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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胡氏春秋传四

春秋传卷三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40–47 段

春秋传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传》卷四宋胡安国撰桓公上【公名轨,惠公之子,隠公之弟,弑兄自立。史记一名允。諡法:辟土服逺曰桓】

周【桓王九年,鲁桓公十五年,桓王崩,子庄王立】

郑【庄公三十三年,鲁桓公十一年,庄公卒,子昭公忽立。是年,忽奔衞,厉公突立。桓十五年,厉公奔蔡,昭公归。秋,突入于栎。桓十七年,昭公弑,立子亹。桓十八年,齐杀亹,祭仲立子仪】

齐【僖公二十年鲁桓公十四年,僖公卒,子襄公诸儿立】

宋【殇公九年,鲁桓公二年,殇公弑,庄公冯立】

晋【翼哀侯七年,鲁桓公二年,哀侯侵陉庭,陉庭与曲沃武公谋。桓三年,曲沃伐翼,获哀侯,晋人立其子小子侯。桓七年,曲沃武公杀小子侯。桓八年,曲沃灭翼。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曲沃武公五年】

衞【宣公八年,鲁桓公十二年,宣公卒,惠公朔立。桓十六年,惠公奔齐,公子黔牟立】

蔡【桓侯四年鲁桓公十七年桓侯卒子哀侯献舞立】

曹【桓公四十六年,鲁桓公十年,曹桓公卒,庄公射姑立】

  滕【详见隠公元年】

陈【桓公三十四年,鲁桓公五年,陈桓公卒。陈佗杀太子免而自立。桓六年,蔡人杀陈佗,厉公跃立。桓十二年,厉公卒,庄公林立】

  杞【武公详见隠公元年】

  薛【详见隠公元年】

  莒【详见隠公元年】

  邾【仪父详见隠公元年】

许【许叔详见隠公元年鲁桓公十五年许叔入于许】

  小邾【详见隠公元年】

楚【武主三十年鲁桓公六年伐随使随请周尊楚号周室不聼还报楚桓公八年熊通怒自立为楚武王与随人盟而去详见庄公四年传注】

  秦【详见隠公元年】

  呉【详见隠公元年】

  越【详见隠公元年】

【庚桓王午九年】元年【齐僖二十年、晋哀七年、衞宣八年、蔡桓四年、郑荘三十三年、曹桓四十六年、陈桓三十四年、杞武四十年、宋殇九年、秦宁五年、楚武三十年】

【元年即位之始年也,自是累数,虽久而不易,此前古人君记事之例。《春秋》祖述为编年法。及汉文帝惑方士之言,改后元年,始乱古制。夫在位十有六载矣,复称元年,可乎?孝武又因事别建年号,歴代因之,或五六年,或四三年,或一嵗再更,使记注繁无,莫之胜载。夫歴世无穷,而美名有尽,岂记久明逺可行之法也?必欲传久,当以《春秋》编年为正】音注【复,扶又反;更、胜,并平声】

春王正月,公即位。音注【春秋》自隠至文,六君唯桓文书即位,亦唯桓文书锡命,请命之礼废矣。成公以后皆书即位而无锡命,王室感讽诸侯之意不复讲也】

【桓公与闻乎故,而书即位,着其弑立之罪,深絶之也。羙恶不嫌同辞。或问:「桓非惠公之适子乎?」适子当立,而未能自立,是故隠公摄焉,以俟其长而授之位。久摄而不归,疑其遂有之也,是以至于见弑,而恶亦有所分矣。春秋曷为深絶桓也?曰:「古者诸侯不再娶,于礼无二适。惠公元妃既卒,继室以声子,则是摄行内主之事矣,仲子安得为夫人?母非夫人,则桓乃隠之庶弟,安得为适子,谓当立乎?桓不当立,则国乃隠公之国,其欲授桓,乃实让之,非摄也。摄、让异乎?」曰:「非其有而居之者,摄也,故周公即政而谓之摄;推已所有以与人者,让也,故尧舜禅受而谓之让。惠无适嗣,隠公继室之子,于次居长,礼当嗣世,其欲授桓,所谓推己所有以与人者也,岂曰摄之云乎?以其实让,而桓乃弑之,春秋所以恶桓,深絶之也。」然则公羊所谓「桓防而贵,隠长而卑,子以母贵」者,其说非欤?曰:「此徇惠公失礼而为之词,非春秋之法也。仲子有宠,惠公欲以为夫人。母爱者子抱,惠公欲以桓为适嗣,礼之所不得为也。礼不得为,而惠公纵其邪心而为之,隠公又探其邪志而成之,公羊又肆为邪说而传之,汉朝又引为邪议而用之,夫妇之大伦乱矣!春秋明着桓罪,深加贬絶,备书终始,讨贼之义,以示王法,正人伦,

译《春秋传》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传》卷四,宋胡安国撰。桓公篇上【桓公名轨,是惠公的儿子,隐公的弟弟,杀害兄长自立为君。《史记》中他还有一个名字叫允。谥法规定:开拓疆土、使远方臣服称为“桓”】

周【周桓王九年,鲁桓公十五年,桓王去世,他的儿子庄王继位】

郑【郑庄公三十三年,鲁桓公十一年,庄公去世,儿子昭公忽继位。这一年,忽逃奔卫国,厉公突继位。鲁桓公十五年,厉公逃奔蔡国,昭公回国。秋天,突进入栎邑。鲁桓公十七年,昭公被杀,立子亹为国君。鲁桓公十八年,齐国杀死了子亹,祭仲立子仪为国君】

齐【齐僖公二十年,鲁桓公十四年,僖公去世,儿子襄公诸儿继位】

宋【宋殇公九年,鲁桓公二年,殇公被杀,庄公冯继位】

晋【晋翼哀侯七年,鲁桓公二年,哀侯侵犯陉庭,陉庭与曲沃武公合谋。鲁桓公三年,曲沃攻打翼城,俘获哀侯,晋国人拥立哀侯的儿子小子侯。鲁桓公七年,曲沃武公杀死了小子侯。鲁桓公八年,曲沃灭掉翼城。冬天,周王命令虢仲在晋地拥立晋哀侯的弟弟缗。曲沃武公五年】

卫【卫宣公八年,鲁桓公十二年,宣公去世,惠公朔继位。鲁桓公十六年,惠公逃奔齐国,公子黔牟继位】

蔡【蔡桓侯四年,鲁桓公十七年,桓侯去世,儿子哀侯献舞继位】

曹【曹桓公四十六年,鲁桓公十年,曹桓公去世,庄公射姑继位】

滕【详见隐公元年】

陈【陈桓公三十四年,鲁桓公五年,陈桓公去世。陈佗杀死了太子免并自立为君。鲁桓公六年,蔡国人杀死了陈佗,厉公跃继位。鲁桓公十二年,厉公去世,庄公林继位】

杞【武公详见隐公元年】

薛【详见隐公元年】

莒【详见隐公元年】

邾【仪父详见隐公元年】

许【许叔详见隐公元年;鲁桓公十五年,许叔进入许国】

小邾【详见隐公元年】

楚【楚武王三十年,鲁桓公六年,楚国攻打随国,迫使随国请求周王室尊崇楚国的爵位,周王室没有听从。回国报告后,鲁桓公八年,熊通愤怒,自立为楚武王,与随国人结盟后离去。详见庄公四年传注】

秦【详见隐公元年】

吴【详见隐公元年】

越【详见隐公元年】

【庚,周桓王午九年】元年【齐僖公二十年、晋哀侯七年、卫宣公八年、蔡桓侯四年、郑庄公三十三年、曹桓公四十六年、陈桓公三十四年、杞武公四十年、宋殇公九年、秦宁公五年、楚武王三十年】

【元年是即位的起始之年,从此逐年累计,即使时间久远也不改变,这是古代君主记录史事的惯例。《春秋》继承并阐述了这种编年法。到了汉文帝听信方士的话,改称后元元年,才开始扰乱古代制度。他在位已经十六年了,再次称元年,可以吗?汉武帝又因事分别建立年号,历代沿袭这种做法,有的五六年改一次,有的四三年改一次,有的甚至一年改两次,使得史书记载繁杂,无法完全承载。既然世代无穷无尽,而美好的名号却是有限的,这难道是记录久远、阐明大义可行的方法吗?如果想要流传久远,应当以《春秋》的编年法为正确标准】音注【复,音扶又;更、胜,都读平声】

春季,周王正月,桓公即位。音注【《春秋》从隐公到文公,六位国君中只有桓公记载了“即位”,也只有桓公记载了“锡命”,请求册命的礼仪已经废弛了。成公以后都记载了“即位”却没有记载“锡命”,周王室感叹并讽喻诸侯的意图不再被讲求了】

【桓公参与了隐公被杀的旧案,却记载他即位,是为了彰显他弑君自立的罪行,对他深加断绝。善恶不嫌用同样的辞藻。有人问:“桓公不是惠公的嫡子吗?”嫡子应当继位,但当时未能自立,所以隐公代理国政,等待他长大后将君位交给他。长期代理而不归还,让人怀疑他最终要占有君位,因此导致被杀,隐公的恶名也由此分担。《春秋》为什么对桓公深加断绝呢?回答说:“古代诸侯不再娶妻,按礼制没有两个嫡子。惠公的原配夫人已经去世,继室声子,只是代理主持内务罢了,仲子怎么能成为夫人?母亲不是夫人,那么桓公就是隐公的庶弟,怎么能算是嫡子,说应当继位呢?桓公不应当继位,那么国家就是隐公的国家,隐公想要把君位交给桓公,实际上是禅让,而不是代理。代理和禅让有什么区别?”回答说:“不是自己的东西却占据它,叫代理,所以周公执政称为代理;把自己拥有的东西推给别人,叫禅让,所以尧舜禅让称为禅让。惠公没有嫡嗣,隐公是继室所生,在兄弟中排行最长,按礼应当继承君位,他想要把君位交给桓公,这就是所谓把自己拥有的东西推给别人,怎么能说是代理呢?因为隐公实际上是禅让,而桓公却杀了他,所以《春秋》憎恶桓公,对他深加断绝。”那么《公羊传》所说的“桓公因母亲受宠而尊贵,隐公年长而卑微,儿子因母亲尊贵而尊贵”的说法,难道不对吗?回答说:“这是顺从惠公失礼的行为而找的借口,不是《春秋》的法度。仲子受宠,惠公想立她为夫人。母亲受宠,儿子就被抱养,惠公想立桓公为嫡嗣,这是礼制所不允许的。礼制不允许,而惠公放纵自己的邪念去做,隐公又揣测他的邪志而促成,公羊传又肆意传播邪说来传授,汉朝又引用这种邪说作为议论并加以采用,夫妇之间的大伦常就混乱了!《春秋》明确彰显桓公的罪行,深加贬斥断绝,详细记载始末,讨伐贼臣的道义,以此显示王法,端正人伦,

存天理,训后世,不可以邪汨之也】音注【与音豫,适音嫡,后同,恶去声】

译保存天理,训诫后世,不可以邪念扰乱它。音注:与,音同“豫”;适,音同“嫡”;后,同前;恶,读去声。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音注【垂即犬丘,卫地】

  郑伯以璧假许田

【许田,所以易祊也。郑既归祊矣,又加璧者,祊薄于许,故也。鲁,山东之国,与祊为邻;郑,畿内之邦,许田近地也。以此易彼,各利于国,而圣人乃以为恶而隠之,独何欤?曰:利者,人欲之私,放于利,必至夺攘而后厌;义者,天理之公,正其义,则推之天下国家而可行。《春秋》恶易许田,孟子极陈利国之害,皆拔本塞源,杜簒弑之渐也。汤沐之邑,朝宿之地,先王所锡,先祖所受,私相贸易而莫之顾,是有无君之心而废朝觐之礼矣,是有无亲之心而弃先祖之地矣。故圣人以是为国恶而隠之也。其不曰以璧易田,而谓之假者,夫易则已矣,言假则有归道焉,又以见许人改过迁善自新之意,非止隠国恶而已也。其垂训之意大矣】音注【厌恶,并去声。贸,音茂。见,音现】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庄】盟于越。音注【越,近垂地,结祊成也。垂之会,郑为主也,故称防;越之盟,鲁志也,故称及。郑人欲得许由以自广,是以为垂之会;桓公欲结郑好以自安,是以为越之盟。夫弑逆之人,凡民罔弗憗,即孟子所谓不待教命,人得而诛之者也。而郑与之盟以定其位,是肆人欲、灭天理,不知克巳之功,而唯事于责人。圣人所为惧,春秋所以作,无俟于贬絶而恶自见矣】音注【为,去声。见,音现】

  秋大水

【大水者,隂逆而与怨气并之所致也。桓行逆徳,而致隂沴,宜矣。或问:「尧之时,岂有致之者,而曰洚水警予,何也?」曰:「尧之水,非有以致之。开辟以来,水之行未得其所归,故尧有忧焉,使禹治之,然后人得平土而居尔。若曰洪水者,积雨之所成,时旸而熄矣,奚待乎九年十有三载之治也?山谷之所泄欤?自禹功既施,防凿决排,以至于今,而其流不减,何也?是知天非为尧有洪水之灾,至禹而后水由地中行尔。后世有人为不善,感动天变,召水溢之灾者,必引尧为解,误矣】音注【沴音戾】

  冬十月

【辛桓王未十年】二年【齐僖二十一、晋哀八、衞宣九、蔡桓五、郑庄三十四、曹桓四十七、陈桓三十五、杞武四十一、宋殇十弑、秦宁六、楚武三十一】

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

【桓无王,而元年书春王正月,以天道王法正桓公之罪也。桓无王,而二年书春王正月,以天道王法正宋督之罪也。程子曰:「弑逆者不以王法正之,天理灭矣。督虽无王,而天理未尝亡也。」其说是矣。谷梁子以二年书王,正与夷之卒,其义一尔,以为诸侯之卒,天子所隠痛,故书王以正之,误矣】

  及其大夫孔父

【桉左氏宋殇公立,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孔父为司马,无能改于其徳,非所谓格君心之非者。然君弑,死于其难,处命不渝,亦可以无愧矣。父者,名也。着其节而书及,不失其官而书大夫,是春秋之所贤也。贤而名之,何也?故侍读刘敞以谓:「旣名其君于上,则不得字其臣于下,此君前臣名,礼之大节也。」督将弑殇公,孔父生而存,则不可得而弑,于是乎先攻孔父而后及其君。能为有无,亦庶几焉。凡乱臣贼子畜无君之心者,必先翦其所忌,而后动于恶。不能翦其所忌,则有终其身而不敢动也。华督欲弑君而惮孔父,刘安欲叛汉而惮汲直,曹操欲禅位而惮孔融。此数君子者,义形于色,皆足以衞宗社而忤邪心,奸臣之所以惮也。不有君子,其能国乎?春秋贤孔父,示后世人主崇奨节义之臣,乃天下之大闲,有国之急务也】音注【殇,舒羊反。难,乃旦反。刘敞,字原父,号公是先生,清源人。宋治平中为侍读,着《春秋传》一十五卷、《权衡》十七卷、《意林》二卷】

  滕子来朝

【隠公未年,滕称侯爵,距此三嵗尔,乃降而称子者,先儒谓为时王所黜也。使时王能黜诸侯,《春秋》岂复作乎?又有言其在防者,终《春秋》之世不复称侯,无说矣。然则云何?《春秋》为诛乱臣、讨贼子而作,其法尤严于乱贼之党。使

译三月,鲁桓公与郑伯在垂地会盟。【垂地就是犬丘,属于卫国】

郑伯用玉璧来换取许田。

【许田,是用来交换祊地的。郑国既然已经归还了祊地,又加上玉璧的原因,是因为祊地的价值低于许田。鲁国是山东的国家,与祊地相邻;郑国是王畿内的诸侯国,许田靠近郑国。用这个交换那个,各自对国家有利,但圣人却认为这是坏事而隐晦地记载,为什么呢?回答说:利,是人私欲的体现,放纵于利,必然导致争夺掠夺而后满足;义,是天理的公正,端正了义,那么推广到天下国家都行得通。《春秋》厌恶交换许田,孟子极力陈述谋利的危害,都是从根本杜绝祸源,防止篡位弑君之事的萌芽。汤沐邑是诸侯朝见天子时沐浴斋戒的地方,是先王赏赐、先祖接受的,私下互相交易而不顾礼法,这是有无视君主之心而废弃朝觐之礼,这是有无视亲人之心而抛弃先祖之地。所以圣人认为这是国家的恶行而隐晦地记载。不说是用玉璧交换田地,而说是借,因为交换就完了,说借就有归还的道理,又以此显示许人改过迁善、自新的意思,不仅仅是隐晦国家的恶行而已。其垂训的意义很大。】

夏四月丁未,鲁桓公与郑伯在越地结盟。【越地,靠近垂地,是为了完成祊地的交换。垂地的会盟,郑国是主人,所以称“会”;越地的结盟,是鲁国的意愿,所以称“及”。郑国人想要得到许田来扩大自己的土地,所以举行垂地的会盟;桓公想要结交郑国以求自身安定,所以举行越地的结盟。那些弑君叛逆的人,百姓没有不痛恨的,就是孟子所说的不需要教令,人们就可以诛杀他们。而郑国却与他们结盟来安定他们的地位,这是放纵人欲、泯灭天理,不知道克制自己的功夫,只致力于指责别人。圣人所恐惧的,《春秋》之所以作,不需要贬斥断绝,恶行自然显现。】

秋,发生大水灾。

【大水灾,是阴气逆行与怨气并合所导致的。桓公施行逆德,招致阴气积聚,是适宜的。有人问:“尧的时候,难道有招致水灾的人吗,却说洪水警戒我,为什么呢?”回答说:“尧时的水灾,不是有人招致的。自开天辟地以来,水的流向没有找到归宿,所以尧为此担忧,派禹治理,然后人们才能得到平坦的土地居住。如果说洪水是积雨形成的,天气晴朗就会消退,何必等到九年十三载的治理呢?是山谷宣泄的吗?自从禹的功业施行,堵塞开凿决口排水,直到今天,水流没有减少,为什么呢?由此可知上天并不是因为尧而有洪水之灾,直到禹之后水才在地中正常流动。后世有人为不善,感动天变,招致水溢之灾,必定引用尧作为辩解,是错误的。】

冬十月。

【辛桓王未十年】二年【齐僖公二十一年、晋哀公八年、卫宣公九年、蔡桓公五年、郑庄公三十四年、曹桓公四十七年、陈桓公三十五年、杞武公四十一年、宋殇公十年被弑、秦宁公六年、楚武王三十一年】

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杀了他的国君与夷。

【桓公无视王法,而元年记载春王正月,是用天道王法来纠正桓公的罪过。桓公无视王法,而二年记载春王正月,是用天道王法来纠正宋督的罪过。程子说:“弑君叛逆者不用王法来纠正,天理就灭亡了。宋督虽然无视王法,但天理未曾灭亡。”这个说法是对的。谷梁子认为二年记载王,是为了纠正与夷的死,其意义是一样的,认为诸侯的死,天子所隐痛,所以记载王来纠正,这是错误的。】

以及他的大夫孔父。

【按《左传》记载,宋殇公即位,十年间打了十一次仗,百姓不堪忍受。孔父担任司马,不能改变国君的恶德,不是所谓能纠正君心错误的人。然而国君被弑,他死于这场灾难,面对命运不改变志向,也可以说无愧了。父,是名字。彰显他的节义而记载“及”,不失去他的官职而记载“大夫”,这是《春秋》所赞赏的。赞赏他却又写出他的名字,为什么呢?所以侍读刘敞认为:“既然在上面写出了国君的名字,那么下面就不能称臣的字,这是君前臣名的礼之大节。”宋督将要弑杀殇公,孔父活着,就无法弑杀,于是先攻打孔父而后弑杀国君。能够有无畏的精神,也差不多可以了。凡是乱臣贼子怀有无君之心的人,必定先剪除他所忌惮的人,然后才发动恶行。不能剪除他所忌惮的人,那么有终身不敢行动的。华督想弑君而忌惮孔父,刘安想叛汉而忌惮汲直,曹操想禅位而忌惮孔融。这几位君子,义气显露于神色,都足以保卫宗庙社稷而违逆邪心,奸臣之所以忌惮他们。没有君子,国家能存在吗?《春秋》赞赏孔父,显示后世君主崇尚奖赏节义之臣,乃是天下的大防,是有国家的急务。】

滕子来朝见。

【隐公末年,滕国称侯爵,距离这里三年而已,却降格称子,先儒认为是被当时的周王废黜。如果当时的周王能废黜诸侯,《春秋》还会再作吗?又有说他在防地的,终《春秋》之世不再称侯,没有说法。那么怎么说呢?《春秋》是为了诛杀乱臣、讨伐贼子而作的,其法则尤其严于乱贼的党羽。如果

人人知乱臣贼子之为大恶,而莫之与,则无以立于世;无以立于世,则莫敢劝于为恶,而簒弑之祸止矣。今桓公弟弑兄、臣弑君,天下之大恶,凡民罔弗憝也。已不能讨,又先邻国而朝之,是反天理、肆人欲,天下之大变,而《春秋》之所深恶也。故降而称子,以正其罪。四裔虽大,皆曰子,其降而称子,外之也。或曰:「非天子不制度,不议礼,不考文,仲尼岂以匹夫专进退诸侯,乱名实哉?」则将应之曰:「仲尼固不以匹夫专进退诸侯乱名实矣。不曰『《春秋》,天子之事乎』?知我罪我者,其惟《春秋》乎!」世衰道防,暴行交作,仲尼有圣徳,无其位,不得如黄帝、舜、禹、周公之伐蚩尤、诛四凶、戮防风、杀管蔡,行天子之法于当年也。故假鲁史,用五刑,奉天讨,诛乱贼,垂天子之法于后世,其事虽殊,其理一耳。何疑于不敢专进退诸侯,以为乱名实哉?夫奉天讨,举王法,以黜诸侯之灭天理、废人伦者,此名实所由定也。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音注【恶去声,暴行行去声,蚩充之反】

译人人都知道乱臣贼子是大恶,如果没人赞同他们,他们就无法在世上立足;无法在世上立足,就没有人敢鼓励作恶,篡位弑君的祸患也就停止了。如今桓公的弟弟弑杀兄长、臣子弑杀君主,这是天下的大恶,百姓没有不痛恨的。自己不能讨伐,反而先于邻国去朝见桓公,这是违背天理、放纵私欲,是天下的大变,也是《春秋》所深恶痛绝的。所以降低称呼,称他为“子”,以判定他的罪责。四方边远地区虽然重要,都称“子”,这里降低称呼为“子”,是将他排除在正统之外。有人问:“不是天子不制定法度,不讨论礼制,不考证文字,孔子难道能以平民身份擅自升降诸侯,扰乱名分与实际吗?”那么可以回答说:“孔子本来就不会以平民身份擅自升降诸侯、扰乱名分与实际。不说过‘《春秋》是天子的事业吗’?了解我、谴责我的,大概只有《春秋》了!”世道衰微、正道废弛,暴行接连发生,孔子有圣人的德行,却没有相应的地位,不能像黄帝、舜、禹、周公那样讨伐蚩尤、诛杀四凶、处死防风氏、杀掉管叔蔡叔,在当年施行天子的法度。所以借助鲁国的史书,运用五种刑罚,奉行上天的讨伐,诛杀乱臣贼子,将天子的法度垂范于后世,事情虽然不同,道理却是一致的。有什么可怀疑他不敢擅自升降诸侯、认为他扰乱名分与实际的?奉行上天的讨伐,举起王者的法度,来贬黜那些灭绝天理、废弃人伦的诸侯,这正是名分与实际得以确定的原因。所以说:“《春秋》写成,乱臣贼子就感到恐惧。”

三月,公会齐侯【僖】陈侯【桓】郑伯【庄】于稷,以成宋乱。音注【稷,宋地。成,平也。弑君之祸,接迹天下,葢于是始】

【按左氏为赂故,立华氏也。邾定公时有弑父者,公瞿然失席曰:「是寡人之罪也。尝学断斯狱矣:臣弑君,凡在官者杀无赦;子弑父,凡在宫者杀无赦。杀其人,壊其室,洿其宫而潴焉,葢君逾月而后举爵。」华督弑君之贼,凡民罔不憝也,而桓与诸侯防而受赂,以立华氏,使相宋公,甚矣。故特书其所为,而曰「成宋乱」。夫臣为君隠,子为父隠,礼也。此其目言之,何?桓恶极矣,臣子欲尽隠之,而不可以欺后世。其曰「成宋乱」而不书立华氏,犹为有隠乎尔。春秋列会,未有言其所为者,独此与襄公未年会于澶涧,各书其事者,桓弑隠、督弑殇、般弑景,皆天下大恶,圣人所为惧,春秋所以作也。一则受宋赂而立华氏,一则谋宋灾而不能讨,故特书其事以示贬焉。然澶渊之会,既不书鲁卿,又贬诸国之大夫而称人;此则书公,又序诸侯之爵,何也?澶渊之会,欲谋宋灾而不讨弑君之贼,虽书曰「宋灾故」,而未能表其诛责之意也,必深讳鲁卿而重贬诸国之大夫,然后足以啓问者见是非也。稷之会,前有宋督弑君,后有取宋鼎之事,书曰「成宋乱」,则其责巳明,不必讳公与贬诸侯之爵次,然后见其罪矣】音注【瞿,纪具反;断,丁乱反;壊,音怪;洿,音乌;憝,徒对反;为,去声】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音注【郜,小国,音告。大庙,鲁周公庙。宋以郜鼎赂公,始欲平宋乱,终于受赂,故备书之。大,音泰】

【取者得非其有之称,纳者不受而强致之谓。弑逆之贼不能致讨,而受其赂器,寘于大庙,以明示百官,是教之习为夷狄禽兽之行也。公子牙、庆父、仲遂、意如之恶,又何诛焉?圣人为此惧而作《春秋》,故直载其事,谨书其日,垂训后世,使知宠赂之行,保邪废正,能败人之国家也,亦或知戒矣】音注【强,上声。为,于伪反】

  秋七月杞侯来朝

【公、谷、程氏皆以杞为纪。桓弟弑兄,臣弑君,天下之大恶。王与诸侯不奉天讨,反行朝聘之礼,则皆有贬焉,所以存天理、正人伦也。纪侯来朝,何独无贬乎?当是时,齐欲灭纪,纪侯求鲁为之主,非为桓立而朝之也】音注【为,于伪反】

蔡侯【桓】郑伯【庄】会于邓。音注【此惧楚之始也】

【按左氏曰:「始惧楚也。」其地以国,邓亦与焉。楚自西周已为中国之患,宣王葢尝命将南征矣。及周东迁,僭号称王,凭陵江汉,此三国者地与之邻,是以曜也。其后卒灭邓,虏蔡侯,而郑以王室懿亲为之服役,终春秋之世,圣人葢伤之也。夫天下莫大于理,莫强于信义,循天理、惇信义以自守其国家,荆楚虽大,何惧焉?不知本此,事丑徳齐,莫能相尚,则以地之大小、力之强弱分胜负矣。观春秋防盟离合之迹,而列国盛衰之由可攷也。观春秋进退与夺、栁杨之防,则知安中夏、待四夷之道矣】音注【与、将并去声】

  九月入杞

  公及戎盟于唐

冬,公至自唐。音注【此书至防之始】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事亡如事存,故君行必告庙,反必奠而后入,礼也。出必告行,反必告至,常事尔,何以书?或志其去国逾时之久也,或録其防盟侵伐之危也,或着其党恶附奸之罪也。桓公弑君而立,尝列于中国诸侯之防而不书至,同恶也。今逺与戎盟而书至者,危之也。程氏所谓居吏浮海之意,其得《春秋》之防乎】

【壬桓王十申一年】三年【齐僖二十二、晋哀九、衞宣十、蔡桓六、郑庄三十五、曹桓四十八、陈桓三十六、杞武四十二、宋庄公元年、秦宁七、楚武三十二】

  春正月

【桓公三年而后,经不书王,有以为周不班歴者。昭公末年,王室有子朝之乱,岂暇班歴,而经皆书王,非不班歴明矣。又有以为此阙文也,安得一公之内,凡十四年皆不书王?其非阙文亦明矣。然则云何?桓公弑君而立,至于

译三月,鲁桓公与齐僖公、陈桓公、郑庄公在稷地会盟,以促成宋国的动乱。【稷,宋国的地方。成,平定、促成。弑君的祸乱,接连在天下发生,大概是从这时开始的。】

【按照《左传》的说法,是因为接受了贿赂,所以拥立华氏。邾定公时有弑父的人,定公惊惧得从席上跌下来,说:“这是我的罪过。我曾经学过审理这种案件:臣子弑杀君主,所有在朝为官的人都要杀,没有赦免的;儿子弑杀父亲,所有在宫中的人都要杀,没有赦免的。杀死那个人,毁坏他的家室,挖空他的宫室并注满水,大概君主过了一个月才举杯饮酒。”华督是弑君的贼人,所有百姓没有不痛恨他的,而陈桓公却与诸侯会盟并接受贿赂,来拥立华氏,让他辅佐宋公,这太过分了。所以特别记载他们的行为,说“促成宋国的动乱”。臣子为君主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这是礼制。这里为什么直书其事呢?因为陈桓公的罪恶极深,臣子想要完全隐瞒,但不能欺骗后世。说“促成宋国的动乱”而不记载拥立华氏,还是有所隐瞒罢了。《春秋》记载会盟,没有说过明其目的的,唯独这次和襄公末年澶渊之会,各自记载了事情,是因为桓公弑隐公、华督弑殇公、般弑景公,都是天下的大恶,圣人对此感到恐惧,这也是《春秋》所作的原因。一个是接受宋国的贿赂而拥立华氏,一个是谋划宋国的灾祸而不能讨伐,所以特别记载其事以示贬斥。然而澶渊之会,既不记载鲁国的大夫,又贬低各国大夫而称“人”;这次却记载鲁公,又排列诸侯的爵位,为什么呢?澶渊之会,想要谋划宋国的灾祸而不讨伐弑君的贼人,虽然记载说“因为宋国灾祸”,但未能表明诛责的意思,必须深切忌讳鲁国大夫而重重贬低各国大夫,然后足以让询问的人看出是非。稷地之会,前有宋督弑君,后有索取宋国鼎的事情,记载说“促成宋国的动乱”,那么责备的意思已经明白,不必忌讳鲁公和贬低诸侯的爵位次序,然后才能看出他们的罪过了。】

夏四月,从宋国取得郜国的大鼎。戊申日,把它放入太庙。【郜,小国,音告。太庙,鲁周公庙。宋国用郜鼎贿赂鲁桓公,起初想要平定宋国的动乱,最终却接受了贿赂,所以详细记载。大,音泰。】

【“取”是得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的称呼,“纳”是不接受却强行送来的意思。弑逆的贼人不能讨伐,反而接受他们的贿赂器物,放在太庙,向百官明示,这是教他们习惯夷狄禽兽的行为。公子牙、庆父、仲遂、意如的罪恶,又何必诛杀呢?圣人对此感到恐惧而作《春秋》,所以直接记载其事,谨慎地记载日期,垂训后世,使人们知道宠幸贿赂的行为,保护邪恶废弃正道,能够败坏人的国家,也许也能知道警戒了。】

秋七月,杞侯来朝见。

【《公羊传》、《谷梁传》、程氏都认为杞侯是纪侯。桓公弟弟弑杀兄长,臣子弑杀君主,是天下的极大罪恶。周王和诸侯不奉行天道的讨伐,反而实行朝聘的礼节,那么都有贬斥,这是为了保存天理、端正人伦。纪侯来朝见,为什么唯独没有贬斥呢?当时,齐国想要灭掉纪国,纪侯请求鲁国做他的宗主,不是为了桓公即位而来朝见的。】

蔡桓公、郑庄公在邓地会盟。【这是开始畏惧楚国的开端。】

【按照《左传》说:“开始畏惧楚国了。”地名用国名,邓国也参与了。楚国从西周起就是中原的祸患,宣王大概曾经命令将领南征了。等到周朝东迁,僭越称号称王,凭借势力欺凌江汉地区,这三个国家的地域与它相邻,所以炫耀武力。后来终于灭掉了邓国,俘虏了蔡侯,而郑国因为王室至亲的身份为它服役,直到春秋结束,圣人大概对此感到悲伤。天下没有比理更大的,没有比信义更强的,遵循天理、敦厚信义来守护自己的国家,荆楚虽然强大,有什么可畏惧的呢?不知道根本在于此,行为丑恶德行不齐,不能相提并论,那就用地域的大小、力量的强弱来分胜负了。观察春秋会盟离合的痕迹,那么列国盛衰的原因就可以考察了。观察春秋进退与夺、柳杨的会盟,就知道安定中原、对待四夷的道理了。】

九月,进入杞国。

鲁桓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

冬天,鲁桓公从唐地回来。【这是记载回国开始。】

【凡是做儿子的,出门必须告知,回来必须拜见。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所以君主出行必须告祭宗庙,回来必须奠祭然后进入,这是礼制。出门必须告知出行,回来必须告知到达,这是常事,为什么记载呢?有时是记录他离开国家时间之久,有时是记录他会盟侵伐的危险,有时是彰显他结党附奸的罪过。桓公弑君而立,曾经列于中国诸侯的会盟而不记载回国,是同恶。现在远远与戎人结盟而记载回国,是表示危险。程氏所说的居吏浮海的意思,大概得到了《春秋》的旨意吧。】

【壬桓王十申一年】三年【齐僖公二十二年、晋哀公九年、卫宣公十年、蔡桓公六年、郑庄公三十五年、曹桓公四十八年、陈桓公三十六年、杞武公四十二年、宋庄公元年、秦宁公七年、楚武王三十二年】

春正月

【桓公三年以后,经文中不记载周王,有人认为周王没有颁布历法。昭公末年,王室有子朝的动乱,哪里有空颁布历法,而经文中都记载了周王,显然不是没有颁布历法。又有人认为这是缺文,怎么能在一个公的在位期间,十四年都不记载周王?显然也不是缺文。那么怎么说呢?桓公弑君而立,直到

今三年,而诸侯之防事毕矣,是入见受命于天子之时也。而王朝之司马不司残执之刑,邻国之大夫不闻有沐浴之请,鲁之臣子义不戴天,反面事雠,曽莫之耻,使乱臣贼子肆其凶逆,无所忌惮,人之大伦灭矣。故自是而后不书王者,见桓公无王,与天王之失政而不王也。桓公无王,而复归罪于天子,可乎?齐景公问政,子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不君,则臣不臣;父不父,则子不子】音注【朝如字,见音现,下同】

译如今三年过去了,诸侯的防务已经完毕,这正是入朝觐见、接受天子命令的时候。然而周王室的司马不执行惩治残暴、拘捕罪人的刑罚,邻国的大夫也没有听说有斋戒沐浴请求朝见的举动,鲁国的臣子违背道义,顶着天却侍奉仇敌,竟然不以为耻,致使乱臣贼子肆意施展凶恶悖逆的行径,无所顾忌,人伦纲常的大义就此灭绝了。所以从这以后史书不再书写“王”字,是为了表明桓公无视天王,以及天王失政而不履行天王职责。桓公无视天王,反而将罪责归咎于天子,可以吗?齐景公问政,孔子说:“君要像君,臣要像臣,父要像父,子要像子。君不像君,那么臣就不像臣;父不像父,那么子就不像子。”【音注:朝读如字,见音现,下同】

公会齐侯【僖】于嬴,音注【嬴音盈,齐地】

夏,齐侯、衞侯胥命于蒲。音注【蒲,衞地。书惟天子称命,此私相命也。诸侯不请命而私相命,于是始】

【公羊曰:「胥命者,相命也。相命,近正也。古者不盟,结言而退。人爱其情,私相疑贰,以成倾危之俗,其所由来渐矣。有能相命而信谕,岂不独为近正乎?故特起胥命之文,于此有取焉。圣人以信易食,答子贡之问;君子以信易生,重桓王之失信。去则民不立矣,故荀卿言:《春秋》善胥命】

  六月公会杞侯【武】于郕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谷梁曰:「既,尽也。言日言朔,食正朔也。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何以知具夜食?曰:王者朝日。王者朝日,则何以知其夜食乎?日始出而有亏伤之处,未之复也,则知其食于夜矣。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象,而有食之既,则其为变大矣。先儒以为荆楚僭号、郑拒王师之应】音注【处,昌虑反】

  公子翚如齐逆女

【娶妻必亲迎,礼之正也。若夫邦君,以爵则有尊卑,以国则有小大,以道途则有逺迩。或迎之于其国,或迎之于境上,或迎之于所馆,礼之节也。纪侯于鲁,以小大言,则亲之者也,而使履緰来;鲁侯于齐,以逺迩言,则亲之者也,而使公子翚徃。是不重大昏之礼,失其节矣,故书】音注【迎,去声,下并同。緰,音须】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音注【讙,鲁地,巳去齐,故不言女;未至于国,故不言夫人】公会齐侯于讙。

  夫人姜氏至自齐

【古者昏礼必亲迎,则授受明。后世亲迎之礼废,于是有父母兄弟越境而送其女者。以公子翚徃逆,则既轻矣。为齐侯来,乃逆而防之于讙,是公之行,其重在齐侯,而不在姜氏,岂礼也哉?不言以至者,既得见乎公也。不能防闲,于是乎在敝笱之刺兆矣。礼者,所以别嫌明防,制治于未乱,不可不谨也。娶夫人,国之大事故详】音注【刺七赐反】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有年

【旧史灾异与庆祥并记,故有年、大有年得见于经。若旧史不记,圣人亦不能附益之也。然十二公多歴年,所有务农重谷,闵雨而书雨者,岂无丰年而不见于经?是仲尼于他公皆削之矣。独桓有年、宣大有年,则存而不削者,縁此二公获罪于天,宜得水旱凶灾之谴,今乃有年,则是反常也,故以为异,特存耳。然则天道亦僭乎?桓、宣享国十有八年,独此二年书有年,他年之歉可知也,而天理不差,信矣。此一事也,在不修《春秋》,则为庆祥;君子修之,则为变异。是圣人因鲁史旧文,能立兴王之新法也。故史文如画笔,经文如化工。尝以是观,非圣人莫能修之,审矣。有年、大有年,自先儒说经者多列于庆瑞之门,至程氏▯明奥防然后以为记异,此得于言意之表者也】音注【见音现】

【癸桓王十酉二年】四年【齐僖二十三、晋小子侯元年、衞宣十一、蔡桓七、郑荘三十六、曹桓四十九、陈桓三十七、杞武四十三、宋庄二、秦宁八、楚武三十三】

春正月,公狩于郎。音注【冬猎曰狩】

【何以书?讥逺也。戎、祀,国之大事。狩所以讲大事也。用民以训军旅,所以示之武而威天下;取物以祭宗庙,所以示之孝而顺天下。故中春教振旅,遂以搜;中夏教茇舍,遂以苖;中秋敎治兵,遂以狝;中冬教大阅,遂以狩。然不时则伤农,不地则害物。田狩之地,如郑有原圃,秦有具囿,皆常所也。违其常所,犯害民物,而百姓苦之,则将闻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疾首蹙頞而相告,可不谨乎?以非其地而必书,是《春秋》谨于防之意也。每谨于防,然后王徳全矣】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宰冡宰也,渠氏、伯爵,纠其名也。王朝公卿书爵,大夫书字,上士、中士书名,下士书人,例也。纠位六卿之长,降从中士之例而书名,贬也。于纠何贬乎?在周制,大司马九伐之法,诸侯而有贼杀其亲,则正之;故弑其君,则残之。桓

译鲁僖公与齐僖公在嬴地会盟。嬴,读音为盈,是齐国的地方。

夏季,齐僖公、卫宣公在蒲地互相约定。蒲,是卫国的地方。只有天子才能称为“命”,这里是私自互相约定。诸侯不请示天子而私自互相约定,从这时开始。

《公羊传》说:“胥命,就是互相约定。互相约定,接近正道。古代不结盟,只是约定言语就回去了。人们爱惜自己的实情,私自互相猜疑,从而形成了倾覆危乱的习俗,这种风气由来已久。如果有能够互相约定而诚信明白的,难道不独自接近正道吗?所以特别记载胥命的文字,在这里有所取义。圣人用诚信代替食物,回答子贡的提问;君子用诚信代替生命,重视桓王失去信用。失去诚信,百姓就无法立足,所以荀子说:《春秋》称赞胥命。”

六月,鲁僖公与杞武公在郕地会盟。

秋季七月壬辰初一,发生日全食。

《谷梁传》说:“既,就是尽、全的意思。既说日又说初一,是正朔发生日食。只说初一不说日,是初一发生日全食。只说日不说初一,是晦日发生日食。既不说日也不说初一,是夜间发生日食。怎么知道是夜间日食呢?说:天子早晨朝拜太阳。天子早晨朝拜太阳,那么怎么知道是夜间日食呢?太阳刚出来就有亏损损伤的地方,没有恢复,就知道是夜间发生日食了。太阳,是众阳的首领,君主的象征,却发生日全食,那么它的变化就很大了。以前的儒者认为这是荆楚僭越称王、郑国抗拒王师的应验。”处,读音为昌虑反。

公子翚到齐国迎接新娘。

娶妻必须亲自迎接,这是礼制的正道。至于国君,按爵位有尊卑,按国家有小大,按路途有远近。有的在本国迎接,有的在边境迎接,有的在宾馆迎接,这是礼制的节制。纪侯对于鲁国,按大小来说,是亲近的,却派履緰来;鲁侯对于齐国,按远近来说,是亲近的,却派公子翚去。这是不重视重大的婚礼,失去了节制,所以记载。迎,读去声,下面相同。緰,读音为须。

九月,齐僖公把姜氏送到讙地。讙,是鲁国的地方,已经离开齐国,所以不说“女”;还没有到达鲁国,所以不说“夫人”。鲁僖公与齐僖公在讙地会盟。

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

古代婚礼必须亲自迎接,那么授受关系就明白。后世亲自迎接的礼制废除了,于是有父母兄弟越过国境送女儿的情况。派公子翚去迎接,就已经轻慢了。齐僖公来,反而在讙地拦截防备,这是鲁公的行动,重在齐侯,而不重在姜氏,这难道是礼制吗?不说“至”,是因为已经见到鲁公了。不能防范闲杂,于是《敝笱》的讽刺就萌芽了。礼制,是用来区别嫌疑、明确防范,在混乱之前治理的,不可不谨慎。娶夫人,是国家的大事,所以详细记载。刺,读音为七赐反。

冬季,齐僖公派他的弟弟年来访问。

丰收。

旧史灾异和吉祥一起记载,所以“有年”、“大有年”得以见于经书。如果旧史不记载,圣人也不能附加增益。然而十二公大多历年,所有务农重视谷物,因忧旱而记载下雨的,难道没有丰年而不见于经书吗?这是孔子对其他公都删削了。唯独桓公“有年”、宣公“大有年”,则保留而不删削,是因为这两公获罪于天,应该遭受水旱凶灾的谴责,现在却丰收,这是反常,所以认为是异象,特别保留。那么天道也错乱吗?桓公、宣公在位十八年,唯独这两年记载“有年”,其他年份歉收可知,而天理不差,确实如此。这件事,在不修《春秋》时,就是吉祥;君子修《春秋》,就是变异。这是圣人依据鲁史旧文,能建立兴王的新法。所以史文如画笔,经文如化工。曾经以此观察,不是圣人不能修《春秋》,确实如此。“有年”、“大有年”,自先儒说经者多列于庆瑞门类,直到程氏阐明奥义然后认为是记异,这是在言语意思之外得到的。见,读音为现。

癸桓王十酉二年,四年,齐僖二十三年,晋小子侯元年,卫宣十一年,蔡桓七年,郑庄三十六年,曹桓四十九年,陈桓三十七年,杞武四十三年,宋庄二年,秦宁八年,楚武三十三年。

春季正月,鲁僖公在郎地狩猎。冬季狩猎称为狩。

为什么记载?讥讽远离常道。军事、祭祀,是国家的大事。狩猎是为了演习大事。使用民众来训练军队,是为了显示威武而威慑天下;获取猎物来祭祀宗庙,是为了显示孝顺而顺从天下。所以仲春教振旅,接着进行搜猎;仲夏教茇舍,接着进行苗猎;仲秋教治兵,接着进行狝猎;仲冬教大阅,接着进行狩猎。然而不合时宜就伤害农业,不合地点就伤害物产。田猎的地方,如郑国有原圃,秦国有具囿,都是常设的地方。违背常设的地方,侵害民物,百姓就会苦不堪言,听到车马的声音,看到羽旄的美丽,都头痛皱眉互相告诉,能不谨慎吗?因为不是常设的地方而必须记载,这是《春秋》谨慎防范的意思。每次谨慎防范,然后王德就完备了。

夏季,周天子派宰渠伯纠来访问。

宰是冢宰,渠是氏,伯是爵位,纠是名字。王朝公卿记载爵位,大夫记载字,上士、中士记载名字,下士记载人,这是惯例。纠位居六卿之长,降低按中士的惯例而记载名字,是贬斥。对纠有什么贬斥呢?在周制中,大司马九伐之法,诸侯如果有杀害亲属的,就纠正他;所以弑杀君主的,就残害他。桓

公之行,当此二者。舍曰不讨,而又聘焉,失天职矣。操刑赏之柄以驭下者,王也;论刑赏之法以诏王者,宰也。以经邦国则有治典,以安邦国则有教典,以平邦国则有政典,以诘邦国则有刑典。治、教、政、刑而谓之典,明此天下之大常也。大宰所掌而独谓之建,以此典大宰之所定也。乃为乱首,承命以聘弑君之贼乎?故特贬而书名,以见宰之非宰也。聘于弑君之贼而名其宰,则桓公没,王使荣叔来锡命矣。荣叔何以书字而不名也?始而来聘,冡宰书名以见贬;终而追锡,王不称天以示讥,其义备矣。夫咺赗仲子,纠聘桓公,其事皆三纲之所系也。然咺独书官,纠兼称爵,何也?如咺者,岂初得政犹未受封,而纠则或以诸侯入相,或既相而已封者乎?汉初命相,必择列侯为之,后用公孙,因相而得封,盖欲仿古重具任也。任之重则责益深矣。嫡妾之分,君臣之义,天下之大伦,无所轻重。纠以既封,故兼称爵,见《春秋》责相之意也】音注【舍上声,分去声】

译公的这次出使,应当在这两种情况中做出选择。舍弃了不声讨弑君之贼的责任,反而去聘问他们,这是失职了。掌握刑罚与奖赏的权柄来驾驭臣下的是君王;议论刑罚与奖赏的法度来告知君王的是宰相。用来治理国家有治典,用来安定国家有教典,用来平定国家有政典,用来纠察国家有刑典。治、教、政、刑被称为典,是为了表明这些是天下的常道。大宰所掌管的事务唯独称为“建”,是因为这些典章是由大宰制定的。难道要成为动乱的祸首,秉承君命去聘问弑君之贼吗?所以特别贬低他而直书其名,以表明这个宰相不像个宰相。聘问弑君之贼而直书其宰相之名,那么桓公死后,周王派荣叔来赐命,荣叔为什么书字而不书名呢?起初来聘问,冡宰直书其名以示贬斥;最终追赐命令,周王不称“天”以示讥讽,其中的义理已经完备了。夫咺赗赠仲子,纠聘问桓公,这两件事都关系到三纲大义。然而夫咺只书官职,纠却兼称爵位,为什么呢?像夫咺这样的人,难道是一开始执政还未受封,而纠则是以诸侯身份入朝为相,或者已经为相且已受封吗?汉初任命宰相,必定选择列侯担任,后来任用公孙弘,是因为做了宰相才得到封爵,大概是想要仿效古制重视重任。责任重大则要求也就更严格了。嫡庶的区别,君臣的道义,是天下的重大伦理,没有轻重之分。纠因为已经受封,所以兼称爵位,体现了《春秋》责备宰相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