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服小记第十五
为九也。由父而上杀之至髙祖,由子而下杀之至▯孙,是上杀、下杀也。同父则期,同祖则大功,同曾祖则小功,同高祖则缌麻,是旁杀也。高祖外无服,故曰毕矣。
译这是九服之制。从父亲向上推演,丧服递减至高祖;从儿子向下推演,丧服递减至玄孙,这是上杀、下杀。同父兄弟服期年,同祖兄弟服大功,同曾祖兄弟服小功,同高祖兄弟服缌麻,这是旁杀。高祖之外不再设丧服,所以说丧服至此终结了。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庶子王亦如之。
四庙,谓高、曾、祖、祢四亲庙也。始祖居中为五,并高祖之父、祖为七。或世子有废疾不可立,而庶子立为王者,其礼制亦然。○赵氏曰:「禘,王者之大祭也。王者既立始祖之庙,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祀之于始祖之庙,而以始祖配之也【严陵方氏曰:「王立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此言王者止立四庙者,据月祭之亲庙言之也。葢逺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既言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则祭及其二祧可知矣,此所以不言之也。」○山隂陆氏曰:「此言王者后世或更衰乱,统序既絶,其子孙有特起者,若汉光武复有天下,既复七庙,则其曾祖、祢当别立庙祀之,故曰『庶子王亦如之』也。若孝文继孝恵,虽非适子,其承祭祀不言可知。今经言此者,正为庶子不祭,庶子王然后祭耳】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
别子有三:一是诸侯适子之弟,别于正适;二是异姓公子,来自他国,别于本国不来者;三是庶姓之起于是邦,为卿大夫,而别于不仕者:皆称别子也。为祖者,别与后世为始祖也。继别为宗者,别子之后世世以适长子继别子,与族人为百世不迁之大宗也。继祢者为小宗,谓别子之庶子,以其长子继己为小宗,而其同父之兄弟宗之也。五世者,高祖至▯孙之子,此子于父之高祖无服,不可统其父同髙祖之兄弟,故迁易而各从其近者为宗矣。故曰:「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四世之时尚事高祖,五世则于高祖之父无服,是祖迁于上也。四世之时犹宗三从族人,至五世则不复宗四从族人矣,是宗易于下也。宗是先祖正体,惟其尊祖,是以敬宗也。○疏曰:「族人一身事四宗:事亲兄弟之适,是继祢小宗也;事同堂兄弟之适,是继祖小宗也;事再从兄弟之适,是继曾祖小宗也;事三从兄弟之适,是继髙祖小宗也。小宗凡四,独云继祢者,初皆继祢为始,据初而言之也【山隂陆氏曰:「有五世而迁之宗,据宗其继髙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其继髙祖者,▯孙也;宗其继髙祖者,▯孙之子也。先儒谓记文略,此读『五世而迁之宗』之误也。即云『五世而迁之宗』,犹云『五世则迁之宗』。」○严陵方氏曰:「先儒疏『祖迁于上,宗易于下』,特五世则迁之小宗尔。若夫百世不迁之大宗,则祖未尝迁,宗未尝易焉。于祖曰迁,于宗曰易者,迁有升之之意,故于在上者言之;易有去之之意,故于在下者言之】
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此据适士立二庙,祭祢及祖。今兄弟二人,一适一庶,而俱为适士。其适子之为适士者,固祭祖及祢矣;其庶子虽适士,止得立祢庙,不得立祖庙而祭祖者,明其宗有所在也【严陵方氏曰:「适士二庙,则有祖庙矣;官师一庙,则有祢庙而已。此言庶子不祭祖者,言适士家也;下言庶子不祭祢者,言官师之家也。夫立宗所以重本,适子本也,庶子支也。其不祭也,虽祖之不同,至于明其宗之义则一而已。其曰不祭祖,则祢容祭之也】
庶子不为【去声】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
庶子不得为长子服斩衰三年者,以己非继祖之宗,又非继祢之宗,则长子非正统故也。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
长中下殇见前篇,葢未成人而死者也。无后者,谓成人未昏,或已娶而无子而死者也。庶子所以不得祭此二者,以己是父之庶子,不得立父庙,故不得自祭其殇子也。若己是祖之庶孙,不得立祖庙,故无后之兄弟,已亦不得祭之也。祖庙在宗子之家,此殇与此无后者,当祭祖之时,亦与祭于祖庙也。故曰:「从祖祔食【金华应氏曰:「殇与无后者,皆庶子之子也。殇者,幼而未成人;无后者,长而未有子。郑氏以殇为己之子,而系于父之庶;以无后为兄弟,而系于祖之庶。葢以殇惟适可祭,今适子之下又
译天子在禘祭中祭祀其祖先所由出的始祖,并以自己的祖先配享,同时设立四座亲庙;庶子继承王位的,礼制也与此相同。
所谓四庙,是指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这四代亲庙。始祖居中作为第五座庙,再加上高祖的父亲和祖父,共为七庙。如果嫡长子有残疾不能继位,而由庶子继位成为王者,其礼制也是如此。○赵氏说:“禘,是天子的大祭。天子既已设立始祖之庙,又推求始祖所由出的帝,在始祖之庙中祭祀他,并以始祖配享。”【严陵方氏说:“天子设立七庙,三昭三穆,加上太祖之庙共七座。这里说天子只设立四庙,是依据每月祭祀的亲庙而言的。因为远庙称为祧,有两座祧庙,到了享尝之祭就停止了。既然说了禘祭其祖之所自出,并以始祖配享,那么祭祀涉及两座祧庙也就可知了,所以这里不再赘述。”○山阴陆氏说:“这里说的是天子的后世有时遭遇衰乱,统绪断绝,其子孙中有重新崛起者,如汉光武帝复兴天下,恢复七庙后,其曾祖、父亲应当另外立庙祭祀,所以说‘庶子继位为王也如此’。如果像孝文帝继承孝惠帝,虽然不是嫡子,但其承继祭祀不言自明。现在经文这样说,正是为了说明庶子平时不祭祀,只有庶子继位为王后才祭祀。”】
别子成为始祖,继承别子的是大宗,继承父亲的是小宗。有五代之后迁徙的宗,那是继承高祖的。因此,祖先的牌位向上迁徙,宗法关系向下更易,尊崇祖先所以敬重大宗,敬重大宗是为了尊崇祖先和父亲。
别子有三种:一是诸侯嫡子的弟弟,区别于正嫡;二是异姓公子,来自他国,区别于本国不来的;三是庶姓中在此邦兴起为卿大夫的,区别于不仕的:都称为别子。成为始祖的,是别子与后世作为始祖。继承别子为大宗的,是别子的后代世世代代由嫡长子继承别子,与族人成为百世不迁的大宗。继承父亲为小宗的,是指别子的庶子,由其长子继承自己作为小宗,而同父的兄弟尊崇他。五代,是指从高祖到玄孙之子,这个儿子对于父亲的高祖没有服丧的义务,不能统领其父同高祖的兄弟,所以迁徙更易,各自尊崇亲近的作为宗。所以说:“有五代之后迁徙的宗,那是继承高祖的。”四代的时候尚且侍奉高祖,五代则对于高祖的父亲没有服丧的义务,这是祖先的牌位向上迁徙。四代的时候尚且尊崇三从族人,到五代则不再尊崇四从族人,这是宗法关系向下更易。宗是先祖的正体,因为尊崇祖先,所以敬重大宗。○疏说:“族人一身侍奉四个宗:侍奉亲兄弟的嫡子,是继承父亲的小宗;侍奉同堂兄弟的嫡子,是继承祖父的小宗;侍奉再从兄弟的嫡子,是继承曾祖父的小宗;侍奉三从兄弟的嫡子,是继承高祖父的小宗。小宗共有四个,只说继承父亲的,是因为最初都是从继承父亲开始,依据最初而言。”【山阴陆氏说:“有五代之后迁徙的宗,是依据尊崇继承高祖者,五代则迁徙而言的。继承高祖者,是玄孙;尊崇继承高祖者,是玄孙之子。先儒认为记文简略,这是读‘五代之后迁徙的宗’的错误。即使说‘五代之后迁徙的宗’,也如同说‘五代则迁徙的宗’。”○严陵方氏说:“先儒疏解‘祖先的牌位向上迁徙,宗法关系向下更易’,只是指五代则迁徙的小宗罢了。至于百世不迁的大宗,则祖先未曾迁徙,宗未曾更易。对于祖先说迁徙,对于宗说更易,迁徙有上升的意思,所以对于在上者而言;更易有离去的意思,所以对于在下者而言。”】
庶子不祭祀祖先,是为了明确其宗法所在。
这是依据嫡士设立两座庙,祭祀父亲和祖父。现在兄弟二人,一嫡一庶,都成为嫡士。那嫡子成为嫡士的,固然祭祀祖父和父亲;那庶子虽然是嫡士,只得以设立父亲之庙,不得设立祖父之庙而祭祀祖父,是为了明确其宗法所在。【严陵方氏说:“嫡士两座庙,则有祖父之庙;官师一座庙,则只有父亲之庙。这里说庶子不祭祀祖父,是指嫡士之家;下面说庶子不祭祀父亲,是指官师之家。设立宗法是为了重视根本,嫡子是根本,庶子是分支。他们不祭祀,虽然祖父不同,至于明确宗法的意义则是一样的。说‘不祭祀祖父’,那么父亲是可以祭祀的。”】
庶子不为长子服斩衰,是因为不继承祖父和父亲的缘故。
庶子不得为长子服斩衰三年,是因为自己不是继承祖父的宗,也不是继承父亲的宗,那么长子就不是正统的缘故。
庶子不祭祀殇子和无后的人,殇子和无后的人依附于祖父合食。
长殇、中殇、下殇见前篇,大概是指未成人而死者。无后的人,是指成人未娶,或已娶而无子而死者。庶子所以不得祭祀这两种人,是因为自己是父亲的庶子,不得设立父亲之庙,所以不得自己祭祀其殇子。如果自己祖父的庶孙,不得设立祖父之庙,所以无后的兄弟,自己也不得祭祀。祖父之庙在宗子之家,这些殇子和无后的人,在祭祀祖父的时候,也与祭于祖父之庙。所以说:“依附于祖父合食。”【金华应氏说:“殇子和无后的人,都是庶子的儿子。殇子,是年幼而未成人;无后的人,是长大而未有子。郑氏认为殇子是自己的儿子,而系于父亲的庶子;认为无后的人是兄弟,而系于祖父的庶子。大概因为殇子只有嫡子可以祭祀,现在嫡子之下又……】
有无后者,不应更祭,故指此为兄弟而言之。夫所谓殇与无后者,包罗其义云尔,非谓庶子之子其适与庶皆死也。适子或殇而死,或无后而死,皆从祖而祭于宗子之家,故谓之从祖袝食】
译对于没有后嗣的人,不应当再单独祭祀,所以这里特指兄弟而言。所谓“殇”与“无后”,是概括其含义而言,并非指庶子之子中,嫡子与庶子都死了。嫡子或许因未成年而死,或许因无后嗣而死,都跟随祖父在宗子家中接受祭祀,所以称为“从祖袝食”。
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庶子不得立祢庙,故不得祭祢。所以然者,明主祭在宗子,庙必在宗子之家也。庶子虽贵,止得供具牲物,而宗子主其礼也。上文言「庶子不祭祖」,是犹得立祢庙,以其为适士也;此言「不祭祢」,以此庶子非适士,或未仕,故不得立庙以祭祢也。
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疏曰:此论服之降杀。亲亲,谓父母也;尊尊,谓祖及曾祖、髙祖也;长长,谓兄及旁亲也。不言卑幼,举尊长则卑幼可知也。男女之有别者,若为父斩,为母齐衰;姑姊妹在室期,出嫁大功;为夫斩,为妻期之属是也。此四者,于人之道为最大。
从服者,所从亡则己。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
疏曰:服术有六,其一是徒从。徒,空也,与彼非亲属,空从此而服彼。有四者:一是妾为女君之党,二是子从母服于母之君母,三是妾子为君母之党,四是臣从君而服君之党。此四徒之中,惟女君虽没,妾犹服女君之党,余三徒所从既亡,则止而不服。已,止也。属者,骨血连续以为亲也,亦有三:一是子从母服母之党,二是妻从夫服夫之党,三是夫从妻服妻之党。此三从虽没,犹从之服其亲也【严陵方氏曰:从服,即《大传》所谓徒从也;属从,即《大传》所谓属从者也。然徒从不若属从之为重,故于徒从则所从亡则己,于属从则所从虽没而犹服焉】
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去声】女君之子服。
妾谓女君之侄娣也,其来也与女君同入,故服女君之子与女君同。若女君犯七出而出,则此侄娣亦从之出。子死,则母自服其子,侄娣不服,义絶故也。
礼不王不禘
禘,王者之大祭,诸侯不得行之,故云「不王不禘」。○石梁王氏曰:「此句合在『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上,错乱在此。」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去声】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世子,天子、诸侯之适子,传世者也。不降杀其妻父母之服者,以妻故亲之也。大夫适子死,服齐衰不杖。今世子既不降其妻之父母,则其为妻服,与大夫服适子之服同也。
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
祭用生者之礼,尽子道也。尸以象神,自用本服【严陵方氏曰:言天子、诸侯、士之祭,其别如此,则《王制》所谓「祭从生者也」,与《中庸》所言亦同。父为士,其尸服以士服者,则与「丧从死者」同义】
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以天子诸侯之礼祭其父之为士者,其礼伸,故尸服死者之服,为礼之正;以士之礼祭其父之为天子诸侯者,其礼屈,故尸服生者之服,为礼之变。礼有曲而杀者,此类是也。
妇当丧而出则除之
妇当舅姑之丧,而为夫所出,则即除其服,恩义絶故也。
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己。
若当父母之丧未期而为夫所出,则终父母三年之制,为己与夫族絶故其情复隆于父母也。若在父母小祥后被出,则是己之期服已除,不可更同兄弟为三年服矣,故已也。已者,止也。
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
若被出,后遇父母之丧,未及期而夫命之反,则但终期服;反在期后,则遂终三年,葢縁己随兄弟小祥,服三年之丧,不可中废也【严陵方氏曰:「女出嫁,则恩隆于夫家;被出,则恩复隆于父母;得反,则恩复隆于夫家。既练而反,则服不可中道而除,故遂其三年。凡此所谓以仁起礼也】
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
仪礼·大功》章有「中殇七月」之文,即此七月之丧也。期而祭,谓再期之丧,致小祥之祭也。期而除丧,谓除衰绖,易练服也。小祥之祭,乃孝子因时以伸其思亲之礼也。练时男子除首绖,妇人除要带,乃生者随时降杀之道也。祭与练虽同时并举,然祭非为练而设也【马氏曰:期而祭者谓之礼,其除丧也谓之道。
译庶子不祭祀父亲,是为了明确宗法的主祭权。
庶子不能设立父亲的庙宇,所以不能祭祀父亲。之所以这样,是为了表明主祭权在宗子手中,庙宇必定设在宗子家中。庶子即使地位尊贵,也只能提供祭祀用的牺牲器物,而由宗子主持礼仪。上文说“庶子不祭祀祖父”,这是因为他们还能设立父亲的庙宇,因为他们属于嫡系士人;这里说“不祭祀父亲”,是因为这些庶子不是嫡系士人,或者没有做官,所以不能设立庙宇来祭祀父亲。
亲近亲人、尊敬尊长、尊重年长、男女有别,这是人伦大道中最重要的。
疏解说:这是论述丧服等级的递减。亲近亲人,指的是父母;尊敬尊长,指的是祖父以及曾祖父、高祖父;尊重年长,指的是兄长以及旁系亲属。没有提到卑幼,因为举出尊长,卑幼的情况就可想而知了。男女有别,比如为父亲服斩衰,为母亲服齐衰;为在室的姑母、姐妹服期年,为出嫁的姑母、姐妹服大功;为丈夫服斩衰,为妻子服期年等,都属于此类。这四个方面,在人伦大道中最为重要。
随从他人而服丧的,如果所随从的人去世,自己就停止服丧;因亲属关系而随从服丧的,即使所随从的人去世,也要继续服丧。
疏解说:服丧的规则有六种,其中一种是徒从。徒,是空的意思,与对方没有亲属关系,只是空凭随从关系而为他服丧。有四种情况:一是妾为女君(正妻)的亲属服丧,二是儿子随从母亲为母亲的君母(嫡母)服丧,三是妾的儿子为君母的亲属服丧,四是臣子随从君主为君主的亲属服丧。这四种徒从中,只有女君即使去世,妾仍然为女君的亲属服丧,其余三种徒从,所随从的人一旦去世,就停止服丧。已,就是停止的意思。属,是指骨血相连以构成亲属关系,也有三种情况:一是儿子随从母亲为母亲的亲属服丧,二是妻子随从丈夫为丈夫的亲属服丧,三是丈夫随从妻子为妻子的亲属服丧。这三种随从,即使所随从的人去世,仍然要随从服丧其亲属【严陵方氏说:从服,就是《大传》所说的徒从;属从,就是《大传》所说的属从。然而徒从不如属从重要,所以对于徒从,所随从的人去世就停止服丧,对于属从,所随从的人即使去世也要继续服丧】
妾跟随女君被休弃,就不为女君的儿子服丧。
妾指的是女君的侄女或妹妹,她们与女君一同嫁入,所以为女君的儿子服丧与女君相同。如果女君犯了七出之条被休弃,那么这些侄女或妹妹也跟随她被休弃。儿子死后,母亲自然为儿子服丧,侄女或妹妹不服丧,是因为恩义断绝的缘故。
礼制规定,不是王者就不举行禘祭。
禘,是王者的大祭,诸侯不能举行,所以说“不是王者就不举行禘祭”。○石梁王氏说:“这句话应该放在‘王者禘祭其祖先所自出的神’上面,错乱在这里。”
世子不为妻子的父母降低丧服等级,他为妻子服丧,与大夫的嫡长子相同。世子,是天子和诸侯的嫡长子,是继承宗位的人。不为妻子父母的丧服降低等级,是因为因为妻子的缘故而亲近他们。大夫的嫡长子去世,服齐衰不杖期。现在世子既然不为妻子父母降低丧服等级,那么他为妻子服丧,就与大夫为嫡长子服丧相同。
父亲是士,儿子是天子和诸侯,那么祭祀用天子和诸侯的礼仪,但代表死者受祭的尸穿着士的服装。
祭祀使用生者的礼仪,是为了尽孝道。尸用来象征神灵,自然使用原本的服装【严陵方氏说:说天子、诸侯、士的祭祀,区别如此,那么《王制》所说的‘祭祀跟随生者’,与《中庸》所说的也相同。父亲是士,尸穿着士的服装,这与‘丧事跟随死者’意义相同】
父亲是天子和诸侯,儿子是士,祭祀用士的礼仪,尸穿着士的服装。
用天子和诸侯的礼仪祭祀身为士的父亲,礼仪显得过分,所以尸穿着死者的服装,这是礼仪的正统;用士的礼仪祭祀身为天子和诸侯的父亲,礼仪显得不足,所以尸穿着生者的服装,这是礼仪的变通。礼仪有曲折而递减的情况,这类就是。
妇女在守丧期间被休弃,就除去丧服。
妇女在公婆的丧期,被丈夫休弃,就立即除去丧服,因为恩义断绝的缘故。
为父母守丧,未满一年被休弃,就服满三年;已满一年被休弃,就停止服丧。
如果正在为父母守丧,未满一年而被丈夫休弃,就服满父母三年的丧期,因为自己与夫族断绝,情感又回归到父母身上,所以更加隆重。如果在父母小祥祭之后被休弃,那么自己的期年丧服已经除去,不能再像兄弟那样服三年丧了,所以停止。已,就是停止的意思。
未满一年返回夫家,就服期年丧;已满一年返回夫家,就服满三年丧。
如果被休弃,后来遇到父母的丧事,未满一年而丈夫命令返回,那么就只服期年丧;在期年之后返回,就服满三年,大概是因为自己跟随兄弟进行了小祥祭,服三年丧,不能中途废止【严陵方氏说:“女子出嫁,恩情重在夫家;被休弃,恩情又重在父母;得以返回,恩情又重在夫家。已满一年返回,丧服不能中途除去,所以服满三年。所有这些,都是所谓以仁义兴起礼仪”】
再期(两年)的丧,是三年丧;期年(一年)的丧,是两年丧;九月、七月的丧,是三个季节;五月的丧,是两个季节;三月的丧,是一个季节。所以一年举行祭祀,是礼制;一年除去丧服,是常道;祭祀不是为了除去丧服。
《仪礼·大功》章有“中殇七月”的文字,就是这里的七月丧。一年举行祭祀,是指再期丧,举行小祥祭。一年除去丧服,是指除去衰绖,换上练服。小祥祭,是孝子因时节而表达思念亲人的礼仪。练祭时,男子除去头上的绖,妇人除去腰间的带,这是生者随时节递减丧服的道理。祭祀与练祭虽然同时举行,但祭祀不是为了练祭而设立的【马氏说:一年举行祭祀称为礼,除去丧服称为道。
礼存乎人,道存乎天】
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孝子以事故不得及时治▯中间练祥时月,以尸柩尚存,不可除服。今葬毕,必举练祥两祭,故云必再祭也。但此二祭仍作两次举行,不可同在一时。如此月练祭,则男子除首绖,妇人除要带;次月祥祭,乃除衰服。故云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也【马氏曰:祭不为除丧,而除丧者必因祭焉,以祭为吉,而除丧者所以从吉也。夫练祥之时,既己过矣,而独为之再祭,以存亲之礼不可废也。其祭之间不同时者,以其存亲之节不可忘也。祭不同乎时,而除丧者亦不同乎时,则除丧必従祭也,可知矣】
译礼存在于人,道存在于天。
守丧三年后才下葬的,必定要举行两次祭祀。这两次祭祀不在同一时间举行,而是分别除去丧服。孝子因为变故未能及时治丧,在中间的小祥、大祥的时节,因为灵柩尚存,不可除去丧服。如今下葬完毕,必定要举行小祥和大祥这两次祭祀,所以说必定要举行两次祭祀。但这两次祭祀仍然分作两次举行,不可在同一时间进行。比如这个月举行小祥祭,男子就除去头上的麻绖,妇人除去腰间的麻带;下个月举行大祥祭,才除去粗麻丧服。所以说这两次祭祀不在同一时间举行,而是分别除去丧服【马氏说:祭祀不是为了除去丧服,但除去丧服必定要依托于祭祀,因为祭祀属于吉礼,而除去丧服是为了顺应吉礼。小祥、大祥的时间虽然已经过去了,却专门为此再举行两次祭祀,是因为保存对亲人敬意的礼节不可废除。这两次祭祀不在同一时间举行,是因为保存对亲人敬意的节度不可遗忘。祭祀不在同一时间,而除去丧服也不在同一时间,那么除去丧服必定要跟随祭祀,由此可以知道了】
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
大功者,主人之丧,谓从父兄弟来主此死者之丧也。三年者,谓死者之妻与子也。妻既不可为主,而子又幼小,别无近亲,故从父兄弟主之,必为之主行练祥二祭,朋友但可为之虞祭、祔祭而已【金华应氏曰:「死生之相収防,人道之当然。今其身死,而又妻子惸弱,适无父母兄弟之至亲者,则大功当任其责而至于终丧;或其适无小功之亲也,则朋友当任其责而至于逾葬。使其不幸而无大功以为之依,则小功以下,其可以坐视乎?又不幸而无朋友以为之助,则为邻者傥与之旧者,其可以恝然乎?是以体朋友死无所归于我殡之义,则练祥不必大功,而亲党皆不可得而辞;推行有死人尚或墐之之心,则虞练不必朋友,而凡相识者皆不得而拒。特其情有厚薄,则处之各不同。自其笃于义者言之,则各有加焉,无害也。凡遇夫人之急难,而处事之变者,不可以不知】
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
丧服》云:「大夫为贵妾缌。」士卑,故妾之有子者为之缌,无子则不服也。
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吐外反】丧,己则否。税者,日月已过,始闻其死,追而为之服也。此言生于他国,而祖父母、诸父、昆弟皆在本国,已皆不及识之,今闻其死,而日月已过,父则追而服之,已则不服也【严陵方氏曰:「日月已过,乃闻丧而服,曰税】
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卿大夫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皆有服,今以出使他国,或以事久留,君除丧之后,已始闻丧,不追服也。
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
此句承父税丧己则否之下,误在此。降者,杀其正服也。如叔父及适孙正服皆不杖期,死在下殇,则皆降服小功。如庶孙之中殇,以大功降而为缌也;从祖昆弟之长殇,以小功降而为缌也。如此者,皆追服之。《檀弓》曾子所言「小功不税」,是正服小功,非谓降也。凡降服重于正服,详见《仪礼》。
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从而服,不从而税。
近臣,卑贱之臣也。此言小臣有从君徃他国,既返而君之亲丧已过服之月日,君税之,此臣亦从君而服其余。谓卿大夫之从君出,为介、为行人、宰史者,返而君服限未满,亦从君而服;若在限外而君税,则不从君而税也。
君虽未知丧臣服已
此言君在他国,而本国有丧,君虽未知,而诸臣之留国者自依礼成服,不待君返也。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
虞祭在寝,祭后不以杖入室;祔祭在祖庙,祭后不以杖升堂,皆杀哀之节也【严陵方氏曰:「丧礼先虞而后祔,虞杖特不入于室而已,至于祔杖,则虽堂亦不升焉,葢哀虽衰而敬愈不衰也。室内而堂外,故于室曰入;堂髙而陛卑,故于堂曰升。论语云『升堂入室』,义亦如此】
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
此言无适子而庶子为后者,即上章「从服者所从亡则已」之义也。
绖杀【色介反】五分而去【上声】一,杖大如绖。
丧服传》曰:「苴绖大搹,左本在下,去五分一以为带。绖大搹者,谓首绖也。五分减一分,则要绖之大也。▯减之,则齐衰之绖大如斩衰之带,去五分一以为齐衰之带。大功之绖大如齐衰之带,去五分一以为大功之带。小功之绖大如大功之带,去五分一以为小功之带。缌麻之绖大如小功之带,去五分一以为缌麻之带。麻在首、在要皆曰绖,分言之,则首曰绖,要曰带。所以五分者,象五服之数也。杖大如绖,如要绖也。搹者,搤也。」○朱子曰:「首绖大一搤,只是拇指与第二指一围。」
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
女君为长子三年,妾亦同服三年,以正统故重也。
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
男子重在首,妇人重在要。凡所重者,有除无变。故虽卒哭,不受轻服,直至小祥,而男子除首绖,妇人除要绖,此之谓「除丧者先重」者也。易服者,谓先遭重丧,后遭轻丧,而变易其服也。轻谓男子要、妇人
译对于大功之亲,若主人是为三年之丧(即死者之妻或子)而主持丧事,则必须为其举行练祭和祥祭;若是朋友,则只举行虞祭和祔祭即可。
所谓“大功者,主人之丧”,是指从父兄弟来主持这位死者的丧事。所谓“三年者”,是指死者的妻子和儿子。妻子不能做主,而儿子又年幼,没有其他近亲,所以由从父兄弟主持,必须为其主持练祭和祥祭;朋友则只能为其举行虞祭和祔祭而已。【金华应氏说:“生死之间的相互收殓安葬,是人道所应当的。如今他死了,妻子儿子孤弱,恰好没有父母兄弟这样的至亲,那么大功之亲就应当承担责任直到丧期结束;或者恰好没有小功之亲,那么朋友就应当承担责任直到安葬完毕。如果更不幸而没有大功之亲可以依靠,那么小功以下的亲属,难道可以坐视不管吗?再不幸而没有朋友可以协助,那么邻居或旧识,难道可以漠不关心吗?因此,体察‘朋友死无所归,由我殡埋’的道义,那么练祭、祥祭不必限于大功之亲,所有亲族都不可推辞;推行‘有死人尚或墐之’的心意,那么虞祭、练祭不必限于朋友,所有相识者都不得拒绝。只是情分有厚薄,处理起来各不相同。从笃守道义的人来说,各自有所增加,并无妨害。凡是遇到他人的急难,而处理变通之事,不可以不知道。】
士的妾,如果有儿子,就为她服缌麻;如果没有儿子,就不服丧。
《丧服》说:“大夫为贵妾服缌麻。”士地位低微,所以妾有儿子的,为她服缌麻;没有儿子的,就不服丧。
生前没有赶上祖父母、伯叔父、兄弟的丧事,而父亲因丧期已过才追服,自己则不追服。“税”,是指丧期已过,才听到死讯,追悼而为之服丧。这里说的是生于他国,而祖父母、伯叔父、兄弟都在本国,自己都不曾相识,如今听到他们死了,而丧期已过,父亲就追服,自己则不服。【严陵方氏说:“丧期已过,才听到丧讯而服丧,叫做‘税’。”】
为君主的父母、妻子、长子服丧,如果君主已经除丧之后才听到丧讯,就不追服。卿大夫为君主的父母、妻子、长子都有服丧义务,如今因为出使他国,或因事久留,在君主除丧之后,才听到丧讯,就不追服。
那些因降等而服缌麻或小功的,则追服。
这句话承接“父税丧己则否”之下,误在此处。“降”,是指减轻正服。如叔父及嫡孙的正服都是不杖期,若死于下殇,则都降服小功。如庶孙的中殇,以大功降而为缌麻;从祖兄弟的长殇,以小功降而为缌麻。像这样的,都追服。《檀弓》中曾子所说的“小功不税”,是指正服小功,不是说降服。凡是降服重于正服,详见《仪礼》。
近臣,君主服丧,他也跟着服丧。其余跟着服丧的人,不跟着追服。
近臣,是指卑贱的臣子。这里说的是小臣跟随君主前往他国,返回时君主的亲人丧期已过服丧的月日,君主追服,这臣子也跟随君主而服其余的丧。所谓其余,是指卿大夫跟随君主外出,作为副使、行人、宰史的人,返回时君主的服丧期限未满,也跟随君主而服丧;若在期限之外而君主追服,则不跟随君主而追服。
君主虽然还不知道丧讯,臣子已经服丧。
这里说的是君主在他国,而本国有丧事,君主虽然还不知道,而留在国内的诸臣自然依礼成服,不等待君主返回。
虞祭时,手杖不拿进室内;祔祭时,手杖不登上堂上。
虞祭在寝宫举行,祭后不把杖拿进室内;祔祭在祖庙举行,祭后不把杖登上堂上,这都是减轻哀痛的节制。【严陵方氏说:“丧礼先虞祭而后祔祭,虞祭的手杖只是不拿进室内而已,至于祔祭的手杖,则连堂上也不登,大概是因为哀痛虽然减退而敬意却更加不衰。室内而堂外,所以对室内说‘入’;堂高而台阶低,所以对堂上说‘升’。《论语》说‘升堂入室’,意义也是如此。”】
为君主母亲继位的人,君主母亲去世,就不为君主母亲的亲属服丧。
这里说的是没有嫡子而庶子继位的情况,即上一章“从服者所从亡则已”的意义。
绖绳粗细减去五分之一,手杖粗细如同绖绳。
《丧服传》说:“苴绖粗如拇指,左端在下,减去五分之一作为带。绖粗如拇指,是指首绖。五分减一分,就是腰绖的粗细。〇减去,那么齐衰的绖粗如斩衰的带,减去五分之一作为齐衰的带。大功的绖粗如齐衰的带,减去五分之一作为大功的带。小功的绖粗如大功的带,减去五分之一作为小功的带。缌麻的绖粗如小功的带,减去五分之一作为缌麻的带。麻在头上、在腰间都叫绖,分开来说,头上叫绖,腰间叫带。之所以分五等,是象征五服的数目。手杖粗细如同绖绳,如同腰绖。搹,就是拇指。”〇朱子说:“首绖粗一搹,只是拇指与第二指一围。”
妾为君主的长子服丧,与女君相同。
女君为长子服丧三年,妾也同服三年,因为正统的缘故而重视。
除丧时,先除去重的;易服时,先改换轻的。
男子重在头部,妇人重在腰部。凡是所重的地方,只有除去而没有改变。所以即使卒哭,也不接受轻服,直到小祥,男子除去首绖,妇人除去腰绖,这就是“除丧者先重”的意思。易服,是指先遭遇重丧,后遭遇轻丧,而变换其丧服。轻,是指男子的腰部、妇人的
首也。此言先是斩衰,虞而卒哭,已变葛绖,葛绖之大小如齐衰之麻绖。今忽又遭齐衰之丧,齐衰要、首绖皆牡麻,牡麻重于葛也。服宜从重,故男不变首,女不变要,以其所重也。但以麻易男要、女首而已,故云「易服者易轻者也」。若未虞卒哭,则后丧不能变。
译这是指头部。这段话是说,起初穿着斩衰丧服,在虞祭和卒哭祭之后,已经改换为葛布制成的绖带,这种葛绖的粗细大小如同齐衰丧服的麻绖。现在忽然又遭遇齐衰等级的丧事,齐衰丧服的头绖和腰绖都用牡麻制成,而牡麻比葛布更为厚重。丧服制度应当遵循从重原则,所以男子不改变头绖,女子不改变腰绖,这是因为它们属于较重的部分。只是用牡麻替换了男子的腰绖和女子的头绖罢了,所以说“更换丧服是更换较轻的部分”。如果还没有举行虞祭和卒哭祭,那么后来的丧事就不能改变原有的丧服。
无事不辟【毗亦反】庙门,哭皆于其次。
辟,开也。庙门,殡宫之门也。鬼神尚幽闇,故有事则辟,无事不辟也。次,倚庐也。朝夕之哭与受吊之哭,皆即门内之位。若或昼或夜无时之哭,则皆于倚庐也。
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
复,招防以复魄也。书铭,书死者名字于明旌也。檀弓疏云:「士丧礼为铭,各以其物。士长三尺,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天子九尺。若不命之士,以缁长半幅,长一尺;防末长终幅,长二尺;总长三尺。」周礼天子之复曰:「臯,天子复!」诸侯则曰:「臯,某甫复!」此言天子达于士,其辞一者,殷以上质,不讳名,故臣可以名君欤?男子称名,谓复与铭皆名之也。妇人铭则书姓及伯仲,此或亦是殷以上之制,如周则必称夫人也。姓,如鲁是姬姓。后三家各自称氏,所谓氏也。殷以前六世之外,则相与为昏,故妇人有不知姓者,周不然矣【山隂陆氏曰:男子称名,所谓「臯某复」是也。先儒谓周礼天子复曰「臯天子复」,诸侯复曰「臯某复」,此读「复曰天子复矣」之误也。「复曰天子复矣」,是告人以天子复,非复天子之词。据崩曰天王崩】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葛皆兼服之。
上章言绖杀皆是五分去一,此言斩衰卒哭后所受葛绖与齐衰初死之麻绖大小同,齐衰变服之葛绖与大功初死之麻绖大小同。麻同,皆兼服之者,谓居重丧而遭轻丧,服麻又服葛也。上章言男子易要绖,不易首绖,故首仍重丧之葛,要乃轻丧之麻也。妇人卒哭后无变,上下皆麻,此言麻葛兼服者,止谓男子耳。
报【赴】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
报读为赴急疾之义,谓家贫或以他故,不得待三月,死而即葬者,既疾葬亦疾虞,虞以安神,不可后也,惟卒哭则必俟三月耳。
父母之丧偕【句】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父母之丧偕,即《曾子问》「并有丧」,言父母同时死也。▯先轻而后重,先葬,葬母也。不虞祔,不为母设虞祭、祔祭也。葢葬母之明日,即治父葬,葬父毕虞祔,然后为母虞祔,故云「待后事」。祭则先重而后轻也。其葬母亦服斩衰者,从重也,以父未葬,不敢变服也。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
大夫为庶子服大功,而庶子之子则为父三年也。大夫不服其妾,故妾子为其母大功【严陵方氏曰:庶子之子不降庶子,以尊可以降卑,卑不可以降尊也】
大夫不主士之丧
谓士死无主后,其亲属有为大夫者,不得主其丧,尊故也。
为慈母之父母无服
恩所不及故也
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
此舅姑谓夫之所生父母
士祔于大夫则易牲
祖为大夫,孙为士,孙死祔祖,则用大夫牲,士牲卑,不可祭于尊者也。此与葬以大夫、祭以士者不同,如妾无妾祖姑可祔,则易牲而祔于女君也。
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
母再嫁而子不随徃,则此子与母之继夫犹路人也,故自无服矣。今此子无大功之亲,随母以徃,其人亦无大功之亲,故云同居皆无主后也。于是以其货财为此子同筑宫庙,使之祭祀其先,如此则是继父同居,其服期也。异居有三:一是昔同今异,二是今虽同居却不同财,三是继父自有子,即为异居。异居者服齐衰三月而已。此云有主后者为异居,则此子有子亦为异居也。
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
檀弓》曰:「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南向者,为主以待吊宾也。
祔葬者不筮宅
宅谓茔圹也,前人之葬已筮而吉,故祔葬则不必再筮也。
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
公子、公孙之为士、为大夫者,不得祔于先君之庙也。诸祖父,其祖为国君者之兄弟也。诸祖姑,诸祖父之妻也。若祖为国君而无兄弟可祔
译没有事情就不打开殡宫的门,哭泣都在倚庐中进行。
辟,就是打开。庙门,是殡宫的门。鬼神崇尚幽暗,所以有事才打开,无事就不打开。次,是倚庐。早晚的哭泣和接受吊唁时的哭泣,都在门内的位置进行。如果是白天或夜晚不定时的哭泣,都在倚庐中进行。
招魂和书写铭旌,从天子到士,其辞句是一样的。男子称名,妇人书写姓氏和排行,如果不知道姓氏就书写氏。
复,是招魂以恢复魄。书铭,是将死者的名字写在明旌上。《檀弓》疏说:“《士丧礼》规定制作铭旌,各自依据其身份所用之物。士长三尺,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天子九尺。如果没有爵位的士,用黑色布半幅,长一尺;防末长整幅,长二尺;总长三尺。”《周礼》天子招魂说:“皋,天子复!”诸侯则说:“皋,某甫复!”这里说从天子到士,其辞句一样,是因为殷代以上质朴,不避讳名字,所以臣下可以用名字称呼君主吗?男子称名,是指招魂和铭旌都称其名。妇人铭旌则书写姓氏及排行,这可能也是殷代以上的制度,如果是周代则必定称夫人。姓,比如鲁国是姬姓。后来三家各自称氏,所谓氏。殷代以前六世之外,就互相通婚,所以妇人有不知道姓氏的,周代则不是这样【山阴陆氏说:男子称名,所谓“皋某复”就是。先儒认为《周礼》天子招魂说“皋天子复”,诸侯招魂说“皋某复”,这是误读了“复曰天子复矣”。“复曰天子复矣”,是告诉人们天子已复,不是招魂天子的辞句。根据“崩曰天王崩”】
斩衰的葛绖与齐衰的麻绖相同,齐衰的葛绖与大功的麻绖相同,麻和葛都兼服。
上一章说绖的减杀都是五分去一,这里说斩衰卒哭后所受的葛绖与齐衰初死时的麻绖大小相同,齐衰变服后的葛绖与大功初死时的麻绖大小相同。麻相同,都兼服,是指居重丧时遭遇轻丧,既服麻又服葛。上一章说男子更换腰绖,不更换首绖,所以头部仍戴重丧的葛绖,腰部系轻丧的麻绖。妇人卒哭后没有变化,上下都系麻,这里说麻葛兼服,只指男子而言。
报葬者,报虞;三个月后才卒哭。
报读为赴,有急疾的意思,指家贫或因其他缘故,不能等待三个月,死后立即安葬的人,既然安葬急迫,虞祭也急迫,虞祭是为了安神,不可推迟,只有卒哭必须等待三个月。
父母之丧同时发生,先安葬的不虞祭祔祭,等待后事。其安葬时穿斩衰。父母之丧同时发生,即《曾子问》中的“并有丧”,指父母同时去世。〇先轻而后重,先安葬,是安葬母亲。不虞祔,不为母亲设虞祭、祔祭。大概安葬母亲的第二天,就办理父亲的安葬,安葬父亲完毕后虞祭祔祭,然后为母亲虞祭祔祭,所以说“等待后事”。祭祀则先重而后轻。安葬母亲也穿斩衰,是遵从重丧,因为父亲未安葬,不敢变服。
大夫为庶子降等服丧,庶子的儿子不为父亲降等服丧。
大夫为庶子服大功,而庶子的儿子则为父亲服三年丧。大夫不为妾服丧,所以妾的儿子为母亲服大功【严陵方氏说:庶子的儿子不降等服丧,因为尊可以降卑,卑不可以降尊】
大夫不主持士的丧事。
指士死后没有主后,其亲属中有大夫,不得主持其丧事,因为尊贵的缘故。
为慈母的父母无服。
恩义所不及的缘故。
丈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服大功。
这里的舅姑指丈夫的生身父母。
士祔于大夫则易牲。
祖父是大夫,孙子是士,孙子死后祔于祖父,则用大夫的牺牲,士的牺牲卑下,不可祭祀于尊者。这与安葬用大夫礼、祭祀用士礼不同,比如妾没有妾祖姑可祔,则易牲而祔于女君。
继父不同居者,必曾同居,都无主后,同财而祭祀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
母亲再嫁而儿子不随往,则此子与母亲的继夫如同路人,所以自然无服了。现在此子无大功之亲,随母前往,那人也无大功之亲,所以说同居皆无主后。于是以其钱财为此子共同筑宫庙,使之祭祀其祖先,如此则是继父同居,其服期年。异居有三种:一是昔同今异,二是今虽同居却不同财,三是继父自有子,即为异居。异居者服齐衰三月而已。这里说有主后者为异居,则此子有子也为异居。
哭朋友者在门外之右南面。
《檀弓》说:“朋友,我在寝门之外哭。”南向者,为主以待吊宾也。
祔葬者不筮宅。
宅指茔圹,前人之葬已筮而吉,所以祔葬则不必再筮。
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
公子、公孙之为士、为大夫者,不得祔于先君之庙也。诸祖父,其祖为国君者之兄弟也。诸祖姑,诸祖父之妻也。若祖为国君而无兄弟可祔
,亦祔宗族之疏者。上言「士易牲而祔于大夫」,而大夫不得易牲而祔诸侯者,诸侯之贵絶宗,故大夫、士不得亲之也。妾祔于妾祖姑,言妾死则祔于祖之妾也。亡,无也。中,间也。若祖无妾,则又间曾祖一位而祔高祖之妾,故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也。所以间曾祖者,以昭穆之次不同,列祔必以昭穆也【严陵方氏曰:祔葬与祔庙皆谓之祔者,以后死祔前而神事之则一故也。凡祔以庙为正,葬则如之而已,故言祔庙则不言庙,言祔葬则必言葬者,以葬非正,故特明言以别之】
译(士的祔祭),也祔于宗族中关系疏远的祖先。上文说“士改变牺牲的规格而祔祭于大夫”,但大夫不能改变牺牲的规格而祔祭于诸侯,这是因为诸侯地位尊贵,与宗族隔绝,所以大夫和士不能亲近他们。妾祔祭于妾祖姑,是说妾死后祔祭于祖父的妾。亡,就是无的意思。中,就是间隔的意思。如果祖父没有妾,那么就再间隔曾祖一位,祔祭于高祖的妾,所以说“如果没有(可祔的),就间隔一位以上而祔祭”。之所以要间隔曾祖,是因为昭穆的次序不同,排列祔祭必须依据昭穆次序【严陵方氏说:祔葬和祔庙都称为祔,是因为后死的人依附于先死的人而侍奉神灵,道理是一样的。凡是祔祭以祔庙为正统,祔葬只是比照办理罢了,所以说祔庙时就不必再说庙,说祔葬时就必须说葬,是因为葬不是正统,所以特别明确说出来以作区别】
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卑孙不可祔于尊祖。孙贵而不祔其祖之为士者,是自尊而卑其祖,不可也。故可以祔于士【马氏曰:士之于大夫,皆人臣也,位皆人臣,则虽有贵贱,而其势亦有可几之道。是故进而祔之,可也。天子、诸侯则君矣,尊无上,贵无伦,而其势不可防也,进而祔之,则君臣乱矣。苟无所祔,则祔于诸侯祖父之为士大夫者,而不敢祔于诸侯,所以明君臣之义也】
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
母之君母者,母之适母也,非母所生之母,故母在而为之服,则已亦从而服,是徒从也。徒从者,所従亡则已,故母卒则不服。
宗子母在为妻禫
父在,则适子为妻不杖,不杖则不禫;父没母存,则杖且禫矣。此宗子百世不迁者也,恐疑于宗子之尊厌其妻,故明言虽母在亦当为妻禫也。然则非宗子而母在者不禫矣。
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
传曰: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之为子母,此谓为慈母后者也。若庶母尝有子而子已死,命他妾之子为其后,故云为庶母可也。若父之妾有子而子死,己命己之妾子后之亦可,故云为祖庶母可也。○石梁王氏曰:为慈母后者,为庶母、为祖庶母后皆可,谓既是妾子,此三母皆妾,皆可以妾生之子为后。
为父母妻长子禫
此言当禫之丧有此四者,然妻为夫亦禫,又慈母之丧无父在亦禫,记者略耳。
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
不世祭者,谓子祭之而孙不祭也。上章言妾祔于妾祖姑者,疏云:「妾无庙,今乃云祔及高祖,当是为坛以祔之耳。」
丈夫冠【去声】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
男子死在殇年,则无为父之道。然亦有不俟二十而冠者,冠则成人也。此章举不为殇者言之,则此当立后者,乃是已冠之子,不可以殇礼处之。其族人为之后者,即为之子也。以其服服之者,子为父之服也。旧説为殇者父之子,而依兄弟之服服此殇,非也。其女子已笄而死,则亦依在室之服服之,不降而从殇服也【山隂陆氏曰:「不言男子女子,言丈夫妇人,则以冠宜有丈夫之道,笄宜有妇徳故也。自量汪踦观之,冠而无丈夫之道,笄而无妇人之徳,虽以为殇可也】
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其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
主丧者不除,谓子于父、妻于夫、孤孙于祖父母、臣于君,未葬不得除衰绖也。麻终月数者,期以下至缌之亲,以主人未葬,不得变葛,故服麻以至月数足而除,不待主人葬后之除也。然其服犹必収藏,以俟送葬也。
箭笄终丧三年,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
前章言齐衰、恶笄以终丧,为母也;此言箭笄三年,女子在室为父也。箭,篠也。齐衰为尊,大功为卑。然三月者恩之轻,九月者恩稍重,故可以同用绳屦,此制礼者浅深之宜也。绳屦,麻绳为屦也。
练,筮日、筮尸、视濯,皆要【平声】绖、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上声】杖。筮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宾。大祥,吉服而筮尸。
练,小祥也。筮日,筮祥祭之日也;筮尸,筮为尸之人也;视濯,视祭器之涤濯也。小祥除首绖而要之葛绖,未除,将欲小祥,则预着此小祥之服以临此三事。不言衰与冠者,则亦必同小祥之制矣。有司谓执事者,向者变服犹杖,今执事者告三事办具,将欲临事,故孝子即去杖而致敬。此三事者,惟筮日、筮尸有宾来,今执事者告筮占之事毕,则孝子复执杖以拜送于宾。视濯无宾,故不言。至大祥时,则吉服行事矣。吉服,朝服也。不言筮日、视濯,与小祥同,可知也【朱子曰:「古者丧服,始死至终丧,渐渐变去,不似今人服满顿除,便衣华采】
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
此言不命之士父子同宫者
庶子不以杖即位
此言适庶俱有父母之丧者,适子得执杖进阼阶哭位,庶子至中门外则去之矣。
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
父主适子丧而有杖,故适子之子不得以
译诸侯不能附祭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附祭于士,卑位的孙子不能附祭于尊贵的祖先。孙子地位尊贵却不附祭于身为士的祖先,这是自尊而轻视祖先,是不可以的。所以可以附祭于士【马氏说:士与大夫,都是人臣,地位都是人臣,那么虽然有贵贱之分,但其势位也有可以接近的道理。因此进而附祭,是可以的。天子、诸侯则是君主了,尊贵没有上级,高贵没有伦比,其势位不可防范,如果进而附祭,就会扰乱君臣名分。如果没有可以附祭的对象,就附祭于身为士或大夫的诸侯祖父,而不敢附祭于诸侯,以此来明确君臣的道义】
为母亲的君母,母亲去世就不服丧。
母亲的君母,是母亲的嫡母,不是母亲所生的母亲,所以母亲在世时为她服丧,自己也跟随服丧,这是单纯跟随服丧。单纯跟随服丧,所跟随的人去世就停止,所以母亲去世就不服丧。
宗子在母亲在世时,为妻子举行禫祭。
父亲在世,嫡长子为妻子不执丧杖,不执丧杖就不举行禫祭;父亲去世母亲在世,就执丧杖且举行禫祭了。这是宗子百世不迁的,担心疑惑于宗子的尊贵压抑了他的妻子,所以明确说即使母亲在世也应当为妻子举行禫祭。那么不是宗子而母亲在世的就不举行禫祭了。
为慈母立后,为庶母立后可以,为祖庶母立后也可以。
传文说:没有儿子的妾,没有母亲的妾子,父亲命令他们成为母子,这就是为慈母立后的情况。如果庶母曾经有儿子而儿子已经死了,命令其他妾的儿子作为她的后嗣,所以说为庶母立后可以。如果父亲的妾有儿子而儿子死了,自己命令自己的妾子作为后嗣也可以,所以说为祖庶母立后也可以。○石梁王氏说:为慈母立后,为庶母、为祖庶母立后都可以,意思是既然都是妾子,这三种母亲都是妾,都可以用妾所生的儿子作为后嗣。
为父母、妻子、长子举行禫祭。
这是说应当举行禫祭的丧事有这四种,然而妻子为丈夫也举行禫祭,又慈母的丧事没有父亲在世也举行禫祭,记录者简略罢了。
慈母与妾母不世代祭祀。
不世代祭祀,是说儿子祭祀而孙子不祭祀。上一章说妾附祭于妾祖姑的,疏文说:“妾没有宗庙,现在却说附祭到高祖,应当是筑坛来附祭罢了。”
男子行冠礼【去声】就不算作殇,女子行笄礼就不算作殇。为殇立后的人,按照他的丧服等级为他服丧。
男子死在殇年,就没有作为父亲的道理。然而也有不等到二十岁就行冠礼的,行冠礼就是成人了。这一章举出不算作殇的情况来说,那么这里应当立后的人,就是已经行冠礼的儿子,不可以用殇的礼仪对待他。他的族人作为后嗣的,就是作为他的儿子。按照他的丧服等级为他服丧,就是儿子为父亲的丧服。旧说认为为殇的人,是父亲的儿子,而依照兄弟的丧服等级为这个殇服丧,是不对的。那女子已经行笄礼而死,也就依照在室的丧服等级为她服丧,不降等而跟随殇的丧服【山阴陆氏说:“不说男子女子,说丈夫妇人,是因为冠礼适宜有丈夫的道义,笄礼适宜有妇人的德行。从量汪踦来看,行冠礼而没有丈夫的道义,行笄礼而没有妇人的德行,即使把他当作殇也可以”】
长时间不埋葬的,只有主持丧事的人不除丧,其余以麻布服丧满期限的,除丧就停止了。
主持丧事的人不除丧,是说儿子对父亲、妻子对丈夫、孤孙对祖父母、臣子对君主,没有埋葬不得除去丧服和丧带。麻布服丧满期限的,一年以下到缌麻的亲属,因为主人没有埋葬,不得改变为葛布,所以服麻布直到期限满了就除去,不等待主人埋葬后除去。然而他们的丧服仍然必须收藏,以等待送葬。
箭笄服丧三年,齐衰三月与大功相同的,穿绳屦。
前一章说齐衰、恶笄服丧到底,是为母亲;这里说箭笄三年,是女子在室为父亲。箭,是篠竹。齐衰尊贵,大功卑贱。然而三月的是恩情轻,九月的是恩情稍重,所以可以同用绳屦,这是制定礼仪者深浅适宜的道理。绳屦,是用麻绳做的鞋。
练祭,占卜日期、占卜尸、视察洗涤,都系腰绖、执杖、穿绳屦。有司报告准备就绪然后去掉丧杖。占卜日期、占卜尸,有司报告事情完毕然后执杖,拜送宾客。大祥祭,穿吉服而占卜尸。
练祭,是小祥祭。占卜日期,是占卜小祥祭的日期;占卜尸,是占卜担任尸的人;视察洗涤,是视察祭器的洗涤。小祥祭除去首绖而系葛绖,没有除去,将要小祥祭,就预先穿着这小祥祭的丧服来亲临这三件事。不说衰衣和冠帽,那么也一定同小祥祭的制度了。有司是指执事的人,先前改变丧服还执杖,现在执事的人报告三件事办具,将要亲临事情,所以孝子就去掉丧杖而致敬。这三件事,只有占卜日期、占卜尸有宾客来,现在执事的人报告占卜占验的事情完毕,那么孝子就再次执杖来拜送宾客。视察洗涤没有宾客,所以不说。到了大祥祭时,就穿吉服行事了。吉服,是朝服。不说占卜日期、视察洗涤,与小祥祭相同,可以知道【朱子说:“古代丧服,从始死到终丧,渐渐变去,不像今人服满顿除,便穿华丽衣服”】
庶子在父亲的家中,就为他的母亲不举行禫祭。
这是说不命之士父子同宫的情况。
庶子不执杖就位。
这是说嫡庶都有父母之丧的情况,嫡子得以执杖进入阼阶哭位,庶子到中门外就去掉丧杖了。
父亲不主持庶子的丧事,那么孙子执杖就位是可以的。
父亲主持嫡子的丧事而有丧杖,所以嫡子的儿子不得以
杖即位,避祖之尊故然,非厌之也。今父既不主庶子之丧,故庶子之子得以杖即位,祖不厌孙,孙得伸也。父皆厌子,故舅主适妇丧,而适子不杖。大夫不服贱妾,故妾子亦以厌而降服以服其母。祖虽尊贵,不厌其孙,故大夫降庶子,而孙不降其父也。
译持杖即位,是因为要避开祖辈的尊贵地位,并非因为祖辈压制孙辈。如今父亲既不主持庶子的丧事,所以庶子的儿子得以持杖即位,祖辈不压制孙辈,孙辈便能伸展哀情。父亲都压制儿子,所以舅父主持正妻的丧事,而正妻的儿子不持杖。大夫不为地位低贱的妾室服丧,所以妾的儿子也因被压制而降低丧服等级来为母亲服丧。祖辈虽然尊贵,但不压制他的孙辈,所以大夫降低对庶子的丧服等级,而孙辈不降低对父亲的丧服等级。
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
舅主适妇故适子不得杖舅不主庶妇故庶子为妻可以杖即位此以即位言者葢庶子厌于父母虽有杖不得持以即位故明言之也。
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
君无吊外臣之礼,若来在此国,而适遇其卿大夫之丧,则吊之,以主君之故耳,故主君代其臣之子为主【严陵方氏曰:「诸侯吊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者,宾主欲其位相敌故也】
诸侯吊,必皮弁、锡衰。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问】主人未丧服,则君亦不锡衰。
锡者,治其布使之滑易也。国君自吊其臣,则素弁、环绖、锡衰;吊异国臣,则皮弁、锡衰也。凡免之节:大功以上为重服,自始死至葬,卒哭后乃不复免;小功以下为轻服,自始死至殡,殡后不复免,至葬启殡之后而免,以至卒哭,如始死。今人君来吊,虽非服免之时,必为之免,以尊重人君故也。礼既殡而成服,此言未丧服,谓未成服也。
养【去声】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主人之丧,则不易己之丧服。养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
亲属无近亲而遇疾者,已徃养之,而身有丧服,则释去其服,恶其凶也,故云:「养有疾者不丧服。」若此疾者遂死,既无主后,已既养之,当遂主其丧,葢养者于死者有亲也。然亦不着己之丧服,故云:「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主人之丧,谓疾时不曾释服来致其养,今死乃入来主其丧,则亦不易去己之丧服也。尊谓父兄,卑谓子弟。
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
妾当祔于妾祖姑,上章言亡,则中一以上而祔,是祔髙祖之妾。今又无髙祖妾,则当易妾之牲,而祔于适祖姑。女君,谓适祖姑也【严陵方氏曰:「女君,适祖姑也。妾祔之,嫌于隆,故易牲而祭,以示其杀焉】
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
虞卒哭在寝,祭妇也;祔于庙,祭舅之母也。尊卑异,故所主不同。
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子
士丧无主,不敢使大夫兼摄为主。若士是宗子,则主丧之任可使大夫摄之,以宗子尊故也。一説:大夫之丧无主,士不敢摄而主之,若士是宗子则可。
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问】而为主。葬后而君吊之,则非时亦免,以敬君故,新其事也。兄弟亲属也,亲则尚质,故不免而为主也。
陈器之道:多陈之而省纳之,可也;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
陈器,陈列从葬之明器也。凡朋友宾客所赠遗之明器,皆当陈列,所谓多陈之也。而所纳于圹者有定数,故云省纳之可也。省,减杀也。若主人所作者,依礼有限,故云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山隂陆氏曰:陈器之道,如其陈之数而纳之,正也。即虽多陈之、少纳之,省陈之、尽纳之,礼亦不禁,是之谓可】
奔兄弟之丧,先之墓而后之家,为位而哭;所知之丧,则哭于宫而后之墓。
兄弟,天伦也;所知,人情也。系于天者,情急于礼;由于人者,礼胜于情。宫,故殡宫也。
父不为众子次于外
适长子死,父为之居丧,次于中门外,庶子否。
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
卿大夫于君,自应服斩。若不为卿大夫而有五属之亲者,亦皆服斩衰。此记者恐疑服本亲兄弟之服,故特明之。葢谓国君之兄弟,先为本国卿大夫,今居他国未仕,而本国君卒,以有兄弟之亲,又是旧君,必当反而服斩也。不言与君为兄弟,而言与诸侯为兄弟,明在异国也【严陵方氏曰:「兄弟期丧尔,而与之服斩衰者,以其为君而有父道故也。」○山隂陆氏曰:「礼,臣为君斩衰,虽兄弟不得以其属通。丧服传曰:『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此与诸侯为兄弟者也。虽如此,犹服斩,所臣兄弟可知;兄弟如此,诸父可知】
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絶本,诎而反以报之。
本是期服之亲,以死在下殇,降为小功,故云「下殇小功」也。其带以澡麻为之,谓戛治其麻,使之洁白也。不絶本,不防去其根也。报犹合也。垂麻向下,又屈之而反向上,以合而纠之,故云「诎而反
译父亲在世时,庶子为妻子持杖即位是可以的。
舅父主持嫡妇的丧事,所以嫡子不能持杖;舅父不主持庶妇的丧事,所以庶子为妻子可以持杖即位。这里之所以用“即位”来说明,大概是因为庶子因父母而压抑,虽然可以持杖,但不能持杖即位,所以明确说明这一点。
诸侯吊唁别国的臣子,就由那臣子的国君做主人。
国君没有吊唁外国臣子的礼节,如果那臣子来到这个国家,恰好遇到他卿大夫的丧事,就吊唁他,这是因为主君的缘故,所以主君代替那臣子的儿子做主人【严陵方氏说:“诸侯吊唁别国的臣子,就由那臣子的国君做主人,是因为宾客和主人的地位要相当。”】
诸侯吊唁,一定要穿皮弁服、锡衰。所吊唁的即使已经下葬,主人一定要免冠【问】如果主人还没有穿上丧服,那么国君也不穿锡衰。
锡,是加工布料使之光滑容易。国君亲自吊唁自己的臣子,就穿素弁服、环绖、锡衰;吊唁别国的臣子,就穿皮弁服、锡衰。凡是免冠的礼节:大功以上的重丧,从刚死到下葬,卒哭之后就不再免冠;小功以下的轻丧,从刚死到停殡,停殡之后就不再免冠,到下葬启殡之后才免冠,一直到卒哭,如同刚死时一样。现在国君来吊唁,虽然不是免冠的时候,一定要为他免冠,是因为尊重国君的缘故。礼制规定停殡后才成服,这里说未丧服,是指还没有成服。
奉养【去声】有病的人,不穿丧服,于是由他来主持那人的丧事。不是奉养者进入主人的丧事,就不更换自己的丧服。奉养尊贵的人一定要更换丧服,奉养卑贱的人则不更换。
亲属中没有近亲而遇到生病的人,自己前去奉养他,而自己身有丧服,就脱下那丧服,厌恶它的凶气,所以说:“奉养有病的人不穿丧服。”如果这病人于是死了,既然没有主后,自己已经奉养他,应当于是主持他的丧事,大概奉养者对死者有亲情。然而也不穿自己的丧服,所以说:“于是由他来主持丧事。”不是奉养者进入主人的丧事,是指生病时不曾脱下丧服来致其奉养,现在死了才进来主持丧事,那么也不更换自己的丧服。尊贵指父兄,卑贱指子弟。
妾没有妾祖姑的,更换祭牲而附祭于女君是可以的。
妾应当附祭于妾祖姑,上一章说亡,则中间隔一代以上而附祭,是附祭高祖的妾。现在又没有高祖的妾,那么就应当更换妾的祭牲,而附祭于嫡祖姑。女君,是指嫡祖姑【严陵方氏说:“女君,是嫡祖姑。妾附祭她,嫌于隆重,所以更换祭牲来祭祀,以示其降杀。”】
妇人的丧事,虞祭、卒哭祭,由她的丈夫或儿子做主人;附祭,则由舅父做主人。
虞祭、卒哭祭在寝宫,是祭祀妇人;附祭在宗庙,是祭祀舅父的母亲。尊卑不同,所以所做的主人不同。
士不代理大夫,士代理大夫只有宗子才可以。
士的丧事没有主人,不敢让大夫兼摄做主人。如果士是宗子,那么主持丧事的职责可以让大夫代理,因为宗子尊贵。另一种说法:大夫的丧事没有主人,士不敢代理做主人,如果士是宗子就可以。
主人没有除丧,有兄弟从别的国家到来,那么主人就不免冠【问】而做主人。下葬后国君来吊唁,那么即使不是时候也免冠,是因为敬重国君,使事情显得新鲜。兄弟是亲属,亲近就崇尚质朴,所以不免冠而做主人。
陈列祭器的道理:多陈列而少纳于墓,是可以的;少陈列而全部纳于墓,也是可以的。
陈器,是陈列随葬的明器。凡是朋友宾客所赠送的明器,都应当陈列,所谓多陈列。而纳于墓穴的有定数,所以说少纳是可以的。省,是减杀。如果主人所制作的,依礼有限,所以说少陈列而全部纳是可以的【山隂陆氏说:陈器的道理,按照陈列的数量而纳之,是正礼。即使多陈列、少纳,少陈列、尽纳,礼也不禁止,这就是所谓的可以】
奔兄弟的丧事,先到墓地去然后回家,设位而哭;所认识的人的丧事,就先在殡宫哭然后去墓地。
兄弟,是天伦;所认识的人,是人情。系于天的,情急于礼;由于人的,礼胜于情。宫,是旧的殡宫。
父亲不为众子在门外设次。
嫡长子死了,父亲为他居丧,在门外设次,庶子不这样。
与诸侯为兄弟的人服斩衰。
卿大夫对于国君,自然应该服斩衰。如果不做卿大夫而有五属之亲的,也都服斩衰。这记录的人恐怕怀疑服的是本亲兄弟的丧服,所以特别说明。大概是指国君的兄弟,先为本国的卿大夫,现在居在他国未做官,而本国国君死了,因为有兄弟之亲,又是旧君,必定应当返回来服斩衰。不说与国君为兄弟,而说与诸侯为兄弟,说明在异国【严陵方氏说:“兄弟是期丧,而与他服斩衰,是因为他做国君而有父道。”○山隂陆氏说:“礼,臣为君服斩衰,即使是兄弟也不能以其属通。丧服传说:‘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这是与诸侯为兄弟的人。虽然如此,还服斩衰,所臣的兄弟可知;兄弟如此,诸父可知”】
下殇小功带澡麻,不断本,屈而反以报之。
本是期服的亲人,因为死在下殇,降为小功,所以说“下殇小功”。他的带用澡麻做成,是说戛治那麻,使之洁白。不断本,是不去掉它的根。报犹合也。垂麻向下,又屈之而反向上,以合而纠之,所以说“屈而反”
以报之」也。凡殇服之麻皆散垂,此则不散。首绖麻无根,而要带犹有根,皆示其重也。
译以此来报答他」啊。凡是未成年而死者的丧服,其麻布都是散开的,这里却不散开。头上的麻绖没有根,但腰间的麻带仍有根,这都是表示其哀情深重。
妇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
此言祔庙之礼,三人或有二继也。亲者,谓舅所生母也。
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以大夫牲。妻卒时夫为大夫,卒后夫黜退,遂死,以无祖庙,故祔于妻之礼,止得依夫今所得用之牲,不得易用昔大夫之牲也。若妻死时夫未为大夫,死后夫乃为大夫而死,今祔祭其妻,则得用大夫牲矣。○疏曰:此谓始来仕而无庙者,若有庙,则死者当祔于祖,不得祔于妻也。惟宗子去他国,以庙从【朱子曰:程氏《祭仪》谓:「凡配止用正妻一人。或奉祀之人是再娶所生,即以所生配。」谓凡配止用正妻一人,是也。若再娶者无子,或祔祭别位,亦可也。若奉祀者是再娶之子,乃许用所生配,而正妻无子,遂不得配祭,可乎?程先生此説恐误。《唐会要》中有论,凡是适母无先后,皆当并祔合祭,与古者诸侯之礼不同。又曰:夫妇之义,如干大坤至,自有差等,故方其生存,夫得有妻有妾,而妻之所天不容有二,况于死而配祔,又非生存之比。横渠之説似亦推之有太过也。只合从唐人所议为允。况又有前妻无子、后妻有子之碍,其势将有所杌陧而不安者。唯葬则今人夫妇未必皆合葬,继室别营兆域,宜亦可矣】
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也。出母,父所弃絶,为他姓之母,以死则有他姓之子服之。葢居丧者不祭,若丧他姓之母而废己宗庙之祭,岂礼也哉?故为父后者不丧出母,重宗祀也。然虽不服,犹以心丧自居,为恩也。非为后者,期而不禫。○朱子曰:「出母为父后者无服,此尊祖敬宗、家无二主之意,先王制作精微不茍,葢如此【金华应氏曰:「祭,吉礼也;丧,凶事也。凶服不可以行吉礼。子无絶母之理,而为父后则有祭祀之责,以宗庙为重,故宁夺母慈而不敢废祖父之祀。然出妇既得罪于宗庙,则其为服亦无望于前夫之家。其有故而它适者,必有受我而为之服矣】
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杖,母为长子削杖。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
此明妇与女当杖之礼,女子在室而为父母杖者,以无男昆弟,而使同姓为摄主也【严陵方氏曰:「削杖,桐也。杖桐非所以服男子,然母为长子则杖之者,以其所以服我者而报之也】
缌小功虞卒哭则免
缌与小功,服之轻者也。殡之后、启之前,虽有事不免;及虞与卒哭,则必免,不以恩轻而略于后也。
既葬而不报【赴】虞,则虽主人皆冠,及虞,则皆免。
前章言赴葬者赴虞,今言不赴虞,谓以事故阻之也。既未得虞,故且冠以饰首。及虞,则主人至,缌小功者皆免也【山隂陆氏曰:既葬而不报虞,则虽主人皆冠,此言过期而葬也。葢亦报虞,知然者以亦报虞知之也。葢礼如期而葬,如期则虞,故曰「葬而虞,弗忍一日离也」。不及时而葬,渴葬也;过时而葬,慢葬也。故礼使后其虞以责子道,先王之所以必其时也。防葬者,葬已而去,即欲防虞,报而后知之言虽主人皆冠,嫌不冠也。及虞则皆免。据此报葬、虞自有日,但礼文残阙,其期不得而知也】
为兄弟,既除丧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报虞、卒哭则免。如不报虞,则除之。
此言为兄弟除服及当免之节
逺葬者,此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反哭。
逺葬,谓葬地在四郊之外也。葬讫而反,主人以下皆冠,道路不可无饰也。及至郊,乃去冠着免,而反哭于庙焉。
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
君吊本国之君,来吊也不散麻,谓纠其要绖,不使散垂也。亲者皆免,谓大功以上之亲,皆从主人而免,所以敬异国之君也。余见前章《诸侯吊》下。
除殇之丧者,其祭也必▯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谓:「▯冠、▯端也。殇无虞、卒哭及练之变服,其除服之祭,用▯冠、▯端、黄裳。此于成人为释禫之服,所以异于成人之
译女子祔祭于祖姑,如果祖姑有三位,就祔祭于关系亲近的那一位。
这是说祔庙的礼仪,三位祖姑中可能有两位是继室。亲近的,是指丈夫的生母。
如果妻子去世时丈夫是大夫,后来丈夫不再是大夫,而祔祭于妻子,就不更换祭牲;如果妻子去世时丈夫不是大夫,后来丈夫成为大夫,而祔祭于妻子,就用大夫规格的祭牲。妻子去世时丈夫是大夫,死后丈夫被贬退,随即去世,因为没有祖庙,所以祔祭妻子的礼仪,只能依照丈夫现在所能用的祭牲,不能使用过去大夫规格的祭牲。如果妻子去世时丈夫还不是大夫,死后丈夫才成为大夫然后去世,现在祔祭妻子,就可以使用大夫规格的祭牲了。○疏说:这是指刚开始做官而没有祖庙的人,如果有祖庙,死者应当祔祭于祖辈,不能祔祭于妻子。只有宗子离开本国,带着宗庙随行【朱熹说:程氏《祭仪》认为:“凡是配享的只用正妻一人。或者奉祀的人是再娶所生,就以生母配享。”认为凡是配享只用正妻一人,是对的。如果再娶者没有儿子,或者祔祭在别处,也可以。如果奉祀的人是再娶之子,就允许用生母配享,而正妻没有儿子,却不得配享祭祀,可以吗?程先生的这个说法恐怕有误。《唐会要》中有论述,凡是适母无论先后,都应当一并祔祭合祀,与古代诸侯的礼仪不同。又说:夫妇的道义,如同天高地厚,自有等级差别,所以当他们在世时,丈夫可以有妻有妾,而妻子所仰望的丈夫不容有两个,何况死后配享祔祭,更不同于在世的比较。横渠先生的说法似乎推论得太过分了。只应遵从唐代人的议论才合理。况且又有前妻无子、后妻有子的阻碍,情势将会动摇而不安。只有安葬时,现在的人夫妇未必都合葬,继室另外营造墓域,也应该是可以的】
作为父亲后嗣的人,对于被休弃的母亲没有丧服。没有丧服,是因为居丧者不祭祀的缘故。被休弃的母亲,是被父亲断绝关系,成为他姓人的母亲,如果死了就有他姓的儿子为她服丧。大概居丧者不祭祀,如果为他姓的母亲服丧而废掉自己宗庙的祭祀,难道是合乎礼的吗?所以作为父亲后嗣的人不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是重视宗庙祭祀。然而虽然不服丧,仍然以心丧自居,是为了恩情。不是作为父亲后嗣的人,服齐衰期年而不举行禫祭。○朱熹说:“被休弃的母亲,作为父亲后嗣的人没有丧服,这是尊祖敬宗、家无二主的意思,先王制定礼仪精微不苟,大概就是这样【金华应氏说:“祭祀,是吉礼;丧事,是凶事。凶服不可以行吉礼。儿子没有断绝母亲关系的道理,而作为父亲后嗣则有祭祀的责任,以宗庙为重,所以宁可剥夺母亲的慈爱也不敢废掉祖父的祭祀。然而被休弃的妇女既然得罪于宗庙,那么她的丧服在前夫家也没有指望。如果有原因改嫁的,必定有接受她的人为她服丧】
妇人不作为主丧者而持杖的,婆婆在世时为丈夫持杖,母亲为长子削去杖的装饰。女子在娘家为父母服丧,主持丧事的人不持杖,那么儿子中有一人持杖。
这是阐明妇人及女子应当持杖的礼仪,女子在娘家为父母持杖,是因为没有男性兄弟,而让同姓的人代理主丧【严陵方氏说:“削杖,是用桐木做的。桐木杖不是用来给男子服丧的,然而母亲为长子持杖,是用她为我服丧的方式来回报她】
缌麻和小功,是较轻的丧服。下葬之后、启殡之前,即使有事也不除去丧服;等到虞祭和卒哭祭,就一定除去丧服,不因为恩情轻而忽略后面的礼仪。
已经下葬而没有报告虞祭,那么即使主人也都戴冠,等到虞祭,就都除去丧服。
前章说报告下葬的人报告虞祭,现在说没有报告虞祭,是说因为事故受阻。既然没有得到虞祭,所以暂且戴冠来装饰头部。等到虞祭,主人到来,服缌麻和小功的人都除去丧服【山隂陆氏说:已经下葬而没有报告虞祭,那么即使主人也都戴冠,这是说过期而下葬。大概也报告虞祭,知道是这样是因为也报告虞祭知道的。大概礼仪是按期而下葬,按期就虞祭,所以说“下葬就虞祭,不忍心一天分离”。不及时而下葬,是渴葬;过期而下葬,是慢葬。所以礼仪让虞祭推迟来责备儿子的道义,先王之所以必定按时。防葬的人,下葬后就离开,就想防止虞祭,报告后才知,说即使主人也都戴冠,是嫌不戴冠。等到虞祭就都除去丧服。根据这个报告下葬、虞祭自有日期,只是礼仪文字残缺,其日期不得而知】
为兄弟,已经除丧之后,等到下葬时,重新穿上丧服,报告虞祭、卒哭祭就除去丧服。如果不报告虞祭,就除去丧服。
这是说为兄弟除服及应当除去丧服的节度
远地安葬的,这些反哭的人都戴冠,等到到达郊外然后除去丧服,反哭。
远地安葬,是说安葬地在四郊之外。安葬完毕而返回,主人以下都戴冠,道路上不能没有装饰。等到到达郊外,才去掉冠戴除去丧服,而在宗庙反哭。
国君来吊唁,即使不是应当除去丧服的时候,主人必定除去丧服,不使麻绖散开。即使是异国国君来吊唁也除去丧服,亲近的人也都除去丧服。
国君吊唁本国国君,来吊唁时不使麻绖散开,是说纠紧腰间的麻绖,不使它散垂。亲近的人也都除去丧服,是说大功以上的亲属,都跟随主人除去丧服,这是为了敬重异国国君。其余见前章《诸侯吊》下。
除去殇者的丧服,他的祭祀必定用〇冠、〇端。除去成人的丧服,他的祭祀,穿朝服戴缟冠。〇谓:〇冠、〇端也。殇者没有虞祭、卒哭祭及练祭的变服,他除服的祭祀,用〇冠、〇端、黄裳。这在成人是释禫的服饰,所以不同于成人的
丧也。若除成人之丧,则祥祭用朝服缟冠。朝服,▯冠、缁衣、素裳。今不用▯冠而用缟冠,是未纯吉之祭服也。又按▯端黄裳者,若素裳,则与朝服纯吉同;若▯裳,又与上士吉服▯端同,故知此为黄裳也。」
译这是丧礼。如果除去成人的丧服,那么在祥祭时穿着朝服,戴着缟冠。朝服,是〇冠、黑色上衣、白色下裳。现在不戴〇冠而戴缟冠,这说明它不是完全吉利的祭服。又考察〇端配黄色下裳的情况,如果配白色下裳,那就与朝服这种完全吉利的服饰相同;如果配〇色下裳,又与上士的吉利服饰〇端相同,所以知道这里指的是黄色下裳。
奔父之丧,括髪于堂上,袒,降踊,袭绖于东方。奔母之丧,不括髪,袒于堂上,降踊,袭免于东方,绖,即位成踊,出门哭止。三日而五哭三袒。
不言笄纚者,异于始死时也。至即以麻括髪,于殡宫之堂上袒,去上衣,降阼阶之东而踊,踊而升堂,袭,掩所袒之衣,而着要绖于东方。东方者,东序之东也。此奔父丧之礼如此。若奔母丧,初时括髪,至又哭以后至于成服,皆不括髪。其袒于堂上、降踊者,与父同。父则括髪而加绖,母则不括髪而加免,此所异也。着免、加要绖而即位于阼阶之东,而更踊,故云「绖即位成踊」也。其即位成踊,父母皆然。出门,出殡宫之门而就庐次也。故哭者止。初至一哭,明日朝夕哭,又明日朝夕哭,所谓三日而五哭也。三袒者,初至袒,明日朝袒,又明日朝袒也。
适妇不为舅姑后者,则姑为之小功。
礼,舅姑为适妇大功,为庶妇小功。今此言不为后者,以其夫有废疾,或他故不可传重,或死而无子,不受重者,故舅姑以庶妇之服服之也【山隂陆氏曰:「着为舅后者,姑为之大功,非情有厚薄,以传重也】
礼记大全卷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大全卷十六
明 胡广等 撰
大传第十六
郑氏曰:「记祖宗人亲之大义【长乐陈氏曰:「禘者,祭之大者也;追王者,孝之大者也;名者,人治之大者也;人道者,礼义之大者也。是篇言人道者三,则其所谓祭祀、追王、服术、宗族之类,莫非人道而已,岂非所谓传之大者哉?故命曰《大传】
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方氏曰:“此禘也,以其非四时之常祀,故谓之间祀;以其及祖之所自出,故谓之追享;以其比常祭为特大,故谓之大祭;以其犹事生之有享焉,故谓之肆献祼。名虽不同,通谓之禘也【朱子曰:“禘之意最深长。如祖考与自家身心未相辽絶,祭祀之理亦自易理防。至如郊天祀地,犹有天地之显然者,不敢不尽其心。至祭其始祖,己自大段阔逺,难尽其感格之道。今又推其始祖之所自出而祀之,茍非察理之精防、诚意之极至,安能与于此哉!”○长乐陈氏曰:“祀先之礼,自祢而祖,自祖而推之以及始祖,其礼已备矣。而禘之祭,又推始祖之所自出而以祖配之也。夫报本追逺,而至于及其始祖之所自出,是其用意甚深,而非浅近之思也。然此岂私意常情之所可及哉!根于天性之自然者谓之仁,形于人心之至爱者谓之孝,真一无妄者谓之诚,主一无适者谓之敬。凡为祭者皆然,交于神明者愈逺,则其心愈笃。报本追逺之深,则非仁孝诚敬之至者莫能行也。此或问禘之説,夫子以不知答之,谓知其説者之于天下如示诸掌。葢以报本追逺之深,而尽其仁孝诚敬之至,积其念虑精神之极,一至于此,则即此心而充之,亊物之理何所不明?吾心之诚何所不格?其于治天下之道,岂不甚明而甚易哉】
诸侯及其太祖,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祫及其高祖。
上文言诸侯不得行禘礼,此言诸侯以下有祫祭之礼。二昭二穆与太祖而五者,诸侯之庙也。诸侯之祫,固及其太祖矣。大事,谓祫祭也。大夫三庙,士二庙、一庙,不敢私自举行,必省问于君,而君赐之乃得行焉。而其祫也,亦上及于高祖。干者,自下干上之义,以卑者而行尊者之礼,故谓之干祫。礼説见《王制》。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设奠于牧室。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追王【去声】大王亶父、王季歴文王昌,不以卑临尊也。
既事杀纣之后也,燔柴以告天,陈祭以告社,奠告行主于牧野之馆室,然后率诸侯以祭告祖庙。逡,疾也。追加先公以天子之号者,葢为不可以诸侯之卑号临天下之尊也。○石梁王氏曰:「周颂作骏,以此章参之书《武城》及《中庸》,有不同者。先儒言文王已备礼,亶父、季厯克商后但尊称其号,若王者礼制,至周公相成王而后备也【严陵方氏曰:「尔雅言邑外
译奔赴父亲的丧事,在堂上束发,袒露左臂,走下台阶跳跃致哀,在东方穿丧服、系腰绖。奔赴母亲的丧事,不束发,在堂上袒露左臂,走下台阶跳跃致哀,在东方穿免服、系腰绖,随即就位再次跳跃致哀,走出门后停止哭泣。三天内哭五次、袒露左臂三次。
文中没有提到用笄和纚,是因为这与刚死时的情况不同。到达后就用麻束发,在殡宫的堂上袒露左臂,脱去上衣,走下阼阶的东边跳跃致哀,跳跃后登上堂,穿上衣服遮盖袒露之处,并在东方系上腰绖。东方,是指东序的东边。奔父丧的礼仪就是这样。如果是奔母丧,起初束发,但从再次哭泣直到成服,都不束发。其在堂上袒露左臂、走下台阶跳跃致哀,与奔父丧相同。奔父丧则束发并加腰绖,奔母丧则不束发而加免服,这就是两者的不同。系上免服、加腰绖后随即在阼阶东边就位,再次跳跃致哀,所以说“系腰绖、就位、完成跳跃致哀”。其就位完成跳跃致哀,父母丧礼都是如此。出门,是走出殡宫的门前往庐舍。所以哭泣停止。刚到达时哭一次,第二天早晚各哭一次,又第二天早晚各哭一次,这就是所说的三天哭五次。三次袒露左臂,是指刚到达时袒露,第二天早晨袒露,又第二天早晨袒露。
适妇如果不为公婆继承祭祀,那么公婆为她服小功。
按照礼制,公婆为适妇服大功,为庶妇服小功。现在这里说不为继承者的,是因为她的丈夫有残疾,或其他原因不能传宗接代,或者死了没有儿子,不承担继承重任,所以公婆按庶妇的丧服为她服丧。【山阴陆氏说:“作为公婆继承者的,公婆为她服大功,不是因为感情有厚薄,而是因为传宗接代。”】
礼记大全卷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大全卷十六
明 胡广等 撰
大传第十六
郑氏说:“记载祖宗人伦大义。”【长乐陈氏说:“禘祭,是祭祀中最大的;追封王号,是孝道中最大的;命名,是人治中最大的;人道,是礼义中最大的。这篇讲人道的有三方面,那么它所说的祭祀、追封王号、丧服制度、宗族之类,无非都是人道罢了,难道不就是所说的传述大义吗?所以命名为《大传》。”】
《礼》说:“不称王就不行禘祭。称王的,禘祭其祖先所从出的始祖,用其祖先配享。”方氏说:“这禘祭,因为它不是四季常祭,所以叫间祀;因为它涉及祖先所从出的始祖,所以叫追享;因为它比常祭特别盛大,所以叫大祭;因为它还像侍奉生人那样有献享,所以叫肆献祼。名称虽然不同,通称为禘。”【朱子说:“禘的意义最深长。如祖考与自己身心尚未隔绝,祭祀的道理也容易处理。至于郊祀天地,还有天地明显可见,不敢不尽其心。至于祭祀始祖,自己已经大大疏远,难以尽到感通之道。现在又推求始祖所从出而祭祀,如果不是察理精密、诚意极至,怎么能做到呢!”○长乐陈氏说:“祭祀祖先的礼仪,从父庙到祖庙,从祖庙推求到始祖,礼仪已经完备了。而禘祭,又推求始祖所从出并用祖先配享。报本追远,以至于涉及始祖所从出,是其用意很深,不是浅近之思。然而这岂是私意常情所能达到的!根于天性自然叫仁,形于人心至爱叫孝,真实无妄叫诚,专一不旁骛叫敬。凡祭祀都是如此,与神明交往越远,则其心越笃。报本追远之深,则非仁孝诚敬至极者不能实行。这或许问禘的说法,夫子以不知回答,说知道其说法的人对于天下事如同展示在手掌上。大概因为报本追远之深,而尽其仁孝诚敬之至,积累其念虑精神之极,一至于此,那么即此心而扩充,事物之理何所不明?吾心之诚何所不格?其对于治天下之道,岂不是很明白而且很容易吗?”】
诸侯禘祭及其太祖,大夫、士有大事,向国君请示,干祫祭及其高祖。
上文说诸侯不得行禘礼,这里说诸侯以下有祫祭之礼。二昭二穆与太祖共五庙,是诸侯的庙。诸侯的祫祭,本来及其太祖了。大事,指祫祭。大夫三庙,士二庙、一庙,不敢私自举行,必须向国君请示,国君赐予许可才能举行。而其祫祭,也上及高祖。干,是自下干上的意思,以卑者而行尊者之礼,所以叫干祫。礼说见《王制》。
牧野之战,是武王的大事。既事之后退兵,燔柴祭上帝,祈告社神,在牧室设奠。于是率领天下诸侯,手持豆笾,疾速奔走,追封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为王,不以卑位临尊位。
既事指杀纣之后,燔柴以告天,陈祭以告社,在牧野的馆室奠告行主,然后率领诸侯以祭告祖庙。逡,疾速。追加先公以天子之号,大概是因为不可以诸侯之卑号临天下之尊。○石梁王氏说:“周颂作骏,以此章参之书《武城》及《中庸》,有不同者。先儒言文王已备礼,亶父、季历克商后但尊称其号,若王者礼制,至周公相成王而后备。”【严陵方氏说:“尔雅言邑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