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正传卷三
三月公防郑伯于垂
正传曰:「垂者,杜预曰:『卫地』,谷梁曰:『防者,外为主焉耳。』愚谓书『公防郑伯于垂』,则违礼之失,党比之私,皆可见矣。古者朝觐防同,必有其时,非其时而防,皆非礼也。」髙氏曰:「郑知桓之簒,不自安,为防以求赂鲁,急防诸侯以従欲,是所谓党比之▯也。下文郑伯以璧假许田,亦其一事矣。」
译三月,鲁桓公在垂地拦截郑伯。
《春秋正传》说:“关于‘垂’地,杜预说:‘是卫国之地’;《谷梁传》说:‘防’字,是因为以鲁国为主语罢了。我认为,史书记载‘公防郑伯于垂’,那么违背礼制的过失、结党营私的偏袒,都可以看出来了。古代朝见和拦截都有固定的时节,不在规定时节进行拦截,都是不合礼制的。”
高氏说:“郑伯知道桓公篡位,内心不安,于是通过拦截来向鲁国求取贿赂,急切地拦截诸侯以顺从自己的欲望,这就是所谓的结党营私。下文提到的郑伯用玉璧交换许田,也是同一类的事情。”
郑伯以璧假许田
正传曰:假犹易也,不言易而言假,郑行人为美词耳。公谷、程、胡皆以为讳为▯非也。许田者,公羊曰:鲁朝宿之邑也。诸侯时朝于天子,天子之郊,诸侯皆有朝宿之邑。左氏曰:公即位,修好于郑,郑人请复祀周公,卒易祊田,公许之。三月,郑伯以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也。愚谓是矣。书郑伯以璧假许田,则私相易地之非可见矣。何以谓之非?公羊曰:有天子存,则诸侯不得专地也。谷梁曰:礼,天子在上,诸侯不得以地相与也。程子曰:▯公八年,郑伯使宛来归祊,盖欲易许田,鲁受祊而未与许田,及桓弑立,故为防以求之,复加以璧。夫朝宿之邑,先祖受之于先王,岂可相易也?胡氏曰:郑既归祊矣,又加璧者,祊薄于许,愚谓非也。祊归而许未与,故加以礼要之耳。胡氏又以为圣人恶之,为其放于利而行,孟子极陈利国之害,皆拔本塞源,杜簒弑之渐也。愚谓此则推义愈逺而愈支▯,非圣人取义之本意矣。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
正传曰:「越地名及者,公及之也。书公及郑伯盟于越,则非其盟之义见矣。何谓非盟?左氏曰:『结祊成也。』盟曰:『渝盟无享国。』程子曰:「桓公欲结郑好以自安,故既与田,又为盟也。」弑君之人,凡民罔不怼,而郑与之盟以定之,其罪大矣。胡氏曰:「郑人欲得许田以自广,是以爲垂之防。桓公欲结郑好以自安,是以为越之盟。」夫弑逆之人,凡民罔弗憝,即孟子所谓「不待教人得而诛之者也」。而郑与之盟以定其位,是肆人欲,灭天理,变中国为夷狄,化人▯为禽兽,圣人所为惧,春秋所以作,无俟于贬絶,而恶自见矣。愚谓由胡氏之言观之,则愚所谓「春秋褒贬不待圣人字字而笔之,而善恶自不可掩者」,此之谓也。夫圣人之心,如天然天,岂物物而雕刻之哉?胡子宜持此以观《春秋》。
秋大水
正传曰:「书秋大水,志灾也。」左氏曰:「凡平原出水为大水。」谷梁曰:「髙下有水灾曰大水。」愚谓天人感应之理微矣。或灾而有应者,程子所谓「若桓行逆徳而致隂沴,乃其宜是也」。或灾而无应者,胡氏所谓「尧之时,岂有致之者是也」。皆不可执一以为必然之説,而反啓后世人君不信之心也。盖人君之于灾变之来,如上天之所示谪,圣人敬天之心,不得不戒。故尧曰:「洚水警予,而变理隂阳,寅亮天工,以致位育。」乃人君性分内事耳。故尧舜忧洪水,使禹治焉,然后人得平土而居之,此其分内事也。胡氏又以为天非为尧有,洪水之灾至禹而后水由地中行尔,则又不免固执不通,而为之词矣。
冬十月
正传曰:无事亦书。冬十月,具时以待事,国史之法也。仲尼于史法,犹存之而不削,亦可以见《春秋》为史之文,而非仲尼之文矣。
【桓王十年】二年【齐僖二十一年,晋哀八年,卫宣九年,蔡桓五年,郑庄三十四年,曹桓四十七年,陈桓三十五年,杞武四十一年,宋殇十年弑,秦宁六年,楚武三十一年】
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
正传曰:「以臣弑君,人伦之大变,天地之反覆,故书之所以诛乱贼也。」书「春王正月」,戊申以时月日纪其实,大变不可不详,史之法也。谷梁以为桓无王而曰「王正」,与夷之卒;胡氏以为桓无王而元年书「春王正月」,以天道正王法正桓公之罪;二年书「春王正月」,以天道正王法正宋督之罪,皆非也。若桓、督之大恶,天下之所共知而共诛之者,何待以天道正王法而后可以正其罪乎?盖书「春王正月」,史之通例耳。
及其大夫孔父
正传曰:「书及其大夫孔父,则弑乱之谋、忠君之节皆可见矣。」孔姓父名,宋大夫。及者,兼并之称。公谷皆以为「累之」非也。左氏曰:「宋督攻孔氏,杀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惧,遂弑殇公。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然后动于恶,故先书弑其君。」此可见宋督弑乱之谋也。公羊曰:「督将弑殇公,孔父生而存,则殇公不得而弑也。故于是先攻
译郑伯用璧玉交换许田。
《正传》说:“‘假’就是‘易’(交换)的意思。不直接说‘易’而说‘假’,是郑国使者为了措辞委婉美化罢了。《公羊传》、《谷梁传》以及程子、胡安国都认为这是为郑伯讳饰,这是不对的。许田,据《公羊传》说:是鲁国诸侯朝见天子时住宿的邑地。诸侯按时朝见天子,在天子京郊,诸侯都有朝见住宿的邑地。《左传》说:鲁桓公即位,与郑国修好,郑人请求恢复对周公的祭祀,最终交换了祊田,鲁桓公答应了。三月,郑伯用璧玉交换许田,是为了周公祊祭的缘故。我认为这是对的。史书郑伯用璧玉交换许田,那么私下交换土地的不对之处就显而易见了。为什么说它不对?《公羊传》说:有天子在位,诸侯就不能擅自处置土地。《谷梁传》说:礼制规定,天子在上,诸侯不能互相赠予土地。程子说:桓公八年,郑伯派宛来归还祊田,大概是想交换许田,鲁国接受了祊田而没有给许田,等到桓公弑君即位,所以为了防备郑国而寻求交换,又加上璧玉。那朝见住宿的邑地,是祖先从先王那里受赐的,怎么可以互相交换呢?胡安国说:郑国既然已经归还了祊田,又加上璧玉,是因为祊田比许田贫瘠。我认为不对。祊田归还了而许田没有给,所以是用礼仪来要求交换罢了。胡安国又认为圣人厌恶这件事,是因为他们放纵私利而行事,孟子极力陈述谋利的危害,都是从根本上堵塞祸源,杜绝篡弑的苗头。我认为这样推演义理,越远越牵强附会,不是圣人取义的本意了。
夏四月丁未,鲁桓公与郑伯在越地结盟。
《正传》说:“‘越’是地名。‘及’,是鲁桓公主动去结盟。史书鲁桓公与郑伯在越地结盟,那么这不是正当结盟的意义就显现出来了。什么叫做不是正当结盟?《左传》说:‘是为了完成祊田的交换。’盟誓说:‘违背盟约的人不能享有国家。’程子说:‘桓公想结交郑国以自保,所以既给了田地,又结盟。’弑君的人,百姓没有不怨恨的,而郑国与他结盟来安定他,罪过太大了。胡安国说:‘郑人想得到许田以扩大自己的地盘,所以作为防备。桓公想结交郑国以自保,所以结越地之盟。’那弑逆的人,百姓没有不痛恨的,就是孟子所说的‘不需要教唆,人们就可以诛杀他’。而郑国与他结盟来安定他的地位,这是放纵私欲,灭绝天理,使中国变为夷狄,使人变为禽兽,这是圣人所恐惧的,也是《春秋》之所以作的原因,不需要贬斥断绝,恶行自然显现。我认为从胡安国的话来看,那么我所说的‘《春秋》的褒贬不需要圣人逐字逐句地写出来,而善恶自然无法掩盖’,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圣人的心,如同天然天成,难道要对每件事都刻意雕琢吗?胡安国应该持这种观点来阅读《春秋》。
秋天发生大水灾。
《正传》说:“记载秋天大水,是记录灾害。”《左传》说:“凡是平原地区出水称为大水。”《谷梁传》说:“高地低地都有水灾称为大水。”我认为天人感应的道理微妙。有的灾害有感应,如程子所说的“如果桓公施行逆德而导致阴气积聚,那是应当的”。有的灾害没有感应,如胡安国所说的“尧的时候,难道有导致灾害的原因吗”。都不能固执一端认为必然如此,反而开启后世君主不信的心理。大概君主对于灾变的到来,如同上天显示的谴责,圣人敬天的心理,不得不警戒。所以尧说:“洪水警示我,于是调理阴阳,恭敬地辅佐天工,以达到万物养育。”这是君主本性分内的事。所以尧舜担忧洪水,派禹去治理,然后人们得以在平坦的土地上居住,这是他们分内的事。胡安国又认为天不是为了尧而存在,洪水之灾到了禹的时候水才从地中流过,这又不免固执不通,而强词夺理了。
冬天十月。
《正传》说:“没有大事也记载。冬天十月,具备时节以等待大事,这是国史的法度。孔子对于史法,仍然保留而不删削,也可以看出《春秋》是史官的文字,而不是孔子的文字。”
【桓王十年】二年【齐僖二十一年,晋哀八年,卫宣九年,蔡桓五年,郑庄三十四年,曹桓四十七年,陈桓三十五年,杞武四十一年,宋殇十年被弑,秦宁六年,楚武三十一年】
春天周历正月戊申日,宋督弑杀了他的国君与夷。
《正传》说:“臣子弑杀君主,是人伦的大变,天地的颠倒,所以史书用来诛讨乱贼。”记载“春天周历正月”,戊申日用时、月、日来记录事实,大变不可不详细,这是史官的法度。《谷梁传》认为桓公无王而说“王正”,是与夷去世;胡安国认为桓公无王而元年记载“春天周历正月”,是用天道正王法来纠正桓公的罪;二年记载“春天周历正月”,是用天道正王法来纠正宋督的罪,这都是不对的。像桓公、宋督这样的大恶,天下人所共知而共同诛讨的,哪里需要等到用天道正王法之后才能纠正他们的罪呢?大概记载“春天周历正月”,是史书的通例罢了。
以及他的大夫孔父。
《正传》说:“记载以及他的大夫孔父,那么弑乱的阴谋、忠君的节操就都可以看见了。”孔是姓,父是名,宋国大夫。“及”,是兼并牵连的意思。《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这是“连累”,这是不对的。《左传》说:“宋督攻打孔氏,杀死孔父并夺取了他的妻子。国君愤怒,宋督恐惧,于是弑杀了殇公。君子认为宋督有无君之心,然后才发动恶行,所以先记载弑杀他的国君。”这可以看出宋督弑乱的阴谋了。《公羊传》说:“宋督将要弑杀殇公,孔父活着存在,那么殇公就不能被弑杀。所以于是先攻打
孔父之家。殇公知孔父死巳,必死,趋而攻之,皆死焉。」孔父正色立于朝,则人莫敢而致难于其君者。谷梁曰:「督欲弑君而恐不立,于是乎先杀孔父。」程子曰:「人臣死君难,书以着其节。」胡氏曰:「君弑死于其难,处命不渝,亦可以无愧矣。」此可见孔父忠君之节也。
译孔父的家族。殇公知道孔父死后,自己必定也会死,便急迫地去攻打他,孔父家族的人都死了。孔父神色庄重地站在朝廷上,那么就没有人敢对他的君主发动祸难。《谷梁传》说:“华督想要弑君却担心不能立足,于是先杀了孔父。”程子说:“臣子为君主遭遇祸难而死,史书记载是为了彰显他的节操。”胡氏说:“君主被弑杀而死于祸难,面对死亡坚守节操不变,也可以说无愧于心了。”这可以看出孔父忠于君主的节操。
滕子来朝
正传曰:「书滕子来朝,则悖礼之罪、党贼之恶皆可见矣。」夫朝觐防同,有王者之制,而私相朝,是无君悖礼,其罪一矣。况桓乃弑君之贼,隣国所宜告于天子,约与国而讨之。滕反朝焉,则其党恶之罪二也。不可▯矣。程子曰:「首朝桓公,罪自见矣。」胡氏曰:「桓公弟弑兄、臣弑君,天下之大恶,凡民罔弗憝也。巳不能讨,又先邻国而朝之,是反天理、肆人欲,与夷狄无异,而春秋之所深恶。愚谓此皆是也。」至于程子以为滕本侯爵,后服于楚,故降称子夷狄之;胡氏又以为孔子作《春秋》,严乱贼之党,故降而称子以正其罪,则皆求之太过矣。夫侯而侯之,子而子之,则滕之罪安可逃耶?夫礼乐征伐自天子出,非天子不议礼,故爵乃命之于天子,所谓天命天讨也。孔子作《春秋》,以遏乱贼,乃公然自执天子征伐爵命与夺之权,是自堕于无上之归而不自免矣。孟子所谓「春秋,天子之事;知我罪我,惟《春秋》者」,盖「我」者,我众人也,谓天下后世善者、恶者观《春秋》之所善恶,若知我罪我者,此所以乱臣贼子惧,而寓天子之法也。譬之悬明鉴于此,而妍者、蚩者过之,皆惕然以为若妍蚩我也。先儒解《书》之误,至使此两言与前其文则史,其义窃取之指大相矛盾,其累圣人之心,岂小小哉?然则何以称子?曰:「滕本五十里小国也,子男之国也。或其先僣称,或今出于史官之称,皆未可知,非圣人黜之也。」
三月,公防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正传曰:「书公防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则直书其以恶济恶之罪矣。」曰:「公防者,公主之也。」曰:「以者,公以之也。」故谷梁曰:「以者,内为志焉尔。」公为志乎?成是乱也。愚谓使公不防,则宋之乱贼不讨乎?左氏曰:「防于稷,以成宋乱,为赂故立华氏也。」宋殇公立,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孔父嘉为司马,督为太宰,故因民之不堪命,先宣言曰:「司马则然巳。」杀孔父而弑殇公,召庄公于郑而立之,以亲郑,以郜大▯赂公。齐、陈、郑皆有赂,故督遂相宋公。愚谓观此,则宋乱,公成之也。桓公、宋督皆弑君之贼,故曰以恶济恶也。其不讳国恶者,史之直笔,以示天下后世之公也。其于桓直,而于隐讳者,公羊以为隐贤而桓贱,非也。史之文有详畧耳。程子曰:「宋弑其君,而四国共成,定之天下之大恶也。」胡氏曰:「邾定公时,有弑父者,公瞿然失席曰:『是寡人之罪也。』尝学断斯狱矣。臣弑君,凡在官者杀无赦;子弑父,凡在宫者杀无赦。杀其人,壊其室,洿其宫而潴焉。盖君逾月而后举爵。」华督弑君之贼,凡民罔不憝也。而桓与诸侯防而受赂,以立华氏,使相宋公,甚矣。故特书其所为,而曰「成宋乱」,又曰「桓弑隐,督弑殇,般弑景,皆天下大恶,圣人所为惧,春秋所以作也。」一则受宋赂而立华氏,一则谋宋灾而不能讨,故特书其事以示贬焉。然澶渊之防,既不书鲁卿,又贬诸国之大夫而称人,此则书公,又序诸侯之爵,何也?澶渊之防,欲谋宋灾而不讨弑君之贼,虽书曰「宋灾」,故而未能表其诛责之意也。必深讳鲁卿,而重贬诸国之大夫,然后足以啓问者见是非也。稷之防,前有宋督弑君,后有取宋▯之事,书曰「成宋乱」,则其责己明,不必讳公与贬诸侯之爵次,然后见其罪矣。愚尝谓《春秋》中未尝以一字定是非,其间有之者,若此书「以成宋乱」是也,亦罕矣。若诸儒之説《春秋》,皆执泥。其一字之文,故他或又有不然者,不得其説,从而为之词耳。胡氏于此,始谓不必讳公与贬诸侯之爵,然后见其罪。则凡《春秋》皆据事以求圣人窃取之义,而不必问其名与不名,贬与不贬,而其是非自见,不亦快乎?
夏四月,取郜大▯于宋。戊申,纳于太庙。
正传》曰:「书取郜大▯于宋,纳于太庙。罪,纳贼赂也。取,犹致也。纳,犹入也。程朱皆以为弗受而强致之之辞,则泥矣。」左氏
译滕子来朝觐。
《正传》说:“记载滕子来朝觐,那么违背礼制的罪过、勾结叛贼的恶行就都显现出来了。”朝觐会同,有王者的制度,私下互相朝见,这是无视君主、违背礼制,这是第一条罪过。况且齐桓公是弑君的叛贼,邻国应当报告天子,联合盟国讨伐他。滕国反而去朝见他,这是勾结恶人的第二条罪过。这是不可饶恕的。程子说:“首先朝见桓公,罪过自然就显现了。”胡氏说:“桓公弟弟弑杀兄长、臣子弑杀君主,这是天下最大的罪恶,所有百姓没有不痛恨的。自己不能讨伐,反而在邻国之前去朝见他,这是违背天理、放纵人欲,与夷狄没有区别,是《春秋》所深深厌恶的。我认为这些说法都是对的。”至于程子认为滕国本来是侯爵,后来臣服于楚国,所以降低称呼为‘子’以视同夷狄;胡氏又认为孔子作《春秋》,严正对待乱臣贼子的党羽,所以降低称呼为‘子’以纠正其罪过,这都探究得太过分了。如果是侯爵就称侯,是子爵就称子,那么滕国的罪过怎么能逃脱呢?礼乐征伐出自天子,不是天子不议定礼制,所以爵位是由天子册封的,这就是所谓的天命天讨。孔子作《春秋》,用来遏制乱臣贼子,如果公然自己掌握天子征伐爵位授予与剥夺的权力,这是自己陷入无上尊位的归属而不自知。孟子所说的“《春秋》,是天子的事业;了解我、怪罪我,只有《春秋》”,大概这里的“我”,是指众人,意思是天下后世善良的人和邪恶的人观看《春秋》所褒贬的内容,好像了解我、怪罪我一样,这就是乱臣贼子感到畏惧的原因,而寄托了天子的法度。好比在这里悬挂一面明亮的镜子,美丽的人和丑陋的人经过,都警惕地认为镜子映照出了自己的美丑。前代儒者解释《尚书》的错误,致使这两句话与前面“其文则史,其义窃取之”的旨意大相矛盾,这对圣人本心的损害,难道是小事情吗?那么为什么称滕子呢?回答说:“滕国本来就是方圆五十里的小国,是子爵或男爵的国家。也许是其祖先僭越称侯,或者是现在出于史官的称呼,都不可知,并不是圣人贬斥它。”
三月,鲁隐公在稷地会合齐侯、陈侯、郑伯,以促成宋国的动乱。
《正传》说:“记载鲁隐公在稷地会合齐侯、陈侯、郑伯,以促成宋国的动乱,这是直接记载他以恶助恶的罪过。”说:“公防者,是鲁隐公主持这次会合。”说:“以者,是鲁隐公以此为目的。”所以《谷梁传》说:“‘以’字,表示鲁国以此为志向。”鲁隐公的志向是什么?是促成这场动乱。我认为如果鲁隐公不主持这次会合,那么宋国的乱臣贼子就不会被讨伐吗?《左传》说:“在稷地会合,以促成宋国的动乱,是因为贿赂的缘故而拥立华氏。”宋殇公即位,十年间发生了十一次战争,百姓不堪忍受。孔父嘉担任司马,华督担任太宰,所以趁着百姓不堪忍受,先宣称说:“司马(孔父嘉)就是这样的。”杀死孔父嘉而弑杀宋殇公,从郑国召来庄公并拥立他,以亲近郑国,用郜国的大鼎贿赂鲁隐公。齐、陈、郑都收到了贿赂,所以华督最终辅佐宋公。我认为观察这些,就知道宋国的动乱,是鲁隐公促成的。桓公、宋督都是弑君的叛贼,所以说以恶助恶。不避讳国家的丑恶,是史官的直笔,以昭示天下后世的公正。对于桓公直书其名,而对于隐公避讳,公羊认为隐公贤明而桓公卑贱,这是不对的。史书的文字有详略罢了。程子说:“宋国弑杀其君主,而四国共同促成,这是天下最大的罪恶。”胡氏说:“邾定公时,有弑父的人,定公惊愕地离开座位说:‘这是我的罪过。’我曾经学过审判这类案件。臣子弑杀君主,所有在朝官员杀无赦;儿子弑杀父亲,所有在宫人员杀无赦。杀死其人,毁坏其家,污秽其宫室而积水其中。大概君主过了一个月才举起酒杯。”华督是弑君的叛贼,所有百姓没有不痛恨的。而桓公与诸侯会合并接受贿赂,以拥立华氏,让他辅佐宋公,太过分了。所以特别记载他的行为,说“促成宋国的动乱”,又说“桓公弑杀隐公,华督弑杀殇公,般弑杀景公,都是天下的大罪恶,圣人所畏惧的,这就是《春秋》所作的原因。”一是接受宋国的贿赂而拥立华氏,一是谋划宋国的灾祸而不能讨伐,所以特别记载此事以示贬斥。然而澶渊的会合,既不记载鲁国的大夫,又贬低各国的大夫而称‘人’,这里却记载鲁隐公,又序列诸侯的爵位,为什么呢?澶渊的会合,想要谋划宋国的灾祸而不讨伐弑君的叛贼,虽然记载说“宋国灾祸”,但未能表达诛责之意。必须深深避讳鲁国的大夫,而重重贬低各国的大夫,然后足以启发询问者看出是非。稷地的会合,前有宋督弑君,后有取宋鼎的事情,记载说“促成宋国的动乱”,那么责备的意思已经明白,不必避讳鲁隐公与贬低诸侯的爵位次序,然后才能看出其罪过。我曾经认为《春秋》中不曾用一个字来定是非,其中有的,像这里记载“以促成宋国的动乱”就是这样,也是罕见的。如果诸儒解说《春秋》,都拘泥于一个字,所以其他有时又有不然的情况,得不到解释,就跟着编造言辞罢了。胡氏在这里,开始说不必避讳鲁隐公与贬低诸侯的爵位,然后才能看出其罪过。那么凡是《春秋》都根据事情来寻求圣人窃取的天意,而不必问是否称名、是否贬低,而其是非自然显现,不也很痛快吗?
夏四月,从宋国取得郜国的大鼎。戊申日,把它放进太庙。
《正传》说:“记载从宋国取得郜国的大鼎,放进太庙。罪过,是接纳叛贼的贿赂。取,就是致送的意思。纳,就是放入的意思。程子、朱熹都认为是不接受而强行致送的言辞,这就拘泥了。”《左传》
曰:「非礼也。」臧哀伯谏曰:「君人者,将昭徳塞违,以临照百官,犹惧或失之,故昭令徳以示子孙。是以清庙茅屋,大路越席,大羮不致,粢食不凿,昭其俭也。衮冕黻珽,▯裳幅舄,衡紞纮綖,昭其度也。藻率鞞鞛,鞶厉游缨,昭其▯也。火龙黼黻,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銮和铃,昭其声也。三辰旂旗,昭其明也。夫徳俭而有度,登降有▯,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今灭徳立违,而寘其赂器于太庙,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诛焉?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徳,宠赂章也。郜▯在庙,章孰甚焉?武王克商,迁九▯于雒邑,义士犹或非之,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于太庙,其若之何?」公不听。周内史闻之曰:「臧孙达其有后于鲁乎?君违,不忘諌之以徳。」《公羊》曰:「何讥尔?遂乱受赂,纳于太庙,非礼也。」《谷梁》曰:「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受赂而退,以事其祖,非礼也。」程子曰:「四国既成宋乱,而宋以▯赂鲁、齐、陈、郑,皆有赂以为功而受之,故书取,以成乱之赂器置于周公之庙,周公其享之乎?」胡氏曰:「弑逆之贼,不得致讨,而受其赂器,寘于太庙,以明示百官,是教之习为夷狄禽兽之行也。公子牙、庆父、仲遂、意如之恶,又何诛焉?圣人为此惧,而作《春秋》,故直载其事,谨书其日,垂训后世,使知宠赂之行,保邪废正,能败人之国家也,亦或知戒矣。」愚谓:「日者,亦史日之耳。」
译臧哀伯说:“这样做不符合礼制。”臧哀伯进谏说:“作为君主的人,将要彰显美德,堵塞违礼之事,以此临视照耀百官,尚且担心有所失误,所以彰显美好的德行来昭示子孙。因此,清庙用茅草盖顶,大路用蒲草编织的席子,大羹不加调和五味,谷物不精细舂捣,这是彰显节俭。衮服、冕冠、黻纹、玉笏,下裳、幅缘、舄鞋,衡、紞、纮、綖,这是彰显法度。藻纹、玉饰、鞞、鞛,大带、佩巾、游、缨,这是彰显威仪。火、龙、黼、黻,这是彰显文采。五色配合象征,这是彰显物类。和、铃,这是彰显声音。画有日、月、星的旗帜,这是彰显光明。美德节俭而有法度,升降有节,用文物来记载它,用声音和光明来发扬它,以此临视照耀百官,百官因此警戒畏惧而不敢轻易改变纪律。现在毁灭美德,树立违礼之事,把贿赂的器物放在太庙,来明示百官,百官效仿它,又能惩罚谁呢?国家的败坏,是由于官员邪僻。官员丧失德行,是因为宠爱和贿赂彰明。郜鼎放在太庙,还有比这更彰明的吗?武王攻克商朝,把九鼎迁到雒邑,义士尚且有人非议,何况要把彰显违礼作乱的贿赂器物放在太庙,这该怎么办呢?”鲁桓公不听。周内史听说这件事说:“臧孙达在鲁国大概会有后代吧?君主违礼,不忘用德行来劝谏。”《公羊传》说:“为什么要讥讽呢?因为桓公助长宋国的动乱,接受贿赂,把它纳入太庙,不符合礼制。”《谷梁传》说:“桓公在国内弑杀君主,在国外成全别人的动乱,接受贿赂而退兵,用这些来侍奉祖先,不符合礼制。”程子曰:“四国既已促成宋国的动乱,而宋国用郜鼎贿赂鲁、齐、陈、郑,各国都因为有功劳而接受贿赂,所以记载‘取’,把促成动乱的贿赂器物放在周公的庙里,周公会享用它吗?”胡氏说:“弑君叛逆的贼人,不能加以讨伐,反而接受他的贿赂器物,放在太庙,来明示百官,这是教他们习惯于夷狄禽兽的行为。公子牙、庆父、仲遂、意如的恶行,又能惩罚谁呢?圣人对此感到恐惧,而作《春秋》,所以直接记载这件事,谨慎地书写日期,垂训后世,使人们知道宠爱和贿赂的行为,保护邪僻,废弃正道,能够败坏人的国家,也许也能知道警戒了。”我认为:“‘日’字,也只是史官记载日期罢了。”
秋七月杞侯来朝
正传曰:「杞公谷程子皆作纪。书七月杞侯来朝,则其违礼党恶之罪可见矣。」月者,谷梁以为恶之故月,以谨书之,非也。据事直书,而其恶自见,何系月与不月乎?胡氏曰:「桓弟弑兄,臣弑君,天下之大恶。王与诸侯不奉天讨,反行朝聘之礼,则皆有贬焉。所以存天理,正人伦也。」纪侯来朝,何独无贬乎?当是时,齐欲灭纪,纪侯求鲁为之主,非为桓立而朝之也。左氏又曰:「杞侯来朝不敬,杞侯归乃谋伐之。」愚谓左、胡二説相矛盾。夫纪既求鲁为之主,则必无不敬之事。有不敬者,必为桓立而朝之也。诸侯朝聘皆有定制,无故而私朝,以成弑君之贼,则违礼党恶之罪不容诛矣。
蔡侯郑伯防于邓
正传曰:「书蔡侯、郑伯防于邓,则三国非礼之失、隂谋召祸之端,皆可见矣。」夫三国不守防同之大义,不宜防而防,以谋御楚,则终不免矣。左氏曰:「始惧楚也。」胡氏曰:「其地以国,邓亦与焉。」楚自西周已为中国之患,宣王盖尝命将南征矣。及周东迁,▯号称王,凭陵江汉,此三国者地与之隣,是以惧也。其后卒灭邓,虏蔡侯,而郑以王室懿亲为之服役,终春秋之世,圣人盖伤之也。夫天下莫大于天理,莫强于信义,循天理、惇信义以自守,其国家荆楚虽大,何惧焉?不知本,此事丑徳齐莫能相尚,则以地之大小、力之强弱分胜负矣。
九月入杞
正传曰:「书九月入杞,着擅兴愤暴之罪也。」《左传》曰:「讨不敬也。」入者,《谷梁》曰:「我入之也。」程子又有「将卑师少,外则称人,内则止云入某伐某」之説,则求之太凿矣。愚谓:「礼,人不答,反其敬;敬立而人敬之矣。况已本未敬,而责人以敬,而讨之而入之,可乎?」
公及戎盟于唐
正传》曰:「左氏谓修旧好也。书公及戎盟于唐,着其盟之非也。《春秋》无善盟,盟者非先王之法而忠信之薄也,况及戎盟乎?况逺盟于唐乎?故《春秋》书以非之。」
冬公至自唐
正传曰:「书公至自唐,纪人君出告反靣之节也。而其出与反之,是非自见矣。」君举必书,国史之职也。左氏曰:「告于庙也。」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舎爵防勲焉,礼也。特相防往来,称地让事也。自参以上,则往称地,来称防,成事也。愚按:谷梁以为逺之,也是也。程、胡皆以为危之者,非也。至于居夷浮海之説,愈迂逺矣。盖人子出告反靣,常礼耳。况唐之盟,又逺出乎?何谓出与反之是非也?盖圣人严华夷内外之防,重天冠地履之分,而盟于夷,皆悖先王之礼也。其出也,必曰「为某人出」;其反靣亦如之,则将何以致词于周公之前乎?故曰:「其是非自见矣。」
【桓王十一年】三年【齐僖二十二年,晋哀九年,卫宣十年,蔡桓六年,郑庄三十五年,曹桓四十八年,陈桓三十六年,杞武四十二年,宋庄元年,秦宁七年,楚武三十二年】
春正月公防齐侯于嬴
正传曰:「嬴齐地春正月三字,当与下公防六字相连,先儒分之,悮矣。」书「春正月,公防齐侯于嬴」,着防之非礼也。《左传》曰:「防于嬴,成昏于齐也。」夫昏必有媒介,必行采币,鲁桓不此之由,而自越境以防成昏于齐,以自托自安其簒,是防不以礼,昏不以礼也。故《春秋》讥之。「春正月」而不言王者,▯「元年二年」之文,国史畧之耳。且正月非王之正月,而谁正月乎?若以为桓弑贼无王,故不称王,则元年二年何以称王?若以为元年二年称王,以正桓公宋督之罪,则何必待三年后乃不称王乎?若以为周不班厯,故不称王,如是则虽正月亦不宜书矣。此皆不通之论,程胡従之,误矣。
夏齐侯卫胥命于蒲
正传曰:「蒲者,地名。卫下缺一侯字。书『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善二国之胥命也。春秋无善盟,而善胥命。左氏曰:『不盟也。』公羊曰:『胥命者,相命也,近正也。』古者不盟,结言而退。程子曰:「二国为防约,言相命而不为盟诅,
译秋季七月,杞侯来朝见。
《正传》说:“《杞公》和谷梁、程子都写作‘纪’。记载七月杞侯来朝见,那么他违背礼制、结党作恶的罪过就显而易见了。”记载月份,谷梁认为是因为厌恶他所以记载月份,以慎重地书写,这是不对的。根据事实直接记载,他的恶行自然显现,何必在乎是否记载月份呢?胡氏说:“桓公弟弟弑杀兄长,臣子弑杀君主,这是天下最大的恶行。周王和诸侯不奉行上天的讨伐,反而实行朝聘的礼节,那么他们都有被贬斥的地方。这是为了保存天理,端正人伦。”纪侯来朝见,为什么唯独没有受到贬斥呢?当时,齐国想要灭掉纪国,纪侯请求鲁国做他的宗主,并不是为了桓公而朝见他。《左传》又说:“杞侯来朝见不恭敬,杞侯回去后就谋划讨伐他。”我认为《左传》和胡氏的说法相互矛盾。既然纪国已经请求鲁国做它的宗主,那么必定没有不恭敬的事情。有不恭敬行为的,必定是为了桓公而朝见他。诸侯朝聘都有固定的制度,没有缘故而私下朝见,以此成全弑君的贼人,那么违背礼制、结党作恶的罪过就不该赦免了。
蔡侯、郑伯在邓地设防。
《正传》说:“记载蔡侯、郑伯在邓地设防,那么三国不合礼制的过失、阴谋招致祸患的开端,都可以看出来了。”三国不坚守共同防御的大义,不该设防却设防,以此谋划抵御楚国,最终难免灭亡。《左传》说:“开始是畏惧楚国。”胡氏说:“地名用国名,邓国也参与了。”楚国从西周时期就已经成为中原的祸患,周宣王曾经命令将领南征。等到周朝东迁,楚国号称王,凭借武力凌驾于江汉地区,这三个国家的地域与楚国相邻,因此畏惧。后来最终灭掉了邓国,俘虏了蔡侯,而郑国因为与王室有亲近的血缘关系而为之服役,直到春秋末年,圣人对此感到悲伤。天下没有比天理更大的,没有比信义更强的,遵循天理、敦守信义来自我坚守,那么国家即使像荆楚那样强大,有什么可畏惧的呢?不知道根本,这件事丑德和齐莫不能相比,那么就根据土地的大小、力量的强弱来分胜负了。
九月,鲁军进入杞国。
《正传》说:“记载九月进入杞国,彰显擅自发动愤怒暴虐的罪过。”《左传》说:“讨伐不恭敬。”“入”,《谷梁传》说:“是我进入它。”程子又有“将领地位低、军队少,对外称‘人’,对内只说‘入某’或‘伐某’”的说法,这就过于穿凿附会了。我认为:“礼制规定,别人不回应,就返回自己的恭敬;恭敬确立了,别人就会恭敬你。何况自己本来就不恭敬,却要求别人恭敬,进而讨伐并进入其国,可以吗?”
鲁桓公在唐地与戎人结盟。
《正传》说:“《左传》说是为了重修旧好。记载鲁桓公在唐地与戎人结盟,彰显结盟的不正当。《春秋》没有好的盟约,结盟不是先王的法度,而是忠信衰薄的表现,何况是与戎人结盟呢?何况是到遥远的唐地结盟呢?所以《春秋》记载此事以表示非议。”
冬季,鲁桓公从唐地回来。
《正传》说:“记载鲁桓公从唐地回来,记录君主外出告知、返回拜见祖先的礼节。而他外出与返回的是非,自然显现了。”君主的举动必须记载,这是国史的职责。《左传》说:“在宗庙报告。”凡是国君出行,要在宗庙报告;返回时,饮酒至宗庙,放下酒杯,在防地记录功勋,这是礼制。特别相防往来,称地名是为了谦让事情。从参以上,那么去时称地名,来时称防地,以完成事情。我认为:谷梁认为是疏远他,这是对的。程子、胡氏都认为这是危险他,这是不对的。至于居住在夷地、浮海的说法,更加迂腐遥远了。大概人子外出告知、返回拜见,是常礼罢了。何况唐地的盟约,又远远超出常理呢?为什么说外出与返回的是非呢?大概圣人严格区分华夷内外的界限,重视天冠地履的区别,而与夷人结盟,都违背先王的礼制。他外出时,必定说“为某人外出”;他返回拜见祖先也是如此,那么将用什么言辞向周公禀报呢?所以说:“他的是非自然显现了。”
【桓王十一年】三年【齐僖二十二年,晋哀九年,卫宣十年,蔡桓六年,郑庄三十五年,曹桓四十八年,陈桓三十六年,杞武四十二年,宋庄元年,秦宁七年,楚武三十二年】
春季正月,鲁桓公在嬴地会见齐侯。
《正传》说:“嬴是齐国的地方,‘春正月’三个字,应当与下面的‘公防’六个字相连,先儒将其分开,是错误的。”记载“春正月,鲁桓公在嬴地会见齐侯”,彰显会见的非礼。《左传》说:“在嬴地会见,是为了在齐国完成婚事。”婚姻必须有媒人,必须举行采币之礼,鲁桓不遵循这些,却自己越过边境去会见以完成在齐国的婚事,以此来自我托付、自我安定其篡位,这是会见不合礼,婚姻也不合礼。所以《春秋》讥讽他。“春正月”而不说“王”的,〇“元年二年”的文字,国史省略罢了。况且正月不是王的正月,又是谁的正月呢?如果认为桓公弑君无王,所以不称王,那么元年、二年为什么称王?如果认为元年、二年称王,是为了纠正桓公和宋督的罪过,那么何必等到三年后才不称王呢?如果认为周朝不颁布历法,所以不称王,如果是这样,那么即使是正月也不应该记载了。这些都是不通的言论,程子、胡氏跟随他们,是错误的。
夏季,齐侯、卫侯在蒲地互相命令。
《正传》说:“蒲是地名。‘卫’字下面缺一个‘侯’字。记载‘夏季,齐侯、卫侯在蒲地互相命令’,称赞两国的互相命令。《春秋》没有好的盟约,却称赞互相命令。《左传》说:‘没有结盟。’《公羊传》说:‘互相命令,是相互命令,接近正道。’古代不结盟,约定言辞就退下。程子说:‘两国为了防约,言辞互相命令而不进行盟诅,’”
近于理也,故善之。」胡氏曰:「人爱其情,私相疑贰,以成倾危之俗,其所由来渐矣。有能相命而信谕,岂不独为近正乎?故特起胥命之文于此,有取焉。」圣人以信易食,答子贡之问;君子以信易生,重桓王之失信,去则民不立矣。故荀卿言:「春秋善胥命。」
译这接近于道理,所以称赞它。”胡氏说:“人们沉溺于私情,彼此猜忌怀疑,从而形成了倾覆危乱的习俗,这种风气是逐渐形成的。如果有人能够互相约定并诚信告知,难道不是特别接近正道吗?所以特意在此处提出‘胥命’的记载,是有其用意的。”圣人用诚信来替代食物,以此回答子贡的提问;君子用诚信来替代生命,以此强调桓王失信的后果,因为一旦失去诚信,百姓就无法立足了。所以荀子说:“《春秋》称赞‘胥命’。”
六月公防杞侯于郕
正传曰:杞当作纪。书公防纪侯于郕,着不正之防也。防,同有礼。此其正也。非期而防,防必以私,皆不正矣。左氏曰:杞求成也。程子曰:自桓公簒立,无歳不与诸侯盟防,结外援以自固也。愚谓如是而防,岂礼之正乎?故《春秋》书以非之。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正传曰:七月壬辰朔者,七月初一日壬辰也。谷梁曰:言日,言朔,食正朔,则其词愈支而晦矣。胡氏因之,又有食晦、食夜之説。公羊曰:既者,何?尽也。愚谓书壬辰朔日有食之既,纪非常之异也。程子曰:食尽为异大也。胡氏曰: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象,而有食之既,则其为变大矣。先儒以为荆楚僭号,郑拒王师之应。愚谓日食有常度,圣人书之,以示人君克谨天戒之道。然而天道逺,人道迩,虽无楚郑之应,圣人犹宜致谨也。
公子翚如齐逆女
正传曰:「书公子翚如齐逆女,着桓公之非礼也。礼重大昏,昏必亲迎,所以合二姓之好,以嗣先君之嫡也。今使公子逆女,未闻亲迎于其国,于境上,于所馆焉,非礼之正也。」谷梁曰:「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胡氏曰:「娶妻必亲迎,礼之正也。若夫▯君以爵,则有尊卑;以国,则有大小;以道途,则有逺迩。或迎之于其国,或迎之于境上,或迎之于所馆,礼之节也。纪侯于鲁,以小大言,则亲之者也;而使履緰来。鲁侯于齐,以逺迩言,则亲之者也;而使公子翚往。是不重大昏之礼,失其节矣。故书。」愚谓皆是也。其称公子不称公子,史之文有详畧耳。左氏以为「▯先君之好,故曰公子」。程子以为「翚于▯世不称公子,▯之贼也;于桓世称公子,桓之党也。」是翚于▯时弑逆之恶未见,而反先去其公子;于桓时弑逆之恶己成,而反完其公子。是与夺反易而不通矣。凡此▯者,皆先儒拟经之过,不可不辨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公防齐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齐。
正传曰:一事也。三书者,何?讥昏之三失礼也。故其词复。夫昏礼之重也,谷梁引子贡曰:「冕而亲迎,不己重乎?」孔子曰:「合二姓之好,以继万世之后,何谓己重乎?」何以谓之三失礼?左氏曰:「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公不自送。」故齐侯送嫁之,非一失礼矣。愚谓:防则有防礼,亲迎则有亲迎之礼。公不行亲迎之礼,而于讙乃又防焉,是失亲迎之礼,又非防同之时。故程子曰:「齐侯出疆送女,公逺防之,皆非礼也。」是二失礼矣。书「夫人姜氏至自齐」,程子曰:「告于庙是也。」何以知其为告庙?告庙然后成其为妇,以称夫人见之也。今不言「以至」,则至不在公,是三失礼矣。胡氏曰:「古者昏礼必亲迎,则授受明。后世亲迎之礼废,于是有父母兄弟越境而送其女者。」以公子翚往逆,逆则既轻矣。为齐侯来,乃逆而防之于讙,是公之行其重在齐侯而不在姜氏,岂礼也哉?不言「以至」者,既得见乎公,也不能防闲,于是乎在「敝笱」之刺兆矣。礼者,所以别嫌明防,制治于未乱,不可不谨也。娶夫人,国之大事,故详。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正传》曰:「书齐侯使其弟年来聘,纪致女之礼也。」左氏曰:「冬,齐仲年来聘,致夫人是也。」
有年
正传曰:「书有年,志喜也。」谷梁以为五谷皆熟为有年,公羊曰:「有年何以书?以喜书也。大有年何以书?亦以喜书也。」此其曰「有年」,何仅有年也?彼其曰「大有年」,何大丰年也?仅有年亦足以当喜乎?特有年也。愚谓观《春秋》者,当大其心胷而观之,然后得圣人之心。如书「有年」,不过鲁史见鲁之有年而书之,以志喜,圣人因而存之,重民食耳。而程子乃有「纪异」之説,「桓弑逆而天乃有年」之説,胡氏宗之。既有旧史不记,圣人不附益之説;又有丰年不见于经,圣人削之之説;又有「桓、宣他有歉可知」之説,纷纷辨説,抵牾而不能救其不通之论。殊不知以圣人大公之心观经,则不
译六月,鲁桓公在郕地会见杞侯。
《正传》说:杞应当是纪。记载鲁桓公在郕地会见纪侯,是为了彰显这种会见不合正道。防,同于“有礼”。这才是合乎正道的。没有约定而临时会见,会见必定出于私心,都是不合正道的。《左传》说:这是杞国请求讲和。程子说:自从桓公篡位自立以来,没有一年不与诸侯盟会,这是为了结交外援来巩固自己。我认为像这样会见,难道是合乎礼制的正道吗?所以《春秋》记载此事来加以非议。
秋七月壬辰初一,发生日全食。
《正传》说:七月壬辰初一,是指七月初一这一天是壬辰日。《谷梁传》说:既说了“日”,又说了“朔”,日食发生在初一,那么它的措辞就愈发支离晦涩了。胡安国沿袭此说,又有日食发生在晦日、日食发生在夜晚的说法。《公羊传》说:既,是什么意思?是尽的意思。我认为记载壬辰初一发生日全食,是为了记录非常罕见的异象。程子说:日食尽,是重大的异象。胡安国说:太阳是众阳之首,是人君的象征,而发生日全食,那么它的变故就很大了。先儒认为这是荆楚僭越称王、郑国抗拒王师的应验。我认为日食有固定的规律,圣人记载它,是为了向人君展示克制谨慎、敬畏天戒的道理。然而天道遥远,人道切近,即使没有楚、郑那样的应验,圣人也应当保持谨慎。
公子翚前往齐国迎娶夫人。
《正传》说:“记载公子翚前往齐国迎娶夫人,是为了彰显桓公不合礼制。礼制重视重大的婚礼,婚礼必定要亲自迎娶,这是为了联合两姓的友好,以继承先君的嫡系。现在派公子去迎娶,没听说亲自到对方国家、边境或馆舍去迎娶的,这不合礼制的正道。”《谷梁传》说:“迎娶夫人是亲近的事,派大夫去就不合乎正道。”胡安国说:“娶妻必定要亲自迎娶,这是礼制的正道。至于国君,按爵位有尊卑;按国家有大小;按路途有远近。有的到对方国家去迎娶,有的在边境迎娶,有的在馆舍迎娶,这是礼制的节制。纪侯对于鲁国,按大小来说,是亲近的;却派履緰来。鲁侯对于齐国,按远近来说,是亲近的;却派公子翚去。这是不重视重大婚礼,失去了礼制的节制。所以记载。”我认为这些都是对的。称公子或不称公子,只是史官文辞的详略不同罢了。《左传》认为“这是为了延续先君的友好,所以称公子”。程子认为“翚在庄公时代不称公子,因为他是庄公的贼臣;在桓公时代称公子,因为他是桓公的党羽。”这是翚在庄公时弑君逆道的恶行尚未显露,反而先去掉他的公子称号;在桓公时弑君逆道的恶行已经形成,反而保留他的公子称号。这是褒贬颠倒而不通顺的。凡是这些关于庄公的说法,都是先儒臆测经义的过错,不可不辨明。
九月,齐侯在讙地送姜氏。鲁桓公在讙地会见齐侯。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
《正传》说:这是一件事。分三次记载,是为什么呢?是为了讥讽婚礼中的三次失礼。所以它的措辞重复。婚礼之所以重要,《谷梁传》引用子贡的话说:“戴着礼帽亲自迎娶,不是太隆重了吗?”孔子说:“联合两姓的友好,以延续万世的后代,为什么说太隆重呢?”为什么说三次失礼?《左传》说:“凡是国君的女儿嫁给敌国,如果是姊妹,就由上卿去送,国君不亲自送。”所以齐侯亲自送嫁,这是第一次失礼。我认为:会见有见会的礼,亲迎有亲迎的礼。桓公不行亲迎之礼,而在讙地又去会见,这是失去了亲迎之礼,又不是见会的时候。所以程子说:“齐侯越境送女,桓公远去会见,都不合礼制。”这是第二次失礼。记载“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程子说:“这是为了告祭宗庙。”怎么知道是告祭宗庙?告祭宗庙然后才成为正式的妇人,通过称夫人来体现这一点。现在不说“以至”,那么到达就不在桓公面前,这是第三次失礼。胡安国说:“古代婚礼必定亲自迎娶,那么授受关系就明确。后世亲迎之礼废弃,于是有父母兄弟越境送女儿的情况。”派公子翚去迎娶,迎娶就已经轻慢了。齐侯来,却在讙地迎娶并会见,这是桓公的行为重在齐侯而不在姜氏,难道是礼制吗?不说“以至”的,既然已经见到桓公,也不能防范闲杂,于是《敝笱》的讽刺就在此萌芽了。礼制,是用来区别嫌疑、明确界限,在混乱之前治理的,不可不谨慎。娶夫人,是国家大事,所以详细记载。
冬天,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正传》说:“记载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是记录送嫁的礼节。”《左传》说:“冬天,齐仲年来聘问,是为了送夫人。”
丰收。
《正传》说:“记载丰收,是记录喜悦。”《谷梁传》认为五谷都成熟叫丰收,《公羊传》说:“丰收为什么要记载?因为喜悦而记载。大丰收为什么要记载?也是因为喜悦而记载。”这里说“丰收”,是仅有丰收吗?那里说“大丰收”,是大丰收吗?仅有丰收也足以值得喜悦吗?只是有丰收罢了。我认为阅读《春秋》的人,应当扩大心胸来观察,然后才能领会圣人的心意。像记载“丰收”,不过是鲁国史官看到鲁国有丰收而记载,以记录喜悦,圣人因而保留它,重视百姓的食粮罢了。而程子却有“记录异象”的说法,“桓公弑君逆道而上天却降下丰收”的说法,胡安国宗奉此说。既有旧史不记载、圣人不附加的说法;又有丰年不见于经书、圣人删削的说法;又有“桓公、宣公其他年份歉收可知”的说法,纷纷辩说,矛盾而不能挽救其不通的言论。殊不知以圣人大公无私的心来观察经书,就不
费手段而自见。且「有年」之书,鲁史然耳,安知他国之境不有年乎?安知有周之境不有年乎?又安知有年之应为谁乎?是皆以一国观天,而不以天下观天也。先儒观《春秋》之谬,多▯此。
译耗费手段来显露自己。况且记载“有年”的史书,不过是鲁国的史官如此记录罢了,怎么知道其他国家的境内没有“有年”呢?怎么知道周王室的境内没有“有年”呢?又怎么知道“有年”应当归属于谁呢?这都是只从一个国家的角度去观察天象,而不是从天下的角度去观察天象。前代儒者解读《春秋》的谬误,大多源于此。
【桓王十二年】四年【齐僖二十三年,晋小子侯元年,卫宣十一年,蔡桓七年,郑庄三十六年,曹桓四十九年,陈桓三十七年,祀武四十三年,宋庄二年,秦宁八年,楚武三十三年】
春正月公狩于郎
正传》曰:「书公狩于郎,则狩之非礼见矣。」左氏以为书时礼也,非也。公羊曰:「逺也。诸侯曷为必田狩?一曰干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程子曰:「公出动众,皆当书。于郎逺也。」胡氏曰:「何以书?讥逺也。戎祀,国之大事。狩所以讲大事也。用民以训军旅,所以示之武而威天下;取物以祭宗庙,所以示之孝而顺天下。故中春教振旅,遂以搜;中夏教茇舍,遂以苗;中秋教治兵,遂以狝;中冬教大阅,遂以狩。然不时则伤农,不地则害物。田狩之地,如郑有原圃,秦有具囿,皆常所也。违其常所,犯害民物,而百姓苦之,则将闻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疾首蹙额而相告,可不谨乎?以非其地而必书,是《春秋》谨于微之意也。毎谨于微,然后王徳全矣。」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正传曰:天王者,天子之通称。宰者,冡宰也。渠者,其氏也。伯者,其爵。纠者,其名也。书「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则聘之非礼见矣。古者诸侯各▯臣职,递年来朝,而后天子聘之。今诸侯不脩臣軄,而桓又弑贼王,未之能讨,乃使贵卿聘之,非礼之甚矣。如是义则显矣。程子以为称天王,言当奉天,而其所为如此。愚谓其称天者,则既如此説讥之矣。胡氏又言:于桓公之没,王使荣叔来锡命,不称天,以示讥。是则称天亦讥,也不称天亦讥,也将何适従乎?至于其名纠者,左氏以为父在故名,公羊以为下大夫故名,则固不足信矣。胡氏又以为纠位六卿之长,降従中士之例,而书名贬也。而曰:在周制,大司马九伐之法,诸侯而有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桓公之行,当此二者,舍曰不讨,而又聘焉,失天軄矣。操刑赏之柄以驭下者,王也。论刑赏之法以诏王者,宰也。乃为乱首,承命以聘弑君之贼,故特贬而书名,以见宰之非宰也。是则似矣。然至于桓公之没,王使荣叔锡命,书字而不名,则今之名纠者不足以为贬矣。不得其説,乃为咺。或初得政未封而纠,或以诸侯入相之説。夫或者或之也,疑之也,而以此説《春秋》,可乎?以其执泥之弊,至自相矛盾而不一其为説,亦烦矣。
春秋正传卷四
<经部,春秋类,春秋正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五明湛若水撰桓公
【桓王十三年】五年【齐僖二十四年,晋小子二年,卫宣十二年,蔡桓八年,郑庄三十七年,▯桓五十年,陈桓三十八年卒,杞武四十四年,宋庄三年,秦宁九年,楚武三十四年】
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正传曰:「书陈侯鲍卒,纪隣国之大变也。」左氏曰:「于是陈乱,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乱作,是大变也。」其甲戌、己丑二日卒者,左氏以为乱作,国人分散,故▯赴非也。再赴必有定日矣。公谷皆以为陈侯以甲戌之日出亡,以己丑之日死,得之。盖不知其死之日,故「二日卒」之。《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或彼以疑赴,鲁史以疑书,圣人则因之而不改。于此观之,则见《春秋》为鲁史之文,非圣人之改无疑矣。
夏齐侯郑伯如纪
正传》曰:「书齐侯、郑伯如纪,罪齐、郑之邪谋也。惟仁者为能以大字小,齐、郑大国也,不能字小,反合谋以图之,其擅兴陵暴之罪大矣。」左氏曰:「齐侯、郑伯朝于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公羊曰:「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离不言防也。」愚谓不言会而言如,则左氏袭纪之言信矣。程子曰:「齐为诸侯,而欲为贼于隣国,不道之甚;郑伯助之,其罪均矣。」胡氏曰:「如者,朝词也。尊不朝乎卑,大不朝乎小。纪之为纪,防乎微者也。齐在东州,尊则方伯,郑亦大国也,并驱而朝纪,乃懐诈谖之谋,欲以袭之,而不虞纪人之觉也,其志▯矣。此
译【桓王十二年】四年【齐僖公二十三年,晋小子侯元年,卫宣公十一年,蔡桓侯七年,郑庄公三十六年,曹桓公四十九年,陈桓公三十七年,杞武公四十三年,宋庄公二年,秦宁公八年,楚武王三十三年】
春季正月,鲁桓公在郎地打猎。
《正传》说:“记载鲁桓公在郎地打猎,那么打猎不合礼制就显现出来了。”左氏认为记载时间是合乎礼制的,这是错误的。《公羊传》说:“郎地偏远。诸侯为什么一定要田猎?一是为了祭祀祖先,二是为了招待宾客,三是为了充实君主的厨房。”程子说:“国君出动军队,都应当记载。郎地偏远。”胡氏说:“为什么要记载?是讥讽偏远。军事祭祀,是国家的大事。田猎是用来演练大事的。役使百姓来训练军队,是为了展示武力而威震天下;获取猎物来祭祀宗庙,是为了展示孝道而顺服天下。所以中春时节教导整顿军队,接着进行搜猎;中夏时节教导宿营,接着进行苗猎;中秋时节教导治军,接着进行狝猎;中冬时节教导大阅兵,接着进行狩猎。然而不合时宜就会伤害农事,不合地点就会危害生物。田猎的地方,像郑国有原圃,秦国有具囿,都是固定的场所。违背固定的场所,侵害百姓和生物,百姓就会苦不堪言,听到车马的声音,看到羽毛旗帜的美观,都会头痛皱眉互相告知,能不谨慎吗?因为不在合适的地点而必定记载,这是《春秋》谨慎于细微之处的用意。每件事都谨慎于细微之处,然后王者的德行才能完备。”
夏季,周天子派遣宰渠伯纠来鲁国聘问。
《正传》说:“天王,是天子的通称。宰,是冢宰。渠,是他的姓氏。伯,是他的爵位。纠,是他的名字。记载‘天王派遣宰渠伯纠来聘问’,那么聘问不合礼制就显现出来了。古代诸侯各自履行臣子的职责,轮流来朝见,然后天子去聘问他们。现在诸侯不修习臣子的职责,而桓公又杀害了周天子,未能讨伐他,反而派遣高级卿大夫去聘问,这是非常不合礼制的。这样大义就显现了。程子认为称天王,是说应当奉行天命,而他的行为却如此。我认为称天王,既然已经这样讥讽他了。胡氏又说:在桓公去世时,周天子派遣荣叔来赐命,不称天王,以示讥讽。那么称天王也是讥讽,不称天王也是讥讽,将遵从哪一种呢?至于他的名字纠,左氏认为父亲在世所以称名,《公羊传》认为下大夫所以称名,这本来就不值得相信。胡氏又认为纠位居六卿之长,降低遵循中士的条例,而称名是贬低。他说:在周制中,大司马九伐的法令,诸侯如果有杀害亲人的就惩治他,放逐弑杀君主的就残害他。桓公的行为,符合这两者,不说讨伐,反而去聘问,失职了。掌握刑赏的权柄来驾驭下属的是王,论述刑赏的法令来告诫王的是宰。竟然为乱首,接受命令去聘问弑君的贼人,所以特别贬低而称名,以显示宰不是真正的宰。这似乎有道理。然而到了桓公去世,周天子派遣荣叔赐命,记载字而不称名,那么现在称纠不足以作为贬低了。得不到合理的解释,就说是咺。或者起初掌权未封而称纠,或者以诸侯入相的说法。所谓或者,是怀疑,用这种说法来解释《春秋》,可以吗?因为拘泥的弊端,以至于自相矛盾而不统一说法,也太烦琐了。
《春秋正传》卷四
<经部,春秋类,《春秋正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五 明 湛若水 撰 桓公
【桓王十三年】五年【齐僖公二十四年,晋小子侯二年,卫宣公十二年,蔡桓侯八年,郑庄公三十七年,曹桓公五十年,陈桓公三十八年去世,杞武公四十四年,宋庄公三年,秦宁公九年,楚武王三十四年】
春季正月甲戌日、己丑日,陈侯鲍去世。
《正传》说:“记载陈侯鲍去世,是记录邻国的大变故。”左氏说:“这时陈国发生动乱,文公的儿子佗杀了太子免而取代他。国君病重而动乱发生,这是大变故。”那甲戌、己丑两天去世,左氏认为动乱发生,国人分散,所以报丧不实,这是错误的。再次报丧必定有确定的日期了。《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陈侯在甲戌日逃亡,在己丑日死亡,这是正确的。大概不知道他死亡的确切日期,所以记载“两天去世”。《春秋》的原则,确信的就传信,怀疑的就传疑。或者对方以怀疑报丧,鲁国史官以怀疑记载,圣人就沿袭而不更改。由此看来,就可见《春秋》是鲁国史官的文字,不是圣人更改的无疑了。
夏季,齐侯、郑伯前往纪国。
《正传》说:“记载齐侯、郑伯前往纪国,是谴责齐、郑的邪谋。只有仁者才能以大爱护小,齐、郑是大国,不能爱护小国,反而合谋图谋它,擅自兴兵欺凌暴虐的罪过太大了。”左氏说:“齐侯、郑伯朝见纪国,想要趁机袭击它。纪国人知道了。”《公羊传》说:“外国互相前往,不记载,这为什么记载?因为不记载会显得不防备。”我认为不记载会合而记载前往,那么左氏袭击纪国的说法可信了。程子说:“齐作为诸侯,却想在邻国做贼,非常不道德;郑伯帮助他,罪过相同。”胡氏说:“前往,是朝见的词。尊贵的不朝见卑贱的,大的不朝见小的。纪作为纪国,防备于细微之处。齐在东州,尊贵则是方伯,郑也是大国,一起前往朝见纪国,却怀着欺诈的阴谋,想要趁机袭击它,而没有预料到纪国人察觉,他们的志向卑劣了。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