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英第四
独弗言,何也?”曰:“不成于贤也,其为善不法,不可取,亦不可弃,弃之则弃善志也,取之则害王法,故不弃亦不载,以意见之而已。苟志于仁,无恶。此之谓也。”
译为什么不单独提及他呢?”回答说:“因为他没有达到贤人的标准,他行善却不合乎法度,既不能采纳,也不能抛弃;抛弃他,就是抛弃了向善的志向;采纳他,就会危害王法。所以既不抛弃他,也不记载他,只是根据个人的看法对待他罢了。如果立志于仁德,就不会有恶行。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器从名,地从主人之谓制,权之端焉,不可不察也。夫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不在可以然之域,故虽死亡,终弗为也,公子目夷是也。故诸侯父子兄弟,不宜立而立者,春秋视其国,与宜立之君无以异也,此皆在可以然之域也;至于鄫取乎莒,以之为同居,目曰莒人灭鄫,此在不可以然之域也。故诸侯在不可以然之域者,谓之大德,大德无踰闲者,谓正经;诸侯在可以然之域者,谓之小德,小德出入可也;权谲也,尚归之以奉钜经耳。故春秋之道,博而要,详而反一也。公子目夷复其君,终不与国,祭仲已与,后改之,晋荀息死而不听,卫曼姑拒而弗内,此四臣事异而同心,其义一也。目夷之弗与,重宗庙;祭仲与之,亦重宗庙;荀息死之,贵先君之命;曼姑拒之,亦贵先君之命也。事虽相反,所为同,俱为重宗庙,贵先帝之命耳。难者曰:“公子目夷祭仲之所为者,皆存之事君,善之可矣;荀息曼姑非有此事也,而所欲恃者,皆不宜立者,何以得载乎义。”曰:“春秋之法,君立不宜立,不书;大夫立,则书。书之者,弗予大夫之得立不宜立者也;不书,予君之得立之也。君之立不宜立者,非也;既立之,大夫奉之,是也;荀息曼姑之所得为义也。”
难纪季曰:“春秋之法,大夫不得用地。又曰:公子无去国之义。又曰:君子不避外难。纪季犯此三者,何以为贤!贤臣故盗地以下敌,弃君以避难乎!”曰:“贤者不为是。是故托贤于纪季,以见季之弗为也;纪季弗为,而纪侯使之可知矣。春秋之书事,时诡其实,以有避也;其书人,时易其名,以有讳也。故诡晋文得志之实以代讳,避致王也;诡莒子号,谓之人,避隐公也;易庆父之名,谓之仲孙;变盛谓之成,讳大恶也。然则说春秋者,入则诡辞,随其委曲,而后得之。今纪季受命乎君,而经书专,无善一名,而文见贤,此皆诡辞,不可不察。春秋之于所贤也,固顺其志,而一其辞,章其义而褒其美。今纪侯、春秋之所贵也,是以听其入齐之志,而诡其服罪之辞也,移之纪季。故告籴于齐者,实庄公为之,而春秋诡其辞,以予臧孙辰;以酅入于齐者,实纪侯为之,而春秋诡其辞,以与纪季;所以诡之不同,其实一也。”难者曰:“有国家者,人欲立之,固尽不听;国灭,君死之,正也;何贤乎纪侯?”曰:“齐将复雠,纪侯自知力不加,而志距之,故谓其弟曰:‘我宗庙之主,不可以不死也,汝以酅往,服罪于齐,请以立五庙,使我先君岁时有所依归。’率一国之众,以卫九世之主,襄公逐之不去,求之弗予,上下同心,而俱死之,故谓之大去。春秋贤死义且得众心也,故为讳灭,以为之讳,见其贤之也,以其贤之也,见其中仁义也。”
精华第五
春秋慎辞,谨于名伦等物者也。是故小夷言伐而不得言战,大夷言战而不得言获,中国言获而不得言执,各有辞也。有小夷避大夷而不得言战,大夷避中国而不得言获,中国避天子而不得言执,名伦弗予,嫌于相臣之辞也。是故大小不踰等,贵贱如其伦,义之正也。
大●者何?旱祭也。难者曰:“大旱●祭而请雨,大水鸣鼓而攻社,天地之所为,阴阳之所起也,或请焉、或怒焉者何?”曰:“大旱者,阳灭阴也,阳灭阴者,尊厌卑也,固其义也,虽大甚,拜请之而已,敢有加也。大水者,阴灭阳也,阴灭阳者,卑胜尊也,日食亦然,皆下犯上,以贱伤贵者,逆节也,故鸣鼓而攻之,朱丝而胁之,为其不义也,此亦春秋之不畏强御也。故变天地之位,正阴阳之序,直行其道,而不忘其难,义之至也。是故胁严社而不为不敬灵,出天王而不为不尊上,辞父之命而不为不承亲,绝母之属而不为不孝慈,义矣夫!”
难者曰:“春秋之法,大夫无遂事。又曰: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又曰: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又曰:闻丧徐行而不反也。夫既曰无遂事矣,又曰专之可也,既曰进退
译器物依循名称,土地归属主人,这叫做制度,是权衡的开端,不可不仔细考察。那权变虽然违背常道,但也必须在可以这样做的范围内;如果不在可以这样做的范围内,那么即使面临死亡,终究也不会去做,公子目夷就是这样的人。所以诸侯中父子兄弟,不该立而被立的人,《春秋》看待他们的国家,与应当被立的君主没有区别,这都是处于可以这样做的范围内;至于鄫国被莒国夺取,把它当作同族居住,却称其为莒人灭鄫,这是处于不可以这样做的范围内。所以诸侯处于不可以这样做范围内的,称为大德,大德不逾越界限的,称为正经;诸侯处于可以这样做范围内的,称为小德,小德可以有所出入;权变是诡诈的,但最终要回归并奉行大的常道。所以《春秋》的道理,广博而精要,详细而归于统一。公子目夷迎回他的君主,最终不参与国政;祭仲已经拥立了新君,后来又改立了别人;晋国的荀息至死也不听从命令;卫国的曼姑拒绝接纳新君。这四位臣子事情不同但心意相同,他们的道义是一致的。目夷不参与国政,是重视宗庙;祭仲拥立新君,也是重视宗庙;荀息为此而死,是尊重先君的命令;曼姑拒绝接纳,也是尊重先君的命令。事情虽然相反,但所做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重视宗庙,尊重先帝的命令罢了。质疑者说:“公子目夷和祭仲所做的,都是为了保存国家、侍奉君主,认为他们好是可以的;荀息和曼姑并没有这样的事,而他们想要依靠的,都是不该被立的人,为什么能符合道义呢?”回答说:“《春秋》的法度,君主立了不该立的人,不记载;大夫立了不该立的人,就记载。记载的,是不允许大夫立不该立的人;不记载,是允许君主立不该立的人。君主立不该立的人,是不对的;但既然已经立了,大夫侍奉他,就是对的;这就是荀息和曼姑被认为符合道义的原因。”
质疑纪季说:“《春秋》的法度,大夫不能擅自使用土地。又说:公子没有离开国家的道义。又说:君子不躲避外部的危难。纪季犯了这三条,为什么被认为是贤人!贤臣难道会盗取土地来讨好敌人,抛弃君主来躲避危难吗!”回答说:“贤人不会做这种事。所以把贤名寄托在纪季身上,是为了表明纪季没有这样做;纪季没有这样做,而纪侯让他做的情况就可以知道了。《春秋》记载事情,有时违背事实,是为了有所避讳;记载人物,有时改变名字,是为了有所隐讳。所以违背晋文公得志的事实来代替避讳,避免提及召请周天子;违背莒子的称号,称他为人,是为了避讳隐公;改变庆父的名字,称他为仲孙;把盛改成成,是为了避讳大恶。既然这样,那么解说《春秋》的人,进入其中就要理解诡辞,顺着它的曲折,然后才能明白。现在纪季接受君主的命令,而经文记载他专断,没有一个称赞的词,但文辞中却显现出贤德,这些都是诡辞,不可不仔细考察。《春秋》对于它所认为贤德的人,本来就会顺从其志向,统一其文辞,彰显其道义而褒扬其美德。现在纪侯是《春秋》所尊重的,所以听从他进入齐国的志向,而改变他服罪的言辞,转移到纪季身上。所以向齐国借粮的,实际上是庄公做的,而《春秋》改变文辞,归功于臧孙辰;把酅地献给齐国的,实际上是纪侯做的,而《春秋》改变文辞,归功于纪季;所以改变文辞的方式不同,但实质是一样的。”质疑者说:“拥有国家的人,别人想立他,他坚决不听;国家灭亡,君主为之而死,这是正道;为什么认为纪侯贤德呢?”回答说:“齐国将要报仇,纪侯自知力量不够,但意志上抗拒,所以对他的弟弟说:‘我是宗庙的主祭者,不可以不死,你带着酅地去,向齐国服罪,请求建立五座宗庙,让我的先君在岁时有所依靠。’率领一国的民众,来保卫九代君主,襄公驱逐他他不离开,索取他不给予,上下同心,都为此而死,所以称为大去。《春秋》认为为义而死且得到众心是贤德,所以为他避讳灭亡,为他避讳,显示他的贤德,因为他的贤德,显示他内心符合仁义。”
精华第五
《春秋》谨慎用词,严格区分名分伦理和事物等级。所以小夷狄说“伐”而不能说“战”,大夷狄说“战”而不能说“获”,中原国家说“获”而不能说“执”,各自有不同的用词。有小夷狄躲避大夷狄而不能说“战”,大夷狄躲避中原国家而不能说“获”,中原国家躲避天子而不能说“执”,名分伦理不允许,因为忌讳使用臣属的言辞。所以大小不逾越等级,贵贱符合伦理,这是道义的正统。
大雩是什么?是旱祭。质疑者说:“大旱时举行雩祭来求雨,大水时击鼓攻击社神,天地所做的事,阴阳所引发的现象,有的请求、有的愤怒,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大旱,是阳气消灭阴气,阳气消灭阴气,是尊贵压制卑下,这本来就是道义,即使非常严重,也只是拜求而已,敢有增加的吗。大水,是阴气消灭阳气,阴气消灭阳气,是卑下战胜尊贵,日食也是这样,都是下犯上,以贱伤贵,是违背节制的,所以击鼓攻击它,用红丝线胁迫它,因为这是不义的,这也是《春秋》不畏强暴的表现。所以改变天地的位置,端正阴阳的秩序,直行其道,而不忘记其艰难,这是道义的极致。所以胁迫严肃的社神而不被认为不敬神灵,让天王外出而不被认为不尊重上级,拒绝父亲的命令而不被认为不孝顺父母,断绝母亲的亲属关系而不被认为不慈爱,这是道义啊!”
质疑者说:“《春秋》的法度,大夫没有擅自决断的事情。又说:出境后如果有可以安定社稷、有利于国家的事情,就可以专断。又说:大夫带着君主的命令出发,进退由大夫决定。又说:听到丧事要慢行而不返回。既然说没有擅自决断的事情,又说可以专断,既然说进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