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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公羊传注疏十三

僖公卷十二(起二十二年,尽三十三年)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82–309 段

此也。有似文王伐崇。陆战当举地,举水者,大其不以水厄人也。

  二十有三年,春,齐侯伐宋,围缗。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疾重故也。疾,痛也。重故,喻若重故创矣。襄公欲行霸,守正履信,属为楚所败,诸夏之君宜杂然助之,反因其困而伐之,痛与重故创无异,故言围以恶其不仁也。

译这就是了。这情形类似于周文王讨伐崇国。陆战应当列举地名,而这里列举水名,是为了强调它并不利用水势来困厄敌人。

二十三年,春季,齐侯攻打宋国,包围了缗地。对于城邑通常不称“围”,这里称“围”是为什么呢?是因为痛恨其重复犯下的过错。疾,就是痛恨;重故,比喻如同旧伤未愈又添新创。襄公想要推行霸业,坚守正道,履行信义,却遭到楚国的败绩,中原各国的君主本应纷纷援助他,反而趁他困顿之时攻打他,这种痛恨与对待旧伤又添新创没有区别,所以用“围”字来谴责他们的不仁。

○缗,亡巾反。重故,恶,乌路反。

  夏,五月,庚寅,宋公慈父卒。何以不书葬?盈乎讳也。盈,满也。相接足之辞也。襄公本以背殡,不书其父葬,至襄公身书葬,则嫌霸业不成,所覆者薄,故复使身不书葬,明当以前讳除背殡,以后讳加微封。内娶不去日,略之者,功覆之也。

  ○慈父,《左氏》作“兹父”。复,扶又反。去,起吕反。

  [疏]注“襄公”至“背殡”。

  ○解云:即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卒”,传云“何以不书葬?为襄公讳也”,彼注云“襄公背殡出会宰周公,有不子之恶,后有征齐忧中国尊周室之心,功足以除恶,故讳不书葬”是也。

  ○注“以后讳加微封”。

  ○解云:谓以至功薄微,故加而为之讳而封之。其“封”字亦有下句读之,非也。

  ○注“内娶”至“覆之也”。

  ○解云:即下二十五年夏,“宋杀其大夫”,传云“何以不名?宋三世无大夫,三世内娶也”,彼注云“三世谓慈父、王臣、处臼也”。内娶而责其去日者,正以文七年“夏,四月,宋公王臣卒”,注云“不日者,内娶略文”;十六年冬十一月,“宋人弑其君处臼”,彼注云“不日者,内娶略贱之”。然则三世内娶,二人皆略,此独书日者,明是覆之。

  秋,楚人伐陈。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卒者,桓公存王者后,功尤美,故为表异卒录之。始见称伯,卒独称子者,微弱为徐、莒所胁,不能死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贬称子者,《春秋》黜杞不明,故以其一等贬之,明本非伯,乃公也。又因以见圣人子孙有诛无绝,故贬不失爵也。不名不日不书葬者,从小国例也。

  ○始见,贤遍反。

  [疏]注“桓公存”至“录之”。

  ○解云:正所以传闻之世,小国之卒未合书见,故解之。

  ○注“始见称伯”。解云:即庄二十七年冬,“杞伯来朝”是也。

  ○注“为徐莒所胁”。

  ○解云:即十四年传云“曷为城杞?灭也。孰灭之?盖徐、莒胁之”是也。

  ○注“贬称”至“不明”。

  ○解云:正以春秋之前,周王旧有黜陟之法,隐元年仪父称字,上十七年春英氏称氏之类。今杞公之爵虽为伯,仍恐春秋之前周王黜之,非为新周,故曰不明。

  ○注“故以其一等贬之”。

  ○解云:谓伯之与子,《春秋》合以为一而巳。杞君从伯至子,乃是同事之内,故云一等。

  ○注“明本非伯,乃公也”。

  ○解云:正以一等贬之,明是王者之后,本非伯尔。庄二十七年“杞伯来朝”之时,所以不称侯,正欲此处以一等贬之,故彼不称侯也。圣人子孙有诛无绝者,若其有过,但当诛责,不合绝去其爵,是以虽微弱见贬,仍但从伯至子,不失其爵矣。

  ○注“不名不日”至“例也”。

  ○解云:谓所传闻之世,尤小国如此。若其曹、许之属,仍自书名书葬,即上四年“许男新臣卒”,“秋,葬许缪公”,彼注云“得卒葬於所传闻世者,许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后”也。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

  夏,狄伐郑。

  秋,七月。

  冬,天王出居于郑。王者无外,此其言出何?据王子瑕奔晋不言出。

  [疏]“王者无外”。

  ○解云:桓八年传云:“女在其国称女,此其称王后何?王者无外,其辞成矣”是也。

  ○注“据王”至“言出”者。解云:即襄三十年“王子瑕奔晋”是也。

  不能乎母也。不能事母,罪莫大於不孝,故绝之言出也。下无废上之义,得绝之者,明母得废之,臣下得从母命。

  [疏]注“明母”至“母命”。

  ○解云:正以襄王之母於今仍在,亦非继母,与《左氏》异也。郑氏《发墨守》云“圣人制法,必因其事,非虚之。《孟子》曰:‘夫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今襄王实不能孝道,称惠后之心,今其宠专

译○缗,音亡巾。重故、恶,音乌路。

夏季,五月,庚寅日,宋公慈父去世。为什么没有记载他的葬礼?因为要避讳襄公的缘故。盈,是满的意思,指接连不断的言辞。襄公原本因为违背丧礼(背殡),所以不记载他父亲的葬礼;等到襄公在位时记载了葬礼,就担心显得霸业未成,所掩盖的过错太浅薄,所以再次让襄公本人不记载葬礼,以表明应当用前面的避讳来消除违背丧礼的过错,用后面的避讳来增加对微薄封地的掩饰。国内娶妻(内娶)不记载日期,是略去记载,因为功绩掩盖了过错。

○慈父,《左传》写作“兹父”。复,音扶又。去,音起吕。

[疏]注“襄公”到“背殡”。

○解释说:即九年“春季,周王三月,丁丑日,宋公御说去世”,传文说“为什么没有记载葬礼?是为了给襄公避讳”,那里的注释说“襄公违背丧礼去会见宰周公,有不孝的恶行,后来有征讨齐国、忧虑中原、尊崇周王室的心意,功绩足以消除恶名,所以避讳不记载葬礼”就是这个意思。

○注“以后讳加微封”。

○解释说:是说因为功绩微薄,所以加以掩饰并为他避讳,从而封立他。那个“封”字也有在下面断句的,是不对的。

○注“内娶”到“覆之也”。

○解释说:即下文二十五年夏季,“宋国杀了它的大夫”,传文说“为什么不称名?因为宋国三代没有大夫,三代都是国内娶妻”,那里的注释说“三代指的是慈父、王臣、处臼”。国内娶妻却要求记载日期,正是依据文七年“夏季,四月,宋公王臣去世”,注释说“不记载日期,是因为国内娶妻而略去文辞”;十六年冬季十一月,“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国君处臼”,那里的注释说“不记载日期,是因为国内娶妻而略去,表示轻视”。既然三代都是国内娶妻,前两个人都被略去记载,唯独这个人记载了日期,明显是为了掩盖过错。

秋季,楚国人攻打陈国。

○冬季,十一月,杞子去世。记载他去世,是因为桓公保存了周王室的后裔,功绩特别美好,所以特意用“卒”字来表彰他。初次出现时称伯,去世时唯独称子,是因为他势弱,被徐国、莒国胁迫,不能为君位而死。《春秋》中伯、子、男等级相同,措辞没有贬低。贬低称子,是因为《春秋》对杞国的贬黜不明确,所以用降低一等来贬低他,以表明他本来不是伯,而是公。又借此表明圣人的子孙只有诛责没有断绝,所以贬低也不失去爵位。不称名、不记日、不记载葬礼,是遵循小国的体例。

○始见,音贤遍。

[疏]注“桓公存”到“录之”。

○解释说:正因为传闻之世,小国国君去世本不该记载,所以加以解释。

○注“始见称伯”。解释说:即庄公二十七年冬季,“杞伯来朝见”就是。

○注“为徐莒所胁”。

○解释说:即十四年传文说“为什么修筑杞国城墙?因为杞国被灭了。谁灭了它?大概是徐国、莒国胁迫它”就是。

○注“贬称”到“不明”。

○解释说:正因为春秋之前,周王原本有黜陟之法,隐公元年仪父称字,隐公十七年春季英氏称氏之类。现在杞公的爵位虽然是伯,仍然担心春秋之前周王已经贬黜了他,并非因为新周的缘故,所以说“不明”。

○注“故以其一等贬之”。

○解释说:是说伯与子,《春秋》把它们合为一等罢了。杞君从伯降到子,是在同一件事之内,所以说“一等”。

○注“明本非伯,乃公也”。

○解释说:正因为用一等来贬低他,表明他是周王室的子孙,本来就不是伯。庄公二十七年“杞伯来朝”的时候,之所以不称侯,正是为了在这里用一等来贬低他,所以那里不称侯。圣人子孙只有诛责没有断绝,如果他有罪过,只应当诛责,不应该断绝他的爵位,所以虽然势弱被贬低,仍然只是从伯降到子,没有失去爵位。

○注“不名不日”到“例也”。

○解释说:是说在传闻之世,尤其小国是这样的。如果是曹、许之类,仍然自己称名、记载葬礼,即上文四年“许男新臣去世”,“秋季,葬许缪公”,那里的注释说“在传闻之世能够记载去世和葬礼的,许国大小次于曹国,所以去世的记载稍晚于曹国”就是。

二十四年,春季,周王正月。

夏季,狄人攻打郑国。

秋季,七月。

冬季,周天子出居在郑国。王者没有境外,这里说“出”是什么意思?依据王子瑕逃奔晋国不称“出”。

[疏]“王者无外”。

○解释说:桓公八年传文说:“女子在国中称女,这里称王后是什么意思?王者没有境外,其辞令已经完备了”就是。

○注“据王”到“言出”。解释说:即襄公三十年“王子瑕逃奔晋国”就是。

不能侍奉母亲。不能侍奉母亲,罪过没有比不孝更大的,所以断绝关系,称他“出”。下级没有废黜上级的道理,能够断绝关系的,表明母亲可以废黜他,臣下可以顺从母亲的命令。

[疏]注“明母”到“母命”。

○解释说:正因为襄王的母亲现在还在世,也不是继母,与《左传》不同。郑玄《发墨守》说“圣人制定法度,一定依据事实,不是凭空捏造。《孟子》说:‘人必定先自取侮辱,然后别人才侮辱他。家必定先自取毁坏,然后别人才毁坏它。国必定先自取讨伐,然后别人才讨伐它。’现在襄王实在不能尽孝道,符合惠后的心意,现在他的宠幸专断

於子,失教而乱作,出居于郑,自绝于周,故孔子因其自绝而书之,《公羊》以母得废之,则《左氏》巳死矣”是也。襄王正是惠后所生,非继母。又云“失教而乱作,自绝於周,从《左氏》”。郑氏杂用三家,不苟从一。鲁子曰:“是王也,不能乎母者,其诸此之谓与?犹曰是王也,无绝义,不能事母而见绝外者,其诸谓此灼然异居,不复供养者与!王书者,录王者所居也。

译对于王子带,因失去教化而作乱,出居郑国,自我断绝与周王室的关系,所以孔子依据他自我断绝的事实而记载,《公羊传》认为母亲可以废黜儿子,那么《左氏传》就已经错了”,这是正确的。襄王正是惠后所生,并非继母。又说“失去教化而作乱,自我断绝于周,这是遵从《左氏传》”。郑玄杂糅使用三家经说,不盲目苟且地顺从一家。鲁人说:“这位君王,不能侍奉母亲的人,大概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吧?意思是说,这位君王,没有断绝母子之义,只是不能侍奉母亲而被外人断绝关系,大概说的是这种明显分居、不再供养的情况吧!记载‘王’字,是记录君王所居住的地方。”

○与,音馀。复,扶又反。供养,九用反;下馀亮反。

  [疏]注“灼然异”至“居也”。

  ○解云:《公羊》以为此天王出居于郑,不事其母,而自出居于郑,《春秋》恶其所为,是以书出以绝之,实非出奔,故云灼然异居,不复供养者与。

  晋侯夷吾卒。篡故不书葬,明当绝也。不日月者,失众身死,子见篡逐,故略之,犹薛伯定也。

  [疏]注“篡故不书,明当绝也”。

  ○解云:正以惠公无立、入之文,於例去葬以绝之。

  ○注“不日月”至“略之”。解云:大国之卒,例书日月,上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之类是也。

  ○注“犹薛伯定也”。

  ○解云:即定十二年“春,薛伯定卒”,彼注云“不日月者,子无道当废之,而以为后,未至三年,失众见弑,危社稷宗庙,祸端在定,故略之”。然则惠公之子,亦是不肖而以为后,未期之间,文公夺之,是以不书日月。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燬灭邢。卫侯燬何以名?据楚子灭萧不名。

  ○燬,况委反。绝。曷为绝之?据俱灭人。灭同姓也。绝先祖之体尤重,故名,甚之也。日者,为鲁忧而录之。

  ○为鲁,于伪反,下同。

  [疏]“灭同姓也”。

  ○解云:《曲礼下》篇云“灭同姓名”是也。以此言之,则知《公羊》、何氏以为齐人灭莱,楚灭隗,晋灭下阳之属皆非同姓,是以不名耳。

  ○注“日者”至“录之”。

  ○解云:凡灭例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之属是,而此书日也。

  夏,四月,癸酉,卫侯燬卒。

  宋荡伯姬来逆妇。宋荡伯姬者何?荡氏之母也。荡氏,宋世大夫。

  [疏]“未荡伯姬者何”。

  ○解云:欲言妇人,而来逆妇;欲言大夫,而言伯姬,故执不知问。

  ○注“荡氏,宋世大夫”。

  ○解云:正以称荡氏,若崔氏、尹氏之属,文同也。

  其言来逆妇何?据莒庆言逆叔姬。连来者,嫌内女,为杀直来也。

  [疏]注“连来者”。

  ○解云:弟子本意,据莒庆逆叔姬,难此逆妇之文,宜云其言逆妇何,而连来言之者,正以伯姬是内女,嫌经言来逆妇,为杀直来之耻,非实逆妇,是以连来问之。似若上五年“杞伯姬来朝其子”,传云“其言来朝其子何”,彼注云“连来者”,“问为直来乎,为下朝出”之类。其直来者,即庄二十七年“冬,杞伯姬来”,传云“其言来何?直来曰来”,彼注云“直来,无事而来也”是也。

  兄弟辞也。其称妇何?有姑之辞也。宋、鲁之间,名结婚姻为兄弟。称妇者,见姑之辞,以逆实文,知不杀直来也。主书者,无出道也。

  ○见,贤遍反。

  [疏]“其称妇何”。

  ○解云:隐二年传云“在涂称妇”,今此非在涂而称妇,故难之。不注者,从省文可知也。

  ○注“宋鲁”至“兄弟”。

  ○解云:盖时犹然,公羊子,齐人,而取宋、鲁间语者,正以荡伯姬来逆妇,宋、鲁之事,故使解之亦何伤?

  ○注“主书者,无出道也”。

  ○解云:言伯姬无逆妇之道,是以书而讥之。

  宋杀其大夫。何以不名?据宋杀其大夫山名。宋三世无大夫,三世内娶也。三世谓慈父、王臣、处臼也。内娶大夫女也。言无大夫者,礼不臣妻之父母,国内皆臣,无娶道,故绝去大夫名,正其义也。外小恶正之者,宋以内娶,故公族以弱,妃党益彊,威权下流,政分三门,卒生篡弑,亲亲出奔,疾其末,故正其本。

  ○去,起吕反。

  [疏]注“三世”至“臼也”。

  ○解云:即上二十三年夏,“宋公慈父卒”;文七年夏,“宋公王臣卒”;文十六年冬,“宋人弑其君处臼”是也。

  ○注“外小恶正之者”。所传闻之世,外小恶不书故也。

  ○注“威权下流”。

  ○解云:谓君之威权下流于臣,而臣下用之也。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

译○与,音馀。复,扶又反。供养,九用反;下馀亮反。

[疏]注“灼然异”至“居也”。

○解云:《公羊传》认为,这位周天王出居在郑国,是不侍奉他的母亲,而自行出居在郑国,《春秋》厌恶他的所作所为,因此记载“出”字以断绝他,实际上并非出奔,所以说“明显是异居,不再供养母亲了吗”。

晋侯夷吾去世。因为他是篡位,所以不记载葬礼,表明应当断绝他。不记载日期和月份,是因为他失去民心而死,儿子被篡位驱逐,所以略去记载,就像薛伯定一样。

[疏]注“篡故不书,明当绝也”。

○解云:正是由于惠公没有“立”和“入”的记载,按照体例去掉葬礼记载以断绝他。

○注“不日月”至“略之”。解云:大国的国君去世,体例上应当记载日期和月份,如僖公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去世”之类就是如此。

○注“犹薛伯定也”。

○解云:即定公十二年“春,薛伯定去世”,那里的注释说“不记载日期和月份,是因为儿子无道应当废黜,却立为继承人,不到三年,失去民心被杀,危及国家宗庙,祸端在于定公,所以略去记载”。那么惠公的儿子,也是不肖却立为继承人,不到一年的时间,文公夺取了君位,因此不记载日期和月份。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燬灭邢。卫侯燬为什么记载名字?根据楚子灭萧不记载名字(来对比)。

○燬,况委反。断绝。为什么断绝他?根据都灭了别人(来对比)。灭了同姓国家。断绝先祖的肢体尤其严重,所以记载名字,表示深恶痛绝。记载日期,是为鲁国担忧而详细记录。

○为鲁,于伪反,下同。

[疏]“灭同姓也”。

○解云:《曲礼下》篇说“灭同姓要记载名字”就是如此。由此可知,《公羊传》、何休认为齐人灭莱,楚灭隗,晋灭下阳之类都不是同姓,因此不记载名字罢了。

○注“日者”至“录之”。

○解云:凡是灭国的体例是记载月份,即庄公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之类就是如此,而这里却记载了日期。

夏,四月,癸酉,卫侯燬去世。

宋荡伯姬来迎娶儿媳。宋荡伯姬是什么人?是荡氏的母亲。荡氏,是宋国的世袭大夫。

[疏]“未荡伯姬者何”。

○解云:想说是妇人,却来迎娶儿媳;想说是大夫,却称伯姬,所以执意不知而发问。

○注“荡氏,宋世大夫”。

○解云:正是由于称荡氏,如同崔氏、尹氏之类,文辞相同。

其言来迎娶儿媳什么?根据莒庆说迎娶叔姬(来对比)。连着“来”字说,是嫌她是内女,为了掩盖直接来的耻辱。

[疏]注“连来者”。

○解云:弟子的本意,根据莒庆迎娶叔姬,质疑这里迎娶儿媳的文辞,应当说“其言迎娶儿媳什么”,而连着“来”字说的,正是由于伯姬是内女,嫌经文说“来迎娶儿媳”,是为了掩盖直接来的耻辱,并非真正迎娶儿媳,因此连着“来”字发问。类似上面五年“杞伯姬来朝见她的儿子”,传文说“其言来朝见她的儿子什么”,那里的注释说“连着‘来’字”,“问是为了直接来呢,还是为了朝见而出”之类。那直接来的,即庄公二十七年“冬,杞伯姬来”,传文说“其言来什么?直接来就说来”,那里的注释说“直接来,无事而来”就是如此。

这是兄弟间的辞令。其称妇什么?是有婆婆的辞令。宋、鲁之间,称结婚姻为兄弟。称妇者,是见到婆婆的辞令,用迎娶的实际文辞,知道不是直接来。主书者,是没有正当出道的理由。

○见,贤遍反。

[疏]“其称妇何”。

○解云:隐公二年传文说“在途中称妇”,现在这里不是在途中却称妇,所以质疑。不注释的,从省略文辞可知。

○注“宋鲁”至“兄弟”。

○解云:大概当时还是如此,公羊子是齐国人,而取用宋、鲁间的语言,正是由于荡伯姬来迎娶儿媳,是宋、鲁之事,所以让解释它又有什么妨害?

○注“主书者,无出道也”。

○解云:说伯姬没有迎娶儿媳的正当理由,因此记载而讥讽她。

宋杀其大夫。为什么不记载名字?根据宋杀其大夫山记载名字(来对比)。宋国三代没有大夫,三代在国内娶妻。三代是指慈父、王臣、处臼。在国内娶大夫的女儿。说没有大夫,是因为礼制不臣服妻子的父母,国内都是臣子,没有娶妻的道理,所以断绝去掉大夫的名字,纠正其义理。对外国的小恶进行纠正,是因为宋国在国内娶妻,所以公族因此削弱,妃嫔的党羽日益强大,威权下移,政权分属三家,最终产生篡位弑君,亲近的人出奔,痛恨其末流,所以纠正其根本。

○去,起吕反。

[疏]注“三世”至“臼也”。

○解云:即上面二十三年夏,“宋公慈父去世”;文公七年夏,“宋公王臣去世”;文公十六年冬,“宋人弑其君处臼”就是如此。

○注“外小恶正之者”。所传闻之世,对外国的小恶不记载的缘故。

○注“威权下流”。

○解云:是说君主的威权下移到臣子,而臣子使用它。

秋,楚人包围陈国,接纳顿子

于顿。何以不言遂?据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两之也。微者不别遂,但别两耳。别之者,恶国家不重民命,一出兵为两事也。纳顿子书者,前出奔当绝,还入为盗国当诛,书楚纳之,与之同罪也。主书者,从楚纳之。顿子出奔不书者,小国例也。不见挈者,故君不可见挈於臣。

译在顿。为什么不记载“遂”?依据楚子、郑人侵犯陈国,接着侵犯宋国。这是将两件事并列记载。对于次要的事件不分别记载“遂”,只分别记载两件事。之所以分别记载,是厌恶国家不重视百姓生命,一次出兵却做了两件事。记载楚子接纳顿子,是因为顿子先前出奔应当被断绝关系,回国后如同窃据国家应当被诛杀,记载楚子接纳他,是与顿子同罪。主事者,是跟随楚子接纳顿子。顿子出奔不记载,是小国的惯例。不被提及被挟持,是因为国君不能被臣下挟持。

○恶,乌路反。

  [疏]注“顿子”至“例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小国出入不两书,桓十五年夏,“许叔入于许”,注云“不书出时者,略小国”,是例也。

  ○注“不见挈者”。

  ○解云:故君不可见挈於臣者,案桓十一年“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传云“突何以名?挈乎祭仲也”,彼注云“挈,犹提挈也。突当国,本当言郑突,欲明祭仲从宋人命提挈而纳之,故上系於祭仲,不系国者,使与外纳同也”。案庄九年“夏,公伐齐,纳纠”,传曰“何以不称公子”,彼注云“据下言子纠,知非当国,本当去国见挈言公子纠”。此若作挈文,宜言楚人纳某甲于顿,去其国爵,以见挈于楚矣,故君不可以见挈於臣。

  葬卫文公。不月者,灭同姓,故夺臣子恩也。

  [疏]“主不月者”至“恩也”。

  ○解云:卒日葬月,大国之常。案桓十二年冬十一月,“丙戌,卫侯晋卒”;十三年“三月,葬卫宣公”之类是也。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莒无大夫,书莒庆者,尊敬婿之义也。洮,内地。公与未逾年君、大夫盟,不别得意,虽在外犹不致也。

  ○别,彼列反。

  [疏]注“书莒”至“之义也”。

  ○解云:即庄二十七年冬,“莒庆来逆叔姬”,传云“大夫越竟逆女,非礼也”。

  ○注“公与未”至“致也”。

  ○解云:案庄六年注云“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谓与诸侯会时然也。今此卫子、莒庆皆是卑者,得意不得意亦可知,故言不别得意耳。今洮是内地,位不合致,假令在外,亦不致之,何者?正以其与卑者会盟,得意不假别之,如定十二年冬,“公至自围成”,成是孟氏之邑而书致,彼注云“天子不亲征下土,诸侯不亲征叛邑,公亲围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国为家,甚危,若从佗国来,故危录之”是也。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会莒子、卫甯遬盟于向。

  ○遬,音速。向,舒亮反。

  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巂,弗及。其言至巂弗及何?据公追戎于济西,不言所至,又不言弗及。

  ○巂,户圭反,又似兖反。侈也。侈,犹大也。大公能却强齐之兵。弗者,不之深者也。言齐人畏公士卒精猛,引师而去之,深远不可得及,故曰侈。不直言大之者,自为追,唯臣子得褒之耳,不得与追戎同也。言师者,侈大公所追也。国内兵不书而举地者,善公齐师去则止,不远劳百姓,过复取胜,得用兵之节,故录详之。

  ○侈,昌尔反,又昌者反,大也。卒,子忽反。自为,于伪反,下“深为”同。

  [疏]“主不直言”至“录详之”。

  ○解云:案庄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传云“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大其为中国追也。此未有伐中国者,则其言为中国追何?大其未至而豫御之也。其言于济西何?大之也”,彼注云“大公除害,恩及济西也。言大者,当有公赏也”。然则彼为诸侯追,於王法当有功赏,故得云大。此则自为巳追,但臣子得褒之,故传不言大以见义。云言师者,侈大公所追也者,正以上言“齐人侵我西鄙”,下言“公追齐师”,与上文异故也。

  夏,齐人伐我北鄙。

  卫人伐齐。

  公子遂如楚乞师。乞者何?卑辞也。曷为以外内同若辞?据《春秋》尊鲁。

  [疏]“乞者”至“若辞”。

  ○解云:案成十六年夏,“晋侯使栾黡来乞师”;十七年秋,“晋侯使荀罃来乞师”,外亦言乞师也。

  重师也。外内皆同,卑其辞者,深为与人者重之。曷为重师?据泓之战不重师。

  [疏]注“据泓之战不重师”。

  ○解云:上二十二年“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传云“宋公与楚人期战于泓之阳,楚人济泓而来。直司复曰:‘请迨其未毕济而击之。’宋公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厄人。吾

译恶,读作乌路反。

[疏]注“顿子”到“例也”。

○解说:正是依据《春秋》的体例,小国国君出入不分别记载,桓公十五年夏天,“许叔入于许”,注解说“不记载出发的时间,是因为省略小国”,这就是体例。

○注“不见挈者”。

○解说:国君不能被臣下所挟持,查桓公十一年“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传文说“突为什么称名?是被祭仲所挟持”,那里的注解说“挈,就是提挈。突当国君,本应当称郑突,想要表明祭仲听从宋人的命令提挈并接纳他,所以上面系属于祭仲,不系属于国名,是为了让他与外国接纳的情况相同”。查庄公九年“夏,公伐齐,纳纠”,传文说“为什么不称公子”,那里的注解说“根据下文说子纠,知道他不是当国君,本应当离开国君被挟持称公子纠”。这里如果写成挈的文辞,适宜说楚人纳某甲于顿,去掉他的国爵,以表明被楚人所挟持,所以国君不可以被臣下所挟持。

葬卫文公。不记载月份,是因为灭同姓,所以剥夺臣子的恩义。

[疏]“主不月者”到“恩也”。

○解说:去世的日子和安葬的月份,是大国的常例。查桓公十二年冬十一月,“丙戌,卫侯晋去世”;十三年“三月,葬卫宣公”之类就是。

冬,十二月,癸亥,鲁公与卫子、莒庆在洮结盟。莒国没有大夫,记载莒庆,是尊重女婿的道义。洮,是鲁国的内地。鲁公与未逾年的国君、大夫结盟,不分别是否得意,虽然在境外也不记载归来。

○别,读作彼列反。

[疏]注“书莒”到“之义也”。

○解说:就是庄公二十七年冬,“莒庆来迎娶叔姬”,传文说“大夫越过国境迎接女子,不合礼”。

○注“公与未”到“致也”。

○解说:查庄公六年注解说“鲁公与两个以上国家会盟,得意就记载会盟,不得意就不记载”,是说与诸侯会盟时如此。现在卫子、莒庆都是地位卑下的人,得意不得意也可以知道,所以说是不分别得意。现在洮是内地,地位不合记载归来,假使在境外,也不记载归来,为什么呢?正是因为他与卑下的人会盟,得意不需要特别记载,如定公十二年冬,“公至自围成”,成是孟氏的邑而记载归来,那里的注解说“天子不亲自征伐下土,诸侯不亲自征伐叛邑,鲁公亲自包围成不能征服,不能以一国为家,非常危险,如同从其他国家回来,所以危险地记录它”就是这样。

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己未,鲁公与莒子、卫甯遬在向结盟。

○遬,音速。向,读作舒亮反。

齐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鲁公追击齐军到巂,没有追上。说“到巂没有追上”是什么意思?根据鲁公在济西追击戎人,不说所到的地方,也不说没有追上。

○巂,读作户圭反,又读作似兖反。侈,就是大。大公能够击退强大的齐军。弗,是不的深意。说齐人畏惧鲁公士兵精猛,率领军队离去,深远不可追上,所以说侈。不直接说大的原因,是自己追击,只有臣子可以褒扬,不能与追击戎人相同。说师,是夸大鲁公所追击的。国内用兵不记载而举出地名的,是赞扬鲁公齐军离去就停止,不远劳百姓,过度再取胜,得到用兵的节制,所以详细记录。

○侈,读作昌尔反,又读作昌者反,大。卒,读作子忽反。自为,读作于伪反,下“深为”同。

[疏]“主不直言”到“录详之”。

○解说:查庄公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传文说“这里没有说讨伐,说追是什么意思?夸大他为中国追击。这里没有讨伐中国的,那么说为中国追击是什么意思?夸大他未到而预先抵御。说在济西是什么意思?夸大他”,那里的注解说“大公除害,恩泽遍及济西。说大,应当有公赏”。那么那里是为诸侯追击,按照王法应当有功赏,所以可以说大。这里是自己追击,只有臣子可以褒扬,所以传文不说大以表明义理。说言师者,是夸大鲁公所追击的,正是因为上面说“齐人侵我西鄙”,下面说“公追齐师”,与上文不同所以。

夏,齐人讨伐我国北部边境。

卫人讨伐齐国。

公子遂到楚国乞求军队。乞是什么意思?是卑下的言辞。为什么以外内相同的言辞?根据《春秋》尊崇鲁国。

[疏]“乞者”到“若辞”。

○解说:查成公十六年夏,“晋侯派栾黡来乞求军队”;十七年秋,“晋侯派荀罃来乞求军队”,外面也说乞求军队。

重视军队。外内都相同,使言辞卑下,是深深地为给予的人重视。为什么重视军队?根据泓水之战不重视军队。

[疏]注“据泓之战不重师”。

○解说:上面二十二年“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传文说“宋公与楚人约定在泓水北岸作战,楚人渡过泓水而来。直司复说:‘请趁他们还没有完全渡河时攻击他们。’宋公说:‘不行。我听说,君子不趁人危难。我

虽丧国之馀,寡人不忍行也。’既济,未毕陈,有司复曰:‘请迨其未毕陈而击之。’宋公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鼓不成列。’巳陈,然后襄公鼓之,宋师大败。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临大事而不忘大礼,有君而无臣。以为虽文王之战,亦不过此也”。然则宋公守古败师,而《春秋》善之也,是其不重之文。

译即使是亡国之后,我也不忍心这样做。”渡过泓水后,楚军还没有完成布阵,宋国的主管官员又进言说:“请趁他们还没有布好阵势时攻击他们。”宋襄公说:“不行。我听说过,君子不攻击没有排好阵势的敌人。”等到楚军布好阵势后,宋襄公才击鼓进军,宋军大败。所以君子称赞他不攻击没有排好阵势的敌人,面临重大战事而不忘记礼仪,有国君而没有臣子。认为即使是周文王作战,也不过如此罢了”。然而宋襄公固守古礼导致军队战败,而《春秋》却赞许他,这是《春秋》不重视这一事件的笔法。

师出不正反,战不正胜也。不正者,不正自谓出当复反,战当必胜。兵,凶器;战,危事,不得巳而用之尔,乃以假人,故重而不暇别外内也。称师者,正所乞名也。乞师例时。

  ○当复,扶又反,下同。别外,彼列反,下同。

  [疏]注“战必当胜”。

  ○解云:以义言之,此句亦宜云战不正胜者,不正自谓战当必胜,但何氏省文,不复备言。

  ○注“乞师例时”。

  ○解云:正以据文承夏下文,成十三年“春,晋侯使郤锜来乞师”之属,皆书时故也。

  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不月者,略夷狄灭微国也。不言获者,举灭为重。书以归者,恶不死位。不名者,所传闻世,见治始起,责小国略,但绝不诛之。

  ○隗,五罪反,二传作“夔”。恶不,乌路反,下同。传,直专反。见治,贤遍反;下直吏反。

  [疏]注“不月者,略夷狄”。

  ○解云:正以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类,皆书月故也。

  ○注“不名者”至“不诛之”。

  ○解云:案上二十三年“杞子卒”之下,注云“又因以见圣人子孙,有诛无绝,故贬不失爵也”。以此言之,似诛轻绝重。此注云“但绝不诛”,自相违者,凡诛有二种:一是诛责之诛,若齿路马有诛,於子与何诛之类;一是诛绝之诛,似武王诛纣,诛君之子不立之类。然则上言有诛无绝,圣人子孙但当诛责而巳,不合绝去。此言但绝不诛者,谓所传闻之世,责小国略。今此不书其名,但欲绝去一身,不听为君,不合诛灭其国。哀七年“八月,己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传云“邾娄子益何以名?绝。曷为绝之;又庄十年“以蔡侯献舞归”,传曰“蔡侯献舞何以名?绝。曷为绝之”;以此二文言绝之,则似书名为绝之。此注云“不名者,但绝而不诛”,又以不名为绝者,盖以绝亦有二种:一是绝去其身,一是绝灭其国。蔡侯献舞,大国之君,不能死难,为楚所获。《春秋》之义,不与夷狄得志于诸夏,是以不得书获,故名蔡侯,起其当合绝灭矣。邾娄正当所见之世为鲁所获,《春秋》之义,内获人皆讳不书,故名邾娄子,以起不死难,当绝灭矣。今此隗子既是微国,复当传闻之世,若其书名,恐如二君,亦合绝灭,故不名,见责之略也,但合一身绝去而巳。

  冬,楚人伐宋,围缗。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剌道用师也。时以师与鲁,未至,又道用之,於是恶其视百姓之命若草木,不仁之甚也。称人者,楚未有大夫,未得称师,楚自道用之,故从楚文。

  [疏]“邑不”至“用师也”。

  ○解云:案隐五年“宋人伐郑,围长葛”之下,传云“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彼巳注云“据伐於馀丘不言围”。然则彼巳有注,故此不复解耳。

  ○注“称人”至“从楚文”。

  ○解云:以文九年“冬,楚子使椒来聘”,彼传云“椒者何?楚大夫也。楚无大夫,此何以书?始有大夫也。始有大夫,则何以不氏?许夷狄者,不一而足也”。然则文九年始有大夫,则知今时未有。然上四年夏,“楚屈完来盟于师”;下二十八年夏,“楚杀其大夫得臣”,在椒来聘之前,而有大夫者,屈完之下传云“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尊屈完也。曷为尊屈完?以当桓公也”,注云“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也”,然则欲尊屈完,使当桓公,以醇霸德,非常事。子玉之下注云“楚无大夫,言其大夫者,欲起上楚人本当言子玉得臣,所以详录霸事”。

  ○注“楚自道”至“楚文”。

  ○解云:欲道下文公以楚师得称楚师,而此不得者,以楚自道用之,故从楚文也。

  公以楚师伐齐,取穀。言以者行公意,别鲁兵也。称师者,顺上文。

  [疏]注“言以者行公意”。

  ○解云: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齐人、卫人、蔡人、陈人伐郑”,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也”,彼注云“以已从人曰行,

译出兵不一定能平安返回,作战不一定能取得胜利。所谓“不一定”,是指不能自认为出兵就必定能回来,作战就必定能获胜。兵器是凶险的器具,战争是危险的事情,只有在迫不得已时才使用它,况且这是借给别人的军队,所以重视它而没有闲暇去区分内外。称“师”,是合乎所乞求之名的。乞求军队,通常记载季节。

○“当复”读作“扶又反”,下文相同。“别外”读作“彼列反”,下文相同。

[疏]注“战必当胜”。

○解释说:从义理上讲,这句话也应当说“战不正胜者,不正自谓战当必胜”,但何氏省略了文字,不再完备地陈述。

○注“乞师例时”。

○解释说:正是依据下文承接夏季的内容,如成公十三年“春,晋侯派郤锜来乞求军队”之类,都记载季节的缘故。

秋季,楚国人灭掉隗国,把隗国国君带回。不记载月份,是因为略去夷狄灭掉小国的记载。不说是“获”,是因为举出“灭”更为重要。记载“以归”,是厌恶他不死守君位。不称其名,是因为这是所传闻的世代,显示治理刚刚开始,对小国的责备比较简略,只是断绝其君位而不诛灭其国。

○“隗”读作“五罪反”,《左传》《公羊传》作“夔”。“恶不”读作“乌路反”,下文相同。“传”读作“直专反”。“见治”读作“贤遍反”;下文读作“直吏反”。

[疏]注“不月者,略夷狄”。

○解释说:正是依据庄公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类,都记载月份的缘故。

○注“不名者”至“不诛之”。

○解释说:考察上文二十三年“杞子卒”之下,注云“又借此显示圣人的子孙,有诛责而无断绝,所以贬斥但不失爵位”。据此而言,似乎诛责轻而断绝重。此注说“只是断绝而不诛灭”,自相矛盾。凡是“诛”有两种:一是诛责的“诛”,如“齿路马有诛”、“於子与何诛”之类;一是诛灭的“诛”,如武王诛纣、诛君之子不立之类。那么上文说“有诛无绝”,圣人的子孙只应当诛责而已,不合断绝。此说“只是断绝而不诛灭”,是指所传闻的世代,对小国的责备简略。现在这里不书写其名,只是想要断绝其一身,不让他做国君,不合诛灭其国。哀公七年“八月,己酉,进入邾娄,把邾娄子益带来”,传云“邾娄子益为什么称名?断绝。为什么断绝他?”;又庄公十年“把蔡侯献舞带回”,传曰“蔡侯献舞为什么称名?断绝。为什么断绝他?”;根据这两处说断绝他,似乎称名就是断绝他。此注说“不称名者,只是断绝而不诛灭”,又以不称名为断绝,大概因为断绝也有两种:一是断绝其一身,一是诛灭其国。蔡侯献舞是大国之君,不能为危难而死,被楚国所获。《春秋》的道义,不赞同夷狄在诸夏得志,因此不得书写“获”,所以称蔡侯,显示他应当被诛灭。邾娄正当所见之世被鲁国所获,《春秋》的道义,内部获人皆避讳不书写,所以称邾娄子,以显示他不死难,应当被诛灭。现在这隗子既是小国,又当传闻之世,如果称其名,恐怕像那两位国君一样,也合乎诛灭,所以不称名,显示责备的简略,只是合乎断绝其一身而已。

冬季,楚国人攻打宋国,包围缗邑。邑通常不记载“围”,这里记载“围”是为什么呢?谴责楚国人滥用军队。当时楚军借给鲁国,还未到达,又擅自使用,因此厌恶他们视百姓性命如草木,不仁到了极点。称“人”,是因为楚国还没有大夫,不得称“师”,楚国擅自使用军队,所以依从楚国的文辞。

[疏]“邑不”至“用师也”。

○解释说:考察隐公五年“宋人伐郑,围长葛”之下,传云“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那里已经注云“依据伐於馀丘不记载围”。那么那里已经有注,所以这里不再解释。

○注“称人”至“从楚文”。

○解释说:依据文公九年“冬,楚子派椒来聘”,那里传云“椒是什么人?楚国大夫。楚国没有大夫,这里为什么记载?开始有大夫。开始有大夫,那么为什么不称氏?允许夷狄,不一而足”。那么文公九年开始有大夫,就知道现在还没有。然而上四年夏,“楚屈完来在军中结盟”;下二十八年夏,“楚国杀其大夫得臣”,在椒来聘之前,而有大夫者,屈完之下传云“屈完是什么人?楚国大夫。为什么不称使?尊重屈完。为什么尊重屈完?因为他当桓公”,注云“增加倍数使好像得到其君,以醇厚霸德,成就王事”。那么想要尊重屈完,使他当桓公,以醇厚霸德,是非常之事。子玉之下注云“楚国没有大夫,言其大夫者,想要兴起上文楚人本当言子玉得臣,所以详录霸事”。

○注“楚自道”至“楚文”。

○解释说:想要说明下文公以楚师得称楚师,而此不得者,因为楚国擅自使用,所以依从楚国的文辞。

鲁公率领楚军攻打齐国,夺取穀邑。说“以”,是执行鲁公的意图,区别于鲁国的军队。称“师”,是顺承上文。

[疏]注“言以者行公意”。

○解释说:桓公十四年冬,“宋人以齐人、卫人、蔡人、陈人伐郑”,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也”,那里注云“以已从人曰行,

言四国行宋意也”。

  公至自伐齐。此已取穀矣,何以致伐?据伐邾娄取丛不致。未得乎取穀也。未可谓得意於取穀。曷为未得乎取穀?据俱取邑。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鲁内虚而外乞师,以犯强齐,会齐侯昭卒,晋文行霸,幸而得免。孔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故虽得意,犹致伐也。

译“说的是四国执行宋国的意图。”

公从伐齐归来。这已经夺取了穀地,为什么还要记载为“伐”?依据是伐邾娄夺取丛邑却不记载“伐”。这是因为没有真正得到穀地。不能说是从夺取穀地中得到了好处。为什么没有真正得到穀地?依据是同样夺取城邑的情况。说:祸患的兴起,必定从这里开始。鲁国内部空虚而向外乞求援军,去冒犯强大的齐国,恰逢齐昭公去世,晋文公推行霸业,侥幸得以脱免。孔子说:“人的生存靠正直,不正直的人也能生存,那是侥幸免祸。”所以虽然得到了好处,仍然记载为“伐”。

[疏]注“鲁内虚而外乞师”。

  ○解云:言内虚者,谓自无师。

  ○“会齐侯昭卒”。

  ○解云:即下二十七年“齐侯昭卒”是也。

  ○注“晋文行霸”。

  ○解云:即二十八年侵曹伐卫,败楚师于城濮,盟于践土是也。

  ○注“故虽”至“伐也”。

  ○解云:庄六年注云“公与一国及独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然则此文公以楚师伐齐取穀,是得意,宜合不致。今致伐,作不得意之文,故解之。

  二十七年,春,杞子来朝。贬称子者,起其无礼不备,故鲁入之。

  [疏]注“贬称子”至“入之”。

  ○解云:杞本公爵,但《春秋》欲新周故宋而黜之称伯,即庄二十七年冬,“杞伯来朝”是也。至二十三年经书“杞子卒”者,但以微弱为徐、莒所胁,不能死位,故以其一等贬之,见圣人子孙有诛无绝而已。至於此经复称子者,起其无礼,故《左氏》皆有鲁入之文也。

  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

  秋,八月,乙未,葬齐孝公。

  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日者,杞属脩礼朝鲁,虽无礼,君子躬自厚而薄责於人,不当乃入之,故录责之。

  ○属,音烛。

  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此楚子也,其称人何?据序诸侯之上。贬。曷为贬?据围郑不贬。为执,宋公贬,故终僖之篇贬也。古者诸侯有难,王者若方伯和平之,后相犯,复故罪,楚前执宋公,僖公与共议释之。今复围犯宋,故贬,因以见义。终僖之篇贬者,言君子和平人,当终身保也。

  ○为,于伪反。难,乃旦反。今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疏]注“楚前执宋公”。

  ○解云:即二十一年秋,“执宋公以伐宋”,十二月,“公会诸侯盟于薄,释宋公”,传云“执未有言释之者,此其释之何?公与议尔也”,彼注云“善僖公能与楚议,释贤者之厄”。

  十有二月,甲戌,公会诸侯盟于宋。地以宋者,起公解宋围,为此盟也。宋得与盟,则宋解可知也。而公释之见矣。

  ○与,音预。

  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曷为再言晋侯?据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亦两事,不再出楚人。

  [疏]注“据楚”至“出楚人”。

  ○解云:在上二十五年秋也。非两之也。然则何以不言遂?据侵蔡遂伐楚言遂。

  [疏]“非两之也”。

  ○解云:上二十五年顿子之下,传云“何以不言遂?两之也”。注云:“微者不别遂,但别两称耳。别之者,恶国家不重民命,一出兵为两事也”。以此言之,初发国,即有两伐之意。

  ○注“据侵蔡伐楚言遂”。

  ○解云:即上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以下“侵蔡,蔡溃,遂伐楚”是也。

  未侵曹也。未侵曹,则其言侵曹何?致其意也。其意侵曹,则曷为伐卫?晋侯将侵曹,假涂于卫,卫曰:“不可得。”则固将伐之也。曹有罪,晋文行霸征之,卫壅遏,不得使义兵以时进,故著言侵曹,以致其意,所以通贤者之心,不使壅塞也。宋襄公伐齐月,此不月者,晋文公功信未著,且当脩文德,未当深求於诸侯,故不美也。

  ○卫雍,於勇反,下同;又作“壅”,同。遏,於葛反。

  [疏]“卫曰不”至“伐之也”。

  ○解云:言卫不可得涂,则固将先伐之,其意犹自欲得侵曹矣。

  ○注“曹有”至“征之”。

  ○解云:言征之者,谓伐而正之,上讨下之辞,如上十八年传云“与襄公之征齐也”。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内辞也。不可使往也。即注,当言戍卫不卒。

  [疏]“不卒戍者何”。

  ○解云:欲言实戍,乃有不卒戍之文;欲言不戍,而经书戍卫,故执不知问。

  不可使往,则其言戍卫何?据言戍卫行文。遂公意也。使臣子不可使,耻深,故讳使若往不卒竟事者,明臣不得壅塞君命。剌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

译[疏]注“鲁国内部空虚而向外乞求援军”。

○解释说:说内部空虚,是指自己国内没有军队。

○“会齐侯昭去世”。

○解释说:就是下文二十七年“齐侯昭去世”那条记载。

○注“晋文公推行霸业”。

○解释说:就是二十八年侵犯曹国、讨伐卫国,在城濮打败楚国军队,在践土会盟那些事情。

○注“所以即使”到“讨伐”。

○解释说:庄公六年的注说“国君与一国共同出兵或独自出兵,如果称心如意就不记载‘致伐’,如果不称心如意就记载‘致伐’”。那么这里文公因为楚国军队讨伐齐国夺取穀地,这是称心如意的,按理应该不记载。现在却记载了讨伐,写成不称心如意的情形,所以加以解释。

二十七年,春天,杞子来朝见。贬称他为“子”,是因为他无礼且不备,所以鲁国入侵他。

[疏]注“贬称子”到“入侵他”。

○解释说:杞国本来是公爵,但《春秋》想要推崇周朝、贬抑宋国,所以贬称他为伯爵,即庄公二十七年冬天“杞伯来朝见”就是如此。到了二十三年经文记载“杞子去世”,是因为杞国微弱,被徐国、莒国胁迫,不能为君位而死,所以用一等爵位来贬低他,显示圣人的子孙有诛杀但没有断绝罢了。至于这里经文又称他为“子”,是因为他无礼,所以《左传》都有鲁国入侵他的记载。

夏天,六月,庚寅日,齐侯昭去世。

秋天,八月,乙未日,安葬齐孝公。

乙巳日,公子遂率领军队入侵杞国。记载日期,是因为杞国近来修习礼仪朝见鲁国,虽然无礼,但君子应当严于律己而宽以待人,不应当就入侵他,所以记录日期来责备他。

○属,音烛。

冬天,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包围宋国。这是楚子,为什么称他为“人”?根据他排在诸侯之上。这是贬低。为什么贬低?根据包围郑国时不贬低。因为逮捕宋公而贬低,所以整个僖公篇都贬低他。古代诸侯有危难,天子或方伯去调解和平,后来互相侵犯,就恢复原来的罪责,楚国以前逮捕宋公,僖公与他商议释放了宋公。现在又包围侵犯宋国,所以贬低,借此表明大义。整个僖公篇都贬低他,是说君子调解和平的人,应当终身保持信誉。

○为,于伪反。难,乃旦反。今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疏]注“楚国以前逮捕宋公”。

○解释说:就是二十一年秋天,“逮捕宋公来讨伐宋国”,十二月,“僖公会合诸侯在薄地会盟,释放宋公”,传文说“逮捕没有说释放的,这里释放他是什么意思?是僖公参与商议罢了”,那里的注说“称赞僖公能与楚国商议,解除贤者的困境”。

十二月,甲戌日,僖公会合诸侯在宋国会盟。地点写宋国,是因为僖公解除宋国的包围,为此会盟。宋国能参与会盟,那么宋国解除包围就可以知道了。而僖公释放宋公的意思也就显现了。

○与,音预。

二十八年,春天,晋侯侵犯曹国。晋侯讨伐卫国。为什么两次提到晋侯?根据楚人包围陈国,接纳顿子到顿国,也是两件事,不再重复出现楚人。

[疏]注“根据楚”到“出现楚人”。

○解释说:在上面的二十五年秋天。不是两件事。那么为什么不写“遂”?根据侵犯蔡国然后讨伐楚国写“遂”。

[疏]“不是两件事”。

○解释说:上面二十五年顿子之下,传文说“为什么不写‘遂’?因为是两件事”。注说:“地位低微的不分别写‘遂’,只分别两次称呼罢了。分别的原因,是厌恶国家不重视百姓生命,一次出兵做成两件事”。由此说来,刚出发时,就有两次讨伐的意思。

○注“根据侵犯蔡国讨伐楚国写‘遂’”。

○解释说:就是上面四年“春天,周历正月,僖公会合齐侯”以下“侵犯蔡国,蔡国溃败,然后讨伐楚国”那条记载。

还没有侵犯曹国。还没有侵犯曹国,那么说侵犯曹国是什么意思?表达他的意图。他的意图是侵犯曹国,那么为什么讨伐卫国?晋侯将要侵犯曹国,向卫国借路,卫国人说:“不可以。”那么本来就打算讨伐卫国了。曹国有罪,晋文公推行霸业征讨他,卫国阻遏,不能使正义的军队按时前进,所以特意写明侵犯曹国,来表达他的意图,用来通达贤者的心意,不让它被阻遏。宋襄公讨伐齐国记载了月份,这里不记载月份,是因为晋文公的功绩信誉尚未显著,而且应当修习文德,不应当对诸侯过分苛求,所以不赞美他。

○卫雍,於勇反,下同;又作“壅”,同。遏,於葛反。

[疏]“卫国人说不”到“讨伐卫国”。

○解释说:说卫国不给借路,那么就本来打算先讨伐卫国,他的意图还是自己想侵犯曹国。

○注“曹国有”到“征讨他”。

○解释说:说征讨他,是指讨伐并纠正他,是上级讨伐下级的说法,如上面十八年传文说“与襄公征讨齐国一样”。

公子买戍守卫国,没有完成戍守任务,刺杀了他。没有完成戍守任务是什么意思?没有完成戍守任务,是内部的委婉说法。是不可以让他去的。按照注,应当说戍守卫国没有完成。

[疏]“没有完成戍守任务是什么意思”。

○解释说:想要说实际戍守,却有没完成戍守的记载;想要说不戍守,而经文记载戍守卫国,所以执着于不知而提问。

不可以让他去,那么说戍守卫国是什么意思?根据记载戍守卫国的行文。是顺从公的意思。派遣臣子不可以去,耻辱很深,所以讳言派遣,好像去了但没有完成事情,表明臣子不能阻遏君命。刺杀他是什么意思?杀了他。杀了他,那么为什么

之剌之?内讳杀大夫,谓之剌之也。有罪无罪,皆不得专杀,故讳杀言剌之。不言剌公子买,但言不卒戍剌之者,起为上事剌之也。内杀大夫例,有罪不日,无罪日。外杀大夫皆时。

译为什么用“剌”字?因为鲁国忌讳说杀大夫,所以称其为“剌”。无论有罪无罪,国君都不得擅自杀害大夫,因此忌讳说“杀”而改说“剌”。经文不说“剌公子买”,只说“未服完戍役就被剌杀”,这是为了承接上文关于“剌”的记载。鲁国杀大夫的体例是:有罪者不记日期,无罪者记日期。他国杀大夫则只记季节。

○起为,于伪反,下“为下卒”、“为晋”、“深为”、“不为”同。

  [疏]“剌之者何”。

  ○解云:欲言不杀,文言剌之;欲言实杀,文不言杀,故执不知问。

  ○注“有罪”至“剌之也”。

  ○解云:《孟子》言大夫者,天子命之辅助其政,诸侯不得专杀大夫也。然则《孟子》之文论有罪,故此何氏云“有罪无罪,皆不得专杀也”。

  ○注“内杀大”至“无罪日”。

  ○解云:其有罪不日,即此文是。而不月者,与上同月故也。无罪日者,成十六年冬十二月,“乙酉,剌公子偃”是也。

  ○注“外杀大夫皆时”。

  ○解云:即上七年夏,“郑杀其大夫申侯”,下三十年“秋,卫杀其大夫元咺”之类是也。

  楚人救卫。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畀者何?与也。其言畀宋人何?据下执卫侯,言归之于京师。

  ○畀宋,必二反,与也,下同。

  [疏]“畀者何”。

  ○解云:欲言是与,文不言归;欲言非与,畀者与义,故执不知问。

  ○注“据下”至“京师”。

  ○解云:即下经云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是也。然则彼言归于京师,此言以畀宋人,故难之。

  与使听之也。与使听其狱也。时天王居于郑,晋文欲讨楚师,以宋王者之后,法度所存,故因假使治之。宋称人者,明听讼必师断,与其师众共之。

  ○断,丁乱反,下“当断”同。

  曹伯之罪何?甚恶也。其甚恶奈何?不可以一罪言也。曹伯数侵伐诸侯,以自广大,传曰“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是也。齐桓既没,诸侯背叛,无道者非一。晋与曹同姓,恩惠当先施,刑罚当后加,起而征之,嫌其失义,故著其甚恶者可知也。以兵得不言获者,晋文伯讨,不坐获者,故亦不责曹不死义兵。日者,喜义兵得时入。

  ○数,所角反,下“数道”同。

  [疏]注“传曰晋侯”至“是也”。

  ○解云:即下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之下,传云“恶乎取之?取之曹也。此未有伐曹者,则其言取之曹何?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是也。

  ○注“恩惠当先施”。

  ○解云:即《尧典》云“九族既睦,平章百姓”是也。

  ○注“刑罚当后加”。

  ○解云:即《小司寇》“议亲议贤之辞”是也。

  ○注“故著其甚恶”。

  ○解云:即执而言畀宋人,使治其罪是也。

  ○注“晋文伯讨”。

  ○解云:即称侯以执是也。

  ○注“不坐获者”。

  ○解云:谓诸侯言获者,皆是恶其擅获,是以上十五年“获晋侯”之下,传云“君获,不言师败绩也”,注云“举君获为重也。释不书者,以获君为恶。书者,以恶见获,与获人君者,皆当绝也。主书者,从获人例”,是其坐获之文。今晋侯伯讨,故不坐获。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此大战也,曷为使微者?据秦称师录功,知大战必不使微者,楚虽无大夫,齐桓行霸书屈完也。

  ○濮,音卜。

  [疏]注“据秦称师”。

  ○解云:案文十二年秋,“秦伯使遂来聘”,传云“秦无大夫,此何以书?贤缪公也”。然则至文十二年秦始有大夫,则知此时未合称师。今乃称师录功,故知大战。既是大战,则明知必不应使微者。云楚虽无大夫者,文九年“冬,楚子使椒来聘”,传云“楚无大夫,此何以书?始有大夫也”。以此言之,则知此时未有大夫,故曰楚虽无大夫矣。云齐桓行霸书屈完也者,即上四年夏,“楚屈完来盟于师”,传云“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尊屈完也。曷为尊屈完?以当桓公也”,注云“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是也。

  子玉得臣也。以上败绩,下杀得臣。

  [疏]“子玉得臣也”。

  ○解云:传及注意,似子玉为得臣之氏。子玉得臣,则其称人何?据屈完当桓公

译○“起”字读作“为”,音“于伪反”,下文“为下卒”、“为晋”、“深为”、“不为”中的“为”字读音相同。

[疏]问:“‘剌’是什么意思?”

○解释:想要说没有杀死,但经文却写“剌之”;想要说确实杀死了,但经文又不写“杀”,所以持着不知其意的态度发问。

○注:“有罪”到“剌之也”。

○解释:《孟子》中提到大夫,是指天子任命他们辅助政事,诸侯不得擅自杀害大夫。既然《孟子》的论述针对的是有罪的大夫,所以何休说“无论有罪无罪,诸侯都不得擅自杀害”。

○注:“内杀大”到“无罪日”。

○解释:有罪而不记日期的,就是本文这种情况。不记月份的原因,是与上文同月所以省略。无罪而记日期的,如成公十六年冬十二月,“乙酉,剌公子偃”就是例子。

○注:“外杀大夫皆时”。

○解释:即上文七年夏,“郑杀其大夫申侯”,以及下文三十年“秋,卫杀其大夫元咺”之类就是例子。

楚国人救援卫国。

三月,丙午日,晋侯进入曹国,抓获曹伯交给宋国人。“畀”是什么意思?是给予。经文说“畀宋人”是什么意思?根据下文抓获卫侯,说“归之于京师”来理解。

○“畀宋”,读作“必二反”,意思是给予,下文相同。

[疏]问:“‘畀’是什么意思?”

○解释:想要说是给予,但经文不写“归”;想要说不是给予,但“畀”字有给予的意思,所以持着不知其意的态度发问。

○注:“据下”到“京师”。

○解释:即下文经文说冬,“晋人抓获卫侯归之于京师”就是例子。既然下文说归于京师,这里说交给宋国人,所以产生疑问。

是为了让宋国审理此案。让宋国审理他的案件。当时周天子居住在郑国,晋文公想要讨伐楚国军队,因为宋国是周王室的后裔,保存着法度,所以借由宋国来审理此案。宋国被称为“人”,是为了表明审理诉讼必须依靠众人的判断,与宋国的军队共同处理。

○“断”,读作“丁乱反”,下文“当断”相同。

曹伯的罪行是什么?非常恶劣。非常恶劣到什么程度?不能用一项罪名来概括。曹伯多次侵伐诸侯,以扩张自己的势力,《春秋传》说“晋侯抓获曹伯,将他所侵占的土地分给诸侯”就是证明。齐桓公死后,诸侯背叛,无道的人不止一个。晋国与曹国同姓,恩惠应当先施予,刑罚应当后施加,晋国起兵征讨,恐怕人们认为它失义,所以记载其罪行非常恶劣,大家就明白了。凭借武力抓获而不说“获”,是因为晋文公是作为霸主进行讨伐,不坐实“获”的罪名,所以也不责备曹伯不为了道义而死。记日期,是因为喜悦正义的军队及时进入曹国。

○“数”,读作“所角反”,下文“数道”相同。

[疏]注:“传曰晋侯”到“是也”。

○解释:即下文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之下,《春秋传》说“从哪里夺取的?从曹国夺取的。此时还没有讨伐曹国的记载,那么说从曹国夺取是什么意思?晋侯抓获曹伯,将他所侵占的土地分给诸侯”就是证明。

○注:“恩惠当先施”。

○解释:即《尧典》说“九族既已和睦,便平定彰明百姓”就是证明。

○注:“刑罚当后加”。

○解释:即《周礼·小司寇》中“议亲议贤”的言辞就是证明。

○注:“故著其甚恶”。

○解释:即抓获曹伯并说交给宋国人,让宋国审理他的罪行就是证明。

○注:“晋文伯讨”。

○解释:即称“侯”来抓获就是证明。

○注:“不坐获者”。

○解释:意思是诸侯说“获”的,都是厌恶其擅自抓获,所以上文十五年“获晋侯”之下,《春秋传》说“国君被获,不写军队战败”,注解说“举出国君被获作为重点。解释不书写的原因,是因为抓获国君是恶行。书写的原因,是因为厌恶被抓获,与抓获人君的人,都应当断绝关系。主书者,遵循抓获人的体例”,这就是坐实“获”罪的记载。现在晋侯是作为霸主讨伐,所以不坐实“获”罪。

夏,四月,己巳日,晋侯、齐国的军队、宋国的军队、秦国的军队与楚国人在城濮交战,楚国军队大败。这是大战,为什么让地位低微的人参与?根据秦国称“师”来记录功劳,知道大战必定不让地位低微的人参与,楚国虽然没有大夫,但齐桓公行霸业时记载了屈完。

○“濮”,音“卜”。

[疏]注:“据秦称师”。

○解释:查考文公十二年秋,“秦伯派遂来聘问”,《春秋传》说“秦国没有大夫,这里为什么记载?是赞美缪公”。既然到文公十二年秦国才开始有大夫,就知道此时秦国不应该称“师”。现在却称“师”来记录功劳,所以知道是大战。既然是大战,就明知必定不应该让地位低微的人参与。说楚国虽然没有大夫,是指文公九年“冬,楚子派椒来聘问”,《春秋传》说“楚国没有大夫,这里为什么记载?开始有大夫了”。由此说来,就知道此时楚国还没有大夫,所以说楚国虽然没有大夫。说齐桓公行霸业记载屈完的,即上文四年夏,“楚国的屈完来军中结盟”,《春秋传》说“屈完是什么人?楚国的大夫。为什么不称‘使’?是尊重屈完。为什么尊重屈完?因为他与桓公相当”,注解说“增加使者的规格如同得到了国君,以醇厚霸主的德行,成就王事”就是证明。

子玉就是得臣。以上记载战败,下文记载杀得臣。

[疏]问:“子玉就是得臣”。

○解释:《传》及注的意思,似乎子玉是得臣的氏。子玉得臣,那么称“人”是什么意思?根据屈完与桓公相当

称名氏。贬。曷为贬?据邲之战,林父不贬。

  ○邲,皮必反。大夫不敌君也。臣无敌君战之义,故绝正也。秦称师者,助霸者征伐,克胜有功,故褒进之。齐桓先朝天子,晋文先讨夷狄者,晋文之时,楚与争彊,所遭遇异。

译称其名和氏。贬斥他。为什么要贬斥?依据邲之战,林父没有被贬斥。

○邲,音皮必。大夫不应与国君对抗。臣子没有与国君作战的道义,所以断绝了正常的记载。秦国称“师”,是因为帮助霸主征伐,战胜有功,所以褒扬提升它。齐桓公先朝见天子,晋文公先讨伐夷狄,这是因为晋文公时期,楚国与他争夺霸权,所遭遇的情况不同。

[疏]注“齐桓先朝天子”。

  ○解云:正以庄十三年冬柯之盟,桓公之信著于天下,岂不朝天子而得然乎?但以外朝不书,是以无经可指耳,但何氏以理知之,故言先朝天子。言先者,欲道至僖四年乃始服楚之意。云所遭遇异者,谓齐桓初霸之时,楚未强大,虽侵诸夏,未能为伯者之害,是以桓公养成其晦,至僖四年乃往讨而服之。至晋文之时,楚人孔炽围宋救卫,与之争盛,是以未暇朝王,先讨子玉矣,时事不同,故云所遭遇异矣。

  楚杀其大夫得臣。楚无大夫,其言大夫者,欲起上楚人,本当言子玉得臣。所以详录霸事不氏者,子玉得臣,楚之骄蹇臣,数道其君侵中国,故贬,明当与君俱治。

  ○道,音导。

  卫侯出奔楚。晋文逐之。不书逐之者,以王事逐之,择立其次,无绝之心,恶不如出奔重。

  [疏]注“择立”至“奔重”。

  ○解云:立叔武是也。叔武,卫侯之弟,故曰其次耳。恶不如出奔重者,言文公逐人之恶,少於卫侯出奔之罪。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陈侯如会。其言如会何?据曹伯襄言会诸侯。

  [疏]注“据曹伯襄”。

  ○解云:即下文“曹伯襄复归于曹,遂会诸侯围许”是也。

  后会也。说与会伐宋同,刺诸侯不慕霸者,反歧意于楚,失信后会。会不致者,安信与晋文也。盟日者,谲也。卫称子者,起叔武本无即位之意。陈歧意于楚,在二十七年。

  ○谲,古▯反。

  [疏]注“盟日者谲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不信者日,今而书日,故解之。而言谲者,正以孔子谓之“谲而不正”,故取其文。

  ○注“卫称子”至“之意”。

  ○解云:卫侯为王伯所逐而立叔武,叔武即是成君,何不称侯而作未逾年之君号?欲起其本无即位之心故也。无即位之心者,即下云“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叔武辞立而他人立,则恐卫侯之不得反也,故於是已立,然后为践土之会,治反卫侯”是也。

  公朝于王所。曷为不言公如京师?据三月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天子在是,则曷为不言天子在是?据狩于河阳。不与致天子也。时晋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践践土”,下谓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虽非正,起时可与,故书朝,因正其义。不书诸侯朝者,外小恶不书,独录内也。不书如,不言天王者,从外正君臣,所以见文公之功。

  ○卒,七忽反,下“仓卒”同。见,贤遍反,下“不见”、“当见”、“见其”同。

  [疏]注“时晋”至“录内也”。

  ○解云:皆《春秋说》文及《史记》文。《檀弓下》篇云“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且曰“丧亦不可久也,时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图之”,郑玄注云“孺,稚也”,孺子犹稚子,则於僖九年献公卒时,仍谓之稚子。今得称云年老者,正以《礼记》非正典,何氏不醇取之。云明王法,虽非正,起时可与者,言明王之法,虽以为非正,欲见当时事势不得不然,是故遂书其朝。云公朝于王所,言因正其义者,欲道臣无召君之义,故不言王之所在。云不书诸侯朝者,正以诸侯朝王,不在京师,亦是其恶,但非大恶,当所传闻之世,见在不录之限,是以特书公朝,故隐元年“公子益师卒”之下,何氏云“於所传闻世,见治起於衰乱之中,用心尚粗觕,故内其国而外诸夏,先详内而后治外,内小恶书,外小恶不书”是也。

  ○注“不书如不言”至“之功”。

  ○解云:《春秋》之例,内朝言如,外来言朝。今此鲁侯不言如,反言朝,故云从外正君臣,所以见文公之功也。不言天王,所以得正君臣。见文公之功者,以隐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下,何氏云“天王者,时吴、楚上僣称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系于天也。《春秋》不正者,

译[疏]注解说“齐桓公先朝见天子”。

○解释说:正因为庄公十三年冬天柯地的盟会,桓公的信用显扬于天下,难道不朝见天子就能达到这种地步吗?只是因为朝见天子这件事没有记载在经文里,所以没有经文可以指证罢了,只是何休根据事理推断知道这一点,所以说先朝见天子。说“先”字,是为了说明直到僖公四年才开始臣服楚国的意思。说遭遇不同的情况,是指齐桓公刚称霸的时候,楚国还没有强大,虽然侵犯中原各国,还不足以成为霸主的祸患,所以桓公姑且容忍它的昏暗,直到僖公四年才去讨伐并使其臣服。到了晋文公的时候,楚国人势力强盛,围攻宋国、救援卫国,与晋国争夺霸权,所以晋文公没有空闲去朝见周王,而是先讨伐子玉。时势不同,所以说遭遇的情况不同。

楚国杀了它的大夫得臣。楚国没有大夫这一官职,这里称大夫,是为了引出上文提到的楚人,本来应当说子玉得臣。之所以详细记录霸主事迹时不称姓氏,是因为子玉得臣是楚国傲慢不驯的臣子,多次引导他的国君侵犯中原国家,所以被贬斥,表明他应当与国君一同受治。

○“道”,音导。

卫侯出逃到楚国。晋文公驱逐他。不记载驱逐他的原因,是因为这是为了周王室的事而驱逐他,选择立他的弟弟,没有断绝卫侯宗嗣的心意,认为晋文公的恶行不如卫侯出逃的罪行严重。

[疏]注解说“选择立”到“出逃严重”。

○解释说:立叔武就是选择立他的弟弟。叔武是卫侯的弟弟,所以说“其次”罢了。说晋文公驱逐人的恶行不如卫侯出逃的罪行严重,意思是说文公驱逐人的恶行,比卫侯出逃的罪过要轻。

五月,癸丑这一天,鲁公与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在践土结盟。陈侯前往参加会盟。为什么说“如会”(前往会盟)呢?是根据曹伯襄参加诸侯会盟的情况来说的。

[疏]注解说“根据曹伯襄”。

○解释说:就是下文提到的“曹伯襄回到曹国,于是会合诸侯包围许国”这件事。

这是后来的会盟。说法与之前会盟讨伐宋国相同,讽刺诸侯不仰慕霸主,反而对楚国有二心,失信于后来的会盟。会盟没有记载“致”(传达命令),是因为信任晋文公。记载盟誓的日期,是因为行为诡诈。卫侯称“子”,是为了表明叔武本来没有即位的意思。陈侯对楚国有二心,发生在二十七年。

○“谲”,古〇反。

[疏]注解说“记载盟誓日期是因为诡诈”。

○解释说:正因为《春秋》的体例,是不诚信的人记载日期,现在这里记载了日期,所以加以解释。说“谲”(诡诈),正因为孔子称之为“诡诈而不正”,所以采用这个字。

○注解说“卫称子”到“的意思”。

○解释说:卫侯被霸主驱逐而立叔武,叔武就是成年的国君,为什么不称侯而使用未逾年之君的称号呢?是为了表明他本来没有即位的心意。没有即位的心意,就是下文所说的“文公驱逐卫侯而立叔武,叔武推辞即位而由他人即位,就担心卫侯不能返回,所以在这之后才举行践土之会,治理让卫侯返回的事”这个意思。

鲁公朝见周王所在的地方。为什么不说不“公如京师”(鲁公前往京师)呢?是根据三月鲁公前往京师的情况。周天子在那里。周天子在那里,那么为什么不说不“天子在是”(天子在这里)呢?是根据“狩于河阳”的情况。不赞成把天子召来。当时晋文公年老,担心霸业不能成功,所以向上对周天子说“诸侯不能突然召集,希望大王居住在践土”,向下对诸侯说“天子在这里,不能不朝见”,迫使确立君臣名分,彰明王法,虽然不符合正道,但考虑到当时的时势是可以允许的,所以记载为“朝”,借此匡正其义。不记载诸侯朝见,是因为对外国的小恶不记载,只记录内国的。不记载“如”,不称“天王”,是从外部来匡正君臣名分,以此来显示晋文公的功劳。

○“卒”,七忽反,下文“仓卒”同。“见”,贤遍反,下文“不见”、“当见”、“见其”同。

[疏]注解说“当时晋”到“只记录内国”。

○解释说:都是《春秋说》的文字以及《史记》的文字。《檀弓下》篇说“晋献公去世,秦穆公派人吊唁公子重耳”,并且说“丧期也不宜太久,时机也不宜错过,年轻人你要谋划一下”,郑玄注说“孺,就是稚”,孺子就是稚子,那么在僖公九年献公去世时,仍然称他为稚子。现在能称年老,正因为《礼记》不是正经典籍,何休不纯粹地采纳它。说彰明王法,虽然不符合正道,但考虑到当时的时势是可以允许的,意思是说彰明王法,虽然认为不符合正道,但想表明当时的事势不得不如此,所以于是记载其朝见。说公朝于王所,说借此匡正其义,是想说明臣子没有召请国君的道理,所以不说明王所在的地方。说不记载诸侯朝见,正因为诸侯朝见周王,不在京师,这也是他们的恶行,但不是大恶,在当传闻之世,属于看见却不记录的限度,所以特别记载鲁公朝见,所以在隐元年“公子益师卒”之下,何休说“在传闻之世,看见治理兴起于衰乱之中,用心还比较粗疏,所以内重本国而外轻诸夏,先详细记录内国而后治理外邦,内国的小恶记载,外邦的小恶不记载”就是这个意思。

○注解说“不记载如不称天王”到“的功劳”。

○解释说:《春秋》的体例,内国朝见说“如”,外邦来朝说“朝”。现在这里鲁侯不说“如”,反而说“朝”,所以说从外部匡正君臣名分,以此来显示晋文公的功劳。不称天王,所以能够匡正君臣名分。显示晋文公功劳的,是因为隐元年“秋,七月,天王派宰咺来送惠公仲子的助丧财物”之下,何休说“天王,是因为当时吴、楚在上面僭越称王,王者不能匡正,而向上自己依附于天。《春秋》不匡正的,

因以广是非”。然则称王为正,称於天则非礼。今此经书不言天王者,亦是正君臣,以见文公之功也。

译因此用来扩大是非的界限。既然如此,那么称王是正当的,而称“天王”则不合礼制。如今这部经书中不称“天王”,也是为了端正君臣的名分,以此来彰显文公的功绩。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言复归者,天子有命归之。名者,剌天子归有罪也。言自楚者,为天子讳也。天子所以陵迟者,为善不赏,为恶不诛。卫侯出奔当绝,叔武让国,不当复废,而反卫侯令杀叔武,故使若从楚归者。复归例皆时,此月者,为下卒出也。

  ○当复,扶又反。令,力呈反,下“令自”同。

  [疏]注“言复归”至“归之”。

  ○解云:《春秋》文。是以传云“然后为践土之会,治反卫侯”,何氏云“叔武讼治於晋文公,令白王者,反卫侯使还国也”。天子有命归而言复归者,正以卫侯出恶归无恶故也,何者?正以卫侯初出之时,晋文以王事逐之,是其出恶;及其归国,得天子之命,是其归无恶矣。桓十五年传曰“复归者,出恶归无恶”是也。

  ○注“名者”至“罪也”。解云:诸侯不生名,若其生名皆欲绝之,不以为诸侯,是以庄十年“蔡侯献舞”之下,传云“蔡侯献舞何以名?绝也”。今此卫侯王事不供,而为伯者所逐,故当合绝,但天子归之,失诛臣之义,是以书名剌天子也。

  ○注“自楚者,为天子之讳也”。解云:正以自者有力之文,故言自楚,得为天子讳者,若似自得楚力而归然。注“复归”至“出也”。解云:案桓十七年秋,“蔡季自陈归于蔡”;下三十年秋,“卫侯郑归于卫”之属,是归书时也。其复归书时者,即下冬,“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之类,是例合时,而此月,故知为他事出也。

  卫元咺出奔晋。

  ○咺,况元反。

  陈侯款卒。不书葬者,为晋文讳,行霸不务教人以孝。陈有大丧,而姜会其孤,故深为耻之。宋襄亦背殡,独不为齐桓讳者,时宋襄自会之。卒不日者,贱其歧意于楚。

  [疏]注“卒不日者”。

  ○解云:以大国之卒例书日,巳说于上。

  秋,杞伯姬来。

  公子遂如齐。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娄子、秦人于温。

  天王狩于河阳。狩不书,此何以书?据常事也。不与再致天子也。一失礼尚愈再失礼重,故深正其义,使若天子自狩,非致也。鲁子曰:“温近而践土远也。此鲁子一说也。温近狩地,故可言狩。践土远狩地,故不言狩也。公以再朝而日言之,上说是。

  [疏]“温近而践土远也”。

  ○解云:近,读如附近之近。远,为远外之远。

  ○注“公以”至“上说是”。

  ○解云:正以上朝不日,而下朝始日,危录内再失礼,则知此书狩者,不与再致天子也,故言上说是。

  壬申,公朝于王所。其日何?据上朝不日。录乎内也。危录内再失礼,将为有义者所恶。不月而日者,自是诸侯不系天子,若自不系於月。

  ○恶,乌路反,下“恶卫”同。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归之于者何?归于者何?归之于者,罪巳定矣。归于者,罪未定也。罪未定,则何以得为伯讨?此难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

  ○难,乃旦反,下“方难”同。

  [疏]“归之于者何”。

  ○解云:欲言伯执,晋不称侯;欲言非伯,而云归之于京师,似得伯执之义,故执不知问。

  归之于者,执之于天子之侧者也。罪定不定,巳可知矣。归之者,次绝之辞。执于天子之侧,巳白天子,罪定不定,自在天子,故言巳可知。

  归于者,非执之于天子之侧者也。罪定不定,未可知也。未得白天子分别之者,但欲明诸侯尊贵,不得自相治,当断之于天子尔。大恶虽未可知,执有罪,当为伯讨矣。无罪而执人,当贬称人。

  ○别,彼列反。卫侯之罪何?杀叔武也。何以不书?据杀大夫书。为叔武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叔武?据失兄意。

  ○为叔,于伪反,下“为贤”、“为叔武”及注“而为”、“深为”皆同。让国也。其让国奈何?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叔武辞立而他人立,则恐卫侯之不得反也,故於是巳立。故上称子。然后为践土之

译六月,卫侯郑从楚国返回卫国。说“复归”,是因为天子有命令让他回来。称其名,是为了谴责天子让有罪之人回归。说“自楚”,是为了替天子避讳。天子之所以地位衰微,是因为对善行不奖赏,对恶行不惩罚。卫侯出奔应当被断绝关系,叔武让出君位,不应当再被废黜,反而让卫侯回来并命令他杀了叔武,所以让他看起来像是从楚国回来的。复归的体例都只记季节,这里记月份,是为了下文卒出之事。

○“复”读作“扶又”;“令”读作“力呈”,下文“令自”同此。

[疏]注“言复归”至“归之”。

○解释:这是《春秋》的经文。因此传文说“然后举行践土之会,处理让卫侯返回的事”,何氏说“叔武向晋文公申诉,让晋文公禀告周王,使卫侯返回卫国”。天子有命令让他回来而说“复归”,正是因为卫侯出奔时有罪,回归时无罪。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卫侯当初出奔时,晋文公以王室之事驱逐他,这是出奔时有罪;他回归时,得到天子的命令,这是回归时无罪。桓公十五年的传文说“复归,是指出奔时有罪,回归时无罪”,就是这个意思。

○注“名者”至“罪也”。解释:诸侯不称名,如果称名都是想要断绝与他的关系,不把他当作诸侯看待,所以庄公十年“蔡侯献舞”之下,传文说“蔡侯献舞为什么称名?是要断绝他”。现在这位卫侯不供职王室,被霸主驱逐,所以应当断绝关系,但天子让他回来,失去了诛罚臣下的道义,所以称其名以谴责天子。

○注“自楚者,为天子之讳也”。解释:正因为“自”字有力量的含义,所以说“自楚”,得以替天子避讳,好像是他凭借楚国的力量自己回来一样。注“复归”至“出也”。解释:考察桓公十七年秋天,“蔡季自陈归于蔡”;下文三十年秋天,“卫侯郑归于卫”之类,是回归只记季节。那些复归记季节的,就是下文冬天,“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之类,这是体例应当记季节,而这里记月份,所以知道是为了其他事情而特别指出。

卫元咺出奔到晋国。

○“咺”读作“况元”。

陈侯款去世。不记载葬礼,是为了替晋文公避讳,他推行霸业却不致力于教导人们尽孝。陈国有重大丧事,而姜氏会见陈国的孤儿,所以深感耻辱。宋襄公也违背丧礼,唯独不为齐桓公避讳,是因为当时宋襄公是自己参加会盟的。去世不记日期,是轻视他心意偏向楚国。

[疏]注“卒不日者”。

○解释:大国君主去世的体例是记日期,上面已经说过。

秋天,杞伯姬来到鲁国。

公子遂前往齐国。

冬天,鲁公在温地会见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娄子、秦人。

周天子在河阳巡狩。巡狩通常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根据常事而言。不赞成再次召致天子。一次失礼尚且比再次失礼轻,所以深切纠正其义,使其看起来像是天子自己巡狩,而不是被召致。鲁子说:“温地靠近而践土远离。这是鲁子的一种说法。温地靠近巡狩之地,所以可以说巡狩。践土远离巡狩之地,所以不说巡狩。鲁公因为再次朝见而记日期,上面的说法是对的。”

[疏]“温近而践土远也”。

○解释:近,读作附近的近。远,作远处的远。

○注“公以”至“上说是”。

○解释:正因为上次朝见不记日期,而下一次朝见开始记日期,危惧记录国内再次失礼,就知道这里记载巡狩,是不赞成再次召致天子,所以说上面的说法是对的。

壬申日,鲁公在王所朝见。为什么记日期?是根据上次朝见不记日期而言。记录国内之事。危惧记录国内再次失礼,将被有义之人厌恶。不记月份而记日期,是因为从此诸侯不再依附天子,就像不再依附于月份一样。

○“恶”读作“乌路”,下文“恶卫”同此。

晋国人拘捕卫侯,把他押送到京师。“归之于”是什么意思?“归于”是什么意思?“归之于”,是罪行已经确定了。“归于”,是罪行尚未确定。罪行尚未确定,怎么能算是霸主的讨伐?这是质疑成公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的记载。

○“难”读作“乃旦”,下文“方难”同此。

[疏]“归之于者何”。

○解释:想说是霸主拘捕,晋国却不称侯;想说不算是霸主,却说“归之于京师”,似乎符合霸主拘捕的道义,所以执意要问个明白。

“归之于”,是拘捕在天子身边的人。罪行确定与否,已经可以知道了。“归之”,是近乎断绝关系的措辞。拘捕在天子身边,已经禀告天子,罪行确定与否,取决于天子,所以说已经可以知道。

“归于”,不是拘捕在天子身边的人。罪行确定与否,还无法知道。未能禀告天子加以分辨的,只是想要表明诸侯尊贵,不能互相治理,应当由天子来裁决。大恶虽然还无法知道,拘捕有罪之人,应当算是霸主的讨伐。无罪而拘捕人,应当贬称为“人”。

○“别”读作“彼列”。卫侯的罪行是什么?是杀了叔武。为什么不记载?根据杀害大夫应当记载的体例。是为了替叔武避讳。《春秋》为贤者避讳,叔武有什么贤德?根据他违背兄长意愿而言。

○“为叔”读作“于伪”,下文“为贤”、“为叔武”及注“而为”、“深为”都同此。是让出君位。他让出君位是怎样的?文公驱逐卫侯而立叔武,叔武辞让君位,如果让他人即位,就担心卫侯不能返回,所以于是自己即位。所以上面称他为“子”。然后举行践土之

会,治反卫侯。叔武讼治於晋文公,令白王者反卫侯,使还国也。叔武让国见杀,而为叔武讳杀者,明叔武冶反卫侯,欲兄飨国,故为去杀巳之罪,所以起其功,而重卫侯之无道。

译会,治反卫侯。叔武讼治於晋文公,令白王者反卫侯,使还国也。叔武让国见杀,而为叔武讳杀者,明叔武冶反卫侯,欲兄飨国,故为去杀巳之罪,所以起其功,而重卫侯之无道。

会,指宋国大夫华元,他反对卫侯回国。叔武向晋文公申诉华元的罪行,请求晋国派使者告知周天子,让卫侯回国。叔武因让出国君之位而被杀害,但史书为叔武隐瞒了杀害他的事实,是为了表明叔武反对卫侯回国,是想让兄长享受国家,所以替他去除被杀的罪名,以此来彰显他的功劳,从而加重对卫侯无道的谴责。

○为去,起吕反。卫侯得反,曰:“叔武篡我。”元咺争之曰:“叔武无罪。”终杀叔武,元咺走而出。此晋侯也,其称人何?此以伯讨而何贬者,言归之于伯讨,明知坐他事,故更问之。

  ○篡,初患反。

  [疏]注“此以伯讨而何贬者”。

  ○解云:上四年“齐人执陈袁涛涂”之下,传云“此执有罪,何以不得为伯讨”。然则此传宜云此执有罪,何以不称侯?而云此晋侯也,其称人何?问其贬者,正以言归之于者,罪定巳可知,即是伯讨明矣。知称人更有所为,故问其称人之义。

  贬。曷为贬?据他罪不见。卫之祸,文公为之也。文公为之奈何?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使人兄弟相疑。《春秋》许人臣者必使臣,许人子者必使子。文公恶卫侯大深,爱叔武大甚,故使兄弟相疑。

  ○大深,音泰,下同。放乎杀母弟者,文公为之也。文公本逐之非,故致此祸也。逐之文不见,故贬。主书者,以起文公逐之。

  ○放乎,甫往反。

  [疏]注“文公本逐之非”。

  ○解云:上注文公以王事逐之,而言非者,虽王事不供,罪不至逐,而文公逐之,疾恶大甚,故以为非也。案《论语》云:“人而不仁,疾之巳甚,乱也。”

  ○注“以起文公逐之”。

  ○解云:其主书者,即文公执卫侯之事是也。今执卫侯,贬文公称人,见其失所,是故贬以起文公逐之。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自者何?有力焉者也。有力焉者,有力于晋也。言恃晋有属巳力以归,方难下意,故於是发问。

  ○属,音烛。

  [疏]“自者何”。解云:文公贤伯,而有力於恶人,似非其义,故执不知问。此执其君,其言自何?上元咺出奔晋,而文公执卫侯,知以元咺诉执之,怪诉其君而助之。为叔武争也。解文公助之意,以元咺为叔武争诉,以为忠於巳而助之。虽然,臣无诉君之义,复於卫非也,悖君臣之义,故著言自,明不当有力於恶人也。言复归者,深为霸者耻之,使若无罪。

  ○争,争斗之争,下注同。悖,必内反。

  诸侯遂围许。

  曹伯襄复归于曹。

  遂会诸侯围许。曹伯言复归者,天子归之也。名者,与卫侯郑同义。执归不书,书者,名恶当见。本无事,不当言遂,又不更举曹伯者,见其能悔过,即时从霸者征伐也。霸兵不月者,剌文公不偃武脩文以附疏,仓卒欲服许,卒不能降,威信自是衰,故不成其善。

  ○降,户江反。

  [疏]“曹伯襄复归于曹”。

  ○解云:天子归之,以得天子之命,其罪可以除,故言复归,作入无恶之文矣。上卫侯之下,注云“言复归者,天子有命归之”,不言卫侯。而此处著言曹伯者,正以文承元咺复归之下,辨嫌也。

  ○注“执归”至“言遂”。

  ○解云:正以上二十一年宋公被执而归,经不书之,故知执归不书。今书者,其名之恶当须见之。

  ○注“又不更举曹伯者”。

  ○解云:谓何以不言曹伯遂会诸侯围许,正以言遂,又不更举曹伯,皆是风疾之义,故可以见悔过,即时从霸者征伐也。

  ○注“欲服许”至“其善”。

  ○解云:正以上文温之会,许男不至,是不慕霸者而从于楚,故因而服之。云卒不能降者,正以二十九年春经书“公至自围许”,作不得意之文。庄六年“秋,公至自伐卫”之下,传云“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今此不致会,知卒不能降也。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介葛卢者何?夷狄之君也。何以不言朝?据诸侯来曰朝。

  ○介葛,音介,国名。

  [疏]“介葛卢者何”。

  ○解云:欲言诸侯,文不言朝;欲言大夫,文不书聘,故执不知问。

  不能乎朝也。不能升降揖让也。介者,国也。葛卢者,名也。进称名者,能慕中国,朝贤君,明当扶勉以礼义。

  [疏]注“进称名者”。

  ○解云:正以下三十年秋,“介人侵萧”不名,故知此称名是其进。

  公至自

译○“为去”,“为”读作“吕”。卫侯回国,说:“叔武篡夺了我的君位。”元咺争辩说:“叔武没有罪。”最终杀死了叔武,元咺逃跑而出。这是晋侯,为什么称他为“人”?这是以霸主征讨的名义,为何要贬低他?是说归咎于霸主征讨,明知他因其他事情获罪,所以再次询问。

○“篡”,读作“患”。

[疏]注“这是以霸主征讨的名义,为何要贬低他”。

○解释说:上文四年“齐人执陈袁涛涂”之下,传文说“这是逮捕有罪之人,为什么不能称为霸主征讨”。那么此处的传文本应说“这是逮捕有罪之人,为什么不称侯?”却问“这是晋侯,为什么称他为‘人’?”询问他为何被贬低,正是说归咎于霸主征讨,罪行已定可知,即是霸主征讨明矣。知道称“人”另有原因,所以询问称“人”的含义。

贬低。为何贬低?根据其他罪行未显现。卫国的祸患,是文公造成的。文公造成祸患是怎样的?文公驱逐卫侯而立叔武,使人兄弟互相猜疑。《春秋》允许人做臣子的,必定让他尽臣子的本分;允许人做儿子的,必定让他尽儿子的本分。文公厌恶卫侯太深,喜爱叔武太甚,所以使兄弟互相猜疑。

○“大深”,“大”读作“泰”,下文相同。至于杀母弟的,是文公造成的。文公本意驱逐他是不对的,所以导致此祸。驱逐他的文字未显现,所以贬低。主笔的人,是为了引出文公驱逐他。

○“放乎”,“放”读作“往”。

[疏]注“文公本意驱逐他是不对的”。

○解释说:上文注文公因王事驱逐他,而说“非”的,虽然王事不供,罪不至驱逐,而文公驱逐他,疾恶太甚,所以认为是不对的。按《论语》说:“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

○注“以引出文公驱逐他”。

○解释说:那主笔的人,就是文公执卫侯之事。现在执卫侯,贬低文公称“人”,见他失所,所以贬低以引出文公驱逐他。

卫元咺从晋国复归于卫国。“自”是什么意思?是有力量的人。有力量的人,是在晋国有力量。说倚仗晋国有所归属自己的力量以归,正难以下意,所以在此发问。

○“属”,读作“烛”。

[疏]“自者何”。解释说:文公是贤伯,而对恶人有力,似乎不合道义,所以执不知问。这里执其君,说“自”是什么意思?上文元咺出奔晋,而文公执卫侯,知道是因为元咺申诉而执之,奇怪申诉其君而助之。是为叔武争辩。解释文公相助之意,以元咺为叔武争诉,认为忠于自己而助之。虽然,臣无申诉君之义,复归卫国是不对的,违背君臣之义,所以著言“自”,明不当对恶人有力。说复归者,深为霸者耻之,使若无罪。

○“争”,争斗之争,下注同。“悖”,读作“内”。

诸侯于是围许。

曹伯襄复归于曹。

于是会诸侯围许。曹伯说复归者,是天子让他归的。称名者,与卫侯郑同义。执归不书,书者,名恶当见。本无事,不当言遂,又不更举曹伯者,见其能悔过,即时从霸者征伐。霸兵不月者,刺文公不偃武修文以附疏,仓卒欲服许,卒不能降,威信自是衰,故不成其善。

○“降”,读作“江”。

[疏]“曹伯襄复归于曹”。

○解释说:天子让他归,以得天子之命,其罪可以除,所以说复归,作入无恶之文。上文卫侯之下,注云“言复归者,天子有命归之”,不言卫侯。而此处著言曹伯者,正以文承元咺复归之下,辨嫌也。

○注“执归”至“言遂”。

○解释说:正以上二十一年宋公被执而归,经不书之,故知执归不书。今书者,其名之恶当须见之。

○注“又不更举曹伯者”。

○解释说:谓何以不言曹伯遂会诸侯围许,正以言遂,又不更举曹伯,皆是风疾之义,故可以见悔过,即时从霸者征伐也。

○注“欲服许”至“其善”。

○解释说:正以上文温之会,许男不至,是不慕霸者而从于楚,故因而服之。云卒不能降者,正以二十九年春经书“公至自围许”,作不得意之文。庄六年“秋,公至自伐卫”之下,传云“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今此不致会,知卒不能降也。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介葛卢者何?夷狄之君也。何以不言朝?据诸侯来曰朝。

○“介葛”,读作“介”,国名。

[疏]“介葛卢者何”。

○解释说:欲言诸侯,文不言朝;欲言大夫,文不书聘,故执不知问。

不能乎朝也。不能升降揖让也。介者,国也。葛卢者,名也。进称名者,能慕中国,朝贤君,明当扶勉以礼义。

[疏]注“进称名者”。

○解释说:正以下三十年秋,“介人侵萧”不名,故知此称名是其进。

公至自

围许。

  ○夏,六月,公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狄泉。文公围许不能服,自知威信不行,故复上假王人以会诸侯,年老志衰,不能自致,故诸侯亦使微者会之。月者,恶霸功之废於是。

译包围许国。

○夏季,六月,鲁文公与周王室使者、晋国、宋国、齐国、陈国、蔡国、秦国的代表在狄泉结盟。文公包围许国却无法使其屈服,自知威信无法推行,所以再次借重周王室使者来会合诸侯;文公年老志气衰退,不能亲自前往,所以诸侯也只派遣地位低微的人来参会。记载月份,是厌恶霸业在此时废弛。

○故复,扶又反,年未同。恶,乌路反。

  [疏]注“月者”至“废於是”。

  ○解云:正以月非大信之辞也。

  秋,大雨雹。夫人专爱之所生。

  ○雨,于付反。雹,步角反。

  冬,介葛卢来。前公围许不在,故更来朝。不称字者,一年再朝不中礼,故不复进也。

  ○中,丁仲反。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狄侵齐。

  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卫侯未至,其称国以杀何?据归在下。道杀也。时巳得天子命还国,於道路遇而杀之,坐之与至国同,故但称国,不复别也。言及公子瑕者,下大夫别尊卑。

  ○复,扶又反。别尊,彼列反。

  卫侯郑归于卫。此杀其大夫,其言归何?据未至而有专杀之恶,与入恶同。

  [疏]“其言归何”。解云:正以归者,是出入无恶也。

  ○注“与入恶同”。

  ○解云:正以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今此卫侯未至而杀,故宜与入恶同,不合言归,故难之。

  归恶乎元咺也。卫侯归杀无恶,则元咺之恶明矣。曷为归恶乎元咺?据师还。

  [疏]注“据师还”。

  ○解云:即庄八年“秋,师还”,传云“还者何?善辞也。此灭同姓,何善尔?非师之罪也”,彼注云“明君之使重在君”。然则彼鲁公遣师灭同姓,归善于师,而归恶于公,此卫侯即归恶于元咺,与彼义违。

  元咺之事君也,君出则巳入,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元咺自晋复归于卫,恃晋力以归是也。

  [疏]注“恃晋”至“是也”。

  ○解云:即彼传云“自者何?有力焉者也”,注云“有力焉者,有力于晋也。言恃晋有属已力以归”是。

  君人则巳出,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元咺出奔晋是也。以为不臣也。故不从犯伯执,为天子所还,言复归,从出入无恶言归,以见元咺有出入罪,卫侯得杀之,所以专臣事君之义。名者,为杀叔武之恶天子归有罪也。执归不书,主书者,名恶当见。

  ○以见,贤遍反,下同。为,于伪反。恶天,乌路反。

  晋人、秦人围郑。

  ○介人侵萧。称人者,侵中国,故退之。

  [疏]注“称人者”至“退之”。

  ○解云:正以上二十九年来朝称名,今不名,故知此称人者,退之也。

  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与葵丘会同义。

  [疏]注“与葵丘会同义”。

  ○解云:葵丘之会在上九年,“公会宰周公”以下“于葵丘”,彼注云“宰,犹治也,三公之职号尊名也。以加宰,知其职大尊重,当与天子参听万机,而下为诸侯所会,恶不胜任也”。此宰周公亦职大尊重,当与天子参听万机,而下聘诸侯,恶不胜任,故云与葵丘同义。

  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为政尔。不从公政令也。时见使如京师,而横生事,矫君命聘晋,故疾其骄蹇自专,当绝之。不举重者,遂当有本。

  ○桥君,居表反,本又作“矫”。

  [疏]“大夫无遂事”。

  ○解云:正以臣无自专之道也。

  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恶乎取之?以不月,与取运异,知非内叛邑。

  ○恶,音乌。

  [疏]注“以不月”至“叛邑”。

  ○解云:昭元年“三月,取运”,传云“运者何?内之邑也。其言取之何?不听也”,注云“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内讳,故书取以起之。月者,为内喜得之,故书月也。此不书月,与彼异,知非内之邑,是以传云“恶乎取之”,犹言何处取之。

  取之曹也。曷为不言取之曹?据取丛言邾娄田也。讳取同姓之田也。同姓相贪利,恶差重,耻差深。

  ○恶差,初卖反,下同。此未有伐曹者,则其言取之曹何?据伐同姓不讳。即有兵,当举伐曹,下日,若甲戌取须朐。

  [疏]注“即有兵”至“须朐”。

  ○解云:即文七年“春,公伐邾娄。三月,甲戌,取须朐”,传云“取邑不日,此何以日?内辞也,使若他

译○故复,音扶又,年未同。恶,音乌路。

[疏]注“月者”至“废於是”。

○解云:正因为月不是大信之辞。

秋,大雨雹。这是夫人专宠所生的灾异。

○雨,音于付。雹,音步角。

冬,介葛卢来朝。此前鲁公围许时他不在,所以再次来朝。不称字,是因为一年两次朝见不合礼制,所以不再进见。

○中,音丁仲。

三十年,春,周王正月。

夏,狄人侵犯齐国。

秋,卫国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卫侯尚未回国,为何称国以杀?依据下文归国之事。这是在道路上杀死的。当时元咺已得天子命令回国,在途中相遇而被杀,其罪责与到达国内相同,所以只称国,不再分别说明。提及公子瑕,是为了在下文中区分大夫的尊卑。

○复,音扶又。别尊,音彼列。

卫侯郑归于卫。这里杀了其大夫,为何说归?依据未至而有专杀之恶,与入恶相同。

[疏]“其言归何”。解云:正因为归,是指出入无恶。

○注“与入恶同”。

○解云:正因为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现在卫侯未至而杀,所以应与入恶相同,不合言归,故难之。

归恶于元咺。卫侯归国杀无恶,则元咺之恶就明显了。为何归恶于元咺?依据师还。

[疏]注“据师还”。

○解云:即庄公八年“秋,师还”,传云“还者何?善辞也。此灭同姓,何善尔?非师之罪也”,彼注云“明君之使重在君”。那么彼鲁公遣师灭同姓,归善于师,而归恶于公,此卫侯即归恶于元咺,与彼义违。

元咺之事君也,君出则己入,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元咺自晋复归于卫,恃晋力以归是也。

[疏]注“恃晋”至“是也”。

○解云:即彼传云“自者何?有力焉者也”,注云“有力焉者,有力于晋也。言恃晋有属己力以归”是。

君入则己出,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元咺出奔晋是也。以为不臣也。故不从犯伯执,为天子所还,言复归,从出入无恶言归,以见元咺有出入罪,卫侯得杀之,所以专臣事君之义。名者,为杀叔武之恶天子归有罪也。执归不书,主书者,名恶当见。

○以见,音贤遍,下同。为,音于伪。恶天,音乌路。

晋人、秦人围郑。

○介人侵萧。称人者,侵中国,故退之。

[疏]注“称人者”至“退之”。

○解云:正以上二十九年来朝称名,今不名,故知此称人者,退之也。

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与葵丘会同义。

[疏]注“与葵丘会同义”。

○解云:葵丘之会在上九年,“公会宰周公”以下“于葵丘”,彼注云“宰,犹治也,三公之职号尊名也。以加宰,知其职大尊重,当与天子参听万机,而下为诸侯所会,恶不胜任也”。此宰周公亦职大尊重,当与天子参听万机,而下聘诸侯,恶不胜任,故云与葵丘同义。

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为政尔。不从公政令也。时见使如京师,而横生事,矫君命聘晋,故疾其骄蹇自专,当绝之。不举重者,遂当有本。

○桥君,音居表,本又作“矫”。

[疏]“大夫无遂事”。

○解云:正以臣无自专之道也。

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恶乎取之?以不月,与取运异,知非内叛邑。

○恶,音乌。

[疏]注“以不月”至“叛邑”。

○解云:昭元年“三月,取运”,传云“运者何?内之邑也。其言取之何?不听也”,注云“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内讳,故书取以起之。月者,为内喜得之,故书月也。此不书月,与彼异,知非内之邑,是以传云“恶乎取之”,犹言何处取之。

取之曹也。曷为不言取之曹?据取丛言邾娄田也。讳取同姓之田也。同姓相贪利,恶差重,耻差深。

○恶差,音初卖,下同。此未有伐曹者,则其言取之曹何?据伐同姓不讳。即有兵,当举伐曹,下日,若甲戌取须朐。

[疏]注“即有兵”至“须朐”。

○解云:即文七年“春,公伐邾娄。三月,甲戌,取须朐”,传云“取邑不日,此何以日?内辞也,使若他

人然”,注云“使若公春伐邾娄而去,他人自以甲戌日取之”。

  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也。班者,布徧还之辞。

译“人然”,注解说:“假如像鲁公那样在春天攻打邾娄然后撤军,别人自然会利用甲戌日夺取它。”

晋侯拘捕了曹伯,将曹伯所侵占的土地分给诸侯。班,是普遍归还的用语。

○布徧,音遍,下文同。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则何讳乎取同姓之田?据晋还之得为伯。

  [疏]注“据晋还之得为伯”。

  ○解云:即上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是也,何者?称侯以执,伯讨之文。然此传云“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正指上二十八年执曹伯以畀宋人之文。言晋还之者,谓执曹伯而还诸侯之田矣。

  久也。鲁本为霸者所还,当时不取,久后有悔,更缘前语取之,不应以复得,故当坐取邑。

  公子遂如晋。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曷为或言三卜,或言四卜?三卜礼也,四卜非礼也。三卜何以礼?四卜何以非礼?据俱卜也。

  [疏]“曷为或言三卜”。

  ○解云:即襄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是也。

  ○“三卜礼也”。

  ○解云:案《曲礼上》篇云“卜筮不过三”,是其旧典之遗存,郑玄云“求吉不过三,鲁四卜郊,《春秋》讥之”是也。三卜礼,谓是鲁礼。若天子之郊则不卜,以其常事,但以鲁郊非常,是以卜之,吉则为之,凶则巳之。

  求吉之道三。三卜,吉凶必有相奇者,可以决疑,故求吉必三卜。

  ○奇,居丑反。

  [疏]“求吉之道三”。

  ○解云:《周礼》大卜掌三王之龟易,义亦通于此。然三卜是礼,理应不书,襄七年“三卜郊”何以书?正以鲁人之郊,博卜三正,襄七年乃在周之四月,以其不时,是以书也。

  “禘尝不卜”。郊何以卜?禘比祫为大,尝比四时祭为大,故据之。

  [疏]“禘尝不卜”。

  ○解云:即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桓十四年八月,“乙亥,尝”之类,皆不见卜筮之文,故言此。

  ○“禘比祫为大”。

  ○解云:禘之与祫虽皆大祭,但禘及功臣,於祫则否,故以禘为大,是以文二年“大事於大庙”之下,传云“五年而再殷祭”,彼注云“谓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异於祫者,功臣皆祭也。祫,犹合也。禘,犹谛也,审谛无所遗失”。《盘庚》曰:“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义亦通于此也。

  ○注“尝比四时祭为大”。

  ○解云:以此传配禘,禘既大於祫,则知尝大于四时,且尝是秋成,万物荐馨,故以为盛也。

  卜郊,非礼也。礼,天子不卜郊。

  [疏]注“礼天”至“卜郊”。

  ○解云:欲道天子之郊,以其常事,故不须卜。鲁郊非礼,是以卜之,异於禘尝耳。

  卜郊何以非礼?据上言三卜礼。

  [疏]“卜郊何以非礼”。

  ○解云:弟子之意,以为上言三卜是礼,何言卜郊非礼乎?答者以为由鲁郊非正,故须卜,何妨天子之郊不卜乎。

  鲁郊,非礼也。以鲁郊非礼,故卜尔。昔武王既没,成王幼少,周公居摄,行天子事,制礼作乐,致太平,有王功。周公薨,成王以王礼葬之,命鲁使郊,以彰周公之德,非正故卜,三卜,吉则用之,不吉则免牲。谓之郊者,天人相与交接之意也。不言郊天者,谦不敢斥尊。

  ○少,诗照反。太平,音泰。王功,于况反。

  [疏]注“谓之郊”至“意也”。

  ○解云:何氏以为《郊特牲》云“於郊故谓之郊”,《礼记》非正典,故不从之。

  ○注“不言郊天者”至“尊者”。

  ○解云:欲道禘于大庙,于庄公武宫之属,皆斥尊言之。若然,“乙亥,尝”,“己卯,烝”之属,文不斥言者,以是时祭于大庙,小於禘故也。

  鲁郊何以非礼?据成公乃不郊恶之。

  ○恶之,乌路反,下皆同。天子祭天,郊者,所以祭天也。天子所祭,莫重於郊。於南郊者,就阳位也。稿席玄酒,器用陶器匏,大珪不瑑,大羹不和,为天至尊,物不可悉备,故推质以事之。

  ○稿,古老反。匏,白交反。瑑,大转反。和,户卧反。为天,于伪反,下“则为”、“本为”、“主为”皆同。

  [疏]

译“布徧”的“徧”字,读音同“遍”,下文相同。晋侯拘捕了曹伯,将所夺取的侵地分给诸侯,那么为何要避讳夺取同姓的田地呢?依据是晋国归还土地才算是霸主。

【疏】注释“依据晋国归还土地才算是霸主”。

○解释说:这就是上文鲁襄公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进入曹国,拘捕曹伯交给宋国人”这件事,为什么这样说呢?称“侯”来拘捕,这是霸主征讨的写法。然而这段传文说“晋侯拘捕曹伯,将所夺取的侵地分给诸侯”,正是指上文鲁襄公二十八年拘捕曹伯交给宋国人的事。说晋国归还土地,是指拘捕曹伯而归还诸侯的田地。

这是指时间久远。鲁国本是被霸主归还土地,当时没有接受,时间久了之后后悔,又借以前的话去索取,不应该因为重新得到,所以应当坐实夺取城邑的罪名。

公子遂出使晋国。

夏季,四月,四次占卜郊祭,占卜结果不吉,于是杀了牺牲,仍然进行了三望之祭。为什么有的说三次占卜,有的说四次占卜?三次占卜是合乎礼制的,四次占卜是不合乎礼制的。三次占卜为什么合乎礼制?四次占卜为什么不合乎礼制?依据是都进行了占卜。

【疏】“为什么有的说三次占卜”。

○解释说:这就是鲁襄公七年“夏季,四月,三次占卜郊祭,不吉,于是杀了牺牲”这件事。

○“三次占卜合乎礼制”。

○解释说:考察《曲礼上》篇说“占卜不超过三次”,这是旧典的遗存,郑玄说“求取吉利不超过三次,鲁国四次占卜郊祭,《春秋》讥讽它”,就是这样。三次占卜合乎礼制,是说这是鲁国的礼制。如果是天子的郊祭就不占卜,因为那是常事,只是鲁国的郊祭不是常事,所以进行占卜,吉利就举行,不吉利就停止。

求取吉利的方法有三种。三次占卜,吉凶必定有奇数出现,可以决断疑事,所以求取吉利必定要三次占卜。

○“奇”字,读作“居丑反”。

【疏】“求取吉利的方法有三种”。

○解释说:《周礼》中太卜掌管三王的龟甲占卜,其义理也通于此。然而三次占卜是合乎礼制的,按理不应该记载,鲁襄公七年“三次占卜郊祭”为什么记载呢?正因为鲁人的郊祭,广泛占卜以定正朔,鲁襄公七年是在周历的四月,因为不合时宜,所以记载。

“禘祭和尝祭不占卜”。郊祭为什么占卜?禘祭比祫祭为大,尝祭比四季的祭祀为大,所以依据这一点。

【疏】“禘祭和尝祭不占卜”。

○解释说:这就是鲁僖公八年“秋季,七月,在太庙举行禘祭”;鲁桓公十四年八月,“乙亥日,举行尝祭”之类,都没有见到占卜的记载,所以说这句话。

○“禘祭比祫祭为大”。

○解释说:禘祭和祫祭虽然都是大祭,但禘祭祭祀功臣,祫祭则不祭祀功臣,所以认为禘祭为大,因此在鲁文公二年“在大庙举行大事”之下,传文说“五年举行两次大祭”,那里的注释说“指三年举行祫祭,五年举行禘祭。禘祭不同于祫祭的地方,在于功臣都参与祭祀。祫,就是合祭。禘,就是谛祭,审慎谛视没有遗漏”。《盘庚》说:“现在我大享先王,你的祖先也跟随一起享用。”其义理也通于此。

○注释“尝祭比四季的祭祀为大”。

○解释说:因为这段传文与禘祭相配,禘祭既然大于祫祭,就知道尝祭大于四季的祭祀,况且尝祭是秋季丰收,万物进献馨香,所以认为它盛大。

占卜郊祭,是不合乎礼制的。礼制规定,天子不占卜郊祭。

【疏】注释“礼制天”到“占卜郊祭”。

○解释说:想要说明天子的郊祭,因为是常事,所以不需要占卜。鲁国的郊祭不合乎礼制,所以进行占卜,这与禘祭和尝祭不同。

占卜郊祭为什么不合乎礼制?依据上文说三次占卜合乎礼制。

【疏】“占卜郊祭为什么不合乎礼制”。

○解释说:弟子的意思是,认为上文说三次占卜是合乎礼制的,为什么说占卜郊祭不合乎礼制呢?回答说,因为鲁国的郊祭不是正统,所以需要占卜,这不妨碍天子的郊祭不占卜。

鲁国的郊祭,是不合乎礼制的。因为鲁国的郊祭不合乎礼制,所以才占卜。从前周武王去世后,周成王年幼,周公摄政,行使天子的职权,制礼作乐,达到太平盛世,有王者的功绩。周公去世后,周成王以天子的礼仪安葬他,命令鲁国举行郊祭,以彰显周公的功德,因为不是正统所以占卜,三次占卜,吉利就使用,不吉利就杀了牺牲。称为郊祭,是天地人相互交接的意思。不说郊祭上天,是谦卑不敢直斥尊称。

○“少”字,读作“诗照反”。“太平”的“泰”字,读音同“泰”。“王功”的“王”字,读作“于况反”。

【疏】注释“称为郊”到“意思”。

○解释说:何氏认为《郊特牲》说“在郊外所以称为郊”,《礼记》不是正典,所以不采纳。

○注释“不说郊祭上天”到“尊者”。

○解释说:想要说明在太庙举行禘祭,在庄公武宫之类,都直斥尊称来说。如果这样,“乙亥日,举行尝祭”,“己卯日,举行烝祭”之类,文中不直斥尊称,是因为这是在太庙举行的时祭,小于禘祭的缘故。

鲁国的郊祭为什么不合乎礼制?依据成公时不举行郊祭而厌恶它。

○“厌恶它”的“恶”字,读作“乌路反”,下文相同。天子祭祀上天,郊祭,是用来祭祀上天的。天子所祭祀的,没有比郊祭更重的。在南郊祭祀,是就阳位而言。草席黑酒,器具用陶器和葫芦,大圭不雕琢,肉汁不调和,因为上天至尊,物品不能全部具备,所以推崇质朴来侍奉它。

○“稿”字,读作“古老反”。“匏”字,读作“白交反”。“瑑”字,读作“大转反”。“和”字,读作“户卧反”。“为天”的“为”字,读作“于伪反”,下文“则为”、“本为”、“主为”都相同。

【疏】

注“居南郊”至“以事之”。

  ○解云:皆出《礼记?郊特牲》。彼文云“郊之祭也”,“大报天而主日也,兆於南郊,就阳位也”,又云“莞簟之安,而蒲越瑽鞂之尚”,“酒醴之美,玄酒明水之尚”,“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大圭不瑑,美其质也”,“大羹不和,贵其质也”。郑氏云“明水,司烜以阴鉴所取於月之水也。蒲越瑽鞂,藉神席也”;而彼文又云“祭天扫地而祭焉,於其质而巳矣”而云稿鞂神席者,正谓对不为坛,故言扫地,不全无席。

译注“居南郊”到“以事之”。

○解释说:都出自《礼记·郊特牲》。那篇文字说“郊祀的祭祀”,“是大大报答上天而以日为尊,在南郊立坛,是顺应阳位”,又说“莞席、簟席的安适,却崇尚蒲越、瑽鞂”,“酒醴的美味,却崇尚玄酒、明水”,“器具使用陶器、匏器,来象征天地的本性”,“大圭不加雕琢,是赞美它的质朴”,“大羹不加调和,是珍视它的质朴”。郑氏说“明水,是司烜用阴鉴从月亮中取来的水。蒲越、瑽鞂,是垫在神位下的席子”;而那篇文字又说“祭天清扫地面而祭祀,在于它的质朴罢了”,而说稿鞂是神席,正是说相对于不筑土坛,所以说清扫地面,并非完全没有席子。

诸侯祭土。土,谓社也。诸侯所祭,莫重於社。卿大夫祭五祀,士祭其先祖。

  [疏]“诸侯祭土”。

  ○解云:欲道鲁郊为非礼之意也。

  天子有方望之事,方望,谓郊时所望祭四方群神、日月星辰、风伯雨师、五岳四渎及馀山川,凡三十六所。

  [疏]注“方望”至“三十六所”。解云:旧说云四方群神是为四也。通日与月为六,星是五星,为十一也,辰是十二辰,为二十三,风伯雨师为二十五,五岳为三十,四渎为三十四,馀小山川为二,是为三十六所。

  无所不通。尽八极之内,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无所不至,故得郊也。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内者,则不祭也。故鲁郊非礼也。

  [疏]注“故鲁”至“礼也”。

  ○解云:正以其所主狭,是以不得祭天地也。曷为或言免牲?或言免牛?免牲,礼也。鲁卜郊不吉,免之。礼,卜郊不吉,则为牲作玄衣纁裳,使有司玄端,放之於南郊,明本为天,不敢留天牲。

  [疏]“或言免牛”。

  ○解云:即成七年“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是也。

  免牛,非礼也。免牛何以非礼?伤者曰牛。养牲不谨敬,有灾伤,天不飨用,不得复为天牲,故以本牛名之。非礼者,非大牲不当复见免,但当内自省责而已。

  ○复为,扶又反,下同。见免,贤遍反,下“以见”同。三望者何?望祭也。然则曷祭?祭泰山河海。曷为祭泰山河海?据郊者主为祭天。

  ○大山,音泰,本亦作“泰”,下同。

  [疏]“三望者何”。

  ○解云:欲言祭名,文在免牲之下;欲言非祭,因郊天为之,故执不知问。

  山川有能润于百里者,天子秩而祭之。此皆助天宣气布功,故祭天及之。秩者,随其大小尊卑高下所宜。礼,祭天牲角茧栗,社稷宗庙角握,六宗五岳四渎角尺,其馀山川视卿大夫。天燎地瘗,日月星辰布,山县水沉,风磔雨升。燎者,取俎上七体,与其珪宝,在辨中,置於柴上烧之。

  ○茧,古典反。燎,力召反。瘗,於例反。县,音玄。磔,陟百反。

  [疏]注“礼祭天”至“大夫”。

  ○解云:皆《王制》与《礼说》文耳。其馀山川视卿大夫者,小山川之属,但牵牛而巳。

  ○注“天燎”至“雨升”。

  ○解云:《尔雅》“祭天曰燔柴”者,盖以燎柴而燔之,故谓祭为燔柴。云地瘗者,即《尔雅》云“祭地曰瘗埋”,李巡曰“祭地以玉埋地中”,瘗,亦埋也。云日月星辰布者,即《尔雅》云“祭星曰布”,孙氏云“既祭布散於地,位似星辰布列”,郭氏曰“布散祭於地”。然则《尔雅》虽不言日月,日月之义宜附於星,故何氏连日月言之。云山县者,《尔雅》云“祭山曰庪县”,郭氏云“或庪或县,置之於山”,李氏曰“祭山以黄玉及璧,以庪置几上,遥遥而视之,若县,故曰庪县”,孙氏曰“庪县,埋於山足曰庪,埋於山上曰县”是也。云水沈者,即《尔雅》“祭川曰浮沈”,孙氏曰“置祭於水中,或浮或沉,故曰浮沉”是也。言风磔者,即《尔雅》云“祭风曰磔”,孙氏云“既祭披磔其牲,以风散之”,李氏曰“祭风以牲头蹄及皮,破之以祭,故曰磔”,郭氏曰“今俗当夫道中磔狗”,云以止风,此其象。云雨升者,无文,何氏更有所见,盖患其雨多,祭使上升,故祭雨曰升,明上“水沉”是祭川也。

  ○注“燎者取”至“燎之”。

  ○解云:上天燎之文。其七体者,即少牢之肩、臂、臑、肫、胳、正脊、脡脊、横脊、短胁、长胁、代胁之属也。

  触石而出,肤寸而合,侧手为肤,案指为寸,言其触石理而出,无有肤寸而不合。

  ○肤寸,方于反,侧手为肤,按指为寸。不崇朝而遍雨乎天下者,唯泰山尔。崇,重也。不重朝,言一朝也。

  ○崇朝,如字,注同。雨,于付反,又如字。崇重,直龙反,下同。河海润于千里。亦能通气致雨,润泽及于千里。《韩

译诸侯祭祀土地神。土地神,指的是社神。诸侯所祭祀的对象,没有比社神更尊重的了。卿大夫祭祀五祀,士祭祀他们的祖先。

[疏]“诸侯祭土”。

○解释说:这是想要阐明鲁国举行郊祭是不合礼制的道理。

天子有方望的祭祀。方望,是指在郊祭时遥望祭祀四方群神、日月星辰、风伯雨师、五岳四渎以及其他山川,总共三十六处。

[疏]注“方望”到“三十六所”。解释说:旧说认为四方群神是四。加上日和月是六,星是五星,共十一;辰是十二辰,共二十三;风伯雨师是二十五;五岳是三十;四渎是三十四;其余小山川是二,总共三十六处。

无所不遍。尽八极之内,天所覆盖的,地所承载的,没有不到的地方,所以能够举行郊祭。诸侯的山川有不在其封地内的,就不祭祀。所以鲁国举行郊祭是不合礼制的。

[疏]注“所以鲁”到“礼也”。

○解释说:正是因为他们所主管的范围狭小,所以不能祭祀天地。为什么有时说“免牲”,有时说“免牛”?免牲,是合乎礼制的。鲁国占卜郊祭不吉利,就免除牺牲。礼制规定,占卜郊祭不吉利,就为牺牲制作黑色的上衣和浅红色的下裳,让有司穿着玄端礼服,将其放逐到南郊,表明原本是为了上天,不敢留住上天的牺牲。

[疏]“或言免牛”。

○解释说:就是成公七年“王正月,鼷鼠吃了郊祭牛的角,改卜牛,鼷鼠又吃了它的角,于是免牛”这件事。

免牛,是不合礼制的。免牛为什么不合礼制?因为受伤的称为牛。饲养牺牲不谨慎恭敬,有了灾祸损伤,上天不享用,不能再作为上天的牺牲,所以用原来的牛来称呼它。不合礼制的原因是,大牲不当再出现“免”的情况,只应当在内自省自责罢了。

○复为,扶又反,下文相同。见免,贤遍反,下文“以见”相同。三望是什么?是望祭。那么祭祀什么呢?祭祀泰山、黄河和大海。为什么祭祀泰山、黄河和大海?因为郊祭主要是祭祀上天。

○大山,音泰,原本也写作“泰”,下文相同。

[疏]“三望者何”。

○解释说:想要说这是祭祀的名称,但文字在“免牲”之下;想要说这不是祭祀,却是因为郊祭上天而进行的,所以持不知而问。

山川有能润泽百里范围的,天子按等级祭祀它们。这些都是辅助上天宣发气机、布施功用的,所以祭祀上天时连带祭祀它们。秩,是随着它们大小、尊卑、高下的适宜情况而定。礼制规定,祭祀上天,牺牲的角如茧栗般大;祭祀社稷宗庙,牺牲的角如握拳般大;祭祀六宗、五岳、四渎,牺牲的角如尺长;其余山川参照卿大夫的规格。祭天用燎,祭地用瘗,祭日月星辰用布,祭山用县,祭水用沉,祭风用磔,祭雨用升。燎,是取俎上的七体,连同圭玉宝物,放在柴堆中间,置于柴上烧掉。

○茧,古典反。燎,力召反。瘗,於例反。县,音玄。磔,陟百反。

[疏]注“礼祭天”到“大夫”。

○解释说:都是《王制》和《礼说》中的文字。其余山川参照卿大夫的,小山川之类,只是牵牛而已。

○注“天燎”到“雨升”。

○解释说:《尔雅》说“祭天曰燔柴”,大概是用柴火焚烧,所以称祭祀为燔柴。说地瘗,就是《尔雅》说“祭地曰瘗埋”,李巡说“祭地用玉埋入地下”,瘗,也是埋的意思。说日月星辰布,就是《尔雅》说“祭星曰布”,孙氏说“祭祀后散布在地上,位置像星辰布列”,郭氏说“散布祭祀在地上”。那么《尔雅》虽然没提日月,日月的意义应当附在星上,所以何氏将日月连在一起说。说山县,《尔雅》说“祭山曰庪县”,郭氏说“有的庪有的县,放在山上”,李氏说“祭山用黄玉和璧,用庪放在几上,远远看着它,好像悬挂,所以叫庪县”,孙氏说“庪县,埋在山脚叫庪,埋在山上叫县”就是这样。说水沉,就是《尔雅》“祭川曰浮沈”,孙氏说“把祭品放在水中,有的浮有的沉,所以叫浮沉”就是这样。说风磔,就是《尔雅》说“祭风曰磔”,孙氏说“祭祀后披开撕裂牺牲,让风吹散”,李氏说“祭风用牲的头蹄和皮,破开祭祀,所以叫磔”,郭氏说“现在俗人在道路中间磔狗”,说是为了止风,这是它的象征。说雨升,没有文献记载,何氏另有见解,大概是担忧雨水太多,祭祀让它上升,所以祭雨叫升,明白上文“水沉”是祭川。

○注“燎者取”到“燎之”。

○解释说:上天燎烧的文字。那七体,就是少牢的肩、臂、臑、肫、胳、正脊、脡脊、横脊、短胁、长胁、代胁之类。

触石而出,肤寸而合,侧手为肤,按指为寸,说它接触石理而出,没有肤寸而不合的。

○肤寸,方于反,侧手为肤,按指为寸。不崇朝而遍雨乎天下者,唯泰山尔。崇,重也。不重朝,言一朝也。

○崇朝,如字,注同。雨,于付反,又如字。崇重,直龙反,下文相同。河海润于千里。也能通气致雨,润泽波及千里。《韩

诗传》曰“汤时大旱,使人祷于山川”是也。郊望非一,独祭三者,鲁郊非礼,故独祭其大者,犹者何?通可以已也。巳,止。何以书?讥不郊而望祭也。讥尊者不食,而卑者独食。书者,恶失礼也。鲁至是郊者,僖公贤君,欲尊明其先祖之功德,不就废之。讥者,《春秋》不见事不书,皆从事举可知也。不告言不从者,明巳意汲汲欲郊,而上不从尔。所以见事鬼神,当加精诚。

译《诗传》说“商汤时大旱,派人向山川祈祷”,说的就是这个道理。郊祭和望祭不止一种,只祭祀这三者,是因为鲁国举行郊祭不合礼制,所以只祭祀其中最重要的,所谓“犹”是什么意思呢?是说通融一下就可以停止了。“巳”就是停止。为什么记载这件事呢?是讥讽不举行郊祭而只进行望祭。讥讽地位尊贵的人不进食,而地位卑下的人独自进食。记载这件事,是厌恶失礼的行为。鲁国到这时才举行郊祭,是因为僖公是贤明的君主,想要尊崇显明他先祖的功德,所以没有就此废除郊祭。所谓讥讽,是因为《春秋》对于没有发生的事不记载,都是从已记载的事例中推知可以知道的。不报告说“不听从”,是为了表明自己急切想要举行郊祭,但上级不听从罢了。这用来表明侍奉鬼神,应当增加虔诚和精诚。

秋,七月。

  ○冬,杞伯姬来求妇。其言来求妇何?兄弟辞也。其称妇何?有姑之辞也。书者,无出道也。

  狄围卫。

  ○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月者,恶大国迁至小国,城郭坚固,人众彊,迁徙畏人,故恶之也。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己丑,郑伯接卒。不书葬者,杀大夫申侯也。君杀大夫,皆就葬,别有罪无罪,唯内无贬公之道,不可去葬,故从杀时别之。

  ○接,二传作“捷”。别有,彼列反,下同。去,起吕反。

  [疏]注“君杀”至“无罪”。

  ○解云:正谓大夫有罪,则书其君葬;若其大夫无罪,则去其君葬以见恶。

  ○注“唯内”至“别之”。

  ○解云:正其别之者,即有罪不日,上二十八年春,“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剌之”是也。若其无罪则书日,即成十六年十有二月,“乙酉,剌公子偃”是也。

  卫人侵狄。

  秋,卫人及狄盟。不地者,起因上侵就狄盟也。复出卫人者,嫌与内微者同也。言及者,时出不得狄君也。称人而言及,则知狄盟者卑。

  ○复,扶又反。

  冬,十有二月,己卯,晋侯重耳卒。

  ○重,直龙反。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齐侯使国归父来聘。

  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于殽。其谓之秦何?据败者称师,未得师称人。

  ○殽,本又作“肴”,户爻反,或户高反。

  [疏]注“据败”至“称人”。

  ○解云:即庄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传云“败者称师,卫何以不称师”,何氏云“据桓十三年,己巳,燕人战败绩称师”;传云“未得乎师也”,何氏云“未得成列为师也”。然则燕人败绩称师,卫人未得师称人,今此称国,故难之。

  夷狄之也。曷为夷狄之?据俱见败。秦伯将袭郑,轻行疾至,不戒以入曰袭。

  ○轻,遣政反。百里子与蹇叔子谏曰:“千里而袭人,未有不亡者也。”行疾不假涂,变必生;道远多险阻,遭变必亡。

  ○蹇,居辇反。秦伯怒曰:“若尔之年者,宰上之木拱矣,宰,冢也。拱,可以手对抱。

  ○拱,九勇反,以手对抱。

  [疏]注“宰,冢也”。

  ○解云:正以《穀梁传》云“子之冢木巳拱矣”,范氏云“拱,合抱”,未知同异如何也。

  尔曷知!师出,百里子与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尔即死,必於殽之嵚岩,是文王之所辟风雨者也,其处险阻隘,势一人可要百,故文王过之驱驰,常若辟风雨,袭郑所当由也。

  ○嵚,苦衔反,邹深生、褚诠之音《上林赋》并同,徐音钦,韦昭《汉书音义》去瞻反;又本或作“廞”,同。岩,五衔反,韦音严。处,昌虑反。隘,於卖反。要,一遥反,传“要之”同。吾将尸尔焉。”在床曰尸,在棺曰柩。子揖师而行。揖其父於师中,介胄不拜,为其拜如蹲。

  ○胄,直又反。为,于伪反。蹲,音存。

  [疏]注“介胄不拜”。

  ○解云:出《曲礼上》篇,彼文蹲作“蓌”字。《少仪》亦云“介者不拜”,郑注云“军中之拜,肃拜”是也。

  百里子与蹇叔子从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尔曷为哭吾师?”对曰:“臣非敢哭君师,哭臣之子也。”言恐臣先死,子不见臣,故先哭之。弦高者,郑商也。郑商,贾人。

  ○贾,音古。遇之殽,矫以郑伯之命而犒师焉。诈称曰矫。犒,劳也。见其军行非常,不似君子,恐见虏掠,故生意矫君命劳之。

  ○矫以,居表反。犒,苦报反,劳也。劳,力报反,下同。掠,音亮。或曰往矣,或曰反矣。军中语也。时以为郑实使弦高犒之,或以为郑伯巳知将见袭,必设备,不如还。或曰既出,当遂往之。然而晋人与姜戎,要之殽而击之,匹马只轮无反者,然,然上议,犹豫留往之顷也。匹马,一马也;只,骑也。皆喻尽。

  ○,只轮如字,一本又作易轮

译秋季,七月。

冬季,杞国的伯姬前来求娶儿媳。经文说“来求妇”是什么意思?这是表示兄弟关系的措辞。称“妇”是什么意思?这是表示有婆婆在的措辞。史官这样记载,是因为没有合乎礼道的途径。

狄人包围卫国。

十二月,卫国迁都到帝丘。记载月份,是厌恶大国迁都到小国,那里城郭坚固,人口众多且强大,迁徙时畏惧他人,所以厌恶这件事。

三十二年,春季,周历正月。

夏季,四月,己丑日,郑伯接去世。不记载葬礼,是因为他杀了大夫申侯。国君杀大夫,都等到葬礼时再分别记载,另有有罪无罪的区别,只是国内没有贬斥国君的途径,不能去掉葬礼的记载,所以从杀戮之时分别记载。

接,两种传本作“捷”。别有,音彼列,下同。去,音起吕。

【疏】注“君杀”到“无罪”。

○解说:正是说大夫有罪,就记载其国君的葬礼;如果大夫无罪,就去掉国君的葬礼以表示厌恶。

○注“唯内”到“别之”。

○解说:正是说分别记载的理由,即有罪的不记日期,如上二十八年春季,“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剌之”就是这样。如果无罪则记日期,即成十六年十二月,“乙酉,剌公子偃”就是这样。

卫国人侵犯狄人。

秋季,卫国人同狄人结盟。不记载地点,是因为起因于上文侵犯狄人后就与狄人结盟。再次出现“卫人”,是嫌与内部地位低微的人相同。说“及”,是因为当时出使没有得到狄国国君。称“人”而说“及”,就知道与狄人结盟的是地位低微的人。

复,音扶又。

冬季,十二月,己卯日,晋侯重耳去世。

重,音直龙。

三十三年,春季,周历二月,秦国人进入滑国。

齐侯派国归父来聘问。

夏季,四月,辛巳日,晋国人同姜戎在殽地打败秦军。称“秦”是什么意思?根据打败者称“师”,未得到军队称“人”。

殽,本又作“肴”,音户爻,或音户高。

【疏】注“据败”到“称人”。

○解说:即庄公二十八年“春季,周历三月,甲寅日,齐国人攻打卫国。卫国人同齐国人作战,卫国人失败”,传文说“打败者称师,卫国为什么不称师”,何氏说“根据桓公十三年,己巳日,燕国人战败称师”;传文说“未得到军队”,何氏说“未得到成列为师”。那么燕国人战败称师,卫国人未得到军队称人,现在这里称国,所以难以理解。

这是把秦国当作夷狄看待。为什么把秦国当作夷狄看待?根据双方都被打败。秦伯将要偷袭郑国,轻装快速行进,不戒备就进入叫作袭。

轻,音遣政。百里子与蹇叔子劝谏说:“千里去偷袭别人,没有不灭亡的。”行进快速不借道,变故必然发生;道路遥远多险阻,遭遇变故必然灭亡。

蹇,音居辇。秦伯发怒说:“像你们这样的年纪,坟上的树木已经合抱了,宰,是冢的意思。拱,可以用手合抱。

拱,音九勇,用手合抱。

【疏】注“宰,冢也”。

○解说:正是以《穀梁传》说“你的坟木已经合抱了”,范氏说“拱,合抱”,不知道同异如何。

你们怎么知道!军队出发,百里子与蹇叔子送别他们的儿子并告诫他们说:“你们如果死了,一定在殽地的险峻岩石间,这是文王躲避风雨的地方,那里地势险阻狭窄,形势是一人可以拦截百人,所以文王经过那里驱驰,常像躲避风雨,偷袭郑国所应当走的道路。

嵚,音苦衔,邹深生、褚诠之音《上林赋》并同,徐音钦,韦昭《汉书音义》去瞻反;又本或作“廞”,同。岩,音五衔,韦音严。处,音昌虑。隘,音於卖。要,音一遥,传文“要之”同。我将为你们收尸。”在床叫尸,在棺叫柩。儿子在军队中向父亲作揖而行。在军队中向父亲作揖,穿戴甲胄不拜,因为拜像蹲着。

胄,音直又。为,音于伪。蹲,音存。

【疏】注“介胄不拜”。

○解说:出自《曲礼上》篇,那里文字蹲作“蓌”字。《少仪》也说“穿戴甲胄的人不拜”,郑注说“军中的拜,是肃拜”是这样。

百里子与蹇叔子跟随他们的儿子而哭泣,秦伯发怒说:“你们为什么哭我的军队?”回答说:“臣不敢哭君王的军队,哭臣的儿子。”说恐怕臣先死,儿子见不到臣,所以先哭他。弦高,是郑国的商人。郑商,是商人。

贾,音古。在殽地遇到秦军,假托郑伯的命令来犒劳军队。诈称叫矫。犒,是劳的意思。看见军队行进非常,不像君子,恐怕被虏掠,所以产生想法假托君命劳军。

矫以,音居表。犒,音苦报,劳的意思。劳,音力报,下同。掠,音亮。有人说去吧,有人说回去吧。这是军中的话语。当时认为郑国确实派弦高犒劳他们,有人认为郑伯已经知道将要被袭,必定设防,不如返回。有人说既然出发,应当继续前往。然而晋国人与姜戎,在殽地拦截并攻击他们,没有一匹马一个车轮返回的,然,是然上议,犹豫留往之顷也。匹马,是一匹马;只,是骑的意思。都比喻尽。

只轮如字,一本又作易轮

。董仲舒云:“车皆不还,故不得易轮辙”。只踦,居宜反,一本作“易踦”。其言及姜戎何?据秦人白狄,不言及吴子主会也。

译董仲舒说:“车都不返回,所以不能更换轮辙。”“踦”字读作居宜反,另一版本写作“易踦”。这里提到姜戎是为什么呢?因为秦国人是白狄,所以不提及吴子主持会盟的事。

[疏]注“及吴子主会也”。

  ○解云:即黄池传云“吴何以称子?吴主会。吴主会,即曷为先言晋侯?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

  姜戎,微也。故绝言及。称人,亦微者也,何言乎姜戎之微?据邢人、狄人伐卫不言及。先轸也。先轸,晋大夫也。言姜戎微,则知称人者尊。或曰襄公亲之。以既贬,又危文公葬。

  [疏]注“以既”至“公葬”。

  ○解云:即下经云“癸巳,葬晋文公”是也,何者?隐三年传云“当时而不日,正也;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今此文公去年十二月薨,至今年四月正宜合葬,而书其日,故云危文公葬。

  襄公亲之,则其称人何?据桓十三年卫侯背殡用兵不称人。

  [疏]注“据桓十三年”至“称人”。

  ○解云:即桓十三年“二月,公会纪侯、郑伯。亡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云云是也。知彼卫侯背殡用兵者,即以桓十二年十一月,“丙戌,卫侯晋卒”,至十三年“三月,葬卫宣公”。然则三月乃葬先君,二月而巳出战,故知背殡明矣。

  贬。曷为贬?据俱背殡用兵。君在乎殡而用师,危不得葬也。与卫迫齐、宋异,故恶不子也。

  ○恶不,乌路反,下同。

  [疏]注“与卫”至“宋异”。

  ○解云:即彼注云“背殡用兵而月,不危之者,卫弱於齐、宋,不从亦有危,故量力不责”是也。

  诈战不日,此何以日?据不言败绩,外诈战文也。诈,卒也。齐人语也。

  ○卒,七忽反。尽也。恶者不仁。

  癸巳,葬晋文公。

  狄侵齐。

  ○公伐邾娄,取丛。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

  ○取菆,才工反,二传作“取訾楼”。

  [疏]“取丛”。

  ○解云:丛有作“邹”字者。

  ○注“取邑”至“知例”。

  ○解云:公与二国以上用兵之时,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若与一国及独出用兵之时,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今此取邑例皆不致,不别得意者,既言取邑,得意明矣,何劳别之?

  秋,公子遂率师伐邾娄。

  ○晋人败狄于箕。不月者,略微者与夷狄也。

  [疏]注“不月”至“狄也”。

  ○解云:以隐六年注云“战例时,偏战日,诈战月”,今此不月,故解之。

  冬,十月,公如齐。月者,善公念齐恩及子孙。

  [疏]注“月者”至“子孙”。

  ○解云:正以朝聘例时,故如此解。而言念齐恩及子孙者,正以十年春,“公如齐”之下,注云“月者,僖公本齐所立,桓公德衰见叛,独能念恩朝事之,故善录之”。十五年“公如齐”之下,注云“月者,善公既能念恩,尊事齐桓,又合古五年一朝之义,故录之”。今桓公既卒,能复朝齐,书月,故以念恩及子孙解之。

  十有二月,公至自齐。

  乙巳,公薨于小寝。

  霣霜不杀草,李梅实。

  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不时也。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也。《易?中孚记》曰:“阴假阳威之应也。早霣霜而不杀万物,至当霣霜之时,根生之物复荣不死,斯阳假与阴威,阴威列索,故阳自霣霜而反不能杀也。”此禄去公室,政在公子遂之应也。

  ○复,扶又反。索,息各反。

  [疏]注“阴威列索”。

  ○解云:正谓阴威列见而散万物矣。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

文公卷十三(起元年,尽九年)

 文公卷十三(起元年,尽九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是后楚世子商臣弑其君,楚灭江、六,狄比侵中国。

  [疏]注“是后”至“其君”。

  ○解云:即下经云“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杀其君髡”是也。

  ○注“楚灭江六”。

  ○解云:即下四年“秋,楚人灭江”,五年“秋,楚人灭六”是也。

  ○注“狄比侵中国”。

  ○解云:即下四年夏,“狄侵齐”;七年夏,“狄侵我西鄙”之属是也。

  天王使叔服来会

译[疏]注“及吴子主会也”。

○解释说:即《黄池》传中所说“吴国为什么称子?因为吴国主持会盟。吴国主持会盟,那么为什么先说晋侯?是不认可夷狄主持中原事务”。

姜戎地位卑微。所以断绝了“及”字的连用。称“人”,也是地位卑微的,为什么说姜戎卑微?依据是邢人、狄人攻打卫国时不说“及”。这是先轸。先轸,是晋国的大夫。说姜戎卑微,就知道称“人”的是尊贵的。有人说这是襄公亲近他。因为已经贬低,又危及文公的安葬。

[疏]注“以既”至“公葬”。

○解释说:即下文经文所说“癸巳,安葬晋文公”就是这样,为什么呢?《隐公三年》传中说“当时而不记日,是正常;当时而记日,是危险,不能安葬”。现在这篇文公去年十二月去世,到今年四月正适宜合葬,却记载了日期,所以说危及文公的安葬。

襄公亲近他,那么称“人”是什么意思?依据是桓公十三年卫侯违背丧礼用兵不称“人”。

[疏]注“据桓十三年”至“称人”。

○解释说:即桓公十三年“二月,公会纪侯、郑伯。癸巳,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作战”等等就是这样。知道那卫侯违背丧礼用兵,是因为桓公十二年十一月,“丙戌,卫侯晋去世”,到十三年“三月,安葬卫宣公”。那么三月才安葬先君,二月就已经出战,所以知道违背丧礼是明显的。

贬低。为什么贬低?依据是都违背丧礼用兵。君主在殡宫而用兵,是危险,不能安葬。与卫侯迫于齐、宋不同,所以厌恶他不孝。

○恶不,读作乌路,下同。

[疏]注“与卫”至“宋异”。

○解释说:即那注中所说“违背丧礼用兵而记月,不认为危险,是因为卫国弱于齐、宋,不听从也有危险,所以衡量力量不责备”就是这样。

诈战不记日,这里为什么记日?依据是不说败绩,是外诈战的文辞。诈,通“卒”。是齐国的方言。

○卒,读作七忽。尽。恶者不仁。

癸巳,安葬晋文公。

狄人侵犯齐国。

○鲁公攻打邾娄,夺取丛邑。夺取城邑不致送,是因为得意可知例。

○取菆,读作才工,两传作“取訾楼”。

[疏]“取丛”。

○解释说:丛有作“邹”字的。

○注“取邑”至“知例”。

○解释说:鲁公与两个以上国家用兵的时候,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如果与一个国家以及独自出兵用兵的时候,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现在这里夺取城邑的例子都不致送,不分别得意与否,既然说了夺取城邑,得意是明显的,何必再分别呢?

秋,公子遂率领军队攻打邾娄。

○晋人在箕打败狄人。不记月,是因为略微对待夷狄。

[疏]注“不月”至“狄也”。

○解释说:因为《隐公六年》注中说“战例记时,偏战记日,诈战记月”,现在这里不记月,所以解释它。

冬,十月,鲁公前往齐国。记月,是赞许鲁公怀念齐国的恩德及子孙。

[疏]注“月者”至“子孙”。

○解释说:正因为朝聘例记时,所以这样解释。而说怀念齐国恩德及子孙,正因为十年春,“鲁公前往齐国”之下,注中说“记月,是因为僖公本是齐国所立,桓公德衰被叛,唯独能怀念恩德朝事它,所以赞许记录它”。十五年“鲁公前往齐国”之下,注中说“记月,是赞许鲁公既能怀念恩德,尊事齐桓,又符合古制五年一朝之义,所以记录它”。现在桓公已经去世,能再次朝见齐国,书月,所以用怀念恩德及子孙来解释它。

十有二月,鲁公从齐国回来。

乙巳,鲁公在小寝去世。

降霜不杀草,李梅结果实。

为什么记载?记录异常。什么异常?不合时宜。周朝的十二月,是夏朝的十月。《易·中孚记》说:“这是阴借阳威应的表现。过早降霜而不杀万物,到应当降霜的时候,根生之物又繁荣不死,这是阳借给阴威,阴威列索,所以阳自降霜而反而不能杀。”这是禄位离开公室,政令在公子遂手中的应验。

○复,读作扶又。索,读作息各。

[疏]注“阴威列索”。

○解释说:正谓阴威列见而散万物了。

晋人、陈人、郑人攻打许国。

文公卷十三(起元年,尽九年)

文公卷十三(起元年,尽九年)

元年,春,王正月,鲁公即位。

○二月,癸亥,朔,发生日食。此后楚世子商臣杀其君,楚国灭江、六,狄比侵犯中国。

[疏]注“是后”至“其君”。

○解释说:即下文经文所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杀其君髡”就是这样。

○注“楚灭江六”。

○解释说:即下文四年“秋,楚人灭江”,五年“秋,楚人灭六”就是这样。

○注“狄比侵中国”。

○解释说:即下文四年夏,“狄人侵犯齐国”;七年夏,“狄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之类就是这样。

天王派遣叔服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