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解卷四
侯罪而名之乎】
吕氏曰:「杜预以谓不书秋冬首月,史阙文。其说既善矣,然谓之史阙文则不可,谓之阙文则可矣。」
译难道是因为侯有罪而称其名吗?吕氏说:“杜预认为不记载秋冬的首月,是史官遗漏了文字。他的说法虽然很好,但说这是史官遗漏文字则不可以,说这是遗漏文字则可以。”
八年春正月己夘烝
公羊传》烝者何?冬祭也。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尝,冬曰烝【何氏注:荐尚稻雁,烝众也。气盛貎。冬万物毕成,所荐众多,芬芳备具,故曰烝】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亟也。亟则黩,黩则不敬。君子之祭也,敬而不黩。防则怠,怠则忘【刘氏权衡曰:春秋欲见五月再烝,故于此不得不书。己夘烝,犹将书壬午犹绎者,不得不先书有事于太庙也。此其实矣,又何亟乎】
伊川先生解「冬烝非过也」,书之以见「五月又烝」为非礼之甚也。
杜氏注此夏之仲月,非为过而书者,为下五月复烝,见渎也。
陆氏纂例。赵子曰:周虽以建子为正,至于祭祀则用夏时。本月以行四时之祭,故桓八年正月烝,则夏之仲冬也。凡四时之祭,皆用孟月,若有故及日不吉,即用仲月。桓八年正月烝是也。
泰山孙氏曰:烝,冬祭也。春兴之,非礼也。祭祀从夏时,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也。四时之祭,用孟月。
髙邮孙氏曰:不书所祭之名,而谓之有事。若宣八年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失礼者犹绎也。祭无讥焉。书祭名者,罪在祭也。烝己夘之类是也。
武夷胡氏传:「周官大司马烝以中冬,今鲁烝以春正月,其不同何也?」周书有「周月以纪政」,而其言曰:「夏数得天,百王所同。」其在商、周革命,改正示不相沿。至于敬授民时,廵狩烝享,犹自夏焉。然则司马中冬教大阅,献禽以享烝,所谓自夏;而鲁之烝祭在春正月,见《春秋》用周正纪鲁事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
伊川先生解鲁桓公弑立,未尝朝觐天王,不讨,而屡使聘之,失道之甚也。
杜氏注:「家父,天子、大夫家氏父字。」
武夷胡氏传下聘弑逆之人而不加贬,何也?既名冢宰于前,其余无责焉。乃同则书重之,义以此见《春秋》任宰相之专,而责之备也。虞史以人主大臣为一体,《春秋》以天王宰相为一心。以为一体,故帝庸作歌则曰:「股肱喜哉,无首起哉,百工熈哉。」臯陶赓歌则曰:「无首明哉,股肱良哉,庻事康哉。」而垂益九官之徒不与也。以为一心,故归赗仲子防▯成风,则宰咺书名于前,而王不称天于后。来聘桓公锡桓公命,则宰纠书名以正其始,王不称天以正其终,而荣叔、家父之徒不与也。故人主之职,在论相而已矣。
夏五月丁丑烝
公羊传何以书讥亟也
伊川先生解:「正月既烝矣,而非时复烝者,必以前烝为不备也。其黩乱甚矣。」
武夷胡氏传《春秋》之文,有一句而包数义者,有再书而一贬者。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之类,一句而包数义;春正月己夘烝,夏五月己丑烝。再书而一贬。
秋伐邾【公作邾娄】
泰山孙氏曰不出主名微者
吕氏曰:「微者也,其事不可得而详也。然则何以书?曰:『天子在上,诸侯檀相侵伐。』君子以为无王也,春秋所由作也。」
冬十月雨雪
公羊传》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不时也【何氏注:周之十月,夏之八月,未当雨雪】
伊川先生解「建酉之月,未霜而雪」,书异也。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公羊传》:祭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女,在其国称女,此其称王后,何?王者无外,其辞成矣。
谷梁传遂继事之辞也
伊川先生解:「祭公受命逆后,而至鲁,先行私礼,故书『来以逆后』为遂事,责其不防王命,而轻天下之母也。」
陆氏纂例:「赵子曰:『言遂逆者,讥不躬白于王。』」
泰山孙氏曰:桓王取后于纪,鲁受命主之,故祭公来谋逆后之期。其曰「遂逆王后于纪」者,祭公来谋逆后之期,既谋之,则当复命于天子,命之逆则逆之,不可专也。祭公不复命于王,专逆王后于纪,故曰「遂」,以恶之。
刘氏《意林》:祭公之来,命鲁以婚姻之事也。若是,则苟大夫可矣,何待于三公?三公,大任也,非所当轻使也。任之大,而使之轻,使祭公得縁其义,专命不报,遂行如纪。由轻重不相副也,故王以轻使为失,而祭
译鲁桓公八年春季,正月己夘日,举行烝祭。
《公羊传》说:烝是什么?是冬季的祭祀。春季的祭祀叫祠,夏季的祭祀叫礿,秋季的祭祀叫尝,冬季的祭祀叫烝【何休注:进献以稻米和大雁为主,烝意为众多。形容阳气旺盛的样子。冬天万物全部成熟,所进献的祭品众多,芬芳完备,所以叫烝】。常规的事情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为了讥讽什么?讥讽祭祀过于频繁。频繁就会亵渎,亵渎就是不敬。君子祭祀,恭敬而不亵渎。防备过度就会懈怠,懈怠就会遗忘【刘氏权衡说:《春秋》想要显示五月再次举行烝祭,所以在这里不得不记载。己夘日烝祭,就像将要记载壬午日再次举行绎祭一样,不得不先记载在太庙有事。这其实是正常的,又有什么频繁的呢】
伊川先生解释“冬季烝祭并非过分”,记载它是为了显示“五月又举行烝祭”是极其不合礼制的。
杜预注:这是夏季的仲月,记载它不是因为过分,而是为了下文五月再次烝祭,显示亵渎。
陆氏纂例。赵岐说:周朝虽然以建子之月为正朔,至于祭祀则使用夏历。本月进行四季的祭祀,所以桓公八年正月烝祭,就是夏历的仲冬。凡是四季的祭祀,都使用孟月,如果有变故或日子不吉利,就使用仲月。桓公八年正月烝祭就是这种情况。
泰山孙氏说:烝,是冬季的祭祀。在春季举行,不合礼制。祭祀遵循夏历,周朝的正月,是夏历的十一月。四季的祭祀,使用孟月。
高邮孙氏说:不记载所祭祀的对象名称,而称为有事。就像宣公八年在大庙有事,仲遂死在垂地,壬午日再次举行绎祭,失礼的是再次举行绎祭。祭祀本身没有讥讽。记载祭祀名称的,罪责在于祭祀本身。烝祭在己夘日这类情况就是这样。
武夷胡氏传:“《周官》大司马在仲冬举行烝祭,现在鲁国在春季正月举行烝祭,为什么不同呢?”《周书》有“周月以纪政”,其中说:“夏历符合天道,百代君王所共同遵循。”在商、周革命时,改正历法以示不相沿袭。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烝享,仍然沿用夏历。那么司马在仲冬教习大阅,献禽以享烝,所谓沿用夏历;而鲁国的烝祭在春季正月,可见《春秋》使用周正来记载鲁国的事。
天王派遣家父来聘问。
伊川先生解释:鲁桓公弑君自立,从未朝见天王,天王不讨伐他,反而屡次派遣使者聘问,失道太过分了。
杜预注:“家父,是天子的卿大夫,家氏,名父。”
武夷胡氏传:向下聘问弑逆之人而不加贬斥,为什么呢?既然在前面称他为冢宰,其余就没有责备了。同等则书,表示重视,义理由此显现,《春秋》认为宰相专权,而责备备至。虞史认为君主和大臣为一体,《春秋》认为天王和宰相为一心。认为是一体,所以帝庸作歌说:“股肱欢喜啊,元首兴起啊,百官兴盛啊。”皋陶赓歌说:“元首明察啊,股肱良善啊,庶事安康啊。”而垂、益等九官之徒不参与。认为是一心,所以归赗仲子、防〇成风,宰咺在前面书名,而后面不称天王。来聘桓公,赐桓公命,宰纠在前面书名以端正开始,后面不称天王以端正终结,而荣叔、家父之徒不参与。所以君主的职责,在于论相罢了。
夏季五月丁丑日,举行烝祭。
《公羊传》:为什么记载?讥讽过于频繁。
伊川先生解释:“正月已经举行烝祭了,非时再次举行烝祭,一定是因为之前的烝祭不完备。其亵渎混乱太严重了。”
武夷胡氏传:《春秋》的文辞,有一句包含数义的,有再次书写而一次贬斥的。戎人讨伐凡伯于楚丘并带回之类,是一句包含数义;春季正月己夘日烝祭,夏季五月丁丑日烝祭,是再次书写而一次贬斥。
秋季讨伐邾国【鲁作邾娄】
泰山孙氏说:不写出主事者的名字,是因为地位卑微。
吕氏说:“地位卑微的人,其事不可详知。然而为什么记载?说:‘天子在上,诸侯互相侵伐。’君子认为这是无王,是《春秋》所作的原因。”
冬季十月,下雨雪。
《公羊传》:为什么记载?记载异常。什么异常?不合时宜【何休注:周朝的十月,是夏历的八月,不该下雨雪】
伊川先生解释:“建酉之月,未霜而雪”,记载异常。
祭公来,随即在纪国迎娶王后。
《公羊传》:祭公是什么人?是天子的三公。女子,在其本国称女,这里称王后,为什么?王者无外,其辞已成。
《谷梁传》:遂是继事之辞。
伊川先生解释:“祭公受命迎娶王后,到了鲁国,先举行私礼,所以记载‘来以逆后’为遂事,责备他不防备王命,而轻视天下之母。”
陆氏纂例:“赵岐说:‘说遂逆,是讥讽不亲自向王禀报。’”
泰山孙氏说:桓王在纪国娶后,鲁国受命主持此事,所以祭公来商议迎娶王后的日期。说“遂逆王后于纪”,祭公来商议迎娶王后的日期,既已商议,就应当复命于天子,命令迎娶就迎娶,不可专断。祭公不复命于王,专断在纪国迎娶王后,所以说“遂”,以厌恶他。
刘氏《意林》:祭公来,是命令鲁国处理婚姻之事。如果是这样,那么大夫就可以了,何必要三公?三公,是大任,不应当轻率派遣。任务重大,而派遣轻率,让祭公得以凭借这个名义,专命不报,随即前往纪国。由于轻重不相符,所以王以轻使为失,而祭
左氏传》凡诸侯之女行,唯王后书。
公羊传》纪季姜归于京师,其辞成矣,则其称纪季姜何?自我言纪父母之于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
伊川先生解书,王国之事不可用无王之月,故书时而已。或曰:「借如正月日食,则如何书之?」曰:「书春日食,则其义尤明也。」王后之归天下当有其礼诸侯莫至,是不能母仪天下也,故书纪女归而已。
杜氏注:「纪季姜,桓王后也。季字姜,纪姓也。」
刘氏意林》逆也,称王后;归也,称季姜。此言礼之上下取予、进退先后各有所宜而不相悖也。公卿谋之,诸侯主之,▯防诹之,天子命之,是王后矣。然而未见宗庙也,未觏君子也,未觌羣臣也,则不敢居其位。其词顺以听,此正始之道,王化之本也。《诗》云:「未见君子,忧心惙惙;亦既见止,赤既觏止,我心则说。」周召之风也。
吕氏曰:「史失季姜归月,春秋不得而増益也,独记其春耳。」
夏四月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左氏传》曹大子来朝,賔之以上卿礼也。”
谷梁传》朝不言使,言使,非正也。使世子伉诸侯之礼而来朝,曹伯失政矣。诸侯相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以内为失正矣。内失正,曹伯失正,世子可以已矣。则是放命也。尸子曰:夫已多乎道。
伊川先生解:「曹伯有疾,不能亲行,故使其世子来朝。春秋之时,君疾而使世子出,取危乱之道也。」
杜氏注:「曹伯有疾,故使其子来朝。」
武夷胡氏传案:《周官》典命,凡诸侯之适子誓于天子而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世子固有出,防朝聘之仪矣。然摄其君、继子男者,谓诸侯朝于天子,有时而不敢后,故老疾者使世子摄已事以见天子,急述职也。诸侯间于王事,则相朝,其礼本无时。曹伯既有疾,何急于朝桓,而使世子摄哉?大位奸之窥也,危病邪之伺也。世子,君之贰也。君疾而储副出,啓窥伺之心,危道也。当享而射,姑叹逾月而终生卒。其有疾明矣,而使世子来,终生之过也。世子将欲已乎?则方命矣。曰:孝子尽道以事其亲者也,不尽道而苟焉以从命为孝,又焉得为孝?故尸子曰:夫已多乎道。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
泰山孙氏曰:「此年书王者,王无十年不书也。十年无王,则人道灭矣。」
武夷胡氏传:「桓无王,今复书王,何也?」十者盈数也。天道十年,则亦周矣;人事十年,则亦变矣。故《易》称守贞者十年而必反,传论逺恶者十年而必弃。桓公至是,其数已盈,宜见诛于天人矣。十年书王,纪常理也。有习于谷梁子而不得其传者,见二年书王,以为正与夷之卒;此年书王,而曹伯适薨,遂附益之,以为正终生之卒,误矣。果正诸侯之卒不縁篡弑者,陈侯鲍在五年之正月,曷不书王以正其卒乎?
夏五月▯曹桓公
秋公防卫侯于桃丘弗遇
谷梁传》:「弗遇者,志不相得也,弗内辞也。」
杜氏注:“卫侯与公为防期,中背公,更与齐、郑,故云独往而不相遇也。”桃丘,卫地;济北东河,南有桃城。
陆氏纂例,赵子曰:「书弗遇者,见卫侯之无信。」
刘氏传不者,正辞也;弗者,迁辞也。
吕氏曰:「公与卫侯为防,而卫侯不至,故弗遇。其无信可知。春秋之世,专计利害,不顾信义,如是。」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左氏传》齐、卫、郑来战于郎,我有辞也。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鲁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先书齐、卫王爵也【杜氏注:郑主兵而序齐、卫下者,以王爵次之也】
伊川先生解「三国为主」,甚其恶也。
常山刘氏曰:「战不言师,败绩者,败在内也。败在内,何以不言耻也?」
刘氏《意林》来战于郎,战者,仁
译《左氏传》说:凡诸侯的女儿出嫁,只有王后才会被记载。
《公羊传》说:纪国的季姜嫁到京师,其用词已经完备了,那么称她为纪季姜是为什么呢?这是从我们这边来说,纪国的父母对于子女,虽然她成为了天子的王后,仍然称她为“我们的季姜”。京师是什么呢?是天子的居所。京是什么呢?是大。师是什么呢?是众。天子的居所,一定要用表示众多和宏大的词语来称呼。
伊川先生解释经书说:王国的事情不可以使用没有天王的月份,所以只记载季节罢了。有人问:“假如正月发生日食,那么该如何记载呢?”回答说:“记载‘春日食’,那么其意义就尤其明白了。”王后归嫁天下应当有其礼仪,诸侯却没有到来,这是不能成为天下的母仪,所以只记载纪国女子归嫁罢了。
杜氏注解说:“纪季姜,是周桓王的王后。季是她的字,姜是她的姓,纪是她的国姓。”
刘氏《意林》说:迎娶时,称王后;归嫁时,称季姜。这是说礼仪的上下取舍、进退先后各有其适宜之处而不相违背。公卿谋划它,诸侯主持它,防地诹问它,天子命令它,这就是王后了。然而没有拜见宗庙,没有见到君子,没有会见群臣,就不敢居于其位。其言辞顺从而听从,这是端正开始的道理,是王道教化的根本。《诗经》说:“没有见到君子,忧心忡忡;已经见到了他,也已经相会了,我的心就喜悦了。”这是周、召的风气。
吕氏说:“史官遗失了季姜归嫁的月份,《春秋》无法增添补益,只记载了春季罢了。”
夏四月,秋七月。
冬,曹伯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
《左氏传》说:曹太子来朝见,用对待上卿的礼仪接待他。
《谷梁传》说:朝见不说派遣,说派遣,是不合正道的。派遣世子以诸侯之礼来朝见,曹伯失政了。诸侯相见称为朝,用对待人父的道理,去对待人的儿子,在内而言是不合正道的。内不合正道,曹伯不合正道,世子可以停止了。这就是违背命令。《尸子》说:那停止比道义更多。
伊川先生解释:“曹伯有病,不能亲自前往,所以派他的世子来朝见。春秋之时,国君有病而让世子外出,是采取危乱的道路。”
杜氏注解说:“曹伯有病,所以派他的儿子来朝见。”
武夷胡氏传案:《周官》典命规定,凡诸侯的嫡长子向天子誓告并代理其君,就降低其君一等礼仪;未誓告,就用皮帛作为子男的继承者。世子本来就有外出,防备朝聘的礼仪。然而代理其君、继承子男的,是说诸侯朝见天子,有时不敢落后,所以年老有病的人派世子代理已事去见天子,是急于述职。诸侯间于王事,就互相朝见,其礼仪本来没有固定时间。曹伯既然有病,为何急于朝见桓公,而让世子代理呢?大位是奸邪窥伺的,危病是邪气伺机的。世子,是国君的副手。国君有病而储副外出,开启窥伺之心,是危险的道路。当享而射,姑叹逾月而终生卒。他生病是明显的,而让世子来,是终生的过错。世子想要停止吗?那就是违背命令了。说:孝子尽道义来侍奉其亲,不尽道义而苟且顺从命令为孝,又怎么能称为孝呢?所以《尸子》说:那停止比道义更多。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去世。
泰山孙氏说:“这一年记载‘王’,是因为王没有十年不记载的。十年没有王,那么人道就灭绝了。”
武夷胡氏传:“桓公没有王,现在又记载王,为什么呢?”十是盈数。天道十年,也就周遍了;人事十年,也就变化了。所以《易经》称守贞者十年而必反,传论远恶者十年而必弃。桓公至此,其数已盈,应当被天人所诛杀。十年记载王,是记述常理。有习惯于《谷梁子》而不得其传的人,看见二年记载王,认为是正与夷之卒;这一年记载王,而曹伯恰好去世,于是附益之,认为是正终生之卒,这是错误的。果真正诸侯之卒不缘篡弑者,陈侯鲍在五年之正月,为何不记载王以正其卒呢?
夏五月,曹桓公。
秋,公与卫侯在桃丘相会,没有遇到。
《谷梁传》说:“弗遇者,是志向不相得,是不接纳的言辞。”
杜氏注解说:“卫侯与公约定相会,中途背弃公,改与齐、郑相会,所以说独自前往而没有相遇。”桃丘,是卫地;济北东河,南有桃城。
陆氏纂例,赵子曰:“记载弗遇,是显示卫侯无信。”
刘氏传:“不者,是正辞;弗者,是迁辞。”
吕氏说:“公与卫侯相会,而卫侯不到,所以没有遇到。其无信可知。春秋之世,专计利害,不顾信义,就是这样。”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左氏传》说:齐、卫、郑来战于郎,我有辞也。起初,北戎侵害齐国,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齐人馈赠诸侯,让鲁国排在郑国之后,鲁国以周朝班次排在郑国之后,郑人怒,向齐国请求军队,齐人以卫师助之,所以不称侵伐,先书齐、卫王爵【杜氏注:郑主兵而序齐、卫下者,以王爵次之也】
伊川先生解释:“三国为主”,是甚其恶也。
常山刘氏说:“战不言师,败绩者,败在内也。败在内,何以不言耻也?”
刘氏《意林》:“来战于郎,战者,仁”
武夷胡氏传:「春秋加兵于鲁,众矣,未有书「来战」者,此独不称「侵伐」而以来战为文,何也?兵,凶器;战,危事,圣人之所重也。诛暴禁乱,敌加于己,盖有不得已而应之者矣。未有悖道纵欲,得已不已,而先之者也。鲁桓弑立,天下大恶,人人之所得讨也。郑伯则首盟于越,以定其位;齐侯则继防于稷,以济其奸。曽不能修方伯之职,驻师境上,声罪致讨,伸天下之大义也。今特以私忿小怨,亲帅其师,战于鲁境,尚为知类也哉?此《春秋》之所必诛而不以听也。故以三国为主,而书「来战于郎」,郑人主兵而首齐,犹卫州吁主兵而先宋。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
左氏传春齐卫郑宋盟于恶曹
刘氏传此大国也,皆微者乎?非微者也。微者之盟不志,非微者则其称人何?大夫之交盟于中国自此始,故贬之也。
刘氏意林》齐、卫、郑相与防盟,而君不行,委之大夫。春秋正本谨始,知其后必且有大夫胁君交政之患。苟大夫有胁君交政之患,则又有陪臣执国于上之祸,其势相召也。故于是贬而絶之。
武夷胡氏传:「盟防皆君臣之礼,故微者之盟防不志于《春秋》。凡《春秋》所志,必有君与贵大夫居其间者也。恶曹之盟,即三国之君矣。既不以道兴师为郎之战,又结怨固党为恶曹之盟,故前书其爵而以来战着罪,后书此盟而以夺爵示贬。」
吕氏曰:「盟,我不与也。其曰『人不详也』,来战无礼,既盟而去,动无礼,文不可得而详也。」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秋七月,▯郑庄公。
左氏传》夏,郑庄公卒。初,祭封人仲足有宠于庄公,庄公使为卿,为公娶邓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于郑庄公,曰雍姞,生厉公。雍氏宗有宠于宋庄公,故诱祭仲而执之,曰:“不立突,将死。”亦执厉公而求赂焉。祭仲与宋人盟,以厉公归而立之。秋,九月,丁亥,昭公奔卫。己亥,厉公立。
杜氏注三月而▯速
武夷胡氏传:郑庄公志杀其弟,使糊其口于四方,自以为保国之计得也。然身没未几,而世嫡出奔,庻孽夺正,公子五争,兵革不息。忽仪、亹、突之际,其祸憯矣。乱之初生也,起于一念之不善,后世则而象之。至于兄弟相残,国内大乱,民人思保其室家,而不得不亦酷乎?有国者所以必循天理,而不可以私欲灭之也。庄公之事,可以为永鉴矣。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
谷梁传》:“宋人者,宋公也。其曰‘人’,何也?贬之也【刘氏权衡曰:《谷梁》曰:“宋人者,宋公也。其曰‘人’,何也?贬之也。”此非《谷梁》例也。《谷梁》之例,当以称“人”执之为是,称“侯”执之为非。向今书“宋公执”者,得无云斥宋公以执祭仲乎?且齐人执郑詹,何以独不曰贬乎?文同而义异,何哉】
陆氏纂例曰:诸国大夫王赐之畿内邑为号,令归国者皆书族,书字同于大夫敬之也。郑祭仲、鲁单伯、陈女叔是也。
刘氏传曷为或称人以执或称侯以执?称侯以执者,伯讨之也;称人以执者,非伯讨也。
武夷胡氏传:「祭仲,郑相也。见执于宋,使出其君而立不正,罪较然矣,何以不名?命大夫也,命大夫而称字,非贤之也,乃尊王命,贵正卿。大祭仲之罪,以深责也。其意若曰:以天子命大夫为诸侯相,而执其政柄,事权重矣。固将下庇其身,而上使其君,保安富尊荣之位也。今乃至于见执,废绌其君,而立其非所立者,不亦甚乎?任之重者,责之深,祭仲无所逃其罪矣。」《春秋》美恶不嫌同词,突之书名,则本非有国,由祭仲立之也。若忽,则以世嫡之正,至于见逐,不能立乎其位,贵贱之分亡矣。凡此类抑扬其词,皆仲尼亲笔,非国史所能与,而先儒或以从赴告而书者,殊误矣。或曰:「孔父贤而书名,则曰礼之大节也。今此则名其君于下,而字其臣于上,何以异乎?」曰:「《春秋》者,轻重之权衡也。变而不失其正之谓权,常而不过于中之谓正。宋殇,孔父道其常;祭仲,昭
译武夷胡氏传:「春秋时期,各国对鲁国用兵的情况很多,但史书中没有记载为‘来战’的。唯独这一件事不称为‘侵伐’,而用‘来战’来表述,这是为什么呢?兵器,是凶险的器具;战争,是危险的事情,这是圣人所重视的。讨伐暴政、禁止祸乱,敌人加害于自己,大概有不得已而应战的情况。但从来没有违背道义、放纵欲望,本可以停止却不停止,反而先发制人的。鲁桓公被弑杀后自立,是天下的大恶,人人都可以讨伐他。郑伯首先在越地结盟,以确立他的地位;齐侯随后在稷地结盟,以助成他的奸谋。他们竟然不能履行方伯的职责,驻扎军队在边境上,声讨罪过,伸张天下的大义。如今却只因为私人的愤恨和小怨,亲自率领军队,在鲁国边境作战,这还算得上是懂得同类之情吗?这是《春秋》所必须声讨而不听任其行为的。所以以三国为主,记载‘来战于郎’,郑人主导战争而排在齐国之前,就像卫国的州吁主导战争而排在宋国之前一样。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在恶曹结盟。
左氏传:春天,齐、卫、郑、宋四国在恶曹结盟。
刘氏传:这是大国,都是地位卑微的人吗?不是地位卑微的人。地位卑微的人结盟不记载,不是地位卑微的人,那么他们被称为‘人’是为什么呢?大夫之间在中国境内结盟从此开始,所以贬低他们。
刘氏意林:齐、卫、郑互相结盟,而国君不亲自前往,委托给大夫。《春秋》正本清源、谨慎开端,知道以后必然会有大夫胁迫国君、干预政事的祸患。如果大夫有胁迫国君、干预政事的祸患,那么又会有陪臣在上掌控国家的灾祸,这种形势是相互招致的。所以在这里贬低并断绝他们。
武夷胡氏传:「盟会和防地都是君臣的礼仪,所以地位卑微的人的盟会和防地不记载在《春秋》中。凡是《春秋》所记载的,必定有国君或贵大夫参与其中。恶曹的盟会,就是三国的国君。既然不依正道兴师发动郎之战,又结怨固党进行恶曹之盟,所以前面记载他们的爵位而用‘来战’来彰显罪过,后面记载这个盟会而用剥夺爵位来示贬。」
吕氏说:「盟会,我不参与。说‘人不详’,是因为来战无礼,盟会后又离去,行动无礼,文字无法详细记载。」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去世。秋七月,〇郑庄公。
左氏传:夏天,郑庄公去世。起初,祭封人仲足受到庄公的宠信,庄公让他担任卿,为公娶了邓曼,生了昭公,所以祭仲拥立了他。宋国雍氏的女子嫁给郑庄公,叫雍姞,生了厉公。雍氏宗族受到宋庄公的宠信,所以诱骗祭仲并抓住他,说:‘不拥立突,就将死。’也抓住厉公并向他索取贿赂。祭仲与宋国人结盟,把厉公送回去并拥立他。秋天,九月,丁亥,昭公逃奔卫国。己亥,厉公即位。
杜氏注:三个月而〇速
武夷胡氏传:郑庄公立志杀害他的弟弟,让他糊口于四方,自以为保全国家的计策得当。然而死后不久,世嫡出奔,庶孽夺位,公子五次争位,兵革不息。忽、仪、亹、突之际,祸患惨烈。祸乱初生,起于一念之不善,后世效法模仿。以至于兄弟相残,国内大乱,百姓想保全自己的家庭,却不得不也残酷吗?有国家的人所以必须遵循天理,而不可以私欲灭之。庄公的事情,可以作为永远的鉴戒。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
谷梁传:「宋人,是宋公。说‘人’,是为什么呢?贬低他。【刘氏权衡说:《谷梁》说:‘宋人,是宋公。说‘人’,是为什么呢?贬低他。’这不是《谷梁》的例子。《谷梁》的例子,应当以称‘人’执之为是,称‘侯’执之为非。现在书‘宋公执’,难道不是说斥责宋公以执祭仲吗?而且齐人执郑詹,为什么独独不说贬低呢?文同而义异,为什么呢】
陆氏纂例说:各国大夫王赐之畿内邑为号,令归国者皆书族,书字同于大夫敬之也。郑祭仲、鲁单伯、陈女叔是也。
刘氏传:为什么有的称人以执,有的称侯以执?称侯以执者,是伯讨;称人以执者,非伯讨。
武夷胡氏传:「祭仲,是郑国的相。被宋国抓住,让他出其君而立不正,罪过明显,为什么不名?命大夫也,命大夫而称字,不是贤之,乃尊王命,贵正卿。大祭仲之罪,以深责也。其意若曰:以天子命大夫为诸侯相,而执其政柄,事权重矣。固将下庇其身,而上使其君,保安富尊荣之位也。今乃至于见执,废绌其君,而立其非所立者,不亦甚乎?任之重者,责之深,祭仲无所逃其罪矣。」《春秋》美恶不嫌同词,突之书名,则本非有国,由祭仲立之也。若忽,则以世嫡之正,至于见逐,不能立乎其位,贵贱之分亡矣。凡此类抑扬其词,皆仲尼亲笔,非国史所能与,而先儒或以从赴告而书者,殊误矣。或曰:「孔父贤而书名,则曰礼之大节也。今此则名其君于下,而字其臣于上,何以异乎?」曰:「《春秋》者,轻重之权衡也。变而不失其正之谓权,常而不过于中之谓正。宋殇,孔父道其常;祭仲,昭
吕氏曰:「陆淳以为执大夫例,称人不可别为义。」
突归于郑
谷梁传》突归于郑,曰‘突’,贱之也;曰‘归’,易辞也。祭仲易其事,权在祭仲也。死君难,臣道也。今立恶而黜正,恶祭仲也。”
伊川先生解:「突不称公子,不可以有国也。」
刘氏传突归于郑,何病祭仲也?祭仲之为人臣也,处则不能守,出则不能权,贪生而好势,废正以立乱。曰:“突归于郑者,见突之挈乎祭仲者也。”归者,顺辞也,有易辞焉,非所顺而书归,易也。入者,逆辞也,有难辞焉,非所逆而书入,难也。突之易,见祭仲之挈也,交恶之。
刘氏《意林》突内因强臣之力,赤外援戎狄之众,以夺其嫡而祸其宗,皆有不仁之心,奸桀之材,春秋所恶也。专治突,则祭仲不明;专治赤,则戎不见。故挈其上而易其下,其罪一施,之所以絶祸本,禁首恶也。」
武夷胡氏传:「小白入于齐,则曰齐小白;突归于郑,何以不称郑突乎?以小白系之齐者,明桓公之宜有齐也;不以突系之郑者,正厉公不当立也。」
郑忽出奔卫
左氏传》秋九月丁亥,昭公奔卫。己亥,厉公立。
谷梁传》郑忽者,世子忽也。其名,失国也【刘氏权衡曰:谷梁曰“其名,失国也”,非也。《春秋》失国者多矣,岂皆名之乎】
伊川先生解「忽国之正也」,不能有其位,故不爵。常山刘氏曰:「郑庄公既▯,而忽既立,出奔,乃名者絶也。何则?忽,郑之世嫡,不能自固其位,以至于亡。考之于诗,其迹备见。『有女同车』则刺无大国之助,『山有扶蘓』则所美非美,『然箨兮』则刺君弱臣强,『不唱而和』『狡童』则刺不能与贤人图事,权臣擅命也。由其不能自固,进退之权在于祭仲,故宋因而执之。」
武夷胡氏传「或曰」:「诗人刺忽,不婚于齐,至于见逐。欲固其位者,必待大国之援乎?」曰:「此独为郑忽言也。如忽之为人,苟无大援,则不能立尔。若夫志士仁人,卓然有以自立者,进退之权在我矣。」郑自五覇之后,益以侵削。他日,子产相焉,驰词执礼,以当晋楚。至于坏诸侯之馆垣,却逆女之公子于野,皆变其常度。以晋楚之强,卒莫能屈,亦待大国之助乎?然则仲见胁,忽出奔,咸其自取焉尔。「春秋」书法如此,欲人自强于为善也。
柔防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公羊传》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刘氏权衡曰:《公羊》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非也,再命耳】
杜氏注:“柔鲁大夫,未赐族者,蔡叔,蔡大夫,叔名也。”陆氏纂例:“赵子曰:凡大夫特盟,公侯非礼也【言特者,明更有诸侯则可兼大夫也;言公侯者,明可以防子男也】
蘓氏曰:「柔,鲁大夫之未赐族者也;叔,蔡大夫之未赐族者也。」
武夷胡氏传:「臣与宋公盟于折,君与宋公防于夫钟,于阚,于虚,于龟,皆存而不削,何其辞费也?曰:屡盟而长乱,数防以厚疑,圣人皆存而不削,于以见屡盟而卒叛,数防而卒离,其事可谓着明矣。」
公防宋公于夫钟【公作童】冬十有二月,公防宋公于阚。杜氏注:夫钟,郕地;阚,鲁地,在东平须昌县东南。
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防杞【公谷并作纪】侯、莒子盟于曲池【公作殴蛇】左氏传:“盟于曲池,平杞莒也。”
杜氏注:「曲池,鲁地。鲁国汶阳县北有曲水亭。」
秋七月丁亥,公防宋公、燕人盟于谷丘。
左氏传:公欲平宋、郑,秋,公及宋公盟于句渎之丘【杜氏注:句渎之丘即谷丘】
杜氏注「谷丘,宋地」,燕人,南燕大夫。
髙邮孙氏曰:「昭三年书『北燕伯款出奔齐』,又称『北燕』,则燕有二国矣。言『北燕』,则有『南燕』也。故杜预于此解『燕人』为南燕大夫。盖北燕限于山戎,自庄二十八年齐桓伐山戎之后,始与燕开路,于是得通中国。此谷丘之防,北燕犹为戎所隔,未能自通。」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
杜氏注「厉公也」,壬辰七月二十三日,书于八月从赴也。
译吕氏说:“陆淳认为,按照大夫的体例,称‘人’不可以另外解释其含义。”
突回到郑国。
《谷梁传》说:突回到郑国,称‘突’,是贬低他;称‘归’,是轻易的措辞。祭仲轻易地改变了国事,权力掌握在祭仲手中。为君主赴难,是臣子的本分。如今扶立恶人而废黜正统,这是憎恶祭仲。”
伊川先生解释:“突不称公子,是因为他不配拥有国家。”
刘氏传:突回到郑国,为什么憎恶祭仲呢?祭仲作为臣子,在国内不能坚守正道,出逃不能权衡利弊,贪生怕死且喜好权势,废黜正统而扶立乱臣。所以说:“突回到郑国,是显示突被祭仲所挟持。”“归”是顺从的措辞,有轻易的含义,不该顺从却记载为“归”,就是轻易。“入”是逆理的措辞,有艰难的含义,不该逆理却记载为“入”,就是艰难。突的轻易,显示出祭仲的挟持,两者互相憎恶。
刘氏《意林》说:突依靠强臣的力量,赤借助外邦戎狄的军队,来夺取嫡子之位并祸害宗庙,都怀有不仁之心,具备奸诈凶暴的才能,是《春秋》所憎恶的。如果只惩治突,那么祭仲的罪责就不明显;如果只惩治赤,那么戎狄的罪责就不显现。所以牵连其上而轻易其下,他们的罪责一并施行,以此来断绝祸乱的根源,禁止首恶。”
武夷胡氏传:“小白进入齐国,就称齐小白;突回到郑国,为什么不称郑突呢?因为把小白系于齐国,是为了表明桓公适宜拥有齐国;不把突系于郑国,是为了纠正厉公不应当被立的事实。”
郑忽出逃到卫国。
《左氏传》:秋九月丁亥,昭公出逃到卫国。己亥,厉公即位。
《谷梁传》:郑忽,就是世子忽。称其名,是因为失去了国家【刘氏权衡说:《谷梁传》说“称其名,是因为失去了国家”,这是不对的。《春秋》中失去国家的人很多,难道都称其名吗?】
伊川先生解释:“忽是国家的正统”,但不能保住他的地位,所以不称爵位。常山刘氏说:“郑庄公去世后,忽已经即位,出逃,于是称其名,这是断绝他。为什么呢?忽是郑国的世袭嫡子,不能稳固自己的地位,以至于灭亡。考察《诗经》,他的事迹完全可见。《有女同车》是讽刺没有大国的援助,《山有扶苏》是所赞美的人并非真正值得赞美,《山有枢》是讽刺君主软弱臣子强横,《不唱而和》《狡童》是讽刺不能与贤人谋划国事,权臣专断命令。由于他不能稳固自己的地位,进退的权力掌握在祭仲手中,所以宋国趁机抓住了他。”
武夷胡氏传:“有人说”:“诗人讽刺忽,不娶齐国的公主,以至于被驱逐。想要稳固地位的人,一定要等待大国的援助吗?”回答说:“这只是针对郑忽而言。像忽这样的人,如果没有大国的援助,就不能立足。至于志士仁人,卓然能够自立的人,进退的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郑国自五霸之后,更加受到侵削。后来,子产担任相国,言辞敏捷,恪守礼制,来应对晋国和楚国。至于毁坏诸侯馆舍的围墙,在野外拒绝逆礼而来的公子,都改变了常规。凭借晋楚的强大,最终也不能使他们屈服,这也是等待大国的援助吗?那么祭仲受到胁迫,忽出逃,都是他们自己招致的。《春秋》的书法就是这样,希望人们自强于行善。”
柔在折地与宋公、陈侯、蔡叔结盟。
《公羊传》:柔是谁?是我国未被任命的大夫【刘氏权衡说:《公羊传》说:“柔是谁?我国未被任命的大夫。”这是不对的,他是再命的大夫】
杜氏注:“柔是鲁国大夫,未被赐姓族的人,蔡叔,是蔡国大夫,叔是他的名字。”陆氏纂例:“赵子说:凡是大夫单独结盟,公侯是不合礼的【说单独,是说明还有诸侯就可以兼带大夫;说公侯,是说明可以防备子男爵位】
蘓氏说:“柔,是鲁国大夫中未被赐姓族的人;叔,是蔡国大夫中未被赐姓族的人。”
武夷胡氏传:“臣与宋公在折地结盟,君主与宋公在夫钟、阚、虚、龟等地会晤,都保留而不删削,为什么措辞如此繁费呢?回答说:屡次结盟而助长祸乱,多次会晤而加深猜疑,圣人都保留而不删削,以此来显示屡次结盟最终背叛,多次会晤最终疏远,这件事可以说是非常显著明了了。”
公在夫钟与宋公会晤【公作童】冬十二月,公在阚与宋公会晤。杜氏注:夫钟,是郕国的地;阚,是鲁国的地,在东平须昌县东南。
十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在曲池与杞侯、莒子结盟【公谷并作纪】《左氏传》:“在曲池结盟,是为了平息杞国和莒国的争端。”
杜氏注:“曲池,是鲁国的地。鲁国汶阳县北有曲水亭。”
秋七月丁亥,公在谷丘与宋公、燕人结盟。
《左氏传》:公想要平息宋国和郑国的争端,秋,公与宋公在句渎之丘结盟【杜氏注:句渎之丘就是谷丘】
杜氏注“谷丘,是宋国的地”,燕人,是南燕的大夫。
高邮孙氏说:“昭公三年记载‘北燕伯款出逃到齐国’,又称‘北燕’,那么燕就有两个国家了。称‘北燕’,就有‘南燕’。所以杜预在这里解释‘燕人’为南燕大夫。大概北燕被山戎阻隔,自庄公二十八年齐桓公讨伐山戎之后,才开始与燕国打通道路,于是得以与中国相通。这次谷丘的会晤,北燕还被戎狄阻隔,未能自行相通。”
八月壬辰陈侯跃去世。
杜氏注“是厉公”,壬辰是七月二十三日,记载在八月是遵循奔丧的报告。
杜氏注龟宋地
丙戌公防郑伯盟于武父
杜氏注:“武父,郑地。陈留济阳县东北有武父城。”襄陵许氏曰:“王迹既熄,覇统未兴,诸侯自擅,无所禀命。观隠十年,见兵革之乱也。桓十一年以来,见盟防之乱也。是以君子不得已于斯民,而以礼乐征伐实与桓、文故覇统兴起,则无复此乱,诸侯有所一矣。”
吕氏曰:此年书盟防之数如此,见诸侯无王,放恣自若,多事屡盟,民不堪命,如此之极也。圣人伤之,以为世戒。后之君子,有意于善者,其知慎事、守约、爱民为急,以合圣人之意乎?
丙戌卫侯晋卒
泰山孙氏曰:「再言丙戌者,羡文也。」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左氏传》:公欲平宋、郑,秋,公及宋公盟于句渎之丘。宋成未可知也,故又防于虚。冬,又防于龟。宋公辞平,故与郑伯盟于武父,遂帅师而伐宋,战焉。宋无信也。
公羊传》战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辟嫌也。恶乎嫌?嫌与郑人战也。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矣【刘氏权衡曰:丁未战于宋,《公羊》曰:“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矣。”非也。若偏战而内胜,何得不言战?若曰内不言败,言战则败矣,可也】
武夷胡氏传,既书伐宋,又书战于宋,责赂于郑而无厌,屡盟于鲁而无信者,宋也。二国声其罪以致讨,故书曰“伐”。夫宋人之罪,则固可伐矣。然取其赂以立督者,鲁桓也;资其力以篡国者,郑突也。无诸已然后可以非诸人。《春秋》之义,用贤治不肖,不以乱易乱也。故又曰“战于宋”。来战者,罪在彼;战于郎,是也。往战者,罪在内;战于宋,是也。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防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左氏传》宋多责赂于郑,郑不堪命,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不书所战,后也。
髙邮孙氏曰:「案经书公防纪侯、郑伯,则是纪侯主兵。若如左氏之文,乃郑主兵矣,此非也。」赵子亦曰:「若纪侯助郑,即当战于宋郑之境,不当在纪也。」
谷梁传》战称人,败称师,重众也。其不地于纪也,杜氏注:“卫宣公未▯,惠公称侯以接邻国,非礼也。”襄陵许氏曰:“赵氏曰:凡诸侯在丧而有境外之事,以丧行者称子,以吉行者称爵,志恶之浅深也。”
三月▯卫宣公
常山刘氏曰:「▯自内録也,君子怨不弃义,怒不废礼,恶不忘亲。」
武夷胡氏传:「既与卫人战,曷为▯宣公?怨不弃义,怒不废礼。是知古人以▯为重也。」
夏大水秋七月冬十月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防郑伯于曹。
左氏传防于曹曹人致饩礼也
无冰
公羊传》记异也【何氏注: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法当坚冰,无冰者温也】
武夷胡氏传:「案《豳风·七月》,周公陈王业之诗也。其词曰:『二之曰,凿冰冲冲;三之曰,纳于凌隂;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周官》凌人之职,颁冰于夏。其藏之也固,隂沍寒,于是乎取;其出之也賔食丧祭,于是乎用。藏之周用之徧,亦理隂阳天地之一事也。今在仲冬之月,燠而无冰,则政治纵弛,不明之所致也。故书于策。夫《春秋》所载,皆经邦大训,而书法若此,其察于四时寒暑之变,详矣。」
夏五
谷梁传》孔子曰:「听逺音者,闻其疾而不闻其舒;望逺者,察其貎而不察其形。立乎定哀,以指隠桓。隠桓之日逺矣。」夏五,传疑也。
泰山孙氏曰:「孔子作《春秋》,专其笔削,损之益之,以成大中之法。岂其曰月旧史之有阙者,不随而刋正之哉?此云『夏五无月』者,后人传之,脱漏耳。」
郑伯使其弟语【谷作御】来盟。
左氏传》郑子人来寻盟,且修曹之防【杜氏注:子人即弟语也】谷梁传》来盟前定也。
伊川先生解「使来盟」,盟前定矣,与髙子不同。
陆氏纂例,赵子曰:未盟,彼欲之也【欲之,故来此,与外为志,同义】不书其谁【不书内盟者名】敌者也【名
译杜氏注:龟,宋地。
丙戌,鲁隐公与郑伯在武父结盟。
杜氏注:“武父,郑地。陈留济阳县东北有武父城。”襄陵许氏说:“王者的踪迹已经熄灭,霸主的统绪尚未兴起,诸侯各自专断,没有听从命令的对象。观察隐公十年,可见兵革战乱之象。桓公十一年以来,可见盟会防务之乱。因此君子不得不顾念百姓,以礼乐征伐实际辅佐桓公、文公,所以霸主统绪兴起,就不再有这样的混乱,诸侯有所统一了。”
吕氏说:这一年记载盟会和防务的次数如此之多,可见诸侯无视周王,放纵自如,多事且屡次结盟,百姓不堪忍受,到了极点。圣人对此感到悲伤,作为世间的警戒。后来的君子,有意行善的,应当知道谨慎行事、遵守简约、爱护百姓是急务,以符合圣人的心意吧?
丙戌,卫侯晋去世。
泰山孙氏说:“再次出现丙戌,是衍文。”
十三年二月,鲁国与郑国军队攻打宋国。丁未,在宋国交战。
《左氏传》:隐公想要平息宋、郑的争端,秋天,隐公与宋公在句渎之丘结盟。宋国是否讲和还不可知,所以又在虚地会合。冬天,又在龟地会合。宋公推辞讲和,所以与郑伯在武父结盟,于是率领军队攻打宋国,发生战斗。宋国没有信用。
《公羊传》:交战不记载“伐”,这里记载“伐”是为什么呢?是为了避嫌。避什么嫌?嫌与郑国人交战。这是单方面的交战,为什么不记载军队溃败?国内不记载交战,记载交战就意味着失败了【刘氏权衡说:丁未在宋国交战,《公羊传》说:“国内不记载交战,记载交战就意味着失败了。”这是不对的。如果是单方面交战而国内获胜,怎么能不记载交战?如果说国内不记载失败,记载交战就意味着失败,是可以的】
武夷胡氏传:既然记载了“伐宋”,又记载了“战于宋”,是因为向郑国索取贿赂而不满足,屡次与鲁国结盟而没有信用的,是宋国。两国声讨其罪行以致讨伐,所以记载为“伐”。宋人的罪行,本来是可以讨伐的。然而,索取贿赂以立宋督的,是鲁桓公;资助其力量以篡夺国家的,是郑突。没有这些行为在自己身上,然后才可以指责别人。《春秋》的道义,是用贤能治理不肖,不以混乱代替混乱。所以又说“战于宋”。前来交战的,罪责在对方;战于郎,就是这种情况。前往交战的,罪责在国内;战于宋,就是这种情况。
十三年春,二月,隐公与纪侯、郑伯会合。己巳,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交战。齐军、宋军、卫军、燕军溃败。
《左氏传》:宋国多次向郑国索取贿赂,郑国不堪忍受,所以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交战,不记载交战地点,是后补的。
高邮孙氏说:“查考经文记载隐公与纪侯、郑伯会合,那么是纪侯主导军事。如果像《左氏传》的文字,乃是郑国主导军事,这是不对的。”赵子也说:“如果纪侯帮助郑国,就应当在宋郑边境交战,不应当在纪国。”
《谷梁传》:交战称“人”,溃败称“师”,重视民众。不记载在纪国交战,杜氏注:“卫宣公未死,惠公称侯以接待邻国,不合礼。”襄陵许氏说:“赵氏说:凡是诸侯在丧期而有境外之事,以丧礼出行的称‘子’,以吉礼出行的称爵位,以表明恶行的深浅。”
三月,卫宣公去世。
常山刘氏说:“记载去世是从内部记录,君子怨恨不弃义,愤怒不废礼,厌恶不忘亲。”
武夷胡氏传:“既然与卫人交战,为什么记载宣公去世?怨恨不弃义,愤怒不废礼。由此可知古人以记载去世为重。”
夏,大水。秋七月。冬十月。
十四年春,正月,隐公与郑伯在曹国会合。
《左氏传》:在曹国会合,曹人赠送饩礼。
无冰。
《公羊传》:记载异常现象【何氏注:周历的正月,夏历的十一月,按法应当坚冰,无冰是温暖】
武夷胡氏传:“查考《豳风·七月》,是周公陈述王业的诗。其词说:‘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周官》凌人的职责,在夏天分发冰。储藏冰很牢固,阴寒凝结,于是取冰;取出冰用于宾客饮食丧祭,于是使用。储藏周全,使用普遍,也是调理阴阳天地的一件事。现在在仲冬之月,温暖而无冰,是政治纵弛,不明察所致。所以记载在简策上。《春秋》所载,都是治理国家的大训,而书法如此,其察于四时寒暑的变化,详细了。”
夏五。
《谷梁传》:孔子说:“听远处声音的人,听到急促的声音而听不到舒缓的声音;望远处的人,察其面貌而不察其形体。立于定哀之世,以指隐桓之世。隐桓的日子遥远了。”夏五,是传疑。
泰山孙氏说:“孔子作《春秋》,专掌笔削,删减增益,以成就大中至正的法度。难道说日月旧史有缺漏的,不随之刊正吗?这里说‘夏五无月’,是后人传抄,脱漏罢了。”
郑伯派他的弟弟语【谷作御】来结盟。
《左氏传》:郑子人来寻求结盟,并且修好曹国的会合【杜氏注:子人即弟语】《谷梁传》:来结盟,是事先约定的。
伊川先生解“使来盟”,盟事先约定了,与高子不同。
陆氏纂例,赵子曰:未结盟,是他方想要的【想要,所以来此,与外为志,同义】不记载其谁【不记载内盟者名】敌者也【名
位敌,无议嫡】简辞也。
蘓氏曰:「凡外大夫来盟于鲁,内大夫涖盟于他国,皆盟其君也。」
译地位对等,无需讨论嫡庶,这是简略的辞令。
苏氏说:“凡是外国的大夫来鲁国结盟,或者鲁国的大夫在他国主持结盟,都是代表他们的国君结盟。”
武夷胡氏传来,盟称使,则前定之盟也。其不称使,如楚屈完、齐髙子,则权在二子,盟不盟,特未定也。诸侯之弟兄,例以字通,而书名者,罪其有宠爱之私,非友于之义也。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
左氏传》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书不害也【刘氏权衡曰:左氏曰“书不害也”,非也。记灾而书其不害,何益于教乎?火不害粟,此亦物之不为灾者,于例当不书,何故自书于上,又自解释于下乎?苟令御廪灾在乙亥之后,当不复见其不害矣】
公羊传》:「御廪之灾,粢盛委之所藏也。御廪灾,何以书记?灾也。」
谷梁传》御廪之灾,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为唯未易灾之余而尝可也。志不敬也【范氏注:用火焚之余以祭宗庙,非人子所以尽其心力,不敬之大者也】天子亲耕以供粢盛,王后亲蚕以供祭服。国非无良农工女也,以为人之所尽事其祖祢,不若以己所自亲者也。何用见其未易灾之余而尝也?曰:甸粟而内之三宫,三宫米而藏之御廪。夫尝必有兼甸之事焉。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以为未易灾之余而尝也。
髙邮孙氏曰:「赵子曰:『此乃大故,何得不志?』」
泰山孙氏曰:「尝秋祭也,周之八月,夏之六月也。其言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者,以不时与灾之余而尝也。以不时与灾之余而尝,此桓之不恭也,甚矣。」
蘓氏曰:「灾而为害,则不尝善矣。灾而不害,而可以勿尝乎?事之不可以意推者,当从史。左氏,史也。」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
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公羊:卫人在蔡人上】
左氏传》:“宋人以诸侯伐郑,报宋之战也。焚渠门,入及大逵,伐东郊,取牛首,以大宫之椽归,为卢门之椽。”
公羊传以者何行其意也
谷梁传》“以”者,不“以”者也【范氏注:“不以者,谓本非所得制,今得以之也】武夷胡氏传:“师而曰‘以’者,能左右之,以行己意也。”宋怨郑突之背已故以四国伐郑;鲁怨齐人之侵已故以楚师伐齐;蔡怨囊瓦之拘已故以呉子伐楚。蔡弱于呉,鲁弱于楚,宋与蔡、卫、陈敌,而弱于齐,乃用其师以行己意,故特书曰“以”。列国之兵有制,皆统乎天子,而敢私用之,与私为之用,以伐人国,大乱之道也。故《谷梁子》曰:“以者,不‘以’者也。”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左氏传》非礼也。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私求财。《公羊传》王者无求,求车非礼也。
谷梁传求车非礼也求金甚矣
泰山孙氏曰:诸侯贡赋不入周室,财用不足也。常山刘氏曰:世之治也,天子命贡赋于天下,而无敢不从,无有求也。诸侯奉贡赋于天子,而无敢不共,不至于来求也。世乱反此,书者交讥,之所以见王室之微,而着诸侯之罪也。
武夷胡氏传,遣使需索之。谓求王畿千里租税所入,足以充费,不至于有求。四方诸侯各有职贡,不至于来求。以丧事而求货财,已为不可,况车服乎?经于求赙、求车、求金,皆书曰「求」,垂后戒也。夫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王者有求,下观而化,诸侯必将有求以利其国,大夫必将有求以利其家,士庻人必将有求以利其身,皇皇焉,唯恐不足。未至于篡弑夺攘,则不厌矣。古之君人者,必昭俭徳以临照百官,尊卑登降,各有度数,示等威,明贵贱。民志既定,之后皆安其分而无求,兵刑寝矣。及侈心一动,莫为防制,必至于亢不衷,官失徳亷耻道丧,宠赂日章,沦于危亡而后止也。观《春秋》所书,则见王室衰乱之由,而知兴衰拨乱之说矣。
三月乙未天王崩
何氏注桓王也
襄陵许氏曰:「桓绍文胜之▯,不反其质,而欲恃诈谖以欺天下。诸侯弗听,则以兵从之。至于覆败而不暇,王室之威灵尽矣。」
夏四月己巳▯齐僖公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左氏传》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壻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夏,厉公出奔
译武夷胡氏的传文说:如果称“使”,那么就是事先约定的盟约。如果不称“使”,像楚国的屈完、齐国的高子那样,那么权柄就在他们二人手中,结盟还是不结盟,只是尚未确定罢了。诸侯的兄弟,惯例是用字来称呼,而这里记载名,是谴责他们有偏爱私情,不符合友爱兄弟的道义。
秋季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左传》说:秋季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史官记载火灾没有造成损害。【刘氏权衡说:《左传》说“史官记载火灾没有造成损害”,这是不对的。记录灾祸却记载它没有造成损害,对教化有什么益处呢?火灾没有损害粮食,这也是事物中不算灾祸的情况,按体例应当不记载,为什么自己记载在上面,又自己在下面解释呢?假如御廪火灾发生在乙亥日之后,就不应该再见到它没有造成损害了】
《公羊传》说:“御廪发生火灾,那是盛放祭祀用的谷物和酒醴的地方。御廪发生火灾,为什么记载?因为这是灾祸。”
《谷梁传》说:御廪发生火灾,本不该记载,这里却记载了,为什么呢?认为只有没有更换火灾剩余的谷物就举行尝祭是可以的。这是为了记载不敬。【范氏注:用火烧剩下的谷物来祭祀宗庙,这不是人子用来竭尽心力的做法,是最大的不敬】天子亲自耕种来供给祭祀用的谷物,王后亲自养蚕来供给祭祀用的礼服。国家并非没有好的农夫和女工,认为人们用来尽心侍奉祖先的,不如用自己亲自劳作得来的。怎么知道他没有更换火灾剩余的谷物就举行尝祭呢?回答说:甸官征收粮食送入三宫,三宫加工成米后藏在御廪。举行尝祭必然兼有甸官征收粮食的事情。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认为他没有更换火灾剩余的谷物就举行尝祭。
高邮孙氏说:“赵子说:‘这是重大变故,怎么能不记载?’”
泰山孙氏说:“尝祭是秋季的祭祀,周朝的八月,相当于夏朝的六月。文中说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是因为在不合时宜的时候以及用火灾剩余的谷物举行尝祭。在不合时宜的时候以及用火灾剩余的谷物举行尝祭,这是桓公不恭敬的表现,太严重了。”
苏氏说:火灾造成损害,那么不举行尝祭是好的。火灾没有造成损害,难道可以不举行尝祭吗?事情不能凭主观推测的,应当遵从史官的记录。《左传》就是史官的记录。”
冬季十二月丁巳日,齐侯禄父去世。
宋国人率领齐国人、蔡国人、卫国人、陈国人攻打郑国。【《公羊传》:卫国人排在蔡国人上面】
《左传》说:“宋国人率领诸侯攻打郑国,是为了报复宋国之战。焚烧了渠门,进入并到达大逵,攻打东郊,夺取了牛首,把大宫的椽子带回去,作为卢门的椽子。”
《公羊传》说:“‘以’是什么意思?是实行自己的意图。”
《谷梁传》说:“‘以’,是不应该‘以’的。”【范氏注:“不应该‘以’,是说本来不是能够控制的,现在却得以控制他们”】武夷胡氏传文说:“军队而说‘以’,是能够左右他们,来实行自己的意图。”宋国怨恨郑突背叛自己,所以率领四国攻打郑国;鲁国怨恨齐国人侵犯自己,所以率领楚国军队攻打齐国;蔡国怨恨囊瓦拘禁自己,所以率领吴国军队攻打楚国。蔡国弱于吴国,鲁国弱于楚国,宋国与蔡、卫、陈国力相当,却弱于齐国,却使用他们的军队来实行自己的意图,所以特别记载说“以”。列国的军队有制度,都统属于天子,却敢私自使用,或者私自为他们所用,来攻打别人的国家,这是大乱的途径。所以《谷梁子》说:“‘以’,是不应该‘以’的。”
十五年春天,二月,天王派遣家父来请求车辆。
《左传》说:不合礼制。诸侯不向天子进贡车辆和礼服,天子不私下索取财物。《公羊传》说:王者没有所求,请求车辆是不合礼制的。
《谷梁传》说:请求车辆是不合礼制的,请求黄金就更严重了。
泰山孙氏说:诸侯的贡赋不进入周王室,是因为财用不足。常山刘氏说:世道太平的时候,天子命令天下缴纳贡赋,没有敢不听从的,没有索取的。诸侯向天子奉纳贡赋,没有敢不供给的,不至于天子来索取。世道混乱则相反,史官记载是互相讥讽,以此来显示王室的衰微,并彰显诸侯的罪过。
武夷胡氏传文说:派遣使者需索财物。说是请求王畿千里租税的收入,足以充作费用,不至于有所求。四方诸侯各有职贡,不至于来索取。因为丧事而索取财物,已经是不可以的,何况是车辆和礼服呢?经文中对于请求助丧财物、请求车辆、请求黄金,都记载为“求”,是为了垂示后世的警戒。上面有喜好的人,下面一定有更加喜好的人。王者有所求,下面的人观察并效仿,诸侯必将有所求以利其国家,大夫必将有所求以利其家族,士和庶人必将有所求以利其自身,惶惶不安,唯恐不足。如果没有达到篡位弑君、掠夺侵夺的地步,是不会满足的。古代的君主,一定昭示节俭的德行来统御百官,尊卑升降,各有法度,显示等级威严,明确贵贱。民心安定之后,都安守本分而没有所求,战争和刑罚就平息了。等到奢侈之心一动,没有人防范制约,必然导致行为过分而不中正,官员丧失德行,廉耻之道沦丧,宠幸和贿赂日益明显,陷入危亡而后才停止。观察《春秋》所记载的,就能看见王室衰乱的缘由,从而知道兴衰治乱的道理了。
三月乙未日,天王去世。
何氏注:是桓王。
襄陵许氏说:“桓王继承文王战胜的余威,不回归质朴,却想依靠欺诈来欺骗天下。诸侯不听,就用军队跟随他。以至于覆败而来不及,王室的威灵尽失了。”
夏季四月己巳日,齐僖公去世。
五月,郑伯突出逃到蔡国。
《左传》说:祭仲专权于郑国,厉公担心他,派他的女婿雍纠杀他。将在郊外宴请他,雍姬知道了,告诉祭仲。杀了雍纠,把他的尸体扔在周氏的池塘里。夏天,厉公出逃。
陆氏纂例,啖子曰:“凡人君奔,例书名者,罪其失地,言不复诸侯也。”
陆氏微防淳闻于师曰:「祭仲逐君,其恶大矣,没而不书,其义何也?」曰:「逐君之臣,其罪易知也。君而见逐,其恶甚矣。圣人之教,在乎端本清源,故凡诸侯之奔,皆不书所逐之臣,而以自奔为名,所以警乎人君也。」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
左氏传六月乙亥昭公入
公羊传》其称世子何?复正也。曷为或言归,或言复归?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刘氏权衡曰:《公羊》以为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归者,出入无恶,非也。如忽之奔,盖有不得已,亦何恶乎?若以为恶,犹冇可委;未知突之篡国,亦何故出入无恶乎】
伊川先生解:「称世子,本当立者,不能保其位,故不爵。郑人谓之狡童,又曰狂童,恣行其不肖,可知。」
陆氏纂例曰:「复归之正者,莫过于郑忽。」
刘氏《意林》忽之出,无郑者也。而又不得称子,则忽之可以君国者无几矣。《春秋》别嫌疑,明是非,以谓忽虽失道乎,固君之世子矣。世子者,必命于天子者也。若侧庻因乱得逐而夺之,则天下之奸臣纵矣。复归有君臣之异,言固不可概举也。以其世也,故可言复,可言复而不言复者,夺其国之意也。以其不世也,故不可言复,不可言复而言复者,效其窃取位之意也。”
泰山孙氏曰:「归者,善也;复归者,不善也。入者,恶也;复入者,甚恶也。」忽世嫡当嗣,其归不善者,诸侯受国乎天子?郑世子忽,其奔也,祭仲逐之;其归也,祭仲反之。以其进退在祭仲,而不在天子也。
髙邮孙氏曰:「此虽未善,然彼之不善者有甚于此,不得不少进以见彼之恶也。忽之得称世子,非以其徳能堪之而见许也,盖示突之不正耳。」
许叔入于许
谷梁传》许叔,许之贵者也。莫宜乎许叔。其曰“入”何也?其归之道,非所以归也【范氏注:泰曰:“进无王命,退非父授,故不书归,同恶之也】
杜氏注:“许叔,庄公弟也。”隠十一年,郑使许大夫奉许叔居许东偏。郑庄公既卒,乃入居位。
陆氏微防啖子曰:『言入志,非其正也。字之善,兴复也。』刘氏传:『何以字贤也?何贤尔?宜为君也。』宜为君,则其称入,何难也?何难焉尔?郑欲灭之,迨其乱而后能入也。」
常山刘氏曰:「许叔盖因郑乱而窃入于许也。许先王之建国,叔不能申正义于天王,或求直于大国,以反厥邦,复先君之宗庙社稷,乃窃入焉。则许叔之非可见矣。国难,窃入故难。」
公防齐侯于艾【公作鄗,谷作髙】
左氏传谋定许也
邾【公作邾娄】人、牟人、葛人来朝。
公羊传皆何以称人夷狄之也
何氏注:「桓公行恶,而三人俱朝事之,故夷狄之。」杜氏注:「牟国,今泰山牟县;葛国,在梁国宁陵县东北。」陆氏纂例:「杂用夷礼者,以人称之。邾人、牟人、葛人来朝是。」
刘氏意林》滕、薛之旅,见也与邾、牟、葛无异。滕、薛之贬轻,而邾、牟、葛之贬重,何也?曰:古之诸侯朝者,固曰间于天子之事,考礼正刑,一徳以尊天子焉耳,滕、薛是也。今天王崩,鲁与三国未尝奔问、吊赠,修臣子之职,而方沛然以朝礼自处,其义上僭,是所以责之重也。
泰山孙氏曰:「称人者,贱其相与朝弑逆之人,贬之也。」常山刘氏曰:「董仲舒曰:『为其天王崩而相朝也』,斯义得矣。」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左氏传》郑伯因栎人杀檀伯而遂居栎。庄公十四年六月,传瑕杀郑子而纳厉公。
伊川先生解「突非正也」,忽既恣行,故国人君之诸侯助之。书「爵」,所以戒居正者,已不能保,则人取之矣。书「入」,以见义不容也。
杜氏注「栎,郑别都也」,今河南阳翟县。
武夷胡氏传经于厉公,复国削而不书,独书入于栎,何也?夫制邑之死,虢君共城之叛,大叔皆庄公所亲戒也,今又城栎而寘子元焉,使昭公不立,何谋
译陆氏编纂的条例中,啖助说:“凡是国君出逃,史例上记载其名的,是谴责他丧失国土,表示他不再享有诸侯的地位。”
陆氏向老师淳闻请教说:“祭仲驱逐国君,他的罪恶很大了,但史书却隐而不书,这是什么道理呢?”老师回答说:“驱逐国君的臣子,其罪行容易知晓。国君被驱逐,说明他的罪恶非常严重。圣人的教化,在于端正根本、澄清源头,所以凡是诸侯出逃,都不记载驱逐他的臣子,而是以国君自行出逃为名,以此来警戒人君。”
郑国世子忽回到郑国。
《左传》记载:六月乙亥日,昭公回国。
《公羊传》问:为什么称他为世子?这是恢复其正统地位。为什么有的说“归”,有的说“复归”?“复归”是指出去时有过错,回来时无过错;“复入”是指出去时无过错,回来时有过错;“入”是指出去和回来都有过错;“归”是指出去和回来都无过错。【刘氏《权衡》说:《公羊传》认为“复归”是出去时有过错,回来时无过错;“归”是出去和回来都无过错,这是不对的。像忽的出逃,大概是有不得已的原因,又有什么过错呢?如果认为这是过错,尚且还有可推卸的理由;不知道突篡夺国家,又凭什么说出去和回来都无过错呢?】
伊川先生解释:“称他为世子,是因为他本应当被立为国君,但不能保住自己的位置,所以不称爵位。郑国人称他为狡童,又称他为狂童,肆意行为不肖,由此可知。”
陆氏编纂的条例说:“恢复正统的,没有比郑忽更恰当的了。”
刘氏《意林》说:“忽的出逃,是因为郑国没有君主。然而又不能称他为‘子’,那么忽能够君临国家的时候就不多了。《春秋》辨别嫌疑,明辨是非,认为忽虽然失道,但终究是国君的世子。世子,一定是由天子册命的。如果旁支庶孽趁乱驱逐并夺取他的位置,那么天下的奸臣就会放纵了。‘复归’有君臣的区别,言语上本来就不能一概而论。因为他是世袭的,所以可以说‘复’;可以说‘复’而说不说‘复’的,是剥夺其国家的意思。因为不是世袭的,所以不可以说‘复’;不可以说‘复’而说‘复’的,是效法其窃取权位的意思。”
泰山孙氏说:“‘归’是善;‘复归’是不善;‘入’是恶;‘复入’是甚恶。忽是世袭嫡子应当继承君位,他的回来之所以不善,是因为诸侯接受国家是从天子那里来的。郑世子忽,他的出逃,是祭仲驱逐他;他的回来,是祭仲让他回来。因为他的进退取决于祭仲,而不取决于天子。”
高邮孙氏说:“这虽然不算好,但那些不好的人比这更甚,不得不稍微肯定一点来显示那些人的罪恶。忽能够被称为世子,不是因为他德行才能堪当此任而被认可,而是为了显示突的不正。”
许叔进入许国。
《谷梁传》说:许叔,是许国尊贵的人。没有人比许叔更适宜了。为什么说“入”呢?他回来的方式,不是应该回来的方式。【范氏注:泰说:“进没有王命,退不是父亲授予,所以不记载‘归’,是与他同恶。”】
杜氏注:“许叔,是庄公的弟弟。”隐公十一年,郑国派许国大夫奉许叔居住在许国东部。郑庄公死后,许叔才进入许国即位。
陆氏微防啖助说:“说‘入’是记述事实,表明这不是正道。称字是善,表示复兴。”刘氏传:“为什么称字?因为贤德。为什么贤德?因为适宜做国君。”适宜做国君,那么称“入”,有什么难的呢?有什么难的呢?郑国想要灭掉许国,等到许国混乱后他才能进入。”
常山刘氏说:“许叔大概是趁着郑国混乱而偷偷进入许国的。许国是先王建立的国家,许叔不能向天王申明正义,或者向大国寻求公正,以返回他的国家,恢复先君的宗庙社稷,却偷偷进入。那么许叔的不正当就可见了。国家危难,偷偷进入所以难。”
公在艾地与齐侯会盟。【《公羊传》作鄗,《谷梁传》作高】
《左传》说:谋划平定许国。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见。
《公羊传》说:为什么都称“人”?是把他们当作夷狄看待。
何氏注:“桓公行为邪恶,而这三个人都来朝见侍奉他,所以把他们当作夷狄看待。”杜氏注:“牟国,在今泰山牟县;葛国,在梁国宁陵县东北。”陆氏编纂的条例:“杂用夷狄礼仪的,以‘人’称呼他们。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见就是如此。”
刘氏《意林》说:“滕、薛的使者,出现的情况与邾、牟、葛没有不同。滕、薛的贬斥轻,而邾、牟、葛的贬斥重,为什么呢?回答说:古代的诸侯来朝见,本来是参与天子的事务,考察礼仪、端正刑罚,统一德行以尊崇天子,滕、薛就是这样。现在天王去世,鲁国与这三个国家不曾奔丧慰问、吊唁赠礼,履行臣子的职责,反而安然自得地以朝见之礼自处,这在道义上是僭越,所以责备他们很重。”
泰山孙氏说:“称‘人’,是轻视他们互相朝见弑逆之人,贬斥他们。”常山刘氏说:“董仲舒说:‘因为他们在天王去世时互相朝见’,这个意思是对的。”
秋季九月,郑伯突进入栎地。
《左传》说:郑伯依靠栎地人杀死檀伯,于是居住在栎地。庄公十四年六月,传瑕杀死郑子而拥立厉公。
伊川先生解释:“突不是正统。忽已经肆意妄为,所以国人拥立突为君,诸侯帮助他。记载‘爵位’,是为了警戒居于正统地位的人,自己不能保住,别人就会夺取。记载‘入’,是为了显示道义不容。”
杜氏注:“栎,是郑国的别都,在今河南阳翟县。”
武夷胡氏说:“在厉公身上,复国被削而不记载,只记载进入栎地,为什么呢?制邑的死亡,虢君共城的叛乱,大叔都是庄公亲自告诫的,现在又修筑栎城并安置子元在那里,使得昭公不能即位,这是什么谋划呢?”
国之误也?卫有蒲戚而出献公,楚有陈蔡不羮而叛弃疾,末大必折,有国之害也。故夫子行乎季孙曰:「古者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遂堕三都以张公室。」于厉公复国削而不书者,若曰既入于栎,则其国已复矣,于以明居重驭轻,强榦弱枝,以身使臂之义,为天下与来世之鉴也。为国者可不谨于礼乎?
译这是国家的错误吗?卫国因蒲、戚两地势力强大而驱逐了献公,楚国因陈、蔡两地不服从管束而背叛了弃疾,末梢过于强大必然导致折断,这是拥有国家所面临的祸害。所以孔子在季孙氏那里说道:“古代卿大夫家中不收藏铠甲,封邑没有周长百雉的城墙,于是拆毁三座城邑以壮大公室。”对于厉公复国一事,史书加以删削而不记载,似乎是说既然已经进入栎邑,那么他的国家就已经恢复了,以此来阐明居重驭轻、强干弱枝、以身体指挥手臂的道理,作为天下人和后世的鉴戒。治理国家的人,能不谨慎地对待礼制吗?
襄陵许氏曰:「此诗所谓公子五争,兵革不息者也。」郑乱如此,春秋弗志,志「突入栎」而已。语曰:「栎人实使郑子不得其位」,言邑国之大也。忽失其政,不能制突,使斩郑而居之,以生民心,此乱根也。故君子略其枝叶,使世谨夫乱之所生。
冬十有一月,公防【公冇齐侯】宋公、卫侯、陈侯于袲【公作侈】伐郑。左氏传:防于袲,谋伐郑,将纳厉公也,弗克而还。杜氏注:袲,宋地,在沛国相县西南。
武夷胡氏传《左氏》曰:「将纳厉公也,弗克而还。」《谷梁》曰:「地而后伐。」疑词非其疑也。昭公与突之是非邪正,亦明矣。然昭公虽正,其才不足以君一国之人,复归于郑,日以微弱。厉公虽篡,其智足以结四邻之援,既入于栎,日以盛强。诸侯不顾是非,而计其强弱,始疑于辅正,终变而与邪。《谷梁》所谓「非其疑者」,非其疑于为义,而果于为不义,相与连兵动众,纳篡国之公子也。故详书其防地,而后言伐,以讥之也。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防宋公、蔡侯、卫侯于曹。
左氏传谋伐郑也
泰山孙氏曰:「未能纳突,故复防于此。」
夏四月,公防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伊川先生解「突善结诸侯」,故皆为之致力,屡伐郑也。杜氏注「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
武夷胡氏传:「春,正月,防于曹、蔡,先于卫;夏,四月,伐郑,卫先于蔡。王制,诸侯之爵次其后先,固有序矣。在《周官》大司马设仪辨位,以等邦国,犹天建地设,不可乱也。及春秋时,礼制既亡,覇者以意之向背为升降,诸国以势之强弱相上下。蔡尝先卫,今序陈下,者先儒以为后至也。以至之先后易其序,是以利率人而不要诸礼也?岂所以定民志乎?后世有以醲赏诱人之趋事赴功,以重罚沮人之奉公守正,意亦如此。夫乱之所由生也,则仪位以为阶。春秋防微杜渐,尤严于名分,考其所书,意自见矣。」
吕氏曰:「防于曹、蔡,先卫伐郑,卫先蔡。盖当时诸侯皆以一切强弱、目前利害为先后,不复用周班也。春秋因事纪实,以见当世之乱,无复礼文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
伊川先生解,不惟告庙,又以见勤劳于郑突也。泰山孙氏曰:助篡伐,正逾时而反。
冬城向
左氏传书时也
辨疑,啖子曰:「案下有十一月,纵是同月,亦今之九月,农功未毕,不可兴役。」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
左氏传》初,卫宣公烝于夷姜,生伋。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娶之,生夀及朔。属夀于左公子。夷姜缢。宣姜与公子朔搆伋子。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夀子告之,使行,不可。夀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伋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请杀我乎?”又杀之。二公子故怨。惠公十一月,左公子泄、右公子职立公子黔牟,惠公奔齐。
公羊传》:卫侯朔,何以名?絶。曷为絶之?得罪于天子也。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防齐侯、纪侯盟于黄。
左氏传平齐纪且谋卫故也
杜氏注黄齐地
二年,丙午,公防【公谷并作及】邾【公作邾娄】仪父盟于趡。
左氏传寻蔑之盟也
杜氏注趡鲁地
髙邮孙氏曰:「及者,内为志;防者,外为志。邾仪父,鲁附庸小国之君,非敢盟公,公欲与之盟耳。此当以及字为定。」
【谷有夏字】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谷作郎】
左氏传疆事也
谷梁传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
杜氏注奚鲁地
泰山孙氏曰:「此公及齐师战也,不言公者,讳之。庄九年及齐师战于干时,僖二年及邾人战于升陉,皆此义也。」
眉山蘓氏曰不书夏阙文也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左氏传》:「蔡桓侯卒,蔡人召蔡季于陈。秋,蔡季自陈归于蔡。」
谷梁传自陈有奉焉尔
何氏注:「蔡侯封人无子,季次当立。封人欲立献舞,而疾害季,季辟之。陈封人死,归反奔丧,思慕三年,卒无怨心,故贤而字之。
译襄陵许氏说:“这首诗所说的‘公子五争,兵革不息’,指的就是这种情况。”郑国混乱到这种地步,《春秋》却不记载,只记载了“郑突进入栎地”这一件事。古语说:“栎地的人实际上使得郑国的太子失去了君位”,这是说栎地这个城邑国家很大。郑忽失去了政权,不能制服郑突,致使郑突斩杀郑忽而占据君位,从而在民众中产生影响,这是动乱的根源。所以君子省略了动乱的枝节末流,让世人谨慎对待动乱产生的原因。
冬季十一月,鲁隐公与齐侯、宋公、卫侯、陈侯在袲地会盟,谋划讨伐郑国。《左传》说:在袲地会盟,谋划讨伐郑国,打算拥立厉公,但没有成功就回国了。杜预注:袲,是宋国的地方,在沛国相县西南。
武夷胡氏传《左传》说:“打算拥立厉公,没有成功就回国了。”《谷梁传》说:“先记载地点然后说讨伐。”这种怀疑的说法并不是真正的怀疑。昭公与郑突的是非邪正,已经很明白了。然而昭公虽然正统,但他的才能不足以统领一国之人,回到郑国后,日益微弱。厉公虽然篡位,但他的智慧足以结交四邻的援助,进入栎地后,日益强盛。诸侯不顾是非,而计算强弱,开始怀疑辅助正统,最终改变立场而依附邪恶。《谷梁传》所说的“非其疑者”,不是怀疑于行义,而是果断于行不义,相互联合出兵兴师,拥立篡夺国家的公子。所以详细记载会盟的地点,然后说讨伐,以此来讥讽他们。
十六年春正月,鲁隐公与宋公、蔡侯、卫侯在曹地会盟。
《左传》说:谋划讨伐郑国。
泰山孙氏说:“没能拥立郑突,所以再次在曹地会盟。”
夏季四月,鲁隐公与宋公、卫侯、陈侯、蔡侯讨伐郑国。
伊川先生解释“郑突善于结交诸侯”,所以诸侯都为他尽力,屡次讨伐郑国。杜预注“蔡国常在卫国之上”,现在排在“陈国之下”,大概是后来到达的。
武夷胡氏传:“春季正月,在曹地会盟,蔡国排在卫国之前;夏季四月,讨伐郑国,卫国排在蔡国之前。按照王制,诸侯的爵位次序,本来是有顺序的。在《周官》中,大司马设立仪制辨别位次,以区分邦国等级,这就像天高地厚一样,不可混乱。到了春秋时期,礼制已经消亡,霸主以心意的好坏来决定升降,各国以势力的强弱来排列上下。蔡国曾经排在卫国之前,现在排在陈国之下,先儒认为是因为后来到达。用到达的先后改变次序,这是以利益引导人而不以礼制约束人吗?这怎么能安定民心呢?后世有用丰厚的赏赐诱使人趋事赴功,用严厉的刑罚阻止人奉公守正,意思也是如此。动乱产生的原因,就是以仪制位次为阶梯。《春秋》防微杜渐,对名分尤其严格,考察它所记载的内容,用意自然显现了。”
吕氏说:“在曹地会盟,蔡国排在卫国之前;讨伐郑国,卫国排在蔡国之前。大概当时诸侯都以一时的强弱、眼前的利害来决定先后,不再使用周朝的班次了。《春秋》根据事实如实记录,以显示当世的混乱,不再有礼文了。”
秋季七月,鲁隐公从讨伐郑国回来。
伊川先生解释,不仅是为了告祭宗庙,也显示出对郑突的辛劳。泰山孙氏说:帮助篡位讨伐,正理上应该逾期才返回。
冬季修筑向地的城墙。
《左传》说:记载时间。
辨析疑问,啖助说:“查看下文有十一月,即使是同一个月,也是现在的九月,农事尚未结束,不可以兴修劳役。”
十一月,卫侯朔出逃到齐国。
《左传》说:起初,卫宣公与夷姜通奸,生了伋。卫宣公把伋托付给右公子,为伋在齐国娶妻,女子很美。卫宣公自己娶了她,生了夀和朔。卫宣公把夀托付给左公子。夷姜上吊自杀。宣姜与公子朔构陷伋。卫宣公派伋去齐国,派盗贼在莘地等待,准备杀他。夀子告诉了伋,让他逃走,伋不肯。夀子带着伋的旗帜先行,盗贼杀了夀子。伋到了说:“这是我该受的,他有什么罪,请杀我吧?”又杀了伋。两位公子因此怨恨。惠公十一年,左公子泄、右公子职拥立公子黔牟,惠公出逃到齐国。
《公羊传》说:卫侯朔,为什么称名?断绝关系。为什么断绝关系?因为得罪了天子。
十七年春,正月丙辰,鲁隐公与齐侯、纪侯在黄地会盟。
《左传》说:调解齐国和纪国的矛盾,并且谋划卫国的事情。
杜预注:黄,是齐国的地方。
二年,丙午,鲁隐公与邾仪父在趡地会盟。
《左传》说:重申蔑地的盟约。
杜预注:趡,是鲁国的地方。
高邮孙氏说:“‘及’字,表示鲁国主动;‘防’字,表示他国主动。邾仪父,是依附于鲁国的小国君主,不敢主动与鲁公结盟,是鲁公想与他结盟。这里应当以‘及’字为准。”
【《谷梁传》有“夏”字】五月丙午,鲁国军队与齐国军队在奚地交战。
《左传》说:争夺疆界的事情。
《谷梁传》说:国内讳言战败,只记载可以称道的事情。
杜预注:奚,是鲁国的地方。
泰山孙氏说:“这是鲁公与齐国军队交战,不称‘公’,是避讳。庄公九年与齐国军队在干时交战,僖公二年与邾人在升陉交战,都是这个意思。”
眉山苏氏说:不记载“夏”字,是缺文。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去世。秋季八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左传》说:“蔡桓侯去世,蔡国人召蔡季从陈国回来。秋季,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
《谷梁传》说:从陈国回来,有奉送的意思。
何休注:“蔡侯封人没有儿子,蔡季按次序应当继位。封人想立献舞,而嫉妒陷害蔡季,蔡季避开了他。封人死后,蔡季回国奔丧,思念哀慕三年,最终没有怨恨之心,所以认为他贤德而称字。”
」
刘氏传蔡季者,何?蔡侯之弟也。何以称字?贤也。何贤?尔其去也以道,其反也以礼。公子不去国,何贤乎?季之去权也。若季者,道足以与权而不乱,力足以得国而不居,逺而不携,迩而不逼者也。
译刘氏传承蔡季的事迹,是为什么呢?因为他是蔡侯的弟弟。为什么称他的字呢?因为他贤德。他有什么贤德呢?他离开时遵循道义,返回时合乎礼制。公子不离开国家,怎么能算贤德呢?关键在于季离开了权位。像季这样的人,道义足以参与权变而不混乱,力量足以夺取国家却不居其位,远离时不背离,亲近时不逼迫。
髙邮孙氏曰:「杜预以为桓侯无子,故召季而立之。案《蔡世家》及《诸侯年表》,无蔡季尝立为蔡君之文。又庄十年,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相去裁十年之间,不容蔡季卒▯与献舞得立之迹,不见于经也。」
癸巳▯蔡桓侯
陆氏纂例:案《史记》《世本》《左氏传》蔡之诸君皆諡为侯,经则皆称公者,以其私諡与僭同也。唯蔡桓侯称侯,盖告王请諡,故特书之,明得礼也。
陆氏《微防啖子》曰:「其称侯,盖蔡季之贤,请諡于王也。此言凡诸侯请諡于王,王之策书则云『諡曰某侯』,诸国史因而纪之,故西周诸侯记传皆依本爵。春秋之时,则皆称公,夫子因而书之,以明其不请于王也。」
刘氏传▯者,称公,此其称爵何?称爵,礼也;称公,非礼也。称爵,何以礼?称公,何以非礼?称爵者,诔之于天子者也;称公者,非诔之于天子者也。贱不诔贵,防不诔长。天子崩,诔于郊;诸侯薨,诔于王;大夫卒,诔于君。
武夷胡氏传,或曰:「▯未有不称公者,其称侯传,失之尔。」臣子之于君,极其尊而称之,礼也。其说误矣。孔子疾,子路使门人为臣,子曰:「无臣而为有臣,吾谁欺?欺天乎?」曽子疾革而易箦,曰:「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故终而必安于正。人子不以非所得而加之于父,是为孝;人臣不以非所得而加之于君,是为忠。极其尊而称之,不正之大者,而可以为礼哉?
及宋人、卫人伐邾【公作邾娄】
左氏传宋志也【杜氏注:邾、宋争强,鲁从宋志,背趡之盟,辨疑。赵子曰:据例称及者,皆内之志。云宋志,非也】
襄陵许氏曰:「正月与齐为黄之盟,而五月战焉。二月与邾为趡之盟,而八月伐之。《诗》曰:『君子屡盟,乱是用长。』岂不然哉!」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左氏传》十月朔日有食之,不书曰“官失之也”。天子有曰官,诸侯有曰御。“曰官”居卿以底,“曰礼”也,“曰御”不失,“曰以授百官于朝【辨疑赵子曰:凡不书曰,或史官阙之,或年深写误,何关“曰官”“曰御”乎】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防齐侯于泺。公与【公无与字】夫人姜氏遂如齐。
谷梁传》泺之防,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弗称数也【刘氏权衡:泺防时,夫人自不在防,防毕,公更召夫人与之如齐耳】
杜氏注:「泺水在济南歴城县西北,入济。」
刘氏传何以不言及夫人伉也?犹曰匹夫匹妇之相与云尔。
刘氏《意林》公夫人姜氏遂如齐,原其祸之所自始,以伉言之:公子遂、季孙行父如齐,则以起子赤之弑;季孙斯、仲孙忌如晋,则以起陪臣执国命之祸。事之始搆,而文已变矣。此亦《春秋》虑患于微,除祸于早之情也。
武夷胡氏传:「是年桓公已终,复书王者。春秋之时,诸侯放恣,弑君簒国者已列于防,则不复致讨。故鲁宣杀恶及视以取国,赂齐请会,而传曰『防于平州以定公位』。曹伯负刍杀太子自立,见执于晋,而曹人请之曰:『若为有罪,则君列诸防矣。』孔子为此惧,作春秋于十八年复书王者,明弑君之贼虽身已没,而王法不得赦也。又据桓十五年天王崩,至是新君嗣位,三年之丧毕矣。明弑君之贼虽在前朝,而古今之恶一也。然则篡弑者不容于天地之间,身无存没,时无古今,皆得讨而不赦。圣人之法严矣。已列于防,则不致讨可乎?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与者,许可之辞。曰『与者』,罪在公也。为乱者,文姜而春秋罪桓公,治其本也。」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
左氏传》春,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公防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乗公,公薨于车。鲁人告于齐,请以彭生除之。齐人杀彭生。
杜氏注不言戕讳之也
武夷胡氏传:「鲁公弑而薨者,则以不地见其弑。今书「桓公薨于齐」,岂不没其实乎?」前书「公与夫人
译高邮孙氏说:“杜预认为桓侯没有儿子,所以召来季并立他为君。查考《蔡世家》和《诸侯年表》,没有蔡季曾经被立为蔡君的文字记载。又在庄公十年,楚国在莘地击败蔡国军队,把蔡侯献舞抓回楚国,相隔仅仅十年之间,不可能出现蔡季去世、献舞得以被立的迹象,(蔡季被立)这件事在经文中也没有记载。”
癸巳日,蔡桓侯去世。
陆氏《纂例》说:“查考《史记》《世本》《左传》,蔡国的各位国君都谥号为侯,而《春秋》经文却都称他们为公,这是因为他们的私谥与僭越相同。只有蔡桓侯称侯,大概是向周王请求谥号,所以特别记载,以表明合乎礼制。”
陆氏《微防啖子》说:“称侯,大概是蔡季贤能,向周王请求谥号。这里说凡是诸侯向周王请求谥号,周王的策书就写‘谥曰某侯’,各国史官因此记录下来,所以西周诸侯的传记都依照原本的爵位。到了春秋时期,都称公,孔子因此照此书写,以表明他们没有向周王请求谥号。”
刘氏《传》说:“称公,这里称爵位是什么意思?称爵位,合乎礼;称公,不合乎礼。称爵位为什么合乎礼?称公为什么不合乎礼?称爵位,是向天子致诔;称公,不是向天子致诔。卑贱者不为尊贵者致诔,晚辈不为长辈致诔。天子去世,在郊外致诔;诸侯去世,向周王致诔;大夫去世,向国君致诔。”
武夷胡氏《传》说,有人说:“《春秋》没有不称公的,这里称侯,是传文弄错了。”臣子对于君主,极其尊崇地称呼他,是合乎礼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孔子生病,子路让门人充当家臣,孔子说:“没有家臣却装作有家臣,我欺骗谁呢?欺骗天吗?”曾子病重,更换了竹席,说:“我能端正地死去,这就够了。”所以最终一定要安于正道。人子不把不该加在父亲身上的东西加给他,这叫孝;人臣不把不该加在君主身上的东西加给他,这叫忠。极其尊崇地称呼他,是最大的不正,这能算是合乎礼吗?
等到宋国人、卫国人攻打邾国【《公羊传》作邾娄】
《左传》说这是宋国的意志【杜氏注:邾国、宋国争夺霸权,鲁国顺从宋国的意志,背弃了趡地的盟约,辨析疑惑。赵子说:根据体例,称‘及’的,都是内国的意志。说宋国的意志,是不对的】
襄陵许氏说:“正月与齐国在黄地结盟,五月就交战了。二月与邾国在趡地结盟,八月就攻打它。《诗经》说:‘君子屡次结盟,祸乱因此滋长。’难道不是这样吗!”
冬十月朔日发生日食
《左传》说十月朔日发生日食,不记载日期,是“日官”失职。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位居卿位以确立,“日礼”也,“日御”不失误,“日”以授予百官于朝廷【辨析疑惑赵子说:凡是不记载日期的,或者是史官遗漏,或者是年代久远抄写错误,哪里关系到“日官”“日御”呢】
十八年春王正月,公在泺地防备齐侯。公和【《公羊传》无“与”字】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
《谷梁传》说:泺地的防备,不说“及夫人”,为什么呢?因为夫人地位尊贵,不把她算在人数里【刘氏《权衡》:泺地防备时,夫人自己不在防备之列,防备结束后,公再召夫人和她一起去齐国罢了】
杜氏注:“泺水在济南历城县西北,流入济水。”
刘氏《传》说:为什么不说是“及夫人”?因为地位尊贵?是说像匹夫匹妇那样相处罢了。
刘氏《意林》说:公和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推究祸患的起始,从“伉”(匹敌、相当)来说:公子遂、季孙行父前往齐国,就引发了子赤被弑的祸端;季孙斯、仲孙忌前往晋国,就引发了陪臣掌握国家命脉的祸患。事情刚开始酝酿,文辞就已经变了。这也是《春秋》在细微处忧虑祸患,在早期消除灾祸的情意。
武夷胡氏《传》说:“这一年桓公已经去世,再次书写‘王’字。春秋时期,诸侯放纵,弑君篡国的人已经列于防备之中,就不再征讨。所以鲁宣公杀恶及视以夺取国家,贿赂齐国请求会盟,而传文说‘在平州会盟以安定公位’。曹伯负刍杀太子自立,被晋国抓获,而曹国人请求说:‘如果有罪,那么君主已经列于防备之中了。’孔子为此感到恐惧,作《春秋》在十八年再次书写‘王’字,表明弑君的贼人虽然身体已经死亡,但王法不能赦免。又根据桓公十五年天王去世,到现在新君即位,三年丧期已经完毕。表明弑君的贼人虽然在前朝,但古今的罪恶是一样的。那么篡弑的人不容于天地之间,身体无论存没,时间无论古今,都应该征讨而不赦免。圣人的法度严厉啊。已经列于防备之中,就不征讨可以吗?所以说‘《春秋》写成而乱臣贼子恐惧’。‘与’,是许可的言辞。说‘与’,罪责在公。造成动乱的是文姜,而《春秋》归罪于桓公,是治理根本。”
夏四月丙子,公在齐国去世
《左传》说:春天,公将要出行,于是和姜氏前往齐国。申繻说:“女有家,男有室,不要互相轻慢,这叫有礼。轻易这样做,必定失败。”公在泺地防备齐侯,于是和文姜前往齐国。齐侯与她私通。公责备她,她告诉了齐侯。夏,四月丙子,齐侯宴请公。派公子彭生陪公乘车,公死在车上。鲁国人告诉齐国,请求用彭生来抵罪。齐国人杀了彭生。
杜氏注:不说“戕”(杀害),是避讳。
武夷胡氏《传》说:“鲁公被弑而说‘薨’的,就用不记载地点来显示被弑。现在记载‘桓公薨于齐’,难道不掩盖事实吗?”前文记载“公与夫人
姜氏如齐」,后书「夫人孙于齐」,去其姓氏,而庄公不书即位,则其实亦明矣。
译《春秋》先记载“姜氏前往齐国”,后来记载“夫人逃到齐国”,去掉了她的姓氏,而鲁庄公不记载即位,那么其中的实情也就很明白了。
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己丑▯我君桓公
公羊传》:“贼未讨,何以书▯?雠在外也。雠在外,则何以书▯?君子辞也。”
春秋集解卷四
<经部,春秋类,吕氏春秋集解》>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觧卷五
宋 吕本中 撰
庄公【名同,桓公子。庄王四年即位,庄諡也。胜敌克乱曰庄】
元年春王正月
谷梁传》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继弑君不言即位之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不忍即位也。
陆氏纂例,左氏云:“庄公不言即位,文姜出故也。”且母以得罪去国,犹曰不忍;父为他国所弑,其情若何?不举其大而举其细,非通论也。且三月,文姜方孙,何妨正月即位乎?
武夷胡氏传,不书即位,内无所承上,不请命也。或曰:庄公嫡长,其为储副明矣。虽内无所承上,不请命,独不可以享国而书即位乎?曰:诸侯之嫡子,必誓于王。庄虽嫡长,而未誓,安得为国储君?副称世子也。《春秋》绌而不书,父子君臣之大伦正矣。
三月夫人孙于齐
左氏传》不称姜氏,絶不为亲礼也。
公羊传》内讳奔,谓之孙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
谷梁传》不言氏姓,贬之也。人之于天也,以道受命;于人也,以言受命【范氏注:臣子则受君父之命,妇受夫之命】不若于道者,天絶之也;不若于言者,人絶之也。臣子大受命。
杜氏注:「夫人,庄公母也。鲁人责之,故出奔。」
武夷胡氏传夫人文姜也,桓公之弑,姜氏与焉,为鲁臣子者,义不共戴天矣。嗣君夫人所出也,恩如之何?徇私情则害天下之大义,举王法则伤母子之至恩,此国论之难断者也。经书夫人孙于齐,恩义之轻重,审矣。梁人有继母杀其母者,而其子杀之,有司欲当以大逆。孔季彦曰:「文姜与弑鲁桓,春秋去其姜氏传,谓絶不为亲礼也。夫絶不为亲,即凡人耳,方诸古义,宜以非司寇而擅杀当之,不得以逆论也。」人以为允,故通于春秋,然后能权天下之事矣。孙者,顺让之辞,使若不为人子所逐,以全恩也。哀姜去而弗返,文姜即归于鲁,例以孙书,何也?与闻杀桓之罪已极,有如去而弗返,深絶之也。然则恩轻而义重矣。河广之诗,其词何取?而圣人录于国风者,名宋襄公之重本,亦此义也。其垂训逺矣。
夏,单伯送王姬【公谷并作逆王姬】
公羊传》:单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何以不称使?天子召而使之也。逆之者,何?使我主之也。曷为使我主之?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
谷梁传》单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命大夫,故不名也。其不言如何也?其义不可受于京师也。其义不可受于京师,何也?曰:先君弑于齐,使之主防姻,与齐为礼,其义固不可受也。
杜氏注:“单伯,天子卿也;单采,地伯爵也【髙邮孙氏曰:单伯于此见经之后,庄十四年书“齐人、陈人、曹人伐宋”,单伯防伐宋;冬又防诸侯于鄄。春秋王臣而防诸侯之上,亦不若内臣而书防也。惟内臣防诸侯,则曰“防某”。由此观之,则单伯内臣,非王臣也】
刘氏意林》单伯逆王姬,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公之孤四命。此皆人君也。有不生名之义,故附庸称字矣。《周礼》有孤无附庸,《鲁颂》有附庸无孤。附庸即孤,孤即附庸。附于大国,故谓之附庸;南面称孤,故谓之孤。其实一也。”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陆氏微防,赵子曰:“言筑之为宜,不若辞之为正也。故君子贵端本也。”
刘氏传主嫁女者,必自其庙仇雠之人,非所以接防姻也。衰麻之服,非所以接弁冕也。如辞而已矣。
泰山孙氏曰:鲁主王姬者非一也。王姬之馆,故有常处。此言筑王姬之馆于外者,知齐雠不可接防姻也。知齐雠不可接防姻,故筑王姬之馆于外。此公之恶,从可见矣。
髙邮孙氏曰:桓公见弑于齐,仇雠未复,天王
译丁酉日,鲁桓公的灵柩从齐国运回。
秋天七月。
冬天十二月己丑日,我们的国君桓公去世。
《公羊传》说:“贼人尚未讨伐,为什么记载桓公去世?因为仇敌在国外。仇敌在国外,为什么还要记载桓公去世?这是君子的措辞。”
《春秋集解》卷四
<经部,春秋类,《吕氏春秋集解》>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解》卷五
宋 吕本中 撰
庄公【名同,桓公之子。庄王四年即位,庄是谥号。战胜敌人、平定祸乱称为庄】
元年春天周历正月
《谷梁传》说:继弑君之后不记载即位,这是合乎正道的。继弑君之后不记载即位之所以合乎正道,为什么呢?回答说:先君不是以正道终老,那么儿子就不忍心即位。
陆氏《纂例》,《左氏传》说:“庄公不记载即位,是因为文姜出奔的缘故。”况且母亲因获罪而离开国家,尚且说不忍心;父亲被他国所杀,那情形又当如何?不列举重大的原因而列举细微的原因,这不是通达的论断。况且到了三月,文姜才出奔,这妨碍正月即位吗?
武夷胡氏《传》说:不记载即位,是因为在国内没有承受上命,没有请示命令。有人说:庄公是嫡长子,他作为储君是很明确的。虽然在国内没有承受上命,没有请示命令,难道不可以因享有国家而记载即位吗?回答说:诸侯的嫡子,必须在周王面前受誓。庄公虽然是嫡长子,但没有受誓,怎么能成为国家的储君?副称世子。《春秋》贬斥而不记载,父子君臣的大伦常就端正了。
三月夫人出奔到齐国
《左氏传》说:不称姜氏,是断绝亲礼。
《公羊传》说:国内忌讳说奔逃,所以称夫人为孙。为什么不称姜氏?是贬斥。为什么要贬斥?因为她参与了弑杀桓公。
《谷梁传》说:不称氏姓,是贬斥她。人对于天,以道接受天命;对于人,以言接受命令【范氏注:臣子接受君父的命令,妇人接受丈夫的命令】不符合道的,天就断绝他;不符合言的,人就断绝他。臣子大大地接受命令。
杜氏注:“夫人,是庄公的母亲。鲁国人责备她,所以出奔。”
武夷胡氏《传》说:夫人是文姜,桓公被弑杀,姜氏参与了此事,作为鲁国的臣子,道义上不能与她同戴一天。嗣君是夫人所生,恩情如何?顺从私情就危害天下的大义,举用王法就伤害母子至深的恩情,这是国论难以决断的。经书记载夫人孙于齐,恩与义的轻重,已经审察清楚了。梁国有继母杀死其母的人,而其子杀死了继母,有司想要以大逆罪论处。孔季彦说:“文姜参与弑杀鲁桓,《春秋》去掉她的姜氏,《传》说断绝亲礼。断绝亲礼,就是普通人了,比照古义,适宜以非司寇而擅杀来定罪,不能以叛逆论处。”人们认为恰当,所以通晓《春秋》,然后才能权衡天下的事情了。孙,是顺让的措辞,使得好像不是被儿子驱逐,以保全恩情。哀姜离开而没有返回,文姜就归回鲁国,都按照孙来记载,为什么呢?参与杀害桓公的罪过已经极重,如果离开而不返回,是深深地断绝关系。然而恩情轻而义理重。《河广》这首诗,它的词句取意何在?而圣人收录在国风里,宋襄公重视根本,也是这个义理。它的垂训深远啊。
夏天,单伯送王姬【《公羊传》《谷梁传》都作迎王姬】
《公羊传》说:单伯,是谁?是我们的大夫受天子的命令吗?是天子的使者。为什么不称使?是天子召见而派遣他。迎娶她,是什么意思?是让我主持这件事。为什么让我主持?天子嫁女给诸侯,一定要让诸侯中同姓的人主持;诸侯嫁女给大夫,一定要让大夫中同姓的人主持。
《谷梁传》说:单伯,是谁?是我们的大夫受天子的命令吗?是天子的使者。受命的大夫,所以不称名。为什么不称如何?其义理不可接受于京师。其义理不可接受于京师,为什么呢?回答说:先君在齐国被弑杀,派他主持婚事,与齐国行礼,其义理本来就不可以接受。
杜氏注:“单伯,是天子的卿;单采,是地伯爵【高邮孙氏说:单伯在此见经之后,庄十四年记载“齐人、陈人、曹人伐宋”,单伯会合伐宋;冬天又会合诸侯于鄄。春秋王臣而会合诸侯之上,也不像内臣而书会合。只有内臣会合诸侯,才说“会某”。由此看来,单伯是内臣,不是王臣】
刘氏《意林》说:单伯迎王姬,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公之孤四命。这些都是人君。有不生名的义理,所以附庸称字了。《周礼》有孤无附庸,《鲁颂》有附庸无孤。附庸就是孤,孤就是附庸。依附于大国,所以称为附庸;南面称孤,所以称为孤。其实是一样的。”
秋天在城外为王姬修筑馆舍
陆氏《微旨》,赵子说:“说修筑为宜,不如辞为正。所以君子贵于端正根本。”
刘氏《传》说:主持嫁女的人,必须从自己的宗庙出发,仇敌之人,不是用来接待姻亲的。衰麻之服,不是用来接待弁冕的。如果辞谢就可以了。
泰山孙氏说:鲁国主持王姬婚事的不是一个人。王姬的馆舍,本来有常处。这里说在城外为王姬修筑馆舍,知道齐仇不可接待姻亲。知道齐仇不可接待姻亲,所以在城外为王姬修筑馆舍。这桓公的恶行,从此可见了。
高邮孙氏说:桓公在齐国被弑杀,仇敌未复,天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