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公卷十九(起元年,尽十一年)
八年“夏,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是也。
○“以入是为罪也”。
○解云:言鱼石於成十五年初出之时,直是与山有亲,恐见及,是以辟而去,非其大罪也。至成十八年,外讬郑、楚之兵以伐取君邑,遂居彭城,与君相拒,失人臣之义,非顺行之道,故曰以入是为罪也。
译鲁成公八年记载:“夏天,楚子、郑伯讨伐宋国。宋国的鱼石再次进入彭城”,说的就是这件事。
○“把‘再次进入’作为他的罪状”。
○解释说:鱼石在鲁成公十五年初次出逃时,只是与山有亲属关系,担心受到牵连,所以躲避离开,这并非他的大罪。到了鲁成公十八年,他借助郑国和楚国的军队去攻打国君的都邑,于是占据彭城,与国君相对抗,丧失了作为臣子的道义,不符合顺从君主的正道,所以说把“再次进入”作为他的罪状。
○注“说在成十八年”。
○解云:即谓成十八年经,具说“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之事。言上举楚、郑伐宋,下即言鱼石复入。复入者,出无恶之文,明其出奔楚时,非其罪也,但倚讬楚、郑,伐取彭城为大恶,故此传云“以入是为罪”矣,非谓成十八年更有解注。
○注“书者”至“之助”。
○解云:传云“为宋诛”,而知不能诛者,正以助其君讨叛臣,义之高者,若能诛之,理应在见,似若昭四年经书“执庆封,杀之”。今但言围而无杀文,故知不能诛。虽不能诛,犹有屈鱼石之功,是以《春秋》书之,善其为宋诛矣。
楚已取之矣,曷为系之宋?据莒人伐杞取牟娄,后莒牟夷以牟娄来奔,不系杞。
[疏]注“据”至“系杞”。
○解云:“莒人伐杞取牟娄”,在隐四年春。其后来奔者,即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是也。
不与诸侯专封也。故夺系于宋,使若宋邑者。楚救不书者,从封内兵也。
[疏]注“故夺”至“邑者”。
○解云:案僖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传云“不与诸侯专封也”。然则不与诸侯专封,取事一也。所以或系於宋,或不系於卫者,彼以卫国已灭,故无所系。不言桓公城之者,不与诸侯专封故也。今此鱼石受楚之封,入邑而叛,是以夺而系国,以示不成。然则不与之言虽同,其不与之理实异,是以齐侯封卫,《春秋》实与;楚封鱼石,系宋以抑之。云云之说,在僖二年。
○注“楚救”至“兵也”。
○解云:经传无文,而知楚救者,正以楚人去年封之故也。楚人是时并兵于鱼石,鱼石之叛,抑而不成。今华元讨之,即是宋国封内之兵也。封内之兵,例所不录,是以楚救鱼石不得书之。知封内之兵例所不录者,正以定公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若然,哀三年“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亦是封内之兵而得书者,彼以国夏为伯讨,是以得书,故彼传云“齐国夏曷为与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伯讨也”。然则《春秋》不与蒯聩之直,故令国夏得讨之。国夏得讨之,则非封内之兵也。今此鱼石不成叛,是以与彼异也。
夏,晋韩屈帅师伐郑。
仲孙蔑会齐崔杼、曹人、邾娄人、杞人次于合。剌欲救宋而后不能也。知不救郑者,时郑背中国,不能救不得剌。
○于合,二传作“鄫”。背,音佩。
[疏]注“夏晋韩屈”。
○解云:《左传》、《穀梁》屈作“厥”字也。
○“次于合”者。《左氏》“合”作“鄫”字也。
○注“剌”至“得剌”。
○解云:知如此者,正以庄三年“冬,公次于郎”,传云“其言次于郎何?剌欲救纪而后不能也”。今此下文即有楚人侵宋,言次于合,鲁人在其间,故知与彼宜同例,亦是初欲救宋而后不能,是以《春秋》书其止次讥之。
秋,楚公子壬夫帅师侵宋。
九月,辛酉,天王崩。
邾娄子来朝。
○冬,卫侯使公孙剽来聘。
○剽,匹妙反。
晋侯使荀罃来聘。
[疏]“九月辛酉”至“来聘”。
○解云:诸侯为天子身服斩衰三年,是以《曾子问》云“诸侯相见,揖让而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请问之。曰:‘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然则天王九月崩,而四国得行朝聘礼者,杜氏云“辛酉,九月十五”,“冬者,十月初也。天王崩赴未至,皆未闻丧,故各得行朝聘之礼”是也。若然,则四国行朝聘之时,王之赴告未至於鲁,经书“天王崩”,得在朝聘之上者,《公羊》之义据百二十国宝书,案而为经,虽四国未知,何妨先书乎?
二年,春,王正月,葬简王。
[疏]“二年”至“简王”。
○解云:隐三年传云“天子记崩不记葬,必其时也”。而此书者,即文公九年传云“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则书”,彼注
译○注“说在成十八年”。
○解释说:即指成十八年的经文,详细记载了“楚子、郑伯攻打宋国。宋国的鱼石重新进入彭城”这件事。上文列举楚、郑攻打宋国,下文紧接着说鱼石重新进入(彭城)。所谓“重新进入”,是因为没有记载他出奔时有什么过错,表明他当初出奔到楚国时,并非他的罪过,只是他倚仗楚国、郑国,攻打夺取彭城,这才是大恶,所以这篇传文说“以他重新进入(彭城)为罪”了,并不是说成十八年还有其他的解释和注释。
○注“书者”至“之助”。
○解释说:传文说“为宋国诛讨(叛臣)”,而知道他们不能诛讨的原因,正是因为他们是帮助宋君讨伐叛臣,道义上是高尚的,如果真能诛讨他,按理应该在当时就出现(诛杀的记录),就像昭四年经文书写“抓获庆封,杀了他”一样。现在只说包围而没有杀死的记载,所以知道他们不能诛讨。虽然不能诛讨,但仍有压制鱼石的功劳,因此《春秋》记载这件事,是赞许他们为宋国诛讨(叛臣)的行为。
楚国已经夺取(彭城)了,为什么还要把它归属在宋国名下?根据莒人攻打杞国夺取牟娄,后来莒国的牟夷带着牟娄来投奔,并不归属在杞国名下。
[疏]注“据”至“系杞”。
○解释说:“莒人攻打杞国夺取牟娄”,发生在隐公四年春天。后来来投奔的人,就是昭公五年“夏天,莒国的牟夷带着牟娄和防兹来投奔”这件事。
不赞成诸侯擅自分封。所以剥夺(其独立性)而归属在宋国名下,使它看起来像是宋国的城邑。楚国救援(鱼石)没有记载,是因为这属于宋国封地内的军事行动。
[疏]注“故夺”至“邑者”。
○解释说:查考僖公二年“春天,周历正月,修筑楚丘”,传文说“不赞成诸侯擅自分封”。那么,不赞成诸侯擅自分封,取用的事例是一致的。之所以有的归属在宋国,有的不归属在卫国,是因为当时卫国已经被灭,所以没有地方归属。不说齐桓公修筑它,是因为不赞成诸侯擅自分封的缘故。现在鱼石接受楚国的分封,进入城邑而叛乱,所以剥夺(其独立性)而归属在国家名下,以显示其不成(合法)。那么,不赞成它的言辞虽然相同,但不赞成它的道理实际上不同,所以齐侯分封卫国,《春秋》实际上是赞许的;楚国分封鱼石,归属在宋国以压制他。这些说法,在僖公二年(的疏文中)。
○注“楚救”至“兵也”。
○解释说:经文和传文中没有明文,而知道是楚国救援,正是因为楚国人在去年分封了他。楚国人在当时把兵力并用在鱼石身上,鱼石的叛乱,被压制而没有成功。现在华元讨伐他,这就是宋国封地内的军事行动。封地内的军事行动,按体例是不记录的,所以楚国救援鱼石不能记载。知道封地内的军事行动按体例不记录,正是因为定公八年传文说“公敛处父率领军队到达”,经文中没有记载这件事。如果这样,哀公三年“卫国的石曼姑率领军队包围戚邑”,也是封地内的军事行动却得以记载,那是因为齐国的国夏是作为霸主进行讨伐,所以得以记载,所以那篇传文说“齐国的国夏为什么和卫国的石曼姑率领军队包围戚邑?是霸主讨伐”。那么,《春秋》不赞成蒯聩的正义,所以让国夏得以讨伐他。国夏得以讨伐他,就不是封地内的军事行动了。现在鱼石叛乱未成,所以和那件事不同。
夏天,晋国的韩厥率领军队攻打郑国。
仲孙蔑会同齐国的崔杼、曹国人、邾娄国人、杞国人在合地驻扎。这是讥讽他们想救援宋国后来却不能。知道他们不救援郑国,是因为当时郑国背离中原各国,不能救援郑国也不值得讥讽。
○于合,两传作“鄫”。背,音佩。
[疏]注“夏晋韩屈”。
○解释说:《左传》、《穀梁传》中“屈”字作“厥”字。
○“次于合”者。《左氏》“合”字作“鄫”字。
○注“剌”至“得剌”。
○解释说:知道是这样的,正是因为庄公三年“冬天,鲁公在郎地驻扎”,传文说“说在郎地驻扎是什么意思?讥讽想救援纪国后来却不能”。现在这下文紧接着有楚国人侵犯宋国,说在合地驻扎,鲁国人处在其中,所以知道和那件事应该同例,也是起初想救援宋国后来却不能,所以《春秋》记载他们停止驻扎以讥讽他们。
秋天,楚国的公子壬夫率领军队侵犯宋国。
九月,辛酉日,周天子驾崩。
邾娄子来朝见。
○冬天,卫侯派公孙剽来聘问。
○剽,匹妙反。
晋侯派荀罃来聘问。
[疏]“九月辛酉”至“来聘”。
○解释说:诸侯为天子本人服斩衰丧三年,所以《曾子问》中说“诸侯相见,作揖谦让而入门,不能完成礼仪,废弃的情况有几种?孔子说:‘六种。’请问是哪六种。回答说:‘天子驾崩,太庙失火,日食,后、夫人的丧事,雨水沾湿衣服,仪容失态,就废弃。’”那么,周天子九月驾崩,而四个国家能够进行朝聘礼仪,杜氏说“辛酉,是九月十五”,“冬天,是十月初。周天子驾崩的讣告还没有到达,都没有听到丧讯,所以各自能够进行朝聘礼仪”就是这样。如果这样,那么四个国家进行朝聘的时候,天子的讣告还没有到达鲁国,经文书写“天王崩”,能够排在朝聘之上的原因是,《公羊传》的意义是依据一百二十个国家的宝书,考察后写成经文,虽然四个国家还不知道,不妨碍先书写吗?
二年,春天,周历正月,安葬简王。
[疏]“二年”至“简王”。
○解释说:隐公三年传文说“天子记载驾崩不记载安葬,一定要等到适当的时候”。而这里记载了,就是文公九年传文说“不及时就记载,过时了也记载,我有前往(参加葬礼)的就记载”,那篇注
云“谓使大夫往也,恶文公不自往,故书葬,以起大夫会之”。然则简王去年九月崩,至今年正月,但始五月矣,所谓不及时,是以书之。
译说:“这是指派遣大夫前往,厌恶文公不亲自前往,所以记载‘葬’,用来引出大夫会葬之事。”然而简王去年九月去世,到今年正月,才过了五个月,这就是所说的不及时,因此加以记载。
郑师伐宋。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郑伯睔卒。不书葬者,讳伐丧。
○睔,古囷反。
[疏]注“不书”至“伐丧”。
○解云:《春秋》之内,诸侯之卒,不书其葬,非止一义而已:或讳背殡用兵,或讥其篡,或剌不讨贼,枉杀大夫。案郑伯,襄公子之子,继体为君,复非篡立,从成十五年即位以来,未有罪恶之事,明其不书葬者,不为上事明也。而下又云“冬,仲孙蔑会晋荀罃”以下云云“于戚,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讳伐丧也”。然则既不为上事,下即有讳伐丧之文,则知不书葬者,正为诸侯讳其伐丧故也。
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
秋,七月,仲孙蔑会晋荀罃、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娄人于戚。
已丑,葬我小君齐姜。齐姜者何?齐姜与缪姜,则未知其为宣夫人与?成夫人与?齐姜者,宣公夫人九年缪姜者,成公夫人也。传家依违者,襄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有恶,故传从内义,不正言也。
○缪,音穆。人与,音馀。
[疏]“齐姜者何”。
○解云:欲言成母,谥不言宣;欲言成妻,与成谥别,故执不知问。
○注“齐姜”至“正言也”。
○解云:《左氏》以齐姜,成公夫人;缪姜,宣公夫人。而何氏不然者,正以齐姜先薨,多是姑;缪姜后卒,理宜为妇,实无文,据以顺言之也。且九年襄公伐郑,不书其至,若非亲母,不应贬之至此矣。言襄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者,即襄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缪姜。冬,公会晋侯”以下“伐郑”是也。然则襄公母死未期,已为兵首,无恩之甚,是故为讳。若为祖,差轻可言。是以彼注云“不致者,恶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故夺臣子辞”是也。旧云传言恶襄公丧服用师,故以祖为亲母,所以甚责内,是以何氏顺传文也者,非也。《公羊》之义,口授相传,五世以后方著竹帛,是以传家数云无闻焉尔。以此言之,容或未察,止作公羊氏实不分明。何以不得而要,知传序经意依违之者,正以文与桓公九年曹世子射姑同故也。案桓公九年“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传云“诸侯来曰朝。此世子也,其言朝何?《春秋》有讥父老,子代从政者,则未知其在齐与?在曹与”,注云“在齐者,世子光也。时曹伯年老有疾,使世子行聘礼,恐卑,故使自代朝,虽非礼,有尊厚鲁之心,传见下卒葬详录,故叙经意依违之也”。然则彼剌曹世子,而传序经意不正言之,今此文正与彼同,故知亦依违言之。
孙叔豹如宋。
冬,仲孙蔑会晋荀罃、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小邾娄人于戚,遂城虎牢。虎牢者何?郑之邑也。以下戍系郑。
[疏]“虎牢者何”。
○解云:欲言郑邑,今不系郑;欲言他邑,有城虎牢之,文执不知问。
○注“以下戍系郑”者。
○解云:即下十年冬,“戍郑虎牢”是。
其言城之何?据外城邑不书。
[疏]注“据外”至“不书”。
○解云:正以《春秋》上下无外城邑之经故也,而何氏兼邑言之者,正以外城国都亦有书者,是以不得直言据外城国都,其书之者,即“城邢”、“城楚丘”、“城缘陵”、“城成周”之属是也。其外城国都,虽非常例,要自数数有经,是以何氏据邑言之。
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据取牟娄。
[疏]注“取牟娄”。
○解云:即隐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是也。
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
○为中,于伪反,下及注并下文“郑为”皆同。讳伐丧也。曷为不系乎郑?为中国讳也。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归恶乎大夫也。使若大夫自生事取之者,即实遂,但当言取之。
楚
译郑国军队攻打宋国。
夏季,五月,庚寅日,夫人姜氏去世。
六月,庚辰日,郑伯睔去世。《春秋》不记载他的葬礼,是为了避讳在丧期用兵。
○睔,音古囷。
[疏]注“不书”到“伐丧”。
○解释说:《春秋》之中,诸侯去世,不记载其葬礼,并非只有一种原因:有的是避讳违背丧礼而出兵,有的是讥讽其篡位,有的是刺责不讨伐弑君之贼、枉杀大夫。查看郑伯,是襄公之子,继承君位,并非篡立,从成公十五年即位以来,没有罪恶之事,显然不记载葬礼,不是因为上述那些原因。而下文又说“冬季,仲孙蔑与晋荀罃”等人在戚地会盟,“于是修筑虎牢”,传文说“虎牢是什么?是郑国的城邑。说修筑它是什么意思?是夺取它。夺取了为什么不说夺取?是为中国避讳。为什么为中国避讳?避讳在丧期用兵”。既然不是因为上述原因,下文又有避讳在丧期用兵的记载,那么就知道不记载葬礼,正是为了替诸侯避讳其在丧期用兵的缘故。
晋国军队、宋国军队、卫国甯殖侵犯郑国。
秋季,七月,仲孙蔑与晋荀罃、宋华元、卫孙林父、曹国人、邾娄国人在戚地会盟。
己丑日,安葬我国小君齐姜。齐姜是什么人?齐姜与缪姜,不知道她是宣公夫人呢?还是成公夫人呢?齐姜,是宣公夫人;九年缪姜,是成公夫人。传文对此犹豫不决的原因是,襄公为缪姜服丧未满一年,亲自攻打郑国,有恶行,所以传文依据内辞的原则,不正面直言。
○缪,音穆。人与,音馀。
[疏]“齐姜是什么人”。
○解释说:想说是成公的母亲,但谥号不说宣;想说是成公的妻子,但与成公的谥号不同,所以持不知而问的态度。
○注“齐姜”到“正言也”。
○解释说:《左传》认为齐姜是成公夫人;缪姜是宣公夫人。而何休不这样认为,正是以齐姜先去世,多是婆婆;缪姜后去世,理应是媳妇,实际上没有明文依据,所以顺理而言。况且九年襄公攻打郑国,不记载其到达,如果不是亲生母亲,不应贬斥到这种地步。说襄公为缪姜服丧未满一年,亲自攻打郑国,即襄公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去世。秋季,八月,癸未,安葬我国小君缪姜。冬季,公与晋侯”以下“攻打郑国”是也。那么襄公母亲去世未满一年,已经作为军事首领,无恩德到了极点,所以为之避讳。如果是祖父,程度较轻可以直言。因此那篇注解说“不致送者,厌恶公为缪姜服丧未满一年,亲自攻打郑国,所以剥夺臣子的言辞”是也。旧说认为传文厌恶襄公在丧期用兵,所以以祖父为亲生母亲,所以严厉责备内辞,因此何氏顺从传文,这是不对的。《公羊传》的意义,口耳相传,五代以后才著于竹帛,所以传家多次说没有听说过。由此说来,或许没有察觉,只是作为公羊氏确实不分明。为什么不能确定,知道传文叙述经文意旨犹豫不决的原因,正是以文辞与桓公九年曹世子射姑相同故也。查看桓公九年“冬季,曹伯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传文说“诸侯来叫朝。这是世子,说朝是什么意思?《春秋》有讥讽父亲年老,儿子代替从政的,那么不知道是在齐国呢?在曹国呢”,注解说“在齐国的,是世子光。当时曹伯年老有病,派世子执行聘礼,恐怕地位卑下,所以派自己代替朝见,虽然不合礼,有尊厚鲁国之心,传文见下文卒葬详细记录,所以叙述经文意旨犹豫不决”。那么那篇刺责曹世子,而传文叙述经文意旨不正面直言,现在此文正与那篇相同,所以知道也是犹豫不决而言。
孙叔豹出使宋国。
冬季,仲孙蔑与晋荀罃、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国人、邾娄国人、滕国人、薛国人、小邾娄国人在戚地会盟,于是修筑虎牢。虎牢是什么?郑国的城邑。以下戍守系于郑国。
[疏]“虎牢是什么”。
○解释说:想说是郑国城邑,现在不系于郑国;想说是其他城邑,有修筑虎牢的文辞,持不知而问。
○注“以下戍守系于郑国”者。
○解释说:即下文十年冬季,“戍守郑国虎牢”是。
说修筑它是什么意思?依据对外国城邑不记载。
[疏]注“依据外”到“不书”。
○解释说:正是以《春秋》上下没有外国城邑的经文故也,而何氏兼及城邑而言者,正是以外城国都也有记载的,所以不能直言依据外城国都,其记载的,即“修筑邢”、“修筑楚丘”、“修筑缘陵”、“修筑成周”之类是也。其外城国都,虽非常例,但要自数数有经,所以何氏依据城邑而言。
夺取它。夺取了为什么不说夺取?依据取牟娄。
[疏]注“取牟娄”。
○解释说:即隐公四年“二月,莒人攻打杞国,夺取牟娄”是也。
为中国避讳。为什么为中国避讳?
○为中,于伪反,下及注并下文“郑为”皆同。避讳在丧期用兵。为什么不系于郑国?为中国避讳。大夫没有擅自行事,这里说于是是什么意思?归咎于大夫。让好像大夫自己生事夺取它,即实际是擅自行事,但应当说夺取它。
楚
杀其大夫公子申。
[疏]注“讳伐丧也”。
○解云:考诸古本皆无此注,且与下传文烦重。若有注者,是衍字也。
译杀了楚国的大夫公子申。
[疏]注“讳伐丧也”。
○解释云:考察各种古本都没有这条注释,而且它与下面的传文重复累赘。如果存在这条注释,那就是衍文。
○“曷为为中国讳”。
○解云:正据莒人取牟娄,不为中国讳矣。而何氏不注之者,以上文已据取牟娄,是以不能重出。曷为不系乎郑者,正据下十年冬戍之时系郑也。为中国讳也者,若系于郑,还有伐丧之义,故云中国讳也。
○注“即实”至“取之”。
○解云:若实大夫自生事,即非诸侯使之取,是以不劳为诸侯讳,依实书之亦无伤,故言即实遂,但当言取之。
三年,春,楚公子婴齐帅师伐吴。
公如晋。
夏,四月,壬戍,公及晋侯盟于长樗。
○樗,敕居反。公至自晋。盟地者,不于都也。以晋致者,上盟不于都,嫌如晋不得入,故以晋致起之。不别盟得意者,成公比失意如晋,公独得容盟,得意亦可知。
○别,彼列反。
[疏]注“盟地”至“可知”。
○解云:文三年“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已巳,公及晋侯盟”,彼不举地者,以其在国都故也。今此举长樗,故言不于都矣。云以晋至起之者,昭二十八年“春,王三月,公如晋,次于乾侯”,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运”,何氏云“不致以晋者,不见容于晋,未至晋,然。此经上言“盟于长樗”,今若又言至自长樗,即嫌似次于乾侯然,亦不得入晋都,故以晋致起其文也。云“不别”至“可知”者,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然则此襄公得与晋侯盟,宜直致地,不致地者,以其可知也。言成公比失意於晋者,即成公十六年“秋,公会晋侯”以下“于沙随,不见公”,传云“前此者,晋人来乞师而不与,公会晋侯,将执公。季孙行父曰:‘此臣之罪也’。於是执季孙行父”。经又云“公会尹子、晋侯”以下“伐郑”,传云“成公将会晋厉公,会不当期,将执公。季孙行父曰:‘臣有罪,执其君;子有罪,执其父,此听失之大者也。今此臣之罪也,舍臣之身而执臣之君,吾恐听失之为宗庙羞也。’於是执季孙行父”是也。
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娄子、齐世子光。已未,同盟于鸡泽。盟下日者,信在世子光也。
[疏]注“盟下”至“光也”。
○解云:言信任在於世子光,若如盟日定否世子光制之然,是以下日以近之,由如文十四年注云“盟下日者,刺诸侯微弱,信在赵盾”之类。何氏何以数言信在?正以下十六年传云“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旧解云齐光亢诸侯之礼,晋侯贵致大国,众人畏之,故却日以待之,非也。
陈侯使袁侨如会。其言如会何?据曹伯襄言会诸侯,鄫子言会盟。
○侨,其骄反。
[疏]注“据曹伯襄言会诸侯者”。即僖二十八年冬,“曹伯襄复归于曹。遂会诸侯围许”是也。云鄫子言会盟者,即僖十九年“鄫子会盟于邾娄”是也。
后会也。不直言会盟者,时诸侯不亲与袁侨盟,又下方殊及之。
[疏]注“不直”至“及之”。
○解云:若其诸侯亲与之盟,宜云公会单子、晋侯以下盟于鸡泽,陈侯使袁侨来会盟。正由诸侯不新与之盟,故止得言如会矣。云又下方殊及之者,即下云“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是也。言下方殊文,道及陈袁侨盟,是以此处未劳道会盟。
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曷为殊及陈袁侨?据俱诸侯之大夫也。言之大夫者,辟诸侯与大夫皆盟。为其与袁侨盟也。陈、郑,楚之与国,陈侯有慕中国之心,有疾,使大夫会,诸侯欲附疏,不复备责,遂与之盟,共结和亲,故殊之,起主为与袁侨盟也。复出陈者,喜得臣国也。不重出地,有诸侯在,臣系君,故因上地。
○为其,于伪反,注同。不复,扶又反,下同。重,直用反。
[疏]注“陈郑”至“国也”。
○解云:即宣十一年“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是也。知有慕中国之心者,正谓使大夫如会是也。且僖八
译○“为什么要为中国避讳”。
○解释说:正是根据莒人夺取牟娄一事,并没有为中国避讳。而何休没有对此加注,是因为上文已经依据夺取牟娄一事进行了说明,所以不能重复出现。为什么不在郑国名下系属呢?正是根据下文十年冬天戍守时系属在郑国。所谓为中国避讳,如果系属在郑国,就还有讨伐丧国的含义,所以说这是为中国避讳。
○注“即实”到“取之”。
○解释说:如果确实是大夫自己挑起事端,就不是诸侯派遣他去夺取,因此不必为诸侯避讳,按照实情记载也没有损害,所以说如果确实是遂,就应当只说夺取它。
三年,春天,楚国公子婴齐率领军队讨伐吴国。
鲁公前往晋国。
夏天,四月,壬戌日,鲁公与晋侯在长樗结盟。
○樗,音敕居反。鲁公从晋国回来。记载结盟地点,是因为不在国都。用晋国来致送(记载归来),是因为上文结盟不在国都,担心“如晋”意味着不能进入晋国都城,所以用从晋国归来开启下文。不另外记载结盟是否得逞,是因为成公屡次在晋国不得意,而鲁公独自得以容许结盟,是否得逞也就可想而知了。
○别,音彼列反。
[疏]注“盟地”到“可知”。
○解释说:文公三年“冬天,鲁公前往晋国。十二月,己巳日,鲁公与晋侯结盟”,那里不记载地点,是因为在国都的缘故。现在记载长樗,所以说不在国都。说用晋国到开启下文,昭公二十八年“春天,周王三月,鲁公前往晋国,驻扎在乾侯”,二十九年“春天,鲁公从乾侯回来,居住在运”,何休说“不用晋国来致送,是因为不被晋国容纳,没有到达晋国,然而。此经上文说‘在长樗结盟’,现在如果又说从长樗回来,就担心像驻扎在乾侯那样,也不能进入晋国都城,所以用从晋国归来开启其文。说‘不另外’到‘可知’,鲁公与两个以上国家出会盟,得逞就记载会盟,不得逞就不记载。鲁公与一个国家出会盟,得逞就记载地点,不得逞就不记载。那么此襄公得以与晋侯结盟,应当直接记载地点,不记载地点,是因为可以推知。说成公屡次在晋国不得意,就是成公十六年‘秋天,鲁公会合晋侯’以下‘在沙随,不见鲁公’,传文说‘在此之前,晋人来请求出兵而不给,鲁公会合晋侯,将要拘捕鲁公。季孙行父说:‘这是臣的罪过’。于是拘捕了季孙行父’。经文又说‘鲁公会合尹子、晋侯’以下‘讨伐郑国’,传文说‘成公将要会合晋厉公,会合不合时宜,将要拘捕鲁公。季孙行父说:‘臣有罪,拘捕其君;子有罪,拘捕其父,这是听信失误的大过错。现在这是臣的罪过,舍弃臣的身体而拘捕臣的君,我担心听信失误成为宗庙的羞耻。’于是拘捕了季孙行父’就是这样。
六月,鲁公会合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娄子、齐世子光。己未日,在鸡泽共同结盟。在结盟下记载日期,是因为信任在齐世子光身上。
[疏]注“盟下”到“光也”。
○解释说:说信任在于世子光,如果像结盟日期确定与否由世子光决定那样,所以在下面记载日期以接近他,如同文公十四年注所说“在结盟下记载日期,是讽刺诸侯微弱,信任在赵盾身上”之类。何休为什么多次说信任在?正是因为下文十六年传文说“诸侯都在那里,为什么说大夫结盟?信任在大夫身上”。旧解释说齐光超越诸侯的礼仪,晋侯尊贵而大国致送,众人畏惧他,所以推迟日期以等待他,这是不对的。
陈侯派遣袁侨前来会盟。说“如会”是什么意思?根据曹伯襄说会合诸侯,鄫子说会合结盟。
○侨,音其骄反。
[疏]注“根据曹伯襄说会合诸侯者”。就是僖公二十八年冬天,“曹伯襄回到曹国。于是会合诸侯围攻许国”就是这样。说鄫子说会合结盟者,就是僖公十九年“鄫子在邾娄会合结盟”就是这样。
后来会盟。不直接说会合结盟,是因为当时诸侯不亲自与袁侨结盟,而且下文特别提到他。
[疏]注“不直接”到“及之”。
○解释说:如果诸侯亲自与他结盟,应当说鲁公会合单子、晋侯以下在鸡泽结盟,陈侯派遣袁侨来会合结盟。正因为诸侯不新近与他结盟,所以只能说如会。说又下文特别提到他,就是下文说“与诸侯的大夫,与陈国袁侨结盟”就是这样。说下文特别文字,说道与陈国袁侨结盟,所以此处不必说道会合结盟。
戊寅日,叔孙豹与诸侯的大夫,与陈国袁侨结盟。为什么特别提到与陈国袁侨?根据都是诸侯的大夫。说“之大夫”,是为了避开诸侯与大夫都结盟。因为与袁侨结盟。陈、郑,是楚国的盟国,陈侯有仰慕中原之心,有病,派遣大夫会盟,诸侯想要依附疏远,不再完备责备,于是与他结盟,共同结好亲善,所以特别提到他,兴起主要为了与袁侨结盟。再次出现陈国,是喜悦得到臣属的国家。不重复出现地点,因为有诸侯在,臣属系属君主,所以沿用上文的地点。
○为其,音于伪反,注同。不复,音扶又反,下同。重,音直用反。
[疏]注“陈郑”到“国也”。
○解释说:就是宣公十一年“夏天,楚子、陈侯、郑伯在辰陵结盟”就是这样。知道有仰慕中原之心,正是指派遣大夫前来会盟。而且僖公八
年“郑伯乞盟”之下,注云“时郑伯欲与楚,不肯自来盟,处其国,遣使挹取其血,而请与之约柬,无汲汲慕中国之心,故抑之,使若叩头乞盟者也。不录使者,方抑郑伯,使若自来也”。然则郑伯无慕中国之心,抑言乞盟,又不录其使,则今不言乞盟,又录其使,则有慕中国之心明矣。又知有疾者,非直以其不自来,又见下四年三月,“陈侯午卒”矣。云复出陈者,喜得陈国也者,欲决成二年“及国佐盟于袁娄”之经。彼不重言齐,今重言陈者,喜得陈国故也。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是以僖四年传云“曷为再言盟?喜服楚也”,故此注云“复出陈者,喜得陈也”。《春秋》意必如此者,正以楚人强盛,诸夏微弱,陈侯背楚,故喜得之。所以夺夷狄之势,益诸夏之荣也。
译在“郑伯乞盟”这一条经文之下,注解说:“当时郑伯想要依附楚国,不肯亲自前来结盟,而是留在国内,派遣使者割取他的血,请求与诸侯订立盟约,他没有急切向往中原诸国的诚心,所以贬抑他,让他看起来像是叩头乞求结盟一样。不记载使者的名字,是为了贬抑郑伯,让他看起来像是亲自前来一样。”既然郑伯没有向往中原诸国的诚心,就被贬抑称为“乞盟”,又不记载他的使者;那么现在不称“乞盟”,却又记载了他的使者,这就明显表明郑伯有向往中原诸国的心了。又知道郑伯有病的,不仅是因为他没有亲自前来,还因为下文僖公四年三月记载了“陈侯午去世”。说再次出现“陈”字,是因为高兴得到了陈国,这是为了判定成公二年“与国佐在袁娄结盟”的经文含义。那里没有重复说“齐”,这里却重复说“陈”,是因为高兴得到陈国的缘故。孔子说:“经文中重复书写,辞句中反复出现,唉!不能不仔细考察,其中一定有值得称颂的美意。”因此僖公四年的传文说:“为什么再次提到盟誓?是因为高兴楚国臣服。”所以这里的注解说“再次出现陈字,是因为高兴得到陈国”。《春秋》的本意必定如此,正是因为楚人强盛,中原诸国微弱,陈侯背叛了楚国,所以高兴得到他。这是为了削弱夷狄的势力,增加中原诸国的荣耀。
○注“不重出地”。
○解云:正决襄二十七年“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以下“于宋”,“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彼所以再出地者,正以上无君故也。今诸侯在,臣系於君,故因上地矣。下十六年春,“公会晋侯”以下“于溴梁。戊寅,大夫盟”之下,不重出地者,亦以为诸侯在,臣系于君,得因上地,故彼注云“不重出地者,与三年鸡泽大夫盟同义”是也。
秋,公至自会。
冬,晋荀罃帅师伐许。
四年,春,王三月,已酉,陈侯午卒。
夏,叔孙豹如晋。
秋,七月,戊子,夫人弋氏薨。
○弋氏,以职反,莒女也,《左氏》作“姒氏”。
[疏]“四年”至“夫人弋氏薨”。
○解云:《左氏》经作“姒氏”,字声势与此同。
葬陈成公。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弋。定弋者?襄公之母也。定弋,莒女也。襄公者,成公之妾子。
○定弋,《左氏》作“定姒”。
○“定弋者何”。
○解云:欲言君母,谥不言成;欲言是妾,卒葬并见,故执不知问。
[疏]注“定弋”至“妾子”。
○解云:正以鄫世子巫者,莒之外孙,下五年传意以为与襄公为舅出,故知弋氏为莒女也。
冬,公如晋。
陈人围顿。
五年,春公至自晋。
夏,郑伯使公子发来聘。
叔孙豹、鄫世子巫如晋。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据晋郤克与庄孙许同时而聘于齐,不书。
○巫,丘扶反。
[疏]注“据晋”至“不书”。
○解云:成二年传云云者是也。然则臧孙许不书者,自是耻之故也。而郤克聘齐不书之者,是外相如例不书故也。是以据之。若然,桓五年“夏,齐侯、郑伯如纪”,传云“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何氏云“据蔡侯东国卒于楚不言如也”。何氏彼据蔡侯,此据郤克者,欲逐其相类故也,何者?彼齐侯、郑伯是君,且事不于鲁,故据蔡侯卒于楚不言如矣。此鄫世子巫事非亲,且叔孙豹率之,故据晋大夫与臧孙许俱行者,所引譬连类,得其象也。且其齐、郑如纪,州公如曹,皆得书者,彼文悉有成解。
为叔孙豹率而与之俱也。以不殊鄫世子,俱言如也。
○为,于伪反。
[疏]注“以不”至“如也”。
○解云:正以不言及鄫世子,与叔孙共作一文,故知叔孙率之矣。
叔孙豹则曷为率而与之俱?据非内大夫。盖舅出也。巫者,鄫前夫人、襄公母姊妹之子也,俱莒外孙,故曰舅出。
[疏]“盖舅出也”。
○解云:谓巫是襄公舅氏之所出,姊妹之子谓之出也。言盖者,公羊子不受于师,故疑,若下传“盖欲立其出也”之类。或言此盖宜训为皆,若隐三年传云“盖通于下”,似盖云归哉之类。言襄公与巫,皆是一舅姊妹之子也。
莒将灭之,故相与往殆乎晋也。殆,疑。凝谳于晋,齐人语。
○凝谳,鱼竭反。莒将灭之,则曷为相与往殆乎晋?据当以兵救之。取后乎莒也。其取后乎莒奈何?莒女有为鄫夫人者,盖欲立其出也。时莒女嫁为鄫后夫人,夫人无男有女,还嫁之于莒,有外孙。鄫子爱后夫人而无子,欲立其外孙,主书者善之。得为善者,虽扬父之恶救国之灭者可也。
仲孙蔑、卫孙林父会吴于善稻。不殊卫者,晋侯欲会吴于戚,使鲁卫先通好,见使畀故不殊,盖起所耻。
○善稻,《左氏》作“善道”。好,呼报反。
[疏]注“书者善之”。
○解云:六年秋,“莒人灭鄫”。然则不能救灭而得善之者,虽不能救,有言之功故也。
秋,大雩。先是襄公数用兵,围彭城,城虎牢。三年再会,四年如晋,逾年乃反。
○又赋敛重,恩泽不施所致。
○数,所角反。敛,力验反。
[疏]注“先是”至“所致”。
○解云:“围彭城”在元年春,即经云“仲孙蔑会晋栾黡”以下“围彭城”是也。其城虎牢者
译○注“不重复写出地名”。
○解释说:正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记载“夏,叔孙豹会同晋国的赵武、楚国的屈建”以下“在宋国”,“秋,七月,辛巳日,叔孙豹与各国大夫在宋国结盟”。那里之所以再次写出地名,正是因为上文没有提到国君的缘故。现在国君在场,臣子隶属于国君,所以沿用上文的地名了。下文襄公十六年春,“鲁君会同晋侯”以下“在溴梁。戊寅日,大夫结盟”之下,不重复写出地名,也是因为国君在场,臣子隶属于国君,得以沿用上文的地名,所以那里的注释说“不重复写出地名,与襄公三年鸡泽大夫结盟的意义相同”是正确的。
秋,鲁君从会盟之地回国。
冬,晋国的荀罃率领军队讨伐许国。
四年,春,周历三月,己酉日,陈侯午去世。
夏,叔孙豹出使晋国。
秋,七月,戊子日,夫人弋氏去世。
○弋氏,读音为职,是莒国的女子,《左传》写作“姒氏”。
[疏]“四年”到“夫人弋氏去世”。
○解释说:《左传》经文写作“姒氏”,字的声韵气势与此相同。
安葬陈成公。
八月,辛亥日,安葬我国的小君定弋。定弋是谁?是襄公的母亲。定弋,是莒国的女子。襄公,是成公的妾室所生的儿子。
○定弋,《左传》写作“定姒”。
○“定弋是什么身份”。
○解释说:想说是国君的母亲,但谥号不称成;想说是妾室,但去世和安葬都见于记载,所以提出不知其详的疑问。
[疏]注“定弋”到“妾室所生的儿子”。
○解释说:正是依据鄫国世子巫,是莒国的外孙,下文五年传文的意思认为他与襄公是舅甥关系,所以知道弋氏是莒国的女子。
冬,鲁君出使晋国。
陈国人包围顿国。
五年,春,鲁君从晋国回国。
夏,郑伯派遣公子发来聘问。
叔孙豹、鄫国世子巫出使晋国。外国相互出使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依据晋国郤克与臧孙许同时出使齐国,没有记载。
○巫,读音为丘扶。
[疏]注“依据晋国”到“不记载”。
○解释说:成公二年传文所说的是这个意思。那么臧孙许不记载,自然是因为感到羞耻的缘故。而郤克出使齐国不记载,是因为外国相互出使的例子不记载的缘故。所以以此为依据。如果这样,桓公五年“夏,齐侯、郑伯出使纪国”,传文说“外国相互出使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何休说“依据蔡侯东国死在楚国不说出使”。何休在那里依据蔡侯,这里依据郤克,是想遵循其相似之处的缘故,为什么呢?那里齐侯、郑伯是国君,而且事情与鲁国无关,所以依据蔡侯死在楚国不说出使了。这里鄫国世子巫的事情不亲近,而且叔孙豹率领他,所以依据晋国大夫与臧孙许一起出行的人,所引用的比喻连类,得其形象。而且齐、郑出使纪国,州公出使曹国,都能被记载,那些文辞都有成解。
因为叔孙豹率领他与他一起前往。因为不区分鄫国世子,都说出使。
○为,读音为于伪。
[疏]注“因为不”到“出使”。
○解释说:正因为不说及鄫国世子,与叔孙豹共同作一文,所以知道是叔孙豹率领他了。
叔孙豹为什么率领他与他一起前往?依据不是鲁国大夫。大概是舅甥关系吧。巫,是鄫国前夫人、襄公母亲姐妹的儿子,都是莒国的外孙,所以说是舅甥关系。
[疏]“大概是舅甥关系吧”。
○解释说:是说巫是襄公舅氏所生,姐妹的儿子称为出。说大概,是因为公羊子没有从老师那里接受,所以怀疑,像下文传文“大概想立他的外孙”之类。有人说这里的盖应该训为皆,像隐公三年传文说“大概通于下”,好像盖云归哉之类。说襄公与巫,都是一个舅母姐妹的儿子。
莒国将要灭掉鄫国,所以一起前往晋国疑议。殆,疑。凝谳于晋,是齐国的话语。
○凝谳,读音为鱼竭。莒国将要灭掉鄫国,那么为什么一起前往晋国疑议?依据应当用军队救援。取后于莒国。其取后于莒国是怎样的?莒国女子有做过鄫国夫人的,大概想立她的外孙。当时莒国女子嫁为鄫国后夫人,夫人没有儿子只有女儿,又嫁回莒国,有外孙。鄫子宠爱后夫人而没有儿子,想立他的外孙,主事者认为这是善举。得以认为善的,即使是宣扬父亲的恶行而拯救国家的灭亡也可以。
仲孙蔑、卫国孙林父在善稻会见吴国。不区分卫国,是因为晋侯想在戚会见吴国,让鲁国卫国先通好,被派遣给予的缘故不区分,大概是开始所耻。
○善稻,《左传》写作“善道”。好,读音为呼报。
[疏]注“主事者认为这是善举”。
○解释说:六年秋,“莒国人灭掉鄫国”。那么不能救援灭亡而得以认为善的,虽然不能救援,有进言的功劳的缘故。
秋,举行大雩祭。先前襄公多次用兵,包围彭城,修筑虎牢城。三年两次会盟,四年出使晋国,过了一年才返回。
○又赋税沉重,恩泽不施所致。
○数,读音为所角。敛,读音为力验。
[疏]注“先前”到“所致”。
○解释说:“包围彭城”在元年春,就是经文说“仲孙蔑会同晋国栾黡”以下“包围彭城”是也。那修筑虎牢城的
,在上二年冬,“遂城牢”是也。云“三年再会者,盖为三年“六月,公会单子、晋侯”以下“同盟于鸡泽”,下云“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是也。虽是一出行,频有二事,停车费重而致旱,缘是之故,得作然解。云四年如晋,逾年乃反者,即上四年“冬,公如晋”,五年“春,公至自晋”是也。其元年夏,“仲孙蔑会齐崔杼”以下“次于合”;二年秋,“叔孙豹如宋。冬,仲孙蔑会晋荀罃”以下“于戚”,於此诸事,岂不为费?而注不言之者,正以元年“举围彭城”,二年举“城虎牢”,三年举再会,四年举“如晋”,年举一事,粗而言之,见其致旱之由而已。其馀不足举者,文略不悉耳。其三年再会并举之者,以其皆会事,可以一言而尽故也。
译“在上二年冬,‘遂城牢’是也”,指的是上文二年冬季“于是修筑虎牢”这件事。所谓“三年再次会盟”,是指上文三年“六月,鲁桓公与单子、晋侯”以及下文“在鸡泽结盟”,接着又说“戊寅日,叔孙豹和诸侯的大夫,与陈国的袁侨结盟”。虽然这是一次出行,却接连发生两件事,因为停留时间久、耗费巨大而导致旱灾,因此可以这样解释。所谓“四年前往晋国,过了年才返回”,是指上文四年“冬季,鲁桓公前往晋国”,五年“春季,鲁桓公从晋国回来”。至于元年夏季,“仲孙蔑会见齐国的崔杼”以及下文“驻扎在合地”;二年秋季,“叔孙豹前往宋国。冬季,仲孙蔑会见晋国的荀罃”以及下文“在戚地”,这些事情难道不耗费吗?而注解没有提及的原因,正是为了元年列举“包围彭城”,二年列举“修筑虎牢”,三年列举再次会盟,四年列举“前往晋国”,每年列举一件事,粗略地说明,以显示导致旱灾的原因罢了。其余不值得列举的,是因为文辞简略而没有详尽记载。之所以将三年的两次会盟一并列举,是因为它们都属于会盟之事,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完毕。
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
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媵子、薛伯、齐世子光、吴人、鄫人于戚。吴何以称人?据上善稻之会不称人。
[疏]“楚其大夫公子壬夫”。
○解云:《春秋》之内,君杀大夫,皆至葬时别有罪无罪。今吴、楚之君,例不书葬,不作他文以别之者,盖以略夷狄故之也。
吴鄫人云则不辞。孔子曰:“言不顺,则事不成。”方以吴抑鄫,国列在称人上,不以顺辞,故进吴称人。所以抑鄫者,经书莒人灭鄫,文与巫诉,巫当存,恶鄫文不见,见恶必以吴者,夷狄尚知父死子继,故以甚鄫也。等不使鄫称国者,鄫不如夷狄,故不得与夷狄同文。
○恶鄫,乌路反。不见,贤遍反。
[疏]注“所以抑”至“不见”。
○解云:经书言莒人灭鄫者,在下六年秋。其经称人,似贬黜之。云文与巫诉者,即上文“世子巫如晋”是也。许之诉,即合存之义。然则上下二经皆非鄫咎,故曰恶鄫文不见也。
公至自会。
冬,戍陈。孰戍之?诸侯戍之。曷为不言诸侯戍之?据下救陈言诸侯。
[疏]注“据下救陈言诸侯”。
○解云:谓历叙诸侯,即下文云“公会晋侯”以下“救陈”是也。
离至不可得而序,离至,离别前后至也。陈坐欲与中国,被强楚之害,中国宜杂然同心救之,乃解怠前后至,故不序,以剌中国之无信。
○解云:七合反,又如字,十年注同。解,古卖反。
[疏]注“陈坐”至“无信”。
○解云:其与中国者,谓欲得与中国,即上三年“陈侯使袁侨如会”是也。其被强楚之害者,正见诸侯戍之故也。
故言我也。言我者,以鲁至时书,与鲁微者同文。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戍例时。
[疏]注“与鲁微者同文”。
○解云:以不载名氏及国,直言其事者,若庄公二十八年“冬,筑微”之文,故云与鲁微者同文矣。云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者,城楚丘在僖二年,彼时亦直言“城楚丘”,作鲁微者之文。鲁之微者,焉能独城乎?明其更有馀国,是以书月,见其非内城。今此戍陈之经,亦作鲁微者之文。鲁之微者,焉能独戍乎?明其更有馀国矣,故曰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云戍例时者,正以此文直书冬;十年冬,“戍郑虎牢”,故知例时也。
楚公子贞帅师伐陈。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救陈。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
辛未,季孙行父卒。
[疏]“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
○贾氏云“月为下卒起其义也。”
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始卒,更名、日书葬者,新黜未忍便略也。
[疏]注“始卒”至“略也”。
○解云:案僖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而於此言始者,彼注云“卒者,桓公存王者后,功尤美,故为表异卒录之”。然则传闻之世,小国之卒未合书见,非其常例矣。至所闻之世,始合书卒,是以於此言始矣。文十三年夏五月,“邾娄子籧篨卒”;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其名、日与葬皆未书,今此尽录,故解之也。言新黜未忍便略也者,即庄二十七年冬,“杞伯朝”,注云“杞,夏后。不称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当新王”者,以其禀气先王,圣人胤嗣,虽其微弱,未忍便略之。
夏,宋华弱来奔。
秋,葬杞桓公。
滕子来朝。
莒人灭鄫。莒称人者,莒公子,鄫外孙。称人者,从莒无大夫也。言灭者,以异姓为后,莒人当坐灭也。不月者,取后于莒,非兵灭。
[疏]注“莒称人者”。
○解云:从莒无大夫,即庄二十七年传“莒无大夫,此何以书”是也。
○注“不月者”。
○解云:凡兵灭者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
译楚国杀了它的大夫公子壬夫。
鲁隐公在戚地会见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媵子、薛伯、齐世子光、吴人、鄫人。吴国为什么称“人”?依据上文善稻之会不称“人”。
[疏]“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
○解释说:《春秋》之中,国君杀大夫,都要等到葬礼时分别记载有罪无罪。现在吴、楚的国君,惯例不记载葬礼,也不另作其他文字来区别,大概是因为简略对待夷狄的缘故。
吴、鄫称“人”则文辞不通顺。孔子说:“言语不顺,事情就不能成功。”正要用吴国来压制鄫国,鄫国的国位排在称“人”的吴国之上,如果不使用顺当的文辞,所以提升吴国称“人”。之所以压制鄫国,是因为经文书写莒人灭鄫,文辞与巫诉相同,巫应当存在,厌恶鄫国的文辞没有显现,显现厌恶必定通过吴国,因为夷狄尚且知道父亲去世儿子继承,所以用来严厉谴责鄫国。同等情况下不让鄫国称国号,是因为鄫国不如夷狄,所以不能与夷狄使用相同的文辞。
○厌恶鄫,乌路反。不见,贤遍反。
[疏]注“所以抑”至“不见”。
○解释说:经文书写莒人灭鄫,在下文六年秋。其经文称“人”,似乎有贬黜之意。说文辞与巫诉相同,即上文“世子巫如晋”是也。许之诉,即合乎存在的意义。那么上下两段经文都不是鄫国的罪过,所以说厌恶鄫国的文辞没有显现。
鲁隐公从会盟之地回来。
冬天,戍守陈国。谁戍守?诸侯戍守。为什么不直接说诸侯戍守?依据下文救陈时称“诸侯”。
[疏]注“据下救陈言诸侯”。
○解释说:指逐一叙述诸侯,即下文“公会晋侯”以下“救陈”是也。
前后相继到达无法按顺序排列,离至,指离别前后相继到达。陈国因为想要与中国交往,遭受强楚的祸害,中国应当杂乱地同心救助它,却懈怠地前后相继到达,所以不排列顺序,用来讽刺中国没有信用。
○解释说:七合反,又如字,十年注同。解,古卖反。
[疏]注“陈坐”至“无信”。
○解释说:其与中国者,指想要与中国交往,即上文三年“陈侯使袁侨如会”是也。其被强楚之害者,正是诸侯戍守的缘故。
所以说“我”。说“我”,是因为鲁国到达时书写,与鲁国微贱者相同文辞。微贱者相同文辞,是使得如同筑城楚丘,避免鲁国独自戍守。戍守的惯例是书时。
[疏]注“与鲁微者同文”。
○解释说:因为不记载名氏及国名,直接陈述其事,如同庄公二十八年“冬,筑微”的文辞,所以说与鲁国微贱者相同文辞。说微贱者相同文辞,是使得如同筑城楚丘,避免鲁国独自戍守。筑城楚丘在僖公二年,那时也直接说“城楚丘”,作为鲁国微贱者的文辞。鲁国的微贱者,怎么能独自筑城呢?明显还有其余国家,所以书写月份,显示这不是国内的城池。现在这戍守陈国的经文,也作为鲁国微贱者的文辞。鲁国的微贱者,怎么能独自戍守呢?明显还有其余国家,所以说使得如同筑城楚丘避免鲁国独自戍守。说戍守的惯例是书时,正是因此文直接书写冬;十年冬,“戍郑虎牢”,所以知道惯例是书时。
楚国公子贞率领军队攻打陈国。
鲁隐公会见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救助陈国。十二月,鲁隐公从救陈之地回来。
辛未,季孙行父去世。
[疏]“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
○贾氏说“月份是为下文去世起其义。”
六年,春天,周历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去世。开始记载去世,更名、日期并记载葬礼,是新被黜落不忍心立刻简略。
[疏]注“始卒”至“略也”。
○解释说:查考僖公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而在这里说开始,彼处注解说“记载去世,桓公存在王者之后,功绩尤其美好,所以特别记载去世”。那么传闻之世,小国之君去世不合乎记载显现,不是其常例。到了所闻之世,开始合乎记载去世,所以在这里说开始。文公十三年夏五月,“邾娄子籧篨卒”;宣公九年秋,“八月,滕子卒”,其名、日期与葬礼都没有记载,现在这里全部记载,所以解释。说新被黜落不忍心立刻简略,即庄公二十七年冬,“杞伯朝”,注解说“杞,夏后。不称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当新王”,因为禀受先王之气,圣人的后裔,虽然微弱,不忍心立刻简略。
夏天,宋国华弱来投奔。
秋天,安葬杞桓公。
滕子来朝见。
莒人灭鄫。莒称“人”,是因为莒公子,鄫是外孙。称“人”,是遵循莒国无大夫的惯例。说灭,是因为让异姓作为后嗣,莒人应当承担灭国的罪责。不书月份,是因为从莒国取后嗣,不是用武力灭国。
[疏]注“莒称人者”。
○解释说:遵循莒国无大夫,即庄公二十七年传“莒无大夫,此何以书”是也。
○注“不月者”。
○解释说:凡是用武力灭国的惯例都书月份,即庄公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
,齐人灭遂”之属是也。今此非兵灭,故书时矣。以此言之,即知僖二年“晋灭下阳”,僖十年“狄灭温”之属,皆蒙上月矣。僖十七年“夏,灭项”,彼注云“不月者,桓公不坐灭,略小国”;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夔”,何氏云“不月者,略夷狄灭微国也”。以此言之,则知僖十二年“夏,楚人灭黄”,文五年“秋,楚人灭六”之属,亦是略之故也。其“卫侯毁灭邢”,“楚子灭萧”,“蔡归生灭沈”之属,皆当文自释,不劳备说。
译像“齐人灭遂”这类情况就是这样。现在这里不是用武力灭亡,所以记载了月份。由此说来,就知道僖公二年“晋灭下阳”、僖公十年“狄灭温”这类情况,都是承袭上文的月份记载。僖公十七年“夏,灭项”,那里的注释说“不记载月份,是因为桓公没有坐罪于灭亡之事,略去小国”;僖公二十六年“秋,楚人灭夔”,何休说“不记载月份,是因为略去夷狄灭亡微弱国家的情况”。由此说来,就知道僖公十二年“夏,楚人灭黄”、文公五年“秋,楚人灭六”这类情况,也是因为略去的缘故。至于“卫侯毁灭邢”、“楚子灭萧”、“蔡归生灭沈”这类情况,都应当由经文自身解释,不必详尽说明。
冬,叔孙豹如邾娄。
季孙宿如晋。
十有二月,齐侯灭莱。曷为不言莱君出奔?据谭子言奔。
○曷为,于伪反。
[疏]注“据谭子言奔”者。即庄十年“齐师灭谭,谭子奔莒”是也。国灭,君死之,正也。明国当存。不书杀莱君者,举灭国为重。
○重,直用反。
[疏]注“不书”至“为重”。
○解云:欲决定四年“四月,庚辰,蔡公孙归生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文也。彼注云“不举灭为重,书以归杀之者,责不死位也”是也。
七年,春,郯子来朝。
○郯,音谈。
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
小邾娄子来朝。
城费。
○费,音秘。
秋,季孙宿如卫。
八月,<虫衆>。先是郯、小邾娄来朝,有宾主之赋,加以城费,季孙宿如卫,烦扰之应。
○<虫衆>,音终,一音锺。
冬,十月,卫侯使孙林父来聘。壬戌,及孙林父盟。
楚公子贞帅师围陈。
十有二月,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于鄬。
○鄬,于委反,《字林》:凡吹反。郑伯髡原如会,未见诸侯。丙戍,卒于操。操者何?郑之邑也。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据陈侯鲍卒不地。
○髡原,苦门反,《左氏》作“髡顽”。操,七报反,一音七南反,《左氏》作“鄵”。
[疏]“郑伯髡顽如会”者。
○解云:正本作“顽”字,亦有一本作“原”字,非也。
○“操者何”。
○解云:欲言郑邑,封内不地;欲言外邑,文不系外,故执不知问。其“鄵”字者,非正本也。
○注“据陈”至“不地”。
○解云:即桓五年“正月,甲戍,已丑,陈侯鲍卒”,传曰“曷为二日卒之?怴也。甲戌之日亡,已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是封内卒不地者,故据而难之。
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孰弑之,其大夫弑之。曷为不言其大夫弑之?据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书。
○杀也,音试,下及注皆同。
[疏]注“据郑”至“夷书”。
○解云:在宣四年夏六月书者,谓书大夫名氏矣。
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据归生弑君,不为中国讳。
○为中,于伪反,下及注皆同。郑伯将会诸侯于鄬,其大夫谏曰:“中国不足归也,则不若与楚。”郑伯曰:“不可。”其大夫曰:“以中国为义,则伐我丧。”据城虎牢事。
[疏]注“据城虎牢事”者。
○解云:上二年经云“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曷为不取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讳伐 丧也”是也。
以中国为彊,则不若楚。言楚属围陈,不能救。
○属,音烛。
[疏]注“言楚”至“能救”。
○解云:即上文云“楚公子贞帅师围陈”,终无救文是也。
於是弑之。由中国无义,故深讳使若自卒。
○由,音祸。郑伯髡原何以名?据陈侯如会不名。
[疏]注“据陈”至“不名”。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五月,“公会晋侯”以下“于践土。陈侯如会”是也。
伤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舍,昨日所舍止处也。以操定邑,知伤而反也。未见诸侯,尚往辞,知未至舍也。云尔者,古者保辜,诸侯卒名,故於如会名之,明如会时为大夫所伤,以伤辜死也。君亲无将,见辜者,辜内当以弑君论之,辜外当以伤君论之。
○处,昌虑反。见辜,贤遍反。
[疏]注“以操定邑知伤而反也”者。
○解云:正以操是郑邑,操本去鄬弥远,是以知其见伤而还。
○注“未见诸侯”至“舍也”者。
○解云:凡言未见者,有欲见之理,知尚往辞,若其迥还至舍,便绝未见之义,经不应得言未见,故如此解。
○注“君亲无将”。
○解云:庄三十二年传云“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
译冬天,叔孙豹前往邾娄。
季孙宿前往晋国。
十二月,齐侯灭掉了莱国。为什么不记载莱君出逃?这是依据谭子出逃的体例。
○曷为,读作“于伪”。
[疏]注释“依据谭子出逃”的意思是:即庄公十年“齐师灭谭,谭子奔莒”的那条记载。国家灭亡,国君随之殉死,这是正当的。这阐明了国家应当存续的道理。不记载杀害莱君,是因为举出灭国这一更严重的事实。
○重,读作“直用”。
[疏]注释“不记载”到“更严重”。
○解释说:这是为了判定宣公四年“四月,庚辰,蔡公孙归生率领军队灭掉沈国,把沈子嘉带回来,杀了他”这条经文。那条注释说“不举出灭国这一更严重的事实,而记载带回来杀了他,是责备沈子嘉没有死守君位”就是这个意思。
七年,春天,郯子来朝见。
○郯,读作“谈”。
夏天,四月,三次占卜郊祀,占卜结果不吉,于是释放了牺牲。
小邾娄子来朝见。
修筑费邑的城墙。
○费,读作“秘”。
秋天,季孙宿前往卫国。
八月,发生虫灾。此前郯子、小邾娄子来朝见,有宾主之间的赋诗应酬,加上修筑费邑城墙,季孙宿前往卫国,这是烦扰上天所招致的应验。
○虫灾,读作“终”,另一读音为“锺”。
冬天,十月,卫侯派孙林父来聘问。壬戌日,鲁君与孙林父结盟。
楚国公子贞率领军队包围陈国。
十二月,鲁君在鄬地会见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
○鄬,读作“于委”,《字林》读作“凡吹”。郑伯髡原前往会盟,没有见到诸侯。丙戌日,死在操地。操是什么?是郑国的城邑。诸侯死在封疆之内不记载地名,这里为什么记载地名?这是依据陈侯鲍死时不记载地名的体例。
○髡原,读作“苦门”,《左传》写作“髡顽”。操,读作“七报”,另一读音为“七南”,《左传》写作“鄵”。
[疏]“郑伯髡顽前往会盟”。
○解释说:正本写作“顽”字,也有一本写作“原”字,那是错误的。
○“操是什么”。
○解释说:想说是郑国城邑,封疆之内不记载地名;想说是外国城邑,经文又不隶属于外国,所以持着不知道的态度提问。那个“鄵”字,不是正本的文字。
○注释“依据陈”到“不记载地名”。
○解释说:即桓公五年“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死”,传文说“为什么用两天记载他的死?是因为疑惑。甲戌那天失踪,己丑那天死而被找到,君子对此疑惑。所以用两天记载他的死”,这是封疆之内死不记载地名的例子,所以依据它来质疑。
这是为了隐讳。隐讳什么呢?是因为被弑杀。谁弑杀了他?是他的大夫弑杀了他。为什么不记载他的大夫弑杀了他?这是依据郑公子归生弑杀其君夷而记载的体例。
○弑杀,读作“试”,下文及注释都相同。
[疏]注释“依据郑”到“夷而记载”。
○解释说:在宣公四年夏六月记载的,是指记载了大夫的名氏。
这是为了为中国诸侯隐讳。为什么为中国诸侯隐讳?这是依据归生弑君,不为中国诸侯隐讳的体例。
○为,读作“于伪”,下文及注释都相同。郑伯将要与诸侯在鄬地会盟,他的大夫劝谏说:“中原诸侯不值得归附,不如与楚国结好。”郑伯说:“不行。”他的大夫说:“如果以中原诸侯为道义,那么他们就会在我丧期攻打我。”这是依据修筑虎牢城的往事。
[疏]注释“依据修筑虎牢城往事”的意思是:
○解释说:上文二年经文说“于是修筑虎牢”,传文说“虎牢是什么?是郑国的城邑。说修筑它是什么意思?是夺取它。夺取它,为什么不直接说夺取?是为了为中国诸侯隐讳。为什么为中国诸侯隐讳?是隐讳在丧期攻打”就是这个意思。
如果以中原诸侯为强大,那么他们还不如楚国。这是说楚国当时正包围陈国,中原诸侯不能救援。
○属,读作“烛”。
[疏]注释“说楚国”到“能救援”。
○解释说:即上文说“楚国公子贞率领军队包围陈国”,最终没有救援的记载就是这个意思。
于是弑杀了他。因为中原诸侯没有道义,所以深深隐讳,使其看起来像是自然死亡。
○由,读作“祸”。郑伯髡原为什么称名?这是依据陈侯前往会盟不称名的体例。
[疏]注释“依据陈”到“不称名”。
○解释说:即僖公二十八年五月,“鲁君会见晋侯”以下“在践土。陈侯前往会盟”那条记载。
受伤后返回,还没有到达住宿的地方就死了。舍,是昨天住宿停留的地方。通过操地确定是城邑,知道是受伤后返回。没有见到诸侯,说明还在前往辞行的路上,知道还没有到达住宿的地方。这样说,是因为古代有保辜制度,诸侯死要称名,所以在前往会盟时称名,表明在前往会盟时被大夫所伤,因伤而在保辜期内死亡。君亲之间没有预谋,见到保辜期内死亡的,保辜期内应按弑君论处,保辜期外应按伤君论处。
○处,读作“昌虑”。见辜,读作“贤遍”。
[疏]注释“通过操地确定是城邑知道是受伤后返回”的意思是:
○解释说:正因为操是郑国城邑,操地本来离鄬地更远,所以知道他是受伤后返回。
○注释“没有见到诸侯”到“住宿的地方”的意思是:
○解释说:凡是说没有见到的,有想要见面的道理,知道还在前往辞行的路上,如果他已经返回到达住宿的地方,就断绝了想要见面的意义,经文就不应该再说没有见到,所以这样解释。
○注释“君亲无将”。
○解释说:庄公三十二年传文说“君亲之间没有预谋,有预谋就必定诛杀”,所以
此注引之。其弑君论之者,其身枭首,其家执之。其伤君论之者,其身斩首而已,罪不累家,汉律有其事。然则知古者保辜者亦依汉律,律文多依古事,故知然也。
译这条注释引用了它。那些被论定为弑君的人,本人被枭首示众,家属被逮捕治罪;那些被论定为伤害君主的人,本人仅被斩首,罪责不牵连家属,汉代法律中有这样的规定。由此可知,古代关于保辜的规定也是依照汉代法律,因为法律条文大多依据古代事例,所以知道是这样的。
未见诸侯,其言如会何?致其意也。郑伯欲与中国,意未达而见弑,故养逐而致之,所以达贤者之心。
[疏]“未见诸侯,其言会何”。
○解云:上“陈侯如会”、“袁侨如会”之辈,皆是至会。今郑伯既言未见诸侯,而言如会,故据未见而难之。
陈侯逃归。起郑伯欲与中国,卒逢其祸,诸侯莫有恩痛自疾之心,於是惧,然后逃归,故书以剌中国之无义。加逃者,抑陈侯也。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不当背也。
○背,音佩。
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晋。月者,起鄬之会,郑伯以弑,陈侯逃归,公独脩礼於大国,得自安之道,故善录之。
○以杀,音试。
夏,葬郑僖公。贼未讨,何以书葬?为中国讳也。探顺事上,使若无贼然。不月者,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
○为中,于伪反。去,起吕反。
[疏]“贼未讨,何以书葬”。
○解云:正以隐十一年传云“《春秋》弑君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是以弟子据而难之。
○注“不月者”。
○解云: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者,正以卒日葬月,达於《春秋》大国之例。今郑为大国,不月,故如此解。
郑人侵蔡,获蔡公子燮。此侵也,其言获何?据宋师败绩,获宋华元,战乃言获也。
○燮,素协反。
[疏]“获蔡公子燮”者。《穀梁》作“公子湿”。
○注“据宋”至“获也”。
○解曰:即宣二年春,“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是也。《公羊》之义,以为“觕者曰侵”,故如此解。
侵而言获者,適得之也。时適遇值其不备获得之,易,不言取之者,封内兵不书,嫌如子纠取一人,故言获,起有兵也。又将兵御难,不明候伺,虽不战斗,当坐获。
○易,以豉反。难,乃旦反。伺,音司,又息嗣反。
[疏]注“易,不言取之者”。
○解云:《春秋》之义,取为易辞,故隐十年“郑伯伐取之”,传云“其言伐取之何?易也”者,是《春秋》之义。封内之兵,例不书之,故定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庄九年“齐人取子纠杀之”者者,是取一人之文。凡言获者,用兵之文,即“获宋华元”、“获陈夏齧”之辈是也。然则此传言“適得之”,即是易之甚者,所以不言取之者,其人是时将兵拒郑,但未至斗战。封内之兵,例所不书。既不得书有蔡师,若言郑人侵蔡取公子燮,则嫌如庄九年“齐人取子纠杀之”然,但取一人而已,故言获起其文,是时亦将兵来。云又将兵御难,不明侯伺,虽不战斗,当坐获者,以谓蔡公子燮,当以被获为坐罪,何者?以其於守御之道不足故也。
季孙宿会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娄人于邢丘。
○邢,音刑。
公至自晋。
莒人伐我东鄙。
秋,九月,大雩。由城费,公比出会、如晋,莒人伐我,动扰不恤民之应。
[疏]注“由城”至“之应”。
○解云:城费在七年夏也。公比出会者,即五年冬,“公会晋侯”以下“救陈”;七年十二月,“公会晋侯”以下“于鄬”是也。“如晋”者,即今年“正月,公如晋”是也。莒人伐我者,即今年夏,“莒人伐我东鄙”是也。或者公比出会者,即七年“公会晋侯”以下“于鄬”,今年“季孙宿会晋侯”以下“于邢丘”是也。然则季孙宿会而言公比出会者,略举以言之,是以不复别也。
冬,楚公子贞帅师伐郑。
晋侯使士匄来聘。
九年,春,宋火。曷为或言灾?或言火?大者曰灾,小者曰火。大者谓正寝、社稷、宗庙、朝庭也,下此则小矣。灾者,离本辞,故可以见火。
○宋火,二传作“宋灾”。离,力智反。见,贤遍反。
[疏]“言火者”。
○解云:《左传》、《穀梁》作“宋灾”。“曷为或言灾”者,庄二十年“夏
译郑伯尚未会见诸侯,为何记载他“前往会盟”?这是为了表达他的意愿。郑伯想要参与中原诸国的会盟,但意愿尚未实现就遭杀害,所以《春秋》记载他“前往会盟”,以此来表达贤者的心愿。
[疏]“郑伯尚未会见诸侯,为何记载他‘前往会盟’”。
○解释:上文“陈侯前往会盟”、“袁侨前往会盟”等人,都是实际到达了会盟地点。现在郑伯既然记载为未见诸侯,却又说“前往会盟”,所以根据他未见诸侯这一事实来提出疑问。
陈侯逃归。这是承接郑伯想要参与中原会盟,最终遭遇祸患,诸侯们没有哀痛自责之心,因此感到恐惧,然后才逃归,所以记载此事以讽刺中原诸国缺乏道义。加上“逃”字,是为了贬抑陈侯。孔子说:“夷狄有君主,还不如中原诸国没有君主。”(意指中原诸国失礼,不如夷狄守礼),不应当背弃盟约。
○背,音佩。
八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公前往晋国。记载月份,是因为鄬地会盟中,郑伯被杀,陈侯逃归,鲁公独自在大国中修习礼制,找到了自安之道,所以褒扬并记录此事。
○以杀,音试。
夏季,安葬郑僖公。弑君之贼尚未讨伐,为何记载安葬?这是为中原诸国避讳。推究顺承事奉君主之道,使情况看起来好像没有弑君之贼一样。不记载月份,是因为本来确实应当去掉安葬的记录以责备臣子,所以(记载安葬)就显得不足(不合常规)。
○为中,于伪反。去,起吕反。
[疏]“弑君之贼尚未讨伐,为何记载安葬”。
○解释:正是依据《春秋公羊传》隐公十一年的传文所说:“《春秋》规定,弑君之贼不讨伐,就不记载安葬,认为这是没有臣子”。因此弟子根据这一原则提出疑问。
○注“不记载月份”。
○解释:本来确实应当去掉安葬的记录以责备臣子,所以(记载安葬)就显得不足,这是因为按照惯例,大夫去世在某日,安葬在某月,这是《春秋》中大国的一般体例。现在郑国是大国,却不记载月份,所以如此解释。
郑国人侵犯蔡国,俘获了蔡国公子燮。这是侵犯,为何说“俘获”?依据宋军战败,俘获宋国华元,是作战才说“俘获”。
○燮,素协反。
[疏]“俘获蔡国公子燮”。《穀梁传》作“公子湿”。
○注“依据宋”到“俘获”。
○解释:即宣公二年春季,“宋华元率领军队,与郑国公子归生率领军队,在大棘作战。宋军大败,俘获宋华元”这件事。《公羊传》的义理,认为“粗略地说是侵犯”,所以如此解释。
侵犯而说“俘获”,是恰好得到他。当时恰好遇到对方防备不周而俘获他,容易,不说“取”他,是因为国内用兵不记载,担心像齐国人取子纠那样只取一人,所以说“俘获”,以表明有军事行动。又因为(蔡公子燮)率领军队抵御灾难,没有明确侦察警戒,虽然没有战斗,也应当以被俘获为罪责。
○易,以豉反。难,乃旦反。伺,音司,又息嗣反。
[疏]注“容易,不说‘取’他”。
○解释:《春秋》的义理,认为“取”是轻省的措辞,所以隐公十年“郑伯伐取之”,传文说“为什么说‘伐取之’?因为是容易的”,这是《春秋》的义理。国内用兵,惯例不记载,所以定公八年传文说“公敛处父率领军队到达”,经文不记载就是如此。庄公九年“齐国人取子纠并杀了他”,这是取一人的文辞。凡是说“俘获”的,是用兵的文辞,即“俘获宋华元”、“俘获陈夏齧”之类就是。那么此传文说“恰好得到”,就是非常容易的情况,所以不说“取”他,是因为那个人当时正率领军队抵抗郑国,但尚未到战斗的地步。国内用兵,惯例不记载。既然不能记载有蔡国军队,如果说郑国人侵犯蔡国取公子燮,就担心像庄公九年“齐国人取子纠并杀了他”那样,只是取一人而已,所以说“俘获”以起用兵的文辞,表明当时也有军队前来。又说率领军队抵御灾难,没有明确侦察警戒,虽然没有战斗,也应当以被俘获为罪责,这是认为蔡公子燮应当以被俘获作为罪责,为什么呢?因为他在守御之道上有所不足。
季孙宿在邢丘会见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娄人。
○邢,音刑。
鲁公从晋国回来。
莒国人侵犯我国东部边境。
秋季,九月,举行大雩祭。这是由于修筑费邑,鲁公接连外出会盟、前往晋国,莒国人侵犯我国,动荡扰民而不体恤百姓的报应。
[疏]注“由于修筑”到“的报应”。
○解释:修筑费邑在七年夏季。鲁公接连外出会盟,即五年冬季,“鲁公会晋侯”以下“救陈”;七年十二月,“鲁公会晋侯”以下“于鄬”就是。“前往晋国”,即今年“正月,鲁公前往晋国”就是。莒国人侵犯我国,即今年夏季,“莒国人侵犯我国东部边境”就是。或许鲁公接连外出会盟,即七年“鲁公会晋侯”以下“于鄬”,今年“季孙宿会晋侯”以下“于邢丘”就是。那么季孙宿会盟而说鲁公接连外出会盟,是略举而言,所以不再分别说明。
冬季,楚国公子贞率领军队侵犯郑国。
晋侯派士匄前来聘问。
九年,春季,宋国发生火灾。为什么有的说“灾”,有的说“火”?大的叫灾,小的叫火。大的指正寝、社稷、宗庙、朝廷,低于这些的就是小的了。灾,是背离本源的措辞,所以可以看出火。
○宋火,二传作“宋灾”。离,力智反。见,贤遍反。
[疏]“说‘火’的”。
○解释:《左传》、《穀梁传》作“宋灾”。“为何有的说‘灾’”,庄公二十年“夏
,齐大灾”,襄三十年“宋灾”之类是。
○“大者曰灾,小者曰火”。
○解云:《五行书》云“害物为灾,不害物为异”者,谓雪霜水旱蠜螽之属,非谓火害与否,与此非妨矣。
译像“齐国发生大灾”、襄公三十年“宋国发生火灾”这类情况就是。
○“严重的称为灾,轻微的称为火”。
○解释说:《五行书》说“损害万物称为灾,不损害万物称为异”,这是指雪、霜、水、旱、螟、螽等灾害,并非指火灾是否损害万物,这与这里的说法并不冲突。
○注“灾者”至“见火”。
○解云:本实是火而谓之灾,离其本体,故曰离本辞。灾者,害物之名,故可以见其大於火也。然则何氏以为《春秋》之义不记人火,火者皆是天害也。但害於大物则言灾,害於小物则言火,且不如《左氏》“人火曰火”,故如此注。所以然者,正以《春秋》之义,重於天道,略於人事,人火之难,何足记也。
然则内何以不言火?据西宫灾不言火。
[疏]注“据西”至“言火”。
○解云:即僖二十年夏,“五月,乙巳,西宫灾”,传云“西宫者何?小寝也”,彼注云“西宫者,小寝内室,楚女所居也”。以其非正寝社稷宗庙朝廷,故谓之小。若然,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亦应是小,所以不据之者,以其御用於宗庙之物,於小义不强,岂似西宫为小寝内室乎?
内不言火者,甚之也。《春秋》以内为天下法,动作当先自克责,故小有火,如大有灾。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是时周乐已毁,先圣法度浸疏远不用之应。
○为王,于伪反。浸,子鸩反。
[疏]“外灾不书”。
○解云:庄十二年“秋,宋大水”之下,传云“外灾不书,此何以书”,注云“据漷移不书”是也。
○“为王者之后记灾也”。
○解云:《春秋》之义,详内而略外,是以外灾例不录,而书皆善文,又皆有传释,不劳备载也。
○注“是时”至“之应”。
○解云:宣十六年“夏,成周宣谢灾”,传云“成周者何?东周也。宣谢者何?宣宫之谢也”,彼注云“宣宫,周宣王之庙”;传云“何言乎成周宣谢灾?乐器藏焉尔”,注云“宣王中兴所作乐器”,天灾中兴之乐器,示周不复兴是也。然则宣公十六年时,周乐已毁,而宋是王者之后,先圣法度所存,今复灾之,是法度浸疏远不用之应也。
夏,季孙宿如晋。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缪姜。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世子光伐郑。十有二月,已亥,同盟于戏。事连上伐,不致者,恶公服缪姜丧未逾年,而亲伐郑,故夺臣子辞。
○戏,许宜反,恶,乌路反。
[疏]注“事连”至“子辞”。
○解云:庄六年传“得意致会,不得致伐”者,谓公与二国以上会伐并有之时,若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也。然则今此若直同盟于戏而已,容或不致。今事连上伐,若其得意,宜致会;若其不得意,宜致伐,无不致之理。而今不致者,恶其母服未期,亲自用兵,不子之甚,故不书致。言夺臣子辞者,正以凡书致者,皆是臣子喜其君父脱危而至。今不书致,似若不脱然,故曰夺臣子辞。
楚子伐郑。
十年,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世子光会吴于柤。
○柤,庄加反。
夏,五月,甲午,遂灭偪阳。
○偪,音福,又彼力反。
[疏]“遂灭偪阳”。
○解云:《左氏》经作“偪”字,音夫目反,一音逼近之逼,而南州人云道仍有偪阳之类,如逼近之逼矣。
公至自会灭日者,甚恶诸侯不崇礼义以相安,反遂为不仁,开道彊夷灭中国。中国之祸,连蔓日及,故疾录之。灭止于取邑,例不当书致。书致者,深讳,若公与上会,不与下灭。
○恶,乌路反。道,音导。蔓,音万。公与,音预,下同。
[疏]注“灭日”至“下灭”。
○解云:凡灭例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今乃书日,故如此解也。言反遂为不仁者,则此经“遂灭偪阳”是也。云开道强夷者,昭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十一年“冬,
译○注“灾者”至“见火”。
○解释说:本来实质是火却称之为灾,是离开了它的本体,所以说这是脱离本体的用词。灾,是损害事物的名称,所以可以看出它比火更严重。然而何休认为《春秋》的义理不记载人为的火,火都是天降的灾害。只是损害大的事物就称灾,损害小的事物就称火,而且不如《左传》所说“人为的火称火”,所以这样作注。之所以这样,正是由于《春秋》的义理,重视天道,简略人事,人为的火之难,哪里值得记载呢。
然而宫内为什么不说火?依据西宫灾不说火。
[疏]注“据西”至“言火”。
○解释说:即僖公二十年夏,“五月,乙巳,西宫灾”,传文说“西宫是什么?是小寝”,那里的注说“西宫,是小寝的内室,楚女居住的地方”。因为它不是正寝、社稷、宗庙、朝廷,所以称为小。如果这样,桓公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也应当是小,所以不依据它的原因,是因为御廪用于宗庙的物品,在小的意义上不强烈,哪里像西宫是小寝的内室呢?
宫内不说火,是表示严重。《春秋》以宫内作为天下的法则,行动应当先自我克制责备,所以小有火,如同大有灾。为什么记载?是记载灾害。外国的灾害不记载,这为什么记载?是为周王之后记载灾害。那时周朝的礼乐已经毁坏,先圣的法度逐渐疏远不再使用,这是相应的征兆。
○为王,音于伪。浸,音子鸩。
[疏]“外灾不书”。
○解释说:庄公十二年“秋,宋大水”之下,传文说“外国的灾害不记载,这为什么记载”,注说“依据漷水迁移不记载”就是如此。
○“为王者之后记灾也”。
○解释说:《春秋》的义理,详于宫内而略于宫外,所以外国的灾害按例不记录,而记载的都是善意的文辞,又都有传文解释,不必详细记载。
○注“是时”至“之应”。
○解释说: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谢灾”,传文说“成周是什么?是东周。宣谢是什么?是宣宫的谢”,那里的注说“宣宫,是周宣王的庙”;传文说“为什么说成周宣谢灾?乐器藏在那里”,注说“宣王中兴时制作的乐器”,天灾降临中兴的乐器,显示周朝不再复兴。那么宣公十六年时,周乐已经毁坏,而宋国是周王之后,先圣法度所保存的地方,现在又遭受灾害,这是法度逐渐疏远不再使用的相应征兆。
夏,季孙宿前往晋国。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去世。
秋,八月,癸未,安葬我们的小君缪姜。
冬,鲁公会合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世子光讨伐郑国。十二月,己亥,在戏地共同结盟。事情连着上面的讨伐,不写“至”的原因,是厌恶鲁公在缪姜丧期未满一年时,亲自讨伐郑国,所以剥夺了臣子的辞令。
○戏,音许宜。恶,音乌路。
[疏]注“事连”至“子辞”。
○解释说:庄公六年传文“得意就写致会,不得意就不写致伐”的意思是,鲁公与两个以上国家会合讨伐并有的时候,如果鲁公与两个以上国家出会盟,得意就写致会,不得意就不写致。那么现在如果只是同盟于戏而已,或许可以不写致。现在事情连着上面的讨伐,如果得意,应当写致会;如果不得意,应当写致伐,没有不写的道理。现在不写致的原因,是厌恶他母亲的丧期未满一年,亲自用兵,不像儿子的样子太严重,所以不写致。说剥夺臣子辞令的原因,正是凡是写致的,都是臣子欢喜君父脱离危险而到达。现在不写致,似乎没有脱离危险,所以说剥夺臣子辞令。
楚子讨伐郑国。
十年,春,鲁公会合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世子光在柤地会见吴国。
○柤,音庄加。
夏,五月,甲午,于是灭掉了偪阳。
○偪,音福,又音彼力。
[疏]“遂灭偪阳”。
○解释说:《左氏》经文作“偪”字,音夫目,一音逼近的逼,而南方的人说道路仍有偪阳之类,如同逼近的逼。
鲁公从会盟回来灭掉偪阳的那天,是极度厌恶诸侯不崇尚礼义来互相安定,反而于是做不仁的事,开启道路让强大的夷狄灭掉中国。中国的祸患,蔓延日益逼近,所以痛恨地记录它。灭国只到夺取城邑,按例不应当写致。写致的原因,是深深忌讳,好像鲁公与上面的会盟,不与下面的灭国有关。
○恶,音乌路。道,音导。蔓,音万。公与,音预,下同。
[疏]注“灭日”至“下灭”。
○解释说:凡是灭国按例记月,即庄公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类就是。现在却记日,所以这样解释。说反于是做不仁的事,则此经文“遂灭偪阳”就是。说开启道路让强大的夷狄,昭公八年夏,“楚人抓获陈国行人于徵师杀之”,“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抓获公子招,放逐到越。杀陈孔瑗”;十一年“冬,
四月,丁已,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三十年“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定十四年“楚公子结帅师灭顿,以顿子跄归”;十五年春,“楚子灭胡。以胡子豹归”之属,皆是强夷迭害诸夏,故言连蔓日及,是以变例书日,疾而录之。云灭比云云者,《春秋》之义,主书致者,正欲别其得意以不,故庄六年传曰“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是也。若取邑例不书致,所以然者,取得他邑,得意明矣,何劳书致以见之乎?是以僖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娄,取丛”,何氏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是也。然则灭得他国,义如取邑,故曰灭比取邑,亦不当致而致之者,深为内讳,使若公不与灭事故也。
译四月,丁巳日,楚子虔诱骗蔡侯般,在申地杀了他;“楚公子弃疾率领军队包围蔡国”;“冬季,十一月,丁酉日,楚军灭亡蔡国。俘获蔡国世子有带回国,将他用作祭品”;三十年“冬季,十二月,吴国灭亡徐国。徐子章禹逃往楚国”;定公十四年“楚公子结率领军队灭亡顿国,将顿子跄带回国”;十五年春天,“楚子灭亡胡国。将胡子豹带回国”之类,都是强大的夷狄接连祸害中原各国,所以说祸患像藤蔓一样蔓延日益扩大,因此改变体例记载日期,以表示痛恨并详细记录。说“灭亡他国类似于……”之类的话,《春秋》的原则,主要记载导致结果的人,正是为了辨别是否得逞,所以庄公六年的传文说“得逞就记载会盟,不得逞就记载征伐”就是这个意思。如果夺取城邑的体例不记载导致结果的人,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夺取他国城邑,得逞是显而易见的,何必劳烦记载导致结果的人来显示这一点呢?所以僖公三十三年夏天,“鲁公讨伐邾娄,夺取丛邑”,何休说“夺取城邑不记载导致结果的人,是因为得逞可知,这是常例”就是这个意思。那么灭亡他国,在义理上如同夺取城邑,所以说灭亡他国类似于夺取城邑,也不应当记载导致结果的人却记载了,这是为了深深地为鲁国讳饰,使得看起来鲁公没有参与灭亡他国的事。
楚公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
晋师伐秦。
秋,莒人伐我东鄙。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
冬,盗杀郑公子斐、公子发、公孙辄。不言其大夫者,降从盗,故与盗同文。
○斐,芳尾反,《左氏》作“騑”。
[疏]“冬盗杀”云云。
○解云:凡《春秋》之事,君杀大夫称国,即僖七年“郑杀其大夫申侯”之属是也。大夫相杀称人,即文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之属是也。今此士杀其大夫,故言盗矣。是以文十六年传云“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注云“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注云“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者,是其士杀大夫称盗之义也。
○注“不言其”至“同文”。
○解云:士正自当称人,宜言郑人杀其大夫某甲,今不言其大夫者,正以士既降从盗,故与盗同文也。其盗杀者,即哀四年春,“盗弑蔡侯申”,传云“弑君贱者穷诸人,此其称盗以弑何?贱乎贱者也。贱乎贱者孰谓?谓罪人也”,彼注云“罪人者,未加刑也。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祸,故以为人君深戒。不言其君者,方当刑放之,与刑人义同”。然则盗杀蔡侯申,不言其君,今此士杀大夫,降之言盗,亦不言其大夫,与实盗同。故云降从盗,故与盗同文也。而哀四年注云“当刑放之,与刑人义同”者,襄二十九年夏五月,“阍弑吴子馀祭”,传云“阍者何?门人也”,注云“以刑人为阍,非其人,故变盗言阍”;“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则轻死之道也”。注云“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远地,欲去听所之,故不系国。不系国,故不言其君”。然则刑人所止,不常厥居,若故出奔,任其所愿,由此之故,不合系国。既不系国,则君臣义尽,是以《春秋》去君父以见之。其杀蔡侯者,由未加刑,而亦不言其君者,方当刑放,故与刑人同义也。
戍郑虎牢。孰戍之?诸侯戍之。曷为不言诸侯戍之?离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剌诸侯既取虎牢以为蕃蔽,不能杂然同心安附之。
○为蕃,方元反。
[疏]“戍郑虎牢”云云。
○解云:五年“陈戍之下已有传,而复发者,盖嫌国邑不同故也。注“既取虎牢”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曷为不言取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讳伐丧也”是也。
诸侯巳取之矣,曷为系之郑?据莒矣夷以牟娄来奔,本杞之邑,不系于杞。
[疏]注“据莒”至“于杞”。
○解云:即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是也。云本杞之邑,即隐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是也。
诸侯莫之主有,故反系之郑。诸侯本无利虎牢之心,欲共以距楚尔,无主有之者,故不当坐取邑,故反系之郑,见其意也。所以见之者,上讳伐丧不言取,今剌戍之舒缓,嫌於义反,故正之云尔。
○诸侯莫之主有,绝句。见其,贤遍反,下同。
[疏]注“所以见之者”。
○解云:上讳伐丧不言取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传云云是也。不言取,讳之似不合取,既不合取,戍之舒缓即不合剌,而今剌之,义似违,是以《春秋》系之於郑,见无主有,明欲拒楚,实无贪利,即诸侯取之不合罪坐也,故云不当坐取邑耳。
楚公子贞帅帅救郑。
公至自伐郑。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三军者何?三卿也。为军置三卿官也。卿大夫爵号。大同小异。方据上卿道中下,故总言三卿。
○为军,于伪反,年末同。
[疏]“作三军”。
○解云:《公羊》以为王官之伯,宜半天子,乃有三军。鲁为州牧,但合二军,司徒、司空将之而巳,今更益司马之军,添满三军,是以《春秋》书而讥之,故曰作三军。是以
译楚国公子贞、郑国公孙辄率领军队攻打宋国。
晋国军队攻打秦国。
秋季,莒国人攻打我国东部边境。
鲁成公会合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齐国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攻打郑国。
冬季,盗贼杀害了郑国公子斐、公子发、公孙辄。不称他们为大夫,是因为士人降格等同于盗贼,所以与盗贼的记载文体相同。
○斐,音芳尾反,《左传》写作“騑”。
[疏]“冬,盗贼杀害”等语。
○解释:凡是《春秋》记载的事,国君杀害大夫称国名,就像僖公七年“郑国杀害其大夫申侯”之类就是。大夫之间互相杀害称“人”,就像文公九年“晋国人杀害其大夫先都”之类就是。如今是士人杀害大夫,所以称“盗”了。因此文公十六年传文说“大夫弑君称名和氏,卑贱者归结为‘人’”,注解说“卑贱者指士人,士人原本应当称‘人’”;“大夫之间互相杀害称‘人’,卑贱者归结为‘盗’”,注解说“将大夫降格称为‘人’,将士人降格称为‘盗’,这是为了区别死刑的轻重”,这就是士人杀害大夫称“盗”的道理。
○注“不言其”到“同文”。
○解释:士人原本应当称“人”,适宜说郑国人杀害其大夫某甲,现在不称其大夫,正是由于士人已经降格等同于盗贼,所以与盗贼的记载文体相同。那盗贼杀害的,就是哀公四年春季,“盗贼弑杀蔡侯申”,传文说“弑君卑贱者归结为‘人’,这里称‘盗’来弑杀是什么缘故?是比卑贱者更卑贱。比卑贱者更卑贱指谁?指罪人”,那里的注解说“罪人,是指尚未施加刑罚的人。蔡侯接近罪人,最终遭遇祸患,所以作为国君的深刻警戒。不称其国君,是因为正应当将其流放,与对待刑人的道理相同”。那么盗贼杀害蔡侯申,不称其国君,如今士人杀害大夫,降格称为盗贼,也不称其大夫,与真正的盗贼相同。所以说降格等同于盗贼,所以与盗贼的记载文体相同。而哀公四年注解说“应当流放,与刑人道理相同”,襄公二十九年夏季五月,“守门人弑杀吴子馀祭”,传文说“守门人是什么?是看门的人”,注解说“让刑人做守门人,不是合适的人选,所以改变‘盗’字称‘阍’”;“君子不接近刑人,接近刑人就是轻视死亡的道路”。注解说“不称其国君,是因为公家不蓄养,士人庶人不与他交友,将其流放到远方,想让他去听任所往,所以不系属国名。不系属国名,所以不称其国君”。那么刑人所停留的地方,不固定居所,如果像故意出奔,任其所愿,因此不适合系属国名。既然不系属国名,那么君臣之义就尽了,所以《春秋》去掉君父之称来显示。那杀害蔡侯的,因为尚未施加刑罚,也不称其国君,是因为正应当流放,所以与刑人道理相同。
戍守郑国的虎牢。谁戍守?诸侯戍守。为什么不称诸侯戍守?因为诸侯分散到达,无法按顺序排列,所以称我国。谴责诸侯既然夺取虎牢作为屏障,却不能齐心协力安抚依附它。
○为蕃,音方元反。
[疏]“戍郑虎牢”等语。
○解释:五年“陈戍之”下已有传文,这里再次发出解释,大概是嫌国与邑不同所以。注“既取虎牢”。即二年冬季,“于是修筑虎牢”,传文说“虎牢是什么?郑国的城邑。说修筑它是什么意思?夺取它。夺取它为什么不称夺取?为中原诸侯国避讳。为什么为中原诸侯国避讳?避讳攻打丧国”就是。
诸侯已经夺取它了,为什么系属郑国?根据莒人夷以牟娄来投奔,本是杞国的城邑,不系属杞国。
[疏]注“据莒”到“于杞”。
○解释:即昭公五年“莒人牟夷带着牟娄及防兹来投奔”就是。说本是杞国的城邑,即隐公四年“二月,莒国人攻打杞国,夺取牟娄”就是。
诸侯没有谁主张占有,所以反而系属郑国。诸侯本来没有贪图虎牢的心,想共同用来抵御楚国,没有主张占有的人,所以不应当坐罪夺取城邑,所以反而系属郑国,显示他们的意图。所以显示的原因,上面避讳攻打丧国不称夺取,现在谴责戍守迟缓,嫌疑于义理相反,所以纠正它这样说。
○诸侯莫之主有,断句。见其,音贤遍反,下同。
[疏]注“所以见之者”。
○解释:上面避讳攻打丧国不称夺取,即二年冬季,“于是修筑虎牢”,传文说云云就是。不称夺取,避讳似乎不合夺取,既然不合夺取,戍守迟缓就不合谴责,而现在谴责它,义理似乎违背,所以《春秋》系属郑国,显示没有主张占有,明白想要抵御楚国,实在没有贪图利益,即诸侯夺取它不应当坐罪,所以说“不应当坐罪夺取城邑”罢了。
楚国公子贞率领军队救援郑国。
鲁成公从伐郑回国。
十一年,春季,周历正月,建立三军。三军是什么?是三卿。为军队设置三卿的官职。卿大夫的爵位称号。大同小异。正依据上卿之道中下,所以总称三卿。
○为军,音于伪反,年末同。
[疏]“作三军”。
○解释:《公羊传》认为王官的伯,应当占天子的一半,才有三军。鲁国作为州牧,只应有二军,司徒、司空率领就够了,现在又增加司马的军队,添满三军,所以《春秋》记载并讥讽它,所以说作三军。所以
隐五年注“礼,天子六师,方伯二师,诸侯一师”,是其一隅也。何氏之意,以军与师得为通称,而临时名耳。是以或言军,或言师,不必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也。
译《隐公五年》注解说:“按照礼制,天子有六师,方伯有二师,诸侯有一师”,这只是一个方面的情况。何休的意思是,认为“军”与“师”可以通用,只是临时的称呼罢了。因此有时说军,有时说师,不一定非要满一万二千五百人才称为一军。
○“三军者何也”。
○解云:欲言先有,不应言作;欲言先无,军是常役,故执不知问。
○注“为军”至“官也”。
○解云:鲁人前此止置司徒、司空以为将,下各有小卿二人辅助其政。其司马事省,盖总监而已,故但有一小卿辅之。今更置中军司马将之,亦置二小卿辅助其政,故曰为军置三卿官也。然则问者云三军者何,师答之云三卿也者,谓言作三军者,正是致司马之职。三卿之官为军将也。
○注“卿大”至“小异”。解云:卿大夫者,皆是爵号,但大同小异而已。若总而言之,皆曰卿大夫;若别而异之,乃贵者曰卿,贱者曰大夫耳。如此注者,欲道一卿二大夫,所以总名三卿之意也。
○注“方据”至“三卿”。
○解云:言卿与大夫,析而言之其实有异,而皆谓之卿者,方据上卿言其中下者,遂得卿称,故得通言三卿也。其二小卿谓之中下者,盖二者相对有尊卑,若似《大司马》叙官云: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军司马下大夫然。
作三军,何以书?欲问作多书乎?作少书乎?故复全举句以问之。
○复,扶又反。
[疏]注“欲问”至“问之”。
○解云:欲道所以不直言何以书而举作三军者,弟子之意,欲问《春秋》之义书其作三军者,为是嫌其作军大多而书乎?为是嫌其大少而书乎?故复全举经文一句军之头数问之。若直言何以书,但问主书,无以见其数,故言此也。
讥。何讥尔?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说古制司马官数。古者诸侯有司徒、司空,上卿各一,下卿各二;司马事省,上下卿各一;上士相上卿,下士相下卿,足以为治。襄公委任强臣,国家内乱,兵革四起,军职不共,不推其原,乃益司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讥之。言军者,本以军数置之。月者,重录之。
○省,所景反。相上,息亮反,下同。治,直吏反。共,音恭。
[疏]注“说古制”。
○解云:言古者司马一官但上卿一人,下卿一人;上士一人,下士一人而巳,无以两者。以其言者,不作军将故也。
○注“古者”至“为治”。
○解云:何氏之意,知古者但有司徒、司空典事者,正以《诗》云“乃召司徒,乃召司空”,不以司马,故知司马事省,总监而已。然则司徒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空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马卿一人,其大夫一人,所谓诸侯之制,三卿五大夫矣。云襄公委任强臣者,谓三家季孙宿之徒是也。云国家内乱者,谓举事不由君命,即下十二年“遂入运”之属是也。云乃益司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讥之者,言乃益司马,谓添益其职内也;作中卿官者,谓於司马内更作一卿官,尊于小卿,故曰作中卿官也;言逾王制者,谓过于先王旧制。云言军者,本以军数置之,求其实置中卿,而言作三军者,言本所以置此中卿官者,正欲令助司马为军将,将三军,故曰本以军数置之。云月者,重录之者,此事无例,不可相决,但言重失礼,故详言之。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成公下文不致此致者,襄公但不免牲尔。不怨怼,无所起。
○怼,直类反。
[疏]注“成公”至“所起”。
○解云:成十年“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传云“其言乃不郊何?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下云“五月,公会晋侯”以下“伐郑”,注云“不致者,成公数卜郊不从,怨怼,故不免牲。不但不免牲而巳,故夺臣子辞以起之”者,是其成公下文不致之文也。今何氏难明前义,故令上下相晓也。
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
秋,七月,已未,同盟于京城北。
○京城北,《左氏》作“亳城北”。
[疏]“同盟于京城北”。
○解云:《穀梁》与此同,《左氏》经作“亳城北”,服氏之经亦作“京城北”
译○“三军是什么?”
○解释说:想要说以前就有,就不该说“作”;想要说以前没有,军队是常设的职役,所以持着不知的态度来问。
○注释“为军”到“官也”。
○解释说:鲁国人以前只设置司徒、司空作为将帅,下面各有两个小卿辅助他们的政务。司马的事务简省,大概是总管而已,所以只有一个卿辅助他。现在又设置中军司马来统率,也设置两个小卿辅助他的政务,所以说为军队设置了三个卿的官职。那么问的人说“三军是什么”,老师回答说“三卿”的人,是说设立三军的人,正是赋予司马的职务。三个卿的官职作为军队的将帅。
○注释“卿大”到“小异”。解释说:卿和大夫,都是爵位称号,只是大同小异而已。如果总括来说,都叫卿大夫;如果分别区分,那么尊贵的叫卿,卑贱的叫大夫。这样注释的人,是想说明一个卿两个大夫,所以总称为三卿的意思。
○注释“方据”到“三卿”。
○解释说:说卿和大夫,分开来说其实是有区别的,而都称为卿的人,是依据上卿来说其中下者,于是得到了卿的称呼,所以能通称为三卿。那两个小卿称为中下者,大概是两者相对有尊卑,就像《大司马》叙述官职说: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军司马下大夫那样。
设立三军,为什么记载?想要问是设立得多才记载呢?还是设立得少才记载呢?所以又完整地举出句子来问它。
○复,音扶又。
[疏]注释“欲问”到“问之”。
○解释说:想要说明为什么不直接说“何以书”而举出“作三军”的人,弟子的意思,想要问《春秋》的道义记载设立三军的人,是因为嫌设立军队大多而记载呢?还是因为嫌设立大多而记载呢?所以又完整地举出经文一句军队的头数来问它。如果直接说“何以书”,只问主要记载的人,无法体现它的数量,所以说这个。
讥讽。讥讽什么?古代上卿下卿,上士下士,说明古代制度司马官的数量。古代诸侯有司徒、司空,上卿各一个,下卿各两个;司马事务简省,上下卿各一个;上士辅助上卿,下士辅助下卿,足以治理。襄公委任强臣,国家内乱,战争四起,军职不供给,不推究其根源,于是增加司马设立中卿官职,超越王制,所以讥讽他。说军队的人,本来是根据军队数量来设置的。说月份的人,是重复记录它。
○省,音所景。相上,音息亮,下同。治,音直吏。共,音恭。
[疏]注释“说古制”。
○解释说:说古代司马一个官职只有上卿一人,下卿一人;上士一人,下士一人而已,没有两个的。因为说的人,不作为军队将帅的缘故。
○注释“古者”到“为治”。
○解释说:何氏的意思,知道古代只有司徒、司空掌管事务的人,正是因为《诗经》说“乃召司徒,乃召司空”,不提到司马,所以知道司马事务简省,只是总管而已。那么司徒卿一人,他的大夫两人;司空卿一人,他的大夫两人;司马卿一人,他的大夫一人,这就是所说的诸侯制度,三卿五大夫了。说襄公委任强臣的人,是指三家季孙宿之类的人。说国家内乱的人,是指行事不遵从君命,即下面十二年“遂入运”之类的事。说于是增加司马设立中卿官职,超越王制,所以讥讽他的人,说于是增加司马,是指增添他的职司内部;设立中卿官职的人,是指在司马内部再设立一个卿官,尊于小卿,所以说设立中卿官职;说超越王制的人,是指超过先王旧制。说军队的人,本来是根据军队数量来设置的,寻求他实际设立中卿,而说设立三军的人,是说本来设立这个中卿官职的人,正想要让他辅助司马作为军队将帅,统率三军,所以说本来根据军队数量来设置。说月份的人,是重复记录它的人,这件事没有先例,不能相互决断,只是说重复失礼,所以详细地说它。
夏,四月,四次占卜郊祀,不吉,于是就不郊祀了。成公下文不致送祭肉,这里致送祭肉的人,襄公只是不杀牺牲罢了。不怨恨,没有起因。
○怼,音直类。
[疏]注释“成公”到“所起”。
○解释说:成公十年“夏,四月,五次占卜郊祀,不吉,于是就不郊祀了”,传文说“他说于是就不郊祀是什么?不杀牺牲,所以说于是就不郊祀了”,下面说“五月,公会晋侯”以下“伐郑”,注释说“不致送的人,成公多次占卜郊祀不吉,怨恨,所以不杀牺牲。不仅是不杀牺牲而已,所以剥夺臣子的辞令来引起它”的人,这是成公下文不致送的文字。现在何氏难以明白前面的道义,所以让上下相互知晓。
郑国公孙舍之率领军队侵犯宋国。
鲁襄公会合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攻打郑国。
秋,七月,己未,在京城北结盟。
○京城北,《左氏》作“亳城北”。
[疏]“同盟于京城北”。
○解释说:《穀梁》与此相同,《左氏》经文作“亳城北”,服氏的经文也作“京城北”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会于萧鱼。此伐郑也,其言会于萧鱼何?据伐郑常难,今有详录之文。
○难,乃旦反。
[疏]注“据伐”至“之文”。
○解云:谓以上伐郑,多以伐致作不得意之文,故曰常难。言今有详录之文者,谓录其会萧鱼,并下文“公至自会”之属是也。与前经异,故难之。
盖郑与会尔。中国以郑故,三年之中五起兵,至是乃服,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馀年,故喜而详录其会,起得郑为重。
○与,音预。
[疏]注“中国”至“为重”。
○解云:即上文九年“冬,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戏”,一也;十年秋,“公会晋侯”以下“伐郑”,二也;冬,“戍郑虎牢”,三也;今年“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京城北”,四也;通此则五矣,故曰三年之中五起兵耳。云至是乃服者,非直郑人与会,下文公以会致,亦是其服文矣。云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馀年者,谓郑之遂服,不复伐之,不谓不伐馀国,即下十四年夏,“叔孙豹会晋荀偃”以下“伐秦”;十八年“公会晋侯”以下“同围齐”之属是。言二十馀年,谓不满得三十年,至昭公之时,属楚灭陕、蔡,蛮夷内侵,乃是诸夏之患,故言此。
公至自会。
楚人执郑行人良霄。
○霄,音消。
冬,秦人伐晋。为楚救郑。
[疏]注“为楚救郑”。
○解云:为楚救郑之义出《左氏传》矣。
襄公卷二十(起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襄公卷二十(起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莒人伐我东鄙,围台。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伐而言围者,取邑之辞也。伐而不言围者,非取邑之辞也。外取邑有嘉恶当书,不直言取邑者,深耻中国之无信也。前九年伐得郑,同盟于戏。楚伐郑不救,卒为郑所背,中国以弱,蛮荆以强,兵革亟作。萧鱼之会,服郑最难,不务长和亲,复相贪犯,故讳而言围以起之。月者,加责之。
○台,他来反,又音台。背,音佩。亟,去冀反。难,乃旦反。长,丁丈反。
[疏]“邑不言围”。
○解云:隐五年冬,“宋人伐郑,围长葛”,传云“邑不言围”,注云“据伐於馀丘不言围”也。今此不注者,从彼可知矣。
○注“外取”至“责之”。
○解云:凡外取鲁邑,有所嘉,有所恶,皆当书见。昭二十五年冬,“齐侯取运”,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为公之也”,彼注云“为公取运以居公,善其忧内故书”者,是其有嘉而书也。宣元年“六月,齐人取济西田”,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为弑子赤之赂也”,注云“子赤,齐外孙。宣公篡弑之,恐为齐所诛,为是赂之,故讳使若齐自取之者”,“月者,恶内甚於邾娄子益”者,是其有恶书也,故言外取邑有嘉恶当书也。然则外取鲁邑,有所嘉,有所恶,当书取。今亦有所恶,所以不直言取邑而言围者,深耻中国之无信故也。云前九年伐得郑,知九年伐得郑者,以上言“公会晋侯”以下,即言“同盟于戏”,是其伐得之也。言楚伐郑不救者,即下文“楚子伐郑”,经无救郑之文是也。言卒为郑所背者,即十年夏,“楚公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是其背诸夏之文。云兵革亟作者,即前年注云“三年之中五起兵”是也。云萧鱼之会,服郑最难者,正以三年之中五起兵,然后得之,直会于萧鱼。萧鱼郑人与会而已,经无同盟之文,故知服郑最难矣。云故讳而言围以起之者,不直言取而讳之言围,作无所嘉恶之文者,欲以起祸深,不可言故也。知此“莒人伐我东鄙,围台”之经为文者,正以此传作常文释之云“伐而言围者,取邑之辞也。伐而不言围者,非取邑之辞也”。下十五年“夏,齐侯伐我北鄙,围成”,十七年“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洮。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围
译鲁襄公与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攻打郑国,在萧鱼会师。这是攻打郑国,经文说在萧鱼会师是什么意思呢?依据以往攻打郑国通常难以成功,如今却有详细记载的文字。
○难,音乃旦。
[疏]注“据伐”至“之文”。
○解云:意思是说,以往攻打郑国,大多以“伐”字记载,表示未能如愿,所以说通常难以成功。说如今有详细记载的文字,是指记载了会师于萧鱼,以及下文“公至自会”之类的记载。这与以往的经文不同,所以提出疑问。
大概是因为郑国参加了会盟。中原各国因为郑国的缘故,在三年之中五次兴兵,到这时郑国才臣服,此后二十多年没有战争的祸患,所以欢喜而详细记载这次会盟,以得到郑国为重要。
○与,音预。
[疏]注“中国”至“为重”。
○解云:即上文九年“冬,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戏”,这是第一次;十年秋,“公会晋侯”以下“伐郑”,这是第二次;冬,“戍郑虎牢”,这是第三次;今年“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京城北”,这是第四次;连同这次就是五次了,所以说三年之中五次兴兵。说这时才臣服,不只是郑国人参加会盟,下文鲁公以“会”字记载回国,也是郑国臣服的证明。说此后二十多年没有战争的祸患,是指郑国于是臣服,不再攻打它,不是说不再攻打其他国家,如下十四年夏,“叔孙豹会晋荀偃”以下“伐秦”;十八年“公会晋侯”以下“同围齐”之类就是。说二十多年,是指不满三十年,到昭公的时候,楚国灭掉陕、蔡,蛮夷入侵中原,这才是中原各国的祸患,所以说这话。
鲁公从会盟之地回国。
楚国人拘捕了郑国使者良霄。
○霄,音消。
冬天,秦国人攻打晋国。是为了楚国救援郑国。
[疏]注“为楚救郑”。
○解云:为了楚国救援郑国的含义出自《左氏传》。
襄公卷二十(起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襄公卷二十(起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十二年,春天,周历三月,莒国人攻打我国东部边境,包围了台邑。攻打城邑不记载“围”,这里记载“围”是什么意思呢?攻打而记载“围”的,是夺取城邑的说法。攻打而不记载“围”的,不是夺取城邑的说法。外国夺取我国城邑,有值得嘉奖或憎恶的情况应当记载,不直接说夺取城邑,是因为深深以中原各国没有信义为耻。前九年攻打郑国,在戏地结盟。楚国攻打郑国,中原各国不救援,最终被郑国背叛,中原各国因此衰弱,蛮荆因此强大,战争频繁发生。萧鱼之会,使郑国臣服最为困难,不致力于长久的和平亲善,反而互相贪婪侵犯,所以避讳而说“围”来引起注意。记载月份,是加重责备。
○台,音他来,又音台。背,音佩。亟,音去冀。难,音乃旦。长,音丁丈。
[疏]“邑不言围”。
○解云:隐公五年冬,“宋人伐郑,围长葛”,传文说“邑不言围”,注文说“依据攻打于馀丘不记载‘围’”。这里不注的原因,是从那里可以推知。
○注“外取”至“责之”。
○解云:凡是外国夺取鲁国城邑,有值得嘉奖或憎恶的情况,都应当记载。昭公二十五年冬,“齐侯取运”,传文说“外国夺取城邑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为了鲁公”,注文说“为了鲁公夺取运邑让鲁公居住,嘉奖他忧念内政所以记载”,这是有嘉奖而记载的情况。宣公元年“六月,齐人取济西田”,传文说“外国夺取城邑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用来贿赂齐国的。为什么要贿赂齐国?是为了弑杀子赤的贿赂”,注文说“子赤是齐国的外孙。宣公篡位弑君,怕被齐国诛杀,因此贿赂齐国,所以避讳使得像齐国自己夺取的一样”,“记载月份,是因为憎恶内部比邾娄子益更甚”,这是有憎恶而记载的情况,所以说外国夺取城邑有嘉奖或憎恶应当记载。那么外国夺取鲁国城邑,有嘉奖或憎恶,应当记载“取”。现在也有憎恶,所以不直接说夺取城邑而说“围”,是因为深深以中原各国没有信义为耻。说前九年攻打得到郑国,知道九年攻打得到郑国,是因为上文说“公会晋侯”以下,紧接着说“同盟于戏”,这是攻打得到的证明。说楚国攻打郑国不救援,是指下文“楚子伐郑”,经文中没有救援郑国的记载。说最终被郑国背叛,是指十年夏,“楚公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这是背叛中原各国的记载。说战争频繁发生,是指前年注文说“三年之中五次兴兵”。说萧鱼之会,使郑国臣服最为困难,正是因为三年之中五次兴兵,然后才得到,只是在萧鱼会师。萧鱼会盟,郑国人参加而已,经文中没有结盟的记载,所以知道使郑国臣服最为困难。说所以避讳而说“围”来引起注意,不直接说夺取而避讳说“围”,写成无所嘉奖或憎恶的文字,是想说明祸患深重,不可直言的缘故。知道这“莒人伐我东鄙,围台”的经文是特例,正是因为这传文用常例解释它说“攻打而记载‘围’的,是夺取城邑的说法。攻打而不记载‘围’的,不是夺取城邑的说法”。下十五年“夏,齐侯伐我北鄙,围成”,十七年“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洮。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