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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公羊传注疏十九

成公卷十八(起十一年,尽十八年)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430–447 段

并绝其国,故以出国录也。不月者,小国也。

  [疏]“周公者何”。

  ○解云:既是周臣,自周无出,而经书出,故执不知问。

译并且断绝了那个国家,所以用“出”字来记录这件事。不记载月份,是因为它是小国。

[疏]“周公者何”。

○解释说:既然他是周朝的臣子,从周朝的角度来说没有“出”这一说,而经文却记载了“出”,因此持着不知道的态度来提问。

○注“私土不听”至“小国”。

  ○解云:《春秋》之例,大国君奔,例皆书月,即桓十六年“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之属是也。小国例时者,即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齐”,及此经书春皆是也。又《王制》云“天子三公之田视公侯”,既视公侯,何言小国者?据其私土之言也。周公本是小国诸侯,而入为天子三公,於王畿之内,虽有采地,但从私土而去,故从小国例。

  夏,公会晋侯、卫侯于沙泽。

  ○沙泽,素禾反,又如字,二传作“琐泽”,定七年同。

  秋,晋人败狄于交刚。

  冬,十月。

  十有三年,春,晋侯使郤锜来乞师。

  ○郤锜,鱼绮反。

  三月,公如京师。月者,善公尊天子。

  [疏]注“月者,善公尊天子”者。解云:正以朝聘时故也。

  夏,五月,公自京师遂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娄人、滕人伐秦。其言自京师何?据僖公二十八年诸侯遂围许,不言自王所。

  [疏]“五月”至“自京师”。

  ○解云:“公”下“自”上有“至”字者,衍文。

  ○注“据僖公”至“自王所”。

  ○解云:僖二十八年“冬,公会晋侯”以下“于温。天王狩于河阳”,“壬申,公朝于王所”,“诸侯遂围许”是也。然则彼亦朝天子而往围许,不言自王所,与此异,故难之。

  公凿行也。以起公凿行也。凿犹更造之意。

  ○凿,在洛反,造意也。公凿行奈何?不敢过天子也。时本欲直伐秦,涂过京师,不敢过天子而不朝,复生事脩朝礼而后行,故起时,善而褒成其意,使若故朝然后生事也。间无事,复出公者,善公凿行。

  ○复出,扶又反。

  [疏]注“生事脩朝礼而行”者。

  ○解云:“生事”之上,亦有“复”字者,衍文。

  ○注“间无事复出”至“凿行”。

  ○解云:昭十三年“秋,公会刘子、晋侯”以下“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注云“不言刘子及诸侯者,间无异事可知矣”。然则彼以间无事,不劳重举刘子及诸侯,此亦间无事,但言夏五月遂会晋侯以下伐秦足矣。而重举公者,善公凿行故也。定四年召陵之会再言公者,彼注自具。

  曹伯庐卒于师。

  ○庐,力吴反,本亦作“卢”。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月者,危公幼而远用兵。

  [疏]注“月者,危公幼而远用兵”者。解云:正以凡致例时,故如此解。

  冬,葬曹宣公。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莒大于邾娄,至此乃卒者,庶其见杀不得卒。至此始卒,又不得日。

  [疏]注“莒大子”至“不得卒”。

  ○解云:正以庄十六年冬十有二月,“邾娄子克卒”;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娄子琐卒”。《春秋》之序莒常在上,而至此乃卒者,正由文十八年“莒弑其君庶其”,是以不得书其卒矣。

  ○注“至此始卒又不得日”。

  ○解云:邾娄子之卒,所以书日者,非直行进,其邾子克往前已卒,是以《春秋》得详录之。今此始卒,故不得书日。曹书日者,何氏云“老,使世子来朝,《春秋》敬老重恩,故为鲁恩录之尤深”是也。然则此注何以不言故不得日,而言又者?欲道曹伯终生虽亦始卒,但於鲁有恩,是以书日。今此莒子非直始卒,又无善行,是以不日。

  夏,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

  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凡娶早晚皆不讥者,从纪履緰一讥而已。

  ○凡取,本又作“娶”。

  [疏]注“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

  ○解云:隐二年注云“不亲迎例月,重录之”。今此不月者,盖以成公即位十有四年,始娶元妃,非重继嗣之义,故略之。

  ○注“凡娶早”至“讥而已”。

  ○解云:隐二年“九月,纪履緰来逆女”,传云“外逆女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不亲迎也。始不亲迎,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讬始焉尔。

译○注“私土不听”至“小国”。

○解释说:《春秋》的体例,大国国君出奔,通常都记载月份,即桓公十六年“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之类就是如此。小国通常记载季节的,即昭公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齐”,以及此处经文记载春季都是如此。又《王制》说“天子三公的封地视同公侯”,既然视同公侯,为什么说小国呢?这是根据“私土”的说法而言的。周公原本是小国诸侯,而入朝担任天子三公,在王畿之内,虽然拥有采邑,但他是从私有的土地出发,所以遵循小国的体例。

夏,鲁公与晋侯、卫侯在沙泽会盟。

○沙泽,“沙”音素禾,又读如本字,两《传》作“琐泽”,定公七年相同。

秋,晋人在交刚打败狄人。

冬,十月。

十有三年,春,晋侯派郤锜来请求出兵。

○郤锜,“锜”音鱼绮。

三月,鲁公前往京师。记载月份,是赞许鲁公尊崇天子。

[疏]注“记载月份,是赞许鲁公尊崇天子”。解释说:正是因为他去朝聘的缘故。

夏,五月,鲁公从京师随即与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娄人、滕人一起讨伐秦国。说“从京师”是什么意思?依据僖公二十八年诸侯随即围攻许国,并没有说“从王所”。

[疏]“五月”至“从京师”。

○解释说:“公”字下“自”字上有“至”字,是衍文。

○注“依据僖公”至“从王所”。

○解释说:僖公二十八年“冬,鲁公与晋侯”以下“在温。天王在河阳巡狩”,“壬申,鲁公在王所朝见”,“诸侯随即围攻许国”就是如此。那么,那里也是朝见天子后去围攻许国,不说“从王所”,与此处不同,所以提出疑问。

鲁公改变了行程。用“从京师”来兴起鲁公改变行程的意思。凿,有重新制造的意思。

○凿,音在洛,有制造的意思。鲁公改变行程是怎样的?是不敢直接经过天子而不朝见。当时本打算直接讨伐秦国,路途经过京师,不敢经过天子而不朝见,于是又生事端,修习朝见之礼然后才出发,所以兴起当时的情境,赞许并褒扬他的心意,使得看起来像是特意朝见然后才生出讨伐之事。中间没有别的事,又单独提及鲁公,是赞许鲁公改变行程。

○复出,“复”音扶又。

[疏]注“生事修习朝见之礼然后出发”。

○解释说:“生事”之上,也有“复”字,是衍文。

○注“中间没有别的事又单独提及”至“改变行程”。

○解释说:昭公十三年“秋,鲁公与刘子、晋侯”以下“在平丘。八月,甲戌,在平丘结盟”,注解说“不说刘子及诸侯,是因为中间没有别的事可知”。那么,那里因为中间没有别的事,不必重复列举刘子及诸侯,这里也是中间没有别的事,只说夏五月随即与晋侯以下讨伐秦国就足够了。而重复提及鲁公,是因为赞许鲁公改变行程的缘故。定公四年召陵之会再次提及鲁公,那里的注解说得很清楚。

曹伯庐死在军中。

○庐,音力吴,本也作“卢”。

秋,七月,鲁公从讨伐秦国回来。记载月份,是担忧鲁公年幼却远行用兵。

[疏]注“记载月份,是担忧鲁公年幼却远行用兵”。解释说:正是根据凡是致仕(回国)通常记载季节的体例,所以这样解释。

冬,安葬曹宣公。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死。莒国大于邾娄,到这时才记载死,是因为庶其被杀不得记载死。到这时才记载死,又不得记载日期。

[疏]注“莒大于”至“不得记载死”。

○解释说:正是根据庄公十六年冬十有二月,“邾娄子克死”;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娄子琐死”。《春秋》中莒国的记载常在前面,而到这时才记载死,正是由于文公十八年“莒国杀其君庶其”,所以不得记载他的死。

○注“到这时才记载死又不得记载日期”。

○解释说:邾娄子之死,所以记载日期,是因为并非直接按常规进位,其邾子克以前已经死了,所以《春秋》得以详细记录。现在这里才记载死,所以不得记载日期。曹伯记载日期,何氏说“年老,派世子来朝见,《春秋》敬老重恩,所以为鲁国的恩义记录得尤为深切”就是如此。那么,此注为什么不说明原因不得记载日期,而说“又”呢?是想说曹伯终生虽然也是才记载死,但对鲁国有恩,所以记载日期。现在这个莒子不仅才记载死,又没有善行,所以不记载日期。

夏,卫国的孙林父从晋国回到卫国。

秋,叔孙侨如到齐国迎娶女子。凡是娶妻早晚都不讥讽的,跟随纪履緰一次讥讽就够了。

○凡取,本又作“娶”。

[疏]注“秋,叔孙侨如到齐国迎娶女子”。

○解释说:隐公二年注解说“不亲迎通常记载月份,重视记录”。现在这里不记载月份,大概是因为成公即位十有四年,才娶元妃,不是重视继嗣的意义,所以略去。

○注“凡是娶妻早”至“讥讽而已”。

○解释说:隐公二年“九月,纪履緰来迎娶女子”,传文说“外邦迎娶女子不记载,这为什么记载?讥讽。讥讽什么?讥讽开始不亲迎。开始不亲迎,是从这里开始的吗?在此之前就有了。在此之前,那么为什么从这里开始?寄托开始于此罢了。”

曷为讬始焉尔?《春秋》之始也”。然则宣公元年春,“公子遂如齐逆女”,丧服未除,是其大早也。成公十四年秋,始使侨如如齐逆女,非重继嗣之义,是其大晚也。故言凡娶早晚矣。但略举一二人,则桓公三年娶于齐,文公四年娶于齐,合在其间也。然则诸侯之法合亲迎,而鲁侯悉使大夫,所以不复发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讥不亲迎”者,正欲从隐二年纪履緰之一讥而已,是以不复发传以解之。旧解云隐二年履緰之下,注云“内逆女常书,外逆女但疾始不常书者,明当先自详正,躬自厚而薄责於人,故略外也”。然则外之娶妻,莫问早晚,其不亲迎者,皆不复书。而讥之者,悉从履緰之经一讥而已。所以此处注之者,正以内逆女常书之末,是以於此处决之。更有或解,不足述也。

译为什么要从开始说起呢?因为这是《春秋》记载的开端。然而宣公元年春天,“公子遂前往齐国迎接新娘”,此时丧服尚未脱去,这是娶妻太早了。成公十四年秋天,才开始派遣侨如前往齐国迎接新娘,这不是重视继承宗嗣的道义,这是娶妻太晚了。所以说凡是娶妻都有早晚之分。只是简略地举出一两个人为例,那么桓公三年在齐国娶妻,文公四年在齐国娶妻,都包含在这两者之间了。既然诸侯的法度应当亲自迎亲,而鲁国国君全都派遣大夫去迎亲,所以不再另外发传解释“为什么记载?是为了讥讽。讥讽什么呢?讥讽不亲自迎亲”,正是想要遵循隐公二年记载履緰的那一次讥讽罢了,因此不再另外发传来解释。旧有的解释说,在隐公二年履緰的记载之下,注解说“国内迎娶新娘通常记载,国外迎娶新娘只讥讽开始而不常记载,这是表明应当先详细端正自己,对自己要求严格而对别人要求宽松,所以略去国外的记载”。那么国外娶妻,不论早晚,那些不亲自迎亲的,都不再记载。而加以讥讽的,全都依据履緰经文的那一次讥讽罢了。所以在这里作注,正是因为在“国内迎娶新娘通常记载”这句话的末尾,因此在这里决断。还有其他的解释,不值得陈述。

郑公子喜率师伐许。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

  冬,十月,庚寅,卫侯臧卒。

  秦伯卒。

  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卫定公。

  三月,乙巳,仲婴齐卒。仲婴齐者何?疑仲遂后,故问之。

  [疏]注“疑仲”至“故问之”。解云:何氏欲解弟子问所不知之意,何者?欲言仲遂之子,宜称公孙,今经称仲,故执不知问。

  公孙婴齐也。未见於经,为公孙婴齐,今为大夫死,见於经,为仲婴齐。

  ○未见,贤遍反,下同,年末及注皆同。

  [疏]注“未见於经”至“仲婴齐”。

  ○解云:未见於经者,谓未作大夫不得见于经。当尔之时,犹为公子之子,故为公孙婴齐矣。今为大夫而死,得见于经,更为公子之孙,孙以王父字为氏,故为仲婴齐矣。其更为公子之孙之事,其说在下。

  公孙婴齐,则曷为谓之仲婴齐?为兄后也。为兄后,则曷为谓之仲婴齐?据本公孙。

  [疏]注“据本公孙”。

  ○解云:言其本公孙,昭穆须正,虽代兄为大夫,宁得更为公孙之子乎?故难之。

  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更为公孙之子,故不得复氏公孙。

  ○复氏,扶又反,年内同。为人后者为其子,则其称仲何?据氏非一。孙以王父字为氏也。谓诸侯子也。顾兴灭继绝,故纪族明所出。然则婴齐孰?后归父也。归父使于晋而未反。宣公十八年自晋至柽奔齐,讫今未还。

  ○使于,所吏反,及下“使乎”同。何以后之?据已绝也。叔仲惠伯,傅子赤者也。叔仲者,叔彭生氏也。文家字积於叔,叔仲有长幼,故连氏之。经云仲者,明《春秋》质家,当积於仲。惠,谥也。

  ○长,丁丈反。

  [疏]注“叔仲者,叔彭生氏也”。解云:即文十一年叔彭生之氏族也。

  ○注“文家字积於叔”至“谥也”。

  ○解云:知如此者,正以大姒之子皆称叔,唯有摐季而已,是文家字积於叔之义也。注言此者,欲道彭生之经,所以不连仲之意也。云叔仲有长幼,故连氏之者,注言此者,欲道彭生之传所以连叔仲之意也。何者?彭生之祖生於叔氏,其父武仲又长幼当仲,是以彭生远而言之,虽非正礼,要是当时之事,是以传家述其私称,连言仲矣。

  ○注“经云仲”至“积於仲”。

  ○解云:注言此者,欲道婴齐此经,何故不连其父归父之字,而单言仲者,欲明《春秋》当质,正得积於仲,是以不得更以佗字连之。

  文公死,子幼。子赤幼也。公子遂谓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愿与子虑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礼,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行役以妇人从,適四方,乘安车,自称曰老夫。

  ○相之,贞亮反,下同。

  [疏]注“礼大夫”至“称曰老夫”。

  ○解云:皆上《曲礼》文。郑氏云“致其所掌之事於君而告老。谢犹听也。君必有命,劳若辞谢之,其有德尚壮,则不听耳。几杖、妇人、安车,所以养其身体也。安车坐乘,若今小车也。老夫,老人称也。亦明君贪贤,《春秋传》曰:‘老夫耄矣’”是也。

  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与谋,退而杀叔仲惠伯,弑子赤而立宣公。杀叔仲惠伯不书者,举弑君为重。叔仲惠伯事与荀息相类,不得为累者,有异也。叔仲惠伯直先见杀尔,不如荀息死之。

  ○杀子,音弑。

  [疏]注“叔仲惠伯”至“息死之”。解云:僖十年春,“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传云“及者何?累也。弑君多矣,舍此无累者乎?曰有,孔父、仇牧皆累也。舍孔父、仇牧无累者乎?曰有。有则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荀息”,“骊姬者,国色也。献公爱之甚,欲立其子,於是杀世子申生。申生者,里克傅之。献公病将死,谓荀息曰:‘士何如则可谓之信矣?’荀息对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献公死,奚齐立。里克谓荀息曰:‘君杀正

译郑国公子喜率领军队讨伐许国。

九月,侨如护送夫人妇姜氏从齐国回到鲁国。

冬季,十月,庚寅日,卫国国君臧去世。

秦国国君去世。

鲁宣公十五年,春季,周历二月,安葬卫国定公。

三月,乙巳日,仲婴齐去世。仲婴齐是谁?因为怀疑他是仲遂的后代,所以对此进行询问。

【疏】注释说“怀疑仲遂的后代”到“所以对此进行询问”。解释说:何休想要解释弟子询问所不知之意的原因,是什么呢?想要说仲遂的儿子,按理应该称为公孙,如今经文称他为仲,所以持不知的态度进行询问。

他是公孙婴齐。此前未曾出现在经文中,称为公孙婴齐;如今作为大夫去世,出现在经文中,称为仲婴齐。

○“未见”,音贤遍,以下相同,年末及注释皆同。

【疏】注释说“未曾出现在经文中”到“仲婴齐”。

○解释说:未曾出现在经文中,是指他尚未担任大夫,因此不得出现在经文中。在那时,他仍是公子的儿子,所以称为公孙婴齐。如今他作为大夫去世,得以出现在经文中,又成为公子的孙子,孙子以祖父的字作为氏,所以称为仲婴齐。他再次成为公子之孙这件事,其说法在下文。

公孙婴齐,那么为什么称他为仲婴齐?因为他继承了兄长的宗嗣。继承了兄长的宗嗣,那么为什么称他为仲婴齐?依据他原本是公孙的身份。

【疏】注释说“依据他原本是公孙的身份”。

○解释说:说他是原本的公孙,昭穆次序需要端正,虽然代替兄长担任大夫,难道还能再成为公孙的儿子吗?所以对此提出质疑。

作为继承人的人,就是作为他的儿子。再次成为公孙的儿子,所以不能再以公孙为氏。

○“复氏”,音扶又,年内相同。作为继承人成为他的儿子,那么他称仲的依据是什么?依据氏名不唯一。孙子以祖父的字作为氏。这是指诸侯的儿子。鉴于兴起灭亡的家族、延续断绝的血脉,所以记录族属以明确出身。那么婴齐是继承谁的宗嗣?是继承归父的宗嗣。归父出使晋国而没有返回。宣公十八年从晋国到达柽地后逃往齐国,至今没有回来。

○“使于”,音所吏,及下文“使乎”相同。为什么继承他的宗嗣?依据他的宗嗣已经断绝。叔仲惠伯,是子赤的师傅。叔仲,是叔彭生的氏。文公家族的字辈积累在“叔”上,叔仲有长幼之分,所以连称氏名。经文说“仲”,表明《春秋》崇尚质朴,应当积累在“仲”上。惠,是谥号。

○“长”,音丁丈。

【疏】注释说“叔仲,是叔彭生的氏”。解释说:就是文公十一年叔彭生的氏族。

○注释说“文公家族的字辈积累在‘叔’上”到“谥号”。

○解释说:知道这样,正是由于大姒的儿子都称叔,只有摐季例外,这是文公家族字辈积累在“叔”上的含义。注释这样说,是为了说明彭生的经文,为什么不连称“仲”的原因。说叔仲有长幼之分,所以连称氏名,注释这样说,是为了说明彭生的传文之所以连称“叔仲”的原因。为什么呢?彭生的祖父出生在叔氏,他的父亲武仲又按长幼次序应当称仲,所以彭生从远祖来说,虽然不是正礼,但确实是当时的事情,所以传文叙述其私称,连称“仲”了。

○注释说“经文说‘仲’”到“积累在‘仲’上”。

○解释说:注释这样说,是为了说明婴齐这条经文,为什么不连称他父亲归父的字,而单独说“仲”的原因,想要表明《春秋》应当质朴,正得积累在“仲”上,所以不能再以其他字连称。

文公去世,儿子年幼。子赤年幼。公子遂对叔仲惠伯说:“国君年幼,怎么办?希望与您共同谋划。”叔仲惠伯说:“您辅佐他,我怀抱他,礼制规定,大夫七十岁退休。如果不能获准退休,则必定赐给他几杖,出行服役由妇人跟随,前往四方,乘坐安车,自称老夫。

○“相之”,音贞亮,以下相同。

【疏】注释说“礼制规定大夫”到“自称老夫”。

○解释说:都出自《曲礼》上文。郑玄说:“将所掌管的事务交给国君而告老。谢,犹听也。国君必定有命令,慰劳或辞谢他,如果有德行且尚壮,则不听。几杖、妇人、安车,是用来保养身体的。安车坐着乘坐,如同现在的小车。老夫,是老人的称呼。也表明国君贪恋贤才,《春秋传》说:‘老夫耄矣’”就是这样。

有什么年幼的国君呢?公子遂知道不能与他谋划,退下后杀死了叔仲惠伯,弑杀子赤而立宣公。杀死叔仲惠伯没有记载,是因为举出弑君为重。叔仲惠伯的事迹与荀息相似,不能成为连累的原因,是因为有差异。叔仲惠伯只是先被杀死罢了,不如荀息那样死去。

○“杀子”,音弑。

【疏】注释说“叔仲惠伯”到“荀息死去”。解释说:僖公十年春季,“晋里克弑杀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传文说“及是什么意思?连累。弑君的多了,舍弃这个没有连累的吗?回答说有,孔父、仇牧都是连累的。舍弃孔父、仇牧没有连累的吗?回答说有。有那么这个为什么记载?因为贤德。荀息有什么贤德”,“骊姬,是国色。献公非常喜爱她,想要立她的儿子,于是杀死了世子申生。申生,是里克辅佐的。献公病重将死,对荀息说:‘士人怎样才可以称为守信呢?’荀息回答说:‘使死者复生,生者不羞愧于自己的言语,就可以称为守信了。’献公去世,奚齐即位。里克对荀息说:‘国君杀死了正

而立不正,废长而立幼,如之何?原与子虑之。’荀息曰:‘君尝讯臣矣,臣对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里克知其不可与谋,退弑奚齐。荀息立卓子,里克弑卓子,荀息死之”。若然,桓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案彼传文,则孔父亦先见杀,与此正同,而得为累者,正以“孔父生存,殇公不可得而弑,故於是先攻孔父之家。殇公知孔父死,已必死,趋而救之,皆死焉。孔父正色而立于朝,则人莫政过而致难於其君者,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然孔父虽先见杀,而事君之正义形于颜色,岂如惠伯但为傅子赤而吝之,公子遂但欲弑子赤而杀之,不畏惠伯卫若,宁得类於孔父乎?若然,内之弑例皆讳不书,假令成累,安可作文?而注言此者,虽不言弑,宜言冬十月子赤及叔彭生卒。案今文公十八年经,直言“冬,十月,子卒”,故言不得为累矣。

译如果立嗣不合正道,废长立幼,该怎么办?我与你共同商议。”荀息说:“国君曾询问过我,我回答说,假如死者复生,生者对自己的话不感到羞愧,就可以称为诚信了。”里克知道荀息不可与之谋划,退下后杀死了奚齐。荀息立卓子为君,里克又杀死了卓子,荀息为此殉死”。如果这样,桓公二年“宋督杀了他的国君与夷,以及他的大夫孔父”,根据那篇传文的记载,孔父也是先被杀死的,这与这里的情况完全相同,而孔父能构成“累”(连及),正是由于“孔父活着,殇公就不可能被杀,所以先攻打孔父的家。殇公知道孔父死后,自己必定会死,急忙跑去救援,两人都死了。孔父在朝廷上神色庄重地站立,那么人们就没有人敢越过他而向国君施加祸难,孔父可以说是正义表现在神色上了”。然而孔父虽然先被杀,但他侍奉国君的正义表现在神色上,难道像惠伯仅仅为了傅子赤而吝惜,公子遂仅仅想杀子赤而杀他,不畏惧惠伯的护卫,就能与孔父相提并论吗?如果这样,鲁国国内弑君的例子都因避讳而不记载,假使构成“累”,怎么能写成经文呢?而注解说这里,虽然不说是弑君,应当说“冬十月,子赤和叔彭生死去”。考察现在文公十八年的经文,直接说“冬,十月,子卒”,所以说不能构成“累”了。

宣公死,成公幼,臧宣公者相也。臧孙许,宣谥。君死不哭,聚诸大夫而问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为之?”诸大夫皆杂然曰:“仲氏也,其然乎?”於是遣归父之家,时见君幼,欲以防示诸大夫。

  ○杂,七合反,又如字。

  [疏]注“时见君”至“诸大夫”。

  ○解云:於时见君幼少,恐有祸变,欲以有防卫之义,示其诸大夫。

  然后哭君。归父使乎晋,还自晋,至柽,闻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踊,反命于介,自是走之齐。鲁人徐伤归父之无后也。徐者,皆共之辞也。关东语伤其先人为恶身见逐绝不忿怼也。於是使婴齐后之也。弟无后兄之义,为乱昭穆之序,矣父子之亲,故不言仲孙,明不与子为父孙。

  [疏]注“弟无后兄”至“为父孙”。

  ○解云:案《异义》“《公羊》说”云“质家立世子弟,文家立世子子,而《春秋》从质,故得立其弟”。以此言之,婴齐为兄后,正合诸《春秋》之义,何得谓之乱昭穆之序者?正以质家立世子弟者,谓立之为君而已,岂谓作世子之子乎?今婴齐后之者,若为归父之子然,故为乱昭穆之序。言失父子之亲者,若后归父,即不为仲遂之子,故云失父子之亲矣。

  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娄人同盟于戚。

  ○世子成,音恤,本或作“成”。晋侯执曹伯归之于京师。为篡喜时。

  ○为,于伪反。

  [疏]注“为篡喜时”者。即昭二十年传云“何贤乎公子喜时?让国也。其让国奈何?曹伯庐卒于师”,注云“在成十三年”;传又云“公子喜时,见公子负刍之当主也,逡巡而退”是也。

  公至自会。

  夏,六月,宋公固卒。不日者,多取三国媵,非礼,故略之。

  [疏]注“不日者多”至“略之”。

  ○解云:即上九年“伯姬归于宋”之时,“卫人来媵”,“晋人来媵”,“齐人求媵”,传云“三国来媵,非礼也”是。宋得用天子礼而非之者,其婚娶当从诸侯故也,虽於伯姬为荣,而宋公有失,故死略之。

  楚子伐郑。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

  ○共,音恭。

  宋华元出奔晋归于宋。不省文复出宋华元者,朱公卒,子幼,华元以忧国为大夫山所谮,出奔晋。晋人理其罪,宋人反华元诛山,故繁文大之也。言归者,明出入无恶。

  [疏]注“不省文”至“文大之也”。

  ○解云:襄三十年秋,“郑良霄出奔许,自许入于郑”,彼则省文,不言郑良霄自许入于郑,今则不省文,故决之。必知不省文是大之者,正以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呼!其中必有美者焉,不可不察”,故知也。言华元以忧国为大夫山所谮,出奔晋者,皆《春秋说》文也。

  ○注“言归者,明出入无恶”。

  ○解云:即上桓十五年传例云“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是也。

  宋杀其大夫山。不氏者,见杀在华元归后,嫌直自见杀者,故贬之,明以谮华元故。

  [疏]注“不氏者”至“华元故”。

  ○解云:襄二十三年夏,“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陈侯之弟光自楚归于陈”,注云“前为二庆所谮,出奔楚。楚人治其罪,陈人诛二庆反光,故言归。宋大夫山谮华元贬,此不贬者,杀二庆而光归,谮光可知”然则今此华元归后,山见杀,故须贬山以见其义矣。山者,鱼石之亲,若其不贬,宜言鱼山也。

  宋鱼石出奔楚。与山有亲,恐见及也。后得言复入者,出无恶,知非君漏言,鱼石不杀山。.

  [疏]注“与山有亲,恐见及也”。

  ○解云:知如此者,襄二十年秋,“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蔡公子履出奔楚”,同称公子,亲眷明矣。今此“宋杀其大夫山。宋鱼石出奔楚”,文与彼同,故知山之亲也。但山以谮华元而见贬,是以不得言鱼矣。

  ○注“后得言复”至“不杀山”。

  ○解云:复入者,即下十

译宣公去世,成公年幼,臧宣公担任相国。臧孙许,是宣公的谥号。国君去世却不哭,召集各位大夫询问说:“从前叔仲惠伯的事情,是谁做的?”各位大夫杂乱地回答说:“是仲氏做的,大概是这样吧?”于是派遣归父回家,当时因为国君年幼,想要以此防备之意示众于各位大夫。

杂,音七合,又读如本字。

[疏]注“时见君”至“诸大夫”。

○解释说:当时看见国君年幼,担心有祸变,想要以有防卫的意义,示众于各位大夫。

然后才哭国君。归父出使晋国,从晋国返回,到达柽地,听说国君去世,家中派人来召他,他清扫地面,挂起帷帐,哭国君并跳踊,向副使报告使命,从此逃往齐国。鲁国人慢慢为归父没有后代而悲伤。徐,是大家都共同这样说的语气词。关东地区的话,为祖先作恶、自身被驱逐、绝嗣而不怨恨感到悲伤。于是让婴齐为归父的后嗣。弟弟没有为兄长立后嗣的道理,因为这会扰乱昭穆的次序,失去父子之亲,所以不称仲孙,表明不让他作为儿子的孙子。

[疏]注“弟无后兄”至“为父孙”。

○解释说:按《异义》中“《公羊》说”称:“质朴之家立世子的弟弟,文饰之家立世子的儿子,而《春秋》遵循质朴,所以可以立其弟。”据此而言,婴齐为兄长立后嗣,正符合《春秋》之义,怎么能说是扰乱昭穆的次序呢?正是因为质朴之家立世子的弟弟,是指立他为国君罢了,哪里是说让他做世子的儿子呢?现在婴齐为归父立后嗣,如同做归父的儿子一样,所以说是扰乱昭穆的次序。说失去父子之亲,是因为如果为归父立后嗣,就不再做仲遂的儿子,所以说失去父子之亲了。

癸丑日,鲁成公会合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娄人在戚地结盟。

○世子成,音恤,有的版本写作“成”。晋侯逮捕曹伯,把他押送到京师。这是因为曹伯篡位,公子喜时让国。

○为,音于伪。

[疏]注“为篡喜时”者。即昭公二十年的传文说:“为什么赞美公子喜时?因为他让国。他让国是怎样的?曹伯庐死在军中”,注说“在成公十三年”;传文又说“公子喜时,看见公子负刍应当主持国政,就退让了”就是这样。

鲁成公从会盟之地回来。

夏季,六月,宋公固去世。不记载日期,是因为他多娶了三个国家的媵妾,不合礼制,所以略去不记。

[疏]注“不日者多”至“略之”。

○解释说:即上文九年“伯姬嫁到宋国”的时候,“卫人来送媵妾”,“晋人来送媵妾”,“齐人求送媵妾”,传文说“三个国家来送媵妾,不合礼制”就是这样。宋国使用天子的礼制却是不对的,他的婚娶应当遵循诸侯的礼制,虽然对伯姬来说是荣耀,但宋公有过失,所以在他去世时略去不记。

楚子攻打郑国。

秋季,八月,庚辰日,安葬宋共公。

○共,音恭。

宋华元出奔晋国,后回到宋国。不省略文字再次出现宋华元,是因为朱公去世,儿子年幼,华元因忧国被大夫山谗言陷害,出奔晋国。晋人审理他的罪行,宋人召回华元并诛杀了山,所以用繁复的文辞来褒扬他。说“归”,表明出奔和回归都没有过错。

[疏]注“不省文”至“文大之也”。

○解释说:襄公三十年秋季,“郑良霄出奔许,从许进入郑国”,那里省略了文字,不说郑良霄从许进入郑国,现在却不省略文字,所以断定这一点。必定知道不省略文字是褒扬的原因,正是因为孔子说“记载的重复,文辞的反复,唉!其中一定有美好的东西,不可不察”,所以知道这一点。说华元因忧国被大夫山谗言陷害,出奔晋国,都是《春秋说》的文字。

○注“言归者,明出入无恶”。

○解释说:即上文桓公十五年的传例说:“复归者,出奔有错,回归无错。复入者,出奔无错,进入有错。入者,出奔和进入都有错。归者,出奔和进入都没有错”就是这样。

宋国杀了它的大夫山。不称氏,是因为被杀在华元回归之后,担心直接看见被杀的人,所以贬低他,表明是因为谗言陷害华元的缘故。

[疏]注“不氏者”至“华元故”。

○解释说:襄公二十三年夏季,“陈国杀了它的大夫庆虎和庆寅。陈侯的弟弟光从楚国回到陈国”,注说“先前被二庆谗言陷害,出奔楚国。楚人审理他的罪行,陈人诛杀二庆并召回光,所以说归。宋大夫山谗言陷害华元被贬,这里不贬低,是因为杀二庆而光回归,谗言陷害光可知”那么现在华元回归后,山被杀,所以必须贬低山以显示其义。山,是鱼石的亲属,如果不贬低,应该称鱼山。

宋鱼石出奔楚国。与山有亲属关系,担心被牵连。后来得以说复入,是因为出奔没有过错,知道不是国君泄露言语,鱼石没有杀山。

[疏]注“与山有亲,恐见及也”。

○解释说:知道这样的原因,襄公二十年秋季,“蔡国杀了它的大夫公子燮。蔡公子履出奔楚国”,同称公子,亲属关系明显。现在这里“宋国杀了它的大夫山。宋鱼石出奔楚国”,文辞与那里相同,所以知道是山的亲属。只是山因为谗言陷害华元而被贬低,所以不能称鱼。

○注“后得言复”至“不杀山”。

○解释说:复入者,即下文十

八年夏,“宋鱼石复入于彭城”是也。言复入者,出无恶者,桓十五年传文。案文六年冬,“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传云“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则狐射姑曷为出奔?射姑杀也。射姑杀则其称国以杀何?君漏言也”,彼注云“自上言世,下曰漏”;“其漏言奈何?君将使射姑将,阳处父谏曰:‘狐射姑民众不说,不可使将。’於是废将。阳处父出,射姑入,君谓射姑曰:‘阳处父言曰:射姑民众不说,不可使将。’射姑怒,出剌阳处父於朝而走”,注云“明君漏言杀之,当坐杀也”。以此言之,若由君漏言鱼石杀山而走出,是出有恶,不复言复入。今鱼石之奔,下言复入,知非君漏言,鱼石不杀山也。

译鲁宣公八年夏天,“宋国的鱼石再次进入彭城”就是这回事。说“再次进入”,是因为他当初出逃时并没有过错,这是《桓公十五年》传文中的说法。考察《文公六年》冬天,“晋国杀了大夫阳处父。晋国的狐射姑出逃到狄国”,传文说:“晋国杀了大夫阳处父,那么狐射姑为什么出逃?是因为狐射姑杀了人。狐射姑杀人,那么为什么称‘国’来杀他?是因为国君泄露了言语。”那里的注释说:“上面说‘世’,下面说‘漏’”;“泄露言语是怎么回事?国君打算让狐射姑担任将领,阳处父劝谏说:‘狐射姑民众不拥护,不可以让他担任将领。’于是废除了将领任命。阳处父出宫,狐射姑入宫,国君对狐射姑说:‘阳处父说:狐射姑民众不拥护,不可以让他担任将领。’狐射姑发怒,在朝廷上刺杀阳处父后逃跑”,注释说:“表明国君泄露言语导致他杀人,应当判以杀人之罪”。由此说来,如果是由于国君泄露言语导致鱼石杀了山而逃跑,那就是出逃时有过错,就不会再说“再次进入”。现在鱼石出逃,下文说“再次进入”,就知道不是国君泄露言语,鱼石也没有杀山。

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娄人,会吴于锺离。曷为殊会吴?据楚不殊。

  ○燮,息协反。咎,其九反。▯,音秋。

  [疏]注“据楚不殊”。解云:即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霍”是也。

  外吴也。曷为外也?据襄五年不外之。

  [疏]注“据襄五年不外之”。

  ○解云:其经云秋,“公会晋侯、宋公”以下,“齐世子光、吴人、鄫人于戚”是也。

  《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内其国者,假鲁以为京师也。诸夏,外士诸侯也。谓之夏者,大总下土言之辞也。不殊楚者,楚始见所传闻世,尚外诸夏,未得殊也。至於所闻世可得殊,又卓然有君子之行。吴似夷狄差醇,而適见於可殊之时,故独殊吴。

  ○传,直专反。行,下孟反。差醇,初卖反;下音纯。

  [疏]“《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解云:即经云“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以下是也。云内诸夏而外夷狄者,即经序诸大夫讫,乃言“会吴于钟离”是也。

  ○注“不殊楚者楚始”至“得殊也”。

  ○解云:即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霍”之属是也。

  ○注“至於”至“之行”。解云:即宣十一年“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者,是不殊楚之经也。言卓然有君子之行者,即彼注云“不日月者,庄王行霸,约诸侯,明王法,讨徵舒,善其忧中国,故为信辞”也。然则讨徵舒,明王法,胜郑而不取,令之还师佚晋寇之属,皆是卓然有君子之行矣。

  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据大一统。

  [疏]注“据大一统”。解云:即元年传云“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注云“统者始也,总系之辞。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一系於正月,故云政教之始”。然则王者施政,欲其远近遍及,海内如一,而殊外内,故难之。

  言自近者始也。明当先正京师,乃正诸夏。诸夏正,乃正夷狄,以渐治之。叶公问政於孔子,孔子曰“近者说,远者来”;季康子问政於孔子,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是也。月者,危录之。诸侯既委任大夫,复命交接夷狄。

  ○叶公,舒涉反,下文同。说,音悦。

  [疏]注“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是也”。

  ○解云:帅,长也。言子为诸侯之长而为正,谁敢不为正乎?亦是先正於近,乃始及远之义,故引之。

  许迁于叶。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雨木冰者何?雨而木冰也。何以书?记异也。木者,少阳,幼君大臣之象。冰者,凝阴,兵之类也。冰胁木者,君臣将执於兵之徵也。

  [疏]“雨木冰者何”。

  ○解云:雨与木冰,理不相类,如此作经,故执不知问。

  ○注“木者”至“之象”。

  ○解云:木始於东方,故曰少阳。阳比君,故有幼君之义。震为六子之宗,乃是乾之长子,故为大臣之象也。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滕始卒於宣公,日於成公,不名。邾娄始卒於文公,日於襄公,名。俱葬於昭公,是以知滕小。

  [疏]注“滕始”至“滕小”。

  ○解云:滕始卒於宣公者,即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是也。其日于成公者,即此注云“辛未,滕子卒”是也。二者皆不及名,故曰不名。其邾娄始卒于文公者,即文十三年夏五月,“邾娄子蘧蒢卒”是也。其日于襄公者,即襄十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娄子瞷卒”是也。书蘧蒢与瞷,故曰名也。云俱葬于昭公者,即昭元年,“六月,丁未,邾娄子华卒”,秋,“葬邾娄悼公”;昭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五月,葬滕成公”是也。然则《春秋》於所闻之世,始录微国之卒,书日书名,明其大小。滕子卒葬皆在邾娄之

译冬季,十一月,叔孙侨如与晋国的士燮、齐国的高无咎、宋国的华元、卫国的孙林父、郑国的公子偃以及邾娄人,在钟离会见吴国。为什么特别区分对待吴国?这是依据楚国不被特别区分对待的情况。

士燮,读作“息协”。咎,读作“其九”。偃,读作“秋”。

【疏】注释说“依据楚国不被特别区分对待”。解释说:这就是僖公二十一年记载的“秋季,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在霍地会盟”这件事。

这是将吴国视为外邦。为什么视为外邦?这是依据襄公五年不将吴国视为外邦的情况。

【疏】注释说“依据襄公五年不将吴国视为外邦”。

解释说:经文记载秋季,“鲁公会见晋侯、宋公”以下,“齐世子光、吴人、鄫人在戚地会盟”这件事。

《春秋》的原则是,亲近本国而疏远诸夏,亲近诸夏而疏远夷狄。亲近本国,是假借鲁国作为京师。诸夏,是指外部的士诸侯。称之为夏,是概括天下土地的大称。不特别区分楚国,是因为楚国初次出现在传闻之世,当时尚且疏远诸夏,还不足以特别区分。到了所闻之世可以特别区分时,楚国又卓然有君子的行为。吴国类似夷狄但稍显纯正,恰好出现在可以特别区分的时期,所以唯独特别区分吴国。

传,读作“直专”。行,读作“下孟”。差醇,读作“初卖”;下音纯。

【疏】“《春秋》亲近本国而疏远诸夏”。解释说:就是经文记载“叔孙侨如会见晋士燮、齐高无咎”以下这件事。说亲近诸夏而疏远夷狄,就是经文列举完各国大夫后,才说“在钟离会见吴国”这件事。

注释说“不特别区分楚国,因为楚国初次”到“得以特别区分”。

解释说:就是僖公二十一年“秋季,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在霍地会盟”之类的事情。

注释说“到了”到“的行为”。解释说:就是宣公十一年“夏季,楚子、陈侯、郑伯在辰陵结盟”,这是不特别区分楚国的经文。说卓然有君子行为的,就是那处的注释说“不记载日月,是因为庄王实行霸业,约束诸侯,彰明王法,讨伐徵舒,赞许他忧虑中国,所以作为诚信的记载”。那么,讨伐徵舒,彰明王法,战胜郑国却不占领,命令其撤军以避开晋国寇掠之类,都是卓然有君子行为的体现。

君王想要统一天下,为什么用内外之辞来表述?这是依据大一统的原则。

【疏】注释说“依据大一统”。解释说:就是元年传文说“为什么说王正月?是为了大一统”,注释说“统,是开始的意思,是总括系属的言辞。君王初受天命改制,布行政教于天下,从公侯到庶人,从山川到草木昆虫,没有不系属于正月的,所以说政教的开始”。那么,君王施政,希望远近遍及,海内如一,却区分内外,所以对此提出疑问。

意思是说从近处开始。表明应当先端正京师,然后端正诸夏。诸夏端正了,然后端正夷狄,逐渐治理。叶公向孔子问政,孔子说“近处的人喜悦,远处的人就会来”;季康子向孔子问政,孔子说“政,就是正。你带头行正,谁敢不正”就是这个意思。记载月份,是因为这是危险灾异的记录。诸侯既然委任大夫,又命令他们与夷狄交接。

叶公,读作“舒涉”,下文相同。说,读作“悦”。

【疏】注释说“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是也”。

解释说:帅,是长的意思。说你作为诸侯之长而行正,谁敢不行正呢?这也是先端正近处,然后才及于远处的意思,所以引用它。

许国迁都到叶。

十六年,春季,周历正月,下雨结冰在树木上。雨木冰是什么意思?下雨而树木结冰。为什么要记载?记录异常现象。树木,象征少阳,是幼君和大臣的象征。冰,象征凝阴,是兵灾一类的事物。冰胁迫树木,是君臣将被兵灾所制的征兆。

【疏】“雨木冰是什么意思”。

解释说:下雨和树木结冰,道理不相类似,这样写经文,所以执不知而问。

注释说“树木”到“的象征”。

解释说:树木始于东方,所以叫少阳。阳比拟君,所以有幼君的意义。震卦是六子之宗,是乾卦的长子,所以是大臣的象征。

夏季,四月,辛未日,滕子去世。滕子初次去世记载在宣公时期,在成公时期记载日期,不记载名字。邾娄子初次去世记载在文公时期,在襄公时期记载日期,记载名字。两者都在昭公时期记载葬礼,由此知道滕国是小国。

【疏】注释说“滕子初次”到“滕国小”。

解释说:滕子初次去世记载在宣公时期,就是宣公九年秋季,“八月,滕子去世”这件事。在成公时期记载日期,就是此注释说“辛未,滕子去世”这件事。两者都不记载名字,所以说不名。邾娄子初次去世记载在文公时期,就是文公十三年夏季五月,“邾娄子蘧蒢去世”这件事。在襄公时期记载日期,就是襄公十七年“春季,周历二月,庚午,邾娄子瞷去世”这件事。记载蘧蒢和瞷,所以说名。说两者都在昭公时期记载葬礼,就是昭公元年,“六月,丁未,邾娄子华去世”,秋季,“安葬邾娄悼公”;昭公三年“春季,周历正月,丁未,滕子泉去世”,“五月,安葬滕成公”这件事。那么,《春秋》在所闻之世,开始记录小国的去世,记载日期和名字,表明其大小。滕子去世和安葬都在邾娄子

后,邾娄之君名於所闻之世,于滕则未,是以知其小于邾娄也。何氏所以不于会序比之,而据其卒葬者,会是主会次之,未得其义,其大小仍自难明,故如此解。若然,案庄十六年十二月,“邾娄子克卒”;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娄子琐卒”。然则邾娄始卒书曰书名,并在庄公之世,而邾娄卒于文公日于襄公名者,彼是传闻之世,小国之卒例不合书,而庄公之时邾娄之君得书卒者,何氏於克卒之下注云“小国未尝卒而卒者,为慕霸者。有尊天子之心,行进也”;卒之下注云“日者,附从霸者,朝天子行进”。以此言之,直是行而得书卒书日,非其常例,故不取之。

译后来,邾娄的国君在传闻之世被记载名字,而在滕国则没有,因此知道滕国比邾娄小。何休之所以不在会盟的次序中比较它们,而是依据其国君去世和安葬的记录,是因为会盟以主盟者为尊,其次才是参与会盟者,这样难以明确其含义,两国的大小仍然难以分辨,所以如此解释。如果这样,查考《春秋》庄公十六年十二月,“邾娄子克去世”;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娄子琐去世”。那么邾娄国君去世时,起初记载名字,都在庄公时期,而邾娄国君在文公时期去世却记载日期,在襄公时期去世却记载名字,那是传闻之世,小国国君去世按例不应记载,而庄公时期邾娄国君得以记载去世,何休在克去世的注释中说“小国国君未曾记载去世却记载的,是因为仰慕霸主,有尊崇天子之心,这是进献贡品”;在琐去世的注释中说“记载日期的,是依附跟随霸主,朝见天子进献贡品”。据此来说,只是因进献贡品而得以记载去世和日期,并非通常的体例,所以不采纳这种说法。

郑公子喜帅师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是后楚灭舒庸,晋厉公见饿杀尤重,故十七年复食。

  ○复,扶又反。

  [疏]注“是后楚灭舒庸”者。解云:在下十七年冬十二月。

  ○注“晋厉公见饿杀”。

  ○解云:即下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晋弑其君州蒲”是也。《春秋说》以为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见及,正月幽之,二月而死,故此注云“见饿杀”也。

  ○注“故十七年复食”。

  ○解云:即十七年“十有二月,丁已,朔,日有食之”是也。

  晋侯使栾黡来乞师。

  ○栾,力官反。黡,於斩反。

  甲午,晦。晦者何?冥也。何以书?记异也。此王公失道,臣代其治,故阴代阳。

  ○冥,亡定反,又亡丁反。治,直吏反。

  [疏]“晦者何”。

  ○解云:欲言月晦,例所不书;欲言旦冥,文不言昼,故执不知问。

  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子、郑师败绩。败者称师,楚何以不称师?据宋公战于泓,败绩称师。

  ○鄢,於晚反,又於建反。泓,乌宏反。

  [疏]注“据宋公战”至“称师”。

  ○解云:即僖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已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朱师败绩”是也。

  王痍也。王痍者何?伤乎矢也。时为飞矢所中。

  ○痍,音夷,伤也。所中,丁仲反。

  [疏]“王痍者何”。

  ○解云:王有三军之卫而身见伤,似非其类,故执不知问。

  然则何以不言师败绩?据王痍。末言尔。末,无也。无所取於言师败绩也。凡举师败绩,为重众。今亲伤人君,当举伤君为重。以言战,又言败绩,知非诈,当蒙上日也。

  ○为,于伪反。下“为代公”同。

  [疏]注“以言战”至“上日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义,偏战者日,诈者月。令孤鄢陵之经言战言败绩,知非诈,故当蒙上日甲午矣。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

  ○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娄人于沙随。不见公。公至自会。不见公者何?公不见见也。不见见者,恚乞师不得,欲执之。

  ○恚,一睡反。

  [疏]“不见公者何”。

  ○解云:公会晋侯,是与会之文;言不见公,疑其非类,故执不知问。

  ○注“不见见者,恚乞师不得,欲执之”。即下传云“其代公执奈何?前此者,晋人来乞师而不与,公会晋侯,将执公”是也。

  公不见见,大夫执,何以致会?据不得意。扈之会公失序不致。

  [疏]注“据不得意”者。解云:正以庄六年传云“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何氏云“此谓公与二国以上也。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今会不得意而致会,故据而难之。

  ○注“扈之会公失序不致”。

  ○解云:即文七年“秋,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云“诸使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诸侯不可使与公盟,眣晋大夫与公盟也”是也。然则彼是公不得意不书致,今此亦不得意而反致,故难之。

  不耻也。曷为不耻?据扈之会公失序耻。公幼也。因公幼杀耻为讳辞,不书行父执者,公不见见已重矣。

  [疏]注“因公幼杀耻为讳辞”。

  ○解云:实不见,今而致会,诈若得意然,故言为讳辞耳。

  ○注“不书行父执者”。

  ○解云:是时累代公执,而下经但书其一,故此注“不书行父执者,公不见见己重矣”。

  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娄人伐郑。

  曹伯归自京师。

  执而归者名,曹伯何以不名?而不言复归于曹何?据曹伯襄复归于曹。

  [疏]注“据曹伯襄复归于曹”。

  ○解云:在僖二十八年冬。

  易也。易故末言之,不复举国名。

  ○易,以豉反,注及下同。复,扶又反,下“而复”同。其易奈何?公子喜时在内也。公子喜时在内,则何以易?据本篡喜时也。

译郑国公子喜率领军队侵犯宋国。

六月,丙寅日,初一,发生日食。此后楚国灭掉舒庸,晋厉公被饿死的祸患尤其严重,所以鲁宣公十七年再次发生日食。

复,音扶又。

[疏]注释“此后楚国灭掉舒庸”。解释说:在鲁宣公十七年冬季十二月。

○注释“晋厉公被饿死”。

○解释说:就是下文鲁宣公十八年“春季,周历正月,庚申日,晋国杀了他们的国君州蒲”这件事。《春秋说》认为晋厉公滥杀四位大夫,臣下人人害怕受到牵连,正月将他幽禁,二月而死,所以此注释说“被饿死”。

○注释“所以鲁宣公十七年再次发生日食”。

○解释说:就是鲁宣公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日,初一,发生日食”这件事。

晋侯派栾黡来请求出兵援助。

栾,音力官。黡,音於斩。

甲午日,月末最后一天。晦是什么意思?就是昏暗。为什么要记载?是为了记录异常现象。这是因为君王失道,臣子代替治理,所以阴气代替阳气。

冥,音亡定,又音亡丁。治,音直吏。

[疏]“晦是什么意思”。

○解释说:想说月晦,按惯例不记载;想说白天昏暗,文中没说白天,所以执不知问。

晋侯与楚子、郑伯在鄢陵交战,楚子和郑国的军队大败。战败称师,楚国为什么不称师?依据宋公在泓水交战,战败称师。

鄢,音於晚,又音於建。泓,音乌宏。

[疏]注释“依据宋公交战”到“称师”。

○解释说:就是僖公二十二年“冬季,十一月,己巳日,初一,宋公与楚人在泓水交战,宋师大败”这件事。

君王受伤。王痍是什么意思?是被箭射伤。当时被流矢射中。

痍,音夷,伤的意思。所中,音丁仲。

[疏]“王痍是什么意思”。

○解释说:君王有三军护卫却自身受伤,似乎不合常理,所以执不知问。

那么为什么不记载军队大败?依据君王受伤。最后说罢了。末,无的意思。没有从记载军队大败中获取意义。凡是记载军队大败,是因为重视民众。现在亲自伤害国君,应当以伤害国君为重。因为记载了交战,又记载了大败,知道不是诈败,应当承袭上面的日期。

为,音于伪。下文“为代公”相同。

[疏]注释“因为记载交战”到“上面的日期”。

○解释说:正是依据《春秋》的原则,正面交战记日,诈败记月。令狐鄢陵的经文记载交战和大败,知道不是诈败,所以应当承袭上面的日期甲午。

楚国杀了他们的大夫公子侧。

○秋季,鲁公与晋侯、齐侯、卫侯、宋国华元、邾娄人在沙随会盟。不记载鲁公。鲁公从会盟地回国。不记载鲁公是什么意思?鲁公不见面。不见面是什么意思?怨恨请求出兵没有得到,想要拘捕他。

恚,音一睡。

[疏]“不记载鲁公是什么意思”。

○解释说:鲁公与晋侯会盟,是会盟的记载;说不记载鲁公,怀疑不合常理,所以执不知问。

○注释“不见面,是因为怨恨请求出兵没有得到,想要拘捕他”。就是下文传文说“他们拘捕鲁公怎么办?在此之前,晋人来请求出兵而不给,鲁公与晋侯会盟,将要拘捕鲁公”这件事。

鲁公不见面,大夫拘捕,为什么还记载会盟?依据不得意。扈地的会盟鲁公失序不记载回国。

[疏]注释“依据不得意”。解释说:正是依据庄公六年传文说“得意记载会盟,不得意记载征伐”,何氏说“这是指鲁公与两个以上国家。鲁公与两个以上国家出会盟,得意记载会盟,不得意不记载”。现在会盟不得意却记载会盟,所以依据这一点提出质疑。

○注释“扈地的会盟鲁公失序不记载回国”。

○解释说:就是文公七年“秋季,鲁公与诸侯、晋国大夫在扈地结盟”,传文说“诸使为什么不按次序?大夫为什么不称名?鲁公失序。鲁公失序怎么办?诸侯不可以与鲁公结盟,只有晋国大夫与鲁公结盟”这件事。那么那里是鲁公不得意不记载回国,现在这里也不得意反而记载回国,所以提出质疑。

不以为耻。为什么不以为耻?依据扈地的会盟鲁公失序以为耻。鲁公年幼。因为鲁公年幼,掩盖耻辱作为避讳之辞,不记载行父拘捕,因为鲁公不见面已经很严重了。

[疏]注释“因为鲁公年幼,掩盖耻辱作为避讳之辞”。

○解释说:实际上不见面,现在却记载会盟,假装像得意一样,所以说作为避讳之辞。

○注释“不记载行父拘捕”。

○解释说:当时屡次拘捕鲁公,而下文经文只记载其中一次,所以此注释“不记载行父拘捕,因为鲁公不见面已经很严重了”。

鲁公与尹子、晋侯、齐国佐、邾娄人攻打郑国。

曹伯从京师回来。

被拘捕后回来称名,曹伯为什么不称名?而且不说不复归于曹是什么意思?依据曹伯襄复归于曹。

[疏]注释“依据曹伯襄复归于曹”。

○解释说:在僖公二十八年冬季。

容易。容易所以最后说,不再举出国名。

易,音以豉,注释及下文相同。复,音扶又,下文“而复”相同。容易是什么意思?公子喜时在国内。公子喜时在国内,那么为什么容易?依据本来篡位的是喜时。

○喜时,《左传》作“欣时”。公子喜时者,仁人也,内平其国而待之,和平其臣民,令专心于负刍。

  ○令,力呈反。外治诸京师而免之。讼治于京师,解免使来归。其言自京师何?据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后复归于卫,俱天子所归,不言自京师。不连归问者,嫌自京师天子有力文,言甚易,欲并问力文,与上说喜时错。

译○“喜时”,《左传》中写作“欣时”。公子喜时是一位仁德之人,他在国内安定国家并等待时机,使臣民和睦,让他们专心辅佐卫君负刍。

○“令”字,读作“力呈反”。他在外部处理诸侯在京师的事务,从而获得赦免。通过在京师进行诉讼辩白,解除罪责,得以回国。经文说“自京师”是什么意思呢?依据僖公二十八年,晋国人拘捕卫侯并将他押送到京师,后来卫侯又回到卫国,这两次都是天子所释放,但经文并没有说“自京师”。这里不连带询问“归”的原因,是担心“自京师”这一表述会显得天子的力量过于明显,文字过于直白容易理解,想要一并询问这种力量显赫的写法,以免与上文关于喜时的论述相混淆。

[疏]注“据僖二十八年”至“言自京师”。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三十年秋,“卫侯郑归于卫”是也。

  ○注“不连归问”至“喜时错”。

  ○解云:问者之意,欲道僖三十年“卫侯郑归于卫”,亦是天子所归,不言自京师。今曹伯亦为天子所归,独言自京师,文相违背,故问之。若连归问云“其言归自京师何,即嫌归自京师者,乃是天子有力之文,似若僖二十八年冬,“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传云“自者何?有力焉者也”。然上说言其所以易,正由公子喜时之力。若此处并问天子有力之文,即与上说喜时之力自相违。

  言甚易也,舍是无难矣。言归自京师者,与内据臣子致公同文,欲言甚易也。舍此所从还,无危难矣。主所以见曹伯归,本据喜时平国反之书,非录京师有力也。执归书者,贤喜时为兄所篡,终无怨心,而复深推精诚,忧免其难,非至仁莫能行之,故书起其功也。

  ○舍是,音舍,注同,下传“舍臣”放此。无难,乃旦反,注同。

  [疏]注“言归自京师者”至“致公同文”。

  ○解云:与上十三年“公至自京师”相似。

  ○注“执归书者”至“起其功也”。

  ○解正以僖十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二十一年“执宋公”之属,皆不书其归也。若然,僖二十八年春,晋侯“执曹伯以畀宋人”,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曹伯襄复归于曹”;三十年秋,“卫侯郑复归于卫”,皆是被执而书之者,曹伯之下注云“执归不书。书者,名恶当见”,卫侯之下注云“执归不书。主书者,名恶当见”是也。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执未可言舍之者,此其言舍之何?仁之也。曰在招丘,悕矣。悕,悲也。仁之者,若曰在招丘,可悲矣。闵录之辞。

  ○招丘,章遥反,又上饶反,二传作“苕丘”。悕,音希,悲也。执未有言仁之者,此其言仁之何?代公执也。其代公执奈何?前此者,晋人来乞师而不与。不书者,不与无恶。

  [疏]注“不书者,不与无恶”。

  ○解云:若其书之,宜言晋侯使栾黡来乞师,公不许之。今无此经,故言不与不书也。言不与无恶者,僖二十六年“公子遂如楚乞师”之下,传云“乞者何?卑辞也。曷为以外内同若辞?重师也。曷为重师?师出不正反,战不正胜也”,何氏云“兵,凶器;战,危事,不得已而用之尔,乃以假人,故重而不暇别外内也”者,是其不与无恶之义。

  公会晋侯,会沙随也。将执公。季孙行父曰:“此臣之罪也。”於是执季孙行父。成公将会厉公,谓上伐郑。言谥者,别婴齐所请也。明言公会晋侯者,婴齐所请事也,故下与婴齐传合同。

  ○别,彼列反。

  [疏]“於是执季孙行父”。

  ○解云:此以上,道今年秋会于沙随之时事。

  ○注“谓上伐郑”至“传合同”。解云:下十七年“公孙婴齐卒于貍轸”之下,传云“前此者,婴齐走之晋。公会晋侯,将执公。婴齐为公请,公许之反为大夫。归,至于貍轸而卒”。然则上言公会晋侯,将执公者,乃是上经沙随之事,故下与婴齐传文合。言成公将会晋厉公,言谥者欲别於婴齐所请之事,明其是上伐郑时也。案此传沙随之事,时行父亦请,而特言婴齐所请事者,欲言行父再请,而婴齐三请,俱在沙随故也。

  会不当期,将执公。季孙行父曰:“臣有罪,执其君;子有罪,执其父,此听失之大者也,今此臣之罪也,舍臣之身而执臣之君,吾恐听失之为宗庙羞也。”於是执季孙行父。善其过则称已,美则称君,累代公执,在危殆之地。故地言舍而月之者,痛伤忠臣不得其所。为代公执不称行人者,在君侧,非出使。

  ○出使,所吏反。

  [疏]“此听失之大者也”。

  ○解云:言听狱者失之大者矣。

  ○注“故地言舍”至“得其所”。

  ○解云:言故地言舍而月之者,即经书

译[疏]注“据僖二十八年”至“言自京师”。

○解释说:即僖公二十八年冬天,“晋国人拘捕卫侯,把他押回京师”;三十年秋天,“卫侯郑回到卫国”就是这种情况。

○注“不连归问”至“喜时错”。

○解释说:发问者的意思,是想说僖公三十年“卫侯郑回到卫国”,也是由天子送回的,但经文不说“自京师”。现在曹伯也是由天子送回的,却单独说“自京师”,文义相互违背,所以提出疑问。如果连同“归”字一起发问,说“说‘归自京师’是什么意思,就嫌‘自京师’是表示天子有力的文辞,好像僖公二十八年冬天,‘卫元咺从晋国复归卫国’,传文说‘自是什么意思?表示有力量的意思’。然而上文说之所以容易,正是因为公子喜时的力量。如果这里一并询问天子有力的文辞,就与上文所说的喜时之力自相违背。

说非常容易,舍弃这个就没有困难了。说“归自京师”,与内史根据臣子致公的文辞相同,想要表示非常容易。舍弃这个所从还的地方,没有危难了。主要之所以记载曹伯归来,本是根据喜时平定国家使他返回的记载,而不是记录京师有力。记载执归的,是赞美喜时因为被兄长篡位,最终没有怨恨之心,反而深深推究精诚,忧虑免除他的灾难,不是至仁的人不能做到,所以记载以表彰他的功劳。

○舍是,音舍,注同,下传“舍臣”仿此。无难,乃旦反,注同。

[疏]注“言归自京师者”至“致公同文”。

○解释说:与上文十三年“公至自京师”相似。

○注“执归书者”至“起其功也”。

○解释说:正以僖公十九年“宋人拘捕滕子婴齐”,二十一年“拘捕宋公”之类,都不记载他们的归来。如果这样,僖公二十八年春天,晋侯“拘捕曹伯交给宋人”,冬天,“晋人拘捕卫侯押回京师”,“曹伯襄复归曹”;三十年秋天,“卫侯郑复归卫”,都是被拘捕而记载的,曹伯之下注云“执归不书。书者,名恶当见”,卫侯之下注云“执归不书。主书者,名恶当见”就是这种情况。

九月,晋人拘捕季孙行父,把他安置在招丘。拘捕还不能说安置的,这里说安置他是什么意思?是仁爱他。说在招丘,可悲啊。悕,悲也。仁爱他,是说在招丘,可悲啊。怜悯记录的言辞。

○招丘,章遥反,又上饶反,二传作“苕丘”。悕,音希,悲也。拘捕没有说仁爱他的,这里说仁爱他是什么意思?代替国君受拘捕。他代替国君受拘捕是怎样的?在此之前,晋人来请求出兵而不给予。不记载的,是不给予没有恶意。

[疏]注“不书者,不与无恶”。

○解释说:如果记载,应该说晋侯派栾黡来请求出兵,公不允许。现在没有这样的经文,所以说“不与不书”。说“不与无恶”,僖公二十六年“公子遂如楚乞师”之下,传文说“乞是什么意思?是卑辞。为什么以外内同若辞?重视军队。为什么重视军队?出兵不返回,作战不取胜”,何氏说“兵,凶器;战,危事,不得已而用之尔,乃以假人,故重而不暇别外内也”,这就是“不与无恶”的意思。

公会晋侯,会沙随也。将要拘捕公。季孙行父说:“这是臣的罪过。”于是拘捕季孙行父。成公将会见厉公,谓上伐郑。说谥号的,是区别婴齐所请求的事。明确说公会晋侯的,是婴齐所请求的事,所以下文与婴齐传文合同。

○别,彼列反。

[疏]“于是执季孙行父”。

○解释说:这以上,叙述今年秋天在沙随会盟时的事。

○注“谓上伐郑”至“传合同”。解释说:下文十七年“公孙婴齐卒于貍轸”之下,传文说“在此之前,婴齐逃到晋国。公会晋侯,将要拘捕公。婴齐为公请求,公允许他返回做大夫。回来,到了貍轸而死”。那么上文说公会晋侯,将要拘捕公,乃是上文沙随的事,所以下文与婴齐传文合。说成公将会见晋厉公,说谥号是想区别於婴齐所请求的事,明确那是上文伐郑的时候。考察此传沙随的事,当时行父也请求,而特说婴齐所请求的事,是想说行父再请,而婴齐三请,都在沙随的缘故。

会盟不当期,将要拘捕公。季孙行父说:“臣有罪,拘捕他的国君;子有罪,拘捕他的父亲,这是听狱失误的大者,现在这是臣的罪过,舍弃臣的身体而拘捕臣的国君,我恐怕听狱失误成为宗庙的羞辱。”于是拘捕季孙行父。赞美他过错归己,美德归君,屡次代替国君受拘捕,处在危险境地。所以地言舍而月之者,痛伤忠臣不得其所。为代公执不称行人者,在君侧,非出使。

○出使,所吏反。

[疏]“此听失之大者也”。

○解释说:说听狱者失误的大者了。

○注“故地言舍”至“得其所”。

○解释说:说故地言舍而月之者,即经书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是也。言月则为伤痛之文者,正以凡执例时故也,即僖四年夏,“齐人执陈袁涛涂”;五年“冬,晋人执虞公”之属是也。

译“九月,晋国人拘捕了季孙行父,把他安置在招丘”,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之所以记载月份,是为了表达伤痛之情,这正是因为凡是拘捕他人的例子通常只记载季节的缘故,就像僖公四年夏天“齐国人拘捕了陈国的袁涛涂”,以及五年冬天“晋国人拘捕了虞公”这类情况一样。

○注“为代公”至“非出使”。

  ○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冬,“齐人执单伯”之下,传云“执者曷为或称行人?或不称行人”,注云“此问诸侯相执大夫所称例”;传云“称行人而执者,以其事执也”,注云“以其衔奉国事执之,‘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是也”;传又云“不称行人而执者,以已执也”,注云“已者,已大夫。自以大夫之罪执之。分别之者,罪恶当各归其本”。以此言之,则知自为己执者,乃不称行人。今此行父为代公执,而亦不称行人者,正以其在君侧,非出使故也。

  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

  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郤州盟于扈。行父执释不致者,举公至为重。

  [疏]注“行父执释不致者,举公至为重”。

  ○解云:正以昭十三年秋,“晋人执季孙隐如以归”;十四年“春隐如至自晋”;二十三春,“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二十四年春,“叔孙舍至自晋”,皆书其至。今此不书至,故言举公至为重。

  公至自会。

  乙酉,剌公子偃。

  [疏]“乙酉,剌公子偃”。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注云“内杀大夫例,有罪不日,无罪日”者,正谓此文是也。考诸旧本,此经之下悉皆无注,若有注者衍字耳。

  十有七年,春,卫北宫结率师侵郑。

  夏,公会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娄人伐郑。

  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

  ○柯,古河反。

  秋,公至自会。

  齐高无咎出奔莒。

  九月,辛丑,用郊。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九月,非所用郊也。周之九月,夏之七月,天气上升,地气下降,又非郊时,故加用之。

  [疏]“用者何”。

  ○解云:正以上下之郊,例不言用,此独违例,故执不知问。

  然则郊曷用?郊用正月上辛。鲁郊博卜春三月,言正月者,因见百王正所当用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言正月者,《春秋》之制也;正月者,岁首;上辛尤始新,皆取其首先之意。日者,明用辛例,不郊则不日。

  ○因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鲁郊博”至“所当用”。

  ○解云:僖三十一年传云“鲁郊,非礼也”,彼注云“以鲁郊非礼,故卜尔。昔武王既没,成王幼少,周公居摄,行天子事,制礼作乐,致太平,有王功。周公薨,成王以王礼葬之。命鲁使郊,以彰周公之德。非正故卜,三卜吉则用之,不吉则免牲”者,是其鲁郊博卜春三月之义也。而此传止言正月者,因见其自今后百代之王正所当用之月也。

  ○注“三王之郊”至“制也”。

  ○解云:三王之郊,一用夏正者,《易说》文也。既用夏正,而此传特言用正月上辛者,但《春秋》之制也。《春秋》因鲁以制法,令自今以后之郊,皆用周之正月故也。

  ○注“不郊则不日”。

  ○解云:即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夏五月,“不郊犹三望”之属,是不郊则不日之文也。

  或曰用然后郊。或曰:用者,先有事,存后稷神名也。晋人将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恶池。齐人将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蜚林。鲁人将有事於天,必先有事於泮宫。九月郊尤悖礼,故言用,小大尽讥之,以不郊乃讥三望,知郊不得讥小也。又夕牲告牷后稷,当在日上,不当在日下。

  ○恶,如字,又火吴反。池,如字,又大河反。蜚,芳尾反,又音配。泮,音判,本又作“郊”。拴,音全。

  [疏]注“晋人将有事”至“於泮宫”。

  ○解云:即《礼器》云“鲁人将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宫”,注云“上帝,周所郊祀之帝,谓苍帝灵威仰也。鲁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帝与周同。先有事于泮宫,先后稷也。告之者,将以配天先仁也。泮宫,郊之学也。《诗》所谓泮宫也,字或为“郊宫”;“晋人将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恶池”,郑注

译○注“为代公”到“非出使”。

○解释说:正因为文公十四年冬天,“齐人执单伯”之下,传文说“被执者为什么有的称行人,有的不称行人”,注解说“这是询问诸侯互相执拿大夫时所称的体例”;传文说“称行人而被执的,是因为因事被执”,注解说“因为他奉持国事而被执,‘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就是这种情况”;传文又说“不称行人而被执的,是因为因己被执”,注解说“己,指己大夫。是因为大夫自身的罪过而被执。加以区分的,是因为罪恶应当各自归于其本源”。由此可知,因自身原因被执的,就不称行人。现在行父因代公而被执,也不称行人,正是因为他身在君侧,并非出使的缘故。

冬天,十月,乙亥日,叔孙侨如出逃到齐国。

十二月,乙丑日,季孙行父与晋国的郤州在扈地结盟。行父被执后释放而没有记载‘至’,是因为以记载公至为重。

[疏]注“行父被执释放没有记载‘至’,是因为以记载公至为重”。

○解释说:正因为昭公十三年秋天,“晋人执季孙隐如以归”;十四年春天“隐如至自晋”;二十三年春天,“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二十四年春天,“叔孙舍至自晋”,都记载了他们的‘至’。现在这里没有记载‘至’,所以说以记载公至为重。

公从会盟之地回来。

乙酉日,刺杀公子偃。

[疏]“乙酉日,刺杀公子偃”。

○解释说:这就是僖公二十八年注所说“国内杀大夫的体例,有罪的不记日期,无罪的记日期”,正是指这段经文。考察旧本,这段经文之下都没有注,如果有注的,是衍文。

十七年,春天,卫国北宫结率领军队侵犯郑国。

夏天,公与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娄人攻打郑国。

六月,乙酉日,在柯陵共同结盟。

○柯,音古河。

秋天,公从会盟之地回来。

齐国高无咎出逃到莒国。

九月,辛丑日,用郊祭。用是什么意思?用,是不应该用。九月,不是应该进行郊祭的时候。周朝的九月,是夏历的七月,天气上升,地气下降,又不是郊祭的时节,所以加上‘用’字。

[疏]“用是什么意思”。

○解释说:正因为上下两次的郊祭,体例上不说用,这里唯独违背体例,所以执不知而问。

那么郊祭用什么时间?郊祭用正月的上辛日。鲁国郊祭广泛占卜春天的三个月,说正月,是因为看到百代王正所应当用的月份。三王的郊祭,一律使用夏正。说正月,是《春秋》的制度;正月,是岁首;上辛尤其象征新的开始,都取其首先的意思。记日,是表明使用辛日的体例,不郊祭就不记日。

○因见,音贤遍,下同。

[疏]注“鲁郊博”到“所当用”。

○解释说:僖公三十一年传文说“鲁国郊祭,不合礼”,那里的注解说“因为鲁国郊祭不合礼,所以占卜。从前武王去世后,成王年幼,周公摄政,行使天子职权,制礼作乐,达到太平,有王者的功绩。周公去世,成王以天子之礼安葬他。命令鲁国进行郊祭,以彰显周公的德行。因为不是正统所以占卜,三次占卜吉利就使用,不吉利就免除牺牲”,这就是鲁国郊祭广泛占卜春天三个月的意义。而这里传文只说正月,是因为看到从此以后百代王正所应当用的月份。

○注“三王之郊”到“制也”。

○解释说:三王的郊祭,一律使用夏正,是《易说》的文字。既然使用夏正,而这里传文特意说使用正月上辛,只是《春秋》的制度。《春秋》依据鲁国来制定法度,让从此以后的郊祭,都使用周朝的正月。

○注“不郊则不日”。

○解释说:就是僖公三十一年“夏天,四月,四次占卜郊祭都不从,于是免除牺牲,仍然进行三望”;成公七年“春天,王正月,鼷鼠吃了郊祭牛的角,改卜牛”,夏天五月,“不郊祭仍然进行三望”之类,就是不郊祭就不记日的文字。

有人说用了才郊祭。有人说:用,是先有事,保存后稷神名的意思。晋人将要祭祀河神,必先祭祀恶池。齐人将要祭祀泰山,必先祭祀蜚林。鲁人将要祭祀天,必先祭祀泮宫。九月郊祭尤其违背礼制,所以说用,大小都讥讽它,因为不郊祭就讥讽三望,知道郊祭不得讥讽小的。又夕牲告牷后稷,应当在日上,不应当在日下。

○恶,音如字,又音火吴。池,音如字,又音大河。蜚,音芳尾,又音配。泮,音判,本又作“郊”。拴,音全。

[疏]注“晋人将有事”到“於泮宫”。

○解释说:就是《礼器》说“鲁人将要祭祀上帝,必先祭祀泮宫”,注解说“上帝,是周朝郊祭的帝,指苍帝灵威仰。鲁国因为周公的缘故,得以郊祭上帝与周朝相同。先祭祀泮宫,是先祭祀后稷。告之,是将要配天先仁。泮宫,是郊祭的学校。《诗》所说的泮宫,字或作‘郊宫’;‘晋人将要祭祀河神,必先祭祀恶池’,郑注

云“恶当为‘呼’,声之误也。呼池呕夷,并州川”;“齐人将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注云“配林,林名”是也。

译说“恶”应当是“呼”,是声音的误写。“呼池呕夷”是并州的河流;“齐人将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注释说“配林,是林子的名字”,这是正确的。

○注“以不郊”至“讥小也”。解云:即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传云“犹者何?通可以已也。讥不郊而望祭也”,何氏云“讥尊者不食而卑者独食”也。

  ○注“又夕牲告”至“在日下”。

  ○解云:言古礼,郊之前日,午后陈其牲物,告牲之牷于后稷,则知此经宜云九月用,辛丑郊。

  晋侯使荀罃来乞师。

  ○罃,乙耕反。

  冬,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娄人伐郑。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月者,方正下壬申,故月之。

  [疏]注“月者方”至“月之”。

  ○解云:正以凡致例时,故此解之。言正下壬申者,欲正壬申为十月之日,是以不得不言十一月以来之。

  壬申,公孙婴齐卒于貍轸。非此月日也,曷为以此月日卒之?据下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

  ○貍,力之反。轸,之忍反,《左氏》作“脤”,《穀梁》作“蜃”。

  [疏]“卒于貍轸”者。

  ○解云:正本作“貍辰”字。

  ○注“据下丁巳”至“十月”。解云:即下“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是也。十二月丁巳朔,逆而推之,则丁亥为十一月朔日,又逆而推之,即丁卯为十月十一日矣。即从丁卯数之,戊辰、已巳、庚午、辛未、壬申,然则壬申乃为十月十六日,故云据下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矣。

  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曷为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据昭公出奔卒叔孙舍。

  [疏]注“据昭公”至“孙舍”。

  ○解云:即昭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孙于齐”,“冬,十月,戊辰,叔孙舍卒”;三十二年冬十二月,“公薨于乾侯”是也。

  前此者,婴齐走之晋。不书者,以为公请除出奔之罪也。

  ○为,于伪反,下文“为公”同。

  [疏]注“不书者”至“之罪也”。

  ○解云:其请公者,谓上沙随时也。

  公会晋侯,将执公。婴齐为公请,公许之反为大夫。归,至于貍轸而卒。十月壬申日。貍轸,鲁地。无君命,不敢卒大夫。国人未被君命,不敢使从大夫礼。公至,十一月至是也。

  [疏]注“十一月”至“是也”。

  ○解云:“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是也。若以上传言之,则婴齐之请,鲁侯许之,皆是沙随时也。若在沙随会时,即在伐郑之上,何故待公伐郑之还乃始卒之?正以成公许之,实在沙随,但婴齐未还,公又伐郑,伐郑未归,婴齐巳卒,国人不闻公命,未敢卒之,亦何伤?

  曰:“吾固许之反为大夫。”许反为大夫,即受命矣。然后卒之。善其不敢自专,故引其死日下就公至月卒之,起其事,所以激当世之骄臣。

  ○激,古狄反。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邾娄子玃且卒。

  ○玃且,俱缚反;下子馀反。

  晋杀其大夫郤锜、郤州、郤至。

  楚人灭舒庸。舒庸,东夷。道吴围巢。

  [疏]注“舒庸,东夷。道吴围巢”。

  ○解云:出《左氏》。考诸旧本,亦有无此注者。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

  ○庚申,晋弑其君州蒲。日者,二月庚申日。上系於正月者,起正月见幽,二月庚申日死也。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见及,以致此祸,故日起其事,深为有国者戒也。

  [疏]注“日者”至“申日”。

  ○解云:正以文十八年冬,“莒弑其君庶其”,传云“称国以弑者,众弑君之辞”,注云“一人弑君,国中人人尽喜,故举国以明失众,当坐绝也。例皆时者,略之也”。然则称国以弑者例书时,而此书日,故解之。而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何氏云“月者,非失众见弑,故不略”是也。云云之说在彼。知庚申二月日者,亦以上十二月丁巳朔言之也。去年十二月丁巳朔,则知今年二月丙辰朔也,何者?以长历推之,今年正月小故也。二月丙辰朔数之,丁巳、戊午、巳未、庚申,则庚申为二月五日

译○注“以不郊”至“讥小也”。解释说:即僖公三十一年“夏,四月,四次占卜郊祭都不吉利,于是免除牺牲,仍然进行三望之祭”,传文说:“‘犹’是什么意思?表示本可以停止。讥讽不举行郊祭却举行望祭”,何休说:“讥讽尊贵者不进食而卑贱者独自进食”之意。

○注“又夕牲告”至“在日下”。

○解释说:说的是古礼,在郊祭的前一天,午后陈列牺牲物品,向稷神报告牺牲的纯全,由此可知此经文应当说九月辛丑日举行郊祭。

晋侯派荀罃来请求出兵。

○罃,音乙耕。

冬天,鲁成公会合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娄人攻打郑国。

十一月,鲁成公从伐郑之地回国。记载月份,是因为正当下文壬申日之前,所以记载月份。

[疏]注“月者方”至“月之”。

○解释说:正是根据凡是记载国君回国的体例都记时,所以这里加以解释。说正当下文壬申日之前,是为了纠正壬申为十月的日子,因此不得不说是十一月才回来。

壬申,公孙婴齐死在貍轸。这不是十一月的日子,为什么用这个月的日子记载他死亡?根据下文丁巳朔,知道壬申在十月。

○貍,音力之。轸,音之忍,《左氏》作“脤”,《穀梁》作“蜃”。

[疏]“卒于貍轸”者。

○解释说:正本作“貍辰”字。

○注“据下丁巳”至“十月”。解释说:即下文“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是也。十二月丁巳朔,逆推回去,则丁亥为十一月朔日,再逆推回去,即丁卯为十月十一日。从丁卯开始数,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那么壬申就是十月十六日,所以说根据下文丁巳朔,知道壬申在十月。

等待国君的命令然后记载大夫死亡。为什么等待国君的命令然后记载大夫死亡?根据昭公出奔时记载叔孙舍死亡。

[疏]注“据昭公”至“孙舍”。

○解释说:即昭公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孙于齐”,“冬,十月,戊辰,叔孙舍卒”;三十二年冬十二月,“公薨于乾侯”是也。

在此之前,婴齐逃往晋国。不记载(他逃亡),是因为他替国君请求免除出奔的罪过。

○为,音于伪,下文“为公”同。

[疏]注“不书者”至“之罪也”。

○解释说:他请求国君,是指上文沙随会盟之时。

鲁成公会合晋侯,将要逮捕鲁成公。婴齐替鲁成公请求,鲁成公答应让他恢复大夫身份。回来,到达貍轸而死。十月壬申日。貍轸,鲁地。没有国君的命令,不敢记载大夫死亡。国人没有接到国君的命令,不敢让他按大夫的礼仪治丧。鲁成公回国,十一月回国是也。

[疏]注“十一月”至“是也”。

○解释说:“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是也。如果以上文传文来说,那么婴齐的请求,鲁侯答应,都是在沙随时。如果在沙随会盟时,即在伐郑之前,为什么等到鲁公伐郑回来才开始记载他死亡?正因为成公答应,实在是在沙随,只是婴齐没有回来,鲁公又去伐郑,伐郑没有回来,婴齐已经死了,国人没有听到国君的命令,不敢记载他死亡,又有什么妨害呢?

说:“我本来答应让他恢复大夫身份。”答应恢复大夫身份,就是接受命令了。然后记载他死亡。赞扬他不敢擅自专断,所以把他的死亡日期下移到鲁公回国的月份记载,以兴起这件事,用来激励当世的骄横之臣。

○激,音古狄。

十二月,丁巳,初一,日食。

邾娄子玃且死。

○玃且,音俱缚;下子馀反。

晋国杀了他的大夫郤锜、郤州、郤至。

楚人灭掉舒庸。舒庸,东夷。引导吴国包围巢国。

[疏]注“舒庸,东夷。道吴围巢”。

○解释说:出自《左氏》。考察旧本,也有没有这条注释的。

十八年,春,王正月,晋国杀了他的大夫胥童。

○庚申,晋国弑杀了他的国君州蒲。记载日期,是二月庚申日。上面系于正月,是因为正月被幽禁,二月庚申日死亡。厉公滥杀四位大夫,臣下人人害怕被牵连,导致这场祸患,所以记载日期以兴起这件事,深深作为有国者的警戒。

[疏]注“日者”至“申日”。

○解释说:正是根据文公十八年冬,“莒国弑杀了他的国君庶其”,传文说“称国以弑,是众人弑君的辞令”,注说“一人弑君,国中人人尽喜,所以举国以表明失众,应当坐绝。体例都记时,是略写”。那么称国以弑的体例记时,而这里记日,所以加以解释。而昭公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国弑杀了他的国君僚”,何休说“记月,是因为不是失众被弑,所以不略写”是也。种种说法在那里。知道庚申是二月日期的,也是根据上文十二月丁巳朔来说的。去年十二月丁巳朔,就知道今年二月丙辰朔,为什么呢?用长历推算,今年正月是小月。二月丙辰朔数之,丁巳、戊午、己未、庚申,那么庚申就是二月五日。

矣。正月之中,宁得有之乎?故知庚申二月日也。

  ○注“上系于正月”至“日死也”。

译了。在正月的时间里,难道会有这种情况吗?所以知道这是庚申年二月的日子。

○注“上系于正月”到“日死也”。

○解云:《春秋说》云“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见及,正月幽之,二月而死”是也。

  ○注“厉公猥杀四大夫”者。解云:即去年杀三郤,是岁杀胥童是也。

  齐杀其大夫国佐。

  公如晋。

  夏,楚子、郑伯伐宋。

  宋鱼石复入于彭城。不书叛者,楚为鱼石伐宋取彭城以封之。本受于楚,非得于宋,故举伐於上,起其意也。楚以封鱼石,复本系于宋。言复入者,不与楚专封,故从犯君录之。主书者,其专封。

  ○复入,扶又反,注同。为,于伪反,下“为失”同。

  [疏]注“不书叛者”至“其意也”。

  ○解云:如此注者,欲决昭二十一年“宋华亥、向宁、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畔”之文故也。

  ○注“楚以”至“君录之”。

  ○解云:桓十五年传云“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故言从犯君录之,何者?鱼石出时直为与山有亲,更无实罪,故曰出无恶也。今犯君而入,故为入恶,从犯君录之。

  ○注“主书者”至“专封”。

  ○解云:言楚子伐宋下,即言鱼石复入于彭城,是起其专封之义。必起其专封者,正欲责之故也。

  公至自晋。

  晋侯使士匄来聘。匄,古害反。

  秋,杞伯来朝。

  八月,邾娄子来朝。

  筑鹿囿。何以书?讥。何讥尔?有囿矣,又为也。剌奢泰妨民。天子囿方百里,公侯十里,伯七里,子、男五里,皆取一也。

  ○鹿囿,音又。

  [疏]注“天子囿”至“取一也”。

  ○解云:《孟子》文。《司马法》亦云也。

  巳丑,公薨于路寝。

  冬,楚人、郑人侵宋。

  晋侯使士彭来乞师。

  ○士彭,二传作“士鲂”,襄十二年同。

  十有二月,仲孙蔑会晋侯、宋公、卫侯、邾娄子、齐崔杼同盟于虚朾。不日者,时欲行义,为宋诛鱼石,故善而为信辞,或丧盟略。

  ○杼,直吕反。虚朾,起鱼反;下敕丁反。

  丁未,葬我君成公。

襄公卷十九(起元年,尽十一年)

 襄公卷十九(起元年,尽十一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仲孙蔑会晋栾黡、宋华元、卫甯殖、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宋华元曷为与诸侯围宋彭城?据晋赵鞅以地正国,加叛文。今此无加叛文,故问之。

  ○殖,市力反。

  [疏]注“据晋”至“问之”。

  ○解云:即定十三年“秋,晋赵鞅人于晋阳以叛。冬,晋荀寅及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晋赵鞅归于晋”,传云“此叛也,其言归何”,注云“据叛与出入恶同”;“以地正国也”,又注云“军以井田立数,故言以地”;传又云“其以地正国奈何?晋赵鞅取晋阳之甲,以逐荀寅与士吉射。荀寅与士吉射者,曷为者也?君侧之恶人也。此逐君侧之恶人,曷为以叛言之?无君命也”,注云“无君命者,操兵乡国,故初谓之叛,后知其意,欲逐君侧之恶人,故录其释兵,书归救之,君子诛意不诛事”。今华元与诸侯操兵乡国而不加叛文,故难之。云宋华元曷为与诸侯围宋彭城,而不加叛文,与赵鞅异乎?然则赵鞅以采地之兵,逐君侧之恶人,以正其国,其意实善,而《春秋》必加叛文者,正以人臣之义,本无自专之道,若其许之,恐恶逆之臣,外讬兴义之兵,内有觊觎之意,是以虽为善,不得与之。

  为宋诛也。故华元无恶文。

  ○为宋,于伪反,下“为宋”、“楚为”并注同。

  [疏]注“故华元无恶文”。

  ○解云:虽云操兵乡国,但禀宋公之命,与诸侯之师逐去叛人,以卫社稷,《春秋》善之,故无恶文也。

  其为宋诛奈何?鱼石走之楚,楚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鱼石。鱼石之罪奈何?以入是为罪也。说在成十八年。书者,善诸侯为宋诛。虽不能诛,犹有屈彊臣之功。

  [疏]注“鱼石之楚”。

  ○解云:即成十五年“宋鱼石出奔楚”是也。

  ○楚为”至“鱼石”。

  ○解云:即成十

译○解释说:《春秋说》称“厉公滥杀四位大夫,臣下人人害怕被牵连,正月幽禁他,二月便死了”,正是如此。

○注释“厉公滥杀四大夫”之处。解释说:即去年杀了三郤,这一年杀了胥童。

齐国杀了它的大夫国佐。

鲁公前往晋国。

夏季,楚子、郑伯攻打宋国。

宋国的鱼石再次进入彭城。不记载为叛乱,是因为楚国为了鱼石攻打宋国,夺取彭城来封给他。他本来是从楚国得到封地,并非从宋国获得,所以在上文记载攻打,以表明其意图。楚国用来封给鱼石,但再次归属宋国。说“复入”,是不认可楚国擅自封赐,所以按照犯上君主的条目来记录。主笔的人,意在指责其擅自封赐。

○“复入”,音扶又反,注释相同。“为”,音于伪反,下文“为失”相同。

[疏]注释“不书叛者”到“其意也”。

○解释说:如此注释,是为了决断昭公二十一年“宋华亥、向宁、华定、从陈国进入宋国南里以叛乱”的文辞的缘故。

○注释“楚以”到“君录之”。

○解释说:桓公十五年传称“复入者,出去时没有过错,进入时有过错”,所以说按照犯上君主的条目来记录,为什么呢?鱼石出去时只是与山有亲属关系,没有其他实罪,所以说出去时没有过错。现在犯上君主而进入,所以是进入时有过错,按照犯上君主的条目来记录。

○注释“主书者”到“专封”。

○解释说:说楚子攻打宋国之下,紧接着说鱼石再次进入彭城,是兴起其擅自封赐的意义。一定要兴起其擅自封赐,正是想要责备他的缘故。

鲁公从晋国回来。

晋侯派士匄前来聘问。匄,音古害反。

秋季,杞伯前来朝见。

八月,邾娄子前来朝见。

修筑鹿囿。为什么要记载?表示讥讽。讥讽什么呢?已经有苑囿了,又再修筑。讽刺奢侈过度妨害百姓。天子的苑囿方圆百里,公侯十里,伯七里,子、男五里,都是取其一。

○鹿囿,音又。

[疏]注释“天子囿”到“取一也”。

○解释说:《孟子》中的文辞。《司马法》也这样说。

己丑,鲁公在路寝去世。

冬季,楚人、郑人侵犯宋国。

晋侯派士彭前来请求出兵。

○士彭,两传作“士鲂”,襄公十二年相同。

十二月,仲孙蔑会同晋侯、宋公、卫侯、邾娄子、齐崔杼在虚朾结盟。不记载日期,是因为当时想要施行正义,为宋国诛杀鱼石,所以嘉许而用诚信的辞令,或者是丧礼略去盟誓。

○杼,音直吕反。虚朾,音起鱼反;下文音敕丁反。

丁未,安葬我们的君主成公。

襄公卷十九(从元年开始,到十一年结束)

襄公卷十九(从元年开始,到十一年结束)

元年,春季,周王正月,鲁公即位。

仲孙蔑会同晋栾黡、宋华元、卫甯殖、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包围宋国彭城。宋华元为什么与诸侯包围宋国彭城?依据晋赵鞅以土地正定国家,加上叛乱的记载。现在这里没有加上叛乱的记载,所以询问。

○殖,音市力反。

[疏]注释“据晋”到“问之”。

○解释说:即定公十三年“秋季,晋赵鞅进入晋阳以叛乱。冬季,晋荀寅及士吉射进入朝歌以叛乱。晋赵鞅回到晋”,传称“这是叛乱,说‘归’是什么意思”,注释称“依据叛乱与出入的过错相同”;“以土地正定国家”,又注释称“军队以井田建立数目,所以说以土地”;传又称“以土地正定国家是什么意思?晋赵鞅夺取晋阳的甲兵,来驱逐荀寅与士吉射。荀寅与士吉射,是什么人?君主身边的恶人。这驱逐君主身边的恶人,为什么以叛乱来说?没有君主的命令”,注释称“没有君主命令,是指持兵指向国家,所以起初称为叛乱,后来知道他的意图,想要驱逐君主身边的恶人,所以记录他放下兵器,书写‘归’来救他,君子诛责意图不诛责行为”。现在华元与诸侯持兵指向国家而不加上叛乱的记载,所以质疑。说宋华元为什么与诸侯包围宋国彭城,而不加上叛乱的记载,与赵鞅不同吗?那么赵鞅以采邑的军队,驱逐君主身边的恶人,来正定他的国家,他的意图实在善良,而《春秋》一定要加上叛乱的记载,正是以人臣的道义,本来没有擅自专断的途径,如果允许他,恐怕恶逆的臣子,外表假托兴义之兵,内心有觊觎之意,所以虽然做善事,也不给予认可。

为宋国诛杀叛贼。所以华元没有恶行的记载。

○为宋,音于伪反,下文“为宋”、“楚为”并注释相同。

[疏]注释“故华元无恶文”。

○解释说:虽然说持兵指向国家,但禀承宋公的命令,与诸侯的军队驱逐叛贼,来保卫社稷,《春秋》嘉许他,所以没有恶行的记载。

为宋国诛杀叛贼是怎么回事?鱼石逃往楚国,楚国为他攻打宋国,夺取彭城来封给鱼石。鱼石的罪过是什么?以进入(彭城)作为罪过。解说在成公十八年。记载这件事,是嘉许诸侯为宋国诛杀叛贼。虽然不能诛杀,还有勉强尽臣子之功。

[疏]注释“鱼石之楚”。

○解释说:即成公十五年“宋鱼石出奔楚国”是也。

○楚为”到“鱼石”。

○解释说:即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