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日〔一〕第十八
也。乃君不明〔五〕则百官乱而奸宄兴〔六〕,法令鬻而役赋繁,则希民困于吏政〔七〕,仕者穷于典礼〔八〕,冤民囗狱乃得直〔九〕,烈士交私乃见保〔一0〕,奸臣肆心于上〔一一〕,乱化流行于下〔一二〕,君子载质而车驰,细民怀财〔一三〕而趋走〔一四〕,故视日短也。
译啊。于是君主不明察,百官就混乱,奸邪之人就兴起;法令被买卖,徭役赋税繁重,百姓就困于官吏的政令,做官的人就困于礼制典章;蒙冤的人经过诉讼才能得到公正,刚正之士通过私下交往才能受到保护;奸臣在上位肆意妄为,败坏的风气在下层流行;君子带着财物乘车疾驰,平民揣着钱财奔走趋附,所以觉得日子短促。
〔一〕艺文类聚五十二"谒"上有"能"字,下同。山海经大荒南经:"东南海之外,甘水之闲,有羲和之国。有女子名曰羲和,方浴日于甘渊。"郭璞注:'羲和盖天地始生主日月者也。故启筮曰:"空桑之苍苍,八极之既张,乃有夫羲和,是主日月,职出入以为晦明。"又曰:"瞻彼上天,一明一晦,有夫羲和之子,出于旸谷。故尧因此而立羲和之官,以主四时。"’楚辞离骚云:"吾令羲和弭节兮",王逸注:"羲和,日御也。弭,按也。按节,徐步也。""安行"亦"弭节"之意。
〔二〕本传注引洛书甄耀度曰:"凡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一度为千九百三十二里。日一日行一度,月一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一也。"
〔三〕说文云:"漏,以铜受水刻节,昼夜百刻。"周礼絜壶氏郑注:"漏之箭,昼夜共百刻,冬夏之闲,有长短焉。太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
〔四〕商子垦令篇云:"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
〔五〕"君不明"类聚作"君暗"。
〔六〕汉书五行志云:'诗云:"尔德不明,以亡陪亡卿;不明尔德,以亡背亡仄。"言上不明,暗昧蔽惑,则不能知善恶,亲近习,长同类。亡功者受赏,有罪者不杀,百官废乱。’
〔七〕说文云:"俙,讼面相是也。"徐锴曰:"面从相质也。""希"乃"俙"之省。○俞樾云:'"希民"二字无义,疑当作"布衣",以"布衣"与"仕者"对举,犹慎微篇云:"人君闻此,可以悚□;布衣闻此,可以改容",以"布衣"与"人君"对举也。慎微篇又云:"由此言之,有希人君,其行一也。"汪笺云:"有希当作布衣。汉碑布作□,与希相似。"然则此篇"布"字,亦因作"□"而误作"希"可知矣。"衣"与"民"下半亦微似。’○铎按:俞说是。
〔八〕"典"疑"曲"之误。崔实政论云:"长吏或实清廉,不肯媚灶,曲礼不行于所属,私爱无囗于囗府",魏志荀彧传云:"文帝曲礼事彧"是也。汉书儒林传云:'严彭祖廉直不事权贵,或说曰:"君□不修小禮曲意,亡貴人左右之助。"’"曲礼"即"小礼曲意"。按武帝纪建元元年诏曰:"河海润千里,其令祠官修山川之祠,为岁事,曲加礼",王莽传云:"外交英俊,内事诸父,曲有礼意",皆"曲礼"之证。○铎按:汪说是也。古书典。曲二字多相乱,周语上:"瞽献曲",潜叹篇及史记周本纪作"献典",误与此同。
〔九〕空格程本作"就"。汉书酷吏田延年传:'霍将军曰:"晓大司农通往就狱,得公议之。"’按就狱得直,吏政犹未大坏,此当为"鬻狱"。昭十四年左传云:"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鬻狱乃得直"即所谓"买直"也。○铎按:作"鬻狱"是也。程本作"就",音近而误。
〔一0〕汉书张汤传云:"与长安富贾田甲。鱼翁叔之属交私。"元后传:'王凤云:"御史大夫音谨敕,臣敢以死保之。"’○铎按:"交私"字张汤传两见。
〔一一〕昭十二年左传云:"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
〔一二〕隐五年左传云:"乱政亟行,所以败也。"毛诗凯风序云:"卫之淫风流行。"
〔一三〕"财"类聚作"贿"。
〔一四〕后汉书皇甫规传云:"载贽驰车,怀粮步走。"○铎按:孟子滕文公下篇:"出疆必载质。"白虎通瑞贽篇云:"贽者,质也。"
诗云:"王事靡盬,不遑将父〔一〕。"言在古闲暇而得行孝,今迫促不得养也〔二〕。孔子称庶则富之,既富则教之〔三〕。是故〔四〕礼义生于富足〔五〕,盗窃起于贫穷〔六〕,富足生于宽暇,〔七〕贫穷起于无日。圣人深知,力者乃民之本也,而国之基〔八〕,故务省役而为民爱日。是以尧敕羲和,钦若昊天,敬授民时〔九〕;邵伯讼不忍烦民,听断棠下〔一0〕,能兴时雍而致刑错〔一
译〔一〕《艺文类聚》卷五十二中,“谒”字上面有“能”字,下文相同。《山海经·大荒南经》记载:“在东南海之外,甘水之间,有一个羲和国。有一位女子名叫羲和,正在甘渊中沐浴太阳。”郭璞注释说:“羲和大概是天地初生时主管日月的神。所以《启筮》说:‘空桑树苍翠茂盛,八方极远之处已经张开,于是有了羲和,她主管日月,负责日月的出入以形成昼夜。’又说:‘仰望那上天,有时明亮有时昏暗,有羲和的儿子,从旸谷出来。所以尧因此设立羲和的官职,来主管四季。’”《楚辞·离骚》说:“我命令羲和放慢步伐啊”,王逸注释说:“羲和,是驾驭日车的神。弭,是按住的意思。按住节杖,就是放慢脚步。”“安行”也是“弭节”的意思。
〔二〕本传注引《洛书甄耀度》说:“整个周天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度,一度等于一千九百三十二里。太阳一天运行一度,月亮一天运行十三又十九分之一度。”
〔三〕《说文解字》说:“漏,是用铜器盛水来刻记时刻,昼夜共一百刻。”《周礼·夏官·壶氏》郑玄注说:“漏壶的箭尺,昼夜总共一百刻,冬夏之间,刻的长短有所不同。太史制定成法,有四十八支箭尺。”
〔四〕《商君书·垦令》篇说:“没有积压的政务,那么邪恶的官吏就来不及为百姓谋取私利,而百官的情况互不查究,那么农民就有剩余的时间。”
〔五〕“君不明”,《类聚》作“君暗”。
〔六〕《汉书·五行志》说:“《诗经》说:‘你的德行不光明,因此失去了陪臣和卿士;不光明你的德行,因此失去了背倚和侧助。’意思是说君主不光明,昏暗蒙蔽迷惑,就不能分辨善恶,亲近习惯,养成同类。没有功劳的人受到奖赏,有罪的人不被处死,百官废弛混乱。”
〔七〕《说文解字》说:“俙,是当面争论而互相认为是正确的意思。”徐锴说:“当面顺从而互相质问。”“希”是“俙”的省略字。○俞樾说:“‘希民’二字没有意义,怀疑应当作‘布衣’,用‘布衣’与‘仕者’相对举,就像《慎微》篇说:‘人君听到这些,可以惶恐不安;布衣听到这些,可以改变神色’,用‘布衣’与‘人君’相对举。《慎微》篇又说:‘由此说来,有布衣人君,他们的行为是一样的。’汪中笺注说:‘有希应当作布衣。汉碑中布字写作□,与希相似。’那么这篇中的‘布’字,也是因为写作‘□’而误作‘希’可以知道了。‘衣’与‘民’下半部分也略微相似。”○铎按:俞樾的说法是对的。
〔八〕“典”怀疑是“曲”的误字。崔实《政论》说:“长吏有的确实清廉,不肯谄媚权贵,曲礼不行于所属,私爱没有进入官府”,《魏志·荀彧传》说:“文帝用曲礼侍奉荀彧”就是这样。《汉书·儒林传》说:“严彭祖廉洁正直不侍奉权贵,有人劝他说:‘你不修习小礼曲意,没有贵人左右的帮助。’”“曲礼”就是“小礼曲意”。按《武帝纪》建元元年诏书说:“河海滋润千里,命令祠官修山川之祠,为岁事,曲加礼仪”,《王莽传》说:“对外结交英俊,对内侍奉诸父,曲有礼意”,都是“曲礼”的证据。○铎按:汪中的说法是对的。古书中“典”、“曲”二字多相混淆,《周语上》:“瞽献曲”,《潜叹》篇及《史记·周本纪》作“献典”,错误与此相同。
〔九〕空格处程本作“就”。《汉书·酷吏传》田延年传:“霍将军说:‘晓谕大司农通往就狱,得以公议之。’”按就狱得以公正,吏治还没有大坏,这里应当是“鬻狱”。《左传》昭公十四年说:“雍子自知其罪,而贿赂以买直。鲋也鬻狱。”“鬻狱乃得直”就是所谓的“买直”。○铎按:作“鬻狱”是对的。程本作“就”,音近而误。
〔一0〕《汉书·张汤传》说:“与长安富商田甲、鱼翁叔之类交私。”《元后传》:“王凤说:‘御史大夫音谨敕,臣敢以死保他。’”○铎按:“交私”二字在张汤传中出现两次。
〔一一〕《左传》昭公十二年说:“从前穆王想要放纵他的心意,周游天下。”
〔一二〕《左传》隐公五年说:“乱政屡次施行,所以败坏。”《毛诗·凯风》序说:“卫国的淫风流行。”
〔一三〕“财”,《类聚》作“贿”。
〔一四〕《后汉书·皇甫规传》说:“载着贽礼驱车奔驰,怀着粮食步行奔走。”○铎按:《孟子·滕文公下》:“出疆必载质。”《白虎通·瑞贽》篇说:“贽,就是质。”
《诗经》说:“王事没有休止,没有时间侍奉父亲〔一〕。”意思是说在古代闲暇时能够行孝,现在紧迫急促不能奉养〔二〕。孔子称赞人口多就使他们富裕,富裕了就教育他们〔三〕。因此〔四〕礼义产生于富足〔五〕,盗窃起于贫穷〔六〕,富产生于宽裕闲暇,〔七〕贫穷起于没有空闲时间。圣人深知,劳力才是百姓的根本,也是国家的根基〔八〕,所以致力于减少劳役而为百姓爱惜时间。因此尧命令羲和,恭敬地顺从昊天,恭敬地授民时〔九〕;邵伯诉讼不忍心烦扰百姓,在棠树下听断案件〔一0〕,能够兴起时雍而达到刑罚搁置不用〔一
一〕。
〔一〕四牡。
〔二〕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诏曰:"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阙焉。"意与此同。○铎按:此鲁诗义,说见陈乔枞鲁诗遗说考八。
译一〕。
〔一〕四牡。
〔二〕《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诏书说:“现在天下的孝子顺孙,愿意竭尽自己的力量来奉养父母,但外面被公事所迫,里面又缺乏资财,因此孝心有所欠缺。”意思与此相同。○铎按:这是《鲁诗》的义理,说法见于陈乔枞《鲁诗遗说考》卷八。
〔三〕论语。
〔四〕"是故"旧脱,据传补。
〔五〕史记货殖传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礼生于有而废于无,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适其力。"淮南子齐俗训云:"夫民有余即让,不足则争。让则礼义生,争则暴乱起。"
〔六〕邓析子无厚篇云:"凡民有穿窬为盗者,有诈伪相迷者,此皆生于不足,起于贫穷。"
〔七〕"足"旧作"贵",据传改。汉书郊祀志:'公孙卿曰:"非少宽暇,神不来。"’
〔八〕"国基"注见本政篇。○铎按:本传"也"字在"基"下。
〔九〕书尧典。○铎按:此引"人时"作"民时",用今文。
〔一0〕诗甘棠郑笺云:"召伯听男女之讼,不重烦劳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听断焉。"此"讼"上当有"决"字,史记燕世家云:"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定九年左传杜注:"召伯决狱于蔽芾小棠之下。"○铎按:"讼"上疑脱"理"字,"理讼"见下文。
〔一一〕书尧典云:"黎民于变时雍。""刑错"注见德化篇。
今则不然。万官挠民〔一〕,令长自衒〔二〕,百姓废农桑〔三〕而趋府庭者,非朝晡不得通〔四〕,非意气不得见〔五〕,讼不讼辄连月日,举室释作,以相瞻视,辞人之家〔六〕,辄请邻里应对送饷,比事讫,竟亡一岁功〔七〕,则天下独有受其饥者矣〔八〕,而品人俗士之司典者,曾不觉也。郡县既加冤枉,州司不治,令破家活,远诣公府〔九〕。公府不能照察真伪〔一0〕,则但欲罢之以久困之资〔一一〕,故猥说一科〔一二〕,令此注百日〔一三〕,乃为移书〔一四〕,其不满百日,辄更造数〔一五〕,甚违邵伯讼棠之义。此所谓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虽多亦奚以为者也。
〔一〕逸周书史记解云:"外内相闲,下挠其民。"说文云:"挠,扰也。"
〔二〕传作"令长以神自蓄"。按说文云:"□,行且卖也。或从玄作衒。卖,衒也。读若育。"卖。蓄声相近。○铎按:本传章怀注:"难见如神也。"难见如神,则与衒卖适相反。今按"衒"当为"眩"。眩,幻也。言令长变幻自神,以惑百姓也。楚策三:'苏秦曰:"谒者难得见如鬼,王难得见如天帝。"’亦此义。衒。眩古不通用,然务本篇:"衒世俗之心",以"衒"为"眩",是其比也。汪说失之。
〔三〕"农"字据传补,下文亦云:"民废农桑而守之。"
〔四〕"晡"旧作"餔"。按说文云:"□,旦也。餔,日加申时食也。"又申字下云:"吏以餔时听事,申旦政也。"高诱淮南子叙云:"除东郡濮阳令,以朝餔事毕之闲,乃深思先师之训,参以经传道家之言,比方其事,为之注解。"后汉书赵熹传云:"朝晡入临。"晡。餔古通用。○铎按:"晡"即"餔"之后出改旁字。
〔五〕汉书宣帝纪元康二年诏曰:"或擅兴繇役,饰厨传,称过使客。"韦昭曰:"厨谓饮食,传谓传食。言修饰意气以称过使而已。"后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法诫篇云:"近臣外戚宦竖,请托不行,意气不满,立能陷入于不测之祸。"独行陆续传云:"使者大怒,以为狱门吏卒通传意气。"蜀志法正传云:"以意气相致。"邓芝传云:"性刚简,不饰意气。"风俗通穷通篇云:"韩演为丹阳太守,法车征。从事汝南阎符迎之于杼秋,意气过于所望。"庄子列御寇篇:"小夫之知,不离苞苴竿牍。"释文引司马彪注云:"竿牍,谓竹简为书,以相问遗,修意气也。"世说纰漏篇云:'虞啸父为孝武侍中,帝从容问曰:"卿在门下,初不闻有所献替。"虞家富春,近海,谓帝望其意气,对曰:"天时尚暖,□鱼□□未可致,寻当有所上献。"帝抚掌大笑。’以馈献为意气,汉。晋人习语也。○铎按:今谓馈物为"人情",亦此意。
〔六〕说文云:"辞,讼也。"
〔七〕汉书元帝纪建昭五年诏曰:"不良之吏
译现在却不是这样。众多官吏骚扰百姓,县令县长自我炫耀,百姓荒废农桑而奔走于官府,不是早晚不能通达,不是没有私情不能见面,无论是否打官司都接连数月,全家停止劳作,互相观望,打官司的人家,总是请求邻里帮忙应对、送饭,等到事情结束,竟然丧失了一年的劳力,那么天下就只有遭受饥饿的人了,而那些掌管法典的俗士,竟然没有察觉。郡县既然施加冤枉,州级官府不予治理,致使百姓破家亡身,远道前往公府申诉。公府不能明察真伪,就只想用长久的困顿来罢休他们,所以随意定下一条罪名,命令此案注记百日,才为此移送文书,如果不满百日,就重新计算日期,这严重违背了召伯在棠树下听讼的义理。这就是所说的熟读《诗经》三百篇,授予他政事,却不通达,即使读得再多又有什么用呢?
〔八〕吕氏春秋爱类篇云:"士有当年而不耕者,则天下或受其饥矣。"
〔九〕后汉书灵帝纪光和三年章怀注:"公府,三公府也。"
〔一0〕"照"旧作"昭"。按实边篇。交际篇并作"照察",今据改。楚辞九辨云:"信未达乎从容",王逸注:"君不照察其真伪。"亦一证。管子形势解云:"日月,昭察万物者也。天多云气,蔽盖者众,则日月不明。人主犹日月也。群臣多奸立私,以拥蔽主,则人主不得昭察其臣下。""昭"亦"照"之误,"照察"本于彼。九辨又云:"彼日月之照明兮",王逸注:"三光照察。"诗柏舟郑笺:"衣之不澣,则愦辱无照察。"东方之日毛传:"人君明盛,无不照察。"礼记哀公问:"已成而明",郑注:"照察有功。"论衡吉验篇:"照察明着。"皆其证也。
〔一一〕"罢"读为"疲"。
〔一二〕卢学士云:'"说"疑当作"设"。’继培按:"设"字是也。后汉书质帝纪本初元年诏曰:"造设科条。"○铎按:论衡正说篇:"说隐公享国五十年,将尽纪元以来邪?"孙诒让谓"说"当为"设",形声相近而误。正与此同。
〔一三〕王先生云:'"科令"为句。"此注百日"是"比满百日"之误。’○铎按:周礼兽人疏:'"注"犹"聚"也。’说文:"注,灌也。"广雅释诂三:"灌,聚也。""注"自有满义,不必改。"令"字属下读。
〔一四〕广韵五支"移"字注云:"官曹公府不相临敬,则为移书,笺表之类也。"
〔一五〕按"造数"疑当作"遭赦"。
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一〕。"从此观之,中材以上〔二〕,皆议曲直之辨,刑法之理可〔三〕;乡亭部吏〔四〕,足以断决〔五〕,使无怨言〔六〕。然所以不者,盖有故焉。
〔一〕并见论语。○铎按:上用论语作结。此引论语起下。言凡人但使秉心正直,则皆可断讼也。当分别出注,语脉始明。
〔二〕史记魏豹彭越传赞云:"中材以上,且羞其行。"
〔三〕"可"字疑当在"皆"字下;或当作"耳",带上读。○铎按:前说是。"中材以上,皆可议曲直之辨,刑法之理",与"乡亭部吏,足以断决,使无怨言"相对成文。
〔四〕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周礼大司徒:"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郑司农云:"与其地部界所属吏共听断之。"蜡氏:"有地之官",郑司农云:"有地之官,有部界之吏,今时乡亭是也。"
〔五〕礼记月令云:"审断决"。
〔六〕僖廿四年左传云:"且出怨言。"
传曰:"恶直丑正,实繁有徒〔一〕。"夫直者贞正而不挠志,〔二〕无恩于吏。怨家务主者〔三〕结以货财,故乡亭与之为排直家〔四〕,后反复时吏坐之〔五〕,故共枉之于庭〔六〕。以羸民与豪吏讼〔七〕,其势不如也。是故县与部幷,后有反复,长吏坐之〔八〕,故举县排之于郡。以一人与一县讼,其势不如也。故郡与县幷,后有反复,太守坐之,故举郡排之于州。以一人与一〔九〕郡讼,其〔一0〕势不如也。故州与郡幷,而不肯治,故乃远诣公府尔。公府不能察,而苟欲以钱刀课之〔一一〕,则贫弱少货者终无以〔一二〕旷旬满祈〔一三〕。豪富饶钱者〔一四〕取客使往〔一五〕,可盈千日,非徒百也。治讼若此,为务助豪猾而镇贫弱也〔一六〕,何冤之能治?
〔一〕昭廿八年左传,"繁"作"蕃"。○铎按:伪古文尚书仲虺之诰:"寔繁有徒",周书"繁"作"蕃",古字通用。
〔二〕晋语云:"挠志以从君。"汉书楚元王传刘向封事云:"君子独处守正,不挠众枉。"按说文云:"桡,曲木。"后世"桡曲"字皆从手。○铎按:"挠志"已见遏利篇。
〔三〕"务"当作"赂",昭十四年左传云:"雍子自知其
译〔八〕《吕氏春秋·爱类》篇说:“士人中有正值壮年却不耕种的人,那么天下或许就会有人因此遭受饥饿。”
〔九〕《后汉书·灵帝纪》光和三年章怀注:“公府,即三公的官署。”
〔一0〕“照”字旧本作“昭”。查考《实边》篇、《交际》篇都写作“照察”,现在依据这些版本改正。《楚辞·九辩》说:“信未达乎从容”,王逸注:“君主不照察其中的真伪。”这也是一个证据。《管子·形势解》说:“日月,是昭察万物的。如果天上云气很多,遮蔽的东西众多,那么日月就不明亮。君主就像日月一样。如果群臣多奸邪,树立私利,来蒙蔽君主,那么君主就不能昭察他的臣下。”这里的“昭”也是“照”的误字,“照察”一词源于那里。《九辩》又说:“彼日月之照明兮”,王逸注:“三光照察。”《诗经·柏舟》郑玄笺:“衣服不洗,就会混乱受辱而没有照察。”《诗经·东方之日》毛传:“人君光明盛大,没有不照察的。”《礼记·哀公问》:“已成而明”,郑玄注:“照察有功。”《论衡·吉验》篇:“照察明着。”这些都是证据。
〔一一〕“罢”字读作“疲”。
〔一二〕卢学士说:“‘说’字恐怕应当改为‘设’。”王先谦按:“设”字是对的。《后汉书·质帝纪》本初元年诏书说:“造设科条。”○俞樾按:《论衡·正说》篇:“说隐公享国五十年,将尽纪元以来邪?”孙诒让认为“说”应当是“设”,因为字形和读音相近而致误。正与此处相同。
〔一三〕王先生说:“‘科令’为一句。‘此注百日’是‘比满百日’的误写。”○俞樾按:《周礼·兽人》疏:“‘注’犹‘聚’也。”《说文解字》:“注,灌也。”《广雅·释诂三》:“灌,聚也。”“注”字本身就有满的意思,不必改动。“令”字属下句读。
〔一四〕《广韵》五支“移”字注说:“官曹公府之间不相临敬,就使用移书,属于笺表之类。”
〔一五〕按“造数”恐怕应当改为“遭赦”。
孔子说:“审理诉讼案件,我和别人一样〔一〕。”从这一点来看,中等才能以上的人〔二〕,都能议论是非曲直的辨析,刑法的道理是可以的〔三〕;乡亭的基层官吏〔四〕,足以做出判决〔五〕,使当事人没有怨言〔六〕。然而之所以不这样做,大概是有原因的。
〔一〕也见于《论语》。○俞樾按:上文用《论语》作结。这里引用《论语》引出下文。意思是说普通人只要心存正直,就都可以断案。应当分别出注,语意脉络才清晰。
〔二〕《史记·魏豹彭越传》赞语说:“中等才能以上的人,尚且羞耻这种行为。”
〔三〕“可”字疑当在“皆”字下面;或者应当改为“耳”,带上句读。○俞樾按:前一种说法是对的。“中等才能以上的人,都可以议论是非曲直的辨析,刑法的道理”,与“乡亭的基层官吏,足以做出判决,使没有怨言”相对成文。
〔四〕《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大抵十里设一亭,亭有亭长。十亭设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周礼·大司徒》:“凡是百姓不服教化而有狱讼的,与有地界治理权的官吏,听取并判决。”郑司农说:“与该地界所属的官吏共同听取判决。”《蜡氏》:“有地之官”,郑司农说:“有地之官,是有部界之吏,现在的乡亭就是。”
〔五〕《礼记·月令》说:“审断决”。
〔六〕《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说:“并且发出怨言。”
传书说:“厌恶正直,丑化公正,这样的人实在很多〔一〕。”那些正直的人坚贞刚正而不屈从意志,〔二〕对官吏没有恩惠。怨恨的当事人用财物贿赂官吏,所以乡亭官吏与他们一起排斥正直的一方〔四〕,后来反复审理时官吏因此获罪〔五〕,所以共同在法庭上歪曲事实〔六〕。让贫弱的百姓与豪强的官吏诉讼,他们的势力不如对方。因此县吏与部吏勾结,后来反复审理,长官因此获罪〔八〕,所以全县官吏一起排斥他到郡府。让一个人和一个县诉讼,他的势力不如对方。因此郡吏与县吏勾结,后来反复审理,太守因此获罪,所以全郡官吏一起排斥他到州府。让一个人和一个郡诉讼,他的势力不如对方。因此州吏与郡吏勾结,不肯治理,所以只好远道前往公府。公府不能明察,却随意想用钱财来考核他们〔一一〕,那么贫穷弱小、缺少钱财的人最终无法〔一二〕拖延十天满百日〔一三〕。豪富多钱的人〔一四〕雇佣门客前往〔一五〕,可以满一千天,不仅仅是满一百天。这样治理诉讼,是为了帮助豪强狡猾之人而镇压贫弱之人〔一六〕,怎么能治理冤屈呢?
〔一〕《左传》昭公二十八年,“繁”字作“蕃”。○俞樾按:伪古文《尚书·仲虺之诰》:“寔繁有徒”,《周书》“繁”字作“蕃”,古字通用。
〔二〕《晋语》说:“屈从意志以顺从君主。”《汉书·楚元王传》刘向封事说:“君子独处守正,不屈从众人的邪曲。”按《说文解字》说:“桡,弯曲的木头。”后世“桡曲”字都从手。○俞樾按:“挠志”已见于《遏利》篇。
〔三〕“务”字应当改为“赂”,《左传》昭公十四年说:“雍子自知其
罪,而赂以买直"是也。列女传齐威虞姬传云:"周破胡赂执事者使竟其罪,执事者诬其辞而上之。""主者"即"执事者"。周礼讶士郑注:"如今郡国亦时遣主者吏诣廷尉议者",史记吕不韦传:"太后乃阴厚赐主腐者吏",张丞相传:"任敖击伤主吕后吏",外戚世家:"窦姬请其主遣宦者吏",皆所谓"主者"。
译罪,而贿赂以买通公正”就是这样。《列女传·齐威虞姬传》说:“周破胡贿赂执事的人,让他完结自己的罪行,执事的人歪曲他的供词并上报。”“主者”就是“执事的人”。《周礼·讶士》郑玄注:“如今郡国也时常派遣主者官吏到廷尉那里参与议论”,《史记·吕不韦传》:“太后于是暗中厚赏主管腐刑的官吏”,《张丞相传》:“任敖打伤了主管吕后的官吏”,《外戚世家》:“窦姬请求她主管派遣的宦官官吏”,这些都是所谓的“主者”。
〔四〕说文云:"排,挤也。"
〔五〕周礼乡士:"旬而职听于朝",郑注:"十日乃以职事治之于外朝,容其自反复。"方士:"书其刑杀之成与其听狱讼者",郑注:"但书其成与治狱之吏姓名,备反复有失实者。"○铎按:"后"下当依下文例补"有"字。
〔六〕传作"廷",谓县廷也。史记游侠传"县廷",汉书作"庭"。王先生云:'以上下文例之,"枉"当为"排",此"枉"字疑后人据传改之。’
〔七〕史记曹相国世家云:"居县为豪吏。"
〔八〕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县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皆有丞尉,是为长吏。"○铎按:县与部幷,谓县长吏维持乡亭部吏原判也。本传作"县承吏言,故与之同",是其义。
〔九〕旧脱。
〔一0〕旧脱。
〔一一〕"钱刀"传作"日月"。按"钱刀"字非误。汉书薛宣传云:"宣为相,府辞讼例不满万钱不为移书,后皆遵用薛侯故事。"
〔一二〕"以"旧作"已",据传改。
〔一三〕王先生云:'"祈"疑"期"之误。’
〔一四〕史记秦始皇纪:"二十六年,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平准书云:"募豪富人,相假贷。"小尔雅广诂云:"饶,多也。"
〔一五〕治要载崔实政论云:"假令无奴,当复取客,客庸一月千。"○铎按:"取客"犹今言"雇人"。
〔一六〕说文云:"镇,博压也。"汉书酷吏严延年传云:"其治务在摧折豪强,扶助贫弱。"此反言之。江充传云:"交通郡国豪猾。"
非独乡部辞讼也。武官断狱,亦皆始见枉于小吏,终重冤于大臣。怨故未雠〔一〕,辄逢赦令,不得复治,正士怀冤结而不得信〔二〕,猾吏崇奸宄而不痛坐〔三〕。郡县所以易侵小民,而天下所以多饥穷也。
〔一〕史记蔡泽传云:"今君之怨已雠,而德已报。"
〔二〕"信"读为"申"。○铎按:述赦篇:"冤结而信理。"三式篇:"细民冤结无所控告。"词义皆可互参。
〔三〕汉书陈万年传云:"豪猾吏及大姓犯法,辄论输府。"论衡商虫篇云:"豪民猾吏。"
除上天感动,降灾伤谷,但以人功见事言之〔一〕,今自三府以下,至于县道乡亭〔二〕,及从事督邮〔三〕,有典之司,民废农桑而守之,辞讼告诉〔四〕,及以官事应对吏者,一人之〔五〕,日废十万人,人〔六〕复下计之,一人有事,二人获饷〔七〕,是为日三十万人离其业也〔八〕。以中农率之,则是岁三百万口受其饥也〔九〕。然则盗贼何从消〔一0〕,太平何从作?
〔一〕"除"旧作"于",据传改。按"但"当作"且",本书边议篇云:"除其仁恩,且以计利言之",后汉书窦融传亦云:"除言天命,且以人事论之",皆其例也。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五年诏曰:"久旱伤麦,秋种未下,朕甚忧之。将残吏未胜,狱多冤结,元元愁恨,感动天气乎?"此文本之。汉书成帝纪鸿嘉四年诏曰:"一人有辜,举家拘系,农民失业,怨恨者众,伤害和气,水旱为灾。"亦此意也。○铎按:此言除去天灾不计,但以人事言之,其祸已有如下述者。文义甚明,"但"字似不误。
〔二〕续汉书百官志云:"凡县主蛮夷曰道。"
〔三〕百官志:"诸州刺史下有从事,属国都尉下有督邮。"
〔四〕周礼小司徒云:"听其辞讼。"说文云:"诉,告也。或从朔。心作愬。"管子任法篇云:"告愬其主。"
〔五〕"之"下有脱文。○铎按:此疑本作"一人之日废,日废十万人",字相重而脱。上"日"谓时日,下"日"即一日。
〔六〕疑衍,或当作"又"。○铎按:此"人"字涉上下文而衍。
〔七〕王先生云:'"获"当是"护",传云:"二人经营",亦护持之意。’继培按:护。获形近易误,仪礼大射仪:"授获者退立于西方,获者兴,共而俟。"郑注:'古文"获"皆作"护"。
译〔四〕《说文》说:“排,就是挤。”
〔五〕《周礼·乡士》:“十日而在朝堂听取职事汇报”,郑玄注:“十日之后,就在外朝处理职事,容许当事人自行反复辩白。”《周礼·方士》:“记录刑杀的成案以及审理狱讼的人”,郑玄注:“只记录成案和审理狱讼的官吏姓名,以备反复核查时有失实之处。”○铎按:“后”字下面应当依照下文的体例补上“有”字。
〔六〕传本作“廷”,指的是县廷。《史记·游侠列传》中的“县廷”,《汉书》写作“庭”。王先生说:“根据上下文的体例推断,‘枉’应当是‘排’字,这个‘枉’字大概是后人依据传本改动的。”
〔七〕《史记·曹相国世家》说:“在县里担任豪强的官吏。”
〔八〕《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县户口万户以上的设令,不足万户的设长,都配有丞和尉,这些称为长吏。”○铎按:县与部并列,是说县长吏维持乡、亭、部官吏的原判决。本传写作“县承吏言,故与之同”,就是这个意思。
〔九〕旧本脱漏。
〔一0〕旧本脱漏。
〔一一〕“钱刀”传本作“日月”。按“钱刀”二字并非错误。《汉书·薛宣传》说:“薛宣担任丞相时,府中诉讼的惯例是,涉案金额不满万钱的不发文书移交给下级,后来都遵循薛侯的旧例。”
〔一二〕“以”字旧本作“已”,依据传本改正。
〔一三〕王先生说:“‘祈’字大概是‘期’字的误写。”
〔一四〕《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迁徙天下的豪富人家到咸阳。”《平准书》说:“招募豪富人家,互相借贷。”《小尔雅·广诂》说:“饶,就是多。”
〔一五〕《治要》记载崔寔《政论》说:“假如没有奴仆,就还得雇佣门客,门客的工钱每月一千。”○铎按:“取客”就像现在说的“雇人”。
〔一六〕《说文》说:“镇,就是广泛地压制。”《汉书·酷吏传·严延年传》说:“他的治理致力于摧折豪强,扶助贫弱。”这里是反过来说。《江充传》说:“勾结郡国的豪强恶棍。”
不只是乡部和县廷的诉讼如此。武官断案,也都是起初被小吏歪曲,最终被大臣造成重冤。怨恨还没有报复,就遇到赦免的命令,不能再追究,正直的人怀着冤屈而无法申辩,奸猾的官吏崇尚奸邪而不被严厉惩处。这就是郡县之所以容易侵害小民,而天下之所以多有饥荒贫困的原因。
〔一〕《史记·蔡泽传》说:“现在您的怨恨已经报复,而恩德已经报答。”
〔二〕“信”字读为“申”。○铎按:《述赦篇》:“冤屈郁结而能申辩。”《三式篇》:“小民的冤屈郁结无处控告。”词义都可以互相参考。
〔三〕《汉书·陈万年传》说:“豪强恶棍官吏以及大姓犯法,就判决输送到官府。”《论衡·商虫篇》说:“豪民和奸猾的官吏。”
除去上天感动而降下灾害损伤谷物,只以人为的努力和事实来说〔一〕,现在从三公府以下,直到县、道、乡、亭〔二〕,以及从事、督邮〔三〕,这些掌管事务的机构,百姓荒废农桑而守候在那里,进行诉讼申诉〔四〕,以及因为公事应对官吏的人,一个人〔五〕,每天荒废十万人,再往下计算,一个人有事,两个人获得供养〔七〕,这样每天就有三十万人脱离他们的本业〔八〕。按照中等农户的标准计算,那么一年就有三百万人遭受饥饿〔九〕。既然这样,盗贼从哪里消除,太平盛世从哪里兴起?
〔一〕“除”字旧本作“于”,依据传本改正。按“但”字应当作“且”,本书《边议篇》说:“除去仁恩,且以计算利益来说”,《后汉书·窦融传》也说:“除去谈论天命,且以人事来论述”,都是这种体例。《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五年诏书说:“长期干旱损伤麦子,秋种没有下地,我很担忧。难道是残暴的官吏未能胜任,狱中冤屈郁结,百姓愁恨,感动了天气吗?”本文本于此。《汉书·成帝纪》鸿嘉四年诏书说:“一人有罪,全家拘禁,农民失去职业,怨恨的人很多,伤害了和气,水旱成为灾害。”也是这个意思。○铎按:这是说除去天灾不计,只以人事来说,其祸害已有如下述者。文义很明白,“但”字似乎没有错误。
〔二〕《续汉书·百官志》说:“凡是主管蛮夷的县称为道。”
〔三〕《百官志》:“各州刺史下面有从事,属国都尉下面有督邮。”
〔四〕《周礼·小司徒》说:“听取他们的诉讼。”《说文》说:“诉,就是告。或者从朔。从心作愬。”《管子·任法篇》说:“向君主告愬。”
〔五〕“之”字下面有脱漏的文字。○铎按:这里大概本作“一人之日废,日废十万人”,因为字相重而脱漏。上面的“日”指时日,下面的“日”即一天。
〔六〕疑是衍文,或者应当作“又”。○铎按:这个“人”字是受上下文影响而衍生的。
〔七〕王先生说:“‘获’应当是‘护’,传本说:‘二人经营’,也是护持的意思。”继培按:护。获和护字形相近容易误写,《仪礼·大射仪》:“授予获者退立于西方,获者起身,共同等待。”郑玄注:“古文的‘获’都写作‘护’。”
〔九〕"三百"当作"二百"。中农食七人,三十万人当食二百一十万人,云二百者,举成数也。汉书贡禹传云:"汉家铸钱及诸铁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铜铁,一岁功十万人以上,中农食七人,是七十万人常受其饥也。"此文本之。
〔一0〕汉书严安传云:"盗贼销则刑罚少。""消"与"销"同。
孝明皇帝尝问:"今旦何得无上书者?"左右对曰:"反支故。〔一〕"帝曰:"民既废农远来诣阙,而复使避反支,是则又夺其日而冤之也。"乃敕公车受章,无避反支〔二〕。上明圣主〔三〕为民爱日如此,而有司轻夺民时如彼〔四〕,盖所谓有君无臣〔五〕,有主无佐〔六〕,元首聪明,股肱怠惰者也〔七〕。诗曰〔八〕:"国既卒斩,何用不监〔九〕!"伤三公居人尊位,食人重禄,而曾不肯察民之尽瘁也〔一0〕。
〔一〕本传注云:"凡反支日,用月朔为正,戌亥朔一日反支,申酉朔二日反支,午未朔三日反支,辰巳朔四日反支,寅卯朔五日反支,子丑朔六日反支。见阴阳书也。"
〔二〕续汉书百官志:"公车司马令属卫尉,掌吏民上章。"
〔三〕当作"上圣明主"。
〔四〕孟子云:"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汉旧仪云:'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君侯出坐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苦。计室掾史一人大音者读敕毕,遣。敕曰:"诏书数下,禁吏无苛暴。丞史归告二千石,顺民所疾苦,急去残贼,审择良吏,无任苛刻,治狱决讼,务得其中。明诏忧百姓困于衣食,二千石帅劝农桑,思称厚恩,有以赈赡之,无烦扰,夺民时。"’
〔五〕"有君无臣",僖二年公羊传文。
〔六〕按汉书晁错传错对策云:"臣闻五帝其臣莫能及,则自亲之。三王臣主俱贤,则共忧之。五伯不及其臣,则任使之。今执事之臣,莫能望陛下清光,譬之犹五帝之佐也。""有主无佐"盖即本于彼。
〔七〕书皋陶谟。
〔八〕"曰"何本作"云"。
〔九〕节南山。
〔一0〕○铎按:小雅节南山之诗,本书引者凡四:此篇及贤难篇"国既卒斩"二语一也;志氏姓篇"尹氏大师"二语二也;叙录"卒劳百姓"三也;三式篇"四牡项领"二语四也。其用"项领"之义本鲁诗,则此亦鲁诗说也。又"尽瘁"即"憔悴"。诗小雅北山:"或尽瘁事国",昭七年左传作"憔悴"。周礼小司寇:"议勤之辟",郑注:"谓憔悴以事国。"贾疏引诗同。经义述闻卷六王引之云:'盖毛诗之"尽悴",三家诗有作"憔悴"者,故郑。贾皆用之为说。"憔悴"二字平列,"尽瘁"二字亦平列,非谓尽其瘁也。尽瘁,双声也;憔悴,亦双声也。’此文"尽瘁"二字或后人据毛诗改之。
孔子病夫"未之得也,患不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者〔一〕。今公卿始起州郡而致宰相〔二〕,此其聪明智虑〔三〕,未必闇也,患其苟先私计而后公义尔〔四〕。诗云:"莫肯念乱,谁无父母〔五〕!"今民力不暇,谷何以生?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六〕?嗟哉,可无思乎!
〔一〕论语。"患不得之"今作"患得之"。按荀子子道篇:'孔子曰:"小人者,其未得也,则忧不得;既已得之,又恐失之。"’说苑杂言篇同,论语古本亦当有"不"字。汉书朱云传云:'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孔子所谓"鄙夫不可与事君","苟患失之,亡所不至"者也。’○铎按:"患得之",宋沈作□寓简亦谓当作"患不得之"。虽所据者不过韩愈王承福传,然亦足证唐人所见论语有如此作者。焦循。刘宝楠二家并申何晏"患得之,患不能得之"之注,谓古人语急,"得"犹"不得"。说殆不然。
〔二〕汉书朱博传云:"汉家至德溥大,宇内万里,立置郡县,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国,吏民安宁。故事,居部九岁,举为守相,其有异材功效著者,辄登擢。"又云:"故事,选郡国守相高第为
译〔九〕“三百”应当作“二百”。中等农户供养七人,三十万人应当供养二百一十万人,说二百,是举其整数。《汉书·贡禹传》说:“汉朝铸钱以及各铁官都设置官吏卒徒,开山取铜铁,一年用工十万人以上,中等农户供养七人,这是七十万人常受其饥荒。”这段文字本于此。
〔一0〕《汉书·严安传》说:“盗贼消灭则刑罚减少。”“消”与“销”同义。
孝明皇帝曾经问:“今天早晨怎么没有上书的人?”左右回答说:“因为反支日的缘故。〔一〕”皇帝说:“百姓已经荒废农事远道来到宫门,却又让他们避开反支日,这是又剥夺他们的时日而使他们受冤屈。”于是命令公车接受奏章,不避开反支日〔二〕。圣明的君主〔三〕为民爱惜时日如此,而有关部门轻率剥夺民时却那样〔四〕,大概就是所说的有君主而无臣子〔五〕,有主君而无辅佐〔六〕,元首聪明,股肱怠慢的人吧〔七〕。《诗经》说〔八〕:“国家已经断绝,为何不鉴戒〔九〕!”哀伤三公居于尊位,食取重禄,却竟然不肯体察百姓的劳苦〔一0〕。
〔一〕本传注说:“凡是反支日,以月朔为标准,戌亥朔一日反支,申酉朔二日反支部,午未朔三日反支,辰巳朔四曰反支,寅卯朔五日反支,子丑朔六月反支。见于阴阳书。”
〔二〕《续汉书·百官志》:“公车司马令隶属于卫尉,掌管官吏百姓上奏章。”
〔三〕应当作“上圣明主”。
〔四〕《孟子》说:“他们剥夺百姓的农时,使不得耕种除草。”《汉旧仪》说:“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务完毕,君侯坐在庭上,亲自询问百姓的疾苦。计室掾史中声音宏亮的人读完敕令后,遣散。敕令说:‘诏书多次下达,禁止官吏苛酷暴虐。丞史回去告诉二千石,顺应百姓的疾苦,急除残贼,审慎选择良吏,不任用苛刻之人,审理案件决断诉讼,务必得其公正。明诏忧虑百姓困于衣食,二千石率领劝勉农桑,思忖称颂厚恩,有办法赈济赡养他们,不要烦扰,剥夺民时。’”
〔五〕“有君无臣”,是僖二年《公羊传》的文句。
〔六〕按《汉书·晁错传》晁错对策说:“我听说五帝的臣子没有人能比得上他,就亲自处理。三王的臣子君主都贤明,就共同忧虑。五霸不及其臣子,就任使他们。现在执事的臣子,没有人能望见陛下的清光,比喻就像五帝的辅佐一样。”“有主无佐”大概就本于此。
〔七〕《尚书·皋陶谟》。
〔八〕“曰”何本作“云”。
〔九〕《节南山》。
〔一0〕○铎按:《小雅·节南山》的诗,本书引用的共四处:此篇及《贤难篇》“国既卒斩”两句为一;《志氏姓篇》“尹氏大师”两句为二;《叙录》“卒劳百姓”为三;《三式篇》“四牡项领”两句为四。其用“项领”之义本于鲁诗,那么这也是鲁诗的说法。又“尽瘁”即“憔悴”。《诗·小雅·北山》:“或尽瘁事国”,《左传》昭公七年作“憔悴”。《周礼·小司寇》:“议勤之辟”,郑注:“谓憔悴以事国。”贾疏引诗同。《经义述闻》卷六王引之说:“大概毛诗的‘尽悴’,三家诗有作‘憔悴’的,所以郑、贾都用它来解说。‘憔悴’二字平列,‘尽瘁’二字也平列,不是说尽其瘁啊。尽瘁,是双声;憔悴,也是双声。”此文“尽瘁”二字或许是后人据毛诗改的。
孔子厌恶“未得到时,担心得不到;既得到后,担心失去”的人〔一〕。现在公卿起初从州郡起家而做到宰相〔二〕,他们的聪明智虑〔三〕,未必昏昧,担心他们苟且先考虑私利而后考虑公义罢了〔四〕。《诗经》说:“没有人肯念及祸乱,谁没有父母〔五〕!”现在民力不暇,粮食怎么生长?百姓不足,君主凭什么富足〔六〕?唉,能不思考吗!
〔一〕《论语》。“患不得之”今本作“患得之”。按《荀子·子道篇》:“孔子说:‘小人,他未得到时,就忧虑得不到;既已得到,又害怕失去。’”《说苑·杂言篇》同,《论语》古本也应当有“不”字。《汉书·朱云传》说:“现在朝廷大臣,上不能匡正君主,下无以有益于百姓,都是尸位素餐,孔子所说的‘鄙夫不可与事君’,‘苟患失之,亡所不至’的人。”○铎按:“患得之”,宋沈作喆《寓简》也认为应当作“患不得之”。虽然所依据的不过是韩愈《王承福传》,但也足以证明唐人所见《论语》有如此写法。焦循、刘宝楠两家都申述何晏“患得之,患不能得之”的注,认为古人语急,“得”犹“不得”。说法大概不对。
〔二〕《汉书·朱博传》说:“汉朝至德广博,宇内万里,设立郡县,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国吏民安宁。旧例,在部九年,举荐为守相,其中有异才功效显著的,就提拔。”又说:“旧例,选拔郡国守相高第为
〔三〕韩非子难三云:"恃尽聪明劳智虑。"
〔四〕汉书鲍宣传云:"群臣幸得居尊官,食重禄,岂有肯加恻隐于细民,助陛下流教化者耶?志但在营私家,称宾客,为奸利而已。"说苑臣术篇云:"安官贪禄,营于私家,不务公事,怀其智,藏其能,容容乎与世沈浮上下,左右观望。如此者,具臣也。"
〔五〕沔水。○铎按:释难篇亦引,说详彼。
〔六〕论语。○铎按:此论语颜渊篇有若答鲁哀公语,与说苑政理篇载孔子语"未见子富而父母贫"意同。
断讼〔一〕第十九
五代不同礼,三家不同教,非其苟相反也,盖世推移而俗化异也〔二〕。俗化异则乱原殊,故三家符世〔三〕,皆革定法〔四〕。高祖制三章之约〔五〕,孝文除克肤之刑〔六〕,是故自非杀伤盗臧,〔七〕文罪之法,轻重无常,各随时宜,要取足用劝善消恶而已〔八〕。
〔一〕○铎按:东汉狱讼繁兴,其流有二:一则王侯骄淫负债,残掠官民;一则奸徒迫嫁妇人,利其聘币。祸根所在,绐欺而已。故节信议重罚塞原而着之篇。
〔二〕史记秦始皇纪:'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汉书武帝纪元朔六年诏曰:"朕闻五帝不相复礼,三代不同法,所繇殊路,而建德一也。"韩安国传:'王恢曰:"臣闻五帝不相袭礼,三王不相复乐,非故相反也,各因世宜也。"’匡衡传:'衡上疏曰:"臣闻五帝不同礼,三王各异教,民俗殊务,所遇之时异也。"’数家语意相袭,而文或少异。淮南子齐俗训云:"世异则事变,时移则俗易。"修务训高诱注:'"推移"犹"转易"也。’
〔三〕"符"当作"御",御。符字形相近。或当为"抚",声之误也。"御世"见叙录,"抚世"见忠贵。三式。德化篇。○铎按:御。符字形绝远,无缘致误。或说是已,而未得其字。今按"符"当作"拊"。拊。抚古通用,故"拊掌"或作"抚掌","抚循"或作"拊循",诗小雅蓼莪"拊我畜我",后汉书梁竦传引"拊"作"抚"也。"抚世"字古书常见,故他篇皆作"抚"。此"拊"字若不误为"符",则后人亦必改为"抚"矣。凡因讹误而转足考见元本之旧者,多类此。
〔四〕管子正世篇云:"古之所谓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设赏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轻有重,迹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随时而变,因俗而动。"商子更法篇云:"伏牺。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壹言篇云:"圣人之为国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
〔五〕汉书高帝纪:'元年,召诸县豪杰曰:"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服虔曰:"随轻重制法也。"
〔六〕汉书文帝纪:"十三年,除肉刑法。"刑法志载诏云:"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克"与"刻"通,说文云:"克,象屋下刻木之形。"
〔七〕"臧"程本作"贼",误。汉书高帝纪李奇注云:"伤人有曲直,盗臧有多少,罪名不可豫定,故凡言抵罪。"
〔八〕汉书刑法志云:'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兆民大说。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循吏黄霸传:'张敞云:"汉家承敝通变,造起律令,即以劝善禁奸。条贯详备,不可复加。"’
夫制法之意,若为藩篱沟堑以有防矣〔一〕,择禽兽之尤可数犯者,而加深厚焉。今奸宄虽众,然其原少;君事虽繁,然其守约。知其原少奸易塞,见其守约政易持〔二〕。塞其原则奸宄绝〔三〕,施其术则远近治。
〔一〕楚语云
译〔三〕《韩非子·难三》说:“依赖竭尽聪明,劳损智虑。”
〔四〕《汉书·鲍宣传》说:“群臣有幸担任高官,享用厚禄,难道有肯对百姓施加恻隐之心,协助陛下推行教化的吗?他们的志向只在于经营私产,招揽宾客,谋取奸利罢了。”《说苑·臣术篇》说:“安于官位,贪恋俸禄,经营私产,不致力于公事,怀藏智慧,隐藏才能,随波逐流,左右观望。像这样的人,就是具臣。”
〔五〕沔水。○铎按:《释难》篇也引用了,详情见彼处。
〔六〕《论语》。○铎按:此处《论语·颜渊篇》中有若回答鲁哀公的话,与《说苑·政理篇》记载孔子所说的“未见子富而父母贫”意思相同。
断讼第十九
五代的礼制不同,三家的教化不同,并非它们故意相反,而是因为时代推移,风俗教化随之改变。风俗教化改变,那么动乱的根源也就不同,所以三家顺应时代,都变革确定了法律。高祖制定了三章之约,孝文帝废除了肉刑,因此除了杀伤、盗窃这类罪行,其他文罪的法律规定,轻重没有定规,各自顺应时宜,只要足以用来劝善惩恶就可以了。
〔一〕○铎按:东汉时期狱讼繁多,其弊端有二:一是王侯骄奢淫逸、负债累累,残害掠夺官民;一是奸徒逼迫妇女出嫁,图谋聘礼钱财。祸根所在,不过是欺骗罢了。所以本节主张信义,强调重罚以堵塞祸源,并著成此篇。
〔二〕《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说:‘五帝不相沿袭,三代不相承继,各自得以治理,并非相反,而是因为时势变异。’”《汉书·武帝纪》元朔六年诏书说:“我听说五帝不沿袭礼制,三代不沿用法律,所走的路径不同,但建立的德行是一致的。”《韩安国传》:“王恢说:‘我听说五帝不沿袭礼制,三王不重复音乐,并非故意相反,而是各自顺应时宜。’”《匡衡传》:“匡衡上疏说:‘我听说五帝礼制不同,三王教化各异,民俗事务不同,是因为所遇到的时势不同。’”几家说法意思相承,文字略有差异。《淮南子·齐俗训》说:“时代不同则事变,时移则俗易。”《修务训》高诱注:“‘推移’就是‘转易’的意思。”
〔三〕“符”应作“御”,御。符字形相近。或应作“抚”,是声音的误写。“御世”见于叙录,“抚世”见于《忠贵》。三种说法。德化篇。○铎按:御。“符”字形相差很远,没有理由致误。或许说是已,但未得其字。今按“符”应作“拊”。“拊”、“抚”古通用,所以“拊掌”有时写作“抚掌”,“抚循”有时写作“拊循”,《诗经·小雅·蓼莪》“拊我畜我”,《后汉书·梁竦传》引用时“拊”作“抚”。“抚世”二字古书中常见,所以其他篇目都作“抚”。此处的“拊”字若不误为“符”,后人也一定会改为“抚”。凡是因讹误而足以考证原本旧貌的,多属此类。
〔四〕《管子·正世篇》说:“古代所谓的明君,并非只有一位。他们设立奖赏有薄有厚,制定禁令有轻有重,行事轨迹不必相同。并非故意相反,都是随时而变,因俗而动。”《商君书·更法篇》说:“伏羲、神农教化而不诛杀,黄帝、尧、舜诛杀而不愤怒。到了文王、武王,各自顺应时代制定法律,根据事务制定礼制,礼法随时代而定,政令各自顺应其宜。”《壹言篇》说:“圣人治国,不效法古代,不修治今世,根据时代进行治理,衡量风俗制定法律。所以法律不考察民情而制定就不能成功,治理顺应时势而施行就不会违逆。”
〔五〕《汉书·高帝纪》:“元年,召集各县豪杰说:‘与父老约定法律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和盗窃抵罪。’”服虔说:“根据轻重制定法律。”
〔六〕《汉书·文帝纪》:“十三年,废除肉刑。”《刑法志》记载诏书说:“刑罚,以至于断肢体,刻肌肤,终身无法恢复,刑罚多么痛苦而不仁德啊!”“克”与“刻”通假,《说文》说:“克,象屋下刻木之形。”
〔七〕“臧”程本作“贼”,错误。《汉书·高帝纪》李奇注说:“伤人案件有曲直之分,盗窃赃物有多有少,罪名不能预先确定,所以说凡言抵罪。”
〔八〕《汉书·刑法志》说:“汉朝兴起,高祖初入关中,约法三章说:‘杀人者死,伤人和盗窃抵罪。’废除烦苛,百姓非常高兴。后来四方夷族未归附,战争未停息,三章之法不足以抵御奸邪,于是相国萧何采集秦法,选取适合当时者,作律九章。”《循吏·黄霸传》:“张敞说:‘汉朝承袭弊政而通变,制定律令,以此来劝善禁奸。条理详备,不能再增加。’”
制定法律的本意,就像设置藩篱沟堑来防备一样,选择那些最容易多次侵犯的禽兽,而加深加厚防护。现在奸邪之人虽然众多,但他们的根源很少;君主的事务虽然繁杂,但坚守的原则简约。知道根源少,奸邪就容易堵塞;看到原则简约,政事就容易持守。堵塞根源,奸邪就断绝;施行方法,远近就治理好了。
〔一〕《楚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