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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颜氏家训集解四

后娶第四

儒藏 · 修身治家 · 已译 · 第 24–29 段

之无恩,而供养不衰,及其妻以藜烝不熟,遂出之,终身不娶妻,其子元请焉,告其子曰:「高宗以后妻杀孝己,尹吉甫以后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及吉甫,庸知其得免于非乎?」』」

译对他没有恩情,但供养他的行为却没有衰减,等到他的妻子因为藜蒸没煮熟,就休弃了她,终身不再娶妻,他的儿子元请求他,他告诉儿子说:“高宗因为后妻杀害了孝己,尹吉甫因为后妻放逐了伯奇,我上不如高宗,中不如吉甫,怎么知道我能免于非议呢?”

〔四〕罗本、颜本、何本,「华、元」作「曾元」,今从宋本。卢文弨曰:「汉书王吉传:『吉子骏,为少府,时妻死,因不复娶,或问之,骏曰:「德非曾参,子非华、元,亦何敢娶。」』案:元与华,曾子之二子也,大戴礼及说苑敬慎篇俱云:『曾子疾病,曾元抱首,曾华抱足。』檀弓作『曾元、曾申』,是华一名申。」器案:卢引大戴礼,见曾子疾病篇。曾子二子,独檀弓作「曾元、曾申」,与他书异,疑「申」为「华」之坏文也。王吉传注引韩诗外传:「曾参丧妻不更娶,人问其故,曾子曰:『以华、元善人也。』」三国志管宁传:「初,宁妻先卒,知故劝更娶,宁曰:『每省曾子、王骏之言,意常嘉之。岂自遭之,而违本心哉?』」则后娶引曾、王之言以为戒,实自管幼安发之,之推盖又本之耳。

  〔五〕卢文弨曰:「假继,谓假母、继母也。颜师古注汉书衡山王赐传:『假母,继母也。一曰,父之旁妻。』」器案:抱朴子外篇嘉遯篇:「后母假继,非密于伯奇。」

  〔六〕事文类聚、合璧事类作「谨之哉,谨之哉」,避宋孝宗赵▯讳改。

  江左〔一〕不讳庶孽〔二〕,丧室之后,多以妾媵终〔三〕家事;疥癣蚊虻〔四〕,或未〔五〕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阋之耻。河北鄙于侧出〔六〕,不预人流〔七〕,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八〕,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九〕!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况夫妇之义,晓夕移之〔一0〕,婢仆求容,助相说引〔一一〕,积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一〕江左,程本、胡本作「江右」,黑心符引同;宋本、罗本、傅本、颜本作「江左」,今从之。六朝人称江东为江左。

  〔二〕古代社会称妾所生之子女为庶孽。史记商君传:「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子也。」又吕不韦传:「子楚,秦诸庶孽孙。」

  〔三〕王楙野客丛书十五引「终」作「主」。

  〔四〕卢文弨曰:「疥癣比痈疽之患轻,蚊虻比蛇蝎之害小,以言纵有所失,不甚大也。」器案:国语吴语:「申胥进谏曰:『譬越之在吴也,犹人之有腹心之疾也。……夫齐、鲁譬诸疾疥癣也。』」韦昭解:「疥癣在外,为害微也。」此文本之。

  〔五〕未,宋本作「不」,今从诸本,黑心符、通录二都作「未」。

  〔六〕野客丛书十五曰:「自古贱庶出之子,王符无外家,为乡人所贱。孝成曰:『崔道固如此,岂可以偏庶侮之。』颜氏家训曰:『

  江左不讳庶孽,河北鄙于侧出。江左丧室之后,多以妾媵主家事;河北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至唐而此风犹存,观褚遂良请千牛不荐嫡庶表曰:『永嘉以来,王涂不竞,在于河北,风俗乖乱,嫡待庶如奴,妻遇妾若婢。降及隋代,斯流遂远,独孤后禁庶子不得近侍。圣朝深革前弊,人以才进,不论嫡庶,于今二纪;今日荐千牛、舍人,仍此为制,礼所未安。』观此,可以见汉、晋以来,重嫡而轻庶矣。窃又考之,赵简子使姑布子卿相诸子,至毋恤,曰:『此真将军矣。』简子曰:『此其母贱,翟婢也。』对曰:『天之所授,虽贱必贵。』于是以毋恤为世子。知此意自古而然。」

  〔七〕人物志流业篇:「人流之业,十有二焉:有清节家,有法家,有术家……。」人流之流,与士流、学流、文流、某家者流之流义同。

  〔八〕卢文弨曰:「此弟与兄,皆指其子言。」

  〔九〕赵曦明曰:「北史崔亮传:『亮祖修之,修之弟道固,字季坚,其母卑贱,嫡母兄攸之、目莲等轻侮之,父缉以为言,侮之愈甚。乃资给之,令其南仕。时宋孝武为徐、兖二州刺史,以为从事。道固美形貌,善举止,习武事;会青州刺史新除,过

译〔四〕罗本、颜本、何本中,“华、元”写作“曾元”,现在依据宋本。卢文弨说:“《汉书·王吉传》记载:‘王吉的儿子王骏,担任少府,当时妻子去世,因此不再娶妻。有人问他原因,王骏说:‘我的德行不如曾参,儿子不如华、元,又怎么敢再娶呢?’’按:曾元与曾华,是曾子的两个儿子,《大戴礼记》及《说苑·敬慎篇》都记载:‘曾子病重时,曾元抱着他的头,曾华抱着他的脚。’《檀弓》中写作‘曾元、曾申’,这说明曾华又名曾申。”王利器按语:卢文弨引用的《大戴礼记》,见于《曾子疾病篇》。曾子的两个儿子,唯独《檀弓》写作“曾元、曾申”,与其他书籍不同,怀疑“申”是“华”字的讹误。《王吉传》注引《韩诗外传》:“曾参丧妻后不再娶,有人问他原因,曾参说:‘因为华、元是好人。’”《三国志·管宁传》:“起初,管宁的妻子先去世,老朋友劝他再娶,管宁说:‘每次想到曾子、王骏的话,心里常常赞赏他们。难道我自己遭遇了这种情况,却违背本心吗?’”那么,将再娶一事引用曾参、王骏的话作为警戒,实际上是从管幼安(管宁)开始的,颜之推大概是又沿用了他的说法。

〔五〕卢文弨说:“假继,是指假母、继母。颜师古注释《汉书·衡山王赐传》:‘假母,就是继母。另一种说法,是父亲的其他妻子。’”王利器按语:《抱朴子·外篇·嘉遯篇》:“后母和继母,对伯奇并不亲密。”

〔六〕《事文类聚》、《合璧事类》中写作“谨之哉,谨之哉”,这是为了避宋孝宗赵昚的讳而改动的。

江东地区不避讳庶出子女,丈夫去世后,大多由妾室来主持家务;像疥癣、蚊虻这样的小毛病,或许还难免发生,但限于重大的名分界限,所以很少有争斗羞辱的耻辱。河北地区鄙视侧室所生的子女,不让他们列入士人阶层,因此必须多次再娶,甚至达到三四次,继母的年龄有时比儿子还小。继母的弟弟,与前妻的哥哥,在衣服饮食,乃至婚姻仕途上,直到士人与庶民、高贵与低贱的隔阂,风俗都认为是平常的。父亲死后,诉讼案件塞满了官府,诽谤侮辱传遍道路,儿子诬蔑母亲是妾,弟弟贬斥哥哥为佣人,宣扬先人的言辞事迹,暴露祖辈的长短缺点,以此来证明自己有理的人,往往都有。可悲啊!自古以来,奸臣和谄媚的妾室,凭一句话陷害别人的情况太多了!何况夫妻之间的情义,早晚都在发生转移,婢女仆役为了求得宠幸,互相助长、引诱,长年累月,哪里还会有孝子呢?这是不可以不畏惧的。

〔一〕江东,程本、胡本作“江右”,《黑心符》引用相同;宋本、罗本、傅本、颜本作“江东”,现在依据它们。六朝人称江东为江东。

〔二〕古代社会称妾所生的子女为庶孽。《史记·商君传》:“商君,是卫国诸庶孽子。”又《吕不韦传》:“子楚,是秦国诸庶孽孙。”

〔三〕王楙《野客丛书》卷十五引文中,“终”字写作“主”。

〔四〕卢文弨说:“疥癣比痈疽的祸患轻,蚊虻比蛇蝎的危害小,意思是说即使有所过失,也不严重。”王利器按语:《国语·吴语》:“申胥进谏说:‘越国在吴国,就像人有腹心之疾一样。……齐、鲁两国好比是疥癣之疾。’”韦昭解释:“疥癣在身体外部,危害微小。”本文据此而来。

〔五〕“未”字,宋本作“不”,现在依据其他版本,《黑心符》、《通录》二书都作“未”。

〔六〕《野客丛书》卷十五说:“自古轻视庶出之子,王符《无外家》,被乡人轻视。孝成说:‘崔道固这样,怎么可以因为他是偏庶就侮辱他。’《颜氏家训》说:‘江东不避讳庶孽,河北鄙视侧出。江东丈夫去世后,大多由妾室主持家务;河北必须多次再娶,甚至达到三四任母亲。’到了唐代这种风气依然存在,看褚遂良《请千牛不荐嫡庶表》说:‘永嘉以来,王道不兴,在河北地区,风俗乖乱,嫡妻对待庶子像对待奴仆,正妻对待妾室像对待婢女。降及隋代,这种流弊更加深远,独孤皇后禁止庶子接近侍奉。圣朝深深革除前代的弊端,人凭才能进用,不论嫡庶,至今二十多年;今天推荐千牛、舍人,仍然沿袭这个制度,礼制上觉得不安。’看这些,可以知道汉、晋以来,重视嫡子而轻视庶子了。我又考证,赵简子让姑布子卿给众儿子看相,轮到毋恤时,说:‘这才是真正的将军。’简子说:‘他的母亲地位低贱,是翟婢。’回答说:‘上天所授予的,虽然低贱也必定尊贵。’于是立毋恤为世子。知道这种意思自古如此。”

〔七〕《人物志·流业篇》:“人流之业,有十二种:有清节家,有法家,有术家……。”人流之流,与士流、学流、文流、某家者流中的“流”字意义相同。

〔八〕卢文弨说:“这里的弟弟和哥哥,都是指他们的儿子而言。”

〔九〕赵曦明说:“《北史·崔亮传》:‘崔亮的祖父崔修之,修之的弟弟崔道固,字季坚,他的母亲地位低贱,嫡母和哥哥崔攸之、崔目莲等轻侮他,父亲崔缉为此说话,轻侮更加严重。于是资助他,让他去南方做官。当时宋孝武帝担任徐、兖二州刺史,任命他为从事。道固相貌美好,举止得体,通晓武事;恰逢青州刺史新上任,路过……’”

彭城,孝武谓曰:「崔道固人身如此,而世人以其偏庶侮之,可为叹息。」目莲子僧深,位南青州刺史,元妻房氏,生子伯驎、伯骥,后纳平原杜氏,生四子:伯凤、祖龙、祖螭、祖芑。后遂与杜氏及四子居青州,房母子居冀州,僧深卒,伯骥奔赴,祖龙与讼嫡庶,并以刀剑自卫,若怨雠焉。』」李慈铭曰:「案:魏书杨大眼传:『大眼妻潘氏,善骑射,生三子:长甑生,次领军,次征南。后娶继室元氏。大眼死、甑生等问印绶所在,时元氏始怀孕,自指其腹曰:「开国当我儿袭之,汝等婢子,勿有所望。」甑生深以为恨。』又酷吏李洪之传:『洪之微时,妻张氏助洪之经营资产,自贫至贵,多所补益。有男女几十人。后得刘氏──刘芳从妹,洪之钦重,而疏薄张氏,为两宅别居;由是二妻妒竞,互相讼诅,两宅母子,往来如雠。』北齐书薛琡传:『魏东平王元匡妾张氏,淫逸放恣,琡纳以为妇,惑其谗言,逐前妻于氏,不认其子,家内怨忿,竟相告列,深为世所讥鄙。』」

译彭城王对孝武帝说:“崔道固身材如此高大,而世人却因为他出身偏庶而轻视他,真令人叹息。”崔僧深,官至南青州刺史,原配夫人房氏,生了儿子伯驎、伯骥;后来纳平原杜氏为妾,生了四个儿子:伯凤、祖龙、祖螭、祖芑。后来崔僧深便与杜氏及四个儿子住在青州,房氏母子住在冀州。崔僧深去世后,伯骥赶赴青州奔丧,祖龙与他争辩嫡庶之分,双方都持刀剑自卫,如同仇敌一般。”李慈铭说:“查《魏书·杨大眼传》记载:‘杨大眼的妻子潘氏,擅长骑马射箭,生了三个儿子:长子甑生,次子领军,三子征南。后来娶继室元氏。杨大眼死后,甑生等人询问印信绶带在哪里,当时元氏刚怀孕,自己指着肚子说:‘开国爵位应当由我的儿子继承,你们这些婢女所生的孩子,不要有什么指望。’甑生对此深以为恨。’又《酷吏传·李洪之传》记载:‘李洪之贫贱时,妻子张氏帮助他经营家产,从贫穷到富贵,多有补益。有儿女几十人。后来得到刘氏——刘芳的堂妹,李洪之敬重她,而疏远冷淡张氏,分为两处宅院居住;因此两位妻子嫉妒争斗,互相诉讼诅咒,两宅的母子,往来如同仇敌。’《北齐书·薛琡传》记载:‘魏东平王元匡的妾张氏,淫荡放纵,薛琡纳她为妻,被她的谗言迷惑,驱逐前妻于氏,不承认她的儿子,家中怨恨愤怒,竟然互相告发检举,被世人深深讥笑鄙夷。’”

〔一0〕之,通录引作「时」。

  〔一一〕卢文弨曰:「说,舒芮切。」器案:说引,犹言诱引。

  凡庸之性,后夫多宠前夫之孤〔一〕,后妻必虐〔二〕前妻之子;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三〕,丈夫有沈惑之僻,亦事势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与我子争家,提携鞠养,积习生爱,故宠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学〔四〕婚嫁,莫不为防焉,故虐之。异姓宠则父母被怨,继亲〔五〕虐则兄弟为雠,家有此者,皆门户〔六〕之祸也。

  〔一〕孤,倭名类聚钞一作「子」。

  〔二〕必虐,倭名类聚钞作「多恶」,合璧事类后五作「又虐」。

  〔三〕北齐书元孝友传:「尝奏表云:『凡今之人,通无准节,父母嫁女则教以妒,姑姊逢迎必相劝以忌,以制夫为妇德,以能妒为女工云云。』」与之推所言相合,此亦当时之坏风习也。

  〔四〕卢文弨曰:「宦学,见礼记曲礼上,正义:熊氏云:『宦谓学仕宦之事,学谓学习六艺之事。』」器案:汉书楼护传:「以君卿之才,何不宦学乎?」敦煌写本父母恩重经讲经文:「何名婚嫁宦学?婚嫁又别,宦学又别。宦为士(仕)宦,学为学业。」

  〔五〕继亲,后母也。蔡邕胡公碑:「继亲在堂。」

  〔六〕门户,犹今言家庭。汉书东方朔传:「或失门户。」晋书卫玠传:「玠妻先亡。山简见之曰:『昔戴叔鸾嫁女,唯贤是与,不问贵贱;况卫氏权贵门户,令望之人乎?』于是遂以女妻焉。」又乐广传:「夏侯玄谓乐方曰:『卿家虽贫,可令专学,必能兴卿门户也。』」

  思鲁等〔一〕从舅殷外臣〔二〕,博达之士也。有子基、谌〔三〕,皆已成立,而再娶王氏。基每拜见后母,感慕呜咽,不能自持,家人莫忍仰视。王亦凄怆,不知所容,旬月求退,便以礼遣,此亦悔事也。

  〔一〕郝懿行曰:「杭大宗诸史然疑云:『颜之推二子:一思鲁,一敏楚。家训中屡言之。敏作愍。』」

  〔二〕器案:颜鲁公集颜勤礼碑:「父思鲁,娶御正中大夫殷美童女,殷美童集呼颜郎是也。」则思鲁亦娶于殷,是颜氏与殷氏为旧婚媾矣。尔雅释亲:「母之从兄昆弟为从舅。」

  〔三〕傅本、鲍本夺「谌」字。

  后汉书曰:「安帝时,汝南薛包〔一〕孟尝,好学笃行,丧母,以至孝闻。及父娶后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殴杖〔二〕。不得已,庐于舍外,旦入而洒埽〔三〕。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昏晨不废〔四〕。积岁余,父母惭而还之。后行六年服,丧过乎哀〔五〕。既而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引〔六〕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庐取其荒顿者〔七〕,曰:『吾少时所理〔八〕,意所恋也。』器物取其朽败者,曰:『我素所服〔九〕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数〔一0〕破其产,还复〔一一〕赈给。建光中〔一二〕,公交车特征〔一三〕,至拜侍中〔一四〕。包性恬虚〔一五〕,称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诏赐告归也〔一六〕。

  〔一〕各本「包」下有「字」字,此从宋本。

  〔二〕卢文弨曰:「说文:『殴,捶毄物也。』徐锴曰:『以杖击也。』」

  〔三〕洒埽,各本作「洒扫」,文选答宾戏注:「『埽』,即今『

  扫』字。」

  〔四〕器案:通鉴五0载此事,胡三省注曰:「不废定省之礼也。」

  〔五〕卢文弨曰:「见易小过大象传。」案:易小过象曰:「山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古代社会,父母死,子行三年服,薛包行六年服,故曰丧过乎哀。

  〔六〕引,宋本作「取」,余本亦作「引」。赵曦明曰:「案:范书作『引』,小学同。」器案:引亦取也。后汉书孔融传注引融家传:「生四岁时,每与诸兄共食梨,融辄引小者。大人问其故,答曰:『我小儿,法当取小者。』」御览三八五引孔融外传同。上言引,下言取,

译〔一0〕“之”,通录引作“时”。

〔一一〕卢文弨说:“说,读作舒芮切。”王利器案:说引,就是诱引的意思。

平庸的人性,后夫大多宠爱前夫留下的孤儿,后妻必定虐待前妻所生的子女;这不仅仅是因为妇人怀着嫉妒之心,丈夫有沉溺迷惑的癖好,也是情势使然。前夫的孤儿,不敢和我的亲生儿子争夺家产,我带着他们抚养,日久天长便产生了感情,所以宠爱他们;前妻的子女,常常排在亲生儿子之上,对于做官求学、婚嫁大事,没有不加以防范的,所以虐待他们。如果宠爱异姓的继子,亲生父母就会遭受怨恨;如果虐待继母带来的子女,亲兄弟就会结下仇怨;家里出现这种情况,都是家庭的祸患。

〔一〕“孤”,倭名类聚钞一作“子”。

〔二〕“必虐”,倭名类聚钞作“多恶”,合璧事类后五作“又虐”。

〔三〕《北齐书·元孝友传》记载:“曾经上奏表说:‘现在的人,都没有准则节操,父母嫁女儿就教她们嫉妒,婆婆姐姐逢迎必定互相劝诱忌恨,把控制丈夫当作妇德,把能嫉妒当作女工等等。’”这与颜之推所说的相吻合,这也是当时的不良风气。

〔四〕卢文弨说:“宦学,见于《礼记·曲礼上》,正义:熊氏说:‘宦是说学习做官的事,学是说学习六艺的事。’”王利器案:《汉书·楼护传》:“凭着你君卿的才能,为什么不宦学呢?”敦煌写本《父母恩重经讲经文》:“什么叫婚嫁宦学?婚嫁是一回事,宦学是另一回事。宦是做官,学是学业。”

〔五〕继亲,指后母。蔡邕《胡公碑》:“继亲在堂。”

〔六〕门户,就是现在说的家庭。《汉书·东方朔传》:“或失门户。”《晋书·卫玠传》:“卫玠的妻子先去世。山简见到他说:‘过去戴叔鸾嫁女儿,只选择贤德的人,不问贵贱;何况卫家是权贵门户,有声望的人家呢?’于是就把女儿嫁给了他。”又《乐广传》:“夏侯玄对乐方说:‘你家虽然贫穷,可以让他专心学习,一定能振兴你的家庭。’”

思鲁等人〔一〕的从舅殷外臣〔二〕,是博学通达的人。有儿子殷基、殷谌〔三〕,都已经成年自立,他却再娶了王氏。殷基每次拜见后母,都感动羡慕得哭泣,不能控制自己,家人不忍心抬头看他。王氏也感到悲伤凄惨,不知如何自处,过了十天半月就请求退去,于是按照礼节将她遣送回去,这也是令人后悔的事。

〔一〕郝懿行说:“杭大宗《诸史然疑》说:‘颜之推有两个儿子:一个叫思鲁,一个叫敏楚。《家训》中屡次提到。敏字也作愍。’”

〔二〕王利器案:颜鲁公集《颜勤礼碑》:“父亲思鲁,娶御正中大夫殷美童的女儿,殷美童集呼颜郎就是。”那么思鲁也娶了殷家的女子,这是颜氏与殷氏是旧姻亲了。《尔雅·释亲》:“母亲的堂兄弟称为从舅。”

〔三〕傅本、鲍本漏掉了“谌”字。

《后汉书》说:“安帝时,汝南人薛包,字孟尝,好学且品行敦厚,母亲去世,以极度的孝顺闻名。等到父亲娶了后妻,后妻憎恶薛包,把他分出去另住。薛包日夜号哭,不肯离开,以至于被殴打。不得已,就在屋外搭棚居住,早晨进去打扫。父亲发怒,又驱逐他,于是就在里门搭棚居住,早晚侍奉不废。过了一年多,父母惭愧而让他回去。后来为父母守孝六年,悲哀超过了常礼。不久弟弟要求分家另住,薛包不能阻止,就把财产平分:奴婢选取年老的,说:‘他们和我一起做事久,你们不能使唤。’田地房屋选取荒废破败的,说:‘这是我年轻时整理的,心里留恋。’器物选取腐朽破败的,说:‘这是我平时服用饮食的,身体口腹所安适的。’弟弟几次败光家产,薛包又救济供给。建光年间,公车特意征召,直到拜为侍中。薛包性情恬淡虚无,称病不起,请求以死辞职。有诏书赐假让他回家。”

〔一〕各本“包”下有“字”字,此从宋本。

〔二〕卢文弨说:“《说文》:‘殴,捶打物体。’徐锴说:‘用杖击打。’”

〔三〕洒埽,各本作“洒扫”,《文选·答宾戏》注:“‘埽’,就是现在的‘扫’字。”

〔四〕王利器案:《通鉴》卷五十记载此事,胡三省注说:“不废定省之礼。”

〔五〕卢文弨说:“见于《易·小过·大象传》。”案:《易·小过·象》说:“山上有雷,小过,君子行为过于恭敬,丧事过于悲哀,用度过于节俭。”古代社会,父母去世,儿子守孝三年,薛包守孝六年,所以说丧事过于悲哀。

〔六〕引,宋本作“取”,其余版本也作“引”。赵曦明说:“案:范晔《后汉书》作‘引’,小学同。”王利器案:引也是取的意思。《后汉书·孔融传》注引《孔融家传》:“孔融四岁时,每次和兄弟们一起吃梨,孔融总是取小的。大人问原因,回答说:‘我是小孩子,按规定应当取小的。’”《御览》卷三八五引《孔融外传》相同。上面说引,下面说取,

互文见义也。

  〔七〕后汉书李贤注:「顿犹废也。」元注本之。

译这是互文见义的用法。

〔七〕《后汉书》李贤注:“顿,就是废弃的意思。”元代的注本沿用了这一说法。

〔八〕理,后汉纪十一、御览四一四引汝南先贤传作「治」。此盖传钞者避唐高宗李治讳改。

  〔九〕器案:古谓用为服,说文舟部:「服,用也。」周武王剑铭:「带之以为服。」御览三四四引沈约具东宫谢敕赐孟尝君剑启:「

  谨加玩服,以深存古。」俱为「用」义。

  〔一0〕卢文弨曰:「数音朔。」

  〔一一〕刘淇助字辨略一曰:「还,广韵云:『复也。』世说:『世人即以王理难裴,理还复申。』还复,重言也,然还亦有仍意,理还复申,若云理仍复申也。」

  〔一二〕赵曦明曰:「建光,安帝年号。」

  〔一三〕赵曦明曰:「续汉书百官志:『卫尉属有公交车司马令一人,六百石,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交车者。』」胡三省注曰:「特,独也,独征之,当时无与并者。」

  〔一四〕赵曦明曰:「续汉书百官志:『侍中,比二千石,无员,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法驾出则多识者一人参乘,余皆骑在乘舆车后。』」

  〔一五〕汝南先贤传:「包归先人冢侧,种稻种芋,稻以祭祀,芋以充饭,耽道说理,玄虚无为。」见御览九七五引。

  〔一六〕卢文弨曰:「此段见范书卷六十九刘平等传首总序。章怀注:『汉制:吏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其告,使得带印绶,将官属归家养病,谓之赐告也。』」器案:汉书高纪注引汉律:「吏二千石有赐告。」

  治家第五

  夫风化者〔一〕,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是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妇不顺矣。父慈而子逆,兄友而弟傲,夫义而妇陵,则天之凶民,乃刑戮之所摄〔二〕,非训导之所移也。

  〔一〕后汉书顺帝纪:「汉安元年八月丁卯,遣侍中杜乔、光禄大夫周举、守光禄大夫郭遵、冯羡、栾巴、张纲、周栩、刘班等八人,分行州郡,班宣风化,举实臧否。」

  〔二〕向宗鲁先生曰:「『摄』借作『慑』,孙氏墨子亲士闲诂有说。」案:孙云:「说文心部:『慑,失气也。一曰:服也。』吕氏春秋论威篇:『威所以慑之也。』高注:『慑,惧也。』此慑字与之同。古摄字多借为慑。左襄十一年传云:『武震以摄威之。』韩诗外传云:『上摄万乘,下不敢敖于匹夫。』」说并见王引之经义述闻。

  笞怒废于家,则竖子之过立见〔一〕;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二〕。治家之宽猛,亦犹国焉〔三〕。

  〔一〕卢文弨曰:「吕氏春秋荡兵篇:『家无怒笞,则竖子婴儿之有过也立见。』广韵:『竖,童仆未冠者,臣庾切。』见,形电切。」器案:抱朴子用刑篇:「鞭扑废于家,则僮仆怠惰。」宋景文笔记下:「父慈于棰,家有败子。」

  〔二〕论语子路篇:「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邢疏:「刑罚枉滥,则民蹐地局天,动罹刑网,故无所错其手足也。」

  〔三〕赵曦明曰:「左氏昭二十年传:『子产曰:惟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濡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孔子曰:「奢则不孙〔一〕,俭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二〕。」又云:「如〔三〕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四〕。」然则可俭而不可吝已。俭者,省〔五〕约为礼之谓也;吝者,穷急不恤之谓也。今有施则奢〔六〕,俭则吝;如能施而不奢,俭而不吝〔七〕,可矣〔八〕。

  〔一〕孙,同逊,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作「逊」,下并同。

  〔二〕见论语述而篇。孔安国曰:「固,陋也。」

  〔三〕如,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作「虽」,今论语作「如」。

  〔四〕见论语泰伯篇。

  〔五〕卢文弨曰:「案:说文系传:『●,减也。』徐锴谓颜氏家训作此●字,今本殆亦后人所改矣。」

  〔六〕施则奢,卢文弨曰:「旧本皆作『奢则施』

译〔八〕“理”字,后汉纪卷十一、御览卷四一四引汝南先贤传作“治”。这大概是传抄者为了避唐高宗李治的名讳而改动的。

〔九〕器案:古时称“用”为“服”,说文解字舟部:“服,用也。”周武王剑铭:“带之以为服。”御览卷三四四引沈约具东宫谢敕赐孟尝君剑启:“谨加玩服,以深存古。”都是“用”的意思。

〔一0〕卢文弨说:“数”音读为“朔”。

〔一一〕刘淇助字辨略卷一说:“还”,广韵说:“复也。”世说新语:“世人即以王理难裴,理还复申。”“还复”是重言,然而“还”也有“仍”的意思,“理还复申”,如果说“理仍复申”也可以。

〔一二〕赵曦明说:“建光”,是汉安帝的年号。

〔一三〕赵曦明说:“续汉书百官志:‘卫尉属下有公交车司马令一人,六百石,掌管宫南阙门,凡是官吏百姓上奏章、四方进献贡品以及被征召到公交车的人。’”胡三省注说:“特,就是独,单独征召他,当时没有与他并列的人。”

〔一四〕赵曦明说:“续汉书百官志:‘侍中,比二千石,没有定员,掌管在皇帝左右侍奉,赞导众事,顾问应对,法驾出行时多识者一人参乘,其余都骑在乘舆车后。’”

〔一五〕汝南先贤传:“包归先人冢侧,种稻种芋,稻以祭祀,芋以充饭,耽道说理,玄虚无为。”见御览卷九七五引。

〔一六〕卢文弨说:“此段见范书卷六十九刘平等传首总序。章怀注:‘汉制:官吏生病满三个月应当免职,天子优厚地赐予他假期,使得带着印绶,率领官属回家养病,叫做赐告。’”器案:汉书高纪注引汉律:“吏二千石有赐告。”

治家第五

教化风气〔一〕,是从上而施行于下的,是从先而施及于后的。所以父亲不慈爱,儿子就不孝顺;兄长不友爱,弟弟就不恭敬;丈夫不义,妻子就不顺从了。父亲慈爱而儿子叛逆,兄长友爱而弟弟傲慢,丈夫义气而妻子欺凌,那就是上天降下的凶恶之民,是刑罚杀戮所震慑的〔二〕,不是训导所能改变的。

〔一〕后汉书顺帝纪:“汉安元年八月丁卯,派遣侍中杜乔、光禄大夫周举、守光禄大夫郭遵、冯羡、栾巴、张纲、周栩、刘班等八人,分赴州郡,宣扬教化风气,举荐真实善恶。”

〔二〕向宗鲁先生说:“‘摄’借作‘慑’,孙氏墨子亲士闲诂有说。”案:孙云:“说文解字心部:‘慑,失气也。一曰:服也。’吕氏春秋论威篇:‘威所以慑之也。’高注:‘慑,惧也。’此慑字与之同。古摄字多借为慑。左襄十一年传云:‘武震以摄威之。’韩诗外传云:‘上摄万乘,下不敢敖于匹夫。’”说并见王引之经义述闻。

家中废除了鞭打责罚,那么童仆的过错立刻就会显现〔一〕;刑罚不公正,那么百姓就无处安放手脚〔二〕。治理家庭的宽严,也和治理国家一样〔三〕。

〔一〕卢文弨说:“吕氏春秋荡兵篇:‘家无怒笞,则竖子婴儿之有过也立见。’广韵:‘竖,童仆未冠者,臣庾切。’见,形电切。”器案:抱朴子用刑篇:“鞭扑废于家,则僮仆怠惰。”宋景文笔记下:“父慈于棰,家有败子。”

〔二〕论语子路篇:“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邢疏:“刑罚枉滥,则民蹐地局天,动罹刑网,故无所错其手足也。”

〔三〕赵曦明说:“左氏昭二十年传:‘子产曰:惟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濡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孔子说:“奢侈就不谦逊〔一〕,节俭就鄙陋;与其不谦逊,宁可鄙陋〔二〕。”又说:“即使〔三〕有周公那样的才华和美德,如果骄傲而且吝啬,其余也就不值得观看了〔四〕。”那么就可以节俭而不可以吝啬了。节俭,是节省简约以符合礼制的说法;吝啬,是穷困危急时不救济的说法。现在有人施舍就奢侈,节俭就吝啬;如果能施舍而不奢侈,节俭而不吝啬〔七〕,就可以了〔八〕。

〔一〕孙,同逊,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作“逊”,下并同。

〔二〕见论语述而篇。孔安国说:“固,陋也。”

〔三〕如,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作“虽”,今论语作“如”。

〔四〕见论语泰伯篇。

〔五〕卢文弨说:“案:说文系传:‘●,减也。’徐锴谓颜氏家训作此●字,今本殆亦后人所改矣。”

〔六〕施则奢,卢文弨说:“旧本皆作‘奢则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