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解卷三
公羊传》继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谷梁传》桓无王,其曰「王」何也?谨始也。其曰「无王」何也?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为无王之道,遂可以至焉尔。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继故不言即位,正也。继故不言即位之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弟不忍即位也。继故而言即位,则是与闻乎弑也。继故而言即位,是为与闻乎弑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已正即位之道而即位,是无恩于先君也。
伊川先生解:「桓公弑君而立,不天无王之极也。而书『春王正月,公即位』,以天道王法正其罪也。」
杜氏注:「嗣子位定于初丧,而改元必须逾年者,继父之业,不忍有变于中年也。」桓公篡立而用常礼,欲自同于遭丧继位者。
髙邮孙氏曰:「元年书王者,以为弑君之贼将而必诛。己弑君矣,其能免于诛乎?元年书王,所以诛桓也。二年书王,必以为王室微弱,弑君之贼力不能即时诛之。二年而后诛之,亦晚矣。然亦足以为王诛也。十年书王者,政教之出,不可以一日无之。十年无王,则王道将絶于天下也。十八年有王者,桓公之终也。弑君之贼,无可赦之理,不见诛于即时,当见诛于歳月;不见诛于其生,当见诛于将死;不见诛于终身,当见诛于万世。」
武夷胡氏传:「元年,即位之始年也。自是累数虽乆而不易,此前古人君纪事之例。《春秋》祖述为编年法。及汉文帝惑方士之言,改后元年,始乱古制。夫在位十有六载矣,复称元年,可乎?孝武又因事别建年号,历代因之,或五六年,或四三年,或一歳再更,使记注繁芜,莫之胜载。夫历世无穷,而美名有尽,岂记乆明逺可行之法也?必欲传乆,当以《春秋》编年为正。桓公与闻乎?故而书即位,着其弑立之罪,深絶之也。美恶不嫌同词。或问:桓非惠公之嫡子乎?嫡子当立而未能自立,是故隐分摄焉,以俟其长而授之位。乆摄而不归,疑其遂有之也,是以至于见弑,而恶亦有所分矣。《春秋》曷为深絶桓也?曰:古者诸侯不再娶,于礼无二嫡。惠公元妃既卒,继室以声子,则是摄行内主之事矣。仲子安得为夫人?母非夫人,则桓乃隐之庶弟,安得为嫡子?谓当立乎?桓不当立,则国乃隐公之国。其欲授桓,乃实让之非摄也摄让异乎曰非其有而居之者摄也故周公即政而谓之摄推己所有以与人者让也故尧舜禅授而谓之让惠无嫡嗣隠公继室之子于次居长礼当嗣世其欲授桓所谓推己所有以与人者也,岂曰摄之云乎?以其实让,而桓乃弑之,《春秋》所以恶桓,深絶之也。然则公羊所谓「桓幼而贵,隠长而卑,子以母贵」者,其説非欤?曰:此徇惠公失礼而为之词,非《春秋》法也。仲子有宠,惠公欲以为夫人,母爱者子抱。惠公欲以桓为嫡嗣,礼之所不得为也。礼不得为,而惠公纵其邪心而为之,隠公又探其邪志而成之。公羊又肆为邪説而传之,汉朝又引为邪议而用之,夫妇之大伦乱矣。《春秋》明着桓罪,深加贬絶,备书终始,讨贼之义,以示王法,正人伦,存天理,训后世,不可以邪汨之也。」
三月,公防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
左氏传》公即位,修好于郑。郑人请复祀周公,卒易祊田。公许之。三月,郑伯以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也。
谷梁传》防者,外为主焉尔【范氏注:郑伯所以欲为此防者,为易田故】非假而曰假,讳易地也。礼,天子在上,诸侯不得以地相与。也许田者,鲁朝宿之邑也。邴者,郑伯之所受命而祭泰山之邑也。用见鲁之不朝于周,而郑之不祭泰山也。
伊川先生解《隠公八年》:「郑伯使宛来归祊。盖欲易许田,鲁受祊而未与许。及桓弑立,故为防而求之。复扣以璧,朝宿之邑,先祖受之于先王,岂可相易也?故讳之曰『假』,讳国恶,礼也。」
刘氏传许田者,何?鲁汤沐之邑也。方伯时,朝乎天子,天子必赐之汤沐之邑。于县内,视元士。鲁非方伯也,其谓之方伯何?自陜而
译《公羊传》说:继弑君之位,不记载“即位”。这里记载“即位”,是什么意思呢?《谷梁传》说:桓公时代没有王,为什么还称“王”呢?是为了慎重地开始。为什么说“没有王”呢?因为桓公弟弟弑杀兄长,臣子弑杀君主,天子不能平定,诸侯不能救援,百姓不能离去,认为这是没有王的道理,于是可以推演到这种地步。元年记载“王”,是用来治理桓公的。继位而不记载“即位”,是合乎正道的。继位而不记载“即位”之所以合乎正道,为什么呢?回答说:先君不是以正道终老,那么子弟不忍心即位。继位而记载“即位”,就是参与了弑君。继位而记载“即位”就是参与弑君,为什么呢?回答说:先君不是以正道终老,自己以正当的即位之道即位,这是对先君没有恩情。
伊川先生解释:“桓公弑君而立,是不敬天、无王的极致。而史书‘春王正月,公即位’,是用天道王法来纠正他的罪行。”
杜氏注:“嗣子的位置在初丧时就确定了,而改元必须等到次年,是继承父亲的基业,不忍心在中年时有所变更。”桓公篡位却使用常规礼仪,想把自己等同于遭遇丧事继位的人。
高邮孙氏说:“元年记载‘王’,是因为弑君的贼人必将受到诛杀。自己已经弑君了,难道能免于诛杀吗?元年记载‘王’,是用来诛杀桓公的。二年记载‘王’,必定是因为王室微弱,弑君的贼人力不能及时诛杀他。二年之后才诛杀他,也晚了。但也足以算是王的诛杀。十年记载‘王’,是因为政教出自王,不可以一天没有。十年没有王,那么王道将在天下断绝。十八年有‘王’,是桓公去世的时候。弑君的贼人,没有可以赦免的道理,不在即时受到诛杀,应当在岁月流逝中受到诛杀;不在生前受到诛杀,应当在将死时受到诛杀;不在终身受到诛杀,应当在万世受到诛杀。”
武夷胡氏传:“元年,是即位的开始之年。从此以后连续计数,虽然时间很久也不改变,这是古代君主记载事情的惯例。《春秋》继承并阐述为编年法。等到汉文帝被方士的话迷惑,改称后元年,才开始扰乱古代制度。在位十六年了,又称元年,可以吗?孝武帝又因事另外建立年号,历代沿袭,有的五六年,有的四三年,有的一年更改两次,使得记录繁杂芜乱,无法全部记载。世代无穷,而美好的名称有限,这难道是记录久远、阐明远大的可行方法吗?一定要流传久远,应当以《春秋》的编年法为正确。桓公参与了弑君之事,所以记载‘即位’,彰显他弑立之罪,深深地断绝他。美与恶不嫌用相同的词语。有人问:桓公不是惠公的嫡子吗?嫡子应当立位而不能自立,所以隐公代理摄政,等待他长大而授予他位置。长期代理而不归还,怀疑他最终要占有它,因此导致被弑,而恶行也有所分担。《春秋》为什么深深地断绝桓公呢?回答说:古代诸侯不再娶,按礼没有两个嫡子。惠公的原配夫人已经去世,继室是声子,那么声子就代理主持内务了。仲子怎么能成为夫人?母亲不是夫人,那么桓公就是隐公的庶弟,怎么能成为嫡子?说应当立位吗?桓公不应当立位,那么国家就是隐公的国家。他想授予桓公,实际上是让位而不是代理。代理和让位不同,说不是自己的而占据它的是代理,所以周公执政称为代理;把自己所有的推给别人的是让位,所以尧舜禅让称为让位。惠公没有嫡嗣,隐公继室之子在排行中居长,按礼应当继承世位。他想授予桓公,所谓推己所有以与人,怎么能说是代理呢?因为实际上是让位,而桓公却弑杀了他,《春秋》因此厌恶桓公,深深地断绝他。那么公羊所说的‘桓公年幼而尊贵,隐公年长而卑贱,儿子因母亲尊贵而尊贵’,这种说法不对吗?回答说:这是顺从惠公失礼而找的借口,不是《春秋》的法度。仲子受宠,惠公想让她成为夫人,母亲受爱儿子就受抱。惠公想把桓公作为嫡嗣,这是礼法所不允许的。礼法不允许,而惠公放纵他的邪心去做,隐公又揣测他的邪志而促成。公羊又肆意传播邪说,汉朝又引用为邪议而采用,夫妇的大伦乱了。《春秋》明确记载桓公的罪行,深深地贬斥断绝,详细记载始末,讨伐贼人的大义,以显示王法,端正人伦,保存天理,训诫后世,不可以用邪说扰乱它。”
三月,隐公在垂地与郑伯会见。郑伯用璧玉借取许田。
《左氏传》说:隐公即位,与郑国修好。郑人请求恢复祭祀周公,最终交换祊田。隐公答应了。三月,郑伯用璧玉借取许田,是为了周公祊祭的缘故。
《谷梁传》说:防,是外方为主。【范氏注:郑伯之所以想进行这次会见,是为了交换田地】不是借而说借,是忌讳交换土地。按礼,天子在上,诸侯不能互相交换土地。许田,是鲁国朝见天子时住宿的邑。祊,是郑伯受命祭祀泰山的邑。由此可以看出鲁国不朝见周天子,而郑国不祭祀泰山。
伊川先生解释《隐公八年》:“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大概是想交换许田,鲁国接受了祊地而没有给予许田。等到桓公弑君而立,所以进行会见而索取。又用璧玉作为抵押,朝宿之邑,是先祖从先王那里接受的,怎么能互相交换呢?所以忌讳地说‘借’,忌讳国家的恶行,是合乎礼的。”
刘氏传:许田是什么?是鲁国的汤沐邑。当方伯时,朝见天子,天子必定赐予汤沐邑。在王畿内,相当于元士。鲁国不是方伯,为什么称它为方伯呢?从陕
东者,周公主之。许田之为鲁,自周公始焉【意林:许田,周公之邑也。《诗》云:「居尝与许复,周公之宇。」盖非方伯不得有汤沐之邑,非周公不得世享其祀】
译东方,由周公主持管理。许田作为鲁国的封地,是从周公开始的。《意林》说:许田是周公的封邑。《诗经》说:“居住时常与许地相连,那是周公的居所。”大概不是方伯不能拥有汤沐邑,不是周公不能世代享受那里的祭祀。
苏氏曰:许田所以易祊也,以祊为未足,而益之以璧尔。
武夷胡氏传:「鲁、山东之国与祊为邻,郑畿内之邦,许田近地也。以此易彼,各利于国,而圣人乃以为恶而隠之,独何欤?曰:利者,人欲之私,放于利,必至于夺攘而后厌;义者,天理之公,正其义,则推之天下国家而可行。春秋恶易许田,孟子极陈利国之害,皆拔本塞源,杜篡弑之渐也。汤沐之邑,朝宿之地,先王所锡,先祖所受,私相贸易而莫之顾,是有无君之心,而废朝觐之礼矣;是有无亲之心,而弃先祖之地矣。故圣人以是为国恶而隠之也。」
襄陵许氏曰:「以祊近鲁,许田近郑,而以相与利,则利矣;而义不得。凡情之所便,而乱之所生,此特《春秋》之所谨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
左氏传结祊成也
谷梁传及者内为志焉尔
伊川先生解:「桓公欲结郑好,以自安故,既与许田,又为盟也。」弑君之人,凡民罔弗憝,而郑与盟以定之,其罪大矣。
杜氏注:公以篡立而修好于郑,郑因而迎之,成礼于垂,终易二田,然后结盟。垂,犬丘,衞地也。越近垂,地名。
武夷胡氏传:「垂之防,郑为主也,故称『防』。越之盟,鲁志也,故称『及』。郑人欲得许田以自广,是以为『垂之防』。桓公欲结郑好以自安,是以为『越之盟』。夫弑逆之人,凡民罔弗憝,即孟子所谓不待教命,人得而诛之者也。而郑与之盟以定其位,是肆人欲,灭天理,委大义于土壤,化人类为禽兽。圣人所为惧,春秋所以作,无俟于贬絶,而恶自见矣。」
秋大水
公羊传记灾也
伊川先生解:「君徳修则和气应,而雨旸若;桓行逆徳而致隂沴,乃其冝也。」
髙邮孙氏曰:「大者,非常之辞。水非常而为灾,或害民禾稼,败民庐居。凡为灾则书之也。」
冬十月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左氏传》:「宋华父督见孔父之妻于路,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艳』。」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杀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惧,遂弑殇公。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而后动于恶,故先书弑其君。
公羊传》宣公谓缪公曰:「以吾爱与夷,则不若爱女;以为社稷宗庙主,则与夷不若女。盍终为君矣!」宣公死,缪公立。缪公遂其二子庄公冯与左师勃终致国乎与夷。庄公冯弑与夷,故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也。及者何?累也【累累从君而死,齐人语也】弑君多矣,舍此无累者乎?曰:有。仇牧、荀息皆累也。舍仇牧、荀息无累者乎?曰:有。有则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孔父。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其义形于色奈何?督将弑殇公,孔父生而存,则殇公不可得而弑也。故于是先攻孔父之家。孔父正色而立于朝,则人莫敢过而致难于其君者,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
谷梁传》孔父先死,其曰‘及’,何也?书尊及卑,春秋之义也。孔父之先死,何也?督欲弑君,而恐不立,于是乎先杀孔父。孔父闲也,孔氏父字諡也。”
伊川先生解桓公无王而书王正月,正宋督之罪也。弑逆之罪,不以王法正之,天理灭矣。督虽无王,而天理未尝亡也。人臣死君难,书及以着其节,父名也。称大夫,不失其官也。
陆氏纂例,赵子曰:忠义见杀,与君而死,故言及以连之也。
刘氏传《春秋》:贤者不名,孔父者所贤也,则其名之何?父前,子名;君前,臣名。
泰山孙氏曰:「孔父者,天子命大夫也。古者诸侯之大夫皆命于天子,故春秋列国时或有之。宋孔父、郑祭仲、鲁单伯、陈女叔之类是也。」
武夷胡氏传案《左氏》:宋殇公立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孔父为司马,无能改于其徳非所谓格君心之非者。然君弑,死于其难,处命不渝,亦可以无媿矣。父者,名也。着其节而书,及不失其官而书大夫,是《春秋》之所贤也。贤而名之,何也?故侍读刘敞以谓:既名其君于上,则不得字其臣于下,此君前名臣,礼之大节也。督将弑殇公,孔父
译苏氏说:许田是用来交换祊地的,因为祊地不够,所以又加上玉璧作为补充。
武夷胡氏传:鲁国是山东的国家,与祊地相邻;郑国是王畿内的国家,许田靠近郑国。用这边交换那边,各自对国家有利,而圣人却认为这是恶行并隐晦地加以批评,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利,是人欲的私心,放纵于利,必定会发展到掠夺抢劫而后才满足;义,是天理的公道,端正了义,那么推广到天下国家就可以行得通。《春秋》厌恶交换许田,孟子极力陈述追求国家利益的祸害,都是从根本上堵塞祸源,杜绝篡位弑君的苗头。汤沐邑,是朝见住宿的地方,是先王所赏赐、先祖所接受的,私下互相交易而不顾礼法,这是有无视君主的心,而废除了朝觐的礼节;这是有无视亲人的心,而抛弃了先祖的土地。所以圣人认为这是国家的恶行而隐晦地加以批评。
襄陵许氏说:因为祊地靠近鲁国,许田靠近郑国,而互相给予利益,那么确实有利;但道义上却说不通。凡是人情所便利的,往往是祸乱产生的根源,这正是《春秋》所谨慎对待的。
夏四月丁未,鲁桓公与郑伯在越地结盟。
《左氏传》说:这是为了完成祊地的交换。
《谷梁传》说:“及”字,表示这是鲁国的意愿。
伊川先生解:桓公想要结交郑国的好感,以求自身安定,所以,既给了许田,又结盟。弑君的人,百姓没有不憎恨的,而郑国与他结盟来安定他,罪过太大了。
杜氏注:桓公因为篡位而立,所以与郑国修好,郑国因此迎接他,在垂地完成礼仪,最终交换了两块田地,然后结盟。垂,即犬丘,是卫国地界。越靠近垂,是地名。
武夷胡氏传:垂地的防盟,郑国是主导,所以称“防”。越地的盟会,是鲁国的意愿,所以称“及”。郑国人想要得到许田以扩大自己的土地,所以有了“垂地的防盟”。桓公想要结交郑国的好感以安定自己,所以有了“越地的盟会”。弑逆的人,百姓没有不憎恨的,就是孟子所说的不需要等待教令,人们就可以诛杀他。而郑国与他结盟来安定他的地位,这是放纵人欲,灭绝天理,把大义抛弃在泥土中,把人类变成禽兽。圣人所恐惧的,《春秋》之所以作,不需要等到贬斥断绝,恶行自然显现。
秋,大水。
《公羊传》说:记载灾害。
伊川先生解:君主的德行修养好了,和气就会相应,而雨水阳光适宜;桓公施行逆德而导致阴气积聚,这是理所当然的。
高邮孙氏说:“大”字,是非常之辞。水灾非常而成为灾害,或许伤害百姓的庄稼,毁坏百姓的房屋。凡是成为灾害的就记载它。
冬十月。
二年春,周历正月,戊申日,宋国华父督弑杀了他的国君与夷,以及他的大夫孔父。《左氏传》说:“宋国华父督在路上看见孔父的妻子,目光迎送着她,说:‘美丽而艳丽。’”二年春,宋国华父督攻打孔氏,杀死孔父并夺走了他的妻子,国君愤怒,华父督恐惧,于是弑杀了殇公。君子认为华父督有无视君主的心,然后才发动恶行,所以先记载弑杀他的国君。
《公羊传》宣公对缪公说:“如果论我对与夷的爱,不如对你的爱;如果论作为社稷宗庙的主人,与夷不如你。何不最终做国君呢!”宣公死后,缪公即位。缪公于是让他的两个儿子庄公冯和左师勃最终把国家传给与夷。庄公冯弑杀与夷,所以君子推崇居位正当。宋国的祸乱,是宣公造成的。“及”是什么意思?是牵连的意思【接连着跟随国君而死,是齐国的方言】。弑杀国君的人多了,除了这个没有牵连的吗?回答说:有。仇牧、荀息都是牵连的。除了仇牧、荀息没有牵连的吗?回答说:有。有,那么这里为什么要记载?因为贤德。贤德什么?孔父。孔父可以说是义气表现在脸色上了。他的义气表现在脸色上是怎么样的?华父督将要弑杀殇公,孔父活着存在,那么殇公就不能被弑杀。所以当时先攻打孔父的家。孔父正色站在朝廷上,那么没有人敢经过而给他们的君主带来灾难,孔父可以说是义气表现在脸色上了。
《谷梁传》孔父先死,为什么说“及”?记载尊位者牵连卑位者,是《春秋》的义理。孔父先死,为什么呢?华父督想要弑杀国君,而担心不能立足,于是先杀死孔父。孔父是闲官,孔氏是孔父的字和谥号。”
伊川先生解:桓公没有王命而记载王正月,是为了纠正宋督的罪过。弑逆的罪过,不用王法来纠正,天理就灭绝了。华父督虽然没有王命,但天理未曾消亡。人臣为国君赴难,记载“及”以彰显他的节操,父是名。称大夫,不失去他的官职。
陆氏纂例,赵子说:忠义被杀,与国君同死,所以说“及”以连接他们。
刘氏传《春秋》:贤者不称名,孔父是被认为贤德的,那么为什么称他的名?在父亲面前,儿子称名;在君主面前,臣子称名。
泰山孙氏说:“孔父,是天子任命的大夫。古代诸侯的大夫都由天子任命,所以《春秋》列国时代有时有这种情况。宋国的孔父、郑国的祭仲、鲁国的单伯、陈国的女叔之类就是。”
武夷胡氏传:根据《左氏传》:宋殇公即位十年,十一次战争,百姓不堪忍受。孔父做司马,不能改变他的德行,不是所谓纠正君主心中错误的人。然而国君被弑,死于国难,处境艰难而不改变志向,也可以无愧了。父,是名。彰显他的节操而记载“及”,不失去他的官职而记载“大夫”,这是《春秋》所认为贤德的。认为贤德而称名,为什么呢?所以侍读刘敞认为:既然在上面称了国君的名,那么就不能在下面称臣子的字,这是君主面前称臣子名的礼之大节。华父督将要弑杀殇公,孔父
生而存,则不可得而弑。于是乎先攻孔父,而后及其君,能为有无,亦庶几焉。凡乱臣贼子,畜无君之心者,必先翦其所忌,而后动于恶。不能翦其所忌,则有终其身而不敢动者也。华督欲弑君,而惮孔父;刘安欲叛汉,而惮汲直;曹操欲禅位,而惮孔融。此数君子者,义形于色,皆足以衞宗社而忤邪心,奸臣之所以惮也。不有君子,其能国乎?《春秋》贤孔父,示后世人主崇奬节义之臣,乃天下之大闲,有国之急务也。
译人活着且存在,就无法被杀害。因此先攻打孔父,然后才祸及其君主,能够以无为有,也差不多算是这样了。凡是乱臣贼子,蓄养着不忠之心的人,必定先剪除他所忌惮的人,然后才作恶。如果不能剪除他所忌惮的人,那么就有终身都不敢行动的人。华督想要弑君,却忌惮孔父;刘安想要背叛汉朝,却忌惮汲直;曹操想要禅让帝位,却忌惮孔融。这几位君子,正义表现在神色上,都足以保卫国家而违逆奸邪之心,这是奸臣所忌惮的原因。如果没有君子,国家还能存在吗?《春秋》推崇孔父,向后世君主显示,崇尚奖赏坚守节义的大臣,是天下最大的法度,也是治理国家的急务。
滕子来朝
伊川先生解《滕》:「本侯爵,后服属于楚,故降称子,夷狄之也。」首朝桓公之罪,自见矣。
杜氏注隠十一年称侯,今称子者,盖时王所黜。泰山孙氏曰:「滕子朝弑逆之人,其恶可知。」
武夷胡氏传「隠公末年,滕称侯爵,距此三歳尔。乃降而称子者,先儒谓为时王所黜也。使时王能黜诸侯,春秋岂复作乎?又有言其在丧者,终春秋之世不复称侯,无説矣。然则云何?春秋为诛乱臣讨贼子而作,其法尤严于乱贼之党,使人人知乱臣贼子之为大恶,而莫之与,则无以立于世。无以立于世,则莫敢劝于为恶,而篡弑之祸止矣。今桓公弟弑兄,臣弑君,天下之大恶,凡民罔弗憝也。已不能讨,又先邻国而朝之,是反天理,肆人欲,与夷狄无异,而春秋之所深恶也。故降而称子,以正其罪。四夷虽大,皆曰子,其降而称子,狄之也。或曰:非天子不制度,不议礼,不攷文,仲尼岂以匹夫专进退诸侯,乱名实哉?则将应之曰:仲尼固不可以匹夫专进退诸侯,乱名实矣。不曰「春秋,天子之事乎」?知我罪我者,其惟春秋乎?世衰道微,暴行交作,仲尼有圣徳,无其位,不得如黄帝、舜、禹、周公之伐蚩尤,诛四凶,戮防风,杀管蔡,行天子之法于当年也。故假鲁史,用五刑,奉天讨,诛乱贼,垂天子之法于后世。其事虽殊,其理一尔。何疑于不敢专进退诸侯以为乱名实哉?夫奉天讨,举王法,以黜诸侯之灭天理、废人伦者,此名实所由定也。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
吕氏曰:“春秋以后,杞或称侯,或称伯,或称子;滕或称侯,或称子;薛或称侯,或称伯。皆不可得而详攷。殆后世録《春秋》者文误也。借使圣人为《春秋》黜陟当世以为赏罚,则何不黜陟晋、楚强国以定一王之法,而独区区于小国如是哉?后之録《春秋》者,由前人口授相传,遂致谬误不可知也。晋、楚、齐、秦诸大国,显者也,故不误;小国微也,故多误。其亦以是故欤?”
三月,公防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左氏传》防于稷以成宋乱,为赂故立华氏也。宋殇公立,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孔父嘉为司焉,督为太宰。故因民之不堪命,先宣言曰:「司马则然。」已杀孔父而弑殇公,召庄公于郑而立之,以亲郑。以郜大鼎赂公,齐、陈、郑皆有赂,故遂相宋公。
伊川先生解:「宋弑其君,而四国共成之,此天下之大恶也。」
杜氏注稷宋地
范氏注徐邈曰:「春秋虽为亲尊者讳,然亦不没其实,故纳鼎于庙,跻僖逆祀,及王室之乱,昭公之孙,皆指事而书。」
陆氏纂例曰:「夫子制作,本教中人,故简易其文,昭著其义。若能以质直见之,则可不俟传注而自通矣。故言灭国,则知灭者之罪;见诸侯生名,则知非复人君。皆文势常理,何必立异乎?又上言伐衞,次言王人救衞,下言衞侯朔入于衞,则知逆王命;上言成宋乱,下言纳鼎,则知贪赂纵罪;见正月烝,五月烝,则知黩祀。凡此类,上下相应而见其理。」
刘氏传成之者何?成之者平之也。平之则曷为不言平之?保人之贼,私人之赂,制人之上下,谓之成乱,则可谓之平;乱则不可。
武夷胡氏传案:左氏为赂,故立华氏也。邾定公时,有弑父者,公瞿然失席,曰:“是寡人之罪也。尝学断斯狱矣。臣弑君,凡在官者杀无赦;子弑父,凡在宫者杀无赦。杀其人,壊其室,洿其宫而潴焉。盖君逾月而后举爵。”华督弑君之贼,凡民罔弗憝也。而桓与诸侯防,而受赂以立华氏,使相宋公,甚矣。故特书其所为,而曰“成宋乱”。夫臣为君隠,子为父隠,礼也。此其目言之何?桓恶极矣。臣子欲尽隐之,而不可以欺后世。其曰“成宋乱”,而不书“立华氏”,犹为有隐乎尔。《春秋》列防,未有言其所为者,独此与襄公末年防于澶渊,各书其事者:桓弑隠,督弑殇,般弑景,皆天下大恶,圣人所为惧。《春秋》所以作也。一则受宋赂而立华氏,一则谋宋灾而不能讨,故特书
译滕子来朝
伊川先生解释《滕》说:“滕原本爵位是侯,后来服属于楚国,所以降级称为子,这是把它当作夷狄看待。”滕子首先朝见桓公的罪过,由此就显而易见了。
杜氏注释说隐公十一年称侯,现在称子,大概是因为当时周天子将他废黜。泰山孙氏说:“滕子去朝见弑君犯上的人,他的恶行可以想见。”
武夷胡氏传:“隐公末年,滕还称侯爵,距离这里只有三年。却降级称为子,先前的儒者说是因为当时周天子将他废黜。如果周天子能够废黜诸侯,《春秋》难道还会再作吗?又有人说他在丧期,但整个春秋时期不再称侯,没有道理。那么怎么说呢?《春秋》是为了诛讨乱臣贼子而作的,它的法则尤其严厉对待乱贼的同党,让每个人都知道乱臣贼子是大恶,没有人愿意与他们交往,那么他们就无法在世上立足。无法在世上立足,那么就没有人敢怂恿作恶,篡位弑君的祸乱就停止了。现在桓公弟弟弑杀兄长,臣子弑杀君主,这是天下的大恶,所有百姓没有不痛恨的。桓公自己不能讨伐,反而先于邻国去朝见他,这是违背天理,放纵人欲,与夷狄没有区别,是《春秋》所深深厌恶的。所以降级称为子,以纠正他的罪过。四方蛮夷即使强大,都称为子,这里降级称为子,是把他当作狄人看待。有人说:不是天子不制定制度,不议论礼制,不考察文辞,孔子难道会以平民身份擅自升降诸侯,扰乱名实吗?那么将回答说:孔子固然不可以以平民身份擅自升降诸侯,扰乱名实。不也说‘《春秋》,是天子的事情吗’?了解我、怪罪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世道衰微,正道微弱,暴行接连发生,孔子有圣德,却没有相应的地位,不能像黄帝、舜、禹、周公那样讨伐蚩尤,诛杀四凶,杀死防风氏,杀掉管叔蔡叔,在当年施行天子的法度。所以借鲁国的史书,运用五刑,奉行上天的讨伐,诛杀乱贼,将天子的法度垂范给后世。事情虽然不同,道理是一样的。有什么怀疑他不敢擅自升降诸侯从而扰乱名实的呢?奉行上天的讨伐,举起王法,来废黜那些灭绝天理、废弃人伦的诸侯,这就是名实得以确定的原因。所以说:‘《春秋》完成,乱臣贼子就害怕了。’”
吕氏说:“《春秋》以后,杞有时称侯,有时称伯,有时称子;滕有时称侯,有时称子;薛有时称侯,有时称伯。都无法详细考证。大概是后世记录《春秋》的人文字错误。假使圣人作《春秋》来升降当世诸侯作为赏罚,那么为什么不升降晋、楚等强国来确立一王的法度,而唯独在这些小国上如此计较呢?后世记录《春秋》的人,由前人人口传授,于是导致错误不可知晓。晋、楚、齐、秦等大国,显赫,所以没有错误;小国微弱,所以多错误。大概也是因为这个缘故吧?”
三月,公在稷与齐侯、陈侯、郑伯会盟,以促成宋国的动乱。
《左氏传》:在稷会盟以促成宋国的动乱,是因为贿赂的缘故立华氏。宋殇公即位,十年间打了十一次仗,百姓不堪忍受。孔父嘉担任司马,华督担任太宰。所以趁着百姓不堪忍受,先宣称说:“司马(孔父嘉)就是这样。”然后杀死孔父嘉并弑杀殇公,从郑国召来庄公并立他为君,以亲近郑国。用郜国的大鼎贿赂桓公,齐、陈、郑都有贿赂,所以华督就辅佐宋公。
伊川先生解释:“宋国弑杀其君,而四个国家共同促成,这是天下的大恶。”
杜氏注释稷是宋国的地方
范氏注释徐邈说:“《春秋》虽然为亲近尊贵的人避讳,但也不掩盖事实,所以纳鼎入庙,提升僖公逆乱祭祀,以及王室的动乱,昭公的孙子,都直指事情而书写。”
陆氏纂例说:“夫子制作《春秋》,本意是教化中等资质的人,所以文辞简易,意义昭著。如果能以质朴直率的眼光看待,那么可以不等待传注而自己通晓。所以说灭国,就知道灭亡者有罪;看到诸侯活着却称名,就知道不再是人君。这都是文势常理,何必标新立异呢?又上面说伐卫,接着说王人救卫,下面说卫侯朔进入卫,就知道违背王命;上面说促成宋乱,下面说纳鼎,就知道贪图贿赂放纵罪过;看到正月烝祭,五月烝祭,就知道亵渎祭祀。凡这类,上下相应而显现其理。”
刘氏传:成是什么意思?成就是平定。平定为什么不说平定?包庇别人的贼人,私受别人的贿赂,控制别人的上下,称为促成动乱,就可以称为平定;动乱则不可以。
武夷胡氏传案:《左氏传》说是因为贿赂,所以立华氏。邾定公时,有弑父的人,定公惊惧地离开席位,说:“这是我的罪过。曾经学过断这个案子。臣弑君,所有在官的人杀无赦;子弑父,所有在宫的人杀无赦。杀死那人,毁坏他的家,弄脏他的宫室并蓄水。大概君主过了一个月才举杯饮酒。”华督是弑君的贼人,所有百姓没有不痛恨的。而桓公与诸侯会盟,接受贿赂来立华氏,让他辅佐宋公,太过分了。所以特别书写他的行为,说“促成宋乱”。臣为君避讳,子为父避讳,是礼制。这里为什么直书其事呢?桓公的恶极深了。臣子想尽力避讳,但不能欺骗后世。说“促成宋乱”,而不写“立华氏”,还算是有所避讳。《春秋》记载会盟,没有说其行为的,唯独这里和襄公末年澶渊之会,各自书写其事:桓公弑隐公,华督弑殇公,般弑景公,都是天下大恶,圣人所恐惧的。《春秋》因此而作。一个是接受宋国贿赂而立华氏,一个是谋划宋国灾祸而不能讨伐,所以特别书写。
其事以示贬焉。然澶渊之防,既不书鲁卿,又贬诸国之大夫而称人,此则书公,又序诸侯之爵,何也?澶渊之防,欲谋宋灾而不讨弑君之贼,虽书曰“宋灾”,故而未能表其诛责之意也。必深讳鲁卿,而重贬诸国之大夫,然后足以启问者见是非也。稷之防,前有宋督弑君,后有取宋鼎之事,书曰“成宋乱”,则其责已明,不必讳公与贬诸侯之爵次,然后见其罪矣。
译记载此事是为了表示贬斥。然而,在澶渊之会,既然不记载鲁国的卿,又贬低各国大夫而称“人”,这里却记载了“公”,并且列出了诸侯的爵位,这是为什么呢?澶渊之会,想要谋划应对宋国的灾祸,却不讨伐弑君的贼人,虽然记载为“宋灾”,但还是未能表达出诛伐责备的意思。必须深切隐讳鲁国的卿,而重重贬低各国大夫,然后才足以让提问的人看出是非曲直。稷之会,前有宋督弑君,后有索取宋国宝鼎的事情,记载说“促成宋国的动乱”,那么其责备之意已经明确,不必隐讳“公”和贬低诸侯的爵位次序,就能看出他们的罪过了。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
左氏传非礼也
谷梁传》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受赂而退,以事其祖,非礼也。其道以周公为弗受也。
伊川先生解:「四国既成,宋乱而宋以鼎赂鲁、齐、陈、郑,皆有赂,鲁以为功而受之,故书『取以成乱之赂』,器置于周公之庙,周公其飨之乎?故书『纳纳者弗受而强致之也』。」
杜氏注大庙周公庙也
泰山孙氏曰甚之也
髙邮孙氏曰:「鼎自宋得之,然而谓之郜大鼎者,鼎之成自郜也。凡物皆有以名之,若和氏之璧,云和之琴瑟之类是也。」公谷更论郜鼎之名,烦碎无足取焉。
武夷胡氏传:取者,得非其有之称;纳者,不受而强致之,谓弑逆之贼。不能致讨而受其赂,器置于大庙,以明示百官,是教之习为弑逆叛乱之行也。公子牙、庆父、仲遂、意如之恶,又何诛焉?圣人为此惧,而作《春秋》。故直载其事,谨书其日,垂训后世,使知宠赂之行,保邪废正,能败人之国家也。亦或知戒矣。
秋七月杞【公谷并作纪】侯来朝。
左氏传》杞侯来朝,不敬。杞侯归,乃谋伐之。
谷梁传》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纪即是事而朝之,恶之也。
伊川先生解:「凡杞称侯者,皆当为纪。杞爵非侯,文误也。」及纪侯大去其国之后,杞不复称侯矣。
武夷胡氏传:「公谷程氏,以杞为纪,桓弟弑兄,臣弑君,天下之大恶。王与诸侯不奉天讨,反行朝聘之礼,则皆有贬焉。所以存天理,正人伦也。纪侯来朝,何独无贬乎?当是时,齐欲灭纪,纪侯求鲁为之主,非为桓立而朝之也。」
蔡侯郑伯防于邓
左氏传》始惧楚也【杜氏注:楚国今南郡江陵县北纪南城也。楚武王始僭号称王,欲害中国。蔡、郑姬姓近楚,故惧而防谋】
公羊传》离不言防,此其言防何?盖邓与防尔【刘氏权衡曰:蔡侯、郑伯防于邓,《公羊》曰:“离不言防,而言防者,盖邓与防也。”非也。二国相防,理不可言。蔡侯、郑伯及于某,且实行防礼,非防而何?承赴而书,故不甚见尔。乃据齐侯、郑伯如纪以为比例,彼自亦妄説,何可据乎?所谓“离不言防”者,《左氏》得之矣】
伊川先生解始惧楚也
杜氏注:「颍川召陵县西南有邓城。」
武夷胡氏传案:「左氏曰:始惧楚也,其地以国,邓亦与焉。楚自西周已为中国之患,宣王盖尝命将南征矣。及周东迁,僭号称王,凭陵江汉,此三国者地与之邻,是以惧也。其后卒灭邓,虏蔡侯而郑以王室懿亲为之服役,终春秋之世,圣人盖伤之也。夫天下莫大于理,莫彊于信义,循天理,惇信义以自守,其国家荆楚虽大,何惧焉?不知本,此事丑徳齐莫能相尚,则以地之大小,力之彊弱分胜负矣。观诸侯防盟离合之迹,而世道盛衰之由可攷也。观春秋进退与夺抑扬之防,则知安中夏待四国之道矣。」
九月入杞
左氏传讨不敬也
伊川先生解「将卑而师少」,外则称人,内则止曰「入某伐某」。
吕氏曰:「入杞,微者也,其事弗详。然则何以书?曰:『天子在上,诸侯擅相攻伐,入人之国,罪之大者。』圣人以为无王也,春秋所由作也。」
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
左氏传》:“公及戎盟于唐,修旧好也【杜氏注:惠隐之好】冬,公至自唐,告于庙也。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防勲焉,礼也。特相防,往来称地,让事也。自参以上,则往称地,来称防,成事也。
伊川先生解:「君出而书至者,有三:告庙也,过时也,危之也。桓公弑立,尝与郑、齐、陈防矣,皆同为不义。及逺与戎盟,故危之而书至。戎若不如三国之党恶,则讨之矣。居夷浮海之意也。中国既不知义,夷狄或能知之也。」
髙邮孙氏曰:「春秋书至者,皆志其所出之事。以地至者四而已,此年公至自唐,文十七年公至自谷,定八年公至自瓦,十年夏公至自夹谷,四处尔。赵子以为鲁地,则至自地,此説是也。」
常山刘氏曰:「古者诸侯朝防,有
译夏四月,从宋国取得郜国的大鼎。戊申日,把它放进太庙。
左氏传认为这是不合礼制的。
谷梁传认为:桓公在内杀害自己的国君,在外促成别人的动乱,接受贿赂而退兵,用这些不义之事来侍奉祖先,是不合礼制的。正确的做法应当像周公那样拒绝接受。
伊川先生解释:“四国已经结成联盟,宋国发生动乱,宋国用大鼎贿赂鲁、齐、陈、郑四国,各国都接受了贿赂,鲁国认为这是功劳而接受了它,所以《春秋》记载‘取’,以成全这种促成动乱的贿赂;把器物放在周公的庙里,周公会享用它吗?所以记载‘纳’,‘纳’是指不接受却强行送来的意思。”
杜氏注:太庙就是周公庙。
泰山孙氏说:这是表示谴责。
高邮孙氏说:“鼎是从宋国得到的,然而称之为郜大鼎,是因为这鼎最初是郜国铸造的。凡是器物都有用来命名的依据,就像和氏璧、云和琴瑟之类一样。”《公羊传》和《谷梁传》对郜鼎名称的讨论,琐碎而没有可取之处。
武夷胡氏传:取,是得到不属于自己东西的称呼;纳,是不接受却强行送来的意思,指的是弑君篡位的贼人。不能进行征讨反而接受他们的贿赂,把器物放在太庙,向百官明示,这是教导他们习惯于弑君叛乱的行为。公子牙、庆父、仲遂、意如的罪恶,又怎么惩罚得了呢?圣人对此感到恐惧,因而作《春秋》。所以直接记载这件事,谨慎地记下日期,垂训后世,让后人知道宠信贿赂的行为,保护邪恶废弃正道,能够败坏人的国家。也许这样人们就知道警戒了。
秋七月,杞侯(《公羊传》《谷梁传》都写作纪侯)来朝见。
左氏传:杞侯来朝见,态度不恭敬。杞侯回去后,鲁国就谋划讨伐他。
谷梁传:桓公在内杀害自己的国君,在外促成别人的动乱,纪侯趁着这件事来朝见,这是厌恶他。
伊川先生解释:“凡是杞称侯的,都应当是纪。杞的爵位不是侯,这是文字错误。”等到纪侯完全离开他的国家之后,杞就不再称侯了。
武夷胡氏传:《公羊传》《谷梁传》和程氏,认为杞是纪,桓公弟弟杀害哥哥,臣子杀害君主,是天下的最大罪恶。周王和诸侯不奉行天道的讨伐,反而实行朝聘的礼节,那么都有贬斥。这是为了保存天理,端正人伦。纪侯来朝见,为什么唯独没有贬斥呢?当时,齐国想要灭掉纪国,纪侯请求鲁国做他的宗主,并不是为了桓公而朝见他的。
蔡侯、郑伯在邓地设防。
左氏传:开始惧怕楚国了。杜氏注:楚国就是现在的南郡江陵县北边的纪南城。楚武王开始僭越号称王,想要危害中原各国。蔡、郑两国是姬姓,靠近楚国,所以惧怕而设防谋划。
公羊传:两国相会不说防,这里说防是什么意思?大概是邓国参与了设防。刘氏权衡说:蔡侯、郑伯在邓地设防,《公羊传》说:“两国相会不说防,说防的,大概是邓国参与了。”这是不对的。两国互相设防,按理说不应该这样说。蔡侯、郑伯到达某地,并且实际实行设防的礼节,不是设防又是什么?承接讣告而记载,所以不明显罢了。竟然依据齐侯、郑伯到纪国作为比例,那本身也是妄说,怎么可以依据呢?所谓“两国相会不说防”,《左氏传》说得对。
伊川先生解释:开始惧怕楚国了。
杜氏注:颍川召陵县西南有邓城。
武夷胡氏传案:《左氏传》说:开始惧怕楚国了,那个地方以国为名,邓国也参与了。楚国从西周起就是中原各国的祸患,周宣王曾经命令将领南征。等到周朝东迁,僭越号称王,欺凌江汉地区,这三个国家土地与它相邻,所以惧怕。后来终于灭掉了邓国,俘虏了蔡侯,而郑国因为王室至亲的身份为楚国服役,直到春秋结束,圣人大概为此感到悲伤。天下没有比天理更大的,没有比信义更强的,遵循天理,敦守信义来自守,那么国家即使荆楚再大,有什么可惧怕的呢?不知道根本,这件事丑德齐备,不能相比,那就以土地的大小,力量的强弱来分胜负了。观察诸侯设防结盟离合的踪迹,就可以考察世道盛衰的原因了。观察《春秋》进退与夺抑扬的界限,就知道安定中原对待四方国家的方法了。
九月,进入杞国。
左氏传:讨伐不恭敬。
伊川先生解释:“将领地位低而军队少”,对外称人,对内只说“入某伐某”。
吕氏说:“进入杞国,是小事,事情不详细。那么为什么记载呢?说:‘天子在上,诸侯擅自互相攻伐,进入别人的国家,是大罪。’圣人认为这是无王的表现,《春秋》因此作。”
桓公在唐地与戎人结盟。冬,桓公从唐地回来。
左氏传:“桓公在唐地与戎人结盟,是重修旧好。杜氏注:惠公、隐公时期的旧好。冬,桓公从唐地回来,是向宗庙报告。凡是国君出行,向宗庙报告;回来,饮酒至,放下酒杯,记功,这是礼节。单独结盟,往来称地名,是谦让事情。三人以上,则去称地名,来称盟,是完成事情。”
伊川先生解释:“国君外出而记载回来的,有三种情况:报告宗庙,超过期限,危险。桓公弑君自立,曾经与郑、齐、陈结盟,都同样不义。等到远远地与戎人结盟,所以认为危险而记载回来。戎人如果不像三国那样结党作恶,就讨伐他们了。这是居夷浮海的意思。中原各国既然不懂义,夷狄或许能懂。”
高邮孙氏说:“《春秋》记载回来,都是记录所出的事情。以地名记载回来的只有四处,这一年桓公从唐地回来,文公十七年桓公从谷地回来,定公八年桓公从瓦地回来,十年夏桓公从夹谷回来,只有这四处。赵子认为鲁地,那么从地名回来,这个说法是对的。”
常山刘氏说:“古时候诸侯朝见结盟,有
常节;出入,有常期。周衰已后,无法而妄行征伐,防盟纷纷四出,弃社稷,委人民,往越月逾歳而后得反。观其所书,而其乱自着焉矣。」
译正常的节度;出入,有固定的期限。周王室衰微以后,没有法度而胡乱发动征伐,盟约纷纷四处出现,抛弃国家,遗弃百姓,前往异国跨越数月甚至多年之后才能返回。观察《春秋》所记载的内容,其混乱自然显露无遗了。」
三年春正月公防齐侯于嬴
左氏传成防于齐也
伊川先生解:「桓公弑君而立,元年书王,以王法正其罪也。」二年,宋督弑其君,以王法正其罪也。三年不书王,见桓之无王也。防齐侯于嬴,成防于齐也。
杜氏注嬴齐邑今泰山嬴县
刘氏传二年有王未毕丧也
武夷胡氏传:「桓公三年而后经不书王。有以为周不班厯者,昭公末年,王室有子朝之乱,岂暇班厯?而经皆书王,非不班厯明矣。又有以为此阙文也,安得一公之内凡十四年皆不书王?其非阙文亦明矣。然则云何?桓公弑君而立,至于今三年,而诸侯之丧事毕矣。是入见受命于天子之时也,而王朝之司马不施残执之刑,邻国之大夫不闻有沐浴之请,鲁之臣子义不戴天,反面事雠,曽莫之耻,使乱臣贼子肆其凶逆,无所忌惮,人之大伦灭矣。故自是而后不书王者,见桓公无王与天王之失政而不王也。」
夏齐侯衞侯胥命于蒲
左氏传不盟也
公羊传》:「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结言而退。」
伊川先生解「二国」为「防约」,言相命而不为盟诅,近于理也,故善之。
杜氏注:「蒲衞地在陈留长垣县西南。」
刘氏传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古者有方伯,有州牧,有卒正,有连率,命于天子,正也。诸侯自相命,非正也。齐太公之后,东州之侯也。衞康叔之后,北州之侯也。以事相命也。
六月,公防杞【公作纪】侯于郕【公作盛】
左氏传》杞求成也【杜氏注:二年入杞,故来求成】
伊川先生解:「自桓公篡立,无歳不与诸侯盟防,结外援以自固也。」
襄陵许氏曰:「姻大国服小国,着得意也。天下无王,而后乱。人得意如此。」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公羊传既者何尽也
伊川先生解「既尽也」,「食尽为异大也」。
杜氏注《厯家之説》谓日光以望时,遥夺月光,故月食;日月同防,月掩日,故日食。」
公子翚如齐逆女
伊川先生解:「翚于隠世不称公子,隠之贼也;于桓世称公子,桓之党也。卿逆夫人,于礼为称。翚虽尊属,当官而行,亦无嫌也。」
泰山孙氏曰:「孔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孔子之言,岂徒然哉?盖伤周室陵迟,防姻失道,无贤女辅佐君子,致关雎后妃之徳以化天下也。是时文姜乱鲁,骊姬惑晋,南子倾衞,夏姬丧陈,上下化之,滔滔皆是,不可悉举也。故自隠而下,夫人内女出处之迹,皆详而録之,以惩以戒,为万世法。噫!夫夫妇妇,风教之始,人伦之本也,可不重乎?」
武夷胡氏传:「娶妻必亲,逆礼之正也。」若夫邦君,以爵则有尊卑,以国则有大小,以道途则有逺迩。或迎之于其国,或迎之于境上,或迎之于所馆,礼之节也。纪侯于鲁,以小大言,则亲之者也,而使履緰来;鲁侯于齐,以逺迩言,则亲之者也,而使公子翚往。是不重大防之礼,失其节矣,故书。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公防齐侯于讙。
左氏传》非礼也。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
公羊传》诸侯越竟送女,非礼也。此入国矣,何以不称夫人?自我言,齐父母之于子,虽为邻国夫人,犹曰吾姜氏。
谷梁传》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父戒之曰:「谨慎从尔舅之言。」母戒之曰:「谨慎从尔姑之言。」诸母般申之曰:「谨慎从尔父母之言。」送女逾竟,非礼也。
伊川先生解「齐侯出疆,送女,公逺防之,皆非义也」。杜氏注:「讙,鲁地。济北蛇丘县西有下讙亭。」
武夷胡氏传,为齐侯来,乃逆而防之于讙。是公之行,其重在齐侯而不在姜氏,岂礼也哉?
夫人姜氏至自齐
公羊传》翚何以不致?得见乎公矣。
谷梁传》其不言翚之以来何也?公亲受之于齐侯也。伊川先生解:「
译鲁桓公三年春季正月,鲁桓公在嬴地会见齐侯。
《左传》说:这是为了达成与齐国的和解。
伊川先生解释说:“桓公弑杀国君而自立,元年史书‘王’字,是用王法来纠正他的罪过。”二年,宋国大夫华督弑杀其君,也是用王法来纠正他的罪过。三年不书‘王’字,显示出桓公无视王法。在嬴地会见齐侯,是为了达成与齐国的和解。
杜预注:嬴是齐国的城邑,即今泰山嬴县。
刘氏传:二年有‘王’字,是因为丧期未满。
武夷胡氏传:“桓公即位三年后,经传才不书‘王’字。有人认为这是因为周天子没有颁布历法,但昭公末年,王室发生子朝之乱,难道还有闲暇颁布历法?而经传都书‘王’字,显然不是没有颁布历法。又有人认为这是文字缺失,怎么会在一个国君的十四年任期内都不书‘王’字?显然也不是文字缺失。那么为什么呢?桓公弑君自立,到现在已经三年,诸侯的丧事都办完了。这正是他入朝觐见、接受天子任命的时候,然而周王朝的司马没有施加惩治残暴的刑罚,邻国的大夫也没有听到有沐浴斋戒请求讨伐的举动,鲁国的臣子以不戴天日(指不共戴天)为义,反而回头侍奉仇人,竟然毫不感到羞耻,让乱臣贼子肆意凶逆,无所忌惮,人伦大道灭绝了。所以从此以后不书‘王’字,是显示桓公无视王法,以及天王失政而不像王的样子。”
夏季,齐侯和卫侯在蒲地相互约定。
《左传》说:没有歃血为盟。
《公羊传》说:“胥命是什么意思?就是相互约定。为什么说相互约定?因为接近正道。这怎么算是接近正道呢?古代不歃血为盟,只是结下言语约定就退去了。”
伊川先生解释说:“两国”为了“防备契约”,说相互约定而不歃血为盟,接近于理,所以称赞它。
杜预注:“蒲是卫国地,在陈留长垣县西南。”
刘氏传:胥命是什么意思?就是相互约定。为什么说相互约定?古代有方伯,有州牧,有卒正,有连率,受命于天子,这是正道。诸侯之间相互约定,不是正道。齐太公的后代,是东州的诸侯。卫康叔的后代,是北州的诸侯。因为事务而相互约定。
六月,鲁桓公在郕地会见杞侯。
《左传》说:杞国请求和解。杜预注:二年鲁国入侵杞国,所以杞国来请求和解。
伊川先生解释说:“自从桓公篡位以来,没有一年不与诸侯盟会,结纳外援以巩固自己。”
襄陵许氏说:“姻亲大国,臣服小国,显示得意。天下无王,然后混乱。人得意到如此地步。”
秋季七月壬辰朔日,发生日全食。
《公羊传》说:既是什么意思?就是尽。
伊川先生解释说“既就是尽”,“食尽是异常大的灾异”。
杜预注:《历家之说》认为日光在望月时,远远夺取月光,所以月食;日月同处,月掩日,所以日食。
公子翚到齐国迎接夫人。
伊川先生解释说:“翚在隐公时不称公子,因为他是隐公的贼人;在桓公时称公子,因为他是桓公的党羽。卿迎娶夫人,于礼是合适的。翚虽然是尊属,但按官职行事,也没有嫌疑。”
泰山孙氏说:“孔子说:‘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孔子的话,难道是随便说的吗?大概是哀伤周室衰微,婚姻失道,没有贤女辅佐君子,导致关雎后妃之德不能教化天下。当时文姜扰乱鲁国,骊姬迷惑晋国,南子倾覆卫国,夏姬败坏陈国,上下效仿,滔滔皆是,不可一一列举。所以从隐公以下,夫人和女子出处的踪迹,都详细记录,以惩戒警戒,作为万世的法则。唉!夫夫妇妇,是风教之始,人伦之本,能不重视吗?”
武夷胡氏传:“娶妻必须亲自迎接,这是礼的正道。”至于国君,按爵位有尊卑,按国家有大小,按路途有远近。有的在其国迎接,有的在边境迎接,有的在馆舍迎接,这是礼的节制。纪侯对鲁国,按大小来说,是亲近的,却让履緰来;鲁侯对齐国,按远近来说,是亲近的,却让公子翚去。这是不重视重大婚礼,失掉了节制,所以史书记载。
九月,齐侯送姜氏到讙地。鲁桓公在讙地会见齐侯。
《左传》说:不合礼。凡是公女嫁给敌国,姊妹则由上卿送行,以礼告祭先君;公子则由下卿送行。嫁给大国,即使是公子也由上卿送行;嫁给天子,则诸卿都去,公不亲自送;嫁给小国,则由上大夫送行。
《公羊传》说:诸侯越过国境送女,不合礼。这已经进入鲁国了,为什么不称夫人?从鲁国的角度说,齐国的父母对于子女,虽然是邻国的夫人,还是说‘我的姜氏’。
《谷梁传》说:礼制,送女,父亲不下堂,母亲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父亲告诫说:‘谨慎听从你舅父的话。’母亲告诫说:‘谨慎听从你姑母的话。’诸母反复申说:‘谨慎听从你父母的话。’送女越过国境,不合礼。
伊川先生解释说“齐侯出疆,送女,桓公远远会见,都不合义”。杜预注:“讙,鲁地。济北蛇丘县西有下讙亭。”
武夷胡氏传,因为齐侯来,于是迎接并在讙地会见。这是桓公的行动,其重点在齐侯而不在姜氏,难道合礼吗?
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
《公羊传》说:翚为什么没有致送?因为已经见过桓公了。
《谷梁传》说:为什么不说是翚带来的呢?因为桓公亲自从齐侯那里接受了她。伊川先生解释说:
告【一作见】于庙也。」
泰山孙氏曰:「此齐侯送姜氏,公受之于讙也。公受姜氏于讙,不以讙至者,不与公受姜氏于讙也。故曰:夫人姜氏至自齐,以正其义。」
译告于宗庙。”
泰山孙氏说:“这是齐侯送姜氏,鲁庄公在讙地接受她。鲁庄公在讙地接受姜氏,却不记载姜氏从讙地到达,是不赞许鲁庄公在讙地接受姜氏。所以说:夫人姜氏从齐国到达,以匡正其大义。”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左氏传致夫人也
伊川先生解「致夫人」也,称「弟义见隐七年」。
襄陵许氏曰:「隐桓之时,大夫尚轻,相如不书诸侯,使其子弟之来,则书,贵贵之义也。自嬴之防至于仲年,来聘备纪姜氏,如此谨昬义也。《春秋》反复意有所致者,不可不察也。必有深诫其中,故志文姜悉者,闲其乱也;録伯姬详者,矜其节也。是以《易》着《归妹》《家人》之大义,可不重哉!」
有年
公羊传恃有年也
谷梁传五谷皆熟为有年也
伊川先生解书有年纪异也。人事顺于下,则天气和于上。桓弑君而立,逆天理,乱人伦,天地之气为之谬戾,水旱凶灾乃其冝也。今乃有年,故书其异。宣公为弑君者所立,其恶有间,故大有年则书之。
髙邮孙氏曰:「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乆,而书有年、大有年者二处而已。其一即桓公是也,其一即宣公是也。宣、桓大恶者,是行何道而致有年乎?书之者不冝有也。」
武夷胡氏云:旧史灾异与庆祥并记,故有「年大有年」得见于经。若旧史不记,圣人亦不能附益之也。然十二公多歴年所有,务农重谷,闵雨而书雨者,岂无丰年而不见于经?是仲尼于他公皆削之矣。独桓「有年」、宣「大有年」则存而弗削者,縁此二公获罪于天,冝得水旱凶灾之谴,今乃「有年」,则是反常也,故以为异,特存尔。然则天道亦僭乎?桓、宣享国十有八年,独此二年书「有年」,他年之歉可知也。而天理不差,信矣。此一事也,在不修《春秋》,则为庆祥;君子修之,则为变异。是圣人因鲁史旧文,能立兴王之新法也。故史文如书笔,经文如化工。尝以是观,非圣人莫能修之审矣。「有年」「大有年」,先儒说经者多列于庆瑞之门,至程氏发明奥防,然后以为记异,此得于言意之表者也。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左氏传书时礼也
公羊传》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逺也。诸侯曷为必田狩?一曰干豆,二曰賔客,三曰充君之庖。
伊川先生解公出动众,皆当书于郎逺也。」
杜氏注:「周之春夏之冬也,田狩从夏时,郎非国内之狩地,故书地。」
何氏注:「禽兽多则伤五谷,因习兵事,又不空设,故因以捕禽兽。所以共承宗庙,示不忘武备,又因以为田,除害。」
陆氏纂例。啖子曰:「搜狩合礼者,常事不书;非时及越礼而为之,则书,以示讥也。」赵子曰:「四时之田,其事各殊,其名亦异。春以阅武择材,故以搜为称;夏以为苗除害,故以苗为名;秋则顺天时以杀物,故以狝为义;冬则因守禽兽以习战,故以狩为目。」左氏曰:「春搜,夏苗,秋狝,冬狩,是也【周礼、尔雅并同此义】
刘氏《意林》公狩于郎徒,非其地尔,而书之。此《春秋》谨于微之意也。以谓微事不谨,则大事不立,故每慎其微,而后王徳全矣。”
武夷胡氏传:「讥逺也。不时则伤农,不地则害物。田狩之地,如郑有原圃,秦有具囿,皆常所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伊川先生解:「桓公弑其君而立,天子不能治天下,莫能讨,而王使其宰聘之,示加尊宠。天理灭矣,人道亡矣。」书「天王」言,当奉天也,而其为如此,名纠,尊卑贵贱之义亡也。人理既灭,天运乖矣,隂阳失序,歳功不能成矣,故不具四时。
刘氏传渠伯者何爵也
刘氏意林》春秋于大夫莫书其官,至冢宰独书之,以此见任事之最重也。宰天下者,莫名至纠,独名之,以此见责之最备也。周公作《周礼》,冢宰之职,固赏善诛恶,进贤而退不肖。今衔命下聘,弑逆之人,故书名贬之。」
武夷胡氏传:「王朝公卿书爵,大夫书字,上士、中士书名,下士书人,例也。」纠位六卿之长,降从中士之例而书名,贬也。于纠何贬乎?在周制,大司马九伐之法,诸侯而有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桓公之行,当此二者,舍曰不讨,而又聘焉,失天职矣。操刑赏之柄以御下者,王也;论刑赏之法以诏王
译冬天,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鲁国聘问。
《左氏传》说:这是为了接回夫人。
伊川先生解释“接回夫人”这件事,称“关于‘弟’的义理,可见于隐公七年”。
襄陵许氏说:“隐公、桓公时期,大夫的地位尚轻,相如不被记载为诸侯,但派遣子弟前来聘问,则予以记载,这是尊重贵者的义理。从嬴氏的防邑到仲年的聘问,都详尽记载姜氏,如此谨慎对待婚姻之义。《春秋》中反复强调、有所寄托的地方,不可不仔细考察。其中必有深刻的警戒,所以详细记载文姜,是为了防范她的祸乱;详细记载伯姬,是为了褒扬她的节操。因此,《易经》中确立《归妹》《家人》的大义,能不重视吗!”
有丰收之年。
《公羊传》说:依靠有丰收之年。
《谷梁传》说:五谷都成熟叫做有丰收之年。
伊川先生解释:记载“有年”是记述异常现象。人事在下顺遂,则天气在上调和。桓公弑君自立,违背天理,扰乱人伦,天地之气因此乖谬,水旱灾荒本是应有的结果。如今却出现丰收,所以记载这一异常。宣公是被弑君者所立,其罪恶稍轻,所以大丰收才予以记载。
高邮孙氏说:“《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的长久历史中,记载‘有年’、‘大有年’的只有两处。一处就是桓公,一处就是宣公。宣公、桓公是大恶之人,他们施行什么道术而能导致丰收呢?记载这件事,是不应该有的。”
武夷胡氏说:旧史将灾异与喜庆祥瑞一并记载,所以‘有年’‘大有年’得以见于经文。如果旧史不记载,圣人也不能凭空添加。然而十二位国君大多经历多年,务农重谷,因担忧雨水而记载降雨,难道没有丰年而不见于经文吗?这是孔子对其他国君都删削了。唯独桓公的‘有年’、宣公的‘大有年’保留而不删削,是因为这两位国君获罪于天,理应遭受水旱凶灾的谴责,如今却‘有年’,这是反常现象,所以视为异常,特意保留。那么天道也错乱了吗?桓公、宣公在位十八年,唯独这两年记载‘有年’,其他年份的歉收可想而知。而天理不差,确实如此。这件事,在未修订的《春秋》中,属于喜庆祥瑞;君子修订后,则变为变异。这是圣人依据鲁国旧史,能够建立兴王的新法。所以史文如同书写笔墨,经文如同自然造化。曾经以此观察,非圣人不能审慎修订。‘有年’‘大有年’,先儒解说经义的多将其列入喜庆祥瑞一类,直到程氏阐发深奥微妙的道理,然后将其视为记述异常,这是领悟了言语意旨之外的深意。
四年春天正月,鲁公在郎地狩猎。
《左氏传》说:记载时间是合乎礼制的。
《公羊传》说:常事不记载,这为什么记载?讥讽什么?讥讽它远。诸侯为什么一定要田猎?一是为了祭祀祖先,二是为了招待宾客,三是为了充实国君的厨房。
伊川先生解释:国君出动众人,都应当在郎地,因为郎地远。”
杜氏注:“周代的春夏冬三季,田猎遵循夏历,郎地不是国内常规的狩猎场所,所以记载地名。”
何氏注:“禽兽过多会伤害五谷,借此练习军事,又不空设名目,所以借此捕捉禽兽。用来供奉宗庙,显示不忘武备,又借此进行田猎,消除祸害。”
陆氏纂例。啖子曰:“搜狩合乎礼制的,常事不记载;不合时宜及越礼而为之,则予以记载,以示讥讽。”赵子曰:“四季的田猎,其事各不相同,名称也不同。春天为了检阅武备、选拔人才,所以称为‘搜’;夏天为了除草除害,所以称为‘苗’;秋天顺应天时以杀物,所以称为‘狝’;冬天借守御禽兽以练习作战,所以称为‘狩’。”《左氏传》说:“春搜,夏苗,秋狝,冬狩,就是这样。”【《周礼》、《尔雅》都与此义相同】
刘氏《意林》:鲁公在郎地狩猎,只是地点不对,却予以记载。这是《春秋》谨慎于细微之处的用意。认为细微之事不谨慎,则大事不能确立,所以每每谨慎于细微之处,而后王德才能保全。”
武夷胡氏传:“讥讽它远。不合时宜则伤害农事,不合地点则伤害万物。田猎之地,如郑国有原圃,秦国有具囿,都是常规场所。”
夏天,周天子派宰渠伯纠来鲁国聘问。
伊川先生解释:“桓公弑杀其君而自立,天子不能治理天下,无人能讨伐,而周天子派他的宰官来聘问,显示加以尊宠。天理灭绝了,人道亡失了。记载‘天王’,是说应当奉行天道,而其行为却如此,直呼其名‘纠’,尊卑贵贱的义理亡失了。人理既已灭绝,天运乖违了,阴阳失序,岁功不能成就了,所以不具列四时。”
刘氏传:渠伯是什么爵位?
刘氏《意林》:《春秋》对于大夫不记载其官职,唯独对冢宰记载官职,以此显示其任职最为重要。宰治天下的人,没有比‘纠’更无名的,唯独记载其名,以此显示责罚最为完备。周公制定《周礼》,冢宰的职责,本是赏善罚恶,进用贤人而斥退不肖之人。如今奉命下聘,面对弑逆之人,所以记载其名以贬斥他。”
武夷胡氏传:“周王朝的公卿记载爵位,大夫记载字,上士、中士记载名,下士记载人,这是惯例。”纠位居六卿之长,降低到中士的惯例而记载其名,是贬斥。对纠有什么贬斥呢?按照周制,大司马九伐之法,诸侯如果有贼杀其亲的,就纠正他;放逐弑杀其君的,就残害他。桓公的行为,符合这两条,舍弃不说讨伐,反而去聘问,失掉了天职。掌握刑赏大权以驾驭下属的是王;论述刑赏之法以诏告王的
者,宰也。以经邦国,则有治典;以安邦国,则有教典;以平邦国,则有政典;以诘邦国,则有刑典。治、教、政、刑,而谓之典,此天下之大常也。太宰所掌,而独谓之「建」,以此典太宰之所定也,乃为乱首,承命以聘弑君之贼乎?故特贬而书名,以见宰之非宰也。夫咺赗仲子,纠聘桓公,其事皆三纲之所系也。然咺独书官,纠兼称爵,何也?如咺者,岂初得政,犹未受封?而纠则或以诸侯入相,或既相而已封者乎?汉初命相,必择列侯为之,后用公孙因相而得封,盖欲仿古重其任也。任之重,则责益深矣。嫡妾之分,君臣之义,天下之大伦,无所轻重。纠以既封,故兼称爵,见《春秋》责相之意也。
译者,就是宰。用来治理国家,就有治典;用来安定国家,就有教典;用来平定国家,就有政典;用来纠察国家,就有刑典。治、教、政、刑,都称为典,这是天下的大常道。太宰所掌管,却唯独称为“建”,因为这些典是由太宰所制定的,竟然成为动乱的祸首,秉承命令去聘问弑君的贼人吗?所以特别贬斥而直书其名,以显示这位宰并非真正的宰。夫咺赗赠仲子,纠聘问桓公,这两件事都关系到三纲的大义。然而咺只书官职,纠却兼称爵位,为什么呢?像咺这样的人,难道是因为刚掌权,还没有受封?而纠则或者是作为诸侯入朝为相,或者是已经为相并且受封的人吗?汉初任命宰相,必定选择列侯担任,后来公孙因担任宰相而得以受封,大概是想要效法古制以加重其职责。职责越重,那么责任也就越深了。嫡妾的区别,君臣的道义,是天下的重大伦理,没有轻重之分。纠因为已经受封,所以兼称爵位,以此体现《春秋》责备宰相的本意。
杜氏注不书秋冬首月史阙文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左氏传》再赴也。于是陈乱,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乱作,国人分散,故再赴。
谷梁传》鲍卒,何为以二日卒之?《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
伊川先生解:「五年春,正月甲戌。」下文阙。
陆氏纂例甲戌下脱也
刘氏《意林》:正月甲戌,史之阙文,与非也。仲尼之后,俄然亡之。
夏齐侯郑伯如纪
左氏传》齐侯、郑伯朝于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伊川先生解:齐侯、郑伯朝于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齐为诸侯,而欲为贼于邻国,不道之甚。郑伯助之,其罪均矣。
陆氏纂例,赵子曰:「外相如不书,凡书皆讥也【常山刘氏曰:「外诸侯相如,唯此年齐侯、郑伯如纪,及是年州公如曹】
刘氏传:齐侯、郑伯将袭纪,以朝往焉。纪人知之,然后以朝反。如者,朝辞也。盖尊不朝乎卑,大不朝乎小,强不朝乎弱。不正其为诈,以图人之国,使若诚朝然,疾之也。
刘氏意林》齐侯、郑伯如纪,春秋恶其懐不义之心,虽卒不能害,而疾之与袭侵人之国无异,此圣人诛意之效也。故云:「兵莫憯于志,莫邪为下矣。」
天王使仍【谷作任】叔之子来聘。
左氏传弱也
公羊传》其称“仍叔之子”何?讥何?讥尔!讥父老子代从政也。
伊川先生解:「古之授任,称其才徳,故士无世官。周衰,官人以世,故卿大夫之子代其父任。事仍叔受命来聘,而使其子代行也。」
武夷胡氏传:「仍叔之子云者,讥世官非公选也。帝王不以私爱害公选,故仕者世禄而不世官。任之不以其贤也,使之不以其能也。卿大夫子弟以父兄故而见使,则非公选,而政由是败矣。上世有自耕野、钓渭,擢居辅相,而人莫不以为冝伊陟象贤,复相大戊。丁公世美,入掌兵权,不以世故疑之也。崇伯殛死,禹作司空。蔡叔既囚,仲为卿士,亦不以其父故废之也。惟其公而已矣。及周之衰,小人得政,视朝廷官爵为己私,援引亲党,分据要途。施及童稚,贤者退处于荜门老身而不用,公道不行,然后夷狄侵陵,国家倾覆,虽有智者,不能善其后矣。」《春秋》书「武氏仍叔之子」云者,戒后世人主徇大臣私意,而用其子弟之弱者居公选之地,以败乱其国家,欲其深省之也。
吕氏曰:「王不能讨桓之逆,比年遣人来聘,其无立志,也可知矣。」
葬陈桓公
城祝丘
泰山孙氏曰祝丘鲁邑
秋蔡人衞人陈人从王伐郑
左氏传》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秋,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蔡人、衞人属焉;周公黒肩将左军,陈人属焉。战于繻葛,蔡、衞、陈皆奔。王卒乱,郑师合以攻之,王卒大败。祝聃射王中肩。
公羊传从王正也
伊川先生解「王师于诸侯不书败,诸侯不可敌王也;于夷狄不言战,夷狄不能抗王也。此理也,其敌,其抗,王道之失也。」
陆氏纂例,啖子曰:「不言防及臣从君之乱也。」
陆氏微防,三国之君不行,而使微者从王,不待贬絶,而罪自见也。
武夷胡氏传案:左氏「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战于繻葛,王卒大败。」春秋书「王」,必称「天」者,所章则天命也,所用则天讨也。王夺郑伯政,而怒其不朝,以诸侯伐焉,非天讨也,故不称「天」。或曰:「郑伯不朝,恶得为无罪?」曰:「桓公弑君而自立,宋督弑君而得政,天下大恶,天理所不容也,则遣使来聘,而莫之讨。郑伯不朝,贬其爵可也,何为愤怒自将以攻之也?」移此师以加宋、鲁,谁曰非天讨乎?春秋「天子之事」,述天理而时措之也。既讥天王以端本矣,三国以兵防伐,则言从王者,又以明君臣之义也。君行而臣从,正也。战于繻葛而不书「战」,王卒大败,书而不书「败」者,又以存天下之防也。三纲军政之本,圣人寓军政于《春秋》,而书法若此,皆裁自圣心,非国史所能与也。
译杜氏注:不记载秋冬首月,是史官的缺文。
五年春正月甲戌日,己丑日,陈侯鲍去世。
《左氏传》:这是两次报丧。当时陈国发生动乱,文公的儿子佗杀死了太子免并取代了他。国君病重而动乱发生,国人离散,所以两次报丧。
《谷梁传》:鲍去世,为什么用两天来记载他的死?《春秋》的原则是,可信的据实记载,可疑的保留疑点。
伊川先生解:「五年春,正月甲戌。」下文有缺失。
陆氏纂例:甲戌日之下有脱漏。
刘氏《意林》:正月甲戌,是史官的缺文,这种说法不对。孔子之后,很快就被遗忘了。
夏,齐侯、郑伯前往纪国。
《左氏传》:齐侯、郑伯朝见纪国,想要趁机袭击它。纪国人知道了。伊川先生解:齐侯、郑伯朝见纪国,想要趁机袭击它。纪国人知道了。齐作为诸侯,却想在邻国行贼寇之事,非常不道义。郑伯协助他,罪责相同。
陆氏纂例,赵子曰:「外国诸侯互相朝见不记载,凡是记载的都是讥讽【常山刘氏曰:「外国诸侯互相朝见,只有这一年齐侯、郑伯前往纪国,以及这一年州公前往曹国】
刘氏传:齐侯、郑伯将要袭击纪国,借朝见的名义前往。纪国人知道了,然后他们借朝见的名义返回。如,是朝见的辞令。大概是因为尊贵者不朝见卑贱者,大国不朝见小国,强国不朝见弱国。不认为他们行诈术、图谋他国是正当的,让他们看起来像是真诚朝见,是憎恶他们的行为。
刘氏《意林》:齐侯、郑伯前往纪国,《春秋》憎恶他们怀有不义之心,虽然最终没能造成危害,但憎恶他们与袭击、侵犯他国没有区别,这是圣人诛求其动机的体现。所以说:「兵器没有比意志更残酷的,莫邪剑都算次等的了。」
天王派遣仍【谷作任】叔的儿子前来聘问。
《左氏传》:因为年老体弱。
《公羊传》:为什么称「仍叔的儿子」?讥讽什么?讥讽他!讥讽父亲年老,儿子代替从政。
伊川先生解:「古代授予官职,称颂其才能德行,所以士人没有世袭的官职。周朝衰微,用人世袭,所以卿大夫的儿子代替父亲任职。仍叔受命前来聘问,却派他的儿子代行。」
武夷胡氏传:「称仍叔的儿子,是讥讽世袭官职而非公正选拔。帝王不因私爱损害公正选拔,所以做官的人世袭俸禄而不世袭官职。任用不依据贤能,派遣不依据才能。卿大夫的子弟因为父兄的缘故而被派遣,就不是公正选拔,政事因此败坏。上古有从田野耕作、渭水垂钓,提拔担任辅相,而人们没有不认为合适的。伊陟效法先贤,再次辅佐大戊。丁公世代美好,入朝掌管兵权,不因世袭而怀疑他。崇伯被杀,禹担任司空。蔡叔被囚禁,蔡仲担任卿士,也不因其父的缘故而废弃他。只是公正罢了。等到周朝衰微,小人得政,把朝廷官爵视为私产,援引亲党,占据要职。施及孩童,贤者退居草门,年老不被任用,公道不行,然后夷狄侵扰,国家倾覆,虽有智者,也不能善后了。《春秋》记载「武氏仍叔的儿子」,是警戒后世君主顺从大臣的私意,而任用其子弟中软弱的人占据公正选拔的职位,以败坏国家,希望他们深刻反省。」
吕氏曰:「天王不能讨伐桓公的叛逆,连年派遣人来聘问,其没有立志,可以知道了。」
葬陈桓公。
修筑祝丘城墙。
泰山孙氏曰:祝丘是鲁国的邑。
秋,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王讨伐郑国。
《左氏传》:周王剥夺郑伯的政权,郑伯不朝见。秋,周王率领诸侯讨伐郑国,郑伯抵御。周王为中军,虢公林父率领右军,蔡人、卫人隶属;周公黑肩率领左军,陈人隶属。在繻葛交战,蔡、卫、陈都逃跑了。周王的军队混乱,郑军合击攻打,周王的军队大败。祝聃射中周王的肩膀。
《公羊传》:跟随周王是正当的。
伊川先生解:「周王的军队对诸侯不记载败绩,诸侯不可与王对抗;对夷狄不说战,夷狄不能抵抗王。这是常理,那些对抗、抵抗的,是王道衰微的表现。」
陆氏纂例,啖子曰:「不记载防备,以及臣子跟随君主的混乱。」
陆氏微义:三国之君不亲自前往,而派遣微贱的人跟随周王,不必贬斥绝笔,罪责自现。
武夷胡氏传案:《左氏传》「周王剥夺郑伯的政权,郑伯不朝见周王,周王率领诸侯讨伐郑国。郑伯抵御,在繻葛交战,周王的军队大败。」《春秋》记载「王」,必定称「天」的,所彰显的是天命,所使用的是天讨。周王剥夺郑伯的政权,而愤怒他不朝见,率领诸侯讨伐,不是天讨,所以不称「天」。有人说:「郑伯不朝见,怎么能说无罪?」回答说:「桓公弑君而自立,宋督弑君而得政,天下大恶,天理所不容,却派遣使者来聘问,而不去讨伐。郑伯不朝见,贬低他的爵位就可以了,为什么愤怒亲自率领军队攻打他?」把这支军队加在宋、鲁身上,谁说不是天讨呢?《春秋》「天子之事」,是阐述天理而适时施行的。既然讥讽天王以端正根本了,三国以兵力防备讨伐,那么说跟随周王的,又用以阐明君臣之义。君主行动而臣子跟随,是正当的。在繻葛交战而不记载「战」,周王的军队大败,记载而不记载「败」的,又用以保存天下的纲纪。三纲是军政的根本,圣人将军政寓于《春秋》,而书法如此,都是出自圣心裁断,不是国史所能参与的。
大雩
左氏传书不时也【刘氏权衡曰:书不时也,非也。龙见而雩,常事尔。遇旱而雩,非常也。非常当书,书为旱发,非为过时发也。且此下书螽,螽之为物,常因旱而生,此雩非失时者,自为旱故也】凡祀启蛰而郊【杜氏注:启蛰,夏正建寅之月,祀天南郊。刘氏权衡曰:启蛰而郊,亦非也。鲁郊以周正,周郊以夏正,不专启蛰而已】龙见而雩【杜氏注:龙见,建巳之月,苍龙宿之体,昬见东方,万方始盛,祭天为百谷祈膏雨】始杀而尝【杜氏注:建酉之月,隂气始杀,嘉谷始熟,故荐尝于宗庙】闭蛰而烝【杜氏注:建亥之月,万物皆成,可荐者众,故烝祭宗庙】过则书。
译大雩
《左氏传》记载是因为不合时宜【刘氏《权衡》说:记载是因为不合时宜,这是不对的。龙星出现时举行雩祭,是常规之事。遇到旱灾举行雩祭,是不寻常的事。不寻常的事应当记载,记载是因为旱灾而举行,不是因为过时而举行。况且下面记载了蝗虫,蝗虫这种生物,通常因旱灾而生,这次雩祭并非失时,自然是因为旱灾的缘故】凡是祭祀,惊蛰时举行郊祭【杜氏注:惊蛰,是夏历建寅之月,在南郊祭祀天帝。刘氏《权衡》说:惊蛰时举行郊祭,也是不对的。鲁国的郊祭用周历,周朝的郊祭用夏历,并不专限于惊蛰之时】龙星出现时举行雩祭【杜氏注:龙星出现,是建巳之月,苍龙星宿的星体,黄昏时出现在东方,万物开始茂盛,祭祀天帝为百谷祈求甘霖】开始肃杀时举行尝祭【杜氏注:建酉之月,阴气开始肃杀,嘉美的谷物开始成熟,所以在宗庙进献尝祭】蛰虫闭藏时举行烝祭【杜氏注:建亥之月,万物都成熟,可以进献的东西众多,所以举行烝祭于宗庙】如果违背了这些时节,就加以记载。
公羊传》:「大雩者,何?旱祭也。何以书?记灾也。」
伊川先生解:「成王尊周公,故赐鲁重祭,得郊禘、大雩。大雩,雩于上帝,用盛乐也。诸侯雩于境内之山川尔。成王之赐,鲁公之受,皆失道也。故夫子曰:『鲁之郊禘,非礼也。周公其衰矣。』大雩,歳之常祀,不能皆书也,故因其非时则书之。遇旱灾则非时而雩,书之所以见其非礼,且志旱也。郊禘亦因事而书。」
刘氏传其言,大何?大雩,非诸侯之雩也。曷为非诸侯之雩?天子雩,主上帝;诸侯雩,主星辰山川。
刘氏意林》大雩为説者皆曰:成王尊周公,故赐鲁以天子之礼乐,祀上帝禘文王。吾未知其然。成王者,周之盛主也,其亦谨于礼矣。礼之有天子、诸侯之别,自伏羲以来未之有改也。成王其惑欤?然则鲁之有天子礼乐,殆周之末王赐之,非成王矣。昔者鲁惠公使宰让请郊庙之礼于天子,天子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后在鲁实始为墨翟之学。由是观之,使成王之世而鲁已郊矣,则惠公奚请?惠公之请也,其殆由平王以下乎?
泰山孙氏曰:雩求雨之祭,建巳之月常祀也,故经无六月雩者。建午、建申之月非常,则书谓之大者,雩于上帝也。噫!是时周室既微,王纲既絶,举于鲁,则诸侯之僭从可见矣。然《春秋》鲁史,孔子不敢斥也。其或灾异非常、改作不时者,则从而録之,以着其僭天子之恶。隠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此年秋大雩。六年八月壬午,大阅。闵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宣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定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之类是也。呜呼,其防亦微矣。
武夷胡氏传鲁诸侯而郊禘大雩,欲悉书于防,则有不胜书。故雩祭则因旱以书,而特谓之大;郊禘亦因事以书,而义自见。此皆国史所不能与,君子以谓性命之文是也。
螽【公作▯】
公羊传▯何以书记灾也
伊川先生解「螽蝗也」,既旱又蝗,饥不待书也。
杜氏注蚣蝑之属
冬州公如曹
左氏传》冬,淳于公如曹,度其国危,遂不复【杜氏注:淳于,州国所都,城阳淳于县也】
伊川先生解州公,尝为王三公,故称公。不能保其国,去如曹,遂不复。
杜氏注曹国今济隂定陶县
武夷胡氏传,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将有其末,故先録其本。
六年春正月寔来
左氏传》春,自曹来朝,书曰「寔来」,不复其国也【杜氏注:承五年冬传淳于公如曹也】
伊川先生解:「五年冬,如曹,尚为君也,故以诸侯书之。今不能反国,则匹夫也,故名之。来,来鲁也,忽称郑,忽明其正也,寔不称州,亡其国也。」
泰山孙氏曰阙文也
武夷胡氏传案:左氏自曹来朝,书曰「寔来,不复其国也」。寔者,州公名也。春秋之法,诸侯不生名,失地灭同姓则名。正名,经世之本。名正而天下定矣。或曰:诸侯失国之后,托于诸侯,孟子以为礼也。今州公来朝,将以诸侯之礼接之乎?则春秋乃书其名,将以匹夫之贱畜之乎?孟子乃以托国为礼,将何处而可?曰:世衰道微,诸侯放恣,彊陵弱,众暴寡,天子不能正,方伯不能治。其有壤地褊小,迫乎大国之间而失国,是不幸焉,非其罪也,则以诸侯之礼接之可也。若谭子在莒,▯子在黄,温子在衞,虽失国出奔,而春秋不名义,可见矣。若夫不能修道以正其国,或弃贤保佞,或骄奢淫纵,或用兵暴乱,自厎灭亡,如蔡献舞、邾益、曹阳、州寔之徒,皆其自取焉尔。则待之以初,乃礼之过也。观春秋名与不名,则知所以处寓公之礼与强为善、自暴弃者之劝戒矣。
夏四月,公防纪侯于成【谷作郕】
左氏传纪来谘谋齐难也
伊川先生解谋齐难也
杜氏注成:鲁地在泰山钜平县东南。
秋八月壬午大阅
左氏传简车马也
公羊传何以书盖以罕书也
伊川先生解:「为国之道,武备不可废,必于农隙讲肄,保民守国
译《公羊传》说:“大雩是什么?是求雨的祭祀。为什么要记载?是为了记录灾祸。”
伊川先生解释说:“成王尊崇周公,所以赐给鲁国隆重的祭祀礼仪,允许鲁国进行郊祭、禘祭和大雩。大雩,是向上帝求雨,使用盛大的音乐。诸侯只能在境内的山川求雨。成王的赏赐,鲁公的接受,都违背了礼法。所以孔子说:‘鲁国的郊祭和禘祭,不符合礼制。周公的遗风大概衰败了。’大雩是每年的常规祭祀,不可能每次都记载,所以因为不合时宜才记载。遇到旱灾就非时求雨,记载它就是为了显示其不合礼制,并且记录旱灾。郊祭和禘祭也是因为发生特定事件才记载。”
刘氏传承这种说法,问:“大雩的‘大’是什么意思?大雩,不是诸侯的求雨祭祀。为什么不是诸侯的求雨祭祀?天子的求雨祭祀,主祭上帝;诸侯的求雨祭祀,主祭星辰和山川。”
《刘氏意林》中关于大雩的说法都说:成王尊崇周公,所以赐给鲁国天子的礼乐,祭祀上帝并禘祭文王。我不知道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成王是周朝兴盛时期的君主,他对于礼制也是谨慎的。礼制中天子与诸侯的区别,自从伏羲以来就没有改变过。成王难道迷惑了吗?那么鲁国拥有天子的礼乐,大概是周朝末代君主赐给的,而不是成王。从前鲁惠公派宰让向天子请教郊祭和宗庙祭祀的礼仪,天子派史角前往,惠公挽留他。后来在鲁国实际上开始流行墨翟的学说。由此看来,如果成王时代鲁国已经进行郊祭,那么惠公何必去请教?惠公去请教,大概是在周平王以后吧?
泰山孙氏说:“雩是求雨的祭祀,在巳月(四月)是常规祭祀,所以经文中没有六月求雨的记载。在午月(五月)、申月(七月)求雨是不常规的,所以记载时称为‘大’,意思是向上帝求雨。唉!那时周王室已经衰微,王纲已经断绝,鲁国举行这种祭祀,那么诸侯僭越的行为就显而易见了。然而《春秋》是鲁国的史书,孔子不敢直接斥责。如果有灾异非常、改变常规不合时宜的情况,就随之记录下来,以彰显其僭越天子的罪恶。隐公五年九月,考仲子的宫室,初次献舞六佾。这一年秋天大雩。六年八月壬午日,大阅。闵公二年夏五月乙酉日,在庄公庙举行吉禘。僖公三十一年夏四月,四次占卜郊祭都不吉利,于是免除牺牲。宣公三年春正月,郊祭用的牛嘴受伤,改卜牛,牛死了,于是不再郊祭。定公二年夏五月壬辰日,雉门和两观发生火灾之类的事件都是如此。唉,孔子防止僭越的用心也很微妙啊。”
武夷胡氏说:“鲁国作为诸侯却进行郊祭、禘祭和大雩,如果全部记载在防止僭越的条目下,那就写不完了。所以求雨祭祀因为旱灾才记载,并且特别称为‘大’;郊祭和禘祭也因为事件才记载,其中的意义自然显现。这些都是国史所不能参与的,君子认为这是关乎性命根本的文字。”
螽【公羊传作〇】
《公羊传》〇为什么要记载?记录灾祸。
伊川先生解释说:“螽是蝗虫。”既然干旱又有蝗灾,饥荒就不必记载了。
杜氏注:蚣蝑之类的昆虫。
冬,州公前往曹国。
《左氏传》:冬天,淳于公前往曹国,估计他的国家危险,于是就不再回来。【杜氏注:淳于,是州国的都城,即城阳郡淳于县】
伊川先生解释说:“州公,曾经担任过周王的三公,所以称公。不能保全他的国家,离开前往曹国,于是就不再回来。”
杜氏注:曹国在今济阴郡定陶县。
武夷胡氏说:“外国君主相互访问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要记载?因为将有后来的结果,所以先记录其开端。”
六年春正月,州公来到。
《左氏传》:春天,从曹国来朝见,记载为‘寔来’,是不再返回他的国家。【杜氏注:承接五年冬传淳于公如曹的事】
伊川先生解释说:“五年冬,前往曹国,还算是君主,所以以诸侯的身份记载。现在不能返回国家,就是平民,所以称其名。来,是来到鲁国,忽称郑,忽明确其正统,寔不称州,是因为失去了国家。”
泰山孙氏说:这是缺文。
武夷胡氏说:查考《左氏传》“从曹国来朝见,记载为‘寔来,不再返回他的国家’”。寔,是州公的名字。《春秋》的法度,诸侯不称名,失去土地灭亡同姓则称名。正名,是治理天下的根本。名正而天下就安定了。有人说:诸侯失去国家后,寄居在别的诸侯国,孟子认为这是符合礼的。现在州公来朝见,要用诸侯的礼节接待他吗?那么《春秋》就记载他的名字,要用平民的低贱对待他吗?孟子认为寄居别国是符合礼的,那该怎么办呢?回答说:世道衰微,诸侯放纵,强凌弱,众暴寡,天子不能匡正,方伯不能治理。那些土地狭小,迫于大国之间而失去国家的,是不幸,不是他们的罪过,那么用诸侯的礼节接待他们是合适的。像谭子在莒,〇子在黄,温子在卫,虽然失去国家出奔,但《春秋》不称其名,由此可见。至于不能修养道德以匡正国家,或者弃贤用佞,或者骄奢淫逸,或者用兵暴乱,自取灭亡,如蔡献舞、邾益、曹阳、州寔之类,都是自找的。那么对待他们以初来时的礼节,就是礼的过错了。观察《春秋》称名与不称名,就知道如何对待寄居的公侯的礼节,以及如何劝诫强为善和自暴自弃的人了。
夏四月,鲁公在成地与纪侯相会。【谷梁传作郕】
《左氏传》:纪侯来咨询谋划齐国的祸难。
伊川先生解释说:谋划齐国的祸难。
杜氏注:成:鲁国的地方,在泰山郡钜平县东南。
秋八月壬午日,大阅。
《左氏传》:检阅车马。
《公羊传》:为什么要记载?大概是因为很少记载。
伊川先生解释说:“治理国家的方法,武备不可废弃,必须在农闲时讲习演练,以保卫百姓和国家。”
之道也。」盛夏大阅,妨农害人,失政之甚。无事而为之,妄动也。有警而为之,教之不素,何以保其国乎?
译这是治国的大道啊。在盛夏时节举行大规模的军事检阅,妨害农业生产,危害百姓,是政治失误中极其严重的。在没有战事的情况下这样做,是轻举妄动;在有警报的情况下这样做,如果平时没有进行训练,又怎么能保卫国家呢?
杜氏注:“齐为大国,以戎事徴诸侯之戍,嘉美郑忽,而忽欲以有功为班,怒而诉齐鲁人惧之,故以非时简车马。”
武夷胡氏传:「先王寓军政于四时之田,训民御暴,其备豫也。惧郑忽,畏齐人,不因田狩而阅兵车,厉农失政,甚矣!何以保其国乎?」春秋非特以不时、非礼书也,乃「天未隂雨,彻彼桑土,绸缪牖户」之意。
襄陵许氏曰:「桓盖闻齐图纪之谋,见周伐郑之事,是以饬城守,阅武备。盖其谋国,知此而已。观其用众之不时,知其志不在民矣。」
蔡人杀陈佗
伊川先生解:「佗弑世子而窃位,不能有其国,故书曰『陈佗』。陈厉公,蔡出也,故蔡桓侯杀佗而立之。佗,天下之大恶人,皆得而诛之。蔡侯杀之,实以私也,故书『蔡人见杀』,贼者,众人之公也。」
陆氏微防淳闻于师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凡在官者杀无赦。陈佗杀太子之贼也,蔡虽他国,以义杀之,变之正也。故书曰:『蔡人』。」
武夷胡氏传书:「蔡人以善蔡书,陈佗以善陈。善蔡者,以蔡人知佗之为贼;善陈者,以陈国不以佗为君,知其为贼,故称人。称人,讨贼之辞也。不以为君,故称名。称名,当讨之贼也。鲁桓弑君,而郑伯与之盟;宋督弑君,而四国纳其赂,则不知其为贼矣。齐商人弑君者,及其见杀则称位;蔡般弑父者,及其见杀则称爵。是齐、蔡国人皆以为君矣。圣人于此抑扬予夺,遏人欲于横流,存天理于既灭,见诸行事,可谓深切着明矣。」
九月丁卯子同生
左氏传以大子生之礼举之
公羊传》何言乎子同?生喜,有正也【刘氏权衡曰:国之嫡嗣,莫重焉。史无得不书,以为感隐桓之祸,故以喜书,不亦浅近乎】
伊川先生解「冢嗣之生,国之大事故」书。
刘氏传此世子也,其不曰世子,何?天下无生而贵者,誓于天子然后为世子。
冬纪侯来朝
左氏传》纪侯来朝,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伊川先生解:纪侯惧齐来朝,以求助,不能,上诉于天子,近赴于诸侯,和辑其民人,效死以守,而欲求援于鲁,桓不能保其国,宜矣。
武夷胡氏传案:左氏防于郕,咨谋齐难也。冬,来朝,请王命,以求成于齐也。公告不能。孟子曰:观近臣,以其所为主;观逺臣,以其所主。主者,成败之机,荣辱之本也。昭公弃晋,主齐,至于客死;郑伯逃齐,主楚,终以乞盟。观其所主,而荣辱成败见矣。鲁桓者,弑君之贼,人人所同恶,夫人得而讨之也,而主之以求援,其能国乎?然则何以免于贬?志不在于朝桓也。
春秋集解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解卷四
宋 吕本中 撰
桓公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伊川先生解:「古者昆虫蛰而后火田,去莽翳以逐禽兽,非竭山林而焚之也。」咸丘,地名。云:「焚咸丘,如尽焚其地,见其广之甚也。」
杜氏注:「焚火田也。」咸丘,鲁地。髙平钜野县南有咸亭。讥尽物,故书。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左氏传》春谷伯邓侯来朝,名贱之也。」
伊川先生解「臣而弑君」,天理灭矣,宜天下所不容也。而反天子聘之,诸侯相继而朝之,逆乱天道,歳功不能成矣,故不书秋冬,与四年同。或曰:「然则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来朝,何以书秋冬?」曰:「四年与此,明其义矣。三国之来,别立义也。」
杜氏注谷国在南乡筑阳县北
刘氏传同时而特言之者,特见之。
髙邮孙氏曰:「以名书者,赵子曰:『用夷礼也。』」
武夷胡氏传:「春秋之法,诸侯不生名。谷伯、邓侯何以名?桓天下之大恶也,执之者无禁,杀之者无罪。谷伯、邓侯越国逾竟,相继而来朝,即大恶之党也,故特贬而书名,与失地、灭同姓者比焉。」经于朝桓者,或贬爵,或书名,或称人,以深絶其党。拨乱之法,严矣!诛止其身,而党之者无罪,则人之类不相贼杀,为禽兽者几希【东莱吕氏曰:「二年滕子来朝不名,杞侯来朝不名,何独于谷伯、邓
译杜氏注解说:“齐国是大国,以军事行动征召诸侯的戍卒,嘉奖赞美郑忽,而郑忽想凭借有功来确立自己的地位,齐国愤怒并诉诸于齐鲁两国,齐鲁两国畏惧他,所以不在农时简阅车马。”
武夷胡氏传解说:“先王将军事政令寓于四季的田猎之中,训练百姓抵御暴乱,这是为了防备预备。畏惧郑忽,害怕齐国人,不借着田猎的机会来检阅兵车,耽误农事而失掉政令,太过分了!这样怎么保全他的国家呢?”《春秋》不仅仅因为不合时宜、不合礼制而记载,而是含有“天未下雨,剥取那桑树皮,修补好门窗”的防患未然之意。
襄陵许氏说:“鲁桓公大概是听到了齐国图谋郑国的计划,看到了周王室讨伐郑国的事件,因此整顿城防,检阅武备。大概他谋划国家,只知道这些罢了。看他使用民力不合时宜,就知道他的心意不在百姓身上了。”
蔡国人杀了陈佗。
伊川先生解说:“陈佗杀害世子而窃取君位,不能保有他的国家,所以史书称他为‘陈佗’。陈厉公是蔡国女子所生,所以蔡桓侯杀了陈佗而立陈厉公。陈佗是天下的大恶人,人人都可以诛杀他。蔡侯杀他,实际上是出于私心,所以史书记载‘蔡人杀之’,‘贼’是指众人的公敌。”
陆氏微防淳从老师那里听说:“臣子杀害君主,儿子杀害父亲,凡在官位的人杀他都不赦免。陈佗是杀害太子的贼人,蔡国虽然是别国,但依据道义杀他,是变乱为正常。所以史书称‘蔡人’。”
武夷胡氏传解说:“蔡人因为善待蔡国而被称为‘蔡人’,陈佗因为善待陈国而被称为‘陈佗’。善待蔡国,是因为蔡国人知道陈佗是贼;善待陈国,是因为陈国不把陈佗当作君主,知道他是贼,所以称‘人’。称‘人’,是讨伐贼人的言辞。不把他当作君主,所以称名。称名,是应当讨伐的贼人。鲁桓公杀害君主,而郑伯与他结盟;宋督杀害君主,而四个国家接受他的贿赂,这是不知道他们是贼。齐商人杀害君主,等到他被杀时却称其爵位;蔡般杀害父亲,等到他被杀时却称其爵位。这是齐国、蔡国的人都把他们当作君主了。圣人在这里褒贬取舍,遏制泛滥的人欲,保存即将灭绝的天理,体现在行事上,可以说是深切显明了。”
九月丁卯日,子同出生。
《左氏传》用太子出生的礼仪来记载。
《公羊传》说:为什么称“子同”?因为出生令人喜悦,且有正统之意。【刘氏权衡说:国家的嫡系继承人,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史官没有不记载的,以为这是感应隐公、桓公的祸乱,所以用喜悦来记载,这不是太浅近了吗?】
伊川先生解说:“嫡长子的出生,是国家的大事,所以记载。”
刘氏传解说:“这是世子,为什么不称世子?天下没有生下来就尊贵的人,向天子发誓后才成为世子。”
冬天,纪侯来朝见。
《左氏传》说:“纪侯来朝见,请求周王的命令,以求与齐国和解,鲁桓公告知不能。”伊川先生解说:“纪侯畏惧齐国而来朝见,以求援助,不能得到,就向天子申诉,亲近诸侯,安抚他的百姓,效死守城,而想向鲁国求援,桓公不能保全他的国家,是应该的。”
武夷胡氏传案语:《左氏传》说在郕地,咨询谋划齐国的灾难。冬天,来朝见,请求周王的命令,以求与齐国和解。鲁桓公告知不能。孟子说:观察近臣,看他所侍奉的主人;观察远臣,看他所侍奉的主人。主人,是成败的关键,荣辱的根本。昭公抛弃晋国,侍奉齐国,以至于客死他乡;郑伯逃往齐国,侍奉楚国,最终乞求结盟。观察他所侍奉的主人,荣辱成败就显现了。鲁桓公是杀害君主的贼人,人人共同厌恶,人人都可以讨伐他,而侍奉他来求援,他能保全国家吗?然而为什么免于贬斥?因为他的心意不在于朝见桓公。
《春秋集解》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解》卷四
宋 吕本中 撰
桓公
七年春二月己亥日,焚烧咸丘。
伊川先生解说:“古代昆虫蛰伏后才用火驱赶野兽,清除杂草以追逐禽兽,不是竭尽山林而焚烧它们。”咸丘,地名。说:“焚烧咸丘,如同烧尽那地方,可见其范围之广。”
杜氏注解说:“焚,是用火驱赶野兽。”咸丘,是鲁国的土地。高平钜野县南有咸亭。讥讽耗尽物产,所以记载。
夏天,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
《左氏传》说:“春天,谷伯、邓侯来朝见,称名是轻视他们。”
伊川先生解说:“臣子杀害君主,天理灭绝了,应该为天下所不容。反而天子聘问他们,诸侯相继朝见他们,违背扰乱天道,一年的功业不能完成了,所以不记载秋冬,与四年相同。有人说:‘那么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见,为什么记载秋冬?’回答说:‘四年和这一年,已经明白其义了。这三个国家的来朝,另立义例。’”
杜氏注解说:“谷国在南乡筑阳县北。”
刘氏传解说:“同时而特别提及的,是特别显现的。”
高邮孙氏说:“称名记载的,赵子说:‘使用夷狄的礼仪。’”
武夷胡氏传解说:“《春秋》的法度,诸侯不称名。谷伯、邓侯为什么称名?桓公是天下的大恶人,拘捕他没有禁令,杀他没有罪过。谷伯、邓侯跨越国境,相继来朝见,就是大恶人的党羽,所以特别贬斥而称名,与失地、灭同姓的人相比。经文中朝见桓公的,有的贬斥爵位,有的称名,有的称人,以深深断绝他们的党羽。拨乱反正的法度,严厉啊!诛杀只限于其身,而党附他的人无罪,那么人类就不互相残杀,与禽兽相差无几了。【东莱吕氏说:‘二年滕子来朝不称名,杞侯来朝不称名,为什么唯独对谷伯、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