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讼〔一〕第十九
:"为之关钥蕃篱而远备闭之。""堑"当作"堑"。说文云:"堑,坑也。"周礼雍氏:"春令为阱擭沟渎之利于民者",郑注:"阱,穿地为堑,所以御禽兽。"
译设置关隘、钥匙、藩篱等防御设施,并远远地关闭防备它们。“堑”字应当作“堑”。《说文解字》说:“堑,就是坑。”《周礼·雍氏》篇记载:“春天命令挖掘对百姓有利的陷阱、捕兽机关、沟渠和河道”,郑玄注解说:“阱,就是在地上挖出深坑,用来抵御禽兽。”
〔二〕旧作"治",据下文改。
〔三〕盐铁论申韩篇云:"塞乱原而天下治。"大戴礼盛德篇云:"刑罚之所从生有源,不务塞其源而务刑杀之,是为民设陷以贼之也。"
今一岁断狱,虽以万计〔一〕,然辞讼之辩〔二〕,斗贼之发,乡部之治,狱官之治者〔三〕,其状一也。本皆起民不诚信,而数相欺绐也〔四〕。舜敕龙以谗说殄行,震惊朕师〔五〕,乃自上古患之矣。故先慎己喉舌〔六〕,以元示民〔七〕。孔子曰:"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八〕。""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九〕。"脉脉规规〔一0〕,常怀奸唯〔一一〕,昧冒前利,不顾廉耻〔一二〕,苟且中〔一三〕,后则榆解奴抵〔一四〕,以致祸变者,比屋是也。
〔一〕汉书董仲舒传云:"一岁之狱,以万千数。"盐铁论申韩篇云:"今断狱岁以万计。"
〔二〕说文云:"□,罪人相与讼也。辩,治也。从言在□之间。"
〔三〕汉书晁错传云:"狱官主断。"○铎按:"狱官之治","治"字复上文,疑当作"决"。淮南子时则训:"审决狱",高注:"决,断也。"是其义。
〔四〕汉书韩延寿传云:"吏民不忍欺绐","绐"与"诒"同。
〔五〕书尧典。
〔六〕"喉"旧作"唯"。诗烝民云:"王之喉舌。"○铎按:凡从"侯"从"隹"之字,隶书往往讹溷。淮南子兵略训:"疾如鍭矢",今本"鍭"作"锥";方言:"鸡雏,齐。鲁之间谓之□子",今本作"秋侯子";墨子非命下篇:"非将勤劳其喉舌",今本作"惟舌",皆以字形相似而误。说见读书杂志卷九。
〔七〕"元"当为"玄德"之"玄"。荀子正论篇云:"上周密则下疑玄矣。"○俞樾云:'读"元"为"玄"非是。汪又引荀子"上周密则下疑玄矣",如此又读"玄"为"眩",与前说歧异,而义益不通矣。汪所据者元刻本,而汉魏丛书本作"以示小民",今鄂局本从之,文义明白,不必徇元本之讹,曲为之说。’○铎按:王氏读书杂志九墨子三引作"以示下民",虽不知所据何本,然知其亦不以作"以元示民"者为是。又荀子正论篇"疑玄",解蔽篇作"疑元",并即"疑眩",是汪说义涉两歧。
〔八〕易系辞上传。
〔九〕系辞下传。
〔一0〕玉篇云:"眽眽,奸人视也。"亦作"▯"汉书东方朔传云:"跂跂脉脉善缘壁",颜师古注:"脉脉,视貌。"庄子秋水篇云:"规规然自失",释文云:"规规,惊视自失貌。"荀子非十二子篇:"莫莫然,瞡瞡然",杨倞注:'"瞡"与"规"同。规规,见小之貌。’按"莫莫"与"脉脉"声亦相近。
〔一一〕"唯"当为"诈"。礼记经解云:"君子审礼,不可诬以奸诈。"王侍郎云:'"唯"疑"睢","奸睢"犹"恣睢"。’○铎按:作"诈"是。
〔一二〕襄廿六年左传云:"楚王是故昧于一来",杜注:'"昧"犹"贪冒"。’周语云:"戎。狄冒没轻儳,贪而不让。""昧冒"犹"冒没"也。汉书匈奴传云:"单于咸弃其爱子,昧利不顾。"说苑正谏篇云:"'吴王欲伐荆,舍人少孺子曰:"园中有树,其上有蝉。蝉高居悲鸣饮露,不知螳螂在其后也。螳螂委身曲附欲取蝉,而不知黄雀在其傍也。黄雀延颈欲啄螳螂,而不知弹丸在其下也。此三者,皆欲得其前利,而不顾其后之有患也。"’盐铁论结和篇云:"登得前利,不念后咎。"
〔一三〕"中"下脱一字。
〔一四〕"榆"盖"偷"之误。解,读为"懈"。"奴抵"字未详。
非唯细民为然,自封君〔一〕王侯贵戚豪富,尤多有之。假举骄奢,以作淫侈,高负千万,不肯偿责。小民守门号哭啼呼,曾无怵惕惭怍哀矜之意〔二〕。苟崇聚酒徒无行之人〔三〕,传空引满〔四〕,啁啾骂詈〔五〕,昼夜鄂鄂,慢游是好〔六〕。或殴击责主,入〔
七〕于死亡,群盗攻剽,劫
译〔二〕旧本作“治”,根据下文改为“治”。
〔三〕《盐铁论·申韩篇》说:“堵塞混乱的根源,天下就能治理好。”《大戴礼记·盛德篇》说:“刑罚产生的根源,如果不致力于堵塞其根源,而致力于刑杀,这就是给百姓设置陷阱来残害他们。”
如今一年判决的案件,虽然数以万计〔一〕,但是诉讼争辩〔二〕、斗殴盗贼的发生,乡部官吏的治理,狱官的审理〔三〕,其情形都是一样的。根本都起因于百姓不诚实信用,而屡次互相欺骗〔四〕。舜告诫皋陶要惩治谗言和灭绝善行的行为,震惊我的军队〔五〕,可见从上古时代就担忧这种问题了。所以首先谨慎自己的言语〔六〕,以此来教化百姓〔七〕。孔子说:“祸乱产生的原因,往往是因为言语作为阶梯〔八〕。”“小人不知羞耻于不仁,不畏惧于不义〔九〕。”那些目光狡诈、见识短浅〔一0〕,常常怀有奸诈之心〔一一〕,贪图眼前的利益,不顾廉耻〔一二〕,苟且偷安〔一三〕,事后则懈怠推诿〔一四〕,以致招致祸患变故的人,到处都是。
〔一〕《汉书·董仲舒传》说:“一年的案件,数以万计。”《盐铁论·申韩篇》说:“如今判决的案件每年数以万计。”
〔二〕《说文解字》说:“□,罪人互相诉讼。辩,治理。从言在□之间。”
〔三〕《汉书·晁错传》说:“狱官主管断案。”○铎按:“狱官之治”,“治”字重复上文,疑当作“决”。《淮南子·时则训》:“审决狱”,高诱注:“决,断也。”就是这个意思。
〔四〕《汉书·韩延寿传》说:“官吏百姓不忍心欺骗”,“绐”与“诒”同义。
〔五〕《尚书·尧典》。
〔六〕“喉”旧本作“唯”。《诗经·烝民》说:“王的喉舌。”○铎按:凡从“侯”从“隹”的字,隶书往往混淆。《淮南子·兵略训》:“疾如鍭矢”,今本“鍭”作“锥”;《方言》:“鸡雏,齐鲁之间谓之□子”,今本作“秋侯子”;《墨子·非命下篇》:“非将勤劳其喉舌”,今本作“惟舌”,都是因为字形相似而错误。说法见《读书杂志》卷九。
〔七〕“元”当为“玄德”的“玄”。《荀子·正论篇》说:“上周密则下疑玄矣。”○俞樾说:读“元”为“玄”不对。汪又引《荀子》“上周密则下疑玄矣”,这样又读“玄”为“眩”,与前说分歧,而意思更加不通了。汪所依据的是元刻本,而汉魏丛书本作“以示小民”,现在鄂局本跟随它,文义明白,不必遵循元本的错误,曲为之说。○铎按:王念孙《读书杂志》卷九墨子三引作“以示下民”,虽然不知道所依据的是什么版本,但知道他也认为作“以元示民”是不对的。又《荀子·正论篇》“疑玄”,《解蔽篇》作“疑元”,都是“疑眩”,所以汪说意义涉及两歧。
〔八〕《易经·系辞上传》。
〔九〕《系辞下传》。
〔一0〕《玉篇》说:“眽眽,奸人看的样子。”也作“〇”。《汉书·东方朔传》说:“跂跂脉脉善缘壁”,颜师古注:“脉脉,视貌。”《庄子·秋水篇》说:“规规然自失”,《释文》说:“规规,惊视自失貌。”《荀子·非十二子篇》:“莫莫然,瞡瞡然”,杨倞注:“‘瞡’与‘规’同。规规,见小之貌。”按“莫莫”与“脉脉”声音也相近。
〔一一〕“唯”当为“诈”。《礼记·经解》说:“君子审礼,不可诬以奸诈。”王侍郎说:“‘唯’疑‘睢’,‘奸睢’犹‘恣睢’。”○铎按:作“诈”是对的。
〔一二〕《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说:“楚王因此昧于一来”,杜预注:“‘昧’犹‘贪冒’。”《周语》说:“戎狄冒没轻儳,贪而不让。”“昧冒”犹“冒没”也。《汉书·匈奴传》说:“单于咸弃其爱子,昧利不顾。”《说苑·正谏篇》说:“吴王欲伐荆,舍人少孺子说:‘园中有树,其上有蝉。蝉高居悲鸣喝露,不知螳螂在其后也。螳螂屈身曲附欲取蝉,而不知黄雀在其旁也。黄雀延颈欲啄螳螂,而不知道弹丸在其下也。这三者,都想得到眼前的利益,而不顾其后有祸患。’”《盐铁论·结和篇》说:“登得前利,不念后咎。”
〔一三〕“中”下脱一字。
〔一四〕“榆”大概是“偷”的误字。解,读为“懈”。“奴抵”字未详。
不只是小民这样,自从封君〔一〕王侯贵戚豪富,尤其多有这种人。假如举出骄奢,来制造淫侈,负债千万,不肯偿还债务。小民守门号哭啼呼,竟然没有恐惧惭愧哀怜的意思〔二〕。如果聚集酒徒无行之人〔三〕,传递空杯饮尽〔四〕,喧闹骂詈〔五〕,昼夜喧闹,喜欢漫游〔六〕。或者殴打责主,进入〔
七〕死亡,群盗攻剽,劫
人无异〔八〕。虽会赦赎,不当复得在选辟之科,而州司公府反争取之。且观诸敢妄骄奢而作大责者,必非救饥寒而解困急,振贫穷而行礼义者也,咸以崇骄奢而奉淫湎尔〔九〕。
译人并没有区别。即使遇到赦免或赎罪,也不应当再让他们符合选拔征辟的标准,然而州郡官府反而争相获取他们。况且看看那些敢于妄自尊大、骄奢淫逸而犯下大罪的人,必定不是为了救济饥寒、解除困急,也不是为了救助贫穷、践行礼义,全都是用来推崇骄奢、侍奉淫乐罢了。
〔一〕"君"字旧脱。
〔二〕崔实政论云:"今官之接民,甚多违理,作使百工,及从民市,辄设计加以诱来之,器成之后,更不与直。老弱冻饿,痛号道路,守阙告哀,终不见省。"孟子云:"皆有怵惕恻隐之心。"书吕刑云:"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
〔三〕史记郦生传云:"吾高阳酒徒也。"淮阴侯传云:"始为布衣时,贫无行。"汉书五行志:'谷永云:"崇聚票轻无谊之人,以为私客。’○铎按:郦生"高阳酒徒"之语,在朱建传内。崇。丛古字通。说文:"丛,聚也。"书酒诰:"矧曰其敢崇饮",传:"崇,聚也。"忠贵篇:"崇聚群小",并二字平列。
〔四〕汉书叙传云:"赵。李诸侍中,皆引满举白。"孟康曰:"举白,见验饮酒尽不也。""传空"犹"举白"也。○铎按:"传空"犹"举白",想当然耳。
〔五〕礼记三年问云:"犹有啁□之顷焉",释文:"啁□,声。""啁啾"与"啁□"同。文选长笛赋李善注引苍颉篇:"啾,众声也。"史记魏豹传云:"汉王慢而侮人,骂詈诸侯群臣,如骂奴耳。"
〔六〕书皋陶谟云:"惟慢游是好。"又云:"罔昼夜▯▯。"按▯。鄂声相近。幽州人谓"▯"为"鄂",见释名释形体。○铎按:洪亮吉云:'潜夫论云:"昼夜鄂鄂",则今文"▯"又作"鄂"也。’
〔七〕"入"旧作"人"。
〔八〕史记酷吏传云:"义纵少年时,尝与张次公俱,攻剽为群盗。"货殖传云:"闾巷少年,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晋书刑法志陈群新律序云:"旧律,盗律有劫略。"
〔九〕成二年左传云:"淫湎毁常。"诗荡云:"天不湎尔以酒",释文引韩诗云:"饮酒闭门不出客,曰湎。"
春秋之义,责知诛率〔一〕。孝文皇帝至寡动,欲任德〔二〕,然河阳侯陈信坐负六月免国〔三〕。孝武仁明,周阳侯田彭祖坐当轵侯宅而不与免国〔四〕,黎阳侯邵延坐不出持马,身斩国除〔五〕。二帝岂乐以钱财之故〔六〕而伤大臣哉?乃欲绝诈欺之端〔七〕,必国家之〔八〕法,防祸乱之原〔九〕,以利民也。故一人伏正罪而万家蒙乎福者,圣主行之不疑。永平时〔一0〕,诸侯负责,辄有削绌之罚。此其后皆不敢负民,而世自节俭,辞讼自消矣〔一一〕。
〔一〕王侍郎云:'公羊桓五年:"葬陈桓公",何休注云:"不月者,责臣子也。知君父有疾,当营卫,不谨而失之也。"襄二十五年:"吴子谒伐楚,门于巢,卒。"何休注云:"君子不怨所不知,故与巢得杀之。"是责知也。昭二十六年:"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何休注云:"立王子朝,独举尹氏,出奔幷举召伯。毛伯者,明本在尹氏,当先诛渠率,后治其党。"是诛率也。’继培按:后汉书孔融传云:"汉律,与罪人交关三日以上,皆应知情。"即"责知"之意。盐铁论疾贪篇云;"春秋刺讥,不及庶人,责其率也。"汉书孙宝传云:"春秋之义,诛首恶而已。"皆用公羊谊。○铎按;王绍兰又补公羊一条,见序(载附录)。
〔二〕○铎按:邵本"动欲"二字互易,似可从。汉书景帝纪元年诏曰:"孝文皇帝减耆欲",即此所谓"至寡欲"也。又赞云:"专务以德化民",即此所谓"动任德"也。
〔三〕"月"旧作"日"。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云:"坐不偿人责过六月,夺侯。"○铎按:"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云:"孝文三年,河阳侯陈信,坐不偿人责过六月,免。"
〔四〕汉书外戚恩泽侯表作"田祖坐当归轵侯宅,不与,免",此脱"归"字。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亦作彭祖。轵侯作章侯,误。表无"章侯"。轵者,薄昭所封国也。○铎按:汉表脱"彭"字。
〔五〕"除"旧空,据程本。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作犁侯,汉书功臣表作黎侯,并无"阳字",此盖与"周阳"相涉而误。"邵",史。汉并作"召"。汉书颜师古注云:
译〔一〕“君”字原本脱漏。
〔二〕崔实《政论》说:“如今官吏对待百姓,多有违背情理之处,役使百工,以及向百姓购买物品,往往设计引诱他们来,器物制成后,反而不给钱。老弱之人受冻挨饿,在道路上痛苦呼号,守候在宫阙前哀告,终究不被省察。”孟子说:“人人都有惊惧同情之心。”《尚书·吕刑》说:“皇帝哀怜那些无辜被杀的人。”
〔三〕《史记·郦生传》说:“我是高阳的酒徒。”《淮阴侯传》说:“起初做平民时,贫穷且品行不端。”《汉书·五行志》:谷永说:“聚集轻浮无义之人,作为私客。”○铎按:郦生“高阳酒徒”的话,在朱建传里。崇,与丛古字相通。《说文》:“丛,聚集。”《尚书·酒诰》:“况且怎敢聚集饮酒”,传:“崇,聚集。”《忠贵篇》:“聚集群小”,都是两个字并列。
〔四〕《汉书·叙传》说:“赵、李等侍中,都斟满酒杯,举起空杯。”孟康说:“举白,是查验酒是否喝尽。”“传空”同“举白”一样。○铎按:“传空”同“举白”,这是想当然罢了。
〔五〕《礼记·三年问》说:“还有啁□的片刻”,释文:“啁□,声音。”“啁啾”与“啁□”相同。《文选·长笛赋》李善注引《苍颉篇》:“啾,众声。”《史记·魏豹传》说:“汉王傲慢且侮辱人,辱骂诸侯群臣,就像骂奴仆一样。”
〔六〕《尚书·皋陶谟》说:“只喜好怠慢游乐。”又说:“不分昼夜地〇〇。”按〇。鄂声音相近。幽州人把“〇”称为“鄂”,见《释名·释形体》。○铎按:洪亮吉说:‘《潜夫论》说:“昼夜鄂鄂”,那么今文“〇”又作“鄂”。’
〔七〕“入”原本作“人”。
〔八〕《史记·酷吏传》说:“义纵年轻时,曾与张次公一起,抢劫作群盗。”《货殖传》说:“里巷少年,抢劫杀人,劫持人作奸。”《晋书·刑法志》陈群《新律序》说:“旧律,盗律中有劫略。”
〔九〕《左传》成二年说:“淫湎毁坏常道。”《诗经·荡》说:“天不让你沉湎于酒”,释文引韩诗说:“饮酒闭门不接待客人,叫湎。”
春秋的大义,在于追究知情者并诛杀首恶〔一〕。孝文皇帝极其节制欲望,想要任用德行〔二〕,然而河阳侯陈信因欠债超过六个月而被免爵除国〔三〕。孝武帝仁德明察,周阳侯田彭祖因应当归还轵侯宅邸却不归还而被免爵除国〔四〕,黎阳侯邵延因不出持马,被斩首除国〔五〕。两位皇帝难道乐于因为钱财的缘故〔六〕而伤害大臣吗?而是想要断绝欺诈的开端〔七〕,必定要维护国家的〔八〕法度,防范祸乱的根源〔九〕,以利于百姓。所以一人伏法受罪而万家蒙受福泽,圣明的君主实行起来毫不犹豫。永平年间〔一0〕,诸侯欠债,就有削爵贬斥的惩罚。此后他们都不敢欠百姓的钱,而世间自然节俭,诉讼自然消停了〔一一〕。
〔一〕王侍郎说:‘《公羊传》桓公五年:“葬陈桓公”,何休注说:“不记月份,是责备臣子。知道君父有病,应当营卫,不谨慎而失守。”襄公二十五年:“吴子谒伐楚,攻打巢门,死了。”何休注说:“君子不怨恨所不知的人,所以让巢得以杀他。”这是责知。昭公二十六年:“尹氏、召伯、毛伯带着王子朝逃到楚国”,何休注说:“立王子朝,只举尹氏,出奔并举召伯、毛伯,说明根本在尹氏,应当先诛杀渠率,后治其党。”这是诛率。’继培按:《后汉书·孔融传》说:“汉律,与罪人交往三天以上,都应当知情。”即“责知”的意思。《盐铁论·疾贪篇》说:“春秋刺讥,不及庶人,责备其首领。”《汉书·孙宝传》说:“春秋大义,诛首恶而已。”都采用公羊义。○铎按;王绍兰又补充公羊一条,见序(载附录)。
〔二〕○铎按:邵本“动欲”二字互易,似乎可以从。《汉书·景帝纪》元年诏曰:“孝文皇帝减耆欲”,即此所谓“至寡欲”。又赞云:“专务以德化民”,即此所谓“动任德”。
〔三〕“月”原本作“日”。《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说:“坐不偿还人债超过六月,夺侯。”○铎按:“《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说:“孝文三年,河阳侯陈信,坐不偿还人债超过六月,免。”
〔四〕《汉书·外戚恩泽侯表》作“田祖坐当归轵侯宅,不与,免”,此处脱“归”字。《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也作彭祖。轵侯作章侯,错误。表中无“章侯”。轵,是薄昭所封的国。○铎按:汉表脱“彭”字。
〔五〕“除”原本空缺,据程本。《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作犁侯,《汉书·功臣表》作黎侯,都无“阳字”,这大概是与“周阳”相涉而误。“邵”,史、汉并作“召”。《汉书》颜师古注云:
"时发马给军,匿而不出也。"按武帝纪:"元狩五年,天下马少,平牡马匹二十万。"食货志云:"车骑马乏,县官钱少,买马难得,乃着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差出牡马。""持马"盖"特马"之误,"特马"即"牡马"。周礼校人:"凡马,特居四之一。"郑司农云:"四之一者,三牝一牡。"○铎按:"持马"两表并误。
译当时朝廷征发马匹供给军队,却隐匿不发。查《武帝纪》记载:“元狩五年,天下马匹稀少,平牡马每匹价值二十万。”《食货志》说:“驾车和骑乘的马匹缺乏,官府钱少,买马困难,于是颁布法令,命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官吏,按等级出牡马。”“持马”大概是“特马”的误写,“特马”就是“牡马”。《周礼·校人》:“凡马,特马占四分之一。”郑司农说:“四分之一,是指三匹母马配一匹公马。”○铎按:“持马”在两表中均误。
〔六〕庄子徐□鬼篇云:"钱财不积,则贪者忧。"
〔七〕汉书王尊传云:"绝诈欺之路。"
〔八〕"之"字旧脱。
〔九〕汉书金日磾传云:"乱国大纲,开祸乱原。"春秋繁露度制篇云:"凡百乱之源,皆出嫌疑纤微,以渐寖稍长至于大。圣人章其疑者,别其微者,绝其纤者,不得嫌,以蚤防之。圣人之道众,堤防之类也。"
〔一0〕永平,后汉明帝纪元。
〔一一〕史记平津侯传后载王元后诏云:"俭化俗民,则尊卑之序得,而骨肉之恩亲,争讼之原息。"汉书楚元王传刘向封事云:"崇推让之风,以销分争之讼。""消"与"销"同。
今诸侯贵戚,或曰〔一〕敕民〔二〕慎行,德义无违,制节谨度〔三〕,未尝负责,身絜规避〔四〕,志厉青云〔五〕。或既欺负百姓,上书封租,愿且偿责〔六〕,此乃残掠官民〔七〕,而还依县官也〔八〕,其诬罔慢易〔九〕,罪莫大焉〔一0〕。
〔一〕"曰"字误。○铎按:"曰"盖"有"之误。或。有古同声,故连用。
〔二〕王先生云:'"民"疑"己"之误。’○铎按:疑当作"敕身"。
〔三〕孝经。
〔四〕王先生云:'"规避"当作"圭璧"。’继培按:后汉书冯衍传衍说鲍永云:"圭璧其行。"
〔五〕淮南子泛论训文。
〔六〕后汉书孝明八王传云:"梁节王畅少骄贵,颇不尊法度。梁相举奏畅不道。畅惭惧,上疏辞谢,不敢复有所横费,租入有余,乞裁食睢阳。谷孰。虞。蒙。宁陵五县。"此类是也。
〔七〕"掠"与"略"同,注见下。
〔八〕"依"读为"薆",蔽也。史记绛侯世家索隐云:"县官,谓天子也。所以谓国家为县官者,夏家王畿内县即国都也。王者官天下,故曰官也。"○铎按:说文:"依,倚也。"广雅释诂三:"依,恃也。""还依县官"者,言反倚恃天子之宠以自保。后汉书孝明八王传梁节王畅传云:'畅上疏辞谢,乞裁食五县(全文见上注引)。诏报曰:"朕惟王至亲之属,傅相不良,不能防邪,至令有司纷纷有言。今王深思悔过,朕恻然伤之。王其强食自爱!"畅固让,章数上,卒不许。’盖天子不许封租,则官民为之杜口,而王侯之负债自若也。故曰"其诬罔慢易,罪莫大焉"。汪读"依"为"薆",未得其恉。
〔九〕"罔"程本作"国",误。"诬罔"亦汉时律令文,汉书武帝纪:"元鼎五年,乐通侯栾大坐诬罔"是也。说文云:"嫚,侮易也。"经典通作"慢",大戴礼子张问入官篇云:"慢易者,礼之所以失也。"○铎按:说文:"□,轻也。"苍颉篇:"□,慢也。"书传通以"易"为之。诬罔。慢易并二字平列。
〔一0〕昭五年左传:'昭子曰:"竖牛祸叔孙氏,使乱大从,罪莫大焉。"’
孝经曰:"陈之以德义而民兴行,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今欲变巧伪以崇美化,息辞讼以闲官事者,莫若表显有行〔一〕,痛诛无状〔二〕,导文。武之法,明诡诈之信〔三〕。
〔一〕白虎通辟雍篇云:"显有能,褒有行。"
〔二〕晏子春秋谏下云:"痛诛其罪。"
〔三〕"信"疑"罚"。
今侯王贵戚不得浸广〔一〕,奸宄遂多。岂谓每有争斗辞讼,妇女必致此乎?亦以传见。凡诸祸根不早断绝〔二〕,则或转而滋蔓,〔三〕人〔四〕若斯邪〔五〕。是故原官察之所以务念〔六〕,臣主之所以忧劳者〔七〕,其本皆乡亭之所治者,大半诈欺之所生也〔八〕。故曰:知其原少则奸易塞也,见其守约则政易持也〔九〕。
〔一〕下有脱文。○铎按:"得"读为"德"。"浸广"与"遂多"对,即有脱文,亦当在"浸广"上。
〔二〕韩非子初见秦篇云:"削迹无遗根,无与祸邻,祸乃不存。"汉书匈奴传:'陈饶曰:"椎破故印,以绝祸根。"’
〔三〕隐元年左传云:"无使滋蔓。"
〔四〕疑"必"。
译〔六〕《庄子·徐无鬼》篇说:“钱财不积蓄,那么贪婪的人就会忧虑。”
〔七〕《汉书·王尊传》说:“断绝欺诈欺骗的途径。”
〔八〕“之”字旧本脱落。
〔九〕《汉书·金日磾传》说:“扰乱国家的大纲,开启祸乱的根源。”《春秋繁露·度制》篇说:“凡是各种祸乱的根源,都出自嫌疑细微之处,逐渐慢慢滋长以至于扩大。圣人彰明那些可疑的,辨别那些细微的,断绝那些纤小的,不使产生嫌疑,以便及早防范。圣人的道理,大多像堤防一类。”
〔一0〕永平,是后汉明帝的年号。
〔一一〕《史记·平津侯传》后记载王元后的诏书说:“用节俭的风气教化百姓,那么尊卑的秩序就能确立,骨肉亲情就能亲近,争讼的根源就能止息。”《汉书·楚元王传》刘向的封事说:“推崇谦让的风气,以消除分争的诉讼。”“消”与“销”相同。
现在的诸侯贵戚,有的〔一〕告诫自己〔二〕谨慎行事,不违背道德道义,节制欲望遵守法度〔三〕,不曾负债,自身纯洁如圭璧〔四〕,志向高洁如青云〔五〕。有的既然欺压百姓,就上书请求封禁租税,希望暂且偿还债务〔六〕,这实际上是残害掠夺官民〔七〕,却反过来倚仗天子来庇护自己〔八〕,这种欺骗蒙蔽、轻慢无礼的行为〔九〕,没有比这更大的罪过了〔一0〕。
〔一〕“曰”字错误。○铎按:“曰”大概是“有”的错误。或。有古同声,所以连用。
〔二〕王先生说:‘“民”大概是“己”的错误。’○铎按:怀疑应当作“敕身”。
〔三〕《孝经》。
〔四〕王先生说:‘“规避”应当作“圭璧”。’继培按:《后汉书·冯衍传》冯衍劝说鲍永说:“圭璧其行。”
〔五〕《淮南子·泛论训》的文字。
〔六〕《后汉书·孝明八王传》说:“梁节王刘畅年少时骄纵尊贵,颇不尊重法度。梁国丞相举奏刘畅行为不道。刘畅惭愧恐惧,上疏辞谢,不敢再有所横征暴敛,租税收入有余,请求裁减只食睢阳、谷孰、虞、蒙、宁陵五县。”这类情况就是如此。
〔七〕“掠”与“略”相同,注释见下文。
〔八〕“依”读为“薆”,遮蔽的意思。《史记·绛侯世家》索隐说:“县官,指天子。之所以称国家为县官,是因为夏朝王畿内的县就是国都。王者官天下,所以称为官。”○铎按:《说文》:“依,倚也。”《广雅·释诂三》:“依,恃也。”“还依县官”的意思是说,反而倚仗天子的宠信来自我保全。《后汉书·孝明八王传·梁节王刘畅传》说:“刘畅上疏辞谢,请求裁减只食五县(全文见上文注释引用)。诏书回答说:‘朕认为你是至亲之属,傅相不好,不能防止邪恶,以至于让有关部门纷纷议论。现在你深思悔过,朕为此伤痛。你要努力进食自爱!’刘畅坚决推让,奏章多次上呈,最终没有允许。”大概天子不允许封禁租税,那么官民就会闭口不言,而王侯的负债依然如故。所以说“这种欺骗蒙蔽、轻慢无礼,没有比这更大的罪过”。汪氏将“依”读为“薆”,没有领会其意旨。
〔九〕“罔”程本作“国”,错误。“诬罔”也是汉代律令中的用语,《汉书·武帝纪》:“元鼎五年,乐通侯栾大因诬罔获罪”就是如此。《说文》说:“嫚,侮易也。”经典中通常写作“慢”,《大戴礼记·子张问入官》篇说:“慢易者,是礼仪之所以丧失的原因。”○铎按:《说文》:“□,轻也。”《苍颉篇》:“□,慢也。”书传中通常用“易”来表示。诬罔、慢易都是两个字并列。
〔一0〕《左传》昭公五年:‘昭子说:“竖牛祸害叔孙氏,使大族混乱,没有比这更大的罪过。”’
《孝经》说:“用道德道义陈列给他们,百姓就会兴起善行;用喜好厌恶展示给他们,百姓就知道禁令。”现在想要改变巧诈虚伪以崇尚美好教化,止息辞讼以清闲官府事务的,没有比表彰显扬有德行的人〔一〕,严厉诛杀无状之人〔二〕,引导文王、武王的法度,明确诡诈的惩罚〔三〕更好的了。
〔一〕《白虎通·辟雍》篇说:“显扬有才能的,褒奖有德行的。”
〔二〕《晏子春秋·谏下》说:“严厉诛杀其罪。”
〔三〕“信”怀疑是“罚”。
现在侯王贵戚不能逐渐扩大〔一〕,奸邪之人于是增多。难道是说每当有争斗辞讼,妇女必定导致这样吗?这在传记中也能看到。凡是各种祸根不早点断绝〔二〕,那么有的就会转而滋长蔓延,〔三〕人〔四〕难道是这样吗〔五〕。因此,原本官员考察之所以务必思念,臣子君主之所以忧虑操劳的〔七〕,其根本都是乡亭所治理的,大半是欺诈产生的地方〔八〕。所以说:知道其根源少那么奸邪就容易堵塞,看见其守约那么政事就容易维持〔九〕。
〔一〕下面有脱文。○铎按:“得”读为“德”。“浸广”与“遂多”相对,即使有脱文,也应当在“浸广”上面。
〔二〕《韩非子·初见秦》篇说:“削迹无遗根,不与祸患相邻,祸患才不存在。”《汉书·匈奴传》:‘陈饶说:“椎破故印,以断绝祸根。”’
〔三〕《左传》隐公元年说:“不要让它滋长蔓延。”
〔四〕怀疑是“必”。
〔六〕昭六年左传云:"明察之官。"○铎按:"念"当作"急"。"急"本作"□",故讹。
〔七〕越语:'范蠡曰:"为人臣者,君忧臣劳。"’
〔八〕汉书刑法志云:"原狱刑所以蕃若此者,礼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贫穷,豪杰务私,奸不辄得,狱豻不平之所致也。"服虔曰:"乡亭之狱曰豻。"
〔九〕"奸宄遂多"至此,当在篇末,盖总结一篇之意。○铎按:"奸宄遂多",下接"或妇人之行",文义自顺。错简乃自"岂谓"至"易持也"一段。
或妇人之行,贵令鲜絜〔一〕,今以〔二〕适矣,无颜复入甲门〔三〕,县官原之〔四〕,故令使留所既入家。必未昭乱之本原〔五〕,不惟贞絜所生者之言也〔六〕。贞女不二心以数变〔七〕,故有匪石之诗〔八〕;不枉行以遗忧〔九〕,故美归宁之志〔一0〕。一许不改,盖所以长贞絜而宁父兄也。其不循此而二三其德者〔一一〕,此本无廉耻之家,不贞专之所也〔一二〕。若然之人,又何丑□?〔一三〕轻薄父兄,淫僻妇女〔一四〕,不惟义理,苟疏一德,借本治生〔一五〕,逃亡抵中〔一六〕,乎〔一七〕以致于刳腹芟颈灭宗之祸者〔一八〕,何所无之?
〔一〕诗采苹郑笺云:"妇人之行,尚柔顺,自洁清。""鲜絜"犹言"洁清"。荀子宥坐篇:'"孔子曰:"夫水,以出以入,以就鲜絜。"’
〔二〕"以"。"已"同。
〔三〕"适"下当有"乙"字。古人称人以甲乙。韩非子用人篇云:"罪生甲,祸归乙。"此其例也。周礼司剌疏云:"甲乙者,兴喻之义。"○铎按:日知录二十三有"假名甲乙"条,说颇备。
〔四〕周礼司厉疏云:"汉时名官为县官,非谓州县也。"
〔五〕"乱"上当有"治"字,说见述赦篇。○铎按:"必"当依述赦篇作"此"。
〔六〕诗南有乔木郑笺云:"贤女虽出游流水之上,人无欲求犯礼者,亦由贞絜使之然。"蝃蝀笺云:"淫奔之女,大无贞絜之信。"
〔七〕史记田单传论:'王蠋曰:"贞女不更二夫。"’成三年左传云:"无有二心。"
〔八〕柏舟。○铎按:邶风柏舟。
〔九〕诗斯干云:"无父母诒罹",毛传:"罹,忧也。"郑笺云:"无遗父母之忧。"史记韩安国传:'帝谢太后曰:"兄弟不能相教,乃为太后遗忧。"’
〔一0〕诗葛覃云:"归宁父母",毛传:"宁,安也。父母在,则有时归宁。"草虫笺云:"君子待己以礼,庶自此可以宁父母。"
〔一一〕诗氓。
〔一二〕诗关雎:"窈窕淑女",毛传:"幽闲贞专之善女。"文选颜延年秋胡诗李善注引薛君韩诗章句曰:"窈窕,贞专貌。"列女传宋鲍女宗云:"妇人以专一为贞。"梁寡高行传颂云:"贞专精纯。"史记秦始皇纪会稽刻石云:"有子而嫁,倍死不贞。"
〔一三〕方言云:"□,恨也。""□"与"□"同。
〔一四〕礼记经解云:"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列女传周主忠妾传颂云:"主妻淫僻。"
〔一五〕史记货殖传云:"善治生者,能择人而任时。"
〔一六〕史记孟尝君传:'冯驩云:"不足者虽守而责之十年,息愈多,急即以逃亡自捐之。若急,终无以偿。上则为君好利,不爱士民;下则有离上抵负之名。"’周礼朝士:"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郑注:"属责,转责使人归之,而本主死亡,归受之数相抵冒者也。""抵中"之"抵",义与"抵负"。"抵冒"同。
〔一七〕"乎"当作"卒",属下读。乎。卒字形相近,仪礼士冠礼:"啐醴",郑注:'"啐"古文为"呼"。’此其比也。
〔一八〕吕氏春秋顺说篇云:"刈人之颈,刳人之腹"。"芟"当作"艾","艾"与"刈"通。○铎按:"芟"当作"殳"。释名:"殳,殊也。"昭廿三年左传释文引说文:"殊,一曰:断也。
译〔六〕《左传·昭公六年》记载:“明察之官。”○铎按:“念”字应当是“急”字。“急”字原本写作“□”,所以发生了讹误。
〔七〕《越语》记载:范蠡说:“作为臣子,君主忧愁,臣子就辛劳。”
〔八〕《汉书·刑法志》记载:“推究刑罚之所以繁多的原因,是因为礼教没有确立,刑法不明确,百姓大多贫穷,豪杰谋求私利,奸邪之人不能立即被抓获,狱吏不公正所致。”服虔说:“乡亭的狱吏称为豻。”
〔九〕“奸宄遂多”到这里,应当在篇末,大概是总结全篇的意思。○铎按:“奸宄遂多”,下面接着“或妇人之行”,文义自然通顺。错简是从“岂谓”到“易持也”这一段。
有的妇人品行,贵在鲜洁,现在既然已经嫁给了乙,没有脸面再回到甲家,官府宽恕了她,所以让她留在已经嫁入的夫家。这必定没有弄清治乱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贞洁之人所说的话。贞洁的女子不改变心意而多次变心,所以有《柏舟》这首诗;不歪曲行为而留下忧虑,所以赞美归宁父母的志向。一旦许配就不改变,大概是用来长久保持贞洁并使父兄安宁的。那些不遵循这个原则而三心二意的人,这本来就是没有廉耻的家庭,是不贞专的地方。像这样的人,又有什么可羞耻的呢?轻薄的父兄,淫邪的妇女,不讲究义理,苟且疏离专一之德,借原本是为了治生,逃亡抵赖,最终以至于导致剖腹割颈灭族的祸患,哪里没有呢?
〔一〕《诗经·采苹》郑玄笺注说:“妇人的品行,崇尚柔顺,自我洁清。”“鲜絜”就是说“洁清”。《荀子·宥坐篇》:“孔子说:‘水,出入之间,成就鲜洁。’”
〔二〕“以”。“已”通假。
〔三〕“适”下面应当有“乙”字。古人称呼人用甲乙。《韩非子·用人篇》说:“罪生在甲,祸归于乙。”这就是例子。《周礼·司刺》疏说:“甲乙,是兴喻之义。”○铎按:《日知录》卷二十三有“假名甲乙”条,论述颇为完备。
〔四〕《周礼·司厉》疏说:“汉代称官为县官,不是指州县。”
〔五〕“乱”上面应当有“治”字,说法见《述赦篇》。○铎按:“必”应当依据《述赦篇》作“此”。
〔六〕《诗经·南有乔木》郑玄笺注说:“贤女虽然出游在流水之上,没有人想要触犯礼法,也是由贞洁使她这样。”《蝃蝀》笺注说:“淫奔的女子,大大没有贞洁的信用。”
〔七〕《史记·田单传》论:“王蠋说:‘贞洁的女子不更嫁二夫。’”《左传·成公三年》说:“没有二心。”
〔八〕《柏舟》。○铎按:《邶风·柏舟》。
〔九〕《诗经·斯干》说:“无父母诒罹”,毛传:“罹,忧也。”郑笺:“无遗父母之忧。”《史记·韩安国传》:“皇帝谢太后说:‘兄弟不能互相教导,竟然给太后留下忧虑。’”
〔一0〕《诗经·葛覃》说:“归宁父母”,毛传:“宁,安也。父母在,则有时归宁。”《草虫》笺注:“君子待己以礼,庶自此可以宁父母。”
〔一一〕《诗经·氓》。
〔一二〕《诗经·关雎》:“窈窕淑女”,毛传:“幽闲贞专之善女。”《文选》颜延年《秋胡诗》李善注引薛君《韩诗章句》说:“窈窕,贞专貌。”《列女传·宋鲍女宗》说:“妇人以专一为贞。”《梁寡高行传》颂说:“贞专精纯。”《史记·秦始皇纪》会稽刻石说:“有子而嫁,倍死不贞。”
〔一三〕《方言》说:“□,恨也。”“□”与“□”同。
〔一四〕《礼记·经解》说:“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僻之罪多。”《列女传·周主忠妾传》颂说:“主妻淫僻。”
〔一五〕《史记·货殖传》说:“善治生者,能择人而任时。”
〔一六〕《史记·孟尝君传》:冯驩说:“不足者虽守而责之十年,息愈多,急切就以逃亡自捐之。若急,终无以偿。上则让君主好利,不爱士民;下则有离上抵负的名声。”《周礼·朝士》:“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郑注:“属责,转责使人归之,而本主死亡归受之数相抵冒者也。”“抵中”的“抵”,义与“抵负”、“抵冒”同。
〔一七〕“乎”应当作“卒”,属下读。乎。卒字形相近,《仪礼·士冠礼》:“啐醴”,郑注:“‘啐’古文为‘呼’。”这就是例子。
〔一八〕《吕氏春秋·顺说篇》说:“刈人之颈,刳人之腹”。“芟”应当作“艾”,“艾”与“刈”通。○铎按:“芟”应当作“殳”。《释名》:“殳,殊也。”《左传·昭公二十三年》释文引《说文》:“殊,一曰:断也。”
""殳颈"犹"断颈"耳。
先王因人情喜怒之所不能已者,则为之立礼制而崇德让〔一〕;人所可已者,则为之设法禁而明赏罚〔二〕。今市卖勿相欺,婚姻无相诈,非人情之不可能者也。是故不若立义顺法,遏绝其原〔三〕。初虽惭□于一人,然其终也,长利于万世〔四〕。小惩而大戒〔五〕,此所以全小而济顽凶也〔六〕。
译“殳颈”就是“断颈”罢了。
先王根据人情中喜怒无法抑制的情况,就为此建立礼制来推崇道德谦让〔一〕;对于人情中可以抑制的情况,就为此设立法禁来明确赏罚〔二〕。如今市场上买卖不要互相欺骗,婚姻不要互相欺诈,这并不是人情中做不到的事情。因此不如确立道义顺应法度,从源头上遏制杜绝〔三〕。起初虽然对一个人感到惭愧,但最终却能造福万世〔四〕。小的惩罚带来大的警戒〔五〕,这就是用来保全小善并挽救顽固凶恶之人的原因〔六〕。
〔一〕旧脱"不"字。盐铁论散不足篇云:"宫室舆马,衣服器械,丧祭饮食,声色玩好,人情之所不能已也。故圣人为之制度以防之。"礼记坊记云:"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
〔二〕韩非子五蠹篇云:"明其法禁,必其赏罚。"
〔三〕书吕刑云:"遏绝苗民。"管子正法篇云:"遏之以绝其志意,毋使民幸。"
〔四〕周语云:"王天下者,必先诸民,然后庇焉,则能长利。"韩非子难一:'文公曰:"雍季言,万世之利也。"’
〔五〕易系辞下传。"戒"王本作"诫"。
〔六〕"小"下当脱"人"字。易曰:"此小人之福也。"
夫立法之大要〔一〕,必令善人劝其德而乐其政,邪人痛其祸而悔其行〔二〕。诸一女许数家,虽生十子,更百赦〔三〕,勿令得蒙一还私家,则此奸绝矣。不则髡其夫妻,徙千里外剧县〔四〕,乃可以毒其〔五〕心而绝其后〔六〕,奸乱绝则太平兴矣〔七〕。
〔一〕汉书陈万年传颜师古注:"大要,大归也。"
〔二〕昭卅一年左传云:"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劝焉,淫人惧焉。"
〔三〕○铎按:汉书朱博传:"皆知喜。武前已蒙恩诏决事,更三赦。"师古注:"又经三赦也。"更。经一声之转。
〔四〕汉时有剧县。平县之目,见后汉书安帝纪永初元年。
〔五〕"其"旧作"者",据何本改。
〔六〕说苑政理篇云:"刑者,惩恶而禁后者也。"
〔七〕史记秦始皇纪云:"欲以兴太平。"汉书路温舒传云:"太平之风,可兴于世。"
又贞絜寡妇,或男女备具,财货富饶〔一〕,欲守一醮之礼〔二〕,成同穴之义〔三〕,执节坚固〔四〕,齐怀必死〔五〕,终无更许之虑〔六〕。遭值不仁世叔〔七〕,无义兄弟,或利其娉币〔八〕,或贪其财贿〔九〕,或私其儿子,则强中欺嫁〔一0〕,处〔一一〕迫胁遣送,人〔一二〕有自缢房中,饮药车上〔一三〕,绝命丧躯,孤捐童孩。此犹迫胁人命自杀也〔一四〕。
〔一〕汉书地理志云:"民以富饶。"
〔二〕礼记郊特牲云:"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郑注:'齐,谓共牢而食,同尊卑也。"齐"或为"醮"。’列女传蔡人之妻曰:"适人之道,一与之醮,终身不改"。宋鲍女宗云:"妇人一醮不改。"陈寡孝妇传颂同。
〔三〕诗大车云:"死则同穴。"
〔四〕列女传齐孝孟姬颂云:"孟姬好礼,执节甚公。"汉书贾捐之传云:"守道坚固,执义不回。"
〔五〕列女传节义传序云:"惟若节义,必死无二。"召南申女传云:"守节持义,必死不往。"
〔六〕列女传息君夫人云:"人生要一死而已,终不以身更贰醮。"
〔七〕尔雅释亲云:"父之晜弟,先生为世父,后生为叔父。"
〔八〕汉书陈平传云:"平贫,乃假贷币以聘。""聘"与"娉"同。
〔九〕淮南子览冥训高诱注云:"齐之寡妇无子,不嫁,事姑谨敬。姑无男有女。女利母财,令母嫁妇。妇益不肯。"正此类也。诗氓云:"以尔车来,以我贿迁。"毛传:"贿,财;迁,徙也。"郑笺:"径以女车来迎我,我以所有财迁徙就女也。"贪其财贿,夺之使不得迁矣。
〔一0〕桓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谷梁传云:"为之中者归之也。"范宁注:"中,谓关与婚事。"
〔一一〕○铎按:"处"疑当作"遽"。
〔一二〕○铎按:"人"即"妇人",故下文或言"人",或言"妇人"。
〔一三〕庄卅二年公羊传云:"季子和药而饮之。"
〔一四〕"命"当为"令"。汉书景十三王传云:"河间王元迫胁凡七人,令自杀。"又云:"赵王元迫胁自杀者,凡十六人。"
或后夫多设人客,威力胁载,守将抱执〔一〕,连日乃缓,与强掠人为妻无异〔二〕。妇人软弱〔三〕,猥为众强所扶与执迫〔四〕
译〔一〕旧本脱漏“不”字。《盐铁论·散不足篇》说:“宫室车马,衣服器械,丧葬祭祀饮食,声色玩好,是人情所不能停止的。所以圣人制定法度来防范它。”《礼记·坊记》说:“礼,是顺应人的情感而加以节制文饰,用来作为百姓的堤防。”
〔二〕《韩非子·五蠹篇》说:“明确法令禁令,必定实行赏罚。”
〔三〕《尚书·吕刑》说:“遏止断绝苗民。”《管子·正法篇》说:“遏止他们以断绝其意志,不要让百姓存有侥幸心理。”
〔四〕《国语·周语》说:“统治天下的人,一定要先考虑百姓,然后庇护他们,这样才能长久获利。”《韩非子·难一》:“晋文公说:‘雍季的话,是万世的利益。’”
〔五〕《周易·系辞下传》。“戒”字王本作“诫”。
〔六〕“小”字下面应当脱漏“人”字。《周易》说:“这是小人的福气。”
立法的大要〔一〕,一定要让善良的人勉励其德行而乐于其政令,邪恶的人痛感其灾祸而后悔其行为〔二〕。那些一个女子许配多家,即使生了十个孩子,经过上百次赦免〔三〕,也不要让她得以回到私家,这样奸邪就断绝了。如果不这样,就剃去她夫妻的头发,流放到千里之外事务繁重的县〔四〕,这样才能毒害其〔五〕内心而断绝其后代〔六〕,奸邪混乱断绝了,太平盛世就兴起了〔七〕。
〔一〕《汉书·陈万年传》颜师古注:“大要,就是大归。”
〔二〕《左传》昭公三十一年说:“在上位的人能使法度昭明,善良的人受到勉励,淫邪的人感到恐惧。”
〔三〕○铎按:《汉书·朱博传》:“都知道喜欢。武以前已经蒙受恩诏决断事情,经过三次赦免。”师古注:“又经过三次赦免。”更、经一声之转。
〔四〕汉代有剧县。平县的名目,见《后汉书·安帝纪》永初元年。
〔五〕“其”字旧本作“者”,据何本改。
〔六〕《说苑·政理篇》说:“刑罚,是惩罚恶行而禁止后来者的。”
〔七〕《史记·秦始皇纪》说:“想要兴起太平。”《汉书·路温舒传》说:“太平的风气,可以在世间兴起。”
又如贞洁的寡妇,有的男女双全,财货富饶〔一〕,想要坚守一醮之礼〔二〕,成就同穴之义〔三〕,执守节操坚固〔四〕,心怀必死之志〔五〕,始终没有改嫁的顾虑〔六〕。遭遇不仁的世叔〔七〕,无义的兄弟,有的贪图其聘礼〔八〕,有的贪恋其财物〔九〕,有的私占其儿子,就强行干预欺嫁〔一0〕,处〔一一〕于迫胁遣送,人〔一二〕有在房中自缢,在车上饮药〔一三〕,断命丧躯,孤苦地抛弃孩童。这还算是迫胁人命自杀啊〔一四〕。
〔一〕《汉书·地理志》说:“百姓以富饶。”
〔二〕《礼记·郊特牲》说:“一旦与她结为夫妻,终身不改变,所以丈夫死后不嫁。”郑注:“齐,是说共牢而食,同尊卑。”“齐”或为“醮”。《列女传》蔡人之妻说:“适人之道,一与之醮,终身不改”。宋鲍女宗说:“妇人一醮不改。”陈寡孝妇传颂同。
〔三〕《诗经·大车》说:“死则同穴。”
〔四〕《列女传》齐孝孟姬颂说:“孟姬好礼,执节甚公。”《汉书·贾捐之传》说:“守道坚固,执义不回。”
〔五〕《列女传·节义传序》说:“惟若节义,必死无二。”《召南申女传》说:“守节持义,必死不往。”
〔六〕《列女传》息君夫人说:“人生要一死而已,终不以身更贰醮。”
〔七〕《尔雅·释亲》说:“父之晜弟,先生为世父,后生位叔父。”
〔八〕《汉书·陈平传》说:“平贫,乃假贷币以聘。”“聘”与“娉”同。
〔九〕《淮南子·览冥训》高诱注说:“齐之寡妇无子,不嫁,事姑谨敬姑无男有女。女利母财,令母亲嫁妇。妇益不肯。”正此类也。《诗经·氓》说:“以尔车来,以我贿迁。”毛传:“贿,财;迁,徙也。”郑笺:“径以女车来迎我,我以所有财迁徙就你。”贪其财贿,夺之使不得迁矣。
〔一0〕《桓公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谷梁传》说:“为之中者归之也。”范宁注:“中,谓关与婚事。”
〔一一〕○铎按:“处”疑当作“遽”。
〔一二〕○铎按:“人”即“妇人”,故下文或言“人”,或言“妇人”。
〔一三〕《庄公三十二年》《公羊传》说:“季子和药而饮之。”
〔一四〕“命”当为“令”。《汉书·景十三王传》说:“河间王元迫胁凡七人,令自杀。”又说:“赵王元迫胁自杀者,凡十六人。”
有的后夫多设人客,以威力胁迫载运,守将抱执〔一〕,连日才缓解,与强掠人为妻无异〔二〕。妇人柔弱〔三〕,猥为众强所扶与迫执〔四〕
,幽阨连日,后虽欲复修本志,婴绢〔五〕吞药〔六〕。
〔一〕说文云:"□,扶也。""将"即"□"字。汉书外戚传孝景王皇后传云:"女逃匿,扶将出拜。"后汉书列女阴瑜妻传云:"扶抱载之。"
译幽禁困厄接连多日,后来虽然想要重新实现原本的志向,却因被丝绢缠住、吞服药物而未能如愿。
〔二〕史记陈丞相世家云:"曾孙何坐略人妻。""掠"与"略"同。方言云:"略,强取也。"
〔三〕广韵云:'Q,柔也。"软"俗。’史记货殖传云:"妻子软弱。"按Q。软盖"□"之别体。说文云:"□,弱也。"汉书王尊传又作"耎弱"。
〔四〕○铎按:"与"疑"舁",说文:"舁,共举也。"
〔五〕汉书司马迁传云:"婴金铁受辱",颜师古注:"婴,绕也。"史记秦始皇纪后班固论云:"素车婴组。""婴绢"犹"婴组",即上云"自缢"也。
〔六〕下有脱文。何本增"晚矣"二字,大误。
衰制〔一〕第二十
无慢制而成天下者〔二〕,三皇也;画则象而化四表者,五帝也;明法禁而和海内者,三王也〔三〕。行赏罚而齐万民者,治国也;君立法而下不行者,乱国也;臣作政而君不制者,亡国也〔四〕。
〔一〕○铎按:衰制,谓衰世之制。上古任德,中古用刑,其所以如此者,世衰则不可纯任德教也。俗儒不知通变,故节信辞而辟之。
〔二〕王先生云:'"慢"疑"宪",形近之误"。’
〔三〕白虎通五刑篇云:'圣人治天下,必有刑罚何?所以佐德助治顺天之度也。故悬爵赏者,示有所劝也;设刑罚者,明有所惧也。传曰:"三皇无文,五帝画象,三王明刑。"’襄廿九年公羊传何休注引孔子曰:"三皇设言民不违,五帝画象世顺机,三王肉刑揆渐加,应世黠巧奸伪多。"疏云:"孝经说文。"○铎按:此说本孝经钩命决,引见周礼保氏疏。
〔四〕管子明法篇云:"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
是故民之所以不乱者,上有吏〔一〕;吏之所以无奸者,官有法〔二〕;法之所以顺行者,国有君也;君之所以位尊者,身有义也。〔三〕义者君之政也,法者君之命也〔四〕。人君思正以出令,而贵贱贤愚莫得违也,则君位于上,而民氓治于下矣〔五〕。人君出令而贵臣骄吏弗顺也,则君几于弒,而民几于乱矣〔六〕。
〔一〕○铎按:管子明法篇云:"奉主法,治境内,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万民驩,尽其力而奉养其主,此吏之所以为功也。"贾子大政下篇云:"王者有易政而无易国,有易吏而无易民。故民之治乱在于吏,国之安危在于政。"
〔二〕商子靳令篇云:"法平则吏无奸。"
〔三〕"义"下旧衍"身有"二字,无"也"字。商子君臣篇云:"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是以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名号,以别君臣上下之义。地广民众万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
〔四〕按下文云:"法也者,先王之政也;令也者,己之命也。"此有脱误。
〔五〕管子法法篇云:"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万物之命也。是故圣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国。故正者,所以止过而逮不及也。"任法篇云:"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
〔六〕商子君臣篇云:"处君位而令不行则危,五官分而无常则乱,法制设而私善行则民不畏刑。君尊则令行,官修则有常事,法制明则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民不从令,而求君之尊也,虽尧。舜之智,不能以治。"
夫法令者,君之所以用其国也。君出令而不从,是与无君等〔一〕。主令不从则臣令行,国危矣〔二〕。
〔一〕艺文类聚五十四引申子云:"君之所以尊者令,令之不行,是无君也,故明君慎令。"
〔二〕尹文子大道篇云:"公法废,私政行,乱国也。"御览六百卅八引崔实政论云:"君以审令为明,臣以奉令为忠。故背制而行赏,谓之作福;背令而行罚,谓之作威。作威则人畏之,作福则人归之。夫威福,人主之神器也。譬之操莫邪,执其柄,则
译〔二〕《史记·陈丞相世家》记载:“曾孙陈何因强抢民女为妻获罪。”“掠”与“略”字义相同。《方言》说:“略,就是强取。”
〔三〕《广韵》说:“耎,柔顺的意思。‘软’是俗字。”《史记·货殖列传》说:“妻子软弱。”按:耎、软大概是“耎”的异体字。《说文解字》说:“耎,弱的意思。”《汉书·王尊传》又写作“耎弱”。
〔四〕○铎按:“与”字疑似“舁”字,《说文解字》:“舁,共同抬举的意思。”
〔五〕《汉书·司马迁传》说:“身缠金铁受辱”,颜师古注:“婴,缠绕的意思。”《史记·秦始皇本纪》后班固的评论说:“素车缠着丝带。”“婴绢”如同“婴组”,即上文所说的“自缢”。
〔六〕此处有文字脱漏。何焯本增补“晚矣”二字,是大错。
衰制〔一〕第二十
不靠法制而能治理天下的,是三皇;画卦象而教化四方的是五帝;严明法禁而使海内和顺的,是三王〔三〕。施行赏罚而统一万民的,是治国;君主制定法律而臣下不执行的,是乱国;臣下专权施政而君主不能制约的,是亡国〔四〕。
〔一〕○铎按:衰制,指衰世之制。上古依靠德行,中古使用刑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世道衰微就不能单纯依靠德教了。世俗儒生不通晓变通,所以拘泥于言辞而排斥这种观点。
〔二〕王先生说:“‘慢’字疑似‘宪’字,是字形相近造成的错误。”
〔三〕《白虎通·五刑篇》说:“圣人治理天下,为什么一定要有刑罚?这是为了辅助德行、帮助治理、顺应天度。所以悬挂爵位赏赐,是表示有所鼓励;设立刑罚,是表明有所畏惧。传曰:‘三皇没有文告,五帝画卦象,三王严明刑罚。’”《公羊传》襄公二十九年何休注引用孔子的话说:“三皇设立言语百姓不违背,五帝画卦象世道顺应时机,三王肉刑逐渐加重,因为世道狡诈奸伪增多。”疏说:“这是《孝经》《说文》的说法。”○铎按:此说本于《孝经钩命决》,引见于《周礼·保氏》疏。
〔四〕《管子·明法篇》说:“所谓治国,是君主的道术彰明;所谓乱国,是臣下的权术占上风。”
因此,百姓之所以不混乱,是因为上面有官吏;官吏之所以没有奸邪,是因为官职有法度;法度之所以顺利执行,是因为国家有君主;君主之所以地位尊贵,是因为自身有义理。〔三〕义理是君主的政令,法度是君主的命令〔四〕。君主思考端正以发布命令,无论贵贱贤愚都不敢违背,那么君主居于上位,而百姓就在下位得到治理了〔五〕。君主发布命令而权臣骄吏不顺从,那么君主就接近被弑杀,而百姓就接近动乱了〔六〕。
〔一〕○铎按:《管子·明法篇》说:“奉行君主的法度,治理境内,使强者不欺凌弱者,众人不侵害寡人,万民欢欣,竭尽力量供养君主,这是官吏之所以建立功绩的原因。”贾谊《大政下篇》说:“王者有易政而无易国,有易吏而无易百姓。所以百姓的治乱在于官吏,国家的安危在于政令。”
〔二〕《商君书·靳令篇》说:“法度公平则官吏没有奸邪。”
〔三〕“义”字下旧版衍出“身有”二字,没有“也”字。《商君书·君臣篇》说:“古时候没有君臣上下之时,百姓混乱而不治。因此圣人区分贵贱,制定爵位,设立名号,以区别君臣上下的义理。地广民众万物多,所以分设五官来守护;民众多而奸邪产生,所以立法制作为度量来禁止。因此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能不慎重。”
〔四〕按下文说:“法,是先王的政令;令,是自己的命令。”此处有脱误。
〔五〕《管子·法法篇》说:“政,就是正。正,是用来端正万物命运的。所以圣人精纯德行确立中正以产生正,明正以治国。所以正,是用来制止过度而补救不足的。”《任法篇》说:“制定法律的是君主,遵守法律的是臣下,服从法律的是百姓。君臣上下贵贱都服从法律,这叫大治。”
〔六〕《商君书·君臣篇》说:“处在君主位置而命令不能执行就危险,五官分工而没有常规就混乱,法制设立而私善施行则百姓不畏惧刑罚。君主尊贵则命令能执行,官职修明则有常规事务,法制严明则百姓畏惧刑罚。法制不明,而要求百姓执行命令,是不可能的。百姓不听从命令,而要求君主尊贵,即使是尧、舜的智慧,也不能治理。”
法令,是君主用来治理国家的工具。君主发布命令而无人服从,这就等同于没有君主〔一〕。君主的命令不服从则臣下的命令通行,国家就危险了〔二〕。
〔一〕《艺文类聚》卷五十四引用申子说:“君主之所以尊贵在于命令,命令不能执行,就是没有君主,所以明君慎重发布命令。”
〔二〕《尹文子·大道篇》说:“公法废弛,私政施行,是乱国。”《御览》卷六百三十八引用崔实《政论》说:“君主以审察命令为明,臣下以奉行命令为忠。所以违背制度而施行赏赐,叫作作福;违背命令而施行惩罚,叫作作威。作威则人们畏惧他,作福则人们归附他。威福,是人主的神器。譬如拿着莫邪剑,握着剑柄,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