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卷二十二(起元年,尽十二年)
为讥,唯有二名,故讥之,此《春秋》之制也”。然则所见之世,文致大平,二名者小过,犹尚讥之,况名不辟君,乃小恶之大者乎?当须正之亦可知矣。总三世言之,昭为大平之首,所以不讥二名,而定、哀之间乃讥之者,盖欲析而言之,未当孔子之身故也。云云之说,在定六年。
译“因为讥讽,只有使用双名,所以加以讥讽,这是《春秋》的体例。”既然如此,那么在孔子亲见的时代,文辞详尽以彰显太平,使用双名只是微小的过失,尚且还要讥讽,何况名字不避讳君主,那是小恶中最大的呢?应当予以纠正,这也是显而易见的。从春秋三世整体来说,昭公是太平之世的开端,所以不讥讽双名,而在定公、哀公时期却加以讥讽,大概是为了分别论述,因为那时尚未到孔子亲身经历的缘故。这样的说法,见于定公六年。
此陈侯之弟招也,何以不称弟?据八年称弟。
[疏]注“据八年称弟”。
○解云:即八年经云“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是。
贬。曷为贬?据八年杀偃师犹不贬。为杀世子偃师贬,曰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杀何?难八年事。
○为杀,于伪反,下注“为内”、“为仕”皆同。难八,乃旦反,二年注同。
[疏]“曰陈”至“偃师”。
○解云:先举八年经文,然后难之。
○“大夫相杀称人”。
○解云:文十六年“宋人弑其君处白”之下师解,故此弟子取而难之。
言将自是弑君也。明其欲弑君,故令与弑君而立者同文。孔瑗弑君,本谋在招。
○令,力呈反。
[疏]“言将”至“君也”。
○解云:世子者,君之副贰,今而杀之,明其从是以后有弑君之心,故称其名氏,不作两下相杀辞矣。
○注“明其”至“同文”。
○解云:两下相杀,例自称人。今欲明自是弑君,故与文十四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文同矣。若然,大夫相杀称人,而宣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亦是大夫相杀,而不称人杀者,彼注云“大夫相杀不称人者,正之。诸侯大夫顾弑君重,故降称人。王者至尊,不得顾”是也。
○注“孔瑗”至“在招”。
○解云:案昭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竟无孔瑗弑君之文。而知孔瑗弑君者,正以八年下文“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葬陈哀公”。当尔之时,楚人讬讨于陈,招杀世子,但適放之而已。孔瑗见杀,明其弑君故也,是以九年“陈火”之下,传云“灭人之国,执人之罪人,杀人之贼,葬人之君”,以此言之,知孔瑗为弑君贼矣。而经不书孔瑗弑君者,本为招弑,当举招为重也,但始有计,不成为弑。陈侯溺卒者,但自卒耳。何氏之意,见招作弑君之文,故知本谋在招也。本谋在招,则招当为首,而楚人所以不杀招,但放之者,盖楚失其意,或陈招归罪於孔瑗,是以但罪於孔瑗,而招但罪其杀世子之愆,遂免弑君之咎,《春秋》体其事,故於杀世子经书其名氏矣。
今将尔,词曷为与亲弑者同?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焉。然则曷为不於其弑焉贬?据未弑也。
[疏]“今将”至“者同”。
○解云:言招但与孔瑗为谋首,而将欲弑陈侯尔,而经曷为书招名氏,乃与亲弑者同文乎?
○注“据未弑也”。
○解云:据今仍未弑而已贬去其弟,曷为不於八年杀世子时贬之乎?
以亲者弑,然后其罪恶甚。《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也。招杀偃师是也。
○见者,贤遍反,下同。
[疏]“以亲”至“恶也”。
○解云:传言此者,欲道八年之时,罪恶大甚,不假贬绝也。云《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云云者,解之而言《春秋》者,欲道上下通例如此,不为此文。
贬绝然然罪恶见者,贬绝以见罪恶也。招称公子,及楚人讨夏徵舒贬,皆是也。
[疏]注“招称公子”。
○解云:此文是也。
○注“及楚”至“徵舒”。
○解云:即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传云“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外讨”是也。
今招之罪已重矣,曷为复贬乎此?据弃疾不豫贬。
○复,扶又反。
[疏]“今招”至“乎此”。
○解云:此今谓八年之时,言八年杀世子之时,将有弑君之意,即是其罪已重矣,何不逐其重处而贬之?曷为又复豫贬於此?
○注“据弃疾不豫贬”。
○解云:下十一年夏,“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至十三年夏,“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与招杀偃师无异。弃疾於围蔡之时不豫贬,此则贬之,故以为难也。
著招之有罪也。何著乎招之有罪?据弃疾不著
译这是陈侯的弟弟招,为什么不称他为“弟”?依据是八年时称他为“弟”。
[疏]注“依据八年称弟”。
○解释说:就是八年经文所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那样。
这是贬斥。为什么要贬斥?依据是八年杀偃师时还没有贬斥。因为杀了世子偃师而贬斥,说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大夫互相杀害称“人”,这里称名氏来杀,是为什么呢?这是对八年之事提出质疑。
○“为杀”,读作“伪”,下文注“为内”、“为仕”都相同。“难八”,读作“乃旦”,二年注相同。
[疏]“曰陈”到“偃师”。
○解释说:先列举八年的经文,然后提出质疑。
○“大夫相杀称人”。
○解释说:文公十六年“宋人弑其君处白”之下师的解释,所以这里引用并据此提出质疑。
这是说他将要弑君。表明他有弑君的意图,所以让他与弑君自立者的写法相同。孔瑗弑君,原本的谋划在于招。
○“令”,读作“力呈”。
[疏]“言将”到“君也”。
○解释说:世子是君主的副手,现在杀了他,表明他从此以后有弑君之心,所以称其名氏,不采用两方互相杀害的措辞了。
○注“明其”到“同文”。
○解释说:两方互相杀害,惯例自称“人”。现在想要表明他从此弑君,所以与文公十四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的写法相同。如果这样,大夫互相杀害称“人”,而宣公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也是大夫互相杀害,却不称“人杀”的原因,那里的注解说“大夫互相杀害不称‘人’,是纠正。诸侯大夫顾忌弑君罪重,所以降低称‘人’。王者至尊,不得顾忌”就是这样。
○注“孔瑗”到“在招”。
○解释说:查考昭公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竟然没有孔瑗弑君的记载。而知道孔瑗弑君,正是依据八年下文“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葬陈哀公”。当时,楚人借讨伐之名进入陈国,招杀世子,只是被流放罢了。孔瑗被杀,表明他是弑君的缘故,所以九年“陈火”之下,传文说“灭人之国,执人之罪人,杀人之贼,葬人之君”,由此可知,知道孔瑗是弑君的贼人。而经书不记载孔瑗弑君,原本是因为招弑君,应当举招为重,只是起初有计谋,没有成为弑君。陈侯溺去世,只是自然去世罢了。何休的意思是,看到招有弑君的记载,所以知道原本的谋划在招。原本的谋划在招,那么招应当是首犯,而楚人之所以不杀招,只是流放他,大概是楚人违背了本意,或者陈招归罪于孔瑗,因此只归罪于孔瑗,而招只承担杀世子的罪过,于是免去了弑君的罪责,《春秋》体察其事,所以在杀世子的经书中书写其名氏了。
现在将要弑君,措辞为什么与亲自弑君者相同?对于君主,亲属没有弑君的念头,有了念头就必定诛杀。那么为什么不等到他弑君时才贬斥?依据是他还没有弑君。
[疏]“今将”到“者同”。
○解释说:说招只是与孔瑗作为谋划的首领,而将要弑陈侯罢了,而经书为什么书写招的名氏,竟然与亲自弑君者写法相同呢?
○注“依据还没有弑君”。
○解释说:依据现在仍然没有弑君却已经贬去其“弟”的称呼,为什么不等到八年杀世子时才贬斥呢?
因为亲自弑君,然后罪恶才显得深重。《春秋》不等待贬斥断绝而罪恶就显现的,就不贬斥断绝来显现罪恶。招杀偃师就是这样。
○“见者”,读作“贤遍”,下文相同。
[疏]“以亲”到“恶也”。
○解释说:传文这样说,是想说明八年之时,罪恶极大,不假借贬斥断绝。说《春秋》不等待贬斥断绝而罪恶显现等等,解释而言《春秋》,是想说明上下通例如此,不是为此文而设。
贬斥断绝然后罪恶显现的,贬斥断绝来显现罪恶。招称公子,以及楚人讨伐夏徵舒时的贬斥,都是这样。
[疏]注“招称公子”。
○解释说:此文就是这样。
○注“及楚”到“徵舒”。
○解释说:就是宣公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传文说“这是楚子,为什么称‘人’?贬斥。为什么贬斥?不赞成外讨”就是这样。
现在招的罪已经重了,为什么又在这里贬斥?依据弃疾没有预先贬斥。
○“复”,读作“扶又”。
[疏]“今招”到“乎此”。
○解释说:这“今”指八年之时,说八年杀世子之时,将有弑君之意,即是其罪已经重了,为什么不随着其重处而贬斥?为什么又再次预先在此贬斥?
○注“依据弃疾没有预先贬斥”。
○解释说:下文十一年夏,“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到十三年夏,“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与招杀偃师没有不同。弃疾在围蔡之时没有预先贬斥,这里却贬斥,所以提出质疑。
彰显招有罪。为什么彰显招有罪?依据弃疾不彰显
。言楚之讬乎讨招以灭陈也。起楚讬讨招以灭陈意也。所以起之者,八年先言灭,后言执,讬讨招不明,故豫则於此,明楚先以正罪讨招,乃灭陈也。
译这是说楚国假借讨伐蔡昭侯来灭亡陈国的事。这是兴起楚国假借讨伐蔡昭侯以灭亡陈国的意图。之所以在此处兴起此意,是因为《春秋》八年先记载“灭”,后记载“执”,假借讨伐蔡昭侯的意图不明显,所以预先在这里阐明,以表明楚国是先以正当的罪名讨伐蔡昭侯,然后才灭亡陈国的。
[疏]注“所以”至“陈也”。解云:八年经云“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葬陈哀公”,是其先言灭,后言执之事也。言讬讨招不明者,正以若其讬讨,宜先执后灭。今乃先言灭后言执,是讬讨不明,楚先以正罪讨招,乃灭陈也。而八年经先书灭者,彼注云“托义不先书者,本怀灭心”。然则楚人本怀灭人之心,故先书灭。而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陈”,先书讨贼,乃言入陈者,庄王讨贼之后,始有利陈国之意,故后书入也。
三月,取运。运者何?内之邑也。其言取之何?据自鲁之有。不听也。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内讳,故书取以起之。不先以文德来之,而便以兵取之,当与外取邑同罪,故书取。月者,为内喜得之。
[疏]“运者何”。
○解云:欲言内邑,而经书取;欲言外邑,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
○注“月者为内喜得之”。
○解云:正以僖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不书月。故知此月者,以其是内之叛邑,喜封得之故也,是以彼注云“以不月,与取运异,知非内叛邑”,故言取是也。
夏,秦伯之弟针出奔晋。秦无大夫,此何以书?仕诸晋也。为仕之於晋书。
○针,其廉反。
[疏]“秦无大夫”者。
○解云:正以文十二年秋,“秦伯使遂来聘”,传云“秦无大夫,此何以书?贤缪公也。何贤乎缪公?以为能变”。然则秦处西戎,罕接诸夏,贤于缪公始有大夫,自尔以来,常多格化,《春秋》漏之,无大夫名氏。今得书见,是以据而问之。曷为仕诸晋?据国地足以禄之。有千乘之国,十井为一乘,公侯封方百里,凡千乘;伯四百九十乘;子男二百五十乘。时秦侵伐自广大,故曰千乘。
○千乘,绳证反,注同。
[疏]注“公侯”至“千乘”。
○解云:《王制》文。连言侯者,据有功者言之。云伯四百九十乘者,正以《王制》云“伯七十里”故也。云时秦侵伐自广大,故曰千乘者,正以此伯故也。
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谓之出奔也。弟贤,当任用之;不肖,当安处之。乃仕之他国,与逐之无异,故云尔。
六月,丁巳,邾娄子华卒。晋荀吴帅师败狄于大原。此大卤也,曷为谓之大原?据读言大原也。
○大原,音泰,下同。卤,力古反。
[疏]“晋荀”至“大原”。
○解云:案《左氏》作“大卤”字,《穀梁》与此同。
○“此大卤”至“大原”。
○解云:案古史文及夷狄之人皆谓之大卤。而今经与师读,皆谓之大原,故难之。
○注“据读言大原也”。
○解云:时公羊子亦读言大原也。
地物从中国,以中国形名言之,所以晓中国,教殊俗也。
[疏]“他物从中国”。
○解云:言所以今经与师读皆言大原者,正以地与诸物之名,皆须从诸夏名之故也。
○注“以中”至“言之”。解云:谓诸夏之称,皆从地之形势为名。此地形势高大而广平,故谓之大原。云所以晓中国,教殊俗也者,本史及夷狄皆谓之大卤,而今经与师读必谓之大原者,正以晓中国之人,教有殊俗之义故也。
邑人名从主人。邑人名,自夷狄所名也。不若他物有形名可得正,故从夷狄辞言之。
[疏]“邑人名从主人”。
○解云:此主人谓夷狄也。言大原人道云之时,从其夷狄,皆谓之大卤,故注云“邑人名,自夷狄所名也”。
○注“不若”至“言之”。
○解云:诸夏地物有形名言之,夷狄之俗,不如诸夏之地物有形势之名也。可得正者,犹言可能正,是故本史及邑人止从夷狄辞言之,谓之大卤也。
原者何?上平曰原,下平曰隰。分别之者,地势各有所生,原宜粟,隰宜麦,当教民所宜,因以制贡赋。
○隰,音习。别,彼列反。
[疏]“原者何”。
○解云:《春秋》之文
译[疏]注“所以”到“陈也”。解释说:《春秋》八年经文说“冬,十月,壬午,楚军灭陈。抓获陈公子招,放逐到越国。杀死陈孔瑗。安葬陈哀公”,这就是先说灭国,后说抓获的事。说托辞讨伐招的意图不明确,正是因为如果真是托辞讨伐,应当先抓获后灭国。现在却是先说灭国后说抓获,这是托辞讨伐意图不明确,楚国先以正当罪名讨伐招,然后灭陈。而八年经文先记载灭国,那处的注解说“托义不先记载的原因是,本怀灭国之心”。那么楚人本怀灭国之心,所以先记载灭国。而宣公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进入陈国”,先记载讨伐贼人,然后说进入陈国,是因为庄王讨伐贼人之后,才开始有贪图陈国之意,所以后记载进入。
三月,夺取运地。运地是什么?是鲁国内部的城邑。说“取”它是什么意思?根据鲁国本来拥有它。不听命,就是叛乱。不直接说叛乱,是为内部避讳,所以记载“取”来暗示它。不先用文德来招抚,却直接用武力夺取,应当与对外夺取城邑同罪,所以记载“取”。记载月份,是为内部喜悦得到它。
[疏]“运地是什么”。
○解释说:想说是内部城邑,但经文记载“取”;想说是外部城邑,文中没有归属,所以执不知问。
○注“记载月份是为内部喜悦得到它”。
○解释说:正因为僖公三十一年“春,夺取济西田”,不记载月份。所以知道这里记载月份,是因为它是内部的叛邑,喜悦封得它,所以那处的注解说“因为不记载月份,与取运不同,知道不是内部叛邑”,所以说“取”是对的。
夏天,秦伯的弟弟针出逃到晋国。秦国没有大夫,这为什么记载?是因为他在晋国做官。为了他在晋国做官而记载。
○针,音其廉反。
[疏]“秦国没有大夫”。
○解释说:正因为文公十二年秋,“秦伯派遂来聘问”,传文说“秦国没有大夫,这为什么记载?是赞美缪公。为什么赞美缪公?认为他能改变”。那么秦国地处西戎,很少接触中原各国,贤于缪公时才开始有大夫,从此以来,常常多有违背教化,《春秋》遗漏了,没有大夫名氏。现在得以记载出现,所以据此发问。为什么在晋国做官?根据国家土地足以给他俸禄。有千乘的国家,十井为一乘,公侯封地方圆百里,共千乘;伯四百九十乘;子男二百五十乘。当时秦国侵伐扩张,土地广大,所以称千乘。
○千乘,音绳证反,注同。
[疏]注“公侯”到“千乘”。
○解释说:《王制》的原文。连说侯,是根据有功的人说的。说伯四百九十乘,正因为《王制》说“伯七十里”的缘故。说当时秦国侵伐扩张,土地广大,所以称千乘,正因为这个伯的缘故。
而不能容纳他的亲弟弟,所以君子称之为出逃。弟弟贤能,应当任用他;不贤,应当安顿他。却让他在他国做官,与驱逐他无异,所以说这样。
六月,丁巳,邾娄子华去世。晋荀吴率领军队在大原打败狄人。这是大卤,为什么称为大原?根据读音说大原。
○大原,音泰,下同。卤,音力古反。
[疏]“晋荀”到“大原”。
○解释说:查《左氏》作“大卤”字,《穀梁》与此相同。
○“这是大卤”到“大原”。
○解释说:查古史文及夷狄之人皆称为大卤。而现在经文与师读,皆称为大原,所以难之。
○注“根据读音说大原”。
○解释说:当时公羊子也读作大原。
地物名称依从中原,用中原的形名来说,用来使中原人明白,教化殊俗。
[疏]“他物依从中原”。
○解释说:说所以现在经文与师读皆说大原,正因为地与诸物之名,皆须依从诸夏名之的缘故。
○注“以中”到“言之”。解释说:谓诸夏之称,皆从地之形势为名。此地形势高大而广平,所以称为大原。说所以使中原人明白,教化殊俗,本史及夷狄皆称为大卤,而现在经文与师读必称为大原,正为了使中原人明白,教化有殊俗之义的缘故。
邑人名称依从主人。邑人名称,是夷狄所命名的。不像其他物有形势之名可以纠正,所以依从夷狄的话来说。
[疏]“邑人名称依从主人”。
○解释说:此主人谓夷狄也。说大原人道云之时,依从夷狄,皆称为大卤,所以注说“邑人名称,是夷狄所命名的”。
○注“不若”到“言之”。
○解释说:诸夏地物有形势之名,夷狄之俗,不如诸夏之地物有形势之名。可以纠正的,犹言可能纠正,所以本史及邑人止依从夷狄的话来说,称为大卤。
原是什么?上面平坦叫原,下面平坦叫隰。分别它们的原因是,地势各有所生,原宜种粟,隰宜种麦,应当教民所宜,以此制定贡赋。
○隰,音习。别,音彼列反。
[疏]“原是什么”。
○解释说:《春秋》之文
既同,明是广大之义;原卤名异,未有分别之言,故以不知问之。
○“上平曰原”。解云:《释地》云“广平曰原。”李氏云:“广平,谓土地宽博而平正者,名原。”然则此言上平者,盖欲对隰言之,故谓之上平,其实与《尔雅》广平不异。
译既然相同,说明“是”有广大的含义;原本“卤”的名称不同,并没有加以区分的说法,所以用“不知”来询问。
○“上平曰原”。解释说:《释地》说“广阔平坦的地方叫原。”李氏说:“广平,是指土地宽阔平坦的地方,叫做原。”那么这里所说的“上平”,大概是为了与“隰”相对举,所以称为“上平”,其实与《尔雅》中的“广平”没有区别。
○“下平曰隰”。
○解云:《释地》云“下湿曰隰。”李氏云“下湿,谓土地窊下,但当名为隰。”然则此言下平者,正欲对上平言之,仍与湿不异。
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
莒展出奔吴。主书去疾者,重篡也。莒无大夫,书展者,起与去疾争篡,当国出奔。言自齐者,当坐有力也。皆不氏者,当国也。不从莒无大夫去氏者,莒杀意恢称公子,篡重,不嫌本不当氏。
○去疾,起吕反。
[疏]注“莒无”至“当氏”。
○解云:在庄二十七年传文。云当国出奔者,正以襄三十一年冬,“莒人弑其君密州”。今年去疾之入,入者,出入恶之文,而文不氏,故知出时为当国也。既是当国,正合书入。而言自齐者,剌齐有力矣。其出奔不书者,《春秋》之义,微者出入不两书故也。云皆不氏者,当国也者,正以隐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之下,传云“何以不称弟?当国也”,则此等下言公子者,是当国之文。注不从云云者,下十四年“冬,莒杀莒公子意恢”,何氏云“莒无大夫,书杀公子者,子未逾年而杀其君之子,不孝大甚,故重录之。称氏者,明君之子”也。然则莒为小国,大夫名氏例不录见,假有录者,名氏不具,即莒庆之属无氏是也。今此去疾之徒,宁知不尔,彊云当国故不当氏者,正以莒杀意恢重而录氏。今邪庶并篡,其事非轻,固宜重而录之。但欲当国为君,故如其意,使恶逆见也。然则意恢事重,故称公子,今亦篡重,明其未贬之时,亦合称氏,故云篡重,不嫌本不当氏也。
叔弓帅师疆运田。疆运田者何?与莒为竟也。疆,竟也。与莒是正竟界,莒言城中丘。
○疆运,居良反,下同。
[疏]“疆运田者何”。解云:欲言正界,而经书帅师;欲言侵伐,而道疆运,故执不知问。
○“与莒为竟也”。
○解云:若言与莒人造作竟界。
○注“若言城中丘”。
○解云:隐七年“夏,城中丘”,传云“何以书?以重书也”,何氏云“以功重故书,当稍稍补完之,至令大崩弛坏败,然后发众城之,猥若百姓,空虚国家,故言城,明其功重,与始作无异”,则彼若稍稍补完,则轻而不书,至於功重,故书而刺之。今此鲁若往前之时,少侵即正,则轻而不书,至於大损,而兴师发众,乃能正之,明其功重,与始取无异”,故若城中丘。
与莒为竟,则曷为帅师而往?据非侵伐。畏莒也。畏莒有贼臣乱子,而兴师与之正竟,剌鲁微弱失操,烦扰百姓。
[疏]注“畏莒”至“百姓”。
○解云:襄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是为贼臣;而二子争篡,是为乱子。鲁人见其贼乱,恐其转侵,是以兴兵与之正竟,贼乱之人,自救无暇,焉能转侵乎?故云微弱失操,烦扰百姓也。
葬邾娄悼公。
冬,十有一月,已酉,楚子卷卒。
○卷,音权,《左氏》作“麇”字者。
[疏]“楚子卷卒”。
○解云:《左氏》作“麇”字,二小传本亦有作“麇”字者。
楚公子比出奔晋。辟内难也。
[疏]注“辟内难也”。
○解云:正以更无他事,於君薨之际而出奔,故知止应辟内难故也。
二年,春,晋侯使韩起来聘。
夏,叔弓如晋。
秋,郑杀其大夫公孙黑。
冬,公如晋,至河乃复。其言至河乃复何?据公如晋,次于乾侯,而还言至自乾侯,不言至乾侯乃复。
[疏]注“据公”至“乃复”。
○解云:即下二十八年春,“公如晋,次于乾侯”;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是也。
不敢进也。乃,难辞也。时闻晋欲执之,不敢往,君子荣见与,耻见距,故讳使若至河,河水有难而反。
○乃难,如旦反,下“有难”同。
[疏]注“乃,难辞也”。
○解云:宣八年传文。云故讳使若至河,河水有难而反者,若如川之满,不可游也然。
季孙宿如晋。
三年,春,王
译○“地势低平且湿润的称为隰”。
○解释说:《释地》说“低洼潮湿的地方叫隰。”李氏说“低洼潮湿,是指土地下陷,应当只称为隰。”那么这里所说的低平,正是为了与高平相对而言,仍然与湿润的含义没有区别。
秋天,莒国的去疾从齐国进入莒国。
莒国的展氏出逃到吴国。史书称去疾而不称其氏,是因为他篡位之事重大。莒国没有大夫,史书称展氏而不称其氏,是因为他参与去疾争夺篡位,在掌权时出逃。说从齐国来,是因为齐国坐视有力者篡位。都不称氏,是因为他们当时掌权。不遵循莒国无大夫故不称氏的惯例,是因为莒国杀意恢时称公子,篡位之事重大,不嫌本不当称氏。
○去疾,“疾”读作吕。
[疏]注“莒无”到“当氏”。
○解释说:在《庄公二十七年》的传文中。说掌权时出逃,正是因为在《襄公三十一年》冬天,“莒国人杀了他们的君主密州”。今年去疾进入莒国,“入”字表示出入都有恶行,而文中不称氏,所以知道出逃时是掌权的。既然掌权,正应该记载“入”。而说从齐国来,是讽刺齐国坐视有力者篡位。他出逃不记载,是因为《春秋》的原则,地位卑微的人出入不都记载。说都不称氏,是因为掌权,正是因为在《隐公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之下,传文说“为什么不称弟?因为掌权”,那么这里下面称公子的,是掌权的写法。注说不遵循云云,是因为下面《十四年》“冬天,莒国杀了莒公子意恢”,何氏说“莒国没有大夫,记载杀公子,是因为君主去世不到一年就杀了君主的儿子,不孝非常严重,所以特别记载。称氏,是为了明确是君主的儿子”。那么莒国是小国,大夫名氏的例子通常不记载,假如有记载的,名氏也不全,像莒庆之类没有氏就是如此。现在这些去疾等人,难道不知道这样,强行说因为掌权所以不当称氏,正是因为在莒国杀意恢时特别记载了氏。现在庶子并篡位,事情不轻,本来应该特别记载。只是想要掌权做君主,所以顺从他的意思,使恶逆显现。那么意恢的事情重大,所以称公子,现在篡位也重大,说明在未贬斥的时候,也应该称氏,所以说篡位重大,不嫌本不当称氏。
叔弓率领军队划定运田的边界。划定运田边界是什么意思?与莒国划定边界。疆,就是边界。与莒国正式划定边界,莒国说城中丘。
○疆运,“疆”读作良,以下相同。
[疏]“划定运田边界是什么意思”。解释说:想说正式划定边界,但经文记载率领军队;想说侵伐,但说的是划定边界,所以执不知问。
○“与莒国划定边界”。
○解释说:如果说与莒人制造边界。
○注“如果说城中丘”。
○解释说:《隐公七年》“夏天,修筑城中丘”,传文说“为什么记载?因为特别记载”,何氏说“因为工程重大所以记载,应当稍微修补完善,直到大崩弛坏败,然后发动众人修筑,像百姓一样,空虚国家,所以说城,明确其工程重大,与开始制作无异”,那么那里如果稍微修补完善,就轻微而不记载,直到工程重大,所以记载并讽刺它。现在鲁国如果以前稍微侵夺就正式划定,就轻微而不记载,直到大损,而兴师发众,才能正式划定,明确其工程重大,与开始夺取无异,所以像城中丘。
与莒国划定边界,那么为什么率领军队前往?根据不是侵伐。是畏惧莒国。畏惧莒国有贼臣乱子,而兴师与他们正式划定边界,讽刺鲁国微弱失操,烦扰百姓。
[疏]注“畏惧莒国”到“百姓”。
○解释说:《襄公三十一年》“莒国人杀了他们的君主密州”,这是贼臣;而二子争夺篡位,这是乱子。鲁国人看到他们贼乱,恐怕他们转而侵夺,所以兴兵与他们正式划定边界,贼乱之人,自救无暇,怎么能转而侵夺呢?所以说微弱失操,烦扰百姓。
安葬邾娄悼公。
冬天,十一月,己酉日,楚子卷去世。
○卷,音权,《左氏》作“麇”字。
[疏]“楚子卷去世”。
○解释说:《左氏》作“麇”字,二小传本也有作“麇”字的。
楚公子比出逃到晋国。躲避内难。
[疏]注“躲避内难”。
○解释说:正因为没有其他事情,在君主去世之际而出逃,所以知道只是为了躲避内难。
二年,春天,晋侯派韩起来聘问。
夏天,叔弓前往晋国。
秋天,郑国杀了他们的大夫公孙黑。
冬天,鲁公前往晋国,到了黄河才返回。说到了黄河才返回是什么意思?根据鲁公前往晋国,驻扎在乾侯,而回来时说到自乾侯,不说到了乾侯才返回。
[疏]注“根据鲁公”到“才返回”。
○解释说:就是下面《二十八年》春天,“鲁公前往晋国,驻扎在乾侯”;《二十九年》“春天,鲁公从乾侯回来”就是如此。
不敢前进。乃,是难辞。当时听说晋国想要拘捕他,不敢前往,君子以被接见为荣,以被拒绝为耻,所以讳言使好像到了黄河,河水有难而返回。
○乃难,读作旦,下面“有难”相同。
[疏]注“乃,难辞”。
○解释说:《宣公八年》传文。说所以讳言使好像到了黄河,河水有难而返回,就像河流满溢,不可游渡一样。
季孙宿前往晋国。
三年,春天,王
夏,叔弓如滕。
五月,葬滕成公。月者,襄公上葬,诸侯莫肯加礼,独滕子来会葬,故恩录之,明公当自行,不当遣大夫,失礼尤重,以责内。
[疏]注“月者”至“录之”。
○解云:卒月葬时者,小国之常典,下六年夏,“葬杞文公”之属是也。今而书月,故以为恩录之。言襄公上葬者,谓上文葬襄公时也。言诸侯莫肯加礼,独滕子来会葬者,即襄三十一年夏,“公薨于楚宫”,“冬,十月,滕子来会葬。癸酉,葬我君襄公”是也。
○注“明公”至“责内”。
○解云:《公羊》之义,邻国诸侯,及邻国夫人丧,皆公自会葬,故《异义》“《公羊》说”云“襄公三十年,叔弓如宋葬葬姬,议公不自行”是也。然则凡平诸侯之葬,公犹自行,况其加礼於已者乎?故言失礼尤重,以责内也。
秋,小邾娄子来朝。
八月,大雩。先是公季孙宿比如晋。
冬,大雨雹。为季氏。
○雨,于付反。雹,步角反。为,于伪反。
北燕伯款出奔齐。名者,所见世著治大平,责小国详录,出奔当诛。
○治,直吏反。大,音泰。
[疏]注“名者”至“当诛”。解云:《春秋》之义,有三世异辞,入所见之世,小国出奔而书其名,故知义然也,即庄十年“谭子奔莒”,僖五年“弘子奔黄”,十年“温子奔卫”,成十二年“周公出奔晋”之属皆不名。至于此文“北燕伯款”,下三十年冬,“徐子章禹出奔楚”之国,皆书其名是也。言出奔当诛者,谓太平之世,民皆有礼,况於诸侯,不死社稷而弃国出奔,当合诛灭矣。
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雪。为季氏。
○大雨雪,于付反,《左氏》作“大雨雹”。为季,于伪反,下文及注“为齐诛”并同。
[疏]“大雨雹”。
○解云:案正本皆作“雹”字,《左氏》经亦作“雹”字,故贾氏云“《穀梁》作‘大雨雪’”。今此若有作“雪”字者,误也。
夏,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娄子、宋世子佐、淮夷会于申。不殊淮夷者,楚子主会行义,故君子不殊其类,所以顺楚而病中国。
[疏]注“不殊”至“中国”。
○解云:内诸夏外夷狄者,《春秋》之常典。而不殊淮夷者,正以此会楚子为主会行义。其行义者,即下文“为齐诛”是也。故君子不殊其类者,君子谓孔子。孔子作《春秋》,不殊楚之类。孔子之意所以然者,正欲顺楚之事,而病诸夏之衰微,何者?言楚夷狄,尚能行义以相荣显,况於诸夏,反不能然,故得病之。若然,《春秋》之式,传闻之世,内其国,外诸夏;所闻之世,内诸夏,外夷狄;所见之世,治致太平,录夷狄,则不殊淮夷,固其宜也,何则?此注云“由楚子主会行义,君子不殊其类”者,正以等是大年,亦有粗细,昭当其父,非已时事,定、哀之世,乃醇粹也。是以定六年“仲孙忌”之下,何氏云“《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大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唯有二名,故讥之”是也。然则淮夷始见,安行无礼?是以此经更无进称,未当定、哀之间,仍合外限,但由楚子主会,故得不殊,是以何氏更为立义矣。
楚人执徐子。
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此伐吴也,其言执齐庆封何?为齐诛也。故系之齐。其为齐诛奈何?庆封走之吴,以襄公二十八年奔鲁,自是走之吴。不书者,以绝于齐,在鲁不复为大夫,贱,故不复录之。
○不复,扶又反,下同。
[疏]注“以襄公”至“奔鲁”。
○解云:即彼云“冬,齐庆封来奔”是也。
○注“不书”至“录之”。
○解云:案如此经上言“伐吴”,则犯吴之文巳著,何得注云“使防系吴,嫌犯吴也”,正以庆封往前巳封于防,为小国矣。但诸侯之义不得专封,是以《春秋》夺言伐吴矣,实言之非
译夏季,叔弓前往滕国。
五月,安葬滕成公。记载月份,是因为鲁襄公去世时,诸侯都不肯增加丧礼规格,只有滕君前来参加葬礼,所以出于恩义而特别记录此事,以此表明国君应当亲自前往,不应当只派遣大夫,这种失礼行为尤其严重,用来责备鲁国自身。
[疏]注释“月者”到“录之”。
○解释说:在国君去世的当月安葬,是小国的常规制度,下文六年夏季,“安葬杞文公”之类就是如此。现在却记载了月份,所以认为是出于恩义而特别记录。说鲁襄公去世时,是指上文安葬鲁襄公的时候。说诸侯都不肯增加丧礼规格,只有滕君前来参加葬礼,就是指襄公三十一年夏季,“国君在楚宫去世”,“冬季,十月,滕君前来参加葬礼。癸酉日,安葬我们的国君鲁襄公”这件事。
○注释“明公”到“责内”。
○解释说:《公羊传》的道理,对于邻国诸侯以及邻国夫人的丧事,都应当由国君亲自参加葬礼,所以《异义》中“《公羊传》的说法”说“襄公三十年,叔弓前往宋国安葬姬氏,议论国君不亲自前往”就是如此。既然如此,凡是平等待遇的诸侯安葬,国君尚且亲自前往,何况是对自己增加丧礼规格的人呢?所以说失礼尤其严重,用来责备鲁国自身。
秋季,小邾娄子前来朝见。
八月,举行大雩祭。在此之前,国君和季孙宿一起前往晋国。
冬季,下大雨雹。这是针对季氏的。
○雨,音于付。雹,音步角。为,音于伪。
北燕伯款出逃到齐国。记载名字,是因为所见世代推崇太平盛世,对小国详细记录,出逃应当被诛杀。
○治,音直吏。大,音泰。
[疏]注释“名者”到“当诛”。解释说:《春秋》的道理,有三世不同的措辞,进入所见世代,小国国君出逃而记载名字,所以知道意义如此,即庄公十年“谭子逃到莒国”,僖公五年“弘子逃到黄国”,十年“温子逃到卫国”,成公十二年“周公出逃到晋国”之类都不记载名字。至于本文“北燕伯款”,下文三十年冬季,“徐子章禹出逃到楚国”等国家,都记载了名字。说出逃应当被诛杀,是说在太平盛世,百姓都有礼义,何况是诸侯,不为国家社稷而死而抛弃国家出逃,应当被诛灭。
四年,春季,周历正月,下大雨雪。这是针对季氏的。
○大雨雪,音于付,《左氏》作“大雨雹”。为季,音于伪,下文及注释“为齐诛”都相同。
[疏]“大雨雹”。
○解释说:查考正本都写作“雹”字,《左氏》经文也写作“雹”字,所以贾逵说“《穀梁传》作‘大雨雪’”。现在这里如果有写作“雪”字的,是错误的。
夏季,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娄子、宋国世子佐、淮夷在申地会盟。不区分淮夷,是因为楚子主持会盟施行道义,所以君子不区分他们的类别,以此来顺从楚国而批评中原各国。
[疏]注释“不殊”到“中国”。
○解释说:亲近中原各国而疏远夷狄,是《春秋》的常规制度。而不区分淮夷,正是因为这次会盟以楚子为主持者施行道义。所谓施行道义,就是下文“为齐国诛杀”这件事。所以君子不区分他们的类别,君子指孔子。孔子作《春秋》,不区分楚国的类别。孔子之所以这样,正是想要顺从楚国的事,而批评中原各国的衰微,为什么呢?说楚国是夷狄,尚且能施行道义来互相荣耀显达,何况是中原各国,反而不能这样,所以值得批评。如果这样,《春秋》的体例,传闻世代,亲近本国,疏远中原各国;所闻世代,亲近中原各国,疏远夷狄;所见世代,治理达到太平,记录夷狄,就不区分淮夷,这本来也是适宜的,为什么呢?此注释说“因为楚子主持会盟施行道义,君子不区分他们的类别”,正是认为即使是太平盛世,也有粗细之分,昭公相当于父亲,不是自己的时事,定公、哀公的时代,才纯粹完美。因此定公六年“仲孙忌”之下,何休说“《春秋》定公、哀公之间,文辞达到太平,想要显示王者治理安定,没有什么再值得讥讽的,只有二名,所以讥讽它”就是如此。既然这样,淮夷初次出现,难道没有无礼吗?因此此经文更没有进称,未到定公、哀公之间,仍然应当限制在外,但因为楚子主持会盟,所以得以不区分,因此何休另外设立义理。
楚国人拘捕了徐子。
秋季,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讨伐吴国,拘捕齐国的庆封,杀了他。这是讨伐吴国,为什么说拘捕齐国的庆封呢?是为齐国诛杀他。所以归属于齐国。为什么是为齐国诛杀他呢?庆封逃到吴国,在襄公二十八年逃到鲁国,从此逃到吴国。不记载,是因为他被齐国断绝关系,在鲁国不再担任大夫,地位低贱,所以不再记录他。
○不复,音扶又,下同。
[疏]注释“以襄公”到“奔鲁”。
○解释说:就是那里说“冬季,齐国的庆封来投奔”这件事。
○注释“不书”到“录之”。
○解释说:查考如此经文上面说“讨伐吴国”,那么侵犯吴国的文字已经明显,为什么注释说“让防地依附吴国,防备侵犯吴国”,正是因为庆封以前已经在防地受封,成为小国了。但是诸侯的道理不能擅自分封,所以《春秋》剥夺了讨伐吴国的说法,实际上说的不是
伐吴矣。今日此经若言入防,则更成上“伐吴”之文,实伐吴则为犯吴。若直言入防执齐庆封杀之,则恐防是齐邑,是以进退不得作文也。
译(我们)讨伐吴国了。如果今天这部经书说“进入防地”,那就更加成为上文“讨伐吴国”的文字,实际上讨伐吴国就是侵犯吴国。如果直接说“进入防地,擒获齐国的庆封并杀了他”,那就恐怕防是齐国的城邑,因此(作者)进退两难,无法下笔作文。
吴封之於防。不书入防者,使防系吴,嫌犯吴也。去吴,嫌齐邑也。
○去,起吕反。然则曷为不言伐防?据防邑为国。不与诸侯专封也。故夺言伐吴。庆封之罪何?胁齐君而乱齐国也。道为齐诛意也。称侯而执者,伯讨也。月者,善录义兵。
[疏]注“称侯”至“讨也”。
○解云:僖四年传文。上下更无称爵以执大夫之事,唯此一经,可以当之,故何氏言焉。若然,案如此经不重出楚上,以为伯讨之义。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以下“会于霍,执宋公以伐宋”,传云“曷为不言楚子执之?不与夷狄之执中国”者,正以此经楚子为会主而序于上,下言执庆封杀之,可以因上文,不劳重出也。既得因上文,即是称爵以执之,故知为伯讨。案霍之经,宋公序上,乃次楚子,下言执宋公,明知不得因上文矣。既不因上文,而不更出楚子,不与夷狄之执诸夏故也。云月者,善义兵也者,正以侵伐例时故也。
遂灭厉。庄王灭萧日,此不日者,灵王非贤,责之略。
○灭厉,如字,又音赖,《左氏》作“赖”。
[疏]“遂灭厉”。
○解云:有作“赖”字者。
○注“庄王”至“之略”。
○解云:宣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彼注云“日者,属上有王言,今反灭人,故深责之”是也。然则以灵王非贤,故责之略,还依常例书月,若似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之属是。
九月,取鄫。其言取之何?据国言灭。
[疏]注“据国言灭”。
○解云:即灭谭灭遂之属是也。
灭之也。灭之则其言取之何?内大恶,讳也。因鄫上有灭文,故使若取内邑。
[疏]“内大恶讳也”。
○解云:隐二年无骇入极之,下传云“此灭也,其言入何?内大恶,讳也”,今又重发之者,正以入取之文不同故也。
○注“因鄫”至“内邑”。
○解云:直言取鄫。言上有灭文者,即襄六年秋,“莒人灭鄫”是也。内取邑直言取者,上元年“三月,取运”之属是也。言上有灭鄫之文,鄫不复为国,因此之故,遂直言取,若似内自取邑。然则襄六年之时,鄫巳见灭,今而言取者,彼直取后乎莒,非兵灭,是以鲁人今得取之。以此言之,则无骇入极不言取者,正以极上无灭文故也。
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孙豹卒。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舍中军者何?复古也。善复古也。
○舍中,音舍,下及注同。
[疏]“舍中军”。
○解云:襄十一年时,於司马之下为之置中卿之官,令助司马为军将,添前司徒司空之属为三军,逾王制,故於彼经云“作三军”以讥之。今还依古礼,舍司马,不复令作将军,故曰舍中军。
○“舍中军者何”。
○解云:欲言非礼,实如王制;欲言是礼,不应复书之,故执不知问。
○“复古也”。
○解云:正以鲁为州,故正舍二军。今舍僣从礼,故曰复古,是以隐五年注云“方伯二师”是也。
○注“善复古也”。
○解云:言舍僣从礼,正是常事,而书之者,正以当时皆僣,独自能抑从礼,善其复古,是以书之,故云善复古也。
然则曷为不言三卿?据上言作三军,等问不言军云卿者,上师解言三卿,因以为难。
○为难,乃旦反,下同。
[疏]注“据上言作三军”。
○解云:弟子之意,见上文襄十一年时,云道作三军,今日舍之,应言舍三军,而言舍中军,与上文异,故难之。
○注“等问”至“为难”。
○解云:襄十一年传云“三军者何?三卿也”,然则今於此问,何故不云曷为不言舍三军,而言卿者?正以上文襄十一年时,师解以为“三军者何?三卿也”,是以弟子因而难之,云曷为不言舍三卿。
五亦有中,三亦有中。此乃解上作三军时意,作时益中军,不可言中军者,吾亦有中,三亦有中,不知何中也。今此据上作三
译吴国将防地封给庆封。经文不记载“进入防地”,是为了让防地隶属于吴国,避免嫌疑指向吴国。如果去掉“吴”字,又容易让人误以为防地是齐国的城邑。
○“去”字读作“起吕反”。那么,为什么不记载“讨伐防地”呢?因为防地已经作为一个国家存在。不认可诸侯擅自分封土地。所以改为记载“讨伐吴国”。庆封的罪过是什么?胁迫齐国国君并扰乱齐国。这是按照齐国诛杀他的意图来记载的。称“侯”并逮捕他,这是霸主征讨的行为。记载月份,是褒扬记录正义之师。
[疏]注“称侯”到“讨也”。
○解释说:这是僖公四年传文中的内容。上下文中没有其他称爵位来逮捕大夫的事情,只有这一条经文可以对应,所以何休这样说。既然如此,查看这条经文没有重复出现“楚子”在上面,以体现霸主征讨的意义。僖公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以下“在霍地会盟,逮捕宋公以讨伐宋国”,传文说“为什么不记载楚子逮捕他?不认可夷狄逮捕中原国家”,正是由于这条经文中楚子作为会盟主排在上面,下面记载逮捕庆封并杀了他,可以承接上文,不必重复写出楚子。既然能够承接上文,就是称爵位来逮捕他,所以知道这是霸主征讨。查看霍地会盟的经文,宋公排在上面,接着是楚子,下面记载逮捕宋公,明显不能承接上文。既然不能承接上文,又不重复写出楚子,是因为不认可夷狄逮捕诸夏的缘故。说“记载月份,是褒扬正义之师”,正是由于侵伐通常只记载季节的缘故。
于是灭掉了厉国。庄王灭掉萧国时记载了日期,这里不记载日期,是因为灵王不贤明,责备得比较简略。
○“灭厉”,按原字读,又音“赖”,《左传》写作“赖”。
[疏]“遂灭厉”。
○解释说:有写作“赖”字的版本。
○注“庄王”到“之略”。
○解释说:宣公十二年“冬,十二月,戊寅,楚子灭萧”,那里的注解说“记载日期,是因为上面有王言,现在反而灭人,所以深深责备他”,就是这样。那么,因为灵王不贤明,所以责备得简略,还是依照常规例子记载月份,就像庄公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之类的一样。
九月,夺取鄫国。说“夺取”是什么意思?根据灭掉国家的惯例,应该用“灭”。
[疏]注“据国言灭”。
○解释说:就是灭谭、灭遂之类的事情。
是灭掉了它。灭掉了它为什么说“夺取”呢?因为这是内部的大恶,需要避讳。因为鄫国上面有“灭”的文字,所以让它看起来像是夺取内部的城邑。
[疏]“内大恶讳也”。
○解释说:隐公二年无骇进入极国,下面的传文说“这是灭国,为什么说‘进入’呢?因为内部的大恶,需要避讳”,现在又重复说明,正是因为“入”和“取”的文字不同。
○注“因鄫”到“内邑”。
○解释说:直接说“取鄫”。说上面有“灭”的文字,就是指襄公六年秋天,“莒人灭鄫”这件事。内部夺取城邑直接说“取”的,是上面元年“三月,取运”之类的事情。说上面有灭鄫的文字,鄫国不再作为一个国家存在,因此,就直接说“取”,好像内部自己夺取城邑一样。那么,襄公六年的时候,鄫国已经被灭,现在却说“取”,那是因为当时只是后来被莒国夺取,并非用武力灭国,所以鲁国人现在得以夺取它。由此说来,无骇进入极国不说“取”,正是因为极国上面没有“灭”的文字。
冬天,十二月,乙卯日,叔孙豹去世。
五年,春天,周历正月,废除中军。废除中军是什么意思?是恢复古制。褒扬恢复古制。
○“舍中”,读作“舍”,下面及注相同。
[疏]“舍中军”。
○解释说:襄公十一年时,在司马之下设置了中卿的官职,让他协助司马担任军将,增加之前的司徒、司空等属官为三军,超越了周王的制度,所以在那里的经文中说“作三军”来讥讽他。现在又依照古礼,废除司马,不再让他担任将军,所以说废除中军。
○“舍中军者何”。
○解释说:想说这不合礼,实际上却符合王制;想说这合礼,又不应该再记载它,所以提出疑问。
○“复古也”。
○解释说:正因为鲁国是州伯,所以应该只设两军。现在废除僭越的军队以遵从礼制,所以说恢复古制,因此隐公五年注解说“方伯两师”就是这样。
○注“善复古也”。
○解释说:说废除僭越以遵从礼制,本是常事,而记载它,正是因为当时大家都僭越,只有他能抑制自己遵从礼制,褒扬他恢复古制,所以记载它,所以说褒扬恢复古制。
那么,为什么不说不说“三卿”呢?根据上文说“作三军”,同样问为什么不提“军”而提“卿”,是因为上面的师解说了“三卿”,因此以此作为诘难。
○“难”字读作“乃旦反”,下面相同。
[疏]注“据上言作三军”。
○解释说:弟子的意思,看到上文襄公十一年时,说“作三军”,今天废除它,应该说“废除三军”,却说“废除中军”,与上文不同,所以诘难它。
○注“等问”到“为难”。
○解释说:襄公十一年传文说“三军是什么?是三卿”,那么现在在这里问,为什么不问“为什么不说不废除三军”,而说“卿”呢?正是因为上文襄公十一年时,师解认为“三军是什么?是三卿”,所以弟子因此诘难,问为什么不说不废除三卿。
五也有中,三也有中。这是解释上文作三军时的意思,作三军时增加了中军,不能说中军,因为我也有一中,三也有中,不知道哪个是中。现在这里根据上文作三
军,不言中云三,则益三之中,舍三之中,皆可知也。弟子本据上言作三,难下中不言三也。如师解言本益中,故下言舍中,为其将复据下中难上不言中,故解上以解下,如此,则下不言三亦可知也。不言卿者,欲同上下文以相起。传不足以解之者,以上解下,文当同亦可知。月者,善录之。
译军卦,既然不说“中”字而说“三”,那么益卦的“中”、舍卦的“中”,都可以推知了。弟子原本依据上文作“三”,难以解释下文“中”字不说“三”。如果按照老师的解释,说本来增益于中,所以下文说舍弃于中,因为担心弟子又会依据下文的“中”来质疑上文不说“中”,所以解释上文以阐明下文,这样,下文不说“三”也就可知了。不说“卿”字,是为了与上下文相同以互相呼应。传文不足以解释的,以上文解释下文,文义应当相同,也可以推知。月字,是善于记录的意思。
○为,于伪反。复,扶又反。
[疏]“五亦”至“有中”。
○解云:襄十一年时益司马之职,更令将军,正是作中,而不言作中军者,正以五亦有中,三亦有中。若言作中军,嫌是五之中,故变言作三军。若欲实而言之,正是作中军,故至舍时云道中军矣。
○注“此乃”至“三也”。 解云:上谓襄十一年时也。云作时益中军者,谓於司马之下置中卿,令助司马将军,添前二军为三军,故曰作时益中军也。云今此据上作三军,不言中云三者,今此公羊子,据上作三军时不言中之意,故言五亦有中,三亦有中也。如此则上益三之中,下舍三之中,皆可知矣,何者?上言作三军,下言舍中军,则非五之中亦明矣。云弟子本据上言作三,难下中不言三也者,即此传云“然则曷为不言舍三卿”是也。
○注“如师”至“可知也”。
○解云:如诂为若。若公羊答之云本益三之中,故言舍中,即恐弟子难之云今舍时言中军,作时曷为不言作中军?若其如此,即是守文不察,疑惑门人,非师训之道,故公羊子解上以解下,何者?解上作时实是中军,但有嫌疑,不得言中,遂变言三军,即是解此下文舍中军不得言三之意,故云解上以解下。如此言之,即下文不言三军昭然可解,故云亦可知。云不言卿者,欲同上下文以相起者,正实而言之,正是舍去司马之职,中卿之官。何以不言舍中卿,而言舍中军者,正以襄十一年时云“作三军”,故欲同其文,相起为一物。
○注“传不”至“录之”。
○解云:传若足解之,宜云前此作三军之时不言中者,五亦有中,三亦有中。此舍三军不言三者,正以前三非正称,故舍时不得言三。今此传文少,故言传不足解之也。欲以上解下者,以作时文在上,故传特解之。上文既解讫,下文不言三之意当同上义亦可知。云月者,善录之者,谓善其复古而详录之也。
楚杀其大夫屈申。
公如晋。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莒牟夷者何?莒大夫也。莒无大夫,此何以书?重地也。其言及防兹来奔何?据漆闾丘不言及,高张言及。
[疏]“莒牟夷者何”。
○解云:欲言莒君,经不言子;欲言大夫,莒无大夫,故执不知问。
○注“据漆”至“言及”。
○解云:言漆闾丘不言及者,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娄庶其以漆闾丘来奔”是也。高张言及者,即哀六年“夏,齐国夏及高张来奔”是也。正以地邑无及文,上下大夫乃言及,与此防兹之义违,故难之,何者?人之尊卑,自有差等,故可以言及;地邑无尊卑之义,恐其不得言及也。
不以私邑累公邑也。公邑,君邑也。私邑,臣邑也。累,次也。义不可使臣邑与君邑相次序,故言及以绝之。
秋,七月,公至自晋。
戊辰,叔弓帅师败莒师于濆泉。濆泉者何?直泉也。直泉者何?涌泉也。盖战而涌为异也。不传异者,外异不书。此象公在晋,臣下专为莒叛臣地以兴兵战斗,百姓悲怨叹息,气逆之所致,故因以著战处,欲明天之与人相报应之义。
○濆泉,扶粉反。濆泉,踊泉也,《左氏》作“蚡泉”,《穀梁》作“贲泉”。处,昌虑反。应,应对之应。
[疏]“于濆泉”。
○解云:《左氏》作“蚡”字,《穀梁》作“贲泉”字。
○“濆泉者何”。解云:欲言地名,以泉名之;欲言是水,战於其处,故执不知问。
○“直泉也”。
○解云:谓此泉直上而出。
○“直泉者何”。
○解云:欲言涌地,不应言直;欲言土地,仍谓之泉,故执不知问。
○注“盖战”至“而涌为异也”。
○解云:似穀洛斗之事也。
○注“不传”至“战斗”。
○解云:《春秋》之义,外异不书,即襄十九年不书漷移之属是。今此濆泉为异,故不录。经既不录,传无由发之;经若书之,传宜云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似若僖十四年“沙鹿崩”之传矣
译○“为”字,音伪。“复”字,音扶又。
[疏]“五亦”至“有中”。
○解释:襄公十一年时增加司马的职事,又让将军担任,这正是设立中军,但经文不说设立中军,正是因为五军之中也有中军,三军之中也有中军。如果说设立中军,恐怕被误解为五军中的中军,所以改说设立三军。如果按实际情况来说,这正是设立中军,所以后来撤除时就说撤除中军了。
○注“此乃”至“三也”。解释:上文指的是襄公十一年时。说当时增加中军,是指在司马之下设置中卿,让他协助司马统领军队,将原来的两军增加为三军,所以说当时增加中军。说现在这里依据上文设立三军,不说中而说三,是因为现在《公羊传》的作者,依据上文设立三军时不说中的意思,所以说五军也有中军,三军也有中军。这样看来,上文增加三军的中军,下文撤除三军的中军,都可以知道了。为什么呢?上文说设立三军,下文说撤除中军,那么就不是五军中的中军也就明白了。注中说弟子原本依据上文说设立三军,来质疑下文说中军而不说三军,就是指此传文中“那么为什么不说不撤除三卿”这句话。
○注“如师”至“可知也”。
○解释:“如”字解释为“若”。如果《公羊传》回答说原本增加的是三军的中军,所以说撤除中军,那就恐怕弟子会质疑说:现在撤除时说中军,设立时为什么不说不设立中军?如果这样,就是拘泥于文字而不明察,疑惑门人,不是老师教导的方法,所以《公羊传》的作者通过解释上文来解释下文。为什么呢?解释上文设立时实际上是中军,只是有嫌疑,不能直接说中,于是改说三军,这就是解释下文撤除中军而不能说三的意思,所以说通过解释上文来解释下文。这样说来,下文不说三军的意思也就显然可解了,所以说也可以知道。注中说“不言卿”,是为了使上下文相同以互相引发,实际上正是撤去司马的职事和中卿的官位。为什么不说不撤除中卿,而说撤除中军呢?正是因为襄公十一年时说“设立三军”,所以想要使文字相同,互相引发,视为同一事物。
○注“传不”至“录之”。
○解释:传文如果足以解释,应该说先前设立三军时不说中,是因为五军也有中,三军也有中。这里撤除三军不说三,正是因为前三军不是正式称呼,所以撤除时不能说不撤除三。现在传文简略,所以说传文不足以解释。想要通过上文来解释下文,是因为设立时的文字在上文,所以传文特意解释。上文既然已经解释完毕,下文不说三的意思应当与上文相同,也可以知道。注中说“月者,善录之”,是称赞他恢复古制并详细记录。
楚国杀了他的大夫屈申。
鲁公前往晋国。
夏季,莒国的牟夷带着牟娄和防兹两地来投奔鲁国。莒牟夷是谁?是莒国的大夫。莒国没有大夫,这里为什么记载?是因为重视这两块土地。他说连同防兹来投奔是什么意思?是依据漆闾丘不说“及”,而高张说“及”来提问的。
[疏]“莒牟夷者何”。
○解释:想说是莒君,经文不说“子”;想说是大夫,莒国没有大夫,所以持不知而问。
○注“据漆”至“言及”。
○解释:说漆闾丘不说“及”,就是指襄公二十一年春季,“邾娄的庶其带着漆闾丘来投奔”。高张说“及”,就是指哀公六年夏季,“齐国的国夏和高张来投奔”。正因为土地城邑没有“及”的用法,上下大夫才说“及”,这与防兹的意思相违背,所以提出质疑。为什么呢?人的尊卑,自有等级差别,所以可以说“及”;土地城邑没有尊卑的意义,恐怕不能说是“及”。
不使私邑连累公邑。公邑,是国君的城邑。私邑,是大臣的城邑。累,是连缀、次序的意思。道义上不能使大臣的城邑与国君的城邑相次序,所以说“及”以断绝这种连累关系。
秋季,七月,鲁公从晋国回来。
戊辰日,叔弓率领军队在濆泉打败莒国军队。濆泉是什么?是直泉。直泉是什么?是涌泉。大概是战争时泉水涌出被视为怪异。不传述怪异,是因为外国的怪异不记载。这里是因为鲁公在晋国,臣下擅自为了莒国叛臣的土地而兴兵战斗,百姓悲怨叹息,气逆所致,所以借此记载战斗地点,想要表明天与人相互报应的意义。
○濆泉,音扶粉。濆泉,是涌泉,《左传》作“蚡泉”,《穀梁传》作“贲泉”。处,音昌虑。应,是应对的应。
[疏]“于濆泉”。
○解释:《左传》作“蚡”字,《穀梁传》作“贲泉”字。
○“濆泉者何”。解释:想说是地名,却以泉命名;想说是水,却在它那里作战,所以持不知而问。
○“直泉也”。
○解释:是说这泉水笔直向上涌出。
○“直泉者何”。
○解释:想说是涌地,不应说直;想说是土地,却称之为泉,所以持不知而问。
○注“盖战”至“而涌为异也”。
○解释:类似于穀水洛水争斗的事情。
○注“不传”至“战斗”。
○解释:《春秋》的道义,外国的怪异不记载,就是襄公十九年不记载漷水迁移之类的事情。现在濆泉是怪异,所以不记录。经文既然不记录,传文就没有理由发起;经文如果记载,传文应该问为什么记载?为天下记录怪异,就像僖公十四年“沙鹿崩”的传文一样。
。云此象公在晋云云者,公在晋者,即上春“公如晋”是也。臣下专受莒叛臣地者,即经书“夏,莒牟夷”以下云云“来奔”,在“秋,七月,公至自晋”之上是也。以兴兵战斗者,即此战败于濆泉是。正以败者,内战之文故也。
译说“此象公在晋云云”的,所谓“公在晋”,就是上文春季“公如晋”这件事。说“臣下专受莒叛臣地”的,就是经书所载夏季“莒牟夷”以下所说的“来奔”,这件事发生在秋季七月“公至自晋”之前。说“以兴兵战斗”的,就是指这次在濆泉战败的事。之所以说是“败”,是因为这是内战的记载。
○注“百姓”至“所致”。
○解云:上注云“外异”,今此云鲁人悲怨致之者,正以濆泉在莒鲁界上,二国结怨,方战於此,应而为异,何以不然?
○注“故因”至“之义”。
○解云:疏具僖三年。
秦伯卒。何以不名?据诸侯名。秦者,夷也。匿嫡之名也。嫡子生,不以名令于四竟,择勇猛者而立之。
○嫡之,丁历反,注及下同。
[疏]注“嫡子”至“立之”。
○解云:即《内则》云“夫告宰名,宰辩告诸男名,书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宰告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是其以名令於四竟之义也。其择勇猛者而立之者,正以夷狄之人,不尚文德故也。
其名何?据秦伯婴、稻名。
[疏]注“据秦伯婴、稻名”。
○解云:文十八年春,“秦伯罃卒”;宣四年春,“秦伯稻卒”是也。然则文十八年经作“罃”字,今此作“婴”字者,误也。宁知非彼误者,正以文十八年“秦伯罃卒”之下,贾氏云“《穀梁传》云秦伯偃”,不道《公羊》曰“婴”,知《公羊》与《左氏》同,皆作“罃”字矣。注“独婴、稻以嫡得立之”者,“婴”字亦误,宜为“罃”字矣。
嫡得之也。独婴、稻以嫡得立之。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吴未服庆封之罪故也。越称人者,俱助义兵,意进于淮夷,故加人以进之。义兵不月者,进越为义兵明,故省文。
[疏]注“越称”至“省文”。
○解云:即上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彼注云“月者,善义兵”。然则上文淮夷唯助义兵,其意不进,故不称淮人。今称人,故以进解之。云义兵不月者,进越为义兵明,故省文者,正以侵伐例时,义兵则详录,故上四年“秋,七月,楚子”以下“伐吴”,注云“月者,善录义兵”是也。今此亦为义兵而不书月,故如此解。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上城杞已贬,复卒略之者,入所见世,责小国详,始录内行也。诸侯内行小失,不可胜书,故於终略责之,见其义。
○复,扶又反。内行,下孟反,下同。胜,音升。见其,贤遍反。
[疏]注“不日”至“略之”。
○解云:正以襄二十三年春,“三月,己巳,杞伯匄卒”,彼已书日,今而书月,故解之。
○注“上城”至“其义”。
○解云:上城已贬者,谓襄二十九年“夏,仲孙羯会晋荀盈、齐高止、宋华定”以下“城杞”,“杞子来盟”,注云“贬称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庙当坐”是也。律云“一人有数罪,则以重者坐之。然则亦不再加,而卒复略之者,正以此是入所见之世,责小国详,始录其内行故也。诸侯内行小失,宁可备书,但当卒时略之而已。言不可胜书者,言小行非一,不可胜负,不可具书,犹如《序》云“不可胜记”之类也。何氏必此解者,正以往前经传,不见杞伯之恶而经略之,知内行有失也。
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如晋。
葬杞文公。
宋华合比出奔卫。
○比,如字,又毗志反。
秋,九月,大雩。先是季孙宿如晋,是后叔弓与公比如楚,有豫赋之烦也。
○赋敛,力验反,或无此字。
[疏]注“先是”至“之烦也”。
○解云:文当如是。言先是季孙宿如晋,即上文“夏,季孙宿如晋”是也。言是后叔弓与公比如楚者,即下文“冬,叔弓如楚”,七年“三月,公如楚”,故谓之比也。二年事皆在后,故云有豫赋之烦也。亦有一本云“叔弓如齐”者,误。
楚薳颇帅师伐吴。
[疏]“楚蒍颇”。
○解云:《左氏》、《穀梁》作“薳罢”字。
冬,叔弓如楚。
齐侯伐北燕。
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书者,善录内也。
译○注“百姓”至“所致”。
○解释说:上面的注解说“外异”,现在这里说鲁人悲怨导致这种现象,正是因为濆泉位于莒国和鲁国的边界上,两国结怨,正在这里交战,所以应验而出现异常,为什么不这样理解呢?
○注“故因”至“之义”。
○解释说:详细的疏解在僖公三年。
秦伯去世。为什么不称其名?根据诸侯称名的惯例。秦国是夷狄,隐藏嫡子名字的做法。嫡子出生,不把名字告知四方边境,而是选择勇猛的人来立为君主。
○嫡,音丁历,注及下文同。
[疏]注“嫡子”至“立之”。
○解释说:即《内则》说“丈夫告诉宰官名字,宰官分别告知男子名字,记载说某年某月某日某人出生,然后收藏起来。宰官告诉闾史,记载两份;一份藏在闾府;一份献给州史,州史献给州伯,州伯命令藏在州府”,这就是把名字告知四方边境的意义。至于选择勇猛的人来立为君主,正是因为夷狄之人,不崇尚文德的缘故。
他的名字是什么?根据秦伯婴、稻称名的例子。
[疏]注“据秦伯婴、稻名”。
○解释说:文公十八年春天,“秦伯罃去世”;宣公四年春天,“秦伯稻去世”就是例子。那么文公十八年经文作“罃”字,现在这里作“婴”字,是错误。怎么知道不是那边错了呢?正因为文公十八年“秦伯罃去世”之下,贾氏说“《穀梁传》说秦伯偃”,没有说《公羊传》曰“婴”,知道《公羊传》与《左氏传》相同,都作“罃”字。注“独婴、稻以嫡得立之”者,“婴”字也是错误,应该是“罃”字。
嫡子得到继承权。只有婴、稻因为嫡子身份得以立为君主。
冬天,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讨伐吴国。因为吴国没有服从庆封的罪责。越国称人,是因为一起协助正义之师,意图进军淮夷,所以加“人”字以表示进步。正义之师不记月,是因为越国进步为正义之师明显,所以省略文字。
[疏]注“越称”至“省文”。
○解释说:即上文四年“秋天,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讨伐吴国”,那里的注解说“记月,是赞许正义之师”。那么上文淮夷只是协助正义之师,其意图没有进步,所以不称淮人。现在称人,所以用进步来解释。说正义之师不记月,是因为越国进步为正义之师明显,所以省略文字,正是因为侵伐通常记时,正义之师则详细记录,所以上文四年“秋天,七月,楚子”以下“讨伐吴国”,注解说“记月,是赞许记录正义之师”。现在这里也是正义之师却不记月,所以这样解释。
六年,春天,周王正月,杞伯益姑去世。不记日,是因为行为微弱,所以略去。上次筑城杞国已经贬低,再次去世略去,是因为进入所见之世,对小国责备详细,开始记录内部行为。诸侯内部行为小过失,不可胜数,所以在最终略去责备,显示其意义。
○复,音扶又。内行,音下孟,下文同。胜,音升。见其,音贤遍。
[疏]注“不日”至“略之”。
○解释说:正因为襄公二十三年春天,“三月,己巳,杞伯匄去世”,那里已经记日,现在记月,所以解释。
○注“上城”至“其义”。
○解释说:上次筑城已经贬低,是指襄公二十九年“夏天,仲孙羯会同晋荀盈、齐高止、宋华定”以下“筑城杞国”,“杞子来盟”,注解说“贬称子,是因为微弱不能自己筑城,危害社稷宗庙应当受罚”。律法说“一人有数罪,则以重罪处罚。那么也不再加重,而去世再次略去,正是因为这是进入所见之世,对小国责备详细,开始记录其内部行为。诸侯内部行为小过失,怎么能全部记录,只是在去世时略去而已。说不可胜数,是说小行为不止一个,不可胜数,不可全部记录,犹如《序》说“不可胜记”之类。何氏必须这样解释,正是因为以前经文传文,不见杞伯的恶行而经文略去,知道内部行为有失。
安葬秦景公。
夏天,季孙宿前往晋国。
安葬杞文公。
宋国华合比出逃到卫国。
○比,音如字,又音毗志。
秋天,九月,大旱求雨。先前季孙宿前往晋国,后来叔弓与公比前往楚国,有预先赋税的烦扰。
○赋敛,音力验,或无此字。
[疏]注“先是”至“之烦也”。
○解释说:文应当如此。说先前季孙宿前往晋国,即上文“夏天,季孙宿前往晋国”。说后来叔弓与公比前往楚国,即下文“冬天,叔弓前往楚国”,七年“三月,公前往楚国”,所以称为比。二年事都在后,所以说有预先赋税的烦扰。也有一本作“叔弓前往齐国”,是错误。
楚国薳颇率领军队讨伐吴国。
[疏]“楚蒍颇”。
○解释说:《左氏传》、《穀梁传》作“薳罢”字。
冬天,叔弓前往楚国。
齐侯讨伐北燕。
七年,春天,周王正月,与齐国讲和。记载,是赞许记录内部事务。
不出主名者,君相与平,国中皆安,故以举国体言之。月者,剌内暨暨也。时鲁方结婚于吴,外慕强楚,故不汲汲于齐。
译不写出主持者的名字,是因为国君与宰相关系和谐,国内都安定,所以从国家整体体制的角度来说。月,是指刺探内部的情况。当时鲁国正与吴国联姻,对外羡慕强大的楚国,所以对齐国并不急切。
○暨,其器反。
[疏]注“书者,善录内也”。
○解云:正以平为善事,今而书之,故云善录内也。
○注“月者”至“暨也”。
○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郑平”,则知例书时也。今此书月,故如此解也。隐元年传云“及,犹汲汲;暨犹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然则暨暨是不获已,然后为之,平是善事而不汲汲,故书月以刺之,故云月者刺内暨暨矣。
○注“时鲁”至“于齐”。
○解云:下十年冬注云“去冬者,盖昭公娶吴孟子之年,故贬之”。然则十年不书冬者,是其方结缗于吴之事。其外慕强楚者,即上文“叔弓如楚”,下文“公如楚”之属是也。正以文不言及,故云不汲汲于齐矣。
三月,公如楚。
叔孙舍如齐莅盟。
○叔孙舍,二传作“婼”。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是后楚灭陈蔡,楚弑君虔于乾谿。
[疏]注“是后楚灭陈蔡”。
○解云:即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是也,及下十一年“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是也。云楚弑其君于乾谿者,即下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于乾谿”是也。
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当时而日者,世子辄有恶疾,不早废之,临死乃命臣下废之。自下废上,鲜不为乱,故危录之。
○当,丁浪反,又如字。鲜,息浅反。
[疏]注“当时”至“录之”。
○解云:隐三年传云“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今此卫侯八月卒,至此正五月,而经书癸亥,故言危录之。言世子辄有恶疾者,即下二十年“秋,盗杀卫侯之兄辄”,传云“母兄称兄。兄何以不立?有恶疾也”是矣。知其不早废,临死乃命臣下废之者,正以危录其葬故也。其若不然,更无危事,不知使葬何以书日乎?言危录之者,以其有危,故录其日也。
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说在元年。变其言陈者,起招致楚灭陈自此始,故重举国。
○故重,直用反,年末同。
[疏]注“说在元年”。
○解云:即元年传云“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杀何?言将自是弑君也。今将尔,词曷为与亲弑者同?君亲无将,将而必诛”之属是也。
○注“变其”至“举国”。解云:《春秋》之义,大夫相杀称人。言其,即庄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公子御寇”;下“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文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之属,今变两下之例,言杀陈世子者,起招致楚灭陈自此始,是以重举陈矣。
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
○溺,乃狄反。
叔弓如晋。
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
陈公子留出奔郑。
秋,蒐于红。蒐者何?简车徒也。徒,众
○廋,所苗反,本亦作“蒐”。
[疏]“蒐者何”。
○解云:正以常事不书,今此见经,故执不知问。
何以书?盖以罕书也。说在桓六年。
[疏]注“说在桓六年”。
○解云: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传云“大阅者何?简车徒也。何以书?盖以罕书也”,注云“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故比年简徒,谓之蒐;三年简车,谓之大阅;五年大简车徒,谓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不地者,常地也。蒐例时,此日者,桓既无文德,又忽忘武备,故尤危录”。然则为蒐之法,比年作之,今此不然,故云以罕书。
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
○过,音戈。
大雩。先是公如楚,半年乃归,费多赋重所致。
○费,芳味反。
[疏]注“先是”至“乃归”。
○解云:即去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是也。
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
[疏]“杀
译○“暨”,音“其器”。
[疏]注“书者,善录内也”。
○解释云:正是以平定为善事,如今记载下来,所以说善于记录内部之事。
○注“月者”至“暨也”。
○解释云:正是以定公十一年“冬,与郑国讲和”,由此可知通常只记载季节。如今这里记载了月份,所以如此解释。隐公元年传文说:“‘及’,意为急切;‘暨’,意为勉强。‘及’,是我方想要;‘暨’,是不得已”。那么“暨暨”就是不得已,然后才去做,讲和是善事却不急切,所以记载月份来讽刺,所以说“记载月份是讽刺内部勉强”。
○注“时鲁”至“于齐”。
○解释云:下文十年冬的注解说“不记载‘冬’,大概是因为昭公娶吴国孟子的年份,所以贬低它”。那么十年不记载“冬”,正是指当时与吴国缔结婚约之事。那些对外仰慕强楚的,就是上文“叔弓出使楚国”,下文“鲁君出使楚国”之类的事。正是由于经文没有说“及”,所以说对齐国不急切。
三月,鲁君出使楚国。
叔孙舍出使齐国参加盟会。
○叔孙舍,两传作“婼”。夏,四月,甲辰,初一,发生日食。此后楚国灭亡陈国和蔡国,楚国在乾谿杀害国君虔。
[疏]注“是后楚灭陈蔡”。
○解释云:就是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军灭亡陈国”,以及下文十一年“十有一月,丁酉,楚军灭亡蔡国”。说楚国在乾谿杀害其国君,就是下文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从晋国回到楚国,在乾谿杀害其国君”。
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去世。
九月,鲁君从楚国回国。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去世。
十有二月,癸亥,安葬卫襄公。当时记载日期,是因为世子辄患有重病,没有及早废黜他,直到临死才命令臣下废黜他。以下废上,很少不发生动乱,所以危险地记载下来。
○“当”,音“丁浪”,又如本字。“鲜”,音“息浅”。
[疏]注“当时”至“录之”。
○解释云:隐三年传文说“当时而日,是担心不能及时安葬”。如今卫侯八月去世,到这里正好五个月,而经文记载了癸亥日,所以说危险地记载。说世子辄患有重病,就是下文二十年“秋,盗贼杀害卫侯的哥哥辄”,传文说“母亲的哥哥称为兄。哥哥为什么不继位?因为有重病”。知道没有及早废黜,临死才命令臣下废黜,正是由于危险地记载其安葬的缘故。如果不是这样,就没有其他危险的事,不知道为何安葬要记载日期呢?说危险地记载,是因为有危险,所以记载其日期。
八年,春,陈侯的弟弟招杀害陈国世子偃师。解说在元年。改变说法称“陈”,是因为招导致楚国灭亡陈国从此开始,所以再次举出国名。
○“故重”,音“直用”,年末同。
[疏]注“说在元年”。
○解释云:就是元年传文说“大夫互相杀害称人,这里为何称名氏来杀害?是说将从此弑君。如今将要如此,言辞为何与亲自弑君者相同?君亲没有预谋,有预谋就必定诛杀”之类。
○注“变其”至“举国”。解释云:《春秋》的道义,大夫互相杀害称人。说其,就是庄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害其公子御寇”;下文“陈人杀害其大夫公子过”;文九年“晋人杀害其大夫先都”之类,如今改变两下之例,说杀害陈世子,是因为招导致楚国灭亡陈国从此开始,所以再次举出陈国。
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去世。
○“溺”,音“乃狄”。
叔弓出使晋国。
楚人抓住陈国行人于徵师并杀害他。
陈国公子留出奔郑国。
秋,在红地检阅军队。检阅军队是什么?是简阅车马和步兵。步兵,指众人。
○“廋”,音“所苗”,本也作“蒐”。
[疏]“蒐者何”。
○解释云:正是由于常事不记载,如今这里出现在经文中,所以执不知问。
为何记载?大概是因为很少记载。解说在桓六年。
[疏]注“说在桓六年”。
○解释云: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传文说“大阅是什么?简阅车马和步兵。为何记载?大概是因为很少记载”,注解说“罕,稀少。孔子说:‘用没有受过训练的百姓作战,叫做抛弃他们。’所以每年简阅步兵,称为蒐;每三年简阅车马,称为大阅;每五年大简阅车马和步兵,称为大蒐。生存时不忘记死亡,安定时不忘记危险。不记载地点的,是常地。蒐通常记载季节,这里记载日期,是因为桓公既无文德,又忽视武备,所以特别危险地记载”。那么进行蒐的法度,是每年进行的,如今这里不是这样,所以说因为很少记载。
陈人杀害其大夫公子过。
○“过”,音“戈”。
举行大雩祭。此前鲁君出使楚国,半年才回来,这是费用多、赋税重所导致的。
○“费”,音“芳味”。
[疏]注“先是”至“乃归”。
○解释云:就是去年“三月,鲁君出使楚国”,“九月,鲁君从楚国回国”。
冬,十月,壬午,楚军灭亡陈国。抓住陈公子招,放逐到越国。杀害陈孔瑗。
[疏]“杀
陈孔瑗”。
○解云:《左传》、《穀梁》作“奂”。
葬陈哀公。日者,疾诈谖灭人也。不举灭为重,复书三事言执者,疾谖讬义,故列见之。讬义不先书者,本怀灭心。重举陈者,上已言灭,不复重举无以明。
译陈国的孔瑗。
解云:《左传》和《穀梁传》中写作“奂”。
为陈哀公举行葬礼。所谓“日”,是指痛恨那些用欺诈诡诈手段灭人国家的行为。不将“灭”作为主要罪行来书写,而是再次记载三件事并提到“执”,是因为痛恨其诡诈地假托正义,所以将其并列列出以显现真相。之所以不先书写其假托正义,是因为他本怀有灭人之心。之所以再次提及陈国,是因为上文已经说了“灭”,如果不重复提及陈国,就无法使文意明确。
○谖,况元反。复书,扶又反,下同。见,贤遍反。
[疏]注“日者”至“人也”。
○解云:《春秋》之义,灭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也。上四年“秋,七月,楚子灭厉”之下,注云“庄王灭萧日,此不日者,灵王非贤,责之略”,是以还依常例书月矣。今而日者,疾诈谖灭人故也。
○注“不举”至“见之”。
○解云:《春秋》之义,举灭为重,是以襄六年“齐侯灭莱”之下,何氏云“不书杀莱君者,举国灭为重”是也。今不举灭为重,故须辨之。言复书三事言执者,谓复书三事,又言执者,以疾其诈谖讬义,故须列而见之。三事:放招,杀瑗,葬哀公是。
○注“讬义”至“灭心”。
○解云: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陈”。然则彼乃楚子行义,先书其杀,今此楚子亦是讬义讨贼,书在灭后者,见本怀灭心故也。
○注“重举”至“以明”。
○解云:成二年“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已酉,及国佐盟于袁娄”,不重举齐,此重举陈者,上已言楚师灭陈,若不复举陈,无以明其是陈人矣。
九年,春,叔弓会楚子于陈。陈已灭,复见者,从地名录,犹宋郜以邑录。不举小地者,顾后当存。
○复见,扶又反,下同;下贤遍反。
[疏]注“陈已”至“当存”。
○解云:郜者,是文王之子,春秋前宋人灭之,至隐十年夏,“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管。辛未,取郜。辛已,取防”是也。云不举小地,顾后当存者,言陈是总号,当是会时,未必在其国都,所以不举小地而举陈者,正以楚人暴灭,《春秋》欲闵陈而存之,故还举其大号而言也。其存陈者,即下经“夏,四月,陈火”是也。
许迁于夷。
夏,四月,陈火。陈已灭矣,其言陈火何?据灾异为有国者戒。
○陈火,《左氏》作“灾”。
[疏]“陈火”。
○解云:《左氏》作“灾”字,《穀梁》与此同。
○“陈已”至“火何”。
○解云:所以不言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之义者,正以解言存陈,故书其火,则外灾得书之义亦见矣。
存陈也。陈已灭,复火者,死灰复燃之象也。此天意欲存之,故从有国记灾。
[疏]注“陈已”至“记灾”。解云:即《考异邮》不“陈火之类,未当诛绝,天晓其君,死灰更燃之意”是也。
曰存陈,悕矣。书火存陈者,若曰陈为天所存,悲之。
○悕,音希,悲也。
[疏]“曰存陈,悕矣”。
○解云:悕,谓悲也。公羊子曰陈为天所存者,天悲痛之故也。
曷为存陈?据灾非一,天意曷为悲陈而存之?
[疏]注“据灾”至“存之”。
○解云:弟子之意,以为《春秋》之内,书灾者非止一处而已矣,意曷为正於此灾之上,悲陈而存之乎?
灭人之国,执人之罪人,罪人,招也。杀人之贼,孔瑗,弑君贼也。葬人之君,若是则陈存悕矣。楚为无道,托讨贼行义,陈臣子辟门虚心待之,而灭其国。若是,则天存之者,悲之也。不书孔瑗弑君者,本为招弑,当举招为重,方不与楚讨贼,於没招正贼文,以将与上贬起之。月者,闵之。
○辟,婢亦反,开也。本为,于伪反。
[疏]注“不书”至“闵之”。
○解云:案如上文,则孔瑗与招本谋弑君,而责是弑文者,正以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言当举招为重。言故没招正贼文者,谓不於讨处贬招,见其有弑君之罪矣。言以将与上贬起之者,上贬,谓元年称公子,传云“此陈侯之弟招,何以不称弟?贬”是也。云月者,闵之者,正以外灾例时,即襄九年“春,宋火”之属是,今而书月,故言闵之。
秋,仲孙玃如齐。
○玃,具缚反,又居碧反。
冬筑郎囿。
○囿,音又。
十年,春,王正月。
夏,晋栾施来奔
译○谖,音况元。复书,音扶又,下文相同。见,音贤遍。
[疏]注“日者”至“人也”。
○解释说:《春秋》的义例,灭国通常只记月份,比如庄公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类就是这样。在庄公四年“秋,七月,楚子灭厉”之下,注解说“庄王灭萧时记了日期,这次不记日期,是因为灵王不贤,责备他略轻”,所以还是依照常例只记月份。现在这里记了日期,是痛恨他欺诈狡诈灭人国家的缘故。
○注“不举”至“见之”。
○解释说:《春秋》的义例,把灭国看得最重,所以在襄公六年“齐侯灭莱”之下,何氏说“不记载杀莱君,是因为举国被灭更为重要”就是这个意思。现在不把灭国看得最重,所以必须加以辨析。说重复记载三件事并提到“执”,是指重复记载三件事,又提到“执”,是因为痛恨他欺诈狡诈假托义理,所以必须列举出来让人看清。三件事是:放逐夏徵舒,杀死孔瑗,安葬哀公。
○注“讬义”至“灭心”。
○解释说:宣公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陈”。那么那是楚子施行正义,先记载他杀人,现在这个楚子也是假托正义讨伐贼人,却记载在灭国之后,这是看出他本怀灭国之心。
○注“重举”至“以明”。
○解释说:成公二年“秋,七月,齐侯派国佐到军中。已酉,与国佐在袁娄结盟”,没有重复提及齐国,这里重复提及陈国,是因为上文已经说了楚师灭陈,如果不重复提及陈,就无法表明那是陈国人。
九年,春,叔弓在陈会见楚子。陈国已经被灭,再次出现陈国名,是沿用地名来记录,就像宋国的郜邑一样。不提及小地名,是考虑到后面应当保存陈国。
○复见,音扶又,下文相同;下音贤遍。
[疏]注“陈已”至“当存”。
○解释说:郜,是周文王的儿子,春秋之前被宋国人灭掉,到隐公十年夏,“六月,壬戌,鲁公在管地打败宋军。辛未,夺取郜。辛已,夺取防”就是这样。说不提及小地名,考虑到后面应当保存,是说陈是总称,当时会盟时,未必在其国都,所以不提及小地名而提及陈,正是因为楚人暴虐灭国,《春秋》想要怜悯陈国而保存它,所以还提及它的大号而言。保存陈国的记载,就是下文经文中“夏,四月,陈火”这一条。
许国迁到夷地。
夏,四月,陈国发生火灾。陈国已经被灭了,为什么说陈国发生火灾呢?是依据灾异作为对拥有国家者的警戒。
○陈火,《左氏传》作“灾”。
[疏]“陈火”。
○解释说:《左氏传》作“灾”字,《穀梁传》与此相同。
○“陈已”至“火何”。
○解释说:之所以不说外灾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要记载的意义,正是为了解释说要保存陈国,所以记载它的火灾,那么外灾得以记载的意义也就显现了。
保存陈国啊。陈国已经被灭,又发生火灾,是死灰复燃的征兆。这是天意想要保存它,所以按照拥有国家者来记载灾祸。
[疏]注“陈已”至“记灾”。解释说:就是《考异邮》所说“陈火这类,尚未应当诛绝,上天晓谕其君主,有死灰更燃之意”就是这个意思。
说保存陈国,是悲痛啊。记载火灾以保存陈国,意思是说陈国被上天所保存,为之悲痛。
○悕,音希,悲痛的意思。
[疏]“曰存陈,悕矣”。
○解释说:悕,是说悲痛。公羊子说陈国被上天所保存,是因为上天悲痛它的缘故。
为什么要保存陈国?依据灾祸不止一处,天意为什么偏偏悲痛陈国而保存它?
[疏]注“据灾”至“存之”。
○解释说:弟子的意思,认为《春秋》之内,记载灾祸的地方不止一处而已,意思为什么偏偏在这灾祸之上,悲痛陈国而保存它呢?
灭人国家,执人罪人,罪人,是夏徵舒。杀人贼,孔瑗,是弑君的贼。葬人君主,如果是这样,那么陈国被保存真是悲痛啊。楚国做无道之事,假托讨伐贼人行义,陈国臣子打开城门虚心等待他,他却灭了陈国。如果是这样,那么上天保存它,是悲痛它啊。不记载孔瑗弑君,是因为本来是为夏徵舒弑君,应当把夏徵舒看得最重,况且不与楚国讨伐贼人,在灭夏徵舒时正当贼人文书,将要与上文贬斥相联系。记月份,是怜悯它。
○辟,音婢亦,打开的意思。本为,音于伪。
[疏]注“不书”至“闵之”。
○解释说:按照上文,那么孔瑗与夏徵舒本来合谋弑君,而责备是弑君文书,正是因为君亲不可有篡逆之心,有篡逆之心必诛,所以说应当把夏徵舒看得最重。说所以抹去夏徵舒正当贼人的文书,是指不在讨伐处贬斥夏徵舒,看出他有弑君之罪了。说将要与上文贬斥相联系,上文贬斥,是指元年称公子,传文说“这是陈侯的弟弟招,为什么不称弟?贬斥”就是这个意思。说记月份,是怜悯它,正是以外灾例时,即襄公九年“春,宋火”之类,现在却记月份,所以说怜悯它。
秋,仲孙玃到齐国。
○玃,音具缚,又音居碧。
冬,在郎地修筑苑囿。
○囿,音又。
十年,春,周历正月。
夏,晋国的栾施来投奔。
○隐如,《左氏》作“意如”。
戊子,晋侯彪卒。
○彪,彼虬反。
九月,叔孙舍如晋。
葬晋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戍卒。去冬者,盖昭公取吴孟子之年,故贬之。
○宋戌,读《左传》者音成,何云“向戌与君同名,则宜音恤”。去,起吕反。
[疏]注“去冬”至“贬之”。
○解云:正以《礼记》、《论语》皆有“昭公取于吴,谓之吴孟子”之文,但不指其取之年岁。今无冬者,无佗罪可指,是以何氏以意当之,以无正文,故言盖也。取吴孟子所以不书者,讳取同姓故也。贾、服以为剌不登台视气,范氏以为不书冬,甯所未详。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楚子虔何以名?据诱戎曼子不名。
○戎曼,音蛮。
[疏]注“据诱”至“不名”。
○解云:即昭十六年春,“楚子诱戎曼子杀之”是也。
绝也。曷为绝之?据俱诱之。为其诱封也。使不自知而死,故加诱。
○为,于伪反。
[疏]注“使不”至“加诱”。
○解云:即《左氏传》云“醉而杀之”是也。
此讨贼也。蔡侯般弑父而立
[疏]注“蔡侯”至“而立”。
○解云: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是也。
虽诱之,则曷为绝之?据与庄王外讨,晋文谲尊。
○谲,古穴反。
[疏]注“据与”至“谲尊”。
○解云:庄王外讨者,即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传云“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外讨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杀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可也”者,是其实与庄王外讨之文也。云晋文谲尊者,即僖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会晋侯”以下“盟于践土”,“公朝于王所”,传云“曷为不言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曷为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注云“时晋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践土;下谓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虽非正,起时可与,故书朝,因正其义”,“所以见文公之功”是也。
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予也。内怀利国之心,而外讬讨贼,故不与其讨贼,而责其诱诈也。地者,起以好会诱之。
○好,呼报反。
[疏]注“地者”至“诱之”。
○解云:正以昭十六年,“楚子诱戎曼子杀之”,不书地,今言于申,故解之。
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
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
大蒐于比蒲。大蒐者何?简车徒也。何以书?盖以罕书也。说在桓六年。
○比,音毗。
[疏]“大蒐者何”。
○解云:欲言常事,而经加大欲言非常事,蒐是常猎之名,故执不知问。
○注“说在桓六年”。
○解云:即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传云“大阅者何?简车徒。何以书?盖以罕书也”,注云“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故比年简徒谓之蒐,三年简车谓之大阅,五年大简车徒谓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然则大蒐之法,五年一为,今此不然,故曰以罕书也。上八年“蒐于红”之下,何氏云“说在桓六年”,今复指之者,正以蒐与大蒐希数大异,礼亦不同,是以不得相因,各指其所在。
仲孙玃会邾娄子盟于侵羊。不日者,盖讳丧盟,使若议结善事。
○侵羊,二传作“祲祥”。
[疏]“盟于浸羊”。
○解云:《穀梁传》作“侵祥”字,服氏注引者,直作“详”字、无“侵”字,皆是所见异也。
○注“不日”至“善事”。
○解云:上文五月“夫人归氏薨”,君居丧,居丧而与人
译隐如,在《左氏传》中写作“意如”。
戊子日,晋侯彪去世。
彪,音彼虬。
九月,叔孙舍前往晋国。
安葬晋平公。
十二月,甲子日,宋公戍去世。这一年没有记载冬季,大概是因为这是鲁昭公娶吴国孟子的年份,所以予以贬斥。
宋戍,读《左传》的人音成,何休说“向戌与君主同名,所以应当音恤”。去,音起吕。
[疏]注“去冬”至“贬之”。
○解释说:正因为《礼记》、《论语》都有“昭公从吴国娶妻,称她为吴孟子”的记载,但没有指明娶妻的具体年份。现在没有记载冬季,也没有其他罪过可以指斥,所以何休凭推测认为如此,因为没有明确的经文依据,所以说“大概”。娶吴孟子之所以不记载,是为了避讳娶同姓的缘故。贾逵、服虔认为是讥讽昭公不登台观测气候,范氏认为不记载冬季,宁氏对此尚不明确。
十一年,春季,周王正月,叔弓前往宋国。
安葬宋平公。
夏季,四月,丁巳日,楚子虔诱骗蔡侯般,在申地杀了他。楚子虔为什么称名?依据是诱骗戎曼子时不称名。
戎曼,音蛮。
[疏]注“据诱”至“不名”。
○解释说:即昭公十六年春季,“楚子诱骗戎曼子杀了他”这件事。
这是断绝关系。为什么断绝关系?依据是都诱骗了对方。因为诱骗的是受封的诸侯。让他不知不觉而死,所以加上“诱”字。
为,音于伪。
[疏]注“使不”至“加诱”。
○解释说:即《左氏传》所说“灌醉后杀了他”这件事。
这是讨伐贼人。蔡侯般弑父自立。
[疏]注“蔡侯”至“而立”。
○解释说:即襄公三十年“夏季,四月,蔡世子般弑杀其君固”这件事。
虽然诱骗了他,那么为什么断绝关系?依据是与庄王在外讨伐,晋文公以诈术尊崇天子。
谲,音古穴。
[疏]注“据与”至“谲尊”。
○解释说:庄王在外讨伐,即宣公十一年“冬季,十月,楚人杀了陈夏徵舒”,传文说“这是楚子,为什么称人?是贬斥。为什么贬斥?不赞成在外讨伐。为什么不赞成?实际上赞成但文辞上不赞成。文辞上为什么不赞成?诸侯的道义,不得专断讨伐。诸侯的道义不得专断讨伐,那么为什么说实际上赞成呢?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天下诸侯中有无道的人,臣子弑君,儿子杀父,有能力讨伐的,就可以讨伐”,这是实际上赞成庄王在外讨伐的经文。说晋文公以诈术尊崇天子的,即僖公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会晋侯”以下“在践土结盟”,“公朝见天子所在”,传文说“为什么不说不公如京师?因为天子在那里。为什么不说不天子在那里?不赞成致送天子”,注解说“当时晋文公年老,担心霸业不成,所以上对天子说诸侯不可突然致送,希望王居住在践土;下对诸侯说天子在那里,不可不朝见,迫使确立君臣正道,彰显王法,虽然不合正道,但在当时可以允许,所以记载朝见,借此正其义”,“从而显现文公的功绩”就是如此。
内心怀着恶意而讨伐不义,君子不赞成。内心怀着利国之心,而外表假托讨伐贼人,所以不赞成他讨伐贼人,而责备他的诱骗欺诈。地点,是因为以友好会盟诱骗他。
好,音呼报。
[疏]注“地者”至“诱之”。
○解释说:正因为昭公十六年,“楚子诱骗戎曼子杀了他”,不记载地点,现在记载在申地,所以解释它。
楚公子弃疾率领军队包围蔡国。
五月,甲申日,夫人归氏去世。
在比蒲举行大蒐。大蒐是什么?是简阅车马和步兵。为什么记载?大概是因为很少记载。解说在桓公六年。
比,音毗。
[疏]“大蒐者何”。
○解释说:想要说这是常事,而经文加“大”字想要说这是非常事,蒐是常猎的名称,所以执意不知而问。
○注“说在桓六年”。
○解释说:即桓公六年“秋季,八月,壬午,大阅”,传文说“大阅是什么?简阅车马和步兵。为什么记载?大概是因为很少记载”,注解说“罕,稀少。孔子说:‘用没有受过训练的百姓去作战,叫做抛弃他们。’所以每年简阅步兵称为蒐,每三年简阅车马称为大阅,每五年大简阅车马和步兵称为大蒐,活着不忘死亡,安定不忘危险”。那么大蒐的法度,五年一次,现在不是这样,所以说因为很少记载而书。上面八年“在红地蒐”之下,何氏说“解说在桓六年”,现在再次指出的,正因为蒐与大蒐稀少程度大不相同,礼制也不同,所以不能互相因袭,各自指出其所在。
仲孙玃与邾娄子结盟于侵羊。不记载日期,大概是因为避讳在丧期结盟,使其看起来像是商议结好之事。
侵羊,两传作“祲祥”。
[疏]“盟于浸羊”。
○解释说:《穀梁传》作“侵祥”字,服氏注引用的,直接作“详”字、没有“侵”字,都是所见版本不同。
○注“不日”至“善事”。
○解释说:上文五月“夫人归氏去世”,君主居丧,居丧而与人
盟,至十三年秋平丘之会,邾娄子与晋为议,不容公盟而执季孙,理宜书日,见其不信。而不书日者,正以身居大丧而不以为忧,是内恶可讳之限,其为信辞,使若此盟方欲议论,结其善事然。齐国酌者,贾氏作“酌”字,与此同;服氏及“穀梁”皆作“齐国弱”字也。
译结盟,直到十三年秋天平丘之会,邾娄子与晋国商议,不允许鲁公参与盟会而拘捕了季孙,按理应当记载具体日期,以显示其不守信义。而不记载具体日期,正是由于鲁公身居大丧却不以此为忧,这是内部恶行可以避讳的界限,其作为信实的辞令,使得这盟会看起来像是正在议论、结好善事的样子。关于“齐国酌者”,贾氏作“酌”字,与此相同;服氏及《穀梁传》都作“齐国弱”字。
秋,季孙隐如会晋韩起、齐国酌、宋华亥、卫北宫佗、郑轩虎、曹人、杞人于屈银。
○佗,大河反。屈银,并如字,二传作“厥慭”。
[疏]“于屈银”。
○解云:《左氏》、《穀梁》作“厥慭”字。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齐归。齐归者何?昭公之母也。归氏,胡女,襄公嫡夫人。
○嫡,丁历反。
[疏]“齐归者何”。
○解云:欲言夫人,初至不录;欲言其妾,薨葬具书,故执不知问。
○注“归氏”至“夫人”。
○解云:皆《史记》文。而初至不书者,盖为世子时娶之。然则沙随之会,襄公始生,而成公之世已娶夫人者,案《公羊》上下,竟无幼少之文,则何氏不信《左氏》故也。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称世子何?据陈子也。
[疏]注“据陈子也”。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以下“于温”是也。
不君灵公,不成其子也。灵公,即般也。不君,不与灵公,坐弑父诛,不得为君也。不成其子,不成有得称子继父也。上不与楚诱讨,嫌有不当绝,故正之云耳。
[疏]“不君”至“子也”。
○解云:灵公弑父而立,弑父之人,人伦所不容,今而见诛,正是其宜,是以《春秋》不与灵公为君也,故曰不君灵公也。庄三十二年传云“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然则称子者,嗣君之称。《春秋》之义,既不与灵公得为成君,故亦不成其子有得为嗣君,以继其父,故曰不成其子也。云灵公坐弑父诛者,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上四月,“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是也。云上不与楚诱讨者,即上传云“曷为绝之?为其诱讨也。此讨贼也,虽诱之,则曷为绝之?怀恶而讨不义,故君子不与”是。
不君灵公,则曷为不成其子?据恶恶止其身。诛君之子不立。虽不与楚诱讨,其恶坐弑父诛,当以诛君论之,故云尔。言执者,时楚讬义灭之。
[疏]注“当以”至“云尔”。
○解云:若不君灵公,而以诛君论之,何故上四年申之会,及伐吴之经,上文楚子诱杀之时,皆称其爵者,凡贬剌之例,正可於一事之上,足见其恶而已,宁可文文皆贬,似若庄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郜”,传云“前此者有事矣,后此者有事矣,则曷为独於此讥”,“择其重者而讥焉,莫重乎其与雠狩也”,“其馀从同”是也。
○注“言执”至“灭之”。
○解云:《春秋》之义,举灭国以为重,其馀轻者皆从略,是以襄六年注云“不书杀莱君者,举灭国为重”是。今并书其执者,正以楚人讬义灭之,故见其义也,似若上八年注云“不举灭为重,复书三事言执者,疾谖讬义,故列见之”是也。楚既讬义,执用蔡之世子以灭其国,当先书其馀,似若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陈”然。今乃先书灭蔡者,起其本怀灭心故也。是以八年注云“讬义不先书者,本怀灭心”故是也。
非怒也,无继也。公诛,子当绝。
[疏]“非怒也,无继也”。
○解云:庄四年传云“今纪无罪,此非怒与”,何氏云“怒,迁怒。齐人语。此非怒其先祖,迁之于子孙与”。然则齐人谓迁怒为怒也。言今不成有为子者,非由恶其父,迁怒其子孙,但由灵公大逆,理无继嗣矣,是以注“父诛,子当绝也”。其“非”字有作“悲”字者,误也。
恶乎用之?用之防也。其用之防奈何?盖以筑防也。持其足,以头筑防,恶不以道。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日者,疾谖灭人。
○恶乎,音乌。恶不,乌路反。
[疏]注“日者,疾谖灭人”。
○解云:正以凡灭例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上四年秋七月,“遂灭厉”之属是也。今而书日者,疾诈谖故
译秋天,季孙隐如在屈银会见晋国的韩起、齐国的国酌、宋国的华亥、卫国的北宫佗、郑国的轩虎、曹国人以及杞国人。
○佗,音大河。屈银,读音如字,两传作“厥慭”。
[疏]“于屈银”。
○解云:《左氏传》、《穀梁传》作“厥慭”字。
九月,己亥日,安葬我们的小君齐归。齐归是什么人?是昭公的母亲。归氏,是胡女,襄公的嫡夫人。
○嫡,音丁历。
[疏]“齐归者何”。
○解云:想称她为夫人,但她刚来时未被记载;想称她为妾,但她的死和葬都详细记载,所以持疑问态度。
○注“归氏”至“夫人”。
○解云:都是《史记》的文字。而刚来时不记载,大概是因为襄公还是世子时娶了她。那么沙随之会,襄公刚出生,而成公时代已经娶了夫人,考察《公羊传》上下,终究没有年幼的记载,这是何休不信《左氏传》的缘故。
冬天,十一月,丁酉日,楚国军队灭掉蔡国。抓获蔡国世子有带回去,把他杀了祭祀。这是未逾年的国君,为什么称世子?是依据陈子的例子。
[疏]注“据陈子也”。
○解云:就是僖公二十八年“冬天,鲁公会见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以下“于温”的那条记载。
不承认灵公为国君,不承认有能称子继承父亲。灵公,就是般。不承认为国君,是不认可灵公,因为他因弑父被杀,不能成为国君。不承认其子,是不承认有能称子继承父亲。上面不认可楚国诱杀讨伐,担心有不当断绝的地方,所以加以纠正这样说。
[疏]“不君”至“子也”。
○解云:灵公弑父而立,弑父的人,是人伦所不容的,现在被杀,正是应当的,所以《春秋》不认可灵公为国君,所以说“不君灵公”。庄公三十二年传云“国君在位称世子,国君去世称子某,安葬后称子,逾年称公”。那么称子,是嗣君的称号。《春秋》的道义,既然不认可灵公能成为成君,所以也不承认其子有能成为嗣君,以继承其父,所以说“不成其子”。说灵公因弑父被杀,就是襄公三十年“夏天,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上面四月,“楚子虔诱捕蔡侯般,在申杀了他”的记载。说上面不认可楚国诱杀讨伐,就是上面传云“为什么断绝他?因为他诱杀讨伐。这是讨伐贼人,虽然诱捕他,那么为什么断绝他?怀着恶意讨伐不义,所以君子不认可”的意思。
不承认灵公为国君,那么为什么不承认其子?依据恶行止于其身。被杀国君的儿子不立。虽然不认可楚国诱杀讨伐,但他的恶因弑父被杀,应当按诛杀国君来论处,所以这样说。说“执”,是当时楚国假借正义灭掉蔡国。
[疏]注“当以”至“云尔”。
○解云:如果不承认灵公为国君,而按诛杀国君来论处,为什么上面四年申之会,以及伐吴的经文,上文楚子诱杀的时候,都称其爵位呢?凡是贬斥讽刺的体例,正可以在一事之上,足以显示其恶即可,难道可以句句都贬斥吗?就像庄公四年“冬天,鲁公和齐人在郜狩猎”,传云“在此之前有事,在此之后有事,那么为什么唯独在此讥讽”,“选择重要的讥讽,没有比与仇敌狩猎更重要的”,“其余从同”的意思。
○注“言执”至“灭之”。
○解云:《春秋》的道义,举灭国为重,其余轻的都从略,所以襄公六年注云“不记载杀莱君,是举灭国为重”的意思。现在同时记载其执,正是以楚国假借正义灭掉蔡国,所以显示其义,就像上面八年注云“不举灭为重,又记载三事说执,是痛恨诈伪假借正义,所以列出来显示”的意思。楚国既然假借正义,执用蔡国的世子来灭掉其国,应当先记载其余,就像宣公十一年“冬天,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进入陈国”那样。现在却先记载灭蔡,是起其本来怀有灭国之心。所以八年注云“假借正义不先记载,是本来怀有灭国之心”的缘故。
不是迁怒,是没有继承者。父亲被诛,儿子应当断绝。
[疏]“非怒也,无继也”。
○解云:庄公四年传云“现在纪无罪,这不是迁怒吗”,何氏云“怒,迁怒。齐人语。这不是迁怒其先祖,加于子孙吗”。那么齐人把迁怒称为怒。说现在不承认有能作为儿子,不是由于厌恶其父,迁怒其子孙,而是因为灵公大逆,理当没有继承者,所以注“父亲被诛,儿子应当断绝”。其“非”字有作“悲”字的,是错误的。
在哪里用他?在防地用他。在防地用他怎样?大概是用他来筑防。抓住他的脚,用头来筑防,厌恶他不以正道行事。孔子说:“人而不仁,痛恨他太过分,就会作乱”。书日,是痛恨诈伪灭人。
○恶乎,音乌。恶不,音乌路。
[疏]注“日者,疾谖灭人”。
○解云:正以凡灭例月,就是庄公十年“冬天,十月,齐师灭谭”;上面四年秋七月,“遂灭厉”之类。现在书日,是痛恨诈伪的缘故
也。
十有二年,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伯于阳者何?即纳上伯款,非犯父命,不当言于阳。又微国,出入不两书,伯不当再出,故断三字问之。
译也。
鲁僖公十二年,春季,齐国的高偃率领军队,将北燕的伯款接纳到阳地。所谓“伯于阳”是什么意思呢?这实际上是接纳了上面的伯款,他并没有违背父亲的命令,因此不应当在阳地有所作为。况且燕国是小国,其国君的出入不会同时记载,伯款不应当再次出现,所以用这三个字来提问。
○断,丁管反,又丁乱反。
[疏]注“即纳”至“问之”。
○解云:纳上伯款者,即上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齐”是也。其犯父命而见纳言于邑者,即哀二年夏,“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传云“戚者何?卫之邑也。曷为不言入于卫?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注云“明其父得有子而废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夺其国文,正其义也”者是也。然则今此“纳北燕伯于阳”,若是纳上伯款,即非犯父之命者,正以出奔称伯,不似蒯聩称世子故也,是以何氏於款之上连伯言之,见非犯父之命。云又微国,出入不两书者,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传云“何以不言遂,两之也”,注云“顿子出奔不书者,小国例也”是也。
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子谓孔子。乃,乃是岁也。时孔子年二十三,具知其事,后作《春秋》,案史记,知“公”误为“伯”,“子”误为“于”,“阳”在,“生”刊灭阙。
○刊,苦于反。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如,犹奈也。犹曰奈女所不知何?宁可强更之乎?此夫子欲为后人法,不欲令人妄亿错。“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女,音汝。强,其丈反。令,力呈反,下“令楚”同。亿,於力反。错,七故反,或七各反,字或作“措”。
[疏]注“如犹”至“亿措”。
○解云:孔子云当是岁时,我已年立,具见其事,奈汝在侧之徒,不见之何?故曰奈汝所不知何也。孔子虽知伯于阳者,是公子阳生,但在侧之徒,皆不委曲,若改之,谓已苟出心肺,故曰宁可彊更之乎。庄七年“星霣如雨”之下,传云“‘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何氏云“明其状似雨耳,不当言雨星。不言尺者,霣则为异,不以尺寸录之”。然孔子脩《春秋》,大有改之处,而特此文不改之者,欲示后人重其旧事,似刘公即君与为不上礼之类也,故曰夫子欲为后人法,不欲人妄亿措也。亿措者,亿谓有所拟度;措者置也,置意於言也。不欲令人妄拟度,不欲令人妄置意於言矣。若拟度而中之者无伤,即“柴也!其来乎”,“由也!其死矣”之类是也;若亿措而妄者,正得学者不思之义也,则“学而不思,则罔”之类是也。云子绝四者,备於郑注。引之者,欲道无事亿措,乃孔子所绝,是以脩《春秋》,而有其义矣。
《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则齐桓、晋文,唯齐桓、晋文,会能以德优劣、国大小相次序。
[疏]注“唯齐”至“次序”。
○解云:谓其盛时事也。及其衰未亦不醇粹,是以僖十三年咸之会,许男序于曹伯之上,而何氏於僖四年“许男辛臣卒”,“葬许穆公”之下,注云“得卒葬於所传闻世者,许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后”者,是咸之会,当桓未年,许在曹上,非其次序之事也。
其会,则主会者为之也,非齐桓、晋文,则如主会者为之,虽优劣大小相越,不改更,信史也。其词,则丘有罪焉耳。”丘,孔子名。其贬绝讥剌之辞。有所失者,是丘之罪。圣人德盛尚谦,故自名尔。主书者,恶纳篡也。不书所篡出奔者,微国虽未逾年君犹不录。不足阳下言于北燕者,史文也北燕本在上,从史文也。
○恶纳,乌路反。
[疏]注“其贬”至“之罪”。
○解云:即《春秋说》云“孔子作《春秋》,一万八千字,九月而书成,以授游,夏之徒,游、夏之徒不能改一字”是也。云“主书者,恶纳篡也者,正以《春秋》之义,立、纳、入皆为篡辞,且上有“伯款出奔齐”之文,知今纳,宜是篡人也。
○注“不书”至“不录”。
○解云:正以上三年之末“伯款出奔”,遥历十许年,计应有君矣。阳生篡之,宜书其出。今不书者,微国之君被篡而出走者,皆略而不书之。假令非被篡,但是微国,未逾年之君,卒犹不书,况乎被篡
译“断”字,音丁管,又音丁乱。
[疏]注“即纳”到“问之”。
○解释说:纳上伯款这件事,就是上文鲁僖公三年冬天,“北燕伯款出奔齐国”这件事。那些违背父亲命令而被接纳并说于邑的,就是鲁哀公二年夏天,“晋国赵鞅率领军队,把卫国世子蒯聩送入戚邑”,《春秋传》说:“戚是什么地方?是卫国的城邑。为什么不说是‘入于卫’?父亲有儿子,儿子不能有父亲”,注解说:“说明父亲有权拥有儿子并废黜他,儿子不能拥有父亲所拥有的东西,所以用‘夺其国’的文字,来纠正其义理”的就是这种情况。那么如今这里“纳北燕伯于阳”,如果是纳上文提到的伯款,就不是违背父亲命令的情况,正因为出奔时称伯,不像蒯聩那样称世子,所以何休在伯款之上连着“伯”字来说,表明这不是违背父亲命令的情况。又说微小国家,出奔和回国不都记载的,鲁僖公二十五年“秋天,楚国人包围陈国,纳顿子于顿”,《春秋传》说:“为什么不说‘遂’,是因为两件事都记载了”,注解说:“顿子出奔不记载,是微小国家的惯例”就是这种情况。
这是公子阳生。孔子说:“我这才知道了。”子,指的是孔子。乃,就是这一年。当时孔子二十三岁,完全知道这件事,后来作《春秋》,查考史书,知道“公”误写成了“伯”,“子”误写成了“于”,“阳”字还在,“生”字被删去缺失了。
○刊,音苦于。在旁边的人说:“您既然知道,为什么不改正?”孔子说:“对于你们所不知道的,能拿它怎么办呢?”如,就是“奈”的意思。意思是说,对于你们所不知道的,能拿它怎么办呢?难道可以强行更改吗?这是孔子想要为后人树立法则,不想让人随意猜测错误。“孔子杜绝四种毛病:不凭空臆测,不绝对肯定,不拘泥固执,不自以为是”。
○女,音汝。强,音其丈。令,音力呈,下文“令楚”相同。亿,音於力。错,音七故,或音七各,字有时写作“措”。
[疏]注“如犹”到“亿措”。
○解释说:孔子说在那一年,我已经成年,完全看见那件事,对于你们在旁边的人,看不见又能拿你们怎么办呢?所以说“奈汝所不知何”。孔子虽然知道伯于阳就是公子阳生,但旁边的人都不明白详情,如果改正,会被认为我是随意更改,所以说“宁可强行更改吗”。鲁庄公七年“星霣如雨”之下,《春秋传》说:“‘不脩春秋’说‘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春秋》说‘星霣如雨’”,何休说:“说明其形状像雨罢了,不应该说雨星。不说尺,是因为星落就是异象,不记录尺寸”。然而孔子修《春秋》,有很多改动的地方,而唯独这一处不改,是想向后人表明重视旧事,像刘公即君与不上礼之类的事情,所以说孔子想要为后人树立法则,不想让人随意猜测错误。亿措,亿是说有所推测;措是说放置,把意思放在言语上。不想让人随意推测,不想让人随意把意思放在言语上。如果推测而符合事实的没有伤害,就是“柴啊!他会来吗”,“由啊!他会死吗”之类的事情;如果推测而错误的,正好得到学者不思考的意义,就是“学而不思,则罔”之类的事情。说子绝四的,完备于郑玄的注。引用它,是想说明无事推测,是孔子所杜绝的,所以修《春秋》,而有其义理。
《春秋》是可信的史书。它的次序,则是齐桓公、晋文公,只有齐桓公、晋文公,能够以德行的优劣、国家的大小来相次序。
[疏]注“唯齐”到“次序”。
○解释说:说的是他们兴盛时的事迹。等到他们衰微时也不纯粹,所以鲁僖公十三年咸地的会盟,许男排在曹伯之上,而何休在鲁僖公四年“许男辛臣卒”,“葬许穆公”之下,注解说:“得以在传闻世记载卒葬的,许国大小次序在曹国之后,所以卒少在曹国之后”的,是咸地的会盟,正当桓公末年,许国在曹国之上,不是次序的事情。
它的会盟,则是主持会盟的人做的,不是齐桓公、晋文公,就像主持会盟的人做的,即使优劣大小相超越,也不更改,这是可信的史书。它的文辞,则是丘有罪罢了。”丘,是孔子的名字。那些贬斥、断绝、讥讽、刺责的文辞。有所失误的,是丘的罪过。圣人德行盛大尚且谦虚,所以自称名。主持书写的人,厌恶纳篡。不记载被篡夺而出奔的人,微小国家即使未逾年的君主也不记录。不足阳下言于北燕者,是史书的原文,北燕本来在上,遵循史书的原文。
○恶纳,音乌路。
[疏]注“其贬”到“之罪”。
○解释说:就是《春秋说》说“孔子作《春秋》,一万八千字,九月而书成,以授游、夏之徒,游、夏之徒不能改一字”就是这种情况。说“主书者,恶纳篡也”,正因为《春秋》之义,立、纳、入都是篡夺的文辞,而且上文有“伯款出奔齐”的文字,知道如今纳,应该是篡夺的人。
○注“不书”到“不录”。
○解释说:正因为上文三年之末“伯款出奔”,遥历十来年,计算应该有君主了。阳生篡夺他,应该记载他的出奔。如今不记载,是因为微小国家的君主被篡夺而出走的,都略而不记载。假使不是被篡夺,只是微小国家,未逾年的君主,死尚且不记载,何况被篡夺
出奔,宁不略之乎?何氏所以必将未逾年君约之者,正以所见之世,微国成君之出,例皆录之故也,即伯款之徒是也。
译出逃他国,难道不会简略记载吗?何氏之所以一定要将未逾年君约略记载,正是因为他所见的时代,弱小国家的国君出逃,惯例都是予以记载的缘故,伯款等人就是例子。
○注“不足”至“史文也”。
○解云:若足其文,宜云齐高偃帅师纳北燕公子阳生于北燕。今“阳生”之下,不言北燕者,正以史之本文,“阳生”之上有“北燕”之字,因而从之,不及改顺文。楚杀其大夫成然者,《左氏》作“成熊”,《穀梁》作“成虎”字。
三月,壬申,郑伯嘉卒。
夏,宋公使华定来聘。
公如晋,至河乃复。
五月,葬郑简公。
楚杀其大夫成然。
○成然,《左氏》作“成熊”。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齐。
○整,之领反,或作“慭”,鱼觐反。
楚子伐徐。
晋伐鲜虞。谓之晋者,中国以无义,故为夷狄所强。今楚行诈灭陈、蔡,诸夏惧然去而与晋会于屈银,不因以大绥诸侯,先之以博爱,而先伐同姓,从亲亲起,欲以立威行霸,故狄之。
[疏]注“谓之”至“狄之”。
○解云:诸夏之称连国称霸,今单言晋,作夷狄之号,故须解之。言中国无义,故为夷狄所彊者,即襄七年“郑伯髡原”之下,传云“曷为不言其大夫弑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郑伯将会诸侯于鄬,其大夫谏曰:‘中国不足归也,则不若与楚。’郑伯不可。其大夫曰:‘以中国为义,即伐我丧。以中国为彊,则不若楚。’於是弑之”,何氏云“祸由中国无义,故深讳使若自卒”之属,是中国无义之文也。言遂为夷狄所彊也者,即四年“夏,楚子”以下“会于申”,“执齐庆封,杀之”之属是也。云令楚行诈,灭陈、蔡者,即昭八年灭陈,十一年灭蔡是也。令楚行诈者,即讬义讨招瑗,讬义讨蔡般是也。言诸夏惧然去而与晋会于屈银者,即上十一年“秋,季孙隐如会晋韩起”以下“于屈银”是也。言先伐同姓者,正以鲜虞姬姓故也。
昭公卷二十三(起十三年,尽二十三年)
昭公卷二十三(起十三年,尽二十三年)
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
○费,音祕。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此弑其君,其言归何?据齐阳生入恶不言归。
○谿,苦兮反。
[疏]“此弑”至“归何”。
○解云:正以归者,出入无恶之文。今君弑而言归,故难之。
○注“据齐”至“言归”。
○解云:即哀六年秋七月,“齐阳生入于齐”是也。其阳生入恶者,先诈致诸大夫,立於陈乞之家,自是往弑舍是也。
归无恶於弑立也。归无恶於弑立者何?灵王为无道,作乾谿之台,三年不成,楚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然后令于乾谿之役曰:“比已立矣,后归者不得复其田里。”众罢而去之,灵王经而死。时弃疾诈告比得晋力可以归,至而胁立之。比之义,宜效死不立而立;君因自经,故加弑也。言归者,谓其本无弑君而立之意,加弑,责之尔。不日者,恶灵王无道。封内地者,起祸所由,因以为戒。
○罢,音皮。恶灵,乌路反。
[疏]“归无”至“立也”。
○解云:弑谓虔也。言所以书其归者,正於弑虔之时,比无恶。
○“归无”至“者何”。
○解云:正据经书弑其君虔,曷为言无恶?故问之。
○“灵王经而死”。
○解云:经者,谓悬缢而死也。若申生雉经,及《论语》云“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於沟渎”者是也,故何氏云“君因自经”。
○注“时弃”至“为戒”。
○解云:正以经书自晋,故得为有力之义,故如此解。
○云比之义,宜效死不立者,下传文。云言归者,明其本无弑君而立之意,加弑,责之尔者,桓十五年传曰:“归者,出入无恶”,故云本无弑君而立之意。言加杀,责之者,谓责其不效死而立矣。云不日者,恶灵王无道者,正以宣二年“秋,七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獆”,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则《春秋》之义不问加弑与否,例皆书日。今而不日,故解之。云封内地者,起祸所
译○注“不足”至“史文也”。
○解释说:如果补足其文辞,应当说齐国高偃率领军队护送北燕公子阳生回到北燕。现在“阳生”之下,不说北燕,正是依据史书的原文,“阳生”之上已有“北燕”二字,因而沿袭它,来不及修改以理顺文辞。楚杀其大夫成然,《左氏传》作“成熊”,《穀梁传》作“成虎”。
三月,壬申日,郑伯嘉去世。
夏,宋公派华定来鲁国聘问。
鲁公前往晋国,到了黄河边才返回。
五月,安葬郑简公。
楚杀其大夫成然。
○成然,《左氏传》作“成熊”。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整出逃到齐国。
○整,音之领,或作“慭”,音鱼觐。
楚子讨伐徐国。
晋国讨伐鲜虞。称其为晋,是因为中原各国因缺乏道义,所以被夷狄所胁迫。现在楚国施行欺诈灭亡陈、蔡,中原各国恐惧地离去而与晋国在屈银会盟,不借此机会大力安抚诸侯,先施行博爱,却先讨伐同姓之国,从亲近亲属开始,想要以此树立威信实行霸业,所以贬斥它如同狄人。
[疏]注“谓之”至“狄之”。
○解释说:中原各国联合称霸,现在只说晋,当作夷狄的称号,所以需要解释。说中原缺乏道义,所以被夷狄所胁迫,即襄公七年“郑伯髡原”之下,传文说“为什么不记载其大夫弑君?是为中原讳。为什么为中原讳?郑伯将要与诸侯在鄬地会盟,其大夫劝谏说:‘中原不值得归附,不如与楚国结好。’郑伯不听从。其大夫说:‘以中原为道义,就讨伐我们的丧事;以中原为强大,就不如楚国。’于是弑君”,何氏说“祸患由中原缺乏道义,所以深切讳饰使其如同自然死亡”之类,这就是中原缺乏道义的文辞。说于是被夷狄所胁迫,即四年“夏,楚子”以下“会于申”,“执齐庆封,杀之”之类是也。说令楚国施行欺诈,灭亡陈、蔡,即昭公八年灭陈,十一年灭蔡是也。说令楚国施行欺诈,即假借道义讨伐招瑗,假借道义讨伐蔡般是也。说中原各国恐惧地离去而与晋国在屈银会盟,即上文十一年“秋,季孙隐如会晋韩起”以下“于屈银”是也。说先讨伐同姓,正是因为鲜虞是姬姓的缘故。
昭公卷二十三(起十三年,尽二十三年)
昭公卷二十三(起十三年,尽二十三年)
十有三年,春,叔弓率领军队包围费邑。
○费,音祕。
夏,四月,楚公子比从晋国回到楚国,在乾谿弑杀其君虔。这里弑杀其君,为什么说归?依据齐阳生入齐作恶不说归。
○谿,音苦兮。
[疏]“此弑”至“归何”。
○解释说:正因为归,是出入没有恶行的文辞。现在君被弑却说归,所以提出疑问。
○注“据齐”至“言归”。
○解释说:即哀公六年秋七月,“齐阳生入于齐”是也。那阳生入齐作恶,是先欺诈招致各位大夫,在陈乞家中立他,从此前往弑杀舍是也。
归没有恶于弑立。归没有恶于弑立是什么意思?灵王行为无道,建造乾谿之台,三年没有建成,楚公子弃疾胁迫比而立他。然后命令乾谿的役夫说:“比已经立了,后归的人不得恢复其田里。”众人罢散而离去,灵王自缢而死。当时弃疾欺诈告诉比得到晋国力量可以归,到了之后胁迫立他。比的道义,应当效死而不立却立了;君因此自缢,所以加上弑的罪名。说归,是说他本来没有弑君而立的意思,加上弑,是责备他罢了。不记日,是厌恶灵王无道。封内地,是祸患所由起,因此作为警戒。
○罢,音皮。恶灵,音乌路。
[疏]“归无”至“立也”。
○解释说:弑指虔。说所以记载其归,正是在弑虔之时,比没有恶行。
○“归无”至“者何”。
○解释说:正是依据经书弑其君虔,为什么说不恶?所以问之。
○“灵王经而死”。
○解释说:经,指悬缢而死。如申生雉经,及《论语》说“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之类是也,所以何氏说“君因此自缢”。
○注“时弃”至“为戒”。
○解释说:正因为经书自晋,所以得以作为有力的义理,所以如此解释。
○说比的道义,应当效死而不立,下传文。说言归,明其本来没有弑君而立的意思,加上弑,是责备他罢了,桓公十五年传曰:“归者,出入无恶”,所以说本来没有弑君而立的意思。说加上杀,责备他,是谓责备他不效死而立了。说不记日,是厌恶灵王无道,正因为宣公二年“秋,七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獆”,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则《春秋》之义不问是否加上弑,例皆书日。现在不记日,所以解释之。说封内地,是祸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