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正传卷十六
春秋正传卷十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正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十七明湛若水撰文公【名兴僖公子母声姜夫人出姜在位十八年】
【襄王二十六年】元年【晋襄二年,齐昭七年,卫成九年,蔡庄二七年,郑穆二年,曹共二十七年,陈共六年,杞桓十一年,宋成十一年,秦穆三十四年,楚成四十六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正传》曰:「书『春王正月,公即位』,正始也。」胡氏曰:「即位者,告庙,临羣臣也。国君嗣世,定于初丧,必逾年然后改元。书即位者,縁始终之义;一年不二君,縁民臣之心,不可旷年无君。」按书载舜、禹受终传位之事,在舜则曰:「月正元日,格于文祖。」在禹则曰:「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率百官若帝之初。」夫于文祖、神宗,则告庙也;「率百官若帝之初」,则临羣臣也。自古通丧三年,其以凶服则不可入宗庙,其以吉服则斩焉,在衰绖之中,不可既成而又易之也。如之何而可?子张问于孔子:「髙宗谅隂三年不言,何谓也?」子曰:「何必髙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已以听于冡宰,三年则告庙,临羣臣,固有摄行之礼矣。」按《周书》称「太甲元年,伊尹祠于先王」,则摄而告庙之证也;「百官总已以听冡宰」,则摄而临羣臣之证也。其曰「祗见厥祖」者,言伊尹以奉嗣王之事,祗见太甲之祖也。至三祀十有二月,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则免丧从吉之证也。然《顾命》《康诰》纪成王之崩,其君臣皆冕服,何也?当是时,成王方崩就殡,犹未成服,故用麻冕、黼裳入受顾命。已受命诰诸侯,而后释冕,反丧服者,于是成服而宅忧也。或以为康王释服离次而即吉,则误矣。愚谓所谓「谅隂三年不言,百官总已以听冡宰」,乃言其居丧之礼,非初丧即位时摄行也。以《顾命》考之,则即位者,继统之大事,而居丧之礼次焉。若于初丧未成服之时,受顾命,即庙告祖,临羣臣,然后行丧礼,明承重也。未明承重,则不可以行丧礼也。盖受命告祖于庙,即临羣臣于庙,然后行含敛之礼,则三者皆得并行而不相悖矣。古人行大礼,皆于庙故也。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正传曰:「书癸亥日有食之,纪天变也。迅雷风烈,必变。圣人所以敬天也。」
天王使叔服来防▯
正传曰:「书『天王使叔服来防▯』,纪恤下之礼也,而诸侯失礼之罪着矣。」左氏曰:「春王使内史叔服来防▯。」公羊曰:「防▯,礼也。夫天子之于诸侯,吉凶庆吊之礼,一往一来,无不答也。故五载天子一巡狩,羣后四朝。故上下之间,亦有吊▯之礼,所以通上下之情也。」春秋之所载,未闻有诸侯朝天王奔丧防▯者,而襄王此举为得恤下之义,然而下先乎臣,当时君弱臣强,亦可见矣。胡氏曰:「崩、薨、卒、▯,人道始终之大变也。不以得礼为常事,而不书;其或失礼而害于王法之甚者,圣人则有削而不存,以示义者矣。」
夏四月丁巳▯我君僖公
正传》曰:「书『夏四月丁巳▯我君僖公』,纪礼之正也。诸侯五月而▯,同盟毕至,礼也。▯,送终之大事也,故书之。」《谷梁》曰:「薨,称公,举上也。▯我君,接上下也。」僖公▯,而后举諡。諡,所以成徳也。于卒事乎加之矣。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
正传曰:「毛国伯爵,诸侯入为天子卿士者书。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则其非礼自见矣。」公羊曰:「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谷梁曰:「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胡氏曰:「诸侯终丧入见,则有锡;嵗时来朝,则有锡;能敌王所忾,则有锡。韨冕圭璧,因其终丧入见而锡之者也。礼所谓『丧毕以士服见天子,已见赐之黻冕圭璧,然后归是已』。车马衮黼,其嵗时来朝而锡之者也。『诗』所谓『君子来朝,何锡予之?虽无予之路车乗马,又何予之?▯衮及黼』是已。彤弓玈矢,因其敌忾献功而锡之者也。『诗』所谓『彤弓弨兮,受言藏之。我有嘉賔,中心
译春秋正传卷十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正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十七 明 湛若水 撰
文公【名兴,僖公之子,母声姜,夫人出姜,在位十八年】
【周襄王二十六年】元年【晋襄公二年,齐昭公七年,卫成公九年,蔡庄公二十七年,郑穆公二年,曹共公二十七年,陈共公六年,杞桓公十一年,宋成公十一年,秦穆公三十四年,楚成王四十六年】
春季,周历正月,鲁文公即位。
《正传》说:“记载‘春季周历正月,鲁公即位’,是为了端正开始。”胡氏说:“即位,是指告祭宗庙,临视群臣。国君继承世位,在初丧时确定,必须过了一年才改换年号。记载即位,是遵循始终的道义;一年不立两位国君,是顺应百姓臣下的心意,不能多年没有国君。”查考史书记载舜、禹接受终命传位的事情,对于舜则说:“正月元日,来到文祖庙。”对于禹则说:“正月朔日,在神宗接受天命,率领百官如同帝尧初年。”在文祖、神宗,就是告祭宗庙;“率领百官如同帝尧初年”,就是临视群臣。自古通用的丧礼是三年,穿着凶服就不能进入宗庙,穿着吉服则显得残忍,在穿丧服守丧期间,不能既已成服又轻易改变。那该怎么办呢?子张问孔子:“高宗在谅阴守丧三年不说话,这是什么意思?”孔子说:“何必是高宗,古人都这样。国君去世,百官各自总领自己的职事而听命于冢宰,三年后告祭宗庙,临视群臣,本来就有摄行代理的礼仪。”查考《周书》称“太甲元年,伊尹在宗庙祭祀先王”,这就是摄行代理而告祭宗庙的证据;“百官各自总领自己的职事而听命于冢宰”,这就是摄行代理而临视群臣的证据。其中说“恭敬地拜见他的祖先”,是说伊尹以奉侍嗣王的事,恭敬地拜见太甲的祖先。到了第三年十二月,伊尹穿着冕服奉侍嗣王,这就是脱去丧服转为吉服的证据。然而《顾命》《康诰》记载成王去世,其中的君臣都穿着冕服,为什么呢?当时成王刚去世入殓,还未成服,所以用麻冕、黼裳进入接受顾命。已经接受遗命告诫诸侯,然后脱下冕服,改穿丧服,于是才成服而居丧守忧。有人认为康王脱下丧服离开居丧之处而转为吉服,那就错了。我认为所谓“谅阴三年不说话,百官各自总领自己的职事而听命于冢宰”,是说居丧的礼仪,不是初丧即位时摄行代理。用《顾命》来考证,那么即位是继承统绪的大事,而居丧的礼仪则次之。如果在初丧未成服的时候,接受顾命,即在宗庙告祭祖先,临视群臣,然后实行丧礼,这就明确了承重的主丧者。不明确承重的主丧者,就不能实行丧礼。大概接受天命在宗庙告祭祖先,即在宗庙临视群臣,然后实行含敛的礼仪,那么这三者都能并行而不相违背。古人举行大礼,都在宗庙,所以如此。
二月癸亥日,发生日食。
《正传》说:“记载癸亥日发生日食,是记录天象变异。迅雷狂风,必定是变异。圣人因此敬畏上天。”
周天子派叔服来吊唁。
《正传》说:“记载‘周天子派叔服来吊唁’,是记录体恤下级的礼仪,而诸侯失礼的罪过就明显了。”《左氏传》说:“春季,周天子派内史叔服来吊唁。”《公羊传》说:“吊唁,是礼仪。天子对于诸侯,吉凶庆吊的礼仪,一来一往,没有不答应的。所以每五年天子一次巡狩,诸侯四次朝见。所以上下之间,也有吊唁的礼仪,用来沟通上下的感情。”《春秋》所载,没听说有诸侯朝见周天子奔丧吊唁的,而襄王此举符合体恤下级的道义,然而下级先于臣子,当时君弱臣强,也可以看出来了。胡氏说:“崩、薨、卒、死,是人道始终的大变故。不因为合乎礼仪就视为常事而不记载;如果失礼而严重危害王法的,圣人就会删削而不保留,以显示道义。”
夏季四月丁巳日,安葬我们的国君僖公。
《正传》说:“记载‘夏季四月丁巳日,安葬我们的国君僖公’,是记录礼仪的正确。诸侯五月后安葬,同盟国全部到达,这是礼仪。安葬,是送终的大事,所以记载。”《谷梁传》说:“薨,称公,是举出上位者。安葬我们的国君,是连接上下。”僖公安葬后,才举出谥号。谥号,是用来成就德行的。在去世的事情上加上它了。
周天子派毛伯来赐给鲁公命令。
《正传》说:“毛国伯爵,诸侯入朝担任天子卿士的记载。周天子派毛伯来赐给鲁公命令,那么其不合礼仪就显而易见了。”《公羊传》说:“锡,是什么?赐给。命,是什么?加给我服饰。”《谷梁传》说:“礼仪有接受命令,没有来赐给命令。赐给命令不是正道。”胡氏说:“诸侯终丧入朝朝见,则有赐给;岁时来朝,则有赐给;能抵御天子所愤怒的敌人,则有赐给。韨冕圭璧,是因为终丧入朝朝见而赐给的。礼仪所谓‘丧期结束以士服朝见天子,已经朝见赐给黻冕圭璧,然后回去就是这样’。车马衮黼,是因为岁时来朝而赐给的。《诗》所谓‘君子来朝,赐给他什么?虽然没有赐给路车乘马,又赐给他什么?衮衣及黼衣’就是这样。彤弓玈矢,是因为抵御愤怒献功而赐给的。《诗》所谓‘彤弓张满啊,接受后收藏起来。我有嘉宾,心中
贶之。钟鼓既设,一朝享之』是已。今文公继世丧制未毕,非初见继朝而献功也,何为来锡命乎?
译赐给他。钟鼓已经设置,一天之内就享用它’罢了。现在文公继承君位,丧礼制度还没有结束,并不是初次继承朝政而献上报功,为什么还要来赐予命令呢?
晋侯伐衞
正传曰:「书晋侯伐衞,纪伐不庭也。其可伐而不可伐之义,见矣。」左氏曰:「晋文公之季年,诸侯朝晋,衞成公不朝。使孔达侵郑,伐緜訾及匡。晋襄公既祥,使告于诸侯而伐衞,及南阳。先且居曰:「效尤祸也,请君朝王,臣从师。」晋侯朝王于温,先且居、胥臣伐衞。五月辛酉朔,晋师围戚。六月戊戌,取之,获孙昭子。愚谓此实传也。夫以衞侯之不朝,而侵郑伐緜、匡,彼固谓之可伐矣。然惟正己者,则可以伐之也。襄公能听且居之言,先自朝王,而后伐衞之不朝而伐人,所谓先正己而后正人者也。然其不奉天王之讨而伐之,则非所可伐矣。又为将伐衞而先朝王,则亦非出于敬君之诚焉,所谓五覇假之也。
叔孙得臣如京师
正传》曰:叔孙氏得臣,名叔牙之孙也。《左氏》曰:王使毛伯衞来锡公命,叔孙得臣如周拜谢。何以书?着非礼也。诸侯既毕丧,而以继世见天子,天子锡之命,诸侯拜而受之,礼也。今文公之立,未尝朝王,而王锡之命,又不自朝以拜赐,而使得臣以徃,不臣之甚者也。故《春秋》书以非之。
衞人伐晋
正传》曰:「书衞人伐晋,则衞侯之罪见矣。何罪乎?不自反而不缩也。夫衞不朝晋,是背盟主也。晋侯先朝王而后伐之,得正己以正人之义。为衞君者,宜屈服矣。乃又使孔达帅师伐晋,是不自反而犯盟主,其罪大矣。故《春秋》非之。」
秋公孙敖防晋侯于戚
正传曰:「公孙敖,鲁大夫。」左氏曰:「晋侯疆戚田,故公孙敖防之。」书「公孙敖防晋侯于戚」,见其防之非礼也。礼,卿不得防公侯。敖以大夫防晋侯,非礼也。故《春秋》书之,而非礼之罪见矣。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
正传曰:頵,楚君名商臣,世子名书。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诛乱贼也。左氏曰:初,楚子将以商臣为太子,访诸令尹子上。子上曰:君之齿未也,而又多爱,黜乃乱也。楚国之举,恒在少者。且是人也,蠭目而▯声,忍人也,不可立也。弗听。既又欲立王子职而黜太子商臣。商臣闻之而未察,告其师潘崇曰:若之何而察之?潘崇曰:享江芊而勿敬也。从之。江芊怒曰:呼役夫,宜君王之欲杀汝而立职也。告潘崇曰:信矣。潘崇曰:能事诸乎?曰:不能。能行乎?曰:不能。能行大事乎?曰:能。冬十月,以宫甲围成王。王请食熊蹯而死,弗听。丁未,王缢。諡之曰灵,不瞑曰成,乃瞑。穆王立,以其为太子之室与潘崇,使为太师,且掌环列之尹。胡氏曰:书世子弑君者,有父之亲,有君之尊,而至于弑逆,此天理大变,人情所深骇。春秋详书其事,欲以起问者,察所由,示惩诫也。唐世子▯受《左氏春秋》,至此废书叹曰:经籍,圣人垂训,何书此耶?郭瑜对曰:《春秋》义存褒贬,以善恶为劝戒,故商臣千载而恶名不灭。▯曰:非惟不可道,故亦耳,不忍闻,愿受他书。瑜请读《礼》,世子从之。呜呼!圣人大训不明于后世,皆腐儒学经不知其义者之罪耳。夫乱臣贼子,虽陷穽在前,斧钺加于颈而不避,顾谓身后恶名足以系其邪志而惩于为恶,岂不谬哉?持此晓人,可谓茅塞其心意矣。若语之曰: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簒弑诛死之罪。圣人书此者,使天下后世察于人伦,知所以为君臣父子之道,而免于首恶之名、诛死之罪也。则世子▯而闻此,必将▯然畏惧,知《春秋》之不可不学矣。学于《春秋》,必明臣子之义,不至于奏请怫防而见酖矣。传者,案也;经者,断也。考于传之所载,可以见其所由致之渐,岂隠乎?嫡妾必正,而楚子多爱;立子必长,而楚国之举常在少者,养世子不可不慎也。而以潘崇为之师,侍膳问安,世子职也。而多置宫甲,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乃欲黜兄而立其弟,谋及妇人,宜其败也。而使江芊知其情,是以不仁处其身,而以不孝处其子也。其及宜矣。楚頵僣王,凭陵中
译晋侯攻打卫国。
《正传》说:“记载晋侯攻打卫国,是记录讨伐不朝见天子的行为。其中可以讨伐与不可以讨伐的道理,已经显现出来了。”《左氏传》说:“晋文公晚年,诸侯朝见晋国,卫国成公没有去朝见。卫国派孔达侵犯郑国,攻打緜訾和匡地。晋襄公刚除丧服,派人告知诸侯并攻打卫国,到达南阳。先且居说:‘效仿别人的过错会招致祸患,请国君朝见周王,臣下跟随军队行动。’晋侯在温地朝见周王,先且居、胥臣攻打卫国。五月辛酉初一,晋军包围戚地。六月戊戌,攻克戚地,俘获了孙昭子。我认为这确实是《左传》的记载。因为卫国国君不朝见晋国,又侵犯郑国、攻打緜地和匡地,这本来是可以讨伐的。然而,只有先端正自己的人,才可以讨伐别人。襄公能够听从先且居的话,先朝见周王,然后讨伐不朝见周王且攻打他人的卫国,这就是所谓先端正自己然后端正别人。然而他不奉行周天子的讨伐令而自行讨伐,这就不是可以讨伐的了。又为了将要讨伐卫国而先朝见周王,这也不是出于尊敬君王的诚意,这就是所谓五霸借用的名义。”
叔孙得臣前往京师。
《正传》说:叔孙氏得臣,是名叔牙的孙子。《左氏传》说:周王派毛伯卫来赐给鲁公命令,叔孙得臣前往周朝拜谢。为什么要记载?是为了彰显其不合礼制。诸侯服丧完毕后,以继位君主的身份朝见天子,天子赐给他命令,诸侯拜谢接受,这是合乎礼制的。现在文公即位,未曾朝见周王,而周王却赐给他命令,他又不自去朝见以拜谢恩赐,而是派得臣前往,这是极其不臣服的表现。所以《春秋》记载此事以批评他。
卫国人攻打晋国。
《正传》说:“记载卫国人攻打晋国,那么卫国国君的罪过就显现出来了。什么罪过呢?不自我反省且理亏。卫国不朝见晋国,这是背叛盟主。晋侯先朝见周王然后讨伐卫国,符合先端正自己再端正别人的道义。作为卫国国君,理应屈服。却反而派孔达率领军队攻打晋国,这是不自我反省而侵犯盟主,罪过很大。所以《春秋》批评他。”
秋天,公孙敖在戚地防备晋侯。
《正传》说:“公孙敖,是鲁国的大夫。”《左氏传》说:“晋侯划定戚地的田界,所以公孙敖去防备他。”记载“公孙敖在戚地防备晋侯”,表明他防备的行为不合礼制。按礼制,卿大夫不得防备公侯。公孙敖以大夫身份防备晋侯,是不合礼制的。所以《春秋》记载此事,不合礼制的罪过就显现出来了。
冬天十月丁未日,楚国世子商臣杀害了他的国君頵。
《正传》说:頵,是楚国国君的名字;商臣,是世子的名字。记载楚国世子商臣杀害国君頵,是为了诛杀乱臣贼子。《左氏传》说:起初,楚子打算立商臣为太子,咨询令尹子上。子上说:君主的年纪还轻,而且宠爱多人,废立太子会导致动乱。楚国的惯例,常常立年幼的。况且这个人,蜂眼而尖声,是残忍的人,不可以立为太子。楚子不听。后来又想立王子职而废黜太子商臣。商臣听说此事但尚未查实,告诉他的老师潘崇说:怎样去查实呢?潘崇说:宴请江芊而对之不敬。商臣听从了。江芊愤怒地说:呼喝役夫,难怪君王想要杀你而立职。江芊告诉潘崇说:确实如此。潘崇说:能侍奉他们吗?商臣说:不能。能逃跑吗?说:不能。能做大事吗?说:能。冬天十月,商臣率领宫中的甲士包围成王。成王请求吃熊掌而死,商臣不听。丁未日,成王自缢。谥号为灵,不闭眼;改为成,才闭眼。穆王即位,把太子商臣的居室赐给潘崇,让他担任太师,并且掌管环列之尹。胡氏说:记载世子弑君,是因为既有父亲的亲情,又有君主的尊贵,却到了弑逆的地步,这是天理的重大变故,人情所深深惊骇的。《春秋》详细记载此事,是为了引起询问者的注意,考察其缘由,以示惩戒告诫。唐世子李宪阅读《左氏春秋》,看到这里放下书叹息说:经籍是圣人留下的训诫,为什么要记载这件事呢?郭瑜回答说:《春秋》的意义在于褒贬,以善恶作为劝诫,所以商臣千年之后恶名不灭。李宪说:不仅不可说,而且不忍听,希望学习其他书籍。郭瑜请求读《礼》,世子听从了。唉!圣人的大训在后世不明,都是那些腐儒学习经书却不懂其义理的罪过。那些乱臣贼子,即使陷阱在前,斧钺加在脖子上也不躲避,难道认为身后的恶名足以束缚他们的邪念并使他们不敢作恶吗?这难道不是谬误吗?用这种说法去晓谕他人,可以说是堵塞了他们的心意。如果对他说:作为君主父亲而不通晓《春秋》道义的,必定蒙受首恶的名声;作为臣子而不通晓《春秋》道义的,必定陷入篡弑诛死的罪责。圣人记载此事,是让天下后世的人考察人伦关系,知道君臣父子的道理,从而避免首恶的名声和诛死的罪责。那么世子李宪听到这话,必定会肃然畏惧,知道《春秋》是不可不学的。学习《春秋》,必定明白臣子的道义,不至于因奏请违逆防制而被毒杀。传文,是案据;经文,是断语。考察传文中所载,可以看到导致祸乱的渐变过程,哪里会隐蔽呢?嫡庶必须端正,而楚子宠爱多人;立太子必须立长子,而楚国的惯例常常立年幼的,培养世子不可不慎重。而让潘崇做他的老师,侍奉膳食问安,是世子的职责。而多设置宫中甲士,地位降低而不怨恨,怨恨而能克制的人很少。竟然想废黜兄长而立弟弟,谋划涉及妇人,理应失败。而让江芊知道实情,这是以不仁对待自身,而以不孝对待儿子。灾祸降临是理所应当的。楚頵僭越称王,欺凌中
国,战胜诸侯,毒被天下,然昧于君臣父子之道,祸发萧墙而不之觉也。不善之积,岂可掩哉?君不君,则臣不臣;父不父,则子不子。《春秋》书世子弑其君,推本所由而着其首恶,为万世之大戒也。然则商臣无贬矣?曰:弑父与君之贼,其恶犹待于贬而后着乎?愚谓商臣犹称世子而无贬,而云其恶自着,则其他小恶者何待贬而后着耶?
译楚国战胜诸侯,暴虐之祸遍及天下,然而却蒙昧于君臣父子的伦理大道,祸乱从内部兴起却浑然不觉。不善之事的积累,难道可以掩盖吗?君主不像君主,臣下就不像臣下;父亲不像父亲,儿子就不像儿子。《春秋》记载世子弑杀其君,追溯祸乱的根源并彰显首恶之罪,以此作为万世的大警戒。那么,商臣就没有受到贬斥了吗?回答说:弑杀父亲与君主的贼人,他的罪恶难道还要等待贬斥之后才能彰显吗?我认为商臣仍被称为世子而未受贬斥,如果说他的罪恶是自然彰显的,那么其他较小的罪恶,又何必等待贬斥之后才彰显呢?
公孙敖如齐
正传曰:「书公孙敖如齐,着聘礼之非也。」居丧读丧礼,既▯读祭礼,丧复常读乐章,言吉防不可以相袭也。左氏曰:「穆伯如齐,始聘焉,礼也。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践修旧好,要结外援,好事邻国,以衞社稷,忠信卑让之道也。忠,徳之正也;信,徳之固也;卑让,徳之基也。」愚谓聘礼也,居丧而行之,非礼也。故春秋书「如齐使人考」「如齐之故」,则行聘礼也,而其居丧行聘之非礼,自可见焉。其指微矣。
【襄王二十七年】二年【晋襄三年,齐昭八年,衞成十年,蔡庄二十一年,郑穆三年,曹共二十八年,陈共七年,杞桓十二年,宋成十二年,秦穆三十五年,楚穆商臣元年】
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正传曰:“彭衙,秦地。书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罪交忿之兵也。”左氏曰:“秦孟明视帅师伐晋,以报殽之役。二月,晋侯御之,先且居将中军,赵衰佐之。王官无地御戎,▯鞫居为右。甲子,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晋人谓秦“拜赐之师”,战于殽也。晋梁▯御戎,莱驹为右。战之明日,晋襄公▯秦囚,使莱驹以戈斩之。囚呼莱驹失戈,狼瞫取戈以斩囚,禽之以从公乗,遂以为右。箕之役,先轸黜之,而立续简伯。狼瞫怒,其友曰:“盍死之?”瞫曰:“吾未获死所。”及彭衙既陈,以其属驰秦师,死焉。晋师从之,大败秦师。胡氏曰:“夫敌加于己,不得已而起者,谓之应兵;争恨小故,不忍忿怒者,谓之忿兵。”按左氏,秦孟明帅师伐晋,报殽之役,此所谓忿兵。疑罪之在秦也,而以晋侯主之,何哉?处已息争之道,逺怨之方也。然则敌加于己,纵其侵暴,将不得应乎?曰:“敌加于己,而已有罪焉,引咎责躬,服其罪则可矣。已则无罪而不义,见加,谕之以辞命,犹不得免焉,亦告于天子方伯可也。若遽然兴师而与战,是谓以桀攻桀,何愈乎?”愚谓此确论矣。据左氏,秦经人之国以袭人,报殽之役,是秦加忿于晋也。晋以居丧自处,谨守以御,去则勿逐可也。乃追至于彭衙,战于秦境,是晋加忿于秦也。故曰“交忿之兵”也。
丁丑作僖公主
正传曰:「书丁丑作僖公主。」左氏曰:「书不时也。」公羊曰:「虞主用桑,练主用栗。用栗者,藏主也。」谷梁曰:「丧主于虞,吉主于练。」胡氏曰:「作主者,造木主也。」既▯而反虞,虞主用桑;期年而练祭,练主用栗。用栗者,藏主也。何以书?僖公薨,至是十有五月,然后作主,慢而不敬甚矣。夫慢而不敬,积恶之原也。以为无伤而不去,至于恶积而不可揜,所以谨之也。愚谓主者,所以依神者也。神无二主,其初丧之主,乃所谓重也。既▯而立曰:「是凭是依者,乃真主也。」武王伐纣,载文王伪主以行,君子以为非实矣。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
正传曰:「书及晋处父盟,着其盟之非也。春秋无善盟,盟者忠信之薄也。况君与其臣盟乎?况越国乎?其及不言公,处父不称氏,公谷诸儒皆以为讳,非也。言及则公可知矣,言处父则阳氏可知矣。不言地而言晋,则于晋越国可知矣。曾是以为讳乎?」左氏曰:「晋人以公不朝来讨,公如晋。夏四月乙巳,晋人使阳处父盟,以耻之。」此实传也。然则公以己之不朝晋为失礼,则修令词以平之可也。而越国以盟,是失己矣。竟取晋人之耻,使大夫与之盟,以臣抗君于己之地,是失人矣。失己失人,则上下君臣之伦紊矣。曾是以为覇乎?
夏六月,公孙敖防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正传曰:「垂陇,郑地。书公孙敖防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着非礼也。」左氏曰:「公未至,六月,穆伯防诸侯及晋司空士縠盟于垂陇,晋讨衞故也。书士縠堪其事也。」陈侯为衞请成于晋,执孔达以说。愚谓此实传也。夫盟誓非古也,况敖与縠以大夫防诸侯乎?按左氏谓「公未至」,是及晋处父盟未至也,而敖以大夫擅行盟防之大事,非但见
译公孙敖出使齐国。
《正传》说:“《春秋》记载公孙敖出使齐国,是指出行聘问之礼的不当。”居丧期间应当诵读丧礼,既已读完丧礼,接着诵读祭礼,丧期结束后恢复诵读乐章,这是说吉礼与凶礼不可以相互混淆。《左传》说:“穆伯出使齐国,开始进行聘问,这是合乎礼制的。凡是国君即位,卿大夫出使各国进行聘问,是为了重修旧好,结交外援,与邻国友好,以保卫国家,这是忠信、谦卑、谦让的道理。忠,是德行的端正;信,是德行的坚固;谦卑谦让,是德行的基础。”我认为,这是聘问之礼,但在居丧期间施行,是不合礼制的。所以《春秋》记载“如齐使人考”、“如齐之故”,就是指出行聘问之礼,而其居丧期间施行聘问之礼的不合礼制,自然就可以看出来了。其中的旨意很微妙。
【襄王二十七年】二年【晋襄公三年,齐昭公八年,卫成公十年,蔡庄公二十一年,郑穆公三年,曹共公二十八年,陈共公七年,杞桓公十二年,宋成公十二年,秦穆公三十五年,楚穆王商臣元年】
春季周王二月甲子日,晋侯与秦军在彭衙交战,秦军大败。《正传》说:“彭衙,是秦国的土地。记载晋侯与秦军在彭衙交战,秦军大败,是谴责双方因愤怒而起的战争。”《左传》说:“秦国的孟明视率领军队讨伐晋国,以报复殽之战的失败。二月,晋侯抵御秦军,先且居统领中军,赵衰辅佐他。王官无地担任御戎,鞫居担任车右。甲子日,与秦军在彭衙交战,秦军大败。”晋人称秦军为“拜谢恩赐之师”,指的是殽之战。晋国的梁益婴担任御戎,莱驹担任车右。战斗的第二天,晋襄公囚禁了秦国的俘虏,派莱驹用戈斩杀他。俘虏呼喊莱驹,莱驹丢失了戈,狼瞫捡起戈斩杀了俘虏,擒获他跟随晋公乘车,于是让他担任车右。箕之战时,先轸罢免了他,而立续简伯为车右。狼瞫愤怒,他的朋友说:“何不为此而死?”狼瞫说:“我还没有找到死的地方。”等到彭衙之战双方列阵,他率领他的部属冲向秦军,战死在那里。晋军跟随他,大败秦军。胡氏说:“敌人加害于自己,不得已而起兵,称为应兵;因怨恨小事,不能忍耐愤怒而起兵,称为忿兵。”根据《左传》,秦孟明率领军队讨伐晋国,报复殽之战,这就是所谓的忿兵。怀疑罪责在秦国,却以晋侯为主语,为什么呢?这是处于自我克制、平息争端,远离怨恨的方法。然而,敌人加害于自己,即使纵容其侵暴,难道就不能应对吗?回答说:“敌人加害于自己,而自己也有罪过,引咎自责,服罪就可以了。自己无罪而不义,受到加害,用言辞晓谕,仍然不能避免,也可以向天子、方伯告状。如果贸然兴师与战,这就是以暴制暴,有什么好处呢?”我认为这是确切的论断。根据《左传》,秦国经过别人的国家去袭击别人,报复殽之战,这是秦国对晋国施加愤怒。晋国以居丧自处,谨慎防守以抵御,敌人撤退就不追击就可以了。却追击到彭衙,在秦国境内交战,这是晋国对秦国施加愤怒。所以说这是“双方因愤怒而起的战争”。
丁丑日制作僖公的神主。
《正传》说:“记载丁丑日制作僖公的神主。”《左传》说:“记载是因为时间不合时宜。”《公羊传》说:“虞祭的神主用桑木,练祭的神主用栗木。用栗木的,是收藏的神主。”《谷梁传》说:“丧礼的神主在虞祭时设立,吉礼的神主在练祭时设立。”胡氏说:“制作神主,就是制作木制的神主。”既葬后返虞,虞祭的神主用桑木;满一年进行练祭,练祭的神主用栗木。用栗木的,是收藏的神主。为什么要记载?僖公去世,到这时已经十五个月,然后才制作神主,怠慢而不恭敬得很了。怠慢而不恭敬,是积累恶行的根源。认为没有伤害而不除去,以至于恶行积累而无法掩盖,所以要谨慎对待。我认为神主,是用来依附神灵的。神灵没有两个主人,最初丧礼的神主,就是所谓的重。既葬而立神主说:“这是凭依的,才是真正的神主。”武王伐纣,载着文王的假神主出行,君子认为这不是实主。
三月乙巳日与晋国的处父结盟。
《正传》说:“记载与晋处父结盟,是指出结盟的不当。《春秋》中没有善意的盟誓,盟誓是忠信淡薄的表现。何况国君与他的臣子结盟呢?何况越过别国呢?‘及’字不称公,处父不称氏,公羊、谷梁的诸儒都认为是避讳,这是不对的。说‘及’就知道是公了,说‘处父’就知道是阳氏了。不说地名而说晋,就知道是越过别国了。这难道是避讳吗?”《左传》说:“晋国人因为鲁公不朝见晋国而来讨伐,鲁公前往晋国。夏四月乙巳日,晋国人派阳处父结盟,以羞辱鲁公。”这是实际的传文。那么鲁公因为自己不朝见晋国是失礼,就修好言辞来平息就可以了。却越过别国去结盟,这是失去自己了。竟然接受晋人的羞辱,让大夫与自己结盟,以臣抗君在自己的土地上,这是失去别人了。失去自己又失去别人,那么上下君臣的伦理就紊乱了。这难道是霸道的做法吗?
夏六月,公孙敖会同宋公、陈侯、郑伯、晋国的士縠在垂陇结盟。《正传》说:“垂陇,是郑国的土地。记载公孙敖会同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在垂陇结盟,是指出不合礼制。”《左传》说:“鲁公尚未到达,六月,穆伯会同诸侯及晋司空士縠在垂陇结盟,是因为晋国讨伐卫国的缘故。记载士縠,是说他堪当其事。”陈侯为卫国向晋国求和,囚禁孔达来取悦晋国。我认为这是实际的传文。盟誓不是古制,何况敖与縠以大夫身份会同诸侯呢?根据《左传》说“公未至”,是与晋处父结盟时鲁公尚未到达,而敖以大夫身份擅自进行盟会同的重大事务,不仅显示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正传曰:「云自十有二月者,去嵗十有二月,即夏之十月也。自十有二月至秋七月不雨,则不雨者歴四时八阅月,旱之甚也。何以书?纪灾之甚也。」
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跻僖公
正传曰:大事者,大合食祫祭也。五年一祫,毁庙与羣庙之主皆合祭于太庙之室。太祖东向,其余皆以南北相向,以为昭穆。父子异昭穆,兄弟同昭穆。跻僖公者,至合食之时,见僖与闵同昭穆,而僖兄闵弟,遂跻其主于闵之上。盖于时,夏父弗忌为宗伯主之,且曰:「吾见新鬼大,旧鬼小,而不知闵虽弟先为君,而僖虽兄时已为臣。君臣之义己前定,今升而上之,非礼矣。」如僖公者,但当以兄弟相及之义,及于闵之次昭,则同昭,位在昭之左;次穆,则同穆,位在穆之右;次可也。三传皆以闵为祖,僖为祢,先祢而后祖,为逆祀,误矣。若父子相继,异昭穆,乃为异世,乃称祖祢。闵僖兄弟同世,而称祖祢,可乎?若如三传、胡氏之言,以兄弟为异世,为祖为祢,则殷之兄弟四人相继,其长兄当为髙祖矣。其名位反易,岂不甚乎?谷梁曰:「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故《春秋》书「跻僖公」,三传皆以为逆祀,是也。讥以后君先先君也,非礼也。或曰:非是之谓也,纪大事也。盖前二月作僖公主,既祔而犹在几筵,今乃祭告升之于太庙,然而亦非时矣。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正传曰:「书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讥贪忿之兵也。」左氏曰:「冬,晋先且居、宋公子成、陈辕选、郑公子归生伐秦,取汪及彭衙而还,以报彭衙之役。」愚谓此实録也。夫彭衙之胜可以已而不已,非贪忿之兵而何?左氏又曰:「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谓之崇徳。」愚谓此则妄也。既推尊穆公之意,以及其卿,又何不推穆公之徳以及其民而勿伐之乎?其称人者,史畧之也。胡氏曰:「晋人再胜秦师,在常情亦可以已矣,而复兴此役,结怨勤民,是全不务徳,专欲力争而报复之,无已也,以致济河焚舟之师,故特贬而称人。」愚谓胡氏谓晋报复结怨是也,谓贬而称人非也。
公子遂如齐纳币
正传曰:「书公子遂如齐纳币,纪大礼也。」昏礼之大者,人道之始也。纳币,又昏礼之始也。公胡皆以为讥?丧昏非也。按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乙巳薨,至此文公二年十二月已大祥矣。夫谓之祥,则行纳币之礼,未得为丧娶。左氏曰:「襄仲如齐纳币,礼也。」凡君即位,好舅甥,修昏姻,娶元妃,以奉粢盛,孝也。孝礼之始也。愚谓奉宗庙,以继先君之统,事之大者也。故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如之何其勿急乎?公羊胡氏乃至责文公之志,过矣。
【襄王二十八年】三年【晋襄四年,齐昭九年,衞成十一年,蔡庄二十二年,郑穆四年,曹共二十九年,陈共八年,杞桓十三年,宋成十三年,秦穆三十六年,楚穆二年】
春王正月,叔孙得臣防晋人、宋人、陈人、衞人、郑人伐沈。沈溃。
正传曰:「得臣,鲁大夫。沈,小国,姬姓,称得臣,防诸侯是主。在鲁也,书伐沈,讥不义之兵也。」左氏曰:「庄叔防诸侯之师伐沈,以其服于楚也。」沈溃,凡民逃其上曰溃,在上曰逃。愚谓沈不与中国之盟防,而外服于楚,是变于夷,固有罪矣。然鲁于沈为同姓,而伐之,是伐同姓也。沈国微小,动诸侯之兵而伐之,是不能恤小也。其与沈之罪均耳,何以伐人而使其人民逃散,亦可悲夫!胡氏以为无讥,悮矣。
夏五月王子虎卒
正传曰:「王子虎,周大夫。书『王子虎卒』,着非礼也。」左氏曰:「夏四月乙亥,王叔文公卒,来赴,吊如同盟,礼也。」愚谓:诸侯卒而赴于诸侯,礼也;大夫卒而赴于诸侯,非礼也。胡氏曰:「天子内臣,无外交。」或曰:「礼称情而为之节文者也。叔服新使乎我,则宜有恩礼矣。仲尼脱骖于旧馆,虽卒叔服,可也。夫脱骖于旧馆,恶夫涕之无从而为之者,非理之经也。天子内臣,无外交,而
译从十二月不降雨直到秋季七月。
《正传》说:“说‘从十二月’,是指去年十二月,也就是夏历的十月。从十二月到秋季七月不降雨,那么不降雨经历了四季八个月,旱情非常严重。为什么要记载?是为了记录灾情的严重。”
八月丁卯日,在太庙举行大合祭,将僖公的神位升列于闵公之上。
《正传》说:“大事,是指大合食祫祭。每五年举行一次祫祭,毁庙与群庙的神主都合祭于太庙的室中。太祖神位面向东,其余神位都按南北相对排列,以确立昭穆次序。父子分属不同的昭穆,兄弟同属一个昭穆。所谓‘跻僖公’,是指在合祭时,发现僖公与闵公同属昭穆,而僖公是兄、闵公是弟,于是将僖公的神位升列于闵公之上。当时,夏父弗忌担任宗伯主持此事,并且说:‘我看到新鬼大,旧鬼小,却不知道闵公虽然是弟弟但先做国君,而僖公虽然是哥哥但当时已做臣子。君臣的道义早已确定,现在将僖公升列于上,是不合礼制的。’像僖公这样的情况,只应当依据兄弟相及的道义,排在闵公之后的昭位,那么同属昭位,位置在昭位的左侧;排在穆位,那么同属穆位,位置在穆位的右侧;这样排列是可以的。《左传》《公羊传》《谷梁传》都将闵公视为祖,僖公视为祢,先祢后祖,认为是逆祀,这是错误的。如果是父子相继,分属不同的昭穆,才算是不同世代,才称为祖和祢。闵公和僖公是兄弟同属一代,却称为祖和祢,可以吗?如果像三传和胡安国的说法,将兄弟视为不同世代,称为祖和祢,那么商朝兄弟四人相继为王,他们的长兄就应当成为高祖了。名位反而颠倒,难道不严重吗?《谷梁传》说:‘君子不因为亲近亲属而损害尊卑秩序。’所以《春秋》记载‘跻僖公’,三传都认为这是逆祀,这是对的。讥讽后任国君排在先任国君之前,是不合礼制的。有人说:这不是这个意思,是记录大事。大概前两个月制作了僖公的神主,既已附祭却还在几筵上,现在才祭告升列于太庙,然而这也不是时候。”
冬季,晋国人、宋国人、陈国人、郑国人攻打秦国。
《正传》说:“记载晋国人、宋国人、陈国人、郑国人攻打秦国,是讥讽贪婪愤怒的战争。”《左传》说:“冬季,晋国先且居、宋国公子成、陈国辕选、郑国公子归生攻打秦国,夺取汪地和彭衙后回国,以报复彭衙之战。”我认为这是实录。彭衙的胜利本可以停止却不停止,不是贪婪愤怒的战争又是什么?《左传》又说:“不记载卿大夫的名字,是因为秦穆公的缘故,尊重秦国,称为崇尚德行。”我认为这是荒谬的。既然推崇尊重秦穆公的意思,并推广到他的卿大夫,为什么又不推广秦穆公的德行到他的百姓而不去攻打他们呢?称他们为‘人’,是史官的省略。胡安国说:“晋国人两次战胜秦军,按常情也可以停止了,却再次发动这次战役,结怨劳民,是完全不致力于德行,专门想要力争报复,没有止境,以至于导致渡河焚舟的军队,所以特别贬低称他们为‘人’。”我认为胡安国说晋国报复结怨是对的,说贬低称‘人’是错的。
公子遂到齐国纳币。
《正传》说:“记载公子遂到齐国纳币,是记录大礼。”婚礼中最大的,是人道的开始。纳币,又是婚礼的开始。公羊和胡安国都认为这是讥讽?在丧期结婚是不对的。查考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乙巳日去世,到文公二年十二月已经大祥了。既然称为祥,那么举行纳币之礼,不能算是丧期结婚。《左传》说:“襄仲到齐国纳币,是合礼的。”凡是国君即位,搞好舅甥关系,修好婚姻,娶元妃,以供奉祭品,是孝道。孝道的开始。我认为供奉宗庙,以继承先君的统绪,是最大的事情。所以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怎么能不急于此事呢?公羊和胡安国甚至指责文公的心志,太过分了。
【襄王二十八年】三年【晋襄四年,齐昭九年,衞成十一年,蔡庄二十二年,郑穆四年,曹共二十九年,陈共八年,杞桓十三年,宋成十三年,秦穆三十六年,楚穆二年】
春季周王正月,叔孙得臣会同晋国人、宋国人、陈国人、衞国人、郑国人攻打沈国。沈国溃败。
《正传》说:“得臣,是鲁国大夫。沈,是小国,姬姓,称得臣,会同诸侯是主将。在鲁国,记载攻打沈国,是讥讽不义的战争。”《左传》说:“庄叔会同诸侯的军队攻打沈国,因为沈国服从楚国。”沈国溃败,凡是百姓逃离他们的君主叫溃,君主逃离百姓叫逃。我认为沈国不加入中原各国的盟会,而对外服从楚国,是变为夷狄,本来就有罪。然而鲁国与沈国是同姓,却攻打它,是攻打同姓。沈国微小,调动诸侯的军队去攻打它,是不能体恤小国。这与沈国的罪行相当,为什么要攻打别人而让他们的百姓逃散,也可悲啊!胡安国认为没有讥讽,是错误的。
夏季五月,王子虎去世。
《正传》说:“王子虎,是周朝大夫。记载‘王子虎去世’,是表明不合礼制。”《左传》说:“夏季四月乙亥日,王叔文公去世,前来报丧,吊唁如同同盟,是合礼的。”我认为:诸侯去世而向诸侯报丧,是合礼的;大夫去世而向诸侯报丧,是不合礼的。胡安国说:“天子的内臣,没有外交。”有人说:“礼是根据情感来制定节制的。叔服新近出使我国,那么应当有恩礼。仲尼在旧馆脱下车马,即使叔服去世,也可以。在旧馆脱下车马,是厌恶眼泪没有缘由而流,不是礼的常规。天子的内臣,没有外交,而
秦人伐晋
正传曰:「书秦人伐晋,着贪愤之兵也。不待称人以贬,而其罪自见矣。」左氏曰:「秦伯伐晋,济河焚舟,取王官及郊。晋人不出,自茅津济,封殽尸而还。遂覇西戎,用孟明也。君子是以知秦穆公之为君也,举人之周也,与人之壹也。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惧思也。子桑之忠也,其知人也能举善也。」愚谓此实録也。吾于「济河焚舟」以见其愤矣,于「取王官及郊」见其贪矣。贪愤之兵,谓之不义。孟子曰:「为善战者服上刑,长君之恶其罪小,逢君之恶其罪大。」穆公恶能知人,三子恶得为贤臣?程子曰:「搆怨连祸,残民以逞。晋人畏之而不敢出,秦人极其忿而后悔过。圣人取其终能悔耳。」
秋楚人围江
正传》曰:「书楚人围江,纪蛮荆肆暴也。」左氏曰:「楚师围江,晋先仆伐楚以救江。」愚谓:「自齐桓之覇,江、黄以近楚之国,而从齐,故既灭黄,今又围江。晋使先仆救之,此晋所以继齐桓而覇也。」
雨螽于宋
正传曰:「书雨螽于宋,纪灾异也。雨者,如雨也。雨于宋,宋有报则书也。」谷梁曰:「外灾不志,此何以志也?曰:灾甚也。其甚奈何?茅茨尽矣。着于上,见于下,谓之雨。」
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正传曰:如晋者,徃朝晋也。何以言之?以下公及晋侯盟,可知二事也。故春秋书「公如晋」,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着其非礼之举也。夫朝聘于国,盟誓于境,二事不相沿。公如晋以朝聘矣,又为晋所要而与之盟,不思前年与其臣处父盟于晋国之辱,故春秋书以非之。左氏曰:晋人惧其无礼于公也,请改盟。公如晋及晋侯盟,晋侯享公,赋《菁菁者莪》。庄叔以公降拜,小国受命于大国,敢不慎仪?君贶之以大礼,何乐如之?抑小国之乐,大国之惠也。晋侯降辞,登成拜,公赋《嘉乐》。愚谓无礼者,前使阳处父与盟于国外之事也。请改盟者,实欲召公以朝也。公如晋者,实朝之也。既朝乃及晋侯盟,盟已非礼矣,况又贰之乎?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
正传曰:「书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善其救也。江、黄二小国,逺而逼于楚,而从于齐,与中国之盟。防楚以蛮荆肆暴,欲吞二国,既以灭黄,而又围江。晋伐楚而救之,可谓攘楚安夏之师矣。故春秋善之。」左氏曰:「晋以江故告于周,王叔桓公,晋阳处父伐楚以救江,门于方城,遇息公子朱而还。」愚谓此虽未足尽据,然而能以江故告于周,则是奉王命以行,又足以声大义于天下矣。胡氏又曰:「其书以何?楚尝伐郑矣,齐桓公逺结江、黄,合九国之师于召陵,然后伐郑之谋罢;又尝围宋矣,晋文公许复曹、衞,防四国之师于城濮,然后围宋之役解。今江国小而弱,非能与宋、郑比,楚人围之,必不待彻四境屯戍守御之众与宿衞尽行也。当是时,楚有覆载不容之罪,晋主夏盟,宜合诸侯声罪致讨,命秦甲出武闗,齐以东兵畧陈、蔡而南,处父等兵方城之外,楚必震恐而江围自解矣。计不出此,乃独遣一军逺攻强国,岂能济乎?故书伐楚以救江,言救江虽善,而所以救之者非其道矣。此春秋纪用兵之法也。」愚谓此亦经外之意也。
【襄王二十九年】四年【晋襄五年,齐昭十年,衞成十二年,蔡庄二十三年,郑穆五年,曹共三十年,陈共九年,杞桓十四年,宋成十四年,秦穆三十七年,楚穆三年】
春公至自晋
正传》曰:「书公至自晋,以始终乎非礼之举也。君举必书,至必反面也。」
夏逆妇姜于齐
正传曰:「书『逆妇姜于齐』,纪大昏之礼也。昏者,人道之始,上承宗庙,而继先君之统于无穷,可不重乎?」左氏曰:「卿不行,非礼也。」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于鲁也。曰:「贵聘而贱逆之,君而卑之,立而废之,弃信而坏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不允宜哉!」《诗》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敬主之谓也。公羊曰:「其谓之『逆妇姜于齐』何?畧之也。」
译秦国人攻打晋国。
《公羊传》说:“记载‘秦人伐晋’,是为了彰显贪婪愤怒的军队。不需要等到称‘人’来贬低,他们的罪过就已经显露出来了。”《左传》说:“秦穆公攻打晋国,渡过黄河后烧毁了船只,夺取了王官和晋国郊外。晋国人不出战,秦军从茅津渡河,掩埋了崤山的尸体后返回。于是称霸西戎,是因为任用了孟明。君子因此知道秦穆公作为君主,举荐人才周全,对待他人专一。孟明作为臣子,他的不懈怠是因为能保持警惕和深思。子桑的忠诚,是因为他知人善任。”我认为这确实是实录。我从“渡河焚舟”中看到了他的愤怒,从“夺取王官及郊”中看到了他的贪婪。贪婪愤怒的军队,称为不义。孟子说:“让善于作战的人受上刑,助长君主的恶行罪过较小,迎合君主的恶行罪过较大。”穆公怎么能算是知人,这三个人怎么能算是贤臣?程子说:“结怨连祸,残害百姓以逞私欲。晋国人畏惧他们而不敢出战,秦国人发泄了愤怒后后悔过错。圣人取的是他们最终能够悔改。”
秋天,楚国人围攻江国。
《公羊传》说:“记载‘楚人围江’,是记录蛮荆肆意暴虐。”《左传》说:“楚军围攻江国,晋国的先仆攻打楚国以救援江国。”我认为:“自从齐桓公称霸以来,江国、黄国因为靠近楚国,却跟随齐国,所以黄国被灭后,现在又围攻江国。晋国派先仆去救援,这就是晋国继承齐桓公而称霸的原因。”
宋国降下蝗虫。
《公羊传》说:“记载‘雨螽于宋’,是记录灾异。‘雨’,像下雨一样。降在宋国,宋国有报告就记载。”《谷梁传》说:“外国的灾异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回答说:灾祸太严重了。有多严重?茅草屋顶都烧光了。附着在上面,显现于下面,称为‘雨’。”
冬天,鲁公前往晋国。十二月,己巳日,鲁公与晋侯结盟。
《公羊传》说:“前往晋国,是去朝见晋国。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下面记载鲁公与晋侯结盟,可以知道这是两件事。所以《春秋》记载‘公如晋’,十二月己巳日,公与晋侯结盟,彰显其不合礼制的举动。朝聘于国都,结盟于边境,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鲁公去晋国是为了朝聘,又被晋国要求而与之结盟,不回想前年与其臣子阳处父在晋国结盟的耻辱,所以《春秋》记载以批评他。”《左传》说:“晋国人担心对鲁公无礼,请求更改盟约。鲁公前往晋国与晋侯结盟,晋侯宴请鲁公,吟诵《菁菁者莪》。庄叔让鲁公走下台阶拜谢,小国接受大国的命令,敢不谨慎礼仪?君主用大礼赏赐,还有什么比这更快乐的呢?况且小国的快乐,是大国的恩惠。晋侯走下台阶辞谢,登上台阶完成拜礼,鲁公吟诵《嘉乐》。”我认为无礼的,是之前派阳处父在国境外结盟的事。请求更改盟约,实际上是想要召鲁公来朝见。鲁公前往晋国,实际上是去朝见。既然已经朝见,又与晋侯结盟,结盟本身就不合礼制了,何况又重复一次呢?
晋国阳处父率领军队攻打楚国以救援江国。
《公羊传》说:“记载‘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是赞扬他救援江国。江国、黄国两个小国,遥远且逼近楚国,却跟随齐国,与中原诸侯结盟。防备楚国蛮荆肆意暴虐,想要吞并两国,已经灭了黄国,又围攻江国。晋国攻打楚国以救援他们,可以说是抵御楚国、安定华夏的军队。所以《春秋》赞扬他。”《左传》说:“晋国因为江国的缘故向周王报告,周王叔桓公,晋国阳处父攻打楚国以救援江国,在方城门外,遇到息公子朱后返回。”我认为这虽然不足以完全依据,但是能够因为江国的缘故向周王报告,那就是奉王命行事,又足以向天下宣扬大义了。胡氏又说:“这样记载是因为什么?楚国曾经攻打郑国,齐桓公远交江国、黄国,在召陵会合九国军队,然后攻打郑国的谋划才停止;又曾经围攻宋国,晋文公答应恢复曹国、卫国,在城濮会合四国军队,然后围攻宋国的战役才解除。现在江国小而弱,不能与宋国、郑国相比,楚国人围攻它,必定不会等到撤除四境屯戍守御的军队和宿卫全部出动。当时,楚国有不容于天地的大罪,晋国主持华夏盟约,应该会合诸侯声讨罪过,命令秦军出武关,齐国率领东方的军队略取陈国、蔡国向南进发,处父等军队在方城之外,楚国必定震惊恐惧而江国的围困自然解除。计谋不出于此,却单独派遣一支军队远攻强国,怎么能成功呢?所以记载‘伐楚以救江’,是说救援江国虽然是善举,但救援的方法不对。这是《春秋》记录用兵的方法。”我认为这也是经文之外的意思。
【襄王二十九年】四年【晋襄五年,齐昭十年,卫成十二年,蔡庄二十三年,郑穆五年,曹共三十年,陈共九年,杞桓十四年,宋成十四年,秦穆三十七年,楚穆三年】
春天,鲁公从晋国返回。
《公羊传》说:“记载‘公至自晋’,是为了始终记录不合礼制的举动。君主的举动必定记载,返回必定要面对宗庙。”
夏天,从齐国迎娶姜氏夫人。
《公羊传》说:“记载‘逆妇姜于齐’,是记录大婚的礼仪。婚姻是人道的开始,上承宗庙,而继承先君的统绪于无穷,能不重视吗?”《左传》说:“卿不亲自前往,不合礼制。”君子因此知道出姜不被鲁国认可。说:“重视聘礼而轻视迎娶,君主而卑视她,立她为夫人又废黜她,背弃信用而毁坏她的地位,在国必乱,在家必亡,不被认可也是应该的!”《诗经》说:“畏惧上天的威严,因此得以保全。”这就是敬重主妇的意思。《公羊传》说:“为什么称为‘逆妇姜于齐’?是省略了。”
髙子曰:「娶乎大夫者,畧之也。」程、胡二子皆以称妇姜为已成妇,盖谓其丧中纳币。然以时考之,纳币已在大祥之后,况继嗣尤为孝先之大事乎?况娶又在纳币逾年之后乎?君子当于有过中求无过,亦立法严而待物恕之意也。诸儒盖因妇姜之言而起此议耳。
译高子说:“娶大夫之女的,礼仪可以简化。”程颐和胡安国两位先生都认为称“妇姜”表示已经正式成为妻子,大概是说她在丧期中就纳了聘礼。然而根据时间来考察,纳聘礼已经在大祥祭之后了,何况继承宗嗣更是孝先的大事呢?况且娶妻又在纳聘礼过了一年之后呢?君子应当在有过失的地方寻找无过失的理由,这也是立法严厉而待人宽恕的意思。各位儒者大概是因为妇姜的话才产生这种议论罢了。
狄侵齐
正传曰:「书狄侵齐,纪中国之不振也。」
秋楚人灭江
正传曰:「书楚人灭江,罪蛮荆之肆暴也,于是乎见覇图之衰矣。」左氏曰:「楚人灭江,秦伯为之降服,出次,不举,过数大夫諌公曰:『同盟灭,虽不能救,敢不矜乎?』吾自惧也。」君子曰:「诗云:『维彼二国,其政不获;惟此四国,爰究爰度。』其秦穆之谓矣。」愚谓晋人救兵之不力,终不能全江之亡。秦穆公闻江之灭,乃为之不举,是晋人千万之兵,不如秦伯之一念也。惜夫!
晋侯伐秦
正传曰:「书晋侯伐秦,纪报怨之兵也。」左氏曰:「围祁、新城,以报王官之役。」程子曰:「秦逞忿以伐晋,晋畏而避之,其见报乃常情也。秦至此能悔过矣,故不复报晋。圣人取其能迁善也,称晋侯不复加讥。见秦宜得报而自悔,不复修怨,乃其善也。」愚谓:「读《春秋》者,当就事论事,此书特见晋之报怨。程子又以秦之悔过不复报,而称晋侯不复加讥而善之,则支矣。」
衞侯使甯俞来聘
正传》曰:俞甯武子,名衞大夫。书「衞侯使甯俞来聘」,纪邦交之礼也。左氏曰:「衞甯武子来聘,公与之宴,为赋湛露及彤弓,不辞又不答赋,使行人私焉。对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昔诸侯朝正于王,王宴乐之,于是乎赋湛露,则天子当阳,诸侯用命也。诸侯敌王所忾而献其功,王于是乎赐之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以觉报宴。今陪臣来继旧好,君辱贶之,其敢干大礼以自取戾。』」愚谓于是见鲁侯之失举,而武子之为知礼也。交际之间,其可不谨乎?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
正传曰:「风氏,成风也,妾母也,而称夫人者,史从▯号也。然则非孔子之文明矣。」后书称「小君」,仿此书「夫人」。风氏薨,纪君母之大故也,而其失礼不可掩矣。程子曰:「自成风以后,妾母称夫人,嫡妾乱矣。」仲子始▯,尚未敢同嫡也。胡氏曰:「风氏,僖公之母,庄公妾也,而称夫人,自是嫡妾乱矣。」语曰:「邦君之妻,邦人称之曰君夫人;称诸异邦曰寡小君。」盖敌体之称也。若夫妾媵,则非敌矣。其生亦以夫人之名称号之,其没亦以夫人之礼卒▯之,非所以正其分也。以妾媵为夫人,徒欲尊宠其所爱,而不虞卑其身;以妾母为夫人,徒欲崇贵其所生,而不虞贱其父。卑其身则失位,贱其父则无本,越礼至是,不亦悖乎?夫礼,庶子为君,为其母无服,不敢贰尊者也。《春秋》于成风,记其卒▯,各以实书,不为异辞者,谨礼之所由变也。
【襄王三十年】五年【晋襄六年,齐昭十一年,衞成十三年,蔡庄二十四年,郑穆六年,曹共三十一年,陈共十年,杞桓十五年,宋成十五年,秦穆三十八年,楚穆四年】
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
正传曰:「珠玉实于口,曰含;车马以▯其丧,曰赗。」书「王使荣叔归含且赗」,讥非礼也。斯举也有非礼四焉:以天子之尊,而含赗诸侯之妾,非礼一也;含者初敛之礼,而既丧三月矣,行之,非礼二也;含赗兼行,厚礼妾母,非礼三也;遂成妾母为夫人,乱伦失理,非礼四也。一举而四失礼焉,直书其事,而其非自见矣。胡氏乃以为「王不称天」,为「弗克若天」,则词赘而意凿矣。
三月辛亥▯我小君成风
正传曰:「成风,庄公之妾,僖公之庶母,文公之庶祖母也。以妾▯嫡,故称小君。书『▯我小君成风』,则其▯礼之非自见矣。」云『▯我小君』,则是以夫人之礼▯之也。以妾▯嫡,以下陵上,天理人伦之大变故春秋因▯而书,而其罪自见矣。胡氏曰:「仲子虽聘,非惠公之嫡也。春秋之初,尚以为疑,故别为立宫而羽数特异。此虽非礼之正,然不祔于姑,犹有辨焉。至是成风书▯,乃有二夫人祔庙,而乱伦易纪,无复辨矣。故礼之失,自成风始也。」
王使召伯来防▯
正传曰:「召伯召昭公书,王使召伯来防▯,则非礼自见矣。夫防▯之礼,诸侯所以尊天子。天子答施于诸侯
译狄人侵犯齐国。
《正传》说:“记载狄人侵犯齐国,是记录中原王朝的衰微不振。”
秋天,楚国人灭掉了江国。
《正传》说:“记载楚国人灭掉江国,是谴责蛮夷荆楚的肆意暴虐,由此可以看出霸业图谋的衰落了。”《左传》说:“楚国人灭掉江国,秦穆公为此降低服制,走出宫室,停止举乐,超过常规。大夫们劝谏秦穆公说:‘同盟国被灭,虽然不能救援,怎敢不表示哀怜呢?’我这是自己感到恐惧啊。”君子说:“《诗经》说:‘那两国,其政令不得人心;这四国,于是探究于是谋划。’这说的就是秦穆公啊。”我认为晋国人救援不力,最终没能保全江国免于灭亡。秦穆公听说江国被灭,竟然为此停止举乐,这说明晋国千万人的军队,还不如秦穆公的一念之仁。可惜啊!
晋侯讨伐秦国。
《正传》说:“记载晋侯讨伐秦国,是记录报复怨恨的战争。”《左传》说:“包围祁邑和新城,是为了报复王官之战。”程子说:“秦国逞怒讨伐晋国,晋国畏惧而躲避,其报复乃是常情。秦国到了这一步能够悔过,所以不再报复晋国。圣人肯定秦国能够迁善,称晋侯不再加以讥讽。可见秦国应当受到报复却自行悔过,不再结怨,这是它的善行。”我认为:“读《春秋》的人,应当就事论事,这里特别记载的是晋国的报复。程子又因为秦国悔过不再报复,而称晋侯不再讥讽并加以肯定,这就显得支离破碎了。”
卫国国君派宁俞来聘问。
《正传》说:“宁俞即宁武子,是卫国的大夫。记载‘卫国国君派宁俞来聘问’,是记录邦交之礼。”《左传》说:“卫国宁武子来聘问,鲁公与他宴饮,为他吟唱《湛露》和《彤弓》,他不推辞也不回答吟唱,派行人私下询问。宁武子回答说:‘我以为这是演习礼仪而涉及到的。从前诸侯朝见天子,天子宴乐他们,于是吟唱《湛露》,表示天子当阳,诸侯听命。诸侯对抗天子所厌恶的敌人并献上战功,天子于是赐给他们彤弓一张,彤矢百支,黑弓矢千支,以酬谢宴饮。如今陪臣来继承旧好,您屈尊赏赐,怎敢冒犯大礼而自取罪过呢?’”我认为由此可以看出鲁侯的失礼,以及宁武子的知礼。在交际之间,怎能不谨慎呢?
冬天十一个月壬寅日,夫人风氏去世。
《正传》说:“风氏,就是成风,是妾母,而称她为夫人,是史官遵循旧号。然而这不是孔子明辨是非的笔法。”后来记载称“小君”,是仿照这里称“夫人”。风氏去世,是记录君母的大丧事,但其失礼之处不可掩盖。程子说:“自从成风以后,妾母被称为夫人,嫡妾之分就乱了。”仲子开始被尊称,还不敢与嫡母同等。胡氏说:“风氏,是僖公的母亲,庄公的妾,却称她为夫人,从此嫡妾之分就乱了。”俗话说:“国君的妻子,国人称她为君夫人;在其他国家称她为寡小君。”这是地位对等的称呼。至于妾媵,就不是对等的了。她们活着时用夫人的名称称呼,死后用夫人的礼仪安葬,这不是为了端正名分。把妾媵当作夫人,只是想要尊崇宠爱所爱的人,而不考虑降低自身的地位;把妾母当作夫人,只是想要崇高贵其所生,而不考虑贬低其父。降低自身地位就失去名位,贬低其父就失去根本,逾越礼制到了这种地步,不也很悖逆吗?礼制规定,庶子成为国君,为其母不穿丧服,是不敢有二尊的缘故。《春秋》对于成风,记录她的去世,各自如实记载,不使用不同的言辞,是谨慎对待礼制变化的缘由。
【襄王三十年】五年【晋襄六年,齐昭十一年,卫成十三年,蔡庄二十四年,郑穆六年,曹共三十一年,陈共十年,杞桓十五年,宋成十五年,秦穆三十八年,楚穆四年】
春天周王正月,周王派荣叔送来含玉和赗赠。
《正传》说:“把珠玉放在嘴里,叫含;用车马来助办丧事,叫赗。”记载“周王派荣叔送来含玉和赗赠”,是讥讽不合礼制。这件事有四不合礼:以天子的尊贵,却为诸侯的妾母送含玉和赗赠,不合礼一;含玉是初敛的礼仪,而已经丧期三个月了,才施行,不合礼二;含玉和赗赠同时施行,厚待妾母,不合礼三;于是成就妾母为夫人的名分,乱伦失理,不合礼四。一举而有四不合礼,直书其事,其非礼自然显现。胡氏却认为“王不称天”,是“不能顺从天意”,这就词语冗余而意思牵强了。
三月辛亥日,安葬我国小君成风。
《正传》说:“成风,是庄公的妾,僖公的庶母,文公的庶祖母。以妾安葬嫡母,所以称小君。记载‘安葬我国小君成风’,那么其安葬礼仪的非礼自然显现。”说“安葬我国小君”,那就是用夫人的礼仪安葬她。以妾安葬嫡母,以下陵上,是天理人伦的大变故,所以《春秋》因安葬而记载,其罪过自然显现。胡氏说:“仲子虽然受聘,不是惠公的嫡妻。春秋之初,尚且认为可疑,所以另外为她立宫而羽数特异。这虽然不是礼制的正统,但不附祭于姑母,还有辨别。至此成风记载安葬,就有两位夫人附祭宗庙,而乱伦易纪,再无辨别了。所以礼制的丧失,是从成风开始的。”
周王派召伯来防备安葬。
《正传》说:“召伯即召昭公。记载周王派召伯来防备安葬,那么非礼自然显现。防备安葬的礼仪,是诸侯用来尊崇天子的。天子报答施予诸侯……”
,犹之可也;而施于妾母,是成其为夫人,而教人以妾▯嫡矣。以妾▯嫡,紊名分,逆天理,莫此之甚焉者也。故春秋既书「王使荣叔来归含且赗」,又书「王使召伯来防▯」,则其礼之非礼,而王之不王,不待去天,而其过不可掩矣。二传皆以为礼,程、胡皆以不称天,以谨戒者,凿矣。」
译(这样做)尚且还可以;但把它施用于妾母,这就成就了她的夫人身份,而教人混淆妾与嫡的地位了。以妾为嫡,扰乱名分,违背天理,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所以《春秋》既记载“周王派荣叔来送含玉和赗赠”,又记载“周王派召伯来防备”,那么这种礼仪的不合礼制,以及周王的不像周王,不必等到去掉‘天’字,其过错就已经无法掩盖了。《左传》和《公羊传》都认为合乎礼制,程颐和胡安国都因为不称‘天’而认为这是为了谨慎警戒,这种说法是牵强附会的。”
夏公孙敖如晋
正传》曰:「如晋,行聘也。书『如晋』,讥非所宜如也。天子致含赗防▯,而未之拜谢。▯土未干,即使公孙敖如晋行聘焉。直书其事,与时而其失自见矣。」
秦人入鄀
正传曰:「鄀,小国名。书『秦人入鄀』,讥非伯讨也。而其擅兴陵虐之罪,见矣。」左氏曰:「初,鄀叛楚即秦,又贰于楚。夏,秦人入鄀。」愚谓此实传也。鄀反覆背理,舎夏变于夷,诚有罪矣。然而惟天子得以讨之,惟天吏得以伐之。秦不奉王命,徳非天吏,而擅伐之,可乎?又虐而入之,可乎?交讥并罪,不可逃矣。
秋楚人灭六
正传曰:六小国在夀州安丰县。书“楚人灭六”,着蛮夷之猾夏,而覇业之不竞也。左氏曰:六人叛楚,即东夷。秋,楚成大心、仲归帅师灭六。冬,楚公子燮灭蓼。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臯陶、庭坚不祀忽诸。”徳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吴氏曰:晋襄公志气不能如初年之盛,绍覇之业寖以衰微。故西戎之秦、南蛮之楚,敢于肆行中国,吞噬弱小而无所忌,是矣。
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
正传曰:「业,许僖公名书。许男业卒,纪同盟之大故也。」
【襄王三十一年】六年【晋襄七年卒齐昭十二年衞成十四年蔡庄二十五年郑穆七年曹共三十二年陈共十一年杞桓十六年宋成十六年秦穆三十九年楚穆五年】
春▯许僖公
正传曰:「书▯许僖公,纪同盟相恤之大义也。」余见前。
夏季孙行父如陈
正传曰:「书季孙行父如陈,着其如之非礼也。」左氏曰:「臧文仲以陈、衞之睦也,欲求好于陈,夏季文子聘于陈,且娶焉。」愚谓此实録也。夫礼主乎一,聘则聘,昏则昏,假聘以成昏,假公以遂私,非礼也。故《春秋》书之,而其非自见矣。
秋季孙行父如晋
正传曰:如晋聘也,书季孙行父如晋,着其聘之非礼也。古者朝聘以时,五年,夏,公孙敖如晋矣。今逾年而行父再聘焉,既为非礼。又左氏曰:季文子将聘于晋,使求遭丧之礼以行。其人曰:将焉用之?文子曰: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无之,实难过;求何害?愚谓此又行父之非礼也。汪氏曰:王制,诸侯于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文公即位六年,自朝于晋者再,而贵卿比年徃聘,过于事天子之礼,而京师之朝终其世不见于经。盖知有覇主,而不知有天王也。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
正传曰:驩,晋侯名。书,晋侯驩卒,纪覇主之大故也。何以书之?于是有防▯之礼焉。左氏曰: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以长君。赵孟曰:立公子雍,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于秦,秦旧好也。置善则固,事长则顺,立爱则孝,结旧则安。为难故,故欲立长君。有此四徳者,难必纾矣。贾季曰:不如立公子乐。辰嬴嬖于二君,立其子,民必安之。赵孟曰:辰嬴贱,班在九人,其子何震之有?且为二嬖滛也。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国辟也。母滛子辟,无威。陈小而逺,无援,将何安焉?杜祁以君故,让偪姞而上之;以狄故,让季隗而已次之。故班在四,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为亚卿焉。秦大而近,足以为援;母义子爱,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使先蔑、士防如秦逆公子雍。贾季亦使召公子乐于陈。赵孟使杀诸郫。愚谓观此,亦足以为戒矣。晋襄公绍覇业,以威诸侯,身死未久,而冡嗣不立,假于强臣之手。六卿分晋,有自来矣。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晋襄公
正传》曰:「书公子遂如晋▯晋襄公,纪防▯之礼也。礼,诸侯五月而▯同盟,至今晋有乱,故不待期而▯。观此,则以赴防▯者为礼,不待期而▯者为非礼矣。」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
正传曰:「书『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则其贼杀之罪与逸贼失臣之端,并可考见矣。」公羊子曰:「『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则狐射姑曷为出奔?射姑杀也。君将使射姑将阳处父,曰:『民众不说,不可使
译夏季,鲁国的公孙敖前往晋国。
《正传》说:“前往晋国,是去执行聘问之礼。史书只记载‘前往晋国’,是讥讽他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去。天子刚刚送来含玉和助丧的财物,鲁国还没有拜谢。新坟的土还没有干,就派遣公孙敖去晋国执行聘问之礼。直接记载这件事,当时他的过失就自然显现出来了。”
秦国军队进入鄀国。
《正传》说:“鄀,是小国的名字。史书记载‘秦人进入鄀国’,是讥讽这不是霸主应有的征讨。而秦国擅自兴兵、欺凌虐待的罪过,也就显现出来了。”《左传》说:“起初,鄀国背叛楚国而依附秦国,后来又对楚国怀有二心。夏季,秦国军队进入鄀国。”我认为这确实是史实的记载。鄀国反复无常、违背情理,舍弃华夏之礼而变为夷狄,确实有罪。然而,只有天子可以征讨它,只有天子的官吏可以讨伐它。秦国不奉行王命,德行不足以充当天子的官吏,却擅自讨伐它,可以吗?又施以暴虐并攻入其国,可以吗?两方面都受到讥讽,罪责是无法逃避的。
秋季,楚国军队灭掉了六国。
《正传》说:六国是小国,位于寿州安丰县。史书记载“楚人灭六”,是彰显蛮夷扰乱华夏,以及霸业不再兴盛。《左传》说:六国人背叛楚国,依附东夷。秋季,楚国的大臣成大心、仲归率领军队灭掉了六国。冬季,楚国的公子燮灭掉了蓼国。臧文仲听说六国和蓼国被灭,说:“皋陶、庭坚的后代快要断绝祭祀了。”德行不能建立,百姓没有援助,悲哀啊!吴氏说:晋襄公的志气不能像初年那样旺盛,继承霸业的功绩逐渐衰微。所以西戎的秦国、南蛮的楚国,敢于在中原地区肆意横行,吞并弱小国家而无所顾忌,这是正确的。
冬季十月甲申日,许国国君业去世。
《正传》说:“业,是许僖公的名字。史书记载许男业去世,是记录同盟中重大变故。”
【周襄王三十一年】鲁文公六年【晋襄公七年去世,齐昭公十二年,卫成公十四年,蔡庄公二十五年,郑穆公七年,曹共公三十二年,陈共公十一年,杞桓公十六年,宋成公十六年,秦穆公三十九年,楚穆公五年】
春季,为许僖公举行葬礼。
《正传》说:“史书记载为许僖公举行葬礼,是记录同盟之间相互体恤的大义。”其余内容见前文。
夏季,季孙行父前往陈国。
《正传》说:“史书记载季孙行父前往陈国,是彰显他前往陈国不合礼制。”《左传》说:“臧文仲因为陈国和卫国关系和睦,想向陈国求好,夏季,季文子聘问陈国,并且在那里娶妻。”我认为这是如实的记录。礼制以专一为主,聘问就是聘问,婚嫁就是婚嫁,借聘问来完成婚嫁,借公事来达成私欲,是不合礼制的。所以《春秋》记载这件事,他的不合礼制就自然显现了。
秋季,季孙行父前往晋国。
《正传》说:前往晋国是执行聘问之礼,史书记载季孙行父前往晋国,是彰显他聘问不合礼制。古代朝聘按时节进行,五年一次,夏季,公孙敖已经前往晋国了。现在过了一年,行父再次聘问,已经是不合礼制。又《左传》说:季文子将要聘问晋国,派人去探询遭遇丧事的礼节以便出行。那人说:这将有什么用呢?季文子说:预先防备意外,是古代良好的教诲。探询而得不到,实在难过;探询有什么害处呢?我认为这又是行父不合礼制的地方。汪氏说:《王制》规定,诸侯对于天子,每年一次小聘,三年一次大聘,五年一次朝见。文公即位六年,亲自朝见晋国的有两次,而高级卿大夫每年前往聘问,超过了事奉天子的礼节,而终其一生在京城朝见天子的事,史书中没有记载。大概是因为知道有霸主,而不知道有天王啊。
八月乙亥日,晋国国君驩去世。
《正传》说:驩,是晋侯的名字。史书记载晋侯驩去世,是记录霸主的大变故。为什么要记载呢?因为这时会有吊唁和助丧的礼节。《左传》说:晋襄公去世,灵公年幼,晋国人因为国内有难,想立年长的君主。赵孟说:立公子雍,他喜好善行且年长,先君喜爱他,而且靠近秦国,秦国是旧日的友好国家。安置善人则稳固,事奉长者则顺从,立先君所爱的人则孝顺,结交旧好则安定。因为国家有难,所以想立年长的君主。有这四种德行,危难一定能缓解。贾季说:不如立公子乐。辰嬴受两位国君宠爱,立她的儿子,百姓一定会安定。赵孟说:辰嬴地位卑贱,班次排在第九,她的儿子有什么值得震惊的?况且她是两位国君的宠妾,淫乱。先君不能求得大德,却流落在小国,这是僻陋。母亲淫乱,儿子僻陋,没有威严。陈国小而遥远,没有援助,将要如何安定呢?杜祁因为国君的缘故,让逼姞排在上面;因为狄人的缘故,让季隗排在下面,自己排在其次。所以班次排在第四,先君因此喜爱她的儿子,并在秦国任亚卿。秦国大而靠近,足以作为援助;母亲有义,儿子受爱,足以威服百姓。立他不可以吗?派先蔑、士会去秦国迎接公子雍。贾季也派人去陈国召公子乐。赵孟派人杀了公子乐于郫地。我认为观看这件事,也足以作为警戒了。晋襄公继承霸业,以威严震慑诸侯,自己去世不久,而嫡嗣没有确立,假手于强臣。六卿瓜分晋国,是有缘由的。
冬季十月,公子遂前往晋国吊唁晋襄公。
《正传》说:“史书记载公子遂前往晋国吊唁晋襄公,是记录吊唁助丧的礼节。礼制规定,诸侯在五个月内吊唁同盟,现在晋国有动乱,所以不等到期限就吊唁。观察这件事,就可以知道以吊唁助丧为礼,不等到期限就吊唁是不合礼制的。”
晋国杀了大夫阳处父。晋国的狐射姑出逃到狄国。
《正传》说:“史书记载‘晋国杀了大夫阳处父’,‘晋国的狐射姑出逃到狄国’,那么他们贼杀的罪过与放逐贼人、失去臣道的开端,都可以考察看见了。”《公羊传》说:“‘晋国杀了大夫阳处父’,那么狐射姑为什么出逃?是狐射姑杀的。国君将要让狐射姑率领阳处父,说:‘民众不悦服,不能让他
将。』于是废将。君谓射姑曰:『阳处父曰:『射姑,民众不说,不可使将。』』射姑怒,出刺阳处父于朝而走。愚谓观此,则射姑贼杀之罪着矣。然刺于朝而君不正其罪而纵之出奔,则晋君逸贼之罪又着矣。《易》曰:「君不密,则失臣。」晋君漏处父之言而使杀焉,则其君失臣之罪又着矣。其两称「晋」者,他国之史之词耳。公、胡、二氏乃有称国、称君、称氏之辨,凿矣。
译“撤换将领。”于是撤换了将领。晋君对狐射姑说:“阳处父说:‘狐射姑,民众不悦服,不能让他担任将领。’”狐射姑大怒,在朝廷上刺杀了阳处父,然后逃跑。我认为,观察这件事,可知狐射姑弑杀大臣的罪责是明显的。然而他在朝廷上行刺,晋君却不惩办他的罪过,反而放任他出逃,那么晋君包庇罪人的罪责也就明显了。《周易》说:“君主不谨慎保密,就会失去臣下。”晋君泄露了阳处父的话,致使阳处父被杀,那么晋君失去臣下的罪责也就明显了。文中两次称“晋”,这是其他国家的史官的措辞。公羊氏、胡氏竟然有称国、称君、称氏的辨析,这是穿凿附会了。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
正传曰:「书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纪非礼也。」夫朝庙为告朔也,不告月,是不告朔,非礼也;犹朝于庙,亦非礼也。左氏曰:「闰月不告朔,非礼也。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胡氏曰:「不告朔,则曷为不言朔也?因月之亏盈而致闰,是主乎月而有闰也,故不言朔而言月。占天时则以星,授民事则以节候,寒暑之至则以气。百官修其政于朝,庶民服其事于野,则主乎是焉耳矣。」闰不可废乎?曰:「迎日推筞,则有其数;转玑观衡,则有其象;归竒于扐,以象闰数也。斗指两辰之间,象也。象数者,天理也,非人之所能为也。故以定时成嵗者,唐典也;以诏王居门终月者,周制也。班告朔于邦国,不以是为附月之余而弗之数也。犹朝于庙者,幸其不已之词。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尔爱其羊,我爱其礼。」愚谓「犹朝于庙」乃书实事,胡氏以为「幸其不已之词」,凿矣。
【襄王三十二年】七年【晋灵公夷臯元年,齐昭十三年,衞成十五年,蔡庄二十六年,郑穆八年,曹共三十三年,陈共十二年,杞桓十七年,宋成十七年卒。秦康公防元年,楚穆六年】
春公伐邾
正传》曰:「书公伐邾,则陵弱之罪自见矣。」《左氏》曰:「间晋难也。」然则因覇国之有难,肆其侵小之虐,其不义甚矣!
三月甲戌取须句
正传曰:须句,小国书取须句,则文公贪虐之罪自见矣。左氏曰:「寘文公子焉,非礼也。」杜氏曰:「絶太皥之祀,以与邻国叛臣。」僖公反其君之后,邾复灭之。今邾文公子叛邾,在鲁,故公使为守须句大夫。愚谓鲁文公斯举有不义三焉:以大吞小,失字小之义一也;取非其有,以与叛臣二也;絶太皥之祀三也。举一贪兵,负三不义之名。鲁文公何以自立于天下乎?
遂城郚
正传》曰:郚,鲁邑。《谷梁》曰:遂继事也。书遂城郚,讥不时,且非义也。遂因伐邾之师以城郚也。夫文公以邾叛臣守须句之地,又虐用民力,城郚以备邾,又违农时而不恤。文公之无道,甚矣。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
正传》曰:王臣,宋成公名书。宋公王臣卒,纪与国之大故也。于是乎有防▯之义焉。故圣人笔之。
宋人杀其大夫
正传》曰:「书『宋人杀其大夫』,着擅杀之罪也。」左氏曰:「宋成公卒,于是公子成为右师,公孙友为左师,乐豫为司马,鳞矔为司徒,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冦。昭公将去羣公子,乐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廕矣。葛藟犹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为比,况国君乎?』此谚所谓『庇焉而纵寻斧焉』者也。必不可,君其图之。亲之以徳,皆股肱也,谁敢擕贰?若之何去之?」不听。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公,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六卿和公室,乐豫舎司马以让公子卬。昭公即位而▯。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胡氏曰:「书『宋人』者,国乱无政,非君命而众人擅杀之也。大夫不名义,系于杀大夫而其名不足纪也。」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晋先蔑奔秦。
正传曰:令狐,晋地。书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先蔑奔秦。则晋大夫仗义之师,而先蔑负义之罪,皆可见矣。按左氏:襄公卒,太子幼,晋人欲立长君,使先蔑迎公子雍于秦。秦康公多其徒衞,送公子雍于晋。穆嬴日抱太子以啼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舎嫡嗣不立,而外求君,将焉寘此?」出朝则抱以适赵氏,顿首于宣子曰:「先君奉此子也,而属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赐;不才,吾唯子之怨。』今君虽终,言犹在耳,而弃之若何?」宣子与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偪,乃背先蔑而立灵公,以御秦师。箕郑居守,赵盾将中军,先克佐之,荀林父佐上军,先蔑将下军,先都佐之,歩招御戎,戎津为右。及堇隂,宣子曰:「我若受秦,秦则賔也;不
译闰月不向宗庙禀告月朔,却仍然去宗庙朝见。
《正传》说:“记载闰月不禀告月朔,却仍然去宗庙朝见,是记录不合礼制的行为。”朝见宗庙是为了禀告月朔,不禀告月朔,就是不禀告月朔,这是不合礼制的;仍然去宗庙朝见,也是不合礼制的。《左传》说:“闰月不禀告月朔,是不合礼制的。设置闰月是为了校正历法,历法正确才能安排农事,农事有序才能使百姓生活富足,养育百姓的道理,就在这里面了。不禀告闰月的月朔,就是抛弃了当政的时节,怎么能治理百姓呢?”胡氏说:“不禀告月朔,那么为什么不提‘朔’字呢?因为根据月亮的亏盈来设置闰月,这是以月亮为主而有闰月,所以不提‘朔’而提‘月’。观测天时依靠星辰,颁布民事依靠节气,寒暑的到来依靠节气。百官在朝廷修行政令,百姓在田野从事劳作,都主要依靠这个。”闰月可以废除吗?回答说:“迎接太阳推算历法,就有它的数目;转动浑仪观察天象,就有它的形象;把余数归入扐(lè,指历法中的余数),用来象征闰月的数目。北斗星指向两个星宿之间,这是天象。天象和数目,是天理,不是人力所能改变的。所以用来确定时节、完成岁数的,是唐代的典制;用来告诫君王在月末居于门内的,是周代的制度。向诸侯国颁布月朔,不把闰月当作附在月之余而不予计数。‘仍然去宗庙朝见’,是庆幸他还没有完全废弃礼制的说法。子贡想要去掉告朔用的活羊,孔子说:‘你爱惜那只羊,我爱惜那个礼。’我认为‘仍然去宗庙朝见’是记载实事,胡氏认为是‘庆幸他还没有完全废弃礼制的说法’,这是穿凿附会。”
【周襄王三十二年】鲁文公七年【晋灵公夷皋元年,齐昭公十三年,卫成公十五年,蔡庄公二十六年,郑穆公八年,曹共公三十三年,陈共公十二年,杞桓公十七年,宋成公十七年去世。秦康公防元年,楚穆公六年】
春天,鲁文公攻打邾国。
《正传》说:“记载鲁公攻打邾国,那么欺凌弱小的罪过就自然显现了。”《左传》说:“趁着晋国发生变乱。”既然这样,那么趁着霸主的国家有难,肆意施行侵略小国的暴虐,其不义就非常严重了!
三月甲戌日,鲁国攻取了须句。
《正传》说:“须句是小国,记载攻取须句,那么文公贪婪暴虐的罪过就自然显现了。”《左传》说:“安置文公的公子在那里,是不合礼制的。”杜氏说:“断绝太皞的祭祀,把土地给了邻国的叛臣。”僖公曾恢复须句国君的宗族,邾国又灭掉了须句。如今邾文公的公子背叛邾国,在鲁国,所以鲁公派他做守卫须句的大夫。我认为鲁文公此举有三条不义:以大吞小,失去了爱护小国的道义,这是一;夺取不属于自己的土地,赐给叛臣,这是二;断绝太皞的祭祀,这是三。发动一次贪婪的战争,背负三条不义的名声。鲁文公凭什么在天下立足呢?
于是修筑郚城的城墙。
《正传》说:“郚,是鲁国的城邑。”《谷梁传》说:“遂,表示紧接着前一件事。”记载于是修筑郚城,是讥讽不合时宜,而且不合道义。于是趁着攻打邾国的军队去修筑郚城。文公让邾国的叛臣守卫须句的土地,又残酷地使用民力,修筑郚城来防备邾国,又违背农时而不体恤百姓。文公的无道,太严重了。
夏天四月,宋成公王臣去世。
《正传》说:“王臣,是宋成公的名字。记载宋公王臣去世,是记录盟国的大事。因此有会盟的意义。所以圣人把它写下来。”
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
《正传》说:“记载‘宋人杀其大夫’,是彰显擅自杀人的罪过。”《左传》说:“宋成公去世,于是公子成为右师,公孙友为左师,乐豫为司马,鳞矔为司徒,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昭公打算除掉众公子,乐豫说:‘不可以。公族,是公室的枝叶。如果除掉他们,那么根本就没有庇护了。葛藟尚且能庇护它的根本,所以君子把它作为比喻,何况国君呢?’这就是谚语所说的‘依靠它却拿着长斧砍它’。绝对不可以,国君您要慎重考虑。用德行亲近他们,他们都是您的股肱之臣,谁敢有二心?为什么要除掉他们?’昭公不听。穆公、襄公的族人率领国人攻打昭公,在公宫杀死了公孙固、公孙郑。六卿调和公室,乐豫辞去司马之职让给公子卬。昭公即位后去世。记载说:‘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字,是因为人多。而且说明他们无罪。胡氏说:‘记载‘宋人’,是因为国家动乱没有政令,不是君主的命令而众人擅自杀了他们。大夫不称名字,是因为依附于‘杀大夫’这件事,而他们的名字不值得记载。’”
戊子日,晋国人和秦国人在令狐交战。晋国的先蔑逃奔秦国。
《正传》说:“令狐,是晋国的地方。记载晋国人和秦国人在令狐交战。先蔑逃奔秦国。那么晋国大夫仗义出师的正义,以及先蔑背信弃义的罪过,都可以看到了。根据《左传》:襄公去世,太子年幼,晋国人想立年长的君主,派先蔑到秦国迎接公子雍。秦康公赞赏他的随从护卫,送公子雍到晋国。穆嬴每天抱着太子在朝廷哭泣说:‘先君有什么罪?他的继承人又有什么罪?舍弃嫡子不立,却向外寻求君主,要把这个孩子放在哪里呢?’走出朝廷就抱着太子到赵氏,向宣子磕头说:‘先君捧着这个孩子,把他托付给您。说:‘这个孩子有才能,我接受您的恩赐;没有才能,我只怨恨您。’现在国君虽然去世,话语还在耳边,却抛弃他,怎么可以呢?’宣子和众大夫都忌惮穆嬴,而且畏惧她的逼迫,于是背弃先蔑而立灵公,来抵御秦军。箕郑留守,赵盾率领中军,先克辅佐他,荀林父辅佐上军,先蔑率领下军,先都辅佐他,步招驾驭战车,戎津作为车右。到达堇阴,宣子说:‘如果我们接受秦国,秦国就是宾客;不
受,冦也。」既不受矣,而复缓师,秦将生心。先人有夺人之心,军之善谋也;逐冦如追逃,军之善政也。训卒利兵,秣马蓐食,潜师夜起。戊子败秦师于令狐,至于刳首。愚谓此晋诸大夫悟迎雍之非,而从立嫡之是,故起兵以御秦人,纳雍之兵,所谓仗义矣。又按己丑,先蔑奔秦,士防从之。先蔑之使也,荀林父止之曰:「夫人太子犹在,而外求君,此必不行。子以疾辞若何?不然将及摄卿以往可也,何必子同官为寮?吾尝同寮,敢不尽心乎?」弗听,为赋板之三章。又弗听。愚谓此先蔑既不能听林父之忠告,克己以从善,变逆以为顺,至于身去父母之邦,负不韪之名于天下,所谓背义矣。
译“受,是寇仇。”既然已经不接受(秦国的援助),却又延缓军队行动,秦国人就会产生异心。先发制人可以夺取敌人的士气,这是用兵的精妙谋划;追逐寇敌如同追赶逃犯,这是用兵的精妙策略。训练士卒,磨利兵器,喂饱战马,士兵在草席上吃早饭,秘密行军,连夜出发。戊子日,在令狐打败秦军,一直追到刳首。我认为这是晋国众大夫醒悟到迎接雍公是错误的,而遵从立嫡长子的正确做法,所以起兵抵御秦人,接纳雍公的军队,这就是所谓的仗义。又查考己丑日,先蔑逃奔秦国,士防跟随他。先蔑出使秦国时,荀林父阻止他说:“夫人和太子还在,却向外寻求国君,这必定行不通。你以生病为由推辞如何?不然的话,让摄行卿职的人前往也可以,何必由你这位同僚去呢?我曾与你同僚共事,怎敢不尽心呢?”先蔑不听,荀林父为他吟诵《诗经·大雅·板》的第三章。先蔑还是不听。我认为这是先蔑既不能听从荀林父的忠告,克制自己以顺从善道,将逆理变为顺理,以至于离开父母之邦,在天下背负不义的恶名,这就是所谓的背义。
狄侵我西鄙
正传》曰:「西鄙,鲁西边之地也。」书「狄侵我西鄙」,志警也。见夷狄之陵中国也。晋襄既没,覇业陵替,秦、晋交争,狄人窥伺其间,大肆内侵,故侵鲁、侵齐、侵宋、侵衞之事渐见矣。
秋,八月,公防诸侯、晋大夫盟于扈。
正传曰:「扈郑地,书公防诸侯、晋大夫盟于扈。则其盟之义而非礼,皆可见矣。」左氏曰:「齐侯、宋公、衞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防晋赵盾盟于扈。晋侯立,故也。」何以谓之义?晋立太子为君,是立嫡也,而鲁与诸侯盟防以定之,定立嫡之义也。何以谓之非礼?诸侯与诸侯防,君与君盟,礼也。而公以诸侯不与晋之新君盟,而与赵盾盟焉,是置立在盾,益盾之强,而紊君臣之分,非礼矣。左氏诸儒皆以「不序诸侯、不名大夫」为公后至不与防盟者非也。不序、不名,盖史畧之耳。此防系于公,不系于诸侯、大夫,故可畧之也。且书云:「公防」,是公至,可知矣。
冬徐伐莒公孙敖如莒涖盟
正传》曰:「涖临之也。」书「徐伐莒,公孙敖如莒,涖盟」。着其「如」之非礼也。夫莒以小弱之国,见伐于徐,公孙敖如盟以救之,似礼矣。而敖之意不在于救莒,因盟莒以为逆娶之地,假公以图私,济邪以害正。故左氏曰:「穆伯娶于莒,曰戴已,生文伯;其娣声已,生惠叔。戴已卒,又聘于莒。莒人以声已辞,则为襄仲聘焉。」冬,徐伐莒,莒人来请盟,穆伯如莒涖盟,且为仲逆。及鄢陵,登城见之美,自为娶之。夫穆伯所为如此,其私营邪?谋不道甚矣。故《春秋》书之,使人考其迹,知其心,而非礼自见矣。
【襄王三十三年崩】八年【晋灵二年,齐昭十四年,衞成十六年,蔡庄二十七年,郑穆九年,曹共三十四年,陈共十三年,杞桓十八年,宋昭公杵臼元年,秦康二年,楚穆七年】
春王正月○夏四月
正传曰无事并书时月义见前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正传》曰:「书『秋八月戊申,天王崩』。备时月日者,何以纪天下之大变故,详之也。于是乎天下如丧考妣,为之服斩衰,诸侯有奔丧防▯之礼,同轨毕至焉。是故详书之。」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防晋赵盾盟于衡雍。
正传》曰:「衡雍、郑地,书公子遂防晋赵盾盟于衡雍,讥大夫防盟之非也。」左氏曰:「晋人以扈之盟来讨,冬,襄仲防晋赵孟盟于衡雍,报扈之盟也。夫上古不事盟誓,盟誓后世诸侯之事也。诸侯失道,政在大夫,故大夫防盟自此始矣。」髙氏曰:「衡雍,晋文公防诸侯朝王之处也。天王崩,诸侯不奔丧,而盾遂皆国之正卿,乃自相防盟于王畿之内,恶莫大焉。《春秋》直书其罪,自见矣。」
乙酉公子遂防雒戎盟于暴
正传曰:「暴郑地,书公子遂防雒戎,盟于暴,讥内外之无辨也,乱礼也。」左氏曰:「遂防伊雒之戎,书曰公子遂珍之也。」愚谓:「珍之者,重之也,重之所以责之至也。以公子之贵,而屈下防盟于雒戎之贱,尊卑混矣,罪莫大焉。」胡氏曰:「春秋记约而志详,其书公子遂盟赵盾及雒戎,何词之赘乎?曰:圣人谨内外之辨,所以明族类,别内外也。雒邑天地之中,而戎丑居之,无备甚矣。自东汉已来,乃羌漠杂处而不辨,晋至于神州陆沉,唐亦世有安史之乱,许翰以为谋国者不知学春秋之过,信矣。愚谓其称公子及日与地与名,史文之详耳,非以此为义也。」
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
正传曰:「书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着非义也。」罪敖废君命而从己欲也。左氏曰:「穆伯如周吊丧,不至,以币奔莒,从已氏焉。」愚谓天理人欲,系乎志之向背而已矣。夫志于京师,则有天王之尊敬,莫大焉;志于莒,则有已氏之淫肆,莫大焉。一志于敬,则为天理;一志于肆,则为人欲。一念之微,天人判而善恶分焉。胡氏曰:「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寡欲者,养心之要。欲而不行,可以为难矣。然欲生于色,而纵于淫;色出于性,目之所视,
译狄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
《正传》说:“西鄙,是鲁国西边的地方。”记载“狄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是为了警示。这是看到夷狄欺凌中原国家。晋襄公死后,霸业衰落,秦国和晋国相互争夺,狄人在其间窥伺,大肆向内侵犯,所以狄人侵犯鲁国、侵犯齐国、侵犯宋国、侵犯卫国的事逐渐出现了。
秋季,八月,鲁公会同诸侯、晋国大夫在扈地结盟。
《正传》说:“扈是郑国的地方,记载鲁公会同诸侯、晋国大夫在扈地结盟,那么这次结盟合乎道义但不合礼制,都可以看出来了。”《左传》说:“齐侯、宋公、卫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会同晋国赵盾在扈地结盟。这是因为晋国新君即位。”为什么说它合乎道义?晋国立太子为君,这是确立嫡长子,而鲁国与诸侯会同来安定这件事,是安定确立嫡长子的道义。为什么说它不合礼制?诸侯与诸侯会同,君主与君主结盟,这是合乎礼制的。而鲁公因为诸侯不与晋国新君结盟,却与赵盾结盟,这是把确立君位的大权放在赵盾手中,增加了赵盾的权势,扰乱了君臣的名分,所以不合礼制。《左传》中的诸儒都认为“不排列诸侯、不称大夫名”是因为鲁公迟到没有参与会同结盟,这是不对的。不排列、不称名,大概是史官简略了。这次会同系于鲁公,不系于诸侯、大夫,所以可以简略。况且经文说:“公会同”,可知鲁公到了。
冬季,徐国攻打莒国,公孙敖前往莒国主持结盟。
《正传》说:“涖,是临视的意思。”记载“徐国攻打莒国,公孙敖前往莒国,主持结盟”,是彰显他“前往”的不合礼制。莒国作为弱小国家,被徐国攻打,公孙敖前往结盟来救援它,似乎合乎礼制。但公孙敖的本意不在于救援莒国,而是借结盟作为逆娶(违背礼制娶妻)的地方,假借公事谋取私利,助长邪念以损害正道。所以《左传》说:“穆伯(公孙敖)在莒国娶妻,叫戴己,生了文伯;他的妹妹声己,生了惠叔。戴己死后,他又向莒国求婚。莒国人用声己推辞,于是他就替襄仲(公孙兹)求婚。”冬季,徐国攻打莒国,莒国人请求结盟,穆伯前往莒国主持结盟,并且替襄仲迎娶。到了鄢陵,登上城墙看见声己很美,就自己娶了她。穆伯这样做,他的私欲邪恶,谋划不道德,太严重了。所以《春秋》记载这件事,让人考察他的行迹,了解他的内心,不合礼制自然就显现了。
【周襄王三十三年驾崩】八年【晋灵公二年,齐昭公十四年,卫成公十六年,蔡庄公二十七年,郑穆公九年,曹共公三十四年,陈共公十三年,杞桓公十八年,宋昭公杵臼元年,秦康公二年,楚穆王七年】
春季,周历正月○夏季,四月
《正传》说:没有大事,合并记载季节和月份,意义见前文。
秋季,八月,戊申日,周天子驾崩。
《正传》说:“记载‘秋季八月戊申日,周天子驾崩’。完备地记载季节、月份和日期,是为了详细记录天下的大变故。这时候天下人像死了父母一样悲痛,为他服斩衰之丧,诸侯有奔丧会同的礼仪,天下统一轨制的国家都到来了。所以详细记载。”
冬季,十月,壬午日,公子遂会同晋国赵盾在衡雍结盟。
《正传》说:“衡雍是郑国的地方,记载公子遂会同晋国赵盾在衡雍结盟,是讥讽大夫会同结盟的不当。”《左传》说:“晋国人因为扈地结盟的事来责问,冬季,襄仲(公子遂)会同晋国赵孟(赵盾)在衡雍结盟,是报答扈地结盟的事。上古不从事盟誓,盟誓是后世诸侯的事。诸侯失道,政令在大夫手中,所以大夫会同结盟从此开始了。”高氏说:“衡雍,是晋文公会同诸侯朝见周王的地方。周天子驾崩,诸侯不奔丧,而赵盾是晋国的正卿,却在王畿之内私自会同结盟,罪恶没有比这更大的了。《春秋》直接记载他们的罪行,自然就显现了。”
乙酉日,公子遂会同洛戎在暴地结盟。
《正传》说:“暴是郑国的地方,记载公子遂会同洛戎,在暴地结盟,是讥讽内外没有分辨,扰乱礼制。”《左传》说:“公子遂会同伊洛之戎,记载说公子遂珍视他们。”我认为:“珍视他们,是重视他们,重视他们是因为责备他们到了极点。以公子的尊贵,却屈尊向下会同洛戎这样的卑贱者,尊卑混淆了,罪恶没有比这更大的了。”胡氏说:“《春秋》记载简约而志意详细,它记载公子遂与赵盾及洛戎结盟,为什么词语如此多余呢?回答说:圣人谨慎内外之辨,是为了明确族类,区别内外。洛邑是天地的中心,而戎狄居住在那里,防备太松懈了。自东汉以来,羌人和汉人杂居而不加分辨,晋朝以至于神州陆沉,唐朝也世代有安史之乱,许翰认为是谋划国家的人不知道学习《春秋》的过错,确实如此。我认为它称公子、及、日、地、名,是史文详细罢了,不是以此为义。”
公孙敖前往京师,没有到达就返回。丙戌日,逃奔到莒国。
《正传》说:“记载公孙敖前往京师,没有到达就返回。丙戌日逃奔到莒国,是彰显他的不义。”罪在公孙敖废弃君命而顺从自己的欲望。《左传》说:“穆伯前往周王室吊丧,没有到达,带着财物逃奔到莒国,跟从己氏去了。”我认为天理人欲,取决于志向的向背罢了。志向在于京师,那么对天王的尊敬,没有比这更大的了;志向在于莒国,那么对己氏的淫乱放纵,没有比这更大的了。一心在于敬,就是天理;一心在于肆,就是人欲。一念之间,天人判然,善恶分明。胡氏说:“男女是大欲所在。少欲,是养心的关键。有欲望而不实行,可以说是难了。然而欲望产生于美色,而放纵于淫乱;美色出于本性,眼睛所看到的,
有同美焉,不可掩也。淫出于气,不持其志,则放僻趋蹶,无不为矣。」敖如京师,其书「不至而复」者,言敖无入使于周之意,惟已氏之欲从也。夫以志徇气,肆行淫欲,而不能为之帅,至于弃家国出奔而不顾,此天下之大戒也。春秋谨书其事于敖与何诛,使后人为鉴,必持其志,修窒欲之方也。
译有共同的美德,是不可掩盖的。淫乱源于情欲,若不能坚守心志,就会放纵邪僻、趋向败坏,没有做不出来的事。」敖前往京师,书中记载“未到而复”,是说敖并没有出使周朝的本意,只是顺从自己的私欲罢了。如果让心志屈从于情欲,肆意纵行淫乱,而不能以心志为主导,以至于抛弃家国、出奔他国而毫不顾惜,这是天下极大的警戒。《春秋》谨慎地记载了这件事,对于敖还有什么可责罚的呢?目的是让后人以此为鉴,务必坚守心志,修养克制欲望的方法。
螽
正传曰书螽纪灾异也
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
正传曰:大夫司马者,公子卬也;司城者,荡意诸也。书「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纪宋之乱也,有来报,故书之,以示戒焉。左氏曰:宋襄夫人,襄王之姊也,昭公不礼焉。夫人因戴氏之族,以杀襄公之孙孔叔、公孙钟离及大司马公子卬,皆昭公之党也。司马握节以死,故书以官;司城荡意诸来奔,效节于府人而出。公以其官逆之,皆复之,亦书以官,皆贵之也。胡氏曰:初,宋昭公将去羣公子,乐豫以为不可,遂舎司马以让公子卬。则卬固昭公之党,欲专宋政,而昭公固欲以其弟卬自衞也。夫司马,掌兵之官,不选众举贤,以素有威望为国人所畏服者使居其任,乃欲宠其私眤,鲜有不亡者矣。公子卬、荡意诸皆以官举者,见主兵者不能其官,至于见杀;守土者不能其官,至于出奔,而其君不免失身见弑之祸,宜矣。愚谓书以官,乃据实详记史之文耳,何系于义耶?
春秋正传卷十七
<经部,春秋类,春秋正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十八明湛若水撰文公
【顷王元年】九年【晋灵三年,齐昭十五年,衞成十七年,蔡庄二十八年,郑穆十年,曹共三十五年,卒,陈共十四年,杞桓十九年,宋昭二年,秦康三年,楚穆八年】
春毛伯来求金
正传曰:「毛伯,天子之大夫,名衞。书『毛伯来求金』,讥非礼之求也。文王以庶邦惟正之供,王者无求,求之非礼也。」左氏曰:「毛伯衞来求金,非礼也。不书王命,未塟也。」愚谓:「不称王使,公羊以为未逾年即位,胡氏以为当丧未君,谅隂不言,则是三年政令皆废矣。」▯宰代言:「古有行之者矣。」程子曰:「毛伯风鲁以求金,故不云王使。」此言是也。
夫人姜氏如齐
正传曰:姜氏,即出姜,齐昭公之女也。书「夫人姜氏如齐」,纪归宁之礼也。女嫁,父母在,嵗一归宁,礼也。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
正传》曰:「叔孙氏得臣,名鲁大夫也。书如京帅,纪防塟之非礼也。天子七月而塟,同轨至今,公不亲奔,使臣往焉,非礼也。」
辛丑塟襄王
正传》曰:「书塟襄王,纪天下之大事也。」于是乎同轨毕至,诸侯有奔防之礼焉。左氏曰:「庄叔如周塟襄王。」《春秋》书此,以见公之不往,非礼也。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
正传曰:「先都,晋大夫。书『晋人杀其大夫先都』,着擅杀之罪也。而晋之乱可见矣。夫大夫受命于天子者也,先都之杀,或晋侯、晋人皆不可考。然晋之乱,无刑政矣,罪之大者也。」左氏曰:「王正月己酉,使贼杀先克;乙丑,晋人杀先都、梁益耳。」愚谓:「若如左氏之言,则又非特专擅而已,非特一先都而已,盖且行盗贼之计焉。」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
正传曰:夫人之礼与君同,故如齐必书,至自齐必书,出告反面之义也。胡氏曰:夫人与君敌体,同主宗庙之事,出必告,行反必告,至则书于防。然适他国者,或曰享,或曰防,或曰如,众矣,未有至之者,则其行非礼,以不至见其罪也。出姜如齐,以宁父母,于礼得行矣。其至者,非特以告庙书耳。夫人初归,岂其不告?为文公越礼,故削而不书,示诛意之法矣。今此书至者,又以见小君之重也。夫承祭祀,以为宗庙主,一国之母仪,而可以摇动乎?出姜至,是盖不安于鲁,故至而特书,以示防微杜渐之意,其为世虑深矣。愚谓以不至见其罪,不书为示诛意之法,则夫至之书之者,其罪反不可见,不可诛之耶?若此之类,皆凿矣。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
正传曰:晋人者,众人也。胡氏曰:国乱无政,众人擅杀之也,书之,着擅杀之罪也。左氏曰:三月甲戌,晋人杀箕郑父、士縠、蒯得。是以胡氏又为之论曰:夫三大夫者,皆强家也,求专晋不得,挟私怨以作乱,而使贼杀其中军佐,则固有罪矣。曷为不去其官?当是时,晋灵初立,主幼不君,政在赵盾,而中
译螽
正传说:《春秋》记载螽灾,是记录灾异。
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司马,宋国的司城来投奔鲁国。
正传说:大夫司马,是公子卬;司城,是荡意诸。记载“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司马,宋国的司城来投奔”,是记录宋国的动乱,因为有来报信的人,所以记载下来,用来表示警戒。左氏说:宋襄夫人,是周襄王的姐姐,宋昭公对她不礼貌。夫人依靠戴氏的族人,杀了襄公的孙子孔叔、公孙钟离以及大司马公子卬,他们都是昭公的党羽。司马握着符节而死,所以用官职来记载;司城荡意诸来投奔,向府人呈验符节后出城。昭公用他的官职迎接他,都恢复了他们的官职,也用官职来记载,都是尊重他们的表现。胡氏说:起初,宋昭公打算除掉众位公子,乐豫认为不可以,于是辞去司马之职让给公子卬。那么卬本来就是昭公的党羽,想要独揽宋国政事,而昭公本来就想用他的弟弟卬来保护自己。司马,是掌管军队的官职,不选拔众人推举的贤才,让向来有威望、被国人敬畏信服的人担任,却想宠幸自己的亲信,很少有不灭亡的。公子卬、荡意诸都用官职来记载,是因为掌管军事的人不能胜任其职,以至于被杀;守卫国土的人不能胜任其职,以至于出逃,而他们的国君不免遭受失身被弑的祸患,是理所当然的。我认为用官职来记载,只是依据事实详细记录的史官笔法罢了,哪里牵涉到义理呢?
春秋正传卷十七
<经部,春秋类,春秋正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十八 明湛若水撰文公
【顷王元年】九年【晋灵三年,齐昭十五年,衞成十七年,蔡庄二十八年,郑穆十年,曹共三十五年,卒,陈共十四年,杞桓十九年,宋昭二年,秦康三年,楚穆八年】
春天,毛伯来求取金。
正传说:“毛伯,是天子的卿大夫,名叫卫。记载‘毛伯来求取金’,是讥讽不合礼制的索取。文王让各诸侯国只供给正当的赋税,王者无所求,有所求是不合礼制的。”左氏说:“毛伯卫来求取金,是不合礼制的。不记载王命,是因为襄王尚未安葬。”我认为:“不称王使,公羊传认为是因为新君未逾年即位,胡氏认为是因为居丧期间未正式为君,谅阴期间不发布政令,那么三年的政令都废除了。”〇宰代言:“古代有这样做的人。”程子说:“毛伯轻率鲁莽地来求取金,所以不说王使。”这话是对的。
夫人姜氏前往齐国。
正传说:姜氏,就是出姜,齐昭公的女儿。记载“夫人姜氏前往齐国”,是记录归宁的礼节。女子出嫁,父母健在,每年一次回娘家省亲,是合乎礼制的。
二月,叔孙得臣前往京师。
正传说:“叔孙氏得臣,是鲁国的大夫。记载前往京师,是记录奔丧守礼的不合礼制。天子七月安葬,这是自古以来的惯例,鲁公不亲自奔丧,派臣子前往,是不合礼制的。”
辛丑日,安葬襄王。
正传说:“记载安葬襄王,是记录天下的大事。”于是天下诸侯都到了,诸侯有奔丧守礼的礼节。左氏说:“庄叔前往周王室安葬襄王。”《春秋》记载这件事,是为了显示鲁公不前往,是不合礼制的。
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先都。
正传说:“先都,是晋国的大夫。记载‘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先都’,是彰显擅自杀人的罪过。而晋国的动乱可以看到了。大夫是受命于天子的,先都被杀,或者是晋侯、晋国人,都不可考证。然而晋国的动乱,没有刑罚政令了,这是最大的罪过。”左氏说:“王正月己酉日,派刺客杀了先克;乙丑日,晋国人杀了先都、梁益耳。”我认为:“如果像左氏所说,那么就不只是专擅而已,不只是先都一人而已,简直是施行盗贼的计谋了。”
三月,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
正传说:夫人的礼节与国君相同,所以前往齐国一定要记载,从齐国回来一定要记载,这是出外告知、回来复命的意义。胡氏说:夫人与国君地位平等,共同主持宗庙祭祀,出外必须告知,行动回来必须告知,回来就记载在简册上。然而前往他国的,有的说是享礼,有的说是守礼,有的说是前往,很多,没有记载“至”的,那么她的行动不合礼制,用不记载“至”来显示她的罪过。出姜前往齐国,是为了省亲父母,在礼节上是允许的。她回来,不只是因为告知宗庙而记载。夫人刚回鲁国,难道不告知吗?因为文公越礼,所以删去不记载,显示诛责其意的法则。现在记载“至”,又用来显示小君(夫人)的重要。承受祭祀,作为宗庙的主祭,是一国的母仪,怎么可以动摇呢?出姜回来,大概是因为在鲁国不安,所以回来特别记载,用来显示防微杜渐的意思,他为世道考虑的深远啊。我认为用不记载“至”来显示罪过,不记载作为诛责其意的法则,那么记载“至”的,她的罪过反而不可见,不可诛责吗?像这类说法,都是穿凿附会的。
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士縠和箕郑父。
正传说:晋国人,是指众人。胡氏说:国家动乱没有政令,众人擅自杀人,记载下来,是彰显擅自杀人的罪过。左氏说:三月甲戌日,晋国人杀了箕郑父、士縠、蒯得。因此胡氏又为此议论说:这三位大夫,都是强大家族,谋求独揽晋国大权不得,挟持私怨作乱,派刺客杀了中军佐,本来就有罪了。为什么不除去他们的官职?当时,晋灵公刚即位,君主年幼不能治国,政令在赵盾手中,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