僖公卷十一(起八年,尽二十一年)
至“世子”。
○解云:即世子款、世子华之属是也。
郑伯乞盟。乞盟者何?处其所而请与也。以不序也。
译至于“世子”。
○解释说:这就是世子款、世子华之类的人。
郑伯请求结盟。请求结盟是什么意思?就是待在原本的位置上,请求与对方结盟。这是因为他没有被列在诸侯的序列之中。
[疏]“乞盟者何”。
○解云:正以盟是常事,自应得与今而言乞,故执不知问。
其处其所而请与奈何?盖酌之也。酌,挹也。时郑伯欲与楚,不肯自来盟,处其国,遣使挹取其血而请与之约束,无汲汲慕中国之心,故抑之使若叩头乞盟者也。不录使者,方抑郑伯,使若自来也。不盟不为大恶者,古者不盟也。
○遣使,所吏反,下“录使”同。
[疏]注“不盟不为大恶”。
○解云:知非大恶者,正以郑伯不贬不绝故也。若其是大恶,宜如陈佗之贬爵而书名也。知古者不盟者,桓三年传云“古者不盟,结言而退”是也。
夏,狄伐晋。
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也。禘用致夫人,非礼也。以致文在庙下,不使入庙,知非礼也。礼,夫人始见庙,当特祭,而因禘诸公庙见,欲以省烦劳,不谨敬,故讥之。不日者,下用失礼明。
○大,音泰。始见,贤遍反,下同。省,所景反。
[疏]“用者何”。
○解云:欲言失礼,而经不明;欲言得礼,而文言用,故执不知问。
○“致者何”。
○解云:见夫见庙礼当特祭,禘而言致,故执不知问。
○注“礼夫”至“特祭”。
○解云:正以三月见庙,见庙期限,明其不得因事为之,故知然也。
○注“不日”至“礼明”。
○解云:正以隐五年“考仲子之宫”下,注云“失礼鬼神例日”。然则此亦失礼,而不书日,故知用在庙下,失礼已明,不劳举日也。
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据夫人姜氏入不贬。
[疏]注“据夫”至“不贬”。
○解云:即庄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是也。
讥以妾为妻也。以逆不书,入庙当称妇姜,而称夫人者,夫人当坐篡嫡也。妾之事嫡,犹臣之事君同。
○篡嫡,初患反;下音的,下同。
[疏]“以逆”至“不书”。
○解云:欲道传家知以妾为妻者,正以初逆不书,与桓、庄之属夫人文异故也。
○“入庙当”至“嫡也”。
○解云:言入庙当称妇者,正以妇者,服也,对舅姑服从之辞也。今而称夫人,作不服之称,明其有篡嫡之心,欲得为夫人,是以称之曰夫人,见其当有篡嫡之罪矣。犹如桓、宣篡弑得即位,是以《春秋》亦如其意,书其即位,明其本意耳。
○注“妾之事嫡,犹臣之与君同”。
○解云:注言此者,欲道妾之篡嫡欲得为夫人,而《春秋》书之曰夫人,犹如臣子篡君欲得即位,而《春秋》亦书其即位之义矣。
其言以妾为妻奈何?盖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以不致楚女,及夫人至皆不书也。僖公本聘楚女为嫡,齐女为媵,齐先致其女,胁僖公使用为嫡,故致父母辞言致。不书夫人及楚女至者,起齐先致其女,然后胁鲁立也。楚女未至而豫废,故皆不得以夫人至书也。
[疏]注“僖公”至“为媵”。
○解云:《春秋说》文。
○注“故从”至“言致”。
○解云:即成九年“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是也。
○注“起齐”至“书也”。
○解云:皆欲道若齐女未至,而已胁鲁之时,可以书其至。今先致其女,乃后胁鲁为夫人,其初至之时乃为媵妾,是以不得书其至矣。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惠王也。
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卒。何以不书葬?为襄公讳也。襄公背殡出会宰周公,有不子之恶,后有征齐忧中国尊周室之心,功足以除恶,故讳不书葬,使若非背殡也。
○说,音悦。为襄,于伪反,下注“为天”、“为桓”皆同。
[疏]“何以不书葬”。解云:正以隐十一年“公薨”之下,传云“何以不书葬”,彼注云“据庄公书葬”。然则彼巳有解,故不重释。
○注“襄公”至“周公”。
○解云:在下经文。
○注“后有”至“殡也”。
译【疏】“乞盟者是什么”。
○解释说:正因为结盟是常事,本来应当直接说“与”,现在却用“乞”字,所以持着不知其意而发问。
他身处自己的地方而请求结盟是怎么回事?大概是“酌”的意思。酌,就是挹取。当时郑伯想要与楚国结盟,不肯亲自前来结盟,身处自己的国家,派遣使者挹取血滴来请求与之订立约束,没有急切向往中原诸侯的心态,所以贬抑他,使他如同叩头乞求结盟一样。不记录使者的名字,是为了贬抑郑伯,使他看起来像是亲自前来一样。不结盟不算大恶,因为古代是不结盟的。
○遣使,读作“所吏”,下文“录使”同。
【疏】注“不结盟不算大恶”。
○解释说:知道不是大恶,正是因为郑伯没有被贬斥也没有被绝笔的缘故。如果是大恶,就应当像陈佗那样被贬爵而直书其名。知道古代不结盟,桓公三年的传文说“古代不结盟,约定好言辞就退下”就是这样。
夏,狄人攻打晋国。
秋,七月,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迎接夫人。用是什么意思?用就是不应该用。致是什么意思?致就是不应该致。禘祭用来迎接夫人,是不合礼的。因为“致”字写在“庙”字之下,不让她进入庙堂,知道是不合礼的。按照礼制,夫人初次拜见宗庙,应当单独祭祀,却趁着禘祭各位公的宗庙时拜见,想要省去烦劳,不恭敬,所以讥讽她。不记载日期,是因为下面“用”字失礼已经明显。
○大,读作“泰”。始见,读作“贤遍”,下文同。省,读作“所景”。
【疏】“用是什么意思”。
○解释说:想说失礼,但经文没有明说;想说合礼,但经文用了“用”字,所以持着不知其意而发问。
○“致是什么意思”。
○解释说:看到夫人拜见宗庙的礼制应当单独祭祀,却在禘祭时说是“致”,所以持着不知其意而发问。
○注“礼制夫”到“单独祭祀”。
○解释说:正是因为三月拜见宗庙,拜见宗庙有期限,明白不能趁着其他事情来做,所以知道是这样。
○注“不记载日期”到“礼制明显”。
○解释说:正是因为隐公五年“考仲子之宫”下面,注解说“失礼于鬼神通常记载日期”。既然这样,这里也是失礼,却不记载日期,所以知道“用”在庙下,失礼已经明显,不必再举出日期了。
夫人为什么不称姜氏?贬斥,为什么贬斥?依据夫人姜氏入宫没有贬斥。
【疏】注“依据夫”到“不贬斥”。
○解释说:就是庄公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那样。
讥讽以妾为妻。因为迎娶时不记载,入庙应当称妇姜,却称夫人,是因为夫人应当坐受篡夺嫡位的罪名。妾侍奉嫡妻,就像臣子侍奉君主一样。
○篡嫡,读作“初患”;下读作“的”,下文同。
【疏】“以逆”到“不记载”。
○解释说:想要说明传文家知道以妾为妻,正是因为起初迎娶不记载,与桓公、庄公等夫人的文辞不同缘故。
○“入庙当”到“嫡位”。
○解释说:说入庙应当称妇,正是因为妇,是服从的意思,是对公婆服从的称呼。现在称夫人,作不服从的称呼,明白她有篡夺嫡位之心,想要成为夫人,所以称她为夫人,显示她有篡夺嫡位的罪过。就像桓公、宣公篡位弑君得以即位,所以《春秋》也顺从他们的意愿,记载他们即位,显示他们的本意罢了。
○注“妾侍奉嫡,就像臣子与君主一样”。
○解释说:注解说这个,想要说明妾篡夺嫡位想要成为夫人,而《春秋》记载为夫人,就像臣子篡夺君位想要即位,而《春秋》也记载他们即位的意思一样。
以妾为妻是怎么回事?大概是被齐国先到的媵女胁迫了。因为不记载楚女致送,以及夫人到达都不记载。僖公本来聘娶楚女为嫡妻,齐女为媵妾,齐国先致送他们的女儿,胁迫僖公使用她为嫡妻,所以致送父母的辞令说“致”。不记载夫人以及楚女到达,是因为齐国先致送他们的女儿,然后胁迫鲁国立她。楚女没有到达就预先被废黜,所以都不能以夫人到达来记载。
【疏】注“僖公”到“为媵”。
○解释说:《春秋说》的文辞。
○注“所以从”到“说致”。
○解释说:就是成公九年“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那样。
○注“起齐”到“记载”。
○解释说:都想要说明如果齐女没有到达,而在胁迫鲁国的时候,可以记载她的到达。现在先致送他们的女儿,然后胁迫鲁国立为夫人,她初到之时只是媵妾,所以不能记载她的到达了。
冬,十二月,丁未,天王驾崩。是周惠王。
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去世。为什么不记载葬礼?是为襄公避讳。襄公背着灵柩外出会见宰周公,有不孝的恶行,后来有征伐齐国、忧虑中原、尊崇周室的心,功劳足以消除恶行,所以避讳不记载葬礼,使他看起来好像没有背着灵柩一样。
○说,读作“悦”。为襄,读作“于伪”,下注“为天”、“为桓”都同。
【疏】“为什么不记载葬礼”。解释说:正是因为隐公十一年“公薨”下面,传文说“为什么不记载葬礼”,那里注解说“依据庄公记载葬礼”。既然那里已经有解释,所以不再重复解释。
○注“襄公”到“周公”。
○解释说:在下文经文中。
○注“后来有”到“灵柩”。
○解云:即下十八年传云“曷为不使齐主之?与襄公之征齐也”,桓公死,竖刀、易牙争权不葬,为是故伐之也”,是为齐之文也。
译解释说:即下文十八年传中所说“为什么不让齐国主持会盟?因为襄公征伐齐国”,桓公死后,竖刁、易牙争权导致桓公尸体未能安葬,因此征伐齐国,这就是关于齐国的记载。
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宰周公者何?天子之为政者也。宰,犹治也,三公之职号尊名也。以加宰,知其职大尊重,当与天子参听万机,而下为诸侯所会,恶不胜其任也。宋未葬不称子某者,出会诸侯,非尸柩之前,故不名。
○恶不,乌路反。胜,音升。
[疏]“宰周公者何”。
○解云:欲言三公,而文加宰;欲言卿士,经书周公,故执不知问。
○注“宰犹治也”。
○解云:正以宰者,和治之名,得为治事之义。
○注“而下”至“其任也”。
○解云:如此注者,欲决上五年首戴之会,总序诸侯,乃言会王世子。若以世子为会主,致诸侯于此,会而会之然也。今此宰周公,文与彼异,故知下为诸侯所会。
○注“宋未葬”至“不名”。
○解云:庄三十二年传云“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然则宋未葬,宜称子某,而章称子者,非尸柩之前,无父前子名,君前臣名之义。知宋未葬者,正以宋公之卒在上三月,下有七月之文,当此之时未满五月,是以知其未葬。若然,案桓公十一年“郑忽出奔”,传云“忽何以名”,注云“据宋子既葬称子”者,正以其非居尸柩前,故作既葬之称,非谓葬讫。其说在彼。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此未適人,何以卒?据杞叔姬不卒。
[疏]“此未適人,何以卒”。
○解云:正以文无所系,知其未適人。
○注“据杞叔姬不卒”。解云:宜作伯姬字,即庄二十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注云“伯姬不卒者,盖不与卒于无服”。此未適人,何以卒乎?故难之也。案《春秋》之内,唯有“杞叔姬来归”,成八年冬,“杞叔姬卒”,更无叔姬不卒之事,故如此解。许嫁矣。妇人许嫁,字而笄之。字者,尊而不泄,所以远别也。笄者,簪也,所以系持发,象男子饰也。服此者,明系属於人,所以养贞一也。《婚礼》曰:“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
○笄,古兮反。泄,息列反。别,被列反。簪,庄林反。
[疏]注“字者”至“远别也”。
○解云:正以字尊於名,故言尊而不泄。所以远别者,正以内之公子为大夫者,卒皆称名;而内女许嫁,卒而称字者,所以远别之故也。
○注“婚礼曰”至“称字”。
○解云:《士婚礼记》文。彼注云“许嫁,巳受纳微礼也。笄女之礼,犹冠男也,使主妇女宾执其礼”是也。
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不以殇礼降也。许嫁卒者,当为诸侯夫人,有即贵之渐,犹侠卒也。日者,恩尤重於未命大夫,故从诸侯夫人例。
○侠,音协。
[疏]注“许嫁卒者”至“夫人”。
○解云:则知许嫁於大夫者不卒之,何者?为大夫妻者贱,虽至其家,卒犹不书,况其许嫁乎!
○注“犹侠卒也”。
○解云:在隐九年春三月,“侠卒”,彼传云“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未命所以卒之者,赏疑从重。然则未命大夫所以卒之,以其将为大夫,有即贵之渐,赏疑从重,故录之”。今此许嫁之女,亦有将为诸侯夫人之渐,故得书之。
○注“日者”至“夫人例”。
○解云:以侠卒不日,故言日者恩尤重於未命大夫,故从诸侯夫人之卒例,皆书日,成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之属是也,故言从诸侯夫人例。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尔?贯泽之会,桓公有忧中国之心。不召而至者,江人、黄人也。葵丘之会,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国。下伐厉善义兵是也。会不书者,叛也。叛不书者,为天子亲遣三公会之而见叛,故上为天子,下为桓公讳也。会盟一事不举重者,时宰周公不与盟。
○不预,音豫。
[疏]“贯泽之会”。
○解云:即上二年“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是也。而此
译夏季,鲁桓公与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葵丘会盟。宰周公是什么人?是天子执政的大臣。“宰”就是治理的意思,是三公的官职尊称。在“周公”前加上“宰”字,表明其职位崇高尊贵,应当与天子共同商议国家大事,而这里却屈尊与诸侯会盟,这是厌恶他不能胜任其职责。宋国国君尚未安葬,不称“子某”,是因为这是与诸侯会盟,并非在灵柩之前,所以不直呼其名。
○“恶不”的“恶”,读作乌路反。“胜”,读作升。
[疏]“宰周公者何”。
○解释:想要说三公,但经文加了“宰”字;想要说卿士,经文又写了周公,所以持疑而问。
○注“宰犹治也”。
○解释:正是以“宰”为和治之名,得以表示治理事务的意义。
○注“而下”至“其任也”。
○解释:如此注解,是为了决断上文五年首戴之会,总序诸侯,才说会王世子。如果以世子为会盟之主,招致诸侯前来,是会而会之的情况。现在这里宰周公,文辞与彼不同,所以知道他是屈尊与诸侯会盟。
○注“宋未葬”至“不名”。
○解释:庄公三十二年的传文说“国君在世称世子,国君去世称子某,安葬后称子,过了一年称公”。那么宋国尚未安葬,应当称子某,而本章称子,是因为不在灵柩之前,没有父亲面前称子名、国君面前称臣名的意义。知道宋国尚未安葬,正是以宋公去世在上月三月,下文有七月之文,此时未满五月,所以知道尚未安葬。如果这样,查桓公十一年“郑忽出奔”,传文说“忽为什么称名”,注解说“根据宋子已安葬称子”,正是以其不在灵柩前,所以作已安葬之称,并非指安葬完毕。其说法在那里。
秋季,七月,乙酉日,伯姬去世。她尚未出嫁,为什么记载去世?依据杞叔姬不记载去世。
[疏]“此未適人,何以卒”。
○解释:正是以经文无所系属,知道她尚未出嫁。
○注“据杞叔姬不卒”。解释:应当作伯姬字,即庄公二十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注解说“伯姬不记载去世,大概是不与无服丧关系的人记载去世”。她尚未出嫁,为什么记载去世呢?所以提出疑难。查《春秋》之内,只有“杞叔姬来归”,成公八年冬,“杞叔姬卒”,更没有叔姬不记载去世的事,所以如此解释。已经许配人家了。妇人许配人家,取字并加笄。取字,是尊贵而不泄露,用来远离区别。加笄,是簪子,用来系住头发,仿效男子的装饰。穿这种服饰,表明隶属于他人,用来培养贞一之德。《婚礼》说:“女子许配人家,加笄并醴酒,称字。”
○笄,读作古兮反。泄,读作息列反。别,读作被列反。簪,读作庄林反。
[疏]注“字者”至“远别也”。
○解释:正是以字比名尊贵,所以说尊贵而不泄露。所以远离区别,正是以内之公子为大夫者,去世都称名;而内女许配人家,去世称字,所以是远离区别的缘故。
○注“婚礼曰”至“称字”。
○解释:《士婚礼记》文。彼注说“许配人家,已受纳微礼也。笄女之礼,犹冠男也,使主妇女宾执其礼”是也。
去世则按成人的丧礼办理。不以殇礼降等。许配人家去世的,应当成为诸侯夫人,有即将尊贵的趋势,犹如侠卒。记载日期,是因为恩情特别重于未命大夫,所以遵循诸侯夫人的例子。
○侠,读作协。
[疏]注“许嫁卒者”至“夫人”。
○解释:则知道许配于大夫的不记载去世,为什么呢?因为大夫妻身份低贱,即使到了其家,去世尚且不记载,何况其许配人家呢!
○注“犹侠卒也”。
○解释:在隐公九年春三月,“侠卒”,彼传文说“侠是什么人?是我大夫中未受命者”,彼注说“未受命所以记载去世,是因为赏疑从重。那么未命大夫所以记载去世,是因为他将成为大夫,有即将尊贵的趋势,赏疑从重,所以记录他”。现在这里许配人家的女子,也有将成为诸侯夫人的趋势,所以得以记载。
○注“日者”至“夫人例”。
○解释:以侠卒不记载日期,所以说记载日期是因为恩情特别重于未命大夫,所以遵循诸侯夫人去世的例子,都记载日期,成公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之类是也,所以说遵循诸侯夫人例子。
九月,戊辰日,诸侯在葵丘盟誓。桓公的盟誓不记载日期,这里为什么记载日期?表示危急。为什么危急呢?贯泽之会,桓公有忧虑中原之心。不召而至的,是江人、黄人。葵丘之会,桓公震动而自矜,叛离的有九国。下面伐厉善义兵是也。会盟不记载,是因为叛离。叛离不记载,是因为天子亲自派遣三公来会盟却遭到叛离,所以上为天子,下为桓公讳。会盟一事不举重者,是因为当时宰周公不参与盟誓。
○不预,读作豫。
[疏]“贯泽之会”。
○解释:即上文二年“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是也。而此
言于贯泽者,盖地有二名。然则案彼经盟,此言会者,举其初会而言也。彼直书盟者,举重故也。
译在贯泽这件事上,大概是因为这个地方有两个名称。既然如此,那么对照那部经书中记载的“盟”,这里说“会”,是举出最初相会的情况而言;那部经书直接记载“盟”,是举出重要的情况而言。
○注“下伐”至“是也”。
○解云:即下十五年“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注云“月者,善录义兵,厉,葵丘之会叛天子之命也”者是也。
○注“会不”至“叛也”。
○解云:言厉等九国,亦在于会,而葵丘之会不书之者,以其叛天子之命,故不录之,但书曹伯以上于会。
○注“会盟”至“不与盟”。
○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公会宋公”已下,“同盟于新城”。然则彼是会盟一事,举盟以为重,不言会于某,今此会盟并举,故须两解之。言宰周公是时实不与盟,若言公会宰周公、齐侯巳下盟于葵丘,则是文害其义。不举盟,直书上会,会轻於盟,失举重之例矣。以此之故,必须两举,书云诸侯盟于葵丘,则知周公不与盟矣。
震之者何?犹曰振振然。亢阳之貌。
[疏]“震之者何”。解云:欲言是善,而盟书日;欲言其恶,贤伯所为,故执不知问。
矜之者何?犹曰莫若我也。色自美大之貌。
[疏]“矜之者何”。
○解云:既名贤伯,美见天下;而取夸矜,异于本行,故执不知问。
○注“色自美大之貌”。
○解云:谓其颜色自有美大之势。
甲戌,晋侯诡诸卒。不书葬者,杀世子也。
○诡,九委反。
[疏]注“不书葬者,杀世子也”。
○解云:在上五年春。凡君杀无罪大夫,例去其葬以绝之。
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此未逾年之君,其言弑其君之子奚齐何?据弑其君舍,不连先君。连名者,上不书葬子某,弑君名未明也。
○杀其,音试,下及注放此。
[疏]注“据弑”至“先君”。
○解云:即文十四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是也。
○注“连名”至“未明也”。
○解云:言名未明者,弟子本意,正欲问弑其君之子,而连奚齐何之者,恐人不知奚齐之名,为是先君未葬称子某,似若子般、子野之属是也;为是被弑之故称名,似若诸儿、卓子之属是也,是以将名连弑问之,欲使后人知其称名之义。
杀未逾年君之号也。欲言弑其子奚齐,嫌无君文,与杀大夫同;欲言弑其君,又嫌与弑成君同,故引先君冠子之上,则弑未逾年君之号定,而坐之轻重见矣。加之者,起先君之子。不解名者,解言杀,从弑名可知也。弑未逾年君,例当月,不月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
○冠,古乱反。见,贤遍反。
[疏]注“则弑”至“见矣”。
○解云:言罪差於成君,与杀大夫异矣。
○注“加之”至“之子”。
○解云:若不加之,嫌是君子为一人故。
○注“不解名”至“知也”。
○解云:正以传云“弑未逾年君之号”,止答上云“其言弑其君之子何”之文,故云不解名矣。既解言弑,则书奚齐之名,由弑之故明矣,是以不复答之。
○注“弑未逾”至“略之”。
○解云:正以隐四年春,“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注云“日者,从外赴辞,以贼闻例”。然则弑成君者,例书日,即庄八年冬十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之属是。弑成君者例既书日,知弑未逾年君当月明矣。今此不月,故须解之。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齐。书如者,录内所与外交接也,故如京师,善则月荣之;如齐、晋,善则月安之;如楚,则月危之,明当尊贤慕大,无友不如已者。月者,僖公本齐所立,桓公德衰见叛,独能念恩朝事之,故善录之。
[疏]注“故如京”至“荣之”。
○解云:即成十三年春,“三月,公如京师”,彼注云“月者,善公尊天子”是。
○注“如齐”至“安之”。
○解云:即襄二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晋”,彼注云“月者,溴梁之盟,后中国方乖离,善公独能与大国”是也。
○注“如楚则月危之”。
○解云:即襄二十八年十一月,“公如楚”,彼注云“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必如
译○注“下伐”到“是也”。
○解释说:这就是下文十五年“秋,七月,齐国军队、曹国军队攻打厉国”,注解说“记载月份,是褒扬记录正义之师,厉国在葵丘会盟时背叛了天子的命令”所指的是这种情况。
○注“会不”到“叛也”。
○解释说:意思是厉等九国,也参加了会盟,而葵丘会盟不记载它们的原因,是因为它们背叛了天子的命令,所以不记录它们,只记载曹伯以上的人参加会盟。
○注“会盟”到“不与盟”。
○解释说:正是由于文公十四年“鲁公会见宋公”以下,“在新城结盟”。那么那里是会盟一件事,举出盟誓作为重点,不说在何处会盟,现在这里会盟并举,所以必须分别解释。说宰周公当时实际上没有参加盟誓,如果说鲁公会见宰周公、齐侯以下的人在葵丘结盟,那么文字就损害了它的含义。不举出盟誓,直接记载参加会盟,会盟比盟誓轻,就失去了举重(重要事项)的体例了。因为这个缘故,必须两者都举出,记载诸侯在葵丘结盟,就知道周公没有参加盟誓了。
震之是什么意思?就是说要振振然。这是阳气亢盛的样子。
[疏]“震之是什么意思”。解释说:想说这是善事,而盟书上说;想说这是恶事,又是贤明的霸主所做的,所以持着不知晓的态度来询问。
矜之是什么意思?就是说要莫若我也。这是神色自以为美好伟大的样子。
[疏]“矜之是什么意思”。
○解释说:既然名叫贤明的霸主,美德被天下所见;却采取夸耀矜持的态度,与原本的品行不同,所以持着不知晓的态度来询问。
○注“神色自以为美好伟大的样子”。
○解释说:是说他的神色自有美好伟大的气势。
甲戌,晋侯诡诸去世。不记载安葬的原因,是因为他杀了世子。
○诡,音委。
[疏]注“不记载安葬的原因,是因为他杀了世子”。
○解释说:在上面的五年春天。凡是国君杀无罪的大夫,惯例是去掉他的安葬记录以断绝关系。
冬天,晋国里克杀了他的国君的儿子奚齐。这是没有超过一年的国君,说杀了他的国君的儿子奚齐是什么意思?根据杀他的国君舍,不连及先君。连名的是,上面不记载安葬子某,杀国君的名分还没有明确。
○杀其,音试,下面及注都这样。
[疏]注“根据杀”到“先君”。
○解释说:就是文公十四年“齐公子商人杀了他的国君舍”这种情况。
○注“连名”到“未明也”。
○解释说:说名分还没有明确,弟子的本意,正想问杀他的国君的儿子,而连及奚齐之名的原因,是恐怕人们不知道奚齐的名字,所以先君没有安葬称子某,好像子般、子野之类的是;是因为被杀的缘故称名,好像诸儿、卓子之类的是,所以将名字连及杀来问,想要使后人知道称名的含义。
杀没有超过一年的国君的称号。想说杀他的儿子奚齐,嫌没有国君的文字,与杀大夫相同;想说杀他的国君,又嫌与杀已成年的国君相同,所以引用先君冠在子之上,那么杀没有超过一年的国君的称号就确定了,而罪行的轻重就显现了。加之的,是起先君的儿子。不解释名的,是解释言杀,从弑名可知。杀没有超过一年的国君,惯例应当记载月份,不记载月份的,是不正当遭遇祸患,始终恶行明显,所以省略它。
○冠,音乱。见,音遍。
[疏]注“那么杀”到“显现了”。
○解释说:是说罪行比成年国君轻,与杀大夫不同了。
○注“加之”到“的儿子”。
○解释说:如果不加之,嫌是君子为一个人缘故。
○注“不解释名”到“可知也”。
○解释说:正是由于传文说“杀没有超过一年的国君的称号”,只回答上面说“说杀他的国君的儿子是什么意思”的文字,所以说是不解释名了。既然解释了言杀,那么记载奚齐的名字,由杀的缘故明白了,所以不再回答它。
○注“杀没有超过”到“省略它”。
○解释说:正是由于隐公四年春天,“戊申,卫州吁杀了他的国君完”,注解说“记载日期,是从外面赴告的言辞,以贼人闻达的惯例”。那么杀成年国君的,惯例记载日期,就是庄公八年冬天十一月“癸未,齐无知杀了他的国君诸儿”之类的是。杀成年国君的惯例既然记载日期,知道杀没有超过一年的国君应当记载月份明白了。现在这里不记载月份,所以必须解释它。
十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公前往齐国。记载前往的原因,是记录内部与外部交往,所以前往京师,善事就记载月份以荣耀它;前往齐、晋,善事就记载月份以安定它;前往楚国,就记载月份以警示它,明白应当尊崇贤德仰慕大国,没有朋友不如自己的。记载月份的原因,是僖公本是齐国所立,桓公的德行衰微被背叛,唯独他能念及恩情朝拜侍奉他,所以褒扬记录它。
[疏]注“所以前往京”到“荣耀它”。
○解释说:就是成公十三年春天,“三月,鲁公前往京师”,那里的注解说“记载月份,是褒扬鲁公尊崇天子”是。
○注“前往齐”到“安定它”。
○解释说:就是襄公二十一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公前往晋国”,那里的注解说“记载月份,是溴梁之盟,后来中原各国背离,褒扬鲁公唯独能与大国”是。
○注“前往楚国就记载月份以警示它”。
○解释说:就是襄公二十八年十一月,“鲁公前往楚国”,那里的注解说“前往楚国都记载月份,是警示鲁公朝拜夷狄”。必定前往
此注者,正以朝聘例时,而书月,故须解矣。
○注“明当尊贤慕大”。
○解云:正覆如齐、晋则月安之。
译这位注家,正是以朝聘之礼来类比时见之礼,而经文却记载了月份,所以必须加以解释。
○注“表明应当尊重贤人、仰慕大国”。
○解释说:正是为了回应前面关于齐国、晋国朝聘为何记月的疑问。
○注“无友不如已”。
○解云:覆如楚则月危之。
狄灭温。
温子奔卫。
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苟息。及者何?累也。弑君多矣,舍此无累者乎?曰有,孔父、仇牧皆累也。舍孔父、仇牧无累者乎?曰有。有则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荀息?据与孔父同。
○君卓子,敕角反,又丁角反,《左氏》经无“子”字。舍,音舍,下同。
[疏]“及者何”。
○解云:君之与臣,尊卑异等,今而言及,故执不知问。
○“累也”。
○解云:桓二年注云“累,累从君而死,齐人语也”,则彼已有解,故此处不复注之。
○“曰有”。
○解云:桓二年注云“叔仲惠伯是也”。
○“何贤乎”,注“据与孔父同”。
○解云:桓二年传云“何贤乎孔父”,注云“据叔仲惠伯不贤”。然则此言据与孔父同者,谓与孔父同据叔仲惠伯矣。
荀息可谓不食其言矣。不食言者,不如食受之而消亡之,以奚齐、卓子皆立。
[疏]注“以奚”至“皆立”。
○解云:欲指不食其言之事状矣。
其不食其言奈何?奚齐、卓子者,骊姬之子也,荀息传焉。礼,诸侯之子八岁受之少傅,教之以小学,业小道焉,履小节焉;十五受大傅,教之以大学,业大道焉,履大节焉。
○骊,力知反。少,诗照反。大傅,音泰。
[疏]注“礼诸侯”至“节焉”。
○解云:皆《艺文志》文也。注云小道小节,正谓始甲典賝师受业;大道大节,谓博习尽诚也。
骊姬者,国色也。其颜色一国之选。
○选,息恋反。献公爱之甚,欲立其子,於是杀世子申生。申生者,里克傅之。献公病将死,谓荀息曰:“士何如,则可谓之信矣?”献公自知废正当有后患,欲讬二子於荀息,故动之云尔。荀息对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荀息察言观色,知献公欲为奚齐、卓子来动已,故答之云尔。
○欲为,于伪反,下文“为文公”、“不为”、“故为”皆同。献公死,奚齐立。里克谓荀息曰:“君杀正而立不正,废长而立幼,长谓重耳。
○长,丁丈反,注同。
○如之何?原与子虑之。”荀息曰:“君尝讯臣矣,上问下曰讯。言臣者,明君臣相与言不可负。
○讯,音信,上问曰下讯。臣对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里克知其不可与谋,退,弑奚齐。荀息立卓子,里克弑卓子,荀息死之。荀息可谓不食其言矣。起时莫不背死乡生,去败与成。荀息一受君命,终身死之,故言及,与孔父同义。不日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
○背,音佩。乡,许亮反。
[疏]注“故言”至“同义”。
○解云:桓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彼注云“言及者,使上及其君,若附大国以名通,明当封为附庸,不绝其祀,所以重社稷之臣”也。今荀息一受君命,终身死之,故言及;亦使上及其君,若附大国以名通,明当封为附庸,不绝其祀,所以重社稷之臣,故云与孔父同义。
○注“不日者”至“故略之”。
○解云:正以成君见弑者例书日,今此不日,故解之。
夏,齐侯、许男伐北戎。
晋杀其大夫里克。里克弑二君,则曷为不以讨贼之辞言之?据卫人杀州吁。
[疏]注“据卫人杀州吁”。
○解云:即隐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是也。
惠公之大夫也。惠公篡立巳定,晋国君臣合为一体,无所复责,故曰此乃惠公之大夫,安得以讨贼之辞言之?
○所复,扶又反,下同。然则孰立惠公?欲难杀之意。
○难,乃旦反。里克也。里克弑奚齐、卓子,逆惠公而入。里克立惠公,则惠公曷为杀之?惠公曰:“尔既杀夫二孺子矣,孺子,小子也。奚齐、卓子时皆幼小。
○夫,音扶。孺,如注反。又将图寡人。如我有不可,将复图我
译○注“无友不如己”。
○解释说:如果反复像楚国那样,月亮就会感到危险。
狄人灭掉了温国。
温国的国君逃奔到卫国。
晋国的里克杀死了他的国君卓子,以及他的大夫荀息。“及”是什么意思呢?是牵连的意思。弑杀国君的事情很多,难道没有牵连他人的情况吗?回答说:有,孔父、仇牧都是被牵连的。除了孔父、仇牧,没有牵连他人的情况吗?回答说:有。既然有,那么这里为什么要记载呢?是因为荀息贤德。荀息有什么贤德呢?依据是与孔父相同。
○“君卓子”,“卓”读作“敕角”,又读作“丁角”,《左传》经文中没有“子”字。“舍”,读作“舍”,下文相同。
[疏]“及者何”。
○解释说:君主与臣子,尊卑等级不同,现在却说“及”,所以执不知而问。
○“累也”。
○解释说:桓公二年的注释说“累,是跟随君主而死,这是齐国的方言”,那么那里已经解释过了,所以这里不再注释。
○“曰有”。
○解释说:桓公二年的注释说“叔仲惠伯就是这种情况”。
○“何贤乎”,注“据与孔父同”。
○解释说:桓公二年的传文说“何贤乎孔父”,注释说“依据叔仲惠伯不贤”。那么这里说依据与孔父相同,是指与孔父同样依据叔仲惠伯的情况。
荀息可以说是不违背自己的诺言了。不违背诺言,不像吃了东西消化消失那样,因为奚齐、卓子都被立为国君。
[疏]注“以奚”至“皆立”。
○解释说:想要指出不违背诺言的具体情形。
他不违背诺言是怎样的呢?奚齐、卓子是骊姬的儿子,荀息辅佐他们。按照礼制,诸侯的儿子八岁接受少傅的教育,教他们小学,学习小技艺,践行小礼节;十五岁接受大傅的教育,教他们大学,学习大道理,践行大节操。
○“骊”,读作“力知”。“少”,读作“诗照”。“大傅”,读作“泰”。
[疏]注“礼诸侯”至“节焉”。
○解释说:都是《艺文志》中的文字。注释说小道小节,正是指刚开始从师受业;大道大节,是指广泛学习、竭尽诚心。
骊姬是国色天香。她的容貌是一国之选。
○“选”,读作“息恋”。晋献公非常宠爱她,想立她的儿子为国君,于是杀死了世子申生。申生是由里克辅佐的。晋献公病重将死,对荀息说:“士人怎样,才可以称为守信呢?”晋献公自己知道废掉正妻之子会有后患,想把两个儿子托付给荀息,所以这样试探他。荀息回答说:“假如死者能复活,生者不羞愧于自己的诺言,就可以称为守信了。”荀息察言观色,知道献公是想为奚齐、卓子来打动自己,所以这样回答。
○“欲为”,读作“于伪”,下文“为文公”、“不为”、“故为”都相同。晋献公死后,奚齐即位。里克对荀息说:“国君杀了正妻之子而立不正之子,废掉年长而立年幼,年长指的是重耳。
○“长”,读作“丁丈”,注释相同。
○怎么办?我想和你商量一下。”荀息说:“国君曾经询问过我,上级问下级叫讯。说‘臣’,是表明君臣之间的言语不可辜负。
○“讯”,读作“信”,上级问下级叫讯。我回答说:‘假如死者能复活,生者不羞愧于自己的诺言,就可以称为守信了。’”里克知道不能和他谋划,退下后,杀死了奚齐。荀息立卓子为国君,里克杀死了卓子,荀息为此而死。荀息可以说是不违背自己的诺言了。开始时没有人不背弃死亡趋向生存,离开失败趋向成功。荀息一旦接受君命,终身为之而死,所以说“及”,与孔父意义相同。不记载日期,是因为不认为这是正当的遇祸,始终的恶行明显,所以略去。
○“背”,读作“佩”。“乡”,读作“许亮”。
[疏]注“故言”至“同义”。
○解释说: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那里的注释说“说‘及’,是让上级牵连到他的国君,像依附大国以名号相通,表明应当封为附庸,不灭绝他的祭祀,所以重视社稷之臣”。现在荀息一旦接受君命,终身为之而死,所以说“及”;也是让上级牵连到他的国君,像依附大国以名号相通,表明应当封为附庸,不灭绝他的祭祀,所以重视社稷之臣,所以说与孔父意义相同。
○注“不日者”至“故略之”。
○解释说:正因为成就国君被弑的惯例是记载日期,现在这里不记载日期,所以解释它。
夏天,齐侯、许男讨伐北戎。
晋国杀死了他的大夫里克。里克弑杀两位国君,那么为什么不按讨伐贼人的措辞来说呢?依据是卫人杀州吁。
[疏]注“据卫人杀州吁”。
○解释说:就是隐公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这件事。
里克是惠公的大夫。惠公篡位已经安定,晋国的君臣合为一体,没有什么可以再责怪的,所以说这是惠公的大夫,怎么能按讨伐贼人的措辞来说呢?
○“所复”,读作“扶又”,下文相同。那么是谁立了惠公呢?想要质疑杀里克的意思。
○“难”,读作“乃旦”。是里克。里克弑杀奚齐、卓子,迎接惠公进入晋国。里克立了惠公,那么惠公为什么要杀他呢?惠公说:“你已经杀了那两个小孩子了,孺子,就是小孩子。奚齐、卓子当时都年幼。
○“夫”,读作“扶”。“孺”,读作“如注”。你又要图谋我。如果我有不可之处,你又要图谋我。”
如二孺子。为尔君者,不亦病乎?於是杀之。然则曷为不言惠公之入?据齐小白入于齐。晋之不言出入者,踊为文公讳也。踊,豫也,齐人语。若关西言浑矣。献公杀申生,文公与惠公恐见及,出奔,不子当绝,还入为篡,文公功足以并掩前人之恶,故惠公入、怀公出、文公入浑皆不书,悉为文公讳故也。为文公讳者,欲明文公之功大也。语在下。怀公者,惠公子也。惠公卒,怀公立,而秦纳文公,故出奔。惠公、文公出奔不书者,非命嗣也。
译像这两个年轻人。作为他们的君主,不也令人痛心吗?于是杀了他们。那么为什么不记载惠公回国呢?这是依据齐小白入齐的体例。晋国不记载出入,是因为“浑”字为文公避讳。“浑”,是豫地,即齐人的方言。如同关西所说的“浑”一样。献公杀了申生,文公和惠公害怕受到牵连,出逃奔亡,儿子应当断绝关系,回来即位就是篡位,文公的功绩足以一并掩盖前人的恶行,所以惠公回国、怀公出逃、文公回国都一概不记载,这都是为了文公避讳的缘故。为文公避讳,是为了彰显文公的功绩伟大。这话在后面。怀公,是惠公的儿子。惠公去世,怀公即位,而秦国接纳了文公,所以怀公出逃奔亡。惠公、文公出逃奔亡不记载,是因为他们不是受命继承君位的人。
○踊,音勇,豫也。言浑,户昆反,又户本反,下同。
[疏]注“文公与惠公”至“嗣也”。
○解云:正以同姓之臣尚无去义,况於兄子乎!且惠公、文公庶子,假令不去,亦不杀之,故知去父宜当绝矣。
齐小白入于齐,则曷为不为桓公讳?桓公之享国也长,享,食。美见乎天下,故不为之讳本恶也。文公之享国也短,美未见乎天下,故为之讳本恶也。桓公功大,善恶相除,足封有馀,较然为天下所知;文公功少,嫌未足除身篡而有封功,故为之讳。并不言惠公、怀公出入者,明非徒足以除身篡而巳,有足封之明较也,美不如桓公之功大。
○美见,贤遍反,下同。较然,音角,下同。
秋,七月。
○冬,大雨雹。何以书?记异也。夫人专爱之所生也。
○雨,于付反。雹,步角反。
[疏]“冬,大雨雹”。解云:《左氏》作“雪”。
○注“夫人专爱之所生也”。
○解云:蔽障楚女而专取君爱,故生此雹灾。
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郑父。
○,普悲反。
[疏]“郑父”。
○解云:《左氏》经无“父”字。
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
○秋,八月,大雩。公与夫人出会,不恤民之应。
冬,楚人伐黄。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是后楚灭黄,狄侵卫。
[疏]注“是后楚灭黄”。
○解云:在今年夏。注“狄侵卫”。
○解云:在十三年春。
夏,楚人灭黄。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丁丑,陈侯处臼卒。
○处臼,《左氏》作“杵臼”。
[疏]“夏楚人灭黄”。
○解云: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然则灭例月,而此不月者,所传闻之世,始录夷狄灭小国也。
十有三年,春,狄侵卫。
夏,四月,葬陈宣公。
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桓公自贯泽、阳穀之会后,所以不复举小国者,从一法之后,小国言从令行,大国唯曹、许以上乃会。
○咸,音咸。不复,扶又反,下同。
秋,九月,大雩。曲阳穀之会不恤民,复会于咸,城缘陵,烦扰之应。
[疏]注“由阳”至“之应”。
○解云:谓上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是。
冬,公子友如齐。
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缘陵。孰城之?诸侯不序,故问谁城。
[疏]注“诸侯”至“谁城”。
○解云:案上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传云“孰城之”,彼注云“据内城不月,故问之”。然彼经书月,故得此解,此经不月,传云“孰城之”,漫道诸侯无所指据,缘陵之号由来未有,故怪而问之。
城杞也。曷为城杞?灭也。孰灭之,盖徐、莒胁之。以下皆狄徐也。言胁者,杞,王者之后,尤微,是见恐曷而亡。
○恐,丘勇反。曷,火葛反。
[疏]注“以下”至“曷而亡”。
○解云:即下十五年冬,“楚人败徐于娄林”,注云“谓之徐者,为灭杞,不知尊先圣法度,恶重,故狄之也”;文七年“冬,徐伐莒”,彼注云“谓之徐者,前共灭王者后,不知尊先圣法度”。今自先犯,文对事连,可以起同恶,莒在下不得狄,故复狄徐也。一罪再狄者,明为莒狄之尔是也。
曷为不言徐、莒胁之?为桓公讳也。曷为为桓公讳?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也。然则孰城之?桓公城之。曷为不言桓公城之?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辄发传者,与城卫同义。言诸侯者,时桓公德衰,待诸侯然后乃能存之。外城不月者,文言诸侯,非内城明矣。
译○“踊”,音勇,意为豫。说“浑”,音户昆,又音户本,下文相同。
[疏]注“文公与惠公”至“嗣也”。
○解释说:正因为同姓之臣尚且没有离去的义理,何况是兄长的儿子呢!况且惠公、文公是庶子,假设他们不离去,也不会被杀害,所以知道父亲离去就应当断绝关系了。
齐小白进入齐国,那么为什么不替桓公避讳呢?桓公在位时间长,“享”意为食,他的美德显扬于天下,所以不替他避讳本来的恶行。文公在位时间短,美德尚未显扬于天下,所以替他避讳本来的恶行。桓公功劳大,善恶相抵,足以受封还有余,明显为天下人所知;文公功劳少,嫌不足以抵消自身篡位而受封的功劳,所以替他避讳。都不提及惠公、怀公的出入,是为了表明不仅仅是足以抵消自身篡位而已,还有足以受封的明显迹象,美德不如桓公的功劳大。
○“美见”,音贤遍,下文相同。“较然”,音角,下文相同。
秋,七月。
○冬,下大雨雹。为什么要记载?记录异象。这是夫人独占宠爱所引发的灾祸。
○“雨”,音于付。“雹”,音步角。
[疏]“冬,大雨雹”。解释说:《左传》作“雪”。
○注“夫人专爱之所生也”。
○解释说:遮蔽楚女而独占君王的宠爱,所以产生了这场雹灾。
十一年,春,晋国杀了其大夫郑父。
○“郑”,音普悲。
[疏]“郑父”。
○解释说:《左传》经文没有“父”字。
夏,鲁公与夫人姜氏在阳穀会见齐侯。
○秋,八月,举行大雩祭。鲁公与夫人外出会盟,不体恤百姓,这是相应的灾异。
冬,楚国人攻打黄国。
十二年,春,周王三月,庚午日,发生日食。此后楚国灭掉黄国,狄人侵犯卫国。
[疏]注“是后楚灭黄”。
○解释说:在今年夏天。注“狄侵卫”。
○解释说:在十三年春天。
夏,楚国人灭掉黄国。
○秋,七月。
冬,十二月,丁丑日,陈侯处臼去世。
○处臼,《左传》作“杵臼”。
[疏]“夏楚人灭黄”。
○解释说:庄公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那么灭国通常记载月份,而这里不记载月份,是因为在传闻之世,开始记录夷狄灭掉小国。
十三年,春,狄人侵犯卫国。
夏,四月,安葬陈宣公。
鲁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咸地会盟。桓公自从贯泽、阳穀会盟之后,之所以不再列举小国,是因为遵循同一法则之后,小国听从命令行事,大国只有曹、许以上才参与会盟。
○“咸”,音咸。“不复”,音扶又,下文相同。
秋,九月,举行大雩祭。曲阳穀会盟不体恤百姓,又在咸地会盟,修筑缘陵城,这是烦扰百姓的相应灾异。
[疏]注“由阳”至“之应”。
○解释说:指上文十一年“夏,鲁公与夫人姜氏在阳穀会见齐侯”这件事。
冬,公子友前往齐国。
十四年,春,诸侯修筑缘陵城。是谁修筑的?诸侯没有按次序排列,所以问是谁修筑。
[疏]注“诸侯”至“谁城”。
○解释说:查上文二年“春,周王正月,修筑楚丘”,传文说“是谁修筑的”,彼处注解说“根据内城不记载月份,所以询问”。然而彼处经文记载了月份,所以能得到此解,此处经文不记载月份,传文说“是谁修筑的”,泛泛地说诸侯无所指据,缘陵这个称号由来未有,所以奇怪而询问。
是为了修筑杞国。为什么要修筑杞国?因为杞国被灭了。是谁灭的?大概是徐国、莒国胁迫它。以下都是指狄人和徐国。说胁迫,是因为杞国是王者的后代,尤其微弱,是被恐吓而灭亡。
○“恐”,音丘勇。“曷”,音火葛。
[疏]注“以下”至“曷而亡”。
○解释说:即下文十五年冬,“楚人在娄林打败徐国”,注解说“称为徐国,是因为灭杞,不知道尊崇先圣法度,罪恶严重,所以贬称它”;文公七年“冬,徐国攻打莒国”,彼处注解说“称为徐国,是因为先前共同灭掉王者后代,不知道尊崇先圣法度”。现在自己先犯下罪行,文辞与事件相连,可以激起同恶,莒国在下面不被贬称,所以再次贬称徐国。一罪两次被贬称,是为了表明为莒国贬称徐国,就是这样。
为什么不说是徐国、莒国胁迫它?是为了替桓公避讳。为什么要替桓公避讳?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天下诸侯有互相灭亡的,桓公不能救援,那么桓公以此为耻。那么是谁修筑的?是桓公修筑的。为什么不说是桓公修筑的?是不赞同诸侯擅自封国。为什么不赞同?实际上赞同但文辞不赞同。文辞为什么不赞同?诸侯的道义,不得擅自封国。诸侯的道义不得擅自封国,那么说实际上赞同是什么意思?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天下诸侯有互相灭亡的,有能力救援,那么救援是可以的。随即发起传文解释,与修筑卫国同义。说诸侯,是因为当时桓公德行衰退,等待诸侯然后才能保存它。外部修筑不记载月份,文辞说诸侯,显然不是内部修筑。
○为桓,于伪反,下“为桓”“为天下”并注“臣为”同。
[疏]注“外城”至“明矣”。
○解云:正以隐七年“夏,城中丘”;襄十九年冬,“城西郛”,“城武城”之属,是内城不月。外城月者,即上元年夏六月,“城邢”;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之属是也。今外不月,正以文言诸侯,非内城可知,故省文。而昭三十二年冬,“城成周”不月,盖以城天子与内同。
译○“为桓”,“于”字读作“伪”,下文“为桓”、“为天下”的注释中“臣为”二字与此相同。
[疏]注“外城”至“明矣”。
○解释说:正是依据隐公七年“夏,城中丘”;襄公十九年冬,“城西郛”,“城武城”之类,可知修筑内城不记载月份。修筑外城记载月份的,就是上文元年夏六月,“城邢”;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之类。如今修筑外城不记载月份,正因为经文只说诸侯,由此可知并非修筑内城,所以省略了文字。而昭公三十二年冬,“城成周”不记载月份,大概是因为修筑天子的城池与修筑内城相同。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鄫子曷为使乎季姬来朝?据使者臣为君衔命文也。内辞也。非使来朝使,来请已也。使来请娶巳以为夫人,下书归是也。礼,男不亲求,女不亲许。鲁不防正其女,乃使要遮鄫子淫泆,使来请已,与禽兽无异,故早鄫子使乎季姬,以绝贱之也。月者,甚恶内也。
○要,一遥反。遮,诸奢反。泆,音逸。恶,乌路反。
[疏]注“下书归是也”。解云:即下十五年“季姬归于鄫”是也。
○注“礼,男不亲求”。
○解云:即《昏礼》不称主人之属是也。
○“女不亲许”。
○解云:即致女之礼是也。
○注“以绝贱之也”。
○解云:谓绝而贱之,不以为诸侯也。
○注“月者,甚恶也”。
○解云:正以遇例时,即隐四年“夏,公及宋公遇于清”,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庄三十年“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之属是也。今此月者,甚恶内也。范氏云“鲁女无故远会诸侯,遂得淫通”,此亦事之不然。《左传》曰“鄫季姬来宁,公怒止之,以鄫子不朝。遇于防,而使来朝”,此近合人情。何氏以为鄫、鲁相近,信使泆通,男女之情,风流应合,未世无礼,容或有之,若姜氏如莒之流,宁可然问也。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沙鹿者何?河上之邑也。此邑也,其言崩何?据梁山言崩。
[疏]“沙鹿者何”。
○解云:欲言是邑,邑无崩道;欲言其山,文无山称,故执不知问。
○注“据梁山言崩”。
○解云:即成五年夏,“梁山崩”是也。
袭邑也。袭者,嘿陷入于地中。言崩者,以在河上也。河岸有高下,如山有地矣,故得言崩也。
[疏]注“袭者”至“地中”。
○解云:谓嘿然而陷矣。
沙鹿崩,何以书?记异也。外异不书,此何以书?据长狄之齐、晋不书。
[疏]注“据长”至“不书”。
○解云:即文十一年传云“狄者何?长狄也。兄弟三人,一者之齐,一者之鲁,一者之晋。其之齐者,王子成父杀之;其之鲁者,叔孙得臣杀之;则未知其之晋者也”,“何以书?记异也”。然则长狄之齐、晋皆不书之,是外异不书也。
为天下记异也。土地者,民之主,霸者之象也。河者,阴之精,为下所袭者,此象天下异,齐桓将卒,霸道毁,夷狄动,宋襄承其业,为楚所败之应。而不系国者,起天下异。
[疏]注“宋襄”至“天下异”。
○解云:即下二十二年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是也。
狄侵郑。
冬,蔡侯肹卒。不书葬者,溃当绝也。不月者,贱其背小国而附父雠,故略之甚也。肹立不书者,父献舞见获,留卒於楚,肹以次立,非篡也。
○肹,许乙反,注同。背,音佩。
[疏]注“不月”至“篡也”。
○解云:正以大国之卒,例合书日,即隐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之属是也。今此反不月者,故言略之甚也。其父者,即蔡侯献舞,庄公十年为楚所获,而卒於楚,故谓楚为父雠。上四年齐侯巳下“侵蔡,蔡溃,遂伐楚”,是其背中国附父雠之事。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月者,善公既能念恩,尊事齐桓,又合古五年一朝之义,故录之。
[疏]注“月者”至“齐桓”。
○解云:即上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齐”,彼注云“月者,僖公本齐所立,桓公德衰见叛,独能念恩朝事之,故善录之”故也。
○注“又合”至“录之”。解云:何氏以为古者天子五年一巡守,诸侯亦五年一朝,天子分天子诸侯为五部,部朝一年,五年而遍,其小国事大国亦然,故以十年朝齐,今又往朝,是为合古。桓元年传云“诸侯时朝乎天子,天子之郊,诸侯皆有朝宿之邑焉”,注云“缘臣子之心,莫不欲朝朝莫夕,王者与诸侯别治,势不得自专朝,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三
译夏季,六月,季姬与鄫子在防地相遇,派鄫子前来朝见。鄫子为什么被派来朝见?依据使者代表君主传达命令的文体。这是内辞。不是派来朝见的使者,而是来请求娶自己的使者。派来请求娶自己作为夫人,下文记载“归”就是证明。礼制规定,男子不亲自求婚,女子不亲自许诺。鲁国不约束端正自己的女儿,却让她拦截鄫子淫乱,派来请求娶自己,与禽兽没有区别,所以将鄫子说成是被季姬派遣,以断绝并轻视他。记载月份,是极度厌恶内政。
○要,音遥。遮,音奢。泆,音逸。恶,音乌路。
[疏]注“下书归是也”。解释说:即下文十五年“季姬归于鄫”就是。
○注“礼,男不亲求”。
○解释说:即《昏礼》中不称主人之类就是。
○“女不亲许”。
○解释说:即致女之礼就是。
○注“以绝贱之也”。
○解释说:谓断绝并轻视他,不把他当作诸侯看待。
○注“月者,甚恶也”。
○解释说:按照“遇”的体例应当记载季节,即隐公四年“夏,公及宋公遇于清”,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庄公三十年“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之类就是。现在这里记载月份,是极度厌恶内政。范氏说“鲁女无故远会诸侯,于是淫乱相通”,这也是不符合事实的。《左传》说“鄫季姬来宁,鲁公生气阻止她,因为鄫子不朝见。在防地相遇,而派来朝见”,这比较符合人情。何氏认为鄫、鲁相近,信使淫乱相通,男女之情,风流应合,末世无礼,或许会有这种情况,像姜氏如莒之类,难道可以这样问吗。
秋季,八月,辛卯日,沙鹿崩塌。沙鹿是什么?是黄河边的城邑。这是城邑,为什么说崩塌?依据梁山说崩塌。
[疏]“沙鹿者何”。
○解释说:想说它是城邑,城邑没有崩塌的道理;想说它是山,文中没有山的称呼,所以提出不知道而发问。
○注“据梁山言崩”。
○解释说:即成公五年夏,“梁山崩”就是。
是城邑被吞没。吞没,是无声无息地陷入地中。说崩塌,是因为在黄河边上。河岸有高下,像山有地势一样,所以可以说崩塌。
[疏]注“袭者”至“地中”。
○解释说:谓无声无息地陷落。
沙鹿崩塌,为什么记载?记录变异。外国的变异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依据长狄到齐、晋不记载。
[疏]注“据长”至“不书”。
○解释说:即文公十一年传云“狄者何?长狄也。兄弟三人,一个到齐,一个到鲁,一个到晋。到齐的,王子成父杀了他;到鲁的,叔孙得臣杀了他;那么到晋的就不知道了”,“为什么记载?记录变异”。既然长狄到齐、晋都不记载,这就是外国的变异不记载。
为天下记录变异。土地,是百姓的主宰,霸主的象征。黄河,是阴的精气,被下面吞没,这是天下变异的象征,齐桓公将要去世,霸道毁坏,夷狄动乱,宋襄公继承他的事业,被楚国打败的应验。而不系于国,是兴起天下的变异。
[疏]注“宋襄”至“天下异”。
○解释说:即下文二十二年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就是。
狄人侵犯郑国。
冬季,蔡侯肹去世。不记载葬礼,是因为溃败应当断绝。不记载月份,是因为轻视他背离小国而依附父亲的仇敌,所以省略得很严重。肹即位不记载,是因为父亲献舞被俘,留在楚国去世,肹按次序即位,不是篡位。
○肹,音许乙,注同。背,音佩。
[疏]注“不月”至“篡也”。
○解释说:正以大国之卒,例合书日,即隐公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之类就是。现在这里反而不记载月份,所以说省略得很严重。他的父亲,即蔡侯献舞,庄公十年被楚国所俘,而死于楚国,所以称楚国为父亲的仇敌。上四年齐侯巳下“侵蔡,蔡溃,遂伐楚”,就是背离中国依附父亲仇敌的事情。
十五年,春季,周王正月,鲁公到齐国。记载月份,是赞许鲁公既能念及恩情,尊奉侍奉齐桓公,又符合古代五年一朝的义理,所以记录它。
[疏]注“月者”至“齐桓”。
○解释说:即上文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齐”,彼注云“月者,僖公本齐所立,桓公德衰见叛,独能念恩朝事之,故善录之”故也。
○注“又合”至“录之”。解释说:何氏认为古者天子五年一巡守,诸侯也五年一朝,天子分天子诸侯为五部,部朝一年,五年而遍,其小国事大国亦然,故以十年朝齐,今又往朝,是为合古。桓元年传云“诸侯时朝乎天子,天子之郊,诸侯皆有朝宿之邑焉”,注云“缘臣子之心,莫不欲朝朝莫夕,王者与诸侯别治,势不得自专朝,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三
年使上卿大聘,四年又使大夫小聘,五年一朝。王者亦贵得天下之欢心,以事其先王,因助祭以述其职,故分四方诸侯为五部,部有四辈,辈主一时。《孝经》曰‘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尚书》云‘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是也。
译每年派遣上卿进行大聘,每四年又派遣大夫进行小聘,每五年诸侯朝见天子一次。君王也重视获得天下人的欢心,以便侍奉先王,因此通过协助祭祀来陈述他们的职责,所以将四方诸侯分为五部,每部有四辈,每辈主管一个时节。《孝经》说“四海之内,各自按照自己的职责来协助祭祀”,《尚书》说“诸侯四方朝见,陈述政事,明确考察他们的功绩,赐予车服以表彰他们的功劳”,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楚人伐徐。
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
公孙敖率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言次者,剌诸侯缓於人恩,既约救徐而生事止次不自往,遣大夫往,卒不能解也。大夫不序旨,起会上大夫,君巳目,故臣凡也。内独出名氏者,臣不得因君殊尊省文,别尊卑也。
○别,彼列反。
[疏]注“臣不”至“省文”。
○解云:正以上言公会齐侯以下,是殊尊鲁之文。今若不举内大夫名氏,即因君乡者殊尊之经而省文。
夏,五月,日有食之。是后秦获晋侯,齐桓公卒,楚执宋公,霸道衰,中国微弱之应。
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月者,善录义兵。厉,葵丘之会叛天子之命也。曹称师者,桓公霸道衰,曹独能从之,征伐不义,故褒之,所以劝勉不能,扶助霸功,激扬解惰也。
○厉,如字,旧音赖。激,古历反。解,古卖反。惰也,徒卧反。
[疏]注“月者,善录义兵”。
○解云:正以侵伐例时故也。其例时者,即上十一年“冬,楚人伐黄”之属是也。
八月,<虫衆>公久出,烦扰之所生。
○<虫衆>,之戎反。
九月,公至自会。桓公之会不致,此何以致?据柯之会不致。久也。久暴师众过三时。
○暴,步卜反。
季姬归于鄫。
巳卯,晦,震夷伯之庙。晦者何?冥也。昼日而冥。
○冥,亡丁反,又亡定反,注同。
[疏]“晦者何”。
○解云:欲言月晦,例所不书;欲言昼冥,亦非常录,故执不知问。
震之者何?雷电击夷伯之庙者也。夷伯者,曷为者也?季氏之孚也。孚,信也。季氏所信任臣。
[疏]“震之者何”。
○解云:欲言天震,文不言天;欲言地震,又无地称,故执不知问。加之者,以震有二种故也,且避问轻重两举。云云之说,在隐九年。
季氏之孚则微者,其称夷伯何?大之也。曷为大之?据阳虎称盗。
[疏]注“据阳虎称盗”。
○解云:即是八年“盗窃宝玉大弓”是也。
天戒之,故大之也。明此非但为微者异,乃公家之至戒,故尊大之,使称字,过于大夫,以起之,所以畏天命。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何以书?记异也。此象桓公德衰,彊楚以邪胜正,僖公蔽於季氏,季氏蔽於陪臣,陪臣见信得权,僣立大夫庙,天意若曰蔽公室者,是人也,当去之。
○去,起吕反。
冬,宋人伐曹。
楚人败徐于娄林。谓之徐者,为灭杞,不知尊先圣法度,恶重,故狄之也。不月者,略两夷狄也。
○为,于伪反。
[疏]注“不月”至“狄也”。
○解云:正以败例书月,即庄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是也。以其非两夷,故书月。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据泓之战言宋师败绩。
○泓,乌宏反。君获,不言师败绩也。举君获为重也。释不书者,以获君为恶;书者,以恶见获,与获人君者,皆当绝也。主书者,从获人例。
○恶,乌路反。
[疏]注“释不书”至“人例”。
○解云:正决二十一年“释宋公”之经矣。然庄十年“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传云“曷为不言其获?不与夷狄之获中国也”。然则秦、楚同类,得获晋侯者,正以爵称伯,非真夷狄,故与楚异。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霣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曷为先言霣而后言石?据星霣后言霣。
○十六年,本或从此下别为卷。案《七志》、《七录》何注此十一卷,《公羊》以闵附庄故也,后人以僖卷大,辄分之尔。霣,于敏反。是月,如字,或一音徒兮反。六鶂,五历反,水鸟。
[疏]注“据星霣后言霣”。
○解云:即庄七年“夜中,
译楚国人讨伐徐国。
三月,鲁僖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牡丘结盟,随后驻扎在匡地。
公孙敖率领军队以及诸侯的大夫去救援徐国。记载“驻扎”,是为了讥刺诸侯对别人的恩惠迟缓,既然约定救援徐国,却生出事端停止不前,自己不去,只派遣大夫前往,最终没能解除徐国的危难。大夫没有按等级排序,是因为从会盟的大夫开始,国君已经明确指使,所以臣子就泛称为大夫。国内只记载公孙敖的名氏,是因为臣子不能因为国君的特殊尊贵而省略文字,这是为了区别尊卑。
○“别”,音彼列。
[疏]注“臣不”至“省文”。
○解释:正因为上文说鲁公与齐侯等会盟,这是显示鲁国特殊尊贵的文辞。现在如果不举出国内大夫的名氏,就会因为国君先前特殊尊贵的经文而省略文字。
夏,五月,发生日食。这是后来秦国俘获晋侯,齐桓公去世,楚国拘捕宋公,霸业衰落,中原国家微弱的征兆。
秋,七月,齐国军队、曹国军队讨伐厉国。记载月份,是褒扬记录正义的军队。厉国,是在葵丘之会上背叛天子命令的国家。曹国称军队,是因为齐桓公霸业衰落,只有曹国能跟随他,征伐不义之人,所以褒奖它,以此来劝勉不能者,扶助霸业,激励懈怠的人。
○“厉”,音如字,旧音赖。“激”,音古历。“解”,音古卖。“惰”,音徒卧。
[疏]注“月者,善录义兵”。
○解释:正因为侵伐通常只记载季节,而这里记载月份是例外。那些只记载季节的,就是上文十一年“冬,楚人伐黄”之类。
八月,出现虫灾。这是鲁公长期外出,烦扰所导致的。
○“虫”,音之戎。
九月,鲁公从会盟之地回国。齐桓公的会盟不记载回国,这次为什么记载?参照柯地会盟不记载回国。是因为时间久。长久地暴露军队,超过三个季节。
○“暴”,音步卜。
季姬嫁到鄫国。
己卯日,晦日,雷电击中了夷伯的庙。晦是什么意思?昏暗。白天却昏暗。
○“冥”,音亡丁,又音亡定,注同。
[疏]“晦者何”。
○解释:想要说月晦,这是例常不记载的;想要说白天昏暗,也不是常例记载的,所以执不知而问。
雷电击中它是什么意思?是雷电击中了夷伯的庙。夷伯是谁?是季氏信任的人。孚,就是信任。季氏所信任的臣子。
[疏]“震之者何”。
○解释:想要说天震,文中不说天;想要说地震,又没有地的称呼,所以执不知而问。加上“之”字,是因为震有两种含义,况且避免问话轻重两举。这种说法,在隐公九年有记载。
季氏信任的人地位卑微,为什么称夷伯?是尊重他。为什么尊重他?参照阳虎被称为盗。
[疏]注“据阳虎称盗”。
○解释:就是八年“盗窃宝玉大弓”这件事。
上天警戒他,所以尊重他。表明这不仅是因为他是卑微的人而不同,而是公室的重大警戒,所以尊重大他,让他称字,超过大夫的规格,以此来引起重视,从而敬畏天命。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为什么要记载?记录异常现象。这象征齐桓公德业衰落,强大的楚国以邪胜正,僖公被季氏蒙蔽,季氏被陪臣蒙蔽,陪臣被信任而获得权力,僭越设立大夫的庙,天意好像说蒙蔽公室的人,就是这个人,应当除掉他。
○“去”,音起吕。
冬,宋国人讨伐曹国。
楚国人在娄林打败徐国。称徐国,是因为它灭掉杞国,不知道尊重先圣的法度,罪恶严重,所以用狄称来贬斥它。不记载月份,是略去两个夷狄。
○“为”,音于伪。
[疏]注“不月”至“狄也”。
○解释:正因为败绩例常记载月份,即庄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是也。因为不是两个夷狄,所以记载月份。
十有一月,壬戌日,晋侯与秦伯在韩地交战,俘获晋侯。这是偏战。为什么不说是军队大败?参照泓水之战说宋军大败。
○“泓”,音乌宏。国君被俘,不说军队大败。举出国君被俘为重。解释不记载的原因,是因为俘获国君是恶行;记载的原因,是因为恶行被俘获,与俘获国君的人,都应当断绝关系。主书者,遵循俘获人的例常。
○“恶”,音乌路。
[疏]注“释不书”至“人例”。
○解释:正是决断二十一年“释宋公”的经文。然而庄十年“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传文说“为什么不说是俘获?不赞同夷狄俘获中国”。那么秦国、楚国同类,得以俘获晋侯的原因,正是以爵位称伯,不是真正的夷狄,所以与楚国不同。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日,朔日,陨石落在宋国五块。这个月,六只鹢鸟倒退着飞,飞过宋国都城。为什么先说陨而后说石?参照星陨后说陨。
○十六年,本或从此下别为卷。案《七志》、《七录》何注此十一卷,《公羊》以闵附庄故也,后人以僖卷大,辄分之尔。“霣”,音于敏。“是月”,音如字,或一音徒兮。“六鶂”,音五历,水鸟。
[疏]注“据星霣后言霣”。
○解释:即庄七年“夜中,
星霣如雨”是也。
霣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是月者何?仅逮是月也。是月边也。鲁人语也。在正月之几尽,故曰劣及是月也。磌然,之人反,又大年反,声响也;一音芳君反,本或作“砰”,八耕反。仅,其靳反,劣也。逮,音代,又大计反,及也。几,音祈。
译“星星坠落如雨”说的就是这个。
关于陨石的记载,听到它轰然作响,看它是石头,细察它则是五块。这个“月”指的是什么?只是勉强赶在这个月罢了。这个“月”指的是月末。这是鲁地的说法。在正月底即将结束的时候,所以说勉强赶在这个月。磌然,反切音为“之人反”,又读作“大年反”,是形容声响;另一种读音为“芳君反”,有的版本写作“砰”,反切音为“八耕反”。仅,反切音为“其靳反”,意思是劣、勉强。逮,读音为“代”,又读作“大计反”,意思是及、赶上。几,读音为“祈”。
[疏]“是月者何”。
○解云:正以言异常例,故执不知问。
○注“是月”至“语也”。
○解云:案上十年传云“踊为文公讳”,何氏云“踊,豫也,齐人语。若关西言浑矣”,是以《春秋》之内,於此乎悉解为齐人语,而此一文独为鲁人语者,以是经文孔子作之,孔子鲁人,故知鲁人语。彼皆是诸传文,乃胡母生、公羊氏皆为齐人,故解为齐人语。注在正月之几尽者,谓晦日乃在正月之欲尽矣。
何以不日?据五石言日。
[疏]注“据五石言日”。
○解云:等是灾异,何故五石书言戊申朔,而六鹢不书日乎?故难之。
晦日也。凡灾异晦日不日,日食是也。日食尝於晦朔,不日,晦可知也。六鹢无常,故言是月以起晦也。
[疏]注“凡灾”至“不日”。
○解云:即庄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之属是也。今此亦晦,故不书日。
○注“日食”至“起晦也”。
○解云:案隐三年“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传云“日食,则曷为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日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注云“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是也”;传又云“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后。失之前者,朔在前也”,注云“谓二日食,‘己巳,日有食之’是也”;传又云“失之后者,朔在后也”,注又云“谓晦日食,庄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是也”。然则日食亦有二日食,此注何言日食常於晦朔乎?二日食者,虽非正朔,若欲比晦言之,亦得谓之朔矣。言若正朔食,朔日并言;若二日食,则言日;则知日、朔并不言,是晦日明矣。故云不日晦可知也。
晦则何以不言晦?据上言朔。《春秋》不书晦也。事当日者日,平居无他卓佹,无所求取,言晦朔也,趡盟奚战是也。
○佹,尤委反。趡,翠轨反。
[疏]注“平居无他卓佹”。
○解云:谓无他卓异佹戾,平常之事也。
○注“无所”至“战是也”。
○解云:即桓十七年“二月,丙午,及邾娄仪父盟于趡”,《春秋》说以为二月晦矣;“五月,丙午,及齐侯战于奚”,《春秋说》以为五月之朔也。然则此传云“《春秋》不书晦”,谓平常之事;下文“朔有事则书,晦虽有事不书”者,谓卓佹之事,合书晦朔矣。
朔有事则书,重始,故书以录事,若泓之战及此皆是也。
[疏]注“若泓”至“是也”。
○解云:即下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及此经皆书朔,是其卓佹之事书朔也。
晦虽有事不书。重始而终自正,故不复书以录事。
○不复,扶又反,下同。曷为先言六而后言鹢?据霣石后言五。六鹢退飞,记见也:视之则六,察之则鹢,徐而察之则退飞。鹢小而飞高,故视之如此,事势然也。宋都者,宋国所治也。人所聚曰都。言过宋都者,时独过宋都退飞。
○所治,直吏反。五石六鹢,何以书?记异也。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异也。王者之后有亡徵,非亲王安存之象,故重录为戒,记灾异也。石者,阴德之专者也;鹢者,鸟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襄欲行霸事,不纳公子目夷之谋,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见执,六年终败,如五石六鹢之数。天之与人,昭昭著明,甚可畏也。於晦朔者,示其立功善甫始而败,将不克终,故详录天意也。
○为王,于伪反,注同。耿介,音戒。之行,下孟反。
[疏]注“卒以五年见执”。
○解云:即下二十一年“执宋公以伐宋”是。计有六年而言五年者,据实日月言之,以合五石之数故也。又六年终败者,即下二十二年“战于泓,宋师败绩”是也。计有七年而言六年者,如上说。
○注“天之与人”至“畏也”者,解云:《春秋说》文也。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其称季友何?据犁战名,不称季,来归不称友。
译[疏]“是月者何”。
○解云:正因为这是异常的例子,所以执不知问。
○注“是月”至“语也”。
○解云:查考上面十年的传文说“踊是为文公避讳”,何氏说“踊,就是豫,是齐地的方言。就像关西人说浑一样”,因此在《春秋》之内,于此全都解释为齐地的方言,而这一条唯独解释为鲁地的方言,是因为经文是孔子所作,孔子是鲁国人,所以知道是鲁地的方言。那些都是诸传的经文,胡母生、公羊氏都是齐国人,所以解释为齐地的方言。注文中说在正月的几尽者,是说晦日就在正月的将尽之时了。
何以不日?据五石言日。
[疏]注“据五石言日”。
○解云:同样是灾异,为什么五石记载了戊申朔,而六鹢却不记载日期呢?所以提出疑问。
晦日也。凡灾异晦日不日,日食是也。日食尝於晦朔,不日,晦可知也。六鹢无常,故言是月以起晦也。
[疏]注“凡灾”至“不日”。
○解云:就是庄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之类就是这样。现在这也是晦日,所以不记载日期。
○注“日食”至“起晦也”。
○解云:查考隐公三年“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传文说“日食,为什么有的记载日期有的不记载日期?有的说朔有的不说朔?日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的,是食正朔”,注解说“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就是这样”;传文又说“那些有的记载日期有的不记载日期,有的失于前,有的失于后。失于前的,是朔在前”,注解说“是指二日食,‘己巳,日有食之’就是这样”;传文又说“失于后的,是朔在后”,注又说“是指晦日食,庄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就是这样”。既然这样,日食也有二日食,此注为什么说日食常在晦朔呢?二日食,虽然不是正朔,如果想要比作晦来说,也可以称为朔了。说如果正朔食,朔日一并记载;如果二日食,就记载日期;那么就知道日期、朔都不记载,是晦日就明白了。所以说记载日期晦日就可知了。
晦则何以不言晦?据上言朔。《春秋》不书晦也。事当日者日,平居无他卓佹,无所求取,言晦朔也,趡盟奚战是也。
○佹,尤委反。趡,翠轨反。
[疏]注“平居无他卓佹”。
○解云:是说没有其他卓异佹戾,平常的事情。
○注“无所”至“战是也”。
○解云:就是桓公十七年“二月,丙午,及邾娄仪父盟于趡”,《春秋说》认为二月是晦日;“五月,丙午,及齐侯战于奚”,《春秋说》认为五月是朔日。既然这样,此传文说“《春秋》不书晦”,是指平常的事情;下文“朔有事则书,晦虽有事不书”的,是指卓佹的事情,应当记载晦朔了。
朔有事则书,重始,故书以录事,若泓之战及此皆是也。
[疏]注“若泓”至“是也”。
○解云:就是下面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以及此经文都记载朔日,是那些卓佹的事情记载朔日。
晦虽有事不书。重始而终自正,故不复书以录事。
○不复,扶又反,下同。曷为先言六而后言鹢?据霣石后言五。六鹢退飞,记见也:视之则六,察之则鹢,徐而察之则退飞。鹢小而飞高,故视之如此,事势然也。宋都者,宋国所治也。人所聚曰都。言过宋都者,时独过宋都退飞。
○所治,直吏反。五石六鹢,何以书?记异也。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异也。王者之后有亡徵,非亲王安存之象,故重录为戒,记灾异也。石者,阴德之专者也;鹢者,鸟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襄欲行霸事,不纳公子目夷之谋,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见执,六年终败,如五石六鹢之数。天之与人,昭昭著明,甚可畏也。於晦朔者,示其立功善甫始而败,将不克终,故详录天意也。
○为王,于伪反,注同。耿介,音戒。之行,下孟反。
[疏]注“卒以五年见执”。
○解云:就是下面二十一年“执宋公以伐宋”是。计算有六年却说五年,是根据实际的日月来说,以符合五石的数量所以这样。又六年终败的,就是下面二十二年“战于泓,宋师败绩”是。计算有七年却说六年,如上面所说。
○注“天之与人”至“畏也”者,解云:《春秋说》的文辞。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其称季友何?据犁战名,不称季,来归不称友。
[疏]注“据犁”至“称季”。
○解云:即上元年“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犁”是也。
译[疏]注“据犁”到“称季”。
○解释说:就是上文元年“冬,十月,壬午,公子友率领军队在犁地打败莒国军队”这件事。
○注“来归不称友”。解云:闵元年“季子来归”是也。
贤也。闵公不书葬,故复於卒贤之,明季子当蒙讨庆父之功,遏牙存国,终当录也。不称子者,上归本当称字,起事言子。
[疏]注“闵公”至“录也”。
○解云:正以君弑贼不讨,恶臣子不讨贼,君丧无所系,往前闵公不书葬,恐季子有甚恶,故书字见其贤。
○注“不称子”至“言子”。
○解云:即闵元年归之下来,注云“不称季友者,明齐继鲁,本感落姑之讬,故令与高子俱称子起其事”是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秋,七月,甲子,公孙慈卒。日者,僖公贤君,宜有恩礼於大夫,故皆日也。一年丧骨肉三人,故曰痛之。
[疏]注“日者”至“皆日也”。
○解云:以所传闻之世,大夫之卒,不问有罪以否,例不日,隐元年十二月“公子益师卒”是也。今此季友、公孙慈之卒皆书日者,正以贤君宜有恩礼於大夫故也。然则言皆者,皆季友与公孙慈也。其鄫季姬之卒,例自合日,即上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之属是也。
○注“一年”至“痛之”。
○解云:言由其是贤君,故宜痛骨肉之卒;若直见是贤君,宜有礼于大夫,但当见季一人书日,故知宜痛其频死故也。
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疏]注“月者”至“此始也”。
○解云:正以盟会之例,大信书时,今而书月,故如此解。知任竖刀、易牙者,下十八年传文。言堕功灭项者,谓堕毁霸功而灭项,即下十七年“夏,灭项”是也。
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称氏者,《春秋》前黜称氏也。伐国而舍氏言之者,非主名,故伐之得从国举。
[疏]注“伐国”至“主名”。
○解云:若其主名,即爵等是也。
夏,灭项。孰灭之?齐灭之。以言灭,知非内也。以不讳知齐灭。
○项,户讲反,国名。
[疏]注“以言灭知非内也”。
○解云:案经直言灭,不载主名,何知非内灭之?正以《春秋》之例,内大恶讳,今言灭,知非内矣。
○“以不讳知齐灭”。
○解云:《春秋》之例,为贤者讳,故上十二年“楚人灭黄”不为讳,今讳不言齐人,故知齐灭之。
曷为不言齐灭之?据齐师灭谭。
[疏]注“据齐师灭谭”。
○解云:在庄十年冬也。
为桓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此灭人之国,何贤尔?君子之恶恶也疾始,绝其始,则不得终其恶。
○为桓,于伪反,下及注同。恶恶,并如字;一读上乌路反。善善也乐终。乐贤者终其行。
○行,下孟反。桓公尝有继绝。立僖公也。
[疏]注“立僖公也”。
○解云:即元年是也。
存亡之功,存邢、卫、杞。
[疏]注“存邢、卫、杞”。
○解云:存邢,上元年“城邢”是也。存卫,上二年“城楚丘”是也。存杞,上十四年“城缘陵”是也。
故君子为之讳也。言尝者,时桓公德衰功废而灭人,嫌当坐,故上述所尝盛美而为之讳,所以尊其德,彰其功。传不言服楚,独举继绝存亡者,明继绝存亡,足以除杀子纠,灭谭遂项,覆终身之恶。服楚功在覆篡恶之表,所以封桓公,名当如其事也。不月者,桓公不坐灭,略小国。
[疏]注“传不言服楚”至“亡者”。
○解云:其服楚在上四,年传云“曷为再言盟?喜服楚也”是也。注“明继”至“身之恶”。
○解云:杀子纠者,即庄九年九月,“取子纠杀之”是也。灭谭,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是也。其灭遂者,即庄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是也。以继绝除杀子纠,以存三亡国除其三灭,故云覆终身之恶。
○注“服楚”至“事也”。
○解云:即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是其篡文也。而言之表者,取以盖藏之。
译注“来归不称友”。解释说:闵公元年“季子来归”就是这种情况。
这是为了表示贤德。因为闵公没有记载葬礼,所以在记载其去世时再次称颂其贤德,以表明季子应当承受讨伐庆父的功劳,遏制易牙以保全国家,最终应当被记录。不称“子”的原因,是因为上面记载他归来时本应称字,但起始叙述事件时称“子”。
[疏]注“闵公”至“录也”。
解释说:正因为国君被杀而贼人未被讨伐,厌恶臣子不讨伐贼人,国君丧事没有依托,鉴于此前闵公没有记载葬礼,担心季子有极大的罪恶,所以记载他的字以显示其贤德。
注“不称子”至“言子”。
解释说:即闵公元年记载他归来之后,注解说“不称季友的原因,是为了表明齐国继承鲁国,原本感念落姑的托付,所以让他与高子一起称‘子’以起始其事”就是这样。
夏季,四月,丙申日,鄫国的季姬去世。
秋季,七月,甲子日,公孙慈去世。记载具体日期,是因为僖公是贤明的君主,应当对大夫施以恩惠礼遇,所以都记载了日期。一年内丧亡骨肉三人,所以说对此感到悲痛。
[疏]注“日者”至“皆日也”。
解释说:根据所传闻之世的体例,大夫去世,不论是否有罪,通常不记载具体日期,隐公元年十二月“公子益师卒”就是这种情况。现在季友、公孙慈的去世都记载了日期,正是因为贤明的君主应当对大夫施以恩惠礼遇的缘故。那么所说的“皆”,是指季友和公孙慈两人都如此。至于鄫季姬的去世,按例本来就应该记载日期,即上文九年“秋季,七月,乙酉日,伯姬去世”之类就是这种情况。
注“一年”至“痛之”。
解释说:说因为他是贤明的君主,所以应当悲痛骨肉之人的去世;如果仅仅看到他是贤明的君主,应当对大夫有礼,那就只应当看到季友一人记载日期,所以知道是因为悲痛他们频繁去世的缘故。
冬季,十二月,鲁僖公会合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在淮地。
[疏]注“月者”至“此始也”。
解释说:正因为盟会的体例,重大的信用事件记载季节,现在却记载月份,所以这样解释。知道任竖刀、易牙的原因,见下文十八年的传文。说堕毁霸业而灭项,是指堕毁霸业而灭掉项国,即下文十七年“夏季,灭项”就是这种情况。
僖公十七年,春季,齐国人、徐国人攻打英氏。称“氏”的原因,《春秋》此前贬斥称“氏”。攻打国家却舍弃爵位称“氏”的原因,是因为没有主名,所以攻打它可以跟随国家名称来举述。
[疏]注“伐国”至“主名”。
解释说:如果是有主名,那就是爵位等级了。
夏季,灭掉项国。谁灭掉的?齐国灭掉的。因为记载“灭”,知道不是鲁国灭掉的。因为不避讳,知道是齐国灭掉的。
○项,音户讲,国名。
[疏]注“以言灭知非内也”。
解释说:查考经文直接说“灭”,不记载主名,怎么知道不是鲁国灭掉的?正因为《春秋》的体例,国内的大恶要避讳,现在记载“灭”,就知道不是鲁国灭掉的了。
○“以不讳知齐灭”。
解释说:《春秋》的体例,为贤者避讳,所以上文十二年“楚人灭黄”不为避讳,现在避讳不说是齐人,所以知道是齐国灭掉的。
为什么不说是齐国灭掉的?依据齐师灭谭的情况。
[疏]注“据齐师灭谭”。
解释说:在庄公十年冬季。
为桓公避讳。《春秋》为贤者避讳,这灭掉别人的国家,有什么贤德呢?君子厌恶恶行,疾恨其开始,断绝其开始,就不能让其恶行终了。
○为桓,音于伪,下及注同。恶恶,都读如字;另一种读法上音乌路。喜爱善行,乐于其终了。乐于贤者终其德行。
○行,音下孟。桓公曾经有延续绝嗣的功劳。拥立僖公。
[疏]注“立僖公也”。
解释说:即元年就是这种情况。
保存亡国的功劳,保存邢、卫、杞。
[疏]注“存邢、卫、杞”。
解释说:保存邢国,上文元年“筑城于邢”就是这种情况。保存卫国,上文二年“筑城于楚丘”就是这种情况。保存杞国,上文十四年“筑城于缘陵”就是这种情况。
所以君子为他避讳。说“曾经”的原因,是因为当时桓公德衰功废而灭人,嫌疑应当获罪,所以上述他所曾经拥有的盛大美德而为他避讳,以此来尊崇他的德行,彰显他的功劳。传文不说臣服楚国,只举出延续绝嗣、保存亡国的原因,是为了表明延续绝嗣、保存亡国,足以掩盖杀子纠、灭谭遂项,覆盖终身的恶行。臣服楚国的功劳在掩盖篡位恶行的表面,所以封桓公,名分应当符合其事。不记载月份的原因,是桓公不获罪于灭国,略去小国。
[疏]注“传不言服楚”至“亡者”。
解释说:其臣服楚国在上文四年,传文说“为什么两次说盟?是欢喜臣服楚国”就是这种情况。注“明继”至“身之恶”。
解释说:杀子纠的,即庄公九年九月,“取子纠杀之”就是这种情况。灭谭,即庄公十年“冬季,十月,齐师灭谭”就是这种情况。其灭遂的,即庄公十三年“夏季,六月,齐人灭遂”就是这种情况。用延续绝嗣来掩盖杀子纠,用保存三个亡国来掩盖那三次灭国,所以说覆盖终身的恶行。
注“服楚”至“事也”。
解释说:即庄公九年“齐小白入于齐”,是其篡位的文辞。说在表面的原因,是取来覆盖隐藏它。
○注“不月”至“小国”。
○解云:言灭国例书月者,恶其篡而罪之。今桓公功足除其灭,是以不月,故云不坐灭也。而灭谭灭遂皆月者,是时未足以覆之也。略小国者,欲道既讳不言齐,知是谁灭?而不书月,又以略小国故也。
译注“不月”到“小国”。
解释说:意思是说,灭国通常记载月份,是为了憎恶其篡位而加以谴责。如今桓公的功绩足以抵销他灭国的罪过,因此不记载月份,所以说他不因灭国而受责备。而灭谭、灭遂都记载了月份,是因为那时他的功绩还不足以覆盖这些罪行。省略小国,是因为想要隐讳而不直言齐国,让人知道是谁灭的?而不记载月份,也是因为省略小国的缘故。
秋,夫人姜氏会齐于卞。
○卞,皮彦反。
九月,公至自会。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会曹伯、卫人、邾娄人伐齐。月者,与襄公之征齐,善录义兵。
[疏]注“月者”至“征齐”。
○解云:正以侵伐例时故也。
夏,师救齐。
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战不言伐,此其言伐何?宋公与伐而不与战,故言伐。《春秋》伐者为客,伐者为主。曷为不使齐主之?据甲寅卫人及齐人战。
○甗,鱼辇反,又音言。与伐,音预,下“不与”同。
[疏]“宋公”至“故言伐”。
○解云:谓宋公但与伐而不与战,故不得举重,是以两举之。
○注“据甲”至“人战”。
○解云:即庄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传云“《春秋》伐者为客,伐者为主,故使卫主之也”,彼注云“战序上言及者,为主”是也。
与襄公之征齐也。曷为与襄公之征齐?据齐桓公霸者,犹不与征卫。
[疏]“与襄公之征齐”也。
○解云:谓使征而正之。征是上讨下之辞。
○注“据齐”至“征卫”。解云:即庄二十八年春,“卫人及齐人战”是也。
桓公死,竖刀、易牙争权不葬,为是故伐之也。不为文实者,保伍连率,本有用兵征伐不义之道。
○刀,音彫。为是,于伪反,注同。
[疏]注“不为文”至“之道”。
○解云:其为文实者,即上元年春,“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传云“曷为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其二年“城楚丘”之下,亦复发文实之传矣。今此经何以不言宋师伐齐,传云此公也。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征。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征。诸侯之义不得专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不道者,力能征之,则征之可也。正以诸侯本无专封之道,是以元年二年之经,皆为文实,以保伍连率,本有用兵征不义之道,是以不贬宋公称师矣。
狄救齐。
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
冬,邢人、狄人伐卫。狄称人者,善能救齐,虽拒义兵,犹有忧中国之心,故进之。不於救时进之者,辟襄公,不使义兵壅塞。
[疏]注“狄称人”至“兵壅塞”。
○解云:案《穀梁传》“狄救齐”,传云“善救齐也”;又云“邢人、狄人伐卫”,传云“其称人何也?善累而后进之。伐卫,所以救齐也”。何氏《废疾》曰:即伐卫救齐当两举,如伐楚救江矣。又传以为江远楚近,故伐楚救江。今狄亦近卫而远齐,其事一也,於义《穀梁》为短。以此言之,则何氏之意適自伐卫,不为救齐之故。而此注又以“狄称人者,善能救齐”者,谓以其上能救齐,是以於此进之,不谓此时伐卫为救齐也。所以不於救时进者,不使义兵壅塞也。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名者,著葵丘之会,叛天子命者也。不得为伯讨者,不以其罪执之,妄执之。所以著有罪者,为襄公杀耻也。襄公有善志,欲承齐桓之业,执一恶人,不能得其过,故为见其罪。所以助贤者,养善意也。月者,录责之。
○为襄,于伪反,下“故为”、“起为”、“为襄公”、“深为”、“若不为”皆同。见,贤遍反。
[疏]注“名者”至“命者”。
○解云:即上九年“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传云“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国”是也。
○注“不得为伯讨”。
○解云:上四年传云“称侯而执者,
译秋季,夫人姜氏在卞地与齐国相会。
○卞,皮彦反。
九月,鲁公从会盟之地回国。冬季,十二月,乙亥日,齐侯小白去世。
十八年,春季,周历正月,宋公会同曹伯、卫人、邾娄人讨伐齐国。记载月份,是赞许襄公征讨齐国,褒扬记录正义之师。
[疏]注“月者”至“征齐”。
○解云:这是因为侵伐通常只记载季节,而此处记载月份,是特例。
夏季,军队救援齐国。
五月,戊寅日,宋国军队与齐国军队在甗地交战,齐军大败。交战不称“伐”,这里为何称“伐”?因为宋公参与讨伐而未参与交战,所以称“伐”。《春秋》中,发起讨伐的一方为客,被讨伐的一方为主。为何不让齐国作为主方?依据甲寅日卫人与齐人交战的情况。
○甗,鱼辇反,又音言。与伐,音预,下“不与”同。
[疏]“宋公”至“故言伐”。
○解云:意思是宋公只参与讨伐而不参与交战,所以不能举重略轻,因此两者都记载。
○注“据甲”至“人战”。
○解云:即庄公二十八年“春季,周历三月,甲寅日,齐人讨伐卫国。卫人与齐人交战,卫人战败”,传文说“《春秋》中,讨伐者为客,被讨伐者为主,所以让卫国作为主方”,彼处注解说“交战时,排在前面用‘及’字的,是主方”就是这样。
赞许襄公征讨齐国。为何赞许襄公征讨齐国?依据齐桓公作为霸主,尚且不赞许征讨卫国。
[疏]“与襄公之征齐”也。
○解云:意思是使其征讨并加以纠正。征是上级讨伐下级的用语。
○注“据齐”至“征卫”。解云:即庄公二十八年春季,“卫人与齐人交战”就是这样。
桓公死后,竖刀、易牙争夺权力而不安葬桓公,因此讨伐他们。不认为这是文实不符的,因为保伍连率,本就有用兵征伐不义之道的道理。
○刀,音彫。为是,于伪反,注同。
[疏]注“不为文”至“之道”。
○解云:所谓文实不符的,即上文元年春季,“齐师、宋师、曹师驻扎在聂北,救援邢国”,传文说“为何先说驻扎,后说救援?因为这是国君的行为。既然是国君,为何称师?不赞许诸侯擅自封爵。为何不赞许?实际上赞许而文辞上不赞许。文辞上为何不赞许?诸侯的道义不允许擅自封爵。诸侯的道义不允许擅自封爵,那么为何说实际上赞许呢?因为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互灭亡的,力量能救援的,就可以救援”。其二年“筑楚丘城”之下,也再次发出文实不符的传文。如今此经文为何不说宋师讨伐齐国,传文说这是国君的行为。为何称师?不赞许诸侯擅自征伐。为何不赞许?实际上赞许而文辞上不赞许。文辞上为何不赞许?诸侯的道义不允许擅自征伐。诸侯的道义不允许擅自征伐,那么为何说实际上赞许呢?因为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不道的,力量能征伐的,就可以征伐。正因为诸侯本无擅自封爵的道理,所以元年、二年的经文,都作为文实不符,因为保伍连率,本有用兵征伐不义之道的道理,所以不贬低宋公称师。
狄人救援齐国。
秋季,八月,丁亥日,安葬齐桓公。
冬季,邢人、狄人讨伐卫国。狄人称人,是赞许其能救援齐国,虽然抗拒正义之师,仍有忧虑中原之心,所以进称其人。不在救援时进称其人,是为了避开襄公,不让正义之师受阻。
[疏]注“狄称人”至“兵壅塞”。
○解云:查《穀梁传》“狄人救援齐国”,传文说“赞许救援齐国”;又说“邢人、狄人讨伐卫国”,传文说“为何称人?是赞许其累积善行而后进称其人。讨伐卫国,是为了救援齐国”。何氏《废疾》说:即讨伐卫国救援齐国应当两举,如同讨伐楚国救援江国一样。又传文认为江国远楚国近,所以讨伐楚国救援江国。如今狄国也近卫国而远齐国,事情是一样的,在义理上《穀梁传》有所欠缺。由此说来,那么何氏的意思只是讨伐卫国,并非为了救援齐国。而此注又以“狄人称人,是赞许其能救援齐国”,是说因其上文能救援齐国,所以在此进称其人,不是说此时讨伐卫国是为了救援齐国。所以不在救援时进称其人,是不让正义之师受阻。
十九年,春季,周历三月,宋人抓获滕子婴齐。记载其名,是彰显葵丘之会,背叛天子命令的人。不能算是霸主讨伐,因为不是以其罪状抓获他,而是妄自抓获。所以记载有罪的人,是为了襄公掩饰耻辱。襄公有善意的志向,想要继承齐桓公的基业,抓获一个恶人,不能得其过错,所以为其显示其罪。所以帮助贤者,是为了培养善意。记载月份,是记录责备之意。
○为襄,于伪反,下“故为”、“起为”、“为襄公”、“深为”、“若不为”皆同。见,贤遍反。
[疏]注“名者”至“命者”。
○解云:即上文九年“夏季,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九月,戊辰日,诸侯在葵丘结盟”,传文说“桓公震怒而自矜,背叛的有九国”就是这样。
○注“不得为伯讨”。
○解云:上文四年传文说“称侯而抓获者,
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今此不称侯,故解之。
○注“月者,录责之”。解云:正以执例书时,即上四年夏,“齐人执陈袁涛涂”,五年“冬,晋人执虞公”之类是也。今此书月者,录责之也。
译这是霸主征讨的行为。称“人”而被执的,就不是霸主征讨。如今这里不称“侯”,所以加以解释。
○注“月者,录责之”。解释说:按照被执的常例来记载时间,就是上面四年夏“齐人执陈袁涛涂”,五年“冬,晋人执虞公”之类。如今这里记载了月份,是为了记录谴责之意。
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娄人盟于曹南。因本会于曹南,盟故以地,实邾娄。说在下。
[疏]注“因本”至“在下”。解云:言此盟之前,相与于曹南矣。其实此盟在邾娄,故言实邾娄矣。
鄫子会于邾娄。其言会盟何?据言诸侯会盟不录,及曹伯襄言会诸侯。
[疏]注“据外”至“会诸侯”。
○解云:旧本皆无“及”字。言外诸侯会盟不录者,正以竟《春秋》上下,无外诸侯会盟之文。若存“及”,宜下句读之。
后会也。说与会伐宋同义。君不会大夫,剌后会者,起实君也。地以邾娄者,起为邾娄事也。不言君者,为襄公讳也。鲁本许嫁季姬於邾娄,季姬淫泆,使鄫子请已而许之,二国交忿,襄公为此盟,欲和解之。既在会间,反为邾娄所欺,执用鄫子,耻辱加於宋无异,故没襄公,使若微者也。不於上地以邾娄者,深为襄公讳,使若不为邾娄事盟,而鄫子自就邾娄,为所执者也。上盟不日者,深顺讳文,从微者例,使君下执,不以上盟为辨也。会盟不日者,言会盟不信已明,无取於日,自其正文也。
[疏]注“说与会伐宋同义”。解云:即庄十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夏,单伯会伐宋”,传云“其言会伐宋何?后会也”,彼注云“本期而后,故但举会。书者,刺其不信”。
○注“君不会大夫”。
○解云:案庄九年春,“公及齐大夫盟于暨”,传云“公曷为与大夫盟?齐无君也。然则何以不名?为其讳与大夫盟也,使若众然”;又庄二十二年秋,“及齐高傒盟于防”,传云“曷为不言公?讳与大夫盟也”,皆是君不会大夫之辞。
○注“起实君也”。
○解云:言起上宋人、曹人之属,实是宋公、曹伯耳。
○注“地以邾娄”。
○解云:正以二十八年夏,“公会晋侯”以下“盟于践土。陈侯如会”,传云“其言如会何?后会也”。然则彼言陈侯如会,此亦宜言鄫子如会,而言于邾娄,起为邾娄事也。
○注“不言君者”。
○解云:上曹南之盟,不言宋公等是也。
○注“季姬淫泆”至“微者也”。
○解云:即上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传云“鄫子曷为使乎季姬来朝?内辞也。非使外朝,使来请已也”。
○注“不於上”至“执者也”。
○解云:上经云“盟于曹南”者,实是盟于邾娄,故以此解之。所以不於上经地以邾娄者,深为襄公讳,使若不为邾娄事盟,而鄫子自就邾娄所见执者也。
○注“上盟不”至“日者”。
○解云:《春秋》上下,微者之盟,例皆书时,而下文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之属是。今此乃以不日为微者例者,正以宋襄贤君,虽使微者,有可采取,故宜书月。隐元年注云“微者盟例时,不能专正,故责略之。此月者,隐公贤君,虽使微者,有可采取,故录也”是也。
○注“会盟”至“正文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不信者日故也。言自其正文也者,谓既言会盟,即是不信之正文,不劳书日以见。
己酉,邾娄人执鄫子用之。恶乎用之?用之社也。其用之社奈何?盖叩其鼻以血社也。恶无道也。不言社者,本无用人之道,言用之已重矣,故绝其所用处也。日者,鲁不能防正其女,以至於此,明当痛其女祸而自责之。
○恶乎,音乌。恶无,乌路反。用处,昌虑反。
[疏]注“日者鲁”至“自责之”。
○解云:正以凡执例时,即上四年夏,“齐人执陈袁涛涂”之属是也。今日,故解之。
秋,宋人围曹。
卫人伐邢。
冬,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因宋征齐有隙为此盟也。是后楚遂得中国霍之会执宋公。
○。因宋征齐有隙,为此盟也。是后楚遂得中国,霍之会,执宋公。
[疏]注“因宋征”至“执宋公”。
○解云:谓上十八年襄公征齐,齐与宋有间隙,
译夏季,六月,宋国人、曹国人、邾娄人在曹南结盟。因为原本就在曹南聚会,所以结盟时记载了地点,实际上是在邾娄。解释在下文。
[疏]注“因本”至“在下”。解释说:说的是这次结盟之前,各国已经在曹南相会了。实际上这次结盟是在邾娄,所以说实际上是在邾娄。
鄫子参加了在邾娄的会盟。这里说“会盟”是什么意思呢?依据是《春秋》中记载诸侯会盟通常不记录,以及曹伯襄记载参加诸侯会盟。
[疏]注“据外”至“会诸侯”。
○解释说:旧本都没有“及”字。说外诸侯会盟不记录,正是因为在整部《春秋》上下文中,没有外诸侯会盟的记录。如果保留“及”字,应当在下面断句。
这是后来的会盟。解释与会同伐宋的意义相同。国君不与会大夫,讥刺后来参加会盟的人,是为了表明实际上有国君。地点记载为邾娄,是为了表明是为了邾娄的事情。不记载国君,是为了给宋襄公避讳。鲁国原本答应把季姬嫁给邾娄,季姬淫乱,让鄫子请求自己(季姬)而答应了他,两国因此交恶,宋襄公为此结盟,想要和解他们。既然在会盟期间,反而被邾娄欺骗,抓走了鄫子并杀了他,耻辱加于宋国与以往无异,所以隐去宋襄公,使他显得像地位低微的人。不在上文地点记载为邾娄,是为了深为宋襄公避讳,使他看起来不是为了邾娄的事情结盟,而是鄫子自己前往邾娄,被那里抓走。上文结盟不记载日期,是为了深顺避讳的文辞,遵循地位低微者的体例,使国君显得低下,不把上文结盟作为区别。会盟不记载日期,是说会盟不诚信已经明显,不需要通过日期来体现,这是它本来的正文。
[疏]注“说与会伐宋同义”。解释说:即庄公十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夏,单伯会伐宋”,传文说“说会伐宋是什么意思?是后来的会盟”,那里的注解说“原本约定而后才来,所以只举出会。记载这件事,是讥刺他们不诚信”。
○注“君不会大夫”。
○解释说:查庄公九年春,“公及齐大夫盟于暨”,传文说“国君为什么与大夫结盟?齐国没有国君。那么为什么不称名?是为了给国君避讳与大夫结盟,使他看起来像众人一样”;又庄公二十二年秋,“及齐高傒盟于防”,传文说“为什么不称公?是为了避讳与大夫结盟”,这些都是国君不与会大夫的措辞。
○注“起实君也”。
○解释说:说的是上文宋人、曹人等,实际上就是宋公、曹伯。
○注“地以邾娄”。
○解释说:正是因为在二十八年夏,“公会晋侯”以下“盟于践土。陈侯如会”,传文说“说如会是什么意思?是后来的会盟”。那么那里说陈侯如会,这里也应当说鄫子如会,却说在邾娄,是为了表明是为了邾娄的事情。
○注“不言君者”。
○解释说:上文曹南之盟,不称宋公等就是例子。
○注“季姬淫泆”至“微者也”。
○解释说:即上文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传文说“鄫子为什么被季姬派来朝见?是内辞。不是派外朝,是派来请求自己(季姬)”。
○注“不於上”至“执者也”。
○解释说:上文经文说“盟于曹南”,实际上是在邾娄结盟,所以以此解释。所以上文经文地点不记载为邾娄,是为了深为宋襄公避讳,使他看起来不是为了邾娄的事情结盟,而是鄫子自己前往邾娄被那里抓走。
○注“上盟不”至“日者”。
○解释说:《春秋》上下文中,地位低微者的结盟,体例都记载季节,而下文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之类就是。现在这里用不记载日期作为地位低微者的体例,正是因为宋襄是贤君,即使让地位低微者,也有可取之处,所以应当记载月份。隐公元年注解说“地位低微者结盟体例记载季节,不能专正,所以责备略之。这里记载月份,是因为隐公是贤君,即使让地位低微者,也有可取之处,所以记录”就是这个意思。
○注“会盟”至“正文也”。
○解释说:正是根据《春秋》的体例,不诚信者记载日期。说这是它本来的正文,是说既然说了会盟,就是不诚信的正文,不需要记载日期来体现。
己酉,邾娄人抓走鄫子并杀了他。在哪里杀了他?在社庙杀了他。在社庙杀他是怎么回事?大概是敲破他的鼻子用血祭祀社神。厌恶无道。不记载社庙,是因为本来就没有用人祭祀的道理,说杀了他已经很重了,所以断绝了他被使用的地方。记载日期,是因为鲁国不能防止纠正他的女儿,导致到了这个地步,明确应当痛惜女儿带来的祸患而自责。
○恶乎,音乌。恶无,乌路反。用处,昌虑反。
[疏]注“日者鲁”至“自责之”。
○解释说:正是根据凡是抓人记载季节的体例,即上文四年夏,“齐人执陈袁涛涂”之类就是。现在记载日期,所以解释它。
秋季,宋国人包围曹国。
卫国人攻打邢国。
冬季,鲁公会同陈人、蔡人、楚人、郑人在齐国结盟。因为宋国征伐齐国而有嫌隙,为此结盟。此后楚国便得到了中原,在霍地会盟,抓走了宋公。
○。因为宋国征伐齐国而有嫌隙,为此结盟。此后楚国便得到了中原,在霍地会盟,抓走了宋公。
[疏]注“因宋征”至“执宋公”。
○解释说:说的是上文十八年襄公征伐齐国,齐国与宋国有嫌隙,
齐遂搆会诸侯之人而为此盟,以谋宋矣。“霍之会,执宋公”,即下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霍,执宋公以伐宋”是也。
译齐国于是纠集参与会盟的诸侯之人而订立此盟,以此来图谋宋国。“在霍地会盟,拘捕了宋公”,就是指下文二十一年“秋季,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在霍地会盟,拘捕宋公以讨伐宋国”这件事。
梁亡。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据蔡溃以自溃为文,举侵也。
[疏]注“据蔡”至“侵也”。
○解云:即上四年春,“公会齐侯”云云,“侵蔡,蔡溃”是也。
自亡也。其自亡奈何?鱼烂而亡也。梁君隆刑峻法,一家犯罪,四家坐之,一国之中,无不被刑者,百姓一旦相率俱去,状若鱼烂。鱼烂从内发,故云尔。著其自亡者,明百姓得去之,君当绝者。
[疏]“鱼烂而亡也”。
○注“梁君”至“绝者”。
○《史记》、《春秋说》有此文也。
二十年,春,新作南门。何以书?讥。何讥尔?门有古常也。恶奢泰,不奉古制常法。
○恶,乌路反。
[疏]注“恶奢”至“常法”。
○解云:言其直是奢泰,不依古法,非僣天子也。隐五年传云“始僣诸侯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於此?僣诸公犹可言也,僣天子不可言也”。定二年“雉门及两观灾”之下,何氏云“立雉门两观不书者,僣天子不可言,虽在《春秋》中犹不书”。然则此新作南门书之,知不僣天子也。
夏,郜子来朝。郜子者何?未有存文,嫌不名,故执不知问。
○郜,古报反,姬姓之国,下同。
[疏]注“未有存”至“知问”。
○解云:桓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隐二年传云“始灭昉於此乎?前此矣”,何氏云“前此者,在春秋前,谓宋灭郜是也”。然则宋人灭郜在春秋之前,是以桓二年“取郜大鼎于宋”,自尔以来,不见存在之文。若然,则是失地之君,例合书名,而来朝不名,故执不知问。
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据邓、穀名。
[疏]注“据邓、穀名”。
○解云:即桓七年“夏,穀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是也。
兄弟辞也。郜、鲁之同姓,故不忍言其绝贱,明当尊遇之,异於邓、穀也。书者,喜内见归。
[疏]注“不忍”至“绝贱”。
○解云:即不书其名是也,何者?若非兄弟,宜书其名,绝而贱之。
○注“明当”至“见归”。
○解云:正以穀、邓书名,而此不名也。
五月,乙巳,西宫灾。西宫者何?小寝也。小寝则曷为谓之西宫?有西宫则有东宫矣。鲁子曰:“以有西宫,亦知诸侯之有三宫也。”西宫者,小寝内室,楚女所居也。礼,诸侯娶三国女,以楚女居西宫,知二国女於小寝内各有一宫也,故云尔。礼,夫人居中宫,少在前;右媵居西宫,左媵居东宫,少在后。
[疏]“西宫者何”。
○解云:欲言是庙,不书其谥;欲言居寝,而书宫举灾,故执不知问。
○注“西宫者”至“云尔”。
○解云:案襄九年“春,宋火”,传云“曷云或言灾,或言火?大者曰灾,小者曰火”,何氏云“大者,谓正寝、社稷、宗庙、朝廷也”。此西宫者,小寝内室,楚女所居也,何故不言火而书灾?彼传又云“内何以不言火?内不言火者,甚之也”,彼注云“《春秋》以内为天下法,动作当先自克责,故小有火如大有灾”,是以虽小言灾耳。
○“礼夫人居中宫”。
○解云:王者之制也。
西宫灾,何以书?记灾也。是时僖公为齐所胁,以齐媵为嫡,楚女废在西宫而不见恤,悲愁怨旷之所生也。言西宫不系小寝者,小寝夫人所统,妾之所系也。天意若曰楚女本当为夫人,不当系於齐女,故经亦云尔。
○为適,丁历反,又作“嫡”。
郑人入滑。
秋,齐人、狄人盟于邢。狄称人者,能常与中国也。
冬,楚人伐随。叛楚故也。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卫。贬狄者,为犯中国讳。
○为,于伪反,下“不为襄”、下文“为执”皆同。
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
夏,大旱。何以书?记灾也。新作南门之所生。
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霍,执宋公以伐宋。孰执之?楚子执之
译梁国灭亡了。这里没有记载谁去讨伐它,那么说“梁亡”是什么意思呢?这是依据“蔡溃”的写法,把梁国的灭亡当作是被侵伐而导致的。
[疏]注“据蔡”到“侵也”。
○解释说:就是上面四年春天,“公会齐侯”等等,“侵蔡,蔡溃”的那件事。
梁国是自己灭亡的。它自己灭亡是怎么回事呢?是像鱼从内部腐烂那样灭亡的。梁君施行严酷的刑罚,一家犯罪,四家连坐,全国之中,没有不受刑罚的人,百姓一旦全都相率离去,情形就像鱼腐烂一样。鱼腐烂是从内部开始的,所以说这样的话。记载它自己灭亡,是为了表明百姓得以离去,国君应当断绝(其统治)。
[疏]“鱼烂而亡也”。
○注“梁君”到“绝者”。
○《史记》、《春秋说》中有这段文字。
二十年,春天,新建南门。为什么要记载?是为了讥讽。讥讽什么呢?因为门有古制的常规。厌恶奢侈过度,不遵循古制的常规。
○恶,音乌路。
[疏]注“恶奢”到“常法”。
○解释说:意思是说这仅仅是奢侈过度,不依循古法,并不是僭越天子的礼制。隐公五年传中说“开始僭越诸侯是从这里开始吗?在此之前就有了。在此之前,那么为什么从这时开始记载?僭越诸侯还可以说,僭越天子则不可说”。定公二年“雉门及两观灾”之下,何氏说“建立雉门两观不记载,是因为僭越天子不可说,虽然在《春秋》中也不记载”。既然这样,那么这里新建南门被记载,就知道没有僭越天子了。
夏天,郜子来朝见。郜子是谁?因为郜国没有存在的记载,担心不称其名,所以持不知而问。
○郜,音古报,姬姓的国家,下面相同。
[疏]注“未有存”到“知问”。
○解释说:桓公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隐公二年传中说“开始灭亡是从这里开始吗?在此之前就有了”,何氏说“在此之前,是指在春秋之前,说的是宋国灭亡郜国”。既然这样,宋人灭亡郜国在春秋之前,所以桓公二年“取郜大鼎于宋”,从此以来,没有见到它存在的记载。如果这样,那么这就是失地的国君,按例应当称名,而来朝见却不称名,所以持不知而问。
失地的国君,为什么不称名?依据邓、穀称名。
[疏]注“据邓、穀名”。
○解释说:就是桓公七年“夏,穀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中说“都为什么称名?因为是失地的国君”。
这是兄弟之间的辞令。郜、鲁是同姓国家,所以不忍心说它断绝和卑贱,表明应当尊重对待它,与邓、穀不同。记载这件事,是因为喜悦内亲被归附。
[疏]注“不忍”到“绝贱”。
○解释说:就是不书其名,为什么?如果不是兄弟,应当书其名,断绝并卑贱它。
○注“明当”到“见归”。
○解释说:正是因为穀、邓书其名,而这里不书其名。
五月,乙巳日,西宫发生火灾。西宫是什么?是小寝。小寝为什么叫西宫?有西宫就有东宫了。鲁子说:“因为有西宫,也知道诸侯有三宫。”西宫,是小寝的内室,楚女居住的地方。礼制规定,诸侯娶三国的女子,因为楚女住在西宫,知道另外两国的女子在小寝内各有一宫,所以说这样的话。礼制规定,夫人住在中宫,稍微靠前;右媵住在西宫,左媵住在东宫,稍微靠后。
[疏]“西宫者何”。
○解释说:想说是庙,不书其谥号;想说是居住的寝宫,而书宫并举灾,所以持不知而问。
○注“西宫者”到“云尔”。
○解释说:查考襄公九年“春,宋火”,传中说“为什么有的说灾,有的说火?大的叫灾,小的叫火”,何氏说“大的,指正寝、社稷、宗庙、朝廷”。这西宫者,是小寝内室,楚女居住的地方,为什么不说是火而书灾?那传又中说“内宫为什么不说火?内宫不说火,是加重语气”,那注中说“《春秋》以内宫为天下法,行动应当先自我克制责备,所以小有火如同大有灾”,因此虽然小也说灾。
○“礼夫人居中宫”。
○解释说:这是王者的制度。
西宫发生火灾,为什么要记载?记录灾祸。当时僖公被齐国胁迫,把齐国的媵妾当作嫡妻,楚女被废黜在西宫而不被体恤,这是悲愁怨旷所产生的。说西宫不隶属于小寝,是因为小寝是夫人所统领,妾所隶属的。天意好像是说楚女本当为夫人,不应当隶属于齐女,所以经文也这样说。
○为適,音丁历,又作“嫡”。
郑国人进入滑国。
秋天,齐人、狄人在邢地结盟。狄人称人,是因为能经常与中国交往。
冬天,楚人讨伐随国。是因为随国背叛楚国。
二十一年,春天,狄人侵犯卫国。贬低狄人,是为了替侵犯中国避讳。
○为,音于伪,下“不为襄”、下文“为执”都相同。
宋人、齐人、楚人在鹿上结盟。
夏天,大旱。为什么要记载?记录灾祸。这是新建南门所导致的。
秋天,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在霍地会盟,抓住宋公来讨伐宋国。谁抓的?是楚子抓的。
。以下献捷贬。霍,《左氏》作“盂”。
[疏]“会于霍”。
○解云:《左氏》作“盂”,《穀梁》作“雩”,盖误,或所见异。
译以下记载了献捷之事,并加以贬斥。霍,《左氏传》写作“盂”。
[疏]“会于霍”。
○解释说:《左氏传》写作“盂”,《穀梁传》写作“雩”,大概是错误,或者是所见的版本不同。
○注“以下献捷贬”。
○解云:即下文“冬,楚人使宜申来献捷”,传云“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为执宋公贬”是也。
曷为不言楚子执之?据溴梁盟下执莒子、邾娄子,复出晋人也。
○溴,古阒反。
[疏]注“据溴梁盟”。
○解云:即襄十六年春,“公会晋侯、宋公”以下“于溴梁”,“晋人执莒子、邾娄子以归”是也。
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也。不与执为重,复举伐者,劫质诸侯,求其国事,当起也。不为襄公讳者,守信见执,无耻。说在下也。
[疏]注“劫质诸侯”。
○解云:言劫诸侯以为质而求其国,事当起也,是以执伐两举,见其外贪利也。下云“楚人谓宋人曰‘子不与我国,吾将杀子君矣’”是也。
冬,公伐邾娄。
楚人使宜申来献捷。此楚子也,其称人何?据称使知楚子。贬。曷为贬?据齐侯献戎捷不贬。为执宋公贬。曷为为执宋公贬?据上巳没不与执中国。宋公与楚子期以乘车之会,盖鹿上之盟。
[疏]注“盖鹿上之盟”。
○解云:即上文春“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是也。言鹿上盟为此约。公子目夷谏曰:“楚,夷国也,彊而无义,请君以兵车之会往。”宋公曰:“不可。吾与之约以乘车之会,自我为之,自我堕之,曰不可。”终以乘车之会往,楚人果伏兵车,执宋公以伐宋。诈谖劫质诸侯,求其国,当绝,故贬。
○堕,许规反。谖,音许援反,诈也;又音援。宋公谓公子目夷曰:“子归守国矣。国,子之国也。吾不从子之言,以至乎此。”公子目夷复曰:“君虽不言国,国固臣之国也。”所以坚宋公意,绝彊楚之望。
[疏]“君虽不言国”。
○解云:即言君假令不道是臣之国,今国当是为臣之国矣。所以坚宋公意,欲使宋公乃心在楚,不急求还。
○注“绝彊楚之望”。
○解云:欲绝楚人,使知宋难取,不复望之。
於是归,设守械而守国。楚人谓宋人曰:“子不与我国,吾将杀子君矣。”宋人应之曰:“吾赖社稷之神灵,吾国巳有君矣。”楚人知虽杀宋公,犹不得宋国,於是释宋公。宋公释乎执,走之卫。襄公本谓公子目夷曰“国,子之国也”。宋公愧前语,故惭不忍反,走之卫。不书者,执解而往,非出奔也。
○守,手又反,又如字。应,应对之应。
[疏]注“走之卫”至“奔也”。
○解云:正决襄十四年夏,“卫侯衎出奔齐”也。
公子目夷复曰:“国为君守之,君曷为不入?”然后逆襄公归。凡出奔归书,执获归不书者,出奔巳失国,故录还,应盗国,与执获者异,臣下尚随君事之,未失国,不应盗国,无为录也。
○国为,于伪反,下“为襄”、“为公子”,注“为没”、“故为”皆同。
[疏]注“凡出奔”至“为录也”。
○解云:正以桓十五年夏,郑伯突云云,彼传云“曷为或言归,或言复归?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不应盗国盗国,即入与复入是也,《春秋》皆录其归以别之。其执获而归不书者,本未失国,无义可著,何录之有?案下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冬,“曹伯襄复归于曹”,“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三十年“卫侯郑归于卫”;哀七年“秋,公伐邾娄。八月,己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八年夏,“归邾娄子益于邾娄”。然则三者皆执获而归,所以书之者,曹伯之下注云“执归不书,书者名恶当见”,其曹伯名者,剌天子归有罪也;卫侯归下注云“为杀叔武,恶天子归有罪也。执归不书,主书者,名恶当见也”;邾娄子益之下注云“善鲁能悔过归之”。
恶乎捷?捷乎宋。以上言伐宋。
○恶,音乌。曷为不言捷乎宋?据戎捷也。为襄公讳也。襄公本会楚,欲行霸忧中国也。不用目夷之言,而见诈执伐宋,几亡其国,
译○注“以下献捷贬”。
○解释说:即下文“冬天,楚国人派宜申来献送战利品”,《公羊传》说“这是楚子,为什么称他为‘人’呢?是贬低他。为什么贬低他?是因为他拘捕了宋公而贬低他”就是这个意思。
为什么不直接说楚子拘捕了他呢?依据溴梁盟时拘捕莒子、邾娄子,又再次举出晋人的例子。
○溴,音古阒反。
[疏]注“据溴梁盟”。
○解释说:即襄公十六年春天,“鲁公与晋侯、宋公”以下“在溴梁”,“晋人拘捕莒子、邾娄子回国”这件事。
不认可夷狄拘捕中原诸侯。不认可拘捕这一行为严重,又举出讨伐者,是因为劫持诸侯作为人质,索取其国家事务,应当兴起讨伐。不为襄公避讳,是因为守信却被人拘捕,是可耻的。解释在下面。
[疏]注“劫质诸侯”。
○解释说:意思是说劫持诸侯作为人质来索取其国家,事情应当兴起,所以拘捕和讨伐两者并举,显示其对外贪婪求利。下面说“楚人对宋人说‘你不把我国交给我,我就杀你的国君’”就是例证。
冬天,鲁公讨伐邾娄。
楚国人派宜申来献送战利品。这是楚子,为什么称他为“人”呢?依据称“使”知道是楚子。这是贬低。为什么贬低?依据齐侯献戎捷不被贬低。是因为拘捕宋公而贬低。为什么因为拘捕宋公而贬低?依据上文已说不认可拘捕中原诸侯。宋公与楚子约定以乘车之会,大概是指鹿上之盟。
[疏]注“盖鹿上之盟”。
○解释说:即上文春天“宋人、齐人、楚人在鹿上结盟”这件事。说鹿上之盟就是为此约定。公子目夷劝谏说:“楚国是夷狄国家,强大而不讲道义,请国君以兵车之会前往。”宋公说:“不行。我与他们约定以乘车之会,是我自己制定的,我自己破坏它,说不行。”最终还是以乘车之会前往,楚人果然埋伏兵车,拘捕宋公来讨伐宋国。欺诈狡诈劫持诸侯,索取其国家,应当断绝关系,所以贬低。
○堕,音许规反。谖,音许援反,欺诈的意思;又音援。宋公对公子目夷说:“你回去守国吧。国家,是你的国家。我不听从你的话,以至于到了这个地步。”公子目夷回答说:“国君虽然不说国家是您的,国家本来就是臣下的国家。”这是为了坚定宋公的心意,断绝强大楚国的指望。
[疏]“君虽不言国”。
○解释说:即说国君假使不说这是臣下的国家,现在国家应当是臣下的国家了。这是为了坚定宋公的心意,想让宋公的心留在楚国,不急于求归。
○注“绝彊楚之望”。
○解释说:想要断绝楚人的念头,让他们知道宋国难以夺取,不再指望它。
于是目夷回国,设置守卫器械来守国。楚人对宋人说:“你不把我国交给我,我就杀你的国君。”宋人回答说:“我们依靠社稷神灵,我国已经有国君了。”楚人知道即使杀了宋公,仍然得不到宋国,于是释放宋公。宋公被释放拘捕,逃往卫国。襄公原本对公子目夷说“国家,是你的国家”。宋公对前面的话感到羞愧,所以惭愧不忍心返回,逃往卫国。史书不记载,是因为拘捕解除后前往,不是出奔。
○守,音手又反,又如字。应,应对的应。
[疏]注“走之卫”至“奔也”。
○解释说:正是决断襄公十四年夏天,“卫侯衎出奔齐”这件事。
公子目夷回答说:“国家为您守着,国君为什么不回国?”然后迎接襄公回国。凡是出奔后回国记载,拘捕获释后回国不记载,是因为出奔已经失去国家,所以记录返回,对应盗取国家,与拘捕获释者不同,臣下还跟随国君侍奉,没有失去国家,不对应盗取国家,没有必要记录。
○国为,音于伪反,下“为襄”、“为公子”,注“为没”、“故为”都相同。
[疏]注“凡出奔”至“为录也”。
○解释说:正是桓公十五年夏天,郑伯突云云,那篇传文说“为什么有的说归,有的说复归?复归者,出奔时不好,归国时没有不好;复入者,出奔时没有不好,入国时有不好;入者出入都不好,归者出入都没有不好”,不对应盗取国家盗取国家,即入与复入就是,《春秋》都记录其归国以区别它们。那些拘捕获释而归不记载的,本来没有失去国家,没有道义可彰显,有什么可记录的?考察下面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拘捕曹伯给宋人”,冬天,“曹伯襄复归于曹”,“晋人拘捕卫侯归之于京师”;三十年“卫侯郑归于卫”;哀公七年“秋天,鲁公讨伐邾娄。八月,己酉,入邾娄,带着邾娄子益来”;八年夏天,“把邾娄子益归还给邾娄”。那么这三种都是拘捕获释而归,所以记载的原因,曹伯之下注释说“拘捕归国不记载,记载的是名恶应当显现”,那曹伯名字,是刺天子归国有罪;卫侯归下注释说“因为杀叔武,恶天子归国有罪。拘捕归国不记载,主要记载的是,名恶应当显现”;邾娄子益之下注释说“善鲁能悔过归之”。
捷在哪里?捷在宋国。以上说讨伐宋国。
○恶,音乌。为什么不直接说捷在宋国?依据戎捷。为襄公避讳。襄公原本会盟楚国,想要实行霸业忧虑中原。不听从目夷的话,而被欺诈拘捕讨伐宋国,几乎亡国,
[疏]注“不月者,因起其事”。
○解云:正以献戎捷书六月也。起事者,正以《春秋》之义,灭国例月,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类是也。今此宋公几亡国,是以为讳之,去其月以起其贤。
此围辞也,曷为不言其围?据上言守国,知围也。为公子目夷讳也。目夷遭难,设权救君,有解围存国免主之功,故为讳围,起其事,所以彰目夷之贤也。归捷书者,剌鲁受恶人物也。
○遭难,乃旦反。
[疏]“曷为不言其围”。
○案旧本传注三者皆作“围”字,唯有“守”下“知”上一“国”字,以其有皆作“围”字者,误。守国,即上传“设守械而守”是也。
[疏]注“设权”至“人物也”。
○解云:救君者,即上传“宋公释乎执,走之卫”是也。解围者,楚人释宋公,去而不复围也。
十有二月,癸丑,公会诸侯盟于薄。言诸侯者,起霍之会诸侯也。不序者,起公从旁以议释宋公,会盟一事也。言会者,因以殊诸侯也。
[疏]注“起霍之会诸侯也”。
○解云:即上文“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霍执宋公以伐宋”是,上文序之,下文总之,故得起其上会诸侯也。不序者,若其序之云公会某侯某侯,即无以见公从旁别来。今诸侯不序,并作一文,别言公会,则知鲁公从旁而来,是以不序诸侯,以起其义。
○注“会盟一事”至“侯也”。
○解云:上言会于霍,下言盟於薄,明其但是一出之行,而更言公会诸侯者,因以殊诸侯矣。
释宋公。执未有言释之者,此其言释之何?据执滕子至言释。
[疏]“释宋公”。
○解云:不言楚子释宋公者,何氏《废疾》:公羊以为公会诸侯释之,故不复出楚耳。
○注“据执”至“言释”。
○解云:即上十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是也。
公与为尔也。公与为尔奈何?公与议尔也。善僖公能与楚议释贤者之厄。不言公释之者,诸侯亦有力也。
[疏]“公与议尔”。
○解云:言鲁公与为释宋公之事也。
僖公卷十二(起二十二年,尽三十三年)
僖公卷十二(起二十二年,尽三十三年)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娄,取须朐。
○朐,其俱反,《左氏》作“句”。
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秋,八月,丁未,及邾娄人战于升陉。
○陉,音刑。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偏战者日尔,此其言朔何?据奚之战不言朔。
[疏]注“据奚之战不言朔”。
○解云:即桓十七年“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春秋说》以为五月朔日也。
《春秋》辞繁而不杀者,正也。繁,多也。杀,省也。正,得正道尤美。
○不杀,所戒反,注同。省,所景反。何正尔?宋公与楚人期战于泓之阳。泓,水名。水北曰阳。楚人济泓而来。济,渡。有司复曰:“请迨其未毕济而击之。”迨,及。宋公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厄人。吾虽丧国之馀,我虽前几为楚所丧,所以得其馀民以为国,喻褊弱。
○丧国,息浪反,注同。几,音祁。寡人不忍行也。”既济,未毕陈。有司复曰:“请迨其未毕陈而击之。”宋公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鼓不成列。”军法以鼓战,以金止,不鼓不战。不成列,未成陈也。君子不战未成陈之师。
○毕陈,直觐反,下及注同。巳陈,然后襄公鼓之,宋师大败。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临大事而不忘大礼,有君而无臣。言朔亦所以起有君而无臣,惜其有王德而无王佐也。若襄公所行,帝王之兵也。有帝王之君,宜有帝王之臣;有帝王之臣,宜有帝王之民。未能醇粹而守其礼,所以败也。
○王德,于况反,又如字,下“王佐”同。醇粹,音纯;下虽遂反。以为虽文王之战,亦不过
译[疏]注“不月者,因起其事”。
○解释说:这正是用献捷的文书来记载六月之事。所谓“起事”,正是依据《春秋》的义例,灭国通常要记载月份,如庄公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类就是如此。现在宋公几乎亡国,因此为他避讳,去掉月份记载以彰显他的贤德。
这是围城的措辞,为什么不直接说“围”呢?根据上文说“守国”,就知道是被围了。这是为公子目夷避讳。目夷遭遇危难,设下权谋救主,有解除围困、保全国家、使君主免祸的功劳,所以为他避讳“围”字,从而彰显他的贤德。记载献捷,是为了讥刺鲁国接受了敌国的战利品。
○遭难,“难”音乃旦。
[疏]“曷为不言其围”。
○查考旧本传注三者都写作“围”字,只有“守”字下、“知”字上多了一个“国”字,因为其他都作“围”字,所以这个“国”字是误字。守国,就是上文传文中“设置守备器械来守卫”的意思。
[疏]注“设权”至“人物也”。
○解释说:救君,就是上文传文中“宋公被释放,逃往卫国”的意思。解围,就是楚国人释放宋公,离开而不再围困。
十有二月,癸丑,鲁公会合诸侯在薄地结盟。说“诸侯”,是为了引出霍地会合诸侯之事。不依次序排列诸侯名号,是为了引出鲁公从旁参与商议释放宋公,会盟是一件事。说“会”,是为了以此区分诸侯。
[疏]注“起霍之会诸侯也”。
○解释说:就是上文“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在霍地会合,拘禁宋公以讨伐宋国”,上文依次排列,下文总括,所以能引出上文会合诸侯之事。不依次序排列,如果依次排列说鲁公会合某侯某侯,就无法看出鲁公是从旁另外来的。现在诸侯不依次序,合并为一文,另外说鲁公会合,就知道鲁公是从旁而来,所以不依次序排列诸侯,以引出其义。
○注“会盟一事”至“侯也”。
○解释说:上文说在霍地会合,下文说在薄地结盟,明白这只是一次出行,而再说鲁公会合诸侯,是为了以此区分诸侯。
释放宋公。拘禁没有说释放的,这里说释放是什么意思?根据拘禁滕子直到说释放。
[疏]“释宋公”。
○解释说:不说楚子释放宋公,为什么呢?何休《废疾》说:公羊认为鲁公会合诸侯释放了他,所以不再出现楚子。
○注“据执”至“言释”。
○解释说:就是上文十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拘禁滕子婴齐”的意思。
鲁公参与了这件事。鲁公参与这件事是怎么回事?鲁公参与了商议。称赞僖公能与楚国商议释放贤者的困境。不说鲁公释放了他,是因为诸侯也有力量。
[疏]“公与议尔”。
○解释说:是说鲁公参与了释放宋公这件事。
僖公卷十二(起二十二年,尽三十三年)
僖公卷十二(起二十二年,尽三十三年)
二十有二年,春,鲁公讨伐邾娄,夺取须朐。
○朐,音其俱,《左氏》作“句”。
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讨伐郑国。
○秋,八月,丁未,与邾娄人在升陉作战。
○陉,音刑。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与楚人在泓水作战,宋军大败。偏战应当记载日期,这里记载朔日是什么意思?根据奚之战不记载朔日。
[疏]注“据奚之战不言朔”。
○解释说:就是桓公十七年“五月,丙午,与齐师在奚作战”,《春秋说》认为五月朔日。
《春秋》文辞繁复而不简省,是因为正确。繁,多。杀,省。正,符合正道尤其美好。
○不杀,音所戒,注同。省,音所景。为什么正确呢?宋公与楚人约定在泓水北岸作战。泓,水名。水北叫阳。楚人渡过泓水而来。济,渡。官吏禀报说:“请趁他们还没完全渡河时攻击他们。”迨,及。宋公说:“不行。我听说,君子不趁人之危。我虽然是亡国的残余,我虽然先前几乎被楚国灭亡,所以得以保留残余百姓作为国家,比喻狭小微弱。
○丧国,音息浪,注同。几,音祁。寡人忍心这样做。”已经渡河,还没完成布阵。官吏禀报说:“请趁他们还没完成布阵时攻击他们。”宋公说:“不行。我听说,君子不攻击没排好阵势的军队。”军法以鼓声进军,以金声停止,不击鼓不作战。不成列,没排好阵势。君子不攻击没排好阵势的军队。
○毕陈,音直觐,下及注同。巳陈,然后襄公击鼓,宋军大败。所以君子推崇他不攻击没排好阵势的军队,面临大事而不忘记大礼,有君主而没有臣子。记载朔日也是为了引出有君主而没有臣子,惋惜他有王德而没有王佐。如果襄公所行的,是帝王的军队。有帝王的君主,应该有帝王的臣子;有帝王的臣子,应该有帝王的百姓。没能纯粹而坚守礼制,所以失败了。
○王德,音于况,又如字,下“王佐”同。醇粹,音纯;下虽遂反。认为即使是文王的战争,也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