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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繁露义证五

玉英第四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1–13 段

玉英第四

  谓一元者,大始也。知元年志者,大人之所重,小人之所轻。是故治国之端在正名。名之正,兴五世,五传之外,美恶乃形,可谓得其真矣,非子路之所能见。

  惟圣人能属万物于一,而击之元也。终不及本所从来而承之,不能遂其功。是以《春秋》变一谓之元。元,犹原也。其义以随天地终始也。故人唯有终始也,而生不必应四时之变。故元者为万物之本。而人之元在焉。安在乎?乃在乎天地之前。故人虽生天气及奉天气者,不得与天元本、天元命而共违其所为也。故春正月者,承天地之所为也。继天之所为而终之也。其道相与共功持业。安容言乃天地之元?天地之元奚为于此恶施于人?大其贯承意之理矣。

  是故《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

  非其位而即之,虽受之先君,《春秋》危之,宋缪公是也。非其位,不受之先君,而自即之,《春秋》危之,吴王僚是也。虽然,苟能行善得众。《春秋》弗危,卫侯晋以立书葬是也。俱不宜立,而宋缪受之先君而危。卫宣弗受先君而不危,以此见得众心之为大安也。故齐桓非直弗受之先君也。乃率弗宜为君者而立,罪亦重矣。然而知巩惧,敬众贤人,而以自覆盖,知不背要盟以自湔浣也,遂为贤君,而霸诸侯。使齐桓被恶而无此美,得免杀戮乃幸已,何霸之有!鲁桓忘其忧而祸逮其身。齐桓忧其忧而立功名。推而散之。凡人有忧而不知忧者凶,有忧而深忧之者吉。《易》曰:“复自道,何其咎。”此之谓也。匹夫之反道以除咎尚难,人主之反道以除咎甚易。《诗》云:“德 如毛。”言其易也。

  公观鱼于棠,何?恶也。凡人之性,莫不善义,然而不能义者,利败之也。故君子终日言不及利,欲以勿言愧之而已,愧之以塞其源也。夫处位动风化者,徒言利之名尔,犹恶之,况求利乎?故天王使人求赙求金,皆为大恶而书。今非直使人也,亲自求之,是为甚恶。讥何故言观鱼?犹言观社也,皆讳大恶之辞也。

  《春秋》有经礼,有变礼。为如安性平心者,经礼也。至有于性,虽不安,于心,虽不平,于道,无以易之,此变礼也。是故昏礼不称主人,经礼也。辞穷无称,称主人,变礼也。天子三年然后称王,经礼也。有故则未三年而称王,变礼也。妇人无出境之事,经礼也。母为子娶妇,奔丧父母,变礼也。明乎经变之事,然后知轻重之分,可与适权矣。难者曰:《春秋》事同者辞同。此四者俱为变礼,而或达于经,或不达于经,何也?曰:《春秋》理百物,辨品类,别嫌微。修本未者也。是故星坠谓之陨,螽附谓之雨,其所发之处不同,或降于天,或发于地,其辞不可同也。今四者俱为变礼也同,而其所发亦不同。或发于男,或发于女,其辞不可同也。是或达于常,或达于变也。

  桓之志无王,故不书王。其志欲立,故书即位。书即位者,言其弒君兄也。不书王者,以言其背天子。是故隐不言立,桓不言王者,从其志以见其事也。从贤之志以达其义,从不肖之志以着其恶。由此观之,《春秋》之所善,善也,所不善,亦不善也,不可不两省也。

  经曰:“宋督弒其君与夷。”《传》言:“庄公冯杀之。”不可及于经,何也?曰:非不可及于经,其及之端眇,不足以类钩之,故难知也。《传》曰:“臧孙许与晋却克同时而聘乎齐。”按经无有,岂不微哉。不书其往而有避也。今此《传》言庄公冯,而于经不书,亦以有避也。是以不书聘乎齐,避所羞也。不书庄公冯杀,避所善也。是故让者《春秋》之所善。宣公不与其子而与其弟,其弟亦不与子而反之兄子,虽不中法,皆有让高,不可弃也。故君子为之讳不居正之谓避,其后也乱。移之宋督以存善志。若直书其篡,则宣缪之高灭,而善之无所见矣。难者曰:为贤者讳,皆言之,为宣缪讳,独弗言,

译玉英第四

所谓“一元”,就是最大的开始。懂得元年宗旨的人,是君子所看重的,是小人所轻视的。因此,治国的开端在于端正名分。名分端正了,经过五代、五次传承之后,美与丑才会显现出来,这才可以说是得到了事物的真相,这不是子路所能见到的。

只有圣人能将万物统归于一,并追溯到其本源。如果不追溯到本源而承接它,就不能完成其功业。所以《春秋》将“一”变称为“元”。“元”,就是“原”的意思,它的意义在于跟随天地的终始。所以人虽然有终始,但生命不一定顺应四季的变化。因此,“元”是万物的根本,而人的根本也在于此。它在哪里呢?就在天地形成之前。所以人虽然生于天气,并且奉养于天气,也不能与天的根本、天的命数共同违背其所为。所以春正月,是承接天地的作为,继承天地的作为而完成它。它们的道理共同成就功业。怎么能说这是天地的根本呢?天地的根本怎么能施加于人呢?这是贯通承接意义的道理啊。

因此《春秋》的道理,用“元”的深远来端正天的开端,用天的开端来端正王的政令,用王的政令来端正诸侯的即位,用诸侯的即位来端正境内的治理。这五者都端正了,教化就能大行。

不是他的位置却即位的,即使是接受先君的传位,《春秋》也认为他危险,宋缪公就是这样。不是他的位置,不接受先君的传位,而自己即位的,《春秋》也认为他危险,吴王僚就是这样。虽然如此,如果能行善得到众人的拥护,《春秋》就不认为他危险,卫侯晋因为被立而被记载安葬就是这样。都不适宜即位,但宋缪公接受先君传位却危险,卫宣公不接受先君传位却不危险,由此可以看出得到众心是最大的安定。所以齐桓公不仅不接受先君的传位,而且率领不适宜做君主的人即位,罪过也很重了。然而他知道恐惧,敬重众贤人,以此来掩盖自己,知道不违背重要的盟约来洗刷自己,于是成为贤君,称霸诸侯。如果齐桓公遭受恶名而没有这些美德,能够免于杀戮就已经是幸运了,哪还有称霸之事!鲁桓公忘记了他的忧患,灾祸就降临到他身上。齐桓公担忧他的忧患,从而建立了功名。推广开来,大凡人有忧患而不知道忧患的凶险,有忧患而深深担忧的吉利。《易经》说:“返回正道,有什么灾祸。”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普通人违背正道来消除灾祸尚且困难,君主违背正道来消除灾祸很容易。《诗经》说:“德行轻如毫毛。”说的是它容易。

桓公在棠地观鱼,为什么?是因为厌恶。大凡人的本性,没有不喜欢义的,然而不能行义,是因为利败坏了它。所以君子整天说话不涉及利,想要用不说话来使他羞愧,用羞愧来堵塞它的源头。那些处于高位、行动影响风化的人,仅仅说利的名字,还被认为是恶的,何况追求利呢?所以天王派人求赙金,都被视为大恶而记载。现在不仅是派人,亲自去求,这是非常恶的。讥讽为什么说观鱼?就像说观社一样,都是避讳大恶的言辞。

《春秋》有常礼,有变礼。那些使人性安宁、内心平和的,是常礼。至于那些对于人性,虽然不安宁,对于内心,虽然不平静,但对于道,没有可以改变的,这是变礼。所以婚礼不称主人,是常礼。言辞穷尽没有称呼,称主人,是变礼。天子三年之后才称王,是常礼。有缘故则未满三年而称王,是变礼。妇人没有出境的事情,是常礼。母亲为儿子娶媳妇,奔父母之丧,是变礼。明白了常礼和变礼的事情,然后才知道轻重的分别,可以适应权变。质疑的人说:《春秋》事情相同的言辞相同。这四者都是变礼,有的通达于常礼,有的不通达于常礼,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治理百物,辨别品类,区别嫌疑细微。这是修养根本和末节的事情。所以星星坠落称为陨,蝗虫附着称为雨,它们发出的地方不同,有的降自天,有的发自地,它们的言辞不能相同。现在这四者都是变礼相同,但它们发出的地方也不同。有的发自男性,有的发自女性,它们的言辞不能相同。所以有的通达于常理,有的通达于变理。

桓公的志向没有王,所以不记载王。他的志向想要即位,所以记载即位。记载即位,是说他的弑君兄。不记载王,是说他的背弃天子。所以隐公不记载立,桓公不记载王,是顺从他们的志向来显示他们的事情。顺从贤者的志向来通达他们的义,顺从不肖者的志向来彰显他们的恶。由此看来,《春秋》所赞许的,是善的,所不赞许的,也是不善的,不可不两方面都省察。

经文说:“宋督弑其君与夷。”传文说:“庄公冯杀之。”不能记载于经文,为什么呢?回答说:不是不能记载于经文,它记载的端绪细微,不足以类推钩取,所以难以知道。传文说:“臧孙许与晋却克同时出使齐国。”按经文没有,难道不细微吗。不记载他们的前往是因为有避讳。现在传文说庄公冯,而在经文中不记载,也是因为有避讳。所以不记载出使齐国,是避讳所羞耻的。不记载庄公冯杀,是避讳所赞许的。所以谦让是《春秋》所赞许的。宣公不传位给他的儿子而传给他的弟弟,他的弟弟也不传给儿子而传回给哥哥的儿子,虽然不符合法度,都有谦让的高尚,不可抛弃。所以君子为他们避讳不居正位,是因为后来乱了。转移到宋督身上以保存善的志向。如果直接记载他的篡位,那么宣公、缪公的高尚就灭绝了,而善的就无处可见了。质疑的人说:为贤者避讳,都说了,为宣公、缪公避讳,唯独不说,

何也?曰:不成于贤也。其为善不法,不可取,亦不可弃。弃之则弃善志也,取之则害王法。故不弃亦不载,以竟见之而已。苟志于仁无恶,此之谓也。

译为什么呢?回答说:因为他未能成为贤人。他行善不守法度,既不能采纳,也不能抛弃。抛弃他,就是抛弃向善的志向;采纳他,就会危害王法。所以既不抛弃也不记载,只是如实呈现罢了。所谓“立志于仁德便没有恶行”,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器从名、地从主人之谓制。权之端焉,不可不察也。夫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不在可以然之域,故虽死亡,终弗为也,公子目夷是也。故诸侯父子兄弟不宜立而立者,《春秋》视其国与宜立之君无以异也。此皆在可以然之域也。到于 取乎莒,以之为同居,目曰“莒人灭 ,此在不可以然之域也。故诸侯在不可以然之域者,谓之大德,大德无逾闲者,谓正经。诸侯在可以然之域者,谓之小德,小德出入可也。权谲也,尚归之以奉巨经耳。故《春秋》之道,博而要,详而反一也。公子目夷复其君,终不与国,祭仲已与,后改之,晋荀息死而不听,卫曼姑拒而弗内,此四臣事异而同心,其义一也。目夷之弗与,重宗庙。祭仲与之,亦重宗庙。荀息死之,贵先君之命。曼姑拒之,亦贵先君之命民。事虽相反,所为同,俱为重宗庙、贵先帝之命耳。难者曰:公子目夷、祭仲之所以为者,皆存之事君,善之可矣。荀息、曼姑非有此事也,而所欲恃者皆不宜立者,何以得载乎义?曰:《春秋》之法,君立不宜立,不书,大夫立则书。书之者,弗予大夫之得立不宜立者也。不书,予君之得立之也。君之立不宜立者,非也。既立之,大夫奉之是也,荀息曼姑之所得为义也。

  难纪季曰:《春秋》之法,大夫不得用地。又曰:公子无去国之义。又曰:君子不避外难。纪季犯此三者,何以为贤?贤臣故盗地以下敌,弃君以避难乎?曰:贤者不为是。是故托贤于纪季,以见季之弗为也。纪季弗为而纪侯使之可知矣。《春秋》之书事时,诡其实以有避也。其书人时,易其名以有讳也。故诡晋文得志之实,以代讳避致王也。诡莒子号谓之人,避隐公也。易庆父之名谓之仲孙,变盛谓之成,讳大恶也。然则说《春秋》者,入则诡辞,随其委曲而后得之。今纪季受命乎君而经书专,无善一名而文见贤,此皆诡辞,不可不察。《春秋》之于所贤也,固顺其志而一其辞,章其义而褒其美。今纪侯《春秋》之所贵也,是以听其入齐之志,而诡其服罪之辞也,移之纪季。故告 于齐者,实庄公为之,而《春秋》诡其辞,以予臧孙辰。以 入于齐者,实纪侯为之,而《春秋》诡其辞,以与纪季。所以诡之不同,其实一也。难者曰:有国家者,人欲立之,固尽不听,国灭君死之,正也,何贤乎纪侯?曰:齐将复雠,纪侯自知力不加而志距之,故谓其弟曰:“我宗庙之主,不可以不死也。汝以 往,服罪于齐,请以立五庙,使我先君岁时有所依归。”率一国之众,以卫九世之主。襄公逐之不去,求之弗予,上下同心而俱死之。故谓之大去。《春秋》贤死义,且得众心也,故为讳灭。以为之讳,见其贤之也。以其贤之也,见其中仁义也。

精华第五

  《春秋》慎辞,谨于名伦等物者也。是故小夷言伐而不得言战,大夷言战而不得言获,中国言获而不得言执,各有辞也。有小夷避大夷而不得言战,大夷避中国而不得言获,中国避天子而不得言执,名伦弗予,嫌于相臣之辞也。是故大小不逾等,贵贱如其伦,义之正也。

  大雩者何?旱祭也。难者曰:大旱雩祭而请雨,大水鸣鼓而攻社,天地之所为,阴阳之所起也。或请焉,或攻焉,何也?曰:大旱,阳灭阴也。阳灭阴者,尊厌卑也,固其义也,虽大甚,拜请之而已,敢有加也?大水者,阴灭阳也。阴灭阳者,卑胜尊也,日食亦然。皆下犯上,以贱伤贵者,逆节也,故鸣鼓而攻之,朱丝而胁之,为其不义也。此亦《春秋》之不畏强御也。故变天地之位,正阴阳之序,直行其道而不忘其难,义之至也。是故胁严社而不为不敬灵,出天王而不为不尊上,辞父之命而不为不承亲,绝母之属而不为不孝慈,义矣夫。

  难者曰:《春秋》之法,大夫无遂事。又曰: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又曰: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又曰:闻丧徐行而不反也。夫既曰无遂事矣,又曰专之可也。既曰进退在大

译器物依循名分、土地归属主人,这就叫做制度。这是权衡事理的根本,不可不仔细考察。那权变虽然违背常理,但也必须在“可以这样做”的范围内。如果不在“可以这样做”的范围内,那么即使面临死亡,终究也不会去做,公子目夷就是这样的人。所以诸侯中父子兄弟不该即位却即位的,《春秋》看待他们的国家与应该即位的君主没有区别。这都是在“可以这样做”的范围内。至于莒国夺取鄆地,把它当作同宗居住,记载为“莒人灭鄆”,这是在“不可以这样做”的范围内。所以诸侯在“不可以这样做”的范围内行事,称为大德;大德没有逾越界限的,称为正经。诸侯在“可以这样做”的范围内行事,称为小德;小德有所出入是可以的。权变是诡诈的,但崇尚回归以奉守根本的大经。所以《春秋》的道理,广博而精要,详尽而归于统一。公子目夷迎回他的君主,最终不让他拥有国家;祭仲已经让出君位,后来又改变了主意;晋国的荀息为君而死而不听从命令;卫国的曼姑拒绝接纳而不让进入。这四位臣子事情不同但心意相同,他们的道义是一致的。目夷不让君位,是看重宗庙;祭仲让出君位,也是看重宗庙;荀息为之而死,是尊重先君的命令;曼姑拒绝接纳,也是尊重先君的命令。事情虽然相反,但所做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看重宗庙、尊重先帝的命令罢了。质疑的人说:公子目夷、祭仲所做的事,都是保全君主,认为他们好是可以的。荀息、曼姑没有这样的事,而他们所倚仗的都是不该即位的人,怎么能符合道义呢?回答说:《春秋》的法度,君主立不该即位的人,不记载;大夫立则记载。记载的,是不给予大夫立不该即位的人的权利。不记载,是给予君主立该即位的人的权利。君主立不该即位的人,是不对的。既然已经立了,大夫奉承他是正确的,这是荀息、曼姑所能够做的道义。

质疑纪季的人说:《春秋》的法度,大夫不能擅自使用土地。又说:公子没有离开国家的道义。又说:君子不躲避外部的危难。纪季犯了这三条,为什么被认为是贤人?贤臣难道会偷窃土地来讨好敌人,抛弃君主来躲避危难吗?回答说:贤人不会这样做。所以寄托贤名于纪季,以表明纪季不会这样做。纪季不会这样做而纪侯让他做,就可以知道了。《春秋》在记载事情的时候,改变事实以有所避讳。在记载人物时,改变名字以有所隐讳。所以改变晋文公得志的事实,以避讳他召请周天子。改变莒子的称号称为人,以避讳隐公。改变庆父的名字称为仲孙,改变盛的名字称为成,以隐讳大恶。那么解说《春秋》的人,进入其中就要理解隐晦的言辞,跟随其曲折然后才能得到真意。现在纪季接受君主的命令而经文记载他专断,没有一个称善的名词而文辞显示他贤德,这些都是隐晦的言辞,不可不仔细考察。《春秋》对于所认为贤的人,本来顺应他的志向而统一他的言辞,彰显他的道义而褒扬他的美德。现在纪侯是《春秋》所尊贵的,所以听从他进入齐国的志向,而改变他服罪的言辞,转移到纪季身上。所以告诉齐国的人,实际上是庄公做的,而《春秋》改变言辞,归于臧孙辰。以鄆地进入齐国的,实际上是纪侯做的,而《春秋》改变言辞,归于纪季。所以改变言辞不同,其实质是一样的。质疑的人说:有国家的人,别人想立他,固然全部不听,国家灭亡君主死去,这是正确的,为什么认为纪侯贤德呢?回答说:齐国将要报仇,纪侯自知力量不够而意志抗拒他,所以对他的弟弟说:“我是宗庙的主人,不可以不死。你带着鄆地去,向齐国服罪,请求建立五座宗庙,使我的先君在岁时有所依归。”率领一国的民众,来保卫九代君主。襄公驱逐他他不离开,寻求他他不给予,上下同心而一起死去。所以称为大去。《春秋》认为死义是贤德,而且得到了众人的心,所以为隐讳灭亡。因为为他隐讳,显示认为他贤德。因为认为他贤德,显示他内心符合仁义。

精华第五

《春秋》谨慎用词,在名分伦理和事物等级上很慎重。所以小夷狄说“伐”而不能说“战”,大夷狄说“战”而不能说“获”,中原国家说“获”而不能说“执”,各有各的辞令。有小夷狄避大夷狄而不能说“战”,大夷狄避中原国家而不能说“获”,中原国家避天子而不能说“执”,名分伦理不给予,嫌于相互臣属的辞令。所以大小不逾越等级,贵贱符合其伦理,这是道义的正统。

大雩是什么?是旱灾时的祭祀。质疑的人说:大旱时举行雩祭而请求下雨,大水时击鼓而攻击社神,天地所做的事,阴阳所兴起的事。有的请求,有的攻击,为什么呢?回答说:大旱,是阳气消灭阴气。阳气消灭阴气,是尊贵压制卑下,本来符合道义,即使非常严重,拜请就行了,敢有增加的吗?大水,是阴气消灭阳气。阴气消灭阳气,是卑下战胜尊贵,日食也是这样。都是下犯上,以贱伤贵,是违背节制的,所以击鼓攻击它,用红丝线胁迫它,因为它不义。这也是《春秋》不畏强暴的表现。所以改变天地的位置,端正阴阳的秩序,直行其道而不忘记危难,是道义的极致。所以胁迫严厉的社神而不认为是不敬神灵,让天王出来而不认为是不尊重上级,拒绝父亲的命令而不认为是不孝顺亲人,断绝母亲的亲属关系而不认为是不孝慈,这是道义啊。

质疑的人说:《春秋》的法度,大夫没有擅自行事的事。又说:出境有可以安定社稷、有利于国家的事,就可以专断。又说:大夫带着君主的命令出来,进退由大夫决定。又说:听到丧事慢慢走而不返回。既然说没有擅自行事的事,又说可以专断。既然说进退由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