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公卷一(起元年,尽元年)
中,万物以成,故名《春秋》。”贾、服依此以解《春秋》之义,不审何氏何名《春秋》乎?
译中,万物由此形成,所以命名为《春秋》。”贾逵、服虔依据这一说法来解释《春秋》的含义,他们难道不知道是谁给《春秋》命名的吗?
○答曰:公羊何氏与贾、服不异,亦以为欲使人君动作不失中也。而《春秋说》云“始於春,终於秋,故曰《春秋》”者,道春为生物之始,而秋为成物之终,故云始於春,终於秋,故曰《春秋》也。而旧云《春秋说》云“哀十四年春,西狩获麟,作《春秋》,九月书成。以其书作秋成,故云《春秋》也”者,非也,何者?案庄七年经云“星霣如雨”,传云:“‘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何氏云:“‘不脩春秋’,谓史记也。古者谓史记为‘春秋’。”以此言之,则孔子未脩之时已名《春秋》,何言孔子脩之春作秋成,乃名《春秋》乎?
○问曰:《春秋》据史书而为之,史有左右,据何史乎?
○答曰:《六艺论》云:“《春秋》者,国史所记人君动作之事,左史所记为《春秋》,右史所记为《尚书》。”是以《玉藻》云:“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郑注云:“其书《春秋》、《尚书》其存者。”记文先言左史,郑注先言《春秋》,明以左史为《春秋》矣。云云之说,《左氏》首已成解,不能重载。夫子所以作《春秋》者,《解疑论》云:“圣人不空生,受命而制作,所以生斯民,觉后生也。西狩获麟,知天命去周,赤帝方起,麟为周亡之异,汉兴之瑞,故孔子曰‘我欲托诸空言,不如载诸行事’。又闻端门之命,有制作之状,乃遣子夏等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脩为《春秋》,故《孟子》云:‘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故《史记》云:‘《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为人君父而不通於《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於《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以此言之,则孔子见时衰政失,恐文、武道绝,又见麟获,刘氏方兴,故顺天命,以制《春秋》以授之。必知孔子制《春秋》以授汉者。案《春秋说》云:“伏羲作八卦,丘合而演其文,渎而出其神,作《春秋》以改乱制。”又云:“丘揽史记,援引古图,推集天变,为汉帝制法,陈叙图录。”又云:“丘水精治法,为赤制功。”又云:“黑龙生为赤,必告云象使知命。”又云:“经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赤受命,仓失权,周灭火起,薪采得麟。”以此数文言之,《春秋》为汉制明矣。
○问:案庄七年“星霣如雨”,传云“‘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又昭十二年“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传云“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则齐桓、晋文,其会则主会者为之,其词则丘有罪焉尔’”,何故孔子脩《春秋》,有改之者何?可改而不改者何?
○答曰:其不改者,勿欲令人妄亿措其改者,所以为后法故或改或不改示此二义。
○间曰:《公羊》以鲁隐公为受命王,黜周为二王后。案《长义》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今隐公人臣而虚称以王,周天子见在上而黜公侯,是非正名而言顺也。如此,何以笑子路率尔?何以为忠信?何以为事上?何以诲人?何以为法?何以全身?如此若为通乎?
○答曰:《孝经》说云:“孔子曰:‘《春秋》属商,《孝经》属参。’然则其微似之语独传子夏,子夏传与公羊氏,五世乃至汉胡毋生、董仲舒,推演其文,然后世人乃闻此言矣。”孔子卒后三百岁,何不全身之有?又《春秋》藉位於鲁,以讬王义,隐公之爵不进称王,周王之号不退为公,何以为不正名?何以为不顺言乎?又奉天命而制作,何以谦让之有?
○问曰:《春秋说》云:“孔子欲作《春秋》,卜得阳豫之卦。”宋氏云:“
译○回答说:公羊何氏与贾逵、服虔的观点没有不同,也都认为(孔子作《春秋》)是为了使君主的行为举止不偏离中道。而《春秋说》中说“始于春,终于秋,所以叫《春秋》”,这是因为春是万物生长的开始,秋是万物成熟的终结,所以说始于春、终于秋,因此称为《春秋》。而旧说认为《春秋说》中“哀公十四年春天,在西郊狩猎捕获麒麟,于是作《春秋》,九月写成。因为书在秋天完成,所以叫《春秋》”的说法,是不对的。为什么呢?考察《春秋》庄公七年经文记载“星霣如雨”,传文说:“‘不脩春秋’(未加修订的史书)记载为‘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加以修订后说:‘星霣如雨’”。何氏解释说:“‘不脩春秋’,指的是史官的原始记录。古代称史官的记录为‘春秋’。”根据这个说法,那么在孔子修订之前,史书已经名为《春秋》了,怎么能说孔子在春天开始修订、秋天完成,才命名为《春秋》呢?
○问:《春秋》是依据史书编写的,史官有左史和右史之分,是依据哪一部史书呢?
○回答说:《六艺论》说:“《春秋》是国家史官记载君主行为事迹的书,左史所记载的是《春秋》,右史所记载的是《尚书》。”因此《玉藻》中说:“行动时左史记录,言语时右史记录。”郑玄注解说:“左史所记为《春秋》,右史所记为《尚书》,这些书至今尚存。”经文先提到左史,郑注先提到《春秋》,这明显表明左史所记就是《春秋》。关于这方面的说法,《左传》开头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这里不再重复。孔子之所以作《春秋》,《解疑论》说:“圣人不会凭空降生,而是承受天命来创制典章,目的是养育百姓,开化后代。西郊狩猎捕获麒麟,孔子知道天命已离开周朝,赤帝(汉)将要兴起,麒麟是周朝灭亡的异象,也是汉朝兴起的祥瑞,所以孔子说‘我想寄托于空洞的言论,不如记载在具体的行事中’。又听说端门有天命,有创制典章的迹象,于是派遣子夏等人去寻求周朝的史官记录,得到一百二十个国家的宝书,修订成《春秋》,所以《孟子》说:‘世道衰微,正道隐没,邪说暴行兴起,臣子杀害君主的有,儿子杀害父亲的有,孔子感到恐惧,于是作《春秋》。’所以《史记》说:‘《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起,亡国五十二个,诸侯奔走逃亡,不能保全社稷的,数不胜数。’所以有国家的人,不可以不知道《春秋》;做臣子的人,不可以不知道《春秋》;做君主父亲而不通晓《春秋》大义的人,必定蒙受首恶的罪名;做臣子儿子而不通晓《春秋》大义的人,必定陷入篡位弑君的诛戮。”根据这些说法,那么孔子看到时运衰败、政治失道,担心文王武王的王道断绝,又看到麒麟被获,刘氏(汉朝)将要兴起,所以顺应天命,制定《春秋》传授给汉朝。必定知道孔子制定《春秋》是传授给汉朝的。考察《春秋说》说:“伏羲作八卦,孔子合并并推演其文辞,疏通并显发其神妙,作《春秋》来改变混乱的制度。”又说:“孔子搜集史官记录,援引古代图谶,推究汇集天象变化,为汉帝制定法度,陈述图录。”又说:“孔子是水精,治理法度,为赤德(汉)建立功业。”又说:“黑龙生出赤龙,必定告知云象使人知道天命。”又说:“经文记载十四年春天,西郊狩猎获麟,赤德受命,苍德(周)失权,周朝火德熄灭,汉朝兴起,薪柴采得麒麟。”根据这几段文字来说,《春秋》是为汉朝制定的,这是很明显的。
○问:考察庄公七年“星霣如雨”,传文说“‘不脩春秋’说‘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订后说‘星霣如雨’”;又昭公十二年“齐高偃率领军队把北燕伯迎回阳地”,传文说“伯于阳是谁?是公子阳生。孔子说:‘我现在知道了。’在旁边的人说:‘您既然知道了,为什么不改正?’孔子说:‘对于你们所不知道的,能有什么办法呢?《春秋》是可信的史书,它的次序遵循齐桓公、晋文公的体例,它的会盟以主持会盟的人为主,它的文辞是我有罪过的地方’”,为什么孔子修订《春秋》,有的地方修改了,有的地方没有修改?可以修改却没有修改的是为什么呢?
○回答说:那些没有修改的地方,是不想让人随意猜测揣度他修改的原因,所以作为后世的法则,有时修改有时不修改,以示这两种含义。
○问:《公羊传》把鲁隐公当作受命的王,贬低周天子为二王后。考察《长义》说“名分不正则言语不顺,言语不顺则事情办不成”,现在隐公是人臣却虚称王号,周天子明明在位却被贬为公侯,这难道符合正名而言顺的原则吗?像这样,怎么能嘲笑子路轻率呢?怎么能算是忠信呢?怎么能算是侍奉上级呢?怎么能算是教诲人呢?怎么能作为法则呢?怎么能保全自身呢?像这样如何能讲得通呢?
○回答说:《孝经》解释说:“孔子说:‘《春秋》传授给子夏,《孝经》传授给曾参。’那么那些微妙的言辞只传授给子夏,子夏又传授给公羊氏,经过五代才传到汉朝的胡毋生、董仲舒,他们推演其文辞,然后世人才听到这些话。”孔子去世三百多年后,哪里还谈得上保全自身呢?又《春秋》借鲁国的地位来寄托王道的义理,隐公的爵位并没有进称为王,周王的称号也没有退降为公,为什么说是不正名呢?为什么说是不顺言呢?又奉天命来创制典章,哪里有什么谦让的呢?
○问:《春秋说》说:“孔子想要作《春秋》,占卜得到阳豫之卦。”宋氏说:
○答曰:盖孔子见西狩获麟,知周将亡,又见天命有改制作之意,故用夏、殷之《易》矣。或言卜则是龟之辞也,不从宋氏之说。若然,应言阳豫之兆,何言卦乎?盖龟蓍通名,故言卜矣。
○问曰:何氏注《春秋》,始乎隐公,则天之数,不审孔子何以正于获麟止笔乎?
○答曰:案哀十四年传云“《春秋》何以始乎隐”,注云“据得麟乃作”;“祖之所逮闻也”,注云“托记高祖以来,事可及问闻知者,犹曰‘我但记先人所闻,辟制作之害’”;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何以终乎哀十四年”,彼注云“据哀公未终也”;曰“备矣”彼注云“人道浃,王道备,必止於麟者,欲见拨乱功成於麟,犹尧、舜之隆,凤皇来仪,故麟於周为异,《春秋》记以为瑞,明大平以瑞应为效也。绝笔於春,不书下三时者,起木绝火王,制作道备,当授汉也”是也。
○问曰:既言始於隐公则天之数,复言三世,故发隐公何?
○答曰:若论象天数,则取十二;缘情制服宜为三世,故礼为父三年,为祖期,为高祖、曾祖齐衰三月。据哀录隐,兼及昭、定,已与父时事,为所见之世;文、宣、成襄、王父时事,谓之所闻之世也;隐、桓、庄、闵、僖,曾祖、高祖时事,谓之所传闻之世也。制治乱之法,书大夫之卒,文有详略,故日月备于隐,如是,有罪之见录,不日卒于得臣,明有过以见罪;益师不日,著恩远之辞。
○问曰:郑氏云:“九者,阳数之极”,九九八十一,是人命终矣,故《孝经援神契》云“《春秋》三世,以九九八十一为限”。然则隐元年尽僖十八年为一世,自僖十九年尽襄十二年又为一世,自襄十三年尽哀十四年又为一世,所以不悉八十一年者,见人命参差,不可一齐之义。又颜安乐以襄二十一年孔子生后,即为所见之世。颜、郑之说,实亦有途,而何氏见何文句,要以昭、定、哀为所见之世,文、宣、成、襄为所闻之世,隐、桓、庄、闵、僖为所传闻之世乎?
○答曰:颜氏以为襄公二十三年“邾娄鼻我来奔”,传云“邾娄无大夫,此何以书?以近书也”,又昭公二十七年“邾娄快来奔”,传云:“邾娄无大夫,此何以书?以近书也”,二文不异,同宜一世,若分两属,理似不便。又孔子在襄二十一年生,从生以后,理不得谓之所闻也。颜氏之意,尽於此矣。何氏所以不从之者,以为凡言见者,目睹其事,心识其理,乃可以为见,孔子始生,未能识别,宁得谓之所见乎?故《春秋说》云“文、宣、成、襄所闻之世不分疏”,二十一年巳后明为一世矣。邾娄快、邾娄鼻我虽同有以近书之传,一自是治近升平书,一自是治近大平书,虽不相干涉,而漫指此文乎?郑氏虽依《孝经》说文取襄十二年之后为所见之世尔时孔子未生焉。得谓之所见乎?故不从之。
○问曰:《孝经说》文实有九九八十一为限之言,《公羊》信纬,可得不从乎?
○答曰:《援神契》者,自是《孝经纬》横说义之言,更作一理,非是正解《春秋》之物,故何氏自依《春秋说》为正解明矣。
○问曰:《左氏》出自丘明,便题云《左氏》;《公羊》、《穀梁》出自卜商,何故不题曰“卜氏传”乎?
○答曰:《左氏传》者,丘明亲自执笔为之,以说经意,其后学者题曰《左氏》矣。且《公羊》者,子夏口授公羊高,高五世相授,至汉景帝时,公羊寿共弟子胡毌生乃著竹帛,胡毌生题亲师,故曰《公羊》,不说卜氏矣。《穀梁》者,亦是著竹帛者题其亲师,故曰《穀梁》也。
○问曰:《春秋说》云“《春秋》设三科九旨”,其义如何?
○答曰:何氏之意,以为三科九旨正是一物,若总言之,谓之三科,科者,段也;若析而言之,谓之九旨,旨者,意也。言三个科段之内,有此九种之意。故何氏作《文谥例》云“三科九旨者,新周故宋,以《春秋》当新王”,此一科三旨也;又云“所见异辞,所闻异辞
译○回答说:大概是因为孔子在西郊狩猎时见到捕获了麒麟,知道周朝将要灭亡,又看到天命有改朝换代、建立新制度的意思,所以采用了夏、殷两代的《易》。有人说“卜”是指龟甲占卜的言辞,不采纳宋氏的说法。如果这样,应当说阳豫的征兆,为什么说卦呢?大概龟甲和蓍草是通用的名称,所以说卜了。
○问:何休注解《春秋》,从隐公开始,说是顺应天数的安排,不知孔子为什么要在获麟时停止笔触呢?
○回答说:查考哀公十四年的传文说“《春秋》为什么从隐公开始”,注解说“依据得到麒麟才作《春秋》”;“是祖父所能听到的”,注解说“假托记载高祖以来的事情,是能够及于询问听闻知道的,好比说‘我只是记载先人所听到的,以避免制作新法的祸害’”;“亲眼所见用不同的措辞,亲耳所闻用不同的措辞,传闻所及用不同的措辞,为什么终止于哀公十四年”,那注解说“依据哀公尚未终其位”;说“完备了”,那注解说“人道已融洽,王道已完备,必定终止于麒麟,是想表明拨乱反正的功业在麒麟时完成,如同尧、舜的盛世,凤凰来仪,所以麒麟在周代是异象,《春秋》记载它作为祥瑞,阐明太平盛世以祥瑞作为效验。在春季绝笔,不记载夏、秋、冬三季,是兴起木德终结火德,制作的道理完备,应当传授给汉朝”就是这样。
○问:既然说从隐公开始是顺应天数的安排,又说三世,所以发起隐公这一问呢?
○回答说:如果论及象征天数的道理,就取十二;依据人情制定丧服适宜分为三世,所以礼制为父亲服丧三年,为祖父服丧一年,为高祖、曾祖服齐衰三月。依据哀公追溯隐公,兼及昭公、定公,已经与父亲时代的事情相当,称为所见之世;文公、宣公、成公、襄公、王父时代的事情,称为所闻之世;隐公、桓公、庄公、闵公、僖公,曾祖、高祖时代的事情,称为所传闻之世。制定治理乱世的法则,记载大夫的去世,文辞有详略,所以隐公时日月都具备,像这样,有罪的人被记载,不记载日期的卒于得臣,表明有过错从而显示罪责;益师不记载日期,彰显恩惠疏远的言辞。
○问:郑玄说:“九,是阳数的极致”,九九八十一,是人命终结的时候,所以《孝经援神契》说“《春秋》三世,以九九八十一为限”。那么隐公元年到僖公十八年为一世,从僖公十九年到襄公十二年又为一世,从襄公十三年到哀公十四年又为一世,之所以不全部是八十一年,是因为看到人的寿命参差不齐,不能一概而论的意思。又颜安乐认为襄公二十一年孔子出生之后,就是所见之世。颜、郑的说法,确实也有道理,而何休看到什么文句,一定要以昭公、定公、哀公为所见之世,文公、宣公、成公、襄公为所闻之世,隐公、桓公、庄公、闵公、僖公为所传闻之世呢?
○回答说:颜氏认为襄公二十三年“邾娄鼻我来奔”,传文说“邾娄没有大夫,这为什么记载?因为亲近而记载”,又昭公二十七年“邾娄快来奔”,传文说:“邾娄没有大夫,这为什么记载?因为亲近而记载”,两篇文章没有差异,同应属于一世,如果分为两属,道理似乎不便。又孔子在襄公二十一年出生,从出生以后,道理上不能称为所闻。颜氏的意思,尽在于此了。何休之所以不采纳他的说法,是因为凡是说见的,是亲眼目睹其事,心里识知其理,才可以称为见,孔子刚出生,未能识别,怎么能称为所见呢?所以《春秋说》说“文公、宣公、成公、襄公所闻之世不分疏”,二十一年以后明显为一世了。邾娄快、邾娄鼻我虽然同样有以亲近而记载的传文,一个是治理接近升平时的记载,一个是治理接近大平时的记载,虽然互不干涉,而漫然指称此文吗?郑玄虽然依据《孝经》说取襄公十二年之后为所见之世,那时孔子尚未出生。能称为所见吗?所以不采纳他的说法。
○问:《孝经说》文中确实有以九九八十一为限的话,《公羊》相信纬书,可以不采纳吗?
○回答说:《援神契》者,自然是《孝经纬》横说义理的话,另作一种道理,不是正确解释《春秋》的东西,所以何休自己依据《春秋说》作为正确解释是明显的。
○问:《左氏传》出自左丘明,便题名为《左氏》;《公羊》、《穀梁》出自卜商,为什么不题名为“卜氏传”呢?
○回答说:《左氏传》者,是左丘明亲自执笔写成,用来解说经意,后来的学者题名为《左氏》了。况且《公羊》者,是子夏口授给公羊高,高五世相授,到汉景帝时,公羊寿和弟子胡母生才著于竹帛,胡母生题写亲师,所以叫《公羊》,不说卜氏了。《穀梁》者,也是著于竹帛的人题写其亲师,所以叫《穀梁》。
○问:《春秋说》说“《春秋》设三科九旨”,它的意义如何?
○回答说:何休的意思,认为三科九旨正是一物,如果总括来说,叫作三科,科,是段;如果分析来说,叫作九旨,旨,是意。说三个科段之内,有这九种意思。所以何休作《文谥例》说“三科九旨者,新周故宋,以《春秋》当新王”,这是一科三旨;又说“所见异辞,所闻异辞
○问曰:案宋氏之注《春秋说》:“三科者,一曰张三世,二曰存三统,三曰异外内,是三科也。九旨者,一曰时,二曰月,三曰日,四曰王,五曰天王,六曰天子,七曰讥,八曰贬,九曰绝。时与日月,详略之旨也;王与天王天子,是录远近亲疏之旨也;讥与贬绝,则轻重之旨也。”如是,三科九旨,聊不相干,何故然乎?
○答曰:《春秋》之内,具斯二种理,故宋氏又有此说,贤者择之。
○问曰:《文谥例》云:“此《春秋》五始、三科、九旨、七等、六辅、二类之义,以矫枉拨乱,为受命品道之端,正德之纪也。”然则三科九旨之义,已蒙前说,未审五始、六辅、二类、七等之义如何?
○答曰:案《文谥例》下文云:五始者,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是也。七等者,州、国、氏、人、名、字、子是也。六辅者,公辅天子,卿辅公,大夫辅卿,士辅大夫,京师辅君,诸夏辅京师是也。二类者,人事与灾异是也。
○问曰:《春秋说》云:“《春秋》书有七缺。”七缺之义如何?
○答曰:七缺者,惠公妃匹不正,隐、桓之祸生,是为夫之道缺也;文姜淫而害夫,为妇之道缺也;大夫无罪而致戮,为君之道缺也;臣而害上,为臣之道缺也;僖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襄二十六年“宋公杀其世子痤”,残虐枉杀其子,是为父之道缺也;文元年“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襄三十年“蔡世子般弑其君固”,是为子之道缺也;桓八年“正月,已卯,蒸”,桓十四年八月“乙亥,尝”,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郊祀不脩,周公之礼缺,是为七缺也矣。
何休学
○学者,言为此经之学,即注述之意。
元年春王正月
○正月,音征,又音政,后放此。
[疏]“元年,春,王正月”。
○解云:若《左氏》之义,不问天子诸侯,皆得称元年。若《公羊》之义,唯天子乃得称元年,诸侯不得称元年。此鲁隐公,诸侯也,而得称元年者,《春秋》托王於鲁,以隐公为受命之王,故得称元年矣。
元年者何?诸据疑,问所不知,故曰者何。
[疏]“元年者何”。
○解云:凡诸侯不得称元年,今隐公爵犹自称侯,而反称元年,故执不知问。
○注“诸据”至“者何”。
○解云:谓诸据有疑理,而问所不知者,曰者何,即僖五年秋“郑伯逃归不盟”之下,传云“不盟者何”,注云“据上言诸侯,郑伯在其中,弟子疑,故执不知问”;成十五年“仲婴齐卒”之下,传云“仲婴齐者何”,注云“疑仲遂后,故问之”是也。若据彼难此,即或言曷为,或言何以,或单言何,即下传云“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注云“据下秋七月天王,先言月,而后言王”;“公何以不言即位”,注云“据文公言即位也”;“何成乎公之意”,注云“据剌欲救纪,而后不能”是也。而旧解云:案《春秋》上下,但言曷为与何,皆有所据,故何氏云诸据疑者,皆无所据,故云问所不知,故曰者何也者,非。
君之始年也。以常录即位,知君之始年。君,鲁侯隐公也。年者,十二月之总号,《春秋》书十二月称年是也。变一为元,元者,气也,无形以起,有形以分,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故上无所系,而使春系之也。不言公,言君之始年者,王者诸侯皆称君,所以通其义於王者,惟王者然后改元立号。《春秋》托新王受命於鲁,故因以录即位,明王者当继天奉元,养成万物。
[疏]注“以常”至“始年”。
○解云:正以桓、文、宣、成、襄、昭及哀,皆云“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故曰以常录即位,知君之始年。
○注“君,鲁侯隐公也”。
○解云:案《春秋说》云:“周五等爵法五精:公之言公,公正无私;侯之言候,候逆顺,兼伺候王命矣;伯之言白,明白于德;子者,孳恩宣德;男者,任功立业。皆上奉王者之政
译○问:根据宋氏对《春秋说》的注解:“三科,一是张三世,二是存三统,三是异外内,这就是三科。九旨,一是时,二是月,三是日,四是王,五是天王,六是天予,七是讥,八是贬,九是绝。时与月、日,是详略的宗旨;王与天王、天子,是记录远近亲疏的宗旨;讥与贬、绝,则是轻重的宗旨。”像这样,三科与九旨似乎互不相干,为什么是这样呢?
○答:《春秋》之中,具备这两种道理,所以宋氏又有这种说法,贤明的人可以从中选择。
○问:《文谥例》说:“这是《春秋》五始、三科、九旨、七等、六辅、二类的意义,用来矫正偏差、拨乱反正,作为承受天命、品评大道的开端,端正德行的纲纪。”那么三科九旨的意义,前面已经说过,不知道五始、六辅、二类、七等的意义是怎样的?
○答:根据《文谥例》下文说:五始,是指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七等,是指州、国、氏、人、名、字、子。六辅,是指公辅佐天子,卿辅佐公,大夫辅佐卿,士辅佐大夫,京师辅佐君主,诸夏辅佐京师。二类,是指人事与灾异。
○问:《春秋说》说:“《春秋》记载有七缺。”七缺的意义是怎样的?
○答:七缺,是指惠公妃匹不正,导致隐公、桓公的祸乱发生,这是为夫之道的缺失;文姜淫乱而害死丈夫,这是为妇之道的缺失;大夫无罪而被杀戮,这是为君之道的缺失;臣子危害上级,这是为臣之道的缺失;僖公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襄公二十六年“宋公杀其世子痤”,残暴虐杀自己的儿子,这是为父之道的缺失;文公元年“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襄公三十年“蔡世子般弑其君固”,这是为子之道的缺失;桓公八年“正月,己卯,蒸”,桓公十四年八月“乙亥,尝”,僖公三十一年“夏,四月,四次占卜郊祭都不顺从,于是免除牺牲,仍然进行三望之祭”,郊祭不修,周公的礼制缺失,这就是七缺了。
何休学
○学者,是说研究这部经的学问,也就是注解阐述的意思。
元年春王正月
○正月,音征,又音政,后面都依照这个读音。
[疏]“元年,春,王正月”。
○解:如果按照《左传》的意思,不论天子还是诸侯,都可以称元年。如果按照《公羊传》的意思,只有天子才能称元年,诸侯不能称元年。这位鲁隐公,是诸侯,却能够称元年,是因为《春秋》假托王权在鲁国,以隐公为受命的王,所以能够称元年了。
元年者何?诸据疑,问所不知,故曰者何。
[疏]“元年者何”。
○解:凡是诸侯不能称元年,现在隐公爵位还自称侯,却反而称元年,所以拿着不知道的地方来问。
○注“诸据”至“者何”。
○解:是说凡是有疑惑的道理,而询问所不知道的地方,就说“者何”,即僖公五年秋“郑伯逃归不盟”之下,传文说“不盟者何”,注解说“根据上文说诸侯,郑伯在其中,弟子疑惑,所以拿着不知道的地方来问”;成公十五年“仲婴齐卒”之下,传文说“仲婴齐者何”,注解说“疑惑仲遂的后代,所以问它”就是这样。如果根据彼处来质疑此处,就有时说“曷为”,有时说“何以”,有时单说“何”,即下文传文说“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注解说“根据下文秋七月天王,先说月,而后说王”;“公何以不言即位”,注解说“根据文公说即位”;“何成乎公之意”,注解说“根据剌欲救纪,而后不能”就是这样。而旧的解说认为:根据《春秋》上下,只说“曷为”与“何”,都有所根据,所以何氏说“诸据疑”者,都是无所根据,所以说“问所不知”,所以说“者何”的,是不对的。
君之始年也。以常录即位,知君之始年。君,鲁侯隐公也。年者,十二月之总号,《春秋》书十二月称年是也。变一为元,元者,气也,无形以起,有形以分,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故上无所系,而使春系之也。不言公,言君之始年者,王者诸侯皆称君,所以通其义於王者,惟王者然后改元立号。《春秋》托新王受命於鲁,故因以录即位,明王者当继天奉元,养成万物。
[疏]注“以常”至“始年”。
○解:正是由于桓、文、宣、成、襄、昭以及哀公,都说“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所以说根据通常记录即位,知道是君主的起始之年。
○注“君,鲁侯隐公也”。
○解:根据《春秋说》说:“周代五等爵位法对应五精:公的意思是公正,公正无私;侯的意思是候,候察逆顺,兼且伺候王命;伯的意思是白,明白于德;子的意思是孳,孳生恩惠宣扬德政;男的意思是任,任功立业。都向上奉行王者的政令
教、礼法,统理一国,脩身絜行矣。”今此侯为鲁之正爵,公者,臣子之私称,故言“君,鲁侯隐公也”。
译教化与礼法,统摄治理一个国家,自身修养品德、行为端正罢了。”如今这位侯爵是鲁国的正式爵位,‘公’是臣子对君主的私下尊称,所以说‘君,指的是鲁侯隐公’。
○问曰:五等之爵既如前释,何名附庸乎?
○答曰:《春秋说》下文云:“庸者,通也。官小德微,附於大国以名通,若毕星之有附耳然。”故谓之附庸矣。
○注“变一为元”。
○解云:以下有二年三年,知上宜云一年,而不言一年,变言元年,故决之。
○注“元者”,至“始也”。
○解云:《春秋说》云:“元者,端也。气泉”。注云:“元为气之始,如水之有泉,泉流之原,无形以起,有形以分,窥之不见,听之不闻。”宋氏云:“无形以起,在天成象;有形以分,在地成形也”。然则有形与无形,皆生乎元气而来,故言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
○注“故上”至“系之”。
○解云:《春秋说》云:“王不上奉天文以立号,则道术无原,故先陈春后言王。天不深正其元,则不能成其化,故先起元,然后陈春矣。”是以推“元”在“春”上,“春”在“王”上矣。
○注“不言”至“王者”。
○解云:凡天子诸侯同得称君,但天子不得称公,故《丧服》云君,郑云“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是也。今据鲁而言,不言公之始年,而言君之始年者,见诸侯不得称元,会假鲁为王,乃得称元,故传言“君之始年”,微欲通鲁于王故也。
春者何?独在王上,故执不知问。
[疏]注“独在”至“知问”。
○解云:春夏秋冬皆是四时之名,而夏秋冬三时,常不得配王言之,唯有“春”字常在“王”上,故怪而问之。
岁之始也。以上系“元年”在“王正月”之上,知岁之始也。春者,天地开辟之端,养生之首,法象所出,四时本名也。昏斗指东方曰春,指南方曰夏,指西方曰秋,指北方曰冬。岁者,总号其成功之称,《尚书》“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是也。
○辟,婢亦反,本亦作“辟”称,尺证反,下“之称”、“卑称”同。
[疏]“岁之始也”。
○问曰:“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实是《春秋》之五始,而传直於“元年”、“春”之下发言始,而“王”、“正月”下不言始何?
○答曰:元是天地之始,春是四时之始,“王正月,公即位”者,人事之始,欲见尊重天道,略於人事故也。
○注“春者”至“之端”。
○解云:《易说》云:“孔子曰:‘《易》始於大极,大极分而为二,故生天地。’天地有春夏秋冬之节,故生四时也。”言天地开辟,分为四时,春先为端始也。
○注“养生之首”。
○解云:《乾凿度》云:“震生万物於东方,夫万物始生於震。震,东方之卦也。阳气施生,爱利之道,故东方为仁矣。”故言养生之首,言是养生万物之初首。
○注“法象所出”。
○解云:《周礼?大宰》云:“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国都鄙,县治象之法于象魏,挟日而敛之。”是象魏之法于时出之,故曰法象所出矣。
○注““四时本名也”。
○解云:凡四时,先春,次夏,次秋,次冬,百代所不变,故言春者,四时本名矣。
○注“昏斗”至“冬也”。
○解云:皆《春秋说》文也。
○注“岁者”至“之称”。
○解云:四时皆於万物有功,岁者,是兼总其成功之称也。若以当代相对言之,即唐虞曰载,夏曰岁,殷曰祀,周曰年;若散文言之,不问何代,皆得谓之岁矣。等取一名,而必取岁者,盖以夏数为得天正故也。亦有一本云“岁者总号成功之称也”。
○注“尚书”至“是也”。
○解云:此《尧典》文,彼郑注云:“以闰月推四时,使启、闭、分、至不失其常,著之用成岁历,将以授民时,且记时事”是也。
王者孰谓?孰,谁也。欲言时王则无事,欲言先王又无谥,故问谁谓。
[疏]注“欲言”至“无事”。
○解云:时王,即当时平王也。若是当时平王,应如下文“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是其
译问:五等爵位既然如前所解释,那么什么叫附庸呢?
答:《春秋说》下文说:“庸,就是通的意思。官职小、德行微,依附于大国以名号相通,就像毕星有附耳一样。”所以称为附庸。
注:“变一为元”。
解:因为下文有二年、三年,知道上文应当说一年,但不说一年,改说元年,所以断定如此。
注:“元者”,到“始也”。
解:《春秋说》说:“元,就是端的意思。气的泉源。”注说:“元是气的开始,像水有泉源,泉流的源头,无形地兴起,有形地分化,窥探它看不见,倾听它听不到。”宋氏说:“无形地兴起,在天上形成天象;有形地分化,在地上形成地物。”既然有形与无形,都从元气中产生,所以说创造兴起天地,是天地之始。
注:“故上”到“系之”。
解:《春秋说》说:“君王如果不向上奉行天文来确立名号,那么道术就没有源头,所以先陈述春,后说王。天如果不深入端正其元,就不能完成其化育,所以先兴起元,然后陈述春。”因此推断“元”在“春”之上,“春”在“王”之上。
注:“不言”到“王者”。
解:凡是天子诸侯都可以称为君,但天子不能称为公,所以《丧服》说君,郑玄说“天子、诸侯以及有封地的卿大夫,都称为君”就是这样。现在根据鲁国来说,不说公的开始之年,而说君的开始之年,是因为诸侯不能称元,只有假借鲁国为王者,才能称元,所以传文说“君之始年”,是微妙地想要将鲁国与王相通。
春是什么?因为它独自处在王之上,所以执持着不知道而提问。
[疏]注“独在”到“知问”。
解:春夏秋冬都是四季的名称,而夏、秋、冬三季,常常不能配合王来说,只有“春”字常在“王”之上,所以奇怪而提问。
一年的开始。因为上面将“元年”系在“王正月”之上,知道是一年的开始。春,是天地开辟的开端,养育万物的首要,法度形象所出的地方,四季的根本名称。黄昏时北斗指向东方叫春,指向南方叫夏,指向西方叫秋,指向北方叫冬。岁,是总括其成功的名号,《尚书》“用闰月来定四季以成就岁”就是这样。
○辟,音婢亦,本也作“辟”;称,音尺证,下文的“之称”、“卑称”相同。
[疏]“岁之始也”。
问:“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实在是《春秋》的五始,而传文只在“元年”、“春”之下说始,而在“王”、“正月”之下不说始,为什么呢?
答:元是天地的开始,春是四季的开始,“王正月、公即位”是人事的开始,想要显示尊重天道,所以对人事略去不提。
注“春者”到“之端”。
解:《易说》说:“孔子说:‘《易》开始于太极,太极分而为二,所以产生天地。’天地有春夏秋冬的节律,所以产生四季。”说天地开辟,分为四季,春首先作为开端。
注“养生之首”。
解:《乾凿度》说:“震在东方生出万物,万物开始生于震。震,是东方的卦象。阳气施予生命,是仁爱利导之道,所以东方为仁。”所以说养生之首,意思是养育万物的初始首要。
注“法象所出”。
解:《周礼·大宰》说:“正月吉日,开始和暖,向邦国都鄙颁布政令,悬挂治象之法于象魏,夹着太阳而收敛它。”这是象魏的法度在当时颁布,所以说法象所出。
注“四时本名也”。
解:凡是四季,先春,次夏,次秋,次冬,百代都不改变,所以说春是四季的根本名称。
注“昏斗”到“冬也”。
解:都是《春秋说》的文字。
注“岁者”到“之称”。
解:四季都对万物有功,岁,是兼总其成功的名号。如果以当代相对来说,唐虞叫载,夏叫岁,殷叫祀,周叫年;如果散漫地说,不问哪个朝代,都可以称为岁。选取一个名称,而必定选取岁,大概是因为夏历符合天正的缘故。也有一本作“岁者总号成功之称也”。
注“尚书”到“是也”。
解:这是《尧典》的文字,那里郑玄注说:“用闰月来推定四季,使启、闭、分、至不失其常,著录它用来成就岁历,将要授给民众农时,并且记录时事”就是这样。
王者指谁?孰,就是谁。想要说当时的王则没有事,想要说先王又没有谥号,所以问指谁。
[疏]注“欲言”到“无事”。
解:时王,就是当时的平王。如果是当时的平王,应当像下文“秋,七月,天王派宰咺来送惠公仲子的赗礼”,是其
○解云:正以死谥,周道故也。
谓文王也。以上系王於春,知谓文王也。文王,周始受命之王,天之所命,故上系天端。方陈受命制正月,故假以为王法。不言谥者,法其生,不法其死,与后王共之,人道之始也。
[疏]注“以上”至“王也”。
○解云:春者,端始。文王者,周之始受命制法之王,理宜相系,故见其系春,知是文王,非周之馀王也。
○问曰:《春秋》之道,今有三王之法,所以通天三统,是以《春秋说》云“王者孰谓?谓文王也。疑三代不专谓文王”,而传专云文王,不取三代何?
○答曰:大势《春秋》之道,实兼三王,是以《元命包》上文总而疑之,而此传专云“谓文王”者,以见孔子作新王之法,当周之世,理应权假文王之法,故偏道之矣,故彼宋氏注云“虽大略据三代,其要主於文王者”是也。
○注“文王”至“之王”。
○解云:即《我应瑞》云“季秋之月,甲子,赤雀衔丹书入丰,止于昌户,昌再拜稽首,受之”;又《礼说》云:“文王得白马朱鬛大贝玄龟”是也。
○注“天之”至“天端”。解云:天端即春也,故《春秋说》云“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者之政”是也。
○注“方陈”至“王法”。
○解云:孔子方陈新王受命制正月之事,故假取文王创始受命制正朔者,将来以为法,其实为汉矣。
○注“不言”至“共之”。
○解云:死谥,周道,文王死来巳久,而不言谥者,正言法其生时政教正朔,故曰法其生,不法其死也。言与后王共之者,不言谥,可以通之於后王。后王,谓汉帝也。
○注“人道之始也”。
○解云:何氏以见上文亦始尊重天道,皆传自有始文,故不须注云天道之始。今此实天下之始,但略於人事,无始文,故须注云“人道之始也”。
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据下“秋,七月,天王”,先言月而后言王。王正月也。以上系於王,知王者受命,布政施教所制月也。王者受命,必徙居处,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变牺牲,异器械,明受之於天,不受之於人。夏以斗建寅之月为正,平旦为朔,法物见,色尚黑;殷以斗建丑之月为正,鸡鸣为朔,法物牙,色尚白;周以斗建子之月为正,夜半为朔,法物萌,色尚赤。
○徽,许韦反。械,户戒反。夏以,户雅反,后放此,以意求之。见,贤遍反,下“并见”同。
[疏]注“王者”至“於人”。解云:王者受命,必徙居处者,则尧居平阳,舜居蒲坂,文王受命,作邑於丰之属是也。其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者,《礼记大传》文。郑注云:“服色,车马也。徽号,旌旗之名也。器械礼乐之器及兵甲也。”然则改正朔者,即“正朔三而改”下注云是也。易服色者,即《明堂位》云“鸾车,有虞氏之路也。钩车,夏后氏之路也。大路,殷路也。乘路,周路也”,“夏后氏骆马黑鬛,殷人白马黑首,周人黄马蕃鬛”之属是也。其殊徽号者,即《明堂位》云“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绥,殷之大白,周之大赤”之属是也。其变牺牲者,即《明堂位》云:“夏后氏牲尚黑,殷白牡,周骍刚”之属是也。其异器械者,器即《明堂位》云:“泰,有虞氏之尊也。山垒,夏后氏之尊也。著,殷尊也。牺象,周尊也”,注云“泰用瓦;著,著地无足”;“夏后氏之鼓足”,彼注云“足谓四足也”;“殷楹鼓”彼注云“楹谓之柱,贯中上出也”;“周县鼓”,注云“县,县之簨虡也”。其械者,即兵甲也,何氏庄三十二年注云“有攻守之器曰械”是。而言异者,即《释器》云“弓有缘者谓之弓,无缘者谓之弭”,盖以为异代相变,故云异也。所以止变此等者,其亲亲、尊尊之属不可改,即《大传》云“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是也。
○注“夏以”至“尚赤”。
○解
译○解释说:之所以用死后的谥号来称呼,是因为这是周代的制度。
这里指的是周文王。因为上文将“王”与“春”相联系,所以知道这里指的是文王。文王是周朝开始接受天命之王,是上天所命定的,所以上文将其与天的开端相联系。此时正在陈述接受天命制定正月的制度,所以借用来作为王者的法则。不称谥号的原因,是效法他生前的政教,而不效法他死后的谥号,以便与后来的王者共同遵循,这是人道的开端。
[疏]注“以上”到“王也”。
○解释说:春,是开端。文王,是周朝开始接受天命制定法度的王者,按理应当相互联系,所以看到它与春相联系,就知道是文王,而不是周朝的其他王者。
○问:《春秋》的道理,现在有三王的法则,用来贯通天的三统,所以《春秋说》说“王者是指谁?是指文王。怀疑三代不专指文王”,而传文专门说文王,不取三代,这是为什么?
○答:大体上《春秋》的道理,确实兼有三王,所以《元命包》上文总括并质疑这一点,而此传专门说“指文王”,是为了显示孔子制定新王的法则,在周朝的时代,理应权且借用文王的法则,所以特别提到他,所以那里宋氏注说“虽然大略依据三代,但其要点主要在于文王”是正确的。
○注“文王”到“之王”。
○解释说:即《我应瑞》说“季秋之月,甲子日,赤雀衔着丹书进入丰邑,停在昌的门户,昌再拜稽首,接受它”;又《礼说》说:“文王得到白马朱鬛、大贝、玄龟”就是这些。
○注“天之”到“天端”。解释说:天端就是春,所以《春秋说》说“用元的深厚,端正天的开端;用天的开端,端正王者的政令”就是这些。
○注“方陈”到“王法”。
○解释说:孔子正在陈述新王接受天命制定正月的事情,所以借取文王创始接受天命制定正朔者,将来作为法则,其实是为汉朝做的。
○注“不言”到“共之”。
○解释说:死后的谥号,是周代的制度,文王死后已经很久,而不称谥号的原因,正是说要效法他生前政教正朔,所以说效法他生前的,不效法他死后的。说与后王共同遵循的原因,是不称谥号,可以通用于后王。后王,指的是汉帝。
○注“人道之始也”。
○解释说:何氏因为看到上文也开始尊重天道,传文自有开始的文字,所以不需要注说天道之始。现在这里确实是天下的开始,只是略去人事,没有开始的文字,所以需要注说“人道之始也”。
为什么先说王而后说正月?根据下文“秋,七月,天王”,是先说月而后说王。王正月。因为上文将“正”与“王”相联系,知道王者接受天命,颁布政令施行教化所制定的月份。王者接受天命,必定迁移居所,改正朔,改变服色,区别徽号,变换牺牲,异化器械,表明是接受于天,而不是接受于人。夏朝以斗建寅之月为正月,平旦为朔,法物为见,颜色尚黑;殷朝以斗建丑之月为正月,鸡鸣为朔,法物为牙,颜色尚白;周朝以斗建子之月为正月,夜半为朔,法物为萌,颜色尚赤。
○徽,许韦反。械,户戒反。夏以,户雅反,后面仿照这个,以意求之。见,贤遍反,下“并见”同。
[疏]注“王者”到“于人”。解释说:王者接受天命,必定迁移居所,那么尧居平阳,舜居蒲坂,文王接受天命,在丰邑建都之类就是这些。其改正朔,改变服色,区别徽号,异化器械,《礼记·大传》有文。郑注说:“服色,是车马。徽号,是旌旗的名称。器械,是礼乐之器及兵甲。”那么改正朔,就是“正朔三而改”下注所说的。改变服色,就是《明堂位》说“鸾车,是有虞氏的路车。钩车,是夏后氏的路车。大路,是殷的路车。乘路,是周的路车”,“夏后氏骆马黑鬛,殷人白马黑首,周人黄马蕃鬛”之类就是这些。其区别徽号,就是《明堂位》说“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绥,殷之大白,周之大赤”之类就是这些。其变换牺牲,就是《明堂位》说:“夏后氏牲尚黑,殷白牡,周骍刚”之类就是这些。其异化器械,器就是《明堂位》说:“泰,是有虞氏的尊。山垒,是夏后氏的尊。著,是殷的尊。牺象,是周的尊”,注说“泰用瓦;著,著地无足”;“夏后氏之鼓足”,彼注说“足谓四足也”;“殷楹鼓”彼注说“楹谓之柱,贯中上出也”;“周县鼓”,注说“县,县之簨虡也”。其械,就是兵甲,何氏庄三十二年注说“有攻守之器曰械”是。而说异的,就是《释器》说“弓有缘者谓之弓,无缘者谓之弭”,大概认为异代相变,所以说异。之所以只改变这些,其亲亲、尊尊之类不可改变,就是《大传》说“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是。
○注“夏以”到“尚赤”。
○解
云:凡草物皆十一月动萌而赤,十二月萌牙始白,十三月萌牙始出而首黑,故各法之,故《书传略说》云:“周以至动,殷以萌,夏以牙”,注云“谓三王之正也。至动,冬日至物始动也。物有三变,故正色有三;天有三生三死,故土有三王,生特一生死,是故周人以日至为正,殷人以日至三十日为正,夏以日至六十日为正。是故三统三王,若循连环,周则又始,穷则反本”是也。
译说:大凡草木在十一月开始萌动而呈红色,十二月萌芽初生而呈白色,十三月萌芽长出而顶端呈黑色,所以各代都效法这种变化。因此《书传略说》中说:“周朝以‘至动’为正,殷朝以‘萌’为正,夏朝以‘牙’为正。”注释说:“这是指三位先王的正朔。至动,是指冬至时万物开始萌动。万物有三次变化,所以正色有三种;天有三次生、三次死,所以大地有三位先王,生只有一次,死也只有一次。因此周人以冬至为正朔,殷人以冬至后三十天为正朔,夏人以冬至后六十天为正朔。所以三统三王,如同连环相扣,周而复始,穷尽则回归本源。”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问曰:若如此说,则三王所尚,各自依其时物之色,何故《礼说》云“若尚色,天命以赤尚赤,以白尚白,以黑尚黑”,宋氏云“赤者,命以赤乌,故周尚赤;汤以白狼,故尚白;禹以玄珪,故尚黑也”。以此言之,三代所尚者,自是依天命之色,何言法时物之牙色乎?
○答曰:凡正朔之法,不得相因,满三反本,礼则然矣,但见其受命将王者,应以十一月为正,则命之以赤瑞;应以十二月为正,则命以白瑞;应以十三月为正,即命之以黑瑞,是以《礼说》有此言,岂道不复法其牙色乎?
何言乎王正月?据定公有王无正月
[疏]注“据定”至“正月”。
○解云:定公元年“春,王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是有王无正月。凡十二公即位皆在正月,是以不问有事无事,皆书“王正月”,所以重人君即位之年矣。若非即位之年,正月无事之时,或有二月王,或有三月王矣,但定公即位在六月,正月复无事,故书三月王也,其正月时不得书王矣。
大一统也。统者,始也,总系之辞。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一一系於正月,故云政教之始。
[疏]“大一统也”。
○解云:所以书正月者,王者受命制正月以统天下,令万物无不一一皆奉之以为始,故言大一统也。
○注“总系之辞”。
○解云:凡前代既终,后主更起,立其正朔之初,布象魏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系於正月而得其所,故曰总系之辞。
○注“故云政教之始”。
○解云:亦以传不言始,故足之。
公何以不言即位?据文公言即位也。即位者,一国之始,政莫大於正始,故《春秋》以元之气,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诸侯不上奉王之政,则不得即位,故先言正月,而后言即位。政不由王出,则不得为政,故先言王,而后言正月也。王者不承天以制号令,则无法,故先言春,而后言王。天不深正其元,则不能成其化,故先言元,而后言春。五者同日并见,相须成体,乃天人之大本,万物之所系,不可不察也。
○治,直吏反。夫,音扶。
[疏]注“据文公言即位也”。
○解云:文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是也。
○问曰:桓公元年春亦书即位,传所以不从始,而远据文公何?
○答曰:正以文公正即位之始故也。桓公篡而即位,非其正,故虽即位在文公前,犹不据之。
○注“即位者,一国之始”。
○解云:亦以传无始文,故言此也。
○注“政莫大於正始”。
○解云:为下作文势也。言凡欲正物之法,莫大於正其始时,是以《春秋》作五始,令之相正也。
○注“乃天”至“不察也”。
○解云:“元年春”者,天之本;“王正月,公即位”者,人之本,故曰天人之大本也。言万物之所系者,《春秋》以之为始,令万物系之,故不可不察其义。
成公意也。以不有正月而去即位,知其成公意。
○而去,起吕反,下“去”同。
[疏]注“以不”至“公意”。
○解云:下十一年传云“隐何以无正月?隐将让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然则正月者,是公县象魏出教令之月,今公既有让意,故从二年已后,终隐之篇,常去正月以见之,故曰不有正月也。然则今此注云“不有正月”者,谓从二年恒去正月也。今元年去即位,故知成公意矣。今元年言正月者,公时实行即位之礼,故见之。然则公意让而行即位者,厌民臣之心故也。旧云以有正月而去即位,云无“不”字,言凡书正月为公即位出也,以元年有正月,即公实行即位礼,而孔子去即位,知其成公让意者,非。
何成乎公之意?据剌欲救纪而后不能。
○剌欲,七赐反。后皆同,更不音。
[疏]注“据剌
译问:如果像这样解释,那么夏、商、周三代所崇尚的颜色,各自依据当时事物的颜色,为什么《礼说》中说“如果崇尚颜色,天命以赤色就崇尚赤色,以白色就崇尚白色,以黑色就崇尚黑色”,宋氏说“赤色,是因为天命以赤乌为瑞兆,所以周朝崇尚赤色;商汤以白狼为瑞兆,所以崇尚白色;大禹以玄色的玉圭为瑞兆,所以崇尚黑色”。根据这些说法,三代所崇尚的,自然是依据天命所赐的颜色,怎么能说是效法当时事物的颜色呢?
答:大凡确立正朔的法度,不能沿袭前代,满三代就回归根本,礼制就是这样的。只是看到那些承受天命即将成为王者的人,如果应当以十一月作为正月,就赐给他赤色的瑞兆;如果应当以十二月作为正月,就赐给他白色的瑞兆;如果应当以十三月作为正月,就赐给他黑色的瑞兆,因此《礼说》中有这样的说法,难道说就不再效法事物的颜色了吗?
为什么说“王正月”?是根据定公只有“王”而没有“正月”的情况。
[疏]注“根据定公”到“正月”。
○解释说:定公元年记载“春天,王三月,晋国人拘捕宋国的仲几于京师”,这就是有“王”而没有“正月”。凡是十二位鲁公即位都在正月,因此不问是否有事,都书写“王正月”,以此来重视君主即位的那一年。如果不是即位之年,正月没有大事的时候,有时书写二月王,有时书写三月王。只是定公在六月即位,正月又无事,所以书写三月王,那么正月的时候就不能书写“王”了。
这是大一统的意思。统,就是开始,是总括系联的词语。君王开始承受天命进行改制,向天下颁布政令、施行教化,从公侯到平民百姓,从山川到草木昆虫,没有不一个个系联于正月的,所以说这是政教之始。
[疏]“大一统也”。
○解释说:之所以书写正月,是因为君王承受天命制定正月来统辖天下,让万物没有不一个个都奉行它作为开始的,所以说大一统。
○注“总括系联的词语”。
○解释说:凡是前代已经终结,后主重新兴起,确立正朔的初始,向天下颁布象魏(法令),从公侯到平民百姓,从山川到草木昆虫,没有不系联于正月而得到各自位置的,所以说这是总括系联的词语。
○注“所以说这是政教之始”。
○解释说:也是因为传文中没有提到“始”字,所以补充说明。
鲁公为什么不记载即位?是根据文公记载即位的情况。即位,是一国的开始,政事没有比端正开始更大的,所以《春秋》用“元”的气,来端正天的开端;用天的开端,来端正王的政令;用王的政令,来端正诸侯的即位;用诸侯的即位,来端正境内的治理。诸侯如果不向上奉行王的政令,就不能即位,所以先说正月,而后说即位。政令如果不从王那里发出,就不能称为政令,所以先说王,而后说正月。君王如果不秉承天命来制定号令,就没有法度,所以先说春,而后说王。天如果不深深端正它的“元”,就不能完成它的化育,所以先说元,而后说春。这五个要素同一天出现,相互依存构成整体,是天人的根本,万物所系联的,不可不仔细考察。
○治,音直吏。夫,音扶。
[疏]注“根据文公记载即位的情况”。
○解释说:文公元年记载“春天,王正月,公即位”就是这种情况。
○问:桓公元年春天也记载即位,传文为什么不从开始说起,而远远依据文公呢?
○答:正是依据文公正当即位之始的缘故。桓公篡位即位,名不正,所以虽然即位时间在文公之前,仍然不依据他。
○注“即位,是一国的开始”。
○解释说:也是因为传文中没有“始”字,所以这样说。
○注“政事没有比端正开始更大的”。
○解释说:是为下文造作文势。说凡是想要端正事物的法度,没有比端正其初始更大的,因此《春秋》设立五始,让它们相互端正。
○注“乃是天”到“不察也”。
○解释说:“元年春”,是天之根本;“王正月,公即位”,是人之根本,所以说这是天人之根本。说万物所系联的,是《春秋》把它作为开始,让万物系联于它,所以不可不考察它的意义。
成全鲁公的心意。因为不拥有正月而去除即位记载,知道这是成全鲁公的心意。
○而去,音起吕,下文“去”字相同。
[疏]注“因为不”到“公意”。
○解释说:下文第十一年传文说“隐公为什么没有正月?隐公打算让位给桓公,所以不拥有他的正月”。那么正月,是公悬挂象魏颁布教令的月份,现在公既然有让位的心意,所以从二年以后,直到隐公篇结束,常常去除正月来显示这一点,所以说没有正月。那么现在此注说“没有正月”,是指从二年开始一直去除正月。现在元年去除即位记载,所以知道是成全公的心意。现在元年说正月,是因为公当时确实实行了即位之礼,所以显示出来。那么公心意让位却实行即位,是为了厌弃民臣之心。旧说认为因为有正月而去除即位,说没有“不”字,说凡是书写正月是为了公即位而出,因为元年有正月,就是公确实实行了即位礼,而孔子去除即位,知道这是成全公让位的心意,这是不对的。
成全鲁公的心意是什么?是根据刺公想要救纪国而后不能的情况。
○刺欲,音七赐。后面都相同,不再注音。
[疏]注“根据刺
”至“不能”。
○解云:庄三年“冬,公次于郎”,传曰“其言次于郎何?剌欲救纪而后不能也”。然则欲救纪是善事,公不能救纪,是不终善事,而《春秋》书“次于郎”以剌之。今隐公有让心,实是善事,但终让不成,为他所杀,亦是善心不遂,而《春秋》善之,故以为难也。
译至于“不能”这一条。
○解释说:《春秋》庄公三年记载“冬天,鲁庄公驻扎在郎地”,《公羊传》说:“为什么说是驻扎在郎地呢?这是讽刺他想救助纪国却最终没能做到。”由此可见,想要救助纪国是善举,鲁庄公没能救成纪国,就是没有坚持完成善事,所以《春秋》记载“驻扎在郎地”来讽刺他。如今鲁隐公有谦让之心,这确实是善举,只是最终谦让未能成功,反而被他人杀害,这也是善心未能实现,而《春秋》却褒扬他,因此认为这种情况难以解释。
公将平国而反之桓。平,治也。时废桓立隐不平,故曰平,反还之。曷为反之桓?据已立也。桓幼而贵,隐长而卑。长者,已冠也。礼,年二十见正而冠。《士冠礼》曰:“嫡子冠於阼,以著代也。醮於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弥尊,谕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公侯之有冠礼,夏之末造也。天子之元子犹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
○隐长,丁丈反,注及下皆同。已冠,工乱反,下同。適子,丁历反,下同。醮,子笑反。
[疏]注“礼年”至“而冠”。
○解云:若以襄九年《左传》言鲁襄公年十二而冠也。依《八代记》,即少昊亦十二而冠,则知天子诸侯幼即位者,皆十二而冠矣,是以《异义》“古《尚书》说”云“武王崩时,成王年十三,后一年管、蔡作乱,周公东辟之,王与大夫尽弁,以开金縢之书”。时成王年十四,言弁,明知已冠矣,是其证也。但隐公冠当惠公之世,从士礼,故二十成人乃冠,是以何氏即引《士冠礼》以解之。所以必二十冠者,《异义》“今礼戴说”云“男子,阳也,成於阴,故二十而冠”是矣。而言见正者,欲道庶子不冠於阼阶故也。
○注“士冠”至“成也”。
○解云:郑彼注云“每加於阼,则醮之於客位,所以尊敬之,成其为人也”是矣。凡此,《士冠礼》及《礼记?冠义》、《郊特牲》亦有此文。郑注《冠义》云“阼,谓主人之北也。適子冠於阼,若不醴,则醮用酒於客位,敬而成之也。户西为客位,庶子冠於房户外,又因醮焉,不代父也”。郑注《昏义》云“酌而无酬酢曰醮。醮之礼如冠醮与”。
○注“三加”至“志也”。
○解云:此《士冠记》文。三加者,先加缁布冠,次加皮弁,次加爵弁也。彼记云“始冠缁布之冠也,大古冠布,齐则缁之”,郑注云“大古,唐虞以上”,“重古始冠,冠其齐冠也”;“谕其志”者,彼郑注云“弥犹益也。冠服后加益尊,谕其志者,欲其德之进也”是矣。注《郊特牲》云“冠益尊,则志益大也”。
○注“冠而字之,敬其名也”。
○解云:亦彼记之文。郑注云“名者,质,所受於父母,冠成人益文,故敬之”是也。
○注“公侯”至“造也”。
○解云:此亦《士冠礼记》文。彼郑注云“造,作也。自夏初以生,诸侯虽父死子继,年未满五十者,亦服士服,行士礼,五十乃命也。至其衰末,上下相乱,篡弑所由生,故作公侯冠礼,以正君臣也”。引之者,见当时公侯有冠之言。
○注“天子”至“贵者”,解云:此亦记文。郑注《郊特牲》云“储君副主犹云士也,明人有贤行著德,乃得贵也”。引之者,见隐公冠时年已二十,宜从士礼明矣。
其为尊卑也微,母俱媵也。
○媵,以证反,又绳证反。国人莫知,国人,谓国中凡人。莫知者,言惠公不早分别也。男子年六十闭房,无世子,则命贵公子。将薨亦如之。
[疏]注国人”至“别也”。
○解云:古者一娶九女,一嫡二媵,分为左右,尊卑权宠灼然,则朝廷之上,理应悉知。今此传云国人不知,明是国内凡人也。虽然,事大非小,若早分别,亦应知悉,故注言惠公不早分别,是其义也。
○注“男子”至“如之”。
○解云:男子六十阳道闭藏,若仍无世子,其正夫人必无有生世子之理,故命贵公子以为世子也。若未满六十,则无立庶子为世子之法,何者?立而复黜,是乃乱道故也。然则言闭房者,行房之事闭也。知男子六十阳道闭藏者,《家语》云“男女不六十者不间居”,间居不禁,闭房明矣。言将薨亦如之者,谓未满六十者,将薨之时,亦命贵公子矣。
隐长又贤,此以上皆道立隐所缘。
○以上,时掌反,他皆放此。诸大夫扳隐而立之。扳,引也。诸大夫立隐不起者,在春秋前,明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孔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
○扳,普颜反,又必颜
译鲁隐公打算治理好国家,然后归还给桓公。平,就是治理的意思。当时废黜桓公而立隐公,是不公平的,所以说“平”,即归还给他。为什么要把君位归还给桓公?因为桓公已经被立为继承人。桓公年幼但地位尊贵,隐公年长但地位卑微。所谓年长,是指已经行过冠礼。按照礼制,男子二十岁见到父亲的正妻(嫡母)后行冠礼。《士冠礼》说:“嫡长子在东阶行冠礼,以显示继承父位。在客位敬酒,表示他已成年。三次加冠,地位越来越尊贵,以开导他的志向。行冠礼后赐给他字,表示尊重他的名。”“公侯有冠礼,是夏朝末期的制度。天子的嫡长子也如同士人一样,天下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
○隐长,丁丈反,注及下皆同。已冠,工乱反,下同。適子,丁历反,下同。醮,子笑反。
[疏]注“礼年”至“而冠”。
○解云:如果根据襄公九年《左传》所说鲁襄公十二岁行冠礼。依照《八代记》,少昊也是十二岁行冠礼,那么可知天子诸侯年幼即位的,都是十二岁行冠礼。所以《异义》中“古《尚书》说”称:“武王去世时,成王十三岁,一年后管叔、蔡叔作乱,周公东征平定叛乱,成王与大夫们戴上弁帽,以开启金縢之书。”当时成王十四岁,说戴弁,明显是已经行过冠礼,这就是证据。但隐公行冠礼是在惠公时期,遵循士的礼制,所以二十岁成年才行冠礼,因此何休就引用《士冠礼》来解释。为什么一定要二十岁行冠礼呢?《异义》中“今礼戴说”称:“男子属阳,在阴中成形,所以二十岁行冠礼”,这是对的。而说“见正”,是为了说明庶子不在东阶行冠礼的缘故。
○注“士冠”至“成也”。
○解云:郑玄在那里的注释说:“每次在东阶加冠,就在客位敬酒,以此来尊敬他,成就他作为人的身份”,这是对的。凡此,《士冠礼》及《礼记·冠义》、《郊特牲》也有这些文字。郑玄注《冠义》说:“阼,指主人的北边。嫡长子在东阶行冠礼,如果不以甜酒敬献,就用酒在客位敬献,尊敬并成就他。门西为客位,庶子在房户外行冠礼,也在此敬酒,不继承父位。”郑玄注《昏义》说:“斟酒而没有酬答叫醮。醮的礼仪如同冠礼中的醮礼一样”。
○注“三加”至“志也”。
○解云:这是《士冠记》的文字。三加,是先加缁布冠,次加皮弁,次加爵弁。那里的记载说:“开始行冠礼戴缁布冠,太古时期冠用布,斋戒时则用黑色”,郑玄注说:“太古,唐虞以上”,“重视古制开始行冠礼,戴的是斋戒时的冠”;“谕其志”,那里的郑玄注说:“弥犹益也。冠服后加益尊,谕其志者,欲其德之进也”这是对的。注《郊特牲》说:“冠益尊,则志益大也”。
○注“冠而字之,敬其名也”。
○解云:也是那里的记载文字。郑玄注说:“名是质朴的,从父母那里接受,冠礼成人后增加文采,所以尊重它”这是对的。
○注“公侯”至“造也”。
○解云:这也是《士冠礼记》的文字。那里的郑玄注说:“造,作也。自夏初以来,诸侯虽然父死子继,年龄未满五十岁的,也穿士的服装,行士的礼仪,五十岁才受命。到了衰微末期,上下混乱,篡弑由此产生,所以制定公侯冠礼,以端正君臣关系”。引用它,是为了表明当时公侯有冠礼的说法。
○注“天子”至“贵者”,解云:这也是记载文字。郑玄注《郊特牲》说:“储君副主还说是士,表明人有贤行著德,才能尊贵”。引用它,是为了表明隐公行冠礼时年龄已二十,应当遵循士的礼仪,这是明显的。
他们之间尊卑的差别很微小,因为母亲都是陪嫁的媵妾。
○媵,以证反,又绳证反。国人莫知,国人,谓国中凡人。莫知者,言惠公不早分别也。男子年六十闭房,无世子,则命贵公子。将薨亦如之。
[疏]注国人”至“别也”。
○解云:古代一娶九女,一个嫡妻两个媵妾,分为左右,尊卑权宠分明,那么朝廷之上,理应都知道。现在传文说国人不知道,明显是指国内普通百姓。虽然如此,事情重大而非小事,如果早作分别,也应该都知道,所以注解说惠公没有早作分别,这是其义理所在。
○注“男子”至“如之”。
○解云:男子六十岁阳道闭藏,如果仍然没有世子,正夫人必定没有生育世子的可能,所以任命贵公子作为世子。如果未满六十岁,就没有立庶子为世子的法则,为什么呢?立了又废黜,这是扰乱道义的缘故。那么说闭房,是指行房之事关闭。知道男子六十岁阳道闭藏,《家语》说“男女不到六十岁不分开居住”,分开居住不被禁止,闭房就明白了。说将薨亦如之,是指未满六十岁的,将要去世的时候,也任命贵公子了。
隐公年长又贤能,以上都是说明立隐公所依据的原因。
○以上,时掌反,他皆放此。诸大夫扳隐而立之。扳,引也。诸大夫立隐不起者,在春秋前,明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孔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
○扳,普颜反,又必颜
○解云:公子翚弑隐立桓公,仲遂弑赤立宣公,皆贬去公子以起见之。今此诸大夫废桓立隐,亦是不正,何故不作文贬之以见罪?正以在春秋前,欲明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故也。
○注“不戒”至“之暴”。
○解云:此《尧曰》文。何氏以不先告戒,比视之而责其成功为暴矣。
隐於是焉而辞立,辞,让也。言隐欲让。则未知桓之将必得立也。是时公子非一。
[疏]注“是时公子非一”。
○解云:隐公疑桓不知得立以否,故知公子非一。
且如桓立,且如,假设之辞。则恐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隐见诸大夫背正而立已不正,恐其不能相之。
○相,息亮反。背正,步内反,下同。故凡隐之立,为桓立也。凡者,凡上所虑二事皆不可,故於是已立,欲须桓长大而归之,故曰为桓立,明其本无受国之心,故不书即位,所以起其让也。
○为,于伪反,注同。
[疏]注“凡者”至“二事”。
○解云:已若辞立,则未知桓之将得立以否,是其一虑也;假令使桓得立,又恐诸大夫不能相幼君,是其二虑也。
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据贤缪公与大夫,玃且长以得立,
○缪,音穆。玃且,俱缚反;下子馀反。
[疏]注“据贤”至“大夫”。
○解云:文十二年经书“秦伯使遂来聘”,传云“秦无大夫,此何以书?贤缪公也。何贤乎缪公?以为能变也”,注云“感而自变悔,遂霸西戎,故因其能聘中国,善而与之,使有大夫也”。今此亦善隐能让,何故不与使得立乎?故难之。
○注“玃且长以得立”。
○解云:文十四年“晋人纳捷菑于邾娄”,传曰“贵则皆贵矣。虽然,玃且也长”,彼以玃且长,故传与邾娄人立之。今此隐亦长,何故不宜立乎?故难之。然则传言长,据玃且;传言贤,据缪公。而何氏先解缪公者,以其事在前故。
立適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適,谓適夫人之子,尊无与敌,故以齿。子,谓左右媵及侄娣之子,位有贵贱,又防其同时而生,故以贵也。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侄娣;嫡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侄。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也,质家据见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皆所以防爱争。
○侄娣,夫结反;下大计反。争,争斗之争,下同。桓何以贵?据俱公子也。母贵也。据桓母右媵。母贵则子何以贵?据俱言公子。子以母贵,以母秩次立也。母以子贵。礼,妾子立,则母得为夫人。夫人成风是也。
[疏]注“夫人成风”。
○解云:即文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五年“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是也。
三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眛。
○及者何?与也。若曰公与邾娄盟也。
○邾,音朱。娄,力俱反。邾人语声后曰娄,故曰邾娄,《礼记》同,《左氏》、《穀梁》无“娄”字。仪父,音甫,本亦作“甫”,人名字放此。眛,亡结反,《穀梁》同,《左氏》作“蔑”。会、及、暨、皆与也。都解经上会、及、暨也。
○暨,其器反。下皆同。曷为或言会,或言及,或言暨?会,犹最也。最,聚也。直自若平时聚会,无他深浅意也。最之为言聚,若今聚民为投最。
○曷为,如字,或于伪反,后皆同此。
[疏]“及者何”。
○解云:欲言汲汲,公仍在丧;欲言非汲汲,及是欲文,故执不知问。云曷为或言会者,即下六年“公会齐侯盟于艾”之徒是也。云或言暨者,昭七年春“暨齐平”,定十年“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陈”是也。
及,犹汲汲也。暨,犹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我者,谓鲁也。内鲁,故言我。举及、暨者,明当随意善恶而原之。欲之者,善重恶深;不得巳者,善轻恶浅,
译○解释说:公子翚杀害隐公而拥立桓公,仲遂杀害赤而拥立宣公,都通过省略“公子”的称谓来显示他们的罪责。如今这些大夫废黜桓公而拥立隐公,也是不正当的,为什么不用这种贬抑的笔法来显示他们的罪责呢?正因为这件事发生在《春秋》记事之前,为了彰显王者受命于天的正统性,所以不追究前代的旧事。
○注释“不戒”到“之暴”。
○解释说:这是《尧曰》篇中的文句。何休认为,事先没有告戒,却看着别人做事而责求其成功,这就是暴虐。
隐公在这个时候推辞即位,辞,就是谦让。意思是隐公想要谦让。那么他并不知道桓公将来一定能够即位。当时公子不止一个。
[疏]注释“是时公子非一”。
○解释说:隐公怀疑桓公不知道能否即位,所以知道当时公子不止一个。
假如桓公即位,假如,是假设的词语。那么恐怕各位大夫不能辅佐年幼的君主。隐公看到各位大夫背离正道而拥立自己,这是不正当的,恐怕他们不能辅佐桓公。
○相,音xiàng。背正,音bèi zhèng,下文相同。所以大凡隐公的即位,是为了桓公而即位的。凡,是说上面所考虑的两种情况都不行,所以在自己即位后,想要等桓公长大后再把君位归还给他,所以说为了桓公而即位,表明他本来没有接受国家统治权的心,所以不记载“即位”,以此来显示他的谦让。
○为,音wèi,注释相同。
[疏]注释“凡者”到“二事”。
○解释说:如果自己推辞即位,就不知道桓公将来能否即位,这是第一种顾虑;假设让桓公即位,又恐怕各位大夫不能辅佐年幼的君主,这是第二种顾虑。
隐公年长又贤能。为什么不应该即位?根据贤能的缪公和各位大夫,以及年长的玃且得以即位的例子,
○缪,音mù。玃且,音jué jū;下文音zǐ yú。
[疏]注释“据贤”到“大夫”。
○解释说:《春秋》文公十二年经文记载“秦伯派遂来聘问”,传文说“秦国没有大夫,这为什么记载?是因为尊重缪公。为什么尊重缪公?认为他能改变”,注释说“感动而自我改变悔悟,于是称霸西戎,所以因为他能聘问中原诸侯,认为他好而给予他,让他拥有大夫”。如今这里也认为隐公谦让是好的,为什么不让他即位呢?所以提出质疑。
○注释“玃且长以得立”。
○解释说:《春秋》文公十四年“晋人把捷菑送入邾娄”,传文说“尊贵则都尊贵。虽然如此,玃且年长”,那里因为玃且年长,所以传文让邾娄人拥立他。如今这里隐公也年长,为什么不应该即位呢?所以提出质疑。那么传文中说“长”,是依据玃且;说“贤”,是依据缪公。而何休先解释缪公,是因为那件事在前。
立嫡子以年长不以贤能,立庶子以尊贵不以年长。適,指嫡夫人之子,尊贵没有对手,所以按年龄。子,指左右媵及侄娣之子,地位有贵贱,又防止他们同时出生,所以按尊贵。礼制,嫡夫人没有儿子,立右媵之子;右媵没有儿子,立左媵之子;左媵没有儿子,立嫡侄娣之子;嫡侄娣没有儿子,立右媵侄娣之子;右媵侄娣没有儿子,立左媵侄娣之子。质朴之家重视亲情,先立娣之子;文华之家重视尊卑,先立侄之子。嫡子有孙子而死,质朴之家重视亲情,先立弟弟;文华之家重视尊卑,先立孙子。如果是双胞胎,质朴之家依据所见立先生者,文华之家依据本意立后生者:这都是为了防止因偏爱而争斗。
○侄娣,音zhí dì;下文音dài。争,音zhēng,争斗之争,下文相同。桓公为什么尊贵?根据都是公子。母亲尊贵。根据桓公的母亲是右媵。母亲尊贵那么儿子为什么尊贵?根据都称为公子。儿子因母亲而尊贵,按母亲的等级次序即位。母亲因儿子而尊贵。礼制,妾的儿子即位,那么母亲可以成为夫人。夫人成风就是这样。
[疏]注释“夫人成风”。
○解释说:就是《春秋》文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五年“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所记载的。
三月,鲁公和邾娄仪父在眛地结盟。
○及是什么意思?是和。就像说鲁公和邾娄结盟。
○邾,音zhū。娄,音lóu。邾地人的语音后面加“娄”,所以叫邾娄,《礼记》相同,《左氏》、《穀梁》没有“娄”字。仪父,音fǔ,原本也写作“甫”,人名字仿照这个。眛,音mèi,《穀梁》相同,《左氏》写作“蔑”。会、及、暨,都是和的意思。都解释经文上面的会、及、暨。
○暨,音jì。下文相同。为什么有的说会,有的说及,有的说暨?会,就是最。最,就是聚。直接像平时聚会,没有其他的深浅意思。最的意思是聚,就像现在聚集百姓为投最。
○曷为,音hé wéi,或音yú wěi,下文都相同。
[疏]“及者何”。
○解释说:想说急切,鲁公仍在丧期;想说非急切,及是想要文饰,所以执意不知而问。说曷为有的说会,就是下文六年“公会齐侯盟于艾”之类。说有的说暨,就是昭公七年春“暨齐平”,定公十年“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陈”。
及,就是急切。暨,就是暨暨。及,是我想要;暨,是不得已。我,指鲁国。内指鲁国,所以说我。列举及、暨,表明应当随意善恶而推究其本意。想要的,善重恶深;不得已的,善轻恶浅。
所以原心定罪。
[疏]注“我者,谓鲁也”。
○解云:此通内外皆然,但传据内言之,故言我谓鲁也。
译因此推究动机来判定罪名。
[疏]注释说:“‘我’,指的是鲁国。”
○解释说:这内外都是如此,但《春秋传》是根据鲁国(内)来论述的,所以说“我”指的是鲁国。
○注“欲之”至“恶深”。
○解云:善重者,即此文“公及邾娄仪父盟于眛”是也,以其汲汲於善事,故曰善重也。恶深者,即哀十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是也,以其汲汲于恶事,故曰恶深也。
○注“不得”至“恶浅”。
○解云:善轻,则“暨齐平”是也。恶浅者,“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是也。
仪父者何?邾娄之君也。以言“公及”不讳,知为君也。
[疏]“仪父者何”。
○解云:欲言其君,经不书爵;欲言其臣,而不没公,故执不知问。
○注“以言公及不”至君“也”。
○解云:凡《春秋》上下,公与外大夫盟,皆讳不言公,故庄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传云“公则曷为不言公?讳与大夫盟也”之属也。今此不没公,故知是君矣。其庄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暨”之属不没公者,皆传注分明,不烦逆说。
何以名?据齐侯以禄父为名。
[疏]注“据齐”至“为名”。
○解云:即桓十四年冬,“齐侯禄父卒”,是言齐侯以禄父为名,故疑邾娄君亦以仪父为名,是以难也。
字也。以当褒,知为字。
[疏]注“以当褒,知为字”。
○解云:《春秋》以隐新受命而王,仪父慕之,故知当褒,是以《春秋说》云“褒仪父善趣圣者”是也。
曷为称字?据诸侯当称爵。
[疏]注“据诸侯当称爵”。
○解云:六年夏,“公会齐侯盟于艾”之属是也。
褒之也。以宿与微者盟书卒,知与公盟当褒之。有土嘉之曰褒,无土建国曰封。称字所以为褒之者,仪父本在春秋前失爵,在名例尔。
○褒之,保刀反。
[疏]注“以宿”至“书卒”。
○解云:所传闻之世,微国之卒,本不合书,而此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宿为地主,与在可知,以其与内微者盟,故至八年得变例书卒见恩矣。云有土嘉之曰褒者,谓加爵与字,即仪父、滕侯之属是也。云无土建国曰封者,即封邢、卫之属是也。
曷为褒之?据功不见。
○不见,贤遍反,下皆同。为其与公盟也。为其始与公盟。盟者,杀生歃血,诅命相誓,以盟约束也。传不足言托始者,仪父比宿、滕、薛最在前,嫌独为仪父发始,下三国意不见,故顾之。
○为其,于伪反,注“为其”、“独为”皆同。歃,所洽反,又音所甲反。诅,庄虑反。约束,并如字,一音上於妙反;下音戍。
[疏]注“传不”至“顾之”。
○解云:此传应言为其始与公盟,今不具其文句言始者,若言始与公盟,即恐下二国不是始,是以顾之,不得具其文。
与公盟者众矣,曷为独褒乎此?据戎、齐侯、莒人皆与公盟,传不足讬始,故复据众也。
○复,扶又反,下“复为”同。
[疏]注“据戎”至“公盟”。
○解云:二年秋八月,“公及戎盟于唐”;六年夏,“公会齐侯盟于艾”;八年秋,“公及莒人盟于包来”是也。
○注“传不足”至“众也”。
○解云:传若乡者足其文句,云道为其始与公盟之时,义势即尽矣,道理不得复言。与公盟者众矣,曷为独褒乎此?但上传既无始与之文,而得褒赏,犹自可怪,故更据众难之。云讬始者,言隐公实非受命之王,但欲讬之以为始也。
因其可褒而褒之。《春秋》王鲁,讬隐公以为始受命王,因仪父先与隐公盟,可假以见褒赏之法,故云尔。
○王鲁,于况反,下“而王”同,一音如字。后“王鲁”皆放此。此其为可褒奈何?渐进也。渐者,物事之端,先见之辞。去恶就善曰进。譬若隐公受命而王,诸侯有倡始先归之者,当进而封之,以率其后。不言先者,亦为所褒者法,明当积渐,深知圣德灼然之后乃往,不可造次陷於不义。
○倡,尺亮反。造,七报反。
[疏]注“渐者”至“之辞”。
○解云:言物事之端者,犹言物事之首也。言先见
译○注“欲之”到“恶深”。
○解释说:善行厚重的,就是本文“鲁公与邾娄仪父在眛地结盟”这一条,因为他急切地追求善事,所以称为善行厚重。恶行深重的,就是哀公十三年“鲁公与晋侯、吴子在黄池相会”这一条,因为他急切地从事恶事,所以称为恶行深重。
○注“不得”到“恶浅”。
○解释说:善行轻微的,就是“与齐国讲和”这一条。恶行浅显的,就是“宋公的弟弟辰与仲佗、石彄”这一条。
仪父是谁?是邾娄国的国君。因为经文说“公及”而没有避讳,知道他是国君。
[疏]“仪父是谁”。
○解释说:想说是国君,但经文不记载爵位;想说是臣子,但又不隐去“公”字,所以持疑而发问。
○注“因为说公及不”到“君”也。
○解释说:凡是《春秋》上下文中,鲁公与外国大夫结盟,都避讳不说“公”,所以庄公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与齐国高傒在防地结盟”,传文说“鲁公为什么不说公?是避讳与大夫结盟”之类。现在这里不隐去“公”,所以知道他是国君了。那庄公九年“公与齐国大夫在暨地结盟”之类不隐去“公”的,传注都已分明,不必预先说明。
为什么称名?依据齐侯以禄父为名。
[疏]注“依据齐”到“为名”。
○解释说:即桓公十四年冬,“齐侯禄父去世”,是说齐侯以禄父为名,所以怀疑邾娄国君也以仪父为名,因此提出疑难。
是字。因为应当褒奖,知道是字。
[疏]注“因为应当褒奖,知道是字”。
○解释说:《春秋》认为隐公是新受命而称王,仪父仰慕他,所以知道应当褒奖,因此《春秋说》说“褒奖仪父善于趋向圣人”就是这样。
为什么称字?依据诸侯应当称爵位。
[疏]注“依据诸侯应当称爵位”。
○解释说:桓公六年夏,“公与齐侯在艾地结盟”之类就是这样。
褒奖他。因为宿国与微弱者结盟而记载其死亡,知道与公结盟应当褒奖。有土地而嘉奖称为褒,无土地而建国称为封。称字所以作为褒奖的原因,是仪父本来在春秋之前失去爵位,在名例之中。
○褒奖,保刀反。
[疏]注“因为宿”到“书卒”。
○解释说:在所传闻的时代,微弱国家的死亡,本来不合记载,而这一年“九月,与宋人在宿地结盟”,宿国是地主,与鲁国同在可知,因为与内部的微弱者结盟,所以到八年得以变例记载死亡以显示恩惠。说“有土地而嘉奖称为褒”,是指加爵位与字,即仪父、滕侯之类。说“无土地而建国称为封”,即封邢、卫之类。
为什么褒奖他?依据功劳不显现。
○不见,贤遍反,下面都相同。因为他与公结盟。因为他开始与公结盟。结盟,是杀牲歃血,诅咒发誓,以盟约约束。传文不足以说明寄托开始的原因,仪父比宿、滕、薛三国更靠前,担心只为仪父发起开始,下面三国的意思不显现,所以顾及其他。
○为其,于伪反,注“为其”、“独为”都相同。歃,所洽反,又音所甲反。诅,庄虑反。约束,都按本字,一音上於妙反;下音戍。
[疏]注“传不”到“顾之”。
○解释说:此传应当说因为他开始与公结盟,现在不具足其文句说“始”字,如果说开始与公结盟,即恐怕下面两国不是开始,所以顾及其他,不能具足其文。
与公结盟的人很多,为什么唯独褒奖这里?依据戎、齐侯、莒人都与公结盟,传文不足以寄托开始,所以又依据众多。
○复,扶又反,下“复为”相同。
[疏]注“依据戎”到“公盟”。
○解释说:二年秋八月,“公与戎在唐地结盟”;六年夏,“公与齐侯在艾地结盟”;八年秋,“公与莒人在包来地结盟”就是这样。
○注“传不足”到“众也”。
○解释说:传文如果像刚才那样具足其文句,说道因为他开始与公结盟之时,义理气势就尽了,道理不得再说。与公结盟的人很多,为什么唯独褒奖这里?但上传既无开始与之的文句,而得到褒赏,尚且自可奇怪,所以更依据众多提出疑难。说寄托开始,是说隐公实在不是受命的王,只是想要寄托他作为开始。
因为他可以褒奖而褒奖他。《春秋》以鲁为王,寄托隐公作为开始受命的王,因为仪父先与隐公结盟,可以假借以显示褒奖的方法,所以说这样。
○王鲁,于况反,下“而王”相同,一音如字。后“王鲁”都仿此。这其为可褒奖是怎样的?是渐进。渐,是事物的开端,先见的言辞。去恶就善称为进。譬如隐公受命而称王,诸侯有倡导开始先归附他的,应当进而封赏他,以率领其后。不说先,也是为所褒奖者树立法则,明白应当积累渐进,深知圣德显著之后才前往,不可仓促陷入不义。
○倡,尺亮反。造,七报反。
[疏]注“渐者”到“之辞”。
○解释说:说事物的开端,犹言事物的首端。说先见
之辞者,见读“如见其二子焉”之“见”也,若公子阳生闯然之类也。云去恶就善曰进者,言能去恶就善,即是行之进也。
译这里的“之辞”,其中的“见”字,要读作“如见其二子焉”中的“见”字,就像公子阳生闯然进入之类的情形。说“去恶就善叫做进”,意思是说,能够去恶就善,就是行为上的进步。
○注“不可”至“不义”。
○解云:桓十五年夏,“邾娄人、牟人、葛人来朝”,朝桓恶人而贬称人,夷狄之也者,是其造次陷於不义矣。
眛者何?地期也。会、盟、战,皆录地其所期处,重期也。凡书盟者,恶之也。为其约誓大甚,朋党深背之,生患祸重,胥命於蒲,善近正是也。君大夫盟例日,恶不信也。此月者,隐推让以立,邾娄慕义而来相亲信,故为小信辞也。大信者时,柯之盟是也。鲁称公者,臣子心所欲尊号其君父。公者,五等之爵最尊,王者探臣子心欲尊其君父,使得称公,故《春秋》以臣子书葬者皆称公。于者,於也。凡以事定地者加于,以地定事者不加于。
○处,昌虑反。恶之,乌路反,下“恶不”、“恶其”皆同。大甚,音泰,或绩贺反。近正,附近之近。柯,音歌。
[疏]“眛者何”。
○解云:《春秋》之始,弟子未解地期之义,故执不知问。
○注“凡书盟者恶之”。
○解云:此言与公盟而得褒,何言恶者?直善其慕新王之义而得褒,岂善其盟乎?
○注“胥命”至“是也”。
○解云:即桓三年“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传云“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结言而退”是也。
○注“君大”至“信也”。
○解云:言内君与大夫共他外盟之时,其书日皆是恶其不信也,即下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之属是也。
○注“故为小信辞也”。
○解云:邾娄仪父归于新王而见褒赏,不为大信者,以下七年“秋,公伐邾娄”,是其背信也,功不足录,但假讬以为善,故为小信辞也。
○注“大信”至“是也”。
○解云:即庄十三年“冬,公会齐侯盟于柯”,传曰“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是也。
○注“故春”至“称公”。
○解云:谓以其臣子之辞书其葬者,悉皆称公,即桓十年“夏,五月,葬曹桓公”;僖四年秋,“葬许缪公”之属是也。若然,桓十七年秋八月,“癸巳,葬蔡桓侯”,不称公者,彼注云“称侯者,亦夺臣子辞也。有贤弟而不能任用,反疾害之而立献舞,国几并於蛮荆,故贤季抑桓称侯,所以起其事”是也。
○注“凡以”至“于例”。
○解云:谓先约其事,乃期于某处,作盟会者加于,即僖二十八年夏五月,“盟于践土”之属是也。
○注“以地”至“于例”。
○解云:言先在其地,乃定盟会之事者不加于,即庄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襄三年夏,“六月,公会单子、晋侯”以下“同盟于鸡泽,陈侯使袁侨如会”,“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之属是也。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克之者何?加之者,问训诂,并问施于之为。
○段,徒乱反。鄢,音偃。
[疏]“克之者何”。
○解云:欲言其杀,而经书克;欲言非杀,克者大恶之文,故执不知问。
○注“加之”至“之为”。
○解云:训诂者,即不言杀而言克是也。所以不直言克者何而并言之者,非直问其变杀为克,并欲问其施于鄢之所为矣。而不答于鄢之意者,欲下乃解为当国,故此处未劳解之。弟子以其不答于鄢之意,是以下文复云:“其地何”以难之。
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以弗克纳,大郤缺之善,知加克大郑伯之恶也。
○郤缺,去逆反;下起悦反。
[疏]注“以弗”至“之善”。
○解云:文十四年秋,“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传云“其言弗克纳何?大其弗克纳也”是也。
曷为大郑伯之恶?据晋侯杀其世子申生,不加克以大之。
[疏]注“据晋”至“大之”。
○解云:在僖五年春。
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与而已矣。如
译○注“不可”到“不义”。
○解释说:桓公十五年夏天,“邾娄人、牟人、葛人来朝见”,朝见桓公,桓公厌恶这些人而贬称他们为“人”,把他们当作夷狄看待,这就是他们仓促间陷入不义的缘故。
眛是什么?是约定的地点。会盟、结盟、作战,都记录约定地点的地方,重视约定。凡是记载结盟的,都是厌恶它。因为他们的约誓过于重大,朋党深深背离,产生祸患严重,在蒲地相互约定,是接近正道。国君和大夫结盟通常记载日期,是厌恶他们不诚信。这里记载月份,是因为隐公推让而即位,邾娄仰慕道义而来亲近信任,所以用表示小诚信的措辞。大诚信用时间表示,柯地之盟就是例子。鲁国称公,是臣子心中想要尊崇他们的君父。公是五等爵位中最尊贵的,王者探知臣子心中想要尊崇他们的君父,允许他们称公,所以《春秋》用臣子的口吻记载葬礼的都称公。于,就是於。凡是因事情确定地点的加于,因地确定事情的不加于。
○处,音昌虑。恶之,音乌路,下文“恶不”、“恶其”都相同。大甚,音泰,或音绩贺。近正,附近之近。柯,音歌。
[疏]“眛是什么”。
○解释说:《春秋》开始的时候,弟子不明白约定地点的意义,所以拿着不知道的问题来问。
○注“凡是记载结盟的厌恶它”。
○解释说:这话与公结盟而得到褒扬,为什么说厌恶呢?只是赞赏他仰慕新王的道义而得到褒扬,难道赞赏他结盟吗?
○注“胥命”到“是也”。
○解释说:就是桓公三年“夏天,齐侯、卫侯在蒲地相互约定”,传文说“胥命是什么?相互约定。为什么说相互约定?接近正道。这怎么算是接近正道?古代不结盟,约定言语就退兵”就是这个意思。
○注“君大”到“信也”。
○解释说:说内君与大夫共同与其他外邦结盟的时候,记载日期都是厌恶他们不诚信,就是下文二年“秋天,八月,庚辰,公与戎在唐地结盟”,文公八年“冬天,十月,壬午,公子遂会见晋赵盾,在衡雍结盟”之类就是。
○注“所以用表示小诚信的措辞”。
○解释说:邾娄仪父归附新王而受到褒赏,不算大诚信,是因为下文七年“秋天,公讨伐邾娄”,是他背信弃义,功劳不足以记录,只是假托为善,所以用表示小诚信的措辞。
○注“大信”到“是也”。
○解释说:就是庄公十三年“冬天,公与齐侯在柯地结盟”,传文说“桓公的诚信显扬于天下,从柯地之盟开始”就是这个意思。
○注“所以春”到“称公”。
○解释说:说用臣子的口吻记载他们的葬礼的,全都称公,就是桓公十年“夏天,五月,葬曹桓公”;僖公四年秋天,“葬许缪公”之类就是。如果这样,桓公十七年秋天八月,“癸巳,葬蔡桓侯”,不称公,那里的注解说“称侯,也是剥夺臣子的口吻。有贤能的弟弟而不能任用,反而嫉恨害死他而立献舞,国家几乎被蛮荆吞并,所以贤能的季子压制桓公称侯,用来兴起这件事”就是这个意思。
○注“凡是”到“于例”。
○解释说:说先约定事情,然后约定在某地,作盟会的加于,就是僖公二十八年夏天五月,“在践土结盟”之类就是。
○注“因地”到“于例”。
○解释说:说先在那地方,然后确定盟会的事情的不加于,就是庄公十九年“公子结送陈人的妇人到鄄地,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襄公三年夏天,“六月,公会见单子、晋侯”以下“在鸡泽同盟,陈侯派袁侨到会”,“叔孙豹与诸侯的大夫,与陈袁侨结盟”之类就是。
夏天,五月,郑伯在鄢地战胜段。
○克是什么意思?加是什么意思,问训诂,并问施于的作为。
○段,音徒乱。鄢,音偃。
[疏]“克是什么意思”。
○解释说:想说杀,而经文写克;想说不是杀,克是重大罪恶的文辞,所以拿着不知道的问题来问。
○注“加之”到“之为”。
○解释说:训诂,就是不说杀而说克。所以不直接说克是什么意思而并说的,不只是问变杀为克,并且想问施于鄢的作为。而不回答于鄢的意思,是想在下面解释为当国,所以这里不劳烦解释。弟子因为不回答于鄢的意思,所以下文又说:“其地是什么”来诘难他。
杀了他。杀了他,那么为什么称克?夸大郑伯的罪恶。用弗克纳,夸大郤缺的善行,知道加克夸大郑伯的罪恶。
○郤缺,音去逆;下文起悦反。
[疏]注“以弗”到“之善”。
○解释说:文公十四年秋天,“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传文说“说弗克纳是什么意思?夸大他不克纳”就是这个意思。
为什么夸大郑伯的罪恶?根据晋侯杀他的世子申生,不加克来夸大他。
[疏]注“据晋”到“大之”。
○解释说:在僖公五年春天。
母亲想立他,自己杀他,如果不给就算了。如果
即不如,齐人语也。加克者,有嫌也。段无弟文,称君甚之不明;又段当国,嫌郑伯杀之无恶,故变杀言克,明郑伯为人君,当如传辞,不当自巳行诛杀,使执政大夫当诛之。克者诂为杀,亦为能,恶其能忍戾母而亲杀之。礼,公族有罪,有司谳于公,公曰宥之;及三宥,不对,走出,公又使人赦之,以不及反命;公素服不举,而为之变,如其伦之丧,无服,亲哭之。
译如果不如这样,就是齐人的说法。加上“克”字,是因为有嫌疑。段没有表现出悌道的文辞,称他为“君”显得非常不明智;又因为段执掌国政,人们怀疑郑伯杀他并无过错,所以将“杀”改为“克”,以表明郑伯作为国君,应当遵循传文中的言辞,不应当亲自执行诛杀,而应让执政的大夫去诛杀他。“克”字解释为杀,也解释为能,厌恶他能忍心违逆母亲而亲自杀他。按照礼制,公族成员如果有罪,官吏向国君请示,国君说宽恕他;经过三次宽恕,官吏不回答,走出宫门,国君又派人赦免他,因为来不及返回复命;国君穿着素服,不举行宴会,为他改变常规,按照同辈亲属的丧礼对待,虽然不穿丧服,但亲自为他哭泣。
○戾,力计反。谳,鱼列反。宥之,音又,赦也。
[疏]注“明郑”至“诛之”。
○解云:郑伯为人君之法,当如传辞,不与其国而已,不宜忍戾其母而亲杀之。其诛之者,自是执政大夫之事。
○注“礼公”至“哭之”。
○解云:皆出《文王世子》也。其文云:公族有罪,“狱成,有司谳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彼注云“谳之言白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注云“对,答也。先者,君每言宥则答之,以将更宥之至于三,罪定,不复答。走往刑之,为君之恩无巳”;“公又使人追之曰‘虽然,必赦之’,有司对曰‘无及也’”。注云“罪既正,不可宥,乃欲赦之,重刑杀其类也”;“反命于公”,注云“白已刑杀”;“公素服不举,为之变,如其伦之丧,无服”注云“素服於凶事为吉,於吉事为凶,非丧服也。君虽不服,臣卿大夫死,则皮弁锡衰以居,往吊,当事则弁绖;於士盖疑衰,同姓则緦衰以吊之。今无服者,不往吊也。伦,谓亲疏之比也。素服亦皮弁矣”;“亲哭之”,注云:“不往吊,为位哭之而巳。君於臣,使有司哭之”是也。
段者何?郑伯之弟也。杀母弟,故直称君。
[疏]“段者何”。
○解云:欲言世子母弟,无世子母弟之文;欲言大夫,复目郑伯以杀,故执不知问。
何以不称弟?据天王杀其弟年夫称弟。
[疏]注“据天”至“称弟”。
○解云:在襄三十年夏。
当国也。欲当国为之君,故如其意,使如国君,氏上郑,所以见段之逆。其地何?据齐人杀无知不地。
[疏]注“据齐”至“不地”。
○解云:即庄九年“春,齐人杀无知”是也。
当国也。齐人杀无知,何以不地?据俱欲当国也。在内也。在内,虽当国不地也。其不当国而见杀者,当以杀大夫书,无取於地也。其当国者,杀於国内,祸已绝,故亦不地。不当国,虽在外亦不地也。明当国者,在外乃地尔,为其将交连邻国,复为内难,故录其地,明当急诛之。不当国,虽在外,祸轻,故不地也。月者,责臣子不以时讨,与杀州吁同例。不从讨贼辞者,主恶以失亲亲,故书之。
○难,乃旦反,下“此难”同。吁,况于反。
[疏]注“明当”至“地尔”
○解云:下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及此皆是也。
○注“不当”至“地也”。
○解云:昭四年“秋,七月,楚子”云云“伐吴,执齐庆封,杀之”;昭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皆是也。
○注“月者”至“同例”。
○解云:下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之下,注云“讨贼例时,此月者,久之也”。
○注“不从”至“书之”。
○解云:若作讨贼辞,当称人以讨,如齐人杀无知然。今不如此者,经本主为恶郑伯失亲亲而书,故曰郑伯而不称人也。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宰者何?官也。以周公加宰,知为官也。
○咺,况阮反,一音况元反。赗,芳仲反。
[疏]“宰者何”。
○解云:以其言宰与周公同,疑宰为官;以其言名又与宰周公”异,复疑非官,故执不知问。
○注“以周”至“官也”。
○解云:僖九年“夏,公会宰周公”已下“于葵丘”是也。
咺者何?名也。别何之者,以有宰周公,本嫌宰为官。
[疏]“咺者何”。
○解云:系宰是官,言名又卑称,故执不知问。
○注“别何”至“为官”。
○解云:所以不言宰咺者何而别何之者,正以周公加宰,为周公身上官,故别何之令相远。若然,上注云“以周公加宰,知为官”,而此注又云“本嫌宰为官”者,言宰周公,宰为周公身上官。今此言宰咺,亦嫌宰为咺之身上官也
译○“戾”字,音力计反。“谳”字,音鱼列反。“宥之”的“宥”字,音又,意为赦免。
[疏]注解“明郑”至“诛之”。
○解释说:郑伯作为国君的法度,应当如传文所说,只是不给予他封国罢了,不应该残忍地虐待他的母亲并亲自杀害她。那诛杀他的行为,自然是执政大夫的职责。
○注解“礼公”至“哭之”。
○解释说:这些都出自《文王世子》。原文说:公族的人犯罪,“案件审理完毕,有司向国君报告。如果是死罪,就说某人的罪行在大辟;如果是刑罪,就说某人的罪行在小辟”,那里的注解说“谳的意思是禀告”;国君说“宽恕他”,有司又说“罪行在于大辟”;国君又说“宽恕他”,有司又说“罪行在于大辟”;到了第三次宽恕,有司不再回答,走出宫门,将刑罚交给甸人执行”,注解说“对,回答的意思。先前,国君每说宽恕,有司就回答,因为将要再次宽恕,直到三次,罪行确定,就不再回答。有司跑去执行刑罚,是因为国君的恩惠没有止境”;“国君又派人追赶他说‘虽然如此,一定要赦免他’,有司回答说‘来不及了’”。注解说“罪行已经公正判定,不可宽恕,国君却想赦免他,是因为看重刑罚杀害同族”;“返回向国君报告”,注解说“禀告已经执行了刑罚”;“国君穿素服不举乐,为他改变常礼,按照亲属关系的丧礼对待,但不穿丧服”,注解说“素服在凶事中为吉,在吉事中为凶,不是丧服。国君虽然不穿丧服,臣子卿大夫死,则穿皮弁锡衰居住,前往吊唁,当事则戴弁绖;对于士大概穿疑衰,同姓则穿緦衰去吊唁。现在不穿丧服,是不去吊唁的意思。伦,指亲疏的等级。素服也是皮弁”;“亲自哭他”,注解说:“不去吊唁,只是设位哭他罢了。国君对于臣子,让有司哭他”就是这样。
段是什么人?是郑伯的弟弟。因为杀害了同母弟,所以直接称国君。
[疏]“段是什么人”。
○解释说:想说是世子的同母弟,但没有世子同母弟的记载;想说是大夫,又明确说郑伯杀了他,所以持不知而问。
为什么不称弟?根据天王杀其弟年夫称弟。
[疏]注解“据天”至“称弟”。
○解释说:在襄公三十年夏天。
想要当国君。想要当国君做君主,所以顺从他的意思,使他像国君一样,姓氏之上加郑,所以显示段的叛逆。他的地名是什么?根据齐人杀无知不记地名。
[疏]注解“据齐”至“不地”。
○解释说:就是庄公九年“春,齐人杀无知”那样。
想要当国君。齐人杀无知,为什么不记地名?根据都想要当国君。在国内。在国内,虽然想要当国君也不记地名。那些不想要当国君而被杀的,应当按杀大夫来记载,不取地名。那些想要当国君的,在国内被杀,祸患已经断绝,所以也不记地名。不想要当国君的,虽然在国外也不记地名。明确想要当国君的,在国外才记地名,因为担心他将勾结邻国,再次造成内乱,所以记录地名,表明应当紧急诛杀他。不想要当国君的,虽然在国外,祸患较轻,所以不记地名。记月,是责备臣子不及时讨伐,与杀州吁同例。不采用讨贼的措辞,是因为主要罪恶在于失去亲亲之道,所以这样记载。
○“难”字,音乃旦反,下“此难”同。“吁”字,音况于反。
[疏]注解“明当”至“地尔”
○解释说:下文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以及这里都是这样。
○注解“不当”至“地也”。
○解释说:昭公四年“秋,七月,楚子”云云“伐吴,执齐庆封,杀之”;昭公八年夏天,“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都是这样。
○注解“月者”至“同例”。
○解释说:下文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之下,注解说“讨贼的例子记时,这里记月,是拖延久了的意思”。
○注解“不从”至“书之”。
○解释说:如果作讨贼的措辞,应当称人来讨伐,像齐人杀无知那样。现在不这样,是因为经文本来主要为了郑伯失去亲亲之道而记载,所以说郑伯而不称人。
秋天,七月,天王派宰咺来送惠公仲子的赗赠。
○宰是什么?是官职。因为周公加上宰,知道是官职。
○“咺”字,音况阮反,另一音况元反。“赗”字,音芳仲反。
[疏]“宰是什么”。
○解释说:因为说宰与周公相同,怀疑宰是官职;因为说名字又与宰周公不同,又怀疑不是官职,所以持不知而问。
○注解“以周”至“官也”。
○解释说:僖公九年“夏,公会宰周公”以下“于葵丘”就是这样。
咺是什么?是名字。分别问的原因,是因为有宰周公,本来怀疑宰是官职。
[疏]“咺是什么”。
○解释说:联系宰是官职,说名字又卑称,所以持不知而问。
○注解“别何”至“为官”。
○解释说:所以不说宰咺是什么而分别问的原因,正因为周公加上宰,是周公身上的官职,所以分别问让它们相距远些。如果这样,上面注解说“以周公加宰,知为官”,而这里注解又说“本嫌宰为官”的,是说宰周公,宰是周公身上的官职。现在这里说宰咺,也怀疑宰是咺身上的官职。
。不谓二注异,宰即非咺之身上官,而系宰言之者,次士以官录,言其是宰下之士故也。
译不曾想到两种注释不同,宰并非咺身上的上官,而是由宰来说这件事,是因为次士是按照官职来记录的,说明他是宰下属的士人。
○
曷为以官氏?据石尚。
[疏]注“据石尚。
○解云:定十四年秋,“天王使石尚来归脤”,石尚亦是士,而不以官录之,故以为难也。
宰,士也。天子上士以名氏通,中士以官录,下士略称人。
[疏]注“天子”至“称人”。
○解云:天子上士以名氏通者,即“石尚来归脤”是也。云中士以官录者,言以所系之官录之,即此是也。云下士略称人者,即僖八年春,“公会王人”以下“盟于洮”是也。
惠公者何?隐之考也。生称父,死称考,入庙称祢。
○祢,乃礼反。
[疏]“惠公者何”。
○解云:春秋从隐至哀,鲁无惠公,归赗言来,故执不知问。
○注“生称父”。
○解云:即下《曲礼》云“生曰父”是也。《广雅》云“父者,矩也。以法度威严於子,言能与子作规矩,故谓之父。
○注“死称考”。
○解云:即下《曲礼》曰“死曰考”是也。《周书?谥法》:“大虑行节曰考”。《尔雅》云:“考,成也。”言有大虑行节之度量,堪成以下之法,故谓之考。郑注《曲礼》云:“考,成也。言其德之成也。”义亦通於此。
○注“入庙称祢”。
○解云:即襄十二年《左传》曰:“同族於祢庙”是也。旧说云“祢”字示傍尔,言虽可入庙是神示,犹自最近于已,故曰祢。
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以无谥也。仲,字,子,姓。妇人以姓配字,不忘本也,因示不適同姓。生称母,死称妣。
○妣,必履反。
[疏]“仲子者何”。
○解云:正以上不见仲子卒文,而得归赗,故执不知问。
○注“以无谥也”。
○解云:凡《春秋》之义,妾子为君者,其母得称谥,即文公九年冬“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是也。今桓未为君,故其母不得称谥也,是以见其不称谥,即知桓之母也。
○注“仲字”至“同姓”。
○解云:字者,本国所加,故称字,见其不忘本国也。所以称姓者,示不適同姓矣。
○注“生称”至“称妣”。
○解云:即下《曲礼》云“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是也。
○问曰:考与妣是死称,父与母是生称,惠公仲子之卒俱在春秋前,何故此传惠公言隐之考,举死名;仲子言桓之母,举生名乎?
○答曰:仲子已葬讫之后,实合举死称,但礼家本意母死曰妣者,比於父之义也,故郑彼云“妣之言媲,媲于考也”。但仲子是妾,桓未为君,其母不得为夫人,卑不得比于父,故还以母言之。
何以不称夫人?此难生时之称也。据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成风称谥,今仲子无谥,知生时不称夫人。
[疏]注“此难”至“称也”。
○解云:文九年冬,“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举风之谥。案经成风生时,传称夫人,何者?礼,妾贱不得有谥故也。今仲子不举谥,不与成风同,明生时不得称夫人可知,故传家遥难之。
桓未君也。赗者何?丧事有赗。赗者,盖以马,以乘马束帛。此道周制也。以马者,谓士不备四也。《礼?既夕》曰:“公,赗玄纁束帛两马”是也。乘马者,谓大夫以上备四也。礼,大夫以上至天子皆乘四马,所以通四方也。天子马曰龙,高七尺以上;诸侯曰马,高六尺以上;卿大夫、士曰驹,高五尺以上。束帛,谓玄三纁二,玄三法天,纁二法地,因取足以共事。
○乘马,绳证反,注“乘马”同。纁,许云反。共,音恭。
[疏]“赗者何”。
○解云:初入《春秋》,弟子未晓赗义,故执不知问。
○注“此道周制也”。
○解云:知者,正以上云以马,与《士既夕礼》同;下言乘马,与士异,明知周之礼,大夫以上皆有四马矣。
○注“以马”至“四也”。
○解云:以下言乘马,明上文直言以马者,士礼两马可知,故即引《礼》为证矣。
○注“礼大夫”至“方也”。
○解云:案《
译为什么用官职和姓氏来称呼他?这是依据石尚的情况。
[疏]注“依据石尚”。
○解释说:定公十四年秋天,“天王派遣石尚前来送祭肉”,石尚也是士,却没有用官职来记录他,所以认为这很难理解。
宰,是士。天子的上士用名字和姓氏来称呼,中士用官职来记录,下士简略地称为人。
[疏]注“天子”到“称为人”。
○解释说:天子的上士用名字和姓氏来称呼,就是指“石尚前来送祭肉”这件事。说中士用官职来记录,是说用他所隶属的官职来记录,就是指这件事。说下士简略地称为人,就是指僖公八年春天,“鲁公会见王人”以下“在洮地结盟”这件事。
惠公是谁?是隐公的父亲。活着称为父,死了称为考,进入宗庙称为祢。
○祢,音乃礼。
[疏]“惠公是谁”。
○解释说:《春秋》从隐公到哀公,鲁国没有惠公,送丧车衣说“来”,所以拿着不知道的情况提问。
○注“活着称为父”。
○解释说:就是下文《曲礼》说“活着称为父”的意思。《广雅》说“父,就是规矩。用法律和威严约束儿子,说能给儿子做规矩,所以称为父。
○注“死了称为考”。
○解释说:就是下文《曲礼》说“死了称为考”的意思。《周书·谥法》:“大度行为有节操称为考”。《尔雅》说:“考,就是成就。”说有大度行为有节操的度量,能够成就以下的法度,所以称为考。郑玄注《曲礼》说:“考,就是成就。说他的德行成就了。”意思也与此相通。
○注“进入宗庙称为祢”。
○解释说:就是襄公十二年《左传》说:“同族在祢庙”的意思。旧说认为“祢”字在示字旁,说虽然可以进入宗庙是神示,但仍然最接近自己,所以称为祢。
仲子是谁?是桓公的母亲。因为没有谥号。仲,是字,子,是姓。妇人用姓配合字,不忘记根本,因此显示不嫁给同姓。活着称为母,死了称为妣。
○妣,音必履。
[疏]“仲子是谁”。
○解释说:正因为上面没有见到仲子去世的记载,却得到了送丧车衣,所以拿着不知道的情况提问。
○注“因为没有谥号”。
○解释说:凡是《春秋》的道理,妾的儿子成为君主的,他的母亲可以得到谥号,就是文公九年冬天“秦国人前来送僖公成风的丧车衣”这件事。现在桓公还没有成为君主,所以他的母亲不能得到谥号,因此看到她不称谥号,就知道是桓公的母亲。
○注“仲字”到“同姓”。
○解释说:字,是本国所加的,所以称字,显示她不忘记本国。所以称姓,显示她不嫁给同姓。
○注“活着称为”到“称为妣”。
○解释说:就是下文《曲礼》说“活着称为父称为母”,“死了称为考称为妣”的意思。
○问说:考和妣是死了的称呼,父和母是活着的称呼,惠公和仲子的去世都在《春秋》之前,为什么这篇传文惠公说隐公的考,举死了的名字;仲子说桓公的母,举活着的名字呢?
○回答说:仲子已经安葬之后,实际上应该举死了的称呼,但礼家的本意母亲死了称为妣,是比照父亲的道理,所以郑玄在那里说“妣的意思是媲美,媲美于考”。但仲子是妾,桓公还没有成为君主,他的母亲不能成为夫人,卑微不能比照父亲,所以还是用母来说。
为什么不称夫人?这是推究活着时的称呼。依据秦国人前来送僖公成风的丧车衣,成风称谥号,现在仲子没有谥号,知道活着时不称夫人。
[疏]注“这是推究”到“称呼”。
○解释说:文公九年冬天,“秦国人前来送僖公成风的丧车衣”,举风字的谥号。考察经文成风活着时,传文称夫人,为什么呢?礼制,妾卑贱不能得到谥号。现在仲子不举谥号,不与成风相同,明白活着时不能称夫人可知,所以传家远远推究它。
桓公还没有成为君主。赗是什么?丧事有赗。赗,大概是用马,用四匹马和束帛。这是说周代的制度。用马的,是说士不备齐四匹马。《礼记·既夕礼》说:“公,赗玄纁束帛两匹马”就是这样。乘马的,是说大夫以上备齐四匹马。礼制,大夫以上到天子都乘四匹马,所以通达四方。天子的马称为龙,高七尺以上;诸侯的马称为马,高六尺以上;卿大夫、士的马称为驹,高五尺以上。束帛,是说玄色三匹纁色两匹,玄色三匹效法天,纁色两匹效法地,因此取足以共同办事。
○乘马,音绳证,注“乘马”相同。纁,音许云。共,音恭。
[疏]“赗是什么”。
○解释说:刚进入《春秋》,弟子不明白赗的意思,所以拿着不知道的情况提问。
○注“这是说周代的制度”。
○解释说:知道的原因,正因为上面说用马,与《士既夕礼》相同;下面说乘马,与士不同,明白知道是周代的礼制,大夫以上都有四匹马了。
○注“用马”到“四匹”。
○解释说:因为下面说乘马,明白上面直说用马的,士礼两匹马可知,所以就引用《礼》作为证据。
○注“礼大夫”到“方”。
○解释说:考察
异义》“古《毛诗》说”云“天子至大夫同驾四,皆有四方之事;士驾二也。《诗》云‘四騵彭彭’,武王所乘;‘龙旂承祀,六辔耳耳’,鲁僖所乘;‘四牡騑騑,周道倭迟’。大夫所乘。《书传》云‘士乘饰车两马,庶人单马木车’”是也。
译《异义》中“古《毛诗》说”认为:“天子到大夫都驾四匹马,这是因为他们都有四方政务;士则驾两匹马。《诗经》说‘四騵彭彭’,这是武王所乘;‘龙旂承祀,六辔耳耳’,这是鲁僖公所乘;‘四牡騑騑,周道倭迟’,这是大夫所乘。《书传》说‘士乘坐装饰的车驾两匹马,庶人乘坐单马拉的木车’”,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问曰:若然,《异义》“《公羊》说”引《易经》云“时乘六龙,以驭天下也”,知天子驾六,与此异何?
○答曰:彼谨案亦从《公羊》说,即引《王度记》云“天子驾六龙,诸侯与卿驾四,大夫驾三”以合之。郑驳云“《易经》‘时乘六龙’者,谓阴阳六爻上下耳,岂故为礼制?《王度记》云‘今天子驾六’者,自是汉法,与古异;‘大夫驾三’者,於经无以言之”者是也。然则,彼《公羊》说者,自是章句家意,不与何氏合。何氏此处不依汉礼者,盖时有损益也。
○注“天子”至“以上”。
○解云:《月令》天子驾仓龙,是其高七尺者,汉制也。其六尺五尺亦然。
○注“诸侯曰”至“以上”。
○解云:《鲁颂》曰“鲁侯戾止,其马蹻々”是也。
○注“卿大夫”至“以上”。
○解云:《诗》云“皎皎白驹,食我场苗”是也。
○注“束帛”至“纁二”。
○解云:《杂记上》云:“鲁人之赠,三玄二纁”是也。
○注“玄三”至“共事”。
○解云:天数不但三,地数不但二,而取三二者,因取足以共事故也。
车马曰赗,货财曰赙,衣被曰襚。此者春秋制也。赗,犹覆也;赙,犹助也,皆助生送死之礼。襚,犹遗也。遗是助死之礼。知生者赗赙,知死者赠襚。
○赙,音附。襚,音遂。犹遗,唯季反。
[疏]注“此者春秋制也”。
○解云:上陈周制讫,下乃言赗赙襚,此三者是春秋之内事,故云此者春秋制也。
○注“知生”至“赠襚”。
○问曰:案《既夕礼》云“知死者赠,知生者赙”,郑注云“各主於所知”,以此言之,赙专施于生者何?
○答曰:赙专施于生,襚专施于死,赗实生死两施,故何氏注知生知死皆言赗矣。而《既夕礼》专言知生者,对赠言之故也。
○问曰:何知赗生死两施乎?
○答曰:案《既夕礼》云“兄弟赗奠可也”,注云“兄弟有服亲者,可且赗且奠,许其厚也。赗奠於死生两施”;又云“所知则赗而不奠”,郑注云“所知,通问相知也。降於兄弟,奠施於死者为多,故不奠”,以此言之,明赗与奠皆生死两施也。言奠於死者为多,故知赗生死等矣。
桓未君,则诸侯曷为来赗之?据非礼。
[疏]注“据非礼”。
○解云:桓公未为君,则其母犹妾,故诸侯赗之为非礼。
隐为桓立,故以桓母之丧告于诸侯。经言王者赗,赴告王者可知,故传但言诸侯。
○隐为,于伪反,下注“为”并年末注同。告,古毒反,一音古报反。
[疏]注“故传但言诸侯”。
○解云:诸侯之赗及事,则在春秋之前,故不书矣。然则诸侯有相赗之道,隐以桓母成为夫人,告天子、诸侯、天子犹来,何况诸侯乎?故传举以言焉。
然则何言尔?成公意也。尊贵桓母,以赴告天子、诸侯,彰桓当立,得事之宜。故善而书仲子,所以起其意,成其贤。其言来何?据归含且赗,不言来。
○归唅,本又作“含”,户暗反,下同。
[疏]注“据归”至“言来”。
○解云:文五年春,“王使荣叔归含且赗”是。
不及事也。比於去来为不及事,时以葬事毕,无所复施,故云尔。去来所以为及事者,若已在於内者。
[疏]注“比於”至“云尔”。
○解云:《公羊》之例,若其奔丧会葬,不问来之早晚,及事不及事,皆言来矣,故文元年春,“天王使叔服来会葬”;夏四月,“葬我君僖公”者,是其及事言来也。文五年三月,“葬我小君成风”,下乃言“王使召伯来会葬”,注云“去天者不及事”,是不及事亦言来矣,故元年传云“其言来会葬何?会葬,礼也”,注云“但解会葬者,明言来者常文,不为早晚施也”;定十五年夏,“邾娄子来奔丧”,传云“其言来奔丧何?奔丧,非礼也”,彼注云“但解奔丧者,明言来者常文,不为早晚施也”。以此言
译○问:既然如此,《异义》中“《公羊》说”引用《易经》说“时乘六龙,以驭天下也”,由此知道天子驾六马,这与这里的说法不同,为什么?
○答:那篇《异义》也遵循《公羊》的说法,于是引用《王度记》说“天子驾六龙,诸侯和卿驾四马,大夫驾三马”来加以配合。郑玄驳斥说“《易经》‘时乘六龙’,是指阴阳六爻上下运行罢了,难道是特指礼制吗?《王度记》说‘今天子驾六马’,这自然是汉朝的制度,与古代不同;‘大夫驾三马’,在经文中没有依据”就是这个意思。那么,那篇《公羊》说的观点,自然是章句家的见解,与何休的说法不合。何休在这里不依从汉朝礼制的原因,大概是因为时代有损益变化吧。
○注“天子”到“以上”。
○解释说:《月令》说天子驾苍龙,这是指马高七尺的,是汉朝的制度。那六尺、五尺的马也是如此。
○注“诸侯曰”到“以上”。
○解释说:《鲁颂》说“鲁侯来到,他的马高大健壮”就是这个意思。
○注“卿大夫”到“以上”。
○解释说:《诗经》说“皎洁的白驹,吃我场中的苗”就是这个意思。
○注“束帛”到“纁二”。
○解释说:《杂记上》说:“鲁国人赠送的礼物,是三玄二纁”就是这个意思。
○注“玄三”到“共事”。
○解释说:天数不只是三,地数不只是二,而取三和二,是因为取足以共同办事的缘故。
车马叫赗,货物钱财叫赙,衣服被褥叫襚。这些是春秋时期的制度。赗,犹如覆盖;赙,犹如帮助,都是帮助生者、送别死者的礼节。襚,犹如遗留。遗留是帮助死者的礼节。知道生者用赗和赙,知道死者用赠和襚。
○赙,音附。襚,音遂。犹遗,音唯,季反。
[疏]注“此者春秋制也”。
○解释说:上面陈述周朝制度完毕,下面才说赗、赙、襚,这三者是春秋时期内部的事情,所以说这是春秋的制度。
○注“知生”到“赠襚”。
○问:查《既夕礼》说“知道死者用赠,知道生者用赙”,郑玄注说“各自主要在于所知道的对象”,据此来说,赙专门施用于生者,为什么呢?
○答:赙专门施用于生者,襚专门施用于死者,赗实际上生死两者都施用,所以何休注在知道生者和知道死者时都说了赗。而《既夕礼》只说知道生者,是相对于赠来说的缘故。
○问:怎么知道赗生死两者都施用呢?
○答:查《既夕礼》说“兄弟赗奠也可以”,注说“兄弟有服丧亲属关系的,可以既赗又奠,允许他们丰厚。赗和奠在生死两者都施用”;又说“所认识的人就赗而不奠”,郑玄注说“所认识的人,是通问相知的。比兄弟关系疏远,奠主要施用于死者较多,所以不奠”,据此来说,明白赗和奠都在生死两者上施用。说奠主要施用于死者较多,所以知道赗在生死上同等施用。
桓公还未成为国君,那么诸侯为什么来赗呢?根据是不合礼的。
[疏]注“据非礼”。
○解释说:桓公还未成为国君,那么他的母亲还是妾,所以诸侯来赗是不合礼的。
隐公为桓公确立地位,所以把桓公母亲的丧事告知诸侯。经文说王者来赗,可知是向王者赴告,所以传文只说诸侯。
○隐为,音于伪,下面注“为”以及年末注相同。告,音古毒,另一音古报。
[疏]注“故传但言诸侯”。
○解释说:诸侯的赗及事情,发生在春秋之前,所以没有记载。然而诸侯之间有互相赗的礼节,隐公把桓公的母亲尊为夫人,告知天子、诸侯,天子尚且来,何况诸侯呢?所以传文举出来说。
那么为什么这样说呢?是成全桓公的意思。尊贵宾桓公的母亲,向天子、诸侯赴告,彰显桓公应当继位,符合事情的适宜。所以称赞并记载仲子,是为了兴起他的意图,成全他的贤德。说“来”是什么意思?根据是归含且赗,不说来。
○归唅,本又作“含”,音户暗,下面相同。
[疏]注“据归”到“言来”。
○解释说:文公五年春天,“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就是这种情况。
没赶上丧事。与去来相比是没赶上丧事,当时因为葬事已经结束,没有什么可以再施行的,所以这样说。去来之所以算赶上丧事,是因为如果已经在内部了。
[疏]注“比於”到“云尔”。
○解释说:《公羊》的体例,如果是奔丧会葬,不问来的早晚,及事不及事,都说来,所以文公元年春天,“天王使叔服来会葬”;夏天四月,“葬我君僖公”,这是赶上丧事说来的情况。文公五年三月,“葬我小君成风”,下面才说“王使召伯来会葬”,注说“离开天子时没赶上丧事”,这是没赶上丧事也说来的情况,所以元年传文说“说‘来会葬’是什么意思?会葬,是礼”,注说“只解释会葬,明白说‘来’是常文,不因为早晚而改变”;定公十五年夏天,“邾娄子来奔丧”,传文说“说‘来奔丧’是什么意思?奔丧,是不合礼的”,那注说“只解释奔丧,明白说‘来’是常文,不因为早晚而改变”。据此来说
之,则知奔丧会葬之例,不问早晚,悉言来矣。若其含赗襚,及事则不言来,不及事则言来,是以惠公仲子之葬,悉在春秋前,至此乃来归赗,传曰“其言来何?不及事也”,又注云“比於去来为不及事,时以葬事毕,无所复施,故云尔。去来所以为及事者,若巳在於内者”是也。若含不及事,亦须言来也,故文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五年春,“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彼注云“不从含晚言来者,本不当含也”。以此言之,明诸侯含晚须言来矣,何者?诸侯邻国,礼容有含故也。若其襚也,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亦是不及事言来也,何氏不注者,以其可知,省文故也。所以如此作例者,以奔丧会葬,所以通哀序志,必有所费,容其事故稽留,不必苟责其及时也。其含赗襚之等,皆是死者所须,若其来晚则无及於事,故须作文见其早晚矣。
译这样,就知道奔丧会葬的体例,不论早晚,都只说“来”。至于含、赗、襚,如果赶上丧事就说“来”,赶不上丧事也说“来”,因此惠公仲子下葬时,所有事情都在《春秋》记载之前,到这里才来归还赗赠,《公羊传》说“说‘来’是什么意思?是赶不上丧事了”,又注释说“与‘去来’相比属于赶不上丧事,当时因为葬事已经结束,没有什么可以再施行的,所以这样说。‘去来’之所以算作赶上丧事,是因为如果已经身在丧所之内”就是这种情况。如果含礼赶不上丧事,也必须说“来”,所以《春秋》文公四年记载“冬,十一月,壬寅,夫人风氏去世”;五年春天,“周王派荣叔来归还含玉并且赗赠”,那里的注释说“不因为含礼晚到而说‘来’,是因为本来就不应当含礼”。由此说来,明显诸侯含礼晚到必须说“来”,为什么呢?因为诸侯是邻国,礼制上可能有含礼的缘故。至于襚礼,文公九年“秦人来归还僖公成风的襚”,也是赶不上丧事所以说“来”,何休没有注释,是因为这可以推知,省略了文字的缘故。之所以这样制定体例,是因为奔丧会葬,是为了传达哀痛、序明志向,必定有所耗费,允许因事故稽留,不必苛责其及时。至于含、赗、襚之类,都是死者所需要的,如果来得晚就赶不上丧事,所以必须通过文字显现其早晚。
其言惠公仲子何?据归含且赗,不言主名。兼之。兼之,非礼也。礼不赗妾,既善而赗之,当各使一使,所以异尊卑也。言之赗者,起两赗也。
○一使,所吏反。
[疏]注“言之”至“赗也”。
○解云:以此言之,则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言之襚者,亦起两襚矣。
何以不言及仲子?据及者,别公夫人尊卑文也。仲子即卑称也。
○别,彼列反。
[疏]注“据及”至“文也”。解云:即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是也。
仲子,微也。比夫人微,故不得并及公也。月者,为内恩录之也。诸侯不月,比於王者轻,会葬皆同例。言天王者,时吴楚上僣称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系於天也。《春秋》不正者,因以广是非。称使者,王尊敬诸侯之意也。王者据土与诸侯分职,俱南面而治,有不纯臣之义,故异姓谓之伯舅叔舅,同姓谓之伯父叔父。言归者,与使有之辞也。天地所生,非一家之有,有无当相通。所传闻之世,外小恶不书,书者来接内也。《春秋》王鲁,以鲁为天下化首,明亲来被王化渐渍礼义者,在可备责之域,故从内小恶举也。主书者,从不及事也。
○僣,子念反。而治,直吏反,下皆同。所传,直专反,下文“所传”并注同。被,皮寄反。
[疏]注“月者,为内恩录”。
○解云:此文及文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皆是内恩录之也。
○注“诸侯”至“者轻”。
○解云:即文九年冬,“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是也。
○注“会葬皆同例”。
○解云:若王使人来则书月,为内恩录之。若诸侯使人来即不月,以为比王者为轻,故文五年春三月,“王使召伯来会葬”;文元年二月,“天王使叔服来会葬”皆是也。其诸侯使人来会葬不月者,《春秋》之内,偶尔无之。其襄三十一年“冬,十月,滕子来会葬”,定十五年“九月,滕子来会葬”,皆书月者,彼是诸侯身来会葬,非使人,仍自非妨也。以此义势言之,则乡解王与诸侯者,皆是使人,非身自来也。而旧云襄三十一年月者,为下癸酉葬襄公出之,会葬不蒙月;定十五年月者,为下葬定公出之,会葬亦不蒙上月者,非也。
○注“春秋”至“是非”。
○解云:若正之,当直言王,今不正之而亦言天者,所以广见是非故也,何者?若单言王,是其正称,今兼亦言天,见其非正矣。
○注“称使”至“意也”。
○解云:成二年传云“君不行使乎大夫”,由尊卑不敌故也。今天子与诸侯亦尊卑不敌,所以言使者,天子见诸侯与已分职,俱南面而治,有不纯臣之义,故尊敬之,而使归赗,故曰尊敬诸侯之意也。
○注“有不”至“之义”。
○解云:《丧服?斩衰章》云“臣为君,诸侯为天子”,既言臣为君,而别言诸侯为天子,明其与纯臣者异。其异者,即不居殡官是。
○注“故异”至“叔父”。
○解云:下《曲礼》及《觐礼记》文。
○注“言归者”至“之辞也”。
○解云:《春秋》大例,先是已物乃言归,即“归讙及阐”之属是也。今此赗之车马,先非鲁物而言归者,与鲁有之辞。
○注“所传”至“内也”。
○解云:《春秋》之义,所传闻之世,外小恶皆不书。今此缓赗,是外之小恶,当所传闻之世,未合书见,而书之者,由接内故也。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孰及之?内之微者也。内者,谓鲁也。微者,谓士也。不名者,略微也。大者正,小者治,近者说,远者来,是以《春秋》上剌王公,下讥卿大夫而逮士庶人。宋称人者,亦微者也。鲁不称人者,自内之辞也。宿不出主名者,主国主名与可知,故省文,明宿当自首其荣辱也。微者,盟例时,不能专正,故责略之。此月者,隐公贤君,虽使微者,有可采取,故录也。
○于宿,音夙,国名。说,音悦。逮,音代
译为什么提到惠公的仲子呢?依据是“归含且赗”这一记载,没有提及主事者的名字。这是将两者合并记载。合并记载,是不符合礼制的。礼制规定不向妾赠送赗赠之物,既然认为她贤善而赠送赗赠之物,应当各自派遣一名使者,以此来区分尊卑。记载中提及“赗”,是为了表明有两份赗赠。
○“一使”的“使”,音“吏”。
[疏]注“言之”到“赗也”。
○解释说:由此推论,文公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中,提及“襚”,也是表明有两份襚赠。
为什么不提及“及仲子”呢?依据是,“及”字是用来区分公与夫人尊卑的辞令。仲子本身就是卑贱的称呼。
○“别”,音“列”。
[疏]注“据及”到“文也”。解释说:即僖公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就是例子。
仲子,地位卑微。相比夫人而言地位卑微,所以不能与公并列提及。记载月份,是为了记录对内部的恩惠。诸侯国不记载月份,因为相比周王而言地位较轻,会葬都遵循同样的例规。提及“天王”,是因为当时吴、楚僭越称王,周王不能匡正,所以向上依附于天。《春秋》不匡正他们,借此来广泛彰显是非。称“使”,是周王尊敬诸侯的意思。周王依据土地与诸侯分职,都面向南方治理,有不完全是臣属的意义,所以异姓称为伯舅、叔舅,同姓称为伯父、叔父。说“归”,是与“使”相配合的辞令。天地所生,并非一家所有,有无应当相通。在“所传闻之世”,外国的微小恶行不记载,记载的是与内部相连的事。《春秋》以鲁国为天下教化的首倡,表明亲自前来接受王化、渐渍礼义的人,处于可以责备的范围内,所以从内部的微小恶行开始记载。主事者不提及,是因为事情尚未发生。
○“僣”,音“念”。“而治”,音“吏”,下文皆同。“所传”,音“专”,下文“所传”及注同。“被”,音“寄”。
[疏]注“月者,为内恩录”。
○解释说:此文及文公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都是记录对内部的恩惠。
○注“诸侯”到“者轻”。
○解释说:即文公九年冬,“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就是例子。
○注“会葬皆同例”。
○解释说:如果周王派人来,就记载月份,是为了记录对内部的恩惠。如果诸侯派人来就不记载月份,因为相比周王而言地位较轻,所以文公五年春三月,“王使召伯来会葬”;文公元年二月,“天王使叔服来会葬”都是这样。诸侯派人来会葬不记载月份的,《春秋》之中,偶尔没有这种情况。襄公三十一年“冬,十月,滕子来会葬”,定公十五年“九月,滕子来会葬”,都记载了月份,那是因为诸侯亲自前来会葬,不是派人,仍然不妨碍这个原则。从这个义理气势来说,前面解释周王与诸侯的,都是派人,不是亲自前来。而旧说认为襄公三十一年记载月份,是为了引出下文癸酉日葬襄公,会葬不蒙受月份;定公十五年记载月份,是为了引出下文葬定公,会葬也不蒙受上文的月份,这是错误的。
○注“春秋”到“是非”。
○解释说:如果匡正,应当直接称“王”,现在不匡正却也称“天”,是为了广泛彰显是非的缘故,为什么呢?如果只称“王”,是正当的称呼,现在兼称“天”,就显示出其不正当了。
○注“称使”到“意也”。
○解释说:成公二年传云“君不行使乎大夫”,是因为尊卑不相等。现在天子与诸侯也尊卑不相等,所以称“使”,天子看到诸侯与自己分职,都面向南方治理,有不完全是臣属的意义,所以尊敬他们,而派遣使者归送赗赠,所以说这是尊敬诸侯的意思。
○注“有不”到“之义”。
○解释说:《丧服·斩衰章》云“臣为君,诸侯为天子”,既然说了臣为君,又另外说诸侯为天子,说明其与纯粹的臣属不同。其不同的地方,就是不居殡官。
○注“故异”到“叔父”。
○解释说:下文《曲礼》及《觐礼记》的原文。
○注“言归者”到“之辞也”。
○解释说:《春秋》的大例,先前的物品才称“归”,即“归讙及阐”之类就是。现在这些赗赠的车马,先前并非鲁国的物品而称“归”,是与鲁国相联系的辞令。
○注“所传”到“内也”。
○解释说:《春秋》的义理,在“所传闻之世”,外国的微小恶行都不记载。现在这种迟缓的赗赠,是外国的微小恶行,在“所传闻之世”,本不应记载,却记载了,是因为与内部相连的缘故。
九月,与宋人在宿地结盟。
○是谁与宋人结盟?是内部地位卑微的人。内部,指鲁国。卑微,指士。不称名,是略微简略。大的端正,小的治理,近的悦服,远的来归,所以《春秋》上刺王公,下讥卿大夫,乃至士庶人。宋称“人”,也是地位卑微。鲁不称“人”,是从内部出发的辞令。宿地不提及主事者名字,是因为主国主事者的名字可以推知,所以省略文字,表明宿地应当自己首当其冲承担荣辱。地位卑微的人,结盟的例规是当时,不能专断正名,所以责备简略。这个月份,是因为隐公是贤君,即使派遣地位卑微的人,也有可取之处,所以记录。
○“于宿”,音“夙”,国名。“说”,音“悦”。“逮”,音“代”。
,又大计反。故省,所景反,后“省文”皆同。
[疏]注“微者谓士也”。
译“大”字,读作“大计”的“大”。“反”字,读作“所景”的“景”,后文“省文”的“省”字读音与此相同。
[疏] 注解说:“微者”指的是士人。
○解云:正以《公羊》之例,大夫悉见名氏,与卿同。今此不见名氏,故知士也。
○注“明宿”至“辱也”。
○解云:理是则主人先荣,理非则主人先辱,故曰首其荣辱也。
○注“微者”至“故录也”。
○解云:《春秋》之例,若尊者之盟,则大信时,小信月,不信日,见其责也。若其微者,不问信与不信,皆书时,悉作信文以略之,即僖十九年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之属是。今此书月者,义如注释。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以无所系言来也。
○祭伯,侧界反,五年注放此。
[疏]“祭伯者何”。
○解云:欲言王臣,不言王使;欲言诸侯,复不言朝;欲言失地之君,复不言奔,故执不知问。
○注“以无”至“来也”。
○解云:外诸侯臣来聘,宜系国称使,即文四年秋,“卫侯使甯俞来聘”之属是也。若直来亦有所系,如闵元年“冬,齐仲孙来”之属是。若外诸侯之臣来奔,当系国言来奔,即文十四年秋,“宋子哀来奔”;襄二十八年“冬,齐庆封来奔”之属是也。今无所系,直言来,故知宜是天子之大夫也。
何以不称使?据凡伯称使。
[疏]注“据凡伯称使”。
○解云:即下七年“天王使凡伯来聘”是也。
奔也。奔者,走也。以不称使而无事,知其奔。
[疏]注“以不”至“其奔”。
○解云:下三年“武氏子来求赙”,文九年“毛伯来求金”,是无使文而有事也。上文“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文元年“天王使叔服”之徒,皆是有使有事也。今此无使复无事,故知其正是奔也。
奔则曷为不言奔?据齐庆封来言奔。
[疏]注“据齐”至“言奔”。
○解云:在襄二十八年冬。
王者无外,言奔,则有外之辞也。言奔则与外大夫来奔同文,故去奔,明王者以天下为家,无绝义。主书者,以罪举。内外皆书者,重乖离之祸也。当春秋时,废选举之务,置不肖於位,辄退绝之以生过失,至於君臣忿争出奔,国家之所以昏乱,社稷之所以危亡,故皆录之。录所奔者为受义者,明当受贤者,不当受恶人也。祭者,采邑也。伯者,字也。天子上大夫字尊,尊之义也。月者,为下卒也,当案下例,当蒙上月,日不也。奔例时。一月二事,月当在上。十言有二者,起十复有二,非十中之二。
○选,息变反。肖,音笑。采,七代反。
[疏]注“故去”至“绝义”。
○问曰:若王者以天下为家,无绝义,故不言奔,何故襄三十年夏,“王子瑕奔晋”;昭二十六年冬,“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成十二年“春,周公出奔晋”,皆言奔乎?
○答曰:《春秋》进退无义,若来奔鲁者,见王者以天下为家,无绝义,故不言奔矣。若奔别国,即见《春秋》黜周与外诸侯同例,故言奔矣。既以鲁为王而不专黜周者,若专黜周,则非逊顺之义故也。
○注“主书者,以罪举”。
○解云:一则罪祭伯之去主,一则罪鲁受叛人,故曰以罪举。
○注“内外皆书者,重乖离之祸也”。
○解云:内书者,闵二年秋,“公子庆父出奔莒”是也。又在外奔书者,昭二十年“冬,十月,宋华亥、向甯、华定出奔陈”之属是也。
○注“当春”至“於位”。
○解云:《王制》云:“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爵人於朝,与士共之。”是择人之法也。当春秋之时,不问贤与不肖,悉皆世位,故言此。
○注“辄退”至“过失”。
○解云:君若退绝其臣,不听世禄,以生过失矣。
○注“至於”至“出奔”。
○解云:由不肖者在位,故有忿争出奔之事矣。
○注“伯者,字也”。
○解云:知伯非爵者,正见桓八年经云:冬,“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公是其爵,明
译○解释说:正是依据《公羊传》的体例,大夫全都记载名和氏,与卿相同。现在这里不记载名和氏,所以知道他是士。
○注“明宿”到“辱也”。
○解释说:道理正确则主人先受荣耀,道理错误则主人先受屈辱,所以说首当其冲地体现荣辱。
○注“微者”到“故录也”。
○解释说:《春秋》的体例,如果是地位尊贵者的盟会,那么大信记载季节,小信记载月份,不信记载日期,这是为了显示责备。如果是地位卑微者,不论信与不信,都记载季节,全部写成表示信任的文字以简略处理,就像僖公十九年冬天,“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之类就是。现在这里记载月份,意义如同注释所说。
冬天,十二月,祭伯来鲁国。祭伯是什么人?是天子的臣子。因为不依附于任何国家而说“来”。
○祭伯,读作“侧界”,五年注仿照此例。
[疏]“祭伯是什么人”。
○解释说:想说是王的臣子,却不说是王派遣;想说是诸侯,又不说是朝见;想说是失去封地的国君,又不说是逃亡,所以持着不知而发问。
○注“以无”到“来也”。
○解释说:外诸侯的臣子来聘问,应当依附于国家称派遣,就像文公四年秋天,“卫侯使甯俞来聘”之类就是。如果直接来也有所依附,如闵公元年“冬天,齐仲孙来”之类就是。如果外诸侯的臣子来投奔,应当依附于国家说“来奔”,就像文公十四年秋天,“宋子哀来奔”;襄公二十八年“冬天,齐庆封来奔”之类就是。现在无所依附,只说“来”,所以知道应当是天子的臣子。
为什么不称派遣?依据凡伯称派遣。
[疏]注“据凡伯称使”。
○解释说:就是下文七年“天王使凡伯来聘”就是。
是逃亡。逃亡,就是逃跑。因为不称派遣而没有事由,知道他是逃亡。
[疏]注“以不”到“其奔”。
○解释说:下文三年“武氏子来求赙”,文公九年“毛伯来求金”,是没有派遣文字而有事由。上文“秋天,七月,天王使宰咺”,文公元年“天王使叔服”之类,都是有派遣有事由。现在这里既无派遣又无事由,所以知道正是逃亡。
逃亡为什么不直接说逃亡?依据齐庆封来说逃亡。
[疏]注“据齐”到“言奔”。
○解释说:在襄公二十八年冬天。
王者没有内外之分,说逃亡,就有内外之分的言辞了。说逃亡就与外大夫来奔文字相同,所以去掉“奔”字,表明王者以天下为家,没有断绝之义。主笔的人,以罪过举出。内外都记载,是重视背离离散之祸。在春秋时,废弃选举的事务,安置不贤之人于职位,就退绝他们以产生过失,以至于君臣忿争出奔,国家之所以昏暗混乱,社稷之所以危亡,所以都记载下来。记载所逃亡的人是为了接受道义的人,表明应当接受贤者,不应当接受恶人。祭,是采邑。伯,是字。天子上大夫字尊,是尊贵的意义。月,是为下卒,应当按照下例,应当蒙受上月,日不也。逃亡体例是季节。一月二事,月应当在上。十言有二者,起十复有二,非十中之二。
○选,读作“息变”。肖,读作“笑”。采,读作“七代”。
[疏]注“故去”到“绝义”。
○问曰:如果王者以天下为家,没有断绝之义,所以不说逃亡,为什么襄公三十年夏天,“王子瑕奔晋”;昭公二十六年冬天,“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成公十二年“春天,周公出奔晋”,都说逃亡呢?
○答曰:《春秋》进退没有道义,如果来奔鲁国的,看见王者以天下为家,没有断绝之义,所以不说逃亡了。如果奔往别国,就看见《春秋》贬黜周与外诸侯同例,所以说逃亡了。既然以鲁为王而不专门贬黜周的,如果专门贬黜周,就不是逊顺之义的缘故。
○注“主书者,以罪举”。
○解释说:一是罪责祭伯离开君主,一是罪责鲁国接受叛人,所以说以罪过举出。
○注“内外皆书者,重乖离之祸也”。
○解释说:内记载的,闵公二年秋天,“公子庆父出奔莒”就是。又在外奔记载的,昭公二十年“冬天,十月,宋华亥、向甯、华定出奔陈”之类就是。
○注“当春”到“於位”。
○解释说:《王制》说:“凡是官民材,必须先议论,议论辨别,然后使用;任职,然后封爵;职位确定,然后给禄。在朝廷封爵,与士共同决定。”这是选择人的方法。在春秋之时,不问贤与不贤,全都世袭职位,所以说此。
○注“辄退”到“过失”。
○解释说:君主如果退绝其臣,不听世禄,以产生过失了。
○注“至於”到“出奔”。
○解释说:由于不贤者在位,所以有忿争出奔之事了。
○注“伯者,字也”。
○解释说:知道伯不是爵位,正见桓公八年经云:冬天,“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公是其爵,明
伯是其字矣。
○注“当案”至“不也”。
○解云:一月有数事,重者皆蒙月也。若上事轻,下事重,轻者不蒙月,重者自蒙月。若上事重,下事轻,则亦重者蒙月,轻者不蒙月,故言当案下例,当蒙上月矣。日不者,谓一日有数事,即不得上下相蒙,故桓十二年冬十一月,“丙戍,公会郑伯盟于武父。丙戌,卫侯晋卒”,彼下注云“不蒙上日者,《春秋》独晋书立记卒耳。当蒙上日,与不嫌异於篡例,故复出日,明同”是也。
译“伯是”是他的表字。
○注“当案”至“不也”。
○解释说:一个月内有几件事,重要的都承袭月份。如果前事轻,后事重,轻的承袭月份,重的自承袭月份。如果前事重,后事轻,那么重的承袭月份,轻的不承袭月份,所以说应当参照下面的例子,应当承袭上月的日期。所谓“不”,是指一天内有几件事,就不能上下相承袭,所以桓公十二年冬十一月,“丙戌,鲁桓公与郑伯在武父结盟。丙戌,卫侯晋去世”,那里的下注说“不承袭上日的原因是,《春秋》单独记载晋的立君和去世。应当承袭上日,与不嫌异于篡位的体例,所以再次出现日期,表明相同”就是这样。
○注“奔例时”。
○问曰:襄二十年夏五月,“王子瑕奔晋”;昭二十六年冬十月,“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悉书月,何言例时乎?
○答曰:案襄公十年“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天王杀其弟年夫。王子瑕奔晋”,昭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以此言之,则似月为上事,其二处出奔仍不蒙月,是以襄三十年“五月,甲午”之下,注云“外灾例时,此日者,为伯姬卒日”;昭二十六年“冬,十月”之下,注云“月者,为天下喜录王者反正位”,是其月为上事之明文,不妨出奔仍自时也,故此乃注云“月者,为下卒”,“奔例时”也。旧云《春秋》王鲁,是以王臣来奔鲁者,悉与外诸侯之臣来奔同书时,故与襄二十八年“冬,齐庆封来奔”同书时矣。若王臣奔佗国者,悉皆书月,见别于诸侯之臣矣,是以王子瑕、毛、召之徒悉皆书月。
○问曰:若然,成十二年“春,周公出奔晋”亦是出奔,何故不月?
○答曰:王臣之例,实不言出,亦不书时,但周公自其私出奔,故自从小国例言出书时矣。凡诸侯出奔,大国例月,小国时。
公子益师卒。何以不日?据臧孙辰书日。
○不日,人实反。此传皆以日月为例,后放此。
[疏]注“据臧孙辰书日”。
○解云:即文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孙辰卒”是也。
○问曰:下五年冬十二月,“辛巳,公子彄卒”,亦书日,所以不据之,而远据文十年之篇何?
○答曰:下五年何氏云“日者,隐公贤君,宜有恩礼於大夫,益师始见法,无骇有罪,侠又未命也,故独得於此日”。以义言之,正由同在所传闻之世,非常书日之限,故不据之。所闻之世,大夫日卒者非一,正据辰者,以其是所闻之始故也。
远也。孔子所不见。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所见者,谓昭、定、哀、已与父时事也。所闻者,谓文、宣、成、襄,王父时事也;所传闻者,谓隐、桓、庄、闵、僖,高祖曾祖时事也。异辞者,见恩有厚薄,义有深浅,时恩衰义缺,将将以理人伦,序人类,因制治乱之法,故於所见之世,恩巳与父之臣尤深,大夫卒,有罪无罪,皆日录之,“丙申,季孙隐如卒”是也。於所闻之世,王父之臣恩少杀,大夫卒,无罪者日录,有罪者不日略之,“叔孙得臣卒”是也。於所传闻之世,高祖曾祖之臣恩浅,大夫卒,有罪无罪皆不日略之也,公子益师、无骇卒是也。於所传闻之世,见治起於衰乱之中,用心尚粗觕,故内其国而外诸夏,先详内而后治外,录大略小,内小恶书,外小恶不书,大国有大夫,小国略称人,内离会书,外离会不书是也。於所闻之世,见治升平,内诸夏而外夷狄,书外离会,小国有大夫,宣十一年“秋,晋侯会狄於攒函”,襄二十三年“邾娄劓我来奔”是也。至所见之世,著治大平,夷狄进至於爵,天下远近小大若一,用心尤深而详,故崇仁义,讥二名,晋魏曼多、仲孙何忌是也。所以三世者,礼为父母三年,为祖父母期,为曾祖父母齐衰三月,立爱自亲始,故《春秋》据哀录隐,上治祖祢。所以二百四十二年者,取法十二公,天数备足,著治法式,又因周道始坏绝於惠、隐之际。主所以卒大夫者,明君当隐痛之也。君敬臣则臣自重,君爱臣则臣自尽。公子者,氏也。益师者,名也。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
○见思,贤遍反,下“见治”皆同。杀,所介反。粗捔,才古反,又七奴反,《说文》“大也”。诸夏,户雅反,凡“诸夏”皆放此。攒函,才官反;下音咸。大平,音泰。期,音基。齐衰,音咨,本亦作“{齐衣}”;下七雷反。尽,津忍反。
[疏]注“所见”至“事也”。
○解云:孔子亲仕之定、哀,故以定、哀为巳时。定、哀既当於巳,明知昭公为父时事。知昭、定、哀为所见,文、宣、成、襄为所闻,隐、桓、庄、
译○注“奔例时”。
○问:襄公二十年夏五月,“王子瑕奔晋”;昭公二十六年冬十月,“尹氏、召伯、毛伯带着王子朝奔楚”,全都记载了月份,为什么说奔逃的体例是只记季节不记月份呢?
○答:查考襄公十年“五月,甲午,宋国发生火灾,伯姬去世。天王杀了他的弟弟年夫。王子瑕奔晋”,昭公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进入成周。尹氏、召伯、毛伯带着王子朝奔楚”,由此看来,似乎月份是承接上文的事,这两处出奔仍然不沿用月份的记载,所以襄公三十年“五月,甲午”之下,注解说“外国灾祸体例记季节,这里记日期,是为了记录伯姬去世的日期”;昭公二十六年“冬,十月”之下,注解说“记月份,是为了天下人欢喜记录王者恢复正位”,这是月份属于上文事件的明确文字,不妨碍出奔仍然各自记季节,所以这里才注解说“记月份,是为了下文伯姬去世”,“奔逃体例记季节”啊。旧说《春秋》尊王如鲁,因此王臣来奔鲁国的,全都与外诸侯的臣子来奔一样记季节,所以与襄公二十八年“冬,齐庆封来奔”一样记季节了。如果王臣奔往其他国家,全都记月份,以区别于诸侯的臣子,所以王子瑕、毛伯、召伯这些人全都记月份。
○问:如果这样,成公十二年“春,周公出奔晋”也是出奔,为什么不记月份?
○答:王臣的体例,实际上不说“出”,也不记季节,但周公是从自己私下出奔,所以从小国的体例来说“出”并记季节了。凡是诸侯出奔,大国体例记月份,小国记季节。
公子益师去世。为什么不记日期?根据臧孙辰记日期的体例。
○不记日期,是因为人实际上反叛了。此传都以日月为例,后面仿照此例。
[疏]注“根据臧孙辰记日期”。
○解释说:就是文公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孙辰去世”这件事。
○问:下文五年冬十二月,“辛巳,公子彄去世”,也记了日期,为什么不根据它,却远远根据文公十年的篇章呢?
○答:下文五年何氏说“记日期,是因为隐公是贤君,应当对大夫有恩礼,益师初次见到法度,无骇有罪,侠又未被任命,所以唯独在这里记日期”。从义理来说,正因为同在所传闻的时代,不是常规记日期的界限,所以不根据它。所闻的时代,大夫记日期去世的不止一个,正根据臧孙辰的,是因为他是所闻时代的开始啊。
疏远啊。孔子所没有见到的。所见时代用辞不同,所闻时代用辞不同,所传闻时代用辞不同。所见时代,指的是昭公、定公、哀公以及自己和父亲时的事情。所闻时代,指的是文公、宣公、成公、襄公,祖父时的事情;所传闻时代,指的是隐公、桓公、庄公、闵公、僖公,高祖曾祖时的事情。用辞不同,是因为恩情有厚薄,义理有深浅,随着时间恩情衰减义理缺失,将要用来治理人伦,排列人类,因此制定治乱的法度,所以在所见时代,对和自己父亲的大臣恩情尤其深厚,大夫去世,有罪无罪,都记日期记录,“丙申,季孙隐如去世”就是这样。在所闻时代,对祖父的大臣恩情稍减,大夫去世,无罪的记日期记录,有罪的不记日期省略,“叔孙得臣去世”就是这样。在所传闻时代,对高祖曾祖的大臣恩情浅薄,大夫去世,有罪无罪都不记日期省略,公子益师、无骇去世就是这样。在所传闻时代,看到治理兴起于衰乱之中,用心还比较粗疏,所以重视本国而轻视诸夏,先详细记录内部而后治理外部,记录大事省略小事,内部的小恶记载,外部的小恶不记载,大国称大夫,小国略称人,内部离会记载,外部离会不记载就是这样。在所闻时代,看到治理进入升平,重视诸夏而轻视夷狄,记载外部离会,小国有大夫,宣公十一年“秋,晋侯在攒函会见狄人”,襄公二十三年“邾娄劓我来奔”就是这样。到了所见时代,彰显治理大平,夷狄进升到爵位,天下远近小大如同一,用心尤其深厚而详细,所以崇尚仁义,讥讽双名,晋魏曼多、仲孙何忌就是这样。之所以分为三世,是因为礼制为父母守丧三年,为祖父母守丧一年,为曾祖父母守丧齐衰三月,确立爱心从亲人开始,所以《春秋》依据哀公记录隐公,向上治理祖祢。之所以是二百四十二年,是取法十二公,天数完备充足,彰显治理的法式,又因为周道开始在惠公、隐公之际败坏断绝。主要记录大夫去世,是为了表明君主应当隐痛哀悼。君主敬重臣子则臣子自重,君主爱护臣子则臣子尽力。公子,是氏。益师,是名。诸侯的儿子称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
○见思,贤遍反,下面“见治”都相同。杀,所介反。粗捔,才古反,又七奴反,《说文》“大也”。诸夏,户雅反,凡是“诸夏”都仿照此例。攒函,才官反;下面音咸。大平,音泰。期,音基。齐衰,音咨,本也作“{齐衣}”;下面七雷反。尽,津忍反。
[疏]注“所见”到“事也”。
○解释说:孔子亲自出仕于定公、哀公,所以把定公、哀公当作自己时的事情。定公、哀公既然对应自己,就知道昭公是父亲时的事情。知道昭公、定公、哀公为所见,文公、宣公、成公、襄公为所闻,隐公、桓公、庄公、
○注“时恩衰义缺”。
○解云:当时子弑父,父杀子为恩衰;臣弑君,君杀臣为义缺,故《丧服四制》云“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为君斩衰三年,以义制”是也。
○注“将以”至“之法”。
○解云:孔子见时如此,遂制《春秋》,理人伦者,断理君臣之伦次,令得所也。序人类者,类谓父子,序父子之恩,使之厚也,因以制治乱之轨式矣。
○注“故於”至“卒是也”。
○解云:隐如逐君而书日,即定五年“丙申,季孙隐如卒”是也。若非罪书日,即昭二十五年“冬,十月,戊辰,仲孙舍卒”,二十九年“四月,庚子,叔倪卒”是也。而此注不言之者,从省文也。
○注“於所”至“日录”。
○解云:无罪书日者,即襄五年冬十有二月,“辛未,季孙行父卒”;襄十九年“八月,丙辰,仲孙蔑卒”,是无罪而书日者,录之故也。若然,文十四年“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敖实有罪而书日者,彼注云“巳绝卒之者,为后齐胁鲁归其丧,有耻,故为内讳,使若尚为大夫”是也。
○注“有罪”至“是也”。
○解云:宣五年九月,“叔孙得臣卒”,何氏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为人臣知贼而不言,明当诛”,是有罪而不日者,略之故也。
○注“於所见”至“卒是也”。
○解云:公子益师无罪而不日,即此是也。无骇有罪而不日,即下八年“冬,十有二月,无骇卒”是也。若然,庄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秋,七月,甲子,公孙慈卒”,并是所传闻之世而得书日。牙卒之下,何氏云“庄不卒大夫而卒牙者,本以当国,将弑君。书日者,录季子之过恶也”;其季友之下,何氏云“日者,僖公贤君,宜有恩礼於大夫,故皆日也”;其公孙慈之下,何氏云“一年丧骨肉三人,故日痛之”是也。
○注“录大略小”。
○解云:谓录大国卒葬,小国卒葬不录是也。
○注“内离”至“是也”。
○解云:内离会者,即下二年“春,公会戎于潜”;桓元年春,“公会郑伯于垂”是也。外离会不书者,桓五年“齐侯、郑伯如纪”,传云“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离不言会也”,何氏云“时纪不与会,故略言如也”。
○注“於所”至“升平”。
○解云:升,进也。稍稍上进而至於大平矣。
○注“宣十”至“攒函”。
○解云:即此一经,而当是二义也。
○注“襄二”至“是也”。
○解云:若然,庄二十四年冬,“曹羁出奔陈”;庄二十七年冬,“莒庆来逆叔姬”,皆非所闻之世,而小国得有大夫书名者,曹羁之下传云“曹无大夫,此何以书?贤也”,莒庆之下传云“莒无大夫,此何以书?讥。何讥尔?大夫越境逆女,非礼也”。然则一讥一贤,故变例书之尔。
○注“至所”至“大平”。
○解云:当尔之时,实非大平,但《春秋》之义,若治之大平於昭、定、哀也。犹如文、宣、成、襄之世实非升平,但《春秋》之义,而见治之升平然。
○注“夷狄”至“於爵”。
○解云:即哀四年夏,“晋人执戎曼子赤归于楚”;十三年夏,“公会齐侯及吴子于黄池”是也。
○注“晋魏曼多、仲孙何忌是也”。
○解云:哀十三年“晋魏多帅师侵卫”,传云“此晋魏曼多也,曷为谓之晋魏多?讥二名。二名非礼也”,定二年仲孙忌围运,传云“此仲孙何忌也,曷为谓之仲孙忌?讥二名。二名非礼也,何氏云“春秋定、哀之间又致大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唯有名,故讥之,此《春秋》之制也”。
○注“所以”至“三年”。
○解云:母虽不斩衰,哀痛与斩同,故连言之。
○注“为曾”至“三月”。
○解云:不言高祖父母者,文不备。
○注“立爱自亲始”。
○解云:即《祭义》云“子曰‘立爱自亲
译○注“时恩衰义缺”。
○解云:当时儿子弑杀父亲,父亲杀死儿子,这是恩情的衰微;臣子弑杀君主,君主杀死臣下,这是道义的缺失。所以《丧服四制》说:“为父亲服斩衰三年,是根据恩情制定的;为君主服斩衰三年,是根据道义制定的”,就是这个意思。
○注“将以”至“之法”。
○解云:孔子看到时局如此,于是编撰《春秋》,治理人伦关系,裁断君臣之间的伦理次序,使其各得其所。梳理人类关系,所谓“类”指的是父子,梳理父子之间的恩情,使之深厚,借此制定治理乱世、确立秩序的规范。
○注“故於”至“卒是也”。
○解云:季孙隐如驱逐君主,因此记载卒日,即定公五年“丙申,季孙隐如卒”就是例子。如果不是因为获罪而记载卒日,即昭公二十五年“冬,十月,戊辰,仲孙舍卒”,二十九年“四月,庚子,叔倪卒”就是例子。而这条注释没有提及这些,是为了行文简略。
○注“於所”至“日录”。
○解云:无罪而记载卒日的,即襄公五年冬十二月,“辛未,季孙行父卒”;襄公十九年“八月,丙辰,仲孙蔑卒”,这是无罪而记载卒日的,是记录详备的缘故。如果这样,文公十四年“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公孙敖实际上有罪却记载卒日,那处的注释说:“已经断绝关系却记载卒日,是因为后来齐国胁迫鲁国归还其灵柩,有耻辱,所以为国内讳言,让他看起来还像大夫”,就是这个意思。
○注“有罪”至“是也”。
○解云:宣公五年九月,“叔孙得臣卒”,何休说:“不记载卒日,是因为知道公子遂想要弑君,作为臣子知道贼人却不揭发,显然应当被诛杀”,这是有罪而不记载卒日,是简略的缘故。
○注“於所见”至“卒是也”。
○解云:公子益师无罪而不记载卒日,即此处是例子。无骇有罪而不记载卒日,即下文八年“冬,十有二月,无骇卒”是例子。如果这样,庄公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僖公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秋,七月,甲子,公孙慈卒”,都是所传闻之世却得以记载卒日。在公子牙卒之下,何休说:“庄公不记载大夫卒而记载公子牙卒,是因为他原本执掌国政,将要弑君。记载卒日,是记录季友(季子)的过错罪恶”;在季友之下,何休说:“记载卒日,是因为僖公是贤君,应当对大夫有恩礼,所以都记载卒日”;在公孙慈之下,何休说:“一年内丧亡骨肉三人,所以记载卒日以示悲痛”,就是这个意思。
○注“录大略小”。
○解云:是说记录大国的卒葬,小国的卒葬不记录,就是这个意思。
○注“内离”至“是也”。
○解云:鲁国离开会盟的,即下文二年“春,公会戎于潜”;桓公元年春,“公会郑伯于垂”就是例子。外国离开会盟不记载的,桓公五年“齐侯、郑伯如纪”,传文说:“外国互相访问不记载,这为什么记载?因为离开时没有说会盟”,何休说:“当时纪国没有与会,所以简略地说‘如’”。
○注“於所”至“升平”。
○解云:升,是进的意思。逐渐上进而达到大平(太平)了。
○注“宣十”至“攒函”。
○解云:即这一条经文,同时包含两层含义。
○注“襄二”至“是也”。
○解云:如果这样,庄公二十四年冬,“曹羁出奔陈”;庄公二十七年冬,“莒庆来逆叔姬”,都不是所闻之世,而小国却有大夫书名,曹羁之下传文说:“曹国没有大夫,这为什么记载?因为他贤德”,莒庆之下传文说:“莒国没有大夫,这为什么记载?是讥刺。讥刺什么呢?大夫越境迎接女子,不合礼制”。既然一个是讥刺,一个是贤德,所以变通体例而记载他们。
○注“至所”至“大平”。
○解云:在那个时候,实际上并非大平,但《春秋》的道义,认为治理达到大平是在昭、定、哀时期。就像文、宣、成、襄之世实际上并非升平,但《春秋》的道义,却显现出治理达到升平的样子。
○注“夷狄”至“於爵”。
○解云:即哀公四年夏,“晋人执戎曼子赤归于楚”;十三年夏,“公会齐侯及吴子于黄池”就是例子。
○注“晋魏曼多、仲孙何忌是也”。
○解云:哀公十三年“晋魏多帅师侵卫”,传文说:“这是晋国的魏曼多,为什么叫他晋魏多?讥刺双名。双名不合礼制”,定公二年仲孙忌围运,传文说:“这是仲孙何忌,为什么叫他仲孙忌?讥刺双名。双名不合礼制”,何休说:“《春秋》定、哀之间又达到大平,想要显示王者治理安定,没有什么再可讥刺的,只有名字(不合礼),所以讥刺它,这是《春秋》的体制”。
○注“所以”至“三年”。
○解云:母亲虽然不穿斩衰,但哀痛与穿斩衰相同,所以连在一起说。
○注“为曾”至“三月”。
○解云:不提及高祖父母,是因为文辞不完备。
○注“立爱自亲始”。
○解云:即《祭义》说:“孔子说‘确立爱心从亲近
始,教人睦也。立敬自长始,教人顺也’”,郑注云“亲长,父兄也。睦,厚也”是。
译起初,教导人们和睦相处。确立恭敬之心从长辈开始,这是教导人们顺从,”郑玄注释说:“亲长,指的是父亲和兄长。睦,意为深厚”,这是正确的。
○注“故春”至“祖祢”。
○解云:即《大传》云:“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之昭穆,别之以仁义,人道竭矣。”郑注云:“治,犹正也。竭,尽也。”
○注“取法”至“法式”。
○解云:考诸旧本,皆作“式”字,言取十二公者,法象天数,欲著治民之法式也。若作“戒”字,言著治乱之法,著治国之戒矣。
○注“诸侯”至“公孙”。
○解云:出《丧服传》也。
隐公卷二(起二年,尽四年)
隐公卷二(起二年,尽四年)
二年,春,公会戎于潜。凡书会者,恶其虚内务,恃外好也。古者诸侯非朝时不得逾竟。所传闻之世,外离会不书,书内离会者,《春秋》王鲁,明当先自详正,躬自厚而薄责於人,故略外也。王者不治夷狄,录戎者,来者勿拒,去者勿追。东方曰夷,南方曰蛮,西方曰戎,北方曰狄。朝聘会盟,例皆时。
○恶,乌路反。好,呼报反。非朝,直遥反,凡此字不音者皆同。逾竟,音境,今本多即作“境”字,更不音。所传,直专反,年末“相传”同。
[疏]注“凡书会者”至“外好也”。
○解云:以其非自求多福之义故也。
○注“古者诸侯”至“逾竟”。
○解云:案《曲礼下》云“诸侯相见於隙地曰会”,故定十四年注云“古者诸侯将朝天子,必先会闲隙之地”。以此言之,则会合於礼。言会为恶之,非朝时不得逾竟者,正以《春秋》之会,非为天子而作之,故得然解。
○注“古者不治”至“勿追”。
○解云:言当是所传闻之世,王者草创,夷狄有罪不暇治之,即先书晋灭下阳,末书楚灭穀、邓是也。而此经录戎者,来者勿拒故也。
○注“东方曰夷”至“曰狄”。
○解云:下《曲礼》及《王制》皆有此文。
○注“朝聘”至“皆时”。
○解云:朝书时者,即文十五年“夏,曹伯来朝”,昭十七年“春,小邾子来朝”之类是也。其聘书时者,即文四年秋,“卫侯使甯俞来聘”;文六年“夏,季孙行父如陈”之属是也。其会书时者,即庄十三年“春,齐侯、宋人”以下“会于北杏”,十四年“冬,单伯会齐侯、宋公”以下“于鄄”之属是也。盟书时者,即庄十三年“冬,公会齐侯盟于柯”之属是也。其有书日月者,皆别著义,即不信者日,小信者月之属是也。
夏,五月,莒人入向。入者何?得而不居也。入者,以兵入也。巳得其国而不居,故云尔。凡书兵者,正不得也。外内深浅皆举之者,因重兵害众,兵动则怨结祸,更相报偿,伏尸流血无巳时。诸侯擅兴兵不为之恶者,保伍连帅,本有用兵征伐之道,鲁人杞不讳是也。入例时,伤害多则月。
○莒,音举。向,舒亮反,国名。更,音庚。偿,时亮反。擅,市战反。
[疏]“入者,何”。
○解云:侵、伐、战、围、入皆是用用兵之文,而不言帅帅,故执不知问。
○注“凡书兵”至“得也”。
○解云:言《春秋》之内,凡书兵事者,皆欲言正之道其理不合然。
○注“诸侯”至“是也”。
○解云:保伍连帅者,即《礼记?王制》云“五国为属,属有长;二属为连,连有帅”是也。言本有用兵征伐之道者,谓礼五国为属,属有长;二属为连,连有帅;三连为卒,卒有正;七卒为州,州有伯,若州内有无道者,则长、帅、正、伯当征之,若其不征,则与同恶,故曰有征伐之道。知非大恶者,正以《春秋》之义,内大恶皆讳不书。而鲁入杞者,即僖二十七年秋,“公子遂帅师入杞”者是也。若然《礼》法“诸侯赐弓矢,然后专征伐”,而保伍连帅得有征伐之道,谓随州伯故也。
○注“入例”至“则月”。
○解云:入例时者,即成七年秋,“吴入州来”;定五年夏,“於越入吴”之属是也。伤害多则月者,此文及僖三十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是也。若然,
译○注“故春”至“祖祢”。
○解释说:这就是《大传》所说的:“向上治理祖先,是尊崇尊贵者;向下治理子孙,是亲爱亲属者;旁侧治理兄弟,合族共食,按昭穆次序排列,用仁义来区别,人道的极致就在这里了。”郑玄注说:“治,就是正的意思。竭,就是尽的意思。”
○注“取法”至“法式”。
○解释说:考察旧本,都写作“式”字,意思是选取十二公,是效法天数的象数,想要彰显治理百姓的法式。如果写作“戒”字,那就是说彰显治乱的法度,彰显治国的警戒了。
○注“诸侯”至“公孙”。
○解释说:出自《丧服传》。
隐公卷二(从二年开始,到四年结束)
隐公卷二(从二年开始,到四年结束)
二年,春天,鲁隐公在潜地与戎人相会。凡是记载“会”的,是厌恶他们荒废国内事务,倚仗外部的友好关系。古代诸侯如果不是朝见天子的时节,不得越过国境。在所传闻的时代,外部诸侯的离会不记载,记载内部诸侯的离会,是因为《春秋》尊奉鲁国为王者,表明应当先自我详细端正,对自己要求厚道而对别人要求宽厚,所以略去外部诸侯。王者不治理夷狄,记载戎人,是因为来者不拒绝,去者不追赶。东方称为夷,南方称为蛮,西方称为戎,北方称为狄。朝见、聘问、会盟,惯例都记载季节。
○恶,音乌路。好,音呼报。非朝,音直遥,凡此字不注音的都相同。逾竟,音境,现在版本多直接写作“境”字,不再注音。所传,音直专,年末“相传”同。
[疏]注“凡书会者”至“外好也”。
○解释说:因为这不是自我求取多福的意义,所以如此。
○注“古者诸侯”至“逾竟”。
○解释说:根据《曲礼下》说“诸侯在边境之地相见称为会”,所以定公十四年的注说“古代诸侯将要朝见天子,必定先在空闲之地相会”。由此说来,会合是符合礼制的。说会合是厌恶的,非朝见时节不得越过国境,正是因为《春秋》中的会合,不是为天子而做的,所以可以这样解释。
○注“古者不治”至“勿追”。
○解释说:是说在所传闻的时代,王者初创,夷狄有罪也来不及治理他们,就像先记载晋灭下阳,最后记载楚灭穀、邓一样。而这里经文记载戎人,是因为来者不拒绝的缘故。
○注“东方曰夷”至“曰狄”。
○解释说:下面的《曲礼》和《王制》都有这段文字。
○注“朝聘”至“皆时”。
○解释说:朝见记载季节的,就是文公十五年“夏天,曹伯来朝”,昭公十七年“春天,小邾子来朝”之类。聘问记载季节的,就是文公四年秋天,“卫侯派甯俞来聘”;文公六年“夏天,季孙行父前往陈国”之类。会合记载季节的,就是庄公十三年“春天,齐侯、宋人”以下“在北杏相会”,十四年“冬天,单伯与齐侯、宋公”以下“在鄄地相会”之类。盟誓记载季节的,就是庄公十三年“冬天,鲁隐公与齐侯在柯地盟誓”之类。那些记载日月的,都有特别的含义,就是不信者记日,小信者记月之类。
夏天,五月,莒人侵入向国。入是什么意思?是占领而不居住。入,是用武力进入。已经得到那个国家而不居住,所以说入。凡是记载用兵的,都是不正当的。内外轻重都列举出来,是因为重视兵祸害众,兵一动就结怨招祸,互相报复,伏尸流血没有尽头。诸侯擅自兴兵不认为是大恶的,是因为保伍连帅,本来就有用兵征伐的道理,鲁国入杞不避讳就是例子。入的惯例记载季节,伤害多则记载月份。
○莒,音举。向,音舒亮,国名。更,音庚。偿,音时亮。擅,音市战。
[疏]“入者,何”。
○解释说:侵、伐、战、围、入都是用兵的记载,而没有说率领军队,所以执不知问。
○注“凡书兵”至“得也”。
○解释说:是说《春秋》之中,凡是记载兵事的,都是想说正当的道理不合于此。
○注“诸侯”至“是也”。
○解释说:保伍连帅,就是《礼记·王制》说“五国为属,属有长官;二属为连,连有统帅”的意思。说本来有用兵征伐的道理,是说礼制规定五国为属,属有长官;二属为连,连有统帅;三连为卒,卒有正官;七卒为州,州有伯长,如果州内有无道者,那么长、帅、正、伯应当征讨他们,如果不征讨,就与他们同恶,所以说有征伐的道理。知道不是大恶的,正是因为《春秋》的意义,内部的大恶都避讳不记载。而鲁国入杞的,就是僖公二十七年秋天,“公子遂率领军队入杞”的例子。如果这样,《礼》法规定“诸侯赐弓矢,然后专征伐”,而保伍连帅得有征伐的道理,是跟随州伯的缘故。
○注“入例”至“则月”。
○解释说:入的惯例记载季节的,就是成公七年秋天,“吴入州来”;定公五年夏天,“於越入吴”之类。伤害多则记载月份的,就是本文以及僖公三十三年“春天,王二月,秦人入滑”的例子。如果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