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褅篇第十六
享」,谓四时之间祀。盖五年之夏有褅,谓之追享;三年之冬有祫,谓之朝享。张子以享为追享、庙享,兼常祀、间祀言也。尝乃秋祭,享当在夏,故尝以配享,亦春夏对举秋冬而言。特礿者,天子春祭,时物不备,故每庙特祭。夏物稍成,秋物大成,冬物毕成,故褅、尝、烝皆合祭群主于祖庙也。礿植,即特礿也。「一犆一祫」,本谓今岁犆则来岁袷,袷之明年又犆,张子主「不王不褅」而言,故谓一祭特一祫而已。尝祫、烝祫,则皆如天子之合祭。此夏。、殷之制也。
译“享”,是指四时之间的祭祀。大概五年一次的夏季有禘祭,称为追享;三年一次的冬季有祫祭,称为朝享。张载认为“享”包括追享和庙享,是兼指常祀和间祀而言的。尝是秋季的祭祀,享应当在夏季,所以用“尝”来配享,也是将春夏与秋冬相对举而言。特礿,是天子的春季祭祀,因为时节的物产尚不齐全,所以每座宗庙单独祭祀。夏季物产稍成,秋季物产大成,冬季物产全部成熟,所以禘、尝、烝都在祖庙合祭所有祖先的神主。礿植,就是特礿。“一特一祫”,原本是说今年特祭则明年祫祭,祫祭的次年又特祭,张载是依据“不王不禘”的说法而言,所以说是只进行了一次特祭和一次祫祭。至于尝祫、烝祫,则都像天子那样合祭。这是夏、殷两代的制度。
庶子不祭祖,(不止言王考而已。)明其宗也;(明宗子当祭也。)不祭祢,(以父为亲之极甚者,故又发此文。)明其宗也。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此以服言,不以祭言,故又发此条。)
高忠宪曰:适士立二庙,祭祢及祖。若兄弟二人,一嫡一庶,而俱为适士,其庶子止得立祢庙,不得立祖庙而祭祖者,明其宗有所在也。若庶子非适士,或未仕,则虽祢庙亦不得立,故不得祭祢,明其宗之有所在也。有事则具牲物,禀宗子而祭之。庶子不为己之长子服斩者,以己非继祖之宗,又非继祢之宗,则长子非祖父之正统,不敢如宗子斩其长也。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注:「不祭殇者,父之庶。盖以殇未足语世数,特以己不祭祢,故不祭之。」「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也」,虽无后,以其成人,备世数,当祔祖以祭之,己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祖庶之殇,则自祭之也,」言庶孙则得祭其子之殇者,以己为其祖矣,无所祔之也。「凡所祭殇者惟适子」,此据《礼》天子下祭殇五,皆适子适孙之类。故知凡殇非适,皆不当特祭,惟当从祖祔食。无后者,,谓昆弟诸父殇与无后者,如祖庙在小宗之家,祭之如在大宗。(见《曾子问》注。)
高忠宪曰:殇与无后,皆从祖祔食者也。己为父子庶子,不得立父庙,故不得自祭其殇子,己为祖之庶孙,不得立祖庙,故不得祭无后之兄弟,皆具牲物而宗子主其礼者也。祭祖庶之殇者,以己为祖庶孙,而或庶子之所生之殇,则己亦为祖矣,无所祔食,故自祭之。祭殇惟适子者,适子有庙,得特祭也。《祭法》曰:「天子下祭殇五,诸侯三,大夫二。」以尊祭卑,故曰下祭。五,谓适子、适孙、适曾孙、适玄孙、适来孙。《曾子问》曰:「凡殇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家。」郑氏注曰:「凡祖庙在小宗之家,祭之亦然。」小宗者,别子之庶子,以庶子所生之长子乃小宗子也;大宗者,次适为别子,别子所生之子为大宗子也。
殷而上七庙,自祖考而下五,并远庙为祧者二,无不迁之太祖庙。至周有百世不毁之祖,则三昭三穆。四为亲庙,二为文、武二世室,并始祖而七。诸侯无二祧,故五;大夫无不迁之祖,则一昭一穆,与祖考而三,故以祖考通谓为太祖。若祫,则请于其君,,并高祖干祫之,(干祫之,不当祫而特祫之也。)孔注「王制谓周制」,亦粗及之而不详尔。
刘近山曰:殷而上,谓成汤以前为天子者,其庙制则七也。祖考,始祖也;而下为高、曾、祖、祢四亲庙也。远庙为祧者二,则高祖之父祖当递迁者,其生所藏之庙也。皆无不迁之太祖庙。至周始有百世不毁之祖祢,四为亲庙,二为文、武世室,并后稷始封之祖而七。曰世室者,不毁之名。其祧,则先公之迁主藏于太祖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世室,群穆于文,群昭于武也。诸侯无二祧,无高祖以上之祧庙也。五,谓高、曾、祖、祢及始祖也。祫,谓合祭。请于其君,并高祖干祫之者,诸侯五庙,其祫固及其始祖矣;大夫三庙,有大事不敢私自举行,必省问于君而君赐之,乃得行焉。而其合也,亦上及于高祖。干者,自下干上之义,以卑行尊者之礼也。
「铺筵设同几」,疑左右几一云。交鬼神异于人,故夫妇而同几,求之或于室,或于祊也。
高忠宪曰:《祭统》曰:「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诏祝于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筵,席也;几,所凭以为安。同几,夫妇共一几。盖人生则形体异,故夫妇之伦在有别;死则精气无间,故曰交鬼神异于人。庙门谓之祊,设祭在门外之西旁,故因名为祊。言不知神于彼飨之乎,于此飨之乎,无方以求之也。
祭社稷、五祀、百神者,以百神之功报天之德尔。故以天事鬼神,事之至也,理之尽也。
刘近山曰:社,土神;稷,谷神。五祀,门、行、户、▯、中溜。百神,如日月、星辰、山川、丘陵之类。祭虽以百神之功,
译庶子不祭祀祖先,(这不仅仅是不祭祀祖父而已。)是为了表明宗法所在;(表明应当由宗子来祭祀。)不祭祀父亲,(因为父亲是亲情最深厚的人,所以又特别提出这一点。)也是为了表明宗法所在。庶子不为长子服斩衰之丧,是因为他不继承祖父和父亲的宗统。(这是从丧服的角度来说,而不是从祭祀的角度,所以又特别提出这一条。)
高忠宪说:正妻所生的士人设立两座宗庙,祭祀父亲和祖父。如果兄弟二人,一个是嫡子,一个是庶子,而两人都身为士人,那么庶子只能设立父亲的宗庙,不能设立祖父的宗庙来祭祀祖父,这是为了表明宗法所在。如果庶子不是正妻所生的士人,或者没有做官,那么就连父亲的宗庙也不能设立,所以不能祭祀父亲,这也是为了表明宗法所在。遇到祭祀之事,就备办牺牲祭品,禀告宗子,由宗子主持祭祀。庶子不为自己所生的长子服斩衰之丧,是因为自己不是继承祖父宗统的人,也不是继承父亲宗统的人,那么长子就不是祖父的正统继承人,不敢像宗子那样为长子服斩衰。
“庶子不祭祀夭折者以及没有后代的亲属,”注解说:“不祭祀夭折者,是指父亲方面的庶子。大概因为夭折者不足以计算世系,特别因为自己不能祭祀父亲,所以也不祭祀他们。”“不祭祀没有后代的亲属,是指祖父方面的庶子”,虽然他们没有后代,但因为他们是成年人,具备世系,应当附祭于祖父的宗庙,而自己不能祭祀祖父,所以也就不能祭祀他们。“祖父方面庶子的夭折者,则由自己祭祀,”意思是说,如果是庶孙,就可以祭祀自己儿子的夭折者,因为自己对于这些夭折者来说就是祖父,没有地方可以附祭,所以自己祭祀。“凡是所祭祀的夭折者只有嫡子”,这是依据《礼》中天子向下祭祀五位夭折者,都是嫡子、嫡孙之类。所以知道凡是夭折者如果不是嫡系,都不应当单独祭祀,只应当附祭于祖父的宗庙。没有后代的亲属,是指兄弟、叔伯中夭折以及没有后代的,如果祖父的宗庙在小宗家中,祭祀他们就像在大宗家中祭祀一样。(见《曾子问》注。)
高忠宪说:夭折者和没有后代的亲属,都应当附祭于祖父的宗庙。自己作为父亲的庶子,不能设立父亲的宗庙,所以不能自己祭祀夭折的儿子;自己作为祖父的庶孙,不能设立祖父的宗庙,所以不能祭祀没有后代的兄弟,都应当备办牺牲祭品,由宗子主持礼仪。祭祀祖父方面庶子的夭折者,是因为自己是祖父的庶孙,或者是庶子所生的夭折者,那么自己对于这些夭折者来说也是祖父,没有地方可以附祭,所以自己祭祀。祭祀夭折者只有嫡子,是因为嫡子有宗庙,可以单独祭祀。《祭法》说:“天子向下祭祀五位夭折者,诸侯三位,大夫两位。”因为尊贵者祭祀卑贱者,所以称为向下祭祀。五位,指的是嫡子、嫡孙、嫡曾孙、嫡玄孙、嫡来孙。《曾子问》说:“凡是夭折者和没有后代的亲属,都在宗子家中祭祀。”郑玄注说:“凡是祖父的宗庙在小宗家中,祭祀他们也是如此。”小宗,是指别子的庶子,因为庶子所生的长子就是小宗的宗主;大宗,是指第二个嫡子作为别子,别子所生的儿子就是大宗的宗主。
殷代及以前有七座宗庙,从祖父往下五座,加上两座远祖的祧庙,没有不迁移的太祖庙。到了周代有百世不毁的祖先,那么就是三昭三穆。四座是亲庙,两座是文王、武王的世室,加上始祖共七座。诸侯没有两座祧庙,所以是五座;大夫没有不迁移的祖先,那么是一昭一穆,加上祖父共三座,所以把祖父通称为太祖。如果是合祭,就向国君请求,连同高祖一起进行合祭,(干祫,是指本不该合祭却特别进行合祭。)孔颖达注说“《王制》说的是周代的制度”,也粗略提及但不详细。
刘近山说:殷代及以前,指的是成汤以前作为天子的人,他们的宗庙制度是七座。祖考,就是始祖;往下是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四座亲庙。远祖的祧庙两座,则是高祖的父亲、祖父应当依次迁移的,他们生前所藏的宗庙。都没有不迁移的太祖庙。到了周代才开始有百世不毁的祖先和父亲,四座是亲庙,两座是文王、武王世室,加上后稷始封的始祖共七座。称为世室,就是不毁的意思。他们的祧庙,则是先公的迁移神主藏在太祖后稷的宗庙,先王的迁移神主藏在文王、武王世室,群穆附祭于文王,群昭附祭于武王。诸侯没有两座祧庙,没有高祖以上的祧庙。五座,指的是高祖、曾祖、祖父、父亲以及始祖。祫,是指合祭。向国君请求,连同高祖一起进行合祭的,是因为诸侯有五座宗庙,他们的合祭本来就已经包括始祖了;大夫有三座宗庙,遇到大事不敢私自举行,必须向国君省问,国君赐予许可,才能举行。而他们的合祭,也上及于高祖。干,是自下冒犯自上的意思,是以卑贱者行尊贵者的礼仪。
“铺陈筵席设置共同的几案”,怀疑是左右几案一说。交接鬼神不同于活人,所以夫妇共用一个几案,寻求神灵可能在室内,也可能在祊位。
高忠宪说:《祭统》说:“铺陈筵席设置共同的几案,是为了让神灵有所依托。在室内告知祝官然后到祊位,这是交接神明的方法。”筵,是席子;几,是凭靠用来安身的。同几,是夫妇共用一个几案。大概人生时形体不同,所以夫妇的伦理在于有别;死后精气没有间隔,所以说交接鬼神不同于活人。庙门称为祊,在门外西侧旁边设祭,所以因此命名为祊。说不知道神灵在那里享用呢,还是在这里享用呢,没有固定的方向来寻求他们。
祭祀社稷、五祀、百神的,是用百神的功劳来报答上天所赐予的。所以用侍奉天的方式来侍奉鬼神,这是侍奉的极致,也是道理的尽头。
刘近山说:社,是土神;稷,是谷神。五祀,是门、行、户、灶、中溜。百神,如日月、星辰、山岳、河流、丘陵之类。祭祀虽然是因为百神的功劳,
而实报天之德。百神而曰天,以见百神无非天也。故以事天之道事鬼神,则事之极而理之尽也。
译从而切实报答上天的恩德。将众神统称为天,是为了表明众神无非都是天的体现。所以,用侍奉天的道理来侍奉鬼神,就是侍奉的极致和道理的穷尽了。
「天子因生以赐姓,诸侯以字为谥」,盖以尊统上、卑统下之义。
朱子曰:姓是大总脑处,氏是后来分别处。如鲁本姬姓,其后有孟氏、季氏,同本姬姓而氏不同。「诸侯以字为谥」,窃恐「谥」本「氏」字,传写之讹。如舜生妫汭,武王遂赐胡公满为妫姓,即因生赐姓也。郑之国氏本子国之后,驷氏本子驷之后,即以字为氏,因以为族也。「尊统上」者,天子以生赐姓,统诸侯;「卑统下」者,诸侯以字分族,统大夫也。
天子因生以赐姓,难以命于下之人,亦尊统上之道也。
据《玉藻》,疑天子听朔于明堂,诸侯则于太庙,就藏朔之处告祖而行。
方氏曰:天子听朔于南门,示受之于天;诸侯听朔于太庙,示受之于祖。原其所自也。
「受命祖庙,作龟祢官」,次序之宜。
高忠宪曰:《郊特牲》言卜郊之事也。告于祖庙而行事,尊祖也;用龟以卜而于祢宫,亲考也。
「公之士及大夫之众臣为众臣,公之卿大夫、卿大夫之室老及家邑之士为贵臣。」上言公士,所以别士于公者也;下言室老、士,所以别士于家者也。众臣不以杖即位,疑义与庶子同。
高忠宪曰:《仪礼丧服》谓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履。公之士为公之众臣,公之卿大夫为公之贵臣;卿大夫之室老及家邑之士为卿大夫之贵臣,其余为卿大夫之众臣。室老,家相之老;家邑之士,即家相。众臣之与贵臣,犹庶子之于嫡子。《礼》「庶子不以杖即位」,谓父母之丧,嫡子则执杖进阼阶哭位,庶子至中门外则去之矣。众臣之不以杖即位,其义疑与此同也。
适士,疑诸侯荐于天子之士及王朝爵命之通名。盖三命方受位天子之朝,一命再命受职受服者,疑官长自辟除,未有位于王朝,故谓之官师而己。
刘近山曰:适士,诸侯之上士也。盖诸侯荐于天子,三命方受位于王朝。若一命受职、再命受服者,皆诸侯之官长自辟除,未有位王朝,故谓之官师而已。谓但为一官之长,非若适士为王朝爵命之通名也。
「小事则专达」,盖得自达于其君,不俟闻于长者,《礼》所谓达官者也。所谓达官之长者,得自达之长也;所谓官师者,次其长者也。然则达官之长必三命而上者,官师则中士而再命者,庶士则一命为可知。
赐官,使臣其属也。
高忠宪曰:《周礼》九仪之命,六命赐官,使得以臣其属也。
祖庙未毁,教于公宫,则知诸侯于有服族人,亦引而亲之如家人焉。
「下而饮」者,不胜者自下堂而受饮也。其争也,争为谦让而已。
百家忆姜定庵先生问「君子无所争」章,先遗献曰:「《射义》云:『事之尽礼乐而可数为,以立德行者,莫如射,故圣王务焉。』是射者,所以教让者也。『君子无所争』无从而见,而见之于射。『揖让而升,下而饮』,皆无争之事也。凡所以为此者,尽争欲为君子耳!若谓『惟于射而后有争』,在射既不见有争之事,岂两耦心竞,各不相下与﹖如是何以观德﹖」与此「争为谦让」意合。
君子之射,以中为胜,不必以贯革为胜。侯以布,鹄以革,、其不贯革而坠于地者,中鹄为可知矣,此「为力不同科」之一也。
「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畏、压、溺可伤尤甚,故特致哀死者、不吊生者以异之,且「如何不淑」之词无所施焉。
博依,善依永而歌乐之也;杂服,杂习于制数服近之文也。
《春秋》,大要天子之事也,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苗而不秀者」,与下文「不足畏也」为一说。
干称篇第十七
凡可状,皆有也;凡有,皆象也;凡象,皆气也。气之性本虚而神,则神与性乃气所固有,此鬼神所以体物而不可遗也。(舍气,有象否﹖非象,有意否﹖)
沈毅斋曰:天地附于气,则由地以上皆天气也。苍苍者,极远之色耳。然人涵育于天地之中,其呼吸假天气以为消息,
译“天子依据出生地来赐予姓氏,诸侯依据表字来定谥号”,这大概是遵循尊贵的统辖上级、卑贱的统辖下级的意义。
朱熹说:姓是大的总纲,氏是后来分别出来的。比如鲁国原本姓姬,其后有孟氏、季氏,同源于姬姓但氏不同。“诸侯以字为谥”,我私下担心“谥”字原本是“氏”字,是传抄时的错误。比如舜出生在妫水弯曲处,武王于是赐给胡公满妫姓,这就是依据出生地赐予姓氏。郑国的国氏源自子国之后,驷氏源自子驷之后,这就是依据表字来定氏,并以此形成家族。“尊统上”是指,天子依据出生地赐予姓氏,统辖诸侯;“卑统下”是指,诸侯依据表字区分家族,统辖大夫。
天子依据出生地赐予姓氏,难以命令下级的人,这也是尊贵统辖上级的道理。
根据《玉藻》篇,推测天子在明堂听取朔日政令,诸侯则在太庙,就在收藏朔日政令的地方告知祖先后施行。
方氏说:天子在南门听取朔日政令,表示接受于天;诸侯在太庙听取朔日政令,表示接受于祖先。这是追溯其来源。
“在祖庙接受命令,制作龟甲和祢官”,这是次序上的适宜。
高忠宪说:《郊特牲》篇说的是占卜郊祀的事情。在祖庙告知祖先后行事,是尊崇祖先;用龟甲占卜并在祢宫进行,是亲近父亲。
“公的士以及大夫的众臣称为众臣,公的卿大夫、卿大夫的家相以及家邑的士称为贵臣。”上面说公士,是为了将士与公区分开来;下面说家相、士,是为了将士与家区分开来。众臣不持杖就位,其含义大概与庶子相同。
高忠宪说:《仪礼·丧服》说公士、大夫的众臣为其君穿布带、绳鞋。公的士是公的众臣,公的卿大夫是公的贵臣;卿大夫的家相以及家邑的士是卿大夫的贵臣,其余的是卿大夫的众臣。家相,是家相中的长者;家邑的士,就是家相。众臣与贵臣的关系,就像庶子与嫡子的关系。《礼》说“庶子不持杖就位”,意思是父母去世时,嫡子则持杖进入东阶哭位,庶子到了中门外就放下杖了。众臣不持杖就位,其含义大概与此相同。
适士,大概是诸侯推荐给天子的士以及王朝爵位命官的通称。大概三命才在天子朝廷受位,一命、再命受职受服的人,大概是官长自行征辟,没有在王朝的职位,所以只称为官师罢了。
刘近山说:适士,是诸侯的上士。大概诸侯推荐给天子,三命才在王朝受位。如果一命受职、再命受服的人,都是诸侯的官长自行征辟,没有在王朝的职位,所以称为官师罢了。意思是只担任一个官职的首长,不像适士是王朝爵位命官的通称。
“小事则专达”,大概是能够直接通达于其君,不必等待禀报上级,《礼》所说的达官就是如此。所谓达官的上级,是能够直接通达的上级;所谓官师,是次于上级的人。那么达官的上级必定是三命以上的人,官师则是中士且再命的人,庶士则是一命的人,由此可知。
赐予官职,使得臣属其下属。
高忠宪说:《周礼》九等命官,六命赐予官职,使得能够臣属其下属。
祖庙尚未毁坏,在公宫进行教育,就知道诸侯对于有丧服的族人,也引导并亲近他们如同家人一样。
“下而饮”是指,失败者从堂下下来接受饮酒。他们的争,只是争着谦让罢了。
百家忆姜定庵先生问“君子无所争”章,先遗献说:“《射义》说:‘事情中尽礼乐而可以多次进行的,用来树立德行的,没有比射箭更好的,所以圣王致力于此。’这是射箭,用来教导谦让的。‘君子无所争’无从体现,而在射箭中体现。‘揖让而升,下而饮’,都是不争的事情。凡是这样做的原因,都是为了尽争欲成为君子罢了!如果说‘只有在射箭时才有争’,在射箭中既不见有争的事情,难道是两方心里竞争,互不相让吗?如果是这样,如何观察德行呢?”这与“争为谦让”的意思相合。
君子的射箭,以射中为胜,不必以穿透皮革为胜。箭靶用布,靶心用皮革,那些没有穿透皮革而掉在地上的,射中靶心是可以知道的,这是“力量不同等级”之一。
“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畏惧、压死、溺死伤害尤其严重,所以特别哀悼死者、不吊唁生者以区别他们,而且“如何不淑”的话无处施展。
博依,善于依循咏唱而歌唱音乐;杂服,杂习于制度数目服近之文。
《春秋》,大致是天子的事情,所以说:“了解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怪罪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
“苗而不秀者”,与下文“不足畏也”是一说。
干称篇第十七
凡是可以描述的,都有存在;凡是有存在的,都有形象;凡是有形象的,都有气。气的本性本来虚而神,那么神与性就是气所固有的,这就是鬼神所以体现万物而不可遗漏的原因。(舍弃气,有形象吗?没有形象,有意念吗?)
沈毅斋说:天地依附于气,那么从地以上都是天气。苍苍的,是极远的颜色罢了。然而人涵育于天地之中,其呼吸借助天气以为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