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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胡氏春秋传五

春秋传卷四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48–54 段

春秋传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传》卷五宋·胡安国撰:桓公中

【甲桓王十戌三年】五年【齐僖二十四、晋小子二、衞宣十二、蔡桓八、郑庄三十七、曹桓五十、陈桓三十八卒、杞武四十四、宋庄三、秦宁九、楚武三十四】

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音注【陈佗弑太子而自立】

夏,齐侯、郑伯如纪。音注【外相朝曰如】

【按左氏,济郑朝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夫如」者,朝词也。尊不朝乎卑,大不朝乎小。纪之为纪,微乎微者也。齐在东州,尊则方伯,郑亦大国也,并驱而朝纪,乃懐诈谖之谋,欲以袭之,而不虞纪人之觉也,其志憯矣!此外相如尔,何以书?纪人主鲁,故来告其事,鲁史承告,故备书于策。夫子修经,存而不削者,以小国恃大国之安靖已,而乃包藏祸心以图之,亦异于兴灭国、继絶世之义矣。故存而弗削,以着齐人灭纪之罪,明纪侯去国之由。刘敞《意林》所谓「圣人诛意之效」是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音注【仍叔之子,王朝大夫】

【仍叔之子云者,讥世官非公选也。帝王不以私爱害公选,故仕者世禄而不世官。任之不以其贤也,使之不以其能也,卿大夫子弟以父凡故而见使,则非公选,而政由是败矣。上世有自耕野、钓渭擢居辅相,而人莫不以为宜。伊陟象贤,复相大戊;丁公世美,入掌兵权,不以世故疑之也。崇伯殛死,禹作司空;蔡叔既囚,仲为卿士,亦不以其父故废之也。惟其公而已矣。及周之衰,小人得政,视朝廷官爵为已私,援引亲党,分据要途,施及童稚。贤者退处于荜门,老身而不用,公道不行,然后强暴侵凌,国家倾覆,虽有智者不能善其后矣。春秋书武氏、仍叔之子云者,戒后世人主徇大臣私意而用其子弟之弱者,居公选之地,以败乱其国家,欲其深省之也】音注【施以豉反】

  葬陈桓公

  城祝丘音注【祝丘鲁地】

秋,蔡人【桓】衞人【宣】陈人【佗】从王伐郑。音注【从王伐郑,君臣之辞也。自伐郑无功,而后王命始不行于天下】

【按左氏: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战于繻葛,王卒大败。春秋书王必称天者,所章则天命也,所用则天讨也。王夺郑伯政而怒其不朝,以诸侯伐焉,非天讨也,故不称天。或曰:「郑伯不朝,恶得为无罪?」曰:「桓公弑君而自立,宋督弑君而得政,天下大恶,人理所不容也,则遣使来聘而莫之讨。郑伯不朝,贬其爵可也,何为愤怒自将以攻之也?移此师以加宋、鲁,谁曰非天讨乎?春秋,天子之事,述天理而时措之也。既讥天王以端本矣,三国以兵防伐,则言从王者,又以明君臣之义也。君行而臣从,正也。战于繻葛而不书战,王卒大败而不书败者,又以存天下之防也。三纲,军政之本。圣人寓军政于春秋,而书法若此,皆裁自圣心,非国史所能与也】音注【恶,平声;使,去声;繻,音须;与,音预】

  大雩音注【书大雩之始】

【大雩者,雩于上帝,用盛乐也。诸侯雩于境内之山川尔。鲁,诸侯而郊禘、大雩,欲悉书于策,则有不胜书,故雩祭则因旱以书,而特谓之大;郊禘亦因事以书,而义自见。此皆国史所不能与,君子以谓性命之文是也。诸侯不得祭天地,大夫不得祭山川,士庶人不敢以他人祖祢祭于已之寝,礼也。故季氏旅于泰山,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明乎《春秋》所书郊禘、大雩之义,则知圣人治国如指诸掌之说矣】

  螽音注【螽陟隆反虫灾也】

冬,州公如曹。音注【不书奔,以朝出也】

【按:左氏:「淳于公如曹,度其国危,遂不复。」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州公,诸侯而称公者。昔毕、髙以父师而保厘东土,衞武以列国而入相于周,盖与后世出入均劳之意同,此其所以称公也。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将有其末,故先録其本】

【乙桓王十亥四年】六年【齐僖二十五、晋小子三、衞宣十三、蔡桓九、郑庄三十八、曹桓五十一、陈厉

译《春秋传》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传》卷五 宋·胡安国撰:桓公中

【甲 桓王十年 戌 三年】五年【齐僖公二十四年、晋小子二年、卫宣公十二年、蔡桓公八年、郑庄公三十七年、曹桓公五十年、陈桓公三十八年卒、杞武公四十四年、宋庄公三年、秦宁公九年、楚武王三十四年】

春季,正月甲戌日、己丑日,陈侯鲍去世。音注【陈佗杀害太子而自立为君】

夏季,齐侯、郑伯前往纪国。音注【外国诸侯互相朝见称为“如”】

【按照《左传》记载,齐国和郑国朝见纪国,是想借此偷袭纪国,纪国人知道了这件事。“如”是朝见的辞令。尊贵的不朝见卑贱的,强大的不朝见弱小的。纪国作为纪国,是非常弱小的。齐国在东州,地位尊贵则是方伯,郑国也是大国,两强并驾齐驱去朝见纪国,却是怀着欺诈的阴谋,想要偷袭它,却没有料到纪国人察觉了,他们的用心真是狠毒啊!这只是外国互相朝见罢了,为什么要记载呢?因为纪国是鲁国的主盟者,所以来告知这件事,鲁国史官承接告知,所以详细地记载在简策上。孔子修订《春秋》,保留而不删削,是因为小国依靠大国的安定,而大国却包藏祸心去图谋它,这也违背了复兴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系的道义了。所以保留而不删削,以彰显齐国灭亡纪国的罪责,阐明纪侯离开国家的缘由。刘敞《意林》所说的“圣人诛讨意图的效果”正是如此】

天王派遣仍叔的儿子来聘问。音注【仍叔的儿子,是周王朝的大夫】

【称“仍叔的儿子”,是讥讽世袭官职而非公正选拔。帝王不因私爱妨害公正选拔,所以做官的人世代享有俸禄而不世代担任官职。任用他不依据他的贤能,差遣他不依据他的才能,卿大夫的子弟因为父亲的关系而被任用,就不是公正选拔,政事因此败坏了。上古时代有从田野耕作、渭水垂钓被提拔为辅佐宰相的,而人们没有不认为适宜的。伊陟效法先贤,再次辅佐大戊;丁公世代美好,入朝掌管兵权,不因世袭的缘故而怀疑他们。崇伯被杀,禹担任司空;蔡叔被囚禁,蔡仲担任卿士,也不因父亲的缘故而废弃他们。只是公正罢了。等到周朝衰微,小人得势,把朝廷的官爵视为私产,援引亲信党羽,占据重要职位,甚至施及儿童。贤能的人退居到简陋的门庭,年老体衰而不被任用,公道不能施行,然后强暴的人侵凌,国家倾覆,即使有智慧的人也不能善后了。《春秋》记载武氏、仍叔的儿子,是警戒后世君主顺从大臣的私意而任用他们弱小的子弟,占据公正选拔的职位,从而败坏扰乱国家,希望他们深刻反省】音注【施,读作“豉”】

安葬陈桓公

修筑祝丘的城墙 音注【祝丘是鲁国的地方】

秋季,蔡人【桓公】、卫人【宣公】、陈人【佗】跟随天王讨伐郑国。音注【跟随天王讨伐郑国,是君臣关系的辞令。自从讨伐郑国无功而返,天王的命令才开始不能在天下施行】

【按照《左传》记载:天王剥夺了郑伯的政事,郑伯不朝见。天王率领诸侯讨伐郑国,郑伯抵御,在繻葛交战,天王的军队大败。《春秋》记载天王必定称为“天”,所彰显的是天命,所运用的是天讨。天王剥夺郑伯的政事而恼怒他不朝见,率领诸侯讨伐他,这不是天讨,所以不称为“天”。有人说:“郑伯不朝见,怎么能说是无罪的呢?”回答说:“桓公杀害君主而自立,宋督杀害君主而得政,这是天下的大恶,人理所不容的,却派遣使者来聘问而没有讨伐他们。郑伯不朝见,贬低他的爵位就可以了,为什么要愤怒亲自率领军队去攻打他呢?把这军队加在宋、鲁身上,谁说不算是天讨呢?《春秋》是天子的事业,阐述天理而适时施行。既然讥讽天王以端正根本了,三国用兵防备讨伐,那么说跟随天王的,又用以明确君臣的道义。君主行动而臣下跟随,这是正当的。在繻葛交战而不记载交战,天王的军队大败而不记载失败,又用以保存天下的纲纪。三纲,是军政的根本。圣人把军政寄托在《春秋》中,而书写法则像这样,都是出自圣人的心意,不是国史所能参与的】音注【恶,读平声;使,读去声;繻,读“须”;与,读“预”】

举行大雩祭 音注【记载大雩祭的开始】

【大雩祭,是向上帝求雨,使用盛大的音乐。诸侯只在境内的山川求雨罢了。鲁国是诸侯,却举行郊祭、禘祭、大雩祭,想全部记载在简策上,就多得写不完,所以雩祭就因旱灾而记载,特别称为“大”;郊祭、禘祭也因事而记载,意义自然显现。这些都是国史所不能参与的,君子认为这是性命之文。诸侯不得祭祀天地,大夫不得祭祀山川,士和庶人不敢用他人的祖先在自己家中祭祀,这是礼制。所以季氏在泰山祭祀,孔子说:“唉!难道说泰山不如林放吗?”明白了《春秋》所记载郊祭、禘祭、大雩祭的意义,就知道圣人治国如同指掌般容易的说法了】

发生螽灾 音注【螽,读“陟隆”,是虫灾】

冬季,州公前往曹国。音注【不记载“奔”,因为是出访】

【按照《左传》记载:“淳于公前往曹国,估计国家危险,于是没有回来。”天子三公称为公,王者的后裔称为公。州公是诸侯而称为公的。从前毕公、高公因为担任父师而保卫治理东土,卫武公因为列国身份而入周朝为相,大概与后世出入朝廷均等辛劳的意思相同,这就是他称为公的原因。外国互相朝见不记载,这为什么要记载呢?因为将有后来的事,所以先记录根本】

【乙 桓王十一年 亥 四年】六年【齐僖公二十五年、晋小子三年、卫宣公十三年、蔡桓公九年、郑庄公三十八年、曹桓公五十一年、陈厉

公跃元年、杞武四十五、宋荘四、秦宁十、楚武三十五】

译鲁僖公在位第一年,杞武公在位第四十五年,宋庄公在位第四年,秦宁公在位第十年,楚武王在位第三十五年

春正月,寔来。音注【州公也。寔,音殖】

【按左氏自曹来朝,书曰「寔来」,不复其国也。寔者,州公名也。春秋之法,诸侯不生名,失地灭同姓则名。正名经世之本,名正而天下定矣。或曰:「诸侯失国而后托于诸侯,孟子以为礼也。今州公来朝,将以诸侯之礼接之乎?则春秋乃书其名;将以匹夫之贱畜之乎?孟子乃以托国为礼,将何处而可?」曰:「世衰道微,诸侯放恣,强凌弱,众暴寡,夫子不能正,方伯不能治。其有壤地褊小,迫乎大国之间而失国,是不幸焉,非其罪也,则以诸侯之礼接之可也。若谭子在莒,▯子在黄,温子在衞,虽失国出奔,而春秋不名,义可见矣。若夫不能修道以正其国,或弃贤保佞,或骄奢滛纵,或用兵暴乱,自底灭亡,如蔡献舞、邾益、曹阳、州寔之徒,皆其自取焉耳,则待之以初,乃礼之过也。观春秋名与不名,则知所以处寓公之礼,与强为善、自暴弃者之劝戒矣】音注【强上声】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郕。音注【郕,鲁邑】

秋八月壬午,大阅。音注【书》大阅之始】

【大阅,简车马也。周制,大司马中冬大阅,教众庶修战法,独详于三时者,为农隙故也。书八月,不时矣。以鼓,则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以旗,则王载太常,诸侯载旂;以杀,则王下大绥,诸侯下小绥。其礼固亦不同也。书大阅,非礼矣。先王寓军政于四时之田,训民御暴,其备豫也。惧郑忽畏齐人,不因田狩而阅兵车,厉农失政,甚矣!何以保其国乎?《春秋》非特以不时、非礼书也,乃「天未隂雨,彻彼桑土,绸缪牖户」之意】

蔡人杀陈佗。音注【佗,五父也。鲁庄公二十一年传:『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出五父而立之。』厉公跃立】

【佗弑太子而代其位,至是逾年,不成之为君者,以贼讨也。书「蔡人」,以善蔡;书「陈佗」,以善陈。善蔡者,以蔡人知佗之为贼;善陈者,以陈国不以佗为君。知其为贼,故称人,称人,讨贼之词也;不以为君,故称名,称名,当讨之贼也。鲁桓弑君,而郑伯与之盟;宋督弑君,而四国纳其赂,则不知其为贼矣。齐商人弑君者,及其见杀而称位;蔡般杀父者,及其见杀则称爵,是齐、蔡国人皆以为君矣。圣人于此抑▯与夺,遏人欲于横流,存天理于既灭,见诸行事,可谓深切着明矣。簒弑之贼,外则异国皆欲致讨而不赦,内则国人不以为君而莫之与,谁敢劝于为恶?故曰:「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音注【般音班,横去声】

九月丁卯,子同生。音注【同,桓公子,庄公也】

【适冡始生,即书于防,与子之法也。唐、虞禅,夏后、殷、周继,春秋兼帝王之道。贤可禈,则以天下为公,而不拘于世及之礼;子可继,则以天下为家,而不必于让国之义,万世之通道也。与贤者贵于得人,与子者定于立适。传子以适,天下之达礼也。故有君薨而世子未生之礼,植遗腹,朝委裘,而天下不乱者,以名分素明,而民志定也。经书「子同生」,所以明与子之法,正国家之本,防后世配适夺正之事,垂训之义大矣。此世子也,其不曰世子何也?天下无生而贵者,誓于天子,然后为世子】音注【适音嫡】

  冬纪侯来朝

【按左氏会于郕,谘谋齐难也。冬来朝,请王命以求成于齐也。公告不能。孟子曰:「观近臣以其所为主,观逺臣以其所主。」主者,成败之机,荣辱之本也。昭公弃晋主齐,至于客死;郑伯逃齐主楚,终以乞盟。观其所主,而荣辱成败见矣。鲁桓者,弑君之贼,人人之所同恶,夫人得而讨之也,而主之以求援,其能国乎?然则何以免于贬?志不在于朝桓也】音注【见音现】

【丙桓王十子五年】七年【齐僖二十六、晋小子四、衞宣十四、蔡桓十、郑庄三十九、曹桓五十二、陈厉二、杞武四十六、宋庄五、秦宁十一、楚武三十六】

春二月己亥,焚咸丘。音注【咸丘,鲁地】

【咸丘、地名也。易称「王用三驱」;在礼,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羣。夫子钓而不纲,弋

译春季正月,州公寔前来朝见。音注【州公,即州国的国君。寔,读音为殖】

【按照《左氏传》的记载,州公从曹国来朝见,史书只写“寔来”,不再称其国号。寔,是州公的名字。《春秋》的笔法,诸侯在世时不直书其名,只有失去国土、灭掉同姓宗族时才书其名。端正名分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名分端正了天下就安定了。有人问:“诸侯失去国家后寄居在别的诸侯国,孟子认为这是合乎礼制的。现在州公来朝见,是用诸侯的礼节接待他呢?那么《春秋》就书其名;是用平民的卑贱礼节对待他呢?孟子却认为寄居他国是合乎礼制的,这该如何处理才合适呢?”回答说:“世道衰微,诸侯放纵,强者欺凌弱者,众者暴虐寡者,孔子无法纠正,方伯无法治理。那些疆土狭小,迫于大国之间而失去国家的,这是不幸,并非他们的罪过,那么用诸侯的礼节接待他们是合适的。像谭子在莒国,〇子在黄国,温子在卫国,虽然失去国家出奔,但《春秋》不书其名,其中的道义由此可见。至于那些不能修养道德以端正国家,或者抛弃贤人保护奸佞,或者骄奢淫逸,或者用兵暴乱,自取灭亡的,像蔡献舞、邾益、曹阳、州寔这些人,都是自取灭亡罢了,那么用最初的礼节对待他们,就是礼制的过错了。观察《春秋》书名与不书名,就知道如何处置寄居他国的诸侯的礼节,以及对于勉强为善和自暴自弃者的劝诫了】音注【强,读上声】

夏季四月,鲁桓公在郕地会见纪侯。音注【郕,鲁国的城邑】

秋季八月壬午日,举行大阅兵。音注【《春秋》记载大阅兵的开始】

【大阅兵,是检阅车马。周朝制度,大司马在仲冬举行大阅兵,教导民众修习战法,唯独在春、夏、秋三季详细记载,是因为农闲的缘故。史书在八月记载,不合时宜了。用鼓,那么天子执路鼓,诸侯执贲鼓;用旗,那么天子载太常,诸侯载旂;用杀牲,那么天子降大绥,诸侯降小绥。其礼节本来也不同。史书记载大阅兵,是不合礼制的。先王将军事政务寓于四季的田猎中,训练民众抵御暴乱,这是防备预备的措施。担忧郑忽畏惧齐国人,不趁着田猎而阅兵车,荒废农事失掉政事,太严重了!这样怎能保住国家呢?《春秋》不仅因为不合时宜、不合礼制而记载,而是含有“天未阴雨,彻彼桑土,绸缪牖户”的防患未然之意】

蔡国人杀死了陈佗。音注【佗,即五父。鲁庄公二十一年传:『陈厉公,是蔡国人所生,所以蔡国人驱逐五父而立他为君。』厉公跃立】

【陈佗弑杀太子而取代其位,到这一年超过一年,不成其为君主,是被当作贼寇讨伐。书“蔡人”,是褒奖蔡国;书“陈佗”,是褒奖陈国。褒奖蔡国,是因为蔡国人知道陈佗是贼寇;褒奖陈国,是因为陈国不把陈佗当作君主。知道他是贼寇,所以称“人”,称“人”,是讨伐贼寇的措辞;不把他当作君主,所以称名,称名,是应当讨伐的贼寇。鲁桓公弑君,而郑伯与他结盟;宋督弑君,而四国接纳他的贿赂,这是不知道他们是贼寇。齐商人弑君,等到他被杀时才称其爵位;蔡般杀父,等到他被杀时才称其爵位,这是齐国、蔡国的人都把他当作君主了。圣人在这里抑制或剥夺,遏制横流的人欲,保存既灭的天理,体现在行事上,可谓深切著明。篡弑的贼寇,对外各国都想讨伐而不赦免,对内国人都不把他当作君主而不与他合作,谁敢鼓励作恶?所以说:“孔子完成《春秋》,乱臣贼子就畏惧了”】音注【般,读音为班,横,读去声】

九月丁卯日,公子同出生。音注【同,桓公的儿子,即庄公】

【嫡长子刚出生,就记载在防地,这是确立继承人的法则。唐、虞禅让,夏、商、周世袭,《春秋》兼有帝王之道。贤能可以禅让,那么以天下为公,而不拘泥于世袭的礼节;儿子可以继承,那么以天下为家,而不必于让国的道义,这是万世的通行道理。给贤者看重得到人才,给儿子看重确立嫡子。传位给嫡子,是天下通行的礼节。所以有君主去世而世子尚未出生的礼节,保护遗腹,朝服委裘,而天下不乱,是因为名分一向明确,而民心安定。经文书写“子同生”,是为了阐明传位给儿子的法则,端正国家的根本,防止后世配嫡夺正的事情,垂训的意义重大。这是世子,为什么不叫世子呢?天下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向天子发誓,然后才成为世子】音注【适,读音为嫡】

冬季,纪侯来朝见。

【按照《左氏传》的记载,在郕地会见,是咨询谋划齐国的灾难。冬季来朝见,是请求王命以求与齐国讲和。桓公说不能。孟子说:“观察近臣看他所侍奉的主君,观察远臣看他所侍奉的主君。”主君,是成败的关键,荣辱的根本。昭公抛弃晋国而侍奉齐国,以至于客死他乡;郑伯逃离齐国而侍奉楚国,最终以乞求结盟告终。观察他所侍奉的主君,荣辱成败就显现了。鲁桓公,是弑君的贼寇,人人所共同厌恶,任何人都可以讨伐他,而侍奉他以求援助,他的国家能保全吗?然而为什么免于贬斥?因为志向不在于朝见桓公】音注【见,读音为现】

【丙桓王十子五年】七年【齐僖公二十六年、晋小子四年、卫宣公十四年、蔡桓公十年、郑庄公三十九年、曹桓公五十二年、陈厉公二年、杞武公四十六年、宋庄公五年、秦宁公十一年、楚武王三十六年】

春季二月己亥日,焚烧咸丘。音注【咸丘,鲁国的地方】

【咸丘,地名。《易经》说“王用三驱”;在礼节上,天子不包围猎场,诸侯不掩捕群兽。孔子钓鱼而不用大网,射

不射宿,皆爱物之意也。推此心以及物,至于鸟兽若草木裕,无淫猎之过矣。书「焚咸丘」,所谓焚林而田也】

译不射歇宿的鸟兽,这都是爱惜生灵的心意。将这种心意推及万物,那么对于鸟兽乃至草木,就不会有滥杀滥猎的过失了。《尚书》记载“焚咸丘”,说的就是焚烧山林来打猎的事。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音注【鲁在泰山之下,谷、邓在方城之外,两君之好,不相及也。有朝桓者,必若谷、邓而后贬】

【春秋》之法,诸侯不生名。谷伯、邓侯何以名?桓,天下之大恶也,执之者无禁,杀之者无罪。谷伯、邓侯越国逾境,相继而来朝,即大恶之党也。故特贬而书名,与失地、灭同姓者比焉。经于朝桓者,或贬爵,或书名,或称人,以深絶其党,拨乱之法严矣。诛止其身,而党之者无罪,则人之类不相贼杀,为禽兽也蔑希。四时具然后成嵗,故虽无事必书首时。今此独于秋冬阙焉,何也?立天之道曰隂阳。阳居春夏,以养育为事,所以生物也,王者继天而为之子,则有赏;隂居秋冬,以肃杀为事,所以成物也,王者继天而为之子,则有刑。赏以劝善,非私与也,故五服五章谓之天命;刑以惩恶,非私怒也,故五刑五用谓之天讨。古者赏以春夏,刑以秋冬,象天道也。桓弟弑兄、臣弑君,而天讨不加焉,是阳而无隂,嵗功不能成矣。故特去秋冬二时,以志当世之失刑也。独于四年、七年阙焉,何也?按周制,大司马诸侯而有贼杀其亲,则正之;故弑其君,则残之。桓弑隠公而立,大司马九伐之法虽未之举,犹有望也。及使冡宰下聘,恩礼加马,则天下之望絶矣。故四年宰纠书名而去秋冬二时,以见天王之不复能用刑也。陈恒弑其君,孔子请讨之,以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桓弑隠公而立,虽方伯、连帅环视而未之恤,犹有望也。及谷、邓二国自逺来朝,则天下诸侯莫有可望者矣。故七年谷伯、邓侯各书其名而去秋冬二时,以见诸侯之不复能修其职也。然则见之行事,不亦深切着明矣乎?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

【丁桓王十丑六年】八年【齐僖二十七、晋侯缗元年、衞宣十五、蔡桓十一、郑庄四十、曹桓五十三、陈厉三、▯武四十七、宋庄六、秦宁十二、楚武三十七】

  春正月己卯烝

【按周官大司马,烝以中冬,今鲁烝以春正月,其不同何也?周书有《周月》以纪政,而其言曰:「夏数得天,百王所同。其在商周,革命改正,示不相沿。至于敬授民时,廵狩烝享,犹自夏焉。」然则司马中冬教大阅,献禽以享烝,所谓自夏,而鲁之烝祭在春正月,见《春秋》用周正纪鲁事也。而谷梁子乃曰:「烝,冬事也,春兴之,志不时也。」是以闭蛰而烝为是,与周制异矣。《春秋》非以不时志也,为再烝见凟书也】音注【中音仲,下同】

天王使家父来聘。音注【家父、凡伯,皆《大雅》之旧人也】

【下聘弑逆之人,而不加贬,何也?既名冡宰于前,其余无责焉,乃同则书重之义,以此见《春秋》任宰相之专,而责之备也。虞史以人主、大臣为一体,《春秋》以天王、宰相为一心。以为一体,故帝庸作歌,则曰:「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熈哉!」臯陶赓歌,则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而垂、益、九官之徒不与也。以为一心,故归赗仲子、防葬成风,则宰咺书名于前,而王不称天于后;来聘桓公、锡桓公命,则宰纠书名以正其始,王不称天以正其终,而荣叔、家父之徒不与也。故人主之职,在论相而已矣】音注【陶音謡】

  夏五月丁丑烝

【春秋》之文,有一句而包数义者,有再书而一贬者。「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之类,一句而包数义;「春正月己卯烝,夏五月丁丑烝」,再书而一贬】

  秋伐邾音注【大夫专也】

  冬十月雨雪音注【雨去声】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音注【祭公来,不称王使,王未有成命,遂专也是,故书遂,始于此】

【刘敞曰:「祭公,王之三公也,曷为不称使?不与王之使祭公也。师傅之官,坐而论道,其任重矣。今其来鲁,乃命鲁侯以婚姻之事者也。若是,则大夫可矣,何必三公?任之重,使之轻,故祭公縁此义得专命,不报遂行如纪,而王以轻使为失,祭公以遂行为罪矣。此说是也。为之节者,宜使卿徃逆,公监之,则于礼得矣。使祭

译夏季,谷国国君绥前来朝见。邓国国君吾离前来朝见。音注【鲁国在泰山之下,谷国、邓国在方城之外,两国国君之间的友好关系,互不关联。凡是朝见桓公的人,必定像谷伯、邓侯这样而被贬斥】

《春秋》的法度,诸侯不书写名字。谷伯、邓侯为什么书写名字?桓公是天下的大恶人,抓获他的人没有禁令,杀死他的人没有罪过。谷伯、邓侯跨越国境,相继前来朝见,就是大恶人的党羽。所以特别贬斥而书写他们的名字,与失去土地、灭掉同姓的人相比拟。经文对于朝见桓公的人,有的贬低爵位,有的书写名字,有的称为“人”,以彻底断绝他们的党羽,拨乱反正的法度非常严厉。诛杀只限于本人,而结党的人无罪,那么人类就不会互相残杀,沦为禽兽的可能性就很少了。四季具备然后才成为一年,所以即使没有大事也必须书写开头的季节。现在唯独在秋冬两季缺失,为什么呢?确立天道的原则叫做阴阳。阳气居于春夏,以养育为事务,用来生成万物;王者继承天道而成为天的儿子,就有赏赐;阴气居于秋冬,以肃杀为事务,用来成就万物;王者继承天道而成为天的儿子,就有刑罚。赏赐用来鼓励善行,不是私人的给予,所以五等服制、五种纹章称为天命;刑罚用来惩治恶行,不是私人的愤怒,所以五种刑罚、五种用法称为天讨。古代在春夏赏赐,在秋冬刑罚,效法天道。桓公弟弟杀害哥哥、臣子杀害君主,而天讨没有施加,这是有阳而无阴,一年的功业不能完成了。所以特别去掉秋冬两个季节,以记载当时失刑的过失。唯独在四年、七年缺失,为什么呢?按照周朝制度,大司马对于诸侯中有杀害亲属的人,就加以纠正;所以杀害君主,就加以残害。桓公杀害隐公而即位,大司马九伐的法度虽然没有实施,还有期望。等到派遣冡宰下聘,恩礼加于桓公,那么天下的期望就断绝了。所以四年宰纠书写名字而去掉秋冬两个季节,以显示天王不再能行使刑罚。陈恒杀害他的君主,孔子请求讨伐他,因为跟随在大夫之后,不敢不报告。桓公杀害隐公而即位,虽然方伯、连帅环视而没有忧虑,还有期望。等到谷、邓两国从远方前来朝见,那么天下诸侯就没有可以期望的人了。所以七年谷伯、邓侯各自书写名字而去掉秋冬两个季节,以显示诸侯不再能修明他们的职责。既然这样,体现在行事上,不也深切明显了吗?所以说:“《春秋》写成,乱臣贼子就畏惧。”

【丁桓王十丑六年】八年【齐僖公二十七年、晋侯缗元年、卫宣公十五年、蔡桓公十一年、郑庄公四十年、曹桓公五十三年、陈厉公三年、〇武公四十七年、宋庄公六年、秦宁公十二年、楚武王三十七年】

春季正月己卯日,举行烝祭。

【按照周官大司马的规定,烝祭在仲冬举行,现在鲁国在春季正月举行烝祭,为什么不同呢?《周书》中有《周月》来记载政令,其中说:“夏历符合天道,百代君王所共同遵循。至于商周,革命改正历法,表示不相沿袭。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烝享,仍然沿袭夏历。”那么司马在仲冬教习大阅,献禽以享烝,所谓沿袭夏历,而鲁国的烝祭在春季正月,可见《春秋》用周正来记载鲁国的事。而谷梁子却说:“烝,是冬季的事,在春季举行,记载不合时宜。”这是以闭蛰而烝为正确,与周制不同。《春秋》不是以不合时宜来记载,而是因为再次烝祭,显示亵渎而书写】音注【中音仲,下同】

天王派遣家父前来聘问。音注【家父、凡伯,都是《大雅》中的旧臣】

【下聘杀害逆乱的人,而不加以贬斥,为什么呢?既然在前面已经书写了冡宰的名字,其余就没有责备的必要,这是同类则重复书写的意义,以此显示《春秋》任用宰相的专断,而责备他们完备。虞史认为人主、大臣为一体,《春秋》认为天王、宰相为一心。认为一体,所以帝庸作歌,就说:“股肱欢喜啊!元首兴起啊!百官兴盛啊!”皋陶赓歌,就说:“元首英明啊!股肱优良啊!庶事安康啊!”而垂、益、九官之类的人不参与。认为一心,所以归赗仲子、防葬成风,就宰咺在前面书写名字,而王在后面不称天;来聘桓公、赐给桓公命服,就宰纠在前面书写名字以端正开始,王不称天以端正结束,而荣叔、家父之类的人不参与。所以人主的职责,在于议论宰相罢了】音注【陶音謡】

夏季五月丁丑日,举行烝祭。

【《春秋》的文字,有一句包含数种意义的,有再次书写而一次贬斥的。“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之类,一句包含数种意义;“春正月己卯烝,夏五月丁丑烝”,再次书写而一次贬斥】

秋季,攻打邾国。音注【大夫专权】

冬季十月,下雨雪。音注【雨去声】

祭公前来,于是从纪国迎娶王后。音注【祭公前来,不称王使,王没有成命,于是专断,所以书写“遂”,从这里开始】

【刘敞说:“祭公,是王的三公,为什么不称使?不赞同王派遣祭公。师傅的官职,坐而论道,责任重大。现在他来到鲁国,却命令鲁侯处理婚姻之事。如果是这样,那么大夫就可以了,何必三公?责任重大,使命轻微,所以祭公凭借这个理由得以专命,不报告就前往纪国,而王认为轻使是过失,祭公认为遂行是罪过。这个说法是正确的。为此制定节度,应该派遣卿前往迎娶,公监督,就符合礼制了。派遣祭

公命鲁主婚姻之事,则曰不可;卿徃而公监之,何以可乎?命鲁轻矣,卿徃公监之,重矣。官师从单靖公逆王后于齐,刘夏非卿而书,靖公合礼则不书,故先儒以为使卿逆、公监之,礼也】

译鲁君命令鲁国主持婚姻之事,(有人)说不可;卿前往而鲁君监督,怎么可以呢?命令鲁国是轻慢了,卿前往而鲁君监督是加重了。官师跟随单靖公从齐国迎娶王后,刘夏不是卿却被记载,单靖公合乎礼法就不记载,所以先前的儒者认为派遣卿去迎娶、鲁君监督,是合乎礼法的。

【戊桓王十寅七年】九年【齐僖二十八、晋缗二、衞宣十六、蔡桓十二、郑荘四十一、曹桓五十四、陈厉四、杞靖公元年、宋庄七、秦出子元年、楚武三十八】

春,纪季姜归于京师。音注【姜,纪国姓。季姜,周桓王后】

【徃逆,则称王后;既归,何以书季姜?自逆者而言,则当尊崇其匹,内主六宫之政,使妃妾不得以上僭,故从天王所命而称王后,示天下之母仪也。自归者而言,则当樛屈逮下,使夫人嫔妇皆得进御于君而无嫉妒之心,故从父母所子而称季姜,化天下以妇道也。其词之抑▯上下,进退先后,各有所当而不相悖,皆正始之道,王化之基,《春秋》之所谨也。京师者,众大之称】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音注【射音亦,又音夜】

【按《周官·典命》:凡诸侯之嫡子,誓于天子而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世子固有出防、朝聘之仪矣。然摄其君、继子男者,谓诸侯朝于天子,有时而不敢后,故老疾者使世子摄已事以见天子,急述职也。诸侯闻于王事,则相朝,其礼本无时。曹伯既有疾,何急于朝桓,而使世子摄哉?大位,奸之窥也;危病,邪之伺也。世子,君之贰也。君疾而储副出,啓窥伺之心,危道也。当享而射姑叹,逾月而终生卒,其有疾明矣,而使世子来,终生之过也。世子将欲巳乎?则方命矣。曰:「孝子尽道以事其亲者也。不尽道,而苟焉以从命为孝,又焉得为孝?」故尸子曰:「夫己多乎道】音注【又焉,音烟。尸子,名佼,晋人】

【已桓王十夘八年】十年【齐僖二十九、晋缗三、衞宣十七、蔡桓十三、郑庄四十二、曹桓五十五卒、陈厉五、杞靖二、宋庄八、秦出子二、楚武三十九】

  春王正月

【桓无王,今复书王,何也?十者,盈数也。天道十年则亦周矣,人事十年则亦变矣。故《易》称守贞者十年而必反,传论逺恶者十年而必弃。桓公至是,其数已盈,宜见诛于天人矣。十年书王,纪常理也。有习于谷梁子而不得其传者,见二年书王,以为正与夷之卒;此年书王,而曹伯适薨,遂附益之,以为正终生之卒,误矣。果正诸侯之卒,不缘簒弑者,陈侯鲍在五年之正月,曷不书王以正其卒乎】

庚申,曹伯终生卒。音注【桓公卒,子庄公射姑立】

  夏五月▯曹桓公

  秋公会衞侯于桃丘弗遇

【弗者,迁词恶失信也。卫初约鲁防于桃丘,至是中变而从齐、郑,于是乎有郎之师。其战于郎,直书曰来;盟于恶曹,俱夺其爵,则桃丘之弗遇也,盖恶卫侯之失信矣。桃丘,卫地】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僖】衞侯【宣】郑伯【荘】来战于郎【春秋》加兵于鲁众矣,未有书「来战」者。此独不称侵伐,而以「来战」为文,何也?兵,凶器;战,危事,圣人之所重也。诛暴禁乱,敌加于已,葢有不得已而应之者矣,未有悖道纵欲、得已不已而先之者也。鲁桓弑立,天下大恶,人人之所得讨也。郑伯则首盟于越以定其位,齐侯则继防于稷以济其奸,曽不能修方伯之职,驻师境上,声罪致讨,伸天下之大义也。今特以私忿小怨,亲帅其师战于鲁境,尚为知类也哉?此《春秋》之所必诛而不以聴也。故以三国为主,而书「来战于郎」。郑人主兵而首齐,犹衞州吁主兵而先宋】

  春秋传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传卷六     宋 胡安国 撰

  桓公下

【庚桓王十辰九年】十有一年【齐僖三十、晋缗四、衞宣十八、蔡桓十四、郑庄四十三卒、曹庄公射姑元年、阵厉六、▯靖三、宋庄九、秦出子三、楚武四十】

春正月,齐人【僖】衞人【宣】郑人【庄】盟于恶曹。音注【恶曹,地阙。此战郎之诸侯也。战称君,盟称人,畧之也。郑败王师,齐灭后之母家,衞亦抗子突而自立,自有参盟,莫甚于恶曹,故畧之也】

【盟会皆君臣之礼,故微者之盟防,不志于《春秋》。凡《春秋》所志,必有君与贵大夫居其闲者也。恶曹之盟,即三国

译【戊桓王十寅七年】九年【齐僖公二十八年、晋缗公二年、卫宣公十六年、蔡桓公十二年、郑庄公四十一年、曹桓公五十四年、陈厉公四年、杞靖公元年、宋庄公七年、秦出子元年、楚武王三十八年】

春天,纪国的季姜嫁到京师。音注【姜,是纪国的姓氏。季姜,是周桓王的王后】

【如果去迎接,就称王后;既然已经归来,为什么记载为季姜?从迎接者方面来说,就应当尊崇她的配偶,主持后宫的政令,使妃妾不敢以上僭下,所以顺从天王的任命而称王后,向天下展示母亲的仪范。从归来者方面来说,就应当谦卑顺从下级,使夫人嫔妇都能进见君王而没有嫉妒之心,所以顺从父母所生的女儿而称季姜,用妇道来教化天下。其用词的抑扬上下,进退先后,各自有恰当之处而不相违背,都是端正起始的道理,王道教化的基础,是《春秋》所谨慎对待的。京师,是众多盛大的称呼】

夏天四月

秋天七月

冬天,曹伯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音注【射,音亦,又音夜】

【按照《周官·典命》的规定:凡是诸侯的嫡长子,向天子宣誓并代理国君事务,就比国君的礼节低一等;没有宣誓的,就用皮帛作为继任子男的标志。世子本来就有出访、朝聘的礼仪。然而代理国君、继任子男的,是说诸侯朝见天子,有时不敢落后,所以年老生病的国君派世子代理自己的事务去见天子,是为了急切地陈述职事。诸侯听闻王事,就互相朝见,其礼节本来没有固定时间。曹伯既然有病,为什么急于朝见桓王,而派世子代理呢?大位,是奸邪窥伺的对象;危病,是邪恶伺机的时机。世子,是国君的副手。国君生病而储君外出,开启窥伺之心,是危险的做法。当享祭时射姑叹息,过了一个月曹终生就去世了,他确实有病是明显的,却派世子来,这是曹终生的过错。世子想要停止吗?那就是违抗命令了。说:“孝子是用尽道义来侍奉父母的。不尽道义,而苟且顺从命令就认为是孝,又怎么能算是孝呢?”所以尸子说:“自己多乎道”】音注【又焉,音烟。尸子,名佼,是晋国人】

【已桓王十夘八年】十年【齐僖公二十九年、晋缗公三年、卫宣公十七年、蔡桓公十三年、郑庄公四十二年、曹桓公五十五年去世、陈厉公五年、杞靖公二年、宋庄公八年、秦出子二年、楚武王三十九年】

春天周王正月

【桓王不称王,现在又记载王,为什么呢?十,是盈满的数。天道十年也就周而复始了,人事十年也就变化了。所以《易经》称守持正固的人十年后必然返回,传论远离恶行的人十年后必然被抛弃。桓公到了这时,他的数已经盈满,应该被天人所诛杀了。十年记载王,是记录常理。有习惯于谷梁子而不得其传承的人,看到二年记载王,认为是正与夷的去世;这一年记载王,而曹伯恰好去世,于是附会增益,认为是正终生的去世,这是错误的。如果真的正诸侯的去世,不因为篡弑者,陈侯鲍在五年正月,为什么不记载王来正他的去世呢】

庚申日,曹伯终生去世。音注【桓公去世,儿子庄公射姑即位】

夏天五月〇曹桓公

秋天鲁桓公与卫侯在桃丘相会没有遇到

【弗,是迁就的词语,厌恶失信。卫起初约定鲁在桃丘相会,到了中途改变而跟随齐、郑,于是就有了郎地的战争。在郎地作战,直接记载为来;在恶曹结盟,都剥夺了他们的爵位,那么桃丘的没有遇到,大概是厌恶卫侯的失信了。桃丘,是卫国的地方】

冬天十二月丙午日,齐侯【僖公】、卫侯【宣公】、郑伯【庄公】来在郎地作战【《春秋》中加兵于鲁国的很多了,没有记载“来战”的。这里不称侵伐,而以“来战”为文,为什么呢?兵器,是凶器;战争,是危险的事,是圣人所重视的。诛杀暴虐禁止混乱,敌人加于自己,大概有不得已而应战的,没有违背道义放纵欲望、可以停止而不停止而先动手的。鲁桓公弑君自立,是天下的大恶,人人都有权讨伐。郑伯则在越地首先结盟以安定他的地位,齐侯则在稷地继防以成就他的奸计,曾不能修方伯的职责,驻扎军队在边境,声讨罪过致讨,伸张天下的大义。现在特别因为私忿小怨,亲自率领军队在鲁国边境作战,还算是知道同类吗?这是《春秋》所必须诛杀而不听从的。所以以三国为主,而记载“来战于郎”。郑人主兵而首齐,犹如卫州吁主兵而先宋】

春秋传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传卷六 宋 胡安国 撰

桓公下

【庚桓王十辰九年】十一年【齐僖公三十年、晋缗公四年、卫宣公十八年、蔡桓公十四年、郑庄公四十三年去世、曹庄公射姑元年、陈厉公六年、杞靖公三年、宋庄公九年、秦出子三年、楚武王四十年】

春天正月,齐人【僖公】、卫人【宣公】、郑人【庄公】在恶曹结盟。音注【恶曹,地名缺。这是战郎的诸侯。作战称君,结盟称人,是简略。郑败王师,齐灭后之母家,卫也抗子突而自立,自有参盟,没有比恶曹更严重的,所以简略】

【盟会都是君臣的礼节,所以微者的盟会,不记载于《春秋》。凡是《春秋》所记载的,必有君与贵大夫居其间。恶曹之盟,即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