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公卷二十七(起元年,尽十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随,微国。称侯者,本爵俱侯,土地见侵削,故微尔。许男者,戍也。前许男斯见灭以归,今戍复见者,自复。斯不死位,自复无恶文者,从灭以归可知。
○复见,扶又反;下贤遍反。
[疏]注“随微国”至“自复”。
○解云:正以入《春秋》以来不称爵,大夫名氏不得见经,故知其微。隐五年传云“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此微国而称侯,故须解之也。言本爵俱侯者,谓其初封之时,与齐、晋之属俱称侯,故曰本爵俱侯也;今为小国者,但以土地见侵削故也,知非得褒乃得称侯,如滕侯、薛侯之类。而云本爵为侯者,正以滕、薛入桓篇之后,或称滕子,或称薛伯,故知隐篇称侯,由朝新王得褒明矣。今此随侯一无善行可褒,二无称伯、子之处,故知本爵为侯也。云许男者,戍也,正以下十三年“夏,许男戍卒”,故知之。云前许男斯见灭者,即定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速帅师灭许男斯归”是也;昭十三年秋,“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为楚所归,皆书之;戍归不书,故知自复也。
○注“斯不”至“可知”。
○解云:诸侯之礼,固当死位,斯不死位,其国合绝。今而自复,不为恶文以见之者,正以定六年之时,书灭以归,其恶已著,是以此处不劳见之。
鼷鼠食郊牛。灾不敬故。改卜牛。
夏,四月,辛巳,郊。
秋,齐侯、卫侯伐晋。
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邾娄子新来奔丧,伐之不讳者,期外恩杀恶轻,明当与根牟有差。
○杀,所戒反。
[疏]注“邾娄”至“有差”。
○解云:邾娄子来奔丧,在十五年夏也。既来奔丧,於鲁有恩而鲁伐之,为恶明矣。内之有恶而不讳者,既在期外,恩杀恶轻故也。奔丧於去年之夏,伐在今年冬,故曰期外矣。宣九年秋取根牟,传曰“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注云“亟,疾也。属有小君之丧,邾娄子来加礼,未期而取其邑,故讳不系邾娄也”。然则彼以加礼未期,其恩犹重,伐之取邑,其恶深矣,是以讳之。今乃期外,恩杀恶轻,由是不讳,故曰当与根牟有差。
二年,春,王二月,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取漷东田及沂西田。漷、沂,皆水名。邾娄子来奔丧,取其地不讳者,义与上同。
○郭,火虢反,徐音郭。沂,鱼依反。
[疏]“取漷东田及沂西田”。
○解云:《公羊》之义,言田者,田多邑少故也。而《穀梁传》云“取漷东田,漷东未尽也;及沂西田,沂西未尽也”,范氏云“以其言东西,则知其未尽也”,与此别。《左氏》以“漷东”、“沂西”为邑名。
癸巳,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及邾娄子盟于句绎。所以再出大夫名氏者,季孙斯不与盟。
○句绎,古侯反;下音亦。与,音预。
[疏]注“所以”至“与盟”。
○解云:正以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传云“遂何以不称公子?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何氏云“卒竟但举名,省文”。然则今此伐邾娄,及邾娄子盟于句绎之经,亦是一事,而再举大夫名氏者,正由季孙斯不与盟故也。若此注内直云所以再出大夫名者,无氏字,即决昭十三年“秋,公会刘子、晋侯”以下“于平丘。八月,甲戍,同盟于平丘”,据彼注云“不言刘子及诸侯者,间无异事可知矣”。今此二经亦间无异事,而再出大夫之名,故解之也。此注“氏”字,或有或无,故如此解。季孙斯所以不与盟者,服氏云“季孙斯尊卿,与仲孙氏伐敌,服而使二子盟”也者,即其义矣。而《穀梁传》云“三人伐而二人盟何?各盟其得”。范氏云:“季孙斯不得田,故不盟”,与何氏不合。
夏,四月,丙子,卫侯元卒。
滕子来朝。
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戚者何?卫之邑也。曷为不言入于卫?据
译鲁隐公元年,春季,周历正月,鲁隐公即位。
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攻蔡国。随国是个小国。之所以称侯,是因为它原本的爵位就是侯,后来土地被侵削,所以变得微小。许男指的是许戍。之前的许男斯被灭国后带回去,现在许戍再次出现,是自行恢复君位。许斯没有死在君位上,而自行恢复君位却没有被书写为恶行,这是因为从前他被灭国带回去的情况已经可以推知了。
○“复见”的“复”,音扶又;下文“贤遍”的“遍”,音贤遍。
[疏]注“随微国”到“自复”。
○解说:正因为自从进入《春秋》记载以来,随国不称爵位,大夫的名氏也没有出现在经文中,所以知道它是个小国。《春秋公羊传》隐公五年传文说:“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这个随国是小国却称侯,所以需要解释。说它原本爵位都是侯,是指它最初受封的时候,和齐、晋等诸侯一样都称侯,所以说原本爵位都是侯;现在成为小国,只是因为土地被侵削的缘故,知道它不是因为受到褒奖才称侯,像滕侯、薛侯那样。而说它原本爵位是侯,正是因为滕、薛进入桓公篇之后,有时称滕子,有时称薛伯,所以知道隐公篇称侯,是因为朝见新王得到褒奖而明确显示的。现在这个随侯既没有善行可褒奖,也没有称伯、称子的地方,所以知道它原本爵位就是侯。说许男是许戍,正是因为下文十三年“夏,许男戍卒”,所以知道。说前许男斯被灭国,就是定公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速率军灭许,许男斯被带回去”这件事;昭公十三年秋,“蔡侯庐回到蔡国,陈侯吴回到陈国”,是被楚国送回去的,都记载了;许戍回去没有记载,所以知道是自行恢复君位。
○注“斯不”到“可知”。
○解说:诸侯的礼制,本来应当死在君位上,许斯没有死在君位上,他的国家按理应该断绝。现在自行恢复君位,不把它作为恶行记载,正是因为定公六年的时候,记载了灭国带回去,他的恶行已经显著,所以这里不再费力记载了。
鼷鼠吃了郊祭用的牛。这是因为灾祸不敬的缘故。改卜选牛。
夏季,四月,辛巳日,举行郊祭。
秋季,齐侯、卫侯攻打晋国。
冬季,仲孙何忌率军攻打邾娄。邾娄子新近前来奔丧,攻打他不避讳,是因为超过了一年丧期,恩情减退,罪恶轻微,表明应当和根牟的情况有差别。
○“杀”,音所戒。
[疏]注“邾娄”到“有差”。
○解说:邾娄子来奔丧,是在十五年夏季。既然来奔丧,对鲁国有恩情而鲁国攻打他,是恶行很明显了。内部有恶行而不避讳,是因为已经超过了一年丧期,恩情减退,罪恶轻微的缘故。奔丧在去年的夏季,攻打在今年的冬季,所以说超过了一年丧期。宣公九年秋季攻取根牟,传文说“为什么不连属邾娄,是避讳急切”,注解说“急切,是迅速的意思。适逢有小君的丧事,邾娄子来增加礼节,不到一年就攻取他的城邑,所以避讳不连属邾娄”。那么,那是因为增加礼节不到一年,恩情还重,攻打他攻取城邑,罪恶深重,所以避讳。现在却是超过了一年丧期,恩情减退,罪恶轻微,因此不避讳,所以说应当和根牟有差别。
鲁隐公二年,春季,周历二月,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率军攻打邾娄,攻取漷东田和沂西田。漷、沂,都是水名。邾娄子来奔丧,攻取他的土地不避讳,道理和上面相同。
○“郭”,音火虢,徐音郭。“沂”,音鱼依。
[疏]“取漷东田及沂西田”。
○解说:《公羊传》的意思,说田,是因为田地多城邑少。而《穀梁传》说“取漷东田,漷东没有全部取得;及沂西田,沂西没有全部取得”,范氏说“因为说了东西,就知道没有全部取得”,这和这里不同。《左传》把“漷东”、“沂西”当作城邑名。
癸巳日,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和邾娄子在句绎结盟。之所以再次列出大夫的名氏,是因为季孙斯没有参与结盟。
○“句绎”,“句”音古侯;“绎”音亦。“与”,音预。
[疏]注“所以”到“与盟”。
○解说:正因为宣公元年“公子遂到齐国迎接女子。三月,遂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传文说“遂为什么不称公子?同一件事再次出现的,最终只称名”,何氏说“最终只举名,是省文”。那么,现在攻打邾娄,以及在句绎和邾娄子结盟的经文,也是同一件事,却再次列出大夫的名氏,正是因为季孙斯没有参与结盟的缘故。如果这个注里直接说之所以再次列出大夫的名,没有氏字,那就决断昭公十三年“秋,公会刘子、晋侯”以下“于平丘。八月,甲戍,同盟于平丘”,根据那个注说“不说刘子和诸侯,是因为中间没有别的事可以知道”。现在这两条经文中间也没有别的事,却再次列出大夫的名,所以解释它。这个注“氏”字,有的有有的没有,所以这样解释。季孙斯之所以不参与结盟,服氏说“季孙斯是尊贵的卿,和仲孙氏攻打敌人,服侍并让二子结盟”,就是这个意思。而《穀梁传》说“三人攻打而二人结盟为什么?各自结盟他们得到的”。范氏说:“季孙斯没有得到田地,所以不结盟”,和何氏不合。
夏季,四月,丙子日,卫侯元去世。
滕子来朝见。
晋赵鞅率军,把卫世子蒯聩送入戚。戚是什么?是卫国的城邑。为什么不说是进入卫国?根据
[疏]“戚者何”。
○解云:欲言其国,经典未有;欲言其邑,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
○注“据弗”至“于卫”。
○解云:《公羊》之意,以为戚与帝丘道涂非远,但大同小异而已。今言于戚者,实是入于卫都,是以传云“曷为不言入于卫”矣。言据弗克纳未入国文,言纳于邾娄,纳者入辞者,即文十四年秋,“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当尔之时,接菑实不入国,故曰不克纳;未入国之辞,故曰未入国文。言纳于邾娄,与纳顿子於顿文同,是其已入国之辞,故曰纳于邾娄,纳者入辞也。今此上言纳卫世子蒯聩,下无不克纳之文,则是入国之辞矣。而言于戚,不言于卫,是以据而难之,故注者叠之曰“故传言曷为不言入于卫”。
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明父得有子而废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夺其国文,正其义也。不贬蒯聩者,下曼姑围戚无恶文,嫌曼姑可为辄诛其父,故明不得也。不去国见挈者,不言入于卫,不可醇无国文。辄出奔不书者,不责拒父也。主书者,与顿子同。
○为,于伪反。去,起吕反。见挈,贤遍反;下去结反。
[疏]注“不贬”至“子同”。解云:正以犯父之命,理宜贬之,不谓更有经文可决也。然则文十四年郤缺纳不正,贬之称人,今赵鞅亦是纳不当得位之人,而不贬者,正以纳父罪不至贬也,彼传云“此晋郤缺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大夫专废置君也”,是其讥之义矣。云故明不得也者,正蒯聩无恶文,则知曼姑不得诛之明矣。云不去国见挈者云云,正以文十四年“晋人纳接菑”,注云“接菑不系邾娄者,见挈于郤缺也”,今此不见挈者,不可醇无国文故也。云“辄出奔不书云云,知辄出奔者,正以蒯聩之入故也。诸侯之礼,礼当死位,若其出奔者,皆书而责之。今不书者,正欲不责辄之拒父故也。云主书者,与顿子同者,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彼注云“纳顿子书者,前出奔当绝,还入为盗国当诛,书楚纳之,与之同罪也。主书者,从楚纳之”。然则定十四年秋,“蒯聩出奔宋”之时,子无去父之义,巳当合绝;今还入为盗国,复当合诛,晋纳之与同罪。主书者,从晋纳,故曰与顿子同义。然则蒯聩犯父之命,其恶明矣,但晋为霸主,法度所在,而纳逆命之子,夺巳立之侯,故去主书者,从晋纳矣。
秋,八月,甲戌,晋赵鞅帅师,及郑轩达帅师,战于栗,郑师败缋。
○栗,一本作“秩”,二传作“铁”。
[疏]“及郑轩达战于铁”者。解云:诸家之经,轩达之下皆有“帅师”,唯服引经者无,与诸家异。於铁者,三家同,有作“栗”字者,误也。今定本作“栗”字。
冬,十月,葬卫灵公。
十有一月,蔡迁于州来。畏楚也。州来,吴所灭。
[疏]注“畏楚也”。
○解云:正以上文为楚所围,今迁而近吴,故知然也。云州来,吴所灭者,即昭十三年冬,“吴灭州来”是也。
蔡杀其大夫公子驷。称国以杀者,君杀大夫之辞。称公子者,恶失亲也。
○恶,乌路反。
[疏]注“称国以杀者,君杀大夫之辞”者。
○解云:僖七年传文。彼注云“诸侯国为体,以大夫为股肱,士民为肌肤,故以国体录”是也。
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齐国夏曷为与卫石曼姑帅师围戚?据晋赵鞅以地正国,加叛文。今此无加文,故问之。
[疏]“齐国”至“围戚”。
○解云:《公羊》之义,辄巳出奔,曼姑禀谁之命而得围戚者,下传云“曼姑受命于灵公而立辄”,蒯聩夺辄,是以《春秋》与得围之矣。
○注“据晋”至“问之”。
○解云:定十三年“秋,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冬,“晋赵鞅归于晋”,传云“此叛也,其言归何?以地正国也。其以地正国奈何?晋赵鞅取晋阳之甲以逐荀寅与士吉射。荀寅与士吉射者,曷为者也?君侧之恶人也
译[疏]“戚者何”。
○解释说:想要说它是国家,经典中没有这样的说法;想要说它是城邑,文中又没有依附的对象,所以秉持不知而提问。
○注“据弗”至“于卫”。
○解释说:《公羊传》的意思是,认为戚与帝丘道路不远,只是大同小异罢了。现在说在戚,实际上是进入了卫国都城,所以传文说“为什么不说是入于卫”呢。说依据“弗克纳”是未入国的文辞,说“纳于邾娄”,“纳”是入国的文辞,就是指文公十四年秋天,“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在那时,接菑实际上没有进入国都,所以说不能纳入;是未入国的文辞,所以说这是未入国的文辞。说“纳于邾娄”,与“纳顿子于顿”的文辞相同,这是已经入国的文辞,所以说“纳于邾娄”,“纳”是入国的文辞。现在这里上面说纳卫世子蒯聩,下面没有“弗克纳”的文辞,这就是入国的文辞了。却说在戚,不说在卫,所以依据此而质疑,因此注者重复说“所以传文说为什么不说是入于卫”。
父亲有儿子,儿子不能占有父亲。表明父亲可以拥有儿子而废黜他,儿子不能占有父亲所拥有的东西,所以剥夺其国家的文辞,正是为了匡正其义理。不贬低蒯聩,是因为下文曼姑围戚没有罪恶的文辞,担心曼姑可以替辄诛杀其父,所以表明不可以。不写离开国家被挟持,是因为不说入于卫,不能纯粹使用无国的文辞。辄出奔不记载,是因为不责备他抗拒父亲。主要记载者,与顿子相同。
○“为”,读作“伪”。“去”,读作“吕”。“见挈”,读作“遍”;下句“去”读作“结”。
[疏]注“不贬”至“子同”。解释说:正是因为他违犯父亲的命令,按理应当贬低,不是说另有经文可以决断。然而文公十四年郤缺纳接菑不正当,贬低而称人,现在赵鞅也是纳不当得位之人,却不贬低,正是因为他纳父亲,罪不至贬,那传文说“这是晋国的郤缺,为什么称人?是贬低。为什么贬低?不赞成大夫专断废立君主”,这就是讥讽的意义了。说所以表明不可以的,正是蒯聩没有罪恶的文辞,就知道曼姑不可以诛杀他明白了。说“不去国见挈”等等,正是文公十四年“晋人纳接菑”,注解说“接菑不系属于邾娄,是被郤缺挟持”,现在这里不被挟持,是因为不能纯粹使用无国的文辞的缘故。说“辄出奔不记载”等等,知道辄出奔,正是由于蒯聩进入的缘故。诸侯的礼制,应当死在位子上,如果出奔,都记载而责备他。现在不记载,正是想要不责备辄抗拒父亲的缘故。说主要记载者,与顿子相同,就是指僖公二十五年“秋天,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那注解说“纳顿子记载,是因为先前出奔应当断绝关系,回来入国如同盗取国家应当诛杀,记载楚人纳他,与他同罪。主要记载者,是从楚人纳他”。那么定公十四年秋天,“蒯聩出奔宋”的时候,儿子没有离开父亲的义理,已经应当断绝关系;现在回来入国如同盗取国家,又应当诛杀,晋人纳他与同罪。主要记载者,是从晋人纳他,所以说与顿子意义相同。那么蒯聩违犯父亲的命令,他的罪恶明显了,但晋国是霸主,法度所在,却纳违命之子,夺已立之侯,所以去掉主要记载者,是从晋人纳他。
秋天,八月,甲戌日,晋赵鞅率领军队,与郑轩达率领军队,在栗地交战,郑军大败。
○“栗”,一本作“秩”,《左传》《公羊传》作“铁”。
[疏]“及郑轩达战于铁”者。解释说:各家的经文,轩达之下都有“帅师”,只有服虔引用的经文没有,与各家不同。在铁地,三家相同,有作“栗”字的,是错误的。现在定本作“栗”字。
冬天,十月,安葬卫灵公。
十一月,蔡国迁都到州来。是畏惧楚国。州来,是吴国所灭。
[疏]注“畏楚也”。
○解释说:正是由于上文被楚国包围,现在迁徙而靠近吴国,所以知道是这样。说州来,是吴国所灭,就是昭公十三年冬天,“吴灭州来”这件事。
蔡国杀了他的大夫公子驷。称国名来杀,是君主杀大夫的文辞。称公子,是厌恶他失去亲情。
○“恶”,读作“路”。
[疏]注“称国以杀者,君杀大夫之辞”者。
○解释说:这是僖公七年传文的说法。那注解说“诸侯国家作为身体,以大夫作为股肱,士民作为肌肤,所以以国家整体来记录”就是这样。
三年,春天,齐国夏、卫石曼姑率领军队包围戚。齐国夏为什么与卫石曼姑率领军队包围戚?依据晋赵鞅以土地匡正国家,加上叛变的文辞。现在这里没有加上的文辞,所以提问。
[疏]“齐国”至“围戚”。
○解释说:《公羊传》的意义,辄已经出奔,曼姑秉承谁的命令而得以包围戚呢?下文传文说“曼姑受命于灵公而立辄”,蒯聩夺取辄的位置,所以《春秋》赞成得以包围他。
○注“据晋”至“问之”。
○解释说:定公十三年“秋天,晋赵鞅进入晋阳以叛变”;冬天,“晋赵鞅回到晋国”,传文说“这是叛变,为什么说归?是以土地匡正国家。怎么是以土地匡正国家?晋赵鞅夺取晋阳的甲兵来驱逐荀寅和士吉射。荀寅和士吉射,是什么人?是君主身边的恶人
。此逐君侧之恶人,曷为以叛言之?无君命也”,彼注云“无君命者,操兵乡国,故初谓之叛,后知其意欲逐君侧之恶人,故录其释兵,书归而赦之”是也。然则赵鞅操兵乡国加叛文,曼姑亦操兵乡国,而使国夏首兵,不加叛文,是以弟子据而问之。云齐国夏曷为与曼姑首兵而围戚乎?
译这是驱逐君主身边的恶人,为何用“叛”来记载呢?是因为没有君主的命令。”彼处的注解称:“没有君主命令的情况,是拿着兵器朝向国都,所以起初称之为叛,后来知道他的意图是想驱逐君主身边的恶人,所以记录他放下兵器,记载‘归’而赦免他”,就是这样。那么赵鞅拿着兵器朝向国都,所以加上“叛”的记载;曼姑也拿着兵器朝向国都,而让齐国的国夏首先出兵,却没有加上“叛”的记载,因此弟子依据这一点来提问。说:齐国的国夏为何与曼姑首先出兵而围攻戚邑呢?
伯讨也。方伯所当讨,故使国夏首兵。此其为伯讨奈何?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灵公者,蒯聩之父。以曼姑之义,为固可以距之也。曼姑无恶文者,起曼姑得拒之。曼姑臣也,距之者,上为灵公命,下为辄故,义不可以子诛父,故但得拒之而巳。传所以曼姑解伯讨者,推曼姑得距之,则国夏得讨之明矣。不言围卫者,顺上文辟围辄。
○上为,于伪反,下“为辄”、“为卫”、“不为”同。
[疏]注“曼姑臣也”。
○解云:注言臣也者,欲道曼姑者,乃是灵公之臣也,受命于灵公,当立辄,宁得违之乎?故得拒蒯聩矣。似若僖十年传云“君尝讯臣矣,臣对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彼注云“上问下曰讯”。言臣者,明君臣相与言,不可负是。
○注“不言”至“围辄”。
○解云:蒯聩去年入卫,今而围者,止应围卫,而言围戚者,顺上经文。且辄上出奔不见于经,若言围卫则恐去年蒯聩入于戚,今年围卫者是围辄矣,故言围戚以辟之。灵公逐蒯聩在定十四年,立辄盖在上二年将薨之时也。
辄者曷为者也?蒯聩之子也。然则曷为不立蒯聩而立辄?据《春秋》有父死子继。蒯聩为无道,行不中善道。
○中,丁仲反。灵公逐蒯聩而立辄,然则辄之义可以立乎?辄之义不可以拒父,故但问可立与不。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不以蒯聩命辞灵公命。以王父命辞父命,辞,犹不从。是父之行乎子也。是灵公命行乎蒯聩,重本尊统之义。
[疏]注“是灵”至“之义”。
○解云:即庄元年注云“念母则忘父,背本之道也,故绝文姜不为不孝,拒蒯聩不为不顺,胁灵社不为不敬,盖重本尊统,使尊行於里,上行於下”是也。
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父见废故,辞让不立,是家私事以王事辞家事,听灵公命立者,是王事公法也。是上之行乎下也。是王法行於诸侯,虽得正,非义之高者也,故“冉有曰:‘夫子为卫君乎?’子贡曰:‘诺吾将问之。’入曰:‘伯夷、叔齐何人也?’曰:‘古之贤人也。’曰:‘怨乎?’‘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出曰:‘夫子不为也。’”主书者,善伯讨。
[疏]注“是王法行於诸侯,虽得正,非义之高者也”。
○解云:正以上传云“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以王父命辞父命,是父之命行乎子也”,彼注云“是灵公命行乎蒯聩,重本尊统之义也”;传又云“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故知宜是王法行於诸侯矣,唯受灵公之命而拒蒯聩,而引王法行于诸侯者,正以灵公於蒯聩,若似天子於诸侯,故取以况之。
○注“故冉有曰”至“伯讨”。
○解云:此《论语》文也。冉有所以疑之者,正以辄之立也,虽得公义,失於父子之恩矣。云入曰伯夷、叔齐何人也者,正以辄之拒父,非义之高不敢正言,故问古贤以测之。云子曰古之贤人也者,言古之贤士,且有仁行。若作“仁”字如此解之,若作“人”字不劳解也。云曰怨乎者,谓谏而不用,死于首阳,然则怨周王乎?云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者,言其兄弟相让而来,正以求为仁道,卒得成让,仁道遂成,不欲汲汲乎求仁,有何孜孜而怨周王乎?云出曰夫子不为也者,正以伯夷、叔齐兄弟让国,夫子以为贤,而知辄与蒯聩父子争国者,夫子不助明矣。云主书者,善伯讨者,一则见辄之得正,二则见曼姑可距,但主书善其伯讨,故曰主书者,善伯讨。
夏,四月,甲午,地震。此象季氏专政,蒯聩犯父命,是后蔡大夫专相放,盗杀蔡侯申,辟伯晋而京师楚,黄池之会,吴大为主。
[疏]注“是后”至“相放”。
○解云:即下文“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是也。
○注“盗杀蔡侯申者”。
○解云:在四年。云辟伯晋而京师楚者,即下四年夏,“晋人执戎曼子赤归于楚”,传云“辟伯晋而京师楚”是也。云黄池之会,吴大
译这是伯讨。因为是方伯应当讨伐的,所以让国夏率先出兵。这怎么算是伯讨呢?曼姑接受灵公的命令而立辄为君。灵公是蒯聩的父亲。按照曼姑的道义,本来是可以抵抗蒯聩的。曼姑没有违背文公(灵公)的意思,只要曼姑能够抵抗蒯聩,就合乎道义。曼姑是臣子,他抵抗蒯聩,对上是为了执行灵公的命令,对下是为了维护辄的缘故,道义上不可以由儿子诛杀父亲,所以只能够抵抗而已。《春秋传》之所以用曼姑来解释伯讨,是因为推论曼姑可以抵抗蒯聩,那么国夏就可以讨伐蒯聩,这就很明白了。经文不写“围卫”,是为了顺承上文避开“围辄”的说法。
○“上为”读作“于伪”,下文“为辄”、“为卫”、“不为”的“为”字读音相同。
[疏]注“曼姑是臣子”。
○解释说:注中说“是臣子”,是想说明曼姑是灵公的臣子,接受灵公的命令,应当立辄为君,难道可以违背吗?所以能够抵抗蒯聩。就像僖公十年《春秋传》所说:“君主曾经询问臣子,臣子回答说:‘如果能让死者复生,生者对自己的话不感到羞愧,那就可以称为诚信了。’”那里的注解说“上级询问下级叫做讯”。说“臣子”,是为了表明君臣之间的言辞,不可以辜负。
○注“不言”到“围辄”。
○解释说:蒯聩去年进入卫国,现在包围他,按理只应该写“围卫”,但经文写“围戚”,是为了顺承上文经文的说法。况且辄之前出奔,没有出现在经文中,如果写“围卫”,恐怕会让人误解为去年蒯聩进入戚地,今年包围卫国就是包围辄了,所以写“围戚”来避开这种误解。灵公驱逐蒯聩是在定公十四年,立辄大概是在灵公二年即将去世的时候。
辄是什么人?是蒯聩的儿子。那么为什么不立蒯聩而立辄呢?根据《春秋》有父死子继的原则。蒯聩行为无道,行事不符合善道。
○“中”读作“丁仲”。灵公驱逐蒯聩而立辄,那么辄的道义可以立吗?辄的道义不可以抵抗父亲,所以只问是否可以立。回答说可以。为什么可以呢?因为不因为父亲的命令而推辞祖父(灵公)的命令,不因为蒯聩的命令而推辞灵公的命令。用祖父的命令推辞父亲的命令,“辞”就是不听从的意思。这是父亲的命令在儿子身上行不通。这是灵公的命令在蒯聩身上行得通,体现了重视根本、尊崇正统的道义。
[疏]注“这是灵公”到“的道义”。
○解释说:就是庄公元年注中所说:“思念母亲就忘记了父亲,是背离根本的做法,所以断绝与文姜的关系不算不孝,拒绝蒯聩不算不顺从,胁迫灵社不算不恭敬,这都是重视根本、尊崇正统,使尊贵者在里巷中受尊敬,上级在下级中受服从”的意思。
不因为家事推辞王事,因为父亲被废黜的缘故,推辞让位而不立,这是用家事推辞王事;听从灵公的命令而立辄,这是王事公法。这是上级对下级的施行。这是王法在诸侯中施行,虽然符合正道,但不是道义中最高的,所以“冉有说:‘夫子是支持卫君吗?’子贡说:‘是的,我将去问问。’进去问说:‘伯夷、叔齐是什么样的人?’孔子说:‘是古代的贤人。’子贡问:‘他们怨恨吗?’孔子说:‘追求仁德而得到了仁德,又怨恨什么呢?’子贡出来对冉有说:‘夫子不支持卫君。’”主笔的人,是赞许伯讨。
[疏]注“这是王法在诸侯中施行,虽然符合正道,但不是道义中最高的”。
○解释说:根据上文说“不因为父亲的命令推辞祖父的命令,用祖父的命令推辞父亲的命令,这是父亲的命令在儿子身上行不通”,那里的注解说“这是灵公的命令在蒯聩身上行得通,体现了重视根本、尊崇正统的道义”;《春秋传》又说“不因为家事推辞王事,用王事推辞家事,这是上级对下级的施行”,所以知道应该是王法在诸侯中施行。只是接受灵公的命令而拒绝蒯聩,而引用王法在诸侯中施行的说法,正是因为灵公对于蒯聩,就像天子对于诸侯一样,所以取来作比喻。
○注“所以冉有说”到“伯讨”。
○解释说:这是《论语》中的文字。冉有之所以怀疑,正是因为辄的即位,虽然符合公义,却失去了父子之恩。说进去问伯夷、叔齐是什么样的人,正是因为辄拒绝父亲,不是最高的道义,不敢直接说,所以问古代贤人来推测。说孔子回答是古代的贤人,是说古代的贤士,而且有仁德的行为。如果把“仁”字这样解释,如果把“人”字不劳解释。说问怨恨吗,是说他们进谏而不被采纳,死在首阳山,那么他们怨恨周王吗?说追求仁德而得到了仁德,又怨恨什么,是说他们兄弟互相让位而来,正是为了追求仁道,最终成就了让位,仁道于是成就,不想急切地追求仁德,有什么孜孜不倦而怨恨周王的呢?说出来对冉有说夫子不支持卫君,正是因为伯夷、叔齐兄弟让国,孔子认为他们贤德,而知道辄与蒯聩父子争国,孔子不帮助辄是明显的了。说主笔的人,是赞许伯讨,一是看到辄的即位符合正道,二是看到曼姑可以抵抗,但主笔赞许的是伯讨,所以说主笔的人,是赞许伯讨。
夏季,四月,甲午日,发生地震。这象征季氏专权,蒯聩违背父亲的命令,此后蔡国大夫专权放纵,盗贼杀害蔡侯申,避开霸主晋国而尊崇楚国,黄池之会,吴国成为主要霸主。
[疏]注“此后”到“放纵”。
○解释说:就是下文“蔡国人把大夫公孙猎放逐到吴国”的意思。
○注“盗贼杀害蔡侯申”。
○解释说:在定公四年。说避开霸主晋国而尊崇楚国,就是下文定公四年夏季,“晋国人抓住戎曼子赤送回楚国”,《春秋传》说“避开霸主晋国而尊崇楚国”的意思。说黄池之会,吴国成为主要
为主者,即下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传云“吴何以称子?吴主会也。吴在是则天下诸侯莫敢不至也”是也。
译所谓“为主者”,就是指《春秋》定公十三年夏季记载的“鲁定公与晋侯、吴子在黄池相会”这件事。《公羊传》解释说:“吴国为什么称‘子’?因为吴国是这次会盟的主持者。吴国既然主持会盟,那么天下的诸侯就没有敢不来的。”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五月,辛卯,柏宫僖宫灾。此皆毁庙也,其言灾何?据礼,亲过高祖,则毁其庙。
[疏]注“据礼”至“其庙”。解云:出《礼记?祭法》文。
复立也。曷为不言其复立?据立武宫言立。
○复立,扶又反,下及注同。
[疏]注“据立武宫”者。
○解云:在成六年二月,所以不据定元年“立炀宫者”,盖从始据之,或科取一文亦何伤。
《春秋》见者不复见也。谓内所改作也,哀自立之,善恶独在哀,故得省文。
○见者,贤遍反,下同。
[疏]注“谓内”至“省文”。
○解云:《春秋》逸义,诸是内所改作者,但遂其重处一过见之而已,故馀轻处不复见之。所以然者,正以哀自立之,还於哀世灾之,善恶独在于哀,故得省文矣;似若襄三十一年“公薨于楚宫”,不言作楚宫者,正以襄自作之,还复襄自薨之,善恶独在于襄,故得省文之类,云云之说,在襄三十一年。
何以不言及?据雉门及两观。
○观,工唤反。
[疏]注“据雉门及两观”。
○解云:即定二年“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是也。
敌也。亲过高祖,亲疏適等。何以书?上已问此皆毁庙,其言灾何?故不复连柏宫僖宫。
[疏]“何以书”。
○注“上巳”至“僖宫”。
○解云:正以隐三年“秋,武氏子来求赙”,传云“其称武氏子何?父卒,子未命也。何以不称使?当丧未君也。武氏子来求赙何以书”,据彼注云“不但言何以书者,嫌主覆问上所以说二事,不问求赙”。然则今此上文亦有二事之嫌,主《春秋》见者不复见也,何以不言及敌也?何以书而不复为嫌者,正以上传已云“此皆毁庙也,其言灾何?复立也”。分疏巳讫,是以不复言柏宫僖宫灾何以书矣。
记灾也。灾不宜立。
[疏]注“灾不宜立”。
○解云:谓其宫不宜立,若曰以其不宜立,故灾之然。
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开阳。
○开阳,《左氏》作“启阳”。开者,为汉景帝讳也。
宋乐髡帅师伐曹。
○髡,苦昆反。
秋,七月,丙子,季孙斯卒。
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称人者,恶大夫骄蹇,作威相放,当诛,故贬。
○恶,乌路反。
[疏]注“称人”至“故贬”。
○解云:知是大夫者,正以《春秋》之例,君杀大夫称国,即僖七年“郑杀其大夫申侯”之属是;大夫自相杀称人,即文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之属是;则知称国以放者,君自放之,即宣元年“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丁卫”是也,则称人以放,乃是大夫自相放,即此文是矣。而言作威者,即《洪范》云“唯辟作威”是也,今此大夫作威,故贬之。言当诛者,谓於王法当诛也。言故贬之者,正以大夫之贵,平常之时合称名氏,故称人为贬之。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哀公著治大平之终,小国卒葬,极於哀公者,皆卒日葬月。
○治,直吏反。大,音泰。
[疏]注“哀公”至“葬月”。
○解云:即此“癸卯,秦伯卒”,明年三月“葬秦惠公”是也。案昭元年“夏,秦伯之弟针出奔晋”,传曰“秦无大夫,此何以书?仕诸晋也。曷为仕诸晋?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谓之出奔也”,何氏云“时秦侵伐自广大,故曰千乘”。然则秦伯是西方之伯,国至千乘,此注谓之小国者,正以辟陋在夷,罕与诸夏交接,至於《春秋》,大夫名氏不见於经,是以比之小国,其实非小者也。旧说云地之张翕,彼此异时,蹙辟之数,不可同日而语。昭元年之时,自以千乘为大国,至此还小,亦何伤也?而有疑焉!
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娄。
四年,春,王三月,庚戌,盗杀蔡侯申。弑君贱者穷诸人,此其称盗以弑何?据宋人弑其君处臼称人。
○盗杀,音弑,下同。
[疏]“弑君”至“弑何”。
○解云:文十六年冬,“宋
译五月辛卯日,柏宫和僖宫发生火灾。这些都是已毁弃的宗庙,经文说“灾”是什么意思呢?依据礼制,亲属关系超过高祖的,就毁弃其宗庙。
[疏]注“依据礼制”到“其宗庙”。解释说:出自《礼记·祭法》的原文。
(后来)又重建了。为什么不记载其重建呢?依据记载“立武宫”时用了“立”字。
○复立,音扶又,下文及注同。
[疏]注“依据立武宫”者。
○解释说:在成公六年二月,所以不依据定公元年“立炀宫”的记载,大概是从最初依据它,或者截取一条文句又有什么妨害呢。
《春秋》中已经出现过的不再重复出现。这是指鲁国内部所改动的,哀公自己重建的,善恶只在于哀公,所以可以省略文字。
○见者,音贤遍,下文同。
[疏]注“谓内”到“省文”。
○解释说:《春秋》的遗义,凡是鲁国内部所改动的,只在其重要之处一次提及而已,所以其余次要之处不再提及。之所以这样,正是因为哀公自己重建的,又在哀公时代发生火灾,善恶只在于哀公,所以可以省略文字;就像襄公三十一年“公薨于楚宫”,不记载作楚宫,正是因为襄公自己建造的,又由襄公自己死在那里,善恶只在于襄公,所以可以省略文字之类,这类说法,在襄公三十一年中。
为什么不记载“及”呢?依据雉门及两观。
○观,音工唤。
[疏]注“依据雉门及两观”。
○解释说:就是定公二年“五月壬辰日,雉门及两观发生火灾”的记载。
地位相等。亲属关系超过高祖,亲疏等级相同。为什么要记载呢?上文已经问过这些都是已毁弃的宗庙,说“灾”是什么意思?所以不再连缀柏宫僖宫。
[疏]“为什么要记载”。
○注“上文已”到“僖宫”。
○解释说:正是因为隐公三年“秋,武氏子来请求助丧财物”,传文说“称武氏子是什么意思?父亲死了,儿子未被任命。为什么不称使?因为居丧期间未即位。武氏子来请求助丧财物为什么要记载”,依据那里的注说“不仅仅问为什么要记载,是担心主要追问上面所说的两件事,而不问请求助丧财物”。那么现在这里上文也有两件事的嫌疑,主要《春秋》中已经出现过的不再重复出现,为什么不记载“及”地位相等?为什么要记载而不重复为嫌疑呢?正是因为上文传文已经说“这些都是已毁弃的宗庙,说‘灾’是什么意思?重建了”。分别解释完毕,所以不再说柏宫僖宫发生火灾为什么要记载了。
记载火灾。宗庙不宜重建。
[疏]注“灾不宜立”。
○解释说:是说那宗庙不宜重建,如果说因为不宜重建,所以发生火灾。
季孙斯、叔孙州仇率领军队修筑开阳城。
○开阳,《左传》作“启阳”。开,是为避汉景帝讳。
宋国的乐髡率领军队攻打曹国。
○髡,音苦昆。
秋,七月丙子日,季孙斯去世。
蔡国人将其大夫公孙猎放逐到吴国。称“人”,是厌恶大夫骄横跋扈,作威作福互相放逐,应当诛杀,所以贬低。
○恶,音乌路。
[疏]注“称人”到“故贬”。
○解释说:知道是大夫,正是因为《春秋》的体例,国君杀大夫称国名,就是僖公七年“郑国杀其大夫申侯”之类;大夫自相杀害称“人”,就是文公九年“晋国人杀其大夫先都”之类;那么就知道称国名而放逐的,是国君自己放逐的,就是宣公元年“晋国放逐其大夫胥甲父丁卫”;那么称“人”而放逐,就是大夫自相放逐,就是本文了。说作威,就是《洪范》说“只有君王作威”的意思,现在这大夫作威,所以贬低他。说应当诛杀,是说按王法应当诛杀。说所以贬低他,正是因为大夫尊贵,平常时候应该称名氏,所以称“人”是贬低他。
冬,十月癸卯日,秦伯去世。哀公记载太平之世的终结,小国国君去世安葬,到哀公为止,都记载去世日期和安葬月份。
○治,音直吏。大,音泰。
[疏]注“哀公”到“葬月”。
○解释说:就是这里“癸卯日,秦伯去世”,明年三月“安葬秦惠公”。查考昭公元年“夏,秦伯的弟弟针出奔晋国”,传文说“秦国没有大夫,这为什么要记载?在晋国做官。为什么在晋国做官?有千乘之国却不能容纳其母弟,所以君子称之为出奔”,何氏说“当时秦国侵伐自广大,所以说千乘”。那么秦伯是西方的霸主,国家达到千乘,这注称之为小国,正是因为偏僻简陋在夷狄之地,很少与诸夏交往,至于《春秋》,大夫名氏不见于经文,所以比作小国,其实不是小国。旧说认为土地的扩张收缩,彼此不同时代,缩小扩张的数目,不可同日而语。昭元年之时,自然以千乘为大国,到这里还小,又有什么妨害呢?而有疑问!
叔孙州仇、仲孙何忌率领军队包围邾娄。
四年,春,周王三月庚戌日,盗贼杀害蔡侯申。弑君,地位卑贱者穷究于人,这里称“盗”来弑君是什么意思?依据宋国人弑其君处臼称“人”。
○盗杀,音弑,下文同。
[疏]“弑君”到“弑何”。
○解释说:文公十六年冬,“宋
人弑其君处臼”之下,传云“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然则师彼解尔,故此弟子据而难之。
译在“人弑其君处臼”这一条之下,《春秋公羊传》解释说:“大夫弑君要称名和氏,地位低贱的人则归结到‘人’字上。”既然如此,那么老师你的解释是这样的,所以这位弟子依据经文来质疑你。
贱乎贱者也。贱於称人者。
[疏]“贱乎贱者也”。
○解云:彼注云“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然则今此非士,故言贱乎贱者也。
贱乎贱者孰谓?据无主名。谓罪人也。罪人者,未加刑也。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祸,故以为人君深戒,不言其君者,方当刑放之,与刑人义同。
○近,附近之近。
[疏]注“罪人”至“刑也”。
○解云:若其刑讫,当有刑称,即襄二十九年夏,“阍弑吴于馀祭”是也。今此言盗,又谓之罪人,故知未加刑也。云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祸,故以为人君深戒者,卒诂为终也。
○注“不言”至“义同”。
○解云:即襄二十九年阍弑其君下,注云“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远地,欲去听所之,故不系国,故不言其君也”。然则此处之盗,仍未加刑,而亦不言其君者,正以方当刑放之,故与刑人义同也。
蔡公孙辰出奔吴。
葬秦惠公。
宋人执小邾娄子。
夏,蔡杀其大夫公孙归姓、公孙霍。
晋人执戎曼子赤归于楚。赤者何?欲以为戎曼子名,则晋人执曹伯言畀宋人,不言名归。欲言微者,则不当书,故以不知问也。
○曼,音蛮。畀宋,必利反,下同。
[疏]“晋人”至“子赤”。
○解云:《左氏》作“戎蛮子”也。
○注“则晋”至“名归”。解云:即僖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彼则曹伯不言名,畀宋人不言归,与此异,故执不知问。
○注“欲言”至“当书”。
○解云:欲言赤是楚之微者,自归于楚,非戎子之名,则微者之例,不当书见,故以不知问之。
戎曼子之名也。其言归于楚何?据执曹伯畀宋人,不言归于宋。子北宫子曰:“辟伯晋而京师楚也”。此解名此言归意也。前此楚比灭顿、胡,诸侯由是畏其威,从而围蔡,蔡迁于州来,遂张中国,京师自置,晋人执戎曼子,不归天子而归于楚,而不名而言归于楚,则与伯执归京师同文,故辟其文而名之,使若晋非伯执,而赤微者自归于楚。言归于楚者,起伯晋京师楚。主书者,恶晋背叛,当诛之。
[疏]“辟伯”至“楚也”。
○解云:成十五年春,“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是伯执人归于京师之文。今戎曼子不言名,直言“晋侯执戎曼子归于楚”,即是伯者执人归京师无异,故名戎子以辟之。言赤归于楚者,似楚之微者自归,不于戎子然,故曰“辟伯晋而京师楚也”。
○注“此解”至“诛之”。
○解云:言赤归于楚之意也。云前此楚比灭顿、胡者,即定十四年春,楚公子结“帅师灭顿,以顿子牄归”,十五年春,“楚子灭胡、以胡子豹归”是也。云从而围蔡者,即上元年春,“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是。云蔡迁于州来者,在二年冬。云遂张中国者,犹言自盛大于中国也。云京师自置者,谓作天子自处置也。云晋人执戎曼子,不归天子而归于楚者,谓晋人畏其彊御之势,若京师矣。云而不名而言归于楚,则与伯执归京师同文者,若言执戎曼子归于楚,则与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同文。云故辟其文而名之者,为辟伯执归京师之文,而名戎曼子也。云使若晋非伯执者,僖四年传云“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今此经云“晋人执戎曼子”,故云使若晋非伯执也。云而赤微者自归于楚者,若似楚之微者名赤,自归于楚然,犹庄二十四年冬,“赤归于曹”之类。云言归于楚者,起伯晋京师楚者,正以僖二十八年,晋侯“执曹伯以畀宋人”。然则诸侯自相执不言归,公言归者,欲起晋人以楚为京师故也。云主书者,恶晋背叛,当诛之者,言主书此事者,正欲恶晋以楚为京师,背叛天子,当命诛绝也。若然,楚人是时京师自置,宁知不恶之者,正以宣十八年秋七月,“甲戌,楚子旅卒”,传云“何以不书葬?吴、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号也”,
译地位比卑贱者更低贱。比称呼为“人”的士更低贱。
[疏]“地位比卑贱者更低贱”。
○解释说:郑玄注说“卑贱者指的是士。士本来应当被称为‘人’”。既然如此,现在这个不是士,所以说比卑贱者更低贱。
比卑贱者更低贱的是谁呢?根据没有主名的情况,指的是罪人。罪人,是指尚未施加刑罚的人。蔡侯亲近罪人,最终遭遇祸患,所以以此作为对人君的深刻警戒,不称其为君,是因为正要对他施加刑罚并流放,这与对待刑人的义理相同。
○近,是靠近的“近”。
[疏]注“罪人”到“刑罚”。
○解释说:如果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就应当有刑人的称呼,例如襄公二十九年夏天,“阍人弑吴国君主于馀祭”就是如此。现在这里称为“盗”,又被称为罪人,所以知道是尚未施加刑罚。说蔡侯亲近罪人,最终遭遇祸患,所以以此作为对人君的深刻警戒,是因为“卒”解释为最终。
○注“不称”到“义理相同”。
○解释说:即在襄公二十九年阍人弑其君之下,注说“不称其君,是因为公家不蓄养,士庶不结交,将其流放到远方,听任他去往,所以不系属国家,因此不称其君”。既然如此,这里的盗,也尚未施加刑罚,而也不称其君,正是因为正要对他施加刑罚并流放,所以与刑人的义理相同。
蔡国公孙辰出逃到吴国。
安葬秦惠公。
宋国人抓获了小邾娄国君。
夏天,蔡国杀死了他们的大夫公孙归姓、公孙霍。
晋国人抓获了戎曼子赤,把他交给楚国。赤是什么?如果想把他当作戎曼子的名字,那么晋国人抓获曹伯交给宋人,就不说名字和“归”。如果想说是地位低微的人,那么就不应当记载,所以以不知道来提问。
○曼,音蛮。畀宋,必利反,下文相同。
[疏]“晋人”到“子赤”。
○解释说:《左传》写作“戎蛮子”。
○注“那么晋”到“名字归”。解释说:即僖公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进入曹国,抓获曹伯交给宋人”,那里曹伯不说名字,交给宋人不说“归”,与这里不同,所以以不知道来提问。
○注“如果想”到“应当记载”。
○解释说:如果想说赤是楚国的地位低微的人,自己归附楚国,不是戎子的名字,那么地位低微的人的体例,不应当记载出现,所以以不知道来提问。
这是戎曼子的名字。说“归于楚”是什么意思呢?根据抓获曹伯交给宋人,不说“归于宋”。子北宫子说:“避开霸主晋国而把楚国当作京师”。这是解释名字和说“归”的意思。在此之前,楚国接连灭亡顿国、胡国,诸侯因此畏惧它的威势,从而围攻蔡国,蔡国迁都到州来,于是在中国逞强,自置为京师,晋国人抓获戎曼子,不归附天子而归附楚国,并且不称名字而说“归于楚”,这就与霸主抓获人归附京师的文章相同,所以避开这种文辞而称其名,使得好像晋国不是霸主抓获,而是赤作为地位低微的人自己归附楚国。说“归于楚”,是兴起晋国为霸主、楚国为京师的意思。主笔书写这件事的人,厌恶晋国背叛,应当诛杀他。
[疏]“避开霸主”到“楚国也”。
○解释说:成公十五年春天,“晋侯抓获曹伯归于京师”,是霸主抓获人归于京师的文章。现在戎曼子不说名字,直接说“晋侯抓获戎曼子归于楚”,就是与霸主抓获人归京师没有不同,所以称戎子的名字来避开它。说赤归于楚,好像楚国的地位低微的人自己归附,不像戎子那样,所以说“避开霸主晋国而把楚国当作京师”。
○注“这解释”到“诛杀他”。
○解释说:说赤归于楚的意思。说在此之前楚国接连灭亡顿国、胡国,即定公十四年春天,楚公子结“率领军队灭亡顿国,带着顿子牄归来”,十五年春天,“楚子灭亡胡国,带着胡子豹归来”就是如此。说从而围攻蔡国,即上文元年春天,“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攻蔡国”就是如此。说蔡国迁都到州来,在二年冬天。说于是在中国逞强,是说自认为在中国盛大。说自置为京师,是说像天子一样自我处置。说晋国人抓获戎曼子,不归附天子而归附楚国,是说晋国人畏惧它强横的气势,如同京师一般。说而不称名字而说归于楚,就与霸主抓获归京师的文章相同,是说如果写抓获戎曼子归于楚,就与成公十五年“晋侯抓获曹伯归于京师”文章相同。说所以避开这种文辞而称其名,是为了避开霸主抓获归京师的文章,而称戎曼子的名字。说使得好像晋国不是霸主抓获,僖公四年传说“称侯而抓获的,是霸主征讨;称人而抓获的,不是霸主征讨”,现在经文说“晋人抓获戎曼子”,所以说使得好像晋国不是霸主征讨。说而赤作为地位低微的人自己归附楚国,好像楚国的地位低微的人名叫赤,自己归附楚国一样,如同庄公二十四年冬天,“赤归于曹”之类。说归于楚,是兴起晋国为霸主、楚国为京师的意思,正是以僖公二十八年,晋侯“抓获曹伯以交给宋人”。那么诸侯互相抓获不说归,公说归,是想兴起晋国人把楚国当作京师的意思。说主笔书写这件事的人,厌恶晋国背叛,应当诛杀他,是说主笔书写这件事,正是想厌恶晋国把楚国当作京师,背叛天子,应当命令诛绝。如果这样,楚人当时自置为京师,难道不知道不厌恶他吗?正是以宣公十八年秋天七月,“甲戌,楚子旅去世”,传说“为什么不记载葬礼?吴、楚的君主不记载葬礼,是避开他们的称号”,
然则吴、楚僣号非一朝一夕,已不书葬,一讥而已,自馀京师自置之事,理应不讥,故以此。
译既然如此,吴国和楚国僭越称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既然已经不再记载其葬礼,仅用一次讥讽就够了,至于其余京师自行处置的事情,按理应当不予讥讽,所以如此。
城西郛。
○郛,芳夫反。
六月,辛丑,蒲社灾。蒲社者何?据鼓用牲于社,不言蒲。
○蒲社,《左氏》作“亳社”。
[疏]“蒲社者何”。
○解云:正以社为积土,非火烧之物,而反书灾,故执不知问。
亡国之社也。蒲社者,先世之亡国,在鲁竟。
[疏]注“蒲社”至“鲁竟”。
○解云:《公羊》解以为蒲者,古国之名,天子灭之,以封伯禽,取其社以戒诸侯,使事上。今灾之者,若曰王教绝云尔。《左氏》、《穀梁》以为亳社者,殷社也,武王灭殷,遂取其社赐诸侯,以为有国之戒。然则传说不同,不可为难。案今《穀梁》经传皆作“亳”社,范氏云“殷都于亳,武王克纣,而班列其社于诸侯,以为亡国之戒”;而贾氏云“《公羊》曰薄社也者,盖所见异”。
社者,封也。封土为社。其言灾何?据封土非火所能烧。亡国之社盖揜之,揜其上而柴其下。故火得烧之。揜柴之者,绝不得使通天地四方,以为有国者戒。
○揜,意冉反。
[疏]“亡国”至“其下”。
○解云:公羊子不受于师,故言盖也。
○注“揜柴”至“四方”。
○解云:即《郊特牲》云“天子之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是故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薄社北牖使阴明也”是也。然《礼记》作“薄社”,何氏所见与郑氏异。云以为有国者戒者,言若不事上,当如此。
蒲社灾,何以书?记灾也。戒社者,先王所以威示教戒诸侯,使事上也。灾者,象诸侯背天子,是后宋事疆吴,齐、晋前驱,滕,薛侠毂,鲁、卫骖乘,故天去戒社,若曰王教灭绝云尔。
○背,音佩。侠毂,古洽反;下古木反,十三年同。乘,绳证反,十三年同。去,起吕反。
[疏]“蒲社灾何以书”。
○解云:不直言何以书者,嫌覆问柴其下何以书,故复举句而问之。
○注“是后”至“骖乘”。
○解云:《春秋说》文,谓下十三年黄池之会时也。
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卒。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贼已讨,故书葬也。不书讨贼者,明诸侯得专讨士以下也。
[疏]注“贼已讨,故书葬也”。解云:此蔡昭公即上“盗杀蔡侯申”者是;隐十一年传云“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然则今此蔡侯亦弑而书其葬,故知贼已讨也。
○注“不书”至“以下也”。
○解云:孟子曰:“诸侯不得专杀大夫。”是以《春秋》之内,杀大夫不问有罪无罪,皆书而讥之。若杀微者,例所不录,今蔡侯之贼乃微者,嗣子杀之,故不书见,故云明诸侯得专讨士以下也。考诸正本,何氏之注尽於此,若更有注者,衍字矣。
葬滕顷公。
○顷,音倾。
五年,春,城比。
○比,本又作“芘”,亦作“庇”,同音毗。《左氏》作“毗”。
夏,齐侯伐宋。
晋赵鞅帅师伐卫。
秋,九月,癸酉,齐侯处臼卒。
冬,叔还如齐。
闰月,葬齐景公。闰不书,此何以书?据楚子昭卒不书闰。
[疏]注“据楚”至“书闰”。
○解云:即襄二十八年冬十二月,“甲寅,天王崩。乙未,楚子昭卒”是也,彼注云“乙未甲寅,相去四十二日,盖闰月也”。然则相去四十二日,明其不得同在二月,故以闰月言之。
丧以闰数也。谓丧服大功以下诸丧,当以闰月为数。
○闰数,所主反,下及外“月数”、“闰数”同。
[疏]“丧以闰数也”。
○解云:此丧谓丧服也,谓为之服大功以下丧服者,皆以闰数之。此数读如“加我数年”之数,非头数之数也。
○注“谓丧服”至“为数”。
○解云:此数乃为头数之数,谓九月、五月、三月之丧,既是数月之物,故得数闰以充之,是以葬亦书闰矣,何者?葬亦数月之物故也。
丧曷为以闰数?据卒不书闰
译城西的外郭。
○郛,音芳夫。
六月,辛丑日,蒲社发生火灾。蒲社是什么?根据在社坛祭祀鼓乐时使用牺牲,并不称蒲社。
○蒲社,《左传》写作“亳社”。
[疏]“蒲社是什么”。
○解释:正因为社坛是堆积的土,不是能被火烧的东西,反而记载发生火灾,所以执不知而问。
是亡国的社坛。蒲社,是前代亡国的社坛,在鲁国的境内。
[疏]注“蒲社”到“鲁境内”。
○解释:《公羊传》解释说蒲是古国名,天子灭掉它,用来分封伯禽,取其社坛来警戒诸侯,使他们侍奉君主。现在发生火灾,好像是说王室的教化断绝了。《左传》、《穀梁传》认为亳社是殷商的社坛,武王灭掉殷商,于是取其社坛赐给诸侯,作为有国者的警戒。那么传说不同,不可以互相为难。查考现在《穀梁传》经文和传文都写作“亳”社,范氏说“殷都于亳,武王攻克纣王,而排列其社坛于诸侯,作为亡国的警戒”;而贾氏说“《公羊传》说薄社,大概是所见不同”。
社,是封土。堆土建成社坛。说发生火灾是什么意思?根据堆土不是火所能烧的。亡国的社坛大概是被遮盖的,遮盖它的上面而在下面堆积柴草。所以火能烧着它。遮盖和堆积柴草,是断绝它不能通达天地四方,作为有国者的警戒。
○揜,音意冉。
[疏]“亡国”到“其下”。
○解释:公羊子不师承于老师,所以说大概。
○注“揜柴”到“四方”。
○解释:就是《郊特牲》说“天子的大社,必须承受霜露风雨,以通达天地之气,因此丧国的社坛加盖房屋,不承受天阳。薄社开北窗使阴明”就是这个意思。然而《礼记》写作“薄社”,何氏所见与郑氏不同。说作为有国者的警戒,是说如果不侍奉君主,就会像这样。
蒲社发生火灾,为什么记载?记载灾祸。警戒的社坛,是先王用来威示教戒诸侯,使他们侍奉君主的。发生火灾,象征诸侯背离天子,此后宋国侍奉强吴,齐国、晋国在前驱驰,滕国、薛国夹车毂,鲁国、卫国陪乘,所以天去除了警戒的社坛,好像是说王室的教化灭绝了。
○背,音佩。侠毂,音古洽;下音古木,十三年同。乘,音绳证,十三年同。去,音起吕。
[疏]“蒲社灾为什么记载”。
○解释:不直接说为什么记载,是嫌重复问下面柴其下为什么记载,所以再次举出句子来问。
○注“此后”到“骖乘”。
○解释:《春秋说》的文辞,指下文十三年黄池会盟的时候。
秋,八月,甲寅日,滕子结去世。
冬,十二月,安葬蔡昭公。贼人已经讨伐,所以记载安葬。不记载讨伐贼人,是表明诸侯可以专擅讨伐士以下的人。
[疏]注“贼已讨,故书葬也”。解释:这蔡昭公就是上文“盗杀蔡侯申”的那个人;隐公十一年传文说“弑君为什么不记载安葬?《春秋》君被弑贼人不讨伐,不记载安葬,认为没有臣子”。那么现在这蔡侯也被弑却记载安葬,所以知道贼人已讨伐。
○注“不书”到“以下也”。
○解释:孟子说:“诸侯不得专杀大夫。”因此《春秋》之中,杀大夫不问有罪无罪,都记载并讥讽。如果杀地位低微的人,惯例不记录,现在蔡侯的贼人是地位低微的人,嗣子杀了他,所以不记载显现,所以说表明诸侯得专讨士以下的人。考校诸正本,何氏的注释到此为止,如果再有注释,是衍文了。
安葬滕顷公。
○顷,音倾。
五年,春,修筑比城。
○比,本又作“芘”,也作“庇”,同音毗。《左传》作“毗”。
夏,齐侯攻打宋国。
晋赵鞅率领军队攻打卫国。
秋,九月,癸酉日,齐侯处臼去世。
冬,叔还前往齐国。
闰月,安葬齐景公。闰月不记载,这为什么记载?根据楚子昭去世不记载闰月。
[疏]注“据楚”到“书闰”。
○解释:就是襄公二十八年冬十二月,“甲寅日,天王崩。乙未日,楚子昭去世”,那里注释说“乙未甲寅,相距四十二天,大概是闰月”。那么相距四十二天,明显不能同在二月,所以用闰月来说。
丧期以闰月计算。指丧服大功以下的各种丧期,应当以闰月来计算。
○闰数,音所主,下及外“月数”、“闰数”同。
[疏]“丧以闰数也”。
○解释:这丧指丧服,指为之服大功以下丧服的人,都以闰月计算。这数读如“加我数年”的数,不是头数的数。
○注“谓丧服”到“为数”。
○解释:这数是头数的数,指九月、五月、三月的丧期,既然是数月的东西,所以得以计算闰月来充数,因此安葬也记载闰月,为什么呢?安葬也是数月的东西所以。
丧期为什么以闰月计算?根据去世不记载闰月
。
[疏]“丧曷为以闰数”。
○解云:此丧亦丧服大功以下者。
丧数略也。略犹杀也。以月数,恩杀,故并闰数。
译[疏]“丧期为什么要把闰月算进去”。
○解释说:这里的丧,也是指丧服大功以下的丧期。
丧期的计算是简略的。简略就是减杀的意思。因为按月份计算,恩情减杀,所以闰月也一并算在内。
[疏]注“略犹”至“闰数”。
○解云:此数亦如“加我以数年”之数也。言大功以下之丧,所以得数闰月者,正以恩杀故也。《郑志》:赵商问曰:经曰:“闰月不告朔,犹朝于庙。《穀梁传》云‘闰月,附月之馀日,丧事不数’。又哀五年‘闰月,葬齐景公’,《公羊传》云‘闰月不书,此何以书?丧以闰数,丧数略也’,此二传义反,於礼断之何就?”答曰:“居丧之礼,以月数者,数闰;以年数者,虽有闰无与于数也。”然则郑氏之意,以为彼云丧事不数者,谓期与三年也。此云丧以闰数者,谓大功以下也。若《穀梁》之意,以为大功以下及葬,皆不数闰,云云之说,在襄二十八年。
六年,春,城邾娄葭。城者,取之也。不言取者,鲁数围取邾娄邑,邾娄未曾加非於鲁,而侮夺之不知足,有夷狄之行,故讳之,明恶甚。
○邾娄葭,音加,又音遐,《左氏》作“邾瑕”。数,所角反。曾,才能反。行,下孟反。
[疏]注“城者”至“恶甚”。
○解云:正以襄二年“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今言“城邾娄葭”,文与彼同,故知取之。云不言取之者,鲁数围取邾娄邑者,即上三年冬,“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娄”,又上二年春“伐邾娄,取漷东田及沂西田”之属是也。先言围者,便文故也。云有夷狄行者,正以贪而无亲故也。
晋赵鞅帅师伐鲜虞。
吴伐陈。
夏,齐国夏及高张来奔。
叔还会吴于相。
○相,庄加反。
秋,七月,庚寅楚子轸卒。
齐阳生入于齐。
齐陈乞弑其君舍。弑而立者,不以当国之辞言之,此其以当国之辞言之何?据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而立,氏公子。
○君舍,二传作“荼”,音舒。
[疏]注“据齐”至“公子”。
○解云:即文十四年秋,“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是也。
为谖也。此其为谖奈何?问其义。
○谖,况元反。景公谓陈乞曰:“吾欲立舍,何如?”陈乞曰:“所乐乎为君者,欲立之则立之,不欲立则不立,贵自专也。
[疏]“所乐”至“不立”。
○解云:言人之所以爱乐乎其为君者,贵慕其自专故也。然则此公乃有为而言,非王道也。
君如欲立之,则臣请立之。”陈乞欲拒言不可,恐景公杀阳生。阳生谓陈乞曰:“吾闻子盖将不欲立我也。”陈乞曰:“夫千乘之主,将废正而立不正,必杀正者。晋世子申生是也。
○乘,绳证反。
[疏]注“晋世子申生是也”。
○解云:即僖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是也。
吾不立子者,所以生子者也,走矣!”教阳生走。与之玉节而走之。节,信也。析玉与阳生,留其半,为后当迎之,合以为信,防称矫也。奔不书者,未命为嗣。
○析,思历反。为后,于伪反,下“乞为”同。矫,居兆反。
[疏]注“节信”至“为嗣”。
○解云:言与之为断玉之信而令之走也。云奔不书者,未命为嗣者,案定十四年秋,“卫世子蒯聩出奔宋”,书见於经,故知阳生出奔不书者,未命为嗣故也。然则公子阳生,但是母贵宜立,实非世子,而上传云“废正而立不正,必杀正者”,虽非夫人所生,但秩次宜立,谓之废正亦何伤?而旧云阳生实是正世子,但未命为嗣,故出入不两书;若命为嗣,即是大国之君,出入合两书也者,非。
景公死而舍立,陈乞使人迎阳生于诸其家。于诸,置也,齐人语也。除景公之丧,期而小祥,服期者除。
○期而,音基,下同。
[疏]注“期而”至“者除”。解云:期而小祥者,《士虞记》文。言服期者除者,谓从服之徒矣。若其正服,臣为君斩衰三年,宁得期而除乎?案景公之卒,在去年九月,至今七月,其实未期,而言服期者除者,盖阳生之入,实亦九月,但事不宜月,故直时,是以传云除景公之丧也。若然,
译[疏]注“略犹”至“闰数”。
○解释说:这个“数”也如同“加我以数年”中的“数”一样。说大功以下的丧事之所以要计算闰月,正是因为恩情减杀的缘故。《郑志》记载:赵商问道:经文说:“闰月不告朔,但仍然在宗庙朝见。”《穀梁传》说:“闰月是附在月分之外的多余日子,丧事不计算在内。”又哀公五年“闰月,安葬齐景公”,《公羊传》说:“闰月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丧事要计算闰月,丧事的计算是简略的。”这两部传的解释意思相反,按照礼制来判断,应该采信哪一种呢?”回答说:“居丧的礼制,以月来计算期限的,要计算闰月;以年来计算期限的,即使有闰月也不计入其中。”那么郑氏的意思认为,那说丧事不计算闰月的,是指期年(一年)和三年之丧;这里说丧事要计算闰月的,是指大功以下的丧事。如果按照《穀梁传》的意思,认为大功以下以及安葬,都不计算闰月,这种说法,在襄公二十八年的记载中有所体现。
六年,春天,修筑邾娄葭城。修筑城池,就是夺取它的意思。不直接说“夺取”,是因为鲁国多次包围并夺取邾娄的城邑,邾娄从未对鲁国施加过错,而鲁国却轻侮掠夺不知满足,有夷狄的行为,所以隐讳不说,以表明厌恶之深。
○邾娄葭,读音为加,又读音为遐,《左传》写作“邾瑕”。数,读音为所角反。曾,读音为才能反。行,读音为下孟反。
[疏]注“城者”至“恶甚”。
○解释说:正是因为襄公二年“于是修筑虎牢”,传文说:“虎牢是什么?是郑国的城邑。说修筑它是什么意思?就是夺取它。”现在说“修筑邾娄葭”,文辞与那里相同,所以知道是夺取它。说不直接说夺取它,是因为鲁国多次包围夺取邾娄城邑,即上文三年冬天,“叔孙州仇、仲孙何忌率领军队包围邾娄”,又上文二年春天“讨伐邾娄,夺取漷东田及沂西田”之类的事情。先说包围,是为了行文方便。说具有夷狄行为,正是因为贪婪而没有亲情缘故。
晋国赵鞅率领军队讨伐鲜虞。
吴国讨伐陈国。
夏天,齐国的国夏和高张来投奔鲁国。
叔会到相地会见吴国。
○相,读音为庄加反。
秋天,七月,庚寅日,楚子轸去世。
齐国的阳生进入齐国。
齐国的陈乞弑杀了他的国君舍。弑杀国君而自立的人,不应当用当权者的言辞来叙述,这里为什么用当权者的言辞来叙述呢?依据齐国公子商人弑杀国君舍而自立,称他的氏和公子。
○君舍,两部传作“荼”,读音为舒。
[疏]注“据齐”至“公子”。
○解释说:即文公十四年秋天,“齐国公子商人弑杀国君舍”这件事。
是为了欺骗。这里说的欺骗是什么意思?询问其中的义理。
○谖,读音为况元反。景公对陈乞说:“我想立舍为国君,怎么样?”陈乞说:“人们之所以乐于做国君,是因为想立谁就立谁,不想立就不立,贵在自主专断。
[疏]“所乐”至“不立”。
○解释说:说人们之所以喜爱乐于做国君,是羡慕其自主专断的缘故。那么这位国君是有所图谋才说的,不是王道。
国君如果想立他,那么臣请求立他。”陈乞想要拒绝说不可,恐怕景公杀害阳生。阳生对陈乞说:“我听说您大概不想立我。”陈乞说:“拥有千辆兵车的君主,将要废黜正统而立非正统,必定会杀害正统的人。晋国世子申生就是例子。
○乘,读音为绳证反。
[疏]注“晋世子申生是也”。
○解释说:即僖公五年“春天,晋侯杀害他的世子申生”这件事。
我不立您,是为了保全您的性命,快走吧!”教阳生逃走。给他玉节而让他逃走。节,是信物。将玉剖开给阳生,留下另一半,作为以后迎接他时,合在一起作为信物,以防有人假传命令。没有记载他出奔,是因为没有被任命为继承人。
○析,读音为思历反。为后,读音为于伪反,下文“乞为”相同。矫,读音为居兆反。
[疏]注“节信”至“为嗣”。
○解释说:说给他断玉作为信物而让他逃走。说没有记载出奔,是因为没有被任命为继承人,查考定公十四年秋天,“卫国世子蒯聩出奔宋国”,记载在经文中,所以知道阳生出奔没有记载,是因为没有被任命为继承人的缘故。那么公子阳生,只是母亲尊贵适宜被立,实际上不是世子,而上文传文说“废黜正统而立非正统,必定会杀害正统的人”,虽然不是夫人所生,但按次序适宜被立,称之为废黜正统又有什么损害呢?而旧说认为阳生实际上是正统世子,只是没有被任命为继承人,所以出入不都记载;如果被任命为继承人,就是大国的君主,出入应该都记载,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景公去世而舍被立为国君,陈乞派人到诸其家迎接阳生。于诸,是放置的意思,齐国的方言。除去景公的丧服,期年举行小祥祭,服期年丧的人除去丧服。
○期而,读音为基,下文相同。
[疏]注“期而”至“者除”。解释说:期年举行小祥祭,是《士虞记》中的文辞。说服期年丧的人除去丧服,是指随从服丧的人。如果是正服,臣子为国君服斩衰三年,难道期年就除去吗?查考景公去世,在去年九月,到现在七月,实际上未满期年,而说服期年丧的人除去丧服,大概阳生的进入,实际上也是在九月,但事情不宜按月记载,所以只记季节,因此传文说除去景公的丧服。如果这样,
案隐四年冬十二月,“卫人立晋”,彼注云“月者,大国篡例月,小国时,立、纳、入皆为篡”。然则大国之篡,例合书月,齐为大国,而言事不宜月者,正以阳生之篡,陈乞为之,故阳生之人欲移恶於陈乞故也,似若庄九年夏,“齐小白入于齐”,何氏云“不月者,移恶于鲁也”之类也。然则大国之篡,所以月者,以其祸大故也。既移恶于陈乞,是以不月,正得述事之宜矣。
译查考《春秋》隐公四年冬十二月记载“卫人立晋”,那里的注释说:“书月,是大国篡位的通例要书月,小国只书时,立、纳、入都算是篡位”。既然如此,大国篡位,通例应当书月,齐国是大国,而说记事不宜书月的原因,正是因为阳生的篡位是由陈乞促成的,所以阳生入齐想要把罪责推给陈乞,这就好比庄公九年夏记载“齐小白入于齐”,何休说“不书月,是为了把罪责推给鲁国”这类情况。既然如此,大国篡位之所以书月,是因为其祸患重大。既然把罪责推给了陈乞,所以不书月,这正是符合记事适宜的原则。
诸大夫皆在朝,陈乞曰:“常之母,常,陈乞子。重难言其妻,故云尔。
○难,乃旦反。
[疏]注“常”至“云尔”。
○解云:正以妻者已之私,故难言之,似若今人谓妻为儿母之类是也。
有鱼菽之祭,齐俗妇人首祭事。言鱼豆者,示薄陋无所有。
[疏]注“齐俗”至“祭事”。
○解云:主妇设祭,礼则有之,何言齐俗者?正以主妇设祭之时,助设而已,其实男子为首,即君牵牲,夫人奠酒;君亲献,夫人荐豆之类是也。若其齐俗,则令使妇人为首,故此传云“常之母,有鱼菽之祭”,即其文是矣。
○注“言鱼”至“所有”。
○解云:定元年“冬,十月,霣霜杀菽”,彼注云“菽,大豆”。然则彼已训解,故此何氏直以豆言之。若依正礼,水陆佥陈,而止言鱼与豆者,示薄陋无所有故也。
愿诸大夫之化我也。”言欲以薄陋馀福共宴饮。
[疏]“原诸”至“我也”。
○解云:桓六年传云“曷为谓之实来?慢之也。曷为慢之?化我也?”彼注云“行过无礼谓之化,齐人语也。诸侯相过,至竟必假涂,入都必朝,所以崇礼让,绝慢易。今州公过鲁都不朝鲁,是慢之为恶,故书实来”,见其义也。然则彼以州公过鲁而无礼,故传谓之化我也。今此陈乞亦以鱼菽之薄物,枉屈诸大夫之贵重,亦是无礼相过之义,故谓之化我也。
诸大夫皆曰:“诺。”於是皆之陈乞之家坐。陈乞曰:“吾有所为甲,甲,铠。
○铠,苦代反。
[疏]“吾有所为甲”。
○解云:犹言我有所作得若干甲也。
请以示焉”。诸大夫皆曰:“诺。”於是使力士举巨囊而至于中霤,巨囊,大囊。中央曰中霤。
○囊,乃郎反,又音讬。霤,力又反。
[疏]注“中央曰中霤”。
○解云:案《月令》“中央土”云“其祀中霤”,郑注云“中霤,犹中室也”。“古者复穴,是以名室为霤云”。庾蔚云“复,地上累土,穴则穿地也。复穴皆开其上取明,故雨霤之,是以因名中室为中霤也。”故此传云中霤,注云中央,谓室之中央也。
诸大夫见之,皆色然而骇,色然,惊骇貌。
○色然,如字,本又作“垝”,居委反,惊骇貌;又或作“危”。开之则闯然,闯,出头貌。
○闯,丑鸩反,又丑甚反,一音丑今反,见貌。《字林》云“马出门貌,丑衽反。”公子阳生也。陈乞曰:“此君也已。”诸大夫不得已,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尔。时舍未能得众,而阳生今正当立,诸大夫又见力士,知陈乞有备,故不得已,遂君之。
○逡,七旬反。自是往弑舍。阳生先诈致诸大夫,立於陈乞家,然后往弑舍,故先书当国,起其事也。乞为阳生弑舍,不举阳生弑者,谖成于乞也。不日者,与卓子同。
[疏]注“故先书当国,起其事也”者。谓书阳生入齐,乃在弑舍之前,所以起其先入后弑也。云乞为阳生弑舍,不举阳生弑者,谖成于乞也者,正以举重略轻,《春秋》之常事,今而不书者,谖成于乞故也。
○注“不日”至“子同”。
○解云:僖十年“春,王正月”,“晋里克弑其君卓子”,何氏云“不日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然则今此陈乞弑舍,所以不日者,亦是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故曰与卓子同。若然,乡解云阳生之入,实在九月,但事不宜月,故不书月。然则陈乞之事,宜云不月而云不日者,正以卓子之弑实书月,若言不月,则与卓子同,文不可设,故云不日也。案陈乞弑舍,实不书日,谓之不日亦何伤?然则陈乞弑舍之事,与里克弑卓子相类,而不月者,正以文承阳生入于齐之下。阳生之事既不宜月,是以陈乞之事不得月也。若然,案僖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注“不月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然则此亦不月,何氏不云不月者,与奚齐同义者,正以奚齐未逾年之君,与舍不类,
译各位大夫都在朝廷上,陈乞说:“常的母亲,常,是陈乞的儿子。难以直言其妻,所以这样说。”
○难,音乃旦。
[疏]注“常”至“云尔”。
○解释云:正因为妻子是己之私,所以难以直言,就像今人把妻子称为孩子母亲之类一样。
有鱼和豆类的祭祀,齐地风俗妇人主持祭祀。说鱼和豆,是表示简陋没有什么所有。
[疏]注“齐俗”至“祭事”。
○解释云:主妇设置祭祀,礼制中是有这事的,为什么说齐地风俗呢?正因为主妇设置祭祀的时候,只是辅助设置罢了,其实男子是为首的,比如国君牵牲畜,夫人奠酒;国君亲自献祭,夫人进献豆器之类就是这样。如果是齐地风俗,就让妇人作为首领,所以这篇传文说“常的母亲,有鱼和豆的祭祀”,就是它的证据了。
○注“言鱼”至“所有”。
○解释云:定元年“冬,十月,降霜杀死了豆类”,那里的注释说“豆,是大豆”。既然那里已经训解,所以这里何氏直接用豆来说。如果依照正规礼制,水陆菜肴都陈列,而只说鱼和豆,是表示简陋没有什么所有的缘故。
希望各位大夫能迁就我。”意思是想用简陋的剩余福分共同宴饮。
[疏]“愿诸”至“我也”。
○解释云:桓六年传文说“为什么称为实来?是轻慢他。为什么轻慢他?是迁就我。”那里的注释说“行为过失无礼称为迁就,是齐地的方言。诸侯互相访问,到达边境必须借路,进入都城必须朝见,这是为了推崇礼让,杜绝轻慢随意。现在州公经过鲁国都城不朝见鲁君,这是轻慢的恶行,所以记载为实来”,可见其义理。既然那里因为州公经过鲁国而无礼,所以传文称为迁就我。现在陈乞也用鱼和豆的薄礼,委屈各位大夫的尊贵,也是无礼相过的意思,所以称为迁就我。
各位大夫都说:“好。”于是都到陈乞家去坐。陈乞说:“我有所制作的铠甲,甲,是铠甲。
○铠,音苦代。
[疏]“吾有所为甲”。
○解释云:犹言我有所制作得到若干铠甲。
请让我展示给你们看。”各位大夫都说:“好。”于是让力士举起大袋子来到房屋中央,巨囊,是大袋子。中央叫中霤。
○囊,音乃郎,又音讬。霤,音力又。
[疏]注“中央曰中霤”。
○解释云:查《月令》“中央土”说“其祭祀中霤”,郑玄注释说“中霤,就是中室”。“古代居住在地穴,所以把室称为霤”。庾蔚说“复,是地上堆积土,穴则是挖地。复穴都打开上面采光,所以雨水从上面流下,因此把中室称为中霤。”所以这篇传文中说中霤,注释说中央,是指房屋的中央。
各位大夫看见他,都惊骇失色,色然,是惊骇的样子。
○色然,如字,本又作“垝”,音居委,惊骇的样子;又或作“危”。打开袋子就探出头来,闯,是出头的样子。
○闯,音丑鸩,又音丑甚,一音丑今,见的样子。《字林》说“马出门的样子,音丑衽。”是公子阳生。陈乞说:“这就是国君了。”各位大夫不得已,都退让着面向北,两次拜谢叩头到地而尊奉他为国君。当时舍未能得到众人支持,而阳生现在正应当立为国君,各位大夫又看见力士,知道陈乞有准备,所以不得已,于是尊奉他为国君。
○逡,音七旬。从此前往弑杀舍。阳生先欺诈招致各位大夫,在陈乞家立为国君,然后前往弑杀舍,所以先记载当国,兴起这件事。陈乞为阳生弑杀舍,不记载阳生弑杀,是因为计谋由陈乞促成。不记载日期,与卓子相同。
[疏]注“故先书当国,起其事也”者。是说记载阳生进入齐国,在弑杀舍之前,所以兴起他先入后弑杀的事。说陈乞为阳生弑杀舍,不记载阳生弑杀,是因为计谋由陈乞促成的,正是举重略轻,《春秋》的常事,现在不记载,是因为计谋由陈乞促成的缘故。
○注“不日”至“子同”。
○解释云:僖公十年“春,王正月”,“晋里克弑杀其君卓子”,何氏说“不记载日期,是不正当地遭遇祸患,始终恶行明显,所以略去”。既然现在陈乞弑杀舍,所以不记载日期,也是不正当地遭遇祸患,始终恶行明显,所以略去,所以说与卓子相同。如果这样,先前解释说阳生进入,实在九月,但事情不宜记载月份,所以不记载月份。既然陈乞的事,应该说是不记载月份却说是不记载日期,正因为卓子被弑杀实在记载了月份,如果说是不记载月份,那就与卓子相同,文字不可设置,所以说是不记载日期。查陈乞弑杀舍,实在不记载日期,称为不记载日期又有什么妨害?既然陈乞弑杀舍的事,与里克弑杀卓子相类似,而不记载月份,正因为文字承接阳生进入齐国之下。阳生的事既不宜记载月份,所以陈乞的事不得记载月份。如果这样,查僖公九年“冬,晋里克弑杀其君之子奚齐”,注释“不记载月份,是不正当地遭遇祸患,始终恶行明显,所以略去”。既然这里也不记载月份,何氏不说是不记载月份,与奚齐同义,正因为奚齐是未逾年的国君,与舍不类似,
七年,春,宋皇瑗帅师侵郑。
○瑗,于眷反。
晋魏曼多帅师侵卫。
夏公会吴于鄫。
○鄫,似陵反。
秋,公伐邾娄。八月,已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入不言伐,此其言伐何?据当举入为重。
[疏]“入不”至“伐何”。
○解云:庄十年传例云“觕者曰侵,精者曰伐,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也”。然则传例云战不言伐,入不言围,此云入不言伐者,正以此经举伐言入,亦违举重之例,是以据经以释之。传例云者,序用兵之次第,轻重备言,不足怪也。
内辞也,若使他人然。讳获诸侯,故不举重而两书,使若鲁公伐而去,他人入之以来者,醇顺他人来文。
[疏]注“讳获”至“来文”。
○解云:若其不讳,宜举重云公入邾娄,今不举重而伐入两书,故知讳获诸侯也。云使若鲁公伐而去,佗人入之以来者,以来是诣鲁之常文,故何氏言来者常文,不为早晚施是也。今始若不讳,宜云以邾娄子益至自某,而经言来,故如此解。云醇顺佗人来文者,以上讳获诸侯,故不举重,使若鲁人伐而去,佗人自入之;今文言来,作外来诣鲁之常文,故曰醇顺佗人来文也。
邾娄子益何以名?据以隗子归不名。
○隗,五罪反。
[疏]注“据以”至“不名”。
○解云:即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是也。
绝之。曷为绝之?据俱以归。获也。曷为不言其获?据获晋侯言获。
[疏]注“据获晋侯言获”。
○解云:即僖十五年冬“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是也。
内大恶讳也。故名以起之也。日者,恶鲁侮夺邾娄无已,复入获之。入不致者,得意可知例。
○恶鲁,乌路反。复,扶又反。
[疏]注“故名以起之”。
○解云:擅获诸侯乃为大恶,是以讳之,不言其获,既不言获,故云言其名以起其见获也。所以能起之者,诸侯之礼当死位,今不能死位而生见获,书其名,起其绝也。案隐二年无骇“入极”之下,传云“此灭也,其言入何?内大恶讳也”;昭四年“取鄫”之下,传云“灭之则其言取之何?内大恶讳也”,今此又言“内大恶讳也”,重发传者,正以往前二处入取文异,今此上经虽亦言入,但书名之由,事须备释,是以又言。
○注“日者”至“获之”。
○解云:隐二年注云“入例时,伤害多则月”,此书日,故须解之。言恶鲁侮夺邾娄无已,即上六年“城葭”之下,注云“鲁数围取邾娄邑,邾娄未曾加非於鲁,而侮夺之不知足”,今复入其国,获其君,故书日以恶内也。
○注“入不”至“知例”。
○解云:庄六年注“公与一国及独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即僖六年“公至自伐郑”,二十九年“公至自围许”之属是。至於入佗国,例不书致者,正以既能入国,得意可知,似若僖三十三年“公伐邾娄,取丛”之下,注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
宋人围曹。
冬,郑驷弘帅师救曹。
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曹伯阳何以名?据以隗子归不名。
[疏]注“据以”至“不名”。
○解云:即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是也。
绝。曷为绝之。据俱以归。灭也。曷为不言其灭?据灭隗也。讳同姓之灭也。故名以起之。
[疏]注“故名以起之”。
○解云:讳不得书其灭,故书其名,所以起其灭矣。所以能起之者,正以失地之君,例合书名,即桓七年穀伯绥、邓吾离之下,传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是,今曹伯阳亦书其名,故可起其灭。
何讳乎同姓之灭?据卫侯毁灭邢不讳。
○毁,况委反。
[疏]注“据卫”至“不讳”。
○解云:即僖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是也。
力能救之而不救也。以属上力能获邾娄而不救曹,
译鲁僖公七年,春季,宋国的皇瑗率领军队侵犯郑国。
○瑗,音眷。
晋国的魏曼多率领军队侵犯卫国。
夏季,鲁僖公在鄫地会见吴国国君。
○鄫,音陵。
秋季,鲁僖公讨伐邾娄。八月,己酉日,攻入邾娄,把邾娄国君益带回来。攻入他国不记载讨伐,这里记载讨伐是什么意思呢?根据应当举出“攻入”这一重事的原则。
[疏]“入不”到“伐何”。
○解释说:《庄公十年》的传例说“粗略的侵犯叫侵,精锐的进攻叫伐,交战不记载伐,包围不记载战,攻入不记载围,灭亡不记载入,记载其中较重的一项”。既然传例说交战不记载伐,攻入不记载围,这里说攻入不记载伐,正是因为这部经文既记载了伐又记载了入,也违背了举重不举轻的原则,所以依据经文来解释它。传例所说的,是叙述用兵的次序,轻重都详细说明了,不足为怪。
这是内部的避讳之辞,好像让其他人那样做。避讳俘获诸侯,所以不举出重事而两件事都记载,使得好像鲁公讨伐后离去,其他人攻入并把他带回来,顺承其他人到来的文例。
[疏]注“讳获”到“来文”。
○解释说:如果不避讳,应当举出重事说“公攻入邾娄”,现在不举出重事而伐和入都记载,所以知道是避讳俘获诸侯。说使得好像鲁公讨伐后离去,其他人攻入并把他带回来,因为“来”是到达鲁国的常例文辞,所以何氏说“来”是常例文辞,不论早晚都适用。现在开始如果不避讳,应当说“把邾娄子益从某地带来”,而经文说“来”,所以这样解释。说顺承其他人到来的文辞,因为上面避讳俘获诸侯,所以不举出重事,使得好像鲁人讨伐后离去,其他人自行攻入;现在文辞说“来”,当作外来到达鲁国的常例文辞,所以说顺承其他人到来的文辞。
邾娄子益为什么称名?根据把隗子带回来不称名。
○隗,音罪。
[疏]注“据以”到“不名”。
○解释说:就是僖公二十六年“秋季,楚人灭亡隗,把隗子带回来”那样。
断绝他。为什么断绝他?根据都带回来。是俘获。为什么不记载俘获?根据俘获晋侯记载俘获。
[疏]注“据获晋侯言获”。
○解释说:就是僖公十五年冬季“晋侯和秦伯在韩地交战,俘获晋侯”那样。
内部的大恶避讳。所以称名来暗示他。记载日期,是因为厌恶鲁国侮辱掠夺邾娄没有止境,又攻入并俘获他。攻入不记载回国,是得意可知例。
○恶鲁,音路。复,音又。
[疏]注“故名以起之”。
○解释说:擅自俘获诸侯乃是大的罪恶,所以避讳它,不记载俘获,既然不记载俘获,所以说称名来暗示他被俘获。之所以能暗示他,是因为诸侯的礼制应当死在位子上,现在不能死在位子上而活着被俘获,记载他的名,暗示他被断绝。考察隐公二年无骇“攻入极”之下,传文说“这是灭亡,为什么说攻入?内部的大恶避讳”;昭公四年“夺取鄫”之下,传文说“灭亡它为什么说夺取?内部的大恶避讳”,现在这里又说“内部的大恶避讳”,重复发出传文,正是因为以前两处攻入和夺取的文辞不同,现在这里经文虽然也说攻入,但称名的缘由,事情需要完备解释,所以又说。
○注“日者”到“获之”。
○解释说:隐公二年注说“攻入例用月,伤害多则用日”,这里记载日,所以必须解释。说厌恶鲁国侮辱掠夺邾娄没有止境,即上面六年“筑葭城”之下,注说“鲁国多次包围夺取邾娄的城邑,邾娄未曾对鲁国施加非礼,却侮辱掠夺它不知满足”,现在又攻入它的国家,俘获它的国君,所以记载日来厌恶内部。
○注“入不”到“知例”。
○解释说:庄公六年注“公与一国及单独出兵,得意不记载回国,不得意记载讨伐”,就是僖公六年“公从伐郑回国”,二十九年“公从围许回国”之类。至于攻入其他国家,例不记载回国,正因为既然能攻入国家,得意可知,好像僖公三十三年“公讨伐邾娄,夺取丛”之下,注说“夺取城邑不记载回国,是得意可知例”。
宋国人包围曹国。
冬季,郑国的驷弘率领军队救援曹国。
鲁僖公八年,春季,周历正月,宋公攻入曹国,把曹伯阳带回来。曹伯阳为什么称名?根据把隗子带回来不称名。
[疏]注“据以”到“不名”。
○解释说:就是僖公二十六年“秋季,楚人灭亡隗,把隗子带回来”那样。
断绝。为什么断绝他?根据都带回来。是灭亡。为什么不记载灭亡?根据灭亡隗。避讳同姓的灭亡。所以称名来暗示他。
[疏]注“故名以起之”。
○解释说:避讳不得记载灭亡,所以记载他的名,用来暗示灭亡。之所以能暗示他,正是因为失去土地的国君,例应称名,就是桓公七年穀伯绥、邓吾离之下,传文说“都为什么称名?失去土地的国君”那样,现在曹伯阳也记载他的名,所以可以暗示灭亡。
为什么避讳同姓的灭亡?根据卫侯毁灭邢不避讳。
○毁,音委。
[疏]注“据卫”到“不讳”。
○解释说:就是僖公二十五年“春季,周历正月,丙午日,卫侯毁灭邢”那样。
力量能够救援而不救援。承接上面力量能够俘获邾娄而不救援曹国,
故责之。不日者,深讳之。定、哀灭例日。此不日者,讳使若不灭,故不日。
[疏]注“不日”至“故不日”。
译所以责备他。不记载日期,是因为深切地避讳。定公、哀公时期灭国的例子都记载日期。这里不记载日期,是避讳让(被灭者)看起来像没有灭亡,所以不记载日期。
[疏]注“不日”到“故不日”。
○解云:既书入以讳同姓见灭,而又日,故曰深讳也。云定、哀灭例日,此不日者,讳使若不灭,故不日,云云之说,在定四年。
吴伐我。不言鄙者,起围鲁也。不言围者,讳使若伐而去。
[疏]注“不言”至“鲁也”。
○解云:正以庄十九年“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注云“鄙者,边垂之辞,荣见远也”。然则鄙者边垂之名,今不言鄙,直言伐我,故得起其围鲁矣。
○注“不言”至“而去”。
○解云:国君当彊,折冲当远,鲁微弱,深见犯,至于围国,故讳之,但言伐者,差轻也。
夏,齐人取讙及僤。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据上无战伐之文。
○僤,昌善反,一音昌然反,《字林》作“<阝单>”,《左氏》作“阐”。
[疏]“取讙及僤”。
○解云:《左氏》、《穀梁》作“讙阐”字。
○外取”至“以书”。
○解云:宣元年“六月,齐人取济西田”之下,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注云“据曹取之不书”,然则此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者,亦据曹取济西田不书,但从彼省文,是以不复注解。
○注“据上”至“之文”。
○解云:谓此上经无鲁与齐战伐之文,计无所谢,无事而赂,故难之。
为以邾娄子益来也。邾娄,齐与国,畏为齐所怒而赂之,耻甚,故讳使若齐自取。
○为以,于伪反。
[疏]“为以”至“来也”。
○解云:正为七年“以邾娄子益来”,是以赂齐二邑也。
○注“邾娄齐与国”。
○解云:正以鲁获邾娄之君而赂二邑,若非齐之与国,理不应赂,云云之说,备于宣元年疏。
归邾娄子益于邾娄。获归不书,此书者,善鲁能悔过归之,嫌解邾娄子益无罪,书故复名之。
○复,扶又反。
[疏]注“获归”至“归之”。
○解云:正以僖十五年秦获晋侯,后归不书,故曰获归不书,今此书者,善鲁能悔过归之,故录见之。
○注“嫌解”至“名之”。
○解云:桓十五年传例云“归者,出入无恶”,今此言归,是以嫌其无罪也。经既书归,作无罪之文,则嫌鲁人解释邾娄子,其罪令除,是以书见,故复名之,见其不善。所以书益之名,得见鲁之有罪者,正以上七年以益来之时,传云“内大恶讳”,注云“故名以起之”。然则初书名,起见鲁罪,则今知复名者,其不善明矣。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过卒。
○过,古禾反。齐人归讙及僤。书者,善鲁能悔过,归邾娄子益,所丧之邑,不求自得,故不言来,使若不从齐来,与归我济西田同文。
○丧,自浪反。
[疏]注“书者”至“同文”。
○解云:言所丧之邑,不求自得者,正以言归也。何者?归者,自与之故也,若求乃得之者,当言取,即僖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成二年秋,“取汶阳之田”之属是也。故不言来,使若不从齐来者,谓若此邑元不入齐,但以此来欲叛于鲁,齐人取而归之然。言与归我济西田邑同文者,即宣十年春,“齐人归我济西田”,传云“齐已取之矣,其言我何?言我者,未绝于我也。曷为未绝于我?齐已言取之矣,其实未之齐也”,注云“不言来者,明不从齐来,不当坐取邑”是也。然则彼以未之齐,故不言来,今此使若不从齐来,是以谓之同文矣。然则彼言我者,以其未绝于我,此不言我者,正以讙、僤实绝于我故也。济西田未绝,齐人不当坐取邑;讙、僤实绝,齐人当坐取邑明矣。然则我与不,即是不同,而言同文者,正谓皆不言来以为同文,何妨言我与不仍为异乎?
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
宋皇瑗帅师,取郑师于雍丘。其言取之何?据诈战言败也。
○雍,於用反。
[疏]注“据诈战言败也”。
○解云:即庄十年秋,“荆败蔡师于莘”,昭二十三年秋,
译解说:既然经文记载“入”是因为避讳同姓被灭,而又记载了日期,所以说这是深重的避讳。说定公、哀公时期被灭的惯例都记载日期,这里不记载日期,是为了避讳,使其看起来好像没有被灭,所以不记日期,这种说法在定公四年的注疏中已有论述。
吴国攻打我国。不称“鄙”,是为了引出围困鲁国之意。不称“围”,是为了避讳,使其看起来好像只是攻打后便离开了。
[疏]注“不言”到“鲁也”。
解说:正如庄公十九年“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注解说“鄙,是边境的意思,表示受到远处的侵犯”。那么,“鄙”是边境的名称,现在不称“鄙”,只说“伐我”,所以能引出围困鲁国之意。
○注“不言”到“而去”。
解说:国君应当强大,抵御外侮应当在远方,鲁国微弱,深受侵犯,以至于被围困都城,所以避讳它,只说“伐”,语气较轻。
夏,齐人夺取讙和僤。外国夺取城邑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这是用来贿赂齐国的。为什么要贿赂齐国?因为上文没有战伐的记载。
○僤,昌善反,另一音昌然反,《字林》作“<阝单>”,《左传》作“阐”。
[疏]“取讙及僤”。
解说:《左传》、《穀梁传》作“讙阐”字。
○“外取”到“以书”。
解说:宣公元年“六月,齐人取济西田”之下,传文说“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注解说“根据曹国夺取济西田不记载”,那么这里传文说“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也是根据曹国夺取济西田不记载,只是省略了前面的文字,所以不再注解。
○注“据上”到“之文”。
解说:是说上文经文中没有鲁国与齐国战伐的记载,按理没有什么可谢罪的,没有事情却去贿赂,所以对此提出疑问。
是因为用邾娄子益来交换。邾娄是齐国的盟国,鲁国害怕被齐国恼怒而贿赂它,感到极为羞耻,所以避讳,使其看起来好像是齐国自己夺取的。
○为以,于伪反。
[疏]“为以”到“来也”。
解说:正是为了七年“以邾娄子益来”,所以贿赂齐国两座城邑。
○注“邾娄齐与国”。
解说:正是由于鲁国抓获邾娄的国君而贿赂两座城邑,如果不是齐国的盟国,按理不应该贿赂,这种说法在宣公元年疏中已有完备论述。
归邾娄子益于邾娄。抓获后归还不记载,这里记载,是赞许鲁国能悔过归还他,又嫌解邾娄子益无罪,记载所以又列出他的名字。
○复,扶又反。
[疏]注“获归”到“归之”。
解说:正如僖公十五年秦国抓获晋侯,后来归还不记载,所以说抓获后归还不记载,现在这里记载,是赞许鲁国能悔过归还他,所以记录此事。
○注“嫌解”到“名之”。
解说:桓公十五年传例说“归者,出入无恶”,现在这里说归,所以嫌其无罪。经文既然记载归,作无罪的文辞,那么嫌鲁国人解释邾娄子,其罪令除,所以记载,故又列出他的名字,显示他不善。所以记载益的名字,得以显示鲁国有罪,正是由于上文七年以益来之时,传文说“内大恶讳”,注解说“所以列名以引起注意”。那么起初列名,显示鲁国的罪,那么现在知道又列名者,其不善就明白了。
秋,七月。
冬,十二月,癸亥,杞伯过去世。
○过,古禾反。齐人归还讙和僤。记载此事,是赞许鲁国能悔过,归还邾娄子益,所丧失的城邑,不求而自得,所以不说“来”,使其看起来好像不是从齐国来的,与归还我济西田的文辞相同。
○丧,自浪反。
[疏]注“书者”到“同文”。
解说:说所丧失的城邑,不求而自得,正是说“归”。为什么?归,是自愿给予的缘故,如果是请求才得到的,应当说“取”,即僖公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成公二年秋,“取汶阳之田”之类是也。所以不说“来”,使其看起来好像不是从齐国来的,是说这些城邑原本没有进入齐国,只是以此来想要叛离鲁国,齐人夺取后归还它。说与归还我济西田的文辞相同,即宣公十年春,“齐人归我济西田”,传文说“齐已经夺取它了,说‘我’是什么意思?说‘我’,是还没有断绝与我的关系。为什么还没有断绝与我的关系?齐已经说夺取它了,实际上并没有归属齐国”,注解说“不说‘来’,表明不是从齐国来的,不应当坐实夺取城邑”是也。那么那里因为未归属齐国,所以不说“来”,现在这里使其看起来好像不是从齐国来的,所以称之为文辞相同。那么那里说“我”,是因为还没有断绝与我的关系,这里不说“我”,正是因为讙、僤实际上已经断绝与我的关系。济西田未断绝,齐人不应当坐实夺取城邑;讙、僤实已断绝,齐人应当坐实夺取城邑,这是明白的。那么我与不我,即是不同,而说文辞相同,正是指都不说“来”以为文辞相同,何妨说我与不我仍然是不同的呢?
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
宋国皇瑗率领军队,在雍丘夺取郑国军队。说“取”是什么意思?根据诈战说败。
○雍,於用反。
[疏]注“据诈战言败也”。
解说:即庄公十年秋,“荆败蔡师于莘”,昭公二十三年秋,
“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传云“此偏战也,曷为以诈战之辞言之,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是也。
译“吴国在鸡父击败了顿、胡、沈、蔡、陈、许的军队”,《公羊传》说“这是偏战(非全面决战),为何用诈战的措辞来叙述,是因为不承认夷狄主导中原”正是这个道理。
易也。其易奈何?诈之也。诈谓陷阱奇伏之类。兵者,为征不义,不为苟胜而已。十三年诈反不月,知此不蒙上月,疾略之尔。
○易也,以豉反,下同。阱,才性反。为征,于伪反。
[疏]注“诈谓”至“之类”。
○解云:何氏盖取《礼记?中庸》云“人皆曰予知,驱而纳诸擭掐阱之中而莫之知辟也”;又言奇伏者,奇兵伏兵之谓也。
○注“兵者”至“之尔”。
○解云:下十三年“春,郑轩达帅师取宋师于嵒”,传云“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诈反也”;注云“前宋行诈取郑师,今郑复行诈取之,苟相报偿,不以君子正道,故传言诈反。反,犹报也”。然则兵之设也,为欲征不义,岂欲苟胜而为诈,故知《春秋》疾而略之,皆不书月矣,何者?《春秋》之义,偏战者日,诈战者月,所以然者,正疾其行诈,略之故也。今此二经,乃设陷阱奇伏,又为诈之甚者,是以《春秋》复深略之。
夏,楚人伐陈。
秋,宋公伐郑。
冬,十月。
十年,春,王二月,邾娄子益来奔。月者,鲁前获而归之,今来奔,明当尤加礼厚遇之。
[疏]注“月者”至“遇之”。
○解云:正以上六年“夏,齐国夏高张来奔”,襄二十八年“冬,齐庆封来奔”之属,则知来奔鲁者例合书时,今此书月,故如此解。文十二年“春,正正月,盛伯来奔”,注云“月者,前为鲁所灭,今来见归,尤当如意厚遇之”也者,义亦通於此。以此言之,则知昭二十三年“秋,七月,莒子庚舆来奔”,月者,为下“戊辰,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书,莒子之奔虽在月下,不蒙月。何氏所以不注之者,正以隐元年冬十二月,“祭伯来奔”之下,注云“月者,为下卒也,出奔例时也”。然则上已有注,故至庚舆之下,省文从可知。
公会吴伐齐。
三月,戊戌,齐侯阳生卒。
夏,宋人伐郑。晋赵鞅帅师侵齐。
五月,公至自伐齐。
葬齐悼公。
卫公孟彄自齐归于卫。
薛伯寅卒。卒、葬略者,与杞伯益姑同。
○伯寅,二传作“伯夷”,同音以尼反。
[疏]注“卒葬”至“姑同”。
○解云:正以所见之世,详录小国,卒日葬月,是其常文,即上四年“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卒”;冬,十二月,“葬滕昭公”是也,今乃卒月葬时,故解矣。言与杞伯益姑同者,即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注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上城杞已贬,复卒略之者,入所见世,责小国详,始录内行也。诸侯内行小夫不可胜书,故於终略责之,见其义”。然则今比略之者,亦为内行小失,故曰与杞伯益姑同。
秋,葬薛惠公。
冬,楚公子结帅师伐陈,吴救陈。救中国不进者,陈,吴与国,救陈欲以备中国,故不进。
[疏]注“救中”至“不进”。
○解云:正以僖十八年夏,“狄救齐”;“冬,邢人、狄人伐卫”,注云“狄称人者,善救齐,虽拒义兵,犹有忧中国之心,故进之。不於救时进之者,辟襄公,不使义兵壅塞也”。定四年冬,“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传云“吴何以称子,夷狄也,而忧中国”,注云“言子起忧中国。然则夷狄之人,能忧中国也皆进之”。今此称国不进者,正以救陈欲以备中国,故不进也。知陈是吴之与国者,正以吴人救之故也。必知欲以备中国者,非直见其不进,亦以陈於诸夏之时,乃是吴之属故也。
哀公卷二十八(起十一年,尽十四年)
哀公卷二十八(起十一年,尽十四年)
十有一年,春,齐国书帅师伐我。
夏,陈袁颇出奔郑。
○颇,破多反。
五月,公会吴伐齐。
甲戌,齐国书帅师及吴战于艾陵。
○艾,五盖反。齐师败绩,获齐国书。战不言伐,举伐者,鲁与伐而不与战。不从内与伐,使吴为主者,吴主会,故不与夷狄主中国也。言获者,能结日偏战,
译容易取胜。为什么容易取胜?因为使用了诈术。诈术指的是陷阱、奇兵、伏兵之类。用兵,是为了征讨不义,不是为了苟且求胜罢了。十三年“诈反”不书月,知道这一条不承袭上月的日期,是因为《春秋》痛恨并略写它罢了。
○“易”字,读作“豉”,下文相同。“阱”字,读作“才性”。“为征”的“为”字,读作“于伪”。
[疏]注“诈谓”到“之类”。
○解释说:何休大概是取用《礼记·中庸》所说的“人们都说自己聪明,却被驱赶着投入捕捉野兽的机关和陷阱之中,却不知道躲避”;又说奇伏,指的是奇兵和伏兵。
○注“兵者”到“之尔”。
○解释说:下文十三年“春,郑轩达率领军队在嵒地俘获宋军”,传文说“说‘取’是什么意思?容易取胜。为什么容易取胜?因为使用了诈术”;注解说“先前宋国用诈术俘获郑军,现在郑国也用诈术俘获宋军,只是互相报复,不依循君子的正道,所以传文说‘诈反’。反,就是报复的意思”。既然如此,设立军队,是为了征讨不义,哪里是为了苟且求胜而使用诈术,所以知道《春秋》痛恨并略写它,都不书月了,为什么呢?《春秋》的原则,正面交战的书日,用诈术交战的书月,之所以这样,正是痛恨他们使用诈术,略写它的缘故。现在这两条经文,设置陷阱奇伏,又是诈术中更严重的,所以《春秋》再次深略地书写它。
夏,楚国人攻打陈国。
秋,宋公攻打郑国。
冬,十月。
十年,春,周王二月,邾娄子益来投奔鲁国。书月,是因为鲁国先前俘获他并送还他,现在他来投奔,说明应当更加以厚礼优待他。
[疏]注“月者”到“遇之”。
○解释说:正是根据上六年“夏,齐国夏、高张来投奔”,襄公二十八年“冬,齐庆封来投奔”之类,就知道来投奔鲁国的例子应当书时,现在这里书月,所以这样解释。文公十二年“春,正月,盛伯来投奔”,注解说“书月,是因为先前被鲁国所灭,现在来见归附,尤其应当如意厚待他”,这个道理也通用于此。由此说来,就知道昭公二十三年“秋,七月,莒子庚舆来投奔”,书月,是为了下文“戊辰,吴国打败顿、胡、沈、蔡、陈、许的军队”而书,莒子投奔虽然在月下,不承袭上月的日期。何休之所以不注解它,正是因为隐公元年冬十二月,“祭伯来投奔”之下,注解说“书月,是为了下文的卒,出奔的例子应当书时”。既然上面已经有注解,所以到了庚舆之下,省略文字,从可知晓。
鲁公会合吴国攻打齐国。
三月,戊戌,齐侯阳生去世。
夏,宋国人攻打郑国。晋国赵鞅率领军队侵犯齐国。
五月,鲁公从伐齐之地回国。
安葬齐悼公。
卫国公孟彄从齐国回到卫国。
薛伯寅去世。卒、葬略写,与杞伯益姑相同。
○伯寅,两传作“伯夷”,同音,读作“以尼”。
[疏]注“卒葬”到“姑同”。
○解释说:正是根据所见之世,详细记录小国,卒书日葬书月,是常规写法,即上四年“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去世”;冬,十二月,“安葬滕昭公”就是这样,现在却是卒书月葬书时,所以加以解释。说与杞伯益姑相同,即昭公六年“春,周王正月,杞伯益姑去世”,注解说“不书日,是因为德行微弱,所以略写。先前筑城杞国已经贬低,再次去世略写,是因为进入所见之世,责备小国要详细,开始记录内部行为。诸侯内部行为和小人不可胜数,所以在终结时略写责备,以显示其义”。既然如此,现在略写它,也是因为内部行为有小过失,所以说与杞伯益姑相同。
秋,安葬薛惠公。
冬,楚国公子结率领军队攻打陈国,吴国救援陈国。救援中原国家却不进兵,是因为陈国是吴国的盟国,救援陈国是为了防备中原国家,所以不进兵。
[疏]注“救中”到“不进”。
○解释说:正是根据僖公十八年夏,“狄人救援齐国”;“冬,邢人、狄人攻打卫国”,注解说“狄人称人,是赞美救援齐国,虽然抗拒义兵,还有忧虑中原国家的心,所以进称。不在救援时进称,是为了避开襄公,不让义兵受阻”。定公四年冬,“蔡侯率领吴子与楚人在柏举作战”,传文说“吴国为什么称子,是夷狄,却忧虑中原国家”,注解说“称子起于忧虑中原国家。既然如此,夷狄之人,能忧虑中原国家的都进称”。现在这里称国却不进称,正是为了救援陈国以防备中原国家,所以不进称。知道陈国是吴国的盟国,正是根据吴人救援它的缘故。必定知道是为了防备中原国家,不只是看到它不进称,也因为陈国在诸夏之时,本是吴国的属国。
哀公卷二十八(起十一年,尽十四年)
哀公卷二十八(起十一年,尽十四年)
十一年,春,齐国国书率领军队攻打我国。
夏,陈国袁颇出逃到郑国。
○颇,读作“破多”。
五月,鲁公会合吴国攻打齐国。
甲戌,齐国国书率领军队与吴国在艾陵作战。
○艾,读作“五盖”。齐军大败,俘获齐国国书。作战不称伐,举出伐,是因为鲁国参与伐而不参与战。不随从内国参与伐,让吴国为主,是因为吴国主持会盟,所以不让夷狄主持中原国家。说俘获,是因为能结定日期正面交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