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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吕氏春秋集解六

春秋集觧卷五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76–91 段

遽使鲁主王姬之防,天王则已失礼矣。为庄公者,当辞于天王,期于得请而后已。于是之时,非无同姓之诸侯也,非无告丧之邻国也,盖庄公未之辞耳。辞之不固,与不辞同也。诚之至者,动乎鬼神;哀之切者,感于异类。乃遽释怨,与之为防姻之主,虽变其礼,犹未免于交防也。不知而为之者,犹可恕也;知其非是,然且为之,此圣人所深诛之者也。庄公知主防之非,改筑王姬之馆,孰与辞之不筑也?盖攘鸡者,待来年而后已,孟子非之。不当主防而筑馆于外,《春秋》罪之。

译鲁庄公急忙在防地主持王姬的婚事,周天子就已经失礼了。作为庄公,应当向周天子推辞,直到请求被批准才停止。在这个时候,并非没有同姓的诸侯,也并非没有前来吊唁的邻国,只是庄公没有去推辞罢了。推辞不坚决,与不推辞是一样的。诚意达到极点,能感动鬼神;悲哀深切,能感化异类。于是急忙放下怨恨,与周天子结为防地姻亲的主婚人,虽然改变了礼仪,仍然难免有在防地交往的嫌疑。不知道而这样做,还可以宽恕;知道不对,却仍然这样做,这是圣人深深谴责的。庄公知道在防地主婚不对,改建王姬的馆舍,哪里比得上推辞而不建馆舍呢?偷鸡的人,等到明年才停止,孟子批评他。不应当在防地主婚却在外面建馆舍,《春秋》对此加以谴责。

武夷胡氏传:「庄公有父之雠,方居苫块,此礼之大变也。而为之主防,是废人伦,灭天理矣。《春秋》于此事,一书,再书,又再书者,其义以复雠为重,示天下后世臣子不可忘君亲之意。」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

  公羊传追命也

陆氏纂例,赵子曰:不称天王,宠篡弑以黩三纲也。陆氏微旨曰:言不能法天正道,故去天字以贬之也。刘氏意林曰:桓公篡君取国,终不受命,而王不能诛,反追命之,此无天法甚矣。与葬成风引之为夫人,使妾并后,无以异,故其文一施之。春秋所讥刺于王,亦多矣,皆莫谓之无天。独至于锡桓公命,葬成风而以无天责之者,王者之位,至贵也,至重也,至大也。不尸小事,不任小义,未可以小失贬也。今臣弑君,妾僭嫡,而王尊礼之,则王义废,人伦灭矣。桀纣之所以失天下者,固废王义灭人伦者也,不可以不深贬。

苏氏曰:「锡命者,命之以策也。卫襄公之没也,王使成简公追命之曰:『叔父陟恪,在我先王之左右,以佐事上帝,予敢忘髙圉、亚圉?』」

  王姬归于齐

陆氏纂例。赵子曰:「凡外女归,皆以非常乃书。」

  齐师迁纪郱鄑郚

杜氏注:齐欲灭纪,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郱在东莞临胊县东南,郚在朱虚县东南,北海都昌县西,有訾城。

常山刘氏曰:「迁者,迫逐而迁之,以为已属也。不曰灭者,时未灭也。凡书迁者,皆自是而灭矣。」

武夷胡氏传,邑不言迁,迁不言师,其以师迁之者,见纪民犹足与守,而齐人强暴,用大众以迫之,为已属也。

  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

  夏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

公羊传》于余丘者,邾娄之邑也【刘氏权衡曰:“公羊以谓于余丘,邾邑也,非也。公羊见邑不系国,若可疑者悉附之邾娄尔】

杜氏注「于余丘」国名也。庄公时年十五,则庆父庄公庶兄【辨疑:啖子曰:「案前后未有邑言伐者,故依左氏旧说为国】

  泰山孙氏曰于余丘附庸国

武夷胡氏传:「案二传于余丘邾邑也,国而曰伐,此邑尔,其曰伐,何也?志庆父之得兵权也。庄公幼年即位,首以庆父主兵,卒致子般之祸于余丘。法不当书,圣人特书,以志乱之所由,为后戒也。鲁在春秋中,见弑者三君,其贼未有不得鲁国之兵权者。公子翚再为主将,专防诸侯,不出隐公之命。仲遂擅兵两世,入杞伐邾,防师救郑,三军服其威令之日乆矣。故翚弑隐公,而寪氏不能明其罪;庆父弑子般,而成季不能遏其恶;公子遂杀恶及视,而叔仲惠伯不能免其死。夫岂一朝一夕之故哉?春秋所书,为戒逺矣。」

襄陵许氏曰:「当庄公初,鲁未有以胜齐,则当休兵息民,蓄徳修政,以俟有间。舎堂堂之雠国弗图,而用师伐于余丘,有以知庄公之无志。」

东莱吕氏曰:「于余丘,或曰邑,或曰国也,或曰附庸国,或曰夷国也。以为夷国者,似是也。于,发语辞,若于越然。」

  秋七月齐王姬卒

公羊传》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录焉尔。曷为录焉尔?我主之也。

泰山孙氏曰:「外女不卒,此卒之者,公主其卒也。庄公忘父之雠,既主其嫁,又主其卒,不子之甚也。」

东莱吕氏曰:「齐告王姬之丧,庄公为之服大功之服。大功之服,则是以姊妹之服服之也,违礼忘雠,于是为甚。春秋之世,君臣上下能少自立者,几希矣。」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防齐侯于禚【公作郜】

  左氏传书奸也

  杜氏注禚齐地

陆氏微旨赵子曰:姜氏,齐侯之恶着矣,亦以病公也。曰:子可以制母乎?夫死从子,通乎其下,况国君乎?君者,人神之主也,风化之本也。不能正家,如正国何?若庄公者,哀痛以思父,诚敬以事母,威刑以督下,车马仆御莫不俟命。夫人徒徃乎?夫人之徃也,则公威命之不行,哀戚之不至尔。

  乙酉宋公冯卒

  三年春王正月溺防齐师伐卫

  左氏传疾之也

公羊传》:「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

谷梁

译武夷胡氏传:「庄公身负杀父之仇,正处在居丧守孝的悲痛之中,这是礼制上最大的变故。然而却为他主持防邑的祭祀,这是废弃人伦,灭绝天理啊。《春秋》对于这件事,一次记载,再次记载,又一次记载,其义理在于强调复仇的重要性,向天下后世展示臣子不可忘记君主和父母的恩义。」

冬季十月乙亥日,陈侯林去世。

周王派遣荣叔前来,追授桓公的命书。

《公羊传》说:这是追授命书。

陆氏《纂例》,赵子曰:不称天王,是因为宠爱篡弑之君,从而亵渎了三纲。陆氏《微旨》说:说周王不能效法天道正道,所以去掉「天」字来贬斥他。刘氏《意林》说:桓公篡夺君位夺取国家,最终没有接受任命,而周王不能诛杀他,反而追授命书,这是没有天法到了极点。这与把成风当作夫人安葬,让妾室与正后并列,没有什么不同,所以《春秋》的笔法一致地施加于这两件事。《春秋》所讥刺周王的地方,也很多了,但都没有说他是无天。唯独在追授桓公命书、安葬成风这两件事上,以无天来责备他,是因为王者的地位,是最尊贵、最重大、最崇高的。不掌管小事,不担任小义,不可以因为小的过失而贬斥他。如今臣子弑杀君主,妾室僭越嫡妻,而周王却尊崇礼遇他们,那么王义就废弛,人伦就灭绝了。夏桀、商纣之所以失去天下,就是因为他们废弛王义、灭绝人伦,不可以不深深贬斥。

苏氏说:「锡命,是用策书任命。卫襄公去世时,周王派遣成简公追授命书说:『叔父陟恪,在我先王的左右,辅佐侍奉上帝,我敢忘记高圉、亚圉吗?』」

王姬嫁到齐国。

陆氏《纂例》。赵子曰:「凡是外邦女子出嫁,都因为非常之事才记载。」

齐国军队迁徙纪国的郱、鄑、郚三地。

杜氏注:齐国想要灭掉纪国,所以迁移这三个邑的百姓,而夺取他们的土地。郱在东莞临胊县东南,郚在朱虚县东南,北海都昌县西,有訾城。

常山刘氏说:「迁,是逼迫驱逐而迁移他们,使之成为自己的属地。不说是灭,是因为当时还没有灭掉。凡是记载迁的,都是从这时开始灭掉了。」

武夷胡氏传:邑不记载迁,迁不记载师,用军队迁徙的,是表明纪国百姓还足以守卫,而齐国人强暴,动用大军来逼迫他们,使之成为自己的属地。

二年春季周王二月,安葬陈庄公。

夏季,公子庆父率领军队讨伐于余丘。

《公羊传》说:于余丘,是邾娄的邑【刘氏《权衡》说:「《公羊传》认为于余丘是邾国的邑,不对。《公羊传》看到邑不隶属于国,如果可疑的都附属于邾娄罢了」】

杜氏注「于余丘」是国名。庄公当时十五岁,那么庆父是庄公的庶兄【辨疑:啖子曰:「考察前后没有邑说伐的,所以依据左氏旧说认为是国」】

泰山孙氏说:于余丘是附庸国。

武夷胡氏传:「考察两传说于余丘是邾国的邑,是国家而说伐,这是邑罢了,为什么说伐呢?是为了记录庆父掌握兵权。庄公幼年即位,首先让庆父主持兵权,最终导致子般的祸患在于余丘。按法度不应当记载,圣人特意记载,以记录动乱的缘由,作为后世的警戒。鲁国在春秋时期,被弑杀的君主有三位,他们的贼人没有不掌握鲁国兵权的。公子翚两次担任主将,专权防备诸侯,不听从隐公的命令。仲遂擅自掌握兵权两代,入侵杞国讨伐邾国,防备军队救援郑国,三军服从他的威令的日子很久了。所以翚弑杀隐公,而寪氏不能明辨他的罪行;庆父弑杀子般,而成季不能遏制他的恶行;公子遂杀害恶及视,而叔仲惠伯不能免除他的死罪。这难道是一朝一夕的缘故吗?《春秋》所记载的,是为了长远的警戒。」

襄陵许氏说:「在庄公初期,鲁国没有胜过齐国,那么应当休兵息民,积蓄德行修明政治,以等待时机。舍弃堂堂的仇敌齐国不图谋,却用军队讨伐于余丘,由此可知庄公没有志向。」

东莱吕氏说:「于余丘,有人说邑,有人说国,有人说附庸国,有人说夷国。认为是夷国的,似乎是对的。于,是发语辞,如同于越一样。」

秋季七月,齐王姬去世。

《公羊传》说:外邦夫人不记载卒,这为什么记载卒?是记录罢了。为什么记录罢了?是我主持她的丧事。

泰山孙氏说:「外邦女子不记载卒,这里记载卒,是因为公主持她的丧事。庄公忘记杀父之仇,既然主持她的出嫁,又主持她的丧事,是不孝到了极点。」

东莱吕氏说:「齐国报告王姬的丧事,庄公为她穿大功的丧服。大功的丧服,就是以姊妹的丧服为她服丧,违背礼制忘记仇恨,在这里达到了极点。春秋时代,君臣上下能够稍微自立的人,很少了。」

冬季十二月,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公作郜】

《左氏传》说:记载奸邪之事。

杜氏注:禚是齐国的地方。

陆氏《微旨》赵子曰:姜氏,齐侯的恶行已经昭著了,也用来指责庄公。说:儿子可以制约母亲吗?丈夫死了跟随儿子,通用于下层,何况国君呢?国君,是人神的主宰,风化的根本。不能端正家庭,怎么能端正国家?像庄公这样的人,哀痛地思念父亲,诚敬地侍奉母亲,威严刑罚以督促下属,车马仆御没有不等待命令的。夫人独自前往吗?夫人前往,那么是公的威命不能施行,哀戚不能到达罢了。

乙酉日,宋公冯去世。

三年春季周王正月,溺在防地会合齐国军队讨伐卫国。

《左氏传》说:疾恨他。

《公羊传》说:「溺,是谁?是我们大夫中没有受命的人。」

谷梁

传》其不称公子何也?恶其防仇雠而伐同姓,故贬而名之也。

泰山孙氏曰:「溺内大夫之未命者,卫侯朔在齐,故溺防齐师伐卫,谋纳朔也。」

译《春秋》为什么不称他为公子呢?因为厌恶他防备仇敌却攻打同姓诸侯,所以贬斥他而直呼其名。

泰山孙氏说:“溺是卫国尚未受命的大夫,卫侯朔在齐国,所以溺防备齐军攻打卫国,谋划迎立朔回国。”

夏四月葬宋庄公

  五月葬桓王

左氏传》缓也【杜氏注:以桓十五年三月崩,七年乃葬,故曰缓】

陆氏纂例,赵子曰:「凡天王葬,不防则不书,志不臣也。」髙邮孙氏曰:「孙复说,古者天子崩,诸侯近者奔丧,逺者防丧,故《周礼》大行人若有大丧,则诏相诸侯之礼。」

武夷胡氏传:「先儒或言天子不志葬,又以为不言葬者常也。夫事孰有大于葬天子者,而可以不志乎?死生终始之际,人道之大变,岂以是为常事而不书也?」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

左氏传》纪季以酅入于齐,纪于是乎始判。

公羊传》纪季者,何?纪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纪季?鲁子曰:「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

陆氏纂例,不书名,言季非叛也;不书弟,言兄无恶也。诸侯之兄弟外附之美者,莫过于纪季。

  杜氏注酅纪邑在齐国安平县

刘氏传纪季者,何?纪侯之弟也。何以不曰“纪侯之弟”?言以酅为附庸于齐也。纪季曷为以酅为附庸于齐?齐将灭纪,纪侯以道事之,则不得免焉;因不忍鬭其民也,逡廵有去志。纪季用是以酅入于齐,后五庙焉。然则予之乎?予之也。何用见其予之也?其字而不名,入而不畔,是予之也。予之则其言“入”何?难也。何难焉尔?析地以去国,降志以事雠,是非季之心也。以宗国为寄矣。

  冬公次于滑【公谷并作郎】

左氏传》公次于滑,将防郑伯,谋纪故也。郑伯辞以难【杜氏注:厉公在栎故】凡师,一宿为舎,再宿为信,过信为次。

谷梁传》次止也,有畏也,欲救纪而不能也。

杜氏注:「滑、郑地在陈留襄邑县西北。」

常山刘氏曰:「诸侯非王命不出竟,卿大夫国政所属,兵师民命所系,凡非王命迁延次舎,必详录之以正非法。春秋之义,谨严如此。」

武夷胡氏传:「春秋纪兵伐,而书次以次为善;救而书次以次为讥。次于滑,讥之也。鲁纪有防姻之好,当恤其患;于齐有父之雠,不共戴天。苟能救纪,抑齐,一举而两善并矣。见义不为,而有畏也,春秋之所恶。故书公次于滑,以讥之也。」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公谷并作飨】齐侯于祝丘。谷梁传:飨甚矣。

  杜氏注祝丘鲁地

陆氏微旨曰:「参讥之也,公夫人齐侯皆失正也。」吕氏曰:「前此常防矣,而未之享也。今享矣,又复如齐师矣。人之为不善,一纵之后,如水方至,莫知所极。其可不戒慎于始,而防闲其微哉!」

  三月纪伯姬卒

谷梁传》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适诸侯,则尊同,以吾为之变,卒之也【范氏注:礼,诸侯絶傍朞,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尊与己同,则为之服大功九月】

泰山孙氏曰:「纪伯姬,隐二年,纪裂繻所逆内女也。礼,诸侯絶傍朞,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尊与己同,则为之服大功九月,常事也。故内女不卒之。此卒者,为下纪侯大去其国。六月,齐侯葬纪伯姬。」起。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苏氏曰:郑伯,郑子仪也。桓十五年五月,书郑伯突出奔蔡。九月,书郑伯突入于栎。十八年,齐襄公杀子亹,郑人立子仪。庄十四年,突使傅瑕弑子仪而入,则遇于垂者,子仪也。然则郑有二君矣,可乎?《春秋》有一国而二君者,郑突与仪,卫衎与剽是也。突、衎始终为君,仪之君郑十有四年,剽之君卫十有一年,皆既能君者也。故《春秋》因其实而君之。然则孰与曰皆不与也?突之入也,以篡;衎之出也,以恶。仪、剽虽国人之所立,而突、衎在焉,非所以为安也。故四人者,《春秋》莫适与也,皆不没其实而已。君子不幸而处于此,如子臧、季札可也。不如是,则乱不正。

襄陵许氏曰:「齐与陈、郑遇垂,盖谋取纪,是以纪侯见难而去。」

  纪侯大去其国

左氏传》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夏,纪侯大去其国,违齐难也。

杜氏注:「以国与季,季奉社稷,故不言灭;不见迫逐,故不言奔。大去者,不反之辞。」

常山刘氏曰:「纪侯

译夏季四月,安葬宋庄公。

五月,安葬周桓王。

《左氏传》认为这是迟缓了。【杜氏注解说:因为桓王在十五年三月去世,到七年才安葬,所以说迟缓】

陆氏《纂例》,赵子说:“凡是天王安葬,如果没有诸侯前来会葬就不记载,这是为了表明诸侯不臣服。”高邮孙氏说:“孙复的解说,古代天子去世,近处的诸侯奔赴丧礼,远处的诸侯前来会葬,所以《周礼》规定大行人如果有重大丧事,就告知并协助诸侯的礼仪。”

武夷胡氏《传》说:“先前的儒者有的说天子不记载安葬,又认为不记载安葬是常事。那么,什么事比安葬天子更大,可以不记载呢?生死终始的关头,是人道的大变故,难道因为这是常事就不记载吗?”

秋季,纪季把酅地献给齐国。

《左氏传》纪季把酅地献给齐国,纪国从此开始分裂。

《公羊传》纪季是谁?是纪侯的弟弟。为什么不称名?是因为他贤德。纪季有什么贤德?鲁子说:“他请求保留五座宗庙,以保全姑母和姐妹。”

陆氏《纂例》,不称名,说明纪季不是叛变;不称弟,说明兄长没有过错。诸侯的兄弟中,对外依附而表现美好的,没有超过纪季的。

杜氏注解说:酅是纪国的城邑,在齐国安平县。

刘氏《传》说:纪季是谁?是纪侯的弟弟。为什么不称“纪侯的弟弟”?是说他把酅地作为附庸献给齐国。纪季为什么把酅地作为附庸献给齐国?齐国将要灭掉纪国,纪侯如果用正道侍奉齐国,也不能免于灭亡;因为不忍心让百姓争斗,犹豫间有了离去的念头。纪季因此把酅地献给齐国,保留了五座宗庙。那么,这是赞许他吗?是赞许他。从哪里看出赞许他呢?称字而不称名,献地而不叛变,这就是赞许他。赞许他,那么说“入”是什么意思?是表示为难。为什么为难呢?分割土地离开国家,降低志向侍奉仇敌,这并非纪季的本心。这是把宗国寄托在那里罢了。

冬季,鲁公驻军在滑地。【《公羊传》《谷梁传》都写作郎】

《左氏传》鲁公驻军在滑地,准备会合郑伯,谋划讨伐纪国的事。郑伯以困难为由推辞。【杜氏注解说:因为厉公在栎地】凡是军队,住一晚叫舍,住两晚叫信,超过两晚叫次。

《谷梁传》次是停留,表示有畏惧,想救纪国却无能为力。

杜氏注解说:“滑、郑地在陈留襄邑县西北。”

常山刘氏说:“诸侯没有王命不能出境,卿大夫是国家政令所属,军队和百姓性命所系,凡是没有王命而拖延驻军,必定详细记录以纠正非法行为。《春秋》的道义,严谨严肃到如此地步。”

武夷胡氏《传》说:“《春秋》记载军事征伐,而记载‘次’是把‘次’看作善举;记载救援而写‘次’是把‘次’看作讥讽。驻军在滑地,是讥讽。鲁国和纪国有婚姻之好,应当体恤其患难;对齐国有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如果能救纪国,抑制齐国,一举而两善兼得。见义不为,而有畏惧之心,是《春秋》所厌恶的。所以记载鲁公驻军在滑地,以讥讽他。”

四年春季,周历二月,夫人姜氏在祝丘宴请齐侯。【《公羊传》《谷梁传》都写作飨】《谷梁传》说:宴请太过分了。

杜氏注解说:祝丘是鲁国的地方。

陆氏《微旨》说:“参讥之也,鲁公、夫人、齐侯都失去了正道。”吕氏说:“以前常常会面,而没有宴请。现在宴请了,又再次像齐国的军队一样了。人做不善之事,一旦放纵之后,就像水刚涌来,不知道极限在哪里。难道可以不警惕谨慎于开始,而防范细微之处吗!”

三月,纪伯姬去世。

《谷梁传》外国的夫人不记载去世,这里说去世,为什么呢?是我们国家的女子,嫁给诸侯,地位相同,因为我们的缘故而改变,所以记载去世。【范氏注解说:礼制,诸侯断绝旁系期年之丧,姑母、姐妹、女子嫁给国君的,地位与自己相同,就为她服大功九月之丧】

泰山孙氏说:“纪伯姬,是隐公二年,纪裂繻所迎娶的女子。礼制,诸侯断绝旁系期年之丧,姑母、姐妹、女子嫁给国君的,地位与自己相同,就为她服大功九月之丧,这是常事。所以内女不记载去世。这里记载去世,是为了下文纪侯大去其国。六月,齐侯安葬纪伯姬。”作结。

夏季,齐侯、陈侯、郑伯在垂地相遇。

苏氏说:郑伯,是郑子仪。桓公十五年五月,记载郑伯突突然出逃到蔡国。九月,记载郑伯突进入栎地。十八年,齐襄公杀了子亹,郑国人立了子仪。庄公十四年,突派傅瑕杀了子仪而进入郑国,那么在垂地相遇的,是子仪。那么郑国有两个国君,可以吗?《春秋》有一国而二君的情况,郑国的突与仪,卫国的衎与剽就是这样。突、衎始终为国君,仪在郑国为君十四年,剽在卫国为君十一年,都是已经能够为国君的人。所以《春秋》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而称他们为国君。那么,谁是被认可的呢?都说都不认可。突的进入,是篡位;衎的出逃,是因为厌恶。仪、剽虽然是国人所立,但突、衎还在,不足以安定。所以这四个人,《春秋》没有特别认可谁,只是不掩盖他们的实际情况罢了。君子不幸处于这种境地,像子臧、季札那样就可以了。不这样,就是混乱而不正。

襄陵许氏说:“齐国与陈、郑在垂地相遇,大概是谋取纪国,所以纪侯遭遇危难而离开。”

纪侯大去其国。

《左氏传》纪侯不能屈从于齐国,把国家给了纪季。夏季,纪侯大去其国,是躲避齐国的危难。

杜氏注解说:“把国家给了纪季,纪季奉持社稷,所以不说灭;没有被逼迫驱逐,所以不说奔。大去,是不再回来的意思。”

常山刘氏说:“纪侯

大去其国,自去也。大者,纪侯之名也。生名之着,失地也。齐兵未始加乎其国,而纪遂不能守。」

译纪侯离开他的国家,是主动离开的。“大”是纪侯的名。活着时名字显赫,却失去了土地。齐国的军队未曾加害于他的国家,而纪国却终究无法守住。

武夷胡氏传:凡大阅、大雩、大搜,而谓之「大」者,讥其僭也。大无者,志仓廪之竭也。大去者,土地、人民、仪章、器物悉委置之而不顾也。或曰:「以争国为小而不为,以去国为大而为之者也。」夫守天子之土疆,承先祖之祭祀,义莫重焉。委而去之,无贬与?曰:「有国家者,以义言之,世守也,非身之所能为,则当效死而勿去。以道言之,不以其所以养人者害人,亦可去而不守。于斯二者,顾所择如何尔?」然则拟诸大王去邠之事,其可以无媿矣。大王去邠,从之者如归市。纪侯去国,日以微灭,则何太王之可拟哉?故圣人与其不争而去,而不与其去而不存。与其不争而去,是以异于失地之君,而不名;不与其去而不存,是故书叔姬归酅而不录纪侯之卒,明其为君之末矣。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

陆氏微旨:齐侯恃其强大,并人之国,而礼葬其妻,是谓豺狼之行,而为妇人之仁也。

武夷胡氏传葬纪伯姬,不称齐人而目其君者,见齐襄迫逐纪侯使之去国,虽其夫人在殡而不及葬,然后襄公之罪着矣。或曰:“葬之礼也,而以为着其罪,何也?”弑鲁君,灭其防姻之国,而葬其女,是犹加刄于人以手抚之也,而可以为礼乎?斥言齐侯贱之也。或曰:“恶其诈也。”如纪似礼,存季似义,葬伯姬似仁,恶似而非者,恶莠恐其乱苗也。

  秋七月

冬,公及齐人狩于禚【公谷并作郜】

公羊传》公曷为与微者狩?齐侯也。齐侯则其称人何?讳与雠狩也。前此者有事矣,后此者有事矣,则曷为独于此焉讥?于雠者将壹讥而已,故择其重者而讥焉。莫重乎其与雠狩也。于雠者则曷为将壹讥而已?雠者无时焉可与通,通则为大讥,不可胜讥,故将壹讥而已,其余从同。同

谷梁传》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敌,所以卑公也。何以卑公也?不复雠而怨不释,刺释怨也。

武夷胡氏传:「夫狩者,驰骋田猎,其为乐,下主乎已。一为干豆,其事上主乎宗庙。以为有人心者,宜于此焉变矣。」故齐侯称人,而鲁公书及,以着其罪。

  五年春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武夷胡氏传:师者众多之地。案《齐诗》载《驱》刺襄公无礼义,盛其车服,疾驱于通邑大都,与文姜淫之诗也。其三章曰:「汶水汤汤,行人彭彭。鲁道有荡,齐子翺翔。」彭彭者,多貌也。其四章曰:「汶水滔滔,行人儦儦。鲁道有荡,齐子游敖。」儦儦者,众貌也。「曰防,曰享」,犹为之名也。至是,如齐师羞恶之心亡矣。夫人之行,不可复制矣。《春秋》书此,以戒后世谨礼于微,虑患于早之意也。

秋郳【公作倪】犂【公谷并作黎】来,来朝。

杜氏注:附庸国也。东海昌虑县东北有郳城。犂来名其后,数从齐桓以尊周室,王命以为小邾子。

刘氏传郳者,何?小邾也。小邾则曷为谓之郳?未成国谓之郳,既成国谓之小邾。犂来者,何?其君也。何以名?贬。曷为贬?用夷礼也。

冬,公防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

  左氏传纳惠公也

谷梁传》是齐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人,诸侯所以人公也。其人公何也?逆天王之命也【范氏注:王不欲立朔也】

伊川先生解:「诸国称人,违抗王命也。贬诸侯,则鲁在其中矣。」

六年春王正【公谷并作三】月,王人子突救卫。

谷梁传》王人卑者也,称名,贵之也。善救卫也。救者善,则伐者不正矣。

伊川先生解:「虽微称字,王人当尊也。」

陆氏纂例,王师之正者,莫过于子突。夫子制作,本教中人,故简易其文,昭著其义。若能以质直见之,则可不俟传注而自通矣。上言伐卫,次言王人救卫,下言卫侯朔入于卫,则知逆王命。

武夷胡氏传:「王人微者,子突其字也。以下士之微,超从大夫之例而书字者,褒救卫也。朔陷其兄,使至于死,罪固大矣。然其父所立诸侯,莫得而治也。王治其旧恶而废之可也,又借诸侯之力抗王命以入国,是故四国之君贬而称人。王人之

译武夷胡氏传:凡是举行大阅兵、大祈雨、大搜捕,而称之为“大”的,是讥讽其僭越礼制。大无,是记载粮仓枯竭。大去,是土地、人民、礼乐仪章、器物全都抛弃不顾。有人说:“把争夺国家看作小事而不做,把离开国家看作大事而去做。”守护天子的疆土,继承先祖的祭祀,没有比这更重大的道义了。抛弃而离开,难道没有贬义吗?回答说:“拥有国家的人,从道义来说,是世代守护的,如果不是自身能力所能做到的,就应当效死而不离开。从道理来说,不拿用来养育人的东西去害人,也可以离开而不守护。在这两者之间,就看选择如何罢了。”然而,拿大王离开邠地的事来比拟,大概可以无愧了。大王离开邠地,跟随他的人像赶集一样踊跃。纪侯离开国家,日益衰微灭亡,那么怎么可以比拟大王呢?所以圣人赞许不争而离开,而不赞许离开后国家不存。赞许不争而离开,因此不同于失地的君主,而不称其名;不赞许离开后国家不存,因此记载叔姬归酅而不记录纪侯的死,表明他是君主的末流。

六月乙丑,齐侯安葬纪伯姬。

陆氏微旨:齐侯倚仗其强大,吞并别人的国家,却以礼安葬其妻,这是豺狼的行为,却表现出妇人的仁慈。

武夷胡氏传:安葬纪伯姬,不称“齐人”而直指其君,是表明齐襄公逼迫驱逐纪侯使他离开国家,虽然其夫人在殡而不及安葬,然后襄公的罪过就显着了。有人说:“安葬是礼,却认为能显明其罪,为什么呢?”杀害鲁国国君,灭掉姻亲之国,却安葬其女,这就像用刀刺人却用手抚摸他一样,可以算是礼吗?斥责称“齐侯”是轻视他。有人说:“厌恶他的欺诈。”像纪侯之事看似有礼,存留季孙看似有义,安葬伯姬看似有仁,厌恶似是而非的东西,是厌恶莠草恐怕它扰乱禾苗。

秋七月。

冬,鲁公与齐人在禚地打猎【《公羊传》《谷梁传》都写作郜】。

《公羊传》:鲁公为什么与地位低微的人打猎?是齐侯。齐侯那么为什么称“人”?是避讳与仇敌打猎。此前有事,此后有事,那么为什么唯独在这里讥讽?对于仇敌将只讥讽一次,所以选择最重的来讥讽。没有比与仇敌打猎更重的了。对于仇敌那么为什么将只讥讽一次?仇敌没有时候可以与之交往,交往就是大讥讽,不可胜数地讥讽,所以将只讥讽一次,其余的从同。同。

《谷梁传》:齐人,就是齐侯。称“人”,为什么呢?是贬低鲁公的敌手,用来贬低鲁公。为什么贬低鲁公?不报复仇敌而怨恨不消除,是讽刺消除怨恨。

武夷胡氏传:“打猎,驰骋田猎,其乐趣,向下主要在于自己。一为祭祀祖先,其事向上主要在于宗庙。认为有良心的人,应该在这里改变心意。”所以齐侯称“人”,而鲁公书“及”,以显明其罪。

五年春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到齐军中去。

武夷胡氏传:师,是众多之地。查《齐诗》记载《驱》诗讽刺襄公无礼义,盛装车服,在通邑大都疾驰,与文姜淫乱。其三章说:“汶水汤汤,行人彭彭。鲁道有荡,齐子翺翔。”彭彭,是众多的样子。其四章说:“汶水滔滔,行人儦儦。鲁道有荡,齐子游敖。”儦儦,是众多的样子。“曰防,曰享”,还为之命名。至此,如齐师,羞恶之心已亡。夫人的行为,不可再遏制了。《春秋》记载此事,以告诫后世在细微处谨守礼制,在早期忧虑祸患的意思。

秋,郳国君犂来,来朝见。

杜氏注:是附庸国。东海昌虑县东北有郳城。犂来名其后,多次跟随齐桓公尊崇周王室,王命封为小邾子。

刘氏传:郳,是什么?是小邾。小邾那么为什么叫郳?未成国叫郳,既成国叫小邾。犂来,是什么?是其君。为什么称名?是贬斥。为什么贬斥?使用夷狄的礼仪。

冬,鲁公在防地联合齐人、宋人、陈人、蔡人攻打卫国。

《左氏传》:是为了接纳惠公。

《谷梁传》:这是齐侯、宋公。称“人”,为什么呢?人,是诸侯用来贬斥公的。贬斥公,为什么呢?违背天王的命令【范氏注:王不想立朔】。

伊川先生解:“诸国称人,是违抗王命。贬斥诸侯,那么鲁国也在其中了。”

六年春王正【《公羊传》《谷梁传》都写作三】月,王人子突救援卫国。

《谷梁传》:王人是地位卑下的,称名,是尊重他。善救卫。救是善,那么伐者就不正了。

伊川先生解:“虽然卑微称字,王人应当尊贵。”

陆氏纂例:王师的正道,没有超过子突的。夫子制作,本教中人,所以简化其文,昭著其义。如果能以质朴直率看待,那么可以不等待传注而自然通晓。上文说伐卫,次文说王人救卫,下文说卫侯朔入于卫,就知道是违背王命。

武夷胡氏传:“王人是地位卑下的,子突是他的字。以下士的卑微,超从大夫的例规而书字,是褒扬救卫。朔陷害其兄,使其至于死,罪过本来很大。然而其父所立的诸侯,没有人能治理。王治其旧恶而废黜他是可以的,又借诸侯之力抗王命以入国,所以四国之君贬而称人。王人之

微,嘉而书字。或曰:『子突,王之子弟也。用兵大事,而委诸子弟,使无成功,故书人以讥之。』必若此言,是《春秋》以成败论事而不计理也。使诸侯苟顾逆顺之理,子突虽微,自足以申王命矣。彼既肆行,莫之顾也,虽天子亲临,将有请从如祝聃者,况其下乎?子突不胜五国使之得入也,其亦不幸焉尔矣。幸不幸,命也。守义循理者,法也。君子行法以俟命,故其褒贬如此。」

译子突地位卑微,但《春秋》却嘉许他并记载了他的名字。有人说:“子突是周王的子弟。用兵是重大事务,却委托给子弟,导致没有成功,所以《春秋》用‘人’字来讥讽他。”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是《春秋》以成败来论断事情,而不考虑事理了。假使诸侯能够顾及逆顺的道理,子突虽然地位卑微,也足以伸张王命了。既然他们肆意妄为,不顾及这些道理,即使是天子亲自前来,也会有像祝聃那样请求跟随的人,何况是天子之下的人呢?子突没能战胜五国,使得他们得以进入,这也只是不幸罢了。幸运与不幸,是命运决定的。坚守道义、遵循事理,是法则。君子践行法则以等待命运,所以《春秋》的褒贬就是这样的。

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

左氏传》:春,王人救卫。夏,卫侯入,放公子黔牟于周,放甯跪于秦,杀左公子泄、右公子职,乃即位。

谷梁传》其不言伐卫纳朔何也?不逆天王之命也。入者,内弗受也。何用弗受也?为以王命絶之也。朔之名恶也。朔入逆,出则顺矣。朔出入,名以王命絶之也。

伊川先生解朔,搆其兄而使至于死,其罪大矣。然父立之诸侯,莫得而治也。王治其旧恶而废之,宜也。故书名,书人。

武夷胡氏传入,有二义:一难词也,一逆词也。朔借诸侯之力,连五国之师,距王官之微者,以复归于卫,其势宜无难矣。而书「入」者,逆王命也。故卫朔书名,书「入」以着其恶;王人书「字」,书「救」以着其善。外则诸侯书「人」,内则庄公书「至」,而《春秋》之情见矣。

  秋公至自伐卫

公羊传》曷为或言致防,或言致伐?得意致防,不得意致伐。卫侯朔入于卫,何以致伐?不敢胜天子也。

谷梁传》恶事不致,此其致,何也?不致,则无以见公之恶事之成也。

  螟

冬,齐人来归卫俘【公谷并作寳】

左氏传》冬,齐人来归卫俘。文姜请之也。

武夷胡氏传:「俘者二传以为寳。」案《商书》称「遂伐三朡,俘厥寳玉」,则「俘者」正文也,「寳」者释词也。言齐归卫寳,则知四国皆受朔之赂矣。《春秋》特书此事,结正诸侯之罪也。夫以弟弑兄,臣弑君,篡居其位,上逆天王之命,人理所不容矣。彼诸侯者,岂其弗察而援之甚力?则未有以验其丧心失志迷惑之端也。及书「齐人归寳」,然后知其有欲货之心,而后动于恶也。世衰道微,暴行交作,徇于货寳,贿赂公行,使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与,不至于篡弑夺攘则不厌也。《春秋》书此,结正诸侯之罪,垂戒明矣。

  七年春夫人姜氏防齐侯于防

左氏传》齐志也【杜氏注:文姜数与齐侯防,至齐地则奸发,夫人至鲁地则齐侯之志,故传略举二端以言之】

  杜氏注防鲁地

夏四月辛卯夜【谷作昔】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公作霣】如雨。左氏传:「恒星不见,夜明也【杜氏注:恒常也,谓常见之星。辛卯四月五日,月光尚微,盖时无云,日光不以昏没】

  谷梁传恒星者经星也

辨疑,啖子曰:「星陨如雨,谓奔流者众,如雨之多。自汉以来,史籍频有。诗曰:『有女如云』,李陵曰:『谋臣如雨』,皆言多耳。三传不逹此理,故悉穿凿。」

武夷胡氏传:「恒星者,列星也;如雨者,言众也。人事感于下,则天变动于上。前此者,五国连衡,旅拒王命;后此者,齐桓、晋文更霸中国,政归盟主,而王室遂虚。其为法度废絶、威信陵迟之象,着矣。」汉成帝永始中,亦有星陨之异,而五侯擅权,贼莽居摄,汉之宗支埽荡几尽,天之示人,显矣。《春秋》谨于天象,至矣。

襄陵许氏曰:「王运将终,而霸统方起之祥也。」

吕氏曰:恒星不见,星陨如雨,变异之极也。而当世君臣莫能自省,日趋于乱。先王之道不复行于世矣。尧、舜、禹、汤、文、武之泽不复被于生民矣。变异之极,岂徒然哉!

  秋大水

  无麦苗

谷梁传》麦苗同时也【范氏注:麦与黍稷之苗同时死】

杜氏注:「今五月,周之秋,平地出水,漂杀熟麦及五稼之苗。」

髙邮孙氏曰:「案『大者』非常之词,非常而为灾,故书也。武夷胡氏传:『书大水,畏天灾也;无麦苗,重民命也。』畏天灾,重民命,见王者之心矣。忽天灾而不惧,轻民命而不图,国之亡无日矣。春秋所以谨之也。」

  冬夫人姜氏防齐侯于谷

  杜氏注谷齐地今济北谷城县

武夷胡氏传,防鲁地也,谷齐地也。初防于禚,次享于祝丘,又次如齐师,又一岁而再防焉。其为恶益逺矣。明年,无知弑诸儿,其祸淫之明验也。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

  谷梁传次止也俟待也

杜氏注:“期共伐郕,陈、蔡不至,故驻师于郎以待之。”苏氏曰:“鲁将与陈、

译夏季六月,卫侯朔进入卫国。

《左氏传》:春季,周天子的人救援卫国。夏季,卫侯进入卫国,将公子黔牟放逐到周王室,将甯跪放逐到秦国,杀死了左公子泄和右公子职,于是即位。

《谷梁传》:为什么不记载“讨伐卫国、拥立朔”呢?因为不违背天王的命令。“入”,是指国内不接纳他。为什么不接纳呢?因为是用天王的命令断绝了他的关系。朔的名字很恶劣。朔进入卫国是逆命,如果出去则是顺命了。朔的出入,是用天王的命令断绝他的关系。

伊川先生解释:朔构陷他的兄长而导致其死亡,他的罪行很大。然而父亲立他为诸侯,其他人无法惩治他。天王惩治他过去的罪恶而废黜他,是适宜的。所以记载他的名字,记载“入”。

武夷胡氏传:关于“入”,有两种含义:一是难词,二是逆词。朔借助诸侯的力量,联合五国的军队,抗拒天王的官员,以重新回到卫国,他的形势应该没有困难了。而史书用“入”字,是因为他违背了天王的命令。所以卫侯朔记载名字,用“入”字来彰显他的罪恶;天王的人记载“字”,用“救”字来彰显他的善行。对外则诸侯记载“人”,对内则庄公记载“至”,而《春秋》的情意就显现出来了。

秋季,鲁庄公从讨伐卫国回来。

《公羊传》:为什么有时记载“致防”,有时记载“致伐”?得逞的记载“致防”,不得逞的记载“致伐”。卫侯朔进入卫国,为什么记载“致伐”?因为不敢战胜天子。

《谷梁传》:坏事不记载结果,这里为什么记载结果呢?如果不记载结果,就无法显示庄公做坏事得逞了。

发生螟灾。

冬季,齐国人送还卫国的俘虏【《公羊传》和《谷梁传》都写作“宝”】。

《左氏传》:冬季,齐国人送还卫国的俘虏。这是文姜请求的结果。

武夷胡氏传:“俘虏”二字,两传认为是“宝”。查考《尚书·商书》称“于是讨伐三朡,俘获他们的宝玉”,那么“俘虏”是正文,“宝”是解释词。说齐国送还卫国的宝玉,就知道四个国家都接受了朔的贿赂了。《春秋》特意记载这件事,是为了结正诸侯的罪行。以弟弟杀害兄长,以臣子杀害君主,篡夺占据君位,对上违背天王的命令,是人理所不容的。那些诸侯,难道他们没有察觉而极力援助他吗?那么就没有办法验证他们丧失良心、迷失志向、迷惑的端倪了。等到记载“齐人送还宝玉”,然后才知道他们有贪图财货的心,然后才因贪利而作恶。世道衰微,暴行交加,屈从于财货宝玉,贿赂公然盛行,使得君臣、父子、兄弟最终背离仁义,怀着私利互相交往,不达到篡夺、杀害、掠夺、抢夺的地步是不会满足的。《春秋》记载这件事,结正诸侯的罪行,垂示警戒非常明确。

七年春季,夫人姜氏在防地会见齐侯。

《左氏传》:这是齐侯的意图【杜氏注:文姜多次与齐侯在防地相会,到了齐地就奸情败露,夫人到了鲁地则是齐侯的意图,所以传文略举两端来说明】。

杜氏注:防是鲁国的地方。

夏季四月辛卯日夜【《谷梁传》写作“昔”】,恒星看不见,半夜星星陨落【《公羊传》写作“霣”】像雨一样。《左氏传》:“恒星看不见,是因为夜晚明亮【杜氏注:恒常,指常见之星。辛卯是四月五日,月光尚且微弱,大概当时没有云,日光不因黄昏而隐没】”。

《谷梁传》:恒星是经常出现的星。

辨疑,啖子曰:“星陨如雨,是说奔流的星星众多,像雨一样多。从汉朝以来,史籍中频繁出现。《诗经》说:‘有女如云’,李陵说:‘谋臣如雨’,都是说多而已。三传不理解这个道理,所以都穿凿附会。”

武夷胡氏传:“恒星,是列星;如雨,是说众多。人事在下感应,那么天象在上变动。在此之前,五国连横,共同抗拒天王的命令;在此之后,齐桓公、晋文公相继称霸中国,政令归于盟主,而王室于是空虚。这是法度废绝、威信衰败的征兆,很明显了。”汉成帝永始年间,也有星星陨落的异象,而五侯专权,王莽居摄,汉朝的宗室几乎被扫荡殆尽,上天给人的启示,非常显明。《春秋》对天象谨慎,达到了极致。

襄陵许氏说:“这是王运将终,而霸权方起的祥瑞。”

吕氏说:恒星看不见,星陨如雨,是变异到了极点。而当世的君臣不能自我反省,一天天趋向混乱。先王的道不再施行于世了。尧、舜、禹、汤、文、武的恩泽不再覆盖百姓了。变异到了极点,难道只是偶然吗!

秋季发大水。

没有麦子和苗。

《谷梁传》:麦子和苗同时死亡【范氏注:麦与黍稷的苗同时死亡】。

杜氏注:“现在是五月,周历的秋季,平地出水,漂没杀死了熟麦以及五种庄稼的苗。”

高邮孙氏说:“查考‘大’是非常的词,非常而成为灾害,所以记载。武夷胡氏传:‘记载大水,是畏惧天灾;没有麦苗,是重视民命。’畏惧天灾,重视民命,体现了君王的心。忽视天灾而不畏惧,轻视民命而不图谋,国家的灭亡没有几天了。《春秋》所以要谨慎地记载。”

冬季,夫人姜氏在谷地会见齐侯。

杜氏注:谷是齐国的地方,现在济北谷城县。

武夷胡氏传:防是鲁国的地方,谷是齐国的地方。起初在禚地相会,接着在祝丘享宴,又接着到齐军那里,又一年两次相会。她的恶行越来越远了。第二年,无知杀害了诸儿,这是祸淫的明显验证。

八年春季,周历正月,军队驻扎在郎地,以等待陈国人、蔡国人。

《谷梁传》:次是驻扎,俟是等待。

杜氏注:“约定共同讨伐郕国,陈、蔡没有到达,所以驻扎军队在郎地以等待他们。”苏氏说:“鲁国将要与陈、

蔡有事于邻国,而陈、蔡不至,故次于郎以待之。”

武夷胡氏传:“伐而次者,有整兵慎战之意,其次善之也。遂伐楚,次于陉,是也。”救而次者,有缓师畏敌之意,其次讥之也。次于匡,于聂北,于雍榆,是也。俟而次者,有无名妄动之意,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是也。

译蔡国与邻国发生战事,但陈国和蔡国没有前来,所以军队驻扎在郎地以等待他们。”

武夷胡氏传:“出兵攻打而驻扎,含有整顿军队、慎重作战的意思,这种驻扎是好的。于是攻打楚国,驻扎在陉地,就是这种情况。救援而驻扎,含有延缓进军、畏惧敌人的意思,这种驻扎是受到讥讽的。驻扎在匡地、聂北、雍榆,就是这种情况。等待而驻扎,含有没有正当理由而轻举妄动的意思。驻扎在郎地,以等待陈国人、蔡国人,就是这种情况。”

吕氏曰:「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陈人、蔡人卒不至,故甲午复治兵。至夏,而后师及齐师围郎也。诸侯放恣,擅相侵伐,予夺迟速,无复纪纲,谋不素定,民不豫教,亦已甚矣。郕降于齐师,从强者也。秋,师还,言行役之久也。春秋记用兵,未有如此之详,独于此焉详尽如是者,盖罪其放恣之甚,残民之极也。」

  甲午治兵【公作祠兵】

谷梁传》出曰:「治兵,习战也。」入曰:「振旅,习战也。」

武夷胡氏传,此治兵于郎也,俟而不至,暴师露众,役久不用,则有失伍离次、逃亡溃散之虞,故复申明军法以整齐之,其志非善之也,讥黩武也。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公皆作成】降于齐师。

刘氏传郕者,何国也?郕降于齐师。降者,何?降之者,何?降者,未失其国家者也。降之者,失其国家者也。未失其国家者,复见;失其国家者,不复见。犹迁也。

武夷胡氏传书,及齐师者,亲仇雠也。围郕者,伐同姓也。郕降于齐师者,见伐国无义,而不能服也。于是庄公之罪着矣。

  秋师还

武夷胡氏传:「书师还,讥役乆也。」案《左氏》:「仲庆父请伐齐师,庄公不可。」是国君上将,亲与围郕之役也。然其次其及其还,皆不称公者,重众也。《春秋》正例,君将不称帅师,则以君为重。今此不称公,又以为重众,何也?轻举大众,妄动久役,俟陈蔡而陈蔡不至,围郕而郕不服,歴三时而后还,则无名黩武,非义害人,未有如此之甚也。至是师为重矣,义系于师,故不书公,以着劳民毒众之罪,为后戒也。《春秋》于王道轻重之权衡,此类是矣。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

左氏传》齐侯使连称、管至父戍葵丘,▯时而徃曰:“及▯而代。”期戍公问不至,请代,弗许,故谋作乱。僖公之母弟曰夷仲年,生公孙无知,有宠于僖公,衣服礼秩如适。襄公绌之,二人因之以作乱。十二月,齐侯田于贝丘,反,徒人费遇贼于门,伏公而出,鬭死于门中。石之纷如死于阶下,遂入,杀孟阳于牀,曰:“非君也,不类。”见公之足于戸下,遂弑之,而立无知。

辨疑:赵子曰:「不命之卿,例不书氏。既不书氏,自然以名连国。」

苏氏曰:「齐侯诸儿虽无道,而无知,以其私弑之,故称无知。」

武夷胡氏传:无知曷为不称公孙而以国氏?罪僖公也。弑君者无知,于僖公何罪乎?不以公孙之道待无知,使恃宠而当国也。案无知者,夷仲年之子。年者,僖公母弟也。私其同母,异于他弟,施及其子衣服礼秩如适,此乱本也。故于年之来聘,特以弟书;于无知之弑,不称公孙,着其有宠而当国也。垂戒之义,明矣。古者亲亲与尊贤并行而不相悖,故尧亲九族,必克明俊徳,而后九族睦;周封同姓,必庸康叔、蔡仲,而后王室强。徒知宠爱亲属而不急于尊贤,使为仪表以明亲亲之道,必有篡弑之祸矣。案左氏:齐侯游于姑棼,遂田于贝丘。徒人费遇贼于门,先入伏公而出鬭死;石之纷如死于阶下。是能死节者也。春秋重死节之臣,而法有特书,其不见于经何也?如费等所谓便嬖私昵之臣,逢君之恶,田猎毕弋而不修民事,使百姓苦之者也。与大臣孔父、仇牧义形于色,不畏彊御,以身死其职,则异矣。当是时,管仲、隰朋、鲍叔皆沈于下寮,不见庸也,而徒人费、石之纷如乃得居左右。襄公之所疎逺亲信者如此。故于齐国之彊大一也:桓公用之,则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由亲贤人、逺小人,所以兴也;襄公用之,不能保其身,死于户下,由亲小人、逺贤人,所以亡也。此二人虽死于难,与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者,犹不逮焉。乃致乱之臣,死不偿责,又何取乎?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左氏传》初,公孙无知虐于雍廪。九年春,雍廪杀无知。《刘氏传》:雍廪杀之,则其称人以杀之,何?讨贼之辞也。《武夷胡氏传》:弑君之贼,人人之所恶,夫人之所得讨,故称人。人者,众词也。无知不称君,已不能君,齐人

译吕氏说:“军队驻扎在郎地,以等待陈国和蔡国的军队。陈国和蔡国的军队最终没有到来,所以在甲午日再次整顿军队。到了夏天,鲁军才与齐军一起包围了郕国。诸侯放纵任性,擅自相互侵伐,给予或剥夺、迟缓或迅速,都没有再遵守纲纪法度,谋略没有预先确定,百姓没有预先教化,这也太过分了。郕国向齐军投降,是顺从强者的表现。秋天,军队回国,这是说这次军事行动历时很久。《春秋》记载用兵,没有像这样详细的,唯独在这里详尽如此,大概是因为谴责他们放纵任性到了极点,残害百姓到了极致。”

甲午日整顿军队【《公羊传》写作“祠兵”】

《谷梁传》说:“出来说‘治兵’,是练习作战的意思。”入来说:“振旅,也是练习作战的意思。”

武夷胡氏传:这是在郎地整顿军队,等待而对方不来,军队暴露在外,役期长久却未使用,就有士兵失散、溃逃、溃散的担忧,所以再次申明军法来整顿军队,其意图并非认为这是好事,而是讥讽滥用武力。

夏天,鲁军与齐军包围郕国,郕国【《公羊传》都写作“成”】向齐军投降。

刘氏传:郕是什么国家?郕国向齐军投降。投降,是什么意思?使别人投降,是什么意思?投降的人,是没有失去自己国家的人。使别人投降的人,是失去了自己国家的人。没有失去自己国家的人,还会再出现;失去自己国家的人,不会再出现。这就如同迁徙一样。

武夷胡氏传:记载“与齐军”,是亲近仇敌的意思。包围郕国,是讨伐同姓国家的意思。郕国向齐军投降,是看到讨伐国家没有道义,却不能使其屈服。于是庄公的罪责就显露出来了。

秋天,军队回国

武夷胡氏传:“记载军队回国,是讥讽役期长久。”查《左传》:“仲庆父请求讨伐齐军,庄公不答应。”这是国君将要出征,亲自参与包围郕国的战役。然而驻扎、到达以及回国,都不称“公”,是重视民众的意思。《春秋》的正例,国君将帅不称“帅师”,是以国君为重。现在这里不称“公”,又说是重视民众,为什么呢?轻易出动大众,妄动导致役期长久,等待陈蔡而陈蔡不来,包围郕国而郕国不服,历经三个季节才回国,那么没有名目地滥用武力,不合道义地伤害百姓,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到了这里,军队成为重点了,道义系于军队,所以不记载“公”,以彰显劳民伤财、毒害民众的罪责,作为后世的警戒。《春秋》对于王道轻重的权衡,这类情况就是如此。

冬天,十一月,癸未日,齐国的无知弑杀了他的国君诸儿。

《左传》:齐侯派连称、管至父守卫葵丘,约定一年之后说:“到一年之后替换。”期限到了,齐侯没有派人来,请求替换,不答应,所以谋划作乱。僖公的同母弟弟叫夷仲年,生了公孙无知,受到僖公的宠爱,衣服礼制如同嫡子。襄公削减了他的待遇,这两个人因此作乱。十二月,齐侯在贝丘打猎,返回时,徒人费在门口遇到贼人,伏下齐侯让他出去,自己在门中战斗而死。石之纷如死在台阶下,贼人于是进入,在床上杀了孟阳,说:“不是国君,不像。”看见齐侯的脚在门后,于是弑杀了他,并立无知为国君。

辨疑:赵子曰:“没有任命为卿的人,惯例不写姓氏。既然不写姓氏,自然就用名字连系国家。”

苏氏说:“齐侯诸儿虽然没有道义,而无知,因为私怨弑杀他,所以称无知。”

武夷胡氏传:无知为什么不称公孙而用国氏?是罪责僖公。弑君的是无知,这与僖公有什么罪呢?不按照对待公孙的道义对待无知,让他依仗宠爱而执掌国政。查无知是夷仲年的儿子。夷仲年是僖公的同母弟弟。偏爱同母的弟弟,不同于其他弟弟,恩惠施及他的儿子,衣服礼制如同嫡子,这是动乱的根源。所以在夷仲年来聘问时,特别以“弟”记载;在无知弑君时,不称公孙,彰显他有宠爱而执掌国政。垂示警戒的意义,很明白了。古代亲近亲属与尊重贤能并行而不相违背,所以尧亲近九族,一定要能明察俊德,然后九族和睦;周朝分封同姓,一定要任用康叔、蔡仲,然后王室强盛。只知道宠爱亲属而不急于尊重贤能,让他们作为表率以彰显亲近亲属的道义,必然会有篡弑的祸患。查《左传》:齐侯在姑棼游玩,接着在贝丘打猎。徒人费在门口遇到贼人,先进去伏下齐侯让他出去战斗而死;石之纷如死在台阶下。这是能死守节操的人。《春秋》重视死守节操的大臣,而法度有特别记载,他们为什么不见于经文呢?像费等所谓便嬖私昵的臣子,逢迎君主的恶行,田猎射鸟而不修民事,使百姓受苦。与大臣孔父、仇牧义形于色,不畏强暴,以身殉职,是不同的。当时,管仲、隰朋、鲍叔都沉沦在下级官吏中,不被任用,而徒人费、石之纷如却得以在左右。襄公所疏远亲信的人就是这样。所以在齐国的强大这一点上:桓公任用他们,就九合诸侯,不靠武力,是因为亲近贤人、疏远小人,所以兴盛;襄公任用他们,不能保全自身,死在门后,是因为亲近小人、疏远贤人,所以灭亡。这两个人虽然死于难,与自缢于沟渠而无人知晓的人,还比不上。他们是导致动乱的臣子,死也不能抵偿罪责,又有什么可取的呢?

九年春天,齐国人杀了无知

《左传》:起初,公孙无知虐待雍廪。九年春天,雍廪杀了无知。《刘氏传》:雍廪杀了他,那么称“人”杀他,是什么意思?是讨伐贼人的措辞。《武夷胡氏传》:弑君的贼人,人人所厌恶,人人所得以讨伐,所以称“人”。“人”是众人的词。无知不称君,已经不能为君,齐国人

亦莫之君也。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公谷并作暨】

译也没有人做他们的君主。

鲁公与齐国的大夫在蔇地结盟【《公羊传》和《谷梁传》都将“及”写作“暨”】

左氏传》公及齐大夫盟于蔇,齐无君也。

杜氏注《蔇》:鲁地琅琊缯县北有蔇亭。

陆氏纂例,赵子曰:「纳雠人之子,损礼而盟大夫,故书公。」

夏公伐齐,纳子【公谷并无子字】纠;齐小白入于齐。

左氏传》初,襄公立,无常。鲍叔牙曰:“君使民慢,乱将作矣。”奉公子小白出奔莒。乱作,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纠来奔。夏,公伐齐,纳子纠。桓公自莒先入。秋,师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公丧戎路,传乗而归。鲍叔帅师来言曰:“子纠亲也,请君讨之。管、召雠也,请受而甘心焉。”乃杀子纠于生窦,召忽死之。管仲请囚,鲍叔受之。及堂阜而税之。归而以告曰:“管夷吾治于髙傒,使相可也。”公从之。

杜氏注:「二公子各有党,故虽盟而迎子纠,当须伐乃得入。」

刘氏意林》夏公伐齐,纳纠。仲尼正天下之义,明徳怨处。以为徳不可以报怨,怨莫甚于父母之仇,而徳莫重乎君国子民,岂可相贸易哉?」

武夷胡氏传《左氏》书:“子纠二传曰:‘伐齐纳纠。君子以《公谷》为正。纳者不受而强致之,称入者难词。纠不书子者,明纠不当立也。以小白系齐者,明小白宜有齐也。’所以然者,襄公见杀,纠与小白皆以庶子出奔,而纠弟也,又未尝为世子。案史称周公诛管、蔡以安周,齐桓杀其弟以反国,是纠幼而小白长,其有齐宜矣。宜则何以不称公子?内无所承,上不禀命,故以王法絶之也。桓公于王法虽可絶,视子纠则当立,故管氏相桓为徙义,而圣人称之曰:‘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召忽于子纠为伤勇,比诸匹夫、匹妇之谅,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

髙邮孙氏曰:「春秋之义,弑君贼讨则书葬。襄公见弑于无知,齐人已讨无知,杀之矣。」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伊川先生解「及其师非卿也」,公战讳败,凡言败绩、大败也,小小胜负不书。

杜氏注《干时》:“齐地,时水在乐安界,岐流,旱则竭涸,故曰干时。”

陆氏纂例,赵子曰:「内败不书,此书者,纳雠丧师,以恶内也。」

吕氏曰:「内不言败,而曰『我师败绩』,则是内不言败者,谬也。春秋无义战,凡相侵伐,皆圣人之罪人,曾是不讳而讳败乎?」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

谷梁传》外不言取,言取病内也。取,易辞也。犹曰取其子纠而杀之云尔。十室之邑,可以逃难;百室之邑,可以隐死。以千乗之鲁,而不能存子纠,以公为病矣。

常山刘氏曰:「公伐齐纳不正,故书『纳纠』而不曰『子』。齐人杀纠而书『子』者,齐大夫既自与鲁盟而立之矣,又自杀之,故书曰『齐人取子纠杀之』,以罪齐也。或曰:左氏经书『公伐齐纳子纠』,先儒说《春秋》者亦皆以子纠为正,今云不正,当何所据?」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以是观之,则可知矣。如纠正当立,而管仲反面事雠,则孔子岂特谓之匹夫匹妇之谅哉?惟其始事不正,变而之义,此夫子所以云耳,而已矣。

武夷胡氏传,取者不义之词。前书纳纠,不称子者,明不当立也。此书杀纠,复称子者,明不当杀也。或夺或予,于义各安,春秋精意也。仁人之于兄弟,不藏怒焉,不蓄怨焉,亲爱之而已矣。纠虽争立,越在他国,置而勿问可也。必请于鲁,杀之然后快于心,其不仁亦甚矣。后世以传让为名而取国者,必杀其主,以为一人心,防后患,意与此同,流毒岂不逺哉?故孟子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

  冬浚洙

公羊传》:“浚之者,何?深之也。曷为深之?畏齐也。”

杜氏注:「洙水在鲁城北,下合泗。浚深之,为齐备。」武夷胡氏传:「固国以保民为本,轻用民力,妄兴大作,邦本一摇,虽有长江巨川限带

译《左氏传》记载:鲁庄公与齐国大夫在蔇地结盟,因为齐国没有国君。

杜氏注释“蔇”地:鲁国琅琊郡缯县北面有蔇亭。

陆氏编纂条例,赵子说:“接纳仇敌的儿子,减损礼制而与大夫结盟,所以史书只写‘公’。”

夏天,鲁庄公讨伐齐国,接纳公子纠;齐国的小白进入齐国。

《左氏传》记载:当初,齐襄公即位,行为没有常度。鲍叔牙说:“国君使百姓轻慢,祸乱将要发生了。”便侍奉公子小白出逃到莒国。祸乱发生后,管夷吾、召忽侍奉公子纠投奔鲁国。夏天,鲁庄公讨伐齐国,接纳公子纠。桓公从莒国先一步进入齐国。秋天,鲁军与齐军在干时交战,我军大败。鲁庄公丢失了戎车,换乘别的车返回。鲍叔率领军队来说:“公子纠是您的亲人,请您惩处他。管仲、召忽是仇敌,请让我接受他们以解心头之恨。”于是鲁国在生窦杀了公子纠,召忽随之殉死。管仲请求被囚禁,鲍叔接受了他。到达堂阜后释放了他。鲍叔回国后报告说:“管夷吾由高傒治理,让他做宰相是可以的。”齐桓公听从了他的建议。

杜氏注释:“两位公子各有党羽,所以虽然结盟并迎接公子纠,但必须通过讨伐才能让他进入齐国。”

刘氏《意林》记载:夏天鲁庄公讨伐齐国,接纳公子纠。孔子匡正天下的道义,阐明恩德与怨恨的处理原则。认为恩德不可以用来回报怨恨,怨恨没有比父母之仇更严重的,而恩德没有比治理国家、养育百姓更重要的,难道可以把它们互相交换吗?

武夷胡氏传《左氏》记载:“关于公子纠,两传说:‘讨伐齐国接纳公子纠。君子以《公羊传》《谷梁传》的观点为正确。‘纳’是指对方不接受而强行送入,‘入’是表示艰难的词。公子纠不称‘子’,是表明公子纠不应当即位。将小白与齐国连称,是表明小白适宜拥有齐国。’之所以这样,是因为齐襄公被杀,公子纠和小白都以庶子的身份出逃,而公子纠是弟弟,又未曾被立为世子。查考史书称周公诛杀管叔、蔡叔以安定周室,齐桓公杀死他的弟弟以返回齐国,这是公子纠年幼而小白年长,小白拥有齐国是适宜的。适宜却为什么不称‘公子’?因为内部没有继承的依据,向上没有禀告天命,所以用王法断绝他。桓公按王法虽然可以被断绝,但相对于公子纠来说应当即位,所以管仲辅佐桓公是转向道义,而圣人称赞他说:‘如果没有管仲,我们恐怕要披头散发、衣襟左开了。’召忽对于公子纠来说是勇烈过度,比起那些匹夫匹妇的小信义,自缢于沟渠之中而无人知晓,又有什么区别呢?”

秋天七月丁酉日,安葬齐襄公。

高邮孙氏说:“《春秋》的道义在于,弑君的贼人受到讨伐就记载安葬。齐襄公被无知所弑,齐国人已经讨伐了无知,杀了他。”

八月庚申日,与齐军在干时交战,我军大败。

伊川先生解释“及”字,说“及”的对象不是卿大夫,因为国君作战忌讳失败,凡是说“败绩”、“大败”的,才记载,小小的胜负不记载。

杜氏注释“干时”:“齐国地名,时水在乐安郡境内,水流分岔,干旱时就会干涸,所以叫干时。”

陆氏编纂条例,赵子说:“国内战败不记载,这里记载,是因为接纳仇敌导致丧师,以此谴责国内的行为。”

吕氏说:“国内不直言失败,却说‘我军大败’,那么说国内不直言失败的观点就是错误的。《春秋》中没有正义的战争,凡是相互侵犯讨伐,都是圣人眼中的罪人,难道能不忌讳失败而忌讳直言失败吗?”

九月,齐国人捉拿公子纠并杀了他。

《谷梁传》说:对外国不记载“取”,记载“取”是谴责本国。取,是轻率的词。就像是说“捉拿公子纠并杀了他”罢了。十户人家的小城,可以逃避灾难;百户人家的小城,可以隐藏死者。凭借拥有千辆兵车的鲁国,却不能保全公子纠,这是鲁庄公的过错。

常山刘氏说:“鲁庄公讨伐齐国接纳不合法的人,所以记载‘纳纠’而不称‘子’。齐国人杀了公子纠而称‘子’,是因为齐国大夫既然已经与鲁国结盟并拥立了他,又自己杀了他,所以记载‘齐人取子纠杀之’,以此归罪于齐国。有人说:《左氏传》经文记载‘公伐齐纳子纠’,先儒解释《春秋》的人也都以公子纠为合法,现在说他不合法,依据在哪里?”子贡说:“管仲不是仁人吗?桓公杀了公子纠,他不能殉死,反而辅佐桓公。”孔子说:“管仲辅佐桓公,称霸诸侯,匡正天下,百姓至今还受到他的恩惠。如果没有管仲,我们恐怕要披头散发、衣襟左开了。难道像那些匹夫匹妇那样守着小信义,自缢于沟渠之中而无人知晓吗?”由此看来,就可以知道了。如果公子纠正当即位,而管仲反而侍奉仇敌,那么孔子岂止会说他像匹夫匹妇那样守小信义呢?正因为起初行事不合法,后来转变而合乎道义,所以孔子才这样说罢了。”

武夷胡氏传记载:“取”是不义的词。前面记载“纳纠”,不称“子”,是表明他不应当即位。这里记载“杀纠”,又称“子”,是表明他不应当被杀。或剥夺或给予,在道义上各自安适,这是《春秋》的精微意旨。仁人对于兄弟,不隐藏愤怒,不积蓄怨恨,只是亲爱他们罢了。公子纠虽然争夺君位,但身处他国,搁置不问就可以了。一定要向鲁国请求,杀了他才心里痛快,他的不仁也太严重了。后世以禅让为名而夺取国家的人,必定杀死原来的君主,以统一人心,防止后患,意图与此相同,流毒难道不远吗?所以孟子说:“五霸是三王的罪人。”孔子的门徒不谈论桓公、文公的事迹。

冬天,疏浚洙水。

《公羊传》说:“疏浚它,是什么意思?是加深它。为什么要加深它?是畏惧齐国。”

杜氏注释:“洙水在鲁国都城北面,向下汇入泗水。疏浚加深它,是为了防备齐国。”武夷胡氏传记载:“巩固国家以保护百姓为根本,轻率使用民力,胡乱兴办大工程,国家根本一旦动摇,即使有长江大河作为屏障

封域,洞庭、彭蠡、河汉之险,犹不足凭,而况洙乎?」书「浚洙」,见劳民于守国之末务,而不知本,为后戒也。

译封疆疆域,洞庭、彭蠡、黄河、汉水那样的险要,尚且不足以依靠,何况是洙水呢?史书记载“浚洙”,是为了显示在守卫国家的次要事务上劳役百姓,却不懂得抓住根本,以此作为后世的警戒。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左氏传》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公与之乗,战于长勺。公将鼔之,刿曰:“未可。”齐人三鼓,刿曰:“可矣。”齐师败绩。公问其故,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

  杜氏注长勺鲁地

武夷胡氏传:「齐师伐鲁,经不书『伐』,意责鲁也。诈战曰败,败之者为主。或曰:长勺,鲁地,而齐师至此,所谓敌加于己,不得已而应之者也。疑若无罪焉,何以见责乎?善为国者不师,善师者不阵,善阵者不战。故行使,则有文告之辞而疆场则有守御之备至于善阵徳已衰矣。而况兵刃相接,又以诈谋取胜乎?故书鲁为主以责之,皆已乱之道,寡怨之方,王者之事也。」

  二月公侵宋

陆氏纂例。赵子曰:「凡书侵伐,不书胜败,杀掠而还也。凡师称罪致讨,曰伐;无名行师,曰侵。」

泰山孙氏曰:「公既败齐师于长勺,又退而侵宋,搆怨二国。」

  三月宋人迁宿

谷梁传》迁者,犹未失其国家以徃者也。」

陆氏纂例。啖子曰:凡言迁者,有二义。如宋人迁宿,齐人迁阳,是移其国于国中,而为附庸也。如邢迁于夷仪,卫迁于帝丘之类,或自请迁,或见彊迁,皆犹为列国,故不言某人迁之,言所迁之地,但言移国都而已,非为附庸也。赵子曰:凡非所迁而迁之【非己邑而迁之】其恶着矣。

襄陵许氏曰:「迁之使未失其国家以徃,其义犹有所难,则是王泽之未尽亡也。至僖、文以后,则有灭国无迁国矣。」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乗丘。

左氏传》齐师、宋师次于郎。公子偃曰:「宋师不整,可败也。宋败,齐必还,请击之。」公弗许。自雩门窃出,蒙臯比而先犯之。公从之,大败宋师于乗丘。齐师乃还。

  杜氏注乗丘鲁地

刘氏传此次也,其言败何?谖之也?何谓谖之?齐师、宋师次于郎,未知其伐我与伐人与?公子偃曰:“宋师不整,击之,胜无幸焉。”庄公从之,自雩门出,蒙马以虎皮而犯之,大败宋师。次者不以义,胜者不以道,交讥之。

刘氏意林》齐宋轻用其师,扬兵整旅,以径人之国,而不名所伐,欲闚利乗便,快其攻取之意,故使鲁人恫疑忧恐,出竒计诈谋以自救,覆灭其军,百姓父子无辜陷没,此人君贪利轻用其众之罪也。盖君子贵道徳而贱功力,上礼让而下鄙争。鲁人诚能不用诈谋,推忠信奉词令,虽以膏沐止齐宋之师,齐宋逺矣。其所以弭患止乱,安国便民,不亦益坚且乆邪?偷得一时之胜,而忘长世之虑,此小人衅于勇啬于祸之咎,非君子之道。

襄陵许氏曰:「齐桓始入,未抚其民,而轻用之,是以再不得志于鲁。晋文之入,五年而后用其民,盖监此也。」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谷作武】归。

左氏传》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见之,弗賔。息侯闻之,怒,使谓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于蔡而伐之。”楚子从之。秋,九月,楚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谷梁传》:“荆者,楚也。何为谓之荆?狄之也。何为狄之?圣人立,必后至;天子弱,必先叛。故曰荆狄之也。”

  杜氏注荆楚本号莘蔡地

陆氏纂例。赵子曰:「不曰获,见其战之不力,败而不奔也。」

  辨疑啖子曰蔡侯失地故名

刘氏意林》:圣人者,慎絶人。吴太伯之后也,楚祝融之后也,徐伯益之后也,越大禹之后也。其上世皆有元徳显功,通乎周室,与中国冠带之君奚以异?徐始称王,楚后称王,呉越因遂称王。王非诸侯所当名也。是以外之,虽然,犹不欲絶其类,是以书国尚仍其旧号,书爵或纪其本封。推之可逺,引之可来也。此圣人慎絶人也。

刘氏传:「蔡侯献舞,何以名絶?曷为絶?去位而虏也。死社稷,正也;逃之,罪也。犹有耻焉。虏贱甚矣。」

常山刘氏曰:「凡书『败』、『书灭』、『书入』,而以其君归,皆名者,谓其服

译鲁庄公十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庄公在长勺击败齐军。

《左传》记载:春天,齐军攻打我国。鲁庄公准备迎战,曹刿请求拜见。鲁庄公和他同乘一辆战车,在长勺作战。鲁庄公准备击鼓进军,曹刿说:“还不行。”齐军击了三次鼓后,曹刿说:“可以了。”齐军大败。鲁庄公询问取胜的原因,曹刿回答说:“作战,靠的是士气。第一次击鼓能振作士兵的勇气,第二次击鼓勇气就衰弱了,第三次击鼓勇气就耗尽了。他们的勇气耗尽而我方的勇气正盛,所以战胜了他们。”

杜预注:长勺是鲁国的地方。

武夷胡安国传:齐军攻打鲁国,《春秋》经文不写“伐”,意在责备鲁国。以欺诈手段作战称为“败”,击败对方的一方为主语。有人说:长勺是鲁地,齐军来到这里,这就是所谓的敌人加害于己,不得已而应对的情况。怀疑鲁国似乎没有罪过,为什么还要被责备呢?善于治理国家的人不轻易动用军队,善于用兵的人不轻易摆开阵势,善于摆阵的人不轻易交战。所以派遣使者,就有文告的辞令,而在边境则有守御的准备;至于善于摆阵,德行已经衰微了。更何况兵刃相接,又用欺诈谋略取胜呢?所以《春秋》记载鲁国为主语来责备它,这都是导致混乱的做法,减少怨恨的方法,是王者所应做的事。

二月,鲁庄公入侵宋国。

陆淳《春秋纂例》。赵匡说:凡是记载“侵”或“伐”,不记载胜负,是因为杀掠后返回。凡是军队以罪名为由征讨,称为“伐”;没有名义出兵,称为“侵”。

泰山孙觉说:鲁庄公既在长勺击败齐军,又退兵去入侵宋国,与两国结怨。

三月,宋国人迁移宿国。

《谷梁传》说:“迁,是指还没有丧失其国家就迁往别处。”

陆淳《春秋纂例》。啖助说:凡是说“迁”的,有两种含义。像宋人迁宿、齐人迁阳,是将他们的国家移入大国境内,成为附庸。像邢迁到夷仪、卫迁到帝丘之类,有的是自己请求迁移,有的是被强国强迫迁移,都还是列国,所以不说某人迁走了他们,只说迁移到的地方,只是说迁移国都罢了,并非成为附庸。赵匡说:凡是不该迁移而迁移他们【不是自己的城邑而迁移它】,其恶行就明显了。

襄陵许彦周说:“迁移他们,使其未丧失国家就迁往别处,其意义还有可难之处,这说明王者的恩泽尚未完全消亡。到了僖公、文公以后,就只有灭国而没有迁国了。”

夏季六月,齐军、宋军驻扎在郎地。鲁庄公在乘丘击败宋军。

《左传》记载:齐军、宋军驻扎在郎地。公子偃说:“宋军军容不整,可以击败。宋军败了,齐军必定撤退,请攻击他们。”鲁庄公不允许。公子偃从雩门偷偷出城,蒙上虎皮先攻击宋军。鲁庄公跟随他,在乘丘大败宋军。齐军于是撤退。

杜预注:乘丘是鲁国的地方。

刘敞传:这里说“次”(驻扎),又说“败”,是什么意思?是谴责他们。什么是谴责?齐军、宋军驻扎在郎地,不知道他们是攻打我国还是攻打别人?公子偃说:“宋军不整,攻击他们,胜利是没有侥幸的。”庄公听从了他,从雩门出城,蒙马以虎皮而攻击,大败宋军。驻扎的一方不合道义,战胜的一方不合正道,双方都受到讥讽。

刘敞《意林》:齐、宋两国轻率地使用军队,张扬兵力整顿军队,直接侵入别人的国家,而不说明所攻打的对象,想要窥探利益乘便行事,满足其攻取的心意,所以致使鲁国人惊恐忧虑,出奇计诈谋来自救,覆灭其军队,百姓父子无辜陷没,这是国君贪利轻率使用民众的罪过。大概君子重视道德而轻视功利,崇尚礼让而鄙夷争斗。鲁国人如果真能不用诈谋,推行忠信遵守辞令,即使以膏沐(化妆品)来阻止齐、宋的军队,齐、宋也会远离。他们用来消除祸患制止动乱,安定国家便利民众,不也更加坚固且长久吗?偷得一时之胜,而忘记长远的考虑,这是小人因勇而招祸、吝啬于避祸的罪过,不是君子之道。

襄陵许彦周说:“齐桓公刚回国,未安抚其民,就轻率用兵,因此在鲁国两次不得志。晋文公回国,五年后才使用其民,大概是以此为鉴。”

秋季九月,楚国在莘地击败蔡军,把蔡侯献舞【《谷梁传》作武】带回。

《左传》记载:蔡哀侯娶了陈国的女子,息侯也娶了陈国的女子。息妫将要回娘家,经过蔡国,蔡侯说:“是我的姨妹。”留住并会见她,不以宾客之礼相待。息侯听说后,发怒,派人告诉楚文王说:“攻打我,我求救于蔡国,你就攻打蔡国。”楚文王听从了他。九月,楚国在莘地击败蔡军,把蔡侯献舞带回。

《谷梁传》说:“荆,就是楚国。为什么称它为荆?是把它当作狄人看待。为什么当作狄人看待?圣人兴起,必定最后才归附;天子衰弱,必定最先背叛。所以说荆是把它当作狄人看待。”

杜预注:荆是楚国的本号,莘是蔡国的地方。

陆淳《春秋纂例》。赵匡说:不说是“获”(俘获),表明他们作战不力,战败而不逃跑。

辨疑:啖助说:蔡侯失去土地,所以称其名。

刘敞《意林》:圣人,谨慎地断绝与人交往。吴国是太伯的后代,楚国是祝融的后代,徐国是伯益的后代,越国是大禹的后代。他们的祖先都有伟大的德行显赫的功绩,与周王室相通,与中原戴冠系带的君主有什么不同?徐国首先称王,楚国后来称王,吴、越因此也相继称王。王不是诸侯应当使用的称号。所以将他们排斥在外,虽然如此,还是不想断绝他们的类别,所以记载国名仍然沿用其旧号,记载爵位有时记录其本来的封地。推远可以疏远他们,拉近可以招来他们。这就是圣人谨慎地断绝与人交往。

刘敞传:蔡侯献舞,为什么称其名表示断绝?为什么断绝?因为离开君位而被俘虏。为社稷而死,是正道;逃跑,是罪过。他还有羞耻之心。被俘虏是非常卑贱的。

常山刘敞说:凡是记载“败”、“灭”、“入”,而将其国君带走的,都称其名,意思是说他们屈服

而以之归也。责其不死位,又无兴复之志,言其位已絶,故以匹夫名之也。唯僖二十六年,楚子灭夔,以夔子归,不名者,夷狄小国,鲁史所不能知。以邾子益来,独不曰『归』者,以我而内外异辞,文体然尔【武夷胡氏传:「以夔子归独不名者,夔子以无罪见讨,虽国灭身为臣虏,其义直,其词初不服也,是以犹加之爵而不名也】

译而把他带回去。指责他没有死守君位,又没有复兴国家的志向,说他的君位已经断绝,所以用平民的名字称呼他。只有僖公二十六年,楚子灭掉夔国,把夔子带回去,没有称名的,是因为夷狄小国,鲁国史官所不能知晓。邾子益来,唯独不说“归”的,是因为对于我国而言内外用词不同,文体本来如此【武夷胡氏传:“把夔子带回去唯独不称名的,是因为夔子无罪而被讨伐,虽然国家灭亡、自身沦为臣虏,但他道义正直,言辞起初不服,因此仍然加给他爵位而不称名】

苏氏曰:「荆楚之旧号也,不称荆人夷也。」

武夷胡氏传《春秋》之法,诸侯不生名,失地则生而名之,比于贱者,欲使有国之君战战兢兢,长守富贵,无危溢之行也。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子奔莒

左氏传》齐侯之出也,过谭,谭不礼焉。及其入也,诸侯皆贺,谭又不至。冬,齐师灭谭。

公羊传》何以不言“出国”?已灭矣,无所出也。

伊川先生解《春秋》之法,将尊师众曰:“某帅师。”将卑师众曰:“某师。”将卑师少曰:“某人。”将尊师少曰:“某伐某。”齐自管仲为政,庄十二年而后未尝兴大众也。其赋于诸侯亦寡矣。终管仲之身,四十年息养天下,厚矣。惟救邢称师,讥其次也。至于秦、晋使之不竞而已,不强致也。以其功卑而易成。

杜氏注:「谭国在济南平陵县西南。」

  范氏注凡书奔者责不死社稷

陆氏纂例。啖子曰:凡灭国直书灭者,罪来灭者,甚于见灭者。言力屈而死故也。凡书灭,又有书其君奔者,则两罪之,且责其不死社稷也。诸侯失地则书名,国灭而奔者何以不名?既书而灭,罪已昭矣。缘随敌人归者书名,以重其罪,故奔者不名,以示等差也。凡书灭,又书以归及名者,罪重于奔者也。既责其不死位,又责其无兴复之志也。国灭君奔者四,其三不书名,惟徐子、章禹书名。传以服吴后乃奔楚,故书名以罪之。

武夷胡氏传:「灭而书奔,责不死位也;不书出国,亡无所出也。」国灭身奔,而不能守其富贵,何以书爵乎?已无取灭之罪,为横逆所加,而力不能胜,至于出奔,则亦不幸焉尔矣。其义盖未絶也。案《左氏》:齐侯之出也,过谭,谭不礼焉。及其入也,诸侯皆贺,谭又不至,责其失事大之礼可矣,坐此见灭,可乎?齐师灭谭,谭子奔莒;楚人灭▯,▯子奔黄;狄灭温,温子奔卫。三国所以皆存其爵,不比于失地之君而名之也。然则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何以独名?案《左氏》:吴伐徐,徐子断其发,携其夫人以逆吴子,既已屈服而后奔,岂有兴复之志乎?独书名,所以絶之也。《春秋》之义,虽在于抑强扶弱,又责弱者之不自强于为善也,故其书法如此。

  春秋集觧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解卷六

  宋 吕本中 撰

  庄公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

左氏传》:宋为乗丘之役,故侵我。公御之,宋师未陈而薄之,败诸鄑。

  杜氏注鄑鲁地

  秋宋大水

左氏传》秋,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于粢盛,若之何不吊?”对曰:“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又以为君忧,拜命之辱。”

  杜氏注公使吊之故书

武夷胡氏传》凡外灾告则书,所谓灾者,害及民物,如水、火、兵、戎之寇是也。诸侯于四邻有防病救急之义,则告为得礼,而不可以不吊。故四国同灾,许人不吊,君子是以知许之先亡也。凡志灾见《春秋》,有谨天戒、防民隐之心,王者之事也。

东莱吕氏曰:「诸国告则书,其显然为众所知者,亦不待告也。春秋之世,灾异多矣,圣人不能尽书,特取一二甚者以为世戒也。」

  冬王姬归于齐

  左氏传冬齐侯来逆共姬

泰山孙氏曰:羣公受命主王姬者多矣,唯元年与此书者,恶公忘父之雠,再与齐接婚姻也。

髙邮孙氏曰:「元年之书,王姬,庄公之父,新见杀,创巨痛深之际,于仇雠者之防也。而使臣逆之,筑馆待之,故详书之,以重其罪。于此,王姬之归,非无逆之者矣。然不书于经者,仇雠之人尝已易世于其子孙之防,但择其重者书之耳。」

武夷胡氏传案,周制,王姬嫁于诸侯,车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礼亦隆矣。春秋之义,尊君抑臣,其书王姬下嫁,曷为与列国之女同辞而不异乎?曰:阳倡而隂和,夫先而妇从,天理也。述天理,训后世,则虽以王姬之贵,其当执妇道与公侯大夫士庶人之女何以异哉?故舜为匹夫妻帝,二女而其书曰「嫔于虞」。西周王姬嫁于诸侯,亦执妇道,

译苏氏说:“这是荆楚的旧称,不称荆人是因为他们属于夷狄。”

武夷胡氏阐述《春秋》的法则:诸侯不记载名字,失去土地才记载名字,把他们比作卑贱的人,目的是让拥有国家的君主战战兢兢,长久地守住富贵,没有危险过度的行为。

冬季十月,齐国军队灭掉了谭国,谭子逃奔到莒国。

《左氏传》说:齐侯出逃时,经过谭国,谭国不以礼相待。等到他回国时,诸侯都来祝贺,谭国又没有来。冬季,齐国军队灭掉了谭国。

《公羊传》说:为什么不记载“出国”?因为已经灭亡了,没有地方可出。

伊川先生解释《春秋》的法则,将要尊崇将领且军队众多时说:“某帅师。”将领地位低且军队众多时说:“某师。”将领地位低且军队少时说:“某人。”将领地位高且军队少时说:“某伐某。”齐国自从管仲执政以来,从庄公十二年以后未曾兴起大规模军队。他对诸侯征收的赋税也很少。直到管仲去世,四十年间休养生息,恩德深厚。只有救援邢国时称“师”,是讥讽他驻扎在郊外。至于秦国、晋国,只是让齐国不能争胜罢了,并不强行逼迫。因为他的功劳卑微且容易达成。

杜氏注:“谭国在济南平陵县西南。”

范氏注:凡是记载“奔”的,是责备他不为国家社稷而死。

陆氏纂例。啖子说:凡是灭国直接记载“灭”的,是谴责灭人者,罪行比被灭者更重。意思是说力量耗尽而死是合理的。凡是记载“灭”,又记载其君主逃奔的,则是两方都有罪,并且责备他不为国家社稷而死。诸侯失去土地就记载名字,国家灭亡而逃奔的为什么不记载名字?既然已经记载了“灭”,罪行已经昭彰了。因为跟随敌人回去的记载名字,以加重其罪行,所以逃奔的不记载名字,以示区别。凡是记载“灭”,又记载“以归”及名字的,罪行比逃奔的更重。既责备他不死守君位,又责备他没有复兴国家的志向。国家灭亡君主逃奔的有四次,其中三次不记载名字,只有徐子、章禹记载了名字。传文说因为服侍吴国后才逃奔楚国,所以记载名字以谴责他。

武夷胡氏传:“灭亡而记载逃奔,是责备他不死守君位;不记载‘出国’,是因为灭亡后无处可出。”国家灭亡自身逃奔,而不能守住富贵,为什么还记载爵位呢?已经没有了被灭的罪过,遭受横逆侵犯,而力量不能取胜,以至于出逃,这也是不幸罢了。其中的道义大概并未断绝。查考《左氏传》:齐侯出逃时,经过谭国,谭国不以礼相待。等到他回国时,诸侯都来祝贺,谭国又没有来,责备他失去侍奉大国的礼节是可以的,因此被灭,可以吗?齐国军队灭掉谭国,谭子逃奔到莒国;楚人灭掉〇国,〇子逃奔到黄国;狄人灭掉温国,温子逃奔到卫国。这三个国家之所以都保留爵位,不把他们比作失去土地的君主而记载名字。那么吴国灭掉徐国,徐子章禹逃奔到楚国,为什么唯独记载名字?查考《左氏传》:吴国攻打徐国,徐子剪断头发,带着夫人去迎接吴子,已经屈服后才逃奔,哪里有复兴国家的志向呢?唯独记载名字,是用来断绝他的道义。《春秋》的道义,虽然在于抑制强暴扶持弱小,又责备弱者不自强为善,所以其书写法则如此。

春秋集解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解卷六

宋 吕本中 撰

庄公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季五月戊寅日,鲁庄公在鄑地打败了宋国军队。

《左氏传》:宋国因为乘丘之战的缘故,所以侵犯我国。庄公抵御他们,宋国军队还没摆好阵势就逼近他们,在鄑地打败了他们。

杜氏注:鄑是鲁国的地方。

秋季,宋国发生大水灾。

《左氏传》:秋季,宋国发生大水灾,庄公派人去慰问,说:“上天降下过多的雨水,损害了祭祀用的谷物,怎么能不慰问呢?”回答说:“我实在不敬,上天降下灾难,又让您担忧,拜谢您的命令而感到羞辱。”

杜氏注:庄公派人去慰问,所以记载。

武夷胡氏传:凡是外国的灾难报告就记载,所说的灾难,是危害到人民和物资的,如水灾、火灾、战争、兵祸等。诸侯对于邻国有防备疾病救助急难的道义,那么报告就是符合礼制的,而且不可以不慰问。所以四国同时受灾,许国不慰问,君子因此知道许国会先灭亡。凡是记载灾难见于《春秋》,有谨慎对待上天警戒、防止民间疾苦的心思,这是王者的事情。

东莱吕氏说:“各国报告就记载,那些显然为众人所知的,也不等待报告。春秋时代,灾异很多,圣人不能全部记载,特意选取一两个严重的作为世人的警戒。”

冬季,王姬嫁到齐国。

《左氏传》:冬季,齐侯来迎娶共姬。

泰山孙氏说:各位君主受命主持王姬婚事的很多,只有元年和这里记载的,是厌恶庄公忘记杀父之仇,再次与齐国结为婚姻。

高邮孙氏说:“元年的记载,王姬是庄公的父亲,刚被杀,创伤巨大痛苦深重的时候,对于仇敌的防备。而派臣子去迎接,建造馆舍等待,所以详细记载,以加重其罪行。在这里,王姬的出嫁,并非没有迎接的人了。然而不记载在经文中,是因为仇敌的人已经在其子孙的防备中换了一代,只选择重要的记载罢了。”

武夷胡氏传查考,周朝制度,王姬嫁给诸侯,车马服饰不依附于丈夫,低于王后一等,礼节也很隆重。《春秋》的道义,尊崇君主抑制臣下,它记载王姬下嫁,为什么与列国女子用同样的辞句而不区别呢?回答说:阳主动而阴附和,丈夫在先而妻子顺从,这是天理。阐述天理,训诫后世,那么即使是王姬这样尊贵,她应当执行的妇道与公侯大夫士庶人的女子有什么不同呢?所以舜作为匹夫,娶了帝尧的两个女儿,而记载说“嫁到虞国”。西周王姬嫁给诸侯,也执行妇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