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吕氏春秋集解二

春秋集解卷一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17 段

不尸其位曰隐。杜预《释例》:諡法,隐拂不成曰隠】

左氏传》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隠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

译不居其位称为隐。杜预《释例》说:谥法中,受挫抑而未能成就称为隐。《左传》记载,鲁惠公的原配夫人孟子,孟子去世后,惠公立声子为继室,声子生下了隐公。宋武公生下了仲子,仲子出生时手上有纹路,写着“为鲁夫人”,所以仲子嫁到鲁国,生下了桓公。等到惠公去世,因此隐公即位并奉养桓公。

谷梁传》春秋贵义而不贵惠,信道而不信邪。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先君之欲与桓,非正也邪?也虽然,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兄弟天伦也,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君。已废天伦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若隐者,可谓轻千乗之国,蹈道则未也。

伊川先生解《春秋》鲁史记之名也。夫子之道既不行于天下,于是因鲁《春秋》立百王不易之大法。平王东迁,在位五十一年,卒不能复兴先王之业,王道絶矣。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适当隐公之初,故始于隐公。

泰山孙氏曰:「春秋之始于隐公者,非他,以平王之所终也。平王东迁,歴孝、逾惠,莫能中兴,播荡凌迟,逮隐而死。夫生犹有可待也,死则何所为哉?故诗自黍离而降,书自文侯之命而絶,春秋自隐公而始也。」

  元年春王正月

左氏传》元年春王周正月【杜氏注:言周,以别夏殷】

公羊传》元年春王正月。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

谷梁传》虽无事,必举正月,谨始也。

伊川先生解隐公之始年,春,天时正月,王正,书「春王正月」,示人君当上奉天时,下承王正。明此义,则知王与天同大,而人道立矣。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时以立义耳。平王之时,王道絶矣,《春秋》假周以正王法。隐不书即位,明大法于始也。诸侯之立,必由王命。隐公自立,故不书即位,不与其为君也。法既立矣,诸公或书,或不书,义各不同。既不受命于天子,以先君之命而继世者,则正其始,文、成、昭、襄、哀是也。继世者,既非王命,又非先君之命,不书即位,不正其始,隐、庄、闵、僖是也。桓、宣、定之书即位,桓弑君而立,宣受弑贼之立,定为逐君者所立,皆无王、无君,何命之受?故书其自即位也。定之比宣,则又有间矣。

陆氏纂例曰:「啖子曰:凡天子崩,诸侯薨,既殡而嗣子为君,康王之诰是也。未就阼阶之位,来年正月朔日乃就位,南面而改元,春秋所书是也。」

刘氏权衡曰:「大凡元年春正月,公即位,此八字者,文理相须,苟载事者,必皆庸焉,非圣人新意也。惟『王』一字,在春正之间,为圣人新意耳。」

常山刘氏曰:「平王以降,天子之命不行于诸侯,诸侯之嗣皆专立,而无所谓命。如隐、文、成、襄、昭、哀,皆受国于先君,而不请命于天子者也。隐公独不书即位,者入《春秋》之始,圣人即以王法夺之,而大义举矣。若文、成、襄、昭、哀亦不书乎?则与夫内复不受于先君者无以为别。故五公书之,言犹继正而有所受之矣。如庄、闵、僖,皆内无所受,上无所承尔。至桓、宣、定三公,则着其自立也。」

武夷胡氏传人君嗣立逾年必改元,此重事也。当国大臣冢宰必以其事告于庙,秉笔史官必以其事书于策。縁始终之义,一年不二君,故不改于柩前定位之初。縁臣民之心不可旷年无君,故不待于三年毕丧之后。逾年春正月,乃谨始之时得理之中者也。于是改元,着新君即位之始,冝矣。即位而谨始,本不可以不正。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王,此大本也。咸无焉,则不书即位,隐、庄、闵、僖四公是也。圣人恐此义未明,又于卫侯晋发之书曰:「卫人立晋」,以见内无所承上,不请命者,虽国人欲立之,其立之非也。在春秋时,诸侯皆不请王命矣,然承国于先君者,则得书即位,以别于内复无所承者,文、成、襄、昭、哀五公是也。圣人恐此义未明,又于齐孺子荼发之,荼幼,固不当立,然既有先君景公之命矣。陈乞虽流涕欲立长君,其如景公之命何?以乞君荼不死,先君之命也。命虽不敢死,以别于内复无所承者可也。然乱伦失正,则天王所当治。圣人恐此义未明,又于卫侯朔发之,朔杀伋、寿,受其父宣公之命,甞有国矣。然四国纳之,则贬王人;拒之,则襃于,以见虽有父命而乱伦失正者,王法所冝絶也。由是推之,

译《谷梁传》认为,《春秋》崇尚道义而不崇尚恩惠,信奉正道而不信奉邪道。孝子应当宣扬父亲的美德,而不宣扬父亲的恶行。先君想要把君位传给桓公,难道不是邪道吗?虽然如此,先君已经克制了这种邪念而传位给隐公。如果探知先君的邪念并顺从它而把君位传给桓公,那就是成全父亲的恶行了。兄弟是天生的伦理关系,作为儿子从父亲那里接受君位,作为诸侯从天子那里接受君位。已经废弃了天然的伦理而忘记了君父,却施行小恩小惠,这叫作小道理。至于隐公,可以说他轻视拥有千辆兵车的国家,但说他践行正道,却还谈不上。

伊川先生解释说:《春秋》是鲁国史书的名称。孔子的道在天下行不通,于是凭借鲁国的《春秋》确立百代君王不可改变的大法。周平王东迁,在位五十一年,最终没能复兴先王的功业,王道断绝了。孟子说:“王者的遗迹消亡而《诗》也就灭亡了,《诗》灭亡之后《春秋》才出现。”这正好对应隐公初年,所以《春秋》从隐公开始记载。

泰山孙氏说:“《春秋》从隐公开始,没有别的原因,是因为平王时代的终结。平王东迁,历经孝王、惠王,没有人能够中兴,局势动荡衰微,直到隐公去世。活着的时候还有可期待的,死了又有什么作为呢?所以《诗》从《黍离》开始衰落,《书》从《文侯之命》开始断绝,《春秋》从隐公开始记载。”

元年春王正月

《左氏传》说:元年春王周正月【杜预注:说周,是为了区别夏朝和殷朝的正月】

《公羊传》说:元年春王正月。元年,是什么?是国君开始执政的年份。为什么说“王正月”?是为了彰显大一统。

《谷梁传》说:即使没有大事,也一定要记载正月,这是为了慎重对待开端。

伊川先生解释说:这是隐公开始执政的年份,春,是天时;正月,是王正。记载“春王正月”,是向世人显示国君应当上奉天时,下承王正。明白了这个意义,就知道王与天同样伟大,而人道也就确立了。周的正月并不是春季,是借天时来确立义理罢了。平王的时候,王道已经断绝,《春秋》借周的名义来端正王法。隐公不记载即位,是为了在开端就阐明大法。诸侯的立国,必须由天子任命。隐公自立,所以不记载即位,不承认他是合法的国君。大法既然已经确立,后来的国君有的记载即位,有的不记载,其中的义理各不相同。既没有接受天子的任命,而是凭借先君的命令继承君位的,就端正其开端,文公、成公、昭公、襄公、哀公就是这种情况。继承君位的人,既没有天子的任命,也没有先君的命令,不记载即位,不端正其开端,隐公、庄公、闵公、僖公就是这种情况。桓公、宣公、定公记载即位,是因为桓公弑君自立,宣公是被弑君贼拥立,定公是被驱逐国君的人拥立,都无视天子、无视国君,接受的是什么命令呢?所以记载他们自立即位。定公相比宣公,情况又有所不同。

陆氏《纂例》说:“啖助说:凡是天子去世,诸侯去世,入殓之后嗣子成为国君,就像《康王之诰》那样。还没有登上阼阶的位置,到次年正月初一才就位,面向南方改换年号,这就是《春秋》所记载的。”

刘氏《权衡》说:“大凡‘元年春正月,公即位’这八个字,文理相互依存,如果记载事情,必定都会使用,这不是圣人的新意。只有‘王’这个字,放在‘春正’之间,才是圣人的新意。”

常山刘氏说:“平王以后,天子的命令在诸侯中不行使,诸侯的嗣子都是擅自立国,没有什么命令可言。像隐公、文公、成公、襄公、昭公、哀公,都是从先君那里接受国家,而没有向天子请求命令。唯独隐公不记载即位,是因为这是进入《春秋》的开始,圣人就用王法剥夺他的合法性,而大义就彰显出来了。如果文公、成公、襄公、昭公、哀公也不记载即位,那么就和那些在国内也不接受先君命令的人没有区别了。所以这五位国君记载即位,是说他们还继承正统并且有所接受。像庄公、闵公、僖公,都是在国内没有接受,在上没有承奉。至于桓公、宣公、定公三位,就明确记载他们自立。”

武夷胡氏说:国君继承君位,过了一年必定改换年号,这是重大的事情。掌管国家的大臣冢宰必定把这件事报告给宗庙,执笔的史官必定把这件事记录在简策上。依据始终的道义,一年不能有两个国君,所以不在灵柩前确定位置之初就改元。依据臣民的心,不能多年没有国君,所以也不等到三年丧期结束之后再改元。过了一年春季正月,是慎重对待开端且合乎情理的时候。在这个时候改元,彰显新君即位的开始,是适宜的。即位而慎重对待开端,本来不可以不正。作为儿子从父亲那里接受,作为诸侯从天子那里接受,这是根本的大义。如果两者都没有,就不记载即位,隐公、庄公、闵公、僖公四位国君就是这种情况。圣人担心这个意义不明确,又在卫侯晋的事情上记载说:“卫人立晋”,以显示在国内没有承奉,在上不请求命令的人,即使国人想要拥立他,拥立他也是不对的。在春秋时期,诸侯都不请求天子的命令了,然而从先君那里继承国家的人,就可以记载即位,以区别于在国内也没有承奉的人,文公、成公、襄公、昭公、哀公五位国君就是这种情况。圣人担心这个意义不明确,又在齐国孺子荼的事情上加以说明,荼年幼,本来不应当立,但既然有先君景公的命令。陈乞虽然流泪想要拥立年长的君主,又能怎么样呢?因为景公的命令。陈乞不敢违抗先君的命令,以区别于在国内也没有承奉的人是可以的。然而扰乱伦理失去正道,就是天王应当治理的。圣人担心这个意义不明确,又在卫侯朔的事情上加以说明,朔杀害伋、寿,接受了父亲宣公的命令,曾经拥有国家。然而四国接纳他,就贬低王人;拒绝他,就褒奖于,以显示虽然有父亲的命令但扰乱伦理失去正道的人,是王法应当断绝的。由此推论,

王命重矣。虽重天王之命,若非制命以义,亦将壅而不行。故鲁武公以括与戏见宣王,王欲立戏,仲山甫不可,王卒立之,鲁人杀戏,立括之子,诸侯由是不睦。圣人以此义非尽伦者不能断也。又特于首止之盟发之,夫以王世子而出会诸侯,以列国诸侯而上与王世子会,此例之变也,而春秋许之。郑伯奉承王命,不与是盟,此礼之常也,而春秋逃之。所以然者,王将以变易储贰,桓公纠合诸侯,仗正道以翼世子,使国本不摇,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所谓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者也。至是变而之正,以大义为主,而崇髙之势不与焉,然后即位。谨始之义,终矣;万世之大伦,正矣。故曰:「春秋之法,大居正;非圣人莫能修之。」谓此类尔。

译周王的命令是重大的。即使是周天王的重要命令,如果不以道义来裁断,也将被阻塞而无法施行。所以鲁武公带着儿子括和戏去朝见周宣王,宣王想要立戏为太子,仲山甫认为不可,宣王最终还是立了戏,后来鲁国人杀了戏,立了括的儿子,诸侯因此不再和睦。圣人认为,如果不是穷尽伦理的人,是不能做出这种裁断的。又在首止之盟这件事上特别加以阐发,周王世子出来会见诸侯,各国诸侯向上与王世子相会,这是礼制的变通,而《春秋》予以认可。郑伯奉行周王的命令,不参与这次会盟,这是礼制的常规,而《春秋》却回避不议。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周王想要改变储君,齐桓公纠合诸侯,依靠正道来辅佐世子,使国家的根本不动摇,从而使天下父子伦常得以安定,这就是所谓的一匡天下,百姓直到今天还蒙受他的恩赐。至此由变通回归正道,以大义为主导,而尊崇高位的权势并不参与,然后才正式即位。谨慎开端的意义,至此终结;万世的重大伦理,得以匡正。所以说:“《春秋》的法度,以居守正道为最大;不是圣人不能修撰它。”说的就是这类情况。

又曰:「谓正月为王正,则知天下之定于一也。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道无二致,政无二门。故议常经者,黜百家,尊孔氏;诸不在六艺之科者,勿使并进。此道术之归于一也。」言致理者,欲令政事皆出中书,而变礼乐、革制度,则流放窜殛之刑随其后。此国政之归于一也。若乃辟私门,废公道,各以便宜行事,是人自为政,谬于《春秋》大一统之义矣。

三月,公及邾【公作邾娄】仪父盟于蔑【公谷作眛】

左氏传》邾子克也,未王命,故不书爵。公摄位,而欲求好于邾,故为蔑之盟。

公羊传》“及”者何?与也。会、及、暨,皆与也。曷为或言“会”,或言“及”,或言“暨”?“防”犹“最”也,“及”犹“汲汲”也,“暨”犹“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仪父者何?字也【刘氏权衡曰:案《公》防齐侯盟于柯,当是时,曹子手劔劫齐侯以复汶阳之田,可谓“我欲之”矣,而反书“防”,则“及”者非我欲之也。案《春秋》有相与“及”者,此是也;有相次“及”者,及其大夫孔父是也;有逮“及”者,公追齐师弗及是也。文为事出,不専汲汲而已】

谷梁传》及者何?内为志焉尔【刘氏权衡曰:及齐高傒盟,及晋处父盟,岂复内为志者邪】

伊川先生解:「盟誓以结信,出于人情,先王所不禁也。后世屡盟而不信,则罪也。诸侯交相盟誓,乱世之事也。凡盟,内为主称及,外为主称防。在鲁地,虽外为主,亦称及。彼来而及之也。两国以上,则称防。彼盟而往防之也。邾,附庸国。邾子克,字仪父,附庸之君称字【刘氏传,泰山孙氏同】同,王臣也。夷狄则称名,降中国也。」

杜氏注:“邾,今鲁国邹县也。”蔑姑,蔑鲁地,鲁国卞县南有姑城。

孔氏正义曰:「凡盟礼,杀牲歃血,告誓神明,若有背违,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曲礼》曰:「涖牲曰盟。」《秋官司盟职》曰:「邦国有疑防同,则掌其盟约之载。」

刘氏传何如?则谓之附庸。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及五十里附于诸侯,曰附庸。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附庸四命。

髙邮孙氏曰:「凡防盟侵伐,重其为首者。其事善,则首者之善重;其事恶,则首者之恶亦重。是故盟防,则以主防为首;侵伐,则以主兵为首,所以轻重之也。然而于内之主,则可言『公及某』;于外之主,则不言『某及公』。故圣人变其文曰『及』、曰『防』。『也及』者,以内而及外,因此而及彼;『防』者,以此从彼,彼处某而我往防之也。」

苏氏曰:「或曰:古者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诸侯专之,非礼也。凡书皆以讥之。予以为不然。春秋之际,王室衰矣,然而周礼犹在,天命未改。虽有汤武,未能取而代之也。诸侯之乱,舍此何以治之?要之以盟防,威之以征伐,小国恃焉,大国畏焉,犹可以少安也。」

武夷胡氏传:「王朝大夫例称字,列国之命大夫例称字,诸侯之兄弟例称字,中国之附庸例称字。其常也,圣人案是非,定襃贬,则有例当称字;或黜而书名,例当称人;或进而书字。其变也,常者道之正,变者道之中。」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左氏传》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唯命。”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对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公子吕曰:“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公曰:“无庸,将自及。”大叔又收贰以为己邑,子封曰:“可矣,厚将得众。”公曰:“不义不昵,厚将崩。”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乗,将袭郑。夫人将啓之。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

译又说:“称正月为王正,就知道天下已统一于天子。天没有两个太阳,土地没有两个君王,家庭没有两个主人,尊贵没有两个至上者,道理没有两种归宿,政令没有两个门户。所以议论常道的人,排斥百家,尊崇孔子;那些不属于六艺范畴的,不让它们一同发展。这是道术归于统一。”说到治理天下的人,想要让政事都出自中书省,而变革礼乐、改革制度,那么流放、放逐、诛杀的刑罚就会随之而来。这是国政归于统一。如果开启私门,废弃公道,各自以方便行事,这是人人各自为政,违背了《春秋》大一统的意义。

三月,鲁公与邾仪父在蔑地结盟。

《左氏传》说:邾子克,没有接受周王的册命,所以不记载爵位。鲁公摄政,想要与邾国交好,所以在蔑地结盟。

《公羊传》说:“及”是什么意思?是参与。会、及、暨,都是参与。为什么有的说“会”,有的说“及”,有的说“暨”?“防”如同“最”,“及”如同“急切”,“暨”如同“迟缓”。“及”是我想要参与,“暨”是不得已参与。仪父是谁?是字。(刘氏权衡说:考察《公羊传》中“防齐侯盟于柯”,当时曹子手执剑劫持齐侯以收回汶阳之地,可以说是“我欲之”了,反而记载为“防”,那么“及”就不是我欲之的意思。考察《春秋》中有相互参与“及”的情况,这就是;有依次“及”的情况,如“及其大夫孔父”就是;有追赶“及”的情况,如“公追齐师弗及”就是。文辞因事而设,不专指急切而已。)

《谷梁传》说:“及”是什么意思?是内国表示意愿。(刘氏权衡说:与齐高傒结盟,与晋处父结盟,难道也是内国表示意愿吗?)

伊川先生解释:“盟誓用来结信,出于人情,先王不禁止。后世屡次盟誓而不守信,就是罪过。诸侯互相盟誓,是乱世的事情。凡是盟誓,内国为主称“及”,外国为主称“防”。在鲁国境内,虽然外国为主,也称“及”。那是他们来,我们参与。两国以上,则称“防”。那是他们盟誓,我们去参与。邾,是附庸国。邾子克,字仪父,附庸的君主称字。(刘氏传,泰山孙氏同)同,是王臣。夷狄则称名,是降为中国。)

杜氏注:“邾,是现在鲁国邹县。”蔑姑,蔑是鲁地,鲁国卞县南有姑城。

孔氏正义说:“凡是盟礼,杀牲歃血,告誓神明,如果有违背,想让神加祸殃,使像这牲口一样。”《曲礼》说:“临牲叫盟。”《秋官司盟职》说:“邦国有疑防同,就掌管盟约的记载。”

刘氏传怎么样?就称为附庸。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到五十里依附于诸侯,叫附庸。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附庸四命。

高邮孙氏说:“凡是防盟侵伐,重视为首的人。事情好,那么为首的人好就重;事情坏,那么为首的人坏也重。所以盟防,就以主防为首;侵伐,就以主兵为首,所以有轻重。然而对于内国的主,可以说‘公及某’;对于外国的主,就不说‘某及公’。所以圣人变其文曰‘及’、曰‘防’。‘及’者,以内而及外,因此而及彼;‘防’者,以此从彼,彼处某而我往防之也。”

苏氏说:“有人说:古代礼乐征伐出自天子,诸侯专断,是不合礼的。凡是记载都是为了讥讽。我认为不是这样。春秋之际,王室衰微,然而周礼还在,天命未改。虽然有汤武,也不能取而代之。诸侯的混乱,舍弃这个怎么治理?用盟防来约束,用征伐来威慑,小国依靠,大国畏惧,还可以稍微安定。”

武夷胡氏传:“王朝大夫例称字,列国之命大夫例称字,诸侯之兄弟例称字,中国之附庸例称字。这是常例,圣人根据是非,定褒贬,则有例当称字;或贬而书名,例当称人;或进而书字。这是变例。常是道的正,变是道的中。”

夏五月,郑伯在鄢地打败共叔段。

《左氏传》说:起初,郑武公在申国娶妻,叫武姜,生了庄公和共叔段。庄公出生时脚先出来,惊吓了姜氏,所以名叫寤生,于是厌恶他,喜爱共叔段,想立他为太子,多次请求武公,武公不答应。等到庄公即位,为他请求制地。庄公说:“制,是险要的城邑,虢叔死在那里,其他城邑听命。”请求京地,让他居住,称为京城大叔。祭仲说:“都城超过百雉,是国家的祸害。”庄公说:“姜氏想要这样,怎么避开祸害?”回答说:“姜氏有什么满足的?不如早点为他安排。”庄公说:“多行不义,必自毙,你姑且等待。”不久大叔命令西部、北部边境两属于己。公子吕说:“国家不能两属,君将怎么办?”庄公说:“不用,将自及。”大叔又收两属之地为自己的城邑,子封说:“可以了,厚将得众。”庄公说:“不义不昵,厚将崩。”大叔修筑城池,聚集百姓,修缮甲兵,准备卒乘,将袭击郑国。夫人将开启城门。庄公听到日期,说:“可以了。”命令子

封帅车二百乗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五月辛丑,太叔出奔共。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

译郑庄公率领二百辆战车去讨伐京邑。京邑的人背叛了太叔段,太叔段逃入鄢地。庄公在鄢地讨伐他。五月辛丑日,太叔段出逃到共国。《春秋》记载说:“郑伯在鄢地战胜了他的弟弟段。”因为段不守做弟弟的本分,所以不称他为“弟”;因为双方势均力敌如同两个君主,所以用“克”字;称他为“郑伯”,是讥讽他未尽到教导弟弟的责任;这被称为“郑庄公的心意”,不写“出奔”,是因为难以直书其事。

谷梁传》段,郑伯弟也。何以知其为弟也?杀世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为弟也。段,弟也,而弗谓弟;公子也,而弗谓公子,贬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贱段而甚郑伯也。何甚乎郑伯?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于杀也。于鄢逺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尔。甚之也。然则为郑伯者,冝奈何?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

伊川先生解:「郑伯失为君之道,无兄弟之义,故称郑伯而不言弟。克胜也,言胜,见段之强,使之强,所以致其恶也。不书奔,义不系于奔也。」

杜氏注:“郑在荥阳宛陵县西南鄢,今颍川鄢陵县。”陆氏微防曰:“段虽不弟,乃是郑伯养成其恶,故特称郑伯以讥失教。”

苏氏曰:「不称段之奔,而称郑伯之克,何也?段之乱,郑伯成之也。凡诸侯之事告,则书;不然,则否。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公羊、谷梁以为诸侯之事尽于《春秋》也,而事为之説,则过矣。

武夷胡氏传:用兵,大事也。必君臣合谋而后动,则当称国命;公子吕为主帅,则当称将;出车二百乗,则当称师。三者咸无称焉,而专目郑伯,是罪之在郑伯也。犹以为未足,又书曰「克段于鄢」。克者,力胜之辞;不称弟,路人也;于鄢,操之为己蹙矣。夫君亲无将,段将以弟篡兄,以臣伐君,必诛之罪也。而庄公特不胜其母焉尔,曷为纵释叔段,移于庄公?举法若是,失轻重哉?曰:姜氏当武公存之时,常欲立段矣。及公既没,姜以国君嫡母主乎内,段以宠弟多才居乎外,国人又恱而归之,恐其终将轧己,为后患也,故授之大邑而不为之所,纵使失道以至于乱,然后以叛逆讨之,则国人不敢从,姜氏不敢主,而大叔属籍当絶,不可复居父母之邦,此郑伯之志也。王政以善养人,推其所为,使百姓兴于仁而不偷也。况以恶养天伦,使陷于罪,因以翦之乎?《春秋》推见至隐,首诛其意,以正人心,示天下为公,不可以私乱也。垂训之义,大矣。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公羊传》赗者,葢以马,以乗马,束帛【何休注:“此周制也。以马者,谓士不备四也。礼,既夕曰:‘公赗,▯纁束帛,两马。’是也。乗马者,谓大夫以上备四也。束帛谓▯三,纁二】车马曰赗,货财曰赙,衣被曰襚。

谷梁传》赗者,何也?乗马曰赗,衣衾曰襚,贝玉曰含,财钱曰赙。”

伊川先生解:「王者奉若天道,故称天王。其命曰天命,其讨曰天讨。尽此道者,王道也。后世以智力把持天下者,霸道也。」《春秋》因王命以正王法,称天王以奉天命。夫妇人伦之本,最当先正。《春秋》之时,嫡妾僭乱,圣人尤谨其名分。男女之配,终身不变者也,故无再娶之礼。大夫而下,内无主则家道不立,故不得已有再娶之礼。天子诸侯,内职具备,后夫人亡,可以摄治,无再娶之礼。《春秋》之始,尚有疑焉,故仲子羽数特异,僖公而后无复辨矣。《春秋》因其窃号而书之,以志僭乱。仲子系惠公而言,故正其名,不曰夫人,曰「惠公仲子」。谓惠公之仲子妾称也,以夫人礼赗人之妾,不天乱伦之甚也。然《春秋》之始,天王之义未见,故不可去天而名咺,以见其不王。王臣虽微,不名,况于宰乎?

陆氏纂例,赵子曰:「天子而赗妾母,是启僭也。」

高邮孙氏曰:「惠公仲子,一人也。仲子者,惠公再娶之夫人,不曰夫人而系之惠公者,不正其为夫人故,从夫以别之也。葢仲子卒于春秋之前,天王至是而来赗之耳。仲子系之夫,失礼者夫也;成风系之子,失礼者子也。」

常山刘氏曰:「以天王之尊,而下赗诸侯之妾,坏法乱纪,莫斯为甚。王朝公卿有爵者例书爵,无爵者例书字。咺者,王之宰,书而名,之所以着其贬也。成风之丧,亦妾母也。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又王使召伯来防葬,俱不称『天』者,以明其无天道也。一则名其宰而见贬,一则去其天以示讥。」

武夷胡氏传:「王朝公卿书,官大夫书,字上士中士书,名

译《谷梁传》说:段是郑伯的弟弟。怎么知道他是弟弟呢?杀害世子,以及杀害母亲的弟弟,都直称国君的名字;因为直称国君名字,所以知道他是弟弟。段是弟弟,却不称他为弟;是公子,却不称他为公子,这是为了贬斥他。段失去了做子弟的道理。贬低段,而更严厉地谴责郑伯。为什么更严厉地谴责郑伯呢?因为郑伯处心积虑,最终导致了杀弟的结果。在鄢地,距离遥远,还说是从母亲怀中夺过来杀掉他罢了。这是为了加重谴责。那么作为郑伯,应该怎么做呢?放缓追击,让贼人逃脱,这才是亲近亲人的道理。

伊川先生解释:“郑伯失去了做国君的道理,没有兄弟的情义,所以称郑伯而不称弟。‘克’是战胜的意思,说战胜,显示出段的强大,是郑伯使他强大,所以导致了他的恶行。不记载段逃亡,因为道义不关联于逃亡。”

杜氏注:“郑在荥阳宛陵县西南的鄢,即现在的颍川鄢陵县。”陆氏微防说:“段虽然不像弟弟,但却是郑伯养成了他的恶行,所以特意称郑伯来讥讽他失教。”

苏氏说:“不称段逃亡,而称郑伯战胜,为什么呢?段的叛乱,是郑伯造成的。凡是诸侯的事上报,就记载;不报,就不记载。即使涉及灭国,灭国不报,败胜不报,战胜也不记载在简策上。”《公羊传》、《谷梁传》认为诸侯的事都尽在于《春秋》中,而根据事理来解说,那就错了。

武夷胡氏传:“用兵,是大事。必须君臣合谋然后行动,就应当称国命;公子吕作为主帅,就应当称将;出动战车二百辆,就应当称师。这三者都没有称,而专门直指郑伯,这是罪责在郑伯。还认为不够,又记载说‘在鄢战胜段’。‘克’是用力战胜的词;不称弟,视如路人;在鄢,操之过急,把自己逼入困境。做君父的没有将帅,段将以弟弟篡夺兄长,以臣子讨伐国君,是必须诛杀的罪人。而庄公只是不能克制对母亲的偏爱罢了,为什么放纵释放叔段,把罪责移给庄公?举用法度像这样,失去轻重了吗?回答说:姜氏在武公在世时,常想立段。等到武公死后,姜氏作为国君的嫡母主持内政,段作为受宠的弟弟多才多艺居于外朝,国人又喜欢而归附他,庄公恐怕他最终将压制自己,成为后患,所以授予他大邑而不为他安排妥当,纵使他失道以至于叛乱,然后以叛逆讨伐他,那么国人不敢跟随,姜氏不敢主持,而大叔的属籍应当断绝,不能再居住在父母的国家,这是郑伯的志向。王政以善养人,推究他的作为,使百姓兴起仁爱而不苟且。何况以恶养天伦,使他陷于罪,因而剪除他呢?《春秋》推究显现极隐秘的意图,首先诛责他的心意,以端正人心,显示天下为公,不可以私乱。垂示训诫的意义,很大了。”

秋天,七月,天王派宰咺来送惠公仲子的赗赠。

《公羊传》说:赗,大概是用马,用乘马,束帛【何休注:“这是周代的制度。用马,是说士不备四匹马。礼,既夕礼说:‘公赗,玄纁束帛,两马。’就是这样。乘马,是说大夫以上备四匹马。束帛指玄三,纁二”】。车马叫赗,货财叫赙,衣被叫襚。

《谷梁传》说:赗,是什么?乘马叫赗,衣衾叫襚,贝玉叫含,财钱叫赙。”

伊川先生解释:“王者奉行天道,所以称天王。他的命令叫天命,他的讨伐叫天讨。尽此道的,是王道。后世以智力把持天下的,是霸道。”《春秋》因王命以正王法,称天王以奉天命。夫妇是人伦的根本,最应当先端正。《春秋》之时,嫡妾僭越混乱,圣人尤其谨慎他们的名分。男女的配偶,终身不变的,所以没有再娶的礼。大夫以下,内无主则家道不立,所以不得已有再娶的礼。天子诸侯,内职具备,后夫人亡故,可以摄治,没有再娶的礼。《春秋》之始,还有疑问,所以仲子名数特异,僖公以后不再辨别了。《春秋》因其窃号而记载,以志僭乱。仲子系于惠公而言,所以正其名,不曰夫人,曰‘惠公仲子’。谓惠公的仲子妾称,以夫人礼赗赠人的妾,不天乱伦之甚。然而《春秋》之始,天王之义未见,所以不可去天而名咺,以见其不王。王臣虽微,不名,何况宰呢?”

陆氏纂例,赵子曰:“天子而赗妾母,是启僭也。”

高邮孙氏说:“惠公仲子,一人也。仲子者,惠公再娶之夫人,不曰夫人而系之惠公者,不正其为夫人故,从夫以别之也。大概仲子卒于春秋之前,天王至是而来赗之耳。仲子系之夫,失礼者夫也;成风系之子,失礼者子也。”

常山刘氏说:“以天王之尊,而下赗诸侯之妾,坏法乱纪,莫斯为甚。王朝公卿有爵者例书爵,无爵者例书字。咺者,王之宰,书而名,之所以着其贬也。成风之丧,亦妾母也。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又王使召伯来防葬,俱不称‘天’者,以明其无天道也。一则名其宰而见贬,一则去其天以示讥。”

武夷胡氏传:“王朝公卿书,官大夫书,字上士中士书,名

下士书,人咺。」位六卿之长,而名之,何也?仲子,惠公之妾尔。以天王之尊,下赗诸侯之妾,是加冠于屦,人道之大经拂矣。天王,纪法之宗也;六卿,纪法之守也。议纪法而修诸朝廷之上,则与闻其谋;颁纪法而行诸邦国之间,则専掌其事。而承命以赗诸侯之妾,是坏法乱纪,自王朝始也。《春秋》重嫡妾之分,故特贬而书名,以见宰之非宰也。

译下士书写,人咺。”位居六卿之首,却直书其名,这是为什么呢?仲子不过是惠公的妾室罢了。凭借天子的尊贵身份,却向下赐予诸侯妾室的丧礼助丧物品,这如同把帽子戴在鞋子上,违背了人伦大道的基本准则。天子是法度的根本;六卿是法度的守护者。在朝廷上商议法度并加以修定,就参与其中的谋划;颁布法度并在各国间推行,就专门掌管其事。却奉命去赐予诸侯妾室的丧礼助丧物品,这是破坏法度、扰乱纲纪,从周王朝自身开始了。《春秋》重视嫡妻与妾室的区别,所以特意贬斥并直书其名,以显示这位宰官并非真正的宰官。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左氏传始通也

公羊传》孰及之内之微者也【刘氏权衡曰:盟者,国之大事,岂两微者所定乎?苟有两微者盟,春秋固不书之。然则此自公也,讳之没公矣】

谷梁传》及者,何?内卑者也。宋人,外卑者也。

伊川先生解:「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公立而求成焉,盟于宿。鲁志也,称『及』,称『人』,皆非卿也。」

杜氏注:「宿小国,东平无盐县是也。」凡盟以国地者,国主亦与盟。

陆氏纂例,赵子曰:「不书公讳与大夫盟,示耻也。」刘氏传:「孰及之?卑者之盟不志。及之者,公也。公则曷为不言公?耻与宋人盟也。曷为耻与宋人盟?大国之卿可以防小国之君,小国之卿不可以会次国之君。」

武夷胡氏传:「内称及外称,人皆微者,其地以国宿,亦与焉。微者盟防,不志于春秋,此其志者,有宿国之君也。」

吕氏曰:「隐公以诸侯之尊,而下与他国大夫盟,苟徇目前之利,无防耻之节,此固圣人所宜贬也。」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

  左氏传非王命也

谷梁传》来者,来朝也。其弗谓朝何也?寰内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防。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与朝也。聘,弓鍭矢不出竟埸;束修之肉,不行竟中。有至尊者,不贰之也。”

伊川先生解「祭伯畿内诸侯为王卿士来朝鲁」不言「朝」,不与其朝也。当时诸侯不修朝觐之礼,失人臣之义,王所当治也。祭伯为王臣,不能辅王正典刑,而反与之交,又来朝之故,不与其朝,以明其罪。先儒有「王臣无外交」之说,甚非也。若天下有道,诸侯顺轨,岂有内外之限?其相交好,乃常礼也。然委官守而逺相朝,无是道也。《周礼》所谓「世相朝」,谓邻国耳。

武夷胡氏传案,左氏曰:“非王命也,祭伯畿内诸侯为王卿士,来朝于鲁,而直书曰‘来’,不与其朝也。人臣义无私交,大夫非君命不越境。所以然者,杜朋党之原,为后世事君而有贰心者之明戒也。惟此义不行,然后有借外权,如缪留之语韩宣惠者;交私议论,如庄助之结淮南者;倚彊藩为援,以胁制朝廷,如唐卢携之于髙骈,崔▯之于宣武,昭纬之于邠岐者矣。经于内臣朝聘告赴,皆贬而不与,正其本也。岂有诬上行私,自植其党之患哉?”

  公子益师卒

伊川先生解:「诸侯之卿,必受命于天子,当时不复请命,故诸侯之卿皆不书官,不与其为卿也。称公子,以公子故,使为卿也。惟宋,王者后得命官,故独宋卿书官。卿者,佐君以治国,其卒国之大事,故书于此,见君臣之义矣。」或日,或不日,旧史也。古之史,记事简略,日月或不备。《春秋》因旧史,有可损而不能益也。

刘氏传公子曰:「公子,公子之子曰公孙,公孙之子以王父字为氏。公子之尊,视大夫。」

髙邮孙氏曰:古者遇臣之礼,来朝则改容,当坐则为起,疾病则临问,死丧则哭之哀。君之遇之也重,则其报之也亦重;君之遇之也轻,则其报之也亦轻。春秋之时,君遇臣之礼不止于薄也,或専杀之;臣事君之道不止于欺也,而或弑之。圣人痛君臣之交失道也,则于内大夫之卒,少见其意焉。内大夫见于经者四十有七,卒者三十,不书卒者十有七。所以见君之薄厚,且记臣道之始终也。书卒者,或君临之,或赙赠之恩及之,则卒也;其不书卒者,或弑贼,或出奔,或君不亲临,或赙赠不加,恩不及,则不卒也。亦或卒于春秋之后也。

  二年春公防戎于濳

左氏传》修惠公之好也,戎请盟,公辞。

谷梁传》防者,外为主焉尔。知者,虑;义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然后可以出防。防戎,危公也【刘氏权衡曰:防者,外为主焉尔,非也。若令内为志者,可曰「公及戎于濳乎】

伊川先生解:「周室既衰,逺方殊族有散居中国者,方伯大国,明大义而攘斥之,义也。其余列国,慎固封守可也。若与之和好,以免侵暴,非所谓以固吾圉,所以启其乱源也。故春秋中外之辨,尤谨。居其地而亲中国,

译九月,鲁国与宋国人在宿地结盟。

《左传》说:这是两国开始互通往来。

《公羊传》说:“‘及’字表示的是地位卑微的人。宋人,也是地位卑微的人。”【刘氏《权衡》说:结盟是国家的大事,岂是两个卑微的人所能决定的?如果真是两个卑微的人结盟,《春秋》本来就不会记载。那么这实际上是鲁公结盟,为了避讳,所以隐去了‘公’字。】

《谷梁传》说:“‘及’字是什么意思?表示内部地位卑微的人。宋人,表示外部地位卑微的人。”

伊川先生解释:“鲁惠公晚年,在黄地打败了宋国的军队,鲁隐公即位后寻求和解,在宿地结盟。这是鲁国的意愿,称‘及’,称‘人’,都说明不是卿大夫。”

杜氏注:“宿是小国,即东平无盐县。”凡是结盟以国名或地名记载的,该国的国君也参与了结盟。

陆氏《纂例》,赵子曰:“不记载‘公’字,是为了避讳与大夫结盟,以示羞耻。”刘氏《传》说:“‘及’的是谁?卑微者的结盟不记载。‘及’的对象是鲁公。鲁公为什么不说‘公’?因为羞耻与宋人结盟。为什么羞耻与宋人结盟?因为大国的卿可以防备小国的国君,小国的卿不可以会见次等国家的国君。”

武夷胡氏《传》说:“内部称‘及’,外部称‘人’,都是地位卑微的人,但地点以国名‘宿’记载,说明宿国的国君也参与了。卑微者的结盟防备,不记载于《春秋》,这里之所以记载,是因为有宿国的国君参与。”

吕氏说:“隐公凭借诸侯的尊贵身份,却屈尊与他国的大夫结盟,如果只贪图眼前的利益,没有防止羞耻的节操,这本来就是圣人应当贬斥的。”

冬季十二月,祭伯来到鲁国。

《左传》说:这不是奉周天子的命令。

《谷梁传》说:“‘来’,是来朝见。为什么不说是‘朝’呢?因为王畿内的诸侯,没有天子的命令,不得出京。诸侯不纠正其外交行为,所以不承认这是朝见。聘问时,弓矢不出边境;束修之礼的肉,不在边境通行。因为有至尊的天子,不能有二心。”

伊川先生解释:“祭伯是王畿内的诸侯,担任周王的卿士,来鲁国朝见。不称‘朝’,是不承认他的朝见。当时诸侯不修习朝觐之礼,丧失了人臣的道义,这是周王应当治理的。祭伯是周王的臣子,不能辅佐周王端正法度,反而与诸侯交往,又前来朝见,所以不承认他的朝见,以表明他的罪过。先儒有‘王臣无外交’的说法,这很不正确。如果天下有道,诸侯遵循正轨,哪里会有内外界限?他们相交好,乃是常礼。但是,放弃官职而远行朝见,是没有道理的。《周礼》所说的‘世相朝’,是指邻国而言。”

武夷胡氏《传》考证,《左传》说:“不是奉王命。祭伯是王畿内的诸侯,担任周王的卿士,来鲁国朝见,而直接记载为‘来’,是不承认他的朝见。人臣的道义在于没有私交,大夫没有君命不越境。之所以这样,是为了杜绝朋党的根源,作为后世事君而有二心者的明确警戒。只有这个道义不施行,然后才有借外援,如缪留对韩宣惠王所说;私相交结议论,如庄助结交淮南王;倚仗强藩为援,以胁迫朝廷,如唐代卢携之于高骈,崔某之于宣武,昭纬之于邠岐。《春秋》对于内臣朝聘告赴,都贬斥而不承认,正是为了端正根本。哪里会有诬上行私,自植党羽的祸患呢?”

公子益师去世。

伊川先生解释:“诸侯的卿,必须受命于天子,当时不再请命,所以诸侯的卿都不记载官职,不承认他们是卿。称‘公子’,是因为他是公子的缘故,被任命为卿。只有宋国,因为是王者的后裔,得以受命设官,所以唯独宋国的卿记载官职。卿是辅佐国君治理国家的,他的去世是国家的大事,所以记载在这里,体现了君臣的道义。”有的日子记载,有的不记载,这是旧史的原因。古代的史书,记事简略,日月有时不全备。《春秋》沿用旧史,有可以删减而不能增添的。

刘氏《传》说:“公子,公子的儿子叫公孙,公孙的儿子以祖父的字为氏。公子的尊贵,相当于大夫。”

高邮孙氏说:“古代对待臣子的礼节,臣子来朝见就改变神色,臣子坐着就起身,臣子生病就前往问候,臣子死丧就哀痛哭泣。国君对待臣子厚重,那么臣子报答国君也厚重;国君对待臣子轻慢,那么臣子报答国君也轻慢。春秋时期,国君对待臣子的礼节不仅淡薄,有的甚至专断杀害臣子;臣子侍奉国君的道义不仅欺骗,有的甚至弑杀国君。圣人痛惜君臣交往失去了道义,所以在记载内部大夫去世时,稍微显露其意。内部大夫见于经文的有四十七人,记载去世的有三十人,不记载去世的有十七人。以此来显示国君恩情的厚薄,并且记录臣道的始终。记载去世的,或者国君亲临,或者赙赠的恩惠及于他,就记载去世;不记载去世的,或者被弑杀,或者出逃,或者国君不亲临,或者赙赠不加,恩惠不及,就不记载去世。也有的是在《春秋》之后去世的。”

二年春季,鲁隐公在潜地与戎人会见。

《左传》说:这是为了修好惠公时的友好关系,戎人请求结盟,鲁公推辞了。

《谷梁传》说:“‘会’,表示外部为主。智者,善于思虑;义者,善于行动;仁者,善于坚守。具备这三者,然后才可以外出会见。会见戎人,使鲁公处于危险之中。”【刘氏《权衡》说:“‘会’表示外部为主,这不对。如果内部为主,可以说‘公及戎于潜’吗?”】

伊川先生解释:“周王室已经衰微,远方异族有散居在中国境内的,方伯大国,阐明大义而排斥他们,是合乎义的。其余列国,谨慎巩固封疆守卫就可以了。如果与他们和好,以免受侵暴,这不是所谓巩固我们的防御,而是开启了动乱的根源。所以《春秋》内外之辨,尤其谨慎。居住在中国境内而亲近中国,

与盟会者,则与之会。戎非义也。」

杜氏注:「陈留济阳县东南有戎城,濳鲁地。」

译与盟会者,则与之会。戎非义也。」

杜氏注:「陈留济阳县东南有戎城,濳鲁地。」

泰山孙氏曰:「诸侯非天子之事,不得出防诸侯,况会戎哉!」

武夷胡氏传:「外裔举号,外之也。天无所不覆,地无所不载。天子与天地参者也。春秋,天子之事,何独外戎狄乎?曰:中国之有外裔,犹昼之有夜,隂之有阳。昼短则夜长,隂盛则阳衰,此自然之理。圣人于此加之区别,为之分制,所以使之各安其所也。无不覆载者,王道之体;内中国,外外裔者,王道之用。是故以诸夏而亲外裔,致金缯之奉,于义不顺,其策不可施也。以外裔而朝诸夏,位侯王之上,乱常失序,其礼不可行也。以允姓、姜戎、陆浑之属而居内,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萌冦乱之阶,其祸不可长也。为此说者,其知内外之防,而明于驭戎之道,正朔所不加也。奚防同之有?书「防戎」,讥之也。」

  夏五月莒人入向

左氏传》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夏,莒人入向,以姜氏还。

  公羊传入者何得而不居也

谷梁传》入者内弗受也【刘氏权衡《谷梁》曰:「入者内弗受也」,此义踈矣。凡将兵攻人之国而能胜之,入焉者,斯谓之入矣,非必以内弗受解也。有入人之国而可受之者乎?然则《谷梁》今所言者,归入之例也,妄并之矣】

伊川先生解: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莒人入向,以姜氏还。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春秋之时,诸侯擅相侵伐,兴兵以侵伐人,其罪着矣。春秋直书其事,而责常在被侵伐者。葢彼加兵于己,则当引咎,或自辨谕之以礼义,不得免焉,则固其封疆,告于天子方伯。若忿而与之战,则以与战者为主,处已絶乱之道也。书“莒人”微者也。凡将尊师众,曰“某帅师”;将尊师少,曰“某伐某”;将卑师众,曰“某师”;将卑师少,曰“某人”;不知众寡,将帅名氏,亦曰“某人”。书“入”,入其国也。侵人之境,且为暴,况入人之国乎?

杜氏注:“向,小国也。”谯国龙亢县东南有向城,莒国今城阳莒县是也。

  刘氏传入者何入其国也

泰山孙氏曰:「莒小国,以兵入向者,隐桓之际,征伐用师,国无大小,皆专而行之。」

襄陵许氏曰:「春秋外卿帅师称人,外书卿帅师,自晋襄之季始也。故中世以后,卿而人之者,贬矣。」

  无骇【公作侅】帅师入极

  左氏传司空无骇入极

伊川先生解:「古者卿皆受命于天子。春秋之时,诸侯自命。已赐族者则书族,不书族者未赐也。赐族者皆命之世为卿也。」

杜氏注「无骇鲁卿极附庸小国无骇不书氏未赐族【刘氏权衡「公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以王父字为氏,乃常礼也。若此无骇者,继公孙者也,则其赐氐久矣,岂及其死而未赐氏乎?如其公孙也,则公孙乃其氏矣,又何赐乎?若以谓公子、公孙亦必赐然后称也,是不逹于礼矣。夫礼所以赐氏者,非以为荣也,乃以为公孙之子,其族无称也。其族无称,故请之于君,君赐之氏而后称之也。则族者固公子、公孙之类也,公子、公孙不待赐而称之也,以亲属为氏也。公孙之子必待赐而立氏者,公孙不敢以亲属为氏也】

  孔氏正义贾逵云极戎邑也

刘氏传》曰:「无骇者,何?吾大夫也。何以不氏?再命也。诸侯,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小国三卿,一卿命于天子。大国之卿三命,次国再命,小国一命,礼也。」

苏氏曰:「无骇之不氏,未赐族也。或曰未王命也。古者天子赐姓,诸侯赐族。楚未尝通于周,而其大夫曰屈完,故氏非王命。」

襄陵许氏曰:「凡大夫未爵命于天子,不氏。春秋之初,尚谨此也。无骇、翚、挟、柔、溺及宛之见,隐、桓、庄篇是也。自齐桓以后,列国皆命大夫,非外裔无不族称者矣。盖不复请命于周也。」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桓二年,亦公及戎盟于唐】

左氏传》戎请盟,秋盟于唐,复修戎好也。」

伊川先生解鲁,列侯而与戎盟,非义也。

杜氏注:髙平方与县北有武唐亭,八月无庚辰,庚辰七月九日也。日

译泰山孙氏说:“诸侯不是天子的事务,不得出兵防备诸侯,何况是会同戎人呢!”

武夷胡氏传:“称外裔为‘戎’,是将其视为外族。天没有不覆盖的,地没有不承载的。天子与天地并列为三。《春秋》记载天子的事务,为何唯独将戎狄排除在外呢?回答说:中原地区有外裔,就像白天有黑夜,阴有阳一样。白天短则黑夜长,阴盛则阳衰,这是自然的道理。圣人在这里加以区别,制定制度,是为了让他们各自安守本分。无所不覆盖承载的,是王道的本体;内重中原、外轻外裔的,是王道的运用。因此,用中原诸侯亲近外裔,导致进贡金银丝织品的供奉,在道义上不顺,这种策略不可施行。让外裔朝见中原诸侯,地位在侯王之上,扰乱常理、失去秩序,这种礼仪不可实行。让允姓、姜戎、陆浑之类的人居住在内,他们不是我们的同族,心意必定不同,萌发寇乱的阶梯,这种祸患不可长久。持这种说法的人,懂得内外防范的道理,明白驾驭戎人的方法,正朔所不加临。哪里还有什么防备会同呢?记载‘防戎’,是讥讽这种行为。”

夏五月,莒国人进入向国。

《左氏传》:莒子娶了向国的姜氏,向姜在莒国不安而返回。夏天,莒国人进入向国,带着姜氏回来。

《公羊传》:进入是什么意思?是得到了但不居住。

《谷梁传》:进入是指内部不接受。【刘氏权衡《谷梁》说:“进入是指内部不接受”,这个解释太粗疏了。凡是带兵攻打别人的国家而能战胜,进入那里的,就叫做进入,不一定以内部不接受来解释。有进入别人的国家而能被接受的吗?那么《谷梁》现在所说的,是归入的例子,胡乱合并了】

伊川先生解释:莒子娶了向国的姜氏,向姜在莒国不安而返回。莒国人进入向国,带着姜氏回来。天下有道,礼乐征伐由天子发出。春秋时期,诸侯擅自互相侵伐,兴兵侵犯别人,罪行明显。《春秋》直书其事,而责备常在受侵伐者。大概对方加兵于己,就应当引咎自责,或者自己辩解晓之以礼义,不能免除,就固守边疆,向天子方伯报告。如果愤怒而与之交战,就以交战者为主,这是断绝乱道的做法。记载“莒人”是微贱的。凡是将领尊贵军队众多,说“某帅师”;将领尊贵军队少,说“某伐某”;将领卑贱军队众多,说“某师”;将领卑贱军队少,说“某人”;不知道众寡,将领名氏,也说“某人”。记载“入”,是进入他的国家。侵犯别人的边境,尚且为暴,何况进入别人的国家呢?

杜氏注:“向,小国。”谯国龙亢县东南有向城,莒国现在城阳莒县是也。

刘氏传:“进入是什么意思?进入他的国家。”

泰山孙氏说:“莒是小国,带兵进入向国,在隐公桓公之际,征伐用兵,国家无大小,都专断而行。”

襄陵许氏说:“《春秋》外卿帅师称人,外书卿帅师,从晋襄公末年才开始。所以中世以后,卿而称人的,是贬斥。”

无骇【《公羊传》作侅】率领军队进入极国。

《左氏传》:司空无骇进入极国。

伊川先生解释:“古代卿都受命于天子。春秋时期,诸侯自命。已赐族的就书族,不书族的未赐。赐族的都命之世为卿。”

杜氏注:“无骇鲁卿,极附庸小国,无骇不书氏,未赐族。”【刘氏权衡:“公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以王父字为氏,乃常礼。像这无骇,是继公孙的,那么他赐氏很久了,难道等到死而未赐氏吗?如果是公孙,那么公孙就是他的氏了,又何必赐呢?如果说公子、公孙也必须赐然后称,是不懂礼。礼所以赐氏,不是为了荣耀,而是因为公孙之子,其族无称。其族无称,所以向君请求,君赐之氏而后称之。那么族本来就像公子、公孙之类,公子、公孙不待赐而称之,以亲属为氏。公孙之子必待赐而立氏,因为公孙不敢以亲属为氏。”】

孔氏正义:贾逵说极是戎邑。

刘氏传:“无骇是谁?我们的大夫。为什么不书氏?再命。诸侯,大国三卿,都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小国三卿,一卿命于天子。大国之卿三命,次国再命,小国一命,是礼。”

苏氏说:“无骇不书氏,未赐族。有人说未王命。古代天子赐姓,诸侯赐族。楚未尝通于周,而其大夫曰屈完,所以氏非王命。”

襄陵许氏说:“凡大夫未爵命于天子,不书氏。春秋之初,尚谨此。无骇、翚、挟、柔、溺及宛之见,隐、桓、庄篇是也。自齐桓以后,列国皆命大夫,非外裔无不族称者矣。大概不复请命于周。”

秋八月庚辰,公与戎在唐结盟【桓二年,也是公与戎在唐结盟】

《左氏传》:戎请求结盟,秋天在唐结盟,修复戎的好意。

伊川先生解释:鲁,列侯而与戎结盟,不合道义。

杜氏注:髙平方与县北有武唐亭,八月无庚辰,庚辰是七月九日。日

月必有误。

陆氏纂例。啖子曰:「凡外裔皆不分其爵号,而君臣同辞。」

译月份必定有错误。陆氏编纂体例。啖助说:“凡是外族都不区分他们的爵位称号,君臣使用相同的称谓。”

泰山孙氏曰:「邾仪父,附庸也。公与附庸盟,犹曰不可。与戎盟于唐,甚矣。」

九月,纪裂繻来逆女【裂繻,公谷并作履緰】

  左氏传卿为君逆也

公羊传》女,曷为或称女,或称妇,或称夫人?女在其国称女,在涂称妇,入国称夫人。」

伊川先生解「非命」,卿皆书名。以君命来逆,夫人也在鲁,故称「女」。内女嫁为诸侯夫人,则书「逆」,书「归」,明重事也。来逆非卿,则书「归」而已,见其礼之薄也。先儒皆谓诸侯当亲迎,亲迎者,迎于其所馆,有亲御授绥之礼。岂有委宗庙社稷而逺适他国以逆妇者乎?非惟诸侯,即卿大夫而下莫不然也。《诗》称「文王亲迎于渭」,未尝出疆也。

杜氏注「裂繻」,纪大夫「纪国」在「东莞剧县」。

  何休注春秋正夫妇之始也

常山刘氏曰:「文王之迎太姒,惟曰于渭,不云于莘。且文王当是时,未知其已为诸侯否也。至《诗》云:『韩侯迎止于蹶之里』,则蹶父为王卿士。若韩侯因朝觐至周而迎,不亦宜乎?」

吕氏曰:防姻之礼,男女之别,见矣。王政以此为本,故《春秋》内女之归,其礼不备者,必谨书之,所以使天下后世知防姻之礼为重,古圣人之意也。否则,淫慝邪僻生焉。裂繻不氏,未命也,而使来逆女,其非礼可知。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公羊传》妇人谓嫁曰归【谷梁传》同】

伊川先生解:「送之者,虽公子、公孙,非卿则不书。」刘氏传:「内女嫁于诸侯,则尊同。尊同则志。」

纪子帛【公谷作伯】莒子盟于密。

  左氏传鲁故也

公羊传》纪子伯者,何?无闻焉尔【何休注:《春秋》口授相传,至汉公羊氏及弟子胡母生等,乃始记于竹帛,故有所失也】

伊川先生解阙文也【泰山孙氏同】当云纪侯某伯莒子盟于密。左氏附防作帛。杜预以为裂繻之字。春秋无大夫在诸侯上者。公羊、谷梁皆作伯。

杜氏注:「子帛裂繻,字也。」莒鲁有怨,纪侯既昬于鲁,使大夫盟莒以和解之。密,莒邑,城阳淳于县东北有密郷。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谷梁传》夫人薨不地【夫人无出境之亊,薨冇常处】夫人者,隐之妻也。卒而不书,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

伊川先生解隐公夫人也,薨,上坠之声,诸侯国内称之小君,同妇人从夫者也,公在故不书葬,于此见夫妇之义矣。

刘氏传,何以不书葬?不以夫人葬也。何为不以夫人葬?公欲不终为君,亦不以子氏为夫人也。

泰山孙氏曰:「不言葬者,五月而葬也。」

  郑人伐卫

左氏传》元年,郑共叔之乱,公孙滑出奔卫,卫人为之伐郑,取廪延。郑人以王师、虢师伐卫南鄙。二年,郑人伐卫,讨公孙滑之乱也。

伊川先生解声其罪,曰伐卫服,故不战。衞服可免矣。郑之擅兴戎,王法所不容也。」

陆氏纂例曰:「成公已前侵伐称人者,多不必尽是君命之卿,盖逺事难详,从旧史书人耳。又凡师称罪致讨曰伐,无名行师曰侵。」

武夷胡氏传:「征伐天子之大权,今郑无王命,虽有言可执,亦王法所禁,况于修怨乎?」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公羊传》日食则曷为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曰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后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后者朔在后也【泰山孙氏曰」凡日食言日言朔食正朔也言日不言朔失其朔也言朔不言日失其日也不言日不言朔日朔俱失也皆厯象错乱太史废职或失之前或失之后故《春秋》详而録之以正其罪也】

谷梁传》其不言食之者何也?知其不可知,知也。伊川先生解:“月,王月也。事在二月,则书‘王二月’;在三月,则书‘王三月’;无事则书‘时’,书‘首月’。盖有事则道在事,无事则存天时。‘王朔’天时备,则歳功成;‘王朔’存,则人理立。春秋之大义也。”日有食之,有食之者矣,更不推求者何也?太阳,君也,而被侵食,君道所忌,然有常度,灾而非异也。星辰陵歴,亦然。

杜氏注日行迟,一歳一周天

译泰山孙氏说:“邾仪父是附庸国。鲁桓公与附庸国结盟,尚且说不可。如今与戎人在唐地结盟,这就太过分了。”

九月,纪国的裂繻前来迎娶女子【裂繻,《公羊传》和《谷梁传》都写作履緰】。

《左氏传》说:卿为君主迎娶新娘。

《公羊传》说:女子,为什么有时称女,有时称妇,有时称夫人?女子在本国称女,在途中称妇,进入夫国称夫人。

伊川先生解释“非命”说:卿都书写名字。因为奉君命来迎娶,夫人也在鲁国,所以称“女”。本国女子出嫁成为诸侯夫人,就书写“逆”,书写“归”,以表明这是重大的事情。来迎娶的不是卿,就只书写“归”,显示出礼仪的简薄。先儒都认为诸侯应当亲自迎娶,所谓亲迎,是迎到所住的馆舍,有亲自驾车并授以绥带的礼仪。哪有舍弃宗庙社稷而远赴他国去迎娶妻子的呢?不仅是诸侯,即使是卿大夫以下的人也没有这样的。《诗经》说“文王在渭水边亲自迎娶”,并没有越出国境。

杜氏注释“裂繻”,是纪国的大夫,“纪国”在“东莞剧县”。

何休注释《春秋》说:这是端正夫妇关系的开始。

常山刘氏说:“文王迎娶太姒,只说在渭水,不说在莘国。况且文王当时,还不知道他是否已经成为诸侯。等到《诗经》说:‘韩侯在蹶父的里巷迎娶’,那么蹶父是周王的卿士。如果韩侯因朝觐来到周都而迎娶,不也很适宜吗?”

吕氏说:防范淫乱的礼仪,男女的分别,由此可见。王政以此为基础,所以《春秋》对于本国女子出嫁,礼仪不完备的,必定详细记载,这是为了让天下后世知道防范淫乱的礼仪非常重要,这是古代圣人的用意。否则,淫乱邪恶就会产生。裂繻不称氏,说明他没有受命,却让他来迎娶女子,其不合礼制可想而知。

冬十月,伯姬嫁到纪国。

《公羊传》说:女子出嫁称为归【《谷梁传》相同】。

伊川先生解释:“送嫁的人,即使是公子、公孙,如果不是卿就不记载。”刘氏传:“本国女子嫁给诸侯,地位相同。地位相同就记载。”

纪子帛【《公羊传》《谷梁传》作伯】与莒子在密地结盟。

《左氏传》说:这是鲁国的旧例。

《公羊传》说:纪子伯是谁?没有听说过。【何休注:《春秋》口耳相传,到汉代公羊氏及弟子胡母生等人,才开始记录在竹帛上,所以有所遗失】

伊川先生解释:这是缺文【泰山孙氏同】。应当是“纪侯某伯与莒子在密地结盟”。《左氏传》附注作帛。杜预认为裂繻的字是帛。《春秋》没有大夫排在诸侯之上的情况。《公羊传》、《谷梁传》都作伯。

杜氏注释:“子帛是裂繻的字。”莒国和鲁国有怨恨,纪侯既然与鲁国通婚,就派大夫与莒国结盟以和解。密,是莒国的城邑,城阳淳于县东北有密乡。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去世。

《谷梁传》说:夫人去世不记载地点【夫人没有出境的事,去世有固定的地方】。夫人,是隐公的妻子。去世而不记载,是因为葬夫人的意义,是跟随君主的。

伊川先生解释:这是隐公的夫人,薨,是向上坠落的声音,诸侯国内称她为小君,如同妇人跟随丈夫一样,因为隐公还在,所以不记载葬事,在这里可以看出夫妇的道义。

刘氏传:为什么不记载葬事?不按照夫人的礼仪安葬。为什么不按照夫人的礼仪安葬?因为隐公不想最终做君主,也不把子氏当作夫人。

泰山孙氏说:“不记载葬事,是因为五月就安葬了。”

郑国人攻打卫国。

《左氏传》说:元年,郑国共叔段的叛乱,公孙滑出逃到卫国,卫国人替他攻打郑国,夺取了廪延。郑国人率领王师、虢师攻打卫国的南鄙。二年,郑国人攻打卫国,是为了讨伐公孙滑的叛乱。

伊川先生解释:声讨其罪,说攻打卫国使其屈服,所以没有交战。卫国屈服就可以免罪了。郑国擅自发动战争,是王法所不容的。

陆氏纂例说:“成公以前侵伐称人者,大多不一定都是君主命令的卿,大概是久远的事情难以详查,沿袭旧史书称人罢了。又凡是军队声讨罪过称为伐,没有名义出兵称为侵。”

武夷胡氏传:“征伐是天子的重大权力,如今郑国没有王命,即使有理由可执,也是王法所禁止的,何况是报复怨恨呢?”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公羊传》说:日食为什么有时记日有时不记日,有时说朔有时不说朔?说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的,是日食发生在正朔;其或记日或不记日,或说朔或不说朔,是失于前或失于后,失于前者是朔在前,失于后者是朔在后【泰山孙氏说:凡是日食记日记朔,是日食发生在正朔;记日不记朔,是失其朔;记朔不记日,是失其日;不记日不记朔,是日朔俱失。都是历象错乱,太史废职,或失于前或失于后,所以《春秋》详细记录以正其罪】。

《谷梁传》说:那些不记载日食的,是什么意思?知道不可知,这就是知。伊川先生解释:“月,是王月。事情在二月,就书写‘王二月’;在三月,就书写‘王三月’;无事则书写‘时’,书写‘首月’。大概有事则道在事,无事则存天时。‘王朔’天时具备,则岁功成就;‘王朔’存在,则人理确立。这是《春秋》的大义。”日有食之,有日食了,不再推求的原因是什么?太阳,是君主,而被侵食,是君道所忌讳的,然而有常度,是灾而非异。星辰凌犯,也是如此。

杜氏注释:日行迟缓,一年一周天。

;月行速,一月一周天。一歳凡十二交防。然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故有虽交防而不食者,或有频交而食者。以长厯推,经传明此,是食二月朔也。

译月亮运行速度快,一个月绕天一周。一年总共发生十二次日月交防。然而日月是运动的,虽然它们的运行度数大体固定,但难免会有微小的盈缩变化。因此,有的虽然交防却不发生日食,有的则频繁交防而发生日食。用长历法推算,经传中明确记载,这是指二月朔日的日食。

刘氏传曷为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史之记失也。非史之记失,则日有食之,不得其正。

武夷胡氏传:「凡经所书者,或妾妇乗其夫,或臣子背君父,或政权在臣下,或外裔侵中国,皆阳微阴盛之证也。」

  三月庚戌天王崩

左氏传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刘氏权衡曰:左氏曰: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杜云:欲诸侯速至故逺日以赴。春秋不书实崩日,书逺日者,即传其伪,以惩臣子之过也。非也。王实以壬戌崩,而赴以庚戌,崩则天下皆谓真以庚戌崩也。此史自当书庚戌,圣人虽欲迁正,亦不可得。岂故传其伪者乎?且非春秋,又何以见平王非庚戌崩乎】

谷梁传》髙曰:“崩,厚曰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也。”伊川先生解:“崩,上坠之形。四海之内,皆当奔赴。鲁君不往,恶极罪大,不可胜诛。不书而自见也。”

  杜氏注不书葬鲁不防

髙邮孙氏曰:「春秋之王一十有三,崩葬皆书者五,周告之崩,鲁防之葬也。崩而不葬者四,周告之而鲁不防也。崩葬不见者三,周不告,鲁不防也。其一则崩在春秋之后也。春秋之书葬者,皆我葬之也。」

武夷胡氏传:「平王崩,周人来讣,而隐公不往,是无君也。」或曰:「万国至众也,封疆至重也,天王之丧,不得越境以奔,而修服于国,卿供吊送之礼,讫葬卒哭而除丧礼乎?」案《周书·康王之诰》:「太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再拜趋出。」王反丧服,此奔成王之丧者,安得以为修服于国而可乎?诸侯嵗时或朝觐于京师,或防同于方岳,或从兵革征讨之事,越境逾时,不以为难,何独难于奔丧,而薄君臣始终存没之义哉?大非先王之礼,失《春秋》之义矣。

夏四月辛卯,君【公谷并作尹】氏卒。

左氏传「君氏卒声子也【刘氏权衡曰:妾母不得称夫人,自常礼也。假令实为声子,虽不称夫人,犹应比定十五年姒氏卒及葬定姒之例书之。何忽称君氏,又不葬乎?又曰:不书姓,为公故曰君氏。春秋以昭公娶吴,故讳其姓,谓之孟子。则讳姓者避同姓也。今声子非鲁同姓,讳姓无义也】

公羊传》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尹氏,何?贬。曷为贬?讥世卿。世卿,非礼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崩,诸侯之主也。

伊川先生解:「尹氏,王之世卿。古者使以徳,爵以功,世禄而不世官,是以俊杰在位,庶绩咸熙。及周之衰,士皆世官,政由是败。尹氏世为王官,故于其卒书曰:『尹氏』,见其世继也。」

陆氏纂例,臣无外交之礼,今死而赴,故书以讥。武夷胡氏传:功臣之世,世其禄;世卿之官,嗣其位。禄以报功也,故其世可延;位以尊贤也,故其官当择。官不择人,世授之柄,党与既众,威福下移。大奸根据而莫除,人主孤立而无助,国不亡幸尔。《春秋》于《周书》尹氏、武氏,仍叔之子;于《鲁书》季友、仲遂,皆志其非礼也。

  秋武氏子来求赙

  左氏传王未葬也

公羊传》:“武氏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武氏子者,何?讥。何讥尔?父卒,子未命也。何以不称使?当丧未君也【刘氏传:“嗣子定位于初丧,则其曰未君何?百官緫已以听于冢宰三年】

谷梁传》归死者曰赗,归生者曰赙。曰归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周虽不求,鲁不可以不归;鲁虽不归,周不可以求之。求之,为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辞也。交讥之。

伊川先生解「武氏王之卿士称武氏」,见世官,天王崩,诸侯不供其丧,故武氏遣其子徴求于四国,书之以见天子失道,诸侯不臣之甚也。

武夷胡氏传:「武氏,天子之大夫,何以不称使?当丧未君,非王命也。嗣子定位于初丧,其曰『未君』,何也?古者君薨,谅隂,百官緫已以听于冢宰。三年,夫百官緫已以听,则是摄行军国之事也。以非王命而不称使,春秋之防微矣。于以谨天下之通丧,而严君臣之名分也。」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伊川先生解「吉凶庆吊,

译刘氏传问:为什么有时记日有时不记日,有时言朔有时不言朔?这是史官记载的失误。如果不是史官记载的失误,那么日食就不会偏离其应有的正位。

武夷胡氏传:“凡是经文中所记载的,或者是妾妇压制其丈夫,或者是臣子背叛君父,或者是政权落在臣下手中,或者是外族侵犯中原,这些都是阳气微弱、阴气盛行的征兆。”

三月庚戌,天王去世。

左氏传:三月壬戌,平王去世,但讣告说是庚戌,所以史书就记载为庚戌。【刘氏权衡说:左氏说:壬戌平王去世,讣告说是庚戌,所以史书就记载为庚戌。杜预说:为了让诸侯尽快赶到,所以用较早的日子发讣告。《春秋》不记载实际去世的日子,而记载较早的日子,这是传播了虚假的信息,用来惩戒臣子的过错。这是不对的。平王实际上是在壬戌去世,而讣告说是庚戌,那么天下人都认为他确实是在庚戌去世。这时史官自然应当记载庚戌,圣人即使想要纠正,也无法做到。难道是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吗?况且如果不是《春秋》,又怎么知道平王不是在庚戌去世的呢?】

谷梁传高氏说:“‘崩’,厚重称为崩,尊贵称为崩。天子的去世称为崩,是因为尊贵。”伊川先生解释:“‘崩’,是向上坠落的样子。四海之内的人都应当奔赴吊唁。鲁国国君不去,罪恶极大,不可胜诛。不记载而意思自见。”

杜氏注:不记载安葬,是因为鲁国没有参加葬礼。

高邮孙氏说:“《春秋》记载的周天子有十三个,去世和安葬都记载的有五个,是周王室通报了去世,鲁国参加了安葬。去世而不记载安葬的有四个,是周王室通报了去世,但鲁国没有参加安葬。去世和安葬都不记载的有三个,是周王室没有通报,鲁国也没有参加。还有一个是去世发生在《春秋》记载之后。《春秋》记载安葬的,都是鲁国参加了安葬。”

武夷胡氏传:“平王去世,周王室派人来报丧,而隐公不去,这是没有君主的样子。”有人问:“万国众多,封疆重要,天子的丧事,不能越过国境去奔赴,而在国内修治丧服,卿大夫供给吊唁送葬的礼仪,等到安葬完毕、哭丧结束就除去丧服,可以吗?”查《周书·康王之诰》:“太保率领西方诸侯进入应门左边,毕公率领东方诸侯进入应门右边,两次拜谢后快步退出。”王返回丧服,这是奔赴成王丧礼的人,怎么能说在国内修治丧服就可以呢?诸侯在岁时节令有时朝见天子于京师,有时在四方山岳会盟,有时跟随军队征讨,越过国境、超过时限,都不以为难,为什么唯独对奔赴丧礼感到为难,而轻视君臣之间始终如一、生死相依的道义呢?这大大违背了先王的礼制,失去了《春秋》的大义。

夏四月辛卯,君氏去世。【公羊传和谷梁传都写作尹氏】

左氏传:“君氏去世,是声子。”【刘氏权衡说:妾母不得称为夫人,这是常礼。假设确实是声子,虽然不称夫人,也应当比照定公十五年姒氏去世及安葬定姒的例子来记载。为什么忽然称君氏,又不记载安葬呢?又说:不记载姓氏,是为了国君的缘故所以称君氏。《春秋》因为昭公娶了吴国人,所以避讳她的姓氏,称她为孟子。那么避讳姓氏是为了避开同姓。现在声子不是鲁国的同姓,避讳姓氏没有道理。】

公羊传:尹氏,是什么人?是天子的卿大夫。称尹氏,是什么意思?是贬斥。为什么贬斥?是讥讽世卿。世卿,不符合礼制。外国的卿大夫不记载去世,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天王去世,他是诸侯的主君。

伊川先生解释:“尹氏,是天子的世卿。古代任用官员以德行为标准,封爵以功劳为标准,世袭俸禄但不世袭官位,因此俊杰在位,各种事业都兴盛。到了周朝衰微,士人都世袭官位,政治因此败坏。尹氏世代担任王室官员,所以在他去世时记载为‘尹氏’,表明他是世袭的。”

陆氏纂例:臣子没有外交的礼仪,现在死了却来报丧,所以记载下来以讥讽。武夷胡氏传:“功臣的后代,世袭俸禄;世卿的官位,继承职位。俸禄是用来报答功劳的,所以可以延续;官位是用来尊崇贤人的,所以应当选择。官位不选择贤人,世袭权力,党羽众多,威福下移。大奸大恶之人盘踞而难以铲除,君主孤立无援,国家不灭亡是侥幸。《春秋》在《周书》中记载尹氏、武氏,仍叔之子;在《鲁书》中记载季友、仲遂,都是记载他们不符合礼制。”

秋,武氏子来请求赙赠。

左氏传:天子还没有安葬。

公羊传:“武氏子,是什么人?是天子的卿大夫。称武氏子,是什么意思?是讥讽。讥讽什么?父亲去世,儿子还没有被任命。为什么不称使者?因为处于丧期,还没有即位。”【刘氏传:“嗣子在初丧时就确定了位置,那么说‘未君’是什么意思?百官都收敛自己,听从冢宰三年。”】

谷梁传:送给死者称为赗,送给生者称为赙。说‘给予’,是正当的;说‘请求’,是不正当的。周王室即使不请求,鲁国也不可以不给予;鲁国即使不给予,周王室也不可以请求。请求,是说得到与否还不可知的言辞。双方都受到讥讽。

伊川先生解释:“武氏,是天子的卿士,称武氏,表明是世袭官职。天王去世,诸侯不供给丧事,所以武氏派遣他的儿子向各国征收,记载下来以表明天子失道,诸侯不臣服到了极点。”

武夷胡氏传:“武氏,是天子的卿大夫,为什么不称使者?因为处于丧期,还没有即位,不是王命。嗣子在初丧时就确定了位置,说‘未君’,是什么意思?古代君主去世,居丧,百官都收敛自己,听从冢宰。三年,百官都收敛自己而听从,那么就是代理军国大事。因为不是王命而不称使者,这是《春秋》防微杜渐。以此来谨慎天下的通丧之礼,而严明君臣的名分。”

八月庚辰,宋公和去世。

伊川先生解释:“吉凶庆吊,”

讲信修睦,邻国之常礼,人情所当然。诸侯之卒与国之大故来告,则书」。

译讲求诚信、增进和睦,是邻国交往的常规礼仪,也是人情事理上理所当然的。诸侯去世以及国家遭遇重大变故前来通报,史官便予以记载。

杜氏注称卒者略外以别内也

陆氏纂例,赵子曰:「春秋记诸侯卒,着易代也。不曰薨,异外内也。名之降于天子也。」

髙邮孙氏曰:「左氏记楚公子围已弑君而使赴于郑,伍举问应为后之辞焉。对曰:『寡大夫围』,伍举更之曰:『共王之子围为长』,是当君卒而赴诸侯,则已言嗣君之名矣。故凡往来之国皆得记其名也。然则不待于同盟、朝防、聘告而嗣君之名已见于常所徃来之诸侯矣。故《春秋》记外诸侯之卒,百三十有三,无名者十,或即位之初不以名赴,或史失之,未可知也。必若以盟防求之,则未常与者五十有二,而不名者九耳,此未可通也。」

武夷胡氏传:「外诸侯卒,国史承告而后书。圣人皆存而弗削。曷为弗削?春秋天子之事也。古者诸侯之邦,交间问、殷聘而世相朝,盖王事相从,则有和好之情;及告终易代,则有吊恤之礼。是诸侯所以睦邻国也。周制,王哭诸侯,则大宗伯为上相,司服为王制缌麻,宰夫掌邦之吊事,戒令与其币器财用。是王者所以怀诸侯也。凡诸侯卒,皆存弗削,而交邻国,待诸侯之义见矣。」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左氏传》寻卢之盟也【杜氏注:卢盟在春秋之前】

伊川先生解:「天下无王,诸侯不守信义,数相盟誓,所以长乱也。」故外诸侯盟来告者,则书之。

杜氏注《石门》齐地,或曰济北卢县故城西南济水之门。

刘氏传何以书盟防之事?告则书盟防之事。曷为告则书?常事不书,非常则书。盟防于诸侯,常也;于王者,非常也。

癸未,葬宋穆【公谷,并作缪】公。

左氏传》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言同轨以别四夷之国】诸侯五月,同盟至【同在方岳之盟】大夫三月,同位至【古者行役不逾时】士逾月,外婣至。

伊川先生解「诸侯告丧鲁往防葬则书【啖赵同】春秋》之时皆不请而私諡,称私諡,所以罪其臣子。

陆氏纂例,啖子曰:「吴楚之君不书葬者,不可言葬某王也。五等诸侯,本国臣子皆称之曰公。葬既不请王命,而私諡为公【正礼,诸侯皆合请王諡】从而书之,以见非礼。」

武夷胡氏传:卒而或葬,或不葬者,何?有怠于礼而不葬者,有弱其君而不葬者,有讨其贼而不葬者,有讳其辱而不葬者,有治其罪而不葬者,有避其号而不葬者。宋殇、齐昭,告乱书弑矣,而经不书葬,是讨其贼而不葬者也。晋主夏盟,在景公时,告丧书日矣,而经不书葬,是讳其辱而不葬者也。鲁、宋盟防,未尝不同,而三世不葬,是治其罪而不葬者也。吴、楚之君,书卒者十,亦有亲送于西门之外者矣,而经不书葬,是避其号而不葬者也。怠于礼而不往,弱其君而不防,无其事,阙其文,鲁史之旧也。讨其贼而不葬,讳其辱而不葬,治其罪而不葬,避其号而不葬,圣人所削,《春秋》之法也。

  春秋集解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解卷二

  宋 吕本中 撰

  隐公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公羊传: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疾始取邑也【刘氏权衡:公羊以谓外取邑不书,疾始取邑故书,非也。公羊以百二十国书言之,故云尔。不知伐国取邑有赴不赴也?赴者书之,不赴者不书之。其书之则春秋所有也,其不书之则春秋所未有也】

谷梁传》传曰:「言伐,言取,所恶也【范▯注:既伐其国,又取其土,明伐不以罪,而贪其利,两书『取』『伐』以彰其恶】

伊川先生解:「诸侯土地有所受之,伐其罪而夺取其土,恶又甚焉。王法所当诛也。」

杜氏注《杞国》本都陈留雍丘县牟娄杞邑,城阳诸县东北有娄乡。

陆氏纂例,啖子曰:凡先书伐国,下言取邑者,明取其国之邑也。赵子曰:凡力得之曰取【或是邑或是附庸,力得之者,故曰取】不当取也【言取,见其不当取】不是其专夺,虽复取本邑,亦无异词【其有本是我邑及我之附庸,为彼所夺之后却取,得当异其文,谓其不能申明直辞,请于王而正疆理,但专自以兵争夺,不得

译杜氏注说,称“卒”是略去外诸侯以区别于内诸侯。

陆氏纂例,赵子说:“《春秋》记载诸侯去世,是为了彰显改朝换代。不称‘薨’,是为了区别内外。称名是降于天子的规格。”

高邮孙氏说:“《左传》记载楚公子围已经弑君,却派使者到郑国报丧,伍举询问应该用什么措辞。回答说:‘寡大夫围’,伍举改为:‘共王的儿子围是长子’,这是当国君去世而向诸侯报丧时,就已经说了继位国君的名字。所以凡是往来通好的国家都能记载他的名字。那么不必等到同盟、朝会、聘问告丧,继位国君的名字就已经出现在常来常往的诸侯国了。所以《春秋》记载外诸侯去世,共一百三十三次,没有名字的只有十次,有的可能是即位之初没有以名报丧,有的可能是史官遗漏,不得而知。如果一定要用盟会来推求,那么未曾参与盟会的有五十二次,而没有名字的只有九次,这讲不通。”

武夷胡氏传:“外诸侯去世,国史接到报丧后才记载。圣人都保留而不删削。为什么不删削?因为《春秋》记载的是天子的事。古代诸侯国之间,互相问候、频繁聘问并世代朝见,大概是因为遵循王事,就有和睦友好的情谊;等到终老换代,就有吊唁抚恤的礼节。这是诸侯用来和睦邻国的。周朝制度,天子哭诸侯,就由大宗伯担任上相,司服为天子制作缌麻丧服,宰夫掌管国家的吊唁事务,告诫命令以及币帛器物财用。这是天子用来安抚诸侯的。凡是诸侯去世,都保留不删削,而交往邻国、对待诸侯的道义就显现了。”

冬,十二月,齐侯、郑伯在石门结盟。

《左传》说,这是为了重申卢地的盟约【杜氏注:卢地的盟约在《春秋》之前】

伊川先生解:“天下没有天子,诸侯不守信用道义,屡次互相盟誓,所以助长了祸乱。”所以外诸侯结盟来报丧的,就记载下来。

杜氏注《石门》是齐地,有人说在济北卢县故城西南济水的门。

刘氏传为什么记载盟会之事?报丧就记载盟会之事。为什么报丧就记载?常事不记载,非常之事才记载。盟会对诸侯来说是常事;对天子来说是非常之事。

癸未日,安葬宋穆公【《公羊传》《谷梁传》都写作缪公】。

《左传》说,天子七月下葬,同轨之国的诸侯都到【说同轨以区别四方夷狄之国】诸侯五月下葬,同盟之国的诸侯到【同在方岳之盟】大夫三月下葬,同位的大夫到【古代行役不超过时限】士超过一个月下葬,外亲到。

伊川先生解:“诸侯报丧,鲁国前往吊唁安葬就记载【啖氏、赵氏同】《春秋》之时都不请命而私定谥号,称私谥,是为了谴责其臣子。

陆氏纂例,啖氏说:“吴楚的国君不记载下葬,是因为不能说葬某王。五等诸侯,本国的臣子都称他们为公。下葬既然没有请王命,而私谥为公【正礼,诸侯都应当请王谥】从而记载下来,以显示非礼。”

武夷胡氏传:去世而有的下葬,有的不下葬,为什么呢?有怠慢于礼而不下葬的,有削弱其君而不下葬的,有讨伐其贼而不下葬的,有忌讳其辱而不下葬的,有惩治其罪而不下葬的,有避讳其号而不下葬的。宋殇公、齐昭公,报乱记载弑君了,而经文不记载下葬,这是讨伐其贼而不下葬的。晋国主持夏盟,在景公时,报丧记载日期了,而经文不记载下葬,这是忌讳其辱而不下葬的。鲁、宋盟会,未曾不同,而三世不下葬,这是惩治其罪而不下葬的。吴、楚的国君,记载去世的有十次,也有亲自送到西门之外的,而经文不记载下葬,这是避讳其号而不下葬的。怠慢于礼而不前往,削弱其君而不吊唁,没有其事,缺其文,是鲁史的旧例。讨伐其贼而不下葬,忌讳其辱而不下葬,惩治其罪而不下葬,避讳其号而不下葬,是圣人所删削的,《春秋》的法度。

春秋集解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解卷二

宋 吕本中 撰

隐公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攻打杞国,夺取牟娄。

《公羊传》:外诸侯夺取城邑不记载,这为什么记载?痛恨开始夺取城邑【刘氏权衡:《公羊传》认为外诸侯夺取城邑不记载,痛恨开始夺取城邑所以记载,不对。《公羊传》以一百二十国书来说,所以说这样的话。不知道攻打国家夺取城邑有报丧和不报丧的区别吗?报丧的就记载,不报丧的不记载。记载的是《春秋》所有的,不记载的是《春秋》所没有的】

《谷梁传》说:“说‘伐’,说‘取’,是所厌恶的【范氏注:既攻打其国,又夺取其土,说明攻打不是因为有罪,而是贪图其利,两书‘取’‘伐’以彰显其恶】

伊川先生解:“诸侯土地有所受之,攻打其罪而夺取其土,恶又更甚。是王法所当诛的。”

杜氏注《杞国》本都陈留雍丘县牟娄杞邑,城阳诸县东北有娄乡。

陆氏纂例,啖氏说:凡是先记载攻打国家,下面说夺取城邑的,说明夺取其国的城邑。赵氏说:凡是用力得到的叫取【或是城邑或是附庸,用力得到的,所以说取】不应当取【说取,见其不应当取】不是其专夺,虽复取本邑,亦无异词【其有本是我邑及我之附庸,为彼所夺之后却取,得当异其文,谓其不能申明直辞,请于王而正疆理,但专自以兵争夺,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