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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公羊传注疏二十六

定公卷二十五(起元年,尽五年)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582–605 段

”。

  ○解云:谓巳称元年春,似行即位之礼讫,何言昭公之丧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而即位后乎?

译解曰:既然已经称元年春,似乎已经完成了即位的礼仪,为什么说昭公的灵柩能否进入国都还不确定呢?难道是在即位之后吗?

在季氏也。今季氏迎昭公丧而事之,定公得即位;不迎而事之,则不得即位。

  [疏]“在季氏也”。

  ○解云:定公是时虽以先君之丧未入,未行即位之礼,其实为君之道巳成,是以上文得称“元年,春”矣。但犹微弱,不敢逆其父丧,故云在季氏也。

  定、哀多微辞。微辞,即下传所言者是也。定公有王无正月,不务公室,丧失国宝;哀公有黄池之会,获麟,故总言多。

  [疏]“定哀多微辞”。

  ○解云:定、哀二君,微辞有五,故谓之多,不谓馀处更有所对。若然,昭与定、哀同是太平之世,所以特言定、哀者,昭公之篇无微辞之事,宁可彊言之乎?

  ○注“微辞”至“是也”。

  ○解云:谓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未知巳之有罪焉尔也。

  ○注“定公”至“正月”。

  ○解云:得为微辞者,实为昭公出奔国当绝,定公不得继体奉正,故无正月。如似即位在正月之后,是以无正月然,故得谓之微辞。

  ○注“不务公室”。

  ○解云:下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传云“其言新作之何?脩大也”,注云“天灾之,当减损如诸侯制,而复脩大,僣天子之礼,故言新作以见脩大也”;“脩旧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不务乎公室也”,注云“务,犹勉也。不务公室,亦可施於久不脩,亦可施于不务如公室之礼,微辞也”。然则书其“新作雉门及两观”者,主讥其僣天子之礼,可施於久不脩治而录之,传云“不务公室”,亦得助成微辞之义也。

  ○“丧失国宝”。

  ○解云:下八年冬“盗窃宝玉大弓”,传云“宝者何?璋判白”,注云“不言璋言玉者,起珪、璧、琮、璜、璋五玉尽亡之。传特言璋者,所以郊事天,尤重”也。“书大弓者,使若都以国宝书,微辞也”。谓之宝者,世世宝用之辞也。然则特书大弓者,欲通谓之宝,宝即大弓,是可以世世传保而珠玉之,故谓之宝玉也。

  ○注“哀公”至“言多”。

  ○解云:黄池之会者,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传云“吴何以称子?吴主会也。吴主会,则曷为先言晋侯,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其言及吴子何?会两伯之辞也。不与夷狄之主中国,则曷为以会两伯之辞言之?重吴也。曷为重吴?吴在是,则天下诸侯莫敢不至也”,彼注云“以晋大国,尚犹汲汲於吴,则知诸侯莫敢不至也。不书诸侯者,为微辞,使若天下尽会之,而鲁侯蒙俗会之者恶愈”是也。其获麟者,即哀十四年“春,西狩获麟”是也,实为圣汉将兴之瑞,周家当灭之象。今经直言获麟,不论此事,若以麟来,周王更欲中兴之兆,得谓之微辞矣。

  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读谓经,传谓训诂,主人谓定公。言主人者,能为主人皆当为微辞,非独定公。则未知已之有罪焉尔。此假设而言之,主人谓定、哀也。设使定、哀习其经而读之,问其传解诂,则不知已之有罪。於是此孔子畏时君,上以讳尊隆恩,下以辟害容身,慎之至也。

  [疏]“主人”至“焉尔”。

  ○解云:主人习其读,谓习其经而读之也。云而问其传者,谓问其夫子口授之传解诂之义矣。云则未知已之有罪焉尔者,焉尔犹於是,读其微辞,意指难明,虽问解诂,亦未知已之有罪乎《春秋》。假令读定元年经,而问其传之解诂云“定何以无正月?正月者,正即位也。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则无以知其国当绝,定公不得继体奉正之义;假令读定公二年经云“新作雉门及两观”,而问其传之解诂云“脩书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不务乎公室也”,正以久不脩理,不以公室为急务,故书之,无以知其僣天子是也。

  ○注“此假设而言”至“於是”。

  ○解云:当尔之时未有《春秋》。故知主人习其经而读之者,假设而言之也。既未有《春秋》,而彊言主人,故云此假设而言之。云主人谓定、哀者,正

译这在于季氏。如今季氏迎接昭公的灵柩并侍奉他,定公才得以即位;如果不迎接并侍奉他,定公就不能即位。

[疏]“在于季氏”。

○解释说:定公当时虽然因为先君的丧事尚未入殓,没有举行即位的礼仪,但实际上作为国君的道理已经确立,所以上文能够称“元年,春”。只是他势力尚且微弱,不敢违背父亲(昭公)的丧礼,所以说在于季氏。

定公、哀公时期多有隐晦的言辞。所谓隐晦的言辞,就是下文传文中所说的那些。定公时期有王而无正月,不致力于公室的事务,丧失了国宝;哀公时期有黄池之会,捕获了麒麟,所以总括说“多”。

[疏]“定哀多微辞”。

○解释说:定公、哀公两位国君,隐晦的言辞有五种,所以称之为“多”,并不是说其他地方还有对应的内容。如果这样,昭公与定公、哀公同处于太平之世,之所以特别指出定公、哀公,是因为昭公的篇章中没有隐晦言辞的事例,难道可以强行说昭公也有吗?

○注“微辞”至“是也”。

○解释说:意思是主人熟读经文并询问传文的解释,那么就不会知道自己有罪了。

○注“定公”至“正月”。

○解释说:之所以能成为隐晦的言辞,实际上是因为昭公出奔,国家应当断绝,定公不能继承正统,所以没有正月。看起来像是即位之后才有的正月,因此没有正月,这就可以称为隐晦的言辞。

○注“不务公室”。

○解释说:下文二年记载“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发生火灾”,“冬,十月,重新修建雉门及两观”,传文说“说‘重新修建’是什么意思?是修葺扩大”,注解说“遭受天灾,应当减损以符合诸侯的规制,却反而修葺扩大,僭越了天子的礼制,所以说‘重新修建’以表明修葺扩大”;“修葺旧物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讥讽。讥讽什么?不致力于公室的事务”,注解说“务,就是勉力的意思。不致力于公室,既可以用于长期不修葺,也可以用于不致力于符合公室的礼制,这是隐晦的言辞”。那么记载“重新修建雉门及两观”,主要是讥讽其僭越天子的礼制,也可以用于长期不修葺而记录它,传文说“不致力于公室”,也能辅助成就隐晦言辞的意义。

○“丧失国宝”。

○解释说:下文八年冬记载“盗窃宝玉大弓”,传文说“宝是什么?是璋判白”,注解说“不说璋而说玉,是兴起珪、璧、琮、璜、璋五玉全部丢失的意思。传文特别提到璋,是因为郊祀事天,尤其重要”。“记载大弓,是使如同都以国宝来记载,这是隐晦的言辞”。称之为宝,是世代宝贵使用的意思。那么特别记载大弓,是想通称为宝,宝就是大弓,是可以世代传保并像珠玉一样珍视的,所以称之为宝玉。

○注“哀公”至“言多”。

○解释说:黄池之会,就是哀公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传文说“吴为什么称子?吴是主盟者。吴是主盟者,那么为什么先说晋侯?是不认可夷狄主持中原。说‘及吴子’是什么意思?是会合两位霸主的说法。不认可夷狄主持中原,那么为什么用会合两位霸主的说法来说?是重视吴国。为什么重视吴国?吴国在那里,那么天下诸侯没有敢不到的”,那里的注解说“因为晋国是大国,尚且汲汲于吴国,就知道诸侯没有敢不到的。不记载诸侯,是为了隐晦的言辞,使看起来像是天下全都来会合,而鲁侯蒙受俗气来会合,罪恶更加严重”就是这样。至于捕获麒麟,就是哀公十四年“春,西狩获麟”,实际上是圣汉将要兴起的祥瑞,周家应当灭亡的征兆。如今经文直接说获麟,不讨论这件事,如果认为麒麟来,是周王想要中兴的征兆,就可以称之为隐晦的言辞了。

主人熟读经文并询问传文的解释,读指的是经文,传指的是训诂,主人指的是定公。说主人,是因为能作为主人的人都应当有隐晦的言辞,不仅仅是定公。那么就不会知道自己有罪了。这是假设来说的,主人指的是定公、哀公。假设定公、哀公熟读经文,询问传文的解释,那么他们就不会知道自己有罪。在这里,孔子畏惧当时的国君,对上以避讳尊崇隆恩,对下以避开祸害保全自身,谨慎到了极点。

[疏]“主人”至“焉尔”。

○解释说:主人熟读经文,就是熟读经文并诵读它。说并询问传文,就是询问夫子口授的传文解释训诂的意义。说那么就不会知道自己有罪了,焉尔就是于是,诵读隐晦的言辞,意指难以明白,虽然询问解释训诂,也不知道自己在《春秋》中有罪吗。假设诵读定公元年的经文,并询问传文的解释训诂说“定公为什么没有正月?正月,是正即位的意思。定公没有正月,是即位之后的事”,就无法知道国家应当断绝,定公不能继承正统的意义;假设诵读定公二年的经文说“重新修建雉门及两观”,并询问传文的解释训诂说“修葺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讥讽。讥讽什么?不致力于公室的事务”,正以长期不修葺,不以公室为急务,所以记载它,无法知道其僭越天子礼制的事实。

○注“此假设而言”至“於是”。

○解释说:当时还没有《春秋》。所以知道主人熟读经文并诵读它,是假设来说的。既然还没有《春秋》,却强行说主人,所以说这是假设而言。说主人指的是定公、哀公,正

以上言“定、哀多微辞”,下文即言“主人习其读”,故知此主人者,宜指定、哀言之也。

译上面说“定公、哀公时期多有隐晦的言辞”,下文紧接着说“主人熟悉其诵读”,因此可知这位“主人”,应当是指定公、哀公而言的。

○注“此孔子”至“之至也”。

  ○解云:此时君者,还指定、哀也。孔子作《春秋》当哀公之世,定没未几,臣子犹存,故亦畏之,为之讳恶恩隆於定、哀,故曰上以讳尊隆恩也;若不回避其害,则身无所容,故曰下以辟害容身也。尊君卑已,故生上下之文耳。其传未行,口授弟子,而作微辞以辟其害,亦是谨慎之甚,故此曰慎之至也。

  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仲几之罪何?据言于京师,成伯讨辞,知有罪。

  ○几,本或作“讥”。

  [疏]“仲几之罪何”。

  ○解云:上言晋人似非伯讨言于京师,是伯讨之文,与夺未明,故难之。

  不蓑城也。若今以草衣城是也。礼,诸侯为天子治城,各有分丈尺,宋仲几不治所主。

  ○不蓑,素戈反,一或作“蓑”,一或音初危反。衣,于既反。为天,于伪反,下“善为”同。

  [疏]“不蓑城也”。

  ○解云:谓不以蓑苫城也。《公羊》之义,以为昭三十二年“城成周”者,既是城讫,故於此处责其不蓑而巳,不似《左氏》方始欲城耳。

  ○注“蓑若今以草衣城是也”。衣,读如衣轻裘之衣。

  ○注“礼诸”至“主者”。

  ○解云:正以宋人不治所主者,晋人执而归之于京师,得为伯讨之文,故知礼有分丈尺之法,不谓更存礼文。

  其言于京师何?据城言成周,执不地。

  [疏]注“据城言成周”。

  ○解云:即昭三十二年“冬,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以下,“城成周”是也。

  ○注“执不地”。

  ○解云:谓《春秋》上下,大夫见执,例不举地,即下六年“秋,晋人执宋行人乐祈黎”;七年秋,“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之属是也。若然,成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彼传自有解;“执未可言舍之者,此其言舍之何?仁之也。曰在招丘,悕矣”,注云“悕,悲也。仁之者,若曰在招丘可悲矣。闵录之辞”;“执未有言仁之者,此其言仁之何?代公执也”是也。

  伯讨也。大夫不得专执,执无称名氏,见伯讨例,故地以京师,明以天子事执之,得伯讨之义。

  ○见,贤遍反。

  [疏]注“大夫”至“之义”。

  ○解云:下传云“大夫之义,不得专执也”,故云大夫不得专执。若诸侯执人,即僖四年传云“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若其大夫不得专执,故其执人之时,无称名氏,见伯讨例,虽无其例,其执之有理,宁得不作其文,是故地以京师,明以天子事执之,见其得伯讨之义也。

  伯讨则其称人何?据城称名氏,诸侯伯执不称人也。复发此难者,弟子未解,嫌大夫称人相执,与诸侯同例。

  ○复发,扶又反,下皆同。难,乃旦反。解,音蟹。

  [疏]注“据城称名氏”云云。

  ○解云:即昭三十二年“冬,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以下,“城成周”是也。

  ○注“诸侯伯执不称人也”。

  ○解云:即僖四年传云“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是也。若欲指经言之,即成十五年春,“晋侯执曹伯归之于京师”是也。

  贬。故称人尔,不以非伯讨故。曷为贬?据晋侯伯执称人,以他罪举。

  [疏]注“据晋”至“罪举”。

  ○解云:即僖三十八年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传云“归之于者,罪巳定矣”,“此晋侯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卫之祸,文公为之也。文公为之柰何?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使其兄弟相疑,放乎杀母弟者,文公为之也”。然则彼乃晋文之执卫侯,实得伯讨之义,而称人者,正由文公恶卫侯太深,爱叔武太甚,故致此祸,是以贬之称人,故曰以佗罪举也。今此晋人执仲几,亦得为伯讨之义,而贬称人,故欲问其称人之状矣。

  不与大夫专执也。曷为不与?据伯讨。实与,言于京师是也。而文不与。文不与者,贬称人是也。文曷为不与?大夫之义,不得专执也。大

译○注“此孔子”到“之至也”。

○解释说:这里的“此时君”,仍然指鲁定公和鲁哀公。孔子作《春秋》正值哀公时代,定公去世不久,臣子还在世,所以也畏惧他们,为他们隐讳恶行,对定公、哀公的恩义特别隆重,所以说“对上隐讳尊者,是为了推崇恩义”;如果不回避他们的祸害,那么自身就没有容身之处,所以说“对下避开祸害,是为了保全自身”。尊崇君主而谦卑自己,所以产生了上下不同的文辞。《春秋》的传文尚未流行,只是口头传授给弟子,而制作微妙的言辞来避开祸害,这也是极其谨慎的表现,所以说这是谨慎到了极点。

三月,晋国人在京师抓获了宋国的仲几。仲几有什么罪?根据记载是在京师,这是霸主征讨的言辞,可知他有罪。

○几,有的版本写作“讥”。

[疏]“仲几有什么罪”。

○解释说:上文说晋国人,似乎不是霸主征讨;说是在京师,这是霸主征讨的文辞,但霸主征讨与否尚未明确,所以提出疑问。

是因为没有用草覆盖城墙。就像现在用草覆盖城墙一样。按照礼制,诸侯为天子修筑城墙,各自有规定的丈尺,宋国仲几没有治理他所主管的部分。

○不蓑,音素戈,有的版本写作“蓑”,有的音初危反。衣,音于既反。为天,音于伪反,下文“善为”相同。

[疏]“不蓑城也”。

○解释说:意思是不用草苫覆盖城墙。《公羊传》的意思是,认为昭公三十二年“城成周”这件事,既然城墙已经建成,所以在这里只责备他没有用草覆盖而已,不像《左传》那样说刚开始要筑城。

○注“蓑若今以草衣城是也”。衣,读音同“衣轻裘”的衣。

○注“礼诸”到“主者”。

○解释说:正因为宋国人没有治理他所主管的部分,晋国人将他抓获并押送到京师,符合霸主征讨的文辞,所以知道礼制中有规定丈尺的法度,并不是说还保留着礼制的文辞。

为什么说是在京师?根据筑城说是成周,抓获人却不提地点。

[疏]注“据城言成周”。

○解释说:就是昭公三十二年“冬,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以下,“城成周”这件事。

○注“执不地”。

○解释说:意思是《春秋》上下文中,大夫被抓获,惯例不提地点,如下文成公六年“秋,晋人执宋行人乐祈黎”;七年秋,“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之类就是如此。如果是这样,成公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那篇传文自有解释;“抓获人还不能说‘舍之’,这里说‘舍之’是什么意思?是仁爱啊。说在招丘,可悲啊”,注解说“悕,悲也。仁爱他,是说在招丘可悲啊。这是怜悯记录的文辞”;“抓获人没有说仁爱的,这里说仁爱是什么意思?是代替国君抓获他”就是这样。

这是霸主征讨。大夫不能擅自抓获人,抓获人不称名氏,符合霸主征讨的惯例,所以地点说是京师,表明是凭借天子的名义抓获他,符合霸主征讨的意义。

○见,音贤遍反。

[疏]注“大夫”到“之义”。

○解释说:下文传文说“大夫的道义,不能擅自抓获人”,所以说大夫不能擅自抓获人。如果是诸侯抓获人,就是僖公四年传文说“称侯而抓获人的,是霸主征讨;称人而抓获人的,不是霸主征讨”。如果大夫不能擅自抓获人,所以抓获人的时候,不称名氏,符合霸主征讨的惯例,虽然没有这个惯例,但抓获人有道理,难道能不写这个文辞吗,所以地点说是京师,表明是凭借天子的名义抓获他,符合霸主征讨的意义。

既然是霸主征讨,那么为什么称“人”?根据筑城称名氏,诸侯霸主抓获人不称“人”。再次提出这个疑问,是因为弟子没有理解,怀疑大夫称“人”互相抓获,与诸侯相同。

○复发,音扶又反,下文相同。难,音乃旦反。解,音蟹。

[疏]注“据城称名氏”云云。

○解释说:就是昭公三十二年“冬,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以下,“城成周”这件事。

○注“诸侯伯执不称人也”。

○解释说:就是僖公四年传文说“称侯而抓获人的,是霸主征讨;称人而抓获人的,不是霸主征讨”就是这样。如果想在经文中指出,就是成公十五年春,“晋侯执曹伯归之于京师”这件事。

这是贬斥。所以称“人”罢了,不是因为不是霸主征讨的缘故。为什么贬斥?根据晋侯霸主抓获称“人”,以其他罪名举出。

[疏]注“据晋”到“罪举”。

○解释说:就是僖公三十八年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传文说“归之于的,是罪名已经确定了”,“这是晋侯,为什么称‘人’?是贬斥,为什么贬斥?卫国的祸患,是文公造成的。文公造成什么?文公驱逐卫侯而立叔武,使他的兄弟互相猜疑,导致杀死弟弟的,是文公造成的”。那么那是晋文公抓获卫侯,实际上符合霸主征讨的意义,而称“人”的,正是因为文公厌恶卫侯太深,喜爱叔武太甚,所以导致这个祸患,因此贬斥称“人”,所以说以其他罪名举出。现在晋人抓获仲几,也符合霸主征讨的意义,而贬斥称“人”,所以想问称“人”的情况。

不赞成大夫擅自抓获人。为什么不赞成?根据霸主征讨。实际上赞成,说在京师就是这样。而文辞不赞成。文辞不赞成,就是贬斥称“人”的意思。文辞为什么不赞成?大夫的道义,不能擅自抓获人。大

夫不得专相执,辟诸侯也。不言归者,诸侯当决於天子,犯之恶甚,故录所归。大夫当决主狱尔,犯之罪从外小恶,不复别也。无例不在常书,又月者,善为天子执之。

译不能专门由宰相执掌,是比照诸侯的情况。不记载“归”字,是因为诸侯应当由天子裁决,违犯这种规定的罪恶非常严重,所以记录他们归附的对象。大夫只应当由君主裁决狱讼,违犯这种规定的罪行属于外部的小恶,不再另行区分。没有成例且不列入常规记载,又注明月份,是因为赞许他替天子执掌此事。

○别,彼列反。

  [疏]“文曷为不与”。

  ○解云:据实与,但何氏省文,不复言大夫之义不得专执,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大夫有为无道者,力能执之则执之可也,异僖元年、二年“救邢”“城楚丘”之传者,正以诸侯相执,伯者之常事;大夫相执,例之所略,详尊略卑之义也。

  ○注“不言”至“别也”。

  ○解云:正以僖二十八年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成十五年春,“晋侯执曹伯归之于京师”,襄十六年春,“晋人执莒子、邾娄子以归”者,是诸侯相执,录其所归之文。所以然者,正以诸侯尊贵,当决於天子,若其犯之,其恶深大,故须录其归之所在,即执卫侯、曹伯归于京师,是其得正;执莒子、邾娄子以归其国者,失所明矣。彼注云“录以归者,甚恶晋也。有罪无罪,皆当归京师,不得自治之”是也。若然,案襄十九年春,“晋人执邾娄子”,亦是诸侯相执,而不录其所归者,正以会上执之,即会上释之,实无所归,宁得录之也?若执大夫,当於主狱之人耳。若其犯之,但为小恶,故从外小恶例,不复分别之也。若然,所见之世,录外小恶,而言从外小恶不复别之者,正谓时时录之,以见太平之世,诸夏小恶在治之限,文不尽录,故得然解。

  ○注“无例”至“执之”。

  ○解云:欲道《春秋》上下,更无大夫相执之义,即是无其比例,不在常书之限。今而书之,又书其月详录之,与诸侯相执同例者,善为天子执故也。知诸侯相执例书月者,正以襄十六年三月,“晋人执莒子、邾娄子”;十九年正月,“晋人执邾娄子”之属,皆书月故也。旧云此事所以无归于以归之例,正由大夫相执,不在当书故也。既不在当书而书月以执之者,善为天子执之故也。

  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至自乾侯者,非公事齐不专,中去之晋,竟不见容,死于乾侯。

  戊辰,公即位。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则曷为以戊辰之日然后即位?据癸亥得入巳可知。正棺於两楹之间,然后即位。正棺者,象既小敛夷於堂。昭公死於外,不得以君臣礼治其丧,故示尽始死之礼。礼,始死于北牖下,浴於中霤,饭含於牖下,小敛於户内,夷於两楹之间;大敛於阼阶,殡於西阶之上,祖于庭,葬于墓,夺孝子之恩动以远也。礼,天子五日小敛,七日大敛;诸侯三日小敛,五日大敛;卿大夫二日小敛,三日大敛,夷而绖,殡而成服,故戊辰然后即位。凡丧,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童子、妇人不杖,不能病故也。

  ○小敛,力验反,下皆同。北墉,音容,本又作“牖”。霤,力又反。饭,扶晚反。含,户暗反。阼,才故反。

  [疏]注“正棺”至“故也”。

  ○解云:《丧大记》云“小敛,主人即位于户内,主妇东面,乃敛。卒敛,主人冯之踊,主妇亦如之”,“彻帷,男女奉尸夷于堂,降拜”,郑注“夷之言尸也”,“主人主妇以下从而奉之,孝敬之心。降拜,拜宾也”是也。云故示尽始死之礼者,示字亦有作“不”字者,误也。云礼,始死于北牖下者,即《丧大记》“疾病”,“寝东首於北牖下”是也。云浴於中霤云云者,即《坊记》云“子云‘宾礼每进以让,丧礼每加以远。浴於中霤,饭於牖下,小敛於户内,大敛於阼,殡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示远也’”是也。而言夷于两楹之间者,即此传云“正棺于两楹之间”是也。云夺孝子之恩动以远也者,何氏以意言之也;言此者,欲陈始死礼。云天子五日云云者,何氏差约古礼而言之,欲道始死之礼,五日大敛而殡,殡讫成服;今欲示尽始死之礼,故云公之丧癸亥日,至于丁卯,殡而成服,戊辰之日乃即位矣。云凡丧三日云云者,即《丧服四制》云“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是也。郑注《丧大记》云“三日者

译○“别”字,音彼列。

[疏]“经文为何不记载‘与’字”。

○解释说:实际上是与,但何休省略了文字,不再说大夫之义不得专断执行,那么为什么说实际上是“与”呢?因为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天下大夫中有做无道之事的人,如果有力量能执行就执行是可以的,这与僖公元年、二年“救邢”“筑楚丘城”的传文不同,正是因为诸侯互相拘执,是霸主的常事;大夫互相拘执,是体例所省略的,这是详于尊长、略于卑下的义理。

○注“不言”至“别也”。

○解释说:正是因为僖公二十八年冬,“晋国人拘执卫侯把他带回京师”;成公十五年春,“晋侯拘执曹伯把他带回京师”,襄公十六年春,“晋国人拘执莒子、邾娄子带回来”,这是诸侯互相拘执,记载了他们被带往地方的文字。之所以这样,正是因为诸侯尊贵,应当由天子裁决,如果他们犯法,罪恶深重,所以必须记载他们被带往的地方,即拘执卫侯、曹伯归于京师,这是合乎正道的;拘执莒子、邾娄子带回国,就明显失当。彼注说“记载带归,是极厌恶晋国。无论有罪无罪,都应当带归京师,不得自行处置”就是这个意思。如果这样,查考襄公十九年春,“晋国人拘执邾娄子”,也是诸侯互相拘执,却不记载带往的地方,正是因为是在盟会上拘执,就在盟会上释放,实际上没有带往哪里,怎么能记载呢?如果拘执大夫,应当由主狱的人处理。如果他们犯法,只是小恶,所以遵循外小恶的体例,不再分别记载。如果这样,所见到的时代,记载外小恶,而说遵循外小恶不再分别的,正是说有时记载,以显示太平之世,诸夏的小恶在治理的限度内,经文不完全记载,所以能这样解释。

○注“无例”至“执之”。

○解释说:想要说明《春秋》上下,更没有大夫互相拘执的义理,就是没有这种比例,不在常规记载的限度内。现在记载了,又记载月份详细记录,与诸侯互相拘执同例,是因为赞许他替天子执行。知道诸侯互相拘执例常记载月份,正是因为襄公十六年三月,“晋国人拘执莒子、邾娄子”;十九年正月,“晋国人拘执邾娄子”之类,都记载月份所以。旧说这件事之所以没有归于带归的体例,正是因为大夫互相拘执,不在应当记载的缘故。既然不在应当记载而记载月份拘执的,是因为赞许他替天子执行。

夏,六月,癸亥日,国君的灵柩从乾侯到达。从乾侯到达,不是因为公事,齐国不专断,中间离开去了晋国,最终不被容纳,死在乾侯。

戊辰日,国君即位。癸亥日,国君的灵柩从乾侯到达,那么为什么到戊辰日才即位?根据癸亥日得以进入就可以知道。将灵柩端正地放在两楹之间,然后即位。端正灵柩,是仿照小敛后尸体平放于堂上的样子。昭公死在外面,不能用君臣之礼处理丧事,所以显示尽始死之礼。礼制,始死在北窗下,在中霤沐浴,在窗下饭含,在户内小敛,平放于两楹之间;在阼阶大敛,在西阶上殡,在庭院祖祭,在墓地安葬,剥夺孝子的恩情,行动以远为贵。礼制,天子五日小敛,七日大敛;诸侯三日小敛,五日大敛;卿大夫二日小敛,三日大敛,平放并系麻带,殡后成服,所以戊辰日才即位。凡丧事,三日授予儿子杖,五日授予大夫杖,七日授予士杖,童子、妇人不持杖,是因为不能生病的缘故。

○小敛,音力验,下面都相同。北墉,音容,原本又作“牖”。霤,音力又。饭,音扶晚。含,音户暗。阼,音才故。

[疏]注“正棺”至“故也”。

○解释说:《丧大记》说“小敛,主人位于户内,主妇向东面,于是敛。敛毕,主人抚尸跳跃,主妇也这样”,“撤去帷帐,男女捧着尸体平放于堂,下拜”,郑注“夷的意思是尸”,“主人主妇以下从而捧着,是孝敬之心。下拜,拜宾客”就是这样。说所以显示尽始死之礼,显示字也有作“不”字的,是错误的。说礼,始死在北窗下,就是《丧大记》“疾病”,“头向东睡在北窗下”就是这样。说在中霤沐浴等等,就是《坊记》说“子云‘宾礼每次前进以谦让,丧礼每次增加以远。在中霤沐浴,在窗下饭含,在户内小敛,在阼阶大敛,在客位殡,在庭院祖祭,在墓地安葬,所以显示远’”就是这样。而说平放于两楹之间,就是此传说“正棺于两楹之间”就是这样。说剥夺孝子的恩情行动以远,是何氏以意说的;说这个,想要陈述始死之礼。说天子五日等等,是何氏大致约略古礼说的,想要说明始死之礼,五日大敛而殡,殡毕成服;现在想要显示尽始死之礼,所以说国君的灵柩癸亥日,到丁卯日,殡而成服,戊辰日才即位。说凡丧三日等等,就是《丧服四制》说“杖是什么?爵位。三日授予儿子杖,五日授予大夫杖,七日授予士杖:有的说担主,有的说辅病:妇人、童子不持杖,不能生病”就是这样。郑注《丧大记》说“三日者

,死之后三日也。为君杖不同日,人君礼大,可以见亲疏也”,引之者,欲道丧入五日,嗣子、大夫授杖巳讫,可以即位正其臣矣。

译(这是)人死之后的第三天。因为国君与臣下所用的丧杖不同,国君的礼制更为重大,由此可以显现出亲疏的差别。引用这句话的人,是想说明在丧期进入第五天时,嗣子和大夫接受丧杖已经完成,可以正式即位并整顿臣属了。

子沈子曰:“定君乎国,定昭公之丧礼於国。然后即位。”即位不日,此何以日?据即位皆不日。录乎内也。内事详录,善得五日变礼,或说危不得以逾年正月即位,故日。主书者,重五始也。

  [疏]注“详录”至“始也”。

  ○解云:书日所以得变礼者,癸亥之日公丧,乃至戊辰之日然后君即位,象五日殡讫即位之礼,故录日以明之,言其变而合礼矣。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

  ○九月,大雩。定公得立,尢喜而不恤民之应。

  立炀宫。炀宫者何?据十二公无炀公。

  ○炀,馀亮反。

  [疏]“炀宫者何”。

  ○解云:正以《春秋》之内,更无炀公之称,而立其宫,故执不知问。

  炀公之宫也。春秋前炀公也。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立炀宫,非礼也。不日嫌得礼,故复问立也。不日者,所见之世讳深,使若比武宫恶愈,故不日。

  [疏]“立者何”。解云:欲言是礼,不应言立;欲言非礼,复不书日,故执不知问。

  ○“立者何”至“立也”。

  ○解云:隐四年冬“卫人立晋”之下,传云“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成六年春“二月,辛巳,立武宫”之下,传云“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然则《春秋》之内,三发此文者,“公子晋”之下发之,是《春秋》之首;成六年“立武宫”之下发之,嫌立宫与诸侯异例;此复发之者,正以“立武宫”书日,此不书日,故同之。昭二十二年秋,“尹氏立王子朝”,不复发之者,从立晋之传可知。

  ○“不日”至“立也”。

  ○解云:《春秋》之例,失礼於宗庙例书日,故此不日嫌得礼也。注言此者,正以成六年巳有此传,今复发之,故解云耳。

  ○“不日”至“不日”。

  ○解云:例既书日,而不日者,正以当所见之世故也。若然,案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何氏云“失礼宗庙例时”,与向说违者,盖失礼於鬼神例日,故隐五年“初献六羽”之下,何氏云“失礼鬼神例日”是也。若失礼脩营於宗庙,则例书时,即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何氏云“失礼宗庙例时”是也。庄二十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书月者,何氏云“月者,功重於丹楹”是也。若其失礼始造宗庙者,例书日,即成六年“春,王二月,辛巳,立武宫”是也。所以然者,刻桷功重於丹楹,犹变例以书月,况於始造宗庙,为费实深,宁不日乎?例既宜日而不日者,正以当所见之世,为内讳深,使若恶愈於武宫故也。

  冬,十月,霣霜杀菽。何以书?记异也。菽,大豆。时犹杀菽,不杀他物,故为异。

  ○霣,于敏反。

  [疏]注“时杀”至“为异”。

  ○解云:知独杀菽,不杀他物者,正以此经特举杀菽,传云记异故也。若更杀他物,则经直云霣霜,不举穀名。传云“记灾也”,即桓元年“秋,大水”,传云“何以书?记灾也”,彼注云“灾伤二穀以上”是也。此则但伤一穀,既不成灾,故谓之异。

  此灾菽也,曷为以异书?据无麦苗以灾书。

  [疏]注“据无”至“灾书”。解云:即庄七年“秋,大水。无麦苗”,传云“何以书?记灾也”是也。然则大水杀麦苗,传云记灾;今此霣霜杀菽,传云记异,故据而难之。若然,向解若更杀他物,则经直言霣霜,不举穀名,何故庄七年经云“秋,大水,无麦苗”者,彼传云“一灾不书,待无麦,然后书无苗”,彼注云“明君子不以一过责人,水、旱、螟、蟲,皆以伤二穀乃书。然不书穀名,至麦苗独书者,民食最重”是也。然则一灾不书,今此书者,示以早当诛季氏,故不得不录也。

  异大乎灾也。异者,所以为人戒也。重异不重灾,君子所以贵教化而贱刑罚也。周十月,夏八月,微霜用事,未可杀菽。菽者,少类,为稼强,季氏象也。是时定公喜於得位,而不念父黜逐之耻,反为淫祀立炀宫,故天示以当早诛季氏。

  [疏]“异大乎灾也”。

译子沈子说:“在国中安定国君,在国中安定昭公的丧礼。然后即位。”即位不记载日期,这里为什么记载日期?依据是即位都不记载日期。这是为了详细记录内部的事情。内部的事情详细记录,善于体现五日后改变礼制的情况,或者解释说因为危急不能等到逾年正月即位,所以记载日期。主持书写的人,重视五日的开始。

[疏]注“详录”到“始也”。

○解释说:记载日期之所以能够改变礼制,是因为癸亥这一天国君去世,直到戊辰这一天然后国君即位,象征着五日后殡礼结束即位的礼仪,所以记载日期来明确它,说明它虽然改变但符合礼制。

秋,七月,癸巳,安葬我们的国君昭公。

○九月,举行大雩祭。定公得以即位,非常高兴而不体恤百姓的疾苦。

建立炀宫。炀宫是什么?依据十二公中没有炀公。

○炀,音余亮。

[疏]“炀宫者何”。

○解释说:正因为《春秋》之中,没有炀公的称号,却建立他的宫庙,所以持不知而问。

是炀公的宫庙。炀公是春秋之前的炀公。立是什么意思?立是不应该立的意思。建立炀宫,不符合礼制。不记载日期让人怀疑是符合礼制的,所以又追问立的意思。不记载日期,是因为所见之世忌讳深重,使得它看起来比建立武宫更恶劣,所以不记载日期。

[疏]“立者何”。解释说:想说是符合礼制,就不应该用“立”字;想说不符合礼制,又不记载日期,所以持不知而问。

○“立者何”到“立也”。

○解释说:隐公四年冬“卫人立晋”之下,传文说“立是什么意思?立是不应该立的意思”;成公六年春“二月,辛巳,立武宫”之下,传文说“立是什么意思?立是不应该立的意思”。那么《春秋》之中,三次出现这句话,在“公子晋”之下出现,是《春秋》的开始;成公六年“立武宫”之下出现,是嫌立宫与诸侯不同例;这里再次出现,正是因为“立武宫”记载了日期,这里不记载日期,所以相同。昭公二十二年秋,“尹氏立王子朝”,不再出现这句话,是因为从立晋的传文可以知道。

○“不日”到“立也”。

○解释说:《春秋》的体例,在宗庙失礼通常记载日期,所以这里不记载日期让人怀疑是符合礼制的。注解说这个,正是因为成公六年已经有这个传文,现在再次出现,所以解释它。

○“不日”到“不日”。

○解释说:体例既然应该记载日期,而不记载日期,正是因为处于所见之世。如果这样,查考庄公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何氏说“在宗庙失礼通常记载季节”,与前面的说法相违背,大概是因为在鬼神方面失礼通常记载日期,所以隐公五年“初献六羽”之下,何氏说“在鬼神方面失礼通常记载日期”就是这样。如果是在宗庙失礼修缮营建,则通常记载季节,即庄公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何氏说“在宗庙失礼通常记载季节”就是这样。庄公二十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记载月份,何氏说“记载月份,是因为工程比丹楹更重”就是这样。如果是失礼开始建造宗庙,通常记载日期,即成公六年“春,王二月,辛巳,立武宫”就是这样。之所以这样,刻桷工程比丹楹重,尚且改变体例记载月份,何况开始建造宗庙,耗费实在巨大,难道不记载日期吗?体例既然应该记载日期而不记载日期,正是因为处于所见之世,对内忌讳深重,使得它看起来比武宫更恶劣的缘故。

冬,十月,降霜杀死大豆。为什么记载?记录异常现象。菽,是大豆。当时还只是杀死大豆,不杀死其他作物,所以称为异常。

○霣,音于敏。

[疏]注“时杀”到“为异”。

○解释说:知道只杀死大豆,不杀死其他作物,正是因为这部经文特别举出杀死大豆,传文说记录异常。如果还杀死其他作物,那么经文直接说降霜,不举出谷物名称。传文说“记录灾害”,即桓公元年“秋,大水”,传文说“为什么记载?记录灾害”,那里的注解说“灾害伤害两种以上谷物”就是这样。这里只伤害一种谷物,既然不构成灾害,所以称为异常。

这是大豆的灾害,为什么以异常记载?依据是没有麦苗以灾害记载。

[疏]注“据无”到“灾书”。解释说:即庄公七年“秋,大水。无麦苗”,传文说“为什么记载?记录灾害”就是这样。那么大水杀死麦苗,传文说记录灾害;现在降霜杀死大豆,传文说记录异常,所以依据这个来质疑。如果这样,前面解释说如果还杀死其他作物,那么经文直接说降霜,不举出谷物名称,为什么庄公七年经文说“秋,大水,无麦苗”呢?那里的传文说“一次灾害不记载,等到没有麦,然后记载没有苗”,那里的注解说“说明君子不因为一次过错责备人,水、旱、螟、虫,都因为伤害两种谷物才记载。那么不记载谷物名称,到麦苗单独记载,是因为百姓食物最重要”就是这样。那么一次灾害不记载,现在记载,是显示应当早点诛杀季氏,所以不得不记录。

异常比灾害更严重。异常,是用来给人警戒的。重视异常不重视灾害,君子所以重视教化而轻视刑罚。周历十月,夏历八月,微霜开始起作用,还不可以杀死大豆。大豆,是豆类,作为庄稼很强壮,是季氏的象征。这时定公高兴于得到君位,而不念及父亲被废黜驱逐的耻辱,反而进行淫祀建立炀宫,所以上天显示应当早点诛杀季氏。

[疏]“异大乎灾也”。

○解云:虽曰但伤一物,若以害物言之,灾而必书者,正以异重于灾故也,何者?隐三年传何注云“异者,非常而可怪,先事而至者”,隐五年作注云“灾者,有害於人物,随事而至者”。然则正由先事而至,可以为戒,若其变改,竟不害人物,若似君父教戒臣子之义,故但谓之异而贵之矣。灾者,随事而至,害於人物,虽言变改,亦无所及,若似刑罚一施,不可追更之义,故谓之灾而不重之,故注云“重异不重灾,君子所以贵教化而贱刑罚也”。然则直是美大此异,故言异大於灾,不论害物与否。《五行传》云“害物为灾,不害物为异”,亦通於此矣。

译解释说:虽然说是只伤害了一物,但如果从危害事物的角度来讲,灾异必定被记载,正是因为在重视程度上异重于灾的缘故。为什么呢?《公羊传》隐公三年何休注说:“异,是反常且令人惊怪、在事情发生之前出现的征兆。”隐公五年何休注说:“灾,是危害人和事物、随着事情发生而出现的后果。”既然如此,那么正是因为异在事情发生之前出现,可以作为一种警戒,如果通过修德改变,最终并不危害人和事物,这就好比君主父亲教导警戒臣子儿子的道理,所以只称之为异而加以重视。灾则是随着事情发生而出现,危害人和事物,即使想要改变,也来不及补救,这就好比刑罚一旦施行,就无法追回更改的道理,所以称之为灾而不那么重视,因此注解说:“重视异而不那么重视灾,这是君子之所以崇尚教化而轻视刑罚的原因。”既然如此,这实际上只是赞美和夸大这种异象,所以说异比灾更重大,并不论是否危害事物。《五行传》说:“危害事物叫做灾,不危害事物叫做异”,这也与此义相通。

○注“菽者”至“象也”。

  ○解云:菽季不同,而得为其象者,正以菽为第三之称,故为少类。季氏於叔孟为第,亦是少之义,故得为其象。菽虽第三,为稼最强;季氏虽幼,彊於叔孟,故曰菽者,少类,为嫁强,季氏之象也。

  ○注“是时”至“炀宫”。

  ○解云:何氏以为定公者,昭公之子,与贾、服异。既为昭公之子而喜於得位者,正以父见放逐,薨於乾侯,雠人秉政有年岁矣,为道亦何可知,忽然而立,宁不喜乎?是以忘其耻辱,欲求福於淫祀,天怪其所为,故示之戒也。旧云定公为昭公弟,立非其次,是以喜之。而谓昭公为父者,臣子一例故也。云故天示以早当诛季氏也者,天戒若曰,等欲劳心作淫祀之时,不如作意早诛季氏。所以然者,虽作淫祀,终竟无福,早诛季氏,可以复雠去患故也。

  二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其言雉门及两观灾何?据桓宫、僖宫灾,不言及。不但问及者,方於下及间其文问之,故先俱张本於上。

  ○两观,工唤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据桓”至“言及”。

  ○解云:即哀三年夏,“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是也。

  两观微也。雉门两观,皆天子之制,门为其主,观为其饰,故微也。

  [疏]注“雉门”至“微也”。

  ○解云:知如此者,正以昭二十五年,传云“子家驹曰‘诸侯僣天子久矣,设两观’”云云者,此皆天子之礼。然则两观既为天子之礼,天恶其僣,故灾之。则知雉门与之同灾者,亦僣明矣,故云雉门及两观,皆天子之训也。若然,昭二十五年子家驹不言雉门为僣者,正以天子诸侯皆有雉门,但形制殊耳。若然,雉门为僣,於辞为负矣。宁知非是主灾两观,因及雉门而巳?故子家驹不数雉门为僣,而何氏必言雉门亦如天子之制者,正以下文“新作雉门及两观”之下,传云“不务公室”,既言不务如公室之礼,则知天子明矣。

  然则曷为不言雉门灾及两观?据下“新作雉门及两观”先言作者。主灾者两观也。时灾从两观起。时灾者两观,则曷为后言之?据欲使言两观灾及雉门,若言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不以微及大也。何以书?不复言雉门及两观灾何以书者,上巳问雉门及两观灾,故但言何以书。

  ○不复,扶又反,下同。

  [疏]注“不复”至“以书”。

  ○解云:隐三年“秋,武氏子来求赙传云“武氏子来求赙,何以书”,注云“不但言何以书者,嫌主覆问上所说二事,不问求赙”;又七年“夏,城中丘”,传云“中丘者何?内之邑也。城中丘何以书”,注云“上言中丘者何?指问邑也。欲因言何以书?嫌但问书中丘,欲复言城中丘何以书”;僖二十年传云“西宫灾,何以书”。然则彼三传文,皆举句而问之,今此不嫌不以微及大何以书,而不举句而问之者,正以上传巳云“其言雉门及两观灾何”,不能复重言之,故省文也。

  记灾也。此本子家驹谏昭公所当先去以自正者,昭公不从其言,卒为季氏所逐,定公继其后,宜去其所以失之者,故灾亦云尔。立雉门两观不书者,僣天子不可言,虽在《春秋》中犹不书。

  ○先去,起吕反,下同。

  [疏]注“此本”至“云尔”。

  ○解云:在昭二十五年。

  ○注“立雉”至“不书”。

  ○解云:知如此者,正以隐五年秋“初献六羽”,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僣诸公也”,“始僣诸公,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僣诸公,犹可言也;僣天子,不可言也”是也。若然,须更脩大还僣天子,而得书之者,但作微辞以讥之,仍自不正言。

  秋,楚人伐吴。

  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其言新作之何?据俱一门两观,如故常。

  [疏]注“据俱”至“姑常”。

  ○解云:正以所作与旧,俱一门两观,以故常无异,何言新作之乎?

  脩大也。天灾之,当减

译○注“菽者”至“象也”。

○解释说:豆类和季节各不相同,却能作为象征的原因,正是因为豆类在五谷中排第三,所以属于“少”这一类。季氏在叔氏、孟氏中排最后,也含有“少”的意思,所以能作为象征。豆类虽然排第三,但在庄稼中最为强壮;季氏虽然年幼,却比叔氏、孟氏更强壮,所以说“豆类,属于少类,庄稼中最强,是季氏的象征”。

○注“是时”至“炀宫”。

○解释说:何休认为定公是昭公的儿子,这与贾逵、服虔的观点不同。既然定公是昭公的儿子却因即位而高兴,正是因为他的父亲被放逐,死在乾侯,仇人把持朝政已经多年,正道如何能知晓?突然之间登上君位,难道不高兴吗?因此他忘记了耻辱,想在淫祀中求福,上天怪罪他的行为,所以给他警示。旧说认为定公是昭公的弟弟,即位不合次序,因此高兴。而称昭公为父亲,是因为臣子和儿子在称谓上是一样的。说“所以上天警示他应当尽早诛杀季氏”的意思是,上天的警示如同说,与其费心去搞淫祀,不如用心尽早诛杀季氏。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即使搞淫祀,终究没有福气;尽早诛杀季氏,可以报仇除患。

二年,春,周历正月。

夏,五月,壬辰日,雉门和两观发生火灾。经文说“雉门及两观灾”是什么意思?根据桓宫、僖宫发生火灾,经文中不说“及”。不仅问“及”字的原因,是为了与下文“及”字对照提问,所以在上文先都铺陈好。

○两观,工唤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据桓”至“言及”。

○解释说:就是哀公三年夏,“五月,辛卯日,桓宫、僖宫发生火灾”这件事。

两观是次要的。雉门和两观,都是天子的制度,门是主体,观是装饰,所以两观是次要的。

[疏]注“雉门”至“微也”。

○解释说:知道是这样的,正是因为昭公二十五年,传文说“子家驹说‘诸侯僭越天子已经很久了,设置两观’”等等,这些都是天子的礼制。既然两观是天子的礼制,上天厌恶这种僭越,所以降灾。那么知道雉门与它一同受灾,也是僭越明证,所以说雉门和两观,都是天子的制度。如果是这样,昭公二十五年子家驹不说雉门是僭越,正是因为天子和诸侯都有雉门,只是形制不同罢了。如果是这样,雉门是僭越,在文辞上就说不通了。怎么知道不是主要灾祸在两观,因而波及雉门而已?所以子家驹不把雉门列为僭越,而何休必定说雉门也如同天子的制度,正是因为下文“新作雉门及两观”之下,传文说“不务公室”,既然说不致力于公室的礼制,就知道是指天子了。

那么为什么不说不“雉门灾及两观”?根据下文“新作雉门及两观”先说“作”字。主要受灾的是两观。当时火灾从两观开始。当时受灾的是两观,那么为什么后说它?根据想要说“两观灾及雉门”,如果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不因为次要的波及主要的。为什么要记载?不再说“雉门及两观灾何以书”的原因,是因为上文已经问了“其言雉门及两观灾何”,所以只说“何以书”。

○不复,扶又反,下同。

[疏]注“不复”至“以书”。

○解释说:隐公三年“秋,武氏子来求赙”,传文说“武氏子来求赙,何以书”,注解说“不仅说‘何以书’的原因,是担心主要重复问上文所说的两件事,不问求赙”;又七年“夏,城中丘”,传文说“中丘者何?内之邑也。城中丘何以书”,注解说“上文说‘中丘者何’,是指问邑。想要顺便说‘何以书’,担心只问书中丘,想要再说‘城中丘何以书’”;僖公二十年传文说“西宫灾,何以书”。那么那三处传文,都是举全句来问的,现在这里不担心不因为次要波及主要而问“何以书”,却不举全句来问的原因,正是因为上文已经说了“其言雉门及两观灾何”,不能重复再说,所以省略文辞。

记载灾祸。这原本是子家驹劝谏昭公应当先去除以自我端正的,昭公不听他的话,最终被季氏驱逐,定公继承其后,应当去除导致失败的原因,所以灾祸也这样说。建立雉门两观不记载的原因,是僭越天子不可明说,即使在《春秋》中也不记载。

○先去,起吕反,下同。

[疏]注“此本”至“云尔”。

○解释说:在昭公二十五年。

○注“立雉”至“不书”。

○解释说:知道是这样的,正是因为隐公五年秋“初献六羽”,传文说“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僭诸公也”,“始僭诸公,从这里开始吗?在此之前。在此之前,那么为什么从这里开始?僭越诸侯,还可以说;僭越天子,不可明说”就是这样。如果是这样,必须重新修缮扩大再僭越天子,而得以记载的原因,只是用委婉的言辞来讥讽,仍然不直接明说。

秋,楚国人攻打吴国。

冬,十月,重新修建雉门和两观。经文说“新作”是什么意思?根据都是一门两观,如同旧常。

[疏]注“据俱”至“姑常”。

○解释说:正是因为所建造的与旧的,都是一门两观,与旧常没有不同,为什么说“新作”呢?

修缮扩大。上天降灾,应当减

损如诸侯制,而复脩大,僣天子之礼,故言新作以见脩大也。

译《损》卦的卦象如同诸侯的规制,却又加以修缮扩大,僭越了天子的礼制,所以说“新作”以表明其修缮扩大之意。

○见,贤遍反。

  [疏]注“故言”至“大也”。

  ○解云:庄二十九年作注云“缮故曰新,有所增益曰作”。然则此言新者,见其料理旧墙;言作者,见其增益新木,皆是还大於诸侯之义,故言新作以见脩大矣。

  脩旧不书,此何以书?据西宫灾复脩不书。

  [疏]注“据西”至“不书”。

  ○解云:在僖二十年。

  讥,何讥尔?不务乎公室也。务,勉也。不务公室,亦可施于久不脩,亦可施于不务始公室之礼,微辞也。月者,久也。当即脩之,如诸侯礼。

  [疏]注“不务”至“侯礼”。

  ○解云:即文十三年传“世室屋坏何以书?讥。何讥尔?久不脩也”,何氏云“简忽久不以时脩治,至令坏败,故讥之”。然则此文不务公室者,亦可以见鲁人简忽,五月有灾,十月乃作之义,故云亦可施於久不脩也。云月者,久也者,正以庄二十九年“春,新延厩”,僖二十年“春,新作南门”,皆书时,此特月者,讥其久不脩故也。旧云如天子之门,大不可即成,故月以久之。

  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晋,至河乃复。月者,内有彊臣之雠,外不见答於晋,故危之。

  [疏]注“月者”至“危之”。

  ○解云:正以凡朝例时,假有小事,亦不书月,是以昭二年“冬,公如晋,至河乃复”,传云“其言至河乃复何?不敢进也”,注云“乃,难辞也。时闻晋欲执之,不敢往。君子荣见与,耻见距,故讳使若至河,河水有难而反”。然则彼是小故不足以月,今乃内有彊臣之雠,外不见答於晋,故书月以危之,似若襄二十八年十一月“公如楚”,何氏云“如楚书月者,危公朝夷狄”之类也。而僖十年注云“故如京师善则月荣之,如齐、晋善则月安之”者,善恶不嫌,假令同辞,亦何伤也。

  三月,辛卯,邾娄子穿卒。

  夏,四月。

  秋,葬邾娄庄公。冬,仲孙何忌及邾娄子盟于枝。后相犯。时者,讳公使大夫盟,又未逾年君,薄父子之恩,故为易辞,使若义结善事。

  ○枝,二传作“拔”。易,以豉反。

  [疏]“三月辛卯”云云。《公羊》、《穀梁》皆作“三月”,《左氏》作“二月”,未知孰正。

  ○注“后相”至“善事”。

  ○解云:其后相犯者,即哀元年“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之属是也。云故为易辞者,即庄十三年“冬,公会齐侯盟于柯”,传云“何以不日?易也”,何氏云“易,犹佼易也,相亲信,无后患之辞”是也。

  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

  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娄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月而不举重者,楚以一裘之故,拘蔡昭公数年,然后归之,诸侯杂然侵之,会同最盛,故善录其行义兵也。拘不书者,恶蔡侯吝一裘而见拘执,故匹夫之。执归不书者,从执例。

  ○夏,户雅反。召,上照反。数年,所主反。杂,七合反,又如字。恶蔡,乌路反,年末同。吝一裘,力刃反。

  [疏]“陈子”。

  ○解云:上文二月“陈侯吴卒”,下之“六月,葬陈惠公”。然则其父未葬,宜称子某,而言陈子,僖九年“宋子”之下,注云“宋未葬,不称子某者,出会诸侯,非尸柩之前,故不名”。然则今此陈子亦然,但从宋子省文,不复注之。

  ○注“月而”至“兵也”。

  ○解云:《春秋》之义,侵伐例时,即上二年“秋,楚人伐吴”之属是也。善其义兵则书月,即僖十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以下伐齐,注云“月者,与襄公之征齐,善录义兵”是也。若其举重,宜云公会刘子、晋侯以下侵楚,不言于召陵也,似若成十六年秋,“公会单子尹子、晋侯、齐国佐、邾娄子伐郑”之属。今而书月,复不举重者,善录其行义兵故也。若然,案僖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以下侵蔡,何氏云“月者,善义兵

译○见,音贤遍。

[疏]注“故言”到“大也”。

○解释说:《庄公二十九年》的注解说:“修缮旧有的称为新,有所增加称为作”。那么这里说“新”,是看到他们整理旧墙;说“作”,是看到他们增添新木,这都是为了向诸侯显示其规模宏大,所以说“新作”是用来显示修缮得宏大。

修缮旧物通常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依据是西宫发生火灾后重新修缮没有记载。

[疏]注“依据西”到“不记载”。

○解释说:这件事发生在《僖公二十年》。

讥讽,讥讽什么呢?不致力于公室的事务。务,是勉力的意思。不致力于公室,既可以用于指长期不修缮,也可以用于指不致力于开始公室的礼制,这是委婉的措辞。记载月份,表示时间长久。应当立即修缮,符合诸侯的礼制。

[疏]注“不致力于”到“诸侯礼”。

○解释说:即《文公十三年》传文中“世室的房屋坏了为什么记载?讥讽。讥讽什么呢?长期不修缮”,何休说:“简慢疏忽,长期不及时修缮治理,以至于毁坏败落,所以讥讽它”。那么这里说不致力于公室,也可以看出鲁国人简慢疏忽,五月发生灾祸,十月才动工的意义,所以说也可以用于长期不修缮的情况。说“月者,久也”,正是依据《庄公二十九年》“春天,新修延厩”,《僖公二十年》“春天,新作南门”,都只记载季节,这里特别记载月份,是讥讽其长期不修缮的缘故。旧说认为像天子的门那样,宏大不可能立即建成,所以用月份来表示时间长久。

三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公前往晋国,到达黄河边就返回了。记载月份,是因为国内有强臣的仇敌,国外不被晋国接纳,所以表示危急。

[疏]注“记载月份”到“表示危急”。

○解释说:正是依据凡是朝见的例子通常只记载季节,即使有小事,也不记载月份,所以《昭公二年》“冬天,鲁公前往晋国,到达黄河边就返回了”,传文说:“为什么说到达黄河边就返回呢?是不敢前进”,注解说:“乃,是艰难的语气。当时听说晋国想要拘捕他,不敢前往。君子以被接见为荣,以被拒绝为耻,所以讳言使得好像到了黄河,因河水有难而返回”。那么那是小事不足以记载月份,现在国内有强臣的仇敌,国外不被晋国接纳,所以记载月份来表示危急,类似于《襄公二十八年》十一月“鲁公前往楚国”,何休说“前往楚国记载月份,是担心鲁公朝见夷狄”之类。而《僖公十年》注解说“所以前往京师,好事就记载月份以荣耀之,前往齐、晋,好事就记载月份以安定之”,善恶不嫌,假如用词相同,又有什么妨害呢。

三月,辛卯日,邾娄子穿去世。

夏天,四月。

秋天,安葬邾娄庄公。冬天,仲孙何忌和邾娄子在枝地结盟。后来互相侵犯。记载季节,是讳言鲁公派大夫结盟,又因为是未逾年的新君,轻视父子之恩,所以改用委婉的措辞,使得好像是为了结好而做的义举。

○枝,另外两传作“拔”。易,音以豉。

[疏]“三月辛卯”等等。《公羊传》、《穀梁传》都作“三月”,《左传》作“二月”,不知道哪个正确。

○注“后来互相”到“善事”。

○解释说:后来互相侵犯,就是《哀公元年》“冬天,仲孙何忌率领军队攻打邾娄”之类的事情。说所以改用委婉措辞,就是《庄公十三年》“冬天,鲁公会合齐侯在柯地结盟”,传文说:“为什么不记载日期?因为措辞委婉”,何休说:“易,是亲善的意思,表示相亲信,没有后患的措辞”就是这样。

四年,春天,周历二月,癸巳日,陈侯吴去世。

三月,鲁公会合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娄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国夏在召陵,侵犯楚国。记载月份而不列举重要人物,是因为楚国因为一件皮衣的缘故,拘禁蔡昭公数年,然后才放他回去,诸侯纷纷侵犯楚国,会盟最为盛大,所以褒扬记录他们施行义兵的行为。拘禁不记载,是因为厌恶蔡侯吝啬一件皮衣而被拘禁,所以把他当作匹夫看待。拘禁后放归不记载,是遵循拘禁的体例。

○夏,音户雅。召,音上照。数年,音所主。杂,音七合,又如字。恶蔡,音乌路,年末同。吝一裘,音力刃。

[疏]“陈子”。

○解释说:上文二月“陈侯吴去世”,下文“六月,安葬陈惠公”。那么他的父亲尚未安葬,应当称“子某”,而这里说“陈子”,《僖公九年》“宋子”之下,注解说:“宋国未安葬,不称子某,是因为会合诸侯,不是在灵柩之前,所以不称名”。那么现在这个陈子也是如此,只是沿袭宋子的省略写法,不再加注。

○注“记载月份”到“义兵”。

○解释说:《春秋》的道义,侵犯征伐通常只记载季节,即上面二年“秋天,楚国人攻打吴国”之类就是。褒扬他们的义兵就记载月份,即《僖公十八年》“春天,周历正月,宋公、曹伯”以下攻打齐国,注解说“记载月份,是赞同襄公征讨齐国,褒扬记录义兵”就是这样。如果要列举重要人物,应当说鲁公会合刘子、晋侯以下侵犯楚国,不说在召陵,类似于《成公十六年》秋天,“鲁公会合单子尹子、晋侯、齐国佐、邾娄子攻打郑国”之类。现在记载月份,又不列举重要人物,是因为褒扬记录他们施行义兵的缘故。如果这样,考察《僖公四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公会合齐侯”以下侵犯蔡国,何休说“记载月份,是褒扬义兵

也”。然则彼亦是义兵而举重者,正以彼下经云“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传云“其言盟于师,盟于召陵何?师在召陵也。师在召陵,则曷为再言盟?喜服楚也”,彼注云“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然则正以下有喜服楚之文,为义兵可知,是以不劳具录也。桓公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公会齐侯、宋公”以下“于侈,伐郑”,彼注云“月者,善诸侯征突,善录义兵也。不举伐为重者,用兵重於会,嫌月为桓伐有危举,不为义兵录,故复录会”,注云之属,当文皆有成解,不劳逆说也。言楚以一裘之故,拘蔡昭公数年,然后归之者,即下传云“蔡昭公朝乎楚,有美裘焉,囊瓦求之,昭公不与,为是拘昭公於南郢,数年然后归之”是也。

译“也”。然而,那方面之所以也是正义之师且举其重者,正是因为在下面的经文说“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传文说“它说‘盟于师,盟于召陵’是什么意思?是因为军队在召陵。军队在召陵,那么为什么再次提到‘盟’?是因为欢喜楚国臣服”,那方面的注解说“孔子说‘史书的重视,辞令的重复,唉!不可不仔细考察,其中一定有值得赞美之处’”。然而,正因为下面有欢喜楚国臣服的记载,所以可知那是正义之师,因此不必详细记录。桓公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公会齐侯、宋公”以下“于侈,伐郑”,那方面的注解说“记月,是赞许诸侯征讨突,赞许记录正义之师。不举‘伐’为重,是因为用兵比会盟更重,担心记月会被认为是桓公伐郑有危险举动,而不是记录正义之师,所以又记录了会盟”,这类注说,在文中都有完整的解释,不必预先说明。说楚国因为一件皮衣的缘故,拘禁蔡昭公数年,然后才放他回去,就是指下面传文所说“蔡昭公朝见楚国,有一件漂亮的皮衣,囊瓦索要,昭公不给,因此把昭公拘禁在南郢,数年之后才放他回去”的意思。

○注“拘不”至“夫之”。

  ○解云:僖二十一年霍之会,“执宋公以伐宋”之属,皆书其执。今此不书,故决之。所以不直言贱之而巳,而言匹夫之者,以楚人执良霄之属,大夫犹书,今反不书,贱於大夫,故言匹夫之。

  ○注“执归”至“执例”。

  ○解云:即僖二十一年注云“凡出奔归书,执获归不书者,出奔巳失国,故录还应盗国,与执获者异,臣下尚随君事之,未失国,不应盗国,无为录也”。是其被执而归不书之义。今此蔡侯之执,经虽不书,其实见执,故得从其例矣。云云之说,备于僖二十一年。

  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归姓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为不会召陵故也。不举灭为重,书以归杀之者,责不死位也。日者,定、哀灭例日。定公承黜君之后,有彊臣之雠,故有灭则危惧之,为定公戒也。

  ○公孙归姓,二传无“归”字。姓,音生,又音姓。为不,于伪反,下“为季”、“为下”、“为治”、“为蔡”同。

  [疏]注“为不”至“故也”。解云:正以召陵之会,蔡为谋首,召陵之经不见沈子,而今灭之,故知义然也。

  ○注“不举”至“位也”。

  ○解云:正以襄六年“十有二月,齐侯灭莱”,传云“曷为不言莱君出奔?国灭,君死之,正也”,彼注云“明国当存,不书杀莱君者,举灭国为重”。然则莱君死位,故得举重,今沈子不死位,故不得举灭为重,而书以归杀之也。

  ○“定哀”至“戒也”。

  ○解云:定、哀之时,文致太平,若有相灭,为罪巳重,故皆书日以详其恶,即此经及下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之属是也。既言定、哀灭例日,乃是灭为例矣。而又言定公承黜君之后,有强臣之雠,故有灭则危惧之,为定公戒者,欲道哀公之篇,若有相灭例合日。欲见他义者,容不书之,即哀公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实是灭曹,但鲁人讳同姓之灭而不书之,是以亦不书日是也。然则案哀公之篇,更无书灭之经,而知例日者,正以文承定公之下,定公犹日,则哀公明矣。定公承黜君之后,偏有危惧,是以有灭则书日,哀公无此义,故讳其灭,以没不救同姓之罪,但知例合书其日,故何氏云焉。

  五月,公及诸侯盟于浩油。再言公者,昭公数如晋,不见答,卒为季氏所逐。定公初即位,得与诸侯盟,故喜录之。后楚复围蔡不救,不日者,善诸侯能翕然俱有疾楚之心,会同最盛,故褒与信辞。

  ○浩油,户老反,又古老反;下音由,一音羊又反,二传作“皋鼬”。数,所主反。楚复,扶又反,下“而复”、“复讨”同。翕,许及反。

  [疏]注“再言”至“录之”。解云:正以僖五年夏,“公及齐侯”以下“会王世子于首戴”,“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戴”;九年“夏,公会宰周公”以下“于葵丘”,“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之属,皆不再言公。今此再言公,故於此解之。言昭公数如晋,不见答者,即昭十二年夏,”公如晋,至河乃复”;十三年冬,“公如晋,至河乃复”;十五年“冬,公如晋”;十六年“夏,公至自晋”;二十一年冬,“公如晋,至河乃复”;二十三年“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之属,是数如晋之文也。竟不见晋人来聘之经,故云不见答也。卒为季氏所逐者,即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孙于齐”是也。宁知再言公为喜录之者,正以文承祥录义兵之下而再言公,故知其喜,似若僖四年夏,“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传云“曷为再言盟?喜服楚也”之类,注云“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义亦通於此。

  杞伯戊卒于会。不日,与盟同日。

  ○戊,音茂,又音恤,二传作“成”。

  [疏]注“不日,与盟同日”。

  ○解云:考诸古本,日亦有作“月”者,若作“日”字,宜云所见之世,小国之卒例合书日

译○注“拘不”至“夫之”。

○解释说:僖公二十一年霍地会盟时,“拘捕宋公以讨伐宋国”之类的事件,史书都记载了拘捕之事。如今这里没有记载,所以要加以决断。之所以不直接说只是轻视他罢了,而说他是匹夫,是因为楚人拘捕良霄之类的事件,大夫尚且被记载,如今反而不记载,说明其地位低于大夫,所以说他是匹夫。

○注“执归”至“执例”。

○解释说:即僖公二十一年注中所说:“凡是出奔和归国都记载,拘捕和俘获后归国不记载,是因为出奔已经失去国家,所以记录其应当回国,这与拘捕俘获者不同,臣下尚且跟随君主行事,未失去国家,不应回国,没有理由记录。”这就是被拘捕后归国不记载的道理。如今蔡侯被拘捕,经文虽然不记载,但实际上是被拘捕,所以可以遵循这个体例。相关的说法,在僖公二十一年中已经完备。

夏季,四月,庚辰日,蔡国公孙归姓率领军队灭掉沈国,把沈子嘉带回来,杀了他。这是因为蔡国没有参加召陵之会的缘故。不举出灭国作为重罪,而记载带回来杀他,是责备沈子嘉没有死守君位。记载日期,是定公、哀公时期灭国的体例,都记载日期。定公继承被废黜的君主之后,有强大臣子的仇怨,所以有灭国之事就感到危惧,这是为定公警戒。

○公孙归姓,两传中没有“归”字。姓,音生,又音姓。为不,于伪反,下文“为季”、“为下”、“为治”、“为蔡”相同。

[疏]注“为不”至“故也”。解释说:正因为召陵之会,蔡国是谋略的首领,召陵的经文中没有见到沈子,如今却灭了他,所以知道义理如此。

○注“不举”至“位也”。

○解释说:正因为襄公六年“十有二月,齐侯灭莱”,传文说“为什么不说不莱君出奔?国家被灭,君主为它而死,是正道”,那里的注说“表明国家应当存在,不记载杀莱君,是因为举出灭国为重”。既然莱君死守君位,所以可以举出灭国为重,如今沈子没有死守君位,所以不能举出灭国为重,而记载带回来杀他。

○“定哀”至“戒也”。

○解释说:定公、哀公时期,文辞粉饰太平,如果有互相灭国,罪行已经很重,所以都记载日期以详述其恶,即此经文以及下文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速率领军队灭许,把许男斯带回来”之类就是。既然说了定公、哀公灭国体例记载日期,那么灭国就是体例了。而又说定公继承被废黜的君主之后,有强大臣子的仇怨,所以有灭国就感到危惧,为定公警戒,是想说明哀公的篇章,如果有互相灭国,体例应当记载日期。想要表达其他义理,可能不记载,即哀公八年“春,王正月,宋公进入曹国,把曹伯阳带回来”,实际上是灭曹,但鲁国人忌讳灭同姓而不记载,所以也不记载日期。既然考察哀公的篇章,更没有记载灭国的经文,而知道体例记载日期,正因为文辞承接在定公之下,定公尚且记载日期,那么哀公就明白了。定公继承被废黜的君主之后,特别有危惧,所以有灭国就记载日期,哀公没有这个义理,所以忌讳其灭国,以掩盖不救助同姓的罪过,但知道体例应当记载日期,所以何休这样说。

五月,鲁公与诸侯在浩油结盟。再次提到公,是因为昭公多次前往晋国,没有得到回应,最终被季氏驱逐。定公刚即位,能够与诸侯结盟,所以欢喜地记录下来。后来楚国再次包围蔡国而不救助,不记载日期,是赞许诸侯能够同心协力都有痛恨楚国之心,会盟最为兴盛,所以褒扬并给予诚信的辞令。

○浩油,户老反,又古老反;下音由,一音羊又反,两传作“皋鼬”。数,所主反。楚复,扶又反,下文“而复”、“复讨”相同。翕,许及反。

[疏]注“再言”至“录之”。解释说:正因为僖公五年夏,“公及齐侯”以下“会王世子于首戴”,“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戴”;九年“夏,公会宰周公”以下“于葵丘”,“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之类,都不再次提到公。如今这里再次提到公,所以在这里解释。说昭公多次前往晋国,没有得到回应,即昭公十二年夏,“公如晋,到黄河就返回”;十三年冬,“公如晋,到黄河就返回”;十五年“冬,公如晋”;十六年“夏,公从晋国回来”;二十一年冬,“公如晋,到黄河就返回”;二十三年“公如晋,到黄河,公生病就返回”之类,是多次前往晋国的文字。始终没有见到晋人来聘问的经文,所以说没有得到回应。最终被季氏驱逐,即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孙于齐”就是。怎么知道再次提到公是欢喜地记录呢?正因为文辞承接在祥录义兵之下而再次提到公,所以知道其欢喜,类似僖公四年夏,“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传文说“为什么再次提到盟?欢喜楚国臣服”,注说“孔子说‘书写的重复,辞令的反复,唉!不可不考察,其中一定有美好的东西’”,义理也通于此。

杞伯戊在会盟中去世。不记载日期,与结盟同日。

○戊,音茂,又音恤,两传作“成”。

[疏]注“不日,与盟同日”。

○解释说:考察古本,日也有作“月”的,如果作“日”字,应当说所见之世,小国之卒体例应当记载日期

,即上言“三月,辛卯,邾娄子穿卒”之属是也。今不日者,正以与盟同日,文不可施故也,何者?若言五月甲子,公及诸侯盟于浩油,杞伯戊卒于会,则嫌上会非信辞;若言五月公及诸侯盟于浩油,甲子杞伯戊卒于会,则嫌与盟别日,是以进退不得日也。若作“月”字,宜云所见之世,则例书日,若有内行失,亦但月之,即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何氏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入所见之世,责小国详,始录内行也。诸侯内行小失,不可胜书,故於终略责之,见其义”是也。然则今杞伯亦有内小失,宜合书月而不书月,正以与盟同月故也。

译例如,之前提到的“三月辛卯,邾娄子穿去世”这类记载就是如此。现在不记载具体日期,正是因为与结盟是同一天,文字上无法安排,所以不记日。为什么呢?如果写成“五月甲子,鲁公与诸侯在浩油结盟,杞伯戊在会盟时去世”,就会让人怀疑前面的会盟记载不是确切的言辞;如果写成“五月,鲁公与诸侯在浩油结盟,甲子日杞伯戊在会盟时去世”,又会让人怀疑结盟与去世并非同一天,因此进退两难,无法记载具体日期。如果采用“月”的记载方式,按理说在所见之世,通常应记载具体日期,如果有内部行为的过失,也只是记载月份。例如昭公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去世”,何休说“不记载具体日期,是因为行为微弱,所以略去”,“进入所见之世,对小国的责任要求详细,开始记录内部行为。诸侯内部行为的小过失,多得无法一一记载,所以在最终略去责备,以体现其义理”,正是这个道理。既然如此,那么现在的杞伯也有内部的小过失,按理应该记载月份而没有记载月份,正是因为与结盟在同一月份的原因。

六月,葬陈惠公。

  许迁于容城。

  秋,七月,公至自会。月者,为下“刘卷卒”。月者,重录恩。

  ○卷,音权。

  [疏]注“月者”至“卷卒”。

  ○解云:正以《春秋》之义,致公例时,则桓二年“冬,公至自唐”之属是也。若其有危,乃合书月,即下八年“三月,公至自侵齐”之属是也。今此上会有义兵之录,上盟有信辞之美,又再言公为喜文,则知公於时无危明矣。既无危事而有七月,故知其月为下事尔。若然,案桓公十六年“秋,七月,公至自伐郑”,何氏云“致者,善桓公能疾恶同类,比与诸侯行义伐郑。致例时,此月者,善其比与善行义,故以致复加月也”。似月为善者,正以桓是篡贼,动作有危,而能疾篡脱危而至,故致之。何氏彼注必言此者,欲对桓元年垂会之注云“不致之者,为下去王,適足以起无王未足以见无王罪之深浅,故复夺臣子辞,成诛文也”。以此言之,则桓十六年注云“以致复加月”,仍是危文,但善其比与义,故能脱危而至,与此仍不妨矣。

  ○注“月者,重录恩”。

  ○解云:大夫之卒,宜又降于微国之君,但合书时而巳,而书月者,正以新奉王命,主会于召陵,於鲁有恩,故重而录之,故云月者,重录恩也。

  刘卷卒。刘卷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我主之也。刘卷,即上会刘子。我主之者,因上王鲁文王之,张义也。卒者,明主会者,当有恩礼也。言刘卷者,主起以大夫卒之,屈於天子也。不日者,此尹氏以天子丧为主重也,此卷主会轻,故不日。

  [疏]“刘卷者何”。

  ○解云:欲言诸侯,未有刘国;欲言大夫,大夫不卒,故执不知问。

  ○注“刘卷”至“义也”。

  ○解云:正以召陵之经,刘子为首,今而书卒,故知一人也。若不然,大夫之卒,例则不书,刘卷何事独得录见也。今而录见,明有恩於鲁,传曰:“我主之”,亦其一隅矣。刘子者,天子之大夫,奉天子之命,致诸侯於召陵,召陵之经序之于上,此言主之,主会明矣。此传宜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主我也。而云我主之者,正以《春秋》王鲁,因鲁之文,故言我主之,不言主我也。言张义者,欲张鲁君为王之义。

  ○注“卒者”至“礼也”。

  ○解云:若主会有恩礼者,即违例书卒,案僖九年“公会宰周公”,成十六年、十七年之时,数有公会单子、尹子之文,而皆不卒。言卒等有恩,当论远近,盖在主会之年卒者,恩而录之。若期外者,当从恩杀略之,是以尹子、单子之徒不见卒文。若奔丧主我使来会葬之属,其恩差重,三年之外方始略之,即隐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传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崩,为诸侯之主也”。彼注云“时天王崩,鲁隐往奔丧,尹氏主傧赞诸侯,与隐交接而卒,恩隆於王者,则加礼录之”,“明当有恩礼”;又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傅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彼注云“王子虎,即叔服也,新为王者使来会葬,在葬后三年中卒,君子恩隆於亲亲,则加报之,故卒,明当有恩礼也”是。

  ○注“言刘”至“天子”。

  ○解云:襄十五年“刘夏”之下,传云“刘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刘者何?邑也。其称刘何?以邑氏也”,彼注云“诸侯入为天子大夫,不得氏国称本爵,故以所受采邑氏称子”,“不称刘子而名者,礼,逆王后当使三公,故贬去大夫,明非礼也”。然则今此刘卷,乃是圻外诸侯,入为天子大夫,所以不言刘子卷卒,从诸侯之例,而言刘卷,其但字者,正欲起大夫卒之,屈於天子故也。

  ○注“不日”至“不日”。

  ○解云:文三年“王子虎”之下,何氏云“尹氏卒日,此不日者,在期外也”。然则尹氏之主诸侯,由其在期内,故日之。今此刘卷之主诸侯,亦在期内而不日者,正以尹氏之主诸侯,乃是天王崩,傧赞隐公,其恩重矣

译六月,安葬陈惠公。

许国迁都到容城。

秋季,七月,鲁公从会盟之地返回。记载月份,是为了下文“刘卷去世”。记载月份,是着重记录恩德。

○卷,音权。

[疏]注“月者”至“卷卒”。

○解释说:按照《春秋》的义例,鲁公回国通常只记载季节,比如桓公二年“冬季,鲁公从唐地返回”之类就是这样。如果途中有危险,才应当记载月份,即下文桓公八年“三月,鲁公从侵齐之地返回”之类就是这样。如今这次会盟有正义之师的记录,盟誓有诚信言辞的美德,又再次称鲁公为“喜”,就知道鲁公当时没有危险是明显的。既然没有危险却记载了七月,所以知道记载月份是为了下文的事。如果这样,考察桓公十六年“秋季,七月,鲁公从伐郑之地返回”,何休说:“记载鲁公回国,是赞许桓公能憎恶同类,与诸侯一起行义讨伐郑国。按例应只记季节,这里记月份,是赞许他与善者同行行义,所以用记载鲁公回国的方式再加记月份。”似乎记月份是为了表示赞许,正是因为桓公是篡位贼子,行动常有危险,而他能憎恶篡位摆脱危险而返回,所以记载他回国。何休在那里的注释必定这样说,是为了对照桓公元年垂会之注所说的“不记载鲁公回国,是因为下文要贬低周王,这足以兴起无王的说法,还不足以显示无王罪行的深浅,所以再次剥夺臣子的辞令,完成诛伐的文辞”。由此说来,桓公十六年的注释说“用记载鲁公回国的方式再加记月份”,仍然是表示危险的文辞,只是赞许他与义者同行,所以能摆脱危险而返回,这与此处并不冲突。

○注“月者,重录恩”。

○解释说:大夫去世,理应比小国的国君更降等,只应当记载季节罢了,而这里记载月份,正是因为新近奉行王命,在召陵主持会盟,对鲁国有恩德,所以着重记录他,所以说记载月份,是着重记录恩德。

刘卷去世。刘卷是谁?是天子的臣子。外国的臣子不记载去世,这里为什么记载去世?因为他是我们的主人。刘卷,就是上文会盟时的刘子。说他是我们的主人,是因为上文王鲁文王之,张扬义理。记载去世,是表明主持会盟的人,应当有恩德礼节。称刘卷,是起用大夫去世的记载,屈从于天子。不记载日期,是因为尹氏以天子丧事为主,地位重,而刘卷主持会盟地位轻,所以不记载日期。

[疏]“刘卷者何”。

○解释说:想说是诸侯,却没有刘国;想说是大夫,大夫不记载去世,所以执意不知而发问。

○注“刘卷”至“义也”。

○解释说:正因为召陵的经文,刘子为首,现在记载他去世,所以知道是同一人。如果不这样,大夫去世,按例不记载,刘卷何事独自被记录呢。现在被记录,明显是对鲁国有恩德,传文说:“他是我们的主人”,这也是一个方面。刘子,是天子的臣子,奉行天子的命令,召集诸侯到召陵,召陵的经文把他列在上面,这里说他是主人,主持会盟是明显的。传文本应说外国大夫不记载去世,这里为什么记载去世?因为他是我们的主人。而说我们是他的主人,正因为《春秋》王鲁,依据鲁国的文辞,所以说我们是他的主人,不说他是我们的主人。说张扬义理,是想张扬鲁君为王之义。

○注“卒者”至“礼也”。

○解释说:如果主持会盟有恩德礼节,就违背常例记载去世,考察僖公九年“鲁公会宰周公”,成公十六年、十七年之时,多次有鲁公会单子、尹子的记载,而都不记载去世。说去世等有恩德,应当论及远近,大概是在主持会盟那年去世的,因恩德而记录他。如果超过一年的,应当随着恩德减弱而略去,所以尹子、单子之类不见去世的记载。如果是奔丧、主持我们使者来会葬之类,恩德稍重,三年之外才开始略去,即隐公三年“夏季,四月,辛卯,尹氏去世”,传文说“外国大夫不记载去世,这里为什么记载去世?天王去世,他是诸侯的主人”。那里的注释说“当时天王去世,鲁隐公前往奔丧,尹氏主持傧赞诸侯,与隐公交接而去世,恩德隆于王者,就加礼记录他”,“表明应当有恩德礼节”;又文公三年“夏季,五月,王子虎去世”,传文说“外国大夫不记载去世,这里为什么记载去世?新近被派来我国”,那里的注释说“王子虎,就是叔服,新近作为王者使者来会葬,在葬后三年中去世,君子恩德隆于亲亲,就加报他,所以记载去世,表明应当有恩德礼节”就是这样。

○注“言刘”至“天子”。

○解释说:襄公十五年“刘夏”之下,传文说“刘夏是谁?是天子的臣子。刘是什么?是邑。称刘是什么?以邑为氏”,那里的注释说“诸侯入朝成为天子臣子,不得以国为氏称本爵,所以以所受采邑为氏称子”,“不称刘子而称名,按礼,迎接王后应当派三公,所以贬去大夫,表明不合礼”。那么如今这刘卷,乃是圻外诸侯,入朝成为天子臣子,所以不说刘子卷去世,遵循诸侯的常例,而说刘卷,其只称字,正是想起用大夫去世的记载,屈从于天子。

○注“不日”至“不日”。

○解释说:文公三年“王子虎”之下,何休说“尹氏去世记载日期,这里不记载日期,是因为在一年之外”。那么尹氏主持诸侯,因为他在一年之内,所以记载日期。如今这刘卷主持诸侯,也在一年之内却不记载日期,正是因为尹氏主持诸侯,乃是天王去世,傧赞隐公,其恩德重

。刘卷之主诸侯,乃在召陵之会,故不书日,见其轻矣,知云不日者,比尹氏以天子丧为主重也。言刘卷卒所以不书日者,若比尹氏之时,尹氏以天子丧为主重,故书日,刘卷但为会主,其恩轻,故不日矣。

译刘卷作为诸侯盟会的主持者,是在召陵之会的时候,所以《春秋》不记载具体日期,这是为了显示其地位较轻。人们知道不记载日期,是因为将其与尹氏相比,尹氏以天子丧事为主持者,地位为重。说刘卷去世之所以不记载日期,是如同与尹氏的情况相比:尹氏因为以天子丧事为主持者,地位为重,所以记载了日期;而刘卷只是盟会的主持者,恩义较轻,所以不记载日期。

葬杞悼公。

  楚人围蔡。囊瓦称人者,楚为无道,拘蔡昭公数年,而复怒蔡归有言伐之,故贬,明罪重於围。

  [疏]注“囊瓦”至“於围”。

  ○解云:正以下传云“为是兴师,使囊瓦将而伐蔡”,故知此文楚人者,是囊瓦矣。言拘蔡昭公数年,而复怒蔡归有言伐之者,皆下传文。云故贬,明罪重於围者,谓由是之故贬之称人,明其罪重,异於凡围矣。其几常之围,罪不至贬,即哀元年“楚子”以下“围蔡”之属是也。

  晋士鞅、卫孔圄帅师伐鲜虞。

  ○圄,鱼吕反,《左氏》作“圉”。“虞”,本或作“吴”,音虞。

  葬刘文公。外大夫不书葬,此何以书?录我主也。其实以主我恩录之,故云尔,举采者,礼,诸侯入为天子大夫,更受采地於京师,天子使大夫为治其国,有功而卒者,当益封其子。时刘卷以功益封,故不以故国而以采地书葬起其事,因恩以广义也。称公者,明本诸侯也。

  ○举采,七代反,下“采地”同。

  [疏]注“举采”至“侯也”。

  ○解云:知刘卷本是诸侯者,正以其葬称公故也。知天子使大夫为治其国者,正以此人身在王朝,明其本国须有治之者。云有功而卒者,当益封其子者,正以父子并得之,故谓之益。云不以故国者,经传无文,不知其故国是何。云因恩以广义也者,谓因有主会之恩,遂举采称公,以广见其本是诸侯之义也。云称公者,明本诸侯也者,正以天子大夫,本无称公之义。今言葬刘文公,乃与葬晋文公之属相似故也。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伯莒,楚师败绩。吴何以称子?据灭徐称国。

  ○伯莒,《左氏》作“柏举”。

  [疏]注“据灭徐称国”。

  ○解云:即昭三十年冬十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是也。

  夷狄也,而忧中国。言子,起忧中国,言以明为蔡故也,与桓十四年同。

  [疏]注“言以”至“年同”。

  ○解云: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齐人”以下“伐郑”,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也”,彼注云“以已从人曰行,言四国行宋意也”是也。

  其忧中国奈何?伍子胥父诛乎楚,挟弓而去楚,挟弓者,怀格意也。礼,天子雕弓。诸侯彤弓,大夫婴弓,士卢弓。

  ○挟弓,音协,又子协反。雕,下辽反。彤,大冬反。婴弓,於耕反,见《司马法》。卢,力吴反。

  [疏]注“挟弓”至“意也”。

  ○解云:格,犹拒也。言所以挟弓者,谓若君使人追之时,巳即怀拒之意,故曰挟弓者,怀格意也。若似今人谓不顺之处为格化之类也。或云格,来也,言所以挟弓者,怀欲到来复雠之意。

  ○注“礼天子”至“卢弓”。

  ○解云:古礼无文也。

  以干阖庐。不待礼见曰干。欲因阖庐以复雠。

  ○礼见,贤遍反,下“不见”同。阖庐曰:“士之甚,言其以贤士之甚。勇之甚!”将为之兴师而复雠于楚。伍子胥复曰:“诸侯不为匹夫兴师,必须因事者,其义可得;因公讬私,而以匹夫兴师讨诸侯,则不免於乱。

  ○将为,于伪反,下“不为也”、“不为匹”、“为是”,注“为子胥”同。且臣闻之,事君犹事父也。亏君之义,复父之雠,臣不为也”。於是止。蔡昭公朝乎楚,有美裘焉,囊瓦求之,昭公不与,为是拘昭公於南郢,数年然后归之。於其归焉,用事乎河,时北如晋请伐楚,因祭河。

  ○囊,乃郎反。郢,以其反,又以政反。

  [疏]“为是拘昭公於南郢”。

  ○解云:盖以楚於诸夏差而近南,故谓之南郢。若宣十二年传云“南郢之与郑,相去数千里”,何氏云“南郢,楚都”之类是也。

  ○注“时北”至“祭河”。解云:正以河非楚、蔡之间也。

  曰:“天下诸侯苟有能伐楚者,寡人请为之前列。”楚人闻之,怒。见侵后闻蔡有此言而怒。

  [疏]注“见侵”至“而怒”。

  ○解云:正以上文“楚人围蔡”,在侵楚

译安葬杞悼公。

楚国人包围了蔡国。称囊瓦为“人”,是因为楚国无道,拘禁蔡昭公多年,又因蔡国在归途中说了讨伐楚国的话而发怒,所以贬称他为“人”,表明其罪过比一般的包围更为严重。

[疏]注“囊瓦”至“於围”。

○解释说:正因为下文传文说“因此出兵,派囊瓦率领军队讨伐蔡国”,所以知道这里的“楚人”就是囊瓦。说拘禁蔡昭公多年,又因蔡国在归途中说了讨伐楚国的话而发怒,这些都是下文传文的内容。说因此贬称,表明罪过重于包围,是指由于这个缘故贬称他为“人”,表明他的罪过严重,不同于一般的包围。那些合乎常规的包围,罪过不足以贬称,就是哀公元年“楚子”以下“包围蔡国”之类的情形。

晋国士鞅、卫国孔圄率领军队讨伐鲜虞。

○圄,音鱼吕,《左氏传》写作“圉”。“虞”,有的版本写作“吴”,音虞。

安葬刘文公。外国大夫不记载安葬,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他是我国的主君。实际上是因为他对我有恩而记录他,所以说这样的话,举出采地,是因为按照礼制,诸侯入朝担任天子的大夫,在京城重新接受采地,天子派遣大夫治理他的国家,有功而去世的,应当增加封地给他的儿子。当时刘卷因有功而增加封地,所以不以其原封国而以采地记载安葬,以此兴起此事,因恩德而广显大义。称“公”,是为了表明他原本是诸侯。

○举采,音七代,下文“采地”同。

[疏]注“举采”至“侯也”。

○解释说:知道刘卷原本是诸侯,正是因为他安葬时称“公”。知道天子派遣大夫治理他的国家,正是因为这个人身在王朝,显然他的本国需要有治理的人。说有功而去世的,应当增加封地给他的儿子,正是因为父子都得到封地,所以称为“益”。说不以其原封国,是因为经传中没有文字记载,不知道他的原封国是什么。说因恩德而广显大义,是指因为他有主持会盟的恩德,于是举出采地称“公”,以广显他原本是诸侯的意义。说称“公”,是为了表明他原本是诸侯,正是因为天子的大夫,原本没有称“公”的意义。现在说安葬刘文公,竟然与安葬晋文公之类相似,所以这样说。

冬季,十一月,庚午日,蔡侯率领吴子与楚国人战于伯莒,楚军大败。吴子为什么称“子”?根据灭徐时称国名。

○伯莒,《左氏传》写作“柏举”。

[疏]注“据灭徐称国”。

○解释说:就是昭公三十年冬季十二月,“吴国灭徐。徐子章禹逃奔楚国”这件事。

吴国是夷狄,却担忧中原诸夏。称“子”,是兴起担忧中原诸夏之意,称“以”是为了表明是为了蔡国,与桓公十四年相同。

[疏]注“言以”至“年同”。

○解释说:桓公十四年冬季,“宋国人率领齐国人”以下“讨伐郑国”,传文说“‘以’是什么意思?是执行他的意图”,那篇注解说“‘以’是随从别人曰行,说四国执行宋国的意图”就是这样。

他担忧中原诸夏是怎样的情形?伍子胥的父亲被楚国诛杀,他带着弓离开楚国,带着弓,是怀着抗拒的意图。按照礼制,天子用雕弓,诸侯用彤弓,大夫用婴弓,士用卢弓。

○挟弓,音协,又音子协。雕,音下辽。彤,音大冬。婴弓,音於耕,见《司马法》。卢,音力吴。

[疏]注“挟弓”至“意也”。

○解释说:格,就是抗拒。说所以带着弓,是指如果君主派人追赶的时候,我就怀着抗拒的意图,所以说带着弓,是怀着抗拒的意图。就像现在人把不顺从的地方称为格化之类。或者有人说格,是来的意思,说所以带着弓,是怀着想要到来报仇的意图。

○注“礼天子”至“卢弓”。

○解释说:古代礼制没有文字记载。

去求见阖庐。不等待礼制相见曰干。想要凭借阖庐来报仇。

○礼见,音贤遍,下文“不见”同。阖庐说:“真是贤士啊,说他是贤士到了极点。真是勇士啊!”将要为他兴兵报仇于楚国。伍子胥又说:“诸侯不为普通人兴兵,必须借公事,其义理才可以得到;借公事托私情,而因普通人兴兵讨伐诸侯,就不免于混乱。

○将为,音于伪,下文“不为也”、“不为匹”、“为是”,注“为子胥”同。况且我听说,侍奉君主就像侍奉父亲一样。损害君主的义理,报父亲的仇,我不做”。于是停止了。蔡昭公朝见楚国,有件美丽的皮衣,囊瓦索取它,昭公不给,因此拘禁昭公在南郢,多年后才放他回去。在他回去的时候,在黄河举行祭祀,当时向北到晋国请求讨伐楚国,于是祭祀黄河。

○囊,音乃郎。郢,音以其,又音以政。

[疏]“为是拘昭公於南郢”。

○解释说:大概因为楚国在诸夏中稍微偏南,所以称为南郢。如果宣公十二年传文说“南郢与郑国,相距数千里”,何氏说“南郢,是楚国的都城”之类就是这样。

○注“时北”至“祭河”。解释说:正是因为黄河不在楚国、蔡国之间。

说:“天下诸侯如果有能讨伐楚国的,寡人请求做先锋。”楚国人听到后,发怒。被侵犯后听到蔡国有这样的话而发怒。

[疏]注“见侵”至“而怒”。

○解释说:正是因为上文“楚国人包围蔡国”,在侵犯楚国

之后故也。而伐蔡者,即下“楚人围蔡”是也。围而言伐者,举总名故也。

译这是之后的缘故。而讨伐蔡国这件事,就是下文所说的“楚人围蔡”。包围却说是讨伐,是因为举出了总称的缘故。

为是兴师,使囊瓦将而伐蔡。蔡请救于吴,伍子胥复曰:“蔡非有罪也,楚人为无道,君如有忧中国之心,则若时可矣。”犹曰,若是时可兴师矣,激发初欲兴师意。

  ○将,子匠反。激,古狄反。於是兴师而救蔡。不书与子胥俱者,举君为重。子胥不见於经,得为善者,以吴义文得成之也。虽不举子胥,为非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得不与也。

  [疏]“而救蔡”。解云:不书救蔡者,止以蔡为兵故首也。

  ○注“子胥”至“成之也”。

  ○解云:案此传文,有善子胥之意。子胥不得见於经而得为善之者,正以吴得进而称子,是其义文。以是之故,得成子胥之善,故曰以吴义文得成之也。

  ○注“虽不”至“与也”。

  ○解云:吴子若直救蔡讨楚而败之也,是其忧中国,尊事周室之义,但亲用子胥之谋,兼有为复雠之意,是以传家取而说之,遂举子胥之辞以见之。虽举子胥之辞,但非怀恶而讨不义,是以君子与之。昭十一年楚子诱蔡侯之下,传云“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予也”。故注者取而况之。

  曰:事君犹事父也,此其为可以复雠奈何?曰:父不受诛,不受诛,罪不当诛也。子复雠可也。《孝经》曰:“资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本取事父之敬以事君,而父以无罪为君所杀。诸侯之君与王者异,於义得去,君臣巳绝,故可也。《孝经》云“资於事父以事母。”庄公不得报雠文姜者,母所生,虽轻於父,重於君也。《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故得绝,不得杀。

  [疏]注“本取事父以事君”。

  ○解云:何氏之意,以资为取,与郑异。郑注云“资者,人之行也”。注《四制》云“资,犹操也”。然则言人之行者,谓人操行也。云云之说,具於《孝经疏》。

  ○注“庄公”至“君也”。

  ○解云:即庄元年注云,言逊者“明但当推逐去之,亦不可诛,诛不加上之义”是也。

  ○注“易曰”至“曰生”。

  ○解云:下《系辞》文也。

  父受诛,子复雠,推刃之道也。子复仇,非当复讨其子,一往一来曰推刃。

  ○当,丁浪反。复雠不除害,取雠身而巳,不得兼雠子,复将恐害已而杀之。时子胥因吴众,堕平王之墓,烧其宗庙而巳。昭王虽可得杀,不除云。

  ○堕,许规反。去,起吕反。

  [疏]注“时子胥”至“而巳”。

  ○解云:《春秋说》文也。彼文又云“鞭平王之尸,血流至“踝此注不言之者,省文也。案昭二十六年秋九月楚子居卒”至“今十馀年矣而言血流至踝者,非常之事,宁可常理言之?或者盖以子胥有至孝之至,精诚感天,使血流所以快孝子之心也。

  朋友相卫,同门曰朋,同志曰友。相卫,不使为雠所胜。时子胥因仕於吴为大夫,君臣言朋友者,阖卢本以朋友之道为子胥复雠。孔子曰:“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

  ○辟,婢亦反。辩佞,如字,本亦作“便佞”。

  [疏]注“同门”至“损矣”。

  ○解云:出《苍颉篇》。汉主谓司马迁云:李陵非汝同门之朋,同志之友乎?义亦通於此。而书传散宜生等受学於大公,大公除师学之礼,酌酒切肺,约为朋友。然则大公为师而言朋者,盖大公知其非常人,遂除师学之礼,以友朋之道待之也。既除师学之礼,连朋言之亦何伤?云君臣言朋友者云云,即《诗》云“朋友攸摄,摄以威仪”,注云“朋友谓群臣,与成王同志好者”,义亦通於此。云孔子曰益者三友云云,《论语》文。引之者,道阖庐、子胥相与益友:盖以阖庐为谅,何者?谓一许为之兴师,终不变悔是也。盖以子胥为直与多闻,何者?不敢亏君之义复父之雠,是其直也;子胥贤者,博古今之事,是其多闻矣,便辟,谓巧为譬喻。善柔,谓口柔面柔体之属。辩佞,辩为媚矣。案今世间有一《论语》,音便辟为“便僻”者,非郑氏之意,通人所不取矣。

译为此兴兵,派囊瓦率领军队去讨伐蔡国。蔡国向吴国请求救援,伍子胥又进言说:“蔡国并没有罪过,是楚国人无理道,君王如果真有忧虑中原诸侯的心,那么现在就是出兵的时候了。”意思是说,像这样的时机就可以兴师了,以此激发起初想要兴兵的念头。

○“将”,音匠。“激”,音狄。于是兴兵去救援蔡国。史书不记载伍子胥与吴王一同行动,是因为推崇君主更为重要。伍子胥没有出现在经文中,却能够被视为善行,是因为吴国合乎道义的记载使得这一善行得以成立。虽然经文中没有提及伍子胥,但吴国并非怀着恶意去讨伐不义之人,君子不得不赞同这一行为。

[疏]“而救蔡”。解释说:不记载救援蔡国,只是以蔡国作为战争的起因和首要对象。

○注“子胥”至“成之也”。

○解释说:根据这篇传文的含义,有赞许伍子胥的意思。伍子胥不能出现在经文中却能够被视为善行,正是因为吴国能够进而称其为“子”,这是合乎道义的记载。因此,伍子胥的善行得以成立,所以说凭借吴国合乎道义的记载使得这一善行得以成立。

○注“虽不”至“与也”。

○解释说:吴王如果只是救援蔡国、讨伐楚国并击败它,这是忧虑中原诸侯、尊崇周王室的道义,但是亲自采用伍子胥的计谋,同时也有为父报仇的意思,所以传文作者选取并解说此事,于是列举伍子胥的话来表明这一点。虽然列举了伍子胥的话,但并非怀着恶意去讨伐不义之人,所以君子赞同这一行为。昭公十一年楚王诱骗蔡侯的事件中,传文说“怀着恶意去讨伐不义之人,君子不赞同”。所以注者引用此例进行类比。

说:侍奉君主如同侍奉父亲,这难道是可以为父报仇的吗?回答说:父亲没有被依法处死,没有被依法处死,意味着罪行不应当被处死。儿子为父报仇是可以的。《孝经》说:“凭借侍奉父亲的恭敬来侍奉君主,恭敬是相同的。”原本取用侍奉父亲的恭敬来侍奉君主,而父亲因为无罪被君主杀害。诸侯的君主与天子不同,在道义上可以离开,君臣关系已经断绝,所以可以报仇。《孝经》说“凭借侍奉父亲的恭敬来侍奉母亲。”庄公不能为母亲文姜报仇,是因为母亲是生养自己的人,虽然地位低于父亲,但高于君主。《易经》说:“天地最大的德行就是生养。”所以可以断绝关系,但不能杀害。

[疏]注“本取事父以事君”。

○解释说:何休的意思,认为“资”是“取”的意思,与郑玄不同。郑玄注解说“资,是人的行为”。注《四制》说“资,就是操持”。那么说人的行为,是指人的操行。这些说法,详细记载在《孝经疏》中。

○注“庄公”至“君也”。

○解释说:即庄公元年注解说,说逊位“明确应当只是推举驱逐他,也不能诛杀,诛杀不能加于长辈的道义”就是这个意思。

○注“易曰”至“曰生”。

○解释说:这是下《系辞》中的文字。

父亲被依法处死,儿子为父报仇,这是互相杀戮的道理。儿子报仇,不应当再去讨伐仇人的儿子,一来一往叫做推刃。

○“当”,音浪。报仇不消除祸害,只取仇人的性命而已,不能连仇人的儿子一起报仇,否则恐怕仇人的儿子会危害自己而杀死他。当时伍子胥凭借吴国的军队,挖掉平王的坟墓,烧毁他的宗庙而已。昭王虽然可以杀死,但不消除祸害。

○“堕”,音规。“去”,音吕。

[疏]注“时子胥”至“而巳”。

○解释说:这是《春秋说》中的文字。那篇文章又说“鞭打平王的尸体,血流到脚踝”,这个注解说没有提及,是因为省略了文字。根据昭公二十六年秋九月楚子居去世到“现在十多年了”,却说血流到脚踝,这是非常之事,怎么能用常理来说呢?或许是因为伍子胥有极致的孝心,精诚感动上天,使得血流到脚踝,以此来满足孝子的心愿。

朋友互相保卫,同门叫做朋,同志叫做友。互相保卫,不使对方被仇人战胜。当时伍子胥凭借在吴国担任大夫,君臣之间说朋友,是因为阖闾原本以朋友之道为伍子胥报仇。孔子说:“有益的朋友有三种,有害的朋友有三种:与正直的人交朋友,与诚信的人交朋友,与见闻广博的人交朋友,是有益的;与谄媚逢迎的人交朋友,与表面奉承背后诽谤的人交朋友,与花言巧语的人交朋友,是有害的。”

○“辟”,音亦。“辩佞”,音佞,原本也写作“便佞”。

[疏]注“同门”至“损矣”。

○解释说:出自《苍颉篇》。汉主对司马迁说:李陵不是你同门的朋辈,同志的朋友吗?意义也通于此。而书传中散宜生等人向太公望学习,太公望废除了师生学习的礼节,斟酒切肺,约定为朋友。那么太公望作为老师而说朋辈,大概是因为太公望知道他不是普通人,于是废除了师生学习的礼节,以朋友之道对待他。既然废除了师生学习的礼节,连朋辈一起说又有什么损害呢?说君臣之间说朋友等等,即《诗经》说“朋友互相协助,协助以威仪”,注解说“朋友指群臣,与成王同志喜好的人”,意义也通于此。说孔子说有益的朋友等等,《论语》中的文字。引用它,是因为阖闾、伍子胥互相作为益友:大概因为阖闾是诚信的,为什么呢?因为一旦答应为他兴兵,最终没有改变后悔,这就是诚信。大概因为伍子胥是正直且见闻广博的,为什么呢?不敢亏欠君主的道义而为父报仇,这是正直;伍子胥是贤者,博古通今,这是见闻广博。谄媚逢迎,指巧言令色。表面奉承背后诽谤,指口柔面柔身体等。花言巧语,指辩为媚。现在世间有一本《论语》,音便辟为“便僻”的,不是郑玄的意思,通人所不取的。

而不相迿,迿出表辞,犹先也。不当先相击剌,所以伸孝子之恩。

译却不互相争斗,争斗是超出礼制规范的行为,这就像抢先一样。不应当在丧礼上抢先互相攻击刺伤,这是为了彰显孝子对父母的哀思与恩义。

○迿,音峻,又音巡,又玄遍反,先也。剌,七亦反。

  [疏]注“迿出”至“先也”。

  ○解云:依《大司马》,田猎习战之时,云“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然则表者,谓其战时旅进旅退之限约。迿者,谓不顾步伍勉力先往之意,故曰出表辞。若然,所以伐吴之经,不使子胥为兵首者,盖以吴王讨楚,兵为蔡故,且举君为重,是以不得见也。

  古之道也。

  楚囊瓦出奔郑。

  庚辰,吴入楚。吴何以不称子?据狄人盟于邢,有进行称人。

  ○行,下孟反。

  [疏]“楚囊瓦出奔郑”。

  ○解云:《左氏》以为战不胜而去。上经称人者,贬。范氏云“知见伐由已,故惧而出奔”,盖何氏与之同。而战时称人者,行不进矣。

  ○注“据狄”至“称人”。

  ○解云:即僖二十年“秋,齐人、狄人盟于邢”,何氏云“狄称人者,能常与中国也”是也。

  反夷狄也。其反夷狄奈何?君舍于君室,大夫舍于大夫室,盖妻楚王之母也。舍其室,因其妇人为妻。日者,恶其无义。

  [疏]注“日者,恶其无义”也者。正以《春秋》之义,入例书时,伤害多则月,即定五年夏,“於越入吴”;僖三十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之属是。今而书日,故须解之。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后臣恣日甚,鲁失国宝,宋大夫叛。

  [疏]注“是后”至“夫叛”。

  ○解云:盖谓下八年秋,“晋赵鞅帅师侵郑,遂侵卫”之文是也。云鲁失国宝,即下八年冬,“盗窃宝玉大弓”,传云“季氏之宰,则微者也,恶乎得国宝而窃之”是也。云宋五大夫叛,即下十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陈入于萧,以叛”,“秋,宋乐世心自曹入于萧”,何氏云“不言叛者,从叛臣,叛可知”是也。

  夏,归粟于蔡。孰归之?诸侯归之。曷为不言诸侯归之?据齐人来归卫宝。

  [疏]注“据齐”至“卫宝”。解云:在庄六年。

  离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时为蔡新被强楚之兵,故归之粟,与戍陈同义。

  ○为,于伪反。

  [疏]注“时为”至“之粟”。

  ○解云:即《老子》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彼注云“言妨其耕稼”是也。

  ○注“与戍陈同义”。

  ○解云:即襄五年“冬,戍陈”,传云“孰戍之?诸侯戍之。曷为不言诸侯戍之?离至不可得而序”,彼注云“离至,离别前后至也。陈坐欲与中国,被强楚之害,中国宜杂然同心救之,乃解怠前后至,不序以刺中国之无信”,故言我也。注云言我者,以鲁至时书与鲁微者同文。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今归粟于蔡之义亦然,故云与戍陈同义矣。然则彼已有传,而复发之者,正以归戍之文异,故同之。

  於越入吴。於越者何?越者何?不言或者,嫌两国。

  [疏]“於越者何”。

  ○解云:正以越为国名,经典通称,忽加“於”字,故执不知问。

  ○“越者何”。

  ○解云:问昭三十二年“夏,吴伐越”之属矣。正以此文加“於”字,是以单言越者,翻然可怪,故执不知问。

  ○“不言”至“两国”。

  ○解云:隐元年传云“曷为或言会,或言及”之属皆言或,今此何故不云曷为或言於越?或言越者?弟子之意本疑於越与越为两国,是以分别而问之。旧云正以僖四年传云“执者曷为或称侯?或称人?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然则彼言或者,乃是两事之辞,今此若云曷为或言越,或言於越,则嫌为两国,是以别之。

  於越者,未能以其名通也。越者,能以其名通也。越人自名於越,君子名之曰越。治国有状,能与中国通者,以中国之辞言之曰越;治国无状,不能与中国通者,以其俗辞言之,因其俗可以见善恶,故云尔。赤狄以赤进者,狄於北方总名,赤者其别,与越异也。吴新忧中国,士卒罢

译迿,音峻,又音巡,又玄遍反,意为争先。剌,音七亦。

[疏]注释“迿出”到“先也”。

○解释说:依据《大司马》篇,田猎演习战阵时,说“设立标志,每百步设一个,共设三个标志;又每五十步设一个标志”。那么标志,是指战时军队进退的界限。迿,是指不顾及步伍纪律、勉力争先前往的意思,所以说这是超出标志的言辞。既然如此,那么伐吴的经文中,不使子胥担任军队首领的原因,大概是因为吴王讨伐楚国,出兵是为了蔡国的缘故,况且以君主为重,所以子胥不得见吴王。

这是古代的道理。

楚国的囊瓦出逃到郑国。

庚辰日,吴国进入楚国。吴国为什么不称“子”?依据狄人在邢地结盟,有进军的称“人”。

○行,音下孟。

[疏]“楚囊瓦出奔郑”。

○解释说:《左传》认为是战败而离去。上文经文中称“人”的,是贬斥。范氏说“知道被讨伐是由于自己,所以恐惧而出逃”,大概何休与他观点相同。而战时称“人”的,是行军不进的意思。

○注释“据狄”到“称人”。

○解释说:就是僖公二十年“秋,齐人、狄人在邢地结盟”,何休说“狄称‘人’,是因为能常与中国交往”就是这个意思。

这是反归于夷狄。反归于夷狄是怎样的呢?吴君住在楚君的宫室,吴大夫住在楚大夫的宫室,大概娶了楚王的母亲为妻。占据他们的宫室,利用他们的妇女作为妻子。记载日期,是厌恶他们不义。

[疏]注释“日者,恶其无义”的。正是依据《春秋》的义例,入侵的例证通常记载时间,伤害多则记载月份,即定公五年夏,“於越入侵吴国”;僖公三十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侵滑国”之类就是。现在却记载日期,所以需要解释。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发生日食。此后臣下放纵日益严重,鲁国丢失国宝,宋国大夫叛乱。

[疏]注释“是后”到“夫叛”。

○解释说:大概是指下文八年秋,“晋赵鞅率领军队侵犯郑国,于是侵犯卫国”的记载。说鲁国丢失国宝,即下文八年冬,“盗窃宝玉和大弓”,传文说“季氏的家臣,是微贱的人,怎么能得到国宝而窃取它”就是这个意思。说宋国五大夫叛乱,即下文十一年“春,宋公的弟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从陈国进入萧地,以此叛乱”,“秋,宋乐世心从曹国进入萧地”,何休说“不说叛乱,是因为跟随叛臣,叛乱可知”就是这个意思。

夏,向蔡国赠送粮食。谁赠送的?诸侯赠送的。为什么不说是诸侯赠送的?依据齐人来归还卫国宝物。

[疏]注释“据齐”到“卫宝”。解释说:在庄公六年。

诸侯陆续到达,无法按顺序排列,所以说“我”。当时蔡国刚遭受强楚的兵祸,所以赠送粮食,与戍守陈国的意义相同。

○为,音于伪。

[疏]注释“时为”到“之粟”。

○解释说:即《老子》说“大兵之后必有凶年”,彼处注释说“是说妨碍了耕种”就是这个意思。

○注释“与戍陈同义”。

○解释说:即襄公五年“冬,戍守陈国”,传文说“谁戍守的?诸侯戍守的。为什么不说是诸侯戍守的?陆续到达,无法按顺序排列”,彼处注释说“陆续到达,是离别前后至的意思。陈国因为想与中国交往,遭受强楚的祸害,中国应当杂然同心救援它,却懈怠前后至,不排序以讽刺中国没有信用”,所以说“我”。注释说称“我”,是因为鲁国到达时书写与鲁国微贱者相同的文辞。微贱者相同文辞的,是使如同筑城楚丘避开鲁国独自戍守一样。现在向蔡国赠送粮食的意义也如此,所以说与戍守陈国意义相同。然而彼处已有传文,却再次发出的原因,正是因为赠送和戍守的文辞不同,所以相同对待。

於越入侵吴国。於越是什麼?越是什麼?不说“或”,是嫌恶两国。

[疏]“於越者何”。

○解释说:正是以越为国名,经典通称,忽然加上“於”字,所以执不知而问。

○“越者何”。

○解释说:问昭公三十二年“夏,吴国讨伐越国”之类。正是此文加上“於”字,所以单独说“越”的,翻然可怪,所以执不知而问。

○“不言”到“两国”。

○解释说:隐公元年传文说“为什么有时说会,有时说及”之类都说“或”,现在这里为什么不问为什么有时说於越?有时说越?弟子的意思原本怀疑於越与越是两国,所以分别而问。旧说正是以僖公四年传文说“被执者为什么有时称侯?有时称人?称侯而被执的,是霸主征讨;称人而被执的,不是霸主征讨”。那么彼处说“或”的,乃是两事的言辞,现在这里如果说为什么有时说越,有时说於越,则嫌恶为两国,所以分别之。

於越,是未能以其名通于中国。越,是能以其名通于中国。越人自称为於越,君子称其为越。治国有成就,能与中国交往的,以中国的言辞称其为越;治国无成就,不能与中国交往的,以其俗辞称之,依据其俗辞可以见善恶,所以说如此。赤狄以赤色进献的,狄是北方的总名,赤是其别称,与越不同。吴国新近忧虑中国,士卒疲惫

敝而入之,疾罪重,故谓之於越。

  ○见,贤遍反。卒,子忽反。罢弊,音皮,弊亦作“敝”音同。

译疲惫不堪地进入吴国,罪行严重,所以称他为於越。

○见,读作“贤遍”的“遍”音。卒,读作“子忽”的“忽”音。罢弊,读作“皮”音,弊也写作“敝”,读音相同。

[疏]注“治国有状”云云,“治国无状”云云。

  ○解云:此状谓模状也,模状犹规矩。若有规矩,是得先生之术,故谓之进;若无规矩,是失治国之法,当获咎祸,故谓之退,是以此注云治国有状云云。治国无状云云,凶仪云“无状招祸义”,亦通於此。亦有一本状皆作“礼”字,但非古本,是以不能得从之也。注“赤狄”至“异也”。

  ○解云:正以宣十一年“秋,晋侯会狄于攒函”之文,直单言狄,不言赤矣;宣十五年夏,“晋师灭赤狄潞氏”,传云“潞子之为善也”,“离于夷狄”,是其加赤为进之事也。但狄者北方之总名,乃是鄙贱之号,赤者是其别称,故得加之为进矣。今越者,乃是其国名,若似齐、晋、鲁、卫之属,诸夏之人有礼仪者,其国名之上,不见加“於”处,唯有越为此文,寻检其事,此时入吴,实合罪贬,故注之。

  ○注“疾罪”至“於越”。

  ○解云:夷狄之称,止有七等之名,州不若国,最其贱者,今乃加於,见其入吴之疾,故以罪重言之。

  六月,丙申,季孙隐如卒。仲遂以贬起弑,是不贬,著其逐君者,举君出为重,故从季辛起之,犹卫孙甯。

  ○弑,音试。

  [疏]注“仲遂”至“孙甯”。

  ○解云:宣八年“仲遂卒于垂”,传云“仲遂者何?公子遂也。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为弑子赤贬”,是其以贬起弑也。案公子翚、仲遂之类,而不据之者,以其无卒文故也。今此欲道隐如之卒,经无贬文,故据卒时有贬文者言之也。欲举君出为重者,即昭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孙于齐”是也。言举其君出为重,即隐如之罪巳重,是以於卒不复贬也。言故从季辛起之者,即昭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者,彼注云“不言下辛言季辛者,起季氏不执下而逐君”是也。言季辛巳起其逐君之义,是以於卒不劳更贬也。言犹卫孙甯者,即襄十四年夏,“四月,已未,卫侯衎出奔齐”,注云“不书孙甯逐君者,举君绝为重”是也。

  秋,七月,壬子,叔孙不敢卒。

  冬,晋士鞅帅师围鲜虞。

定公卷二十六(起六年,尽十五年)

 定公卷二十六(起六年,尽十五年)

  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遬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

  二月,公侵郑。月者,内有彊臣之雠,不能讨,而外结怨,故危之。公至自侵郑。

  夏,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

  秋,晋人执宋行人乐祁犁。

  冬,城中城。

  季孙斯、仲孙忌帅师围运。此仲孙何忌也,曷为谓之仲孙忌?讥二名。二名非礼也。为其难讳也。一字为名,令难言而易讳,所以长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太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唯有二名,故讥之,此《春秋》之制也。

  ○为其,于伪反。令,力呈反。易,以豉反。长,丁丈反。大,音泰。见,贤遍反。治,直吏反。复,扶又反。

  [疏]“冬季孙斯、仲孙忌”。

  ○解云:古本无“何”字有者,误也。《穀梁》及贾经皆无“何”字。又哀公三年经云“晋魏多帅师侵卫”,传云“此晋魏曼多也。曷为谓之晋魏多?讥二名。二名非礼也”。以此言之,则此经无“可”明矣,而贾氏云“《公羊》曰仲孙何忌者,盖误”。

  ○“此仲孙”至“之仲孙忌”。

  ○解云:正决上文夏“仲孙何忌如晋”之文也。

  ○注“一字”至“逼下”。解云:难言者,谓言难著。既不言君父之名,即是臣子之敬,故曰长臣子之敬也;动不违礼,为下之易,故曰不逼下也。云《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太平者,实不太平,但作太平文而巳,故曰文致太平也。案《春秋说》,昭公亦为所见之世,而此注偏指定、哀为太平者,正以昭公之时,未讥二名故也。云唯有二名,故讥之者,文王之臣散宜生,孔子门人宓不齐之属,皆亲事圣人,而以二字为名者,谓依古礼,若似尧名故勋,舜名重华,禹名文命

译[疏]注“治国有状”云云,“治国无状”云云。

○解释曰:此处的“状”指模状,模状即规矩。若有规矩,便是掌握了先师的治国之术,所以称为“进”;若无规矩,便是失去了治国的法则,应当招致罪祸,所以称为“退”,因此此注说治国有状云云,治国无状云云。《凶仪》篇说“无状招祸之义”,也与此相通。也有一版本将“状”字都写作“礼”字,但这并非古本,所以不能采纳。注“赤狄”至“异也”。

○解释曰:依据宣公十一年“秋,晋侯在攒函会见狄人”的经文,只单独说狄,没有说赤;宣公十五年夏,“晋军灭掉赤狄潞氏”,传文说“潞子行善”,“脱离夷狄”,这是加上“赤”字表示进化的事例。但狄是北方民族的总称,本是鄙贱的称号,赤是它的别称,所以加上赤字表示进化。如今的越,是国名,像齐、晋、鲁、卫这类诸夏有礼仪的国家,其国名之上,没有加“於”字的地方,唯独越在此处加了“於”字,查考其事,此时越国依附吴国,确实应当定罪贬斥,所以作此注解。

○注“疾罪”至“於越”。

○解释曰:夷狄的称号,只有七等名称,州不如国,是最卑贱的,如今却加上“於”字,显示其依附吴国的急切,所以用重罪来论述。

六月,丙申,季孙隐如去世。仲遂因被贬而引发弑君之事,这里不贬斥,是为了彰显驱逐国君者的罪行,举出国君出逃为重,所以从季辛开始记述,如同卫国的孙甯。

○弑,音试。

[疏]注“仲遂”至“孙甯”。

○解释曰:宣公八年“仲遂死在垂”,传文说“仲遂是谁?是公子遂。为什么不称公子?是贬斥。为什么贬斥?因为弑杀子赤而贬斥”,这就是以贬斥来引发弑君之事。考察公子翚、仲遂这类人,却不依据他们,是因为他们没有去世的记载。如今这里想要记述隐如的去世,经文中没有贬斥的文字,所以依据去世时有贬斥文字的情况来说明。想要举出国君出逃为重,即昭公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孙于齐”是也。说举出国君出逃为重,即隐如的罪行已经很重,所以在去世时不再贬斥。说所以从季辛开始记述,即昭公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彼处注解说“不说下辛而说季辛,是为了说明季氏不执行下令而驱逐国君”是也。说季辛已经说明了驱逐国君的意义,所以在去世时不再劳烦再次贬斥。说如同卫国的孙甯,即襄公十四年夏,“四月,己未,卫侯衎出逃到齐”,注解说“不记载孙甯驱逐国君,是因为举出国君断绝关系为重”是也。

秋,七月,壬子,叔孙不敢去世。

冬,晋国士鞅率领军队包围鲜虞。

定公卷二十六(起六年,尽十五年)

定公卷二十六(起六年,尽十五年)

六年,春,周历正月,癸亥,郑国游遬率领军队灭掉许国,带着许国国君许男斯回国。

二月,鲁公侵犯郑国。记载月份,是因为国内有强臣的仇敌,不能讨伐,反而在外结怨,所以表示危惧。鲁公从侵犯郑国回来。

夏,季孙斯、仲孙何忌前往晋国。

秋,晋国人抓住宋国使者乐祁犁。

冬,修筑城中城。

季孙斯、仲孙忌率领军队包围运。这仲孙忌就是仲孙何忌,为什么称他为仲孙忌?讥讽双名。双名不合礼制。因为双名难以避讳。一个字作为名,使得难以言说却容易避讳,所以能增长臣子对尊长的敬意,不逼迫下属。《春秋》定公、哀公年间,文字上表现出太平盛世,想要显示王者治理安定,没有什么再需要讥讽的,只有双名,所以讥讽它,这是《春秋》的制度。

○为其,于伪反。令,力呈反。易,以豉反。长,丁丈反。大,音泰。见,贤遍反。治,直吏反。复,扶又反。

[疏]“冬季孙斯、仲孙忌”。

○解释曰:古本没有“何”字,有“何”字的,是错误的。《穀梁传》及贾逵的经注都没有“何”字。又哀公三年经文说“晋国魏多率领军队侵犯卫国”,传文说“这是晋国魏曼多。为什么称他为晋魏多?讥讽双名。双名不合礼制”。由此说来,那么此经文没有“何”字是明显的,而贾氏说“《公羊传》说仲孙何忌,大概是错误”。

○“此仲孙”至“之仲孙忌”。

○解释曰:正是决断上文夏“仲孙何忌如晋”的经文。

○注“一字”至“逼下”。解释曰:难言,是指言语难以着落。既然不说君父的名讳,就是臣子的敬意,所以说增长臣子的敬意;行动不违背礼制,对下属容易,所以说不逼迫下属。说《春秋》定公、哀公年间,文字上表现出太平,实际上并不太平,只是写成太平的文字罢了,所以说文字上表现出太平。考察《春秋说》,昭公也是所见之世,而此注特别指定定、哀为太平,正是因为昭公之时,尚未讥讽双名。说只有双名,所以讥讽它,文王的臣子散宜生,孔子的门人宓不齐之类,都亲自侍奉圣人,而以两个字作为名,是依据古礼,如同尧名放勋,舜名重华,禹名文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