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赦第十六
伤禾稼,惠奸宄者贼良民。书曰:“文王作罚,刑兹无赦。”是故先王之制刑法也,非好伤人肌肤,断人寿命者也,乃以威奸惩恶除民害也。天下本以民不能相治,故为立王者以统治之。天子在于奉天威命,共行赏罚。故经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天罚有罪,五刑五用。”诗刺“彼宜有罪,汝反脱之。”古者惟始受命之君,承大乱之极,被前王之恶,其民乃并为敌雠,罔不寇贼消义奸宄夺攘,以革命受祚,为之父母,故得一赦。继体以下,则无违焉。何者?人君配干而仁,顺育万物以成大功,非得以养奸活罪为仁,放纵天贼为贤也。
译伤害庄稼,包庇奸邪违法之人,就是残害善良百姓。《尚书》说:“文王制定刑罚,对罪犯绝不宽恕。”因此,先王制定刑法,并不是喜好伤害人的身体、断送人的性命,而是用来威慑奸邪、惩戒恶行、消除对百姓的危害。天下本来因为百姓无法自我治理,所以设立君王来统治他们。天子的职责在于奉行上天的威严与命令,共同执行赏罚。所以经典中说:“上天赐福给有德之人,五种礼服各有不同的纹章;上天惩罚有罪之人,五种刑罚各有不同的适用。”《诗经》讽刺说:“那人本该有罪,你却反而开脱他。”古代只有刚承受天命的首位君主,在承受大乱到了极点、遭受前代君王恶政的时候,他的百姓都成为仇敌,无不成为强盗、贼寇,消灭道义,奸邪违法,抢夺掠夺,他通过革命接受天命,成为百姓的父母,所以可以有一次赦免。继位的君主以下,就没有这种宽恕了。为什么呢?因为君主配享上天而施行仁政,顺应天道养育万物以成就大功,不能把养奸纵罪当作仁政,把放纵危害天道的贼寇当作贤明。
今夫性恶之人,居家不孝悌,出入不恭敬,轻薄慢傲,凶悍无辨,明以威侮侵利为行,以贼残酷虐为贤,故数陷王法者,此乃民之贼,下愚极恶之人也。虽脱桎梏而出囹圄,终无改悔之心,自诗以羸敖头,出狱踧踖,复犯法者何不然。
洛阳至有主谐合杀人者,谓之会任之家,受人十万,谢客数千。又重馈部吏,吏与通奸,利入深重,幡党盘牙,请至贵戚宠臣,说听于上,谒行于下。是故虽严令、尹,终不能破攘断绝。何者?凡敢为大奸者,材必有过于众,而能自媚于上者也。多散苟得之财,奉以谄谀之辞,以转相驱,非有第五公之廉直,孰能不为顾?今案洛阳主杀人者,高至数十,下至四五,身不死则杀不止,皆以数赦之所致也。由此观之,大恶之资,终不可化,虽岁赦之,适劝奸耳。
或云:“三辰有候,天气当赦,故人主顺之而施德焉。”未必然也。王者至贵,与天通精,心有所想,意有所虑,未发声色,天为变移。或若休咎庶征,月之从星,此乃宜有是事。故见瑞异,或戒人主。若忽不察,是乃己所感致,而反以为天意欲然,非直也。
俗人又曰:“先世欲赦,常先遣马分行市里,听于路隅,咸云当赦,以知天之教也,乃因施德。”若使此言也而信,则殆过矣。夫民之性,固好意度者也,见久阴则称将水,见久阳则称将旱,见小贵则言将饥,见小贱则言将穰,然或信或否。由此观之,民之所言,未必天下。前世赎赦稀疏,民无觊觎。近时以来,赦赎稠数,故每春夏,辄望复赦;或抱罪之家,侥幸蒙恩,故宣此言,以自悦喜。诚令仁君闻此,以为天教而辄从之,误莫甚焉。
论者多曰:“久不赦则奸宄炽,而吏不制,故赦赎以解之。”此乃招乱之本原,不察祸福之所生者之言也。凡民之所以轻为盗贼,吏之所以易作奸匿者,以赦赎数而有侥望也。若使犯罪之人终身被命,得而必刑,则计奸之谋破,而虑恶之心绝矣。
夫良赎可,孺子可令姐,中庸之人,可引而下,故其谚曰:“一岁载赦,奴儿噫嗟。”言王诛不行,则痛瘀之子皆轻犯,况狡乎?若诚思畏盗贼多而奸不胜故赦,则是为国为奸宄报也。夫天道赏善而刑淫,天工人其代之,故凡立王者,将以诛邪恶而养正善,而以逞邪恶逆,妄莫甚焉。
且夫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无常行,亦无常弛,君敬法则法行,君慢法则法弛。昔孝明帝时,制举茂才,过阙谢恩,赐食事讫,问何异闻,对曰:“巫有剧贼九人,刺史数以窃郡,讫不能得。”帝曰:“汝非部南郡从事邪?”对曰:“是。”帝乃振怒,曰:“贼发部中而不能擒,然材何以为茂?”捶数百,便免官,而切让州郡,十日之闲,贼即伏诛。由此观之,擒灭盗贼,在于明法,不在数赦。
今不显行赏罚以明善恶,严督牧守以擒奸猾,而反数赦以劝之,其文常曰:“谋反大逆不道诸犯,不当得赦皆除之,将与士大夫洒心更始。”岁岁洒之,然未尝见奸人冗吏,有肯变心悔服称诏者也。有司奏事,又俗以赦前之微过,妨今日之显举。然则改往修来,更始之诏,亦不信也。
诗讥“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故不若希其令,必其言。若良不能了无赦者,罕之为愈,令世岁老古时一赦,则奸宄之减十八九,可胜必也。昔大司马吴汉老病将卒,世祖问以遗戒,对曰:“臣愚不智,不足以知治,慎无赦而已矣。”
夫方以类聚,物以群分。人之情皆见乎辞,故诸言不当赦者,非修身慎行,则必忧哀谨慎而嫉毒奸恶者也。诸利数赦者,非不达赦务,则必内怀隐忧有愿为者也。人君之发令也,必谘于群臣,群臣之奸邪者,固必伏罪,虽正直吏,犹有公过,自非鬻拳、李离,孰肯刑身以正国?然则是皆接私计以论公政也。与狐议裘,无时焉可!
传曰:“民之多幸,国之不幸也。”夫有罪而备辜,冤结而信理,此天之正也,而王之法也。故曰:“无纵诡随,以谨无良。”若
译如今那些本性邪恶的人,在家不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出门不恭敬长辈,轻浮傲慢,凶狠强悍且没有羞耻之心,公然以威势欺压、侵犯他人利益作为行为准则,把残忍暴虐当作贤能,因此屡次触犯王法,这些人乃是祸害百姓的贼子,是下等愚昧、极端邪恶的人。即使他们脱去枷锁走出监狱,终究没有改过自悔的心,正如《诗经》所说“羸敖头”那样,出狱后依然忐忑不安却再次犯法,怎么会不是这样呢。
洛阳甚至有主持撮合杀人的,被称为“会任之家”,收受别人十万钱,谢客数千钱。又重重贿赂部门官吏,官吏与他们通同作弊,利益深厚,帮派盘根错节,请求通达于权贵宠臣,向上游说听命,向下传达执行。因此即使严令郡守、县令,最终也不能破获、断绝。为什么呢?凡是敢于做大奸大恶的人,才能必定超过众人,而且能够自我讨好于上级。他们大量散发苟且得来的钱财,奉承以谄媚的言辞,以此辗转驱使人,如果不是有第五伦那样的廉洁正直,谁能不为之顾念?如今查究洛阳主持杀人的人,高的达到数十起,低的也有四五起,只要他们不死,杀人就不会停止,这都是因为多次赦免所导致的。由此看来,大恶之人的根基,终究无法教化,即使每年赦免,也只是鼓励奸恶罢了。
有人说:“日月星辰有征兆,天气应当赦免,所以君主顺应它而施恩德。”未必是这样。君王最为尊贵,与上天精神相通,心里有所想,意念有所虑,还没有发出声音神色,上天就会发生变化。如果有吉凶的征兆,月亮跟随星星,这本来应当有这种事。所以看到祥瑞或怪异,有时是告诫君主。如果忽视不察,这是自己感应招致的,却反而认为是上天想要这样,这并不公正。
俗人又说:“前代想要赦免,常常先派马匹分头巡视街市里巷,在路边角落听信传言,都说将要赦免,以此来知晓上天的教示,于是趁机施恩德。”如果这话可信,那就大错特错了。百姓的本性,本来就喜欢猜测揣度,看见长期阴天就说将要发大水,看见长期晴天就说将要干旱,看见物价稍贵就说将要饥荒,看见物价稍贱就说将要丰收,然而有时应验有时不应验。由此看来,百姓所说的,未必符合天意。前代赎罪赦免稀疏,百姓没有非分的希望。近来以来,赦免赎罪频繁,所以每到春夏,就盼望再次赦免;或者是有罪之家,侥幸蒙受恩泽,所以宣扬这种说法,来自我取悦欢喜。如果真的让仁君听到这些,认为是上天教示而随即听从,错误没有比这更大的了。
议论的人大多说:“长期不赦免,那么奸邪盗贼就会猖獗,官吏无法控制,所以用赦免赎罪来缓解。”这乃是招致祸乱的根源,是不明察祸福产生原因的人所说的话。凡是百姓之所以轻易做盗贼,官吏之所以容易做奸邪隐匿之事,是因为赦免赎罪频繁而有侥幸的希望。如果让犯罪的人终身承担罪责,被抓到必定刑罚,那么图谋奸邪的计谋就会破灭,考虑作恶的心思就会断绝了。
良善的赎罪可以,孩童可以教导,中庸的人,可以引导向善,所以谚语说:“一年多次赦免,奴仆叹息。”说的是王者的诛罚不执行,那么连痛恨瘀血之子都会轻率犯法,何况狡猾之人呢?如果真的因为担心盗贼多而奸邪不胜才赦免,那就是为国家替奸邪之人报仇了。天道赏赐善行而刑罚淫邪,上天创造万物,人代天行化,所以凡是设立君王,是要诛杀邪恶而养育正善,却用来放纵邪恶悖逆,狂妄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
况且国家没有永远安定,也没有永远混乱,法令执行国家就安定,法令松弛国家就混乱;法令没有永远执行,也没有永远松弛,君主敬重法令法令就执行,君主轻慢法令法令就松弛。从前孝明帝时,选拔茂才,经过宫阙谢恩,赐饭吃完,问有什么异常见闻,回答说:“巫县有九个大贼,刺史多次窃取郡县,最终不能抓获。”皇帝说:“你不是南郡的从事吗?”回答说:“是。”皇帝于是震怒,说:“盗贼在辖区发生却不能擒获,这样的才能怎么能称为茂才?”鞭打数百下,就免官,并严厉责备州郡,十天之内,盗贼就被诛杀。由此看来,擒灭盗贼,在于严明法令,不在于多次赦免。
如今不显明执行赏罚来彰明善恶,严格督责州牧郡守来擒获奸猾,反而多次赦免来鼓励他们,诏书常写:“谋反大逆不道等罪,不应当得到赦免的都免除,将与士大夫洗心革面重新开始。”年年洗心,然而从未看见奸邪之人、冗杂官吏,有肯改变心意悔过服从诏书的。有关部门奏事,又习惯用赦免前的微小过错,妨碍今天的显要举荐。那么改过自新、重新开始的诏书,也不可信了。
《诗经》讥讽“君子屡次盟誓,祸乱因此滋长”。所以不如减少法令,必定信守诺言。如果实在不能完全没有赦免,少一些更好,让世间每隔多年像古时一样赦免一次,那么奸邪盗贼就会减少十分之八九,可以肯定。从前大司马吴汉年老病重将死,光武帝询问遗言,回答说:“臣愚笨不智,不足以知道治国,谨慎不要赦免罢了。”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人的情感都表现在言辞上,所以那些说不应赦免的人,不是修身慎行,就是必定忧哀谨慎而嫉恨奸恶的人。那些利于多次赦免的人,不是不通晓赦免的事务,就是必定内心怀有隐忧有愿望要做的人。君主发布命令,必定咨询群臣,群臣中奸邪的人,固然必定伏罪,即使是正直的官吏,也有公事上的过错,如果不是鬻拳、李离那样的人,谁肯刑罚自身来匡正国家?然而这都是夹杂私利来议论公政。与狐狸商议皮衣,没有什么时候是可以的!
传书说:“百姓多侥幸,是国家的不幸。”有罪而抵偿罪责,冤屈结怨而信任道理,这是上天的正道,也是君王的法则。所以说:“不要放纵诡诈随顺的人,以谨慎对待不良之人。”如果
枉善人以惠奸恶,此谓“敛怨以为德”。先帝制法,论衷刺刀者。何则?以其怀奸恶之心,有杀害之意也。圣主有子爱之情,而是有杀害之意,故诛之,况成罪乎?
译用伤害善良人的方式来施恩于奸恶之人,这就叫做“积聚怨恨来当作恩德”。先帝制定法律,判定那些怀着恶意而持刀行凶的人。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怀着奸恶的心,有着杀害的意图。圣明的君主出于对子女的慈爱之情,尚且因为对方有杀害的意图而将其处死,何况是已经构成罪行的情况呢?
尚书康诰:“王曰:‘于戏!封,敬明乃罚。人有小罪匪省,乃惟终自作不典,戒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言恶人有罪虽小,然非以过差为之也,乃欲终身行之,故虽小,不可不杀也。何则?是本顽凶思恶而为之者也。“乃有大罪匪终,乃惟省哉,适尔,既道极厥罪,时亦不可杀。”言杀人虽有大罪,非欲以终身为恶,乃过误尔,是不杀也。若此者,虽曰赦之可也。金作赎形,赦作宥罪,皆谓良人吉士,时有过误,不幸陷离者尔。
先王议谳狱以制,原情论意,以救善人,非欲令兼纵恶逆以伤人也。是故周官差八议之辟,此先王所以整万民而致时雍也。易故观民设教,变通移时之议。今日捄世,莫乎此意。
三式第十七
高祖定汉,与群臣约,自非刘氏不得王,非有武功不得侯。孝文皇帝始封外祖,因为典式,行之至今。孝武皇帝封爵丞相,以褒有德,后亦承之,建武乃绝。
传记所载,稷、禹、伯夷、皋陶、伯翳,日受封土。周宣王时,辅相大臣,以德佐治,亦获有国。故尹吉甫作封颂二篇,其诗曰:“亹亹申伯,王缵之事,于邑于谢,南国于是式。”又曰:“四牡彭彭,八鸾锵锵,王命仲山甫,城彼东方。”此言申伯、山甫文德致升平,而王封以乐土,赐以盛服也。
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凶。”此言公不胜任,则有渥刑也。是故三公在三载之后,宜明考绩黜刺,简练其材。其有稷、禹、伯夷、申伯、仲山甫致治之效者,封以列侯,令受南土八蛮之赐。其尸禄素餐,无进治之效、无忠善之言者,使从渥刑。是则所谓明德慎罚,而简练能否之术也。诚如此,则三公竞思其职,而百寮急竭其忠矣。
先王之制,继体立诸侯,以象贤也。子孙虽有食旧德之义,然封疆立国,不为诸侯,张官置吏,不为大夫,必有功于民,乃得保位,故有考绩黜刺九锡三削之义。诗云:“彼君子兮,不素餐兮。”由此观之,未有得以无功而禄者也。当今列侯,率皆袭先人之爵,因祖考之位,其身无功于汉,无德于民,专国南面,卧食重禄,下殚百姓,富有国家,此素餐之甚者也。孝武皇帝患其如此,乃令酎金以黜之,而益多怨。
今列侯或有德宜子民,而道不得施;或有凶顽丑,不宜有国,而恶不上闻。且人情莫不以己为贤而效其能者,周公之戒,不使大臣怨乎不以。诗云:“驾彼四牡,四牡项领。”今列侯年世以来,宜皆试补长吏墨绶以上,关内侯补黄绶,以信其志,以旌其能。其有韩侯、邵虎之德,上有功于天子,下有益于百姓,则稍迁位益土,以彰有德。其怀奸藏恶尤无状者,削土夺国,以明好恶。
且夫列侯皆剖符受策,国大臣也,虽身在外,而心在王室。宜助聪明与智贤愚,以佐天子。何得坐作奢僭,骄育负责,欺枉小民,淫恣酒色,职为乱阶,以伤风化而已乎?诏书横选,犹乃特进,而不令列侯举,此于主德大洽,列侯大达,非执术督责总览独断御下方也。今虽未使典始治民,然有横选,当循王制,皆使贡士,不宜阙也。
是诚封三公以旌积德,试列侯以除素餐,上合建侯之义,下合黜刺之法。贤材任职,则上下蒙福,素餐委国,位无凶人。诚如此,则诸侯必内思制行而助国矣。今则不然,有功不赏,无德不削,甚非劝善惩恶,诱进忠贤,移风易俗之法术也。
昔先王抚世,选练明德,以统理民,建正封不过百,取法于震,以为贤人聪明不是过也;又欲德能优而所治纤,则职修理而民被泽矣。今之守相,制地千里,威权势力,盛于列侯,材明德义,未必过古,而所治逾百里,此以所治多荒乱也。是故守相不可不审也。
昔宣皇帝兴于民间,深知之,故常叹曰:“万民所以安田里无忧患者,政平讼治也。与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于是明选守相,其初除者,必躬见之,观其志趣,以昭其能,明察其治,重其刑赏。奸宄减少、户口增息者,赏赐金帛,爵至封侯。其耗乱无状
译《尚书·康诰》说:“王说:‘唉!封,你要慎重地明察你的刑罚。人犯了小罪,如果不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是始终故意作恶,违背法度,我告诫你,即使罪行轻微,也不可不杀。’”意思是说,恶人犯罪虽然轻微,但不是因为过失造成的,而是想要终身作恶,所以即使罪行轻微,也不可不杀。为什么呢?这是因为他们本性顽劣凶恶,怀着恶意而为之。“如果犯了大罪,但不是始终作恶,而是出于疏忽大意,我告诫你,既然已经穷尽了他们的罪行,这时也不可不杀。”意思是说,杀人虽然是大罪,如果不是想要终身作恶,而是出于过失错误,这是不杀的。像这样的人,虽然说是赦免也可以。用铜赎罪,赦免宽恕罪行,都是指善良的人、吉士,有时因过失错误,不幸陷入罪责的情况罢了。
先王依据制度审议案件,推究情理,分析意图,来拯救好人,并不是想要同时放纵恶逆之徒来伤害好人。因此,《周礼》中区分了八议的刑罚,这是先王用来整顿万民、达到和谐的原因。《易经》说观察民情来设立教化,这是变通时势的议论。今天拯救时世,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
三式第十七
高祖平定汉朝,与群臣约定,如果不是刘氏不得封王,没有军功不得封侯。孝文帝开始封外祖父,因此成为典章制度,实行至今。孝武帝封丞相爵位,用来褒奖有德行的人,后来也沿袭了这一做法,到建武年间才断绝。
传记中记载,稷、禹、伯夷、皋陶、伯益,每日接受封土。周宣王时,辅佐的大臣,以德行辅助治理,也获得了封国。所以尹吉甫作了《封颂》两篇,诗中说:“勤勉的申伯,王继承他的事业,在谢地建邑,南国以此为榜样。”又说:“四匹公马强壮,八个铃铛铿锵作响,王命令仲山甫,去修筑东方的城池。”这是说申伯、仲山甫以文德达到太平,而王将乐土封给他们,赐予盛美的服饰。
《易经》说:“鼎折断了脚,倾覆了公的美食,刑罚深重。凶险。”这是说公不能胜任,就有深重的刑罚。因此三公在任职三年之后,应当明确考核政绩,罢免或弹劾,简选磨练他们的才能。其中有稷、禹、伯夷、申伯、仲山那样达到治理成效的人,封为列侯,让他们接受南方八蛮的赏赐。那些尸位素餐,没有治理成效、没有忠善言论的人,让他们承受深重的刑罚。这就是所谓的彰明德行、慎重刑罚,以及简选磨练能否的方法。如果真的这样,那么三公就会竞相思考自己的职责,而百官也会急切地竭尽忠诚。
先王的制度,继承帝位建立诸侯,是用来效法贤人的。子孙虽然有继承旧德的意义,但划定疆界建立国家,不成为诸侯,设置官员,不成为大夫,必须对百姓有功,才能保住职位,所以有考核政绩、罢免弹劾、九锡、三次削地的意义。《诗经》说:“那些君子啊,不白吃饭啊。”由此看来,没有无功而受禄的。当今的列侯,大都是继承先人的爵位,凭借祖辈的地位,自身对汉朝没有功劳,对百姓没有德行,独占国家南面称尊,躺着吃着厚重的俸禄,下面耗尽百姓,富有国家,这是白吃饭的极致。孝武帝担心这样,于是命令用酎金来罢免他们,反而增加了怨恨。
如今列侯中有的有德行适宜治理百姓,但道义无法施展;有的凶顽丑恶,不适宜拥有国家,但罪恶不上达。况且人情没有不以自己为贤能而效法其能力的,周公的告诫,不使大臣怨恨不被任用。《诗经》说:“驾着那四匹公马,四匹公马颈项粗大。”如今列侯自年世以来,应当都试用补任长吏墨绶以上,关内侯补任黄绶,以显示他们的志向,以表彰他们的才能。其中有韩侯、邵虎那样的德行,上对天子有功,下对百姓有益,就逐渐升迁职位增加土地,以彰明有德行。那些心怀奸恶、尤其没有状貌的,削去土地剥夺国家,以表明好恶。
况且列侯都剖符受策,是朝廷的大臣,虽然身在外地,但心在王室。应当辅助天子明察聪明与智愚,以辅佐天子。怎么能坐着奢侈僭越,骄纵负债,欺骗冤枉小民,淫乱放纵酒色,专门成为祸乱的阶梯,从而伤害风化呢?诏书横加选拔,还特别进用,而不让列侯举荐,这对于主德大洽、列侯大达,不是执掌术数督责总览独断御下的方法。现在虽然没有让他们开始治理百姓,但有横加选拔,应当遵循王制,都让他们贡举士人,不应缺漏。
这确实是封三公以彰明积德,试用列侯以去除白吃饭的人,上符合建侯的意义,下符合罢免弹劾的方法。贤能的人任职,那么上下都蒙受福泽,白吃饭的人委弃国家,职位上没有凶恶的人。如果真的这样,那么诸侯必定内心思考制行而辅助国家。现在却不是这样,有功不赏,无德不削,非常不符合劝善惩恶、诱导进用忠贤、移风易俗的法术。
从前先王治理天下,选拔磨练明德,来统理百姓,建立封国不超过一百,取法于震卦,认为贤人聪明不是超过这个数;又想要德行才能优厚而所治理的地方细小,那么职事修理而百姓蒙受恩泽了。现在的守相,制度土地千里,威权势力,盛于列侯,才能明德义,未必超过古人,而所治理的地方超过百里,这是因为所治理的地方多荒乱。因此守相不可不审慎。
从前宣皇帝兴起于民间,深知这一点,所以常感叹说:“万民所以安于田里没有忧患的原因,是政治公平诉讼治理得好。与我共享这个的,只有良二千石。”于是明选守相,刚被任命的人,一定亲自接见,观察他们的志趣,以昭示他们的才能,明察他们的治理,重视刑罚赏赐。奸宄减少、户口增息的人,赏赐金帛,爵位到封侯。那些耗乱没有状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