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卷二十三(起十三年,尽二十三年)
由,因为戒者,正以下二十五年,“宋公佐卒於曲棘”,传云“曲棘者何?宋之邑。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忧内也”,注云“时宋公闻昭公见逐,欲忧纳之,至曲棘而卒,故恩录之”。然则诸侯卒其封内例不地,今此灵王见弑乾谿之由,是以书地以起之,故曰起祸所由,因以为戒也。
译由,是因为警戒的缘故。正如《春秋》下二十五年记载“宋公佐死在曲棘”,《公羊传》解释说:“曲棘是什么?是宋国的城邑。诸侯死在其封地之内通常不记载地名,这里为什么记载地名?是因为担忧国内局势。”《注》解释说:“当时宋公听说鲁昭公被驱逐,想要忧虑并接纳他,到达曲棘时去世,因此《春秋》特意记录此事以表恩义。”既然如此,诸侯死在其封地之内按例不记载地名,如今这里记载楚灵王被弑于乾谿的原因,是为了通过记载地名来引出这一事件,所以说这是记载祸乱产生的缘由,借此作为警戒。
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比已立矣,其称公子何?据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疏]注“据齐”至“君舍”。
○解云:在文十四年九月。彼传云“此未逾年之君也,其言弑其君舍何?已立之,己杀之,成死者而贱生者也”,注云“恶商人怀诈无道,故成舍之君号,以贱商人之所为”。然则彼未逾年君,而见弑称成君,今比亦为未逾年君,见弑称公子,故据而难之。所以不据僖九年“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者,正以取成君之号以难公子,义强于君之子之文故也。
其意不当也。据上传知其胁。
[疏]注“据上”至“其胁”。解云:即上传云“楚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是也。
其意不当,则曷为加弑焉尔?据王子朝不贬。
○朝,如字。
[疏]注“据王子朝不贬”。
○解云:即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注云“贬言尹氏者,著世卿之权。尹氏贬,于朝不贬者,年未满十岁,未知欲富贵,不当坐,明罪在尹氏”。然则子朝之意,与此相似,子朝不贬而比加弑,故难之。
比之义宜乎效死不立。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弑何?据经言弑公子比也。
[疏]“比之”至“不立”。
○解云:即守死善道,若王子闾之类也。
○大夫”至“称人”。
○解云:即文十六年冬,“宋人弑其君处臼”之下,传云“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注云“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注云“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然则文十六年师有成解,故此弟子取而难之。
○注“据经”至“比也”。
○解云:经言弑公子比,即是两下相杀之文,而称弃疾名氏,是以据而难之。
言将自是为君也。故使与弑君而立者同文也。不言其者,比实已立,嫌触实公子,弃疾则楚子居也。
[疏]“言将”至“君也”。
○解云:谓弃疾从是杀比之后,遂代比为君矣。
○注“故使”至“文也”。
○解云:同文也,即文十四年秋九月,“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是也。
○注“不言”至“公子”。
○解云:庄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公子御寇”,注云“书者,杀君之子,重也”;下十四年“冬,莒杀其公子意恢”。然则彼二公子见杀,言其,今公子比实已立讫,若言杀其公子比,则嫌触彼二公子文,故曰嫌触实公子。云弃疾即楚子居也者,即下二十六年秋,“楚子居卒”是也。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不举重者,起诸侯欲讨弃疾,故详录之。不言刘子及诸侯者,閒无异事可知矣。
[疏]注“不举”至“录之”。
○解云:文十四年“六月,公会宋公”以下,“同盟于新城”。然则彼亦是二事,举盟为重,不言会于某,今会盟并举,故须解之,故云诸侯欲讨弃疾。以上有弃疾弑君之事,下传有诸侯遂乱之言,故知於间详录此会,欲讨之矣。
○注“不言”至“知矣”。
○解云:《春秋》之义,会盟咸有而间隔事者,则重言诸侯,即定公四年“三月,公会刘子、晋侯”以下“于召陵,侵楚”;夏四月,“蔡公孙归姓帅师灭沈,以沈于嘉归,杀之”;“五月,公及诸侯盟于浩油”。然则彼由间有隔事,刘子不与盟,是以重出诸侯。今则间无隔事,刘子复与盟,是以不劳重出刘子及诸侯,见其可知矣。
公不与盟。
○与,音预,注二“不肯与”及下文“不与焉”,注“公不与”、“不宜与”皆同。
[疏]“公不与盟者何”。
○解云:正以盟会详录即为善事,而公不与盟,於义似违,故执不知问。
公不见与盟也。时晋主会,疑公如楚,不肯与公盟,故讳使若公自不肯与盟。
[疏]注“时晋”至“与盟”。
○解云:须言
译楚公子弃疾杀害了公子比。公子比已经即位了,经文称他为“公子”是什么意思呢?这是依据齐国公子商人杀害国君舍的先例。
[疏]注解“依据齐国”到“国君舍”。
○解释说:这件事发生在鲁文公十四年九月。当时的传文说:“这是尚未满一年的国君,为什么说‘杀害他的国君舍’呢?既然已经立他为君,又杀了他,这就肯定了死者国君的名号,而轻视了生者的行为”,注解说:“憎恶商人怀有欺诈、违背道义,所以肯定舍的国君名号,以此来轻视商人的所作所为”。既然如此,那个未满一年的国君被杀,被称为国君,现在公子比也是未满一年的国君,被杀却被称为公子,所以依据这个先例提出疑问。之所以不依据鲁僖公九年“晋国里克杀害他的国君之子奚齐”的先例,正是为了用肯定国君名号来质疑称“公子”的做法,因为肯定国君名号的义理比称“国君之子”的义理更强。
他的本意是不正当的。依据上文可以知道他是被胁迫的。
[疏]注解“依据上文”到“他的胁迫”。解释说:即上文说“楚公子弃疾胁迫公子比并立他为君”就是这样。
他的本意不正当,那么为什么还要加上“弑”字呢?依据王子朝没有被贬斥的先例。
○朝,读音如字。
[疏]注解“依据王子朝没有被贬斥”。
○解释说:即鲁昭公二十三年秋天,“尹氏立王子朝”,注解说:“贬斥尹氏,是为了彰显世卿的专权。尹氏被贬斥,而对于王子朝没有贬斥,是因为他年龄未满十岁,不知道追求富贵,不应当获罪,明确罪责在尹氏”。既然如此,王子朝的本意,与这里的情况相似,王子朝没有被贬斥而公子比却被加上“弑”字,所以提出疑问。
公子比的道义应当是效死而不即位。大夫互相杀害称“人”,这里称名和氏来杀害是什么意思呢?依据经文说“弑公子比”。
[疏]“公子比的”到“不即位”。
○解释说:即坚守正道至死,像王子闾那样的人。
○“大夫”到“称人”。
○解释说:即鲁文公十六年冬天,“宋国人杀害他们的国君处臼”之后,传文说“大夫杀害国君称名和氏,地位低贱的人归结为‘人’”,注解说“地位低贱的人指的是士,士本来就应该称‘人’”;“大夫互相杀害称‘人’,地位低贱的人归结为‘盗’”,注解说“降低大夫的等级使他们称‘人’,降低士的等级使他们称‘盗’,这是用来区别死刑的轻重”。既然如此,鲁文公十六年已经有明确的解释,所以这里依据它提出疑问。
○注解“依据经文”到“公子比”。
○解释说:经文说弑公子比,这就是两方互相杀害的记载,而称弃疾的名和氏,所以依据这个提出疑问。
意思是说他将自认为是国君。所以使他与杀害国君并自立的人使用相同的文辞。不说“其”字,是因为公子比实际上已经即位,担心触犯那些确实只是公子的先例,而弃疾就是后来的楚子居。
[疏]“意思是”到“国君”。
○解释说:是说弃疾从杀害公子比之后,就取代公子比成为国君了。
○注解“所以使他”到“文辞”。
○解释说:相同的文辞,即鲁文公十四年秋天九月,“齐公子商人杀害他的国君舍”就是这样。
○注解“不说”到“公子”。
○解释说:鲁庄公二十二年春天,“陈国人杀害他们的公子御寇”,注解说“记载这件事,是因为杀害国君的儿子,事情重大”;下面鲁文公十四年“冬天,莒国人杀害他们的公子意恢”。既然如此,那两位公子被杀,都说了“其”字,现在公子比实际上已经即位完毕,如果说“杀害他的公子比”,则担心触犯那两位公子的文例,所以说担心触犯确实只是公子的先例。说弃疾就是楚子居,即下面鲁昭公二十六年秋天,“楚子居去世”就是这样。
秋天,鲁公与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在平丘相会。八月甲戌日,在平丘结盟。不举重者,是因为诸侯想要讨伐弃疾,所以详细记录这件事。不说“刘子及诸侯”,是因为中间没有其他事情,这是可以知道的。
[疏]注解“不举重者”到“记录这件事”。
○解释说:鲁文公十四年“六月,鲁公与宋公”以下,“在新城结盟”。既然如此,那件事也是两件事,举结盟为重,不说“相会于某地”,现在相会和结盟都并举,所以需要解释,所以说诸侯想要讨伐弃疾。以上有弃疾杀害国君的事情,下面的传文有诸侯于是发生动乱的话,所以知道在中间详细记录这次相会,是为了讨伐他。
○注解“不说”到“可以知道”。
○解释说:《春秋》的义理,相会和结盟都有,而中间有间隔事情的,就重复说“诸侯”,即鲁定公四年“三月,鲁公与刘子、晋侯”以下“在召陵,侵犯楚国”;夏天四月,“蔡国公孙归姓率领军队灭掉沈国,把沈国的俘虏带到嘉地,杀了他们”;“五月,鲁公与诸侯在浩油结盟”。既然如此,那因为中间有间隔的事情,刘子没有参与结盟,所以重复列出诸侯。现在中间没有间隔的事情,刘子又参与了结盟,所以不必重复列出刘子及诸侯,可以看出这是可以知道的。
鲁公不参与结盟。
○与,音预,注解两处“不肯与”及下文“不与焉”,注解“公不与”、“不宜与”都相同。
[疏]“鲁公不参与结盟是什么意思”。
○解释说:正因为详细记录相会和结盟就是善事,而鲁公不参与结盟,在道义上似乎违背,所以执意不知而发问。
鲁公没有被允许参与结盟。当时晋国主持会盟,怀疑鲁公去了楚国,不肯与鲁公结盟,所以隐讳地说好像鲁公自己不肯参与结盟。
[疏]注解“当时晋国”到“与盟”。
○解释说:必须说
时晋主会者,正以此会刘子在其间,故须辨之。知非刘子主会者,正以当时天子微弱故也。知疑公如楚,不肯与公盟者,正以上七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之文;十一年“公如晋,至河乃复”,是其见疑,不得入晋故也。
译当时晋君主持盟会,正是因为刘子在盟会现场,所以必须加以辨明。知道并非刘子主持盟会,正是由于当时周天子势力衰微的缘故。知道晋君怀疑鲁公前往楚国,不肯与鲁公结盟,正是依据《春秋》上七年“三月,鲁公前往楚国”、“九月,鲁公从楚国回来”的记载;以及十一年“鲁公前往晋国,到达黄河边便折返”,这是鲁公被晋君怀疑,不能进入晋国的缘故。
公不见与盟,大夫执,何以致会?据得意乃致会。
[疏]注“据得意乃致会”。
○解云:即庄六年注云“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今此平丘之经,亦是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之事,故言据得意乃致会也。若欲伯事言之,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乃吴子于黄池”,“公至自会”是也。
不耻也。曷为不耻?据扈之会公失序耻之。
[疏]注“据扈之会”至“耻之”。
○解云:即文七年“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云“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诸侯不可使与公盟,眣晋大夫使与公盟也”,何氏云“为诸侯所薄贱不见序,故深讳为不可知之辞”是也。
诸侯遂乱,反陈、蔡,君子耻不与焉。时诸侯将征弃疾,弃疾乃封陈、蔡之君,使说诸侯,诸侯从陈、蔡之君言还反,不复讨楚,楚乱遂成,故云尔。公不与盟,不书成楚乱者,时不受盟也。诸侯实不与公盟,而言公不与盟者,遂乱,虽见与,公犹不宜与也,故因为公张义。
○复,扶又反。为公,于伪反。
[疏]注“弃疾”至“之君”。
○解云:即下文是也。
○注“公不”至“赂也”。
○解云:《春秋》之义,讳内恶,故隐五年“春,公观鱼于棠”,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何氏云“实讥张鱼而言观,讥远者,耻公去南面之位,下与百姓争利,匹夫无异,故讳使若以远观为讥也”。然则公若与盟,即成楚乱,便是内恶,例讳不书。今公不与盟,不书楚乱者,正以时不受赂,是以不得书其成乱矣。桓二年春,“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遂乱受赂,纳于太庙,非礼也”。然则彼以受赂之故,书其成宋乱,今不受赂,是不以书成楚乱决之。《春秋》之义,为内讳大恶,而桓公受赂而成宋乱,不为之讳者,彼注云“宋公冯与督共弑君而立,诸侯会于稷,欲共诛之,受赂便还,令宋乱遂成。桓公本亦弑隐而立,君子疾同类相养,小人同恶相长,故贱不为讳也”者是也。
○注“诸侯”至“张义”。
○解云:上注云“故讳使若公自不肯与之盟”,今又言此者,正以诸侯遂乱,是以鲁侯不肯与之盟。然则上下二注,弥缝为义,非别解。云因为公张义者,谓书公不与盟者,非直为国讳,因见诸侯遂乱大恶,公亦不宜与,故言因为公张义也。
蔡侯庐归于蔡。
陈侯吴归于陈。此皆灭国也,其言归何?据归者有国辞。
○庐,力吴反。
[疏]注“据归者有国辞”。
○解云:即僖三十年秋,“卫灭郑归于卫”之属是也。
不与诸侯专封也。故使若有国自归者。名者,专受其封,当诛。书者,因以起楚封之。所以能起之者,上有存陈文,陈见灭,无君所责。又蔡本以篡见杀,但不成其子,不绝其国,即诸侯存之,当有文实也。
[疏]“不与”至“封也”。
○解云:宜言不与楚专封,而云“不与诸侯专封”者,宣十一年传云“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是楚得言诸侯之义矣。而旧云楚子初无封陈、蔡之意,但畏诸侯之诛,遂许封陈、蔡之子孙,陈、蔡为之请于诸侯,诸侯止不伐楚,楚乃封陈、蔡。然则陈、蔡得封,本由诸侯,故传言诸侯以明之也,无疑焉。
○注“名者”至“当诛”。
○解云:诸侯之式,不合生名。今陈、蔡之君,既已称爵,而书名者,正以诸侯之封,宜受干天子,而受国于楚,故名之,见当诛讨,不合为诸侯矣。
○注“书者”至“实也”。
○解云:言主书此事者,非直恶陈、蔡之君,不受天子之命,亦固以起楚封之。所以能起楚之封者,正以上九年“夏,四月,陈火”,传云“陈已灭矣,其言陈火何?存陈也”,注云“陈已灭,复火者,死灰复燃之
译鲁公没有参加盟会,大夫被拘押,为何记载“致会”?这是依据“得逞心意才记载致会”的原则。
[疏]解释注文“依据得逞心意才记载致会”。
○解释说:即庄公六年的注解说:“鲁公与两个以上国家会盟,得逞心意就记载致会,不得逞心意就不记载。”现在平丘的经文,也是鲁公与两个以上国家会盟的事,所以说依据得逞心意才记载致会。如果要从霸业的角度来说,就是哀公十三年夏天,“鲁公会同晋侯和吴子在黄池”,“鲁公从会盟地回来”就是这样。
不以为耻。为什么不以为耻?这是依据扈地会盟时鲁公失序而以为耻的情况。
[疏]解释注文“依据扈地会盟”到“以为耻”。
○解释说:即文公七年“秋天,八月,鲁公会同诸侯、晋国大夫在扈地结盟”,传文说:“诸侯为什么不按次序排列?大夫为什么不称名?是因为鲁公失序。鲁公失序是怎么回事?诸侯不可以让他们与鲁公结盟,只让晋国大夫与鲁公结盟”,何休说:“因为被诸侯轻视而不按次序排列,所以深讳为不可知的言辞”就是这样。
诸侯于是作乱,返回陈国、蔡国,君子以不参与为耻。当时诸侯将要征讨弃疾,弃疾于是封立陈、蔡的国君,让他们游说诸侯,诸侯听从陈、蔡国君的话返回,不再讨伐楚国,楚国的动乱于是形成,所以说这样的话。鲁公不参与盟会,不记载促成楚国动乱,是因为当时不接受贿赂。诸侯实际上不与鲁公结盟,却说鲁公不参与盟会,是因为诸侯作乱,即使鲁公被邀请,也不应该参与,所以借此为鲁公张扬道义。
○复,音扶又。为公,音于伪。
[疏]解释注文“弃疾”到“的国君”。
○解释说:即下文所述。
○解释注文“鲁公不”到“贿赂”。
○解释说:《春秋》的道义,忌讳内部的恶行,所以隐公五年“春天,鲁公在棠地观鱼”,传文说:“为什么要记载?是讥讽。讥讽什么?因为远。”何休说:“实际上是讥讽张网捕鱼而说观鱼,讥讽远,是因为耻于鲁公离开南面君位,下与百姓争利,与平民无异,所以忌讳而使其像以远观为讥讽。”那么鲁公如果参与盟会,就促成楚国动乱,便是内部恶行,按例忌讳不记载。现在鲁公不参与盟会,不记载楚国动乱,正是因此时不接受贿赂,所以不能记载其促成动乱。桓公二年春天,“鲁公会同齐侯、陈侯、郑伯在稷地,以促成宋国动乱”,“夏天,四月,从宋国取来郜国大鼎”,“戊申日,放入太庙”,传文说:“为什么要记载?是讥讽。讥讽什么?促成动乱接受贿赂,放入太庙,不合礼制。”那么彼时因为接受贿赂的缘故,记载其促成宋国动乱,现在不接受贿赂,是不以记载促成楚国动乱来决断的。《春秋》的道义,为内部忌讳大恶,而桓公接受贿赂促成宋国动乱,不为之忌讳,是因为彼时的注解说:“宋公冯与华督共同弑君而立,诸侯在稷地会盟,想要共同诛杀他,接受贿赂便返回,让宋国动乱于是形成。桓公原本也是弑隐公而立,君子痛恨同类相养,小人同恶相长,所以轻视而不为之忌讳”就是这样。
○解释注文“诸侯”到“张扬道义”。
○解释说:上文注解说“所以忌讳使其像鲁公自己不肯与他们结盟”,现在又说这个,正是因此时诸侯作乱,所以鲁侯不肯与他们结盟。那么上下两注,弥补成全道义,并非另外解释。说借此为鲁公张扬道义,是说记载鲁公不参与盟会,不只是为国家忌讳,因为看到诸侯作乱的大恶,鲁公也不应该参与,所以说借此为鲁公张扬道义。
蔡侯庐回到蔡国。
陈侯吴回到陈国。这都是灭国之事,为什么说“归”?这是依据“归”是有国的措辞。
○庐,音力吴。
[疏]解释注文“依据‘归’是有国的措辞”。
○解释说:即僖公三十年秋天,“卫国灭郑国,郑伯回到卫国”之类就是这样。
不赞成诸侯擅自封立。所以使其像有国自行回归的样子。称名,是因为擅自接受封立,应当诛杀。记载,是因为借此兴起楚国封立之事。之所以能兴起,是因为上文有保存陈国的文字,陈国被灭,没有君主可责。又蔡国原本因篡位被杀,但没有绝其后嗣,不灭绝其国,如果诸侯保存它,应当有实际文字。
[疏]解释“不赞成”到“封立”。
○解释说:应当说不赞成楚国擅自封立,而说“不赞成诸侯擅自封立”,是因为宣公十一年传文说:“这是楚子,为什么称人?诸侯的道义,不得擅自讨伐”,这是楚国可以说具有诸侯的道义了。而旧说楚子起初没有封立陈、蔡的意思,只是畏惧诸侯的诛杀,于是答应封立陈、蔡的子孙,陈、蔡为此向诸侯请求,诸侯停止不伐楚,楚国才封立陈、蔡。那么陈、蔡得到封立,本由诸侯,所以传文说诸侯以表明它,无疑义。
○解释注文“称名”到“应当诛杀”。
○解释说:诸侯的体例,不合生称名。现在陈、蔡的国君,既然已经称爵,而称名的,正是因此时诸侯的封立,应当承受天子之命,而承受楚国封国,所以称名,显示应当诛讨,不合成为诸侯了。
○解释注文“记载”到“实际”。
○解释说:说主要记载此事,不只是厌恶陈、蔡的国君,不接受天子之命,也固然是借此兴起楚国封立之事。之所以能兴起楚国封立,正是因此时上年“夏天,四月,陈国发生火灾”,传文说:“陈国已经灭了,为什么说陈国发生火灾?是保存陈国”,注解说:“陈国已经灭了,又发生火灾,是死灰复燃之
象也。此天意欲存之,故从有国记灾”,故曰上有存陈文也。言陈见灭,无君无所责者,正以陈国已灭,无君可责。而火之者,天意作死灰复燃之象,见陈国合存之意。言蔡本以篡见杀者,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至上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是也。言但不成其子者,即上十一年冬十有一月,“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传云“未逾年之君,其称世子何?不君灵公,不成其子”是也。子者,嗣君之称,谓不成其子,有得称嗣君以继其父矣。言不绝其国者,正以书灭是也,何者?僖五年“晋人执虞公”之下,传云“虞已灭矣,其言执之何?不与灭也。曷为不与灭?灭者亡国之善辞”,注云“言王者起当存之,故为善辞”也;传云“灭者,上下同力者也”,注云“言灭者,臣子与君戮力一心,其死之辞”是也;然则何氏言此者,欲道陈、蔡皆旧有国,二君之子复先在楚,楚人封之,而遂反国,故得言归,非谓上会诸侯墠地封之。若是上会诸侯墠地封之,当如救邢、城楚丘之属,传亦有文实之文。若作文实之文,宜云城陈、蔡,传云孰城之?诸侯城之。曷为不言诸侯城之?不与诸侯专封。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者?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云者,力能存之,则存之可也。
译这是象数之理。这是天意想要保存陈国,所以《春秋》在记载灾祸时仍承认其有国,所以说上面有保存陈国的文辞。意思是说陈国被灭,没有国君可以归责,正是因为陈国已经灭亡,没有国君可以归责。而发生火灾,是天意做出死灰复燃的象数,显示出陈国应当保存的意思。
说到蔡国原本是因为篡位而被杀,就是指襄公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杀其君固”,到襄公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骗蔡侯般,在申地杀了他”这件事。
说到但没有成就其子嗣地位,就是指襄公十一年冬十一月,“楚军灭蔡。俘虏蔡世子有回国,将他处死”,《公羊传》说“没有满一年的国君,为什么称世子?不承认灵公是国君,不成就其子嗣的地位”。子,是嗣君的称号,说不成就其子嗣,是有资格称嗣君以继承其父的意思。
说到不灭绝其国家,正是因为《春秋》记载了“灭”字。为什么呢?僖公五年“晋人执虞公”之下,《公羊传》说“虞国已经灭亡了,为什么还说‘执’?是不承认灭国。为什么不承认灭国?‘灭’是亡国的美辞”,注解说“说王者兴起应当保存它,所以作为美辞”;《公羊传》说“‘灭’,是上下同心协力的意思”,注解说“说‘灭’,是臣子与国君戮力一心,是死亡的辞令”。
那么何休说这些,是想说明陈、蔡都是旧有的国家,两位国君的儿子先前都在楚国,楚国人封立他们,于是他们返回本国,所以可以说“归”,并不是说上面会合诸侯在墠地封立他们。如果是上面会合诸侯在墠地封立,应当像救邢、筑城楚丘之类,《公羊传》也有文实之辞。如果作文实之辞,应当说筑城陈、蔡,《公羊传》说谁筑城的?诸侯筑城的。为什么不说是诸侯筑城的?不承认诸侯专断封立。为什么不承认?实际上是承认而文辞上不承认。文辞上为什么不承认?诸侯的道义,不得专断封立。诸侯的道义不得专断封立,那么为什么说实际上是承认的呢?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天下诸侯有相互灭国的,力量能够保存的,那么保存它是可以的。
冬,十月,葬蔡灵公。书葬者,经不与楚讨,嫌本可责复雠,故书葬,明当从诛君论之,不得责臣子。
[疏]注“书葬”至“臣子”。
○解云:隐十一年传云“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然则灵公上十一年为楚诱杀,未见复雠之文。而书其葬者,正以上十一年经不与楚讨。若不书其葬,即嫌可以责蔡臣子无复雠之义,是以书葬。灵公本者弑父而立,当从诛君论之,不得责臣子复雠於楚矣。言经不与楚讨者,即上十一年传云“楚子虔何以不名?绝也。曷为绝之?为其诱讨也。此讨贼,虽诱之,曷为绝之?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与”是也。
公如晋,至河乃复。
○吴灭州来。不日者,略两夷。
[疏]注“不日者,略两夷”。
○解云:上四年秋,七月,“遂灭厉”,注云“庄王灭萧日,此不日者,灵王非贤,责之略”。然则吴子夷昧兄弟立谋让位季子,即为贤者,而反灭人,宜亦书日以责之,而不日者,正以两夷相灭,故略之。考诸旧本,日亦有作“月”字者。若作“月”字,当云《春秋》上下灭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今此不月,略两夷故也。是以下三十年十二月,“吴灭徐”之下,而注云“至此乃月者,所见世始录夷狄灭小国也。不从上州来、巢见义者,因有奔文可责”是也。以此言之,则知此文无月明矣。文承十月之下,而言无月者,谓不在十月内也。然则为“日”字者,误。云云之说,在三十年。
十有四年,春,隐如至自晋。
三月,曹伯滕卒。
夏,四月。秋,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卒。入昭公卒不日。不书葬者,本篡,故因不序。
○去,起吕反。
[疏]注“入昭”至“不序”。
○解云:《春秋》之义,所传闻之世,略於小国,不书其卒;至所闻之世,乃始书之,即文十三年“邾娄子蘧篨卒”之徒是也;至所见之世,文致大平,书小国而录之,卒月葬时。即下二十八年“秋,七月,癸巳,滕子宁卒。冬,葬滕悼公”之属是也。今此莒君,入昭公所见之世,宜令卒日葬时,而卒不日,复不书其葬者,正由其本是篡人,故因略之,不序其卒日,亦不序其葬矣。其本篡者,即上元年“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是也。然则《春秋》之义,篡明者例书其葬,即卫晋、郑突、齐小白、阳生之徒是。今此去疾於上元年秋亦有“自齐入于莒”之文,即是篡明,例合书葬,但以本篡,故固不序。然则入昭公所见之世,小国之卒,例合书日,而上“三月,曹伯滕卒”亦不日者,庄二十三年冬十一月,“曹伯射始卒”之下,何氏云“曹伯达於《春秋》,当卒月葬时也”,如卒日葬月,嫌与大国同,故复卒不日。入所闻世,可日不复日。然则曹伯终生於桓十年时,以《春秋》敬老重恩之故,而得卒日葬月,以为大平,是以入所见之世,虽例可日亦不复日,是故上文上曹伯不书日矣。
冬,莒杀其公子意恢。莒无大夫,书杀公子者,未逾年而杀其君之子,不孝尤甚,故重而录之。称氏者,明君之子。
○恢,苦回反。
[疏]注“莒无大夫”。
○解云:庄二十七年传文。
○注“称氏”至“之子”。
○解云:小国大夫假令得见,皆不书氏,即莒庆之徒是也。今兼书公子者,欲明其是君之子故也。若言莒杀意恢,无以明嗣子不孝。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吴子夷昧卒。
○夷昧,音未,本亦作“末”。
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其言去乐卒事何?据入者言万,去籥言名,不言卒事。
○籥,羊略反。去乐,起吕反。注“去籥”及下文“去乐”同。
[疏]注“据入”至“卒事”。
○解云:即宣八年夏六月,“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释,万入去籥”是也。然则彼乃
译冬季,十月,安葬蔡灵公。《春秋》记载了安葬之事,是因为经文不认可楚国讨伐蔡国的行为,担心原本可以责备蔡国臣子没有为君复仇,所以记载安葬,表明应当按诛杀国君的罪名论处,不能责备臣子。
[疏]注“书葬”到“臣子”。
○解释说:《公羊传》隐公十一年说:“弑君为什么不记载安葬?《春秋》的原则是,国君被弑而贼人未被讨伐,就不记载安葬,认为这是没有臣子的表现。”然而蔡灵公在十一年前被楚国诱杀,没有看到为君复仇的记载。而这里记载了他的安葬,正是因为十一年前的经文不认可楚国讨伐蔡国。如果不记载安葬,就让人怀疑可以责备蔡国臣子没有为君复仇的道义,因此记载安葬。蔡灵公本是弑父篡位而立的,应当按诛杀国君的罪名论处,不能责备臣子向楚国复仇。所谓经文不认可楚国讨伐,就是指十一年前的传文说:“楚子虔为什么不称名?因为要断绝他。为什么断绝他?因为他诱骗讨伐。这虽然是讨伐贼人,虽然是诱骗,为什么还要断绝他?因为怀着恶念去讨伐不义之人,君子不认可。”正是这个意思。
鲁公前往晋国,到达黄河边就返回了。
○吴国灭掉了州来。没有记载具体日期,是因为略去两个夷狄国家之间的战争。
[疏]注“不日者,略两夷”。
○解释说:前四年秋季七月,“遂灭厉”,注解说:“庄王灭萧国记载了日期,这里不记载日期,是因为灵王不贤,责备得简略。”那么吴子夷昧兄弟立国、谋划让位给季子,就是贤者,反而灭人,按理也应该记载日期来责备他,却不记载日期,正是因为两个夷狄国家互相攻灭,所以略去。考证旧本,日期也有写成“月”字的。如果写成“月”字,应当说《春秋》上下灭国的体例是记载月份,就像庄公十年“冬季,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季,六月,齐人灭遂”之类。现在这里不记载月份,是因为略去两个夷狄国家。所以在下三十年十二月,“吴灭徐”之下,注解说:“到这里才记载月份,是因为所见之世开始记录夷狄灭小国。不沿用上州来、巢的体例,是因为有奔逃的记载可以责备。”正是这个意思。由此可知,这里没有月份是很明显的。文字承接在十月之下,说没有月份,是指不在十月之内。那么写成“日”字的是错误的。云云的说法,在三十年的注疏中。
十有四年,春季,隐如从晋国回来。
三月,曹伯滕去世。
夏季,四月。秋季,安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去世。入昭公去世没有记载日期。不记载安葬,是因为他本是篡位者,所以因此不依次序记载。
○去,音起吕。
[疏]注“入昭”到“不序”。
○解释说:《春秋》的道义,在所传闻之世,对小的国家略去,不记载其去世;到了所闻之世,才开始记载,就像文公十三年“邾娄子蘧篨去世”之类;到了所见之世,文辞详尽,太平盛世,记载小国并记录,去世记月份,安葬记时间。就像下二十八年“秋季,七月,癸巳,滕子宁去世。冬季,安葬滕悼公”之类。现在这个莒君,入昭公所见之世,理应去世记日期,安葬记时间,而去世不记日期,又不记载安葬,正是因为他本是篡位者,所以因此略去,不依次序记载去世的日期,也不依次序记载安葬。他本是篡位者,就是指上元年“秋季,莒去疾从齐国进入莒国”这件事。那么《春秋》的道义,篡位明确的,体例上记载安葬,就像卫晋、郑突、齐小白、阳生之类。现在这个去疾在上元年秋季也有“从齐国进入莒国”的记载,就是篡位明确,体例上应该记载安葬,但因为本是篡位,所以坚决不依次序记载。那么入昭公所见之世,小国的去世,体例上应该记载日期,而上文“三月,曹伯滕去世”也不记载日期,庄公二十三年冬季十一月,“曹伯射始去世”之下,何休说:“曹伯达在《春秋》中,应当去世记月份,安葬记时间”,如果去世记日期,安葬记月份,就嫌与大国相同,所以再次去世不记日期。入所闻之世,可以记日期却不记日期。那么曹伯终生在桓公十年时,因为《春秋》敬老重恩的缘故,而得以去世记日期,安葬记月份,作为太平盛世,所以入所见之世,虽然体例上可以记日期也不记日期,所以上文曹伯不记载日期。
冬季,莒国杀了其公子意恢。莒国没有大夫,记载杀公子,是因为没有超过一年就杀了国君的儿子,不孝尤其严重,所以重视并记录。称氏,是为了表明是国君的儿子。
○恢,音苦回。
[疏]注“莒无大夫”。
○解释说:庄公二十七年传文。
○注“称氏”到“之子”。
○解释说:小国大夫假使得以被记载,都不书氏,就像莒庆之类。现在兼书公子,是为了表明他是国君的儿子。如果说莒国杀意恢,无法表明嗣子不孝。
十有五年,春季,王正月,吴子夷昧去世。
○夷昧,音未,本也作“末”。
二月,癸酉,在武宫举行祭祀。籥舞进入,叔弓去世,去掉音乐完成祭祀。说去掉音乐完成祭祀是什么意思?根据进入者说万舞,去掉籥舞说名字,不说完成祭祀。
○籥,音羊略。去乐,音起吕。注“去籥”及下文“去乐”同。
[疏]注“据入”到“卒事”。
○解释说:即宣公八年夏季六月,“辛巳,在大庙举行祭祀。仲遂在垂去世”,“壬午,仍然释放,万舞进入去掉籥舞”是也。那么那里
入者言万,此则入者言籥;彼则去籥言名,此则漫言去乐而已。彼又不言卒事,与此异,是故弟子据而难之。
译进去的人说“万”,这里却是进去的人说“籥”;那边是去掉“籥”而说“名”,这里却是笼统地说去掉“乐”罢了。那边又不说最终的事,这与这里不同,因此弟子依据这些提出质疑。
礼也。以加录卒事,即非礼,但当言去乐而已,若去籥矣,总言乐者,明悉去也。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恩痛不忍举。卒事。毕其祭事。大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主,谓巳主祭者。臣闻君之丧,义不可以不即行,故使兄弟若宗人,摄行主事而往。不废祭者,古礼也。古有分土无分民,大夫不世,已父未必为今君臣也。《孝经》曰:“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疏]注“主谓”至“臣也”。
○解云:谓巳於庙内主其祭事者矣。云古有分土无分民,知如此者,正以《诗》云“誓将去汝,適彼乐土”,《论语》云“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之言故也。云大夫不世者,谓凡平大夫也,不得以有功德大夫难之。
○注“孝经”至“敬同”。
○解云:何氏之意,以资为取,言取事父之道以事君,所以得然者,而敬同故也。以此言之,则何氏解《孝经》,与郑称同,与康成异矣。云云之说,在《孝经疏》。
大夫闻大夫之丧,尸事毕而往。宾尸事毕而往也。日者,为卒日。
○为,于伪反。
[疏]注“宾尸”至“往也”。
○解云:正以礼,大夫祭谓之宾尸故也。云日者,为卒日者,正以《春秋》之义,失礼鬼神例日。今非失礼,知日为卒。
夏,蔡昭吴奔郑。不言出者,始封名言归,嫌与天子归有罪同,故夺其有国之辞,明专封。
○昭吴,《左氏》作“朝吴”。
[疏]“夏,蔡昭吴奔郑”。
○解云:《左氏》、《穀梁》皆言“朝吴出奔郑”,今此作“昭吴”字,又不言出者,所见之文异。案《左氏》、《穀梁》皆以朝吴为蔡大夫,则知此昭吴亦为蔡大夫矣。而旧解以昭吴为蔡侯卢之字者,似非何氏之意。
○注“不言”至“专封”。
○解云:今此昭吴出奔郑,不言出者,正以其君始封之时名书归,即上十三年“蔡侯庐归于蔡”是也。云嫌与天子归有罪同者,谓书名言归者,乃与天子归有罪之文近相似,故以为嫌,何者?僖公二十八年夏,“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注云“言复归者”,“剌天子归有罪矣”;冬,“曹伯襄复归于曹”,而注云“曹伯言复归者,天子归之。名者,与卫侯郑同义”。然则天子归有罪者,书名言归,向上“蔡侯庐归于蔡”,亦有罪归,故言嫌与天子归有罪同,非谓礭然相似。言故夺其有国之辞者,正以君子之归有所嫌,故夺其昭吴有国之辞,不言其出矣。云明专封者,欲明其蔡侯为楚所专封矣。吴既受诸侯之专封,不合有国,故不言大夫之出,夺其国文以见之。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并十七年食,盖与孛于大辰同占。
[疏]注“并十”至“同占”。
○解云:谓此文“日有食之”,并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皆与十七年“有星孛於大辰”同占也。其占者,则“孛大辰”之下,注云“是后周分为二,天下两主,宋南里以亡”是也。
秋,晋荀吴帅师伐鲜虞。
冬,公如晋。
十有六年,春,齐侯伐徐。
楚子诱戎曼子,杀之。楚子何以不名?据诱蔡侯名。
○戎曼,音蛮,又音万,二传作“戎蛮”,哀四年同。
[疏]注“据诱蔡侯名”。
○解云:即上十一年夏,“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是也。
夷狄相诱,君子不疾也。曷为不疾?据俱诱也。若不疾,乃疾之也。以为固当常然者,乃所以为恶也,顾以无知薄责之。戎曼称子者,入昭公,见王道太平,百蛮贡职,夷狄皆进至其爵。不日者,本不卒。不地者,略也。
○见,贤遍反。
[疏]注“戎曼”至“其爵”。
○解云:上四年申之会,伐吴再见淮夷,五年冬“越人伐吴”,一见越人。所见之世而不进之者,君子因事见义故也,何者?淮夷与越,盖遣大夫会,此是君因可进而进之。且昭公之时,文致大平,实不治定,但可张法而已,宁可文皆进乎?
○注“不日
译这是合乎礼制的。如果在祭祀结束时才增加乐舞,就不合礼制,只应说去掉乐舞罢了,如果去掉了籥舞,总说去掉乐舞,是表明全部去掉。国君在宗庙举行祭祀,听说大夫去世,就撤去乐舞,是因为哀痛不忍心继续演奏。卒事,指完成祭祀之事。大夫听说国君去世,就委托他人代为主祭而前往奔丧。主,指自己主持祭祀的人。臣子听说国君去世,道义上不可以不立即前往,所以让兄弟或宗人代为主持祭祀之事而前往。不废止祭祀,是古礼的规定。古代有分封土地而没有分封人民,大夫的职位不世袭,自己的父亲未必是现在国君的臣子。《孝经》说:“凭借侍奉父亲之道来侍奉国君,其恭敬之心是相同的。”
[疏]注“主谓”到“臣也”。
○解释云:指自己在宗庙内主持祭祀之事的人。说古代有分封土地而没有分封人民,知道是这样,正是依据《诗经》说“誓将去汝,適彼乐土”,《论语》说“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这样的话。说大夫不世袭,是指一般的大夫,不能用有功德的大夫来反驳。
○注“孝经”到“敬同”。
○解释云:何休的意思,把“资”解释为取,说取侍奉父亲之道来侍奉国君,之所以能够这样,是因为恭敬之心相同。由此说来,那么何休解释《孝经》,与郑玄的说法相同,与康成的说法不同。云云的说法,在《孝经疏》中。
大夫听说大夫去世,在接待尸(代表死者受祭的人)的仪式结束后前往。宾尸事毕而往也。日者,指结束的那一天。
○为,读作伪。
[疏]注“宾尸”到“往也”。
○解释云:正是依据礼制,大夫的祭祀称为宾尸的缘故。说日者,指结束的那一天,正是依据《春秋》的义例,失礼于鬼神的事例会记载日期。现在并非失礼,所以知道日是指结束。
夏季,蔡昭吴逃奔到郑国。不记载“出”,是因为国君刚受封时记载“归”,担心与天子记载“归”表示有罪相同,所以剥夺了他拥有国家的措辞,表明是专断的封立。
○昭吴,《左氏传》作“朝吴”。
[疏]“夏,蔡昭吴奔郑”。
○解释云:《左氏传》、《穀梁传》都说“朝吴出奔郑”,现在这里作“昭吴”,又不记载“出”,是因为所见的文字不同。查考《左氏传》、《穀梁传》都把朝吴当作蔡国的大夫,那么知道这里的昭吴也是蔡国的大夫。而旧解把昭吴当作蔡侯庐的字,似乎不符合何休的意思。
○注“不言”到“专封”。
○解释云:现在这里昭吴出奔郑国,不记载“出”,正是因为他国君刚受封时记载“归”,即上文十三年“蔡侯庐归于蔡”就是如此。说担心与天子记载“归”表示有罪相同,是指记载名字说“归”的,与天子记载“归”表示有罪的文体相近似,所以认为有嫌疑,为什么呢?僖公二十八年夏,“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注解说“说复归”,“是讽刺天子让有罪的人回归”;冬,“曹伯襄复归于曹”,而注解说“曹伯说复归,是天子让他回归。记载名字的,与卫侯郑意义相同”。那么天子让有罪的人回归,记载名字说“归”,上文“蔡侯庐归于蔡”,也是有罪回归,所以说担心与天子记载“归”表示有罪相同,并非说完全相似。说所以剥夺了他拥有国家的措辞,正是因为君子回归有嫌疑,所以剥夺了昭吴拥有国家的措辞,不记载他出奔。说表明专断的封立,是想表明蔡侯是被楚国专断封立的。既然接受了诸侯的专断封立,就不应该拥有国家,所以不记载大夫出奔,剥夺他拥有国家的文字来显示这一点。
六月,丁巳,初一,发生日食。连同十七年的日食,大概与十七年大辰出现彗星同属一种占验。
[疏]注“并十”到“同占”。
○解释云:指这里“日有食之”,连同十七年“夏,六月,甲戌,初一,日有食之”,都与十七年“有星孛於大辰”同属一种占验。其占验内容,则在“孛大辰”之下,注解说“此后周分为二,天下有两个君主,宋南里因此灭亡”就是如此。
秋季,晋国荀吴率领军队讨伐鲜虞。
冬季,鲁君前往晋国。
十六年,春季,齐侯讨伐徐国。
楚子诱骗戎曼子,杀了他。楚子为什么不称名?依据诱骗蔡侯称名的例子。
○戎曼,音蛮,又音万,两传作“戎蛮”,哀公四年相同。
[疏]注“据诱蔡侯名”。
○解释云:即上文十一年夏,“楚子虔诱骗蔡侯般,在申地杀了他”就是如此。
夷狄互相诱骗,君子不厌恶。为什么不厌恶?依据都诱骗的情况。如果不厌恶,反而是厌恶了。认为本来就是这样,所以认为是恶行,只是因为他们无知而轻责他们。戎曼称子,是因为进入昭公时期,见到王道太平,百蛮进贡职事,夷狄都晋升到他们的爵位。不记载日期,是因为本来就不记载结束。不记载地点,是因为简略。
○见,读作遍。
[疏]注“戎曼”到“其爵”。
○解释云:上文四年申地的会盟,讨伐吴国再次见到淮夷,五年冬“越人讨伐吴国”,一次见到越人。所见的时代而不晋升他们的,是因为君子因事见义的缘故,为什么呢?淮夷与越,大概是派遣大夫会盟,这是国君因可以晋升而晋升他们。况且昭公时期,文治达到太平,实际上并未治理安定,只是可以张设法度罢了,难道可以文字都晋升吗?
○注“不日
者,本不卒”。
○解云:上十一年“夏,四月,丁已,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书其丁巳。今亦诱杀而不日者,正以戎曼乃是夷狄之内最为微国,虽於大平之世亦不合卒,是故《春秋》因略之,不书其日矣。云不地者,略也者,正以蔡侯诱杀,经书于申,今此不地,故言略也。
译“者,本不卒”。
○解释说:鲁昭公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骗蔡侯般,在申地杀了他”,经文记载了丁巳这一天。如今也是诱骗杀害却不记载具体日期,正是因为戎蛮乃是夷狄之中最为弱小的国家,即使在太平盛世也不符合正式记载其死亡日期的体例,所以《春秋》因此省略了它,不记载具体的日期。说“不记载地点”是因为省略,这是因为蔡侯被诱骗杀害,经文记载在申地,如今这里不记载地点,所以说这是省略了。
夏,公至自晋。
秋,八月,已亥,晋侯夷卒。
九月,大雩。先是公数如晋。
○数如,音朔。
季孙隐如如晋。
冬,十月,葬晋昭公。
十有七年,春,小邾娄子来朝。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秋,郯子来朝。
八月,晋荀吴帅师灭贲浑戎。
○贲浑,音六;下户门反。
冬,有星孛于大辰。孛者何?彗星也。三孛皆发问者,或言入,或言于,或言方,嫌为孛异,犹问录之。
○星孛,音佩。彗,息遂反,又囚岁反。
[疏]“孛者何”。
○解云:欲言星名,星名未有孛;欲言非星,录为星称,故执不知问。
○注“三孛”至“录之”。
○解云:言三孛皆发问者,即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传云“孛者何?彗星也。其言入于北斗何?北斗有中也。何以书?记异也”;哀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有星孛於东方”,传云“孛者何?彗星也。其言于东方何?见于旦也。何以书?记异也”,并此三处皆言“孛者何”,故言三孛皆发问也。所以三处皆问之者,正以文十四年经言“入于北斗”,此经言“于大辰”,哀十三年经言“于东方”,三文甚异,即嫌为孛之不同,是以处处犹发问而详录之,故云或言入,或言于,或言方,嫌为孛异,犹问录之。
其言于大辰何?据北斗言入于,大辰非常名。
[疏]注“据北斗言入于”。
○解云:正以此经不言入,宜言于,北据入而难之。云大辰非常名者,正以东方七宿皆谓之辰,故曰大辰非七宿之常名,而经举之,因以为难也。
在大辰也。大辰者何?大火也。大火谓心。
[疏]“大辰者何”。解云:正以大辰之名非一而已,不知何者,故执不知问。
○注“大火谓心”。解云:《左氏传》“心为大火”是也。而《释天》云“柳,鹑火”者,正以柳在南方,亦可为出火之候故也,不谓心星非大火,然则《尔雅》不言心为大火者,文不备也。
大火为大辰,伐为大辰,伐,谓参伐也。大火与伐,天所以示民时早晚,天下所取正,故谓之大辰。辰,时也。
○参,所林反。
[疏]“大火为大辰”。
○解云:即《释天》云“大火谓之大辰”,李氏云“大火,苍龙宿之心,以候四时,故曰大辰”。孙氏、郭氏云“大火,心也。在中最明,故时候主焉”是也。
○注“伐,谓参伐也”。
○解云:正以伐在参傍,与参连体而六星,故言伐谓参伐,伐与参为一候故也。
北辰亦为大辰。北辰,北极,天之中也。常居其所,迷惑不知东西者,须视北辰以别心伐所在,故加亦。亦者,两相须之意。
○别,彼列反。
[疏]注“北辰,北极”。
○解云:即《释天》云“北极谓之北辰”,李氏云“北极,天心,居北方,正四时,谓之北辰”,孙氏、郭氏曰“北极,天之中,以正四时,谓之北辰”是也。云天中也者,以天面言之故也。然则谓之极者,取於居中之义矣。而《春秋说》云“北者,高也。极者,藏也。言大一之星,高居深藏,故名北极也”者,与先儒说违,其何氏两解乎?云常居其所者,谓常居紫微宫所矣。
何以书?记异也。心者,天子明堂布政之宫,亦为孛。彗者,邪乱之气,扫故置新之象,是后周分为二,天下两主,宋南里以亡。
○邪,似嗟反。
[疏]注“心者”至“之宫”。
○解云:《春秋说》文。《星经》亦云。云亦为孛者,亦如北斗为彗所孛矣。
○注“是后”至“以亡”。
○解云:言周分为二,天下两主者,谓敬王在成周,王猛居王城,故下二十二年“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传云“王城者何?西周也”,何氏云“时居王城邑,自号西周王”;经又言“冬,十月,王子猛卒”,二十二年秋,“尹氏立王子朝”。然则王猛卒后,子朝复篡,恒与敬王处据相拒,故
译夏季,鲁公从晋国回来。
秋季,八月,己亥日,晋侯夷去世。
九月,举行大雩祭。在此之前,鲁公多次前往晋国。
○“数如”的“数”字,读作朔。
季孙隐如前往晋国。
冬季,十月,安葬晋昭公。
鲁僖公十七年,春季,小邾娄子来鲁国朝见。
夏季,六月,甲戌日,初一,发生日食。
秋季,郯子来鲁国朝见。
八月,晋国的荀吴率领军队灭掉了贲浑戎。
○“贲浑”的读音:上字读作六,下字读作户门反。
冬季,有彗星出现在大辰星宿。什么是“孛”?就是彗星。这三处记载彗星都提出疑问,是因为有的经文说“入”,有的说“于”,有的说“方”,担心彗星的现象有所不同,所以仍然提问并详细记录。
○“星孛”的“孛”字,读作佩。“彗”字,读作息遂反,又读作囚岁反。
[疏]关于“孛者何”。
○解释说:想说是星名,但星名中没有叫“孛”的;想说是非星,但记录时却称为星,所以因不知道而提问。
○注解说“三孛”到“录之”。
○解释说:说三处记载彗星都提出疑问,即指文公十四年“秋季,七月,有彗星进入北斗”,传文说“什么是孛?是彗星。为什么说进入北斗?因为北斗有中心。为什么要记载?是为了记录异常现象”;哀公十三年“冬季,十一月,有彗星出现在东方”,传文说“什么是孛?是彗星。为什么说在东方?因为早晨可见。为什么要记载?是为了记录异常现象”,加上这一处,这三处都说“孛者何”,所以说三处记载彗星都提出疑问。之所以三处都提问,正是因为文公十四年经文说“进入北斗”,此处经文说“在大辰”,哀公十三年经文说“在东方”,三处文字差异很大,就担心彗星的现象不同,因此各处都详细提问并记录,所以说有的说“入”,有的说“于”,有的说“方”,担心彗星现象不同,仍然提问并记录。
为什么说在大辰?根据北斗说“进入”,大辰不是常用的名称。
[疏]注解说“据北斗言入于”。
○解释说:正因为此处经文不说“入”,应该用“于”,这是根据北斗说“入”而提出的疑难。说大辰不是常用名称,是因为东方七宿都称为辰,所以说大辰不是七宿的常用名称,但经文却举出它,因此以此作为疑难。
在大辰。大辰是什么?是大火。大火指的是心宿。
[疏]关于“大辰者何”。解释说:正因为大辰的名称不止一个,不知道指哪一个,所以因不知道而提问。
○注解说“大火谓心”。解释说:《左氏传》说“心宿称为大火”就是这样。而《释天》说“柳宿,称为鹑火”,这是因为柳宿在南方,也可以作为出火的候应,并不是说心宿不是大火,那么《尔雅》不说心宿是大火,是文字记载不完备。
大火是大辰,伐也是大辰,伐,指的是参伐。大火和伐,是天用来向百姓显示时节早晚的,天下人都以此为准则,所以称为大辰。辰,就是时的意思。
○“参”字,读作所林反。
[疏]关于“大火为大辰”。
○解释说:即《释天》说“大火称为大辰”,李氏说“大火,是苍龙宿的心,用来候应四时,所以叫大辰”。孙氏、郭氏说“大火,是心宿。在中间最明亮,所以主宰候应”就是这样。
○注解说“伐,谓参伐也”。
○解释说:正因为伐在参宿旁边,与参宿连体而有六颗星,所以说伐指的是参伐,伐与参是一个候应。
北辰也是大辰。北辰,是北极,天的中心。常居其所,迷惑不知道东西方向的人,必须观看北辰来辨别心宿和伐宿的位置,所以加上“亦”字。亦,是两者相互需要的意思。
○“别”字,读作彼列反。
[疏]注解说“北辰,北极”。
○解释说:即《释天》说“北极称为北辰”,李氏说“北极,是天心,居北方,端正四时,称为北辰”,孙氏、郭氏说“北极,是天中心,用来端正四时,称为北辰”就是这样。说天中心,是从天的表面来说的。那么称为极,是取居中的意义。而《春秋说》说“北,是高。极,是藏。说大一之星,高居深藏,所以叫北极”的,与先儒的说法相违背,这难道是何氏的两种解释吗?说常居其所,是说常居在紫微宫的位置。
为什么要记载?是为了记录异常现象。心宿,是天子明堂布政的宫位,也出现了彗星。彗星,是邪乱之气,是扫除旧事物、安置新事物的象征,此后周朝分为二,天下有两个君主,宋国的南里因此灭亡。
○“邪”字,读作似嗟反。
[疏]注解说“心者”到“之宫”。
○解释说:这是《春秋说》的文字。《星经》也这样说。说也出现了彗星,是像北斗被彗星扫过一样。
○注解说“是后”到“以亡”。
○解释说:说周朝分为二,天下有两个君主,是指敬王在成周,王猛在王城,所以下文二十二年“秋季,刘子、单子带王猛进入王城”,传文说“王城是什么?是西周”,何氏说“当时住在王城邑,自称为西周王”;经文又说“冬季,十月,王子猛去世”,二十二年秋季,“尹氏立王子朝”。那么王猛去世后,子朝再次篡位,经常与敬王对峙相拒,所以
云周分为二,天下两主也,是以《运斗枢》云“星孛贼起,守大辰於五堂,乱兵填门,三王争,周以分”是也。然则彼有三王争者,通前后言之。今此云“周分为二,天下两主”者,正以子猛、子朝之篡是一也。言宋南里以亡者,即下二十一年夏,“宋华亥、向宁、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畔”是也。
译云周分为二,天下两主也,是以《运斗枢》云“星孛贼起,守大辰於五堂,乱兵填门,三王争,周以分”是也。
周朝分裂为二,天下有两个君主,所以《运斗枢》说“彗星出现盗贼兴起,彗星停留在五堂的大辰星位,叛乱的军队堵塞宫门,三位君王争夺王位,周朝因此分裂”,说的就是这个。
然则彼有三王争者,通前后言之。
然而那所谓三位君王争夺王位,是贯通前后事件而言的。
今此云“周分为二,天下两主”者,正以子猛、子朝之篡是一也。
如今这里说“周朝分裂为二,天下有两个君主”,正是指王子猛和王子朝篡位这一件事。
言宋南里以亡者,即下二十一年夏,“宋华亥、向宁、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畔”是也。
说宋国南里因此灭亡,就是指下文二十一年夏天,“宋国的华亥、向宁、华定从陈国进入宋国南里发动叛乱”这件事。
楚人及吴战于长岸。诈战不言战,此其言战何?据於越败吴于醉李。
○槜李,音醉,本或作“醉”。敌也。俱无胜负,不可言败,故言战也。不月者,略两夷。
[疏]“诈战”至“战何”。
○解云:经文言战,而传以诈战问之者,正以夷狄质薄,不能结日偏战。今此两夷而言战,故以诈战难之。
○注“据於”至“醉李”。
○解云:在定十四年夏也。彼此皆是两夷,无言战之经,是以据而难之。
○注“不月者,略两夷”。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偏战者日,诈战者月。今此诈战而不月,故言略两夷。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须卒。
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异其同日而俱灾也。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也。《诗》云“其仪不忒,正是四国。”四国,天下象也。是后王室乱,诸侯莫肯救,故天应以同日俱灾,若曰无天下云尔。
○为,于伪反。忒,官得反。应,应对之应。
[疏]“记异也”。
○解云:经言灾者,以其焚宗庙朝廷故也。传云异者,正以四国同日而俱灾。
○注“四国,天下象也”。
○解云:正以四国得为四方之国,故得谓之天下象。
○注“是后王室乱,诸侯莫肯救”。
○解云:即下二十二年夏六月,“王室乱”,传云“何言乎王室乱”,注云“据天子之居称京师”;“言不及外也”,注云“宫谓之室。剌周室之微弱,邪庶并篡,无一诸侯之助,匹夫之救,如一家之乱也,故变京师言王室”,“不为天子讳者,方责天下不救之”者,是王室乱,诸侯莫肯救之事也。
六月,邾娄人入鄅。
○鄅,音禹,又音矩。
秋,葬曹平公。
冬,许迁于白羽。
十有九年,春,宋公伐邾娄。
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蔡世子般弑父不忍日,此日者,加弑尔,非实弑也。
[疏]注“蔡世”至“弑也”。
○解云: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何氏云“不日者,深为中国隐痛,有子弑父之祸,故不忍言其日”是也。然则许亦中国而言日者,正以加弑,非实弑故也。知加弑者,下传备文。若夷狄弑父,则忍言其日者,即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彼注云“日者,夷狄子弑父,忍言其日”是也。
已卯,地震。季氏稍盛,宋南里以叛,王室大乱,诸侯莫肯救,晋人国郊,吴胜鸡父,尹氏立王子之朝应。
[疏]注“季氏”至“之应”。
○解云:谓稍稍盛也。往前时豹、羯为政,自上十一年夏,“公如晋,至河乃复”;十三年平丘之会,“公不与盟”以来,季孙隐如数见经,至二十五年逐出昭公矣。云宋南里以叛者,在二十一年夏。云晋人国郊者,在下二十三年也,彼传云“郊者何?天子之色也。曷为不系于周?不与伐天子也”是也。云吴胜鸡父者,即下二十三年秋七月,“戊辰,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是也。云尹氏立王子朝者,即下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是也。
秋,齐高发帅师伐莒。
贼未讨,何以书葬?
[疏]“贼未讨,何以书葬”者。
○解云:正以隐十一年传云“《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然则师有解尔,故此弟子据而难之。不成于弑也。曷为不成于也。时时悼公病,止进药,悼公饮药而死。止进药而药杀,则曷为加弑焉尔?据意善也。讥子道之不尽也。其讥子道之不尽奈何?曰“乐正子春之视疾也,乐正子春,曾子弟子,以孝名闻。
[疏]注“乐正”至“名闻”。
○解云:《祭义》云“乐正子春下堂而伤其足,数月不出,犹有忧色。门弟子”云云,子春曰:“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云云,“今子忘孝之
译楚国人同吴国人在长岸交战。诈战不称“战”,这里称“战”是为什么呢?依据的是越国在槜李打败吴国。
○槜李,读音同“醉”,有的本子写作“醉”。敌对双方。双方都没有胜负,不能说败,所以称“战”。不记载月份,是略去两个夷狄国家。
[疏]“诈战”到“战何”。
○解释说:经文说“战”,而传文以“诈战”来质疑,正是因为夷狄质朴浅薄,不能约定日期进行堂堂之阵的交战。现在这两个夷狄国家却称“战”,所以用“诈战”来质疑。
○注“据於”到“醉李”。
○解释说:这是在定公十四年夏天。彼此都是两个夷狄国家,没有称“战”的经文,所以依据这个来质疑。
○注“不月者,略两夷”。
○解释说:正因为《春秋》的体例,堂堂之阵交战记载日期,诈战记载月份。现在这是诈战却不记载月份,所以说略去两个夷狄国家。
十八年,春天,周王三月,曹伯须去世。
夏天,五月,壬午日,宋、卫、陈、郑发生火灾。为什么要记载?记录异常现象。有什么异常呢?异常在于同一天都发生火灾。外国的异常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要记载?为天下记录异常现象。《诗经》说“他的法度没有差错,正是四方国家的准则。”四国,是天下的象征。此后王室发生动乱,诸侯不肯救援,所以上天用同日都发生火灾来回应,好像在说没有天下秩序一样。
○为,音伪。忒,音得。应,应对的应。
[疏]“记异也”。
○解释说:经文说“灾”,是因为焚烧了宗庙朝廷的缘故。传文说“异”,正是因为四国同一天都发生火灾。
○注“四国,天下象也”。
○解释说:正因为四国可以作为四方国家的代表,所以可以称为天下的象征。
○注“是后王室乱,诸侯莫肯救”。
○解释说:即下文二十二年夏六月,“王室乱”,传文说“为什么说王室乱”,注解说“依据天子居住的地方称为京师”;“说不涉及外部”,注解说“宫叫做室。指责周王室的微弱,邪僻庶子并起篡位,没有一个诸侯的帮助,没有匹夫的救援,像一家人的动乱一样,所以把京师改称为王室”,“不为天子避讳,是因为正在责备天下人不救援”的,这就是王室乱,诸侯不肯救援的事情。
六月,邾娄人侵入鄅国。
○鄅,音禹,又音矩。
秋天,安葬曹平公。
冬天,许国迁都到白羽。
十九年,春天,宋公攻打邾娄。
夏天,五月,戊辰日,许国世子止杀了他的国君买。蔡国世子般杀父不忍心记载日期,这里记载日期,是加重“弑”的罪名,并不是真的弑父。
[疏]注“蔡世”到“弑也”。
○解释说:即襄公三十年“夏天,四月,蔡世子般杀了他的国君固”,何氏说“不记载日期,是因为深切为中国感到隐痛,有儿子杀父亲的祸事,所以不忍心说出日期”就是如此。那么许国也是中原国家却记载日期,正是因为加重“弑”的罪名,并不是真的弑父的缘故。知道是加重“弑”的罪名,下文传文有完备的记载。如果是夷狄杀父,就忍心记载日期,即文公元年“冬天,十月,丁未日,楚国世子商臣杀了他的国君髡”,那里的注解说“记载日期,是因为夷狄儿子杀父亲,忍心记载日期”就是如此。
己卯日,发生地震。季氏逐渐强盛,宋国南里叛乱,王室大乱,诸侯不肯救援,晋国人进入国郊,吴国在鸡父获胜,尹氏拥立王子朝建立朝廷来回应。
[疏]注“季氏”到“之应”。
○解释说:是说逐渐强盛。往前时豹、羯执政,从上面十一年夏天,“公去晋国,到黄河才返回”;十三年平丘之会,“公不参与盟誓”以来,季孙隐如多次出现在经文中,到二十五年驱逐了昭公。说宋国南里叛乱,在二十一年夏天。说晋国人进入国郊,在下面二十三年,那里的传文说“郊是什么?是天子的颜色。为什么不系于周?是不赞成攻打天子”就是如此。说吴国在鸡父获胜,即下面二十三年秋七月,“戊辰日,吴国在鸡父打败顿、胡、沈、蔡、陈、许的军队”就是如此。说尹氏拥立王子朝,即下面二十三年秋天,“尹氏拥立王子朝”就是如此。
秋天,齐国高发率领军队攻打莒国。
贼人没有讨伐,为什么要记载安葬?
[疏]“贼未讨,何以书葬”者。
○解释说:正因为隐公十一年传文说“《春秋》国君被杀贼人不讨伐,不记载安葬,认为没有臣子”,那么这里有解释,所以这个弟子依据这个来质疑。没有构成弑君。为什么没有构成弑君呢?当时悼公生病,止进药,悼公喝药而死。止进药而药致死,那么为什么加重“弑”的罪名呢?依据心意是善良的。讥讽儿子之道不尽。讥讽儿子之道不尽是怎样的呢?说“乐正子春侍奉疾病,乐正子春,是曾子的弟子,以孝闻名。
[疏]注“乐正”到“名闻”。
○解释说:《祭义》说“乐正子春下堂伤了脚,几个月不出门,还有忧色。门弟子”等等,子春说:“我听说曾子,曾子听说夫子说:天所生,地所养,没有人比人更大。父母完整地生下他,儿子完整地归还他,可以称为孝了”等等,“现在你忘记了孝的
道,子是以有忧色”云云是也。
复加一饭,则脱然愈;复损一饭,则脱然愈;复加一衣,则脱然愈;复损一衣,则脱然愈。”脱然,疾除貌也。言消息得其节。
译“道,子是以有忧色”之类的话就是如此。
再增加一顿饭,就会豁然痊愈;再减少一顿饭,也会豁然痊愈;再增加一件衣服,就会豁然痊愈;再减少一件衣服,也会豁然痊愈。”“脱然”,是疾病消除的样子。这是说增减调节要合乎节度。
○复加,扶又反,下同。一饭,扶晚反,下同。
[疏]“复加”至“然愈”。
○解云:言子春视疾之时,消息得其节,观其颜色,力少如可时,更加一饭以与之,其病者脱然加愈;若观其颜色,力少如弱时,则复损一饭以与之,则其病者脱然加愈;又观其颜色,力似寒时,则复加一衣以与之,则病者脱然又加愈;又观其颜色,力似如暖,则复损一衣以与之,则病者脱然而愈。
止进药而药杀,是以君子加弑焉尔。失其消息多少之宜,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是君子之听止也。听,治止罪。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原止进药,本欲愈父之病,无害父之意,故赦之。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明止但得免罪,不得继父后,许男斯代立无恶文是也。
[疏]注“明止”至“是也”。
○解云:正以此传但有赦止之文,而无善止之处,故知但得免罪而已,无嗣父之义矣。云许男斯代立无恶文是也者,正以自此以后,不见许男卒葬之文,唯有定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遫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是也。言无恶文者,正以不见立、入之文故也。若止宜立而斯篡之,《春秋》之义,应作絪文以恶斯矣,似若隐四年卫桓见弑,嗣子宜立而宣篡之,经书立晋,以为恶晋之文也。
二十年,春,王正月。
夏,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奔未有言自者,此其言自何?据始出奔未有言此者,与宋华亥入宋南里复出奔异。
○鄸,音蒙,又亡忠反,又亡贡反,一音亡增反。者此,旧於“此”下有“比”者,非。复,扶又反。
[疏]注“据始”至“言自者”。解云:谓始发国出未有言自者,故云尔。云与宋华亥入宋南里复出奔异者,即下文“冬,十月,宋华亥、向甯、华定出奔陈”;二十一年夏,“宋华亥、向甯、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叛”;二十二年春,“宋华亥、向甯、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是也。而言异者,正以华亥之徒奔而入叛邑之处,乃始出奔,故得言自。今会始出,故云异矣。
畔也。时会盗鄸以奔宋。畔则曷为不言其畔?言叛者,当言以鄸,如邾娄庶期。
[疏]注“言叛”至“庶期”。
○解云:若其作叛文,当言公孙会以鄸出奔宋,如似襄二十一年“邾娄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之类也。
为公子喜时之后讳也。《春秋》为贤者讳,讳使若从鄸出奔者,故与自南里同文。
○为公子,于伪反,下“为贤”、“为会”、“为之讳”同。何贤乎公子喜时?据喜时不书。
[疏]注“据喜时不书”。
○解云:正以曹羁叔肸,《春秋》贤之者,皆书见经,即庄二十四年冬,“曹羁出奔陈”;宣十七年冬,“公弟叔肸卒”之文是也。今此喜时既不书见,非所贤矣,则何贤乎喜时?故难之。
让国也。其让国奈何?曹伯庐卒于师,在成十三年。则未知公子喜时从与?喜时,曹伯庐弟。
○从与,才用反;下音馀,下“从与”同。
[疏]注“喜时,曹伯庐弟”。
○解云:而贾、服以为庐之庶子者,盖所见本异也。
公子负刍从与,负刍,喜时庶兄。或为主于国,或为主于师。古者诸侯师出,世子率与守国。次宜为君者,持棺絮从,所以备不虞,或时疾病相代行,本史文不具,故传疑之。
○絮从,女居反。《说文》云:“絮,缊也。一曰敝絮也”。
[疏]注“古者”至“不虞”。
○解云:《春秋说》文。言率舆守国者,舆,众也,谓率众以守国也。《左氏春秋传》云“大子之法,君行则守”是也。其次宜为君者,谓若大子母弟也。言持棺絮从者,棺者,椑也,即《礼》云“以椑从”之文是也;絮谓新绵,即《礼记》云“属纊以俟绝气”之文是也。云或时疾病相代行者,正以曹伯无子,喜时其母弟也,当守国。公子负刍者,庶兄也,礼当从君,但或时负刍疾而喜时代之行。今传不言者,正以史文不具故也。
公子喜时见公子负刍之当主也
译○复加,读作“扶又”,下文相同。一饭,读作“扶晚”,下文相同。
[疏]从“复加”到“然愈”。
○解释说:意思是说,子春在侍奉病人时,调节饮食起居合乎节度,观察病人的气色,如果气力稍显尚可,便再增加一顿饭给他,病人就会豁然好转;如果观察气色,气力稍显虚弱,便再减少一顿饭给他,病人也会豁然好转;又观察气色,气力似乎发冷,便再增加一件衣服给他,病人就会豁然再次好转;又观察气色,气力似乎发热,便再减少一件衣服给他,病人就会豁然痊愈。
只进药而药致人死亡,因此君子加上“弑”的罪名。失去了调节饮食起居多少的适宜,所以说许世子止弑杀了他的国君许悼公,这是君子判定止的罪责。判定,是审理止的罪行。安葬许悼公,这是君子赦免止的罪行。推究止进药的初衷,本意是想治愈父亲的病,没有害死父亲的意思,所以赦免他。赦免止,是免除止罪责的措辞。表明止只得以免罪,不能继承父亲的后位,许男斯代替继位且没有贬恶的文字记载,就是证明。
[疏]注从“明止”到“是也”。
○解释说:正是因为这篇传文中只有赦免止的文字,而没有称善止的地方,所以知道只是得以免罪罢了,没有继承父位的意义。说“许男斯代替继位没有贬恶的文字记载就是证明”的原因,正是因为从此以后,没有见到许男斯去世安葬的文字记载,只有定公六年春季,周历正月,癸亥日,郑国的游遫率领军队灭掉许国,把许男斯带回郑国”的记载。说没有贬恶文字的原因,正是因为没有见到“立”、“入”这类表示篡位的文字。如果止应当继位而斯篡夺了君位,按照《春秋》的大义,应该使用贬恶的文字来谴责斯,就像隐公四年卫桓公被弑,嗣子应当继位而宣公篡夺,经文记载“立晋”,作为谴责晋的文字一样。
二十年,春季,周历正月。
夏季,曹国的公孙会从鄸地出逃到宋国。出逃没有说过“自”的,这里说“自”是什么意思?根据起初出逃没有说过“自”的情况,这与宋国华亥进入宋国南里后又出逃不同。
○鄸,音蒙,又音亡忠,又音亡贡,一音亡增。者此,旧本在“此”字下有“比”字,不对。复,读作“扶又”。
[疏]注从“据始”到“言自者”。解释说:意思是说,起初离开国家出逃没有说过“自”的,所以说这样的话。说与宋国华亥进入宋国南里后又出逃不同的原因,即下文“冬季,十月,宋国华亥、向甯、华定出逃到陈国”;二十一年夏季,“宋国华亥、向甯、华定从陈国进入宋国南里以叛乱”;二十二年春季,“宋国华亥、向甯、华定从宋国南里出逃到楚国”的情况。说不同的原因,正是因为华亥等人出逃后进入叛乱的邑地,这才算是出逃,所以得以说“自”。现在公孙会起初出逃,所以说不同。
叛乱。当时公孙会盗取鄸地出逃到宋国。叛乱为什么不直接说叛?说叛的,应当说带着鄸地,如邾娄庶期那样。
[疏]注从“言叛”到“庶期”。
○解释说:如果写成叛乱的文字,应当说公孙会带着鄸地出逃到宋国,就像襄公二十一年“邾娄庶其带着漆闾丘来投奔”之类一样。
为公子喜时的后代避讳。《春秋》为贤者避讳,避讳使得看起来像是从鄸地出逃,所以与从南里出逃的文字相同。
○为公子,读作“于伪”,下文“为贤”、“为会”、“为之讳”相同。公子喜时有什么贤德?根据喜时没有被记载。
[疏]注“据喜时不书”。
○解释说:正是因为曹羁、叔肸,《春秋》认为他们贤德,都记载在经文中,即庄公二十四年冬季,“曹羁出逃到陈国”;宣公十七年冬季,“公弟叔肸去世”的文字。现在喜时既没有被记载,就不是所认为贤德的人了,那么喜时有什么贤德呢?所以提出质疑。
让国。他让国是怎么回事?曹伯庐死在军中,在成公十三年。那么不知道公子喜时是否跟随?喜时,是曹伯庐的弟弟。
○从与,读作“才用”;下文读作“馀”,下文“从与”相同。
[疏]注“喜时,曹伯庐弟”。
○解释说:而贾逵、服虔认为喜时是庐的庶子,大概是所见的版本不同。
公子负刍是否跟随?负刍,是喜时的庶兄。或者主持国政,或者主持军务。古代诸侯出兵,世子率领众人留守国家。其次适宜为君的人,拿着棺材和棉絮跟随,用来防备不测,或者有时因病互相代替出行,原本史书文字不完整,所以传文存疑。
○絮从,读作“女居”。《说文》说:“絮,是乱麻。另一种说法是破絮。”
[疏]注从“古者”到“不虞”。
○解释说:这是《春秋说》的文字。说率领众人守卫国家,舆,是众人的意思,意思是率领众人来守卫国家。《左氏春秋传》说“太子的法度,国君出行就留守”就是这样。其次适宜为君的人,是说像太子、母弟这样的人。说拿着棺材和棉絮跟随,棺,是椑,即《礼记》所说“以椑从”的文字;絮指新绵,即《礼记》所说“属纊以俟绝气”的文字。说有时因病互相代替出行,正是因为曹伯没有儿子,喜时是他的母弟,应当留守国家。公子负刍是庶兄,按礼应当跟随国君,只是有时负刍生病而喜时代替他出行。现在传文没有说明,正是因为史书文字不完整。
公子喜时看到公子负刍应当主持
,逡巡而退。贤公子喜时,则曷为为会讳?君子之善善也长,恶恶也短;恶恶止其身,不迁怒也。
译于是迟疑着退下。贤德的公子喜好时世,那么为何要为会子隐瞒呢?君子喜爱善行是长久的,憎恶恶行是短暂的;憎恶恶行只限于其本人,不迁怒于他人。
○逡,七旬反。恶恶,并如字,一读上乌路反,下同。
[疏]“公子”至“其身”。
○解云:当依正礼,喜时守国,则负刍当主者,在薨之处,当主而来。若其疾病求代行,则负刍当主也者,在国而当主矣。
善善及子孙。贤者子孙,故君子为之讳也。君子不使行善者有后患,故以喜时之让,除会之叛。不通鄸为国,如通滥者,喜时本正当立,有明王兴,当还国,明叔术功恶相除,裁足通滥尔。
○滥,力甘反,又力暂反。
[疏]注“不通”至“滥尔”。
○解云:昭三十一年“冬,黑弓以滥来奔”,传云“文何以无邾娄”,注云“据读言邾娄”;“通滥也”,注云“通滥为国,故使无所系”;“曷为通滥?贤者子孙宜有地也。贤者孰谓?谓叔术也。何贤乎叔术?让国也”云云。然则今若通鄸为国,宜云夏公孙会以鄸出奔宋,传云文何以无曹?通鄸也。曷为通鄸?贤者子孙宜有地也。贤者孰谓?谓喜时也。何贤乎喜时,让国也云云。今不如此者,正以喜时本正当立,若有明王兴,兴灭国,继绝世之时,当令还其国,则不宜通鄸邑,以为小国而已。以此言之明叔术以让国之功,除其妻嫂杀颜之恶,裁足通滥邑以为小国而已,不足以得邾娄也。
秋,盗杀卫侯之兄辄。母兄称兄,兄何以不立?据立嫡以长。
○辄,《左氏》作“絷”。嫡,丁历反。长,丁丈反。
[疏]注“据立嫡以长”。
○解云:即隐元年传曰:“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之文是也。
有疾也。何疾尔?恶疾也。恶疾,谓瘖、聋、盲、疠、秃、跛、伛,不逮人伦之属也。书者,恶卫侯兄有疾,不怜伤厚遇,营卫不固,至令见杀,失亲亲也。公子不言之,兄弟言之者,敌体辞,嫌於尊卑不明,故加之以绝之,所以正名也。
○瘖,於今反。聋,路工反。疠,力世反,又力夫反。秃,吐木反。跛,布可反。伛,於矩反。恶,乌路反。令,力呈反。
[疏]注“失亲亲也”。
○解云:失亲亲之道也。
冬,十月,宋华亥、向甯、华定出奔陈。月者,危三大夫同时出奔,将为国家患,明当防之。
○向甯,二传作“向宁”。
[疏]注“月者”至“防之”。
○解云:《春秋》之义,大夫出奔,例皆书时,即成七年冬,“卫孙林父出奔晋”;襄二十八年“夏,卫石恶出奔晋”,“冬,齐庆封来奔”之属是也。今此书月,故须解之。言将为国家患者,即下文“入于宋南里以畔”是也。若言三大夫同时出奔,然后乃月,案庄十二年“冬,十月,宋万出奔陈”,一大夫也,亦书月者,使与大国君出奔同,明彊御之甚是也。
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庐卒。
二十有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
夏,晋侯使士鞅来聘。宋华亥、向甯、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畔。
宋南里者何?若曰因诸者然。因诸者,齐故刑人之地。公羊子,齐人,故以齐喻也。宋乐世心自曹入于萧,不言宋。南里者,略。叛臣从刑人,于国家尢危,故重举国。
○重,宜用反。
[疏]“入于”至“以畔”。
○解云:《左氏》、《穀梁》皆作“南里”字。而贾氏云“《穀梁》曰南鄙”,盖所见异也。
○“宋南里者何”。
○解云:欲言其邑,而系宋言之,与萧例异;欲言非邑,入之而叛,与萧相似,故执不知问。
○注“因诸”至“之地”。
○解云:旧说云即《博物志》云“周曰囹圄,齐曰因诸”是也。
○注“宋乐”至“言宋”。
○解云:即定十一年“秋,宋乐世心自曹入于萧”,注云“不言叛者,从叛臣,叛可知”者是也。何氏特引此事者,正以自外而入,与此相似,而不系宋,故须解之。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是后周有篡祸。
[疏]注“是后周有篡祸”。
○解云:在明年
八月,乙亥
译逡,音七旬。恶恶,都读如字,另一种读法上字读乌路,下文相同。
[疏]“公子”到“其身”。
○解释说:应当依据正统礼制,喜时守国,那么负刍应当是主事者,在国君去世的地方,应当主持丧事而来。如果喜时因病请求代行,那么负刍应当是主事者,在国都内应当主持事务了。
褒奖善行并惠及子孙。贤者的子孙,所以君子为他们隐讳。君子不让行善的人有后患,所以用喜时的辞让,来消除公孙会的叛乱。不把鄸当作一个国家,就像通滥那样,喜时原本就应当继位,如果有明君兴起,应当让他回国,明叔术的功劳和罪恶相互抵消,仅仅足以通滥罢了。
○滥,音力甘,又音力暂。
[疏]注“不通”到“滥尔”。
○解释说:昭公三十一年“冬天,黑弓带着滥来投奔”,传文说“为什么没有邾娄”,注解说“根据读音说是邾娄”;“通滥”,注解说“通滥作为一个国家,所以使它无所隶属”;“为什么通滥?贤者的子孙应该有土地。贤者是谁?是指叔术。叔术有什么贤德?辞让国家”等等。那么现在如果把鄸当作一个国家,应当说夏天公孙会带着鄸出奔宋国,传文说为什么没有曹国?通鄸。为什么通鄸?贤者的子孙应该有土地。贤者是谁?是指喜时。喜时有什么贤德?辞让国家等等。现在不这样说的原因,正是喜时原本就应当继位,如果有明君兴起,复兴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系的时候,应当让他回国,那么就不适宜把鄸邑当作小国。由此可知,明叔术凭借辞让国家的功劳,抵消了他妻子和嫂子杀害颜的罪恶,仅仅足以通滥邑作为小国罢了,不足以得到邾娄。
秋天,盗贼杀死了卫侯的哥哥辄。母亲所生的哥哥称为兄,哥哥为什么不继位?依据立嫡子以长幼为序。
○辄,《左传》作“絷”。嫡,音丁历。长,音丁丈。
[疏]注“依据立嫡子以长幼为序”。
○解释说:就是隐公元年传文所说:“隐公年长又贤德,为什么不适宜继位?立嫡子以长幼为序而不以贤德,立庶子以尊贵为序而不以长幼”的文字。
因为有疾病。什么疾病?严重的疾病。严重的疾病,是指哑、聋、盲、麻风、秃头、跛脚、驼背,不能胜任人伦关系的这类情况。史书这样记载,是厌恶卫侯的哥哥有疾病,不怜悯伤痛厚待,保卫不牢固,以至于被杀,失去了亲爱亲人的道理。不称公子,而称兄弟,是敌体的称呼,嫌恶尊卑不明,所以加上绝之,用来正名。
○瘖,音於今。聋,音路工。疠,音力世,又音力夫。秃,音吐木。跛,音布可。伛,音於矩。恶,音乌路。令,音力呈。
[疏]注“失去了亲爱亲人的道理”。
○解释说:失去了亲爱亲人的道理。
冬天,十月,宋国的华亥、向甯、华定出奔陈国。书月,是因为三大夫同时出奔,将成为国家的祸患,表明应当防备他们。
○向甯,两传作“向宁”。
[疏]注“书月”到“防备他们”。
○解释说:《春秋》的大义,大夫出奔,惯例都书时,即成公七年冬天,“卫国的孙林父出奔晋国”;襄公二十八年“夏天,卫国的石恶出奔晋国”,“冬天,齐国的庆封来投奔”之类就是这样。现在这里书月,所以需要解释。说将成为国家祸患的,就是下文“进入宋国南里叛乱”的意思。如果说三大夫同时出奔,然后才书月,考察庄公十二年“冬天,十月,宋国的万出奔陈国”,只有一位大夫,也书月,是为了与大国国君出奔相同,表明强横专断的严重性。
十一年,辛卯日,蔡侯庐去世。
二十一年,春天,周王三月,安葬蔡平公。
夏天,晋侯派士鞅来聘问。宋国的华亥、向甯、华定从陈国进入宋国南里叛乱。
宋南里是什么?就像说因诸那样。因诸,是齐国旧时刑人的地方。公羊子是齐国人,所以用齐国来比喻。宋乐世心从曹国进入萧,不称宋。南里,是略称。叛臣跟随刑人,对国家尤其危险,所以郑重地举出国名。
○重,音宜用。
[疏]“进入”到“叛乱”。
○解释说:《左传》、《穀梁传》都作“南里”字。而贾氏说“《穀梁传》说南鄙”,大概所见版本不同。
○“宋南里是什么”。
○解释说:想说是邑,而连宋国来说,与萧的例子不同;想说不说是邑,进入后叛乱,与萧相似,所以持不知问。
○注“因诸”到“地方”。
○解释说:旧说认为就是《博物志》所说“周朝叫囹圄,齐国叫因诸”的意思。
○注“宋乐”到“说宋”。
○解释说:就是定公十一年“秋天,宋乐世心从曹国进入萧”,注解说“不说叛,是因为跟随叛臣,叛乱可知”的意思。何氏特别引用这件事,正是因为他从外面进入,与此相似,而不连宋国,所以需要解释。
秋天,七月,壬午日,初一,发生日食。此后周朝有篡位的祸患。
[疏]注“此后周朝有篡位的祸患”。
○解释说:在明年
八月,乙亥日
○解云:左氏穀梁作叔?
冬,蔡侯朱出奔楚。出奔者,为东国所篡也。大国奔例月,此时者,意背中国而与楚,故略之。
○恶,乌路反;下音佩。
[疏]“冬蔡侯朱”。
○解云:《左氏》与此同,《穀梁》作“蔡侯东”。
○注“出奔”至“篡也”。
○解云:知此者,正以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故也。篡不书者,东国之下,自有注说。
○注“大国”至“略之”。
○解云:大国奔例月者,即桓十六年十一月,“卫侯朔出奔齐”之徒是也。言恶背中国而与楚者,即“奔楚”是也。
公如晋,至河乃复。
二十有二年,春,齐侯伐莒。
○宋华亥、向甯、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前出奔已绝贱,复录者,以故大夫专势入南里,犯君而出,当诛也。言自者,别从国去。
○复,扶又反。别从,彼列反,下同。
[疏]注“前出”至“国去”。
○解云:在上二十年冬也。《春秋》之例,大夫奔之后,其位已绝,即襄二十八年“冬,齐庆封来奔”,其后因鲁奔吴,经不书之是也。今此书者,正以专势入南里,犯君而出,起其当诛故也。云言自者,别从国去者,谓言自宋南里者,欲别於宋万出奔陈之文,从国都而去者故也。
大蒐于昌奸。
○大瘦,所求反,本亦作“蒐”。昌奸,二传作“昌间”。
夏,四月,乙丑,天王崩。
六月,叔鞅如京师。
葬景王。王室乱。谓王猛之事。
[疏]注“谓王”至“之事”。
○解云:即下文“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是也。不言子朝者,子朝于时篡事未成故也。
何言乎王室乱?据天子之居称京师,天王入于成周,天王出居于郑,不言乱。
[疏]注“据天”至“京师”。
○解云:桓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是也。云天王入于成周者,即下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是也。以上二事,以解传文“何言乎王室”之意。云天王出居于郑,不言乱者,即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于郑”是也。
言不及外也。宫谓之室。剌周室之微,邪庶并篡,无一诸侯之助,匹夫之救,如一家之乱也,故变京师言王室。不言成周,言王室者,正王以责诸侯也。传不事事悉解者,言不及外,外当责之,故正王可知也。不为天子讳者,方责天下不救之。
○邪庶,似嗟反。
[疏]注“宫谓之室”。
○解云:《尔雅》文。云邪庶并篡者,正以子猛、子朝,皆非正適,故谓之邪庶也;共篡敬王,故谓之并篡。时子朝篡事未成,而言并篡者,欲见尹氏之徒,已有立之之意也。云无一诸侯之助,匹夫之救者,正以变京师言王室,故知如此。云不言成周,言王室者,正王以责诸侯也者。《公羊》之义,以成周是正居,既不言京师乱,何故不言成周乱,而言王室乱者,又欲正其王号,以责诸侯不救之,谓敬王为王矣,其若不然,景王之崩,至今期年,其嗣子在丧,得云王室乎?云传不事事悉解者,传若事悉解,宜云不言京师言王室者,剌周家之微也,如一家之乱而已。责诸侯不救,急著天王之号,今不尔者,正以言不及外之文,足兼此等之意,是故不复费辞尔。云言不及外,即是外边诸侯之当责之可知,由是之故,须著言王,责诸侯之不救也,故曰皆可知。云注不为天子讳者,方责天下不救之者,闵二年传云“曷为外之?《春秋》为尊者讳”。然则《春秋》之义,为尊者讳,今天子微弱,不能讨乱,失国之刑,而不为讳者,方责天下不救之,是以不得不见者矣。
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其称王猛何?据未逾年已葬当称子。
[疏]注“据未”至“称子”。
○解云:正以庄三十二年传云“既葬称子,逾年称公”故也。言已葬者,即上文“葬景王”是也。
译○解释说:《左氏传》和《穀梁传》都写作“叔”吗?
冬天,蔡侯朱出逃到楚国。所谓出逃,是因为被东国篡夺了君位。大国国君出逃通常记载月份,这里没有记载月份,是因为他背离中原各国而投奔楚国,所以略去不记。
○“恶”,读作乌路;下文读作佩。
[疏]“冬天蔡侯朱”。
○解释说:《左氏传》与此相同,《穀梁传》写作“蔡侯东”。
○注“出逃”到“篡夺”。
○解释说:知道这一点,正是依据二十三年“夏天,六月,蔡侯东国死在楚国”的缘故。篡夺之事没有记载,是因为在东国之下,自有注解说。
○注“大国”到“略去”。
○解释说:大国国君出逃通常记载月份,就是桓公十六年十一月,“卫侯朔出逃到齐国”之类。说厌恶他背离中原各国而投奔楚国,就是指“奔楚”这件事。
鲁公前往晋国,到达黄河就返回了。
二十二年,春天,齐侯攻打莒国。
○宋国的华亥、向甯、华定从宋国南里出逃到楚国。之前出逃已经断绝了他们的贱位,再次记录,是因为他们凭借专权势力进入南里,冒犯国君而出逃,应当被诛杀。说“自”,是为了区别是从国都离开。
○“复”,读作扶又。“别从”,读作彼列,下文同。
[疏]注“前出”到“国去”。
○解释说:这是在二十年冬天。《春秋》的体例,大夫出逃之后,其职位已经断绝,就像襄公二十八年“冬天,齐国的庆封来奔”,其后又因鲁国奔吴,经文不再记载一样。现在这里记载,正是因为他们专权进入南里,冒犯国君而出逃,兴起他们应当被诛杀的缘故。说“言自者,别从国去者”,意思是说“自宋南里”,是为了区别于宋万出逃到陈国的记载,那是从国都离开的缘故。
在昌奸举行大蒐礼。
○“大瘦”,读作所求,原本也写作“蒐”。昌奸,两传写作“昌间”。
夏天,四月,乙丑日,天王驾崩。
六月,叔鞅前往京师。
安葬景王。王室发生动乱。指的是王猛的事情。
[疏]注“谓王”到“之事”。
○解释说:就是下文“秋天,刘子、单子带着王猛进入王城”这件事。没有说子朝,是因为子朝当时篡位之事尚未成功。
为什么说王室动乱?依据天子所居之处称为京师,天王进入成周,天王出居郑国,都不说动乱。
[疏]注“据天”到“京师”。
○解释说:桓公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京师是什么?是天子的居所。京是什么?是大。师是什么?是众。天子的居所,必定用众大的言辞来表述”就是这样。说天王进入成周,就是下文二十六年“冬天,十月,天王进入成周”。以上两件事,用来解释传文“何言乎王室”的意思。说天王出居郑国,不说动乱,就是僖公二十四年“冬天,天王出居郑国”。
意思是说动乱没有波及外部。宫称为室。讥刺周王室衰微,邪恶的庶子共同篡位,没有一个诸侯的援助,没有一个平民的救助,就像一家内部的动乱一样,所以改变“京师”的说法而称“王室”。不说成周,说王室,正是为了确立王号以责备诸侯。传文不逐事详细解释,是因为说动乱不及外部,外部应当被责备,所以确立王号可知。不为天子避讳,是因为正要责备天下人不救助。
○“邪庶”,读作似嗟。
[疏]注“宫谓之室”。
○解释说:这是《尔雅》的原文。说邪庶共同篡位,正是因为子猛、子朝,都不是正统嫡子,所以称为邪庶;共同篡夺敬王,所以称为并篡。当时子朝篡位之事尚未成功,却说并篡,是为了显示尹氏等人,已经有拥立他的意图。说没有一个诸侯的援助,没有一个平民的救助,正是因为改变“京师”的说法而称“王室”,所以知道如此。说不言成周,言王室,正是为了确立王号以责备诸侯。《公羊传》的意义,认为成周是正居,既然不说京师动乱,为什么不说不成周动乱,而说王室动乱?又想要确立其王号,以责备诸侯不救助,即认定敬王为王了,如果不然,景王驾崩,至今一年,其嗣子在丧,能说王室吗?说传文不逐事详细解释,传文如果逐事详细解释,应该说不言京师言王室,是讥刺周家衰微,如一家之乱而已。责备诸侯不救助,急切地著明天王之号,现在不这样做,正是因为“言不及外”的文字,足以包含这些意思,所以不再费辞。说言不及外,即是外部诸侯应当被责备可知,因此,必须著明言王,责备诸侯之不救助,所以说皆可知。说注不为天子避讳,方责天下不救之者,闵公二年传云“曷为外之?《春秋》为尊者讳”。那么《春秋》之义,为尊者避讳,今天子微弱,不能讨伐动乱,失去国家的刑罚,而不避讳,是因为正要责备天下人不救助,所以不得不显现出来了。
刘子、单子带着王猛居住在皇。为什么称王猛?依据未过一年已安葬应当称子。
[疏]注“据未”到“称子”。
○解释说:正是因为庄公三十二年传云“既葬称子,逾年称公”的缘故。说已安葬,就是上文“葬景王”。
当国也。时欲当王者位,故称王猛见当国也。录居者,事所见也。不举猛为重者,时猛尚幼,以二子为计势,故加以。以者,行二子意辞也。二子不举重者,尊同权等。
译主持国政的时候。当时想要登上王者的位置,所以说王猛主持国政。录居者,是所看到的事情。不推举王猛为重臣,是因为当时王猛还年幼,以两个儿子的计谋势力为考量,所以加以任用。以者,是执行两个儿子的意愿言辞。两个儿子不推举重臣,是因为地位相同、权力相等。
○见当,贤遍反,下同。
[疏]注“时欲”至“国也”。
○解云:正以言王,倾国受师,似当国之人,郑段之徒矣。录居者,事所见也者,正以当国之人,未成为王,理宜略之。而录其居者,《春秋》剌其篡逆,若不书云“王猛居于皇”,则其当国之事无由见,故曰录居者,事所见也。云不举猛为重者,《春秋》之徒,悉皆举重,是以下二十三年秋,“天王居于狄泉”之经,不言其大夫以之。今不举重,故如此解也。云以者,行二子意辞也者,正以桓十四年,“宋人以齐人、卫人、蔡人、陈人伐郑。以者何?行其意也”,何氏云“以已从人曰行,言四国行宋意”是也。
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王城者何?西周也。时居王城邑,自号西周主。
[疏]“王城者何”。
○解云:欲言正居,文无成周之称;欲言非正居,王猛入之,故执不知问。
其言入何?据非成周。
[疏]注“据非成周”。
○解云:正以《公羊》之义,以成周为正居,故言此矣,是以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城周”是也。
篡辞也。时虽不入成周,已得京师地半,称王置官,自号西周,故从絪辞言入,起其事也。不言西周者,正之无二京师也。不月者,本无此国,无可与别轻重也。
[疏]注“故从篡辞言入”。
○解云:正以《春秋》之义,立、纳、入皆为篡辞,故此谓入为絪辞矣。
○注“不月”至“重也”。
○解云:《春秋》之义,大国之篡,例合书月,即隐四年冬十二月,“卫人立晋”之徒是,何者?以其祸大故也。小国例时,以其祸小矣,即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之文是。今此入王城之邑而篡天子,计其祸咎,实如大国之例,而不月者,正以本无可与别轻重之义,是以时之也。
冬,十月,王子猛卒。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称王子猛卒何?据子卒不言名,外未逾年君不当卒。
[疏]注“据子卒不言名”。
○解云:即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是也。云外未逾年君不当卒者,正以《春秋》上下无其事故也。而僖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书者,彼乃见杀,非此之类也。而言外者,正以内之子般、子野之徒,皆书之故也。
不与当也。不与当者,不与当父死子继,兄死弟及之辞也。《春秋》篡成者,皆与使当君之父死子继、兄死弟及者,篡所缘得位成为君辞也。猛未悉得京师,未得成王,又外未逾年君,三者皆不当卒。卒又名者,非与使当成为君也。嫌上入无成周文,非篡辞,故从得位卒,明其为篡也。月者,方以得位明事,故从外未逾年君例。
[疏]注“春秋”至“辞也”。
○解云:即“公及齐侯盟于柯”,“齐侯小白卒”之徒是也。
○注“猛未”至“当卒”。
○解云:猛未悉得京师,即从篡不成,已是不当卒也。假令得作外逾年君,问自不得书其卒,况未成外逾年君,实不得书其卒,言二者不当卒矣。
○注“卒又”至“篡”。
○解云:既不合卒,今书其名,非欲成其为君,但嫌上经入于王城之时,无成周之文,恐其非篡辞,故从其得位而书其卒,正欲明为篡故也。
○注“月者”至“君例”。
○解云:絪既不成,理宜略之。而书其月者,《春秋》方书其卒,若得位然,以明其篡事,故曰方以得位明事也。言故从外未逾年君例者,即僖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何氏云“弑未逾年君,例当月。不月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今此书月,从未逾年君例矣。
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是后晋人围郊,犯天子邑。
昭公卷二十四(起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昭公卷二十四(起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二十三年,春,王正月,叔孙舍如晋。
癸丑,叔鞅卒。
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
晋人围郊。郊者何?天子之邑也。天子间田,
译○“见当”,“贤”读为“遍”,下文相同。
[疏]注“时欲”至“国也”。
○解释云:正因为说王猛,倾覆国家接受师旅,像是当权之人,如同郑国段叔之类的人。记录他居住的情况,是因为事情由此显现。正因为当权之人,尚未成为王,按理应当省略。而记录他居住的情况,《春秋》讥刺他的篡逆,如果不记载“王猛居住在皇”,那么他当权的事就无法显现,所以说记录居住的情况,是事情由此显现。说“不举重”,是因为《春秋》这类书,全都举重,所以下二十三年秋,“天王居住在狄泉”的经文,不提及他的大夫。现在不举重,所以这样解释。说“以”,是实行二子意图的言辞。正因为桓公十四年,“宋人率领齐人、卫人、蔡人、陈人攻打郑国。‘以’是什么意思?是实行其意图”,何休说“率领已经顺从自己的人叫‘行’,是说四国实行宋国的意图”就是这样。
秋,刘子、单子率领王猛进入王城。王城是什么?是西周。当时居住在王城邑,自称为西周之主。
[疏]“王城是什么”。
○解释云:想说是正统居所,文中没有成周的称呼;想说是非正统居所,王猛进入那里,所以持不知而问。
说“入”是什么意思?依据不是成周。
[疏]注“依据不是成周”。
○解释云:正因为《公羊传》的意义,以成周为正统居所,所以说这个,所以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进入成周”就是这样。
这是篡位的言辞。当时虽然没有进入成周,已经得到京师地的一半,称王设置官员,自称为西周,所以采用篡位的言辞说“入”,兴起其事。不说西周,是因为正统没有两个京师。不记月份,是因为本来没有这个国家,没有可以区别轻重的。
[疏]注“所以采用篡位的言辞说‘入’”。
○解释云:正因为《春秋》的意义,立、纳、入都是篡位的言辞,所以这里称“入”为篡位的言辞。
○注“不月”至“重也”。
○解释云:《春秋》的意义,大国的篡位,惯例应当记月份,即隐公四年冬十二月,“卫人立晋”之类就是这样,为什么呢?因为祸患大所以这样。小国惯例记季节,因为祸患小,即昭公元年“秋,莒去疾从齐进入莒”的记载就是这样。现在进入王城邑而篡夺天子之位,计算其祸咎,实在如同大国的惯例,而不记月份,是因为本来没有可以区别轻重的意义,所以记季节。
冬,十月,王子猛去世。这是未逾年的君主,称王子猛去世是什么意思?依据太子去世不称名,外国未逾年的君主不应当称“卒”。
[疏]注“依据太子去世不称名”。
○解释云:即文公十八年“冬,十月,太子去世”就是这样。说外国未逾年的君主不应当称“卒”,是因为《春秋》上下没有这样的事。而僖公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记载了,那是被杀,不属于这类。而说“外”,是因为内部的子般、子野之类,都记载了。
不认可他当权。不认可他当权,是不认可他当父死子继、兄死弟及的言辞。《春秋》篡位成功的,都认可他当君主的父死子继、兄死弟及,篡位所凭借得到地位成为君主的言辞。王猛没有完全得到京师,没有成为王,又是外国未逾年的君主,这三者都不应当称“卒”。称“卒”又称名,是不认可他当成为君主。嫌上面“入”没有成周的记载,不是篡位的言辞,所以按照得到地位称“卒”,明确他是篡位。记月份,是因为正用得到地位来明确事情,所以按照外国未逾年君主的惯例。
[疏]注“春秋”至“辞也”。
○解释云:即“公及齐侯在柯结盟”,“齐侯小白去世”之类就是这样。
○注“猛未”至“当卒”。
○解释云:王猛没有完全得到京师,即从篡位不成功,已经是不应当称“卒”了。假使成为外国逾年的君主,问自然不得记载他的去世,何况未成为外国逾年的君主,实在不得记载他的去世,说两者不应当称“卒”了。
○注“卒又”至“篡”。
○解释云:既然不合称“卒”,现在记载他的名,不是想成为君主,只是嫌上面经文进入王城之时,没有成周的记载,恐怕不是篡位的言辞,所以按照得到地位而记载他的去世,正想明确是篡位。
○注“月者”至“君例”。
○解释云:篡位既然不成功,按理应当省略。而记载他的月份,《春秋》正记载他的去世,像得到地位一样,以明确他的篡位,所以说正用得到地位来明确事情。说所以按照外国未逾年君主的惯例,即僖公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何休说“弑未逾年君主,惯例应当记月份。不记月份的,是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所以省略”。现在这里记月份,遵循未逾年君主的惯例。
十有二月,癸酉,初一,日食。此后晋人包围郊,侵犯天子邑。
昭公卷二十四(起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昭公卷二十四(起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二十三年,春,王正月,叔孙舍前往晋国。
癸丑,叔鞅去世。
晋人拘捕我国行人叔孙舍。
晋人包围郊。郊是什么?是天子的邑。天子间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