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吕氏春秋集解七

春秋集解卷六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92–107 段

成肃雍之徳。其诗曰「曷不肃雍,王姬之车」。自秦而后,尤欲尊君抑臣为治,而不得其道,至谓列侯尚公主,使男事女,夫屈于妇,逆隂阳之位。故王阳条奏世务,指此为失,而长乐王回亦以其弊,至父母不敢畜其子,舅姑不敢畜其妇。原其意,虽欲尊君抑臣为治,而使人伦悖于上,风俗壊于下,又岂所以为治也?其流至此,然后知春秋书王姬、侯女同辞而不异,垂训之义大矣。

译成就肃穆和顺的德行。《诗经》中说:“何不肃穆和顺,那是王姬出嫁的车驾。”自从秦朝以后,尤其想要通过尊崇君主、压制臣下来治理国家,却没有找到正确的方法,以至于让列侯娶公主,使得男子侍奉女子,丈夫屈从于妻子,颠倒了阴阳的位序。所以王阳上奏条陈世务,指出这是过失,而长乐王回也认为这种弊端严重,甚至导致父母不敢养育自己的儿子,公婆不敢管教自己的媳妇。推究他们的本意,虽然是想通过尊君抑臣来治理国家,但却使得人伦关系在上层悖乱,风俗在下层败坏,这又怎么能算是治理国家呢?流弊到了这个地步,然后才知道《春秋》记载王姬和侯女使用相同的辞句而不加区别,其中垂示训诫的意义真是重大啊。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

公羊传》其言归于酅,何隐之也?何隐之?其国亡矣,徒归于叔尔也。

杜氏注:「纪侯去国而死,叔姬归鲁。纪季自定于齐,而后归之。全守节义,以终妇道。故系之纪。」

陆氏微防啖子曰:「称纪言,纪之妇也。书归善,叔姬之全妇道也。」此言盖纪侯大去国之后,死于他国,而叔姬还鲁,至是乃归于酅。

髙邮孙氏曰:「叔姬为伯姬媵,法不当书,春秋贤之,故备书之也。」

武夷胡氏传:「归者顺辞,以宗庙在酅,归奉其祀也。」鲁人髙其节义,恩礼有加焉。是故其归于酅,其卒,其葬,史册悉书。夫子修经,存而弗削,为后世劝。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公作接】及其大夫仇牧。左氏传:“十二年秋,宋万弑闵公于蒙泽,遇仇牧于门,批而杀之,遇太宰督于东宫之西,又杀之。立子游,羣公子奔萧,公子御说奔亳。南宫牛、猛获帅师围亳。”

公羊传》及者何?累也。弑君多矣,舎此无累者乎?孔父、荀息皆累也,舎孔父、荀息无累者乎?曰:有。有则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仇牧?仇牧可谓不畏彊御矣。其不畏彊御奈何?万尝与庄公战,获乎庄公。庄公归,散舎诸宫中,数月然后归之。归反为大夫于宋,与闵公博,妇人皆在侧。万曰:“甚矣鲁侯之淑,鲁侯之美也。天下诸侯宜为君者,惟鲁侯尔。”闵公矜此妇人,妒其言,顾曰:“此虏也尔,虏焉故鲁侯之美恶乎?”至,万怒,搏闵公,絶其脰。仇牧闻君弑,趋而至,遇之于门,手劔而叱之。万臂摋仇牧,碎其首,齿着乎门阖。仇牧可谓不畏强御矣。

谷梁传》及其大夫仇牧,以尊及卑也。仇牧闲也。武夷胡氏传:“君杀而大夫死于其难,春秋书之者,其所取也。”大夫死于弑君之难,而有不书者,故知孔父、牧、息皆所取也。夫仇牧可谓不畏彊御矣,然徒杀其身,不能执贼,无益于事也,亦足取乎?食焉不避其难,义也;徒杀其身,不能执贼,亦足为求利焉而逃其难者之训矣。何名为无益哉?夫审事物之重轻者,权也;权重轻而处之得其宜者,义也。大宰督亦死于闵公之难,削而不书者,非君命也。召忽死于子纠之难,孔子比于匹夫匹妇之谅,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者,所事不正也。崔杼弑君,晏平仲曰:“人有君而人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君子不以是罪晏子者,齐庄公不为社稷死,而晏子非其私昵之臣也。若仇牧、荀息立乎人之本朝,执国之政,而君见弑,不以其私也,虽欲勿死,焉得而勿死?圣人书而弗削,以为求利焉而逃其难者之劝也。惟此义不明,然后有视弃其君犹土梗、弁髦,曽莫之省,而三纲絶矣。

襄陵许氏曰:「春秋之法,与时偕行。庄公以前,自卫州吁至于宋万弑君之贼,皆贬其氏。盖是时大夫有氏、有不氏也,故贬其氏,不与其贵也。自霸统变正,大夫无不氏者,则氏轻轻则去之,不足以残元恶,虽弑君之贼,亦以氏书矣。」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左氏传》冬十月,萧叔大心及戴、武、宣、穆、庄之族,以曹师伐之,杀南宫牛于师,杀子游于宋,立桓公。猛获奔衞,南宫万奔陈。宋人请猛获于卫,请南宫万于陈,皆醢之。

陆氏纂例,啖子曰:「内外大夫奔卿,则书,君之股肱也,治乱所寄,故重而书之。凡奔皆恶也,有非者则异其文,宋司城是也。有美者又襃之,子哀是也。」

泰山孙氏曰:「弑君之贼,当急讨之。万八月弑闵公,十月出奔。陈宋之臣子缓,不讨贼若此。」

常山刘氏曰:「天下之恶,一也。凡弑君叛国,凡民罔弗憝,况均诸侯哉?王道之行,不容有受之者矣。书所奔之国,则受之之罪亦自见也。」

武夷胡氏传:「案左氏,宋人请万于陈以赂,而醢万。然则贼已讨矣,曷为不书『陈人杀万而葬闵公』乎?夫天下之恶一也,陈人不以万为贼而纳之,又受宋人之赂,是于贼为党,非政刑也。特书『万出奔陈』,而闵公不葬,以着陈人与贼为党之罪,而不能

译鲁僖公十二年春天,周历三月,纪国的叔姬回到酅地。

《公羊传》问:经文说“回到酅地”,这是什么隐讳呢?有什么隐讳呢?因为她的国家已经灭亡了,她只是回到叔父那里罢了。

杜预注解说:“纪侯离开国家而死,叔姬回到鲁国。纪季在齐国安定下来后,才让她回去。她保全了节操道义,以终了妇道。所以经文将她系于纪国。”

陆淳《春秋集传纂例》引啖助说:“称‘纪’,是说她是纪国的妇人。记载‘归’是褒善,这是褒扬叔姬保全了妇道。”这话大概是说,在纪侯彻底离开国家之后,死在他国,而叔姬回到鲁国,直到这时才回到酅地。

高邮孙氏说:“叔姬是伯姬的陪嫁媵妾,按礼法不应当记载,但《春秋》认为她贤德,所以详细记载了她。”

武夷胡氏《春秋传》说:“‘归’是顺从的辞令,因为宗庙在酅地,她回去是为了供奉祭祀。”鲁国人推崇她的节操道义,给予她额外的恩惠和礼遇。因此,她回到酅地、她的去世、她的安葬,史册都详细记载。孔子修订《春秋》,保留而不删削,以此劝勉后世。

夏天四月。

秋天八月甲午日,宋国的万杀死了他的国君捷【《公羊传》作“接”】以及他的大夫仇牧。《左传》说:“十二年秋天,宋万在蒙泽杀死了闵公,在门口遇到仇牧,劈头盖脸将他杀死,在东宫西边遇到太宰督,又杀死了他。宋万立子游为国君,众公子逃往萧地,公子御说逃往亳地。南宫牛、猛获率领军队包围了亳地。”

《公羊传》问:“‘及’是什么意思?是牵连的意思。弑杀国君的事很多,难道没有牵连他人的吗?孔父、荀息都是被牵连的,难道除了孔父、荀息就没有被牵连的吗?回答说:有。既然有,那为什么这里要记载呢?因为仇牧贤德。仇牧有什么贤德?仇牧可以说是不畏惧强暴的人了。他不畏惧强暴是怎样的呢?宋万曾经与鲁庄公作战,被庄公俘虏。庄公回国后,把他散放在宫中,过了几个月才放他回去。宋万回去后在宋国做了大夫,与闵公赌博,妇女们都在旁边。宋万说:‘鲁侯真是美好,鲁侯真是俊美啊。天下诸侯中适宜做国君的,只有鲁侯罢了。’闵公在这些妇女面前炫耀,嫉妒宋万的话,回头说:‘这不过是个俘虏罢了,俘虏怎么会知道鲁侯的美丑呢?’宋万因此愤怒,搏击闵公,折断了他的脖子。仇牧听说国君被杀,快步赶来,在门口遇到宋万,手持剑大声呵斥他。宋万用手臂击打仇牧,打碎了他的头,牙齿嵌在门扇上。仇牧可以说是不畏惧强暴的人了。”

《谷梁传》说:“‘及他的大夫仇牧’,是以尊贵者牵连卑贱者。仇牧是闲职。”武夷胡氏《春秋传》说:“国君被杀而大夫死于这场灾难,《春秋》记载这件事,是因为它值得肯定。”大夫死于弑君之难,却有不被记载的,所以知道孔父、仇牧、荀息都是值得肯定的。仇牧可以说是不畏惧强暴的人了,但他白白送死,没能抓住贼人,对事情没有帮助,这也值得肯定吗?既然受食君禄,就不应逃避灾难,这是义;白白送死,没能抓住贼人,也足以成为那些为了求利而逃避灾难者的教训了。为什么说没有帮助呢?审察事物的轻重,叫做权;权衡轻重而处理得当,叫做义。太宰督也死于闵公之难,被删削而不记载,是因为他没有君命。召忽死于子纠之难,孔子将他比作匹夫匹妇的固执,自缢于沟渠而无人知晓,是因为他所侍奉的不正当。崔杼弑君,晏平仲说:‘人有国君而别人杀了他,我怎么能为他而死?又怎么能逃亡呢?’君子不因此责备晏子,是因为齐庄公不是为社稷而死,而晏子也不是他的私昵之臣。至于仇牧、荀息,身处国家的朝廷,执掌国家政事,而国君被杀,这不是出于私情,即使想不死,怎么能不死呢?圣人记载而不删削,以此劝勉那些为了求利而逃避灾难的人。只有这个义理不明了,然后才会有把抛弃国君看得像土块木偶一样,毫不省察,从而导致三纲断绝的情况。

襄陵许氏说:“《春秋》的法度,与时代一同变化。鲁庄公以前,从卫州吁到宋万弑君的贼人,都贬称他们的氏。大概是因为那时大夫有称氏的,有不称氏的,所以贬称其氏,不承认他们的尊贵。自从霸权统治变得正统,大夫没有不称氏的,那么氏就轻了,去掉氏不足以残害元恶,即使是弑君的贼人,也以其氏记载了。”

冬天十月,宋万的出逃到陈国。

《左传》说:“冬天十月,萧叔大心联合戴、武、宣、穆、庄五公的族人,借助曹国的军队讨伐宋万,在军中杀死了南宫牛,在宋国杀死了子游,拥立桓公。猛获逃往卫国,南宫万逃往陈国。宋国人向卫国请求引渡猛获,向陈国请求引渡南宫万,都将他们剁成肉酱。”

陆淳《春秋集传纂例》引啖助说:“内外大夫出逃到卿那里,就记载,因为他们是国君的股肱,治乱所寄托,所以重视而记载。凡是出逃都是恶行,有非议的就用不同的文辞,宋国的司城就是例子。有美德的就褒扬他,子哀就是例子。”

泰山孙氏说:“弑君的贼人,应当赶快讨伐。宋万八月弑杀闵公,十月出逃。陈国和宋国的臣子迟缓,不讨伐贼人竟至于此。”

常山刘氏说:“天下的恶行,是一样的。凡是弑君叛国,百姓没有不憎恨的,何况都是诸侯呢?王道施行,不容许有接受贼人的。记载出逃的国家,那么接受贼人的罪过也就自然显现了。”

武夷胡氏《春秋传》说:“查考《左传》,宋国人用贿赂向陈国请求引渡宋万,并将宋万剁成肉酱。然而贼人已经讨伐了,为什么不记载‘陈国人杀了宋万并安葬闵公’呢?天下的恶行是一样的,陈国人不把宋万当作贼人而接纳他,又接受宋人的贿赂,这是与贼人结党,不是政治刑罚。特意记载‘宋万出逃到陈国’,而闵公不记载安葬,以彰显陈人与贼人结党的罪过,而不能……”

正天讨,其法严矣。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

译彰明天子的讨伐,其法度是严厉的。所以说:“《春秋》写成,乱臣贼子就感到恐惧。”

十有三年春,齐侯【谷作人】宋人,陈人,蔡人,邾【公作邾娄】人,防于北杏。

  左氏传防于北杏以平宋乱

谷梁传》是齐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始疑之。何疑焉?桓公受命之伯也,将以事授之者也。曰:“可矣乎?未乎?”举人众之辞也。

  杜氏注北杏齐地

髙邮孙氏曰:「齐桓公将兴霸业,诸侯未甚信,而齐桓欲过为谦,故亲屈其尊,以防诸侯之臣也。」

苏氏曰:「齐桓始合诸侯以平宋乱,自是遂得诸侯,故四国皆称人,言众与之也。僖二十八年,晋文公与齐、宋、秦败楚于城濮,三国皆称师。盖《春秋》之书,始得诸侯者,好防则称人,兵防则称师,以示众与之也。」

武夷胡氏传:「桓、何以及四国之微者,防是宋公邾子也。然则何以称人?春秋之世,以诸侯而主天下,防盟之政,自北杏始。其后宋襄、晋文、楚庄、秦穆交主夏盟,迹此而为之者也。桓非受命之伯,诸侯自相推戴以为盟主,是无君矣。故四国称人,以诛始乱,正王法也。齐侯称爵,其与之乎?上无天子,下无方伯,有能防诸侯、安中国、而免民于水火,则虽与之可也。诛诸侯者正也,与桓公者权也。」

  夏六月齐人灭遂

左氏传》防于北杏,以平宋乱,遂人不至。夏,齐人灭遂而戍之【杜氏注:遂国在济北蛇丘县东北】

泰山孙氏曰:桓公贪土地之广,恃甲兵之众,驱逐逼胁以彊制诸侯。惧其未尽从也,约之以防,要之以盟,临之以威,束之以兵。有弗徇者,小则侵之伐之,甚则执之。威之,其实假尊周之名以自封殖尔。故此年灭遂,十四年伐宋,十五年伐郳,十六年伐郑,十八年伐衞,十九年伐我西鄙,二十年伐徐,二十八年伐衞,三十年降鄣,闵元年救邢,二年迁阳,皆称「人」以切责之。

武夷胡氏传:「灭国之与见灭,罪孰为重?取国而书灭,夺人土地,使不得有其民;人毁人宗庙,使不得奉其祭祀,非至不仁者莫之忍为。见灭而书灭,亡国之善词,上下之同力也,其亦不幸焉尔。语有之曰:『兴灭国,继絶世,天下之民归心焉。』今乃灭人之国而絶其世,罪莫重矣。齐人灭遂,其称人微者尔。凡书灭者,不待再贬,而恶已见矣。」

襄陵许氏曰:「非受命圣人为天吏者,不可以兼弱攻昧,取乱侮亡。是故春秋以灭国为大禁。春秋征伐齐、晋,实与而文不与。灭国未有代徳也。」

  秋七月

  冬公防齐侯盟于柯

  左氏传始及齐平也

  公羊传桓防不致信之也

杜氏注此柯今济北东阿齐之阿邑,犹祝柯今为祝阿。

武夷胡氏传,始及齐平也。世雠而平,可乎?于传有之:「敌惠敌怨,不在后嗣。」鲁于襄公有不共戴天之雠,当其身则释怨不复,而主王姬狩于禚,防伐衞,同围郕,纳子纠。故圣人详加讥贬,以着其忘亲之罪。今易世矣,而桓公始合诸侯,安中国,攘僣乱,尊天王,乃欲修怨怒邻,而危其宗社,可谓孝乎?故长勺之役,专以责鲁;而柯之盟,公与齐侯皆书其爵,则以为释怨而平可也。或称齐襄公复九世之雠,而《春秋》贤之,信乎?以仲尼所书「柯之盟」,其词无贬,则复九世之雠而《春秋》贤之者,妄矣。其诸传者,借襄公事以深罪鲁庄,当其身而释怨邪?

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夏,单伯防伐宋。《左氏传》:宋人背北杏之防。十四年春,诸侯伐宋,取成于宋而还。

刘氏权衡伐宋之时,鲁本不预谋,后闻之,乃遣大夫徃防之耳。

武夷胡氏传:「宋人背北杏之防,诸侯伐宋。其称人者,将卑师少也。齐自管仲得政,灭谭之后,二十年间未尝遣大夫为主将,亦未尝动大众出侵伐,盖以制用兵而赋于民薄矣。故能南摧强楚,西抑秦、晋,天下莫能与之争也。」或以为贬齐称人误矣。隐公四年,诸侯伐郑,翚帅师,防伐,则再举宋、衞陈、蔡四国之名。今诸侯伐宋,而单伯防伐,不复再举三国之名,何也?「宋人背北杏之防,合诸侯而伐之者,齐桓公也。防伐者,无贬焉,故其词平。主

译鲁桓公十三年春天,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会盟。

《左传》说:在北杏会盟,是为了平定宋国的动乱。

《谷梁传》说:这是齐侯和宋公。为什么称他们为“人”呢?开始怀疑他们。怀疑什么呢?桓公是受命为霸主的,将要把事务委托给他。说:“可以了吗?还是不可以呢?”这是列举众人之辞。

杜预注:北杏是齐国的地方。

高邮孙氏说:“齐桓公将要兴起霸业,诸侯们不太信任他,而齐桓公想要过分谦让,所以亲自降低自己的尊贵身份,以会盟诸侯的臣下。”

苏氏说:“齐桓公开始会合诸侯以平定宋国的动乱,从此便得到了诸侯的拥戴,所以四个国家都称‘人’,是说众人拥护他。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与齐、宋、秦在城濮打败楚国,三国都称‘师’。大概《春秋》的书写,刚开始得到诸侯支持的,会盟则称‘人’,出兵则称‘师’,以此来显示众人拥护他。”

武夷胡氏传:“桓公以及四个小国的君主,在北杏会盟,这是宋公和邾子。那么为什么称‘人’呢?春秋时代,以诸侯身份主宰天下,会盟的政治,从北杏开始。后来宋襄公、晋文公、楚庄王、秦穆公交替主持华夏的盟会,都是沿袭这个做法。桓公不是受命的霸主,诸侯自己推戴他为盟主,这是无视君主了。所以四个国家称‘人’,以惩罚开始作乱的人,端正王法。齐侯称爵位,是赞同他吗?上无天子,下无方伯,有能够会盟诸侯、安定中原、使百姓免于水深火热的人,那么即使赞同他也可以。惩罚诸侯的是正道,赞同桓公的是权宜。”

夏天六月,齐人灭遂国。

《左传》说:在北杏会盟,以平定宋国的动乱,遂国没有参加。夏天,齐人灭遂国并驻军防守。杜预注:遂国在济北蛇丘县东北。

泰山孙氏说:桓公贪图土地广大,倚仗兵力众多,驱逐逼迫以强力制服诸侯。害怕他们不完全顺从,就用会盟来约束,用盟誓来要挟,用威势来震慑,用军队来束缚。有不顺从的,小的就侵犯讨伐,严重的就拘捕。用威势,实际上是借尊崇周天子的名义来扩张自己的势力。所以这一年灭遂国,十四年伐宋,十五年伐郳,十六年伐郑,十八年伐卫,十九年伐鲁西鄙,二十年伐徐,二十八年伐卫,三十年降鄣,闵公元年救邢,二年迁阳,都称‘人’以严厉责备他。

武夷胡氏传:“灭人国家与被灭,哪个罪过更重?夺取国家而书‘灭’,夺人土地,使人不能拥有其民;毁人宗庙,使人不能奉祀祖先,不是极其不仁的人不忍心做。被灭而书‘灭’,是亡国的美辞,上下同心,这也是不幸罢了。俗话说:‘复兴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系,天下的百姓就会归心。’现在却灭人国家而断绝其世系,罪过没有比这更重的了。齐人灭遂,称‘人’是贬低他。凡是书‘灭’的,不需要再次贬低,恶行已经显现了。”

襄陵许氏说:“不是受命的圣人作为天吏,不可以兼并弱国、攻击昏暗之国,夺取动乱之国、侮辱灭亡之国。所以春秋把灭国视为大禁。春秋征伐齐、晋,实际上赞同但文辞不赞同。灭国没有代替德行的。”

秋天七月。

冬天,鲁公与齐侯在柯地会盟。

《左传》说:开始与齐国讲和。

《公羊传》说:桓公会盟不致信,是不信任他。

杜预注:这个柯是现在济北东阿,齐国的阿邑,就像祝柯现在叫祝阿。

武夷胡氏传:开始与齐国讲和。世代仇敌而讲和,可以吗?传中有说:“敌惠敌怨,不在后嗣。”鲁国对襄公有不共戴天的仇,当身时则释怨不复,而主持王姬在禚地狩猎,会盟伐卫,同围郕,纳子纠。所以圣人详细加以讥贬,以彰显其忘亲的罪过。现在改朝换代了,而桓公开始会合诸侯,安定中原,排斥僭越混乱,尊崇天王,却想要修怨怒邻,而危及其宗社,可谓孝吗?所以长勺之战,专门责备鲁国;而柯之盟,鲁公与齐侯都书其爵位,则认为释怨而平是可以的。有人说齐襄公复九世之仇,而《春秋》认为他贤德,是真的吗?以仲尼所书“柯之盟”,其词无贬,那么复九世之仇而《春秋》认为他贤德的,是妄说。那些传者,借襄公事以深罪鲁庄,当身而释怨吗?

鲁桓公十四年春天,齐人、陈人、曹人伐宋。夏天,单伯会盟伐宋。《左传》说:宋人违背北杏的会盟。十四年春天,诸侯伐宋,在宋国取得盟约后返回。

刘氏权衡说:伐宋的时候,鲁国本来不参与谋划,后来听说,才派遣大夫前往会盟。

武夷胡氏传:“宋人违背北杏的会盟,诸侯伐宋。称‘人’,是将领地位低、士兵少。齐自从管仲得政,灭谭之后,二十年间未曾派遣大夫为主将,也未曾出动大军出征讨伐,大概因为节制用兵而赋税于民薄了。所以能够南摧强楚,西抑秦、晋,天下莫能与之争。”有人认为贬齐称人误矣。隐公四年,诸侯伐郑,翚帅师,会盟伐,则再举宋、卫、陈、蔡四国之名。现在诸侯伐宋,而单伯会盟伐,不复再举三国之名,为什么呢?“宋人违背北杏的会盟,会合诸侯而伐之者,齐桓公也。会盟伐,无贬焉,故其词平。主

谋伐郑而欲求宠于诸侯以定其位者,州吁也。防之者,党逆贼矣,故其词繁而不杀,疾之也。再举而列书者,甚疾四国之词也。言之不足,故再言之,而圣人之情见矣。」

译谋划攻打郑国,想要向诸侯求取宠幸以稳固自己地位的人,是州吁。如果去防备他,那就是助长逆贼了,所以《春秋》的措辞繁琐而不简略,这是对他深恶痛绝的表现。两次记载而分别列出,是极其痛恨那四个国家的措辞。因为一次表述不足以表达这种情感,所以再次表述,圣人的情感就显现出来了。

秋七月荆入蔡

左氏传》:蔡哀侯为莘故,绳息妫以语楚子。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楚子问之,对曰:「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灭息,遂伐蔡。秋七月,楚入蔡。

泰山孙氏曰:「荆入蔡,桓未能救中国也。」

冬,单伯防齐侯、宋公、衞侯、郑伯于鄄。

  左氏传宋服故也

  杜氏注鄄衞地今东郡鄄城也

泰山孙氏曰:经以单伯主防为文者,凡防盟,公或大夫徃,则皆以鲁主其防为文,春秋鲁史故也。内不与则曰“某人某人防于某”。十五年,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防于鄄。昭二十七年,晋士鞅、宋乐祁犂、衞北宫喜、曹人、邾人、滕人防于扈之类是也。

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防于鄄。

左氏传齐始霸也【刘氏权衡曰:凡霸者则当主诸侯,诸侯莫先焉。此年秋伐郳,宋序齐上。明年夏伐郑,宋亦序齐上。齐之未主诸侯,明矣。然则齐始霸在十六年十二月九国同盟于幽之时也。自此始为诸侯主矣】

襄陵许氏曰:「始霸在十三年,而人诸侯微之。至十四年,以宋服防盟。至是,诸侯始以礼防霸体正矣。齐桓三合诸侯而不盟,以示重慎。是以盟则众信,莫敢渝也。」

  夏夫人姜氏如齐

  杜氏注夫人文姜

襄陵许氏曰:「鄄之防,鲁侯尚未从桓,以其未能比近,无以示逺,务在求好于鲁,是以于此受文姜而弗逆,以昭亲亲,而齐鲁之交卒合。然而礼防一弛,则夫人复啓越竟之志,而遂成如莒之奸,使人伦失正,而风俗相化。此先王之典,所以贵道谨法而不言利也。」

秋,宋人、齐人、邾【公羊有娄字】人伐郳【公羊作儿】

左氏传》秋诸侯为宋伐郳【杜氏注:郳附庸,属宋而叛,故齐桓为之伐郳】杜氏注:宋主兵,故序齐上。

刘氏传:「宋其序齐上,何主兵者也?诸侯无专征,有霸者在焉。霸者之先,诸侯专征也。非霸者而先诸侯主兵也,讥也。此齐桓之师,何以不得为霸者?桓犹未成乎霸也。」

刘氏《意林》:「当是之时,桓未成乎霸。明年,防于幽,为九合之始。始于幽,终于淮,合者九也。而皆不以兵车。」

  郑人侵宋

左氏传》诸侯为宋伐郳,郑人闻之而侵宋。

武夷胡氏传:「侵伐之义,三传不同。」左氏曰:「有钟鼓曰伐,无钟鼓曰侵。」先儒或非其説,以为「声罪致讨曰伐,无名行师曰侵,未有以易之也。」然考诸五经,皆称「伐」。在《易·谦》之六五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书》之《泰誓》曰:「我武维扬,侵于之疆。」《诗》之《皇矣》曰:「依其在京,侵自阮疆。」《周官·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而曰:「贼贤害民则伐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而以为无名行师可乎?然则或曰「侵」,或曰「伐」,何也?「声罪致讨曰伐,濳师掠境曰侵。」声罪者,鸣钟击鼓,整众而行,兵法所谓正也;濳师者,衔枚卧鼓,出人不意,兵法所谓奇也。

  冬十月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夏宋人齐人衞人伐郑

  左氏传宋故也

杜氏注:“宋主兵也。”班序上下,以国大小为次。征伐则以主兵为先,春秋之常也。

襄陵许氏曰:「中国诸侯,宋为大,既为之服郳,又为之报。郑、宋盖自是与齐为一,宋亲而中国诸侯以定。」

  秋荆伐郑

左氏传》郑伯自栎入,缓告于楚。秋,楚伐郑,及栎,为不礼故也。

泰山孙氏曰:「荆伐郑,桓未能救中国,可知也。」

襄陵许氏曰:「三书荆入蔡伐郑,将以崇桓之责。三书楚人伐郑,侵郑,将以大桓之功。于是召陵之美,深长矣。」

冬十有二月【公有公字】防,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许男【公谷有曹伯】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左氏传郑成也

  公羊传同盟者何同欲也

伊川先生解齐桓始霸,仗义以盟,而鲁首畔盟,故讳不称公。上无明王,下无方伯,诸侯交争,齐桓始霸天下,与之故书同盟。

杜氏注

译秋天七月,楚国军队攻入蔡国。

《左传》记载:蔡哀侯因为莘国的事,用言语挑逗息妫,并告诉了楚成王。楚成王前往息国,以进献食物为名进入,举行宴享,随即灭掉了息国。将息妫带回楚国,生下了堵敖和成王。息妫不说话,楚成王问她,她回答说:“我一个妇人,却侍奉了两个丈夫,即使不能以死殉节,又有什么可说的呢?”楚成王因为蔡侯导致息国灭亡,于是攻打蔡国。秋天七月,楚国军队攻入蔡国。

泰山孙氏说:“楚国攻入蔡国,说明齐桓公未能救助中原各国。”

冬天,单伯在鄄地会合齐侯、宋公、卫侯、郑伯。

《左传》说:这是因为宋国归服了齐国。

杜预注:鄄是卫国地,即现在的东郡鄄城。

泰山孙氏说:经文以单伯为主语来记载会合,是因为凡是会盟,如果是鲁国国君或大夫前往,都以鲁国主持会合来记载,这是春秋作为鲁国史书的缘故。如果鲁国不参与,就记载为“某人某人会合于某地”。比如僖公十五年,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在鄄地会合;昭公二十七年,晋国的士鞅、宋国的乐祁犂、卫国的北宫喜、曹人、邾人、滕人在扈地会合,都是这类情况。

鲁僖公十五年春天,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在鄄地会合。

《左传》说:这是齐桓公开始称霸。【刘氏《权衡》说:凡是霸主就应当主持诸侯事务,诸侯中没有比这更早的。这一年秋天攻打郳国,宋国排在齐国前面。第二年夏天攻打郑国,宋国也排在齐国前面。齐国尚未主持诸侯事务,是很明显的。那么齐桓公开始称霸是在十六年十二月九国在幽地结盟的时候。从此开始成为诸侯的主持者。】

襄陵许氏说:“开始称霸在十三年,但人们轻视诸侯。到十四年,因为宋国归服而会盟。到这时,诸侯才开始以礼会合,霸主的体制才正当了。齐桓公三次会合诸侯而不结盟,以示慎重。因此一旦结盟,众人就信任,不敢违背。”

夏天,夫人姜氏前往齐国。

杜预注:夫人是文姜。

襄陵许氏说:“鄄地的会合,鲁侯还没有跟随齐桓公,因为他不能亲近近处,无法显示给远处看,致力于与鲁国交好,因此在这里接纳文姜而不加阻止,以彰显亲爱亲属,从而齐鲁的交好最终达成。然而礼法一旦松弛,夫人就再次萌生越境的心思,于是成就了前往莒国的奸情,使人伦失正,风俗相互败坏。这就是先王的典制,之所以重视道德、谨慎法度而不谈论利益的原因。”

秋天,宋人、齐人、邾【《公羊传》有“娄”字】人攻打郳【《公羊传》作“儿”】。

《左传》说:秋天,诸侯为了宋国攻打郳国。【杜预注:郳是附庸国,属于宋国却背叛,所以齐桓公为宋国攻打郳国。】杜预注:宋国主持军事,所以排在齐国前面。

刘氏《春秋传》说:“宋国为什么排在齐国前面?因为它是主持军事的人。诸侯没有专征伐的权利,因为有霸主存在。在霸主之前,诸侯专征伐。如果不是霸主而排在诸侯前面主持军事,这是被讥讽的。这齐桓公的军队,为什么不能算是霸主?因为桓公还没有成就霸业。”

刘氏《意林》说:“在这个时候,桓公还没有成就霸业。第二年,在幽地会合,是九次会合的开始。始于幽地,终于淮地,会合共九次。而且都不动用兵车。”

郑国人侵犯宋国。

《左传》说:诸侯为了宋国攻打郳国,郑国人听说后侵犯宋国。

武夷胡氏《春秋传》说:“侵犯和征伐的含义,三传不同。”《左传》说:“有钟鼓声叫做伐,没有钟鼓声叫做侵。”先前的儒者有的非议这种说法,认为“声张罪状进行讨伐叫做伐,没有名义出兵叫做侵,没有可以替代的说法。”然而考察五经,都称“伐”。在《易经·谦卦》六五爻辞说:“利于侵伐,征讨不服从的人。”《尚书·泰誓》说:“我的武德发扬,侵入有扈氏的疆界。”《诗经·皇矣》说:“依靠他在京邑,侵入阮国的疆界。”《周礼·大司马》用九伐之法匡正邦国,却说:“残害贤人、祸害百姓的就征伐他,依仗坚固不服从的就侵犯他。”怎么能说是没有名义出兵呢?那么有的说“侵”,有的说“伐”,为什么呢?“声张罪状进行讨伐叫做伐,暗中出兵掠夺边境叫做侵。”声张罪状的,是鸣钟击鼓,整顿军队而行,是兵法所说的正道;暗中出兵的,是衔枚卧鼓,出其不意,是兵法所说的奇道。

冬天十月。

鲁僖公十六年春天周王正月。

夏天,宋人、齐人、卫人攻打郑国。

《左传》说:这是因为宋国的缘故。

杜预注:“宋国主持军事。”排列上下顺序,以国家大小为次序。征伐则以主持军事的为前,这是春秋的常例。

襄陵许氏说:“中原诸侯中,宋国最大,既为它讨伐郳国,又为它报复。郑、宋大概从此与齐国一致,宋国亲近齐国,中原诸侯因此安定。”

秋天,楚国攻打郑国。

《左传》说:郑伯从栎邑进入郑国,迟缓地向楚国报告。秋天,楚国攻打郑国,到达栎邑,是因为郑伯无礼的缘故。

泰山孙氏说:“楚国攻打郑国,齐桓公未能救助中原各国,可以知道了。”

襄陵许氏说:“三次记载楚国攻入蔡国、攻打郑国,是为了加重齐桓公的责任。三次记载楚人攻打郑国、侵犯郑国,是为了彰显齐桓公的功绩。这样召陵之盟的美名,就深远而长久。”

冬天十二月【《公羊传》有“公”字】,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公羊传》《谷梁传》有曹伯】、滑伯、滕子在幽地结盟。

《左传》说:这是因为郑国讲和了。

《公羊传》说:同盟是什么意思?是共同意愿。

伊川先生解:齐桓公开始称霸,仗义结盟,而鲁国首先背叛盟约,所以隐讳不称公。上无明王,下无方伯,诸侯交相争斗,齐桓公开始称霸天下,因此记载同盟。

杜预注

:「滑国都费,河南缑氏县幽宋地。」

  邾【公作邾娄】子克卒

谷梁传》其曰“子进之也【范氏曰:附齐而尊周室,王命进其爵】

译滑国的都城在费,位于河南缑氏县的幽宋地区。

邾子克去世。

《谷梁传》说:“称‘子’,是进升他的爵位。”【范氏说:依附齐国而尊崇周王室,是王命进升他的爵位】

杜氏注:“克,仪父名称子者,盖齐桓请王命以为诸侯。”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公作瞻,下同】

  左氏传郑不朝也

杜氏注《齐桓始霸》:郑既伐宋,又不朝齐。詹为郑执政大臣,诣齐见执。

陆氏纂例,凡执诸侯、执大夫皆称人,乱常也。

刘氏传郑詹者,何?郑大夫也。执者曷为?或称行人,或不称行人。称行人者,执之以其所为使者也;不称行人者,执之不以其所为使及非行人者也。

  泰山孙氏曰詹不氏未命也

武夷胡氏传:「书齐人执詹,恶齐之词也。郑既侵宋,又不朝齐,詹为执政,盖用事之臣也,其见执宜矣。而以恶齐何也?以责人之心责己,则尽道;以爱己之心爱人,则尽仁。此《春秋》待齐之意也。」

襄陵许氏曰:「宋大、郑小,齐桓盖怀宋以示徳,而威郑以正法。文王之兴,大邦畏其力,小邦懐其徳,而桓公反之,是以为霸道也。至于宋襄执鄫之虐,则桓不为矣。」

  夏齐人殱【公作瀐】于遂

左氏传》遂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殱焉。

谷梁传》无“遂”则何以为言?“遂”其犹存“遂”也。存“遂”奈何?曰:齐人灭遂,使人戍之。遂人之因氏饮戍者酒而杀之,齐人殱焉。此谓狎敌也。

陆氏纂例,啖子曰:「殱者,自殱之义也。不言遂人殱之,言齐人自取其殱也。」

武夷胡氏传:殱尽也,齐灭,遂使人戍之。遂之余民饮戍者酒而杀之,齐人殱焉。春秋书此者,见齐人灭遂,恃强陵弱,非伐罪吊民之师。遂人书灭,乃亡国之善词,上下之同力也。夫以亡国余民能殱强齐之戍,则申胥一身可以存楚,楚虽三户可以亡秦,固有是理,足为强而不义之戒,而弱者亦可省身而自立矣。

襄陵许氏曰:「齐师灭谭,谭子奔莒,着其君不屈也。齐人灭遂,齐人殱于遂,着其民不归也。」孟子以为霸者以力服人,非心服也,力不赡也。观桓之兴如此,则所谓以力服人者,非耶?荀子曰:「桓诈邾,袭莒,并国三十五。」如卿之言,则所灭盖不尽书。书「灭谭」「灭遂」,上下一见之也。

  秋郑詹自齐逃来

  谷梁传逃义曰逃

  陆氏纂例逃者匹夫之事也

刘氏传何以书?讥何?讥尔。讥逃也。以为义死制云乎?以为不义死道云乎?君子不曰「幸而免」。

苏氏曰:「詹之义,当以身受齐责,以纾国患,而逃遁自免,故不书『来奔』,而书『逃』,来贱之也。」

武夷胡氏传:「齐桓始霸,同盟于幽,而鲁首叛盟,受其逋逃,亏信义矣。」书「自齐逃来」,又以罪鲁也。

  冬多麋

杜氏注:「麋多则害五稼,故以灾书。」

髙邮孙氏曰:「春秋之法,以有为灾则书有,有蜮是也;以无为异则书无,无冰是也。至于麋者,常有之物,虽无不足以为异,惟其多而害五谷,则书之矣。」

武夷胡氏传,麋鲁所有也。多则为异,以其又害稼也。故书此,亦禹放龙蛇,周公逺犀象之意也。害稼则及人矣。

吕氏曰:麋多为民害,君徳不明,政事不修,所致也。春秋书此,以为万世之戒,使遇灾则惧,有异则畏,思保其国家,以承天意焉。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泰山孙氏曰:「不言朔,不言日,日朔俱失之也。」

吕氏曰:「无日与朔,史失之。《春秋》亦无由追考也。灾异之变,襃贬之义,盖不在是焉。」

  夏公追戎于济西

杜氏注:「戎来侵鲁,公逐之于济水之西。」

泰山孙氏曰:「案僖二十六年,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先言侵,而后言追,此不言侵伐者,明不觉其来,已去而追之也。书者,讥内无戎傋。」

  秋有▯

  左氏传为灾也

谷梁传》一有,一亡,曰有。▯射人也。

杜氏注:「▯短狐也。」盖以含沙射人为灾。

武夷胡氏传,▯鲁所无也,故以有书。夫以含沙射人,其为物至微矣。鲁人察之,以闻于朝。鲁史异之,以书于防。何也?山隂陆佃曰:「▯隂物也,麋亦隂物也。是时庄公上不能防闲其母,下不能正其身,阳

译杜预注说:“克,是仪父的名,称他为子,大概是齐桓公请求周天子赐命,让他作为诸侯。”

十七年春天,齐国人抓获了郑詹【《公羊传》作瞻,以下同】。

《左氏传》说:因为郑国不朝见齐国。

杜预注《齐桓公开始称霸》说:郑国既攻打宋国,又不朝见齐国。詹是郑国的执政大臣,前往齐国时被抓获。

陆氏《纂例》说,凡是抓获诸侯、抓获大夫都称“人”,这是扰乱常理的行为。

刘氏《传》说:郑詹是谁?是郑国的大夫。为什么称“执”?有时称“行人”,有时不称“行人”。称“行人”的,是因为以他作为使者的身份抓获他;不称“行人”的,是因为抓获他并非以他作为使者的身份,或者他本来就不是行人。

泰山孙氏说:詹不称氏,是因为他未被正式任命。

武夷胡氏《传》说:“记载‘齐人执詹’,是谴责齐国的言辞。郑国既侵犯宋国,又不朝见齐国,詹作为执政大臣,大概是掌权的大臣,他被抓获是适宜的。但为什么要谴责齐国呢?用责备别人的心来责备自己,就能尽到道义;用爱护自己的心去爱护别人,就能尽到仁爱。这是《春秋》对待齐国的用意。”

襄陵许氏说:“宋国大,郑国小,齐桓公大概是安抚宋国以显示德行,而威慑郑国以正法度。周文王兴起时,大国畏惧他的力量,小国怀念他的德行,而桓公却反其道而行之,所以被称为霸道。至于宋襄公拘禁鄫子那种暴虐,桓公是不会做的。”

夏天,齐国人在遂地被歼灭【《公羊传》作瀐】。

《左氏传》说:遂国的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宴请齐国的戍卒,趁他们喝醉时杀了他们。齐国人被歼灭。

《谷梁传》说:如果没有“遂”字,怎么表达意思呢?“遂”字大概是保留“遂”国的意思。保留“遂”国是什么意思?回答说:齐国人灭掉了遂国,派人去戍守。遂国的因氏给戍卒喝酒并杀了他们,齐国人被歼灭。这叫做轻敌。

陆氏《纂例》说,啖子曰:“殱,是自取灭亡的意思。不说遂国人歼灭了他们,是说齐国人自取灭亡。”

武夷胡氏《传》说:殱,是尽、完的意思。齐国灭掉了遂国,派人去戍守。遂国的残余百姓给戍卒喝酒并杀了他们,齐国人被歼灭。《春秋》记载这件事,是表明齐国人灭掉遂国,倚仗强大欺凌弱小,不是讨伐罪人、安抚百姓的军队。遂国被记载为“灭”,是亡国时的善辞,表明上下同心协力。凭借亡国的残余百姓能歼灭强大的齐国戍卒,那么申包胥一人可以保全楚国,楚国即使只剩三户人家也可以灭亡秦国,本来就有这样的道理,足以作为强大而不义的警戒,而弱小者也可以反省自身而自立。

襄陵许氏说:“齐军灭掉谭国,谭国国君逃到莒国,表明其国君不屈服。齐国人灭掉遂国,齐国人在遂地被歼灭,表明其百姓不归附。”孟子认为霸主以武力使人服从,不是内心信服,是因为力量不足。看桓公的兴起如此,那么所谓以武力使人服从,不就是这样吗?荀子说:“桓公欺诈邾国,偷袭莒国,兼并了三十五个国家。”如果像卿所说,那么所灭的国家大概没有全部记载。记载“灭谭”、“灭遂”,是上下都可见到的。

秋天,郑詹从齐国逃来。

《谷梁传》说:逃,意思是逃跑。

陆氏《纂例》说:逃,是匹夫做的事。

刘氏《传》说:为什么要记载?讥讽什么?讥讽他。讥讽他逃跑。认为他应该为义而死吗?认为他应该为不义而死吗?君子不说“侥幸逃脱”。

苏氏说:“詹的道义,应当是亲身承受齐国的责罚,以解除国家的祸患,而他逃跑自免,所以不记载‘来奔’,而记载‘逃’,是轻视他。”

武夷胡氏《传》说:“齐桓公开始称霸,在幽地结盟,而鲁国首先背叛盟约,收留了逃亡的人,损害了信义。”记载“自齐逃来”,又用来归罪于鲁国。

冬天,麋鹿很多。

杜预注说:“麋鹿多就会危害五谷,所以作为灾异记载。”

高邮孙氏说:“《春秋》的法度,以有某种事物为灾就记载‘有’,有蜮就是如此;以没有某种事物为异就记载‘无’,无冰就是如此。至于麋鹿,是常有的东西,即使没有也不足以成为异象,只有因为它多而危害五谷,才记载它。”

武夷胡氏《传》说:麋鹿是鲁国所有的。多就成为异象,因为它又危害庄稼。所以记载这件事,也有大禹流放龙蛇,周公远离犀象的意思。危害庄稼就波及到人了。

吕氏说:麋鹿多成为百姓的祸害,是因为君主德行不明,政事不修,所导致的。《春秋》记载这件事,作为万世的警戒,使遇到灾祸就恐惧,出现异象就敬畏,思考保全国家,以顺应天意。

十八年春天,周王三月,发生日食。

泰山孙氏说:“不说朔日,不说具体日期,是朔日和日期都弄错了。”

吕氏说:“没有日期和朔日,是史官弄错了。《春秋》也无法追考。灾异的变故,褒贬的意义,大概不在这里。”

夏天,鲁公在济水以西追赶戎人。

杜预注说:“戎人来侵犯鲁国,鲁公在济水以西追赶他们。”

泰山孙氏说:“查考僖公二十六年,齐国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鲁公追赶齐军到酅地,没有追上。先说侵犯,后说追赶,这里不说侵犯,是表明没有察觉他们来,他们已经离去才追赶。记载这件事,是讥讽国内没有防备戎人的措施。”

秋天,有〇。

《左氏传》说:因为成了灾祸。

《谷梁传》说:有时有,有时没有,叫做“有”。〇是射人的动物。

杜预注说:“〇是短狐。”大概是说它含沙射人成为灾祸。

武夷胡氏《传》说:〇是鲁国没有的,所以用“有”来记载。凭借含沙射人,这种动物非常微小。鲁国人观察到了,上报朝廷。鲁史认为它奇异,记载在简策上。为什么呢?山阴陆佃说:“〇是阴物,麋鹿也是阴物。这时庄公上不能防范他的母亲,下不能端正自身,阳气……”

淑消而隂慝长矣。此恶气之应,其説是也。」然则萧韶作而鳯皇来仪,春秋成而麟出于野,何足怪乎?春秋书物象之应,欲人主之慎所感也。世衰道微,邪説作,正论消,小人长,善类退,天变动于上,地变动于下,禽兽将食人而不知惧也,亦昧于仲尼之意矣。

译善气消退而阴邪之气滋长了。这是恶气相应的表现,这种说法是正确的。」既然如此,那么《萧韶》乐曲奏响而凤凰来仪,《春秋》写成而麒麟出现在野外,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呢?《春秋》记载物象的感应,是希望君主谨慎对待自己的感召。世道衰微,正道隐没,邪说兴起,正论消亡,小人得势,善良之人退隐,上天发生变动,大地发生变动,禽兽将要吃人却不知恐惧,这也是不明白孔子的用意啊。

冬十月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公羊传》媵不书,此何以书?为其有遂事,书。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

伊川先生解鄄之巨室,嫁女于陈人,结以其庻女媵之,因与齐、宋盟,挈之以徃,结好大国,所以安国息民,乃以私事之小,取怒大国,故深罪之,书其为媵而徃盟,为遂事。

杜氏注:结在鄄。闻齐、宋有防权事之宜,去其本职,遂与二君为盟,故备书之。本非鲁公意,而又失媵陈之好,故冬各来伐。

  刘氏权衡曰陈人者陈大夫也

武夷胡氏传「媵浅事」,陈人微者,公子徃焉,是以所重临乎礼之轻者也。齐侯霸主,宋公王者之后,盟国之大事也,大夫辄与焉,是以所轻当乎礼之重者也。礼者,不失己,亦不失人,失己与人,寇之招也。是故结书公子而曰「媵陈人之妇」,讥其重以失己也。齐宋书爵而曰「遂」,讥其轻以失人也。「遂」者,专事之词。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则专之可也,谓本有此命,得以便宜从事,特不受专对之词尔。若违命行私,虽有利国家、安社稷之功,使者当以矫制请罪,有司当以擅命论刑。何者?终不可以一时之利乱万世之法,是《春秋》之防也。

  夫人姜氏如莒

  杜氏注非父母国而徃书奸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伊川先生解「齐桓始霸,责鲁不恭,其事故来伐也」,杜氏注「鄙,边邑」。

襄陵许氏曰:「公之事齐,后于诸侯,又受郑詹,未讨齐宋,在鄄,将以陈人伐我,而结知之,故权国重而与之盟,示先下之以礼。齐宋以公子之盟,未足以结成也,故卒来伐而取服焉。则鲁之被兵也轻,此公子遂事之谋也。齐桓于鲁,盖养之以恩,而收之以威,此鲁之所以懐服而不贰也欤?」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公作正月】

  夏齐大灾

  谷梁传其志以甚也

  杜氏注天火曰灾

刘氏传灾,则其言大何?大非一也。宗庙廏库尽矣,此齐大灾也。何以书?吊焉尔。吊人者,哀其祸而救其乏。

  秋七月

  冬齐人伐戎【谷作我】

襄陵许氏曰:「戎自春秋之初,即见荆后起,是故攘中国之患,莫宜戎先。齐桓既霸七年,诸侯略定,盖是时始伐戎。」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

武夷胡氏传:杜预称庄公四年郑伯遇于垂者,乃子仪也,而以为厉公者。案《春秋》突归于郑之后,其出奔蔡、入于栎,皆以名书,犹系于爵。虽篡而实君,虽君而实篡,不没其实也。忽虽世子,其出奔犹不得称子,其复归犹不得称伯,以其实不能君也。而况子仪虽乗间得立,其为君微矣,岂敢轻国去都,与诸侯防于外乎?故知遇于垂者,乃厉公也。其始终书爵,不没其实也,亦可以为居正而不能保者之戒矣。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谷梁传》妇人弗目也【范氏注:郑嗣曰,弗目谓不目其薨地也。妇人无外事,居有常所,故薨不书地】

  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

  杜氏注八月乃葬缓慢也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公作省】

  杜氏注赦有罪也

泰山孙氏曰:「肆放也,眚过也。肆大眚者,罪恶无不赦之辞也。」

常山刘氏曰:「舜典曰:『眚灾肆赦。』臯陶曰:『宥过无大。』《易》曰:『君子以赦过宥罪。』《吕刑》曰:『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未闻肆大眚也。肆大眚者,元恶大憝,俱肆之词也。上废天讨,下亏国典,纵释有罪,贼虐无辜,莫此为甚。天子尚曰不可,况鲁国诸侯而敢专肆眚哉?后世惠奸宄,贼良民,其流于此乎?殊失《春秋》之防也。」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苏氏曰:「文姜之恶甚矣,而薨葬尽礼,春秋无异词焉。何也?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父虽不父,子不可以不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而文姜之恶,何损焉?」

常山刘氏曰:「

译冬季十月。

鲁僖公十九年,春季,周王正月。

夏季,四月。

秋季,公子结送陈国大夫的陪嫁女子到鄄地,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

《公羊传》说:送陪嫁女子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其中有“遂”这件事,所以记载。大夫没有擅自行动的事,这里为什么说“遂”?为什么?聘问的礼节,大夫接受使命但不接受具体的应对言辞,出境后如果有可以安定社稷、有利于国家的事,就可以专断处理。

伊川先生解释:鄄地的豪门,将女儿嫁给陈国大夫,公子结带着庶女去陪嫁,借此与齐、宋结盟,带着陪嫁女子前往,结交大国,用来安定国家、休养生息,却因私事的小节,招致大国的愤怒,所以深加谴责,记载他因送陪嫁女子而去结盟,作为擅自行动的事。

杜氏注:公子结在鄄地。听说齐、宋有防备权臣的适宜之事,离开自己的本职,于是与两位君主结盟,所以详细记载。这本不是鲁公的意思,又失去了与陈国结好的关系,所以冬季各国分别来讨伐。

刘氏权衡说:陈人是指陈国大夫。

武夷胡氏传:“送陪嫁女子是小事”,陈国大夫是地位低微的人,公子前往,这是把重要的身份降临在轻贱的礼节上。齐侯是霸主,宋公是王族后裔,结盟是国家大事,大夫擅自参与,这是把轻贱的身份担当在重要的礼节上。礼节,是不失去自己,也不失去他人,失去自己和他人,是招致寇仇的原因。所以结记载为公子而说“送陈国大夫的陪嫁女子”,讥讽他因重视私事而失去自己。齐宋记载爵位而说“遂”,讥讽他因轻视公事而失去他人。“遂”是专断行事的话。聘问的礼节,大夫接受使命但不接受具体的应对言辞,出境后如果有可以安定社稷、有利于国家的事就可以专断处理,是说本来有此使命,得以便宜行事,只是不接受专断应对的言辞罢了。如果违背命令行私,即使有有利于国家、安定社稷的功劳,使者应当以假传圣旨请罪,有关部门应当以擅自行动论刑。为什么?终究不能因为一时的利益扰乱万世的法则,这是《春秋》的防微杜渐之道。

夫人姜氏前往莒国。

杜氏注:不是回父母之国而去,记载为奸邪。

冬季,齐人、宋人、陈人讨伐我国西部边境。

伊川先生解释:“齐桓公开始称霸,责备鲁国不恭敬,因此来讨伐”,杜氏注:“鄙,边邑”。

襄陵许氏说:“鲁公侍奉齐国,落后于诸侯,又接受郑詹,没有讨伐齐宋,在鄄地,打算用陈国人讨伐我国,而公子结知道,所以权衡国家重要而与他们结盟,表示先以礼节谦下。齐宋认为公子的结盟,不足以达成结好,所以最终来讨伐而取得服从。那么鲁国遭受兵祸较轻,这是公子擅自行动的谋略。齐桓公对鲁国,大概是用恩惠养育,用威严收服,这是鲁国归服而不二心的原因吧?”

鲁僖公二十年,春季,周王二月,夫人姜氏前往莒国【《公羊传》作正月】。

夏季,齐国发生大火灾。

《谷梁传》说:这是为了表示事态严重。

杜氏注:天火叫灾。

刘氏传:灾,为什么说大?大不是单一的。宗庙、马厩、仓库都烧毁了,这是齐国的大灾。为什么记载?是为了吊唁。吊唁的人,哀怜其灾祸而救济其匮乏。

秋季,七月。

冬季,齐人讨伐戎人【《谷梁传》作我】。

襄陵许氏说:“戎人从春秋初期,就在荆楚之后兴起,所以抵御中原的祸患,没有比先对付戎人更合适的。齐桓公称霸七年,诸侯大致安定,大概这时才开始讨伐戎人。”

鲁僖公二十一年,春季,周王正月。

夏季,五月辛酉日,郑伯突去世。

武夷胡氏传:杜预称庄公四年郑伯在垂地会盟的,是子仪,却认为是厉公。查考《春秋》,突回到郑国之后,他出奔蔡国、进入栎地,都以名字记载,还系于爵位。虽然篡位但实为君主,虽然为君主但实为篡位,不掩盖其实情。忽虽然是世子,他出奔还不能称子,他复归还不能称伯,因为他实际上不能为君。何况子仪虽然趁机会即位,他为君的地位很微弱,岂敢轻视国家离开都城,与诸侯在外部会盟呢?所以知道在垂地会盟的,是厉公。他始终记载爵位,不掩盖其实情,也可以作为居正位而不能保全者的警戒。

秋季,七月戊戌日,夫人姜氏去世。

《谷梁传》说:妇人不用目【范氏注:郑嗣说,弗目是指不记载去世的地点。妇人没有外事,居住有固定的地方,所以去世不记载地点】。

冬季,十二月,安葬郑厉公。

杜氏注:八月才安葬,太缓慢了。

鲁僖公二十二年,春季,周王正月,大赦罪人【《公羊传》作省】。

杜氏注:赦免有罪的人。

泰山孙氏说:“肆是放,眚是过。肆大眚,是罪恶无不赦免的话。”

常山刘氏说:“《舜典》说:‘眚灾肆赦。’皋陶说:‘宥过无大。’《易经》说:‘君子以赦过宥罪。’《吕刑》说:‘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没听说过肆大眚。肆大眚,是元恶大憝,都放免的话。上废天讨,下亏国典,纵释有罪,贼虐无辜,没有比这更严重的。天子尚且说不可,何况鲁国诸侯而敢专断大赦呢?后世惠奸宄,贼良民,其流弊就在于此吧?完全失去了《春秋》的防微杜渐之道。”

癸丑日,安葬我国小君文姜。

苏氏说:“文姜的罪恶很严重,而去世安葬尽礼,《春秋》没有不同的言辞。为什么?君主虽然不像君主,臣子不可以不像臣子;父亲虽然不像父亲,儿子不可以不像儿子。儿子为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而文姜的罪恶,有什么损害呢?”

常山刘氏说:

夫人之諡,皆私諡也。尝疑夫人之义,皆从君者也。无非无仪,妇人不尸善名,不当别諡。谓如宋共姬者,为得礼。恐此不特为私諡着讥也。」

译给夫人定谥号,都是私谥。我曾怀疑“夫人”的含义,都是顺从君主的。没有过错也没有仪态,妇人不应独占美名,不应当另外定谥。比如宋共姬那样,才算是合乎礼制。恐怕这不仅仅是因为私谥而受到讥讽了。

武夷胡氏传,文姜之恶甚矣,而用小君之礼,其无讥乎?以书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及书哀姜薨于夷,齐人以归。攷之,则讥小君典礼,当谨之于始,而后可正也。文姜己归,为国君母,臣子致送终之礼,虽欲贬之,不可得矣。

陈人杀其公子御【公谷并作御】宼。

  左氏传陈人杀其大子御宼

  谷梁传公子之重视大夫

陆氏纂例,啖子曰:「凡他国杀大夫、公子,目君者,恶其君也;称人者,讨罪之词也。」

刘氏传:“公子,非大夫也,何以书?公之嫡子也。公之嫡子,则世子也。其谓之公子,何?嫡子既誓,称世子;未誓,称公子。虽未誓,书也。杀世子母弟,目君。此其曰‘陈人杀之’,何?世子以誓为贵。贵成而目君。其曰‘陈人杀之’者,病御宼也。曷为病之?御宼之为人子也,盖足以杀其身而已矣。”

刘氏意林》陈人杀其公子御宼,以为大夫,则非大夫也;以为世子,则非世子也。然而书者知其为君之嫡也。君之嫡虽未誓为世子,未可以称世子,然而已有可以为世子之端矣,故不可不重也。王法贵嫡,嫡子之生而其礼固己异矣。王法正名,嫡子虽生而异其礼,苟未誓,则不敢名世子也。此道并行而不相悖者也。轻重大小,义各有施而不可乱,此之谓礼之情。

泰山孙氏曰:春秋之义,非天子不得专杀。此言陈人杀其公子御宼者,讥专杀也。是故二百四十二年无天王杀大夫者,书诸侯杀大夫者四十七。古者诸侯之大夫皆命于天子,诸侯不得专命也。大夫有罪,则请于天子,诸侯不得专杀也。大夫犹不得专杀,况世子母弟乎?春秋之世,国无大小,其卿大夫士皆专命之,有罪无罪皆专杀之,其无王也甚矣。故孔子从而録之,以诛其恶。观其专杀之罪,虽一而轻重之恶有三:杀世子母弟则称君者,甚之也;杀大夫不以其罪则称国,称国者次之也;杀有罪则称人,称人者又次之也。

武夷胡氏传:「杀其公子御宼。公子之重,视大夫杀,而或称君,或称国,或称人,何也?称君者,独出于其君之意,而大夫、国人有不与焉,如晋侯杀其世子申生之类是也。称国者,谓君、大夫与闻其事,而不请于天子,如郑杀其大夫申侯之类是也。称人者,有二义:其一,国乱无政,众人擅杀,而不出于其君,则称人,如陈人杀其公子御宼之类是也;其一,弑君之贼,人人之所得讨,背叛之臣,国人之所同恶,则称人,如卫人杀州吁、郑人杀良霄之类是也。攷于传之所载,以观经之所断,则罪之轻重见矣。」

  夏五月

刘氏传夏五月,此其以五月首时何?《春秋》故史也,有所不革。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泰山孙氏曰:「盖五月之下,有脱事尔。」

  秋七月丙申及齐髙傒盟于防

公羊传》齐髙傒者,何?贵大夫也。曷为就吾微者而盟?公也。公则曷为不言公?讳与大夫盟也。

伊川先生解髙傒上卿,鲁无使微者与盟之理。盖讳公盟始与仇为防,恶之大也。

  何氏注防鲁地

武夷胡氏传,微者,名姓不登于史册。髙傒,齐之贵大夫也。曷为就吾之微者盟?盖公也。其不言公讳,与髙傒盟也。来议结防,娶仇人女,大恶也。娶者,其为吉下主乎?已上主乎?宗庙以为有人心者,宜于此焉变矣。公亲如齐纳币,则不待贬也。

  冬公如齐纳币

谷梁传》纳币,大夫之事也。公之亲纳币,非礼也,故讥之。」

伊川先生解《齐疑》防议,故公自行纳币,后二年方逆齐难之也。

  杜氏注母丧未再期而图防

陆氏纂例。赵子曰:鲁徃他国纳币,皆常事,不书。凡书者,皆讥也。他国来,亦如之。防礼有六:一、纳采;二、问名;三、纳吉;四、纳徴【即纳币也】五、请期;六、亲迎【即逆女也】春秋》独书其二【纳币及逆女也】以纳币方契成【已前三礼并未结定】逆女为事终,举重之义也。

吕氏曰:齐遇公违礼,公如齐失义。春秋之世,君臣上下有意于善者,盖少矣。

  二十有三年春

译武夷胡氏传:文姜的恶行非常严重,却仍使用小君的礼仪,难道没有讥刺吗?因为记载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等到记载哀姜死在夷地,齐国人把她送回来。考察这些,则讥刺小君的典礼,应当在开始时谨慎,然后才能纠正。文姜已经回国,成为国君的母亲,臣子尽送终的礼仪,即使想贬低她,也做不到。

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公子御寇。(《公羊传》《谷梁传》都写作御。)

《左氏传》: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太子御寇。

《谷梁传》:公子的重要性等同于大夫。

陆氏纂例,啖子曰:“凡是其他国家杀大夫、公子,直指国君的,是憎恶其国君;称‘人’的,是讨伐罪行的措辞。”

刘氏传:“公子,不是大夫,为什么记载?因为他是国君的嫡子。国君的嫡子,就是世子。为什么叫他公子?嫡子已经立誓,称世子;没有立誓,称公子。虽然没有立誓,也记载。杀世子、母弟,直指国君。这里说‘陈人杀他’,为什么?世子以立誓为尊贵。尊贵已成而直指国君。说‘陈人杀他’,是责备御寇。为什么责备他?御寇作为儿子,大概足以招致杀身之祸罢了。”

刘氏《意林》: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公子御寇,认为他是大夫,却不是大夫;认为他是世子,却不是世子。然而记载的人知道他是国君的嫡子。国君的嫡子虽然没有立誓成为世子,不可以称世子,但已经有可以成为世子的端倪了,所以不能不重视。王法重视嫡子,嫡子出生时他的礼仪本来就已经不同了。王法端正名分,嫡子虽然出生且礼仪不同,如果还没有立誓,就不敢称世子。这两条道理并行而不相违背。轻重大小,义理各有施行而不能混乱,这就叫做礼的实情。

泰山孙氏说:《春秋》的义理,不是天子不得专擅杀人。这里说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公子御寇,是讥刺专擅杀人。因此二百四十二年中没有天王杀大夫的记载,记载诸侯杀大夫的有四十七次。古代诸侯的大夫都由天子任命,诸侯不得专擅任命。大夫有罪,就向天子请示,诸侯不得专擅杀人。大夫尚且不得专擅杀人,何况世子、母弟呢?《春秋》时代,国家无论大小,他们的卿大夫士都专擅任命,有罪无罪都专擅杀人,没有王道的情况非常严重了。所以孔子跟随记录,以诛讨他们的恶行。看他们专擅杀人的罪行,虽然一样,但轻重之恶有三种:杀世子、母弟就称国君,是加重;杀大夫不依其罪就称国,称国是次一等;杀有罪的就称人,称人是再次一等。

武夷胡氏传:“杀了他们的公子御寇。公子的重要性等同于大夫,杀他时有时称国君,有时称国,有时称人,为什么?称国君的,是单独出于国君的意思,大夫、国人没有参与,像晋侯杀他的世子申生之类就是这样。称国的,是说国君、大夫参与其事,而没有向天子请示,像郑国杀他的大夫申侯之类就是这样。称人的,有两种含义:其一,国家混乱没有政令,众人擅杀,而不出于国君,就称人,像陈国人杀他们的公子御寇之类就是这样;其一,弑君的贼人,人人可以讨伐,背叛的臣子,国人共同憎恶,就称人,像卫国人杀州吁、郑国人杀良霄之类就是这样。考察传中所记载的,以观察经中所断定的,罪行的轻重就显现了。”

夏五月

刘氏传:夏五月,这里为什么以五月为首时?《春秋》本是史书,有所不改变。孔子说:“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泰山孙氏说:“大概五月之下,有脱漏的事件。”

秋七月丙申,与齐高傒在防地结盟

《公羊传》:齐高傒,是谁?贵大夫。为什么去和我们地位卑微的人结盟?因为是国君。国君为什么不说国君?是忌讳与大夫结盟。

伊川先生解:高傒是上卿,鲁国没有派地位卑微的人与他结盟的道理。大概是忌讳国君结盟,开始与仇敌在防地结盟,是大恶。

何氏注:防是鲁地。

武夷胡氏传:地位卑微的人,名姓不登载于史册。高傒,是齐国的贵大夫。为什么去和我们地位卑微的人结盟?大概是国君。不说国君,是忌讳与高傒结盟。来商议结防,娶仇人的女儿,是大恶。娶妻,是作为吉礼的下主吗?还是上主吗?宗庙认为有仁心的人,应当在这里有所改变了。国君亲自到齐国纳币,就不等待贬低了。

冬,国君到齐国纳币

《谷梁传》:纳币,是大夫的事。国君亲自纳币,不合礼,所以讥刺他。”

伊川先生解:《齐疑》防议,所以国君亲自去纳币,后两年才迎娶齐女,这是难处。

杜氏注:母亲丧期未满两年就图谋防地。

陆氏纂例。赵子曰:鲁国往其他国家纳币,都是常事,不记载。凡是记载的,都是讥刺。其他国家来,也是这样。婚礼有六项:一、纳采;二、问名;三、纳吉;四、纳征(就是纳币);五、请期;六、亲迎(就是迎女)。《春秋》只记载其中两项(纳币和迎女),因为纳币时契约才成(此前前三礼并未确定),迎女是事情终结,举重之义。

吕氏说:齐国对待国君违背礼,国君到齐国失去义。《春秋》时代,君臣上下有意于善的,大概很少了。

二十有三年春

公至自齐

  祭叔来聘

谷梁传》其不言使,何也?天子之内臣也,不正其外交,故不与使也。

译鲁公从齐国回来。

祭叔前来聘问。

《谷梁传》说:这里不称“派遣”,是为什么呢?因为他是天子的内臣,不认为他进行外交是正当的,所以不承认他是被派遣的使者。

刘氏传祭者,何邑也?叔者,何字也?曷为邑而字?天子之下大夫也。下大夫爵同附庸。

武夷胡氏传:「祭伯来朝,而不言朝;祭叔来聘,而不言使。」尹氏王子虎、刘卷来讣,而不书其爵,皆所以正人臣之义也。人君而明此,不容下比之臣;人臣而明此,不为私交之计。党锢之祸息矣。

  夏公如齐观社公至自齐

左氏传》夏公如齐观社,非礼也。曹刿諌曰:「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防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习之。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

谷梁传》常事曰:视,非常曰观。观,无事之辞也【范氏注:言无朝防之事】

伊川先生解《防议》,尚疑,故公以观社为名,再徃请议,后一年方逆,盖齐难之。

杜氏注:「齐因祭社,搜军实,故公徃观之。」

  荆人来聘

  公羊传荆何以称人始能聘也

杜氏注不书「荆子使某来聘」,君臣同辞者,盖楚之始通,未成其礼。

陆氏纂例。啖子曰:凡外裔来聘,皆称人。君臣同辞。武夷胡氏传:荆自庄公十年始见于经。十四年入蔡。十六年伐郑。皆以州举者,恶其淫名荐食,故外之也。至是来聘,遂称人者,嘉其慕义自通,故进之也。朝聘者,中国诸侯之事。虽蛮夷而能修中国诸侯之事,则不念其淫名荐食,而遂进焉。见圣人之心,乐与人为善矣。后世之君,能以圣人之心为心,则与天地相似。凡在宇下者,叛则惩其不恪,而威之以刑;来则嘉其慕义,而接之以礼。迩人安,逺者服矣。《春秋》谨中外之辨,而荆、吴、徐、越皆自絶于中国者,故书法如此。

  公及齐侯遇于谷萧叔朝公

谷梁传》及者,内为志焉尔。遇者,志相得也。萧叔朝公,微国之君,未爵命者,其不言来,于外也。朝于庙,正也;于外,非正也。

杜氏注:「萧,附庸国,就谷朝公,故不言来。」

刘氏《意林》:「萧叔朝公,为礼非其时,犹非其礼也。为礼非其处,犹非其礼也。为礼非其义,犹非其礼也。为礼非其物,犹非其礼也。九月郊,五月烝,此之谓非其时。萧叔朝公,此之谓非其处。祭叔来聘,齐侯来献捷,此之谓非其义。邾人、牟人、葛人来朝,此之谓非其物。虽有肃敬之心,繁饰之容,而君子不受也。故礼非其礼而犹不受,必归之正而止。又况乎未始有正者乎?」

  髙邮孙氏曰简礼而防曰遇

吕氏曰:鲁庄公至不肖人也。初未尝有怨齐,心公羊云柯之盟,公与曹沬曰:“寡人之生则不若死矣。”以公为不能忘齐人也者,皆里巷杂记妄说也。至是又图防于齐,纳币观社,与其大夫盟。夏,与齐侯遇于谷;冬,又盟于扈。君子以鲁庄非人也。圣人书《春秋》如此之详者,以为万世不肖子之戒。于庄公何责焉?

  秋丹桓宫楹

谷梁传》礼,天子、诸侯黝垩,大夫仓士,黈丹楹。非礼也?何氏注:「楹,柱也。丹之者,为将娶齐女,欲以夸大示之。」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

十有二月,甲寅,公防齐侯盟于扈。

伊川先生解:「遇谷、盟、扈,皆为要结姻好。」

杜氏注:「扈,郑地,在荥阳卷县西北。」

武夷胡氏传程子曰:「遇于谷,盟于扈,皆为要结姻好也。」传称:「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不娶,则非礼矣。」然天子诸侯十五而冠者以娶,必先冠,而国不可乆无储贰,欲人君早有继体,故因以为节也。鳏者,老而无妻之称。舜方三十未娶,而师锡帝尧,己曰:「有鳏在下矣。」妻帝之二女,则不告于父母,以为告则不得娶,而废人之大伦,尧亦不告而妻焉,其欲及时而无过如此也。今庄公生于桓之六年至是三十有六载矣,以世嫡之正,诸侯之贵,尚无内主,同任社稷之事,何也?盖为文姜所制,使必娶于母家,而齐女待年未及,故庄公越礼不顾如此其急。齐人有疑如此其缓,而遇于谷,盟于扈,要结之也。娶夫人,奉祭祀,为宗庙之主,而母言是听,

译刘氏世代祭祀的人,是哪个邑的人呢?叔,是什么字呢?为什么用邑名来作字呢?因为他是天子之下的下大夫。下大夫的爵位与附庸国相同。

武夷胡氏传曰:“祭伯来朝见,但史书不写‘朝’;祭叔来聘问,但史书不写‘使’。”尹氏的王子虎、刘卷来报丧,史书也不记载他们的爵位,这都是为了端正人臣的道义。君主如果明白这个道理,就不会容许阿谀逢迎的臣子;臣子如果明白这个道理,就不会为了私交而谋划。那么党锢之祸也就平息了。

夏季,鲁庄公到齐国观看社祭,鲁庄公从齐国回来。

《左氏传》说:夏季鲁庄公到齐国观看社祭,是不合礼制的。曹刿劝谏说:“不可以。礼,是用来整顿百姓的。所以设防来训导上下等级的法则,制定财用的节制;朝见来端正班列爵位的道义,率领长幼的次序;征伐来讨伐那些不合礼制的。诸侯有天子,天子有巡守,以此来大规模地习练礼制。如果不是这些情况,君主就不应有所举动。君主的举动必定被记载,记载下来却不合礼法,后代子孙有什么可以效法的呢?”

《谷梁传》说:常事称为“视”,非常之事称为“观”。观,是无所作为的辞令【范氏注:说没有朝见设防之类的事】。

伊川先生解释《防议》,尚存疑虑,所以庄公以观看社祭为名,再次前往请求议和,过了一年才迎娶,大概是因为齐国难以对付。

杜氏注曰:“齐国借祭祀社神的机会,检阅军备,所以庄公前往观看。”

荆人来聘问。

《公羊传》说:荆国为什么称人?是因为开始能够聘问。

杜氏注曰:不写“荆子派某人前来聘问”,君臣同辞,大概是因为楚国刚开始通好,礼仪尚未完备。

陆氏纂例。啖子曰:凡是外族前来聘问,都称人。君臣同辞。武夷胡氏传曰:荆国自庄公十年开始出现在经文中。十四年入侵蔡国。十六年攻打郑国。都用州名来称呼,是厌恶他们淫乱的名声和接连吞并他国,所以把他们当作外夷看待。至此前来聘问,于是称人,是嘉许他们仰慕道义而主动通好,所以提升他们的地位。朝聘,是中原诸侯的事。即使是蛮夷,如果能修习中原诸侯的礼仪,就不计较他们淫乱的名声和接连吞并他国,而提升他们的地位。可见圣人之心,乐于与人一起行善。后世的君主,如果能以圣人的心为心,那就与天地相似了。凡是天下之人,背叛就惩罚他们的不恭敬,用刑罚威慑他们;归顺就嘉许他们仰慕道义,用礼仪接待他们。近处的人安定,远处的人归服了。《春秋》严格区分内外之别,而荆、吴、徐、越都自我隔绝于中原之外,所以书法如此。

鲁庄公与齐侯在谷地相遇,萧叔朝见鲁庄公。

《谷梁传》说:“及”,是内国以此作为志意。“遇”,是志意相合。萧叔朝见庄公,萧是微小国家的君主,未被正式册封爵位,所以不写“来”,是因为他在境外。在宗庙朝见,是正当的;在境外朝见,是不正当的。

杜氏注曰:“萧,是附庸国,到谷地朝见庄公,所以不写‘来’。”

刘氏《意林》曰:“萧叔朝见庄公,行礼不合时宜,仍是不合礼。行礼不合地点,仍是不合礼。行礼不合道义,仍是不合礼。行礼不合器物,仍是不合礼。九月郊祭,五月烝祭,这就是不合时宜。萧叔朝见庄公,这就是不合地点。祭叔来聘问,齐侯来献捷,这就是不合道义。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见,这就是不合器物。即使有严肃恭敬的心,繁复修饰的仪容,君子也不接受。所以礼不合礼而尚且不接收,必定归于正道而停止。何况那些从未有正道的人呢?”

高邮孙氏曰:简化礼仪而防备称为“遇”。

吕氏曰:鲁庄公是最不肖的人。起初未曾怨恨齐国,《公羊传》说柯地之盟,庄公对曹沫说:“我活着不如死了。”认为庄公不能忘记齐国的人,都是里巷杂记的妄说。至此又图谋在齐国设防,纳币观社,与其大夫结盟。夏季,与齐侯在谷地相遇;冬季,又在扈地结盟。君子认为鲁庄公不是人。圣人书写《春秋》如此详细,是为了作为万世不肖子孙的警戒。对庄公还有什么责备的呢?

秋季,用丹漆涂桓公庙的柱子。

《谷梁传》说:礼制,天子、诸侯用黑色和白色,大夫用苍色,士用黑色,丹漆柱子。不合礼吗?何氏注曰:“楹,是柱子。用丹漆涂它,是因为将要娶齐女,想要以此夸耀显示给她看。”

冬季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去世。

十有二月,甲寅日,鲁庄公与齐侯在扈地结盟。

伊川先生解释曰:“在谷地相遇、在扈地结盟,都是为了缔结姻好。”

杜氏注曰:“扈,是郑国地,在荥阳卷县西北。”

武夷胡氏传程子曰:“在谷地相遇,在扈地结盟,都是为了缔结姻好。”传称:“男子二十岁行冠礼,行冠礼后列入成年男子,三十岁不娶妻,就不合礼了。”然而天子诸侯十五岁行冠礼是为了娶妻,必须先行冠礼,而国家不可长久没有储君,希望君主早有继承人,所以以此作为节度。鳏,是老而无妻的称呼。舜三十岁未娶,而帝尧赐给他,自己说:“有个鳏夫在下面。”将两个女儿嫁给他,却不告诉父母,认为告诉就不能娶,而废弃人的大伦常,尧也不告诉而嫁女,其想要及时而无过错如此急切。现在庄公生于桓公六年,至此三十六年了,以世袭嫡子的正统,诸侯的尊贵,尚无内主,共同承担社稷之事,为什么呢?大概是被文姜所控制,使必须娶母家的女子,而齐女待年未到,所以庄公越礼不顾如此急切。齐人有疑虑如此迟缓,而在谷地相遇,在扈地结盟,缔结姻好。娶夫人,奉祭祀,为宗庙之主,而听从母亲的话,

不以大义裁之,至于失时,不孝甚矣。《春秋》详书于防,为后戒也。

译如果不以大义来裁断,以至于错失时机,那就是极大的不孝了。《春秋》在防地这件事上详细记载,是为了给后人警戒。

春秋集解卷六

<经部,春秋类,吕氏春秋集解》>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解卷七

  宋 吕本中 撰

  庄公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

左氏传》二十三年秋,丹桓宫之楹。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御孙谏曰:「臣闻之,俭,徳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先君有共徳,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

谷梁传》礼:天子之桷,斲之砻之,加密石焉;诸侯之桷,斲之砻之;大夫斲之,士斲本。刻桷非正也。夫人所以崇宗庙也。取非礼与非正而加之于宗庙,以饰夫人,非正也。刻桓宫桷,丹桓宫楹,斥言桓公以恶庄也。

  杜氏注桷椽也

武夷胡氏传:「丹楹刻桷,疑若小失,而春秋详书。于防御孙,以为大恶,何也?」桓公见杀于齐,则不能复,而盛饰其宫,夸示仇人之女,乃有乱心,废人伦,悖天道,而不知正者也。御孙知为大恶,而不敢尽言。春秋谨礼于微,正后世人主之心术者也,故详书于策,斥言「桓宫」以恶庄,为后鉴也。

  葬曹庄公

  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

谷梁传》亲迎,恒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亲迎于齐也。”

泰山孙氏曰:案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公十四年即位,此年如齐逆女。公即位二十四年,年三十七嵗矣。始得成婚于齐者,文姜制之,不得以时而婚尔。故其母丧未终,如齐纳币,图婚之速也。

武夷胡氏传《谷梁子》曰:「亲迎,常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亲迎于齐也。」或曰:「常事不志,嵗事之常也。亲迎可以常乎?则其说误矣。」所谓常者,其事非一:有月事之常,则视朔是也;有时事之常,则搜狩是也;有嵗事之常,则郊祀、雩祭之类是也;有合礼之常,则婚姻之纳币、逆女、至归之类是也。凡此类合礼之常,则不志矣。其志则于礼不合,将以为戒者也。若夫崩、薨、卒、葬、即位之类,不以礼之合否而皆书,此人道始终之大变也,其于亲迎异矣。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谷梁传》入者内弗受也。何用不受也?以宗庙弗受也。其以宗庙弗受何也?娶仇人子弟,以荐舍于前,其义不可受也。

泰山孙氏曰:「公亲迎于齐,不俟夫人而至,失夫之道也。妇人从夫者也,夫人不从公而入,失妇之道也。」

武夷胡氏传:「何以不致不可见乎宗庙也?」姜氏,齐襄公之女,入者不顺之词,以宗庙为弗受也。《婚义》以正始为先,而公不与夫人皆至,姜氏不从公而入,已失夫妇之正,弑闵孙邾之乱兆矣。庄公不胜其母,越礼逾时,俟仇人之女荐舍于宗庙,以成好合,卒使宗嗣不立,弑逆相仍,防至亡国。故《春秋》详书其事,以着庄公不孝之罪,为后戒也。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左氏传》秋,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御孙曰:「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防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

公羊传》宗妇者,何?大夫之妻也。觌者,何?见也。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

杜氏注礼:「小君至大夫执贽以见。荘公欲奢夸夫人,故使大夫宗妇同贽俱见。」

武夷胡氏传:「礼夫人至,大夫郊迎。明日执贽以见,宗妇大夫之妻也。公事曰见,私事曰觌。见夫人礼也,曷为以私言之?夫人不可见于宗庙,则不可以临羣臣,故以私言之也。觌用币,何以书?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防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公子牙、庆父之乱兆矣。春秋详书,正始之道也。」

  大水

吕氏曰:政有不得于此,则灾变见乎彼,理之必然也。人君覩此而知所戒惧,则危亡之祸何从而至哉?春秋之世多水灾,其必有所为矣。

冬,戎侵曹。曹覊出奔陈。赤归于曹。

杜氏注:羁,盖曹世子也。先君既葬,而不称爵者,微弱不能自定。赤,曹僖公也。盖为戎所纳。

  辨疑曰案曹羁者义同郑忽尔

刘氏

译春秋集解卷六

<经部,春秋类,吕氏春秋集解》>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解卷七

宋 吕本中 撰

庄公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

《左氏传》:二十三年秋,丹桓宫之楹。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御孙谏曰:“臣闻之,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

《谷梁传》:礼:天子之桷,斲之砻之,加密石焉;诸侯之桷,斲之砻之;大夫斲之,士斲本。刻桷非正也。夫人所以崇宗庙也。取非礼与非正而加之于宗庙,以饰夫人,非正也。刻桓宫桷,丹桓宫楹,斥言桓公以恶庄也。

杜氏注:桷,椽也。

武夷胡氏传:“丹楹刻桷,疑若小失,而《春秋》详书。于防御孙,以为大恶,何也?”桓公见杀于齐,则不能复,而盛饰其宫,夸示仇人之女,乃有乱心,废人伦,悖天道,而不知正者也。御孙知为大恶,而不敢尽言。《春秋》谨礼于微,正后世人主之心术者也,故详书于策,斥言“桓宫”以恶庄,为后鉴也。

葬曹庄公

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

《谷梁传》:亲迎,恒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亲迎于齐也。”

泰山孙氏曰:案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公十四年即位,此年如齐逆女。公即位二十四年,年三十七岁矣。始得成婚于齐者,文姜制之,不得以时而婚尔。故其母丧未终,如齐纳币,图婚之速也。

武夷胡氏传:《谷梁子》曰:“亲迎,常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亲迎于齐也。”或曰:“常事不志,岁事之常也。亲迎可以常乎?则其说误矣。”所谓常者,其事非一:有月事之常,则视朔是也;有时事之常,则搜狩是也;有岁事之常,则郊祀、雩祭之类是也;有合礼之常,则婚姻之纳币、逆女、至归之类是也。凡此类合礼之常,则不志矣。其志则于礼不合,将以为戒者也。若夫崩、薨、卒、葬、即位之类,不以礼之合否而皆书,此人道始终之大变也,其于亲迎异矣。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谷梁传》:入者,内弗受也。何用不受也?以宗庙弗受也。其以宗庙弗受何也?娶仇人子弟,以荐舍于前,其义不可受也。

泰山孙氏曰:“公亲迎于齐,不俟夫人而至,失夫之道也。妇人从夫者也,夫人不从公而入,失妇之道也。”

武夷胡氏传:“何以不致?不可见乎宗庙也。”姜氏,齐襄公之女,入者不顺之词,以宗庙为弗受也。《婚义》以正始为先,而公不与夫人皆至,姜氏不从公而入,已失夫妇之正,弑闵孙邾之乱兆矣。庄公不胜其母,越礼逾时,俟仇人之女荐舍于宗庙,以成好合,卒使宗嗣不立,弑逆相仍,防至亡国。故《春秋》详书其事,以着庄公不孝之罪,为后戒也。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左氏传》:秋,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御孙曰:“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防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

《公羊传》:宗妇者,何?大夫之妻也。觌者,何?见也。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

杜氏注:礼:“小君至,大夫执贽以见。荘公欲奢夸夫人,故使大夫宗妇同贽俱见。”

武夷胡氏传:“礼,夫人至,大夫郊迎。明日执贽以见,宗妇,大夫之妻也。公事曰见,私事曰觌。见夫人礼也,曷为以私言之?夫人不可见于宗庙,则不可以临群臣,故以私言之也。觌用币,何以书?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防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公子牙、庆父之乱兆矣。《春秋》详书,正始之道也。”

大水

吕氏曰:政有不得于此,则灾变见乎彼,理之必然也。人君睹此而知所戒惧,则危亡之祸何从而至哉?《春秋》之世多水灾,其必有所为矣。

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

杜氏注:羁,盖曹世子也。先君既葬,而不称爵者,微弱不能自定。赤,曹僖公也。盖为戎所纳。

辨疑曰:案曹羁者,义同郑忽尔。

刘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