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正传卷二
是未知重民重时之道矣。程子曰:春秋凡用民必书。然有用民力之大而不书者,为教之意深矣。僖公修泮宫,复閟宫,非不用民力也。然而不书,二者复古兴废之大事,为国之先务。如是而用民力所当用也。愚谓此尤宜书以美之,而或不书者,史阙畧之耳,不可以执一论也。胡氏曰:春秋凡用民必书,其所兴作不时害义,固为非矣。虽时且义亦书,见劳民为重事也。又曰:凡书城者,完旧也;书筑者,创始也。城中丘,使民不以时,非人君之心也。得之矣。
译这是不懂得重视百姓、顺应时势的道理啊。程子说:《春秋》凡是动用民力必定记载。然而有动用民力很大却不记载的情况,这是因为其中蕴含的教化意义非常深远。僖公修缮泮宫,重建閟宫,并非没有动用民力。然而《春秋》没有记载,这是因为这两件事是恢复古制、振兴废弛的重大举措,是国家的首要任务。像这样动用民力是理所应当的。我认为这尤其应该记载以表彰其美,而没有记载的,大概是史官遗漏简略罢了,不能拘泥于一种标准来论断。胡氏说:《春秋》凡是动用民力必定记载,那些兴建工程不合时宜、违背道义的,固然不对。即使合乎时宜且符合道义也予以记载,这是为了显示劳役百姓是重大之事。又说:凡是记载“城”的,是修缮旧有的;记载“筑”的,是开始新建的。在城中修筑土丘,役使百姓不合时宜,这不是君主应有的心意。胡氏说得对。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正传曰:「书齐侯使其弟年来聘,善其不失典礼,而尤重以所亲也。」左氏曰:「齐侯使夷仲年来聘,结艾之盟也。」愚谓此虽有所为而为然,而聘问之礼不失矣,故春秋与之。其称「弟」者,公羊以为母弟,则失之薄;诚如程子之论者,谷梁以为诸侯之尊,不得以属通称「弟」,以其接于我,则失之谬。程子以为:「或责其失兄弟之义,或罪其以弟之爱而宠任之过。」胡氏以为不称「公子」,贬也;称「兄弟」,或罪其有宠爱之私,或责其薄友爱之义,则皆失之凿。要之,史文据实直书,圣人存之,与其来聘之善耳,他何暇计焉?此圣人之心也。
秋公伐邾
正传曰:「书公伐邾,则鲁擅兴背盟之罪不可掩矣。」左氏曰:「秋,宋及郑平。七月庚申,盟于宿。公伐邾,为宋讨也。」程子曰:「擅兴甲兵,为人而伐人,非义之甚也。」胡氏曰:「奉词致讨曰伐。按左氏,公伐邾为宋讨也。宋人先取邾田,故邾人入其郛。鲁与仪父,则元年盟于蔑矣。邾人何罪可声?特托为辞説以伐之尔。而不知渝蔑之盟,不待贬而自见矣。」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
正传》曰:「书『天王使凡伯来聘』,着王朝之非礼也。」▯为非礼也。程子曰:「周礼时聘,以结诸侯之好。诸侯不脩臣职而聘之,非王体也。」愚谓:「朝觐、廵狩之礼,毎年一方诸侯来朝天子之国,及四方朝遍,然后天子一廵狩,以歴四方之岳,见四方之诸侯。一来一往,礼无不答,乃其正也。今臣职不脩,先屈天王之使而聘之,则非礼矣。」《春秋》所以讥之。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正传曰:「书『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者,何?大戎之罪也。凡伯,天子之大夫也。楚丘,卫地也。伐者,执之也。」胡氏以为见其以徒众也,以归,甚之之词也。左氏曰:「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凡伯弗宾。冬,王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愚谓戎者,卫戎如徐戎云尔。谷梁谓贬卫而戎之,非也。以归者,程子以为非凡伯有失节之罪。胡氏罪凡伯失节不能死于位,则是横生议论,而非圣人作经直书之义矣。胡氏曰:「周之秩官,敌国賔至,闗尹以告,候人为导,司徒具徒,司冦诘奸,佃人积薪,火师监燎。其贵国之賔至,则以班加一等,益防。至于王吏,则皆官正莅事。今凡伯承王命,以为过賔于卫,而戎得伐之以归,是蔑先王之官,而无君父也。故旄丘録于国风,见卫不能修方伯之职也。『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见卫不救王臣之患也。为狄所灭,则有由矣。」愚谓此则言外之意,不可以此婴圣人之心也。
【桓王五年】八年【齐僖十六年▯哀三年卫宣四年蔡宣三十五年卒郑庄二十九年曹桓四十二年陈桓三十年杞武三十六年宋殇五年秦寜公元年楚武二十六年】
春宋公卫侯遇于垂
正传曰:「书『垂之遇』,讥非礼也。」垂一曰大丘。左氏曰:「齐侯将平宋、卫,有防期。宋公以币请先相见,卫侯许之,故遇于大丘。」谷梁曰:「不期而防曰遇。遇者,志相得也。」愚谓:据左氏,则宋、卫将与齐平,而先约防,若有志相防矣。书曰「遇」者,若不期而遇然也。遇且不可,况将防乎?而先私约防,以植党乎?程子曰:「宋忌郑之深,故与郑卒不成好。与卫无诸侯相见之礼,故书曰『遇』。」愚谓:此外事也。史因报而书之,圣人因史而存之,则悖礼之罪见矣。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
正传曰:「书郑伯使宛来归祊,讥擅与也。」左氏曰:「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许田。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不祀泰山也。」公羊曰:「宛者,何?郑之微者也。邴者,何?郑汤沐之邑也。天子有事于泰山,诸侯皆从,泰山之下,诸侯皆有汤沐之邑焉。」谷梁曰:「名宛,所以贬郑伯,恶与地也。」程子曰:「鲁有朝宿之邑,在王畿之内,曰许;郑有朝宿之邑,近于鲁,曰祊。时王政不修,天子不廵狩,鲁亦不朝,故欲以祊易许田,
译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鲁国聘问。
《正传》说:“记载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是赞扬他不失典礼,尤其重视派遣亲近之人。”《左传》说:“齐侯派夷仲年来聘问,是为了巩固艾地的盟约。”我认为这虽然是有目的的行为,但聘问的礼节没有缺失,所以《春秋》予以肯定。称他为“弟”,《公羊传》认为是同母弟弟,这就失之浅薄;如果真如程子所论,《谷梁传》认为诸侯尊贵,不能用亲属通称“弟”,因为他是与我交接的使者,这就失之荒谬。程子认为:“有人指责他违背了兄弟道义,有人谴责他因偏爱弟弟而过分宠信任用。”胡安国认为不称“公子”是贬斥;称“兄弟”,有人谴责他有宠爱私情,有人指责他淡薄友爱之义,这些都失之穿凿附会。总之,史官据实直书,圣人保留下来,是肯定他前来聘问的善举罢了,哪里有空闲去计较其他呢?这就是圣人的用心。
秋天,鲁公讨伐邾国。
《正传》说:“记载鲁公讨伐邾国,那么鲁国擅自兴兵、违背盟约的罪过就无法掩盖了。”《左传》说:“秋天,宋国与郑国讲和。七月庚申日,在宿地结盟。鲁公讨伐邾国,是为了替宋国讨伐。”程子说:“擅自兴兵,替别人去讨伐他人,是非常不义的。”胡安国说:“奉命声讨叫做伐。根据《左传》,鲁公讨伐邾国是为了替宋国讨伐。宋国先前夺取了邾国的田地,所以邾国人攻入了宋国的外城。鲁国与邾仪父,在元年已经在蔑地结盟了。邾国有什么罪过可以声讨呢?只是假托辞说来讨伐罢了。而不知道违背蔑地盟约的罪过,不用贬斥就自然显现了。”
冬天,周天子派凡伯来聘问。
《正传》说:“记载‘周天子派凡伯来聘问’,是彰显周王室的不合礼制。”〇是不合礼制。程子说:“周礼规定按时聘问,以结好诸侯。诸侯不修臣子职分,天子却去聘问他们,不符合天子的体统。”我认为:“朝觐、巡狩的礼节,每年有一方诸侯来朝见天子之国,等到四方都朝见完毕,然后天子进行一次巡狩,以遍历四方的岳山,会见四方的诸侯。一来一往,礼节无不回应,这才是正道。现在臣子职分不修,先委屈天子的使者去聘问,就不合礼了。”《春秋》因此讥讽这件事。
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并将他掳回。
《正传》说:“记载‘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并将他掳回’,为什么呢?是加重戎人的罪责。凡伯是天子的臣子。楚丘是卫国的土地。伐,这里是执拿的意思。”胡安国认为这是显示戎人带着部众,以归,是极言其严重的词语。《左传》说:“起初,戎人朝见周天子,向公卿赠送礼物,凡伯没有以宾客之礼接待。冬天,天子派凡伯来聘问,返回时,戎人在楚丘攻打他并将他掳回。”我认为戎人,是卫国的戎人,就像徐戎那样。《谷梁传》认为这是贬斥卫国而称其为戎,是不对的。以归,程子认为凡伯没有失节的罪过。胡安国指责凡伯失节,不能死守职位,这是横生议论,不符合圣人作经直书的义理。胡安国说:“周朝的官制,敌对国家的宾客到来,关尹要报告,候人要引导,司徒要准备役徒,司寇要查问奸细,佃人要堆积柴薪,火师要监视燎火。如果是尊贵国家的宾客到来,就按等级增加一等,加强防备。至于天子的官吏,则由长官亲自莅事。现在凡伯秉承天子命令,作为过境的宾客经过卫国,而戎人得以攻打他并将他掳回,这是蔑视先王的官制,没有君主和父亲了。所以《旄丘》被收录在《国风》中,显示卫国不能修方伯的职分。‘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并将他掳回’,显示卫国不救援天子臣子的患难。被狄人所灭,是有原因的。”我认为这是言外之意,不能以此来揣度圣人的用心。
【桓王五年】八年【齐僖十六年〇哀三年卫宣四年蔡宣三十五年卒郑庄二十九年曹桓四十二年陈桓三十年杞武三十六年宋殇五年秦寜公元年楚武二十六年】
春天,宋公与卫侯在垂地相遇。
《正传》说:“记载‘垂地的相遇’,是讥讽不合礼制。”垂也叫大丘。《左传》说:“齐侯将要调解宋国和卫国的关系,有约定的日期。宋公带着礼物请求先相见,卫侯答应了他,所以在垂地相遇。”《谷梁传》说:“没有约定而相遇叫做遇。遇,是心意相投。”我认为:根据《左传》,宋国和卫国将要与齐国讲和,而先约定日期,好像有心互相防备。记载说“遇”,就像没有约定而相遇一样。相遇尚且不可,何况将要防备呢?而先私下约定日期,来结党营私吗?程子说:“宋国深深忌惮郑国,所以与郑国最终没有结好。与卫国没有诸侯相见的礼节,所以记载说‘遇’。”我认为:这是其他的事情。史官因事而记载,圣人因史而保留,那么悖逆礼制的罪过就显现了。
三月,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
《正传》说:“记载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是讥讽擅自给予土地。”《左传》说:“郑伯请求废除泰山的祭祀,而祭祀周公,用泰山的祊地交换许田。三月,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不再祭祀泰山了。”《公羊传》说:“宛,是谁?郑国的微贱之人。祊,是什么?郑国的汤沐邑。天子在泰山有事,诸侯都跟随,泰山之下,诸侯都有汤沐邑。”《谷梁传》说:“称宛的名字,是为了贬斥郑伯,厌恶他给予土地。”程子说:“鲁国有朝宿邑,在王畿之内,叫许;郑国有朝宿邑,靠近鲁国,叫祊。当时王政不修,天子不巡狩,鲁国也不朝见,所以想用祊地交换许田,
各取其近者,故使宛来归祊。始以祊归鲁,未言易也。朝宿之邑,先祖受之于先王,岂可相易也?郑来归而鲁受之,其罪均也。」愚谓:「观诸传,则圣人书「来归祊」之义可见矣。」
译各自选取邻近的地方,所以让郑国前来归还祊地。起初祊地归鲁国所有,并没有说要交换。祊地是朝见和住宿的城邑,是祖先从先王那里继承来的,怎么可以互相交换呢?郑国前来归还而鲁国接受了它,双方的罪责是相等的。」我认为:「观察《左传》等传注,那么圣人记载‘来归祊’的用意就可以明白了。」
庚寅我入祊
正传曰:「书入祊者,何讥?擅取也。」前书归祊,见郑不宜私与,而与此书入祊,见鲁不宜私取而取,其罪均矣。日者,本国之史,故详之也。我者,谓鲁也。入者,纳其地也。乃常称之词,而公羊乃以「入」以「日」为难之説,以「我」为非独我之説。谷梁、程子乃以「入」为内弗受之説,胡氏亦有「入者不顺」之词,「义不可而强入」之説,则竞为穿凿,而不知其累于圣人之心矣。但书「庚寅我入祊」,则观于传而义自见矣,何假于字字而求之?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
正传曰:「书蔡侯考父卒,隣国告赴之大变也,有吊赙防塟恤哀之义焉,故书之。」谷梁曰:「诸侯曰卒,正也。」愚谓:「诸侯死曰薨,而书卒者,鲁史之词耳,圣人未常改也。其日不日,亦报赴有详畧,史因而书之耳。」
辛亥宿男卒
正传曰:「书宿男卒,恤小之义也。」小国来赴告,则大国有恤小之义焉,故书之。不名者,史畧之也。谷梁云:「宿微国也,未能同盟,故男卒也。」愚谓此则凿矣。元年同盟矣,以不赴以名,故不书耳。胡氏曰:「天王崩,告于诸侯,则不名;诸侯薨,以名赴,而自别于大上,礼也。古者死而不諡,不以名为讳;周人以諡易名,于是乎有讳礼。故君薨赴于他国,则曰「寡君不禄,敢告执事」。春秋之时,遵用此礼,凡赴者皆不以名矣。经书其终,虽五霸强国,齐桓、▯文之盛,莫不以名者,是仲尼笔之也。赴不以名而书其名者,与鲁通也。巳通而不名者,旧史失之尔;未通而名者,有所证矣。故传此义者,记于礼篇曰:「诸侯不生名。」夫生则不名,死则名之,别于大上,示君臣尊卑之等,盖礼之中也。诸侯薨赴不以名,而仲尼笔之,必以名书,变周制矣。春秋,鲁史,圣人修之也。而孟子谓之「作以此▯也」。愚谓或名或不名,史有详略耳,非圣人拘拘之笔。信斯言也,圣人一一而笔之,则何为不于宿男之下而加之名乎?孟子言孔子作《春秋》,作者创物之名,书以见义,而未尝加损之也。故曰:「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正传曰:「书宋齐卫盟于瓦屋,纪参盟也。」古者天下为公,防同之礼,制于天子,无上命而私盟,无道之甚者也。然而彼善于此,则有之,参盟之谓也。故书而纪之,盖参则近于公,然而非大道之世矣,况无王者之制乎?日与不日,史记有详畧,此据列国之报而书之,圣人遂因之而不削耳。谷梁以为诸侯参盟之始,故谨而日之,胡氏从之,皆非也。左氏曰:「齐人卒平宋卫于郑,秋防于温,盟于瓦屋,以释东门之役,礼也。」愚曰:「吁!曾是以为礼乎?」谷梁曰:「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交质子不及二伯。」胡氏曰:「程氏云:宋为盟主,与郑絶也。大道隐而家天下,然后有诰誓;忠信薄而人心疑,然后有诅盟;盟诅繁而约剂乱,然后有交质子。至是倾危之俗成,民不立矣。」又曰:「周官设司盟,掌盟载之法,凡▯国有疑,则请盟于防同,听命于天子,亦圣人待衰世之意尔。」徳又下衰,诸侯放恣,其屡盟也不待防同,其私约也不繇天子,口血未干而渝盟者有矣。其末至于交质子,犹有不信者焉。春秋谨三盟,善胥命,美萧鱼之防,以信待人而不疑也。盖有志于天下为公之世,凡此▯亦变周制矣。愚谓世▯《周官》,周公之书也。然周公之世,王道大行,天下为公,有朝觐防同之典,无盟誓之事,安得有司盟盟载之法?吾以是知《周官》非尽周公之书也。
八月塟蔡宣公
正传曰:「书塟蔡宣公,赴告隣国之大事,诸侯有防塟之礼焉,故书之。然而同盟之义,不及时之礼,具可见矣。卒名而塟,不名告,有详畧,史因书之耳。」公羊以「卒名而塟,不名卒,从正而塟从主人」,谬矣。谷梁曰:「月塟故也。」是皆以私窥经,而反乱乎经之説也。▯谓不及时之礼。程子曰:「速也,诸侯五月而塟,不及期,
译庚寅日,我国进入祊地。
《正传》说:“记载‘进入祊地’,有什么可讥讽的呢?是擅自夺取。”先前记载“归还祊地”,表明郑国不应当私自给予;而这里记载“进入祊地”,表明鲁国不应当私自夺取却夺取了,两者的罪责是相等的。记载具体日期,是因为这是本国的史官,所以记载得详细。“我”,指的是鲁国。“入”,是纳入其土地的意思。这是史书中常用的措辞,而《公羊传》却把“入”和“日”当作疑难来解说,把“我”解释为不专指鲁国。《谷梁传》和程子又把“入”解释为内部不接受的说法,胡氏也有“进入是不顺从”、“道义上不可却强行进入”的说法,这都是竞相穿凿附会,不知道这有损于圣人的本心了。只要记载“庚寅日我国进入祊地”,那么通过传文其义理自然显现,何必逐字去探求呢?
夏季六月己亥日,蔡侯考父去世。
《正传》说:“记载蔡侯考父去世,是邻国通报丧事的大变故,含有吊唁、赠送助丧财物、参与葬礼、慰问哀痛的礼义,所以记载它。”《谷梁传》说:“诸侯去世称为‘卒’,这是正确的。”我认为:“诸侯去世称为‘薨’,而记载为‘卒’,这只是鲁国史书的措辞,圣人未曾更改。记载或不记载具体日期,也是通报丧事有详略之分,史官因而记载罢了。”
辛亥日,宿国国君去世。
《正传》说:“记载宿国国君去世,是体恤小国的道义。”小国来通报丧事,那么大国就有体恤小国的道义,所以记载它。不记载名字,是史官略写的原因。《谷梁传》说:“宿是微小的国家,未能参与同盟,所以称‘男’并记载‘卒’。”我认为这是穿凿附会。元年已经结盟了,因为不通报丧事且不记载名字,所以没有记载罢了。胡氏说:“周天子去世,通报给诸侯,就不记载名字;诸侯去世,以名字通报,从而区别于天子,这是礼制。古代人死后不立谥号,不以名字为避讳;周人用谥号代替名字,于是有了避讳的礼节。所以君主去世通报给其他国家,就说‘寡君不幸去世,敢向执事者告知’。春秋时期,遵循这个礼制,凡是通报丧事的都不使用名字。经书记载其终,即使是五霸强国,齐桓公、晋文公的盛世,没有不以名字记载的,这是孔子笔削的结果。通报不使用名字而经书记载名字的,是与鲁国相通的国家;已经相通却不记载名字的,是旧史官的失误;未相通而记载名字的,是有证据的。所以传述这个义理的,记录在礼篇中说:‘诸侯生前不称名。’生前不称名,死后称名,区别于天子,显示君臣尊卑的等级,这是礼制的中道。诸侯去世通报不使用名字,而孔子笔削,必定以名字记载,这是改变了周代的制度。《春秋》是鲁国的史书,圣人加以修订。而孟子称之为‘创作’。我认为或称名或不称名,是史官有详略之分,并非圣人拘泥的笔法。相信这种说法,圣人一一笔削,那么为什么不在宿国国君之下加上名字呢?孟子说孔子创作《春秋》,‘作’是创制事物的名称,书写以显现义理,而未曾增加或减少。所以说:‘其文辞是史官的,其义理是我窃取来的。’”
秋季七月庚午日,宋公、齐侯、卫侯在瓦屋结盟。
《正传》说:“记载宋、齐、卫在瓦屋结盟,是记录三方结盟。”古代天下为公,朝觐会同的礼制,由天子制定,没有天子的命令而私自结盟,是无道到了极点。然而彼善于此,是有的,三方结盟就是如此。所以记载并记录它,大概三方结盟接近于公道,然而不是大道的时代了,何况没有天子的制度呢?记载或不记载具体日期,史书记载有详略,这是根据列国的通报而记载的,圣人于是沿袭而不删削。《谷梁传》认为这是诸侯三方结盟的开始,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日期,胡氏跟随他,都是不对的。《左传》说:“齐人最终在郑国平定了宋、卫的争端,秋季在温地会合,在瓦屋结盟,以解除东门之战的仇恨,这是礼制。”我说:“唉!这能算是礼制吗?”《谷梁传》说:“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交换质子不及二伯。”胡氏说:“程氏说:宋国作为盟主,与郑国断绝关系。大道隐没而家天下,然后才有诰誓;忠信淡薄而人心怀疑,然后才有诅盟;盟诅繁多而契约混乱,然后才有交换质子。至此倾危的风俗形成,百姓无法安身了。”又说:“《周官》设立司盟,掌管盟载的法令,凡诸侯国有疑虑,就在朝觐会同时请求结盟,听从天子的命令,这也是圣人对待衰世的用意罢了。”道德又进一步衰落,诸侯放纵恣意,他们屡次结盟不等待朝觐会同,他们的私约不经过天子,口血未干就违背盟约的有了。其末流发展到交换质子,还有不信任的。《春秋》谨慎对待三次结盟,称赞胥命,赞美萧鱼的会合,以诚信待人而不怀疑。大概有志于天下为公的时代,凡此种种都改变了周代的制度。我认为世间的《周官》,是周公的书。然而周公的时代,王道大行,天下为公,有朝觐会同的典制,没有盟誓的事情,怎么会有司盟盟载的法令?我由此知道《周官》不全是周公的书。
八月安葬蔡宣公。
《正传》说:“记载安葬蔡宣公,是通报邻国的大事,诸侯有参与葬礼的礼制,所以记载它。然而同盟的道义,不及时之礼,都可以看到了。去世时记载名字而安葬时不记载名字,通报有详略,史官因而记载罢了。”《公羊传》以“去世时记载名字而安葬时不记载名字,遵循正道而安葬遵循主人”,是错误的。《谷梁传》说:“按月安葬是因为故旧。”这都是以私意窥测经文,反而扰乱了经文的解说。所谓不及时之礼。程子说:“迅速,诸侯五月安葬,不及期限,”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浮来
正传曰:「上瓦屋之盟,既云日以为谨始,则此日何为?」见诸儒説《春秋》之谬矣。浮来,莒邑也。邑大夫耳。书「公及莒人盟于浮来」,讥私盟也。讥非礼也。私盟且不可,况以诸侯下盟于大夫之邑乎?甚非礼矣。左氏曰:「以成纪好也。」愚谓此鲁实志也。公谷论称「人」之指凿矣。程子曰:「邻国之交,讲信修睦可也,奚用盟为?」公屈己与臣盟,义非安也。胡氏以莒小国人微者,而公与之盟,故特言「及」以讥失礼,且明非大夫之罪也。愚谓「及」之为言,上及下,尊及卑之词,非以是为褒贬也。若然,则他所称「及」者,又将何谓耶?
螟
正传》曰:「书螟,纪灾也。」程子曰:「为灾也,民以食为命,故有灾必书,是也。」
冬十二月无骇卒
正传曰:「无骇字羽父,公子展之孙也。」书「无骇卒」,重国之大夫,故纪其变也。左氏曰:「羽父请諡,与族。公问族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徳,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諡,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公命以字为展氏。」公羊曰:「此展无骇也,何以不氏?疾始灭也,故终其身不氏。」无骇之名未有闻焉。或曰:「隐不爵大夫也。」或説曰:「故贬之也。」皆非也。程子曰:「未赐族,书名而已。」是也。胡氏亦曰:「未赐族而身为大夫,则称名。」无骇挟之▯是也。愚谓:「虽然,亦当时史之书法如此耳。」
【桓王六年】九年【齐僖十七年,▯哀四年,卫宣五年,蔡桓侯封人元年,郑庄三十年,曹桓四十三年,陈桓三十一年,杞武三十七年,宋殇六年,秦宁二年,楚武二十七年】
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正传曰:南氏姓也,季字也,天子之大夫也。书「天王使南季来聘」,则天子违礼之非,诸侯不恭之罪,并可见矣。谷梁以为聘诸侯非正,非也。诸侯不职而天子聘之,乃不正也。程子曰:「周礼大行人时聘,以结诸侯之好。王法之行,时加聘问,以懐抚诸侯,乃常礼也。」春秋之时,诸侯不修臣职,朝觐之礼废絶,王法所当治也。不能正典刑而反聘之,又不见答,失道甚矣。胡氏曰:「古者诸侯于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天子于诸侯,不可以若是恝,故亦有聘问之礼焉。」隐公即位九年,于此而史防不书遣使如周,则是未尝聘也;亦不书公如京师,则是未尝朝也。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如隐公贬爵削地可也,刑则不举,遣使聘焉,其斯以为不正乎?经书「公如京师」者一,「朝于王所」者二,「卿大夫如京师」者五,举鲁一国,则天下诸侯怠慢不臣可知矣。书「天王来聘」者七,「锡命」者三,「归脤」者一,「▯塟」者四,则问于他▯及齐、▯、秦、楚之大国,又可知矣。王之不王如此,征伐安得不自诸侯出乎?诸侯之不臣如此,政事安得不自大夫出乎?君臣上下之分易矣,陪臣执国命,夷狄制诸夏矣。其原皆自天王失威福之柄也。愚谓《春秋》之取义,盖见其微矣。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
正传曰:「谷梁以为震雷也,电霆也,书癸酉大雨震电。」公羊曰:「记异也,何异尔?不时也。」愚谓:「非特不时也,纪之示人以畏天变也。」孔子迅雷风烈,必变。」人君之于天,如子之于父母,父母有大怒,可不起敬,起孝乎?后皆仿此。
庚辰大雨雪
正传曰:书庚辰大雨雪,纪异也。左传曰:三月癸酉大雨霖,以震书始也。庚辰大雨雪,亦如之。书时失也。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平地尺为大雪。谷梁曰:志疏数也。八日之间,再有大变,隂阳错行,故谨而日之也。雨月志正也。愚谓所雨雪必有日,雨雪不日而何日?诸儒説经之谬,皆此▯。程子曰:隂阳运动有常而无忒,凡失其度,皆人为感之也。故春秋灾异必书,汉儒传其説而不达其理,故所言多妄。三月大雨震电不时,灾也。大雨雪非常,为大,亦灾也。胡氏曰:震电者,阳精之发;雨雪
译九月辛卯,鲁隐公与莒国人在浮来结盟。
《正传》说:“在上次瓦屋结盟时,已经记载了日期以示慎重开端,那么这次为何又记载日期呢?”这可以看出诸儒解说《春秋》的谬误了。浮来,是莒国的城邑。莒国派来的只是城邑的大夫罢了。《春秋》记载“公及莒人盟于浮来”,是讥讽私下结盟。讥讽这是不合礼制的。私下结盟尚且不可以,何况是诸侯降低身份与大夫的城邑结盟呢?这非常不合礼制。《左传》说:“是为了成就纪国的友好关系。”我认为这实际上是鲁隐公的意愿。《公羊传》和《谷梁传》关于称“人”的用意,剖析得过于穿凿。程颐说:“邻国之间的交往,讲求信用、修好和睦就可以了,何必用结盟呢?”鲁隐公委屈自己与臣属结盟,在道义上是不安的。胡安国认为莒国是小国,使者身份卑微,而鲁隐公却与他结盟,所以特意用“及”字来讥讽失礼,并且表明这不是大夫的罪过。我认为“及”这个词,是上级对下级、尊贵对卑贱的说法,并不是用来褒贬的。如果这样,那么其他记载中称“及”的,又该怎么解释呢?
出现螟虫灾害。
《正传》说:“记载螟虫,是记录灾害。”程颐说:“因为这是灾害,百姓以粮食为命脉,所以有灾害必定记载,这是对的。”
冬天十二月,无骇去世。
《正传》说:“无骇字羽父,是公子展的孙子。”记载“无骇卒”,是因为重视国家的大夫,所以记录他的变故。《左传》说:“羽父请求赐谥号和族氏。鲁隐公向众仲询问族氏的事,众仲回答说:‘天子建立德行,根据出生来赐姓,分封土地并命定氏。诸侯以字作为谥号,并由此形成族氏。官职有世代功劳,就有官族,封邑也是如此。’鲁隐公命令以字作为展氏。”《公羊传》说:“这是展无骇,为什么不称氏?是痛恨他开始灭族,所以终身不称氏。”无骇的名字以前没有听说过。有人说:“隐公不封爵大夫。”也有人说:“所以贬低他。”这都是不对的。程颐说:“没有赐给族氏,只称名字罢了。”这是对的。胡安国也说:“没有赐给族氏而身为大夫,就称名字。”无骇挟之〇这也是对的。我认为:“虽然如此,这也是当时史官的书写体例罢了。”
【桓王六年】九年【齐僖公十七年,〇哀公四年,卫宣公五年,蔡桓侯封人元年,郑庄公三十年,曹桓公四十三年,陈桓公三十一年,杞武公三十七年,宋殇公六年,秦宁公二年,楚武王二十七年】
春天,周天子派遣南季来鲁国聘问。
《正传》说:南是姓氏,季是字,是天子的使者。记载“天王使南季来聘”,那么天子违礼的错误,诸侯不恭敬的罪过,都可以看出来了。《谷梁传》认为天子聘问诸侯不合正道,这是不对的。诸侯不尽职而天子去聘问他们,才是不合正道。程颐说:“《周礼》规定大行人按时聘问,以结好诸侯。王法的施行,按时加以聘问,以安抚诸侯,这是常礼。”春秋时期,诸侯不修臣子的职分,朝觐的礼仪废绝,这是王法应当治理的。不能端正典章刑罚反而去聘问他们,又得不到答复,失去正道太严重了。胡安国说:“古时候诸侯对天子,每年一次小聘,三年一次大聘,五年一次朝见。天子对诸侯,不能如此冷漠,所以也有聘问的礼仪。”隐公即位九年,在这里史官不记载派遣使者去周朝,那就是未曾聘问;也不记载隐公去京师,那就是未曾朝见。一次不朝见就贬低爵位,两次不朝见就削减土地。像隐公这样贬爵削地是可以的,刑罚却不执行,反而派遣使者聘问,这难道不是不合正道吗?经文记载“公如京师”一次,“朝于王所”两次,“卿大夫如京师”五次,仅举鲁国一国,那么天下诸侯怠慢不臣就可以知道了。记载“天王来聘”七次,“锡命”三次,“归脤”一次,“〇塟”四次,那么询问其他〇以及齐、〇、秦、楚等大国,又可以知道了。天子不像天子如此,征伐怎能不从诸侯中产生?诸侯不像臣子如此,政事怎能不从大夫中产生?君臣上下的名分改变了,陪臣掌握国家命脉,夷狄控制中原了。其根源都来自天子失去了威福的权柄。我认为《春秋》所取的义理,大概在这里就显现得很细微了。
三月癸酉,下大雨,伴有雷电。
《正传》说:“《谷梁传》认为震是雷,霆是电,记载癸酉大雨震电。”《公羊传》说:“记录怪异,有什么怪异?不合时宜。”我认为:“不仅仅是因为不合时宜,记录它是为了向人们展示对天象变化的敬畏。”孔子遇到迅雷烈风,必定改变神色。君主对于天,就像子女对于父母,父母有大怒,怎能不起敬、尽孝呢?后面的记载都仿照这个原则。
庚辰,下大雪。
《正传》说:记载庚辰大雨雪,是记录怪异。《左传》说:三月癸酉大雨霖,因为伴随雷电所以记载开始。庚辰大雨雪,也同此理。这是记录时令的失误。凡是雨下三天以上称为霖,平地积雪一尺称为大雪。《谷梁传》说:记录疏密程度。八天之内,两次发生大变,阴阳错乱运行,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日期。雨记载月份是为了表明正当。我认为所下的雨雪必定有日期,雨雪不记载日期而记载什么日期?诸儒解说经文的谬误,都是这样〇。程颐说:阴阳运动有常规而没有差错,凡是失去法度,都是人为感应的结果。所以《春秋》灾害怪异必定记载,汉代儒生传承这种说法却不通达其道理,所以所说的多属妄言。三月大雨雷电不合时宜,是灾害。大雨雪不寻常,是大灾,也是灾害。胡安国说:雷电,是阳气的发动;雨雪
者,隂气之凝。周三月,夏之正月也。雷未可以出,电未可以见,而大震电,此阳失节也。雷巳出,电巳见,则雪不当复降,而大雨雪,此隂气纵也。夫隂阳运动有常而无忒,凡失其度,人为感之也。今阳失节而隂气纵,公子翚之谗兆矣,钟巫之难萌矣。春秋灾异必书,虽不言其事应,而事应具存。惟明于天人相感之际,响应之理,则见圣人所书之意矣。愚谓圣人着其理而不论其应,圣人立教,公溥之心也。若求某事得有某事休征,应某事失有某咎征,应此汉儒泥于灾祥之説,防于诬圣经,诬上天矣。
译霜雪,是阴气凝聚而成的。周历的三月,相当于夏历的正月。此时雷声尚不可发出,闪电尚不可显现,却出现了巨大的雷声和闪电,这是阳气失去了节律。雷声已经发出,闪电已经显现,那么雪就不应当再降下,却降下了大雪,这是阴气放纵的表现。阴阳的运动有其常规而不会差错,凡是失去了法度,都是人为所感应的。如今阳气失节而阴气放纵,公子翚进谗言的征兆就出现了,钟巫之难的祸根就萌生了。《春秋》记载灾异必定书写,虽然不直接说明其与人事的对应,但事应已经具备。只有明了天人相互感应的关键,以及感应响应的道理,才能看见圣人所书写的意思。我认为圣人阐明其中的道理而不论述具体的应验,这是圣人建立教化,出于公正广博的心意。如果寻求某件事必定得到某种吉兆,应验某件事必定出现某种凶兆,这是汉代儒者拘泥于灾祥的说法,接近于诬蔑圣人的经典,诬蔑上天了。
挟卒
正传》曰:「书挟卒纪大夫之大故也。」《公羊》曰:「挟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
夏城郎
正传曰:「书夏城郎,讥之之义,见矣。」左氏曰:「书不时也。」胡氏曰:「城者,御暴保民之所,而城有制,役有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邑无百雉之城,制也。鲁尝城费,城郈,其后复堕焉,则越礼而非制矣。凡土功,龙见而戒事,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时也。隐公城中丘,城郎,而皆以夏,则妨农务而非时矣。城不逾制,役不违时,又当分财用,平板榦,称畚筑,程土物,议逺迩,略基址,揣厚薄,仞沟洫,具糇粮,度有司,量功命日,不愆于素,然后为之可也。况失其时制,妄兴大作,无爱养斯民之意者,其罪之轻重,见矣。」
秋七月
正传曰:「无事亦书,时月史之旧例也。」虚以待事,其后因存之也。谷梁曰:「无事焉,何以书?不遗时也。」愚谓:「▯非圣人之意也。」
冬公防齐侯于防
正传曰:「书公防齐侯于防,讥失礼之义,见矣。」左氏曰:「宋公不王,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讨之,伐宋。宋以入郛之役怨公不告命,公怒,絶宋使。秋,郑人以王命来告伐宋。冬,公防齐侯于防,谋伐宋也。」愚谓非王制防同之正,而私防以私谋,皆非礼也,故史书以着其罪。胡氏曰:「周官行人曰:『时防以发四方之禁。』此谓非时而合诸侯,以禁止天下之不义也。列国胡为有此名?凡书防皆讥也,谓非王事相防聚尔。」左传称:「宋公不王,郑伯以王命讨之,使来告命,防于防,谋伐宋也。」于中丘为师期也,亦谓之非王事可乎?曰:「以王命讨宋,而听征讨之禁于王都,虽召陵之举,不及是矣。」始则私相防为谋于防,中则私相盟为师期于郑,终则乗败人而深为利,以取二邑,归诸己,奉王命讨不庭者,果如是乎?经之书防、书伐而不异其文,以此。
【桓王七年】十年【齐僖十八年,▯哀五年,卫宣六年,蔡桓二年,郑庄三十一年,曹桓四十四年,陈桓三十二年,杞武三十八年,宋殇七年,秦宁三年,楚武二十八年】
春王二月,公防齐侯、郑伯于中丘。
正传曰:「书公防齐侯、郑伯于中丘,则防之非礼,自可见矣。」左氏曰:「春王正月,公防齐侯、郑伯于中丘。癸丑,盟于邓,为师期。」愚谓:「朝觐、防同之礼,有王制焉。非王制而行,皆非礼也。况为师期而防乎?失礼之中,又失礼矣。」
夏翚帅师防齐人郑人伐宋
正传曰:「书翚帅师防齐人、郑人伐宋,如四年秋书翚帅师防宋、陈、卫伐郑之文也。」左氏曰:「夏五月,羽父先防齐侯、郑伯伐宋,则擅兴积久之罪着矣。」翚不称公子,齐、郑称人,史之词有详畧耳。若翚之恶而称公子,则其罪益着,何必去公子而后可诛之也?信斯言也,则至如不尽为人之道者,不名曰人可乎?多见其泥也。公羊未免乎凿,而程、胡二子袭之,盖未之思耳。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
正传曰:「菅,宋地也。书公败宋师于菅,讥败人以不正也。」胡氏曰:「诈战曰败,独书公者,左氏曰:『六月戊申,公防齐侯、郑伯于老桃。壬戌,败宋师于菅。』则是防齐、郑也,鲁为主,故独称公。或曰:齐、郑后期,公独败之,败未阵也。夫及其未阵而败之,是以诈也,是之谓不正。」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正传曰:「书取郜、取防,则其擅取之罪见矣。书辛未、辛已,则其一月再取,而擅取、贪取之罪已甚矣。夫诸侯之土地,受之天子,传之先君,各有其分,而擅取之可乎?非其有而有之,可乎?抑又有甚焉。」左氏曰:「庚午,郑师入郜;辛未,归于我。庚辰,郑师入防;辛巳,归于我。」愚谓:「若然,则是因人以败人而已,独攘其利而取之,可耻之甚者也。」故程子曰:「取二邑而有之,盗也。」胡氏亦曰:「诸侯分邑,非其有而有之,盗也。」是矣。然胡氏又有「内大恶,其词婉;小恶,直书」之説。愚谓:「据事直书,
译挟卒
《正传》说:“记载‘挟卒’,是为了记录大夫的重大过失。”《公羊传》说:“‘挟’是什么意思?是指我国尚未受命的大夫。”
夏城郎
《正传》说:“记载‘夏季修筑郎城’,谴责的意义,已经显而易见了。”《左传》说:“这是记载不合时宜。”胡氏说:“城池,是用来抵御暴乱、保护百姓的地方,而筑城有制度,劳役有时令。大城不超过国都的三分之一,小城没有百雉高的城墙,这是制度。鲁国曾经修筑费邑、郈邑,后来又将它们拆毁,那就超越了礼制而不符合规定了。凡是土木工程,龙星出现就准备事务,火星出现就征发劳力,水宿昏中时开始施工,冬至时完工,这是时令。隐公修筑中丘、郎城,都在夏季,那就妨碍农事而不合时令了。筑城不超越制度,劳役不违背时令,还应当分配财物,平整版筑,称量畚箕和土筐,估量土石数量,商议远近,规划地基,揣测厚薄,测量沟渠,备足干粮,估量官吏,衡量功程,确定日期,不违背常规,然后才可以动工。何况失去时令和制度,妄自大兴土木,没有爱护百姓的心意,其罪行的轻重,已经显而易见了。”
秋七月
《正传》说:“没有大事也记载,这是史官记录时月的旧例。”留空以待记事,后来因此保留下来。《谷梁传》说:“没有大事,为什么记载?是不遗漏时节。”我认为:“这不是圣人的本意。”
冬公防齐侯于防
《正传》说:“记载‘鲁公在防地会见齐侯’,谴责失礼的意义,已经显而易见了。”《左传》说:“宋公不朝见周王,郑伯担任周王的左卿士,以周王的命令讨伐他,攻打宋国。宋国因为入郛之战怨恨鲁公没有告知命令,鲁公发怒,断绝了与宋国的使者往来。秋季,郑人以周王的命令来告知讨伐宋国。冬季,鲁公在防地会见齐侯,谋划讨伐宋国。”我认为这不是符合王制盟会的正道,而是私下会见以谋划私事,都不合礼,所以史官记载以彰显其罪。胡氏说:“《周礼》行人篇说:‘按时会合以发布四方禁令。’这是指不合时宜而会合诸侯,以禁止天下的不义行为。各国为什么会有这个名义?凡是记载‘会’的都是谴责,说是非王事而相会聚集。”《左传》称:“宋公不朝见周王,郑伯以周王的命令讨伐他,派使者来告知命令,在防地会合,谋划讨伐宋国。”在中丘确定军队会师日期,也可以说是非王事吗?回答说:“以周王的命令讨伐宋国,而在王都听从征讨的禁令,即使是召陵之师,也不及这样。”起初私下在防地会合谋划,中间私下在郑地盟誓确定会师日期,最终趁敌人败退而深图利益,夺取两座城邑,据为己有,奉行周王命令讨伐不朝见的人,果真像这样吗?经书记载‘会’、记载‘伐’而文辞没有区别,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桓王七年】十年【齐僖十八年,〇哀五年,卫宣六年,蔡桓二年,郑庄三十一年,曹桓四十四年,陈桓三十二年,杞武三十八年,宋殇七年,秦宁三年,楚武二十八年】
春王二月,公防齐侯、郑伯于中丘。
《正传》说:“记载‘鲁公在中丘会见齐侯、郑伯’,那么会见的非礼,自然可以看见了。”《左传》说:“春王正月,鲁公在中丘会见齐侯、郑伯。癸丑日,在邓地结盟,确定军队会师的日期。”我认为:“朝觐、盟会的礼节,有王制的规定。不符合王制而行动,都不合礼。何况为了确定会师日期而会见呢?在失礼之中,又失礼了。”
夏翚帅师防齐人郑人伐宋
《正传》说:“记载‘翚率领军队会见齐人、郑人讨伐宋国’,如同四年秋季记载‘翚率领军队会见宋、陈、卫讨伐郑国’的文辞一样。”《左传》说:“夏五月,羽父先期会见齐侯、郑伯讨伐宋国,那么擅自兴兵的积久之罪就显明了。”翚不称公子,齐、郑称人,这是史官文辞有详略罢了。如果翚的罪恶而称公子,那么他的罪过更加显明,何必去掉公子才可以诛杀他呢?相信这种说法,那么至于不尽为人之道的人,不称人可以吗?多见其拘泥不通。《公羊传》难免穿凿附会,而程、胡二人沿袭它,大概是没有思考罢了。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
《正传》说:“菅,是宋国的地方。记载‘鲁公在菅地击败宋军’,谴责以不正当手段击败敌人。”胡氏说:“欺诈作战称为‘败’,单独记载‘公’,是因为《左传》说:‘六月戊申日,鲁公在老桃会见齐侯、郑伯。壬戌日,在菅地击败宋军。’这是会见齐、郑,鲁国为主,所以单独称公。有人说:齐、郑迟到,鲁公独自击败宋军,宋军尚未列阵。趁敌人未列阵而击败他们,这是欺诈,这就是不正当。”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正传》说:“记载‘取郜’、‘取防’,那么擅自夺取的罪过就显明了。记载‘辛未’、‘辛巳’,那么一个月内两次夺取,擅自夺取、贪婪夺取的罪过已经很严重了。诸侯的土地,受之于天子,传之于先君,各有其分,擅自夺取可以吗?不是自己的而占有,可以吗?况且还有更严重的。”《左传》说:“庚午日,郑军进入郜;辛未日,郜归于我。庚辰日,郑军进入防;辛巳日,防归于我。”我认为:“如果这样,那就是依靠别人击败别人罢了,独自攫取利益而占有,是非常可耻的。”所以程子说:“夺取两座城邑而占有,是盗窃。”胡氏也说:“诸侯分封的城邑,不是自己的而占有,是盗窃。”这是对的。然而胡氏又有“内部大恶,文辞委婉;小恶,直书”的说法。我认为:“据事直书,
秋宋人卫人入郑
正传曰:「程传『郑劳民以务外,而不知守其国,故二国入之』。愚谓书『宋人、卫人入郑』,着擅兴、反覆相攻之罪也。夏,郑与齐、鲁伐宋;秋,宋与卫人伐郑。干弋相寻,而王法不禁。观其所书,而圣人之志可见矣。」
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
正传曰:「戴小国也。上书『秋,宋人、卫人入郑』,此书『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并着列国交攻之罪也。」左氏曰:「秋七月庚寅,郑师入郊,犹在郊。宋人、卫人入郑,蔡人从之伐戴。八月壬戌,郑伯围戴;癸亥,克之,取三师焉。」宋、卫既入郑,而以伐戴,召蔡人,蔡人怒,故不和而败。程子曰:「戴,郑所与也,故三国伐之。郑、戴合攻,尽取三国之众,其残民也甚矣。」愚谓由二传观之,则宋、卫入郑,将伐郑,而又与蔡伐戴,以去郑党与,而郑、戴内外交攻,以取三国之师。公谷反谓郑因三国之力以取戴,非其实矣。夫三国伐郑,岂有郑反与之伐戴乎?胡氏又有「郑师素能以竒胜,多方误之,起乗其弊」之説,以归于卞庄子之术,则不可知,亦非经之本指,而不必问也。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
正传曰:郕,小国也。书「齐人、郑人入郕」,则强凌弱、众暴寡之罪见矣。左氏曰:「蔡人、卫人以郕人不防王命,冬,齐人、郑人入郕,讨违王命也。」程子曰:「讨不防,伐宋也。」胡氏曰:「左氏传云:宋不王,郑伯以王命致讨,而郕人不防,齐、郑入郕,讨违王命也。」程子谓:「宋本以公子冯在郑,故二国交恶,春秋不见其为王讨也。王臣不行,王师不出,矫假以逞私忿耳。」此説据经为合。愚谓左氏于其时为近,必得其真,或非王命而假王命以令诸侯,当五霸之时,多如此,而谷梁又泥「入」之一字为内弗受。胡氏亦以为讨违王命,则不书「入」矣。「入」者,不顺之词,则▯皆穿凿之病,而不知「入」者,兵入其境而义自见耳,不以此一字系乎经义之得失也。
【桓王八年】十有一年【齐僖十九年,▯哀六年,卫宣七年,蔡桓三年,郑庄三十二年,曹桓四十五年,陈桓三十三年,杞武三十九年,宋殇八年,秦宁四年,楚武二十九年】
春滕侯薛侯来朝
正传曰:滕、薛二小国也。书「滕侯、薛侯来朝」,则不当朝而朝,当朝而不朝,与旅见非礼之义并见矣。左氏曰:「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公使羽父请于薛侯曰:『君与滕君辱在寡人。周谚有之曰:『山有木,工则度之;賔有礼,主则择之。』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君若辱贶寡人,则愿以滕君为请。』薛侯许之,乃长滕侯。」愚谓此实传也。胡氏曰:「▯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周礼》行人凡诸侯之▯交,殷相聘,世相朝也。然谓之殷则得中而不过,谓之世则终诸侯之世而一相朝,其为礼亦节矣。周衰,诸侯无礼义之交,惟强弱之视。以胡氏之言观之,则滕、薛之来朝无合于中聘、世朝之制,是之谓不当朝而朝。」程子曰:「诸侯虽有相朝之礼,而当时诸侯于天子未尝朝觐,独相率以朝鲁,得为礼乎?而胡氏亦曰:『列国于天子述所职者盖阙如也,而自相朝聘可乎?』凡大国来聘,小国来朝,一切书而不削,皆所以示讥。以二传而观之,是之谓当朝而不朝。」胡氏又曰:「滕、薛二君不特言者,又讥旅见也。非天子不旅见诸侯,偃然受之而不辞,亦以见隐公之志荒矣。」由是观之,是之谓旅见之非礼。三者于圣经取义之指并见之矣。不必如《公羊》分别「来朝」二字之琐碎,而《谷梁》槩以「天子无事,诸侯相朝」之为正,亦非矣。
夏公防郑伯于时来
正传》曰:“时来,郑地。左氏作郲书,公防郑伯于时来,则非礼之防,可见矣。何为非礼之防?非防同之正,而为私谋也。左氏曰:‘夏,公防郑伯于郲,谋伐许也。郑伯将伐许
译秋天,宋国人、卫国人进入郑国。
《正传》说:“程氏传注说‘郑国劳役百姓去从事对外事务,却不知守卫自己的国家,所以两国进入郑国’。我认为记载‘宋国人、卫国人进入郑国’,是彰显擅自兴兵、反复互相攻伐的罪责。夏天,郑国与齐国、鲁国攻打宋国;秋天,宋国与卫国人攻打郑国。干戈相寻,而周王的法度不予禁止。观察史书所记载的内容,圣人的志向就可以看出来了。”
宋国人、蔡国人、卫国人攻打戴国,郑伯攻打并夺取了戴国。
《正传》说:“戴国是小国。上文记载‘秋天,宋国人、卫国人进入郑国’,这里记载‘宋国人、蔡国人、卫国人攻打戴国’,郑伯攻打并夺取了戴国,一并彰显列国互相攻伐的罪责。”《左传》说:“秋天七月庚寅日,郑国军队进入郊地,还在郊地。宋国人、卫国人进入郑国,蔡国人跟随他们攻打戴国。八月壬戌日,郑伯包围戴国;癸亥日,攻克了戴国,俘获了三国军队的将领。”宋国、卫国既然进入郑国,又去攻打戴国,召引蔡国人,蔡国人愤怒,所以不和而失败。程子说:“戴国是郑国的盟友,所以三国攻打它。郑国、戴国联合攻伐,尽数俘获三国军队,他们残害百姓太严重了。”我认为从两传来看,宋国、卫国进入郑国,将要攻打郑国,却又与蔡国攻打戴国,以去除郑国的党羽,而郑国、戴国内外夹击,从而俘获三国军队。《公羊传》《谷梁传》反而说郑国借助三国的力量来夺取戴国,不符合事实。三国攻打郑国,难道会有郑国反而与他们一起攻打戴国的事吗?胡氏又有“郑国军队向来能以奇计取胜,多方误导他们,趁其疲弊发起攻击”的说法,归结为卞庄子的战术,这是不可知的,也不是经文的本意,不必追问。
冬天十月壬午日,齐国人、郑国人进入郕国。
《正传》说:郕国是小国。记载“齐国人、郑国人进入郕国”,那么强凌弱、众暴寡的罪责就显现了。《左传》说:“蔡国人、卫国人因为郕国人不服从王命,冬天,齐国人、郑国人进入郕国,讨伐违抗王命的人。”程子说:“讨伐不服从,是讨伐宋国。”胡氏说:“《左传》说:宋国不尊奉周王,郑伯以周王的命令致讨,而郕国人不服从,齐国、郑国进入郕国,讨伐违抗王命的人。”程子认为:“宋国本来因为公子冯在郑国,所以两国交恶,《春秋》看不出这是为周王讨伐。周王的臣子不行动,周王的军队不出动,假借王命来逞私愤罢了。”这个说法依据经文是合适的。我认为《左传》离那个时代较近,必定得到真相,或许不是王命而假借王命来号令诸侯,在五霸之时,大多如此,而《谷梁传》又拘泥于“入”这个字认为是内部不接受。胡氏也认为是讨伐违抗王命,那么就不该记载“入”了。“入”是不顺从的词语,那么〇都是穿凿附会的毛病,而不知道“入”是军队进入其境内,道理自然显现,不因为这一个字而关乎经义的得失。
【桓王八年】十一年【齐僖公十九年,〇哀公六年,卫宣公七年,蔡桓公三年,郑庄公三十二年,曹桓公四十五年,陈桓公三十三年,杞武公三十九年,宋殇公八年,秦宁公四年,楚武王二十九年】
春天,滕侯、薛侯来朝见。
《正传》说:滕、薛是两个小国。记载“滕侯、薛侯来朝见”,那么不该朝见而朝见,该朝见而不朝见,以及集体朝见不合礼制的意义都显现了。《左传》说:“春天,滕侯、薛侯来朝见,争夺位次先后。薛侯说:‘我先受封。’滕侯说:‘我是周朝的卜正,薛国是异姓,我不可以排在后面。’鲁公派羽父向薛侯请求说:‘您和滕君屈尊来到我这里。周朝谚语说:‘山上有树木,工匠就测量它;宾客有礼节,主人就选择它。’周朝的宗盟,异姓排在后面。我如果朝见薛国,不敢与各位任姓诸侯排辈分。您如果屈尊赏赐我,那么愿意以滕君为请求。’薛侯答应了,于是滕侯排在前面。”我认为这确实是传注。胡氏说:“〇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周礼》行人凡诸侯之〇交,殷相聘,世相朝也。然而称为殷则得中而不过,称为世则终诸侯之世而一相朝,其为礼亦节矣。周朝衰微,诸侯没有礼义之交,只看强弱。以胡氏的话来看,那么滕、薛来朝见不符合中聘、世朝的制度,这就是不该朝见而朝见。”程子说:“诸侯虽然有互相朝见的礼节,而当时诸侯对于天子未曾朝觐,唯独相率来朝见鲁国,能算是礼吗?而胡氏也说:‘列国对于天子陈述所职的盖阙如也,而自相朝聘可乎?’凡大国来聘,小国来朝,一切记载而不删削,都是为了示讥。以两传来看,这就是该朝见而不朝见。”胡氏又说:“滕、薛两位君主不单说,又讥讽集体朝见。不是天子不集体接见诸侯,安然接受而不推辞,也可见隐公的志向荒废了。”由此看来,这就是集体朝见的不合礼制。三者对于圣经取义的宗旨都显现了。不必像《公羊传》那样分别“来朝”二字的琐碎,而《谷梁传》一概以“天子无事,诸侯相朝”为正,也是不对的。
夏天,鲁公在时来防备郑伯。
《正传》说:“时来,是郑国的地方。《左传》作郲,记载‘鲁公在时来防备郑伯’,那么不合礼制的防备,就可以看出来了。为什么是不合礼制的防备?不是防备同好的正当,而是私谋。《左传》说:‘夏天,鲁公在郲防备郑伯,谋划攻打许国。郑伯将要攻打许国’
,五月甲辰,授兵于大宫。公孙阏与颍考叔争车,颍考叔挟辀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及大逵,弗及。子都怒。’由是观之,则其为谋可知矣。”
译五月甲辰日,在大宫授兵。公孙阏与颍考叔争夺战车,颍考叔扶着车辕逃跑,子都拔起荆棘去追赶他,追到大的交叉路口,没有追上。子都因此发怒。由此看来,那么他的阴谋就可以知道了。
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正传曰:前书「公防」,此书「公及」,则隐公搆怨擅伐之罪不可掩矣。左氏曰:秋七月,公防齐侯、郑伯伐许。庚辰,傅于许。颍考叔取郑伯之旗蝥弧以先登。子都自下射之,颠。瑕叔盈又以蝥弧登,周麾而呼曰:「君登矣!」郑师毕登。壬午,遂入许。许庄公奔卫。齐侯以许让公,公曰:「君谓许不共,故従君讨之。许既伏其罪矣,虽君有命,寡人弗敢与闻。」乃与郑人。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曰:「天祸许国,▯神实不逞于许君,而假手于我寡人。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亿,其敢以许自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糊其口于四方,其况能久有许乎?吾子其奉许叔以抚柔此民也,吾将使▯也佐吾子。」云云。由是观之,则胡氏谓「书防则伐许者本郑志也,书及则入许者公所欲也」,得之矣。又曰:隐公即位十有一年,天王遣使来聘者再,而未尝朝于京师,罪一也。平王崩,不奔防,防塟至,使武氏子来求赙,罪二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而擅兴兵甲,为宋而伐邾,为郑而伐宋,罪三也。山川土田各有封守,上受之天王,下传之先祖,而取郜及防入祊,易许,罪四也。今又入人之国而逐其君,罪五也。凡此五不韪者,人臣之大恶,而隐公兼有之。然则不善之殃,岂特始于惠、成于桓,而隐之积恶亦不可得而揜矣。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正传曰:书「壬辰公薨」,纪国君之大变也。左氏曰:羽父请杀桓公,将以求大宰。隐公曰:「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使营莵裘,吾将老焉。羽父惧,反譛公于桓公,而请弑之。公之为公子也,与郑人战于狐壤,止焉。郑人囚诸尹氏,赂尹氏而祷于其主钟巫,遂与尹氏归而立其主。十一月,公祭钟巫,齐于社圃,馆于寪氏。壬辰,羽父使贼弑公于寪氏,立桓公而讨寪氏,有死者。不书葬,不成防也。愚谓左氏谓不书葬不成防,出于大变仓卒之际,理或然也。公谷、程、胡皆以为责臣下不能讨贼之罪,非也。隐公弑也,其称薨者,国史慑于势而为讳之,圣人因而存之耳。而弑君之罪,自不可掩矣。胡氏曰:隐公见弑,鲁史旧文必以实书。其曰「公薨」者,仲尼亲笔也。古者史官以直为职,而不讳国恶。仲尼笔削旧史,断自圣心。于鲁君见弑,削而不书者,盖国史一官之守,春秋万世之法,其用固不同矣。愚谓为君讳恶者,本国臣子之事耳。若春秋万世之法,正宜直书以诛弑君之贼。而不书者,非圣人改旧史之文也,乃其威慑国史而讳之。圣人因之而不加,而其事自不可掩,罪自不可逃矣。
春秋正传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四明湛若水撰桓公【名轨,《史记》名允,惠公之子,隐公弟,在位十八年】
【桓王九年】元年【齐僖二十年,晋哀七年,卫宣八年,蔡桓四年,郑庄三十三年,曹桓四十六年,陈桓三十四年,杞武四十年,宋殇九年,秦宁五年,楚武三十年】
正传曰:「元者,始也。元年者,胡氏曰:即位之始年也。自是累▯,虽久而不易,此前古人君记事之例。《春秋》祖述为编年法,是也。」胡氏又引「乾元」「亨利贞乾元坤元」「体元」「调元」,仁人心之义,以证「元」为人君之用,则支离而逺于事实矣。
春王正月公卽位
正传》曰:「书春王正月,公即位。国史之法,直书其即位之月,纪大事也。而桓公簒弑之罪,自不可掩矣。」谷梁以为桓无王,非也。隐不书即位,而桓书即位,何也?史之旧文有详畧,圣人因之,其善恶固不系乎此也。然桓书即位,公羊以为如其意。谷梁以为与闻乎弑。程、胡从之。若然,则隐之即位亦非正也。而胡氏以为隐阙即位者,是仲尼削之,恶其与争乱造端,而簒弑所由起也。何以不如桓之书即位以着其罪乎?于隐之不书,则曰「削之,不与其为君」;于桓之书,则曰「着其罪」。是前后不一,纷纷为之説,而不惮烦,使圣人之心益晦也。余见隐公元年。
译秋季七月壬午日,隐公与齐侯、郑伯攻入许国。
《正传》说:先前史书用“公防”,这里用“公及”,那么隐公结怨擅自征伐的罪过就无法掩盖了。《左传》说:秋季七月,隐公与齐侯、郑伯攻打许国。庚辰日,军队逼近许国。颍考叔拿着郑伯的旗帜蝥弧率先登城。子都从下面射他,使他坠落。瑕叔盈又拿着蝥弧旗登城,四周挥舞旗帜并呼喊说:“国君已经登城了!”郑国军队全部登城。壬午日,于是攻入许国。许庄公逃往卫国。齐侯把许国让给隐公,隐公说:“您说许国不恭敬,所以跟随您讨伐它。许国既然已经认罪了,即使您有命令,我也不敢参与。”于是把许国给了郑国。郑伯让许国大夫百里奉许叔居住在许国东部,说:“上天降祸给许国,神灵确实对许君不满,而借我的手来惩罚他。我只有几位父兄,尚且不能同心协力,怎敢把许国当作自己的功劳呢?我有弟弟,不能和睦相处,却让他到四方去谋生,何况能长久占有许国呢?您就奉许叔来安抚这里的百姓吧,我将让许叔辅佐您。”等等。由此看来,胡氏说“写‘防’说明伐许本是郑国的意图,写‘及’说明入许是隐公的愿望”,这是对的。又说:隐公即位十一年,周天子派使者来聘问两次,却从未去京师朝见,这是第一条罪。平王去世,他不奔赴丧礼,等到安葬时,派武氏子来请求助丧财物,这是第二条罪。礼乐征伐应由天子发出,他却擅自兴兵动武,为宋国攻打邾国,为郑国攻打宋国,这是第三条罪。山川土地各有界限,上承天子,下传先祖,他却夺取郜国和防地,交换祊地,这是第四条罪。现在又攻入他国驱逐其君主,这是第五条罪。这五种不义的行为,是人臣的大恶,而隐公全都具备。那么不善的灾祸,难道只是始于惠公、成于桓公吗?隐公积累的恶行也是无法掩盖的。
冬季十一月壬辰日,隐公去世。
《正传》说:记载“壬辰日公薨”,是记录国君的重大变故。《左传》说:羽父请求杀掉桓公,想以此谋求大宰的职位。隐公说:“因为他年幼的缘故,我将把君位传给他。”让他营建莵裘,我将在那里养老。羽父害怕,反而向桓公进谗言诬陷隐公,并请求杀掉隐公。隐公做公子时,与郑人在狐壤作战,被俘。郑人把他囚禁在尹氏那里,他贿赂尹氏并在其主神钟巫处祈祷,于是与尹氏一起回国并立钟巫为主神。十一月,隐公祭祀钟巫,在社圃斋戒,住在寪氏家中。壬辰日,羽父派刺客在寪氏家中杀害了隐公,立桓公为君并讨伐寪氏,有人被杀。不记载葬礼,是因为葬礼没有完成。我认为《左传》说不记载葬礼是因为葬礼未完成,出于突发变故的仓促,道理或许如此。《公羊传》、《谷梁传》、程氏、胡氏都认为这是指责臣下不能讨伐贼人的罪过,这是不对的。隐公是被弑杀的,称“薨”,是因为国史畏惧权势而避讳,圣人因而保留了这个说法。但弑君的罪过,自然无法掩盖。胡氏说:隐公被弑,鲁国史书的旧文必定如实记载。称“公薨”的,是孔子亲笔所写。古代史官以直笔为职责,不避讳国家的恶行。孔子删改旧史,出于圣人的本心。对于鲁君被弑,删去而不记载,这是因为国史是官职的操守,而《春秋》是万世的法则,它们的用途本来就不一样。我认为为君主避讳恶行,是本国臣子的事情。至于《春秋》作为万世的法则,正应该直书以诛杀弑君的贼人。不记载,并非圣人修改了旧史的文字,而是他威慑国史使其避讳。圣人因循而不加改动,但事情自然无法掩盖,罪责自然无法逃脱。
《春秋正传》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四,明代湛若水撰,桓公【名轨,《史记》名允,惠公之子,隐公的弟弟,在位十八年】
【桓王九年】元年【齐僖公二十年,晋哀公七年,卫宣公八年,蔡桓公四年,郑庄公三十三年,曹桓公四十六年,陈桓公三十四年,杞武公四十年,宋殇公九年,秦宁公五年,楚武王三十年】
《正传》说:“元,是开始的意思。元年,胡氏说:是即位的起始之年。从此逐年累加,即使时间久远也不改变,这是古代君主记事的惯例。《春秋》效法这一编年法,是正确的。”胡氏又引用“乾元”、“亨利贞乾元坤元”、“体元”、“调元”,以及仁人心之义,来证明“元”是人君的作用,这就支离破碎且远离事实了。
春季,周王正月,桓公即位。
《正传》说:“记载‘春王正月,公即位’。这是国史的法则,直接记载即位的月份,记录大事。而桓公篡位弑君的罪过,自然无法掩盖。”《谷梁传》认为桓公没有王法,这是不对的。隐公不记载即位,而桓公记载即位,为什么呢?史书的旧文有详略之分,圣人因循它,善恶本来不取决于此。然而桓公记载即位,《公羊传》认为这是顺从他的心意。《谷梁传》认为这是参与弑君。程氏、胡氏跟随这种说法。如果这样,那么隐公的即位也不正统。而胡氏认为隐公缺位即位,是孔子删去的,厌恶他与争乱开端,从而引发篡位弑君。为什么不像桓公那样记载即位以彰显他的罪过呢?对于隐公不记载,就说“删去它,不承认他是君主”;对于桓公记载,就说“彰显他的罪过”。这是前后不一,纷纷作解释,不怕麻烦,使圣人的心意更加晦暗。我在隐公元年已见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