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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大全二十七

礼记大全卷二十八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736–757 段

诸侯在,尊厌妾子,使为母练冠。诸侯没,妾子得为母大功。而妾子之妻,则不论诸侯存没,为夫之母期也。其夫练冠,是轻也;而妻为之期,是重。故云「有从轻而重」也。皇,君也。此妾既贱,若惟云姑,则有嫡女君之嫌。今加皇字,明非女君,而此妇尊之与女君同,故云「皇姑」也【严陵方氏曰:此一节即释《大傅》服术有六之文也,故称「傅曰」以冠之】

译诸侯在世时,尊崇并压制妾所生的儿子,让他为母亲服练冠之丧。诸侯去世后,妾所生的儿子可以为母亲服大功之丧。而妾所生儿子的妻子,则不论诸侯是否在世,都为丈夫的母亲服期年之丧。她的丈夫服练冠,这是轻;而妻子服期年,这是重。所以说“有从轻而重”的情况。皇,就是君。这位妾既然地位卑贱,如果只称“姑”,就有嫡妻作为女君的嫌疑。现在加上“皇”字,明确表明她不是女君,而这位媳妇对她的尊崇与对女君相同,所以说“皇姑”。【严陵方氏说:这一节就是解释《大传》中“服术有六”的文字,所以用“傅曰”来统领它】

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

妻为其父母齐衰,是重也。夫从妻而服之,乃缌麻,是从重而轻也。

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

疏曰:公子被厌,不服己母之外家,是无服也。妻犹从公子而服公子外祖父母、从母缌麻,是从无服而有服也。经惟云父子外兄弟,而知其非公子姑之子者,以《丧服小记》云:「夫之所为兄弟服,妻皆降一等。」夫为姑之子缌麻,妻则无服。今公子之妻为之有服,故知其为公子外祖父母、从母也。此等皆小功之服,凡小功者谓为兄弟,若同宗直称兄弟,以外族故称外兄弟也【临川吴氏曰:按礼家虽有凡小功以下为兄弟之文,然称外祖父母、从母为外兄弟,终是未注其义。葢谓外家之亲而服小功兄弟之服者,以外祖父母及从母皆是小功服,故以兄弟称也】

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

郑氏曰:「凡公子厌于君,降其私亲,女君之子不降。」○疏曰:「虽为公子之妻,犹为父母期,是有服也。公子被厌,不从妻而服之,是从有服而无服也【马氏曰:「《大傅》从服有六,而此言其四,皆礼之可以变易者,则服亦从而隆杀之。有从轻而重,有从无服而有服者,以其人情无所嫌而伸之也;有从重而轻,有从有服而无服者,以其人情有所嫌而屈之也。先王制服,人情而已矣。然而服术之六,从服为未,而从服之中有至无服,则虽礼之微者,不可不辨】

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母死谓继母死也,其母谓出母也。○郑氏曰:「虽外亲亦无二统【临川吴氏曰:「母出,亦己母。被出而父再娶,己母义絶,子虽不絶母服,而母党之恩则絶矣,故加服继母之党,与己母之党同也。母死,谓己母死而父再娶,己母祔庙,是父之初配,虽有继母,而子仍服死母之党。其服继母之身虽同己母,而继母之党则不同于己母之党,故不服也。」○严陵方氏曰:「此虽非《大传》之文,然旧传之所説,故亦以传曰冠之】

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绖期之绖,服其功衰。

疏曰:谓三年之丧练祭之后,又当期丧既葬之节也,故葛带,谓三年丧之练葛带也。今期丧既▯男子则应着葛带,此葛带与三年之葛带麄细正同,而以父葛为重,故带其故葛带也。绖期之绖者,谓三年之丧练后首绖既除,故经期之葛经。若妇人练后麻带除矣,则绖其故葛绖,带期之麻带,以妇人不葛带故也。功衰者,父丧练后之衰也。《杂记》防云:三年丧练后之衰升数与大功同,故云功衰也【山隂陆氏曰:礼父之丧既练,服其功衰;母之丧既葬,服其功衰。即有父之丧既练矣,母之丧既葬矣,服其功衰而带以故葛带,绖期之绖。男子重首,绖期之绖,则以母丧尚新故也。○蓝田吕氏曰:期之既葬之葛,轻于三年之练葛,故带其故葛带;三年之练除首绖,而期之既葬未除,故绖期之绖。期之绖既葬之功,重于三年之练,故又服期之功衰】

有大功之丧亦如之,小功无变也。

疏曰:三年丧练后,有大功丧,亦既葬,亦带其故葛带而绖期之葛绖也,故云「亦如之」。小功无变者,言先有大功以上丧服,今遭小功之丧,无变于前服,不以轻服减累于重也。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

疏曰:大功以上为带者,麻之根本并留之,合紏为带,如此者得变三年之练葛。小功以下,其绖澡麻断本,不得变三年之葛也。言变三年之葛,举其重者,其实期之葛有本者亦得变之【严陵方氏曰:本谓麻之根也。大功以上之带,则不断之,以示其重焉,故可以变三年之葛】

既练,遇麻断本者,于免绖之。既免去绖,每可以绖必绖,既绖则去之。

防曰:「斩衰既练之后,遭小功之丧,虽不变服,得为之加绖也。于免绖之者,以练无首绖,于此小功丧有事于免之时,则为之加小加之绖也。既免之后,则脱去其绖。每可以绖之时,必为之加绖,既绖则去之,自练服也【山隂陆氏曰

译有从重而轻的情况,如为妻子的父母服丧。

妻子为她的父母服齐衰,这是重服。丈夫跟随妻子而服丧,却只服缌麻,这就是从重而轻。

有无服变为有服的情况,如公子之妻为公子的外兄弟服丧。

疏说:公子被君父所厌,不为自己的母亲的外家服丧,这是无服。妻子却跟随公子,为公子的外祖父母、从母服缌麻,这就是从无服变为有服。经文只说父子为外兄弟服丧,而知道这不是指公子姑母的儿子,是因为《丧服小记》说:“丈夫为兄弟所服的丧,妻子都降一等。”丈夫为姑母的儿子服缌麻,妻子就无服。现在公子之妻为他们有服,所以知道这是指公子的外祖父母、从母。这类都是小功之服,凡是小功之服,称为为兄弟服丧,如果是同宗则直接称兄弟,因为是外族所以称外兄弟【临川吴氏说:按礼家虽然有“凡小功以下为兄弟”的文字,然而称外祖父母、从母为外兄弟,终究没有注明其义。大概是指外家的亲属而服小功兄弟之服的人,因为外祖父母及从母都是小功服,所以用兄弟来称呼】

有从有服变为无服的情况,如公子为其妻的父母服丧。

郑氏说:“凡是公子被君父所厌,降低其私亲的丧服,女君的儿子不降低。”○疏说:“虽然是公子之妻,仍为父母服期丧,这是有服。公子被厌,不跟随妻子而服丧,这就是从有服变为无服【马氏说:“《大傅》说从服有六种,而这里说了四种,都是礼中可以变易的,那么丧服也跟随而隆杀。有从轻而重,有从无服而有服的,因为人情没有嫌疑而伸张它;有从重而轻,有从有服而无服的,因为人情有嫌疑而屈从它。先王制定丧服,只是依据人情罢了。然而服术的六种,从服为最末,而从服之中有至无服的,那么即使是礼中细微的,也不可不明辨】

传曰:生母被休出,则为继母的亲属服丧;生母去世,则为其生母的亲属服丧。为其生母的亲属服丧,就不为继母的亲属服丧。

母死是指继母去世,其母是指被休出的生母。○郑氏说:“即使是外亲也没有两个正统【临川吴氏说:“生母被休出,也是自己的母亲。被休出而父亲再娶,生母义绝,儿子虽然不绝生母的丧服,而生母亲属的恩情则绝了,所以加服继母亲属的丧服,与生母亲属相同。母死,是指生母去世而父亲再娶,生母祔庙,是父亲的初配,虽然有继母,而儿子仍服去世生母亲属的丧服。他服继母本人的丧服虽与生母相同,而继母的亲属则不同于生母的亲属,所以不服。”○严陵方氏说:“这虽然不是《大传》的文字,但是旧传所说的,所以也用传曰来冠之】

三年之丧已经练祭了,又有期丧已经下葬了,就系上原来的葛带,戴期丧的葛绖,穿功衰。

疏说:是指三年之丧练祭之后,又当期丧已经下葬的时候,所以葛带,是指三年丧的练葛带。现在期丧已经下葬,男子则应该着葛带,此葛带与三年丧的葛带粗细正同,而以父丧的葛带为重,所以系上原来的葛带。戴期丧的葛绖,是指三年之丧练祭后首绖已经除去,所以戴期丧的葛绖。如果是妇人练祭后麻带除去了,就戴原来的葛绖,系期丧的麻带,因为妇人不系葛带。功衰,是父丧练祭后的衰衣。《杂记》说:三年丧练祭后的衰衣升数与大功相同,所以叫功衰【山隂陆氏说:礼父之丧已经练祭,穿功衰;母之丧已经下葬,穿功衰。如果有父之丧已经练祭,母之丧已经下葬,穿功衰而系上原来的葛带,戴期丧的葛绖。男子重首,戴期丧的葛绖,是因为母丧尚新。○蓝田吕氏说:期丧已经下葬的葛,轻于三年丧的练葛,所以系上原来的葛带;三年丧的练祭除去首绖,而期丧已经下葬未除去,所以戴期丧的葛绖。期丧的绖已经下葬的功,重于三年丧的练,所以又穿期丧的功衰】

有大功之丧也是这样,小功之丧没有变化。

疏说:三年丧练祭后,有大功丧,也已经是下葬,也系上原来的葛带而戴期丧的葛绖,所以说“亦如之”。小功无变,是说先有大功以上的丧服,现在遭遇小功之丧,不改变前面的丧服,不以轻服减损累及重服。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

疏说:大功以上为带者,麻的根本都保留,合紏为带,这样的可以变三年丧的练葛。小功以下,其绖澡麻断本,不得变三年丧的葛。说变三年丧的葛,是举其重者,其实期丧的葛有本者也可以变【严陵方氏说:本是指麻的根。大功以上的带,则不断之,以示其重,所以可以变三年丧的葛】

已经练祭,遇到麻断本的,在免绖时戴它。既免去绖,每当可以戴绖的时候一定戴它,既戴了就去掉它。

防说:“斩衰已经练祭之后,遭遇小功之丧,虽然不变丧服,可以为之加戴绖。在免绖时戴它,是因为练祭无首绖,在此小功丧有事于免的时候,就为之加戴小功的绖。既免之后,就脱去其绖。每当可以戴绖的时候,一定为之加戴绖,既戴了就去掉它,这是自练祭服以来【山隂陆氏说

:《丧服小记》曰:『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絶本。』此不言小功而言防,本为是故也】

译《丧服小记》说:“下殇的小功丧服,腰带用澡麻制成,不切断麻根。”这里不说是小功而说是防,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如免,则绖其缌。小功之绖,因其初葛带。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以其本为税。

疏曰:言小功以下之丧,不合变易三年丧之练冠,其期之练冠亦不得易也。如当缌、小功着免之节,则首绖其缌与小功之绖。所以为后丧缌绖者,以前丧练冠首绖已除故也。要中所着,仍因其初丧练之葛带,轻丧之麻本服既轻,虽初丧之麻,不变前重丧之葛也。税,谓变易也。缌与小功麻绖既无本,不合税变前丧;惟大功以上麻绖有本者,得税变前丧也【严陵方氏曰:「麻以有本者为重,故得变易而税焉。以此易彼,故曰税】

殇长中变三年之葛,终殇之月筭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下殇则否。

疏曰:殇长、中者,谓本服大功,今乃降在长、中殇,男子则为之小功,妇人为长殇小功,中殇则缌麻。如此者,得变三年之葛,着此殇服之麻,终竟此殇月数,如小功则五月,缌则三月,还反服其三年之葛也。既服麻不改,又变三年之葛,不是重此麻也,以殇服质畧,自初死服麻以后,无卒哭时税麻服葛之礼也。下殇则否者,以大功以下之殇,男子妇人俱为之缌麻,其情轻,不得变三年之葛也。按上文麻有本者得变三年之葛,则齐衰下殇虽是小功,亦是麻之有本者,故《丧服小记》云:「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絶本。」然齐衰下殇乃变三年之葛,今大功长殇麻既无本,得变三年之葛者,以无虞卒哭之税,故特得变之。若成人小功缌麻,麻既无本,故不得变也【山隂陆氏曰:下殇则否,言无其为卒哭之税,则虽小功有卒哭矣】

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世子不为天子服。

诸侯为天子服斩衰三年,外宗见前篇。诸侯外宗之妇为君期,夫人为天子亦期,故云「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世子有继世之道,不为天子服者,逺嫌也。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

夫人者,君之适妻,故云夫人。妻,大子适子也。其妻为适妇。三者皆正,故君主其丧【山隂陆氏曰:言妻,非见大夫以下。大夫以下为此三人为丧主,不必见也】

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郑氏曰:「士为国君斩,小君期,大子君服斩,臣从服期。」疏曰:「大夫无继世之道,其子无嫌,故得为君与夫人及君之大子着服,如士服也。」

君之母非夫人,则羣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

疏曰:君母是适夫人,则羣臣服期;非夫人,则君服缌,故羣臣无服也。近臣,阍寺之属;仆,御车者;骖乘,车右也。唯君所服服者,君缌,则此等人亦缌也。

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

疏曰:君为卿大夫之丧,成服之后,着锡衰以居也。出谓以他事而出,非至丧所,亦着锡衰,首则皮弁也。当事若大敛及殡,并将葬启殡等事,则首着弁绖,身衣锡衰。若于士,则首服皮弁也。大夫相为亦然者,亦如君于卿大夫也。若君于卿大夫之妻,及卿大夫相为其妻而往临其丧,亦服锡衰,但不常着之以居,或以他事出则不服也。○锡衰之布以缌布而加灰治,弁绖制如爵弁,素为之,加环绖其上【山隂陆氏曰:当事则弁绖者,据此王为三公六卿锡衰,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盖当事而后弁绖也。大夫相为亦然者,《杂记》「大夫哭大夫弁绖,与殡亦弁绖」,为其妻往则吊也,吊而服之,吊而出则除之。○防服传曰:大夫吊于命妇锡衰,命妇吊于大夫亦锡衰】

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君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衰。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

见人,往见于人也。绖重,故不可释免。入公门,虽税齐衰,亦不税绖也。此谓不杖齐衰。若杖齐衰及斩衰,虽入公门亦不税【山隂陆氏曰:绖重也,以绖该之。下云唯公门有税齐衰,则此言斩衰可知。然则君子不夺人丧,亦不可夺丧,谓夺所重者也。唯公门有税齐衰,言有有不税也。大夫以上不税,据士唯公门税齐

译小功之丧,不改变三年之丧的练冠;如果按照“免”的礼制,则头上系缌麻的绖带。小功之丧的绖带,仍沿用初丧时的葛带。缌麻之丧的麻绖,不改变小功之丧的葛带;小功之丧的麻绖,不改变大功之丧的葛带,这是因为它们原本就是用来替代前丧的。

疏曰:意思是小功以下的丧服,不适合改变三年之丧的练冠,为期一年的丧服练冠也不得改变。如果恰逢缌麻、小功之丧需要戴“免”的时候,则头上系缌麻与小功的绖带。之所以为后丧系缌麻绖带,是因为前丧的练冠和首绖已经除去了。腰间所系的,仍然沿用初丧练冠时的葛带,因为轻丧的麻绖本来服制就轻,即使是初丧的麻绖,也不改变前重丧的葛带。税,意为变易。缌麻与小功的麻绖既然没有根本(即非本服),就不适合变易前丧的服制;只有大功以上的麻绖有根本,才可以变易前丧的服制【严陵方氏说:“麻绖以有根本的为重,所以可以变易而替代。用这个替代那个,所以称为税”】

长殇、中殇之丧,变易三年之丧的葛带,等到殇期月数结束,再恢复三年之丧的葛带。这并不是看重殇服的麻绖,而是因为殇服没有卒哭时变麻为葛的礼制;下殇则不这样。

疏曰:长殇、中殇,是指本服为大功,现在降等为长殇、中殇,男子为之服小功,妇人为长殇服小功,为中殇服缌麻。像这样的情况,可以变易三年之丧的葛带,穿着此殇服的麻绖,等到此殇的月数结束,如小功则五月,缌麻则三月,再恢复穿着三年之丧的葛带。既穿麻绖不改,又变易三年之丧的葛带,并不是看重此麻绖,而是因为殇服质朴简略,自从初死穿麻绖以后,没有卒哭时变麻为葛的礼制。下殇则不这样,是因为大功以下的殇服,男子妇人皆为之服缌麻,情义较轻,不得变易三年之丧的葛带。按上文所说麻绖有根本的可以变易三年之丧的葛带,那么齐衰下殇虽然是服小功,也是麻绖有根本的,所以《丧服小记》说:“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绝本。”然而齐衰下殇却变易三年之丧的葛带,现在大功长殇的麻绖既然没有根本,却可以变易三年之丧的葛带,是因为没有虞祭、卒哭时的变易礼制,所以特别允许变易。如果是成人的小功、缌麻,麻绖既然没有根本,所以不得变易【山阴陆氏说:下殇则不这样,是说没有卒哭时的变易礼制,那么即使是小功也有卒哭礼了】

国君为天子服丧三年,夫人如同外宗为国君服丧一样。世子不为天子服丧。

诸侯为天子服斩衰三年,外宗见前篇。诸侯的外宗之妇为国君服期年,夫人为天子也服期年,所以说“夫人如同外宗为国君服丧一样”。世子有继承世位的道理,不为天子服丧,是为了避嫌。

国君所主持丧礼的,是夫人、正妻、太子、嫡妇。

夫人,是国君的正妻,所以说夫人。妻,是太子的正妻。她的妻子称为嫡妇。这三者都是正位,所以国君主持她们的丧礼【山阴陆氏说:提到妻,并非指大夫以下。大夫以下为这三个人主持丧礼,不必提及】

大夫的嫡子,为国君、夫人、太子服丧,如同士的服制。

郑氏说:“士为国君服斩衰,为小君服期年,为太子服君服斩衰,臣子从服期年。”疏曰:“大夫没有继承世位的道理,其子没有避嫌的必要,所以可以为国君与夫人及国君的太子穿丧服,如同士的服制。”

国君的母亲如果不是夫人,那么群臣没有服丧的义务,只有近臣以及仆从、骖乘跟随国君服丧,只服国君所服的丧服。

疏曰:国君的母亲如果是正夫人,那么群臣服期年;如果不是夫人,那么国君服缌麻,所以群臣没有服丧的义务。近臣,是阍寺之类的人;仆,是驾车的人;骖乘,是车右的人。只服国君所服的丧服,意思是国君服缌麻,那么这些人也服缌麻。

国君为卿大夫服丧,在家穿锡衰,外出也如此,遇到丧事则戴弁绖。大夫之间互相服丧也这样。为他们的妻子服丧,前往吊唁则穿丧服,离开则不穿。

疏曰:国君为卿大夫的丧事,成服之后,在家穿着锡衰。外出指因其他事情外出,并非前往丧所,也穿着锡衰,头上则戴皮弁。遇到丧事如大敛及殡,以及将葬启殡等事,则头上戴弁绖,身上穿锡衰。如果是为士服丧,则头上戴皮弁。大夫之间互相服丧也这样,也如同国君对卿大夫一样。如果国君对卿大夫的妻子,以及卿大夫之间为其妻子前往临丧,也穿锡衰,但不常穿着在家,或因其他事情外出则不穿。○锡衰的布用缌布加上灰处理,弁绖的形制如同爵弁,用素色制作,在上面加环绖【山阴陆氏说:遇到丧事则戴弁绖,据此王为三公六卿穿锡衰,大夫士穿疑衰,其头饰大概是遇到丧事后才戴弁绖。大夫之间互相服丧也这样,《杂记》说“大夫哭大夫戴弁绖,与殡也戴弁绖”,为其妻子前往吊唁,吊唁时穿丧服,吊唁完毕离开则除去。○《防服传》说:大夫吊唁命妇穿锡衰,命妇吊唁大夫也穿锡衰】

凡见人不除去绖带,即使朝见国君也不除去绖带,只有在公门内可以变易齐衰。传曰:“君子不剥夺他人的丧服,也不可被剥夺丧服。”

见人,是前往拜见他人。绖带重要,所以不可释去。进入公门,即使变易齐衰,也不变易绖带。这是指不杖齐衰。如果是杖齐衰及斩衰,即使进入公门也不变易【山阴陆氏说:绖带重要,用绖带概括。下文说只有在公门内可以变易齐衰,那么这里说斩衰可知。那么君子不剥夺他人丧服,也不可被剥夺丧服,是指剥夺所重视的。只有在公门内可以变易齐衰,是说有不变易的。大夫以上不变易,据士只有在公门内变易齐衰】

衰。凡所谓税,皆暂释丧服,反吉服,若康王麻冕黻裳是也】

译衰。凡是所说的税,都是暂时脱去丧服,改穿吉服,就像康王戴麻冕、穿黻裳那样】

传曰:「▯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罪重者附于上刑,罪轻者附于下刑,此五刑之上附、下附也。大功以上附于亲,小功以下附于疏,此五服之上附、下附也。等列相似,故云列也【临川吴氏曰:罪多如墨辟千、劓辟千、剕辟五百、宫辟三百、大辟二百之类;丧多如《仪礼》《丧服》篇斩衰章为某人等、齐衰章为某人等之类。言罪虽多,而皆不出乎墨、劓、剕、宫、大辟五者之刑;丧虽多,而皆不出乎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者之服。其或刑书、礼书所载不尽者,以例通之。由轻而加重,则附于在上之例;由重而减轻,则附于在下之例。通此二例,则虽至多之罪、至多之丧,而刑书中之五刑、礼书中之五服,足以该之而无不尽者矣。○严陵方氏曰:上附、下附,列也,言上下各有所比附而为之等列也】

  间传第三十七

郑氏曰:「名《间传》者,以其记丧服之间轻重所冝

斩衰何以服苴?苴,恶貌也,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也。斩衰貌若苴,齐衰貌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缌麻容貌可也。此哀之发于容体者也。

斩衰服苴,苴绖与苴杖也。麻之有子者以为苴绖,竹杖亦曰苴杖。恶貌者,疏云:「苴是黎墨色。」又小记疏云:「至痛内结,必形色外章,所以衰裳绖杖俱备苴色也。」首者,标表之义,葢显示其内心之哀痛于外也。枲,牡麻也,枯黯之色似之。大功之丧,虽不如齐斩之痛,然其容貌亦若有所拘止而不得肆者,葢亦变其常度也【临川吴氏曰:「斩衰服苴,谓衰裳经杖并首色也。苴者,有子麻色苍黒,貌之恶似之。首其内而见诸外,谓内有哀情,则外有此恶貌,如物有头首在内,则其尾未见诸外也。齐衰稍轻于斩衰,绖不用苴而用枲。枲者,有子麻色亦苍而黒,浅若苴。若枲,貌各如其绖之色也。止,谓止而不动貌。活动者象春之生,貌静止者象秋之杀。若止,谓有惨戚而无欢欣也。容貌,谓貌如平常之容。小功缌麻之服虽轻,然情之厚者貌亦畧变于常。其或不能然,而但如平常之容,则情不为厚,而亦未至于甚薄。丧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可也。云者,微不满之意。容体,谓仪容身体,形之可见于外者也】

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丧,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容可也。此哀之发于声音者也。若,如也。往而不反,一举而至气絶,似不回声也。三曲,一举声而三折也。偯,余声之委曲也。小功、缌麻,情轻,虽哀声之从容亦可也【临川吴氏曰:「往而不反,谓气絶而不续;往而反,谓气絶而微续;三曲而偯,谓声不质直而稍文也;哀容则声弥文矣。可也之意同上】

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缌麻议而不及乐,此哀之发于言语者也。

唯应辞也,不对、不答,人以言也;不言,不先发言于人也;不议,不泛论他事也【严陵方氏曰:唯则顺之而已,对则有可否焉;对则应彼而已,言则命物焉;言则直言而已,议则详其义焉;议则主于事而已,乐则通其情焉。由其哀有轻重,故发于言语有详畧也】

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士与敛焉,则壹不食。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齐衰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之丧,不食醯酱。小功、缌麻,不饮醴酒。此哀之发于饮食者也。

一溢二十四分升之一也,疏食粗饭也【临川吴氏曰:「五服皆同姓之骨肉,哀其死而不食者,恩也;士及异姓之朋友,与敛其尸而感发哀情,亦废一食者,义也。」丧大记云:「士之丧,士是敛,敛焉则为之一不食。」○严陵方氏曰:「此言食奭,大记不无小异】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而饮醴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干肉。

中月间一月也,前篇中一以上亦训为间。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而

译传书说:“罪行繁多而归于五刑,丧礼繁多而归于五服,轻者附于重者,重者附于轻者,这是等列的法则。”

罪行重的附属于上刑,罪行轻的附属于下刑,这就是五刑中的上附、下附。大功以上的丧服附属于亲近的亲属,小功以下的丧服附属于疏远的亲属,这就是五服中的上附、下附。等列相似,所以说这是等列的法则【临川吴氏说:罪行繁多,如墨刑一千条、劓刑一千条、剕刑五百条、宫刑三百条、死刑二百条之类;丧礼繁多,如《仪礼·丧服》篇中斩衰章为某人等、齐衰章为某人等之类。意思是罪行虽然繁多,但都不超出墨、劓、剕、宫、死刑这五种刑罚;丧礼虽然繁多,但都不超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这五种丧服。那些刑书、礼书没有完全记载的,用类推的方法通达。由轻而加重,就附属于在上的条例;由重而减轻,就附属于在下的条例。通达这两个条例,那么即使是最多的罪行、最多的丧礼,刑书中的五刑、礼书中的五服,也足以概括它们而没有遗漏的了。○严陵方氏说:上附、下附,就是等列,意思是上下各自有所比附而确立等列】

间传第三十七

郑玄说:“命名为《间传》,是因为它记载丧服之间轻重的适宜。”

斩衰为什么要用苴麻?苴,是粗劣的样子,用来标示内在的哀痛而显露于外。斩衰的容貌像苴麻一样粗劣,齐衰的容貌像枲麻一样枯黯,大功的容貌像有所拘止,小功、缌麻的容貌保持平常即可。这是哀痛从仪容身体上表现出来的。

斩衰服用苴麻,指的是苴绖和苴杖。用有子实的麻制作苴绖,竹杖也叫苴杖。所谓粗劣的样子,疏文说:“苴是黎墨色。”又小记疏文说:“极度的悲痛内结于心,必然在形色上外显,所以衰裳、绖带、手杖都具备苴麻的颜色。”首,是标表的意思,大概是显示内心的哀痛于外。枲,是牡麻,枯黯的颜色像它。大功的丧事,虽然不如齐衰、斩衰那样悲痛,但其容貌也好像有所拘止而不能放肆,大概也是改变了常态【临川吴氏说:“斩衰服用苴麻,是说衰裳、绖带、手杖都首取苴色。苴,是有子实的麻,颜色苍黑,容貌的粗劣像它。首其内而见诸外,是说内有哀情,外就有这粗劣的容貌,就像物体有头首在内,那么它的尾部就显露于外了。齐衰比斩衰稍轻,绖带不用苴麻而用枲麻。枲,是有子实的麻,颜色也苍黑,比苴浅。容貌各像其绖带的颜色。止,是说静止不动的样子。活动像春天的生发,容貌静止像秋天的肃杀。像止,是说有惨戚而没有欢欣。容貌,是说容貌像平常的样子。小功、缌麻的丧服虽然轻,但感情深厚的人容貌也略微改变于平常。如果不能这样,而只是像平常的容貌,那么感情不算深厚,但也未至于非常淡薄。丧事与其哀情不足而礼仪有余,不如礼仪不足而哀情有余为好。云,是略微不满的意思。容体,是说仪容身体,形体上可见于外的部分】

斩衰的哭泣,像去了而不返回;齐衰的哭泣,像去了而返回;大功的丧事,声音曲折三次而有余音;小功、缌麻,有哀容即可。这是哀痛从声音上表现出来的。若,是像的意思。往而不反,是一口气绝而不再续,好像不回声一样。三曲,是一发声而三次转折。偯,是余音的委曲。小功、缌麻,感情轻,即使哀声从容也可以【临川吴氏说:“往而不反,是说气绝而不续;往而反,是说气绝而微续;三曲而偯,是说声音不直率而稍加修饰;哀容则声音更加修饰了。可也的意思同上】

斩衰只应声而不答话,齐衰答话而不主动说话,大功说话而不议论他事,小功、缌麻议论而不涉及欢乐之事,这是哀痛从言语上表现出来的。

唯,是应声的辞;不对,是不答话,别人说话时;不言,是不先对人说话;不议,是不泛论他事【严陵方氏说:唯只是顺从而已,对则有可否;对只是应答对方而已,言则命名事物;言只是直说而已,议则详究其义;议只是主于事而已,乐则通达其情。因为哀情有轻重,所以发于言语有详略】

斩衰三天不吃饭,齐衰两天不吃饭,大功三次不吃饭,小功、缌麻两次不吃饭。士参与敛尸,就一次不吃饭。所以父母的丧事,下葬后喝粥,早上喝一溢米,晚上喝一溢米。齐衰的丧事,吃粗饭喝水,不吃菜果。大功的丧事,不吃醋酱。小功、缌麻,不喝甜酒。这是哀痛从饮食上表现出来的。

一溢是二十四分之一升,疏食是粗饭【临川吴氏说:“五服都是同姓的骨肉,哀悼其死而不吃饭,是恩义;士及异姓的朋友,参与敛尸而感发哀情,也废一顿饭,是道义。”《丧大记》说:“士的丧事,士来敛尸,参与敛尸就为他废一顿饭。”○严陵方氏说:“这里说饮食,与《丧大记》略有不同】

父母的丧事,虞祭、卒哭之后,吃粗饭喝水,不吃菜果。一年小祥,吃菜果;又一年大祥,有醋酱;中间隔一个月而饮甜酒。开始饮酒的,先饮甜酒;开始吃肉的,先吃干肉。

中月是间隔一个月,前篇中一以上也解释为间隔。二十五个月大祥,二十七月而

禫也。○疏曰:「孝子不忍发初御醇厚之味,故饮醴酒食干肉【临川吴氏曰:「父母之丧,既虞卒哭后,所食与齐衰既殡后同;小祥后所食与大功既殡后同;大祥后亦与小祥后同,但加以醯酱,葢与小功缌麻既殡后同也。禫后饮醴酒,则渐复常而饮酒食肉也】

译禫祭也。○疏说:“孝子不忍心在初禫时品尝醇厚的美味,所以只喝醴酒、吃干肉【临川吴氏说:“父母去世,在虞祭和卒哭祭之后,所吃的食物与齐衰之丧在殡后相同;小祥祭之后所吃的食物与大功之丧在殡后相同;大祥祭之后也和小祥祭之后相同,只是增加了醋和酱,大概与小功、缌麻之丧在殡后相同。禫祭之后喝醴酒,则是逐渐恢复常态,开始饮酒吃肉了】

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不税绖带;齐衰之丧,居垩室,芐翦不纳;大功之丧,寝有席;小功、缌麻,牀可也。此哀之发于居处者也。

倚庐、恶室,见《丧大记》。芐,蒲之可为席者,但翦之使齐,不编,纳其头而藏于内也【临川吴氏曰:士斩衰不居倚庐,乃臣为君服;父为众子齐衰不居垩室者,乃尊者为卑者服也】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柱楣、翦屏、芐翦不纳。期而小祥,居垩室,寝有席。又期而大祥,居复▯。中月而▯▯,而牀。柱楣,谓举倚庐之木,柱之于楣,使稍寛明也。翦屏者,翦去户旁两厢屏之余草也。自上章「唯而不对」以下,至此有与《杂记》、《丧大记》、《丧服小记》之文不同者,记者所闻之异,亦或各有义欤?

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缌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此哀之发于衣服者也。

每一升凡十八缕。斩衰正服三升,义服三升半;齐衰降服四升,正服五升,义服六升;大功降服七升,正服八升,义服九升;小功降服十升,正服十一升,义服十二升;缌麻降正义同,用十五升布,去其七升半之缕。葢十五升者,朝服之布,其幅之经一千二百缕也。今缌布用其半,六百缕为经,是去其半也。有事其缕者,事谓煑治其纱缕而后织也;无事其布者,及织成,则不洗治其布,而即以制缌服也。若用为锡衰,则加灰以洗治之,故前经云「加灰,锡也」。然则缌服是热缕生布,其小功以上皆生缕以织矣【马氏曰:先王因哀以制礼,则礼有隆杀;因礼以见哀,则哀有大小。凡丧以哀为主,此以上凡言哀者六,自斩衰以至缌麻,轻重差等,莫不有当也。其曰哀之发于容体,则因容体以为礼;哀之发于声音,则因声音以为礼;哀之发于言语,则因言语以为礼;哀之发于饮食,则因饮食以为礼;哀之发于居处,则因居处以为礼;哀之发于衣服,则因衣服以为礼。其始也本于哀,其终也成于礼。有事哀则不得不行是礼,有是礼则不得不致是哀也】

斩衰三升,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为母疏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冠八升。去麻服葛,葛带三重。期而小祥,练冠縓缘,要绖不除。

五服》惟斩衰、齐衰、大功有受者,葬后以冠之布升数为衰服。如斩衰冠六升,则葬后以六升布为衰;齐衰冠七升,则葬后以七升布为衰也。谓之成布者,三升以下之布麄防之甚,若未成然;六升以下则渐精细,与吉服之布相近,故称成也。去麻服葛者,葬后男子去要之麻绖而系葛绖,妇人去首之麻绖而着葛绖也。葛带三重,谓男子也。葬后以葛绖易要之麻绖,差小于前,四股纠之,积而相重,则三重也。葢单纠为一重,两股合为一绳是二重,二绳又合为一绳是三重也。○疏曰:至小祥,又以卒哭后冠受其衰,而用练易其冠,又以练为中衣,以縓为领缘也。要绖,葛绖也。缘,缘见《檀弓【或问成布。朱子曰:「是稍缌成布,初来未成布也。」问縓缘。曰:「縓,今浅绛色,小祥以縓为缘。一入谓之练,礼有四入之説,亦是渐渐如深色耳。然古人亦不専把素色为凶,葢古人当用皮弁,皮弁纯白,自今言之则为大凶矣。」问布升数。曰:「八十缕为一升,古尺一幅只濶二尺二寸,算来斩衰三升,如今网一般,又如漆布一般,所以未为成布也。如深衣十五升布,似如今极细绢一般,这处升数又晓未得。古尺又短于今尺,若尽一千二百缕,须是一幅濶不止二尺二寸。所请布帛精麄不中数,不粥于市,又如何自要濶得?这处亦不可晓。」○山隂陆氏曰:「凡丧有受,有变,有除。凡受以大受小,以多受寡,故三升以六升受之,四升以七升受之。去麻易葛,谓以麻易葛,所谓变也。练后縓缘,祥先素缟,大祥吉,吉故也】

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男子何为除乎首也?妇人何为除乎带也?男子重首,妇人重带。除服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

小祥,男子除首绖,

译为父母守丧,住在倚庐里,睡在草垫上,枕着土块,不系丧带;为祖父母等服齐衰之丧,住在白土粉刷的屋子里,蒲草剪齐而不编织,将其头藏于内;为大功亲属守丧,睡觉时有席子;为小功、缌麻亲属守丧,睡在床上也可以。这是悲哀之情在居住处所上的体现。

倚庐、恶室,见于《丧大记》。芐,是可以做席子的蒲草,只是剪齐而不编织,将其头藏于里面【临川吴氏说:士人为父亲服斩衰不居倚庐,那是臣为君服丧;父亲为众子服齐衰不居垩室,那是尊者为卑者服丧】

为父母守丧,在虞祭、卒哭之后,将倚庐的木柱支撑在门楣上,剪去户旁两厢屏风的余草,蒲草剪齐而不编织。一年之后行小祥祭,住在白土粉刷的屋子里,睡觉时有席子。又过一年行大祥祭,居住恢复正常。中间那个月,则睡在床上。柱楣,是说举起倚庐的木柱,支撑在门楣上,使屋子稍微宽敞明亮些。翦屏,是说剪去户旁两厢屏风的余草。从上一章“唯而不对”以下,到这里有与《杂记》、《丧大记》、《丧服小记》文字不同的地方,这是记录者所闻不同,或许各有其义吧?

斩衰用三升布,齐衰用四升、五升、六升布,大功用七升、八升、九升布,小功用十升、十一升、十二升布,缌麻用十五升布去掉一半,加工其纱缕,不加工其布叫做缌。这是悲哀之情在衣服上的体现。

每一升共有十八缕。斩衰正服三升,义服三升半;齐衰降服四升,正服五升,义服六升;大功降服七升,正服八升,义服九升;小功降服十升,正服十一升,义服十二升;缌麻降服、正服、义服相同,用十五升布,去掉其七升半的纱缕。十五升的布,是朝服的布,其幅面的经线有一千二百缕。现在缌布用其一半,六百缕为经线,这就是去掉一半。加工其纱缕,加工是指煮治其纱缕而后织造;不加工其布,是说织成后,不洗治其布,就直接用来制作缌服。如果用来做锡衰,则加灰洗治,所以前文说“加灰,锡也”。那么缌服是热纱缕生布,其小功以上都是生纱缕织造【马氏说:先王根据悲哀制定礼制,那么礼就有隆杀;根据礼制表现悲哀,那么悲哀就有大小。凡是丧礼以悲哀为主,以上凡说悲哀的有六处,从斩衰到缌麻,轻重等级,没有不恰当的。说悲哀发于容体,就根据容体制定礼;悲哀发于声音,就根据声音制定礼;悲哀发于言语,就根据言语制定礼;悲哀发于饮食,就根据饮食制定礼;悲哀发于居处,就根据居处制定礼;悲哀发于衣服,就根据衣服制定礼。开始本于悲哀,最终成于礼制。有悲哀就不得不行此礼,有此礼就不得不致此悲哀】

斩衰用三升布,在虞祭、卒哭之后,改用成布六升做衰,冠用七升布。为母亲服疏衰四升,改用成布七升做衰,冠用八升布。去掉麻绖改服葛绖,葛带三重。一年之后行小祥祭,练冠縓缘,腰间的绖不除去。

《五服》中只有斩衰、齐衰、大功有受服,葬后以冠的布升数作为衰服。如斩衰冠六升,则葬后以六升布做衰;齐衰冠七升,则葬后以七升布做衰。称为成布,是因为三升以下的布粗疏得很,好像未成布一样;六升以下则逐渐精细,与吉服的布相近,所以称成。去麻服葛,是说葬后男子去掉腰间的麻绖而系葛绖,妇人去掉头上的麻绖而戴葛绖。葛带三重,是说男子。葬后以葛绖替换腰间的麻绖,比前面的稍小,四股绞合,层层相重,就是三重。大概单绞为一重,两股合为一绳是二重,两绳又合为一绳是三重。○疏说:到小祥,又用卒哭后冠受其衰,而用练布替换其冠,又以练布为中衣,以縓色为领缘。要绖,是葛绖。缘,缘见《檀弓【或问成布。朱子说:“是稍细的成布,初来时未成布。”问縓缘。说:“縓,是现在浅绛色,小祥以縓为缘。一入谓之练,礼有四入之说,也是渐渐如深色。然而古人也不专把素色为凶,大概古人当用皮弁,皮弁纯白,从现在来说就是大凶了。”问布升数。说:“八十缕为一升,古尺一幅只宽二尺二寸,算来斩衰三升,如今网一般,又如漆布一般,所以未为成布。如深衣十五升布,似如今极细绢一般,这处升数又晓未得。古尺又短于今尺,若尽一千二百缕,须是一幅宽不止二尺二寸。所谓布帛精粗不中数,不卖于市,又如何自要宽得?这处亦不可晓。”○山阴陆氏说:“凡丧有受,有变,有除。凡受以大受小,以多受寡,故三升以六升受之,四升以七升受之。去麻易葛,谓以麻易葛,所谓变也。练后縓缘,祥先素缟,大祥吉,吉故也】

男子除去头上的丧服,妇人除去腰间的丧服。男子为什么除去头上的丧服?妇人为什么除去腰间的丧服?男子重视头部,妇人重视腰部。除去丧服先除去重的,更换丧服更换轻的。

小祥,男子除去头绖,

妇人除要带,此除先重也。君重丧而遭轻丧,男子则易要绖,妇人则易首绖,此易轻者也。

译妇人解下腰带,这是因为在去除丧服时,先去除较重的部分。君主遭遇重丧却又碰上轻丧,男子就更换腰间的绖带,妇人就更换头部的绖带,这是因为在更换丧服时,先更换较轻的部分。

又期而大祥,素缟麻衣。中月而▯▯而纎,无所不佩。疏曰:「二十五月大祥祭,此日除脱,则首服素冠以缟纰之,身着朝服而祭。祭毕而哀情未除,更反服微凶之服,首着缟冠以素纰之,身着十五升麻升衣,未有采缘,故云素缟麻衣也。大祥之后,更间一月而为▯祭。▯祭之时,▯冠朝服。祭讫则首着纎冠,身着素端黄裳,以至吉祭平常也。黒经白纬曰纎。」

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斩衰之丧,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轻者包,重者特。

郑氏曰:「卑可以两施,而尊者不可贰。」○疏曰:「斩衰受服之时,而遭齐衰初丧,男子所轻要者,得着齐衰要带,而兼包斩衰之带;妇人轻首,得着齐衰首绖,而包斩衰之绖,故云『轻者包』也。男子重首,特留斩衰之绖;妇人重要,特留斩衰要带,是重者特也。」愚谓特者,单独而无所兼之义,非谓特留也【严陵方氏曰:「轻者谓男子之要带、妇人之首绖,重者谓男子之首绖、妇人之要。要以其轻则两施之,故曰包;以其重则独留焉,故曰特】

  既练遭大功之丧麻葛重

疏曰:斩衰既练,男子惟有要带,妇人惟有首绖,是单也。今遭大功之丧,男子首空着大功麻绖,又以大功麻带易练之葛带;妇人要空着大功麻带,又以大功麻绖易练之葛绖,是重麻也。至大功既虞卒哭,男子带以练之故葛带,首着期之葛绖;妇人绖其练之故葛绖,着期之葛带,是重葛也。○疏言期之葛绖、期之葛带,谓麄细与期同,其实是大功葛绖、葛带也。○又按《檀弓》云「妇人不葛带」者,谓斩衰、齐衰服也。《丧服》大功章男女并陈,有「即葛九月」之文,是大功妇人亦受葛也。又《士虞礼》尸章注云:妇人大功、小功者葛带。

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麻葛兼服之。

此据男子言之,以大功麻带易齐衰之葛带,而首犹服齐衰葛绖,首有葛,要有麻,是麻葛兼服之也。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麻同则兼服之,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

同者,前丧既葬之葛与后丧初死之麻,麄细无异也。兼服者,服后麻,兼服前葛也。服重者,即之章重者特之説也。易轻者,即轻者包是也。《服问篇》云:「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言成人之丧也。此言大功以下同,则兼服者,是据大功之长殇、中殇也。○疏曰:兼服之,但施于男子,不包妇人。今言易轻者,则是男子易于要,妇人易于首也【张子曰: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若斩衰既练,齐衰既卒哭,则首带皆葛。又有大功新丧之麻,则与齐衰之首绖麻葛两施之,兼服之名得诸此。葢既不敢易斩衰之轻,以斩葛大于大功之麻也;又不敢易齐首之重,轻者方敢易去,则重者固当存,故麻葛之绖两施于首。若大功既葬,则服齐首之葛,不服大功之葛,所谓兼服之服重者则变轻者,正谓此尔。若齐衰未葛,则大功之麻亦止于当免,则绖之而已。如此,则丧变虽多,一用此制,而前后礼大不相乖戾。○临川吴氏曰:马氏云,《间传》一篇言哀者六:容体、声音、言语,内也;饮食、居处、衣服,外也。澄谓内外哀情之发见,虽皆初隆而渐杀,然记者记前三事之在于身者,但言哀之发于容体、发于声音、发于言语而止,不复言其久而渐杀之情;记后三事之寓于物者,则既言哀之发于饮食、发于居处、发于衣服矣,而又继言其以渐改变之即于后。葢在身之渐杀者隠微,寓物之改变者显著也。至若篇末衣服一条,则言重服自始及末之改变,再言前丧更遭后丧之改变,比饮食、居处之变又加详焉。葢丧之表哀,正主于衣服也。故六哀之序,衣服犹殿后者,于其所重者而终也】

三年问第三十八【严陵方氏曰:「三年之丧,百工之所同。问丧者,以是为首,故记丧者以是名篇】

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羣,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

译又过一年举行大祥祭,头戴素冠,身穿麻衣。中间隔一个月举行禫祭,头戴纰冠,身穿素端黄裳,各种饰物无所不佩。疏解说:“二十五月举行大祥祭,这一天脱去重丧服,则头戴素冠以缟布为缘,身穿朝服来祭祀。祭礼结束后哀情尚未消除,再换穿微凶的丧服,头戴素冠以素布为缘,身穿十五升麻布衣,没有彩色镶边,所以说‘素缟麻衣’。大祥祭之后,再间隔一个月举行禫祭。禫祭之时,头戴禫冠身穿朝服。祭礼结束后则头戴纰冠,身穿素端黄裳,直至吉祭平常状态。黑经白纬的布叫作纰。”

为什么要更换丧服呢?是为了改换较轻的丧服。斩衰之丧,在虞祭、卒哭祭之后,又遭遇齐衰之丧,较轻的丧服包裹较重的丧服,较重的丧服单独保留。

郑氏说:“卑贱者可以两样都穿戴,而尊者不可两样都穿戴。”疏解说:“斩衰受服之时,又遭遇齐衰初丧,男子所轻的要带,可以穿戴齐衰的要带,而同时包裹斩衰的要带;妇人轻首,可以穿戴齐衰的首绖,而包裹斩衰的首绖,所以说‘轻者包’。男子重首,单独保留斩衰的首绖;妇人重要,单独保留斩衰的要带,这就是‘重者特’。”我认为“特”是单独而无所兼带的含义,并非指特意保留【严陵方氏说:“轻者指男子的要带、妇人的首绖,重者指男子的首绖、妇人的要带。要带因为轻所以两样都穿戴,所以说‘包’;因为重所以单独保留,所以说‘特’”】

已经练祭之后又遭遇大功之丧,麻布与葛布重叠穿戴。

疏解说:斩衰已经练祭,男子只有要带,妇人只有首绖,这是单一穿戴。现在遭遇大功之丧,男子头上空着穿戴大功麻绖,又用大功麻带替换练祭的葛带;妇人腰间空着穿戴大功麻带,又用大功麻绖替换练祭的葛绖,这是重叠穿戴麻布。到大功既虞卒哭,男子腰间穿戴练祭的旧葛带,头上穿戴期年的葛绖;妇人头上穿戴练祭的旧葛绖,腰间穿戴期年的葛带,这是重叠穿戴葛布。疏文中说期年的葛绖、期年的葛带,是指粗细与期年相同,其实是大功葛绖、葛带。又按《檀弓》说“妇人不戴葛带”,是指斩衰、齐衰的丧服。《丧服》大功章男女并列陈述,有“即葛九月”的文字,是大功妇人也可以穿戴葛带。又《士虞礼》尸章注说:妇人遭遇大功、小功之丧戴葛带。

齐衰之丧,在虞祭、卒哭祭之后,又遭遇大功之丧,麻布与葛布兼服。

这是根据男子来说的,用大功麻带替换齐衰的葛带,而头上仍然穿戴齐衰葛绖,头上有葛,腰间有麻,这就是麻葛兼服。

斩衰的葛布与齐衰的麻布相同,齐衰的葛布与大功的麻布相同,大功的葛布与小功的麻布相同,小功的葛布与缌麻的麻布相同。麻布相同就兼服,兼服,穿戴较重的丧服就替换较轻的丧服。

相同,是指前丧已经安葬后的葛布与后丧刚死时的麻布,粗细没有差异。兼服,是指穿戴后丧的麻布,同时穿戴前丧的葛布。穿戴较重的丧服,就是前面章节中“重者特”的说法。替换较轻的丧服,就是“轻者包”的意思。《服问篇》说:“缌麻的麻布,不改变小功的葛布;小功的麻布,不改变大功的葛布。”这是说成年人的丧服。这里说大功以下相同,就兼服,是根据大功的长殇、中殇来说的。疏解说:兼服,只适用于男子,不包括妇人。现在说替换较轻的丧服,那么就是男子替换腰间,妇人替换头上【张氏说:兼服,穿戴较重的丧服就替换较轻的丧服。如果斩衰已经练祭,齐衰已经卒哭,那么首绖要带都是葛布。又有大功新丧的麻布,那么与齐衰的首绖麻葛两样都穿戴,兼服的名字由此而来。大概是不敢替换斩衰的轻服,因为斩衰的葛布大于大功的麻布;也不敢替换齐衰首绖的重服,轻者才敢替换,那么重者固然应当保留,所以麻葛的绖带两样都戴在头上。如果大功已经安葬,那么穿戴齐衰首绖的葛布,不穿戴大功的葛布,所谓兼服穿戴较重的就替换较轻的,正是指这个。如果齐衰还没有换葛,那么大功的麻布也只在应当免除的时候,那么只戴绖带而已。这样,丧礼的变化虽然很多,一概使用这个制度,而前后的礼制大大不相违背。临川吴氏说:马氏说,《间传》一篇说哀有六样:容体、声音、言语,是内在的;饮食、居处、衣服,是外在的。澄认为内外哀情的表现,虽然都是起初隆重而逐渐减轻,但是记录前三样在身之事的,只说哀情发于容体、发于声音、发于言语而止,不再说其久而逐渐减轻的情形;记录后三样寓于物之事的,则既说哀情发于饮食、发于居处、发于衣服,而又接着说其逐渐改变趋向于后。大概在身之逐渐减轻的隐微,寓物之改变显著。至于篇末衣服一条,则说重服从开始到最后的改变,再说前丧又遭遇后丧的改变,比饮食、居处的改变更加详细。大概丧礼表达哀情,主要在于衣服。所以六哀的顺序,衣服排在最后,在它所重视的地方终结】

三年问第三十八【严陵方氏说:“三年之丧,百工所共同。问丧,以此为首,所以记丧以此命名篇章”】

三年之丧,是什么?回答说:根据情感而制定礼文,以此来修饰众人,区别亲疏贵贱的节度,而不可增减。所以说:这是不可改变的道理。

。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己、复生有节也哉!

译创伤深重的人,痊愈所需的时间就长;痛苦剧烈的人,好得就慢。三年的丧期,是根据人的真情实感来制定的,这是因为哀痛达到了极点。穿斩衰的丧服、拄着未加修饰的丧杖、住在简陋的倚庐里、喝稀粥、睡草垫枕土块,这些都是为了表达极度悲痛而采取的外在形式。三年的丧期,实际是二十五个月结束,虽然哀痛之情尚未完全消散,思念怀念之情也未忘记,然而丧服制度却在此时终止,这难道不是因为送葬死者要有个限度,让生者恢复生活要有节制吗!

人不能无羣,羣不可无别,立文以饰之,则亲疏贵贱之等明矣。弗可损益者,中制不可不及,亦不可过,是所谓无易之道也。治亲疎贵贱之节者,惟丧服足以尽其详。服莫重于斩衰,时莫久于三年,故此篇列言五服之轻重,而自重者始。○石梁王氏曰:「二十四月再期,其月余日不数为二十五月,中月而禫,注谓间一月,则所间之月是空一月为二十六月,出月禫祭为二十七月,徙月则乐矣【临川吴氏曰:「日者,设为答辞也。问者専问三年之义,而答者因其问三年,并及期、九月、五月、三月诸侯轻重之差。情谓哀情,文谓礼文,羣谓服五服之众人。言丧之五服,各称哀情之轻重而立隆杀之礼文也。其礼文之或隆或杀,因以表饰五服众人哀戚轻重之情,而分别所为服者之或轻或重,与夫服丧者或贵而有絶有降,或贱而无降,各有品等之节也。其轻而服重,或贱而无降者,不可损之而减轻;其疎而服轻,或贵而有絶有降者,不可益之而加重也。其弗可轻重者,乃一定无可改易之道理也。」○张子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又两月为禫,其二十七月。礼鑚燧改火,天道一变,其期已矣。情不可以已,于是再期;再期又不可以已,于是加之三月,是二十七月也】

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羣匹,越月逾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防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噍【音秋】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

鸟兽知爱其类,而不如人之能▯其类,此所以天地之性人为贵也【临川吴氏曰:翔回、鸟号,谓鸟;蹢防、踟蹰,谓兽。鸣号者,悲伤发于声;蹢防者,悲伤见于行。鸣号之先而翔回,蹢防之后而踟蹰者,谓迟留将去,不忍去也。啁噍,小鸟声,其声羣沸迫急,失其常度也。顷者,言斯须而不能久。大鸟兽则越月逾时,反巡过其初死之处,久之乃能去,则不如如燕雀啁噍之顷者矣。人之于亲,则至死而其情无穷已,则又不止如大鸟兽之久之乃能去者矣】

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曽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羣居而不乱乎?患,犹害也。邪淫之害性,如疾痛之害身,故云患邪淫也。不如鸟兽,为无礼也。无礼则乱矣。

将由夫脩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

先王制礼,葢欲使过之者俯而就之,则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不至者跂而及之,则不至于鸟兽之不若矣。壹使足以成文理,谓无分君子小人,皆使之遵行礼节,以成其饰丧之文理,则先王忧世立教之心遂矣。故曰释之也【临川吴氏曰:不肖者之情薄,故其亲朝死而夕已忘之,若从其情而不以礼勉其不及,则亲死不哀,不如鸟兽,于死者如此,则其于生者安能保其不如鸟兽之乱乎?贤者之情厚,视二十五月之久如驹过隙之速,若遂其情而不以礼抑其过,则哀亲之情无穷,己之时也。故先王于贤不肖之过不及而为之立中,使不可不及,亦不可过,制为丧服年月之限节,但使足以成完仪文义理,则除释其服矣。若更过此节,则不肖有所不胜;更不及此节,则贤者有所不满也】

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

疏曰:「父母本三年,何以至期?」是问其一期应除之义,故答云:「至亲以期断。」是明一期可除之节,故期而练,男子除绖,妇人除带。下文云加隆,故至三年。

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又问:「既是以期断矣,何以三年也?」答:「谓孝子加隆厚于亲,故如此也。焉,语辞,犹云所以也。」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故三年以为隆,缌

译人不能没有群体,群体不可没有分别,设立礼文来加以修饰,那么亲疏贵贱的等级就明确了。不可增减的,是中等的制度不可不及,也不可超过,这就是所谓不可改变的道理。治理亲疏贵贱的节度,只有丧服足以详尽地体现。丧服没有比斩衰更重的,时间没有比三年更久的,所以本篇列举五服的轻重,而从最重的开始说起。○石梁王氏说:“二十四个月为再期,其中的余日不计算为二十五月,中间隔一个月举行禫祭,注解说隔一个月,那么所隔的月份是空出一个月为二十六月,出月举行禫祭为二十七月,迁月就恢复音乐了【临川吴氏说:“‘日’字,是假设的答辞。问者专门问三年的意义,而答者因问三年,一并涉及期、九月、五月、三月诸侯轻重的差别。情指哀情,文指礼文,群指穿五服丧服的众人。说丧服的五等,各根据哀情的轻重而确立隆杀(隆重与减杀)的礼文。那礼文的或隆或杀,用来表饰五服众人哀戚轻重的情感,从而分别穿丧服的人或轻或重,以及服丧者或贵而有绝有降,或贱而无降,各有品等节度。那轻而服重,或贱而无降的,不可减损而减轻;那疏而服轻,或贵而有绝有降的,不可增益而加重。那不可轻重改变的,乃是一定不可改易的道理。”○张子说:“三年的丧期,二十五月结束,又两月为禫,共二十七月。礼制钻燧改火,天道一变,期限就到了。情感不能停止,于是再期;再期又不能停止,于是加上三月,就是二十七月】

凡生在天地之间的,有血气的类别必定有知觉,有知觉的类别没有不知道爱护同类的。现在是大鸟兽,就失去它们的群体伴侣,过了几个月或一段时间,必定返回巡视经过它们的故乡,盘旋飞翔,鸣叫号哭,徘徊不前,犹豫不决,然后才能离开。小的至于燕雀,还有啁啾(音秋)之声的一段时间,然后才能离开。所以有血气的类别,没有比人更聪明的,所以人对于他的亲人,直到死也不穷尽。

鸟兽知道爱护同类,但不如人能够爱护同类,这就是天地之性以人为贵的原因【临川吴氏说:翔回、鸟号,指鸟;蹢防、踟蹰,指兽。鸣号,是悲伤发于声音;蹢防,是悲伤见于行动。鸣号之前而翔回,蹢防之后而踟蹰,是说迟留将去,不忍离开。啁噍,小鸟的声音,其声音群沸迫急,失去常度。顷,是说片刻而不能久。大鸟兽则越月逾时,返回巡视经过初死之处,很久才能离开,就不如燕雀啁噍之顷的了。人对于亲人,则直到死而其情无穷尽,就又不止像大鸟兽那样很久才能离开的了】

将是因为那些患邪淫的人吗?那么他们早上死晚上就忘记了,然而顺从他们,那就是连鸟兽都不如了。怎么能一起群居而不混乱呢?患,就是害。邪淫的危害本性,如同疾痛危害身体,所以说患邪淫。不如鸟兽,是因为无礼。无礼就混乱了。

将是因为那些修饰的君子吗?那么三年的丧期,二十五月结束,如同驷马过隙那样快;然而顺从他们,那就是无穷尽了。所以先王为他们确立中等的制度节度,一概使之足以成就文理,那么就解除丧服了。

先王制定礼制,大概是想让超过的人俯身就之,那么送死有止境,复生有节度;达不到的人踮脚及之,那么不至于不如鸟兽了。一概使之足以成就文理,是说无论君子小人,都使之遵行礼节,以成就其修饰丧事的文理,那么先王忧世立教的心意就满足了。所以说解除丧服【临川吴氏说:不肖者之情薄,所以他的亲人早上死晚上就忘记了,如果顺从他的情而不以礼勉其不及,那么亲人死不哀,不如鸟兽,对于死者如此,那么对于生者怎么能保证其不如鸟兽之乱呢?贤者之情厚,视二十五月之久如驹过隙之速,如果顺从其情而不以礼抑其过,那么哀亲之情无穷,自己的时候也到了。所以先王对于贤不肖的过不及而为之立中,使不可不及,也不可过,制定丧服年月的限节,只使之足以成就完仪文义理,就除释其服了。如果更超过此节,那么不肖有所不胜;更不及此节,那么贤者有所不满】

那么为什么到期呢?回答说:“至亲以期为断。”这是什么原因呢?回答说:“天地已经变化了,四时已经改变了,那在天地之中的,没有不更始的,以此来象征它。”

疏说:“父母本为三年,为什么到期?”是问一期应除的意义,所以回答说:“至亲以期为断。”是明确一期可除的节度,所以期而练,男子除绖,妇人除带。下文说加隆,所以到三年。

那么为什么三年呢?回答说:“加隆罢了。焉,使之加倍,所以再期。”又问:“既然以期为断了,为什么三年呢?”回答说:“是说孝子加隆厚于亲人,所以如此。焉,语辞,犹云所以。”

从九月以下,为什么呢?回答说:“焉使之不及。所以三年以为隆,缌

、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为间。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人之所以羣居和壹之理尽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懐。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

译小功之丧视为减等,期年与九月之丧视为间隔。向上取法于天象,向下取法于地则,居中取法于人伦,人类之所以能够群居且和谐统一的道理,在这里已经穷尽了。所以,三年的丧礼,是人道中最极致的礼文。这就叫做最尊崇,这是历代君王所共同遵循的,是古今所统一的,没有人知道它究竟是从哪里起源的。」孔子说:「孩子出生后三年,然后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所以三年的丧礼,是天下通行的丧礼。」

弗及恩之杀也,三月不及五月,五月不及九月,九月不及期也。期与大功,在隆杀之间,故云期、九月以为间也。取象于天地者,三年象闰,期象一嵗,九月象物之三时而成,五月象五行,三月象一时也。取则于人者,始生三月而翦髪,三年而免父母之懐也。和以情言,谓情无不睦也;壹以礼言,谓礼无不至也。人之所以相与羣居而情和礼壹者,其理于丧服尽之矣。父母之丧无贵贱,故曰天下之达丧也。达,《论语》作通【严陵方氏曰:言服之正,虽至亲皆以期而除,至于倍之而再期者,特加隆之父母而已。天以有所垂,故曰取象,经言「天垂象」是矣;地以有所效,故曰取法,易言「效法之谓坤」是矣;人以有所作,故曰取则,书言「明哲实作则」是矣。然而丧或以三月,或以五月,或以九月,或以期年,或以三年,丧凶礼也,乃以阳数之竒,何哉?葢隂所以致死,阳所以致生,死而致生之者,孝子不忍死其亲之意也。○马氏曰:期之丧达乎大夫,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然而世衰道微,狃于习俗,故虽宰我亲受业于孔门,犹曰「三年不为礼,礼必壊;三年不为乐,乐必崩。鑚燧改火,期可已矣。」虽圣人之善诱,亦无如之何,姑曰「于汝安乎?女安则为之。」葢人情之大不美也如此,亦岂可以强率以从先王之制哉?呜呼!常人之所行,而宰我乃独以为异,固孔子所不取。礼之所载《三年问》者,岂亦当时之人疑此为重欤?故曰:「凡天地之间,有血气之属,大至于鸟兽,小至于燕雀,莫不知爱其类,又况于人乎?」其曰「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则为此书者,亦有为而作也】

深衣第三十九【严陵方氏曰:「经曰:『有虞氏深衣而养老。』传曰:『庶人服短褐。』深衣则自天子至于庶人皆服之也,以其义之深名之。」○蓝田吕氏曰:「此篇纯记深衣之制度而已。古者衣裳殊制,所以别上下也。唯深衣之制,衣连裳而不殊,葢私燕之服尔】

古者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短毋见肤,长毋被土。续衽、钩边,要缝半下。

朝服、祭服、丧服,皆衣与裳殊,惟深衣不殊,则其被于体也深邃,故名深衣。制同而名异者有四焉:纯之以采曰深衣,纯之以素曰长衣,纯之以布曰麻衣,着在朝服、祭服之内曰中衣。但大夫以上助祭用冕服,自祭用爵弁服,则以素为中衣;士祭用朝服,以布布为中衣也。皆谓天子之大夫与士也。丧服亦用中衣,《檀弓》云:「练衣黄里縓缘。」是也,但不得继揜尺耳。○杨氏曰:「深衣制,席惟续衽钩边一节难考。郑注『续衽』二字文义甚明,特疏家乱之耳。郑注云:『续犹属也。衽在裳旁者也。属连之,不殊裳前后也。』郑意葢言凡裳前三幅、后四幅,既分前后,则其旁两幅分开而不相属。惟深衣裳十二幅交裂裁之,皆名为衽。所谓『续衽』者,指在裳旁两幅言之,谓属连裳两旁幅,不殊裳之前后也。又衣图云:『既合缝了,又再覆缝,方便于着。』以合缝者为续衽,覆缝为钩边。」○要缝七尺二寸,是比下齐之一丈曰尺四寸为半之也。《玉藻》云:「缝齐倍要。」是也【严陵方氏曰:深衣之作,其来尚矣,故以古者冠篇首。袂在前以应规,祫在中以应矩,缝在后以应防,齐在下以应权衡。短毋见肤,则其形不防,虽约而不失于俭;长毋被土,则其物不费,虽隆而不过于奢。衽,襟也,与裳相续,故谓续衽。居裳之边,曲以钩钩束焉,故曰钩边。《玉藻》所谓『衽当旁』是也。要缝之博,居下齐之半,《玉藻》所谓『缝齐倍要』是也。以缝齐为倍,倍则要缝为半矣,此所以互言之】

袼之髙下可以运肘,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胁,当无骨者。

刘氏曰:「袼,袖与衣接,当腋下缝合处也。运,回转也。《玉藻》云:『袂可以回肘』,是也。肘,臂中曲节。袂,袖也。袼之髙下与衣身齐二尺二寸,古者布幅亦二尺二寸。而深衣裁身用布八

译不及恩情的减杀,三月不及五月,五月不及九月,九月不及一年。一年与大功,在隆重与减杀之间,所以说一年、九月作为中间等级。取象于天地的,三年象征闰月,一年象征一岁,九月象征万物经过三季而成,五月象征五行,三月象征一季。取则于人的,初生三月而剪发,三年而脱离父母的怀抱。和,从情感来说,指情感无不和睦;壹,从礼仪来说,指礼仪无不周到。人之所以能够群居而情感和睦、礼仪专一,其道理在丧服中已经穷尽了。父母的丧事不分贵贱,所以说这是天下通行的丧礼。达,《论语》作通【严陵方氏说:说丧服的正当,即使是至亲都以一年除服,至于加倍而再期(两年)的,只是特别加隆于父母罢了。天有所垂示,所以说取象,经书说“天垂象”就是这样;地有所效法,所以说取法,《易》说“效法之谓坤”就是这样;人有所作为,所以说取则,《书》说“明哲实作则”就是这样。然而丧事有的用三月,有的用五月,有的用九月,有的用一年,有的用三年,丧事是凶礼,却用阳数的奇数,为什么呢?大概阴导致死亡,阳导致生存,死亡而追求生存的,是孝子不忍心让亲人死去的意思。○马氏说:一年的丧服通用于大夫,三年的丧服通用于天子,父母的丧事没有贵贱之分是一样的。然而世道衰微,习于习俗,所以即使宰我亲自受业于孔门,还说‘三年不行礼,礼必坏;三年不奏乐,乐必崩。钻燧改火,一年就可以结束了。’即使圣人善于诱导,也无能为力,暂且说‘你心安吗?你心安就去做吧。’大概人情的大不美就是这样,又怎么能强行率领人们遵从先王的制度呢?唉!常人所能做到的,宰我却独自认为不同,这本来就是孔子所不取的。礼中所记载的《三年问》,难道也是当时的人怀疑这太重了吗?所以说:‘凡天地之间,有血气的种类,大到鸟兽,小到燕雀,没有不知道爱护同类的,何况人呢?’说‘三年的丧事,是人道中最完备的,百王所共同遵循的,古今所一致的’,那么写这本书的人,也是有感而发的】

深衣第三十九【严陵方氏说:“经说:‘有虞氏穿深衣养老。’传说:‘庶人穿短褐。’深衣则是从天子到庶人都穿的,以其意义深远而得名。”○蓝田吕氏说:“此篇纯粹记载深衣的制度而已。古代衣裳制度不同,用来区别上下。只有深衣的制度,衣连裳而不分开,大概是私宴时的服装】

古代的深衣,大概有制度,以对应规、矩、绳、权、衡。短不露出皮肤,长不拖到地上。连接衣襟、钩连边缘,腰围是下摆的一半。

朝服、祭服、丧服,都是衣与裳分开,只有深衣不分开,那么它覆盖在身体上深邃,所以叫深衣。制度相同而名称不同的有四种:用彩色镶边叫深衣,用素色镶边叫长衣,用布镶边叫麻衣,穿在朝服、祭服里面的叫中衣。只是大夫以上助祭用冕服,自祭用爵弁服,就用素色为中衣;士祭用朝服,用布为中衣。都是指天子的士与大夫。丧服也用中衣,《檀弓》说:“练衣黄里縓缘。”就是这样,只是不能继掩一尺罢了。○杨氏说:“深衣制度,席惟续衽钩边一节难以考证。郑注‘续衽’二字文义很明白,只是疏家搞乱了。郑注说:‘续犹属也。衽在裳旁者也。属连之,不殊裳前后也。’郑的意思大概是说凡是裳前三幅、后四幅,既然分前后,那么其旁两幅分开而不相连。只有深衣裳十二幅交裂裁之,都叫作衽。所谓‘续衽’,指在裳旁两幅来说,是说连接裳两旁幅,不分开裳的前后。又衣图说:‘既合缝了,又再覆缝,方便于穿着。’以合缝者为续衽,覆缝为钩边。”○腰围七尺二寸,是比下围的一丈四尺为半。《玉藻》说:“缝齐倍要。”就是这样【严陵方氏说:深衣的制作,由来尚矣,所以以古者冠篇首。袂在前以应规,祫在中以应矩,缝在后以应防,齐在下以应权衡。短不露肤,那么其形不防,虽然简约而不失于俭;长不拖地,那么其物不费,虽然隆重而不过于奢。衽,襟也,与裳相续,所以叫续衽。居裳之边,曲以钩钩束焉,所以叫钩边。《玉藻》所谓‘衽当旁’就是这样。腰围的宽度,居下围的一半,《玉藻》所谓‘缝齐倍要’就是这样。以缝齐为倍,倍则腰围为半了,这所以互言之】

袼的高低可以运转肘部,袂的长短反折之及肘。带下不压大腿,上不压胁,当无骨者。

刘氏说:“袼,袖与衣接,当腋下缝合处也。运,回转也。《玉藻》说:‘袂可以回肘’,就是这样。肘,臂中曲节。袂,袖也。袼的高低与衣身齐二尺二寸,古者布幅亦二尺二寸。而深衣裁身用布八

尺八寸,中屈而四叠之,则正方。袖本齐之,而渐圆杀以至袪,则广一尺二寸,故下文云:『袂圆应规也』。衣四幅,而要缝七尺二寸,又除负绳之缝与领旁之屈积各寸,则两腋之余前后各三寸许,续以二尺二寸幅之袖,则二尺有五寸也。然周尺二尺五寸,不满今旧尺二尺,仅足齐手,无余可反屈也。曰反屈反肘,则接袖初不以一幅为拘矣。凡经言『短毋见肤,长毋被土』,及『袼可运肘,袂反及肘』,皆以人身为度,而不言尺寸者,良以尺度、布幅有古今之异,而人身亦有大小、长短之殊,故也。朱子云:『度用指尺,中指中节为寸』,则各自与身相称矣。《玉藻》:『朝、祭服之带,三分带下,绅居二焉』,而绅长制:『士三尺』,则带下四尺五寸矣。深衣之带,下不可厌髀骨,上不可以胁,惟当其间无骨之处,则少近下也。然此不言带之制,《玉藻》云:『士练带,率下辟』等,皆言朝、祭服之带也。朱子深衣带,葢亦彷佛《玉藻》之文,但禅复异耳【严陵方氏曰:袂长短诎之及肘,《玉藻》所谓『袂尺二寸』是矣。袼也、袪也,皆衣之名也。在胳者则谓之袷,在胠者则谓之袪,在末者则谓之袂。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胁,若是,则是当腹间矣。深衣,燕服也,故欲缓急之适如此。○蓝田吕氏曰:袼之髙下可以运肘,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此袼、袂寛急之中也。袼当腋之缝也,不二尺二寸,则不能回用矣。袂属幅于衣,诎以至肘,则上下各尺二寸矣。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胁,当无骨者,此衣带上下之中也】

译尺八寸,中间弯曲并折叠四次,就形成正方形。袖子的本幅与它齐平,然后逐渐削圆直到袖口,那么宽度就是一尺二寸,所以下文说:“袖口圆形符合圆规的标准。”衣服用四幅布,腰部缝合处长七尺二寸,又减去背部缝线和领旁折叠处各一寸,那么两腋前后剩余各约三寸,接续上二尺二寸宽的袖幅,那么总长就是二尺五寸。然而周代的二尺五寸,不满现在旧尺的二尺,仅仅足够齐平手部,没有多余的部分可以反折。如果说反折到肘部,那么连接袖子起初就不受一幅布的限制了。凡是经文中说“短不能露出皮肤,长不能拖到地面”,以及“腋下宽松可以运转肘部,袖子反折能到达肘部”,都是以人的身体作为标准,而不说具体尺寸,实在是因为尺度和布幅有古今的差异,而人的身体也有大小、长短的不同,所以如此。朱子说:“度量使用指尺,中指中节为一寸”,那么各自与身体相称了。《玉藻》说:“朝服、祭服的腰带,将腰带下部分为三份,绅带占两份”,而绅带的长度规定:“士为三尺”,那么腰带下部分就是四尺五寸了。深衣的腰带,下面不能压迫髀骨,上面不能压迫胁部,只应当系在中间没有骨头的地方,那么稍微偏下一些。然而这里没有说腰带的形制,《玉藻》说:“士用练带,下边开衩”等,都是说朝服、祭服的腰带。朱子关于深衣腰带的说法,大概也是仿照《玉藻》的文字,只是单层和双层不同罢了【严陵方氏说:袖子长短弯曲后能到达肘部,《玉藻》所说的“袖口一尺二寸”就是这样。袼、袪,都是衣服的名称。在腋下的叫作袼,在胁下的叫作袪,在末端的叫作袂。腰带下面不压迫髀骨,上面不压迫胁部,像这样,就是系在腹部中间了。深衣,是闲居服,所以希望宽松紧适如此。○蓝田吕氏说:袼的高低可以运转肘部,袂的长短反折后能到达肘部,这是袼、袂宽窄适中。袼对应腋下的缝,如果不二尺二寸,就不能回旋使用了。袂连接在衣服的幅面上,弯曲直到肘部,那么上下各一尺二寸了。腰带下面不压迫髀骨,上面不压迫胁部,系在没有骨头的地方,这是衣带上下适中】

制有十二幅,以应十有二月;袂圜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方;负防及踝,以应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

祫交领也,衣领既交,自有如矩之象。踝足跟也,衣之背缝及裳之中缝,上下相接如绳之直,故云负绳也。下齐,裳末缉处也,欲其齐如衡之平【长乐陈氏曰:十二月者,天数也。袂圜以应规,而圜者天之体;曲祫如矩以方方,而方者地之象也。负防及踝以应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而直与平者,人之道。何以知其然耶?《玉藻》曰:「戴冕璪十有二旒」,则天数也。葢天之大数不过十二,故月之至于十二而后成嵗功,犹之深衣也,必十二幅而后可以为衣之良也。唯夫衣之数有以合乎天之数,此所以为十二月之应也。着不息者天也,而袂者动而不息也;着不动者世也,而袷者静而不动也。孟子曰:「规矩方圆之至也」,而文中子曰:「圆者动,方者静」,其见天地之心乎!此其意也。至于平则不顾也,直则不屈也。《书》曰:「平康正直」,《语》曰:「人之生也直」,此又足以见负防不齐之义也。○严陵方氏曰:袂在前以动而致用,故欲圜,圜者动故也;袷在中以静而成礼,故欲方,方者静故也。及踝谓足,足之跟也。下齐谓在下之缉也】

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防、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防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疏曰:「所以袂圜中规者,欲使行者举手揖让以为容仪也。」「抱方,领之方也。」「以直其政,解负防;以方其义,解抱方也。」○吕氏曰:「深衣之用,上下不嫌同名,吉凶不嫌同制,男女不嫌同服。诸侯朝朝服,夕深衣;大夫、士朝▯端,夕深衣;庶人吉服,深衣而已。此上下同也。有虞氏深衣而养老,将军文子除丧受吊,练冠深衣;亲迎女在途,而胥之父母死,深衣缟总以趋丧。此吉凶、男女之同也。葢简便之服,非朝祭皆可服之也。」○方氏曰:「十二幅应十二月者,仰观于天也;直其政、方其义者,俯察于地也;袼之髙下可以运肘者,近取诸身也;应规矩、防权衡者,逺取诸物也。其制度固已深矣。然端冕则有敬色,所以为文;介胄则有不可辱之色,所以为武。端冕不可以为武,介胄不可以为文。兼之者,惟深衣而已。《玉藻》曰:『夕深衣。』深衣,燕居之服也。端冕虽所以修礼容,亦有时而燕处,则深衣可以为文矣;介胄虽所以临戎事,亦有时而燕处,则深衣可以为武矣。虽可为文,非若端冕可以视朝临祭,特可賛礼而为摈相而已;虽可为武,非若介胄可以临冲,特可运筹以治军旅而已。制有五法,故曰完;其质则布,其色则白,故曰弗费。吉服以朝祭为上,燕衣则居其次焉,故曰善衣之次也【长乐陈氏曰:「义所以行已也,政所以正人也。行已以义,则贵于方,故于义言方;而正人以政,则贵于直,故于政言直。《易》曰:『义以方外。』▯曰:『枉已者未有能直人者。』是也。若夫志,譬则权也;心,譬则衡也。衡之低昂,皆权之轻重。】则心之平倾,由志之安危,此所谓安其志而平其心焉。○马氏曰:五物者,以其极至而可以为法于天下也,故圣人之作深衣,必应规、防、防、权衡者,以谓被于一身之间,而可以为万事之则,故视其服者知其道,观其容者知其徳轻重、曲直、方圆,必来取法而不可败已矣,此篇之制度所以为详者也】

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

缋画文也,纯衣之缘也。袂缘,缘袖口也;纯边,缘襟旁及下也,各广一寸半,祫则广二寸也。○吕氏曰:「三十以下无父者,可以称孤;若三十之上,有为人父之道,不言孤也。」纯、袂缘、纯边,三事也,谓袂口、裳下、衣裳边皆纯也,亦见《既

译深衣有十二幅,以应合十二个月;袖口圆以应合圆规;衣领弯曲如矩,以应合方正;背后的缝线及至脚踝,以应合笔直;下摆边缘如权衡般平正,以应合水平。

祫是交领,衣领既相交,自然有像矩形的形状。踝是足跟,衣的背缝及裳的中缝,上下相接像绳子一样直,所以说负绳。下齐,是裳末缝缉的地方,希望它像秤杆一样平正【长乐陈氏说:十二个月是天数。袖口圆以应合圆规,而圆是天体的形态;衣领弯曲如矩以应合方正,而方是地的形象。背缝及踝以应合笔直,下摆如权衡以应合平正,而直与平是人的正道。怎么知道是这样呢?《玉藻》说:‘戴冕璪十二旒’,这是天数。大概天的最大数目不过十二,所以月到了十二才成为一年的功绩,就像深衣一样,必须十二幅才可以成为好衣服。只有衣服的数量合乎天的数目,这就是应合十二个月的原因。附着不息的是天,而袖子是动而不息的;附着不动的是地,而衣领是静而不动的。孟子说:‘规矩是方圆极至的标准’,而文中子说:‘圆者动,方者静’,这体现了天地的心意啊!这就是它的意思。至于平就不偏斜,直就不弯曲。《尚书》说:‘平康正直’,《论语》说:‘人的本性是直的’,这又足以体现背缝不齐的意义了。○严陵方氏说:袖子在前面以动而致用,所以希望圆,圆是因为动的缘故;衣领在中间以静而成礼,所以希望方,方是因为静的缘故。及踝是指足,足的跟。下齐是指在下的缝缉处】

所以圆规,是行走举手以作为仪容;背缝直、衣领方,是以正直其政事、方正其道义。所以《易经》说:‘坤卦六二的变动,直而且方。’下摆如权衡,是以安定志向而平正内心。五种法则已经施行,所以圣人穿着它。所以圆规取其无私,背缝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所以先王重视它。所以可以用作文事,可以用作武事,可以用作傧相,可以治理军旅。完备而且不费,是善衣中的次等。疏说:‘所以袖口圆合乎圆规,是想让行走的人举手揖让以作为仪容。’‘抱方,是领的方正。’‘以正直其政,解释背缝;以方正其道义,解释抱方。’○吕氏说:‘深衣的用途,上下不嫌同名,吉凶不嫌同制,男女不嫌同服。诸侯朝见穿朝服,晚上穿深衣;大夫、士早上穿端冕,晚上穿深衣;庶人吉服,只有深衣。这是上下相同。有虞氏穿深衣养老,将军文子除丧受吊,戴练冠穿深衣;亲迎女子在途中,而胥的父母死,穿深衣戴白布头巾去奔丧。这是吉凶、男女的相同。大概是简便的衣服,不是朝祭都可以穿的。’○方氏说:‘十二幅应合十二个月,是仰观于天;正直其政、方正其道义,是俯察于地;衣领的高低可以运肘,是近取诸身;应合圆规、背缝、权衡,是远取诸物。它的制度本来就很深奥了。然而端冕则有恭敬的神色,所以为文;介胄则有不可侮辱的神色,所以为武。端冕不可以为武,介胄不可以为文。兼而有之的,只有深衣而已。《玉藻》说:‘晚上穿深衣。’深衣,是闲居的衣服。端冕虽然用来修习礼容,也有时候闲处,那么深衣可以为文了;介胄虽然用来临阵,也有时候闲处,那么深衣可以为武了。虽然可以为文,不像端冕可以视朝临祭,特别可以赞礼而为傧相而已;虽然可以为武,不像介胄可以临阵冲锋,特别可以运筹以治军旅而已。制度有五种法则,所以说完备;它的质地是布,它的颜色是白,所以说不费。吉服以朝祭为上,闲居的衣服则居其次,所以说善衣的次等【长乐陈氏说:‘义是用来修身的,政是用来正人的。修身以义,则贵在方,所以在义上说方;而正人以政,则贵在直,所以在政上说直。《易经》说:‘义以方外。’○说:‘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是对的。至于志向,譬如权;心,譬如衡。衡的高低,都是权的轻重。】那么心的平倾,由志的安危决定,这就是所谓安定其志向而平正其内心。○马氏说:五物,因为它们极至而可以作为天下的法则,所以圣人制作深衣,必定应合圆规、背缝、权衡,认为披在一身之间,而可以作为万事的准则,所以看他的衣服知道他的道,观他的仪容知道他的德行轻重、曲直、方圆,必定来取法而不可败坏,这篇的制度所以详细】

父母、祖父母都健在,衣服边缘用五彩丝线;父母健在,衣服边缘用青色;如果是孤子,衣服边缘用白色。袖口边缘、衣襟边缘、下摆边缘,宽度各一寸半。

缋是画花纹,纯是衣服的边缘。袂缘,是缘袖口;纯边,是缘襟旁及下摆,各宽一寸半,衣领则宽二寸。○吕氏说:‘三十岁以下无父者,可以称孤;如果三十岁以上,有为人父的道理,不说孤。’纯、袂缘、纯边,三件事,是说袖口、裳下、衣裳边都有边缘,也见于《既

夕礼【长乐陈氏曰:「其父母、大父母,纯以缋,备五采以为乐也;具父母,纯以青,体少阳以致敬也;孤子,纯以素,存凶饰以致哀也;小功,纯以縓,则大祥缘以布,吉时夕服缘以采】投壶第四十【蓝田吕氏曰:「投壶,射礼之细也。射者,男子之所有事,因而饰之以礼乐也。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也;大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因燕礼之间,且以乐賔,且以习容,且以讲艺也。投壶者,不能尽于射礼,是行其节也。庭之修广或不足以致候置鹄,賔客之众或不足以备官此耦,则是礼也。弧矢之事虽不得行,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志正体直,审固而求中,所以观徳者犹在,此先王所以不废也。壶之为器,所以实酒而置之席间者也。原其始也,必以燕饮之间,谋以乐賔,或病于不能为射也,举席间之器以寄射节焉,此投壶所由兴也】

译傍晚行礼。【长乐陈氏说:“父母、祖父母都在世,礼服纯用五彩,以完备五种颜色来表达喜悦;父母都在世,礼服纯用青色,以体现少阳之气来表达敬意;孤子,礼服纯用白色,保留凶丧的装饰来表达哀思;小功丧服,礼服纯用浅红色,那么在大祥祭时边缘用布,吉庆时傍晚的礼服边缘用彩帛。”】投壶第四十【蓝田吕氏说:“投壶,是射礼中较次要的部分。射箭,是男子所从事的事情,因此用礼乐来加以修饰。古代诸侯举行射礼,必定先举行燕礼;大夫举行射礼,必定先举行乡饮酒礼。趁着燕礼的闲暇,既用来使宾客快乐,又用来练习仪容,还用来讲习技艺。投壶,是因为不能完全实行射礼,所以实行其节制的部分。庭院的长宽或许不足以设置靶位,宾客的人数或许不足以凑齐对射的双方,于是就有了这种礼仪。虽然不能使用弓矢,但其仪容体态符合礼的要求,其节奏符合乐的要求,心志端正、身体挺直,审慎坚定而追求射中,用来观察品德的因素依然存在,这就是先王不废弃它的原因。壶这种器物,是用来盛酒并放置在席位之间的。推究它的起源,必定是在宴饮之间,谋划用来使宾客快乐,有人担心不能进行射箭,便举起席间的器物来寄托射箭的节奏,这就是投壶兴起的原因。”】

投壶之礼,主人奉矢,司射奉中,使人执壶。主人请曰:「某有枉矢哨壶,请以乐賔。」宾曰:「子有防酒嘉肴,某既赐矣,又重以乐,敢乱。」主人曰:「枉矢哨壶,不足辞也,敢固以请。」宾曰:「某既赐矣,又重以乐,敢固辞。」主人曰:「枉矢哨壶,不足辞也,敢固以请。」宾曰:「某固辞不得命,敢不敬从。」中者,盛算之器,或如鹿,或如兕,或如虎,或如闾。闾如驴形,一角而跂蹄。或如皮树。皮树亦兽名,其状未闻。皆刻木为之,上有圆圈以盛算。枉,材不直也;哨,口不正也。此篇投壶,是大夫士之礼。《左传》晋侯与齐侯燕投壶,则诸侯亦有之也【严陵方氏曰:矢将以授賔,故主人奉之;中将以待获,故司射奉之;壶将以待投,故使人执之而已。曰使人,则不必有攸司也,夫人而为之可也。中或以鹿,或以兕,或以虎,或以闾,或以皮树,皆刻木以象其形,凿其背以盛算。必象兽形者,则以服猛为义,因而为隆杀焉,亦犹侯用虎豹之类尔。必谓之中者,射以中为善,故盛算之器因以为名。投壶亦用射之中者,以其为射之类,亦以中为善故也。奉之使司射,所投谓之矢,皆以是而已】

宾再拜受,主人般还曰:「辟。」主人阼阶上拜送,宾般还曰:「辟。」

方氏曰:「般还,言不敢直前,则辟之容也。曰辟,则告之使知其不敢当也。」

已拜受矢,进即两楹间,退反位,揖宾就筵。

主人拜送矢之后,主人之賛者持矢授主人,主人于阼阶上受之,而进就楹间视投壶之处所,复退反阼阶之位,西向揖賔,以就投壶之席也。賔主之席皆南向。

司射进度壶,间以二矢半,反位,设中,东面执八筭兴。疏曰:司射于西阶上,于执壶之人处受壶,来賔主筵前量度,而置壶于賔主筵之南。间以二矢半者,投壶有二处:室中、堂上及庭中也。日中则于室,日晚则于堂,太晚则于庭中,各随光明故也。矢有长短,亦随地之广狭。中室狭,矢长五扶;堂上稍广,矢长七扶;庭中大广,矢长九扶。四指曰扶,扶广四寸。五扶者,二尺也;七扶者,二尺八寸也;九扶者,三尺六寸也。矢虽有长短,而度壶则皆使去賔主之席各二矢半也。是室中去席五尺,堂上去席七尺,庭中则去席九尺也。度壶毕,仍还西阶上之位,而取中以进而设之。既设中,乃于中之西而东面,手执八算而起【严陵方氏曰:凡射人各四矢,《诗》言「四矢反兮」是也。射矢则四算,投壶亦如之,賔与主则八算矣,故此言执八算也】

请賔曰:「顺投为入,比投不释,胜饮不胜者。正爵既行,请为胜者立马,一马从二马,三马既立,请庆多马。」请主人亦如之。

疏曰:司射执八算,起而告于賔曰:「投矢于壶,以矢本入者,乃名为入,则为之释算;若以末入,则不名为入,亦不为之释算也。」比,频也。賔主要更递而投,不得以前既入而喜,不待后人投之而已频投。频投虽入,亦不为之释算也。若投之,胜者则酌酒以饮不胜者。正爵,即此胜饮不胜之爵也。以其正礼,故谓之正爵。既行,行爵竟也。为胜者立马者,谓取算以为马,表其胜之数也。谓算为马者,马是威武之用,投壶及射亦是习武,故云马也。一马从二马者,每一胜輙立一马,礼以三马为成。若専三马,则为一成。但胜偶未必専频得三,若胜偶得三,劣偶得一,一既劣于二,故彻取劣偶之一以足胜偶之二为三,故云一马从二马。若频得三成,或取彼足为三马,是其胜已成,又酌酒以庆贺多马之人也。此告賔之辞,其告主人亦此辞也,故曰请主人亦如之【严陵方氏曰:上言入,下言释,互相明也。胜饮不胜,即揖让而升,下而饮也。正爵者,正礼之爵也,或以罚,或以庆,庆以正言之。算与马一也,方其执之则谓之算,而算以计多少为义;及其释之则谓之马,而马以胜敌为义。葢算为胜者而释,故以胜敌为名焉。一马从二马者,胜少者附胜多者以为数也。数成于三,数成则可以为多矣,故曰三马既立,请庆多马

译投壶的礼仪,主人捧着箭矢,司射捧着靶子,派人拿着壶。主人请求说:“我有弯曲的箭矢和口不正的壶,请用来娱乐宾客。”宾客说:“您有防备醉酒的美酒佳肴,我已经受赐了,又加上娱乐,不敢扰乱。”主人说:“弯曲的箭矢和口不正的壶,不足以推辞,我坚持请求。”宾客说:“我已经受赐了,又加上娱乐,我坚持推辞。”主人说:“弯曲的箭矢和口不正的壶,不足以推辞,我坚持请求。”宾客说:“我坚持推辞而不能得到您的命令,怎敢不恭敬地顺从。”

中,是盛放算筹的器具,有的像鹿,有的像兕,有的像虎,有的像闾。闾像驴的形状,有一个角且蹄子分开。有的像皮树。皮树也是兽名,其形状未曾听说。都用刻木制成,上面有圆圈用来盛放算筹。枉,是木材不直;哨,是壶口不正。这篇投壶,是大夫和士的礼仪。《左传》中晋侯与齐侯宴饮投壶,那么诸侯也有这种礼仪。【严陵方氏说:箭矢将要授予宾客,所以主人捧着它;靶子将要等待射中,所以司射捧着它;壶将要等待投掷,所以派人拿着它罢了。说派人,那么不一定有专门的职司,任何人都可以做。中有的用鹿,有的用兕,有的用虎,有的用闾,有的用皮树,都是刻木来模拟它们的形状,凿开它们的背部用来盛放算筹。一定要模拟兽形的原因,是因为以制服猛兽为义,从而有所隆重或简略,也就像射侯用虎豹之类一样。一定要称为中的原因,是因为射箭以射中为善,所以盛放算筹的器具因此得名。投壶也使用射箭中的中,因为它是射箭的一类,也以射中为善的缘故。捧着它让司射拿着,所投掷的称为矢,都是因为这个缘故】

宾客再次拜谢接受,主人转身说:“避开。”主人在东阶上拜送,宾客转身说:“避开。”

方氏说:“般还,是说不敢径直向前,这是避开的仪容。说避开,就是告知他让他知道不敢承受。”

已经拜谢接受箭矢,前进到两楹之间,后退回到原位,作揖请宾客就席。

主人拜送箭矢之后,主人的助手拿着箭矢授予主人,主人在东阶上接受它,然后前进到楹间查看投壶的地方,又后退回到东阶的位置,向西作揖请宾客,以便就座投壶的席位。宾客和主人的席位都面向南。

司射测量距离放置壶,间隔为两箭半的长度,回到原位,设置靶子,面向东拿着八根算筹起身。疏说:司射在西阶上,从拿着壶的人那里接受壶,来到宾客主人席位前测量,然后把壶放置在宾客主人席位的南边。间隔两箭半的原因是,投壶有两个地方:室内、堂上以及庭院中。中午则在室内,傍晚则在堂上,太晚则在庭院中,各自随着光亮的情况而定。箭矢有长短,也随着地面的宽窄而定。室内狭窄,箭矢长五扶;堂上稍宽,箭矢长七扶;庭院中很宽,箭矢长九扶。四指称为扶,扶宽四寸。五扶者,两尺;七扶者,二尺八寸;九扶者,三尺六寸。箭矢虽然有长短,但测量壶的距离都让离宾客主人的席位各两箭半。这是室内离席位五尺,堂上离席位七尺,庭院中则离席位九尺。测量壶完毕,仍然回到西阶上的位置,然后取中进而设置它。设置好中后,就在中的西边面向东,手执八根算筹起身。【严陵方氏说:凡是射箭每人各四箭,《诗经》说“四矢反兮”就是这样。射箭则四根算筹,投壶也如此,宾客和主人就是八根算筹了,所以这里说拿着八根算筹】

请宾客说:“顺着投进去才算入,连续投掷不放下,胜者让不胜者饮酒。正爵已经行过,请为胜者立马,一马跟随二马,三马已经立下,请庆贺多马的人。”请主人也这样说。

疏说:司射拿着八根算筹,起身告诉宾客说:“投箭矢入壶,以箭矢根部进入的,才称为入,就为他放下算筹;如果以箭尖进入,就不称为入,也不为他放下算筹。”比,是频繁的意思。宾客主人要交替投掷,不得因为以前已经入壶而高兴,不等待后人投掷就频繁投掷。频繁投掷虽然入壶,也不为他放下算筹。如果投掷,胜者就斟酒让不胜者喝。正爵,就是这胜者让不胜者喝的爵。因为它是正礼,所以称为正爵。既行,是行爵完毕。为胜者立马,是说取算筹作为马,标示胜者的数量。称算筹为马,是因为马是威武的用途,投壶和射箭也是习武,所以说马。一马跟随二马,是每一次胜就立一马,礼以三马为成。如果专门三次胜,就为一成。但胜者未必专门频繁得到三次,如果胜者得到三次,劣者得到一次,一既劣于二,所以撤去劣者的一以补足胜者的二为三,所以说一马跟随二马。如果频繁得到三成,或者取彼补足为三马,是胜者已成,又斟酒庆贺多马的人。这是告诉宾客的话,告诉主人也是这些话,所以说请主人也这样说。【严陵方氏说:上面说入,下面说释,互相阐明。胜者让不胜者饮酒,就是揖让而升,下而饮。正爵者,是正礼的爵,或者用来罚,或者用来庆,庆以正礼来说。算筹和马是一样的,当拿着它时称为算筹,而算筹以计算多少为义;等到放下它时称为马,而马以战胜敌人为义。大概算筹是为胜者而放下的,所以以战胜敌人为名。一马跟随二马,是胜少者依附胜多者来凑数。数成于三,数成就可以称为多了,所以说三马已经立下,请庆贺多马的人】

】

命▯者曰:「请奏《貍首》,间若一。」大师曰:「诺。」

译命令乐师说:“请演奏《貍首》这首曲子,要像一个人一样专注。”乐师说:“好的。”

司射命乐工奏诗章,以为投壶之节。貍首,诗篇名也,今亡。间若一者,诗乐作止,所间疏数之节均平如一也。大师,乐官之长也【蓝田吕氏曰:「貍首之诗,言賔主以礼相防也,犹匏叶、兎首,不敢以微薄废礼而忘驩也。其诗曰:『貍首之班然,执女手之卷然。』賔主之欢于是乎交,非特诸侯之事故,卿大夫士所以亦得用也。」○严陵方氏曰:「以▯歌貍首,故命▯者奏之。间者,乐之节,欲其终始相协,故曰若一】

左右告矢具,请拾投。有入者,则司射坐而释一筭焉。賔党于右,主党于左。

主賔席皆南向,则主居左,賔居右。司射告賔、主以矢具,又请更迭而投,于是乃投壶也。若矢入壶者,则司射乃坐而释一算于地。司射东面而立,释算则坐也。賔党于右者,在司射之前稍南;主党于左者,在司射之前稍北。葢司射东面,则南为右,北为左矣【严陵方氏曰:「拾者,更也。与《曲礼》言拾级、《丧礼》言拾踊同义。賔党于右,主党于左者,主人尊賔故也。凡言左右,则以右为尊者,葢左右以体言,左为隂故也。《左传》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

卒投,司射执筭,曰:「左右卒投,请数。」二筭为纯,一纯以▯,一筭为竒。遂以竒筭告,曰:「某贤于某若干纯、竒。」则曰「竒」,钧则曰「左右钧」。

疏曰:纯,全也。二算合为一全。地上取算之时,一纯则别而取之。一算,谓不满纯者,竒只也,故云一算为竒。以竒算告者,竒余也。左右数钧等之余算,手执之而告曰:「某贤于某若干纯。」贤谓胜也。胜者若有双数,则云若干纯。假令十算,则云五纯也。竒则曰竒者,假令九算,则曰九竒也。钧则曰左右钧者,钧犹等也。等则左右各执一算以告【严陵方氏曰:贤犹胜也。射礼言若右胜,则曰右贤于左;若左胜,则曰左贤于右,是也】

命酌曰:「请行觞。」酌者曰:「诺。」当饮者皆跪奉觞,曰:「赐灌。」胜者跪曰:「敬养。」

司射命酌酒者行罚爵,酌者胜党之弟子也。既诺,乃于西阶上南面设丰,洗觯,升酌,坐而奠于丰之上。其当饮者跪取丰上之酒,手捧之而言:「赐灌。」灌,犹饮也,谓蒙赐之饮也,服善也,为尊敬之辞也。其胜者则跪而言:「敬以此觞,为奉养也。」虽行罚爵,犹为尊敬之辞,以答赐灌之辞也【马氏曰:不胜者饮而不怨,胜者劝而不矜,则其于礼庶几不失。故奉赐曰「赐灌」,则受之以礼而不怨之辞也;胜者跪曰「敬养」,则献之以礼而不矜之辞也】

正爵既行,请立马。马各直其筭。一马从二马以庆。庆礼曰:「三马既备,请庆多马。」賔主皆曰:「诺。」正爵既行,请彻马。正礼罚酒之爵既行,饮毕,司射乃告賔主,请为胜者树立其马。直,当也。所立之马,各当其初释算之前。投壶与射礼,皆三番而止。每番胜,则立一马。假令賔党三番俱胜,则立三马;或两胜,而立二马。其主党但一胜,立一马,即举主之一马益賔之二马,所以助胜者为乐也。以庆,谓以此庆贺多马也。饮正礼庆爵之后,司射即请彻去其马,以投壶礼毕也。礼毕,则行无算爵。○郑氏曰:饮庆爵者,偶亲酌,不使弟子,无丰。○疏曰:请立马者,是司射请辞。马各直其算,一马从二马以庆,是礼家陈事之言。庆礼曰:「三马既备,请庆多马」者,此还是司射请辞【马氏曰:正爵既行,请立马,则中多者有庆矣;正爵既行,请彻者,则礼毕而饮无算矣。立马以表其胜,彻马以掩其不胜,则投壶一用,而礼义为备也】

筭多少视其坐:筹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筭长尺二寸。壶颈修七寸,腹修五寸,口径二寸半,容斗五升。壶中实少豆焉,为其矢之跃而出也。壶去席二矢半。矢以柘若棘,毋去其皮。

算之多少,视坐上之人数,每人四矢,亦四算也。筹,矢也。扶与肤同。室中五扶以下三句,説见上章。○吕氏曰:棘柘之心,实其材坚且重也,母去其皮,质而已矣【蓝田吕氏曰:「五扶、七扶、九扶,其多少

译司射命令乐工演奏《狸首》这首诗,作为投壶的节拍。《狸首》是诗篇的名称,现在已经失传。“间若一”是指诗歌音乐起止的间隔疏密节奏均等一致。大师,是乐官的长官。【蓝田吕氏说:“《狸首》这首诗,说的是宾客和主人用礼仪互相防范,就像《匏叶》、《兎首》那样,不敢因为微薄而废弃礼仪、忘记欢乐。诗中说:‘狸首斑斑然,执女手卷卷然。’宾客和主人的欢乐在这里交汇,不仅仅是诸侯的事,卿大夫士也可以使用。”○严陵方氏说:“因为要歌唱《狸首》,所以命令乐工演奏它。间,是音乐的节拍,想要它始终协调,所以说‘若一’。”】

左右侍者报告箭矢已备齐,请求依次投掷。有箭投入壶中的,司射就坐下,放下一根算筹。宾客一方在右边,主人一方在左边。

主人和宾客的席位都朝南,那么主人就在左边,宾客就在右边。司射向宾客和主人报告箭矢已备齐,又请求轮流投掷,于是就开始投壶。如果有箭投入壶中,司射就坐下,将一根算筹放在地上。司射面向东站立,放置算筹时就坐下。宾客一方在右边,是在司射前方稍偏南的位置;主人一方在左边,是在司射前方稍偏北的位置。大概司射面向东,那么南边就是右边,北边就是左边。【严陵方氏说:“拾,是轮流的意思。与《曲礼》中说的‘拾级’、《丧礼》中说的‘拾踊’意义相同。宾客一方在右边,主人一方在左边,是因为主人尊重宾客的缘故。凡是说左右,都以右边为尊贵,大概左右是从身体部位来说的,左边属阴,所以如此。《左传》说:‘地有五行,体有左右’。”】

投掷完毕,司射拿着算筹,说:“左右双方投掷完毕,请清点。”两根算筹为一纯,一纯用来计数,一根算筹为奇数。于是用奇数的算筹报告,说:“某方胜过某方若干纯、奇。”如果有多余的一根,就说“奇”,如果相等,就说“左右相等”。

疏解说:纯,是完整的意思。两根算筹合为一个完整。在地上取算筹的时候,一纯就分开取。一根算筹,是指不满一纯的,是奇数,所以说一根算筹为奇。用奇数算筹报告,是指剩余的部分。左右双方清点相等后的剩余算筹,手拿着报告说:“某方胜过某方若干纯。”贤,是说胜过。胜者如果有双数,就说若干纯。假设有十根算筹,就说五纯。如果是奇数,就说奇。假设有九根算筹,就说九奇。如果相等,就说左右相等。相等,就是等同的意思。等同的话,左右各方拿着一根算筹来报告。【严陵方氏说:贤,就是胜的意思。射礼中说如果右边胜,就说右贤于左;如果左边胜,就说左贤于右,就是这样。】

命令斟酒的人说:“请行罚酒。”斟酒的人说:“是。”应当饮酒的人都跪着捧着酒杯,说:“赐饮。”胜者跪着说:“敬奉。”

司射命令斟酒的人行罚酒,斟酒的人是胜方中的弟子。答应后,就在西阶上朝南设置丰(承酒器),清洗酒杯,登阶斟酒,坐下将酒杯放在丰上。那些应当饮酒的人跪着取丰上的酒,手捧着说:“赐饮。”灌,就是饮的意思,说是蒙受赐予饮酒,表示服善,是尊敬的言辞。胜者则跪着说:“恭敬地以此杯,作为奉养。”虽然是行罚酒,还是用尊敬的言辞,来回答“赐饮”的话。【马氏说:不胜者饮酒而不怨恨,胜者劝酒而不骄傲,那么在礼仪上大概就不会失当了。所以捧着说‘赐饮’,就是接受时合乎礼仪而不怨恨的言辞;胜者跪着说‘敬养’,就是献酒时合乎礼仪而不骄傲的言辞。】

正礼的罚酒已经喝完,请求树立马形标志。马各对应其算筹。一马跟随二马来庆贺。庆贺的礼仪说:“三马已经备齐,请庆贺马多。”宾客和主人都说:“是。”正礼的罚酒已经喝完,请求撤去马形标志。正礼罚酒的酒杯已经喝完,司射于是告诉宾客和主人,请求为胜者树立马形标志。直,是对应的意思。所立的马,各对应其最初放置算筹的位置。投壶和射礼,都是三次为一番而停止。每番胜,就立一马。假使宾客一方三次都胜,就立三马;或者两次胜,就立二马。主人一方只胜一次,立一马,就把主人的一马加到宾客的二马上,用来助兴胜者的快乐。以庆,是说以此来庆贺马多。喝完正礼庆贺的酒之后,司射就请求撤去马形标志,因为投壶礼仪结束了。礼仪结束,就进行无算爵(不限次数的饮酒)。○郑氏说:喝庆酒的人,亲自酌酒,不让弟子代劳,不用丰。○疏解说:请立马,是司射的请求之辞。马各直其算,一马从二马以庆,是礼仪中陈述事情的话。庆礼说:“三马既备,请庆多马”,这还是司射的请求之辞。【马氏说:正爵既行,请立马,那么中多的人就有庆贺了;正爵既行,请彻,那么礼仪结束而饮无算爵了。立马用来表示胜利,彻马用来掩盖不胜,那么投壶这一项活动,礼仪的意义就完备了。】

算筹的多少看席位的人数:室内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算筹长一尺二寸。壶颈长七寸,壶腹长五寸,口径二寸半,容量一斗五升。壶中装少量的豆子,为了防止箭矢跃出。壶距离席位二支半箭矢的距离。箭矢用柘木或棘木制作,不去掉树皮。

算筹的多少,看座位上的人数,每人四支箭矢,也是四根算筹。筹,就是箭矢。扶与肤同。室内五扶以下三句,解说见上一章。○吕氏说:棘柘的中心,实在材质坚硬且重,不去掉树皮,质朴而已。【蓝田吕氏说:“五扶、七扶、九扶,其多少”】

之数,以广狭为之差,皆阳数也。壶颈修七寸,腹修五寸,口颈二寸半,容斗五升。壶去席二矢半,亦阳数也。算长尺二寸,天数也。君子之所法象,必本诸天,求诸阳,因节文而托其义焉,虽小事有所不废也。」长乐陈氏曰:「先王制礼,未尝无所因焉。故室中必用几,而因几以度室;堂上必用筵,而因筵以度堂;野外必用歩,而因步而因野。投壶用指而已,故用指以度筹】

译这些数字,根据宽窄来设定差别,都是阳数。壶颈长七寸,壶腹长五寸,壶口和壶颈共二寸半,容量为一斗五升。壶距离席子二尺半,也是阳数。算筹长一尺二寸,这是天数。君子所效法象征的事物,必定以天为根本,追求阳数,依据礼节的文饰来寄托其意义,即使是小事也不废弃。」长乐陈氏说:「先王制定礼制,没有不有所依据的。所以室内必定使用几案,就依据几案来度量室内;堂上必定使用筵席,就依据筵席来度量堂屋;野外必定使用步距,就依据步距来度量野外。投壶只用手指来操作,所以就用手指来度量算筹。」

鲁令弟子辞曰:「毋怃,毋敖,毋偝立,毋逾言。偝立、逾言,有常爵。」薛令弟子辞曰:「毋怃,毋敖,毋偝立,毋逾言。若是者浮。」司射、庭长及冠士立者,皆属賔党;乐人及使者、童子,皆属主党。

君梁王氏曰:「司射至主党二十四字,与上文薛令弟子若是者浮相属,今从之。」○弟子,賔党、主党之年穉者。投壶时立于堂下,以其或相防狎,故戒令之。鲁薛之辞意同而文小异,故记者并列之。怃亦敖也。偕,立不正所向也。逾言,逺谈他事也。有常爵,谓有常例罚爵也。○疏曰:「浮亦罚也。一説谓罚爵之盈满而浮之也。庭长,即司正也。冠士,外人来观投壶或人加冠之士也。乐人,国子之能为乐者,非作乐之瞽人也。使者,主人所使荐羞者也【蓝田吕氏曰:「饮燕之间易狎,童子之心易流,令之所以饰其敬。不令而责之敬,则近于易,故令之而后浮。常爵犹言常刑,亦罚爵也。鲁薛之仪不同,记礼者兼存之,文异而义同也。」○严陵方氏曰:「前曰正爵,此曰常爵,何也?以礼言则曰正,以法言则曰常。前兼于庆,故以礼言之;此主于罚,故以法言之而已。」山隂陆氏曰:「鲁同姓之亲也,薛异姓之亲也。记鲁令,着所以待同姓之礼如此,故曰有常爵;记薛令,着所以待异姓之礼如此,故曰若是者浮。葢曰若是者浮,则辞有不婉矣】

鼓○□○○□□○□○○□半○□○□○○○□□○□○。鲁鼓○□○○○□□○□○○□□○□○○□□○半○□○○○□□○。薛鼓取半以下为投壶礼,尽用之为射礼。鲁鼓○□○○□□○○半○□○○□○○○○□○□○。薛鼓○□○○○○□○□○□○○○□○□○○□○半○□○□○○○○□○。

郑氏曰:「圆者击鼙,方者击鼓。」○疏曰:「记者因鲁、薛击鼓之异,图而记之。但年代久逺,无以知其得失。用半鼓节为投壶,用全鼓节为射礼【长乐陈氏曰:「主人以仁接賔,则乐人,乐賔者也;使者及童子,事人者也,故属主党。司射,作人者也;庭长,正人者也;冠士,行礼者也;立者,观礼者也,故属賔党。壶以授矢,致乐者也,故主党执之;中以盛算,取胜者也,故賔党奉之。然党虽有賔主之辨,而主党之乐人必位于西阶之上,使人执壶亦立于司射之侧,凡皆所以就賔。又曰:『侍射则约矢,侍投则拥矢。』是投壶与射礼无异,特繁简不同尔。以鲁、薛鼓节论之,取半以下为投壶礼,尽用之为射礼,闻鼓节则知其事矣。鲁、薛所令之辞,所制之鼓,虽见于经,其详不可得而知也。观《春秋》,齐、晋之君葢常讲此,中行穆子相之。晋侯先,穆子曰:『有酒如淮,有肉如坻。寡君中此,为诸侯师。』中之。齐侯举矢曰:『有酒如渑,有肉如陵。寡人中此,与君代兴。』古人以此行燕礼,为会同之正,于其中否以卜兴衰,其重投壶之礼如此,则鲁、薛之详亦不是过也。」○严陵方氏曰:「鲁、薛之鼓既异,而传之者又异,故记者两存之。」○山隂陆氏曰:「鲁投壶之鼔多,薛投壶之鼓少,亦所以待同姓、异姓之别也。诗曰:『在宗载考。』有是哉】

  礼记大全卷二十八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大全》>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大全卷二十九

  明 胡广等 撰

儒行第四十一【蓝田吕氏曰:「儒行者,鲁哀公问孔子儒服,孔子不对,因问儒行,而孔子厯言之。今考其书,言儒者之行,诚有是事也,谓孔子言之,则可疑也。儒者之行,一出于义理,皆吾性分之所当为,非以自多求胜于天下也。此爲之説,有矜大胜人之气,少雍容深厚之风,似与不知者力争于一日,窃意末世儒者将以自尊其教,有道不为也。虽然,其言儒者之行不合于义理者殊寡,学者果践其言,亦不愧于儒矣。此先儒所以存于篇,今日讲解所以不敢废也】

鲁哀公问于孔子曰:「夫子之服,其儒服与?」孔子对曰:「丘少居鲁,衣逢掖之衣;长居宋,冠章甫之冠。丘闻之也:君子之学也博,其

译鲁国主持投壶的弟子告诫说:“不要傲慢,不要轻慢,不要背对他人站立,不要谈论无关的话。背对站立、谈论无关的话,要按惯例罚酒。”薛国主持投壶的弟子告诫说:“不要傲慢,不要轻慢,不要背对他人站立,不要谈论无关的话。像这样就要罚酒。”司射、庭长以及戴着冠的士人,都属于宾客一方;乐师以及使者、童子,都属于主人一方。

君梁王氏说:“‘司射’到‘主党’这二十四字,与上文薛国弟子‘若是者浮’相连接,现在依从此说。”○弟子,是宾客一方、主人一方中年轻的人。投壶时站在堂下,因为他们可能互相防备或轻慢,所以告诫命令他们。鲁国和薛国的告诫意思相同而文字稍有差异,所以记录者并列记载。怃也是敖的意思。偝,是站立时不正对对方。逾言,是谈论远处的其他事情。有常爵,是说有惯例的罚酒。○疏说:“浮也是罚的意思。另一种说法是说罚酒满溢而漂浮。庭长,就是司正。冠士,是外人来观看投壶或者加冠的士人。乐人,是国子中能够演奏音乐的人,不是演奏音乐的盲人。使者,是主人所派遣进献食物的人【蓝田吕氏说:“饮酒宴乐之间容易轻慢,童子的心容易放纵,告诫是为了修饰他们的恭敬。不告诫而要求他们恭敬,则接近于轻慢,所以告诫之后才罚酒。常爵犹言常刑,也是罚酒。鲁国和薛国的礼仪不同,记录礼仪的人兼存两者,文字不同而意义相同。”○严陵方氏说:“前面说正爵,这里说常爵,为什么呢?从礼仪来说叫正,从法度来说叫常。前面兼有庆贺,所以从礼仪来说;这里主要在于惩罚,所以从法度来说罢了。”山阴陆氏说:“鲁国是同姓的亲属,薛国是异姓的亲属。记录鲁国的告诫,表明对待同姓的礼仪如此,所以说有常爵;记录薛国的告诫,表明对待异姓的礼仪如此,所以说若是者浮。大概说若是者浮,那么言辞就不委婉了】

鼓○□○○□□○□○○□半○□○□○○○□□○□○。鲁鼓○□○○○□□○□○○□□○□○○□□○半○□○○○□□○。薛鼓取半以下为投壶礼,尽用之为射礼。鲁鼓○□○○□□○○半○□○○□○○○○□○□○。薛鼓○□○○○○□○□○□○○○□○□○○□○半○□○□○○○○□○。

郑氏说:“圆的是击鼙,方的是击鼓。”○疏说:“记录者因为鲁国、薛国击鼓的不同,画图并记录。只是年代久远,无法知道它们的得失。用一半鼓节作为投壶礼,用全部鼓节作为射礼【长乐陈氏说:“主人以仁爱接待宾客,那么乐师,是使宾客快乐的人;使者及童子,是侍奉人的人,所以属于主人一方。司射,是安排人的人;庭长,是纠正人的人;冠士,是行礼的人;站立的人,是观礼的人,所以属于宾客一方。壶用来授矢,是致乐的人,所以主人一方拿着它;中用来盛算,是取胜的人,所以宾客一方捧着它。然而党派虽然有宾客主人的区别,而主人一方的乐师必定位于西阶之上,使人拿着壶也站在司射旁边,凡是都是为了就宾客。又说:‘侍射则约矢,侍投则拥矢。’这是投壶与射礼没有不同,只是繁简不同罢了。从鲁国、薛国的鼓节来看,取一半以下作为投壶礼,全部使用作为射礼,听到鼓节就知道事情了。鲁国、薛国所告诫的话,所制作的鼓,虽然见于经典,其详情不可得知。看《春秋》,齐国、晋国的君主大概常讲这个,中行穆子相之。晋侯先,穆子说:‘有酒如淮,有肉如坻。寡君中此,为诸侯师。’中了。齐侯举矢说:‘有酒如渑,有肉如陵。寡人中此,与君代兴。’古人以此行燕礼,为会同之正,于其中否以卜兴衰,其重投壶之礼如此,那么鲁国、薛国的详情也不超过这个。”○严陵方氏说:“鲁国、薛国的鼓既不同,而传述的人又不同,所以记录者两存之。”○山阴陆氏说:“鲁国投壶的鼓多,薛国投壶的鼓少,也是对待同姓、异姓的区别。诗说:‘在宗载考。’有是哉】

礼记大全卷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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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大全卷二十九

明 胡广等 撰

儒行第四十一【蓝田吕氏说:“儒行者,鲁哀公问孔子儒服,孔子不对,因问儒行,而孔子历言之。今考其书,言儒者之行,诚有是事也,谓孔子言之,则可疑也。儒者之行,一出于义理,皆吾性分之所当为,非以自多求胜于天下也。此为之说,有矜大胜人之气,少雍容深厚之风,似与不知者力争于一日,窃意末世儒者将以自尊其教,有道不为也。虽然,其言儒者之行不合于义理者殊寡,学者果践其言,亦不愧于儒矣。此先儒所以存于篇,今日讲解所以不敢废也】

鲁哀公问于孔子说:“夫子的衣服,是儒服吗?”孔子回答说:“丘少居鲁,衣逢掖之衣;长居宋,冠章甫之冠。丘闻之也:君子之学也博,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