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公卷十五(起元年,尽九年)
何?宣公之母也”,是其今曰有母,母不命使者。妇人之命,不通四方,何得言如,作内使之文者?正以缘内无贬公之文故也,何者?若其去如,则嫌宣公丧娶为绝贱,不成为诸侯然也。正缘此事,不得去如也。若然,庄二十八年“臧孙辰告籴于齐”,不言如,所以不嫌庄公不能贮蓄绝而贱之者,彼告籴之事,可以通臧孙之私行;此大夫不外娶,无通私行之义,故如是。
译为什么?因为这是宣公的母亲,所以如今说他有母亲,但母亲没有派遣使者。妇女的命令,不能通达四方,怎么能说“如”,写成内使的文字呢?正是因为由于内部没有贬低宣公的文字的缘故。为什么呢?如果去掉“如”字,就嫌宣公在丧期娶妻是极其卑贱的,不符合诸侯的身份了。正是由于这件事,不能去掉“如”字。如果这样,庄公二十八年“臧孙辰向齐国请求借粮”,不说“如”,所以不嫌庄公不能储备粮食而轻视他,那是因为借粮这件事,可以通融臧孙辰的私人行为;而大夫不在国外娶妻,没有通融私人行为的道理,所以如此。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遂何以不称公子?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也。卒,竟也。竟但举名者,省文。夫人何以不称姜氏?据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也,经有姜,不但问不称氏者,嫌据夫人氏欲使去姜。
[疏]注“据侨”至“齐也”。解云:在成十四年九月。
○注“嫌据”至“去姜”。
○解云:即僖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是也。
贬。曷为贬?据俱至也。讥丧娶也。丧娶者公也,则曷为贬夫人?据师还也。
[疏]注“据师还也”。
○解云:即庄八年“秋,师还”,传曰“还者何?善辞也。此灭同姓,何善尔?病之也”,“曷为病之?非师之罪也”。彼公自灭同姓,非师之罪,是以归恶于公,书还以善师;此公自丧娶,非夫人之罪而贬夫人,与彼义违,故据而难之。
内无贬于公之道也。明下无贬上之义。内无贬于公之道,则曷为贬夫人?据俱有讳义。
[疏]注“据俱有讳义”。
○解云:《春秋》之道,多为内讳,何故此经不为夫人讳而贬之乎?
夫人与公一体也。耻辱与公共之。夫人贬,则公恶明矣。去氏比於去姜,差轻可言,故不讳贬夫人。
○差,初买反。
[疏]“夫人与公一体”。
○解云:初则判合,终成一体,是以寡妻之号称“未亡人”。言其事体先亡,遗馀半在尔,故传以一体言之。
○“耻辱”至“明矣”。
○解云:正以夫人与公共谥,知荣辱同矣。
○注“去氏”至“夫人”。
○解云:去姜,即僖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是也。然此不讳者,以其轻,而僖元年去姜者则重矣,而亦不讳者,何氏云“因正王法所加,臣子不得以夫人礼治其丧也”是也。
其称妇何?据桓公夫人至,不称妇。
[疏]注“据桓”至“称妇”。
○解云:即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是也。
有姑之辞也。有姑当以妇礼至,无姑当以夫人礼至,故分别言之。言以者,见行遂意也。见继重在遂,因远别也。月者,公不亲迎,危录之例也。
[疏]“有姑之辞也”。
○解云:隐二年传云“在涂称妇”,与此违者,兼二义也。言在涂见夫而服从夫,故谓之妇;至国对姑而服从姑,是以亦谓之妇矣。
○注“有姑”至“礼至”。
○解云:当以妇礼至,而称夫人者,臣下录之故也。
○注“言以”至“别也”。
○解云:桓十四年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也”,何氏云“以已从人曰行”。然则此经云“遂以夫人”者,欲见夫人是时进止由遂,故言见系重在遂。若不言以,直云遂夫人,则嫌怪夫人男女无别,故云因远别也。
○注“月者”至“例也”。
○解云:即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齐”之属是也。言公不亲迎,故书月,危录之例也。
夏,季孙行父如齐。
○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放之者何?犹曰无去是云尔。是,是卫。
[疏]“放之者何”。
○解云:大夫去国,於例言出奔,此经言放,故执不知问。
然则何言尔?近正也。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大夫已去,三年待放。古者刑不上大夫,盖以为摘巢毁卵,则凤凰不翔;刳胎焚天,则麒麟不至。刑之则恐误刑贤者,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故有罪放之而已,所以尊贤者之类也。三年者,古者疑狱三年而后断。《易》曰:“系用徽墨,置於丛棘,三岁不得,凶”是也。自嫌有罪当诛,故三年不敢去。
○摘,吐狄反。刳,口狐反。属,音蜀。丛棘,才工反。
[疏]“近正也”。
○解云:用古放臣而言近正者,正以古者放臣任其所去,今此晋又处之於卫,故言近耳。
○注“古者刑不上大夫”。
○解云:《曲礼》上篇文。郑注云“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是也。
○注“盖以为”至“不至”。
○解云:皆《家语》文。是时孔子
译三月,于是季孙行父带着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为什么不说“公子”?同一件事再次出现,就只称名字。卒,就是终了。终了只称名字,是省略文字。夫人为什么不称“姜氏”?依据侨如带着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经文中已有“姜”,不只是问为什么不称氏,是担心依据夫人称氏,想要去掉“姜”字。
[疏]注“依据侨如”到“齐国也”。解释说:在成公十四年九月。
○注“担心依据”到“去掉姜”。
○解释说:就是僖公元年“夫人氏的丧事从齐国回来”的情况。
贬斥。为什么贬斥?依据是一起回来。讥讽在丧期娶妻。在丧期娶妻的是国君,那么为什么贬斥夫人?依据是军队回来。
[疏]注“依据军队回来”。
○解释说:就是庄公八年“秋天,军队回来”,传文说“回来是什么意思?是好的言辞。这是灭掉同姓国家,为什么是好的?是厌恶它”,“为什么厌恶它?不是军队的罪过”。那里国君自己灭掉同姓国家,不是军队的罪过,所以把恶名归于国君,写“还”字来褒扬军队;这里国君自己在丧期娶妻,不是夫人的罪过却贬斥夫人,与那里的义理违背,所以依据这种情况来质疑。
内部没有贬斥国君的道理。表明下级没有贬斥上级的义理。内部没有贬斥国君的道理,那么为什么贬斥夫人?依据是都有避讳的义理。
[疏]注“依据都有避讳义理”。
○解释说:《春秋》的道理,大多为内部避讳,为什么这里经文不为夫人避讳而贬斥她呢?
夫人与国君是一体的。耻辱与国君共同承担。夫人被贬斥,那么国君的恶行就明显了。去掉氏比去掉姜,程度较轻可以说,所以不为夫人避讳而贬斥她。
○差,音初买。
[疏]“夫人与国君是一体”。
○解释说:起初是分离结合,最终成为一体,所以寡妻的称号叫“未亡人”。说她的本体先亡,剩下的一半还在,所以传文用一体来说。
○“耻辱”到“明显了”。
○解释说:正因为夫人与国君共用谥号,知道荣辱相同。
○注“去掉氏”到“夫人”。
○解释说:去掉姜,就是僖公元年“夫人氏的丧事从齐国回来”的情况。然而这里不避讳,是因为它轻,而僖公元年去掉姜的情况就重了,却也不避讳,为什么呢?何氏说“因为正当王法所加,臣子不得用夫人的礼仪处理她的丧事”是对的。
称“妇”是什么意思?依据桓公夫人回来,不称“妇”。
[疏]注“依据桓公”到“称妇”。
○解释说:就是桓公三年九月,“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的情况。
是有婆婆的言辞。有婆婆应当以儿媳的礼仪回来,没有婆婆应当以夫人的礼仪回来,所以分别来说。说“以”,是显示季孙行父的意思。显示系属重在季孙行父,因为远离分别。记月,是国君不亲自迎娶,危险记录的惯例。
[疏]“是有婆婆的言辞”。
○解释说:隐公二年传文说“在途中称妇”,与这里违背的,是兼有二义。说在途中见到丈夫而服从丈夫,所以称为妇;到了国都面对婆婆而服从婆婆,所以也称为妇。
○注“有婆婆”到“礼仪回来”。
○解释说:应当以儿媳的礼仪回来,而称夫人的,是臣下记录的原因。
○注“说以”到“分别也”。
○解释说:桓公十四年传文说“以是什么意思?实行他的意思”,何氏说“以随从别人叫实行”。那么这里经文说“于是以夫人”,是想显示夫人当时进退由季孙行父决定,所以说显示系属重在季孙行父。如果不说“以”,直接说“于是夫人”,就嫌怪夫人男女没有分别,所以说因为远离分别。
○注“记月”到“惯例也”。
○解释说:就是桓公三年九月,“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之类。说国君不亲自迎娶,所以记月,是危险记录的惯例。
夏天,季孙行父前往齐国。
○晋国放逐他的大夫胥甲父到卫国。放逐他是什么意思?就是说不要离开这里罢了。是,是卫国。
[疏]“放逐他是什么意思”。
○解释说:大夫离开国家,按惯例说出奔,这里经文说放逐,所以拿着不知道来问。
那么为什么这样说呢?接近正道。这怎么算是接近正道?古代大夫已经离开,三年等待放逐。古代刑罚不施加于大夫,大概认为摘取鸟巢毁坏鸟卵,那么凤凰就不飞翔;剖开胎儿焚烧天空,那么麒麟就不到来。施加刑罚就恐怕误刑贤者,死者不能复生,受刑者不能复原,所以有罪就放逐他罢了,这是为了尊重贤者之类的人。三年,古代疑难案件三年后才判决。《易经》说:“系用徽墨,置于丛棘,三年不得,凶”就是这样。自己嫌有罪应当诛杀,所以三年不敢离开。
○摘,音吐狄。刳,音口狐。属,音蜀。丛棘,音才工。
[疏]“接近正道”。
○解释说:用古代放逐臣子来说接近正道,正因为古代放逐臣子任其所去,现在晋国又安置他在卫国,所以说接近。
○注“古代刑罚不施加于大夫”。
○解释说:《曲礼》上篇的文字。郑注说“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是对的。
○注“大概认为”到“不到”。
○解释说:都是《家语》的文字。当时孔子
之晋,闻赵简子杀舜华之属,故为此言而遂还耳。
○注“易曰”至“是也”。
○解云:此《坎卦》上六爻辞也。郑氏云“系,拘也。爻辰在巳,巳为蛇,蛇之蟠屈以徽墨也。三五互体,艮又与震同体,艮为门阙,於木为多节。震之所为,有丛拘之类。门阙之内有丛木多节之木,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外朝者,所以询事之处也。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罢民,邪恶之民也。上六乘阳,有邪恶之罪,故缚约徽墨,置于丛棘,而后公卿以下议之。其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能复者,上罪三年而赦,中罪二年而赦,下罪一年而赦。不得者,不自思以得正道,终不自改而出圜土者杀,故凶”是也。
译前往晋国,听说赵简子杀死了舜华等人,因此说了这番话就返回了。
○注“易曰”至“是也”。
○解释说:这是《坎卦》上六爻的爻辞。郑玄说:“系,是拘禁的意思。爻辰在巳位,巳对应蛇,蛇盘曲着被绳索和墨刑所束缚。三、五爻互体,艮卦又与震卦同体,艮象征门阙,在树木中象征多节之木。震卦所代表的,有丛聚拘禁之类的事物。门阙之内有丛生的多节树木,这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的象。外朝,是用来咨询政事的地方。左边放置嘉石来平定怠惰之民,右边放置肺石来传达穷困之民的冤情。怠惰之民,就是邪恶之民。上六爻凌乘阳爻,有邪恶的罪过,所以用绳索捆绑、施加墨刑,安置在丛棘之中,然后由公卿以下的人商议判决。那些害人的人,被安置在圜土中从事劳役,用刑罚来使他们感到羞耻。能够悔改的,重罪三年后赦免,中罪两年后赦免,轻罪一年后赦免。不能悔改的,不反思以回归正道,始终不自我改正而逃出圜土的,就处死,所以说‘凶’。”正是这个意思。
○注“自嫌”至“不敢去”。
○解云:庄二十四年曹羁之下,传云“三谏不从,遂去之,故君子以为得君臣之义也”,何氏云“孔子曰‘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此之谓也。谏必三者,取月生三日成魄,臣道就也。以此言之,则知待放之臣三年乃去者,亦取月生三日成魄,臣道就之义故也。
君放之,非也。曰无去是,非也。大夫待放,正也。听君不去卫正也。
[疏]“君放之,非也。大夫待放,正也”。
○解云:此二句皆是今事,非古法。
古者臣有大丧,则君三年不呼其门。重夺孝子之恩也。礼,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故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周人卒哭而致事。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
[疏]注“礼父”至“不从政”。
○解云:《礼记?王制》文也。此政,谓税矣。
○注“故孔子”至“卒哭而致事”。
○解云:《曾子问》文。郑云“致事者,还其职位於君”是也。
○注“君子”至“亲也”。
○解云:亦《曾子问》文。彼云“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郑云“二者恕也,孝也”者是。
已练可以弁冕。此说诗衰正失,非谓礼当然。弁,礼所谓皮弁、爵弁也。皮弁,武冠。爵弁,文冠。夏曰收,殷曰冔,周曰弁。加旒曰冕,主所以入宗庙。
○冔,况甫反。
[疏]注“夏曰”至“曰弁”。
○解云:即《郊特牲》云“周弁、殷冔、夏收”是也。
○注“加旒曰冕”。
○解云:何氏以为弁冕之形制一耳,但加旒为异矣。注“主所以入宗庙”。
○解云:以其文冠故也。
服金革之事,谓以兵事使之。君使之,非也。非古道也。臣行之,礼也。臣顺为命,亦礼也。此与君放之非,臣待君放正同,故引同类相发明。闵子闵子骞,以孝闻。
[疏]注“闵子骞以孝闻”。
○解云:出《论语》也。
要绖而服事。礼,已练,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
○要,一遥反。
[疏]注“礼已”至“乎带”。
○解云:间传文。
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既,事毕。言古者,不敢斥君。即,近也。退而致仕。退,退身也。致仕,还禄位于君。孔子盖善之也。善其服事,外得事君之义;致仕,内不失亲亲之恩。言古者,又孙顺不讪其君也。不言君子者,时贤者多以为非,唯孔子以为是。
○孙,音逊。
[疏]“孔子盖善之也”者。盖,犹是也。言於此三事,孔子皆善之。其三事者,初则要绖而服事,次则谓君为古者,后则退而致事是也。
公会齐侯于平州。
公子遂如齐。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据曹取之不书。
○济,子礼反。
[疏]注“据曹取之不书”。
○解云:即僖三十一年“取济西田”,传云“恶乎取之?取之曹也。曷为不言取之曹?讳取同姓之田也。此未有伐曹者,则其言取之曹何?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也。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则何讳乎取同姓之田?久也”,何氏云“鲁本为霸者所还,当时不取,久后有悔,更缘前语取之,不应复得,故当坐取邑”。其济西田本鲁物而曹取之,不书之矣。
所以赂齐也。鲁所以赂遗齐,故称人,共国辞。
○遗,唯季反。
[疏]注“鲁所”至“国辞”。
○解云:谓一“人”字,齐、鲁共有,何者?鲁人篡弑,以地赂人;齐人失所取篡者之赂,皆合称人故也。
曷为赂齐?据上无战伐,无所谢。
[疏]注“据上”至“所谢”解云:正决哀七年“秋,公伐邾娄。八月,巳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八年“夏,齐人取讙及僤”,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为以邾娄子益来也”。然则此文
译○注“自嫌”到“不敢去”。
○解释说:《春秋》庄公二十四年曹羁条目下,《左传》说:“三次劝谏不被听从,于是离开他,所以君子认为他符合君臣的大义”,何休说:“孔子说‘所谓的大臣,是用正道侍奉君主,行不通就停止’”,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劝谏必须三次,是取法月亮出生三天后形成魄,臣子的道义就确立了。由此推论,就知道等待君主放逐的臣子三年后才离开,也是取法月亮出生三天后形成魄,臣子的道义就确立的这个含义的缘故。
君主放逐他,是不对的。说他不离开,也是不对的。大夫等待放逐,是正当的。听从君主而不离开卫国,也是正当的。
[疏]“君主放逐他,是不对的。大夫等待放逐,是正当的”。
○解释说:这两句话都是针对当前的事,不是古代的法度。
古代臣子有大丧,君主三年不呼唤他出门。这是看重不剥夺孝子哀思的缘故。礼制规定,父母之丧三年不处理政务,齐衰、大功之丧三个月不处理政务,所以孔子说:“夏后氏的三年之丧,下葬后就把政务交还;殷人安葬后就把政务交还;周人哭祭结束后就把政务交还。君子不剥夺别人的亲情,自己也不可剥夺亲情”。
[疏]注“礼父”到“不从政”。
○解释说:这是《礼记·王制》中的文字。这里的“政”,指的是赋税。
○注“故孔子”到“卒哭而致事”。
○解释说:这是《曾子问》中的文字。郑玄说“致事,就是把职位归还给君主”,是对的。
○注“君子”到“亲也”。
○解释说:也是《曾子问》中的文字。那里说“君子不剥夺别人的亲情,自己也不可剥夺亲情,说的就是这个吧”,郑玄说“这两者体现了恕道和孝道”,是对的。
已经练祭后可以戴弁冕。这是说诗文中关于衰服的记载有误,不是说礼制本来就是这样。弁,是礼制中所说的皮弁、爵弁。皮弁,是武冠。爵弁,是文冠。夏朝叫收,殷朝叫冔,周朝叫弁。加上旒的叫冕,主要用于进入宗庙。
○冔,音况甫。
[疏]注“夏曰”到“曰弁”。
○解释说:就是《郊特牲》所说“周弁、殷冔、夏收”的意思。
○注“加旒曰冕”。
○解释说:何休认为弁和冕的形状是一样的,只是加上旒才有区别。注“主所以入宗庙”。
○解释说:因为它是文冠的缘故。
服金革之事,是指用军事事务来役使他。君主这样做,是不对的。这不是古道。臣子去执行,是符合礼的。臣子顺从命令,也是符合礼的。这与君主放逐他是不对的,臣子等待君主放逐是正当的相同,所以引用同类事例来互相阐明。闵子,即闵子骞,以孝闻名。
[疏]注“闵子骞以孝闻”。
○解释说:出自《论语》。
系着腰绖而服事。礼制规定,已经练祭,男子除去头上的丧饰,妇人除去腰间的丧带。
○要,音一遥。
[疏]注“礼已”到“乎带”。
○解释说:这是《间传》中的文字。
事后说:“像这样吗,古时的道义难道不贴近人心吗?”既,是事情完毕。说古者,是不敢直接指责君主。即,是贴近的意思。退身而交还官职。退,是退身。致仕,是把俸禄和职位归还给君主。孔子大概是赞许他的。赞许他服事君主,对外符合侍奉君主的大义;交还官职,对内不失去亲近亲人的恩情。说古者,又谦逊顺从而不讥讽他的君主。不说君子,是因为当时的贤者多认为他不对,只有孔子认为他对。
○孙,音逊。
[疏]“孔子盖善之也”。盖,是大概是的意思。说在这三件事上,孔子都赞许他。这三件事,起初是系着腰绖而服事,其次是称君主为古者,最后是退身而交还官职。
鲁隐公与齐侯在平州会见。
公子遂出使齐国。
六月,齐人夺取济西的土地。对外夺取城邑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依据曹国夺取土地不记载。
○济,音子礼。
[疏]注“据曹取之不书”。
○解释说:就是僖公三十一年“取济西田”,《左传》说:“从哪里夺取的?从曹国夺取的。为什么不说是从曹国夺取的?是忌讳夺取同姓国家的土地。这里没有讨伐曹国的人,那么说从曹国夺取是什么意思?晋侯拘捕了曹伯,把曹国夺取侵占的土地分给诸侯。晋侯拘捕曹伯,把曹国夺取侵占的土地分给诸侯,那么为什么忌讳夺取同姓国家的土地?是因为时间久远”,何休说:“鲁国原本是被霸主归还的土地,当时没有夺取,久后后悔,又借前话夺取,不应该再得到,所以应当坐实夺取城邑的罪名”。那济西的土地本来是鲁国的东西而曹国夺取了,就不记载了。
这是用来贿赂齐国的。鲁国用来贿赂馈赠齐国,所以称人,是两国共有的辞令。
○遗,音唯季。
[疏]注“鲁所”到“国辞”。
○解释说:指一个“人”字,齐、鲁共有,为什么呢?鲁国人篡位弑君,用土地贿赂人;齐国人失去了所夺取的篡位者的贿赂,都应该称人,所以如此。
为什么贿赂齐国?依据上面没有战争讨伐,没有什么可谢罪的。
[疏]注“据上”到“所谢”解释说:正是决断哀公七年“秋,公伐邾娄。八月,己酉,进入邾娄,带着邾娄子益来”,八年“夏,齐人夺取讙及僤”,《左传》说:“对外夺取城邑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用来贿赂齐国的。为什么贿赂齐国?是因为带着邾娄子益来”。那么这篇文章
之上,不见战伐之文,应无所谢,曷为以也赂齐乎?故难之。
为弑子赤之赂也。子赤,齐外孙,宣公篡,弑之。恐为齐所诛,为是赂之,故讳使若齐自取之者,亦因恶齐取篡者赂,当坐取邑。未之齐坐者,由律行言许受赂也。月者,恶内甚于邾娄子益。
译在鲁宣公即位之前,史书中没有记载战争征伐的文字,按理说没有什么需要谢罪的,为什么还要贿赂齐国呢?因此对此提出质疑。
这是为了掩盖弑杀子赤而进行的贿赂。子赤是齐国的外孙,宣公篡夺君位,弑杀了他。宣公害怕被齐国讨伐,因此贿赂齐国,所以史书讳饰此事,写得好像齐国是自行索取的一样。这也是因为厌恶齐国索取篡位者的贿赂,应当因此被定罪而夺取城邑。之所以没有立即在齐国定罪,是因为按照律法执行,言语上已经许诺接受贿赂了。记载月份,是因为厌恶国内(宣公弑君)的罪行比邾娄子益(的罪行)更为严重。
[疏]注“子赤,齐外孙”。
○解云:文公四年经书“娶于齐”而生也。
○注“未之”至“受赂也”。
○解云:十年“齐人归我济西田”,传云“齐已取之矣,其言我何?言我者,未绝于我也。曷为未绝于我?齐已言取之矣,其实未之齐也”,何氏云“齐已言语许取之,其人民贡赋尚属於鲁,实未归於齐。不言来者,明不从齐来,不当坐取邑”,是以知其未之齐矣。
○注“月者”至“子益”。
○解云:哀八年“夏,齐人取讙及僤”,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为以邾娄子益来也”,彼注云“邾娄,齐与国,畏为齐所怒而赂之,耻甚,故讳使若齐自取”。然则彼为侵夺小国而赂齐,此为篡適而赂齐,罪重於彼,是以书月以讳其恶,故云月者,恶内甚於邾娄子益矣。
秋,邾娄子来朝。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微者不得言遂。遂者,楚子之遂也。不从郑人去遂者,兵尊者兼将。
○将,子匠反。
[疏]注“微者”至“之遂也”。解云:正以遂者,专事之文也,是以僖二十五年注云“微者不别遂,但别两称耳”是也。其大夫例不合遂,若其竟外有利国家之事,亦权许之,即庄十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下,传云“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是。
晋赵盾帅师救陈。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斐林,伐郑。此晋赵盾之师也。据上赵盾救陈,微者不能会诸侯。
○斐,芳尾反。
[疏]注“微者”至“诸侯”。
○解云:谓若是微者,即不能为会主,以致诸侯于斐林而会之。
曷为不言赵盾之师?据公子遂会晋赵盾于衡雍,伊雒戎盟,再出名氏。
[疏]注“据公子”至“名氏”。
○解云:即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会伊雒戎盟于暴”是。
君不会大夫之辞也。时诸侯为赵盾所会,不与卑致尊,故正之。去大夫名氏,使若更有师也。殊会地之者,起诸侯为盾所会。
[疏]注“殊会”至“所会”。解云:言殊会者,正谓先序诸侯讫,乃言会晋师是也。所以不言宋公、陈侯、卫侯、曹伯帅师伐郑,而先言会晋师于斐林,乃言伐郑者,若以赵盾之师先在是,致诸侯来会之然也,故曰起诸侯为盾所会耳。
冬,晋赵穿帅师侵柳。柳者何?天子之邑也。天子之閒田也,有大夫守之,晋与大夫忿争侵之。
○閒,音闲。
[疏]“柳者何”。
○解云:欲言是国,又复未闻;欲言是邑,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
曷为不系乎?周据王师败绩于贸戎系王。
○贸音茂
[疏]注“据王”至“系王”。
○解云:即戎元年“秋,王师败绩于贸戎”是也。
不与伐天子也。绝正其义,使若两国自相伐。
[疏]注“绝正其义”。
○解云:谓绝柳不使系之於王,所以正君臣之义也。
晋人、宋人伐郑。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复出宋者,非独恶华元,明耻辱及宋国。
○华,户化反。
[疏]“宋华”至“华元”。
○解云:宋、郑皆言帅师者,其将皆尊,其师皆众故也。
秦师伐晋。秦称师者,闵其众,恶其将。木秦之忿,起殽之战,今襄公、缪公已死,可以止矣,而复伐晋,恶其构怨结祸无已。
[疏]注“秦称”至“其将”。
○解云:正以文十二年“秦伯使遂来聘”,始有大夫,宜见将之名氏。若其贬之,宜称人。称国而言师者,正以闵其众,恶其将故也。
○注“本秦”至“之战”。
○解云:在僖三十三年夏。
○注“今襄”至“已死”。
○解云:即文六年“晋侯讙卒”,文十八年“秦伯罃卒”是
译[疏]注“子赤,是齐国的外孙”。
○解释说:《春秋》文公四年记载“娶于齐”,子赤就是那时生的。
○注“未之”到“受赂也”。
○解释说:《春秋》十年记载“齐人归我济西田”,《公羊传》说:“齐国已经夺取了它,为什么还称‘我’?称‘我’,表示与我国的关系尚未断绝。为什么尚未断绝?齐国虽然已经声称夺取了它,但实际上并未归齐国所有。”何休说:“齐国只是言语上声称夺取,那里的百姓贡赋仍属于鲁国,实际上并未归齐国。不称‘来’,表明不是从齐国来的,不应当坐实夺取城邑的事实”,由此可知它并未归齐国。
○注“月者”到“子益”。
○解释说:《春秋》哀公八年记载“夏,齐人取讙及僤”,《公羊传》说:“外国夺取城邑不记载,这为什么记载?是为了贿赂齐国。为什么贿赂齐国?是因为邾娄子益被送来。”那里的注解说:“邾娄是齐国的盟友,害怕被齐国发怒而贿赂齐国,感到十分羞耻,所以隐瞒真相,装作像是齐国自己夺取的。”那么,那是因侵夺小国而贿赂齐国,这是因篡夺嫡位而贿赂齐国,罪行比那更重,所以记载月份以隐瞒其恶行,所以说“记载月份,是因为厌恶国内的行为比邾娄子益之事更甚”。
秋,邾娄子来朝见。
○楚子、郑人侵犯陈国,接着侵犯宋国。地位低微者不能称“遂”。“遂”,是楚子的“遂”。不跟随郑人而称“遂”,是因为兵力强盛者兼领军队。
○将,音子匠。
[疏]注“微者”到“之遂也”。解释说:正因为“遂”是专断行事的意思,所以僖公二十五年注说“地位低微者不分别称遂,只分别称两方罢了”就是这样。大夫按例不应称遂,如果在国外有有利于国家的事,也可以权宜允许,即庄公十九年“秋,公子结送陈国的妇人到鄄,接着与齐侯、宋公结盟”下面,《公羊传》说:“大夫没有专断行事的事,这里为什么称遂?聘问之礼,大夫接受命令,不接受辞令。出了国境,如果有可以安定社稷、有利于国家的事,就可以专断行事”就是这样。
晋赵盾率领军队救援陈国。宋公、陈侯、卫侯、曹伯在斐林会见晋军,讨伐郑国。这是晋赵盾的军队。根据上文赵盾救援陈国,地位低微者不能会见诸侯。
○斐,音芳尾。
[疏]注“微者”到“诸侯”。
○解释说:意思是如果是地位低微者,就不能作为会盟的主持者,以致诸侯来到斐林与他相会。
为什么不称赵盾的军队?根据公子遂在衡雍会见晋赵盾,在伊雒戎盟,再次出现名氏。
[疏]注“据公子”到“名氏”。
○解释说:即文公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与晋赵盾在衡雍结盟。乙酉,公子遂与伊雒戎在暴结盟”就是这样。
这是君主不与会见大夫的措辞。当时诸侯被赵盾会见,不与卑贱者导致尊贵者,所以予以纠正。去掉大夫的名氏,使其看起来像是另有军队。特别记载会见地点,是为了表明诸侯是被赵盾会见。
[疏]注“殊会”到“所会”。解释说:说特别记载会见,正是指先列举诸侯完毕,然后说会见晋军。之所以不说宋公、陈侯、卫侯、曹伯率领军队讨伐郑国,而先说在斐林会见晋军,然后说讨伐郑国,是因为如果赵盾的军队先在那里,导致诸侯来会见他,所以说表明诸侯是被赵盾会见。
冬,晋赵穿率领军队侵犯柳。柳是什么?是天子的城邑。是天子的闲田,有大夫守卫,晋国与大夫发生争执而侵犯它。
○閒,音闲。
[疏]“柳者何”。
○解释说:想说是国家,又没听说过;想说是城邑,文中没有归属,所以持不知而问。
为什么不归属呢?周根据王师在贸戎战败归属王。
○贸音茂
[疏]注“据王”到“系王”。
○解释说:即戎王元年“秋,王师在贸戎战败”就是这样。
不赞成讨伐天子。断绝并纠正其义,使其看起来像是两国自相讨伐。
[疏]注“绝正其义”。
○解释说:指断绝柳不使其归属于王,以此来端正君臣之义。
晋人、宋人讨伐郑国。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率领军队与郑公子归生率领军队在大棘交战。宋军大败,俘获宋华元。再次出现宋,不是因为单独厌恶华元,而是表明耻辱波及宋国。
○华,音户化。
[疏]“宋华”到“华元”。
○解释说:宋、郑都称率领军队,是因为他们的将领都尊贵,他们的军队都众多。
秦师讨伐晋国。秦称师,是怜悯其民众,厌恶其将领。秦国的愤怒,起因于殽之战,现在襄公、缪公已经死了,可以停止了,却又讨伐晋国,厌恶其结怨造祸没有止境。
[疏]注“秦称”到“其将”。
○解释说:正因为文公十二年“秦伯派遂来聘问”,开始有大夫,应当出现将领的名氏。如果贬低他,应当称人。称国而言师,正是怜悯其民众,厌恶其将领的缘故。
○注“本秦”到“之战”。
○解释说:在僖公三十三年夏。
○注“今襄”到“已死”。
○解释说:即文公六年“晋侯欢去世”,文公十八年“秦伯罃去世”就是这样。
也。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獆。
○夷獆,户刀反,又古刀反,二传作“夷皋”。
译也。
夏季,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陈国人侵犯郑国。
秋季,九月,乙丑日,晋国的赵盾杀死了他的国君夷獆。
夷獆,音户刀,又音古刀,两传中写作“夷皋”。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匡王。
[疏]注“匡王”。
○解云:即三年春,“葬匡王”是也。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其言之何?据食角不言之。
[疏]注“据食角不言之”。
○解云:即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是也。
缓也。辞间容之,故为缓,不若食角急也,别天牲主以角。书者,讥宣公养牲不谨敬、不絜清而灾。重事至尊,故详录其简甚。
[疏]注“不若食角急也”。解云:言食角之时,正以有不顺之处,为天所灾,不敬简慢,故不言之耳。
○注“别天牲主以角”。
○解云:即《王制》云“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宾客之牛角尺”是。
○注“重事”至“简甚”。
○解云:正谓言之是也,何者?之为缓辞,故以简慢之甚言矣。言简者,欲取《五行传》云“简宗庙之言耳”。
曷为不复卜?据定十五年牛死改卜牛。
[疏]注“据定”至“卜牛”。
○解云:据彼经云十五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是也。
养牲养二卜。二卜语在下。帝牲不吉,帝,皇天大帝,在北辰之中,主总领天地五帝君神也。不吉者,有灾。
[疏]注“帝皇”至“有灾”。
○解云:在北辰之中者,言其北辰之处,紫微宫内也。云总领天地天地五帝群神也者,总领天地之内五帝群神也。其五方之帝,东方青帝灵威仰之属,是其五帝之名,《春秋纬?文耀钩》具有其文。
则扳稷牲而卜之。先卜帝牲养之,有灾,更引稷牲卜之,以为天牲,养之,凡当二卜尔。复不吉,不复郊。
○扳,普颜反,又甫奸反。
[疏]注“更引”至“天牲”。
○解云:即定十五年“牛死,改卜牛”者,正谓此。
帝牲在于涤三月。涤,宫名,养帝牲三牢之处也。谓之涤者,取其荡涤絜清。三牢者,各主一月,取三月一时,足以充其天牲。
○于涤,大历反,养牲宫名。
[疏]注“养帝”至“之处”。
○解云:其三牢之文,出《春秋说》文。
於稷者,唯具是视。视其身体具无灾害而已,不特养于涤宫,所以降稷尊帝。郊则曷为必祭稷?据郊者主为祭天。王者必以其祖配。祖谓后稷,周之始祖,姜嫄屦大人迹所生。配,配食也。
[疏]注“姜嫄”至“所生”。解云:即《诗》云“履帝武敏歆”文。《周本纪》云“有邰氏女曰姜嫄,为帝喾元妃,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或弃山林寒冰之上”云云,“姜嫄以为神,遂收养长之。初欲弃之,因名曰弃”是也。
王者则曷为必以其祖配?据方父事天。
[疏]注“据方父事天”。解云:言既以为父,特祭何嫌而要须以祖配祭之乎?故难之。
自内出者,无匹不行。匹,合也。无所与会合则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必得主人乃止者,天道闇昧,故推人道以接之。不以文王配者,重本尊始之义也,故《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上帝,五帝,在太微之中,迭生子孙,更王天下。书改卜者,善其应变得礼也。
○迭,大结反。更王,音庚;下于况反。
[疏]注“必得”至“主之”。解云:正谓天之精神灵不明察矣。
○注“上帝”至“礼也”。
○解云:此五帝者,即灵威仰之属。言在太微宫内迭王天下,即《感精符》云“苍帝之始,二十八世,灭苍者翼也”,彼注云“尧,翼之星精,在南方,其色赤”;“灭翼者斗”,注云“舜,斗之星精,在中央,其色黄”;“灭斗者参”,注云“禹,参之星精,在西方,其色白”;“灭参者虚”,注云“汤,虚之星精,在北方,其色黑”;“灭虚者房”,注云“文王,房星之精,在东方,其色青”。
译冬季,十月,乙亥日,周天子驾崩。这是周匡王。
[疏]注释“匡王”。
○解释说:这就是鲁僖公三年春季,“安葬周匡王”所指的。
鲁僖公三年,春季,周历正月,用于郊祀的牛的嘴受伤了,于是重新占卜选牛。新选的牛死了,于是就不举行郊祀,但仍然进行了对山川的三望之祭。经文为什么特意记载“口伤”这件事呢?这是为了与“食角”不记载的情况作对比。
[疏]注释“据食角不言之”。
○解释说:这就是鲁成公七年“春季,周历正月,鼷鼠啃食了郊祀牛的角。重新占卜选牛,鼷鼠又啃食了新牛的角,于是免除了这头牛”所指的。
这是表示事情进展缓慢。用词留有余地,所以说是“缓”,不像“食角”那样紧急。因为祭祀上天的牺牲主要看角。史官记载此事,是讥讽鲁宣公饲养牺牲不谨慎、不洁净而招致灾祸。因为事情关乎至尊的天帝,所以详细记录了这种简慢到了极点的行为。
[疏]注释“不若食角急也”。解释说:意思是说,当发生“食角”时,正是因为有不顺从的地方,被上天降下灾祸,表示不敬和简慢,所以就不特别记载了。
○注释“别天牲主以角”。
○解释说:这就是《王制》所说的“祭祀天地之牛的角像茧栗那样大,祭祀宗庙之牛的角像手握那样大,招待宾客之牛的角长一尺”的意思。
○注释“重事”到“简甚”。
○解释说:这正是说记载“口伤”这件事,为什么呢?因为这是表示缓慢的辞令,所以用简慢到了极点的话来说。说“简”,是想取《五行传》中“简慢宗庙”的意思。
为什么不再重新占卜选牛呢?这是为了与鲁定公十五年牛死后重新占卜选牛的情况作对比。
[疏]注释“据定”到“卜牛”。
○解释说:根据那部经书所说,鲁定公十五年春季周历正月,“鼷鼠啃食郊祀牛,牛死了,重新占卜选牛”就是指的这个。
饲养牺牲要经过两次占卜。关于两次占卜的论述在下面。如果祭祀皇天上帝的牺牲不吉利,所谓“帝”,就是皇天大帝,位于北辰之中,主要统领天地五帝和群神。不吉利,就是有灾祸。
[疏]注释“帝皇”到“有灾”。
○解释说:位于北辰之中,是说在北辰的位置,也就是紫微宫内。说统领天地五帝群神,是说统领天地之内五帝和群神。那五方的帝,东方是青帝灵威仰等,这就是五帝的名字,《春秋纬·文耀钩》里有详细的记载。
那就牵来祭祀后稷的牺牲来占卜。先占卜祭祀上帝的牺牲并饲养它,如果有灾祸,再牵来祭祀后稷的牺牲来占卜,把它作为祭祀上天的牺牲来饲养,总共应当经过两次占卜。如果再次不吉利,就不再举行郊祀。
○扳,音普颜,又音甫奸。
[疏]注释“更引”到“天牲”。
○解释说:这就是鲁定公十五年“牛死了,重新占卜选牛”,正是指的这个。
祭祀上帝的牺牲要在涤宫饲养三个月。涤,是宫名,是饲养祭祀上帝牺牲的三牢的地方。之所以叫涤,是取它荡涤洁净的意思。三牢,各自主管一个月,取三个月的时间,足以充作祭祀上天的牺牲。
○于涤,音大历,饲养牺牲的宫名。
[疏]注释“养帝”到“之处”。
○解释说:关于三牢的记载,出自《春秋说》。
对于祭祀后稷的牺牲,只查看它身体是否完整无灾祸就可以了,不专门在涤宫饲养,这是为了降低后稷的地位而尊崇上帝。郊祀为什么一定要祭祀后稷呢?因为郊祀主要是为了祭天。君王一定要用自己的祖先配享。祖先指的是后稷,他是周朝的始祖,是姜嫄踩了巨人的脚印所生的。配,就是配享的意思。
[疏]注释“姜嫄”到“所生”。解释说:这就是《诗经》所说“履帝武敏歆”的意思。《周本纪》说“有邰氏的女子叫姜嫄,是帝喾的原配夫人,到野外,看见巨人的脚印,心里高兴,想踩上去,踩上去后身体震动,像怀孕一样,到期生下孩子,认为是不祥,丢弃在狭窄的小巷,或者丢弃在山林寒冰之上”等等,“姜嫄认为他是神,于是收养长大。起初想丢弃他,因此给他取名叫弃”就是指的这个。
君王为什么一定要用自己的祖先配享呢?这是为了与把父亲当作天来侍奉的情况作对比。
[疏]注释“据方父事天”。解释说:既然已经把父亲当作天来侍奉,单独祭祀有什么嫌疑,还需要用祖先来配享祭祀呢?所以提出这个疑问。
从内部出来的,没有配偶就不能施行。匹,是配合的意思。没有所配合的对象就不能施行。从外部到来的,没有主人就不能停止。一定要得到主人才能停止,这是因为天道幽暗不明,所以推演人道来承接它。不用文王配享,是因为重视根本、尊崇开端的意义,所以《孝经》说“郊祀后稷来配享天,在明堂宗祀文王来配享上帝”。上帝,指五帝,在太微宫之中,轮流生育子孙,更替称王天下。史书记载“改卜”,是赞许他顺应变化、符合礼制。
○迭,音大结。更王,音庚;下于况反。
[疏]注释“必得”到“主之”。解释说:这正是说天的精神灵验不明显。
○注释“上帝”到“礼也”。
○解释说:这五帝,就是灵威仰等。说在太微宫内轮流称王天下,就是《感精符》所说“苍帝开始,二十八世,消灭苍帝的是翼星”,那注释说“尧,是翼星的星精,在南方,颜色赤”;“消灭翼星的是斗星”,注释说“舜,是斗星的星精,在中央,颜色黄”;“消灭斗星的是参星”,注释说“禹,是参星的星精,在西方,颜色白”;“消灭参星的是虚星”,注释说“汤,是虚星的星精,在北方,颜色黑”;“消灭虚星的是房星”,注释说“文王,是房星的星精,在东方,颜色青”。
五星之精,是其义。
葬匡王。
[疏]“葬匡王”。
○解云:天子记崩不记葬,今而书者,正以去年“十月天王崩”,至今年春未满七月,即文九年传曰“王者不书葬,此何以书?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书”。然则此未满七月,所谓不及时书也。
译五星的精气,就是它的含义。
记载了匡王的葬礼。
[疏]“葬匡王”。
○解释说:天子通常只记录去世而不记录葬礼,现在却加以记载,正是由于去年“十月天王去世”,到今年春天还没有满七个月,正如《文公九年》传中所说“王者不记载葬礼,这为什么要记载?不到时节的记载,超过时节的记载,我国派人前往的记载”。既然这样,这里不满七个月,就属于不到时节而记载的情况。
楚子伐贲浑戎。
○贲浑,旧音六,或音奔;下户门反,二传作“陆浑”。
夏楚人侵郑。
秋,赤狄侵齐。
宋师围曹。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
○葬郑缪公。葬不月者,子未三年而弑,故略之也。
○缪,音穆。
[疏]注“葬不月”至“之也”。
○解云:即下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是也。然则《春秋》之内,卒日葬月,大国之常。今而不月,故为此解,似若定公十三年“春,薛伯定卒”,何氏云“不日月者,子无道当废之,而以为后,未至三年失众见弑,危社稷宗庙,祸端在定,故略之”之类也。考诸旧本皆无注,然则有者,衍字耳。而不月者,与卒同月故也,即隐三年传云“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何氏云“慢薄,不能以礼葬”是也。然则薛伯定之子是失众见弑者,即定十三年“薛弑其君比”,称国以弑是也。今此缪公之子,为公子归生弑之,非失众之文,是以经书“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而不略之。以此言之,有注者非也。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此平莒也,其言不肯何?据取汶阳田不言棘不肯。
[疏]注“据取汶”至“不肯”。
○解云:即成二年秋“取汶阳田”,至三年“秋,叔孙侨如率师围棘”,传云“棘者何?汶阳之不服邑也。其言围之何?不听也”,何氏云“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内讳,故书围以起之”是也。
辞取向也。为公取向作辞也。耻行义为利,故讳使若莒不肯听公平,伐取其邑,以弱之者,愈也。莒言及者,明非莒不肯起其平也。书齐侯者,公不能独平也。月者,恶录之。
○公为,于伪反。
[疏]注“莒言及”至“其平也”。
○解云:正以及是汲汲之意,亦见直之义,故如此解。
○注“月者,恶录之”。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郑平”,知平例不月。今而书月,故以为恶录之。若然,定十年“春,王三月,及齐平”而书月,何氏云“月者,颊谷之会,齐侯欲执定公,故不易”是也。又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而书月,何氏云“月者,刺内暨暨也。时鲁方结婚于吴,外慕强楚,故不汲汲于齐”是也。
秦伯稻卒。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
赤狄侵齐。
秋,公如齐。
公至自齐。
冬,楚子伐郑。
五年,春,公如齐。
夏,公至自齐。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
○叔孙得臣卒。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为人臣知贼而不言,明当诛。
[疏]“秋九月”至“叔姬”。
○解云:隐二年注云“亲逆例时”,知此月为下卒出,高固不蒙月也。
○注“不日”至“当诛”。
○解云:正以所闻之世,大夫之卒,无罪者日,有罪者月,今此不日,故解之。但推寻上下,更不见得臣有罪之文,惟有文十八年“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冬十月公子遂弑子赤,是以何氏消量作如此解。
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何言乎高固之来?据当举叔姬为重,大夫私事不当书。
○为重,直用反,下同。
[疏]注“据当”至“为重”。
○解云:正以《春秋》尊内故也。
○注“大夫”至“当书”。
○解云:正以内之大夫,直录其如,不书其大夫私事故也。今书高固,是以难之。
言叔姬之来,而不言高固之来,则不可。礼,大夫妻岁一归宗。叔姬属嫁而与高固来,如但言叔姬来,而不言高固来,则鲁负教戒重,不可言,故书高固,明失教戒重在固。言及者,犹公及夫人。
[疏]注“故书”至“在固”。解云:妇人之道,既嫁从夫故也。
○注“言及”至“夫人”。
○解云:即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是也。然则《公羊》之义,以为夫妻言及者,远别之称,剌其无别,
译楚子讨伐贲浑戎。
贲浑,旧读作“六”,或读作“奔”;“浑”读作“户门反”,《左传》《谷梁传》写作“陆浑”。
夏天,楚国人入侵郑国。
秋天,赤狄入侵齐国。
宋国军队包围曹国。
冬天,十月,丙戌日,郑伯兰去世。
安葬郑缪公。安葬不记载月份,是因为郑缪公的儿子在未满三年丧期时就弑杀了他,所以略去不记。
缪,读作“穆”。
[疏]注释“葬不月”到“之也”。
○解释说:即下文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杀其君夷”这件事。那么,《春秋》之中,去世记日、安葬记月,是大国的常规。现在不记月,所以作此解释,类似于定公十三年“春,薛伯定去世”,何休说“不记日月,是因为儿子无道应当废黜,却立为继承人,未满三年就失去人心被弑杀,危害社稷宗庙,祸端在于定,所以略去不记”之类。考察旧本都没有这条注释,那么有的话,是衍文。而不记月,是因为与去世同月,即隐公三年传云“不及时且不记日,是轻慢安葬”,何休说“轻慢薄待,不能按礼安葬”就是这个意思。那么薛伯定的儿子是失去人心被弑杀的,即定公十三年“薛弑杀其君比”,称国名以弑杀就是这个意思。现在郑缪公的儿子,是被公子归生弑杀的,并非失去人心的记载,所以经文记载“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去世”,而没有略去。由此说来,有注释的是错误的。
四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公与齐侯讲和莒国及郯国。莒国人不肯,鲁公讨伐莒国,夺取向邑。这就是讲和莒国,说“不肯”是什么意思?依据夺取汶阳田不记载棘邑不肯。
[疏]注释“据取汶”到“不肯”。
○解释说:即成公二年秋天“夺取汶阳田”,到三年“秋,叔孙侨如率军包围棘邑”,传云“棘邑是什么?是汶阳不服从的邑。说包围它是什么意思?是不听从”,何休说“不听从,就是叛乱。不记载叛乱,是为国内讳言,所以记载包围来引起注意”就是这个意思。
这是为夺取向邑作辩解。为鲁公夺取向邑作辩解。以行义为利感到羞耻,所以讳言,使得看起来像是莒国不肯听从鲁公讲和,鲁公讨伐夺取其邑,以削弱它,这样更好。莒国用“及”字,表明不是莒国不肯引起讲和。记载齐侯,是因为鲁公不能独自讲和。记载月份,是厌恶记录这件事。
○公为,读作“于伪反”。
[疏]注释“莒言及”到“其平也”。
○解释说:正是用“及”表示急切的意思,也见正直之义,所以如此解释。
○注释“月者,恶录之”。解释说:正是以定公十一年“冬,与郑国讲和”,知道讲和通常不记月。现在记载月份,所以认为是厌恶记录这件事。如果这样,定公十年“春,周历三月,与齐国讲和”而记载月份,何休说“记载月份,是因为颊谷之会,齐侯想拘捕定公,所以不轻易”就是这个意思。又昭公七年“春,周历正月,与齐国讲和”而记载月份,何休说“记载月份,是讽刺国内急切。当时鲁国正与吴国联姻,向外仰慕强楚,所以不急于齐国”就是这个意思。
秦伯稻去世。
夏天,六月,乙酉日,郑公子归生弑杀其君夷。
赤狄入侵齐国。
秋天,鲁公前往齐国。
鲁公从齐国回来。
冬天,楚子讨伐郑国。
五年,春天,鲁公前往齐国。
夏天,鲁公从齐国回来。
秋天,九月,齐高固来迎娶子叔姬。
○叔孙得臣去世。不记日,是因为知道公子遂想弑君,作为臣子知道贼人却不报告,明确应当诛杀。
[疏]“秋九月”到“叔姬”。
○解释说:隐公二年注释云“亲自迎娶通常记时”,知道这里记月是为了下文去世,高固不蒙受记月。
○注释“不日”到“当诛”。
○解释说:正是以所闻之世,大夫去世,无罪者记日,有罪者记月,现在这里不记日,所以解释。但推寻上下文,更不见得臣有罪的记载,只有文公十八年“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前往齐国”,冬十月公子遂弑杀子赤,所以何休推测作如此解释。
冬天,齐高固与子叔姬来。为什么提及高固来?依据应当以叔姬为重,大夫私事不应当记载。
○为重,读作“直用反”,下同。
[疏]注释“据当”到“为重”。
○解释说:正是以《春秋》尊内故也。
○注释“大夫”到“当书”。
○解释说:正是以国内的大夫,只记载其前往,不记载其大夫私事。现在记载高固,所以难以理解。
说叔姬来,而不说高固来,则不可。礼制,大夫妻一年一次回娘家。叔姬已嫁而与高固来,如果只说叔姬来,而不说高固来,那么鲁国负教戒重,不可言说,所以记载高固,明确失教戒重在固。说“及”,如同公及夫人。
[疏]注释“故书”到“在固”。解释说:妇人的道理,既嫁从夫故也。
○注释“言及”到“夫人”。
○解释说:即僖公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就是这个意思。那么《公羊》之义,以为夫妻言及者,远别之称,剌其无别,
是以下注云“言其双行匹至,似於鸟兽”是也。故桓十八年春,“公夫人姜氏遂如齐”,传云“公何以不言及夫人”,注云“据公及夫人会齐侯于阳穀”;“夫人外也”,注云“若言夫人已为公所绝外也”;“夫人外者何?内辞也”,注云“内为公讳辞”;“其实夫人外公也”,注云“时夫人淫於齐侯而谮公,故云尔”。然则桓公十八年而不言及者,若言夫人为公所绝外,是以不得言及以远之。
译因此,下面的注文说“是说他们双双同行、成对到达,如同鸟兽一样”,这是正确的。所以桓公十八年春天,“公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传》中说“为什么不说‘公及夫人’”,注文说“这是依据‘公及夫人会齐侯于阳穀’这一条”;“夫人属于外”,注文说“如果说是夫人已经被公疏远隔绝”;“夫人属于外是什么意思?是内部的委婉说法”,注文说“这是为公避讳的措辞”;“实际上夫人疏远了公”,注文说“当时夫人与齐侯淫乱并诬陷公,所以这样说”。既然如此,桓公十八年不说“及”的原因,如果说是夫人被公疏远隔绝,因此不能说“及”来疏远她。
子公羊子曰:“其诸为其双双而俱至者与?”言其双行匹至,似於鸟兽。
[疏]注“言其”至“鸟兽”。
○解云:言其无别,如“雄狐绥绥”,故曰双行;游匹而来,鹑鹊不异,故言匹至,似於鸟兽矣。而旧说云双双之鸟,一身二首,尾有雌雄,随便而偶,常不离散,故以喻焉,非何氏意也。
楚人伐郑。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赵盾弑君,此其复见何?据宋督、郑归生、齐崔杼弑其君,后不复见。
○见何,贤遍反。
[疏]注“据宋督”至“不复见”。
○解云:其宋督之事,即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者是也。归生之事,上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是也。崔杼之事,即襄二十五年“夏,五月,齐崔杼弑其君光”是也。然则《春秋》之内,书名弑君,后不复见者,唯此三人耳。馀见者,皆著义焉,即桓三年“公子翚如齐逆女”,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之属,欲见罪在桓、宣,故翚、遂得见。闵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书者,彼注云“庆父弑二君,不当复见。所以复见者,起季子缓追逸贼”是也。隐四年“卫人杀州吁于濮”,彼注云“书者,善之也”。然则善其臣子讨得其贼,是以书见,则知庄九年“齐人杀无知”书之者,亦是讨得其贼,善而书之。庄十二年“宋万出奔陈”得书之者,彼注云“万弑君,所以复见者,重录彊御之贼,明当急诛之也”是也。僖十年夏“晋杀其大夫里克”得书之者,亦翚、遂之类也。故彼传云“里克弑二君,则曷为不以讨贼之辞言之?惠公之大夫也”。何氏云“惠公篡立已定,晋国君臣合为一体,无所复责,故曰此乃惠公之大夫,安得以讨贼之辞言之”。然则欲归恶於惠公,尚不作讨贼之辞,何得怪其见于经矣。襄二十七年“卫杀其大夫甯喜”得书之,亦翚、遂之类也,是见其与献公同谋而弑剽,是以二十六年弑剽之下,何氏云“甯喜为卫侯衎弑剽,不举衎弑剽者,谖成於喜”是也。其二十六年“晋人执甯喜”之下,传云“不以其罪执之也”,何氏云“明不得以为功,当坐执人”,亦是其得书之义。文十八年“齐人弑其君商人”,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皆书者,商人之下,何氏云“商人弑君贼,复见者,与大夫异。齐人已君事之,杀之宜当坐弑君”是也。昭十三年“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得书者,亦是加弑故也,如赵盾之类矣。
亲弑君者,赵穿也。复见赵盾者,欲起亲弑者赵穿,非盾。亲弑君者赵穿,则曷为加之赵盾?不讨贼也。何以谓之不讨贼?据皆去葬不加弑。
[疏]注“据皆去葬不加弑”。
○解云:《春秋》之义,君弑贼不讨,则不书葬,所以责臣子不讨贼。若其加弑者,虽不讨贼,亦书其葬,以其不亲弑,不责臣子之讨贼,是以昭十九年夏“许世子止弑其君买”,“冬,葬许悼公”,传云“贼未讨,何以书葬?不成于弑也。曷为不成于弑?止进药而药杀也。止进药而药杀,则曷为加弑焉尔?讥子道之不尽也”,“是以君子加弑焉尔”;“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是也。然则此赵盾之弑君,与他亲弑者同文,皆去其葬,则赵盾不加弑,赵盾既不加弑,即其身是贼,何得谓之不讨贼乎?故难之。
晋史书贼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獆。”赵盾曰:“天乎!无辜。辜,罪也。呼天告冤。
[疏]注“呼天告冤”。
○解云:冤,谓冤枉之冤也。
吾不弑君,谁谓吾弑君者乎?”史曰:“尔为仁为义,人弑尔君,而复国不讨贼,此非弑君如何?”复,反也。赵盾不能复应者,明义之所责,不可辞。赵盾之复国奈何?”灵公为无道,使诸大夫皆内朝。礼,公族朝於内朝,亲亲也;虽有贵者,以齿,明父子也。外朝以官,体异姓也。宗庙之中,以爵为位,崇德也。宗人授事以官,尊贤也。升馂受爵以上嗣,尊祖之
译公羊子说:“大概是因为他们双双成对地一起来吧?”这是说他们成双成对地来到,类似于鸟兽。
[疏]注“言其”到“鸟兽”。
○解释说:说他们没有分别,如同“雄狐绥绥”,所以称为双行;结伴而来,与鹌鹑喜鹊没有不同,所以称为匹至,类似于鸟兽了。而旧说认为双双之鸟,一个身体两个头,尾巴有雌雄,随意配对,常常不分离,所以用来比喻,这不是何休的意思。
楚国人攻打郑国。
六年,春天,晋国的赵盾、卫国的孙免侵犯陈国。赵盾弑杀国君,这里再次出现他,是为什么呢?依据宋国的华督、郑国的归生、齐国的崔杼弑杀他们的国君,之后不再出现。
○见何,读作贤遍反。
[疏]注“据宋督”到“不复见”。
○解释说:那宋督的事情,就是桓公二年“春天,周历正月,戊申日,宋督弑杀他的国君与夷,以及他的大夫孔父”这件事。归生的事情,上面四年“夏天,六月,乙酉日,郑公子归生弑杀他的国君夷”这件事。崔杼的事情,就是襄公二十五年“夏天,五月,齐崔杼弑杀他的国君光”这件事。那么《春秋》之中,写了名字弑杀国君,之后不再出现的,只有这三个人罢了。其余出现的,都是为了彰显大义,就像桓公三年“公子翚到齐国迎接新娘”,宣公元年“公子遂到齐国迎接新娘”这类,想要显示罪责在桓公、宣公,所以翚、遂得以出现。闵公二年“公子庆父出逃到莒”被记载,那里的注释说“庆父弑杀两位国君,不应当再次出现。之所以再次出现,是为了引出季子缓慢追击逃亡的贼人”这件事。隐公四年“卫国人杀州吁于濮”,那里的注释说“被记载,是褒善他”。那么就是褒善他的臣子讨伐得到了贼人,因此被记载出现,就知道庄公九年“齐国人杀无知”被记载,也是讨伐得到了贼人,褒善而记载。庄公十二年“宋万出逃到陈”得以被记载,那里的注释说“宋万弑杀国君,之所以再次出现,是为了着重记录强悍的贼人,表明应当迅速诛杀他”这件事。僖公十年夏天“晋国杀他的大夫里克”得以被记载,也是翚、遂这类。所以那里的传文说“里克弑杀两位国君,那么为什么不按讨伐贼人的措辞来说呢?他是惠公的大夫”。何休说“惠公篡位已经确定,晋国君臣合为一体,没有什么可以再责怪的,所以说这是惠公的大夫,怎么能按讨伐贼人的措辞来说呢”。那么想要归罪于惠公,尚且不作讨伐贼人的措辞,怎么能奇怪他出现在经文中呢。襄公二十七年“卫国杀他的大夫甯喜”得以被记载,也是翚、遂这类,这是显示他与献公同谋弑杀剽,所以在二十六年弑杀剽之下,何休说“甯喜为卫侯衎弑杀剽,不举衎弑杀剽,是因为阴谋成于甯喜”这件事。那二十六年“晋国人捉拿甯喜”之下,传文说“不是以他的罪行捉拿他”,何休说“表明不能以此作为功劳,应当因捉拿人而获罪”,这也是他得以被记载的意义。文公十八年“齐国人弑杀他的国君商人”,昭公十一年“楚子虔诱骗蔡侯般,在申地杀了他”都被记载,商人之下,何休说“商人是弑君贼,再次出现,与大夫不同。齐国人已经以君事待他,杀他应当坐弑君之罪”这件事。昭公十三年“楚公子弃疾弑杀公子比”得以被记载,也是加上弑字的原因,如同赵盾这类了。
亲自弑杀国君的,是赵穿。再次出现赵盾,是为了引出亲自弑杀国君的赵穿,而不是赵盾。亲自弑杀国君的是赵穿,那么为什么加罪于赵盾?不讨伐贼人。为什么说他不讨伐贼人?依据都去掉了葬字而不加弑字。
[疏]注“据皆去葬不加弑”。
○解释说:《春秋》的大义,国君被弑杀贼人不讨伐,就不记载葬,用来责备臣子不讨伐贼人。如果加上弑字,即使不讨伐贼人,也记载他的葬,因为不亲自弑杀,不责备臣子讨伐贼人,所以昭公十九年夏天“许世子止弑杀他的国君买”,“冬天,葬许悼公”,传文说“贼人没有讨伐,为什么记载葬?不成其为弑杀。为什么不成其为弑杀?止进药而药杀了。止进药而药杀,那么为什么加弑字呢?讥讽子道不尽”,“所以君子加弑字”;“葬许悼公,是君子赦免止。赦免止,是免除止罪责的措辞”这件事。那么这赵盾的弑君,与其他亲自弑杀者同文,都去掉了葬字,那么赵盾不加弑字,赵盾既然不加弑字,就是他自己就是贼人,怎么能说他不讨伐贼人呢?所以诘难他。
晋国史官书写贼人曰:“晋赵盾弑杀他的国君夷獆。”赵盾说:“天啊!无辜。辜,罪。呼天告冤。
[疏]注“呼天告冤”。
○解释说:冤,是说冤枉的冤。
我没有弑杀国君,谁说我弑杀国君呢?”史官说:“你行仁行义,别人弑杀你的国君,而你回国不讨伐贼人,这不是弑杀国君又是什么?”复,返回。赵盾不能再应答,表明道义所责备,不可推辞。赵盾的回国是怎样的?”灵公没有道义,让各位大夫都在内朝。礼制,公族在内朝朝见,是亲近亲人;虽然有尊贵的人,按年龄排序,是明确父子关系。外朝按官职,是体现异姓。宗庙之中,按爵位排列,是崇尚德行。宗人分配事务按官职,是尊重贤能。升馂受爵以上嗣,是尊重祖先的
○馂,音俊。
[疏]注“礼公族”至“之亲也”。
○解云:此皆《文王世子》文。彼注云“内朝,路寝廷也”。云“虽有贵者,以齿,明父子也”。彼注云“谓以宗族事会也”。云“外朝以官,体异姓也”者,彼郑氏云“外朝,路寝门之外廷。体,犹连结也”。云“宗庙之中,以爵为位,崇德也”者,郑氏云“崇,高也。以爵贵贱异位”。云“宗人授事以官,尊贤也”者,郑氏云“宗人掌礼及宗庙也。以官,官各有所掌也。若司徒奉牛,司马奉羊,司空奉豕”。云“升馂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者,彼文云“其登馂献爵,则以上嗣,尊祖之道也”,注云“上嗣,祖之正统。爵,谓上嗣举奠也”,今此何氏以“登”为“升”,复无“献”字,盖所见异也。云“丧纪以服之精觕为序,不夺人之亲也”者,彼文作“轻重”字,此作“精粗”者,亦所见异也。其上文云“其公大事,则以其丧服之精粗为序”,注云“大事,谓死丧也。其为君虽皆斩衰,序之必以本亲也”是也。
然后处乎台上,引弹而弹之,已趋而辟丸。巳,已诸大夫也。
○已,音纪。是乐而已矣。以是为笑乐。
○是乐,音洛。赵盾已朝而出,与诸大夫立於朝。有人荷畚。荷,负也。畚,草器,若今巿所量穀者是也,齐人谓之锺。
○有人何,本又作“荷”,胡可反,又音何。畚,音本。
[疏]注“齐人谓之锺”。
○解云:即昭三年《左传》云“齐旧四量:豆、区、釜、锺”是也。
自闺而出者,宫中之门谓之闱,其小者谓之闺。从内朝出立于外朝,见出闺者,知外朝在闺外,内朝在闺内可知。
[疏]注“宫中”至“之闺”。
○解云:《释宫》文。孙氏曰“闱者,宫中相通小门也。其小者谓之闺,小闺谓之阁”,李氏曰:“皆门户大小之异”是也。
赵盾曰:“彼何也?夫畚曷为出乎闺?”彼何者,始怪何等物之辞,熟视知其为畚。乃言夫畚者贱器,何故乃出尊者之闺乎?呼之不至,怪而呼,欲问之。曰:“子,大夫也,欲视之,则就而视之。”顾君责已以视人,欲以见就为解也。古者士大夫通曰子。
○解,佳卖反,又如字。赵盾就而视之,则赫然死人也。赫然,已支解之貌。赵盾曰:“是何也?”曰:“膳宰也。主宰割杀膳者,若今大官宰人。熊蹯不熟,蹯,掌。公怒,以斗摮而杀之,摮,犹{敫手}也。{敫手},谓旁击头项。
○摮,五羔反,又苦交反,犹{敫手}也。{敫手},口吊反,击也。支解,将使我弃之。”赵盾曰:“嘻!”趋而入。灵公望见赵盾,愬而再拜。愬者,惊貌。礼,臣拜然后君答拜。灵公先拜者,畚出盾入,知其欲谏,欲以敬拒之,使不复言也。礼,天子为三公下阶,卿前席,大夫兴席,士式几。
○愬,所革反,又诉路反。
[疏]注“礼天”至“式几”。
○解云:《春秋说》文。亦时王礼也。
赵盾逡巡北面再拜稽首。头至地曰稽首,头至手曰拜手。
[疏]注“头至地”至“拜手”。解云:出《大祝》文。
趋而出。本欲谏君,君以拜谢知已意,冀当觉寤,故出。灵公心怍焉,怍,惭貌。惭盾知已过。
○怍,在洛反。欲杀之。於是使勇士某者往杀之。某者,本有姓字,记传者失之。勇士入其大门,则无人门焉者;入其闺,则无人闺焉者;焉者,於也。是无人於闺门守视者也。上其堂,则无人焉。但言焉。绝语辞。堂不设守视人,故不言堂焉者,俯而闚其户,俯,俛头。户,室户。方食鱼飱。勇士曰:“嘻!子诚仁人也。吾八子之大门,则无人焉;入子之闺,则无人焉;上子之堂,则无人焉;是子之易也。易犹省也。
○飱,音孙。子为晋国重卿,而食鱼飱,是子之俭也。君将使我杀子,吾不忍杀子也。虽然,吾亦不可复见吾君矣。”负君命也。遂刎颈而死。勇士自断头也。传极道此者,明约俭之卫。甚於重门击柝。孔
译○馂,音俊。
[疏]注“礼公族”至“之亲也”。
○解云:这些全都出自《文王世子》。那里的注解说“内朝,是路寝的庭院”。说“虽然有尊贵的人,也按年龄长幼排序,这是彰显父子伦理”。那里的注解说“是指以宗族事务相聚会”。说“外朝按官职排列,以联结异姓”的,那里的郑玄说“外朝,是路寝门外的庭院。体,就是联结的意思”。说“在宗庙之中,按爵位高低排定座次,这是崇尚德行”的,郑玄说“崇,是高。按爵位贵贱不同而位次各异”。说“宗人分配事务按官职,这是尊重贤能”的,郑玄说“宗人掌管礼仪和宗庙事务。按官职,是因为官员各自有所掌管。比如司徒奉献牛,司马奉献羊,司空奉献猪”。说“进献剩饭、接受爵位以尊奉嫡嗣,这是尊崇祖先的道理”的,那里的原文说“进献剩饭、进献爵位,就尊奉嫡嗣,这是尊崇祖先的道理”,注解说“嫡嗣,是祖先的正统继承人。爵,是指嫡嗣举奠”,现在这里何休把“登”当作“升”,又没有了“献”字,大概是所见的版本不同。说“丧事按丧服的精细与粗糙排序,不剥夺人的亲情”的,那里的原文作“轻重”,这里作“精粗”,也是所见的版本不同。其上文说“国家大事,就按丧服的精细与粗糙排序”,注解说“大事,是指死丧之事。虽然为君主都穿斩衰,排序一定要以本亲关系为依据”就是这样。
然后处乎台上,引弹而弹之,已趋而辟丸。巳,已诸大夫也。
○已,音纪。是乐而已矣。以是为笑乐。
○是乐,音洛。赵盾已朝而出,与诸大夫立於朝。有人荷畚。荷,负也。畚,草器,若今巿所量穀者是也,齐人谓之锺。
○有人何,本又作“荷”,胡可反,又音何。畚,音本。
[疏]注“齐人谓之锺”。
○解云:就是昭三年《左传》所说“齐国旧有四种量器:豆、区、釜、锺”那样。
自闺而出者,宫中之门谓之闱,其小者谓之闺。从内朝出立于外朝,见出闺者,知外朝在闺外,内朝在闺内可知。
[疏]注“宫中”至“之闺”。
○解云:这是《释宫》中的文字。孙氏说“闱,是宫中相通的小门。其中更小的叫作闺,小闺叫作阁”,李氏说:“都是门户大小的区别”就是这样。
赵盾曰:“彼何也?夫畚曷为出乎闺?”彼何者,始怪何等物之辞,熟视知其为畚。乃言夫畚者贱器,何故乃出尊者之闺乎?呼之不至,怪而呼,欲问之。曰:“子,大夫也,欲视之,则就而视之。”顾君责已以视人,欲以见就为解也。古者士大夫通曰子。
○解,佳卖反,又如字。赵盾就而视之,则赫然死人也。赫然,已支解之貌。赵盾曰:“是何也?”曰:“膳宰也。主宰割杀膳者,若今大官宰人。熊蹯不熟,蹯,掌。公怒,以斗摮而杀之,摮,犹{敫手}也。{敫手},谓旁击头项。
○摮,五羔反,又苦交反,犹{敫手}也。{敫手},口吊反,击也。支解,将使我弃之。”赵盾曰:“嘻!”趋而入。灵公望见赵盾,愬而再拜。愬者,惊貌。礼,臣拜然后君答拜。灵公先拜者,畚出盾入,知其欲谏,欲以敬拒之,使不复言也。礼,天子为三公下阶,卿前席,大夫兴席,士式几。
○愬,所革反,又诉路反。
[疏]注“礼天”至“式几”。
○解云:这是《春秋说》中的文字。也是当时的王礼。
赵盾逡巡北面再拜稽首。头至地曰稽首,头至手曰拜手。
[疏]注“头至地”至“拜手”。解云:出自《大祝》中的文字。
趋而出。本欲谏君,君以拜谢知已意,冀当觉寤,故出。灵公心怍焉,怍,惭貌。惭盾知已过。
○怍,在洛反。欲杀之。於是使勇士某者往杀之。某者,本有姓字,记传者失之。勇士入其大门,则无人门焉者;入其闺,则无人闺焉者;焉者,於也。是无人於闺门守视者也。上其堂,则无人焉。但言焉。绝语辞。堂不设守视人,故不言堂焉者,俯而闚其户,俯,俛头。户,室户。方食鱼飱。勇士曰:“嘻!子诚仁人也。吾八子之大门,则无人焉;入子之闺,则无人焉;上子之堂,则无人焉;是子之易也。易犹省也。
○飱,音孙。子为晋国重卿,而食鱼飱,是子之俭也。君将使我杀子,吾不忍杀子也。虽然,吾亦不可复见吾君矣。”负君命也。遂刎颈而死。勇士自断头也。传极道此者,明约俭之卫。甚於重门击柝。孔
子曰:“礼与其奢也,宁俭”,此之谓也。
○颈,居郢反。断,音短。重,直容反。柝,他洛反。
译孔子说:“在礼仪方面,与其奢侈,宁可节俭”,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颈,居郢反。断,音短。重,直容反。柝,他洛反。
[疏]注“传极”至“谓也”。
○解云:《易?下系辞》云“重门系柝,以待暴客”是也。
灵公闻之,怒,滋欲杀之甚,滋,犹益也。众莫可使往者。於是伏甲于宫中,召赵盾而食之。赵盾之车右祁弥明者,国之力士也。礼,大夫骖乘有车右,有御者。。
○而食,音嗣,下同。祁,工支反。仡然从乎赵盾而入,仡然,壮勇貌。
○仡,鱼乙反。放乎堂下而立。嫌灵公复欲杀盾,故入以为意。《礼器》记曰:天子堂高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赵盾巳食,灵公谓盾曰:“吾闻子之剑,盖利剑也。子以示我,吾将观焉。”授君剑,当拔而进其首,灵公因欲以推杀之。赵盾起将进剑,祁弥明自下呼之曰:“盾!食饱则出,何故拔剑於君所?”赵盾知之,由人曰知之,自已知曰觉焉。
[疏]注“由人”至“觉焉”。
○解云:由人曰知之,此文是也。自已知曰觉者,即昭三十一年传云“夏父曰:‘以来,人未足,而旴而馀。’叔术觉焉,曰:‘嘻!此诚尔国也夫。’起而致国于夏父”是也。
躇阶而走。躇,犹超遽不暇以次。
○躇,丑略反,与踱同,一本作“辵”,音同。剧不,其据反,本亦作“遽”。灵公有周狗,周狗,可以比周之狗,所指如意。
○比,毗志反。谓之獒,犬四尺曰獒。
○獒,五刀反。
[疏]注“犬四尺曰獒”。
○解云:《释畜》文。
呼獒而属之,獒亦躇阶而从之。祁弥明逆而踆之,以足逆曰踆。
○踆,音存,以足逆之。,徒腊反。
[疏]“呼獒而属之”。
○解云:谓呼而指属之。今呼犬谓之属,义出於此。
绝其颔。颔口。
○颔,户感反。赵盾顾曰:“君之獒,不若臣之獒也!”然而宫中甲鼓而起。甲,即上所道伏甲,约勒闻鼓声当起杀盾。有起干甲中者,抱赵盾而乘之。欲趋疾走。赵盾顾曰:“吾何以得此于子?”犹曰吾何以得此救急之恩於子邪?非所以意悟。曰:“子某时所食,活我于暴桑下者也。”某时者,记传者失之。暴桑,蒲苏桑。传道此者,明人当素积恩德。赵盾曰:“子名为谁?”后欲报之。曰:“吾君孰为介?介,甲也。犹曰我晋君谁为兴此甲兵,岂不为盾乎?子之乘矣!何问吾名?”之乘,即上车也。犹曰子以上车矣,何不疾去,而反徐问吾名乎?欲令蚤免去,不望报矣。
○蚤,音早。赵盾驱而出,众无留之者。明盾贤人,不忍杀也。且灵公无道,民众不悦,以致见杀。赵穿缘民众不说,起弑灵公,然后迎赵盾而入,与之立于朝,复大夫位也。即所谓复国不讨贼,明史得用责之。传极道此上事者,明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
○不说,音悦。而立成公黑臀。不书者,明以恶夷獆,犹不书剽立。
○臀,徒门反。剽,匹妙反。
[疏]注“不书”至“剽立”。
○解云:襄公二十六年“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传云“然则曷为不言剽之立?不言剽之立者,以恶卫侯矣”,注云“欲起卫侯失众出奔,故不书剽立。剽立无恶,则卫侯恶明矣”。然则此处不书黑臀之立,以恶夷獆明矣,故如此解。
夏四月。
秋,八月,<虫衆>。先是宣公伐莒取向,公比如齐所致。
[疏]注“先君”至“取何”。
○解云:在上四年春也。
○注“公比如齐”。
○解云:即四年“秋,公如齐”,五年“春,公如齐”是也。
冬,十月。
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
[疏]“春卫侯”至“来盟”。
○解云:不书日月者,桓十四年夏,“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之下,何氏云“时者,从内为王义,明王者当以至信先天下”。然则成三年“冬,十有一月,晋侯使苟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亦是来盟而书日月,彼下注云“书者,恶之。《诗》曰:‘君
译[疏]注“传极”至“谓也”。
○解释云:《易经·下系辞》说“设置重重门户,悬挂木梆,以防范暴徒”,就是这个意思。
灵公听说这件事,非常愤怒,更加想要杀害赵盾,滋,就是更加的意思。众人没有可以派去执行命令的人。于是灵公在宫中埋伏甲士,召赵盾来吃饭。赵盾的车右祁弥明,是国家的力士。按照礼制,大夫乘车有陪乘的车右,还有驾车的人。
○而食,读音为嗣,下文相同。祁,反切为工支。祁弥明壮勇地跟随赵盾进入宫中,仡然,是壮勇的样子。
○仡,反切为鱼乙。站在堂下。担心灵公又想杀害赵盾,所以进入宫中作为防备。《礼器》记载说:天子的堂高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赵盾已经吃完饭,灵公对赵盾说:“我听说你的剑,大概是利剑。你拿给我看看,我要观赏一下。”把剑交给君主,应当拔出来并献上剑首,灵公借此机会想要顺势杀害他。赵盾起身将要献剑,祁弥明从下面呼喊他说:“赵盾!吃饱了就出去,为什么在君主面前拔剑?”赵盾明白了,从别人那里知道叫做知,自己明白叫做觉。
[疏]注“由人”至“觉焉”。
○解释云:从别人那里知道叫做知,这篇文章就是这种情况。自己明白叫做觉,就是昭公三十一年传中说的“夏父说:‘过来,人还不够,而你却多余。’叔术察觉了,说:‘嘻!这真是你们的国家啊。’起来把国家让给夏父”就是这种情况。
跨着台阶逃跑。躇,就是超越、匆忙来不及按次序的意思。
○躇,反切为丑略,与踱同,另一版本写作“辵”,读音相同。剧不,反切为其据,原本也写作“遽”。灵公有周狗,周狗,是能够比周(结党营私)的狗,所指向的地方如意。
○比,反切为毗志。叫做獒,狗四尺高叫做獒。
○獒,反切为五刀。
[疏]注“犬四尺曰獒”。
○解释云:出自《释畜》的文字。
呼喊獒并指使它,獒也跨着台阶跟随他。祁弥明迎面用脚踢它,用脚迎面阻挡叫做踆。
○踆,读音为存,用脚迎面阻挡它。徒腊反。
[疏]“呼獒而属之”。
○解释云:意思是呼喊并指使它。现在呼喊狗叫做属,意义出自这里。
咬断了它的下巴。颔,是下巴。
○颔,反切为户感。赵盾回头看说:“君主的獒,不如我的獒!”然而宫中的甲士擂鼓而起。甲,就是上面所说的埋伏的甲士,约束他们听到鼓声就起来杀害赵盾。有一个从甲士中站起来的人,抱着赵盾并骑着他。想要快速逃跑。赵盾回头看说:“我凭什么得到你的这份恩情?”意思是说我凭什么得到你这份救急的恩情呢?不是用来心意领悟的。回答说:“你在某次吃饭时,在暴桑树下救活了我。”某时,是记录传文的人遗失了具体时间。暴桑,是蒲苏桑。传述这件事,是为了说明人应当平时积累恩德。赵盾说:“你的名字叫什么?”后来想要报答他。回答说:“我们的君主谁发动了甲兵?介,是甲。意思是说我们晋国君主谁发动了这些甲兵,难道不是为了赵盾吗?你已经上车了!何必问我的名字?”之乘,就是上车。意思是说你既然已经上车了,为什么不赶快离开,反而慢慢问我的名字呢?想要让他早点逃脱,不指望报答了。
○蚤,读音为早。赵盾驾车逃出,众人没有阻拦他的。说明赵盾是贤人,不忍心杀害他。况且灵公无道,民众不高兴,导致被杀。赵穿趁着民众不高兴,起来弑杀灵公,然后迎接赵盾进入朝廷,和他一起站在朝堂上,恢复大夫的职位。这就是所说的恢复国家却不讨伐贼人,说明史官可以用这个来责备他。传文极力叙述这些上面的事情,是为了说明君主虽然不像君主,臣子不可以不像臣子。
○不说,读音为悦。并拥立成公黑臀。不记载的原因,是为了表明厌恶夷獆,就像不记载剽的即位一样。
○臀,反切为徒门。剽,反切为匹妙。
[疏]注“不书”至“剽立”。
○解释云:襄公二十六年“二月,辛卯,卫甯喜弑杀他的君主剽”,“甲午,卫侯衎返回卫国”,传文说“那么为什么不说不记载剽的即位?不记载剽的即位,是因为厌恶卫侯”,注解说“想要兴起卫侯失众出奔,所以不记载剽的即位。如果剽的即位没有可恶之处,那么卫侯的恶就明显了”。那么这里不记载黑臀的即位,是因为厌恶夷獆明显了,所以这样解释。
夏四月。
秋,八月,<虫衆>。在此之前宣公攻打莒国夺取向地,公比如齐所致。
[疏]注“先君”至“取何”。
○解释云:在上面的四年春天。
○注“公比如齐”。
○解释云:就是四年“秋,公如齐”,五年“春,公如齐”的情况。
冬,十月。
七年,春,卫侯派孙良夫来结盟。
[疏]“春卫侯”至“来盟”。
○解释云:不记载日月的原因,桓公十四年夏,“郑伯派他的弟弟语来结盟”之下,何氏说“时,是从内部为王的义理,说明王者应当以最大的诚信率先天下”。那么成公三年“冬,十有一月,晋侯派苟庚来聘问。卫侯派孙良夫来聘问。丙午,与荀庚结盟。丁未,与孙良夫结盟”,也是来结盟而记载了日月,那里的注解说“记载,是因为厌恶他。《诗经》说:‘君
子屡盟,乱是用长。’二国既脩礼相聘,不能亲信,反复相疑,故举聘以非之”,是其恶,故不举重而书日月之义也,是当文皆有注解。
译“子多次结盟,导致祸乱因此滋长。”两国既然已经修好礼仪互相聘问,却不能亲近信任,反复互相猜疑,所以举出聘问之事来非难他”,这是他的过错,所以不记载重大事件而只书写日月的义理,这些在《左传》中都有注解。
夏,公会齐侯伐莱。
秋,公至自伐莱。
大旱。为伐莱逾时也。
○为,于伪反。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八年,春公至自会。
○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其言至黄乃复何?据公孙敖不言至复,又不言乃。
[疏]注“据公”至“言乃”。
○解云:即文八年冬,“公孙敖如京师,不至复。丙戌,奔莒”是也。
有疾也。乃,难辞也。上言乃复,下有卒,知以疾为难。
○难辞,乃旦反。何言乎有疾乃复?据公如晋以有疾乃复,弑耻,以为有疾无恶。
[疏]注“据公如”至“无恶”。
○解云:即昭二十三年“冬,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传云“何言乎公有疾乃复?杀耻也”,注云“因有疾以杀,畏晋之耻”是也。
讥。何讥尔?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反。闻丧者,闻父母之丧。徐行者,不忍疾行,又为君当使人追代之。以丧喻疾者,丧尚不当反,况於疾乎?顺经文而重责之。言乃不言有疾者,有疾犹不得反也。敖不言乃者,明无所难为重。敖当诛,遂当绝。
[疏]注“顺经文”至“难为重”。
○解云:正以传不言大夫以君命出,遇疾而还非礼,而言闻丧徐行而不反者,是其顺经文而重责之故也。
○注“敖当诛,遂当绝”。
○解云:以敖违命罪大,故当诛。诛者,罪累家也。遂前虽弑君,而宣公不以为罪,直以当时行事而责之,责其奉命不终而以疾辞,故当绝其身而已。
辛巳,有事于太庙。
仲遂卒于垂。仲遂者何?据不称公子,故问之。公子遂也。自是后无遂卒,知公子遂。何以不称公子?据公子季友卒,虽加字,犹称公子也。
[疏]注“据公”至“子也”。
○解云:即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是也。言虽加字者,欲道仲遂亦加字,而不称公子矣。
贬。曷为贬?据叔孙得臣卒不贬。
[疏]注“据叔”至“不贬”。
○解云:即宣五年秋九月,“叔孙得臣卒”是也,何氏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为人臣知贼而不言,明当诛”。然则得臣与遂同罪,而或贬或否,故难之。
为弑子赤贬。然则曷为不於其弑焉贬?据翚终隐之篇贬,欲使於文十八年“子赤卒”年中贬。
[疏]注“据翚”至“中贬”。
○解云:即隐四年“秋,翚帅师会宋公”以下“伐郑”,传云“翚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与弑公也”。十年“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传云“此公子翚也,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隐之罪人也,故终隐之篇贬也”是也。
於文则无罪,於子则无年。此解十八年秋如齐不贬意也。十八年编於文公贬之,则嫌有罪於文公,无罪於子赤也。卒乃贬者,元年逆女,嫌为丧娶贬也。公会平州下如齐也,嫌公遂;八年如齐,嫌坐乃复贬也。贬加字者,起婴齐所氏,明为归父后,大宗不得绝也。地者,卒外,明当有卒外礼也。日者,不去乐也。书有事者,为不去乐张本。
○编,必连反。
[疏]注“元年逆”至“贬也”。
○解云:即上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彼注云“嫌触讳不成其文也”是也。
○注“云会”至“公遂”。
○解云:即元年经云夏,“公会齐侯于平州。公子遂如齐”是也。若不言公子,直言遂如齐,文承公会於平州之下,嫌谓公遂如齐,非公子遂,是以不得去公子矣。
○注“如齐嫌坐乃复贬也”。
○解云:公子翚助桓篡弑,入篇即不贬,见其无罪於桓公。今此公子遂助宣篡弑,而於宣贬者,正以於子赤则无年,遂之罪重不得令免,会须贬之。诸见之处,悉皆有嫌,不得作文,是以正於卒时贬,见其事。
○注“贬加字”至“绝也”。
○解云:成十五年“三月,乙巳,仲婴齐卒”,传云“仲婴齐者何?公孙婴齐也。公孙婴齐”,注云“更为公孙之子
译夏天,鲁公与齐侯讨伐莱国。
秋天,鲁公从讨伐莱国回来。
发生大旱。这是因为讨伐莱国超过了适宜的时间。
○“为”字,读作“于伪”。
冬天,鲁公与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在黑壤会盟。
八年,春天,鲁公从会盟之地回来。
○夏天,六月,公子遂出使齐国,到了黄地才返回。经文说“到了黄地才返回”是什么意思呢?这是依据公孙敖的记载,既不写“至”,也不写“乃”。
[疏]注“据公”到“言乃”。
○解释说:即文公八年冬天,“公孙敖出使京师,没有到达就返回。丙戌日,逃奔到莒国”这件事。
他生病了。“乃”字,是表示困难的措辞。上文说“乃复”,下文有“卒”,知道是因为疾病而觉得困难。
○“难辞”,“难”字读作“乃旦”。为什么说要“有疾乃复”呢?依据鲁公出使晋国,因为有病才返回,是为了掩盖被杀的耻辱,认为有病就没有恶意。
[疏]注“据公如”到“无恶”。
○解释说:即昭公二十三年“冬天,鲁公出使晋国,到了黄河,鲁公生病才返回”,传文说“为什么说要‘公有疾乃复’?是为了掩盖被杀的耻辱”,注解说“借生病之名来掩盖被杀之事,是畏惧晋国的耻辱”的意思。
这是讥讽。讥讽什么呢?大夫奉君命出使,听到丧事应当慢走而不返回。听到丧事,是指听到父母的丧事。慢走,是不忍心快走,又因为君主应当派人追去替代他。用丧事来比喻疾病,丧事尚且不应该返回,何况是疾病呢?顺承经文的意思而加重责备。只说“乃”而不说“有疾”,是因为即使有病也不应该返回。公孙敖不说“乃”,是表明没有什么困难作为借口。公孙敖应当被诛杀,公子遂应当被断绝关系。
[疏]注“顺经文”到“难为重”。
○解释说:正因为传文不说大夫奉君命出使,遇到疾病而返回是不合礼制的,而说听到丧事慢走而不返回,这就是顺承经文而加重责备的缘故。
○注“敖当诛,遂当绝”。
○解释说:因为公孙敖违抗命令,罪过重大,所以应当被诛杀。诛杀,是指罪责连累家族。公子遂之前虽然参与弑君,但宣公不认为他有罪,只是就当时的行为来责备他,责备他奉命不能善终而用疾病作为借口,所以应当断绝他的身份而已。
辛巳日,在太庙举行祭祀。
仲遂死在垂地。仲遂是谁呢?依据经文中不称“公子”,所以发问。是公子遂。从此以后没有再记载“遂卒”,才知道是公子遂。为什么不称“公子”呢?依据公子季友去世,虽然加了字,仍然称“公子”。
[疏]注“据公”到“子也”。
○解释说:即僖公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去世”这件事。说虽然加了字,是想说明仲遂也加了字,却不称“公子”了。
这是贬斥。为什么贬斥呢?依据叔孙得臣去世没有被贬斥。
[疏]注“据叔”到“不贬”。
○解释说:即宣公五年秋天九月,“叔孙得臣去世”这件事,何氏说“不记载日期,是因为知道公子遂想要弑君,作为臣子知道贼人却不揭发,显然应当被诛杀”。那么得臣与公子遂罪行相同,却一个被贬斥一个不被贬斥,所以提出疑问。
是因为弑杀子赤而贬斥。那么为什么不在他弑杀的时候贬斥呢?依据公子翚在隐公篇末被贬斥,想要让他在文公十八年“子赤去世”的那一年中被贬斥。
[疏]注“据翚”到“中贬”。
○解释说:即隐公四年“秋天,翚率领军队会合宋公”以下“讨伐郑国”,传文说“翚为什么不称公子?是贬斥。为什么贬斥?参与弑杀国君”。十年“夏天,翚率领军队会合齐人、郑人讨伐宋国”,传文说“这是公子翚,为什么不称公子?是贬斥。为什么贬斥?他是隐公的罪人,所以在隐公篇末被贬斥”的意思。
对于文公来说没有罪过,对于子赤来说没有服丧之期。这是解释十八年秋天出使齐国不被贬斥的意思。如果在十八年编入文公的记载中贬斥他,就嫌疑他对文公有罪,对子赤无罪。在去世时才贬斥,是因为元年迎娶女子,嫌疑是因为丧期娶妻而贬斥。在平州会盟之后出使齐国,嫌疑是鲁公亲自出使;八年出使齐国,嫌疑是因为“乃复”而被贬斥。贬斥时加上字,是起于婴齐的氏,表明他是归父的后代,大宗不得断绝。记载地点,是因为死在国外,表明应当有死在外国的礼仪。记载日期,是因为没有去掉音乐。记载“有事”,是为没有去掉音乐做铺垫。
○“编”字,读作“必连”。
[疏]注“元年逆”到“贬也”。
○解释说:即上文元年“公子遂出使齐国迎娶女子”,那里的注解说“嫌疑触犯忌讳,不能构成完整的文辞”的意思。
○注“云会”到“公遂”。
○解释说:即元年经文说夏天,“鲁公与齐侯在平州会盟。公子遂出使齐国”。如果不说“公子”,只说“遂出使齐国”,文辞承接在鲁公会盟于平州之下,嫌疑认为是鲁公出使齐国,而不是公子遂,所以不能去掉“公子”二字。
○注“如齐嫌坐乃复贬也”。
○解释说:公子翚帮助桓公篡位弑君,进入篇目就不被贬斥,显示他对桓公无罪。现在这位公子遂帮助宣公篡位弑君,而在宣公时期被贬斥,正是因为对于子赤来说没有服丧之期,公子遂的罪行重大不能让他免除,必须贬斥他。所有出现的地方,都有嫌疑,不能构成文辞,所以正是在他去世时贬斥,显示他的罪行。
○注“贬加字”到“绝也”。
○解释说:成公十五年“三月,乙巳,仲婴齐去世”,传文说“仲婴齐是谁?是公孙婴齐。公孙婴齐”,注解说“改称为公孙之子
,故不得复氏公孙”;传文云“为人后者为其子,则其称仲何?孙以王父字为氏也。然则婴齐孰后?后归父也。归父使于晋而未反,何以后之”,注云“据巳绝也”;传云“叔仲惠伯,传子赤者也。文公死,子幼,公子遂谓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原与子虑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与谋,退而杀叔仲惠伯,弑子赤而立宣公。宣公死,成公幼,藏宣叔者相也。君死不哭,聚诸大夫而问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为之?’诸大夫杂然曰:‘仲氏也,其然乎?’於是遣归父之家”,注云“时见君幼,欲以防示诸大夫”;“然后哭君。归父使乎晋,还自晋,至柽,闻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踊,反命于介,自是走之齐。鲁人徐伤归父之无后也”,注云“徐者,皆共之辞也,关东语。伤其先人为恶,身见逐绝不忿怼也”;“於是使婴齐后之也”,注云“弟无后兄之义,为乱昭穆之序,失父子之亲,故不言仲孙明不与子为父为父孙是也。然遂既被贬而加字者,欲起成十五年仲婴齐以仲为氏故也。婴齐者,仲遂之子,宜称公孙而氏仲者,明为其兄公孙归父之后,不得氏公孙,故氏仲矣。所以弟为兄后者,正以大宗不得绝故也。
译所以不能再次以‘公孙’为氏”;传文说“作为继承他人宗祧的人,要视同儿子,那么他被称为‘仲’又是为什么呢?孙子是以祖父的字作为氏的。那么婴齐是继承谁的呢?是继承归父的。归父出使晋国还没有回来,为什么让他继承呢”,注解说“这是根据已经断绝宗嗣的情况”;传文说“叔仲惠伯,是传位给子赤的人。文公去世,子赤年幼,公子遂对叔仲惠伯说:‘国君年幼,怎么办?我想和你一起商量。’叔仲惠伯说:‘你辅佐他,我怀抱他,有什么年幼国君的问题呢?’公子遂知道不能和他谋划,退下后杀死了叔仲惠伯,杀害了子赤而立宣公。宣公去世,成公年幼,藏宣叔担任相国。国君去世却不哭,召集各位大夫询问说:‘从前叔仲惠伯的事,是谁做的?’各位大夫杂乱地说:‘是仲氏吧,大概是这样吧?’于是遣散了归父的家”,注解说“当时因为国君年幼,想要以此防备来警示各位大夫”;“然后才哭国君。归父出使在晋国,从晋国回来,到了柽地,听说国君去世、家被遣散,于是清扫土地设帷帐,哭国君完成踊礼,向副使报告使命,从此逃往齐国。鲁国人慢慢哀伤归父没有后代”,注解说“‘徐’是大家都同意的说法,是关东地区的方言。哀伤他祖先作恶,自身被驱逐断绝,心中愤恨不平”;“于是让婴齐继承他”,注解说“弟弟没有继承哥哥宗祧的道理,因为这会扰乱昭穆的次序,丧失父子的亲情,所以不说‘仲孙’,明确他不以儿子身份对待父亲,以孙子身份对待祖父。然而公子遂既然被贬斥却加上字,是为了引出成公十五年仲婴齐以‘仲’为氏的缘故。婴齐是仲遂的儿子,本应称‘公孙’却以‘仲’为氏,是为了明确他是作为哥哥公孙归父的后嗣,不能以‘公孙’为氏,所以以‘仲’为氏。弟弟之所以为哥哥继承宗祧,正是为了大宗不得断绝的缘故。”
○注“地者”至“礼也”。
○解云:欲道公子季友之文皆不地。此言於垂者,正以卒於外故也。所以卒於外则地之者,明其当有卒於外之礼故也。
○注“日者,不去乐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失礼鬼神例日故也。
○注“书有”至“张本”。
○解云:正以时祭之礼,初夏作之,即是得时不书之例,而书之者,为下不去乐张本故也。而言有事者,礿不合书,是以但言有事,为下张本而已,似若文二年注云“不言吉祫者,就不三年不复讥,略,为下张本”而已之类。
壬午,犹绎。万入去籥。绎者何?祭之明日也。礼,绎继昨日事,但不灌地降神尔。天子诸侯曰绎,大夫曰宾尸,士曰宴尸,去事之杀也。必绎者,尸属昨日配先祖食,不忍辄忘,故因以复祭,礼则无有误,敬慎之至。殷曰肜,周曰绎。绎者,据今日道昨日,不敢斥尊言之,文意也。肜者,肜肜不绝,据昨日道今日,斥尊言之,质意也。祭必有尸者,节神也。礼,天子以卿为尸,诸侯以大夫为尸,卿大夫以下以孙为尸。夏立尸,殷坐尸周旅酬六尸。
○属,音烛。肜,羊弓反。
[疏]“绎者何”。
○解云:欲言是祭,去礿大近;欲言非祭,绎者祭名,故执不知问。
○注“礼绎”至“神尔”。
○解云:正以《释天》云“绎,又祭也”,孙氏云“祭之明日,寻绎复祭”,故言继昨日事。正以昨日祭,已灌地降神,是以今日绎,主为尸作,何以为灌乎?故云但不灌地降神尔。
○注“天子诸侯”至“宴尸”。
○解云:《春秋说》文也。稍得言名绎在正祭之后,故曰去事之杀也。
○注“则无有误”。
○解云:畏敬先君之尸而为之设祭,则无有过误也。
○注“殷曰肜,周曰绎”。
○解云:《释天》文。案郭氏《尔雅》,其下文仍有“夏曰腹胙”之文,而何氏不言之者,正以诸家《尔雅》悉无此言,故不引之。复胙,郭氏云“未见义所出也”。
○注“绎者”至“意也”。
○解云:祭尊于绎,欲道今日所寻绎,乃是昨日之正祭,故云据今日道昨日,不敢斥尊,乃是尊正之义,故曰文意也。
○注“肜者”至“神也”。
○解云:正由昨日正祭,是以今日作又祭,相因而不绝,肜肜然,故曰据昨日道今日,乃是迫近而不尊,故曰质意也。
○注“礼天子”至“孙为尸”。
○解云:何氏差约古礼也。天子不使公,诸侯不使卿,皆为其疑也。卿大夫已下以孙为尸,以其昭穆同也。
○注“夏立”至“六尸”。
○解云:即《礼器》云“周坐尸”,注云“言此亦周所因於殷也”;“夏立尸而卒祭”,注云“夏礼尸有事乃坐”;“殷坐尸”,注云“无事犹坐”;“周旅酬六尸”,注云“使之相酌也。后稷之尸,发爵不受旅”;“曾子曰‘周礼其犹醵与’”,注云“敛钱饮酒为醵,旅酬相酌似之也”。
万者何?干舞也。干,谓楯也。能为人扞难而不使害人,故圣王贵之,以为武乐。万者,其篇名。武王以万人服天下,民乐之,故名之云尔。
○楯,食允反。扞,户旦反。
[疏]“万者何”。
○解云:欲言其乐,文无乐名;欲言非乐,祭祀用之,故执不知问。
○注“武王”至“云尔”。
○解云:《春秋说》文。昔武王一会八伯诸侯,人数岂止万而已,盖以万是总名,故据以言耳。
籥者何?籥舞也。籥所吹以节舞也。吹籥而舞,文乐之长。
[疏]“籥者何”。
○解云:欲言非乐,籥是乐名;欲言是乐,临祭见去,故执不知问。
○注“吹籥而舞,文乐之长”。
○解云:正以万是武乐,入而用之,而籥特备矣。
其言万入去籥何?据入者不言万,去乐不言名。
[疏]注“去乐不言名”。
○解云:即昭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是也。
译○注“地者”到“礼也”。
○解释说:想要说明公子季友的文章都不记载地名。这里说在垂地,正是因为他死在外地。之所以死在外地就记载地名,是为了表明他应当有死在外地的礼仪。
○注“日者,不去乐也”。
○解释说:正是根据《春秋》的体例,对鬼神失礼就记载日期。
○注“书有”到“张本”。
○解释说:正是根据时祭的礼仪,初夏举行,这属于合乎时宜不记载的体例,而这里记载了,是为了下文不撤去音乐埋下伏笔。之所以说“有事”,是因为礿祭本不该记载,所以只说“有事”,仅为下文埋下伏笔罢了,类似于文公二年注中所说“不说不吉祫祭,是因为不到三年不再讥讽,简略,为下文埋下伏笔”之类。
壬午日,仍然举行绎祭。万舞进入,撤去籥舞。绎祭是什么?是祭祀的第二天。按照礼制,绎祭是延续昨天的祭祀事务,只是不灌地降神罢了。天子诸侯称为绎祭,大夫称为宾尸,士称为宴尸,这是相对于正祭而言的减杀仪式。必须举行绎祭,是因为尸(代表祖先受祭的人)昨天配享先祖饮食,不忍心立刻忘记,所以借此再次祭祀,这样礼仪就没有失误,是恭敬谨慎到了极点。殷代称为肜祭,周代称为绎祭。绎,是从今天追溯昨天,不敢直称尊贵的正祭,这是文雅的用意。肜,是肜肜不绝,从昨天延续到今天,直称尊贵的正祭,这是质朴的用意。祭祀必须有尸,是为了节制神灵。按照礼制,天子以卿为尸,诸侯以大夫为尸,卿大夫以下以孙子为尸。夏代尸站立,殷代尸坐着,周代旅酬时涉及六尸。
○属,音烛。肜,羊弓反。
[疏]“绎者何”。
○解释说:想说这是祭祀,离礿祭太近;想说这不是祭祀,绎又是祭祀的名称,所以持着不知道来提问。
○注“礼绎”到“神尔”。
○解释说:正是根据《释天》说“绎,是再次祭祀”,孙氏说“祭祀的第二天,寻绎再次祭祀”,所以说延续昨天的事务。正是由于昨天的祭祀,已经灌地降神,所以今天的绎祭,主要是为尸而设,为什么还要灌地呢?所以说只是不灌地降神罢了。
○注“天子诸侯”到“宴尸”。
○解释说:这是《春秋说》的文字。稍微懂得名称绎在正祭之后,所以说这是相对于正祭的减杀仪式。
○注“则无有误”。
○解释说:敬畏先君的尸而为他设祭,就没有过失错误。
○注“殷曰肜,周曰绎”。
○解释说:这是《释天》的文字。考察郭璞的《尔雅》,其下文仍有“夏曰腹胙”的文字,而何休不说的原因,正是各家《尔雅》都没有这句话,所以不引用。复胙,郭璞说“未见意义出处”。
○注“绎者”到“意也”。
○解释说:正祭尊于绎祭,想要说明今天所寻绎的,乃是昨天的正祭,所以说从今日追溯昨日,不敢直称尊贵,这是尊重正祭的意义,所以说这是文雅的用意。
○注“肜者”到“神也”。
○解释说:正是由于昨天的正祭,所以今天举行再次祭祀,相因而不绝,肜肜然,所以说从昨日延续到今日,这是迫近而不尊贵,所以说这是质朴的用意。
○注“礼天子”到“孙为尸”。
○解释说:何休大致约略古礼。天子不使用公,诸侯不使用卿,都是为了避免嫌疑。卿大夫以下以孙子为尸,是因为昭穆次序相同。
○注“夏立”到“六尸”。
○解释说:即《礼器》说“周代尸坐着”,注说“说这也是周代沿袭殷代”;“夏代尸站立而结束祭祀”,注说“夏代礼仪尸有事时才坐着”;“殷代尸坐着”,注说“无事时也坐着”;“周代旅酬六尸”,注说“让他们互相斟酒。后稷的尸,发出酒杯不接受旅酬”;“曾子说‘周礼大概就像醵吧’”,注说“凑钱饮酒叫醵,旅酬互相斟酒类似它”。
万是什么?是干舞。干,是指盾牌。能替人抵御灾难而不使害人,所以圣王看重它,把它作为武乐。万,是乐曲的名称。武王以万人平定天下,百姓喜爱它,所以命名为万罢了。
○楯,食允反。扞,户旦反。
[疏]“万者何”。
○解释说:想说这是音乐,文中没有音乐名称;想说这不是音乐,祭祀中使用它,所以持着不知道来提问。
○注“武王”到“云尔”。
○解释说:这是《春秋说》的文字。过去武王一次会盟八伯诸侯,人数岂止一万而已,大概因为万是总称,所以据此而言罢了。
籥是什么?是籥舞。籥是用来吹奏以节制舞蹈的。吹籥而舞,是文乐中的长调。
[疏]“籥者何”。
○解释说:想说这不是音乐,籥是音乐名称;想说这是音乐,临祭时看见撤去,所以持着不知道来提问。
○注“吹籥而舞,文乐之长”。
○解释说:正是由于万是武乐,进入时使用它,而籥特别完备。
为什么说万进入撤去籥呢?根据进入的不说万,撤去音乐的不说名称。
[疏]注“去乐不言名”。
○解释说:即昭公十五年“二月,癸酉日,在武宫有事。籥进入,叔弓去世,撤去音乐结束事务”就是这样。
去其有声者,不欲令人闻之。废其无声者,废,置也。置者,不去也,齐人语。存其心焉尔。存其心焉尔者何?知其不可而为之也。明其心犹存於乐,知其不可,故去其有声者而为之。
译去掉那些有声音的乐器,是不想让人听到。废弃那些没有声音的乐器,“废”就是“置”的意思。“置”就是保留不除去,这是齐地的方言。只是保存那份心意罢了。所谓“只是保存那份心意罢了”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明知做不到却偏要去做。明白那份心意仍然寄托在音乐上,知道(完全恢复古乐)做不到,所以去掉有声音的乐器而这样去做。
[疏]“存其心焉尔者何”。
○解云:欲道存心于乐,而有去籥之文;欲道存心于股肱,而绎万不废,故执不知问。
犹者何?通可以已也。礼,大夫死,为废一时之祭,有事于庙而闻之者,去乐卒事;卒事而闻之者,废绎。日者,起明日也。言入者,据未奏去籥时书。凡祭自三年丧已下,各以日月废时祭,唯郊社越紼而行事可。
[疏]“犹者何”。
○解云:欲言是礼,书而讥之;欲言非礼,乃当正祭之明日,故执不知问。
○“礼大夫”至“之祭”。
○解云:正以正祭为吉事故也。
○注“有事”至“去乐”。
○解云:即昭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传云“其言去乐卒事何?礼也。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注云“恩痛不忍举”。
○注“卒事”至“日也”。
○解云:即《檀弓》下篇云“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籥。仲尼曰‘非礼也,卿卒不绎’”是也。
○注“言入”至“时书”。
○解云:欲道所以不言万作而言万入之意也。
○注“凡祭”至“事可”。
○解云:即《王制》曰“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紼而行事”,郑注云“不敢以卑废尊。越,犹躐也。紼,輴车索”是也。
戊子,夫人熊氏薨。
晋师、白狄伐秦。
楚人灭舒蓼。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是后楚庄王围宋,析骸易子,伐郑胜晋,郑伯肉袒,晋大败於邲,中国精夺,屈服强楚之应。
[疏]注“是后”至“易子”。
○解云:“围宋”者,即下十四年“秋,九月,楚子围宋”是也。言析骸易子者,即十五年传云“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是也。
○注“伐郑胜晋。
○解云:即下九年冬,“楚子伐郑。晋郤缺帅师救郑”;十年夏,“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冬,“楚子伐郑”;十一年“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注云“不日月者,庄王行霸,约诸侯,明王法,讨徵舒,善其忧中国,故为信辞”。然则比年之间,晋、楚争共伐郑,郑伯终服于楚,盟于辰陵,楚胜于晋,居然明矣,故云伐郑胜晋也。
○注“郑伯肉袒”。
○解云:即下十二年春,“楚子围郑”,“郑伯肉袒,左执茅旌,右执鸾刀,以逆庄王”是也。
○注“晋大败于邲”。
○解云:即下十二年夏,“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
○注“中国精夺”。
○解云:正以日者,大阳之精,诸夏之象,今而被食,故曰中国精夺。
冬,十月,巳丑,葬我小君顷熊,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顷熊者何?宣公之母也。熊氏楚女。宣公,即僖公妾子。
○顷,音倾。
[疏]“顷熊者何”。
○解云:欲言是妾,卒葬备书;欲言夫人,与君别谥,故执不知问。
而者何?难也。乃者何?谓问定公日下昃乃克葬。
[疏]“而者何”。
○解云:鲁公夫人薨葬多矣,此独言,故执不知问。
○注“谓问定公日下昃乃克葬”。解云:即是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是也。然则言乃之经,不干此事,而於此问之者,正以葬时遇雨废葬,而乃异文,是以连而问之。
难也。礼,卜葬从远日。不克葬见难者,臣子重难,不得以正日葬其君。
[疏]“礼卜葬从远日”。
○解云:即《曲礼》上篇云“丧事先远日”,郑注云“丧事,葬与练祥也”。《左氏传》云“礼,卜葬先远日,辟不怀也”,旧典之遗存也。
曷为或言而,或言乃?乃难乎而也。言乃者,内而深;言而者,外而浅。下昃,日眣久,故言乃。孔子曰:“其为之也难,言之得无讱乎。”皆所以起孝子之惰也。雨不克葬者,为不得行葬礼。孔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故不得行礼则
译[疏]“存其心焉尔者何”。
○解释:想要说明存心于音乐,却有去掉籥舞的记载;想要说明存心于股肱之臣,而绎祭并不废除,所以持着不知而提问。
犹是什么意思?通指可以停止。礼制规定,大夫去世,要废除一次时祭,如果在祭祀庙宇时听到丧讯,就撤去音乐完成祭祀;如果在完成祭祀后才听到丧讯,就废除绎祭。日,是指从第二天开始。说“入”,是依据在乐舞未奏、未去籥时记载的。凡是祭祀,从三年丧期以下,都根据日期废除时祭,只有郊祀和社祭可以超越丧绳而举行。
[疏]“犹者何”。
○解释:想要说这是合乎礼的,记载下来却含有讥讽;想要说这是不合礼的,却是在正祭的第二天,所以持着不知而提问。
○“礼大夫”至“之祭”。
○解释:正是以正祭为吉事的原因。
○注“有事”至“去乐”。
○解释:即昭公十五年“二月,癸酉,在武宫举行祭祀。籥舞进入,叔弓去世,撤去音乐完成祭祀”,传文说“为什么说撤去音乐完成祭祀?这是合乎礼的。君主在庙中祭祀,听到大夫的丧讯,撤去音乐”,注解说“因为悲痛不忍心举行”。
○注“卒事”至“日也”。
○解释:即《檀弓》下篇说“仲遂在垂地去世,壬午日,仍然举行绎祭,万舞进入时撤去籥。孔子说‘不合礼,卿大夫去世不应举行绎祭’”就是这样。
○注“言入”至“时书”。
○解释:想要说明为什么不说是万舞开始而说是万舞进入的意思。
○注“凡祭”至“事可”。
○解释:即《王制》说“守丧三年不祭祀,只有祭祀天地社稷,可以超越丧绳而举行”,郑玄注解说“不敢因为地位低微而废黜尊贵的祭祀。越,就是躐越。紼,是輴车上的绳索”就是这样。
戊子日,夫人熊氏去世。
晋国军队、白狄攻打秦国。
楚国人灭掉舒蓼。
秋季,七月,甲子日,发生日食,全食。此后楚庄王围困宋国,宋国人析骨易子,楚军攻打郑国战胜晋国,郑伯肉袒谢罪,晋国在邲地大败,中原的精气被剥夺,这是屈服于强楚的应验。
[疏]注“是后”至“易子”。
○解释:“围宋”,即下文十四年“秋季,九月,楚子围宋”就是这样。说析骨易子,即十五年传文说“交换孩子吃,劈开骨头煮”就是这样。
○注“伐郑胜晋”。
○解释:即下文九年冬季,“楚子攻打郑国。晋国郤缺率领军队救援郑国”;十年夏季,“晋人、宋人、卫人、曹人攻打郑国”,冬季,“楚子攻打郑国”;十一年“夏季,楚子、陈侯、郑伯在辰陵结盟”。注解说“不记载日期,是因为庄王行使霸权,约束诸侯,彰明王法,讨伐徵舒,赞赏他忧虑中原,所以用诚信的言辞”。那么在这几年之间,晋、楚争相攻打郑国,郑伯最终屈服于楚国,在辰陵结盟,楚国战胜晋国,显然明白,所以说伐郑胜晋。
○注“郑伯肉袒”。
○解释:即下文十二年春季,“楚子围郑”,“郑伯肉袒,左手拿着茅旌,右手拿着鸾刀,来迎接庄王”就是这样。
○注“晋大败于邲”。
○解释:即下文十二年夏季,“晋国荀林父率领军队,与楚子在邲地作战,晋军大败”。
○注“中国精夺”。
○解释:正是以日为太阳的精气,诸夏的象征,现在被食,所以说中国精气被剥夺。
冬季,十月,己丑日,安葬我们的小君顷熊,下雨没能安葬。庚寅日,中午时分才安葬。顷熊是谁?是宣公的母亲。熊氏是楚国的女子。宣公,就是僖公妾室的儿子。
○顷,音倾。
[疏]“顷熊者何”。
○解释:想要说是妾,去世和安葬都详细记载;想要说是夫人,却与君主有不同的谥号,所以持着不知而提问。
而是什么意思?表示困难。乃是什么意思?是指询问定公日头西斜才安葬。
[疏]“而者何”。
○解释:鲁国国君夫人去世安葬很多,这里唯独这样说,所以持着不知而提问。
○注“谓问定公日下昃乃克葬”。解释:即十五年九月,“丁巳日,安葬我们的国君定公,下雨没能安葬。戊午日,日头西斜,才安葬”就是这样。那么说“乃”的经文,不涉及这件事,在这里提问,正是以安葬时遇到下雨废除了安葬,而“乃”字文义不同,所以连带提问。
困难。礼制,占卜安葬日期选择较远的日子。不能安葬显示出困难,是臣子重视困难,不能在正日安葬他们的君主。
[疏]“礼卜葬从远日”。
○解释:即《曲礼》上篇说“丧事先选择较远的日期”,郑玄注解说“丧事,指安葬和练祭、祥祭”。《左氏传》说“礼制,占卜安葬先选择较远的日期,避开不吉利的日子”,这是旧典的遗存。
为什么有的说而,有的说乃?乃比而更困难。说乃的,内部且深;说而的,外部且浅。日头西斜,太阳偏斜很久,所以说乃。孔子说:“做起来困难,说话能不谨慎吗。”这都是为了激发孝子的勤勉。下雨不能安葬,是因为不能举行葬礼。孔子说:“生前侍奉依礼,死后安葬依礼,祭祀依礼。”所以不能行礼就
不葬也。鲁录雨不克葬者,恩录内尤深也。别朝莫者,明见日乃葬也。。
○讱,音刃。莫,音暮。
译不举行安葬。鲁国史书记录因下雨而不能安葬的情况,是因为对亲情的记录格外深切。另外朝代的史书没有记载,是为了明确显示等到天亮才安葬。
[疏]注“孔子”至“认乎”。
○解云:《论语》文。引之者,证难言之事,必须讱而言之,似若臣子不得正日,虽言重难,亦须讱而葬之。
○注“所以起孝子之情也”。
○解云:谓《春秋》言而言乃者,所以起见孝子之情,重难有浅深故也。
○注“鲁录”至“深也”。
○解云:欲道外诸侯葬多矣,而无不克之文者,以其恩浅也。
○注“别朝”至“葬也”。解云:谓日中与昃。然则朝莫犹早晚也。
城平阳。
楚师伐陈。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月者,善宣公事齐合古礼,卒使齐归济西田。不就十年月者,五年再朝,近得正。孔子曰:“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明虽事人,皆当合礼。
[疏]注“月者”至“西田”。
○解云:即下十年春,“齐人归我济西田”是也。
○注“不就”至“合礼”。
○解云:何氏之意,以为《春秋》之道,祖述尧、舜,天子五年一巡狩,诸侯亦五年一朝天子,是以桓元年注“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三年使上卿大聘,四年又使大夫小聘,五年一朝”是也。然则诸侯自相朝,虽文不著,若欲以朝,亦不过是也。宣公五年“春,公如齐”,今九年春又如齐,乃五年之内,不得正尽五年,故曰近得正。言近者,不正是之辞也。虽不正是,近合於礼,是以《春秋》此年书月,以见善宣公,至十年公复如齐,是为大数,唯近取济西田之文,亦不得见善,故言不就十年月者,五年再朝近得正。
公至自齐。
夏,仲孙蔑如京师。
齐侯伐莱。
秋,取根牟。根牟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亟,疾也。属有小君之丧,邾娄子来加礼,未期而取其邑,故讳不系邾娄也。上有小君丧,而下讳取之,则邾娄加礼明矣。未期年从加礼数者,犹王子虎从会葬数。
○亟,去冀反。未期,音基。
[疏]“根牟者何”。
○解云:欲言是国,经典未有;欲言非国,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
○注“属有小君之丧”。
○解云:即上八年夏,“夫人熊氏薨”是也。
○注“邾娄子来加礼”。
○解云:谓上八年冬十月葬顷熊之时,邾娄子使人来加礼,但例不书之,故不见也。
○注“未期”至“娄也”。
○解云:去年十月来加礼,今年七月而取邑,故言未期也。加礼者,或是赗襚之属,皆是葬前之事,而要系会葬言之。言未期者,欲取讳亟之义强故也。必知过期之后,不复讳之者,正以定十五年夏五月定公薨,“邾娄子来奔丧”,至於哀元年“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注云“邾娄子新来奔丧,伐之不讳者,期外恩杀恶轻,明当与根牟有差”是也。
○注“未期年”至“葬数”解云:此文欲取未期之义,而从加礼数之;若取薨之时,则过於期矣,若似僖三十三年冬十二月,“公薨于小寝”;文元年“天王使叔服来会葬”,夏四月,“葬我君僖公”;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传云“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注云“王子虎,即叔服也。新为王者使来会葬,在葬后三年中卒,君子恩隆於亲亲,则加报之,故卒,明当有恩礼也”。然则王子虎之卒在文三年夏,若数来会葬之时,则在三年之内;若数公卒时四年矣,与此相似,故犹之。
八月,滕子卒。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
○扈者何?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据陈侯鲍卒不地。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扈者,何晋之邑也。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据陈侯鲍卒不地
[疏]“扈者何”。
○解云:若言晋地,不应书之;欲道外地,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
○注“据陈侯鲍卒不地”。
○解云:桓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传云“曷为以二日卒之?怴也
译[疏]注“孔子”至“认乎”。
○解云:这是《论语》中的文字。引用它,是为了证明对于难以言说之事,必须谨慎迟缓地表达,就像臣子不能在正日(指非正式或不当的时日)行事一样,即使事情重大艰难,也必须谨慎迟缓地办理丧葬。
○注“所以起孝子之情也”。
○解云:意思是《春秋》中记载“言而言乃”(指言语迟缓),是为了体现孝子的情感,因为对艰难之事的重视程度有深浅之分。
○注“鲁录”至“深也”。
○解云:想要说明其他诸侯的葬礼很多,却没有记载“克”(指按期完成)的文字,是因为他们与鲁国的恩情较浅。
○注“别朝”至“葬也”。解云:指的是日中和日昃。那么朝和莫(暮)就如同早和晚一样。
城平阳。
楚军攻打陈国。
九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君前往齐国。记载月份,是赞许宣公侍奉齐国符合古礼,最终使得齐国归还了济西的土地。不等到十年才记载月份,是因为五年内两次朝见,接近符合正道。孔子说:“知道和谐而一味追求和谐,不用礼来节制,也是行不通的。”这说明虽然侍奉他人,都应当符合礼制。
[疏]注“月者”至“西田”。
○解云:即下文十年春季,“齐人归还我国济西的土地”就是指的这件事。
○注“不就”至“合礼”。
○解云:何休的意思是,认为《春秋》的道理,是祖述尧、舜,天子五年巡视一次,诸侯也五年朝见天子一次,所以桓公元年的注解说“因此即位后每年派遣大夫小聘,三年派遣上卿大聘,四年又派遣大夫小聘,五年朝见”就是这样。那么诸侯之间互相朝见,虽然经文中没有明确记载,但如果想要朝见,也不过是这样。宣公五年“春季,鲁君前往齐国”,如今九年春季又前往齐国,是在五年之内,不能正好凑满五年,所以说接近符合正道。说接近,是因为不正好符合的措辞。虽然不正好符合,但接近合乎礼制,所以《春秋》在这一年记载月份,以显示对宣公的赞许,等到十年鲁君又前往齐国,这才算是大的数目,只是就近取济西土地归还的文字,也不能显示赞许,所以说不到十年才记载月份,是因为五年两次朝见接近符合正道。
鲁君从齐国回来。
夏季,仲孙蔑前往京师。
齐侯攻打莱国。
秋季,夺取根牟。根牟是什么?是邾娄国的城邑。为什么不连属在邾娄国名下?是为了避讳频繁。亟,是快速的意思。恰逢鲁国有小君(夫人)的丧事,邾娄国君前来增加礼节,不到一年就夺取了它的城邑,所以避讳不连属邾娄国。上面有小君的丧事,下面避讳夺取它,那么邾娄国增加礼节就很明显了。不到一年按照增加礼节的次数计算,就像王子虎按照会葬的次数计算一样。
○亟,音去冀。未期,音基。
[疏]“根牟者何”。
○解云:想说是国家,经典中没有记载;想说不国家,文中没有连属,所以持不知而问。
○注“属有小君之丧”。
○解云:即上文八年夏季,“夫人熊氏去世”就是指的这件事。
○注“邾娄子来加礼”。
○解云:指的是上文八年冬季十月安葬顷熊的时候,邾娄国君派人前来增加礼节,但惯例不记载,所以没有看见。
○注“未期”至“娄也”。
○解云:去年十月前来增加礼节,今年七月就夺取城邑,所以说不到一年。增加礼节,或许是赠送助丧财物之类,都是安葬前的事情,但都要连属会葬来说。说不到一年,是为了取避讳频繁的意义而强行解释。必定知道过期之后,不再避讳的原因,正是以定公十五年夏季五月定公去世,“邾娄国君前来奔丧”,到哀公元年“冬季,仲孙何忌率领军队攻打邾娄”,注解说“邾娄国君新近前来奔丧,攻打他不避讳,是因为一年之外恩情减弱,罪恶较轻,说明应当与根牟有差别”就是这样。
○注“未期年”至“葬数”解云:这篇文章想要取不到一年的意义,而按照增加礼节的次数计算;如果按照去世的时候计算,那就超过一年了,就像僖公三十三年冬季十二月,“鲁君在小寝去世”;文公元年“天王派遣叔服前来会葬”,夏季四月,“安葬我们的国君僖公”;文公三年“夏季,五月,王子虎去世”,传文说“王子虎是什么人?是天子的卿大夫。外国的卿大夫不记载去世,这里为什么记载去世?是新近出使我国”,注解说“王子虎,就是叔服。新近作为天子的使者前来会葬,在安葬后三年中去世,君子对亲近的人恩情隆重,就增加报答,所以记载去世,说明应当有恩礼”。那么王子虎的去世在文公三年夏季,如果计算前来会葬的时候,就在三年之内;如果计算鲁君去世的时候,就是四年了,与此相似,所以这样说。
八月,滕国国君去世。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在扈地会盟。
○扈是什么?诸侯死在自己的封地内不记载地名,这里为什么记载地名?根据陈侯鲍去世不记载地名。晋国荀林父率领军队攻打陈国。
○辛酉日,晋侯黑臀在扈地去世。扈是什么?是晋国的城邑。诸侯死在自己的封地内不记载地名,这里为什么记载地名?根据陈侯鲍去世不记载地名。
[疏]“扈者何”。
○解云:如果说晋地,不应该记载;想要说外地,文中没有连属,所以持不知而问。
○注“据陈侯鲍卒不地”。
○解云:桓公五年“春季正月,甲戌日,己丑日,陈侯鲍去世”,传文说“为什么用两天记载去世?是恐惧
。甲戌之日亡,已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是其卒於封内不书地,故难之。
译“甲戌那天丢失,己丑那天死亡并找回,君子对此表示怀疑,所以用‘二日卒’来记载”,这是因为他死在封地之内而不记载地点,所以对此表示为难。
卒于会,故地也。起时衰多穷厄伐桑霦而卒於诸侯会上,故地,危之。未出其地,故不言会也。左右皆臣民,虽卒於会上,危愈於竟外,故不复著言会也。出外死有轻重,死於师尤甚,於会次之,如人国次之,於封内最轻。不书葬者,欲篡也。
[疏]注“出外死”至“最轻”。
○解云:时衰多穷厄伐丧,师者用兵之处,而君死焉,故言于师,著其危甚,即襄十八年“曹伯负刍卒于师”是也。是以僖四年“夏,许男新臣卒”,何氏云“不言卒於师者,桓公师无危”,是其义也。云於会次之者,与人交接之处,或相劫诈未可知,若柯之盟曹子劫桓公之类是也,而君卒焉,故言次之,即定四年夏,“杞伯成卒于会”是也。云於人国次之者,正以时多背死向生,而君卒於竟外,似有掩袭之理,但於主国有宾客之道,是故又以为次矣,即襄二十六年秋,“许男甯卒于楚”之属是也。云於封内最轻者,正以左右皆民臣,危少於竟外,是以不言於会矣,但有外国之人,亦有危理,故书其地,即此文书“晋侯黑臀卒於扈”是也。若不聚会,直卒於封内者,仍自不地,即“陈侯鲍卒”是也。若然,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不与人会而书地者,彼注云“封内地者,起祸所由,因以为戒”是也。而云起祸所由者,案彼传云“灵王为无道,作乾谿之台,三年不成,楚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然后令于乾谿之役曰:‘此已立矣,后归者不得复其田里。’众罢而去之,灵王经而死”,是其致祸之由。
○注“不书”至“篡也”。
○解云:《春秋》之义,篡明者书葬,即小白之属是也。篡不明者,即不书其葬以见篡,即此黑臀之属是也,云云,已说于上。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不书葬者,杀公子瑕也。
[疏]注“不书葬”至“瑕也”。
○解云:即僖三十年“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也”,不言杀元咺,元咺有罪云云,已说于上。
宋人围滕。
楚子伐郑。
晋郤缺帅师救郑。
陈杀其大夫泄冶。
宣公卷十六(起十年,尽十八年)
宣公卷十六(起十年,尽十八年)
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齐人归我济西田。齐已取之矣,其言我何?据归讙及阐,齐已取不言我。
○僤,本又作“阐”,昌善反。
[疏]注“据归”至“言我”。
○解云:哀公八年“夏,齐人取讙及僤”;冬,“齐人归讙及僤”是也。
言我者,未绝於我也。曷为未绝于我?据有俄道。
[疏]注“据有俄道”。解云:即桓二年传云“至乎地之与之则不然,俄而可以为其有矣”,彼注云“俄者,谓须臾之间,制得之顷也”。言俄尔之间,则有绝于本主之道,尔来十年,何言未绝于我乎?故难之。
齐已言取之矣,齐已言语许取之。其实未之齐也。其人民贡赋尚属於鲁,实未归於齐。不言来者,明不从齐来,不当坐取邑。凡归邑、物例皆时。
[疏]注“不言来”至“取邑”。
○解云:案元年注云“亦因恶齐取篡者赂,当坐取邑”者,正以篡逆之贼天下共恶,齐乃许取其赂而与之同,似若汉律行言许受财之类,故云当坐取邑耳。今言不当坐取邑者,正以尔来十年仍不入已,见宣有礼,还复归之,功过相除,可以减其初恶,是以《春秋》恕之,不复书来,以除其过,故曰不当坐取邑耳。
○注“凡归邑物例皆时”。
○解云:其归邑时者,即定十年夏,“齐人来归运、讙、龟阴田”,及此经书春之属皆是也。其归物时者,即庄六年冬“齐人来归卫宝”,注云“宝者,玉物凡名”是也。以此言之,则知哀八年“齐人归讙及僤”在日月之下,不蒙日月亦可知也。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与甲子既同,事重故累食。
[疏]注“与甲子既同”。
○解云:即上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彼注云“是后楚庄王
译晋侯黑臀死于会盟之地,这是他的封地。当时时运衰败,多有困穷灾厄,晋侯在伐桑霦之后死于诸侯的会盟之上,这是他的封地,处境危险。因为未离开他的封地,所以经文中不写“会”字。左右都是臣民,虽然死于会盟之上,但危险程度比在境外要轻,所以不再特意写明“会”字。死在境外有轻重之分,死于军中最为严重,死于会盟次之,死在他国又次之,死在封地内最轻。不记载葬礼,是因为有篡位的嫌疑。
[疏]注“出外死”到“最轻”。
○解释说:当时时运衰败,多有困穷灾厄,伐丧之事,军中是用兵的地方,君主死在那里,所以说“于师”,表明其危险至极,即襄公十八年“曹伯负刍死于军中”就是这种情况。因此僖公四年“夏,许男新臣去世”,何氏说“不写死于军中,是因为桓公的军队没有危险”,就是这个意思。说死于会盟次之,是因为与人交接的地方,或许有劫持欺诈的可能,像柯之盟曹子劫持桓公之类,君主死在那里,所以说次之,即定公四年夏,“杞伯成死于会盟”就是这种情况。说死在他国次之,正是因为当时人多背弃死者而趋向生者,君主死在境外,似乎有被掩袭的可能,但在主人国有待客之道,所以又认为次之,即襄公二十六年秋,“许男甯死于楚国”之类就是这种情况。说死在封地内最轻,正是因为左右都是臣民,危险比境外少,所以不写“于会”了,但只要有外国人,也有危险的可能,所以记载其地名,即本文记载“晋侯黑臀死于扈”就是这种情况。如果不聚会,直接死在封地内,仍然不记载地名,即“陈侯鲍去世”就是这种情况。如果这样,昭公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从晋国回到楚国,在乾谿弑杀其君虔”,不与人会盟而记载地名,那里的注释说“封地内记载地名,是祸患的起因,借此作为警戒”,就是这个意思。而说祸患的起因,查考那里的传文说“灵王无道,建造乾谿的台,三年没建成,楚公子弃疾胁迫比而立他,然后命令乾谿的役夫说:‘此人已经立为君了,后回来的人不能恢复他的田地和家乡。’众人罢退离开,灵王经过而死”,这就是导致祸患的原因。
○注“不书”到“篡也”。
○解释说:《春秋》的道义,篡位明确的记载葬礼,即小白之类就是这种情况。篡位不明确的,就不记载其葬礼以显示篡位,即此黑臀之类就是这种情况,云云,上面已经说过。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去世。不记载葬礼,是因为杀了公子瑕。
[疏]注“不书葬”到“瑕也”。
○解释说:即僖公三十年“秋,卫国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不写杀元咺,元咺有罪云云,上面已经说过。
宋国人包围滕国。
楚子攻打郑国。
晋国郤缺率领军队救援郑国。
陈国杀其大夫泄冶。
宣公卷十六(从十年开始,到十八年结束)
宣公卷十六(从十年开始,到十八年结束)
十年,春,鲁公前往齐国。鲁公从齐国回来。齐国人归还我济西的田地。齐国已经夺取了它,为什么说“我”呢?依据归还讙及阐,齐国已经夺取却不写“我”。
○僤,本又作“阐”,昌善反。
[疏]注“据归”到“言我”。
○解释说:哀公八年“夏,齐国人夺取讙及僤”;冬,“齐国人归还讙及僤”就是这种情况。
说“我”,是因为没有与我断绝关系。为什么没有与我断绝关系?依据有俄道。
[疏]注“据有俄道”。解释说:即桓公二年传文说“至于土地的给予则不然,俄而可以成为他的所有了”,那里的注释说“俄,是说须臾之间,制得之顷”。说俄尔之间,就有断绝于本主的道理,尔来十年,为什么说未断绝于我呢?所以提出质疑。
齐国已经说夺取了,齐国已经言语许诺夺取。其实并未属于齐国。其人民贡赋尚属於鲁国,实际未归於齐国。不写“来”,表明不从齐国来,不应当坐取邑之罪。凡归还邑、物例皆时。
[疏]注“不言来”到“取邑”。
○解释说:查考元年注释说“也因厌恶齐国夺取篡位者的贿赂,应当坐取邑之罪”,正是因为篡逆之贼天下共恶,齐国却许诺夺取其贿赂而与之同流,好像汉律行言许受财之类,所以说应当坐取邑之罪。现在说不应当坐取邑之罪,正是因为尔来十年仍不入已,见宣有礼,还复归之,功过相除,可以减其初恶,所以《春秋》宽恕他,不再写“来”,以除其过,所以说“不应当坐取邑”耳。
○注“凡归邑物例皆时”。
○解释说:其归邑时者,即定公十年夏,“齐人来归运、讙、龟阴田”,及此经书春之属皆是也。其归物时者,即庄公六年冬“齐人来归卫宝”,注释说“宝者,玉物凡名”是也。以此言之,则知哀八年“齐人归讙及僤”在日月之下,不蒙日月亦可知也。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与甲子既同,事重故累食。
[疏]注“与甲子既同”。
○解释说:即上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彼注云“是后楚庄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