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村语录卷十五
以事实之。此经却是现在日用间事,立朝、理家、徃来、酬酢、大经、大法、微文、小节、经权、常变、一举、一动、一名、一号,无不本之天理,合乎人情,直是人生要▯切务,斯须不可离者。
译用这些事实来验证它。这部经典所讲的却是当下日常生活中的事情,无论是侍奉朝廷、治理家庭、人际交往、应酬应对,还是重大的原则、根本的法度、细微的条文、琐碎的节操,以及原则与变通、常规与变化,乃至一举一动、一个名称、一个称号,没有不本源于天理、符合于人情的,这实在是人生最紧要的事务,片刻也不能离开。
孟子曰:「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学者缘是谓夫子周游诸侯之邦,采其国史而作《春秋》,误也。如果夫子参采《乘》《梼杌》之文而修《春秋》,楚文以上,晋献以前,剪并诸姬,灭翼作晋,其事甚彰,夫子何用隐之而没其本乎?荆于莘之役,始书始通也。晋、秦以曁吴、越,凡其入经之先后,皆然。推此,则有赴告而后有书,旧史有书而后《春秋》有笔,不以他史益国史,故事有沿故而遗其以闻见覈所因,故事又有革旧而审且信也【自记】
春秋一书,直是人生不可须防离者。凡説夫子,竟操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权,是非褒贬,怎生峻厉,都是膜外话。夫子不过是该称君,该称臣,还你个本分便是。所以説「必也正名」。当时礼法荡尽,冠履倒置,圣人不别作一书,卽用现成鲁史爲之,笔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各止其所,各得其安,不过不肻一毫茍且假借而已。吾辈作文章,第一件是不要揑造粉饰,有一句説一句,称乎其人与事,凡称谓官爵名字年月之类,无一不停当,便是一篇好文字。
春秋字字皆经称量,又义精仁熟,恰当事理。字靣上下増减变不变,称名辨物,俱是化工。如陈司败问昭公知礼,曰「知礼」,爲尊者讳也。及司败指出娶同姓,辄自引过,所谓「父爲子隐,子爲父隐,直在其中矣」。娶同姓爲非礼,固昭然不没,而臣子之分亦得此,便是《春秋》义例。又如唐平淮西,前后四年工夫,而韩文公作碑畧之,似今日发兵,明日卽防者。及后又有详叙日月处,淮蔡内地聚天下之力,四年而后克之。作文者尚铺张扬厉,岂不辱国?此等处直学《书经》不书年月体,一跳便跳过许多年许多事去,其义则出自《春秋》。
史书惟《春秋》当法,年下书时,时下书月,月下书日。有以两日赴者,则书两日;有灾眚,经几日者,则书某月有。无关轻重者,则不书日。
古书于字句间不能无错,惟六经无错处。春秋于本文错者仍之,却无柰他何。孔子于子阳曰:“吾知之,此公子阳生也。”子贡曰:“旣知之,何不改之?”子曰:“如不知何?”孔子问人如何以报德,及如不知何,都令人不能答。温公作通鉴,自以爲得春秋之遗,而其中不合者无数。如生前即称諡,此最不可。春秋未经笔削,想亦是如此。邾仪父与隐公盟时,未有爵也。至齐桓公请于王而命之,始称子。如何于未有爵之先,即以爵称之?书曰:“邾仪父,称其名,得其正矣。”问春秋若无传,不几废乎?曰:“恶是何言也!二百余年事,不晓得何妨。如今何曽晓得?五帝以前事,圣人存其大经大法,以扶世翼教,事迹固不足论。”
有言某治《春秋》于比例上差有工夫,曰:“此最要▯”岂止《春秋》,凡经书皆然。同中之异,异中之同,不是相比则道理不能见得确实,况比事属词,《春秋》之教乎?圣人文章,随处不同,褒与贬不同矣。贬之中亦自不同,有贬至十分者,有九分几厘者,又不是特意做文章,恰是事理应如此。所以説《春秋》王道之权衡,是称量过的,丝毫不差。如今説昌黎文为六经之文,其道理如何比得六经?而作文之法,却有六经之意,字不虚下,言有伦次,惟六经为然。文章要得此意,有当多説者,有当少説者,有当删去不説者,其前后次第都要安排妥当,最是要▯
胡文定解《春秋》,岂爲无功?只是説夫子那样严刻利害,却不然。看来纯是一片忠厚之心,有一丝合于善,便奬许之,恐后其仁爱至矣。至托之空言,不如见之行事之深切着明,皆説作圣人托南面之权爲见之行事,非也。谓他书托之空言,不若《春秋》皆是列国实事,有可考证,功罪易见,义理易明耳。《史记》易本隐以之显,《春秋》推见至隐,説者谓《春秋》由事迹上推见人之心曲,所谓诛心,其实非也。见字读现,与上显字同。《易》言造化幽微之故,以至于人事;《春秋》则由事迹之显著,而至于精微。句法少一“
译孟子说:“晋国的《乘》,楚国的《梼杌》,鲁国的《春秋》,本质是一样的。”孔子说:“其中的大义,我私自取用了。”学者因此认为孔子周游列国,采集各国史书而作《春秋》,这是错误的。如果孔子参考了《乘》《梼杌》的文字来修订《春秋》,那么楚国文王以前、晋国献公以前,兼并姬姓诸侯、灭掉翼城建立晋国等事非常显著,孔子为什么要隐去这些而抹杀其本源呢?楚国在莘地的战役,才开始记载“始通”。晋、秦以及吴、越,凡是它们进入《春秋》记载的先后顺序,都是如此。由此推论,有通报而后才有记载,旧史有记载而后《春秋》才有笔法,不拿其他史书来增补本国史书,所以事情有沿袭旧例而遗漏其听闻见闻所依据的情况,所以事情又有革除旧例而审慎可信的情况。
《春秋》一书,确实是人生片刻不可离开的。凡是谈论孔子,竟然掌握二百四十二年的君主权力,是非褒贬多么严厉,都是身外之言。孔子不过是该称君就称君,该称臣就称臣,还你个本分罢了。所以说“一定要正名”。当时礼法荡然无存,冠履倒置,圣人不再另作一书,就用现成的鲁国史书来写,笔削之间确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各安其位,各得其安,不过是不肯有一毫苟且假借罢了。我们写文章,第一件就是不要捏造粉饰,有一句说一句,与人和事相称,凡是称谓、官爵、名字、年月之类,没有一处不妥当,便是一篇好文章。
《春秋》字字都经过称量,又义理精微、仁德纯熟,恰当事理。字面上增减变化与否,称名辨物,都是自然造化之功。比如陈国司败问鲁昭公是否知礼,孔子说“知礼”,是为尊者讳。等到司败指出昭公娶同姓女子,孔子就自己引咎自责,所谓“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直道就在其中了”。娶同姓是不合礼的,固然昭然若揭而不被掩盖,而臣子的本分也由此得以保全,这便是《春秋》的义例。又如唐代平定淮西,前后花了四年工夫,而韩愈写碑文却略去不提,好像今天发兵,明天就平定了一样。后来又有详细叙述日月的地方,淮蔡内地汇聚天下之力,四年后才攻克。写文章的人尚且铺张扬厉,岂不是辱没了国家?这种地方直接学习《尚书》不书年月的体例,一跳就跳过许多年许多事,其义理就出自《春秋》。
史书只有《春秋》应当效法,年份下记季节,季节下记月份,月份下记日期。有以两天通报的,就记两天;有灾异,经历几日的,就记某月有。无关轻重的,就不记日期。
古书在字句间不能没有错误,只有六经没有错误。《春秋》对原文错误的地方仍然保留,却无可奈何。孔子对于子阳说:“我知道,这是公子阳生。”子贡说:“既然知道了,为什么不改正?”孔子说:“如果不知道该怎么办?”孔子问人如何报答恩德,以及“如果不知道该怎么办”,都让人无法回答。司马光作《资治通鉴》,自以为得了《春秋》的遗意,但其中不合的地方无数。比如生前就称谥号,这是最不可取的。《春秋》未经笔削,想也是这样。邾仪父与隐公结盟时,还没有爵位。等到齐桓公向周王请求而任命他,才称子。怎么在没有爵位之前,就用爵位来称呼他?书上说:“邾仪父,称其名,得其正了。”问《春秋》如果没有传注,不几乎废弃了吗?回答说:“怎么可以这样说!二百多年的事,不知道有什么关系。如今何曾知道?五帝以前的事,圣人保存其大经大法,以扶持世道、辅助教化,事迹本来不足以论说。”
有人说某人治《春秋》在比例上颇下工夫,回答说:“这最重要。”岂止《春秋》,凡是经书都是如此。同中之异,异中之同,不相比照则道理不能见得确实,何况比事属词,正是《春秋》的教化呢?圣人的文章,随处不同,褒与贬不同。贬之中也自不同,有贬到十分者,有九分几厘者,又不是刻意做文章,恰是事理应如此。所以说《春秋》是王道的权衡,是称量过的,丝毫不差。如今说韩愈的文章是六经之文,其道理怎么能比得上六经?而作文之法,却有六经之意,不妄下字,言语有伦次,只有六经如此。文章要得此意,有应当多说者,有应当少说者,有应当删去不说者,其前后次第都要安排妥当,最是要……
胡文定解释《春秋》,岂是无功?只是说孔子那样严刻利害,却不是这样。看来纯是一片忠厚之心,有一丝合乎善,就奖许之,恐怕后世其仁爱至矣。至于说寄托于空言,不如见于行事那样深切着明,都说成是圣人寄托南面之权作为见于行事,这是不对的。是说其他书寄托于空言,不如《春秋》都是列国实事,有可考证,功罪易见,道理易明罢了。《史记》易本隐以之显,《春秋》由事迹之显著而至于精微,解说者说《春秋》由事迹上推见人之心曲,所谓“诛心”,其实不对。“见”字读作“现”,与上面的“显”字相同。《易经》言造化幽微之故,以至于人事;《
以”字,不与上对耳。见即所谓见之行事也。陶元亮云:“矻矻鲁中叟,弥缝使其淳。”此老学识,殊未易到。四书五经,圣人总欲挽世风之浇漓,而还之淳也。
译“以”字,只是不与上文相对罢了。“见”即所谓体现在行为上的“见”。陶渊明说:“勤勉不懈的鲁国老叟,弥补缺失使民风归于淳朴。”这位老人的学识,实在不容易达到。四书五经,圣人总的意图是想挽回世风的浮薄浇漓,使其回归淳朴。
友言冯定逺先生云:「人熟读了春秋,自能做古文。」此言必有来歴。曰:「某平生卽有此论,无论大经大法,即年月称谓序次体裁,不知春秋,下笔便错。」
左传》隐公,在公子翚便称隐公,史记武帝在便称武帝,极有名。史尚如此,试看字字着落,一毫不差,一毫不假借,除《春秋》更无有二。
朱子自谓此生不敢向《春秋》问津,门人问何处不能了然?朱子曰:“即开头一句‘春王正月’便不了然,是絶妙防醒人机锋。”其实《春秋》明白,得“春王正月”便都明白了;《中庸》明白,得天命之谓性;《大学》明白,得“在明明德”;《论语》明白,得“学而时习之”;《孟子》明白,得“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全部便可豁然。“易之元亨利贞,礼之毋不敬”,亦然。
人起于寅,物生于春。春者,蠢也,言万物蠢然生动也。若十一月木凋草枯,谓之发生,可乎?《春秋》书“春王正月”,便见得天序不因王制而改。若是尊王,何不书“王春正月”乎?《尧典》劈头説“钦若昊天,敬授人时”,可知必以兴作人事起头为嵗首方妥。夫子行夏之时,乃是祖述尧舜。
问:周公如何不用夏正而用周正?曰:圣人学问虽无有二,然各人亦似各有得力处。周家学问都似在建子,着意文王后天图,用处在震,而发端则在干。
隐无正者,二年以后无正月也。桓无王者,十八年之中,十四年不书王也。正者,诸侯所禀于王王者,正诸侯者也。下不禀则无正,上不正则无王。桓弑其君,王不讨焉,而生死恩逮,是之谓不正而无王。隐终其位,王命四至,而朝聘奔防无一者,是之谓不禀而无正。然则他君异于此欤?曰:一经之始,于二君见义焉耳。《春秋》书法,见义者义明则止,其余以常书【自记】
春秋之初,犹以取邑爲重,故隐四年,莒取牟娄;桓十四年,宋取牛首,皆书。而后则不书,非春秋以爲常事而不书,乃诸侯以爲常事而不告耳【自记】
卒称其本爵,葬从其僭号,却有两説。一世情,一道理。世情者,其国来讣,称其僭号,我因其讣而记之于我史册中,则我爲政,我爲政则何必依其僭,直云某爵而已。至葬则我徃其国而防其葬,以彼爲主,吾非天王,安得入其国,对其臣子而贬其君父,殊无宾主之礼。《公羊》所谓「卒从正,葬从主人」也。以道理言,先正其罪,后纪其实,不书本爵,何以见其实?不着僭号,何以见其僭?前之义例已明,而后随其常称,两相印证,所谓微而显也。此竟是《春秋》一通例。如弑君之公子,先皆削去属籍,以着其恶,义例明矣。至庆父之后,皆称公子而不削,亦是此例,见得弑君者竟公子也,则无父无君之罪更甚矣。如吴楚先书国,后书爵,亦是此例。先儒以爲进之,非也。惟吴楚之丧,止于其来讣时书其本爵而已,至葬虽鲁君或在,亦不书,盖葬虽从主人,而断不可书曰某王,故宁阙之。
近看《春秋》,见得一片天理人情,只苦来日有限,未能卒业。其中义例纷然,变化错出,思之皆有妙义。如乱臣贼子,初则削其籍,称其名;后乃称其爵,或称其国,或称某国人,或称盗。盖初则疾恶之至,絶之非其臣子也;既而并存其爵,若曰此爲其某官,爲其世子,而至爲此事也。史官如董狐、南史者,甚少焉能皆死其官,使弑君之贼皆如赵盾、崔抒之不能逃其罪。史官既不能死其职,则弑君之贼必秉国钧,安肻以己行弑,讣于诸侯?势必另举一人以实之,如魏高贵乡公之事。司马昭问陈泰曰:“今日之事,何以处我?”陈泰曰:“惟杀贾充,稍可以谢天下。”昭问其次,曰:“泰言有进于此者,不知其次。”论首恶则昭也,乃诛行刺之成济,而归狱焉。朱子灼知确见,故书曰:“魏司马昭弑其主髦。”假使考之不确,既不能无所证据,而以大恶加人;若书其归狱之人,却令首谋者漏网,后世将竟不知其爲某某也。夫子于此等则书曰:“某国罪其大臣也。”曰“某国人”,则与谋者多也;曰“盗
译冯定远先生说:“人熟读了《春秋》,自然能写古文。”这话必有来历。他说:“我平生就有这个论点,无论大的经义法度,还是年月、称谓、次序、体裁,如果不了解《春秋》,下笔就会出错。”
《左传》记载隐公,在提到公子翚时就称隐公;《史记》记载汉武帝,在提到武帝时就称武帝,这非常有名。史书尚且如此,试看字字有着落,一毫不差,一毫不假借,除了《春秋》没有第二部书能做到。
朱子自称这一生不敢向《春秋》问津,门人问他哪里不能明白?朱子说:“就连开头一句‘春王正月’就不明白,这是极妙的警醒世人的机锋。”其实《春秋》是明白的,懂得了“春王正月”就都明白了;《中庸》是明白的,懂得了“天命之谓性”就明白了;《大学》是明白的,懂得了“在明明德”就明白了;《论语》是明白的,懂得了“学而时习之”就明白了;《孟子》是明白的,懂得了“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就明白了。全部便可豁然开朗。“易之元亨利贞,礼之毋不敬”也是如此。
人起于寅时,物生于春季。春,就是蠢,是说万物蠢然生动。如果十一月树木凋零、草木枯萎,称之为发生,可以吗?《春秋》记载“春王正月”,便可见天时的秩序不因王制的改变而改变。如果是尊崇王权,为什么不写“王春正月”呢?《尧典》开篇说“钦若昊天,敬授人时”,可知必定以兴作人事作为岁首才妥当。孔子实行夏历,乃是祖述尧舜。
问:周公为何不用夏正而用周正?答:圣人的学问虽然无二,但每个人似乎各有得力的地方。周家的学问都似乎在建子月,着意于文王的后天图,用处在震卦,而发端则在乾卦。
隐公无正,是指二年以后没有正月。桓公无王,是指十八年之中,有十四年不书王。正,是诸侯从王那里禀受的,是纠正诸侯的。下面不禀受就没有正,上面不纠正就没有王。桓公弑杀了他的君主,天王不讨伐他,而生死恩惠都到了,这就叫不正而无王。隐公终其位,王命四次到达,而朝聘奔丧没有一样,这就叫不禀而无正。那么其他君主与此不同吗?答:一经的开始,在这两位君主身上体现义理罢了。《春秋》的书法,体现义理的地方义理明白了就停止,其余按常规记载【自记】
春秋之初,还以夺取城邑为重,所以隐公四年,莒国夺取牟娄;桓公十四年,宋国夺取牛首,都记载了。后来就不记载了,不是春秋认为这是常事而不记载,乃是诸侯认为这是常事而不报告罢了【自记】
卒称其本爵,葬从其僭号,却有兩種说法。一是世情,一是道理。世情者,其国来报丧,称其僭号,我依据其报丧而记录在我的史册中,则我为主政,我为主政则何必依从其僭号,直接说某爵位即可。至于葬礼,则我前往其国而参与其葬礼,以彼为主,我不是天王,怎能进入其国,面对其臣子而贬低其君父,这完全没有宾主之礼。《公羊传》所谓“卒从正,葬从主人”也。以道理而言,先纠正其罪,后记录其实,不写本爵,何以见其实?不写僭号,何以见其僭?前面的义例已经明白,而后随其常称,两相印证,这就是所谓的微而显。这竟是《春秋》的一个通例。如弑君的公子,先都削去属籍,以彰显其恶,义例明白了。至于庆父之后,都称公子而不削籍,也是这个例子,可见弑君的竟然就是公子,那么无父无君的罪过更严重了。如吴楚先书国,后书爵,也是这个例子。先儒认为是进之,不对。只有吴楚的丧事,止于其来报丧时书其本爵而已,至于葬礼即使鲁君在,也不书,大概葬礼虽从主人,但断不可书曰某王,所以宁可空缺。
近来读《春秋》,见得一片天理人情,只是苦于来日有限,未能完成学业。其中义例纷繁,变化错出,思考之皆有妙义。如乱臣贼子,起初则削其籍,称其名;后来乃称其爵,或称其国,或称某国之人,或称盗。大概起初是疾恶之至,绝之非其臣子也;既而并存其爵位,若说这是其某官,为其世子,而至为此事也。史官如董狐、南史者,很少焉能皆死其官,使弑君之贼都如赵盾、崔杼之不能逃其罪。史官既不能死其职,那么弑君之贼必秉国钧,怎肯以自己行弑,讣告于诸侯?势必另举一人以实之,如魏国高贵乡公之事。司马昭问陈泰说:“今日之事,何以处我?”陈泰说:“惟杀贾充,稍可以谢天下。”司马昭问其次,说:“泰言有进于此者,不知其次。”论首罪则昭也,乃诛行刺之成济,而归于狱焉。朱子灼知确见,故书写曰:“魏司马昭弑其主髦。”假如考之不确,既不能无所证据,而以大恶加之于人;若书其归狱之人,却令首谋者逃网,后世将竟不知其为某某也。夫子于此等则书写曰:“某国罪其大臣也。”曰“某国之人”,则与谋者多也;曰“盗”
”,宦官宫妾之类不足齿数也。不书其名,一以见阙疑之意,一以使后之人不知所主名,而推求之,则其人亦不能以归狱于他人而卸其罪。此等义例,信非圣人不能创。若《纲目》则大贤之书,成例一定,依此书之,不敢屡变矣。晋乗相传,前代尚有见者,其书河阳事竟曰:“周襄王出防晋文公”,是诚何语?夫子改曰:“天王狩于河阳”,何等严正。
译宦官、宫妾之类,是不值得提及的。不记载他们的名字,一方面是为了体现对存疑之事保持审慎的态度,另一方面是为了让后世的人不知道具体指代的是谁,从而去推究求索,那么当事人也就无法将罪责推卸给他人以逃避惩罚。这样的义例,确实不是圣人不能创立的。至于《资治通鉴纲目》,是大贤的著作,体例一旦确定,就依照这个体例来书写,不敢屡次变更了。晋国的史书相传,前代还有见过的人,那本书记载河阳之事竟然说:“周襄王出巡防备晋文公”,这究竟是什么话呢?孔子改为:“天王在河阳巡狩”,是多么严正啊。
称国人以弑,传云“罪累上也”,此义大不稳。《春秋》中诸侯之有罪者,莫过于三灵:楚灵、晋灵、陈灵,未尝书人也。此是大义例,盖其人当权秉政,或讣不以实,或自已欲掩其罪,而乱指一人以代其辜,或重赂一人以抵其罪,我国何得依之以蔽其奸?然史之阙文,孔子所谨,即明明知爲某人,亦不便竟以其人实之,故作不结之案曰“某国有人弑君”,隐然属之其人。其人时自惊心,后人又将究其人以实之。如有贼犯拏不到,他乱推一人,或买一人来抵罪,官府不肯与他结案,宁可悬以待捕,令他终身不敢出头露面。所以不学《春秋》,无以断事。《春秋》乃刑书也,今之悬案,即是此例。
论人止就其事迹,不必钩深索隐,钩棘得之,未必不差。如用刑,宁失出毋失入也。孔子论人,以及春秋书法,皆是如此。春秋如今日档案则例一般,凡大事须查案定拟。韩文公云:「春秋书王法,不诛其人身,但得王法不泯,便好。何用又推深一层?」如今觉得,春秋千变万化,都是平平常常情理。
説《春秋》莫太髙,放平些好。总是人情物理其中,王法森然,一字不可假借。极寛大,极谨严温而厉威而不猛,变换无端,各当其则如鲁君逆,不称夫人,而曰女,未成礼则爲他邦之女而已,乌在为我夫人?且以着其父母之国也。及其来则成礼矣,乃曰夫人某氏至自某周。则不然,徃即曰逆王后于某国盖王者无外,谁非臣妾?天王曰某为王后,则王后矣。及其来却不称王后,而着其国与姓焉。名已正矣,乃本其所自生,乌得泯其父母之国乎?大法精义动笔斯在,周详委至,神化难儗。人取我国之土地,不书讳之也。至济西则书后卒归也。不书则后归无因,既归则不必讳矣。战败不书讳之也。至干时之败则书长勺即胜也。
高子来盟,楚屈完来盟。旧説未是。圣人妙尽人情,都是内本国而外他国,内中国而外四裔之意。大凡鲁君与诸国之大夫盟,皆不书公,惟书及某盟而已。不肯以我君与诸大夫等也。鲁有难而齐轻之,故使高子来。桓公率众诸侯以临江汉,倾天下之力,兴问罪之师,而楚子不亲出,仅遣屈完来,皆可耻者,故不着其君使之来。若彼国无君,而其臣擅来者,非吾之辱也。独成公于楚师之临,孟献子、季文子不敢出,公自出,与公子婴齐盟,书公者,所以着季、孟主忧主辱之罪。
春秋初,诸侯兄弟多字。蔡叔、蔡季、纪季、许叔之类是也。其后率称公子,例已见前也。叙伯叔者,着亲亲之恩;系属籍者,寓上下之等。春秋之初,国命未移,故亲亲之词厚;其后也,世卿逾恣,故上下之语严。奉君命则曰兄弟而名之,对上之称也;杀若奔则曰兄弟而名之,存亲之实也。叔肹称公弟于其卒,无列也;季友字于其归,非对上之称,且贤之也。无列,何以不称公子?则以爲于时之公子未有不贵者也【自记】
载词称同盟而以同盟告,则同盟之矣。其所谓同尊周、同外楚,或当日在盟诸侯有此意,因加此字于誓词之上耳,非夫子所加也【自记】
春秋固谨内外上下之分,然所谨者大义大法而已。晋楚国势之强弱,权籍之去来,于春秋何与?説经者必先去此一病而后可【自记】
观《春秋》所书,女以姓而男以氏,则知周礼【自记】
春秋存首月者,一时无事者也。隐、庄三月有事,而存首月爲元年,虽不即位,而有朝庙告正之礼【自记隐公元年】
月而不日,常事耳。则众纷纷而凿为之説。防戎于潜,时而不月,乃寂无説焉。何欤?范氏之説又不明也。程子因旧史之説,信已防之见,书于《春秋》于盟畧,故或时而不月,或月而不日,亦犹侵伐之于战灭也【自记隐公二年】
内女嫁爲诸侯夫人,未有书逆者。纪伯姬书逆,何曰:“逆女而在邻国,则身亲之者也。使大夫,非正也。”春秋之时,亲迎礼废,纪鲁不敌,犹不身亲,余可知矣。书此示礼之变,余不悉书也。逆不悉书,归何以书?曰:“归者,内辞也;逆者,外辞也。详内而畧外也。”其
译称国人弑君,《公羊传》说“罪累及上位者”,这个解释很不妥当。《春秋》中诸侯有罪的,没有比楚灵王、晋灵王、陈灵王更严重的了,但《春秋》都没有记载具体是谁杀的。这是重大的义例,大概是因为那人当权执政,或者死讯不真实,或者自己本想掩盖罪行,却胡乱指认一人来代替受罪,或者重金贿赂一人来抵罪,我们怎么能依据这种说法来掩盖他们的奸恶呢?然而史书有缺漏的文字,是孔子所谨慎对待的,即使明明知道是某人杀的,也不便直接以那人来实指,所以做成不结案的记录说“某国有人弑君”,隐约地归咎于那人。那人当时自然心惊胆战,后人又将追究那人来证实。就像有贼犯抓不到,他胡乱推一人,或买一人来抵罪,官府不给他结案,宁可悬案等待抓捕,让他终身不敢出头露面。所以不学习《春秋》,就无法断案。《春秋》就是刑书,现在的悬案,就是这个例子。
论人只就其事迹,不必钩深索隐,即使钩棘深究得到结果,也未必不错。比如用刑,宁可错放也不宁可错判。孔子论人,以及《春秋》的书法,都是这样。《春秋》就像今天的档案则例一样,凡大事必须查案定拟。韩愈说:“《春秋》书写王法,不诛其身,只要王法不泯灭,就好了。何必要又推深一层?”如今觉得,《春秋》千变万化,都是平平常常的情理。
解说《春秋》不要太玄高,放平些好。总是人情物理在其中,王法森严,一字不可假借。极宽大,极谨严,温和而严厉,威严而不猛烈,变换无端,各当其则。比如鲁君迎娶,不称夫人,而称女,没成礼则只是他邦之女而已,哪里是我的夫人?并且以此标明她的父母之国。等到她来则成礼了,才称夫人某氏从某国来到。不然,前往迎娶就说迎王后于某国,大概王者无外,谁不是臣妾?天王说某为王后,就是王后了。等到她来却不称王后,而标明她的国与姓。名已正了,乃本其所自生,怎么能泯灭她的父母之国呢?大法精义,动笔就在其中,周详委至,神化难拟。别人夺取我国的土地,不书讳之。到济西则书后卒归。不书则后归无因,既归则不必忌讳了。战败不书讳之。到干时之败则书长勺即胜。
高子来盟,楚屈完来盟。旧说未是。圣人妙尽人情,都是内本国而外别国,内中国而外四裔的意思。大凡鲁君与诸国的大夫盟,都不书公,只书及某盟而已。不肯以我君与诸大臣等同。鲁有难而齐轻视之,所以派高子来。桓公率领众诸侯以临江汉,倾天下之力,兴起问罪之师,而楚子不亲自出,仅遣屈完来,都可耻的,所以不写其君使之来。如果彼国无君,而其臣擅自来,不是我的耻辱。唯独成公在楚师来临时,孟献子、季文子不敢出,成公亲自出,与公子婴齐盟,书公,是为了标明季、孟主忧主辱的罪。
春秋初,诸侯兄弟多字。蔡叔、蔡季,纪季,许叔之类是也。其后率称公子,例子已见前。叙伯叔者,标明亲亲之恩;系属籍者,寓上下之等级。春秋之初,国命未移,所以亲亲之词厚;其后,世卿逾恣,所以上下之语严。奉君命则称兄弟而名之,是对上的称呼;杀若奔则称兄弟而名之,是存亲之实。叔肹称公弟于其卒,是无列位;季友字于其归,不是对上的称呼,且贤之。无列位,为什么不称公子?因为认为当时的公子没有不贵的。
载词称同盟而以同盟告,就是同盟了。其所谓同尊周、同外楚,或者当日在盟诸侯有此意,因加此字于誓词上罢了,不是夫子所加的。
春秋固然谨慎内外上下之分,但所谨慎的是大义大法而已。晋楚国势之强弱,权籍的去来,与春秋何干?说经者必先去此一病而后可。
观《春秋》所书,女以姓而男以姓,则知周礼。
春秋存首月者,一时无事者也。隐公、庄公三月有事,而存首月为元年,虽不即位,而有朝庙告正之礼。
月而不日,常事耳。则众纷纷而穿凿为之说。防戎于潜,时而不月,乃寂静无说焉。为什么呢?范氏之说又不明。程子因旧史之说,信已防之见,书于《春秋》,于盟略,所以或时而不月,或月而不日,也如同侵伐之于战灭。
内女嫁为诸侯夫人,未有书逆者。纪伯姬书迎,何休说:“迎女而在邻国,则身亲之者也。派大夫,非正也。”春秋之时,亲迎礼废了,纪鲁不敌,尚且不身亲,其余可知了。书此示礼之变,其余不悉书。迎不悉书,归何以书?回答说:“归者,内辞也;迎者,外辞也。详内而略外也。”
不书归者,先儒以爲皆有故也。遭出者也。爲诸侯夫人者,书归不书逆;爲大夫内子者,书逆不书归【自记隐公二年】
译不记载“归”的原因,先儒认为都是因为有缘故的。这是指遭遇被休弃的情况。如果是诸侯的夫人,史书只记载“归”而不记载“逆”;如果是大夫的正妻,史书只记载“逆”而不记载“归”【自注:见隐公二年】
求赙不称,使当防未君也。武氏子畧辞也,仍叔之子详辞也。何详于仍叔之子?蒙王命之称也【自记隐公三年】
春秋书臣弑君者,州吁始也。书子弑父者,商臣始也。继弑君者,宋督是也。继弑父者,蔡般是也。春秋盟防多矣,无言其故者,曰“成宋乱爲督也”,曰“宋灾故爲般也”。则曷爲不于州吁、商臣见义乎?曰:商臣之弑,不责诸侯之诛无父之罪于无王之域。若曰楚之自絶诸夏乆矣,诸侯力不加焉,此其可恕者耳。州吁者,盖属辞书事而已,明也。诸侯之罪已见也【自记隐公四年】
州吁者,王不能杀,诸侯不能杀,而使卫人杀之。王不能爲卫立君,诸侯不能请于王爲卫立君,而使卫人立之。故书曰:“卫人立晋。”其伤无王法也,大其罪,卫人擅立也。微【自记隐公四年】
邾人、郑人伐宋。长邾于郑者,何?春秋之初,未有伯者,故序侵伐,以主兵者爲上;序盟防,以志者爲先【自记隐公五年】
公谷皆曰:春秋之法,君弑贼不讨,不书葬,罪臣下也。此理甚精,然求之全经,多不合者。左氏曰:不书葬,不成丧也。盖有乱臣贼子贬其君父而不成丧者,有国乱畧于礼而不成丧者。贬其君父而不成丧,栾书、崔抒之葬,厉、严是也。国乱略于礼,鲁人之▯闵公是也。齐桓公曰:鲁可取乎?危乱可知,宜乎不成丧也。隐于二者何处也?曰:殆羽父因其摄,杀其礼,与于贬其君父者云尔。或曰:羽父弑者也,岂肻贬公以章其罪?曰:不见意如之别昭公于兆域之南者乎?故孔子曰:章夫子之不臣【自记隐公十一年】
王之不称天,自伐郑始也。据传,周郑交质,交恶,王之失柄甚矣。不行于畿内之邦,朝之卿士,而能逺有乎?或曰:此如朝于王所,语势之顺也。曰不然,不朝于京师,不朝于方岳,而朝于盟防之处,「曰所」者失「所」者也。不称天,皆微词也。其曰「天王狩于河阳」,何也?曰:于其召也,尊王而没,其实以互讳;于其朝也,退王而寓,其实以交讥【自记桓公五年】
以寔爲州公者,非也。盖本称爲「来朝我」,而冬先过曹。州公之失于礼也,故书曰:「寔来」,寔是也。冬过曹,而春正月「寔来」,语势如所谓「西倾因桓是来【自记桓公六年】
凡春秋书事,系日矣。其下有不月日而事者,则非复防此日而防上之时月也。武父之盟,卫侯晋之卒,两事适同日,故特两书日以别之【自记桓公十二年】
上书突奔,忽归,此书突入。自是以后,郑君屡易。忽、亹、仪突之际,春秋无一书者,或以爲不成君也。夫三君相继,多歴年所,弑逆大恶也。立君,大事也。春秋悉削之,而独成篡位之突,必不然矣。盖鲁桓党弑君者,故如宋如郑,必列防兴师以定其位。当时郑通赴告突也,非忽、亹、仪也。故三君之存亡,莫得而书焉【自记桓公十五年】
公谷以爲贼不讨而书▯仇在外也,不责逾国而讨于是也。夫仇有内外,何以谓之不共戴天乎?此条义例,未必《春秋》意也【自记桓公十八年】
赗仲子防成风一事也,聘桓公锡桓公命一事也,皆名冡宰于前王,不称天于后,胡氏之説当矣。范氏曰:天王出居于郑,不可最大,使仍叔之子来聘,使家父来求车,皆不可也。三者皆言天王,明非义所存,旧史有详略耳。夫不幸而有内难,播越出居,义不可厚非,求车求金,皆小过也,岂得与紊乱三纲之道同日语哉?使仍叔之子,其过不在于使非其人,爲聘桓有罪焉耳。然而所以无贬者,义见前矣。范氏之説是,未知事同则举重,义明则以常书之法也。旧史详略,他当仍而阙也。无端而増削王号,夫子奚重而不更乎?然则伐郑及朝诸侯于防所二事,于出居甚乎?曰:于渎三纲则损,而于出居甚矣。夫交质乱分,交恶起戎,暨乎害礼伤尊,而防觐者,皆伤王纲也。自齐桓则汲汲乎定王之位于出居,奚尤哉?冠王于事而不称天者,重;因事言王而不称天者,轻【自记庄公元年】
管仲不死,程子去就轻之説是。胡氏以爲徙义,事不济而背之
译求取赙赠的财物不符合礼制,这相当于让当防的人没有君主。武氏之子是略去辞让,仍叔之子是详细地辞让。为什么对仍叔之子记载得如此详细?因为他是承蒙王命的称呼【自记隐公三年】
《春秋》记载臣子弑杀君主,从州吁开始;记载儿子弑杀父亲,从商臣开始。接着弑杀君主的,是宋国的华督;接着弑杀父亲的,是蔡国的般。《春秋》记载盟会防务很多,没有说明原因的,说“促成宋国的动乱是为了华督”,说“宋国灾祸的原因是为了般”。那么为什么不在州吁、商臣身上体现大义呢?回答说:商臣弑父,不责备诸侯诛杀无父之罪于无王的境地。如果说楚国自我隔绝于中原已久,诸侯的力量无法施加,这是可以宽恕的。州吁这件事,大概只是措辞记事而已,道理很明白。诸侯的罪过已经显现了【自记隐公四年】
州吁这件事,周王不能杀他,诸侯不能杀他,而让卫国人杀了他。周王不能为卫国确立国君,诸侯不能向周王请求为卫国确立国君,而让卫国人确立了他。所以记载说:“卫国人拥立晋。”这伤害了无王法的严重性,夸大其罪过,是因为卫国人擅自拥立。细微之处【自记隐公四年】
邾人、郑人攻打宋国。把邾国排在郑国前面,是为什么呢?《春秋》初期,没有霸主,所以排列侵伐,以主持军事的人为上位;排列盟会防务,以立志的人为先【自记隐公五年】
《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说:《春秋》的法度,国君被弑而贼人未被讨伐,就不记载葬礼,这是罪责臣下。这个道理很精妙,然而对照整部经书,有很多不符合的地方。《左传》说:不记载葬礼,是因为丧礼没有完成。大概有乱臣贼子贬低其君父而导致丧礼不成的,有国家动乱略去礼制而导致丧礼不成的。贬低君父而导致丧礼不成,栾书、崔杼的葬礼,以及晋厉公、齐庄公就是例子。国家动乱略去礼制,鲁国人对待闵公就是例子。齐桓公说:鲁国可以夺取吗?危乱可知,适宜丧礼不成。隐公在这两者中属于哪一种呢?回答说:大概羽父趁着摄政,废除了礼制,与贬低君父的人同类。有人说:羽父是弑君的人,难道肯贬低国君来彰显他的罪过吗?回答说:没看见意如把昭公区别安葬在兆域南面的事吗?所以孔子说:彰显夫子的大不臣【自记隐公十一年】
周王不称天,从攻打郑国开始。根据传文,周郑交换人质,交恶,周王丧失权柄很严重了。在畿内的邦国、朝廷的卿士那里都不能施行,还能远有吗?有人说:这就像朝见王所,语势顺畅。回答说不是这样,不朝见京师,不朝见方岳,而朝见盟会防务的地方,“曰所”是失去了“所”的人。不称天,都是微言。那说“天王狩于河阳”,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在他召见时,尊崇王而隐没,其实是用互相忌讳;在他朝见时,退让王而寄托,其实是用互相讥讽【自记桓公五年】
以寔作为州公的人,是不对的。大概原本称为“来朝我”,而冬天先经过曹国。州公失礼,所以记载说:“寔来”,寔是。冬天经过曹国,而春天正月“寔来”,语势如所谓“西倾因桓是来【自记桓公六年】
凡是《春秋》记事,都系于日。其下有不月日而记事者,就不再防此日而防上之时月了。武父之盟,卫侯晋之死,两件事恰好同一天,所以特别两书日以区别之【自记桓公十二年】
上文记载突奔,忽归,这里记载突入。从此以后,郑国国君屡次更替。忽、亹、仪突之间,《春秋》没有一处记载的,有人认为是因为不成国君。三位国君相继,历经多年,弑逆是大恶。立君,是大事。《春秋》全部删削,而唯独成全篡位的突,必定不是这样。大概鲁桓公党同弑君者,所以像宋国像郑国,必定列防兴师以定其位。当时郑国通赴告突,而不是忽、亹、仪。所以三位国君的存亡,无法记载【自记桓公十五年】
《公羊传》和《谷梁传》认为贼人未被讨伐而记载〇仇在外,不责备越国而讨伐于是。仇有内外,怎么能说不共戴天呢?这条义例,未必是《春秋》的本意【自记桓公十八年】
赗仲子防成风是一件事,聘桓公锡桓公命是一件事,都在前王名下名冡宰,不在后称天,胡氏的说法对了。范氏说:天王出居于郑,不可最大,让仍叔之子来聘,让家父来求车,都是不可以的。三者都说天王,明白不是义所存,旧史有详略罢了。不幸而有内难,流亡出居,义不可厚非,求车求金,都是小过,岂能与紊乱三纲之道同日而语呢?让仍叔之子,其过不在于使非其人,为聘桓有罪罢了。然而所以无贬,义见前矣。范氏的说法是对的,不知道事同则举重,义明则以常书之法。旧史详略,他当仍而阙。无端而增减王号,夫子奚重而不更呢?那么伐郑及朝诸侯于防所两件事,比出居更严重吗?回答说:在渎三纲则损,而在出居甚矣。交质乱分,交恶起戎,以至于害礼伤尊,而防觐者,都伤害王纲。自从齐桓公则汲汲乎定王之位于出居,奚尤呢?冠王于事而不称天者,重;因事而言王而不称天者,轻【自记庄公元年】
管仲不死,程子去就轻的说法是对的。胡氏认为是徙义,事不济而背之
陈人杀万不书。胡氏以爲宋赂而得之。宋失贼而陈受赂,与鲁之共仲同,故《春秋》不与其讨贼也。其説委曲,未必合于经意。愚谓闵弑万不书,宋不告也。杀万▯闵不书,宋不告,鲁不防也。鲁宋连年不睦,前有菅之战而败宋师,后有北杏平宋而鲁不与。万尝获于鲁矣,庄公豢而归之。其弑也,又以誉鲁,启衅。吾想其服刑也,宋将问鲁故焉,而因有憾于我也。是故宋不告,鲁不防焉耳。共仲之事则又不然,季子盖死之而未以讨令也。与其酖叔牙而立后,亦同。《春秋》将同叔牙之例而卒之欤?何以不没其弑也?将书刺而又未以讨令也,则有不书其卒,以不殁其弑,疑于奔而不返者,而罪乃章显。故韩子谓孔子之作《春秋》,深其文辞也【自记庄公十二年】
同盟于幽,始盖无王有伯之初也。礼乐征伐自诸侯出,非小故也。我公非诸侯欤?则未知斯盟之爲是邪,非邪?故没之也。其或同,或不同,何也?因其旧焉尔。存乎载书,或曰同,或不曰同【自记庄公十六年】
四时无事则书。首月今以五月首时何也?昬礼之失,未有甚于庄公者也。娶雠人之女,当丧而图昬,亲纳币以固之,观社以尸之,丹楹刻桷以饰之,大夫宗妇觌用币以侈之。礼之失,未有甚于庄公者也。周礼,仲春防男女,周之四月,夏之二月,昬姻之时也。昬姻之礼不正,义系月,故去月。昭公娶同姓,义系时,故去时【自记庄公二十二年】
畿内之臣不称使者,皆自来朝聘也。祭公、祭伯来,不言朝,朝不可言也。祭叔来聘,聘可言也,尊王朝也【自记庄公二十三年】
曹杀其大夫胡氏。曰:方其交政中华,防盟征伐,虽齐、晋上卿,止录其名。至于见杀,虽曹、莒小国,亦书其官。愚谓防盟之类,总言诸侯之大夫者有之矣。见杀者书官之下,未尝不名也。此何以不名?或曰:众也。或曰:无命大夫也。或曰:义系于杀也。专杀大夫,非制也。无罪而杀,尤非义也。盖杀大夫之罪,不著名者爲上,著名者次之,称人杀者又次之。削大夫者,杀者几无罪矣【自记庄公二十六年】
如楚乞师,乞之得不得,未可知之辞也。告籴于齐,犹曰如其移之于国中云尔。知桓公之不遏籴也【自记庄公二十八年】
季子来归,以爲旌其贤,亦可通。然诸侯兄弟有称字之例,以君命出入,则名之。君前臣名之义也,出奔则亦名之,絶也。非此族也,则字之【自记闵公元年】
以仲孙高子爲天子之命大夫于理爲长。盖是时齐威首行尊王之事故,请于天子而命之【自记闵公元年】
以前皆称荆,外之也。至伐郑之役,举国号者,将有齐桓膺惩之事,不得复举州也。欲有其末,先具其本,故变州举国【自记僖公元年】
灭夏阳,执虞公,晋人必将有辞以告于诸侯,故得而书之也。灭虢,灭虞,晋人讳其事而不告,故不得而书之也【自记僖公二年】
江黄不与伐楚,管仲明知楚必服,而又恐其就近蹂躏江黄,或不能救,以速江黄之祸,故姑令勿与。此与问包茅南征,同一权宜也【自记僖公三年】
虞虢之灭,晋人盖修其祀,而不以灭告诸侯也。春秋之作,其文则史,不告灭故不书灭,然实则已灭矣。故夏阳不应书灭而书灭,又书晋人执虞公,比于灭国,执其君之例,则两国亡之实录也【自记僖公五年】
僖公贤者,凡常事防盟,概不行告至之礼,伐楚代郑,兹两役也。荆舒是惩,史克爲之作颂。公盖自以爲功,而鲁人大之也。故独书至,行告至之礼也【自记僖公六年】
荀息启伐虞之役,不谏申生之杀,导君不义,陷君不慈,区区拥立嬖孽而殉之,诚哉其匹夫匹妇之谅。孔父、仇牧、荀息,圣人据事书之耳。其死之优劣,攷其事实可见,书法不得而异也【自记僖公十年】
先儒言杀里克不以其罪,故不去官,固是然。克自与他弑君之贼不同,虽见杀于惠国人,犹或哀之也。朱子谓克自不当安于奚齐卓之立,但不可杀之者,庶几可与权之论乎【自记僖公十年】
春秋之书螽,谷梁子谓:“甚则月,不甚
译陈国人杀了万,史书没有记载。胡氏认为这是宋国贿赂陈国而得到的结果。宋国失去了讨伐贼人的机会,陈国接受了贿赂,这与鲁国的共仲情况相同,所以《春秋》不赞成他们讨伐贼人。胡氏的说法曲折详尽,未必符合经文的本意。我认为闵弑杀万没有记载,是因为宋国没有报告。杀万〇闵没有记载,是因为宋国没有报告,鲁国也没有防备。鲁国和宋国连年不和,之前有菅之战打败了宋军,之后有北杏之盟平定宋国而鲁国没有参与。万曾经被鲁国俘获,庄公饲养后放归了他。他弑君时,又以此赞誉鲁国,开启争端。我猜想他服刑时,宋国将询问鲁国的缘故,因而对我有怨恨。所以宋国没有报告,鲁国也没有防备罢了。共仲的事情则又不同,季子大概已经死了,而没有以讨伐的命令下达。与他毒死叔牙而立后嗣,也是一样的。《春秋》将比照叔牙的例子而记载他的死吗?为什么不掩盖他的弑君行为呢?将要记载刺杀而又没有以讨伐的命令下达,那么有不记载他的死,以不掩盖他的弑君行为,使人怀疑他出逃而没有返回,这样罪过就明显了。所以韩子说孔子作《春秋》,文辞深刻【自记庄公十二年】
在幽地结盟,起初大概是没有周王而有霸主的时候。礼乐征伐由诸侯发出,这不是小事。我们国君不是诸侯吗?那么不知道这个盟约是对还是错?所以掩盖了它。有的相同,有的不同,为什么呢?是沿袭旧例罢了。存在于载书中,有的说同,有的不说同【自记庄公十六年】
四季没有大事就记载。首月现在以五月为首月为什么呢?昏礼的失误,没有比庄公更严重的了。娶仇人的女儿,在丧期中图谋婚事,亲自纳币以巩固它,观社以主持它,丹楹刻桷以装饰它,大夫宗妇觌用币以奢侈它。礼的失误,没有比庄公更严重的了。周礼,仲春防止男女私奔,周的四月,夏的二月,是婚嫁的时候。婚嫁的礼不正,义系于月,所以去掉月。昭公娶同姓,义系于时,所以去掉时【自记庄公二十二年】
畿内的臣子不称使者,都是自来朝聘的。祭公、祭伯来,不说朝,朝不可说。祭叔来聘,聘可以说,是尊重王朝【自记庄公二十三年】
曹国杀了它的大夫胡氏。说:正当他们交往于中华,防盟征伐,即使是齐、晋的上卿,只记录他们的名字。至于被杀,即使是曹、莒小国,也记载他们的官职。我认为防盟之类,总说诸侯的大夫是有的。被杀者记载官职之下,没有不记载名字的。这为什么不记载名字?有人说:人多。有人说:没有命的大夫。有人说:义系于杀。专杀大夫,不是制度。无罪而杀,尤其不是义。大概杀大夫的罪,不著名的是上等,著名的是次等,称人杀的是再次等。削去大夫的,杀者几乎无罪了【自记庄公二十六年】
到楚国乞求军队,乞求得到得不到,是不可知的言辞。向齐国告籴,还说如果移到国中云云。知道桓公不阻止籴【自记庄公二十八年】
季子来归,认为表彰他的贤德,也可以通。然而诸侯兄弟有称字的例子,以君命出入,就记载名字。君前臣名的义理,出奔也记载名字,是断绝。不是这个族类,就称字【自记闵公元年】
以仲孙高子为天子的命大夫在理上为长。大概这时齐威首行尊王的事,所以请于天子而命之【自记闵公元年】
以前都称荆,是外之。到伐郑之役,举国号的,将有齐桓膺惩之事,不得再举州。欲有其末,先具其本,所以变州举国【自记僖公元年】
灭夏阳,执虞公,晋人必定有辞以告于诸侯,所以得以记载。灭虢,灭虞,晋人讳其事而告,所以不得记载【自记僖公二年】
江黄不参与伐楚,管仲明知楚必服,而又恐怕其就近蹂躏江黄,或不能救,以加速江黄的祸,所以姑令勿与。这与问包茅南征,同一权宜【自记僖公三年】
虞虢之灭,晋人大概修其祀,而不以灭告诸侯。春秋之作,其文则史,不告灭所以不书灭,然而实则已灭。所以夏阳不应书灭而书灭,又书晋人执其君,比于灭国,执其君之例,则是两国亡之实录【自记僖公五年】
僖公贤者,凡常事防盟,大概不行告至之礼,伐楚代郑,这两役。荆舒是惩,史克为之作颂。公大概自以为功,而鲁人大之。所以独书至,行告至之礼【自记僖公六年】
荀息启伐虞之役,不谏申生之死,导君不义,陷君不慈,区区拥嬖孽而殉之,诚哉匹夫匹妇之谅。孔父、仇牧、苟息,圣人据事书之。其死之优劣,考其事实可见,书法不得而异【自记僖公十年】
先儒言杀里克不以其罪,所以不去官,固是。然而克自与他弑君之贼不同,虽被惠国人杀,犹或哀之。朱子谓克自不当安于奚齐卓立,但不可杀之者,庶几可与权论【自记僖公十年】
春秋之书螽,谷梁子谓:“甚则书月,不甚
六鹢书是月不止嫌与陨石同日而已如止嫌同日何不更着其日乎「或者六鹢退飞不止一日也【自记僖公十六年】
灭项,公谷防上文,以爲齐人灭之;左氏以爲公有诸侯之事,未归而取项,则鲁人灭之也。胡氏例内讳灭,曰取,此不讳公在外也。讳者,臣子所以施于君父,以纳三叛人,不讳例之,胡氏之説然矣。或曰:例以城楚丘,乌知非齐灭也?曰:城楚丘,义也,且有我在焉,故使如内词。灭项非义也,如齐灭而非我也者,使如内词,其可乎【自记僖公十七年】
蔡服属于楚旧矣。齐之盟,其非长楚明也。班陈、蔡于楚上,于楚始防盟而正之也。然则郑何以后?曰:“桓公没,郑首朝楚。斯役也,其郑赞之欤?”郑畿内之邦,非陈、蔡隣楚者比也。春秋恶之,故仍其下楚而下之,曰:“是甘爲服属者云尔【自记僖公十九年】
梁亡,谁以告而《春秋》书之?盖秦人具其事实以告,且避灭国之名也。实非秦罪,故仍之而书「梁亡【自记僖公十九年】
雨不足以沾渥曰不雨,纯无雨曰大旱,犹无麦禾与饥也【自记僖公二十一年】
僖之至自伐齐,公盖自以爲功而告至耳。危之説不可施于召陵,乆之説不可施于此,故又有罪之説凿矣【自记僖公二十六年】
围宋之役,楚首序于诸侯之上矣。故君在行而人之也,不与其长诸侯也。公从而防之,盟不讳公,何也没?楚即讳公【自记僖公二十七年】
晋文入国不见于经,曰不告也。其定王室爲求诸侯,动未有不告者矣。而不书恶,而削之也。以求诸侯,故迎王受田,请隧,威取畿内之地,功微而过积矣【自记僖公二十八年】
归不言其所自,卫侯郑言自楚,恶其于楚而自乎楚也【自记僖公二十八年】
元咺复归于卫,书自晋,恶其所自也,倚强国以讼君也【自记僖公二十八年】
曹伯执不名而归,名与卫侯同,义皆始疾晋侯之专擅,而终乃本二君即楚去夏之非也。胡氏又搜货筮史爲义,曲矣【自记僖公二十八年】
前年书公朝于王所,诸侯遂围许,不以王所致,而致围许,犹成十三年如京师防伐秦,不以京师致,而致伐秦,盖鲁人告至,原以围许伐秦耳,非夫子特笔【自记僖公二十九年】
殽之败,恐当从左谷作?秦师三传,经文同异,茍非其义确然不易者,则从二人之言耳【自记僖公三十三年】
榕村语录卷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榕村语录卷十六
大学士李光地撰
春秋二
责当丧以朝礼?晋其狄乎?曰:晋处父如介葛卢、倪黎来之比耳【自记文公二年】
文不书八月雨后时也,僖书六月雨及时也【自记文公二年】跻僖公,汪氏説斟酌于情理间,极不可易。盖惟兄弟同庙而意欲跻僖,故迟迟作主者议未定也。夫作主则当告祔于所宜祔矣。今欲以僖继闵,则当祔庄;欲以僖继庄,则当祔桓。此所以迟迟而未作主也。及逆祀之计决,然后以主祔桓而不继闵矣。然不继闵虽非,而兄弟昭穆同庙,则祔桓未爲失。故作主之时未有逆祀之形,祔祭之时亦未见升僖之迹也。必于大祫之祭,然后逆而跻之,则新主入庙之后,同堂异室而僖居闵上,不待言矣。作僖主亦以末录本之义【自记文公二年】
春秋有称王去天者,王姚江谓偶尔遗落。朱子亦尝云然,思之不尔。王非天也,加他个天字,见得有一毫不似天处,便不是天。既可以添,便可以去。此等处,非孔子手段下不得。故曰「游夏不能赞一词」,却非孔子意爲之。其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无一字无所本。《礼记》于君之亡,称天以诛之;《周礼》太师述王行事,称天以諡。宜幽便曰幽,宜厉便曰厉。厉王之子宣王尚贤,不敢改也。若曰此天之爲也,圣人行事有怕人处,似不近情理,却确不可易。如子继大宗所生父,便降服厌于祖也。鲁跻僖于闵,春秋讥之。君父一也。嘉靖身继大统,便尊兴献于正德之上。试想正德在时,兴献称臣否?生称臣而死,遂踞其上,安乎?所以汉朝几百年,尊一部皮毛,《春秋》亦是好的,未必即是圣人之意
译记载六只鹢鸟在当月不止一次出现,人们只嫌它与陨石同日发生罢了。如果只嫌同日,为什么不另外注明具体日期呢?或许六只鹢鸟退飞不止一天。【自记僖公十六年】
灭项一事,《公羊传》《谷梁传》认为上文有“防”字,认为是齐人灭项;《左传》认为鲁公因诸侯之事未归,趁机攻取项国,认为是鲁人灭项。胡安国的条例认为对内讳言“灭”,称“取”,此处不讳言公在外。讳言是臣子对君父的做法,因为接纳了三个叛人,不讳言符合条例,胡安国的说法是对的。有人说:条例以“城楚丘”为例,怎么知道不是齐人灭项呢?回答说:城楚丘是合乎道义的,而且有我在其中,所以使用内辞。灭项不合道义,如果是齐人灭项而不是我做的,却使用内辞,可以吗?【自记僖公十七年】
蔡国服属于楚国已经很久了。齐国的盟会,显然不是推崇楚国。把陈、蔡排在楚国之上,是因为楚国刚开始参与盟会而予以纠正。那么郑国为什么排在后面呢?回答说:“桓公死后,郑国首先朝见楚国。这次战役,大概是郑国赞助的吧?”郑国是王畿内的国家,不能和陈、蔡这些邻近楚国的国家相比。《春秋》厌恶它,所以仍然把它排在楚国之下,意思是说:“这是甘心服属于楚国的人。”【自记僖公十九年】
梁国灭亡,是谁报告而《春秋》记载的呢?大概是秦人详细报告了事实,并且避开灭国的名义。实际上不是秦国的罪过,所以照原样记载“梁亡”。【自记僖公十九年】
雨水不足以滋润土地称为“不雨”,完全没有雨水称为“大旱”,就像没有麦禾与饥荒一样。【自记僖公二十一年】
僖公从伐齐回来,鲁公大概自认为有功而报告到达。说他有危险的说法不能用于召陵,说他滞留的说法不能用于此处,所以又有罪过的说法是牵强附会的。【自记僖公二十六年】
围宋的战役,楚国首先排在诸侯之上。所以国君在军中而称“人”,不承认他统领诸侯。鲁公跟随参与盟会,盟誓不讳言公,为什么?因为楚国就讳言公。【自记僖公二十七年】
晋文公回国不见于经文,说是没有报告。他安定王室是为了求取诸侯,行动没有不报告的。而不记载恶行,是删削了。为了求取诸侯,所以迎接周王接受田地,请求隧葬,威逼夺取王畿内的土地,功劳微小而过错积累。【自记僖公二十八年】
归国不说明从哪里来,卫侯郑说明从楚国来,厌恶他在楚国却自称从楚国来。【自记僖公二十八年】
元咺复归于卫,记载从晋国来,厌恶他所从来的地方,倚仗强国来诉讼君主。【自记僖公二十八年】
曹伯被执不称名而归,称名与卫侯相同,意义都是开始痛恨晋侯的专擅,最终归结于两位君主即楚国而去夏的非义。胡安国又搜集货筮史作为义理,是曲解了。【自记僖公二十八年】
前年记载公朝见周王所在,诸侯于是围攻许国,不说是周王导致的,而说是导致围攻许国,就像成公十三年如京师参与伐秦,不说是京师导致的,而说是导致伐秦,大概是鲁人报告到达,原本就是围攻许国伐秦,不是孔子的特笔。【自记僖公二十九年】
殽之战的失败,恐怕应当从《左传》《谷梁传》作?秦师三传,经文同异,如果不是义理确凿不变,就听从两人的说法罢了。【自记僖公三十三年】
榕村语录卷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榕村语录卷十六
大学士李光地撰
春秋二
责备在丧期用朝礼?晋国难道像狄人吗?回答说:晋国的处父就像介葛卢、倪黎来一样罢了。【自记文公二年】
文公不记载八月雨是因为过时了,僖公记载六月雨是因为及时。【自记文公二年】
提升僖公的位次,汪氏的说法在情理之间斟酌,极不可更改。大概只有兄弟同庙而想要提升僖公,所以迟迟制作神主,议论未定。制作神主就应当告祭附祭于应当附祭的地方。现在想要让僖公继承闵公,就应当附祭于庄公;想要让僖公继承庄公,就应当附祭于桓公。这就是迟迟不制作神主的原因。等到逆祀的计划决定,然后以神主附祭于桓公而不继承闵公。然而不继承闵公虽然不对,但兄弟昭穆同庙,附祭于桓公也不算失礼。所以制作神主的时候没有逆祀的形势,附祭的时候也没有提升僖公的迹象。一定在大祫祭的时候,然后逆序提升他,那么新神主入庙之后,同堂异室而僖公居闵公之上,不言而喻了。制作僖公神主也是以末录本的意义。【自记文公二年】
《春秋》有称王去掉“天”字的,王姚江认为是偶尔遗漏。朱子也曾这样说,思考起来不是这样。王不是天,加上一个“天”字,见得有一毫不像天的地方,就不是天。既然可以添加,就可以去掉。这些地方,非孔子的手段下不得。所以说“游夏不能赞一词”,却不是孔子故意为之。他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没有一个字没有根据。《礼记》对于君主的死亡,称天来诛杀;《周礼》太师叙述王的事迹,称天来谥号。适合幽就称幽,适合厉就称厉。厉王的儿子宣王尚贤,不敢更改。如果说这是天做的,圣人行事有怕人的地方,似乎不合情理,却确凿不可更改。比如儿子继承大宗所生的父亲,就降服厌于祖父。鲁国提升僖公于闵公之上,《春秋》讥讽他。君父是一样的。嘉靖帝继承大统,就尊崇兴献帝于正德帝之上。试想正德在时,兴献帝称臣吗?生称臣而死,却居其上,安吗?所以汉朝几百年,尊崇一部皮毛,《春秋》也是好的,未必就是圣人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