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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胡氏春秋传十六

春秋传卷十五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63–172 段

宋【详见文公三年】

晋【灵公继霸十三年赵盾为政,鲁宣公二年灵公弑,成公黒臀立。宣八年郤缺为政。宣九年成公卒,子景公獳立。宣十一年荀林父为政。宣十六年士防为政。宣十七年郤克为政】音注【獳,乃侯反】

译宋【详见文公三年】

晋【灵公继承霸业十三年,赵盾执政;鲁宣公二年,灵公被杀,成公黑臀即位。宣公八年,郤缺执政。宣公九年,成公去世,儿子景公獳即位。宣公十一年,荀林父执政。宣公十六年,士匄执政。宣公十七年,郤克执政】音注【獳,音乃侯反】

卫【成公二十七年,鲁宣公九年,成公卒,子穆公速立】

蔡【文公四年,鲁宣公十七年,文公卒,子景公固立】

曹【文公十年,鲁宣公十四年,文公卒,子宣公庐立】

陈【灵公六年,鲁宣公十年。灵公弑,子成公午立】

  ▯【桓公二十九年】

  薛【详见僖公元年】

  莒【季佗元年】

  邾【定公六年】

许【昭公十四年,鲁宣公十七年,昭公卒,灵公立】

  小邾【详见僖公元年】

楚【庄王六年,鲁宣公十一年,盟辰陵,讨陈,《春秋》始子楚。庄王以霸。宣十一年,楚孙叔敖为令尹。宣十二年,败晋于邲。宣十八年,庄王卒,子共王立】

秦【共公元年,鲁宣公四年,共公卒,桓公立】

吴【详见隠公元年及成公元年】

  越【详见隠公元年】

【癸匡王丑五年】元年【晋灵十三年、齐恵公元年、衞成二十七年、蔡文四年、郑穆二十年、曹文十年、陈灵六年、▯桓二十九年、宋文公三年、秦共公稻元年、楚庄六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宣公为弑君者所立,受之而不讨贼,是亦闻乎弑也,故如其意焉而书即位,以着其自立之罪,而不嫌于同辞。美,一也,有小大,则褒词异;恶,一也,有小大,则贬词异。一美一恶,无嫌于同】

公子遂如齐逆女。音注【尊君命也】

【鲁秉周礼,丧未期年,遣卿逆女,何亟乎?太子赤,齐出也。仲遂杀子赤及其母弟而立宣公,惧于见讨,故结昏于齐,为自安计,越典礼以逆之,如此其亟而不顾者,必敬嬴、仲遂请齐立接之始谋也。其后滕文公定为三年丧,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也。」丧纪浸废,夫岂一朝一夕之故?自文、宣莫之行矣。此所谓不待贬絶而罪恶见者也】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音注【尊夫人也】

【有不待贬絶而罪恶见者,不贬絶以见恶。夫人与有罪焉,则待贬而后见,故不称氏。夫人其如何?知恶无礼,如《野有死麕》;能以礼自防,如《草虫》;愆期有待,如《归妹》之九四,则可免矣。凡称妇者,其词虽同,立义则异。逆妇姜于齐,病文公也;以妇姜至自齐,责敬嬴也。敬嬴嬖妾,私事襄仲,以其子属之,杀世适兄弟,出主君夫人,援成风故事,即以子贵为国君母。斩焉在衰服之中,请昏纳妇,而其罪隠而未见也,故因夫人至,特称妇姜以显之。此乃《春秋》推见至隠,着妾母当国用事,为后世鉴者也。槩指为有姑之词,而不察其防,则精义隐矣】音注【麕音囷】

  夏季孙行父如齐

【经书「行父如齐」而不言其故,谓纳赂以请防者,传也。经有不待传而著者,比事以观,斯得矣。下书「公防齐侯于平州」,则知此防行父请之也;又书「齐人取济西田」,则知其请盖以赂也。虽防传,其事着矣。诸侯立卿为公室辅,犹屋之有楹也,而谋国如此,亦不待贬絶而恶自见者也。不然,以行父之勤劳恭俭,相三君而无私积,必能以其君显名,与晏婴等矣】音注【积,子赐反。相三君而无私积,事见襄公五年】

  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

【放犹羁置,母去其所,比于専杀者,其罪薄乎云尔。或以为近正,非矣。大夫当官,既不请于天子而自命以为有罪,又不告于司冦而擅刑,犹不逺于正乎?秦晋战于河曲,挠臾骈之谋者,赵穿也。若讨其不用命,则当以穿为首,止治军门之呼,偕贬可也,而独放胥甲父,则以赵盾当国,穿其族子,而盾庇之也。桃园之罪,其志固形于此矣。故称国以放,见晋政之在私门,而成上侵,为后戒也】音注【呼,去声。止治军门之呼,事见《左传》文公十二年】

公防齐侯于平州。音注【平州,齐地】

【按左氏曰:「防于平州,以定公位。」鲁宣篡立逾年,举国臣子既从之矣,若之何位犹未定,而有待于平州之防也?春秋以来,弑君篡国者已列于诸侯,则不复致讨,故曹人以此请负刍于晋。夫篡弑之贼,毁灭天理,无所容于天地之闲,身无存没,时无古今,其罪不得赦也。以列于防而不复讨,是

译卫国【成公二十七年,鲁宣公九年,成公去世,儿子穆公速即位】

蔡国【文公四年,鲁宣公十七年,文公去世,儿子景公固即位】

曹国【文公十年,鲁宣公十四年,文公去世,儿子宣公庐即位】

陈国【灵公六年,鲁宣公十年。灵公被杀,儿子成公午即位】

〇【桓公二十九年】

薛国【详见僖公元年】

莒国【季佗元年】

邾国【定公六年】

许国【昭公十四年,鲁宣公十七年,昭公去世,灵公即位】

小邾国【详见僖公元年】

楚国【庄王六年,鲁宣公十一年,在辰陵会盟,讨伐陈国,《春秋》开始称楚君为子。庄王凭借霸业崛起。宣公十一年,楚国孙叔敖担任令尹。宣公十二年,在邲地击败晋国。宣公十八年,庄王去世,儿子共王即位】

秦国【共公元年,鲁宣公四年,共公去世,桓公即位】

吴国【详见隐公元年及成公元年】

越国【详见隐公元年】

【癸年,周匡王丑五年】元年【晋灵公十三年、齐惠公元年、卫成公二十七年、蔡文公四年、郑穆公二十年、曹文公十年、陈灵公六年、〇桓公二十九年、宋文公三年、秦共公稻元年、楚庄王六年】

春季,周王正月,鲁宣公即位。

【宣公是被弑君者拥立的,接受君位却不讨伐弑君贼人,这也就等同于参与了弑君,所以按照他的心意记载“即位”,以彰显他自立为君的罪责,而不嫌与正常即位的措辞相同。善行,虽然本质一样,但有大小之分,所以褒扬的措辞不同;恶行,虽然本质一样,但有大小之分,所以贬斥的措辞不同。一善一恶,不嫌措辞相同】

公子遂前往齐国迎娶夫人。音注【尊重君主的命令】

【鲁国奉行周礼,丧期未满一年,就派遣卿大夫去迎娶夫人,为什么这么急切呢?太子赤是齐国女子所生。仲遂杀了子赤和他的母亲弟叔姬而立宣公,害怕被讨伐,所以与齐国联姻,作为自我安定的计策,违背礼制去迎娶,如此急切而不顾礼法,必定是敬嬴、仲遂请求齐国拥立宣公时的初始谋划。后来滕文公定为三年丧期,父兄百官都不愿意,说:“我们的宗国鲁国的先君都没有实行过。”丧礼逐渐废弛,这难道是一朝一夕造成的吗?自从文公、宣公以来就没有实行了。这就是所说的不需要贬斥断绝而罪恶自然显现的情况】

三月,遂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音注【尊重夫人】

【有不需要贬斥断绝而罪恶自然显现的情况,不贬斥断绝以显示其恶。如果夫人也有罪,那么要等到贬斥后才显现,所以不称姓氏。夫人该怎么办呢?知道恶行无礼,如《野有死麕》;能以礼自我防范,如《草虫》;延误婚期有所等待,如《归妹》九四爻,就可以免罪了。凡是称“妇”的,措辞虽然相同,确立的意义却不同。在齐国迎娶妇姜,是责备文公;带着妇姜从齐国回来,是责备敬嬴。敬嬴是宠妾,私下侍奉襄仲,把自己的儿子托付给他,杀死了世袭嫡子兄弟,驱逐了主君夫人,援引成风的旧例,就凭借儿子尊贵而成为国君的母亲。在穿着丧服期间,请求婚娶纳妇,而她的罪恶隐藏而未显现,所以趁着夫人到来,特意称“妇姜”来彰显她。这是《春秋》推究显现至深隐藏之处,彰显妾母把持国政用事,作为后世的鉴戒。如果一概指为有婆婆的措辞,而不考察其防范之意,那么精微的义理就隐藏了】音注【麕音囷】

夏季,季孙行父前往齐国。

【经文记载“行父如齐”而不说明原因,说是纳贿赂以请求会盟的,是传文。经文有不需要传文而就能彰显的,通过比较事件来观察,就能明白了。下文记载“公与齐侯在平州会盟”,就知道这次会盟是行父请求的;又记载“齐人夺取济西田”,就知道他请求大概是用贿赂。虽然依赖传文,但事情已经彰显。诸侯设立卿作为公室的辅佐,就像房屋有柱子一样,而谋国如此,也是不需要贬斥断绝而恶行自然显现的。不然,以行父的勤劳恭俭,辅佐三位君主而没有私人积蓄,必定能让他的君主显名,与晏婴同等了】音注【积,子赐反。相三君而无私积,事见襄公五年】

晋国将其大夫胥甲父放逐到卫国。

【放逐犹如羁留安置,没有离开他的地方,与专门杀戮相比,其罪责较轻罢了。有人认为这接近正道,不对。大夫当官,既不向天子请示而自命为有罪,又不告知司寇而擅自施刑,还离正道不远吗?秦晋在河曲作战,扰乱臾骈谋略的,是赵穿。如果讨伐他不听从命令,那么应当以赵穿为首,只惩治他在军门呼喊的行为,一起贬斥就可以了,而唯独放逐胥甲父,是因为赵盾当权,赵穿是他的族子,而赵盾庇护他。桃园之罪的意图,本来在此就显现了。所以称国名以放逐,显示晋国政令在私门,而成上侵下,作为后世的警戒】音注【呼,去声。止治军门之呼,事见《左传》文公十二年】

鲁宣公与齐侯在平州会盟。音注【平州,齐地】

【按照左氏说:“在平州会盟,以安定公位。”鲁宣公篡位立国超过一年,举国臣子已经顺从他,为什么公位还未安定,而有待于平州的会盟呢?春秋以来,弑君篡国者已经位列诸侯,就不再讨伐,所以曹国人因此向晋国请求负刍。篡弑的贼人,毁灭天理,在天地之间无处容身,无论生死,无论古今,其罪不得赦免。因为位列会盟而不再讨伐,这是

示天下以无父无君之渐,危哉!此仲尼所为惧,《春秋》所以作也。然欲定其位者,鲁宣宜称及齐,而曰防者,讨贼之法也。凡讨乱臣贼子,必深絶其党,而后为恶者孤也】音注【请负刍于晋,事见《左氏》成公十六年】

译向天下展示没有父亲、没有君主的趋势,危险啊!这正是孔子所担忧的,也是《春秋》之所以创作的原因。然而想要确定其地位的人,鲁宣公应当称“及齐”,却说“防”,这是讨伐贼人的法则。凡是讨伐乱臣贼子,必须彻底断绝他们的党羽,然后作恶的人就会孤立无援。【音注】向晋国请求接纳负刍,这件事记载在《左传》成公十六年。

公子遂如齐

【宣公篡立之罪,仲遂主谋为首恶。初请于齐,遂为上客,而并书介使者,罪叔孙得臣不能为有无,亦从之也。大夫有以死争者矣,然削而不书者,以叔仲恵伯死非君命,失其所也。遂及行父,则一再见于经矣。如齐拜成,虽削之可也,又再书于防者,于以着其始终成就弑立之谋,以戒后世人臣或内交宫禁以固其宠,或外结藩镇以为之援,至于杀生废置皆出其手,而人主不悟者,其虑深矣。凡此皆直书丁策,而义自见者也】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音注【济西,鲁故地,僖公取之曹者】

【鲁人致赂以免讨,而书「齐人取田」者,所以着齐罪。春秋讨贼,尤严于利其为恶而助之者,所以孤其党。夫齐鲁邻国,盟主之余业也。子恶弑出姜,归而宣公立,不能声罪致讨,务宁鲁乱,首与之防,是利其为恶而助之也。弑君篡国,人道所不容,而货赂公行,免于诸侯之讨,则为人臣子者胥不知有君父矣。其祸乃自不知以义为利,而以利之可以为利而为之也。孟子为梁王极言利国者必至于弑夺而后餍,盖得《经》书取田之意。举法如此,然后人知保义弃利,乱臣贼子孤立无徒,而乱少弭矣】

  秋邾子来朝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音注【侵蔡遂伐楚,以见齐伯;侵陈遂侵宋,以见楚伯。楚书爵而人郑者,贬之也。郑伯本以宋人弑君,晋不能讨,受赂而还,以此罪晋为不足与也,遂受盟于楚。今乃附楚以亟病中国,何义乎?书「侵陈遂侵宋」者,以见潜师掠境,肆为侵暴,非能声宋罪而讨之也。既正此师为不义,然后中国之师可举矣】音注【亟,去声】

晋赵盾帅师救陈,音注【于是楚始伯】

【郑在王畿之内,而附蛮夷;陈先代帝王之后,而见侵逼,此门庭之冦,利用御之者也。晋能救陈,则存诸夏,遏强暴之师,故特褒而书救。凡书救者,未有不善之也,如解倒悬,如拯民于涂炭之中,知此义,则知《春秋》用兵之意矣。传称「师救陈、宋」,经不书宋,此非阙文,乃圣人削之也。前方以不能讨宋上卿,贬而称人;诸侯防而不序,今若书救宋,则典刑紊矣】

宋公【文】陈侯【灵】卫侯【成】曹伯【文】防晋师于棐林,伐郑。音注【此赵盾也。大夫而用诸侯之师,于是始。其曰防晋师,则不与大夫用诸侯之辞也】

【列数诸侯而防晋赵盾,谷梁子以为大赵盾之事,以其大之也,故曰师。此说非也。《春秋》立法,君为重,而大夫与师,其体敌。列数诸侯于帅师之下,而又书大夫之名氏,则臣疑于君,而不可以为训。其曰「防晋师」,此乃谨礼于防之意也,其立义精矣。棐林,郑地也。前者地而后伐,以为疑词,此其地则以着其美者,一美一恶,无嫌于同】音注【数,上声】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音注【崇,小国,在京兆鄠县甘亭。自伐书阳处父,入书郤缺,侵书赵穿,而后凡役书大夫】

【崇在西土,秦所与也。晋欲求成于秦,不以大义动之,而伐其与国,则为谖已甚。比诸伐楚以救江,异矣。而传谓设此谋者,赵穿也。意者赵穿已有逆心,欲得兵权,托于伐国以用其众乎?不然,何谋之迂,而当国者亦不裁正而从之也?穿之名姓,自登史防弑君于桃园,而上卿以志同受恶,其端又见于此。书侵,以见所以求成者非其道矣】

  晋人宋人伐郑

【宋人弑君,既列于防,在春秋衰世,已免诸侯之讨矣。论春秋王法,则其罪固在法所不赦也。而晋人与之合兵伐郑,是谓以燕伐燕,庸愈乎?其书晋人、宋人,非将卑师少,盖贬而人之也。以贬书伐者,若曰声罪致讨,而已有瑕,则何以伐人矣】音注【论去声】

【甲匡王六寅年崩】二年【晋灵十四弑,齐恵二,卫成二十八,蔡文五,郑穆二十一,曹文十一,陈灵七,杞桓三十,宋文四,秦共二,楚庄七】

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音注【大夫主战,于是始。于是凡战,书大夫。两军接刃,主将见获,其负明矣。又书「师

译公子遂出使齐国。

【宣公篡位的罪责,仲遂是主谋和首恶。他起初向齐国请求认可,于是成为上宾,并且经文同时记载了介使者,这是为了归罪于叔孙得臣不能有所作为,也顺从了仲遂。大夫中有以死抗争的人,然而被删削而不记载,是因为叔仲惠伯的死并非君命,失其所也。至于遂和行父,则在经文中一再出现。出使齐国拜谢成事,虽然可以删削,却又在防地再次记载,以此来彰显他们始终成就弑君篡位的阴谋,以此警戒后世那些臣子,有的人在内结交宫禁以巩固自己的宠幸,有的人在外勾结藩镇作为自己的援助,以至于生杀废立都出自他们之手,而君主却不醒悟,这种忧虑是很深的。所有这些,都是直书于史册,而大义自然显现的】

六月,齐国人夺取了济西的土地。音注【济西,是鲁国原有的土地,是僖公从曹国夺取的】

【鲁国人进献贿赂以免除讨伐,而经文记载“齐国人夺取土地”,是为了彰显齐国的罪责。《春秋》讨伐贼人,尤其严厉对待那些因利于作恶而助长他们的人,以此来孤立他们的党羽。齐国和鲁国是邻国,是盟主遗留下来的基业。子恶被弑,出姜被驱逐,回国后宣公即位,齐国不能声讨其罪,而是致力于平息鲁国的动乱,首先在防地与鲁国结盟,这是利于其作恶而助长它。弑君篡国,是人道所不容的,而贿赂公然通行,免除了诸侯的讨伐,那么作为臣子的人就都不知道有君父了。灾祸就来自于不知道以义为利,而是认为有利可图就去做。孟子对梁王极力陈述,以利治国的人必定要等到弑君夺权后才满足,这大概得到了《春秋》记载“取田”的用意。确立法度如此,然后人们才知道保持道义而抛弃私利,乱臣贼子孤立无援,动乱就会减少平息了】

秋天,邾子来朝见。

楚子、郑国人侵犯陈国,接着侵犯宋国。音注【侵犯蔡国接着讨伐楚国,以此来显示齐国的霸权;侵犯陈国接着侵犯宋国,以此来显示楚国的霸权。楚国记载爵位而郑国称人,是贬低他们。郑伯本来因为宋国人弑君,晋国不能讨伐,接受贿赂而回国,以此认为晋国不值得与之交往,于是接受楚国的盟约。现在却依附楚国来频繁侵害中原各国,有什么道义呢?记载“侵犯陈国接着侵犯宋国”,是为了显示他们暗中出兵掠夺边境,肆意侵犯暴虐,并不是能够声讨宋国的罪过而进行讨伐。既然判定这支军队是不义的,然后中原各国的军队才可以举兵了】音注【亟,读去声】

晋国赵盾率领军队救援陈国,音注【从此楚国开始称霸】

【郑国在王畿之内,却依附蛮夷;陈国是先代帝王的后裔,却遭受侵犯逼迫,这是家门庭院的寇贼,应该利用来抵御他们。晋国能够救援陈国,就保存了华夏各国,遏制了强暴的军队,所以特别褒扬而记载“救”。凡是记载“救”的,没有不认为是善的,如同解救倒悬之苦,如同拯救百姓于水火之中,懂得这个义理,就知道《春秋》用兵的用意了。传文中说“军队救援陈国、宋国”,经文不记载宋国,这不是缺漏文字,而是圣人删削的。先前因为不能讨伐宋国的上卿,贬低而称人;诸侯在防地结盟而不排序,现在如果记载救援宋国,那么法度就混乱了】

宋公【文公】、陈侯【灵公】、卫侯【成公】、曹伯【文公】在棐林防备晋国军队,讨伐郑国。音注【这是赵盾。大夫而使用诸侯的军队,从此开始。说“防备晋国军队”,是不认可大夫使用诸侯军队的说法】

【列举诸侯而防备晋国赵盾,谷梁子认为这是夸大赵盾的事情,因为夸大了他,所以说军队。这种说法不对。《春秋》确立法度,君主为重,而大夫和军队,其地位相当。在率领军队之下列举诸侯,而又记载大夫的名氏,那么臣子就疑似于君主,不可以作为典范。说“防备晋国军队”,这是谨慎于防备的礼节的意思,其确立义理很精微。棐林,是郑国的地方。先前记载地方而后讨伐,作为疑词,这里记载地方是为了彰显其美,一美一恶,没有嫌疑相同】音注【数,读上声】

冬天,晋国赵穿率领军队侵犯崇国。音注【崇,小国,在京兆鄠县甘亭。自从讨伐记载阳处父,入侵记载郤缺,侵犯记载赵穿,而后凡是战役都记载大夫】

【崇国在西土,是秦国所支持的。晋国想要向秦国求和,不用大义打动他们,却讨伐他们的盟国,那就是欺诈太过分了。这与讨伐楚国以救援江国,不同。而传文说设立这个计谋的是赵穿。大概赵穿已经有叛逆之心,想要得到兵权,借讨伐国家来使用他的军队吧?不然,为什么计谋如此迂腐,而当权者也不裁断纠正而听从他呢?赵穿的名姓,自从在桃园弑君时登上史册,而上卿因为志趣相同而承受恶名,其端倪又见于此。记载“侵”,以显示求和的方法不是正道】

晋国人、宋国人讨伐郑国

【宋国人弑君,既然已经列在防地,在春秋衰世,已经免除了诸侯的讨伐了。论《春秋》的王法,那么其罪过本来在法律所不赦免的。而晋国人与他们联合出兵讨伐郑国,这叫作以燕伐燕,有什么好处呢?记载晋国人、宋国人,不是将领地位低军队少,而是贬低而称人。用贬低的笔法记载讨伐,好像是说声讨罪过进行讨伐,而自己已经有瑕疵,那么凭什么讨伐别人呢】音注【论,读去声】

【甲匡王六寅年崩】二年【晋灵十四年弑,齐恵二年,卫成二十八年,蔡文五年,郑穆二十一年,曹文十一年,陈灵七年,杞桓三十年,宋文四年,秦共二年,楚庄七年】

春天周王二月壬子日,宋国华元率领军队,与郑国公子归生率领军队,在大棘交战。宋国军队大败,俘获了宋国华元。音注【大夫主持战争,从此开始。从此凡是战争,都记载大夫。两军交锋,主将被俘获,其失败明显了。又记载“师

败绩」,词不赘乎?此明大夫虽贵,与师等也。故将尊师少,称将不称师;师众将卑,称师不称将;将尊师众,并书于防者,示人君不可轻役大众,又重将帅之选,其义深矣。或曰:「元帅,三军之司命,而轻重若是班乎?」自行师而言,则以元帅为司命;自有国而言,则以得众为邦本。郑使髙克将兵御狄于境,欲逺克也,而不恤其师;楚以六卒实从得臣,恐丧师也,而不恤其将。故经以弃师罪郑,以杀其大夫责楚,明此义,然后知王者之道,轻重之权衡矣】音注【将,去声,并同。逺,去声】

译“败绩”一词,难道不是重复累赘吗?这明确表明大夫虽然尊贵,但与军队是平等的。所以,将领尊贵而军队人数少,只称将领而不称军队;军队众多而将领地位低,只称军队而不称将领;将领尊贵且军队众多,都记载在防地,这是向人们显示君主不可轻易役使大众,又重视将帅的选拔,其意义深远啊。有人说:“元帅,是三军的命运主宰,而轻重竟如此排列吗?”从率领军队出征来说,则以元帅为命运主宰;从拥有国家来说,则以得到民众为国家的根本。郑国派高克率兵在边境抵御狄人,是想疏远高克,却不体恤他的军队;楚国让六卒跟随得臣,是害怕丧失军队,却不体恤将领。所以《春秋》以抛弃军队来归罪郑国,以杀害大夫来责备楚国,明白了这个义理,然后才知道王者的道术,以及轻重的权衡标准了。【音注】将,读去声,以下同。逺,读去声。

秦师伐晋

【按左氏以报崇也,遂围焦。晋用大师于崇,乃赵穿私意而无名也,故书「侵」。秦人为是兴师而报晋,则问其无名之罪也,故书「伐」。世岂有欲求成于强国,而侵其所与可以得成者乎?穿之情见矣。宣子当国,算无遗防,独懵于此哉?其从之也,而盾之情亦见矣。春秋书事,笔削因革,必有以也。一侵一伐,而不书围焦,所以诛晋卿上侵之意,其所由来者渐矣】音注【为,去声。懵,模总反,闇也】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按左氏,晋赵盾及诸侯之师侵郑,以报大棘之役。初,郑归生受命于楚以伐宋,经不书伐,而以宋华元主大棘之战者,盖楚人有词于宋矣。师之老壮,在曲直。晋主夏盟,盾既当国,合诸侯之师,何畏乎楚?何避乎鬬椒?然力非不足而去之者,以理曲也。故卿不氏而称人,师书侵而不言伐。易于《讼卦》之象曰:「君子作事谋始。」始而不谋,将至于兴师动众,有不能定者矣。晋惟取赂释宋而不讨,至于中国之大不能服郑,不竞于楚,可不慎乎?春秋行事必正其本,为末流之若此也,其垂戒明矣】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臯。音注【灵公弑,成公黒臀立。灵公不君,而称臣以弑者,以示良史之法,深责执政之臣】

【赵穿手弑其君,董狐归狱于盾。其断盾之狱词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以是书断,而盾也受其恶而不敢辞。仲尼因其法而不之革,其义云何?曰:正卿当国,任事之臣也。国事莫酷于君见弑,不于其身而谁责乎?亡而越竟,谓去国而不还也,然后君臣之义絶;反而讨贼,谓复讐而不释也,然后臣子之事终。不然,是盾伪出而实闻乎故也。假令不与闻者而纵贼不讨,是有今将之心而意欲穿之成乎弑矣。恶莫惨乎意,今以此罪盾,乃闲臣子之邪心而谨其渐也,盾虽欲辞而不受可乎?以髙贵乡公之事观焉,抽戈者成济,倡谋者贾充,而当国者司马昭也。为天吏者,将原司马昭之心而诛之乎?亦将致辟成济而足也?故陈泰曰:「惟斩贾充,可以少谢天下耳。」昭问其次,意在济也;泰欲进此,直指昭也。然则赵穿弑君而盾为首恶,《春秋》之大义明矣。防夫子推见至隠,垂法后世,乱臣贼子皆以诡计获免,而至愚无知如史太、邓扈乐之徒,皆蒙归狱而受戮焉,君臣父子不相救,以至于禽兽也,防希。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音注【断,都乱反,并同。乐,音洛】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乙定王卯元年】三年【晋成公黑臀元年,齐恵三,卫成二十九,蔡文六,郑穆二十二卒,曹文十二,陈灵八,▯桓三十一,宋文五,秦共三,楚荘八】

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

【乃不郊,为牛之口伤,改卜牛而牛又死也。不然,郊矣。礼为天王服斩衰,周人告丧于鲁,史防已书而未葬也,祀帝于郊,夫岂其时?而或谓不以王事废天事礼乎?春秋以来,丧纪浸废,有不奔王丧而逺适他国,有不修吊礼而自相聘问,固将以是为可举而不废也。卒至汉文以日易月,后世不能复,其所由来渐矣。《春秋》备书,其义自见】

  犹三望

【三望者,公羊曰:「祭泰山、河、海。」夫天子有天下,凡宇宙之内名山大川,皆其所主也,故得祭天而有方望,无所不通。诸侯有一国,则境外之山川,他人所主者,而可以望乎?季氏旅于秦山,冉求不能救,而夫子责之者,为泰山鲁侯所主也,大夫何与焉?季氏不得旅泰山,则河海非鲁之封内,其不得祭亦明矣。犹者,可已不当为之词】音注【为去声,与音预】

  葬匡王

【四月而葬,王室不君,其礼畧也。防者徃防,鲁侯不臣,其情慢也。或曰:「宣公亲之者也,而常事不书。」非矣。崩葬始终之大变,岂以是为常事而不书也】

楚子伐陆浑之戎,音注【陆浑之戎,按地志,陆浑戎在秦晋西北,允姓之戎居之,后为秦晋迁于伊川,遂从戎号,浑,户门反】

【夷狄相攻,不志。此其志何也?为陆浑在王都

译秦国的军队讨伐晋国。

【按照《左传》的说法,这是为了报复晋国对崇国的战争,于是包围了焦邑。晋国在崇国动用大军,只是赵穿的个人私意,没有正当名义,所以《春秋》记载为“侵”。秦国因此兴师报复晋国,是追究晋国没有正当名义的罪行,所以记载为“伐”。世上哪有想向强国求得和解,却去侵犯盟友从而能求得和解的道理呢?赵穿的用心就显露出来了。赵宣子执掌国政,算计没有遗漏和防备,唯独对此事糊涂吗?他顺从赵穿的行为,赵盾的用心也就显露出来了。《春秋》记载史事,笔削修改,必定有它的道理。一个记“侵”,一个记“伐”,却不记载包围焦邑,是为了谴责晋国卿大夫以上层侵犯下层的意图,这种意图由来已久,逐渐形成。】音注【“为”,读去声。“懵”,模总反,意为昏暗不明】

夏季,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陈国人侵犯郑国。

【按照《左传》的说法,晋国赵盾联合诸侯的军队侵犯郑国,是为了报复大棘之战。起初,郑国归生接受楚国的命令去攻打宋国,《春秋》不记载“伐”,而以宋国华元主持大棘之战,大概是因为楚国有理由指责宋国。军队的强弱,在于理直理曲。晋国主持夏季盟会,赵盾既然执掌国政,联合诸侯的军队,何必畏惧楚国?何必躲避斗椒?然而力量并非不足却退兵,是因为理屈。所以卿大夫不称姓氏而称“人”,军队记载为“侵”而不说“伐”。《易经》讼卦的象辞说:“君子做事要谋划开始。”开始时不谋划,等到兴师动众,就有不能决定的情况了。晋国只索取贿赂释放宋国而不讨伐,以至于中原大国不能使郑国臣服,不能与楚国竞争,能不慎重吗?《春秋》行事必定端正根本,对于末流如此,其垂示的警戒是明显的。】

秋季九月乙丑日,晋国赵盾杀了他的国君夷皋。音注【灵公被杀,成公黑臀即位。灵公不像君主,却称臣杀君,是为了显示良史的法则,深切责备执政的大臣】

【赵穿亲手杀了国君,董狐把罪责归于赵盾。他判决赵盾的供词说:“你作为正卿,出逃没有越过国境,回来不讨伐贼人。”依据这个书写判决,赵盾承受了恶名而不敢推辞。孔子依据这个法则而不加以改变,其中的义理是什么呢?回答说:正卿执掌国政,是任事的大臣。国事没有比国君被杀更残酷的,不追究他而追究谁呢?出逃而越过国境,是说离开国家而不回来,然后君臣的道义才断绝;回来而讨伐贼人,是说复仇而不宽恕,然后臣子的职责才终结。不然,这就是赵盾假装出逃而实际上知道内情。假设他不参与而放纵贼人不讨伐,是有当今将帅之心而意图让赵穿完成弑君的行为。恶没有比意图更惨的,现在以此罪责赵盾,是为了防范臣子的邪念而谨慎其开端,赵盾虽然想推辞不接受可以吗?用高贵乡公的事件来看,抽戈的是成济,倡议阴谋的是贾充,而执掌国政的是司马昭。作为天吏,是推究司马昭的心而诛杀他呢?还是只处死成济就满足了?所以陈泰说:“只有斩首贾充,可以稍微谢罪于天下。”司马昭问其次要的人,意在成济;陈泰想进言这个,直指司马昭。那么赵穿弑君而赵盾为首恶,《春秋》的大义就明白了。防止夫子推见至深,垂法后世,乱臣贼子都以诡计获免,而像史太、邓扈乐那样愚昧无知的人,都蒙受归狱而被杀戮,君臣父子不相救,以至于像禽兽一样,很少见。所以说:“《春秋》写成而乱臣贼子畏惧。”】音注【“断”,都乱反,并同。“乐”,音洛】

冬季十月乙亥日,周天子去世。

【乙定王卯元年】三年【晋成公黑臀元年,齐惠公三年,卫成公二十九年,蔡文公六年,郑穆公二十二年去世,曹文公十二年,陈灵公八年,〇桓公三十一年,宋文公五年,秦共公三年,楚庄王八年】

春季周历正月,郊祭的牛口受伤,改卜牛,牛死了,于是不郊祭。

【于是不郊祭,是因为牛口受伤,改卜牛而牛又死了。不然,就郊祭了。礼制为周天子服斩衰,周人向鲁国报告丧事,史官已经记载而尚未安葬,在郊外祭祀天帝,那难道是合适的时机吗?而有人说:不因为王事废天事礼吗?《春秋》以来,丧礼逐渐废弛,有不奔王丧而远适他国,有不修吊礼而自相聘问,固然是认为这是可以举行而不废的。最终到汉文帝以日易月,后世不能恢复,其由来逐渐形成。《春秋》详细记载,其义理自然显现。】

仍然举行三望之祭。

【三望,公羊说:“祭泰山、河、海。”天子拥有天下,凡宇宙之内名山大川,都是他所主持的,所以能祭天而有方望,无所不通。诸侯拥有一国,那么境外的山川,是他人所主持的,可以望祭吗?季氏在秦山祭祀,冉求不能挽救,而孔子责备他,是因为泰山是鲁侯所主持的,大夫有什么关系?季氏不得在泰山祭祀,那么河海不是鲁国的封内,其不得祭祀也明白了。“犹”,是可以停止而不应当做的词。】音注【“为”读去声,“与”音预】

安葬匡王。

【四月而安葬,王室不像君主,其礼制简略。史官前往吊唁,鲁侯不像臣子,其情慢怠。有人说:“宣公亲近他,而常事不记载。”不对。崩葬是始终的大变,岂能因为是常事而不记载。】

楚国子伐陆浑之戎,音注【陆浑之戎,按照地志,陆浑戎在秦晋西北,允姓之戎居住在那里,后来被秦晋迁到伊川,于是跟随戎号,浑,户门反】

【夷狄相攻,不记载。这里记载为什么呢?因为陆浑在王都

之侧,楚又至洛,观兵于周,礼问鼎之大小轻重焉,故特书于防以谨之】

译在(周王室)的旁边,楚国又进军到洛水,在周朝炫耀武力,并依礼询问九鼎的大小和轻重,所以特别在防地这一条记载中加以强调,以表示警惕。

夏楚人侵郑

【按左氏,晋侯伐郑,郑及晋平,而经不书者,仲足削之也。郑本以晋灵不君,取赂释贼,为不足与似也,而徃从楚,非矣。今晋成公初立,背僭窃伪邦,而归诸夏,则是反之正也。《春秋》大改过,许迁善,书「楚人侵郑」者,与郑伯之能反正也,故独着楚人侵掠诸夏之罪尔。郑既见侵于楚,则及晋平可知矣】

秋,赤狄侵齐。音注【赤狄始见经,先儒谓唐叔子孙别在狄者,谓之赤狄、白秋,俗尚赤衣、白衣也。《地谱》云:『洛州,春秋赤狄之地】

  宋帅围曹

【按左氏:宋文公即位,尽逐武、穆之族,二族以曹师伐宋,然不书于经者,二族以见逐而举兵,非讨罪也。及宋师围曹,报武氏之乱,而经书之者,端本清源之意也。武、穆二族与曹之师,奚为至于宋哉?不能反躬自治,恃宋强以报之,兵革何时而息也?宋惟有不赦之罪,莫之治也,故书法如此】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音注【穆公卒,灵公夷立】

  葬郑穆公

【丙定王辰二年】四年【晋成二、齐恵四、卫成三十、蔡文七、郑灵公夷元年弑、曹文十三、陈灵九、▯桓三十二、宋文六、秦共四卒、楚庄九】

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音注【郯,己姓国,音淡,今为东海郡。向,莒邑,音饷,今为承县。莒、郯二国相怨,故公与齐侯共平之。心不偏党之谓平,以此心平物者,物必顺;以此心平怨者,怨必释。惟小人不能宅心之若是也,虽以势力强之,而有不获成者矣。夫以齐、鲁大国平郯、莒小邦,宜其降心听命,不待文告之及也。然而莒人不肯,则以宣公心有所私系,失平怨之本耳。故书「取」以着其罪及所欲也。平者,成也;取者,盗也;不肯者,心弗允从,莫能强之者也。以利心图成,虽强大不能行之于弱小。春秋书此,戒后世之不知治其本者。故行有不得者,反求诸己,斯可矣】

秦伯稻卒。音注【共公卒,桓公立】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音注【灵公弑,弟襄公坚立。首谋弑逆者,公子宋也;惧谮而从之者,归生也。而以归生为首恶,何也?夫乱臣贼子欲动其恶,而不从者,未有能全其身而不死也。故季子然问仲由、冉求:「其从之者欤?」子曰:「弑父与君,亦不从也。」是以死节许二子矣。归生惧谮而从公子宋,特无求、路不可夺之死节耳,书为首恶,不亦过乎?曰:归生与宋并为大夫,乃贵戚之卿,同执国政,可以不从,一也;尝统大师与宋战,获其元帅,已得兵权,可以不从,二也;闻宋逆谋,登时而觉,先事诛之,犹反手耳。夫据杀生之柄,仗大义以制人,使人听已,犹犬羊之伏于虎也,何畏于人惧其见杀而从之也哉?计不出此,顾以畜老惮杀比方君父,归生之心悖矣。故《春秋》舍公子宋而以弑君之罪归之,为后世鉴。若司马亮、沈庆之等,苟知此义,则能讨罪人,不至于失身为贼所制矣】

  赤狄侵齐

  秋公如齐公至自齐

【君行告至,常事不书。宣公比年如齐,而皆致者,危之也。夫以篡弑谋于齐而取国,以土地赂齐而请防,以卑屈事齐而求安,上不知有天王,下不知有方伯,惟利交是奉,而可保乎?髙固之事亦殆矣。故比年如齐而皆致,以戒后世之欲利有攸徃者,惟义之与比为可安耳】音注【比,去声;夫,平声】

  冬楚子伐郑

【丁定王巳三年】五年【晋成三、齐恵五、卫成三十一、蔡文八、郑襄公坚元年、曹文十四、陈灵十、▯桓三十三、宋文七、秦桓公荣元年、楚庄十】

  春公如齐

  夏公至自齐

秋九月,齐髙固来逆子叔姬。音注【髙固,齐大夫】

【按左氏,公如齐,髙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书夏公至自齐,秋齐髙固来逆子叔姬,罪宣公也。其曰来者,以公自为之主;称子者,或谓别于先公之女也。诸侯嫁女于大夫,主大夫以与之,者为体敌也,而公自为之主,压尊毁列,卑朝廷,慢宗庙矣。夫以郑国褊小,楚公子围之贵骄强大,来娶于郑,

译夏天,楚国人侵犯郑国。

【按照《左传》记载,晋侯讨伐郑国,郑国与晋国讲和,但《春秋》经文没有记载,这是仲足删削的缘故。郑国原本因为晋灵公不像君主,索取贿赂并释放了弑君贼子,认为不值得与之相似,却前往依附楚国,这是错误的。如今晋成公刚刚即位,背离了僭越窃位的伪邦,回归中原诸夏,这就是返回正道。《春秋》推崇改过自新,赞许迁善,记载“楚人侵郑”,是赞许郑伯能够返回正道,所以特意彰显楚人侵掠中原诸夏的罪责罢了。郑国既然被楚国侵犯,那么它与晋国讲和就可以推知了】

秋天,赤狄侵犯齐国。音注【赤狄首次出现在经文中,先前的儒者认为唐叔的子孙另处在狄族中的,称为赤狄、白狄,风俗崇尚穿红衣、白衣。《地谱》说:“洛州,是春秋时期赤狄的土地。”】

宋国军队包围曹国。

【按照《左传》记载:宋文公即位,全部驱逐了武氏、穆氏的族人,这两族借助曹国的军队讨伐宋国,然而没有记载在经文中,是因为这两族因为被驱逐而举兵,并不是为了讨伐罪人。等到宋国军队包围曹国,报复武氏的动乱,而经文记载了,这是端正根本、清除源头的用意。武氏、穆氏两族与曹国的军队,为什么到了宋国呢?不能反省自身治理好国家,依仗宋国强大来报复,兵祸什么时候才能平息呢?宋国只有不可赦免的罪过,没有人治理它,所以书法如此】

冬天十月丙戌日,郑伯兰去世。音注【穆公去世,灵公夷即位】

安葬郑穆公

【丙定王辰二年】四年【晋成二年、齐惠四年、卫成三十一年、蔡文七年、郑灵公夷元年弑君、曹文十三年、陈灵九年、〇桓三十二年、宋文六年、秦共四年去世、楚庄九年】

春天周王正月,鲁公与齐侯平定莒国和郯国的争端。莒人不肯,鲁公讨伐莒国,夺取向地。音注【郯,己姓国家,读音淡,现在是东海郡。向,莒国的城邑,读音饷,现在是承县。莒、郯两国互相怨恨,所以鲁公与齐侯共同平定他们。心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叫做平,用这种心去平定事物,事物必然顺从;用这种心去平定怨恨,怨恨必然消释。只有小人不能安顿心意达到这样的境界,虽然用势力强迫,也有不能成功的。凭借齐、鲁大国平定郯、莒小邦,理应降心听从命令,不需要等到文告到达。然而莒人不肯,是因为宣公心中有所私系,失去了平定怨恨的根本。所以记载“取”来彰显他的罪责以及他的欲望。平,是成就;取,是掠夺;不肯,是心中不允诺顺从,不能强迫的。用利欲之心谋求成功,虽然强大也不能在弱小者身上实行。《春秋》记载这件事,警戒后世不知道治理根本的人。所以行为有不得当的,反过来在自己身上寻求原因,就可以了】

秦伯稻去世。音注【共公去世,桓公即位】

夏天六月乙酉日,郑国公子归生弑杀了他的国君夷。音注【灵公被弑杀,弟弟襄公坚即位。首先谋划弑逆的是公子宋;害怕被谗言陷害而跟随他的是归生。却把归生当作首恶,为什么呢?乱臣贼子想要发动恶行,不跟随的人,没有能够保全自身而不死的。所以季子然问仲由、冉求:“他们是跟随的人吗?”孔子说:“弑杀父亲和君主,也不会跟随。”因此用死节来要求这两个人了。归生害怕被谗言陷害而跟随公子宋,只是没有求、路不可剥夺的死节罢了,把他写为首恶,不也太过了吗?回答说:归生与宋同为大夫,是贵戚之卿,共同执掌国政,可以不跟随,这是第一;曾经统领大军与宋国作战,俘获了他们的元帅,已经掌握了兵权,可以不跟随,这是第二;听到宋的逆谋,及时察觉,在事情发生前诛杀他,就像反手一样容易。凭借掌握生杀大权,仗着大义来制服人,让人听命于自己,就像犬羊伏在老虎面前一样,为什么害怕别人害怕自己被杀而跟随他呢?计谋不出于此,反而把畜养老人、害怕杀戮比作君父,归生的心意悖逆了。所以《春秋》舍弃公子宋而把弑君的罪责归给归生,作为后世的鉴戒。如果司马亮、沈庆之等人,如果懂得这个道理,就能讨伐罪人,不至于失去自身被贼人控制了】

赤狄侵犯齐国

秋天鲁公前往齐国,鲁公从齐国回来。

【君主出行到达,平常的事情不记载。宣公连年前往齐国,而且都记载到达,是认为危险。凭借篡弑在齐国谋划而取得国家,用土地贿赂齐国而请求防守,用卑屈侍奉齐国而求取安宁,上不知道有天王,下不知道有方伯,只奉行有利的交往,而可以保全吗?高固的事情也危险了。所以连年前往齐国而且都记载到达,来警戒后世想要有利有所往的人,只有与义相配才可以安宁罢了】音注【比,去声;夫,平声】

冬天楚子讨伐郑国

【丁定王巳三年】五年【晋成三年、齐惠五年、卫成三十一年、蔡文八年、郑襄公坚元年、曹文十四年、陈灵十年、〇桓三十三年、宋文七年、秦桓公荣元年、楚庄十年】

春天鲁公前往齐国

夏天鲁公从齐国回来

秋天九月,齐国高固来迎娶子叔姬。音注【高固,齐国大夫】

【按照《左传》记载,鲁公前往齐国,高固让齐侯留住鲁公,请求叔姬。记载夏天鲁公从齐国回来,秋天齐国高固来迎娶子叔姬,是罪责宣公。说“来”,是因为鲁公自己作为主婚人;称“子”,或许是为了区别于先公的女儿。诸侯嫁女儿给大夫,由大夫作为主婚人给予,是因为地位相当,而鲁公自己作为主婚人,压制尊贵、毁坏等级,卑视朝廷,轻慢宗庙了。凭借郑国狭小,楚公子围的贵骄强大,来在郑国娶妻,

子产辞而却之,使馆于外,欲野赐之,防不得抚有其室。而宣公以鲁国周公之后,逼于髙固请婚其女,强委禽焉而不能止,惟不知以礼为守身之榦,是以得此辱也。春秋详书,为后世鉴,欲人之必谨于礼以定其位。不然,卑巽妄说,不近于礼,奚足逺耻辱哉】音注【防不得抚有其室,事见《左传》昭公元年】

译子产推辞并拒绝了他,让使者住在馆舍之外,打算在郊外赏赐他,以防他不能抚育拥有自己的家室。而宣公因为是鲁国周公的后代,迫于高固请求娶他女儿的请求,强行送去了聘礼而不能阻止,只是不知道用礼来作为保全自身的根本,因此遭受了这样的耻辱。《春秋》详细记载这件事,作为后世的借鉴,想要人们一定要谨慎地遵守礼制来确立自己的地位。如果不这样,卑躬屈膝、胡乱劝说,不接近礼制,怎么足以远离耻辱呢?【音注】“防不得抚有其室”,这件事记载在《左传》昭公元年。

叔孙得臣卒

【内大夫卒,无有不日者,以《春秋》鲁史也。其或不日,则见恩数之畧尔。仲遂如齐,谋弑子赤,叔孙得臣与之偕行。在宣公固有援立之私,其恩数岂畧而不书日?是圣人削之也。君臣、父子、妃妾、适庶,人道之大伦也。方仲遂以杀适立庶徃谋于齐,而与得臣并使也,若懵然不知其谋,或知之而不能救,则将焉用彼相矣?《春秋》治子赤之事,専在仲遂,以其内交宫禁,外结强邻,大恶无所分也。而叔孙得臣有同使于齐之罪,故特不书日以贬之,若曰:「大夫而不能为有无者,不足加以恩数云尔】音注【见音现】

  冬齐髙固及子叔姬来

【左氏曰:「反马也。礼,嫁女留其送马,不敢自安,及庙见成妇,遣使反马,则髙固亲来,非礼也。又礼,女子有行,逺父母者,嵗一归宁,今见逆逾时,未易嵗也,而叔姬亟来,亦非礼也。故书及书来,以着齐罪也。大夫适他国,必有君命与公事,否则礼法之所禁,而可犯乎?恵公许其臣越礼恣行而莫遏,髙固委其君逾境自如而不忌,则人欲己肆矣。凡婚姻常事不书,而书此者,则以为非常,为后世戒也】

  楚人伐郑

【戊定王午四年】六年【晋成四、齐恵六、卫成三十二、蔡文九、郑襄二、曹文十五、陈灵十一、▯桓三十四、宋文八、秦桓二、楚庄十一】

  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按传称陈及楚平,荀林父伐陈,经皆不书者,以下书晋、卫加兵于陈,即陈及楚平可知矣;以赵盾、孙免书侵,即林父无词可称,亦可知矣。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晋尝命上将帅师救陈,又再与之连兵伐郑,今而即楚,无乃于己有阙,盍亦自反可也?不内省徳,遽以兵加之,则非义矣。故林父不书伐,而盾、免书侵,以正晋人所以主盟非其道也】音注【传去声】

  夏四月

  秋八月螽

【传谓螽为谷灾,虐取于民之效也。先是,公伐莒,取向;后再如齐,伐莱。军旅数起,赋敛既繁,戾气应之矣。夫善恶之感,萌于心,而灾祥之应,见于事。宣公不知舍恶迁善以补前行之愆,而用兵不息,灾异数见,年谷不丰,国用空乏,卒至于改助法而税民,盖自此始矣。经于螽、螟一物之变,必书于策,示后世天人感应之理不可诬,当慎其所感也】

  冬十月

  春秋传卷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传卷十七    宋 胡安国 撰

  宣公中

【巳定王未五年】七年【晋成五、齐恵七、卫成三十三、蔡文十、郑襄三、曹文十六、陈灵十二、▯桓三十五、宋文九、秦桓三、楚庄十二】

  春衞侯使孙良夫来盟

【来盟为前定者,尝有约言矣,未足効信而释疑,又相防血固结之尔。是盟,衞欲为晋致鲁,而鲁専事齐,初未与晋通也,必有疑焉,而衞侯任其无咎,故遣良夫来为此盟,而公卒见辱,盟非春秋之所贵,义自见矣】

夏公防齐侯伐莱。音注【莱,东方小国】

  秋公至自伐莱大旱

【及者,内为志;防者,外为主。平莒及郯,公所欲也,故书及,继以取向,即所欲者可知矣。伐莱,齐志也,故书防,继以伐致,即师行之危亦可知矣。公与齐侯俱不务徳,合党连兵,恃强陵弱,是以为此举也。军旅之后,必有凶年,言民以征役怨咨之气,感动天变,而旱干作矣。其以大旱书者,或不雩,或虽雩而不雨也。不雩,则无恤民忧国之心;雩而不雨,格天之精意阙矣】

冬,公防晋侯、宋公、衞侯、郑伯、曹伯于黑壤。音注【黒壤,晋地,一名黄父】

【防而不得见,不以不得见为讳;盟而不与盟,不以不与盟为讳,则曲不在公,而主防盟者之罪耳。与于防,不与于盟,而公有歉冯,非主防盟者之过也,则书防不书盟,若黒壤是也。晋侯之立,公既不朝,又不使大夫聘,而每嵗适齐,是宣公行有不慊于心,而非晋人之咎矣。凡不直者,臣为君隠,子为父隠,于以养臣子爱敬之心,而不事盟主,又以赂免,则不直在已矣】音注【与音预,并同。朝音潮】

【庚定王申六年

译叔孙得臣去世。

【鲁国的大夫去世,没有不记载具体日期的,因为《春秋》是鲁国的史书。如果不记载日期,那是表示恩惠和礼数的简略。仲遂前往齐国,谋划弑杀子赤,叔孙得臣与他一同前往。在宣公那里,叔孙得臣本来有拥立(宣公)的私恩,他的恩惠和礼数怎么会简略而不记载日期呢?这是圣人删削了。君臣、父子、妃妾、嫡庶,是人伦大道中最重要的。当时仲遂为了杀嫡立庶去齐国谋划,而与叔孙得臣一同出使,如果叔孙得臣对阴谋浑然不知,或者知道了却不能挽救,那还要辅佐的大夫做什么呢?《春秋》处理子赤的事,专责在仲遂,因为他内结宫禁,外联强邻,大恶没有其他人分担。而叔孙得臣有同使齐国的罪过,所以特意不记载日期来贬斥他,好像在说:“身为大夫却不能有所作为,不值得给予恩惠和礼数罢了。”】音注【“见”读作“现”】

冬天,齐国的高固和子叔姬来到鲁国。

【《左传》说:“这是归还送亲的马匹。按照礼制,嫁女时留下送亲的马匹,表示不敢自安,等到新娘在宗庙拜见公婆成为正式媳妇后,派遣使者归还马匹,那么高固亲自前来,是不合礼制的。另外,按照礼制,女子出嫁,远离父母,每年回娘家省亲一次,现在看到迎娶超过时限,还没到一年,而叔姬就频繁前来,也是不合礼制的。所以记载‘及’和‘来’,以彰显齐国的罪过。大夫前往他国,必须有国君的命令和公事,否则是礼法所禁止的,难道可以违犯吗?惠公允许他的臣子越礼恣意行事而不加遏制,高固不顾他的国君,越过国境自如往来而不忌惮,那么人的欲望就放纵了。凡是婚姻常事不记载,而记载这件事,是因为它不寻常,作为后世的警戒。”】

楚国军队攻打郑国。

【戊年,周定王午四年】六年【晋成公四年、齐惠公六年、卫成公三十二年、蔡文公九年、郑襄公二年、曹文公十五年、陈灵公十一年、〇桓公三十四年、宋文公八年、秦桓公二年、楚庄王十一年】

春天,晋国的赵盾、卫国的孙免侵犯陈国。

【按照《左传》称陈国与楚国讲和,荀林父攻打陈国,经文中都不记载,是因为下文记载晋国、卫国对陈国用兵,就可以知道陈国与楚国讲和了;因为赵盾、孙免记载为“侵”,就可以知道荀林父没有理由可称,也可以知道了。爱护别人而别人不亲近,要反省自己的仁爱;治理别人而别人不服从,要反省自己的智慧。晋国曾经命令上将率领军队救援陈国,又两次联合出兵攻打郑国,现在陈国就依附楚国,恐怕对自己有缺失,何不自我反省呢?不内省德行,就立即用兵攻打,就不是正义了。所以荀林父不记载“伐”,而赵盾、孙免记载“侵”,以纠正晋国人作为盟主不合正道的原因】音注【“传”读去声】

夏天四月

秋天八月,发生蝗灾。

【《左传》认为蝗灾是谷物灾害,是残酷剥削百姓的后果。在此之前,宣公攻打莒国,夺取向地;后来又前往齐国,攻打莱国。军队频繁出动,赋税繁重,乖戾之气应验了。善恶的感应,萌发于心,而灾异的应验,表现在事上。宣公不知道舍弃恶行迁向善行以弥补之前的过错,而用兵不息,灾异屡次出现,年成不好,国家用度空乏,最终到了改变助法而向百姓征税的地步,大概是从这时开始的。经文中对于蝗虫、螟虫这一类灾变,必定记载在简册上,显示给后世看,天人感应的道理不可欺骗,应当谨慎自己感应的对象】

冬天十月

《春秋传》卷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传》卷十七 宋 胡安国 撰

宣公中期

【巳年,周定王未五年】七年【晋成公五年、齐惠公七年、卫成公三十三年、蔡文公十年、郑襄公三年、曹文公十六年、陈灵公十二年、〇桓公三十五年、宋文公九年、秦桓公三年、楚庄王十二年】

春天,卫国国君派遣孙良夫来结盟。

【来结盟是为预先确定的,曾经有过约定的言语,不足以效验信用而消除疑虑,又互相歃血巩固结盟罢了。这次结盟,卫国想为晋国招致鲁国,而鲁国专事齐国,起初没有与晋国交往,必定有疑虑,而卫国国君担保没有灾祸,所以派遣孙良夫来结这个盟,而宣公最终受到侮辱,结盟不是《春秋》所看重的,道义自然显现了】

夏天,宣公会同齐侯攻打莱国。音注【莱,东方小国】

秋天,宣公从攻打莱国回来,发生大旱。

【“及”,是以鲁国为主;“会”,是以外国为主。平定莒国和郯国,是宣公想要的,所以记载“及”,接着记载夺取向地,就知道所想要的是什么了。攻打莱国,是齐国的意志,所以记载“会”,接着记载攻打导致,就知道军队出行的危险了。宣公和齐侯都不致力于德行,结党连兵,倚仗强大欺凌弱小,因此做出这种行为。军队行动之后,必定有凶年,是说百姓因为征役怨恨叹息之气,感动天变,而干旱发生了。用大旱记载,或者是不求雨,或者是虽然求雨而没有下雨。不求雨,就没有体恤百姓忧国之心;求雨而没有下雨,感通上天的精诚意念缺失了】

冬天,宣公会同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在黑壤。音注【黑壤,晋地,一名黄父】

【相会而不得见面,不以不得见面为忌讳;结盟而不参与结盟,不以不参与结盟为忌讳,那么过错不在宣公,而在主持相会和结盟者的罪过。参与相会,不参与结盟,而宣公有愧疚,不是主持相会和结盟者的过错,那么记载相会不记载结盟,像黑壤就是这样。晋侯即位,宣公既不朝见,又不派遣大夫聘问,而每年前往齐国,这是宣公行为心中有愧,而不是晋人的过错。凡是不正直的,臣子为君主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以此来培养臣子爱敬之心,而不事奉盟主,又用贿赂免除,那么不正直在自己身上】音注【“与”读作“预”,并同。“朝”读作“潮”】

【庚年,周定王申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