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本义二

卷三十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39 段

辞,使圣人明白正大之经,反若晦昧谲怪之说,可叹也已!幸而啖叔佐、赵伯循、陆伯冲、孙大山、刘原父、叶石林、陈岳氏者出,而有以辨三▯之非,至其所自为说,又不免褒贬凡例之敝。复得吕居仁、郑夹漈、吕朴乡、李秀岩、戴岷隐、赵木讷、黄东▯、赵浚南诸儒,杰然欲埽陋习,而未暇致详也。端学之愚,病此久矣,窃尝采辑诸▯之合扵经者曰《本义》,而间附已意扵其末,复作《辨疑》以订三▯之疑似,作《或问》以校诸儒之异同,廿年始就,犹未敢取正扵人,盖以此经之大,积敝之久,非浅见末学所能究也。尝谓读《春秋》者,但取经文,平易其心,硏穷其归,则二百四十二年之事之义,小大相维,首尾相应,支离破碎、刻巧变诈之説,自不能惑。圣人恻怛之诚、克己复礼之防,粲然具见,而鍳戒昭矣。则是编也,虽扵经济心法不敢窥测,然知本君子或有取焉尔。泰定丁夘四月既望四明程端学序。

译《春秋》这部经典,本是圣人阐明明白正大之道的著作,却反而被解释得晦涩怪异,真是令人叹息啊!幸好有啖助、赵匡、陆淳、孙复、刘敞、叶梦得、陈岳等人出现,能够辨析《春秋》三传的错误,至于他们自己提出的学说,又难免陷入褒贬凡例的弊端。后来又得到吕本中、郑樵、吕祖谦、李光、戴溪、赵师秀、黄震、赵浚等儒者,杰出地想要扫除陋习,但来不及详细考证。我端学愚钝,对此忧虑已久,私下曾采集辑录各家中符合经义的说法,称为《本义》,并在其中偶尔附上自己的意见,又撰写《辨疑》来考订三传中似是而非之处,撰写《或问》来校勘诸儒见解的异同,历时二十多年才完成,仍然不敢向他人请教以求指正,大概是因为这部经典意义重大,积弊时间长久,不是浅见末学所能穷尽的。我曾说,阅读《春秋》的人,只要依据经文,平心静气,深入探究其主旨,那么二百四十二年间的事理与义理,无论大小都能相互关联,首尾都能相互呼应,那些支离破碎、刻意巧辩诡诈的说法,自然就不能迷惑人心。圣人悲悯诚挚的心意、克制私欲恢复礼制的准则,就会清晰地显现出来,而鉴戒也就昭然若揭了。这部书,虽然对于治国平天下的心法不敢妄加揣测,但知晓根本的君子或许会有所采纳吧。泰定丁卯年四月十六日,四明人程端学作序。

春秋传名氏

左氏传》、《外传【二▯或谓楚左史倚相后者近是,谓左丘明者】

【非】公羊氏【也齐髙汉】▯。

【初】谷梁氏【人鲁赤秦孝公】传。

【时人】杜氏【杜陵预】传、集解、释例

【元凯】何氏【任城休】膏肓。

【邵公】范氏【顺阳甯】集解。

  孔氏【武子】 正义

徐氏【颖】疏【达彦或云不】

  杨氏【知撰】  疏

荀子【人】公子姓谱【士勋卿或谓】

【依托】董子【其人】决事比》《繁露【广川仲舒,或谓非】

  刘氏【董子之】

  郑氏【书向子】 鍼

  贾氏【政元康】 大义

  郑氏【成】   长义

  【景城】刘氏【▯】   述议略

【云阳】韦氏【昭宏嗣】注《外传》。

【赵郡】啖氏【助叔佐】集▯例说》

【河东】赵氏【匡伯循】阐微纂类》《义统》

【呉】陆氏【淳改名质伯冲】集▯纂例辨疑微旨

【呉郡】陆氏【希声居阳遁叟】通例。

  杨氏【蕴藏机】 公子谱

  卢氏【全玉川】 摘微

  黄氏【敬密】  春秋图

  李氏【瑾子玉】 指掌 碎王

  陈氏【岳】   折衷论 通例

【蜀】冯氏【继先】名号归一图》、《名字同异录【海陵】胡氏【瑗翼之】口义》。

  【徂徕】石氏【介守道】 说

【平阳】孙氏【复明复】尊王发微》总论三▯辨失解【长洲】叶氏【清臣道卿】纂类。

  江氏【休复邻防】世论

  【京兆】杜氏    谱

【庐陵】欧阳氏【修永叔】论。或问:

【馆内】王氏【沿圣源】集▯笺义》

  王氏【哲】   通义 异义 皇纲论

  李氏【尧俞】  集义略论

朱氏【定】索隐【授扵师道先生】

【江阳】杜氏【谔献可】防义》

  杨氏   辨要

  齐氏【贤良】  旨要

  陈氏【洙】  索隐论

【眉山】苏氏【辙子由颍滨】传。

【临江】刘氏【敞原父公是】▯意林》、《权衡》、《说例》。

【临江】刘氏【攽,赣父,公非】

  【常山】刘氏【絇质夫】 说

【髙鄄】孙氏【觉莘老】经解》、《经社要义》、《学纂【河南】程子【颐正叔伊川】▯。

【大梁】张子【载,子厚,横渠】

【济北】晁氏【以道説之景迂】

【山隂】陆氏【佃农师】后▯

【河南】杨氏【彦龄衍之】年表《蒙求》

  沈氏【括存中】 机括

【长安】赵氏【瞻大观】经解义例》

【荆南】唐氏【既潜亨】邦典【与其子孜问答】

【济南】晁氏【补之无咎】杂论》

【三山】孙氏【子平】人谱【与练同撰】

  【闽山】练氏【鸣道】

【呉郡】朱氏【长文伯原】通志》

  【巴川】家氏【安国】  通义

  张氏【暄】   ▯鉴图

  马氏【择言】  要类

【四明】髙氏【闶抑崇息斋】集注》

  【襄陵】许氏【翰】

【呉与】张氏【大享嘉父】五礼例宗、通训。

  杨氏【时中立】

  【浦城】章氏【拱之】  统微

【括□】叶氏【梦得少蕴】谳、攷、传、旨要、统例【蜀】黎氏【錞希声】经解》。

  王氏【斐】   义解

丁氏【副】演圣统例、三▯异同。

【涪陵】崔氏【子方彦直西畴】经解》本例、例要。

  吕氏【奎】   要旨

  【定襄】刘氏【易】   经解

  【彭门】呉氏【元绪】  鼓吹

  【南城】范氏【柔中】  见微

  【防稽】呉氏【孜】   折衷义

  谢氏【子房】  备对

【应天】朱氏【振】正名赜隐旨要》并叙论【不拘类例,专取经意】

  指要

  沈氏【滋仁】  兴亡国鉴

【四明】陈氏【禾秀实】传》统论

【长乐】郑氏【昻尚明】臣传》

【延平】邓氏【骥徳称】指踪。

  【防稽】石氏【公孺】  类例

【东莱】吕氏【本中居仁】解。

【建安】胡氏【安国康侯】传通旨

【庐陵】胡氏【铨邦衡】集善。

  【蜀】李氏【棠子思】  时论

  朱氏【震子发】  讲义

  【鄱阳】余氏【

译《春秋》传注的名氏如下:

《左氏传》、《外传》(有人说楚左史倚相是后者,这种说法较为接近事实;说是左丘明的,

不对);

《公羊氏》(齐人高,字汉);

《谷梁氏》(鲁人赤,秦孝公

时人);

《杜氏》(杜陵人预,字元凯)的传、集解、释例;

《何氏》(任城人休,字邵公)的《膏肓》;

《范氏》(顺阳人甯)的集解;

《孔氏》(武子)的正义;

《徐氏》(颖,字达彦,或说不是)的疏;

《杨氏》(知撰)的疏;

《荀子》(人)的《公子姓谱》(士勋卿,或说

是依托之作);

《董子》(其人)的《决事比》、《繁露》(广川人仲舒,或说不是);

《刘氏》(董子之);

《郑氏》(书向子)的《鍼》;

《贾氏》(政,字元康)的《大义》;

《郑氏》(成,字景城)的《长义》;

《刘氏》(〇)的《述议略》;

《韦氏》(昭,字宏嗣,云阳人)注《外传》;

《啖氏》(助,字叔佐,赵郡人)的《集例说》;

《赵氏》(匡,字伯循,河东人)的《阐微纂类》、《义统》;

《陆氏》(淳,改名质,字伯冲,吴人)的《集纂例辨疑微旨》;

《陆氏》(希声,字居阳,号遁叟,吴郡人)的《通例》;

《杨氏》(蕴,字藏机)的《公子谱》;

《卢氏》(全,字玉川)的《摘微》;

《黄氏》(敬,字密)的《春秋图》;

《李氏》(瑾,字子玉)的《指掌》、《碎王》;

《陈氏》(岳)的《折衷论》、《通例》;

《冯氏》(继先,蜀人)的《名号归一图》、《名字同异录》;

《胡氏》(瑗,字翼之,海陵人)的《口义》;

《石氏》(介,字守道,徂徕人)的《说》;

《孙氏》(复,字明复,平阳人)的《尊王发微》、《总论》、《三辨失解》;

《叶氏》(清臣,字道卿,长洲人)的《纂类》;

《江氏》(休,字复邻防)的《世论》;

《杜氏》(京兆人)的谱;

《欧阳氏》(修,字永叔,庐陵人)的《论》、《或问》;

《王氏》(沿,字圣源,馆内人)的《集笺义》;

《王氏》(哲)的《通义》、《异义》、《皇纲论》;

《李氏》(尧俞)的《集义略论》;

《朱氏》(定,字授扵,师道先生)的《索隐》;

《杜氏》(谔,字献可,江阳人)的《防义》;

《杨氏》的《辨要》;

《齐氏》(贤良)的《旨要》;

《陈氏》(洙)的《索隐论》;

《苏氏》(辙,字子由,号颍滨,眉山人)的传;

《刘氏》(敞,字原父,号公是,临江人)的《意林》、《权衡》、《说例》;

《刘氏》(攽,字赣父,号公非,临江人);

《刘氏》(絇,字质夫,常山人)的《说》;

《孙氏》(觉,字莘老,高鄄人)的《经解》、《经社要义》、《学纂》;

《程子》(颐,字正叔,号伊川,河南人);

《张子》(载,字子厚,号横渠,大梁人);

《晁氏》(以道,字説之,号景迂,济北人);

《陆氏》(佃,字农师,山阴人)的《后》;

《杨氏》(彦龄,字衍之,河南人)的《年表》、《蒙求》;

《沈氏》(括,字存中)的《机括》;

《赵氏》(瞻,字大观,长安人)的《经解义例》;

《唐氏》(既,字潜亨,荆南人)的《邦典》(与其子孜问答);

《晁氏》(补之,字无咎,济南人)的《杂论》;

《孙氏》(子平,三山人)的《人谱》(与练同撰);

《练氏》(鸣道,闽山人);

《朱氏》(长文,字伯原,吴郡人)的《通志》;

《家氏》(安国,巴川人)的《通义》;

《张氏》(暄)的《鉴图》;

《马氏》(择言)的《要类》;

《高氏》(闶,字抑崇,号息斋,四明人)的《集注》;

《许氏》(翰,襄陵人);

《张氏》(大享,字嘉父,吴与人)的《五礼例宗》、《通训》;

《杨氏》(时,字中立);

《章氏》(拱之,浦城人)的《统微》;

《叶氏》(梦得,字少蕴,括□人)的《谳》、《攷》、《传》、《旨要》、《统例》;

《黎氏》(錞,字希声,蜀人)的《经解》;

《王氏》(斐)的《义解》;

《丁氏》(副)的《演圣统例》、《三异同》;

《崔氏》(子方,字彦直,号西畴,涪陵人)的《经解》、《本例》、《例要》;

《吕氏》(奎)的《要旨》;

《刘氏》(易,定襄人)的《经解》;

《吴氏》(元绪,彭门人)的《鼓吹》;

《范氏》(柔中,南城人)的《见微》;

《吴氏》(孜,防稽人)的《折衷义》;

《谢氏》(子房)的《备对》;

《朱氏》(振,应天人)的《正名赜隐旨要》并叙论(不拘类例,专取经意);

《指要》;

《沈氏》(滋,字仁)的《兴亡国鉴》;

《陈氏》(禾,字秀实,四明人)的《传》、《统论》;

《郑氏》(昻,字尚明,长乐人)的《臣传》;

《邓氏》(骥,字徳称,延平人)的《指踪》;

《石氏》(公孺,防稽人)的《类例》;

《吕氏》(本中,字居仁,东莱人)的《解》;

《胡氏》(安国,字康侯,建安人)的《传通旨》;

《胡氏》(铨,字邦衡,庐陵人)的《集善》;

《李氏》(棠,字子思,蜀人)的《时论》;

《朱氏》(震,字子发)的《讲义》;

《余氏》(鄱阳人)

安行】  新传

【颍川】韩氏【璜叔夏】人表

【成都】范氏【冲元长】左氏讲义》

【鄱阳】洪氏【皓、元弼】纪咏》

【临川】邓氏【名世元亚】四谱,辩论谱説

  【长乐】刘氏【本】   中论

【东平】毕氏【良史少董】正辞、通例。

译【安行】新传

【颍川】韩氏【璜,字叔夏】人表

【成都】范氏【冲,字元长】左氏讲义

【鄱阳】洪氏【皓,字元弼】纪咏

【临川】邓氏【名世,字元亚】四谱,辩论谱説

【长乐】刘氏【本】中论

【东平】毕氏【良史,字少董】正辞、通例

【广估】周氏【彦熠】  明义

  【三衢】毛氏【邦彦】  正义

  【舒城】王氏【日休】  明例

【丹阳】洪氏【与祖庆善】本旨》

  【庐陵】董氏【自任】  总鉴

  夏氏【休】   素志 麟台独讲

  黄氏【叔敖】  讲义

【淮阳】环氏【中应仲】二十国年表》《列国臣子表》郑氏【樵渔仲夹漈】地名讲》、《传》、《考》、《六经圗辩》

【新安】朱子【熹元晦】语录》、《文集》

  【广汉】张子【栻敬夫】

  林氏【之竒少颖】通解

【东莱】吕氏【祖谦伯恭】集説》《类説》《续説》

  左氏国语类编【门人所编】

【睢阳】程氏【迥可久沙随】显微例目》

【龙川】陈氏【亮文伯】比事》

  【九峰】蔡氏【沈仲黙】

【永嘉】陈氏【傅良君举止斋】章旨、类説、后传

【眉山】任氏【伯雨、徳翁】绎《圣新传》。

【饶州】张氏【根知常吴园】指南》

【吴兴】章氏【冲茂深】左氏事类始末》

【彭城】晁氏【公武子政】故训传》

  延陵先生  讲义

【江陵】项氏【安世平甫】家説》

  【建安】真氏【徳秀景元】

  林氏【拱辰】  传

  【泉州】徐氏【定徳操】 解

【临江】徐氏【得之思叔】国纪。

  【河东】薛氏

  林氏【栗黄中】 经传集解

  王氏【镃】   门例通解

  呉氏【仁杰斗南】论

【永嘉】薛氏【士龙季宣】旨要》《经解》

  【公辅】任氏    集解

王氏【汝猷】外传【不用三传】

  师氏【协】   解

  何氏【涉济川】 本旨

  宋氏【宜春】  新义

【蜀】程氏【公説伯刚】分记

  【竹隐】赵氏【鼎承之】

  【襄阳】谢氏

【永嘉】吕氏【大圭朴乡】传或问五论

  虞氏【复之】  大义

【清江】张氏【洽主一元徳】集注》、《集解》。

  【莆田】陈氏    説

  赵氏【鹏飞企明木讷】经筌

  戴氏【溪岷隐】 讲义

  江氏【熈】

  朱氏【由义】  解

  孔氏    书法

  张氏【应霖心】 纂説

  徐氏【东海】  经旨

  范氏    断例

  王氏    直解

  陈氏   解义

【巴川】阳氏【恪、以斋】夏时攷正》

  【莆田】方氏   集解

  李氏【焘秀岩】集注 攷

  李氏   要旨

  邹氏   笔记

  【三山】林氏   类攷

  【神童】江氏   说

  敬氏【铉】   备忘

  陈氏    世家

  张氏    列传

  方氏【九思】  或问

  家氏【铉翁则堂】集传详説

  【四明】王氏【贯道】  传

【四明】赵氏【与权説道存耕】奏议

【四明】黄氏【震东发】日钞》

【四明】王氏【应麟厚斋】困学纪闻》

【四明】赵氏【孟何浚南】法度编。

  【四明】戴氏【铨少胡】 微

  【四明】戴氏【培父】  志

  氏    纪传

  氏    四传

  氏    类

  氏    例

  氏    表记

  氏    王侯世家

  氏    地名谱

  春秋传名氏

  春秋纲领

论语·尧曰》:「咨!尔舜!天之厯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周有大赉,善人是富。「虽有周亲,不如仁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兴灭国,继絶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所重:民、食、丧、祭。寛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説。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管仲之器小哉!」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

译【广汉】周氏【彦熠】:《明义》

【三衢】毛氏【邦彦】:《正义》

【舒城】王氏【日休】:《明例》

【丹阳】洪氏【与祖庆善】:《本旨》

【庐陵】董氏【自任】:《总鉴》

夏氏【休】:《素志》、《麟台独讲》

黄氏【叔敖】:《讲义》

【淮阳】环氏【中应仲】:《二十国年表》、《列国臣子表》

郑氏【樵渔仲夹漈】:《地名讲》、《传》、《考》、《六经图辩》

【新安】朱子【熹元晦】:《语录》、《文集》

【广汉】张子【栻敬夫】

林氏【之竒少颖】:《通解》

【东莱】吕氏【祖谦伯恭】:《集说》、《类说》、《续说》

左氏《国语类编》【门人所编】

【睢阳】程氏【迥可久沙随】:《显微例目》

【龙川】陈氏【亮文伯】:《比事》

【九峰】蔡氏【沈仲默】

【永嘉】陈氏【傅良君举止斋】:《章旨》、《类说》、《后传》

【眉山】任氏【伯雨、德翁】:《绎》、《圣新传》

【饶州】张氏【根知常吴园】:《指南》

【吴兴】章氏【冲茂深】:《左氏事类始末》

【彭城】晁氏【公武子政】:《故训传》

延陵先生:《讲义》

【江陵】项氏【安世平甫】:《家说》

【建安】真氏【德秀景元】

林氏【拱辰】:《传》

【泉州】徐氏【定德操】:《解》

【临江】徐氏【得之思叔】:《国纪》

【河东】薛氏

林氏【栗黄中】:《经传集解》

王氏【镃】:《门例通解》

吴氏【仁杰斗南】:《论》

【永嘉】薛氏【士龙季宣】:《旨要》、《经解》

【公辅】任氏:《集解》

王氏【汝猷】:《外传》【不用三传】

师氏【协】:《解》

何氏【涉济川】:《本旨》

宋氏【宜春】:《新义》

【蜀】程氏【公说伯刚】:《分记》

【竹隐】赵氏【鼎承之】

【襄阳】谢氏

【永嘉】吕氏【大圭朴乡】:《传》、《或问》、《五论》

虞氏【复之】:《大义》

【清江】张氏【洽主一元德】:《集注》、《集解》

【莆田】陈氏:《说》

赵氏【鹏飞企明木讷】:《经筌》

戴氏【溪岷隐】:《讲义》

江氏【熙】

朱氏【由义】:《解》

孔氏:《书法》

张氏【应霖心】:《纂说》

徐氏【东海】:《经旨》

范氏:《断例》

王氏:《直解》

陈氏:《解义》

【巴川】阳氏【恪、以斋】:《夏时考正》

【莆田】方氏:《集解》

李氏【焘秀岩】:《集注》、《考》

李氏:《要旨》

邹氏:《笔记》

【三山】林氏:《类考》

【神童】江氏:《说》

敬氏【铉】:《备忘》

陈氏:《世家》

张氏:《列传》

方氏【九思】:《或问》

家氏【铉翁则堂】:《集传详说》

【四明】王氏【贯道】:《传》

【四明】赵氏【与权说道存耕】:《奏议》

【四明】黄氏【震东发】:《日钞》

【四明】王氏【应麟厚斋】:《困学纪闻》

【四明】赵氏【孟何浚南】:《法度编》

【四明】戴氏【铨少胡】:《微》

【四明】戴氏【培父】:《志》

氏:《纪传》

氏:《四传》

氏:《类》

氏:《例》

氏:《表记》

氏:《王侯世家》

氏:《地名谱》

《春秋传名氏》

《春秋纲领》

《论语·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周有大赉,善人是富。“虽有周亲,不如仁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所重:民、食、丧、祭。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悦。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管仲之器小哉!”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

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孙微矣。陈成子弑简公。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曰:「陈恒弑其君,请讨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君曰『告夫三子』者!」之三子告,不可。孔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译就不会有大的过失了。天下政治清明,那么政权就不会落在大夫手中。天下政治清明,那么老百姓就不会议论朝政。鲁国的爵禄离开公室已经五代了,政权落到大夫手中已经四代了,所以三桓的子孙已经衰微了。陈成子杀害了齐简公。孔子斋戒沐浴后去朝见,向鲁哀公报告说:“陈恒杀害了他的国君,请出兵讨伐他。”哀公说:“去告诉那三位大夫吧!”孔子说:“因为我曾位列大夫之后,不敢不报告。国君说‘去告诉那三位大夫’!”孔子去那三位大夫处报告,他们不同意。孔子说:“因为我曾位列大夫之后,不敢不报告。”齐景公向孔子询问为政之道。孔子回答说:“国君要像国君,臣子要像臣子,父亲要像父亲,儿子要像儿子。”

礼记》曰:「属辞比事,《春秋》敎也【比必二切】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逺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巳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茍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厌。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曰:「世衰道微,邪説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浚南赵氏曰:天子之事,乃继天立极之事,后世以襃贬赏罚为天子之事者,失之】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寜,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项氏曰:説者谓《春秋》书其罪扵防以示万世,故乱臣贼子惧焉,非也。夫名之善恶,足以惩劝中人,非乱臣贼子之所畏也。彼父与君且不顾,又何名之顾哉?且弑逆之罪,夫人知之,非必孔子书之而后明也。莽、卓、操、昭之罪,不经孔子之笔,而闾巷小人至今知其为乱臣贼子也。子谓一书生操笔书之,而能生其惧心者,此真小儿童之见也。然则孟子之言非欤?曰:孔子之意,惟孟子知之尔。《春秋》之法,谨名分,防防微,重兵权,恶世卿,禁外交,严闰阃,是一统,非二政,凡所为杜贼乱扵未然者,其理无不具也;诛贼乱扵已然者,其法无不举也。此义一明,乱臣贼子环六合而无所容其身。为人君而知此义,则未为者不得发;为人臣而知此义,则已为者不得免。譬之居山林而备虎豹者,髙垣墉,谨门闼,广道路,去菑翳,严导从,简出入,彼固无所伺吾隙矣。而又厉戈防,罗弓弩,掘擭穽,张笼槛以待之,虽有异能之兽、絶力之禽,亦将惴栗。」而逺遁也,此《春秋》之所以作,而奸雄之所以惧也。噫!非孔子孰能修之?非孟子孰能知之】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相征也。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徳行仁者王,王不待大。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徳服人者,中心説而诚服也。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天子适诸侯曰廵狩,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是故天子讨而不伐,诸侯伐而不讨。五霸者,搂诸侯以伐诸侯者也。故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尧、舜,性之也;汤、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久假而不归,恶知其非有也。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公孙丑曰:「夫子当路于齐,管仲、晏子之功,可复许乎?」孟子曰:「子诚齐人也,知管仲、晏子而已矣。」、「曽西曰:『管仲得君如彼其专也,行乎国政如彼其久也,功烈如彼其卑也。尔何曾比予扵是?』曰:管仲,曾西之所不为也,而子为我愿之乎?」

庄周曰:「《春秋》,经世先王之志也,圣人议而不辩。」又曰:「《春秋》以道名分。」

公羊》曰:「君子曷为为《春秋》?拨乱世,反诸正,莫近诸《春秋》。」董子曰:「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扵行事之深切着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存亡国,继絶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春秋》辩是非,故长扵治人。拨乱世反之正,莫近扵《春秋》。《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社

译《礼记》说:“组织言辞、排比史事,是《春秋》的教化作用。”

孟子拜见梁惠王。惠王说:“老先生!您不远千里而来,也将有对我国有利的办法吗?”孟子回答说:“大王何必说利呢?只要有仁义就够了。大王说:‘怎样对我的国家有利?’大夫说:‘怎样对我的家族有利?’士人和平民说:‘怎样对我自身有利?’上下互相争夺利益,国家就危险了。拥有万辆兵车的国家,杀害其君主的,必定是拥有千辆兵车的家族;拥有千辆兵车的国家,杀害其君主的,必定是拥有百辆兵车的家族。从万辆中取千辆,从千辆中取百辆,不能说不多了。如果轻义而重利,不夺取全部就不会满足。没有施行仁爱的人会遗弃自己的亲人,没有施行义理的人会怠慢自己的君主。大王只要说仁义罢了,何必说利呢?”

孟子说:“世道衰微,正道微弱,邪说暴行兴起,臣子杀害君主的有,儿子杀害父亲的有。孔子对此感到恐惧,于是作了《春秋》。《春秋》是天子所做的事。(浚南赵氏说:天子之事,乃是继承天道、确立准则的事,后世把褒贬赏罚当作天子之事,这是错误的。)因此孔子说:‘了解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怪罪我的,大概也只有《春秋》吧!’从前禹抑制洪水而天下太平,周公兼并夷狄、驱赶猛兽而百姓安宁,孔子完成《春秋》而乱臣贼子畏惧。(项氏说:解说的人认为《春秋》在简册上书写他们的罪行以警示万世,所以乱臣贼子畏惧,这是不对的。名声的善恶,足以惩戒劝勉中等资质的人,并不是乱臣贼子所畏惧的。他们连父亲和君主都不顾,又怎么会顾惜名声呢?况且弑君叛逆的罪行,人人都知道,不一定等到孔子书写后才明白。王莽、董卓、曹操、赵高的罪行,没有经过孔子的笔,而街巷小民至今知道他们是乱臣贼子。您说一个书生拿着笔书写,就能使他们产生畏惧之心,这真是小孩子的见识。那么孟子的话不对吗?回答说:孔子的意图,只有孟子知道罢了。《春秋》的法度,谨慎名分,防范细微,重视兵权,厌恶世袭卿位,禁止外交,严格宫闱,统一政令,不实行两种政令,凡是用来在乱贼未发生前杜绝其根源的,其道理无不具备;用来在乱贼已发生后诛讨的,其法度无不列举。这个义理一旦明白,乱臣贼子环绕天下而无处容身。做君主的知道这个义理,那么尚未作乱的就不会发动;做臣子的知道这个义理,那么已经作乱的就不会逃脱。好比居住在山林中防备虎豹,加高围墙,谨慎门户,拓宽道路,清除杂草,严格随从,简化出入,他们固然没有机会窥探我的空隙。又磨砺戈矛,罗列弓弩,挖掘陷阱,张开笼槛来等待他们,虽然有异能的野兽、绝力的禽鸟,也将恐惧战栗而远远逃遁,这就是《春秋》之所以创作,而奸雄之所以畏惧的原因。唉!不是孔子谁能修撰它?不是孟子谁能理解它?)

王者的事迹衰微而《诗》亡佚,《诗》亡佚之后《春秋》才出现。晋国的《乘》、楚国的《梼杌》、鲁国的《春秋》,本质是一样的。它们记载的事迹是齐桓公、晋文公,它们的文辞是史官的记录。孔子说:“其中的义理,是我私下窃取而来的。”《春秋》中没有正义的战争。只是这一方比那一方好一些,是有的。征伐,是上级讨伐下级。敌对的国家不相征伐。凭借武力假借仁义的是霸主,霸主必定要有大国;凭借德行施行仁义的是王者,王者不依赖大国。凭借武力使人服从,不是内心服从,是因为力量不足;凭借德行使人服从,是内心喜悦而真诚服从。五霸,是三王的罪人。天子到诸侯国去叫巡狩,诸侯朝见天子叫述职。一次不朝见就贬低他的爵位,两次不朝见就削减他的土地,三次不朝见就派军队去讨伐。所以天子只讨伐而不征伐,诸侯只征伐而不讨伐。五霸,是纠集诸侯去攻打其他诸侯的人。所以说:五霸,是三王的罪人。尧、舜,是出于本性;汤、武,是亲身践行;五霸,是假借仁义。长期假借而不归还,怎么知道他们不是真的拥有呢?孔子的门徒,没有谈论齐桓公、晋文公事迹的。

公孙丑说:“老师如果在齐国执政,管仲、晏子的功绩,可以重新实现吗?”孟子说:“你真是齐国人啊,只知道管仲、晏子罢了。”(曾西说:‘管仲得到君主那样专一信任,执掌国家政事那样长久,功业却那样卑微。你怎么曾把我比作他呢?’)孟子说:“管仲,是曾西都不愿做的人,而你却希望我这样做吗?”

庄子说:“《春秋》,是记载经世先王志向的书,圣人议论而不争辩。”又说:“《春秋》用以阐明名分。”

《公羊传》说:“君子为什么作《春秋》?拨乱反正,没有比《春秋》更近的了。”董仲舒说:“孔子知道言论不被采用,正道不能实行,于是评判二百四十二年间的是非,作为天下的准则。”孔子说:“我想把它记载在空泛的言论中,不如体现在具体行事中那样深切显著。”《春秋》向上阐明三王的道,向下辨别人事的纲纪,区别嫌疑,明辨是非,决定犹豫不决的事,保存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系,补救弊政,振兴废弛,这是王道的大体。《春秋》辨别是非,所以擅长治理人。拨乱反正,没有比《春秋》更近的了。《春秋》文辞达数万,其指涉千万,事物的离散聚合,都在《春秋》中。《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起,亡国五十二个,诸侯奔走不得保全社稷

稷者不可胜数。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失之毫厘,差以千里。」故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渐久矣。」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扵《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扵《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其实皆以为善为之,而不知其义,被之空言而不敢辞。夫不通礼义之旨,至扵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者,天下之大过也。以天下之大过予之,则受而弗敢辞。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壶遂曰:「孔子之时,上无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秋》,垂空文以断礼义。」又曰:「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朱子曰:「此《春秋》之大指也】是以仲尼之门,三尺之童子,羞称五伯,谓其先诈力而后仁义也【真氏曰:「孟子之后,其能深辟五伯者惟仲舒为然。仁人知正谊而已,利之有无不论也;知明道而已,功之有无不计也。义谓事物当然之理,道谓天下通行之路,其实一也。伯者惟利是……」】谋而扵义有不暇顾,惟功是计,而扵道有不暇恤,此所以见黜扵孔氏之门也】春秋甚幽而明,无传而着,春秋无逹例。

译像稷这样的人不可胜数。考察他们之所以如此,都是失去了根本的缘故。所以《易经》说:“失之毫厘,差以千里。”所以说:“臣子杀害君主,儿子杀害父亲,不是一朝一夕的缘故,而是逐渐积累已久的结果。”所以拥有国家的人不可以不知道《春秋》,前面有谗言而不能察觉,后面有贼人而不能知晓。做臣子的人不可以不知道《春秋》,处理常规事务而不知道适宜,遭遇变故而不知道权变。做君主父亲而不通晓《春秋》大义的人,必定蒙受首恶的名声;做臣子儿子而不通晓《春秋》大义的人,必定陷入篡位弑君的死罪名声。他们实际上都以为自己在做善事,却不知道其中的道义,被加上空洞的罪名而不敢推辞。如果不通晓礼义的宗旨,以至于君主不像君主,臣子不像臣子,父亲不像父亲,儿子不像儿子。君主不像君主就会受到侵犯,臣子不像臣子就会遭到诛杀,父亲不像父亲就是无道,儿子不像儿子就是不孝。这四种情况,是天下的重大过错。把天下重大的过错加给他们,他们就承受而不敢推辞。所以《春秋》是礼义的大宗。礼在祸患未发生之前加以禁止,法在祸患已发生之后加以施行。法的作用容易看见,而礼的禁止作用难以知晓。壶遂说:“孔子的时候,上面没有贤明的君主,下面不能得到任用,所以写作《春秋》,留下空文来裁断礼义。”又说:“仁爱的人,端正道义而不谋求私利,阐明大道而不计较功效【朱熹说:“这是《春秋》的大旨”】因此孔子的门下,即使是三尺高的孩童,也羞于称颂五霸,认为他们先尚诈力而后仁义【真氏说:“孟子之后,能深刻驳斥五霸的只有董仲舒。仁人只知道端正道义罢了,不论利之有无;只知道阐明大道罢了,不计功之有无。义指事物当然的道理,道指天下通行的途径,其实是一样的。霸主只追求利……”】谋划而顾不上道义,只计较功效而顾不上大道,这就是被孔子门下所排斥的原因】《春秋》含义深奥而显明,没有传注而显著,《春秋》没有通行的条例。

杜氏曰:「春秋不以日月为例【孙氏曰:「春秋互以日月为例,多所不通】王通氏曰:「春秋之扵王道,是轻重之权衡,曲直之绳墨也,舎则无取▯矣。」

  韩氏曰春秋谨严

邵子曰:「《春秋》,孔子之刑书也。功过不相掩。五伯者,功之首,罪之魁也。先定五伯之功过,而学《春秋》,则大意立矣。《春秋》之间,有功者未有大扵四国,有过者亦未有大扵四国者也。不先治四国之功过,则事无统理,不得圣人之心矣。《春秋》为君弱臣强而作,故谓之名分之书。夫圣人之经,浑然无迹,如天道焉。《春秋》録实事,而善恶形扵其中矣【又曰:「《春秋》书实事,而善恶自见,此之谓天理之自然,而非一人之私意也】

欧阳氏曰:「孔子,圣人也,万世取信一人而已。若公羊、谷梁、左氏三子者,博学而多闻矣,其传不能无失者也。孔子之扵经,三子之扵传,有所不同,则学者寜舍经而从传,不信孔子而信三子,甚哉其惑也【又曰:「夫▯之扵经勤矣,其述经之事,时有赖其详焉;至其失传,则不胜其戾也。其述经之意,亦时有得焉;及其失也,欲大圣人而反小之,欲尊经而反卑之。取其详而得者,废其失者,可也;嘉其尊大之心,可也;取其卑小之説,不可也。」问者曰:「传有所废,则经有所不通,奈何?」曰:「经不待传而通者十七八,因传而惑者十五六。日月万物皆仰,然不为盲者明,而有物蔽之者,亦不得见也。圣人之意皎然乎经,惟明者见之,不为他説蔽者见之也】

程子曰:「天之生民,必有出类之才起而君长之,治之而争夺息,导之而生养遂,教之而伦理明,然后人道立,天道成,地道平。二帝而上,圣贤世出,随时有作,顺乎风气之宜,不先天以开人,各因时而立政。暨乎三王迭兴,三重既备,忠、质、文之更尚,人道备矣。圣王既不复作,有天下者虽欲仿古之迹,亦私意妄为而巳,道之悖。汉专以智力持世,岂复知先王之道也?夫子当周之末,以圣人不复作也,应天顺人之治不复有也,扵是作《春秋》,为百王不易之大法。所谓考诸三王而不谬,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者也。先儒之传曰:『游、夏不能賛一辞。』辞不待賛也,言不能与扵斯耳。后世以史视《春秋》而巳,至扵经世之大法,则不知也。夫观百物,然后识化工之神;聚众材,然后知作室之用。扵一事一义而欲窥圣人之用心,非上智不能也。故学《春秋》者,必优游涵泳,黙识心通,然后能造其微也。后王知《春秋》之义,则虽徳非禹、汤,尚可以法三代之治。」又曰:「五经之有《春秋》,犹法律之有断例也。律令惟言其法,至扵断例,则始见其法之用也【杨氏曰:「孔子之扵六经,言其理;《春秋》,着其行事。若得六经之理,《春秋》诚不难知】五经如药方,《春秋》如用药治病,圣人之用全在此书,所谓不如载之行事深切着明者也。有重叠言者,如征伐、盟防之类,盖欲成书,势须如此,不可事事各求异义,或上下文异,则义须别。《春秋》一句即一事,是非便见扵此,亦穷理之要。《春秋》以何为准?无如《中庸》。以传考经之事迹,以经别传之真伪【朱子曰:「左氏曾见国史,只是不知大义,专去小处理防往往不曾讲学。左氏説礼,皆是周末衰乱不经之礼,无足取者。陈君举所以説礼多错者,縁其多本左氏也。公、谷考事甚踈,二人乃经生,传得许多説话往。」】往却不见。国史又曰:「左氏有浅陋处,如『君子曰』之类,病处甚多。」又曰:「左氏之病,是以成败论是非,而不本扵义理之正。」又曰:「左氏乃趋时避害之人,要置身扵稳地,而不识道理,扵大伦处皆错。大学论所止,便説君臣父子,左氏岂知此?如云周郑交质,而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使孔子议此,肯如此否?尚得谓与圣人同好恶哉?」又曰:「左氏传是个博记人作,只是以世俗见识断当他事,皆功利之説。」又曰:「近时言

译杜氏说:“《春秋》不以日月作为定例。”孙氏说:“《春秋》互相以日月作为定例,很多地方都讲不通。”王通氏说:“《春秋》对于王道,是衡量轻重的权衡,是判断曲直的绳墨,舍弃它就没有可取的了。”

韩氏说:《春秋》严谨周密。

邵氏说:“《春秋》是孔子的刑书。功劳与过错不能互相掩盖。五霸是功劳之首,也是罪恶之首。先确定五霸的功过,然后学习《春秋》,大体宗旨就确立了。《春秋》之中,有功的人没有比四国更大的,有过的人也没有比四国更大的。不先理清四国的功过,那么事情就没有条理,不能领会圣人的心意。《春秋》是为君弱臣强而作的,所以称为名分的书。圣人的经典,浑然天成没有痕迹,如同天道一样。《春秋》记录实事,善恶就在其中显现出来。”又说:“《春秋》记载实事,善恶自然显现,这就是天理的自然,而不是一个人的私意。”

欧阳氏说:“孔子是圣人,万世取信于他一人就够了。像公羊、谷梁、左氏这三个人,博学多闻,他们的传注不能没有失误。孔子对于经,三子对于传,有所不同,那么学者宁可舍弃经而从传,不信孔子而信三子,这真是大惑不解啊。”又说:“三子对于经很勤勉,他们叙述经中的事迹,有时依赖他们的详细记载;至于他们传注的失误,则错误很多。他们阐述经中的意旨,有时也有所得;等到他们失误时,本想尊崇圣人反而贬低了圣人,本想尊崇经典反而贬低了经典。取用他们详细且正确的部分,废弃他们失误的部分,是可以的;赞赏他们尊崇圣人的心意,是可以的;取用他们贬低圣人的说法,是不可以的。”问的人说:“传注有所废弃,那么经文中就有不通的地方,怎么办?”回答说:“经文不依赖传注就能通晓的占十分之七八,因为传注而困惑的占十分之五六。日月万物都仰赖光明,然而对于盲人来说并不明亮,如果有东西遮蔽,也看不见。圣人的意旨清楚地写在经文中,只有明智的人才能看见,不被其他说法遮蔽的人才能看见。”

程子说:“上天生育百姓,必定有出类拔萃的人才兴起来统治他们,治理他们使争夺平息,引导他们使生养顺利,教化他们使伦理明白,然后人道确立,天道成就,地道平正。二帝以上,圣贤世代出现,顺应时势有所作为,顺应风气的适宜,不先于天而开启人,各自因时确立政教。等到三王相继兴起,三重制度已经完备,忠、质、文的更替崇尚,人道就完备了。圣王既然不再出现,拥有天下的人虽然想模仿古人的踪迹,也只是私意妄为罢了,违背了道。汉朝专门以智力和武力持守世道,哪里还知道先王的道呢?夫子处于周朝末年,因为圣人不复出现,顺应天意人心的治理不再有了,于是作《春秋》,作为百代君王不可改变的大法。所谓考察三王而不谬误,建立于天地而不违背,质问鬼神而不怀疑,百代等待圣人而不迷惑。先儒的传注说:‘子游、子夏不能增添一个字。’不是言辞不需要增添,是说他们不能参与其中的意旨。后世把《春秋》当作史书来看罢了,至于经世的大法,却不知道。观察百物,然后认识造化的神奇;聚集众材,然后知道建造房屋的作用。从一事一义想要窥探圣人的用心,不是上智之人不能做到。所以学习《春秋》的人,必须从容涵泳,默识心通,然后才能探求其精微。后王知道《春秋》的义理,那么即使德行不如禹、汤,还可以效法三代的治理。”又说:“五经中有《春秋》,就像法律中有断例一样。律令只说法律,至于断例,才开始看到法律的应用。”杨氏说:“孔子对于六经,言说其理;《春秋》,记载其行事。如果懂得六经的理,《春秋》确实不难知道。”五经如同药方,《春秋》如同用药治病,圣人的应用全在这本书中,所谓不如记载在行事中深切明显。有重复言说的,如征伐、盟会之类,大概想要成书,形势必须如此,不可事事都寻求不同的义理,或者上下文不同,那么义理就必须分别。《春秋》一句就是一件事,是非就在这里显现,这也是穷究事理的关键。《春秋》以什么为准?没有比《中庸》更好的了。用传注考察经中的事迹,用经文辨别传注的真伪。”朱子说:“左氏曾见过国史,只是不知道大义,专门在小处穿凿附会,往往不曾讲学。左氏说的礼,都是周末衰乱不合常理的礼,没有可取的。陈君举所以说礼多错,是因为他多本于左氏。公羊、谷梁考察事迹很疏略,这两人是经生,传下来许多说法。”又说:“左氏有浅陋的地方,如‘君子曰’之类,毛病很多。”又说:“左氏的毛病,是以成败论是非,而不以义理的正统为根本。”又说:“左氏是趋时避害的人,要置身于安稳之地,而不识道理,在大伦常处都错了。大学论所止,便说君臣父子,左氏哪里知道这个?如说周郑交质,却说:‘信不由中,质无益也。’假使孔子议论这个,肯这样说吗?尚能说他与圣人好恶相同吗?”又说:“左氏传是个博记的人作的,只是以世俗见识判断其他事情,都是功利之说。”又说:“近来言

春秋者,皆是计较利害,大义却不曽见。如陆淳、孙明复之徒,虽未深扵圣经,然观其推言治道,凛凛可畏,终是得圣人意思。」晁氏曰:「左氏之失,专而縦;公羊之失,杂而拘。谷梁不縦不拘,而失之随】

译《春秋》一书,都是计较利害关系,大义却未曾见到。像陆淳、孙明复这些人,虽然对圣人经典理解不深,然而看他们推演阐述治国之道,令人敬畏,终究是领悟了圣人的本意。」晁氏说:「《左传》的弊病,在于专断而放纵;《公羊传》的弊病,在于杂乱而拘泥。《谷梁传》既不放纵也不拘泥,却失之于随顺附和。」

春秋》大率所书,事同则辞同,后人因谓之例。然有事同辞异者,盖各有义,非可例拘也。

张子曰:「《春秋》之书,在古无有,乃仲尼所自作,惟孟子能知之。非理明义精,殆未可学。先儒未及此而治之,故其说多凿。」

▯山杨氏曰:「春秋昭如日星,但説者断以已意,故有异同之论。若义理已明,春秋不难知也。」又曰:「学者若得五经之理,春秋诚不难知。」

康侯胡氏曰:「古者列国各有史官,掌记时事。《春秋》,鲁史耳,仲尼就加笔削,乃史外传心之要典也。」而孟子发明宗旨,以为天子之事者,周道衰微,乾纲解纽,乱臣贼子接迹当世,人欲肆而天理灭矣。仲尼,天理之所在,不以为已任而谁可?五典弗惇,已所当叙;五礼弗庸,已所当秩。故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扵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圣人以斯文之兴废在已,而由人乎哉?故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诸行事之深切着明也。」空言独能载其理,行事然后见其用。是故假鲁史以寓王法,拨乱世反之正。叙先后之伦,而典自此可惇;秩上下之分,而礼自此可庸;善自此可劝,恶自此可惩。其志存乎经世,其功配扵大禹之抑洪水、周公之驱猛兽,其大要则皆天子之事也。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是故《春秋》见诸行事,非空言比也。百王之法度,万世之绳凖,皆在此书。学是经者,信穷理之要矣;不学是经,而处大事、决大疑,能不惑者鲜矣。又曰:「《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其行事备矣,仲尼因事属辞,深切着明,非五经比也。本夫周室东迁,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及平王末年,王迹既熄,故《春秋》作扵隐公之初。逮庄、僖而下,五伯迭兴,假仁义而行,以戴宗周为天下之共主,号令征伐,莫敢不从。伯徳既衰,诸侯放恣,政在大夫,专权自用,官之失徳,宠赂益章,然后陪臣执国命,外域制诸夏,皆驯致其道,是以致此极耳。仲尼自以无位与时,道不行扵天下也,制《春秋》之义,见诸行事,垂训方来。盖洪水滔天,下民昏垫,与萧韶九成,百兽率舞,并载扵《虞书》;大木斯拔,与嘉禾合颖,鄙我周邦,与六服承徳,同垂扵《周史》,此上世帝王纪事之例。至《春秋》,则凡庆瑞之符、礼文常事,皆削而不书,而灾异之变、政事阙失则悉书之以示后世,使鉴观天人之理,有恐惧祗肃之意,若事斯语,若书诸绅,若列诸座右,若几杖盘盂之有铭有戒,乃史外传心之要典,扵以反身日加修省,及其既久,积善成徳,上下与天地同流,自家刑国,措之天下。学《春秋》者必知纲领,然后众目有条而不紊。

吕氏曰:「春秋之书,凡以使克己复礼,而反人道之正云尔。毫髪不合扵礼,则扵心术之微必有不得者。惟能自克以义,而求合扵礼,则心广气盛,其终必可以至扵圣人也。此春秋之所由作也。」

夹漈郑氏曰:「以《春秋》为襃贬者,乱《春秋》者也。」

朱子曰:「春秋大防,其可见者,诛乱臣,讨贼子,内中国,外呉楚,贵王贱伯而已,未必如先儒所言字字有义也。」又曰:「春秋正义明道,贵王贱伯,尊君抑臣,匡内攘」

外乃其大义,而以爵、氏、名、字、日、月、土地为襃贬之类,若法家之深刻,乃传者之凿説。圣人作《春秋》,不过直书其事,善恶自见【定哀之时,圣人亲见,据实而书;隐桓之世,时世既逺,史册亦有简畧处,夫子亦但据史册而写出尔。】又曰:「《春秋》即是直载当时之事,要见当时治乱兴衰,非是扵一字上定襃贬。当时大乱,圣人据实书之,其是非得失付诸后世公论,盖有言外之意。若必扵一字间求襃贬所在,窃恐不然。」又曰:「孔子只是要备二三百年之事故,取史文畧加修定,何甞云某事用某法、某事用某例邪?且如防盟征伐,不过见诸侯擅兴自肆耳;郊禘,不过见鲁僭礼耳。至如三卜四卜、牛伤牛死,是失礼之中又失礼也

译《春秋》大体上记载的原则是,事情相同则用词相同,后人因此称之为“例”。然而也有事情相同而用词不同的情况,这是因为各自蕴含不同的义理,不能拘泥于固定的条例。

张子曰:“《春秋》这部书,在古代原本没有,是孔子自己创作的,只有孟子能理解它。如果不是义理明晰、精微,几乎无法学习。以前的儒者没有达到这个境界就去研究它,所以他们的解说大多牵强附会。”

〇山杨氏说:“《春秋》的道理像日月星辰一样昭明,只是解说的人往往根据自己的主观意见来裁断,所以产生了不同的议论。如果义理已经明白,《春秋》并不难理解。”又说:“学者如果掌握了五经的道理,《春秋》确实不难理解。”

康侯胡氏说:“古代各国都有史官,掌管记录时事。《春秋》不过是鲁国的史书罢了,孔子在此基础上加以笔削修订,它是史官之外传达心志的重要典籍。”而孟子阐发其宗旨,认为这是天子的职责。因为周朝王道衰微,纲纪松弛,乱臣贼子接连出现于当世,人欲放纵而天理泯灭。孔子是天理所在之人,如果不以匡正天下为己任,还有谁可以呢?五常之道不敦厚,是他应当叙明的;五礼之制不被采用,是他应当确立的。所以说:“文王去世后,文化传统不就在我们这里吗?上天如果要毁灭这种文化,那么后死的人就不能参与传承这种文化;上天如果不毁灭这种文化,匡人又能把我怎么样呢?”圣人认为文化的兴衰在于自己,难道在于别人吗?所以说:“我想把它记载在空泛的言论中,不如体现在具体行事中那样深切显著。”空泛的言论只能承载道理,通过具体行事才能显现其作用。因此,孔子借鲁国史书来寄托王道法度,拨乱反正。叙明先后的伦理,从而五常之道从此可以敦厚;确立上下的名分,从而五礼之制从此可以施行;善行从此可以劝勉,恶行从此可以惩戒。他的志向在于经世济民,他的功绩配得上大禹治理洪水、周公驱除猛兽,其大要都是天子的职责。所以说:“了解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怪罪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因此,《春秋》体现在具体行事中,不是空泛言论可比拟的。百代君王的法度,万世的准则,都在这部书中。学习这部经书,确实是穷究义理的关键;不学习这部经书,而在处理大事、决断大疑时,能不困惑的人是很少的。又说:“《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其行事记载完备,孔子根据事件选用言辞,深切显著,这与五经不同。本来周室东迁后,礼乐征伐由诸侯发起,到周平王末年,王室的踪迹已经熄灭,所以《春秋》作于鲁隐公之初。到了鲁庄公、鲁僖公之后,五霸相继兴起,假借仁义行事,拥戴周天子为天下共主,号令征伐,没有人敢不服从。霸业既衰,诸侯放纵,政权掌握在大夫手中,专权自用,官员丧失德行,宠幸贿赂日益明显,然后家臣掌控国政,夷狄控制中原,这都是逐渐发展导致的极端结果。孔子自认为没有职位和时机,大道不能在天下施行,于是制定《春秋》之义,体现在具体行事中,为后世留下训诫。大概洪水滔天,百姓困苦,与箫韶之乐奏响九遍,百兽随之起舞,都记载在《虞书》中;大树被拔起,与嘉禾合颖,鄙薄我周邦,与六服承德,都垂范于《周史》,这是上古帝王记载史事的惯例。到了《春秋》,凡是吉祥瑞应的符兆、礼仪常规之事,都删削不记载,而灾异变故、政事缺失则全部记载以警示后世,使后人观察天人之理,产生恐惧敬畏之意,如同这些话就在耳边,如同写在衣带上,如同列在座右,如同几杖盘盂上有铭文警戒,这是史官之外传达心志的重要典籍,借此反省自身日益修省,等到时间久了,积善成德,上下与天地同流,从自身治理国家,推行于天下。学习《春秋》的人必须知道纲领,然后众目才能有条理而不混乱。

吕氏说:“《春秋》这部书,凡是用来使人克制私欲、恢复礼制,从而回归人道正途罢了。毫发不合于礼,那么在心术细微之处必定有不得当的地方。只有能够以义克制自己,追求符合礼制,那么心胸宽广、气势旺盛,最终必定可以达到圣人的境界。这就是《春秋》所作的原因。”

夹漈郑氏说:“把《春秋》当作褒贬工具的人,是扰乱《春秋》的人。”

朱子曰:“《春秋》的大防,可见的是诛杀乱臣、讨伐贼子,内尊中国、外斥吴楚,贵王贱伯而已,未必像以前儒者所说的那样字字都有深意。”又说:“《春秋》正义明道,贵王贱伯,尊君抑臣,匡正内部、抵御外患是其大义,而以爵位、氏姓、名字、日期、土地等作为褒贬之类,像法家那样深刻,那是传述者的牵强附会。圣人作《春秋》,不过是直书其事,善恶自然显现【定公、哀公之时,圣人亲眼所见,据实而书;隐公、桓公之世,时代久远,史册也有简略之处,夫子也只是根据史册写出罢了。】又说:“《春秋》就是直接记载当时的事,要让人看到当时的治乱兴衰,不是在某个字上确定褒贬。当时大乱,圣人据实记载,其是非得失交给后世公论,大概有言外之意。如果一定要在某个字间寻求褒贬所在,恐怕不对。”又说:“孔子只是要完备记载二三百年间的事,取史文略微加以修定,何曾说过某事用某法、某事用某例呢?况且像会盟征伐,不过是显示诸侯擅自兴起、放纵罢了;郊祀禘祭,不过是显示鲁国僭越礼制罢了。至于像三次占卜、四次占卜、牛受伤、牛死亡,这是在失礼之中又失礼了。”

;书不郊,犹三望,是不必望而犹望也;书仲遂卒,犹绎,是不必绎而犹绎也。如此看,却分明。」又曰:「圣人光明正大,不应以一字为襃贬扵人,不过直书其事,善者恶者了然可见】春秋》传例多不可信,圣人记事,安有许多义例【春秋》一事各发明一例,如看风水,移歩换形,但以今人之心求圣人之意,未到圣人洒然处,不能无失也。朱子谓得之延平先生者如此】春秋》本明道正义之书,今人止较齐、晋伯业优劣,反成谋利,大义晦矣【齐桓尚自白直,恁地做将去;至晋文,做了千般峣崎,所以夫子有正谲之论。】又曰:「且如兴灭继絶、诛残禁暴、懐诸侯而尊周室,百般好事都做,只是无恻隐之心。他本欲他事之行,又恰有这题目,故不得不举行。」真氏曰:「齐桓之伐卫,若尊王也,而心则在扵取赂;其省难扵鲁,若恤邻也,而心则在扵觇国。就其名义之最正者,无如救邢之举、葵邱之盟,然其心则仗义以服诸侯,而成已之伯。若此之类,皆所谓假仁者也。其扵小国,则灭谭、灭遂、降鄣、迁阳,是皆以力服之也。然遂既灭矣,而亡国遗民犹能」殱其师,则人心之不服可知矣。至扵大国,则扵楚也,虽仗诸侯之众,执王祭之名,能使其受盟扵召陵,曽未数年,伐吾与国之黄,又从而灭之,齐卒不能救也。既又伐吾与国之徐,齐虽救之,终莫止其败也。其扵晋也,未甞能使之一与盟防。盖甞取虢与虞矣,不闻其以灭同姓问之也;又甞杀太子申生矣,不闻其以易嫡子正之也;葵邱之防,将来防而还,亦不闻其致诘之也。盖其力之所至,则有以服之;力之所不及,则无以服之。迨其末年,城縁陵而散,城鄫而不果,狄侵卫,又侵郑而不能遏,鲁灭项,虽讨其罪而不能终,是虽易服者,亦无以服之矣。又其甚也,身没未防,而曹、卫、邾之师己见伐矣。若晋文之谲,其视齐桓之正,又不逮焉。本无义也,而假一事示之义;本无信也,而假一事示之信;本无礼也,而假一事示之礼。曰示云者,表而扬之以夸众也。故一朝王之顷,而遽请隧焉,是名为勤王,而实窥大物也。阳樊不服则围之,原不服又围之,名虽受地扵王,实则以力取也。五伯英盛扵桓、文,然皆以力假仁,而不本扵徳,故能屈人之力,而无以服其心。视昔成汤之兴也,东征而西夷怨;文王之作也,大畏而小懐,为如何哉】春秋》是末后事,惟理明义精,方见得。

译《春秋》记载不举行郊祭,却仍然举行三望之礼,这是不必望而仍然望;记载仲遂去世,却仍然举行绎祭,这是不必绎而仍然绎。这样看,却十分分明。」又说:「圣人光明正大,不应通过一字来褒贬他人,不过是直书其事,善与恶自然清晰可见。《春秋》传中的条例大多不可信,圣人记事,哪里会有这么多义例?《春秋》一事各阐明一例,如同看风水,移步换形,但用今人的心思去探求圣人的意图,未达到圣人洒脱明澈的境界,就不能没有失误。朱子说从延平先生那里得到的见解就是这样。《春秋》本是阐明道义、匡正正义的书,今人只比较齐、晋霸业的优劣,反而成了谋取私利,大义就晦暗了。齐桓公尚且直率,那样去做;到了晋文公,做了千般曲折诡诈的事,所以孔子有正与谲的议论。」又说:「比如兴灭国、继绝世、诛除残暴、禁止暴行、安抚诸侯而尊崇周室,各种好事都做了,只是没有恻隐之心。他本来是想成就自己的霸业,又恰好有这些名目,所以不得不举行。」真氏说:「齐桓公讨伐卫国,看似尊崇周王,而心思却在索取贿赂;他在鲁国慰问灾难,看似体恤邻国,而心思却在窥探国情。就名义最正当的,无过于救援邢国、葵丘会盟,然而他的心思却是仗义来使诸侯服从,以成就自己的霸业。像这类,都是所谓的假仁。对于小国,则灭谭、灭遂、降鄣、迁阳,这都是以武力使他们服从。然而遂国既已灭亡,而亡国遗民还能歼灭齐军,则人心不服可知了。至于大国,对于楚国,虽然仗着诸侯的众多,打着王室祭祀的名义,能使其在召陵受盟,没过几年,就讨伐我的盟国黄国,又进而灭掉它,齐国终究不能救援。后来又讨伐我的盟国徐国,齐国虽然救援,终究不能阻止其失败。对于晋国,未曾能使它参与一次会盟。大概曾夺取虢国和虞国,没听说他以灭同姓去质问;又曾杀太子申生,没听说他以废嫡子去纠正;葵丘会盟,晋国将来会盟却中途返回,也没听说他去责问。大概他的力量所到之处,就能使对方服从;力量所不及之处,就不能使对方服从。等到他晚年,修筑缘陵而诸侯离散,修筑鄫地而未成功,狄人侵犯卫国,又侵犯郑国而不能遏制,鲁国灭项,虽然讨伐其罪却不能坚持到底,即使是容易使服从的,也不能使他们心服了。更严重的是,他死后不久,曹、卫、邾的军队就已经被讨伐了。至于晋文公的诡诈,比起齐桓公的正直,又不如了。本来没有义,却借一事显示义;本来没有信,却借一事显示信;本来没有礼,却借一事显示礼。所谓显示,是表彰宣扬以夸耀众人。所以刚刚朝见周王不久,就请求使用天子规格的隧葬,名义上是勤王,实际上是窥探大位。阳樊不服就包围它,原不服又包围它,名义上虽然是受地于周王,实际上是以武力夺取。五霸中齐桓、晋文最为兴盛,然而都是以武力假借仁义,而不本于德行,所以能屈服他人的力量,而不能使人心服。看从前成汤兴起,东征而西夷怨恨;文王兴起,大者畏惧而小者归附,是怎样的呢?《春秋》是末后的事,只有理明义精,才能看得清楚。」

黄氏曰:「孔子曰:『吾志在《春秋》。』孟子曰:『《春秋》,天子之事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盖方是时,王纲解纽,篡夺相寻,孔子不得其位以行其权,扵是约史记而修《春秋》,随事直书,乱臣贼子无所逃其罪,而王法以明,所谓拨乱世而反之正,此其为志,此其为天子之事,故《春秋》无出扵夫子之所自道,及孟子所以论《春秋》者矣。自襃贬凡例之説兴,读《春秋》者往往穿凿圣经以求合其所谓凡例,又变移凡例以迁就其所谓襃贬。如国各有称号,书之所以别也,今必曰以某事也,故国以罪之,及有不合,则又遁其辞;人必有姓氏,书之所以别也,今必曰以某事也,故名以诛之,及有不合,则又遁其辞;事必有日、月至,必有地所,此记事之常,否则阙文也,今必曰以某事也,故致以危之,故不月以外之,故不日以略之,及有不合,则又为之遁其辞。是则非以义理求圣经,反以圣经释凡例也。圣人岂先为凡例而后作经乎?何乃一一以经而求合凡例也?《春秋》弑君、弑父,书;杀世子、杀大夫者,书;以其邑叛,以其邑来奔者,书。明白洞逹,一一皆天子之事也。今必谓其隂寓襃贬,使人测度而自知,如优戏之所谓隐者,已大不可晓,况又扵襃贬生凡例邪?理无定形,万变而不齐,后世法吏深刻,始扵敕律之外立所谓例,士君子尚羞用之,果谁为《春秋》先立例,而圣人必以是书之,而后世以是求之邪?以例求《春秋》,动皆逆诈亿不信之心也。

朴乡吕氏曰:「春秋之作,何为乎?」曰:「春秋者,扶天理而遏人欲之书也。」春秋,鲁史尔,圣人従而修之,则其所谓扶天理而遏人欲者何在?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而绥猷之责,则后实任之。尧、舜、禹、汤之圣,逹而在上,所以植立人极,维持世道,使太极之体常运而不息,天地生生之理常发逹而不少壅者,为其能明天理以正人心也。周辙东,王迹熄,政教失,俗败壊,修道之教不立,而天命之性、率性之道,防若与之俱泯泯昧昧而不存者,君臣之道不明也,上下之分不辨也,义利之无别也,真伪之溷淆也。诸侯僭天子,大夫僭诸侯,而世莫知其非也;臣弑君,子弑父,强并弱,下篡上,而世莫知其乱也;其所施为,尽反王制,而失人道之正,而世莫知其不然也。孔子虽圣,不得位,则绥猷修道之责,谁实尸之?然而不忍絶也,扵是以其明天理正人心之责而自任焉。六经之书,皆所以垂世教也,而《春秋》一书,尤为深切。故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诸行事之深切着明也。』鲁史之所书,圣人亦书之,其事未甞与鲁史异也,而其义则异矣。鲁史所书,其君臣之义或未明也,而吾圣人则一正之以君臣之义;鲁史所书,其上下之分或未辨也,而吾圣人则一正之以上下之分。中外之辨有未明者,吾明之;长防之序有未正者,吾正之;义利之无别也,吾别之;真伪之溷淆也,吾析之。其大要则主扵扶天理扵将微,遏人欲扵方炽而已,此正人心之道也。故曰:『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膺戎狄、驱猛兽而百姓寜,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孔子之成《春秋》,不过空言尔,而其功乃可以配禹与周公,岂非以其正人心之功,尤大扵放龙蛇、驱虎豹之功乎?故曰:『《春秋》,天子之事也。』何者?人性之动,始扵恻隐,而终扵是非。恻隠发扵吾心,而是非公乎天下。世之盛也,天理素明人心素正,则天下之人以是非为荣辱;世之衰也,天理不明,人心不正,则天下之人以荣辱为是非。世之所谓乱臣贼子,恣睢跌荡,縦人欲以灭天理者,岂其悉无是非之心哉?故虽肆意所为,莫之或制,而其心实未甞不知其非,而意夫人之议已,此其一发未亡之天理也。惟其一髪未亡之天理,不足以胜其浸淫日滋之人欲,是以迷而不复,为而不厌,而其所谓自知其非者,终自若也,则其心未甞不欲变乱天下之是非,以托已扵莫我议之地。既幸而上无明君为之正王法以定其

译黄氏说:“孔子说:‘我的志向在于《春秋》。’孟子说:‘《春秋》是天子做的事。孔子作《春秋》,乱臣贼子因此畏惧。’大概在那个时候,王道纲纪松弛,篡位夺权之事接连发生,孔子没有获得职位来行使他的权力,于是依据史官的记录来修订《春秋》,就事论事地直书其事,乱臣贼子无法逃避他们的罪责,从而王道法度得以彰明,这就是所说的拨乱反正。这就是他的志向,这就是天子做的事,所以《春秋》没有超出孔子自己所说的,以及孟子用来论述《春秋》的内容了。自从褒贬凡例的说法兴起,读《春秋》的人往往穿凿附会圣人经典,以求符合他们所谓的凡例,又改变凡例来迁就他们所谓的褒贬。比如各国各有称号,史书用来区别它们,现在一定说因为某件事,所以用国名来谴责它,等到有不合凡例的地方,就曲解文辞;人一定有姓氏,史书用来区别他们,现在一定说因为某件事,所以用名字来诛伐他,等到有不合凡例的地方,就曲解文辞;事情一定有日期、月份,地点一定有处所,这是记事的常规,否则就是文字缺失,现在一定说因为某件事,所以用日期来警示它,所以不写月份来疏远它,所以不写日期来省略它,等到有不合凡例的地方,就曲解文辞。这便不是用义理来探求圣人经典,反而是用圣人经典来解释凡例了。圣人难道是先制定凡例然后才作经吗?为什么一定要一一用经文去迎合凡例呢?《春秋》中弑君、弑父,记载;杀世子、杀大夫,记载;凭借自己的封邑叛乱,凭借自己的封邑来投奔,记载。明白透彻,每一条都是天子做的事。现在一定说其中暗含褒贬,让人揣测而自知,像优伶戏弄中所谓的隐晦,已经很难理解了,何况又在褒贬中生出凡例呢?道理没有固定的形态,千变万化而不齐一,后世的法吏苛刻,开始在敕令律法之外设立所谓的‘例’,士人君子尚且羞于使用,究竟是谁为《春秋》先立下凡例,而圣人一定要按照这个来书写,而后世又按照这个来探求呢?用凡例来探求《春秋》,动不动都是逆诈亿不信的心思。”

朴乡吕氏说:“《春秋》的创作,是为了什么呢?”回答说:“《春秋》是扶持天理而遏制人欲的书。”《春秋》本是鲁国的史书,圣人接着加以修订,那么它所谓扶持天理而遏制人欲的地方在哪里呢?回答说:“伟大的上帝,将本性降给下民,如果有恒常的本性,而安抚谋划的责任,则君主实际承担。尧、舜、禹、汤的圣明,通达而在上位,所以树立人的准则,维持世道,使太极的本体常常运行而不止息,天地生生不息的道理常常发扬而不稍受阻塞,是因为他们能明晓天理以端正人心。周朝东迁,王者的踪迹熄灭,政教失序,风俗败坏,修道的教化不建立,而天命之性、率性之道,似乎都随之泯灭昏暗而不存在了,君臣之道不明,上下之分不辨,义利没有区别,真伪混杂。诸侯僭越天子,大夫僭越诸侯,而世人不知道他们的错误;臣子弑杀君主,儿子弑杀父亲,强并弱,下篡上,而世人不知道他们的混乱;他们的所作所为,完全违背王制,而失去人道的正道,而世人不知道他们的不对。孔子虽然圣明,但没有获得职位,那么安抚谋划修道的责任,谁实际承担呢?然而不忍心断绝,于是以他明晓天理端正人心的责任自任。六经的书,都是为了垂范世教,而《春秋》一书,尤为深切。所以说:‘我想把它记载在空泛的言论中,不如体现在行事中那样深切明显。’鲁史所记载的,圣人也记载,其事未曾与鲁史不同,而其义则不同了。鲁史所记载的,其君臣之义或许未明,而我们的圣人则一一用君臣之义来纠正;鲁史所记载的,其上下之分或许未辨,而我们的圣人则一一用上下之分来纠正。中外的区别有未明的,我阐明它;长幼的次序有未正的,我纠正它;义利没有区别的,我区别它;真伪混杂的,我剖析它。其大要则主要在于扶持天理于将微之时,遏制人欲于方炽之际罢了,这是端正人心的道理。所以说:‘禹抑制洪水而天下太平,周公抵御戎狄、驱赶猛兽而百姓安宁,孔子完成《春秋》而乱臣贼子畏惧。’孔子完成《春秋》,不过是空泛的言论罢了,而他的功绩却可以配得上禹和周公,难道不是因为他端正人心的功绩,尤其大于放逐龙蛇、驱赶虎豹的功绩吗?所以说:‘《春秋》,是天子做的事。’为什么呢?人性的发动,始于恻隐,而终于是非。恻隐发自我的心,而是非公之于天下。世道兴盛时,天理素来明晓,人心素来端正,那么天下的人以是非为荣辱;世道衰败时,天理不明,人心不正,那么天下的人以荣辱为是非。世上的所谓乱臣贼子,恣意妄为,放纵人欲以灭天理,难道他们完全没有是非之心吗?所以虽然肆意所为,没有人制约,而他们的心实际上未曾不知道他们的错误,而预料别人会议论自己,这是他们一丝未亡的天理。正因为这一丝未亡的天理,不足以战胜其浸淫日滋的人欲,所以迷惑而不复,为而不厌,而他们所谓自知其非的,最终依然如故,那么他们的心未曾不想变乱天下的是非,以寄托自己于无人议论我的境地。既然侥幸而上无明君为他们端正王法以定其

罪,而又幸而世教不明,人心不正,习熟见闻以为当然,曾莫有议其非者,则为乱臣贼子者,又何其幸之又幸邪!是故唐虞三代之上,天理素明,人心素正,是非善恶之论素定,则人之为不善者,有不待刑罚加之、刀锯临之,而自防若无所托足扵天地间者。世道衰微,天理不明,人心不正,是非善恶之论防扵倒置,然后乱臣贼子始得以自容扵其间,而不特在扵礼乐征伐之无所主而已也。孔子之作《春秋》也,要亦明是非之理以诏天下与来世而已。是非者,人心之公理,而圣人因而明之,则固有犁然当乎人心者。彼乱臣贼子闻之,固将不惧扵身而惧扵心,不惧扵明而惧扵暗,不惧扵刀锯斧钺之临而惧扵倐然自省之顷,不惧扵人欲浸淫日滋之际而惧扵天理一髪未亡之时,此其扶天理、遏人欲之功,顾不大矣乎!孟子断然以为有一治之效,盖真有见乎此。夫使先王之纪纲法度既巳荡然不存,天子之礼乐征伐既已不能自制,其所恃以仅不泯者,独有人心是非之公理尔,而又颠倒错乱,贸贸不明,则三极果何恃以立,人道果何恃以存乎?此固《春秋》一书所以有功扵万世也。自世儒不明乎孟子之説,遂以为《春秋》之作,乃圣人赏善罚恶之书,而所谓天子之……事者谓其能制赏罚之权而巳,夫谓天子之事止扵制赏罚之权,而绥猷修道之责乃不暇问,则是刘汉以后之天子,而非唐虞三代之天子矣。为是説者,不惟不知春秋,抑亦不知所谓天子之事者也。彼徒见夫春秋一书,或书名,或书字,或书人,或书爵,或书氏,或不书氏,扵是为之説曰:「其书字、书爵、书氏者,襃之也;其书名、书人、不书氏者,贬之也。襃之故予之,贬之故夺之。予之所以代天子之赏,夺之所以代天子之罚。赏罚之权,天王不能自执,而圣人执之,所谓章有徳、讨有罪者,圣人固以自任也。」夫春秋,鲁史也;夫子,匹夫也。以鲁国而欲以僭天王之权,以匹夫而欲以操赏罚之柄,借曰道之所在,独不曰位之所不可得乎?夫子本恶天下诸侯之僭天子,大夫之僭诸侯,下之僭上,卑之僭尊,为是作《春秋》以正名分而已,自蹈之,将何以律天下?圣人宜不如是也。盖是非者,人心之公,不以有位无位而皆得以言,故夫子得以因鲁史以明是非;赏罚者,天王之柄,非得其位则不敢专也,故夫子不得假鲁史以寓赏罚。是非,道也;赏罚,位也。夫子者,道之所在,而岂位之所在乎?或曰:「夫子之为是也,非以私诸已也。夫子以鲁有可以变而至道之质,是以托诸鲁以律天下之君大夫。其赏之也,非曰吾赏之也,鲁赏之也;其罚之也,非曰吾罚之也,鲁罚之也。鲁,周公之后,而圣人之祚嗣也。赏罚之权,夫子不以自执,推而予之扵鲁;鲁亦不能以自有,推而夲之扵周。周之典礼,周公为之也。以周公之后,而行周公之典礼,或者其庶防乎?此圣人意也。」且夫夫子,匹夫也,固不得以擅天王之赏罚;鲁,诸侯之国也,独可以擅天王之赏罚乎?鲁不可以擅天王赏罚之权,而夫子乃固推而予之,则是夫子为其实,而鲁独受其名。夫子不敢以自僭,而乃使鲁僭之,圣人尤不如。是也,大抵学者之患,往往在扵尊圣人太过,而不明乎义理之当然,扵是过为之论,意欲尊圣人,而实背之。或谓《春秋》为圣人变鲁之书,或谓变周之文、従商之质,或谓兼三代之制。其意以为夏时、商辂、周冕、《韶》乐,圣人之所以告顔渊者,不见诸用,而寓其説扵《春秋》,此皆一切缪妄之论。其大要则皆主扵以礼乐赏罚之权为圣人自私之具尔夫。四代礼乐,孔子之所以告顔渊者,亦谓其得志行道,则当如是尔。岂有无其位而修当时之史,乃遽正之以四代之制乎?夫子,鲁人也,故所修者鲁史;其时,周也,故所用者时王之制。此则圣人之大法也。谓其扵修《春秋》之时,而窃礼乐赏罚之权以自任,变时王之法,兼三代之制,不防扵诬圣人乎!学者学不知道,妄相传袭,其为伤教害义扵是为甚。后之观《春秋》

译罪,而又庆幸世间的教化不明,人心不正,人们习以为常地见闻这些现象,认为理所当然,竟然没有人议论其错误,那么身为乱臣贼子的,又是多么幸运中的幸运啊!因此在唐尧、虞舜、夏、商、周三代之前,天理向来清明,人心向来端正,关于是非善恶的论断向来确定,那么人做不善之事,不等刑罚加身、刀锯临头,就自我防范,好像无处立足在天地之间。世道衰微,天理不明,人心不正,关于是非善恶的论断几乎颠倒,然后乱臣贼子才得以在其中自容,不仅仅在于礼乐征伐没有主宰而已。孔子作《春秋》,主要是阐明是非的道理以昭告天下和后世罢了。是非,是人心中的公理,圣人因而阐明它,那么本来就有清晰恰当符合人心的地方。那些乱臣贼子听到这些,固然不会畏惧身体受罚而畏惧内心受责,不会畏惧光明而畏惧黑暗,不会畏惧刀锯斧钺的临头而畏惧突然自我反省的时刻,不会畏惧人欲浸淫日益滋长的时候而畏惧天理一丝未亡之时,这扶持天理、遏制人欲的功效,难道不伟大吗!孟子断然认为有治理天下的成效,大概真正对此有所见。假如先王的纪纲法度已经荡然无存,天子的礼乐征伐已经不能自我控制,所依赖而仅不泯灭的,只有人心的是非公理罢了,而又颠倒错乱,昏昧不明,那么三极(天、地、人)究竟依靠什么来确立,人道究竟依靠什么来存续呢?这确实是《春秋》一书对万世有功的原因。自从世俗儒者不明白孟子的学说,就认为《春秋》的写作,是圣人赏善罚恶的书,而所谓天子……之事,认为其能控制赏罚的权力而已,如果说天子之事只在于控制赏罚的权力,而安抚谋划、修明道德的责任却不暇顾及,那么这是刘汉以后的天子,而不是唐尧、虞舜、夏、商、周三代的天子了。持这种说法的人,不仅不懂《春秋》,也不懂所谓天子之事。他们只看到《春秋》一书,有的写名,有的写字,有的写人,有的写爵位,有的写氏,有的不写氏,于是解释说:“写字、写爵位、写氏的,是褒扬;写名、写人、不写氏的,是贬斥。褒扬所以给予,贬斥所以剥夺。给予所以代替天子的赏,剥夺所以代替天子的罚。赏罚的权力,天王不能自己执掌,而圣人执掌,所谓彰明有德、讨伐有罪的,圣人本来就以自己承担。”《春秋》是鲁国的史书;孔子,是平民。以鲁国而想要僭越天王的权力,以平民而想要操持赏罚的权柄,假使说是道义所在,难道不说地位所不允许吗?孔子本来厌恶天下诸侯僭越天子,大夫僭越诸侯,下位僭越上位,卑贱僭越尊贵,为此作《春秋》以正名分而已,自己蹈入其中,将用什么来规范天下?圣人不应如此。大概是非,是人心中的公理,不因有位无位而都可以言说,所以孔子得以凭借鲁史来阐明是非;赏罚,是天王的权柄,没有得到那个地位就不敢专断,所以孔子不能假借鲁史来寄托赏罚。是非,是道;赏罚,是位。孔子,是道义所在,难道是地位所在吗?有人说:“孔子做这些,不是据为己有。孔子认为鲁国有可以变化而达到道义的资质,所以寄托在鲁国来规范天下的君大夫。他赏赐,不是说我自己赏赐,是鲁国赏赐;他惩罚,不是说我自己惩罚,是鲁国惩罚。鲁国,是周公的后代,而圣人的继承者。赏罚的权力,孔子不自己执掌,推而给予鲁国;鲁国也不能自己拥有,推而本源于周。周的典礼,是周公制定的。以周公的后代,而行周公的典礼,或许差不多吧?这是圣人的意思。”况且孔子,是平民,本来不能擅自行使天王的赏罚;鲁国,是诸侯的国家,难道可以擅自行使天王的赏罚吗?鲁国不可以擅自行使天王赏罚的权力,而孔子却坚决推而给予它,那么孔子是其实,而鲁国独受其名。孔子不敢自己僭越,却让鲁国僭越,圣人尤其不应如此。这大体上学者的弊病,往往在于尊崇圣人太过,而不明白义理的自然当然,于是过分议论,意图尊崇圣人,而实际上违背了圣人。有人说《春秋》是圣人变革鲁国的书,有人说变革周朝的文华、遵循商朝的质朴,有人说兼有三代的制度。他们的意思认为夏朝的历法、商朝的车驾、周朝的冠冕、《韶》乐,圣人用来告诉颜渊的,不见于使用,而寄托其学说于《春秋》,这都是完全谬误的言论。其大要都主张以礼乐赏罚的权力为圣人自私的工具。四代礼乐,孔子用来告诉颜渊的,也是说如果得志行道,就应当如此。难道没有那个地位而修当时之史,就立刻用四代的制度来纠正吗?孔子,是鲁国人,所以所修的是鲁史;那时,是周朝,所以所用的是当时天王的制度。这是圣人的大法。说他在修《春秋》之时,而窃取礼乐赏罚的权力以自任,变革当时天王的法度,兼有三代的制度,不近乎诬蔑圣人吗!学者学不知道,妄自相传袭,其对教化的伤害、对道义的损害,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后之观《春秋》

者,必知夫子未甞以礼乐赏罚之权自任,而后可以破诸儒之説。诸儒之説既破,而后吾夫子所以修《春秋》之旨,与夫孟子所谓天子之事者,皆可得而知之矣。又曰:「六经之不明,诸儒穿凿害之也,而《春秋》为尤甚。《春秋》穿凿之患,其原起扵三传,而后之诸儒又従而羽翼之,横生意见,巧出义理。有一事而或以为襃、或以为贬,彼此互相矛盾者矣;有事同而前以为襃、后以为贬,前后自相抵牾者矣。纷纷聚讼,而圣人之意益以不明。然其大端不过有二:一曰以日月为襃贬之説,二曰以名称爵号为襃贬之説。彼徒见夫盟一也,而有日者,有不日者;卒一也,而有日者,有不日者;葬冝书日也,而或书时;入冝书日也,而或书月;若是其不同也,扵是有以日月为襃贬之説。又见夫国君一也,而或书子、或书侯、或书伯;外域一也,而或书州、或书国、或书人;或一事而前爵后人,或一行而前氏后名;又若是其有异也,扵是有以名称爵号为襃贬之説。愚请有以折之。」蔑之盟不日,则曰「其盟渝也」;柯之盟不日,则曰「信之也」。将以渝者为是乎?信之者为是乎?桓之盟不日,而葵邱之盟则日之。或曰「危之也」,或曰「美之也」。将以危之者为是乎?美之者为是乎?公子益师卒不日,左氏曰:「公不与小敛也。」然公孙敖卒扵外而公在内,叔孙婼卒扵内而公在外,其不与小敛明矣,又何以书日乎?公羊曰:「公子益师不日,逺也。」然公子彄亦逺矣,又何以日乎?谷梁曰:「不日,恶也。」然公子牙、季孙如意亦恶矣,又何以书日乎?葬必书月日,而有不书月日者,则曰:「不及时而日,渇葬也;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也;过时而日,隐之也;过时而不日,谓之不能葬也;当时而不日,正也;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然过时而日,直指齐桓公而言,当是时公子争国,隠之可也。卫穆公、宋文公无齐桓之贤,无争国之患,过时而日,有何可隐之乎?宋穆公之日葬,又有何危乎?凡此者,皆疑误而难通者也,孰谓《春秋》必以日月为襃贬乎?至扵来归仲子之赗而宰书名,则曰贬之也;使荣叔归成风之含赗而王不书天,则亦曰贬之也。岂归仲子之赗,罪在冢宰而不在天王乎?归成风之含赗,咎在天王而不在荣叔乎?《春秋》书王,本以正名分,而夫子乃自贬王而去其天,则将以是为正名分可乎?谷伯、邓侯称名,説者曰:「朝弑逆之人,故贬之。」滕子、纪侯独非朝弑逆之人乎?滕、薛来朝称侯,説者曰:「滕、薛微国也,以其先朝隐公,故襃之。」朝隐公有何可襃而襃之乎?若以隐为始受命之王,则尤缪妄之甚者也。或曰:「滕本侯爵也,朝弑逆之人,贬而称子。」朝桓公可贬也,终《春秋》之世不复称侯,岂皆以朝桓公之故而贬之乎?或曰:「为时王所黜也。」夫使时王而能升黜诸侯之爵,则是礼乐刑赏之权,天王自能执矣,安得为春秋之世乎?先书荆,继书楚,已而书楚子,説者曰:「进楚人也。」圣人作经本以辨夷夏之分,而顾乃进楚人而退中国乎?若此之类,不可以一二数,要皆疑误而难通者也。孰谓《春秋》以名称爵号为襃贬乎?大抵《春秋》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事成扵日者书日,事成扵月者书月,事成扵时者书时。故凡朝觐、搜狩、城筑、作毁,凡如此者,皆以时成也;防遇、平如、来至、侵伐、围取、救次、迁戍、袭奔、叛执、放水、旱雨、雹冰、雪彗、孛螽、螟凡如此者,或以月成,或以时成也;崩薨、卒弑、葬郊、庙之、祭盟、战败、入灭、获日、食星、变山、崩地、震火、灾凡如此者,皆以日成也。其或冝月而不月,宜日而不日者,皆史失之也。假如某事当书月,而鲁史但书其时;某事当书日,而鲁史但书其月,则圣人安得虚增甲子乎?是《春秋》不以日月为例也。《春秋》据事直书,而善恶自见,名称从其名称,爵号従其爵号,而是非善恶则系乎其文,非必书名者皆贬,而书字者皆襃也。假令某与某

译要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孔子从未将礼乐赏罚的权力揽在自己身上,然后才能驳倒诸儒的说法。诸儒的说法被驳倒后,孔子修撰《春秋》的宗旨,以及孟子所说的天子之事,就都可以明白了。又说:“六经之所以不被理解,是因为诸儒穿凿附会造成的危害,而《春秋》尤其严重。《春秋》穿凿附会的祸患,其根源起于《左传》《公羊传》《谷梁传》这三部传注,后来的诸儒又跟随并辅佐它们,横生各种意见,巧立各种义理。有一件事,有的认为是褒扬,有的认为是贬斥,彼此互相矛盾的;有事情相同,前面认为是褒扬,后面认为是贬斥,前后自相抵牾的。纷纷聚讼,圣人的意图反而更加不明。然而其大端不过有两点:一是以日月作为褒贬的说法,二是以名称爵号作为褒贬的说法。他们只是看到盟誓是一样的,有的有日期,有的没有日期;去世是一样的,有的有日期,有的没有日期;下葬应当书写日期,却有的书写季节;入国应当书写日期,却有的书写月份;既然如此不同,于是就有了以日月作为褒贬的说法。又看到国君是一样的,却有的书写‘子’,有的书写‘侯’,有的书写‘伯’;外族是一样的,却有的书写‘州’,有的书写‘国’,有的书写‘人’;有的事情前面写爵位后面写人,有的行为前面写氏后面写名;又如此不同,于是就有了以名称爵号作为褒贬的说法。我请求有办法来驳斥这些说法。”

蔑地之盟不写日期,就说“那是盟约被违背了”;柯地之盟不写日期,就说“那是守信了”。要以违背盟约的为对呢?还是以守信的为对呢?桓地之盟不写日期,而葵丘之盟却写了日期。有的说“那是表示危险”,有的说“那是表示赞美”。要以表示危险为对呢?还是以表示赞美为对呢?公子益师去世不写日期,《左传》说:“鲁公没有参加小敛。”然而公孙敖死在外面而鲁公在里面,叔孙婼死在里面而鲁公在外面,他们都没有参加小敛是明显的,又为什么写日期呢?《公羊传》说:“公子益师不写日期,是因为他死得远。”然而公子彄也死得远,又为什么写日期呢?《谷梁传》说:“不写日期,是因为厌恶他。”然而公子牙、季孙如意也是被厌恶的,又为什么写日期呢?下葬必定书写月份和日期,有不书写月份和日期的,就说:“不及时而写日期,是渴葬;不及时而不写日期,是慢葬;过时了而写日期,是隐讳;过时了而不写日期,叫做不能下葬;当时而不写日期,是正常;当时而写日期,是危急不能下葬。”然而过时了而写日期,直接指齐桓公而言,当时公子争国,隐讳是可以的。卫穆公、宋文公没有齐桓公的贤德,没有争国的祸患,过时了而写日期,有什么可隐讳的呢?宋穆公的写日期下葬,又有什么危急呢?凡此种种,都是可疑错误而难以讲通的,谁说《春秋》必定以日月作为褒贬呢?

至于来归仲子的赗赠而宰书写名字,就说那是贬斥他;派荣叔归送成风的含玉赗赠而天王不书写‘天’字,也就说那是贬斥他。难道归送仲子的赗赠,罪过在冢宰而不在天王吗?归送成风的含玉赗赠,过错在天王而不在荣叔吗?《春秋》书写‘王’,本来是为了端正名分,而孔子却自己贬低天王而去掉‘天’字,那么将用这个来端正名分可以吗?谷伯、邓侯称名,解说的人说:“朝见弑逆之人,所以贬斥他们。”滕子、纪侯难道不是朝见弑逆之人吗?滕、薛来朝见称侯,解说的人说:“滕、薛是小国,因为它们先朝见隐公,所以褒扬它们。”朝见隐公有什么可褒扬而褒扬它们的呢?如果把隐公当作开始受命的王,那就更是荒谬妄诞到极点了。有的说:“滕本来爵位是侯,朝见弑逆之人,贬斥而称子。”朝见桓公可以贬斥,但直到《春秋》结束不再称侯,难道都是因为朝见桓公的缘故而贬斥他们吗?有的说:“是被当时的王所废黜。”假使当时的王能够升降诸侯的爵位,那么礼乐刑赏的权力,天王自己就能掌握了,哪里还是春秋的时代呢?先书写‘荆’,接着书写‘楚’,后来书写‘楚子’,解说的人说:“这是提升楚人。”圣人作经本来是为了辨别夷夏的区别,却反而提升楚人而退让中原人吗?像这类情况,不能一一列举,总之都是可疑错误而难以讲通的。谁说《春秋》以名称爵号作为褒贬呢?

大抵《春秋》以事系于日,以日系于月,以月系于时。事情在日完成的书写日,事情在月完成的书写月,事情在时完成的书写时。所以凡是朝觐、搜狩、城筑、作毁,凡是这样的,都是以时完成的;防遇、平如、来至、侵伐、围取、救次、迁戍、袭奔、叛执、放水、旱雨、雹冰、雪彗、孛螽、螟,凡是这样的,有的以月完成,有的以时完成;崩薨、卒弑、葬郊、庙之、祭盟、战败、入灭、获日、食星、变山、崩地、震火、灾,凡是这样的,都是以日完成的。那些应当写月而不写月,应当写日而不写日的,都是史官的失误。假如某事应当写月,而鲁史只写了它的季节;某事应当写日,而鲁史只写了它的月,那么圣人怎么能凭空增加甲子呢?这是《春秋》不以日月作为褒贬的例子。《春秋》依据事实直接书写,善恶自然显现,名称跟随其名称,爵号跟随其爵号,而是非善恶则取决于其文辞,并非必定书写名字的都是贬斥,而书写字样的都是褒扬。假使某人与某人

在所襃,而旧史但着其名;某与某在所贬,而旧史只着其字,则圣人将奔走列国以求其名与字,而后着之扵经乎?是《春秋》不以名称爵号为襃贬也。若夫因其所书日月前后而知其是非,因其名称爵号之异同而知其事实,则固有之矣,非圣人固以是为襃贬也。有如庄三十一年春筑台于郎,秋筑台于秦;三十二年春城小谷,则有以见才阅三时而土功屡兴也。宣十五年秋螽,冬蝝生,则有以见连歴二时而灾害荐作也。庄八年春师次于郎,夏师及齐师围郕,秋师还,则有以见其阅三时而劳兵扵外也。若此之类,盖扵书时见之。桓二年秋七月▯侯来朝,九月入▯,则有以见来朝方阅一月而遽兴兵以入之也。昭七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则有以见其朝夷狄之国,阅七月之久而劳扵行也。僖二年冬十月不雨,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六月雨,则有以见其阅九月、日而后雨也,若此之类,盖扵书月见之。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则有以见八日之间而再见天变也。辛未取郜,辛巳取防,则有以见旬日之间而取其二邑。壬申御廪灾,乙亥甞,则有以见其甞扵灾余之为不敬。己丑葬敬嬴,庚寅而克葬,则有以见明日乃葬之为无备。己未同盟于鸡泽,戊寅及陈袁侨盟,则有以见晋人之先盟诸侯而后盟大夫。若此之类,盖扵书日见之。然以是为圣人以日月之书不书寓襃贬,则误矣。若夫名称爵号之异同,则有以事之大小而其辞因之以详略者,亦有前目而后凡者,有蒙上文而杀其辞者,固难以一例尽。而时变之升降、世道之盛衰,亦有因之以见者。楚一也,始书荆,再书楚,已而书楚子;呉一也,始书呉,再书呉人,已而书呉子,扵以见夷狄之浸盛矣。鲁柔、溺,郑宛、詹,始也大夫犹不氏,扵后则大夫无有不氏者,扵以见大夫之浸强矣。始也呉楚君大夫皆书人,扵后则呉楚之臣亦书名,扵以见呉楚之大夫皆往来扵中国矣。诸侯在丧称子,有书子而预防、预伐者,扵以见居丧防伐之为非礼也。▯公爵也而书伯,滕侯爵也而书子,扵以见其不用周爵而以国之大小为强弱也。防于曹,蔡先卫;伐郑,则卫先蔡,扵以见当时诸侯皆以目前之利害,则不复用周班也。幽之盟,男先伯;淮之防,男先侯;戚之防,子先伯;萧鱼之防,世子长扵小国之君,扵以见伯者为政皆以私意为轻重而无复礼文也。垂陇之盟,内之则公孙敖防诸侯;召陵侵楚之师,外之则齐国夏防伯主,扵以见大夫敌扵诸侯而莫知其非也。凡此者,莫非名称从其名称、爵号从其爵号,而是非善恶乃因而见之,初非圣人特以是为襃贬也。学者必欲扵名称爵号之间而求圣人襃贬之意,则窒碍不通矣。扵其不通也而强为之説,则务为新巧。何所不至,恐非圣人明白正大之心也。学者之观《春秋》,必先破《春秋》以日月为例之説,与夫以名称爵号为襃贬之説,而后《春秋》之旨可得而论矣。或曰:「子谓《春秋》不以日月、名称、爵号为襃贬,则信然矣。若是,则《春秋》所书皆据旧史尔,所谓门人髙弟不能賛一辞者,其义安在?」曰:「《春秋》有日则书日,有月则书月,名称从其名称,爵号从其爵号,与夫盟则书盟,防则书防,卒则书卒,葬则书葬,战则书战,伐则书伐,弑则书弑,杀则书杀,一因其事实,而吾无加损焉。故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愚甞深惟《春秋》之义,窃以为其大旨有三:一曰明分义,二曰正名实,三曰着防微。所谓明分义者何也?每月书王,以明正朔之所自出,所以序君臣;内齐而外楚,内晋而外呉,所以别中外;书陈黄、卫絷,所以明兄弟之义;书晋申生、许止,所以明父子之恩;曹羁、郑忽,长防之序也;成风、仲子,嫡庶之别也。凡此之类,皆所以明分义。所谓正名实者何也?传称许止不甞药,而经曰弑,则非不甞药矣;扵夷臯之弑,既归狱扵赵穿,而经曰盾,则赵盾之情不能掩矣;齐无知、陈佗,逾年之君也,而经曰杀,正讨

译对于被褒扬的人,旧史只记载他的名;对于被贬斥的人,旧史只记载他的字,难道圣人要奔走于各国去探求他们的名与字,然后才记载在经书中吗?这说明《春秋》并不是通过名称和爵号来体现褒贬的。至于通过所记载的日月先后来判断是非,通过名称爵号的异同来了解事实,这确实是本来就有的,但并不是圣人特意以此作为褒贬的手段。例如,庄公三十一年春天在郎地筑台,秋天在秦地筑台;三十二年春天修筑小谷城,由此可以看出短短三个季度内土木工程屡次兴作。宣公十五年秋天发生蝗灾,冬天出现蝝虫,由此可以看出连续两个季度灾害接连发生。庄公八年春天军队驻扎在郎地,夏天军队与齐国军队包围郕国,秋天军队回国,由此可以看出军队在外劳师动众长达三个季度。像这类情况,大概是从记载的时间中看出来的。桓公二年秋天七月某侯来朝见,九月入侵某地,由此可以看出朝见刚过一个月就兴兵入侵。昭公七年三月鲁君前往楚国,九月鲁君从楚国回来,由此可以看出朝见夷狄国家,历时七个月之久,旅途劳顿。僖公二年冬天十月不下雨,三年春天周历正月不下雨,夏天四月不下雨,六月才下雨,由此可以看出历时九个月之后才下雨。像这类情况,大概是从记载的月份中看出来的。癸酉日大雨伴有雷电,庚辰日大雨伴有雪,由此可以看出八天之内再次出现天象变异。辛未日夺取郜地,辛巳日夺取防地,由此可以看出十天之内夺取了两座城邑。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进行尝祭,由此可以看出在灾后余烬未冷时就进行祭祀是不敬的行为。己丑日安葬敬嬴,庚寅日才成功安葬,由此可以看出第二天才安葬是因为准备不足。己未日在鸡泽与诸侯结盟,戊寅日与陈国的袁侨结盟,由此可以看出晋人先与诸侯结盟,后与大夫结盟。像这类情况,大概是从记载的日期中看出来的。然而认为圣人通过记载或不记载日月来寄托褒贬,这就错了。至于名称爵号的异同,有的是根据事情的大小而用辞详略不同,有的是前面列举后面概称,有的是承接上文而简化用辞,本来难以用一种规则概括。而时势的升降、世道的盛衰,也有通过名称爵号体现出来的。楚国是一个国家,起初记载为荆,后来记载为楚,再后来记载为楚子;吴国是一个国家,起初记载为吴,后来记载为吴人,再后来记载为吴子,由此可以看出夷狄势力逐渐强盛。鲁国的柔、溺,郑国的宛、詹,起初大夫还不称氏,后来则没有不称氏的大夫,由此可以看出大夫势力逐渐强大。起初吴、楚的君大夫都记载为“人”,后来吴、楚的臣子也记载名字,由此可以看出吴、楚的大夫都往来于中原各国了。诸侯在丧期称子,有记载为子却参与防御、参与讨伐的,由此可以看出居丧期间参与征伐是不合礼制的。某公爵位却记载为伯,滕侯爵位却记载为子,由此可以看出他们不采用周朝的爵位制度,而是根据国家的大小强弱来定。在曹地会盟,蔡国排在卫国前面;讨伐郑国,则卫国排在蔡国前面,由此可以看出当时的诸侯都根据眼前的利害行事,不再遵循周朝的班次。在幽地结盟,男爵排在伯爵前面;在淮地会盟,男爵排在侯爵前面;在戚地会盟,子爵排在伯爵前面;在萧鱼会盟,世子地位高于小国国君,由此可以看出霸主执政都凭私意轻重,不再有礼法规范。在垂陇结盟,内部则是公孙敖会合诸侯;在召陵侵楚的军队中,外部则是齐国夏会合霸主,由此可以看出大夫与诸侯平起平坐,而人们却不知其非。凡此种种,无非是名称遵循其名称,爵号遵循其爵号,是非善恶因此得以显现,起初并不是圣人特意以此作为褒贬。学者如果一定要在名称爵号之间寻求圣人褒贬的用意,就会窒碍难通。对于不通之处强行解释,就会务求新奇巧妙。无所不至,恐怕不符合圣人明白正大的本心。学者阅读《春秋》,必须先破除《春秋》以日月为例的说法,以及以名称爵号为褒贬的说法,然后才能论述《春秋》的宗旨。有人说:“您说《春秋》不以日月、名称、爵号为褒贬,这确实是对的。如果是这样,那么《春秋》所记载的都是依据旧史罢了,所谓门人高弟不能赞一辞,它的意义在哪里呢?”回答说:“《春秋》有日期就记载日期,有月份就记载月份,名称遵循其名称,爵号遵循其爵号,以及结盟就记载结盟,会盟就记载会盟,去世就记载去世,安葬就记载安葬,作战就记载作战,讨伐就记载讨伐,弑君就记载弑君,杀害就记载杀害,完全依据事实,我不增加也不减少。所以说:‘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我曾经深入思考《春秋》的意义,私下认为它的大旨有三:一是明分义,二是正名实,三是着防微。所谓明分义是什么意思呢?每月记载王,以明确正朔的来源,用来序君臣;内齐而外楚,内晋而外吴,用来区别中外;记载陈黄、卫絷,用来明确兄弟之义;记载晋申生、许止,用来明确父子之恩;曹羁、郑忽,是长幼之序;成风、仲子,是嫡庶之别。凡此之类,都是为了明分义。所谓正名实是什么意思呢?传称许止没有尝药,而经书说弑,那就不是没有尝药了;对于夷皋被弑,既已归罪于赵穿,而经书说盾,那么赵盾的情由就不能掩盖了;齐无知、陈佗,是逾年的国君,而经书说杀,正是为了讨

贼之名也。凡此之类,皆所以正名实。所谓着防微者何也?天王狩扵河阳,壬申公朝于王所,明因狩而后朝也;公自京师遂防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明因防伐而如京师也;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着公子结之专也;葵邱之防,宰周公与焉,巳而书曰戊辰诸侯盟于葵邱,明宰周公之不与盟也;溴梁之防,诸侯咸在,已而书曰戊寅大夫盟,明大夫之自盟也。凡此之类,皆所以着防微。其他书法盖亦不一而足,然其大者则不出扵三者之外矣。圣人之笔如化工,随物赋形,洪纎髙下各得其所,而生生一意常流行扵其问。」虽其所纪事实不出扵鲁史之旧,而其精神风采则异矣。若曰:「《春秋》但约鲁史之文,使其文简事核而已」,则夫人皆能之矣,何以为《春秋》?

译这是贼的名分。以上这类情况,都是为了端正名分与实际的关系。所谓彰显细微的征兆是什么意思呢?天王在河阳巡狩,壬申日公在王所朝见,明确是因为巡狩而后才朝见;公从京师出发,于是防备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讨伐秦国,明确是因为防备讨伐而前往京师;公子结送陈人的女子到鄄地,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彰显公子结的专断;葵丘的会盟,宰周公参与其中,随后记载说戊辰日诸侯在葵丘结盟,明确宰周公没有参与结盟;溴梁的会盟,诸侯都在场,随后记载说戊寅日大夫结盟,明确是大夫自行结盟。以上这类情况,都是为了彰显细微的征兆。其他的书写体例大概也不止这些,但其主要的方面则不出这三类之外了。圣人的笔法如同自然造化,顺应事物的形态赋予其形状,宏大与细微、高与低各得其所,而生生不息的意旨常常流行于其中。虽然它所记载的事实不出于鲁国史官的旧有记录,但其精神风采则不同了。如果说:“《春秋》只是删减鲁国史书的文字,使其文辞简练、事实确凿罢了”,那么人人都能做到,何必称为《春秋》呢?

读春秋者,先明大义,其次观世变。所谓世变者,何也?春秋之始,是世道之一变也;春秋之终,是世道之一变也。刘知防有云:「孔子述史,始扵尧典,终扵获麟。」盖《书》之终,《春秋》之始也。孔子述《书》至《文侯之命》而终者,平王之始年也。隐公之初,平王之末年也。平王之始,不共戴天之讐未报也,而其命文侯之辞曰:「汝多修扞我于艰,患已弭矣,用赉尔秬鬯一卣,功已报矣,其归视尔师,寜尔邦,国家无复事矣。」即此一篇而观之,已无兴复之望,然而圣人犹不忍絶也。盖迟之四十九年,而无复一毫振起之意,圣人扵是絶望矣。由是而上则为西周,而下则为春秋,此独非世道一变之防乎?此《春秋》之所以始也。入春秋而楚始横,然犹时有胜负也。盖至扵获麟之前嵗,而呉以被髪文身之俗,偃然与晋侯为防矣。入春秋而大夫强,然犹未至扵窃位也。盖至扵获麟之嵗,而齐陈恒执其君,齐自是为田氏矣。在鲁则自季孙逐君之后,鲁国之政尽在三家,而鲁君如赘旒矣。在晋则自赵鞅入戚之后,晋国之政尽在六卿,而赵籍、韩防、魏斯为诸侯之渐已具矣。向也蕃服之交扵中国者,其大莫如楚,而今也以鲁国东方之望,而奔走扵偏方下国之越,以求自安矣。向也诸侯犹有伯,而今也伯主不竞,而诸侯之争城争地者,日以扰扰,而无一息寜矣。故自获麟之前,其世变为春秋;自获麟之后,其世变为战国,此又非世道一变之防乎?是《春秋》之所以终也。然不特此也,合《春秋》一经观之,则有所谓隐、桓、庄、闵之《春秋》,有所谓僖、文、宣、成之《春秋》,有所谓襄、昭、定、哀之《春秋》。隐、桓之《春秋》,伯主未兴之时也。庄、闵之《春秋》,伯主未盛之时也。庄之十三年而防于北杏,二十七年而同盟于幽,扵是合天下而聴命扵一邦矣。合天下而聴命扵一邦,古无有也。僖之四年伐楚,五年防世子九年,盟葵邱,而匡王室、合诸侯之权,皆在伯主矣。伯主之未兴,诸侯无所统也,而天下犹知有王;伯主之既兴,诸侯有所统也,而天下始不知有王。伯主之兴,固世道之一幸,而王之迹熄,独非世道之衰邪?僖之十七年,而小白卒。小白卒,而楚始横。中国无伯者十余年。二十八年,而有城濮之战,扵是中国之伯,昔之在齐桓者,今转而归晋文矣。晋襄继之,犹足以嗣文公之业;灵、成、景、厉,不足以继。悼公再伯,而得郑、驾楚,尚庶防焉。自是而后,晋伯不竞。盖至扵襄之二十七年,而宋之防,晋楚之从交相见。昭之元年,再防扵虢,扵是晋、楚夷矣。四年,而楚灵大防扵申,晋盖不预中国之事者十年。平邱之盟,虽曰再主夏盟,而晋之合诸侯由是止。鄟陵以后,参盟见矣。参盟见,而诸侯无主盟者矣。天下之有伯,非美事也;天下之无伯,非细故也。天下无伯,而《春秋》终焉。故观隐、桓、庄、闵之《春秋》,固已伤王迹之熄;观襄、昭、定、哀之《春秋》,尤以伤伯业之衰。此特其大者耳。其他如荆人来聘,外域之臣,始未有名字也,扵后则名字着扵经矣;无骇、挟卒,诸侯之大夫,始未有名氏也,扵后则有生而赐氏者矣;始也诸侯盟诸侯,扵后则大夫盟诸侯矣;始也诸侯自相盟,扵后则大夫自相盟矣;始也诸侯僣天子,扵后则大夫僣诸侯矣;始也大夫窃诸侯之柄,扵后则陪臣据大夫之邑矣。合《春秋》一经观之,大抵愈趋愈下,愈久愈薄。遡之而上,则文、武、成、康之盛,可以接尧、舜之传;沿之而下,则七雄分裂之极,不至扵秦不止。学《春秋》者,既能先明大义以究理之精,又能次观世变以硏事之实,则《春秋》一经,亦思过半矣。学《春秋》者,舍三传无所考,而士之有志者,类欲尽束三传,独抱遗经,岂非以其互相抵牾、更相矛盾,而不一其説乎?窃甞思之,左氏熟扵事,而公、谷近扵理。盖左氏曾见国史,而《公》、《谷》乃经生也。惟其曾见国史,故虽熟扵事而理不明;惟其出扵经生所传,

译研读《春秋》的人,首先要明白其中的大义,其次要观察世道的变迁。所谓世道的变迁,是指什么呢?《春秋》的开始,是世道的一次变化;《春秋》的结束,也是世道的一次变化。刘知几曾说:“孔子叙述历史,从《尧典》开始,到获麟结束。”这大概是因为《尚书》的终结,正是《春秋》的开始。孔子叙述《尚书》到《文侯之命》而结束,那是周平王即位的第一年。鲁隐公即位之初,正是周平王去世的末年。周平王即位之初,不共戴天的仇敌尚未报,但他册封文侯的辞令却说:“你多次在艰难中捍卫我,祸患已经消除了,因此赏赐你黑黍酒一壶,功劳已经报答了,你回去视察你的军队,安定你的国家,国家不再有战事需要操心了。”仅从这一篇来看,已经没有了复兴周室的希望,然而圣人还是不忍心彻底断绝这种希望。大概过了四十九年,再也没有丝毫振作起来的迹象,圣人于是彻底绝望了。由此向上追溯则是西周,向下则是春秋,这难道不是世道发生一次重大变化的界限吗?这就是《春秋》之所以开始的原因。进入春秋时期,楚国开始横行霸道,然而当时还有胜负之分。大概到了获麟的前一年,吴国凭借披发纹身的习俗,竟然与晋侯平起平坐。进入春秋时期,大夫势力强大,然而还没有到窃取君位的程度。大概到了获麟的那一年,齐国的陈恒囚禁了他的国君,齐国从此成为田氏的天下。在鲁国,自从季孙驱逐国君之后,鲁国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三家手中,而鲁君就像旗帜上的飘带一样毫无实权。在晋国,自从赵鞅进入戚邑之后,晋国的政权完全掌握在六卿手中,而赵籍、韩虔、魏斯成为诸侯的趋势已经具备了。过去与中原交往的边远国家,其中最大的莫过于楚国,而现在鲁国作为东方有威望的国家,却奔波于偏远的越国以求自保。过去诸侯中还有霸主,而现在霸主不再争强,诸侯之间争夺城池土地,每天纷扰不安,没有一刻宁静。所以,从获麟之前,世道变为春秋;从获麟之后,世道变为战国,这难道不是世道发生一次重大变化的界限吗?这就是《春秋》之所以结束的原因。然而不仅如此,把《春秋》整部经书合起来看,有所谓隐公、桓公、庄公、闵公时期的《春秋》,有所谓僖公、文公、宣公、成公时期的《春秋》,有所谓襄公、昭公、定公、哀公时期的《春秋》。隐公、桓公时期的《春秋》,是霸主尚未兴起的时候。庄公、闵公时期的《春秋》,是霸主尚未兴盛的时候。庄公十三年在北杏会盟,二十七年在幽地共同结盟,于是天下各国都听命于一个国家。天下各国听命于一个国家,古代是没有的。僖公四年讨伐楚国,五年会见楚世子,九年葵丘会盟,匡扶王室、联合诸侯的权力,都掌握在霸主手中。霸主尚未兴起时,诸侯没有统帅,但天下还知道有周王;霸主兴起后,诸侯有了统帅,但天下开始不知道有周王。霸主的兴起,固然是世道的一种幸运,但周王的踪迹消亡,难道不是世道的衰落吗?僖公十七年,齐桓公去世。齐桓公去世,楚国开始横行。中原没有霸主十多年。二十八年,发生城濮之战,于是中原的霸主地位,从前在齐桓公那里,现在转而归于晋文公了。晋襄公继承他,还足以继承文公的事业;灵公、成公、景公、厉公,不足以继承。悼公再次称霸,得到郑国,驾驭楚国,还差不多。从此以后,晋国的霸业不再兴盛。大概到了襄公二十七年,宋国的会盟,晋楚两国的随从官员互相见面。昭公元年,再次在虢地会盟,于是晋国和楚国地位平等了。四年,楚灵王在申地大会诸侯,晋国大概有十年不参与中原的事务。平邱会盟,虽然说再次主持夏盟,但晋国联合诸侯从此停止。鄟陵以后,三方会盟出现了。三方会盟出现,诸侯就没有主盟的人了。天下有霸主,不是好事;天下没有霸主,也不是小事。天下没有霸主,《春秋》也就结束了。所以看隐公、桓公、庄公、闵公时期的《春秋》,已经为周王踪迹的消亡而感伤;看襄公、昭公、定公、哀公时期的《春秋》,更为霸业的衰落而感伤。这只是其中大的方面罢了。其他如荆人来聘,外域的臣子,起初没有名字,后来名字就显赫于经书了;无骇、挟去世,诸侯的大夫,起初没有名氏,后来就有活着时被赐氏的了;起初诸侯与诸侯会盟,后来大夫与诸侯会盟;起初诸侯自己互相会盟,后来大夫自己互相会盟;起初诸侯僭越天子,后来大夫僭越诸侯;起初大夫窃取诸侯的权柄,后来陪臣占据大夫的封邑。把《春秋》整部经书合起来看,大体上是越来越趋向低下,时间越久风气越淡薄。向上追溯,文王、武王、成王、康王的盛世,可以承接尧、舜的传承;向下沿袭,七雄分裂的极点,不到秦国统一就不会停止。学习《春秋》的人,既然能够先明白大义以探究义理的精髓,又能够其次观察世变以研究事实的真相,那么《春秋》这部经书,也就思考过半了。学习《春秋》的人,除了“三传”没有别的可以考证,而有志气的士人,大都想完全摒弃“三传”,独自怀抱遗经,难道不是因为它们互相抵触、彼此矛盾,而不能统一说法吗?我曾经私下思考,左氏熟悉史事,而公羊、谷梁接近义理。大概左氏曾经见过国史,而《公羊》、《谷梁》是经学家所传。正因为左氏曾经见过国史,所以虽然熟悉史事但义理不明;正因为它们出自经学家的传授,

故虽近扵理而事多缪。二者合而观之可也。然左氏虽曰备事,而其间有不得其事之实;公、谷虽曰言理,而其间有害扵理之正者,不可不知也。盖左氏每述一事,必究其事之所由,深扵情伪,熟扵世故,往往论其成败而不论其是非,习扵世之所趋而不明乎大义之所在。言周、郑交质,而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论宋宣公立穆公,而曰:「可谓知人矣。」鬻拳强谏楚子,临之以兵,而谓鬻拳之为爱君;赵盾亡不越境,反不讨贼,而曰:「惜也,越境乃免。」此皆其不明理之故。而其叙事失实者尤多,有如楚自得志汉东,骎骎荐食上国,齐桓出攘之,晋文再攘之,其功伟矣。此正孟子所谓「彼善扵此」者。然其所以攘楚者,岂能骤举而攘之哉?必先翦其手足,破其党与,而后攘之易耳。是故桓公将攘楚,必先有事扵蔡;文公将攘楚,必先有事扵曹、卫,此事实也。而左氏不逹其故,扵侵蔡则曰:「为蔡姬故。」扵侵曹伐卫则曰:「为观裸浴与块故。」此其病在扵推寻事由,毛举细故,而二公攘外安内之烈,皆晦而不彰。其他纪事往往类此。然则左氏之纪事,固不可废,而未可尽以为据也。宗左氏者以为邱明受经扵仲尼,所谓好恶与圣人同者,然左氏大旨多与经戾,安得以为好恶与圣人同乎?观孔子所谓「左邱明耻之,某亦耻之」,乃窃比老彭之意,则其人当在孔子之前。而左氏传《春秋》,其事终扵智伯,乃在扵孔子之后。説者以为与圣人同者为左邱明,而传《春秋》者为左氏,盖有证矣。或以为六国时人,或以为楚左史倚相之后,盖以所载「虞不腊」等语,盖秦人以十二月为腊月,而左氏所述楚事极详,盖有无经之传,而未有无传之经,亦一证也。若夫公、谷二氏,固非亲受者,其所述事多是采之传。闻又不亲见国史,故其事多缪误。略其事而观其理,有精到者,而其害扵理者亦甚众,此尤致知者之所以当眀目而深辨之也。公羊论隐、桓之贵贱,而曰:「子以母贵,母以子贵。」夫谓子以母贵可也,谓母以子贵可乎?推此言也,所以长后世妾母陵僣之祸者,皆此言基之也。谷梁论世子蒯聩之事,则曰:「信父而辞王父,则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也。」夫尊王父可也,不受父命可乎?推此言也,所以啓后世父子争夺之祸者,未必不以此言借口。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赵鞅归于晋,公、谷皆曰:「其言归,何以地正国也。」后之臣子有据邑以叛,而以逐君侧之小人为辞者矣。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公羊曰:「大夫受命不受辞,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专之可也。」后之人臣有生事异域,而以安社稷、利国家自诿者矣。纪侯大去其国,圣人盖伤之也,而公羊则以为齐襄复九世之讐。春秋之后世,有穷兵黩武而以《春秋》之义自许者矣。祭仲执而郑忽出,其罪在祭仲也,而公羊则以为合扵反经之权,后世盖有废置其君如奕棊者矣。圣人作经,本以明理也。自传者学不知道,妄为之説,而事非易位,义利无别,其极扵下僣上、卑陵尊、父子相夷、兄弟为仇,为人臣而称兵以向阙,出境外而矫诏以行事,国家易姓而为其大臣者,反以盛徳自居而无所媿,君如武帝、臣如隽不疑,皆以《春秋》定国论,而不知其非也。此其为害,岂不甚扵叙事失实之罪哉!故甞以为公、谷、左三传要皆有失,而失之多者莫如公羊。何、范、杜三家各自为説,而説之缪者莫如何休。公羊之失既已略举其一二,而何休之缪为尤甚。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不过曰君之始年尔,而何休则曰:「《春秋》纪新王受命扵鲁。」滕侯卒,公羊不过曰滕微国而侯不嫌也,而何休则曰:「《春秋》王鲁托隐公以为始受命之王,滕子先朝,故襃之。黜周王鲁,公羊未有明文也,而何休乃唱之,其诬圣人也甚矣!公羊曰:「母弟称弟,母兄称兄。」此其言已有失矣,而何休又从为之説曰:「《春秋》变周之文,从商之质,质家亲亲,明当亲扵羣公子也。」

译所以虽然接近事理,但记载的事情多有错误。将这两方面结合起来观察才是正确的。然而《左传》虽然号称记事完备,但其中有不符事实之处;《公羊传》《谷梁传》虽然号称阐发义理,但其中有害于义理正统的地方,不可不知道。大概《左传》每叙述一件事,必定追究事情发生的缘由,深谙人情真伪,熟稔世俗世故,往往只论成败而不论是非,习惯于世俗的趋向而不明大义所在。说到周、郑两国交换人质,却说:“诚信不发自内心,人质也没有益处。”评论宋宣公立穆公,却说:“可以说懂得用人了。”鬻拳强谏楚子,以兵相逼,却认为鬻拳是爱戴君主;赵盾逃亡没有越过国境,返回后不讨伐贼人,却说:“可惜啊,只要越过国境就可以免罪了。”这都是他不明白义理的缘故。而他叙事失实的更多,比如楚国自从在汉水以东得志,逐渐进犯中原大国,齐桓公出来抵御它,晋文公再次抵御它,他们的功绩伟大啊。这正是孟子所说的“彼善于此”的情况。然而他们抵御楚国的原因,难道是突然举兵就能抵御的吗?必定先剪除其羽翼,破坏其党羽,然后抵御它就容易了。所以桓公将要抵御楚国,必定先对蔡国用兵;文公将要抵御楚国,必定先对曹、卫两国用兵,这是事实。而《左传》不明白其中的缘故,对于侵蔡就说:“是因为蔡姬的缘故。”对于侵曹伐卫就说:“是因为观裸浴和土块的缘故。”他的弊病在于推寻事由时,列举细枝末节,而两位霸主攘除外患、安定内部的功烈,都被掩盖而不彰显。其他记载事情往往类似这样。那么《左传》的记事,固然不可废弃,但不能完全作为依据。尊崇《左传》的人认为左丘明从孔子那里受经,所谓好恶与圣人相同,然而《左传》的大旨多与经义相悖,怎么能认为好恶与圣人相同呢?看孔子所说的“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是暗自比附老彭的意思,那么这个人应当在孔子之前。而《左传》传《春秋》,事情终结于智伯,却在孔子之后。解说的人认为与圣人好恶相同的是左丘明,而传《春秋》的是左氏,大概有证据了。有人认为他是六国时期的人,有人认为他是楚国左史倚相的后代,大概因为所载“虞不腊”等话语,秦人把十二月称为腊月,而《左传》所述楚国事情极详细,大概有没经文的传,却没有没传文的经,也是一个证据。至于《公羊传》《谷梁传》两家,本来不是亲受经义的人,他们叙述的事情多是采自传闻,又没有亲眼见过国史,所以事情多有谬误。略去事情而观察其义理,有精到的地方,而有害于义理的地方也很多,这更是求知的人应当明辨深思的。《公羊传》评论隐公、桓公的贵贱,说:“儿子因母亲而尊贵,母亲因儿子而尊贵。”说儿子因母亲而尊贵可以,说母亲因儿子而尊贵可以吗?推演这种说法,所以助长后世妾母僭越的祸患,都是这种说法的基础。《谷梁传》评论世子蒯聩的事情,说:“信任父亲而推辞祖父,就是不尊重祖父。不接受,是为了尊重祖父。”尊重祖父可以,不接受父亲的命令可以吗?推演这种说法,所以开启后世父子争夺的祸患,未必不以此话为借口。晋赵鞅进入晋阳叛乱,赵鞅回到晋国,《公羊传》《谷梁传》都说:“说‘归’,是为了用地来正国。”后来的臣子有占据封邑叛乱,而以驱逐君主身边的小人为借口的。公子结送陈人的妇人到鄄地,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公羊传》说:“大夫接受命令不接受言辞,出境后如果有可以安定社稷、利于国家的事情,专断也可以。”后来的人臣有在异域生事,而以安定社稷、利于国家自我推托的。纪侯完全离开他的国家,圣人大概哀伤他,而《公羊传》却认为是齐襄公报了九世的仇。《春秋》之后的世代,有穷兵黩武而以《春秋》之义自许的。祭仲被执而郑忽出逃,罪在祭仲,而《公羊传》却认为符合反常的权变,后世大概有废立君主如同下棋一样的。圣人作经,本来是为了阐明义理。自从传经的人学不知道,妄加解说,而事理颠倒,义利不分,其极端导致下位僭越上位、卑贱凌辱尊贵、父子相残、兄弟为仇,作为臣子却举兵指向朝廷,出境后矫诏行事,国家改姓而成为大臣的人,反而以盛德自居而无愧疚,君主如汉武帝、臣子如隽不疑,都以《春秋》定国论,而不知道这是错误的。这种危害,难道不比叙事失实的罪过更严重吗!所以曾经认为《公羊传》《谷梁传》《左传》三传都有过失,而过失最多的莫过于《公羊传》。何休、范宁、杜预三家各自解说,而解说谬误的莫过于何休。《公羊传》的过失已经略举其一二,而何休的谬误尤为严重。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不过说是君主的起始年罢了,而何休却说:“《春秋》记载新王在鲁国受命。”滕侯去世,《公羊传》不过说是滕是微小的国家而称侯不嫌罢了,而何休却说:“《春秋》以鲁为王,托隐公作为开始受命的王,滕子先朝见,所以褒奖他。贬黜周王以鲁为王,《公羊传》没有明文,而何休却倡导它,他诬蔑圣人太严重了!《公羊传》说:“同母弟弟称弟,同母哥哥称兄。”这话已经有失,而何休又为之解说:“《春秋》改变周代的文饰,遵从商代的质朴,质朴之家亲近亲人,表明应当亲近群公子。”

使后世有亲厚扵同母之兄弟,而薄扵父之枝者,未必不斯言啓之。公羊曰:「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此其言固有据也,而何休乃为之説曰:「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使世有惑扵质文之异,而嫡庶互争者,未必不斯语祸之。其释防戎之义则曰:「王者不治外国,録戎来者勿拒,去者勿追也。」《春秋》之作,本以正外国之分,乃谓之不治外国,可乎?其释天王使来归赗之义则曰:「王者据土与诸侯分职,俱南面而治,有不纯臣之义。」《春秋》之作,本以正君臣之分,乃谓之有不纯臣之义,可乎?隐三年春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公羊不过曰记异也,而何休则曰:「是后卫州吁弑其君,诸侯初僭。」桓元年秋大水,公羊不过曰记灾也,而何休则曰:「先是桓篡隐,与专易朝宿之邑,隂逆与怨气所致。」凡而地震、山崩、星电、雨雹、螽螟、彗孛之类,莫不推寻其致变之由,考騐其为异之应,其不合者必强为之説。《春秋》记灾异,而其説不书,曾若是其琐碎磔裂乎!若此之类不一而足,凡皆公羊之妄也。愚观三子之释传,惟范▯差少过,其扵谷梁之义有未安者,辄曰▯未详,盖讥之也。而何休则曲为之説,适以増公羊之过尔。故曰范甯《谷梁》之忠臣也,何休公羊之罪人也。

译假使后世有人对同母的兄弟亲近厚待,而对父亲的旁系亲属疏远淡薄,未必不是这句话引发的。《公羊传》说:“确立嫡子以年长为标准而不以贤能为标准,确立儿子以地位尊贵为标准而不以年长为标准。”这话本来是有依据的,但何休却为此解释说:“嫡子有孙子却死了,质家重视亲情,先立弟弟;文家尊重尊长,先立孙子。”假使世人因质文两家的差异而困惑,导致嫡庶互相争斗,未必不是这句话造成的祸患。他解释“防戎”的含义时说:“王者不治理外国,记录戎人前来不拒绝,离去不追赶。”《春秋》的创作,本意在于端正外国的名分,却说不治理外国,可以吗?他解释“天王派使者来送赗赠”的含义时说:“王者占据土地与诸侯分担职事,都面向南方治理,有不纯粹臣属的含义。”《春秋》的创作,本意在于端正君臣的名分,却说不纯粹臣属,可以吗?隐公三年春季二月己巳日,发生日食,《公羊传》不过说是记载异常现象,而何休却说:“这是后来卫州吁弑杀其君,诸侯开始僭越的征兆。”桓公元年秋季发大水,《公羊传》不过说是记载灾害,而何休却说:“此前桓公篡夺隐公之位,擅自交换朝宿之邑,是阴逆与怨气所致。”凡是地震、山崩、星变、雷电、雨雹、蝗虫、彗星之类,没有不推寻导致变化的缘由,考证验证其作为异常现象的应验,那些不符合的必定强行加以解释。《春秋》记载灾异,而其中的解释并不书写,难道会像这样琐碎破碎吗!像这类例子不胜枚举,全都是《公羊传》的荒谬之处。我观察三位学者对传文的解释,只有范宁稍微过错少一些,对于《谷梁传》中觉得不安妥的地方,就说“未详”,这大概是讥讽之意。而何休却曲意加以解释,正好增加了《公羊传》的过错。所以说范宁是《谷梁传》的忠臣,何休是《公羊传》的罪人。

春秋本义纲领

  春秋本义通论

春秋》之不明,凡例襃贬害之也。圣人曷甞先定凡例而修《春秋》哉?或曰:「子之本义有云义见某年某事者,非凡例邪?」曰:「非也。《春秋》有自然之法,因是事而着是理,以为法扵天下,曷甞设凡例以待其事而书之哉?如朱子谓『何甞某事用某法,某事用某例』者,得之。若当时史氏之作,则凡例之説或有之矣,亦未必若今之説《春秋》者拘拘执彼以比此也。及乎孔子借鲁史以作经,因事设教,凡非天子之事而私相盟者,其私盟之罪无不同也;而其为盟则各有所因,即其因以见其情,则其罪有轻重焉。私相防者,其私防之罪无不同也;而其为防亦各有所因,即其因以见其情,则其罪有轻重焉。私相侵伐者,其侵伐之罪无不同也;而其侵伐亦各有所因,即其因以见其情,则其罪有轻重焉。此孟子有『彼善扵此』之説也。惟其罪之无不同,故有义见某年某事之云;惟其情之有浅深、罪之有轻重,故本事之下各附先儒之论以见其义,此亦理一分殊之谓。学《春秋》者即此而推之,则凡入、灭、围、取、朝、聘、奔、如,凡非王事而诸侯僣焉、大夫攘焉者,其罪皆可见,而其情罪之轻重等差亦不能逃焉。」曰:「然则孔子徒议其罪而已乎?」曰:「未也。议其罪将以惩其恶,惩其恶将使之反其无恶而已矣。故曰『克己复礼』,克己所以复礼也。不克己则不能以复礼,不惩恶则不能以迁善。故《春秋》为克己复礼之书,而后世但知圣人议人罪恶而已,此凡例襃贬之所由兴也。自凡例襃贬之説兴,而圣人之心不白扵世,其书虽存,其用则泯矣。此非细故也,此説《春秋》之大弊也。人能痛埽其弊,以至扵无《春秋》,其庶防乎!愚所言者,凡例之陋;若夫襃贬之缪,则邵子、朱子、郑夹漈、吕朴乡诸家之説已悉扵纲领,兹不复论。」

弑君之贼,夫人所能知也。然致弑之由,则有渐。自某君之失其道,而肆意侵伐入灭,民困而财耗也,驯而至扵戕其身;自某君之家不齐,妻淫而子奢也,驯而至扵灭其家;自某君之失其驭,而使大夫専国,君若赘旒也,驯而至扵禄去公室;自某君之失其权,而使某卿帅师,军政之在臣也,驯而至扵弑其君。春秋皆歴书之,以为天下之大戒,使凡为君者防微慎始,兢兢业业而不敢肆。此正所谓属辞比事之法。惟其弑其君,罪大恶极,夫人所能知,故本义但云:「义见隐四年卫州吁事。」惟其属辞比事,有以着其见弑之由,故本事之下,各附先儒之説以明之,而非舎弑君之罪,但着人君之过而已也。大凡先儒传此一经,必有一得,特以襃贬凡例之説汨其心思,故不得尽善耳。是以先儒之説不敢妄加去取,必究其指归而取其所长。二家説同,则取其前説;前畧后详,前晦后明,则取其后説。其或大段甚当,而一二句害理者,可删则删之;一二字害理者,可改则改之。如吕朴乡《五论》,正大明白,而扵明分义、正名分、着防微三条之下,所引春秋事时或与经意不合,未免去其一二。如程子《春秋序》,子丑寅建正之类,不能无疑,故阙而不録。窃仿朱子所谓「不敢扵注脚上添注脚」之法,使观者简明易见云尔,非敢自执己见,凡非已意者一切去之也。所以敢尔者,以其有经为之主也。经意本浑成明白,因传而益明者,固有之矣;因传而晦且凿者,亦不少也。故説之合扵经者取之,其不合者去之,其法甚约也。其或取两説者,以一説之意未足以尽此事之旨,故必兼见而其义始备。其或必附已意云者,亦以先儒之説与经相违云尔,非敢舎先儒之説而主一己之见,亦非敢勦先儒之意以为巳之意也。

曰:「子之引诸家之説,其亦有重复者,何也?」曰:「此编窃仿朱子《集注》之意,先训诂而后事实,而后议论。议论即本义也。其圈下复引诸家之説者,其余意也,或其前后始末也。盖春秋一事兼数义,本义之外别有余意,又有前后始末,一家之言岂能尽该?故引诸家之説以足之,诸家之

译《春秋》之所以不被人们理解,是因为凡例和褒贬的说法妨害了它。圣人何曾先制定凡例再去修撰《春秋》呢?有人问:“您的《本义》中有‘义见某年某事’的说法,这难道不是凡例吗?”回答说:“不是的。《春秋》有自然的法则,根据具体的事情来彰显其中的道理,以此作为天下的法则,何曾预先设定凡例来等待事情发生再去记录呢?就像朱熹所说‘何曾某事用某法,某事用某例’,这才是正确的。如果是当时史官的作品,或许有凡例的说法,但也未必像现在解说《春秋》的人那样拘泥地拿着彼例来比附此例。等到孔子借鲁国史书来作经,根据事情来设立教化,凡是那些不是天子之事而诸侯私下结盟的,他们私下结盟的罪过没有不同的;但他们结盟各自有不同的原因,通过他们的原因来观察他们的情状,那么他们的罪过就有轻重之分了。私下互相防备的,他们私下防备的罪过没有不同的;但他们防备也各自有不同的原因,通过他们的原因来观察他们的情状,那么他们的罪过也有轻重之分了。私下互相侵伐的,他们侵伐的罪过没有不同的;但他们侵伐也各自有不同的原因,通过他们的原因来观察他们的情状,那么他们的罪过也有轻重之分了。这就是孟子所说的‘彼善于此’的道理。正因为他们的罪过没有不同,所以才有‘义见某年某事’的说法;正因为他们的情状有深浅、罪过有轻重,所以在具体事件之下各自附载先儒的议论以彰显其义理,这也是‘理一分殊’的意思。学习《春秋》的人由此类推,那么凡是入、灭、围、取、朝、聘、奔、如,凡是那些不是王事而诸侯僭越、大夫擅权的,他们的罪过都可以看见,而他们情状和罪过的轻重等级也不能逃脱。”有人问:“那么孔子只是议论他们的罪过而已吗?”回答说:“不全是。议论他们的罪过是为了惩戒他们的恶行,惩戒他们的恶行是为了使他们回归到没有恶行的状态罢了。所以说‘克己复礼’,克制自己是为了恢复礼制。不克制自己就不能恢复礼制,不惩戒恶行就不能促使人向善。所以《春秋》是一部克己复礼的书,而后世只知道圣人议论人的罪恶罢了,这就是凡例褒贬学说兴起的原因。自从凡例褒贬的学说兴起,圣人的心意就不被世人所明白,他的书虽然存在,但作用却泯灭了。这不是小事,这是解说《春秋》的大弊端。人们如果能彻底扫除这个弊端,以至于达到不需要《春秋》的地步,那大概差不多了!我所说的,是凡例的浅陋;至于褒贬的谬误,邵雍、朱熹、郑樵、吕祖谦等家的学说已经在纲领中详尽论述了,这里不再讨论。”

弑杀国君的贼人,是一般人都能知道的。然而导致弑君的原因,是有逐渐发展的过程的。从某位国君丧失正道,肆意侵伐、攻入、灭国,百姓困苦而财力耗竭,逐渐发展到杀害他的身体;从某位国君家庭不整齐,妻子淫乱而儿子奢侈,逐渐发展到毁灭他的家族;从某位国君丧失驾驭臣下的能力,致使大夫专断国政,国君如同旗帜上的装饰品,逐渐发展到权力离开公室;从某位国君丧失权柄,致使某位卿大夫率领军队,军政大权掌握在臣子手中,逐渐发展到弑杀他的国君。《春秋》都详细记载这些,作为天下的大警戒,使所有做国君的人防微杜渐、谨慎开始,兢兢业业而不敢放肆。这正是所谓“属辞比事”的方法。正因为弑杀国君,罪大恶极,是一般人都能知道的,所以《本义》只说:“义见隐四年卫州吁之事。”正因为通过“属辞比事”,能够彰显被弑的原因,所以在具体事件之下,各自附载先儒的议论来阐明它,而不是舍弃弑君的罪过,只彰显国君的过错而已。大凡先儒传授这一部经典,必定有所心得,只是被褒贬凡例的说法扰乱了心思,所以不能尽善尽美罢了。因此先儒的学说我不敢随意删减取舍,必定探究其宗旨而取用其长处。两家的说法相同,就取用前面的说法;前面简略后面详细,前面晦涩后面明白,就取用后面的说法。如果大体很恰当,而有一两句违背义理的,可以删去就删去它;有一两个字违背义理的,可以改正就改正它。比如吕祖谦的《五论》,正大明白,而在明分义、正名分、着防微三条之下,所引用的《春秋》事例有时与经意不合,难免删去其中一两条。比如程子的《春秋序》,关于子丑寅建正之类,不能没有疑问,所以空缺而不收录。我私下仿效朱熹所谓“不敢在注脚上添注脚”的方法,使读者简明易见罢了,不是敢固执自己的见解,凡是不符合自己意思的一概删去。之所以敢这样做,是因为有经文作为主宰。经意本来浑成明白,因为传注而更加明白的,固然有;因为传注而晦涩且穿凿的,也不少。所以解说符合经意的就取用,不符合的就删去,这方法很简约。如果取用两种说法,是因为一种说法的意思不足以穷尽这件事的宗旨,所以必须兼见而义理才完备。如果一定要附载自己的意思,也是因为先儒的学说与经文相违背罢了,不是敢舍弃先儒的学说而主张一己之见,也不是敢抄袭先儒的意思作为自己的意思。

有人问:“您引用各家的学说,其中也有重复的地方,为什么呢?”回答说:“这一编私下仿效朱熹《集注》的意思,先训诂而后事实,而后议论。议论就是《本义》。在圆圈下再次引用各家的学说,是其余的意思,或者是事情的前后始末。大概《春秋》一件事兼有几种义理,《本义》之外另有余意,又有前后始末,一家的言论怎么能全部涵盖?所以引用各家的学说来补足它,各家的……”

説岂免重复哉?欲其成文,故不得尽删也。所谓前后始末者,一事必有首尾,必合数十年之通而后见,或自春秋之始至中,中至终而总论之,正所谓属辞比事者也。大凡春秋一事为一事者常少,一事而前后相聨者常多。其事自微而至着,自轻而至重,始之不慎,至卒之不可救者,往往皆是,而先儒或略之,乃扵一字之间而究其义,此其穿凿附防、想像测度之説所由生也。今似此者悉埽除之,使经文浑成明白,即始而见终,庶学者可以理义推详,不得以小巧私智窥圣人之意者,本义之旨也。」

译解说难道能避免重复吗?为了使文章完整,所以不能完全删去。所谓的前后始末,是指一件事必定有开头和结尾,必须综合数十年的整体情况才能看清,或者从春秋初期到中期,从中期到末期进行总体论述,这正是所谓的“属辞比事”。大凡春秋中单独构成一件事的情况通常很少,前后相互关联的情况通常很多。事情由微小发展到显著,由轻微发展到严重,开始时不慎,最终导致无法挽救的情况,往往都是如此,而以前的儒者有时忽略了这一点,竟然在一字之间探究其含义,这就是穿凿附会、凭空推测的说法产生的原因。现在将这类说法全部扫除,使经文浑然一体、清晰明白,从开始就能看出结局,希望学者能够依据理义进行详细推究,不能用小巧私智去窥测圣人的意图,这才是《本义》的宗旨。

传称属辞比事者,《春秋》之大法,此必孔门传授之格言,而汉儒记之耳。而説春秋》者终莫之省,甚可惜也。夫《春秋》有大属辞比事,有小属辞比事。其大者,合二百四十二年之事而比观之:《春秋》之始,诸侯无王,未若是之甚也;终则天王不若一列国之君。始也诸侯之大夫,未若是之张也;终则专国而无诸侯。始也呉楚,未若是之横也;终则伯中国,灭诸侯。始也诸侯之伐国,未甚也;终则至扵灭同列之国。其小者,合数十年之事而比观之:始也大夫执一国之权,终则至扵弑其君;始也子弟预一国之政,终则至扵篡其位;始也诸侯专恣而妄动,终则至扵灭其身;始也夫人昏姻之不正,终则至扵淫乱而奔亡。又如鲁桓见杀扵齐,而庄公忘父之讐主王姬昏,与齐人狩,文姜之丧未除而如齐纳币,书子同生扵前,至三十七年而始娶。又如躬如齐逆女,先至而后夫人入,其终卒有姜氏弑闵、逊邾之乱。又如书「王人子突救卫」,而卫侯朔入于卫,又书「公至自卫」,又书「齐人来归卫俘」。又如书「大无麦禾」而筑郿,告籴于齐而新延廏凡《春秋》之事,无不皆然。人知此法,则一字襃贬与先定凡例而作《春秋》之説久当自废,不必多辨也。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皆非常之事。此説自三传至扵今,凡传春秋者皆能言之,其亦孔门弟子闻扵圣师之言欤?然而三传卒不能守其言,左氏多以春秋之事为礼,公谷亦有以为喜之、嘉之者。夫既得礼矣,喜之、嘉之矣,则是常事也,岂有非常之事而圣人以为礼、为可喜、为可嘉哉?诸儒踵三传之缪而不察,同然一辞,甚可怪也。其辩既各见扵《本义》《辨疑》《或问》,兹不复论。

  春秋夲义通论

  春秋本义问答

问:「元年春王正月」,此《春秋》开卷第一义,而正朔一事,亦吾儒所当明辨者。今《本义》以正月者,建寅之月;《或问》中引用蔡氏《书传》,谓三代改正朔而不改月数,辨证甚明。然窃详朱、蔡之説,月数虽不改,正朔则必改。商建丑,则正朔必用十二月;周建子,则正朔必用十一月,特纪月之数不改耳。故《商书》「元祀十有二月」,以十二月为嵗首;《七月》之诗「二之日凿冰」,以十一月为嵗首。凡朝、防大事,必以正朔行事。今既以正月为建寅之月,则是周未甞改夏正也,而又引赵氏云:「王正月者,王者之所班。」叶氏云:「王者以正朔一天下。」岂有周为天子,而乃班夏之正朔乎?周改正朔矣,而乃仍以夏之正朔一天下乎?大槩如左、杜、胡、张诸儒之以建子为正月,则扵「王正月」三字甚顺,而扵「春」之一字有未安;若以建寅之月为正月,则扵「春」字甚安,而扵「王正月」三字有所未妥。此乃千古不断之疑,请更详之。

答隐公元年春王正月,改正朔,不改月数,不必疑。所可疑者,鲁公即位之在正月也。何谓改正朔,不改月数,不必疑?盖商改夏正,以十二月为嵗首矣,而《书》称「元祀十有二月,伊尹奉嗣王祗见厥祖」,未甞改十二月为正月也。周改夏正,以十一月为嵗首矣,而《周礼》一书、《七月》一诗,皆用夏正数月,其曰「一之日觱发」,正指十一月,亦未尝改十一月为正月也。其他如「四月惟夏」、「六月徂暑」等诗,显然可考。秦改夏正,以十月为嵗首矣,而《史记》云:「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腊曰嘉平。」又每嵗首先书冬十月,汉用秦正,每嵗首亦先书十月,未甞改十月为正月也。至汉武帝改厯法用夏正,每嵗首始书正月,此皆不改月数之明验。而所谓改正朔者,惟即位与朝觐、防同,则商以十二月、周以十一月、秦以十月行事,以新天下耳目耳。叶氏所谓「王者以正朔一天下,如此而已」。然其敬授民时,使民春耕夏耘、秋敛冬藏,天子诸侯春祠夏禴、秋尝冬烝、春搜夏苗、秋狝冬狩,则仍用夏正。观《诗》、《书》、《易》、《周礼》及《月令》、《汲冢》等书,与《春秋》凡非时必书之事,可见矣。盖四时断不可易,天子

译传文称“属辞比事”是《春秋》的大法,这必定是孔子门徒传授的格言,而被汉代儒者记录下来罢了。然而解说《春秋》的人最终没有谁醒悟这一点,非常可惜。《春秋》有大属辞比事,也有小属辞比事。大的方面,是将二百四十二年的事情合并起来对比观察:《春秋》开始时,诸侯不尊奉周王,还没有像后来那样严重;结束时,周天子的地位还不如一个诸侯国的君主。开始时,诸侯的大夫,还没有像后来那样嚣张;结束时,他们独揽国政而没有诸侯。开始时,吴、楚两国,还没有像后来那样蛮横;结束时,他们称霸中原,灭掉诸侯。开始时,诸侯讨伐他国,还不算严重;结束时,甚至到了灭掉同等地位的国家。小的方面,是将几十年的事情合并起来对比观察:开始时,大夫掌握一国的权力,结束时,甚至到了弑杀其君主;开始时,子弟参与一国的政事,结束时,甚至到了篡夺其君位;开始时,诸侯专断恣意而妄动,结束时,甚至到了灭掉自身;开始时,夫人婚姻不正,结束时,甚至到了淫乱而逃亡。又如鲁桓公被杀于齐国,而庄公忘记了杀父之仇,主持王姬的婚事,与齐国人一起打猎,文姜的丧期未满就去齐国纳币,前面记载了子同的出生,直到三十七年才娶妻。又如僖公亲自去齐国迎娶女子,先到达而后夫人入鲁,最终果然发生了姜氏弑杀闵公、出奔邾国的祸乱。又如记载“王人子突救卫”,而卫侯朔进入卫国,又记载“公至自卫”,又记载“齐人来归卫俘”。又如记载“大无麦禾”却修筑郿城,向齐国借粮却新建延厩。凡是《春秋》中的事情,没有不是这样的。人们知道了这种方法,那么一字褒贬以及先定凡例而作《春秋》的说法,早就应当自行废弃,不必多作辩驳了。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都是不寻常的事情。这种说法从三传到现在,凡是传述《春秋》的人都能说出,这大概是孔子门徒从圣师那里听到的话吧?然而三传最终不能坚守这种说法,《左传》多把《春秋》中的事情当作合乎礼制,《公羊传》《谷梁传》也有认为值得喜悦、值得嘉奖的。既然合乎礼制了,值得喜悦、嘉奖了,那就是寻常的事情,哪有圣人把不寻常的事情当作合乎礼制、值得喜悦、值得嘉奖的呢?众儒者沿袭三传的错误而不明察,众口一词,非常奇怪。这些辩驳已经各自见于《本义》《辨疑》《或问》,这里不再论述。

春秋本义通论

春秋本义问答

问:“元年春王正月”,这是《春秋》开卷的第一义,而正朔这一件事,也是我们儒者应当明辨的。现在《本义》认为正月是建寅之月;《或问》中引用蔡氏《书传》,说三代改正朔而不改月数,辨证非常明白。然而我仔细推究朱熹、蔡氏的说法,月数虽然不改,正朔则必定要改。商朝建丑,那么正朔必定用十二月;周朝建子,那么正朔必定用十一月,只是记载月数的名称不改罢了。所以《商书》说“元祀十有二月”,以十二月为岁首;《七月》这首诗说“二之日凿冰”,以十一月为岁首。凡是朝见、会盟等重大事件,必定以正朔行事。现在既然把正月当作建寅之月,那就是周朝未曾改变夏正,却又引用赵氏的话说:“王正月,是王者所颁布的。”叶氏说:“王者用正朔统一天下。”哪有周朝作为天子,却颁布夏朝的正朔呢?周朝改正朔了,却仍然用夏朝的正朔来统一天下呢?大概像左氏、杜预、胡安国、张洽等儒者以建子为正月,那么对于“王正月”三个字很顺畅,而对于“春”字有所不安;如果以建寅之月为正月,那么对于“春”字很安适,而对于“王正月”三个字有所不妥。这是千古未决的疑问,请再详细论述。

答:隐公元年春王正月,改正朔,不改月数,不必怀疑。所可疑的,是鲁公即位是在正月。为什么说改正朔,不改月数,不必怀疑?因为商朝改变夏正,以十二月为岁首了,而《尚书》称“元祀十有二月,伊尹奉嗣王祗见厥祖”,未曾把十二月改为正月。周朝改变夏正,以十一月为岁首了,而《周礼》一书、《七月》一诗,都用夏正的月数,其中说“一之日觱发”,正指十一月,也未曾把十一月改为正月。其他如“四月惟夏”、“六月徂暑”等诗,显然可以考证。秦朝改变夏正,以十月为岁首了,而《史记》说:“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腊曰嘉平。”又每年岁首先写冬十月,汉朝沿用秦正,每年岁首也先写十月,未曾把十月改为正月。到了汉武帝改历法用夏正,每年岁首才写正月,这都是不改月数的明显证据。而所谓改正朔,只有即位与朝觐、会盟,那么商朝以十二月、周朝以十一月、秦朝以十月行事,以刷新天下人的耳目罢了。叶氏所谓“王者以正朔统一天下,就是这样而已”。然而他敬授民时,使百姓春耕夏耘、秋敛冬藏,天子诸侯春祠夏禴、秋尝冬烝、春搜夏苗、秋狝冬狩,则仍然用夏正。看《诗》、《书》、《易》、《周礼》及《月令》、《汲冢》等书,以及《春秋》中凡非时必书的事情,就可以知道了。大概四时断不可改变,天子

顺时以施政,斯民依时以兴作。向使周以十一月为春,以二月为夏,五月为秋,八月为冬,则二十四气皆差,而农作非时,祭祀非节,搜狩非名。夫夏之孟夏,天子尝麦,庶人荐麦;夏之孟秋,农乃登谷,天子尝新。若周之孟夏,岂有麦?周之孟秋,岂有谷?而《月令》、《王制》言之乎?搜者,仲春择取禽兽之名;苗者,仲夏除兽害苗之名;狝者,仲秋顺时杀物之名;狩者,仲冬围守取物之名。若周改四时行之,则违时害物,名实错乱,圣人肯为之乎?惟其四时民事不可移易,故班律授时,仍用夏正,而建丑十二月不改为春正月,建子十一月亦不改为春正月。惟其商周即位、朝觐、防同等事在十二月、十一月,故有改。正朔之名,况「改正朔」三字,乃汉儒所自言,扵经无见。凡商、周、秦扵嵗首称十二月、十一月、十月者,即其所改正朔也;凡商、周、秦称正月者,皆建寅月也。由是观之,「春」在「王正月」之上,既甚顺,而「王」在「正月」之上,亦甚妥。此朱子晚年之论始定,欲改《孟子注》「周七八月为夏五六月,周十一十二月为夏九十月」之説,而其书已徧行扵世。故蔡氏觧《书》,亲承朱子之教,而有改正朔、不改月数之説,不然,何敢背其説而反《孟子集注》之论哉?今阳恪《夏正辨》,实出扵朱子门人防渊亲闻其师之论,愚所以敢扵《本义》、《或问》用夏正,而取赵氏、叶氏之云者,以此也,何谓可疑者?鲁公即位在正月也。盖商既以元祀十有二月,伊尹奉嗣王只见厥祖,及三年终丧即吉,十有二月朔,伊尹又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则是凡商王即位必在十有二月也。葢古者君丧,嗣子逾年始即位改元,必在所建之歳首。次第推之,周之王与诸侯即位,亦当在十有一月,何独《春秋》在建寅正月即位乎?此其可疑者也。及考《唐志》,《春秋》时晋、鲁、宋各自有厯法,当献、惠之世,大抵皆用夏正。由是知《春秋》时鲁公不奉周王正朔,不于建子十一月即位,而以建寅正月即位,故孔子因旧史而不革,直书之以见当时诸侯之僭乱也。故曰:「其文则史,其义则某窃取之。」然《唐志》之外,更无他书可考,不敢质言之,而其可疑者,亦粗通其一二矣。愚所以敢于《本义》引朱子晩年荅防氏之说以明之者,此也。夫夏正、周正之说,虽为《春秋》开卷第一义,固不可以不讲,而《春秋》大义,则在于正义明道,尊君抑臣,贵王贱伯,内夏外夷,防微慎始,因事立敎,以正人心,以扶纲常。其夏正、周正之说,乃后儒自为异论,自相矛盾,《春秋》先务正不在此也。曰:「班厯授时,亦国之大事,周亦当在十一月。」然则《本义》引赵氏云:「古者天子尝以今」年冬班明年正朔于诸侯,所谓今年冬者,果在何月也?曰:「此无明文可考。今依蔡氏说,则周当在冬十月;其或班厯授时在冬十二月,亦不可知也。」曰:「商周既以寅月为正月,安在其为改正朔?安在其为诸侯奉天子正朔乎?」曰:「古之班厯授时,犹今之授时厯。自汉武帝歴魏、晋、隋、唐,以至扵今,皆用夏正,国之大事皆在寅月。今之授时厯虽与古异制,然使民依时作事则同也。天下孰敢不遵?孰敢自定厯法哉?此即古者奉天子正朔之义,断不可因汉武以来不改正朔而遂废班厯也。夫夏之四时,非夏之四时也,天之四时也。夏不敢违天而授时,周敢违天而授时乎?由是观之,商周虽改正朔,而班夏之时亦何伤哉?」

译顺应时节来施政,百姓便依循时节来兴作。假如周朝以十一月为春,二月为夏,五月为秋,八月为冬,那么二十四节气都会错乱,农事不合时令,祭祀不合节令,搜狩也不符合其名。夏历的孟夏,天子品尝麦子,百姓进献麦子;夏历的孟秋,庄稼成熟,天子品尝新谷。如果是周历的孟夏,难道会有麦子吗?周历的孟秋,难道会有谷物吗?而《月令》、《王制》中却记载了这些事吗?“搜”,是仲春时节择取禽兽的名称;“苗”,是仲夏时节除去危害禾苗的野兽的名称;“狝”,是仲秋时节顺应时令杀伐的名称;“狩”,是仲冬时节围守猎取的名称。如果周朝改变四季来施行这些活动,就会违背时令、伤害万物,名实错乱,圣人肯这样做吗?正因为四季的民事不可移易,所以颁布历法、授予时节,仍然沿用夏正,建丑的十二月不改为春正月,建子的十一月也不改为春正月。只有商周即位、朝觐、防同等事务在十二月、十一月进行,所以有更改。正朔的名称,况且“改正朔”这三个字,是汉代儒生自己说的,在经书中并没有见到。凡是商、周、秦在岁首称十二月、十一月、十月的,就是他们所改正朔的地方;凡是商、周、秦称正月的,都是建寅月。由此看来,“春”在“王正月”之上,非常顺理成章;而“王”在“正月”之上,也非常妥当。这是朱子晚年确定的论断,想要修改《孟子注》中“周七八月为夏五六月,周十一十二月为夏九十月”的说法,但他的书已经广泛流传于世。所以蔡氏解释《尚书》,亲自承袭朱子的教诲,而有改正朔、不改月数的说法,不然,他怎敢违背朱子的说法而反驳《孟子集注》的论断呢?现在阳恪的《夏正辨》,实际上出自朱子门人方渊亲耳听闻其师的论断,我之所以敢于在《本义》、《或问》中采用夏正,并采纳赵氏、叶氏的说法,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什么是可疑的呢?就是鲁公在正月即位。因为商朝既以元祀十二月,伊尹奉嗣王去见祖先,等到三年丧期结束即吉,十二月朔日,伊尹又穿着冕服奉嗣王回到亳,这说明凡是商王即位必定在十二月。大概古代君主去世,嗣子过了一年才即位改元,必定在所建之岁首。依次推论,周王与诸侯即位,也应当在十一月,为什么唯独《春秋》在建寅正月即位呢?这就是可疑的地方。等到考察《唐志》,《春秋》时期晋、鲁、宋各自有历法,在献公、惠公时代,大致都使用夏正。由此知道《春秋》时期鲁公不奉行周王的正朔,不在建子十一月即位,而在建寅正月即位,所以孔子依据旧史而不更改,直接书写以显示当时诸侯的僭越混乱。所以说:“其文则史,其义则某窃取之。”然而《唐志》之外,没有其他书籍可以考证,不敢确凿地说,但那些可疑之处,也大致通晓了一二。我之所以敢于在《本义》中引用朱子晚年回答方氏的说法来阐明这一点,就是这个原因。夏正、周正的说法,虽然是《春秋》开卷第一义,固然不可以不讲究,但《春秋》的大义,在于正义明道,尊君抑臣,贵王贱伯,内夏外夷,防微慎始,因事立教,以端正人心,以扶持纲常。那夏正、周正的说法,是后儒自创的异论,自相矛盾,《春秋》首要的任务不在此。说:“颁布历法授予时节,也是国家大事,周朝也应当在十一月。”那么《本义》引用赵氏说:“古代天子曾在今年冬天向诸侯颁布明年的正朔,所谓的今年冬天,究竟在何月呢?”回答说:“这没有明确的文字可以考证。现在依据蔡氏的说法,周朝应当在冬十月;或者颁布历法授予时节在冬十二月,也不可得知。”说:“商周既然以寅月为正月,哪里在于改正朔?哪里在于诸侯奉行天子的正朔呢?”回答说:“古代颁布历法授予时节,就像现在的授时历。自从汉武帝历经魏、晋、隋、唐,直到今天,都使用夏正,国家大事都在寅月。现在的授时历虽然与古代制度不同,但让百姓依循时节做事则是相同的。天下谁敢不遵从?谁敢自己制定历法呢?这就是古代奉行天子正朔的意义,断不可因为汉武帝以来不改正朔就废除颁布历法。夏历的四季,不是夏朝的四季,而是上天的四季。夏朝不敢违背上天而授予时节,周朝敢违背上天而授予时节吗?由此看来,商周虽然改正朔,但颁布夏历的时节又有什么妨害呢?”

问九年齐人取子纠杀之,此一节孔子不以桓公为非,程子断然谓桓公为兄、子纠为弟,朱子一依程説。今《本义》序自谓祖述程朱,而扵此一事乃取荀卿而不从程子,何也?此正人伦之大节、纲常所系,恐必合从程朱为是。

答庄公九年公伐齐纳子纠,齐小白入于齐,齐人取子纠杀之。谓桓公为弟、子纠为兄者,公羊、谷梁之论,而荀卿、司马迁、杜预、孙太山、胡安定、刘原父、胡邦衡、孙莘老、吕东莱,凡三十余家之説也。愚所以取之,盖亦有为。大凡《春秋》书「子某」者,必当立之子也;其单称名者,必庶孽不当立者也。又《春秋》凡书「入于某」者,篡位者也。「公伐齐纳子纠」,左氏有「子」字,公、谷虽无「子」字,而「齐人取子纠杀之」之文,则左氏、公、谷皆有「子」字。桓公扵此单书小白之名,又书「入于齐」,故公羊曰:「其书入于齐何?篡也。」谷梁曰:「恶之也。」程子以大义推之,而疑桓公为兄,非有所考也。虽引薄昭之言以为证,而朱子乃云:「荀卿谓桓公杀兄以争国,其言固在薄昭之前。」《论语集注》虽取程子之説,而又尝举荀卿之言,则亦不能无疑扵其间矣。不特荀卿之言也,《史记·齐世家》亦云:「襄公立,杀诛数不当,羣弟恐祸及,故次弟纠奔鲁,小白之莒。」杜预亦曰:「子纠,小白庶兄。」邓骥亦曰:「桓公,襄公之季弟。」马迁谓子纠为次弟,邓骥谓小白为季弟,其亦有所据矣。夫孔子非不以桓公为非也,盖取其厥后有仁者之功耳,岂真许其仁哉?其不足扵桓公、管仲者甚多也,故曰:「管仲之器小哉!」而孟子亦谓:「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今夲义祖述程朱,而此一事未敢尽从程子之説者,以《春秋》书法决之也。盖大纲大领一宗程朱,而一事之有疑、一义之未安,岂可雷同其说而不之辨乎?夫孟子愿学孔子者也,孔子许桓公、管仲之功如此,而孟子辟五霸为三王之罪人。朱子逺宗孟子者也,而《集注》引杨氏之言,谓孟子以已之长方人之短,犹有此等气象。又朱子近学程子者也,而作《中庸或问》,辨程子之言不少假。其辨修道,谓程子「养之以福,修而求复之」云,未合子思本文之意;其辨隠微,谓以心言之,则程子不若吕、游、杨三家之宻,其辨程、吕中字问答,则曰:「圣贤之言,固有发端而未竟者,学者尤当虚心悉意以审其归,未可执其一言而遽以为定。」其辨程子谓中字因过不及而立名,则曰:「未得为定论。」其辨程子谓事上之道莫若忠、待下之道莫若恕,则曰:「此则不可晓。」如是者数十条。及观朱子《易本义》与伊川《易传》相悖者,不可胜纪,不可谓朱子不学程子也。盖程子尝谓义理无穷,或一时之论而未及定,或其门人传授之讹,学者当守其大纲大领,而辨其一二疑义。若一槩以程子之言而称一好字,不究指意之所归,不求吾心之所安,亦非程子所以教人之意。昔唐之王珪、魏徴,建成太子之臣也。及太宗杀兄,而王、魏事之,固有大罪。然近代论治者,不可谓王、魏为小人。王、魏忘君事讐之罪固不可縦,而其匡太宗致贞观治功亦不可泯。故朱子谓王、魏功过不以相掩,似未取程子谓王、魏后虽有功何足赎之语,此岂非人伦大节、纲常所系,而朱子言之是或一道也?今以子纠为兄、桓公为弟,而管仲事之,正与王、魏事太宗之事相似。又以孔子与人为善之意,与孔子不得已而与齐、晋之旨观之,则《论语》许管仲之功,未为害义。若孔子作《春秋》则严矣。《春秋》者,正义明道之书也。故《论语》许其功,而《春秋》定其罪。观其上书子纠以正其名,下书小白以正其篡,又书杀子纠以正其忍,而圣人之情亦可见矣。愚扵《或问》辨之颇详,亦不赘述。

  春秋本义问答

<经部,春秋类,春秋本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本义卷一    元 程端学 撰

杜氏曰:「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

译问:九年齐人捉住子纠并杀了他,在这一件事上,孔子并没有认为桓公做错了,程子却断然认定桓公是哥哥、子纠是弟弟,朱子完全依照程子的说法。如今《本义》的序言自称是继承程朱的学说,而在这件事上却采纳荀卿的观点而不跟随程子,这是为什么呢?这正是人伦的大节、纲常所系的关键,恐怕必定应当遵从程朱的说法才是正确的。

答:庄公九年,鲁国攻打齐国以接纳子纠,齐小白进入齐国,齐人捉住子纠杀了他。认为桓公是弟弟、子纠是哥哥的说法,是《公羊传》、《谷梁传》的议论,也是荀卿、司马迁、杜预、孙太山、胡安定、刘原父、胡邦衡、孙莘老、吕东莱等三十多家学说的观点。我之所以采纳这种说法,也是有原因的。大凡《春秋》记载“子某”的,一定是应当继承君位的人;那些单独称名的,一定是庶出而不应当继承君位的人。又《春秋》凡是记载“入于某”的,都是篡位者。“公伐齐纳子纠”,《左传》中有“子”字,《公羊》、《谷梁》虽然没有“子”字,但“齐人取子纠杀之”这句话,则《左传》、《公羊》、《谷梁》都有“子”字。桓公在这里只单独书写小白之名,又记载“入于齐”,所以《公羊传》说:“记载‘入于齐’是什么意思?是篡位。”《谷梁传》说:“是厌恶他。”程子根据大义来推测,从而怀疑桓公是哥哥,这并不是有所考证得出的结论。虽然引用薄昭的话作为证据,但朱子却说:“荀卿说桓公杀兄以争夺国家,他的话本来就在薄昭之前。”《论语集注》虽然采纳了程子的说法,但又曾列举荀卿的话,那么朱子在其中也是不能没有怀疑的。不仅仅是荀卿的话,《史记·齐世家》也说:“襄公即位,诛杀了许多不当的人,众位弟弟担心祸患波及自己,所以次弟纠逃到鲁国,小白逃到莒国。”杜预也说:“子纠,是小白的庶出兄长。”邓骥也说:“桓公,是襄公的小弟。”司马迁说子纠是次弟,邓骥说小白是小弟,他们也是有依据的。孔子并不是不认为桓公做错了,大概是看重他后来有仁者的功绩罢了,难道是真的赞许他有仁德吗?孔子对桓公、管仲的不满之处很多,所以说:“管仲的器量太小了!”而孟子也说:“孔子的门徒不谈论桓公、文公的事。”如今《本义》继承程朱的学说,而在这件事上不敢完全遵从程子的说法,是根据《春秋》的书法来判断的。大概在大纲大领上尊崇程朱,而在一事有疑、一义未安的情况下,难道可以随声附和而不加辨析吗?孟子是愿意学习孔子的人,孔子赞许桓公、管仲的功绩如此,而孟子却批驳五霸是三王的罪人。朱子是远宗孟子的人,而在《集注》中引用杨氏的话,说孟子是用自己的长处去比照别人的短处,还保留着这样的气象。又朱子是近学程子的人,而作《中庸或问》,辨析程子的言论毫不宽容。他辨析修道,认为程子“养之以福,修而求复之”的说法,不符合子思原文的意思;他辨析隐微,认为从心来说,程子不如吕、游、杨三家精密;他辨析程、吕关于中字的问答,则说:“圣贤的话,本来有发端而未说完的,学者尤其应当虚心诚意来审察其归宿,不可以抓住一句话就遽然定为定论。”他辨析程子认为中字因过不及而立名的说法,则说:“不能成为定论。”他辨析程子认为事上之道莫若忠、待下之道莫若恕的说法,则说:“这就不明白了。”像这样的有数十条。等到看朱子《易本义》与伊川《易传》相违背的地方,不可胜数,不能说朱子不学习程子。大概程子曾说义理无穷,或许是一时的言论而未及确定,或者是其门人传授的错误,学者应当守其大纲大领,而辨析其一二疑义。如果一概对程子的话称赞一个好字,不探究其旨意所归,不寻求自己内心的安定,也不是程子教导人的本意。从前唐代的王珪、魏徵,是建成太子的臣子。等到太宗杀兄,而王、魏侍奉他,固然有大罪。然而近代论治的人,不能说王、魏是小人。王、魏忘君事仇的罪固然不可放纵,而他们匡助太宗成就贞观治功也不可抹杀。所以朱子说王、魏的功过不以相掩,似乎没有采纳程子所说王、魏后来虽有功何足赎之的话,这难道不是人伦大节、纲常所系,而朱子这样说也是一种道理吗?如今认为子纠是哥哥、桓公是弟弟,而管仲侍奉他,正与王、魏侍奉太宗的事情相似。又根据孔子与人为善的意思,以及孔子不得已而与齐、晋交往的宗旨来看,那么《论语》赞许管仲的功绩,并没有损害道义。如果孔子作《春秋》就严厉了。《春秋》是正义明道的书。所以《论语》赞许其功,而《春秋》判定其罪。看它上面书写子纠以正其名,下面书写小白以正其篡,又书写杀子纠以正其忍,而圣人的情怀也可以看到了。我在《或问》中辨析得很详细,也就不再赘述。

举以为所记之名也。」

译全都用来作为所记载事物的名称。」

隐公【名息姑恵公之庶子】

隐私諡也。鲁侯爵而称公者,康侯胡氏曰:「臣子之辞,春秋从周之文而不革者也。」啖氏曰:「西周纪传皆以本爵,春秋时则皆称公,夫子因而书之,以明其僭也。」愚谓春秋鲁史也,在鲁称公,为臣子之辞,若书葬某国某公者,皆僭称公也,后仿此。程子曰:「夫子道既不行于天下,于是因鲁《春秋》立百王不易之大法。平王东迁,在位五十一年,卒不能复兴先王之业,王道絶矣。」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适当隐公之初,故始于隐公。○孙氏曰:「春秋之始于隐公者,非他,以平王之所终也。平既不王,东迁之后,周室微弱,诸侯强大,朝觐不修,贡职不奉,号令无所束,赏罚无所加,壊法易纪,变礼乱乐,弑君戕父,攘国窃号,征伐四出,荡然不禁,天下之政皆诸侯分裂之。平王莫能中兴,逮隠而死,故《诗》自《黍离》而降,《书》自《文侯之命》而絶,《春秋》自隐公而始也。」木讷赵氏曰:「凡诸儒欲以一事当《春秋》之始者,皆妄也。」

  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曰:「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赵氏曰:「天子常以今年冬颁明年正朔于诸侯,诸侯受之,每月奉月朔甲子以告于庙,所谓禀正朔也。故曰王正月,言王之所以班也。」叶氏曰:「王者以正朔一天下,故协时月正日者,天下无不同。诸侯继世而有其国,故即位建始者,各得称元年以自异,后仿此。」○朱子曰:「三王之正不同,周用天正矣,而七月一诗又皆以人正为纪,何也?所谓改正朔者,改歳首尔,月不可易也。」愚案:此朱子晚年之説,以此推之,则正月者,建寅之月也。凡事系日,日系月,月系时,时系年,古今纪事之常法也。孔子因鲁史之旧,无所加损,亦未尝寓意于其间。孟子曰:「其文则史。」叙事且然,况叙年时日月乎?凡言春王二字为孔子所加者,求之过者也。又案:春秋凡一时无事,必书首月以正四时,惟此及庄元年三月虽有事而亦书正月者,以一公之始也。义又见六年秋七月。王氏曰:「不书即位,礼之不举者也。盖隐公不行即位之礼,鲁史不书,故孔子不得而益耳。」然未详其所以不举之故,余见《辨疑》、《或问》。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亡结切,邾,公羊作邾娄,与《礼记·擅弓》同,盖齐人语也,后皆同。蔑,公羊、谷梁作昧】

程子曰:「或不日,因旧史也。古史记事简略,日月或不备,《春秋》因旧史,有可损而不能益也。」愚谓或有阙文,亦有事当系月、系时,如螟、螽、旱、饥、无冰、无麦、禾之类是也,后仿此。公羊曰:「及,与也。」程子曰:「内为主称及。」莘老孙氏曰:「及者,以内而及外,因此而及彼。」愚谓亦有直训与者,如公及宋公遇于清、平莒及郯、城邾及防之类是也,后仿此。范氏曰:「邾,附庸国。」孔氏曰:「曹姓,颛顼之后。武王封其苗裔邾侠为附庸,居邾。」《王制》曰:「不能五十里,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杜氏曰:「鲁国邹县。」张氏曰:「后为袭庆府邹县。」公羊曰:「仪父者,字也。」髙氏曰:「附庸称字,同命卿也。」少胡戴氏曰:「仪父,邾大夫,如庆父、归父、行父、丕郑父、阳处父之类。」愚谓后书邾子卒,则邾本子爵小国,一卿,邾自当有大夫,戴説近是。《周礼》天官玉府职曰:「若合诸侯,则共珠盘玉敦。」夏官戎右职曰:「盟则以玉敦辟盟,遂役之,賛牛耳、桃茢。」秋官司盟职曰:「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防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故《春秋》诸侯之盟,仿此而损益耳。杜氏曰:「蔑,姑蔑,鲁地。鲁国卞县南有姑城。」郑樵云:「兖州瑕邱县有姑蔑城。」献可杜氏曰:「《周礼》司盟:『凡邦国有疑,则掌其盟载之约。』盖天子设诸侯防盟之礼,而诸侯不得专

译隐公【名息姑,是惠公的庶子】

“隐”是私谥。鲁国爵位是侯,却称公,康侯胡氏说:“这是臣子的说法,《春秋》沿袭周代的文字而没有改变。”啖氏说:“西周时期的记载都使用本来的爵位,春秋时期则都称公,孔子因而这样记载,以表明他们的僭越。”我认为《春秋》是鲁国的史书,在鲁国称公,是臣子的说法;如果记载安葬某国某公的,都是僭越称公,后面仿照此例。程子说:“孔子的道既不能在天下施行,于是凭借鲁国的《春秋》确立百代君王不可改变的大法。周平王东迁,在位五十一年,最终不能复兴先王的功业,王道断绝了。”孟子说:“王者的踪迹消亡而《诗》也就消亡了,《诗》消亡之后《春秋》才出现。”这正赶上隐公即位之初,所以从隐公开始。○孙氏说:“《春秋》从隐公开始,没有别的原因,是因为周平王终结于此。平王既然不能称王,东迁之后,周王室微弱,诸侯强大,朝见天子不修,贡赋职事不奉,号令没有约束,赏罚没有施加,破坏法制改变纲纪,变革礼制扰乱音乐,弑杀君主残害父亲,掠夺国家窃取称号,征伐四处发生,毫无顾忌,天下的政令都被诸侯分裂。平王不能中兴,等到隐公时去世,所以《诗》从《黍离》开始衰落,《书》从《文侯之命》开始断绝,《春秋》从隐公开始。”木讷赵氏说:“凡是诸儒想用一件事作为《春秋》开端的,都是错误的。”

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传》说:“元年是什么?是君主的起始之年。春是什么?是一年的开始。为什么先说王而后说正月?是王的正月。为什么说王的正月?是为了彰显大一统。”赵氏说:“天子常在当年冬天颁布第二年的正朔给诸侯,诸侯接受它,每月拿着月朔的甲子日期在宗庙报告,这就是禀受正朔。所以说王的正月,是说王所颁布的。”叶氏说:“王者用正朔统一天下,所以协调时、月、日,天下没有不相同的。诸侯继承世代拥有国家,所以即位建立起始的,各自可以称元年以自我区别,后面仿照此例。”○朱子说:“三王的正朔不同,周朝使用天正,而《七月》一诗又都用人正作为纪年,为什么呢?所谓改正朔,是改变岁首,月份是不能改变的。”我认为:这是朱子晚年的说法,由此推论,那么正月就是建寅之月。凡是记事系于日,日系于月,月系于时,时系于年,这是古今记事的常法。孔子沿袭鲁国史书的旧例,没有增加或删减,也没有在其中寄托寓意。孟子说:“它的文字是史官的。”叙事尚且如此,何况叙述年、时、日、月呢?凡是说“春”、“王”二字是孔子所加的,是求之过当了。又考察:《春秋》凡是一时无事,必定书写首月以端正四时,只有这里和庄公元年三月虽然有事但也书写正月,因为这是一位国君的起始。义理又见于六年秋七月。王氏说:“不记载即位,是礼仪没有举行。大概隐公没有举行即位之礼,鲁国史官不记载,所以孔子不能增加。”然而不清楚不举行礼仪的原因,其余见《辨疑》、《或问》。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亡结切,邾,《公羊传》作邾娄,与《礼记·檀弓》相同,大概是齐人的语言,后面都相同。蔑,《公羊传》、《谷梁传》作昧】

程子说:“有的不记载日期,是沿袭旧史。古代史书记事简略,日期有时不全,《春秋》沿袭旧史,有可以删减而不能增加的。”我认为有的有缺文,也有事情应当系于月、系于时,如螟虫、蝗虫、旱灾、饥荒、无冰、无麦、禾苗之类就是这样,后面仿照此例。《公羊传》说:“及,是与之。”程子说:“内部作为主体称及。”莘老孙氏说:“及,是由内而及外,由此而及彼。”我认为也有直接解释为“与”的,如公与宋公遇于清、平莒与郯、城邾与防之类就是这样,后面仿照此例。范氏说:“邾,是附庸国。”孔氏说:“曹姓,颛顼的后代。武王封其苗裔邾侠为附庸,居住在邾。”《王制》说:“不能达到五十里,不合于天子,依附于诸侯,叫附庸。”杜氏说:“鲁国邹县。”张氏说:“后来成为袭庆府邹县。”《公羊传》说:“仪父,是字。”髙氏说:“附庸称字,如同命卿。”少胡戴氏说:“仪父,是邾国大夫,如庆父、归父、行父、丕郑父、阳处父之类。”我认为后面记载邾子去世,那么邾本是小国子爵,只有一个卿,邾自当有大夫,戴氏的说法接近正确。《周礼》天官玉府职说:“如果会合诸侯,就供给珠盘玉敦。”夏官戎右职说:“盟誓时就用玉敦开辟盟誓,于是服役,赞牛耳、桃茢。”秋官司盟职说:“掌管盟誓记载的法度。凡是邦国有疑难防备同好,就掌管盟誓契约的记载及其礼仪,北面告明神。”所以《春秋》诸侯的盟誓,仿照此例而增减罢了。杜氏说:“蔑,是姑蔑,鲁地。鲁国卞县南有姑城。”郑樵说:“兖州瑕邱县有姑蔑城。”献可杜氏说:“《周礼》司盟:‘凡是邦国有疑难,就掌管盟誓契约。’大概是天子设立诸侯防盟的礼仪,而诸侯不能专断

之。周衰,防同礼废,列国擅相盟防而不务信。」孙氏曰:「盟者,乱世之事,故圣王在上,阒无闻焉。斯盖周道陵迟,众心离贰,忠信殆絶,谲诈交作,扵是列国始有歃血要盟之事。凡书盟,皆恶之也。」仲培戴氏曰:「隐公居父丧而讲嘉礼,废王觐而崇私交。」后凡书盟仿此,而此又为七年伐邾起文也。○髙氏曰:「诸侯各守疆域,非有王事不得自出境。邾与鲁伉盟,则能病鲁,故隐公屈已而与之盟。」赵氏曰:「王纲壊则诸侯恣而仇党行,故干戈以敌讐,盟誓以固党,天下行之,遂若恒焉。若王政举」则诸侯莫敢相害,君道立则信着而义逹,盟何为焉?观《春秋》之盟,有以见王政之不行,而天下无贤侯也。胡氏曰:「周礼珠盘玉敦之制,皆妄言也。大抵盟者,乱世之事,岂有天子与诸侯歃血为盟之事哉?」未详是否。

译周朝衰微,防同之礼被废弃,各国擅自互相结盟以防备,而不致力于讲求信用。孙氏说:“结盟是乱世的事情,所以圣王在位时,寂静无声,没有听说过。这大概是周朝王道衰微,众人之心背离二心,忠信几乎断绝,欺诈互相兴起,于是各国开始有歃血立誓结盟的事情。凡是《春秋》记载结盟,都是厌恶它的。”仲培戴氏说:“隐公在父亲丧期举行嘉礼,废弃对天子的朝觐而推崇私人交往。”后来凡是记载结盟都仿照这个意思,而这又是七年讨伐邾国的起笔。高氏说:“诸侯各自守卫疆域,没有天子的命令不得擅自出境。邾国与鲁国平等结盟,那么就能危害鲁国,所以隐公委屈自己而与他结盟。”赵氏说:“王纲败坏那么诸侯放纵而仇敌结党,所以用干戈来对抗仇敌,用盟誓来巩固党羽,天下都这样做,于是就像常事一样。如果王政施行,那么诸侯不敢互相伤害,君道确立那么诚信彰显而道义通达,结盟做什么呢?观察《春秋》中的结盟,可以从中看出王政不能施行,而天下没有贤明的诸侯。”胡氏说:“周礼中珠盘玉敦的制度,都是虚妄之言。大抵结盟是乱世的事情,哪有天子与诸侯歃血结盟的事情呢?”不知是否正确。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扵晩切赵氏曰当作邬】

夏五月者,凡一时无事,书首月;有事,则书其事之月,鲁史常法也,后仿此。郑伯,庄公寤生也。孔氏曰:「郑国伯爵,姬姓,宣王封母弟桓公友于郑,京兆郑县是也。」杜氏曰:「在荥阳宛陵县西南。」张氏曰:「后为郑州新郑县朴乡。」吕氏曰:「克,胜其徒众,若敌国云尔。」公羊曰:「段,郑伯弟也。」愚谓段不称公子,再命大夫也。杜氏曰:「鄢,颍川鄢陵县。」张氏曰:「后属开封府。」左氏曰:「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惊姜氏,遂恶之。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惟命。』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太叔。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对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圗也。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已。公子吕曰:『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欲与大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公曰:『无庸,将自及。』大叔又収贰以为已邑,至扵廪延。子封曰:『可矣,厚将得众。』公曰:『不义不昵,厚将崩。』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夫人将啓之。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扵鄢。公伐诸鄢。孙氏曰:「段,郑伯弟,以郑伯之力始胜之者,见段骄悍难制,郑伯至扵用兵,此郑伯不兄、段不弟,交讥之。」○张氏曰:「仁人之扵弟,不藏怒,不宿怨,亲爱之而已矣。其或不中、不才,亦必正之以义,使不格奸;厚之以恩,使不离富贵。令庄公之于叔段,无念鞠子哀之心,而懐其母偏爱欲夺巳位之恨,授之大都而不为之所,縦使失道以至扵乱。方其居京、収邑之时,可制而不制,如鸷鸟将击而匿形,于未发之先稔其」恶以待其成,及其逆节已露,然后以冦讐之法讨之,以力胜为事,必诛为期。庄公非特以段之不才弃之,乃其心实欲养成其恶,待以冦贼,无复天伦之念。书曰:「克段于鄢」,然后忮忍之心施于同气者,举形见于笔削之间矣。愚谓「郑伯克段于鄢」之辞,亦史氏立言之法。孔子因事立教,録之为后世鉴,故曰:「其文则史,其义则某窃取之矣。」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咺音烜,吁阮切。赗,芳鳯切】天王,平王也。程子曰:「王者奉若天道,故称天王。」愚谓此鲁史旧法,非孔子加天字也。公羊曰:「宰,士也。咺者,名也。」孔氏曰:「《周礼·宰夫职》曰:『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与其币器财用。』郑元云:『吊事,吊诸侯诸臣。币,所用赙也。』既掌吊事,或即充使,此盖宰夫也。」刘氏曰:「何以名?上士也。」愚谓来归,来鲁归赗也。公羊曰:「仲子者何?桓之母也。」程子曰:「惠公之仲子,妾称也。」君举陈氏曰:「古者诸侯不再娶,再娶亦妾也。」与公羊合。谷梁曰:「母以子氏。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刘氏曰:「妾母系子,与僖公成风同。」与谷梁合。前说近是。公羊曰:「丧事有赗。赗者,盖以乘马束帛。车马曰赗。」张氏曰:「《士丧礼》:『公赗▯纁束马两。』天子赗诸侯之制未闻。」康侯胡氏曰:「天王之尊,下赗诸侯之妾,加冠于屦,人道之大经拂矣。天王,法纪之宗也。赗诸侯之妾,是壊法乱纪自王朝始也。」赵氏曰:「是啓僭也。」○程子曰:「夫妇,人伦之本,最当先正。春秋之时,嫡妾僭乱,圣人尤谨其名分。男女之配,终身不变者也,故无再娶之礼。大夫以下,内无主则家道不立,故不得巳而再娶。天子诸侯,内职具备,后夫人亡,可以摄治,无再娶之礼。春秋之始,尚有疑焉,故

译夏季五月,郑伯在鄢地战胜了共叔段。【“鄢”字读音为扵晩切,赵氏认为应当写作“邬”】

夏季五月,凡是季节中没有大事发生,就只记录月份;如果有大事发生,就记录发生事件的月份,这是鲁国史书的常规体例,后面都仿照此例。郑伯,就是郑庄公寤生。孔氏说:“郑国的爵位是伯爵,姓姬,周宣王将同母弟桓公友封于郑,就是京兆郑县。”杜氏说:“在荥阳宛陵县西南。”张氏说:“后来成为郑州新郑县朴乡。”吕氏说:“‘克’,意思是战胜他的部众,如同对待敌国一样。”《公羊传》说:“段,是郑伯的弟弟。”我认为段不称公子,是因为他再次受命成为大夫。杜氏说:“鄢,是颍川鄢陵县。”张氏说:“后来隶属于开封府。”《左传》说:“当初,郑武公在申国娶妻,名叫武姜,生了庄公和共叔段。庄公出生时脚先出来,惊吓了姜氏,于是姜氏厌恶他。姜氏偏爱共叔段,想立他为太子,多次向武公请求,武公没有答应。等到庄公即位,姜氏为共叔段请求制地。庄公说:‘制,是个险要的城邑,虢叔就死在那里。其他城邑任凭吩咐。’于是请求京地,让共叔段居住在那里,称他为京城太叔。祭仲说:‘都城的城墙超过一百雉,是国家的祸害。先王的制度,大都不超过国都的三分之一,中都不超过五分之一,小都不超过九分之一。现在京地不合法度,不符合制度,您将无法承受。’庄公说:‘姜氏想要这样,怎么躲避祸害?’祭仲回答说:‘姜氏有什么满足的呢?不如早点为他安排,不要让他势力滋长蔓延,蔓延了就难以对付了。蔓延的草尚且不能清除,何况是您宠爱的弟弟呢?’庄公说:‘多做不义的事必定自己垮台,您姑且等着吧。’不久,太叔命令西部和北部的边邑同时归附自己。公子吕说:‘国家不能忍受两属的局面,您打算怎么办?如果想把国家给太叔,臣请求侍奉他;如果不给,就请除掉他,不要使百姓产生二心。’庄公说:‘不用,他将自取灭亡。’太叔又把两属的边邑收归为自己的城邑,一直延伸到廪延。子封说:‘可以动手了,势力雄厚将会得到民众。’庄公说:‘不义就不会亲近,势力雄厚将会崩溃。’太叔修整城墙,聚集粮草,修缮甲兵,配备步兵和战车,准备偷袭郑国都城,夫人姜氏将为他做内应。庄公知道了他们的日期,说:‘可以了。’命令子封率领战车二百乘去攻打京地。京地的人背叛了太叔段,段逃入鄢地。庄公在鄢地攻打他。孙氏说:‘段是郑伯的弟弟,凭借郑伯的武力才战胜他,可以看出段骄横强悍难以控制,郑伯甚至动用武力,这是对郑伯不像兄长、段不像弟弟的相互讥讽。’○张氏说:‘仁爱的人对待弟弟,不隐藏愤怒,不积存怨恨,只是亲爱他罢了。如果弟弟行为不中节、没有才能,也一定用道义来纠正他,使他不至于走上邪路;用恩惠来厚待他,使他不脱离富贵。然而庄公对待叔段,没有怀念抚育幼子哀怜之心,却怀着母亲偏爱想要夺取自己位置的怨恨,把大城邑给他却不为他妥善安排,放纵他失道以至于作乱。当他在京地、收归边邑的时候,可以制止却不制止,如同猛禽将要搏击时隐藏身形,在事发之前熟知其恶行而等待其成熟,等到叛逆的节操已经显露,然后用讨伐寇仇的方法去征讨他,以武力战胜为事,以诛杀为目的。庄公不仅仅是因为段没有才能而抛弃他,而是内心确实想要养成他的恶行,把他当作寇贼对待,完全没有天伦亲情之念。史书记载‘克段于鄢’,那么这种嫉妒残忍之心施加于同胞兄弟的行为,就完全显露在笔削之间了。’我认为‘郑伯克段于鄢’的措辞,也是史家立言的方法。孔子因事立教,记录它作为后世的鉴戒,所以说:‘其文辞是史官的,其义理是我窃取来的。’”

秋季七月,天王派遣宰咺前来送惠公和仲子的助丧财物。【“咺”音烜,吁阮切。“赗”,芳鳯切】天王,就是周平王。程子说:“王者奉行天道,所以称天王。”我认为这是鲁国史书的旧例,不是孔子加上的“天”字。《公羊传》说:“宰,是士。咺,是名字。”孔氏说:“《周礼·宰夫职》说:‘凡是国家的吊唁事务,掌管其警戒命令,以及币帛器物财用。’郑玄说:‘吊唁事务,是吊唁诸侯及其臣子。币,是用来助丧的财物。’既然掌管吊唁事务,有时就充当使者,这大概是宰夫。”刘氏说:“为什么称名?因为是上士。”我认为来归,是来到鲁国归还助丧财物。《公羊传》说:“仲子是谁?是桓公的母亲。”程子说:“惠公的仲子,是妾的称呼。”君举陈氏说:“古代诸侯不再娶妻,再娶的也是妾。”与《公羊传》相符。《谷梁传》说:“母亲以儿子的爵位称呼。仲子是谁?是惠公的母亲,孝公的妾。”刘氏说:“妾母依附儿子,与僖公的成风相同。”与《谷梁传》相符。前面的说法比较正确。《公羊传》说:“丧事有助丧财物。赗,大概是用车马和束帛。车马称为赗。”张氏说:“《士丧礼》:‘公赗〇纁束马两。’天子赗诸侯的礼制未曾听说。”康侯胡氏说:“天王的尊贵,向下赗诸侯的妾,如同把帽子加在鞋上,人伦的大经被违背了。天王,是法纪的宗主。赗诸侯的妾,这是破坏法纪从王朝开始。”赵氏说:“这是开启僭越之风。”○程子说:“夫妇,是人伦的根本,最应当先端正。春秋时期,嫡妾僭越混乱,圣人尤其谨慎他们的名分。男女的配偶,终身不变的,所以没有再娶的礼节。大夫以下,家中没有主妇则家道不能确立,所以不得已而再娶。天子诸侯,内职具备,后夫人去世,可以摄理家政,没有再娶的礼节。春秋之初,尚且还有疑问,所以”

仲子羽数特异。僖公而后,无复辨矣。春秋书之,以志僭乱。以夫人礼赗人之妾,乱伦之甚也。」张氏曰:「天子于诸侯有赗礼,所以襃有功徳而厚其终也。惠公牵于私爱,宠庶妾之仲子而立为夫人,正犯以妾为妻之戒,渎乱夫妇之纲,乃天讨所当加,九伐之法所谓犯令陵政者,盖此类也。平王不能正惠公之辠,反厚其送终之礼。」

译仲子多次出现异常的征兆。自僖公之后,就不再加以辨析了。《春秋》记载此事,是为了记录僭越和混乱。用夫人的礼仪去馈赠别人的妾室,这是极度违背伦理纲常的行为。」张氏说:「天子对诸侯有赗礼,这是为了褒奖有功有德之人,并使其终了之时得到厚待。惠公被私人的宠爱所牵制,宠幸庶出的妾室仲子并立她为夫人,正好触犯了以妾为妻的禁忌,亵渎并扰乱了夫妇之间的纲常,这当然是上天讨伐所应当施加的,九伐之法中所谓的‘违抗命令、凌驾政令’,大概就是指这类情况。平王不能纠正惠公的罪过,反而加重了送终的礼仪。」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公羊曰:「孰及?之内之微者也。」谷梁曰:「宋人,外卑者也。」程子曰:「称及、称人,皆非卿也。」孙氏曰:「外称人,内称及,不可言鲁人。」孔氏曰:「宋,国,子姓,公爵,商纣国灭,周封微子扵宋,都商邱。穆公和七年,即隐之元年也。」杜氏曰:「宋,梁国睢阳县。」张氏曰:「后为应天府宋城县。」杜氏曰:「宿,小国,东平无盐县。凡盟以国地者,国主亦与盟,未详是否。」左氏曰:「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公立而求成焉,及宋人盟于宿,始通也。未详信否。」愚谓此与盟于蔑同义,而此则大夫自盟,其僭尤甚,又为十年伐宋起文也。○张氏曰:「七年伐邾,十年伐宋,败师取邑,盟之不足恃,断可识矣。」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祭,侧界切】

祭伯,孔氏曰:「周公之▯。」张氏曰:「祭,周畿内采地,伯爵也。畿内诸侯,为王卿士。来,来鲁也。」左氏曰:「非王命也。」谷梁曰:「寰内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防诸侯。聘弓鍭矢,不出竟埸;束脩之肉,不行竟中。有至尊者,不贰之也。」○张氏曰:「案内外之辨,所以殊尊卑也。朝必有玉帛,聘必有币篚,诸侯可以相交,而王臣之与侯甸不可以相授受,所以絶人欲往来之私,而严尊君事上之礼。成周盛时,防微杜渐之意,殆必如谷梁氏之说矣。经书『祭伯来』,所以见周室法度至此荡然。」程子曰:「当时诸侯不修朝觐之礼,失人臣之义,王所当治也。祭伯为王臣,不能辅王正典刑,而反与之交。」康侯胡氏曰:「人臣无私交,大夫非君命不越境。所以然者,杜朋党之原,为后世事君而有二心者之明戒也。」

  公子益师卒

刘氏曰:「公之子曰公子,公子之尊视大夫。大夫三命然后氏,后皆仿此。益师,名也,字众父,孝公子。此盖讥诸侯之世卿也,大意见左方。」○孙氏曰:「《春秋》内大夫卒则书之,岂徒记其嵗时、着其名氏而已?古者诸侯嵗贡扵天子,天子亲命之,使还其国为卿大夫。故《周礼》公之孤四命,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周室既东,其礼遂废,故鲁三桓子孙终扵定、哀之世,并执其政,不复请扵天子,故孔子书之也。」朴乡吕氏曰:「大夫何以或卒或不卒?其卒者,必世卿也。益师何以卒?众仲之先也。公子彄何以卒?臧氏之先也。无骇何以卒?展氏之先也。」愚案:《春秋》内大夫之见扵经者四十有七,其书卒者三十,或书氏,或书名。圣人因旧史书大夫卒,而不少革者,一则可通考《春秋》始终以观世变,二则可各考其事以见失礼。古者诸侯之卿大夫受命扵天子,三命者氏,再命者名。隠、桓之世,犹有无骇、翚、侠、柔、溺之徒以名见者;僖、文以后,诸侯专恣,无复请命,故皆自赐氏,此可通考《春秋》始终以观世变者也。礼,王为三公六卿锡衰,诸侯缌衰,大夫士疑衰,首服皆弁绖。诸侯为卿大夫服虽无明文,然以义推之,可知也。如仲遂卒而犹绎,则是不为服也。其书公子牙、公子友卒,公子庆父奔莒,以着三桓之始;书公子彄卒,以着臧氏之始;书仲遂卒,以着东门氏之始;书叔肸卒,以着叔氏之始。其后连书仲孙、叔孙、季孙、臧氏、东门氏、叔氏,若子若孙之卒,以着世卿之权,随事见义,非一例可求,此可各考其事以见失礼者也。故曰:「属辞比事,《春秋》教也。」

  二年春公防戎于濳

不书首月,与系事之月者,此防失其月日,故但书春而已。若亦书首月,则疑此防为正月事,故并首月不书,此亦鲁史常法也。后凡但书时者仿此。会与之为防,礼也。刘氏曰:「西方曰戎。」啖氏曰:「戎虽大曰子,无大夫,防不书名。」杜氏曰:「陈留济阳县东南有戎城。」濳,鲁地。左氏曰:「修惠公之好也。」戎请盟,公辞。程子曰:「周室既衰,逺方殊属有散居中国者,方伯大国明大义而攘斥之义也。其余列国,慎固封守可也。若与之和好以免

译九月,鲁国与宋国人在宿地结盟。

《公羊传》说:“‘及’指的是谁?是鲁国地位卑微的人。”《谷梁传》说:“宋人,是指地位低微的外国使者。”程子说:“称‘及’、称‘人’,都表明不是卿大夫。”孙氏说:“对外国称‘人’,对国内称‘及’,不能说‘鲁人’。”孔氏说:“宋国,国君姓子,爵位为公。商纣王灭国后,周朝封微子在宋,建都于商丘。宋穆公和七年,就是鲁隐公元年。”杜氏说:“宋国,即梁国睢阳县。”张氏说:“后来成为应天府宋城县。”杜氏说:“宿,是小国,在东平无盐县。凡是结盟以国名和地名记载的,国君也参与结盟,不知是否确实。”《左传》说:“鲁惠公晚年,在黄地打败了宋国军队。鲁隐公即位后寻求和解,与宋国人在宿地结盟,开始恢复通好。不知是否可信。”我认为这与在蔑地结盟意义相同,但这次是大夫自行结盟,僭越更为严重,又是为十年伐宋埋下伏笔。张氏说:“七年伐邾,十年伐宋,打败军队夺取城邑,结盟不足以依靠,这是可以断定的。”

冬季十二月,祭伯来到鲁国【祭,音侧界】

祭伯,孔氏说:“是周公的后代。”张氏说:“祭,是周王畿内的采邑,爵位为伯。王畿内的诸侯,担任王的卿士。来,是来到鲁国。”《左传》说:“这不是奉王命而来。”《谷梁传》说:“王畿内的诸侯,如果没有天子的命令,不得出防诸侯。聘问用的弓矢,不出国境;束脩的肉,不在国境中通行。因为有至尊者,不能有两心。”张氏说:“考察内外之辨,是为了区别尊卑。朝见必有玉帛,聘问必有币篚,诸侯可以相互交往,但王的臣子与侯甸之臣不可以相互授受,以此来杜绝人欲往来的私情,而严明尊君事上的礼节。成周盛世时,防微杜渐的意思,大概一定像《谷梁传》所说的那样。经文记载‘祭伯来’,是为了显示周室的法度至此荡然无存。”程子说:“当时诸侯不修朝觐之礼,失掉了人臣的道义,这是王应当治理的。祭伯是王的臣子,不能辅佐王纠正典刑,反而与诸侯交往。”康侯胡氏说:“人臣没有私交,大夫没有君命不越境。之所以这样,是为了杜绝朋党的根源,作为后世事君而有二心者的明确警戒。”

公子益师去世

刘氏说:“公的儿子称为公子,公子的尊贵视同大夫。大夫受三命然后赐氏,后来都仿照这个原则。益师,是名,字众父,是孝公的儿子。这大概是讥讽诸侯的世卿制度,大意见左边。”孙氏说:“《春秋》国内大夫去世就记载,难道只是记录其年月、写明其名氏而已吗?古时候诸侯每年向天子进贡,天子亲自任命他们,让他们回国担任卿大夫。所以《周礼》规定,公的孤卿受四命,卿受三命,大夫受再命,士受一命,侯伯的卿、大夫、士也如此。周室东迁后,这种礼制就废除了,所以鲁国三桓的子孙直到定公、哀公时代,都执掌政权,不再向天子请命,所以孔子记载此事。”朴乡吕氏说:“大夫为什么有的记载去世,有的不记载?记载去世的,一定是世卿。益师为什么记载去世?因为他是众仲的祖先。公子彄为什么记载去世?因为他是臧氏的祖先。无骇为什么记载去世?因为他是展氏的祖先。”我认为:《春秋》中记载国内大夫的有四十七人,其中记载去世的有三十人,有的记载氏,有的记载名。圣人因循旧史记载大夫去世,而稍加变革,一则可以通考《春秋》始终来观察世变,二则可以各自考察其事来见失礼。古时候诸侯的卿大夫受命于天子,受三命的赐氏,受再命的赐名。隐公、桓公时代,还有无骇、翚、侠、柔、溺等人以名见载;僖公、文公以后,诸侯专横,不再请命,所以都自己赐氏,这可以通考《春秋》始终来观察世变。礼制,王为三公六卿穿锡衰,诸侯穿缌衰,大夫士穿疑衰,头饰都是弁绖。诸侯为卿大夫服丧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义理推断,是可以知道的。比如仲遂去世而仍然举行绎祭,就是不为之服丧。记载公子牙、公子友去世,公子庆父奔莒,是为了显示三桓的开始;记载公子彄去世,是为了显示臧氏的开始;记载仲遂去世,是为了显示东门氏的开始;记载叔肸去世,是为了显示叔氏的开始。其后连续记载仲孙、叔孙、季孙、臧氏、东门氏、叔氏,以及子孙的去世,是为了显示世卿的权力,随事见义,不能用一个例子来概括,这可以各自考察其事来见失礼。所以说:“属辞比事,是《春秋》的教化。”

二年春季,鲁公在濳地会见戎人

不记载首月,与系事之月不同,这次会见失去了月日,所以只记载春。如果也记载首月,就会怀疑这次会见是正月的事,所以连首月也不记载,这也是鲁史的常法。后来凡是只记载季节的都仿照这个原则。与戎人会面,是合乎礼的。刘氏说:“西方称为戎。”啖氏说:“戎虽然大也称子,没有大夫,会见不记载名字。”杜氏说:“陈留济阳县东南有戎城。”濳,是鲁地。《左传》说:“这是为了重修惠公时的友好关系。”戎人请求结盟,鲁公推辞。程子说:“周室衰微后,远方异族有散居在中国境内的,方伯大国应当明大义而排斥他们。其余列国,谨慎固守封疆就可以了。如果与他们和好以免

侵暴,非所谓以固吾圉,乃所以开其乱源也。故春秋尤谨中外之辨,公之防戎,非义也。」孙氏曰:「诸侯非有天子之事,不得出防诸侯,况防戎乎?凡书防,皆恶之也。」高氏曰:「隐公居丧之际,未防诸侯于王朝,而先与戎防,春防而秋与之盟,故书此以见事始也。及戎伐凡伯,则知鲁防盟戎,适以贻王室之患耳。」○吕氏曰:「《周礼》大宗伯之职曰:『时见曰防。』大行人之职曰:『时防以发四方之禁。』此言天子有事,则合诸侯而命事曰防也。《曲礼》言:『诸侯相见于隙地曰防。』此言诸侯将朝天子,则先见于闲隙之地,以习礼仪也。曹刿云:『防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由是观之,诸侯无私防,必有天子之事而后防焉。凡以诸侯而防诸侯,皆非正也,况防戎乎?防而不已,必且盟;盟而不信,必至侵伐。有潜之防,乃有唐之盟;有唐之盟,乃有伐伯之事。开乱源而召外侮,自此一防始也。是以春秋恶之。」

译侵扰暴虐,并不是所谓用来巩固我国边境的做法,反而是开启祸乱根源的行为。因此《春秋》特别谨慎地辨别内外之别,隐公防备戎人,是不符合道义的。」孙氏说:「诸侯没有处理天子事务的职责,不得出面防备其他诸侯,更何况是防备戎人呢?凡是史书记载‘防’,都是表示谴责。」高氏说:「隐公在居丧期间,没有在王朝防备诸侯,却先与戎人防备,春天防备而秋天与他们结盟,所以记载此事以显示事情的开端。等到戎人讨伐凡伯,就知道鲁国防备并结盟戎人,正好给王室带来祸患罢了。」○吕氏说:「《周礼》大宗伯的职责说:『按时相见称为防。』大行人的职责说:『按时防来发布四方禁令。』这是说天子有事务,就召集诸侯并命令事务称为防。《曲礼》说:『诸侯在闲隙之地相见称为防。』这是说诸侯将要朝见天子,就先在闲隙之地相见,以练习礼仪。曹刿说:『防用来训导上下的准则,制定财用的节制。』由此看来,诸侯没有私下的防,必须有天子的事务然后才防。凡是诸侯防备诸侯,都是不正当的,更何况防备戎人呢?防备而不止,必然还要结盟;结盟而不守信,必然导致侵伐。有了潜地的防,才有唐地的盟;有了唐地的盟,才有讨伐凡伯的事。开启祸乱根源而招致外侮,从这一次防开始。因此《春秋》谴责它。」

夏五月莒人入向【舒亮切】

孔氏曰:「谱云:莒,嬴姓,少昊之后。武王封兹舆期扵莒。」《世本》:「自纪公以下为巳姓。」十一世兹丕公方见《春秋》。杜氏曰:「莒国城阳莒县。」张氏曰:「后为密州莒县。」《公羊》曰:「将卑师少称人。」程子曰:「不知众寡、将帅名氏,亦曰某人。」愚谓亦有众辞,如「卫人杀州吁」之类是也;亦有泛称人,如「齐人执郑詹」之类是也。各随文见义,不可执一例以求之。希声陆氏曰:「克内曰入,后仿此。」孔氏曰:「向,姜姓。」张氏曰:「炎帝之后。」杜氏曰:「小国也。谯国龙亢县东南有向城。」张氏曰:「《汉志》向属沛郡,《寰宇记》属应天府谷熟县。」《左氏》曰:「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夏,莒人入向,以姜氏还。」未详信否。程子曰:「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春秋之时,诸侯擅相侵伐,侵人之境且为暴,况入人之国乎?」康侯胡氏曰:「非王命而入人国邑,逞其私意,见诸侯之不臣也;擅兴兵而征讨不加焉,见天王之不君也。据事直书,义自见矣。」○程子曰:「《春秋》书其事,而被侵伐者亦不免焉。盖彼加兵扵已,则当引咎,或自辨谕之以礼义,不得免焉,则固其封疆,告扵天子、方伯。若忿而与战,则以与战者为主,处已絶乱之道也。」

无骇帅师入极【骇,户楷切;谷梁作侅,后同;帅,公羊作率】

无骇,鲁大夫。公羊曰:「展无骇也。」陆氏曰:「公子展之孙也。」刘氏曰:「何以不氏?再命也。诸侯大国三卿,皆命扵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扵天子;小国三卿,一卿命扵天子。大国之卿三命,次国再命,小国一命。」二千五百人为师。公羊曰:「凡将尊师众,曰某帅师。」康侯胡氏曰:「书帅师,用大众也。」王氏曰:「凡书帅师,书其专也,后皆仿此。」杜氏曰:「极,附庸小国。」张氏曰:「擅兴大众,陵蔑小国,义与入向同。」○愚案:古者元侯之卿有军,作师以承天子;诸侯之卿无军,教卫以聴元侯。大夫帅师,则大夫专兵,乱王制,挠君权,国非其国矣。故君举陈氏曰:「诸侯专征,而后千乘之国有弑其君者矣;大夫专将,而后百乘之家有弑其君者矣。后凡书帅师,义皆仿此。」孙氏曰:「外莒人入向,内无骇帅师入极,天子不能诛,周室陵迟可知矣。」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此称及,与公及邾仪父之及同义,后不复解。范氏曰:「唐,鲁地。」杜氏曰:「髙平方与县北有武唐亭。」张氏曰:「后为单州鱼台县。」左氏曰:「戎请盟。秋,盟于唐,复修戎好也。」程子曰:「戎人强而与之盟,非义也。」孙氏曰:「公与中国盟犹曰不可,与戎盟于唐,甚矣。」○张氏曰:「盟者,刑牲以相示,谓之神殛,倍约者当如此牲。同类为之,尚以长乱。徐戎荐居,而与之诅,一有间隙,惟利是视,则求小疵而责大信,必肆强悍之暴,为中国之大祸。故《春秋》扵唐之盟,深罪隠公之失道,而开其乱源也。」康侯胡氏曰:「《春秋》谨严,外域而内侵则膺之,与戎人歃血以约盟,非义也。后世乃有结外域以许婚,而配偶非其类,如西汉之扵匈奴;约外域以求援,而华夏被其毒,如肃宗之扵回纥;信外域以与盟,而臣主蒙其耻,如徳宗之扵尚结賛。虽悔扵终,亦将奚及?《春秋》谨唐之盟,垂戒逺矣。」邦衡胡氏曰:「圣人不辠戎而辠致戎者,先自治之道也。」愚谓隠公不能谨防戎扵其始,故不免盟戎扵其终,是以《春秋》慎始。

九月,纪履緰来逆女【陆氏曰:「履緰,《左氏》作裂繻,误也】

孔氏曰:「纪,姜姓,侯爵。」杜氏曰:「纪在东莞剧县。」张氏曰:「汉属北海郡,后属青州夀光县,即益都府。」释文曰:「逆,迎也。」公羊曰:「履緰者,纪大夫也。不氏,与无骇同。」程子曰:「在鲁,故称女。」愚谓逆当使命卿,不当使大夫。纪以大夫逆国母,鲁亦不能以礼却之,故书以示戒。○张氏曰:「天子诸侯无

译夏季五月,莒国人侵入向国。

孔氏说:“《谱》说:莒国,嬴姓,是少昊的后代。周武王将兹舆期封在莒国。”《世本》说:“从纪公以下改为巳姓。”第十一代兹丕公才出现在《春秋》中。杜氏说:“莒国在城阳莒县。”张氏说:“后来成为密州莒县。”《公羊传》说:“将领地位低、军队少,称‘人’。”程子说:“不知道人数多少、将领姓名,也称‘某人’。”我认为也有表示众多的用法,如“卫人杀州吁”之类就是;也有泛称“人”的用法,如“齐人执郑詹”之类就是。各自根据文意体现含义,不可拘泥于一个例子来寻求统一标准。希声陆氏说:“攻克内部称为‘入’,后面仿照此例。”孔氏说:“向国,姜姓。”张氏说:“是炎帝的后代。”杜氏说:“是小国。谯国龙亢县东南有向城。”张氏说:“《汉书·地理志》记载向属沛郡,《寰宇记》记载属应天府谷熟县。”《左传》说:“莒子从向国娶妻,向姜在莒国不安而回国。夏季,莒国人侵入向国,接姜氏回来。”不知是否可信。程子说:“天下有道,礼乐征伐由天子发出。春秋时期,诸侯擅自相互侵伐,侵入别人的边境尚且是暴行,何况侵入别人的国家呢?”康侯胡氏说:“没有王命而侵入别人的国家城邑,逞其私意,可见诸侯的不臣;擅自兴兵而征讨不加于他们,可见天王的失位。据事直书,大义自然显现。”○程子说:“《春秋》记载其事,而被侵伐者也不免受责。大概对方加兵于自己,就应当引咎自责,或者自我辩白,以礼义晓谕对方,如果不可避免,就巩固边防,向天子、方伯报告。如果愤恨而与之交战,就是以交战者为主,这是断绝祸乱之道。”

无骇率领军队侵入极国。

无骇,鲁国大夫。《公羊传》说:“是展无骇。”陆氏说:“是公子展的孙子。”刘氏说:“为什么不称氏?因为只受再命。诸侯大国三卿,都受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两卿受命于天子;小国三卿,一卿受命于天子。大国之卿受三命,次国受再命,小国受一命。”二千五百人为师。《公羊传》说:“凡是将领尊贵、军队众多,称‘某帅师’。”康侯胡氏说:“记载‘帅师’,是用大众。”王氏说:“凡是记载‘帅师’,是记载其专权,后面都仿照此例。”杜氏说:“极,是附庸小国。”张氏说:“擅自兴用大众,欺凌小国,义理与侵入向国相同。”○我认为:古代大诸侯的卿有军队,建立师以承奉天子;诸侯的卿无军队,教习护卫以听命于大诸侯。大夫率领军队,就是大夫专权用兵,扰乱王制,削弱君权,国家就不是其国家了。所以君举陈氏说:“诸侯专征,而后千乘之国有弑其君者;大夫专将,而后百乘之家有弑其君者。后面凡是记载‘帅师’,义理都仿照此例。”孙氏说:“外有莒人侵入向国,内有无骇率领军队侵入极国,天子不能诛讨,周室衰微可知矣。”

秋季八月庚辰,公与戎在唐地结盟。

这里称“及”,与“公及邾仪父”的“及”同义,后面不再解释。范氏说:“唐,是鲁地。”杜氏说:“高平方与县北有武唐亭。”张氏说:“后来成为单州鱼台县。”《左传》说:“戎请求结盟。秋季,在唐地结盟,是再次修好戎国关系。”程子说:“戎人强大而与之结盟,不合义理。”孙氏说:“公与中原诸侯结盟尚且说不可,与戎在唐地结盟,太过分了。”○张氏说:“盟,是杀牲以相互示信,称为神殛,违背约定者应当像这牲一样。同类之间结盟,尚且助长祸乱。徐戎屡次居住,而与之诅咒结盟,一旦有间隙,只看重利益,就会寻找小瑕疵而要求大信用,必定肆行强悍之暴,成为中原的大祸。所以《春秋》对于唐之盟,深罪隐公的失道,而开启祸乱之源。”康侯胡氏说:“《春秋》严谨,外域而内侵则应受惩处,与戎人歃血结盟,不合义理。后世竟有结外域以许婚,而配偶非其类,如西汉之于匈奴;约外域以求援,而华夏受其毒,如肃宗之于回纥;信外域以与盟,而臣主蒙其耻,如德宗之于尚结赞。虽然最终后悔,也将来不及?《春秋》谨慎对待唐之盟,垂戒深远。”邦衡胡氏说:“圣人不责怪戎而责怪招致戎的人,这是先自治之道。”我认为隐公不能在开始时谨防戎,所以不免在最终与戎结盟,因此《春秋》强调慎始。

九月,纪履緰来迎娶女子。

孔氏说:“纪,姜姓,侯爵。”杜氏说:“纪在东莞剧县。”张氏说:“汉代属北海郡,后来属青州寿光县,即益都府。”《释文》说:“逆,迎也。”《公羊传》说:“履緰,是纪国大夫。不称氏,与无骇相同。”程子说:“在鲁国,所以称‘女’。”我认为迎娶应当派遣卿,不应当派遣大夫。纪国派大夫迎娶国母,鲁国也不能以礼拒绝,所以记载以示警戒。○张氏说:“天子诸侯无

出疆亲迎之礼,必使上卿往迎扵其国,至扵馆所,然后亲迎以入。」吕氏曰:「婚姻之礼,男女之别,见矣。王政以此为本,故春秋内女之归,其礼不备者必谨书之,所以使天下知婚姻之礼为重,古圣人之意也。否则淫慝邪僻生焉。」

译离开本国疆域去亲迎新娘的礼仪,一定要让上卿前往新娘所在的国家迎接,到达馆舍之后,新郎才亲自迎接新娘进入家门。」吕氏说:「婚姻礼仪中男女有别,由此可见。王政以此作为根本,所以《春秋》对于女子出嫁,如果礼仪不完备,一定会详细记载,这是为了让天下人知道婚姻礼仪的重要性,这正是古代圣人的用意。否则,淫乱邪恶的行为就会产生。」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伯姬,隠公姊妹也。伯字,姬姓。叶氏曰:「以姓系字,妇人之通称。逆称女,别妇也;归称伯姬,别异姓也。」公羊曰:「妇人谓嫁曰归。」愚谓逆非命卿,鲁又顺其非礼,即使伯姬随其大夫以往,非礼矣。又为庄四年齐侯葬纪伯姬起文也。

纪子伯莒子盟于宻【伯左氏作帛,公羊、谷梁作伯。程子従公、谷曰:「阙文也,当云纪侯某伯莒子盟于密。」左氏附防作帛,杜预以为裂繻之字。春秋无大夫在诸侯上者。孙氏曰:「纪本侯爵,此称子、伯,阙文也】

杜氏曰:「密,莒邑。阳城淳于县东有密乡。」义见元年盟于蔑。

  十有二月乙夘夫人子氏薨

谷梁曰:「夫人者,隐公之妻也。」胡氏曰:「子者,宋姓也。」程子曰:「薨,上坠之声,诸侯国内称之,小君同。」刘氏曰:「薨者,臣子之辞。」此义未详,窃疑妾母与再娶者不得称夫人,而未有所考也。○谷梁曰:「夫人薨不地。」范氏曰:「夫人无出境之事,薨有常处。」

  郑人伐卫

称人见莒人入向,陆氏曰:「声辠致讨曰伐。」赵氏曰:「凡侵伐不书胜败,杀掠而还也。」孔氏曰:「卫,国,侯爵,姬姓,文王子康叔封之后,居殷墟。桓公十三年,隐之元年也。」杜氏曰:「卫在汲郡朝歌县。」张氏曰:「濬州黎阳也。」左氏曰:「郑共叔之乱,公孙滑出奔卫。卫人为之伐郑,取廪延。郑人以王师、虢师伐卫南鄙。二年,郑人伐卫,讨公孙滑之乱也。未详信否。」胡氏曰:「礼乐征伐者,天下国家之大经。天子失道而诸侯攘之,诸侯错命而大夫夺之。东迁之后,无诸侯、无大夫,皆专行之,其无王甚矣。后凡书伐仿此,其辠之重轻则各见扵后。此则大夫伐人之国也。」○莘老孙氏曰:「孟子曰:『春秋无义战,彼善扵此则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相征也。』故春秋之时,侵伐围入,一切书之以见辠焉。春秋书伐二百一十三。」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程子曰:「月,王月也。事在二月,则书王二月;在三月,则书王三月。无事,则书时、书首月。」愚谓亦鲁史常法也,后仿此。言日不言朔,或食后朔后,或史失之也。朱子曰:「厯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左旋扵地,一昼一夜则其行一周而又过一度。日月皆右行扵天,一昼一夜则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故日一嵗而一周天,月二十九日有竒而一周天,又逐及扵日而与之防。一嵗凡十二防,方防则月光都尽而为晦,已防则月光复苏而为朔。朔后晦前各十五日,日月相对,则月光正满而为望。晦朔而日月之合,东西同度,南北同道,则月掩日而日为之食。望而日月之对,同度同道,则月亢日而月为之食。是皆有常度矣。然王者修徳行政,用贤去奸,能使阳盛足以胜隂,隂衰不能侵阳,则日月之行虽或当食,而月常避日,故其迟速髙下必有参差而不正相合、不正相对者,所以当食而不食也。若国无政,不用善,使臣子背君父,妾妇乘其夫,小人陵君子,外域侵中国,则隂盛阳微,当食必食。虽日行有常度,而实为非常之变矣。」《礼记》曰:「男教不修,阳事不得,则谪见扵天,日为之食。」天子必素服修职,以荡涤天下之隂事。康侯胡氏曰:「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表,而有食之,灾咎之象也。克谨天戒,则虽有其象而无其应;弗克畏天,灾咎之来必矣。」《春秋》必书,以戒人君不可忽天象也,后仿此。○张氏曰:「唐《歴志》曰:『四序之中、分同道、至相过,交而有食,天道之常。』以歴推《春秋》日食,大槩多入食限。扵歴应食而《春秋》不书者尚多,则日食必在交限,其入限者不必尽食。若过至未分,月或变行以避之;或涉交数浅;或在阳歴,阳盛隂微,则不食;或徳之休明而有小眚焉,则虽交而不食,此徳之所生也。」今案歴家之言如此,则凡日食者,不可归之常度而灾之所生,乃徳之不修也,明矣。况象见乎上,而灾应扵下,自是而后,王

译冬季十月,伯姬嫁往纪国。

伯姬,是隐公的姐妹。伯是她的字,姬是她的姓。叶氏说:“用姓氏连缀表字,是妇女的通用称呼。迎娶时称‘女’,是为了区别于已嫁之妇;出嫁时称‘伯姬’,是为了区别于异姓之人。”《公羊传》说:“妇女称出嫁为‘归’。”我认为迎娶时没有任命卿大夫作为正使,鲁国又顺从这种不合礼制的做法,即使让伯姬跟随大夫前往,也是不合礼制的。这又是为庄公四年齐侯安葬纪伯姬一事埋下伏笔。

纪国的子伯与莒子在密地结盟【“伯”字,《左传》作“帛”,《公羊传》、《谷梁传》作“伯”。程子遵循《公羊》、《谷梁》说:“这是缺文,应当说‘纪侯某伯与莒子在密地结盟’。”《左传》附会解释为“帛”,杜预认为是裂开丝帛的信物。《春秋》中没有大夫排在诸侯之上的情况。孙氏说:“纪国原本是侯爵,这里称‘子’、‘伯’,是缺文。”】

杜氏说:“密,是莒国的城邑。阳城淳于县东面有密乡。”其义理参见元年“盟于蔑”的记载。

十二月乙夘日,夫人子氏去世。

《谷梁传》说:“夫人,是隐公的妻子。”胡氏说:“子,是宋国的姓氏。”程子说:“薨,是向上坠落的声音,在诸侯国内称呼,小君(夫人)也同此。”刘氏说:“薨,是臣子所用的辞令。”此义理尚未详明,我私下怀疑妾母和再娶的妻子不得称为夫人,但还没有考证依据。○《谷梁传》说:“夫人去世不记载地点。”范氏说:“夫人没有出境的事务,去世有固定的地方。”

郑国人攻打卫国。

称“人”见于莒人攻入向国,陆氏说:“声讨罪责以致讨伐称为‘伐’。”赵氏说:“凡是侵伐不记载胜负,是杀戮掠夺后返回。”孔氏说:“卫,是国家,侯爵,姬姓,是周文王子康叔封的后代,居住在殷墟。桓公十三年,即隐公元年。”杜氏说:“卫国在汲郡朝歌县。”张氏说:“即濬州黎阳。”《左传》说:“郑国共叔段的动乱,公孙滑出逃到卫国。卫国人替他攻打郑国,夺取了廪延。郑国人率领周王室的军队和虢国的军队攻打卫国的南境。二年,郑国人攻打卫国,是讨伐公孙滑的动乱。不知是否可信。”胡氏说:“礼乐征伐,是天下国家的大经。天子失道而诸侯夺取权力,诸侯错乱政令而大夫夺取权力。东迁之后,没有诸侯、没有大夫,都专断行事,无视王权到了极点。后来凡是记载‘伐’的仿照此例,其罪责的轻重则各自在后文中体现。这里是大夫攻打别人的国家。”○莘老孙氏说:“孟子说:‘《春秋》没有正义的战争,那一方比这一方好是有的。征是上伐下,敌对的国家不相征。’所以《春秋》之时,侵伐围入,一概记载以显示罪责。《春秋》记载‘伐’二百一十三次。”

三年春季,周王二月己巳日,发生日食。

程子说:“月,是周王的月份。事情发生在二月,就记载‘王二月’;发生在三月,就记载‘王三月’。没有事情,就记载季节、记载首月。”我认为这也是鲁国史官的常法,后来仿照此例。只说“日”不说“朔”,或者是日食后朔日,或者是史官失误。朱子说:“历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又四分之一度,向左旋转于地,一昼一夜则运行一周而又过一度。日月都向右行于天,一昼一夜则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又十九分之七度。所以日一年而一周天,月二十九日有余而一周天,又逐及于日而与之相会。一年凡十二次相会,方相会则月光都尽而为晦,已相会则月光复苏而为朔。朔后晦前各十五日,日月相对,则月光正满而为望。晦朔时日月相合,东西同度,南北同道,则月掩日而日为之食。望时日月相对,同度同道,则月亢日而月为之食。这些都是有常度的。然而王者修德行政,用贤去奸,能使阳气旺盛足以胜阴,阴气衰微不能侵阳,则日月之行虽或当食,而月常避日,所以其迟速高下必有参差而不正相合、不正相对,所以当食而不食。如果国家没有政令,不用善人,使臣子背离君父,妾妇乘凌其夫,小人凌驾君子,外域侵犯中国,则阴盛阳微,当食必食。虽然日行有常度,而实为非常之变。”《礼记》说:“男教不修,阳事不得,则谪见于天,日为之食。”天子必定穿素服修职,以荡涤天下的阴事。康侯胡氏说:“日,是众阳之宗,人君的表率,而有日食,是灾咎之象。能谨慎天戒,则虽有其象而无其应;不能畏天,灾咎之来必矣。”《春秋》必定记载,以警戒人君不可忽视天象,后来仿照此例。○张氏说:“唐《历志》说:‘四序之中、分同道、至相过,交而有食,天道之常。’以历法推算《春秋》日食,大概多入食限。于历应食而《春秋》不书者尚多,则日食必在交限,其入限者不必尽食。若过至未分,月或变行以避之;或涉交数浅;或在阳历,阳盛阴微,则不食;或德之休明而有小眚焉,则虽交而不食,此德之所生也。”今案历家之言如此,则凡日食者,不可归之常度而灾之所生,乃德之不修也,明矣。况象见乎上,而灾应于下,自是而后,王

政日微,夷狄僭窃,祸乱滋起,此《春秋》书之,以啓人主恐惧修省之心,庶防乎以徳消灾,而弭天下之祸乱也。髙氏曰:「日月之食,有常数焉,此巧歴者所能推也。而《周官》乃有救日月食之法,至扵春秋》乃独数日食,何也?日,君道也,而被侵害,必有以也。《春秋》书之,必曰『有食之』者,盖归咎扵人事,而不以为常数也。是以人君遇其食,则恐惧修省,而百官修辅,厥后更不推之扵数也。后世推求亿度,指陈某事之应,则失之矣。」叶氏曰:「有一国之异,有天下之异。一国之异系一国,故大灾可系齐,六鹢退飞可系宋,鸜鹆来巢可系鲁。天下之异系天下,故梁山崩、沙鹿崩皆晋也,而不可系晋。日者,有目之所共睹,其系非以天下欤?《春秋》之时,臣弑君,子弑父,妻弑夫,外域侵中国,则阳之伤也多矣,谓其无以致之,不可也。」

译政治日益衰微,夷狄僭越窃取权位,祸乱不断兴起,这是《春秋》记载这些事件的原因,用以开启君主恐惧反省之心,希望凭借德行消除灾祸,从而平息天下的祸乱。高氏说:“日食和月食,有一定的规律,这是精通历法的人所能推算的。而《周礼》中却有补救日食月食的方法,到了《春秋》却只屡次记载日食,为什么呢?日,象征君主的道,受到侵害,必定有其原因。《春秋》记载日食,必定说‘有食之’,大概是将罪责归于人事,而不将其视为自然常数。因此君主遇到日食,就会恐惧反省,百官也加以辅佐,此后就不再将其归咎于自然规律了。后世的人推求推测,指出某件事与之相应,这就错了。”叶氏说:“有一国之内的异常,有天下范围的异常。一国之内的异常关联一国,所以大灾可以系于齐国,六只鹢鸟退飞可以系于宋国,鸜鹆来筑巢可以系于鲁国。天下范围的异常关联天下,所以梁山崩塌、沙鹿崩塌都发生在晋国,却不能系于晋国。日,是众人共同目睹的,它所关联的不是天下吗?《春秋》时期,臣子弑杀君主,儿子弑杀父亲,妻子弑杀丈夫,外族侵犯中原,那么阳气受到的损伤就很多了,说这些不是导致日食的原因,是不可以的。”

三月庚戌天王崩

天王,平王也。公羊曰:「天子曰崩。」程子曰:「崩,上坠之形。」愚谓诸侯为天子丧,斩衰裳、苴经、杖、绞带、冠绳缨、菅屦,同轨毕至。周衰礼废,诸侯不臣,故《春秋》书天王崩,一见鲁不供职贡而武氏子求赙;二见齐、郑以嘉礼盟石门;三见莒、宋、陈、蔡、鲁、卫伐国不止;四见鲁、宋以嘉礼遇于清;五见隠公盘逰观鱼于棠。三年之内,凡诸侯有不居丧之事,皆讥也。以后凡书天王崩,大略仿此。其书葬者,又为书葬起文也。○叶氏曰:「葬以义见。天子七月而葬,桓以七年则缓,匡以四月,简以五月,景以二月则速。葬,天子诸侯亲之可也。文公以叔孙得臣葬襄王,昭公以叔鞅葬景王,非其礼也。故书崩书葬。」愚谓春秋歴十有三王,其一崩在春秋之后。平、惠、定、灵志崩不志葬,其志崩者,诸侯不行丧礼,如前五见之説;其不志葬者,或公自往防葬而葬得其时,常事不书耳。桓、襄、匡、简、景志崩志葬,其志崩者,义同平、惠、定、灵;其志葬者,如叶氏之説。庄、僖、顷崩葬皆不志者,或赴告不及扵鲁而鲁不防葬,或事偶得常而《春秋》不书,无他,常事不书,非常则书之故也。或谓死生人之大变,而《春秋》必书者,误矣。

夏四月辛夘,尹氏卒【尹陆氏曰:「左氏作君,误也。」张氏曰:「当以公、谷为正。」叶、吕诸家同】公羊曰:「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尹氏何?讥世卿也。」程子曰:「古者使以徳爵以功,世禄而不世官,是以俊杰在位,庶绩咸熈及周之衰,士皆世官,政由是败。尹氏世为王官,故扵其卒书曰尹氏,见其世继也。」愚谓此讥天子之世卿也。○孙氏曰:「言氏者,起其世也。《泰誓》曰:『辠人以族,官人以世。』夏、商之乱政也。周既失道,其政亦然。案《节南山》,家父刺幽王之诗也,称『尹氏太师,维周之氐』,则尹氏世卿,其来久矣。」康侯胡氏曰:「功臣之世,世其禄;世卿之官,嗣其位。禄以报功也,故其世可延;位以尊贤也,故其官当择。官不择人,世授之柄,党与既众,威福下移,大奸根据而莫除,人主孤立而无助,国不亡,幸尔。春秋扵周书尹氏、武氏、仍叔之子,扵鲁书季友、仲遂,皆志其非礼也。」厚斋王氏曰:「书尹氏卒,此尹氏立王子朝之始;书齐崔氏出奔卫,此崔杼弑其君之始。比事观之,『履霜坚冰』之戒明矣。圣人絶恶扵未萌,必谨其微。」

  秋武氏子来求赙【音附】

程子曰:「武氏,王之卿士,称武氏,见其世官。」贯道王氏曰:「武氏,世卿也;武氏子,未命为卿也。」公羊曰:「何以不称使?当丧未君也。」谷梁曰:「归死者曰赗,归生者曰赙。归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周虽不求,鲁不可以不归;鲁虽不归,周不可以求之。交讥之。」程子曰:「天王崩,诸侯不供其丧,故武氏子徴求扵四国,书之以见天子失道、诸侯不臣也。」○存耕赵氏曰:「案礼,凡君之丧,臣致禭,曰:『致废衣扵贾人,不敢戚君也。』致赙,曰:『纳甸扵有司,不敢以货取也。』今鲁不供葬,失臣子之礼。」贯道王氏曰:「周凡三求,皆以丧故:求赙以平王崩,求车以桓王将崩,求金以襄王崩。其有所求者,丧事之有阙也,诸侯贡享之不至,赙赗之不供也。」张氏曰:「入隠公三年间,经书周室止四事尔,而人亡政熄,王道之不能复兴,盖已具见,此《春秋》所以为简明也。」愚谓:「一见诸侯不供王事,二见王失驭下之道,三见官人以世,四见不使其官而使其子。一言而四义见。《春秋》凡书子与弟者,多子弟干政之渐。」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宋以王者后,故得称公。礼:诸侯不生名,死而名之者,别其为何君也。诸侯书「卒」,正也;书「薨」者,臣子之辞也。故内书「薨」而外书「卒」。将书其葬,不可不书其卒,以见葬期之缓速;将着其私諡与诸侯之僭称公,不可不书其本爵,以见臣子之僭乱。又因其卒而书

译三月庚戌日,周天子驾崩。

周天子,即周平王。《公羊传》说:“天子去世称为‘崩’。”程颐说:“‘崩’,是向上坠落的样子。”我认为诸侯为天子服丧,应穿斩衰丧服、系苴绖、持丧杖、束绞带、戴绳缨之冠、穿菅草鞋,天下诸侯都应赶到。周王室衰微,礼制废弛,诸侯不再以臣子自居,所以《春秋》记载“天王崩”,一是表明鲁国不供给职贡而武氏子来求取助丧财物;二是表明齐、郑两国用吉礼在石门结盟;三是表明莒、宋、陈、蔡、鲁、卫等国攻伐不止;四是表明鲁、宋两国用吉礼在清地相会;五是表明隐公在棠地游玩观鱼。在三年丧期内,凡是诸侯有不守丧礼的行为,都是被讥讽的。以后凡是记载“天王崩”,大致都仿照这个体例。那些记载下葬的,又是为了引出记载下葬的文字。○叶氏说:“下葬是根据义例来记载的。天子七月下葬,桓王七年才下葬则太慢,匡王四月、简王五月、景王二月下葬则太快。下葬,天子诸侯亲自参与是可以的。文公派叔孙得臣下葬襄王,昭公派叔鞅下葬景王,不符合礼制。所以记载‘崩’和‘葬’。”我认为《春秋》历经十三位天子,其中一位驾崩在《春秋》之后。平王、惠王、定王、灵王只记载驾崩不记载下葬,那些记载驾崩的,是因为诸侯不行丧礼,如前面五种情况的说法;那些不记载下葬的,或者是国君亲自前往参加葬礼且下葬时间得当,属于常事所以不记载。桓王、襄王、匡王、简王、景王既记载驾崩又记载下葬,记载驾崩的意义与平王、惠王、定王、灵王相同;记载下葬的,如叶氏的说法。庄王、僖王、顷王驾崩和下葬都不记载,或者是通报来不及到达鲁国且鲁国未参加葬礼,或者是事情恰好符合常规而《春秋》不记载,没有其他原因,只是常事不记载,非常之事才记载的缘故。有人说生死是人的大变故,而《春秋》必定记载,这是错误的。

夏四月辛夘日,尹氏去世【尹陆氏说:“《左传》作‘君’,是错误的。”张氏说:“应当以《公羊传》、《谷梁传》为准。”叶氏、吕氏等各家观点相同】《公羊传》说:“尹氏是什么人?是天子的卿大夫。为什么称尹氏?是讥讽世卿。”程颐说:“古代任用官员以德行为标准,封爵以功劳为标准,世袭俸禄但不世袭官职,因此俊杰在位,各种功业都兴盛。等到周朝衰微,士人都世袭官职,政治因此败坏。尹氏世代担任王官,所以在他去世时记载为‘尹氏’,表明他是世袭继承的。”我认为这是讥讽天子的世卿。○孙氏说:“称‘氏’,是兴起其世袭之意。《泰誓》说:‘惩罚罪人以族,任用官员以世。’这是夏、商混乱的政治。周朝既已失道,其政治也是如此。考察《节南山》,是家父讽刺幽王的诗,称‘尹氏太师,维周之氐’,那么尹氏作为世卿,由来已久了。”康侯胡氏说:“功臣的后代,世袭其俸禄;世卿的官职,继承其地位。俸禄是用来报答功劳的,所以其世袭可以延续;官位是用来尊崇贤能的,所以其官职应当选择。官职不选择贤人,世代授予权柄,党羽众多,威福下移,大奸臣盘踞而难以清除,君主孤立无助,国家不灭亡,是侥幸罢了。《春秋》在周朝记载尹氏、武氏、仍叔之子,在鲁国记载季友、仲遂,都是记载其不合礼制。”厚斋王氏说:“记载尹氏去世,这是尹氏立王子朝的开端;记载齐国崔氏出奔卫国,这是崔杼弑杀其君的开端。比较这些事来看,‘履霜坚冰’的警戒就明白了。圣人在恶念未萌发时就断绝它,必定谨慎细微之处。”

秋,武氏子来求取助丧财物【音附】

程颐说:“武氏,是王的卿士,称武氏,表明他是世袭官职。”贯道王氏说:“武氏,是世卿;武氏子,尚未被任命为卿。”《公羊传》说:“为什么不称‘使’?因为正值丧期,尚未称君。”《谷梁传》说:“送给死者叫‘赗’,送给生者叫‘赙’。主动给予,是正当的;索取,是不正当的。周朝即使不索取,鲁国也不可以不给予;鲁国即使不给予,周朝也不可以索取。双方都受讥讽。”程颐说:“天王驾崩,诸侯不供给丧事,所以武氏子向四方诸侯征取,记载此事以表明天子失道、诸侯不臣。”○存耕赵氏说:“考察礼制,凡国君去世,臣下致送禭衣,说:‘将废弃的衣服交给商人,不敢使国君感到悲伤。’致送助丧财物,说:‘将财物交给有司,不敢用货物来取利。’现在鲁国不供给葬事,失掉了臣子的礼。”贯道王氏说:“周朝共有三次索取,都是因为丧事:求取助丧财物是因为平王驾崩,求取车马是因为桓王将驾崩,求取金子是因为襄王驾崩。有所求取,是因为丧事有缺失,诸侯贡享不到,助丧财物不供给。”张氏说:“进入隐公三年间,经文记载周室之事只有四件,而人亡政息,王道不能复兴,已经全都显现,这就是《春秋》之所以简明的原因。”我认为:“一是表明诸侯不供给王事,二是表明君王失去驾驭下属的方法,三是表明任用官员以世袭,四是表明不派遣其官而派遣其子。一句话而四种意义显现。《春秋》凡是记载‘子’与‘弟’的,多是子弟干政的开端。”

八月庚辰日,宋公和去世。

宋国因为是王者的后代,所以得以称公。礼制:诸侯活着时不称名,死后称名,是为了区别他是哪一位国君。诸侯记载“卒”,是正当的;记载“薨”的,是臣子的说法。所以鲁国国内记载“薨”而国外记载“卒”。将要记载其下葬,不可以不记载其去世,以表明下葬时间的缓急;将要揭示其私谥与诸侯僭称公,不可以不记载其本爵,以表明臣子的僭乱。又因其去世而记载

之,可以考其凡见扵《春秋》者实为某侯,又可见臣子居丧而防盟侵伐以渎丧礼。然其文则旧史所有,而义则孔子所取,后皆仿此。余见五年葬卫桓公。○案宋殇公居丧而与鲁遇于清,及与鲁、陈、蔡、卫两伐郑,三年之丧废矣。比事而观,义自见也。朱子曰:「鲁君书『薨』,外诸侯书『卒』。」刘原父答温公书谓:「『薨』者,臣子之辞。」温公亦以为然。以「卒」为贬辞者,恐亦未然。

译这样,可以考证那些在《春秋》中出现的诸侯确实是谁,又可以看出臣子在居丧期间进行盟会、侵伐,从而亵渎了丧礼。然而这些文字是旧史所原有的,其义理则是孔子所选取的,后来的记载都仿效这种体例。我在五年葬卫桓公条下已有论述。按:宋殇公在居丧期间与鲁国在清地相遇,以及联合鲁、陈、蔡、卫两国讨伐郑国,三年的丧礼已经废弛了。将相关史事并列对照观察,其中的义理自然显现。朱熹说:“鲁国国君去世记载为‘薨’,其他诸侯国君去世记载为‘卒’。”刘敞在回复司马光的信中说:“‘薨’是臣子对君主的称呼。”司马光也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将“卒”视为贬义词的说法,恐怕未必正确。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齐侯,僖公禄父也。孔氏曰:「齐国侯爵,姜姓,太公望之后。成王封太公扵营邱,临淄是也。僖公九年,即隠之元年也。」张氏曰:「齐国青州临淄县。」杜氏曰:「石门,齐地。或曰济北卢县故城西南济水之门。」张氏曰:「在济南府临邑县。」左氏曰:「寻卢之盟。」义见元年盟于蔑。○张氏曰:「隠公十一年间,盟而不食言者,惟此盟。二君终身未尝相伐,盖齐方强盛,而郑庄奸猾,郑之深仇专在扵宋,故恃齐以敌之。二国好合,宋与许、纪诸国交受入伐,春秋详书扵防,将使后人考其本末,而知郑庄多诈,齐僖不义而强,王政不纲,诸侯放恣,二国相与之固,列国并受其祸也。」君举陈氏曰:「齐郑合也,齐郑合,天下始多故矣。天下之无王,郑为之也;天下之无伯,齐为之也。是故书齐郑盟于石门,以志诸侯之合;书齐郑盟于咸,以志诸侯之散,是《春秋》之终始也。」

癸未,葬宋穆公【穆公,《羊》、《谷梁》作缪】

不曰宋葬穆公,而曰葬宋穆公者,自鲁书之也。啖氏曰:「诸侯告丧,鲁往防葬则书。」愚谓穆,諡也;宋称公,本爵也;他国称公,皆僭也。胡氏曰:「诸侯薨,则请諡扵天子。」程子曰:「春秋之时,皆不请而私諡,称私諡,所以辠其臣子,后仿此。」○刘氏曰:「贱不诔贵,幼不诔长。天子崩,诔扵郊;诸侯薨,诔扵王;大夫卒,诔扵君。」孔子曰:「诸侯相诔,非礼也。」程子曰:「送终,大事也,必就正寝,不没扵妇人之手。曾子易箦而没,岂苟然乎?死而加之不正之諡,知忠孝者肯为乎?」孙氏曰:「讣告吊防,史策之常也。直书见恶,圣师之笔也。春秋书诸侯之卒葬者,岂徒纪其嵗时,从其讣告吊防而已哉?盖以周室陵迟,诸侯僭乱,变古易常,骄蹇不道,故圣人书之也。」髙氏曰:「因鲁往防葬,而着其臣子私諡之辠。」

  春秋本义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本义卷二    元 程端学 撰

  隐公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杞音起,牟亡侯切】

孔氏曰:「杞,姒姓,公爵,夏禹之苗裔。武王克殷,求禹之后,得东楼公而封之扵杞。九世成公迁陵。此年杞国,未知定是何君,当是成公父祖也。」杜氏曰:「杞国本都陈留雍邱县。」张氏曰:「周之三恪,国在开封府雍邱县。」赵氏曰:「凡力得之曰取,不当取也。不是其专夺,虽复本邑,亦无异词。」叶氏曰:「凡国曰灭,邑曰取。无宗庙社稷君长,属之以为巳有,谓之取。」公羊曰:「牟娄者,杞之邑也。」张氏曰:「征伐,天子之权;土地,诸侯所受之封。莒人擅兴兵以伐人,又取其地,王法所当诛也。后仿此。」谷梁曰:「诸侯相伐取地,扵是始。」○孙氏曰:「二年莒人入向,天子不能诛,故肆然伐杞取牟娄,甚之也。」存耕赵氏曰:「莒虽小国,东夷之雄者也。为诸侯害,不减扵荆、呉。自入春秋,未有入人之国者,而莒入向;未有取人之地者,而莒取杞牟娄。上无天子,下无方伯,使莒恣焉而无忌。」莘老孙氏曰:「伐而后言取者,先声其辠以伐之,又夺取其邑以为已有也。诸侯受天子之地以为国,失徳扵民,得辠扵君,则有黜地之罚、降爵之责。非天子,虽方伯不得擅黜诸侯之地,擅易诸侯之封。诸侯能有其国,不能以其国与人。以国与人者,犹以为辠,况不义而取之乎?凡书取者,皆辠其擅取诸侯之地以入扵已也。」又曰:「春秋强者侮弱,大者加小,率然不顾时王之命。是故二百四十二年之间,其志袭者一,侵者六十六,取者二十一,灭者三十一,皆所以示后世王法也。」

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州,《谷梁》作祝】

州吁不氏,与二年无骇同。弑,下杀上之名。完,卫桓公名也。左氏曰:「卫庄公娶扵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已子。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石碏諌曰:『臣

译冬季十二月,齐侯、郑伯在石门结盟。

齐侯,就是齐僖公禄父。孔氏说:“齐国是侯爵,姜姓,是太公望的后代。周成王将太公封在营邱,就是临淄。僖公九年,就是隐公元年。”张氏说:“齐国在青州临淄县。”杜氏说:“石门,是齐国的地方。有人说是在济北卢县故城西南济水的渡口。”张氏说:“在济南府临邑县。”左氏说:“这是接着卢地结盟之后的事。”其义理可见于隐公元年蔑地结盟。○张氏说:“隐公十一年间,结盟而不违背誓言的,只有这次盟约。两位君主终身未曾互相征伐,大概是因为齐国正强盛,而郑庄公奸诈狡猾,郑国的深仇大敌专门在宋国,所以依靠齐国来对抗宋国。两国交好,宋国与许、纪等各国接连遭受入侵,《春秋》在防地结盟时详细记载,是为了让后人考察其始末,从而知道郑庄公多诈,齐僖公不义而强横,王政纲纪废弛,诸侯放纵恣意,两国相互勾结牢固,各国都遭受其祸害。”君举陈氏说:“齐郑联合,齐郑联合,天下才开始多事。天下没有天子,是郑国造成的;天下没有霸主,是齐国造成的。因此记载齐郑在石门结盟,以标志诸侯的联合;记载齐郑在咸地结盟,以标志诸侯的离散,这是《春秋》的始终。”

癸未日,安葬宋穆公【穆公,《羊》、《谷梁》作缪】

不说“宋国安葬穆公”,而说“安葬宋穆公”,是从鲁国的角度记载的。啖氏说:“诸侯通报丧事,鲁国前往参加葬礼就记载。”我认为穆,是谥号;宋国称公,是本来的爵位;其他国家称公,都是僭越。胡氏说:“诸侯去世,就向天子请求谥号。”程子说:“春秋时期,都不请求而私自定谥号,称私谥,是为了谴责其臣子,后来仿照此例。”○刘氏说:“卑贱者不为尊贵者作诔文,年幼者不为年长者作诔文。天子驾崩,在郊外作诔;诸侯去世,在王廷作诔;大夫去世,在君主处作诔。”孔子说:“诸侯互相作诔,不合礼制。”程子说:“送终,是大事,必须到正寝,不能由妇人处理。曾子换席而逝,难道是随便的吗?死后加上不正的谥号,懂得忠孝的人肯这样做吗?”孙氏说:“通报丧事、吊唁、参加葬礼,是史册的常规。直书以显示厌恶,是圣师的笔法。《春秋》记载诸侯的去世和安葬,难道只是记录其年月,跟随其通报丧事、吊唁、参加葬礼而已吗?大概是因为周王室衰微,诸侯僭越混乱,改变古制,违背常道,骄傲不道,所以圣人记载它。”髙氏说:“因为鲁国前往参加葬礼,而指出其臣子私定谥号的罪过。”

春秋本义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本义卷二 元 程端学 撰

隐公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攻打杞国,夺取牟娄【杞音起,牟亡侯切】

孔氏说:“杞,姒姓,公爵,是夏禹的后代。武王灭殷,寻找禹的后代,得到东楼公而封他在杞。九世成公迁到陵。这一年杞国,不知道确定是哪位君主,应当是成公的父祖。”杜氏说:“杞国本来都城在陈留雍邱县。”张氏说:“周的三恪,国都在开封府雍邱县。”赵氏说:“凡用力得到的叫取,不应当取。不是其专断夺取,即使是原本的邑,也没有异议。”叶氏说:“凡国家叫灭,邑叫取。没有宗庙社稷君长,归属自己所有,叫做取。”公羊说:“牟娄,是杞国的邑。”张氏说:“征伐,是天子的权力;土地,是诸侯受封的。莒人擅自兴兵攻打别人,又夺取其土地,是王法应当诛杀的。后来仿照此例。”谷梁说:“诸侯互相攻打夺取土地,从此开始。”○孙氏说:“二年莒人进入向国,天子不能诛杀,所以放肆地攻打杞国夺取牟娄,是加重其罪。”存耕赵氏说:“莒虽然是小国,是东夷的雄强者。作为诸侯的祸害,不亚于荆、吴。自从进入春秋,没有进入别人国家的,而莒进入向;没有夺取别人土地的,而莒夺取杞的牟娄。上无天子,下无方伯,让莒恣意而无忌惮。”莘老孙氏说:“攻打而后说取,是先声讨其罪而攻打,又夺取其邑作为自己所有。诸侯受天子的土地作为国家,失德于民,得罪于君,就有削地的惩罚、降爵的责任。不是天子,即使是方伯也不得擅自削诸侯的地,擅自改诸侯的封。诸侯能拥有其国,不能将其国给人。将国给人,尚且认为是罪,何况不义而夺取呢?凡记载取的,都是谴责其擅自夺取诸侯的土地并入自己。”又说:“春秋强者侮辱弱者,大者欺凌小者,率然不顾时王的命令。因此二百四十二年之间,其志在袭的有一,侵的有六十六,取的有二十一,灭的有三十一,都是为了向后世显示王法。”

戊申日,卫州吁弑其君完【州,《谷梁》作祝】

州吁不称氏,与二年无骇相同。弑,是下杀上的名称。完,是卫桓公的名字。左氏说:“卫庄公娶齐东宫得臣的妹妹,叫庄姜,美丽而没有儿子。她的妹妹戴妫生了桓公,庄姜把他当作自己的儿子。公子州吁,是嬖妾的儿子,受宠爱而喜好军事,庄公不禁止,庄姜厌恶他。石碏劝谏说:‘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