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正传卷十九
,若黑壤是也。晋侯之立,公既不朝,又不使大夫聘,而每岁适齐,是宣公行有不慊于心,而非晋人之咎矣。凡不直者,臣为君隐,子为父隐,于以养臣子爱敬之心,而不事盟主,又以赂免,则不直在已矣。」
译就像黑壤那样。晋侯即位后,宣公既不亲自去朝见,也不派遣大夫去聘问,却每年前往齐国,这说明宣公的行为内心不安,并非晋国的过错。大凡行为不正直的人,臣子为君主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以此来培养臣子、子女的爱敬之心,但如果不侍奉盟主,又靠贿赂来免除罪责,那么不正直的过错就在自己身上了。」
【定王六年】八年【晋成六年,齐惠八年,衞成三十四年,蔡文十一年,郑襄四年,曹文十七年,陈灵十三年,杞桓三十六年,宋文十年,秦桓四年,楚庄十三年】
春公至自防
正传曰:「书公至自防,见与防而不得盟,纪危也。公不自揣其不朝、不聘于晋,为负歉,而于焉以赴防盟。及防而不得与盟,见止于防,仅以赂免,可谓辱矣。今至而反面告庙,则将何以为词耶?」
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
正传曰:「黄齐地,书『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讥无君也。何谓无君?无君命也。不恭君命,是无君也。」《公羊》曰:「其言『至黄乃复』何?有疾也。何言乎有疾乃复?讥何讥尔?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返。」胡氏曰:「『至黄乃复』,壅君命也。有疾亦不复可乎?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返。未致事而死,以尸将事。」楚伐吴,陈侯使公孙贞子往吊,及良而卒,将以尸入。吴人辞焉。上介芋尹盖曰:「寡君使盖备使吊,君之下吏无禄,使人逢天之慼,大命陨坠,絶世于良。废日供积,一日迁次。今君命逆,使人曰:『无以尸造于门』,是我寡君之命委于草莽也,无乃不可乎?」吴人不敢辞。君子以为知礼。其曰「复事未毕也」。愚谓胡氏之言是也。至谓「乃者无其上之词」,则凿矣。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
正传》曰:遂者,公子遂也,仲其字。生以字而赐氏,俾世其官宣公徳其杀恶及视而立已也。书有事于大庙,纪时祭也,礼之常也。书仲遂卒于垂,纪大夫卒也,事之变也。而遂以杀逆之贼,得以善终。春秋感慨之情见矣。若胡氏以生而赐氏为法之变,而卒之非经义矣。
壬午犹绎万入去籥
正传曰:何以书?见非礼也。左氏曰:有事于太庙,襄仲卒而绎,非礼也。公羊曰:万入去籥,何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存其心焉耳。谷梁曰:绎者,祭之旦日之享賔也。胡氏曰:万舞也,以其无声也,故入而遂用籥笛也,以其有声也,故去而不作。是谓故知不可存其邪心而不能格也。礼:大夫卒,当祭则不告,终事而闻则不绎。不告者,尽肃敬之诚于宗庙;不绎者,全始终之恩于臣子。今仲遂国卿也,卒而犹绎,则失宠遇大臣之礼矣。春秋虽隆君抑臣而体貌有加焉,则廉陛益尊而臣节砺后世。法家专欲隆君而不得其道,至以犬马国人相视,大伦灭矣。圣人书法如此,存君臣之大义也。愚谓:乐有歌有舞,故歌之舞之以尽神。万入是有舞矣,徒去籥无歌声,何足以见不乐乎?故闻卿之丧犹绎,非礼也。万入非礼也,虽去籥亦非礼也。
戊子夫人嬴氏薨
正传曰:「书夫人嬴氏薨,纪君母之大故而僣礼之,非见矣。」敬嬴,妾也,嬖而僣称夫人,国人僣之,史因而书之,而其非礼自见。胡氏曰:「敬嬴,文公妾也,何以称夫人?自成风闻季友之繇,事友而属其子及僖公得国立,以为夫人,于是乎嫡妾乱矣。」《春秋》于风氏,凡始卒四贬之,则禘于太庙,秦人归禭,荣叔含赗,召伯防▯,去其姓氏,不称夫人,王再书而无天,是也。愚谓胡氏以此以为贬成风矣,至于敬嬴又书夫人,称氏与成风之书异词,不得其説,则又更为从同,无贬之説,何耶?夫既曰无贬矣,则又何以见其非也?大抵史因其僣而直书之,其失自见矣。
晋师白狄伐秦
正传曰:「书晋师,白狄伐秦,着援结外兵之罪也。」左氏曰:「春,白狄及晋平夏,防晋伐秦。晋人获秦谍,杀诸绛市。」胡氏曰:「晋主夏盟,紏合诸侯,扶大义,安诸夏,乃其职矣。秦人之怨,起自侵崇,其曲在晋,责已可也。既不知自反释怨修睦,以补前过,已可咎矣。乃复兴师动众,防戎狄以伐之,独不恶伤其类乎?直书于策,贬自见矣。」
楚人灭舒蓼
正传曰:「书楚人灭舒蓼,见荆蛮之强暴也。」左氏曰:「楚为众舒叛,故伐舒蓼灭之。楚子疆之,及滑汭,盟吴越而还。」胡氏曰:「按诗称「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在周公所惩者,其自
译【定王六年】八年【晋成公六年,齐惠公八年,卫成公三十四年,蔡文公十一年,郑襄公四年,曹文公十七年,陈灵公十三年,杞桓公三十六年,宋文公十年,秦桓公四年,楚庄王十三年】
春季,鲁君从防地回国。
《正传》说:“记载鲁君从防地回国,表明他参加了防地的会盟却未能结盟,显示出纪国的危险。鲁君不自量其不朝见、不聘问晋国是负有歉意的,却因此前往防地结盟。到了防地却未能参与盟会,被阻止在防地,仅靠贿赂才得以免罪,可以说是受辱了。如今回国后反面向宗庙报告,将用什么言辞呢?”
夏季六月,公子遂出使齐国,到了黄地才返回。
《正传》说:“黄是齐国的地方,记载‘公子遂出使齐国,到了黄地才返回’,是讥讽他不尊重国君。什么叫不尊重国君?就是没有国君的命令。不恭敬地执行国君的命令,就是不尊重国君。”《公羊传》说:“说‘到了黄地才返回’是什么意思?是因为生病了。为什么说因为生病才返回?讥讽什么呢?讥讽大夫奉国君之命出使,听到丧事应慢慢行走而不返回。”胡氏说:“‘到了黄地才返回’,是阻塞国君的命令。生病了也不可以返回吗?大夫奉国君之命出使,听到丧事应慢慢行走而不返回。如果没有完成使命就死了,就要带着尸体去执行使命。”楚国攻打吴国,陈侯派公孙贞子去吊唁,到了良地就死了,打算带着尸体进入吴国。吴国人推辞。上介芋尹盖说:“我们的国君派我来准备吊唁,您下面的官吏没有福分,让人遭遇天大的悲痛,大命陨落,在良地断绝了后嗣。废弃了日常供奉的积蓄,一天就迁移了位次。现在您违背国君的命令,派人说:‘不要带着尸体来到门口’,这是让我们的国君的命令被丢弃在草莽之中,恐怕不可以吧?”吴国人不敢推辞。君子认为他懂得礼仪。他说“返回是因为事情没有完成”。我认为胡氏的话是对的。至于说“‘乃’字是没有上级的意思”,那就太牵强了。
辛巳日,在大庙举行祭祀,仲遂在垂地去世。
《正传》说:遂,就是公子遂,仲是他的字。活着时因字而赐氏,让他世代继承官职,宣公感激他杀死了恶及视而立自己为君。记载在大庙举行祭祀,是记录时祭,是礼仪的常规。记载仲遂在垂地去世,是记录大夫去世,是事情的变故。而遂因为杀死了叛逆的贼人,得以善终。《春秋》感慨之情由此可见。如果胡氏认为活着时赐氏是礼法的变故,那么去世时的记载就不符合经义了。
壬午日,仍然举行绎祭,万舞进入,去掉了籥。
《正传》说:为什么记载?表明不合礼。《左传》说:在大庙举行祭祀,襄仲去世却举行绎祭,不合礼。《公羊传》说:万舞进入,去掉了籥,为什么去掉有声音的?废除没有声音的,保留有声音的,是为了存留心意罢了。《谷梁传》说:绎,是祭祀第二天宴请宾客。胡氏说:万舞,因为它没有声音,所以进入后就使用籥笛;因为它有声音,所以去掉而不演奏。这就知道不能存留邪心而不能纠正。礼仪规定:大夫去世,应当祭祀就不告祭,事情结束后听到消息就不举行绎祭。不告祭,是为了在宗庙中尽肃敬的诚意;不举行绎祭,是为了保全对臣子的始终之恩。现在仲遂是国家的卿,去世了却仍然举行绎祭,就失去了宠遇大臣的礼仪了。《春秋》虽然尊崇君主抑制臣子,但对臣子的体面有所增加,那么廉陛更加尊贵而臣子的节操磨砺后世。法家专门想要尊崇君主却不得其道,以至于把国人看作犬马,大伦灭绝了。圣人书法如此,是为了保存君臣的大义。我认为:音乐有歌有舞,所以唱歌跳舞以尽神。万舞进入是有舞了,只是去掉籥没有歌声,怎么足以表明不快乐呢?所以听到卿的丧事还举行绎祭,不合礼。万舞进入不合礼,即使去掉籥也不合礼。
戊子日,夫人嬴氏去世。
《正传》说:“记载夫人嬴氏去世,记录国君母亲的大丧事,僭越礼仪的不当就显现出来了。”敬嬴,是妾,受宠而僭越称为夫人,国人僭越称她,史官因而记载她,而其不合礼就自然显现了。胡氏说:“敬嬴,是文公的妾,为什么称为夫人?自从成风听到季友的预言,侍奉季友并托付她的儿子,等到僖公得以立国,就称为夫人,于是嫡妾混乱了。”《春秋》对于风氏,凡开始和结束都贬低四次,那么在太庙举行禘祭,秦人归还禭衣,荣叔含赗,召伯防〇,去掉她的姓氏,不称夫人,王再书而无天,就是这样。我认为胡氏以此认为贬低了成风,至于敬嬴又记载为夫人,称氏与成风的记载不同,得不到解释,就又改为从同,无贬低的说法,为什么呢?既然说无贬低,那么又怎么显现其不当呢?大概史官因其僭越而直书,其过失就自然显现了。
晋军联合白狄攻打秦国。
《正传》说:“记载晋军,白狄攻打秦国,表明勾结外兵的罪过。”《左传》说:“春季,白狄与晋国讲和,夏季,晋国攻打秦国。晋国人抓获秦国的间谍,在绛市杀了他。”胡氏说:“晋国主持夏盟,纠合诸侯,扶持大义,安定诸夏,是它的职责。秦人的怨恨,起自侵犯崇国,其过错在晋国,责备自己就可以了。既不知道自我反省释放怨恨修好和睦,以弥补前过,已经可以指责了。却再次兴师动众,防备戎狄以攻打他们,难道不厌恶伤害同类吗?直书于策,贬低就自然显现了。”
楚国人灭掉了舒蓼。
《正传》说:“记载楚国人灭掉舒蓼,表明荆蛮的强暴。”《左传》说:“楚国因为众舒背叛,所以攻打舒蓼灭掉了它。楚子划定边界,到了滑汭,与吴越结盟后返回。”胡氏说:“按《诗》称‘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在周公所惩罚的,其自
相攻灭,中国何与焉?然春秋书而不削者,是时楚人疆舒蓼,及滑汭,盟吴越,势益强大,将为山东忧,而民有被髪左袵之患矣。经斯世者,当以为惧,有攘却之谋,而不可忽,则圣人之意也。」
译互相攻伐消灭,中原各国与这有什么关系呢?然而《春秋》记载而不删削的原因,是因为当时楚国扩张疆土,吞并了舒、蓼两国,到达滑水与汭水交汇之处,与吴国、越国结盟,势力日益强大,将成为山东各国的忧患,百姓将面临披发左衽的祸患了。经历这个时代的君子,应当对此感到恐惧,有抵御排斥楚国的谋划,而不可轻视,这就是圣人的用意所在。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旣
正传曰:「书日有食之旣,纪天变也。』遇变修省,所以应天也。」
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
正传曰:「书『葬我小君敬嬴』,纪君母之大事也,而非礼见矣。夫邦君之妻称曰『小君』,敬嬴妾也,而称焉,则僣礼矣。因葬而书,圣人正名之义见矣。夫妇、君臣、嫡妾、上下人之大伦也。今其僣乱,人情化之,国人称之,国史称之,因以为固然,世变可知矣。胡氏四贬成风之説,而敬嬴无贬词,又有不同,则又何足以取于义例也?惟称因僣号,直书其义自见之説,为的当而不费其词矣。」
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
正传曰:何以书?纪异也。使人循其事而求其生平之邪恶不可掩矣。左氏曰:雨不克葬,礼也。礼卜葬先逺日,辟不怀也。胡氏曰:敬嬴以其子宣公属诸襄仲,杀太子及其母弟,虽假手于仲,实敬嬴之谋也。经书「子赤卒」「夫人姜氏归于齐」,其文无贬,而读者有伤切之意焉,则以秉彛不可灭也。传谓「哭而过市,市人皆哭」,敬嬴逆天理、拂人心之状惨矣。其于终事「雨不克葬」,着咎征焉,而谓无天理乎?此皆直书以见人心与天理之不可诬者也。夫丧事即逺,有进无退;浴于中霤,饭于牖下;小敛于戸内,大敛于阼阶;殡于客位,迁于庙;祖于庭,塴于墓;以吊宾则其退有节,以虞事则其祭有时,不为雨止礼也。雨不克葬,丧不以制也。或曰:卜葬先逺日,所以避不怀也。诸侯相朝与旅见天子,入门而雨,霑服失容则废,矧送终大事,人情所不忍遽者,反可冒雨不待成礼而葬乎?潦车载蓑笠,士丧礼也。有国家者乃不能为雨备,何也?且公庭之于墓次,其礼意固不同矣,不得不可以为悦。无财不可以为悦,得之为有财,古之人皆用焉,而不能为之备,是俭其亲也不亦薄乎?故谷梁子曰:「雨不克葬,丧不以制也。」厚葬,古人之所戒;而墨之治丧也,以薄,又君子之所不与。故丧事以制,春秋之防也。
城平阳
正传曰:「书城平阳重兴作也。」左氏曰:「书时也。」
楚师伐陈
正传曰:「书楚师伐陈,纪猾夏也。」左氏曰:「陈及晋平,楚师伐陈,取成而还。」
【定王七年】九年【晋成七年卒,齐惠公九年,衞成三十五年卒,蔡文十二年,郑襄五年,曹文十八年,陈灵十四年,杞桓三十七年,宋文十一年,秦桓五年,楚庄十四年】
春王正月公如齐
正传》曰:「书『春王正月,公如齐』,谨君之出也。然以时月考之,则其忘亲之罪着矣。」孙氏曰:「公有母丧而逺朝强齐,无哀甚矣。夫公即位九年,未尝朝周,是忘君也;以丧朝齐,是忘亲也。上忘君,下忘亲,宣公之恶不可掩矣。」
公至自齐
正传》曰:「书公至自齐,始终乎非义之出也。」
夏仲孙蔑如京师
正传曰:「书仲孙蔑如京师,则其如之善否可考矣。」左氏曰:「春王使来征聘,夏孟献子聘于周,王以为有礼,厚赂之。」愚谓此实传也。公使蔑聘于周,似矣,然必待王使来征聘而后往,敬君之心何在耶?周王不能致其自来聘,而必使来征之,又厚贿之,御臣之礼何在耶?皆非礼矣。胡氏曰:「当歳首月,公朝于齐;夏,使大夫聘于京师。此皆比事可考,不待贬絶而恶自见者也。」宣公享国九年,于周才一往聘,其在齐则又再朝矣。经于「如齐」每行必致深罪之也。下逮战国,周衰甚矣。齐威王往朝于周,而天下皆贤之,况春秋时乎?而宣公不能也。故聘觐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诸侯之行恶,而倍畔侵陵之败起矣。此经书「君如齐,臣如周」之意,而特书「春王正月」以表之也。
齐侯伐莱
正传曰:「书齐侯伐莱,纪陵弱之兵也。」
秋取根牟
正传》曰:「根牟者,公羊以为邾娄之邑也。书取根牟,则公忘哀贪残之罪,可见矣。母丧未毕,爰及干戈。春如齐,秋取根牟。盖其贪心胜良心,丧而哀戚忘也。」
八月滕子卒
正传曰:「书滕子卒,纪与国之大故也。」余
译秋季七月甲子日,发生了日全食。
《正传》说:“记载‘日食且全’,是记录天象的变异。遇到天变而修省自身,是用来回应天意的。”
冬季十月己丑日,安葬了我先君夫人敬嬴。
《正传》说:“记载‘安葬我小君敬嬴’,是记录国君母亲的大事,但其中不合礼制的情况就显现出来了。国君的妻子称为‘小君’,敬嬴是妾室,却被称为‘小君’,这就是僭越礼制了。借由记载葬礼,圣人正名分的意义就显现出来了。夫妇、君臣、嫡庶、上下,是人伦的大纲。如今这些纲常僭越混乱,人情随之变化,国人这样称呼,国史这样记载,因而认为理所当然,世道的变迁就可以知道了。胡氏有四种贬斥成风的说法,而敬嬴没有贬斥的辞语,又有不同之处,那么又凭什么取法于义例呢?只有认为因僭越称号而直书其事,其意义自然显现的说法,才是恰当且不费辞藻的。”
下雨导致无法安葬,庚寅日正午时分才得以下葬。
《正传》说:为什么要记载?是记录异常现象。让人顺着这件事去探求她生平邪恶不可掩盖的行径。《左传》说:“下雨导致无法安葬,是合乎礼的。礼制规定占卜葬期先选远日,是为了避开不吉利的日子。”胡氏说:“敬嬴因为她的儿子宣公嘱托给襄仲,杀死了太子及其同母弟,虽然借用了襄仲的手,实际上是敬嬴的谋略。经文记载‘子赤去世’‘夫人姜氏回到齐国’,文字上没有贬斥,但读者感到伤痛深切,这是因为常理不可泯灭。传文说‘哭着经过集市,集市上的人都跟着哭’,敬嬴违背天理、逆拂人心的情形太惨烈了。她在终了之事上‘下雨导致无法安葬’,显露出罪责的征兆,还能说没有天理吗?这都是通过直书来显示人心与天理不可诬蔑的。丧事即使拖延,也应当有进无退;在中庭沐浴,在窗下饭含;小敛在门内,大敛在阼阶;殡在客位,迁到祖庙;在庭院出发,在墓穴下葬;如果是吊唁宾客,那么退场有节制;如果是虞祭,那么祭祀有时限,不会因为下雨就停止礼仪。下雨导致无法安葬,是丧事不依礼制。有人说:占卜葬期先选远日,是为了避开不吉利的日子。诸侯互相朝见以及旅见天子,进门时下雨,衣服沾湿失态就废止,何况送终是大事,人情所不忍匆忙进行的,反而可以冒着雨不等待礼仪完成就安葬吗?潦车载着蓑衣斗笠,是士人丧礼的规定。有国家的人竟然不能为下雨做准备,为什么呢?况且公庭与墓地的礼仪用意本来不同,不得不做的不能用来取悦,没有财物不能用来取悦,得到财物就是有财,古人都使用它,而不能为此做准备,这是对亲人节俭,不也太薄情了吗?所以谷梁子说:‘下雨导致无法安葬,是丧事不依礼制。’厚葬,是古人所警戒的;而墨家治理丧事,以薄葬为主,又是君子所不赞同的。所以丧事依礼制,是《春秋》的防微杜渐之处。”
修筑平阳城墙。
《正传》说:“记载‘修筑平阳城墙’,是重视兴作工程。”《左传》说:“记载是因为不合时宜。”
楚国军队讨伐陈国。
《正传》说:“记载‘楚国军队讨伐陈国’,是记录扰乱华夏的行为。”《左传》说:“陈国与晋国讲和,楚国军队讨伐陈国,取得和解后返回。”
【定王七年】九年【晋成公七年去世,齐惠公九年,卫成公三十五年去世,蔡文侯十二年,郑襄公五年,曹文公十八年,陈灵公十四年,杞桓公三十七年,宋文公十一年,秦桓公五年,楚庄王十四年】
春季周历正月,鲁君前往齐国。
《正传》说:“记载‘春季周历正月,鲁君前往齐国’,是谨慎对待国君的出行。然而根据时节月份考察,那么他遗忘亲人的罪过就显著了。”孙氏说:“国君有母亲丧事却远道朝见强大的齐国,没有哀痛之心太严重了。国君即位九年,未曾朝见周天子,这是遗忘君主;趁着丧期朝见齐国,这是遗忘亲人。对上遗忘君主,对下遗忘亲人,宣公的恶行不可掩盖了。”
鲁君从齐国回来。
《正传》说:“记载‘鲁君从齐国回来’,是始终记录这不义的出行。”
夏季,仲孙蔑前往京师。
《正传》说:“记载‘仲孙蔑前往京师’,那么他前往的善恶就可以考察了。”《左传》说:“春季周王派使者来征聘,夏季孟献子聘问于周,周王认为他有礼,重重赏赐他。”我认为这确实是传文的解释。国君派仲孙蔑聘问于周,似乎合理,但一定要等到周王派使者来征聘才前往,尊敬君主的心在哪里呢?周王不能让他自己来聘问,反而必须派使者去征聘,又重重贿赂他,驾驭臣下的礼制在哪里呢?都不合礼制。胡氏说:“在岁首正月,国君朝见齐国;夏季,派大夫聘问于京师。这些都是通过比较事件可以考察的,不需要贬斥断绝而恶行自然显现。”宣公在位九年,去周朝才一次聘问,而在齐国却两次朝见。经文对于“前往齐国”每次出行都给予深重的罪责。下及战国时期,周朝衰败得很厉害。齐威王前往朝见周天子,天下人都认为他贤德,何况春秋时期呢?而宣公不能做到。所以聘问朝见的礼制废弛,那么君臣的名分就丧失,诸侯的行为就恶劣,背叛侵凌的祸败就兴起了。这是经文记载“国君前往齐国,臣子前往周朝”的意思,而特别记载“春季周历正月”来表示这一点。
齐侯讨伐莱国。
《正传》说:“记载‘齐侯讨伐莱国’,是记录欺凌弱小的军事行动。”
秋季,夺取根牟。
《正传》说:“根牟,公羊认为是邾娄的城邑。记载‘夺取根牟’,那么国君遗忘哀痛、贪婪残暴的罪过,就可见了。母亲的丧事尚未结束,就涉及战争。春季前往齐国,秋季夺取根牟。大概是他贪婪的心胜过良心,丧事中的哀痛被遗忘了。”
八月,滕子去世。
《正传》说:“记载‘滕子去世’,是记录同盟国的大故。”余
正传曰:「何以书?先言防,而后言伐?见陈不防,然后以诸侯之师伐之,近于义也。」胡氏曰:「按左氏,讨不睦也。陈侯不防,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陈,晋侯卒乃还,则知经所书者,与晋罪陈之词也。防于扈,以待陈,而陈侯不防,然后林父以诸侯之师伐之也,则几于自反而有礼矣。不书诸侯之师,而曰林父帅师者,在防诸侯皆以师听命,而林父兼将之也,则其众辑矣。晋主夏盟,又尝救陈,所宜与也,而惟楚之即,夫岂义乎?」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
正传》曰:「扈,晋邑也。书晋侯卒于扈,纪盟主之大故也,且见异也。」左氏曰:「防于扈,讨不睦也。陈侯不防,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陈。晋侯卒于扈,乃还。」
冬十月癸酉衞侯郑卒
正传曰:郑衞侯名书,衞侯郑卒,纪邻国之大故也。余见前,胡氏曰:晋成公何以不葬?鲁不防也。衞成公何以不葬?亦鲁不防也。衞成事晋甚谨,而鲁宣公独深向齐,衞欲为晋致鲁,故谋黑壤之防,而特使孙良夫来盟,以定之也。及防于黑壤,而晋人止公赂,然后免。是以扈之防,皆前日诸侯,而鲁独不往。二国继以丧赴,亦皆不防。此所谓无其事而阙其文者也。或曰:二君皆有贬焉,故不书葬,误矣。鲁人不防,亦无贬乎?书卒而以私怨废礼忘亲,其罪已见。《春秋》文简而直,视人若日月之无私照也。曲生意义,失之逺矣。
宋人围滕
正传》曰:「书宋人围滕,讥伐丧也。」故左氏曰:「围其丧也。」胡氏曰:「滕既小国,又方有丧,所宜矜哀吊恤之不暇,而用兵革以围之。比事以观,知见贬之罪在不仁矣。」
楚子伐郑晋郤缺帅师救郑
正传曰:「书楚子伐郑,晋救郑,见晋攘楚安郑之义也。」左氏曰:「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晋郤缺救郑,郑伯败楚师于柳棼。国人皆喜,唯子良忧曰:『是国之灾也,吾死无日矣。』」愚谓:「郑公子归生负弑逆之罪,楚伐之,晋宜不救矣。然而中国诸侯不能兴师致讨,而听夷狄伐之,可乎?而楚亦未尝倡问罪之义也。」《春秋》重内外之辨,故书晋之救郑以与之也。《诗》曰:「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此内外之大义也。
陈杀其大夫泄冶
正传曰:泄冶,大夫名,名之无他义。书「陈杀其大夫泄冶」,则陈国君臣擅杀之罪自见矣。左氏曰: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皆衷其袒服以戏于朝。泄冶谏曰:「公卿宣淫,民无效焉,且闻不令,君其纳之。」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请杀之,公弗禁,遂杀泄冶。孔子曰:「诗云:『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其泄冶之谓乎?」胡氏乃谓称其大夫,则不失官守;而杀之者有专杀之罪。又谓泄冶无罪,而书名者,以其尽心无隐,不能洁身而去,不食其禄,则又凿于一字之文矣。
【定王八年】十年【晋景公獳元年,齐惠十年卒,卫穆公速元年,蔡文十三年,郑襄六年,曹文十九年,陈灵十五年弑,杞桓三十八年,宋文十二年,秦桓六年,楚庄十五年】
春公如齐○公至自齐
正传曰:「书公如齐,公至自齐,则轻身以忘祖,畏强而忘君之非,自见矣。」公至是,四朝齐而不一朝周,是忘君也;非时越境而不思社稷宗庙之危,是忘祖也。忘祖者不孝,忘君者不仁。宣公负罪于天下,匪特▯杀之大恶而已也。此如齐致其至而不书日,上九年如齐致其至而书月者,史有详畧耳。胡氏乃以为是年夏使仲孙蔑如京师,故特于岁首书王正月,以着宣公之罪,则恐非《春秋》之大防也。
齐人归我济西田
正传曰:归,反也。我者,鲁史自谓鲁也。以为济西鲁之本封,及亲之之词,皆非也。书「齐人归我济西田」,见公以亲眤所致,而非以威徳致之也。左氏曰:齐侯以我服故,归济西之田。愚故曰:以亲眤之所致也。程子曰:齐鲁修好,故归鲁田。田鲁有也,齐非义取之,故云「归我」,不足为善也。胡氏曰:宣公于齐,顺其所欲,旣以女妻其臣,又以兵防伐莱之举,又每岁
译正传说:“为什么记载这件事?先说设防,后说讨伐?是因为陈国不设防,然后才用诸侯的军队去讨伐它,这接近于道义。”胡氏说:“根据《左传》,这是讨伐不和睦的行为。陈侯不设防,荀林父率领诸侯的军队讨伐陈国,晋侯去世后才撤军,由此可知《春秋》所记载的,是晋国谴责陈国的说辞。在扈地设防,等待陈国,而陈侯不设防,然后荀林父才率领诸侯的军队讨伐它,这就近乎自我反省且合乎礼制了。不记载诸侯的军队,而说荀林父率领军队,是因为在设防时诸侯都率领军队听命,而荀林父兼任统帅,这样军队就团结了。晋国主持中原盟会,又曾经救援陈国,本应与陈国交好,而陈国却只依附楚国,这难道合乎道义吗?”
辛酉日,晋侯黑臀在扈地去世。
《正传》说:“扈,是晋国的城邑。记载晋侯在扈地去世,是记录盟主的大变故,并且显示异常。”《左传》说:“在扈地设防,是为了讨伐不和睦。陈侯不设防,晋国的荀林父率领诸侯的军队讨伐陈国。晋侯在扈地去世,于是撤军。”
冬十月癸酉日,卫侯郑去世。
《正传》说:“郑是卫侯的名字,记载卫侯郑去世,是记录邻国的大变故。其余内容见前文。胡氏说:晋成公为什么不记载葬礼?因为鲁国没有去吊唁。卫成公为什么不记载葬礼?也是因为鲁国没有去吊唁。卫成公侍奉晋国非常谨慎,而鲁宣公却深深倾向齐国,卫国想为晋国招致鲁国,所以谋划在扈地设防,并特意派孙良夫来结盟,以定下此事。等到在扈地设防,晋国人阻止鲁公的贿赂,然后才免除灾祸。因此在扈地设防时,都是以前的诸侯,而鲁国独自没有去。两国相继因丧事赴告,也都因为鲁国没有去吊唁。这就是所说的没有其事而缺失其文的情况。有人说:两位国君都有贬义,所以不记载葬礼,这是错误的。鲁国没有去吊唁,也没有贬义吗?记载去世却因私怨废礼忘亲,其罪过已经显现。《春秋》文辞简练而直白,看待人如同日月无私照耀一样。曲解生发意义,就偏离得太远了。”
宋国人围攻滕国。
《正传》说:“记载宋国人围攻滕国,是讥讽在丧期用兵。”所以《左传》说:“围攻处于丧期的国家。”胡氏说:“滕国既是小国,又正逢丧期,本应怜悯哀悼都来不及,却动用兵器去围攻它。比较此事来看,知道被贬斥的罪过在于不仁。”
楚子讨伐郑国,晋国的郤缺率领军队救援郑国。
《正传》说:“记载楚子讨伐郑国,晋国救援郑国,显示晋国抵御楚国、安定郑国的道义。”《左传》说:“楚子因为厉地的战役,所以讨伐郑国。晋国的郤缺救援郑国,郑伯在柳棼打败楚军。国人都很高兴,只有子良担忧说:‘这是国家的灾难,我死期不远了。’”我认为:“郑公子归生负有弑君逆道的罪过,楚国讨伐他,晋国本不应救援。然而中原诸侯不能兴师讨伐,却听任夷狄讨伐他,可以吗?而楚国也未曾倡导问罪的道义。”《春秋》重视内外之辨,所以记载晋国救援郑国以肯定它。《诗经》说:‘兄弟在墙内争吵,对外则共同抵御侮辱。’这是内外的大义。”
陈国杀了它的大夫泄冶。
《正传》说:“泄冶,是大夫的名字,直呼其名没有别的含义。记载‘陈国杀了它的大夫泄冶’,那么陈国君臣擅自杀人的罪过就自然显现了。”《左传》说:“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与夏姬私通,都穿着她的贴身衣服在朝廷上嬉戏。泄冶劝谏说:‘公卿宣淫,百姓没有效法的榜样,而且听到不好的名声,国君您还是接受劝谏吧。’陈灵公说:‘我能改过。’陈灵公告诉那两个人,那两个人请求杀泄冶,陈灵公不禁止,于是杀了泄冶。孔子说:‘《诗经》说:‘百姓多有邪僻,不要自取祸患。’说的就是泄冶吧?’胡氏却认为称其大夫,则不失官守;而杀他的人有专杀的罪过。又说泄冶无罪,而直呼其名,是因为他尽心无隐,不能洁身而退,不食其禄,这就在一字之文上过于穿凿了。”
【周定王八年】十年【晋景公獳元年,齐惠公十年去世,卫穆公速元年,蔡文侯十三年,郑襄公六年,曹文公十九年,陈灵公十五年被杀,杞桓公三十八年,宋文公十二年,秦桓公六年,楚庄王十五年】
春天,鲁公前往齐国。鲁公从齐国回来。
《正传》说:“记载鲁公前往齐国,鲁公从齐国回来,那么轻身忘祖,畏强忘君的非议,就自然显现了。鲁公至此,四次朝见齐国而一次也不朝见周天子,这是忘君;非时越境而不思社稷宗庙的危险,这是忘祖。忘祖是不孝,忘君是不仁。宣公在天下负有罪责,不仅仅是杀大夫的大恶而已。这次前往齐国记载其回来而不记载日期,而上九年前往齐国记载其回来而记载月份,是史官有详略之分罢了。胡氏却认为这一年夏天派仲孙蔑前往京师,所以特意在岁首记载王正月,以彰显宣公的罪过,恐怕不符合《春秋》的大防。”
齐国人归还我们济西的土地。
《正传》说:“归,是归还的意思。我,是鲁国史官自称鲁国。认为济西是鲁国的本封,以及亲近之词,都是不对的。记载‘齐国人归还我们济西的土地’,显示鲁公是以亲昵所致,而不是以威德所致。”《左传》说:“齐侯因为我国服从而归还济西的土地。”我所以说:是以亲昵所致。程子曰:“齐鲁修好,所以归还鲁国土地。土地本是鲁国所有,齐国非义取得,所以说‘归还我们’,不足以称为善。”胡氏说:“宣公对齐国,顺从其欲望,既以女儿嫁给他的臣子,又以兵力防备讨伐莱国的举动,又每年……”
往朝于齐廷。虽诸侯事天子无是礼也,故惠公悦其能顺事已,而以所取济西田归之也。或谓济西鲁之本封,故书「我」则误矣。以柔巽卑屈事人,不以其道而得地,与悦人之柔巽卑屈事已,不以其道而归其地,皆人欲之私,而非义矣。
译前往齐国朝廷朝见。即使是诸侯侍奉天子,也没有这样的礼节,所以齐惠公喜欢他能顺从侍奉自己,就把从鲁国夺取的济西田地归还给他。有人说济西是鲁国原本的封地,因此《春秋》书写“我”字就是错误的。用柔顺、谦卑、屈从的态度侍奉别人,不通过正当的途径而得到土地;以及喜欢别人用柔顺、谦卑、屈从的态度侍奉自己,不通过正当的途径而归还土地,这都是出于个人私欲,而不符合道义。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正传曰:「书日有食之,纪天变,以为警戒也。』」
已已齐侯元卒
正传曰:「元齐侯名书。齐侯元卒,纪与国之大故也。」余见前。
齐崔氏出奔衞
正传曰:崔氏,崔杼也。书齐崔氏出奔衞,使人考其奔之故,而弑逆之端可辨矣。胡氏曰:书崔氏以族奔也。公羊以为讥世卿者,非也。按《左传》:齐惠公卒,崔杼有宠于惠公,髙国畏其逼也。公卒而逐之,奔衞。由是观之,是其所以奔者,以其彊而逼也。许翰谓崔杼出而能反,反而能弑者,以其宗彊于此,举氏辨之早也。由是观之,是其所以能反而行弑者,亦以其彊也。
公如齐
正传》曰:「书公如齐,左氏以为奔丧也。」宣公于天王,不一朝而四朝,齐又奔丧焉,礼过于天子矣。《春秋》非之,意可见矣。
五月公至自齐
正传曰:「书公至自齐,君之出入必书,礼也。而其得失于此乎见矣。」胡氏曰:「文约而事详者,经也。春,如齐;朝惠公;夏,如齐,奔其丧。若是虽不致可也,而皆致者,甚之也。天王之丧不奔,欲行郊礼而汲汲于奔齐惠公之丧;天王之塟不防,使微者往,而公孙归父防齐惠公之塟。其不顾君臣上下尊卑之等,所谓肆人欲灭天理而无忌惮者也。」词繁而不杀,圣人之情见矣。
癸巳陈夏征舒弑其君平国
正传曰:「书陈夏徴舒弑其君平国,诛弑逆之贼也。」此若于陈侯无罪也?然而使人考其迹,则致之者陈侯矣,焉得无罪?左氏曰:「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饮酒于夏氏,公谓行父曰:『徴舒似女。』对曰:『亦似君。』徴舒病之,公出自其廏,射而杀之。二子奔楚。」愚谓此实传也。观于此,则徴舒因怨而弑君,灵公君臣纵淫而自取,皆可见矣。愚故曰:「经如标题,传如案卷。」孟子曰:「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六月宋师伐滕
正传曰:「书宋师伐滕,则私忿之师可见矣。」左氏曰:「滕人恃晋而不事宋。六月,宋师伐滕。」观此,则滕别无可声之罪,惟以其不事已耳,是谓私忿之师矣。胡氏曰:「宋,大国,爵上公,霸主之余业,力非不足也。今邻有弑逆,不能声罪致讨,乃用大众以伐所当矜恤之小邦。且滕不事已无乃已徳犹有所阙,而滕何尤焉?」此説是矣。至谓「前围滕称人,讥伐丧;此伐滕称师,讥用众」,则非经之大指矣。设使围不称人,伐不称师,则二者宋得为义举伯讨乎?
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惠公
正传曰:「书公孙归父如齐塟齐惠公,而其得失可考而知矣。夫归父,逆遂之子,齐侯定公之位,皆公党也。诸侯防塟之礼是也,不于他而于齐,则出于私意,似礼而非矣。」胡氏曰:「归父,仲遂之子,贵而有宠。宣公深徳齐侯之能定其位,而又以济西田归之也,故生则倾身以事之而不辞于屈辱,没则亲往奔丧,而使贵卿防其塟,亦不顾天王之礼,阙然莫之供也。」比事考辞,义自见矣。
晋人宋人衞人曹人伐郑
正传曰:「书晋与诸侯之兵伐郑,纪贪忿之师也。」左氏曰:「郑及楚平,诸侯之师伐郑,取成而还。」由是观之,其谓「郑及楚平,诸侯伐之」,则所谓忿兵也;其谓「取成而还」,则所谓贪兵也。皆考传而知其非也。诸儒谓《春秋》一字见褒贬者,于此一节,又将以何字见之乎?胡氏曰:「郑居大国之间,从于彊令,岂其罪乎?不能以徳镇抚,而用力争之,是谓五十步笑百歩,庸何愈于楚?自是责楚益轻,罪在晋矣。」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
正传曰:「书『天王使王季子来聘』,则其非礼见矣。」左氏曰:「刘康公来报聘。」公羊曰:「王季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王季子,何?贵也。其贵柰何?母弟也。」愚谓:诸侯来朝于天子,于是天子有使大夫时聘焉,礼也。宣公未尝亲朝于周,周来徴聘,乃使大夫一往焉,周遂以为徳而报聘之,又使母弟之贵而重之,报戾其施,是谓非礼矣。胡氏曰:「王有时聘,以结诸侯之好,礼也
译夏四月丙辰日发生日食。
《正传》说:“记载日食,是记录天象变异,以此作为警戒。”
己巳日,齐侯元去世。
《正传》说:“元是齐侯的名讳。齐侯元去世,是记录盟国的大事。”其余内容参见前文。
齐国崔氏出逃到卫国。
《正传》说:“崔氏,就是崔杼。记载齐崔氏出逃到卫国,让人考察他出逃的原因,那么弑君叛逆的端倪就可以辨明了。”胡氏说:“记载崔氏,是以家族名义出逃。《公羊传》认为这是讥讽世袭卿大夫,是不对的。”查考《左传》:齐惠公去世,崔杼受惠公宠信,高氏和国氏害怕他权势逼人。惠公死后,高、国二氏驱逐崔杼,崔杼逃往卫国。由此看来,他之所以出逃,是因为他强势逼人。许翰认为崔杼出逃后能返回,返回后能弑君,是因为他的宗族在此时强大,通过记载氏名可以早早辨别出来。由此看来,他之所以能返回并实施弑君,也是因为他的强势。
鲁宣公前往齐国。
《正传》说:“记载鲁公前往齐国,《左传》认为是去奔丧。”宣公对于周天子,一次都不去朝见,却四次去朝见齐侯,现在又去齐国奔丧,对诸侯的礼节超过了天子。《春秋》对此表示非议,意图可见。
五月,鲁宣公从齐国返回。
《正传》说:“记载鲁公从齐国返回,国君出入必须记载,这是礼制。而其中的得失在这里显现出来了。”胡氏说:“文字简约而事情详尽的,是经文。春天,前往齐国;朝见惠公;夏天,前往齐国,奔其丧。像这样即使不记载返回也可以,但都记载了返回,是表示厌恶。天子的丧事不去奔丧,想要举行郊祀而急切地去奔齐惠公的丧;天子的葬礼不派使者参加,却派地位低微的人去,而公孙归父去参加齐惠公的葬礼。他不顾君臣上下尊卑的等级,所谓放纵人欲、灭绝天理而毫无顾忌的人。”言辞繁复而不删减,圣人的情感由此可见。
癸巳日,陈国夏征舒弑杀了他的国君平国。
《正传》说:“记载陈夏征舒弑杀国君平国,是诛讨弑君叛逆的贼人。”这难道陈侯没有罪吗?然而让人考察他的行迹,那么导致这一结果的是陈侯,怎么能说无罪呢?《左传》说:“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在夏氏家饮酒,灵公对仪行父说:‘夏征舒像你的儿子。’仪行父回答说:‘也像您。’夏征舒对此感到怨恨,灵公从他的马厩出来,夏征舒射杀了他。孔宁、仪行父二人逃往楚国。”我认为这确实是传文的记载。观察于此,那么夏征舒因怨恨而弑君,灵公君臣放纵淫乱而自取灭亡,都可以看清楚了。所以我曾说:“经文如同标题,传文如同案卷。”孟子说:“它的文字是史官记录的,孔子说:‘其中的义理是我窃取来的。’”
六月,宋国军队攻打滕国。
《正传》说:“记载宋师攻打滕国,那么出于私愤的军队就可见了。”《左传》说:“滕国依仗晋国而不侍奉宋国。六月,宋师攻打滕国。”观察于此,那么滕国没有其他可声讨的罪过,只是因为不侍奉宋国罢了,这就是所谓出于私愤的军队。胡氏说:“宋国是大国,爵位为上公,是霸主的余业,力量并非不足。现在邻国有弑君叛逆之事,不能声讨罪责,却动用大军去攻打应当怜悯抚恤的小国。况且滕国不侍奉宋国,难道不是宋国德行还有缺失吗,滕国有什么过错呢?”这种说法是对的。至于说“之前围滕称‘人’,是讥讽在丧期用兵;这次伐滕称‘师’,是讥讽动用众兵”,这就不是经文的大旨了。假如围滕不称“人”,伐滕不称“师”,那么这两次宋国能算是正义之举、霸主征讨吗?
公孙归父前往齐国参加齐惠公的葬礼。
《正传》说:“记载公孙归父前往齐国参加齐惠公的葬礼,那么其中的得失可以考察而知。公孙归父是逆遂的儿子,齐侯帮助宣公确立君位,都是宣公的党羽。诸侯参加葬礼的礼节是这样的,不派往其他国家而派往齐国,是出于私意,看似合乎礼制实则不然。”胡氏说:“公孙归父是仲遂的儿子,显贵且受宠。宣公深深感激齐侯能帮他确立君位,又因为齐国将济西的土地归还给他,所以齐侯在世时他倾身侍奉而不辞屈辱,齐侯死后他亲自前往奔丧,并派贵卿参加葬礼,也不顾天子的礼制,空缺无人供给。”比较事件考察辞令,义理自然显现。
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曹国人攻打郑国。
《正传》说:“记载晋国与诸侯的军队攻打郑国,是记录贪婪和愤怒的军队。”《左传》说:“郑国与楚国讲和,诸侯的军队攻打郑国,取得盟约后返回。”由此看来,所谓“郑国与楚国讲和,诸侯攻打它”,就是所谓的愤怒之师;所谓“取得盟约后返回”,就是所谓的贪婪之师。都是考察传文才知道它们是不义的。诸儒认为《春秋》一字之间可见褒贬,在这一节中,又将用什么字来体现呢?胡氏说:“郑国处于大国之间,顺从强者的命令,这难道是它的罪过吗?不能用德行镇抚,却用武力争夺,这就是五十步笑百步,哪里比楚国好?从此责备楚国就减轻了,罪责在晋国。”
秋天,周天子派王季子来鲁国聘问。
《正传》说:“记载‘天王使王季子来聘’,那么其不合礼制就可见了。”《左传》说:“刘康公来回报聘问。”《公羊传》说:“王季子是谁?是天子的卿大夫。为什么称王季子?表示尊贵。为什么尊贵?因为是同母弟。”我认为:诸侯来朝见天子,于是天子派遣大夫按时聘问,这是礼制。宣公未曾亲自朝见周天子,周天子来征聘,只派大夫前往一次,周天子就认为这是恩德而回报聘问,又派遣同母弟这样尊贵的人来加重礼遇,回报违背了施予的原则,这就是不合礼制。胡氏说:“天子有时聘问,以结好诸侯,这是礼制。
。」宣公享国至是十年不朝于周,而比年朝齐,不奔王丧而奔齐侯丧,不遣贵卿防匡王葬,而使归父防齐侯之葬,纵未举法勿聘焉,犹可也;而使王季子来,王灵益不震矣。自是王聘,《春秋》亦不书矣。
译。」宣公在位至此已十年,不朝见周天子,却连年朝见齐侯;不奔周天子之丧,却奔齐侯之丧;不派遣重臣去护卫匡王的葬礼,却派归父去护卫齐侯的葬礼,即使不依礼法不再聘问,也还可以;却让王季子前来聘问,周天子的威灵更加不显赫了。从此周天子聘问,《春秋》也不再记载了。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
正传曰:「绎邾邑书,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纪贪暴之兵也。」胡氏曰:「用贵卿为主将,举大众出征,伐不施于乱臣贼子,奉天讨罪,而陵弱侵小,近在邦域之中,附庸之国,是为盗也。当此时,陈有弑君之乱,旣来赴告,藏在诸侯之策矣。鲁不是图,而有事于邾,不亦傎乎?故鲁人伐邾,特书取绎,以罪之也。」愚谓:「不书伐邾,无以见其暴;不书取绎,无以见其贪。」
大水
正传曰:「大水,见前书。大水,纪灾异也。」
季孙行父如齐
正传曰:「书季孙行父如齐,非其如也。鲁之事齐,可谓勤矣。葢鲁侯负▯弑之罪,畏齐之讨,而为之,非礼甚矣。」
冬公孙归父如齐
正传曰:「书冬,公孙归父如齐,使人考传,而其非义见矣。」左氏曰:「冬,子家如齐,伐邾故也。」观此,则归父自知其伐邾、取绎之非,而有歉于齐,故往齐告之也。胡氏曰:「按左氏,行父如齐,初聘也;归父如齐,邾故也。齐侯嗣立,宣公亲往奔其父丧,又使贵卿防塟矣。若待逾年然后脩聘,未晩也。而季孙亟行,归父继往,则以宣公君臣不知为国以礼,而谓妄説取人可以免于讨也。归父贪于取绎,畏齐而往,盖理屈则气必馁矣,能无畏乎哉!」《春秋》备书而不削,以着其罪,为后世鉴也。
齐侯使国佐来聘
正传曰:「书齐侯使国佐来聘,则其非礼可得而知矣。」左氏曰:「国武子来报聘。」愚谓报聘者,报季孙行父之聘,非正聘也。齐侯之丧未逾年而行聘焉,是忘哀也。报聘之礼小,忘哀之罪大。胡氏曰:「塟之速也,太不怀也。又未逾年,而以君命遣使聘于隣国,则哀戚之情忘矣。」孟子曰:「养生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滕文公五月居庐,未有命戒,及至塟,顔色之戚,哭泣之哀,吊者大悦,而有愿为其氓者。盖礼义,人心之所同然也。齐顷公嗣位之初,举动如此,丧师失地,几见执获,岂特妇人笑客之罪哉?己失守身之本矣。
饥
正传》曰:「书饥,重民食也。民以食为天,君以民为天。」
楚子伐郑
正传》曰:「再书楚子伐郑,重见其猾夏之罪也。」左氏曰:「楚子伐郑,晋士防救郑,逐楚师于頴北。诸侯之师戍郑,观此,则楚之猾夏,晋与诸侯之攘楚可知矣。」
【定王九年】十有一年【晋景二年,齐顷公无野元年,衞穆二年,蔡文十四年,郑襄七年,曹文二十年,陈成公午元年,杞桓三十九年,宋文十三年,秦桓七年,楚庄十六年】
春王正月
正传曰:「无事亦书,时月义见于前。」
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
正传曰:「书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纪中国之服楚也。」愚按:「左氏春,楚子伐郑,及栎。子良曰:『晋楚不务徳,而兵争,与其来者可也。』晋楚无信,我焉得有信?乃从楚。夏盟于辰陵,陈郑服也。观此,则陈郑之服楚可知,而晋霸之衰之甚着矣。」胡氏曰:「晋楚争此二国,为日久矣。今陈郑背晋从楚,盟于辰陵,而春秋书之无贬词者,岂与其下乔木入幽谷乎?中国不能令,则夷狄进矣。经之大法,在诛乱臣、讨贼子。有乱臣,则无君;有贼子,则无父。无父无君,即天理无复少存,人类殄为禽兽。虽得天下,不能一朝居也。今鲁与齐方用兵伐莒,晋与狄方防于攅圅,而不谋少西氏之逆也,而楚人能谋之。所谓礼失而求之野,不以其为荆蛮之君而外之也。辰陵之盟,所以得书于经而无贬乎?圣人讨贼之意,可谓深切着明矣。」愚谓:「春秋只直书之,则其恶不待贬词而自见矣。不能诛乱贼,罪中国可也;以与夷狄可乎?」
公孙归父防齐人伐莒
正传》曰:「书防齐人伐莒,纪陵弱之罪也。」
秋晋侯防狄于攅函
正传曰:「书晋侯防狄于攅函,乱内外之辨也。」左氏曰:「晋郤成子求成于众狄,众狄疾赤狄之役,遂服于晋。秋防于攅函,众狄服也。」是行也,诸大夫欲召狄,郤成子曰:「吾闻之,非徳莫如
译公孙归父率领军队攻打邾国,夺取了绎地。
《正传》说:“绎是邾国的城邑。经文记载‘公孙归父率领军队攻打邾国,夺取绎地’,这是记录贪婪残暴的军事行动。”胡氏说:“任用地位尊贵的卿大夫作为主将,动员大批军队出征,讨伐不施加于乱臣贼子,奉行天命讨伐罪人,却欺凌弱小、侵犯小国,近在邦域之中、依附于鲁国的附庸小国,这简直就是强盗行径。当时,陈国发生了弑君的动乱,已经前来报告,记录在诸侯的史册中了。鲁国不去谋划讨伐陈国,反而对邾国用兵,难道不是荒谬吗?所以鲁国攻打邾国,特别记载‘夺取绎地’,以此来谴责其罪过。”我认为:“不记载‘攻打邾国’,就无法显现其残暴;不记载‘夺取绎地’,就无法显现其贪婪。”
发生大水灾。
《正传》说:“大水灾,见前面的记载。大水灾,是记录灾异现象。”
季孙行父前往齐国。
《正传》说:“记载季孙行父前往齐国,说明这次出访不合礼制。鲁国侍奉齐国,可以说是非常勤勉了。大概是因为鲁侯背负着弑君的罪过,畏惧齐国的讨伐,所以才这样做,这严重违背了礼制。”
冬天,公孙归父前往齐国。
《正传》说:“记载‘冬天,公孙归父前往齐国’,让人考证传文,其不合道义之处就显现出来了。”《左传》说:“冬天,子家前往齐国,是因为攻打邾国的缘故。”看这里,就知道归父自己知道攻打邾国、夺取绎地是不对的,对齐国感到愧疚,所以前往齐国告知此事。胡氏说:“根据《左传》,行父前往齐国,是初次聘问;归父前往齐国,是因为邾国的缘故。齐侯刚继位,宣公亲自前往奔丧,又派遣贵卿去防备安葬事宜。如果等到过了一年再修好聘问,也不算晚。而季孙急忙前往,归父又相继前往,这是因为宣公君臣不知道以礼治国,却妄图说取悦别人可以免于讨伐。归父贪图夺取绎地,畏惧齐国而前往,大概理亏则气势必然衰竭,能不畏惧吗!”《春秋》详细记载而不删削,是为了彰显其罪过,作为后世的鉴戒。
齐侯派遣国佐前来聘问。
《正传》说:“记载齐侯派遣国佐前来聘问,那么其不合礼制就可以知道了。”《左传》说:“国武子前来回报聘问。”我认为回报聘问,是回报季孙行父的聘问,并非正式的聘问。齐侯的丧事未满一年就进行聘问,这是忘记了哀痛。回报聘问的礼节轻微,忘记哀痛的罪过重大。胡氏说:“安葬得太快,太不怀念了。又未满一年,就以君主的命令派遣使者聘问邻国,那么哀痛之情就忘记了。”孟子说:“奉养活着的人不足以当作大事,只有送死才可以当作大事。”滕文公在庐墓中守孝五个月,没有发布命令,等到安葬时,面容的悲戚,哭泣的哀痛,吊唁的人非常高兴,甚至有人愿意成为他的百姓。大概礼义,是人心所共同认可的。齐顷公刚继位之初,举动如此,导致军队溃败、丧失土地,几乎被俘获,难道仅仅是妇人嘲笑客人的罪过吗?他已经失去了守身的根本了。
发生饥荒。
《正传》说:“记载饥荒,是重视百姓的粮食。百姓以粮食为天,君主以百姓为天。”
楚子攻打郑国。
《正传》说:“再次记载楚子攻打郑国,是着重显示其扰乱华夏的罪过。”《左传》说:“楚子攻打郑国,晋国士燮救援郑国,在颍水北岸驱逐楚军。诸侯的军队戍守郑国,看这里,那么楚国的扰乱华夏,以及晋国与诸侯抵御楚国就可以知道了。”
【周定王九年】鲁宣公十一年【晋景公二年,齐顷公元年,卫穆公二年,蔡文侯十四年,郑襄公七年,曹文公二十年,陈成公午元年,杞桓公三十九年,宋文公十三年,秦桓公七年,楚庄王十六年】
春季,周历正月。
《正传》说:“没有大事也记载,时月的意义在前面已经见过。”
夏天,楚子、陈侯、郑伯在辰陵结盟。
《正传》说:“记载楚子、陈侯、郑伯在辰陵结盟,是记录中原国家臣服于楚国。”我按:“《左传》春季,楚子攻打郑国,到达栎地。子良说:‘晋国和楚国不致力于德行,而是用武力争夺,与其让他们来打我们,不如顺从他们。’晋国和楚国没有信用,我们哪里能有信用?于是顺从楚国。夏天在辰陵结盟,陈国和郑国臣服了。看这里,那么陈国和郑国臣服楚国就可以知道了,而晋国霸权的衰落就非常明显了。”胡氏说:“晋国和楚国争夺这两个国家,已经很久了。现在陈国和郑国背叛晋国跟随楚国,在辰陵结盟,而《春秋》记载这件事没有贬斥的词句,难道是赞许他们从高大的乔木落入幽深的山谷吗?中原国家不能发号施令,那么夷狄就进犯了。经文的大法,在于诛杀乱臣、讨伐贼子。有乱臣,就没有君主;有贼子,就没有父亲。无父无君,就是天理不再稍微存在,人类灭绝成为禽兽。即使得到天下,也不能安居一朝。现在鲁国和齐国正在用兵攻打莒国,晋国和狄人正在攅函会盟,却不谋划讨伐少西氏的叛逆,而楚国人却能谋划。所谓礼制在中原丧失而向荒野寻求,不因为他是荆蛮的君主而排斥他。辰陵之盟,所以能记载在经文中而没有贬斥吗?圣人讨伐贼人的心意,可以说深切而明显了。”我认为:“《春秋》只是直书其事,那么其罪恶不待贬斥之词而自然显现。不能诛杀乱贼,可以归罪于中原国家;可以归罪于夷狄吗?”
公孙归父与齐国人会合攻打莒国。
《正传》说:“记载与齐国人会合攻打莒国,是记录欺凌弱小的罪过。”
秋天,晋侯在攅函与狄人会盟。
《正传》说:“记载晋侯在攅函与狄人会盟,是混淆内外之别的。”《左传》说:“晋国郤成子向众狄求和,众狄厌恶赤狄的役使,于是臣服于晋国。秋天在攅函会盟,众狄臣服了。”这次行动,众大夫想要召见狄人,郤成子说:“我听说,没有德行
勤,非勤何以求人?能勤有继,其从之也。」诗曰:「文王既勤止,文王犹勤,况寡徳乎?」愚谓内外之大限,如天地、冠履之森严,而不可混焉者也。观左氏之言,乃晋求成于狄,非狄心服于晋也。冠履之分,其能无自贬损矣乎?胡氏曰:「春秋正法,不与夷狄防同分类也。书防戎、防狄、防吴,皆外词也。内中国故详,外四夷故畧。今中国有乱,天王不能讨,则方伯之责也;又不能讨,则四邻诸侯宜有请矣。而鲁方防齐伐莒,晋方求成于狄,是失肩背而养其一指,不能三年而缌小功之察,不亦傎乎?」凡此直书其事,不待贬絶而义自见者也。愚谓胡氏此言是矣,但所谓「书防戎、防狄、防吴,皆外词」,则又非直书见义之指矣。
译勤勉,不勤勉怎么能求得别人的帮助?能够勤勉并有所继承,人们才会顺从他。《诗经》说:“文王已经勤勉了。”文王尚且勤勉,何况德行浅薄的人呢?我认为内与外的大界限,如同天地、帽子与鞋子那样森严,是不能混淆的。看《左传》的说法,那是晋国向狄人求和,并不是狄人内心服于晋国。帽子与鞋子的分别,难道能不自我贬损吗?胡氏说:“《春秋》的正统法则,不与夷狄并列分类。记载‘防戎’、‘防狄’、‘防吴’,都是指外族的言辞。对内地的中国所以详细,对外面的四夷所以简略。现在中国有动乱,天王不能讨伐,那就是方伯的责任;如果方伯也不能讨伐,那么四周的诸侯应当有请求了。然而鲁国正防备齐国攻打莒国,晋国正向狄人求和,这是舍弃肩背而养护一根手指,不能坚持三年而只考察缌麻、小功这类细微的丧服礼节,不也很荒谬吗?”凡是这些直接记载事实,不需要贬斥断绝而大义自然显现。我认为胡氏这话是对的,但所谓“记载‘防戎’、‘防狄’、‘防吴’,都是指外族的言辞”,这就不是直接记载事实以显现大义的旨意了。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徴舒
正传曰:「书楚人杀陈夏徴舒,则其诛贼之义,专杀之罪,皆可见矣。徴舒弑君之贼,人人得而诛之,诛之则善也,何以为专杀?曰:天子之禁,无专杀,大夫宜执之以归,周正刑于司冦可也。」
丁亥楚子入陈
正传曰:「书楚子入陈,纪贪兵也。前杀徴舒,专杀也。然犹曰诛弑逆之贼,犹可言也。至于因而入陈,陈之人民何罪焉?不可言也。故春秋书其入,以着其罪,见其为夷狄之道也。」谷梁曰:「不使夷狄为中国也。」或以入为内弗受,则凿矣。胡氏曰:「讨其贼为义,取其国为贪,舜跖之相去逺矣,其分乃在于善与利耳。楚庄以义讨贼,勇于为善,舜之徒也;以贪取国,急于为利,跖之徒矣。为善与恶,特在一念须▯之间,而书法如此。故春秋传心之要典,不可以不察者也。」或曰:「圣人大改过,楚虽县陈,能听申叔时之説而复封陈,可谓能改过矣,犹书入陈以贬之,何也?」曰:「楚庄意在灭陈,虽复封之,然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而又纳其乱臣,是制人之上下,使不得其君臣之道也。」晋人以币如郑,问驷乞之立,故子产对曰:「若寡君之二三臣,而晋大夫专制其位,是晋之县鄙也,何国之为?辞客币而报其使,晋人舎之。他国非所当与也,而必欲纳其乱臣,存亡兴灭,其若是乎?」仲尼重伤中国,深美其有讨贼之功,故特从末减,不称取陈而书入,虽曰与之可矣。愚谓楚庄意在取陈,而不在于讨徴舒也,特假讨贼为名耳。义利之间,不可以毫髪并立者也。胡氏与其讨贼之义,而非其取陈之利,误矣。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正传曰:纳者,楚子强纳之也。书「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着其党恶之罪也。愚于此有以见楚子无讨贼之志矣。夫二人者,实陈之首乱、基祸者也,其恶莫大焉。今楚子纳之于陈,则前之杀徴舒者,意在取陈也。左氏曰:「冬,楚子为陈夏氏乱,故伐陈。谓陈人无动,将讨于少西氏,遂入陈,杀夏徴舒,轘诸栗门,因县陈。陈侯在晋,申叔时使于齐,反复命而退。王使让之曰:『夏徴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女独不庆寡人,何故?』对曰:『犹可辞乎?』王曰:『可哉。』曰:『夏徴舒弑其君,其罪大矣,讨而戮之,君之义也。抑人亦有言曰:『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已重矣。』诸侯之从也,曰讨有罪也。今县陈,贪其富也,以讨召诸侯,而以贪归之,无乃不可乎?』王曰:「善哉,吾未之闻也。反之可乎?」对曰:「可哉。吾侪小人所谓取诸其怀而与之也。」乃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故书曰:「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愚谓观此,则知前之杀徴舒者,意在取陈,而不在于讨贼也。纳乱贼之人,焉得为有礼?程子曰:「致乱之臣,国所不容也。」故书「纳」。胡氏曰:「此二臣者,从君于昏,宣淫于朝,诛杀谏臣,使其君见弑,盖致乱之臣也。肆诸市朝,与众同弃,然后快于人心。今乃诡辞奔楚,托于讨贼复雠,以自脱其罪,而楚庄不能察其反复,又使陈人用之,是犹人有饮毒而死者,幸而复生,又彊以毒饮之,可乎?」为楚庄者,宜柰何?潴徴舒之宫,封泄冶之墓,尸孔宁、仪行父于朝,谋于陈众,定其君而去其庶几乎?愚谓此言是矣。但谓「纳者不受而强纳之」,则固矣。
春秋正传卷二十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二十一明湛若水撰宣公
【定王十年】十有二年【晋景三年,齐顷二年,衞穆三年,蔡文十五年,郑襄八年,曹文二十一年,陈成二年,杞桓四十年,宋文十四年,秦桓八年,楚庄十七年】
春塟陈灵公
正传曰:「书塟陈灵公,纪隣国之大事也。诸侯五月而塟,同盟至葢诸侯有相恤之义也。或又谓楚讨弑贼,陈之臣子怨释,故得书塟,则非也。」
楚子围郑
正传曰:「书楚子围郑,纪以力服人
译冬天十月,楚国人杀了陈国的夏徵舒。
《正传》说:“《春秋》记载‘楚人杀陈夏徵舒’,那么诛杀盗贼的道义,以及擅自杀人的罪责,都可以从中看出来了。夏徵舒是弑杀国君的盗贼,人人都可以诛杀他,诛杀他自然是善行,为什么说这是擅自杀人呢?回答说:天子的禁令,不允许擅自杀人,大夫应当将他逮捕并押解回去,由周王室的司寇按照正法审判处决才是合适的。”
丁亥日,楚庄王进入陈国。
《正传》说:“《春秋》记载‘楚子入陈’,是记录他贪婪用兵的行为。先前杀夏徵舒,是擅自杀人。但还可以说是诛杀弑逆的盗贼,尚且说得过去。至于进而攻入陈国,陈国的百姓有什么罪过呢?这就说不过去了。所以《春秋》记载他‘入’陈国,以彰显他的罪过,表明他行的是夷狄之道。”《谷梁传》说:“不让夷狄来主导中原的事务。”有人把‘入’解释为陈国内部不接受他,这种说法是穿凿附会的。胡安国说:“讨伐盗贼是道义,夺取国家是贪婪,舜和盗跖相差甚远,他们的区别就在于善与利之间。楚庄王以道义讨伐盗贼,勇于行善,是舜一类的人;以贪婪夺取国家,急于求利,是盗跖一类的人。为善与作恶,仅仅在一念须臾之间,而《春秋》的书法却如此分明。所以《春秋》是传达圣人用心要旨的经典,不可以不仔细考察。”有人说:“圣人看重改过,楚国虽然将陈国设为县邑,但能听从申叔时的劝谏而重新封立陈国,可以说是能改过自新了,为什么还记载‘入陈’来贬斥他呢?”回答说:“楚庄王本意是想灭亡陈国,虽然重新封立了陈国,但之前抓了一个人回去,称为‘夏州’,又接纳了陈国的乱臣,这是控制人家的上下,使他们不能遵循君臣之道。”晋国人带着礼物到郑国,询问驷乞被立为国君的事,所以子产回答说:“如果我国的大夫,由晋国大夫专断他们的职位,那晋国就把郑国当作自己的边邑了,还谈什么国家呢?”于是辞谢了客人的礼物并回复使者,晋国人便作罢。其他国家本不应当干涉,却一定要接纳人家的乱臣,保存灭亡的国家、复兴灭绝的国家,难道是这样做的吗?”孔子深切痛惜中原礼义沦丧,极力赞美楚国有讨伐盗贼的功劳,所以特别从轻处理,不称‘取陈’而称‘入’,虽然说是宽容他也可以。我认为楚庄王本意是想夺取陈国,而不在于讨伐夏徵舒,只是借讨伐盗贼为名罢了。道义与利益之间,不可以毫发并存的。胡安国肯定他讨伐盗贼的道义,而否定他夺取陈国的利益,这是错误的。
将公孙宁、仪行父送入陈国。
《正传》说:“‘纳’,是楚庄王强行让他们进入。记载‘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是彰显他们结党作恶的罪责。我由此看出楚庄王没有讨伐盗贼的志向。这两个人,实际上是陈国动乱的祸首、灾祸的根源,他们的罪恶没有比这更大的了。现在楚庄王将他们送入陈国,那么先前杀夏徵舒,本意是想夺取陈国。”《左传》说:“冬天,楚庄王因为陈国夏氏作乱,所以攻打陈国。对陈国人说不要动,将要讨伐少西氏,于是进入陈国,杀了夏徵舒,在栗门车裂了他,接着将陈国设为县邑。陈灵公在晋国,申叔时出使齐国,回来复命后退出。楚王派人对他说:‘夏徵舒无道,弑杀了他的国君,我以诸侯的身份杀了他。诸侯的县公都来祝贺我,唯独你不祝贺我,什么原因?’申叔时回答说:‘还可以推辞吗?’楚王说:‘可以。’申叔时说:‘夏徵舒弑杀了他的国君,他的罪过很大,讨伐并杀了他,是君主的道义。但是人们也有话说:‘牵牛践踏别人的田地,就夺走他的牛。牵牛践踏田地的人确实有罪,但夺走他的牛,惩罚就太重了。’诸侯跟随您,说是讨伐有罪的人。现在将陈国设为县邑,是贪图它的富强,用讨伐的名义召集诸侯,却以贪婪的目的结束,恐怕不可以吧?’楚王说:‘说得好啊,我没听说过这样的话。可以恢复陈国吗?’回答说:‘可以。我们小人们所说的,就是从怀里取出来再还给人家。’于是重新封立陈国的乡邑,抓了一个人回去,称为‘夏州’。所以记载说:‘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记载符合礼制。”我认为看这段记载,就知道先前杀夏徵舒,本意是想夺取陈国,而不在于讨伐盗贼。接纳作乱的贼人,怎么能说是符合礼制呢?程颐说:“导致动乱的臣子,是国家所不容的。”所以记载用‘纳’。胡安国说:“这两个臣子,跟随国君昏庸,在朝廷上宣淫,诛杀劝谏的臣子,导致他们的国君被弑杀,大概是导致动乱的臣子。将他们陈尸市朝,与众人共同唾弃,然后人心才会痛快。现在他们却用诡辩之辞逃到楚国,假托讨伐盗贼报仇,来脱免自己的罪责,而楚庄王不能明察他们的反复无常,又让陈国人任用他们,这就像有人喝了毒酒而死,侥幸复活,又强行让他喝毒酒,可以吗?”作为楚庄王,应该怎么做呢?填平夏徵舒的宫室,封土纪念泄冶的坟墓,在朝廷上陈尸孔宁、仪行父,与陈国众人商议,确定国君然后离去,差不多就行了。我认为这话是对的。但说‘纳’是‘不接受而强行送入’,那就太固执了。
《春秋正传》卷二十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正传》卷二十一 明湛若水撰 宣公
【定王十年】十有二年【晋景三年,齐顷二年,衞穆三年,蔡文十五年,郑襄八年,曹文二十一年,陈成二年,杞桓四十年,宋文十四年,秦桓八年,楚庄十七年】
春天,安葬陈灵公。
《正传》说:“记载‘塟陈灵公’,是记录邻国的大事。诸侯五个月安葬,同盟国前来吊唁,大概是因为诸侯之间有相互体恤的道义。又有人说楚庄王讨伐弑君贼,陈国的臣子怨恨消除,所以得以记载安葬,这不是正确的。”
楚庄王包围郑国。
《正传》说:“记载‘楚子围郑’,是记录他以武力使人屈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