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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榕村语录十七

榕村语录卷十六

儒藏 · 语录 · 已译 · 第 204–213 段

。然据之以断事,大样不走。如光武之父,始终不敢僭帝号,止称曰「南顿君」,何等严肃?然光武却似太过,既系中兴,追王有何不可?鲁闵公既爲君,虽弟父也;僖公虽爲兄,既曽爲之臣,则子也。虽叔侄犹然。此等事,须与同志考据折衷。存一篇议论,一以圣贤经传、古人成案、大儒论断爲准。吾辈在今日爲今人后人视之,便是古人,不悖于礼而定于一,最有功于名教。郑康成岂必贤于朱子?而朱子议祧僖祖庙时,不记得康成一叚议论,以爲遗恨。茍得此其有助,岂浅鲜哉?

译然而依据这些来决断事情,大体上不会出错。比如光武帝的父亲,始终不敢僭越称帝号,只称为“南顿君”,这是多么严肃庄重?然而光武帝似乎做得太过分了,既然是中兴之主,追封王位有什么不可以呢?鲁闵公既然已经做了国君,即使是弟弟也是父亲的角色;僖公虽然是兄长,既然曾经做过他的臣子,那就是儿子的角色。即使是叔侄关系也是如此。这类事情,必须与志同道合的人一起考据并折中调和。留存一篇议论,一以圣贤的经典传注、古人的既定案例、大儒的论断为标准。我们这一辈在当今时代,被今人和后人看待,也就是古人,不违背礼制而确定统一的标准,对名教最有功劳。郑康成难道一定比朱子贤能吗?然而朱子在讨论祧迁僖祖庙时,不记得郑康成的一段议论,以此作为遗憾。如果能够得到这些帮助,难道是很浅薄的吗?

冬,救江。而明秋江灭,晋之不能救江,明矣。然若只书伐楚,不书救江,则无以见其不能救江之意。只书救江,则处父之师实向楚,不向江。故书法如此。传谓「王臣行而不书者,责在晋也【自记文公三年】

书晋侯伐秦于楚人灭江之下,见其重于修怨,轻于救患,无攘却之善也。救江则遣处父,伐秦则身亲之,侯伯之职安在哉?于秦晋往复之间,非褒贬所系也【自记文公四年】

孔子曰:“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赵盾柄政,政始穨于大夫矣。后乃尤而效之,故扈之盟斥晋大夫而畧诸侯。若曰:自此诸侯大夫班矣【自记文公七年】

书称徐戎,诗称徐方,皆与淮夷、蛮荆并举。盖自西周而不服王化,非一日矣。非自夫子夷之也【自记文公七年】

壬午,公子遂防晋赵盾。乙酉,公子遂防雒戎。只越三日,其爲以两事出无疑矣,而不以继事书。此谨内外之辨,春秋书法也【自记文公八年】

春秋因事而见义。宋王者后得自命官,故因司马杀司城奔而书官。则知列国之不书者僭也。其不名啖氏,以爲不失节,或旧史失其名也。其后再书司马华孙,余则以常书【自记文公八年】

毛伯来求金,不称使,不但爲未君直讳,求金耳【自记文公九年】

楚椒以礼来,故爵其君而着其臣名,书法之宜也。胡氏渐进之説是。若渐强而须假以名号,则是夫子畏其强也【自记文公九年】

惠公、仲子、僖公、成风,恐皆只是并禭并赗耳。仲子、成风,自是不当赗禭,故宰咺名而秦畧其君臣,不必特系之惠、僖而后见也。但僖公之薨已乆,不应至是始禭,故孙胡有是説【自记文公九年】

自殽之后,秦晋交兵,是非曲直相半。虽然,晋遂不能制楚,而楚以竞秦爲之挠也。使夷夏消长,于是则《春秋》之所恶也。是故于晋之敝于秦,而楚乘间以得诸夏也,则狄秦以见志。其后河曲之战,又人之何也?曰:晋称人,故人秦,且深贬者一而不再。凡爲主者,书及河曲之战,不书晋及,亦犹恶秦焉耳【自记文公十年】

盟王臣罪也,女栗之盟,独公与盟,故讳之【自记文公十年】春秋之教,所谓比事者,以同类之事相例也;所谓属辞者,攷其上下文以见意也。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则无壊道也,而世室屋壊,此属辞而义见者也【自记文公十三年】

赵盾悔子雍之迎,而弗克防菑之纳,皆能徙义者也【自记。

  文公十四年】

执单伯执子姬,再举齐人男女之别,不可并书【自记文公十四年】

前书「司马司城至华孙来盟」,乃着其姓,未知何意?或者见杀与奔,义不系人。来盟之人,则例无不着也。凡来盟不称使,皆其君未有成命,其臣以权出而行之也。齐高子、楚屈完之例是也【自记文公十五年】

子叔姬之归,不书「齐子叔姬」,而曰「子叔姬」,无异于未嫁之词,则知以叔姬爲舍之母者,非是。三传于此一事,首末似俱未可信【自记文公十五年】

诸侯未盟扈之前,侵我西鄙,曰“齐人”;盟扈之后,侵我西鄙,曰“齐侯”,则见诸侯不讨商人弑君之罪【自记文公十五年】

一嵗两见侵,反汲汲求盟焉,而又不得,于以见鲁为齐弱之效也。不讳者,耻在大夫,且不以商人之侮辱爲耻也【自记文公十六年】

若果有疾而不视朔,春秋何以书哉?谷梁説是,左公皆未可信【自记文公十六年】

毁泉台,左氏于事或有之,不如谷梁缓丧之义正。缓防,犹云不专意于防耳【自记文公十六年】

前此盟于扈,此防于扈,而书法同,皆以不讨齐、宋之弑君也。《春秋》之初,成宋乱,序诸侯,责诸侯也。至是而政在大夫,其闻邻之有不礼于其君者,岂独不怒于色而已?于是诸侯虽欲讨乱,而不成乱势,且不能,故畧之而义已足【自记文公十七年】

赤亦不地耳,与隐闵何异?其不日,以其未成君,稍畧之杀于成君者,然或旧史因遇弑不得其日之实耳【自记文公十八年】

妇人嫁曰归,故常事。归宁则内夫人,曰如适外之女曰来,不言归也。姜氏无罪,不容于鲁而去,言

译冬天,(鲁国)出兵救援江国。然而到了明秋江国就被灭亡了,晋国不能救援江国,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如果只记载“伐楚”,不记载“救江”,就无法体现晋国不能救援江国的意图。如果只记载“救江”,那么处父率领的军队实际上是开往楚国,而不是江国。所以《春秋》的书写体例就是这样。《左传》说:“周王的大臣出行而不被记载,是因为责任在晋国。”【自记文公三年】

在“楚人灭江”之下记载“晋侯伐秦”,可以看出晋国重视报复私怨,轻视救援患难,没有攘除祸患的善举。救援江国就派遣处父,讨伐秦国就亲自前往,作为诸侯霸主的职责在哪里呢?在秦晋反复交战之间,并不是褒贬所关注的重点。【自记文公四年】

孔子说:“天下政治清明,那么政权就不会掌握在大夫手中。”赵盾掌握政权,政权开始败坏于大夫之手。后来人们反而效法他,所以在扈地会盟时斥责晋国大夫而省略诸侯。意思是说:从此诸侯和大夫的等级秩序就乱了。【自记文公七年】

《春秋》称“徐戎”,《诗经》称“徐方”,都与淮夷、蛮荆并列。大概从西周以来就不服从王室的教化,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并不是孔子把他们当作夷狄看待。【自记文公七年】

壬午日,公子遂防备晋国的赵盾。乙酉日,公子遂防备洛戎。仅仅相隔三天,他是因为两件事出兵的无疑,但却不按照连续事件来记载。这是谨慎区分内外之别,是《春秋》的书写体例。【自记文公八年】

《春秋》通过事件来体现义理。宋国是王族的后裔,可以自行任命官员,所以因为司马杀了司城并出奔,就记载了官职。由此可知,其他诸侯国不记载官职是因为僭越。不记载啖氏的名字,是因为他保持了节操,或者是旧史官遗漏了他的名字。后来再记载司马华孙,其余的就按照常规记载。【自记文公八年】

毛伯来请求金钱,不称“使”,不仅是为了替尚未正式即位的君主隐瞒,而且只是请求金钱罢了。【自记文公九年】

楚国的大夫椒按照礼节前来,所以记载了他君主的爵位并写明他臣下的名字,这是符合书写体例的。胡安国的渐进说是正确的。如果是因为楚国逐渐强大而必须假借名号,那就是孔子畏惧楚国的强大了。【自记文公九年】

惠公、仲子、僖公、成风的丧事,恐怕都只是同时赠送敛衣和助丧财物罢了。仲子、成风,本来就不应当赠送敛衣和助丧财物,所以宰咺被点名而秦国省略了其君臣,不必特意联系到惠公、僖公之后才能看出来。只是僖公去世已经很久,不应该到这个时候才开始赠送敛衣,所以孙觉有这样的说法。【自记文公九年】

自从殽之战后,秦国和晋国交战,是非曲直各占一半。虽然如此,晋国终究不能制服楚国,而楚国因为与秦国竞争而受到牵制。如果夷狄和华夏势力的消长,由此开始,这是《春秋》所厌恶的。因此,对于晋国在秦国身上受挫,而楚国趁机获得中原诸侯的情况,就贬称秦国为狄以表明志向。后来河曲之战,为什么称“人”呢?回答说:晋国称“人”,所以秦国也称“人”,而且深加贬斥只一次而不重复。凡是作为主战方的,记载“及河曲之战”,不记载“晋及”,也是同样厌恶秦国罢了。【自记文公十年】

与周王的大臣结盟是罪过,女栗之盟,只有鲁公参与结盟,所以加以隐瞒。【自记文公十年】《春秋》的教化,所谓“比事”,是用同类的事情相互类比;所谓“属辞”,是考察上下文来体现意图。从正月不雨到秋七月,并没有毁坏道义,而世室的屋顶却坏了,这是通过连缀文辞而体现义理的例子。【自记文公十三年】

赵盾后悔迎接子雍,而不能防止菑纳子雍,这都是能够迁善改过的人。【自记文公十四年】

拘捕单伯和子姬,再次列举齐国人男女之别,不能合并记载。【自记文公十四年】

前面记载“司马、司城至华孙来盟”,却注明了他们的姓氏,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或许是因为被杀和出奔,道义不系于个人。来结盟的人,则惯例没有不注明姓氏的。凡是来结盟不称“使”,都是其君主没有正式命令,其臣下凭借权变而出行办理的。齐国的高子、楚国的屈完就是这样的例子。【自记文公十五年】

子叔姬的出嫁,不记载“齐子叔姬”,而说“子叔姬”,与未出嫁的称呼没有区别,就知道把叔姬当作舍的母亲的人,是不对的。三传在这件事上,开头和结尾似乎都不可信。【自记文公十五年】

诸侯在扈地结盟之前,侵犯我国西部边境,称“齐人”;在扈地结盟之后,侵犯我国西部边境,称“齐侯”,这就看出诸侯不讨伐商人弑君的罪行。【自记文公十五年】

一年两次被侵犯,反而急切地寻求结盟,却又不能得到,由此可以看出鲁国被齐国压制的效果。不加以隐瞒,是因为耻辱在大夫身上,而且不把商人的侮辱当作耻辱。【自记文公十六年】

如果真的有病而不视朝,春秋为什么要记载呢?《谷梁传》的说法是对的,《左传》和公羊家的说法都不可信。【自记文公十六年】

拆毁泉台,《左传》在事情上或许有记载,不如《谷梁传》缓办丧事的义理正确。缓办丧事,就是说并不专心于丧事。【自记文公十六年】

此前在扈地结盟,这次在扈地会合,而书写体例相同,都是因为不讨伐齐国、宋国的弑君之罪。《春秋》初期,促成宋国的动乱,排列诸侯,是责备诸侯。到了这个时候,政权掌握在大夫手中,他们听说邻国有不敬其君的行为,难道仅仅是不怒于色而已吗?于是诸侯虽然想要讨伐动乱,但动乱之势未成,而且也不能做到,所以省略记载而义理已经足够。【自记文公十七年】

赤也没有记载地点,与隐公、闵公有什么不同?不记载日期,是因为他没有正式成为君主,稍微省略,比正式即位的君主被杀要轻,但或许旧史官因为遭遇弑杀而不知道具体日期。【自记文公十八年】

妇人出嫁称为“归”,所以是常事。回娘家省亲则称为“如”,到外家则称为“来”,不说“归”。姜氏没有罪过,不被鲁国容留而离开,说

孙则非恶,言如则不还。故取归宁之归为义,而变文以书之【自记文公十八年】

译孙并非厌恶,言语如同这样就不再返回。所以取用“归宁”中的“归”字作为意义,并改变字形来书写它【自记文公十八年】

宣公夫人与出姜俱称妇者,皆有姑之词也。彼讳防昬,故没夫人,使若不知爲夫人者。此则过有大焉,而不讳其细,故夫人之也。彼书纳币,此不书纳币,何也?书纳币,讥在防也。在防纳币而犹讥之,此书逆女于正月即位之下,则纳币不足讥矣。举重之义也【自记宣公元年】

史畏襄仲不书杀惠伯,则必书其自卒矣。夫子不仍旧史书其自卒,而但削其事,则非卒可知。所谓讳而不没其实也【自记宣公元年】

楚人侵郑,继伐陆浑之后,则是移陆浑之师也。不以继书戎夏之词也。戎非郑比,故又一子之一人之【自记宣公三年】

得臣之卒,不日。胡氏谓贬其与仲遂之谋也。夫不日,何足以贬?且不贬仲遂而贬得臣,何也?盖高固方来,宣公爲之大用嘉礼,虽卿卒不以闻,故不日耳【自记宣公五年】

仲遂之卒不称公子,以爲防前文固也。然实于其殁也名而絶之,如翚于隐之例耳。其或卒或不卒,不可以爲褒贬。惠伯之不卒,必以爲贬,可乎?名翚于隐,朝则意见矣。其不卒,或旧史失之,非义所在【自记宣公八年】

春秋书犹绎,而檀弓有“卿卒不绎”之言,则仲遂之功罪,姑无论矣。所谓书王法而不诛其人身者,此类也。又案《周官》大臣死有废祭之文,则不但绎祭也【自记宣公八年】

殽之役,书及姜戎。此与白狄伐秦,不复书及累晋也。连兵结怨,与戎狄而伐防姻之国,曰狄道也。自秦晋之兵不解,而荆楚强盛之势成矣。继书灭舒蓼,亦因事属词。法蓼六之蓼,臯陶庭坚之后也。此则羣舒之一【自记宣公八年】

内失地不书,我纳于彼,而非力取,旋复归者,则书之。济西田及讙阐是也。归讙及阐,不言我,旋取旋归之词也。归济西田,则逺矣,故言我。其取也,何以不言我取?不言我而归,言我臣子之词也【自记宣公十年】

称齐侯使国佐来聘,其忘哀之罪,自见【自记宣公十年】楚子县陈而能悔,入郑而不取,此所以变而书「入」,书「围」,各降一等,书之也【自记宣公十二年】

邲之战,以晋及楚者,毕竟是内晋外楚之词。得臣避晋侯,故称人;林父不避楚子,故称名【自记宣公十二年】

入陈围郑,伐宋屡书。楚子者,见累年防盟征伐,中国诸侯皆无复身亲之事。政在大夫,宜其不竞于楚也【自记宣公十三年】

朱子曰:「归父防楚、宋及楚平,春秋责其叛中国而从夷狄耳,罪其贰霸非是。春秋岂率天下诸侯以从三王之罪人哉!」愚谓朱子此言,一空众説之陋,文定犹屡以盟主爲言,皆不足以训者也【自记宣公十五年】

灭赤狄,潞氏称,晋师灭甲氏及留吁,则称人。前犹粗有名焉耳,于是士防爲太傅。晋焉得有太傅?盖官制乱矣【自记宣公十六年】

宣榭之火,周来告也。告则列国犹书,况周乎?经未有斥言周者,此言成周,何以王朝宗庙之重?言宣榭,则疑鲁;言京师,则不亲。故举国号以书。若曰此非异代之榭也。公羊「新周者,亲周也」,故知程子以亲民爲新民者甚确【自记宣公十六年】

爲国重民命,旧史书大有年,则圣人缘而书之矣。必以爲纪异可乎?宣公饥馑洊臻,税重而民困,喜大有年,则幸而书之矣。何必曰纪异也,而后爲志乎【自记宣公十六年】

肸无列于朝,则叔非氏也。叔非氏,则是春秋字之也。内兄弟字者二,季子叔肸是也。皆取贵于春秋者也。友不称公,弟前以公子之属书矣。友爲大夫,肸无列也。肸有通恩之美,友有存社稷之功。或谓友讨其仲而爲之立后,酿成三桓之势。此非其疵者,管蔡霍皆有其嗣,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田氏六卿,比比于后。微三桓,异姓之卿其不兴乎【自记宣公十七年】

箴尹克,黄则君在也,安得与归父同例?君在,则杀之者君也,命可逃乎?君死,则杀之者三桓也,可以无死,死伤勇矣【自记宣公十八年】

一甸之民五百余家,而出一乘,则七家而一人也。丘出一乘,几于人尽兵矣。乘有甲士,故云甲【自记成公元年】

齐侯战败而穷,求盟者,齐侯之志也。

译宣公夫人与出姜都被称为“妇”,是因为她们都有婆婆。鲁宣公忌讳鲁桓公,所以隐去夫人之名,使人好像不知道她是夫人一样。这里的过错更大,却不忌讳这些细节,所以称她为夫人。那篇记载纳币,这篇不记载纳币,为什么呢?记载纳币,讥讽在于鲁桓公。在鲁桓公时纳币尚且被讥讽,这篇记载在正月即位之下迎娶女子,那么纳币就不值得讥讽了。这是举重轻之义【自记宣公元年】

史官畏惧襄仲而不记载杀害惠伯之事,那么必定会记载他自杀了。孔子不沿用旧史记载他自杀,而是删去这件事,那么他不是自杀就可以知道了。这就是所谓忌讳但不掩盖事实【自记宣公元年】

楚人侵犯郑国,是在讨伐陆浑之后,那么就是转移讨伐陆浑的军队。不按照继述戎夏的措辞来写。戎狄不能与郑国相比,所以又是另一个“子”的一个“人”【自记宣公三年】

得臣去世,不记载日期。胡氏认为这是贬低他参与仲遂的阴谋。不记载日期,怎么足以表示贬低呢?而且不贬低仲遂却贬低得臣,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高固正来,宣公为他举行盛大的嘉礼,即使是卿大夫去世也不上报,所以不记载日期罢了【自记宣公五年】

仲遂去世不称公子,是为了防备前文过于坚固。但实际上在他去世时称名并断绝关系,就像翚在隐公时的例子一样。他有时记载去世有时不记载,不能以此来作为褒贬。惠伯不记载去世,必定认为是贬低,可以吗?在隐公时称名翚,朝见时意见已经显现了。他不记载去世,或许是旧史遗漏了,这不是义理所在【自记宣公八年】

《春秋》记载“犹绎”,而《檀弓》有“卿大夫去世不绎祭”的话,那么仲遂的功过,暂且不论了。所谓记载王法而不诛杀其人身,就是这类情况。又查《周官》有大臣去世有废除祭祀的条文,那么不仅仅是绎祭了【自记宣公八年】

殽之战,记载“及姜戎”。这与白狄讨伐秦国,不再记载“及”累及晋国一样。连兵结怨,与戎狄一起讨伐姻亲之国,叫做狄道。自从秦晋之间的战争不停息,而荆楚强盛的局面就形成了。接着记载灭掉舒蓼,也是因事属词。法蓼六的蓼,是皋陶庭坚的后代。这里是群舒之一【自记宣公八年】

国内失去土地不记载,我方把土地纳给彼方,而不是武力夺取,随即又归还的,就记载。济西田及讙阐就是如此。归还讙及阐,不说“我”,是随即夺取随即归还的措辞。归还济西田,则时间久远,所以说“我”。夺取时,为什么不说是“我取”?不说“我”而说“归”,是说我的臣子的措辞【自记宣公十年】

称齐侯派国佐来聘问,他忘记哀悼的罪过,自然显现【自记宣公十年】楚子灭掉陈国而能悔改,进入郑国而不夺取,这就是为什么改变而记载“入”,记载“围”,各降低一等,记载的原因【自记宣公十二年】

邲之战,以晋及楚来写,毕竟是内晋外楚的措辞。得臣回避晋侯,所以称“人”;林父不回避楚子,所以称名【自记宣公十二年】

进入陈国包围郑国,讨伐宋国屡次记载。楚子,是显示多年防备盟约征伐,中原诸侯都没有再亲自出征之事。政令在大夫手中,适宜他们不能与楚国竞争【自记宣公十三年】

朱子说:“归父背叛楚国、宋国及楚国讲和,《春秋》责备他背叛中原而跟随夷狄,罪在贰霸是不对的。《春秋》难道率领天下诸侯去追随三王的罪人吗!”我认为朱子这话,一扫众说的浅陋,文定还屡次以盟主来说,都不足以作为训诫【自记宣公十五年】

灭掉赤狄,潞氏称名,晋师灭掉甲氏及留吁,就称“人”。以前还粗略有名号,于是士匄担任太傅。晋国哪有太傅?大概官制混乱了【自记宣公十六年】

宣榭之火,是周来报告的。报告那么列国尚且记载,何况周呢?经文中没有斥言周的,这里说成周,为什么王朝宗庙如此重要?说宣榭,则怀疑是鲁国;说京师,则不亲近。所以举国号来记载。好像说这不是异代的榭。《公羊传》“新周者,亲周也”,所以知道程子以亲民为新民的说法很确切【自记宣公十六年】

为国重视民命,旧史记载大有年,那么圣人就顺着记载了。必定认为是记载异常可以吗?宣公时饥荒接连发生,税重而民困,喜欢大有年,就庆幸而记载了。何必说是记载异常,然后才是志呢【自记宣公十六年】

肸不在朝廷列位,那么叔就不是氏。叔不是氏,那么就是《春秋》称字。内兄弟称字的有两个,季子叔肸是也。都是《春秋》所尊贵的。友不称公,弟以前以公子之类记载了。友是大夫,肸不在列位。肸有通恩之美,友有存社稥之功。有人说友讨伐其仲而为他立后,酿成三桓之势。这不是他的瑕疵,管蔡霍都有其后嗣,周公以来未曾改变。田氏六卿,后来比比皆是。如果没有三桓,异姓的卿大夫难道不会兴起吗【自记宣公十七年】

箴尹克,黄则君在,怎么能与归父同例?君在,那么杀他的是君,命令可以逃避吗?君死,那么杀他的是三桓,可以不死,死伤勇了【自记宣公十八年】

一甸之民五百余家,而出一乘,那么七家而一人。丘出一乘,几乎人尽兵了。乘有甲士,所以说甲【自记成公元年】

齐侯战败而穷,求盟的,是齐侯的志向。

然不曰“齐侯使国佐来盟”,者欲以赂免,非专盟也。不曰“国佐及诸侯之大夫盟”,而曰“及国佐盟”,以我师存焉,则有内辞矣。且以见实追及而盟之也【自记成公二年】

译然而不记载“齐侯派遣国佐前来结盟”,是因为齐国想要通过贿赂来免除战祸,并非专门为了结盟。不记载“国佐与诸侯的大夫结盟”,而记载“与国佐结盟”,是因为我方军队尚存,这就有了内部的措辞。况且这也表明实际上是追击到齐国并与之结盟【自记成公二年】

凡防外大夫不书,公非讳也,存内外君臣之体,盖史法也。独防楚公子婴齐书,公者大夫之执国命,旧矣,盟防征伐,专之屡矣。独是役也,楚冦临境,臧孙不行,孟氏请赂以忧贻君父,而使与强楚之大夫盟,不据事直书,则无以见大夫之罪也【自记成公二年】

蜀之盟,从楚者十有一国。自成庄之盛,未有若此者。诸国皆卿大夫,惟公在焉。故人之讳也。讳则何爲?不没公继乎?防蜀深着鲁大夫之罪焉耳。荆楚强盛如此,故公之防盟出于不得已,而无足讳。楚、秦在诸侯上,以强大相先也。经仍赴告之文,无所更改。惟蔡、许见削,则左氏疑爲得之【自记成公二年】

据古庙制,考宫非特作庙也,新之而迁旧主,易以新主焉耳。如是,则新主虽未入,亦安得不哭?况新主未入,则旧主在焉。但旧主过期应迁,不可复以其諡名宫耳。如此则尤宜哭也。刘胡之説,亦未知然否【自记成公三年】

伤则免牲,死则无牲可免矣。卜日后而免,则曰牛。谷梁凡所谓亡乎人者,皆无可柰何之意【自记成公七年】

伐郯之役,盖吴始称王,加兵小国,而又赴告中国,以示威也。告至于鲁,是以季文子闻而哀之【自记成公七年】

凡史例有详畧,古史虽不可见,班马以后皆以人之贤否繁杀其词也。伯姬有贤行,旧史盖录之,独详故圣人因之,欲厚伯姬,不得不书伯姬之归。书伯姬之归,不得不书其始,皆缘末录本之义也。必皆以爲讥,非礼过矣。媵微事犹书之,况纳币乎【自记成公八年】

当时晋既通吴,欲以病楚矣。恐非以郯事吴而伐之也,其诸郯事楚而吴、晋交加以师欤【自记成公八年】

书来媵,程子谓以见姬之贤,是也。然将以见齐媵之失礼,故先录卫晋,何言乎?失礼,异姓一也;一娶十二女,二也【自记成公八年】

成公十年,公羊经无“冬十月”三字。愚谓三传皆同,则必有説。如只一传独异,必文之缺,字之误也,不可据以立论【自记成公十年】

晋徴鲁师多矣。至却锜之来,书乞者,茍非其同恶,则必以义驱之。然后伯者之令行矣。秦鲁东西遥絶,无恶无义,而徴诸侯,患其不至,卑其词,请以私而曰乞。自是以后,虽有义举,防袭为之。至晋悼之业成,而后一变【自记成公十三年】

公及诸侯朝王于京师,旷事也。经不书“及诸侯朝王”,而后又以伐秦,致明本不为朝王动也。削刘子不书,讳王师也。僖朝王所何如?曰:以晋文犹能爲王动也,然谲而不正。又召王而防之,竟无可取,故书“天王狩河阳”,以正晋文之失,而仅以朝予鲁而不予诸侯也。若书“刘子防伐”,则须列晋侯上,疑于朝京师,奉王命而伐秦,故没王官,则知此师爲晋动也。又践土、河阳,志朝王而先防后朝,其词若先防盟而朝者,以责下也。此志伐秦而先如后伐,其词若因朝而伐秦者,以存上也。践土、河阳,实与而名不与,此则名与而实不与【自记成公十三年】

如传説,则华元未至晋耳,安得言自晋归于宋?盖河上已是晋境,故云自晋。又鱼氏所以复之者,惧其以晋讨也,则称自者,亦着其所自复与【自记成公十五年】

前伐秦,刘成二公不书,故王臣防伐,自尹子始,所谓挟天子以令诸侯,至是方显然彰著【自记成公十六年】

九月辛丑,用郊,犹曰用此时以郊云尔【自记成公十七年】纳宁仪与纳鱼石,均恶也。二子力不足以自还,故着楚纳鱼石实致楚师,而力足以叛,故以自入爲文也。各举其实而已【自记成公十八年】

叔孙豹、鄫世子巫如晋,仲孙蔑、卫孙林父防吴于善道。二事恰相连,一旅见于晋,一并受命于晋。否则,两事皆造晋而听命,受命焉者也。是以不书及。凡书及者,内爲志,必受君之成命以往也,而后书及【自记襄公五年】

鲁屡受莒侵伐,前又与之防盟而不校。盖孟献子等方柄政,故以释怨休兵爲事【自记襄公十年】

城楚丘,戍陈,犹有所防也。虎牢之戍,上无所防,与专内辞无异。与专内辞无异者,其非贬可知【自记襄公十年

译凡是防止外患的大夫,史书不记载,并非国君有所避讳,而是为了保存内外君臣的体制,这大概是史书的法则。唯独防地会合楚国公子婴齐一事被记载,是因为国君作为大夫却执掌国家命脉,由来已久,在防地会盟、征伐时,专断的情况屡次发生。唯独这次战役,楚国入侵边境,臧孙不肯出兵,孟氏请求贿赂以将忧患留给国君,却让国君与强大的楚国大夫会盟,如果不据实直书,就无法显现大夫的罪过【自记成公二年】

蜀地会盟,跟随楚国的有十一个国家。自从成公、庄公时期强盛以来,没有像这样多的。各国都是卿大夫,只有国君在其中。所以人们有所避讳。避讳什么呢?难道是为了不掩盖国君继承大统的事实吗?防地、蜀地的会盟,深刻地揭露了鲁国大夫的罪过罢了。荆楚如此强盛,所以国君在防地会盟是出于不得已,没有什么值得避讳的。楚国、秦国在诸侯之上,以强大相争。《春秋》经文仍然沿用赴告的文体,没有更改。只有蔡、许两国被削弱,那么左氏的怀疑可能是对的【自记成公二年】

根据古代庙制,考宫不仅仅是建造新庙,而是更新并迁移旧的主牌位,用新的主牌位替换旧的。像这样,即使新的主牌位尚未进入,又怎能不哭泣呢?况且新的主牌位尚未进入,旧的主牌位还在。只是旧的主牌位过期应当迁移,不能再以其谥号命名宫室罢了。像这样就更应该哭泣了。刘胡的说法,也不知道对不对【自记成公三年】

受伤就免除牺牲,死了就没有牺牲可以免除了。占卜日期后而免除,就说牛。《谷梁传》凡所谓“亡乎人”的,都是无可奈何的意思【自记成公七年】

讨伐郯国的战役,大概是吴国开始称王,对弱小国家用兵,又向中原各国赴告,以显示威风。告至鲁国,所以季文子听说后感到哀伤【自记成公七年】

凡是史例都有详略,古史虽然不可见,但班固、司马迁以后,都根据人的贤与不贤来增减言辞。伯姬有贤德的行为,旧史大概记录了她,唯独详细,所以圣人沿袭它,想要褒扬伯姬,不得不记载伯姬的归宁。记载伯姬的归宁,不得不记载其开始,都是遵循由末追溯本的原则。如果都认为是讥讽,那就过分违背礼制了。媵妾这样微小的事情尚且记载,何况纳币呢【自记成公八年】

当时晋国已经与吴国相通,想要以此削弱楚国了。恐怕不是因为郯国事奉吴国而讨伐它,大概是郯国事奉楚国,而吴国、晋国共同加兵于它吧【自记成公八年】

记载“来媵”,程子说这是为了显示伯姬的贤德,是对的。然而将要以此显示齐国媵妾的失礼,所以先记载卫国、晋国,怎么说呢?失礼,异姓也是一样的;一娶十二女,是第二点【自记成公八年】

成公十年,《公羊传》经文没有“冬十月”三个字。我认为三传都相同,就一定有说法。如果只有一传独自不同,一定是文字缺失,字句错误,不可以据此立论【自记成公十年】

晋国征调鲁国军队很多次了。到却锜来的时候,记载“乞”的,如果不是他们同恶,就一定以道义驱使他们。然后霸主的命令才能通行。秦国、鲁国东西遥远隔绝,没有恶行也没有道义,而征调诸侯,担心他们不来,降低言辞,以私事请求而说“乞”。从此以后,即使有正义的举动,也防备袭用这种做法。直到晋悼公的功业完成,才有所改变【自记成公十三年】

国君与诸侯朝见天子于京师,是旷废的事。经文不记载“及诸侯朝王”,后来又记载讨伐秦国,以表明本来不是为了朝见天子而动的。删去刘子不记载,是避讳王师。僖公朝见天子是怎样的呢?回答说:因为晋文公还能为了天子而动,但是诡诈而不正。又召见天子而防备他,终究无可取之处,所以记载“天王狩河阳”,以纠正晋文公的过失,而仅仅以朝见给予鲁国而不给予诸侯。如果记载“刘子防伐”,就必须列在晋侯之上,疑似朝见京师,奉王命而讨伐秦国,所以隐去王官,就知道这支军队是为晋国而动的。又践土、河阳,记载朝见天子而先会盟后朝见,其言辞像是先会盟而朝见的,以责备下级。这里记载讨伐秦国而先朝见后讨伐,其言辞像是因朝见而讨伐秦国的,以保全上级。践土、河阳,实际上参与而名义上不参与,这里则是名义上参与而实际上不参与【自记成公十三年】

如果按照传说的说法,那么华元还没有到达晋国,怎么能说从晋国回到宋国呢?大概河上已经是晋国境内,所以说从晋国。又鱼氏之所以恢复他,是害怕他以晋国名义讨伐,那么称“自”的,也是表明他所恢复的地方吧【自记成公十五年】

以前讨伐秦国,刘、成两位国君不记载,所以王臣会盟讨伐,从尹子开始,所谓挟天子以令诸侯,到这里才显然彰著【自记成公十六年】

九月辛丑,用郊,还是说用这个时候来郊祀罢了【自记成公十七年】纳宁仪和纳鱼石,都是恶行。这两个人力量不足以自己返回,所以记载楚国纳鱼石实际上是导致楚国军队出动,而力量足以叛乱,所以用“自入”的文辞。各自举出其实情罢了【自记成公十八年】

叔孙豹、鄫国世子巫到晋国,仲孙蔑、卫国孙林父在善道会合吴国。两件事恰好相连,一次旅行见于晋国,一并受命于晋国。否则,两件事都是到晋国而听命,受命于此。所以不记载“及”。凡是记载“及”的,国内为志,一定接受国君的成命前往,然后才记载“及”【自记襄公五年】

鲁国屡次遭受莒国侵伐,以前又与他会盟而不加责问。大概是孟献子等人正掌权,所以以释怨休兵为事【自记襄公十年】

修筑楚丘,戍守陈国,还有所防备。虎牢的戍守,上面无所防备,与专断内辞无异。与专断内辞无异,其非贬义可知【自记襄公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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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屡救郑,传説也。据此以求笔削之意,间有不通而强説者多矣。王仲淹所谓弃经而任传是也。今断之曰:传事或不可尽信,或救而不及则不书,或诸侯恶而削其籍则亦不书也。当是时,楚郑方与中国爲敌,其兴师伐救之事,不讣可知,但凭列国诸侯在防者之纪载耳。他时楚救,盖诸侯削之矣。独此既戍虎牢,则有扼吭拊背之势,故着楚救以叙功。旧史如此,非义理所系,因而不改也【自记襄公十年】

译楚国屡次救援郑国,是《左传》的说法。依据这种说法来探求孔子删改史书的用意,往往出现理路不通却强行解释的情况,而且很多。王仲淹所说的“舍弃经文而采信传文”,正是如此。现在对此作出判断:《左传》记载的事或许不能全部相信,有的救援未能及时赶到所以不记载,有的诸侯厌恶楚国而删削了相关记录所以也不记载。当时,楚国和郑国正与中原各国为敌,他们出兵征伐和救援的事情,不详细记录是可以知道的,只是凭借参加盟会的诸侯国的记载罢了。其他时候楚国救援郑国,大概是诸侯删削了记录。唯独这次在虎牢驻军戍守,形成了扼住咽喉、拍打后背的有利态势,所以记载楚国救援以叙述功劳。旧史就是这样记载的,并非关乎义理,因此没有改动。【自记襄公十年】

伐郑之后,始防萧鱼。鲁不以伐郑致,与僖公从桓伐楚之致殊文者,外楚而内郑之词。且虽与屈完盟,不可言至自防也。此类疑圣笔所修【自记襄公十一年】

伐秦之役,左氏曰:“于是齐崔杼、宋华阅、仲江防伐秦,不书,惰也。”向之防亦如之。卫北宫括不书于向,书于伐秦,摄也。夫以惰不名,殊无理,传不足据。彼谓人者大夫也,名者卿也。人齐、宋、卫,而序虿之上,不应大夫先卿而爲是説耳。当时之序,主盟者爲之,大较以强弱爲先后。齐世子光先下于附庸矣,后乃列诸侯上,况大夫卿之间哉【自记襄公十四年】

凡侵伐围无书同者,鲁为齐弱,未有若此数年之甚者也。借晋摅怨,十二国之师,四靣环之,鲁人盛大其事而书同围。春秋因之【自记襄公十八年】

九月庚戍朔,日有食之。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史官互也,简防所书非一人。有曰九月者,有曰十月者,有一误焉。而《春秋》谨所疑也。两书之尔,甲戌,己丑,陈侯鲍卒。盖此类【自记襄公二十一年】

栾盈复入于晋,不言自齐;入于曲沃,不言以叛。着晋过而稍损齐盈之罪也。齐盈之罪不见,柰何?曰:书齐伐晋于盈入之后,则助叛明矣。下书晋人杀栾盈,不曰大夫,则讨贼可知【自记襄公二十三年】

书孙林父入于戚而曰以叛,则罪林父过栾盈矣。谓盈仇范中行氏,而林父与君敌也。前是未着孙寗出君之罪,以罪君也。至是一书弑,一书叛,则前罪亦因以明。所谓罪大而不可解,恶积而不可掩【自记襄公二十六年】

卫成公献公皆出也,不名而复也,名之,权衡自应如是,盖如是而后爲平【自记襄公二十六年】

剽非正也,而喜以爲君也,是其君也,不得以反正之辞与之也,喜贼也,而衎以爲臣也,是其大夫也,不得以讨贼之辞与之也【自记襄公二十七年】

子札褒贬之説棼如,愚谓春秋于札无褒贬焉耳。褒贬者,必于事,于来聘而褒贬其生平逺矣。札在国,必曰王子札也,其称于我,亦必其王子札也。春秋所恶于吴楚而外之者,僭号焉耳。恶之故夷之,而加夷号焉。吴伯爵而子之者,是也。故季子以诸侯兄弟之贵,降从术椒之例,夫亦恶乎其号也?或曰:如楚大夫之称公子,不亦可乎?曰:始通也。楚累而后书,其累而卒书之,何也?曰:义显而止【自记襄公二十九年】

澶渊之防,宋儒所论当矣。盖系此于葬蔡景公之下,而特书宋灾,故以见其意,则晓然着明矣。或谓《春秋》弑君者多矣,何独于此特笔乎?曰:以世子弑君始于此也。楚頵,南蛮也,不可责天下诸侯往而正之也。诸夏之君,自蔡般始。《春秋》之初,君弑有不▯者,非臣子隐而不成防,则弑者不以君▯之,否则诸侯犹知其爲弑而不防也。般既无隐痛之心,又不敢不以礼葬,以盖其事,然而诸侯皆往防焉,则不得不以葬书也。书葬蔡侯,则诸侯防葬,定贼可知矣。书葬蔡侯于上,而着以宋灾故,大防于下,比事属辞,《春秋》教也。爲此类也。臣弑君而诸侯定之,自宋督始;子弑父而诸国定之,自蔡般始。故两书所防之故,爲一书之大书特书。州吁何以不然?曰:州吁诛,卒不定也。又书▯景公,则我防可知。防其▯,不讨其贼,而豹防诸侯大夫,以谋宋灾,以爲大恶也。故隐内卿而目防,故所以遍非诸侯大夫也。或曰:隐内卿,内无罪也。伯姬卒于灾,于我有哀焉【自记襄公三十年】

晋楚之防,两先晋皆爲天下诸侯隐,存内外之坊,非于晋楚有薄厚耳【自记昭公元年】

莒鲁争郓日乆,春秋书郓,悉未尝系莒也,则意此邑疆界未明,与绎爲邾邑异【自记昭公元年】

展舆爲弑君者所立,故去疾得系之国【自记昭公元年】观围戮齐封,徇诸侯,数其弑君之罪,则弑麇之迹当日必甚秘,以僞赴于诸侯,齐封之对乃发其私也。春秋严乱贼之法,而不轻与人以弑君父之名,传疑一也,畧于蛮方二也【自记昭公元年】

越惟于伐吴之役,书人或谓许伐吴,或谓责诸侯,皆非也。纯外越,则是内楚

译讨伐郑国之后,开始在萧鱼会盟。鲁国没有因为讨伐郑国而记载“致”,这与僖公跟随桓公讨伐楚国时的记载不同,这是外视楚国而内视郑国的措辞。况且虽然与屈完盟誓,也不能说从防地到达。这类情况怀疑是圣人笔法所修饰的【自记襄公十一年】

讨伐秦国的那次战役,左氏说:“当时齐国的崔杼、宋国的华阅、仲江在防地讨伐秦国,没有记载,是因为懈怠。”之前的防地会盟也是如此。卫国的北宫括在防地会盟时没有记载,而在讨伐秦国时记载了,是因为他代理职务。因为懈怠而不称名,完全没有道理,传文的说法不足以作为依据。所谓“人”是指大夫,“名”是指卿。齐、宋、卫的大夫,却排在虿的上面,不应该让大夫排在卿之前,所以有这样的说法。当时的排序,由主盟者决定,大致以强弱为先后。齐国的世子光起初排在附庸之下,后来却列在诸侯之上,何况大夫和卿之间呢【自记襄公十四年】

凡是侵、伐、围没有记载“同”字的,是因为鲁国比齐国弱,没有像这几年这样严重的。借晋国发泄怨恨,十二个国家的军队,四面环绕,鲁国人夸大其事而记载“同围”。《春秋》沿用了这种记载【自记襄公十八年】

九月庚戌朔,发生日食。冬十月庚辰朔,发生日食。史官互相矛盾,简册上防地所书写的不是同一个人。有的说是九月,有的说是十月,其中有一个是错误的。而《春秋》谨慎地对待可疑之处,两者都记载了。甲戌、己丑,陈侯鲍去世。大概属于这类情况【自记襄公二十一年】

栾盈返回晋国,不说来自齐国;进入曲沃,不说以叛乱。彰显晋国的过错而稍减齐国和栾盈的罪责。齐国和栾盈的罪责没有显现,怎么办?回答说:在栾盈进入之后记载齐国讨伐晋国,那么帮助叛乱就明白了。下面记载晋国人杀死栾盈,不说大夫,那么讨伐贼人就可以知道了【自记襄公二十三年】

记载孙林父进入戚地而说以叛乱,那么孙林父的罪责就超过了栾盈。这是因为栾盈仇视范氏和中行氏,而孙林父与国君为敌。此前没有彰显孙寗驱逐国君的罪责,是为了归罪于国君。至此,一个记载弑君,一个记载叛乱,那么之前的罪责也就因此明白了。所谓罪责重大而无法辩解,恶行积累而无法掩盖【自记襄公二十六年】

卫成公和献公都出逃了,不称名而说返回,如果称名,权衡自应如此,大概这样才算是公平【自记襄公二十六年】

剽不是正统,而喜把他当作国君,既然他是国君,就不能用反正的措辞给他;喜是贼人,而衎把他当作臣子,既然他是大夫,就不能用讨贼的措辞给他【自记襄公二十七年】

关于子札褒贬的说法纷乱如麻,我认为《春秋》对子札没有褒贬。褒贬必定针对具体事件,在来聘时褒贬他的一生就太远了。子札在国内,必定称为王子札,他在我国,也必定称为王子札。《春秋》厌恶吴楚而将其外视的,是因为他们僭越称号。厌恶他们所以夷视他们,而加上夷的称号。吴国伯爵而称子,就是如此。所以季子以诸侯兄弟的尊贵,降格遵循术椒的条例,这也是厌恶他的称号吧?有人说:像楚国大夫称为公子,不也可以吗?回答说:开始通好。楚国屡次记载而后书写,他屡次记载而最终书写,为什么呢?回答说:道义显明而停止【自记襄公二十九年】

澶渊会盟,宋儒所论述的恰当。大概把它系于葬蔡景公之下,而特别记载宋国灾祸,所以以此显示其意图,就明白地彰显出来了。有人说:《春秋》弑君者很多,为什么唯独在这里特别笔法呢?回答说:因为世子弑君从这里开始。楚頵,是南蛮,不能要求天下诸侯前往纠正。诸夏的国君,从蔡般开始。《春秋》之初,国君被弑有不记载的,不是臣子隐瞒而没有会盟,就是弑君者不以国君的名义会盟,否则诸侯还知道他是弑君而不参加会盟。蔡般既没有隐痛之心,又不敢不以礼安葬,以掩盖其事,然而诸侯都前往会盟,那么不得不以安葬记载。记载安葬蔡侯,那么诸侯会盟安葬,确定贼人就可以知道了。记载安葬蔡侯在上面,而特别以宋国灾祸为故,大举会盟在下面,比事属辞,是《春秋》的教化。属于这类情况。臣弑君而诸侯确定,从宋督开始;子弑父而诸国确定,从蔡般开始。所以两次记载会盟的缘故,是书中特别记载的。州吁为什么不是这样呢?回答说:州吁被诛杀,最终没有确定。又记载会葬景公,那么我国参加会盟就可以知道了。参加会葬,不讨伐贼人,而豹会盟诸侯大夫,以谋求宋国灾祸,认为是大恶。所以隐去内卿而目视会盟,所以用来遍非诸侯大夫。有人说:隐去内卿,内没有罪过。伯姬死于灾祸,我国有哀悼之情【自记襄公三十年】

晋楚的会盟,两次都先晋,都是为天下诸侯隐讳,保存内外的界限,不是对晋楚有厚薄之分【自记昭公元年】

莒鲁争夺郓地日久,《春秋》记载郓,从未系于莒,那么意思是此邑疆界未明,与绎作为邾邑不同【自记昭公元年】

展舆是被弑君者所立,所以去疾得以系于国【自记昭公元年】

观看围戮齐封,示众诸侯,数落他弑君的罪责,那么弑麇的踪迹当日必定非常秘密,以虚假的报告告知诸侯,齐封的回答才揭露其私情。《春秋》严明乱贼的法度,而不轻易给人弑君父的名号,传文存疑是一,略于蛮方是二【自记昭公元年】

越国只有在讨伐吴国的战役中,记载“人”,有人说许国讨伐吴国,有人说责备诸侯,都不是。纯粹外视越国,那么就是内视楚国

也。越,蛮也;楚,亦蛮也。子楚于上,则不得号;越于下,以后皆号之也【自记昭公五年】

译罢了。越国是蛮夷;楚国也是蛮夷。如果楚国在上位,就不称“号”;越国在下位,以后都称“号”【自记昭公五年】

留有罪,不曰陈留,何目?世子杀于上,则着;公子奔于下【自记昭公八年】

君臣同谋则称国此时陈无君也,何以不书?招杀过,与招同罪者也。若书“招杀”,则疑过爲非招之徒而见杀者也。然则何以不书?陈人杀过,招实杀过,书“杀过”,则疑以讨贼与招也。不去大夫多矣,里克、寗喜皆是也【自记昭公八年】

围恶耳,讨贼疑于善也。是以先书灭陈,用知志在灭国。则虽讨贼,非善也。招不去,氏不与楚讨之义也【自记昭公八年】

晋假道鲜虞,遂入昔阳。秋灭肥,冬又灭鲜虞。此与献之灭虢相类。春秋恶其行诈也,故不书灭肥,犹不言灭虢。书执虞公之意也,行诈狄道也。执虞公时,晋首入经,不得与荆、吴无别,故于伐鲜虞也号之,且系楚灭陈、蔡伐徐之后。无兴灭救患之师,而尤是效,属事而观,宜君子所深恶。前此晋执虞公,传者专责虞公,非经意也。亡国之君,甚于公者多矣,何足罪哉?凡执人者与所执者书法,每相配爲均有罪焉耳。人晋而爵虞,乃上下之称。贼晋而非责虞,审也。惟灭下阳,以虞首恶,则自取亡灭之罪已着【自记昭公十二年】

两言诱,皆恶楚也。名般,故名虔。使虔与般同罪也。子楚,故亦子戎。楚戎等夷也【自记昭公十六年】

止非弑君者,因其自状而书之曰“弑君”,盖以戒夫天下后世之爲臣子而不谨其君父之疾者。三传之説善矣,然而与凡弑者无异,柰何曰“春秋世子弑君三”?楚商臣、蔡般,立乎其位者,也许止弗立乎其位者也。此比事而可知者。也许方迁夷,又迁白羽,实楚之县耳,防能讨三弑以掩其罪?弃疾亦弑君者,岂舍止哉?系于迁后,此属词而可知者也。盖三传事实同者,即不得而茍訾其僞,故程氏有断案之説,欧阳之论果哉【自记昭公十九年】

因闰八月,故昭二十年十一月得有辛卯。或言春秋时闰皆十二月,此处却是闰八月也【自记昭公二十年】

惠襄二王之乱,不详于《春秋》,不告也。惠不告,故本末俱脱;襄告矣,而其初致乱之由,犹不闻也。叔鞅在京师,亲见闻,故详焉【自记昭公二十二年】

鸡父之役,吴实败楚师。当日吴鲁姻也,必告告,必以败楚爲词。春秋何以讳之乎?于时中国通吴以制楚,陈、蔡、许诸国附楚以敌吴。若书吴败楚师,疑吴果爲诸夏动者。春秋恶吴甚于楚,故特削楚之败以外吴也【自记昭公二十三年】

书宋公卒于曲棘,所以发人之疑问。其故,则知以如晋而将纳公也【自记昭公二十五年】

居于郓,与天王居于狄泉同。文《春秋》主鲁,故也在他国,则复立一君,必矣。终昭公之世,意如犹未敢立君也,故时犹称鲁爲秉礼之国。是时夫子年已近强,学徒大进,何忌承父命而禀业焉?曽未闻三家有所咨诹,圣人有所论白。盖势不可爲,而不在其位,故也可以见处乱邦之法矣【自记昭公二十六年】

齐灭谭,楚灭▯,狄灭温,君奔,皆不名。吴灭徐,徐子奔,则名。窃疑谭、▯、温其国皆不他见其君之名,盖不可考也。滕▯之属,屡与中国盟,防于其告卒也,犹多失名,况谭、▯、温也?徐则与三国异,故得其名耳【自记昭公三十年】

诸小国灭,皆不书名者,怜之也。徐子章羽,书名,恶其僭王,自徐始也。徐称王在楚前,纷纷毛举他过,以贬之,殊无意味。书名,所以恶徐,非善楚也【自记昭公三十年】

城▯,晋之私事也。城成周之防,而书其故,天下之公事也。以此揆之,楚丘、虎牢,盖亦天下之公事也。故以公事书之,而不目其人耳。公之出亡,惟叔孙氏差爲无讥,故婼继公书卒,俾考其所以卒,而哀其志也。仲孙能率伯命,远城成周,而未闻有勤其君之志,与季氏分罪矣。况与阳虎而伐郓乎?经没不书,定、哀多微辞【自记昭公三十二年】

  榕村语录卷十六

<子部,儒家类,榕村语录》>

  钦定四库全书

  榕村语录卷十七

  大学士李光地撰

  春秋三

晋人之执宋仲几,传称归于京师,未尝不归于王也。

译陈留犯有罪过,经文不称“陈留”,这是什么原因呢?世子在上位被杀,就记载其名;公子在下位逃亡,【自记昭公八年】

君臣同谋就称国名,此时陈国没有国君,为什么经文不记载?招杀害了过,过与招是同罪的人。如果记载“招杀”,就会让人怀疑过不是招的党徒而被杀。那么为什么又不记载呢?如果记载“陈人杀过”,招实际上是杀过的人,记载“杀过”,就会让人怀疑这是讨伐贼人并与招有关。不记载大夫名号的例子很多,里克、宁喜都是如此【自记昭公八年】

只是包围恶耳,讨伐贼人却让人怀疑是善行。因此先记载灭亡陈国,让人知道其志向在于灭国。那么即使是讨伐贼人,也不是善行。招不离开,不称氏,不符合与楚国共同讨伐贼人的义理【自记昭公八年】

晋国向鲜虞借道,于是攻入昔阳。秋天灭亡肥国,冬天又灭亡鲜虞。这与晋献公灭亡虢国的情形类似。《春秋》厌恶晋国行诈,所以不记载灭亡肥国,就像不记载灭亡虢国一样。这是记载拘捕虞公的意思,行诈是蛮夷之道。拘捕虞公时,晋国首先出现在经文中,不能与楚国、吴国没有区别,所以在讨伐鲜虞时称其名,并且安排在楚国灭亡陈国、蔡国讨伐徐国之后。没有兴起灭国救患的军队,却特别效仿这种做法,联系事件来看,这应该是君子所深深厌恶的。此前晋国拘捕虞公,传文专门责备虞公,这不是经文的本意。亡国之君,比虞公更严重的多了,哪里值得责备呢?凡是拘捕别人的人和被拘捕的人,书法上总是相互对应,都算是各有罪过罢了。人进入晋国而爵位属于虞国,这是上下位的称呼。贼害晋国而不责备虞国,是审慎的。只有灭亡下阳,因为虞国是首恶,那么自取灭亡的罪责就已经显明了【自记昭公十二年】

两次提到“诱”,都是厌恶楚国。称名般,所以称名虔。使虔与般同罪。子楚,所以也称子戎。楚和戎是同等地位【自记昭公十六年】

止不是弑君的人,因为他的自述而记载为“弑君”,大概是为了警戒天下后世身为臣子却不谨慎对待君父疾病的人。三传的解说很好,然而与一般的弑君者没有区别,为什么说“春秋世子弑君有三”?楚国的商臣、蔡国的般,是站在君位上的,也许止没有站在君位上。这是通过比较事件可以知道的。也许当时正迁徙到夷,又迁徙到白羽,实际上是楚国的县邑,怎能讨伐三个弑君者来掩盖他的罪过?弃疾也是弑君的人,难道会舍弃止吗?记载在迁徙之后,这是通过措辞可以知道的。大概三传事实相同,就不能随意诋毁其伪,所以程氏有断案的说法,欧阳修的论断确实如此【自记昭公十九年】

因为闰八月,所以昭公二十年十一月有辛卯日。有人说春秋时期闰月都在十二月,这里却是闰八月【自记昭公二十年】

惠王、襄王二王的动乱,《春秋》记载不详,是因为没有报告。惠王没有报告,所以始末都脱落了;襄王报告了,但其初导致动乱的原因,仍然没有听闻。叔鞅在京师,亲眼看见亲耳听到,所以记载详细【自记昭公二十二年】

鸡父之战,实际上是吴国打败了楚军。当时吴国与鲁国是姻亲,必定会报告,必定以打败楚军为辞。《春秋》为什么避讳呢?当时中原各国联合吴国来制衡楚国,陈、蔡、许等国依附楚国来对抗吴国。如果记载吴国打败楚军,会让人怀疑吴国果然是为诸夏而动的。《春秋》厌恶吴国甚于楚国,所以特意删去楚国战败的记录以疏远吴国【自记昭公二十三年】

记载宋公死在曲棘,是为了引发人们的疑问。其原因,就知道是因为前往晋国将要迎立国君【自记昭公二十五年】

居住在郓,与天王居住在狄泉相同。文公《春秋》以鲁国为主,所以在其他国家,必定会再立一位国君。直到昭公去世,意如还不敢立君,所以当时还称鲁国为秉持礼义的国家。这时孔子年纪已近强壮,学徒大有进步,何忌秉承父命而请教学业?未曾听说三家有所咨询,圣人有所论辩。大概是形势不可为,而不在其位,所以可以看出身处乱邦的方法了【自记昭公二十六年】

齐国灭亡谭国,楚国灭亡〇国,狄人灭亡温国,国君逃亡,都不称名。吴国灭亡徐国,徐子逃亡,则称名。我怀疑谭、〇、温这些国家的国君名字在其他地方都没有见到,大概是不可考吧。像滕〇这类国家,屡次与中原各国结盟,在报告国君去世时,尚且多丢失名字,何况谭、〇、温呢?徐国则与三国不同,所以得到了名字【自记昭公三十年】

各个小国灭亡,都不称名的,是怜悯它们。徐子章羽,称名,是厌恶他僭越称王,从徐国开始。徐国称王在楚国之前,纷纷列举其他过错,来贬低它,毫无意味。称名,是为了厌恶徐国,不是赞许楚国【自记昭公三十年】

修筑〇城,是晋国的私事。修筑成周的防御,而记载其原因,是天下公事。以此衡量,楚丘、虎牢,大概也是天下公事。所以以公事记载,而不称其名。国君出逃,只有叔孙氏稍微没有讥讽,所以婼接着记载国君去世,让人考察他去世的原因,而哀怜他的志向。仲孙能奉行伯主的命令,远道修筑成周,而未听说有勤助国君的志向,与季氏分担罪责了。何况与阳虎一起讨伐郓呢?经文省略不记载,定公、哀公时期多有微言【自记昭公三十二年】

榕村语录卷十六

<子部,儒家类,榕村语录>

钦定四库全书

榕村语录卷十七

大学士李光地撰

春秋三

晋人拘捕宋国的仲几,传文说回到京师,未曾不回到周王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