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辨録辑要》卷十八太仓陆世仪撰
,此古诸侯之地也。愚谓今之封建者,当循古五等之爵,列为定制。凡治一州者为子爵,治一县为男爵,此则有分土,有分民,权位爵禄,一如古诸侯制。至如公、侯、伯爵,其位已尊,其势已重,若更委以事权,恐有汉、唐跋扈之患,宜另为制。伯爵一如今太守,有分地,无分民,虽处大郡,而所辖者各州县之事,不得据一郡以为私,其职専主督察各属。子男合三四郡之地,则建一侯,如今司道之职,亦有分土,无分民,坐诸郡中要害之地,其职専主督察各属之伯。合三四方伯,则建一公,如今布政之职,亦有分土,无分民,坐省城中,専主督察各属诸侯。凡公之贤否,则聴于朝廷之冢宰。如此则节节有制,要而不繁,庶几得为治之条理。
译这里本是古代诸侯的封地。我认为现在的分封制度,应当遵循古代五等爵位的制度,确立为固定的体制。凡是治理一个州的,封为子爵;治理一个县的,封为男爵。这样既有分封的土地,又有分封的百姓,权力、地位、爵位、俸禄,完全如同古代诸侯的制度。至于公、侯、伯这些爵位,他们的地位已经尊贵,权势已经重大,如果再授予他们实际的行政权力,恐怕会有汉、唐时期藩镇割据的祸患,应当另外制定制度。伯爵一职如同现在的太守,有分封的土地,但没有分封的百姓,虽然身处大郡,但所管辖的是各州县的事务,不能把整个郡据为己有,他的职责专门在于督察下属。子爵和男爵联合三四个郡的地域,就设立一个侯爵,如同现在的司道官员,也有分封的土地,没有分封的百姓,坐镇在诸郡的要害之地,他的职责专门在于督察下属的伯爵。联合三四个伯爵的辖区,就设立一个公爵,如同现在的布政使,也有分封的土地,没有分封的百姓,坐守在省城中,专门负责督察下属的诸侯。凡是公爵的贤良与否,则由朝廷的宰相来听取裁决。这样就能层层有制约,关键而不繁杂,或许就能得到治理国家的条理。
班爵之制行于天下者,既循古五等之爵,则行于国中者,亦当如古六等之爵。郡县之长,既为君矣,其下则有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今之佐贰,当使如古之卿;今之六房吏、乡约长、地方保正之属,当使如古之大夫、士;今之书役、隶卒,当使如古之府吏、胥徒。皆令臣服于郡县之正,凡黜陟予夺,皆郡县主之。惟卿则请命于天子,如古命卿之制,庶几古治可复,郡县亦可収得人之效也。
或谓茍如前制,得无官多而吏少否?曰:此非特予之言也,先正魏荘渠先生尝言之矣。曰:古之官府,卿大夫士转相副贰,其数居多;府吏胥徒,其数反少。后世吏多于官,数倍奔走,在官者徃徃千百为羣,积奸丛弊,蠧害生民。此古今盛衰之判也。古之治也,以道,卿大夫士同寅协恭,清心致理;后世上下相疑,不复推诚委任,天下之事一决簿书,变成吏胥世界矣。按此与予「清官不出吏手」之说相合,则知为治当患吏多,不当患吏少也。
天子所与治天下者,士人也。而士人所习,不过帖括、制义,空疎无用之文,限其出身,卑其流品,使不得并于士人君子者,吏也。而吏胥所习,钱榖簿书,皆当世之务。士人共治天下,则所当亲也,而迁转不常,歴官如传舎。吏人不与流品,则所当疎也,而终身窟穴公庭,长子孙而无禁。天下何由致治哉?
周子曰:「善治天下者,识其重而亟反之。今欲复古,亦反前弊而已矣。凡士人未入官之时,当养于学校,自学古论道之外,凡当世之务俱宜练习。其吏胥则惟用识字者,取其足备书冩而已。仍三年一换,已经充役者不得复入。如此则官日智而吏日愚,可无舞文弄法之弊。」
古云:「天子以孝治天下,诸侯以孝治一国。」孝之为道,大学所谓「不出家而成教于国」者也。自封建既废,郡县无宗庙之制,为有司者例不得以宗庙事其亲,则所谓「孝治一国」者,其道无由矣。安能使国人皆兴起于孝乎?若茍复封建,则当使郡邑仍建立宗庙,治邑者始至,则载主而居之,四时之吉,合臣民而行祭,一如古礼。不特使治邑者孝思得展,亦可使通国之人众谕于孝,岂非致治之大本大原乎?冠、婚、丧、祭之礼,民间久不知学,此为人上者不能以身率之也。若封建既复,则冠、婚、丧、祭之礼俱可在任一一举行,所谓「上行下效,捷于影响」者,何愁古法不复乎?
问丧礼,岂可在任举行乎?曰:今制在任遭丧,则去任而为丁忧,此亦郡县之弊,离治家治国之学而贰之也。夫在任遭丧,正当在任举行丧礼,使臣民有所矜式,岂可脱然竟去乎?愚谓封建既复,则郡县有在任而遭丧者,皆当一如古人在任举行丧礼,凡国事悉委卿贰治之。五月毕丧葬,则亲事粗安。又君事为重,当素服素冠,居后寝以聴政事,惟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不与吉礼,不决刑狱,以终三年,庶几得礼之中。
郡县之弊,在迁转太速;封建之弊,在世守不易。今茍易郡县为封建,使仍速迁,则虞弱;使仍世守,则虞横。其法无如久任。《书》云:“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此有虞氏法也。三考则九年矣。今当定其法为十年。十年之中,凡遇考绩,州县子男俱赴该省上公处考绩。其十年则候新官交代,造册而入朝觐。造册之法,凡新官至,则方伯监之,令其与旧官合同造册:如户口、田粮旧几何,今増减几何;仓库、兵马旧几何,今増减几何之类,俱要一一对勘明白,然后入册。造一様二本,其一付旧官赍持到部,以别功罪;其一付新官,以为后次造册张本。如此,则当局者之功罪即一交代己自毫不可欺,视今之倐忽去来者大不同矣。
今世郡县之弊,多在交代之际。旧官已去,新官未来,贪浊官吏多乘机营谋,署印百凡弊窦从此而起。若行前法,可永絶此害。班爵之制,在古惟五等六等而已。汉唐以下,则有无数勲阶品级,名色混淆,官曹错杂,至有一官而兼数衔,核其名实,絶不相符者。愚意欲尽复三代之制,而三代之制容有未尽,窃
译推行于天下的爵位制度,既然遵循古代的五等爵位,那么在国家内部实行的,也应当像古代的六等爵位那样。郡县的长官,既然已经是君主了,其下就应当有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这些等级。现在的佐贰官员,应当让他们像古代的卿;现在的六房吏员、乡约长、地方保正之类的人,应当让他们像古代的大夫、士;现在的书吏、衙役,应当让他们像古代的府吏、胥徒。都让他们臣服于郡县的正官,凡是升降赏罚,都由郡县长官主宰。只有卿这一级,则向天子请示命令,如同古代任命卿的制度,这样或许可以恢复古代的治理,郡县也能收到选拔人才的成效。
有人问:如果按照前面的制度,难道不会官多而吏少吗?回答说:这不只是我一个人的话,先贤魏庄渠先生曾经讲过。他说:古代的官府,卿、大夫、士互相作为副手,人数较多;府吏、胥徒,人数反而较少。后世吏多于官,数倍地奔走忙碌,在官位的人往往千百成群,积弊丛生,危害百姓。这是古今盛衰的分界线。古代的治理,凭借的是道义,卿、大夫、士同心协力,恭敬谨慎,清心寡欲地处理政务;后世上下互相猜疑,不再推诚委任,天下的事情全靠文书簿册决断,变成了吏胥的世界了。考察这一点,与我的“清官不出吏手”的说法相合,就知道治理国家应当担心吏多,不应当担心吏少。
天子用来治理天下的人,是士人。而士人所学习的,不过是帖括、制义这些空疏无用的文章,限制了他们的出身,降低了他们的流品,使他们不能与士人君子并列的,是吏。而吏胥所学习的,钱粮簿册,都是当世的实务。士人共同治理天下,本应当亲近他们,但他们迁转不常,历任官职如同过客。吏人不属于流品,本应当疏远他们,但他们终身盘踞在公堂,子孙世代承袭而没有禁令。天下怎么能达到大治呢?
周子说:“善于治理天下的人,能识别轻重并迅速加以纠正。现在想要恢复古制,也不过是纠正以前的弊端罢了。凡是士人在未入仕之前,应当在学校培养,除了学习古代论道之外,凡是当世的实务都应当练习。至于吏胥,只选用识字的人,取他们足以备写文书即可。仍然三年更换一次,已经充任过役务的人不得再次入选。这样,官员日益明智而吏胥日益愚钝,就可以没有舞文弄法的弊端了。”
古语说:“天子以孝治理天下,诸侯以孝治理一国。”孝这种道,就是《大学》所说的“不出家门而能在国家成就教化”的意思。自从封建制度废除后,郡县没有宗庙的制度,作为官员的人按规定不能用宗庙祭祀来侍奉亲人,那么所谓“以孝治理一国”的做法,就没有途径实现了。怎么能使得全国的人都兴起孝道呢?如果恢复封建制度,就应当让郡邑仍然建立宗庙,治理邑的人刚到任,就载着祖先的神主牌位居住在那里,四季的吉时,集合臣民举行祭祀,完全依照古代礼仪。这不仅让治理邑的人孝思得以施展,也能让全国的人众都明白孝道,这难道不是实现大治的根本源头吗?冠礼、婚礼、丧礼、祭礼,民间很久不知道学习了,这是因为在上位的人不能以身作则来率领他们。如果封建制度恢复,那么冠礼、婚礼、丧礼、祭礼都可以在任内一一举行,所谓“上行下效,快如影随形”,还愁古代的法度不能恢复吗?
问:丧礼,难道可以在任内举行吗?回答说:现在的制度,在任内遭遇丧事,就离职去守孝,这也是郡县制度的弊端,把治家和治国的学问割裂为二了。在任内遭遇丧事,正当在任内举行丧礼,让臣民有所效法,怎么可以洒脱地就离职呢?我认为封建制度恢复后,郡县有在任内遭遇丧事的人,都应当完全依照古人在任内举行丧礼,凡是国家大事都委托给卿贰处理。五个月完成丧葬,亲人事务大致安定。又因为君主的职责为重,应当穿素服戴素冠,住在后寝听政,只是不饮酒,不吃肉,不住在内室,不参与吉礼,不判决刑狱,以此终了三年,或许能符合礼的中道。
郡县的弊端,在于迁转太快;封建的弊端,在于世袭不易。现在如果将郡县改为封建,如果仍然快速迁转,就担心衰弱;如果仍然世袭,就担心专横。其方法不如长期任职。《尚书》说:“三年考核政绩,三次考核后升降贤愚。”这是虞舜时代的制度。三次考核就是九年了。现在应当确定制度为十年。十年之中,凡是遇到考核,州县的子男都到该省的上司处接受考核。那十年期满时,等待新官交接,造册入朝觐见。造册的方法,凡是新官到任,就由方伯监督,命令他与旧官共同造册:如户口、田粮原来多少,现在增减多少;仓库、兵马原来多少,现在增减多少之类,都要一一核对清楚,然后录入册中。造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旧官带到朝廷,以辨别功罪;一份交给新官,作为下次造册的依据。这样,当权者的功罪在交接时就已经毫厘不可欺骗,与现在匆匆离去来的情况大不相同了。
当今世郡县的弊端,多在交接之际。旧官已去,新官未来,贪婪污浊的官吏多趁机营谋,署理印信的百种弊端从此产生。如果实行前面的方法,可以永远杜绝这种害处。爵位的制度,在古代只有五等六等而已。汉唐以后,就有无数的勋阶品级,名色混淆,官曹错杂,甚至有一个官兼任数个头衔,核查其名实,完全不相符的。我的想法是想完全恢复三代的制度,而三代的制度或许还有未尽之处,我私下
欲另分为一等:一曰师,凡太学之师、乡学之师皆是;二曰宾,凡古先圣贤之后、古先帝王之后皆是;三曰藩,同姓宗室;四曰勲,异姓功臣;五曰位,公侯伯子男;六曰职,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师以论道徳备访问;宾以陪祭祀,通婚婣。是二者皆待以不臣之礼。藩以厚根本,勲以报勤劳。是二者皆优以禄,而不授以事。位以正南面,董羣工,所以通于天下;职以効一长,奉上法,所以施于国中。是二者皆以助宣天子之教化。如此设官,似颇有头绪。
译想要另外划分为六个等级:第一称为师,凡是太学的老师、乡学的老师都包括在内;第二称为宾,凡是古代先贤圣人的后裔、古代先代帝王的后裔都包括在内;第三称为藩,指同姓的宗室;第四称为勋,指异姓的功臣;第五称为位,指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第六称为职,指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师是用来讨论道德、以备咨询的;宾是用来陪侍祭祀、沟通婚姻关系的。这两者都给予不把他们当作臣子对待的礼节。藩是用来巩固国家根本的;勋是用来报答辛劳功劳的。这两者都给予优厚的俸禄,而不委派他们具体事务。位是用来端正君主的统治、督率百官,以便政令通达于天下;职是用来发挥一方面的专长、奉行上级的法令,以便政令施行于国内。这两者都是用来辅助宣扬天子的教化。像这样设置官职,似乎很有条理。
古人制禄,皆给土田。凡诸侯封国之内,皆有实封,谓食邑也。唐、隋之制,官皆给禄田,犹有古人之意。今制俸皆取于常赋,给自朝廷,一取一给,转移之间,已有无数不便。况俸又甚薄,无以养亷,甚非中庸劝士之道。愚谓今之禄制,亦当如成周、隋、唐,量其官资,颁给禄田。且如汉法,给禄皆从优厚,务使居官者寛然有余,则有人心者,自不至剥取于民也。
凡缙绅举监生员优免,不如竟给田。优免则有贫富不均之患,给田则人人受实恵矣。《周礼》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牧田任逺郊之地,则不特士大夫给田,即商贾与庶人在官者皆给田也。
官人当以爵赏人,当以禄。官人当视其才之大小而爵禄之,赏人则优其廪给而已。观《周礼》有赏田,则知凡官之考最者皆当赏以田也。欲制禄田,当先设处官田。官田者,在官之田也。三代以上,田皆在官,故为人上者得以行井田,施赏罚。三代以下,田皆私田,富者兼并,贫者无立锥,不得已而贫者佃富人田。天子税什一,则富人税什伍;天子税什二,则富人税什七。故不复官田,耕者终无生望。复之之法有三:乘大乱之后,凡无主之田皆籍于县官,募人佃种;一也,强豪不法者没其田而籍之;二也,庶民无后者,无嗣子可继,则亦籍其田而官为之送死。三也官田渐多,则予夺易行,或以为禄田,或以为赏田,皆惟上所欲。
私田虽轻税,而实重;官田虽重税,而犹轻。如今江南田富,人即乐岁不过収租一石,下岁尚有全荒者,天子税之必取盈焉,是十常税其六七也。若为官田,即重税,犹当富人収租之半,是官田一法,下可足民,上亦可足国。但所虑者,一遇凶岁,富人尚有陪粮之时,王者必无蠲租之日,是则官田可畏耳。欲复官田,其亦先讲蠲租之法乎?
凡郡县佐贰,决当令郡县自选,如汉法下车辟掾是也。否则制为定例,凡辟掾属,俱于邻近乡科中择亷干者为之,请于朝廷为注其名,而不察其贤否,其贤否则聴之郡县。
取乡科为佐贰,最妙。人地相宜,一、无数千里赴部之苦;二、僚属相得。三、
六房吏、乡约长等类,皆当用士人为之。假如士人自入学以后,学校中便当辨其贤者、能者,使之为乡约长、为乡长,有功乡人颂之,然后升之为吏。所谓吏者,非今之吏也,盖古之所谓大夫也。如此,则士人无不屑为吏之意。士人无不屑为吏之意,则在郡县之侧者皆正人,而后可与同登于三代矣。
三代以上,天子之侧有诤臣,诸侯之侧亦有诤臣。三代以下,天子诤臣则或有之矣,郡国诤臣则未之闻。以去封建而为郡县,去卿大夫而为吏书,故也是以郡邑之长不闻正言,虽极莫暴。若或止之,仍复前制,庶几复覩诤臣乎?
治天下,必自治一国始;治一国,必自治一乡始;治一乡,必自五家为比,十家为聨始。予尝作《治乡三约》,先按地势,分邑为数乡,然后什伍其民,条分缕析,令皆归于乡约长。凡讼狱、师徒、户口、田数、繇役,一皆縁此而起,颇得治邑贯通之道。
今之为治者,动行乡约、社仓、保甲、社学,纷纷杂出,此不知为治之要也。乡约是个纲,社仓、保甲、社学是个目。乡约者,约一乡之人而共为;社仓、保甲、社学也。社仓是足食事,保甲是足兵事,社学是民信事。许多条理曲折,都在这一日讲究,不然徒羣聚一日,说几句空言,有何补益?乡约中止,宜赏善不宜罚恶,盖辱之于大众之中,使人无自新之路,所谓若挞之于市朝也。
周礼》比闾族党之法,《管子》轨里连乡之法,同一治乡之道。《管子》尤极详宻其言曰:「正月之朝,乡长复事。公亲问焉,曰:『于子之乡,有居处为义,好学慈孝于父母,长弟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公又问焉:『于子之乡,有拳勇股肱,筋骨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公又问焉:『于子之乡,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弟
译古人制定俸禄,都给予土地。凡是诸侯封国之内,都有实际的封地,这就是所谓的食邑。唐、隋的制度,官员都给予禄田,还保留着古人的用意。现在的制度,俸禄都从常赋中取用,由朝廷发放,这一取一给,在转移之间,已经有无数不便。况且俸禄又非常微薄,不足以培养廉洁,这非常不符合中庸之道劝勉士人的原则。我认为现在的禄制,也应当像成周、隋、唐那样,根据官员的资历,颁给禄田。而且像汉代的办法,给予的禄田都从优厚,务必使做官的人宽裕有余,那么有良心的人,自然不至于剥削百姓了。
凡是士大夫和举人、监生、生员的优免赋役,不如干脆给予田地。优免则有贫富不均的祸患,给予田地则人人都能受到实际的好处了。《周礼》用宅田、士田、贾田来分配近郊的土地,用官田、牛田、牧田来分配远郊的土地,那么不只是士大夫给予田地,即使是商贾和在官府服役的平民也都给予田地。
做官的人应当以爵位来赏赐人,应当以禄位来供养人。做官的人应当看其才能的大小而给予相应的爵位和俸禄,赏赐人则优厚其粮食供给罢了。看《周礼》有赏田,就知道凡是考核最优的官员都应当赏赐田地。想要制定禄田制度,应当先设法设立官田。官田,就是在官府名下的田地。三代以上,田地都在官府,所以统治者得以实行井田制,施行赏罚。三代以下,田地都是私田,富人兼并土地,穷人没有立锥之地,不得已而穷人租种富人的田地。天子征收十分之一的税,那么富人征收十分之五的税;天子征收十分之二的税,那么富人征收十分之七的税。所以如果不恢复官田,耕种的人终究没有生存的指望。恢复官田的方法有三:趁大乱之后,凡是无主的田地都登记在官府,招募人佃种;这是第一。强横豪强违法的人没收其田地而登记在官府;这是第二。平民没有后代的,没有嗣子可以继承,那么也登记其田地而由官府为其办理丧事。这是第三。官田逐渐增多,那么给予和剥夺就容易施行,或者作为禄田,或者作为赏田,都随君主所愿。
私田虽然税轻,但实际负担重;官田虽然税重,但实际负担轻。如今江南田地富饶,人即使在丰年也不过收租一石,荒年还有完全绝收的,天子征税必定要取足,这是常常征收其六七成。如果是官田,即使税重,也应当是富人收租的一半,这是官田这一办法,下可以充足百姓,上也可以充足国家。但所担心的是,一遇到凶年,富人还有赔补粮税的时候,君王必定没有免除租税的日子,这是官田可畏的地方。想要恢复官田,难道不先讲求免除租税的办法吗?
凡是郡县的佐贰官,决断应当让郡县自己选择,像汉代初到任时辟除掾属那样。否则制定为定例,凡是辟除掾属,都在邻近的乡科中挑选廉洁干练的人担任,向朝廷请求注录其名,而不考察其贤与不贤,其贤与不贤听凭郡县。
选取乡科人员作为佐贰官,最妙。人与地相适宜,一、没有千里迢迢赴京的苦楚;二、僚属相处融洽。三、
六房吏、乡约长等类,都应当用士人来担任。假如士人自从入学以后,学校中便应当辨别其贤者、能者,让他们担任乡约长、乡长,对乡人有功,乡人颂扬他,然后升任为吏。所谓的吏,不是现在的吏,大概是古代所谓的大夫。这样,那么士人就没有不屑于做吏的想法。士人没有不屑于做吏的想法,那么在郡县身边的都是正人,然后才可以与三代一同登上盛世。
三代以上,天子身边有诤臣,诸侯身边也有诤臣。三代以下,天子的诤臣或许有,郡国的诤臣则未曾听说。因为去除了封建而实行郡县,去除了卿大夫而实行吏书,所以郡邑的长官听不到正直的言论,即使极其暴虐。如果或者制止他,仍然恢复旧制,或许还能看到诤臣吧?
治理天下,必定从治理一国开始;治理一国,必定从治理一乡开始;治理一乡,必定从五家为比,十家为联开始。我曾经作《治乡三约》,先按照地势,把邑分为数乡,然后编组百姓,条分缕析,令都归于乡约长。凡是诉讼、师徒、户口、田数、徭役,都由此而起,颇得治理邑县贯通的道理。
现在治理的人,动不动就推行乡约、社仓、保甲、社学,纷繁复杂地出现,这是不知道治理的要领。乡约是个纲,社仓、保甲、社学时个目。乡约者,约定一乡的人而共同做;社仓、保甲、社学。社仓是充足粮食的事,保甲是充足兵力的事,社学是民众信任的事。许多条理曲折,都在这一天讲究,不然白白聚集一天,说几句空话,有什么补益?乡约中,适宜赏善不宜罚恶,因为在大众之中羞辱他,使人没有自新的道路,这就是所谓的在市集上鞭打他。
《周礼》比闾族党的办法,《管子》轨里连乡的办法,是同一治理乡里的道理。《管子》尤其极其详细严密,它说:“正月朝见,乡长汇报事务。国君亲自询问,说:‘在你的乡里,有居处行义,好学慈孝于父母,在乡里尊敬兄长的人,有就告诉我。有而不告诉我,其罪五。’有司已经处理完事务而结束。国君又询问说:‘在你的乡里,有拳勇股肱,筋骨出众的人,有就告诉我。有而不告诉我,其罪五
于乡里,骄躁淫暴,不奉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竢。五属大夫亦如之。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举;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诛。其法最善。今之行乡约者,宜祖之。郑子产、齐管仲,其所行皆祖《周礼》。读《左传》《国语》可见,盖当时去古未逺,犹有周公之遗也。子产、孔子数称之。管仲虽曰霸术,然其霸处在心术,至于作用,则犹近正。
译在乡里之中,那些傲慢急躁、淫乱暴虐,不遵从上级命令的人,一旦发现就应当上报。发现了却不上报,叫做“下比”(与下属勾结),其罪责为五等。主管官员在完成事务后等待。五属大夫也这样做。因此,平民有善行,可以被推举;平民有恶行,可以被惩处。这种制度最为完善。如今推行乡约的人,应当效法它。郑国的子产、齐国的管仲,他们所推行的措施都效法《周礼》。阅读《左传》《国语》就可以明白,大概是因为当时距离古代不远,还保留着周公的遗风。子产、孔子多次称颂它。管仲虽然说是霸术,但他的霸业在于心术,至于具体施行的措施,则仍然接近正道。
分乡是小封建法,今之为县官而欲行王道者,必自分乡始。
治天下,须用得几个县令。好县令,古诸侯也。治州县,须用得几个乡长。好乡长,古县大夫也。得其人,则治;不得其人,则乱。
县令亲民之官,而章奏不得竟达,民隐何由上闻?即曰朝廷事烦,然朝廷可省之事甚多,此乃为治大端,不可省也。宜无事月一奏,附于省臣,有大事则竟达,庶民隐可以上闻,而亦不至为大吏所欺制。
凡郡县地方有大政事、大利害、大灾祥及事闗人伦风化者,俱宜奏闻,兼备宣付史馆之用。盖后世自郡县之事不上闻,而史馆所书不过朝廷除授、升迁之事矣,无怪乎史文之逈不如前代也。
周世列国皆有史官,董狐、南史、左丘明之类皆是也。亦所以动人欣慕,鉴戒之心,后世废之,治之所以不古,此亦一端矣。愚谓有志复古者,凡郡县俱宜修复古史之职,以记政事之得失,民俗之善否,岁终类上于朝,以备史馆采择,是亦治道一大闗系。或恐官多,即领于学校之师,亦可
思辨録辑要》卷十九太仓陆世仪撰
治平类[井田]
三代而上,天下非天子所得私也。秦废封建,而始以天下奉一人。三代而上,田产非庶人所得私也。秦废井田,而始以田产予百姓。此数语说得最确。
井田之法,行之春秋战国,而寻其遗迹也易;行之后代而更新开拓也难。行之于创造,而产无専主也易;行之于承平,而夺民定产也难。行之封建,而诸侯各视为己业也易;行之郡县,而守令迁转如传舍也难。行之邉鄙,而开荒集众也易;行之内地,而欲夺民之世产也难。欲行井田,必先封建。古之有国者,授其民以百亩之田,壮而畀,老而归,不过如后世大富之家,以其祖父所世有之田,授之佃户,程其勤惰以为予夺,校其丰凶以为收贷,其阡陌之利病,皆其少壮之所习闻,无俟乎多核,而奸弊自无所容也。今不行封建,而区区争井田之可行,何哉?
凡井田沟洫形体之制,不可执一而论。古人治地,必因山林川泽高卑险夷自然之势而施功,断无有堑山湮谷、削圆就方之理。如书所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以及“十夫有沟,百夫有洫,千夫有浍,万夫有川”等语,皆是大概以成法言之,所谓道其常,不道其变也。至于形体,则何常哉?后儒拘拘然执一定之法,可谓坐井观天、胶柱鼓瑟者矣。
遂人职曰:「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注:「谓万夫者,方三十三里有竒。」此亦大槩以成法言耳,不可泥也。
古人治地,必因水利。而水性趋下,河形无常。如伊、洛、涧、瀍之类,皆川也。然不可以方计也。即如我呉三江,既入震泽,底定三江,皆川类也。然不可以方计也。乃若遂人之法,则可因三江以明之。三江之水,自湖逹海,长亘百余里,深广亦数十丈。而江之两旁,或十里,或五里,则有纵浦。纵浦者,江之支流也。故其深广则稍减于江。纵浦之两旁,或三里,或二里,则有横塘。横塘者,又浦之支流也。故其深广又稍减于浦。至于塘之两旁,又有港汊。港汊之两旁,又有沟渠。其深广以次更减。而凡江、浦、泾、塘之上,莫不有岸。是可以知遂人之法矣。万夫有川,三江也。川上之路,则江岸也。千夫有浍,纵浦也。浍上之道,则浦岸也。百夫有洫,横塘也。洫上之涂,则塘岸也。十夫有沟,港汊也。沟上有畛,则港岸也。夫间有遂,沟渠也。遂上之径,则塍圩也。此即遂人之法也。不征之实境,而拘拘求纸上之图,岂不悖哉?
治地之法,与治兵不同。治兵由寡以及众,治地自大以及小。故善治兵者,必先定队伍;队伍定,而后千夫、百夫以至数十万之众,无不可就约束。善治地者,必先浚大川;大川浚,而后纵浦、横塘以至港汊、沟渠之属,无不可就条理。知队伍,而后可以谈八阵;知浚川,而后可以论井田。今之谈八阵者,泥八门之
译分乡是小规模的封建制度,如今身为县官而想要施行王道的人,必定要从分乡开始。
治理天下,必须得用几位县令。好的县令,就是古代的诸侯。治理州县,必须得用几位乡长。好的乡长,就是古代的县大夫。得到合适的人,就能治理好;得不到合适的人,就会混乱。
县令是亲近百姓的官员,但章表奏疏不能直接送达,百姓的疾苦怎能向上反映?即使说朝廷事务繁杂,然而朝廷可以简省的事情很多,这却是治理国家的大端,不可简省。应当在没有大事时每月奏报一次,附在省级官员的奏折中,若有大事则直接上报,这样百姓的疾苦才能向上反映,也不会被大吏欺骗控制。
凡是郡县地方有重大政事、重大利害、重大灾异祥瑞以及关乎人伦风化的事情,都应当奏报朝廷,同时具备宣付史馆记录的作用。大概后世自从郡县的事务不上报,而史馆所记载的不过是朝廷任免、升迁的事情罢了,难怪史文远远不如前代。
周代时各国都有史官,董狐、南史、左丘明等人都是。这也是为了激发人们向往和鉴戒之心,后世废除了这一制度,治理之所以不如古代,这也是一个原因。我认为有志于复古的人,凡是郡县都应当恢复古代史官的职责,以记录政事的得失、民俗的好坏,年终汇总上报朝廷,以备史馆采择,这也是治理之道的一大关键。如果担心官员太多,即使由学校的老师兼任,也可以。
《思辨录辑要》卷十九 太仓陆世仪撰
治平类[井田]
夏商周三代以前,天下不是天子所能私有的。秦朝废除封建制,才开始以天下奉养一人。三代以前,田产不是平民所能私有的。秦朝废除井田制,才开始将田产给予百姓。这几句话说得最准确。
井田之法,实行于春秋战国时期,而寻找其遗迹容易;实行于后世而重新开拓则难。实行于开创时期,而田产没有固定主人容易;实行于太平时期,而剥夺百姓既定产业则难。实行于封建制下,而诸侯各自视为己业容易;实行于郡县制下,而守令调动如传舍般频繁则难。实行于边远地区,而开荒聚集民众容易;实行于内地,而想要夺取百姓世代相传的产业则难。想要实行井田,必须先实行封建。古代拥有国家的人,授予百姓百亩田地,壮年时给予,年老时收回,不过就像后世大富之家,将其祖辈世代拥有的田地,授予佃户,考核其勤惰来决定给予或剥夺,比较其丰歉来决定收取或借贷,其田界利弊,都是他们少壮时所习闻的,无需过多核查,而奸弊自然没有容身之处。如今不实行封建,却仅仅争论井田是否可行,为什么呢?
凡是井田沟洫形体的制度,不可固执一端而论。古人治理土地,必定依据山林川泽高低险夷的自然地势而施加功力,断没有挖山填谷、削圆就方的道理。如《周礼》所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四井为一邑,四邑为一丘”以及“十夫有沟,百夫有洳,千夫有浍,万夫有川”等话,都是大概以成法而言,所谓说的是常规,不说变化。至于形体,哪有固定不变的呢?后世儒者拘泥于一定之法,可以说是坐井观天、胶柱鼓瑟了。
遂人的职掌说:“凡是治理郊野,每夫之间有小沟,小沟上有小路。十夫之间有沟,沟上有田界。百夫之间有洫,洫上有大路。千夫之间有浍,浍上有大道。万夫之间有川,川上有大路。”注解说:“所谓万夫,是指方圆三十三里多一点。”这也是大概以成法而言,不可拘泥。
古人治理土地,必定依据水利。而水性趋下,河流形状无常。如伊水、洛水、涧水、瀍水之类,都是川。然而不能用方形来计算。就像我们吴地的三江,既流入震泽,安定三江,都是川一类。然而不能用方形来计算。至于遂人的方法,就可以依据三江来说明。三江的水,从湖通到海,长达百余里,深广也有数十丈。而江的两旁,或十里,或五里,就有纵浦。纵浦,是江的支流。所以其深广比江稍减。纵浦的两旁,或三里,或二里,就有横塘。横塘,又是浦的支流。所以其深广又比浦稍减。至于塘的两旁,又有港汊。港汊的两旁,又有沟渠。其深广依次更减。而凡是江、浦、泾、塘之上,没有没有岸的。由此可以知道遂人的方法了。万夫有川,就是三江。川上的路,就是江岸。千夫有浍,就是纵浦。浍上的道,就是浦岸。百夫有洫,就是横塘。洫上的涂,就是塘岸。十夫有沟,就是港汊。沟上的畛,就是港岸。夫间有遂,就是沟渠。遂上的径,就是田埂圩岸。这就是遂人的方法。不考察实际地形,而拘泥于寻求纸上的图样,岂不是很荒谬吗?
治理土地的方法,与治理军队不同。治理军队由少到多,治理土地由大到小。所以善于治军的人,必定先确定队伍;队伍确定后,而后千夫、百夫以至数十万的民众,没有不能约束的。善于治地的人,必定先疏通大川;大川疏通后,而后纵浦、横塘以至港汊、沟之类,没有不能条理清楚的。知道队伍,而后可以谈论八阵;知道疏通大川,而后可以谈论井田。如今谈论八阵的人,拘泥于八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