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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公羊传注疏十七

宣公卷十六(起十年,尽十八年)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382–405 段

围宋,析骸易子,伐郑胜晋,郑伯肉袒,晋师大败于邲,中国精夺,屈服强楚之应”。今此与彼同占,故曰与甲子既同也。

译包围宋国,百姓析取尸骨当柴、交换子女充饥;讨伐郑国、战胜晋国,郑伯肉袒请罪;晋军在邲地大败,中原诸侯精锐丧失,屈服于强大的楚国,这就是相应的征兆。如今这种情况与那时相同,所以说与甲子日的卦象相同。

已巳,齐侯元卒。

  齐崔氏出奔卫。崔氏者何?齐大夫也。其称崔氏何?据齐高无咎出奔名。连崔氏者,与尹氏俱称氏,嫌为采邑。

  [疏]“崔氏者何”。

  ○解云:欲言大夫,而直言崔氏;欲言微者,而得书于经,故执不知问。

  ○注“据齐”至“奔名”。

  ○解云:即成十七年秋,“齐高无咎出奔莒”是也。

  ○注“连崔氏者”。

  ○解云:“与尹氏俱称氏,嫌为采邑”者,即隐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是也。

  贬。曷为贬?据外大夫奔不贬。

  [疏]注“据外大夫奔不贬”。

  ○解云:即上引“高无咎出奔莒之属”是也。

  讥世卿。世卿非礼也。复见讥者,嫌尹氏王者大夫,职重不当世,诸侯大夫任轻可出也。因齐大国祸著,故就可以为法戒,明王者尊莫大於周室,彊莫大於齐国,世卿犹能危之。

  [疏]注“复见”至“世也”。

  ○解云:即隐三年“尹氏卒”单称氏,巳是讥之。今复单言崔氏,故言复也。

  ○注“因齐大国”至“危之”。

  ○解云:欲道等是诸侯,科取即得,所以不於僖二十八年“卫元咺出奔晋”之经见之者,因齐大国有弑君之祸著,明于出奔故也。

  公如齐。不言奔丧者,尊内也。犹不言朝聘。

  [疏]注“不言”至“内也”。

  ○解云:正以上文四月“已巳,齐侯元卒”,则知此经“公如齐”者,奔丧而往。而言尊内也者,欲道定十五年夏,“公薨于高寝”,“邾娄子来奔丧”,彼则书之。今此否者,尊内故也。

  五月,公至自齐。

  癸巳,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

  六月,宋师伐滕。

  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惠公。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王季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王季子何?据叔服不系王,不称子,王札子不称季。

  [疏]“五月公”至“自齐”。

  ○解云:致例时,而书五月者,为下癸已出之。

  ○“王季子者何”。

  ○解云:欲言诸侯,而王使来聘;欲言大夫,而经书子,故执不知问。

  ○注“据叔”至“称子”。

  ○解云:即文元年“天王使叔服来会葬”是也。

  ○“王札子不称季”。

  ○解云:即下十五年夏,“六月,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

  贵也。其贵奈何?母弟也。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变文,上季系先王以明之,著其骨肉贵,体亲也。

  [疏]注“子者,王子”至“明之”。

  ○解云:言天子不言子弟者,即文元年注云“叔服者,王子虎也”,“不系王者,不以亲疏录也。不称王子者,时天子诸侯不务求贤,而专贵亲亲,故尤其在位子弟,剌其早任以权也”是也。既言尤其在位子弟,是以不得称之。“王子瑕奔晋”,“天王杀其弟年夫”,难之云云,已说在文元年。

  ○注“著其”至“亲也”。

  ○解云:以其禀气于先王,故言骨肉贵;以其今王母弟,故曰体亲也。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娄,取蘱。

  ○蘱,音类,又力对、欺类二反。

  大水。先是城平阳,取根牟及蘱,役重民怨之所生。

  [疏]注“先是城平阳”。解云:在上八年冬。

  ○注“取根牟”。者,解云:在上九年秋。

  季孙行父如齐。

  冬,公孙归父如齐。

  齐侯使国佐来聘。

  饥。何以书?以重书也。民食不足,百姓不可复兴,危亡将至,故重而书之。明当自省减,开仓库,赡振之。哀公问於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赡,当艳反。

  楚子伐郑。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不日月者,庄王行霸约诸侯,明王法,讨徵舒,善其忧中国。故为信辞。

  公孙归父会齐人

译己巳日,齐侯元去世。

齐国的崔氏出逃到卫国。崔氏是什么人?是齐国的大夫。为什么称他为崔氏?这是依据齐国高无咎出逃时只称名的体例。连带崔氏一起称氏,是因为他与尹氏都称氏,容易让人误以为是采邑的名称。

[疏]“崔氏是什么人”。

○解释说:如果想说是大夫,却直接称崔氏;如果想说是地位低微的人,却又被记载在经文中,所以持着不知而发问。

○注“依据齐”到“奔名”。

○解释说:就是成公十七年秋天,“齐国高无咎出逃到莒国”的那条记载。

○注“连带崔氏”。

○解释说:“与尹氏都称氏,容易让人误以为是采邑”,就是隐公三年“夏天,四月,辛卯日,尹氏去世”的那条记载。

这是贬斥。为什么要贬斥?依据外国大夫出逃不贬斥的体例。

[疏]注“依据外国大夫出逃不贬斥”。

○解释说:就是上面引用的“高无咎出逃到莒国之类”的记载。

这是讥讽世卿。世卿制度不符合礼制。再次出现讥讽,是因为担心尹氏是天子的大夫,职位重要,不应当世袭;而诸侯的大夫职位较轻,可以出逃。因为齐国是大国,祸患显著,所以借此作为法度警戒,表明天子尊贵没有超过周室的,强大没有超过齐国的,世卿制度尚且能危害他们。

[疏]注“再次出现”到“世袭”。

○解释说:隐公三年“尹氏去世”单独称氏,已经是讥讽了。现在又单独称崔氏,所以说再次。

○注“因为齐国是大国”到“危害他们”。

○解释说:想要说明同样是诸侯,选取案例即可得到,所以不在僖公二十八年“卫国元咺出逃到晋国”的经文里体现,是因为齐国是大国,有弑君的祸患显著,明白出逃的缘故。

鲁公前往齐国。不说奔丧,是因为尊重内国。就像不说朝聘一样。

[疏]注“不说”到“内国”。

○解释说:正因为上文四月“己巳日,齐侯元去世”,就知道此经“鲁公前往齐国”,是奔丧而去。说尊重内国,是想说明定公十五年夏天,“鲁公在高寝去世”,“邾娄子来奔丧”,那时就记载了。现在这里不记载,是因为尊重内国的缘故。

五月,鲁公从齐国回来。

癸巳日,陈国夏徵舒弑杀了他的国君平国。

六月,宋国军队攻打滕国。

公孙归父前往齐国,参加齐惠公的葬礼。

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曹国人攻打郑国。秋天,周天子派遣王季子来鲁国聘问。王季子是什么人?是天子的臣子。为什么称他为王季子?依据叔服不系于王,不称子,王札子不称季的体例。

[疏]“五月鲁公”到“自齐”。

○解释说:致例时,而记载五月,是为了下文癸巳日的事。

○“王季子是什么人”。

○解释说:如果想说是诸侯,却是王派来聘问;如果想说是大夫,而经文书写子,所以持着不知而发问。

○注“依据叔”到“称子”。

○解释说:就是文公元年“周天子派遣叔服来会葬”的那条记载。

○“王札子不称季”。

○解释说:就是下文十五年夏天,“六月,王札子杀召伯、毛伯”的那条记载。

这是尊贵。怎么尊贵呢?是母亲的弟弟。子,是王子。天子不说子弟,所以改变文字,上面季系于先王以表明,彰显其骨肉尊贵,体现亲近。

[疏]注“子,是王子”到“表明”。

○解释说:说天子不说子弟,就是文公元年注说“叔服,是王子虎”,“不系于王,是不以亲疏记录。不称王子,是因为当时天子诸侯不务求贤,而专门尊贵亲亲,所以尤其在位的子弟,讥讽他们早任以权”是也。既然说尤其在位的子弟,所以不得称之。“王子瑕奔晋”,“周天子杀他的弟弟年夫”,难之云云,已说在文公元年。

○注“彰显其”到“亲近”。

○解释说:因为他禀气于先王,所以说骨肉尊贵;因为他是今王的母亲弟弟,所以说体现亲近。

公孙归父率领军队攻打邾娄,夺取蘱地。

○蘱,音类,又力对、欺类二反。

发生大水。先前修筑平阳城墙,夺取根牟及蘱地,劳役繁重,民怨由此产生。

[疏]注“先前修筑平阳”。解释说:在八年冬天。

○注“夺取根牟”。解释说:在九年秋天。

季孙行父前往齐国。

冬天,公孙归父前往齐国。

齐侯派遣国佐来鲁国聘问。

发生饥荒。为什么记载?因为重复记载。百姓粮食不足,百姓无法再振兴,危亡将至,所以重复记载。表明应当自我反省减少,打开仓库,赈济他们。哀公问有若说:“年成饥荒,用度不足,怎么办?”有若回答说:“为什么不实行彻法呢?”哀公说:“抽十分之二,我还不足,怎么能实行彻法呢?”有若回答说:“百姓富足,您怎么会不足?百姓不足,您怎么会富足?”

○赡,当艳反。

楚子攻打郑国。

十一年,春天,周王正月。

夏天,楚子、陈侯、郑伯在辰陵结盟。不记载日月,是因为庄王行使霸业,约束诸侯,彰明王法,讨伐徵舒,赞赏他忧虑中原。所以用诚信的辞令。

公孙归父会见齐国人

伐莒。

  秋,晋侯会狄于欑函。离不言会。言会者,见所闻世治近升平,内诸夏而详录之,殊夷狄也。下发传於吴者,方具说其义,故从外内悉举者明言之。

译攻打莒国。

秋天,晋侯在欑函会见狄人。《春秋》记载“离”时不写“会”。记载“会”的,是表明当时世人听闻天下治理接近太平,重视中原诸侯而详细记录,将夷狄视为特殊对待。下文在吴国处作传解释的,正要详细说明其义理,所以从内外都列举的情况来明确阐述。

[疏]注“发传於吴”至“明言之”。

  ○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娄人会吴于锺离”,传云“曷为殊会吴?外吴也。曷为外也?《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注云“明当先正京师,乃正诸夏;诸夏正,乃正夷狄,以渐治之”是也。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此楚子也,其称人何?据下入陈称子。

  [疏]注“据下入陈称子”。

  ○解云:即下“丁亥、楚子入陈”是也。

  贬。曷为贬?据徵舒有罪。不与外讨也。辟天子,故贬见之,即所谓贬绝,然后罪恶见。

  [疏]注“即所谓”至“恶见”。

  ○解云:即昭元年传云“《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也”是也。

  不与外讨者,因其讨乎外而不与也。虽内讨亦不与也。虽自讨其臣下,亦不得与也。

  [疏]“虽内讨亦不与也”。

  ○解云:案《檀弓》云“臣弑君,凡在官者,杀无舍。”是以隐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传曰“其称人何?讨贼之辞也”,注云“讨者除也,明国中人人得讨之,所以广忠孝之路”。以此言之,则弑君之贼,国内人人皆得杀之。而言虽内讨亦不与者,正以与庄王非国内,是以不与其外讨。又言虽内讨亦不与者,正以庄王身为君而见在,宁得更有弑君之贼而讨之乎?明知庄王内讨者,更以他罪耳。诸侯不得专杀大夫,是以不与。

  曷为不与?据善为齐诛之。

  [疏]注“据善为齐诛之”。

  ○解云:即昭四年“秋,七月,楚子”以下“伐吴,执齐庆封,杀之”。传云“此伐吴也,其言执齐庆封何?为齐诛也。其为齐诛奈何?庆封走之吴,吴封於防”,何氏云“月者,善义兵”是也。

  实与,不言执与讨贼同文。

  [疏]注“不言执”至“同文”。

  ○解云:正以昭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言执非讨贼之文,隐四年“卫人杀州吁”,庄九年“齐人杀无知”,皆不言执,以见此不言执,乃与讨贼同文,故知实与矣。

  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弑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可也。与齐桓专封同义。不书兵者,时不伐。

  [疏]注“与齐桓专封同义”。

  ○解云:即僖元年齐师救邢之下,传云“曷为先言次,后言救?君也。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注云“主书者,起文从实也”。今此亦然,故曰齐桓专封同义耳。

  ○注“不书兵者,时不伐”。

  ○解云:欲决昭四年秋,“楚子”以下“伐吴,执齐庆封,杀之”,彼实有兵,故言伐。今此不书兵者,时实不伐,非是省文之义耳。

  丁亥,楚子入陈,日者,恶庄王讨贼之后,欲利其国。复出楚子者,为下纳善不当贬,不可因上贬文。

  [疏]注“日者”至“利其国”。

  ○解云:正以《春秋》之义,入例书时,伤害多则书月,今此书日以详其恶,故如此解。

  ○注“复出楚”至“贬文”。

  ○解云:《春秋》之义,以纳为篡辞,而言为下纳善者,正以上有起文,故与凡纳异,何者?上有讨贼之文,而即言纳二子于陈,故知其善,所谓美恶不嫌同辞矣。

  纳公孙甯、仪行父于陈。此皆大夫也,其言纳何?据纳者谓已绝也。今甯、仪行父上未有出奔绝文,故见大夫,反言纳也。

  ○甯,乃定反,音宁。

  [疏]注“据纳”至“言纳也”。

  ○解云:定十四年秋“卫世子蒯聩出奔宋”至“哀二年夏”晋赵鞅纳

译[疏]注“发传於吴”至“明言之”。

○解云:即成公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同晋国的士燮、齐国的高无咎、宋国的华元、卫国的孙林父、郑国的公子〇、邾娄国的人,在锺离会见吴国”,传文说“为什么特别记载会见吴国?是排斥吴国。为什么排斥它?《春秋》以本国为内,以诸夏为外;以诸夏为内,以夷狄为外。王者想要统一天下,为什么用内外之辞来表述?是说从近处开始”,注解说“表明应当先匡正京师,然后匡正诸夏;诸夏匡正了,然后匡正夷狄,循序渐进地治理”就是这个意思。

冬,十月,楚国人杀了陈国的夏徵舒。这是楚庄王,为什么称“人”?是根据下文进入陈国时称“子”。

[疏]注“据下入陈称子”。

○解云:即下文“丁亥,楚子进入陈国”就是。

这是贬斥。为什么贬斥?根据夏徵舒有罪。不赞成由外部讨伐。避讳天子,所以贬斥以显示他,这就是所谓的贬绝,然后罪恶才显现。

[疏]注“即所谓”至“恶见”。

○解云:即昭公元年传文说“《春秋》不等待贬绝而罪恶就显现的,是不用贬绝来显示罪恶”就是这个意思。

不赞成由外部讨伐,是因为他讨伐的是外国的罪人,所以不赞成。即使是内部讨伐也不赞成。即使是自己讨伐自己的臣下,也不得赞成。

[疏]“虽内讨亦不与也”。

○解云:查考《檀弓》说“臣子弑杀君主,凡在官位的人,都要杀掉,没有赦免。”所以隐公四年“九月,卫国人杀了州吁于濮”,传文说“为什么称‘人’?是讨伐贼人的措辞”,注解说“讨伐就是清除,表明国内人人都有权讨伐他,以此来拓宽忠孝的道路”。据此来说,弑君的贼人,国内人人都可以杀他。而说即使是内部讨伐也不赞成的原因,正是因为楚庄王并非陈国国内的人,所以不赞成他的外部讨伐。又说即使是内部讨伐也不赞成的原因,正是因为楚庄王身为君主且当时在位,难道还能再有弑君的贼人而由他去讨伐吗?明知楚庄王是内部讨伐,是因为另有其他罪过。诸侯不得擅自杀大夫,所以不赞成。

为什么不赞成?根据齐国的庆封被诛杀是善举。

[疏]注“据善为齐诛之”。

○解云:即昭公四年“秋,七月,楚子”以下“伐吴,抓住齐国的庆封,杀了他”。传文说“这是伐吴,为什么说到抓住齐国的庆封?是为齐国诛杀他。为齐国诛杀他是怎么回事?庆封逃到吴国,吴国封他在防地”,何休说“书月,是赞许义兵”就是这个意思。

实际上赞成,不写“执”与讨伐贼人的文字相同。

[疏]注“不言执”至“同文”。

○解云:正是因为昭公八年夏,“楚国人抓住陈国的行人于徵师,杀了他”。写“执”不是讨伐贼人的文字,隐公四年“卫国人杀了州吁”,庄公九年“齐国人杀了无知”,都不写“执”,由此看出这里不写“执”,是与讨伐贼人的文字相同,所以知道实际上是赞成的。

但文字上不赞成。文字上为什么不赞成?诸侯的道义,不得擅自讨伐。诸侯的道义不得擅自讨伐,那么为什么说实际上是赞成的呢?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天下诸侯有做无道之事的,臣子弑君,儿子弑父,有能力讨伐他,那么讨伐他是可以的。与齐桓公擅自封爵的道义相同。不记载出兵,是因为当时没有征伐。

[疏]注“与齐桓专封同义”。

○解云:即僖公元年齐师救邢之下,传文说“为什么先说驻扎,后说救援?是尊重君主。尊重君主那么为什么称‘师’?是不赞成诸侯擅自封爵。为什么不赞成?实际上是赞成而文字上不赞成。文字上为什么不赞成?诸侯的道义,不得擅自封爵。诸侯的道义不得擅自封爵,那么为什么说实际上是赞成的呢?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天下诸侯有互相灭亡的,有能力救援他,那么救援他是可以的”,注解说“主书者,是起文从实”。现在这里也是这样,所以说与齐桓公擅自封爵的道义相同。

○注“不书兵者,时不伐”。

○解云:想要决断昭公四年秋,“楚子”以下“伐吴,抓住齐国的庆封,杀了他”,那里确实有军队,所以说“伐”。现在这里不记载出兵,是因为当时确实没有征伐,不是省略文字的意思。

丁亥,楚子进入陈国,书日,是因为厌恶楚庄王在讨伐贼人之后,想要谋取陈国的利益。再次出现“楚子”,是因为下文纳善不当贬斥,不能因上文的贬斥文字而连累。

[疏]注“日者”至“利其国”。

○解云:正是根据《春秋》的道义,进入他国通常书时,伤害多则书月,现在这里书日以详细显示其恶,所以这样解释。

○注“复出楚”至“贬文”。

○解云:《春秋》的道义,以“纳”为篡位的措辞,而说为下文纳善的原因,正是因为上文有起文,所以与一般的“纳”不同,为什么?上文有讨伐贼人的文字,接着就说纳二子于陈,所以知道是善举,所谓美恶不嫌同辞。

纳公孙甯、仪行父于陈。这些都是大夫,为什么用“纳”?根据“纳”是指已经断绝关系。现在甯、仪行父上面没有出奔断绝关系的文字,所以显示是大夫,反而用“纳”。

○甯,乃定反,音宁。

[疏]注“据纳”至“言纳也”。

○解云:定公十四年秋“卫世子蒯聩出奔宋”至“哀公二年夏”晋赵鞅纳

卫世子蒯聩于戚”,是其上有出奔绝文而下言纳矣。而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上文不言顿子出奔者,正以顿是微国,出入不两书,故彼注云“顿子出奔不书,小国例也”。云故见大夫者,言此二子上无绝文,故见任为大夫,而反言纳于陈。

译“卫世子蒯聩在戚”,这是因为它上面有出奔的记载,而下面又说了接纳。而僖公二十五年“秋天,楚国人包围陈国,把顿子接纳到顿国”,上文没有说顿子出奔,正是因为顿国是小国,出奔和接纳不都记载,所以那处的注释说“顿子出奔不记载,是小国的惯例”。说因此见任为大夫,是说这两人上面没有断绝关系的记载,因此见任为大夫,却反过来说接纳到陈国。

纳公党与也。徵舒弑君,甯、仪行父如楚诉徵舒,徵舒之党从后绝其位,楚为讨徵舒而纳之,本以助公见绝,故言纳公党与。不书徵舒绝之者,以弑君为重。主书者,美楚能变悔改过,以遂前功,卒不取其国而存陈。不系国者,因上入陈可知。

  [疏]注“不书”至“主书者”。

  ○解云:若书徵舒绝之,宜云陈公孙甯等出奔楚,传云此诉于楚矣,曷为谓之出奔?徵舒绝其位,是以谓之奔也。

  ○注“美楚”至“改过”。

  ○解云:谓之入陈是也。

  ○注“以遂前功”。

  ○解云:讨徵舒是也。

  ○注“不系国”至“可知”。

  ○解云:欲决哀二年“纳卫世子”云云,系卫是也。

  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讨此贼者,非臣子也,何以书葬?据惠公杀里克,不书卓子葬。

  [疏]注“据惠”至“子葬”。

  ○解云:僖十年春“里克杀其君卓”,夏晋惠公杀里克是也。

  君子辞也。楚巳讨之矣,臣子虽欲讨之,而无所讨也。无所复讨也,不从杀泄冶不书葬者,泄冶有罪,故从讨贼书葬,则君子辞与泄冶罪两见矣。不月者,独甯、仪行父有诉楚功,上巳言纳,故从馀臣子恩薄略之。

  [疏]“君子”至“讨也”。

  ○注“无所复讨也”。

  ○解云:然则卓子之贼,亦是惠公已讨之,其臣子虽欲讨之,亦无所讨。而不作君子辞者,正以惠公之杀里克,不作讨贼之意,是以《春秋》不书卓子葬,以责其臣子也。今此楚庄本有讨贼之意而杀徵舒,一贼不可再讨,故不责之。

  ○注“不从”至“有罪”。

  ○解云:案何氏作《膏肓》,以为泄冶无罪,而此注云有罪者,其何氏两解乎?正以《春秋》之义,杀无罪大夫者,例去其葬以见之。今乃经书灵公之葬,则知泄冶有罪明矣。而《膏肓》以为无罪者,盖以谏君之人,罪之无文,而《左氏》罪之,故言无罪矣。而此何氏以为有罪者,其更有他罪乎?

  ○注“从讨”至“两见矣”。

  ○解云:贼不讨不书葬者,欲责臣子不讨贼。今而书葬,则知贼巳讨矣,君子恕之,不复责臣子矣。又且君杀无罪大夫,则不书其葬。今灵公杀泄冶而得书葬,则知泄冶有罪明矣,故云两见矣。

  ○注“不月者”至“略之”。

  ○解云:正以卒日葬月,大国之常,今书春,故须辨之。

  楚子围郑。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

  大夫不敌君,此其称名氏以敌楚子何?据城濮之战,子玉得臣贬也。

  [疏]注“据城濮”至“贬也”。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夏,“晋侯”以下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传云“此大战也,曷为使微者?子玉得臣也。子玉得臣则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大夫不敌君也”。

  不与晋而与楚子为礼也。不与晋而反与楚子为君臣之礼,以恶晋。

  [疏]“不与晋”至“礼也”。

  ○解云:但作一句连读之。注云“不与晋而反与楚子为君臣之礼”,亦为一句连读之。

  ○注“以恶晋”。

  ○解云:内诸夏以外夷狄,《春秋》之常。今叙晋于楚子之上,正是其例。而知其恶晋者,但楚庄德进行修,同於诸夏,讨陈之贼,不利其土,入郑皇门而不取其地,既卓然有君子之信,宁得殊之?既不合殊,即是晋侯之匹,林父人臣,何得序於其上?既序人君之上,无臣子之礼明矣。臣而不臣,故知恶晋也。

  曷为不与晋而与楚子为礼也?据城濮之战贬得臣者,不与楚为礼。庄王伐郑,胜乎皇门,胜,战胜。皇门,郑郭门。放乎路衢。路衢,郭内衢。道四达谓之衢。

  [疏]注“道四达谓之衢”。

  ○解云:《释宫》文。

  郑伯肉袒,左执茅旌,茅旌,祀宗庙所用迎道神,指护祭者。断曰藉,不断曰旌。用茅者,取其心理顺一,自本而畅乎末,所以通精诚,副至意。

  ○断,音短。藉,在夜反。

  [疏]注“茅旌”至“至意

译这是接纳晋国公党羽的事。夏徵舒弑杀国君,甯仪行父前往楚国控诉夏徵舒,夏徵舒的党羽从后面断绝了他们的职位,楚国为了讨伐夏徵舒而接纳了他们,本来是为了帮助晋国公却遭到断绝,所以说这是接纳晋国公的党羽。不记载夏徵舒断绝他们职位,是因为弑君这件事更为严重。史官这样记载,是赞美楚国能够改过自新,以完成之前的功业,最终没有夺取陈国而保全了陈国。不连属国名,是因为根据上文“入陈”就可以知道了。

[疏]注“不书”到“主书者”。

○解释说:如果记载夏徵舒断绝他们职位,应当说陈国的公孙甯等人出奔楚国,传文说这是向楚国控诉了,为什么称之为出奔?因为夏徵舒断绝了他们的职位,所以称之为奔逃。

○注“美楚”到“改过”。

○解释说:称之为入陈是正确的。

○注“以遂前功”。

○解释说:讨伐夏徵舒就是前功。

○注“不系国”到“可知”。

○解释说:想要决断哀公二年“纳卫世子”等记载,连属卫国是正确的。

鲁哀公十二年,春天,安葬陈灵公。讨伐这个贼人的,不是臣子,为什么记载安葬?根据晋惠公杀里克,不记载卓子安葬的例子。

[疏]注“据惠”到“子葬”。

○解释说:僖公十年春天“里克杀其君卓”,夏天晋惠公杀里克就是例子。

这是君子的措辞。楚国已经讨伐他了,臣子虽然想要讨伐,却没有可以讨伐的对象了。没有再次讨伐的对象,不跟随杀泄冶不记载安葬的例子,是因为泄冶有罪,所以跟随讨伐贼人记载安葬,那么君子的措辞和泄冶的罪过就都显现出来了。不记载月份,是因为只有甯仪行父有向楚国控诉的功劳,上文已经说了接纳,所以跟随其余臣子恩情淡薄而略去。

[疏]“君子”到“讨也”。

○注“无所复讨也”。

○解释说:那么卓子的贼人,也是惠公已经讨伐了,他的臣子虽然想要讨伐,也没有可以讨伐的对象。而不作为君子措辞的,正是因为惠公杀里克,不作为讨伐贼人的意思,所以《春秋》不记载卓子安葬,用来责备他的臣子。现在这里楚庄王本来有讨伐贼人的意思而杀了夏徵舒,一个贼人不可再次讨伐,所以不责备他们。

○注“不从”到“有罪”。

○解释说:查看何休作《膏肓》,认为泄冶无罪,而此注说他有罪的,是何休两种解释吗?正是根据《春秋》的道义,杀无罪大夫的,惯例去掉其安葬来显示。现在经文记载灵公的安葬,就知道泄冶有罪是明显的。而《膏肓》认为无罪的,大概是因为进谏君主的人,定罪没有明文,而《左传》定罪,所以说无罪了。而此何休认为有罪的,他还有别的罪过吗?

○注“从讨”到“两见矣”。

○解释说:贼人不讨伐不记载安葬的,是想责备臣子不讨伐贼人。现在记载安葬,就知道贼人已经讨伐了,君子宽恕他们,不再责备臣子了。而且君主杀无罪大夫,就不记载其安葬。现在灵公杀泄冶而得以记载安葬,就知道泄冶有罪是明显的,所以说两见矣。

○注“不月者”到“略之”。

○解释说:正是根据卒日葬月,是大国的常规,现在记载春天,所以需要辨析。

楚子包围郑国。

夏天,六月,乙卯日,晋国荀林父率领军队与楚子在邲地交战,晋军大败。

大夫不应对抗君主,这里称名氏来对抗楚子是什么意思?根据城濮之战,子玉得臣被贬低的例子。

[疏]注“据城濮”到“贬也”。

○解释说:即僖公二十八年夏天,“晋侯”以下与楚人在城濮交战,楚军大败”,传文说“这是大战,为什么让微贱的人?是子玉得臣。子玉得臣那么他称人是什么意思?贬低。为什么贬低?大夫不应对抗君主”。

不赞同晋国而赞同楚子以礼相待。不赞同晋国反而与楚子行君臣之礼,用来厌恶晋国。

[疏]“不与晋”到“礼也”。

○解释说:只是作一句连读。注说“不与晋而反与楚子为君臣之礼”,也作一句连读。

○注“以恶晋”。

○解释说:内诸夏以外夷狄,是《春秋》的常规。现在叙述晋国在楚子之上,正是这个例子。而知道厌恶晋国的,只是楚庄王德行进步修养,同于诸夏,讨伐陈国的贼人,不贪图其土地,进入郑国皇门而不夺取其地,既然卓然有君子之信,怎么能区别对待?既然不能区别对待,就是晋侯的匹敌,林父是人臣,怎么能排在上面?既然排在人君之上,没有臣子之礼是明显的。身为臣子而不像臣子,所以知道厌恶晋国。

为什么不赞同晋国而赞同楚子以礼相待?根据城濮之战贬低得臣的,是不与楚子以礼相待。庄王伐郑,战胜于皇门,胜,战胜。皇门,郑国外城门。放乎路衢。路衢,郭内衢。道路四通八达叫做衢。

[疏]注“道四达谓之衢”。

○解释说:《释宫》的原文。

郑伯肉袒,左手拿着茅旌,茅旌,祭祀宗庙所用迎接道神,指护祭者。断开的叫做藉,不断开的叫做旌。用茅草的,取其心理顺一,从根本而通畅到末端,所以通精诚,符合至意。

○断,音短。藉,在夜反。

[疏]注“茅旌”到“至意

”。解云:茅旌,祀宗庙所用云者,皆时王之礼。正以公羊子是景帝时人,是以何氏取当时之事以解其语。云用茅者,取其心理顺一者,言茅心文理皆顺无逆矣。云自本而畅乎末者,言其文理从本而申畅于末,无绝以绝之。

译解释说道:茅旌是祭祀宗庙所使用的,所谓这些都是当时天子的礼制。这正是因为《公羊传》的作者是景帝时期的人,所以何休选取当时的事例来解释其中的语句。说使用茅草,是取其内心顺一的意思,是说茅草的心和纹理都顺从而没有逆反。说从根本而通达于末端,是说它的纹理从根本延伸并通达于末端,没有断绝之处。

右执鸾刀,鸾刀,宗庙割切之刀,环有和,锋有鸾。执宗庙器者,示以宗庙不血食,自归首。

  [疏]注“鸾刀宗”至“有鸾”。

  ○解云:亦时王之制。《祭义》亦云“祭之日,君牵牲”,“卿大夫序从”,彼注云“序以次第从也”;“既入庙门,丽于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鸾刀以刲取膟膋”,郑注云“丽,犹系也。毛牛尚耳,以耳毛为上也。膟膋,血与肠间脂也”。又《祭统》云“鸾刀羞哜”,是鸾刀为宗庙割切之刀矣。

  ○注“执宗庙”至“自归首”。

  ○解云:言示以宗庙者,言示楚以宗庙血食之器也。言已宗庙将堕灭,斟酌在楚耳,故言自归首矣。

  以逆庄王,曰:“寡人无良边垂之臣,诸侯自称曰寡人,天子自称曰朕。良,善也。无善,喻有过。言已有过於楚边垂之臣,谦不敢斥庄王。

  [疏]注“诸侯自称曰寡人”。解云:《曲礼》文。

  ○注“天子自称曰朕”。

  ○解云:时王之礼也。若古礼,自称为“予一人”矣。

  以干天祸,干,犯也。谦不敢斥庄王,归之於天。是以使君王沛焉。沛焉者,怒有馀之貌,犹传曰“力沛若有馀”。

  ○沛,普盖反。

  [疏]注“犹传”至“有馀”。

  ○解云:文十四年传文。

  辱到敝邑。远自劳辱到於郑也。诸侯自称国曰敝邑。君如矜此丧人,自谓已丧亡。锡之不毛之地,墝埆不生五穀曰不毛,谦不敢求肥饶。

  ○墝埆,上苦交反;下音礐。

  [疏]注“墝埆”至“肥饶”。解云:墝埆者,疆卤之称,若俗言墝埆矣。

  使帅一二耋老而绥焉。六十称耋,七十称老。绥,安也。谦不敢多索丁夫,原得主帅一二老夫以自安。

  ○多索,所白反,旧本作“策”,音索。

  [疏]注“六十”至“称老”。解云:七十称老,《曲礼》文也。案今《曲礼》云“七十曰耋”,与此异也。盖何氏所见,与郑注者不同,或者此“耋”字误耳。

  请唯君王之命。庄王曰:“君之不令臣交易为言,是亦庄王谦不斥郑伯之辞。令,善也。交易,犹往来也。言君之不善臣,数往来为恶言。

  ○屡往,力住反,又作“数”,音朔。是以使寡人得见君之玉面,而微至乎此。”微,喻小也。积小语言,以致於此。

  [疏]“是以使”至“玉面”。

  ○解云:若《祭统》云:“故国君取夫人之辞曰:‘请君之玉女,与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庙社稷。’”郑注云:“言玉女者,美言之也。君子於玉比德焉。”然则此言玉面者,亦美言之也。

  庄王亲自手旌,自以手持旌也。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如燕尾曰旆,加文章曰旂,错革鸟曰旟,注旄首曰旌。

  [疏]注“缁广充”至“曰旌”。

  ○解云:此注皆《尔雅?释天》文。其间少有不同者,盖所见异,或何氏润色之。案今《尔雅?释天》“缯”作“缁”字,孙氏云“缁,黑缯也”,郭氏云“帛全幅长八尺”;又云继旐曰旆,孙氏云“帛续旐末亦长寻。《诗》云‘帛旆英英’是也”,郭氏曰“帛续旐末为燕尾者”,故此何氏云“继旐如燕尾曰旆”也;又云有铃曰旂,李氏云“有铃,以铃著旐端”,孙氏曰“铃在旂上。旂者画龙”,郭氏曰“县铃於竿头,画交龙於旒”,是以此注云“加文章曰旂”也;又云错革鸟曰旟,李氏云“以革为之,置於旐端”,孙氏曰“错,置也。革,急也。言画急疾之鸟于旒,《周官》所谓鸟准为旟者矣”;又云注旄首曰旌,李氏云“以牦牛尾旌首者”,郭氏云“载旄於竿头,如今之幢亦有旒”是也。

  左右捴军,退舍七里。将军子重谏曰:“南郢之与郑,相去数千里,南郢,楚都,不能二千里,言数千里者,欲深感庄王,使纳其言。

  ○数,所主反。诸大夫死者数人,厮役扈养死者数百人。艾草为防者曰厮,汲水浆者曰役,养马者曰扈,炊亨者曰养。

  ○扈养,馀亮反。艾,鱼废反。

  [疏]注“艾草”至“曰养

译右手拿着鸾刀,鸾刀是宗庙里用于割切祭牲的刀,刀环上有和铃,刀锋上有鸾铃。手持宗庙的器物,以此向对方表示宗庙祭祀不直接食用血食,自己愿意归顺投降。

[疏]注“鸾刀是宗庙”到“锋有鸾”。

○解释说:这也是当时天子的制度。《祭义》也说“祭祀那天,国君牵来牺牲”,“卿大夫依次跟随”,那里的注解说“依次是按照次序跟随”;“进入庙门后,系在碑上,卿大夫袒露右臂,毛牛以耳毛为上,用鸾刀割取膟膋”,郑玄注解说“丽,就是系的意思。毛牛以耳毛为上,膟膋,是血和肠间的脂肪”。又《祭统》说“用鸾刀进献品尝的肉”,可见鸾刀是宗庙割切祭牲的刀。

○注“手持宗庙”到“自己归顺”。

○解释说:说表示宗庙,是说向楚国展示宗庙血食的器物。说自己宗庙将要毁灭,决定权在楚国,所以说自己归顺投降。

来迎接庄王,说:“我没有好的边境臣子,诸侯自称寡人,天子自称朕。良,是好的意思。没有好的,比喻有过错。说自己对楚国边境的臣子有过错,谦恭不敢直接指责庄王。

[疏]注“诸侯自称寡人”。解释说:这是《曲礼》的原文。

○注“天子自称朕”。

○解释说:这是当时天子的礼仪。如果是古礼,自称“予一人”。

来招致天祸,干,是触犯的意思。谦恭不敢直接指责庄王,归咎于天。因此让君王愤怒不已。沛焉,是愤怒有余的样子,就像传文所说“力气充沛好像有余”。

○沛,音普盖。

[疏]注“就像传文”到“有余”。

○解释说:这是《左传》文公十四年的传文。

屈辱地来到敝邑。从远方劳驾来到郑国。诸侯自称国家为敝邑。君王如果怜悯这个丧亡的人,自称自己已经丧亡。赐给不长庄稼的土地,贫瘠不长五谷叫不毛,谦恭不敢要求肥沃富饶。

○墝埆,上音苦交;下音礐。

[疏]注“墝埆”到“肥沃富饶”。解释说:墝埆,是疆卤的称呼,就像俗话说的墝埆。

让率领一两个年老的人来安抚。六十岁称耋,七十岁称老。绥,是安定的意思。谦恭不敢多索要壮丁,只愿得到一两个老臣来自我安定。

○多索,音所白,旧本作“策”,音索。

[疏]注“六十”到“称老”。解释说:七十岁称老,是《曲礼》的原文。查现在《曲礼》说“七十岁叫耋”,与此不同。大概何氏所见的版本,与郑玄注的不同,或许这里的“耋”字有误。

请只听君王的命令。庄王说:“您不好的臣子多次往来说坏话,这也是庄王谦恭不直接指责郑伯的话。令,是好的意思。交易,是往来的意思。说您的不好臣子,多次往来说坏话。

○屡往,音力住,又作“数”,音朔。因此让我得以见到君王的玉面,而稍微来到此地。”微,是比喻小的意思。积累小的言语,导致这种情况。

[疏]“因此让我”到“玉面”。

○解释说:如果《祭统》说:“所以国君娶夫人的辞令说:‘请君王的玉女,与寡人共同拥有敝邑,侍奉宗庙社稷。’”郑玄注解说:“说玉女,是美称。君子把玉比作德行。”那么这里说玉面,也是美称。

庄王亲自手持旌旗,自己用手拿着旌旗。黑缯宽满幅长八尺叫旐,在旐后接续如燕尾的叫旆,加上纹章的叫旂,错置皮革鸟形的叫旟,在竿头系上牦牛尾的叫旌。

[疏]注“黑缯宽满”到“叫旌”。

○解释说:这些注都是《尔雅·释天》的原文。其中稍有不同,大概所见版本不同,或者是何氏润色的。查现在《尔雅·释天》“缯”作“缁”字,孙氏说“缁,是黑缯”,郭氏说“帛全幅长八尺”;又说在旐后接续叫旆,孙氏说“帛续旐末也长八尺。《诗》说‘帛旆英英’是也”,郭氏说“帛续旐末为燕尾的”,所以这里何氏说“在旐后接续如燕尾的叫旆”;又说有铃的叫旂,李氏说“有铃,把铃系在旐端”,孙氏说“铃在旂上。旂是画龙”,郭氏说“在竿头悬挂铃,在旒上画交龙”,所以这里注说“加上纹章的叫旂”;又说错置皮革鸟形的叫旟,李氏说“用皮革制作,放在旐端”,孙氏说“错,是放置的意思。革,是急的意思。说画急疾的鸟在旒上,《周官》所谓鸟准为旟者矣”;又说在竿头系牦牛尾的叫旌,李氏说“用牦牛尾系在旌首的”,郭氏说“在竿头载牦牛尾,像现在的幢也有旒”是也。

左右统领军队,退兵七里。将军子重劝谏说:“南郢和郑国,相距数千里,南郢,是楚国都城,不能有两千里,说数千里,是想深深感动庄王,让他采纳自己的话。

○数,音所主。各位大夫死了几人,厮役扈养死了数百人。割草做防障的叫厮,打水浆的叫役,养马的叫扈,做饭的叫养。

○扈养,音馀亮。艾,音鱼废。

[疏]注“割草”到“叫养

”。

  ○解云:盖于时犹然,是以何氏知之。

  今君胜郑而不有,无乃失民臣之力乎?无乃,犹得无。

译解曰:大概当时情况依然如此,因此何休知道这件事。

如今您战胜了郑国却不占有它,恐怕会失去民众和臣下的力量吧?“无乃”,相当于“得无”。

[疏]注“无乃犹得无”。

  ○解云:言得无失民臣之力乎?言其失民臣之力矣。

  庄王曰:“古者杅不穿,皮不蠹,则不出於四方。杅,饮水器。穿,败也。皮,裘也。蠹,坏也。言杅穿皮蠹乃出四方。古者出四方朝聘征伐,皆当多少图有所丧费,然后乃行尔。喻巳出征伐,士卒死伤,固其宜也,不当以是故灭有郑,耻不能早服也。

  ○杅不,音于。费,芳味反。

  [疏]注“杅饮水器”。

  ○解云:其音于,若今马孟矣。旧说云杅是“衧”字,若今食袋矣。案今音作于,则旧说非。

  是以君子笃於礼而薄于利,笃,厚也。不惜杅皮之费,而贵朝聘征伐者,厚於礼义,薄於财利。要其人而不要其土,本所以伐郑者,欲要其人服罪过耳,不要取其土地,犹古朝聘欲厚礼义,不顾杅皮。告从,从,服从。不赦,不详。善用心曰详。吾以不详道民,灾及吾身,何日之有?”何日之有,犹无有日。既则晋师之救郑者至,荀林父也。曰:“请战。”荀林父请战。庄王许诺。将军子重谏曰:“晋,大国也。国大众彊。王师淹病矣,淹,久也。诸大夫厮役死者是。君请勿许也。”庄王曰:“弱者吾威之,彊者吾辟之,是以使寡人无以立乎天下。”以是故,必使寡人无以立功名于天下。令之还师而逆晋寇。言还者,时庄王胜郑去矣,会晋师至,复还战也。言寇者,传序经意,谓晋如寇虏。庄王鼓之,晋师大败。晋众之走者,舟中之指可掬矣。时晋乘舟度邲水战,兵败反走,欲急去,先入舟者,斩后板舟者,指指隋舟中,身隋邲水中而死。可掬者,言其多也。以两手曰掬。礼,天子造舟,诸侯维舟,卿大夫方舟,士特舟。

  ○可掬,九六反,注同。扳,普颜反,又必颜反。造,七报反。

  [疏]注“礼,天子造舟”至“士持舟”。

  ○解云:《释水》文也。造,孙氏云“比舟为梁”,郭氏云“比船为桥”。旧说云以舟为桥,诣其上而行过,故曰造舟也。言以舟为梁,故谓之造。造,成也。诸侯维舟,孙氏云“维连四船”,《音义》曰“维持使不动摇也”者是也。大夫方舟者,李氏云“并两船曰方舟也”。士特舟者,郭注云“单船”,李氏云“一舟曰特舟”是也。案《尔雅》下文云“庶人乘泭”,李氏曰“并木以渡,别尊卑”是也。此注引之不尽者,盖何氏所见者无此文矣。案今孙、郭所注者,亦有其文。

  庄王曰:“嘻!吾两君不相好,敌大夫战,言两君者,林父本以君命来。百姓何罪?”令之还师,而佚晋寇。佚犹过,使得过渡邲水去也。晋见庄王行义於陈,功立威行,嫉妒欲败之,救郑虽解,犹击之不止,为其欲坏楚善行,以求上人,故夺不使与楚成礼,而序林父於上,罪起其事。言及者,以臣及君,不嫌晋直,明晋汲汲欲败楚尔。陆战当举地,而举水者,大庄王闵隋水而佚晋寇。

  ○而佚,音逸,注同。坏,音怪。

  [疏]注“晋见庄”至“立威行”。

  ○解云:即上十一年讨夏徵舒,是其行义也。讨陈既得,郑人遂服,是其功立威行也。

  ○注“救郑”至“之不止”。

  ○解云:上文“令之还师”之下,注云“言还者,时庄王胜郑去矣,会晋师至,复还战也”。以此言之,晋师未至之时,楚师已解去也,非谓晋人击之令解也。言犹击之不止者,谓欲一逐而击之,非谓已击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日者,属上有王言,今反灭人,故深责之。

  [疏]注“日者”至“深责之”。

  ○解云:《春秋》之义,灭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之属是。今乃书日,故解之也。言属上有王言,谓適上文云“庄王曰:“嘻!吾两君不相好,百姓何罪?’令之还师,而佚晋寇”者,王霸之言也。王者之道,宜存人矜患,今反灭人,为过深矣,是故书日变於常例,故曰深责之耳。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宋师伐陈

译[疏]注“无乃犹得无”。

○解释说:意思是说难道会丧失百姓和臣下的力量吗?是说确实丧失了百姓和臣下的力量。

庄王说:“古时候,木桶没有破损,皮衣没有蛀坏,就不出兵到四方去。杅,是饮水的器具。穿,是破损的意思。皮,是皮衣。蠹,是蛀坏的意思。意思是说木桶破损、皮衣蛀坏才出兵到四方去。古时候出兵到四方去朝聘征伐,都要先考虑会有多少损失耗费,然后才行动。以此比喻我出兵征伐,士卒死伤,本来就是应当的,不应当因此就灭亡郑国,以不能早日使郑国屈服为耻。

○杅,音于。费,芳味反。

[疏]注“杅饮水器”。

○解释说:它的读音是于,就像现在的马盂一样。旧说认为杅是“衧”字,就像现在的食袋一样。考察现在读音作于,那么旧说就不对了。

因此君子厚待礼义而轻视财利,笃,是厚的意思。不吝惜木桶皮衣的耗费,而重视朝聘征伐,是因为厚待礼义,轻视财利。想要的是人心归服而不是想要土地,本来讨伐郑国,是想让郑国人服罪罢了,不是想要夺取他们的土地,就像古时候朝聘重视厚待礼义,不顾惜木桶皮衣的耗费。告知服从,从,是服从。不赦,是不详。善于用心叫做详。我用不祥的道理治理百姓,灾祸会降临到我身上,还有什么日子可过呢?”何日之有,就是没有日子可过的意思。这时晋国救援郑国的军队到了,是荀林父率领的。说:“请求交战。”荀林父请求交战。庄王答应了。将军子重劝谏说:“晋国是大国。人口众多力量强大。王师的军队已经疲惫不堪了,淹,是久的意思。诸位大夫和仆役死者就是证明。国君请不要答应。”庄王说:“对弱小的国家我威慑他们,对强大的国家我避开他们,因此使得我在天下无法立足。”因为这个缘故,必定使得我在天下无法建立功名。命令军队撤退并迎击晋国军队。说还,是因为当时庄王战胜郑国后离去,恰逢晋军到来,又返回交战。说寇,是传记叙述经文的意思,把晋国当作寇贼。庄王击鼓进军,晋军大败。晋军逃跑的人,船中的手指可以捧起来。当时晋军乘船渡过邲水作战,兵败逃跑,想赶快离开,先上船的人,砍断后面上船者的手指,手指掉落在船中,身体掉落在邲水中而死。可掬,是说数量很多。用两手捧叫做掬。礼制规定,天子造舟,诸侯维舟,卿大夫方舟,士特舟。

○可掬,九六反,注同。扳,普颜反,又必颜反。造,七报反。

[疏]注“礼,天子造舟”至“士持舟”。

○解释说:这是《释水》中的文字。造,孙氏说“把船连在一起作为桥梁”,郭氏说“把船连在一起作为桥”。旧说认为把船作为桥,走到上面走过去,所以叫造舟。说把船作为梁,所以叫造。造,是成的意思。诸侯维舟,孙氏说“用绳索连接四只船”,《音义》说“维持使不摇晃”是对的。大夫方舟,李氏说“并排两只船叫方舟”。士特舟,郭注说“单船”,李氏说“一只船叫特舟”是对的。考察《尔雅》下文说“庶人乘泭”,李氏说“并排木头渡河,区别尊卑”是对的。此注引用不全,大概是何氏所见的版本没有这段文字。考察现在孙、郭所注的,也有这段文字。

庄王说:“唉!我们两国国君不相好,让大夫们交战,说两君,是因为林父本是奉国君命令来的。百姓有什么罪?”命令军队撤退,让晋军通过。佚,是过的意思,让他们得以渡过邲水离去。晋国看到庄王在陈国施行道义,功业建立威望施行,嫉妒想破坏他,救援郑国虽然解除,还不停止攻击,因为他们想破坏楚国的善行,以求凌驾于人之上,所以夺取不让楚国完成礼仪,而把林父排在上面,罪过起源于这件事。说及,是以臣及君,不嫌晋国直率,明白晋国急切想打败楚国。陆战应当举地,而举水,是赞扬庄王怜悯坠水的人而让晋军通过。

○而佚,音逸,注同。坏,音怪。

[疏]注“晋见庄”至“立威行”。

○解释说:就是上面十一年讨伐夏徵舒,是他施行道义。讨伐陈国既得胜,郑国人于是屈服,是他的功业建立威望施行。

○注“救郑”至“之不止”。

○解释说:上文“令之还师”之下,注说“说还,是因为当时庄王战胜郑国后离去,恰逢晋军到来,又返回交战”。由此说来,晋军未到时,楚军已经解围离去,不是说晋国人攻击使得楚军解围。说还不停止攻击,是说想一直追击攻击,不是说已经攻击了。

秋,七月。

冬,十二月,戊寅,楚子灭萧。书日,是因为上面有王者的言论,现在反而灭人,所以深深责备。

[疏]注“日者”至“深责之”。

○解释说:《春秋》的道义,灭国通常只书月,就是庄公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之类。现在却书日,所以解释它。说上面有王者的言论,是指上文说“庄王说:‘唉!我们两国国君不相好,百姓有什么罪?’命令军队撤退,让晋军通过”,这是王霸的言论。王者的道义,应当保存他人怜悯患难,现在反而灭人,过错太深了,所以书日改变常例,所以说深深责备。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在清丘结盟。

宋国军队讨伐陈国

。

  [疏]“宋师伐陈”者。案诸家经皆有此文,唯贾氏注者阙此一经,疑脱耳。

译[疏]“宋师伐陈”这一句。查考各家的经文都有这段文字,只有贾公彦的注本缺少了这一经文的注解,大概是脱漏了吧。

○卫人救陈。

  十有三年,春,齐师伐卫。

  夏,楚子伐宋。

  秋,<虫衆>。先是新饥,而使归父会齐人伐莒,赋敛不足,国家遂虚,下求不已之应。

  ○<虫衆>,音终。

  [疏]注“先是新饥”。

  ○解云:即十年冬书饥是也。

  ○注“而使”至“伐莒”者,解云:即上十二年“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是也。

  冬,晋杀其大夫先縠。

  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

  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日者,公子喜时父也,缘臣子尊荣,莫不欲与君父共之,故加录之,所以养孝子之志。许人子者,必使父也。

  [疏]注“日者公子”至“使父也”。

  ○解云:正以曹为小国,卒月葬时,即昭十八年“三月,曹伯须卒”,“秋,葬曹平公”之属是。今而书日,故以加录解之也。公子喜之让,在成十三年“曹伯庐卒”处也。其传云云之说,在昭二十年“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之下。云所以养孝子之志者,正以喜时之让,而《春秋》尊荣其父,故曰养孝子之志也。云许人子者,必使人父也者,谓喜时为子,必使其人父亦尊荣,是以加录之,似若襄二十九年传云“以季子为臣,则宜有君者也”之类也。

  晋侯伐郑。

  秋,九月,楚子围宋。月者,恶久围宋,使易子而食之。

  ○恶,乌路反。

  [疏]注“月者”至“而食之”。

  ○解云:正以凡围例时,即上十二年春“楚子围郑”之属是。今而书月,故解之。言使易子而食之者,下十五年传文。

  葬曹文公。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

  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宋见围不得与会。地以宋者,善内为救宋行,虽不能解,犹为见人之厄则矜之,故养遂其善意,不嫌与实解宋同文者,平事见剌皆可知。

  ○与,音预。

  [疏]注“宋见”至“皆可知”。

  ○解云:《春秋》盟会之义,以国都为地名者,皆是主人与之可知,即隐元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注云“宿不出主名者,主国主名与可知,故省文,明宿当自首其荣辱也”。今宋见围,不得与会,而地以宋者,正欲善内为救宋行,养遂其善意,故地于宋耳。不嫌与实解宋同文者,平事见剌皆可知者,鲁春会楚子于宋,至夏宋、楚始平,忖度其事,则知鲁人不能平得之,宋围自解也。且下传云“此皆大夫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平者在下也”,注云“言在下者,讥二子在君侧,不先以便宜反报归美于君,而生事专平,故贬称人”。然则二子专平,口云易子析骸,明其急矣,遂不告君,是以见剌,被贬称人。以此言之,宋围不解,亦可知矣,故言平事见剌皆可知。旧云见剌者,谓鲁人见剌也者,疑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外平不书,此何以书?据上楚、郑平不书。

  [疏]注“据上”至“不书”。

  ○解云:適上十二年春“楚子围郑”之时,传云“庄王亲自手旌,左右伪军,退舍七里”,是其平也。但经不书之,故难之。

  大其平乎已也。已,二大夫何大乎其平乎已?据大夫无遂事。

  [疏]注“据大夫无遂事”。

  ○解云:即庄十九年传云“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是也。

  庄王围宋,军有七日之粮尔,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於是使司马子反乘堙而闚宋城,宋华元亦乘堙而出见之。堙,距堙,上城具。

  [疏]“军有七日之粮”至“归尔”。

  ○解云:考诸旧本,或云军有七日之粮尔,七日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即云更留七日之粮,有粮而不得胜,将去宋而归尔。今定本无下“七日”二字。

  司马子反曰:“子之国何如?”华元曰:“惫矣。”曰:“何如?”问惫意也。

  ○惫,皮诫反。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析,破。骸,人骨也。司马子反曰:“嘻!甚矣惫。虽然,虽如所言。吾闻之也,围者,古有见围者。柑马而秣

译卫国人救援陈国。

鲁僖公十三年,春天,齐国军队攻打卫国。

夏天,楚子攻打宋国。

秋天,发生蝗灾。在此之前,鲁国刚遭受饥荒,又派公孙归父会同齐国人攻打莒国,赋税征收不足,国家于是空虚,这是下层百姓不断求取而不得的应验。

○“蝗”字,音终。

[疏]注“在此之前刚遭受饥荒”。

○解释:即鲁僖公十年冬天记载的饥荒。

○注“又派”到“攻打莒国”的解释:即上文鲁僖公十二年“公孙归父会同齐国人攻打莒国”一事。

冬天,晋国杀了它的大夫先縠。

鲁僖公十四年,春天,卫国杀了它的大夫孔达。

夏天,五月,壬申日,曹伯寿去世。记载日期,是因为他是公子喜时的父亲,推究臣子和儿子的尊崇荣耀,没有谁不想要与君主和父亲共同享有,所以特别加以记载,以此来培养孝子的心志。允许人做儿子的,必定是让他做父亲。

[疏]注“记载日期是因为公子”到“让他做父亲”。

○解释:正因为曹国是小国,国君去世和安葬的时间,就像鲁昭公十八年“三月,曹伯须去世”,“秋天,安葬曹平公”这类情况一样。现在却记载了日期,所以用特别加以记载来解释。公子喜时的谦让,在鲁成公十三年“曹伯庐去世”的记载处。那些传文中的说法,在鲁昭公二十年“曹公孙会从鄸地出逃到宋国”的记载之下。说用来培养孝子的心志,正是因为喜时的谦让,而《春秋》尊崇荣耀他的父亲,所以说培养孝子的心志。说允许人做儿子的,必定是让他做父亲的,意思是喜时作为儿子,必定要让他的父亲也得到尊崇荣耀,所以特别加以记载,类似于鲁襄公二十九年传文中说“以季子为臣,就应当有君主”之类的话。

晋侯攻打郑国。

秋天,九月,楚子包围宋国。记载月份,是因为厌恶长久包围宋国,致使宋国人交换孩子来吃。

○“恶”字,读乌路反。

[疏]注“记载月份”到“交换孩子来吃”。

○解释:正因为凡是包围的体例是记载季节,就像上文鲁僖公十二年春天“楚子包围郑国”之类。现在却记载了月份,所以加以解释。说致使宋国人交换孩子来吃,是下文鲁僖公十五年传文中的内容。

安葬曹文公。

冬天,公孙归父会同齐侯在穀地。

鲁僖公十五年,春天,公孙归父会同楚子在宋国。宋国被包围,不能与会。地点记为宋国,是赞许鲁国人为救援宋国而行动,虽然没能解除包围,但也是看到别人遭遇困厄就加以怜悯,所以培养并成全他的善意,不嫌与真正解除宋国包围的记载相同,因为平定之事和受到讥刺都可以从事情中知晓。

○“与”字,音预。

[疏]注“宋国被”到“都可以知晓”。

○解释:《春秋》盟会的义理,以国都作为地名的,都是主人可以知晓的,就像鲁隐公元年“九月,与宋人在宿地结盟”,注解说“宿地不写出主人名字,是因为主人国的主名可以知晓,所以省略文字,明白宿地应当自己承受荣辱”。现在宋国被包围,不能与会,而地点记为宋国,正是想要赞许鲁国人为救援宋国而行动,培养并成全他的善意,所以地点记在宋国。不嫌与真正解除宋国包围的记载相同,平定之事和受到讥刺都可以知晓,意思是鲁国在春天会同楚子在宋国,到夏天宋国和楚国才平定,揣度事情,就知道鲁国人没能平定,宋国的包围是自行解除的。而且下文传文说“这些都是大夫,为什么称人?是贬低。为什么贬低?因为平定之事在下位者身上”,注解说“说在下位者,是讥刺二人在君主身边,不先以权宜之计回报君主的美德,而是擅自行事平定,所以贬低称人”。既然二人擅自平定,口称交换孩子、劈开尸骨,明显情况紧急,却不再报告君主,因此受到讥刺,被贬低称人。由此说来,宋国的包围没有解除,也可以知晓了,所以说平定之事和受到讥刺都可以知晓。旧注说受到讥刺,是指鲁国人受到讥刺,对此表示怀疑。

夏天,五月,宋国人和楚国人平定。外国的平定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依据上文楚国和郑国平定不记载。

[疏]注“依据上文”到“不记载”。

○解释:追溯到上文鲁僖公十二年春天“楚子包围郑国”之时,传文说“庄王亲自手持旌旗,左右假装军队,退兵七里”,这就是平定。但经文没有记载,所以提出疑问。

是推崇他们的平定吗?已,二位大夫为什么推崇他们的平定?依据大夫没有擅自行事。

[疏]注“依据大夫没有擅自行事”。

○解释:即鲁庄公十九年传文说“大夫没有擅自行事,这里说擅自是什么?聘问之礼,大夫接受使命但不接受言辞”是也。

楚庄王包围宋国,军队只有七天的粮食罢了,用尽这些如果还不能取胜,就将离开回国。于是派司马子反登上土山窥视宋国城池,宋国华元也登上土山出来见他。堙,是距堙,登城的器具。

[疏]“军队有七天的粮食”到“回国罢了”。

○解释:考证旧本,有的说军队有七天的粮食罢了,七天用尽这些如果还不能取胜,就将离开回国。即说再留下七天的粮食,有粮食却得不到胜利,将离开宋国回国罢了。现在定本没有下文的“七天”二字。

司马子反说:“你的国家情况如何?”华元说:“疲惫不堪。”说:“情况怎样?”是问疲惫的意思。

○“惫”字,读皮诫反。说:“交换孩子来吃,劈开尸骨来做饭。”析,是劈开。骸,是人骨。司马子反说:“嘻!疲惫到了极点。虽然如此,虽然像所说的。我听说,被包围的人,古代有被包围的人。拴住马匹来喂

之,秣者,以粟置马口中。柑者,以木衔其口,不欲令食粟,示有畜积。

  ○柑,其廉反,以木衔马口。使肥者应客,示饱足也。是何子之情也?”犹曰何大露情。

译喂马的人,把粟米放在马嘴里。用木衔堵住马嘴的人,用木块衔在马口中,是不想让马吃粟米,以此显示自己有积蓄。

○“柑”读作“其廉反”,意思是用木块衔在马口中。让肥壮的马去接待客人,以此显示饱足。这是什么人的情态呢?”意思是说,为何如此大大地显露真情。

[疏]“是何子之情也”。

  ○解云:言是何者,犹言是何大然也。子之情者,言子之露情也。是以何氏云“犹曰何大露情”。

  华元曰:“吾闻之,君子见人之厄则矜之,矜,闵。小人见人之厄则幸之。幸,侥幸。吾见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于子也”。司马子反曰:“诺。诺者,受语辞。勉之矣!勉,犹努力。使努力坚守之。吾军亦有七日之粮尔,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揖而去之,反于庄王。反报於庄王。庄王曰:“何如?”司马子反曰:“惫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庄王曰:“嘻!甚矣惫。虽然,虽已惫。吾今取此,然后而归尔。”意未足也。司马子反曰:“不可。臣已告之矣,军有七日之粮尔。”庄王怒曰:“吾使子往视之,子曷为告之?”司马子反曰:“以区区之宋,区区,小貌。犹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无乎?是以告之也。”庄王曰:“诺。先以诺受,绝子反语。舍而止。受命筑舍而止,示无去计。虽然,虽宋巳知我粮短。吾犹取此然后归尔。”欲徵粮待胜也。司马子反曰:“然则君请处于此,臣请归尔。”庄王曰:“子去我而归,吾孰与处于此?吾亦从子而归尔。”引师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平乎已也。大其有仁恩。此皆大夫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据大其平。平者在下也。言在下者,讥二子在君侧,不先以便宜反报归美于君,而生事专平,故贬称人。等不物贬,不言遂者,在君侧无遂道也。以主坐在君侧遂为罪也,知经不以文实贬也。凡为文实贬者,皆以取专事为罪。月者,专平不易。

  [疏]注“等不勿贬”至“道也”。

  ○解云:案庄十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之下,传云“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竟乃得专之。以此言之,则知大夫在君侧无遂道也。是以此注言等欲见大夫专平为罪不勿贬,但当言遂,亦足以见其专平矣。所以不言遂者,正以在君侧无遂道故也。若当言楚围宋,宋华元、楚子反遂平于宋矣。

  ○注“以主”至“为罪”。

  ○解云:凡言遂者,专事之辞也。为文实贬者,皆以时无王霸,诸侯专事,虽违古典,于时为宜,是以《春秋》文虽贬恶,其实与之,即僖元年齐师云云,救邢贬齐侯称师,剌其专事,不言狄人灭邢而为之讳,见其实与是也。今此以主坐为在君侧专事为罪,更无起文则知经称人者,实为专贬之称人,非是实与而文不与矣。所以反覆解之者,正以凡为文实贬者,皆以取专事为罪故也。

  ○注“月者,专平不易”。

  ○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郑平”,不书月者,易故也。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注云“月者,剌内暨暨也”;定十年“王三月,及齐平”,注云“月者,颊谷之会,齐侯欲执定公,故不易”之类皆如此。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潞何以称子?据其灭称氏。潞子之为善也,躬足以亡尔。躬,身。虽然,君子不可不记也。离于夷狄,疾夷狄之俗而去离之,故称子。而未能合于中国,未能与中国合同礼义,相亲比也,故犹系赤狄。晋师伐之,中国不救,狄人不有,是以亡也。以去俗归义亡,故君子闵伤进之。日者,痛录之。名者,示所闻世始录小国也。录以归者,因可责而责之。责而加进之者,明不当绝,当复其氏。

  [疏]注“以去”至“其氏”。解云:言以去俗归义亡者,谓去离夷狄之俗,而欲归中国之义,卒无救助者,是以亡也。正以文在蛮夷氏之下,故取以说之。云日者,痛录之者,正以凡灭例月,今此书日,故以为哀痛而详录之耳。云名者,示所闻世始录小国也者,正以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彼注云“不名者,所传闻世,见治始起,责小国略”。然则此书名者,示所闻世始录小国也。云录以归者,因可责而责之者,谓因其行进在可责之限,故书以归,责其不死位,

译[疏]“是何子之情也”。

○解释说:所谓“是何”,意思是“为何如此”。所谓“子之情”,意思是“你显露实情”。因此何休说:“意思是为何如此显露实情”。

华元说:“我听说,君子看到别人处于困境就怜悯他,怜悯,就是哀怜。小人看到别人处于困境就庆幸。庆幸,就是幸灾乐祸。我看您是君子,所以向您告知实情。”司马子反说:“好。好,是接受话语的辞令。努力坚守吧!努力,就是勉力。让您努力坚守。我军也只有七天的粮食罢了,用完这些粮食如果还不能取胜,就将撤军回国。”拱手作别离去,返回向楚庄王复命。向楚庄王复命。楚庄王说:“情况怎么样?”司马子反说:“疲惫不堪了!”楚庄王说:“情况怎么样?”司马子反说:“交换孩子来吃,劈开尸骨来烧火做饭。”楚庄王说:“唉!疲惫到了极点。虽然如此,虽然已经疲惫不堪。我现在攻取这里,然后才回国。”意思是心中还不满足。司马子反说:“不行。我已经告诉他了,我军只有七天的粮食罢了。”楚庄王愤怒地说:“我派你去查看,你为何要告诉他?”司马子反说:“像小小的宋国,小小,是微小的样子。尚且有不说谎的臣子,难道楚国就没有吗?所以告诉了他。”楚庄王说:“好。先说好来接受,截断子反的话。驻扎下来停止前进。接受命令筑营驻扎,表示没有离开的打算。虽然如此,虽然宋国已经知道我国粮草短缺。我还是要攻取这里然后才回国。”想要征集粮草等待胜利。司马子反说:“那么请君王留在这里,臣请回国。”楚庄王说:“你离开我回国,我和谁留在这里?我也跟随你回国罢了。”率领军队离去。所以君子称赞他们达成和平。称赞他们有仁爱恩德。这些都是大夫,经文称他们为“人”是什么意思?是贬斥。为何要贬斥?根据称赞他们达成和平。和平是由在下位者促成的。说在下位者,是讥讽这两人在君主身边,不先以权宜之计回报君主,将美名归于君主,而是擅自促成和平,所以贬称他们为“人”。等级相同不互相贬斥,经文不说“遂”字,是因为在君主身边没有擅自行动的道理。以主持者在君主身边擅自行动为罪,知道经文不是用文字表面来贬斥。凡是文字表面贬斥的,都是以擅自行事为罪。书月,是因为擅自促成和平不容易。

[疏]注“等不勿贬”至“道也”。

○解释说:查考庄公十九年“秋,公子结送陈国的妇人到鄄地。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之下,传文说“大夫没有擅自行动的事,这里说‘遂’是什么意思?聘问之礼,大夫接受命令但不接受应对的言辞”,出国境后才能专断。由此可知,大夫在君主身边没有擅自行动的道理。因此此注说等级相同想要表明大夫擅自促成和平为罪不轻易贬斥,只应当说“遂”,也足以表明其擅自促成了和平。所以不说“遂”字,正是因为在君主身边没有擅自行动的道理。如果应当说楚围宋,宋华元、楚子反于是与宋国讲和了。

○注“以主”至“为罪”。

○解释说:凡是说“遂”的,都是擅自行事的辞令。文字表面贬斥的,都是因为当时没有王霸,诸侯擅自行事,虽然违背古代典制,在当时却是适宜的,所以《春秋》文字虽然贬斥恶行,实际上却是赞同的,就像僖公元年齐师云云,救援邢国贬斥齐侯称师,指责他擅自行事,不说狄人灭邢而为之讳,表明实际上赞同就是这样。现在这里以主持者在君主身边擅自行事为罪,更没有起文,就知道经文称“人”,实在是因为擅自行事而贬称“人”,不是实际上赞同而文字不赞同。所以反复解释的原因,正是因为凡是文字表面贬斥的,都是以擅自行事为罪。

○注“月者,专平不易”。

○解释说:正是定公十一年“冬,与郑国讲和”,不书月,是因为容易的缘故。昭公七年“春,王正月,与齐国讲和”,注说“书月,是讥讽内部与齐国讲和”;定公十年“王三月,与齐国讲和”,注说“书月,是因为颊谷之会,齐侯想拘捕定公,所以不容易”之类都是这样。

六月,癸卯日,晋国军队灭掉了赤狄潞氏,把潞子婴儿俘虏回来。潞为何称“子”?根据灭掉称“氏”。潞子之所以为善,自身足以导致灭亡罢了。自身,就是身体。虽然如此,君子不可不记载。远离夷狄,厌恶夷狄的风俗而离开它,所以称“子”。而未能与中国合流,未能与中国合同礼义,相亲近,所以还系属赤狄。晋国军队讨伐它,中国不救援,狄人不拥有,因此灭亡了。因为去俗归义而灭亡,所以君子哀怜并褒扬他。书日,是痛惜记录他。书名字,是表明所闻世开始记录小国。记录并俘虏回来,是因为可以责备而责备他。责备并加以褒扬,表明不应当断绝,应当恢复他的氏。

[疏]注“以去”至“其氏”。解释说:说因为去俗归义而灭亡,是指离开夷狄的风俗,想要归向中国之义,最终没有救助者,因此灭亡了。正是因为在蛮夷氏之下,所以取此来说明。说书日,是痛惜记录他,正是凡灭例书月,现在这里书日,所以认为是哀痛而详细记录。说书名字,是表明所闻世开始记录小国,正是僖公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把隗子俘虏回来”,彼注说“不书名字,是因为所传闻世,见治始起,责备小国略”。那么这里书名字,是表明所闻世开始记录小国。说记录并俘虏回来,是因为可以责备而责备他,是指因其行进在可责备的限度内,所以书“以归”,责备他不死守职位,

是以僖二十六年“以隗子归”之下,何氏云“书以归者,恶不死位”是也。云明不当绝,当复其氏者,言其行既进,明不当绝灭其国,还当复其潞氏以为国矣。

译因此,在僖公二十六年“以隗子归”的记载之下,何休说“记载‘以归’,是厌恶他不在位而死”,这是正确的。他说明确不应当断绝其宗祀,应当恢复其姓氏的,意思是说既然他的行为已经得到肯定,就明确不应当断绝他的国家,而应当恢复他的潞氏以建立国家。

秦人伐晋。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王札子者何?长庶之号也。天子之庶兄。札者,冠且字也。礼,天子庶兄冠而不名,所以尊之。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变文,王札系先王以明之。不称伯仲者,辟同母兄弟,起其为庶兄也。主书者,恶天子不以礼尊之而任以权,至令杀尊卿二人。不言其大夫者,挈也。恶二大夫居尊卿之位,为下所提挈而杀之。大夫相杀不称人者,正之。诸侯大夫顾弑君重,故降称人。王者至尊,不得顾。

  [疏]“王札子者何”。

  ○解云:欲言王子,以札间之;欲言其非,而经有王子之文,故执不知问。

  ○注“天子”至“得顾”。

  ○解云:言礼天子庶兄冠而不名,所以尊之者,时王之制,与《春秋》同也。言既加冠之后,天子不复名之,所以尊之也。云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变文,上札系先王以明之者。言子者,王子也者,王以子在札下,故须解之。言天子不言子弟者,谓不言在位子弟也,即文元年注云“不称王子者,时天子诸侯不务求贤,而专贵亲亲,故尤其在位子弟,剌其早任以权也”是也。至於出奔被杀,仍自言子弟,即“王子瑕奔晋”,“天王杀其弟年夫”之属是。言故变文者,谓变文不言王子也。言上札系先王以明之者,谓以札於子上,以札近先王,明其今王之庶兄矣。云不称伯仲者,辟同母兄弟,起为庶兄也者,若其与君同母者,即称伯仲字,即上十年“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彼传云“其称王季子何?贵也。其贵奈何?母弟也”是也。今称王札子,故言辟同母兄弟,起其为庶兄也。云云,主书者,天子不以礼尊之而任以权,至令杀尊卿二人者,正以经不称爵,知非公,故云不以礼尊之矣;正以堪杀二卿,故知任以权也。云不言其大夫者,挈也者,由其为下所提挈而杀之,失大夫位,故不云大夫也。云居尊卿之位者,正以称其五十字,知是尊卿耳。云大夫相杀不称人者,正之者,以文十六年“宋人弑其君处白”之下,传云“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注云“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注云“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然则大夫相杀例合,称人今此不称人者,正之使称王札子故也。所以正之者,如下云“诸侯大夫顾弑君重,故降称人”者,即大夫弑君称名氏,大夫相杀称人是也。云王者至尊,不得顾者,言至尊之人,无有弑之理,不可顾,是以大夫相杀,不假降之称人矣。

  秋,<虫衆>。从十三年之后,上求未已,而又归父比年再出会,内计税亩,百姓动扰之应。

  [疏]注“从十三年”至“之应”。

  ○解云:即上十三年“秋,<虫衆>”,注云“先是新饥,而使归父会齐人伐莒,赋敛不足,国家遂虚,下求不巳之应”,是以此注足之云尔。云而又归父比年再出会者,即上十四年“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十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是也。

  仲孙蔑会齐高固于牟娄。

  ○初税亩。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时宣公无恩信於民,民不肯尽力於公田,故履践案行,择其善亩穀最好者,税取之。

  [疏]“初者何”。

  ○解云:赋税之式,国之常经,今而言初,故执不知问。

  ○“税亩者何”。

  ○解云:什一而行,明王旧典,今而变文谓之税亩,故执不知问。

  初税亩,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履亩而税也。何讥乎始履亩而税?据用田赋不言初,亦不言税亩。

  [疏]注“据用田”至“税亩”。

  ○解云:即哀十二年“春,用田赋”是也。然则用田赋亦是改古易常,而不言初,又不言税亩,今此特言初税亩以讥之,故难之也。

  古者什一而藉。什一以借民力,以什与民,自取其一为公田。古者曷为什一而藉?据数非一。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奢泰多取於民,比於桀

译秦国人攻打晋国。

王札子杀死了召伯和毛伯。王札子是谁?这是长庶子的称号。他是天子的庶出兄长。“札”是成年加冠后取的表字。按照礼制,天子的庶出兄长加冠后不直呼其名,这是为了表示尊重。“子”是指王子。天子不称自己的子弟,所以变换文字,将“王札”系于先王之下以表明身份。不称伯仲,是为了避开与同母兄弟的称呼,从而表明他是庶出兄长。史官这样记载,是憎恶天子不依礼制尊重他,却把权力交给他,以至于让他杀死了两位尊贵的卿大夫。不称他们为大夫,是因为他们被下属所挟持。憎恶这两位大夫占据尊卿之位,被下属挟持而遭杀害。大夫之间互相杀害不称“人”,是为了纠正这种不当行为。诸侯的大夫考虑到弑君罪重,所以降低称谓称“人”。但王者至尊,不容许有这种顾虑。

[疏]“王札子是谁”。

○解释说:想说是王子,却用“札”字隔开;想说他不是王子,但经文中有“王子”的文字,所以持着不知而发问。

○注“天子”至“得顾”。

○解释说:说礼制上天子的庶出兄长加冠后不直呼其名,是为了表示尊重,这是当时天子的制度,与《春秋》相同。意思是既然已经加冠,天子就不再直呼其名,这是为了表示尊重。说“子”是指王子。天子不称子弟,所以变换文字,将“札”系于先王之下以表明身份。说“子”是指王子,是因为“王”字在“子”字之下,所以需要解释。说天子不称子弟,是指不称在位的子弟,即文元年注中所说“不称王子,是因为当时的天子诸侯不致力于求贤,而专门看重亲属关系,所以特别对在位的子弟,讥刺他们过早地赋予权力”就是这个意思。至于出奔或被杀的情况,仍然自称子弟,比如“王子瑕奔晋”、“天王杀其弟年夫”之类就是如此。说所以变换文字,是指变换文字不称王子。说将“札”系于先王之下以表明身份,是指将“札”放在“子”字之上,因为“札”靠近先王,从而表明他是现任天子的庶出兄长。说不称伯仲,是为了避开同母兄弟,表明他是庶出兄长。如果他与国君是同母兄弟,就会称伯仲字,比如上文十年“秋,天王派王季子来聘”,传文说“为什么称王季子?因为尊贵。为什么尊贵?因为是同母弟”就是这个意思。现在称王札子,所以说避开同母兄弟,表明他是庶出兄长。说史官这样记载,是因为天子不依礼制尊重他而把权力交给他,以至于让他杀死了两位尊贵的卿大夫。正因为经文中不称爵位,知道他不是公,所以说他不依礼制尊重他;正因为他能杀死两位卿大夫,所以知道他把权力交给了他。说不称他们为大夫,是因为他们被下属所挟持。因为他们被下属挟持而遭杀害,失去了大夫的地位,所以不称大夫。说占据尊卿之位,是因为称他们的名字,知道他们是尊贵的卿。说大夫之间互相杀害不称“人”,是为了纠正。根据文十六年“宋人弑其君处白”之下,传文说“大夫弑君称名氏,地位低贱的穷尽于称人”,注解说“地位低贱的,是指士,士本来就应该称人”;“大夫之间互相杀害称人,地位低贱的穷尽于称盗”,注解说“降低大夫的称谓使其称人,降低士的称谓使其称盗,这是为了区别死刑的轻重”。那么大夫之间互相杀害按理应该称人,现在这里不称人,是为了纠正使其称王札子。之所以要纠正,如下文所说“诸侯大夫考虑到弑君罪重,所以降低称谓称人”,即大夫弑君称名氏,大夫之间互相杀害称人。说王者至尊,不容许有这种顾虑,意思是至尊的人,没有弑君的道理,不可有所顾虑,所以大夫之间互相杀害,不必降低称谓称人。

秋天,发生蝗灾。从十三年之后,上级对下级的索取没有停止,而公孙归父又连年两次会盟出兵,在国内按亩征税,百姓动荡不安的应验。

[疏]注“从十三年”至“之应”。

○解释说:即上文十三年“秋,发生蝗灾”,注解说“先前是新近饥荒,却派归父会合齐国人攻打莒国,赋税征收不足,国家于是空虚,下级对上级索取不止的应验”,所以此注补充说明。说而公孙归父又连年两次会盟出兵,即上文十四年“冬,公孙归父在穀地会合齐侯”,十五年“春,公孙归父在宋国会合楚子”就是如此。

仲孙蔑在牟娄会合齐国的高固。

○开始按亩征税。初是什么意思?开始。税亩是什么意思?按亩征税。当时宣公对百姓没有恩德信义,百姓不肯在公田上尽力,所以亲自巡视田地,选择那些谷物长得最好的好地,征收赋税。

[疏]“初是什么意思”。

○解释说:赋税的方式,是国家的常法,现在说初,所以持着不知而发问。

○“税亩是什么意思”。

○解释说:十分取一的制度,是圣明君王的旧典,现在变换文字称为税亩,所以持着不知而发问。

开始按亩征税,为什么要记载?是为了讥刺。讥刺什么?讥刺开始按亩征税。为什么要讥刺开始按亩征税?根据使用田赋不称初,也不称税亩。

[疏]注“据用田”至“税亩”。

○解释说:即哀公十二年“春,使用田赋”就是如此。那么使用田赋也是改变古制,却不称初,也不称税亩,现在这里特别称初税亩以讥刺它,所以提出疑问。

古代实行十分取一的藉法。十分取一以借用民力,将十分之九留给百姓,自己取十分之一作为公田。古代为什么实行十分取一的藉法?根据数目不止一种。十分取一,是天下的中正之道。多于十分取一,就是大桀小桀;奢侈浪费多取于民,与桀王相比

也。

  [疏]“多乎什一,大桀小桀”。

译也。

[疏]“超过十分之一,就是大桀小桀”。

○解云:夏桀无道,重赋於人,今过什一,与之相似。若十取四五,则为桀之大贪;若取二三,则为桀之小贪,故曰多乎什一,大桀小桀。所以不言纣者,略举以为说耳。旧说云不言纣者,近事不嫌不知。

  寡乎什一,大貉小貉。蛮貉无社稷宗庙百官制度之费,税薄。

  ○大貊,亡百反。费,芳味反。

  [疏]“寡乎”至“小貉”。

  ○注“蛮貉”至“税薄”。

  ○解云:若十四五乃取其一,则为大貉行;若十二十三乃取一,则为小貉行,故曰寡於十一则大貉小貉也。然则多於什一则有为桀之讥,寡於十一则有蛮貉之耻,是以什一而税,三王所不易,故传比于中正之言。

  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颂声者,大平歌颂之声,帝王之高致也。《春秋》经传数万,指意无穷,状相须而举,相待而成,至此独言颂声作者,民以食为本也。夫饥寒并至,虽尧、舜躬化,不能使野无寇盗;贫富兼并,虽皋陶制法,不能使彊不陵弱,是故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五口为一家,公田十亩,即所谓十一而税也。庐舍二亩半,凡为田一顷十二亩半,八家而九顷,共为一井,故曰井田。庐舍在内,贵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贱私也。井田之义;一曰无泄地气,二曰无费一家,三曰同风俗,四曰合巧拙,五曰通财货。因井田为市,故俗语曰市井。种穀不得种一穀,以备灾害。田中不得有树,以妨五穀。还庐舍种桑荻杂菜,畜五母鸡两母豕,瓜果种疆畔,女上蚕织,老者得衣帛焉,得食肉焉,死者得葬焉。多於五口名曰馀夫,馀夫以率受田二十五亩。十井共出兵车一乘。司空谨别田之高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得独乐,墝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主易居,财均力平,兵车素定,是谓均民力,彊国家。在田曰庐,在邑曰里。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中里为校室,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皆受倍田,得乘马。父老此三老孝弟官属,垦正比庶人在官吏。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田作之时,春,父老及里正旦开门坐塾上,晏出后时者不得出,莫不持樵者不得入。五穀毕入,民皆居宅,里正趋缉绩,男女同巷,相从夜绩,至於夜中,故女功一月得四十五日作,从十月尽正月止。男女有所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於邑,邑移於国,国以闻於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户尽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十月事讫,父老教於校室,八岁者学小学,十五者学大学,其有秀者移於乡学,乡学之秀者移於庠,庠之秀者移於国学。学於小学,诸侯岁贡小学之秀者於天子,学於大学,其有秀者命曰造士,行同而能偶,别之以射,然后爵之。士以才能进取,君以考功授官。三年耕馀一年之畜,九年耕馀三年之积,三十年耕有十年之储,虽遇唐尧之水,殷汤之旱,民无近忧,四海之内莫不乐其业,故曰颂声作矣。

  ○数,所主反。以食,音嗣。伉,苦浪反,一音苦杏反。塾,音淑。莫,音暮。

  [疏]“什一行而颂声作矣”。

  ○解云:颂者,大平之歌。案文、宣之时,乃升平之世也,而言颂声作者,因事而言之故也,何者?案文、宣之时,乃升平之世,言但能均其众寡,等其功力,平正而行,必时和而年丰,什一而税之,则四海不失业,歌颂功德而归乡之,故曰颂声作矣。不谓宣公之时,实致颂声。

  ○注“帝王之高致也”。解云:谓帝王之行清高,乃致颂声,故曰高致也。

  ○注“春秋经传”至“作矣”。

  ○解云:言《春秋》经与传数万之字,论其科指意义实无穷,然其上下经例相须而举,其上下意义相待而成。以此言之,则非一言可尽,至此独言颂声作者,正以此处论税亩之事,若税亩得所,以致太平

译○解释说:夏桀无道,向百姓征收沉重的赋税,现在如果超过十分之一,就与夏桀相似。如果十取四五,就是夏桀的大贪;如果十取二三,就是夏桀的小贪,所以说超过十分之一,就是大桀小桀。之所以不提商纣王,只是简略地举出例子来说明罢了。旧说认为不提商纣王,是因为近事不嫌不知。

少于十分之一,就是大貉小貉。蛮貉没有社稷、宗庙、百官制度的费用,所以税薄。

○大貊,音亡百。费,音芳味。

[疏]“寡乎”到“小貉”。

○注“蛮貉”到“税薄”。

○解释说:如果十四五才取其一,就是大貉的做法;如果十二十三才取其一,就是小貉的做法,所以说少于十分之一就是大貉小貉。那么,多于十分之一就有被讥讽为桀的嫌疑,少于十分之一就有蛮貉的耻辱,因此十分之一的税率,是三王所不改变的,所以传文将其比作中正之言。

十分之一,是天下的中正之道。实行十分之一的税率,歌颂的声音就兴起了。歌颂的声音,是大平盛世歌颂的声音,是帝王的高尚境界。《春秋》经传数万字,旨意无穷,上下经文相互依赖而举出,上下意义相互等待而成,到这里唯独说歌颂的声音兴起,是因为百姓以粮食为根本。如果饥寒交迫,即使是尧、舜亲自教化,也不能使野外没有寇盗;如果贫富兼并,即使是皋陶制定法律,也不能使强者不欺凌弱者,因此圣人制定井田法并按人口分配:一夫一妇受田百亩,用来供养父母妻子,五口为一家,公田十亩,这就是所说的十分之一税率。庐舍二亩半,总共是一顷十二亩半,八家共九顷,合为一井,所以叫井田。庐舍在内,是尊重人。公田次之,是重视公事。私田在外,是轻视私利。井田的意义:一是没有泄露地气,二是不耗费一家之力,三是统一风俗,四是调和巧拙,五是流通财货。因为井田而设市场,所以俗语说市井。种谷物不能只种一种,以防备灾害。田中不能种树,以免妨碍五谷。回到庐舍种桑、荻、杂菜,养五只母鸡、两头母猪,瓜果种在田界边,女子养蚕织布,老人得以穿帛衣,得以吃肉,死者得以安葬。多于五口的称为余夫,余夫按比率受田二十五亩。十井共出兵车一乘。司空仔细区分田地的高低优劣,分为三品:上田一年一垦,中田二年一垦,下田三年一垦;肥沃的土地不能独自享乐,贫瘠的土地不能独自受苦,所以三年一次更换主人和居所,财力均平,兵力确定,这叫均平民力,强壮国家。在田里叫庐,在城里叫里。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里中设校室,选拔年高德劭者称为父老,那些有辩才且刚健的人为里正,都受加倍田地,可以乘马。父老属于三老孝弟官属,里正相当于庶人在官吏。百姓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耕作之时,春天,父老和里正早晨开门坐在塾上,晚出误时者不得出,晚上不持柴者不得入。五谷收获完毕,百姓都居宅,里正督促缉绩,男女同巷,相随夜绩,直到半夜,所以女功一月得四十五日工作,从十月到正月止。男女有所怨恨,相随而歌,饥饿者歌其食,劳作者歌其事。男子六十岁,女子五十岁无子者,官府供给衣食,让他们在民间采集诗歌,乡传到邑,邑传到国,国传到天子,所以王者不出窗户就知道天下的疾苦,不下堂就知道四方。十月事毕,父老在校室教学,八岁者学小学,十五者学大学,其中有优秀者移到乡学,乡学的优秀者移到庠,庠的优秀者移到国学。在小学学习,诸侯每年向天子贡送小学的优秀者,在大学学习,其中有优秀者称为造士,行为相同且能力相当,用射箭来区别,然后授予爵位。士以才能进取,君以考核功绩授官。三年耕余一年之畜,九年耕余三年之积,三十年耕有十年之储,即使遇到唐尧的水灾,殷汤的旱灾,百姓没有近忧,四海之内无不乐其业,所以说歌颂的声音兴起了。

○数,音所主。以食,音嗣。伉,音苦浪,一音苦杏。塾,音淑。莫,音暮。

[疏]“什一行而颂声作矣”。

○解释说:颂,是大平之歌。按文、宣之时,乃是升平之世,而说歌颂的声音兴起,是因事而言的缘故,为什么呢?按文、宣之时,乃是升平之世,说只要能均平众寡,等齐功力,平正而行,必然时和年丰,十分之一税率,则四海不失业,歌颂功德而归乡之,所以说歌颂的声音兴起了。不是说宣公之时,实致颂声。

○注“帝王之高致也”。解释说:谓帝王之行清高,乃致颂声,所以说高致也。

○注“春秋经传”到“作矣”。

○解释说:言《春秋》经与传数万之字,论其科指意义实无穷,然其上下经例相须而举,其上下意义相待而成。以此言之,则非一言可尽,至此独言颂声作者,正以此处论税亩之事,若税亩得所,以致太平

,故云民以食为本也。云夫饥寒并至,虽尧、舜躬化,不能使野无寇盗云云者,是谓假设之辞耳。云是故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云云以下,皆是时王之制。云井田之义:一曰无泄地气者,谓其冬前相助犁。云二曰无费一家者,谓其田器相通。云三曰同风俗者,谓其同耕而相习。云四曰合巧拙者,谓共治耒耜。云五曰通财货者,谓井地相交,遂生恩义,货财有无,可以相通。云因井田以为市,故俗语曰市井者,古者邑居,秋冬之时入保城郭,春夏之时出居田野,既作田野,遂相交易,井田之处而为此市,故谓之市井。云里正旦开门坐塾上者,即郑注《学记》曰“古者仕焉而已者,归教於闾里,朝夕坐於门,门侧之堂谓之塾”是也。

译所以说,百姓以粮食为根本。说“饥寒交迫同时到来,即使是尧、舜亲自教化,也不能使野外没有强盗”之类的话,这不过是假设的言辞罢了。说“因此圣人制定井田制度来分配土地,一男一女受田一百亩”等以下的论述,都是当时王者的制度。说井田制度的意义:第一,不泄露地气,是指他们在冬前互相协助犁地。第二,不耗费一家之力,是指他们的农具互相通用。第三,统一风俗,是指他们共同耕作而相互习染。第四,调和巧拙,是指他们共同制作农具。第五,流通财货,是指井田交错相连,从而产生恩义,财物有无,可以互相流通。因为依托井田设立市场,所以俗语说“市井”,古代人们聚居,秋冬时节进入城郭防守,春夏时节出居田野,既然在田野劳作,于是互相交易,在井田之处设立这样的市场,所以称为市井。说里正清晨开门坐在塾堂上,就是郑玄注释《学记》所说的“古代做官后退休的人,回到乡里教学,早晚坐在门口,门侧的堂屋称为塾”的意思。

冬,蝝生。未有言蝝生者,此其言蝝生何?蝝即<虫衆>也,始生曰蝝,大曰<虫衆>。

  ○蝝,与专反。蝝生不书,此何以书?幸之也。幸,侥幸。

  [疏]“蝝生不书”。

  ○解云:谓例不书之。

  幸之者何?闻灾当惧,反喜非其类,故执不知问。犹曰受之云尔。受之云尔者何?上变古易常,上谓宣公、变易公田古常旧制而税亩。

  [疏]“受之云尔者何”。

  ○解云:灾是害物,宜避之,今而云受之,於义似乖,故执不知问。

  应是而有天灾,应是变古《易》常而有天灾<虫衆>,民用饥。其诸则宜於此焉变矣。言宣公於此天灾饥后,能受过变寤,明年复古行中,冬大有年,其功美过於无灾,故君子深为喜而侥倖之。变<虫衆>言蝝,以不为灾书,起其事。

  饥。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留吁。言及者,留吁行微不进。

  夏,成周宣谢灾。成周者何?东周也。后周分为二,天下所名为东周。名为成周者,本成王所定名,天下初号之云尔。

  ○宣谢灾,《左氏》作“宣谢火”。

  [疏]“成周者何”。

  ○解云:欲言天子正居,经无京师之文;欲言是邑,而录其灾,故执不知问。

  ○注“后周”至“之云尔”。

  ○解云:何氏之意,以成周为天子正居,但至昭二十二年夏景王崩,敬王即位,王子猛与之争立,入于王城,自号西周,是故天下之人因号成周为东周矣。是以昭二十二年“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传云“王城者何?西周也”,注云“时居王城邑,自号西周王”。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传云“成周者何?东周也”,注云“是时王猛自号为西周,天下因谓成周为东周”也。云名为成周者,即郑注《书序》云“居摄七年,天下太平而此邑成,乃名曰成周”也者,是其名作成周之义矣。

  宣谢者何?宣宫之谢也。宣宫,周宣王之庙也。至此不毁者,有中兴之功。室有东西厢曰庙,无东西厢有室曰寝,无室曰谢。

  [疏]“宣谢者何”。

  ○解云:宣王亲尽,不宜有庙,今灾其榭,故执不知问。

  ○注“室有东西”至“曰谢”。

  ○解云:皆《释宫》文。李氏曰“室有东西厢,谓宗庙殿有东西小堂也”,孙氏云“夹室前堂”。无东西厢有室曰寝者,郭注云“但有大室”。云无室曰榭者,但有大殿无室内名曰榭,郭注云“榭即今堂堭”是也。

  何言乎成周宣谢灾?据天子之居称京师,宋灾不别所烧。

  [疏]注“据天子”至“所烧”。

  ○解云:即桓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传云“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是也。云宋灾不别所烧者,即襄三十年夏五月“宋灾”是也。特据宋灾者,以其王者之后,与周相类也。

  乐器藏焉尔。宣王中兴所作乐器。

  [疏]注“宣王”至“乐器”。

  ○解云:盖夷厉之时乐器有坏,故宣王作之,不谓更造别乐,何者?正以考诸古典,不见宣王别有乐名故也。

  成周宣谢灾,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新周也。新周故分别有灾,不与宋同也。孔子以《春秋》当新王,上黜杞,下新周而故宋,因天灾中兴之乐器,示周不复兴,故系宣谢於成周,使若国文,黜而新之,从为王者后记灾也。

  [疏]注“使若”至“记灾也”。

  ○解云:使周成为国,与宋、齐之属相似。云从为王者后记灾也者,即襄九年“宋火”之下,传云“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是也。

  秋,郯伯姬来归。嫁不书者,为媵也。来归书者,后为嫡也。死不卒者,巳弃,有更適人之道,或时为大夫妻,故不得待以初也。弃归例有罪时,无罪月。

  [疏]注“嫁不”至“罪月”。

  ○解云:正于《春秋》上下,鲁女嫁为诸侯夫人者,无不书之,即“叔姬归于纪”

译冬天,蝝虫滋生。以前没有记载过蝝虫滋生的,这里为什么记载蝝虫滋生呢?蝝就是<虫衆>,刚出生时叫蝝,长大后叫<虫衆>。

○“蝝”,音专。蝝虫滋生通常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呢?是因为感到侥幸。侥幸,就是感到庆幸。

[疏]“蝝生不书”。

○解释说:意思是按照惯例是不记载的。

感到庆幸是什么意思呢?听到灾祸应当恐惧,反而喜欢这种非同类的事物,所以提出疑问表示不知。这就好比说“接受它”罢了。“接受它”是什么意思呢?指鲁宣公改变古制、易常旧法,把公田改为按亩征税。

[疏]“受之云尔者何”。

○解释说:灾害是有害于事物的,应当避开,现在却说接受它,在道义上似乎违背,所以提出疑问表示不知。

应当是因为改变古制、易常旧法而招致天灾<虫衆>,百姓因此饥饿。大概在这个时候就应当有所改变了。意思是说,鲁宣公在这次天灾饥荒之后,能够接受过错并醒悟,第二年恢复古制实行中庸之道,冬天获得大丰收,他的功绩之美超过了没有灾祸的情况,所以君子深深地为此感到喜悦并庆幸。将<虫衆>称为蝝,以不视为灾祸来记载,从而引出这件事。

饥饿。

鲁宣公十六年,春天,周历正月,晋国人灭掉了赤狄的甲氏,以及留吁。说“及”,是因为留吁势力微弱,未能进取。

夏天,成周的宣谢发生火灾。成周是什么?是东周。后来周分裂为二,天下人称之为东周。之所以叫成周,是因为本由成王所定名,天下起初这样称呼它罢了。

○“宣谢灾”,《左传》作“宣谢火”。

[疏]“成周者何”。

○解释说:想要说这是天子正式居住的地方,但经文中没有“京师”的字样;想要说这是一个城邑,却又记载了它的灾祸,所以提出疑问表示不知。

○注“后周”至“之云尔”。

○解释说:何休的意思是,认为成周是天子的正式居所,但到了昭公二十二年夏天,景王去世,敬王即位,王子猛与他争位,进入王城,自号西周,所以天下人因此称成周为东周。因此昭公二十二年“秋天,刘子、单子带着王子猛进入王城”,传文说“王城是什么?是西周”,注解说“当时居住在王城邑,自号西周王”。二十六年“冬天,十月,天王进入成周”,传文说“成周是什么?是东周”,注解说“这时王子猛自号为西周,天下因此称成周为东周”。说名为成周,就是郑玄注《尚书序》所说“居摄七年,天下太平而此邑建成,于是命名为成周”,这就是命名为成周的意义。

宣谢是什么?是宣宫中的谢。宣宫,是周宣王的宗庙。到现在没有毁坏,是因为有中兴的功绩。房屋有东西厢房叫庙,没有东西厢房但有室叫寝,没有室叫谢。

[疏]“宣谢者何”。

○解释说:宣王的亲缘关系已经疏远,不应当有宗庙,现在谢发生火灾,所以提出疑问表示不知。

○注“室有东西”至“曰谢”。

○解释说:都出自《释宫》。李氏说“室有东西厢,是指宗庙大殿有东西小堂”,孙氏说“夹室前的堂”。没有东西厢房但有室叫寝,郭璞注说“只有大室”。说没有室叫榭,是指只有大殿没有室内,名叫榭,郭璞注说“榭就是现在的堂堭”就是这样。

为什么说成周宣谢灾呢?根据天子居所称为京师,宋国发生火灾不区别烧毁的地方。

[疏]注“据天子”至“所烧”。

○解释说:就是桓公九年“纪季姜回到京师”,传文说“京师是什么?是天子的居所。京是什么?是大。师是什么?是众。天子的居所,必定用众多广大的词语来称呼”就是这样。说宋国发生火灾不区别烧毁的地方,就是襄公三十年夏五月“宋国发生火灾”。特意依据宋国火灾,是因为它是王者之后,与周朝相似。

乐器藏在那里。是宣王中兴时制作的乐器。

[疏]注“宣王”至“乐器”。

○解释说:大概夷王、厉王时期乐器有损坏,所以宣王制作了它们,并不是说另外制造别的乐器,为什么呢?正是考察古代典籍,没有看到宣王另有乐名,所以如此。

成周宣谢灾,为什么记载?是记录灾祸。外国的灾祸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因为新周。新周所以分别记载灾祸,不与宋国相同。孔子以《春秋》当作新王,上废杞国,下新周而故宋,借着天灾中兴的乐器,显示周朝不再复兴,所以把宣谢系于成周,使其像国家的文字,废黜并新立它,按照王者之后记录灾祸的体例。

[疏]注“使若”至“记灾也”。

○解释说:使周成为国家,与宋、齐之类相似。说按照王者之后记录灾祸的体例,就是襄公九年“宋国火灾”之下,传文说“外国的灾祸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为王者之后记录灾祸”就是这样。

秋天,郯国的伯姬回来。出嫁不记载,是因为她是媵妾。回来记载,是因为后来成为嫡夫人。死亡不记载卒,是因为已经被抛弃,有改嫁他人的可能,或者当时是大夫妻,所以不能按初嫁的礼节对待。被抛弃回来的例子,有罪时记时,无罪时记月。

[疏]注“嫁不”至“罪月”。

○解释说:在《春秋》上下文中,鲁国女子出嫁为诸侯夫人的,没有不记载的,即“叔姬归于纪”

,“伯姬归于宋”之属是也。今此不书,故知为媵。若然,案隐七年“叔姬归于纪”,注云“叔姬者,伯姬之媵也”,“媵贱书者,后为嫡”。然则彼后为嫡,初去则书,此亦后得为嫡,而初嫁不书者,盖以不贤故也。是以彼注云“媵贱书者,后为嫡,终有贤行。纪侯为齐所灭,纪季以酅入于齐,叔姬归之,能处隐约,全竟妇道,故重录之”是也。然则彼以终有贤行,故初去得书,此则初去不书,明其无贤也。正以其嫡不书,则知伯姬非侄娣也。左媵右媵皆尊于嫡侄娣,故后得为嫡耳。云来归书者,后为嫡也者,正以纪叔姬后为嫡,卒葬皆书,即庄二十九年“纪叔姬卒”,三十年“葬纪叔姬”是也。今此被出亦待书见,故知后得为嫡矣。云死不卒者,已弃云云,案庄二十九年“纪叔姬卒”,注云“国灭卒者,从夫人行,待之以初也”。然则彼叔姬者,庄十二年“归于酅”时从夫人行,故虽国灭,犹得待之以初。今此伯姬或时为大夫妻,故不得作夫人待之,是以不复书其卒矣。云云之说,在庄二十九年。云弃归例云云,有罪时者,此文书秋是也。无罪月者,即成五年“春,王正月,叔姬来归”之属是也。

译像“伯姬归于宋”这类记载就是例子。现在这里没有记载,所以知道她是媵妾。如果这样,考察隐公七年“叔姬归于纪”,注释说“叔姬是伯姬的媵妾”,“媵妾地位低贱却被记载,是因为后来成为了嫡妻”。那么,那位后来成为嫡妻,起初出嫁时就被记载;这位也后来成为嫡妻,却起初出嫁时不被记载,大概是因为她不贤的缘故。因此,那里的注释说“媵妾地位低贱却被记载,是因为后来成为嫡妻,最终有贤德的行为。纪侯被齐国所灭,纪季带着酅地归附齐国,叔姬跟随他,能够安于困顿,保全了妇道,所以特别加以记载”就是这个意思。那么,那位因为最终有贤德的行为,所以起初出嫁得以被记载;这位起初出嫁不被记载,显然说明她没有贤德。正因为嫡妻不被记载,就知道伯姬不是侄娣。左媵和右媵的地位都高于嫡妻的侄娣,所以后来得以成为嫡妻。说“来归被记载,是因为后来成为嫡妻”,正是以纪叔姬后来成为嫡妻,去世和安葬都被记载为据,即庄公二十九年“纪叔姬卒”,三十年“葬纪叔姬”就是例子。现在这位被休弃也等待被记载,所以知道她后来得以成为嫡妻。说“死亡不记载‘卒’,是因为已被抛弃”等等,考察庄公二十九年“纪叔姬卒”,注释说“国家灭亡而记载‘卒’,是因为她跟随夫人行动,对待她如同对待初嫁的夫人”。那么,那位叔姬在庄公十二年“归于酅”时跟随夫人行动,所以虽然国家灭亡,仍然得以被当作初嫁的夫人来对待。现在这位伯姬或许当时是大夫妻子,所以不能当作夫人来对待,因此不再记载她的“卒”了。关于“云云”的说法,在庄公二十九年。关于“弃归”的体例等等,有罪时记载季节的,就是本文记载秋天这个例子。无罪时记载月份的,就是成公五年“春,王正月,叔姬来归”这类例子。

冬,大有年。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许男锡我卒。

  ○锡,思历反。

  丁未,蔡侯申卒。

  夏,葬许昭公。

  ○葬蔡文公。不月者,齐桓、晋文没后,先背中国与楚,故略之。与楚在文十年。

  [疏]注“不月”至“文十年”。解云:正以卒日葬月,大国之常例,今此蔡侯不月,故解之。云与楚在文十年者,即文十年冬,“楚子、蔡侯次于屈貉”者是也。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是后邾娄人戕鄫子,四国大夫败齐师于鞍,齐侯逸获,君道微,臣道强之所致。

  ○鞍,音安。

  [疏]注“是后”至“之所致”。

  ○解云:即十八年秋,“邾娄人戕鄫子于鄫”,传云“残贼而弑之也”是也。云四国大夫败齐师于鞍者,即成二年夏六月季孙行父云云,“会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手及齐侯战于鞍,齐师败绩”是也。言齐侯佚获者,即成二年“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传云“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获也”,注云“佚获者,已获而逃亡也。当绝贱,使与大夫敌体以起之”是也。

  己未,公会晋侯、卫侯、曹伯、邾娄子同盟于断道。

  ○断,音短,又大短反。

  ○“秋公”至“自会”。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称字者,贤之。宣公篡立,叔肸不仕其朝,不食其禄,终身於贫贱,故孔子曰“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此之谓也。礼,盛德之士不名,天子上大夫不名。《春秋》公子不为大夫者不卒,卒而字者,起其宜为天子上大夫也。孔子曰:“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

  十有八年,春,晋侯,卫世子臧伐齐。

  公伐杞。

  夏,四月。

  秋,七月,邾娄人戕鄫子于鄫。戕鄫子于鄫者何?残贼而杀之也。支解节断之,故变杀言戕。戕则贱贼,恶无道也。言于鄫者,剌鄫无守备。小国本不卒,故亦不日。

  ○断,音短。

  [疏]“戕鄫子于鄫者何”。

  ○解云:欲言残贼,於鄫国都;欲言非残贼,戕者残文,故执不知问。

  ○注“小国本”至“不日”。

  ○解云:正以凡灭例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之属是。若有所责者,则书日,即上十二年十二月,“戊寅,楚子灭萧”,注云“日者,属上有王言,今反灭人,故深责之”是也。然则邾娄无道,残贼人君于其国都,与灭相似,亦宜书日,以责其暴。而不日者,正以鄫为微国,本不合卒,是以略之,不书其日也。而僖十九年夏六月,“已酉,邾娄人执鄫子用之”,亦是无道,与此相似而书日者,彼注云“日者,鲁不能防正其女,以至於此,明当痛其女祸而自责之”是也。

  甲戌,楚子旅卒。何以不书葬?据日而名。

  [疏]注“据日而名”。

  ○解云:书日书名,全一是诸夏大国之例,是以弟子因遂责其不与大国例同书葬是也。

  吴、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号也。旅即庄王也。葬从臣子辞当称王,故绝其葬,明当诛之。至此卒者,因其有贤行。

  ○行,下孟反。

  [疏]注“至此”至“贤行”。

  ○解云:正以已前未有书楚子卒处故也。若文十八年春,“秦伯罃卒”,彼注云“秦穆公也。至此卒者,因其贤”。

  公孙归父如晋。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

  归父还自晋,至柽,遂奔齐。还者何?善辞也。何善尔?归父使於晋,上如晋是。

  [疏]“还者何”。

  ○解云:以大夫使反,例不书至,今乃书还,违於常例,故执不知问。

  还自晋,至柽,闻君薨家遣,家为鲁所遂遣,以先人弑君故也。

  [疏]注“家为”至“弑君故也”。

  ○解云:即成十五年春,“仲婴齐卒”之下,传言公子遂“杀叔仲惠伯,弑子赤而立宣公。宣公死,成公幼,臧宣叔者相也。君死不哭,聚诸大夫而问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

译冬天,庄稼大丰收。

鲁成公十七年,春天,周历正月,庚子日,许国国君许男锡我去世。

“锡”字,读音为思历。

丁未日,蔡国国君蔡侯申去世。

夏天,安葬许昭公。

○安葬蔡文公。不记载月份,是因为齐桓公、晋文公死后,蔡国率先背离中原各国而依附楚国,所以略去不书。蔡国依附楚国的事发生在鲁文公十年。

[疏]注释“不月”到“文十年”。解释说:按照惯例,国君去世当天记载,安葬时记载月份,这是大国的通常体例,现在蔡侯安葬不记载月份,所以加以解释。说蔡国依附楚国在文公十年,就是指文公十年冬天,“楚子、蔡侯在屈貉会师驻扎”这件事。

六月,癸卯日,发生日食。此后邾娄人残杀鄫子,四国大夫在鞍地击败齐军,齐侯逃亡被俘,这是君道衰微、臣道强盛所导致的后果。

“鞍”字,读音为安。

[疏]注释“是后”到“之所致”。

○解释说:即十八年秋天,“邾娄人在鄫地残杀鄫子”,传文说“是残害贼虐而弑杀他”的意思。说四国大夫在鞍地击败齐军,即成公二年夏天六月季孙行父等人,“会同晋国的郤克、卫国的孙良夫、曹国的公子手与齐侯在鞍地作战,齐军大败”这件事。说齐侯逃亡被俘,即成公二年“秋天,七月,齐侯派国佐前往晋军”,传文说“国君不派遣大夫,这里为什么派遣大夫?是因为逃亡被俘”,注释说“逃亡被俘,是指已经被俘获却逃脱了。应当断绝其君位,让他与大夫同等地位来起用他”的意思。

己未日,鲁成公与晋侯、卫侯、曹伯、邾娄子在断道结盟。

“断”字,读音为短,又读大短反。

○“秋公”到“自会”。

冬天,十一月,壬午日,鲁成公的弟弟叔肸去世。称字而不称名,是赞美他贤德。宣公篡位自立,叔肸不在宣公朝廷做官,不享用宣公的俸禄,终身处于贫贱之中,所以孔子说“坚守信念,喜爱学习,至死坚守善道。不进入危乱的国家,不居住在动乱的邦国。天下有道则出仕,无道则隐居”,说的就是这种情况。礼制规定,德行高尚的人不称名,天子的上大夫也不称名。《春秋》中,公子如果没有担任大夫就不记载去世,如果去世而称字,是表明他适宜担任天子的上大夫。孔子说:“复兴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系,举用隐居的贤人,天下的百姓就会归心。”

鲁成公十八年,春天,晋侯、卫国世子臧讨伐齐国。

鲁成公讨伐杞国。

夏天,四月。

秋天,七月,邾娄人在鄫地残杀鄫子。在鄫地残杀鄫子是什么意思?是残害贼虐而杀害他。肢解并切断关节,所以改变“杀”字而用“戕”字。戕表示卑贱的贼害,厌恶其无道。说在鄫地,是讥刺鄫国没有防备。小国本来不记载去世,所以也不记载日期。

“断”字,读音为短。

[疏]“戕鄫子于鄫者何”。

○解释说:想要说残害贼虐,是在鄫国都城;想要说不是残害贼虐,戕字有残害的意思,所以执持不知而发问。

○注释“小国本”到“不日”。

○解释说:正因为凡是灭国通常记载月份,即庄公十年“冬天,十月,齐师灭谭”之类就是。如果有责备之意,则记载日期,即上面十二年十二月,“戊寅日,楚子灭萧”,注释说“记载日期,是因为上面有周王的言辞,现在反而灭人,所以深深责备他”的意思。那么邾娄无道,在国都残害贼虐人君,与灭国相似,也应当记载日期,以责备其暴虐。而不记载日期的,正因为鄫是微弱的小国,本来不合于记载去世,所以略去,不记载其日期。而僖公十九年夏天六月,“己酉日,邾娄人执鄫子而用之”,也是无道,与此相似却记载日期,那处的注释说“记载日期,是因为鲁国不能防范纠正其女祸,以至于此,明白应当痛惜女祸而自责”的意思。

甲戌日,楚国国君楚子旅去世。为什么不记载安葬?因为根据日期而称名。

[疏]注释“据日而名”。

○解释说:记载日期并称呼名字,完全是诸夏大国的体例,所以弟子因而责备其不与大国体例相同而记载安葬。

吴、楚的国君不记载安葬,是避讳其称号。旅就是楚庄王。安葬按照臣子的辞令应当称王,所以断绝其安葬的记载,表明应当诛杀他。到这里记载去世,是因为他有贤德的品行。

“行”字,读音为下孟反。

[疏]注释“至此”到“贤行”。

○解释说:正因为以前没有记载楚子去世的地方,所以如此。如果像文公十八年春天,“秦伯罃去世”,那处的注释说“秦穆公也。到这里记载去世,是因为他有贤德”。

公孙归父出使晋国。

冬天,十月,壬戌日,鲁成公在路寝去世。

公孙归父从晋国回来,到达柽地,于是逃奔到齐国。还是什么意思?是善意的辞令。为什么是善意的?公孙归父出使晋国,上面记载如晋就是。

[疏]“还者何”。

○解释说:因为大夫出使返回,通常不记载到达,现在却记载还,违背了常例,所以执持不知而发问。

从晋国回来,到达柽地,听说国君去世,家族被遣散,家族被鲁国遣散,是因为先人弑君的缘故。

[疏]注释“家为”到“弑君故也”。

○解释说:即成公十五年春天,“仲婴齐去世”之下,传文说公子遂“杀叔仲惠伯,弑杀子赤而立宣公。宣公死,成公年幼,臧宣叔是相国。国君死而不哭,聚集各位大夫而询问,说:‘从前叔仲惠伯之

事,孰为之?’诸大夫皆杂言曰:‘仲氏也。其然乎?’於是遣归父之家,然后哭君。归父使乎晋,还自晋,至柽,闻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踊,反命于介,自是走之齐”是也。

译“这件事,是谁做的呢?”众位大夫纷纷回答说:“是仲氏。难道真是这样吗?”于是派人到归父家中,然后才为君主哭泣。归父出使晋国,从晋国回来,到达柽地,听说君主去世,家中派人来召他,便在地上铺席、挂起帷帐,哭祭君主并完成踊礼,向副使报告使命完成情况,从此逃往齐国”,说的就是这件事。

墠帷,埽地曰墠,今齐俗名之云尔。将祖踊,故设帷重形。

  ○墠帷,音善,扫地张帷。哭君成踊,踊,辟踊也。礼必踊者,如婴儿之慕母矣。成踊,成三日五哭踊之礼。礼,臣为君本服斩衰,故成踊,比二日朝莫哭踊,三日朝哭踊,莫不复哭踊,去事之杀也。

  ○杀,所戒反。

  [疏]注“成三日”至“之礼”者,解云:出《礼记?奔丧》也。

  反命乎介,因介反命。礼,卿出聘,以大夫为上介,以士为众介。

  [疏]注“礼卿”至“众介”。解云:出《聘礼》。

  自是走之齐。主书者,善其不以家见逐怨怼,成踊哭君,终臣子之道,起时莫能然也。言至柽者,善其得礼於柽。言遂者,因介反命是也,不待报罪也。遂弑君本当绝,小善录者,本宣公同篡之人,又不当逐。不日者,伯讨可逐,故从有罪例也。

  ○怼,直类反。

  [疏]注“不日”至“例也”。

  ○解云:几内大夫出奔例无罪者日,即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娄”,昭十二年“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齐”之属是也。今此归父亦无罪出奔,不日者,正以仲遂弑君,其家合没,但与宣公同谋,鲁人不合逐之。若作伯讨之时,归父可逐,故从有罪之例矣。

成公卷十七(起元年,尽十年)

 成公卷十七(起元年,尽十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无冰。周二月,夏十二月。《尚书》曰“舒恒燠若”,《易》京房传曰“当寒而温,例赏也”,是时成公幼少,季孙行父专权,而委任之所致。

  ○舒恒,如字,缓也;《尚书》作“豫”。“奥”,本又作“燠”,於六反,暖也。少,诗召反。

  [疏]注“尚书”至“燠若”。

  ○解云:《洪范》文。舒,迟也。恒,常也。若,顺也。言人君举事太舒,则有常燠之咎气来顺之是也。

  ○注“易京”至“赏也”。

  ○解云:凡为赏罚宜出君门,而臣下行之,故曰倒赏也。是以《洪范》云“唯辟作福,唯辟作威,唯辟玉食”,郑氏云“此凡君抑臣之言也,作福专庆赏,作威专刑罚,玉食备珍美”;又云“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郑氏云“害于汝家,福去室凶;凶于汝国,乱下民”是也。然则是时成公幼少,季孙专政,是以无冰矣。桓十四年“无冰”之下,何氏云“此夫人淫泆,阴而阳行之所致”;襄二十八年“无冰”之下,何氏云“豹羯为政之所致”,皆与此注合。

  三月,作丘甲。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丘使也。四井为邑,四邑为丘。甲,铠也。讥始使丘民作铠也。古者有四民:一曰德能居位曰士,二曰辟土殖穀曰农,三曰巧心劳手以成器物曰工,四曰通财粥货曰商。四民不相兼,然后财用足。月者,重录之。

  ○铠,苦伐反。辟,婢亦反。粥,羊六反。

  [疏]“讥始丘使也”。

  ○解云:谓不辨能否以丘责甲,故讥之矣。

  ○注“四井”至“为丘”。

  ○解云:《司马法》文。《周礼》经亦然。

  ○注“古者”至“录之”。

  ○解云:四民之言,出《齐语》也。德能居位曰士者,即彼云“处士就间宴”是也。辟士殖穀曰农者,即彼云“处农就田野是也”。巧心劳手以成器物曰工者,即彼云“处工就宫府”是也。通财粥货曰商者,即彼云“处商就巿井”是也。云月者,重录之者,欲道宣十五年秋“初税亩”,哀十二年“春,用田赋”皆书时,今书月,故如此解。

  夏,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棘。时者,谋结鞍之战不相负也。后为晋所执。不日者,执在三年外寻旧盟后,非此盟所能保。

  [疏]注“时者”至“负也”。解云:正以《春秋》之义,大信者书时故也。鞍之战在下二年。

  ○注“后为”至“能保”。

  ○解云:《春秋》之义,不信者日,故如此注也。言后为晋所执者,即下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

译墠帷,扫地叫做墠,现在齐国的风俗是这样称呼的。将要举行祖祭并踊跳,所以设置帷帐以重现丧礼的形制。

○墠帷,读音为善,意思是扫地并张设帷帐。哭悼国君并完成踊礼,踊,就是辟踊。礼制规定必须踊跳,就像婴儿依恋母亲一样。成踊,是完成三天五次哭踊的礼制。按照礼制,臣子为国君本应服斩衰之丧,所以完成踊礼,相比前两天早晚哭踊,第三天早晨哭踊,晚上不再哭踊,这是去除事务中减杀的部分。

○杀,读音为所戒反。

[疏]注“成三日”到“之礼”的部分,解释说:出自《礼记·奔丧》。

向副使回报使命,通过副使回报使命。按照礼制,卿出使聘问,以大夫为上介,以士为众介。

[疏]注“礼卿”到“众介”。解释说:出自《聘礼》。

从此奔向齐国。主书者,称赞他不因被逐出家门而怨恨,完成踊礼哭悼国君,尽到了臣子的道义,当时没有人能像他这样。说到达柽地,是称赞他在柽地合乎礼制。说“遂”,是指通过副使回报使命,不需要等待罪责的回报。随即弑君本当被绝笔,记录小善,是因为他本是宣公同谋篡位的人,又不应当被驱逐。不记载日期,是因为伯讨可以驱逐,所以遵循有罪的体例。

○怼,读音为直类反。

[疏]注“不日”到“例也”。

○解释说:凡是国内大夫出奔,例无罪的记载日期,即襄公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娄”,昭公十二年“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齐”之类就是。现在归父也是无罪出奔,不记载日期,正是因为仲遂弑君,他的家族应当被没收,但他只与宣公同谋,鲁国人不应驱逐他。如果当作伯讨的时候,归父可以被驱逐,所以遵循有罪的体例。

成公卷十七(从元年开始,到十年结束)

成公卷十七(从元年开始,到十年结束)

元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公即位。

○二月,辛酉日,安葬我们的国君宣公。

没有冰。周历二月,夏历十二月。《尚书》说“舒恒燠若”,《易》京房传说“应当寒冷却温暖,这是倒赏的征兆”,这时成公年幼,季孙行父专权,是委任他所致。

○舒恒,按原字读,迟缓的意思;《尚书》作“豫”。“奥”,原本也作“燠”,读音为於六反,温暖的意思。少,读音为诗召反。

[疏]注“尚书”到“燠若”。

○解释说:《洪范》的原文。舒,迟缓。恒,常常。若,顺从。说君主行事太迟缓,就有常暖的灾气来顺从它。

○注“易京”到“赏也”。

○解释说:凡是赏罚应当出自君门,而由臣下执行,所以叫倒赏。因此《洪范》说“只有君主作福,只有君主作威,只有君主玉食”,郑氏说“这是君主抑制臣下的话,作福专管庆赏,作威专管刑罚,玉食备办珍美”;又说“臣下如果有作福作威玉食,会危害你的家,凶险你的国”,郑氏说“危害你的家,福离开家而凶;凶险你的国,扰乱下民”就是这样。那么这时成公年幼,季孙专政,所以没有冰。桓公十四年“无冰”之下,何氏说“这是夫人淫乱,阴而阳行所致”;襄公二十八年“无冰”之下,何氏说“豹羯为政所致”,都与此注相合。

三月,制作丘甲。为什么记载?讥讽。讥讽什么?讥讽开始征用丘民。四井为邑,四邑为丘。甲,铠甲。讥讽开始征用丘民制作铠甲。古代有四种人:一是德能居位叫士,二是开辟土地种植谷物叫农,三是巧心劳手制作器物叫工,四是流通财物买卖货物叫商。四民不相兼,然后财用充足。记载月份,是着重记录。

○铠,读音为苦伐反。辟,读音为婢亦反。粥,读音为羊六反。

[疏]“讥始丘使也”。

○解释说:说不分辨能力以丘责甲,所以讥讽。

○注“四井”到“为丘”。

○解释说:《司马法》的原文。《周礼》经文也是这样。

○注“古者”到“录之”。

○解释说:四民的说法,出自《齐语》。德能居位叫士,就是那里说的“处士就间宴”。辟土殖穀叫农,就是那里说的“处农就田野”。巧心劳手以成器物叫工,就是那里说的“处工就宫府”。通财粥货叫商,就是那里说的“处商就巿井”。说月份,着重记录的,是想说明宣公十五年秋天“初税亩”,哀公十二年“春天,用田赋”都记载时间,现在记载月份,所以这样解释。

夏天,臧孙许和晋侯在赤棘结盟。记载季节,是谋划鞍之战互不背叛。后来被晋国拘捕。不记载日期,是因为拘捕在三年后寻找旧盟之后,不是这次盟约所能保证的。

[疏]注“时者”到“负也”。解释说:正因为《春秋》之义,大信者记载季节。鞍之战在下一年。

○注“后为”到“能保”。

○解释说:《春秋》之义,不信者记载日期,所以这样注释。说后来被晋国拘捕,就是下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