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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正传九

春秋正传卷九    明 湛若水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92–101 段

盟矣。然防同之礼,出于王之制,而私相约防,可得为礼乎?冬已防矣,而春复防者,左氏曰:「为齐始覇也。」是时列国诸侯,皆不修朝王之礼,而私为朝覇,可得为礼乎?且逾时而再防,非天下为公、人臣尊王之道矣。

译已经结盟了。然而防地会盟的礼仪,出自周王的制度,私下相约防备,可以称为合乎礼制吗?冬天已经防备过了,春天又再次防备,左氏说:“这是因为齐国开始称霸。”此时各国诸侯,都不修习朝见周王的礼仪,却私下朝见霸主,可以称为合乎礼制吗?况且超过时节再次防备,这不符合天下为公、臣子尊奉周王的原则。

夏夫人姜氏如齐

正传》曰:「书『夏夫人姜氏如齐』,着『如』之,非礼也。」《谷梁》曰:「妇人既嫁,不逾境,逾境非礼也。」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

正传曰:郳,小国。书「宋人、齐人、邾人伐郳」,则専征之罪见矣。夫征伐自天子出也,而齐与诸侯擅専之,其无王之罪大矣。左氏曰:「诸侯为宋伐郳」,此实传也。是实宋志,而齐为覇主,故首以宋,宋主之也。胡氏以不先齐者桓,犹未成乎覇,非也。此皆称人,与上不同,可以见称人、不称人之不足以言褒贬矣。他仿此。

  郑人侵宋

正传曰:「书郑人侵宋,则擅兴之罪自见矣,不待乎『侵』之一字而罪之也。」春秋无义战,若以侵而非之,则夫他或书伐、书战者,即以为善耶?左氏曰:「郑人间之而侵宋。」张氏曰:「间诸侯伐郳而侵宋,不诚服齐以背二鄄之防。」胡氏曰:「侵伐之义,三传不同。」左氏曰:「有钟鼔曰伐,无钟鼔曰侵。」先儒或非其説,以为声罪致讨曰伐,无名行师曰侵,未有以易之者也。然考诸五经,皆称侵伐。《在易》谦之六五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书》之《泰誓》曰:「我武惟扬,侵于之疆。」《诗》之《皇矣》曰:「依其在京,侵自阮疆。」《周官》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而曰:「贼贤害民则伐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而以为无名行师可乎?然则或曰侵,或曰伐,何也?声罪致讨曰伐,潜师掠境曰侵。声罪者,鸣钟击鼓,整众而行,兵法所谓正也;潜师者,衘枚卧鼔,出人不意,兵法所谓竒也。愚谓以《易》《书》《诗》之説观之,则侵伐之分别,盖皆秦汉以来治《春秋》者为之耳。

  冬十月

  正传曰无事亦书义见前

【僖王四年】十有六年【齐桓八年,晋缗二十七年,防武公称三十八年,卫恵二十二年,蔡哀十七年,郑厉二十三年,曹荘二十四年,陈宣十五年,杞共三年,宋桓四年,秦武二十年,楚文十二年】

  春王正月

  正传曰无事亦书义见前

  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

正传曰:「书『宋人、齐人、卫人伐郑』,则擅兴之罪见矣。齐桓为覇,而先之以宋者,宋主之故。左氏曰:『诸侯伐郑,宋故也。』孙氏曰:「郑背鄄之两防,侵宋,故桓帅诸侯伐之。」愚谓齐、宋虽有词,然而擅専征伐之罪不可逃矣。夫诸儒义例,以称人为贬,则此皆称人,何以不谓为贬耶?

  秋荆伐郑

正传曰:「书荆伐郑,着夷狄陵中国之罪也。」至是,楚三犯中国矣。左氏曰:「郑伯自栎入,缓告于楚。秋,楚伐郑及栎,为不礼故也。」愚谓此实传也。

冬,十有二月,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正传曰:「云防者,公防也。不言公,公自在其中,内史之词也。」程、胡皆以为桓始覇义盟,而鲁叛盟,故讳不称公,非也。书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着天下诸侯之同心,而其功罪并着矣。郑列防盟者,左氏谓同盟于幽,郑成也。公羊曰:「同盟者,同欲也。」谷梁曰:「同尊周也。」程氏曰:「上无明王,下无方伯,列国交争,桓公始覇天下与之,故书同盟,志同欲也。」此愚之所谓功也。然而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诸侯非奉王制也。防同而私相防盟,防血以要神,于是乎盟主専征之事起矣。此愚之所谓罪也。圣人尊周之义,喜惧之情见矣。

  邾子克卒

正传曰:「克,其名。书『邾子克卒』,小国之大故也。圣人笔之于《春秋》,而不削,寓恤小之义也。」谷梁曰:「其曰『子』,进之也。」愚谓此史氏之词耳。

【僖王五年崩】十有七年【齐桓九年,晋武三十九年卒,卫恵二十三年,蔡哀十八年,郑厉二十四年,曹荘二十五年,陈宣十六年,杞共四年,宋桓五年,秦徳公元年,楚文十三年】

  春齐人执郑詹

正传曰:郑詹,谷梁谓郑之佞人也。胡氏曰:詹为执政用事之臣也。书「齐人执郑詹」,则齐桓之覇心见矣。何谓覇

译夏季,夫人姜氏前往齐国。

《公羊传》说:“记载‘夏季夫人姜氏前往齐国’,特意写出‘前往’二字,是因为这不合礼制。”《谷梁传》说:“妇人既然已经出嫁,就不应越过国境,越过国境是不合礼制的。”

秋季,宋国人、齐国人、邾国人攻打郳国。

《公羊传》说:郳,是小国。记载“宋国人、齐国人、邾国人攻打郳国”,那么擅自征伐的罪过就显现出来了。征伐应当由天子发起,而齐国与诸侯却擅自专断,他们无视天子的罪过就大了。《左传》说:“诸侯为了宋国攻打郳国”,这是实际的史实。这实际上是宋国的意愿,而齐国作为霸主,所以把宋国列在前面,是宋国主导的缘故。胡安国认为不先列齐国是因为桓公还未成就霸业,这是不对的。这里都称“人”,与上文不同,可以看出称“人”与不称“人”并不足以用来表示褒贬。其他情况也类似。

郑国人侵犯宋国。

《公羊传》说:“记载郑国人侵犯宋国,那么擅自发动战争的罪过就自然显现了,不需要等到‘侵犯’这一个字来定罪。”春秋时期没有正义的战争,如果因为“侵犯”而谴责它,那么其他记载为“攻打”、记载为“交战”的,就认为是善行吗?《左传》说:“郑国趁着诸侯攻打郳国的间隙而侵犯宋国。”张氏说:“趁着诸侯攻打郳国而侵犯宋国,是不真心服从齐国,从而违背了两次鄄地会盟的约定。”胡安国说:“侵犯与攻打的意义,三传的说法不同。”《左传》说:“有钟鼓声的称为攻打,没有钟鼓声的称为侵犯。”以前的儒者有的反对这种说法,认为声张罪状去讨伐称为攻打,没有名义而兴兵称为侵犯,没有人能改变这种观点。然而考察五经,都称侵犯和攻打。《易经》谦卦六五爻说:“利于侵犯攻打,征讨不服从的人。”《尚书》的《泰誓》说:“我的武德发扬光大,侵犯到他们的疆界。”《诗经》的《皇矣》说:“依靠他在京城,侵犯自阮国的疆界。”《周礼》大司马用九种攻伐的方法来匡正邦国,却说:“残害贤人、祸害百姓的就攻打他,倚仗坚固不服从的就侵犯他。”那么能说侵犯是没有名义而兴兵吗?那么有的说侵犯,有的说攻打,为什么呢?声张罪状去讨伐称为攻打,秘密行军掠夺边境称为侵犯。声张罪状的,是鸣钟击鼓,整顿军队而行,这是兵法所说的正道;秘密行军的,是衔枚裹鼓,出人意料,这是兵法所说的奇道。我认为从《易经》《尚书》《诗经》的说法来看,侵犯与攻打的区别,大概是秦汉以来研究《春秋》的人所编造的吧。

冬季,十月。

《公羊传》说:没有大事也记载,其义理见前文。

【周僖王四年】鲁僖公十六年【齐桓公八年,晋缗公二十七年,防武公称三十八年,卫惠公二十二年,蔡哀侯十七年,郑厉公二十三年,曹庄公二十四年,陈宣公十五年,杞共公三年,宋桓公四年,秦武公二十年,楚文公十二年】

春季,周王正月。

《公羊传》说:没有大事也记载,其义理见前文。

夏季,宋国人、齐国人、卫国人攻打郑国。

《公羊传》说:“记载‘宋国人、齐国人、卫国人攻打郑国’,那么擅自发动战争的罪过就显现了。齐桓公作为霸主,却把宋国列在前面,是因为宋国主导的缘故。《左传》说:‘诸侯攻打郑国,是因为宋国的缘故。’孙氏说:‘郑国违背了两次鄄地会盟的约定,侵犯宋国,所以桓公率领诸侯攻打它。’我认为齐国、宋国虽然有理由,然而擅自专断征伐的罪过是不可逃避的。那些儒者的义例,认为称‘人’是贬低,那么这里都称‘人’,为什么不说这是贬低呢?”

秋季,楚国攻打郑国。

《公羊传》说:“记载楚国攻打郑国,是彰显夷狄欺凌中原的罪过。”到这时,楚国已经三次侵犯中原了。《左传》说:“郑伯从栎邑回国,迟缓地向楚国告急。秋季,楚国攻打郑国到达栎邑,是因为郑国无礼的缘故。”我认为这是实际的史实。

冬季,十二月,鲁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在幽地结盟。

《公羊传》说:“说‘会’,是鲁公参加会盟。不说‘公’,是因为鲁公自然在其中,这是内史的措辞。”程氏、胡氏都认为这是桓公开始称霸并举行义盟,而鲁国背叛了盟约,所以避讳不称公,这是不对的。记载鲁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在幽地结盟,彰显了天下诸侯同心协力,而他们的功劳与罪过也都彰显出来了。郑国列入会盟者,《左传》认为在幽地结盟,是郑国和解了。《公羊传》说:“结盟,是意愿相同。”《谷梁传》说:“是共同尊崇周王室。”程氏说:“上面没有圣明的君王,下面没有方伯,各国互相争斗,桓公开始称霸,天下人都归附他,所以记载结盟,是记录意愿相同。”这就是我所说的功劳。然而礼乐征伐应当由天子发起,诸侯不是奉行天子的制度。会盟而私下相互结盟,歃血以约束神灵,于是盟主专断征伐的事情就开始了。这就是我所说的罪过。圣人尊崇周王室的义理,喜悦与恐惧的心情就显现出来了。

邾子克去世。

《公羊传》说:“克,是他的名字。记载‘邾子克去世’,是小国的大丧事。圣人把它记录在《春秋》中,而不删削,是寄托了体恤小国的意义。”《谷梁传》说:“称他为‘子’,是提升他的地位。”我认为这只是史官的措辞罢了。

【周僖王五年去世】鲁僖公十七年【齐桓公九年,晋武公三十九年去世,卫惠公二十三年,蔡哀侯十八年,郑厉公二十四年,曹庄公二十五年,陈宣公十六年,杞共公四年,宋桓公五年,秦德公元年,楚文公十三年】

春季,齐国人拘捕了郑詹。

《公羊传》说:郑詹,《谷梁传》认为是郑国的奸佞之人。胡安国说:詹是执政掌权的臣子。记载“齐国人拘捕了郑詹”,那么齐桓公的霸心就显现出来了。什么叫霸

心?执言仗义,以济其私也。左氏曰:郑不朝也。齐桓以郑不朝而执其用事之臣,其覇天下之志见矣,其无王之罪着矣。如使齐桓有反已之心,以为我列国诸侯尚不朝王,何以责郑?则桓不止覇而进于王道矣。惜乎,念不出此,遂终为三王之罪人也。悲夫!故胡氏曰:以责人之心责己,则尽道;以爱己之心爱人,则尽仁。此《春秋》待齐之意也。

译心?执着言辞、标榜正义,以此来成全自己的私利罢了。《左传》说:郑国不朝见周天子。齐桓公因为郑国不朝见周天子而拘捕了郑国执政的大臣,他称霸天下的野心显露无遗,他无视周天子的罪过也昭然若揭了。假如齐桓公有反省自己的心思,认为:“我身为列国诸侯尚且不朝见周天子,凭什么去责备郑国?”那么齐桓公就不止于称霸,而是能进升至王道了。可惜他想不到这一点,于是终究成为违背三王(夏禹、商汤、周文王)道统的罪人。可悲啊!所以胡安国说:用责备别人的心来责备自己,就能尽到道义;用爱护自己的心去爱护别人,就能尽到仁爱。这就是《春秋》对待齐桓公的用意。

夏齐人殱于遂

正传曰:殱者,杀之尽也。书曰:殱厥渠魁。书夏:齐人殱于遂。则齐人致祸之端可考矣。夫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杀人之父兄,人亦杀其父兄。今齐灭人,是宜其反中其祸也。左氏曰:夏,遂因氏、颌氏、工娄氏、湏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殱焉。愚谓此实传也。胡氏曰:春秋书此者,见齐人灭遂,恃强凌弱,非伐罪吊民之师。遂人书灭,乃亡国之善辞,上下之同力也。夫以亡国余民,能殱强齐之戍,则申胥一身可以存楚,楚虽三户可以亡秦,固有是理,足为强而不义之戒,而弱者亦可省身而自立矣。

  秋郑詹自齐逃来

正传曰:「书『郑詹自齐逃来』,则逃者与受逃者之非义并见矣。」谷梁曰:「逃义曰逃,是也。谓非所当逃而逃也。」胡氏曰:「逃者匹夫之事,詹之见执,若其有罪,虽死可也。傥曰无罪,苟见免焉,请从恵于防,使诸侯闻之,则不辱君命矣。不能以理自明也,而反效匹夫之行,遁逃苟免,越在他国,不亦贱乎?特书曰『逃』,以着其幸免而不知命之罪也。」齐桓始覇,同盟于幽,而鲁首叛盟,受其逋逃,亏信义矣。书「自齐逃来」,又以罪鲁也。

  冬多麋

正传》曰:「书『冬多麋』,公羊以为记异是也。」胡氏曰:「麋,鲁所有也。多则为异,以其又害稼也,故书。此亦禹放龙蛇、周公逺犀象之意也。害稼则及人矣。」

【恵王元年】十有八年【齐桓十年,晋献公佹诸元年,卫恵二十四年,蔡哀十九年,郑厉二十五年,曹荘二十六年,陈宣十七年,杞共五年,宋桓六年,秦徳二年,楚文十四年】

  春王正月日有食之

正传曰:「书日有食之』,纪天变也。故圣人笔之于《春秋》,以示戒焉。」《谷梁》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何以知其夜食也?曰:王者朝日,故虽为天子,必有尊也;贵为诸侯,必有长也。故天子朝日,诸侯朝朔。」愚谓:「若以为夜食,何以不书『某日夜食』?然而今之夜而日食,则不奏不救,何也?无以知其为日食也。」诸传之妄,多类此。

  夏公追戎于济西

正传曰:「书公追戎于济西。大公之攘夷狄也,不言其来。左氏以为讳之,胡氏以为不觉其来,皆非也。盖来而未至,而豫御之也。」公羊曰:「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大其为中国追也。此未有伐中国者,则其言为中国追何?大其未至而豫御之也。其言于济西何?大之也。」谷梁亦谓:「其不言戎之伐我,以公之追之,不使戎迩于我也。于济西者,大之也。」何大焉?为公之追之也。愚谓二传之言皆是也。

  秋有▯

正传曰:「▯含沙射人者也。」书「秋有」,「▯纪灾异也。」非徒异,而且为灾矣。有者,纪其有也。谷梁又生一,有一亡,曰「有之」説。胡氏又生「▯者」,鲁所无,故以有书之之説,皆惑也。胡氏曰:「夫以含沙射人,其为物至防矣。鲁人察之,以闻于朝。鲁史异之,以书于防。何也?」山隂陆佃曰:「「▯隂物也。」麋亦隂物也。是时荘公上不能防闲其母,下不能正其身,阳淑消而隂慝长矣。此恶气之应,其説是也。」然则箫韶作,而鳯凰来仪;春秋成,而麟出于野,何足怪乎?春秋书物象之应,欲人主之慎所感也。世衰道防,邪説作,正论消,小人长,善类退,天变动于上,地变动于下,禽兽将食人而不知惧也,亦昧于仲尼之意矣。愚谓既曰鲁人闻之,鲁史书之,则春秋真国人之报,鲁史之文,圣人未或改之,特窃取其义于此,断无疑矣。

  冬十月

  正传曰无事亦书义见于前

【恵王二年】十有九年【齐桓十一年,晋献二年,卫恵二十五年,蔡哀二十年,郑厉二十六年,曹荘二十七年,陈宣十八年,杞共六年,宋桓七年,秦宣公元年,楚文十五年卒】

  春王正月

  正传曰无事亦书义见于前

  夏四月

  正传曰无事亦书义见于前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正传曰:「结公子名媵者,诸侯取一国,则二国

译夏天,齐国的军队在遂地被杀尽。

《正传》说:“殱,就是杀尽的意思。《尚书》说:‘杀尽他们的首领。’《春秋》记载:‘夏天,齐国的军队在遂地被杀尽。’那么齐国人招致祸端的缘由就可以考察了。国家一定是自己先自我削弱,然后别国才来讨伐它。杀害别人的父兄,别人也会杀害你的父兄。现在齐国灭人国家,这正应当反过来遭受祸害啊。《左传》说:‘夏天,遂国利用氏、颌氏、工娄氏、湏遂氏宴请齐国的戍守军队,等他们喝醉了就把他们杀了,齐国的军队在那里被杀尽。’我认为这确实是《春秋》的传文。胡氏说:‘《春秋》记载这件事,是表明齐国人灭掉遂国,倚仗强大欺凌弱小,不是讨伐有罪、慰问百姓的军队。遂国被记载为‘灭’,这是亡国的善辞,表示上下同心协力。凭着亡国的残余百姓,能够杀尽强大的齐国戍军,那么申包胥一个人就可以保全楚国,楚国即使只剩三户人家也可以灭亡秦国,本来就有这样的道理,足以作为强大却不义的警戒,而弱小者也可以反省自身而自立了。’”

秋天,郑国的詹从齐国逃来。

《正传》说:“记载‘郑詹从齐国逃来’,那么逃跑的人和收留逃跑的人的不义就都显现出来了。”《谷梁传》说:“合乎道义的逃跑叫作‘逃’,这是对的。意思是说不是应当逃跑而逃跑。”胡氏说:“逃跑是普通百姓做的事,詹被拘捕,如果他有罪,即使死也是可以的。如果说无罪,如果得以赦免,就请听从惠公在防地的安排,让诸侯们听到这件事,那么就不辱没君王的使命了。不能以道理为自己辩白,反而效仿普通百姓的行为,逃避以求苟且免祸,流亡到别的国家,不也太卑贱了吗?特别记载为‘逃’,以彰显他侥幸免祸却不知天命的罪过。”齐桓公开始称霸,在幽地结盟,而鲁国首先背叛盟约,收留了逃亡的人,损害了信义。记载“从齐国逃来”,又是为了归罪于鲁国。

冬天,麋鹿很多。

《正传》说:“记载‘冬天麋鹿很多’,《公羊传》认为是记录异常现象,这是对的。”胡氏说:“麋鹿,是鲁国所有的。多了就成了异常,因为它又危害庄稼,所以记载。这也是大禹放逐龙蛇、周公远离犀象的意思。危害庄稼就会波及到人了。”

【惠王元年】十八年【齐桓公十年,晋献公诡诸元年,卫惠公二十四年,蔡哀侯十九年,郑厉公二十五年,曹庄公二十六年,陈宣公十七年,杞共公五年,宋桓公六年,秦德公二年,楚文王十四年】

春天,周历正月,发生日食。

《正传》说:“记载‘发生日食’,是记录天象变异。所以圣人把它写进《春秋》,用来示警。”《谷梁传》说:“不写‘日’,不写‘朔’,是夜间发生的日食。怎么知道是夜间日食呢?回答说:君王要朝拜太阳,所以即使是天子,也一定有尊长;贵为诸侯,也一定有上级。所以天子朝拜太阳,诸侯朝拜朔日。”我认为:“如果认为是夜间日食,为什么不记载‘某日夜食’?然而现在的夜间日食,不奏报不救助,为什么呢?因为无法知道那是日食。”各种传文的荒谬,大多像这样。

夏天,鲁公在济水西面追击戎人。

《正传》说:“记载‘鲁公在济水西面追击戎人’。太公望排斥夷狄,不记载戎人前来。《左传》认为是避讳,胡氏认为是没有察觉戎人前来,都不对。大概是戎人来了但还没到达,就预先抵御他们。”《公羊传》说:“这里没有说讨伐,说‘追’是什么意思?是推崇他为中原国家追击敌人。这里没有讨伐中原国家的,那么说为中原国家追击是什么意思?是推崇他在敌人未到时就预先抵御。说‘在济水西面’是什么意思?是推崇他。”《谷梁传》也说:“不记载戎人讨伐我们,是因为鲁公追击他们,不让戎人靠近我。在济水西面,是推崇他。”推崇什么?推崇鲁公的追击。我认为两传的话都是对的。

秋天,有蜮。

《正传》说:“蜮是含沙射人的东西。”记载“秋天有蜮”,“蜮是记录灾异的。”不只是异常,而且成了灾害了。“有”,是记录它的存在。《谷梁传》又生出一个说法,说“有之”。胡氏又生出“蜮是鲁国没有的,所以用‘有’来记载”的说法,都是迷惑人的。胡氏说:“蜮含沙射人,这种东西非常阴险。鲁国人观察到了,向朝廷报告。鲁国的史官认为它异常,把它写进史册。为什么呢?”山阴陆佃说:“‘蜮是阴物。’麋鹿也是阴物。这时庄公上不能防范他的母亲,下不能端正自身,阳气消减而阴气滋长了。这是恶气的感应,他的说法是对的。”那么箫韶乐曲奏响,凤凰来仪;《春秋》写成,麒麟出现在野外,有什么奇怪的呢?《春秋》记载物象的感应,是想让君主谨慎对待所感应的东西。世道衰微,正道隐没,邪说兴起,正论消减,小人得势,善类退避,上天变动,大地变动,禽兽将要吃人而不知道恐惧,这也是不明白孔子的意思了。我认为既然说鲁国人听到了,鲁国史官记载了,那么《春秋》就是鲁国人的报告,鲁国史官的文字,圣人没有改动它,只是在这里窃取它的义理,毫无疑问。

冬天,十月。

《正传》说:没有大事也记载,其义理在前面已经见过。

【惠王二年】十九年【齐桓公十一年,晋献公二年,卫惠公二十五年,蔡哀侯二十年,郑厉公二十六年,曹庄公二十七年,陈宣公十八年,杞共公六年,宋桓公七年,秦宣公元年,楚文王十五年去世】

春天,周历正月。

《正传》说:没有大事也记载,其义理在前面已经见过。

夏天,四月。

《正传》说:没有大事也记载,其义理在前面已经见过。

秋天,公子结送陈国的陪嫁女子到鄄地,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

《正传》说:“结是公子的名字,媵,诸侯娶一国的妻子,那么另外两国

往媵之,以侄娣遂者,因事之名。书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则其失礼之非,自见矣。夫礼不贰举媵,则媵盟则盟也。今因媵而遂盟,将盟而先媵,二者皆失礼矣。」谷梁曰:「媵,礼之轻者也;盟,国之重也。以轻事遂乎国重,无説。其曰『陈人之妇』,畧之也;其不日数,渝恶之也。」程子曰:「鄄之巨室,嫁女于陈人,结以其庶女媵之,因与齐、宋盟,挈之以往,结好大国,所以安国息民。乃以私事之小,取怒大国,故深罪之。书其为媵而往盟,为遂事。」

译派遣媵妾随行,并借机完成其他事务,是依据事务的名称来记载。《春秋》记载公子结送陈国人的妻子到鄄地,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那么他失礼的错误,自然显现出来了。礼制规定,送媵妾就是送媵妾,结盟就是结盟。如今借着送媵妾而顺便结盟,将要结盟却先送媵妾,这两种行为都违背了礼制。」谷梁传认为:「送媵妾,是礼制中较轻的事务;结盟,是国家中重大的事务。用轻微的事务来顺便处理国家重大事务,是没有道理的。经文称『陈国人的妻子』,是简略的写法;不记载具体日期,是厌恶这种背弃礼制的行为。」程子说:「鄄地的大夫,将女儿嫁给陈国人,公子结用他的庶女作为媵妾随行,借此与齐国、宋国结盟,带着媵妾前往,与大国结交,以此来安定国家、休养生息。然而却因为私人的小事,招致大国的愤怒,所以严厉地谴责他。经文记载他为了送媵妾而前往结盟,是为了说明这是借机完成的事务。」

夫人姜氏如莒

正传》曰:「书夫人姜氏如莒,讥如之非礼也。」《谷梁》曰:「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正传曰:「鄙国之邉境也,书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着擅兴陵暴之罪也。」程子曰:「齐桓始覇,责鲁不恭,其事故来伐也。」愚谓鲁虽不恭,而齐不告于天王,搂诸侯以伐之,其罪均矣。春秋书之义,在责齐也。而胡氏以谓责鲁,以失己、失人以招祸者,非也。其曰「鄙逺之称,人将卑,师少」,义见前,兹不赘。

【惠王三年】二十年【齐桓十二年,晋献三年,卫惠二十六年,蔡穆侯▯元年,郑厉二十七年,曹荘二十八年,陈宣十九年,杞共七年,宋桓八年,秦宣二年,楚堵敖熊囏元年】

  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正传曰:屡书夫人姜氏如莒,着其非礼之甚也。礼,妇人既嫁不逾境。姜氏去年秋如莒,今年再如焉,破内外之防,逾礼义之闲,至是极矣。胡氏曰:十有五年,夫人姜氏如齐,至是再如莒,而春秋书者,礼义天下之大防也。其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卫女嫁于诸侯,父母终思归寕而不得,故泉水赋;许穆夫人闵卫之亡,思归唁其兄而阻于义,故载驰作。圣人録于国风,以训后世,使知男女之别,自逺于禽兽也。今夫人如齐以寜其父母,而父母已终;以寜其兄弟,又义不得宗国,犹尔而况如莒乎?妇人从人者也,夫死从子,而荘公失子之道,不能防闲其母,禁乱之所由生。故初防于禚,次享于祝丘,又次入齐师,又次防于防于谷,又次如齐,又再如莒。此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废之者也,是以至此极。观春秋所书之法,则知防闲之道矣。

  夏齐大灾

正传》曰:「大灾者,非常之灾,人民不育也。」书「齐大灾」,纪邻国之变,有报则史书之,圣人笔之而不削,诸侯有恤邻之道焉。《公羊》以为:「书者,及我非也。」

  秋七月

  正传曰无事亦书义见于前

  冬齐人伐戎

正传》曰:「书齐人伐戎,着攘夷狄之义也。」张氏曰:「齐桓于是举攘夷狄之兵戎,在徐州之域,最近齐鲁,故先伐之。」

【恵王四年】二十有一年【齐桓十三年,晋献四年,卫恵二十七年,蔡穆二年,郑厉二十八年卒,曹荘二十九年,陈宣二十年,杞共八年,宋桓九年,秦宣三年,楚堵敖二年】

  春王正月

  正传曰无事亦书义见于前

  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

正传曰:「书郑伯突卒,邻国之变有报,则史书之也。突复入栎而簒,诸侯容其两与盟防,故史以其旧爵纪之也。岂亦有他义与之乎?」左氏曰:「二十一年春,胥命于弭;夏,同伐王城。郑伯将王,自圉门入;虢叔自北门入,杀王子颓及五大夫。郑伯享王于阙西,辟乐备。王与之。武公之畧,自虎牢以东。原伯曰:「郑伯效尤,其亦将有咎。」五月,郑厉公卒。愚谓此实録也,其具时日月者,史详之耳,无他义。由是言之,则他不书日月者,何义之有?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正传》曰:「书夫人姜氏薨,着君母小君之大故也。」张氏曰:「文姜之行恶矣,而卒以国君之母宠荣终身,一用小君之礼,此鲁之祸所以未艾,必至于荘公之终,两君弑,哀姜、庆父诛,而后鲁患始息也。」

  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

正传曰:「书葬郑厉公,恤邻国之大事也。」

【恵王五年】二十有二年【齐桓十四年,晋献五年,卫恵二十八年,蔡穆三年,郑文公防元年,曹荘三十年,陈宣二十一年,杞恵公元年,宋桓十年,秦宣四年,楚堵敖三年】

  春王正月肆大▯

正传曰:「肆者,纵放之之义;▯者,过误所犯。大▯者,谓过误而陷于大辟之类也。其过误而入大辟者,纵放之所谓肆大▯也。即舜典所谓『▯灾肆赦』,臯陶所谓『宥过无大』也。公羊、程、胡皆以肆大▯为讥失刑政,殊不知肆大罪不可也。肆大▯正合舜、臯陶之指。何谓不可?故书『肆大▯』,纪仁政之一行也。啖氏曰:『肆者,放也;

译夫人姜氏前往莒国。《公羊传》说:“记载夫人姜氏前往莒国,是讥讽她前往莒国不合礼制。”《谷梁传》说:“妇人既然已经出嫁,就不应越过国境,越过国境就不合正道。”

冬天,齐国人、宋国人、陈国人攻打我国西部边境。《公羊传》说:“鄙,是国家的边境。记载齐国人、宋国人、陈国人攻打我国西部边境,是彰显他们擅自兴兵、欺凌暴虐的罪责。”程子说:“齐桓公开始称霸,责备鲁国不恭敬,因此借故前来攻打。”我认为鲁国虽然不恭敬,但齐国没有向周天子报告,就纠集诸侯来攻打它,两者的罪责是相等的。《春秋》记载这件事的义理,在于责备齐国。而胡安国认为这是在责备鲁国,因为鲁国失去了自我约束、失去了人心从而招致祸患,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他说“鄙是遥远的称呼,人将表示地位卑微,军队人数少”,其义理在前面已经说过,这里不再赘述。

【周惠王三年】鲁庄公二十年【齐桓公十二年,晋献公三年,卫惠公二十六年,蔡穆侯元年,郑厉公二十七年,曹庄公二十八年,陈宣公十九年,杞共公七年,宋桓公八年,秦宣公二年,楚堵敖熊囏元年】

春天周历二月,夫人姜氏前往莒国。《公羊传》说:屡次记载夫人姜氏前往莒国,是彰显她严重违背礼制。按照礼制,妇人既然已经出嫁就不应越过国境。姜氏去年秋天前往莒国,今年又再次前往,破坏了内外之间的界限,逾越了礼义的规范,到了这里已经登峰造极。胡安国说:鲁庄公十五年,夫人姜氏前往齐国,到现在又再次前往莒国,而《春秋》之所以记载,是因为礼义是天下的重大界限。它禁止混乱产生的根源,就像堤防阻止水流一样。卫国的女子嫁到诸侯国,父母去世后想回家省亲而不能,所以作了《泉水》这首诗;许穆夫人哀怜卫国灭亡,想回家吊唁她的兄长却受阻于道义,所以作了《载驰》这首诗。圣人把这些收录在《国风》中,用来训诫后世,让人知道男女有别,从而远离禽兽的本性。现在夫人姜氏前往齐国是为了安顿她的父母,但父母已经去世;为了安顿她的兄弟,又因道义不能回到宗国,尚且如此,何况前往莒国呢?妇人是要依附他人的,丈夫死后依附儿子,而庄公失去了作为儿子的道义,不能防范约束他的母亲,禁止混乱产生的根源。所以起初在禚地相会,接着在祝丘享宴,然后又进入齐军,接着在防地相会,接着在谷地相会,接着前往齐国,又再次前往莒国。这是把旧的堤防当作无用而废弃了,因此才到了这种极端的地步。观察《春秋》记载的法度,就知道防范约束的道理了。

夏天,齐国发生大灾。《公羊传》说:“大灾,是非常的灾祸,人民无法养育。”记载“齐国大灾”,是记录邻国的变故,有报告就史官记载,圣人笔之于书而不删削,因为诸侯有体恤邻国的道义。《公羊传》认为:“记载这件事,是因为灾祸波及我国,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秋天七月。《公羊传》说:没有大事也记载,其义理在前面已经说过。

冬天,齐国人攻打戎族。《公羊传》说:“记载齐国人攻打戎族,是彰显排斥夷狄的道义。”张氏说:“齐桓公在此时举起排斥夷狄的兵戎,戎族在徐州地域,离齐、鲁最近,所以先攻打他们。”

【周惠王四年】鲁庄公二十一年【齐桓公十三年,晋献公四年,卫惠公二十七年,蔡穆侯二年,郑厉公二十八年去世,曹庄公二十九年,陈宣公二十年,杞共公八年,宋桓公九年,秦宣公三年,楚堵敖二年】

春天周历正月。《公羊传》说:没有大事也记载,其义理在前面已经说过。

夏天五月辛酉日,郑伯突去世。《公羊传》说:“记载郑伯突去世,是邻国的变故有报告,所以史官记载。突重新进入栎邑而篡位,诸侯容忍他并让他参与盟会,所以史官用他原来的爵位来记录。难道还有其他义理赋予他吗?”《左传》说:“二十一年春天,在弭地歃血为盟;夏天,共同攻打王城。郑伯将要拥立周王,从圉门进入;虢叔从北门进入,杀死了王子颓和五大夫。郑伯在阙西宴请周王,音乐完备。周王把武公的疆土,从虎牢以东的地方赐给他。原伯说:‘郑伯效仿恶行,恐怕也将有灾祸。’五月,郑厉公去世。我认为这是如实记录,其中详细记载了时、日、月,是史官记载详细罢了,没有其他义理。由此说来,那么其他不记载日月的,又有什么义理呢?”

秋天七月戊戌日,夫人姜氏去世。《公羊传》说:“记载夫人姜氏去世,是彰显国君母亲、小君的重大变故。”张氏说:“文姜的行为恶劣,但最终凭借国君母亲的宠荣终身,一旦使用小君的礼仪,这就是鲁国祸患没有止息、必然导致庄公最终被杀、哀姜和庆父被诛杀,然后鲁国的祸患才开始平息的原因。”

冬天十二月,安葬郑厉公。《公羊传》说:“记载安葬郑厉公,是体恤邻国的大事。”

【周惠王五年】鲁庄公二十二年【齐桓公十四年,晋献公五年,卫惠公二十八年,蔡穆侯三年,郑文公防元年,曹庄公三十年,陈宣公二十一年,杞惠公元年,宋桓公十年,秦宣公四年,楚堵敖三年】

春天周历正月,赦免大罪。《公羊传》说:“肆,是纵放的意思;宥,是过错所犯。大宥,是指因过错而陷入死刑之类。那些因过错而陷入死刑的,纵放他们,这就是所谓赦免大罪。这就是《舜典》所说的‘灾赦肆宥’,皋陶所说的‘宽恕过错没有大小’。《公羊传》、程子、胡安国都认为赦免大罪是讥讽刑罚政事失误,却不知道赦免大罪是不可以的。赦免大罪正符合舜、皋陶的宗旨。为什么说不可赦免大罪?所以记载‘赦免大罪’,是记录仁政的一次施行。啖氏说:‘肆,是放逐的意思;

▯者,过也,如今之赦尔。』公羊云:「忌▯有何义乎?」是也。夫春秋之时,滥杀无辜,麋烂其民,伤天地之大和,至此惨极矣。鲁公独能于过误所犯之大者而肆赦焉,则小者可知矣。为得天地好生之徳,絶无而仅有者,故史书之,圣人笔之于春秋,其待衰世之志可见矣。」

译〇,就是过错,就像现在的赦免一样。《公羊传》说:“忌讳〇有什么意义呢?”就是这个意思。在春秋时期,滥杀无辜,残害百姓,伤害了天地的大和谐,惨烈到了极点。鲁公唯独能够对因过失所犯的大罪予以赦免,那么小罪可想而知了。这符合天地好生之德,是绝无仅有、极其罕见的,所以史官记载了它,圣人把它写进《春秋》,圣人对待衰败世道的用心由此可见了。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正传曰:邦君之妻,邦人称之曰小君。称小君者,史氏之词也。公羊曰:「文姜者,何?荘公之母也。」愚谓书「葬我小君文姜」,纪君母之大事也。春秋有无褒贬,此之类也。安得谓字字句句而尽有褒贬乎?胡氏曰:「文姜之行甚矣,而用小君之礼,其无讥乎?以书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及书哀姜薨于夷,齐人以归。攷之,则讥小君无礼,当谨之于始,而后可正也。」文姜己归,为国君母,臣子致送终之礼,虽欲贬之,不可得矣。愚谓此言是也。

  陈人杀其公子御防

正传曰:「谓之陈人者,众人也。」御防宣公之子,左氏云:「陈人杀其太子御防」,则知其为君之嫡也。而称公子者,未命为世子也。书「陈人杀公子御冦」,着杀逆之罪也。或其君杀之,或其大夫杀之,或国人杀之,则皆不可知也。外事宜逺而畧也。胡氏又有「称君、称国、称人」之别,泥矣。又云:「攷于传之所载,以观经之所断,则罪之轻重见矣。」愚谓攷传以观经,乃治《春秋》之法,即吾今之説也。

  夏五月

  正传曰无事亦书时月义见前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

正传》曰:「髙傒,齐之贵大夫也。及者,公及之也。不言公,公在其中矣。以为讳之者非也。书『及齐高傒盟于防』,见盟之非也。又与其大夫盟,失礼之中,又失礼矣。」

  冬公如齐纳币

正传》曰:「书公如齐,纳币,着昏礼之非也。」《谷梁》曰:「礼有问名、纳采、纳徴告期。」《公羊》曰:「亲纳币,非礼也。」胡氏曰:「来议结昏,娶仇人之女,大恶也。娶者,其为吉下主乎?已上主乎宗庙,以为有人之心者,宜于此焉变矣。公亲如齐纳币,则不待贬也。」

【恵王六年】二十有三年【齐桓十五年,晋献六年,卫恵二十九年,蔡穆四年,郑文二年,曹荘三十一年卒,陈宣二十二年,杞恵二年,宋桓十一年,秦宣五年,楚成王頵元年】

  春公至自齐

正传》曰:「书公至自齐,始终乎昏礼之非也。」书「至」,告于庙也。《公羊》以为「危」之非也。书曰:「归格于艺祖,用特是也。」夫告庙必曰:「今已纳币聘娶齐某女。」夫齐侯亲杀桓公者也,世雠也。桓公有知,其心当何如耶?荘公于是乎罪不可逃矣。故曰:「始终乎昬礼之非也。」

  祭叔来聘

正传》曰:「祭叔,天子之大夫也。书『祭叔来聘』,着▯交之非礼也。人臣无外交。」谷梁子曰:「其不言使,天子之内臣也。不正其私交,故不与使也。」愚谓:「盖王实未之使,而私来耳。」

  夏公如齐观社

正传曰:「观社者,观齐之祀社也。书『公如齐观社』,着非礼之举也。」《左传》曹刿諌曰:「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防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诸侯有王,王有廵守,以大习之。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胡氏曰:「齐弃太公之法,而观民于社。君为是举而往观之,非故业也。天子祀上帝,诸侯防之,受命焉;诸侯祀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焉。不闻诸侯之相防祀也。」

  公至自齐

正传曰:「书公至自齐,始终乎观社之非礼也。至者,告庙也。告庙必将曰:『某如齐观社。』夫逾境观社,既非礼矣,而齐又世雠也,其可亲乎?是失礼之中,又失礼焉也。」

  荆人来聘

正传曰:「人者,内史称之之词,非有褒贬也。」书「荆人来聘」,纪荆楚礼中国之始也。楚而礼中国,则中国之「春秋」与人为善之义也。胡氏又谓:「荆前皆以州举者,恶其猾夏不恭,故荆之也。至是来聘,遂称人者,嘉其慕义自通,故进之也。」然则又以称人为美何耶?盖但笔之于「春秋」,而与进之义自见,不在乎称人之一字也。

  公及齐侯遇于谷

正传》曰:“谷梁云:‘及者,内为志焉尔。’遇者,志相得也。书公及齐侯遇于谷,着荘公忘亲与雠之罪也。齐乃鲁之世雠,而自徃求昏,

译癸丑日,安葬我国国君的母亲文姜。

《正传》说:国君的夫人,国人称她为小君。称小君,是史官的用词。《公羊传》说:“文姜是谁?是庄公的母亲。”我认为记载“安葬我国国君的母亲文姜”,是记录国君母亲的大事。《春秋》是否有褒贬,这类情况就是。怎么能说字字句句都含有褒贬呢?胡氏说:“文姜的行为太过分了,却使用小君的礼仪,难道没有讥讽吗?因为记载夫人逃到齐国,不称姜氏;等到记载哀姜死在夷地,齐国人把她送回来。考察这些,可知讥讽小君无礼,应当在开始时谨慎,然后才能纠正。”文姜已经回国,成为国君的母亲,臣子尽送终的礼仪,即使想贬低她,也做不到了。我认为这话是对的。

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公子御防。

《正传》说:“称陈人,是指众人。”御防是宣公的儿子,《左传》说:“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太子御防”,可知他是国君的嫡子。而称公子,是因为没有被立为世子。记载“陈国人杀了公子御防”,是彰显杀逆的罪行。或者是国君杀了他,或者是大夫杀了他,或者是国人杀了他,这些都不可知。外国的事情应当疏远而简略。胡氏又有“称君、称国、称人”的区别,这是拘泥了。又说:“考察传中所记载的,来观察经中所断定的,那么罪行的轻重就显现了。”我认为考察传来观察经,是研究《春秋》的方法,也就是我现在的说法。

夏五月。

《正传》说:没有大事也记载时节月份,意义在前面已经说过。

秋七月丙申日,在防地与齐国高傒结盟。

《正传》说:“高傒,是齐国的贵大夫。及,是庄公与他结盟。不说公,公就在其中了。认为这是避讳的说法是不对的。记载‘在防地与齐国高傒结盟’,是显示结盟是不对的。又与大夫结盟,在失礼之中,又失礼了。”

冬,庄公到齐国纳币。

《正传》说:“记载庄公到齐国,纳币,是彰显婚礼是不对的。”《谷梁传》说:“礼仪有问名、纳采、纳征、告期。”《公羊传》说:“亲自纳币,是不合礼仪的。”胡氏说:“来商议结亲,娶仇人的女儿,是大恶。娶妻,是吉事的主人吗?已经以上主宗庙,以为有人之心的人,应当在这里改变。庄公亲自到齐国纳币,就不需要贬低了。”

【惠王六年】二十三年【齐桓十五年,晋献六年,卫惠二十九年,蔡穆四年,郑文二年,曹庄三十一年卒,陈宣二十二年,杞惠二年,宋桓十一年,秦宣五年,楚成王頵元年】

春,庄公从齐国回来。

《正传》说:“记载庄公从齐国回来,是始终彰显婚礼是不对的。”记载“至”,是告于宗庙。《公羊传》认为这是“危”的说法是不对的。记载说:“归格于艺祖,用特是也。”那告庙必定说:“现在已经纳币聘娶齐某女。”那齐侯亲自杀桓公的,是世仇。桓公有知,他的心会怎样呢?庄公在这里罪不可逃。所以说:“始终彰显婚礼是不对的。”

祭叔来聘问。

《正传》说:“祭叔,是天子的臣子。记载‘祭叔来聘问’,是彰显私交是不合礼仪的。人臣没有外交。”谷梁子说:“那不说使,是天子的内臣。不认为私交正当,所以不给予使的称号。”我认为:“大概天子实际上没有派遣他,而是私自来的。”

夏,庄公到齐国观社。

《正传》说:“观社,是观看齐国祭祀社神。记载‘庄公到齐国观社’,是彰显不合礼仪的行为。”《左传》曹刿劝谏说:“不可以。那礼仪,是用来整顿百姓的。所以防地用来训示上下法则,制定财用节制;朝见用来端正班爵意义,率领长幼秩序;征伐用来讨伐那些不这样做的。诸侯有王,王有巡守,用来大习这些。不是这些,国君不举动。国君举动必定记载,记载而不合法,后嗣看什么?”胡氏说:“齐国抛弃太公的法度,而在社神前观民。国君为此举动而去观看,不是故业。天子祭祀上帝,诸侯防地,受命于此;诸侯祭祀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于此。没听说过诸侯互相防地祭祀的。”

庄公从齐国回来。

《正传》说:“记载庄公从齐国回来,是始终彰显观社是不合礼仪的。至,是告于宗庙。告庙必定说:‘某到齐国观社。’那越境观社,已经不合礼仪了,而齐国又是世仇,可以亲近吗?这是失礼之中,又失礼了。”

荆人来聘问。

《正传》说:“人,是内史称他的词,没有褒贬。”记载“荆人来聘问”,是记录荆楚礼遇中国的开始。楚国礼遇中国,那么中国的《春秋》与人为善的意义就体现了。胡氏又说:“荆以前都以州举,是厌恶它猾夏不恭,所以称荆。到这里来聘问,于是称人,是嘉奖它慕义自通,所以进它。”那么又以称人为美什么呢?大概只是笔之于《春秋》,而与进的意义自见,不在乎称人这一字。

庄公与齐侯在谷地相遇。

《正传》说:“谷梁说:‘及,是内为志焉尔。’遇,是志相得。记载庄公与齐侯在谷地相遇,是彰显庄公忘亲与仇的罪过。齐国乃是鲁国的世仇,而自己去求亲,

而如齐观社,今又为谷之遇,凡皆为昏设也。其与雠忘亲,不孝之罪不可觧矣。”

译然而像齐侯观社,如今又成为谷地会盟,这些全都是为昏乱之事所设。他竟与仇人相会而忘却亲人,这大不孝的罪过是不可宽恕的。”

萧叔朝公

正传曰:「萧叔,附庸小国之君未爵者也。书『萧叔朝公』,着非礼之举也。」公羊曰:「其言朝公何?公在外也。」谷梁曰:「其不言来,于外也;朝于庙,正也;于外,非正也。」胡氏曰:「为礼,必当其物,与其所,而后可以言礼。大夫宗妇觌而用币,则非其物;萧叔朝公,在齐之谷,则非其所也。嘉礼不野合,而朝公于外,是委之于野矣。故礼非其所,君子有不受,必反之于正而后止。此亦《春秋》拨乱之意也。」

  秋丹桓宫楹

正传》曰:「桓宫者,桓公之庙也。」书「秋,丹桓公楹」,着非礼也。谷梁子曰:「礼,天子诸侯黝垩,大夫仓,士黈;丹楹,非礼也。」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

正传》曰:「射姑,曹伯名。名之无他义。书『曹伯射姑卒』,纪邻国之大故也。有赴则史书之。圣人笔而不削,见恤邻之义也。」

十有二月,甲寅,公防齐侯盟于扈。

正传曰:「书公防齐侯盟于扈,则违礼要结之非自见矣。」胡氏谓程子曰:「遇于谷,盟于扈,皆为要结姻好也。」传称:「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不娶,则非礼矣。」然天子诸侯十五而冠者以娶,必先冠,而国不可乆无储贰,欲人君早有继体,故因以为节也。鳏者,老而无妻之称。舜方三十未娶,而师锡帝尧己曰:「有鳏在下矣。」妻帝之二女,则不告于父母,以为告则不得娶,而废人之大伦,尧亦不告而妻焉,其欲及时而无过如此也。今荘公生于桓公之六年至是三十有六载矣,以世嫡之正,诸侯之贵,尚无内主,同任社稷之事,何也?盖为文姜所制,使必娶于母家,而齐女待年未及,故荘公越礼不顾如此其急。齐人有疑如此其缓,而遇于谷,盟于扈,要结之也。娶夫人,奉祭祀,为宗庙之主,而母言是听,不以大义裁之,至于失时,不孝甚矣。春秋详书于筞,为后戒也。

  春秋正传巻九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十    明 湛若水 撰

  荘公

【恵王七年】二十有四年【齐桓十六年,晋献七年,卫恵三十年,蔡穆五年,郑文三年,曹僖公赤元年,陈宣二十三年,杞恵三年,宋桓十二年,秦宣六年,楚成二年】

  春王三月刻桓宫桷

正传》曰:「刻者,刻镂之也。书『刻桓宫桷』,着非礼也。」左氏曰:「春刻其桷,皆非礼也。」御孙諌曰:「臣闻之,俭,徳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先君有共徳,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谷梁曰:「礼,天子之桷,斵之砻之,加宻石焉;诸侯之桷,斵之砻之;大夫斵之,士斵本。刻桷非正也。夫人所以崇宗庙也,取非礼与非正而加之于宗庙,以饰夫人,非正也。刻桓宫桷,丹桓宫楹,斥言桓公以恶荘也。」胡氏曰:「公将逆姜氏,丹桓宫之楹,刻其桷,为盛饰以夸示之。此非特有童心而已,自常情观之,丹楹刻桷宜若小失,而《春秋》详书于防。御孙以为大恶,何也?桓公见杀于齐,则不能复,而盛饰其宫,夸示仇人之女,乃有乱心,废人伦,悖天道,而不知正者也。御孙知为大恶而不敢尽言,《春秋》谨礼于防正,后世人主之心术者也。故详书于防,斥言桓宫以恶荘,为后鉴也。」

  ▯曹荘公

正传曰:「书▯曹荘公,着恤邻之大事也。有报,则史书之也。邻国有赙赠之义焉。」

  夏公如齐逆女

正传曰:「书公如齐,逆女,着昏雠之非也。」谷梁曰:「亲迎,恒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亲迎于齐也。」公羊以亲迎为礼者非矣。

  秋公至自齐

正传曰:「书公至自齐,始终乎昏雠之非也。」至者,必反,靣告庙,则将曰:「某亲迎于齐而还。」桓公亲见杀于齐者也,则将谓何?故曰:「始终乎昏雠之非也。」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正传》曰:「书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着昏礼之非也。」左氏曰:「秋,哀姜至,而书八月丁丑者,见不与公同至也。」何以不与公同至?至则见庙,则庙有弗受,弗受雠人之女,荐食也。义不在「入」之

译萧叔朝见庄公。

《春秋正传》说:“萧叔,是依附于大国的诸侯小国君主,尚未受封爵位。《春秋》记载‘萧叔朝见庄公’,是为了彰显这是不合礼制的行为。”《公羊传》说:“这里说‘朝见庄公’是什么意思呢?是因为庄公身在鲁国境外。”《谷梁传》说:“这里不写‘来’,是因为庄公在境外;在宗庙朝见,是合乎礼制的;在境外朝见,是不合乎礼制的。”胡安国说:“行礼,必须合乎所行之物,以及所在之处,然后才能称为礼。大夫和宗妇相见而使用玉帛,就不合乎所行之物;萧叔朝见庄公,地点在齐国的谷地,就不合乎所在之处。喜庆的礼仪不在野外举行,而在境外朝见庄公,这就等于把礼仪委弃于野外了。所以,礼仪不合乎所在之处,君子就不会接受,一定要纠正到合乎礼制的地方才停止。这也是《春秋》拨乱反正的用意。”

秋天,给桓公庙的柱子涂上丹漆。

《春秋正传》说:“桓宫,是桓公的宗庙。”《春秋》记载“秋天,给桓公庙的柱子涂上丹漆”,是为了彰显这是不合礼制的行为。《谷梁传》说:“按照礼制,天子和诸侯的宫室墙壁涂黑和白色,大夫涂白色,士涂黄色;给柱子涂丹漆,是不合乎礼制的。”

冬天十一个月,曹伯射姑去世。

《春秋正传》说:“射姑,是曹伯的名字。记载名字没有其他的含义。《春秋》记载‘曹伯射姑去世’,是记录邻国的大事。有通报,史官就记载。圣人笔削而不删去,体现了体恤邻国的道义。”

十二个月,甲寅日,庄公在扈地与齐侯会盟。

《春秋正传》说:“《春秋》记载庄公在扈地与齐侯会盟,那么违背礼制、强行缔结盟约的错误就显而易见了。”胡安国引用程子的话说:“在谷地相遇,在扈地会盟,都是为了缔结婚姻友好关系。”《传》中说:“男子二十岁行冠礼,行冠礼后列为成年男子,三十岁还不娶妻,就是不合礼制的。”然而天子和诸侯十五岁行冠礼是为了娶妻,必须先行冠礼,而国家不能长久没有继承人,希望国君早有继承体统,所以以此作为节制。鳏夫,是年老没有妻子的称呼。舜三十岁还未娶妻,而帝尧的大臣已经对帝尧说:“下面有个鳏夫。”把帝尧的两个女儿嫁给他,却不告诉父母,因为如果告诉就娶不到,而废弃了人伦的大道,帝尧也不告诉就嫁女了,这种想要及时而不犯过错的心情就是这样。现在庄公生于桓公六年,到现在已经三十六年了,凭借嫡长子的正统地位,诸侯的尊贵身份,还没有正妻,共同承担社稷的事务,为什么呢?大概是被文姜所控制,让他必须娶母家的女子,而齐国的女子等待成年还未到,所以庄公不顾礼制如此急切。齐国人怀疑他如此迟缓,而在谷地相遇,在扈地会盟,是为了缔结关系。娶夫人,供奉祭祀,作为宗庙的主祭者,却听从母亲的话,不用大义来裁断,以至于错失时机,太不孝了。《春秋》详细记载在简册上,作为后世的警戒。

《春秋正传》卷九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十 明 湛若水 撰

庄公

【惠王七年】二十四年【齐桓公十六年,晋献公七年,卫惠公三十年,蔡穆侯五年,郑文公三年,曹僖公赤元年,陈宣公二十三年,杞惠公三年,宋桓公十二年,秦宣公六年,楚成王二年】

春天王三月,雕刻桓公庙的椽子。

《春秋正传》说:“刻,是雕刻的意思。《春秋》记载‘雕刻桓公庙的椽子’,是为了彰显这是不合礼制的行为。”《左传》说:“春天雕刻椽子,都是不合礼制的。”御孙劝谏说:“我听说,节俭,是美德的基础;奢侈,是大恶之首。先君有节俭的美德,而您却陷入大恶之中,恐怕不可以吧?”《谷梁传》说:“按照礼制,天子的椽子,砍削打磨,加上细石粉;诸侯的椽子,砍削打磨;大夫的椽子,砍削;士的椽子,只砍削根部。雕刻椽子是不合乎正道的。夫人是用来尊崇宗庙的,取不合礼制和不正道的东西加在宗庙上,用来装饰夫人,是不合乎正道的。雕刻桓公庙的椽子,给桓公庙的柱子涂丹漆,直言桓公是为了厌恶庄公。”胡安国说:“庄公将要迎娶姜氏,给桓公庙的柱子涂丹漆,雕刻椽子,用盛大的装饰来夸示。这不仅仅是有童心而已,从常情来看,涂丹漆的柱子和雕刻的椽子似乎只是小过失,而《春秋》却详细记载在简册上。御孙认为是大恶,为什么呢?桓公在齐国被杀,不能复生,而盛大装饰他的宗庙,夸示仇人的女儿,这是有悖乱之心,废弃人伦,违背天道,而不知道正道的表现。御孙知道是大恶而不敢尽言,《春秋》在简册上谨慎地维护礼制,以端正后世君主的心术。所以详细记载在简册上,直言桓公庙是为了厌恶庄公,作为后世的鉴戒。”

〇曹庄公

《春秋正传》说:“记载‘〇曹庄公’,是为了彰显体恤邻国的大事。有通报,史官就记载。邻国有赠送助丧财物的道义。”

夏天,庄公到齐国迎娶女子。

《春秋正传》说:“《春秋》记载庄公到齐国,迎娶女子,是为了彰显婚姻仇敌的错误。”《谷梁传》说:“亲迎,是常事,不记载,这里记载是什么意思呢?是不认为在齐国亲迎是正当的。”《公羊传》认为亲迎是礼制的观点是错误的。

秋天,庄公从齐国回来。

《春秋正传》说:“《春秋》记载庄公从齐国回来,始终体现了婚姻仇敌的错误。”至,是必定返回,当面禀告宗庙,将要说:“某人在齐国亲迎而返回。”桓公是在齐国亲眼被杀的人,将要怎么说呢?所以说:“始终体现了婚姻仇敌的错误。”

八月丁丑日,夫人姜氏进入鲁国。

《春秋正传》说:“《春秋》记载八月丁丑日,夫人姜氏进入,是为了彰显婚礼的错误。”《左传》说:“秋天,哀姜到来,而记载八月丁丑日,是为了显示不与庄公同时到达。”为什么不与庄公同时到达?到达就要拜见宗庙,那么宗庙就会不接受,不接受仇人的女儿,进献食物。道义不在于“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