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正传卷四
外相如尔,何以书?纪人主鲁,故来告其事。鲁史承告,故备书于防。夫子修经,存而不削者,以小国恃大国之安靖,已而乃包藏祸心以图之,亦异于兴防国、继絶世之义矣。故存而不削,以着齐人防纪之罪,明纪侯去国之由。」刘敞《意林》所谓「圣人诛意之效」是也。
译外表看起来像这样,为什么要记载呢?因为国君鲁莽,所以前来报告这件事。鲁国史官接受了报告,所以在防地详细记载。孔子修订《春秋》,保留而不删削,是因为小国倚仗大国的安定,随后却包藏祸心来图谋它,这也不同于兴复防国、延续断绝世系的道义了。所以保留而不删削,以彰显齐国人侵伐纪国的罪过,阐明纪侯离开国家的缘由。」刘敞在《意林》中所说的“圣人诛责心意的效果”,正是这个意思。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正传曰:「书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着天王之失道也。」天王义见前。当是时,诸侯不修臣軄以朝天子,桓又▯弑之贼而不能诛,又再聘焉。其君道不立,甚矣。左氏曰:「仍叔之子弱也。」公羊曰:「天子之大夫也。」其称仍叔之子者,公谷程胡皆以为讥。父老子代,讥世官,恐圣人取义之意在来聘,而不在乎此也。称仍叔之子者,仍叔为大夫已老,其子未爵而承王命,故不可称官而称仍叔之子。如今侯伯之子为勲卫以入侍从者。
葬陈桓公
正传曰:「书葬陈桓公,着与国之大事也。」呉氏曰:「不书月,史失之也。」盖佗▯立而葬之也。春秋亦有无所是非而史纪之者,此之▯也。则夫泥字字而求之者,未必一一然矣。
城祝丘
正传》曰:「夏书城祝丘,讥不时也。」高氏曰:「祝丘,齐鲁两境上邑。齐将袭纪,公欲助纪而畏齐,故非时城此,以备之。」
秋蔡人衞人陈人从王伐郑
正传曰:「书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着征伐之非也。」盖天子奉行天讨者,于诸侯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天子讨而不伐,郑伯一不朝,即屈万乗之尊,帅诸侯之师而伐之,则非征伐之正矣。左氏曰:「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秋,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蔡人、卫人属焉;周公黒肩将左军,陈人属焉。郑子元请为左拒,以当蔡人、卫人;为右拒,以当陈人,曰:『陈乱,民莫有鬭心,若先犯之,必奔。王卒顾之,必乱。蔡、卫不枝,固将先奔。』既而萃扵王卒,可以集事。从之。曼伯为右拒,祭仲足为左拒,原繁、髙渠弥以中军奉公,为鱼丽之陈,先偏后伍,伍承弥缝。战于繻▯,命二拒曰:「旝动而鼓。」蔡、卫、陈皆奔,王卒乱。郑师合以攻之,王卒大败。祝聃射王中肩,王亦能军。祝聃请从之,公曰:「君子不欲多上人,况敢陵天子乎?苟自救也,社稷无陨多矣。」夜,郑伯使祭足劳王,且问左右。愚谓观此,则王师之失伐可见矣。公羊乃以从王以为正,谷梁乃以举从之者为天王讳伐郑。程子乃以不书败诸侯不可敌王,胡氏又以王夺郑伯政而怒其不朝,以诸侯伐焉,非天讨也,故不称天,皆泥文之过也。盖书败、不书败,称天、不称天,皆当时国史之文也。夫子未尝改之,而其事自不可掩矣。
大雩
正传曰:「书大雩,则其▯礼之非与不时之举皆可见矣。然而僣礼之非,则失时非所问。」左氏曰:「凡祀,啓蛰而郊,龙见而雩,始杀而尝,闭蛰而烝,过则书,是也。」然而末矣。公羊以为旱祭也,记灾也,误矣。何谓僣礼之非?曰:「雩则可,大雩则不可。诸侯祭山川,天子祭天地。是故诸侯祷雨于境内之山川,亦谓之雩;天子则祷雨于天,则谓之大雩。鲁桓以诸侯而僣天子之大雩,以祷雨于天,而又以秋而祭,失时焉,故《春秋》书以着其非。」程子曰:「成王尊周公,故赐鲁重祭,得郊禘、大雩。大雩,雩于上帝,用盛乐也。」故夫子曰:「鲁之郊禘非礼也,周公其衰矣。」大雩,▯之常祀,不能皆书也,故因其非时则书之。遇旱灾则非时而雩,书之所以见其非礼,且志旱也。郊禘亦因事而书。胡氏曰:「鲁诸侯而郊禘、大雩,欲悉书于防,则有不胜书。故雩祭则因旱以书,而特谓之大;郊禘亦因事以书,而义自见是也。」又曰:「此皆国史所不能与。」愚谓:「国史书其实,圣人取其义而存之,而其非自见耳。」
螽
正传曰:「螽,虫灾也,以旱而生。书螽,记灾也。」谷梁曰:「螽,虫之灾也,甚则月,不甚则时。」程子曰:「螽,蝗也。既旱又蝗,饥不在书也。」
冬州公如曹
正传曰:「州者,张氏以为畿内之地,河内州县也都。淳于县故称淳于公,书州公如曹,纪诸侯之去国也。」左氏曰:「淳于公如曹,度其国危,遂不复。」谷梁曰:「外相如不书,此其书何也?过我也。」愚谓非也,有报故史书之。
译周天子派遣仍叔的儿子前来聘问。
《正传》说:“记载周天子派遣仍叔的儿子前来聘问,是为了彰显周天子失道的过错。”“天王”的含义前文已见。当时,诸侯不修臣职去朝见天子,桓公又是弑君之贼却未能被诛杀,周天子却又再次派人聘问。这说明作为君主的道统已经不能确立,情况严重极了。《左传》说:“仍叔的儿子年幼。”《公羊传》说:“他是天子的大夫。”称他为“仍叔之子”,《公羊传》、《谷梁传》以及程子、胡安国都认为这是讥讽。父亲年老儿子代替,讥讽世袭官职,恐怕圣人取义的重点在于“来聘”这件事,而不在这里。称他为“仍叔之子”,是因为仍叔作为大夫已经年老,他的儿子尚未受爵位却承奉王命,所以不能称官职而称仍叔之子。就像如今侯伯的儿子以勋卫身份入宫侍从一样。
安葬陈桓公。
《正传》说:“记载安葬陈桓公,是为了彰显这是友邦的大事。”吴氏说:“不记载月份,是史官的疏漏。”大概是因为陈桓公死后不久就安葬了他。《春秋》中也有不表示是非而由史官记录的事情,这就是其中一例。那么那些拘泥于字字推敲的人,未必都能一一符合事实。
修筑祝丘的城墙。
《正传》说:“夏季记载修筑祝丘,是讥讽不合时宜。”高氏说:“祝丘,是齐国和鲁国边境上的城邑。齐国将要袭击纪国,鲁桓公想帮助纪国却畏惧齐国,所以不合时宜地修筑此城,用来防备齐国。”
秋季,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
《正传》说:“记载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是为了彰显征伐的不正当。”周天子奉行天道的讨伐,对于诸侯,一次不朝见就贬低其爵位,两次不朝见就削减其土地,三次不朝见就出动六军去讨伐。周天子只进行讨伐而不进行征伐,郑伯一次不朝见,周天子就屈尊万乘之尊,率领诸侯的军队去讨伐他,这就不是征伐的正道了。《左传》说:“周天子剥夺了郑伯的政事,郑伯因此不朝见。秋季,周天子率领诸侯讨伐郑国,郑伯抵御周军。周天子居中军,虢公林父率领右军,蔡人、卫人隶属于右军;周公黑肩率领左军,陈人隶属于左军。郑国的子元请求担任左拒,以抵挡蔡人、卫人;担任右拒,以抵挡陈人,说:‘陈国混乱,百姓没有斗志,如果先攻击他们,必定逃跑。周天子的军队回头观望,必定混乱。蔡、卫不能支撑,本来就会先逃跑。’随后聚集在周天子的军队处,可以成事。郑伯听从了。曼伯担任右拒,祭仲足担任左拒,原繁、高渠弥率领中军奉护郑伯,摆成鱼丽之阵,先偏后伍,伍承弥缝。在繻葛交战,命令两拒说:‘旌旗挥动就击鼓。’蔡、卫、陈都逃跑了,周天子的军队混乱。郑军合围攻击他们,周天子的军队大败。祝聃射中周天子的肩膀,周天子也能保持军队的秩序。祝聃请求追击,郑伯说:‘君子不想过多凌驾于人,何况敢凌辱天子呢?只要自救,国家没有灭亡就足够了。’夜晚,郑伯派祭足慰劳周天子,并且问候左右随从。我认为,观看这段记载,周天子军队征伐的失误就显而易见了。《公羊传》却认为跟随周天子是正当的,《谷梁传》却认为列举跟随者是为周天子讳言伐郑。程子认为不记载败绩是因为诸侯不可敌对周天子,胡氏又认为周天子因剥夺郑伯政事而怒其不朝,率领诸侯讨伐,这不是天道的讨伐,所以不称‘天’,这些都是拘泥于文字的过错。大概记载败绩或不记载败绩,称‘天’或不称‘天’,都是当时各国史官的文字。孔子未曾改动,而事情本身自然无法掩盖。”
举行大雩祭。
《正传》说:“记载大雩祭,那么僭越礼制的错误和不合时宜的举动就都可以看到了。然而,僭越礼制的错误,失时就不是所问的了。”《左传》说:“凡是祭祀,惊蛰时郊祭,龙星出现时雩祭,初秋时尝祭,闭蛰时烝祭,过度就记载,这是对的。”然而这只是末节。《公羊传》认为是旱祭,记录灾祸,这是错误的。什么叫僭越礼制的错误?回答说:“雩祭可以,大雩祭不可以。诸侯祭祀山川,天子祭祀天地。所以诸侯在境内的山川祷雨,也称为雩;天子则向天祷雨,称为大雩。鲁桓公以诸侯身份僭用天子的大雩祭,向天祷雨,又在秋季祭祀,失时了,所以《春秋》记载以彰显其错误。”程子说:“成王尊崇周公,所以赐给鲁国重祭,得以郊禘、大雩。大雩,是向上帝雩祭,使用盛大的音乐。”所以孔子说:“鲁国的郊禘不合礼制,周公的衰微啊。”大雩,是鲁国的常祀,不能全部记载,所以因其不合时宜而记载。遇到旱灾就不合时宜地雩祭,记载是为了显示其不合礼制,并且记录旱灾。郊禘也是因为事情而记载。胡氏说:“鲁国是诸侯却行郊禘、大雩,如果全部记载在防邑,则有不胜记载之弊。所以雩祭因旱灾而记载,特别称为‘大’;郊禘也因事而记载,意义自然显现,这是对的。”又说:“这些都是国史所不能干预的。”我认为:“国史记载事实,圣人取其义而保留,而其错误自然显现。”
发生螽灾。
《正传》说:“螽,是虫灾,因干旱而生。记载螽灾,是记录灾祸。”《谷梁传》说:“螽,是虫灾,严重的记载月份,不严重的记载季节。”程子说:“螽,就是蝗虫。既旱又蝗,饥荒不在记载之列。”
冬季,州公前往曹国。
《正传》说:“州,张氏认为是京畿内的地方,河内州县也都。淳于县故称淳于公,记载州公前往曹国,是记录诸侯离开自己的国家。”《左传》说:“淳于公前往曹国,估计自己的国家危险,于是就不再回来。”《谷梁传》说:“外国互相访问不记载,这里记载为什么呢?因为经过我国。”我认为不对,是因为有回报所以史官记载。
程子曰:「州公尝为王三公,故称公,不能保其国,去如曹,遂不复。」胡氏曰:「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将有其末,故先录其本。」愚谓圣人之心,过化存神,无意必固我之▯防事而书之耳。而谓将有其末,先録其本,恐非圣人之心也。
译程子说:“州公曾经担任过王三公的职位,所以被称为公,但他不能保全自己的国家,离开后到了曹国,从此就没有再回来。”胡氏说:“在外面相如这件事没有记载,这里为什么要记载呢?因为后面会有结果,所以先记录它的起因。”我认为圣人的心意,在教化中体现,在神妙中留存,没有必然、固执、自我之心的防备,只是就事论事地记载罢了。而说因为后面会有结果,所以先记录起因,恐怕不符合圣人的心意。
【桓王十四年】六年【齐僖二十五年,晋小子三年,卫宣十三年,蔡桓九年,郑庄三十八年,曹桓五十一年,陈厉公跃元年,杞武四十五年,宋庄四年,秦寕十年,楚武三十五年】
春正月寔来
正传曰:「书寔来,纪失国而来寓也。」左氏曰:「自曹来朝,书曰寔来,不复其国也。」胡氏曰:「寔者,州公名也。」春秋之法,诸侯不生名,失地灭同姓则名。正经世之本,名正而天下定矣。胡氏又分别:或廹乎大国之间而失国以为不幸,或骄奢▯暴自底灭亡以为自取。故名与不名,以待寓公之差等,则吾未之敢信耳。孟子以诸侯失国而托扵诸侯为礼,礼诸侯不臣寓公,未闻分别其以何而失国而名之慢之也。且寔之为州公名,未有所考,左传、公谷皆未有明言。而程子所谓名之来者,又谓寔不称州,亡其国也。胡氏遂因之。愚以文势观之,上年冬书「州公如曹」,此六年春正月书「寔来」,则州公将奔鲁而先如曹,今春乃寔来也。何等直截明白耶?岂有冬尚称公而春即称寔,冬以国称而春即以名称,冬尚为诸侯而春即为匹夫耶?若论失国,则自如曹已然矣,不及逾时而名称反易,以为褒贬,不亦惑甚矣乎?圣人之心,必不如是也。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郕
正传曰:郕公左作,成鲁地书。公会纪侯于郕,着恤小之义也。左氏曰:会于成纪,来谘谋齐难也。愚谓前此齐郑欲袭纪而弗遂,齐欲防之,故来谘谋于成,而公会之也。
秋八月壬午大阅
正传》曰:「书『秋八月壬午大阅』,着不时也。」公羊以为「以罕言者非也」。阅者,左氏曰:「简车马也。」愚谓周之秋八月,夏之夏六月也。故程子曰:「盛夏大阅,妨民害人,失政之甚。」胡氏曰:「周制大司马中冬大阅,教众庻脩战法,独详扵三时为农隙故也。」书八月,不时矣。以皷,则王执路皷,诸侯执贲皷;以旗,则王载太常,诸侯载旂;以杀,则王下大绥,诸侯下小绥。其礼固亦不同也。书「大阅」,非礼矣。先王寓军政扵四时之田,训民御暴,其备豫也。惧郑忽畏齐人,不因田狩而阅兵车,厉农失政甚矣,何以保其国乎?
蔡人杀陈佗
正传曰:「书蔡人杀陈佗,着讨贼之义也。」佗,陈君也。程子曰:「佗弑太子,免而窃位,不能有其国,故书曰『陈佗』。佗,天下之大恶,人皆得而诛之。蔡侯杀之,实以▯也。而书『蔡人』同扵讨贼之例,见讨贼者,众人之公也。」胡氏曰:「佗弑太子而代其位,至是逾年,不成之为君者,以贼讨也。书『蔡人』以善蔡,书『陈佗』以善陈。善蔡者,以蔡人知佗之为贼;善陈者,以陈国不以佗为君,知其为贼,故称人。称人,讨贼之词;不以为君,故称名。称名,当讨之贼也。」愚谓:「但直书之,则其恶自不可掩,不待人不人,名不名也。」
九月丁▯子同生
正传》曰:「书『子同生』,谨嫡嗣之义也。以月日着其所生之辰也。」《左氏》曰:「以太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太牢,卜士▯之,士妻食之。公与文姜宗妇命之。公问名于申繻,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以名生为信,以徳名为义,以▯命为▯,取扵物为假,取扵父为▯。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隠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程子曰:「书『子同生』,圣人所以正大本而防僣乱。」子同者,桓之嫡长子也。于其始生即书之,其位固己定矣。嫡冡之生,国之大事故,书。胡氏曰:「传子以嫡,天下之逹礼也。故有君薨而世子未生之礼,植遗腹,朝委裘,而天下不乱者,以名分素明而民志定也。」经书『子同生』,所以明与子之法,正国家之本,防后世配嫡夺正之事,垂训之义大矣。此世子也,其不曰「世子」何也?天下无生而贵者,誓扵天子然后为世子。
冬纪侯来朝
正传》曰:「书纪侯来朝着,失礼也。朝聘以时,非时而来朝,假来朝以求助,皆非礼也。」《左氏》曰:「请王
译【桓王十四年】六年【齐僖公二十五年,晋小子三年,卫宣公十三年,蔡桓侯九年,郑庄公三十八年,曹桓公五十一年,陈厉公跃元年,杞武公四十五年,宋庄公四年,秦宁公十年,楚武王三十五年】
春季正月,寔来到鲁国。
《春秋正传》说:“记载‘寔来’,是记录纪国失国后寄居他国。”《左传》说:“从曹国来朝见,记载为‘寔来’,是因为他不再拥有自己的国家。”胡安国说:“寔,是州公的名字。”《春秋》的法则,诸侯不直接称名,如果失地灭国且是同姓诸侯,则称其名。这是为了端正世道的根本,名分端正天下就安定了。胡安国又区分:有的是迫于大国之间而失国,视为不幸;有的是骄奢暴虐自取灭亡,视为自取。所以称名或不称名,用来对待寄居公子的等级差别,我不敢相信这种说法。孟子认为诸侯失国后寄居在诸侯国是合乎礼制的,礼制规定诸侯不将寄居的公子当作臣下,没听说过因为失国的原因不同而称名以示轻慢的。况且寔作为州公的名字,没有考证依据,《左传》、《公羊传》、《谷梁传》都没有明确说明。而程颐所说的称名而来,又说寔不称州公,是因为亡国。胡安国于是沿用了这个说法。我根据文势来看,上年冬天记载“州公到曹国”,这年六年春季正月记载“寔来”,那么州公将要逃往鲁国而先到曹国,今年春天才真的来到鲁国。这是多么直截了当明白啊!难道冬天还称公而春天就称寔,冬天以国号称而春天就以名称,冬天还是诸侯而春天就变成平民了吗?如果论失国,那么自从在曹国时就已经如此了,没过多久名称反而改变,以此来表示褒贬,不是太糊涂了吗?圣人的心意,一定不会是这样。
夏季四月,鲁桓公在郕地与纪侯相会。
《春秋正传》说:“郕,左传写作‘成’,是鲁国的地名。记载‘鲁桓公在郕地与纪侯相会’,彰显体恤小国的道义。”《左传》说:“在成地相会,纪侯来咨询谋划应对齐国祸患的办法。”我认为此前齐国和郑国想要偷袭纪国但没有成功,齐国想要防备纪国,所以纪侯来成地咨询谋划,而鲁桓公与他相会。
秋季八月壬午日,举行大规模阅兵。
《春秋正传》说:“记载‘秋季八月壬午日大规模阅兵’,彰显不合时宜。”《公羊传》认为“因为罕见而记载”是不对的。阅兵,即《左传》所说的“检阅车马”。我认为周历的八月,相当于夏历的六月。所以程颐说:“盛夏大规模阅兵,妨碍百姓伤害人民,是严重失政。”胡安国说:“周朝制度,大司马在仲冬进行大规模阅兵,教导众人修习战法,唯独详细规定在三个农闲时节,是因为农闲的缘故。”记载八月,是不合时宜了。用鼓,那么天子执路鼓,诸侯执贲鼓;用旗,那么天子载太常,诸侯载旂;用杀牲,那么天子降大绥,诸侯降小绥。其礼仪本来也不同。记载“大规模阅兵”,是不合礼制的。先王将军事政令寄托在四季的田猎中,训练百姓抵御暴乱,这是为了防备预备。担心郑忽畏惧齐国人,不趁着田猎的机会阅兵车,严重违背农时和政令,怎么能够保卫他的国家呢?
蔡国人杀死了陈佗。
《春秋正传》说:“记载‘蔡国人杀死了陈佗’,彰显讨伐贼人的道义。”佗,是陈国的君主。程颐说:“佗弑杀太子,逃亡后窃取君位,不能拥有他的国家,所以记载为‘陈佗’。佗,是天下的极大恶人,人人都可以诛杀他。蔡侯杀了他,实际上是出于私怨。而记载‘蔡人’,等同于讨伐贼人的体例,表明讨伐贼人,是众人的公义。”胡安国说:“佗弑杀太子而取代他的位置,到现在超过一年,不成其为君主,以贼人讨伐他。记载‘蔡人’是为了褒奖蔡国,记载‘陈佗’是为了褒奖陈国。褒奖蔡国,是因为蔡国人知道佗是贼人;褒奖陈国,是因为陈国不把佗当作君主,知道他是贼人,所以称‘人’。称‘人’,是讨伐贼人的措辞;不把他当作君主,所以称名。称名,是应当讨伐的贼人。”我认为:“只要直书其事,那么他的罪恶自然无法掩盖,不必考虑称人称不称人,称名不称名。”
九月丁丑日,子同出生。
《春秋正传》说:“记载‘子同出生’,谨守嫡嗣的道义。用月日记载他出生的时辰。”《左传》说:“按照太子出生的礼仪来对待他,用太牢祭祀迎接,占卜选择士人的妻子,士人的妻子吃祭肉。桓公和文姜以及宗妇为他命名。桓公向申繻询问名字,申繻回答说:‘命名有五种: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出生时的情况命名叫信,以德行命名叫义,以相似的事物命名叫象,取之于物叫假,取之于父亲叫类。不用国名,不用官名,不用山川名,不用隐疾名,不用畜牲名,不用器币名。’桓公说:‘他出生时,与我同物,给他取名叫同。’”程颐说:“记载‘子同出生’,是圣人用来端正根本而防止僭越混乱。”子同,是桓公的嫡长子。在他刚出生时就记载,他的地位已经确定了。嫡长子的出生,是国家的大事,所以记载。胡安国说:“传位给嫡子,是天下的通礼。所以有君主去世而世子尚未出生的礼仪,保护遗腹,早朝时穿着皮衣,而天下不乱,这是因为名分向来明确而民心安定。”经书记载“子同出生”,是为了阐明传子的法则,端正国家的根本,防止后世配嫡夺正的事情,垂示训诫的意义重大。这是世子,为什么不称“世子”呢?天下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向天子发誓后才是世子。
冬季,纪侯来朝见。
《春秋正传》说:“记载‘纪侯来朝见’,彰显失礼。朝聘应当按时,非时而来朝见,借来朝见以求助,都是失礼。”《左传》说:“请求
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程子曰:「纪畏齐而来朝以求助,也不能上诉扵天子,近赴扵贤侯,和辑其民,效死以守,而欲求援扵鲁桓,是岂为国之道哉?其不能保有,终至于大去其国,宜也。」胡氏曰:「鲁桓者,弑君之贼,人人之所同恶,夫人得而讨之也,而主之以求援,其能国乎?」
译纪侯派人到齐国去请求和解,并告诉齐侯说:“我不能做到。”程子说:“纪国畏惧齐国而来朝见以求取援助,既不能向天子申诉,又不能就近投奔贤明的诸侯,安抚团结自己的百姓,拼死守卫国家,却想向鲁桓公求援,这难道是治理国家的方法吗?他不能保有国家,最终导致国家完全丧失,是理所当然的。”胡氏说:“鲁桓公是杀害君主的贼人,是天下人所共同憎恶的,任何人都可以讨伐他,却以他为主力来求取援助,这样的国家还能存在吗?”
【桓王十五年】七年【齐僖二十六年,晋小子四年,卫宣十四年,蔡桓十年,郑庄三十九年,曹桓五十二年,陈厉二年,杞武四十六年,宋庄五年,秦寕十一年,楚武三十六年】
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正传曰:「咸丘邾娄之邑,地名。焚者,焦林而猎也。书「春二月己亥焚咸丘」,讥田之非礼,而不以时也。」程子曰:「古者昆虫蛰而后火田,去莽翳以逐禽兽,非竭山林而焚之也。焚咸丘,如尽焚其地,见其广之甚也。」胡氏曰:「《易》称「王用三驱」,在礼,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羣。夫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皆爱物之意也。推此心以及物,至于鸟兽若草木,裕无▯猎之过矣。」书「焚咸丘」,所谓「焚林而田」也。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正传曰:「书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两着朝之非礼也。古者诸侯四载一朝天子之国,今二国臣职不脩而逺来朝于逆贼之国,非但非礼,而又甚焉。春秋书之所以诛其恶也。」左氏曰:「谷伯、邓侯来朝,名贱之非也。」公谷以为失地、失国之君亦非也。史以其国小而逺微之,故名之。圣人又因来朝之非礼而助恶,故存史之文以恶之耳。胡氏曰:「春秋之法,诸侯不生名。谷伯、邓侯何以名?桓天下之大恶也。执之者无禁,杀之者无罪。谷伯、邓侯越国逾境,相继而来朝,即大恶之党也。故特贬而书名,与失地防同姓者比焉。」愚谓法例皆后儒观《春秋》者为之,非圣经之明训也。且古人尚朴,多相称名,如周公之扵召公者,又何耶?夫不名者,或一时礼际之冝,而史者实万世垂训之典,安得不名?其或名或不名,史书之详畧,圣人因之耳。程子又言:「桓之恶逆天子,累聘诸侯相继而朝之乱,天道嵗功不成,故不具秋冬。而不知史法必具时以书事,其有不具者,史逸之耳。而天道▯功周流万古不息,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岂有因一人之恶而遂阙其万古不息之天道与▯功哉?」盖后儒所谓《春秋》法例者,惑之,虽程、胡大儒未免如此。
【桓王十六年】八年【齐僖二十七年,晋侯缗元年,卫宣十五年,蔡桓十一年,郑庄四十年,曹桓五十三年,陈厉三年,杞武四十七年,宋庄六年,秦寕十二年,楚武三十七年】
春正月己▯烝
正传曰:「书春正月己▯烝,纪常祭也。国之大事在祀,故纪之。」公羊以为讥,亟渎非也。亟可以言之,于夏再烝而不可言之,此也。谷梁曰:「烝冬事也,春兴之志不时,亦非也。」程子曰:「冬烝非过也,书之以见五月又烝为非礼之甚也。」胡氏曰:「按周官大司马烝以仲冬,今鲁烝以春正其不同何也?周书用周月以纪政,而其言曰:『夏数得天,百王所同。』其在商周革命改正,示不相沿,至于敬授民时,廵狩烝享,犹自夏焉。然则司马中冬敎大阅献禽以烝享,所谓自夏而鲁之烝祭在春正月,见春秋用周正纪鲁事也。而谷梁子乃曰:『烝冬事也,春兴之志不时也。』是以闭蛰而烝为是,与周制异矣。春秋非以不时志也,为再烝见渎,书也。愚谓春秋书春正月,而程子以为冬烝非过,何也?盖周正子爲▯首为月数之始,夏正寅寅为▯首为月数之始,盖谓之正月者以为正之月也,义可见矣。周之春正月即夏之冬十一月也,烝以物之▯藏为祠,故用之扵夏十一月,周之正月,故曰非过也。由是观之,则胡氏前谓鲁烝在春正月,见春秋用周正纪鲁事,是也,则夫谓三代正朔改而月数不改为谬明矣。今据此经扵子月而书曰春正月,则见周之时正朔改而月数亦从之而改矣。孔子曰:「行夏之时,时谓春夏秋冬四时也。」而欲行夏时,则四时扵三代必有不同者矣。舜廵狩协时月正日,时亦谓四时,月谓晦朔,日谓甲乙,而欲协之正之,则时与月及日必有不同者矣。盖三阳之月皆可为▯首,则皆可以为春,春者蠢也,生物生意,蠢蠢然动也。今子月生意已动,子月阳生之月,故为▯首,而经书之曰春。胡氏至此可以悟矣,终不改其旧説,何欤?
天王
译【桓王十五年】七年【齐僖公二十六年,晋小子四年,卫宣公十四年,蔡桓侯十年,郑庄公三十九年,曹桓公五十二年,陈厉公二年,杞武公四十六年,宋庄公五年,秦宁公十一年,楚武王三十六年】
春季二月己亥日,焚烧咸丘。
《正传》说:“咸丘是邾娄国的城邑,是一个地名。焚,是指烧焦林木来打猎。记载‘春季二月己亥日焚烧咸丘’,是讥讽田猎不合礼制,而且不在适宜的季节。”程子说:“古代在昆虫冬眠之后才用火驱赶野兽,清除茂密的草木来追逐禽兽,并不是把山林全部烧光。焚烧咸丘,如同把那里的土地全部烧尽,可见其范围之广。”胡氏说:“《易经》称‘君王采用三面驱赶的方法’,按礼制,天子不四面围合,诸侯不包围群体。孔子钓鱼不用大网,射鸟不射归巢的,这都是爱护万物的意思。推己及物,直到鸟兽和草木,都没有过度田猎的过失了。记载‘焚烧咸丘’,就是所谓的‘烧林打猎’。”
夏季,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
《正传》说:“记载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是两相记载他们朝见的非礼。古代诸侯每四年朝见天子一次,现在这两个国家不修臣职却远道而来朝见叛逆之君,不仅非礼,而且更加恶劣。《春秋》记载这是为了诛责他们的罪恶。”《左传》说:“谷伯、邓侯来朝见,命名是为了表示轻贱他们。”《公羊传》和《谷梁传》认为他们是失去土地、失去国家的君主,这也是不对的。史官因为他们的国家小而偏远,所以称其名。圣人又因为来朝见的非礼而助长恶行,所以保留史官的文字来憎恶他们。胡氏说:“《春秋》的法则,诸侯不称名。谷伯、邓侯为什么称名?桓公是天下的最大恶人。拘捕他没有禁令,杀死他没有罪过。谷伯、邓侯跨越国境,相继来朝见,就是大恶的党羽。所以特别贬低而称其名,与失去土地、防范同姓的人相比。”我认为法则条例都是后儒观察《春秋》而制定的,不是圣经的明确训示。而且古人崇尚质朴,多互相称名,如周公之于召公,又为什么呢?不称名的,或许是一时礼仪的适宜,而史官实际上是万世垂训的典籍,怎么能不称名?称名或不称名,是史书记载的详略,圣人沿袭罢了。程子又说:“桓公违背天子,多次聘问诸侯相继来朝见,扰乱了天道,年功不成,所以不记载秋冬。而不知道史法必须具备时节来记载事情,有不具备的,是史官遗漏罢了。而天道年功周流万古不息,不因为尧而存在,不因为桀而灭亡,怎么会有因为一个人的恶行而断绝万古不息的天道与年功呢?”大概后儒所谓的《春秋》法则条例,是迷惑的,即使是程、胡这样的大儒也难免如此。
【桓王十六年】八年【齐僖公二十七年,晋侯缗元年,卫宣公十五年,蔡桓侯十一年,郑庄公四十年,曹桓公五十三年,陈厉公三年,杞武公四十七年,宋庄公六年,秦宁公十二年,楚武王三十七年】
春季正月己〇日,举行烝祭。
《正传》说:“记载春季正月己〇日烝祭,是记录常祭。国家的大事在于祭祀,所以记录它。”《公羊传》认为是讥讽,频繁亵渎,这是不对的。频繁可以这样说,在夏季再次烝祭而不可以这样说,这是不对的。《谷梁传》说:“烝是冬季的事,春季举行它,记载不合时宜,这也是不对的。”程子说:“冬季烝祭不是过错,记载它是为了显示五月又烝祭是非常非礼的。”胡氏说:“按照《周官》大司马在仲冬举行烝祭,现在鲁国在春季正月举行烝祭,为什么不同呢?《周书》用周历来记载政事,而它说:‘夏历符合天道,百代君王所共同使用。’在商周革命改正历法,表示不相沿袭,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烝享,仍然沿用夏历。那么司马在仲冬教大阅献禽以烝享,所谓沿用夏历,而鲁国的烝祭在春季正月,显示《春秋》用周历记载鲁国的事。而《谷梁传》却说:‘烝是冬季的事,春季举行它,记载不合时宜。’这是以闭蛰而烝为是,与周制不同。《春秋》不是以不合时宜来记载,而是为了显示再次烝祭的亵渎,所以记载。我认为《春秋》记载春季正月,而程子认为冬季烝祭不是过错,为什么呢?大概周历以子月为岁首,为月数的开始,夏历以寅月为岁首,为月数的开始,大概称为正月的,是因为它是正之月,意义可见了。周历的春季正月就是夏历的冬季十一月,烝祭以万物收藏为祠,所以用在夏历十一月,周历的正月,所以说不是过错。由此看来,那么胡氏先前说鲁烝在春季正月,显示《春秋》用周历记载鲁国的事,是对的,那么说三代正朔改变而月数不改变就是明显的谬误了。现在根据这部经在子月而记载说春季正月,那么显示周历的时正朔改变而月数也随之改变了。孔子说:‘实行夏历的时节,时是指春夏秋冬四时。’而想要实行夏时,那么四时在三代必然有不同之处。舜巡狩协调时月正日,时也是指四时,月是指晦朔,日是指甲乙,而想要协调它正它,那么时与月及日必然有不同之处了。大概三阳之月都可以作为岁首,那么都可以作为春,春是蠢的意思,生物生意,蠢蠢然动。现在子月生意已动,子月是阳生之月,所以作为岁首,而经记载说春。胡氏到这里可以醒悟了,最终不改变他的旧说,为什么呢?
天王
使家父来聘
正传曰:「天王者,春秋天子之通称。家氏父,字天子之大夫也。书『天王使家父来聘』,讥失道也。礼,诸侯四年一朝,天子五年一聘。今聘非其时,又加扵弑君之人,故书之。」程子曰:「桓公弑立,未尝朝觐天王,不讨而屡使聘之,失道之甚也。」胡氏曰:「下聘弑逆之人而不加贬,何也?既名冡宰扵前,其余无责焉。乃同则书重之义,以此见《春秋》任宰相之专,而责之备也。」云云。又云:「归赗仲子,会葬成风,则咺书名扵前,而王不称天扵后。来聘桓公,赐桓公命,则宰紏书名以正其始,王不称天以正其终,而荣叔、家父之徒不与也。故人主之职,在论相而已矣。」愚谓胡氏常以一字观《春秋》,至扵义同而字之褒贬不同,则不得其説,又从而为之词,皆此▯也。盖聘弑君之贼,则凡天王使之来与受命而来者,皆可责,何必独责之扵相?又此王何以不去其天耶?如其前后不一则,亦不足以示贬矣。
译天王派家父前来聘问。
正传说:“‘天王’是春秋时期对天子的通称。‘家父’,是用‘父’字来称呼天子的大夫。《春秋》记载‘天王派家父前来聘问’,是讥讽其违背了正道。按照礼制,诸侯每四年朝见天子一次,天子每五年派遣使者聘问诸侯一次。如今聘问不合时宜,又是加在弑君之人身上,所以特别记载下来。”程子说:“桓公弑君自立,从未朝见天王,天王不讨伐他反而屡次派遣使者聘问,这是严重违背正道。”胡氏说:“向下聘问弑君叛逆之人却不加以贬斥,为什么呢?既然在前面已经称其为冡宰,其余的人就没有责任了。这是‘同则书重’的原则,由此可以看出《春秋》赋予宰相专权,而对其责任要求完备。”等等。又说:“‘归赗仲子’、‘会葬成风’,则咺在前面署名,而后面天王不称‘天’;‘来聘桓公’、‘赐桓公命’,则宰纠在前面署名以端正其始,后面天王不称‘天’以端正其终,而荣叔、家父之流不参与。所以国君的职责,在于评判宰相罢了。”
我认为胡氏常常从一字来观察《春秋》,至于意义相同而用字的褒贬不同,他就找不到合理的解释,又从而编造说辞,都是这种毛病。凡是聘问弑君之贼,那么凡是天王派来以及受命而来的人,都可以责备,何必单独责备宰相?况且这里的‘王’为什么不去掉‘天’字呢?如果前后标准不一,也就不足以显示贬斥了。
夏五月丁丑烝
正传曰:周之夏五月,即夏之春三月也。书「夏五月丁丑烝」,见非时渎祭之失礼也。公羊曰:「烝者何?冬烝也。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尝,冬曰烝。常事,此何以书?讥亟也。亟则渎,渎则不敬,疏则怠,怠则忘。」公羊曰:「何以书?讥亟也。」谷梁曰:「烝,冬事也。春夏兴之,黩祀也。志不敬也。」程子曰:「正月既烝矣,而非时复烝者,必以前烝为不备也。其黩乱甚矣。」
秋伐邾
正传》曰:「书伐邾,着桓公凌暴之罪也。」春秋无善战,凡非奉王命而行讨者,皆不义之兵也。桓▯立,不能脩臣职而朝王,反受列国之朝,又肆其横兵而伐邾,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其为恶极矣。故《春秋》书之,以着其罪。
冬十月雨雪
正传曰:「雨者,从天而下之称也。」书「冬十月雨雪」,史记天时之异也。公羊曰:「何异尔?不时也。」程子曰:「建酉之月,未霜而雪,书异也。」夫建酉之月,夏时之八月也。扵夏时为中秋,今鲁史以周时书之曰「十月」,则三代正朔与四时月数皆改,可知矣。胡氏所谓「正朔改而月数不改」之谬,益可知矣。王氏曰:「隂阳方中,而寒气先至,此积隂侵阳之▯也。」是也。
祭公来遂逆王后扵纪
正传曰:「祭公,王之三公也,故称公。遂者,公羊以为继事之词也。」书「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着逆后之非礼也。左氏以为礼,非也。何谓非礼?曰:不专其为逆后也。礼,重大昏,后者承宗庙之嗣,以为万世本,先之以媒介,申之以采聘,所以重其事,以重宗庙之嫡也。祭公来谋于鲁,若朝会于鲁然,且以宗庙之重事,谋于弑逆之贼,乃因而往纪以逆后焉,其为轻凟甚矣。程子曰:「祭公受命逆后,因过鲁,遂行朝会之礼。」圣人深罪之,故书其来使,若以朝鲁为主,而逆后为遂也。
【桓王十七年】九年【齐僖二十八年,晋缗二年,卫宣十六年,蔡桓十二年,郑庄四十一年,曹桓五十四年,陈厉四年,杞靖公元年,宋庄七年,秦出子元年,楚武三十八年】
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正传》曰:「书春,纪季姜归于京师,重王后于归之始也。」左氏曰:「凡诸侯之女行,惟王后书。京师,王者所居,众大之称。始称王后,而此称纪季姜者,自王朝往逆而言,则谓之王后;自纪国于归而言,则谓之季姜。于往逆之时而称王后,所以定名分扵始;扵于归之际而称季姜,所以著名实扵终。互文见义,使知所谓王后乃季姜也,更无他褒贬抑扬之意。后儒多以己意窥圣经,而无达观之心,是以往往横生议论。如书春不书月,程子则以为书王国之事,不用无王之月,故书时而已;书季姜而不书王后,则程子以为诸侯莫至是,不能母天下,故书纪女归而已。胡氏则以为自归者而言,则当樛屈逮下,使妇嫔皆得进御扵君,而无嫉妬之心,故从父母所子而称季姜。何其迂逺而费于词也!惟公羊言:「自我纪父母之扵子,虽王后犹曰吾季姜」,为近理。愚谓谓之归者,自纪而言,未至之词也。程子云:「王后之归」,胡氏云:「既归」,则是自己至京师而言,所以不明也。
夏四月○秋七月
正传曰:「此国史具时月以纪事之例,当时必有其事,今逸其传矣。」然则史之阙文者尚多,愚尝谓夫子不削鲁史之文,扵此▯可考而知也。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正传曰:射姑,曹世子名书。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着失礼也。有朝王之定期,有会同之定期。则或诸侯有病,不得己使世子往者,朝桓非有会同之期,不得己之事,而使世子以代之。既为失礼,而汲汲焉以朝弑君之人,是失礼之中又失礼焉。故春秋书之。左氏曰:冬,曹太子来朝,宾之以上卿礼也。享曹太子,初献乐奏而叹。施父曰:曹太子其有忧乎?非叹所也。愚谓是其实事也。公谷又有辩言「朝」字、「言使」字之义,则愈分析矣。程子曰:曹伯有疾,不能亲行,故使其世子来朝。春秋之时,君疾而使世子出,取
译夏季五月丁丑日,举行烝祭。
《正传》说:周历的夏季五月,就是夏历的春季三月。史书记载“夏季五月丁丑日举行烝祭”,这是为了显示不合时宜、亵渎祭祀的失礼行为。《公羊传》说:“烝是什么?是冬季的烝祭。春季叫祠,夏季叫礿,秋季叫尝,冬季叫烝。这本是常事,为什么这里要记载?是为了讥讽过于频繁。频繁就会亵渎,亵渎就是不敬;疏远就会懈怠,懈怠就会遗忘。”《公羊传》说:“为什么要记载?是为了讥讽过于频繁。”《谷梁传》说:“烝是冬季的祭祀。在春、夏举行,是亵渎祭祀。记载这是为了表示不敬。”程子说:“正月已经举行过烝祭了,不合时宜又再次举行烝祭,一定是因为认为之前的烝祭不够完备。这种亵渎混乱的行为太过分了。”
秋季,鲁国攻打邾国。
《正传》说:“史书记载攻打邾国,是为了彰显桓公欺凌暴虐的罪过。”《春秋》中没有善战,凡是未奉君王命令而进行征讨的,都是不义的军队。桓公即位,不能修习臣子的职分去朝见天子,反而接受各国诸侯的朝见,又肆意使用武力攻打邾国,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他的恶行达到了极点。所以《春秋》记载此事,以彰显他的罪过。
冬季十月,下雨雪。
《正传》说:“雨,是从天上降下的称呼。”史书记载“冬季十月下雨雪”,是记录天时的异常。《公羊传》说:“有什么异常呢?不合时宜。”程子说:“建酉之月,还没降霜就下雪,记载这是为了表示异常。”建酉之月,是夏历的八月。在夏历中是中秋,如今鲁国史官用周历记载为“十月”,那么可知三代的正朔和四季的月数都改变了。胡氏所说的“正朔改变而月数不改变”的错误,更加可以知道了。王氏说:“阴阳方盛,而寒气先至,这是阴气侵凌阳气的征兆。”这是对的。
祭公来到鲁国,随即在纪国迎接王后。
《正传》说:“祭公是周王的三公,所以称公。‘遂’,是《公羊传》认为是表示继事(接着做另一件事)的词。”史书记载“祭公来到鲁国,随即在纪国迎接王后”,是为了彰显迎接王后的行为不合礼制。《左传》认为合乎礼制,这是不对的。为什么说不对呢?回答说:不专门为了迎接王后而来。礼制重视重大的婚嫁,王后是继承宗庙的后嗣,作为万世的根本,先用媒人沟通,再用聘礼确认,以此来重视这件事,从而重视宗庙的正统继承人。祭公来到鲁国谋划,就像在鲁国朝会一样,而且把宗庙的重大事务,向弑逆的贼人谋划,于是趁机前往纪国迎接王后,这种行为轻慢亵渎到了极点。程子说:“祭公接受命令迎接王后,顺便经过鲁国,于是行朝会之礼。”圣人深深地谴责他,所以记载他来的使者,好像以朝见鲁国为主,而迎接王后只是顺便的事。
【桓王十七年】九年【齐僖二十八年,晋缗二年,卫宣十六年,蔡桓十二年,郑庄四十一年,曹桓五十四年,陈厉四年,杞靖公元年,宋庄七年,秦出子元年,楚武三十八年】
春季,纪国的季姜嫁到京师。
《正传》说:“史书记载春季,纪季姜嫁到京师,是为了重视王后出嫁的开始。”《左传》说:“凡是诸侯的女儿出嫁,只有王后才记载。京师,是王者居住的地方,是众大之称。开始称王后,而这里称纪季姜,是从王朝去迎接的角度来说,就称为王后;从纪国出嫁的角度来说,就称为季姜。在去迎接的时候称王后,是为了在开始时确定名分;在出嫁的时候称季姜,是为了在结束时明确名实。互文见义,让人知道所谓的王后就是季姜,更没有其他的褒贬抑扬之意。后来的儒者多用自己的意思窥探圣人的经典,而没有通达的胸怀,所以往往横生议论。比如记载春季不记载月份,程子就认为记载王国之事,不用无王的月份,所以只记载季节;记载季姜而不记载王后,程子就认为诸侯没有到来,不能母仪天下,所以只记载纪国女子出嫁。胡氏则认为从出嫁者的角度来说,应当谦卑下人,使妃嫔都能进见君主,而没有嫉妒之心,所以跟随父母所生的称呼而称季姜。这是多么迂远而费词啊!只有《公羊传》说:‘从我纪国父母对女儿的角度来说,即使是王后也说是我的季姜’,比较接近道理。我认为称为‘归’,是从纪国来说,是还未到达的词语。程子说‘王后出嫁’,胡氏说‘已经出嫁’,这是从自己到达京师的角度来说,所以不明确。”
夏季四月,秋季七月。
《正传》说:“这是国史具备时节月份来记录事件的体例,当时一定有事件,如今失传了。”那么史书的缺漏文字还很多,我曾经说孔子不删削鲁史的原文,在这里可以考察而知。
冬季,曹伯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
《正传》说:射姑,是曹世子名。曹伯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是为了彰显失礼。有朝见天子的定期,有会同的定期。那么或者诸侯有病,不得已派世子前往,朝见桓公并非有会同的日期,也不是不得已的事,却派世子代替。这已经是失礼,而急切地去朝见弑君的人,这是在失礼之中又失礼。所以《春秋》记载此事。《左传》说:冬季,曹太子来朝见,用对待上卿的礼节接待他。宴请曹太子,初次献酒时奏乐而叹息。施父说:曹太子恐怕有忧患吧?这不是叹息的地方。我认为这是实事。《公羊传》《谷梁传》又有辨析“朝”字、“言使”字的意义,那就更加分析了。程子说:曹伯有病,不能亲自前往,所以派他的世子来朝见。春秋之时,君主有病而派世子外出,取
危乱之道也。胡氏曰:按周官典命,凡诸侯之嫡子誓扵天子而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世子固有出会朝聘之仪矣。然摄其君、继子男者,谓诸侯朝于天子,有时而不敢后,故老疾者使世子摄己事以见天子,急述职也。诸侯闲于王事,则相朝,其礼本无时。曹伯既有疾,何急扵朝桓而使世子摄哉?大位奸之窥也,危病邪之伺也。世子,君之贰也。君疾而储副出,啓窥伺之心,危道也。当享而射姑叹,逾月而终生卒,其有疾明矣。而使世子来,终生之过也。世子将欲已矣,则方命矣。曰:孝子尽道以事其亲者也。不尽道而苟焉以从命为孝,又焉得为孝?故尸子曰:夫巳多乎道。愚谓二公前一截所论正也,后一截论危道,乃经外之意。
译这是导致危乱的道路。胡氏说:根据《周官·典命》的记载,凡是诸侯的嫡长子向天子宣誓并代理国君职务时,其礼仪等级要比国君低一等。如果没有宣誓,则用皮帛作为继任子男的凭证。世子本来就有出访、会盟、朝见、聘问的礼仪。然而,所谓代理国君、继任子男,是指诸侯朝见天子,有时不敢延误,所以年老或有病的国君让世子代理国事去朝见天子,这是为了急于陈述职守。诸侯忙于王事,则互相朝见,这种礼仪本来没有固定的时间。曹伯既然已经生病,何必急于朝见桓公而让世子代理呢?这是觊觎大位的人在窥探,是危乱邪僻的人在伺机而动。世子是国君的副手。国君生病而储君外出,会开启他人窥伺之心,这是危险的道路。在应当举行享礼的时候射姑叹息,过了一个月曹伯就去世了,他确实有病是显而易见的。却让世子前来,这是曹伯的过错。世子如果打算停止(朝见),那就是违抗命令了。所以说:孝子是用尽道义来侍奉父母的。不尽道义而苟且顺从命令就认为是孝,又怎么能算是孝呢?所以《尸子》说:如果已经超过了道义。我认为两位先生前一部分的论述是正确的,后一部分论述危乱之道,则是经文之外的引申之意。
【桓王十八年】十年【齐僖二十九年,晋缗三年,卫宣十七年,蔡桓十三年,郑庄四十二年,曹桓五十五年卒,陈厉王年,杞靖二年,宋庄八年,秦出子二年,楚武三十九年】
春王正月
正传曰:「春者,建子之月。王正月,见前书。春王正月,国史表年书事之法,非别有取义。自桓三年以后不称王,胡氏诸儒以为桓无王,愚扵前经辨之详矣。夫既三年以后见桓无王,则元年、二年何以有王?今十年而又有王,何其前后与中间之不一耶?胡氏不得其说,则又以为十年数之盈,天道之周至,是桓已见诛扵天人,故书王,纪常理也。岂通论耶?又举习扵谷梁者,见二年书王,以为正;与夷之卒,见此书王,以为正;曹伯终生之卒,而皆以为误。是徒知习谷梁者之非,而不知己之附会支吾之为非也。」
庚申曹伯终生卒
正传》曰:「庚申,即上文春王正月之庚申日也。终生,曹桓公名。名之,亦非贬也。书『庚申,曹伯终生卒』,重隣国之大变,有赴则书也。谷梁以为桓无王,其曰『王正』,终生之卒,非也。夫天道不能一日而不运,天下不可一日而无王。史者,垂世之典,非为一人而作也。则不可为一人而无天,不可为一人而无王也。诸儒之説,皆谬矣。」
夏五月葬曹桓公
正传》曰:「书『夏五月葬曹桓公』,着葬之得礼也。桓公春正月庚申卒,至是夏五月而葬,礼也。礼,诸侯五月而塟,何以书?有赴报则史书之。圣人存之,而窃取之义,则在褒合礼也。」
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
正传曰:「桃丘,卫地名。」书「公会卫侯扵桃丘,弗遇」,着失举也。夫会同自有定制,定期非制,非期而为会,是妄举也,宜乎人之不信而不遇矣。故《公羊》以为「弗遇」,公不见要,谓卫不要之也。《谷梁》以为志不相得。胡氏谓卫初约鲁会于桃丘,至是中变而从齐、郑,扵是乎有郎之师,皆是也。至扵「弗之」一字,不过犹言「不」耳。《谷梁》以为内词,胡氏以为迁词,岂非穿凿之弊耶?胡氏又以为桃丘之弗遇,恶卫之失信,恐亦非也。使卫人果来赴约,此会犹为非礼耳,非圣人之所取,此固不足深论也。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正传曰:郎者,鲁近邑也。书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着三国之擅兴,越境以伐人也。左氏曰:齐卫郑来战于郎,我有辞也。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鲁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先书齐卫王爵也。程子曰:左氏载其事曰「我有辞也」,我则有礼,彼悖道纵欲而以兴戎,故特曰「来战」,以三国为主,甚其恶也。胡氏曰:春秋加兵于鲁众矣,未有书「来战」者,此独不称侵伐而以「来战」为文,何也?兵凶器,战危事,圣人之所重也。诛暴禁乱,敌加扵己,盖有不得已而应之者矣。未有悖道纵欲得已不己而先之者也。鲁桓弑立,天下大恶,人人之所得讨也。郑伯则首盟于越,以定其位;齐侯则继会扵稷,以济其奸。曽不能脩方伯之职,驻师境上,声罪致讨,伸天下之大义也。今特以私忿小怨,亲帅其师战于鲁境,尚为知▯也哉!此春秋之所必诛而不以听也,故以三国为主而书「来战于郎」。郑人主兵而首,齐犹卫州吁主兵而先宋。愚谓此▯是也。至于公谷,皆有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之;▯不言及者,为内讳之;▯则凿矣。
春秋正传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六明湛若水撰桓公
【桓王十九年】十有一年【齐僖三十年,晋缗四年,卫宣十八年,蔡桓十四年,郑庄四十三年卒,曹庄公射姑元年,陈厉六年,杞靖三年,宋荘九年,秦出子三年,楚武四十年】
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
正传曰:「书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着其盟之非也。春秋无善盟,盟者忠信之薄。诸侯不以忠信相谕,而杀牲防血以相盟,已不正矣。况三国所盟,乃结党谋鲁,同恶相
译【桓王十八年】十年【齐僖二十九年,晋缗三年,卫宣十七年,蔡桓十三年,郑庄四十二年,曹桓五十五年卒,陈厉王年,杞靖二年,宋庄八年,秦出子二年,楚武三十九年】
春王正月
《正传》说:“春,是建子之月。王正月,见前书。春王正月,是国史纪年记事的方法,并非另有深意。自从桓公三年以后不称王,胡氏等儒者认为桓公无王,我在前经中已详细辨析过了。既然认为三年以后桓公无王,那么元年、二年为什么有王?现在十年又有王,为什么前后与中间不一致呢?胡氏无法解释,又说十年是数之盈,天道之周至,桓公已被天人所诛,所以书王,以纪常理。这难道是通论吗?又举出习于《谷梁传》的人,看到二年书王,认为是正;与夷之卒,看到此书王,认为是正;曹伯终生之卒,而都认为是误。这只知道习《谷梁传》的人不对,却不知道自己的附会支吾是不对的。”
庚申曹伯终生卒
《正传》说:“庚申,就是上文春王正月的庚申日。终生,是曹桓公的名。称名,也不是贬斥。书‘庚申,曹伯终生卒’,是重视邻国的大变,有赴告就书。《谷梁传》认为桓公无王,其说‘王正’,终生之卒,是不对的。天道不能一日不运行,天下不可一日无王。史书,是垂世的典籍,不是为一人而作的。那么不可为一人而无天,不可为一人而无王。诸儒的说法,都是谬误的。”
夏五月葬曹桓公
《正传》说:“书‘夏五月葬曹桓公’,是彰显葬之得礼。桓公春正月庚申卒,到夏五月而葬,是合乎礼的。礼,诸侯五月而葬,为什么书?有赴报就史书之。圣人存之,而窃取之义,则在褒扬合礼。”
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
《正传》说:“桃丘,是卫地名。”书“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是彰显失举。夫会同自有定制,定期非制,非期而为会,是妄举,宜乎人之不信而不遇了。所以《公羊传》认为“弗遇”,公不见要,谓卫不要之。《谷梁传》认为志不相得。胡氏谓卫初约鲁会于桃丘,至是中变而从齐、郑,于是乎有郎之师,都是对的。至于“弗之”一字,不过犹言“不”耳。《谷梁传》认为内词,胡氏认为迁词,岂非穿凿之弊耶?胡氏又认为桃丘之弗遇,恶卫之失信,恐亦非也。使卫人果来赴约,此会犹为非礼耳,非圣人之所取,此固不足深论也。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正传》说:郎,是鲁近邑。书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是彰显三国之擅兴,越境以伐人。《左氏》曰:齐卫郑来战于郎,我有辞也。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鲁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先书齐卫王爵也。程子曰:《左氏》载其事曰“我有辞也”,我则有礼,彼悖道纵欲而以兴戎,故特曰“来战”,以三国为主,甚其恶也。胡氏曰:《春秋》加兵于鲁众矣,未有书“来战”者,此独不称侵伐而以“来战”为文,何也?兵凶器,战危事,圣人之所重也。诛暴禁乱,敌加于己,盖有不得已而应之者矣。未有悖道纵欲得已不已而先之者也。鲁桓弑立,天下大恶,人人之所得讨也。郑伯则首盟于越,以定其位;齐侯则继会于稷,以济其奸。曾不能修方伯之职,驻师境上,声罪致讨,伸天下之大义也。今特以私忿小怨,亲帅其师战于鲁境,尚为知义也哉!此《春秋》之所必诛而不以听也,故以三国为主而书“来战于郎”。郑人主兵而首,齐犹卫州吁主兵而先宋。愚谓此义是也。至于公谷,皆有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之;内不言及者,为内讳之;则凿矣。
《春秋正传》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六明湛若水撰桓公
【桓王十九年】十有一年【齐僖三十年,晋缗四年,卫宣十八年,蔡桓十四年,郑庄四十三年卒,曹庄公射姑元年,陈厉六年,杞靖三年,宋荘九年,秦出子三年,楚武四十年】
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
《正传》说:“书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是彰显其盟之非。《春秋》无善盟,盟者忠信之薄。诸侯不以忠信相谕,而杀牲防血以相盟,已不正矣。况三国所盟,乃结党谋鲁,同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