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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正传八

钦定四库全书春秋正传》卷八明湛若水撰荘公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80–91 段

也,而可谓之无罪乎?舍复雠之义而不行,荘公于是乎无人心矣,天理防矣,尚何徳之可修乎?忘雠不复,而反同之以伐郕,宜郕人之不服而降齐也。然则庆父之请然欤?曰:亦非也。为荘公者,当上告天子,声大义以讨之,必有得志者矣。舍此不为,而请于郕降之时,亦可以见鲁之无人矣。胡氏曰:书「及齐师」者,亲仇雠也;围郕者,伐同姓也;郕降于齐师者,见伐国无义,不能服也。于是荘公之恶着矣。

译这样,难道可以说他没有罪过吗?舍弃复仇的道义而不实行,庄公在这里就丧失了人心,违背了天理,还谈得上修养什么德行呢?忘记仇恨不去报复,反而与仇敌一同去讨伐郕国,郕国人不服从而向齐国投降,是理所当然的。那么,这是庆父的请求造成的吗?回答说:也不是。作为庄公,应当向上禀告天子,宣扬大义去讨伐齐国,必定会有人支持他的志向。舍弃这种做法不做,却在郕国投降的时候去请求,这也足以看出鲁国没有可用的人才了。胡氏说:史书记载“与齐国军队”,是亲近仇敌;包围郕国,是讨伐同姓诸侯;郕国向齐国军队投降,是因为讨伐别国没有道义,不能使其心服。这样一来,庄公的恶行就昭著了。

秋师还

正传曰:师者,众之称。言师,则公在其中矣。胡氏以不称公而称师,以众为重,非也。书「秋师还」,则旷时妄举之罪见矣。左氏以为善,荘公;公羊以为善乱,皆非也。书「秋」则可以知「夏」,知「春」矣。胡氏曰:「书「师还」,讥役乆也。」按左氏,仲庆父请伐齐师,荘公不可,是国君上将,亲与围郕之役也。然其次其及其还,皆不称公者,重众也。《春秋》正例,君将不称帅师,则以君为重。今此不称公,又以为重众,何也?轻举大众,妄动乆役,俟陈蔡而陈蔡不至,围郕而郕不服,歴三时而后还,则无名黩武,非义害人,未有如此之甚也。至是,师为重矣。愚谓此説多是,但君重、师重之説,则君师岂有二耶?又所谓正例者,公谷之徒为之耳,非圣人之指也。例立而后,圣人《春秋》之义亡。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

正传曰:「此二句,先儒分为二节,无义。今合为一。」无知者,齐公孙夷仲年之子,年,僖公母弟也。书「齐无知弑其君诸儿」,纪邻国簒弑之大变也。左氏曰:「齐侯使连称、管至父戍葵丘,▯时而往,曰及▯而代。期戍公问不至,请代,弗许,故谋作乱。」僖公之母弟曰夷仲年,生公孙无知,有宠于僖公,衣服礼秩如适。襄公绌之,二人因之以作乱。连称有从妹在公宫,无宠,使间公曰:「防吾以女为夫人。」冬十二月,齐侯防于姑棼,遂田于贝丘,见大豕,从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彭生敢见!」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惧,队于车,伤足丧屦。反诛屦于徒人费,弗得,鞭之,见血,走出,遇贼于门,刼而束之。费曰:「我奚御哉!」袒而示之背,信之。费请先入,伏公而出,鬭死于门中。石之纷如死于阶下,遂入杀孟阳于牀,曰:「非君也,不类。」见公之足于户下,遂弑之,而立无知。初,襄公立无常,鲍叔牙曰:「君使民慢,乱将作矣。」奉公子小白出奔莒。乱作,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纠来奔。初,公孙无知虐于雍廪,九年春,雍廪杀无知。愚谓此其实録传也。观此,则连称、管至弑僖公也,而书「无知弑」者,无知受其立,则罪重在无知矣。无知固有罪也,而僖公偏爱过宠,以成无知之乱,过亦不可谓无矣。徒人费及石之纷如二人,虽死君难,胡氏所谓逄君虐民之人,其节亦不足称也。

【荘王十二年】九年【齐桓公小白元年,晋缗二十年,卫恵十五年,蔡哀十年,郑厉十六年,子仪九年,曹荘十七年,陈宣八年,杞靖十九年,宋闵七年,秦武十三年,楚文五年】

  春齐人杀无知

正传》曰:人者,众人也。称杀不称弑,称无知不称君,史之词也。连称、管至欲立之,国人不与,未成其君也。书「齐人杀无知」,则诛乱贼之义见矣。夫杀无知者,雍廪而曰「齐人」者,国之众人共讨贼也。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

正传曰:「蔇鲁地,书公及齐大夫盟于蔇,则非其盟之义见矣。」春秋无善盟,盟则非信也。与其君盟且不可,况其大夫乎?左氏曰:「齐无君也。」谷梁曰:「盟纳子纠也。不日,其盟渝也。」当齐无君,制在公矣。当可纳而不纳,故恶内也。愚谓是也。九世之雠犹可复,况其近者乎?当此之时,荘公度子纠之不宜立,则已矣;如其宜立,则当上告天子,声大义以纳之。孰有敢当之者?而义且不可,又下与其大夫盟,则其卑陋甚矣。况新雠未复而可与盟乎?宜其盟之渝也。然以为其盟渝故不日者,谬矣。胡氏曰:「曰公及齐大夫盟者,讥公之释父怨,亲仇雠也。」或曰:「以徳报怨,寛身之仁,何以讥之也?」曰:「徳有轻重,怨有深浅。怨莫甚于父母之仇,而徳莫重乎安定其国家而图其后嗣也。有父之雠而不知怨,乃欲以重徳报之也,则人伦废,天理防矣。」然则如之何?「以直报怨,以徳报徳。」愚谓此説尽之矣。

  夏公伐齐纳纠

正传》曰:「纠者,公子纠也。书公伐齐纳纠,则忘雠妄举之罪,自见矣。荘公当父之见弑于齐

译秋季,军队回国。

《正传》说:“师”是众人的称呼。说“师”,那么国君就在其中了。胡安国认为不称国君而称“师”,是以众人为重,这是不对的。记载“秋师还”,那么旷延时日、轻举妄动的罪过就显现了。左氏认为这是赞扬庄公,公羊传认为这是赞扬平定祸乱,都是不对的。记载“秋”,就可以知道“夏”和“春”的情况了。胡安国说:“记载‘师还’,是讥讽役事太久。”查考左氏记载,仲庆父请求讨伐齐国军队,庄公不同意,这是国君亲自率领军队,参与围困郕国的战役。然而出征、到达以及返回,都不称国君,是因为以众人为重。《春秋》的正例,国君率领军队不称“帅师”,是以国君为重。现在这里不称国君,又说是以众人为重,为什么呢?轻率地动用大众,妄动久役,等待陈国、蔡国而陈蔡不至,围困郕国而郕国不服,历经三个季节才返回,那么没有名目地滥用武力,不义地伤害百姓,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到了这时,军队就成了重点了。我认为这种说法大多正确,但是关于国君为重、军队为重的说法,国君和军队难道能分为两样吗?又所谓正例,是公羊、谷梁之徒所制定的,并非圣人的本意。条例确立之后,圣人《春秋》的大义就亡失了。

冬季,十一月,癸未日,齐国的无知杀死了他的国君诸儿。

《正传》说:“这两句,前代儒者分为两节,没有意义。现在合并为一节。”无知是齐国公孙夷仲年的儿子,夷仲年是僖公的同母弟弟。记载“齐无知弑其君诸儿”,是记录邻国篡位弑君的重大变故。左氏说:“齐侯派连称、管至父驻守葵丘,一年前去,说等到一年期满就派人替换。期满驻守,齐侯询问却不派人去,请求替换,不允许,因此谋划作乱。”僖公的同母弟弟叫夷仲年,生了公孙无知,受到僖公的宠爱,衣服礼制如同嫡子。襄公削减他的待遇,这两个人因此作乱。连称有个堂妹在齐侯宫中,不受宠爱,让她窥探齐侯说:“防备我,以你为夫人。”冬季十二月,齐侯在姑棼防守,于是到贝丘打猎,看见大猪,随从说:“是公子彭生。”齐侯愤怒说:“彭生敢出现!”射它,猪像人一样站立啼叫。齐侯害怕,从车上掉下来,伤了脚,丢了鞋。回来向徒人费索要鞋子,没找到,鞭打他,见了血,逃出去,在门口遇到叛贼,被胁迫捆绑。费说:“我能抵挡什么!”袒露背部给他们看,他们相信了。费请求先进去,伏下齐侯然后出来,战死在门中。石之纷如死在台阶下,于是进去在床上杀死了孟阳,说:“不是国君,不像。”看见齐侯的脚在门后,于是杀死了他,立无知为国君。当初,襄公即位没有常道,鲍叔牙说:“国君使百姓轻慢,祸乱将要发生了。”奉送公子小白出逃到莒国。祸乱发生,管夷吾、召忽奉送公子纠来投奔鲁国。当初,公孙无知虐待雍廪,九年春天,雍廪杀死了无知。我认为这其实是实录传。看这个,那么连称、管至弑杀僖公,而记载“无知弑”,是因为无知接受他们的拥立,那么罪责重在无知。无知固然有罪,而僖公偏爱过度宠幸,从而酿成无知的祸乱,过错也不能说没有。徒人费和石之纷如两人,虽然为国君而死,胡安国所说的逢迎国君虐待百姓的人,他们的节操也不值得称赞。

【庄王十二年】九年【齐桓公小白元年,晋缗二十年,卫惠十五年,蔡哀十年,郑厉十六年,子仪九年,曹庄十七年,陈宣八年,杞靖十九年,宋闵七年,秦武十三年,楚文五年】

春季,齐国人杀死了无知。

《正传》说:“人”是众人。称“杀”不称“弑”,称“无知”不称“君”,是史官的措辞。连称、管至想要拥立他,国人不同意,没有成为正式的国君。记载“齐人杀无知”,那么诛杀乱贼的道义就显现了。杀死无知的是雍廪,却说“齐人”,是因为国家的众人共同讨伐贼人。

庄公和齐国大夫在蔇地结盟。

《正传》说:“蔇是鲁国地名,记载‘公及齐大夫盟于蔇’,那么不合宜结盟的道义就显现了。”《春秋》没有善意的结盟,结盟就是没有信用。和他们的国君结盟尚且不可以,何况和他们的大夫呢?左氏说:“齐国没有国君。”谷梁说:“结盟是为了接纳子纠。不记载日期,是因为盟约被违背了。”当齐国没有国君时,控制权在庄公手中。应当接纳却不接纳,所以厌恶鲁国内部。我认为这是对的。九代的仇怨尚且可以报复,何况近代的呢?在这个时候,庄公估计子纠不宜立为国君,也就罢了;如果适宜立为国君,就应当上报天子,宣扬大义来接纳他。谁敢担当呢?而且道义上尚且不可以,又向下和他们的大夫结盟,那么他的卑劣浅陋就很严重了。何况新的仇怨尚未报复却可以和他们结盟吗?适宜他们的盟约被违背。然而认为因为盟约被违背所以不记载日期的,是错误的。胡安国说:“说‘公及齐大夫盟’,是讥讽庄公释怀父亲的怨恨,亲近仇敌。”有人说:“以德报怨,宽恕自己的仁德,为什么要讥讽呢?”回答说:“德有轻重,怨有深浅。怨恨没有比父母的仇更深的,而德没有比安定国家并谋划后代更重的。有父亲的仇怨却不知道怨恨,反而想要用重德来报答,那么人伦废弛,天理泯灭了。”那么该怎么办呢?“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我认为这种说法说尽了。

夏季,庄公讨伐齐国,接纳公子纠。

《正传》说:“纠是公子纠。记载‘公伐齐纳纠’,那么忘记仇怨、轻举妄动的罪过,自然显现了。庄公当父亲被齐国

,首不能兴问罪复雠之师,次不能从庆父围郕之请,今又不能举于彼国无君疑乱之际,乃无故伐齐纳纠,以续雠人之后,其罪孰甚焉?失此机防,无恠乎其有干时之败也。」《公羊》谓「纠不称公子,君前臣名」,非也。史失之耳。

译首先不能兴起问罪复仇的军队,其次不能听从庆父围困郕国的请求,如今又不能在彼国无君、疑似动乱的时机有所作为,反而无故攻打齐国、拥立公子纠,来延续仇人的后代,还有什么罪过比这更严重的呢?失去了这样的防备时机,也不奇怪他会有违逆时势的败亡了。」《公羊传》说“公子纠不称公子,是因为在君主面前臣子称名”,这是不对的。只是史官记载有误罢了。

齐小白入于齐

正传曰:「小白桓公,名曰齐,曰入,字无他义。公羊以为当国为簒,词非也。左氏曰:『公伐齐,纳子纠。桓公自莒先入。』此实传也。书「齐小白入于齐」,着兄弟争国之大变也。桓公与子纠,襄公之二子也,皆未有父命立之,而小白则长而当立。为小白者,宜以义请命于天子,乃立,置其弟而使终其天年。夫谁曰不可?乃无君父之命而入以自立焉,此《春秋》所以书之。又至于杀其弟,则罪甚矣。谷梁曰:「齐公孙无知弑襄公,公子纠、公子小白不能存出亡。齐人杀无知,而迎公子纠于鲁。公子小白不让,公子纠先入,又杀之于鲁。」故曰:「齐小白入于齐」,恶之也。程子曰:「桓公兄,而子纠弟。襄公死,则桓公当立是也。」然程子又以为:「于小白曰齐,言当有齐国;于子纠则曰纠,言不当有齐国。又言不言子,非君之嗣子;又言纠见杀然后言子。」而谷梁又有以恶归「曰入」。胡氏又有「纳者不受而强致之」称「入」者,难词则三子之説,皆义例为之蔽也。

  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

正传曰:「书丁酉葬齐襄公,纪恤邻之大事也。有报则史书之,圣人笔之而不去,寓此义也。」杜氏曰:「九月乃葬乱故也,无贬。」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正传曰:「干时,齐地。书『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纪国之大事,而公轻举取败之义,见矣。」鲁与齐,杀父之雠,不共戴天也。公当以告于天子,声大义以讨之,夫谁能当之?荘公乃忘复雠之义,而为纳纠之举,而与之战,其道已颠置矣,焉得而不败?左氏曰:「师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公丧戎路传乗而归。秦子、梁子以公旗辟于下道,是以皆止。」愚谓此实传也,诸传多以为内讳败,内不言败,皆非也。使有董狐、南史,犹宜靣书之,何讳之有?胡氏又曰:「与雠战,虽败亦荣。公本忘亲释怨,欲纳雠人之子,谋定其国家,不为复雠而与之战,也是故没公以见贬。若以复雠举事,则此战为义战,当书公冠于败绩之上,与沙随之不得见平丘之不与盟为比,以示荣矣。惟不以复雠战也,是故讳公以重贬其忘亲释怨之罪,其义深切着明矣。」愚谓此説良是,但谓「没公以见贬,讳公以重贬」,则不免泥文,而恐非经意耳。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

正传曰:「书齐人取子纠杀之,则齐鲁之害义并着矣。」子纠奔鲁,以托生也。荘公以雠人之子,不纳之可也。乃与齐大夫盟,又伐齐纳子纠,又与齐师战,皆为子纠耳。一旦畏齐之强,而听其取以杀之,鲁一害义也。齐桓己得国,念子纠同气之恩,置而不问,或以小邑居之,使吏治而纳其贡税焉,以终其身,存其子孙,可也。乃穷追诸鲁而杀之,齐一害义也。左氏曰:「鲍叔帅师来言曰:『子纠亲也,请君讨之;管召雠也,请受而甘心焉。』乃杀子纠于生窦,召忽死之。管仲请囚,鲍叔受之。及堂阜而税之。归而以告曰:『管夷吾治于髙傒,使相可也。』公从之。」谷梁曰:「十室之邑,可以逃难;百里之邑,可以隠死。以千乗之鲁,而不能存子纠,以公为病矣。」胡氏亦曰:「仁人之于兄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纠虽争立,越在他国,置而勿问可也。必请于鲁杀之,然后快于心,其不仁亦甚矣。」愚谓皆是也,但公羊谓称子为贵之之义,未必然尔。

  冬浚洙

正传》曰:「书『冬浚洙』,着非所当作而作,虽时非也。《公羊》曰:『洙者,何?水也。浚之者,何?深之也。曷为深之?畏齐也。』胡氏曰:「固国以保民为本,轻用民力,妄兴大作,邦本一揺,虽有长江巨川,限带封域,洞庭、彭蠡、河汉之险,犹不足凭,而况洙乎?」书「浚洙」,见劳民于守国之末务,而不知本,为后戒也。

【庄王十三年】十年【齐桓二年,晋缗二十一年,卫惠十六年,蔡哀十一年,郑厉十七年,子仪十年,曹庄十八年,陈宣九年,杞靖二十年,宋闵八年,秦武十四年,楚文六年】

译齐国的小白进入齐国。

《正传》说:“小白就是桓公,称‘齐’,称‘入’,这些字没有其他的含义。《公羊传》认为这是篡夺君位,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左传》说:‘鲁庄公讨伐齐国,送公子纠回国。桓公从莒国先一步进入齐国。’这才是真实的记载。《春秋》记载‘齐小白入于齐’,是为了彰显兄弟争夺君位这一重大变故。桓公和公子纠,都是襄公的两个儿子,都没有父亲遗命确立继承人,而小白年长,应当继承君位。身为小白,应当依据道义向天子请示命令,然后即位,安置他的弟弟,让他终老。这样谁会说不可呢?然而他没有君父的命令就进入齐国自立,这就是《春秋》记载此事的原因。至于后来杀害他的弟弟,罪过就更重了。《谷梁传》说:‘齐国的公孙无知杀害了襄公,公子纠和公子小白不能保全自己,逃亡在外。齐国人杀了无知,从鲁国迎接公子纠回国。公子小白不肯谦让,公子纠先进入齐国,又在鲁国被杀。’所以说‘齐小白入于齐’,是表示厌恶。程子说:‘桓公是哥哥,公子纠是弟弟。襄公死后,桓公应当即位,这是对的。’然而程子又认为:‘对于小白称‘齐’,是说应当拥有齐国;对于公子纠只称‘纠’,是说他不应当拥有齐国。又说‘子’字,表示不是君主的嫡嗣;又说‘纠’,是因为他死后才称‘子’。’而《谷梁传》又把厌恶归咎于‘入’字。胡氏又有‘纳’是指对方不接受而强行送入,称‘入’是难堪之词’的说法,这三位学者的解释,都是被义例所遮蔽了。”

秋天七月丁酉日,安葬齐襄公。

《正传》说:“记载丁酉日安葬齐襄公,是记录慰问邻国的大事。有报丧就史官记载,圣人笔削而不去除,寄托了这层含义。”杜氏说:“九月才安葬是因为动乱的缘故,没有贬义。”

八月庚申日,与齐国军队在干时交战,我军大败。

《正传》说:“干时,是齐国的地名。记载‘与齐国军队在干时交战,我军大败’,记录了国家的大事,而国君轻举妄动导致失败的道理,就显现出来了。鲁国与齐国,是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国君应当向天子报告,宣扬大义去讨伐,谁能抵挡得住呢?庄公却忘记了复仇的道义,做出了送公子纠回国的举动,并与齐军交战,其道义已经颠倒了,怎么能不败呢?《左传》说:‘军队与齐军交战于干时,我军大败。庄公失去了戎车,换乘其他车返回。秦子、梁子拿着庄公的旗帜在下道躲避,因此都停止了行动。’我认为这是真实的记载,其他传注多认为是国内忌讳失败,国内不记载失败,这都是不对的。假使有董狐、南史那样的史官,还应当当面直书,有什么可忌讳的呢?胡氏又说:‘与仇敌交战,即使失败也是光荣的。庄公本来忘记了亲人,释放了怨恨,想要送仇敌的儿子回国,谋划安定其国家,不是为了复仇而与齐军交战,因此隐去庄公的名字以示贬斥。如果是为了复仇而举事,那么这场战争就是义战,应当在‘败绩’之上记载庄公的名字,与沙随之战不得见、平丘之会不与盟相比,以示光荣。正因为不是为了复仇而战,所以忌讳庄公的名字以加重贬斥他忘记亲人、释放怨恨的罪过,其义理深切而明显。”我认为这种说法很好,但说‘隐去庄公以示贬斥,忌讳庄公以加重贬斥’,则不免拘泥于文字,恐怕不是经文的真意。”

九月,齐国人捉拿公子纠并杀了他。

《正传》说:“记载齐国人捉拿公子纠并杀了他,那么鲁国和齐国都有害于道义就都显现出来了。公子纠逃奔鲁国,是为了保全性命。庄公对于仇敌的儿子,不接纳他也可以。然而却与齐国大夫结盟,又讨伐齐国送公子纠回国,又与齐军交战,都是为了公子纠。一旦畏惧齐国的强大,就听任齐国人捉拿并杀害他,这是鲁国第一件害义之事。齐桓公已经得到君位,念及公子纠同宗的恩情,置之不问,或者给他一个小邑居住,派官吏治理并缴纳贡税,让他终老,保全他的子孙,是可以的。然而却穷追到鲁国并杀了他,这是齐国第一件害义之事。《左传》说:‘鲍叔率领军队来说:‘公子纠是亲人,请国君惩处他;管仲、召忽是仇敌,请让我接受他们以解恨。’于是在生窦杀了公子纠,召忽自杀。管仲请求被囚禁,鲍叔接受了他。到达堂阜后释放了他。回国后报告说:‘管夷吾治理高傒,让他做宰相是可以的。’桓公听从了。”《谷梁传》说:‘十户人家的城邑,可以逃避灾难;百里见方的城邑,可以隐藏死亡。凭借拥有千乘兵车的鲁国,却不能保全公子纠,这是庄公的耻辱。”胡氏也说:‘仁爱的人对于兄弟,不隐藏愤怒,不积存怨恨,只是亲爱罢了。公子纠虽然争夺君位,但流落在他国,置之不问也可以。一定要向鲁国请求杀了他,然后才心里痛快,他的不仁也太严重了。”我认为这些都是对的,但《公羊传》认为称‘子’是尊贵的意思,未必如此。”

冬天,疏浚洙水。

《正传》说:“记载‘冬天疏浚洙水’,是为了彰显做了不该做的事,而且时机也不对。《公羊传》说:‘洙,是什么?是水。疏浚它,是什么?是加深它。为什么要加深它?是畏惧齐国。”胡氏说:‘巩固国家以保护百姓为根本,轻率地使用民力,妄自兴办大工程,国家根本一旦动摇,即使有长江大河作为屏障,洞庭、彭蠡、黄河、汉水的险要,还不足以凭借,何况洙水呢?”记载‘疏浚洙水’,是为了显示在守国的次要事务上劳民,而不知道根本,作为后世的警戒。”

【庄王十三年】十年【齐桓二年,晋缗二十一年,卫惠十六年,蔡哀十一年,郑厉十七年,子仪十年,曹庄十八年,陈宣九年,杞靖二十年,宋闵八年,秦武十四年,楚文六年】

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译春季,鲁隐公在长勺打败了齐国的军队。

正传曰:长勺,鲁地。书「公败齐师于长勺」,纪国之大事,着应敌之兵也。何以知之?以地而知之。长勺,鲁地,齐来加兵,而鲁御之也。非取其能败人也。春秋无义战,此所谓彼善于此者也。左氏曰: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逺谋。」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徧,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公与之乗,战于长勺。将鼓之,刿曰:「未可。」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齐师。既克,公问其故,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愚谓此其实传也。胡氏又有「不书齐伐鲁,责鲁之説」,有「诈战曰败」之説,殆谓此类欤?又曰:或谓长勺,鲁地,而齐师至此,所谓敌加于己,不得已而后应者也。疑若无罪焉,何以见责乎?善为国者不师,善师者不阵,善阵者不战。故行使则有文告之词,而疆塲则有守御之备。至于善阵,徳己衰矣,而况兵刃相接,又以诈谋取胜,故书鲁为主,以责之,皆已乱之道,寡怨之方,王者之事也。愚谓此极致之论,然曹刿与公所言,皆主于忠,至于相时而动,好谋而成,亦兵家之道,未见其有诈谋取胜之迹也。舍是则不为宋襄、陈余之兵者,几希矣。所谓「败者」,败其兵,乃胜之别名耳。「诈战曰败」,亦后儒起例之説也。

  二月公侵宋

正传曰:「侵者,潜师畧境之谓书二月,公侵宋,则荘公不义之兵可见矣。周官九伐之法,负固不服则侵之,此盖天子之命诸侯以侵者,列国擅行之,已为得罪于王法矣。又王氏曰:「宋闵以荘三年即位,二公未尝有隙,而乗败齐师之胜,而潜师以侵之,可谓无名,可谓不义矣。」故春秋书以着之,此月而不时,不日者,史之畧文耳。谷梁又为「侵时而不月」之説,谬矣。

  三月宋人迁宿

正传曰:「宿介于宋鲁之间,属于宋而亲鲁,宋疑其贰己,故迁之。」书「宋人迁宿」,则宋闵之无道,可见矣。迁防人国,乃隣国之大事,有报则史书之。圣人笔而不削,以示戒也。胡氏曰:「其曰『迁宿』者,宿非欲迁,为宋人之所迁也。懐土,常物之大情;迁国,重事也。虽违害就利,去危即安,犹或恐泥于众,不率从而,况廹于横逆,非其所欲弃乆宅之田里,刈新徙之蓬翟,道涂之勤,营筑之劳,起怨谘伤和气,岂不恻然有隠乎?肆行莫之顾也,其不仁亦甚矣。」凡书「迁」不再贬,而恶己见矣。愚谓既曰「不再贬」,则此称人,何无取义乎?可类推也。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乗丘。

正传曰:乗丘,鲁地。公羊曰:「其言次于郎伐也。」愚谓伐者,二国来伐我也。书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乗丘,则荘公应敌之兵见矣。何以知之?以郎、乗丘皆鲁邑而知之。所谓敌加于己,不得已而应之者也。左氏曰:「齐师、宋师次于郎,公子偃曰:『宋师不整,可败也。』宋败,齐必还,请击之。公弗许。自雩门窃出,蒙臯比而先犯之。公从之,大败宋师于乗丘。齐师乃还。」先儒以为诈战为败,非也。《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矣。战则欲胜,欲胜则好谋而成,故兵法有正有竒。荘公以应敌之兵,用竒取胜,守先君之疆土社稷,未为不可。胡氏曰:「齐、宋轻举大众,深入他境,肆其报复之心,诚有罪也。鲁人若能不用诈谋,奉其辞令,二国去矣。偷得一时之防,而积四邻之忿,此小人之道。故『次者不以其事,胜者不以其理』,交讥之。」愚谓以为交讥之则过矣。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正传曰:荆楚也。楚,夷狄之国。献舞

译正传说:长勺,是鲁国的地方。《春秋》记载“鲁庄公在长勺打败齐国军队”,是记录国家的大事,彰显应对敌人的军事行动。怎么知道的呢?通过地点就知道。长勺是鲁地,齐国来进犯,而鲁国抵御它。并不是取悦于能够打败敌人。《春秋》中没有正义的战争,这就是所说的“那一方比这一方好一些”的意思。《左传》说:齐国军队攻打我们,庄公准备迎战,曹刿请求拜见。他的同乡说:“当权的人谋划这件事,你又何必参与呢?”曹刿说:“当权的人目光短浅,不能深谋远虑。”于是入朝拜见,问:“凭借什么作战?”庄公说:“衣食这类养生的东西,我不敢独自专有,一定把它分给别人。”曹刿回答说:“小恩小惠没有遍及众人,百姓不会跟从您。”庄公说:“祭祀用的牛羊玉帛,不敢虚报夸大,一定对神诚实。”曹刿回答说:“小信用不能使神信服,神不会赐福给您。”庄公说:“大大小小的诉讼案件,虽然不能一一明察,但一定根据实情处理。”曹刿回答说:“这是尽了本职的一类事情,可以凭借这个打一仗。作战时请让我跟随。”庄公和他同乘一辆战车,在长勺作战。将要击鼓进军时,曹刿说:“还不行。”下来察看齐军车轮的痕迹,登上车前横木眺望齐军,说:“可以了。”于是追击齐军。战胜后,庄公问其中的缘故,曹刿回答说:“作战,靠的是勇气。第一次击鼓振作士气,第二次击鼓士气就衰弱了,第三次击鼓士气就耗尽了。他们的士气耗尽而我军的士气正旺盛,所以战胜了他们。大国难以预测,怕有埋伏。我看他们的车辙混乱,望见他们的旗帜倒下,所以追击他们。”我认为这其实是正确的解释。胡氏又有“不记载齐国攻打鲁国,是责备鲁国”的说法,有“欺诈作战称为‘败’”的说法,大概就是指这类情况吧?又说:有人说长勺是鲁地,而齐军来到这里,所谓敌人加害于自己,不得已才应对。似乎没有罪过,凭什么受到责备呢?善于治理国家的人不兴师动众,善于用兵的人不列阵对峙,善于列阵的人不真正交战。所以出使则有文告辞令,边境则有守御准备。至于善于列阵,德行已经衰微了,何况兵刃相接,又用欺诈谋略取胜,所以《春秋》记载鲁国为主,来责备它,这都是扰乱秩序的做法,减少怨恨的方法,是王者所做的事。我认为这是极端的言论,但是曹刿与庄公所说的话,都立足于忠诚,至于观察时机行动,善于谋划而成功,也是兵家的道理,没看到有欺诈谋略取胜的迹象。舍弃这些,不做宋襄公、陈余那样迂腐的军事家,这样的人就很少了。所谓“败”,是打败敌军,乃是战胜的别名罢了。“欺诈作战称为‘败’”,也是后世儒者创立的体例说法。

二月,庄公侵犯宋国。

正传说:“侵,是指秘密出兵掠境的意思。记载二月,庄公侵犯宋国,那么庄公不义的军事行动就可见了。《周礼》九伐之法,负固不服就侵犯它,这是天子命令诸侯去侵犯的,诸侯擅自实行,已经得罪于王法了。又王氏说:‘宋闵公在庄公三年即位,两位国君未曾有嫌隙,而趁着打败齐军胜利的势头,秘密出兵侵犯宋国,可以说没有名分,可以说是不义了。’所以《春秋》记载它来彰显这一点,这个月而不记季节,不记日期,是史官简略的文字罢了。《谷梁传》又有‘侵犯按时而不按月’的说法,是错误的。”

三月,宋国人迁移宿国。

正传说:“宿国介于宋国和鲁国之间,属于宋国而亲近鲁国,宋国怀疑它有二心,所以迁移它。”记载“宋人迁移宿国”,那么宋闵公的无道就可见了。迁移别的国家,是邻国的大事,有报告史官就记载它。圣人笔而不削,用来示警。胡氏说:“说‘迁移宿国’,是宿国不想迁移,被宋国人所迁移。眷恋故土,是常人的大情;迁移国家,是重大的事情。即使是避害就利,去危即安,尚且恐怕拘泥于众人,不听从,何况被迫于强暴,不是他们愿意抛弃长久居住的田里,砍伐新迁徙的蓬草荆棘,路途的辛劳,营建的劳苦,引起怨恨咨询伤害和气,难道不令人恻隐吗?肆意施行不顾及,他的不仁也太严重了。”凡是记载“迁”不再贬斥,而恶行已经显现了。我认为既然说“不再贬斥”,那么这里称“人”,怎么没有取义呢?可以类推。

夏,六月,齐国军队、宋国军队驻扎在郎。庄公在乘丘打败宋国军队。

正传说:乘丘,是鲁国的地方。《公羊传》说:“说‘驻扎在郎’是讨伐。”我认为讨伐,是两国来讨伐我们。记载齐军、宋军驻扎在郎,庄公在乘丘打败宋军,那么庄公应对敌人的军事行动就可见了。怎么知道的呢?通过郎、乘丘都是鲁国邑地就知道。所谓敌人加害于自己,不得已而应对的。《左传》说:“齐军、宋军驻扎在郎,公子偃说:‘宋军不整齐,可以打败。’宋军败了,齐军必定撤退,请攻击他们。庄公不允许。从雩门偷偷出去,蒙上虎皮率先攻击。庄公跟随他,在乘丘大败宋军。齐军于是撤退。”先儒认为欺诈作战为败,不对。《春秋》没有正义的战争,那一方比这一方好一些是有的。作战就想胜利,想胜利就善于谋划而成功,所以兵法有正有奇。庄公以应对敌人的军事行动,用奇兵取胜,守护先君的疆土社稷,未尝不可。胡氏说:“齐、宋轻率发动大军,深入他国境内,放纵报复之心,确实有罪。鲁人如果能不用欺诈谋略,奉行辞令,两国就离开了。贪图一时的安全,而积累四邻的愤恨,这是小人的道路。所以‘驻扎的不以其事,胜利的不以其理’,互相讥讽。”我认为认为互相讥讽就过分了。

秋九月,楚国在莘地打败蔡国军队,把蔡侯献舞带回去。

正传说:荆就是楚。楚,是夷狄的国家。献舞

蔡侯名,书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纪荆夷凭陵中国之罪也。左氏曰: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见之,弗賔。息侯闻之,怒,使谓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于蔡而伐之。」楚子从之。秋九月,楚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愚谓此其实録也。息侯以此小忿搆楚,以兴大患,夷狄陵中国自此始矣。故春秋书之。先儒谓献舞被执,故贱而称名,非也。史之文也。

译蔡侯的名字叫献舞。《春秋》记载“荆在莘地击败蔡国军队,并将蔡侯献舞俘获带回”,这是为了谴责荆、夷等蛮族侵凌中原各国的罪行。《左传》说:蔡哀侯从陈国娶妻,息侯也从陈国娶妻。息妫将要回娘家时,经过蔡国,蔡侯说:“她是我的姨妹。”便留她下来相见,对她不守礼数。息侯听说后,非常愤怒,派人告诉楚文王说:“你攻打我,我就向蔡国求救,让他们来攻打你。”楚文王听从了这个计谋。秋季九月,楚国在莘地击败蔡国军队,把蔡侯献舞俘获带回。我认为这其实是如实的记录。息侯因为这点小怨恨而勾结楚国,从而引发了巨大的祸患,夷狄侵凌中原国家从此开始了。所以《春秋》记载了这件事。过去的儒者认为蔡侯献舞被俘获,所以贬低他而直呼其名,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这不过是史书的行文习惯罢了。

冬十月齐师防谭谭子奔莒

正传曰:「谭、莒皆小国名。书『齐师防谭』,谭子奔莒,则齐恃强以陵人,谭不自强以守国之罪,皆可见矣。」左氏曰:「齐侯之出也,过谭,谭不礼焉;及其入也,诸侯皆贺,谭又不至。冬,齐师防谭,谭无礼也。谭子奔莒,同盟故也。」此实録也。

【荘王十四年】十有一年【齐桓三年,晋缗二十二年,卫恵十七年,蔡哀十二年,郑厉十八年,子仪十一年,曹荘十九年,陈宣十年,杞靖二十一年,宋闵九年,秦武十五年,楚文七年】

  春王正月

  正传曰无事亦书义见于前

  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

正传曰:「败者,我胜之也。若以为诈,战曰败,则古有司败之官,又何谓乎?」是故义例去,然后春秋之防明矣。鄑,鲁地。宋师来伐,我故败之。书「公败宋师于鄑」,则鲁荘应敌之义着矣。左氏曰:「夏,宋为乗丘之役,故侵我。公御之,宋师未便而薄之,败诸鄑。」愚谓此其实録也。

  秋宋大水

正传》曰:高下有水灾,曰大水。《书》:“宋大水”,纪隣国之灾也。此外国何以书?有来报则书之,非但书之宜,且吊之也。左氏曰:“秋,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雨,害于粢盛,若之何不吊?’对曰:‘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又以为君忧。’拜命之辱。臧文仲曰:‘宋其兴乎?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且列国有凶,称孤礼也。言惧而名礼,其庶乎?既而闻之曰:‘公子御説之辞。’臧孙逹曰:‘是宜为君有恤民之心。’愚谓此其实传也。胡氏曰:诸侯于四隣有恤病救急之义,则告为得礼,而不可以不吊。故四国同灾,许人不吊,君子以是知许之先亡也。凡志灾,见《春秋》有谨天戒、恤民隐之心,王者之事也。

  冬王姬归于齐

正传曰:「书王姬归于齐,正昏姻之义也。」何以书?左氏曰:「齐侯来逆共姬。」公谷皆曰:「过我也,故书之。」胡氏曰:「按周制,王姬嫁于诸侯,车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礼亦隆矣。」春秋之义,尊君抑臣,其书王姬下嫁,曷为与列国之女同辞而不异乎?曰:「阳倡而隂和,夫先而妇从,天理也。」述天理,训后世,则虽以王姬之贵,其当执妇道,与公侯大夫士庶人之女何以异哉?故舜为匹夫妻帝,二女而其书曰:「嫔于虞。」西周王姬嫁于齐侯,亦执妇道,成肃雍之徳。其诗曰:「曷不肃雍,王姬之车。」自秦而后,尤欲尊君抑臣为治,而不得其道,至谓列侯尚公主,使男事女,夫屈于妇,逆隂阳之位。故王阳条奏世务,指此为失,而长乐王回亦以其▯,至父母不敢畜其子,舅姑不敢畜其妇。原其意,虽欲尊君抑臣为治,而使人伦悖于上,风俗壊于下,又岂所以为治也?其流至此,然后知春秋书王姬侯女同词而不异,垂训之义大矣。

【荘王十五年崩】十有二年【齐桓四年,晋缗二十三年,卫惠十八年,蔡哀十三年,郑厉十九年,子仪十二年,曹荘二十年,陈宣十一年,杞靖二十二年,宋闵十年弑,秦武十六年,楚文八年】

  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

正传曰:叔姬者,鲁伯姬之妹,随嫁于纪者也。伯姬既死,叔姬摄治内事。纪亡,故归于▯,以奉纪祀。书「纪叔姬归于▯」,表叔姬之尽妇道也。胡氏曰:荘公四年纪侯去国,叔姬至此始归于▯者,纪侯方卒,故叔姬至此然后归尔。归者,顺词,以宗庙在▯,奉其祀也。鲁为宗国,妇人有来归之义。纪既亡矣,不归于鲁,所谓全节守义,不以亡故而亏妇道者也。鲁以高其节义,恩礼有加焉,是故其归于▯,其卒,其▯,史册悉书。夫子修经,存而弗削,使与卫之共姜同垂不朽,为后世劝。若夏侯令女,曹爽之弟妇也,寡居守志,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而曰:「曹氏全盛之时尚欲保终,况今衰亡,何忍弃之!」闻者为之感动,其闻叔姬之风而兴起者乎?愚谓胡氏谓「归」为顺词,泥矣。妇谓嫁曰归,▯有纪之宗庙,叔姬归而守之,全所归之义也

译冬季十月,齐国军队在防地攻打谭国,谭子逃奔到莒国。

《正传》说:“谭、莒都是小国的名称。记载‘齐国军队在防地攻打谭国,谭子逃奔到莒国’,那么齐国倚仗强大欺凌他人,谭国不自我图强以保卫国家的罪过,都可以看出来了。”《左传》说:“齐侯出逃时,经过谭国,谭国不以礼相待;等到他回国时,诸侯都来祝贺,谭国又没有来。冬季,齐国军队在防地攻打谭国,是因为谭国无礼。谭子逃奔到莒国,是因为两国是同盟的缘故。”这确实是实录。

【庄王十四年】十一年【齐桓公三年,晋缗公二十二年,卫惠公十七年,蔡哀侯十二年,郑厉公十八年,子仪十一年,曹庄公十九年,陈宣公十年,杞靖公二十一年,宋闵公九年,秦武公十五年,楚文王七年】

春季,周历正月。

《正传》说:没有大事也加以记载,其义理在前面已经说明。

夏季五月戊寅日,鲁庄公在鄑地击败宋国军队。

《正传》说:“败,是我战胜对方。如果认为这是欺诈,战争称为败,那么古代有司败这个官职,又怎么说呢?”所以义理和体例去除后,然后《春秋》的防微杜渐之义就明白了。鄑,是鲁国的地方。宋国军队来侵犯,所以我方击败他们。记载“庄公在鄑地击败宋国军队”,那么鲁庄公应对敌人的义理就显著了。《左传》说:“夏季,宋国因为乘丘之战的缘故,所以侵犯我国。庄公抵御他们,宋国军队还没有列好阵势就迫近攻击,在鄑地击败他们。”我认为这确实是实录。

秋季,宋国发生大水灾。

《正传》说:高低地方都有水灾,称为大水。《尚书》记载:“宋国大水”,这是记录邻国的灾祸。这外国灾祸为什么要记载?有来报告的就记载它,不仅是记载它适宜,而且是要慰问它。《左传》说:“秋季,宋国大水,庄公派使者去慰问,说:‘上天降下大雨,损害了祭祀的谷物,怎么能不慰问呢?’宋君回答说:‘我实在不恭敬,上天降下灾祸,又让国君担忧。’拜谢命令的屈辱。臧文仲说:‘宋国将要兴盛吧?禹、汤归罪于自己,他们的兴盛就迅速;桀、纣归罪于别人,他们的灭亡就突然。’而且诸侯国有凶灾,自称孤是合乎礼的。言语恐惧而符合礼,大概可以吧?后来听说这是公子御説的话。臧孙达说:‘这应该成为国君有体恤百姓的心。’我认为这确实是实录。胡安国说:诸侯对于四邻有体恤病痛、救助急难的道义,那么报告是合乎礼的,而不能不慰问。所以四国同遭灾祸,许国不慰问,君子因此知道许国先灭亡。凡是记载灾祸,显示《春秋》有谨慎对待上天警戒、体恤百姓疾苦的心,这是王者的事情。

冬季,周王的女儿嫁给齐侯。

《正传》说:“记载王姬嫁给齐侯,是端正婚姻的道义。”为什么要记载?《左传》说:“齐侯来迎娶共姬。”《公羊传》《谷梁传》都说:“经过我国,所以记载它。”胡安国说:“按照周朝制度,王姬嫁给诸侯,车马服饰不依附于丈夫,比王后低一等,礼制也很隆重了。”《春秋》的道义,尊崇君上抑制臣下,它记载王姬下嫁,为什么与列国的女子用同样的辞句而不区别呢?回答说:“阳主动而阴顺从,夫先行而妇跟随,这是天理。”叙述天理,训诫后世,那么即使是王姬这样尊贵,她应当遵守妇道,与公侯大夫士庶人的女子有什么不同呢?所以舜作为平民娶了帝尧的两个女儿,而记载说:“嫁给虞舜。”西周的王姬嫁给齐侯,也遵守妇道,成就肃穆雍和的德行。它的诗说:“为什么不肃穆雍和,王姬的车驾。”从秦朝以后,尤其想要尊崇君上抑制臣下来治理国家,却得不到正确的方法,以至于让列侯娶公主,使男人侍奉女人,丈夫屈服于妻子,违背阴阳的位置。所以王阳条陈奏议世务,指出这是过失,而长乐王回也因为这个原因,以至于父母不敢养育他们的儿子,公婆不敢养育他们的媳妇。推究他们的意图,虽然想要尊崇君上抑制臣下来治理国家,却使人伦在上违背,风俗在下败坏,这难道是治理国家的方法吗?流弊到了这个地步,然后才知道《春秋》记载王姬和列国女子用同样的辞句而不区别,垂训的道义很大了。

【庄王十五年崩】十二年【齐桓公四年,晋缗公二十三年,卫惠公十八年,蔡哀侯十三年,郑厉公十九年,子仪十二年,曹庄公二十年,陈宣公十一年,杞靖公二十二年,宋闵公十年被杀,秦武公十六年,楚文王八年】

春季,周历三月,纪叔姬回到鲁国。

《正传》说:叔姬是鲁伯姬的妹妹,随嫁到纪国的。伯姬死后,叔姬代理治理内务。纪国灭亡,所以回到鲁国,以奉养纪国的祭祀。记载“纪叔姬回到鲁国”,表彰叔姬尽到妇道。胡安国说:庄公四年纪侯离开国家,叔姬到这时才回到鲁国,是因为纪侯刚去世,所以叔姬到这时才回去。归,是顺从的辞,因为宗庙在鲁国,奉养它的祭祀。鲁国是宗国,妇女有回来归宗的道义。纪国已经灭亡了,不回到鲁国,所谓保全节操坚守道义,不因为亡国而亏损妇道。鲁国因为推崇她的节义,恩礼有加,所以她的回到鲁国,她的去世,她的安葬,史册都详细记载。孔子修订经典,保留而不删削,使她与卫国的共姜同样垂名不朽,作为后世的劝勉。像夏侯令女,是曹爽的弟媳,寡居守志,父母想强迫她改嫁,她发誓不允许,说:“曹氏全盛的时候尚且想要保全始终,何况现在衰亡,怎么忍心抛弃他们!”听到的人为之感动,她是听说叔姬的风范而兴起的吗?我认为胡安国说“归”是顺从的辞,太拘泥了。妇女称出嫁为归,鲁国有纪国的宗庙,叔姬回去守护它,保全所归的道义。

,故曰「归」耳。

  夏四月

译所以称之为“归”罢了。

夏四月

正传曰无事亦书义见于前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防及其大夫仇牧。

正传曰:防宋闵公,名仇牧,宋万皆宋大夫。书「宋万弑其君防及其大夫仇牧」,则弑君之贼死难之节竝见矣。左氏曰:「宋万弑闵公于蒙泽,遇仇牧于门,批而杀之;遇太宰督于东宫之西,又杀之。立子防,羣公子奔萧,公子御説奔亳。南宫牛、猛获帅师围亳。」公羊曰:「仇牧可谓不畏疆御矣。万怒,搏闵公,絶其脰。仇牧闻君弑,趋而至,遇之于门,手劒而叱之。万臂摋仇牧,碎其首,齿着乎门阖。仇牧可谓不畏疆御矣。」胡氏曰:「君弑而大夫死其难,春秋书之者,其所取也。大夫死于弑君之难而有不书者,故知孔父、牧、息皆所取也。夫仇牧可谓不畏疆御矣,然徒杀其身,不能执贼,无益于事也,亦足取乎?食焉不避其难,义也;徒杀其身,不能执贼,亦足为求利焉而迯其难者之训矣。何名为无益哉?夫审事物之重轻者,权也;权重轻而处之得其宜者,义也。太宰督亦死于闵公之难,削而不书者,身有罪也;恵伯死于子恶之难,亦削而不书者,非君命也。召忽死于子纠之难,孔子比于匹夫匹妇之谅,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者,所事不正也。崔杼弑君,晏平仲曰:「人有君而人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君子不以是罪晏子者,齐荘公不为社稷死,而晏子非其私昵之臣也。若仇牧、荀息立乎人之本朝,执国之政,而君见弑,不以其私也,虽欲勿死,焉得而勿死?圣人书而弗削,以为求利焉而迯其难者之劝也。惟此义不行,然后有视弃其君犹土梗、弁髦,曽莫之省,而三纲絶矣。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正传》曰:「书宋万出奔陈,志逸贼也。万弑君之贼也。」左氏曰:「冬十月,萧叔大心及戴、武、宣、穆、荘之族以曹师伐之,杀南宫牛于师,杀子防于宋,立桓公。猛获奔卫,南宫万奔陈。以乗车辇其母,一日而至。宋人请猛获于卫,卫人欲勿与。石祁子曰:「不可,天下之恶一也。恶于宋而保于我,保之何补?得一夫而失一国,与恶而弃好,非谋也。」卫人归之,亦请南宫万于陈以赂。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见。宋人皆醢之。愚谓此实传也。

【僖王元年】十有三年【齐桓五年,晋缗二十四年,卫惠十九年,蔡哀十四年,郑厉二十年,子仪十三年,曹荘二十一年,陈宣十二年,杞靖二十三年。卒,宋桓公御説元年,秦武十七年,楚文九年】

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防于北杏。

正传曰:北杏,齐地。书「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防于北杏」,着其防之非也。左氏曰:「春防于北杏,以平宋乱」,是也。然则平宋乱与国相恤之义也,何以非之?夫平宋乱者,必当上告天子,约与国奉王法以平之,而私相防盟,则非矣。首「齐侯」者,桓公为之主也。此五伯之始也。平宋乱可也,而列国相与戴齐以为主,是无王也。所谓功之首,罪之魁也。春秋此书,其喜惧之情见矣。其首「齐侯」者,盟主也。称人者,众称之词。谷梁以为始疑之词者,非也。胡氏一以为称人者,春秋之世,以诸侯而主天下防盟之政,自北杏始。其后宋襄、晋文、楚荘、秦穆交主夏盟,迹此而为之者也。桓非受命之伯,诸侯自相推戴以为盟主,是无君矣。故四国称人,以诛始乱,正王法也。一以为「齐侯」称爵者,上无天子,下无方伯,有能防诸侯、安中国、而免民于左衽,则虽与之可也。诛诸侯者正也,与桓公者权也。或曰:桓公始平宋乱,遂得诸侯,故四国称人,言众与之也。愚谓胡氏二説,自相矛盾也。夫既人四国以罪之,则不宜爵齐侯矣。爵齐侯以与之,则不宜罪四国矣。盖齐桓之主伯,四国成之,其是非一体也。凡此皆史氏之词,不必泥耳。

  夏六月齐人灭遂

正传曰:遂小国也。书「夏六月,齐人防遂」,则齐侯贪暴之罪自见矣。左氏谓北杏之防,遂人不至;又曰「齐人防遂而戍之」,则因其不至,遂假以防取之,

译正传说:无事也记载,其义理在前面已经显现。

秋季八月甲午日,宋国的万弑杀了他的国君闵公,以及他的大夫仇牧。

正传说:闵公是宋闵公,名仇牧,宋万都是宋国的大夫。记载“宋万弑杀他的国君闵公以及他的大夫仇牧”,那么弑君的贼人和为国君死难的节操就都显现出来了。左氏说:“宋万在蒙泽弑杀闵公,在门口遇到仇牧,击打并杀死了他;在东宫西边遇到太宰督,又杀死了他。立子防为国君,众位公子逃奔到萧,公子御说逃奔到亳。南宫牛、猛获率领军队包围亳。”公羊说:“仇牧可以说是不畏惧强暴的人了。宋万发怒,搏击闵公,扭断了他的脖子。仇牧听说国君被弑,快步赶到,在门口遇到宋万,手持剑并呵斥他。宋万用臂膀击打仇牧,打碎了他的头,牙齿嵌在门扇上。仇牧可以说是不畏惧强暴的人了。”胡氏说:“国君被弑而大夫为国君死难,春秋记载它,是因为它所推崇的。大夫死于弑君之难而不被记载的,所以知道孔父、仇牧、息都是被推崇的。仇牧可以说是不畏惧强暴的人了,然而只是白白送死,不能捉拿贼人,对事情没有益处,也值得推崇吗?享受俸禄而不回避危难,这是义;白白送死,不能捉拿贼人,也足以作为那些为了求利而逃避危难者的训诫了。为什么说没有益处呢?审察事物的轻重,这是权变;权衡轻重而处理得当,这是义。太宰督也死于闵公之难,被削除而不记载,是因为他自身有罪;惠伯死于子恶之难,也被削除而不记载,是因为不是国君的命令。召忽死于子纠之难,孔子将他比作匹夫匹妇的固执,自缢于沟渠而无人知晓,是因为他所侍奉的不正当。崔杼弑君,晏平仲说:‘人有国君而别人弑杀他,我哪里能为他死?又哪里能逃亡?’君子不因此责备晏子,是因为齐庄公不是为社稷而死,而晏子也不是他的私昵之臣。如果像仇牧、荀息站在别人的朝廷,执掌国家政事,而国君被弑,不是因为私情,虽然想不死,哪里能不死?圣人记载而不削除,是为了劝勉那些为了求利而逃避危难的人。只有这种义理不施行,然后才有视抛弃国君如同土偶、弁髦,竟然毫不省察,而三纲断绝的情况。

冬季十月,宋万出逃到陈国。

正传说:“记载宋万出逃到陈国,是记述放逐贼人。宋万是弑君的贼人。”左氏说:“冬季十月,萧叔大心以及戴、武、宣、穆、庄的族人率领曹国的军队讨伐他,在军中杀死了南宫牛,在宋国杀死了子防,立桓公为国君。猛获逃奔到卫国,南宫万逃奔到陈国。用乘车载着他的母亲,一天就到了。宋国人向卫国请求引渡猛获,卫国人想不给他。石祁子说:‘不可以,天下的罪恶是一样的。在宋国作恶而在我国得到庇护,庇护他有什么补益?得到一个男人而失去一个国家,与恶人交好而抛弃友好,这不是谋略。’卫国人归还了他,宋国也用贿赂向陈国请求引渡南宫万。陈国人让妇人给他喝酒,然后用犀牛皮包裹他,等到到达宋国,手脚都露出来了。宋国人把他剁成肉酱。我认为这确实是传文。

【僖王元年】十三年【齐桓公五年,晋缗公二十四年,卫惠公十九年,蔡哀侯十四年,郑厉公二十年,子仪十三年,曹庄公二十一年,陈宣公十二年,杞靖公二十三年。卒,宋桓公御说元年,秦武公十七年,楚文公九年】

春季,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会盟。

正传说:北杏,是齐国的地方。记载“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会盟”,是彰显他们会盟的不正当。左氏说:“春季在北杏会盟,是为了平定宋国的祸乱”,这是对的。然而平定宋国祸乱与各国相互体恤的道义,为什么要非难它呢?平定宋国祸乱,必定应当向上报告天子,约定各国奉行王法来平定它,而私自会盟,就不正当了。首列“齐侯”,是因为桓公做主。这是五霸的开始。平定宋国祸乱是可以的,而各国共同拥戴齐国做主,这是无视天子。所谓功之首,罪之魁。春秋这样记载,其喜惧之情就显现了。首列“齐侯”,是盟主。称“人”,是众人的称呼。谷梁认为这是开始怀疑的词,是不对的。胡氏一说认为称“人”,春秋时代,以诸侯身份主持天下会盟政事,从北杏开始。后来宋襄、晋文、楚庄、秦穆交替主持夏盟,都是沿袭这个做法。桓公不是受命的霸主,诸侯自己推戴做盟主,这是无视君主。所以四国称“人”,是为了诛讨开始作乱的人,正王法。一说认为“齐侯”称爵位,是因为上无天子,下无方伯,有能会盟诸侯、安定中原、使百姓免于左衽的,那么即使给予他也可以。诛讨诸侯是正,给予桓公是权。有人说:桓公开始平定宋国祸乱,于是得到诸侯,所以四国称“人”,是说众人赞同他。我认为胡氏的两种说法,自相矛盾。既然称四国为“人”来定罪他们,就不应该称齐侯的爵位。称齐侯的爵位来赞同他,就不应该定罪四国。大概齐桓做霸主,四国促成,其是非是一体的。凡此都是史官的词句,不必拘泥。

夏季六月,齐人灭遂。

正传说:遂是小国。记载“夏季六月,齐人灭遂”,那么齐侯贪婪暴虐的罪过就自己显现了。左氏说北杏会盟,遂人没有到;又说“齐人灭遂并驻守”,那么因为遂人没有到,于是借会盟之名夺取它,

济其私也。齐桓之覇,可得谓乆假而不归乎?胡氏曰:取国而书「防」,夺人土地,使不得有其民人;毁人宗庙,使不得奉其祭祀。非至不仁者,莫之忍为。语有之曰:「兴防国,继絶世,天下之民归心焉。」今乃防人之国而絶其世,罪莫重矣。又云:「凡书防者,不待再贬而恶己见。」愚谓皆是矣。然又谓其称人防者耳,谷梁又谓不日防者也,皆臆説也。且上文「北杏之防」,又何以不月不日耶?

译这是为了成全他的私欲。齐桓公的霸业,难道可以说借了长久却不归还吗?胡氏说:攻取他国而记载为“防”,是夺取别人的土地,使对方不能拥有其民众;毁坏别人的宗庙,使对方不能进行祭祀。如果不是极其不仁的人,没有人忍心这样做。古语说:“复兴被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了世系的家族,天下的百姓都会归心。”如今却攻灭别人的国家而断绝其世系,罪过没有比这更重的了。又说:“凡是记载‘防’的,不需要再次贬斥,其恶行已经显现。”我认为这些说法都是对的。然而胡氏又说这只是因为称“防”的缘故,谷梁传又说因为不记日期才称“防”,这些都是主观臆测的说法。况且上文提到的“北杏之防”,又为什么不记月份、不记日期呢?

秋七月

  正传曰无事亦书义见前

  冬公防齐侯盟于柯

正传曰:「柯者,齐之阿邑。」书「公防齐侯盟于柯」,则忘雠之罪,防盟之非,自着矣。左氏曰:「冬,盟于柯,始及齐平也。」公羊曰:「荘公将防乎桓,曹子进曰:「君之意何如?」荘公曰:「寡人之生则不若死矣。」曹子曰:「然则君请当其君,臣请当其臣。」荘公曰:「诺。」于是防乎桓。荘公升坛,曹子手劒而从之。管子进曰:「君何求乎?」曹子曰:「城壊压竟,君不图与?」管子曰:「然则君将何求?」曹子曰:「愿请汶阳之田。」管子顾曰:「君许诺。」桓公曰:「诺。」曹子请盟,桓公下与之盟。己盟,曹子标劒而去之。要盟可犯,而桓不欺;曹子可雠,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着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愚谓防盟以讲信修睦也,荘公用曹子之谋而必且行刼焉,此愚所谓防盟之非也。胡氏曰:「始及齐平也,世雠而平,可乎?」于传有之:「敌恵敌怨,不在后嗣。」鲁于襄公有不共戴天之雠,当其身则释怨不复,而主王姬狩于禚,防伐卫,同围郕,纳子纠,故圣人详加讥贬,以着其忘亲之罪。今易世矣,而桓公始合诸侯,安中国,攘夷狄,尊天王,乃欲修怨怒邻,而危其宗社,可谓孝乎?愚谓九世之雠犹可复,况易世乎?不修怨可也,忘怨以防盟,不可也。此愚所谓忘雠之罪也。

【僖王二年】十有四年【齐桓六年,晋缗二十五年,卫恵二十年,蔡哀十五年,郑厉二十一年,子仪十四年,弑曹荘二十二年,陈宣十三年,杞共公元年,宋桓二年,秦武十八年,楚文十年】

  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

正传曰:「此三国皆称人,可见上或侯或人,为无他义矣。」书「齐人、陈人、曹人伐宋」,着擅伐之罪也。夫征伐自天子出,而桓公私与二国伐宋,其罪着矣。左氏曰:「宋人背北杏之防,是齐桓因假此防二国伐之,所谓五伯假之者是也。」其皆称人者,胡氏云:「或以为贬齐侯,固非也。」程子又举「将卑师少」,曰:「某人以为春秋之法,而胡氏从之。」则「北杏之防」列国皆称人者,岂皆将卑师少耶?是皆沿袭于义例之蔽,遂以为春秋之法,虽大儒犹不能自免也。

  夏单伯防伐宋

正传曰:此与上春三国之防伐宋同一事故,此不再叙三国,而云防伐宋。孟春防而至夏乃即行伐也。单伯旧无与防,左氏云:春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夏单伯防之,取成于宋而还。此实传也。由是观之,则周因齐桓之请师而命单伯奉词往防,三国伐之也。春秋于此书之,着伐宋之犹为有义也。何也?桓公上请天子,下率诸侯而行,此齐桓为覇之机也。然礼,天子讨而不伐,而单伯王人下与诸侯同行征伐,则亦异乎先王之法矣。

  秋七月荆入蔡

正传》曰:荆即楚也。谷梁以为州举之,非也。书「荆入蔡」,再着荆蛮凭陵中国之罪也。左氏曰:「蔡哀侯为莘故,防息妫以语楚子。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防息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楚子问之,对曰:「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防息遂伐蔡。秋七月,楚入蔡。君子曰:「商书所谓『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其犹可扑防者』,其如蔡哀侯乎?」

冬,单伯防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

正传曰:「言冬单伯防者,单伯奉王命,故首之也。」书之以终伐宋之事也。左氏曰:「冬防于鄄,宋服故也。」愚谓:「宋服则止而释兵,而防以归于义,无伤也。」

  春秋正传卷八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九    明 湛若水 撰

  庄公

【僖王三年】十有五年【齐桓七年,晋缗二十六年,卫恵二十一年,蔡哀十六年,郑厉二十二年,曹荘二十三年,陈宣十四年,杞共二年,宋桓三年,秦武十九年,楚文十一年】

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防于鄄。

正传曰:「书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防于鄄,着列国相防之非也。」夫防,若善于

译秋季七月。

《正传》说:“无事也记载,其义理已见于前文。”

冬季,鲁庄公与齐桓公在柯地结盟。

《正传》说:“柯,是齐国的阿邑。”记载“庄公与齐桓公在柯地结盟”,那么忘记仇恨的罪过,以及胁迫结盟的不义,就自然显露出来了。《左传》说:“冬季,在柯地结盟,这是鲁国开始与齐国讲和。”《公羊传》说:“庄公将要胁迫桓公,曹刿进言说:‘您的心意如何?’庄公说:‘我活着不如死了。’曹刿说:‘那么请您面对他的君主,我请面对他的臣子。’庄公说:‘好。’于是去胁迫桓公。庄公登上盟坛,曹刿手持宝剑跟随他。管仲进言说:‘您有什么要求?’曹刿说:‘城墙倒塌压到边境,您不打算处理吗?’管仲说:‘那么您将有什么要求?’曹刿说:‘希望请求归还汶阳的田地。’管仲回头说:‘君主答应吗?’桓公说:‘答应。’曹刿请求结盟,桓公走下盟坛与他结盟。结盟后,曹刿提着宝剑离去。胁迫下的盟约是可以违背的,但桓公不欺骗;曹刿是可以报复的,但桓公不怨恨。桓公的诚信昭著于天下,是从柯地之盟开始的。我认为,结盟是为了讲求诚信、增进和睦,庄公采用曹刿的计谋并且一定要实行胁迫,这就是我所说的结盟的不义。胡安国说:‘开始与齐国讲和,世代仇敌而讲和,可以吗?’经传中有记载:‘对施恩者报恩,对结怨者报仇,不应由后代承担。’鲁国对襄公有不共戴天的仇恨,当他在世时,就释怨不再报复,反而主持王姬在禚地狩猎,联合讨伐卫国,共同围攻郕国,接纳子纠,所以圣人详细加以讥讽贬斥,以彰显他忘记亲仇的罪过。如今已经换了一代君主,而桓公开始会合诸侯,安定中原,抵御夷狄,尊崇天王,却想要修怨怒邻,危害国家社稷,这可以称为孝吗?我认为九代的仇恨尚且可以报复,何况已经换代了呢?不修怨是可以的,但忘记仇恨去结盟,是不可以的。这就是我所说的忘记仇恨的罪过。”

【周僖王二年】鲁庄公十四年【齐桓公六年,晋缗公二十五年,卫惠公二十年,蔡哀侯十五年,郑厉公二十一年,卫子仪十四年,弑杀曹庄公二十二年,陈宣公十三年,杞共公元年,宋桓公二年,秦武公十八年,楚文公十年】

春季,齐国人、陈国人、曹国人攻打宋国。

《正传》说:“这三个国家都称‘人’,可见上文有时称‘侯’有时称‘人’,并没有其他特殊的含义。”记载“齐人、陈人、曹人攻打宋国”,是彰显擅自征伐的罪过。征伐应当由天子发起,而桓公私自与两国攻打宋国,他的罪过就显露了。《左传》说:“宋国人违背了北杏的盟约,所以齐桓公借这个机会联合两国攻打它,这就是所谓的五霸假借名义行事。”他们都称“人”,胡安国说:“有人认为这是贬低齐侯,本来就不是这样。”程子又举出“将领地位低微、军队人数少”的说法,说:“某人认为这是春秋的笔法,而胡安国跟随他。”那么“北杏之盟”各国都称“人”,难道都是将领地位低微、军队人数少吗?这都是沿袭义例的弊端,就把它当作春秋的法则,即使是大学者也不能免于这种错误。

夏季,单伯与诸侯攻打宋国。

《正传》说:这与上文春季三国联合攻打宋国是同一件事,这里不再叙述三国,而说联合攻打宋国。孟春正月结盟,到了夏季才立即进行征伐。单伯原先没有参与结盟,《左传》说:春季诸侯攻打宋国,齐国向周天子请求出兵,夏季单伯参与联合行动,从宋国取得议和条件后返回。这确实是正确的传文。由此看来,周天子因为齐桓公的请求出兵而命令单伯带着辞令前往参与联合行动,三国攻打宋国。《春秋》在这里记载此事,是彰显攻打宋国仍然有道理。为什么呢?桓公向上请求天子,向下率领诸侯行动,这是齐桓公称霸的契机。然而礼制规定,天子只进行讨伐而不进行征伐,而单伯作为周王的人,向下与诸侯一同进行征伐,这也不同于先王的法则了。

秋季七月,楚国入侵蔡国。

《正传》说:荆就是楚国。《谷梁传》认为是举州名,这是不对的。记载“荆入侵蔡国”,是再次彰显荆蛮欺凌中原国家的罪过。《左传》说:“蔡哀侯因为莘地的事,引诱息妫来对楚子说。楚子到息国,以进食为名进入享宴,于是攻下息国,把息妫带回,生下了堵敖和成王。”没有记载楚子问她,回答说:“我一个妇人侍奉两个丈夫,即使不能死节,又能说什么呢?”楚子因为蔡侯、引诱息妫的缘故就攻打蔡国。秋季七月,楚国入侵蔡国。君子说:“《尚书》所说的‘恶念容易滋生,就像大火在草原上燃烧,不可接近,哪里还能扑灭’,大概就像蔡哀侯吧?”

冬季,单伯与齐侯、宋公、卫侯、郑伯在鄄地结盟。

《正传》说:“说冬季单伯参与结盟,是因为单伯奉王命,所以把他列在前面。”记载此事是为了终结攻打宋国这件事。《左传》说:“冬季在鄄地结盟,是因为宋国屈服了。”我认为:“宋国屈服就停止并放下武器,通过结盟回归道义,没有伤害。”

《春秋正传》卷八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九 明 湛若水 撰

庄公

【周僖王三年】鲁庄公十五年【齐桓公七年,晋缗公二十六年,卫惠公二十一年,蔡哀侯十六年,郑厉公二十二年,曹庄公二十三年,陈宣公十四年,杞共公二年,宋桓公三年,秦武公十九年,楚文公十一年】

春季,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在鄄地结盟。

《正传》说:“记载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在鄄地结盟,是彰显各国相互结盟的不义。”结盟,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