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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公羊传注疏七

庄公卷六(起元年,尽七年)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34–159 段

不致者,本无出道,有出道乃致,奔丧致是也”。若然,则何氏指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齐”,亦无出道,而责未有来文者,夫人如齐之时,得公之命,非无出道,故如此解。

译“不致”的意思是本来没有出发的记载,有了出发的记载才需要“致”,奔丧时的“致”就是这种情况。如果这样理解,那么何休在解释《春秋》文公九年“夫人姜氏如齐”时,认为没有出发的记载,却指责没有“来”的记载,这是不对的。因为夫人前往齐国时,是得到了国君的命令,并非没有出发的记载,所以应当这样解释。

念母也。固在齐而书孙者,所以起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礼,练祭取法存君,夫人当首祭事。时庄公练祭,念母而迎之,当书迎,反书孙者,明不宜也。

  [疏]注“礼练”至“宜也”。

  ○解云:存君者,即襄二十九年注云“正月岁终而复始,臣子喜其君父与岁终而复始,执贽存之”。然则今此练祭者,亦是臣子闵君父往年此日没,今年复此日存而礼祭之,取法存君矣。言夫人当首祭事者,谓夫人当为首而营其祭事也。言时庄公练祭者,谓桓公去年四月薨,今年三月方为练祭,而欲迎母,非谓此时已为练矣。

  夫人何以不称姜氏?据夫人姜氏孙于邾娄。

  [疏]注“据夫”至“邾娄”,解云:闵二年经文。

  贬。曷为贬?据俱以孙为文。与弑公也。其与弑公奈何?夫人谮公於齐侯,如其事曰▯,加诬曰谮。

  ○与杀,音预,下同。谮,侧鸩反,加诬曰谮。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以淫於齐侯所生。

  [疏]“公曰”至“子也”。

  ○解云:夫人加诬此言,非谓桓公实有此言,何者?正以夫人之至在桓三年秋,子同之生乃在六年九月故也。

  齐侯怒,与之饮酒。欲醉而杀之。礼,饮酒不过三爵。

  [疏]注“礼饮不过三爵”。

  ○解云:《玉藻》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注云“洒如,肃敬貌也”;“二爵而言言斯”,注云“言言,和敬貌”;“礼已,三爵而油油”,注云“油油,悦敬貌”;“以退”,注云“礼,饮酒过三爵则敬杀,可以去矣者是也。

  於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於其乘焉。於其将上车时。

  ○将上,时掌反,下同。胁幹而杀之。胁,折声也。扶上车,以手胁折其幹。

  ○胁幹,路合反,本又作“协”,亦作“拉”,皆同,折声也。幹,音古旦反,胁也。

  [疏]“於其”至“送之”。

  ○解云:与下句绝读。

  ○“於其乘焉,胁幹而杀之”。

  ○解云:二句连读之。

  ○注“扶上”至“幹”。解云:折音如字。

  念母者,所善也。则曷为於其念母焉贬?据贬必於其重。

  [疏]“念母者,所善也”。

  ○解云:谓念母者,宜《春秋》之所善也。

  ○注“据贬必於其重”。

  ○解云:即僖元年传云“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然则曷为不於弑焉贬?贬必於其重者,莫重乎其以丧至也”,注云“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故必於其臣子集迎之时贬之,所以明诛得其罪”是也。

  不与念母也。念母则忘父背本之道也,故绝文姜不为不孝,距蒯聩不为不顺,胁灵社不为不敬,盖重本尊统,使尊行於卑,上行於下。贬者,见王法所当诛。至此乃贬者,并不与念母也。又欲以孙为内见义,明但当推逐去之,亦不可加诛,诛不加上之义。非实孙,月者,起练祭左右。

  ○背,音佩。蒯聩,苦怪反;下五怪反;见王,贤遍反,下同。为内,于伪反,下“为卑”、“为营”同。去,起吕反。

  [疏]注“故绝”至“不顺”。

  ○解云:谓贬氏是也。距蒯聩不为不顺者,哀三年传云“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以曼姑之义,为固可以距之也”,注云“曼姑无恶文者,起曼姑得拒之。曼姑,臣也。距之者,上为灵公命,下为辄故”者是也。

  ○注“胁灵”至“不敬”。

  ○解云:即庄二十五年传云“日食则曷为鼓用牲于社?求乎阴之道也”,注云“求,责求也”;“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注云“胁之,与责求同义。社者,土地之主也;月者,土地之精也,上系于天而犯日,故鸣鼓而攻之,胁其本也。朱丝营之,助阳抑阴也”,是胁灵社,不为不敬之道也。

  ○注“盖重”至“当诛”。

  ○解云:此盖诂为皆也。谓胁社以重阳,距父以尊祖,皆是尊行於卑,上行於下之义。

  ○注“至此”至“之义”。

  ○解云:注言此者,欲道桓十

译这是思念母亲。之所以在齐国而记载为“孙”,是为了引出思念母亲这一动机。正月是为了存续君位,思念母亲则作为首要之事。按照礼制,练祭取法于存续君位,夫人应当主持祭祀之事。当时庄公举行练祭,因思念母亲而迎接她,本应记载为“迎”,反而记载为“孙”,是为了表明这样做是不适宜的。

[疏]注“礼练”至“宜也”。

○解释说:存续君位,即襄公二十九年注中所说“正月岁终而复始,臣子喜悦其君父与岁终而复始,拿着礼物去问候他”。那么现在这个练祭,也是臣子哀悯君父在去年的这一天去世,今年又在这天存续而举行礼祭,取法于存续君位。说夫人应当主持祭祀之事,是指夫人应当作为首要人物来操办祭祀事务。说当时庄公举行练祭,是指桓公在去年四月去世,今年三月才举行练祭,而想要迎接母亲,并不是说此时已经举行了练祭。

夫人为什么不称姜氏?依据是夫人姜氏在邾娄“孙”。

[疏]注“据夫”至“邾娄”,解释说:这是闵公二年经文。

这是贬斥。为什么贬斥?依据是都使用“孙”字作为文辞。这与参与弑杀国君有关。与参与弑杀国君有什么关系呢?夫人在齐侯面前进谗言陷害国君,如实陈述叫〇,加诬陷害叫谮。

○与杀,音预,下同。谮,侧鸩反,加诬陷害叫谮。国君说:“同不是我的儿子,是齐侯的儿子。”因为她在齐侯那里淫乱所生的。

[疏]“公曰”至“子也”。

○解释说:夫人加诬这些话,并不是说桓公确实说过这样的话,为什么呢?正因为夫人来到是在桓公三年秋天,子同的出生却在六年九月,所以如此。

齐侯发怒,与她一起饮酒。想要灌醉她然后杀了她。礼制规定,饮酒不超过三爵。

[疏]注“礼饮不过三爵”。

○解释说:《玉藻》说“君子饮酒,接受一爵时神色肃敬”,注说“肃敬,是严肃恭敬的样子”;“两爵时言语和敬”,注说“言语和敬,是和顺恭敬的样子”;“礼已,三爵时喜悦恭敬”,注说“喜悦恭敬,是喜悦恭敬的样子”;“然后退下”,注说“礼制,饮酒超过三爵则恭敬之心衰减,可以离开了”,就是这个意思。

在她出门的时候。派公子彭生送她。在她上车的时候。在她将要上车的时候。

○将上,时掌反,下同。胁折她的肋骨而杀了她。胁,是折断的声音。扶她上车,用手胁折她的肋骨。

○胁幹,路合反,本又作“协”,亦作“拉”,皆同,折断的声音。幹,音古旦反,胁折。

[疏]“於其”至“送之”。

○解释说:与下句断读。

○“於其乘焉,胁幹而杀之”。

○解释说:这两句连读。

○注“扶上”至“幹”。解释说:折音如字。

思念母亲,是所赞许的。那么为什么在她思念母亲的时候贬斥呢?依据是贬斥必定在其严重之处。

[疏]“念母者,所善也”。

○解释说:谓思念母亲,是《春秋》所赞许的。

○注“据贬必於其重”。

○解释说:即僖公元年传云“夫人为什么不称姜氏?贬斥。为什么贬斥?与参与弑杀国君有关。那么为什么不直接在弑杀时贬斥?贬斥必定在其严重之处,没有比她在丧期到来更严重的了”,注云“在市集执行刑罚,与众人共同抛弃她,所以必定在她臣子聚集迎接的时候贬斥她,用来明确诛杀得其罪”就是这个意思。

不赞许她思念母亲。思念母亲就会忘记父亲、背离根本,所以断绝文姜不视为不孝,抗拒蒯聩不视为不顺,胁折灵社不视为不敬,大概是重视根本、尊崇正统,使尊贵者行于卑贱者,上级行于下级。贬斥,是显示王法所当诛杀。到这里才贬斥,是因为并不赞许她思念母亲。又想要以“孙”作为内部见义,表明只应当推逐她离去,也不可加诛,诛杀不加上之义。并非真的“孙”,记载月份,是为了起于练祭左右。

○背,音佩。蒯聩,苦怪反;下五怪反;见王,贤遍反,下同。为内,于伪反,下“为卑”、“为营”同。去,起吕反。

[疏]注“故绝”至“不顺”。

○解释说:谓贬去氏是也。距蒯聩不为不顺者,哀公三年传云“曼姑受命于灵公而立辄,以曼姑之义,为固可以抗拒他”,注云“曼姑没有恶文,起于曼姑得抗拒他。曼姑,臣也。抗拒他者,上为灵公命,下为辄故”就是这个意思。

○注“胁灵”至“不敬”。

○解释说:即庄公二十五年传云“日食为什么击鼓用牲于社?求乎阴之道也”,注云“求,责求也”;“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注云“胁之,与责求同义。社者,土地之主也;月者,土地之精也,上系于天而犯日,故鸣鼓而攻之,胁其本也。朱丝营之,助阳抑阴也”,是胁灵社,不为不敬之道也。

○注“盖重”至“当诛”。

○解释说:此盖诂为皆也。谓胁社以重阳,距父以尊祖,皆是尊行於卑,上行於下之义。

○注“至此”至“之义”。

○解释说:注言此者,欲道桓十

八年公始如齐之时不贬意也。言又欲以孙为内见义者,正言道鲁臣子不合诛夫人之意。

译鲁桓公八年,桓公初次前往齐国的时候,(史书)并没有贬低他的意思。说又想以孙氏作为内妾,是表明义理的人,正是阐明鲁国臣子不应该诛杀夫人的意思。

○注“非实”至“左右”。

  ○解云:闵二年“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彼注云“凡公夫人奔例日,此月者,有罪”。然则此书月者,正是其例。而言月者起练祭左右者,谓此夫人非孙,今乃书孙,书三月,起其练祭在左右故也。若直言春,无以起其练祭矣。

  夏,单伯逆王姬。单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以称字也。礼,诸侯三年一贡士於天子,天子命与诸侯辅助为政,所以通贤共治,示不独专,重民之至。大国举三人,次国举二人,小国举一人。

  ○单伯,音善,后放此。逆王姬,《左氏》作“送王姬”。治,直吏反。

  [疏]“单伯者何”。

  ○解云:若言内臣,而逆王女;若言王臣,文无王使,故执不知问。

  ○注“以称字也”。解云:诸侯之大夫例合称名,若贡于天子,理宜尊异,是以见其称字,知其贡于天子。

  ○注“诸”至“一人”。

  ○解云:皆《书传》文,《射义》云“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於射宫”,郑注云“岁献,献国事之书,及计偕物也,三岁而贡士”。旧说云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者,是与此同。

  何以不称使?据公子遂如京师,言如者,内称使之文。

  [疏]注“据公子遂如京师,言如者,内称使之文”。

  ○解云:公子遂如京师者,僖三十年经文也。言如者,内称使之文者,欲道传云“何以不称使”者,问经不道单伯如京师之意。

  天子召而使之也。逆之者何?使我主之也。逆者,鲁自往之文。方使鲁为父母主嫁之,故与鲁使自逆之。不言于京师者,使鲁主之,故使若自鲁女,无使受之。

  [疏]“逆之者何”。

  ○解云:天子之臣,其数非一,而鲁大夫使逆其女,故执不知问。

  曷为使我主之?据诸侯非一。天子嫁女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天子同姓者。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大夫与诸侯同姓者。不自为主者,尊卑不敌,其行婚姻之礼,则伤君臣之义;行君臣之礼,则废婚姻之好,故必使同姓有血脉之属,宜为父道,与所適敌体者主之。礼,尊者嫁女于卑者,必持风旨,为卑者不敢先求,亦不可斥与之者,申阳倡阴和之道。天子嫁女於诸侯,备侄娣如诸侯之礼,义不可以天子之尊,绝人继嗣之路。

  ○主书者,恶天子也。礼,齐衰不接弁冕,仇雠不交婚姻。

  ○好,呼报反。风,如字,又方凤反。倡,昌亮反。和户卧反。恶,乌路反。齐衰,音咨;下七雷反。

  [疏]注“其行婚姻之礼”。

  ○解云:谓敌偶行事。

  ○注“行君臣之礼”。

  ○解云:谓君坐于上,而臣立于下。

  ○注“必使”至“主之”。

  ○解云:谓於女有血脉之亲属。

  ○注“礼尊”至“之道”。

  ○解云:风,犹放也。言使卑者待已放其命,云道有女可嫁,然后卑者乃敢求婚也。云亦不可斥与之者,亦不可斥言嫁於某国,所以然者,正以申阳倡阴和之道故也。

  ○注“天子”至“之礼”。

  ○解云:知者,见十九年传“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若其礼异,当有别文。

  ○注“义不”至“之路”。

  ○解云:注知如此者,正见十九年传下文云“诸侯壹聘九女,诸侯不再娶”。然则既不得再娶,適夫人没无侄娣,即是绝嗣之义,故云此。

  ○注“礼齐”至“婚姻”。

  ○解云:义取《穀梁》之文,“仇雠之人非所以接婚姻,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之言也。所以然者,正由吉凶不相求矣。今庄公主婚于齐,相犯二事,是以《春秋》主书恶天子耳。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何以书?讥。何讥尔?筑之,礼也;于外,非礼也。以言外,知有筑内之道也。于外非礼也。礼,同姓本有主嫁女之道,必阙地于夫人之下,群公子之上也。时鲁以将嫁女于雠国,故筑于外。

  [疏]注“以言”至“道也”。

译○注“非实”至“左右”。

○解释说:《春秋》闵公二年记载“九月,夫人姜氏逃到邾娄”,那里的注释说“凡是国君夫人出逃,例应记载具体日期,这里只记月份,是因为有罪”。那么这里记载月份,正是符合这个惯例。而说记载月份是为了暗示练祭在左右,是指这位夫人并非真正出逃,如今却记载为出逃,并记载了三个月,是为了暗示她的练祭在左右,所以这样记载。如果直接只说春天,就无法暗示练祭在左右了。

夏天,单伯迎接王姬。单伯是什么人?是我们鲁国的大夫,受天子任命的人。因为称字。按照礼制,诸侯每三年向天子进献一次士人,天子任命他们与诸侯共同辅助治理政事,以此来沟通贤才共同治理,表示不独断专行,这是对百姓极其重视的表现。大国进献三人,中等国家进献两人,小国进献一人。

○单伯,音善,后面同此。逆王姬,《左传》作“送王姬”。治,音直吏。

[疏]“单伯是什么人”。

○解释说:如果说他是鲁国内臣,却去迎接王女;如果说他是王室之臣,经文又没有“王使”的字样,所以执不知问(表示疑惑而提问)。

○注“因为称字”。解释说:诸侯的大夫例应称名,如果进献给天子,按理应当尊贵特殊,因此看到称字,就知道他是进献给天子的。

○注“诸”至“一人”。

○解释说:都是《书传》中的文字,《射义》说“古时天子的制度,诸侯每年向天子进献贡士,天子在射宫考察他们”,郑玄注说“岁献,是进献国事的文书,以及计偕的物品,每三年才进献士人”。旧说认为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这与这里相同。

为什么不称“使”?根据公子遂前往京师,说“如”的,是内称使之文(鲁国自称派遣的文辞)。

[疏]注“根据公子遂前往京师,说‘如’的,是内称使之文”。

○解释说:公子遂前往京师,是僖公三十年的经文。说“如”的,是内称使之文,是想引出传文“为什么不称使”的意思,询问经文不记载单伯前往京师的用意。

是天子召见并派遣他。迎接他是什么意思?是让我主持这件事。逆,是鲁国亲自前往的文辞。正是要让鲁国作为父母主持出嫁,所以让鲁国派遣使者亲自去迎接。不说是“在京师”,是因为让鲁国主持,所以让鲁国好像对待自己的女儿一样,不让天子直接接受。

[疏]“迎接他是什么意思”。

○解释说:天子的臣子数量众多,而鲁国大夫被派去迎接他的女儿,所以执不知问。

为什么让我主持?根据诸侯不止一个。天子将女儿嫁给诸侯,必定让与天子同姓的诸侯主持。诸侯与天子同姓。诸侯将女儿嫁给大夫,必定让与诸侯同姓的大夫主持。大夫与诸侯同姓。不自己主持的原因,是尊卑不相等,如果行婚姻之礼,就伤害了君臣之义;如果行君臣之礼,就废除了婚姻之好,所以必定让同姓且有血缘亲属关系、适宜为父道、与所嫁对象地位相当的人来主持。按照礼制,尊贵者将女儿嫁给卑贱者,必定持风旨(含蓄暗示),因为卑贱者不敢先求娶,也不能直接给予,这是为了申明阳倡阴和的道理。天子将女儿嫁给诸侯,备侄娣如同诸侯之礼,义理上不可以天子的尊贵,断绝别人继承宗嗣的道路。

○主书者,是厌恶天子。按照礼制,穿齐衰丧服不接触弁冕,仇敌不结婚姻。

○好,音呼报。风,音如字,又音方凤。倡,音昌亮。和,音户卧。恶,音乌路。齐衰,音咨;下音七雷。

[疏]注“其行婚姻之礼”。

○解释说:指地位对等行事。

○注“行君臣之礼”。

○解释说:指君坐在上面,而臣站在下面。

○注“必使”至“主之”。

○解释说:指对女子有血缘亲属关系的人。

○注“礼尊”至“之道”。

○解释说:风,犹放也。意思是让卑贱者等待自己放出命令,说有道有女可嫁,然后卑贱者才敢求婚。说亦不可斥与之者,也是不可以直言嫁到某国,之所以这样,正是为了申明阳倡阴和的道理。

○注“天子”至“之礼”。

○解释说:知道这一点,是因为看到十九年传文“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如果礼制不同,应当有别文。

○注“义不”至“之路”。

○解释说:注知道这样,正是看到十九年传文下文说“诸侯壹聘九女,诸侯不再娶”。既然不能再娶,正夫人去世如果没有侄娣,就是断绝宗嗣的意思,所以说此。

○注“礼齐”至“婚姻”。

○解释说:义取《穀梁》之文,“仇雠之人非所以接婚姻,衰麻非所以接弁冕”的话。之所以这样,正是由于吉凶不相求。现在庄公在齐国主持婚礼,相犯二事,所以《春秋》主书恶天子。

秋天,在城外修筑王姬的馆舍。为什么记载?是讥讽。讥讽什么?修筑馆舍,是礼;在城外,非礼。因为说“外”,就知道有在城内修筑的道理。在城外是非礼的。按照礼制,同姓本有主持嫁女的道理,必定在夫人之下、群公子之上空出一块地。当时鲁国因为将要嫁女给仇敌之国,所以在城外修筑。

[疏]注“以言”至“道也”。

○解云:正以经言于外,以为非礼,则知于内是礼明矣。

  ○注“必阙”至“上也”。

译○解释说:既然经文说在外这样做是不合礼制的,那么就可以知道在内这样做是合乎礼制的,这是显而易见的。

○注“必阙”到“上也”。

○解云:取下传文为义。

  于外何以非礼?据非内女。筑于外,非礼也。于,远辞也。为营卫不固。不以将嫁于雠国除讥者,鲁本自得以雠为解,无为受命而外之,故曰非礼。

  ○解,古卖反。其筑之何以礼?据礼当豫设。主王姬者,必为之改筑。主王姬者,则曷为必为之改筑?据诸侯宫非一。

  ○必为,于伪反,下“必为”、“为襄公”并注同。

  [疏]注“据诸”至“非一”。

  ○解云:即下云路寝、小寝之属是也。於路寝则不可者,谓外内无别。

  於路寝则不可,小寝则嫌。皆所以远别也。

  ○别,彼列反。

  [疏]小寝则嫌。

  ○解云:嫌亵渎。

  群公子之舍,谓女公子也。则以卑矣。以为大卑。

  ○大,音泰,一音他贺反。其道必为之改筑者也。以上传言尔,知当筑夫人之下,群公子之上。筑例时。

  [疏]注“筑例时”者。

  ○解云:即此年“秋,筑王姬之馆”,二十八年“冬,筑微”,三十一年“春,筑台于郎”,“秋,筑台于秦”之属是也。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锡者何?赐也。上与下之辞。

  ○锡,星历反。

  [疏]“锡者何”。

  ○解云:正以变赐言锡,与礼九赐之文异,故执不知问。

  命者何?加我服也。增加其衣服,令有异於诸侯。礼有九锡:一曰车马,二曰衣服,三曰乐则,四曰朱户,五曰纳陛,六曰虎贲,七曰弓矢,八曰鈇钺,九曰秬鬯,皆所以劝善扶不能。言命不言命服者,重命,不重其财物。礼,百里不过九命,七十里不过七命,五十里不过五命。

  ○令,力呈反。贲,音奔。鈇钺,音甫,又方于反;下音越。秬,音巨,黑黍也。鬯,敕亮反,香酒。

  [疏]“命者何”。

  ○解云:正以生时有功而受褒赐,今死乃赐命,故执不知问。

  ○注“礼有”至“不能”。

  ○解云:此《礼纬合文嘉》文也。彼注云“诸侯有德当益其地,不过百里,后有功加以九赐:进退有节,行步有度,赐以车马,以代其步;其言成文章,行成法则,赐以衣服,以表其德;其长於教诲,内怀至仁,赐以乐则,以化其民;其居处脩理,房内不泄,赐以朱户,以明其别;其动作有礼,赐以纳陛,以安其体;其勇猛劲疾,执义坚强,赐以虎贲,以备非常;其内怀至仁,执义不倾,赐以弓矢,使得专征;其亢阳威武,志在宿卫,赐以斧钺,使得专杀;其孝慈父母,赐以秬鬯,使之祭祀。皆如有德,则阴阳和,风雨时,四方所瞻,臣子所望,则有秬鬯之草,景星之应”是也。

  ○注“礼百里”至“五命”。

  ○解云:案《周礼?典命》曰“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者是也。

  其言桓公何?据锡文公命不言谥。

  [疏]注“据锡”至“言谥”。

  ○解云:即文元年夏四月,“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不言谥是也。

  追命也。举谥明知追命死者。礼,生有善行,死当加善谥,不当复加锡。不言天王者,桓行实恶,而乃追锡之,尢悖天道,故云尔。

  ○善行,下孟反,下同。复,扶又反。悖,补内反。

  [疏]注“不言”至“云尔”。

  ○解云:如此注者,欲决文元年称天王也。

  王姬归于齐。何以书?我主之也。鲁主女为父母道,故恩录而书之。内女归例月,外女不月者,圣人探人情以制恩,实不如鲁女。

  [疏]注“内女”至“之也”。解云:即隐二年“冬,十月,伯姬归于纪”,隐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成九年“二月,伯姬归于宋”之属是也。然则此事亦在月下,而言不月者,何氏以意斟酌,故如此解。而庄十一年“冬,王姬归于齐”,而不书月者,彼则鲁不主婚,自著天子有恩于王姬故也。

  齐师迁纪郱、鄑、郚。迁之者何?取之也。以称师,知取之。

  ○郱,步丁反。鄑,子斯反,又音晋。郚,音吾。

  [

译○解释说:采用下文传文的含义。

在外筑馆为什么不合礼?根据是并非鲁国的女子。在外筑馆,是不合礼的。“于”是表示疏远的辞语。因为营卫不坚固。不因为将嫁给敌国而免除讥讽,是因为鲁国本来就可以用敌国作为解释,没有必要接受命令而将其疏远,所以说是不合礼。

○解,音古卖。

筑馆为什么合礼?根据是礼制应当预先设置。主持王姬婚事的人,必定为她改建馆舍。主持王姬婚事的人,为什么必定为她改建馆舍?根据是诸侯的宫室不止一处。

○必为,音于伪,下文“必为”、“为襄公”的注释相同。

[疏]注释“据诸”到“非一”。

○解释说:即下文所说的路寝、小寝之类。在路寝不可以,是指内外没有区别。

在路寝不可以,在小寝则有嫌疑。这都是为了表示疏远和区别。

○别,音彼列。

[疏]小寝则有嫌疑。

○解释说:嫌疑在于亵渎。

群公子的住所,是指女公子。那么地位就太低了。认为大大地低贱。

○大,音泰,另一音他贺。其道理必定要为她改建馆舍。以上是传文所说的,知道应当筑在夫人之下,群公子之上。筑馆的惯例在当时。

[疏]注释“筑例时”。

○解释说:即这一年“秋,筑王姬之馆”,二十八年“冬,筑微”,三十一年“春,筑台于郎”,“秋,筑台于秦”之类。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去世。

周王派荣叔来赐给桓公命服。锡是什么?是赐。上级对下级的用语。

○锡,音星历。

[疏]“锡者何”。

○解释说:正因为变“赐”为“锡”,与礼制中九赐的记载不同,所以持疑而问。

命是什么?是增加我的服饰。增加他的衣服,使他不同于诸侯。礼制有九锡:一是车马,二是衣服,三是乐则,四是朱户,五是纳陛,六是虎贲,七是弓矢,八是鈇钺,九是秬鬯,这些都是用来劝勉善行、扶持不能的。说“命”而不说“命服”,是重视命,不重视财物。礼制规定,百里之封不超过九命,七十里之封不超过七命,五十里之封不超过五命。

○令,音力呈。贲,音奔。鈇钺,音甫,又音方于;下音越。秬,音巨,黑黍。鬯,音敕亮,香酒。

[疏]“命者何”。

○解释说:正因为生前有功而接受褒奖赐与,现在死后才赐命,所以持疑而问。

○注释“礼有”到“不能”。

○解释说:这是《礼纬合文嘉》的文字。那里的注释说“诸侯有德行应当增加他的土地,不超过百里,后来有功再加上九赐:进退有节,行步有度,赐给车马,以代替步行;言语成为文章,行为成为法则,赐给衣服,以表彰他的德行;擅长教诲,内心怀有至仁,赐给乐则,以教化他的百姓;居处修治,房内不泄,赐给朱户,以表明他的区别;动作有礼,赐给纳陛,以安顿他的身体;勇猛劲疾,执义坚强,赐给虎贲,以防备非常之事;内心怀有至仁,执义不倾,赐给弓矢,使得专征;亢阳威武,志在宿卫,赐给斧钺,使得专杀;孝慈父母,赐给秬鬯,使之祭祀。都如果有德行,那么阴阳和,风雨时,四方所瞻仰,臣子所期望,就有秬鬯之草,景星之应”就是这样。

○注释“礼百里”到“五命”。

○解释说:查《周礼·典命》说“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就是这样。

说桓公什么?根据赐给文公命不说谥号。

[疏]注释“据锡”到“言谥”。

○解释说:即文元年夏四月,“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不说谥号就是这样。

追命。举出谥号就知道是追命死者。礼制,生前有善行,死后应当加善谥,不应当再加赐。不说天王,是因为桓公行为实在恶劣,却追赐给他,尤其违背天道,所以说这样。

○善行,下音孟,下同。复,音扶又。悖,音补内。

[疏]注释“不言”到“云尔”。

○解释说:这样注释,是为了决断文元年称天王。

王姬归于齐。为什么记载?我主持的。鲁国主持女子作为父母之道,所以恩录而记载。内女归例按月,外女不按月,圣人探求人情以制定恩义,实在不如鲁国女子。

[疏]注释“内女”到“之也”。解释说:即隐二年“冬,十月,伯姬归于纪”,隐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成九年“二月,伯姬归于宋”之类。然而这件事也在月下,而说不按月,何氏以意斟酌,所以这样解释。而庄十一年“冬,王姬归于齐”,而不书月的,那是鲁国不主婚,自然显示天子有恩于王姬的缘故。

齐师迁纪郱、鄑、郚。迁是什么?取。因为称师,知道是取。

○郱,音步丁。鄑,音子斯,又音晋。郚,音吾。

疏]“迁之者何”。

  ○解云:欲言实迁,不言处所;欲言取之,而经书迁,故执不知问。

译疏:“迁之者何”。

○解释说:想要说实际上是迁移,但经文没有提及地点;想要说这是夺取,但经文却记载为“迁”,因此持着不知其意的态度发问。

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也?据莒人伐杞取牟娄。

  [疏]注“据莒”至“牟娄”。解云:即隐四年经文。

  为襄公讳也。襄公将复雠於纪,故先孤弱取其邑,本不为利举,故为讳。不举伐,顺讳文也。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大之也。何大尔?自是始灭也。将大灭纪从此始,故重而书之。

  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

  夏,公子庆父帅师伐馀丘。於馀丘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国之也。曷为国之?君存焉尔。庆父幼少将兵,不讥者,从不言弟意,亦起之。

  ○少,诗照反。

  [疏]“於馀丘者何”。

  ○解云:欲言是国,天下未闻;欲言是邑,而不系国,故执不知问。

  ○“曷为”至“焉尔”。

  ○解云:桓七年传云“咸丘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国之也。曷为国之?君存焉尔”。然则彼巳有传,而复发之者,正以邑不系国,凡有二种,故须解之。即昭三十二年“取阚”,传云“阚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注云“与受滥为亟”是。

  ○注“庆父”至“起之”。

  ○解云:正以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则庄公年十五矣。庆父之年宜十二三,故云幼少将兵矣。所以不书月以讥之者,正以不言弟意亦起之,何者?文元年注云“不称王子者,时天子诸侯不务求贤,而专贵亲亲,故尢其在位子弟,刺其早任以权也。鲁得言公子者,方录异辞,故独不言弟也。诸侯得言子弟者,一国失贤轻”。然则鲁不言在位之弟者,刺其专贵亲亲而早任以权。今庆父实是公之母弟,若於凡平诸侯之国,则合言弟,但是鲁公之弟,故于例不得言之。既不言弟,刺其专贵亲亲早任以权,则於幼少将兵之义,亦自见矣,故云从不言弟意,亦起之也。杜氏云“庆父者,庄公异母兄”,何氏知其幼者,正见称仲,非兄明矣。

  秋,七月,齐王姬卒。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录焉尔。曷为录焉尔?据王后崩犹不录。我主之也。鲁主女为父母道,故卒录之,明当有恩礼。内女卒例日,外女卒不日者,实不如鲁女也。

  [疏]注“内至”至“女也”。

  ○解云:即僖十六年“四月,丙申,鄫季姬卒”,成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之属是也。而庄四年“三月,纪伯姬卒”,庄二十九年十二月“纪叔姬卒”之属皆不日。庄四年下文注云“卒不日葬日者,鲁本宜葬之,故移恩录文於葬”是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书者,妇人无外事,外则近淫。不致者,本无出道,有出道乃致,奔丧致是也。

  ○郜,古报反。二传作“禚”,四年亦尔。近,附近之近,亦如字。

  [疏]注“不致”至“是也”。

  ○解云:即文九年春,“夫人姜氏如齐”,“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注云“奔父母之丧也。不言奔丧者,尊内也”,“出独致者,得礼,故与臣子辞”是也。

  乙酉,宋公冯卒。

  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所伐大夫不卒者,庄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不卒大夫,与桓同义。月者,卫朔背叛出奔,天子新立卫公子留,齐、鲁无惮天子之心而伐之,故明恶重於伐,故月也。

  ○溺,乃历反。

  [疏]“溺者何”。

  ○解云:欲言内臣,经不书氏;欲言外臣,复不系国,故执不知问。

  ○“吾大”至“者也”。

  ○解云:隐九年传云“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桓十一年“柔会宋公”以下“于折”,传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注云“辄发传者,无氏嫌贬也”。然则今复发传者,嫌会雠人而致贬故也。

  ○注“所伐”至“大夫”。

  ○解云:称名为将大夫不书卒者,正以庄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也。知未命大夫得书卒者,正见隐九年经书侠卒也,彼注云“未命所以卒之者,赏宜从重。无氏者,少略

译取它,那么为什么不直接说“取它”呢?这是依据莒人攻打杞国夺取牟娄的记载。

[疏]注“据莒”到“牟娄”。解释说:这就是隐公四年的经文。

是为了给襄公避讳。襄公打算向纪国复仇,所以先趁其孤立弱小夺取它的城邑,本来不是为了贪利而行动,所以为他避讳。不记载“伐”,是顺应避讳的文辞。外国夺取城邑通常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因为重视这件事。为什么重视?因为从此开始灭国。将要大规模灭掉纪国是从这里开始的,所以郑重地记载下来。

二年,春天,周历二月,安葬陈庄公。

夏天,公子庆父率领军队攻打馀丘。馀丘是什么?是邾娄国的城邑。为什么不依附于邾娄国(即不写“邾娄之馀丘”)?是把它当作国家看待。为什么把它当作国家看待?因为国君在那里。庆父年幼就带兵,不加以讥讽的原因,是顺着“不称弟”的意思,也由此引申出(讥讽之意)。

○少,音照。

[疏]“馀丘是什么”。

○解释说:想说是国家,天下没听说过;想说是城邑,却不依附于国家,所以持着不知而发问。

○“为什么”到“在那里”。

○解释说:桓公七年传中说“咸丘是什么?邾娄国的城邑。为什么不依附于邾娄国?把它当作国家看待。为什么把它当作国家看待?因为国君在那里”。既然那里已经有传文,这里又重复发问,正是因为城邑不依附于国家,共有两种情况,所以需要解释。即昭公三十二年“取阚”,传文说“阚是什么?邾娄国的城邑。为什么不依附于邾娄国?是为了避讳频繁”,注解说“与接受滥邑一样频繁”就是这样。

○注“庆父”到“引申出”。

○解释说:正因为桓公六年“九月,丁卯,子同出生”,那么庄公当时十五岁了。庆父的年龄应该十二三岁,所以说他年幼带兵。之所以不记载月份来讥讽他,正是因为“不称弟”的意思也由此引申出(讥讽),为什么呢?文公元年注解说“不称王子,是因为当时天子诸侯不致力于求贤,而专门看重亲属关系,所以尤其重用当权的子弟,讽刺他们过早授予权力。鲁国得以称公子,是因为记录异辞,所以唯独不称弟。诸侯得以称子弟,是因为一国失贤轻率”。既然鲁国不称当权的弟弟,是讽刺他们专门看重亲属关系而过早授予权力。现在庆父实际上是庄公的同母弟,如果按照一般诸侯国的惯例,应该称弟,但因为是鲁公的弟弟,所以按例不得称弟。既然不称弟,讽刺他们专门看重亲属关系而过早授予权力,那么对于年幼带兵的含义,也就自然显现了,所以说顺着“不称弟”的意思,也由此引申出(讥讽)。杜氏说“庆父是庄公的异母兄”,何氏知道他年幼,正是看到称仲,显然不是兄长。

秋天,七月,齐国的王姬去世。外国的夫人不记载去世,这里为什么记载?是记录她。为什么记录她?依据王后去世尚且不记录。是因为鲁国主持她的丧事。鲁国以女方的身份为父母之道主持丧事,所以记载去世,表明应当有恩礼。国内女子去世的惯例是记载日期,外国女子去世不记载日期,是因为实际上不如鲁国的女子。

[疏]注“内至”到“女也”。

○解释说:即僖公十六年“四月,丙申,鄫季姬去世”,成公八年“冬天,十月,癸卯,杞叔姬去世”,襄公三十年夏天“五月,甲午,宋国发生火灾,伯姬去世”之类就是这样。而庄公四年“三月,纪伯姬去世”,庄公二十九年十二月“纪叔姬去世”之类都不记载日期。庄公四年下文注解说“去世不记载日期而安葬记载日期,是因为鲁国本来适宜安葬她,所以把恩礼记录在安葬上”就是这样。

冬天,十二月,夫人姜氏在郜会见齐侯。记载这件事,是因为妇人没有外事,外出则接近淫乱。不记载返回,是因为本来没有出道的理由,有出道的理由才记载返回,奔丧返回就是这样。

○郜,音报。两传作“禚”,四年也是这样。近,附近的近,也按本字读。

[疏]注“不致”到“是也”。

○解释说:即文公九年春天,“夫人姜氏到齐国”,“三月,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注解说“是奔父母之丧。不称奔丧,是因为尊重内亲”,“出独致者,得礼,故与臣子辞”就是这样。

乙酉,宋公冯去世。

三年,春天,周历正月,溺会同齐国军队攻打卫国。溺是什么?是我们大夫中未被任命的人。所攻打的大夫不记载去世,是因为庄公对臣子的恩情淡薄,所以不记载大夫去世,与桓公的意义相同。记载月份,是因为卫朔背叛出逃,天子新立卫公子留,齐国、鲁国没有畏惧天子的意思而攻打他,所以明确罪恶重于攻打,所以记载月份。

○溺,音历。

[疏]“溺是什么”。

○解释说:想说是内臣,经文不记载姓氏;想说是外臣,又不依附于国家,所以持着不知而发问。

○“我们大”到“的人”。

○解释说:隐公九年传中说“侠是什么?是我们大夫中未被任命的人”,桓公十一年“柔会同宋公”以下“于折”,传文说“柔是什么?是我们大夫中未被任命的人”,注解说“辄发传者,无氏嫌贬也”。既然现在又发传,是嫌会同仇人而导致贬低所以这样。

○注“所伐”到“大夫”。

○解释说:称名为将大夫不记载去世,正是因为庄公对臣子的恩情淡薄所以这样。知道未被任命的大夫得以记载去世,正是看到隐公九年经文记载侠去世,那里注解说“未命所以卒之者,赏宜从重。无氏者,少略

也”者,即其义。

  ○注“与桓同义”。

  ○解云:桓十一年“柔会宋公”已下“于折”,传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所以不卒柔者,深薄桓公不与有恩礼於大夫也”。今溺亦然,故言与桓同义。

译“也”字,就是它的含义。

○注解说:“与桓公的情况含义相同”。

○解释说:桓公十一年“柔会宋公”以下到“于折”,《传》说:“柔是什么人?是我们大夫中未被正式任命的人”,那里的注解说:“之所以不称柔的卒年,是深切鄙薄桓公不对大夫施以恩惠礼遇”。现在溺的情况也是这样,所以说与桓公的情况含义相同。

○注“月者”至“出奔”。

  ○解云:正以侵伐例时,即上二年“夏,公子庆父伐於馀丘”之属是也。今此月者,背叛出奔,罪重故也。其背叛出奔之事者,即桓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是也。

  ○注“天子新立卫公子留”。

  ○解云:《世本》及《史记》并有其事。

  夏,四月,葬宋庄公。庄公冯篡不见,书葬者,篡以计除,非以起他事不见也。

  ○不见,贤遍反,下皆同。

  [疏]注“庄公冯篡不见,书葬者,篡以计除,非以起”至“见也”。

  ○解云:《春秋》之例,篡不明者,皆贬去其葬以见篡,即僖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卒”,注云“篡故不书葬,明当绝也”;又宣九年秋,“晋侯黑臀卒于扈”,彼注云“不书葬者,篡也”之属是也。其篡明者,不嫌非篡,故不去葬以见篡,即隐四年“卫人立晋”,桓十二年冬“卫侯晋卒”,十三年春“葬卫宣公”;又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至僖十七年冬“齐侯小白卒”,十八年“秋葬齐桓公”;又哀六年秋“齐阳生入于齐”,至哀十年春“齐侯阳生卒”,夏“葬齐悼公”;此等皆由其初有立、入之文,不嫌非篡,故书其葬。今宋公冯初篡不明,所以亦书其葬者,正以其父缪公有让国之善,故计其父功而除其篡罪,故云篡以计除也。襄十四年夏“卫侯衎出奔齐”,至二十六年春“甯喜弑其君剽”,“卫侯衎复归于卫”,传云“然则曷为不言剽之立?不言剽之立者,以恶卫侯也”。注云:“起卫侯失众出奔,故不书剽立。剽立无恶,则卫侯恶明矣”。又宣六年传言“而立成公黑臀”,彼注云“不书者,以恶夷獆也”。然则剽与成公之篡皆不恶者,以恶衎与夷獆矣,是为以起他事不见。今宋庄公之立不书恶之者,自以计除之不见义,故云非以起他事不见也。既以计除,则迥然无罪,故得书葬,何则?晋侯重耳亦篡不明,而僖公三十三年得书“葬晋文公”者,《春秋》为贤者讳也。

  五月,葬桓王。此未有言崩者,何以书葬?盖改葬也。改,更也。改葬服轻不当月,月者,时无非常之变,荣奢改葬尔,故恶录之。书者,诸侯当有恩礼。

  [疏]“此未有言崩者”。

  ○解云:桓十五年经书“三月,乙未,天王崩”,何言未有言崩者?正以此年事不相接故也。

  ○“盖改葬也”。

  ○解云:案宣三年“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经即书其改卜。此若改葬,经宜书改,而不书改者,盖以天王之崩去此七年,是改可知,何劳书改乎?其改卜牛须书改者,若直言卜牛,嫌卜前口伤之牛,故须言改以明之。传必知改葬者,正见《春秋说》云“恒星不见,周人荣奢改葬桓王冢,死尸复扰终不觉”之文故也。

  ○注“改葬”至“录之”。

  ○解云:言改葬服轻者,即《丧服》云“改葬緦”是也。言不当月,月者,欲决昭二十二年“六月,叔鞅如京师。葬景王”之文也。言时无非常之变者,即决礼有非常之变者,将亡失尸柩之时改葬也。言荣奢改葬者,即《春秋说》云:“恒星不见夜明周人荣奢改葬恒王冢死尸复扰终不觉之文也。若然,案《春秋说》改葬在恒星不见之后,即宜在七年之末,而在三年者,宋氏云“由三年改葬,故七年恒星不见夜明者,正由今日荣奢改葬故也”。云故恶录之者,谓由此之故,恶而深录之也。

  ○注“书者”至“恩礼”。

  ○解云:文九年传云“王者不书葬?此何以书?不及时书,过时书”,注云“重录失时”;“我有往者则书”,注云“谓使大夫往也,恶文公不自往,故书葬以起大夫会之”。然则此改葬桓王,非彼之类而得书者,欲见诸侯当有恩礼故也。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纪季者何?纪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纪季?据叛也。

  ○酅,户圭反。

  [疏]“纪季者何”。

  ○解云:欲言其君,经不书爵;欲言大夫,又不言氏,故执不知问。

  服罪也。其服罪奈何?鲁子曰:“

译○注“月者”至“出奔”。

○解释说:正是以侵伐为例,即上文二年“夏,公子庆父伐於馀丘”之类就是。现在这里记月,是因为背叛出奔,罪责重大。那背叛出奔的事,就是桓公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那样。

○注“天子新立卫公子留”。

○解释说:《世本》和《史记》都有记载这件事。

夏,四月,安葬宋庄公。庄公冯篡位之事不明显,却记载安葬,是因为篡位之罪因计议被免除,并非因引发其他事情而不明显。

○不见,读作“遍”,下文相同。

[疏]注“庄公冯篡不见,书葬者,篡以计除,非以起”至“见也”。

○解释说:《春秋》的体例,篡位之事不明显的,都贬去不记安葬以显示篡位,即僖公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卒”,注说“因篡位所以不记安葬,表明应当断绝”;又宣公九年秋,“晋侯黑臀卒于扈”,那里的注说“不记安葬,是因为篡位”之类就是。篡位之事明显的,不怀疑不是篡位,所以不除去安葬以显示篡位,即隐公四年“卫人立晋”,桓公十二年冬“卫侯晋卒”,十三年春“安葬卫宣公”;又庄公九年“齐小白入于齐”,到僖公十七年冬“齐侯小白卒”,十八年“秋安葬齐桓公”;又哀公六年秋“齐阳生入于齐”,到哀公十年春“齐侯阳生卒”,夏“安葬齐悼公”;这些全是因为起初有“立”、“入”的文字,不怀疑不是篡位,所以记载安葬。现在宋公冯起初篡位不明显,所以也记载安葬,正是因为他父亲缪公有让给国家的善行,所以计算他父亲的功劳而免除他的篡位之罪,所以说篡位之罪因计议被免除。襄公十四年夏“卫侯衎出奔齐”,到二十六年春“甯喜弑其君剽”,“卫侯衎复归于卫”,传文说“那么为什么不说不立剽?不说不立剽,是因为厌恶卫侯”。注说:“起因于卫侯失众出奔,所以不记剽的即位。剽的即位没有恶行,那么卫侯的恶行就明显了”。又宣公六年传文说“而立成公黑臀”,那里的注说“不记载,是因为厌恶夷獆”。那么剽与成公的篡位都不算恶,是因为厌恶衎与夷獆,这就是因引发其他事情而不明显。现在宋庄公的即位不记载厌恶他的,自然是因为计议免除而不明显的义理,所以说并非因引发其他事情而不明显。既然因计议免除,就完全无罪,所以得以记载安葬,为什么呢?晋侯重耳也是篡位不明显,而僖公三十三年得以记载“安葬晋文公”,是因为《春秋》为贤者避讳。

五月,安葬桓王。这里没有说“崩”,为什么记载安葬?大概是改葬。改,是更替的意思。改葬丧服较轻,不当记月,记月,是因为当时没有非常变故,是荣奢改葬,所以厌恶而详细记载。记载,是因为诸侯应当有恩礼。

[疏]“此未有言崩者”。

○解释说:桓公十五年经书“三月,乙未,天王崩”,为什么说没有说崩?正是因为这一年事情不相衔接的缘故。

○“盖改葬也”。

○解释说:查宣公三年“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经书就记载了改卜。这里如果是改葬,经书应当记载改,而不记载改,大概是因为天王之崩距离这里七年,是改葬可以知道,何必劳烦记载改呢?那改卜牛必须记载改,如果只说卜牛,会怀疑是卜先前口伤的牛,所以必须说改以说明。传文必定知道是改葬,正是看到《春秋说》说“恒星不见,周人荣奢改葬桓王冢,死尸复扰终不觉”的文字的缘故。

○注“改葬”至“录之”。

○解释说:说改葬丧服较轻,即《丧服》说“改葬緦”就是。说不当记月,记月,是要决断昭公二十二年“六月,叔鞅如京师。安葬景王”的文句。说当时没有非常变故,即决断礼制有非常变故的,是将要亡失尸柩之时改葬。说荣奢改葬,即《春秋说》说:“恒星不见夜明周人荣奢改葬恒王冢死尸复扰终不觉之文也。如果这样,查《春秋说》改葬在恒星不见之后,就应当在七年之末,而在三年,宋氏说‘由三年改葬,所以七年恒星不见夜明的,正是由于今天荣奢改葬的缘故’。说所以厌恶而详细记载,是说由此的缘故,厌恶而深深记载。

○注“书者”至“恩礼”。

○解释说:文公九年传文说“王者不记载安葬?这里为什么记载?不及时记载,过时记载”,注说“重视记载失时”;“我有前往的就记载”,注说“是说派大夫前往,厌恶文公不亲自前往,所以记载安葬以引起大夫会葬”。那么这里改葬桓王,不是那类情况而得以记载,是想显示诸侯应当有恩礼的缘故。

秋,纪季带着酅地归附齐国。纪季是什么人?是纪侯的弟弟。为什么不称名?是因为贤德。为什么认为纪季贤德?是依据他背叛。

○酅,读作“圭”。

[疏]“纪季者何”。

○解释说:想说是他的国君,经书不记载爵位;想说是大夫,又不说氏,所以执不知而问。

服罪。那服罪是怎样的?鲁子说:

请后五庙以存姑妹。”纪与齐为雠,不直齐大纪小,季知必亡,故以酅首服,先祖有罪於齐,请为五庙后,以酅共祭祀,存姑姊妹。称字贤之者,以存先祖之功,则除出奔之罪,明其知权。言入者,难辞,贤季有难去兄入齐之心,故见之。男谓女先生为姊,后生为妹,父之姊妹为姑。

译请求以酅地作为五座宗庙的祭祀之地,来保全姑母和姐妹。”纪国与齐国是仇敌,并非因为齐国强大而纪国弱小,季子知道纪国必定灭亡,所以用酅地首先臣服,先祖曾得罪于齐国,请求作为五座宗庙的后人,用酅地来供奉祭祀,从而保全姑母和姐妹。史书称其字以示贤德,是因为他保全了先祖的功德,就免除了出奔的罪责,表明他懂得权变。说“入”字,是因为言辞艰难,史书认为季子有难以离开兄长而进入齐国的心思,所以这样记载。男子称年长的女子为姊,年幼的为妹,父亲的姊妹为姑。

○共,音恭。难辞,乃旦反,下皆同。

  [疏]“鲁子曰”至“姊妹”。解云:传所以记鲁子者,欲言孔氏之门徒受《春秋》,非唯子夏,故有他师矣。其隐十一年传记“子沈子”者,欲明子夏所传,非独公羊氏矣,故辄记其人以广义也。季为附庸而得有五庙者,旧说云比诸侯之礼故也。直言以存姑姊妹,不言兄弟子侄者,谦不敢言之。欲言兄弟子侄亦随国亡,但外出之女有所归趣而已。

  ○注“故以”至“於齐”。

  ○解云:凡言首者,先服之辞,纪国未灭,今以往服,故谓之首服也。先祖有罪於齐者,即四年传云“哀公亨乎周,纪侯谮之”是也。

  ○注“言入”至“见之”。

  ○解云:正以襄二十六年二月,“卫孙林父入于戚”;定十三年“晋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之属,皆是不获已,故以为难辞也。

  ○注“男谓”至“为姑”。

  ○解云:皆《释亲》文。111

  冬,公次于郎。次者,兵舍止之名。

  [疏]注“次者”至“之名”。解云:正以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之文故也。

  其言次于郎何?国内兵而当书,公敛处父帅师而至,虽有事而犹不书是也。

  [疏]注“国内”至“是也”。

  ○解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者,定八年传文。案昭十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定十二年冬,“公围成”之属是也。

  刺欲救纪而后不能也。恶公既救人,辟难道还,故书其止次以起之。诸侯本有相救之道,所以抑强消乱也。次例时。

  ○恶,乌路反。

  [疏]注“诸侯”至“乱也”。

  ○解云:言此者,欲道《春秋》善齐襄复雠,不书其灭,而刺鲁侯不救纪者,以诸侯本有相救之道,所以抑强消乱,是以刺不相救也。而善齐襄复雠者,所以申仁孝之恩,各自为义,岂相妨夺乎?

  ○注“次例时”。

  ○解云:即此及三十年“夏,师次于成”之属是也。而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云云,书月者,自为下文“甲午,祠兵”出之,次仍不蒙月也。十年“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乘丘”,书月者,自为下文“败宋师”出之,次仍不蒙月也。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书者,与会郜同义。牛酒曰“犒,加饭羹曰飨。月者,再出重也。三出不月者,省文从可知例。

  ○犒,苦报反,劳也。

  [疏]注“书者”至“同义”。

  ○解云:即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彼注云“书者,妇人无外事,外事则近淫”。今此亦然,故云同义。

  ○注“牛酒”至“曰飨”。

  ○解云:时王之礼也。

  ○注“月者”至“知例”。

  ○解云:案上二年经云“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一出亦书月,而言再出重者,正以下文三出、四出皆无月故也。而上二年月者,自为下经“乙酉,宋公冯卒”,其会仍自不蒙月矣。言三出不月者,即下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是也。

  三月,纪伯姬卒。礼,天子诸侯绝期,大夫绝緦。天子唯女之適二王后者,诸侯唯女之为诸侯夫人者,恩得申,故卒之。

  ○期,音基。緦,音丝。

  [疏]注“礼天”至“绝期”。

  ○解云:正见不杖期章无天子诸侯服故也。

  ○注“大夫绝緦”。

  ○解云:正见緦麻章无大夫服故也。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纪侯大去其国。大去者何?灭也。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襄公?据楚庄王亦贤,灭萧不为讳。

  ○为襄,于伪反,下“为贤”,注“为讳”及下注“为讳”、“为襄”同。

  [疏]“大去者何”。

  ○解云:欲言其奔,而经言大去;欲言其灭,又无灭文,故执不知问。

  ○“为襄公”至“者讳”。

  ○解云:言所以为襄公讳者,正由《春秋》为贤者讳故也。

译○“共”字,读音为恭。“难辞”的“难”字,读音为乃旦反,下文皆同。

[疏]“鲁子曰”到“姊妹”。解释说:传文之所以记载鲁子的话,是为了说明孔氏门徒传授《春秋》,不仅仅只有子夏,还有其他老师。隐公十一年传文中记载“子沈子”,是为了表明子夏所传的,不独是公羊氏一家,所以特意记下这些人来扩大义理。季氏作为附庸却能够拥有五座宗庙,旧说认为是比照诸侯的礼制缘故。只说为了保全姑母和姊妹,不说兄弟和子侄,是谦卑不敢提及。想要说明兄弟子侄也随着国家灭亡了,只是外嫁的女子还有归宿罢了。

○注“故以”到“於齐”。

○解释说:凡是说“首”的,是先服丧的意思,纪国尚未灭亡,现在起开始服丧,所以称为首服。先祖对齐国有罪,就是桓公四年传文所说“哀公在周被烹杀,纪侯进谗言陷害他”这件事。

○注“言入”到“见之”。

○解释说:正是依据襄公二十六年二月,“卫国的孙林父进入戚地”;定公十三年“晋国的荀寅、士吉射进入朝歌”这类情况,都是迫不得已,所以认为是难辞。

○注“男谓”到“为姑”。

○解释说:都是《释亲》篇中的文字。

冬,鲁公驻扎在郎。次,是军队驻扎停息的名称。

[疏]注“次者”到“之名”。解释说:正是依据僖公元年“齐师、宋师、曹师驻扎在聂北,救援邢国”的文句缘故。

为什么说驻扎在郎呢?国内有战事应当记载,公敛处父率领军队到达,虽然有事却仍然不记载,就是这样。

[疏]注“国内”到“是也”。

○解释说:“公敛处父率领军队到达”是定公八年传文的记载。考察昭公十三年“春,叔弓率领军队包围费地”;定公十二年冬,“鲁公包围成地”这类情况也是如此。

讽刺想要救援纪国后来却没能做到。厌恶鲁公既然去救人,避开危难却返回,所以记载他驻扎停息来引起注意。诸侯本来有互相救援的道义,用来抑制强暴、消除动乱。驻扎的例子按季节记载。

○“恶”字,读音为乌路反。

[疏]注“诸侯”到“乱也”。

○解释说:说这些话,是为了阐明《春秋》赞许齐襄公复仇,不记载他灭国,而讽刺鲁侯不救援纪国,是因为诸侯本来有互相救援的道义,用来抑制强暴、消除动乱,所以讽刺不互相救援。而赞许齐襄公复仇,是为了伸张仁孝的恩情,各自践行道义,难道会互相妨碍争夺吗?

○注“次例时”。

○解释说:就是这一条以及三十年“夏,军队驻扎在成”这类情况。而八年“春,王正月,军队驻扎在郎”等等,记载月份,是为了下文“甲午,祭祀兵器”而设,驻扎仍然不承袭月份。十年“夏,六月,齐师、宋师驻扎在郎。鲁公在乘丘打败宋师”,记载月份,是为了下文“打败宋师”而设,驻扎仍然不承袭月份。

四年,春,周王二月,夫人姜氏在祝丘宴请齐侯。记载这件事,与在郜地相会的意义相同。用牛酒慰劳叫“犒”,加上饭食羹汤叫“飨”。记载月份,是因为再次出现显得重要。三次出现不记载月份,是省略文字,根据可知晓的体例。

○“犒”字,读音为苦报反,意思是慰劳。

[疏]注“书者”到“同义”。

○解释说:就是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在郜地会见齐侯”,那里的注解说“记载这件事,是因为妇人没有外事,有外事就接近淫乱”。现在这里也是这样,所以说意义相同。

○注“牛酒”到“曰飨”。

○解释说:这是当时的王礼。

○注“月者”到“知例”。

○解释说:考察上面二年经文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在郜地会见齐侯”,第一次出现也记载月份,而说再次出现显得重要,正是因为下文第三次、第四次出现都没有记载月份缘故。而上面二年记载月份,是为了下文经文“乙酉,宋公冯去世”,那次的会见仍然不承袭月份。说三次出现不记载月份,就是下面五年“夏,夫人姜氏前往齐军驻地”这件事。

三月,纪伯姬去世。礼制,天子诸侯断绝为期一年的丧服,大夫断绝为细麻的丧服。天子只有嫁给二王后女儿的正妻,诸侯只有嫁给诸侯夫人的女儿,恩情得以伸展,所以记载她们的去世。

○“期”字,读音为基。“緦”字,读音为丝。

[疏]注“礼天”到“绝期”。

○解释说:正是看见不杖期章中没有天子诸侯的丧服缘故。

○注“大夫绝緦”。

○解释说:正是看见细麻章中没有大夫的丧服缘故。

夏,齐侯、陈侯、郑伯在垂地相遇。

纪侯大大地离开他的国家。大去是什么意思?是灭亡。谁灭亡了他?齐国灭亡了他。为什么不直接说齐国灭亡了他?是为了齐襄公避讳。《春秋》为贤者避讳,齐襄公哪里贤德?依据楚庄王也很贤德,却灭掉萧国并不避讳。

○“为襄”的“为”字,读音为于伪反,下文“为贤”,注“为讳”及下文注“为讳”、“为襄”同。

[疏]“大去者何”。

○解释说:想要说他逃亡,而经文说大去;想要说他被灭,又没有灭亡的文字,所以提出不知而问。

○“为襄公”到“者讳”。

○解释说:说之所以为齐襄公避讳,正是由于《春秋》为贤者避讳的缘故。

○注“据楚庄王亦贤,灭萧不为讳”者。

  ○解云:即宣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彼注云“日者,属上有王言,今反灭人,故深责之”是也。若然,庄十年“齐师灭谭”,庄十三年“齐人灭遂”之属,不为贤者讳灭而不据之者,“灭遂”之下注云“不讳者,桓公行霸,不任文德而尚武力,又功未足以除恶”。然则桓公是时贤,德未著,不为讳,適是其宜,宁得据之乎?楚庄是时巳有王言,贤德巳著,宜为之讳而书其灭,故据之也。

译○关于注文中“依据楚庄王也是贤君,却对灭萧一事不避讳”的说法。

○解释说:即《春秋》宣公十二年记载的“冬,十二月,戊寅,楚子灭萧”,那里的注解说“记载日期,是因为上面有‘王’的言论,现在反而去灭人,所以深加责备”,就是这个意思。如果这样,那么庄公十年“齐师灭谭”、庄公十三年“齐人灭遂”之类的事件,之所以不对贤者避讳灭国之事而不作为依据,是因为在“灭遂”之下的注解说“不避讳的原因是,桓公施行霸业,不依靠文德而崇尚武力,而且功绩还不足以消除祸害”。既然这样,桓公当时虽然贤能,但德行尚未显著,不避讳他,恰好是适宜的,怎么能作为依据呢?楚庄王当时已经有了“王”的言论,贤德已经显著,应当为他避讳却记载了灭国之事,所以可以作为依据。

复雠也。何雠尔?远祖也。哀公亨乎周,亨,而杀之。

  ○亨,普庚反,注同,煮杀也。

  [疏]注“公亨乎周”。

  ○解云:郑氏云“懿始受谮而亨齐哀公”是也。《周语》亦有其事。

  纪侯谮之,以襄公之为於此焉者,事祖祢之心尽矣。尽者何?襄公将复雠乎纪,卜之曰:“师丧分焉。”龟曰卜,蓍曰筮。分,半也。师丧亡其半。

  ○祢,乃礼反。师丧,息浪反,注同。蓍,音尸。筮,巿制反。

  [疏]“尽者何”。

  ○解云:以襄公淫泆,行同鸟兽,而言事祖祢之心尽,故执不知问。

  ○“卜之”至“分焉”。解云:卜之者,谓襄公之辞。

  ○注“龟曰卜,蓍曰筮”。

  ○解云:《曲礼》文。

  “寡人死之,襄公答卜者之辞。不为不吉也”。远祖者,几世乎?九世矣。九世犹可以复雠乎?虽百世可也。百世,大言之尔。犹《诗》云“嵩高维岳,峻极于天,君子万年”。

  ○几,居岂反。嵩高,息忠反,本亦作“崧”。

  [疏]“寡人死之,不为不吉也”。

  ○解云:皆齐侯之语,故注云“答卜者之辞”。所以谓死为吉事者,以复雠以死败为荣故也。

  ○注“百世”至“万年”。

  ○解云:盖以百十者,数之终,施之於彼则无罪,施之於已则无义,故谓之大言耳。

  家亦可乎?家,谓大夫家。曰:不可。国何以可?据家不可。国君一体也:先君之耻,犹今君之耻也;今君之耻,犹先君之耻也。先君谓哀公,今君谓襄公,言其耻同也。国君何以为一体?据非一世。国君以国为体,诸侯世,故国君为一体也。虽百世,号犹称齐侯。今纪无罪,今纪侯也。此非怒与?怒,迁怒,齐人语也。此非怒其先祖,迁之于子孙与?。

  ○怒与,音馀。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则纪侯必诛,必无纪者。纪侯之不诛,至今有纪者,犹无明天子也。古者诸侯必有会聚之事,相朝聘之道,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然则齐、纪无说焉。不可以并立乎天下。无说,无说怿也。

  ○无说,音悦,注同。怿,音亦。

  [疏]“古者”至“天子也”。

  ○解云:从康王已下历宣王之世,而言无明天子者,盖以宣王之德,驳而不纯故也。

  ○“号辞”至“相接”。

  ○解云:正以号辞必称先君之故,是以齐、纪不得并立于天下。古若有明天子,则须去其不直,是以上文云“古者有明天子,则纪侯必诛”也。

  故将去纪侯者,不得不去纪也。有明天子,则襄公得为若行乎?若,如也。犹曰得为如此行乎?

  ○将去,起吕反,下及注同。若行,下孟反,注同。

  [疏]“故将”至“纪也”。

  ○解云:若不去纪,则有纪侯故也。

  ○“襄公”至“行乎”。

  ○解云:行读如有子行之之行。

  曰:不得也。不得,则襄公曷为为之?上无天子,下无方伯,有而无益於治曰无,犹《易》曰“阒其无人”。

  ○治,直吏反。阒,苦鵙反。

  [疏]注“犹易”至“无人”。

  ○解云:《丰卦》上六爻辞也。缘恩疾者可也。疾,痛也。贤襄公为讳者,以复雠之义,除灭人之恶。言大去者,为襄公明义,但当迁徙去之,不当取而有,明乱义也。不为文实者,方讳,不得贬。

  [疏]“缘恩疾者可也”。

  ○解云:时无明王贤伯以诛无道,缘其有恩痛於先祖者,可以许其复雠矣,故曰缘恩疾者可也。

  ○注“贤襄”至“之恶”。

  ○解云:擅灭同姓,合书而绝之。今不书者,以复雠除罪故也。

  ○注“不当”至“义也”。解云:谓但当推逐而已,不当取而有之,明其乱正义矣。然则襄公乱义而不恶者,王已复雠除之。

  ○注“不为”至“得贬”。

  ○解云:凡为文实者,皆初以常事为罪而贬之,然后计功除过,是以僖元年经云“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传云“曷为先言次后言救?君也。君则其称师何?

译这是关于复仇的事。为什么说是复仇呢?因为这是针对远祖的仇。齐哀公在周王室被烹杀,烹杀,就是煮死他。

郑玄说:“齐懿公开始受到谗言陷害而被烹杀齐哀公”,这是正确的。《周语》中也有记载这件事。

纪侯进谗言陷害他,齐襄公这样做,是因为他对祖先的孝心已经竭尽了。竭尽是什么意思呢?齐襄公打算向纪国复仇,占卜后说:“军队会损失一半。”用龟甲占卜叫卜,用蓍草占卜叫筮。分,就是一半。军队损失了一半。

郑玄解释说:因为齐襄公淫乱放荡,行为如同鸟兽,却说他事奉祖先的孝心已经竭尽,所以执不知者提出疑问。

“占卜”到“损失一半”。解释说:占卜的话,是指齐襄公所说的话。

注解说“用龟甲占卜叫卜,用蓍草占卜叫筮”。解释说:这是《曲礼》中的文字。

“我宁愿为此而死,齐襄公回答占卜者的话。不认为这是不吉利的。”远祖,是指多少代以前呢?是九代以前。九代以前还可以复仇吗?即使是一百代也可以。一百代,只是夸张的说法罢了。就像《诗经》所说:“嵩山是高耸的山岳,高峻直达天际,君子万年长寿。”

解释说:这些都是齐侯说的话,所以注解说“回答占卜者的话”。之所以说死是吉利的事,是因为复仇以死败为荣的缘故。

注解说“一百代”到“万年”。解释说:大概因为百十是数字的终结,施加在别人身上则无罪,施加在自己身上则无义,所以说是夸张的说法罢了。

大夫之家也可以这样吗?家,是指大夫的家族。回答说:不可以。国家为什么可以呢?这是根据大夫之家不可以来反推的。国君是一个整体:先君的耻辱,就如同当今国君的耻辱;当今国君的耻辱,就如同先君的耻辱。先君指的是齐哀公,当今国君指的是齐襄公,是说他们的耻辱是相同的。国君为什么是一个整体呢?这是根据不是同一代人来说的。国君以国家为身体,诸侯世代相传,所以国君是一个整体。即使过了一百代,称号仍然称为齐侯。现在的纪国没有罪,指的是现在的纪侯。这不是愤怒吗?愤怒,是迁怒,这是齐国的方言。这不是对他的先祖愤怒,而迁怒于子孙吗?

回答说:不是的。古代如果有圣明的天子,那么纪侯必定会被诛杀,必定不会有纪国存在。纪侯没有被诛杀,到现在还有纪国,是因为还没有圣明的天子。古代诸侯必定有会聚的事务,互相朝聘的礼仪,称号和言辞必定称颂先君来互相接待。那么齐国和纪国就无法共存了。不可以并立于天下。无说,就是没有喜悦。

解释说:从周康王以下历经周宣王的时代,却说没有圣明的天子,大概是因为周宣王的德行驳杂而不纯粹的缘故。

“称号”到“互相接待”。解释说:正是由于称号和言辞必定称颂先君的缘故,所以齐国和纪国不能并立于天下。古代如果有圣明的天子,就必须去除不正直的人,所以上文说“古代如果有圣明的天子,那么纪侯必定会被诛杀”。

所以将要除去纪侯的人,不得不除去纪国。如果有圣明的天子,齐襄公可以做这样的行为吗?若,就是如。就是说可以做这样的行为吗?

解释说:如果不除去纪国,那么就有纪侯存在的缘故。

“齐襄公”到“行为吗”。解释说:行读作《论语·为政》中“有子行之”的行。

回答说:不可以。不可以,那么齐襄公为什么这样做呢?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有却对治理没有益处叫做无,就像《易经》所说:“阒其无人。”

解释说:这是《丰卦》上六爻的爻辞。因为恩情和痛恨是可以的。疾,就是痛。为齐襄公掩饰,是因为复仇的道义,除去别人的罪恶。说大去,是为齐襄公阐明道义,只应当迁徙除去他,不应当占有他,阐明扰乱道义。不为文实,是因为正在掩饰,不能贬斥。

解释说:当时没有明王贤伯来诛杀无道之人,因为他对先祖有恩情和痛恨,可以允许他复仇,所以说因为恩情和痛恨是可以的。

注解说“贤襄”到“之恶”。解释说:擅自灭掉同姓,应当记载并断绝关系。现在不记载,是因为复仇除去罪恶的缘故。

注解说“不当”到“义也”。解释说:是说只应当驱逐罢了,不应当占有他,阐明他扰乱正义。然而齐襄公扰乱正义却不邪恶,是因为王已经复仇除去了他。

注解说“不为”到“得贬”。解释说:凡是作为文实的,都是起初以常事为罪而贬斥,然后计算功劳除去过错,所以僖公元年的经文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传文说“为什么先说次后说救?因为他们是君。既然是君,为什么称师呢?

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者,是文实之义耳。今此若作文实,经宜言齐师灭纪,或言齐人灭纪,传曰孰灭之?襄公灭之。曷为不言襄公灭之?不与诸侯擅灭,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擅灭。诸侯之义不得擅灭,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缘恩疾者可。若其如此,即经不免贬恶襄公。若贬恶襄公,则不名为之讳,是以不得作文实之义矣。而后桓公得作文实者,桓公非灭人,其罪恶轻也。

译不赞成诸侯擅自分封。为什么不赞成?实际上是赞同的,但在文字表述上不赞成。文字表述为什么不赞成?因为按照诸侯的道义,是不允许擅自分封的。既然按照诸侯的道义不允许擅自分封,那么说实际上赞同它,又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天下诸侯中有互相灭亡的情况,如果有力量能够救援,那么去救援是可以的”,这就是文字表述与实际意义相区别的道理。现在这里如果写成文字与实际相区别,经文就应当说“齐国的军队灭掉了纪国”,或者说“齐国人灭掉了纪国”,传文就说“是谁灭掉了纪国?是襄公灭掉了纪国。为什么不直接说襄公灭掉了纪国?不赞成诸侯擅自灭亡他国。为什么不赞成?实际上是赞同的,但在文字表述上不赞成。文字表述为什么不赞成?因为按照诸侯的道义,是不允许擅自灭亡他国的。既然按照诸侯的道义不允许擅自灭亡他国,那么说实际上赞同它,又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出于恩义或憎恶而这样做是可以的。如果像这样,那么经文就不免要贬斥和厌恶襄公。如果贬斥和厌恶襄公,那么就不是为了替他避讳,因此就不能写成文字与实际相区别的意义了。而后来桓公能够写成文字与实际相区别,是因为桓公不是去灭亡别人,他的罪恶较轻。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据鄫季姬也。

  [疏]注“据鄫季姬也”。

  ○解云:即僖公十六年“鄫季姬卒”,卒无葬文是。

  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葬於齐尔。徒者,无臣子辞也。国灭无臣子,徒为齐侯所葬,故痛而书之,明鲁宜当闵伤临之。卒不日葬日者,鲁本宜葬之,故移恩录文於葬。

  [疏]注“徒者”至“临之”。

  ○解云:正以徒诂为空。

  ○注“卒不”至“於葬”。

  ○解云:卒不日者,即上经书“三月,纪伯姬卒”是也。《春秋》之义,内女卒例日,而纪伯姬卒不日,故如此解。其隐三年传云“不及时而日者,渴葬也。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也”者,自施於诸侯,非夫人之例,故此文虽不及五月,不得以渴隐解之。

  此复雠也,曷为葬之?据恩怨不两行。灭其可灭,葬其可葬。此其为可葬奈何?复雠者,非将杀之,逐之也。以为虽遇纪侯之殡,亦将葬之也。以为者,设事辞而言之。以大敛而徙棺曰殡。夏后氏殡於阼阶之上,若存;殷人殡於两楹之间,宾主夹之;周人殡於西阶之上,宾之也。称齐侯者,善葬伯姬,得其宜也。

  ○敛,力验反。夹,古洽反。

  [疏]注“夏后”至“宾之也”。解云:《檀弓上》篇文。

  秋,七月。

  冬,公及齐人狩于郜。公曷为与微者狩?据与高傒盟讳,此竞逐耻同。

  [疏]注“据与高傒盟讳”。

  ○解云:即庄二十二年秋,“及齐高傒盟于防”,

  ○传云“公则曷为不言公?讳与大夫盟也”是也。

  ○注“此竞逐耻同”。

  ○解云:谓与微者竞逐禽兽,与大夫盟不异矣。

  齐侯也。以不没公,知为齐侯也。

  [疏]注“以不”至“侯也”。

  ○解云:正以大夫盟即没公,此不没公者,齐侯故也。

  齐侯则其称人何?讳与雠狩也。礼,父母之雠不同戴天,兄弟之雠不同国,九族之雠不同乡党,朋友之雠不同巿朝。称人者,使若微者,不没公。言齐人者,公可以见齐微者,至於鲁人皆当复雠,义不可以见齐侯也。

  ○以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礼父”至“巿朝”。

  ○解云:皆出《曲礼》上篇与《檀弓》上篇,何氏差约而为此言也。《檀弓》云“从父昆弟之雠”,故此何氏以九族言之。《曲礼》云“交游之雠”,故此何氏以朋友言之。定四年传云“朋友相卫,古之道也”,义亦通於此。郑氏云“交游或为朋友”是也。

  前此者有事矣,溺会齐师伐卫是也。

  [疏]注“溺会”至“是也”。

  ○解云:在上三年春。后此者有事矣,师及齐师围盛是也。

  [疏]注“师及”至“是也”。

  ○解云:在庄八年夏。

  则曷为独於此焉讥?於雠者,将壹讥而已,故择其重者而讥焉,莫重乎其与雠狩也。狩者上所以共承宗庙,下所以教习兵行义。

  ○共,音恭。於雠者则曷为将壹讥而已?雠者无时焉可与通,通则为大讥,不可胜讥,故将壹讥而已,其馀从同同。其馀轻者从义与重者同,不复讥,都与无雠同文论之,所以省文,达其异义矣。凡二同,故言同同。

  ○胜,音升。复,扶又反。

  [疏]注“其馀”至“者同”。

  ○解云:谓皆是与雠交接矣。

  ○注“不复”至“论之”。

  ○解云:谓更无贬文矣。

  ○注“所以”至“义矣”。

  ○解云:一则省文,二则达其异义矣。其异义者,围盛不称公者,讳其灭同姓;溺会齐师伐卫不称氏者,见未命大夫故也。若不省文,无以见此义,故曰所以省文,达其异义矣。

  ○注“凡二同,故言同同”。

  ○解云:轻者不讥,见与重者同,一同也;都与无雠同文论之,一同也;故曰凡二同矣。考诸古本,传及此注“同”字之下,皆无重语。有者衍文,且理亦宜然。

  五年,春,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秋,倪黎来

译六月乙丑,齐侯安葬纪伯姬。按照《春秋》体例,外国夫人不记载安葬,这里为什么记载呢?这是依据鄫季姬的先例。

[疏]注“依据鄫季姬的先例”。

○解释说:就是指僖公十六年“鄫季姬去世”,去世时没有记载安葬这件事。

这是为了隐讳。为什么要隐讳呢?因为她的国家已经灭亡了,只是被安葬在齐国罢了。“徒”字,是没有臣子(主持丧礼)的意思。国家灭亡没有臣子,只是被齐侯所安葬,所以感到悲痛而记载下来,表明鲁国本应当哀悼并亲临吊唁。去世不记日期而安葬记日期,是因为鲁国本应当安葬她,所以将哀悼之情记录在安葬的条目中。

[疏]注“徒”字到“亲临吊唁”。

○解释说:正是用“徒”来训释“空”的意思。

○注“去世不”到“在安葬”。

○解释说:去世不记日期,就是指上文经文记载的“三月,纪伯姬去世”。《春秋》的原则,本国女子去世通常记日期,而纪伯姬去世不记日期,所以这样解释。隐公三年的传文说“不及时而记日期,是急于安葬;不及时而不记日期,是怠慢安葬”,这是针对诸侯而言,不是夫人的体例,所以这里虽然不及五月,不能用急于安葬来解释。

这是为了复仇,为什么还要安葬她呢?依据恩怨不能并存的道理。该灭的灭,该葬的葬。这里说可以安葬是什么意思呢?复仇的人,并不是要杀死她,也不是要驱逐她。认为即使遇到纪侯的灵柩,也将会安葬她。“以为”是假设事情来说的话。以大敛后迁移灵柩称为殡。夏后氏将灵柩停放在东阶之上,如同活着一样;殷人将灵柩停放在两柱之间,宾客和主人夹着灵柩;周人将灵柩停放在西阶之上,是尊重宾客的意思。称齐侯,是赞美安葬伯姬,做得恰当。

○敛,音力验。夹,音古洽。

[疏]注“夏后”到“尊重宾客”。解释说:出自《檀弓上》篇。

秋,七月。

冬,鲁公和齐国人在郜地打猎。鲁公为什么和地位低微的人打猎?依据与高傒结盟时隐讳鲁公,这里竞争追逐的耻辱相同。

[疏]注“依据与高傒结盟隐讳”。

○解释说:就是庄公二十二年秋,“与齐国高傒在防地结盟”,

○传文说“鲁公为什么不说鲁公?是隐讳与大夫结盟”的意思。

○注“这里竞争追逐的耻辱相同”。

○解释说:指与地位低微的人竞争追逐禽兽,与和大夫结盟没有区别。

是齐侯。因为不隐去鲁公,知道是齐侯。

[疏]注“因为不”到“齐侯”。

○解释说:正因为与大夫结盟就隐去鲁公,这里不隐去鲁公,是因为齐侯的缘故。

齐侯那么称人为何?是隐讳与仇敌打猎。礼制规定,父母的仇敌不与共戴一天,兄弟的仇敌不与同处一国,九族的仇敌不与同处一乡党,朋友的仇敌不与同处一市朝。称人,是使齐侯如同地位低微的人,不隐去鲁公。说齐人,是鲁公可以见到齐国地位低微的人,至于鲁国人全都应当复仇,道义上不可以见到齐侯。

○以见,音贤遍,下同。

[疏]注“礼父”到“市朝”。

○解释说:都出自《曲礼》上篇和《檀弓》上篇,何氏略微简约而这样说。《檀弓》说“堂兄弟的仇敌”,所以何氏用九族来说。《曲礼》说“交游的仇敌”,所以何氏用朋友来说。定公四年的传文说“朋友互相保卫,是古来的道义”,义理也通于此。郑氏说“交游或者就是朋友”是对的。

在此之前有事,溺地会合齐军伐卫就是。

[疏]注“溺地会合”到“就是”。

○解释说:在上一年春季。在此之后有事,鲁军和齐军围攻盛地就是。

[疏]注“鲁军和”到“就是”。

○解释说:在庄公八年夏季。

那么为什么唯独在这里讥讽呢?对于仇敌,将只讥讽一次罢了,所以选择最严重的来讥讽,没有比与仇敌打猎更严重的了。打猎是上面用来共同祭祀宗庙,下面用来教习军事和施行道义。

○共,音恭。对于仇敌那么为什么将只讥讽一次罢了?仇敌没有时候可以与之交往,交往就是大讥讽,不可胜数地讥讽,所以将只讥讽一次罢了,其余的从同同。其余轻微的从义理上与严重的相同,不再讥讽,都与没有仇敌的相同文辞来论述,用来节省文辞,表达其不同的义理。总共两次相同,所以说同同。

○胜,音升。复,音扶又。

[疏]注“其余”到“者同”。

○解释说:指都是与仇敌交往了。

○注“不再”到“论述”。

○解释说:指更没有贬斥的文辞了。

○注“用来”到“义理”。

○解释说:一是节省文辞,二是表达其不同的义理。其不同的义理,围攻盛地不称鲁公,是隐讳他灭同姓;溺地会合齐军伐卫不称氏,是表明未任命为大夫的缘故。如果不节省文辞,无法看出这些义理,所以说用来节省文辞,表达其不同的义理。

○注“总共两次相同,所以说同同”。

○解释说:轻微的不再讥讽,表明与严重的相同,这是一同;都与没有仇敌的相同文辞来论述,这是一同;所以说总共两次相同。考证古本,传文及此注“同”字之下,都没有重复的字。有的版本有,是衍文,而且道理也应当如此。

五年,春,周历正月。

夏,夫人姜氏前往齐军。

秋,倪黎来

来朝。倪者何?小邾娄也。小邾娄国。

  ○倪,五兮反,二传皆作“郳”。黎来,力兮反。小邾娄,力居反,二传亦无“娄”字。

译第二天。倪是什么?是小邾娄。小邾娄国。

倪,音五兮,两传都写作“郳”。黎来,音力兮。小邾娄,音力居,两传也没有“娄”字。

[疏]“郳者何”。

  ○解云:欲言是国而言名,欲言非国,经言来朝,故执不知问。

  小邾娄则曷为谓之倪?未能以其名通也。郳者,小邾娄之都邑。时未能为附庸,不足以小邾娄名通,故略谓之倪。黎来者何?名也。其名何?据僖七年称子。

  [疏]注“据七年称子”。

  ○解云:即僖七年“夏,小邾娄子来朝”是也。

  微国也。此最微,得见者,其后附从齐桓,为僖七年张本文。

  ○见,贤遍反。为僖,于伪反,下文注同。

  [疏]注“此最”至“本文”。

  ○解云:时未能为附庸,故谓之最微矣。言为僖七年张本文者,即彼注云“至是所以称爵者,时附从霸者朝天子,旁朝罢,行进,齐桓公白天子进之,固因其得礼,著其能以爵通”是也。

  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此伐卫何?纳朔也。曷为不言纳卫侯朔?据纳顿子于顿言纳,下朔入公入致伐,齐人来归卫宝,知为纳朔伐之。

  [疏]注“据纳顿子于顿言纳”。

  ○解云: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是也。

  ○注“下朔入公入致伐”。

  ○解云:即下六年“卫侯朔入于卫”,“公至自伐卫”是也。然则“卫侯朔入于卫”之下,即言“公至自伐卫”,亦一隅也。

  ○注“齐人来归卫宝”。

  ○解云:即下六年“冬,齐人来归卫宝”是也。辟王也。辟王者兵也,王人子突是也。使若伐而去,不留纳朔者,所以正其义,因为内讳。

  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卫。王人者何?微者也。子突者何?别何之者,称人序上。又僖八年王人不称字,嫌二人。

  [疏]“王人者何”。

  ○解云:欲言微者,书其美字;欲言其贵,连人言之,故执不知问。

  ○“子突者何”。

  ○解云:称字尊卑未分,故执不知问。

  ○注“别何”至“二人”。

  ○解云:所以不言王人子突者何,而别何之者,正以称人,序在子突之上。又僖八年“公会王人”以下“于洮”,单称王人,不称字,问者之意,嫌此王人与子突别人,故别何之。然则言嫌二人者,犹言疑二人矣。

  贵也。贵子之称。

  ○称,尺证反。贵则其称人何?据王子瑕不称人。本当言王子突,示诸侯亲亲以责之也。

  [疏]注“据王子瑕不称人”。

  ○解云:即襄三十年夏,“王子瑕奔晋”是也。

  ○注“本当”至“之也”。

  ○解云:言王子则是王之亲亲,所以责诸侯违王命之深。

  系诸人也。曷为系诸人?据不以微及大。

  [疏]注“据不以微及大”。

  ○解云:即定二年传云“然则曷为不言雉门灾及两观?主灾者两观也。主灾者两观,则曷为后言之?不以微及大也”是也。然则彼不以微及大,而此以子突系诸人,故难之。

  王人耳。剌王者,朔在岱阴齐时,一使可致,一夫可诛,而缓,令交连五国之兵,伐天子所立。还以自纳,王遣贵子突,卒不能救,遂为天下笑,故为王者讳,使若遣微者弱愈,因为内杀恶。救例时,此月者,嫌实微者,故加录之,以起实贵子突。

  ○使,所吏反。令,力陈反。为王,于伪反,下“因为”、“不为危录”皆同。

  [疏]“王人耳”。

  ○解云:欲道子突,但是微者矣。

  ○注“剌王”至“可诛”。

  ○解云:即桓十六年冬,“卫侯朔出奔齐”,传曰“卫侯朔何以名?绝。曷为绝之?得罪于天子也。其得罪于天子奈何?见使守卫朔,而不能使卫小众,越在岱阴齐,属负兹舍,不即罪尔”者,是其朔在岱阴齐时之事也。言当尔之时,微弱至甚,一使可摄取,一夫可就诛,故曰一使可致,一夫可诛耳。

  ○注“而缓”至“自纳”。

  ○解云:即上五年“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者,是其交通五国之兵矣。言伐天子所立者,在上三年耳。彼注云“天子新立卫公子留”是也。

  ○注“王

译[疏]“郳者何”。

○解释说:想要说它是国家却只说名字,想要说它不是国家,但经文说它来朝见,所以持着不知而发问。

小邾娄为什么称为倪?因为不能以其国名通行。郳,是小邾娄的都邑。当时还未能成为附庸,不足以用小邾娄的国名通行,所以简略地称为倪。黎来者何?是名字。为什么称名?依据僖公七年称子。

[疏]注“据七年称子”。

○解释说:就是僖公七年“夏,小邾娄子来朝”这件事。

微弱的国家。这是最微弱的,得以被记载,是因为其后依附跟随齐桓公,为僖公七年称爵做铺垫。

○见,音贤遍。为僖,音于伪,下文注同。

[疏]注“此最”至“本文”。

○解释说:当时还未能成为附庸,所以称为最微弱。说为僖公七年做铺垫,即彼注云“至此所以称爵,是因为当时依附霸者朝见天子,旁边朝见完毕,行进,齐桓公向天子推荐他,固然是因为他得以合乎礼制,彰显他能够以爵位通行”的意思。

冬,鲁公会同齐人、宋人、陈人、蔡人攻打卫国。这次攻打卫国是为了什么?是为了接纳卫侯朔。为什么不直接说接纳卫侯朔?依据接纳顿子于顿时说“纳”,下文有“朔入”、“公入”、“致伐”,以及“齐人来归卫宝”,可知是为了接纳朔而攻打卫国。

[疏]注“据纳顿子于顿言纳”。

○解释说:就是僖公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这件事。

○注“下朔入公入致伐”。

○解释说:即下文六年“卫侯朔入于卫”,“公至自伐卫”是也。那么“卫侯朔入于卫”之后,紧接着说“公至自伐卫”,也是一个旁证。

○注“齐人来归卫宝”。

○解释说:即下文六年“冬,齐人来归卫宝”是也。避开王师。避开王师是指用兵,王人子突就是王师。如果写成讨伐而去,不留下接纳朔的记载,是为了端正其义,因为为鲁国讳。

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援卫国。王人是什么?是微贱的人。子突是什么?分别询问的原因,是称“人”排在上面。又因为僖公八年王人不称字,怀疑是两个人。

[疏]“王人者何”。

○解释说:想要说他是微贱者,却书写他的美字;想要说他的尊贵,却连着“人”字来说,所以持着不知而发问。

○“子突者何”。

○解释说:称字则尊卑未分,所以持着不知而发问。

○注“别何”至“二人”。

○解释说:所以不直接问“王人子突者何”,而分别询问的原因,正是因为他称“人”,排在子突之上。又因为僖公八年“公会王人”以下“于洮”,单称王人,不称字,发问者的意思,怀疑此王人与子突是不同的人,所以分别询问。那么说怀疑二人,就是说怀疑是两个人。

尊贵。是尊贵的称呼。

○称,音尺证。既然尊贵,为什么称“人”?依据王子瑕不称“人”。本应当说王子突,示诸侯以亲亲之道来责备他们。

[疏]注“据王子瑕不称人”。

○解释说:就是襄公三十年夏,“王子瑕奔晋”这件事。

○注“本当”至“之也”。

○解释说:说王子就是王的亲亲,所以责备诸侯违背王命的程度之深。

依附于“人”。为什么依附于“人”?依据不将微贱者连及尊贵者。

[疏]注“据不以微及大”。

○解释说:即定公二年传云“那么为什么不说不言雉门灾及两观?主灾的是两观。主灾的是两观,那么为什么后说两观?不将微贱者连及尊贵者”是也。那么彼处不将微贱者连及尊贵者,而此处将子突依附于“人”,所以提出疑问。

只是王人罢了。讥刺王者,朔在岱阴齐地时,一个使者就可以招致,一个人就可以诛杀,却迟缓,致使牵连五国之兵,攻打天子所立之人。还用来自我接纳,王派遣尊贵的子突,最终不能救援,于是成为天下笑柄,所以为王者讳,使好像派遣的是微贱者,弱于子突,因此为内部掩盖罪恶。救例当时,此处记月,是怀疑实际上是微贱者,所以加以记录,以兴起实际上是尊贵的子突。

○使,音所吏。令,音力陈。为王,音于伪,下“因为”、“不为危录”皆同。

[疏]“王人耳”。

○解释说:想要说子突,只是微贱者罢了。

○注“剌王”至“可诛”。

○解释说:即桓公十六年冬,“卫侯朔出奔齐”,传曰“卫侯朔为什么称名?断绝。为什么断绝他?得罪于天子。他得罪于天子怎么样?见使守卫朔,而不能使卫小众,越在岱阴齐,属负兹舍,不即罪尔”者,是朔在岱阴齐时之事。说当那时,微弱到极点,一个使者可以摄取,一个人可以就诛,所以说一使可致,一夫可诛。

○注“而缓”至“自纳”。

○解释说:即上文五年“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者,是交通五国之兵。说攻打天子所立之人,是在上文三年。彼注云“天子新立卫公子留”是也。

○注“王

遣”至“能救”。

  ○解云:王遣贵子突者,此文是也。卒不能救者,下文朔入卫是也。

译解释说道:周王派遣贵子突这件事,就是本文所指的。最终没能挽救局势,是指下文提到的朔进入卫国这件事。

○注“因为内杀恶”。

  ○解云:谓犯微人之命恶浅,犯贵者之命恶深故也。

  ○注“救例时”。

  ○解云:即僖六年秋,“诸侯遂救许”;僖十八年“夏,师救齐”之属是。

  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卫侯朔何以名?据卫侯入于陈仪不名。

  [疏]注“据卫”至“不名”。

  ○解云:在襄二十五年秋。

  绝。曷为绝之?据俱入也。犯命也。犯天子命尤重。其言入何?据顿子不复书入。

  ○不复,扶又反,下皆同。

  [疏]注“据顿”至“书入”。

  ○解云: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是。而言不复书入者,谓彼经直连围陈而言纳,不复别书入也。今此卫朔之事,去年已书伐卫讫,今复别言入,故如此注。篡辞也。上辟王不得言纳,故复从篡辞书入也。不直言篡者,事各有本也。杀而立者,不以当国之辞言之。非杀而立者,以当国之辞言之。国人立之曰立,他国立之曰纳,从外曰入。诸侯有属讬力,加自文也。不书公子留出奔者,天子本当绝卫,不当复立公子留,因为天子讳微弱。

  ○杀而,申志反,下皆同。属,音烛。

  [疏]注“上辟”至“言纳”。

  ○解云:即上五年传云“此伐卫纳朔也,曷为不言纳卫侯朔?辟王也”者是。

  ○注“故从”至“入也”。

  ○解云:正以《公羊》之例,立、纳、入皆为篡辞故也。

  ○注“不直”至“本也”。解云:欲道《春秋》上下,所以不直言卫晋篡,齐小白篡,卫世子篡,而书其立、入、纳者,事各有本故也。

  ○注“杀而”至“言之”。

  ○解云:即文十四年秋,“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不去公子是也。所以然者,正以其弑君取国,不嫌非篡故也。

  ○注“非杀”至“言之”。解云:卫晋言立,蒯聩言纳,小白言入是也。所以然者,以其非杀而立,恐不成篡故也。

  ○注“国人立之曰立”。

  ○解云:隐四年“卫人立晋”是也。

  ○注“他国立之曰纳”。

  ○解云:即哀二年夏,“晋赵鞅纳卫世子于戚”是也。

  ○注“从外曰入”。

  ○解云:即庄九年夏,“齐小白入于齐”是也。

  ○注“诸侯”至“文也”。

  ○解云:即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昭十三年夏,“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之属是也。

  ○注“因为”至“微弱”。

  ○解云:公子留本天子所立故也。其立公子留之事,说在上三年也。

  秋,公至自伐卫。曷为或言致会,或言致伐?得意致会,所伐国服,兵解国安,故不复录兵所从来,独重其本会之时。

  [疏]“曷为”至“致会”。

  ○解云:即襄十一年“公至自会”是也。

  ○注“所伐”至“之时”。

  ○解云:即襄十一年秋,“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以下“伐郑,会于萧鱼。公至自会”是也。

  不得意致伐。所伐国不服,兵将复用,国家有危,故重录所从来,此谓公与二国以上也。公与一国及独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皆例时。

  [疏]注“所伐”至“从来”。

  ○解云:即襄十一年夏,“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已下“伐郑。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京城北。公至自伐郑”是也。又僖四年春,“公会齐侯、宋公”以下“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秋“八月,公至自伐楚”,传云“楚已服矣,何以致伐楚?叛盟”之属是也。若然,成十六年秋,“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娄人伐郑”,冬十二月,“公至自会”;又成十七年“夏,公会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娄人伐郑。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秋,公至自会”;又成十七年“冬,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娄人伐郑。十一月,公

译○注“因为内杀恶”。

○解释说:这是因为侵犯平民性命,罪责较轻;侵犯尊贵者性命,罪责较重,所以如此。

○注“救例时”。

○解释说:就是指僖公六年秋天,“诸侯于是救援许国”;僖公十八年“夏天,军队救援齐国”之类的事情。

夏天,六月,卫侯朔进入卫国。卫侯朔为什么称名?依据是卫侯进入陈国时不称名。

[疏]注“依据卫”到“不称名”。

○解释说:这是在襄公二十五年秋天。

断绝关系。为什么断绝关系?依据是两者都进入他国。这是违犯命令。违犯天子的命令尤其严重。经文说“入”是什么意思?依据是顿子不再记载为“入”。

○“不复”,音扶又,以下皆同。

[疏]注“依据顿”到“记载入”。

○解释说:就是指僖公二十五年“秋天,楚国人包围陈国,把顿子送入顿国”这件事。而说不再记载“入”的,是说那部经文直接连着包围陈国来说“纳”,不再另外记载“入”。现在卫朔这件事,去年已经记载了讨伐卫国完毕,现在又另外说“入”,所以这样作注。这是篡位的措辞。上面避讳周王,不能说“纳”,所以又按照篡位的措辞记载为“入”。不直接说篡位,是因为事情各有其本源。杀害君主而立的人,不用当国君主的措辞来说。没有杀害君主而立的人,用当国君主的措辞来说。国人拥立他说“立”,他国拥立他说“纳”,从外面进入说“入”。诸侯有所依附依靠的力量,加以自我文饰。不记载公子留出奔,是因为天子本应当断绝与卫国的关系,不应当再立公子留,所以为天子避讳其势微弱。

○“杀而”,音申志,以下皆同。“属”,音烛。

[疏]注“上面避”到“说纳”。

○解释说:就是上面五年传文说“这是讨伐卫国纳朔,为什么不说不纳卫侯朔?避讳周王”的意思。

○注“所以按”到“入也”。

○解释说:正是根据《公羊传》的条例,立、纳、入都是篡位的措辞的缘故。

○注“不直”到“本源”。解释说:想要说明《春秋》上下文的道理,所以不直接说卫晋篡位,齐小白篡位,卫世子篡位,而记载他们的立、入、纳,是因为事情各有其本源的缘故。

○注“杀而”到“来说”。

○解释说:就是文公十四年秋天,“齐公子商人弑杀其君舍”,不除去公子称号的意思。之所以这样,正是因为他弑君取国,不嫌不是篡位的缘故。

○注“非杀”到“来说”。解释说:卫晋说立,蒯聩说纳,小白说入的意思。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他们没有杀害君主而立,恐怕不能算作篡位的缘故。

○注“国人拥立他说立”。

○解释说:隐公四年“卫人立晋”的意思。

○注“他国拥立他说纳”。

○解释说:就是哀公二年夏天,“晋赵鞅纳卫世子于戚”的意思。

○注“从外面进入说入”。

○解释说:就是庄公九年夏天,“齐小白进入齐国”的意思。

○注“诸侯”到“文饰”。

○解释说:就是昭公元年“秋天,莒去疾从齐国进入莒国”;昭公十三年夏天,“楚公子比从晋国回到楚国”之类的事情。

○注“因为”到“微弱”。

○解释说:公子留本是天所拥立的缘故。关于拥立公子留的事情,说在上三年。

秋天,公从讨伐卫国回来。为什么有时说“致会”,有时说“致伐”?心意得逞而致会,所讨伐的国家顺服,战争解除国家安定,所以不再记录军队从哪里来,只重视最初会盟的时候。

[疏]“为什么”到“致会”。

○解释说:就是襄公十一年“公从会盟回来”的意思。

○注“所讨伐”到“时候”。

○解释说:就是襄公十一年秋天,“公会见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以下“讨伐郑国,在萧鱼会盟。公从会盟回来”的意思。

心意不得逞而致伐。所讨伐的国家不顺服,军队将要再次使用,国家有危险,所以重视记录从哪里来,这是指公与两个以上国家的情况。公与一个国家以及单独出兵,心意得逞不致,心意不得逞致伐。公与两个以上国家出会盟,心意得逞致会,心意不得逞不致。公与一个国家出会盟,心意得逞致地,心意不得逞不致,都是当时的条例。

[疏]注“所讨伐”到“从来”。

○解释说:就是襄公十一年夏天,“公会见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以下“讨伐郑国。秋天,七月,己未,在京城北结盟。公从讨伐郑国回来”的意思。又僖公四年春天,“公会见齐侯、宋公”以下“侵犯蔡国,蔡国溃败”,“于是讨伐楚国,驻扎在陉”,秋天“八月,公从讨伐楚国回来”,传文说“楚国已经顺服了,为什么还要致伐楚?因为背叛盟约”之类的事情。如果这样,成公十六年秋天,“公会见尹子、晋侯、齐国佐、邾娄人讨伐郑国”,冬天十二月,“公从会盟回来”;又成公十七年“夏天,公会见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娄人讨伐郑国。六月,乙酉,在柯陵结盟。秋天,公从会盟回来”;又成公十七年“冬天,公会见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娄人讨伐郑国。十一月,公

至自伐郑”。以此言之,则十六年秋伐郑,十七年夏伐郑,皆是郑人不服而致会者,正以十六年时郑人始叛,晋帅诸侯伐而讨之,当是时实服,明年乃叛,是以致会也。其十七年夏公会单子巳下伐郑者,正以比年用兵不能服,故以得意为文。其十七年冬公会单子已下伐郑,以伐致者至於三,伐事寔当见,故言公至自伐郑矣。若然,桓十六年“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秋,七月,公至自伐郑”,从此之后,郑不背叛,何故不致,而致伐者?桓元年“三月,公会郑伯于垂”,彼注云“不致之者,桓弑贤君,篡慈兄”,“与人交接则有危”,“故夺臣子辞,成诛文”。然则桓是恶人,本不合致,而桓十六年注云“致者,善桓公能疾恶同类,比与诸侯行义兵伐郑”也者,是其得致之由。而致伐者,诸侯本意正欲助忽以诛突,突终得国,忽死不还,以其不得伐力,故致伐。

译“至自伐郑”。由此说来,那么十六年秋季讨伐郑国,十七年夏季讨伐郑国,都是因为郑国人不服从而导致记载“至”的原因。正是因为十六年时郑国人开始背叛,晋国率领诸侯讨伐他们,当时郑国实际上已经臣服,第二年才再次背叛,所以记载了“至”。至于十七年夏季鲁桓公会同单子等人讨伐郑国,正是因为连年用兵不能使郑国臣服,所以用“得意”来修饰文辞。十七年冬季鲁桓公会同单子等人讨伐郑国,因为以“伐”来记载“至”的情况达到了三次,讨伐的事实应当显现,所以说“公至自伐郑”了。如果这样,桓公十六年“夏,四月,鲁桓公会同宋公、卫侯、陈侯、蔡侯讨伐郑国。秋,七月,鲁桓公从讨伐郑国归来”,从此之后,郑国不再背叛,为什么不记载“至”,反而记载“伐”呢?桓公元年“三月,鲁桓公在垂地会见郑伯”,那里的注释说“不记载‘至’的原因,是桓公杀了贤明的君主,篡夺了仁爱的兄长”,“与人交往就有危险”,“所以剥夺了臣子的辞令,成就了诛杀的文辞”。既然桓公是恶人,本来就不该记载“至”,而桓公十六年的注释却说“记载‘至’,是赞许桓公能憎恶同类恶人,接连与诸侯施行义兵讨伐郑国”的,这就是他能够记载“至”的原因。而记载“伐”的原因,诸侯的本意正是想帮助忽来诛杀突,突最终得到了国家,忽死而不能回国,因为没能依靠讨伐的力量,所以记载了“伐”。

○注“公与”至“致伐”。

  ○解云:其独出用兵得意不致者,即隐七年“秋,公伐邾娄”;僖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娄”;哀七年“秋,公伐邾娄”之属,皆不致是也。其与一国用兵不得意致伐者,即僖二十六年冬,“公以楚师伐齐,取穀。公至自伐齐”,传云“此已取穀矣,何以致伐?未得乎取穀也”,“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是也。其公独出用兵不得意致伐者,即下二十六年“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是也。其公与一国用兵得意不致,《春秋》之内,偶尔无之。《春秋》既无而知然者,正以用兵得意,兵不复用,何劳致伐乎?不致会者,离不成会故也。其不得意所以致伐者,兵将复用,重录兵所从来故也。

  ○注“公与二国”至“不致”。

  ○解云:其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者,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秋,公至自会”是也。其不得意不致者,即宣七年“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之属是也。其得意致会者,以其成会也。其不得意不致者,无功可言故也。

  ○注“公与一国”至“不致”。

  ○解云:其得意致地者,即桓二年秋,“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之属是也。其不得意不致之者,即隐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之属是也。其得意所以致地者,离不成会故也。其不得意所以不致者,无功可致矣。

  ○注“皆例时”。

  ○解云:谓乡来诸例皆书时,即桓二年“冬,公至自唐”,僖二十六年冬“公至自伐齐”,哀十三年“秋,公至自会”之属是也。其僖四年“八月,公至自伐楚”,彼注云“月者,凡公出满二时,月,危公之久”。然则彼以公正月出会齐侯伐楚,至八月乃反,故云满二时矣。成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何氏云“月者,前鲁大夫获齐侯,今亲相见,故危之”是也。而襄十一年“公至自伐郑”,“公至自会”,不满二时而皆在日月下,何氏不注,盖以为不蒙月故也。成十六年“公至自会”,亦不满二时而在日月下,是不蒙月明矣。成十七年十一月“公至自伐郑”,彼注云“月者,方正下壬申,故月之”,然则公至亦不蒙月矣。

  卫侯朔入于卫,何以致伐?据得意。不敢胜天子也。与上辟王同义。久不月者,不与伐天子也,故不为危录之。

  [疏]注“与上辟王同义”。

  ○解云:上五年五国伐卫之时,寔纳卫侯朔,所以不言纳卫侯朔者,辟王者兵,使若伐而去,不留纳朔者,所以正其义,因为内讳也。今此寔得意,所以不致会而致伐者,不敢胜天子,使若更以他事伐卫,不为纳朔然,所以正其义,因为内讳,故曰同义。

  ○注“不月”至“录之”。

  ○解云:僖四年“八月,公至自伐楚”,彼注云“月者,凡公出满二时,月,危公之久”。然则今此兵历四时而不月者,不与伐天子,故不为危录故也。

  螟。先是伐卫纳朔,兵历四时,及反民烦扰之所生。

  ○螟,亡丁反。

  [疏]注“兵历四时”。

  ○解云:谓从五年冬讫于此年之秋故也。

  冬,齐人来归卫宝。此卫宝也,则齐人曷为来归之?卫人归之也。以称人共国辞。

  ○卫宝,《左氏》经作“卫俘”。

  [疏]注“以称人共国辞”。

  ○解云:注言此者,欲决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不言人也。言以称人共国辞者,谓称齐人,可以兼得两国人之辞也。

  卫人归之,则其称齐人何?让乎我也。其让乎我奈何?齐侯曰:“此非寡人之力,鲁侯之力也。”时朔得国,后遣人赂齐,齐侯推功归鲁,使卫人持宝来,虽本非义赂,齐当以让除恶,故善起其事。主书者,极恶鲁犯命复贪利也。不为大恶者,纳朔本不以赂行,事毕而见谢尔。宝者,玉物之凡名。

  ○恶,乌路反。

  [疏]注“故善起其事”。

  ○解云:言《春秋》善齐侯之让,是以不言卫人而称齐人,所以起其让事矣。

译○注“公与”至“致伐”。

○解释说道:那些独自出兵作战,事情办得顺利而不记载‘至自伐’的,就是隐公七年‘秋,公伐邾娄’;僖公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娄’;哀公七年‘秋,公伐邾娄’之类,都是不记载‘至自伐’的情况。那些与一个国家联合出兵,事情办得不顺利而记载‘至自伐’的,就是僖公二十六年冬,‘公以楚师伐齐,取穀。公至自伐齐’,传文说‘这已经夺取了穀地,为什么还要记载‘至自伐’?是因为没有完全得到夺取穀地的满意结果’,‘说祸患的兴起,必定从这里开始’,就是这种情况。那些国君独自出兵作战,事情办得不顺利而记载‘至自伐’的,就是下文二十六年‘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这种情况。那些国君与一个国家联合出兵,事情办得顺利而不记载‘至自伐’的,在《春秋》之中,偶尔没有这种情况。《春秋》既然没有这种情况而我们知道是这样,正是因为出兵作战事情办得顺利,军队就不再使用,何必劳烦记载‘至自伐’呢?不记载‘至自会’的,是因为离开后没有形成会盟的缘故。那些事情办得不顺利所以记载‘至自伐’的,是因为军队将要再次使用,所以着重记录军队所从来的地方。

○注“公与二国”至“不致”。

○解释说道:那些两个国家以上联合出兵会盟,事情办得顺利而记载‘至自会’的,就是哀公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秋,公至自会’这种情况。那些事情办得不顺利而不记载‘至自会’的,就是宣公七年‘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之类这种情况。那些事情办得顺利而记载‘至自会’的,是因为形成了会盟。那些事情办得不顺利而不记载‘至自会’的,是因为没有功劳可以陈述的缘故。

○注“公与一国”至“不致”。

○解释说道:那些事情办得顺利而记载‘至自’地名的,就是桓公二年秋,‘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之类这种情况。那些事情办得不顺利而不记载‘至自’地名的,就是隐公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之类这种情况。那些事情办得顺利所以记载‘至自’地名的,是因为离开后没有形成会盟的缘故。那些事情办得不顺利所以不记载‘至自’地名的,是因为没有功劳可以记载的缘故。

○注“皆例时”。

○解释说道:是说刚才提到的各种条例都记载季节,就是桓公二年‘冬,公至自唐’,僖公二十六年冬‘公至自伐齐’,哀公十三年‘秋,公至自会’之类这种情况。那僖公四年‘八月,公至自伐楚’,那里的注释说‘记载月份,凡是国君外出满两个季节,就记载月份,这是担忧国君在外时间太久’。那么那里是因为国君在正月外出会合齐侯伐楚,到八月才返回,所以说满两个季节了。成公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何休说‘记载月份,是因为先前鲁国大夫俘获了齐侯,现在亲自相见,所以担忧’,就是这种情况。而襄公十一年‘公至自伐郑’,‘公至自会’,不满两个季节而都记载在日或月之下,何休没有注释,大概是认为不承袭记载月份的缘故。成公十六年‘公至自会’,也不满两个季节而记载在日或月之下,这是不承袭记载月份很明白了。成公十七年十一月‘公至自伐郑’,那里的注释说‘记载月份,是因为正当下面壬申日,所以记载月份’,那么国君返回也不承袭记载月份了。

卫侯朔进入卫国,为什么记载‘至自伐’?根据事情办得顺利的情况。是不敢战胜天子。与上面避开天子的意义相同。长久不记载月份,是不赞成讨伐天子,所以不因为担忧而记录。

[疏]注“与上辟王同义”。

○解释说道:上面五年五国讨伐卫国的时候,实际上是接纳卫侯朔,所以不说‘纳卫侯朔’,是因为避开天子,使得看起来像是讨伐而去,不留下接纳朔的行为,以此来端正道义,因为是为国内避讳。现在这实际上是事情办得顺利,所以不记载‘至自会’而记载‘至自伐’,是不敢战胜天子,使得看起来像是因为其他事情讨伐卫国,不是为了接纳朔,以此来端正道义,因为是为国内避讳,所以说意义相同。

○注“不月”至“录之”。

○解释说道:僖公四年‘八月,公至自伐楚’,那里的注释说‘记载月份,凡是国君外出满两个季节,就记载月份,这是担忧国君在外时间太久’。那么现在这次军事行动历经四个季节而不记载月份,是不赞成讨伐天子,所以不因为担忧而记录。

发生螟灾。先前是讨伐卫国接纳朔,军事行动历经四个季节,等到返回时,百姓烦扰所产生的。

○螟,音亡丁。

[疏]注“兵历四时”。

○解释说道:是说从五年冬天到此年秋天所以。

冬天,齐国人来归还卫国宝物。这是卫国宝物,那么齐国人为什么来归还它?是卫国人归还的。因为称‘人’是共同国家的措辞。

○卫宝,《左传》经文作“卫俘”。

[疏]注“以称人共国辞”。

○解释说道:注释这样说,是想决断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不称‘人’的问题。说以称‘人’是共同国家的措辞,是说称齐人,可以兼得两国人的措辞。

是卫国人归还的,那么称齐国人是什么意思?是谦让给我们。那谦让给我们怎么样?齐侯说:“这不是我的力量,是鲁侯的力量。”当时朔得到国家,后来派人贿赂齐国,齐侯把功劳推给鲁国,让卫国人拿着宝物来,虽然本来不是合乎道义的贿赂,齐国应当以谦让来消除邪恶,所以赞许兴起这件事。主要书写的人,是极度厌恶鲁国违抗命令又贪图利益。不认为是大恶的原因,是接纳朔本来不是靠贿赂进行的,事情完毕而受到感谢罢了。宝,是玉器的泛称。

○恶,音乌路。

[疏]注“故善起其事”。

○解释说道:说《春秋》赞许齐侯的谦让,所以不说卫人而称齐人,以此来兴起谦让的事情。

○注“不为”至“谢尔”。

  ○解云:所传闻之世,内大恶讳之。今此书见,故知不为大恶矣。

译○注“不为”到“谢尔”。

○解释说:在传闻之世,对于内部的重大罪恶是加以避讳的。现在这本书上记载了这件事,所以知道它不属于重大罪恶。

○注“宝者”至“凡名”。

  ○解云:犹言玉物之总名耳。定八年传云“宝者何?璋判白,弓绣质,龟青纯”是也。

  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霣如雨。恒星者何?列星也。恒,常也。常以时列见。

  ○辛卯夜,一本无“夜”字,《穀梁》作“昔”。不见,贤遍反,注及传皆同。

  [疏]“恒星者何”。

  ○解云:欲道星称,宿无恒星;欲言非星,而连星言之,故执不知问。

  ○“恒,常也”至“列见”。

  ○解云:恒者,常也,天之常宿,故经谓之恒星矣。言以时列见于天,故传谓之列星矣。

  列星不见,则何以知夜之中?星反也。反者,星复其位。

  [疏]“列星”至“之中”。

  ○解云:谓无所准度故也。

  ○注“反者,星复其位”。

  ○解云:谓星反附在半夜之后,则知乡者不见之时,是夜中矣。

  如雨者何?如雨者,非雨也。非雨,则曷为谓之如雨?“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不脩春秋”,谓史记也。古者谓史记为“春秋”。

  ○雨星,于付反,一音如字,下注“雨星”同。

  [疏]“如雨者何”。

  ○解云:欲言是雨,不应言如;其实非雨,而文言雨,故执不知问。

  ○注“不脩春秋”。

  ○解云:据此传及注言,则孔子未脩之时,已谓之《春秋》矣。而旧解云,孔子脩之,春作秋成,谓之《春秋》者,失之远矣。云云之说,在首卷。

  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明其状似雨尔,不当言雨星。不言尺者,霣则为异,不以尺寸录之。何以书?记异也。列星者,天之常宿,分守度,诸侯之象。周之四月,夏之二月,昏,参伐狼注之宿当见,参伐主斩艾立义,狼注主持衡平也。皆灭者,法度废绝,威信陵迟之象。时天子微弱,不能诛卫侯朔,是后遂失其政,诸侯背叛,王室日卑,星霣未坠而夜中星反者,房心见其虚危斗。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宫也。虚危,齐分,其后齐桓行霸,阳穀之会有王事。

  ○常宿,音秀,下同。参伐,所林反,下同。狼注,张又反,与味同。朱鸟口星也;一音之住反。艾,鱼废反。坠,有类反。分,扶问反。

  [疏]注“分守”至“之象”。

  ○解云:言分者,谓十二之分野矣。言守度者,守三十度为一次矣。言诸侯之象者,谓星度有多少,若诸侯之国有大小耳。

  ○注“昏参”至“当见”。

  ○解云:正以参伐狼注,为西南之维候故也。

  ○注“参伐”至“立义”。

  ○解云:以其在西方,金主断割之义故也。

  ○注“狼注”至“平也”。

  ○解云:正以其在南方,南方主礼故也。

  ○注“而夜”至“危斗”。

  ○解云:火见於周为五月者,谓昏时。今在周之四月,是以半夜之后,乃房星见。其虚危斗者,谓在夜半时明矣。

  ○注“房心”至“宫也”。

  ○解云:即上备云房为天子明堂,《文耀钩》云“房心为中央火星,天王位”。若相对言之,则房为明堂,心为天王矣。既有天王,复有明堂布政之象也。

  ○注“其后”至“王事”。

  ○解云:齐桓行霸者,虚危斗也。有王事者,房心见也。

  秋,大水。

  无麦苗。无苗,则曷为先言无麦,而后言无苗?苗者,禾也。生曰苗,秀曰禾。据是时苗微麦强,俱遇水灾,苗当先亡。一灾不书,待无麦,然后书无苗。明君子不以一过责人。水、旱、螟、<虫衆>,皆以伤二穀乃书。然不书穀名,至麦苗独书者,民食最重。螟<虫衆>,音终。

  [疏]“一灾不书”。

  ○解云:一穀之灾,不书于经也。

  ○注“明君”至“责人”。

  ○解云:谓灾伤五穀者,皆人行致之故也。

  ○注“水旱”至“穀名”。

  ○解云:大水伤二穀书於经者,即桓元年“秋,大水”,传云“何以书?记灾也”,彼注云“

译○注“宝者”到“凡名”。

○解释说:这不过是玉器的总称罢了。《公羊传》定公八年记载:“宝是什么?璋是剖开的白色玉,弓有绣花的弓弣,龟有青色的边缘”,就是这样。

七年,春季,夫人姜氏在防地会见齐侯。

夏季,四月,辛卯日,夜里,恒星看不见。半夜,星星坠落像雨一样。恒星是什么?是列星。恒,就是常。常常按时序排列出现。

○辛卯日夜里,有的版本没有“夜”字,《谷梁传》作“昔”。不见,读作贤遍,注和传都相同。

[疏]“恒星是什么”。

○解释说:想要说星的名称,星宿中没有恒星;想要说不是星,却又连着星来说,所以持着不知而发问。

○“恒,就是常”到“排列出现”。

○解释说:恒,就是常,天上恒常的星宿,所以经文称之为恒星。说按时序排列出现在天上,所以传文称之为列星。

列星看不见,那么怎么知道是半夜呢?因为星星又出现了。反,就是星星回到原来的位置。

[疏]“列星”到“之中”。

○解释说:是因为没有标准可以衡量所以这样说的。

○注“反,就是星星回到原来的位置”。

○解释说:是说星星在半夜之后又出现,就知道刚才看不见的时候,正是半夜了。

像雨一样是什么?像雨一样,并不是雨。不是雨,那么为什么称之为像雨呢?“未经修订的春秋”记载说“雨星没有落到地面一尺就回去了”,“未经修订的春秋”,指的是史官的记载。古代把史官的记载称为“春秋”。

○雨星,读作于付,另一个读音如字,下面注“雨星”相同。

[疏]“像雨一样是什么”。

○解释说:想要说是雨,就不应该用“像”字;其实不是雨,而经文却说是雨,所以持着不知而发问。

○注“未经修订的春秋”。

○解释说:根据这篇传文和注文的说法,那么在孔子修订之前,就已经称为《春秋》了。而旧的解说认为,孔子修订它,春天制作秋天完成,称为《春秋》,这就大错特错了。这种说法,在第一卷中。

君子修订后说“星星坠落像雨一样”。明确其形状像雨罢了,不应当说雨星。不说一尺的,是因为坠落就是异象,不按照尺寸来记录。为什么要记载?是为了记录异象。列星,是天上的恒常星宿,分别守着自己的度数,是诸侯的象征。周朝的四月,夏历的二月,黄昏时,参、伐、狼、注这些星宿应当出现,参、伐主管斩杀确立道义,狼、注主管衡量公平。全都熄灭了,这是法度废绝,威信衰败的象征。当时天子微弱,不能讨伐卫侯朔,此后就失去了政令,诸侯背叛,王室日益卑微,星星坠落未落地而半夜星星又出现的,是房、心星看见了虚、危、斗星。房、心,是天子明堂颁布政令的宫位。虚、危,是齐国的分野,后来齐桓公实行霸业,阳谷之会处理王事。

○常宿,读作秀,下面相同。参伐,读作所林,下面相同。狼注,读作张又,与味同。朱鸟口星也;另一个读音之住。艾,读作鱼废。坠,读作有类。分,读作扶问。

[疏]注“分守”到“之象”。

○解释说:说分,是指十二个分野。说守度,是守三十度为一次。说诸侯的象征,是说星度有多少,就像诸侯的国家有大小一样。

○注“黄昏参”到“应当出现”。

○解释说:正是以参、伐、狼、注,作为西南方的候望所以这样说的。

○注“参伐”到“立义”。

○解释说:因为它在西方,金主管断割的道义所以这样说的。

○注“狼注”到“平也”。

○解释说:正是因为它在南方,南方主管礼仪所以这样说的。

○注“而夜”到“危斗”。

○解释说:火星在周朝五月出现,是指黄昏时。现在在周朝的四月,所以半夜之后,才出现房星。那虚、危、斗,是指在夜半时明亮了。

○注“房心”到“宫也”。

○解释说:即上面备云房是天子的明堂,《文耀钩》说“房心为中央火星,天王位”。如果相对来说,那么房是明堂,心是天王了。既然有天王,又有明堂颁布政令的象征。

○注“其后”到“王事”。

○解释说:齐桓公实行霸业,是虚、危、斗星。有王事,是房、心星出现。

秋季,大水。

没有麦苗。没有苗,那么为什么先说没有麦,而后说没有苗呢?苗,是禾。生长叫苗,抽穗叫禾。根据当时苗弱麦强,都遭遇水灾,苗应当先死。一种灾害不记载,等到没有麦,然后记载没有苗。表明君子不因为一次过错责备人。水、旱、螟、螽,都伤害两种谷物才记载。然而不记载谷物名称,到麦苗却单独记载的,是因为民食最重要。螟螽,读作终。

[疏]“一种灾害不记载”。

○解释说:一种谷物的灾害,不记载在经文中。

○注“表明君”到“责人”。

○解释说:是说灾害伤害五谷的,都是因为人的行为导致的。

○注“水旱”到“穀名”。

○解释说:大水伤害两种谷物记载在经文中,就是桓公元年“秋季,大水”,传文说“为什么要记载?记录灾害”,那注解说

灾伤二穀以上,书灾也”。其旱伤二穀以上书者,即僖二十一年“夏,大旱”是也。其螟螽书者,即隐五年经书“螟”,传云“何以书?记灾也”;文八年经书“螽”之类是也。

译如果灾害损伤两种以上的谷物,就记载为灾。其中因旱灾损伤两种以上谷物而记载的,就是《春秋》僖公二十一年“夏,大旱”这一条。其中因螟虫、蝗虫灾害而记载的,就是《春秋》隐公五年经文记载“螟”,《公羊传》说“为什么要记载?是为了记录灾祸”;以及文公八年经文记载“螽”这类情况。

○注“至麦”至“最重”。

  ○解云:灾伤麦苗常书,即此及庄二十八年“大无麦禾”之属皆是也。麦禾比於馀穀最重,故言民食最重矣。

  何以书?记灾也。先是庄公伐卫纳朔,用兵逾年,夫人数出淫泆,民怨之所生。

  ○数,所角反。泆,音逸。

  [疏]注“先是”至“逾年”。

  ○解云:即五年“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六年“秋,公至自伐卫”是也。

  ○注“夫人数出淫泆”。

  ○解云:即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於防”,“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穀”之属,故言数出耳。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穀。

庄公卷七(起八年,尽十七年)

 庄公卷七(起八年,尽十七年)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次不言俟,此其言俟何?据次于陉俟屈完不书俟。

  ○屈,居勿反。

  [疏]注“据次”至“书俟”。

  ○解云:即僖四年经云“遂伐楚,次于陉”,传云“其言次于陉何?有俟也。孰俟?俟屈完也”是也。然则彼但录其次而不书俟,与此异,故据之。

  讬不得已也。师出本为下灭盛兴,陈、蔡属与鲁伐卫,同心人国远,故因假以讳灭同姓,讬待二国为留辞主,所以辟下言及也。加以者,辟实俟。陈、蔡称人者,略以外国辞称,知微之。

  ○本为,于伪反,传及注“为久”皆同。属与,音烛。

  [疏]注“陈蔡”至“伐卫”。

  ○解云:即其经云“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是也。

  ○注“同心人国远”。

  ○解云:欲对齐、宋、虽亦同心而近鲁,是以不得讬待齐、宋。

  ○注“所以辟下言及也”。

  ○解云:即经下云“夏,师及齐师围成”是也。凡言及者,汲汲之辞。若此时已出师,其间更无所待,即下文言及乃至汲汲之甚者,便是鲁人欲得灭同姓,孜孜之深,是以讬待陈、蔡以辟之。

  ○注“加以者,辟实俟”。

  ○解云:若其实俟,宜但云师次于郎俟陈人、蔡人而已,何须言以乎?今言以俟陈人、蔡人,明更有由以乃始俟之,故言加以者,辟实俟也。

  甲午,祠兵。祠兵者何?出曰祠兵,礼,兵不徒使,故将出兵必祠於近郊,陈兵习战,杀牲飨士卒。

  ○祠兵,音辞,祭也。《左氏》作“治兵”,下文注同。卒,子忽反。

  [疏]“祠兵者何”。

  ○解云:凡出师之礼,皆有祠兵之事,而此特书,故执不知问。

  ○“出曰祠兵”。

  ○解云:何氏之意,以为祠兵有二义也:一则祠其兵器,二则杀牲享士卒,故曰祠兵矣。

  ○注“礼兵”至“近郊”。

  ○解云:时王之礼也。

  入曰振旅,五百人曰旅。

  [疏]注“五百人曰旅”。

  ○解云:《大司马》叙官文。其礼一也,皆习战也。言与祠兵礼如一,将出不嫌不习,故以祠兵言之;将入嫌於废之,故以振讯士众言之,互相见也。祠兵,壮者在前,难在前。振旅,壮者在后,复长幼,且卫后也。

  ○讯,音信,又音峻,本亦作“迅”。相见,贤遍反,下同。难,乃旦反。长,丁丈反。

  何言乎祠兵?据不书。

  [疏]注“据不书”。

  ○解云:今此书之,而言据不书者,正谓他处皆不书,即例不书矣。而此书之者,是以致难。

  为久也。为久稽留之辞。

  [疏]注“为久稽留之辞”。

  ○解云:为犹作,言作久稽留之辞矣。曷为为久?据取长葛久之。

  [疏]注“据取长葛久之”。

  ○解云:隐五年冬,“宋人伐郑,围长葛”;六年“冬,宋人取长葛”,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久也”是。然则彼所以书者,讥其久。今以祠兵者,为久稽留之辞,似於义反,故难之。

  吾将以甲午之日,然后祠兵於是。讳为久留辞,使若无欲灭同姓之意,因见出竟,明盛非内邑也。

  [疏]注“因见”至“邑也”

译○注“至麦”至“最重”。

○解释说:灾伤麦苗的常例记载,即此处以及庄公二十八年“大无麦禾”之类都是。麦子和禾苗相比于其他谷物最为重要,所以说百姓的粮食最为重要。

为什么记载?是为了记录灾荒。在此之前,庄公攻打卫国并接纳公子朔,用兵超过一年,夫人多次外出淫乱,这是百姓怨恨产生的原因。

○数,读作所角反。泆,读作逸。

[疏]注“先是”至“逾年”。

○解释说:即五年“冬,鲁庄公会同齐人、宋人、陈人、蔡人攻打卫国”,六年“秋,鲁庄公从攻打卫国回来”就是。

○注“夫人数出淫泆”。

○解释说:即五年“夏,夫人姜氏前往齐国军队”,七年“春,夫人姜氏在防地会见齐侯”,“冬,夫人姜氏在穀地会见齐侯”之类,所以说多次外出。

冬,夫人姜氏在穀地会见齐侯。

庄公卷七(起八年,尽十七年)

庄公卷七(起八年,尽十七年)

八年,春,周历正月,军队驻扎在郎地,以等待陈人、蔡人。驻扎一般不记载等待,这里记载等待是什么意思?依据的是驻扎在陉地等待屈完没有记载等待。

○屈,读作居勿反。

[疏]注“据次”至“书俟”。

○解释说:即僖公四年经文说“于是攻打楚国,驻扎在陉地”,传文说“说驻扎在陉地是什么意思?有等待的意思。等待谁?等待屈完”就是。然而那里只记录驻扎而不记载等待,与此不同,所以依据它。

是假托不得已。军队出动本来是为了灭掉同姓的盛国和兴国,陈、蔡两国参与鲁国攻打卫国,同心协力的国家距离遥远,所以借此来隐讳灭掉同姓,假托等待两国作为停留的借口,以此来避开下文说“及”字。加上“以”字,是为了避开实际上是在等待。陈、蔡称为人,是用略称外国人的辞令,让人知道其中的微妙之处。

○本为,读作于伪反,传文及注文“为久”都相同。属与,读作烛。

[疏]注“陈蔡”至“伐卫”。

○解释说:即经文说“鲁庄公会同齐人、宋人、陈人、蔡人攻打卫国”就是。

○注“同心人国远”。

○解释说:想要对齐、宋两国,虽然也同心但离鲁国近,所以不能假托等待齐、宋。

○注“所以辟下言及也”。

○解释说:即下文经文说“夏,军队及齐军包围成国”就是。凡是说“及”的,是急迫的辞令。如果此时已经出兵,中间更没有所等待的,那么下文说“及”乃至急迫得很,就是鲁国人想要灭掉同姓,孜孜不倦得很,所以假托等待陈、蔡来避开它。

○注“加以者,辟实俟”。

○解释说:如果确实是等待,应该只说军队驻扎在郎地等待陈人、蔡人罢了,何必说“以”呢?现在说“以”等待陈人、蔡人,明白还有原因才等待他们,所以说加上“以”字,是为了避开实际上是在等待。

甲午日,祭兵。祭兵是什么意思?出兵叫祭兵,礼制规定,兵器不能白白使用,所以将要出兵一定在近郊祭祀,陈列兵器练习作战,杀牲口犒劳士卒。

○祠兵,读作辞,祭祀的意思。《左传》作“治兵”,下文注文相同。卒,读作子忽反。

[疏]“祠兵者何”。

○解释说:凡是出兵的礼制,都有祭兵的事情,而这里特别记载,所以拿着不知道来问。

○“出曰祠兵”。

○解释说:何休的意思,认为祭兵有两层含义:一是祭祀兵器,二是杀牲口犒劳士卒,所以说祭兵。

○注“礼兵”至“近郊”。

○解释说:当时天子的礼制。

回国叫振旅,五百人叫旅。

[疏]注“五百人曰旅”。

○解释说:《大司马》叙官的文字。其礼制是一样的,都是练习作战。说与祭兵礼制一样,将要出兵不嫌不练习,所以用祭兵来说;将要回国嫌于废弃,所以用振讯士众来说,互相表明。祭兵,壮士在前,困难在前。振旅,壮士在后,恢复长幼次序,并且护卫后方。

○讯,读作信,又读作峻,本也作“迅”。相见,读作贤遍反,下同。难,读作乃旦反。长,读作丁丈反。

为什么说祭兵?依据不记载。

[疏]注“据不书”。

○解释说:现在这里记载了,而说依据不记载,正是说其他地方都不记载,即惯例不记载。而这里记载了,是用来致难。

是因为久留。是久留的辞令。

[疏]注“为久稽留之辞”。

○解释说:为犹作,说作久留的辞令。为什么说是久留?依据取长葛久留。

[疏]注“据取长葛久之”。

○解释说:隐公五年冬,“宋人攻打郑国,包围长葛”;六年“冬,宋人夺取长葛”,传文说“外国夺取城邑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久留”就是。然而那里所以记载,是讥讽其久留。现在用祭兵,作为久留的辞令,似乎于义理相反,所以致难。

我将在甲午这一天,然后在这里祭兵。隐讳久留的辞令,使好像没有想要灭掉同姓的意思,借见出边境,明白盛国不是内邑。

[疏]注“因见”至“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