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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胡氏春秋传七

春秋传卷六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65–74 段

敖元年,堵敖立五年遇弑。楚成立十六年,齐桓公以兵侵楚,至陉山。庄公三十年,楚子文爲令尹】

译楚敖元年,堵敖在位五年被杀。楚成王即位十六年,齐桓公率军侵犯楚国,到达陉山。楚庄王三十年,子文担任令尹。

秦【详见隐公元年】

  吴【详见隐公元年】

  越【见上注】

【戊庄王子四年】元年【齐襄五年、晋缗十二年、卫惠七年、黔牟三年、蔡哀二年、郑厉八年、子仪元年、曹庄九年、阵庄七年卒、▯靖十一年、宋庄十七年、秦武五年、楚武四十八年】

  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内无所承,上不请命也。或曰:「庄公嫡长,其爲储副明矣。虽内无所承,上不请命,独不可以享国而书即位乎?」曰:「诸侯之嫡子,必誓于王。庄虽嫡长,而未誓,安得爲国储君副,称世子也?夫爲世子必誓于王,爲诸侯可以内无所承,上不请命,擅有其国,即诸侯之位耶?《春秋》绌而不书,父子君臣之大伦正矣】

三月,夫人孙于齐。音注【夫人,庄公母也。鲁人责之,故出奔。内讳奔,谓之孙,犹言孙让而去。孙,音逊】

【夫人文姜也,桓公之弑,姜氏与焉。爲鲁臣子者,义不共戴天矣。嗣君,夫人所出也,恩如之何?徇私情则害天下之大义,举王法则伤母子之至恩,此国论之难断者也。经书「夫人孙于齐」,而恩义之轻重审矣。梁人有继母杀其父者,而其子杀之,有司欲当以大逆。孔季彦曰:「文姜与弑鲁桓,《春秋》去其姜氏,传谓絶不爲亲,礼也。夫絶不为亲,即凢人耳。方诸古义,宜以非司冦而擅杀当之,不得以逆论也。」人以爲允。故通于《春秋》,然后能权于天下之事矣。孙者,顺让之词,使若不爲人子所逐,以全恩也。哀姜去而弗返,文姜即归于鲁,例以孙书,何也?与闻弑桓之罪已极,有如去而弗返,深絶之也。然则恩轻而义重矣。《河广》之诗,其词向取,而圣人录于《国风》者,明宋襄公之重本,亦此义也。其垂训逺矣】

夏,单伯逆王姬。音注【单伯,天子之卿,采地诸侯也。王将嫁女于齐,既命鲁爲主,故单伯逆女,不称使也。王姬不称字,以王爲尊,且别于内女也。天子嫁女于诸侯,使同姓诸侯主之,不亲婚,尊卑不敌也。单,音善】

【单伯者,吾之命大夫也,逆王姬,使我爲之主也。其不言如者,谷梁子以爲义不可受于京师也。躬君弑于齐,使之主婚姻,与齐爲礼,其义固不可受也。此明忘亲释怨,则无以立人之道矣】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鲁于王室爲懿亲,其主王姬亦旧矣,馆于国中必有常处。今特筑之于外者,谷梁子以爲仇雠之人,非所以接婚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知其不可,故特筑之于外也。筑之于外,得变之正乎?曰:不正。有三年之丧,天王于义不当使之主;有不戴天之雠,庄公于义不可爲之主。筑之于外之爲宜,不若辞而弗主之爲正也,是以君子贵端本焉。或曰:「天王有命,固不可辞。使单伯逆于京师,上得尊周之义;爲之筑馆于外,下未失居丧之礼。奚爲不可?」曰:以常礼言之,可也。今庄公有父之雠,方居苫块,此礼之大变也,而爲之主婚,是废人伦、灭天理矣!《春秋》于此事一书、再书、又再书者,其义以复雠爲重,示天下后世臣子不可忘君亲之意。故虽筑馆于外,不以爲得礼,而特书之也】音注【衰音催】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音注【庄公卒,子宣公杵臼立】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音注【荣叔,周大夫,追锡桓公命,若昭七年追命卫襄之比。此锡命之始。桓弑君兄自立,不请命而王追锡命,故王不称天】

【啖助曰:「不称天王,宠篡弑以渎三纲也。春秋书王必称天,所履者天位也,所行者天道也,所赏者天命也,所刑者天讨也。今桓公杀君篡国,而王不能诛,反追命之,无天甚矣。桓无王,王无天,其失非小恶也。与葬成风引爲夫人,使妾并嫡,无以异,故其文一施之。范▯乃以出居于郑、来聘、求车三事爲证,而谓非义之所存,误矣】

  王姬归于齐

【鲁主王姬之嫁旧矣,在他公时常事不书,此独书者,以归于齐故也。逆于京师,筑馆于外,而不书归于齐,则无以见其罪之在也。书归于齐,而后忘亲释怨之罪着矣,春秋复雠之义明矣】音注【见音

译秦【详见隐公元年】

吴【详见隐公元年】

越【见上注】

【戊庄王子四年】元年【齐襄五年、晋缗十二年、卫惠七年、黔牟三年、蔡哀二年、郑厉八年、子仪元年、曹庄九年、阵庄七年卒、〇靖十一年、宋庄十七年、秦武五年、楚武四十八年】

春,周历正月。

【不记载即位,是因为国内没有继承的凭证,向上也没有请求册命。有人说:「庄公是嫡长子,作为储君副手是明确的。即使国内没有继承凭证,向上没有请求册命,难道不可以享有国位而记载即位吗?」回答说:「诸侯的嫡子,必须在周王面前宣誓。庄公虽然是嫡长子,但没有宣誓,怎么能作为国家的储君副手,称世子呢?做世子必须在周王面前宣誓,做诸侯就可以国内没有继承凭证,向上不请求册命,擅自拥有国家,即诸侯之位吗?《春秋》贬斥而不记载,父子君臣的大伦理就端正了】

三月,夫人逃到齐国。音注【夫人,是庄公的母亲。鲁国人责备她,所以出逃。国内忌讳说奔逃,称为孙,如同说逊让而去。孙,音逊】

【夫人是文姜,桓公被杀,姜氏参与了阴谋。对于鲁国的臣子来说,道义上不能与她同戴一天。继位的君主,是夫人所生,恩情如何呢?顺从私情就伤害天下的大义,举起王法就伤害母子至深的恩情,这是国家舆论难以决断的。经文记载「夫人孙于齐」,恩义的轻重就审察清楚了。梁国有继母杀了父亲,而儿子杀了她,官吏想以大逆罪论处。孔季彦说:「文姜参与杀害鲁桓,《春秋》去掉她的姜氏,传文说断绝不为亲属,这是礼。断绝不为亲属,就是普通人。比照古代道义,应该以非司法官而擅自杀人论处,不能以逆罪论处。」人们认为恰当。所以通晓《春秋》,然后才能权衡天下的事情了。孙,是顺让的词语,使得好像不是被儿子驱逐,以保全恩情。哀姜离去而没有返回,文姜就回到鲁国,都按孙来记载,为什么呢?参与杀害桓公的罪过已经极深,如果离去而不返回,是深深断绝关系。然而恩情轻而道义重。《河广》这首诗,其词句趋向选取,而圣人收录在《国风》中,说明宋襄公重视根本,也是这个道义。其垂训深远了】

夏,单伯迎接王姬。音注【单伯,是天子的卿,采地诸侯。周王将嫁女给齐国,已经命令鲁国做主婚人,所以单伯迎接新娘,不称使节。王姬不称字,因为王尊贵,而且区别于内女。天子嫁女给诸侯,派同姓诸侯做主婚人,不亲自婚配,尊卑不相敌。单,音善】

【单伯,是我的命大夫,迎接王姬,让我做主婚人。不说如,谷梁子认为道义上不可接受京师的命令。亲身君主被杀在齐国,让他做主婚人,与齐国行礼,其道义本来不可接受。这说明忘记亲人释放怨恨,就无法确立做人的道理了】

秋,在城外为王姬建造馆舍。

【鲁国对于王室是懿亲,做王姬的主婚人也是旧例,在国中馆舍必有常处。现在特意在城外建造,谷梁子认为仇敌之人,不是用来接待婚姻的;衰麻,不是用来接待弁冕的。知道不可,所以特意在城外建造。在城外建造,符合变通的正当吗?回答说:不正当。有三年之丧,天王在道义上不应当让他做主婚人;有不戴天之仇,庄公在道义上不可做主婚人。在城外建造为宜,不如推辞而不做主婚人为正,所以君子重视端正根本。有人说:「天王有命令,本来不可推辞。派单伯在京师迎接,上得到尊周的道义;为他建造馆舍在城外,下未失去居丧的礼。为什么不可?」回答说:以常礼来说,可以。现在庄公有父亲的仇,正居苫块,这是礼的大变,而做主婚人,是废弃人伦、灭绝天理了!《春秋》对于此事一书记载、再书记载、又再书记载,其道义以复仇为重,显示天下后世臣子不可忘记君亲的意思。所以虽然建造馆舍在城外,不认为符合礼,而特意记载了】音注【衰音催】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去世。音注【庄公去世,子宣公杵臼继位】

周王派荣叔来赐给桓公册命。音注【荣叔,周大夫,追赐桓公册命,如同昭七年追命卫襄公之比。这是赐命的开始。桓公杀君兄自立,不请求册命而周王追赐册命,所以王不称天】

【啖助说:「不称天王,宠信篡弑以亵渎三纲。春秋书王必称天,所履者天位也,所行者天道也,所赏者天命也,所刑者天讨也。现在桓公杀君篡国,而周王不能诛杀,反而追赐册命,无天甚矣。桓无王,王无天,其失非小恶也。与葬成风引为夫人,使妾并嫡,无以异,故其文一施之。范〇乃以出居于郑、来聘、求车三事为证,而谓非义之所存,误矣】

王姬回到齐国。

【鲁国做王姬的主婚人旧例了,在其他公时常事不记载,这里单独记载,是因为回到齐国。在京师迎接,在城外建造馆舍,而不记载回到齐国,就无法显示其罪过所在。记载回到齐国,然后忘记亲人释放怨恨的罪过就显着了,春秋复仇的道义就明确了】音注【见音

现】

齐师迁纪郱、鄑、郚。音注【此迁邑之始,齐欲灭纪,故迁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郱音萍,鄑音兹,郚音吾】

译【现】

齐国军队迁移了纪国的郱、鄑、郚三邑。音注【这是迁移城邑的开始,齐国想要灭掉纪国,所以迁移这三邑的百姓并夺取他们的土地。郱读作萍,鄑读作兹,郚读作吾】

【郱、鄑、部者,纪三邑也。邑不言迁,迁不言师。其以师迁之者,见纪民犹足与守,而齐人强暴,用大众以迫之,爲己属也。凡书迁者,自是而灭矣。《春秋》兴灭国,继絶世,则迁国邑者不再贬,而罪已见矣】

【己庄王丑五年】二年【齐襄六、晋缗十三、卫惠八、黔牟四、蔡哀三、郑厉九、子仪二、曹庄十、陈宣公杵臼元年、杞靖十二、宋庄十八卒、秦武六、楚武四十九】

  春王二月葬陈庄公

  夏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

【按二传于余丘,邾邑也。国而曰伐,此邑尔,其曰伐何也?志庆父之得兵权也。庄公防年即位,首以庆父主兵,卒致于般之祸。于余丘法不当书,圣人特书以志乱之所由,爲后戒也。鲁在春秋中,见弑者三君,其贼未有不得鲁国之兵权者。公子翚再爲主将,专会诸侯,不出隐公之命;仲遂擅兵两世,入▯伐邾,会师救郑,三军服其威令之日久矣。故翚弑隐公,而寪氏不能明其罪;庆父弑子般,而成季不能遏其恶;公子遂杀恶及视,而叔仲惠伯不能免其死。夫岂一朝一夕之故哉!《春秋》所书,爲戒逺矣】音注【将,去声。寪,音委】

  秋七月齐王姬卒

【内女嫁爲诸侯妻,则书卒。王姬何以书?比内女爲之服也。故《檀弓》曰:「齐告王姬之丧,鲁庄公爲之大功。」或曰:「由鲁嫁,故爲之服姊妹之服。」夫服称情而爲之节者也,庄公于齐王姬厚矣,如不共戴天之念何?此所谓不能三年之丧,而缌小功之察也。特卒王姫以着其罪】音注【告《礼记》作谷】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防齐侯于禚。音注【齐地,音灼】

【妇人无外事,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今会齐侯于禚,是庄公不能防闲其母,失子道也。故赵匡曰:「姜氏齐侯之恶着矣,亦所以病公也。」曰:「子可以制母乎?夫死从子,通乎其下,况于国君!君者,人神之主,风教之本也。不能正家,如正国何?若庄公者,哀痛以思父,诚敬以事母,威刑以督下,车马仆从,莫不俟命,夫人徒往乎?夫人之往也,则公威命之不行,哀戚之不至尔】

乙酉,宋公冯卒。音注【庄公卒,子闵公防立。冯音凭】

【庚庄王寅六年】三年【齐襄七、晋缗十四、卫恵九、黔牟五、蔡哀四、郑厉十、子仪三、曹庄十一、陈宣二、▯靖十三、宋闵公防元年、秦武七、楚武五十】

春王正月,溺防齐师伐衞。音注【溺,鲁大夫】

【谷梁子曰:「此公子溺也。其不称公子,何也?恶其会仇雠伐同姓,故贬而名之也。有父之雠而释怨,其罪大矣,况与合党兴师伐人国乎】音注【恶,去声】

  夏四月葬宋庄公

  五月葬桓王

【左氏曰:「缓也。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王崩至是,盖七年矣。先儒或言天子不志葬,又以爲不言葬者,常也。夫事孰有大于葬天子者,而可以不志乎?死生终始之际,人道之大变,岂以是爲常事而不书也】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音注【季,纪侯弟。酅,纪邑。音携。齐欲灭纪,故季以邑入齐,爲附庸,先祀不废,社稷有奉,故书字,贵之也】

【大夫不得用地,公子不当去国。盗地以下敌,弃君以避患,非人臣也。故《春秋》之义,私逃者必书奔,有罪者必加贬。今季不书奔,则非窃地也;不书名,则非贬也。诸侯兄弟,贬则书名,宋辰、秦鍼之类是也;不贬则书字,蔡季、许叔之类是也。纪季所以不书奔者,有纪侯之命矣;所以不书名者,天下无道,强众相陵,天子不能正,方伯不能伐,屈己事齐,请后五庙,其亦不得已而爲之者,非其罪也,所以无贬乎?入云者,难词也】音注【鍼,其廉反】

冬,公次于滑。音注【滑,郑地,此书次之始】

【谷梁子曰:「次,止也,有畏也,欲救纪而不能也。」春秋纪兵,伐而书次,以次爲善;救而书次,以次爲讥。次于滑,讥之也。鲁、纪有婚姻之好,当恤其患;于齐有父之雠,不共戴天。苟

译郱、鄑、部,是纪国的三个城邑。城邑的迁移不记载军队,军队的行动不记载迁移。这里记载用军队迫使迁移,是表明纪国的百姓还足以坚守,而齐国人强横暴虐,动用大军来胁迫他们,使其成为自己的属国。凡是记载“迁”的,从此以后该国就灭亡了。《春秋》主张复兴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系,那么对于迁移国家城邑的行为就不再加以贬斥,而其中的罪责已经显现出来了。

鲁庄公二年(齐襄公六年、晋缗公十三年、卫惠公八年、黔牟四年、蔡哀侯三年、郑厉公九年、子仪二年、曹庄公十年、陈宣公杵臼元年、杞靖公十二年、宋庄公十八年去世、秦武公六年、楚武王四十九年)

春季,周王二月,安葬陈庄公。

夏季,公子庆父率领军队攻打于余丘。

【按照《左传》和《公羊传》的说法,于余丘是邾国的城邑。攻打国家才称“伐”,这只是一个城邑,为什么称“伐”呢?是为了记录庆父掌握了兵权。庄公在防地即位,起初就让庆父主持军事,最终导致了子般被杀的祸患。于余丘按礼法本不该记载,圣人特意记载它,是为了记录动乱的根源,作为后世的警戒。鲁国在春秋时期,被弑杀的国君有三位,那些刺客没有不是掌握鲁国兵权的。公子翚两次担任主将,独自会合诸侯,不听从隐公的命令;仲遂在两代君主时擅自掌握兵权,入侵并攻打邾国,会合军队救援郑国,三军服从他的威严号令已经很久了。所以翚弑杀隐公,寪氏不能明辨他的罪行;庆父弑杀子般,成季不能遏制他的恶行;公子遂杀害恶和视,叔仲惠伯不能免除他们的死罪。这难道是一朝一夕造成的吗!《春秋》所记载的,是为了警戒长远啊】音注【将,读去声。寪,音委】

秋季,七月,齐王姬去世。

【本国女子出嫁成为诸侯的妻子,就记载她的去世。王姬为什么要记载?是因为比照本国女子为她服丧。所以《檀弓》说:“齐国报告王姬的丧事,鲁庄公为她服大功之丧。”有人说:“因为是从鲁国出嫁的,所以为她服姊妹之丧。”服丧是根据情感来制定节制的,庄公对齐王姬的情义太厚了,那怎么解释不共戴天的仇恨呢?这就是所说的不能实行三年的丧礼,却对细微的丧服礼节过分考究。特意记载王姬的去世,是为了彰显他的罪过】音注【告,《礼记》作“谷”】

冬季,十二月,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音注【齐国地名,音灼】

【妇人没有外事,送迎不出家门,会见兄弟不越过门槛。在家顺从父亲,出嫁顺从丈夫,丈夫死后顺从儿子。现在在禚地会见齐侯,这是庄公不能防范约束他的母亲,丧失了做儿子的道义。所以赵匡说:“姜氏与齐侯的恶行昭著了,这也是庄公的病痛所在。”有人说:“儿子可以制约母亲吗?丈夫死后顺从儿子,这是通用于下层的道理,何况是国君!国君是人神的主宰,风化教化的根本。不能端正家庭,怎么能治理好国家?像庄公这样的人,如果怀着哀痛思念父亲,怀着诚敬侍奉母亲,用威严刑罚督责下属,车马仆从,没有一个不等待命令的,夫人会独自前往吗?夫人之所以前往,是因为国君的威严命令不能施行,哀痛之情没有达到极致罢了】

乙酉日,宋公冯去世。音注【庄公去世,儿子闵公防即位。冯音凭】

鲁庄公三年(齐襄公七年、晋缗公十四年、卫惠公九年、黔牟五年、蔡哀侯四年、郑厉公十年、子仪三年、曹庄公十一年、陈宣公二年、杞靖公十三年、宋闵公防元年、秦武公七年、楚武王五十年)

春季,周王正月,溺会同齐国军队攻打卫国。音注【溺,鲁国大夫】

【谷梁子说:“这是公子溺。为什么不称公子呢?厌恶他会同仇敌攻打同姓国家,所以贬斥他而直呼其名。有杀父之仇却放下怨恨,罪过已经很大了,何况还结党起兵攻打别人的国家呢】音注【恶,读去声】

夏季,四月,安葬宋庄公。

五月,安葬桓王。

【《左传》说:“太迟缓了。天子七月下葬,天下统一轨制的诸侯都到;诸侯五月下葬,同盟的诸侯到;大夫三月下葬,同级的官员到;士一个月下葬,外亲到。”桓王去世到现在,大概已经七年了。先前的儒者有人说天子不记载下葬,又认为不记载下葬是常事。事情哪有比下葬天子更大的,可以不记载吗?生死终始的关头,是人道的大变,怎么能把它当作常事而不记载呢】

秋季,纪季把酅地献给齐国。音注【季,纪侯的弟弟。酅,纪国的城邑。音携。齐国想要灭掉纪国,所以纪季把城邑献给齐国,作为附庸,祖先的祭祀不废,社稷有人供奉,所以记载他的字,表示尊重他】

【大夫不能擅自使用土地,公子不应当离开国家。窃取土地献给敌国,抛弃君主来躲避祸患,这不是人臣该做的。所以《春秋》的道义,私自逃跑的必定记载“奔”,有罪行的必定加以贬斥。现在纪季不记载“奔”,说明他不是窃取土地;不记载名,说明不是贬斥。诸侯的兄弟,如果贬斥就记载名,宋辰、秦鍼之类就是这样;如果不贬斥就记载字,蔡季、许叔之类就是这样。纪季之所以不记载“奔”,是因为有纪侯的命令;之所以不记载名,是因为天下无道,强众互相欺凌,天子不能匡正,方伯不能讨伐,委屈自己侍奉齐国,请求保留五庙祭祀,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不是他的罪过,所以没有贬斥?“入”字,是表示困难的措辞】音注【鍼,其廉反】

冬季,庄公驻扎在滑地。音注【滑,郑国地名,这是记载“次”的开始】

【谷梁子说:“次,是驻扎,表示有畏惧,想要救援纪国而不能。”《春秋》记载军事行动,攻打而记载“次”,把“次”看作善行;救援而记载“次”,把“次”看作讥讽。驻扎在滑地,是讥讽他。鲁国和纪国有婚姻之好,应当体恤他们的患难;对齐国有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如果

能救纪,抑齐,一举而两善并矣。见义不爲,而有畏也,春秋之所恶,故书「公次于滑」以讥之也。或言:「夫子意在刺无王命,若讥其怯懦,则当褒其勇者,春秋乃鼓乱之书。」爲此言者,误矣。易于《谦》之六五则曰:「利用侵伐。」《师》之六四则曰:「左次,旡咎。」进退勇怯,顾义如何耳,岂可专以勇爲鼓乱而不与乎】音注【好,去声;恶,去声】

译能够救援卫国,抑制齐国,一举而两得,两方面的善行都实现了。见到合乎道义的事却不去做,反而心存畏惧,这是《春秋》所厌恶的,所以记载“公次于滑”来讥讽他。有人说道:“孔子的本意在于讽刺没有王命,如果讥讽其怯懦,那么就应当褒奖勇敢的人,《春秋》就成了鼓励作乱的书籍。”说这种话的人,是错误的。《易经》在《谦》卦六五爻辞中说:“利于征伐。”在《师》卦六四爻辞中说:“驻扎在左边,没有灾祸。”前进或后退,勇敢或怯懦,只看是否符合道义罢了,怎么可以专门认为勇敢就是鼓励作乱而不给予肯定呢?【音注】好,读去声;恶,读去声。

【辛庄王卯七年】四年【齐襄八、晋缗十五、卫惠十、黔牟六、蔡哀五、郑厉十一、子仪四、曹庄十二、陈宣三、▯靖十四、宋闵二、秦武八、楚武五十一卒】

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襄】于祝丘。音注【祝丘,鲁地。享者,两君之礼,所以训恭俭也。两君相见,享于庙中,礼也。牺象不出门,嘉乐不野合。非两君相见,又去其国而享诸侯,甚矣】

  三月纪伯姬卒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音注【不期而会曰遇】

【苏辙曰:「郑伯,子仪也。桓十五年,书突出奔蔡,忽归于郑。是年九月,突入于栎。十七年,高渠弥弑怱,立子亹。十八年,齐襄公杀子亹,郑人立子仪。庄十四年,突使傅瑕杀子仪而入,则遇于垂者,子仪也。然则郑有二君,可乎?春秋有一国而二君者,郑突与仪、衞衎与剽是也。突、衎始终为君,子仪君郑十有四年,剽君衞十有一年,皆能君者也,故春秋因其实而君之。然则孰与?曰:『皆不与也。』突之入以篡,衎之出以恶,仪、剽虽国人所立,而突、衎在焉,非所以为安也。故四人者,春秋莫适与也,皆不没其实耳。君子不幸而处此,如子臧、季札可也。不如是,则乱不止。为此説者善矣,然而郑伯实厉公也,非子仪也】音注【亹音尾,衎苦旦反,适音嫡】

纪侯大去其国。音注【以国与季,季奉社稷,故不言灭;不见迫逐,故不言奔。大去者,不反之词。凡大阅、大雩、大搜而谓之大者,讥其僭也;大无者,志仓廪之竭也;大去者,土地、人民、仪章、器物悉委置之而不顾也。或曰:以争国为小而不为,以去国为大而为之者也。夫守天子之土疆,承先祖之祭祀,义莫重焉,委而去之,无贬欤?曰:有国家者,以义言之,世守也,非身之所能为,则当效死而勿去;以道言之,不以其所以养人者害人,亦可去而不守。于斯二者,顾所择如何尔。然则拟诸太王去邠之事,其可以无愧矣?曰:太王去邠,从之者如归市;纪侯去国,日以微灭,则何太王之可拟哉!故圣人与其不争而去,而不与其去而不存。与其不争而去,是以异于失地之君而不名;不与其去而不存,是故书「叔姬归酅」而不録纪侯之卒,明其为君之末矣】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

【葬纪伯姬,不称齐人而目其君者,见齐防迫逐纪侯,使之去国,虽其夫人在殡而不及葬,然后襄公之罪着矣。或曰:「葬之,礼也,而以为着其罪,何也?」弑鲁君,灭其婚姻之国,而葬其女,是犹加刃于人,以手抚之也,而可以为礼乎?斥言齐侯,贱之也。或曰:「恶其诈也。如纪似礼,存纪似义,葬伯姬似仁,恶似而非者,恶莠恐其乱苗也】音注【见音现,恶去声】

  秋七月

  冬公及齐人狩于禚

【谷梁子曰:「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敌,所以卑公也。何为卑公?不复雠而怨不释,刺释怨也。父母之雠,不共戴天;兄弟之雠,不与同国;九族之雠,不同乡党;朋友之雠,不同市朝。今荘公与齐侯不与共戴天,则无时焉可通也,而与之狩,是忘亲释怨,非人子矣。夫狩者,驰骋田猎,其为乐,下主乎已;一为干豆,其事上主乎宗庙。以为有人心者,宜于此焉变矣。故齐侯称人,而鲁公书及,以着其罪】音注【刺,七赐反;乐,音洛;干,音干】

【壬庄王辰八年】五年【齐襄九、晋缗十六、衞惠十一、黔牟七、蔡哀六、郑厉十二、子仪五、曹庄十三、陈宣四、▯靖十五、宋闵三、秦武九、楚文王熊赀元年】

  春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师者众多之地,按《齐诗》《载驱》,刺襄公无礼义,盛其车服,疾驱于通道大都,与文姜淫之诗也。其三章曰:「汶水汤汤,行人彭彭,鲁道有荡,齐子翺翔。」彭彭者,多貎也。其四章曰:「汶水滔滔,行人儦儦,鲁道有荡,齐子游遨。」儦儦者,众貌也。曰会、曰享,犹爲之名也。至是如齐,师羞恶之心亡矣,夫人之行不可复制矣。春秋书此,以戒后世,谨礼于微,虑患于早之意

译辛庄王卯七年。四年。齐襄公八年,晋缗公十五年,卫惠公十年,黔牟六年,蔡哀侯五年,郑厉公十一年,子仪四年,曹庄公十二年,陈宣公三年,靖公十四年,宋闵公二年,秦武公八年,楚武公五十一年去世。

春季周历二月,夫人姜氏在祝丘设享礼招待齐侯。音注:祝丘,是鲁国的地方。享,是两国国君相见时的礼仪,用来训导恭敬节俭。两国国君相见,在宗庙中设享礼,这是合乎礼制的。祭祀用的牺牲和象尊不出宫门,美好的音乐不在野外合奏。如果不是两国国君相见,又离开本国去招待诸侯,这就太过分了。

三月,纪伯姬去世。

夏季,齐侯、陈侯、郑伯在垂地不期而遇。音注:没有约定而相会叫做遇。

苏辙说:“郑伯,是子仪。桓公十五年,记载郑忽出奔蔡国,郑忽回到郑国。这一年九月,郑突进入栎邑。桓公十七年,高渠弥杀害郑忽,立子亹为君。桓公十八年,齐襄公杀死子亹,郑国人立子仪为君。庄公十四年,郑突派傅瑕杀死子仪并进入郑国,那么在垂地相会的,就是子仪。那么郑国有两个国君,可以吗?《春秋》中有一国两个国君的情况,郑国的突与仪、卫国的衎与剽就是这样。突、衎始终作为国君,子仪在郑国为君十四年,剽在卫国为君十一年,都是能够行使国君职权的人,所以《春秋》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称他们为国君。那么《春秋》赞许谁呢?回答说:‘都不赞许。’突进入郑国是篡位,衎出奔是因为厌恶,仪、剽虽然是由国人拥立,但突、衎还在,这并不是安定之道。所以这四个人,《春秋》都不赞许,只是不掩盖他们的实际情况罢了。君子不幸处于这种境地,像子臧、季札那样就可以了。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动乱就不会停止。这种说法很好,然而郑伯实际上是厉公,不是子仪。”音注:亹音尾,衎音苦旦,适音嫡。

纪侯彻底离开他的国家。音注:把国家交给季子,季子奉持社稷,所以不说被灭;没有被逼迫驱逐,所以不说出奔。大去,是不再回来的意思。凡是说大阅、大雩、大搜而称为‘大’的,是讥讽他们僭越;说大无,是记录粮仓枯竭;说大去,是土地、人民、礼乐制度、器物全部抛弃而不顾。有人说:认为争夺国家是小事而不做,认为离开国家是大事而去做。守护天子分封的土地,继承先祖的祭祀,道义没有比这更重的了,抛弃而离开,没有贬斥吗?回答说:拥有国家的人,从道义上讲,是世代守护的,如果不是个人能力所能做到的,就应当效死而不离开;从道理上讲,不拿用来养育人的东西去害人,也可以离开而不守护。在这两者之间,看选择如何罢了。那么拿太王离开邠地的事来比拟,难道可以无愧吗?回答说:太王离开邠地,跟随他的人像赶集一样;纪侯离开国家,日益衰微灭亡,怎么能比拟太王呢!所以圣人赞许不争而离开,而不赞许离开而导致国家不存。赞许不争而离开,因此不同于失地的国君而不称名;不赞许离开而导致国家不存,因此记载‘叔姬归酅’而不记录纪侯的去世,表明他是纪国最后的国君。

六月乙丑,齐侯安葬纪伯姬。

安葬纪伯姬,不称齐国人而直指齐侯,是为了显示齐侯逼迫驱逐纪侯,使他离开国家,即使他的夫人在殡也来不及安葬,然后齐襄公的罪过就显明了。有人说:“安葬她,是合乎礼的,却认为是显明他的罪过,为什么呢?”杀害鲁国的国君,灭亡他的婚姻之国,却安葬他的女儿,这就像用刀刺人,却用手抚摸他,这可以算是礼吗?直言齐侯,是轻视他。有人说:“厌恶他的欺诈。好像对纪国有礼,保存纪国好像有义,安葬伯姬好像有仁,厌恶那些似是而非的行为,厌恶莠草恐怕它扰乱禾苗。”音注:见音现,恶去声。

秋季七月。

冬季,鲁公和齐人在禚地狩猎。

谷梁子说:“齐人,就是齐侯。为什么称人呢?是贬低鲁公的对手,用来贬低鲁公。为什么要贬低鲁公?不报复仇敌而怨恨不消除,是讽刺他释怨。父母的仇敌,不共戴天;兄弟的仇敌,不与同国;九族的仇敌,不同乡党;朋友的仇敌,不同市朝。现在庄公与齐侯不共戴天,就没有什么时候可以交往,却和他一起狩猎,这是忘记亲人、释怀怨恨,不是人子所为。狩猎,是驰骋田猎,它的乐趣,在于满足自己;一旦用于祭祀,它的事就关乎宗庙。认为有良心的人,应当在这里改变态度。所以齐侯称人,而鲁公记载‘及’,以显明他的罪过。”音注:刺,七赐反;乐,音洛;干,音干。

壬庄王辰八年。五年。齐襄公九年,晋缗公十六年,卫惠公十一年,黔牟七年,蔡哀侯六年,郑厉公十二年,子仪五年,曹庄公十三年,陈宣公四年,靖公十五年,宋闵公三年,秦武公九年,楚文王熊赀元年。

春季周历正月。

夏季,夫人姜氏到齐国的军队中去。

师,是众多的地方。按照《齐诗》《载驱》,是讽刺齐襄公没有礼义,盛装车服,在通道大都疾驰,与文姜淫乱的诗。它的第三章说:“汶水汤汤,行人彭彭,鲁道有荡,齐子翺翔。”彭彭,是众多的样子。它的第四章说:“汶水滔滔,行人儦儦,鲁道有荡,齐子游遨。”儦儦,是众多的样子。说会、说享,还算是为名分。到这时去齐国,羞恶之心已经丧失了,夫人的行为不可再遏制了。《春秋》记载这件事,是为了警戒后世,在细微处谨慎守礼,在祸患未发时早作考虑的意思。

也】音注【汤,失章反。彭,必亡反。儦,表骄反。恶,去声。行,去声。复,扶又反】

译也】音注【汤,读作“失章”的音。彭,读作“必亡”的音。儦,读作“表骄”的音。恶,读去声。行,读去声。复,读作“扶又”的音】

秋,郳黎来来朝。音注【郳,附庸国也。黎来,名也。后爲小邾子】

【郳国也,黎来,名也。国何以名?外国之附庸也。中国附庸例书字,邾仪父、萧叔是也;外国附庸例书名,郳黎来、介葛卢是也。能修朝礼,故特书曰朝。其后王命以爲小邾子,盖于此已能自进于礼矣】

冬,公防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衞。

【谷梁子曰:「是齐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人,诸侯所以人公也。其人公,何也?逆王命也。桓公十六年,衞侯朔出奔齐,经书其名者,以王命絶之也。又党有罪以纳之,故贬而称人】

【癸庄王已九年】六年【齐襄十、晋缗十七、衞惠十二、黔牟八、蔡哀七、郑厉十三、子仪六、曹庄十四、陈宣五、杞靖十六、宋闵四、秦武十、楚文二】

春王正月,音注【正月,公、谷作三月】

王人子突救衞。音注【书》:『救,始此。』自救衞无功,而后王命益不行天下】

【王人防者,子突其字也。以下士之防,超从大夫之例而书字者,褒救衞也。朔陷其兄,使至于死罪,固大矣,然其父所立,诸侯莫得而治也。王治其旧恶而废之可也,又借诸侯之力,抗王命以入国,是故四国之君贬而称人,王人之防嘉而书字。或曰:「子突,王之子弟也,用兵大事而委诸子弟,使无成功,故书人以讥之。」必若此言,是《春秋》以成败论事,而不计理也。使诸侯苟顾逆顺之理,子突虽防,自足以申王命矣。彼既肆行莫之顾也,虽天子亲临,将有请从如祝聃者,况其下乎?子突不胜五国,使之得入也,其亦不幸焉尔矣。幸不幸,命也;守义循理者,法也。君子行法以俟命,故其褒贬如此】

  夏六月衞侯朔入于衞

  秋公至自伐衞

【入有二义,一难词也,一逆词也。朔借诸侯之力,连五国之师,距王官之微者,以复归于衞,其势宜无难矣,而书入者,逆王命也。春秋大义,在于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而不拘大人世及之礼,虽以正取国,未之贵也,况杀其兄,又逆王命乎?故衞朔书名书入,以着其恶;王人书字书救,以着其善;外则诸侯书人,内则庄公书至,而春秋之情见矣】音注【距与拒同,见音现】

  螟

  冬齐人来归衞俘

【俘者二传以爲寳。按《商书》称「遂伐三朡,俘厥寳玉」,则「俘」者正文也,「寳」者释辞也。言齐归卫寳,则知四国皆受朔之赂矣。春秋特书此事,结正诸侯之罪也。夫以弟弑兄,臣弑君,篡居其位,上逆天王之命,人理所不容矣。彼诸侯者,岂其弗察,而援之甚力,则未有以騐其丧心失志迷惑之端也。及书齐人归寳,然后知其有欲货之心,而后动于恶也。世衰道微,暴行交作,徇于货寳,贿赂公行,使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与,不至于篡弑夺攘则不厌也。春秋书此,结正诸侯之罪,垂戒明矣】音注【朡,祖丛反。援,于眷反。丧,去声。行,去声。去,上声】

【甲庄王午十年】七年【齐襄十一、晋缗十八、衞惠十三、蔡哀八、郑厉十四、子仪七、曹庄十五、陈宣六、杞靖十七、宋闵五、秦武十一、楚文三】

春,夫人姜氏会齐侯【襄】于防。音注【防,鲁地】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音注【见音现,中去声,又如字】

【恒星者,列星也。如雨者,言众也。人事感于下,则天变动于上。前此者,五国连衡,旅拒王命;后此者,齐桓、晋文更霸中国,政归盟主,而王室遂虚。其爲法度废絶、威信淩迟之象着矣。汉成帝永始中,亦有星陨之异,而诸侯擅权,贼莽居摄,汉之宗支,扫荡几尽。天之示人,显矣。春秋谨于天象,至矣】音注【更音庚,几平声】

  秋大水无麦苖

【书》大水,畏天灾也;无麦苗,重民命也。畏天灾,重民命,见王者之心矣。忽天灾而不惧,轻民命而不圗国之亡无日矣!《春秋》所以谨之也】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

【防,鲁地也;谷,齐地也。初会于禚,次享于祝丘,又次如齐师,又一歳而再会焉,其爲恶益逺矣。明年,

译秋季,郳国的黎来前来朝见。音注【郳,是附庸国。黎来,是人名。后来成为小邾子】

【郳国,黎来,是人名。国家为何要连名带姓地记载?因为是外国的附庸国。中原地区的附庸国惯例只写表字,如邾仪父、萧叔就是这样;外国附庸国惯例写名字,郳黎来、介葛卢就是这样。因为能够修习朝见之礼,所以特别记载为“朝”。后来周王命令让他成为小邾子,大概是因为他在此时已经能够自我提升于礼了】

冬季,鲁庄公防备齐人、宋人、陈人、蔡人攻打卫国。

【谷梁子说:“这是齐侯、宋公。为什么称他们为‘人’呢?‘人’,是诸侯用来贬低公侯的称呼。为什么贬低公侯呢?因为他们违背了周王的命令。桓公十六年,卫侯朔出逃到齐国,经传记载他的名字,是因为周王命令断绝与他关系。又勾结有罪之人将他送回国,所以贬低他们称为‘人’】

【癸庄王已九年】六年【齐襄公十年、晋缗公十七年、卫惠公十二年、黔牟八年、蔡哀侯七年、郑厉公十三年、子仪六年、曹庄公十四年、陈宣公五年、杞靖公十六年、宋闵公四年、秦武公十年、楚文公二年】

春季周王正月,音注【正月,公羊传、谷梁传作三月】

周王的使者子突救援卫国。音注【《春秋》说:“救援,从此开始记载。”因为救援卫国没有成功,此后周王的命令更加不能行于天下】

【周王的使者,子突是他的表字。以下士的身份出使,却超越惯例像大夫一样记载表字,是为了褒扬他救援卫国。卫朔陷害他的哥哥,使他陷入死罪,这固然罪大恶极,然而他是他父亲所立,诸侯没有权力处置他。周王惩治他的旧恶而废黜他是可以的,却又借助诸侯的力量,对抗周王的命令让他回国,所以四个国家的君主被贬低称为‘人’,周王的使者被嘉奖而记载表字。有人说:‘子突是周王的子弟,用兵是大事却委托给子弟,致使没有成功,所以记载‘人’来讥讽他。’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就是《春秋》以成败论事,而不考虑道理了。假使诸侯只顾及逆顺的道理,子突即使失败,也足以伸张周王的命令了。他们既然肆意妄为不顾及道理,即使是天子亲临,也会有像祝聃那样请求射箭的人,何况是其他人呢?子突打不过五国,让他们得以进入卫国,这也是不幸罢了。幸与不幸,是命运;坚守道义遵循道理,是法则。君子践行法则以等待命运,所以褒贬如此】

夏季六月,卫侯朔进入卫国

秋季,鲁庄公从伐卫之地返回

【“入”有两个含义,一是艰难之词,一是违背之词。卫朔借助诸侯的力量,联合五国的军队,抗拒周王微弱的官员,以返回卫国,他的形势应该没有困难了,但记载为“入”,是因为他违背周王的命令。《春秋》的大义,在于天下为公,选拔贤能与才能,而不拘泥于大人世袭的礼制,即使是正当取得国家,也不被推崇,何况是杀害他的哥哥,又违背周王的命令呢?所以卫朔记载名字记载“入”,以彰显他的恶行;周王的使者记载表字记载“救”,以彰显他的善行;对外则诸侯记载“人”,对内则庄公记载“至”,而《春秋》的情意就显现了】音注【距与拒相同,见音现】

蝗灾

冬季,齐人来归还卫国的俘虏

【俘虏,两传认为是宝物。查考《尚书·商书》称“于是讨伐三朡,俘获他们的宝玉”,那么“俘”是正文,“宝”是解释之词。说齐国归还卫国的宝物,就知道四国都接受了卫朔的贿赂了。《春秋》特别记载这件事,是为了结正诸侯的罪责。以弟弟杀害哥哥,臣子杀害君主,篡夺占据他的位置,对上违背天王的命令,是人理所不容的。那些诸侯,难道没有察觉,却极力援助他,那么没有理由验证他们丧心病狂、迷失志向、迷惑的端倪。等到记载齐人归还宝物,然后知道他们有贪图财货之心,然后才动于恶念。世道衰微,暴行交加,屈从于财货宝物,贿赂公然盛行,使得君臣、父子、兄弟最终抛弃仁义,怀着私利相互交往,不达到篡弑掠夺就不会满足。《春秋》记载此事,结正诸侯的罪责,垂示警戒非常明确】音注【朡,祖丛反。援,于眷反。丧,去声。行,去声。去,上声】

【甲庄王午十年】七年【齐襄公十一年、晋缗公十八年、卫惠公十三年、蔡哀侯八年、郑厉公十四年、子仪七年、曹庄公十五年、陈宣公六年、杞靖公十七年、宋闵公五年、秦武公十一年、楚文公三年】

春季,夫人姜氏在防地会见齐侯【襄公】。音注【防,是鲁国的地方】

夏季四月辛卯日,夜里,恒星看不见。半夜,星星陨落像雨一样。音注【见音现,中去声,又如字】

【恒星,是列星。像雨一样,是说数量众多。人事在下面感应,那么天象在上面变动。在此之前,五国联合,抗拒周王的命令;在此之后,齐桓公、晋文公交替称霸中原,政令归于盟主,而周王室于是空虚。这是法度废绝、威信衰微的明显征兆。汉成帝永始年间,也有星星陨落的异象,而诸侯擅权,王莽居摄,汉朝的宗室,几乎被扫荡殆尽。上天警示世人,非常显明。《春秋》对天象谨慎,到了极点】音注【更音庚,几平声】

秋季大水,没有麦苗

【《春秋》记载大水,是畏惧天灾;没有麦苗,是重视百姓的生命。畏惧天灾,重视百姓的生命,体现了君王的心意。忽视天灾而不畏惧,轻视百姓的生命而不图谋,国家的灭亡就没有日子了!《春秋》之所以谨慎记载的原因】

冬季,夫人姜氏在谷地会见齐侯

【防,是鲁国的地方;谷,是齐国的地方。起初在禚地会见,接着在祝丘享宴,又接着到齐军驻地,又一年之内两次会见,他们的恶行越来越远了。第二年,

无知弑诸儿,其祸淫之明騐也】

【乙庄王十未一年】八年【齐襄十二弑晋缗十九、衞惠十四、蔡哀九、郑厉十五、子仪八、曹庄十六、陈宣七、杞靖十八、宋闵六、秦武十二、楚文四】

译无知杀害了公子诸儿,这是祸乱淫邪招致灾祸的明显证据。

鲁庄王十年。

鲁庄王八年。

齐襄公十二年,晋缗公十九年,卫惠公十四年,蔡哀侯九年,郑厉公十五年,子仪八年,曹庄公十六年,陈宣公七年,杞靖公十八年,宋闵公六年,秦武公十二年,楚文公四年。

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

【用大众曰师,次,止也。伐而次者,有整兵慎战之意,其次善之也,遂伐楚,次于陉是也。救而次者,有缓师畏敌之意,其次讥之也,次于匡,于聂北,于雍榆是也。俟而次者,有无名妄动之意,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是也。何俟乎陈、蔡?或曰:「陈、蔡将过我,俟而邀之也。」或曰:「鲁将与陈、蔡有事于邻国,而陈、蔡不至,故次于郎以待之也。」若是,皆非义矣。其曰次、曰以俟者,深贬之也】

甲午治兵。音注【治兵于庙,将以围郕】

【此治兵于郎也,俟而不至,暴师露众,役久不用,则有失伍离次、逃亡溃散之虞,故复申明军法以整齐之。其志非善之也,讥黩武也】音注【暴,步木反;复,扶又反】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音注【二国同讨,而齐独纳郕降,户江反。书及齐师者,亲仇雠也;围郕者,伐同姓也。郕降于齐师者,见伐国无义而不能服也。于是庄公之恶着矣】

  秋师还音注【还音旋后同】

【书》“师还”,讥役久也。按《左氏》,仲庆父请伐齐师,庄公不可,是国君上将亲与围郕之役也。然其次、其及、其还皆不称公者,重众也。《春秋》正例,君将不称帅师,则以君爲重;今此不称公,又以爲重众,何也?轻举大众,妄动久役,俟陈、蔡而陈、蔡不至,围郕而郕不服,歴三时而后还,则无名黩武,非义害人,未有如此之甚也。至是师爲重矣,义系于师,故不书公,以着劳民毒众之罪,爲后戒也。《春秋》,王道轻重之权衡,此类是矣】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

【无知曷爲不称公孙而以国氏?罪僖公也。弑君者无知,于僖公何罪乎?不以公孙之道待无知,使恃宠而当国也。按无知者,夷仲年之子。年者,僖公母弟也。私其同母,异于他弟,施及其子,衣服礼秩如嫡,此乱本也。故于年之来聘,特以弟书;于无知之弑,不称公孙,着其有宠而当国也。垂戒之义明矣。古者亲亲与尊贤并行而不相悖,故尧亲九族,必先明俊德而后九族睦;周封同姓,必庸康叔、蔡仲而后王室强。徒知宠爱亲属,而不急于尊贤,使爲仪表以明亲亲之道,必有篡弑之祸矣】

弑其君诸儿。音注【诸儿,襄公名】

【按左氏:齐侯防于姑棼,遂田于具丘。徒人费遇贼于门,先入伏公,出而鬬死;石之纷如死于阶下,是能死节者也。春秋重死节之臣,而法有特书,其不见于经,何也?如费等,所谓便嬖私昵之臣,逢君之恶,田猎毕弋,而不修民事,使百姓苦之者也。与大臣孔父、仇牧,义形于色,不畏强御,以身死其軄,则异矣。当是时,管仲、隰朋、鲍叔,皆沉于下僚,不见庸也;而徒人费、石之纷如,乃得居左右。襄公之所踈逺亲信者如此,故以齐国之强大一也,桓公用之,则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由亲贤人、逺小人,所以兴也;襄公用之,不能保其身,死于戸下,由亲小人、逺贤人,所以亡也。此二人虽死于难,与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者,犹不逮焉,乃致乱之臣,死不偿责,又何取乎】音注【棼,非云反。费,补义反。远,去声。难,去声】

  春秋传卷七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传》卷八宋·胡安国撰·庄公中

【丙庄王十申二年】九年【齐桓公小白元年、晋缗二十、卫惠十五、蔡哀十、郑厉十六、子仪九、曹庄十七、陈宣八、▯靖十九、宋闵七、秦武十三、楚文五】

  春齐人杀无知

【杀无知者,雍廪也,而曰「齐人」者,讨贼之辞也。弑君之贼,人人之所恶,夫人之所得讨,故称人。人者,众辞也。无知不称君,已不能君,齐人亦莫之君也】音注【恶,去声】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音注【蔇,鲁地,音器。齐乱无君,故大夫得敌公,盖欲迎子紏也。来者非一人,故不称名】

【及者,内为志。大夫不名者,义系于齐,而不系于大夫之名氏也。曰公及齐大夫盟者,讥公之释父怨、亲仇雠也。或曰:「以德报怨,寛身之仁,何以讥之也?」曰:「德有轻重,怨

译春季,鲁庄公正月,军队驻扎在郎地,以等待陈国和蔡国的军队。

【《春秋》用“大众”一词指代军队,“次”意为驻扎。进攻而驻扎,有整顿军队、慎重作战的意思,对其驻扎表示赞许,随后伐楚,驻扎在陉地就是如此。救援而驻扎,有延缓军队、畏惧敌人的意思,对其驻扎表示讥讽,驻扎在匡地、聂北、雍榆就是如此。等待而驻扎,有无名妄动的意思,驻扎在郎地以等待陈人、蔡人就是如此。为什么要等待陈、蔡?有人说:“陈、蔡将经过我国,等待以拦截他们。”有人说:“鲁国将与陈、蔡在邻国有所行动,而陈、蔡未到,所以驻扎在郎地以等待他们。”如果这样,都不符合道义。文中说“次”、说“以俟”,是深深贬斥的意思】

甲午日整治军队。【在宗庙整治军队,将要去围困郕国】

【这是在郎地整治军队,等待而对方未到,军队暴露在外,役事长久不使用,就有军伍散乱、逃亡溃散的担忧,所以再次申明军法以整顿军队。其意图并非善举,是讥讽滥用武力】

夏季,鲁军与齐军围困郕国。郕国向齐军投降。【两国共同讨伐,而只有齐国接受郕国投降。写“及齐师”,是亲近仇敌;围困郕国,是攻打同姓之国。郕国向齐军投降,表明攻打国家没有道义而不能使其屈服。至此,庄公的恶行显露了】

秋季,军队回国。

【《春秋》写“师还”,是讥讽役事长久。根据《左传》,仲庆父请求讨伐齐军,庄公不同意,说明国君将亲自参与围困郕国的战役。然而文中写“次”、写“及”、写“还”都不称“公”,是重视军队。《春秋》的正例,国君出征不称“帅师”,则以国君为重;现在这里不称“公”,又以军队为重,为什么呢?轻率出动大众,妄动久役,等待陈、蔡而陈、蔡未到,围困郕国而郕国不服,历经三个季节才回国,那么无名滥用武力,不合道义伤害百姓,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至此,军队成为重点,道义系于军队,所以不写“公”,以彰显劳民伤众的罪过,作为后世的警戒。《春秋》是王道轻重的权衡,这类情况就是如此】

冬季,十一月癸未日,齐国的无知

【无知为什么不称公孙而以国氏?是归罪于僖公。弑君的是无知,这与僖公有什么罪过呢?不按照公孙的礼遇对待无知,让他倚仗宠幸而主持国政。查考无知是夷仲年的儿子。年是僖公的同母弟。偏爱同母弟,区别于其他弟弟,恩惠延及他的儿子,衣服礼秩如同嫡子,这是祸乱的根源。所以在年来朝聘时,特别以“弟”书写;在无知弑君时,不称公孙,彰显他有宠幸而主持国政。垂戒的意义明确了。古代亲近亲属与尊重贤才并行而不相悖,所以尧亲近九族,必须先明辨俊德而后九族和睦;周朝分封同姓,必须任用康叔、蔡仲而后王室强盛。只知道宠爱亲属,而不急于尊重贤才,让他们作为表率以彰显亲近亲属的道义,必然会有篡弑的祸患】

弑杀了他的国君诸儿。【诸儿,是襄公的名】

【查考《左传》:齐侯在姑棼设防,随后在具丘打猎。徒人费在门口遇到贼人,先进去伏护国君,出来与贼人搏斗而死;石之纷如死在台阶下,这是能死守节操的臣子。《春秋》重视死守节操的臣子,而法度有特别书写的规定,他们为什么不见于经文?像费等,所谓便嬖私昵的臣子,逢迎君主的恶行,田猎射鸟,而不修民事,使百姓受苦。与大臣孔父、仇牧,道义形于神色,不畏强暴,以死尽忠,则不同。当时,管仲、隰朋、鲍叔,都沉沦在下僚,不被任用;而徒人费、石之纷如,却得以居左右。襄公所疏远亲信的人如此,所以以齐国的强大,桓公任用他们,则九合诸侯,不靠兵车,因为亲近贤人、疏远小人,所以兴盛;襄公任用他们,不能保全自身,死在户下,因为亲近小人、疏远贤人,所以灭亡。这两个人虽然死于难,与自缢于沟渎而无人知晓的人,尚且不如,是致乱之臣,死不足以抵罪,又有什么可取的呢】

春秋传卷七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传》卷八 宋·胡安国撰·庄公中

【丙庄王十申二年】九年【齐桓公小白元年、晋缗二十、卫惠十五、蔡哀十、郑厉十六、子仪九、曹庄十七、陈宣八、〇靖十九、宋闵七、秦武十三、楚文五】

春季,齐国人杀了无知

【杀无知的是雍廪,而说“齐人”,是讨伐贼人的言辞。弑君的贼人,是人人所厌恶的,是人人所得讨伐的,所以称“人”。“人”是众人的言辞。无知不称君,他已经不能为君,齐国人也不把他当君】

庄公与齐国大夫在蔇地结盟。【蔇,是鲁地,音器。齐国大乱无君,所以大夫能与庄公对等,大概是想迎接子纠。来的人不止一个,所以不称名】

【“及”,是以内为志。大夫不称名,是道义系于齐国,而不系于大夫的名氏。说“公及齐大夫盟”,是讥讽庄公释父怨、亲仇敌。有人说:“以德报怨,宽身的仁德,为什么要讥讽呢?”回答说:“德有轻重,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