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正传十九

春秋正传卷十八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28–241 段

言是也。又言称国以放,见晋政之在私门,而成上侵,为后戒也,则凿矣。

译这话是对的。又说“称国以放”是表明晋国的政令掌握在私家手中,从而形成下级侵夺上级权力的局面,以此作为后世的警戒,这就非常确切了。

公防齐侯于平州

正传曰:「书公防齐侯于平州,着其防之非也。古者诸侯相防,同以讲信修睦,非有为而为之也。宣公非时有为而防齐侯于平州,则非正矣。」左氏曰:「防于平州,以定公位。」愚故谓此宣公平州之防,有所为而为之,非正也。胡氏曰:「鲁宣簒立,逾年举国臣子既从之矣,若之何位犹未定,而有待于平州之防也?春秋以来,弑君簒国者已列于诸侯,则不复致讨。故曹人以此请负刍于晋。夫簒弑之贼,毁灭天理,无所容于天地之间,身无存没,时无古今,其罪不得赦也。以列于防而不复讨,是率中国为僭窃,弃人类为禽兽。此仲尼所为惧,春秋所以作也。」愚谓此説是也,而胡氏又云:「鲁宣宜称及齐,而曰防者,以为讨贼絶党之法则凿矣。但曰防,则齐党恶之罪在其中矣。」

  公子遂如齐

正传曰:「书公子遂如齐,则其如之为邪谋可考见矣。」同时公防齐侯于平州,而仲遂如齐,并书继之,以齐人取济西之田,则鲁以田赂齐也。公之防齐以赂,与齐成以定已位也。遂如齐以拜成也,皆可见矣。故左氏曰:「东门襄仲如齐,拜成是也。」则遂之如齐以成邪谋也。胡氏曰:「宣公簒立之罪,仲遂主谋,为首恶。初请于齐,遂为上客,而并书介使者,罪叔孙得臣不能为有无,亦从之也。大夫有以死争者矣。然削而不书者,以叔仲惠伯死非君命,失其所也。遂及行父,则一再见于经矣。如齐拜成,虽削之可也,又再书于策者,于以着其始终成就弑立之谋,以戒后世人臣。或内交宫禁以固其宠,或外结藩镇以为之援,至于杀生废置皆出其手,而人主不悟者,其虑深矣。凡此皆直书于防,而义自见者也。」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

正传曰:济西鲁地,书齐人取济西田,则取之者及与之者之罪并可见矣。夫齐取之,以鲁与之也。左氏曰:齐人取济西之田,为立公故,以赂齐也。愚谓土田乃传之于先公,受封于天子,非可以私相取与也,况以为赂乎?公羊曰: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为杀子赤之赂也。程子曰:宣公不义得国,赂齐以求助,齐受之以助不义,故书取。不义不能保其土,故不云我,非为强取,故不讳。不能有而失者皆讳。胡氏曰:鲁人致赂以免讨,而书齐人取田者,所以着齐罪。春秋讨贼,尤严于利,其为恶而助之者,所以孤其党。夫齐鲁隣国,盟主之余业也。子恶弑出,姜归而宣公立,不能声罪致讨,务宁鲁乱,首与之防,是利其为恶而助之也。弑君簒国人道所不容,而货赂公行,免于诸侯之讨,则臣子胥为僭窃,人类灭为禽兽,其祸乃自不知。以义为利,而以利之可以为利而为之也。孟子为梁王极言利,国者必至于弑夺而后餍,盖得经书取田之意。举法如此,然后人知保义弃利,乱臣贼子孤立无徒,而乱少弭矣。

  秋邾子来朝

正传曰:「书邾子来朝,则其党恶之罪自见矣。」宣公簒立之罪,人人得而诛之。诸侯列国不能与连率方伯告于天子,声罪致讨,而邾乃首来朝之,人心死,天理灭矣。故不必加贬,直书之而其罪自见矣。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

正传曰:「书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着党楚陵弱之罪也。并称楚子、郑人者,着同恶罪之甚也。」或谓爵楚而人郑,为贬之者非也。左氏曰:「宋人之弑昭公也,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宋,宋及晋平。宋文公受盟于晋,又防诸侯于扈,将为鲁讨齐,皆取赂而还。郑穆公曰:『晋不足与也。』遂受盟于楚。陈共公之卒,楚人不礼焉。陈灵公受盟于晋,楚子侵陈,遂侵宋。」胡氏曰:「郑伯本以宋人弑君,晋不能讨,受赂而还,以此罪晋为不足与也,遂受盟于楚。今乃附楚,以亟病中国,何义乎?书『侵陈遂侵宋』者,以见潜师掠境,肆为侵暴,非能声宋罪而讨之也。既正此师为不义,然后中国之师可举矣。」

  晋赵盾帅师救陈

正传曰:「书晋赵盾帅师救陈,何也?」谷梁曰:「善救陈也。」左氏曰:「晋赵盾帅师救

译鲁宣公在平州防备齐侯。

《春秋公羊传》说:“记载鲁宣公在平州防备齐侯,是为了彰显他防备行为的不正当。古代诸侯互相防备,是为了共同讲求诚信、增进和睦,并非为了某种私利而这样做。鲁宣公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防备齐侯,这就不是正道了。”《左传》说:“在平州防备,是为了确定鲁宣公的君位。”所以我认为,鲁宣公在平州的防备,是有所图谋而为之,是不正当的。胡安国说:“鲁宣公篡位自立,过了一年,全国的臣子都已经顺从他,为什么他的君位还不确定,还要依靠平州的防备呢?自《春秋》以来,弑君篡国的人已经位列诸侯,就不再被讨伐。所以曹国人因此向晋国请求接纳负刍。那些篡位弑君的贼人,毁灭天理,在天地之间无处容身,无论生死、古今,他们的罪过都不能赦免。因为将他们列为诸侯而不再讨伐,这是率领中原各国走向僭越窃取,抛弃人类本性沦为禽兽。这正是孔子所恐惧的,也是《春秋》之所以作的原因。”我认为这个说法是对的,而胡安国又说:“鲁宣公应当记载为‘与齐侯会’,而记载为‘防’,是为了确立讨伐贼人、断绝党羽的法度,这就太牵强了。只说‘防’,那么齐国包庇恶行的罪责就包含在其中了。”

公子遂出使齐国。

《春秋公羊传》说:“记载公子遂出使齐国,那么他出使齐国是为了策划阴谋就可以考察知道了。”当时鲁宣公在平州防备齐侯,而仲遂出使齐国,两件事接连记载,因为齐国人夺取了济西的田地,那么鲁国就是用田地贿赂齐国。鲁宣公防备齐国是为了贿赂,与齐国达成和解是为了确定自己的君位。仲遂出使齐国是为了拜谢和解,这些都可以看出来了。所以《左传》说:“东门襄仲出使齐国,是为了拜谢和解。”那么仲遂出使齐国就是为了完成阴谋。胡安国说:“鲁宣公篡位自立的罪过,仲遂是主谋,是首恶。起初向齐国请求,仲遂作为上宾,并且记载了介使者,是为了谴责叔孙得臣不能明辨是非,也顺从了仲遂。大夫中有以死抗争的人了。然而被删削而不记载,是因为叔仲惠伯的死不是君命,死得不得其所。仲遂和行父,就一再出现在经文中了。出使齐国拜谢和解,虽然可以删削,却又再次记载在简策上,以此来彰显他们始终完成弑君立君阴谋的经过,以警戒后世的臣子。有的人在内结交宫禁以巩固自己的宠幸,有的人在外勾结藩镇作为自己的外援,以至于杀生废立都出自他们之手,而君主却不醒悟,他们的用心太深了。所有这些都在直书中体现,而大义自然显现。”

六月,齐国人夺取了济西的田地。

《春秋公羊传》说:济西是鲁国的土地,记载齐国人夺取济西的田地,那么夺取者和给予者的罪过都可以看出来了。齐国夺取它,是因为鲁国给了它。《左传》说:齐国人夺取济西的田地,是为了拥立鲁宣公的缘故,用来贿赂齐国。我认为土地是先公传下来的,受封于天子,不可以私下互相给予,何况用来作为贿赂呢?《公羊传》说:外国夺取城邑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因为用来贿赂齐国。为什么贿赂齐国?是为了弑杀子赤的贿赂。程颐说:鲁宣公不义地得到国家,贿赂齐国以求援助,齐国接受贿赂以援助不义之人,所以记载为“取”。不义之人不能保住他的土地,所以不说“我”,不是因为强取,所以不避讳。不能保住而失去的都避讳。胡安国说:鲁国人送贿赂以免除讨伐,而记载齐国人夺取田地,是为了彰显齐国的罪过。《春秋》讨伐贼人,尤其严厉对待利益,那些作恶并帮助贼人的人,以此来孤立他们的党羽。齐鲁是邻国,是盟主留下的基业。子恶被弑出逃,姜氏回国而鲁宣公即位,不能声讨罪过致讨,只求平息鲁国的动乱,首先与他防备,这是贪图他作恶的利益并帮助他。弑君篡国是人道所不容的,而贿赂公然进行,免于诸侯的讨伐,那么臣子都成为僭越窃取者,人类灭绝沦为禽兽,他们的祸害竟然自己不知道。把义当作利,而把利当作可以获得的利益去做。孟子对梁王极力陈述利,说国家必定要等到弑君夺取之后才满足,大概得到了经书记载“取田”的意思。举法如此,然后人们知道保持义而抛弃利,乱臣贼子孤立无援,而动乱就少平息了。

秋天,邾子来朝见。

《春秋公羊传》说:“记载邾子来朝见,那么他包庇恶行的罪过自然显现了。”鲁宣公篡位自立的罪过,人人都可以诛杀他。诸侯各国不能联合方伯向天子报告,声讨罪过致讨,而邾国却首先来朝见他,人心死了,天理灭了。所以不必加贬斥,直书其事而其罪过自然显现了。

楚子、郑国人侵犯陈国,接着侵犯宋国。

《春秋公羊传》说:“记载楚子、郑国人侵犯陈国,接着侵犯宋国,是为了彰显他们依附楚国欺凌弱小的罪过。并称楚子、郑人,是为了彰显他们同恶的罪过非常严重。”有人说爵位称楚子而人称郑人,是为了贬斥他们,这是不对的。《左传》说:“宋国人弑杀昭公,晋国荀林父率领诸侯的军队讨伐宋国,宋国与晋国讲和。宋文公在晋国受盟,又在扈地会合诸侯,将要为鲁国讨伐齐国,都索取贿赂而返回。郑穆公说:‘晋国不值得交往。’于是向楚国受盟。陈共公去世,楚国人对他不礼貌。陈灵公向晋国受盟,楚子侵犯陈国,接着侵犯宋国。”胡安国说:“郑伯本来因为宋国人弑君,晋国不能讨伐,接受贿赂而返回,以此指责晋国不值得交往,于是向楚国受盟。现在却依附楚国,来屡次危害中原各国,有什么道义呢?记载‘侵犯陈国接着侵犯宋国’,是为了显示他们暗中出兵掠夺边境,肆意侵犯暴虐,并不是能够声讨宋国的罪过而讨伐它。既然判定这支军队是不义的,然后中原各国的军队才可以举兵。”

晋国赵盾率领军队救援陈国。

《春秋公羊传》说:“记载晋国赵盾率领军队救援陈国,为什么呢?”《谷梁传》说:“赞美救援陈国。”《左传》说:“晋国赵盾率领军队救援

陈。」宋愚谓:「此救陈,左氏并云宋,衍文也。」胡氏谓:「圣人削宋,非也。」又曰:「郑在王畿之内,而附蛮夷;陈先代帝王之后,而见侵逼,此门庭之寇,利用御之者也。」晋能救陈,则存诸夏,攘夷狄之师,故特褒而书「救」。凡书「救」者,未有不善之也。如解倒悬,如拯民于涂炭之中,知此义,则知《春秋》用兵之意矣。

译陈国。”宋愚说:“这是救援陈国,《左传》中连带提到宋国,是衍文。”胡氏说:“圣人删去宋国,是不对的。”又说:“郑国在周王畿之内,却依附蛮夷;陈国是先代帝王的后裔,却遭受侵逼,这是家门前的寇贼,适宜抵御的。”晋国能够救援陈国,就能保存华夏各国,抵御夷狄的军队,所以特别褒扬并记载‘救’字。凡是记载‘救’的,没有不认为好的。如同解除倒悬之苦,如同从泥沼炭火中拯救百姓,懂得这个道理,就懂得《春秋》用兵的用意了。

宋公、陈侯、衞侯、曹伯防晋师于棐林,伐郑。

正传曰:「棐林,郑地。赵盾之师方救陈也,诸侯遂防之以伐郑。书之,见其伐之善也。所谓彼善于此者也。故谷梁谓:『着其美也。』是也。左氏曰:『防于棐林以伐郑也。』楚蒍贾救郑,遇于北林,囚晋解▯,晋人乃还。愚谓:郑以畿内诸侯而外附于楚,与之同恶中国而夷狄者也。诸侯防晋师伐之,攘夷狄,尊中国之师矣。故《春秋》书之。」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

正传曰:「书晋赵穿帅师侵崇,着不义之师也。」左氏曰:「晋欲求成于秦,赵穿曰:『我侵崇,秦急,崇必救之,吾以求成焉。』冬,赵穿侵崇,秦弗与成。」愚谓非有大义之举,而为是邪谋以动众,其不义甚矣。胡氏曰:「崇在西土,秦所与也。晋欲求成于秦,不以大义动之,而伐其与国,则为谖已甚。比诸伐楚以救江,异矣。而传谓设此谋者赵穿也,意者赵穿已有逆心,欲得兵权,托于伐国以用其众乎?不然,何谋之迂而当国者亦不裁正而从之也?」穿之名姓,自登史防,弑君于桃园,而上卿以志同受恶,其端又见于此。书侵以见,所以求成者非其道矣。

  晋人宋人伐郑

正传曰:「书晋人、宋人伐郑,着非义也。」左氏曰:「晋人伐郑,以报北林之役。」于是,晋侯侈,赵宣子为政,骤谏而不入,故不竞于楚。愚谓观此,则晋之此举为愤兵,盖原于侈心之萌也。谷梁曰:「伐郑,所以救宋也。」愚谓所以伐郑者,以郑以王畿诸侯,而从楚,是从敌以叛王也,则郑必无词矣。若夫宋以弑君之贼,罪浮于郑,晋乃不之问,而反与同伐人,所谓助桀伐桀也。我已曲矣,可得为义兵乎?故《春秋》并书之,其义可见矣。胡氏亦谓:「宋人弑君,既列于防,在《春秋》衰世,已免诸侯之讨矣。」论《春秋》王法,则其罪固在,法所不赦也。而晋人与之合兵伐郑,是谓以燕伐燕是也。然又谓「书人以贬,凿矣」。其罪已着,何假书人乎?

【匡王六年崩】二年【晋灵十四年,弑齐惠二年,衞成二十八年,蔡文五年,郑穆二十一年,曹文十一年,陈灵七年,杞桓三十年,宋文四年,秦共二年,楚庄七年】

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

正传曰:「书宋郑大棘之战,华元之获,着不义也。」左氏曰:「春,郑公子归生受命于楚,伐宋。宋华元、乐吕御之。二月壬子,战于大棘。宋师败绩,囚华元,获乐吕及甲车四百六十乘,俘二百五十人,馘百人。」愚谓:「宋以弑君之贼而伐郑之附楚,郑又负从夷之罪而伐宋,以获其大夫,是以罪伐罪耳,何以为义举乎?若夫宋之罪,唯天吏者则可以伐之,所藏乎身不恕而能伐人者,未之有也。」

  秦师伐晋

正传曰:「书秦师伐晋,着报怨之师也。」左氏曰:「秦师伐晋,以报崇也,遂围焦。」愚故曰:「报怨之兵也。」胡氏曰:「晋用大师于崇,乃赵穿私意,而无名也,故书侵。秦人为是兴师而报晋,则问其无名之罪也,故书伐。世岂有欲求成于强国,而侵其所与,可以得成者乎?穿之情见矣。宣子当国,筭无遗策,独懵于此哉?其从之也,而盾之情亦见矣。」《春秋》书事,笔削因革,必有以也。一侵一伐而不书围焦,所以诛晋卿上侵之意,其所由来者渐矣。愚谓胡氏论「书侵」「书伐」之别,然则《春秋》书此为与秦乎?误矣。

  夏晋人宋人衞人陈人侵郑

正传曰:「书晋人、宋人、衞人、陈人侵郑,着报怨之师也。」左氏曰:「夏,晋赵盾救焦,遂自隂地及诸侯之师侵郑,以报大棘之役。楚闘椒救郑,曰:『能欲诸侯而恶其难乎?』遂次于郑,以待晋师。赵盾曰:『彼宗竞于楚,殆将毙矣,姑益其疾,乃去之。』」愚谓:「以晋之强,诸侯之众,非不足以胜郑也,而卒不能胜者,盖宋负弑君之罪,晋与诸侯不能讨,又受赂而党之,此郑之所以不服也。」胡氏谓:「易『于讼卦』之象曰:『君子作事谋始,始而不谋,

译宋公、陈侯、卫侯、曹伯在棐林抵御晋军,进而攻打郑国。

《正传》说:“棐林,是郑国的地方。赵盾的军队正在救援陈国,诸侯于是抵御晋军并攻打郑国。史书这样记载,是为了显示他们攻打郑国是善举。这就是所说的‘那一方比这一方好’。所以《谷梁传》说:‘彰显其美德。’这是对的。《左传》说:‘在棐林抵御晋军以攻打郑国。’楚国的蒍贾救援郑国,在北林遭遇晋军,俘虏了晋国的解扬,晋国人于是撤退。我认为:郑国作为王畿内的诸侯却向外依附楚国,与楚国一同作恶,视中原诸夏为夷狄。诸侯抵御晋军攻打郑国,这是驱逐夷狄、尊崇中原的军队。所以《春秋》记载此事。”

冬天,晋国的赵穿率领军队侵犯崇国。

《正传》说:“记载晋国赵穿率领军队侵犯崇国,是彰显这不义的军队。”《左传》说:“晋国想要向秦国求和,赵穿说:‘我侵犯崇国,秦国会感到紧迫,崇国必定会救援,我们借此来求和。’冬天,赵穿侵犯崇国,秦国不肯与晋国讲和。”我认为,如果不是为了大义之举,却用这种邪谋来调动民众,其不义就非常严重了。胡安国说:“崇国在西方,是秦国的盟友。晋国想要向秦国求和,不用大义来打动它,反而攻打它的盟友,这就太狡诈了。这与攻打楚国以救援江国不同。而传文说设此计谋的是赵穿,或许赵穿已有叛逆之心,想获取兵权,借攻打他国来使用他的军队吧?不然,为何计谋如此迂腐,而执政者也不予纠正反而听从呢?”赵穿的名字,自从登上史册,在桃园弑君,而上卿赵盾因心意相同而承受恶名,其端倪又在此处显现。记载“侵”字,是为了表明,用来求和的方法是不正当的。

晋国人、宋国人攻打郑国。

《正传》说:“记载晋国人、宋国人攻打郑国,是彰显这不义。”《左传》说:“晋国人攻打郑国,是为了报复北林之战。”当时,晋侯奢侈,赵宣子执政,屡次劝谏而不被采纳,所以不能与楚国竞争。我认为,看这一点,那么晋国的这次行动是愤怒之师,大概源于奢侈之心的萌发。《谷梁传》说:“攻打郑国,是为了救援宋国。”我认为,攻打郑国的原因,是因为郑国作为王畿诸侯,却跟随楚国,这是跟随敌人背叛周王,那么郑国必定理屈词穷。至于宋国,因为弑君之贼,罪过比郑国更重,晋国却不追究,反而与宋国一同攻打别人,这就是所谓的助桀为虐。我们自己已经理亏了,还能算是义兵吗?所以《春秋》一并记载,其义理可见。胡安国也说:“宋人弑君,既然已经列入防地,在《春秋》衰微的时代,已经免除了诸侯的讨伐。”论《春秋》的王法,那么其罪过固然存在,是法律所不赦免的。而晋国人与宋国合兵攻打郑国,这就是所谓的以燕伐燕。然而又说“记载‘人’字是为了贬低,这是凿空的”。其罪过已经明显,何必假借记载“人”字呢?

【匡王六年崩】二年【晋灵公十四年,弑齐惠公元年,卫成公二十八年,蔡文公五年,郑穆公二十一年,曹文公十一年,陈灵公七年,杞桓公三十年,宋文公四年,秦共公二年,楚庄王七年】

春季周历二月壬子日,宋国的华元率领军队,与郑国的公子归生率领军队,在大棘交战。宋军大败,华元被俘。

《正传》说:“记载宋郑大棘之战,华元被俘,是彰显这不义。”《左传》说:“春天,郑国公子归生接受楚国的命令,攻打宋国。宋国华元、乐吕抵御他们。二月壬子日,在大棘交战。宋军大败,俘虏了华元,抓获了乐吕以及战车四百六十辆,俘虏二百五十人,割取左耳一百人。”我认为:“宋国因为弑君之贼而攻打依附楚国的郑国,郑国又背负顺从夷狄的罪过而攻打宋国,并俘获其大夫,这是以罪伐罪罢了,怎么能算是义举呢?至于宋国的罪过,只有天吏才可以讨伐它,自身所藏匿的不恕而能讨伐别人,是没有的。”

秦国军队攻打晋国。

《正传》说:“记载秦国军队攻打晋国,是彰显报复怨恨的军队。”《左传》说:“秦国军队攻打晋国,是为了报复崇国,于是包围了焦邑。”我所以说:“这是报复怨恨的军队。”胡安国说:“晋国在崇国使用大军,是赵穿的私意,而没有名义,所以记载‘侵’。秦国人因此兴师报复晋国,是追究它没有名义的罪过,所以记载‘伐’。世上哪有想要向强国求和,却侵犯它的盟友,从而能够求得讲和的呢?赵穿的情状可见了。赵宣子执政,谋划没有遗漏的策略,唯独对此懵懂无知吗?他听从赵穿,赵盾的情状也可见了。”《春秋》记载事情,笔削因革,必定有原因。一个记载“侵”,一个记载“伐”,而不记载包围焦邑,是为了诛讨晋国卿大夫以上侵犯的意图,其由来是逐渐形成的。我认为胡安国论述“书侵”“书伐”的区别,那么《春秋》记载这是赞同秦国吗?错了。

夏季,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陈国人侵犯郑国。

《正传》说:“记载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陈国人侵犯郑国,是彰显报复怨恨的军队。”《左传》说:“夏季,晋国赵盾救援焦邑,于是从阴地率领诸侯军队侵犯郑国,以报复大棘之战。楚国斗椒救援郑国,说:‘想要诸侯却厌恶他们的危难吗?’于是驻扎在郑国,以等待晋军。赵盾说:‘他们宗族在楚国争斗,大概将要灭亡了,姑且加重他们的疾病,然后离开他们。’”我认为:“凭借晋国的强大,诸侯的众多,不是不足以战胜郑国,而最终不能战胜的原因,大概是宋国背负弑君之罪,晋国与诸侯不能讨伐,又接受贿赂而偏袒它,这是郑国之所以不服的原因。”胡安国说:“《易经》‘讼卦’的象辞说:‘君子做事谋始,开始而不谋划,

将至于兴师动众,有不能定者矣。』晋惟取赂释宋而不讨,至以中国之大不能服郑,不竞于楚,可不慎乎!」《春秋》行事,必正其本,为末流之若此也。其垂戒明矣。

译如果发展到兴兵动众的地步,就有无法平定的情况了。』晋国只因为接受了贿赂而释放宋国,却不加以讨伐,以至于凭借中原大国之威却无法降服郑国,在与楚国的竞争中处于劣势,这难道不值得谨慎吗!《春秋》记载史事,必定纠正其根本,因为末流已经像这样了。它所垂示的警戒是很明显的。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臯。

正传》曰:夷臯,晋侯名。书晋赵盾弑其君夷臯,诛首恶也。弑君者穿也,而书盾弑,盾上卿,与闻乎弑也?此与许止之事,皆是书其实事。盖弑君父之罪,天下大罪也。若无其实,《春秋》岂妄以意加以此罪乎?盖许止进药于父,而其臣傅之以毒,君死而止奔。赵盾怨君而出,族子弑君而复入,其与弑之迹显然矣,故皆以弑君加之,诛之以为乱臣贼子之戒也。左氏曰:晋灵公不君,厚敛以雕墙,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寘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赵盾、士季见其手,问其故而患之,将谏。士季曰: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防请先,不入则子继之。三进及溜,而后视之曰:吾知所过矣,将改之。稽首而对曰: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君能有终,则社稷之固也,岂唯羣臣赖之?犹不改,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鉏麑贼之。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触槐而死。秋九月,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其右提弥明知之,趋登曰: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遂扶以下。公嗾夫獒焉,明抟而杀之。盾曰:弃人用犬,虽猛何为?闘且出,提弥明死之。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呜呼!我之怀矣,自贻伊慼,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隠。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宣子使赵穿逆公子黒臀于周而立之。壬申,朝于武宫。愚谓此非孔子之言也。《春秋》之法,臣子弑君父,凡在官在宫者,杀无赦。观盾不讨穿之罪,乃反使之逆黑臀以立之,其同谋显然矣。岂越竟可免乎?又观此经,则书盾弑者,晋良史董狐之文,而鲁史因之,则孟子所谓「其文则史」,于此可见矣。他皆鲁史之文,而传莫见,惟此传最明。因此以例其他,则书人、书名与否,皆鲁史之文,而非出于圣人之手。孟子之言,为不我诬矣。胡氏曰:「赵穿手弑其君,董狐归狱于盾,其断盾之狱词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以书弑断而盾也。受其恶而不敢辞。仲尼因其法而不之革,其义云何?曰:正卿当国任事之臣也,国事莫酷于君见弑,不于其身而谁责乎?亡而越竟,谓去国而不还也,然后君臣之义絶;反而讨贼,谓复雠而不释也,然后臣子之事终。不然是盾伪出而实闻乎?故也。假令不与闻者而纵贼不讨,是有今将之心,而意欲穿之成乎弑矣。恶莫惨乎意!今以此罪盾,乃闲臣子之邪心,而谨其渐也。盾虽欲辞而不受可乎?以髙贵乡公之事观焉:抽戈者成济,唱谋者贾充,而当国者司马昭也。为天吏者将原,司马昭之心而诛之乎?亦将致辟成济而足也?故陈泰曰:『惟斩贾充可以少谢天下耳。』昭问其次,意在济也;泰欲进此直指昭也。然则赵穿弑君,盾为首恶,春秋之大义明矣。微夫子推见至隠,垂法后世,乱臣贼子皆以诡计获免;而至愚无知如彼史太、邓扈、乐之徒,皆蒙归狱而受戮焉。君臣父子不相夷以至于禽兽也,几希。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正传》曰:「书冬十月乙亥,天王崩。纪天下之大变也。闻赴而书,于是诸侯有奔丧之礼焉。鲁不见书之史册,则其不奔丧而无君之罪可见矣。」

【定王元年】三年【晋成公黑臀元年,齐恵三年,卫成二十九年,蔡文六年,郑穆二十二年卒,曹文十二年,陈灵八年,杞桓三十一年,宋文五年,秦共三年,楚庄八年】

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

正传》曰:「书『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见郊之非礼也。天子祀天地,诸侯祀山川,礼也。鲁以诸侯祀天地,非礼也。然则曷为见郊之

译秋季九月乙丑日,晋国赵盾杀了他的国君夷皋。

《正传》说:夷皋,是晋侯的名字。史书记载晋赵盾杀了他的国君夷皋,是为了诛杀首恶。弑君的人其实是赵穿,但史书却记载赵盾弑君,赵盾是上卿,他参与了弑君之事吗?这与许止的事情一样,都是记载了实际的情况。因为弑杀君父的罪行,是天下的第一大罪。如果没有这个事实,《春秋》怎么会凭空加给他这样的罪名呢?大概许止给父亲进药,而他的臣下在药中下了毒,国君死后许止逃跑了。赵盾怨恨国君而离开,他的同族人弑君后他又回来了,他们参与弑君的迹象非常明显,所以都加给他们弑君的罪名,诛杀他们以作为乱臣贼子的警戒。《左传》说:晋灵公不像个国君,加重赋税来粉刷墙壁,从高台上弹射行人,观看人们躲避弹丸的样子。厨师炖熊掌没煮熟,灵公杀了他,把尸体放在畚箕里,让妇女抬着经过朝廷。赵盾、士季看到了他的手,询问原因并对此感到忧虑,打算进谏。士季说:进谏如果不被采纳,就没有人再继任了。请让我先说,如果不被采纳,你就接着说。士季三次进见,到了屋檐下,灵公才看他,说:我知道我的过错,将改正它。士季叩头回答说:人谁没有过错,错了能改,没有比这更好的了。国君如果能坚持到底,那么国家就稳固了,岂止是群臣依赖他?灵公仍然不改正,宣子屡次进谏。灵公对此感到厌烦,派鉏麑去刺杀他。鉏麑清晨前往,寝门已经开了,赵盾穿戴整齐准备上朝,时间还早,坐着打盹。鉏麑退下,叹息着说:不忘恭敬,是百姓的主君。杀害百姓的主君,是不忠;抛弃国君的命令,是不信。这两条有一条,不如去死。于是撞槐树而死。秋季九月,晋侯请赵盾喝酒,埋伏甲士准备攻打他。赵盾的护卫提弥明知道了,快步登阶说:臣下侍奉国君宴饮,超过三杯,是不合礼的。于是扶着赵盾下堂。灵公唤出猛犬咬他,提弥明抱住猛犬杀死了它。赵盾说:抛弃人而用犬,虽然凶猛有什么用?赵盾边斗边逃出,提弥明为他而死。乙丑日,赵穿在桃园攻打灵公。宣子还没出山就回来了。太史记载说:赵盾杀了他的国君,并在朝廷上展示。宣子说:不是这样。太史回答说:您是正卿,逃亡没有越过国境,回来不讨伐贼人,不是您又是谁呢?宣子说:唉!我怀念国君,自找这痛苦,说的就是我啊。孔子说:董狐,是古代的好史官,书写史实不隐瞒。赵宣子,是古代的好大夫,为了法度承受恶名,可惜啊。越过国境才能免除罪责。宣子派赵穿从周迎接公子黑臀并立他为君。壬申日,在武宫朝见。我认为这不是孔子的话。《春秋》的法度,臣子弑杀君父,凡是在官在宫的人,杀无赦。看赵盾不讨伐赵穿的罪行,反而让他去迎接黑臀并立他为君,他们同谋的迹象很明显。哪里越过国境就能免除罪责呢?又看这段经文,记载赵盾弑君的是晋国好史官董狐的文字,而鲁国史官沿用了它,这就是孟子所说的“其文则史”,在这里可以看到了。其他都是鲁国史官的文字,而传文中没有见到,只有这段传文最明白。因此用这个例子类推其他,那么书写人名、书名与否,都是鲁国史官的文字,而不是出自圣人亲手。孟子的话,没有欺骗我。胡氏说:“赵穿亲手弑杀国君,董狐把罪责归于赵盾,他判决赵盾的狱词说:‘您是正卿,逃亡没有越过国境,回来不讨伐贼人’,以此判定赵盾弑君。赵盾承受了恶名而不敢推辞。孔子沿用了他的法度而不加以变革,其中的道理是什么呢?回答说:正卿是主持国政的臣子,国事没有比国君被弑更严重的了,不责问在他身上责问谁呢?逃亡而越过国境,是说离开国家而不回来,然后君臣之义才断绝;回来而讨伐贼人,是说复仇而不罢休,然后臣子的事情才算完结。不然的话,赵盾是假装出逃而实际上参与了弑君吗?所以啊。假如没有参与而放纵贼人不讨伐,这是有现在将死之心,而心里希望赵穿完成弑君之事。恶没有比心意更惨的了!现在以此罪责赵盾,是为了防范臣子的邪心,而谨慎地遏制其苗头。赵盾虽然想推辞不接受可以吗?用高贵乡公的事情来看:抽戈的是成济,唱谋的是贾充,而当国的是司马昭。作为天吏的人将推究司马昭的心意而诛杀他呢?还是只判处成济死刑就满足了?所以陈泰说:‘只有斩了贾充才可以稍微谢罪于天下。’司马昭问其次,意在成济;陈泰想进言直指司马昭。那么赵穿弑君,赵盾是首恶,春秋的大义就明白了。如果不是夫子推究见到极隐蔽的真相,垂范后世,乱臣贼子都会用诡计获免;而像史太、邓扈、乐之徒那样愚蠢无知的人,都会蒙受归狱而被杀。君臣父子不相残杀以至于沦为禽兽,相差无几。所以说:‘春秋写成而乱臣贼子恐惧。’”

冬季十月乙亥日,周天子驾崩。

《正传》说:“记载冬季十月乙亥日,周天子驾崩。这是记录天下的大变。听到讣告而记载,于是诸侯有奔丧的礼节。鲁国没有被记载在史册中,那么他不奔丧而无君的罪过就可见了。”

【定王元年】三年【晋成公黑臀元年,齐惠公三年,卫成公二十九年,蔡文公六年,郑穆公二十二年卒,曹文公十二年,陈灵公八年,杞桓公三十一年,宋文公五年,秦共公三年,楚庄王八年】

春季周王正月,郊祭用的牛口受伤,改卜另一头牛,牛死了,于是没有举行郊祭。

《正传》说:“记载‘春季周王正月,郊祭用的牛口受伤,改卜另一头牛,牛死了于是没有举行郊祭’,显示出郊祭是不合礼的。天子祭祀天地,诸侯祭祀山川,这是礼制。鲁国作为诸侯却祭祀天地,是不合礼的。那么为什么显示出郊祭

非礼也?书之,使人知『牛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不然则郊矣。因事而见其非礼也。」胡氏曰:「礼为天王服斩衰,周人告丧于鲁,史策已书而未▯也。祀帝于郊,夫岂其时?而或谓不以王事废天事礼乎?春秋以来,丧纪寖废,有不奔王丧而逺适他国,有不修吊礼而自相聘问,固将以是为可举而不废也。卒至汉文以日易月,后世不能复,其所由来渐矣。」《春秋》备书其义,自见。愚谓观此,则「春正月」为子月,可见而无疑矣。盖古之郊卜牲不卜日,日以冬至迎阳气也。冬至在子月,此书郊在「春王正月」,则时与月数皆改矣。

译这难道合乎礼吗?把它记载下来,是为了让后人知道“牛口受伤,改卜另一头牛,牛死了才不举行郊祭”,否则就会举行郊祭了。借由这件事显现出它的不合礼之处。”胡氏说:“按照礼制,应为周天子服斩衰之丧,周人向鲁国通报丧讯,史官的简册已经写下记录但尚未涂改。此时在郊外祭祀天帝,难道合适吗?有人会说,难道因为王室的丧事就废弃对天的祭祀吗?自春秋以来,丧礼逐渐被废弃,有人不奔赴王丧却远行他国,有人不修吊唁之礼却互相聘问,本来就会认为这是可以举行而不该废弃的。最终导致汉文帝以日代月缩短丧期,后世无法恢复古制,这种弊端由来已久了。”《春秋》详尽地记载此事,其深意自然显现。我认为,观察这段记载,就可以明白“春正月”是子月,这是显而易见且没有疑问的。因为古代郊祭占卜牺牲而不占卜日期,日期是依据冬至迎接阳气来确定的。冬至在子月,这里记载郊祭在“春王正月”,那么时节和月份数都已经改变了。

犹三望

正传曰:「书犹三望,见非特郊之非礼,而又三望焉,甚非礼也。」夫柴望秩于山川,望祭于四方之山川,天子之礼也。天子有四方之山川也,鲁既不郊,犹行之,其僭窃之罪亦已太甚矣。胡氏曰:「三望者,公羊曰:『祭泰山、河、海。』夫天子有天下,凡宇宙之内名山大川,皆其所主也,故得祭天而有方望,无所不通。诸侯有一国,则境外之山川,他人所主者,而可以望乎?」季氏旅于泰山,冉求不能救,而夫子责之者,为泰山鲁侯所主也,大夫何与焉?季氏不得旅泰山,则河、海非鲁之封内,其不得祭亦明矣。

  ▯匡王

正传曰:「书▯匡王,纪王室之大事也。而其失礼之非,自见矣。礼,天子七月而▯,同轨毕至。今丧始四月而▯,史因鲁使奔赴防▯,而书之,而非礼自见矣。」胡氏曰:「四月而▯,王室不君,其礼畧也。微者往防鲁侯,不臣其情慢也。或曰:宣公亲之者也,而常事不书,非矣。崩▯始终之大变,岂以是为常事而不书也?」

  楚子伐陆浑之戎

正传》曰:「书楚子伐陆浑之戎,谨蛮荆肆暴之防也。」左氏曰:「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于雒,观兵于周疆。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对曰:『在徳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徳也,逺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桀有昏徳,鼎迁于商,载祀六百。商纣暴虐,鼎迁于周。徳之休明,虽小重也;其奸回昏乱,虽大轻也。天祚明徳,有所底止。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徳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愚谓此实传也。观此则楚子虽以伐戎,实以观兵于周,以窥王室,其猾夏之势可惧矣。故《春秋》谨书之,防微杜渐之意深矣。胡氏曰:「夷狄相攻,不志;此其志何也?为陆浑在王都之侧,戎夏杂处,族类之不分也。楚又至洛观兵于周疆,问鼎之大小轻重焉,故特书于策,以谨华夷之辨,禁猾夏之阶。」

  夏楚人侵郑

正传曰:「书楚人侵郑,则郑之归正、楚之犯顺,皆可见矣。」左氏曰:「郑即晋故也。郑在王畿,而前背华从楚,今又背楚即晋,归于正也,顺也。楚人侵之,是丑正也,犯顺也。史书于策,所以深着楚之罪,而与郑之善也。」胡氏曰:「按左氏,晋侯伐郑,郑及晋平,而经不书者,仲尼削之也。郑本以晋灵不君,取赂释贼,为不足与,似也,而往从楚,非矣。今晋成公初立,背僭窃伪邦,而归诸夏,则是反之正也。春秋大改过,许迁善,书「楚人侵郑」者,与郑伯之能反正也,故独着楚人侵掠诸夏之罪尔。郑既见侵于楚,则及晋平可知矣。」

  秋赤狄侵齐

正传曰:「赤狄者,狄之别种。」张氏谓:「地谱,潞州,春秋赤狄之地。」书「赤狄侵齐」,纪霸业之不复振也。春秋严华夷之情,见矣。

  宋师围曹

正传曰:「书宋师围曹,着报复之兵也。」据左氏曰:「宋文公即位二年,杀母弟须及昭公子。武氏之谋也,使戴桓之族攻武氏于司马子伯之馆,尽逐武穆之族。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秋,宋帅围曹,报武氏之乱也。」胡氏曰:「按左氏,宋文公即位,尽逐武穆之族,二族以曹师伐宋。然不书于经者,二族以见逐而举兵,非讨罪也。及宋师围曹,报武氏之乱,而经书之者,端本清源之意也。武穆二族与曹之师,奚为至于宋哉?不能反躬自治,恃众强以报之兵革,何时而息也?宋惟有不赦之罪,莫之治也,故书法如此。」愚谓据二传所言,则二族与曹不能声讨罪之义于宋,徒以见逐而兴师;宋不能求悔罪之心于曹,徒以报复而动众,其为不义之兵明矣。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

正传》曰:「书郑伯兰卒,纪隣国之大故也。来赴,故书之。是故有相吊▯之礼义焉。」左氏曰:「冬,郑穆公卒。初,郑文公有贱妾曰燕姞,生穆公,名之曰兰。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

译犹三望

《正传》说:“记载‘犹三望’,表明不仅郊祭是不合礼制的,而且又进行三望之祭,更是严重违背礼制。”柴望和按等级祭祀山川,遥祭四方山川,是天子的礼制。天子拥有天下四方的山川,鲁国既然不行郊祭,却还举行三望之祭,其僭越窃取的罪过也太严重了。胡氏说:“三望,据《公羊传》说:‘祭祀泰山、黄河、大海。’天子拥有天下,宇宙之内所有名山大川,都是他所主管的,所以能够祭天并进行四方遥祭,无所不通。诸侯拥有一国,那么国境之外的山川,是他人所主管的,难道可以遥祭吗?”季氏到泰山祭祀,冉求不能挽救,而孔子责备他,是因为泰山是鲁侯所主管的,大夫有什么资格参与呢?季氏不得祭祀泰山,那么黄河、大海不在鲁国的封地之内,其不得祭祀也就显而易见了。

〇匡王

《正传》说:“记载‘〇匡王’,是记录王室的大事。而其失礼的错误,自然显现出来。按礼制,天子七月下葬,同轨之内的诸侯全部到达。如今丧事开始才四个月就下葬,史官因为鲁国使者奔赴防地参加下葬,而记载此事,其不合礼制自然显现出来。”胡氏说:“四月就下葬,王室不守君道,其礼制简略。地位低微的人前往防地见鲁侯,不守臣节,其情态傲慢。有人说:宣公亲自参加丧礼,而平常的事不记载,这是不对的。崩和〇是始终的大变故,难道因为这是常事就不记载吗?”

楚子伐陆浑之戎

《正传》说:“记载‘楚子伐陆浑之戎’,是谨慎防范蛮荆肆意暴虐的祸患。”《左传》说:“楚子讨伐陆浑之戎,于是到达洛水,在周朝边境炫耀武力。周定王派王孙满慰劳楚子。楚子询问九鼎的大小轻重。王孙满回答说:‘在于德行而不在于鼎。从前夏朝正当有德的时候,远方绘制物产图,九州长官进贡金属,铸造鼎来象征物产,百物都具备,让百姓知道神灵和奸邪。所以百姓进入川泽山林,不遇到不顺心的事,螭魅罔两等怪物,不能遇到它们,因此能够协调上下,承受上天的福佑。夏桀有昏乱的德行,鼎迁到商朝,历经六百祀。商纣王暴虐,鼎迁到周朝。德行美好光明,鼎虽小也重;奸邪昏乱,鼎虽大也轻。上天赐福于明德,有一定的限度。成王在郏鄏定鼎,占卜世数三十,占卜年数七百,这是上天所命定的。周朝的德行虽然衰微,天命没有改变,鼎的轻重,不可以询问。’我认为这确实是传文。看这段记载,楚子虽然说是讨伐戎人,实际上是到周朝边境炫耀武力,以窥探王室,其扰乱华夏的势头令人担忧。所以《春秋》谨慎地记载此事,防微杜渐的意思很深。”胡氏说:“夷狄互相攻伐,不记载;这里记载为什么呢?因为陆浑在王都旁边,戎夏杂居,族类不分。楚又到达洛水在周朝边境炫耀武力,询问九鼎的大小轻重,所以特别记载在史册上,以谨慎区分华夷,禁止扰乱华夏的阶梯。”

夏楚人侵郑

《正传》说:“记载‘楚人侵郑’,那么郑国归附正道、楚国侵犯顺从,都可以看到了。”《左传》说:“郑国依附晋国的缘故。郑国在王畿之内,以前背离华夏跟随楚国,现在又背离楚国依附晋国,这是归附正道,是顺从。楚人侵犯它,这是丑化正道,侵犯顺从。史官记载在史册上,是为了深刻彰显楚国的罪过,而赞许郑国的善行。”胡氏说:“根据《左传》,晋侯讨伐郑国,郑国与晋国讲和,而经文不记载,这是孔子删削的。郑国本来因为晋灵公不守君道,索取贿赂释放贼人,认为不值得交往,似乎有理,而去跟随楚国,是不对的。现在晋成公刚即位,背离僭越伪诈的国家,而归附华夏,这是反归正道。《春秋》推崇改过,允许迁善,记载‘楚人侵郑’,是赞许郑伯能够反归正道,所以特别彰显楚人侵掠华夏的罪过。郑国既然被楚国侵犯,那么与晋国讲和就可以知道了。”

秋赤狄侵齐

《正传》说:“赤狄,是狄的别种。”张氏说:“《地谱》记载,潞州,是春秋时赤狄的地方。”记载“赤狄侵齐”,是记录霸业不再振兴。《春秋》严格区分华夷的情理,由此可见。

宋师围曹

《正传》说:“记载‘宋师围曹’,是彰显报复的军队。”根据《左传》说:“宋文公即位二年,杀了同母弟须和昭公子。这是武氏的阴谋,让戴桓的族人攻打司马子伯馆舍里的武氏,全部驱逐武穆的族人。武穆的族人借助曹国的军队讨伐宋国。秋天,宋国率领军队包围曹国,是为了报复武氏的动乱。”胡氏说:“根据《左传》,宋文公即位,全部驱逐武穆的族人,两族借助曹国的军队讨伐宋国。然而经文不记载,是因为两族因为被驱逐而兴兵,不是讨伐罪过。等到宋国军队包围曹国,报复武氏的动乱,而经文记载,是端本清源的意思。武穆两族与曹国的军队,为什么到了宋国呢?不能反省自身治理,倚仗人多势强用兵报复,兵革何时才能平息?宋国只有不可赦免的罪过,没有人治理,所以书法如此。”我认为根据两传所说,两族与曹国不能在宋国声讨罪过的义理,仅仅因为被驱逐而兴师;宋国不能在曹国寻求悔罪的心,仅仅因为报复而动众,其是不义的军队是明显的。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

《正传》说:“记载‘郑伯兰卒’,是记录邻国的大变故。因为来报丧,所以记载。因此有互相吊唁的礼义。”《左传》说:“冬天,郑穆公去世。起初,郑文公有个贱妾叫燕姞,生了穆公,给他取名叫兰。文公报答郑子妃

妫,生子华、子臧。子臧得罪而出,诱子华而杀之,南里。使盗杀子臧于陈、宋之间。又娶于江,生公子士,朝于楚,楚人酖之,及叶而死。又娶于苏,生子瑕、子俞弥。俞弥早卒,泄驾恶瑕,文公亦恶之,故不立也。公逐羣公子,公子兰奔晋,从晋文公伐郑。石癸曰:「吾闻姬姞耦,其子孙必蕃。姞,吉人也,后稷之元妃也。今公子兰,姞甥也,天或启之,必将为君,其后必蕃。先纳之,可以亢宠。」与孔将鉏、侯宣多纳之,盟于大宫而立之,以与晋平。

译妫氏,生了子华、子臧。子臧因获罪而逃亡,诱骗子华并将他杀死,逃往南里。又派盗贼在陈国、宋国之间杀死了子臧。又娶了江氏,生了公子士,公子士去楚国朝见,楚国人用毒酒灌他,到了叶地才死去。又娶了苏氏,生了子瑕、子俞弥。子俞弥早死,泄驾厌恶子瑕,文公也厌恶他,所以没有立他为君。文公驱逐众公子,公子兰逃往晋国,跟随晋文公讨伐郑国。石癸说:“我听说姬姓与姞姓婚配,他们的子孙一定昌盛。姞姓是吉祥的人,是后稷的正妻。现在公子兰是姞姓的外甥,上天或许要开启他,必定会成为国君,他的后代一定昌盛。先接纳他,可以抵御宠幸。”于是与孔将鉏、侯宣多一起接纳公子兰,在大宫结盟并立他为君,以此与晋国讲和。

▯郑穆公

正传》曰:「书▯郑穆公,纪隣国之大事也。礼,诸侯五月而▯,同盟毕至,相恤之义也。故《春秋》书之。」

【定王二年】四年【晋成二年,齐恵四年,衞成三十年,蔡文七年,郑灵公夷元年弑,曹文十三年,陈灵九年,杞桓三十二年,宋文六年,秦共四年卒,楚庄九年】

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正传曰:“向,莒邑也。何以书?明非礼也。”夫平也者,平也,成也,出于人心之平也。而要之平而取之城,则非礼之甚矣。左氏曰:“非礼也。平国以礼,不以乱。伐而不治乱也,以乱平乱,何治之有?无治,何以行礼?”胡氏曰:“心不偏党之谓平。以此心平物者,物必顺;以此心平怨者,怨必释。惟小人不能宅心之若是也。虽以势力强之,而有不获成者矣。”夫以齐鲁大国平郯莒小邦,宜其降心听命,不待文告之及也。然而莒人不肯,则以宣公心有所私系,失平怨之本耳。故书“取”以着其罪,及所欲也。平者,成也;取者,盗也;不肯者,心弗允从,莫能强之者也。以利心图成,虽强大不能行之于弱小。《春秋》书此,戒后世之不知治其本者。故行有不得者,反求诸已斯可矣。

  秦伯稻卒

正传曰:「稻,秦伯名书。秦伯稻卒,纪霸国之大故也。」余义见前。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

正传》曰:「书『公子归生弑其君夷』,诛弑逆之首恶也。」左氏曰:「楚人献鼋于郑灵公,公子宋与子家将见,子公之食指动,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入,宰夫将解鼋,相视而笑。公问之,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公怒,欲杀子公。子公与子家谋,先子家曰:『畜老犹惮杀之,而况君乎?』反谮子家。子家惧而从之。夏,弑灵公。书曰:『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权不足也。君子曰:「仁而不武,无能达也。」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郑人立子良,辞曰:「以贤则去疾,不足以顺;则公子坚长,乃立襄公。」襄公将去穆氏而舎子良,子良不可,曰:「穆氏宜存,则固愿也;若将亡之,则亦皆亡。去疾何为?」乃舎之。皆为大夫愚,谓此实传也。观此,则弑君之事,谋之者宋,成之者归生也。非归生成之,则谋败矣。故首恶归乎成之者,其法严矣。程子曰:「有欲乱之人,而无与乱者,则虽有强力,弗能为也。」今有刼人以杀人者,则先治刼者,而杀者次之,将以垂训于后世,则先杀者而后刼者。《春秋》书「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是也。胡氏曰:「首谋弑逆者公子宋也,惧谮而从之者归生也,而以归生为首恶,何也?」夫乱臣贼子欲动其恶而不从者,未有能全其身而不死也。故季子然问仲由、冉求其从之者欤?子曰:「弑父与君,亦不从也。」是以死节许二子矣。归生惧谮而从公子宋,特无求路,不可夺之死节耳。书为首恶,不亦过乎?曰:「归生与宋并为大夫,乃贵戚之卿,同执国政,可以不从一也;尝统大师与宋战,获其元帅,已得兵权,可以不从二也;闻宋逆谋,登时而觉,先事诛之,犹反手耳。夫据杀生之柄,仗大义以制人,使人听已,犹犬羊之伏于虎也,何畏于人,惧其见杀而从之也哉?计不出此,顾以畜老惮杀,比方君父,归生之心悖矣。故《春秋》舍公子宋。」而以弑君之罪归之,为后世鉴。若司马亮、沈庆之等,苟知此义,则能讨罪人,不至于失身为贼所制矣。

  赤狄侵齐

正传曰:「书赤狄侵齐,见霸业之衰已甚也。」髙氏曰:「以齐之强,而连年为狄所侵,则惠公之无政可知矣。」

  秋公如齐公至自齐

正传》曰:「书『公如齐』,至『自齐』,谨出告反面之义,而『公如齐』之非自见矣。『如』、『至』皆书,始终其非礼也。」胡氏曰:「夫以簒弑谋于齐而取国,以土地赂齐而请防,以卑屈事齐而求安,上不知有天王,下不知有方伯,惟利交是奉,而可

译〇郑穆公

《正传》说:“记载〇郑穆公,是记录邻国的大事。按照礼制,诸侯死后五个月下葬,同盟国全部到来,这是互相体恤的道义。所以《春秋》记载这件事。”

【周定王二年】四年【晋成公二年,齐惠公四年,卫成公三十年,蔡文公七年,郑灵公夷元年被杀,曹文公十三年,陈灵公九年,杞桓公三十二年,宋文公六年,秦共公四年去世,楚庄王九年】

春季,周王正月,鲁君和齐侯平定了莒国和郯国。莒国人不肯服从,鲁君攻打莒国,夺取了向地。《正传》说:“向,是莒国的城邑。为什么要记载?是为了表明这是不合礼制的。”所谓平定,就是平息、成就,出自人心中的公平。然而通过平定却夺取了城邑,那就非常不合礼制了。《左传》说:“不合礼制。平定国家要靠礼制,不能靠动乱。攻打而不治理动乱,用动乱来平定动乱,有什么治理可言?没有治理,怎么施行礼制?”胡氏说:“心中不偏袒叫做平。用这种心去平定事物,事物必然顺从;用这种心去平定怨恨,怨恨必然消解。只有小人不能这样安守本心。即使凭借势力强行压制,也有不能成功的。”凭借齐鲁大国的力量去平定郯、莒小国,理应使他们降心听命,不需要等到文书到达。然而莒国人不肯,是因为宣公心中有所私念,失去了平定怨恨的根本。所以记载“取”字来彰显他的罪过,以及他的贪欲。平定,是成就;夺取,是盗窃;不肯,是内心不允从,不能强求的。怀着利欲之心去图谋成功,即使是强大的国家也不能在弱小国家身上实行。《春秋》记载这件事,是警戒后世那些不知道治理根本的人。所以行为得不到预期的结果,反过来从自身寻找原因就可以了。

秦伯稻去世

《正传》说:“稻,是秦伯的名字。记载秦伯稻去世,是记录霸权国家的大变故。”其余含义见前文。

夏季,六月,乙酉日,郑国公子归生杀了他的国君夷。

《正传》说:“记载‘公子归生杀了他的国君夷’,是诛杀弑君逆乱的首恶。”《左传》说:“楚国人向郑灵公进献鼋,公子宋和子家将要朝见,子公的食指跳动,他向子家示意说:‘以前我这样,一定尝到美味。’等到进入朝堂,厨师将要宰杀鼋,两人相视而笑。灵公问他们,子家如实告知。等到宴请大夫吃鼋,灵公召见子公却不给他吃。子公发怒,把手指伸进鼎里蘸了蘸,尝了尝就出去了。灵公发怒,想杀子公。子公和子家谋划,子家先说:‘畜生老了尚且害怕杀它,何况是国君呢?’反而诬陷子家。子家害怕而跟从了他。夏季,杀了灵公。史书说:‘郑公子归生杀了他的国君夷’,是因为他的权位不足以担当此责。君子说:‘仁爱而不勇武,无法达成目的。’凡是弑君,称国君名,是国君无道;称臣子名,是臣子的罪过。郑国人拥立子良,子良推辞说:‘论贤能则去疾,论资历则公子坚年长,于是拥立了襄公。’襄公打算除掉穆氏而让位给子良,子良不同意,说:‘穆氏应当存在,这是我一向的愿望;如果要灭亡他们,那我们也都会灭亡。去疾做什么呢?’于是留任了他。都因为是大夫的愚见,认为这是真实的传记。看这里,那么弑君这件事,谋划者是公子宋,完成者是归生。如果不是归生完成,那么阴谋就会败露。所以首恶归于完成者,这是法律严厉的缘故。程子说:‘有想要作乱的人,而没有跟从作乱的人,那么即使有强力,也不能做成。’现在有胁迫别人杀人的人,就先惩治胁迫者,而杀人者其次。如果要为后世留下训诫,就先杀杀人者而后杀胁迫者。《春秋》记载‘郑公子归生杀了他的国君夷’,就是这个道理。胡氏说:‘首谋弑逆的是公子宋,害怕被诬陷而跟从的是归生,却把归生当作首恶,为什么呢?’那些乱臣贼子想要作恶而不跟从的人,没有能保全性命而不死的。所以季子然问仲由、冉求是否跟从了他?孔子说:‘弑父与弑君,也不会跟从。’这是以死守节来期许这两个人。归生害怕被诬陷而跟从公子宋,只是没有求生的路,不可夺其死节罢了。把他当作首恶,不是太过分了吗?回答说:‘归生和公子宋都是大夫,是贵戚之卿,共同执掌国政,可以不跟从,这是第一;曾经统领大军与宋国作战,俘获了宋国元帅,已经掌握了兵权,可以不跟从,这是第二;听到公子宋的逆谋,当时就能察觉,在事情发生前诛杀他,就像翻手一样容易。掌握着生杀大权,仗着大义来制约别人,让别人听命于自己,就像犬羊伏在老虎面前一样,有什么可畏惧别人的,害怕被杀而跟从呢?计谋不出于此,反而用畜生老了害怕被杀来比喻国君父亲,归生的心太悖逆了。所以《春秋》舍弃公子宋,而把弑君的罪过归于归生,作为后世的鉴戒。如果司马亮、沈庆之等人,如果懂得这个道理,就能讨伐罪人,不至于失去身份而被贼人控制了。

赤狄侵犯齐国

《正传》说:“记载赤狄侵犯齐国,表明霸业已经非常衰落了。”高氏说:“凭借齐国的强大,却连年被狄人侵犯,那么惠公没有政绩就可以知道了。”

秋季,鲁君前往齐国,鲁君从齐国回来

《正传》说:“记载‘公如齐’,以及‘自齐’回来,是谨慎地体现出国门告辞和回国告庙的道义,而‘公如齐’的不正当性就自然显现了。‘如’、‘至’都记载,始终表明其不合礼制。”胡氏说:“凭借篡弑在齐国谋划而夺取国家,用土地贿赂齐国而请求防御,用卑屈侍奉齐国而求得安宁,上不知道有天王,下不知道有方伯,只奉行利益之交,而可

保乎?」愚谓此説是也。然胡氏又以为「危之者非也」。

译保全吗?」我认为这种说法是正确的。然而胡氏又认为“认为这是危险的是错误的”。

冬楚子伐郑

正传曰:「书楚子伐郑,着胁人之兵也。」左氏曰:「郑未服也。」杜氏曰:「前年楚侵郑,不获成,故曰未服。」据此,则是兴兵胁郑,所谓以力服人者也。是曲在楚。向使楚子移此兵仗大义,以问郑人弑君之罪,则楚其为中国矣。不知出此,惜哉!

【定王三年】五年【晋成三年,齐惠五年,衞成三十一年,蔡文八年,郑襄公坚元年,曹文十四年,陈灵十年,杞桓三十三年,宋文七年,秦桓公荣元年,楚庄十年】

  春公如齐

正传》曰:「书公如齐,着其如之,非礼也。」语曰:「恭近于礼,逺耻辱也。」公如齐之数,卑屈已甚,非礼矣,其能免耻辱乎?《左氏》曰:「公如齐,髙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此非辱而何?

  夏公至自齐

正传曰:「书公至自齐,于是乎有反面之礼焉。其为髙固所止之辱,可以告庙乎?」故左氏曰:「书过也,是已。」

  秋九月齐髙固来逆子叔姬

正传曰:凡男女皆称子。子叔姬,宣公之女也。书「髙固来逆子叔姬」,着昏配之非礼也。而宣公逼于强,而与之女,可考而知矣。左氏曰:齐髙固来逆女,自为也,故书曰「逆叔姬」,卿自逆也。胡氏曰:按左氏,公如齐,髙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书「夏公至自齐」,「秋齐髙固来逆子叔姬」,罪宣公也。愚谓此説是矣,然又谓其曰「来者,以公自为之主,非敌体以为辱」,称「子」者,别于先公之女,是又泥于一字之文,而不知改经传之本意矣。夫谓之「来」,则或公使大夫为之主,未可知也。而公自为主,不明见于经传,又安能知其如此乎?故宣公之罪,未见其在于自为主,失尊卑之礼以为辱,而在于数如齐,故见止于髙固,以要其女为可耻也。

  叔孙得臣卒

正传曰:叔孙得臣字庄叔,书叔孙得臣卒,则使人考其平生而恶逆可知矣。故举其终,所以见其始也,又见弑逆之罪终不能讨,而以恶善终也。胡氏曰:内大夫卒,无有不日者,以《春秋》鲁史也。其或不日,则见恩数之畧尔。仲遂如齐,谋弑子赤,叔孙得臣与之偕行。在宣公固有援立之私,其恩数岂畧而不书?曰:是圣人削之也。君臣、父子、妃妾、适庶,人道之大伦也。方仲遂以杀适立庶,往谋于齐,而与得臣并使也。若懵然不知其谋,或知之而不能救,则将焉用彼相矣。《春秋》治子赤之事,专在仲遂,以其内交宫禁,外结强隣,大恶无所分也。而叔孙得臣有同使于齐之罪,故特不书日,以贬之。若曰:大夫而不能为有无者,不足加以恩数云尔。愚谓胡氏他论皆是,独以日为恩数,以不日为圣人削之贬之,非也。若得臣之弑逆党恶,但举其名而天下之人能共指其恶矣。恶在乎日与不日耶?其或鲁史氏恶而畧之欤?未可知也,非圣人之削之也。

  冬齐髙固及子叔姬来

正传》曰:「书齐髙固及子叔姬来,着其并失礼也。髙固不宜逾国,而逾国;叔姬未宜归寜,而归寜;男女不当同行,而同行,皆非礼也。」故公羊子曰:「其诸为其双双而俱至者与?」胡氏曰:「左氏曰:『反马也。』礼,嫁女留其送马,不敢自安;及庙见成妇,遣使反马,则髙固亲来,非礼也。又礼,女子有行逺父母者,嵗一归寜;今见逆逾时,未易嵗也,而叔姬亟来,亦非礼也。故书『及』、书『来』,以着齐罪也。大夫适他国,必有君命与公事,否则礼法之所禁,而可犯乎?惠公许其臣越礼恣行而莫遏,髙固委其君逾境自如而不忌,则人欲以肆矣。凡婚姻常事不书,而书此者,则以为非常,为后世戒也。」愚谓胡氏此义尽之矣。

  楚人伐郑

正传》曰:「书楚人伐郑,讥非义讨也。」夫楚于是三至郑矣,不闻讨贼问罪之义,而徒兴师动众,以力服郑耳。故《春秋》书之,止着其猾夏之罪耳。《左氏》曰:「楚子伐郑,陈及楚平。」晋荀林父救郑伐陈。愚谓楚屡伐郑,志在于威郑,而不能问郑弑逆之罪,此晋所以救郑而伐陈也。

【定王四年】六年【晋成四年,齐惠六年,衞

译冬天,楚子攻打郑国。

《正传》说:“记载楚子攻打郑国,是彰显其胁迫他人的军事行为。”《左氏传》说:“郑国尚未臣服。”杜氏说:“前年楚国侵犯郑国,未能达成和议,所以说郑国尚未臣服。”根据这些记载,可知这是出兵胁迫郑国,所谓以武力使人屈服。这是楚国理亏。假使楚子能转移这支军队,秉持大义,去质问郑国人弑君的罪行,那么楚国就可以成为中原的楷模了。不知道这样做,可惜啊!

【周定王三年】五年【晋成公三年,齐惠公五年,卫成公三十一年,蔡文公八年,郑襄公坚元年,曹文公十四年,陈灵公十年,杞桓公三十三年,宋文公七年,秦桓公荣元年,楚庄王十年】

春天,鲁公前往齐国。

《正传》说:“记载鲁公前往齐国,是彰显他前往的行为,是不合礼制的。”古语说:“恭敬接近于礼,就能远离耻辱。”鲁公频繁前往齐国,卑屈太过,不合礼制,他怎能免除耻辱呢?《左氏传》说:“鲁公前往齐国,高固让齐侯留住鲁公,请求将叔姬嫁给他。”这不是耻辱又是什么?

夏天,鲁公从齐国返回。

《正传》说:“记载鲁公从齐国返回,于是就有了回庙告祭的礼仪。他被高固扣留的耻辱,可以向宗庙禀告吗?”所以《左氏传》说:“记载这是过错,是对的。”

秋天九月,齐国高固来迎娶子叔姬。

《正传》说:凡是男女都称子。子叔姬,是宣公的女儿。记载“高固来迎娶子叔姬”,是彰显婚配的不合礼制。而宣公迫于强权,将女儿嫁给他,是可以考证而知晓的。《左氏传》说:齐国高固来迎娶女子,是为自己迎娶,所以记载为“迎娶叔姬”,是大夫自行迎娶。胡氏说:按照《左氏传》,鲁公前往齐国,高固让齐侯留住鲁公,请求叔姬。记载“夏天鲁公从齐国返回”,“秋天齐国高固来迎娶子叔姬”,是归罪于宣公。我认为这个说法是对的,然而他又说“来”字,是因为鲁公亲自做主,不是以敌对之体视为耻辱;称“子”,是为了区别于先公的女儿,这又是拘泥于一个字眼的文字,而不知道改变经传的本意了。称为“来”,那么或许是鲁公派遣大夫做主,也未可知。而鲁公亲自做主,在经传中没有明确记载,又怎么能知道是这样呢?所以宣公的罪过,未见得在于亲自做主,丧失尊卑之礼以为耻辱,而在于频繁前往齐国,所以被高固扣留,以此要挟他的女儿,这才是可耻的。

叔孙得臣去世。

《正传》说:叔孙得臣字庄叔,记载叔孙得臣去世,就让人考察他的一生,其邪恶悖逆可知了。所以列举他的终局,是为了显示他的始端,又显示弑逆的罪过最终未能讨伐,而以邪恶告终。胡氏说:国内大夫去世,没有不记载日期的,因为《春秋》是鲁国的史书。那些不记载日期的,则是显示恩数简略罢了。仲遂前往齐国,谋划弑杀子赤,叔孙得臣与他一同前往。在宣公那里本来有拥立他的私情,他的恩数难道会简略而不记载吗?回答说:这是圣人删削的。君臣、父子、妃妾、嫡庶,是人道的大伦常。当时仲遂以杀嫡立庶,前往齐国谋划,而与得臣一同出使。如果懵然不知其谋划,或者知道而不能挽救,那还要那辅佐的人做什么呢?《春秋》处理子赤的事情,专责于仲遂,因为他内交宫禁,外结强邻,大恶没有分担者。而叔孙得臣有同使于齐的罪过,所以特别不记载日期,以贬斥他。好像说:大夫而不能有所作为的,不值得加以恩数罢了。我认为胡氏其他论述都是对的,唯独以记载日期为恩数,以不记载日期为圣人删削贬斥,是不对的。如果得臣是弑逆的党羽,只列举他的名字,天下的人就能共同指责他的邪恶了。邪恶在于日期与不日期吗?或许是鲁国史官厌恶而简略记载吧?未可知也,不是圣人的删削。

冬天,齐国高固和子叔姬来到鲁国。

《正传》说:“记载齐国高固和子叔姬来到鲁国,是彰显他们共同失礼。高固不应该越过国境,却越过了国境;叔姬不应该回娘家省亲,却回了娘家省亲;男女不应该同行,却同行了,都是不合礼制的。”所以《公羊传》说:“大概是因为他们双双俱至吧?”胡氏说:“《左氏传》说:‘这是退还陪嫁的马匹。’礼制,嫁女留下送行的马匹,不敢自安;等到庙见成为媳妇,派遣使者退还马匹,那么高固亲自前来,是不合礼制的。又礼制,女子出嫁远离父母,一年回娘家省亲一次;现在迎娶超过时限,未满一年,而叔姬急忙前来,也是不合礼制的。所以记载‘及’、记载‘来’,以彰显齐国的罪过。大夫前往他国,必有君命与公事,否则是礼法所禁止的,可以触犯吗?惠公允许他的臣子越礼恣意行事而不去遏制,高固违背他的君主越过国境自如而不顾忌,那么人欲就会放肆了。凡是婚姻常事不记载,而记载这件事,是因为它非常,作为后世的警戒。”我认为胡氏这个义理说尽了。

楚国人攻打郑国。

《正传》说:“记载楚国人攻打郑国,是讥讽其非义的讨伐。”楚国这时三次到达郑国了,没听说有讨贼问罪的义举,而只是兴师动众,以武力迫使郑国屈服罢了。所以《春秋》记载这件事,只是彰显其扰乱华夏的罪过罢了。《左氏传》说:“楚子攻打郑国,陈国与楚国讲和。”晋国荀林父救援郑国攻打陈国。我认为楚国屡次攻打郑国,志向在于威慑郑国,而不能质问郑国弑逆的罪过,这就是晋国救援郑国而攻打陈国的原因。

【周定王四年】六年【晋成公四年,齐惠公六年,卫

成三十二年,蔡文九年,郑襄二年,曹文十五年,陈灵十一年,杞桓三十四年,宋文八年,秦桓二年,楚庄十一年】

译周成王三十二年,蔡文侯九年,郑襄公二年,曹文公十五年,陈灵公十一年,杞桓公三十四年,宋文公八年,秦桓公二年,楚庄王十一年

春晋赵盾衞孙免侵陈

正传曰:「书晋赵盾、衞孙免侵陈,着不义之兵也。」左氏曰:「春,晋衞侵陈,陈即楚故也。」夫晋与衞侵陈,必假其以夏从夷之名于义似矣,然以左氏之言观之,乃恶陈即楚而不附已耳,是不义之兵也。胡氏曰:「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晋尝命上将帅师救陈,又再与之连兵伐郑,今而即楚,无乃于已有阙,盍亦自反可也?不内省徳,遽以兵加之,则非义矣。愚谓盾以弑逆首恶,既书诸侯之策矣,而复使将兵侵陈,安能正已以正人耶?则晋不足以主盟,又可知也。他义见前。

  夏四月

正传曰:「无事亦书,时月义见于前。」

  秋八月螽

正传》曰:「书『秋八月螽』,纪灾异也。」程子曰:「螽,蝗也。」愚谓:「蝗之状类螽,故曰螽。」胡氏曰:「传谓螽为谷灾,虐取于民之效也。」先是,公伐莒,取向,后再如齐伐莱,军旅数起,赋敛既繁,戾气应之矣。夫善恶之感,萌于心;而灾祥之应,见于事。宣公不知舎恶迁善,以补前行之愆,而用兵不息,灾异数见,年谷不丰,国用空乏,卒至于改助法而税民,盖自此始矣。经于螽螟一物之变,必书于策,示后世天人感应之理,不可诬,当慎其所感也。

  冬十月

正传曰:「无事亦书,时月义见于前。」

  春秋正传卷十九

<经部,春秋类,春秋正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二十明湛若水撰宣公

【定王五年】七年【晋成五年,齐惠七年,衞成三十三年,蔡文十年,郑襄三年,曹文十六年,陈灵十二年,杞桓三十五年,宋文九年,秦桓三年,楚庄十二年】

  春衞侯使孙良夫来盟

正传曰:「书衞侯使孙良夫来盟,两见其非义也。」夫大道之世,上下以忠信相孚,春秋之初,盟则束牲载书而不防血,明天子之禁耳。自是而后,无义盟矣。葢盟者,忠信之薄也。左氏曰:「春衞孙桓子来盟,始通且谋防晋也。」愚按:此实传也。夫衞侯于鲁,非防盟之正,而欲谋鲁以防晋,志在为晋而不为礼矣,一非义也。衞侯不亲来盟,而使其大夫与鲁君盟,非交际之正,使其臣得以抗君矣,二非义也。故春秋直书,而两非义并见矣。胡氏曰:「来盟为前定者,尝有约言矣,未足効信而释疑,又相歃血固结之尔。」是盟衞欲为晋致鲁,而鲁专事齐,初未与晋通也,必有疑焉,而衞侯任其无咎,故遣良夫来为此盟,而公卒见辱,盟非春秋之所贵,义自见矣。

  夏公防齐侯伐莱

正传》曰:「莱,东方小国。书公防齐侯伐莱,着陵弱之师也。莱未闻有可声之罪,而鲁防齐以伐之,是二国动无名之兵,而徒恃众以陵弱,可知矣。」

  公至自伐莱

正传》曰:「书公至自伐莱,纪饮至,反面告庙也。」其告庙,则将何以致词耶?「书之所以始终乎非义之举,葢再致其意焉者也。」

  大旱

正传曰:「书大旱,纪国灾也。」胡氏曰:「公与齐侯俱不务徳,合党连兵,恃强凌弱。军旅之后,必有防年。言民以征役怨咨之气,感动天变,而旱干作矣。其以大旱书者,或不雩,或虽雩而不雨也。不雩,则无恤民忧国之心;雩而不雨,格天之精意阙矣。」

冬,公防晋侯、宋公、衞侯、郑伯、曹伯于黒壤。

正传曰:「黑壤,一名黄父,晋地。此本防而盟也。书公防晋侯、宋、衞、郑、曹于黑壤,则鲁公不自揣而赴防盟,而其不得与盟之辱,可考而知矣。」左氏曰:「郑及晋平公子宋之谋也,故相郑伯以防,冬盟于黑壤。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睦。晋侯之立也,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防盟于黄父,公不与盟,以赂免。故黑壤之盟不书,讳之也。」愚谓:「非讳之也,公只与防而不与盟,故但书防而不书盟,实事也。而其见止不与盟之辱,自见矣。」胡氏曰:「防而不得见,不以不得见为讳;盟而不与盟,不以不与盟为讳。则曲不在公,而主防盟者之罪耳。与于防不与盟,而公有歉焉,非主防盟者之过也。则书防不书盟

译春天,晋国的赵盾、卫国的孙免侵犯陈国。

《春秋正传》说:“记载晋赵盾、卫孙免侵犯陈国,是彰显不义的军事行动。”《左传》说:“春天,晋国、卫国侵犯陈国,是因为陈国依附楚国的缘故。”晋国与卫国侵犯陈国,必定是假借让陈国在夏天顺从夷狄的名义,在道义上似乎说得过去,然而根据《左传》的话来看,其实是憎恶陈国依附楚国而不归附自己罢了,这是不义的军事行动。胡安国说:“爱护别人却得不到亲近,要反省自己的仁爱;治理别人却治理不好,要反省自己的智慧。”晋国曾经命令上卿率领军队救援陈国,又两次联合陈国攻打郑国,如今陈国依附楚国,恐怕是自己有所缺失,何不自我反省呢?不反省自身的德行,就急忙用兵攻打陈国,这就不是道义了。我认为赵盾身为弑君逆乱的首恶,既然已经记载在诸侯的史册中了,却又让他率领军队侵犯陈国,怎能端正自己来端正别人呢?那么晋国不足以主持盟会,也就可想而知了。其他义理见前文。

夏天四月。

《春秋正传》说:“没有大事也记载,关于时月的义理在前面已经讲过了。”

秋天八月,发生蝗灾。

《春秋正传》说:“记载‘秋天八月发生蝗灾’,是记录灾异。”程颐说:“螽,就是蝗虫。”我认为:“蝗虫的形状类似螽斯,所以称为螽。”胡安国说:“《左传》认为螽是谷物灾害,是残酷剥削百姓的结果。”在此之前,鲁宣公攻打莒国,夺取向地,后来又两次到齐国攻打莱国,军队多次出动,赋税徭役繁重,乖戾之气与之相应了。善恶的感应,萌发于内心;而灾祥的应验,表现在事情上。鲁宣公不知道舍弃恶行、迁向善道,来弥补以前行为的过失,反而用兵不止,灾异屡次出现,年成谷物不丰收,国家用度空虚,最终导致改变助法而向百姓征税,大概就是从这时开始的。《春秋》对于螽、螟这类一种物的变异,必定记载在史册上,向后世显示天人感应的道理,不可欺骗,应当谨慎对待自己所感应的东西。

冬天十月。

《春秋正传》说:“没有大事也记载,关于时月的义理在前面已经讲过了。”

《春秋正传》卷十九

<经部,春秋类,《春秋正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二十 明 湛若水 撰 宣公

【周定王五年】七年【晋成公五年,齐惠公七年,卫成公三十三年,蔡文公十年,郑襄公三年,曹文公十六年,陈灵公十二年,杞桓公三十五年,宋文公九年,秦桓公三年,楚庄王十二年】

春天,卫侯派孙良夫来结盟。

《春秋正传》说:“记载卫侯派孙良夫来结盟,两方面都显示出非义。”在大道盛行的时代,上下以忠信相互信任,春秋初期,结盟时捆绑牺牲、载录盟书而不割牲取血,只是表明天子的禁令罢了。从此以后,就没有合乎道义的盟约了。大概盟约是忠信衰薄的表现。《左传》说:“春天,卫国孙桓子来结盟,开始与鲁国沟通并谋划防备晋国。”我认为:这确实是《左传》的解释。卫侯对于鲁国,不是结盟的正道,而是想谋划利用鲁国来防备晋国,志向在于为晋国效力而不在于礼义,这是第一个非义。卫侯不亲自前来结盟,而是派他的大夫与鲁君结盟,不符合交际的正道,使得他的臣子得以与国君平起平坐,这是第二个非义。所以《春秋》直接记载,两个非义就都显现出来了。胡安国说:“来结盟是因为之前有约定,曾经有过约言,不足以消除疑虑而建立信任,又互相歃血以巩固结合罢了。”这次结盟,是卫国想为晋国招致鲁国,而鲁国专门侍奉齐国,起初并未与晋国沟通,必定有疑虑,而卫侯承担没有过错的责任,所以派遣孙良夫来达成这个盟约,而鲁公最终受到侮辱,盟约不是《春秋》所看重的,道义自然显现。

夏天,鲁公与齐侯会合攻打莱国。

《春秋正传》说:“莱,是东方的小国。记载鲁公与齐侯会合攻打莱国,是彰显欺凌弱小的军队。莱国没听说有什么可以声讨的罪过,而鲁国与齐国联合攻打它,这是两国发动无名的战争,而只凭借人多势众来欺凌弱小,可以知道了。”

鲁公从攻打莱国回来。

《春秋正传》说:“记载鲁公从攻打莱国回来,是记录饮至礼,返回后向宗庙报告。”他向宗庙报告,将用什么来致辞呢?“《春秋》之所以始终记载非义的行为,大概是为了再次表达它的意图。”

发生大旱。

《春秋正传》说:“记载大旱,是记录国家的灾祸。”胡安国说:“鲁公与齐侯都不致力于德行,结党连兵,恃强凌弱。军队行动之后,必定有荒年。说百姓因为征役而怨恨叹息,感动了天变,于是干旱发生了。之所以记载大旱,或者是不举行求雨祭,或者是虽然举行了求雨祭却没有下雨。不举行求雨祭,就没有体恤百姓、担忧国家的心;举行求雨祭而不雨,格天的精诚意念有所缺失。”

冬天,鲁公与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在黒壤会合。

《春秋正传》说:“黑壤,又名黄父,是晋国的土地。这本来是会合而结盟。记载鲁公与晋侯、宋、卫、郑、曹在黑壤会合,那么鲁公不自量力而赴会结盟,而他不能参与结盟的耻辱,可以考证而知了。”《左传》说:“郑国与晋国平定公子宋的阴谋,所以辅助郑伯赴会,冬天在黑壤结盟。王叔桓公临会,以谋划不和睦的事。晋侯即位时,鲁公不去朝见,又不派大夫聘问。晋国人阻止鲁公,在黄父结盟,鲁公不参与结盟,用贿赂免罪。所以黑壤的盟约不记载,是避讳。”我认为:“不是避讳,鲁公只与会合而不参与结盟,所以只记载会合而不记载结盟,是实事。而他被阻止不能参与结盟的耻辱,自然显现了。”胡安国说:“会合而不能相见,不以不能相见为避讳;结盟而不参与结盟,不以不参与结盟为避讳。那么过错不在鲁公,而在主持会合结盟者的罪过。参与会合而不参与结盟,而鲁公有遗憾,不是主持会合结盟者的过错。那么记载会合而不记载结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