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
卷第三
玉英第四
谓一元者,大始也。知元年志者,大人之所重,小人之所轻。是故治国之端在正名,名之正,兴五世,五传之外,美恶乃形,可谓得其真矣,非子路之所能见。惟圣人能属万物于一,而系之元也,终不及本所从来而承之,不能遂其功。是以春秋变一谓之元,元犹原也,其义以随天地终始也。故人唯有终始也,而生不必应四时之变,故元者为万物之本,而人之元在焉,安在乎?乃在乎天地之前,故人虽生天气,及奉天气者,不得与天元、本天元命、而共违其所为也。故春正月者,承天地之所为也,继天之所为而终之也,其道相与共功持业,安容言乃天地之元?天地之元,奚为于此?恶施于人?大其贯承意之理矣。是故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非其位而即之,虽受之先君,春秋危之,宋缪公是也;非其位不受之先君,而自即之,春秋危之,吴王僚是也;虽然,苟能行善得众,春秋弗危,卫侯晋以立书葬是也;俱不宜立,而宋缪受之先君而危,卫宣弗受先君而不危,以此见得众心之为大安也。故齐桓非直弗受之先君也,乃率弗宜为君者而立,罪亦重矣,然而知恐惧,敬举贤人而以自覆盖,知不背要盟,以自湔浣也,遂为贤君,而霸诸侯;使齐桓被恶,而无此美,得免杀戮乃幸已,何霸之有!鲁桓忘其忧,而祸逮其身;齐桓忧其忧,而立功名。推而散之,凡人有忧而不知忧者,凶,有忧而深忧之者,吉。易曰:‘复自道,何其咎。’此之谓也。匹夫之反道以除咎,尚难,人主之反道以除咎、甚易。诗云:‘德輶如毛。’言其易也。
“公观鱼于棠,何恶也?”“凡人之性,莫不善义,然而不能义者,利败之也;故君子终日言不及利,欲以勿言愧之而已,愧之以塞其源也。夫处位动风化者,徒言利之名尔,犹恶之,况求利乎!故天王使人求赙求金,皆为大恶而书。今非直使人也,亲自求之,是为甚恶,讥。何故言观鱼?犹言观社也,皆讳大恶之辞也。”
春秋有经礼,有变礼。为如安性平心者、经礼也;至有于性虽不安,于心虽不平,于道无以易之,此变礼也。是故昏礼不称主人,经礼也;辞穷无称,称主人,变礼也。天子三年然后称王,经礼也;有故,则未三年而称王,变礼也。妇人无出境之事,经礼也;母为子娶妇,奔丧父母,变礼也。明乎经变之事,然后知轻重之分,可与适权矣。难者曰:“春秋事同者辞同,此四者,俱为变礼,而或达于经,或不达于经,何也?”曰:“春秋理百物,辨品类,别嫌微,修本末者也。是故星坠谓之陨,螽坠谓之雨,其所发之处不同,或降于天,或发于地,其辞不可同也。今四者俱为变礼也同,而其所发亦不同,或发于男,或发于女,其辞不可同也。是或达于常,或达于变也。”
桓之志无王,故不书王;其志欲立,故书即位。书即位者,言其弒君兄也;不书王者,以言其背天子。是故隐不言立,桓不言王者,从其志,以见其事也。从贤之志,以达其义;从不肖之志,以着其恶。由此观之,春秋之所善、善也,所不善、亦不善也,不可不两省也。
“经曰:宋督弒其君与夷。传言庄公冯杀之。不可及于经,何也?”曰:“非不可及于经,其及之端眇,不足以类钩之,故难知也。传曰:臧孙许与晋却克同时而聘乎齐,按经无有,岂不微哉!不书其往,而有避也。今此传而言庄公冯,而于经不书,亦以有避也。是以不书聘乎齐,避所羞也;不书庄公冯杀,避所善也。是故让者,春秋之所善,宣公不与其子,而与其弟,其弟亦不与子,而反之兄子,虽不中法,皆有让高,不可弃也,故君子为之讳。不居正之谓避其后也,乱移之宋督,以存善志,此亦春秋之义善无遗也,若直书其篡,则宣缪之高灭,而善之无所见矣。”难者曰:“为贤者讳,皆言之,为宣缪讳,
译卷第三
玉英第四
所谓“一元”,就是最大的开始。知晓元年意旨的,是君子所重视的,小人所轻视的。因此,治国的开端在于端正名分,名分端正了,经过五代、五次传承之后,美与恶才显现出来,这可以说是把握了事物的真相,这不是子路所能看到的。只有圣人能将万物归于一,并系于“元”;如果不追溯根本所由来并承接它,就不能成就功业。所以《春秋》将“一”改为“元”,“元”就是“原”的意思,其义理是跟随天地的终始。所以人只有终始,而生命不一定顺应四季的变化,因此“元”是万物的根本,而人的根本也在于此,它在哪里呢?在于天地形成之前,所以人虽然生于天气,以及奉承天气的,也不能与天元、本源的天元命相违背,而共同违背其所为。所以春正月,是承接天地的作为,继承天地的作为而完成它,其道相互共同成就功业,怎么能说是天地的元呢?天地的元,在这里做什么?怎么施加于人呢?这是极大地贯通承接意旨的道理。因此《春秋》之道,凭借“元”的深远,端正天的开端;凭借天的开端,端正王的政令;凭借王的政令,端正诸侯的即位;凭借诸侯的即位,端正境内的治理,这五者都端正了,教化就大行其道。不是那个职位却即位的,即使是从先君那里接受的,《春秋》也认为危险,宋缪公就是这样;不是那个职位,不接受先君的,而自己即位的,《春秋》也认为危险,吴王僚就是这样;虽然如此,如果能行善得到众人的拥护,《春秋》就不认为危险,卫侯晋因为被立而记载葬礼就是这样;两者都不适宜即位,而宋缪公接受先君却危险,卫宣公不接受先君却不危险,由此可以看出得到众人之心是最大的安定。所以齐桓公不仅不是不接受先君,而是率领不适宜做君主的人而即位,罪过也很重了,然而他知道恐惧,恭敬地举荐贤人来掩盖自己,知道不违背重要的盟约来洗刷自己,于是成为贤明的君主,而称霸诸侯;假如齐桓公身负恶名,而没有这些美德,能免于杀戮已经是幸运了,还有什么称霸呢!鲁桓公忘记了忧患,而祸患降临到他身上;齐桓公担忧他的忧患,而建立了功名。推广开来,凡是有忧患而不知道忧患的人,凶险;有忧患而深深担忧的人,吉祥。《易经》说:“返回正道,有什么灾祸。”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普通人违背正道来消除灾祸,尚且困难,君主违背正道来消除灾祸,很容易。《诗经》说:“德行轻如羽毛。”说的是它的容易。
“庄公在棠地观鱼,为什么厌恶他?”“大凡人的本性,没有不喜好义的,然而不能行义,是因为利败坏了它;所以君子整天说话不涉及利,想要用不说话来使他羞愧,用羞愧来堵塞它的源头。那些处于高位、行动能教化风气的人,仅仅说出利的名字,尚且厌恶他,何况追求利呢!所以天王派人请求赙金,都被视为大恶而记载。现在不只是派人,亲自去追求,这是非常恶劣,加以讥讽。为什么说是观鱼?就像说观社一样,都是避讳大恶的言辞。”
《春秋》有常礼,有变礼。那些使本性安宁、心情平和的,是常礼;至于那些使本性不安、心情不平,但在道理上无法改变的,这是变礼。所以婚礼不称主人,是常礼;言辞穷尽没有称呼,称主人,是变礼。天子三年之后才称王,是常礼;有缘故,不到三年就称王,是变礼。妇人没有出境的事情,是常礼;母亲为儿子娶妻,奔父母之丧,是变礼。明白了常礼和变礼的事情,然后才知道轻重的分别,可以适应权变了。质疑的人说:“《春秋》事情相同的,言辞相同,这四者,都是变礼,有的通达于常礼,有的不通达于常礼,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治理百物,辨别品类,区别嫌疑细微,修明本末。所以星星坠落称为陨,蝗虫坠落称为雨,它们发出的地方不同,有的降自天,有的发自地,它们的言辞不能相同。现在四者都是变礼相同,而它们发出的地方也不同,有的发自男子,有的发自女子,它们的言辞不能相同。所以有的通达于常理,有的通达于变理。”
桓公的志向没有王,所以不记载王;他的志向想要即位,所以记载即位。记载即位,是说他的弑君兄长;不记载王,是说他的背叛天子。所以隐公不记载立,桓公不记载王,是顺从他们的志向,来显示他们的事情。顺从贤者的志向,来通达他们的义;顺从不肖者的志向,来彰显他们的恶。由此看来,《春秋》所赞许的,是好的;所不赞许的,也是不好的,不能不两方面都省察。
“经文说:宋督弑杀他的君与夷。传文说庄公冯杀了他。不能记载于经文,为什么呢?”回答说:“不是不能记载于经文,它记载的端绪细微,不足以类推,所以难以知晓。传文说:臧孙许与晋国的却克同时出使齐国,按经文没有,难道不细微吗!不记载他们前往,是有避讳的。现在传文说庄公冯,而经文不记载,也是有避讳的。所以不记载出使齐国,是避讳所羞耻的;不记载庄公冯杀,是避讳所赞许的。所以谦让,是《春秋》所赞许的,宣公不传位给他的儿子,而传给他的弟弟,他的弟弟也不传给儿子,而传回给兄长的儿子,虽然不符合法度,都有谦让的高尚,不可抛弃,所以君子为他们避讳。不居正位叫做避讳他们的后代,将动乱转移给宋督,以保存善的志向,这也是《春秋》之义善无遗漏,如果直接记载他们的篡位,那么宣公、缪公的高尚就毁灭了,而善的就无处可见了。”质疑的人说:“为贤者避讳,都说了,为宣公、缪公避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