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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正传十

春秋正传卷十    明 湛若水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02–113 段

一字,其言难词,不顺之词,其言恶入,皆非也。胡氏曰:「昏义以正为先,而公不与夫人皆至,姜氏不从公而入,已失夫妇之正,弑闵、孙、邾之乱兆矣。荘公不胜其母,越礼逾时,俟仇人之女荐舍于宗庙,以成好合,卒使宗嗣不立,弑逆相仍,几至亡国。故《春秋》详书其事,以着荘公不孝之罪,为后戒也。」

译一个字,如果言辞难以表达,不顺当的言辞,其言辞恶劣难听,都是不对的。胡氏说:“《昏义》以端正为优先,而庄公不与夫人一同到达,姜氏不跟随庄公进入,已经失去了夫妇之间的正道,弑杀闵公、孙伯、邾子等动乱的征兆已经显现了。庄公不能克制其母,超越礼制、逾越时节,等待仇敌之女在宗庙中荐舍,以成就美好的结合,最终导致宗庙继承人无法确立,弑君叛逆接连发生,几乎到了亡国的地步。所以《春秋》详细记载这件事,以彰显庄公不孝的罪过,作为后世的警戒。”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正传曰:「宗妇者,大夫之妻也。觌见也。书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则其男女同礼之,非失正始之道,可见矣。」左氏曰:「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御孙曰:「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栗▯修,以告防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胡氏曰:「礼,夫人至,大夫郊迎,明日执贽以见。」又曰:「男女同贽,是无别。公子牙、庆父之乱,兆矣。」《春秋》详书,正始之道也。

  大水

正传》曰:「高下皆水,曰大水。」《书》「大水」纪灾也,着重民食之义焉。

冬,戎侵曹。曹覊出奔陈。赤归于曹。

正传曰:覊,公羊以为大夫,杜预以为世子,皆非也。以经「覊赤出归之文」观之,则临川呉氏以为世子嗣位,是也。书「戎侵曹,曹覊出奔陈,赤归于曹」,则夷狄陵中国,覊不能守社稷,赤为戎所纳之罪,并见矣。贾氏曰:赤,戎之外孙。杜氏曰:赤,曹僖公盖为戎所纳。呉氏曰:上年十二月,曹荘公卒,今年三月▯,则覊以世子嗣位,▯其先君,至是冬在位期年矣,为戎所逐而出,愚故曰:夷狄犯中国,覊不能守社稷,赤为戎所纳之罪,并见矣。其覊、赤皆书名而不书爵,史之文耳,不系此以为褒贬也。

  郭公

正传曰:「郭者,小国名。郭公,公谷皆以为赤,非也。惟胡氏以为当作『郭亡』之衍文是也。然此或《春秋》成后流传之悮,未必圣人之阙文也。若圣人之阙文,何所取义乎?于此见先儒多执经文以起义例,安知其非有衍文、阙文存乎其间乎?」书「郭亡」,《史纪》小国之变也。有报则史书之,圣人存之,见恤小之义耳。胡氏曰:「先儒或以为『郭亡』者,于传有之。齐桓公之郭,问父老曰:『郭何故亡?』曰:『以其善善而恶恶也。』公曰:『若子之言,乃贤君也,何至于亡?』父老曰:『郭君善善不能用,恶恶不能去,所以亡也。』攷其时与事,谓之『郭亡』,理或然也。夫善善而不能用,则无贵于知其善;恶恶而不能去,则无贵于知其恶。未之或知者,犹有所觊也。夫既或知之矣,不能行其所知,君子所以高举逺引,小人所以肆行而无忌惮也。然则非有能亡郭者,郭自亡尔。」

【恵王八年】二十有五年【齐桓十七年,晋献八年,卫恵三十一年卒,蔡穆六年,郑文四年,曹僖二年,陈宣二十四年,杞恵四年,宋桓十三年,秦宣七年,楚成三年】

  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正传曰:「女叔者,杜氏以为女氏叔字也。书『陈侯使女叔来聘』,纪诸侯交聘之始也。称字不名,史臣之词,非有他义,义在纪其始加聘礼也。」左氏以为嘉之,故不名;谷梁以为天子之命,大夫皆非也。此独书「春」而不言「王正月」,史失之耳。则他以「王不王」「月日不月日」为义者,惑矣。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

正传曰:「书『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纪邻国之大故,赴之详,故史书之详,圣人笔之于册,取恤邻之义也。可见此名之与日之无他义矣。则夫诸儒治《春秋》者,类以日为详,而谨书之以为与之者,则此又何説乎?」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皷用牲于社。

正传》曰:“朔者,谷梁以为食正朔也。书‘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皷用牲于社,纪天变,着非礼也。谷梁曰:‘皷,礼也;用牲,非礼也。’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皷;诸侯置三麾,陈三皷,三兵;大夫撃门,士撃柝,言充其阳也。胡氏曰:‘鼓用牲于社,何以书?讥不皷于朝而鼓于社,又用牲,则非礼矣。’”

  伯姬归于杞

正传曰:「妇人谓嫁为归。荘氏曰:『伯姬,荘公女。』书伯姬归于杞,纪昏礼也。昏礼之大者,故史书之。圣人存之,其不言逆,史逸之耳。胡氏以其非卿,其姓名不登于史,防可乎?遂以为志,其非礼可乎?及谷梁以为不言逆,逆之道防,皆非也。」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正传曰:「谷梁以

译戊寅日,大夫的宗妇以币帛行觌见之礼。

《正传》说:“宗妇,是大夫的妻室。觌,是拜见。经文记载‘戊寅日,大夫的宗妇以币帛行觌见之礼’,那么男女使用相同的礼仪,违背了端正初始之道的原则,由此可见。”《左传》说:“鲁公让宗妇以币帛行觌见之礼,是不合礼的。”御孙说:“男子的见面礼,贵重的是玉帛,轻贱的是禽鸟,用来彰显物品的等级;女子的见面礼不超过榛子、栗子和干肉,用来告诫女子要谨守防闲。如今男女使用相同的见面礼,这是没有区别。男女有别,是国家的大节,却由夫人扰乱了,恐怕不行吧?”胡氏说:“按照礼制,夫人到达时,大夫在郊外迎接,第二天拿着见面礼去拜见。”又说:“男女使用相同的见面礼,这是没有区别。公子牙、庆父作乱的征兆,已经显现了。”《春秋》详细记载,是为了端正初始之道。

大水。

《正传》说:“高处和低处都积水,称为大水。”《尚书》记载“大水”,是记录灾异,着重在于关乎百姓粮食的意义。

冬天,戎族侵犯曹国。曹羁出逃到陈国。赤回到曹国。

《正传》说:曹羁,公羊学派认为他是大夫,杜预认为他是世子,都不对。从经文“曹羁出逃、赤回归”的文字来看,那么临川吴氏认为世子继位,是对的。经文记载“戎族侵犯曹国,曹羁出逃到陈国,赤回到曹国”,那么夷狄欺凌中原国家,曹羁不能守卫国家,赤被戎族拥立的罪责,都显现出来了。贾氏说:赤,是戎族的外孙。杜氏说:赤,是曹僖公,大概是被戎族拥立的。吴氏说:去年十二月,曹庄公去世,今年三月,那么曹羁以世子身份继位,为先君服丧,到这一年冬天在位满一年了,被戎族驱逐而出,所以我才说:夷狄侵犯中原国家,曹羁不能守卫国家,赤被戎族拥立的罪责,都显现出来了。至于曹羁、赤都只称名而不称爵位,这是史官的文体,不借此来进行褒贬。

郭公。

《正传》说:“郭,是小国名。郭公,公羊、谷梁都认为是赤,不对。只有胡氏认为应当是‘郭亡’的衍文,是对的。然而这可能是《春秋》成书后流传中的错误,未必是圣人的阙文。如果是圣人的阙文,取什么义呢?在这里可以看出先儒多执着于经文来确立义例,哪里知道其中可能有衍文、阙文存在呢?”记载“郭亡”,是记录小国的变故。有报告就史官记载,圣人保留它,体现体恤小国的意义罢了。胡氏说:“先儒有人认为‘郭亡’,在传文中是有依据的。齐桓公到郭国,问父老说:‘郭国为什么灭亡?’回答说:‘因为郭君喜好善人而厌恶恶人。’桓公说:‘按照你们的话,那是贤明的君主,怎么会灭亡呢?’父老说:‘郭君喜好善人却不能任用,厌恶恶人却不能除去,所以灭亡了。’考察当时的时代和事情,称为‘郭亡’,道理或许如此。喜好善人却不能任用,那么知道他的善就没有可贵之处;厌恶恶人却不能除去,那么知道他的恶就没有可贵之处。不知道的人,还存有希望。既然知道了,却不能实行所知道的,君子因此远离,小人因此肆意横行而无所顾忌。那么并不是有能灭亡郭国的人,郭国是自己灭亡的。”

【惠王八年】二十五年【齐桓公十七年,晋献公八年,卫惠公三十一年去世,蔡穆侯六年,郑文公四年,曹僖公二年,陈宣公二十四年,杞惠公四年,宋桓公十三年,秦宣公七年,楚成王三年】

春天,陈侯派女叔来聘问。

《正传》说:“女叔,杜氏认为是女氏,字叔。记载‘陈侯派女叔来聘问’,是记录诸侯开始相互聘问。称字不称名,是史官的措辞,没有其他含义,意义在于记录开始加行聘礼。”《左传》认为是嘉奖他,所以不称名;谷梁认为是天子的命令,大夫都不对。这里只记载“春”而不说“王正月”,是史官的疏漏。那么那些以“王不王”“月日不月日”来解释义例的人,就迷惑了。

夏天五月癸丑日,卫侯朔去世。

《正传》说:“记载‘夏天五月癸丑日,卫侯朔去世’,是记录邻国的大丧事,因为通报详细,所以史书记载详细,圣人把它写进史册,取体恤邻国的意义。可见这里名字和日期没有其他含义。那么那些治《春秋》的儒者,大多认为记载日期是详细,而谨慎地记载日期是为了表示赞许,这又怎么解释呢?”

六月辛未日初一,发生日食。击鼓并在社坛使用牺牲。

《正传》说:“朔,谷梁认为是日食发生在初一。记载‘六月辛未日初一,发生日食。击鼓并在社坛使用牺牲’,记录天象变异,表明不合礼。谷梁说:‘击鼓,是合礼的;使用牺牲,是不合礼的。’天子救日,设置五面旗帜,陈列五种兵器,击五面鼓;诸侯设置三面旗帜,陈列三面鼓,三种兵器;大夫击门,士击柝,意思是充实阳气。胡氏说:‘击鼓并在社坛使用牺牲,为什么记载?讥讽不在朝廷击鼓而在社坛击鼓,又使用牺牲,就不合礼了。’”

伯姬嫁到杞国。

《正传》说:“女子出嫁称为归。庄氏说:‘伯姬,是庄公的女儿。’记载伯姬嫁到杞国,是记录婚礼。婚礼是大事,所以史书记载。圣人保留它,不记载迎亲,是史官遗漏了。胡氏因为伯姬不是卿,她的姓名不登于史册,防止可以吗?于是认为这是记载,认为不合礼可以吗?至于谷梁认为不记载迎亲,是因为迎亲之道有防闲,都不对。”

秋天大水,击鼓并在社坛和城门使用牺牲。

《正传》说:“谷梁认为

为高下有水灾,曰大水。书『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着非礼也。」左氏曰:「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不鼓。」公羊曰:「其言于社于门何?于社礼也,于门非礼也。」愚谓:「于社固为礼,然而虚礼也。求之于神而不反之于己,以恐惧修省,非应天之实也。苟能恐惧修省,以正其本,燮理隂阳,隂阳和而雨旸时若,何有隂盛阳防之咎,而致大水之灾乎?」

译如果地势高低不平导致水灾,称为大水。《春秋》记载“秋,大水”,在社庙和城门用牺牲击鼓,这是不符合礼制的。”左氏说:“凡是天灾,只用币帛不用牺牲,不是日食月食就不击鼓。”公羊说:“为什么说到社庙和城门呢?在社庙祭祀是符合礼制的,在城门祭祀是不符合礼制的。”我认为:“在社庙祭祀固然符合礼制,但这只是形式上的礼。只向神灵祈求而不反求自身,通过恐惧来修身反省,这不是应对天意的实质。如果能够恐惧修身反省,端正根本,调和阴阳,阴阳和谐而风雨适时,哪里会有阴盛阳衰的过失,而导致大水之灾呢?”

冬公子友如陈

正传》曰:「友,荘公之母弟也。如陈,报聘也。书『冬,公子友如陈』,纪报聘之礼,邦交之宜也。」

【恵王九年】二十有六年【齐桓十八年,晋献九年,卫懿公赤元年,蔡穆七年,郑文五年,曹僖三年,陈宣二十五年,杞恵五年,宋桓十四年,秦宣八年,楚成四年】

  春公伐戎

正传曰:「此亦不书王某月,史逸之耳。」议见前书。公伐戎,着攘夷尊华之义也。

  夏公至自伐戎

正传》曰:「书公至自伐戎,纪反靣之礼,而以伐戎告也。始终乎伐戎之义也。」

  曹杀其大夫

正传曰:「书『曹杀其大夫』,着専杀之罪也。大夫不名者,史逸其名耳。义不重于名,而重于専杀,故畧之也。」胡氏分别名与不名之义,则泥矣。经中逸名、阙文、衍文者多矣,岂皆足以凭据而考信耶?胡氏又有称「国以杀者」,国君大夫与谋其事,不请于天子而擅杀之之説,皆泥文之弊也。又曰:「古者诸侯之卿大夫士命于天子,而诸侯不敢専命也。有罪则请于天子,而诸侯不敢専杀也。及春秋时,国无大小,卿大夫士皆専命之,而不以告于王朝;有罪无罪,皆専杀之,而不以归于司冦。无王甚矣。」五伯三王之罪人,而葵丘之防犹曰「无専杀大夫」,故《春秋》明书于防,备天子之禁也。愚谓此论是矣。然则称人、称爵者,夫子独得而与夺之耶?

  秋公防宋人齐人伐徐

正传曰:人者,众称之词,而以为将卑师少之名,乃诸儒之私例也。书公防宋人、齐人伐徐,纪国之大事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故举必书之。鲁公前追戎,伐戎,今又伐徐者,胡氏曰:「按书伯禽甞征徐戎,则戎在徐州之域,为鲁患旧矣。是年春,公伐戎;秋,又伐徐者,必戎与徐合兵,表里为鲁国之患也。」愚谓徐与戎为党,所谓中国而夷狄,则夷狄之者也。故鲁荘前年追戎,今春伐戎,秋又伐徐,皆应敌攘夷之兵。《春秋》书之,非贬也。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正传曰:「书癸亥朔日有食之,纪天变也。」

【恵王十年】二十有七年【齐桓十九年,晋献十年,卫懿二年,蔡穆八年,郑文六年,曹僖四年,陈宣二十六年,杞恵六年,宋桓十五年,秦宣九年,楚成五年】

  春公防杞伯姬于洮

正传》曰:杞伯姬,荘公之女,嫁于杞者也。洮,鲁地。书「春,公防杞伯姬于洮」,着相防之非礼也。礼,内言不出于梱,外言不入于梱,况肯相防耶?况肯相防于野外耶?左氏曰:非事也。天子非展义不廵守,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境。胡氏曰:伯姬,荘公之女,非事而特防于洮,爱其女之过,而不能节之以礼,此《春秋》之所禁也。惟不节之以礼,然后有使自择配,如僖公之于季姬,而典训亡矣。

夏,六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正传》曰:「书公防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大其同志之义也。」程子曰:「同志而盟,非率之也。」《谷梁》曰:「同者有同也,同尊周也。于是而后授之诸侯也。其授之诸侯何也?齐侯得众也。」又曰:「衣裳之防十有一,未尝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兵车之防四,未尝有大战也,爱民也。」愚谓同盟尊周,故《春秋》以其同取之。胡氏以为郑伯之所欲,而书「同」者非也。然而郑伯尝贰于齐矣,今亦同盟者,盖至是齐桓强盛,有伯中国、攘夷狄之势,诸侯皆归,故郑有畏服之心。《左氏》以为同盟于幽,陈、郑服是也。

  秋公子友如陈▯原仲

正传》曰:「书『秋公子友如陈▯原仲』,着私行之非礼也。」左氏曰:「非礼也,原仲,季友之旧也。」胡氏曰:「公子友如陈▯原仲,私行也。臣之礼,无私交,大夫非君命不越境,何以通季子之私行而无贬乎?曰:『春秋端本之书也,京师诸夏之表也。』祭伯以寰内诸侯而来朝,祭叔以王朝大夫而来聘,尹氏以天子三公来告其丧,诬上行私,表不正矣。是故季子违王制,委国事,越境而防▯。齐高固、莒庆以大夫即

译冬天,公子友前往陈国。

《正传》说:“公子友,是庄公的同母弟弟。前往陈国,是为了报答陈国的聘问。记载‘冬天,公子友前往陈国’,是记录报答聘问的礼节,以及邦交中应有的适宜行为。”

【周惠王九年】鲁庄公二十六年【齐桓公十八年,晋献公九年,卫懿公赤元年,蔡穆侯七年,郑文公五年,曹僖公三年,陈宣公二十五年,杞惠公五年,宋桓公十四年,秦宣公八年,楚成王四年】

春天,鲁庄公讨伐戎族。

《正传》说:“这里也没有记载周王在某月,是史官遗漏罢了。”议论见前文。庄公讨伐戎族,彰显的是抵御夷狄、尊崇华夏的道义。

夏天,鲁庄公从讨伐戎族的地方返回。

《正传》说:“记载庄公从讨伐戎族的地方返回,是记录返回时的礼节,并报告讨伐戎族的事情。始终贯穿着讨伐戎族的意义。”

曹国杀死了他们的大夫。

《正传》说:“记载‘曹国杀死了他们的大夫’,彰显的是擅自杀人的罪过。大夫没有写出名字,是史官遗漏了他的名字。道义不在于名字,而在于擅自杀人,所以省略了名字。”胡安国分别解释写名与不写名的意义,就拘泥了。经文中遗漏名字、缺字、衍字的情况很多,难道都能作为考证信实的依据吗?胡安国又有“国以杀者”的说法,认为是国君和大夫共同谋划此事,没有向天子请示就擅自杀人,这都是拘泥文字的弊病。又说:“古代诸侯的卿、大夫、士由天子任命,诸侯不敢擅自任命。有罪则向天子请示,诸侯不敢擅自杀人。到了春秋时期,国家无论大小,卿、大夫、士都由诸侯擅自任命,而不向朝廷报告;无论有罪无罪,都擅自杀人,而不交给司寇处理。无视天子的权威太严重了。”五霸和三王是罪人,而葵丘的盟会还说“不要擅自杀大夫”,所以《春秋》明确记载在盟会上,以完备天子的禁令。我认为这个论断是对的。那么,称“人”、称“爵”的,难道只有孔子独自能够给予或剥夺吗?

秋天,鲁庄公与宋人、齐人会合,讨伐徐国。

《正传》说:“‘人’是众人的称呼,把它作为将领地位低、军队少的名称,是诸儒私定的条例。记载庄公与宋人、齐人会合讨伐徐国,是记录国家的大事。国家的大事,在于祭祀和战争,所以举凡大事必定记载。鲁庄公先前追击戎族,讨伐戎族,现在又讨伐徐国,胡安国说:‘查考记载,伯禽曾经征讨徐戎,那么戎族在徐州一带,长期以来就是鲁国的祸患。这一年春天,庄公讨伐戎族;秋天,又讨伐徐国,一定是戎族与徐国联合出兵,内外勾结成为鲁国的祸患。’我认为徐国与戎族结为党羽,所谓中原国家而夷狄化,就是被夷狄所同化了。所以鲁庄公前年追击戎族,今年春天讨伐戎族,秋天又讨伐徐国,都是应对敌人、抵御夷狄的军事行动。《春秋》记载这些,并不是贬斥。”

冬天十二月初一癸亥日,发生日食。

《正传》说:“记载癸亥初一发生日食,是记录天象的变化。”

【周惠王十年】鲁庄公二十七年【齐桓公十九年,晋献公十年,卫懿公二年,蔡穆侯八年,郑文公六年,曹僖公四年,陈宣公二十六年,杞惠公六年,宋桓公十五年,秦宣公九年,楚成王五年】

春天,鲁庄公在洮地会见杞伯姬。

《正传》说:“杞伯姬,是庄公的女儿,嫁给杞国国君的。洮,是鲁国的地方。记载‘春天,庄公在洮地会见杞伯姬’,彰显的是相会的不合礼制。礼制规定,内言不出于门限,外言不入于门限,何况肯相会呢?何况肯在野外相会呢?《左传》说:这不是正当的事。天子不宣扬道义不巡视守土,诸侯不处理民事不举事,卿没有君命不越境。胡安国说:‘杞伯姬,是庄公的女儿,没有正当的事而特意在洮地相会,是过于疼爱女儿,而不能用礼制来节制,这是《春秋》所禁止的。正因为不用礼制来节制,然后才有让女儿自己选择配偶的情况,像僖公对待季姬那样,而典章训诫就丧失了。’”

夏天六月,鲁庄公与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在幽地结为同盟。

《正传》说:“记载庄公与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在幽地结为同盟,是推崇他们志同道合的道义。”程颐说:“志同道合而结盟,不是率领他们。”《谷梁传》说:“‘同’是有共同之处,共同尊崇周王室。在这之后才授予诸侯盟主之位。授予诸侯盟主之位是什么意思?因为齐侯得到了众人的拥护。”又说:“衣裳之会十一次,不曾有歃血为盟的,是因为诚信深厚。兵车之会四次,不曾有大战的,是因为爱护百姓。”我认为同盟尊崇周王室,所以《春秋》取他们的“同”。胡安国认为是郑伯所希望的,而记载“同”是不对的。然而郑伯曾经对齐国有二心,现在也结为同盟,大概是因为这时齐桓公强盛,有称霸中原、抵御夷狄的势头,诸侯都归附,所以郑国有畏惧顺服之心。《左传》认为在幽地结为同盟,陈、郑两国顺服,这是对的。

秋天,公子友前往陈国会见原仲。

《正传》说:“记载‘秋天公子友前往陈国会见原仲’,彰显的是私自出行的不合礼制。”《左传》说:“不合礼制,原仲是季友的旧交。”胡安国说:“公子友前往陈国会见原仲,是私自出行。臣子的礼节,没有私人交往,大夫没有君命不越境,为什么通融季子的私自出行而不贬斥呢?回答说:‘《春秋》是端正根本的书,京师是诸夏的表率。’祭伯作为畿内诸侯来朝见,祭叔作为王朝大夫来聘问,尹氏作为天子三公来报告丧事,欺骗上级、行私事,表率不正了。所以季子违背王制,委托国事,越境相会。齐国的高固、莒国的庆以大夫身份……”

鲁而图昏。其后陈荘子死,赴丧于鲁,鲁人欲勿哭。缪公召县子而问焉曰:「古者大夫束脩之问不出境,虽欲哭焉,得而哭诸?今之大夫交政于中国,虽欲勿哭焉,得而勿哭。末流可知矣。」《春秋》深贬王臣,以明始乱,备书诸国大夫而无讥焉,则以着其效也。凡此皆正其本之意。

译鲁国却谋划着昏乱之事。后来陈国的荘子去世,鲁国派使者前往陈国吊丧,鲁国人想不哭丧。缪公召来县子并问他道:“古时候大夫带着干肉作为礼物去慰问,不出国境,即使想哭丧,能够哭吗?如今的大夫在中原各国之间交往处理政事,即使想不哭丧,能够不哭吗?由此可以推知末世的流弊了。”《春秋》严厉贬斥周王的臣子,以表明祸乱的开端,详尽记载各国大夫的行为而不加讥讽,以此来彰显其后果。所有这些,都是端正根本的意义所在。

冬杞伯姬来

正传》曰:「书『冬,杞伯姬来』,讥非所来而来也。」胡氏曰:「《左氏》曰:『归寜也。』礼,父母在,嵗一归寜。若归而合礼,则常事不书。其曰『杞伯姬来』者,不当来也。女子有行,逺父母兄弟,春防于洮矣,冬又归鲁,故知其不当也。来而必书,春秋于男女往来之际,严矣。」

  莒庆来逆叔姬

正传》曰:莒庆,莒大夫,字也。叔姬,荘公之次女也。书“莒庆来逆叔姬”,纪昏嫁之非礼也。《公羊》曰:大夫越境逆女,非礼也。胡氏曰:诸侯嫁女于大夫,而公自主之,非礼也。愚谓于此见称字,亦无取之之义,则他或字或名,不足为褒贬矣。

  杞伯来朝

正传曰:「书杞伯来朝,着其朝之非礼也。朝聘有时,杞伯因伯姬之来而来朝,非时非礼也。」高氏曰:「致伯姬也。杞伯不能制其内,纵伯姬之数出,又来朝而致之,其卑弱可知矣。」

  公防齐侯于城濮

正传》曰:「书公防齐侯于城濮,讲伯事也。」杜氏曰:「赐齐侯命,为侯伯,防于城濮,将讨卫也。」

【恵王十一年】二十有八年【齐桓二十年,晋献十一年,卫懿三年,蔡穆九年,郑文七年,曹僖五年,陈宣二十七年,杞恵七年,宋桓十六年,秦宣十年,楚成六年】

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正传曰:“人者,众称之词。”谷梁以为防之非也,谓卫人防可也,而谓齐人防可乎?胡氏以为将卑师少之称。桓奉王命伐罪,卫宜悉众以当之,而皆谓将卑师少,可乎?凡此之类,皆私例惑之也。及者,犹言与也,亦无他义。书“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则齐桓奉命之师,而卫侯抗命之罪可见矣。胡氏曰:“按《左氏》,卫尝伐周,立子颓。至是,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且请伐卫。则齐人举兵,乃奉王命,声卫立子颓之罪,以讨之也。为卫计者,诚有是罪,则当请归司冦服刑可也。若恵徼康叔不泯其社稷,使得自新,亦唯命则可以免矣。今不徴词请罪,而上逆王命,下拒方伯之师,直与交战,则是卫人为志乎?此战故以卫主之也。”愚谓胡氏所谓“以卫主之”,则泥矣。惟据本文而义自见矣。

  夏四月丁未邾子▯卒

正传曰:「▯邾子名书。邾子▯卒,纪小国之大故也。圣人存之,寓恤小之义耳。」

  秋荆伐郑公防齐人宋人救郑

正传曰:荆楚也。书「荆伐郑」,公防齐人、宋人救郑,着伯主攘夷尊华之功也。故谷梁曰:「善救郑。」左氏曰:「子元以车六百乗伐郑,入于桔柣之门。子元鬭御疆、鬭梧耿之不比为斾,鬬班、王孙防、王孙嘉殿,众车入自纯门,及逵市县门不▯,楚言而出。子元曰:「郑有人焉。」诸侯救郑,楚师夜遁。郑人将奔桐丘,谍告曰:「楚幕有乌。」乃止。愚谓此实传也。程子曰:「齐桓伯主,鲁望国,宋王者之后,此救郑制楚之始,盖天下大势所在。」胡氏曰:「按左氏,楚令尹子元无故以车六百乗伐郑,人入纯门,是陵弱暴寡之师也,故以州举狄之也。郑人将奔桐丘,诸侯救之,楚师夜遁,是得救急恤邻之义也,故书「救郑」善之也。又曰:「桓公主兵攘荆楚,安中国之事,见矣。」愚谓「荆楚」之本号也。云「以州举狄」之者,义例之凿矣。

  冬筑郿

正传曰:「筑者,筑土为城也。」胡氏有用功大,曰:「城小,曰筑之义,非也。」《书》「冬筑郿」,着不急之务,凶嵗之役,虽时,亦非也。何谓时?冬,农隙之侯,乃时也。何谓凶嵗?观下同时,《书》「大无麦禾」,可知也。胡氏亦曰:「其志不视嵗之丰凶,而轻用民力于其所不必为也,则非人君之心也。」

  大无麦禾

正传曰:「书『大无麦禾』,志灾也。书于冬继筑郿之后者,着荘公不顾嵗凶而妄兴作也。其书『大无麦禾』于冬者,周之冬乃夏之八九十月也。至収成之时,而后知麦禾皆无,故曰『大无』也。此曰麦禾,而胡氏以为『大无』者,仓廪皆竭之词,归咎于荘公费用不充,则非经

译冬季,杞国的伯姬来到鲁国。

《正传》说:“记载‘冬季,杞伯姬来’,是讥讽她不该来却来了。”胡氏说:“《左传》说:‘是回娘家省亲。’按礼制,父母在世,每年回娘家省亲一次。如果回娘家合乎礼制,那么平常的事就不必记载。这里说‘杞伯姬来’,是因为她不该来。女子出嫁后,远离父母兄弟,春天已经在洮地会盟了,冬天又回到鲁国,所以知道她不该来。来了就一定记载,说明《春秋》在男女往来这件事上,态度非常严厉。”

莒国的庆来鲁国迎接叔姬。

《正传》说:莒庆,是莒国的大夫,庆是他的字。叔姬,是鲁庄公的二女儿。记载“莒庆来迎接叔姬”,是记录婚嫁不合礼制。《公羊传》说:大夫越过国境去迎接新娘,是不合礼制的。胡氏说:诸侯嫁女给大夫,却由国君亲自主持,是不合礼制的。我认为在这里称他的字,也没有褒扬的意思,那么其他时候称字或称名,也就不足以作为褒贬的依据了。

杞伯来朝见。

《正传》说:“记载杞伯来朝见,是彰显他朝见不合礼制。朝见聘问有一定的时节,杞伯趁着伯姬来的机会来朝见,不合时节也不合礼制。”高氏说:“是为了送伯姬。杞伯不能约束他的内宫,放纵伯姬多次外出,又来朝见并送她,他的卑弱无能可以知道了。”

鲁庄公在城濮会见齐侯。

《正传》说:“记载鲁公在城濮会见齐侯,是为了商议霸主的事务。”杜氏说:“周王赐给齐侯命令,让他做诸侯之长,在城濮会盟,将要讨伐卫国。”

【惠王十一年】鲁庄公二十八年【齐桓公二十年,晋献公十一年,卫懿公三年,蔡穆公九年,郑文公七年,曹僖公五年,陈宣公二十七年,杞惠公七年,宋桓公十六年,秦宣公十年,楚成王六年】

春季,周历三月甲寅日,齐国人攻打卫国。卫国人同齐国人交战,卫国人战败。《正传》说:“‘人’,是众人的称呼。”《谷梁传》认为这是讥讽会盟不合礼制,说卫国人会盟是可以的,但说齐国人会盟可以吗?胡氏认为这是将领地位低、军队人数少的称呼。桓公奉行王命讨伐有罪之人,卫国应当集结全部兵力来抵挡,却说将领地位低、军队人数少,可以吗?凡是这类说法,都是被私人的条例所迷惑了。“及”,就是“与”的意思,也没有其他含义。记载“甲寅日,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那么齐桓公奉命出征,而卫侯违抗命令的罪过就显而易见了。胡氏说:“查考《左传》,卫国曾经攻打周王室,拥立子颓。到了这时,周王派召伯廖赐给齐侯命令,并且请求讨伐卫国。那么齐国人出兵,是奉行周王的命令,声讨卫国拥立子颓的罪过,去讨伐它。为卫国着想,如果真的有这样的罪过,就应当请求归案受刑。如果希望惠王念及康叔不灭绝他的社稷,让他能够改过自新,只要顺从命令就可以免罪了。现在不陈述理由请求认罪,反而上逆周王命令,下拒方伯军队,直接交战,这是卫国人自取的吗?这场战争所以以卫国为主语。”我认为胡氏所谓“以卫国为主语”,是拘泥了。只要依据本文,道理自然显现。

夏季,四月丁未日,邾子〇去世。

《正传》说:“〇,邾子的名字叫书。邾子〇去世,是记录小国的重大变故。圣人保留它,是寄托体恤小国的意思。”

秋季,荆国攻打郑国,鲁公会见齐人、宋人救援郑国。

《正传》说:荆就是楚国。记载“荆伐郑,公会见齐人、宋人救郑”,是彰显霸主抵御夷狄、尊崇华夏的功绩。所以《谷梁传》说:“赞美救援郑国。”《左传》说:“子元率领六百辆战车攻打郑国,攻入桔柣之门。子元让斗御疆、斗梧、耿之比为前驱,斗班、王孙遄、王孙嘉殿后,众车从纯门进入,到达逵市县门没有停留,楚国人说话就退出了。子元说:‘郑国有能人啊。’诸侯救援郑国,楚军连夜逃跑。郑国人将要逃往桐丘,间谍报告说:‘楚军的营帐上有乌鸦。’于是停止逃跑。我认为这确实是传文的实录。程子曰:‘齐桓公是霸主,鲁国是望国,宋国是王族之后,这是救援郑国、制约楚国的开始,大概是天下大势所在。’胡氏说:‘查考《左传》,楚国令尹子元无故率领六百辆战车攻打郑国,攻入纯门,这是欺凌弱小、残暴寡弱的军队,所以用州名来称呼,如同称狄一样。郑国人将要逃往桐丘,诸侯救援他们,楚军连夜逃跑,这是得到救援、急难相恤、爱护邻邦的道义,所以记载‘救郑’是赞美它。又说:‘桓公主持军队抵御荆楚,安定中原的事,可见了。’我认为‘荆楚’是本来的称号。说‘用州名来称呼如同称狄’,是义例上的穿凿附会。”

冬季,修筑郿城。

《正传》说:“筑,是筑土为城。”胡氏有用工大的说法,说:“城小,叫筑”,这是不对的。记载“冬季修筑郿城”,是彰显不急之务,在灾荒之年征发劳役,即使是农闲时节,也是不对的。什么叫农闲时节?冬季,是农事空闲的时候,所以是农闲时节。什么叫灾荒之年?看下面同时记载的“大无麦禾”,就可以知道了。胡氏也说:“他的心意不看年成的丰歉,而在不必做的事情上轻易使用民力,这就不是国君应有的心意。”

严重缺乏麦子和谷物。

《正传》说:“记载‘大无麦禾’,是记录灾荒。记载在冬季,紧接在修筑郿城之后,是彰显庄公不顾年成凶荒而妄自兴作。在冬季记载‘大无麦禾’,是因为周历的冬季相当于夏历的八、九、十月。到了收获的时候,才知道麦子和谷物都没有,所以说‘大无’。这里说麦禾,而胡氏认为‘大无’是仓廪都枯竭的意思,归咎于庄公费用不足,这就不是经文的本意了。”

书麦禾之义矣。」

  臧孙辰告籴于齐

译记载了麦禾的意义。」

臧孙辰向齐国请求借粮。

正传曰:臧孙辰,鲁大夫。告籴者,请籴也。书「臧孙辰告籴于齐」,见鲁国之无备也。此与「冬筑郿,大无麦禾」同时而书,则当国之凶凶而无备,无备而妄兴作焉,则鲁之为鲁可知矣。谷梁曰:「国无九年之畜,曰不足;无六年之畜,曰急;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诸侯无粟,诸侯俱归粟,正也。臧孙告籴于齐,告然后与之,言内之无外交也。古者税什一,丰年补败,不外求,而上下皆足也。虽素凶年,民弗病也。一年不艾,而百姓饥,君子非之。胡氏曰:鲁人悦其名,而以急病攘夷为功;君子责其实,而以不能务农、重谷、节用、爱人为罪。

【恵王十二年】二十有九年【齐桓二十一年,晋献十二年,卫懿四年,蔡穆十年,郑文八年,曹僖六年,陈宣二十八年,杞恵八年,宋桓十七年,秦宣十一年,楚成七年】

  春新延廏

正传》曰:「延廏者,法廏也。国马之所也。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新者修旧也。」书「春新延廏」,见小大之非时也。当春农作,方与一嵗之所系,而举工作焉,是之谓小不时。上年大无麦禾,而告籴于齐矣。正宜节缩,以为数年之图。此又与筑郿相继而兴焉,是之谓大不时。《谷梁》曰:「古之君人者,必时视民之所勤。民勤于力,则工筑罕;民勤于财,则贡赋少;民勤于食,则百事废矣。」冬筑郿,春新延廐以其用民力为己悉矣,是也。

  夏郑人侵许

正传》曰:「书郑人侵许,着陵暴之罪也。」

  秋有蜚

正传曰:「蜚介▯之孽,书有蜚纪灾异也。」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

正传曰:叔姬者,伯姬之娣,桓公之女,荘公之姑也。荘公所宜为服大功者也。书「纪叔姬卒」,纪国姑之大故也。叔姬于纪亡,不归宗国,而归于▯,为纪守节,执义至此,卒于▯也。然此乃史氏书之之词耳,而圣人窃取之义存焉。若使圣人肯改书之,必曰「卒于▯」,义益明矣。

  城诸及防

正传曰:「诸防二邑,名书城诸及防,着兴作之频烦,虽时犹不利也。」左氏曰:「书时也。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愚谓左氏之言,道其常也。春新延廏,冬城二邑,且继于凶年告籴之后,民食困矣,民力竭矣,而妄兴作不己焉,故书之。圣人节用爱民之义,可见矣。

【恵王十三年】三十年【齐桓二十二年,晋献十三年,卫懿五年,蔡穆十一年,郑文九年,曹僖七年,陈宣二十九年,杞恵九年,宋桓十八年,秦宣十二年,楚成八年】

  春王正月

  正传曰无事亦书义见于前

  夏师次于成

正传曰:「成鲁地,次者止也。书师次于成,著妄动之兵也。夫兵出必有名,名则必行。今出矣,而次于成,非妄动而何?」谷梁曰:「有畏也,欲救鄣而不能也。不言公耻不能救鄣也。」愚谓:「不言公,公在其中矣。何足以讳耻耶?夫鄣,纪之遗邑也。公念伯姬之亲,叔姬之贤,欲存之以为纪后,则当请之于齐,不获则声义决战以存之可也。欲救鄣而兵出,畏齐而不前,次于成焉,非妄动而何?」

  秋七月齐人降鄣

正传曰:「书齐人降鄣,着齐人擅取之罪,而齐桓于是乎不足为覇矣。」夫五覇假之也,犹将假仁义而为之,恤小、尊王,皆其事。今鄣无罪,以势降取之,是强陵弱,众暴寡,利人之有,下负恤小之义,上冐无王之罪,何仁义之假乎?胡氏曰:「降者,胁服之词。前书郕降于齐师,意责鲁也;此言齐人降鄣,専罪齐也。」鄣者,纪之附庸,防乎防者也。齐人不道,肆其强力,胁使降附,不书「鄣降」,而曰「降鄣」者,以齐之强故罪之深,以鄣之防故责之薄。《春秋》之法,扶弱抑强,明道义也。覇者之政,以强临弱,急事功也,故曰「五伯三王之罪人」。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愚谓齐桓于是乎失覇而强矣。

  八月癸亥▯纪叔姬

正传曰:「书癸亥▯,纪叔姬志公▯国姑之礼也。公▯之,焉得而不书?况其贤乎?」胡氏曰:「纪侯既

译正传说:臧孙辰,是鲁国的大夫。告籴,就是请求买粮。史书记载“臧孙辰向齐国请求买粮”,显示出鲁国没有储备。这与“冬天修筑郿城,大旱没有麦子和禾稻”同时记载,那么在国家遭遇灾荒而没有储备,没有储备却轻率地大兴土木,那么鲁国的所作所为就可以知道了。《谷梁传》说:“国家没有九年的粮食储备,叫做不足;没有六年的储备,叫做危急;没有三年的储备,叫做国家不像国家。”诸侯国没有粮食,其他诸侯国都送粮来,这是正常的。臧孙辰向齐国请求买粮,请求之后齐国才给,说明鲁国国内没有外交手段。古代税收是什一税,丰年弥补歉年,不需要向外求助,上下都充足。即使是常年歉收,百姓也不受困苦。一年不收割,百姓就挨饿,君子对此加以非议。胡氏说:鲁国人喜欢好听的名声,把救急排难、抵御外侮当作功劳;君子追究实际,把不能致力于农业、重视粮食、节约用度、爱护百姓当作罪过。

【周惠王十二年】鲁僖公二十九年【齐桓公二十一年,晋献公十二年,卫懿公四年,蔡穆公十年,郑文公八年,曹僖公六年,陈宣公二十八年,杞惠公八年,宋桓公十七年,秦宣公十一年,楚成王七年】

春天修缮延厩

《正传》说:“延厩,是法定的马厩。国家养马的地方。凡是马匹,中午出来,中午回去,新修延厩,是修缮旧有的。”史书记载“春天修缮延厩”,显示出小事大事都不合时宜。正当春天农作,关乎一年的收成,却大兴土木,这叫小事不合时宜。上年大旱没有麦子和禾稻,已经向齐国请求买粮了。本应节约开支,为几年后的生计做打算。这又与修筑郿城相继兴起,这叫大事不合时宜。《谷梁传》说:“古代统治百姓的人,一定要按时观察百姓所忙碌的事。百姓忙于劳力,那么工程建筑就少;百姓忙于财用,那么贡赋就少;百姓忙于饮食,那么百事就废弛了。”冬天修筑郿城,春天修缮延厩,因为使用民力已经竭尽了,这是对的。

夏天郑国人侵犯许国

《正传》说:“史书记载郑国人侵犯许国,彰显其欺凌暴虐的罪过。”

秋天有飞虫

《正传》说:“飞虫是介虫的灾孽,记载有飞虫,是记录灾异。”

冬天十二月纪叔姬去世

《正传》说:叔姬,是伯姬的妹妹,桓公的女儿,庄公的姑母。庄公应该为她服大功之丧。史书记载“纪叔姬去世”,是纪国姑母的重大变故。叔姬在纪国灭亡后,不回归宗国,而回到鲁国,为纪国守节,坚持道义到了这种地步,最终在鲁国去世。然而这只是史官记载的言辞,而圣人隐含的意义存在于其中。如果圣人肯修改记载,一定会说“卒于鲁”,意义更加明确了。

修筑诸邑和防邑

《正传》说:诸、防是两个城邑,史书专门记载修筑诸邑和防邑,彰显兴作频繁,即使合乎时节也不利。《左传》说:“记载是为了表明时节。凡是土木工程,龙星出现时结束农事,告诫人们准备;火星出现时开始使用人力,水宿昏中时动土,冬至时完工。”我认为《左传》的话,说的是常规。春天修缮延厩,冬天修筑两座城邑,而且继歉年请求买粮之后,百姓粮食困乏,民力竭尽,却轻率地大兴土木不止,所以史书加以记载。圣人节约用度、爱护百姓的道义,由此可见。

【周惠王十三年】鲁僖公三十年【齐桓公二十二年,晋献公十三年,卫懿公五年,蔡穆公十一年,郑文公九年,曹僖公七年,陈宣公二十九年,杞惠公九年,宋桓公十八年,秦宣公十二年,楚成王八年】

春天周王正月

《正传》说无事也记载,意义在前面已经见过。

夏天军队驻扎在成地

《正传》说:“成是鲁国的地方,次是驻扎的意思。史书记载军队驻扎在成地,彰显轻率用兵的过错。出兵必定有名目,有名目就必定行动。现在出兵了,却驻扎在成地,不是轻率用兵又是什么?”《谷梁传》说:“这是畏惧,想救鄣却做不到。不说是国君,是耻于不能救鄣。”我认为:“不说是国君,国君就在其中了。何必忌讳耻辱呢?鄣,是纪国的遗邑。国君念及伯姬的亲情,叔姬的贤德,想保存它作为纪国的后代,那么应当向齐国请求,如果不答应,就声张正义决战以保存它也可以。想救鄣而出兵,畏惧齐国而不敢前进,驻扎在成地,不是轻率用兵又是什么?”

秋天七月齐国人迫使鄣投降

《正传》说:“史书记载齐国人迫使鄣投降,彰显齐国人擅自夺取的罪过,而齐桓公在这里就不配称为霸主了。”五霸假借名义,还将假借仁义行事,体恤小国、尊崇周王,都是他们的事。现在鄣没有罪,凭借势力迫使它投降,这是强凌弱,众暴寡,贪图别人的所有,下违背体恤小国的道义,上触犯无王的罪过,哪里是假借仁义呢?胡氏说:“降,是胁迫屈服的意思。前面记载郕降于齐师,意在责备鲁国;这里说齐人降鄣,专门归罪于齐国。”鄣,是纪国的附庸,依附于防邑。齐人不讲道义,肆意使用强力,胁迫使其降附,不记载“鄣降”,而说“降鄣”,是因为齐国强大所以罪责深重,因为鄣依附于防所以责备较轻。《春秋》的法度,扶持弱小抑制强大,阐明道义。霸者的政治,以强凌弱,急于事功,所以说“五霸是三王的罪人”。孔子的门徒,没有谈论桓公、文公事迹的,我认为齐桓公在这里失去了霸主之道而变得强横了。

八月癸亥鲁公为纪叔姬举行葬礼

《正传》说:“记载癸亥日,纪叔姬的葬礼,是志在公为纪国姑母举行葬礼的礼节。公为她举行葬礼,怎么能不记载?何况她贤德呢?”胡氏说:“纪侯已经

卒,不归宗国,而归于▯。所谓秉节守义,不以亡故而睽妇道者也。故系之于纪,而録其卒▯。先儒谓贤而得书,是也。贤而得书,所以为后世劝也。愚谓不日卒而日▯,史有详畧耳。」谷梁以为闵纪之亡,非也。

译(纪侯)去世后,不葬回宗国,而是归葬于〇。这就是所谓的秉持节操、坚守道义,不因国家灭亡而违背妇道。因此将此事附记于纪侯的记载之后,并记录她去世于〇。先前的儒者说因为贤德所以被记载,这是对的。因为贤德而被记载,是为了劝勉后世。我认为不写“卒”而写〇,只是史书有详略的不同罢了。”谷梁氏认为这是哀悯纪国的灭亡,这是不对的。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正传》曰:「书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着非礼也。」余义见前。

  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

正传曰:「鲁济,鲁地。谷梁谓遇者志相得也。书公及齐侯遇于鲁济,着其遇之非也。齐鲁之志相得,相得于谋山戎也。左氏曰:「冬,遇于鲁济,谋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然则岂非道义之遇乎?」

  齐人伐山戎

正传》曰:「山戎,杜氏以为北狄。人者众,称之词。齐人,即齐侯也。观上文可见。公羊、胡氏以为贬,以为讥;谷梁以为爱齐侯,以为善,皆非也。书『齐人伐山戎』,着攘夷安华之义也。燕者,周之分子也。山戎病燕乆矣。桓公仗义伐戎,以安燕,是覇者之事也。伐之者何?公羊曰:『桓公之与戎狄驱之尔。』胡氏乃谓桓不务徳,勤兵逺伐,过矣。」

【恵王十四年】三十有一年【齐桓二十三年,晋献十四年,卫懿六年,蔡穆十二年,郑文十年,曹僖八年,陈宣三十年,杞恵十年,宋桓十九年,秦成公元年,楚成九年】

  春筑台于郎

正传曰:「郎鲁邑书,春筑台于郎,则妨时劳民之非见矣。于春为妨时,于郎非所宜。台而台,为劳民,二者皆非圣人节用爱人,使民以时之道矣。」胡氏曰:「天子有灵台,以候天地;诸侯有时台,以候四时。去国筑于逺,而不縁占候,是为防观之所。厉民以自乐也。厉民自乐,而不与民同乐,则民欲与之偕亡。虽有台,岂能独乐乎?」

  夏四月薛伯卒

正传》曰:「书薛伯卒,纪小国之大故也。圣人存而不削,寓恤小之义耳。薛伯不名,史畧之耳。」

  筑台于薛

正传曰:「薛杜氏以为鲁地是也。书『筑台于薛』,义与『筑台于郎』同。春筑于郎,夏筑于薛,失时以妨农,烦役以害民,又益甚焉者也。」公羊曰:「何以书?讥。何讥尔?逺也。」

  六月齐侯来献戎防

正传曰:「防者,谷梁以为军获之名。书『齐侯来献戎防』,纪非礼也。于上为慢,于下为骄。」左氏曰:「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王以警于夷,中国则否。」愚谓:「今戎防不以献于王,是之谓慢上。」又曰:「诸侯不相遗俘。」公羊亦曰:「来献戎防,威我也。其威我奈何?旗获而过我也。」愚谓:「是之谓骄下。」胡氏曰:「献者,下奉上之辞。齐伐山戎,以其所得躬来夸示,书『来献』者,国史之词,盖抑之也。」

  秋筑台于秦

正传》曰:「秦、鲁地书:秋筑台于秦,讥失时厉民之甚也。春筑于郎,夏筑于薛,秋筑于秦。三时役民,民力竭矣,民时妨矣。鲁荘之弃其民,至此极矣,其不亡者,幸耳。」

  冬不雨

正传》曰:「书冬不雨,纪灾也。」程子曰:「一嵗三筑台,明年春城小谷,故冬书不雨,闵之深也。」愚谓:「书冬无雨,于三时筑台之后,明春城小谷之前,春秋之意可见矣。」

【惠王十五年】三十有二年【齐桓二十四年,晋献十五年,卫懿七年,蔡穆十三年,郑文十一年,曹僖九年,陈宣三十一年,杞恵十一年,宋桓二十年,秦成二年,楚成十年】

  春城小谷

正传曰:「小谷,鲁地。书『春城』,小谷纪失时也。」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正传曰:「志相得为遇,梁丘者谷梁以为在曹邾之间,去齐八百里,书宋公、齐侯遇于梁丘,讥私遇也。」左氏曰:「齐侯为楚伐郑之故,请防于诸侯,宋公请先见于齐侯,夏遇于梁丘。」愚谓:「既非防同之正,而又请先见焉,非私乎?」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正传曰:牙即叔牙,僖叔也。是为叔孙氏。庆父同母弟,季友母兄也。书公子牙卒,纪正义以存恩也。左氏荘公筑台,临党氏,见孟任,从之,生子般,为太子。公疾,问后于叔牙,对曰:「庆父材。」问于季友,对曰:「臣以死奉般。」公曰:「乡者牙曰庆父材,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鍼巫氏,使鍼季酖之曰:「饮此则有后于鲁国,不然死且无后。」饮之,归及逵泉而卒,立叔孙氏。」公羊亦曰:「荘公

译九月庚午初一,发生日食。在社坛击鼓并杀牲祭祀。

《正传》说:“记载庚午初一发生日食,在社坛击鼓并杀牲祭祀,是为了彰显这种做法不合礼制。”其余含义见前文。

冬天,鲁庄公与齐侯在鲁济相会。

《正传》说:“鲁济是鲁国的地方。《谷梁传》认为‘遇’表示双方心意相投。记载鲁庄公与齐侯在鲁济相会,是为了彰显这种相会是不对的。齐国和鲁国心意相投,是因为在谋划讨伐山戎这件事上达成一致。《左传》说:‘冬天,在鲁济相会,是为了谋划讨伐山戎。这是因为山戎侵害燕国的缘故。’那么,这难道不是符合道义的相会吗?”

齐国人讨伐山戎。

《正传》说:“山戎,杜预认为是北狄。‘人’表示众多,是称呼他们的词。齐人,就是齐侯。从上下文可以看出。《公羊传》、胡安国认为是贬斥,认为是讥讽;《谷梁传》认为是爱护齐侯,认为是善举,这都是不对的。记载‘齐人讨伐山戎’,是为了彰显抵御夷狄、安定华夏的道义。燕国是周王室的分封诸侯。山戎侵害燕国很久了。齐桓公仗义讨伐戎狄,以安定燕国,这是霸者的作为。为什么要讨伐呢?《公羊传》说:‘齐桓公对待戎狄只是驱赶他们罢了。’胡安国却说齐桓公不致力于德行,频繁用兵远征,这就错了。”

【周惠王十四年】鲁庄公三十一年【齐桓公二十三年,晋献公十四年,卫懿公六年,蔡穆侯十二年,郑文公十年,曹僖公八年,陈宣公三十年,杞惠公十年,宋桓公十九年,秦成公元年,楚成王九年】

春天,在郎地修筑高台。

《正传》说:“郎是鲁国的城邑。记载‘春天在郎地修筑高台’,那么妨碍农时、劳役百姓的错误就显现了。在春天修筑是妨碍农时,在郎地修筑是不适宜的地方。修筑高台是劳役百姓,这两者都不符合圣人节约用度、爱护百姓、使百姓在农闲时服役的道理。”胡安国说:“天子有灵台,用来观测天地;诸侯有时台,用来观测四季。离开国都到远处修筑,又不依据观测天象的需要,这就是供观赏游乐的场所。劳役百姓来取乐自己。劳役百姓取乐自己,而不与百姓同乐,那么百姓就希望与他一起灭亡。即使有高台,难道能独自快乐吗?”

夏天四月,薛伯去世。

《正传》说:“记载薛伯去世,是记录小国的重大事件。圣人保留而不删削,是寄托了体恤小国的道义。薛伯不写名字,是史官省略了。”

在薛地修筑高台。

《正传》说:“薛地,杜预认为是鲁国的地方,这是对的。记载‘在薛地修筑高台’,含义与‘在郎地修筑高台’相同。春天在郎地修筑,夏天在薛地修筑,违背农时妨碍农业,烦扰劳役危害百姓,而且更加严重了。”《公羊传》说:“为什么要记载?是为了讥讽。讥讽什么呢?因为地点遥远。”

六月,齐侯来进献戎服。

《正传》说:“戎服,谷梁认为是指军队获得的战利品。记载‘齐侯来进献戎服’,是记录不合礼制的事情。对上来说是怠慢,对下来说是骄傲。”《左传》说:“凡是诸侯有对四方夷狄的战功,就向周王进献,周王用来警戒夷狄,中原各国则不这样做。”我认为:“现在戎服不向周王进献,这就是怠慢上级。”又说:“诸侯之间不互相赠送俘虏。”《公羊传》也说:“来进献戎服,是威慑我们。怎么威慑我们呢?带着战利品旗帜经过我国。”我认为:“这就是骄傲下级。”胡安国说:“‘献’是下级进奉给上级的词。齐国讨伐山戎,把他所得到的亲自拿来夸耀,记载‘来献’,是鲁国史官的用词,大概是压制他。”

秋天,在秦地修筑高台。

《正传》说:“秦地是鲁国的地方。记载‘秋天在秦地修筑高台’,是讥讽严重违背农时、劳役百姓。春天在郎地修筑,夏天在薛地修筑,秋天在秦地修筑。三个季节役使百姓,民力耗尽了,农时被妨碍了。鲁庄公抛弃他的百姓,到了极点,他没有灭亡,只是侥幸罢了。”

冬天没有下雨。

《正传》说:“记载冬天没有下雨,是记录灾异。”程颐说:“一年三次修筑高台,第二年春天又修筑小谷的城墙,所以冬天记载没有下雨,是深切地哀怜。”我认为:“记载冬天没有下雨,在三个季节修筑高台之后,在春天修筑小谷城墙之前,《春秋》的微言大义就可见了。”

【周惠王十五年】鲁庄公三十二年【齐桓公二十四年,晋献公十五年,卫懿公七年,蔡穆侯十三年,郑文公十一年,曹僖公九年,陈宣公三十一年,杞惠公十一年,宋桓公二十年,秦成公二年,楚成王十年】

春天,修筑小谷的城墙。

《正传》说:“小谷是鲁国的地方。记载‘春天修筑’小谷的城墙,是记录违背农时的事情。”

夏天,宋公与齐侯在梁丘相会。

《正传》说:“心意相投称为‘遇’,梁丘,《谷梁传》认为在曹国和邾国之间,距离齐国八百里。记载宋公、齐侯在梁丘相会,是讥讽私下相会。”《左传》说:“齐侯因为楚国讨伐郑国的缘故,请求诸侯会盟,宋公请求先会见齐侯,夏天在梁丘相会。”我认为:“既然不是正式会盟,而又请求先会见,这不是私下相会吗?”

秋天七月癸巳日,公子牙去世。

《正传》说:“牙就是叔牙,谥号僖叔。这就是叔孙氏。他是庆父的同母弟弟,季友的母兄。记载公子牙去世,是记录正义以保存恩情。《左传》说:鲁庄公修筑高台,靠近党氏,看见孟任,跟从了她,生了子般,立为太子。庄公病重,问叔牙谁可以继位,叔牙回答说:‘庆父有才能。’问季友,季友回答说:‘臣以死效忠子般。’庄公说:‘刚才叔牙说庆父有才能。’季友让叔牙拿着君命在鍼巫氏那里等候,让鍼季给他毒酒说:‘喝下这个,你在鲁国就有后代;不然,你死了就没有后代。’他喝了,回去到了逵泉就死了,立了叔孙氏。”《公羊传》也说:“庄公

病将死,以病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国政,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将焉致乎鲁国?」季子曰:「般也存,君何忧焉?」公曰:「庸得若是乎?牙谓我曰:「鲁一生一及,君已知之矣。庆父也存。」季子曰:「夫何敢?是将为乱乎?夫何敢?」俄而牙弑械,成季子和药而饮之曰:「公子从吾言而饮之,则必可以无为天下戮笑,必有后乎鲁国。不从吾言而不饮此,则必为天下戮笑,必无后乎鲁国。」于是从其言而饮之。又曰:「君亲无将,将而诛焉。」季子杀母兄,诛不得辟兄,君臣之义也。然则曷为不直诛而酖之行诛乎?兄隠而逃之,使托若以疾死然,亲亲之道也。愚谓此皆实録也。然则季友杀之也,何以不言杀而言卒?季友诛牙以存世子,以安国家,与周公之诛管蔡同。周公之诛也显,季友之诛也隠。隠则国人不知,国史不知而卒之,权而得中,隠于无迹,尊尊亲亲之道尽矣。胡氏谓陆淳曰:「季子恩义俱立,变而得中,是也。然又谓夫子书其自卒以示无讥,则出于有意,非圣人之心矣。」

译庆父病重将死,因病情召见季子。季子到来后,庆父把国家政事托付给他,说:“我如果不能再从这场病中恢复,我将把鲁国托付给谁呢?”季子说:“庆父还在,您担忧什么呢?”庆公说:“难道能这样吗?牙对我说:‘鲁国实行一生一及的继承制度,您已经知道了。庆父还在。’”季子说:“他怎敢如此?这是要作乱吗?他怎敢如此?”不久,牙杀死了庆父,成季子调和毒药让他喝下,说:“公子听从我的话喝下这药,就一定可以避免被天下人嘲笑,一定能在鲁国留下后代。如果不听从我的话而不喝这药,就一定被天下人嘲笑,一定不能在鲁国留下后代。”于是庆父听从他的话喝下了毒药。季子又说:“对于君主和亲人,不能有谋害的念头,一旦有谋害的念头就要被诛杀。”季子杀死了母亲和兄长,因为诛杀罪人不能回避兄长,这是君臣的大义。那么为什么不直接诛杀而是用毒酒让他自杀呢?是因为兄长隐藏起来逃避惩罚,让他看起来像是因病而死,这是亲近亲人的道理。我认为这些都是真实的记录。那么季友杀了庆父,为什么不写“杀”而写“卒”呢?季友诛杀庆父是为了保全世子,安定国家,这与周公诛杀管叔、蔡叔是一样的。周公的诛杀是公开的,季友的诛杀是隐秘的。隐秘使得国人不知道,国史不知道,所以记为“卒”,这是权衡后得到中道,隐秘得没有痕迹,尊重大义和亲近亲人的道理都达到了极致。胡氏对陆淳说:“季子恩义都建立了,变通而得到中道,这是对的。然而又说孔子记载他自杀以示不加讥讽,这是出于有意,不是圣人的本心了。”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正传曰:路寝,正寝也。书公薨于路寝,纪国君之大故也,而正终之义见矣。谷梁曰:寝疾,居正寝,正也。男子不絶于妇人之手,以齐终也。左氏曰:子般即位,次于党氏。胡氏谓赵匡曰:君终必于正寝,就公卿也。大位奸之窥也,危病邪之伺也。若蔽于隠,是女子小人得行其志矣。然则荘公以世适承国,不为不贵;周公之后,奄有▯蒙,不为不强;即位三十有二年,不为不乆;薨于路寝,不为不正;而嗣子受祸,几至亡国,何也?大伦不明,而宗嗣不定;兵柄不分,而王威不立。得免其身,幸矣。

  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正传》曰:「书『子般卒』,纪国之大变也。此庆父弑之也,而称『卒』,不称『曰庆父弑』者,何?史不得其书也。不曰君,而曰子般者,何?未成君也。」《公羊》曰:「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称公子,逾年称公。」胡氏曰:「初,公筑台,临党氏,见孟任,生子般焉。般尝鞭圉人荦。公薨,即位次于党氏。庆父使荦贼般,成季奔陈,立闵公。昔舜不告而娶,恐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君子以为犹告也。荘公过时,越礼谬于易基,乾坤诗始闗雎。大舜不告而娶之义甚矣,而子般乃孟任之所出也,胡能有定乎?虽享国日乆,获终于路寝,而嗣子见弑,几至亡国。有国者可不以为戒哉!」

  公子庆父如齐

正传曰:如齐者,奔齐也。书公子庆父如齐,纪逆贼也。庆父弑逆之贼也,而犹称公子者,史之词也。然而不必去公子,而已见其恶矣。胡氏曰:荘公防年即位,专以兵权授之庆父。嵗月既久,威行中外。其流至此,故于余丘法不当书,而圣人特书庆父帅师,以志得兵之始,而卒书公薨,子般卒,庆父如齐,以见其出入自如,无敢讨之者。愚谓庆父弑逆大恶,史宜去其公子而不去,实奔齐也,而曰如齐,亦以见庆父掌兵专而且乆,积威行于中外,国人莫知其非,或敢怒而不敢言,是以史以此书之,圣人因存之而不改,以其恶之极,不系于此而后见也。愚故曰:史不得其书也。

  春秋正传卷十

<经部,春秋类,春秋正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十一明湛若水撰闵公【名啓方,史记名开,年九嵗即位,在位二年】

【惠王十六年】元年【齐桓二十五年,晋献十六年,卫懿八年,蔡穆十四年,郑文十二年,曹昭公班元年,陈宣三十二年,杞惠十二年,宋桓二十一年,秦成三年,楚成十一年】

  春王正月

正传曰:「无事亦书,义见于前。此宜书闵公即位而不书者,左氏曰:『乱故也。』胡氏谓不书即位,内无所承,上不请命。信如此说,则亦不当即位。也不当即位,则亦不当有元年矣。元年者,即位之始年也。书元年而不书即位,或史以乱故而失之耳,未可知也。疑以传疑,史之阙文,圣人之意也。」

  齐人救邢

正传曰:「书齐人救邢。」谷梁曰:「善救邢也。」左氏曰:「狄人伐邢,管敬仲言于齐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防,不可弃也;宴安酖毒,不可怀也。」诗云:「岂不怀归?畏此简书。」简书,同恶相恤之谓也。请救邢以从简书。齐人救邢,此其实传也。愚谓邢者,中国也;狄者,强敌也。诗云:「戎狄是膺,荆舒是惩。」狄人伐邢,齐桓救之,攘夷狄以尊中国。桓之霸业,于此乎见矣。此《春秋》所以书而善之。然则以称「人」为将卑师少之说,岂其然乎?

  夏六月辛酉▯我君庄公

正传曰:「书▯我君庄公,纪国之大事也。而其▯之后,时自可见矣。」庄公之薨,至是十一月矣,而始克▯。左氏曰:「夏六月,▯庄公,乱故是以缓。」汪氏曰:「国乱,子弑嗣君,幼弱危,不得▯,是也。」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

正传》曰:「落姑,齐地。公徃就齐地而盟也。」书「公及齐侯盟于落姑」,纪防盟之善也。左氏曰:「请复季友也。」齐人许之,使召诸陈。公次于郎以待之。愚谓季友,鲁之忠臣,以子般见弑而奔于

译八月癸亥,庄公在路寝去世。

《正传》说:路寝,就是正寝。记载庄公在路寝去世,是记录国君的重大变故,从而体现了合乎正道终老的义理。《谷梁传》说:生了重病,住在正寝,这是合乎正道的。男子不终结于妇人之手,以此保持终老的齐整。《左传》说:子般即位,驻扎在党氏。胡氏对赵匡说:国君去世必须在正寝,以便接近公卿。因为大位容易遭受奸邪的窥伺,重病容易遭受邪气的伺机。如果被遮蔽在隐秘之处,那就是让女子和小人得以行其私志了。然而,庄公作为嫡长子继承国家,不能说不尊贵;作为周公的后代,拥有奄、蒙之地,不能说不强大;在位三十二年,不能说不长久;在路寝去世,不能说不合乎正道;可是继位的儿子却遭受祸害,几乎导致国家灭亡,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人伦大道不明,宗室继承人没有确定;兵权没有分散,王者的威严没有确立。能够保全自身,已经是幸运的了。

冬季十月己未,子般去世。

《正传》说:“记载‘子般去世’,是记录国家的大变。这是庆父杀害了他,却称‘卒’,而不称‘庆父弑杀’,为什么呢?因为史官没有记载弑杀之事。不称‘君’,而称‘子般’,为什么呢?因为他没有正式成为国君。”《公羊传》说:“国君在世时称世子,国君去世后称子某,已经安葬后称公子,过了一年称公。”胡氏说:“起初,庄公修筑高台,俯瞰党氏,看见孟任,生下子般。子般曾经鞭打养马人荦。庄公去世,子般即位驻扎在党氏。庆父指使荦杀害子般,季友逃奔到陈国,立闵公为君。从前舜不告父母而娶妻,是担心废弃人伦大道,从而得罪父母。君子认为这如同告知了一样。庄公过了适婚年龄,违背礼制,错误地改变了《易经》的基础,《诗经》始于《关雎》。大舜不告而娶的道理非常深刻,而子般却是孟任所生,怎么能安定呢?虽然他在位时间长久,最终在路寝去世,但继位的儿子被杀害,几乎导致国家灭亡。拥有国家的人能不以此为戒吗!”

公子庆父前往齐国。

《正传》说:前往齐国,就是逃奔齐国。记载公子庆父前往齐国,是记录逆贼。庆父是弑君叛逆的贼人,却仍然称他为公子,这是史官的用词。然而不必去掉“公子”二字,就已经可以看出他的恶行了。胡氏说:庄公年轻即位,专门把兵权授予庆父。时间久了,威势行于内外。事态发展到这个地步,所以在余丘之战时按法则不该记载,但圣人特意记载庆父率领军队,以记录他掌握兵权的开始,最后记载庄公去世、子般去世、庆父前往齐国,以显示他出入自如,没有人敢讨伐他。我认为庆父弑君叛逆是大恶,史官应当去掉他的“公子”称号却没有去掉,实际上是逃奔齐国,却说“前往齐国”,这也是为了显示庆父掌权专断且时间长久,积威行于内外,国人不知道他的错误,或者敢怒而不敢言,所以史官这样记载,圣人因此保留而不修改,因为他的恶极,不依赖这一点也能显现。所以我才说:史官没有记载弑杀之事。

《春秋正传》卷十

<经部,春秋类,《春秋正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十一 明 湛若水 撰 闵公【名启方,《史记》名开,九岁即位,在位二年】

【周惠王十六年】元年【齐桓公二十五年,晋献公十六年,卫懿公八年,蔡穆公十四年,郑文公十二年,曹昭公班元年,陈宣公三十二年,杞惠公十二年,宋桓公二十一年,秦成公三年,楚成王十一年】

春季,周历正月。

《正传》说:“没有大事也记载,其义理在前面已经显现。这里应当记载闵公即位却没有记载,是因为《左传》说:‘因为动乱的缘故。’胡氏认为不记载即位,是因为内部没有继承的依据,向上没有请求任命。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就不应当即位。不应当即位,那么也不应当有元年。元年是即位的开始之年。记载元年而不记载即位,或许是史官因为动乱而遗漏了,也未可知。对疑惑之处用传文来解释疑惑,史文的缺失,这是圣人的用意。”

齐国人救援邢国。

《正传》说:“记载齐国人救援邢国。”《谷梁传》说:“称赞救援邢国。”《左传》说:“狄人攻打邢国,管仲对齐侯说:‘戎狄像豺狼一样,不可满足;中原诸国亲近,不可抛弃;安逸享乐如同毒药,不可贪恋。’《诗经》说:‘难道不想回家吗?畏惧这简册文书。’简册文书,是说共同厌恶的人互相救助。请求救援邢国以遵循简册文书。齐国人救援邢国,这才是真实的传述。”我认为邢国是中原国家;狄人是强大的敌人。《诗经》说:“抵御戎狄,惩罚荆舒。”狄人攻打邢国,齐桓公救援他,排斥夷狄以尊崇中原国家。桓公的霸业,在这里显现了。这就是《春秋》记载并称赞的原因。然而认为称“人”是因为将领地位低、军队少的说法,难道是这样吗?

夏季六月辛酉,安葬我们的国君庄公。

《正传》说:“记载安葬我们的国君庄公,是记录国家的大事。而安葬之后的时间,自然可以看出来。”庄公去世,到这时已经十一个月了,才得以安葬。《左传》说:“夏季六月,安葬庄公,因为动乱的缘故所以迟缓。”汪氏说:“国家动乱,儿子杀害了继位的国君,年幼弱小危险,不得安葬,这是对的。”

秋季八月,闵公与齐侯在落姑结盟。

《正传》说:“落姑,是齐国的地方。闵公前往齐国的地方结盟。”记载“闵公与齐侯在落姑结盟”,是记录结盟的善举。《左传》说:“请求召回季友。”齐国人答应了,派人从陈国召他回来。闵公驻扎在郎地等待他。我认为季友是鲁国的忠臣,因为子般被杀害而逃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