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正传卷一
曰:「不可,使公子冯出居于郑。」穆公卒,殇公即位。愚谓如是,则宋公和可谓贤矣。然则《春秋》书「卒」,岂非以其贤乎?曰:「否,贤不贤,亦各言其义也。」程子曰:「吉凶庆吊,讲信脩睦,邻国之常礼,人情所当然。诸侯之卒与国之大故来告,则书是也。」胡氏亦曰:「外诸侯卒,国史承告而后书,圣人皆存而弗削。」又曰:「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周室东迁,诸侯放恣,专享其国而不请命,特书曰『卒』,不与其为诸侯也。」《是春秋》皆圣人之文,而孟子其文则史之言诬矣。《春秋》之作,皆因鲁史之文,而书其义自见,故大夫则大夫之,诸侯则诸侯之,而其贤否自不可掩,岂待易其名实而后见乎?况以穆公之贤,且承先君之旧,乃不免乎?
译回答说:“不可以,让公子冯出居到郑国。”穆公去世,殇公即位。我认为像这样,那么宋公和就可以称为贤明了。然而《春秋》记载“卒”,难道不是因为他贤明吗?回答说:“不是,贤与不贤,也各自有其含义。”程子说:“吉凶庆吊,讲求信用、修好和睦,是邻国的常礼,也是人情所应当的。诸侯去世以及国家重大变故来告知,就记载下来,这是正确的。”胡氏也说:“外国诸侯去世,国史接受告知后才记载,圣人全都保留而没有删削。”又说:“诸侯去世称为‘薨’,大夫去世称为‘卒’。周王室东迁后,诸侯放纵专横,独占其国而不向天子请示,特意记载为‘卒’,是不承认他们作为诸侯的地位。”《春秋》都是圣人的文章,而孟子所说的“史官的话是虚妄的”就不对了。《春秋》的撰写,都依据鲁国史书的文字,而其中的义理自然显现,所以大夫就按大夫的规格记载,诸侯就按诸侯的规格记载,他们的贤与不贤自然无法掩盖,哪里需要改变他们的名分才能显现呢?况且像穆公这样贤明,并且承继先君的基业,尚且不能避免(被贬称为‘卒’)吗?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正传曰:「齐侯、郑伯盟于石门,外国来告者也。」来告,何以书之?非其盟也。《春秋》无善盟,盟者,忠信之衰也。左氏曰:「齐郑盟于石门,寻卢之盟也。」愚谓盟且不可,况寻盟乎?盟可寻也,亦可寒也。程子曰:「天下无王,诸侯不守信义,▯相盟誓,所以长乱也。」故外诸侯盟来告者,则书之。胡氏谓:「有虞氏未施信于民,而民信;夏后氏未施敬于民,而民敬;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防,而民始疑。故凡书盟者,恶之也。」愚故曰:「盟者,忠信之衰也。」
癸未葬宋穆公
正传曰:「书癸未葬宋穆公者,与国睦邻之义也。」告则国史书之,圣人因而存之,重睦隣之义也。其或日,或不日,公谷或以为渴葬,或以为慢葬,或以为过时而▯之,或以为不能葬,或以为正,或以为危不得葬。且公羊曰:「此当时何危尔?」宣公谓穆公曰:「以吾爱与夷,则不若爱女;以为社稷宗庙主,则与夷不若女。盍终为君矣?」宣公死,穆公立。穆公逐其二子庄公冯与左师勃,曰:「尔为吾子,生毋相见,死毋相哭。」与夷复曰:「先君之所为,不与臣国而纳国乎?君者,以君可为社稷宗庙主也。今君逐君之二子,而将致国于与夷,此非先君之志也。且使子而可逐,则先君其逐臣矣。」穆公曰:「先君之不尔逐可知矣。吾立于此,摄也,终致国乎与夷。」庄公冯弑与夷。愚谓此以为危不得葬者,盖因事而为之词耳,非圣人取义之本指也。胡氏曰:「偹则书日,略则书时。」又曰:「无其事则阙其文,鲁史之旧也。」愚谓若皆以此言《春秋》,乌乎不可以此观《春秋》,则见圣人之心。
【桓王元年】四年【齐僖十二年▯鄂五年卫桓十六年弑蔡宣三十一年郑庄二十五年曹桓三十八年陈桓二十六年杞武三十二年宋殇公与夷元年秦文四十七年楚武二十二年】
春王二月莒入伐杞取牟娄
正传曰:「牟娄者,公羊胡氏皆以为杞之邑。书『莒人伐杞取牟娄』者,何罪之也?其称人,称伐,称取,皆因旧史之文,圣人未尝一改也。」《春秋》无义战,夫战伐且犹不可,而况取之乎?故书之。谷梁曰:「言伐,言取,所恶是也。」公羊曰:「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疾始取邑也。」谷梁曰:「诸侯相伐取地,于是始,故谨而书之。」二説皆非也。愚谓或不报则不书耳,而云始则谨书之,则夫他日取地者遂不之恤乎?程子曰:「诸侯土地有所受之,伐其罪而夺取其土,恶又甚焉,王法所当诛也。」
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
正传曰:「何以书正弑逆之贼也?」左氏谓卫州吁弑桓公而立。完桓公名,其名桓公而不称桓公,与州吁公子而不称公子,皆史旧文,非有所与夺也。而其罪不可掩矣。州吁曰:「卫者,卫之州吁也。」不谓卫而何?「谓公羊以为当国,谷梁以为嫌者,皆非也。」其不称公子者,胡氏以为削其属籍,特以国氏者,罪庄公不待之以公子之道,使预闻政事,主兵权而当国,则求之过深矣。程子以为身为大恶,自絶于先君,岂复得为先君子孙?又曰:「其后或以属称,或见其以亲而宠之太过,或见其天属之亲而反为冦雠,立义各不同,盖不得其説而为之词耳。」而不知于圣人作经洒然之心晦矣。圣人特因鲁史之文而存之,则州吁弑君之罪,万世不可逃矣。奚必他论乎?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正传曰:「清卫邑直书遇,则其非礼自见矣。」公羊曰:「遇者何?不期也。」程子曰:「诸侯相见,不行朝防之礼,如道路之相遇,故书曰『遇』。非周礼冬见曰『遇』之遇也。」胡氏亦曰:「春秋书遇,私为之约,自比于不期而遇者,直欲简其礼耳。简略慢易,无国君之礼,则莫适主矣。」又曰:「凡书遇者,皆恶其无人君相见之礼也。」至于谷梁曰:「及者,内为志焉耳。」左氏曰:「公与宋公为防,将寻宿之盟,未及期,卫来告乱,及宋公遇于清,此其鲁志也。」夫期防、寻盟与仓卒而遇
译冬天,十二月,齐侯、郑伯在石门结盟。
《正传》说:“齐侯、郑伯在石门结盟,是外国来通报的。”既然来通报,为什么要记载呢?因为这不是合乎礼义的盟约。《春秋》没有赞许的盟约,盟约是忠信衰败的表现。《左传》说:“齐郑在石门结盟,是重温卢地的盟约。”我认为盟约尚且不可取,何况是重温旧盟呢?盟约可以重温,也可以寒心。程子说:“天下没有天子,诸侯不守信义,互相盟誓,这是助长动乱的原因。”所以外国诸侯结盟来通报的,就记载下来。胡氏说:“有虞氏没有对百姓施加信用,而百姓却信任;夏后氏没有对百姓施加敬意,而百姓却恭敬;殷人设立誓约,百姓才开始背离;周人设立防备,百姓才开始怀疑。所以凡是记载盟约的,都是表示厌恶。”我所以说:“盟约是忠信衰败的表现。”
癸未日,安葬宋穆公。
《正传》说:“记载癸未日安葬宋穆公,是肯定与邻国和睦的道义。”通报了就由国史记载,圣人因而保留下来,是重视睦邻的道义。有的记载日期,有的不记载日期,《公羊传》《谷梁传》有的认为是渴葬(急于安葬),有的认为是慢葬(迟缓安葬),有的认为是过时了才安葬,有的认为是不能安葬,有的认为是合乎正礼,有的认为是因危险而不能安葬。况且《公羊传》说:“这当时有什么危险呢?”宣公对穆公说:“比起爱与夷,我更爱你;但作为社稷宗庙的主君,与夷不如你。何不最终做国君呢?”宣公死后,穆公即位。穆公驱逐他的两个儿子庄公冯和左师勃,说:“你们是我的儿子,活着不要相见,死了不要相哭。”与夷又说:“先君之所以不给您国家,而把国家交给您,是因为国君是能作为社稷宗庙主君的人。现在您驱逐您的两个儿子,而要把国家交给与夷,这不是先君的意愿。况且如果儿子可以被驱逐,那么先君就会驱逐我了。”穆公说:“先君不驱逐您是显而易见的。我站在这里,只是摄政,最终要把国家交给与夷。”庄公冯杀死了与夷。我认为那些认为因危险而不能安葬的说法,大概是因事而找的借口,不是圣人取义的根本旨意。胡氏说:“完备的就记载日期,简略的就记载季节。”又说:“没有其事就省略其文,这是鲁史的旧例。”我认为如果都用这些话来解释《春秋》,怎么能这样看《春秋》呢?这样才能见到圣人的心意。
【桓王元年】四年【齐僖十二年〇鄂五年卫桓十六年弑蔡宣三十一年郑庄二十五年曹桓三十八年陈桓二十六年杞武三十二年宋殇公与夷元年秦文四十七年楚武二十二年】
春天,周王二月,莒人入侵杞国,夺取了牟娄。
《正传》说:“牟娄,是《公羊传》和胡氏都认为属于杞国的城邑。记载‘莒人伐杞取牟娄’,是谴责什么罪行呢?它称‘人’,称‘伐’,称‘取’,都是沿用旧史的原文,圣人没有改动一个字。”《春秋》没有正义的战争,战争征伐尚且不可取,何况是夺取土地呢?所以记载下来。《谷梁传》说:“说‘伐’,说‘取’,所厌恶的就是这个。”《公羊传》说:“外国夺取城邑不记载,这为什么要记载呢?是痛恨开始夺取城邑。”《谷梁传》说:“诸侯互相征伐夺取土地,是从这时开始的,所以谨慎地记载下来。”两种说法都不对。我认为如果不报复就不记载罢了,而说因为开始所以谨慎记载,那么以后夺取土地的难道就不顾恤了吗?程子说:“诸侯的土地是受命于天子的,征伐其罪而夺取其土地,罪恶更加严重,是王法应当诛杀的。”
戊申日,卫国州吁杀死了他的国君完。
《正传》说:“为什么要记载?是为了正名弑逆的贼人。”《左传》说卫国州吁杀死了桓公并自立。完是桓公的名,称其名桓公而不称桓公,与州吁称公子而不称公子,都是史官的旧文,没有什么褒贬的意思。而他的罪行不可掩盖了。州吁说:“卫国,是卫国的州吁。”不称卫国而称什么?“认为《公羊传》说是当国,谷梁说是嫌疑,都不对。”他不称公子,胡氏认为是削去他的属籍,特意以国氏称呼,是罪责庄公没有用对待公子的道义对待他,让他参与政事,掌握兵权而当国,这就求之过深了。程子认为身为大恶,自己断绝了与先君的关系,岂能再算是先君的子孙?又说:“后来有的以属称,有的见其因亲近而宠信太过,有的见其天性之亲反而成为寇仇,立义各不相同,大概是不得其说而找的借口罢了。”却不知道在圣人作经时,清明的心意被遮蔽了。圣人特意沿用鲁史的原文而保留下来,那么州吁弑君的罪行,万世不可逃避了。何必其他议论呢?
夏天,鲁公与宋公在清地相遇。
《正传》说:“清是卫国的城邑,直接记载‘遇’,那么其不合礼义就自然显现了。”《公羊传》说:“遇是什么意思?是不期而遇。”程子说:“诸侯相见,不行朝聘之礼,像道路上相遇一样,所以记载为‘遇’。不是周礼中冬见曰‘遇’的那个遇。”胡氏也说:“《春秋》记载‘遇’,是私下约定,自比于不期而遇,只是想要简略礼仪罢了。简略慢易,没有国君之礼,就没有主客之分了。”又说:“凡是记载‘遇’的,都是厌恶其没有国君相见的礼仪。”至于《谷梁传》说:“及,是内史为了表明志向罢了。”《左传》说:“鲁公与宋公约定,将重温宿地的盟约,未到期限,卫国来通报动乱,鲁公与宋公在清地相遇,这是鲁国的记录。”至于期约、重温盟约与仓促相遇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正传曰:「书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罪列国之专伐也。」原情据实,则列国之罪不可逭矣。何谓情实?左氏曰:「宋殇公之即位也,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及卫州吁立,将修先君之怨于郑,而求宠于诸侯,以和其民,使告于宋曰:『君若伐郑以除君害,君为主,敝邑以赋与陈、蔡従,则卫国之愿也。』宋人许之。于是陈、蔡方睦于卫,故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公问于众仲曰:「卫州吁其成乎?」对曰:「臣闻以徳和民,不闻以乱。以乱犹治丝而棼之也。夫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难以济矣。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夫州吁弑其君而虐用其民,于是乎不务令徳,而欲以乱成,必不免矣。」程子曰:「宋搂诸侯以伐郑,固为罪矣。而卫弑其君,天下所当诛也,乃与修好而同伐人,其恶甚矣。」胡氏曰:「春秋之法,诛首恶,兴是役者,首谋在卫。宋殇公不恤卫有弑君之难,欲定州吁而从其邪説,是肆人欲灭天理也。故以宋公为首,诸国为从,示诛乱臣讨贼子,必先治其党与之法也。」愚谓诸説一则以卫,一则以宋,皆未尽也。卫首之而宋成之,同恶相济也。宋以公子冯在郑,卫以先君之怨在郑,故鲁史之书首宋而终卫,圣人因之以见义。观于左传,则其同恶相济之罪自可见矣。或曰:「或称爵,或称人,有褒贬乎?」曰:「非也。人卫可矣,人蔡何为?其不人宋又何为?」由是观之,则夫诸儒之説《春秋》以一字为褒贬者,其説为谬,非圣人之义而不足信矣。他仿此。
秋翚帅师防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正传曰:此当为一章,而左氏别为二章。而于其帅师之末,则云「诸侯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则妄也。书「翚帅师防诸侯之兵伐郑」,罪翚之擅兴也。左氏曰:「秋,诸侯复伐郑。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羽父请以师防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然以为再伐,则非也。然则不称公子,贬之乎?曰:亦非也,史略之耳。然而直书之,称公子与不称名,与不名,考传据事而恶自见矣。公羊、谷梁、程子皆以为不称公子,以翚与弑乎公,故贬之。弑逆之人,辨之宜早。愚谓三子之説,吾皆未敢信也。夫此与▯公之见弑于翚,相隔七八年也。盖今四年一翚也,十一年又一翚也。翚当时与弑之恶未至,圣人安得先事而贬之乎?非圣人无意、必、固我大公至正之心也。程子以为再序四国,重言其罪。胡氏矫之,则又以为《春秋》立义最精,词极简严而不赘,然又以为言之重,词之复,其中必有大美恶焉。四国合党,翚复防师,同伐无罪之▯欲定弑君之贼,恶之极也。言之不足而再言,圣人之情见矣。愚谓圣人之作《春秋》,皆因鲁史旧文而不改。鲁史则必因报而后书,况又岂有重书之理?程、胡二子皆为左氏所误矣。盖伐郑之事,乃一举也。夏之书「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者,四国始谋,而欲动,着四国之罪也。秋之书「翚防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者,翚己动,而行事着翚之罪也。不然,秋之言「防」,上文不言某防,非翚之防而谁防乎?
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
正传》曰:「书『卫人杀州吁于濮』,诛弑君之贼也。称人者,史通称之词耳。」《公羊》以为讨贼之词,《谷梁》以为称人以杀,杀有罪。程子以为称「卫人」,众词也,举国杀之也。胡氏亦以为然。信斯四言也,则「夏」「秋」之称「卫人」者,何耶?「蔡」亦称人者,又何耶?盖弑君之贼,不必人卫而巳,知其为一国之共弃,天下之所共诛矣。只据报直书,而义自见矣。《左氏》曰:「州吁未能和其民,石厚问定君于石子。石子曰:『王觐为可。』曰:『何以得觐?』曰:『陈桓公方有宠于王,陈、卫方睦,若朝陈,使请,必可得也。』厚従州吁如陈。石碏使告于陈曰:『卫国褊小,老夫耄矣,无能为也。』此二人者,实
译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
《正传》说:“记载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是为了谴责诸侯擅自发动战争。”探究实情依据事实,那么诸侯的罪责是不可推卸的。什么叫实情?《左传》说:“宋殇公即位时,公子冯出逃到郑国,郑国人想接纳他。等到卫国州吁自立为国君,打算向郑国报复先君的怨恨,并向诸侯求取宠信,以安抚国内百姓,便派人告诉宋国说:‘您如果攻打郑国以除去您的祸害,您做主,我国率领赋税军队跟随陈国、蔡国,这是卫国的愿望。’宋国人答应了。当时陈国、蔡国正与卫国和睦,所以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包围郑国东门五天然后撤退。”鲁庄公问众仲说:“卫国的州吁能成功吗?”众仲回答说:“我听说用德行来安抚百姓,没听说用动乱来安抚的。用动乱就像整理丝线却把它搅乱一样。州吁依仗武力而安心残忍,依仗武力就没有民众拥护,安心残忍就没有亲人亲近,众叛亲离,很难成功了。武力就像火一样,不收敛就会自焚。州吁杀害国君而虐待百姓,在这种情况下不致力于美好的德行,却想靠动乱来成就事业,必定不能免于祸患。”程子说:“宋国拉拢诸侯攻打郑国,本来就有罪。而卫国杀害国君,是天下应当讨伐的,却与宋国修好并一同攻打别人,罪恶更加严重了。”胡氏说:“《春秋》的法度,诛杀首恶,发动这次战争的,首谋在卫国。宋殇公不顾卫国发生杀害国君的灾难,想要安定州吁而听从他的邪说,这是放纵人欲灭绝天理。所以把宋公列在首位,各国作为随从,显示诛杀乱臣贼子,必须先惩治其党羽的法度。”我认为各种说法,一种归罪于卫国,一种归罪于宋国,都不全面。卫国首谋而宋国促成,是同恶相济。宋国因为公子冯在郑国,卫国因为先君的怨恨在郑国,所以鲁国史官记载时以宋公为首而以卫国为终,圣人借此来体现大义。看《左传》,他们同恶相济的罪责自然可见。有人说:“有的称爵位,有的称‘人’,有褒贬吗?”回答说:“不是。称卫国为‘人’可以,称蔡国为‘人’又是为什么?不称宋国为‘人’又是为什么?”由此看来,那些儒生认为《春秋》用一字来褒贬的说法,是错误的,不符合圣人的义理,不值得相信。其他情况类推。
秋天,羽父率领军队配合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
《正传》说:这应当是一章,而《左传》分为两章。而在其率领军队的末尾,说“诸侯打败郑国的步兵,夺取了他们的庄稼然后撤退”,这是荒谬的。记载“翚率领军队配合诸侯的军队攻打郑国”,是谴责翚擅自兴兵。《左传》说:“秋天,诸侯再次攻打郑国。宋公派人来请求出兵,鲁庄公推辞。羽父请求率领军队配合,鲁庄公不允许,羽父坚持请求后出发。所以记载说‘翚帅师’,是痛恨他。”然而认为是再次攻打,则不对。那么不称公子,是贬低他吗?回答说:也不是,是史官省略罢了。然而直接记载,称公子与不称名,与不称名,考察传文依据事实而厌恶之情自然显现。《公羊传》、《谷梁传》、程子都认为不称公子,是因为翚参与弑君,所以贬低他。弑逆之人,应当尽早辨明。我认为三人的说法,我都不敢相信。这件事与鲁庄公被翚弑杀,相隔七八年。大概现在是四年一个翚,十一年又一个翚。翚当时参与弑君的恶行尚未发生,圣人怎能事先贬低他呢?圣人没有无意、固执、自以为是的大公至正之心。程子认为再次列举四国,是重言其罪。胡氏纠正他,又认为《春秋》立义最精,言辞极简严而不赘余,然而又认为言辞重复,其中必有极大的善恶。四国结党,翚又配合出兵,同伐无罪之鲁,想要安定弑君之贼,是罪恶的极点。言语不足以表达而再次言说,圣人的情感显现了。我认为圣人作《春秋》,都是依据鲁国史官旧文而不改动。鲁国史官必定依据报告而后记载,何况又哪有重复记载的道理?程、胡二人都是被《左传》误导了。攻打郑国的事,是一次行动。夏天记载“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是四国开始谋划,想要行动,彰显四国的罪责。秋天记载“翚配合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是翚已经行动,执行事情,彰显翚的罪责。不然,秋天的记载说“配合”,上文不说某配合,不是翚配合又是谁配合呢?
九月,卫人在濮地杀了州吁。
《正传》说:“记载‘卫人在濮地杀了州吁’,是诛杀弑君之贼。称‘人’,是史官通用的称呼罢了。”《公羊传》认为是讨贼的言辞,《谷梁传》认为称人以杀,是杀有罪之人。程子认为称“卫人”,是众人的言辞,是全国人杀他。胡氏也这样认为。相信这四种说法,那么夏天、秋天称“卫人”的是为什么呢?“蔡”也称“人”的,又是为什么呢?大概弑君之贼,不必称卫国人为“人”罢了,知道他是全国共同抛弃的,天下共同诛杀的。只依据报告直接记载,而义理自然显现。《左传》说:“州吁不能安抚百姓,石厚向石碏询问安定国君的方法。石碏说:‘朝见天子就可以。’说:‘怎么得以朝见?’说:‘陈桓公正受天子宠信,陈、卫两国正和睦,如果去朝见陈国,让陈国请求,必定可以得逞。’石厚跟随州吁到陈国。石碏派人告诉陈国说:‘卫国狭小,我老了,无能为力。’这两个人,确实……”
弑寡君,敢即图之。陈人执之,而请莅于卫。九月,卫人使右宰丑莅杀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莅杀石厚于陈。」胡氏又曰:「于濮者,悯卫国之人,着诸侯之罪,亦非也。盖濮者地名也,不言濮而奚言?」夫《春秋》之不明,皆诸儒穿凿害之也。象山陆氏曰:「诸儒説经之谬,《春秋》视他经尤甚,信夫。」
译弑杀我们的国君,我们敢立即谋划讨伐他。陈国人捉住了他,并请求卫国派人前往主持行刑。九月,卫国派右宰丑到濮地主持杀死了州吁。石碏派他的家臣獳羊肩到陈国主持杀死了石厚。胡氏又说:“说‘于濮’,是怜悯卫国的人,彰显诸侯的罪过,这也是不对的。因为濮是地名,如果不说濮,那该说什么呢?”《春秋》经义之所以不明朗,都是由于众儒生穿凿附会造成的。象山陆氏说:“众儒生解说经书的错误,在《春秋》上比其他经典更为严重,确实如此。”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
正传曰:「书卫人立▯,而卫国擅立之罪自可见矣。」左氏曰:「卫人逆公子▯于邢,冬十二月,宣公即位。」公羊曰:「▯者何?公子▯也。」程子曰:「书卫人立▯,卫人立之也。诸侯自立,必受命于天子,当时虽不请命于天子,犹受命于先君。卫人以▯公子也,可以立,故立之。春秋所不与也。」胡氏曰:「▯虽诸侯之子,内不承国于先君,上不禀命于天子,故春秋于卫人特书曰『立』,所以着擅置其君之罪,皆是也。但又谓于▯絶其公子,所以明专有其国之非,而程子亦以为先君子孙不由天子、先君之命不可立也,故去其公子。与公羊『立者不宜立之説』则皆凿矣。而左氏又以爲书『卫人立▯』众也,谷梁、胡氏皆以为众词也。然则他国亦有称人者,岂皆众词耶?盖『卫人』者,他国称之之词耳。苟得其义,则凡此之▯皆不足泥也。」
【桓王二年】五年【齐僖十三年▯鄂六年奔卫宣公▯元年蔡宣三十二年郑庄二十六年曹桓三十九年陈桓二十七年杞武三十三年宋殇二年秦文四十八年楚武二十三年】
春公观鱼于棠
正传曰:「书公观鱼于棠,则讥慢逰之义着矣。」观《左传》,则圣人讥慢逰之事见矣。《左传》曰:「公将如棠观鱼者,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故春搜、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爼,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皁▯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公曰:「吾将略地焉。」遂往陈鱼而观之。僖伯称疾不从。《书》曰:「公矢鱼于棠,非礼也,且言逺地也。」《公羊》曰:「棠者何?济上之邑也。」程子曰:「诸侯非王事、民事,不逺出,逺出观鱼,非道也。」胡氏曰:「▯公慢弃国政,逺事逸逰,僖伯之忠言不见纳,亦已矣。又从而为之辞,是纵欲而不能自克之以礼也,能无钟巫之及乎?特书观鱼,讥之也。」愚谓《谷梁》谓常事曰「视」,非常曰「观」,凿乎其为説矣。
夏四月塟卫桓公
正传曰:「书『夏四月塟卫桓公』,鲁史因报而直书也。圣人窃取之义,则后时而塟之,非礼。防塟隣国之大事,皆可见矣。」左氏曰:「卫乱,是以缓。」程子曰:「鲁往防,故书是也。」程传称:「桓公见国人私諡。」胡氏亦以为然,又谓:「春秋于▯君薨,正以王法而书卒;至于塟,则从其私諡而称公,或革或因。前以贬不臣顺之诸侯,后以罪不忠孝之臣子。」愚谓如是,是自相矛盾矣,恐非圣人窃取之正意也。盖皆当时史之旧文耳,不然则既死宜薨而贬之以卒,未免有咎。往之心及塟,私諡称公,宜削而反因其桓公之号,何以见圣人至公至明之心哉?诸儒谓「笔削褒贬,一出于圣人之手」者,岂其然乎?
秋卫师入郕
正传曰:「书卫师入郕,则卫君擅兴之罪,穷黩之暴,可见矣。」左氏曰:「卫之乱也,郕人侵卫,故卫师入郕,是也。」程子曰:「卫▯乗乱得立,不思安国保民之道,以尊王为先,居防为重,乃兴戎修怨,入人之国,书其失道。」胡氏亦曰:「卫宣继州吁暴乱之后,不施徳政,固本防民,而毒众,临戎入人之国,失君道矣。」书「卫师入郕」,着其暴也,皆得之矣。其称「师」者,兵众之词。公羊以为:「将卑师众曰师。」胡氏则又有矜其盛,着其暴,恶其无名不义之三言,则几于以文害词矣。
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
正传曰: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当为一章。左传本如此,盖自公谷分之,程、胡遂袭其误耳。而程子于考宫传有曰:「圣人之意,又在下句见其初献六羽也。」考者,始成而祀也;初者,始也;六羽者,六佾也。书「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者,何?志礼之变,而着非礼之
译冬季十二月,卫国人拥立了〇。
《正传》说:“史书记载‘卫国人拥立〇’,卫国擅自拥立国君的罪责就显而易见了。”《左氏传》说:“卫国人从邢国迎接公子〇回来,冬季十二月,宣公即位。”《公羊传》说:“〇是什么意思?是公子〇。”程子说:“史书记载‘卫国人拥立〇’,是卫国人拥立了他。诸侯自立,必须接受天子的命令,当时虽然没有向天子请示,也应当接受先君的遗命。卫国人认为〇是公子,可以拥立,所以拥立了他。这是《春秋》所不认可的。”胡氏说:“〇虽然是诸侯的儿子,对内没有继承先君的国位,对外没有禀告天子,所以《春秋》对卫国人特别记载了‘立’字,用来彰显他们擅自拥立国君的罪责,这些说法都是对的。但又说对〇断绝其公子身份,以表明他专擅国家的错误,而程子也认为先君的子孙如果没有天子和先君的命令就不能拥立,所以去掉了‘公子’的称呼。这与《公羊传》‘拥立者是不该拥立的’说法一样,都是穿凿附会的。而《左氏传》又认为记载‘卫国人拥立〇’是因为人数众多,《谷梁传》、胡氏也都认为是表示众人的词语。然而其他国家也有称‘人’的,难道都是表示众人的词语吗?大概‘卫人’是他国称呼卫国的用词罢了。如果明白了其中的义理,那么所有这些〇都不值得拘泥。”
【桓王二年】五年【齐僖公十三年〇鄂六年奔卫宣公〇元年蔡宣公三十二年郑庄公二十六年曹桓公三十九年陈桓公二十七年杞武公三十三年宋殇公二年秦文公四十八年楚武王二十三年】
春季,鲁桓公在棠地观看捕鱼。
《正传》说:“史书记载‘鲁桓公在棠地观看捕鱼’,那么讥讽他轻慢游乐的意义就显明了。”查看《左传》,圣人讥讽轻慢游乐的事情就可见了。《左传》说:“鲁桓公将要到棠地去观看捕鱼,臧僖伯劝谏说:‘凡是物品不足以用来演习大事,其材料不足以备作器物使用,那么国君就不去从事。国君是要把百姓纳入正轨和法度的。所以春季搜捕、夏季苗猎、秋季狝猎、冬季狩猎,都在农闲时节用来演习军事。每三年治理军队,进入国境时整顿军队,回国后举行饮酒仪式,用来清点军需物资,彰显礼制文章,明确贵贱,辨别等级,顺应长幼,练习威仪。鸟兽的肉不登上祭坛,皮革、牙齿、骨头、角、羽毛不登上器物,那么国君就不射猎,这是古制的规定。至于山林川泽的物产,器用的资材,是皂隶之事,官司的职责,不是国君所应涉及的。’桓公说:‘我将去巡视土地。’于是前往陈列鱼具并观看捕鱼。臧僖伯称病没有跟随。《书》说:‘桓公在棠地展示捕鱼,是不合礼的,而且说的是远离都城的地方。’《公羊传》说:‘棠地是什么?是济水上的城邑。’程子说:‘诸侯如果不是为了王事、民事,不远行,远行观看捕鱼,是不合道的。’胡氏说:‘〇桓公轻慢抛弃国政,远行从事游乐,臧僖伯的忠言不被采纳,也就罢了。还进而为他找借口,这是放纵欲望而不能以礼自我克制,能不招致钟巫之祸吗?特别记载观看捕鱼,是讥讽他。’我认为《谷梁传》说常事称为‘视’,非常事称为‘观’,这种说法是穿凿附会的。
夏季四月,安葬卫桓公。
《正传》说:“史书记载‘夏季四月安葬卫桓公’,是鲁国史官根据通报直接记载的。圣人窃取其中的义理,则是安葬时间滞后,不合礼制。参加邻国国君丧事的重大意义,都可以看见了。”《左氏传》说:“卫国发生动乱,所以安葬迟缓。”程子说:“鲁国派人去参加丧礼,所以记载,这是对的。”程传称:“桓公被国人私谥。”胡氏也认为如此,又说:“《春秋》对于〇国君去世,按照王法记载为‘卒’;至于安葬,则跟随私谥称为‘公’,有的变革有的因循。前面用来贬斥不臣服顺从的诸侯,后面用来罪责不忠孝的臣子。”我认为这样是自相矛盾的,恐怕不是圣人窃取的正意。大概都是当时史官的旧文罢了,不然的话,既然死了应该称‘薨’却贬称为‘卒’,未免有归咎之心;等到安葬时,私谥称‘公’,应该删削却反而因循桓公的称号,怎么能体现圣人至公至明的心呢?诸儒说“笔削褒贬,全都出于圣人之手”,难道是这样吗?
秋季,卫国军队进入郕国。
《正传》说:“史书记载‘卫国军队进入郕国’,那么卫君擅自兴兵的罪责,穷兵黩武的暴行,就可见了。”《左氏传》说:“卫国发生动乱时,郕国人侵犯卫国,所以卫国军队进入郕国,这是对的。”程子说:“卫〇趁着动乱得以拥立,不思安定国家、保护百姓之道,以尊奉周王为先,以居丧为重,却兴兵修怨,进入别人的国家,记载他失道。”胡氏也说:“卫宣公继州吁暴乱之后,不施行德政,巩固根本、安抚百姓,却毒害民众,临战进入别人的国家,失去了君道。”记载“卫国军队进入郕国”,彰显他的暴行,都说得对。称“师”,是兵众的词语。《公羊传》认为:“将领地位低但军队众多称为师。”胡氏又有矜夸其强盛,彰显其暴行,厌恶其无名不义这三句话,则几乎是以文害词了。
九月,考察仲子的宫室,初次献舞六佾。
《正传》说:九月考察仲子的宫室,初次献舞六佾,应当作为一章。《左传》本来如此,大概自从《公羊传》《谷梁传》将其分开,程子、胡氏就沿袭了这个错误。而程子在考察宫室的传中有说:“圣人的意图,又在下句‘初次献舞六佾’中体现。”考察,是始成而祭祀;初,是开始;六羽,是六佾。记载“九月考察仲子的宫室,初次献舞六佾”,是什么意思?记载礼制的变化,而彰显不合礼制的
失也。左氏曰:「九月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公问羽▯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公从之,于是初献六羽,始用六佾也。愚谓公谷皆以讥始僭诸公,非也。夫礼有天子、诸侯、大夫、士四等,如左氏所载而已矣。程子曰:「成王赐鲁用天子礼乐,祀周公,后世遂羣庙皆用仲子别宫,故不敢同羣庙而用六羽也。」书「初献」见前此用八之僭也。胡氏従之,是谓礼之小变。然而鲁以诸侯而僭天子之礼,仲子以妾而僣诸侯夫人之礼,是谓非礼之失矣。诸侯僭于上,妾僭于中,大夫僭于下,故其末流,季氏八佾舞于庭,而三家者以雍彻,其所由来者渐也。圣人因事而存鲁史之文,其义防矣。
译这是失礼的行为。《左传》说:“九月为仲子修筑宫室,准备在其中举行万舞。”鲁公向众仲询问舞队的规模,众仲回答说:“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舞蹈是用来协调八音、顺应八风的,所以从八佾以下递减。”鲁公听从了他的建议,于是初次献舞使用六佾,开始采用六佾的舞制。我认为《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讥讽鲁公开始僭越诸侯之礼,这是不对的。礼制有天子、诸侯、大夫、士四个等级,就像《左传》所记载的那样罢了。程子说:“成王赐给鲁国使用天子的礼乐,用以祭祀周公,后世于是所有宗庙都使用天子的礼乐;因为仲子是别宫,所以不敢与群庙相同而使用六佾。”记载“初献”,是为了表明此前使用八佾是僭越。胡氏赞同这一观点,认为这是礼制的小变。然而鲁国作为诸侯却僭用天子的礼乐,仲子作为妾室却僭用诸侯夫人的礼制,这可以说是失礼的弊病了。诸侯在上位僭越,妾室在中位僭越,大夫在下位僭越,所以到了末流,出现了季氏在庭院中跳八佾舞,三家大夫用《雍》诗撤去祭品的情况,这种弊端是逐渐形成的。圣人根据史实保留鲁国的史书文字,其深意在于防范这种僭越之风。
邾人郑人伐宋
正传》曰:「书邾人、郑人伐宋,讥擅兴之罪也。征伐自天子出也,诸侯非王命而擅兴师者,皆无王之罪也。春秋无义战,况声罪致讨乎?」左氏曰:「宋人取邾田,邾人告于郑曰:『请君释憾于宋,敝邑为道。』郑人以王师防之,伐宋,入其郛,以报东门之役。宋人使来告命,公闻其入郛也,将救之,问于使者曰:『师何及?』对曰:『未及国。』公怒,乃止。辞使者曰:『君命寡人同恤社稷之难,今问诸使者曰:『师未及国,非寡人之所敢知也。』』程子曰:「先邾人为主也。」胡氏从之。又曰:「虽附庸小国,而序乎郑之上,凡班序上下,以国之小大従礼之常也;而盟防征伐,以主者先,因事之变也。」然则卫州吁告于宋以伐郑事与此同,而圣人以宋为主者,何?此《春秋》拨乱之大法也。凡诛乱臣、讨贼子,必深絶其党。愚谓史特因其报之首事者而书之,圣人因而存焉,而其罪之首従自见耳。圣人未必如是之刻深也。
螟
正传曰:「书螟,谨天戒而重民灾也。」公羊曰:「螟何以书?记灾也。」谷梁以为:「甚则月,不甚则时,臆説也。」程子曰:「书螟、书螽,皆为灾也。国之大事故书。」胡氏曰:「虫食苗心曰螟,食叶曰螣,食节曰贼,食根曰蟊。」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诗》去螟螣,害稼也。《春秋》书螟,记灾也。圣人以是为国之大事也,故书。而近世王安石乃称为:「人牧者不必论奏灾伤之事,亦独何哉?」甚矣,其不讲于圣人之经,以欺当年而误天下与来世也。愚谓皆得之矣。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
正传》曰:「书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重亲者,贵者,贤者之大故也。」彄,臧僖伯名。左氏曰:「臧僖伯卒,公曰:『叔父有憾于寡人,寡人不敢忘。』塟之加一等。」谷梁曰:「▯不爵命大夫,其曰公子彄,何也?先君之大夫也。」胡氏曰:「以公羊三世考之,则所传闻之世也,而书日,见恩礼之厚,明矣。」公将如棠观鱼者,僖伯谏而不听,则称疾不从,可谓忠臣矣。塟之加一等,夫是之谓称愚。故曰:「重亲者,贵者,贤者之大故也。」
宋人伐郑围长▯
正传曰:长▯,郑邑也。书「宋人伐郑,围长▯」,着暴兵也。《春秋》无义战,况伐乎?况围其邑乎?左氏曰:「以报入郛之役也。」愚谓以是兴师,岂有义战乎?程子曰:「伐国而围邑,肆其暴也。」胡氏曰:「围者,缳其城邑,絶其往来之使,禁其樵采之途,守城不下,至于经年而不▯。诛乱臣,讨贼子,可也。长▯,郑邑,何罪乎?书围于此,而书取于后,宋人之恶彰矣。」
【桓王三年】六年【齐僖十四年,▯哀侯光元年,卫宣二年,蔡宣三十三年,郑庄二十七年,曹桓四十年,陈桓二十八年,杞武三十四年,宋殇三年,秦文四十九年,楚武二十四年】
春郑人来输平
正传曰:「书郑人来输平,讥失信也。」输平公谷,皆以为堕成。程子以为渝平,胡氏则以为纳成结好,以离宋鲁之党。二説皆未知。然以理推之,若纳成结好,必有防盟之举,而但云来输平,则絶交之义似有理而可信。《公羊》曰:「输平者何?输平犹堕成也。何言乎堕成?败其成也。曰:吾成败矣,吾与郑人未有成也。吾与郑人则▯为未有成。」狐壤之战,▯公▯焉。程子曰:「鲁与郑旧修好,既而迫于宋卫,遂与之同伐郑,故郑来絶交。渝平,变其平也。匹夫且不肯失信于人,为国君而负约,可羞之甚也。」胡氏曰:「公之未立,与郑人战于狐壤,止焉。元年及宋盟于宿,四年遇于清,其秋防师伐郑,即宋鲁为党与郑有旧怨,明矣。五年郑人伐宋,入其郛,宋来告命,鲁欲救之,使者失辞,公怒而止。其冬宋人伐郑,围长▯,郑伯知其适有用间可乗之隙,也是以来纳成耳。」愚谓据胡子之説,公素有夙怨于郑,有结好于宋,郑又安得一旦因使者失辞之小嫌,而遽投隙以纳成乎?且以鲁郑之深怨,非盟防讲睦如后公与齐盟艾
译邾国人和郑国人攻打宋国。
《春秋正传》说:“记载邾国人、郑国人攻打宋国,是讥讽他们擅自发动战争的罪过。征伐应当由天子发起,诸侯如果没有天子的命令而擅自兴兵,都是无视王命的罪过。《春秋》中没有正义的战争,何况是声讨罪过去征讨呢?”《左传》说:“宋国人夺取了邾国的田地,邾国人向郑国报告说:‘请您向宋国发泄怨恨,我国愿意做向导。’郑国人借天子的军队作为掩护,攻打宋国,进入了宋国的外城,以此来报复东门之战。宋国人派使者来报告情况,鲁桓公听说敌军进入外城,准备去救援,询问使者说:‘敌军到了哪里?’使者回答说:‘还没有到达国都。’鲁桓公发怒,于是停止了救援。辞谢使者说:‘您命令我共同忧虑国家的危难,现在我问使者说:‘敌军还没有到达国都,这不是我敢过问的事情。’’程子说:‘把邾国人列在前面,是以邾国为主攻方。’胡安国跟随这个说法。又说:‘即使是附属的小国,也排在郑国之上,凡是排列上下次序,按照国家的大小遵循礼仪的常规;而在结盟、防御、征伐时,以主事者为先,这是根据事情的变化而定的。’然而卫国州吁报告宋国以攻打郑国的事与此相同,而圣人却以宋国为主攻方,为什么呢?这是《春秋》拨乱反正的大法。凡是诛杀乱臣、讨伐逆子,必须彻底断绝他们的党羽。我认为史官只是根据报告首事的人来记载,圣人因而保留下来,那么首恶和从犯的罪责自然显现。圣人未必如此苛刻深刻。”
发生螟灾。
《春秋正传》说:“记载螟灾,是谨慎对待天子的警戒而重视人民的灾难。”《公羊传》说:“螟灾为什么要记载?是为了记录灾难。”《谷梁传》认为:“灾情严重就记月份,不严重就记季节,这是主观臆测。”程子说:“记载螟灾、记载螽灾,都是因为它们是灾害。国家的大事所以记载。”胡安国说:“虫子吃苗心叫螟,吃叶子叫螣,吃茎节叫贼,吃根叫蟊。”国家以人民为根本,人民以粮食为天。《诗经》说去除螟螣,因为它们危害庄稼。《春秋》记载螟灾,是记录灾难。圣人认为这是国家的大事,所以记载。而近世王安石竟然说:“治理百姓的人不必上奏灾伤的事情,这又是为什么呢?”他不研究圣人的经典,欺骗当时的人而误导天下和后世,真是太过分了。我认为以上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冬季十二月辛巳日,公子彄去世。
《春秋正传》说:“记载冬季十二月辛巳日,公子彄去世。重视亲人、尊贵者、贤者,这是国家的大事。”彄,是臧僖伯的名字。《左传》说:“臧僖伯去世,鲁桓公说:‘叔父对我有怨恨,我不敢忘记。’安葬他时增加了一等礼仪。”《谷梁传》说:“不称爵位任命大夫,这里说公子彄,为什么呢?是先君的大夫。”胡安国说:“用《公羊传》三世说来考察,这是所传闻之世,而记载日期,显示恩礼之厚,很明显了。”鲁桓公将要到棠地观看捕鱼,臧僖伯劝谏而不听,就称病不跟随,可以说是忠臣了。安葬他时增加一等礼仪,这就叫做称颂贤德。所以说:“重视亲人、尊贵者、贤者,这是国家的大事。”
宋国人攻打郑国,包围长葛。
《春秋正传》说:长葛,是郑国的城邑。记载“宋国人攻打郑国,包围长葛”,是彰显暴虐的军事行动。《春秋》中没有正义的战争,何况是攻打呢?何况是包围他们的城邑呢?《左传》说:“这是为了报复进入外城之战。”我认为以此兴师,哪里有正义的战争呢?程子说:“攻打国家而包围城邑,是肆意暴虐。”胡安国说:“包围,就是环绕城邑,断绝往来的使者,禁止砍柴采薪的道路,守城不投降,以至于经历多年而不解围。诛杀乱臣,讨伐逆子,是可以的。长葛是郑国的城邑,有什么罪过呢?在这里记载包围,而在后面记载夺取,宋人的罪恶就彰明了。”
【桓王三年】六年【齐僖公十四年,宋哀侯光元年,卫宣公二年,蔡宣公三十三年,郑庄公二十七年,曹桓公四十年,陈桓公二十八年,杞武公三十四年,宋殇公三年,秦文公四十九年,楚武王二十四年】
春天,郑国人来结平。
《春秋正传》说:“记载郑国人来结平,是讥讽他们失信。”《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结平就是毁弃盟约。程子认为是改变和平,胡安国则认为这是纳贡结好,以离间宋国和鲁国的联盟。两种说法都不确定。然而根据情理推测,如果是纳贡结好,必定有结盟的举动,而只说“来结平”,那么断绝交情的意义似乎更有道理且可信。《公羊传》说:“结平是什么意思?结平就是毁弃盟约。为什么说毁弃盟约?败坏盟约。说:我败坏盟约了,我和郑国人没有盟约。我和郑国人则可以说没有盟约。”狐壤之战,鲁桓公参与其中。程子说:“鲁国和郑国旧日修好,后来迫于宋国和卫国,于是和他们一起攻打郑国,所以郑国来断绝交情。改变和平,改变其和平状态。普通人尚且不肯失信于人,作为国君而违背约定,是非常可耻的。”胡安国说:“鲁桓公尚未即位时,与郑国人在狐壤交战,停止了。元年与宋国在宿地结盟,四年在清地相遇,那年秋天会合军队攻打郑国,即宋国和鲁国结为党羽,与郑国有旧怨,很明显了。五年郑国人攻打宋国,进入其外城,宋国来报告情况,鲁国想要救援,使者言辞失当,鲁桓公发怒而停止。那年冬天宋国人攻打郑国,包围长葛,郑伯知道鲁国有可以利用的间隙,所以来纳贡结好。”我认为根据胡安国的说法,鲁桓公素来对郑国有旧怨,与宋国结好,郑国又怎么能因为使者言辞失当的小嫌隙,就立刻投隙纳贡结好呢?况且以鲁郑之间的深怨,非要有盟会讲和如后来鲁桓公与齐国在艾地结盟那样
夏五月辛酉公防齐侯盟于艾
正传》曰:「书公防齐侯盟于艾,讥非礼也。非聘问、朝防而以私防,非礼之正也。」左氏曰:「夏盟于艾,始平于齐也。」此所谓以私防也。
秋七月
正传曰:「书秋七月者,何也?无事亦书时月,虚以待事,史之法也。圣人因而不削耳。」公羊以为《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后为年。程子曰:「无事书首月,天时王月备而后成岁也。」胡氏曰:「四徳备而后为干,故《易》曰:『乾元亨利贞』。一徳不备,则乾道熄矣。四时具而后成歳,故《春秋》虽无事,首时过则书一时,不具则歳功亏矣。既书时,又书月者,时天时也,月王月也。书时又书月,见天人之理合也。《易》不云乎:『君子行此四徳者』,故曰『乾元亨利贞』。」愚谓诸説推之益逺而愈晦矣。然则信斯言也夫?圣人作经,止举《春秋》二时为名,何耶?皆以为不成岁欤?后皆仿此。
冬宋人取长▯
正传》曰:「书宋人取长葛,着宋久师强取之罪也。」公羊、谷梁皆以为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久之也。程子曰:「宋人之围长▯岁且周矣,其虐民无道之甚,而天子弗治,方伯弗征。郑视其民之危困而弗能保,有赴诉卒防其邑,皆罪也。宋之强取,不可胜诛矣。」胡氏従之。又曰:「初,穆公属国于与夷,使其子冯出居于郑。殇公既立,忌冯而伐郑,不亦逆天理乎?」《春秋》序宋主兵,以殇公之罪重也。明年,郑人伐宋,序邾为首,以郑伯之罪轻也。至于宋又主兵伐郑,而围其邑,肆行暴虐,不善之积已着,而不可▯矣。其见弑于乱臣,岂一朝一夕之故哉?凡此▯,皆直书于防,按其行事,而善恶之应可考而知,天理之不诬者也。
春秋正传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正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三明湛若水撰隐公
【桓王四年】七年【齐僖十五年,晋哀二年,曲沃武公称元年,卫宣三年,蔡宣三十四年,郑庄二十八年,曹桓四十一年,陈桓二十九年,杞武三十五年,宋殇四年,秦文五十年,楚武二十五年】
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正传》曰:「书叔姬归于纪,贤之也。」叔姬者,纪侯夫人伯姬之娣也。程子曰:「待年于家,今始归娣,归不书,悯其无终也。」愚谓后之无终,非圣人对时书事之义也,以其贤耳。胡氏曰:「古者诸侯一娶九女,必格之同时者,所以定名分,窒乱源也。」今叔姬待年于宗国,不与嫡俱行,则非礼之常,所以书也。眉山苏氏以谓:「书叔姬,贤之也。」叔姬不归宗国而归于酅,以全妇道,贤可知矣。由是观之,则胡氏所谓「不与嫡俱行者」非矣。夫不与嫡俱行,则非一娶九女之▯也,必已娶而归待年,如后所谓「不归宗国而归于酅,以全妇道」,然后可以见其贤也。谷梁又谓:「不言逆,逆之道微,无足道者,妄矣。」既在一娶之▯矣,岂有再逆之理耶?
滕侯卒
正传曰:「书滕侯卒,诸侯防与国之义,有大故赴告,则史书之,以纪变也。」滕侯不名,左氏以为未同盟,公羊以为防国,谷梁以为少曰世子,长曰君,狄道也。其不正者名也。之▯説皆非也。程子曰:「史阙文,是也。」愚谓诸侯宜薨而书卒,有塟而不书塟,或史畧之耳,或滕不以告耳。胡氏曰:「滕侯书卒,何以不塟?怠于礼,弱其君而不塟者,滕侯宿男之▯是已。」又曰:「怠于礼而不往,弱其君而不防,无其事而阙其文,此鲁史之旧也。圣人无加损焉,存其卒,阙其塟,义自见矣。」愚谓胡氏以为鲁史之旧,圣人无加损焉,此正吾今之説于孟子之文见之者,如使胡氏皆持此説以观《春秋》,则圣人之心得矣。他何独而不然也?惜夫。
夏城中丘
正传曰:何以书夏城中丘?左氏曰:书不时也。公羊曰:中丘者何?内之邑也。城中丘,何以书?以重书也。愚谓二説皆是也。事孰为重?爱民为重。爱民孰重?以时为重。谷梁曰:城为保民为之也。民众,城小则益城,益城无极。凡城之志,皆讥也。
译夏五月辛酉,鲁隐公与齐侯在艾地会盟。
《春秋正传》说:“记载鲁隐公与齐侯在艾地会盟,是讥讽不合礼制。这不是正常的聘问、朝见或会盟,而是私下会盟,不符合礼制的正道。”《左传》说:“夏天在艾地会盟,标志着鲁国开始与齐国修好。”这就是所说的私下会盟。
秋七月。
《春秋正传》说:“记载秋七月,是为什么呢?即使没有大事,也要记载季节和月份,空着等待记录事件,这是史官的法则。圣人沿袭而不删削罢了。”《公羊传》认为《春秋》是按年编排的,四季齐全才构成一年。程颐说:“没有大事时记载首月,天时和王者之月具备而后才构成一年。”胡安国说:“四种德行具备而后才称为‘乾’,所以《易经》说:‘乾元亨利贞’。一种德行不具备,那么乾道就熄灭了。四季齐全而后才构成一年,所以《春秋》即使没有大事,季节过去了就记载一个季节,不齐全那么一年的功业就亏损了。既记载季节,又记载月份,季节代表天时,月份代表王者之月。记载季节又记载月份,表明天理和人理相合。《易经》不也说:‘君子践行这四种德行’,所以说‘乾元亨利贞’。”我认为各种说法推演得越远就越晦涩。那么相信这些话吗?圣人作经,只举《春秋》二时作为名称,为什么呢?都认为不能构成一年吗?后面都仿照此例。
冬,宋国人攻取了长葛。
《春秋正传》说:“记载宋国人攻取长葛,是彰显宋国长期用兵、强行夺取的罪过。”《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外国攻取城邑不记载,这为什么记载?是因为时间久长。程颐说:“宋国人包围长葛将近一年了,其虐待百姓、无道的程度极其严重,而天子不惩治,方伯不征讨。郑国看到其百姓危困而不能保护,有赴诉却最终失去了城邑,都是罪过。宋国的强行夺取,罪不可赦。”胡安国赞同此说。又说:“当初,宋穆公把国家托付给与夷,让自己的儿子冯出居在郑国。宋殇公即位后,忌恨冯而攻打郑国,不也是违背天理吗?”《春秋》将宋国列为发动战争的主体,是因为宋殇公的罪过重。第二年,郑国人攻打宋国,将邾国列为首位,是因为郑伯的罪过轻。至于宋国又发动战争攻打郑国,并包围其城邑,肆意施行暴虐,不善的积累已经显著,而不可挽救了。他被乱臣杀害,岂是一朝一夕的缘故呢?凡是这些,都直接记载在史册中,按照他们的行为,善恶的报应可以考察而知,天理是不虚妄的。
春秋正传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正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三 明湛若水撰 隐公
【桓王四年】七年【齐僖十五年,晋哀二年,曲沃武公称元年,卫宣三年,蔡宣三十四年,郑庄二十八年,曹桓四十一年,陈桓二十九年,杞武三十五年,宋殇四年,秦文五十年,楚武二十五年】
春王三月,叔姬嫁到纪国。
《春秋正传》说:“记载叔姬嫁到纪国,是称赞她贤德。”叔姬是纪侯夫人伯姬的妹妹。程颐说:“在家等待成年,现在才开始嫁妹妹,出嫁不记载,是怜悯她没有好结局。”我认为后来的没有好结局,不是圣人针对当时记事的原则,而是因为她的贤德。胡安国说:“古代诸侯一次娶九个女子,必须同时到达的,是为了确定名分,堵塞混乱的源头。”现在叔姬在宗国等待成年,不与正妻一同前往,这不符合礼制的常规,所以记载。眉山苏氏认为:“记载叔姬,是称赞她贤德。”叔姬不回到宗国而嫁到酅地,以保全妇道,她的贤德可以知道了。由此看来,那么胡氏所说的“不与正妻一同前往”是错误的。如果不与正妻一同前往,就不符合一次娶九个女子的礼制,一定是已经娶了而回家等待成年,如后来所说的“不回到宗国而嫁到酅地,以保全妇道”,然后才能看出她的贤德。《谷梁传》又说:“不说迎娶,迎娶的道理微小,不值得说,这是妄说。”既然在一次娶九个女子的礼制中,哪有再次迎娶的道理呢?
滕侯去世。
《春秋正传》说:“记载滕侯去世,是诸侯会盟与同盟国的道义,有大变故赴告,那么史官就记载,以记录变故。”滕侯不称名,《左传》认为没有结盟,《公羊传》认为滕国是小国,《谷梁传》认为年少叫世子,年长叫君,这是夷狄之道。不正统的就称名。这些说法都不对。程颐说:“史官缺漏文字,这是对的。”我认为诸侯应当用“薨”而记载为“卒”,有安葬而不记载安葬,或者是史官省略了,或者是滕国没有赴告。胡安国说:“滕侯记载去世,为什么不记载安葬?怠慢礼制,轻视其君主而不安葬的,滕侯宿男就是这样。”又说:“怠慢礼制而不前往,轻视其君主而不会盟,没有其事而缺漏其文,这是鲁国史官的旧例。圣人没有增加或删减,保留其去世,缺漏其安葬,意义自然显现。”我认为胡氏认为是鲁国史官的旧例,圣人没有增加或删减,这正是我现在的说法在孟子文中所见到的,如果胡氏都持此说来观看《春秋》,那么圣人的心得就明白了。他为什么唯独不这样呢?可惜啊。
夏,修筑城中丘。
《春秋正传》说:为什么记载夏修筑城中丘?《左传》说:记载是因为不合时宜。《公羊传》说:中丘是什么?是鲁国国内的城邑。修筑城中丘,为什么记载?因为特别记载。我认为两种说法都是对的。什么事最重要?爱护百姓最重要。爱护百姓什么最重要?顺应时宜最重要。《谷梁传》说:修筑城墙是为了保护百姓。百姓众多,城墙小就加高城墙,加高城墙没有止境。凡是修筑城墙的记载,都是讥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