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杯第二
玉杯第二
《春秋》讥文公以丧取。难者曰:“丧之法,不过三年。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今按经,文公乃四十一月方取。取时无丧,出其法也久矣。何以谓之丧取。”曰:春秋之论事,莫重于志。今取必纳币,纳币之月在丧分,故谓之丧取也。且文公以秋 祭,以冬纳币,皆失于太蚤。《春秋》不讥其前,而顾讥其后,必以三年之丧,肌肤之情也。虽从俗而不能终,犹宜未平于心。今全无悼远之志,反思念取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讥不出三年于首而已,讥以丧取也。不别先后,贱其无人心也。缘此以论礼,礼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节具,则君子予之知礼。志和而音雅,则君子予之知乐。志哀而居约,则君子予之知丧。故曰:非虚加之,重志之谓也。志为质,物为文。文着于质,质不居文,文安施质?质文两备,然后其礼成。文质偏行,不得有我尔之名。俱不能备而偏行之,宁有质而无文。虽弗予能礼,尚少善之,介葛庐来是也。有文无质,非直不子,乃少恶之,谓州公实来是也。然则《春秋》之序道也,先质而后文,右志而左物。“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推而前之,亦宜曰:朝云朝云,辞令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引而后之,亦宜曰:丧云丧云,衣服云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明其贵志以反和,见其好诚以灭伪。其有继周之弊,故若此也。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一日不可无君,而犹三年称子者,为君心之未当立也。此非以人随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当。三年不当而逾年即位者,与天数俱终始也。此非以君随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春秋》论十二世之事,人道浃而王道备。法布二百四十二年之中,相耿左右,以成文采。其居参错,非袭古也。是故论《春秋》者,合而通之,缘而求之,五其比,偶其类,览其绪,屠其赘,是以人道浃而王法立。以为不然?今夫天子逾年即位,诸侯于封内三年称子,皆不在经也,而操之与在经无以异。非无其辨也,有所见而经安受其赘也。故能以比贯类、以辨付赘者,大得之矣。
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若形体之可肥 ,而不可得革也。是故虽有到贤,能为君亲含容其恶,不能为君亲令无恶。事亲亦然,皆忠孝之极也。非到贤安能如是?父不父则子不子,君不君则臣不臣耳。
文公不能服丧,不时奉祭,不以三年,又以丧取,取于大夫,以卑宗廊,乱其群祖以逆先公。小善无一,而大恶四五,故诸侯弗予盟,是恶恶之征、不臣之效也。出侮于外,人夺于内,无位之君也。孔子曰:“政逮于大夫四世矣。”盖自文公以来之谓也。
君子知在位者之不能以恶服人也,是故简六艺以赡养之。《诗》《书》具其志,《礼》《乐》纯其养,《易》《春秋》明其知。六学皆大,而各有所长。《诗》道志,故长于质。《礼》制节,故长于文。《乐》咏德,故长于风。《书》着功,故长于事。《易》本天地,故长于数。《春秋》正是非,故长于治人。能兼得其所长,而不能遍举其详也。矿人主大节则知暗,大博则业厌。二者异失同贬,其伤必到,不可不察也。是故善为师者,既美其道,有慎其行,齐时蚤晚,任多少,适疾徐,造而勿趋,稽而勿苦,省其所为,而成其所湛,故力不劳而身大成。
《春秋》之好微与?其贵志也。《春秋》修本末之义,达变故之应,通生死之志,遂人道之极者也。是故君杀贼讨,则善而书其诛。若莫之讨,则君不书葬,而贼不复见矣。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贼不复见,以其宜灭绝也。今赵质弒君,四年之后,别牍复见,非《春秋》之常辞也。古今之学者异而问之,曰:是弒君何以复见?犹曰:贼未讨,何以书葬?何以书葬者,不宜书葬也而书葬。何以复见者,亦不宜复见也而复见。二者同贯,不得不相若也。质之复见,直以赴问,而辨不亲
译玉杯第二
《春秋》讥讽鲁文公在丧期娶妻。有人质疑说:“丧礼的规定,不超过三年。三年的丧期,实际是二十五个月。现在查考经文,文公是在四十一个月后才娶妻。娶妻时丧期已经结束,超出法度很久了。为什么还称为在丧期娶妻?”回答说:“《春秋》评论事情,没有比心意更重要的。现在娶妻必定要纳聘礼,纳聘礼的月份还在丧期内,所以称为在丧期娶妻。况且文公在秋天祭祀,在冬天纳聘礼,都失之于太早。《春秋》不讥讽他前面的行为,却讥讽他后面的行为,一定是因为三年的丧期,是出于骨肉亲情。虽然顺从习俗而不能坚持到底,内心也应该尚未平复。现在完全没有哀悼远逝亲人的心意,反而思念娶妻之事,这是《春秋》所非常痛恨的。所以讥讽不在于三年之内还是之外,只在于讥讽他在丧期娶妻。不区分先后,是轻视他没有人心。由此来论述礼,礼所看重的在于心意。心意恭敬而礼节完备,君子就认为他懂礼。心意和谐而音律雅致,君子就认为他懂乐。心意哀痛而居处简朴,君子就认为他懂丧礼。所以说:不是凭空加上的,是重视心意的意思。心意是本质,事物是文饰。文饰依附于本质,本质不依附文饰,文饰怎么能施加于本质呢?本质和文饰两者都具备,然后礼才成立。本质和文饰偏废一方,就不能得到‘我’和‘你’的称誉。两者都不能具备而偏废一方的,宁可有本质而没有文饰。虽然不认为他能懂礼,但还是稍微肯定他,介葛庐来访就是这种情况。有文饰而没有本质,不仅不肯定他,反而稍微厌恶他,州公实来就是这种情况。那么《春秋》阐述道理,是先本质而后文饰,重心意而轻事物。‘礼啊礼啊,难道只是玉帛吗?’推而前之,也应该说:‘朝见啊朝见,难道只是辞令吗?’‘乐啊乐啊,难道只是钟鼓吗?’引而后之,也应该说:‘丧啊丧啊,难道只是衣服吗?’因此孔子建立新王之道,明确其重视心意以回归和谐,看见其喜好真诚以消灭虚伪。这是因为有继承周朝弊端的原因,所以如此。
《春秋》的法度,是人跟随君主,君主跟随上天。一天不可以没有君主,而仍然三年称‘子’的,是因为君主的心意尚未应当确立。这不是人跟随君主吗?孝子的心意,三年不应当确立。三年不应当确立而逾年即位的,是与天数共同终始。这不是君主跟随上天吗?所以委屈百姓而伸张君主,委屈君主而伸张上天,是《春秋》的大义。《春秋》论述十二世的事情,人道透彻而王道完备。法度分布在二百四十二年中,相互映衬左右,以形成文采。它们的位置参差错落,不是沿袭古法。因此论述《春秋》的人,综合贯通它,顺着线索探求它,归纳其类比,配对其同类,浏览其头绪,剔除其赘余,因此人道透彻而王法确立。认为不是这样吗?现在天子逾年即位,诸侯在封国内三年称‘子’,都不在经文中,但操作起来与在经文中没有区别。不是没有辨别,而是有所见而经文安然接受其赘余。所以能够以类比贯通同类、以辨别托付赘余的人,是大有所得的。
人受命于天,有喜好善厌恶恶的本性,可以培养而不可改变,可以预先防范而不可去除,就像形体可以变肥,而不可改变一样。因此即使有至贤之人,能为君主亲人包容其恶,不能使君主亲人没有恶。侍奉亲人也是这样,都是忠孝的极致。不是至贤之人怎么能这样?父亲不像父亲那么儿子就不像儿子,君主不像君主那么臣子就不像臣子罢了。
文公不能服丧,不按时奉祭,不守三年之丧,又在丧期娶妻,向大夫娶妻,以卑贱宗庙,扰乱其群祖以违背先公。小善没有一件,而大恶有四五条,所以诸侯不与他结盟,这是厌恶恶的征兆、不臣服的效验。对外遭受侮辱,对内被人夺取,是没有地位的君主。孔子说:“政令下达到大夫已经四代了。”大概是从文公以来所说的。
君子知道在位者不能以恶服人,因此简选六艺来赡养他们。《诗》《书》具备其心意,《礼》《乐》纯化其修养,《易》《春秋》明辨其智慧。六学都很大,而各有所长。《诗》道心意,所以长于本质。《礼》制节制,所以长于文饰。《乐》咏美德,所以长于教化。《书》记载功业,所以长于事理。《易》本于天地,所以长于数理。《春秋》辨明是非,所以长于治理人。能兼得其所长,而不能遍举其详。如果君主只关注大节那么智慧就昏暗,只关注广博那么事业就厌倦。两者过失不同但同样被贬低,其伤害必定到达,不可不察。因此善于做老师的,既美化其道,又谨慎其行,调节早晚,任多少,适应疾徐,造就而不催促,考察而不困苦,省察其所为,而成其所沉浸,所以力不劳而身大成。
《春秋》喜好细微吗?是重视心意。《春秋》修明本末之义,通达变故之应,通晓生死之志,遂成人道之极。因此君主杀贼讨伐,就善而书其诛。如果没人讨伐,那么君主不书葬,而贼不再出现。不书葬,认为没有臣子;贼不再出现,认为其宜灭绝。现在赵质弑君,四年之后,别牍复见,不是《春秋》的常辞。古今之学者异而问之,说:这弑君为什么复见?犹说:贼未讨,为什么书葬?为什么书葬者,是不宜书葬而书葬。为什么复见者,也是不宜复见而复见。二者同贯,不得不相若。质之复见,直以赴问,而辨不亲
弒,非不当诛也。则亦不得不谓悼公之书葬,直以赴问而辨不成弒,非不当罪也。若是则《春秋》之说乱矣,岂可法哉。无比而处之,诬辞也。今视其比,皆不当死,何以诛之?《春秋》赴问数百,应问数千,同留经中。翻援比类,以发其端。卒无妄言而得应于传者。今使外贼不可诛,故皆复见,而问曰此复见何也,言莫妄于是,何以得应乎?故吾以其得应,知其问之不妄。以其问之不妄,知质之狱不可不察也。夫名为弒父而实免罪者,已有之矣;亦有名为弒君,而罪不诛者。逆而距之,不若徐而味之。且吾语质有本,《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此言物莫无邻,察视其外,可以见其内也。今案盾事而观其心,愿而不刑,合而信之,非篡弒之邻也。按盾辞号乎天,苟内不诚,安能如是?是故训其终始无弒之志。挂恶谋者,过在不遂去,罪在不讨贼而已。臣之宜为君讨贼也,犹子之宜为父尝药也。子不尝药,故加之弒父;臣不讨贼,故加之弒君。所以示天下废臣子之节,其恶之大若此也。故盾之不讨贼,为弒君也,与止之不尝药为弒父无以异。盾不宜诛,以此参之。问者曰:夫谓之弒而有不诛,其论难知,非蒙之所能见也。故赦止之罪,以传明之。盾不诛,无传,何也?曰:世乱义废,背上不臣,篡弒覆君者多,而有明大恶之诛,谁言其诛。故晋赵质、楚公子比皆不诛之文,而弗为传,弗欲明之心也。问者曰:人弒其君,重卿在而弗能讨者,非一国也。灵公弒,赵盾不在。不在之与在,恶有厚薄。《春秋》责在而不讨贼者,弗击臣子尔也。责不在而不讨贼者,乃加弒焉,何其责厚恶之薄、薄恶之厚也?曰:《春秋》之道,视人所惑,为立说以大明之。今赵盾贤而不遂于理,皆见其善,莫见其罪,故因其所贤而加之大恶,击之重责,使人湛思而自省悟以反道。曰:吁!君臣之大义,父子之道,乃到乎此,此所由恶薄而责之厚也。他国不讨贼者,诸斗筲之民,何足数哉?弗击人数而已。此所由恶厚而责薄也。传曰:轻为重,重为轻,非是之谓乎?故公子比嫌可以立,赵盾嫌无臣责,许止嫌无子罪。《春秋》为人不知恶而恬行不备也,是故重累责之,以矫枉世而直之。矫者不过其正,弗能直。知此而义异矣。
译弑君,并非不应当诛杀。那么也不得不说,悼公的赴告和葬书,只是用来辩明赵盾没有参与弑君,并非不应当定罪。如果这样,《春秋》的说法就混乱了,哪里可以作为法则呢?没有类比而这样处理,是诬蔑之辞。现在看它的类比,都不应当死,凭什么诛杀他们?《春秋》中的赴告数百条,应答数千条,都留在经文之中。反而援引类比,来揭示其端绪。最终没有妄言而能在传文中得到应答的。现在假设外贼不可诛杀,所以都再次出现,并问说这再次出现是什么意思,言论没有比这更荒谬的,凭什么得到应答呢?所以我凭借它得到应答,知道它的问话不是妄言。凭借它的问话不是妄言,知道赵盾的案件不可不仔细考察。名为弑父而实际免除罪责的,已经存在了;也有名为弑君,而罪责不被诛杀的。与其逆反抗拒,不如慢慢品味。况且我论赵盾有根据,《诗经》说:“他人有心,予忖度之。”这是说事物没有没有邻近的,观察其外表,可以看到其内心。现在考察赵盾的事情而观察他的内心,诚恳而不刑罚,符合而相信他,不是篡弑的邻近者。考察赵盾呼天号地,如果内心不真诚,怎么能这样呢?因此推究他的始终没有弑君的志向。被指控恶谋的人,过错在于没有坚持离去,罪责在于没有讨伐贼人罢了。臣子应当为君主讨伐贼人,就像儿子应当为父亲尝药一样。儿子不尝药,所以加上弑父的罪名;臣子不讨伐贼人,所以加上弑君的罪名。用来向天下显示废弃臣子节操,其罪恶之大像这样。所以赵盾不讨伐贼人,等同于弑君,与许止不尝药等同于弑父没有不同。赵盾不应当诛杀,以此参验。问的人说:称为弑君而不诛杀,其论断难以知晓,不是我所能看到的。所以赦免许止的罪责,用传文来阐明。赵盾不诛杀,没有传文,为什么呢?回答说:世道混乱道义废弃,背叛上级不守臣节,篡弑颠覆君主的人很多,而有明确大恶诛杀的,谁会说诛杀呢。所以晋国赵盾、楚国公子比都是不诛杀的记载,而不作传文,是不想明说的心意。问的人说:有人弑杀他的君主,重臣在位而不能讨伐的,不是一个国家。灵公被弑,赵盾不在。不在与在,罪恶有厚薄之分。《春秋》责备在位而不讨伐贼人的,只是打击臣子罢了。责备不在位而不讨伐贼人的,却加上弑君的罪名,为什么对罪恶薄的责备重、对罪恶重的责备轻呢?回答说:《春秋》的道理,看人们所疑惑的,设立学说以大大阐明它。现在赵盾贤能而不能坚持于理,都看到他的善,没有人看到他的罪,所以凭借他的贤能而加上大恶,重重打击责备,使人深思而自我醒悟以回归正道。说:唉!君臣的大义,父子的道义,竟然到了这个地步,这就是罪恶薄而责备重的原因。其他国家不讨伐贼人的,都是那些浅薄之人,哪里值得计数呢?只是不打击人数罢了。这就是罪恶重而责备轻的原因。传文说:轻的变为重,重的变为轻,不是说的这个吗?所以公子比嫌疑可以立,赵盾嫌疑没有臣子的责任,许止嫌疑没有儿子的罪责。《春秋》因为人们不知道罪恶而安然行事不防备,所以重重叠加责备,以矫正世道的歪曲而使之正直。矫正不过度其正,就不能使之正直。知道这个而道义就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