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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正传一

(卷首)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11 段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正传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正传》三十七卷,明湛若水撰。若水,字元明,増城人,▯治乙丑进士,厯官南京兵部尚书,致仕卒,諡文庄,事迹具《明史》本传。此书大旨以《春秋》本鲁史之文,不可强立义例,以己见臆说汨之,惟当考之于事,求之于心,事得而后圣人之心,《春秋》之义皆可得。因取诸家之▯,厘正之。其曰「正传」者,谓正诸传之谬而归诸正也。体例大畧先引三传,次列诸儒之言,而以己意为之折衷,颇与刘敞《权衡》相近。中问如论▯公不书即位,则谓以不报故不书,乃史之文,非夫子之所削。论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则谓若以称爵称人有褒贬,则人卫可矣,人蔡何为?其不人宋,又何为?决非圣人之义。其论卫人立晋,则谓「卫人」者,他国称之之词,诸▯皆不足泥。其论滕侯卒,则谓诸侯宜薨而书「卒」,或▯或不▯,皆鲁史之旧,圣人无所加损。论宋公、卫侯遇于垂,则谓史因报而书之,圣人因史而存之。前后议论率本此意。《春秋》治乱世之书,谓圣人必无特笔于其间,亦不免矫枉过正。然比事属辞,《春秋》之教,若水能举向来穿凿破碎之例,一扫空之,而求诸实事,以得其防,犹▯经家之平易可取者也。其书嘉靖甲午,若水门人卞莱所刋行,而髙简为之序云。乾隆四十三年二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臣】陆 费 墀

  春秋正传序

夫春秋正传之作,其有忧乎?昔者仲尼慨道不行于天下,而文武之法废,是故援鲁史而直书,以昭掲之,使后之覩之者得考其善恶是非,以为永鉴焉耳。其为心固浑乎其天,而皎乎其日月也。廼义例兴,而诸传出焉,而后春秋之学始若法家者流,鍜链刻深,而莫知所纪极也。间有明焉者,则又通诸此而彼,或窒焉。至于所谓进退予夺之▯,以为尽由孔子,害义尤甚。故眉山苏氏不得其説,而强归诸鲁,其亦觉乎此矣。甘泉先生忧圣人之心之弗眀也,廼即其书法而表章之,一本诸孟子,正诸▯之误,兼采其长,而后圣人之心千载之下,昭乎如日中天,自有春秋以来未见其盛焉者也。盖先生以其洒然平易之心而契之,故圣人取义之志跃如于前,而不可掩。诸儒非不有其心也,而义例拘焉,或有非圣人之义者矣。简自家食时,每读是经,苦诸▯之纷纷也,而思未有以正之者,积恨有年矣。廼今得先生所述而读之,始觉吾心豁然开朗,絶无瑕翳,如亲覩洙泗而挹圣范焉。于乎盛哉!爰与同门江都沈汝渊氏叅详讐校,将图刻之,而未有赀也。乃吾徒卞莱,亦先生门人,遂捐赀刻之以传。夫天下后世读春秋而不得其心者,苟不以予言为然,盍自反其初心而契乎圣心?则正传之説,人人具足,固非先生所得而益之也。简不佞,愿与四方同志共讲焉。嘉靖甲午嵗秋七月谷旦,门人西蜀髙简谨序。

  春秋正传自序

甘泉子曰:春秋,圣人之刑书也。刑与礼一,出礼则入刑,出刑则入礼。礼也者,理也,天理也。天理也者,天之道也。得天之道,然后知春秋。春秋者,圣人之心,天之道也,而可以易言乎哉?然则圣人之心,则固不可见乎?夫子曰:吾志在春秋。圣人之心,存乎义。圣心之义,存乎事。春秋之事,存乎传。夫经识其大者也,夫传识其小者也。夫经窃取乎得失之义,则孔子之事也。夫传明载乎得失之迹,则左氏之事也。夫春秋者,鲁史之文,而列国之报也。乃谓圣人拘拘焉,某字褒,某字贬,非圣人之心也。然则所谓「笔则笔,削则削」者,非欤?曰:笔以言乎其所书也,削以言乎其所去也。昔夫子没,而微言湮。其道在子思、孟子。亲受业于子思之门人,得天之道,而契圣人之心者,莫如孟子。故后之知春秋者,亦莫如孟子。孟子曰:「晋之乗,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

译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正传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正传》三十七卷,明代湛若水撰写。湛若水,字元明,增城人,正德乙丑科进士,历任官职至南京兵部尚书,退休去世后,谥号文庄,事迹详见《明史》本传。本书主旨认为《春秋》本是鲁国史书的文字,不可强行设立义例,用个人的主观臆测去扰乱它,只应当考察事实,探求内心,事实弄清楚了,那么圣人的心意、《春秋》的大义就都能明白了。因此选取各家之说,加以厘正。之所以称为“正传”,是说纠正诸传的谬误而归于正道。体例大致是先引用《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其次列举各位儒者的言论,最后用自己的意见进行折中评判,与刘敞的《春秋权衡》颇为相近。其中如论述隐公不书即位,则认为因为不报丧所以不记载,这是史官的文字,并非孔子所删削。论述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则认为如果以称爵称人来表示褒贬,那么称“卫人”可以,称“蔡人”又是为什么?不称“宋人”,又是什么缘故?这决不是圣人的大义。论述卫人立晋,则认为“卫人”是他国称呼卫国的用词,各种说法都不足拘泥。论述滕侯卒,则认为诸侯应当用“薨”而书“卒”,有的用“薨”有的不用,都是鲁国史书的旧例,圣人没有加以增减。论述宋公、卫侯在垂地相会,则认为史官因为接到报告而记载,圣人依据史书而保留。前后的议论大致都基于这个意思。《春秋》是治理乱世的书籍,说圣人一定没有特别的笔法在其中,也不免矫枉过正。然而通过比较事件、组织文辞,这是《春秋》的教化,湛若水能够把向来穿凿附会、支离破碎的义例一扫而空,而从实事中寻求其界限,仍然是经学家中平易可取的一家。这本书在嘉靖甲午年,由湛若水的门人卞莱刊行,高简为之作序。乾隆四十三年二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春秋正传序

《春秋正传》的写作,难道没有忧虑吗?从前孔子感慨大道不能在天下施行,而周文王、周武王的法度废弛,因此援引鲁国史书而直书其事,以昭示彰显,使后世看到的人能够考察其中的善恶是非,作为永远的鉴戒罢了。他的心意本来浑然天成,像日月一样皎洁。于是义例兴起,各种传注由此产生,而后《春秋》之学开始像法家那样,锤炼刻深,而不知道极限在哪里。偶尔有明白的人,却又通于此而窒于彼。至于所谓进退予夺的义例,认为完全出自孔子,对大义的损害尤其严重。所以眉山苏氏得不到正确的解说,而强行归咎于鲁国,他也是觉察到这一点了。甘泉先生忧虑圣人的心意不被明白,于是依据其书法而表彰阐明,完全依据孟子,纠正诸传的谬误,兼采其长处,而后圣人的心意在千年之下,像中天之日一样昭明,自有《春秋》以来未曾见过如此兴盛。大概先生用他那洒脱平易的心去契合,所以圣人取义的志向跃然眼前,而不可掩盖。各位儒者不是没有他们的心,而是被义例所拘束,有的甚至不符合圣人的大义。高简自从食时(早晨),每次读这部经书,苦于诸说的纷乱,而想没有能够纠正它的方法,积恨多年了。如今得到先生所论述的而阅读,才觉得我的心豁然开朗,绝无瑕疵遮蔽,像亲眼见到洙水泗水而汲取圣人的风范一样。啊,多么兴盛啊!于是与同门江都人沈汝渊参详校勘,打算刻印流传,而没有资金。于是我们的同门卞莱,也是先生的门人,于是捐资刻印以流传。天下后世读《春秋》而不得其心的人,如果不认为我的话是对的,何不反省自己的初心而契合圣心?那么正传的说法,人人具备,本来不是先生所能增加的。高简不才,愿意与四方同志共同讲习。嘉靖甲午年秋七月吉日,门人西蜀高简谨序。

春秋正传自序

甘泉子说:《春秋》,是圣人的刑书。刑与礼是一体的,超出礼就进入刑,超出刑就进入礼。礼,就是理,就是天理。天理,就是天道。懂得天道,然后才能懂得《春秋》。《春秋》,是圣人的心意,是天道,难道可以轻易言说吗?那么圣人的心意,就本来不可见吗?孔子说:我的志向在《春秋》。圣人的心意,存在于义。圣人之心中的义,存在于事。《春秋》中的事,存在于传。经认识其大略,传认识其细节。经窃取得失的大义,这是孔子的事。传明确记载得失的事迹,这是左丘明的事。《春秋》,是鲁国史书的文字,而也是列国上报的文书。于是说圣人拘泥于某个字褒奖,某个字贬低,这不是圣人的心意。那么所谓“笔则笔,削则削”,不对吗?回答说:笔是说他所书写的,削是说他所删去的。从前孔子去世,而微言淹没。他的道在子思、孟子那里。亲自受业于子思门下的,懂得天道,而契合圣人之心意的,没有比得上孟子的。所以后世懂得《春秋》的,也没有比得上孟子的。孟子说:“晋国的《乘》,楚国的《梼杌》,鲁国的《春秋》,是一样的。它们的事迹是齐桓公、晋文公,它们的文字是史官。孔子说:‘其中的大义,是我窃取的。

矣。』夫其文则史,经之谓也。其事则齐桓、晋文,传之谓也。合文与事,而义存乎其中矣。『窃取之』谓也。义取于圣人之心,事详乎鲁史之文。夫春秋,鲁史之文,与晋之乗、楚之梼杌等耳。然而后世之言春秋者,谓字字而笔之,字字而削之。若然,乌在其为鲁史之文哉?若是,圣人之心亦浅矣。」曰:然则所谓「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夫子于春秋果不作乎?曰:非是之谓也。夫所谓作者,笔而书之之谓也。其谓「知我、罪我」者,我谓我众人也。以言乎天下后世之善恶者,读春秋之所善、所恶,若美我、刺我然也。故曰: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惧也者,知我、罪我之谓也。若如后儒之説,则孟子自与其「文则史」之言前后相矛盾矣,不亦异乎?或曰:经为断案然欤?曰:亦非也。窃取之意,存乎经传。以传实经,而断案见矣。譬之今之理狱者,其事,其断,一一存乎案矣。圣人之经,特如其案之标题云“某年某月某人某事”云尔。其或间有本文见是非者,如案标题云“某是非胜负”云尔,然亦希矣。而其是非之详,自见于案也。故观经以知圣人之取义,观传以知圣人所以取义之指。夫然后圣人之心可得也。紫阳朱子曰:“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此其防矣。惜也鲁史之文,世逺而久湮。左氏之传,事实而未纯。其余皆多臆説耳。自三氏百家,以及胡氏之传,多相沿袭于义例之蔽,而不知义例非圣人立也。公谷穿凿之厉阶也。其于圣人之心,鲁史之旧,其有合乎?是故治《春秋》者,不必泥之于经,而考之于事;不必凿之于文,而求之于心。大其心以观之事,得而后圣人之心,《春秋》之义可得矣。予生千载之下,痛斯经之无传,诸儒又从而纷纷各以已见臆説而汩之,圣人窃取之心之义,遂隐而不可见。故象山陆氏曰:“后世之论《春秋》者,多如法令,非圣人之指也。”又曰:“诸儒説《春秋》之谬,尤甚于诸经。”盖有以见此矣。后之学者,欲治《春秋》,明王道,正人心,遏谗邪,禁乱贼,以泝大道之源,必于纪事之传焉。核实而订正之可也。水也,从事于斯有年矣。求《春秋》之指,圣人之心,若有神明通之,粗有得焉,而未敢自信。叹其传之不全,独遗憾于千载之下,取诸家之説而▯正焉,去其穿凿,而反诸浑沦,芟其繁芜,以不汩其本根,不泥夫经之旧文,而一证诸传之实事。圣人窃取之心,似若洞然复明,如披云雾而覩青天也。幸与天下后世学者共商之,名曰《春秋正传》。夫正传云者,正诸传之谬而归之正也。甘泉湛若水序。

译罢了。”所谓“其文则史”,是指《经》而言;所谓“其事则齐桓、晋文”,是指《传》而言。将文辞与史事合而为一,大义便蕴含其中了,这就是“窃取之”的含义。大义取自圣人的内心,史事详载于鲁史的文献。《春秋》作为鲁史的文献,与晋国的《乘》、楚国的《梼杌》是同等性质的。然而后世谈论《春秋》的人,却说每一个字都是孔子亲手笔写,每一个字都是孔子亲手删削。如果真是这样,哪里还看得出它是鲁史的文献呢?如果是这样,圣人的用心也太浅薄了。”有人问:“那么所谓‘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了解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指责我的大概也只有《春秋》吧?’孔子对于《春秋》难道真的没有创作吗?”回答说:“不是这个意思。所谓‘作’,是指用笔书写下来。所谓‘了解我、指责我’,这里的‘我’是指我这一类普通人。就天下后世的善恶而言,读《春秋》所赞许的、所厌恶的,就像是在赞美我、讽刺我一样。所以说:孔子完成《春秋》,乱臣贼子感到畏惧。这种畏惧,就是了解我、指责我的意思。如果像后世儒者所说的那样,那么孟子自己就与他‘其文则史’的说法前后矛盾了,这不是很奇怪吗?”又有人问:“《经》是判决案件的意思吗?”回答说:“也不是。窃取大意的意图,存在于《经》和《传》之中。用《传》来充实《经》,判决的意旨就显现出来了。譬如当今审理案件的人,案件的事实、判决的结果,都一一记录在案卷里。圣人的《经》,就像案卷的标题,只写着‘某年某月某人某事’罢了。其中偶尔有在正文中直接显示是非的,就像案卷标题写着‘某是非胜负’一样,但这种情况很少。而关于是非的详细情况,自然在案卷中可以看到。所以,通过观看《经》来了解圣人选取的大义,通过观看《传》来了解圣人选取大义的旨意。这样之后,圣人的内心才可以被知晓。朱熹先生说:‘直接记载史事,善恶自然显现。’这正是此意。可惜鲁史的文献,因年代久远而大多湮没。左丘明的《传》,记载了史实但不够纯粹。其余各家大多多是主观臆测罢了。从三家(公羊、谷梁、左氏)及诸子百家,直到胡安国的《春秋传》,大多沿袭义例的弊端,却不知道义例并非圣人设立的。这是公羊、谷梁穿凿附会的祸根。它们对于圣人的内心、鲁史的旧文,有什么符合的地方呢?因此,研究《春秋》的人,不必拘泥于《经》文,而应考证于史事;不必在文字上穿凿,而应在内心探求。扩大心胸去观察史事,有所心得之后,圣人的内心、《春秋》的大义就可以获得了。我生活在千载之后,痛心于这部经典没有真正的传承,诸儒又纷纷各自以己见和臆说来扰乱它,圣人窃取大义的用心,于是隐藏而不可见。所以陆九渊先生说:‘后世谈论《春秋》的人,大多像法令一样,不是圣人的旨意。’又说:‘诸儒解说《春秋》的错误,尤其严重于其他经典。’大概是有理由看到这一点的。后来的学者,想要研究《春秋》,阐明王道,端正人心,遏制谗言邪说,禁止乱臣贼子,以追溯大道的本源,一定要从记载史事的《传》入手。核实并订正它是可以的。我从事于此已有多年。探求《春秋》的旨意、圣人的内心,好像有神明相通,粗略有所心得,但不敢自信。感叹其传承不全,独自遗憾于千载之下,选取诸家的学说加以匡正,去除其穿凿附会,回归于浑然一体,删减其繁杂芜杂,以不扰乱其根本,不拘泥于《经》的旧文,而统一以《传》的史实来验证。圣人窃取大义的用心,似乎豁然复明,如同拨开云雾看见青天。有幸与天下后世的学者共同商讨,命名为《春秋正传》。所谓‘正传’,就是匡正诸《传》的错误而归于正道。湛若水序。”

正朔月▯论

或问正朔月▯之异,甘泉子曰:正也者,正也,其所以为正之月也。以为正则亦以为始,月也。或曰:以为始月也,则亦可以为春乎?曰:可。人以为正者寅也,则夏以为春;地以为正者丑也,则商以为春;天以为正者子也,则周以为春。曰:敢问何义?曰:三阳之月,皆可以为春。夫天地人之初也,开于子,辟于丑,生于寅。开以始之,辟以遂之,生以成之,故皆可以为春也。春也者,歳之初也;正月也者,月之初也;阳也者,养也。王者奉天地以养万物也。或曰:其如歳时之不定何?曰:子月不可以为来歳之始,则子时独可以为来日之始也乎?是故君子观一日之运,可以知一歳之运矣。夫阳始于子而极于已,故可以为春为夏。春也者,蠢也,阳气蠢然而生也;夏也者,大也,阳气至此始大也。隂始于午而极于亥,故可以为秋为冬。秋也者,抽也,至是阳极而隂抽也;冬也者,终也,万物至是成而告终也。或曰:三代正朔异,而月▯不可改也,如之何?曰:如正朔改而月▯不改,则名义不正,于何称正?于何称月乎?或曰:有征乎?曰:有,吾徴诸书《诗》《春秋》《语》《孟》耳矣。曰:其征诸书也何?曰:《书》曰:「协时月」,则春夏秋冬之时容有不同者矣;月▯之起容有不同者矣。诘之者曰:《伊训》「元祀十有二月」,非月▯不改乎?曰:非也。古之举大事,有以正月者,有不以正月者。以正月者,《虞书》「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是也,行大事可用正朔者也。《伊训》「元祀十有二月」,则仲壬初丧,太甲告即位,不得以择月日也。其徴诸《春秋》也何?曰:其用周之子月始者,则成十年六月丙午,晋侯使甸人献麦也;僖五年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也;僖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也。其用周之时,则僖十年冬大雨雪,是以酉戌为冬也;哀二十八年春无氷,是以子丑月为春也;桓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哀十四年春西狩▯麟狩。冬田名也,是以夏之冬为春也。定十三年夏,大搜于比蒲。次年又书五月,大搜于比蒲。搜春,田名也,是以夏之春为夏也。《春秋》书「春王正月」,以正月系春之下,则月▯之起,其随春乎?以王加于正月之上,明其为王之正月,而非其他之正月矣乎?其必有他之正月矣乎?又因王之正月,其可以见春乃王之春,而非其他之春也乎?其必有他之春也乎?曰:其曰「他」者,何?曰:盖夏商之余民,各因其故俗,而列国或各建正朔以自异,容或有不同者也。曰:其征之《诗》也,何?曰:《周诗》有之:「四月维夏,六月徂暑。」维夏,明周时也;徂暑,明周候也。如曰「夏之暑」,夫人知之,何假言乎?则其改也已明。曰:《豳诗》亡月九月之▯,何也?曰:寅月起也。一之日、二之日,何月也?曰:子月起也。并载一诗而不同,何也?曰:诗因民俗者也。民俗三代并行之,故先王欲协而正焉耳。夫人情风俗不同,而天象时气有定,故「流火」之言可以知其为夏之七月;「觱发栗烈」之言可以知其为周之一二月也。其月▯未尝不改也,已明。其征之《论语》也,何?曰:孔子曰:「行夏之时,时四时:春夏秋冬也。」既曰「行夏之时」,其必有非夏之时也乎?其征之《孟子》也,何?曰:孟子「七八月之间旱,未月也,苗时也。歳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明周制也。如曰月▯不改,则夏七八月非忧旱之时矣;夏十一二月杠梁为后时之政矣。夫三代正朔不同,而时月以异也。由是观之,则见月令祸福之説为谬作,而非先王之书也。盖三代之制,以为正则以为春,而以起月▯也。蔡氏谓三代正朔不同,然皆以寅月起▯,是以正朔为虚器,月▯为无由,盖未之覩耳矣。阳明子曰:「后圣有作者,其以子月阳生为春乎?」甘泉子曰:「先王有之矣,而非以为善也。」故孔子善夏时,盖隂阳无截然之理,故冬也阳生其中矣,夏也隂生其中矣,故曰「动静无端隂」。阳无始妙之至

译正朔与月序论

有人问正朔与月序的差异,甘泉子说:“正”就是“正”,它是作为正月的月份。既然把它作为正月,也就把它作为起始的月份。有人问:既然把它作为起始的月份,那么也可以把它作为春天吗?回答说:可以。人认为正的是寅月,那么夏朝就把它作为春天;地认为正的是丑月,那么商朝就把它作为春天;天认为正的是子月,那么周朝就把它作为春天。问:请问这是什么道理?回答说:三个阳气旺盛的月份,都可以作为春天。天地人的初始,在子月开始开启,在丑月开始开辟,在寅月开始生长。开启以开始它,开辟以延续它,生长以完成它,所以都可以作为春天。春天,是一年的开始;正月,是一个月的开始;阳气,是养育。王者奉行天地之道来养育万物。有人问:那像岁时节令的不确定怎么办?回答说:子月不可以作为来年的开始,那么子时难道可以单独作为来日的开始吗?因此君子观察一天的运行,就可以知道一年的运行了。阳气始于子而极于巳,所以可以作为春天和夏天。春天,就是“蠢”,阳气蠢然萌生;夏天,就是“大”,阳气到这里才开始盛大。阴气始于午而极于亥,所以可以作为秋天和冬天。秋天,就是“抽”,到这里阳气极盛而阴气抽出;冬天,就是“终”,万物到这里成熟而终结。有人问:三代正朔不同,而月序不可更改,该怎么办?回答说:如果正朔更改而月序不更改,那么名分就不正,在哪里称“正”?在哪里称“月”呢?有人问:有证据吗?回答说:有,我从《尚书》《诗经》《春秋》《论语》《孟子》中寻找证据。问:从书中寻找的证据是什么?回答说:《尚书》说:“协调时月”,那么春夏秋冬的时节或许有所不同;月序的起始或许有所不同。诘问的人说:《伊训》中“元祀十有二月”,不是月序没有更改吗?回答说:不是。古代举行大事,有以正月举行的,也有不以正月举行的。以正月举行的,《虞书》中“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就是,举行大事可以使用正朔。《伊训》中“元祀十有二月”,是因为仲壬刚去世,太甲宣告即位,不能选择月份和日期。从《春秋》中寻找的证据是什么?回答说:使用周朝子月作为起始的,有成公十年六月丙午,晋侯派甸人献麦;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僖公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使用周朝时节的,有僖公十年冬大雨雪,这是以酉戌为冬天;哀公二十八年春无冰,这是以子丑月为春天;桓公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哀公十四年春西狩获麟。冬田的名目,这是以夏朝的冬天为春天。定公十三年夏,在比蒲大搜。次年又记载五月,在比蒲大搜。搜是春田的名目,这是以夏朝的春天为夏天。《春秋》记载“春王正月”,把正月系在春天之下,那么月序的起始,是跟随春天吗?把“王”加在正月之上,明确它是王的正月,而不是其他正月吗?一定有其他正月吗?又因为王的正月,可以看出春天是王的春天,而不是其他春天吗?一定有其他春天吗?问:所说的“其他”,是什么?回答说:大概是夏商遗留的百姓,各自沿袭旧俗,而列国或许各自建立正朔以自别,或许有不同的地方。问:从《诗经》中寻找的证据,是什么?回答说:《周诗》中有:“四月维夏,六月徂暑。”维夏,明确是周朝的时节;徂暑,明确是周朝的气候。如果说“夏朝的暑气”,人们都知道,何必再说呢?那么它已经更改就很明白了。问:《豳诗》中没有九月,为什么?回答说:从寅月起算。一之日、二之日,是什么月?回答说:从子月起算。同一首诗中记载却不同,为什么?回答说:诗歌是依据民俗的。民俗三代并行,所以先王想要协调并纠正它。人情风俗不同,而天象时气有定数,所以“流火”的话可以知道它是夏朝的七月;“觱发栗烈”的话可以知道它是周朝的一二月。月序未曾不更改,已经很明白了。从《论语》中寻找的证据,是什么?回答说:孔子说:“行夏之时,时四时:春夏秋冬。”既然说“行夏之时”,一定有不属于夏朝的时节吗?从《孟子》中寻找的证据,是什么?回答说:孟子说“七八月之间旱,未月也,苗时也。岁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明确是周朝的制度。如果说月序不更改,那么夏朝的七八月就不是担忧旱灾的时候了;夏朝的十一二月修筑桥梁就是后时的政事了。三代正朔不同,而时月随之不同。由此看来,就知道月令祸福的说法是谬误之作,而不是先王的书。三代制度,认为正就是春,并以此起始月序。蔡氏认为三代正朔不同,但都以寅月起算月序,因此把正朔当作虚设之物,把月序当作没有缘由,大概是没有看到这些罢了。阳明子说:“后世圣人有所作为,会把子月阳生作为春天吗?”甘泉子说:“先王有这样做,但不认为它是好的。”所以孔子赞许夏朝的时节,大概是因为阴阳没有截然分开的道理,所以冬天阳生在其中,夏天阴生在其中,所以说“动静无端,阴阳无始”,妙极了。

也。

译也。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一明湛若水撰▯公【名息姑,姬姓,侯爵,自周公子伯禽始受封,传世二十三,而至▯公,惠公继室所生,在位十一年】

【周平王四十九年】元年【齐僖公禄父九年,晋鄂侯郄二年,曲沃庄伯鲜十一年,卫桓公完十三年,蔡宣公考父二十八年,郑庄公寤生二十二年,曹桓公终生三十五年,陈桓公鲍二十三年,杞武公二十九年,宋穆公和七年,秦文公四十四年,楚武王熊通十九年】

  春王正月

正传曰:「春王正月」,乃《春秋》表时以纪事之通例,无事亦书,虚以待事也。《公羊》曰:「春者何?歳之始也。王者孰谓?谓天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綂也。」程子曰:「春天时,正月王正月,书王正月,言人君当上奉天时,下承王正,是也。」然而因以为表时纪事之例。《谷梁》曰:「虽无事,必举正月,谨始也。」非也。何以谓「王之正月」也?《春秋》之时时月不协,盖必有非王之正月者矣。列国之正朔,或不同也。胡传以为「谓正朔改而时月不改者」,非也。孔子作《春秋》,皆因史之文,况肯以匹夫改周之正朔,生今而反古乎?盖舜廵狩,协时月正日,时者谓春夏秋冬四时也。而曰「协」,则知春夏秋冬歴代异方,容有不同者矣。月▯之起,容有不同者矣。孔子曰:「行夏之时,则知周时不同夏之春夏秋冬者矣。」盖三阳之月,皆可以为歳首,皆可以为春。考之经书「春正月无氷」之▯,可见。或曰:「子月可以为来歳之始乎?」曰:「子时何以为来日之始也乎?」夫正月云者,为正之月也。周正子,子正月也。夏商正寅,正丑亦如之。如曰「正朔改而月▯不改」,则名义不正,于何称月乎?至于吴氏又谓:「周既有厯,而鲁自造厯,以春为一歳之始,于是改子丑寅之月为春,夫子因而书之,讥也。」误矣。盖夫子欲従周,诫生今反古,况肯书背王制之时月乎?鲁之书即周之制,子为周之正,断可见矣。其▯不书即位者,何也?史不书也,不书不在夫子也。其文则史也。立君以嫡,不以庶。桓嫡而幼,▯长而庶,不宜立。▯非嫡而立,立不正也。故上难以告天子,下难以报列国,不报故不书。史之文也。不书非夫子之所削也,而其是非自见矣。圣人何心哉?《左传》云:「不书即位,摄也。」非也。夫摄者,必立桓而▯辅之,如周公之辅成王可也。必据其位焉,非簒而何?三传之言,皆非其正也。何也?《左传》谓之「摄」。公羊谓凡▯之立,为桓立也;谷梁曰:「不书即位,将以让桓也。」均之为济,恶之词云尔。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正传曰:邾附庸之国,名克,字仪父。书「公及盟」者,何也?非其盟也。程子曰:诸侯交相盟誓,乱世之事也。胡氏曰:《春秋》大义,公天下以讲信脩睦为事,而刑牲防血,要质▯神,非所贵也。其又曰:「▯公之私,何也?」《左传》曰:公摄位而欲求好于邾,故为蔑之盟。愚谓圣人因鲁史之文而书之,见失礼之中,又失礼焉。然则非之之义,见矣。左氏以为曰:「仪父贵之也。」《公羊》以为称字褒之也,皆非也。程子曰:附庸之君称字,同王臣也。胡氏曰:附庸例称字,其常也,又何褒贵之云乎?况此史之旧文,非圣人加之也,圣人书之,窃取其义尔。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正传曰:段郑伯之弟,名但,直书「郑伯克段于鄢」,则其兄弟君臣之罪并见矣。而程子以为称郑伯而不言弟,谷梁以为段弟也而弗为弟,公子也而弗为公子,贬之以贱段而甚郑伯也,其意则赘矣。又曰:郑伯之处心积虑而成于杀也,于鄢逺也,则得之矣。夫仁人之于弟,亲爱之而已。舜封象于有庳,亲爱而富贵之,使吏治而纳其贡税焉,斯可矣,何以致于恶而逺杀之乎?左氏曰:姜氏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惟命。」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太叔

译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一,明代湛若水撰。〇公【名息姑,姬姓,侯爵,从周公子伯禽开始受封,传了二十三代,到〇公,是惠公继室所生,在位十一年】

【周平王四十九年】元年【齐僖公禄父九年,晋鄂侯郄二年,曲沃庄伯鲜十一年,卫桓公完十三年,蔡宣公考父二十八年,郑庄公寤生二十二年,曹桓公终生三十五年,陈桓公鲍二十三年,杞武公二十九年,宋穆公和七年,秦文公四十四年,楚武王熊通十九年】

春王正月

《正传》说:“春王正月”,是《春秋》标示时间以记录事件的通例,即使没有大事也书写,是虚设以待大事发生。《公羊传》说:“春是什么意思?是一年的开始。王是指谁?是指天王。为什么先说王而后说正月?是王的正月。为什么说王的正月?是为了彰显大一统。”程颐说:“春是天的时节,正月是王的正月,书写王的正月,是说人君应当上奉天时,下承王正,这是对的。”然而因此把它作为标示时间记录事件的通例。《谷梁传》说:“即使没有大事,也一定要举出正月,是谨慎对待开始。”这是不对的。为什么说“王的正月”呢?《春秋》时代,时节月份不协调,大概必定有不是王的正月的情况。各诸侯国的正朔,或许不同。胡安国认为“是说正朔改了而时节月份没改”,这是不对的。孔子作《春秋》,都是依据史官的文字,何况肯以平民身份改周朝的正朔,身处今世却复古呢?大概舜巡视四方,协调时节月份正定日期,时是指春夏秋冬四季。而说“协调”,就知道春夏秋冬历代各地,或许有所不同。月份的起始,或许有所不同。孔子说:“实行夏朝的历法”,就知道周朝的历法与夏朝的春夏秋冬不同。大概三阳之月,都可以作为一年的开始,都可以作为春天。考察经书中“春正月无冰”的例子,就可以明白。有人说:“子月可以作为来年的开始吗?”回答说:“子时为什么可以作为来日的开始呢?”所谓正月,是正定之月。周朝以子月为正,是子正月。夏商以寅月为正,以丑月为正也类似。如果说“正朔改了而月份起始没改”,那么名义就不正,凭什么称月呢?至于吴氏又说:“周朝既有历法,而鲁国自己造历法,以春天为一年的开始,于是把子丑寅月改为春天,孔子因而书写,是讥讽。”这是错误的。大概孔子想要遵从周礼,告诫身处今世不要复古,何况肯书写违背王制的时节月份呢?鲁国的史书就是周朝的制度,子月是周朝的正月,断然可以明白。〇公不书写即位,为什么呢?史官不书写,不书写不在孔子。其文字是史官的。立君以嫡子,不以庶子。桓公是嫡子但年幼,〇公年长但是庶子,不应该立。〇公不是嫡子却立了,立得不正。所以上难以报告天子,下难以通报列国,不通报所以不书写。这是史官的文字。不书写不是孔子删削的,而其中的是非自然显现。圣人有什么私心呢?《左传》说:“不书写即位,是摄政。”这是不对的。所谓摄政,必定是立桓公而〇公辅佐他,像周公辅佐成王那样才可以。必定占据那个位置,不是篡位又是什么?三传的说法,都不是正确的。为什么呢?《左传》称为“摄政”。《公羊传》认为凡是〇公的即位,是为了桓公而立;《谷梁传》说:“不书写即位,是打算让位给桓公。”都是为恶行开脱的言辞罢了。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正传》说:邾是附庸之国,名克,字仪父。书写“公及盟”,为什么呢?是不合礼的盟约。程颐说:诸侯互相盟誓,是乱世的事情。胡安国说:《春秋》的大义,是以公天下讲信修睦为事,而杀牲歃血,要挟神明,不是所看重的。他又说:“〇公的私心,为什么呢?”《左传》说:〇公摄政而想与邾国交好,所以订立蔑之盟。我认为圣人依据鲁国史官的文字而书写,看到失礼之中,又失礼。那么非议的意义,就显现了。左氏认为说:“仪父是尊贵的。”《公羊传》认为称字是褒奖,都是不对的。程颐说:附庸之君称字,等同于王臣。胡安国说:附庸例称字,是常例,又有什么褒奖尊贵的说法呢?况且这是史官的旧文,不是圣人添加的,圣人书写,是窃取其中的义理罢了。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正传》说:段是郑伯的弟弟,名但,直书“郑伯克段于鄢”,那么他们兄弟君臣的罪过就都显现了。而程颐认为称郑伯而不说弟弟,《谷梁传》认为段是弟弟却不称弟弟,是公子却不称公子,贬低以贱视段而加重郑伯的罪责,其用意是多余的。又说:郑伯处心积虑而终于杀了他,在鄢地很远,这就对了。仁爱的人对于弟弟,亲爱罢了。舜封象于有庳,亲爱而富贵他,派官吏治理而征收他的贡税,这就够了,何至于厌恶而远杀他呢?《左传》说:姜氏爱共叔段,想立他,屡次请求武公,武公不答应。等到庄公即位,为他请求制地,庄公说:“制,是险要的城邑,虢叔死在那里,其他城邑听命。”请求京地,让他居住,称为京城太叔

。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对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图也。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姑待之。」既而太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已,公子吕曰:「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欲与太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公曰:「无庸,将自及。」太叔又▯贰以为已邑,至于廪延。子封曰:「可矣,厚将得众。」公曰:「不义不防,厚将崩。」太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乗,将袭郑,夫人将啓之。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车二百乗以伐京,京叛太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是郑伯之处心积虑杀段也。其曰「郑伯曰克」「曰段曰鄢」,鲁史之文也,圣人特书之以见义耳。或曰:然则周公之诛管蔡非欤?曰:周公爱弟之情,忧国之志,仁之至,义之尽也,直在周公,曲在管蔡也。郑伯养弟之恶而杀之,不仁不义之甚,曲在郑伯也,乌得比而同之?

译祭仲说:“都城的城墙超过三百丈,是国家的祸害。先王的制度规定,大都不超过国都的三分之一,中都不超过五分之一,小都不超过九分之一。现在京邑的规模不合制度,不是先王的法度,您将无法忍受。”郑庄公说:“姜氏想要这样,怎么避开祸害?”祭仲回答说:“姜氏哪有满足的时候?不如早点为太叔安排个去处,不要让他势力滋长蔓延,蔓延开来就难以对付了。蔓延的野草尚且难以清除,何况是您受宠爱的弟弟呢?”郑庄公说:“多行不义之事,必定会自取灭亡,暂且等着看吧。”不久,太叔命令西部和北部的边邑同时归附自己,公子吕说:“国家不能忍受两属的局面,您将怎么办?如果想把国家给太叔,我就去侍奉他;如果不给,就请除掉他,不要使百姓产生二心。”郑庄公说:“不用,他将会自取灭亡。”太叔又把两属的边邑作为自己的城邑,一直扩展到廪延。子封说:“可以动手了,势力雄厚将会得到民众的支持。”郑庄公说:“不义不孝,势力雄厚也会崩溃。”太叔修筑城墙,聚集粮草,修整铠甲兵器,准备好步兵和战车,准备偷袭郑国都城,夫人姜氏将为他做内应。郑庄公得知了他们的日期,说:“可以了。”命令子封率领二百辆战车去讨伐京邑,京邑的人背叛了太叔段,太叔段逃到鄢地,郑庄公在鄢地讨伐他。这是郑伯处心积虑杀害太叔段。其中说“郑伯克段于鄢”、“段入于鄢”,是鲁国史官的记载,圣人特意这样书写以表明其中的大义。有人说:“那么周公诛杀管叔、蔡叔难道不对吗?”回答说:“周公爱护弟弟的情意,忧虑国家的志向,是仁爱的极致,道义的尽善,正直在周公,过错在管叔、蔡叔。郑伯纵容弟弟的恶行然后杀害他,是不仁不义的极致,过错在郑伯,怎么能把他们相提并论呢?”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正传曰:赗者,公羊谓以乗马束帛,书「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则非礼见矣。王而曰「天王者」,天之王也。程子曰:「奉若天道也,故以为称天子之例。」其后或称或不称,史之文有详畧耳。若以为与夺,则以匹夫而夺天子之号,何以为孔子?宰冡宰也。咺其名称「宰咺」者,并书其爵与名,犹云某官某人耳。况于礼有君前臣名之义,而《春秋》为垂示万世之书乎?胡氏谓:「贬而书名,以见宰之非宰。」然则成风亦庄公之妾,荣叔归含赗,召伯来防葬,又何以书字而不名也?由是观之,则名不名,史之文有详畧耳。圣人但举其事而书之,其义自见矣。何以为非礼也?程子曰:「以夫人礼赗人之妾,不天乱伦之甚也。」胡氏曰:「天王,纪法之宗也;六卿,纪法之守也。议纪法而脩诸朝廷之上,则与闻其谋;颁纪法而行诸▯国之间,则专掌其事。而承命以赗诸侯之妾,是壊法乱纪,自王朝始也。」《春秋》重嫡妾之分,故特贬而书名,以见宰之非宰也。愚谓:「宰与名并书,则名不足以辱宰;但书云「天王使某归某赗」,则非礼自见矣。何假乎一字之加乎?」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正传曰:「左氏称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公立而求成焉。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始通也。此其实事也。」愚谓称及、称人,鲁史旧文也。公羊曰:「及,内之微者也。」程子曰:「称及、称人,皆非卿也。」理或然也。宿者,宿国地,宿亦与盟,不日,史畧之也。谷梁曰:「卑者之盟不日,非也。」圣人何以书其盟?也不与其盟也。《春秋》无善盟。胡氏曰:「凡书盟者,恶之。」或曰:《周官》有司盟,掌盟载之法,诅祝作其词,玉府供其器,戎右役其事,太史藏其约。苏公亦曰:「出此三物以诅尔。」斯夫盟以结信,出于人情,先王犹不禁也。愚谓《周官》固周公之书,而此与梦人之▯,则后人所为也。夫周公之时,天下同▯同伦,岂有列国盟誓之事?盖后世之人为之,而不觉其伪之难掩也。夫自盟誓作,而忠信薄矣,岂复可以结信哉?故胡氏曰:「鲁既及仪父,宋人盟矣,寻自叛之,信安在乎?」愚故曰:「不与其盟也。」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

正传曰:「祭伯程子以为畿内诸侯为王卿士,公羊以为天子之大夫是也。何以书『祭伯来』?罪祭伯也。」左氏曰:「非王命也。」谷梁谓:「来者,来朝。其弗谓朝,弗与朝,非也。」愚谓:实非朝之礼也,私交也。夫人臣无私交,况以王人而外交于诸侯乎?况无王命而私越境乎?胡氏曰:「人臣义无私交,大夫非君命不越境。所以然者,杜朋党之原,为后世事君而有贰心者之明戒。」愚谓:祭伯不能以礼自守,天子不能以礼禁之,世道可知矣。圣人特表而书之,则祭伯之罪不容逃矣。

  公子益师卒

正传曰:「书公子益师卒,志贵戚之大故也。圣人窃取之义,如是而已耳。其不日者,左氏以为公不与小敛,公羊以为逺,谷梁以为恶,皆非也。」胡氏曰:「公羊以为逺,然公子彄逺矣,而书日,则非逺也。谷梁以为恶,然公子牙、季孙意如恶矣,而书曰,则非恶也。左氏以为公不与小敛,然公孙敖卒于外而公在内,叔孙舎卒于内而公在外,不与小敛明矣,而书日,左氏之説亦非也。」是也。然又谓其见恩▯之有厚薄,愚谓恩▯之厚薄有仪品隆杀焉,岂在于日不日之间?程子乃又谓不书官,以公子故,使为卿也,胡氏因之,皆非经之本指矣。程子曰:「或日或不日,因旧史也。古之史记事简略,日月或不备。春秋因旧史有可损而不能益也。」由是观之,则春秋皆鲁史之文,而孟子谓其「文则史」,为▯乎不可易矣。然而程子于他传犹有不皆然者,何也?夫既曰不能益,则又安能损?惟无损无益,其窃取之义系于书不书耳。

  【平王五十年】二年【齐僖十年▯鄂三年卫桓十四年蔡宣二十九年郑庄二十三年曹桓三十六年陈桓二十四年▯武三十

译秋季,七月,周天子派遣宰咺前来送还惠公夫人仲子的赗赠财物。

《正传》说:赗赠,公羊学派认为是用四匹马和束帛。《春秋》记载“周天子派遣宰咺前来送还惠公夫人仲子的赗赠财物”,那么不合礼制就显而易见了。称天子为“天王”,是天下的王。程子说:“奉行天道,所以作为称呼天子的通例。”后来有时称有时不称,只是史官的文字有详略罢了。如果认为这是贬抑或褒扬,那么用平民的身份剥夺天子的称号,孔子怎么会这样做呢?宰是冢宰。咺是名字,称“宰咺”,是同时记载他的爵位和名字,就像说某官某人一样。况且礼制有在君主面前称臣名的原则,而《春秋》是垂示万世的书籍呢?胡安国说:“贬抑而直书其名,以显示宰咺不是真正的冢宰。”然而成风也是庄公的妾室,荣叔送还含玉和赗赠,召伯前来防止丧葬混乱,又为什么书字而不书名呢?由此看来,书名或不书名,只是史官的文字有详略罢了。圣人只是列举事实而记载,其中的意义自然显现。为什么说它不合礼制呢?程子说:“用夫人的礼仪赗赠别人的妾室,不是大乱人伦吗?”胡安国说:“天王,是法度的宗主;六卿,是法度的守护者。在朝廷之上商议法度,就参与谋划;在各国之间颁布法度,就专门掌管此事。而接受命令去赗赠诸侯的妾室,这是败坏法度、扰乱纲纪,从周王朝开始。”《春秋》重视嫡妻与妾室的分别,所以特别贬抑而直书其名,以显示宰咺不是真正的冢宰。我认为:“宰与名字并列记载,那么名字不足以侮辱宰咺;只记载‘天王派遣某人送还某人的赗赠’,不合礼制自然显现。何必假借增加一个字呢?”

九月,与宋人在宿地结盟。

《正传》说:“《左传》称惠公晚年,在黄地打败宋军,庄公即位后寻求和解。九月,与宋人在宿地结盟,开始互通往来。这是实际发生的事。”我认为称“及”、称“人”,是鲁国史书的旧文。公羊学派说:“及,是鲁国地位卑微的人。”程子说:“称及、称人,都不是卿大夫。”道理或许如此。宿,是宿国的地方,宿国也参与了结盟,不记载日期,是史官省略了。谷梁学派说:“地位卑微者的结盟不记载日期,不对。”圣人为什么记载这次结盟?是不赞成这次结盟。《春秋》没有好的结盟。胡安国说:“凡是记载结盟的,都是厌恶它。”有人说:《周礼》有司盟,掌管盟誓的法规,诅祝官起草誓词,玉府提供玉器,戎右官执行事务,太史收藏盟约。苏公也说:“拿出这三样东西来诅咒你们。”这说明盟誓用来结信,出于人情,先王尚且不禁。我认为《周礼》固然是周公的书,但这与梦中人的话一样,是后人所为。周公之时,天下统一风俗,哪有列国盟誓的事?大概是后世的人所作,而不觉其虚伪难以掩盖。自从盟誓兴起,忠信就淡薄了,哪里还能用来结信呢?所以胡安国说:“鲁国既已与仪父、宋人结盟,随即背叛,信用在哪里?”所以我说不赞成这次结盟。

冬季十二月,祭伯前来。

《正传》说:“祭伯,程子认为是畿内诸侯担任王的卿士,公羊学派认为是天子的大夫,这是对的。为什么记载‘祭伯前来’?是罪责祭伯。”《左传》说:“没有王的命令。”谷梁学派说:“来,是来朝见。不称为朝见,是不赞成朝见,不对。”我认为:实际上不是朝见的礼仪,是私交。人臣没有私交,何况以王臣的身份与诸侯外交呢?何况没有王命而私自越境呢?胡安国说:“人臣道义上没有私交,大夫没有君命不越境。之所以这样,是为了杜绝朋党的根源,作为后世侍奉君主而有二心者的明确警戒。”我认为:祭伯不能以礼自守,天子不能以礼禁止,世道可知了。圣人特别标明而记载,那么祭伯的罪责就无法逃脱了。

公子益师去世。

《正传》说:“记载公子益师去世,是记录贵族亲戚的重大变故。圣人窃取其中的意义,就是这样罢了。不记载日期,左氏认为是庄公不参与小敛,公羊学派认为是因为关系疏远,谷梁学派认为是厌恶,都不对。”胡安国说:“公羊学派认为疏远,然而公子彄也疏远,却记载了日期,那么不是因为疏远。谷梁学派认为厌恶,然而公子牙、季孙意如也令人厌恶,却记载了日期,那么不是因为厌恶。左氏认为庄公不参与小敛,然而公孙敖死在外面而庄公在里面,叔孙舍死在里面而庄公在外面,不参与小敛是明显的,却记载了日期,左氏的说法也不对。”这是对的。然而又说这显示恩情的厚薄,我认为恩情的厚薄有礼仪等级的隆杀,哪里在于记载日期或不记载日期之间呢?程子又说不记载官职,因为是公子,所以让他做卿,胡安国沿袭此说,都不是经文的本意。程子说:“有时记载日期有时不记载,是沿用旧史。古代史书记事简略,日月有时不完备。《春秋》沿用旧史,有可以删减而不能增添的。”由此看来,《春秋》都是鲁国史书的文字,而孟子说它“文字是史官所作”,确实不可更改。然而程子在其他传文中还有不都这样的,为什么呢?既然说不能增添,那么又怎么能删减呢?只有不删不减,其窃取的意义在于记载或不记载罢了。

【周平王五十年】鲁隐公二年【齐僖公十年〇鄂侯三年卫桓公十四年蔡宣侯二十九年郑庄公二十三年曹桓公三十六年陈桓公二十四年〇武公三十

年宋穆八年秦文四十五年楚武二十年】

译这一年,是宋穆公八年,秦文公四十五年,楚武王二十年。

春公防戎于▯

正传曰:「书公防戎于▯,着▯公之非也。」左氏谓修惠公之好也。戎请盟,公辞。夫辞盟可矣,而独可与之防乎?谷梁以为危公非也。胡氏曰:「戎狄举号外之也。」愚谓非外之也。戎者,戎狄之本号也。不此之书,而何书乎?圣人因鲁史旧文而书之,着▯公之非。义在于严内外、华夷之辨也。程子曰:「春秋华夷之辨尤谨。居其地而亲中国与盟防者,则与之。公之防戎非义也。」愚谓因列国之防盟而夷狄来与者,则与之。所谓「夷狄而中国,则中国之」,春秋之义也。无故而与之防,非防盟之正,破内外之防,其为得罪于王法明矣。

  夏五月莒人入向

正传曰:「书莒人入向,着莒人之罪也。」程子曰:「入者,入其国也。侵人之境,且为暴,况入人之国乎?春秋无义战,征伐出于天子,无故而加兵于人,春秋之所罪者也。」左氏曰:「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莒人入向以姜氏还。」审如是,是因小忿无故而加兵于所亲,其无上灭亲之罪莫大焉。案与断皆在是矣。春秋标而着之,而是非则存乎传矣。胡氏谓传为案,经为断,盖未之思耳。

  无骇帅师入极

正传曰:「无骇者,左氏谓司空无骇入极,费庈父胜之。公羊谓展无骇也。何以不氏?贬▯为贬疾,始灭也。」愚谓圣人作《春秋》,窃取其义耳,无擅褒,亦无擅贬,而谓一字之褒贬皆圣人为之,是孔子之文而非史之文矣。其不氏者,程子、胡子皆谓未赐族,或史之文记有详略耳,余义见前。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正传曰:「左氏曰:戎请盟,秋盟于唐,复修戎好也。」程子曰:「戎猾夏,而与之盟,非义也。」愚谓:「春书「公防戎于▯」,秋又书「公及戎盟于唐」,重书之,甚公之罪也。夫与之防且不可,况盟乎?」胡氏曰:「费誓称淮夷、徐戎,此盖徐州之戎,久居中国,在鲁之东郊者也。」《春秋》谨严,莫大于中外之辨矣。中国而僭乱,则甚恶之;蛮夷猾夏,则膺之,此《春秋》之指也。而与戎歃血以约盟,非义矣。是故成于日者,必以事系日;而前此盟于蔑则不日,盟于宿则不日,后此盟于宻则不日,盟于石门则不日,独盟于唐而书日者,谨之也。愚谓:或日或不日,史之文记有详略,圣人因而书之,取罪盟之义耳。故直书之而义自见,固不系乎日不日也。

九月,纪履緰来逆女。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正传曰:「何以书?谨婚礼也。」盖夫妇人伦之始也,故谨之耳。《公羊》曰:「纪履緰者,何?纪大夫。」《左氏》曰:「卿为君逆也。」《公谷》、胡氏皆以为讥,不亲逆,非也。程子谓:「先儒皆谓诸侯当亲迎,亲迎者,迎于其所馆,故有亲御授绥之礼。岂有委宗庙社稷,逺适他国以逆妇者乎?」非惟诸侯,大夫而下皆然。《诗》称「文王亲迎于渭,未常出疆也」。又曰:「逆夫人,是国之重事,使卿逆亦无妨。」由是观之,则《春秋》书此,非为讥不亲迎矣。至入疆于所馆而行亲迎焉,未可知也,又乌得而讥之?

  纪子伯莒子盟于宻

正传曰:「书盟于宻,非其盟也。春秋无善战,亦无善盟者。自盟誓兴,而忠信之道亡矣。故圣人伤之。此纪莒事也,而书于鲁史者,告报于鲁也。有告报则书之,凡不书者,无告报耳。如元年八月,纪人伐夷,左氏曰:『夷不告,故不书』,皆此▯也。以不书为贬罪者,谬也。胡氏曰:『凡阙文有本据旧史因之而不能益者,其説是矣。』然而于他处乃泥其一字而求褒贬之义者,何耶?可以自反而推其▯以及其余,而不至拘拘焉失圣人取义之心矣。」伯字之上,程子以为此阙文也,当云「纪侯某伯莒子盟于宻」。愚谓得之矣。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正传》曰:「书夫人子氏薨,谨正终也。」夫人,子氏,谷梁、程子皆谓▯之妻也。公羊以为▯之母者,非也。夫人,国之小君,正终人之大事,故书之。其不书葬者,或史阙其文,圣人因史之文,不得而益之也。或以为従君

译春季,鲁桓公在〇地防备戎人。

《正传》说:“记载鲁桓公在〇地防备戎人,是为了彰显桓公的错误。”《左传》认为这是为了重修惠公时的友好关系。戎人请求结盟,桓公推辞了。推辞结盟是可以的,难道唯独可以和他们防备吗?《谷梁传》认为这是使桓公陷入危险,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胡安国说:“称‘戎’‘狄’,是将他们排除在华夏之外。”我认为并不是要将他们排除在外。“戎”是戎狄的本称。如果不记载这个,那还记载什么呢?圣人依据鲁国史官的旧文而记载,是为了彰显桓公的错误。其中的义理在于严格区分内外、华夏与夷狄的界限。程颐说:“《春秋》对华夏与夷狄的区分尤其谨慎。居住在我国境内而亲近中国并与之结盟、防备的,就和他们交往。桓公防备戎人是不符合道义的。”我认为,因为各国防备结盟而夷狄来参与的,就和他们交往。所谓“夷狄如果遵循中国礼制,就视同中国”,这是《春秋》的义理。没有缘故就和他们防备,这不是防备结盟的正道,破坏了内外的界限,其得罪于王法是很明显的。

夏季五月,莒国人攻入向国。

《正传》说:“记载莒人攻入向国,是为了彰显莒人的罪过。”程颐说:“‘入’,是进入他的国家。侵犯别人的边境,尚且是暴行,何况进入别人的国家呢?《春秋》中没有正义的战争,征伐应当出自天子,没有缘故就对别人用兵,这是《春秋》所谴责的。”《左传》说:“莒子娶了向国的女子,向姜在莒国不安,返回娘家,莒国人攻入向国把姜氏带回来。”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是因为小的怨恨而没有缘故对亲近的国家用兵,没有比这种不尊重上天、灭绝亲情的罪过更大的了。史实的考证和断案都在这里了。《春秋》标出并彰显这件事,而其中的是非则存在于传文中了。胡安国认为传文是考证,经文是断案,这大概是没有深思罢了。

无骇率领军队攻入极国。

《正传》说:“无骇这个人,《左传》认为是司空无骇攻入极国,费庈父战胜了他。《公羊传》认为是展无骇。为什么不称氏?贬低〇为贬疾,是因为开始灭国。”我认为圣人作《春秋》,是窃取其中的义理罢了,没有擅自褒扬,也没有擅自贬低,如果说一字之褒贬都是圣人做的,那就是孔子的文章而不是史官的文章了。不称氏的原因,程颐、胡安国都认为还没有赐族,或者是史官的记录有详略不同,其余的义理见前文。

秋季八月庚辰日,鲁桓公和戎人在唐地结盟。

《正传》说:“《左传》说:戎人请求结盟,秋季在唐地结盟,是重修与戎人的友好关系。”程颐说:“戎人扰乱华夏,却和他们结盟,是不符合道义的。”我认为:“春季记载‘桓公在〇地防备戎人’,秋季又记载‘桓公和戎人在唐地结盟’,重复记载,是极言桓公的罪过。和他们防备尚且不可以,何况结盟呢?”胡安国说:“《费誓》提到淮夷、徐戎,这大概是徐州的戎人,长久居住在中国,在鲁国的东郊。”《春秋》严谨,没有比区分中外更大的了。中国如果僭越作乱,就极其厌恶;蛮夷扰乱华夏,就讨伐他们,这是《春秋》的宗旨。却和戎人歃血立约结盟,是不符合道义的。因此,在日期的记载上,必定用事件系于日期;而此前在蔑地结盟不记载日期,在宿地结盟不记载日期,此后在宻地结盟不记载日期,在石门结盟不记载日期,唯独在唐地结盟记载日期,是表示谨慎。我认为:有的记载日期有的不记载,是史官记录有详略,圣人依据史文记载,取的是谴责结盟的义理。所以直接记载而义理自然显现,本来不取决于是否记载日期。

九月,纪国的履緰来迎娶女子。冬季,十月,伯姬嫁到纪国。

《正传》说:“为什么要记载?是为了慎重对待婚礼。”因为夫妇是人伦的开始,所以要慎重。《公羊传》说:“纪履緰是谁?是纪国的大夫。”《左传》说:“卿为君主迎亲。”《公羊传》、《谷梁传》和胡安国都认为这是讥讽,讥讽桓公不亲自迎亲,这是不对的。程颐说:“前代儒者都认为诸侯应当亲自迎亲,亲自迎亲,是迎到他所住的馆舍,所以有亲自驾车、授绥的礼节。哪有抛弃宗庙社稷,远赴他国去迎娶妻子的呢?”不只是诸侯,大夫以下也是这样。《诗经》称“文王在渭水亲自迎亲,并没有出国境”。又说:“迎娶夫人,是国家的重大事情,派卿去迎亲也没有妨碍。”由此看来,那么《春秋》记载这件事,并不是为了讥讽不亲自迎亲。至于进入国境在馆舍举行亲自迎亲的礼节,还不可知,又怎么能讥讽呢?

纪子伯和莒子在宻地结盟。

《正传》说:“记载在宻地结盟,是不合宜的结盟。《春秋》中没有好的战争,也没有好的结盟。自从盟誓兴起,忠信之道就灭亡了。所以圣人对此感到悲伤。这是纪国和莒国的事,而记载在鲁国史书中,是因为向鲁国告报。有告报就记载,凡是不记载的,是没有告报罢了。比如元年八月,纪人攻打夷国,《左传》说:‘夷国没有告报,所以不记载’,都是这个〇。以不记载作为贬斥罪过的,是错误的。胡安国说:‘凡是缺文有本据,依据旧史而不能增益的,这种说法是对的。’然而在其他地方却拘泥于一个字而寻求褒贬的义理,为什么呢?可以自我反省并推究这个〇以及其余的,而不致于拘泥于小节而失去圣人取义的本心。”“伯”字之上,程颐认为这是缺文,应当说“纪侯某伯和莒子在宻地结盟”。我认为他是对的。

十二月乙卯日,夫人子氏去世。

《正传》说:“记载夫人子氏去世,是为了慎重对待终礼。”夫人,子氏,《谷梁传》、程颐都认为〇的妻子。《公羊传》认为是〇的母亲,这是不对的。夫人,是国中的小君,端正终礼是人的大事,所以记载。不记载葬礼,或者是史官缺漏了文字,圣人依据史官的文字,不能增益。或者认为是跟随君主

,或以为公在,故不书。或以为先卒,则不书葬,以明顺,皆过求其义,而非其实矣。

译有人认为是因为鲁公还在,所以不记载;有人认为是因为先去世,所以不记载葬礼,以表明顺从,这都是过度探求其中的义理,而不是实际情况。

郑人伐卫

正传曰:「书郑人伐卫,罪专伐也。」左氏曰:「讨公孙滑之乱也。」程子曰:「声其罪曰伐卫,服故不战;卫服可免矣。郑之擅兴戎,王法所不容也。」胡氏曰:「郑共叔之乱,公孙滑出奔卫,卫人为之伐郑,取廪延;至是郑人伐卫,讨滑之乱也。」又曰:「郑无王命,虽有言可执,亦王法所禁,况于脩怨乎?」愚谓圣人书之,特罪其擅伐耳。至于不书战,安知非史之阙文乎?凡先儒之説《春秋》,皆泥此义。

  春秋正传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二《明》湛若水撰▯公

【平王五十一年崩】三年【齐僖十一年,▯鄂四年,卫桓十五年,蔡宣三十年,郑庄二十四年,曹桓三十七年,陈桓二十五年,杞武三十一年,宋穆九年卒】。秦文四十六年,楚武二十一年】

  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正传曰:「日有食之,若有物食之耳,非真有物也。」书:「日有食之。」公羊以为记异,是也。谷梁以为言日不言朔,食晦日,臆説也。程子曰:「日食有定▯,圣人必书者,盖欲人君因此恐惧修省。」愚谓或曰:「有常度灾而非异也,星辰陵歴亦然。」然而亦有当食不食者,其修徳之所弭欤?胡氏曰:「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表,而有食之灾,咎象也。克谨天戒,则虽有其象而无其应;弗克畏天,灾咎之来必矣。」凡经所书者,或妾妇乗其夫,或臣子背君父,或政权在臣下,或夷狄侵中国,皆阳微隂盛之证也。愚谓此皆以利害言之,圣人言畏天命,而迅雷风烈必变,则理固所当畏,而未暇论其利害矣。夫人君之于上天,如人子之于父母,父母有怒,人子自当起敬起孝,安暇计利害乎?《春秋》书此,所以教人敬天也。后仿此。

  三月庚戌天王崩

正传曰:「左氏谓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愚谓由此观之,则春秋之书,皆因鲁史之文;鲁史之文,皆因列国之赴告。而诸儒拘拘谓圣人一字之褒贬,为不足以得圣人心地之洒然而无疑。此言可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矣。书崩,不书葬,诸儒之説皆无考信,不足以按伏其罪也。或者鲁史因不赴,故不书;鲁君因不赴,故不奔。然而当此之时,天下巳无王,王朝不以告,则失其所以为君;鲁国不问而奔赴之,则失其所以为臣。足以见天朝之无人,而列国之无君矣。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正传曰:尹氏,周太师尹氏,所谓「赫赫师尹」也。左氏以为夫人声子者,非也。公谷、程、胡皆以为天子之大夫,是也。书「尹氏」者,公羊、胡氏皆以为贬讥世卿,程子以为见其世继,则皆泥矣。然则春秋之时,世卿者多矣,岂得一一而尽讥乎?恐累圣人窃取之义也。其书「卒」者,史因赴报而书之,圣人因史文而存之,岂特天子之卿宜然?然而尹氏平生之恶,使人可考矣。公羊以为:「此何以卒?天王崩,诸侯之主也。」谷梁从之,皆非也。胡氏曰:「尹氏,天子大夫,世执朝权,为周乱阶,家父所刺,秉国之钧,不平,谓何?是也。」

  秋武氏子来求赙

正传曰:愚谓书「武氏子来求赙」,则上下之失道并可见矣。武氏子,公谷、程、胡皆以为天子之大夫卿是也,不称官,称「武氏」,公谷以为未命爵,程子以为见世官,皆非据,信也。其不言使,公谷以为未君,无君;胡氏以为君薨谅隂,百官总己以听于冡宰。愚谓然,则冡宰之命,即代王之言命之也,夫何不可?盖皆不得其説而为之词耳。盖或旧史略之,圣人因史之文,不得而加详也。然而据事直书,则夫上下之失不可掩矣。谷梁曰:「归死者曰赗,归生者曰赙。归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周虽不求,鲁不可以不归;鲁虽不归,周不可以求之。求之,为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词也。」交讥之,是也。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正传曰:「书宋公和卒,志与国之大故也。」左氏谓:「宋穆公疾,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曰:『先君舍与夷而立寡人,寡人弗敢忘,请子奉之以主社稷。』对曰:「羣臣愿奉冯也。」公

译郑国攻打卫国。

《春秋正传》说:“经文记载‘郑人伐卫’,是专罪其擅自发动战争。”《左传》说:“是为了讨伐公孙滑的叛乱。”程子说:“声讨其罪而称‘伐卫’,因为卫国已经服罪,所以没有发生战斗;卫国既然服罪,本可免战。但郑国擅自兴兵,是王法所不容许的。”胡氏说:“郑国共叔段的叛乱,公孙滑出逃到卫国,卫国人为他攻打郑国,夺取了廪延;到了这时,郑国人攻打卫国,是为了讨伐公孙滑的叛乱。”又说:“郑国没有王室的命令,即使有可以执着的理由,也是王法所禁止的,何况是为了报复旧怨呢?”我认为圣人记载此事,特意谴责其擅自用兵罢了。至于不记载交战,怎么知道不是史官的缺漏呢?凡是先儒解说《春秋》,都拘泥于这一义理。

《春秋正传》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二《明》湛若水撰〇鲁隐公

【周平王五十一年崩】三年【齐僖公十一年,〇鄂侯四年,卫桓公十五年,蔡宣公三十年,郑庄公二十四年,曹桓公三十七年,陈桓公二十五年,杞武公三十一年,宋穆公九年卒】。秦文公四十六年,楚武王二十一年】

春季,周历二月己巳日,发生日食。

《春秋正传》说:“日食,好像有东西在吃太阳罢了,并非真有东西在吃。”经文记载:“日有食之。”《公羊传》认为是记录怪异现象,这是对的。《谷梁传》认为说“日”不说“朔”,是因为日食发生在晦日,这是主观臆测。程子说:“日食有一定的规律,圣人必定记载,大概是想让君主因此恐惧并修省自身。”我认为有人说:“日食有常度,是灾害而非怪异,星辰逆行凌犯也是如此。”然而也有应当日食却没有发生的情况,这难道是修养德行所消弭的吗?胡氏说:“太阳,是众阳的宗主,是人君的表率,发生日食的灾害,是灾祸的征兆。能够谨慎对待上天的警戒,那么即使有这种征兆也没有相应的灾祸;不能敬畏上天,灾祸必然到来。”凡是经文所记载的,或者是妾妇压制丈夫,或者是臣子背叛君父,或者是政权在臣下手中,或者是夷狄侵犯中原,都是阳气微弱、阴气盛行的证明。我认为这些都是从利害关系来说的,圣人讲敬畏天命,遇到迅雷烈风必定改变神色,那么道理上固然应当敬畏,而没有空闲去计较利害了。人君对于上天,就像人子对于父母,父母发怒,人子自然应当起敬起孝,哪里有空闲去计较利害呢?《春秋》记载此事,是用来教导人们敬畏上天的。后面仿照此例。

三月庚戌日,周天子驾崩。

《春秋正传》说:“《左传》认为壬戌日平王驾崩,报丧说是庚戌日,所以记载为庚戌。”我认为由此看来,那么《春秋》的记载,都依据鲁国史书的文字;鲁国史书的文字,都依据各诸侯国的报丧。而各位儒生拘泥地认为圣人一字之间的褒贬,不足以体现圣人胸怀的洒脱而无疑惑。这话可以等待百世后的圣人也不会感到迷惑。记载“崩”,不记载“葬”,各位儒生的说法都没有考证可信,不足以按伏其罪责。或许是因为鲁国史官因为没有收到报丧,所以不记载;鲁国国君因为没有收到报丧,所以不去奔丧。然而在这个时候,天下已经没有真正的王了,周王室不通报,就失去了作为君主的道理;鲁国不询问就奔赴,就失去了作为臣子的道理。足以看出天朝无人,而列国无君了。

夏季,四月辛卯日,尹氏去世。

《春秋正传》说:尹氏,是周朝的太师尹氏,就是所说的“赫赫师尹”。《左传》认为是夫人声子,这是不对的。《公羊传》、《谷梁传》、程子、胡氏都认为他是天子的大夫,这是对的。记载“尹氏”,《公羊传》、胡氏都认为是在贬讥世袭卿位,程子认为显示出其世代继承,这都是拘泥了。然而春秋时期,世袭卿位的人很多,难道能一一都加以讥讽吗?恐怕会累及圣人窃取(微言大义)的本意。其记载“卒”,是史官因为报丧而记载,圣人依据史文而保留,难道只是天子的卿大夫应当这样吗?然而尹氏平生的恶行,使人可以考证。《公羊传》认为:“这为什么记载‘卒’?因为天王驾崩,他是诸侯的主君。”《谷梁传》跟随这种说法,都是不对的。胡氏说:“尹氏,是天子的臣下,世代执掌朝政大权,成为周朝动乱的阶梯,被家父所讽刺,‘秉国之钧,不平,谓何?’这是对的。”

秋季,武氏子来请求赙赠。

《春秋正传》说:我认为记载“武氏子来求赙”,那么上下失道的情况就都可以看到了。武氏子,《公羊传》、《谷梁传》、程子、胡氏都认为他是天子的大夫卿,这是对的,不称官职,称“武氏”,《公羊传》、《谷梁传》认为他没有被任命爵位,程子认为显示出世袭官职,都没有根据,不可信。其不说“使”,《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没有君主,没有君主;胡氏认为君主驾崩,处于谅阴(居丧)期间,百官总领自己的职责听从冢宰。我认为这样,那么冢宰的命令,就是代替王命的,有什么不可以呢?大概都是不得其解而编造说辞罢了。大概是因为旧史略去了,圣人依据史文的文字,无法加以详述。然而据事直书,那么上下失道的情况就不可掩盖了。《谷梁传》说:“送给死者叫赗,送给生者叫赙。给予的是正当的,索取的是不正当的。周朝即使不索取,鲁国不可以不给予;鲁国即使不给予,周朝不可以索取。索取,是说得到与否还不可知的言辞。”互相讥讽,这是对的。

八月庚辰日,宋公和去世。

《春秋正传》说:“记载宋公和去世,是记录盟国的大事。”《左传》说:“宋穆公病重,召见大司马孔父,把殇公托付给他,说:‘先君舍弃与夷而立我为君,我不敢忘记,请你奉立与夷来主持社稷。’回答说:‘群臣愿意奉立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