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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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自王卿而外无书公者,惟楚有之,其君已僭为王,则臣亦僭为公,宣十一年所谓诸侯县公皆庆寡人者也。【原注】汉书沛公注,孟康曰,楚旧僭称王,其县宰为公。淮南子鲁阳公注,楚之县公也。楚僭号称王,其守县大夫皆称公。传中如叶公、析公、申公、郧公、蔡公、息公、商公,期思公,并边中国,白公边吴,盖尊其名以重边邑。【原注】吕氏春秋楚又有卑梁公,战国策楚人有宛公、新城公。而秦有麃公,【原注】索隐曰,盖麃邑公,史失其姓名。楚汉之际有滕公、戚公、柘公、薛公、郯公、萧公、陈公、魏公、留公、方与公,高祖初称沛公,太上皇父称丰公,皆楚之遗名。【原注】左传齐亦有邢公、棠公。【汝成案】春秋时,齐有棠公,襄二十五年传正义曰,楚僭号王,故县尹称公。齐不僭号,亦邑长称公者,盖其家臣仆呼之日公。传即因而言之,犹伯有之臣云吾公在壑谷也。邢公之称义亦犹彼。此县公之公也。【原注】御史监郡者亦称监公,见曹相国世家。
译《左传》中除了王卿之外,没有称“公”的记载,只有楚国如此。因为楚国的君主已经僭越称王,所以其臣下也僭越称公,正如宣公十一年所说的“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原注】《汉书·高帝纪》“沛公”注,孟康说:楚国旧时僭越称王,其县宰称为公。《淮南子》“鲁阳公”注:楚国的县公。楚国僭越号称王,其守县大夫都称公。《左传》中如叶公、析公、申公、郧、蔡公、息公、商公、期思公,都位于边境靠近中原之地,白公位于边境靠近吴国之地,大概是尊崇其名号以加重边邑的地位。【原注】《吕氏春秋》中楚国又有卑梁公,《战国策》中楚人有宛公、新城公。而秦国有麃公,【原注】《索隐》说:大概是麃邑的公,史书失载其姓名。楚汉之际有滕公、戚公、�公、薛公、郯公、萧公、陈、魏公、留公、方与公,汉高祖起初称沛公,太上皇的父亲称丰公,都是楚国遗留的名号。【原注】《左传》中齐国也有邢公、棠公。【汝成案】春秋时期,齐国有棠公,《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传正义说:楚国僭越称王,所以县尹称公。齐国不僭越称王,也邑长称公,大概是因为其家臣仆称呼他们为公。《左传》就沿用了这种说法,就像伯有的臣下说“吾公在壑谷”一样。邢公的称呼意义也与此相同。这就是县公中的“公”。【原注】御史监郡的也称监公,见《曹相国世家》。
有失其名而公之者,史记秦始皇纪侯公,项羽纪枞公、侯公,高祖纪单父人吕公、新城三老董公,孝文纪太仓令淳于公,天官书甘公,封禅书申公、齐人丁公,曹相国世家胶西盖公,留侯世家东园公,夏黄公,【汝成案】索隐曰,陈留志云,园公,姓庾,字宣明。居园中,因以为号。夏黄公,姓崔,名广,字少通,齐人。隐居夏里修道,故号曰夏黄公。是二人自有姓名与字,非失之也。年远说繁,或出附会。然史云四人前对,各言名姓,日某某,似非失其名而公之者,岂太史公以四人皆乐遁潜声,因从其自号书之,以着高尚耶?又圈称陈留耆旧传自序,圈公,为秦博士,避地南山,惠太子以为司徒,至称十一世。洪氏隶释有圈公神坐,圈公神祚机,盖圈即园也。会稽典录载虞仲翔云,鄞大里黄公洁己。暴秦之世,高祖即阼,不能一致,惠帝恭让,出则济难。是二人又姓圈与黄。第汉哀帝元寿二年始改丞相为大司徒,孝惠时未有是名。圈称所述,恐不足据。仲翔之言,或亦因其自号误为姓云。穰侯传其客宋公,信陵君传毛公、薛公,贾生传河南守吴公,张敖传中大夫泄公,黥布传故楚令尹薛公,季布传母弟丁公,鼌错传谒者仆射邓公,郑当时传下邽翟公,酷吏传河东守胜屠公,货殖传朱公、任公,汉书高帝纪终公,艺文志蔡公、毛公、乐人窦公、黄公、毛公、皇公,张耳陈余传范阳令徐公、甘公,刘歆传鲁国桓公、赵国贯公,周昌传赵人方与公,武五子传瑕丘江公,王褒传九江被公,于定国传其父于公,翟方进传方进父翟公,儒林传免中徐公、博士江公、食子公,淄川任公、皓星公,游侠传故人吕公、茂陵守令尹公,皆失其名而公之,若郑君、卢生之比。本朝实录于孝慈高皇后之父亦不知其名,谓之马公。是史之阙文,非正书也。【原注】史记高帝纪吕公注,崔浩云,史失其名,但举姓而言公。汉书高帝纪注,应劭曰,枞公者,不知其名,故曰公。注家发其例于此,余并不注。
太史公者,司马迁称其父谈,故尊而公之也。【钱氏曰】太史公,官名。迁父子相继为之,非专为尊其父也。史记惟自叙前半及封禅篇中有称其父为大史公者,其余皆迁自称。【又曰】卫弘汉宫仪言位在丞相上。弘,汉人,其言可信,而后人多疑之。予谓位在丞相上者,谓殿中班位在丞相之右,非职任尊于丞相也。
有尊老而公之者,战国策孟尝君问,冯公有亲乎?史记文帝谓冯唐,公柰何众唇我是也。汉书沟洫志赵中大夫白公,师古曰,盖相呼尊老之称。项籍传南公,服虔曰,南方之老人也。眭宏传东平赢公,师古曰,长老之号。元后传元城建公,服虔曰,年老者也。吴志程普传,普最年长,时人皆呼程公。方言,凡尊老,周、晋、秦、陇谓之公。晋书乐志,项伯语项庄曰,公莫。古人相呼曰公。
汉书何武传,号为烦碎,不称贤公。后汉书李固传,京师咸叹曰,是复为李公矣。宦者传,种嵩为司徒,告宾客曰,今身为公,乃曹常侍力焉。魏志王粲传,蔡邕闻粲在门,倒屐迎之,曰,此王公孙也。晋书陈骞传,对父矫曰,主上明圣,大人大臣,今若不合意,不过不作公耳。魏舒传,夜闻人间,寝者为谁?曰,魏公舒。舒自知当为公矣。陆晔传,从兄机每称之曰,我家世不乏公矣。王猛传父老曰,王公何缘拜也?北史郑述祖传,少时在乡,单马出行,忽有骑者数百,见述祖皆下马,曰,公在此。陶渊明孟长史传,从父太常夔尝问光禄大夫刘耽,孟君若在,当已作公否?答云,此本是三司人。是知南北朝以前人语,必三公方得称公也。【汝成案】洪氏隶释汉吴仲山碑云,汉故民吴仲山碑文称吴公仲山。则无官者亦称公也。周书,姚僧垣传,宣帝尝从容谓僧垣曰,尝闻先帝呼公为姚公,有之乎?对曰,臣曲荷殊私,实如圣旨。帝曰,此是尚齿之辞,非为贵爵之号。朕当为公建国开家,为子孙永业。乃封长寿县公,邑一千户。
孔融告高密县为郑玄特立
译有失去其名而以“公”相称的,如《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侯公,《项羽本纪》中的枞公、侯公,《高祖本纪》中的单父人吕公、新城三老董公,《孝文本纪》中的太仓令淳于公,《天官书》中的甘公,《封禅书》中的申公、齐人丁公,《曹相国世家》中的胶西盖公,《留侯世家》中的东园公、夏黄公。【汝成案】《索隐》说,《陈留志》记载,园公姓庾,字宣明,居住在园中,因此以此作为称号;夏黄公姓崔,名广,字少通,是齐国人,隐居在夏里修道,所以号称夏黄公。这两人自有姓名和表字,并非失其名而以“公”相称。年代久远,说法繁杂,或许出于附会。然而《史记》说四人先前应对时,各自说出姓名,说某某,似乎不是失其名而以“公”相称的人,难道太史公因为四人都乐于隐遁潜藏声名,因而顺着他们的自号称谓来书写,以彰显其高尚吗?又据圈称《陈留耆旧传》自序说,圈公是秦朝博士,避乱到南山,惠太子任命他为司徒,直到称十一世。洪氏《隶释》中有圈公神坐、圈公神祚机,大概“圈”就是“园”。《会稽典录》记载虞仲翔说,鄞大里的黄公洁身自好。在暴秦之时,高祖即位,不能招致他;惠帝恭敬谦让,他才出来济世解难。这两人又姓圈与黄。只是汉哀帝元寿二年才开始将丞相改为大司徒,孝惠帝时没有这个官名。圈称所述,恐怕不足为据。仲翔的话,或许也是因其自号而误作姓氏。《穰侯传》中他的门客宋公,《信陵君传》中的毛公、薛公,《贾生传》中的河南守吴公,《张敖传》中的中大夫泄公,《黥布传》中的故楚令尹薛公,《季布传》中的母弟丁公,《鼌错传》中的谒者仆射邓公,《郑当时传》中的下邽翟公,《酷吏传》中的河东守胜屠公,《货殖传》中的朱公、任公,《汉书·高帝纪》中的终公,《艺文志》中的蔡公、毛公、乐人窦公、黄公(另一)毛公、皇公,《张耳陈余传》中的范阳令徐公、甘公,《刘歆传》中的鲁国桓公、赵国贯公,《周昌传》中的赵人方与公,《武五子传》中的瑕丘江公,《王褒传》中的九江被公,《于定国传》中的其父于公,《翟方进传》中的方进父翟公,《儒林传》中的免中徐公、博士江公、食子公、淄川任公、皓星公,《游侠传》中的故人吕公、茂陵守令尹公,都是失其名而以“公”相称,如同郑君、卢生之类。本朝实录对于孝慈高皇后的父亲也不知其名,称他为马公。这是史书的缺漏文字,并非正式书写。【原注】《史记·高帝纪》吕公注,崔浩说,史书失其名,只举姓而言公。《汉书·高帝纪》注,应劭说,枞公,不知其名,所以称公。注家在此阐发其体例,其余都不再注。
太史公,是司马迁称呼他的父亲司马谈,所以尊称他为“公”。【钱氏曰】太史公,是官名。司马迁父子相继担任此职,并非专门为了尊称其父。《史记》只有自叙前半部分及《封禅书》中有称其父为大史公的,其余都是司马迁自称。【又曰】卫弘《汉宫仪》说太史公位在丞相之上。卫弘是汉代人,他的话可信,但后人多怀疑。我认为位在丞相之上,是指殿中班位在丞相之右,并非职任尊于丞相。
有尊称老人而以“公”相称的,《战国策》中孟尝君问:“冯公有亲人吗?”《史记》中文帝对冯唐说:“公为何让众人非议我?”这也是。《汉书·沟洫志》中的赵中大夫白公,颜师古说,大概是互相称呼尊老的称谓。《项籍传》中的南公,服虔说,是南方的老人。《眭宏传》中的东平赢公,颜师古说,是长老的称号。《元后传》中的元城建公,服虔说,是年老者。《吴志·程普传》中,程普最年长,当时人都称程公。《方言》说,凡是尊老,周、晋、秦、陇地区称他为公。《晋书·乐志》中,项伯对项庄说:“公莫。”古人互相称呼曰公。
《汉书·何武传》中,号称烦琐细碎,不称贤公。《后汉书·李固传》中,京师都感叹说,这又是李公了。《宦者传》中,种嵩任司徒,告诉宾客说,如今身为公,是靠曹常侍的力量。《魏志·王粲传》中,蔡邕听说王粲在门外,倒穿鞋子迎接他,说,这是王公孙。《晋书·陈骞传》中,对父亲陈矫说,主上英明圣哲,大人是大臣,现在如果不合心意,不过是不做公罢了。《魏舒传》中,夜里听到人问,睡觉的是谁?回答说,魏公舒。舒自己知道将要成为公了。《陆晔传》中,堂兄陆机每次称赞他说,我家世代不乏公。《王猛传》中父老说,王公何缘拜也?《北史·郑述祖传》中,年轻时在乡间,单人匹马出行,忽然有数百骑者,见到述祖都下马,说,公在此。《陶渊明·孟长史传》中,从父太常夔曾问光禄大夫刘耽,孟君如果在,应当已经做公了吗?回答说,这本来是三司的人。由此可知南北朝以前人的语言,必定是三公才能称公。【汝成案】洪氏《隶释》汉吴仲山碑说,汉故民吴仲山碑文称吴公仲。那么没有官职的人也称公。《周书·姚僧垣传》中,宣帝曾从容对姚僧垣说,曾听说先帝称公为姚公,有这回事吗?回答说,臣蒙受特殊恩私,确实如圣旨所说。皇帝说,这是尊重年长的言辞,并非尊贵爵位的称号。朕将为公建国开家,作为子孙的永久基业。于是封为长寿县公,食邑一千户。
孔融请求高密县为郑玄特立
一乡,曰郑公乡。以为公者,仁德之正号,不必三事大夫。此是曲说。据其所引,皆史失其名之公。而太史公,又父子之辞也。战国策,陈轸将之魏,其子陈应止其公之行。史记留侯世家,吾惟竖子固不足遣,乃公自行耳。此皆谓父为公。宋书颜延之传,何偃路中遥呼延之曰,颜公延之。答曰,身非三公之位,又非田舍之公,又非君家阿公,何以见呼为公?北齐书徐之才传,郑道育尝戏之才为师公,之才曰,既为汝师,又为汝公,在三之义,顿居其两。
译一乡,叫做郑公乡。认为“公”是仁德的正统称号,不一定指三事大夫。这是牵强的说法。根据他所引用的例子,都是史书失其名而称公的情况。而“太史公”,又是父子的称呼。《战国策》中,陈轸将要去魏国,他的儿子陈应阻止他父亲出行。《史记·留侯世家》中,我说那小子本来不值得派遣,还是父亲亲自去吧。这些都是把父亲称为公。《宋书·颜延之传》中,何偃在路上远远呼喊颜延之说:“颜公延之。”颜延之回答说:“我既不在三公之位,又不是乡野间的公,也不是您家的阿公,为什么称呼我为公?”《北齐书·徐之才传》中,郑道育曾经戏称徐之才为师公,徐之才说:“既然做了你的老师,又做了你的父亲,‘在家为父、出外为师’的伦理,一下子占了两项。”
陆云作祖父诔曰吴丞相陆公,诔曰维赤乌八年二月粤乙卯,吴故使持节郢州牧左都护丞相江陵郡侯陆公薨。曰故散骑常侍陆府君,诔曰维太康五年夏四月丙申,晋故散骑常侍吴郡陆君卒。王沈祭其父曰孝子沈敢昭告烈考东郡君。张说作其父赠丹州刺史先府君墓志,每称必曰君。然则虽己之先人,亦不一概称公,古人之谨于分也。【沈氏曰】格论云,窃以为在今日与人书札诗辞,不妨一二徇俗。若为志状,则非己之先人及官三品以上者,不当称公,其无位则曰先生可也。此正名之义,作史者所当知也。
史记鼌错传,错父从颍川来,谓错曰,上初即位,公为政用事,侵削诸侯,人口议多怨公者。是以父而呼子为公。徐孚远曰,御史大夫,三公也。错父呼错为公,盖以官称之。
沙门亦有称公者,必以其名冠之。深公,法深也。林公,道林也。远公,惠远也。生公,道生也。猷公,道猷也。隆公,慧隆也。志公,宝志也。澄公,佛图澄也。安公,道安也。什公,鸠摩罗什也。当时之人赚于直斥其名,故加一公字。【原注】古沙门皆称名。世说言安汰吐珠玉于前,斌亮振金声于后,皆名也。梁陈以下,僧乃有字,而人相与字之,字之则不复公之矣。【张大令曰】其实不尽然。如支道林名遁,道林其字也。而人以林公呼之,是未尝不以字称公,岂必梁陈以下哉。又魏谚曰,支郎眼中黄。谓高僧支谦也,是僧又可呼郎矣。
宋史丰稷驳宋用臣谥议曰,凡称公者,须耆宿大臣及乡党有德之士,然则今之宦竖而称公,亦不可出于士大夫之口。【原注】孙升谈圃,有朝士在中书称李宪字,荆公厉声叱之曰,是何人!即出为监当。
古人不以甲子名岁
尔雅疏曰,甲至癸为十日,日为阳。寅至丑为十二辰,辰为阴。此二十二名,古人用以纪日,不以纪岁。岁则自有阏逢至昭阳十名为岁阳,摄提格至赤奋若十二名为岁名。【原注】周礼硩簇氏,十日、十有二辰、十有二月、十有二岁之号。注,日谓从甲至癸,辰谓从子至亥,月谓从陬至荼,岁谓从摄提格至赤奋若。后人谓甲子岁、癸亥岁,非古也。自汉以前,初不假借。史记历书太初元年,年名焉【原注】即阏字。逢摄提格。月名毕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其辨晰如此。若吕氏春秋序意篇,维秦八年,岁在涒滩,秋甲子朔。贾谊鹏赋,单阏之岁兮,四月孟夏。庚子日斜兮,服集予舍。许氏说文后叙,粤在永元固顿之年,孟陬之月,朔日甲子。亦皆用岁阳岁名,不与日同之证。汉书郊祀歌,天马徕,执徐时。渭武帝太初四年,岁在庚辰,兵诛大宛也。【原注】资治通鉴周记一起着雍摄提格,尽元黓困敦,亦用古法。自经学日衰,人趋简便,乃以甲子至癸亥代之。子曰,觚不觚。此之谓矣。
宋刘恕通鉴外记目录序曰,庖牺前后逮周厉王,疑年茫昧,借日名甲子以纪之。是则岁之称甲子也,借也。何始乎?自亡新始也。王莽下书言始建国五年,岁在寿星,填在明堂,仓龙癸酉,德在中宫。又言天凤七年,岁在大梁,仓龙庚辰。厥明年,岁在实沈,仓龙辛巳。隋书律暦志,王莽铜权铭曰,岁在大梁,龙集戊辰。又曰,龙在己巳,岁次实沈是也。【赵氏曰】天文志,甲乙海外,丙丁江淮海岱,戊己中州河济,庚辛华山以西,壬癸常山以北。则又分配于十二分野矣。律暦志又有太岁在子,太岁在丑之文,则亦以之纪岁矣。建子、建丑、建寅之异,其朔则亦以之纪月矣。汉书五行志有日加巳、日加未之语,则亦以之纪时矣。此皆在新莽以前,不得谓自莽始也。自此后汉书张纯传言摄提之岁,苍龙甲寅,朱穆传言明年丁亥之岁,荀悦汉纪言汉元年,实乙未也,曹娥碑亦云元嘉元年,青龙在辛卯,蜀郡造桥碑云,维延熹龙在甲辰,而张角讹言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以白土书京城寺门及州郡官府,皆作甲子字矣。
以甲子名岁,虽自东汉以下,然其时制诏章奏符檄
译陆云为祖父作诔文,称吴丞相陆公,诔文说:“维赤乌八年二月乙卯日,吴国故使持节、郢州牧、左都护、丞相、江陵郡侯陆公逝世。”称前散骑常侍陆府君,诔文说:“维太康五年夏四月丙申日,晋国故散骑常侍、吴郡陆君去世。”王沈祭奠父亲说:“孝子沈敢昭告显考东郡君。”张说为其父赠丹州刺史的先父撰写墓志,每次称呼必定称“君”。既然如此,即使是自己的祖先,也不一概称“公”,这是古人对于名分谨慎的表现。【沈氏说】格论认为,我私下以为在当今与人书信往来或作诗赋文,不妨一两次随顺世俗。但如果撰写志状,那么除了自己的祖先以及官职在三品以上的人,不应当称“公”,没有官位的人称“先生”就可以了。这是正名的道理,修史的人应当知道。
《史记·鼌错传》记载,鼌错的父亲从颍川来,对鼌错说:“皇上刚即位,您执政掌权,侵削诸侯,人们议论纷纷,怨恨您的人很多。”这是父亲称呼儿子为“公”。徐孚远说:“御史大夫属于三公之列。鼌错父亲称鼌错为‘公’,大概是用官职来称呼他。”
僧人也有称“公”的,必定用名字冠在前面。深公,是法深;林公,是道林;远公,是惠远;生公,是道生;猷公,是道猷;隆公,是慧隆;志公,是宝志;澄公,是佛图澄;安公,是道安;什公,是鸠摩罗什。当时的人忌讳直接直呼其名,所以加一个“公”字。【原注】古代僧人都称名字。《世说新语》说安汰在前吐出珠玉,斌亮在后振作金声,都是名字。梁、陈以后,僧人才有字,人们互相称字,称了字就不再称“公”了。【张大令说】其实并不完全如此。比如支道林名遁,“道林”是他的字。而人们称他为“林公”,这是未曾不用字来称“公”,难道一定要等到梁、陈以后吗?又魏国谚语说:“支郎眼中黄。”指的是高僧支谦,这是僧人又可以称“郎”了。
《宋史·丰稷传》记载,丰稷驳斥宋用臣的谥议说:“凡是称‘公’的,必须是德高望重的大臣或乡里有德行的士人,那么现在宦官称‘公’,也不应当出自士大夫之口。”【原注】孙升《谈圃》记载,有位朝士在中书省称呼李宪的字,王安石厉声斥责他说:“这是什么人!”随即将他外放为监当官。
古人不用干支来命名年份
《尔雅》疏说:“甲到癸为十日,日属阳。寅到丑为十二辰,辰属阴。这二十二个名称,古人用来纪日,不用来纪年。年份自有阏逢到昭阳十个名称为岁阳,摄提格到赤奋若十二个名称为岁名。”【原注】《周礼》硩簇氏,十日、十二辰、十二月、十二岁之号。注解说,日指从甲到癸,辰指从子到亥,月指从陬到荼,岁指从摄提格到赤奋若。后人称甲子年、癸亥年,不符合古法。自汉代以前,起初并不假借。《史记·历书》太初元年,年名焉【原注】“焉”即“阏”字。逢摄提格。月名毕聚。日子是甲子。夜半、初一、冬至。其辨析如此清晰。如果《吕氏春秋·序意篇》说:“维秦八年,岁在涒滩,秋天甲子初一。”贾谊《鹏赋》说:“单阏之年兮,四月孟夏。庚子日斜兮,鹏鸟集于我舍。”许慎《说文解字》后叙说:“粤在永元固顿之年,孟陬之月初一甲子。”也都使用岁阳岁名,不与日子相同的证据。《汉书·郊祀歌》:“天马徕,执徐时。”指汉武帝太初四年,岁在庚辰,出兵诛灭大宛。【原注】《资治通鉴》周纪一起于着雍摄提格,终于元黓困敦,也使用古法。自从经学日渐衰微,人们趋向简便,于是用甲子到癸亥来代替。孔子说:“觚不像觚。”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宋代刘恕《通鉴外记》目录序说:“从庖牺前后到周厉王,年代模糊不清,借日名甲子来纪年。那么年份称甲子,是假借。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从王莽开始。王莽下诏说始建国五年,岁在寿星,土星在明堂,苍龙癸酉,德在中宫。又说天凤七年,岁在大梁,苍龙庚辰。第二年,岁在实沈,苍龙辛巳。《隋书·律历志》记载,王莽铜权铭文说:‘岁在大梁,龙集戊辰。’又说:‘龙在己巳,岁次实沈。’”【赵氏说】《天文志》说,甲乙在海外,丙丁在江淮海岱,戊己在中州河济,庚辛在华山以西,壬癸在常山以北。这就又分配到十二分野了。《律历志》又有“太岁在子”、“太岁在丑”的文字,那么也用它来纪年了。建子、建丑、建寅的不同,其初一也用它来纪月了。《汉书·五行志》有“日加巳”、“日加未”的话,那么也用它来纪时了。这些都在王莽之前,不能说是从王莽开始的。此后《后汉书·张纯传》说“摄提之年,苍龙甲寅”,《朱穆传》说“明年丁亥之年”,荀悦《汉纪》说“汉元年,实乙未也”,曹娥碑也说“元嘉元年,青龙在辛卯”,蜀郡造桥碑说“维延熹龙在甲辰”,而张角讹传“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在京城寺庙门及州郡官府用白土书写,都写“甲子”字了。
用甲子命名年份,虽然从东汉以后,然而当时制诏、章奏、符檄
之文皆未尝正用之,其称岁必曰元年、二年,其称日乃用甲子、乙丑,如己亥格、庚戌制、壬午兵之类,皆日也。【原注】宋书武帝纪有癸卯梓材、庚子皮毛,亦皆下诏之日。惟晋书王廙上疏言,臣以壬申岁见用为鄱阳内史。按怀帝以永嘉五年辛未为刘聪所执,愍帝以建兴元年癸酉即位,中间一年无主,故言壬申岁也。后代之人无大故而效之,非也。【原注】李暠上表亦云臣去乙巳岁,暠当时改元庚子,不用晋年号。晋书中以甲子名岁者,仅此两见。
译这些文章都没有真正使用过这种纪年方式,凡是称呼年份必定说元年、二年,凡是称呼日子才用甲子、乙丑,像己亥格、庚戌制、壬午兵这类,都是指日期。【原注】《宋书·武帝纪》中有癸卯日颁布《梓材》、庚子日颁布《皮毛》,也都是指下诏书的日期。只有《晋书》中王廙上疏说,我在壬申年被任用为鄱阳内史。查怀帝在永嘉五年辛未年被刘聪俘虏,愍帝在建兴元年癸酉年即位,中间这一年没有君主,所以说壬申年。后代的人没有重大变故却效仿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原注】李暠上表也说我在乙巳年离开,李暠当时改元为庚子,不使用晋朝的年号。《晋书》中用甲子来称呼年份的,只有这两处。
白三国鼎立,天光分曜,而后文人多舍年号而称甲子。魏程晓赠傅休奕诗,龙集甲子,四时成岁。晋张华感婚赋,方今岁在己巳,将次四仲。陆机愍怀太子诔,龙集庚戌,日月改度。陶潜祭从弟敬远文,岁在辛亥,月惟仲秋。自祭文,岁维丁卯,律中无射。后周庾信哀江南赋,粤以戊辰之年,建亥之月。而梁陶隐居真诰亦书己卯岁。至杜预左传集解后序则追言魏哀王二十年,太岁在壬戌矣。【原注】吴后主国山封禅文,旃蒙协洽之岁,月次陬訾之舍,日惟重光大渊献。日当言辛亥,而冒用岁阳岁名,则又失之。
晋惠帝时,庐江杜嵩作壬子春秋。壬子,元康二年,贾后弒杨太后于金墉城之岁。【汝成案】儒林杜夷传嵩作崧。
唐人有以豫书而不称年号者。旧唐书礼仪志曰,请以开元二十七年己卯四月禘,至辛巳年十月祫。至甲中年四月又禘,至丙戌年十月又祫。至己丑年四月又禘,至辛卯年十月又祫。其辛巳以下不言开元某年。又博古图载唐鉴铭曰,武德五年,岁次壬午,八月十五日甲子,扬州总管府造青铜镜一面,充癸未年元正朝贡。其癸未亦不言武德六年者,当时屡改年号故也。此一鉴而有正书、有豫书之不同,亦变例也。
史家之文必以日系月,以月系年。钟鼎之文则不尽然,多有月而不年,日而不月者。【原注】六经中亦有之,如诗吉日庚午是也。商母乙卣其文曰,丙寅,王锡□贝朋用作母乙彝。丙寅者,日也。博古图乃谓商建国始于庚戌,历十七年而有丙寅,在仲壬即位之三年,则凿矣。岂非迷于后世之以甲子名岁,而欲以追加之古人乎?
春秋之世,各国皆自纪其年。发之于言,或参互而不易晓,则有举其年之人事而为言者。若曰会于沙随之岁,叔仲惠伯会却成子于承匡之岁,铸刑书之岁,晋韩宣子为政,聘于诸侯之岁是也。【原注】如谷梁之明年亦是。又有举岁星而言,若曰岁五及鹑火、岁及大梁、岁在娵訾之口者。从后人言之,则何不曰甲子也、癸亥也,是知古人不用以纪岁也。
太祖实录自吴元年以前皆书干支,不合古法。太祖当时实奉宋小明王之号,故有言当纪龙凤者。考之史记高帝之初不称楚怀王元年,而称秦二年、三年。又太祖御制滁州龙潭碑文云,元末帝至正十有四年,窃意其时天下尚是元之天下,书至正,正合史记书秦之例。【原注】今续纲目书至正。又有兼书者,汉书功臣侯表序,汉兴,自秦二世元年之秋,楚陈之岁是也。
史家追纪月日之法
或曰,铸刑书之岁,是则然矣。其下云,齐燕平之月,又曰其明月,则何以不直言正月、二月乎?曰,此正史家文字缜密处。史之文有正纪,有追纪。其上曰,春王正月,暨齐平。二月戊午,盟于濡上。正纪也。此曰齐燕平之月。壬寅,公孙段卒。其明月,子产立公孙泄及良止以抚之。追纪也。追纪而再云正月、二月,则嫌于一岁之中而有两正月、二月也,故变其文而云。古人史法之密也。
左传追纪之文不止此。如襄公六年传,郑子国之来聘也。四月,晏弱城东阳而遂围莱。甲寅,堙之,环城,傅于堞。及杞桓公卒之月。乙未,王湫帅师及正舆子棠人军齐师,齐师大败之。丁未,入莱,莱共公浮柔奔棠,正舆子、王湫奔莒,莒人杀之。四月,陈无宇献莱宗器于襄宫。晏弱围棠。十一月丙辰,而灭之。七年传,郑僖公之为太子也,于成之十六年与子罕适晋,不礼焉。又与子丰适楚,亦不礼焉。及其元年,朝于晋,子丰欲诉诸晋而废之,子罕止之。十九年传,于四月丁末,郑公孙虿卒,赴于晋大夫。二十五年传,会于夷仪之岁,齐人城郏。其五月,秦晋为成。二十六年传,齐人城郏之岁,其夏,齐乌余以廪丘奔晋。三十一年传,公薨之月,子产相郑伯以如晋。昭公七年传,齐师还自燕之月,罕朔杀罕魋。又晋韩宣子为政,聘于诸侯之岁,婤姶生子,名之曰元。皆是追纪。又如书金縢,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亦追纪也。
译自从三国鼎立,天象分曜之后,文人大多舍弃年号而使用干支纪年。魏国程晓赠给傅休奕的诗中说:“龙集甲子,四时成岁。”晋国张华的《感婚赋》中说:“方今岁在己巳,将次四仲。”陆机的《愍怀太子诔》中说:“龙集庚戌,日月改度。”陶潜的《祭从弟敬远文》中说:“岁在辛亥,月惟仲秋。”他的《自祭文》中说:“岁维丁卯,律中无射。”后周庾信的《哀江南赋》中说:“粤以戊辰之年,建亥之月。”而梁代陶隐居的《真诰》也记载了“己卯岁”。到了杜预的《左传集解后序》,则追溯说魏哀王二十年,太岁在壬戌。【原注】吴后主的《国山封禅文》中说:“旃蒙协洽之岁,月次陬�之舍,日惟重光大渊献。”这一天应当说是辛亥日,却冒用岁阳岁名,这就又错了。
晋惠帝时,庐江人杜嵩作了《壬子春秋》。壬子年,即元康二年,是贾后在金墉城弑杀杨太后的那一年。【汝成案】《儒林杜夷传》中“嵩”字作“崧”。
唐代有人预先书写而不称年号的情况。《旧唐书·礼仪志》说:“请以开元二十七年己卯四月举行禘祭,到辛巳年十月举行祫祭。到甲中年四月又举行禘祭,到丙戌年十月又举行祫祭。到己丑年四月又举行禘祭,到辛卯年十月又举行祫祭。”其中辛巳年以下都不说开元某年。又《博古图》记载唐代铜镜铭文说:“武德五年,岁次壬午,八月十五日甲子日,扬州总管府铸造青铜镜一面,充作癸未年元旦朝贡之用。”其中癸未年也不说武德六年,这是因为当时屡次更改年号的缘故。这一面铜镜既有正书(当时书写),又有豫书(预先书写)的不同,也是变例。
史家的文章必定以日连系月,以月连系年。钟鼎文则不尽然,多有只有月而没有年,只有日而没有月的情况。【原注】六经中也有这种情况,如《诗经》中的“吉日庚午”就是。商代母乙卣上的铭文说:“丙寅,王赏赐□贝朋,用作母乙彝。”丙寅是日。《博古图》却认为商朝建国始于庚戌年,历经十七年而有丙寅日,在仲壬即位的第三年,这就太牵强了。难道不是被后世用甲子纪年的方法所迷惑,而想要强加给古人吗?
春秋时期,各国都各自纪年。表达在言语中,有时错综复杂不易理解,就有举出该年发生的人事来说明的。比如“会于沙随之岁”、“叔仲惠伯会却成子于承匡之岁”、“铸刑书之岁”、“晋韩宣子为政,聘于诸侯之岁”等。【原注】如《谷梁传》中的“明年”也是。又有举岁星位置来说明的,比如“岁五及鹑火”、“岁及大梁”、“岁在娵訾之口”等。从后人的角度来看,为什么不直接说甲子年、癸亥年呢?由此可知古人不用干支来纪年。
《太祖实录》从吴元年以前都书写干支,不符合古法。太祖当时实际上奉宋小明王的年号,所以有说法认为应当纪龙凤年。考察《史记》,高帝初年不称楚怀王元年,而称秦二世二年、三年。又太祖御制的《滁州龙潭碑文》说:“元末帝至正十四年”,我私下认为当时天下还是元的天下,书写至正,正符合《史记》书写秦年的体例。【原注】现在《续纲目》书写至正。又有兼书的情况,《汉书·功臣侯表序》说:“汉兴,自秦二世元年之秋,楚陈涉之岁。”
史家追记月日的方法
有人说,“铸刑书之岁”是对的。但下面说“齐燕平之月”,又说“其明月”,为什么不直接说正月、二月呢?回答说,这正是史家文字缜密的地方。史书的文章有正纪,有追纪。上面说“春王正月,与齐平。二月戊午,在濡上结盟。”这是正纪。这里说“齐燕平之月。壬寅,公孙段去世。其明月,子产立公孙泄和良止来安抚他们。”这是追纪。追纪如果再说正月、二月,就会让人怀疑一年之中有两个正月、二月,所以变换文辞来说。这是古人史法的严密之处。
《左传》追记的文字不止这些。比如襄公六年传,郑国子国来聘问。四月,晏弱修筑东阳城并随即包围莱国。甲寅日,填塞护城河,环城逼近女墙。到杞桓公去世的那个月。乙未日,王湫率领军队和正舆子棠人的军队攻击齐军,齐军大败他们。丁未日,攻入莱国,莱共公浮柔逃到棠,正舆子、王湫逃到莒国,莒国人杀了他们。四月,陈无宇在襄宫献莱国的宗庙器物。晏弱包围棠。十一月丙辰日,灭掉了棠。七年传,郑僖公做太子时,在成公十六年与子罕到晋国,不受礼遇。又与子丰到楚国,也不受礼遇。到他即位元年,朝见晋国,子丰想向晋国申诉并废黜他,子罕制止了他。十九年传,在四月丁末日,郑国公孙虿去世,向晋国大夫报丧。二十五年传,在会于夷仪的那一年,齐国人修筑郏城。其五月,秦晋和解。二十六年传,在齐国人修筑郏城的那一年,其夏季,齐国乌余带着廪丘投奔晋国。三十一年传,在国君去世的那个月,子产辅佐郑伯到晋国。昭公七年传,在齐军从燕国返回的那个月,罕朔杀了罕魋。又晋韩宣子执政,聘问诸侯的那一年,婤姶生了儿子,取名叫元。这些都是追纪。又如《尚书·金縢》说:“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也是追纪。
古人作史,取其事之相属,不论月日,故有追书,有竟书。左传成公十六年鄢陵之战,先书甲午晦,后书癸巳。甲午为正书,而癸巳则因后事而追书也。昭公十三年平丘之盟,先书甲戌,后书癸酉。甲戌为正书,而癸酉则因后事而追书也。昭公十三年楚灵王之弒,先书五月癸亥,后书乙卯、丙辰。乙卯、丙辰为正书,而五月癸亥则因前事而竟书也。盖史家之文常患为月日所拘,而事不得以相连属,故古人立此变例。【杨氏曰】有终言之者,其日月本阔绝,并终其事于此,如既而悔之之类。
有先书以起事者。通鉴唐文宗太和九年十一月,先书是月戊辰,王守澄葬于浐水,于壬戌、癸亥之前是也。
重书日
春秋桓公十二年书,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丙戌,卫侯晋卒。重书日者,二事皆当系日。先书公者,先内而后外也。【原注】邵国贤曰,二丙戌,一是即书,一是追书。即书者,纪事之职,追书者,承赴之体。后人作史,凡一日再书,则云是日。
古人必以日月系年
自春秋以下,纪载之文必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此史家之常法也。史记伍子胥传,己卯,楚昭王出奔。庚辰,吴王入郢。则不月而日。刺客传,四月丙子,光伏甲士于窟室中。则不年而月,史家之变例也。盖二事已见于吴楚二世家,故其文从省。
楚辞摄提贞于孟陬兮,维庚寅吾以降。摄提,岁也。孟陬,月也。庚寅,日也。屈子以寅年寅月庚寅日生。王逸章句曰,太岁在寅曰摄提格。孟,始也。正月为陬。言己以太岁在寅正月始春庚寅之日下母之体而生。是也。或谓摄提,星名。天官书所谓直斗杓所指,以建时节者,非也。岂有自述其世系生辰,乃不言年而止言月日者哉。【原注】长洲文待诏征明以庚寅岁生,刻一印章曰维庚寅吾以降,意谓与屈大夫同年,非也。屈子之云庚寅者,日也。使以岁言,无论古人不以甲子名岁。且使屈子生于庚寅,至楚怀王被执于秦壬戌之岁,年仅三十有三,何以云老冉冉其将至乎?
古无一日分为十二时
古无以一日分为十二时之说。洪范言岁月日,不言时。周礼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不言时。屈子自序其生年月日,不及时。吕才禄命书亦止言年月日,不及时。【原注】李虚中以人生年月日所直支干推人祸福生死,百不失一,初不用时也。自宋而后,乃并其时参合之,谓之八字。见谢肇淛五杂俎.后周苏绰作大诰曰,王省惟岁,卿士惟月,庶尹惟日,御事惟时。
古无所谓时。凡言时若尧典之四时,左氏传之三时【原注】桓公六年,三时不害。皆谓春夏秋冬也。故士文伯对晋侯,以岁、时、日、月、星、辰谓之六物。荀子曰,积微,月不胜日,时不胜月,岁不胜时。亦谓春夏秋冬也。自汉以下,历法渐密,于是以一日分为十二时。盖不知始于何人,而至今遵用不废。
一日之中所以分纪其时者,曰日中,曰昼日,曰日昃,见于易。曰东方未明,曰会朝,曰日之方中,曰昏,曰夕,曰宵,见于诗。曰昧爽,曰朝,曰日中昃,见于书。曰朝时,曰日中,曰夕时,曰鸡初鸣,曰旦,曰质明,曰大昕,曰晏朝,曰昏,曰日出,曰日侧,曰见日,曰逮日,见于礼。【原注】尔雅疏,日入后二刻半为昏。曰鸡鸣,曰日中,曰昼,曰日下昃,曰日旰,曰日入,曰夜,曰夜中。见于春秋传。曰鼌,曰薄暮,曰黄昏,见于楚辞。纪昼则用日,史记项羽纪,项王乃西从萧晨击汉军,而东至彭城,日中大破汉军。吕后纪,八月庚申旦,平阳侯●见相国产计事,日餔时,遂击产。彭越传,旦日,日出十余人后,后者至日中。淮南王安传,旦受沼,日食时上。汉书五行志,日中时食,从东北,过半晡时复。晡时食从西北,日下晡时复。武五子昌邑王传,夜漏未尽一刻,以火发书。其日中贺发,晡时至定陶。东方朔传,微行,以夜漏下十刻乃出。旦明入山下是也。
译古人修史,选取相互关联的事件,不严格拘泥于具体的月份和日期,因此有追记前事,也有补记后事。《左传》成公十六年鄢陵之战,先记载甲午日晦,后记载癸巳日。甲午是正序记载,而癸巳则是因后续事件而追记前事。昭公十三年平丘之盟,先记载甲戌日,后记载癸酉日。甲戌是正序记载,而癸酉则是因后续事件而追记前事。昭公十一年楚灵王被弑,先记载五月癸亥日,后记载乙卯、丙辰日。乙卯、丙辰是正序记载,而五月癸亥则是因前事而补记。大概史家的文章常担心被月份和日期所束缚,导致事件不能连贯,所以古人设立这种变通的体例。【杨氏说】有终结性叙述的,其日期原本相隔较远,将整件事终结于此,就像“既而悔之”这类情况。
有先记载以引出事件的。《资治通鉴》唐文宗太和九年十一月,先记载本月戊辰日,王守澄葬于浐水,这是在壬戌、癸亥日之前记载的。
重复记载日期
《春秋》桓公十二年记载,丙戌日,桓公会见郑伯,在武父结盟。丙戌日,卫侯晋去世。重复记载日期,是因为两件事都应当系于日期。先记载桓公的事,是因为先内后外的原则。【原注】邵国贤说,两个丙戌日,一个是即时记载,一个是追记。即时记载,是记录史实的职责;追记,是承接讣告的体例。后人修史,凡是同一天记载两次,就说“是日”。
古人必定用日月来系属年份
自《春秋》以下,记载的文章必定用日系属月,用月系属时,用时系属年,这是史家的常规法则。《史记》伍子胥传,己卯日,楚昭王出逃。庚辰日,吴王进入郢都。这是不记月而记日。刺客传,四月丙子日,伏兵甲士于窟室中。这是不记年而记月,是史家的变通体例。大概这两件事已经见于吴、楚两世家,所以文字从简。
《楚辞》说“摄提贞于孟陬兮,维庚寅吾以生”。摄提,是年。孟陬,是月。庚寅,是日。屈原在寅年寅月庚寅日出生。王逸章句说,太岁在寅叫摄提格。孟,是开始。正月叫陬。意思是说自己以太岁在寅的正月初春庚寅日降生。这是对的。有人说摄提是星名。《天官书》所说直斗杓所指,用来建立时节,不是这样。哪有自述世系生辰,却不讲年份而只讲月日的呢?【原注】长洲文待诏文征明生于庚寅年,刻一方印章叫“维庚寅吾以生”,意思是与屈原同年,这是不对的。屈原所说的庚寅,是日。如果说是年,且不论古人不以甲子命名年份。况且如果屈原生于庚寅年,到楚怀王被秦国俘虏的壬戌年,年仅三十三岁,怎么能说“老冉冉其将至”呢?
古代没有将一天分为十二时辰的说法
古代没有将一天分为十二时辰的说法。《洪范》讲岁、月、日,不讲时辰。《周礼》冯相氏掌管十二岁、十二月、十二辰、十日二十八星的位置,不讲时辰。屈原自述出生年月日,不及时辰。吕才的《禄命书》也只讲年月日,不及时辰。【原注】李虚中用人生年月日所对应的干支推算人的祸福生死,百不失一,起初不用时辰。自宋代以后,才将时辰也参合进去,称为八字。见谢肇淛《五杂俎》。后周苏绰作《大诰》说,君王省视岁,卿士省视月,众官省视日,办事者省视时。
古代无所谓时辰。凡是说时,像《尧典》的四时,《左氏传》的三时【原注】桓公六年,三时不害,都指春夏秋冬。所以士文伯回答晋侯,把岁、时、日、月、星、辰称为六物。《荀子》说,积累细微,月不胜日,时不胜月,岁不胜时,也是指春夏秋冬。自汉代以后,历法逐渐精密,于是将一天分为十二时辰。大概不知始于何人,而至今遵行不废。
一天之中用来分记时辰的,叫日中,叫昼日,叫日昃,见于《易经》。叫东方未明,叫会朝,叫日之方中,叫昏,叫夕,叫宵,见于《诗经》。叫昧爽,叫朝,叫日中昃,见于《尚书》。叫朝时,叫日中,叫夕时,叫鸡初鸣,叫旦,叫质明,叫大昕,叫晏朝,叫昏,叫日出,叫日侧,叫见日,叫逮日,见于《礼记》。【原注】《尔雅》疏,日入后二刻半为昏。叫鸡鸣,叫日中,叫昼,叫日下昃,叫日旰,叫日入,叫夜,叫夜中,见于《春秋传》。叫鼌,叫薄暮,叫黄昏,见于《楚辞》。记载白天则用日,《史记》项羽纪,项王于是向西从萧晨攻击汉军,向东到彭城,日中大破汉军。《吕后纪》,八月庚申日早晨,平阳侯曹窋见相国审食其计事,日餔时,于是攻击审食其。《彭越传》,第二天,日出十余人后,后到的到日中。《淮南王安传》,早晨受诏,日食时上朝。《汉书》五行志,日中时食,从东北,过半,晡时复。晡时食从西北,日落时复。《武五子昌邑王传》,夜漏未尽一刻,用火发书。日中贺发,晡时到定陶。《东方朔传》,微行,以夜漏下十刻乃出,旦明入山下。
纪夜则用星,诗之言三星在天,三星在隅,三星在户。春秋传之言降娄中而旦是也。【原注】周礼司寤氏以星分夜。不辨星则分言其夜曰夜中【沈氏曰】公羊传定八年至乎日若时而出。谷梁传庄七年失变而录其时,则夜中矣。曰夜半,曰夜乡晨是也。分言其夜而不详,于是有五分其夜,而言甲、乙、丙、丁、戊者。周礼司寤氏掌夜时注,夜时谓夜晚早,若今甲乙至戊。【原注】颜氏家训,或问,一夜何故五更?答曰,汉魏以来,谓为甲夜、乙夜、丙夜、丁夜、戊夜,亦云一更、二更、三更、四更、五更,皆以五为节。所以然者,假令正月建寅,斗柄夕则指寅,晓则指午矣。自寅至午,凡历五辰。冬夏之月虽复长短参差,然辰间辽阔,盈不至六,缩不至四,进退常在五者之间。更,历也,经也,故曰五更尔。【沈氏曰】通鉴注,一更为甲夜,二更为乙夜,三更为丙夜,四更为丁夜,五更为戊夜。【左暄曰】按汉仪,凡中官漏夜尽,鼓鸣则起,钟鸣则息。卫士甲乙徼相传,甲夜半,传乙夜,相传尽五更。而汉书百官公卿表秦官有太子率更,师古注,掌知漏刻,故曰率更。秦时已以率更名官,则更之名疑不始于汉魏也。【又曰】唐书百官志,左右街使,掌分察六街徼巡。日暮,鼓八百声而门闭。乙夜,街使以骑卒循行嚣呼,武官暗探。五更.二点,鼓自内发。是更之有点亦由来久也。汉书西域传杜钦曰,斥侯士五分,夜击刁斗自守。天文志,本始元年四月壬戌,甲夜。地节元年正月戊午,乙夜。六月戊戌,甲夜。三国志曹爽传,自甲夜至五鼓,爽乃投刀于地。晋书赵王伦传,期四月三日丙夜一筹,以鼓声为应是也。五分其夜而不详,于是有言漏上几刻者。五行志,晨漏未尽三刻,有两月重见。又云,漏上四刻半,乃颇有光。礼仪志,夜漏未尽七刻,钟鸣受贺。东方朔传,微行以夜,漏上十刻西出。王尊传,漏上十四刻行临到。外戚传,昼漏上十刻而崩。又云,夜漏上五刻,持儿与舜会东交掖门。自南北史以上皆然。故素问曰,一日一夜,五分之。隋志曰,昼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而无十二时之目也。唯历书云,鸡三号卒明,抚十二节卒于丑,而下文却云,朔旦冬至正北,又云正北正西正南正东,不直言子酉午卯。汉书五行志言日加辰巳,又言时加未。翼奉传言日加申,又言时加卯。王莽传,天文郎按栻于前,日时加某,莽旋席随斗柄而坐。而吴越春秋亦云,今日甲子,时加于巳。固髀经亦有加卯、加酉之言。若纪事之文,无用此者。【原注】南齐书天文志始有子时、丑时、亥时,北齐书南阳王绰传有景时、午时。景时者,丙时也。
译记录夜晚的时间则依靠星辰,《诗经》中说“三星在天”、“三星在隅”、“三星在户”,《春秋传》中说“降娄星运行到中天时天就亮了”,都是这个意思。【原注】《周礼》中司寤氏依据星辰来划分夜晚。如果不辨识星辰,就分别描述夜晚的情况,称为“夜中”。【沈氏曰】《公羊传》定公八年记载“到了日若时太阳才出来”,《谷梁传》庄公七年记载“因为发生了异常变化而记录其时间,那时已经是夜中了”,所说的“夜半”、“夜向晨”都是这种情况。分别描述夜晚但不详细,于是就有了将夜晚分为五份,并称为甲、乙、丙、丁、戊的说法。《周礼》司寤氏掌管夜晚的时间,注解说,夜时指夜晚的早晚,就像现在的甲夜到戊夜。【原注】《颜氏家训》中有人问,一夜为什么分为五更?回答说,汉魏以来,称为甲夜、乙夜、丙夜、丁夜、戊,也叫一更、二更、三更、四更、五,都以五为节制。之所以这样,假设正月建寅,斗柄傍晚指向寅位,拂晓则指向午位。从寅到午,总共经历五个时辰。冬夏月份虽然长短参差不齐,但时辰之间间隔广阔,多不超过六个,少不低于四个,进退常在五个之间。更,就是经历、经过的意思,所以叫五更。【沈氏曰】《资治通鉴》注解说,一更是甲夜,二更是乙夜,三更是丙夜,四更是丁夜,五更是戊夜。【左暄曰】根据《汉仪》,凡是中官漏刻夜晚结束,鼓声响起就起床,钟声响起就休息。卫士甲乙轮流警戒传递,甲夜过半,传递给乙夜,依次相传直到五更结束。而《汉书·百官公卿表》秦朝官职中有太子率更,颜师古注解说,掌管知晓漏刻,所以叫率更。秦朝时已经用“率更”命名官职,那么“更”的名称大概不始于汉魏。【又曰】《唐书·百官志》记载,左右街使,掌管分别巡察六街的警戒巡逻。日暮时,鼓声八百响后关门。乙夜,街使率领骑兵巡逻呼喊,武官暗中探查。五更二点,鼓声从宫内发出。可见“更”有“点”也是由来已久。《汉书·西域传》杜钦说,斥候士兵分为五份,夜晚敲击刁斗自卫。《天文志》记载,本始元年四月壬戌,甲夜。地节元正月戊午,乙夜。六月戊戌,甲夜。**三国志**曹爽传记载,从甲夜到五鼓,曹爽才把刀扔在地上。《晋书·赵王伦传》记载,约定四月三日丙夜一更筹,以鼓声为应和。将夜晚分为五份仍不详细,于是就有了说漏刻上几刻的说法。《五行志》记载,早晨漏刻未尽三刻,有两个月亮重叠出现。又说,漏刻上四刻半,才稍微有光亮。《礼仪志》记载,夜晚漏刻未尽七刻,钟鸣接受祝贺。《东方朔传》记载,微服出行在夜晚,漏刻上十刻向西出去。《王尊传》记载,漏刻上十四刻出行到达。《外戚传》记载,白天漏刻上十刻时崩逝。又说,夜晚漏刻上五刻,抱着孩子与舜在东交掖门相会。自南北朝史书以上都是如此。所以《素问》说,一日一夜,分为五份。《隋志》说,白天有朝、禺、中、晡、夕夜,有甲乙丙丁戊,而没有十二时辰的名称。只有历书说,鸡叫三声天亮,抚摸十二节结束于丑时,而下文却说,朔旦冬至正北,又说正北正西正南正东,不直接说子酉午卯。《汉书·五行志》说日加辰巳,又说时加未。《翼奉传》说日加申,又说时加卯。《王莽传》记载,天文郎在前面按着栻盘,日时加某,王莽旋转席子跟随斗柄而坐。而《吴越春秋》也说,今日甲子,时加于巳。《髀经》也有加卯、加酉的说法。如果是记事的文章,不使用这种说法。【原注】《南齐书·天文志》开始有子时、丑时、亥时,《北齐书·南阳王绰传》有景时、午时。景时,就是丙时。
左氏传,卜楚丘曰,日之数十,故有十时。而杜元凯注则以为十二时,虽不立十二支之目,然其日夜半者即今之所谓子也,鸡鸣者丑也,平旦者寅也,日出者卯也,食时者辰也,隅中者巳也,日中者午也,日昳者未也,晡时者申也,日入者酉也,黄昏者戌也,人定者亥也。一日分为十二,【沈氏曰】格论十二下有时字。始见于此。考之史记天官书曰,【沈氏曰】格论考之史记以下无。旦至食,食至日昳,日昳至餔,餔至下餔,下餔至日入。【沈氏曰】通鉴晋安帝义熙八年冬寸月己未,镇恶与城内兵斗、且攻其金城。自食时至中晡。注曰,日加申为晡。中晡,正申时也。申末为下晡。凡城内牙城,晋宋时谓之金城。亦注云。素问藏气法时论有曰夜半,曰平旦,曰日出,曰日中,曰日昳,曰下晡。【原注】王冰注以日昳为土王,下晡为金王。又有曰四季者,注云土王,是今人所谓丑、辰、未、戌四时也。吴越春秋有曰时加日出,时加鸡鸣,时加日昳,时加禺中,则此十二名古有之矣。史记孝景纪,五月丙戌,地动。其蚤食时,复动。汉书武五子广陵王胥传,奏酒,至鸡鸣时罢。王莽传,以鸡鸣为时。后汉书隗嚣传,至昏时遂溃围。齐武王传,至食时,赐陈溃。耿弇传,人定时,步果引去。来歙传,臣夜人定后,为何人所贼伤?窦武传,自旦至食时,兵降略尽。皇甫嵩传,夜勒兵,鸡呜,驰赴其陈。战至晡时,大破之。晋书戴洋传,永昌元年四月庚辰,禺中时,有大风起自东南,折木。宋书符瑞志,延康元年九月十日,黄昏时,月蚀,荧惑过。人定时,荧惑出营室,宿羽林。皆用此十二时。
淮南子,日出于旸谷,浴于咸池,拂于扶桑,是谓晨明。登于扶桑之上,爰始将行,是谓朏明。至于曲阿,是谓朝明。临于曾泉,是谓早食。次于桑野,是谓宴食。臻于衡阳,是谓禺中。对于昆吾,是谓正中。靡于鸟次,是谓小迁。至于悲谷,是谓晡时。回于女纪,是谓大迁。经于泉隅,是谓高舂。顿于连石,是谓下舂。爰止羲和,爰息六螭,是谓悬车。薄于虞泉,是谓黄昏。渝于蒙谷,是谓定昏。按此自晨明至定昏为十五时,而卜楚卜以为十时。未知今之所谓十二时者,自何人定之也。【杨氏曰】今之十二时,则据十二支定之耳。亦自然之理,岂人之所为乎。
素问中有言岁甲子者,有言寅时者,皆后人伪撰入之也。【杨氏曰】此又抑古书以从己说,未免陋也。
年月朔日子
今人谓日,多曰日子。日者,初一,初二之类是也。子者,甲子、乙丑之类是也。周礼职内注曰,若言某月某日某甲诏书,或言甲,或言子,一也。文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年月朔日子,李周翰注,日子,发檄时也。汉人未有称夜半为子时者,误矣。古人文字,年月之下必系以朔,必言朔之第几日,而又系之干支,故曰朔日子也。如鲁相瑛孔子庙碑云,元嘉三年三月丙子朔,廿七日壬寅。又云永兴元年六月甲辰朔,十八日辛酉。史晨孔子庙碑云,建宁二年三月癸卯朔,七日己酉。樊毅复华下民租碑云云,光和二年十二月庚午朔,十三日壬午是也。此日子之称所自起。若史家之文,则有子而无日,春秋是也【原注】后汉书魄嚣檄文曰,汉复元年七月己酉朔,己巳,不言廿一日。然在朔言朔,在晦言晦,而旁死魄、哉生明之文见于尚书,则有兼日而书者矣。
宋书礼志,年月朔日甲子,尚书令某甲下,此古文移之式也,陈琳檄文但省一甲字耳。
南史,刘之遴与张缵等参校古本汉书,称永平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己酉,郎班固,而今本无上书年月日子。隋书袁充上表称,宝历之元改元仁寿,岁月日子,还共诞圣之时。【汝成案】表元文还共诞圣之时并同,明合大地之心,得仁寿之理,并下疑脱字,不尔当以并同绝句。
时有十二,而但称子,犹之干支有六十,而但称甲子也。
汉人之文,有即朔之日而必重书一日者。广汉太守沈子琚绵竹江堰碑云,熹
译《左传》中,卜楚丘说:“日有十个数目,所以有十个时辰。”而杜预的注解则认为有十二个时辰,虽然没有设立十二地支的名称,但其中“夜半”就是现在所说的子时,“鸡鸣”是丑时,“平旦”是寅时,“日出”是卯时,“食时”是辰时,“隅中”是巳时,“日中”是午时,“日昳”是未时,“晡时”是申时,“日入”是酉时,“黄昏”是戌时,“人定”是亥时。将一天分为十二个时辰,【沈氏说】《格论》在“十二”之下有“时”字。这种说法始见于此。考察《史记·天官书》说:【沈氏说】《格论》在“考之《史记》”以下没有文字。从旦到食时,从食时到日昳,从日昳到餔时,从餔时到下餔,从下餔到日入。【沈氏说】《资治通鉴》记载晋安帝义熙八年冬十月己未日,刘裕与城内士兵交战,并且攻打他们的金城。从食时到中晡。注解说,太阳运行到申位称为晡。中晡,正是申时。申时末称为下晡。凡是城内的牙城,晋宋时期称为金城。也注解说。《素问·藏气法时论》中有“夜半”、“平旦”、“日出”、“日中”、“日昳”、“下晡”。【原注】王冰注以日昳为土旺,下晡为金旺。又有“四季”之说,注解说土旺,这是现在人所说的丑、辰、未、戌四个时辰。《吴越春秋》中有“时加日出”、“时加鸡鸣”、“时加日昳”、“时加禺中”,那么这十二个名称在古代就已经存在了。《史记·孝景纪》记载,五月丙戌日,发生地震。在早食时,又发生地震。《汉书·武五子广陵王胥传》记载,进酒,到鸡鸣时停止。《王莽传》记载,以鸡鸣为时辰。《后汉书·隗嚣传》记载,到黄昏时于是溃围而出。《齐武王传》记载,到食时,赐给陈溃。《耿弇传》记载,人定时,步果引兵离去。《来歙传》记载,臣在夜人定后,被什么人贼伤?《窦武传》记载,从早晨到食时,士兵投降的几乎殆尽。《皇甫嵩传》记载,夜里整顿军队,鸡鸣时,奔驰奔赴敌阵。战斗到晡时,大破敌军。《晋书·戴洋传》记载,永昌元年四月庚辰日,禺中时,有大风从东南刮起,折断树木。《宋书·符瑞志》记载,延康元年九月十日,黄昏时,发生月食,荧惑星经过。人定时,荧惑星出营室,宿羽林。都使用这十二个时辰。
《淮南子》记载,太阳从旸谷升起,在咸池沐浴,拂过扶桑,这叫做晨明。登上扶桑之上,开始将要前行,这叫做朏明。到达曲阿,这叫做朝明。来到曾泉,这叫做早食。停留在桑野,这叫做宴食。到达衡阳,这叫做禺中。面对昆吾,这叫做正中。到达鸟次,这叫做小迁。到达悲谷,这叫做晡时。回到女纪,这叫做大迁。经过泉隅,这叫做高舂。停留在连石,这叫做下舂。羲和停止,六螭休息,这叫做悬车。靠近虞泉,这叫做黄昏。到达蒙谷,这叫做定昏。按照这个说法,从晨明到定昏是十五个时辰,而卜楚丘认为是十个时辰。不知道现在所说的十二个时辰,是由什么人确定的。【杨氏说】现在的十二个时辰,是根据十二地支确定的。这也是自然的道理,难道是人为制定的吗。
《素问》中有说“岁甲子”的,有说“寅时”的,都是后人伪托撰入的。【杨氏说】这又是压制古书以顺从自己的说法,未免浅陋。
年月朔日子
现在的人说日,多称为日子。日,是指初一、初二之类;子,是指甲子、乙丑之类。《周礼·职内》注说,如果说某月某日某甲诏书,或者说甲,或者说子,是一样的。《文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中“年月朔日子”,李周翰注,日子,是发布檄文的时候。汉代人没有称夜半为子时的,这是错误的。古人的文字,年月之下必定连着朔日,必定说朔日的第几天,然后又连着干支,所以叫朔日子。比如鲁相瑛《孔子庙碑》说,元嘉三年三月丙子朔,二十七日壬寅。又说永兴元年六月甲辰朔,十八日辛酉。《史晨孔子庙碑》说,建宁二年三月癸卯朔,七日己酉。(樊毅复华下民租碑说,光和二年十二月庚午朔,十三日壬午。)这是“日子”这一称呼的起源。如果是史家的文字,则有子而无日,《春秋》就是这样。【原注】《后汉书·隗嚣檄文》说,汉复元年七月己酉朔,己巳日,不说二十一日。但在朔日说朔,在晦日说晦,而“旁死魄”、“哉生明”的文字见于《尚书》,那么也有兼着日期书写的了。
《宋书·礼志》记载,年月朔日甲子,尚书令某甲下达,这是古文移文的格式,陈琳的檄文只是省略了一个“甲”字罢了。
《南史》记载,刘之遴与张缵等人参校古本《汉书》,称永平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己酉,郎中令班固,而现在的本子没有上述年月日子。《隋书》记载袁充上表称,宝历元年改元仁寿,岁月日子,还共同与诞圣之时相同。【汝成案】表文原文“还共诞圣之时”并同,明白地契合大地之心,得到仁寿之理,下面疑似脱字,不然应当以“并同”断句。
时辰有十二个,但只称子,就像干支有六十个,但只称甲子一样。
汉代人的文字,有在朔日必定重复书写“一日”的。广汉太守沈子琚《绵竹江堰碑》说,熹
平五年五月辛酉朔,一日辛酉。绥民校尉熊君碑云,建安廿一年十□月丙寅朔,一日丙寅。此则繁而无用,不若后人之简矣。【杨氏曰】朔是合朔,古人有日食在晦者,则古历合朔不专在一日,故又云一日。
译汉平帝五年五月辛酉初一,第一天是辛酉日。绥民校尉熊君的碑文说,建安二十一年十□月丙寅初一,第一天是丙寅日。这就显得繁复而无用,不如后人的简略了。【杨氏说】朔是指日月合朔,古人有日食发生在晦日的情况,因此古代的历法中合朔并不专门固定在初一这一天,所以又加上“一日”的说法。
年号当从实书
正统之论,始于习凿齿,不过帝汉而伪魏吴二国耳。自编年之书出,而疑于年号之无所从,而其论乃纷纭矣。夫年号与正朔自不相关,故周平王四十九年,而孔子则书之为鲁隐公之元年,何也?春秋,鲁史也,据其国之人所称而书之,故元年也。晋之乘存,则必以是年为鄂侯之二年矣。楚之祷杌存,则必以是年为武王之十九年矣。观左传文公十七年,郑子家与晋韩宣子书曰,寡君即位三年,而其下文曰十二年,十四年,十五年,则自称其国之年也。襄公二十二年少正公孙侨对晋之辞曰,在晋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于是即位,而其下文遂曰我二年,我四年,则两称其国之年也。故如三国志则汉人传中自用汉年号,魏人传中自用魏年号,吴人传中自用吴年号。推之南北朝、五代、辽、金并各自用其年号,此之谓从实。【原注】若病其难知,只须别作年表一卷。且王莽篡汉,而班固作传,其于始建国、天凤、地皇之号,一一用以纪年,盖不得不以纪年,非帝之也。后人作书,乃以编年为一大事,而论世之学疏矣。【杨氏曰】最参错莫如十六国,尝欲作一年表,顷与方陵言之。【钱氏曰】然则明太祖纪当以龙凤纪年,可无疑也。
春秋传亦有用他国之年者。齐襄公之二二年,鄋瞒伐齐,注云,鲁桓公之十六年。僖之四年,子然卒。简之元年,士子孔卒,注云,郑僖四年,鲁襄六年,郑简元年,鲁襄八年。
汉时诸侯王得自称元年。汉书诸侯王表,楚王戊二十一年,孝景三年,【原注】楚元王传亦云。楚王延寿三十二年,地节元年之类是也。淮南天文训,淮南元年冬,太一在丙子。谓淮南王安始立之年也。注者不达,乃曰淮南王作书之元年,又曰淮南王僭号,此为未读史记、汉书者矣。【原注】赵明诚金石录有楚钟铭惟王五十六祀之论,正同此类。
又考汉时不独王也,即列侯于其国中亦得自称元年。史记高祖功臣侯年表,高祖六年,平阳懿侯曹参元年。孝惠六年,靖侯●元年。孝文后四年,简侯奇元年是也。吕氏考古图周阳侯甗鍑铭曰,周阳侯家铜三习甗鍑,容五斗,重十八斤六两。侯治国五年五月国铸第四。【原注】吕大临曰,侯治国五年者,自以侯受侯嗣位之年数也。文选魏都赋刘良注,文昌殿前有锺,其铭曰,惟魏四年,岁次丙申,龙次大火,五月丙寅,作蕤宾锺。魏四年者,曹操为魏公之四年,汉献帝之建安二十一年也。元史顺帝纪,至正二十八年,乃明洪武元年也。直书二十八年。自是以下,书曰后一年,曰又一年,四月丙戌,帝殂于应昌,是时明太祖即位三年,而犹书元主曰帝,且不以明朝之年号加之,深得史法。疑此出于圣裁,不独宋王二公之能守古法也。【原注】宋史马廷鸾传,瀛国公即位,召不至。自罢相归,又十七年而薨。甚为得体,然其它传复有书至元者。
英宗命儒臣修续通鉴纲目,亦书元顺帝至正二十七年,不书吴元年。
史书一年两号
古时人主改元,并从下诏之日为始,未尝追改以前之月日也。魏志三少帝纪上书嘉平六年十月庚寅,下书正元元年十月壬辰。吴志三嗣主传上书太平三年十月己卯,下书永安元年十月壬午。晋书武帝纪上书魏咸熙三年十一月,下书泰始元年十二月景寅。宋书武帝纪上书晋元熙二年六月甲子,下书永初元年六月丁卯。文帝纪上书景平二年八月丙申,下书元嘉元年八月丁酉。明帝纪上书永光元年十二月庚申朔,下书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唐书高宗纪上书显庆六年二月乙末,下书龙朔元年三月丙申朔。中宗纪上书神龙三年九月庚子,下书景龙元年九月甲辰。睿宗纪上书景龙四年七月己巳,下书景云元年七月己巳。玄宗纪上书先天二年十二月庚寅朔,下书开元元年十二月己亥。韩文公顺宗实录上书贞元二十一年八月庚子,下书永贞元年八月辛丑。若此之类,并是据实而书。至司马温公作通鉴,患其棼错,乃创新例,必取末后一号冠诸春正月之前
译年号应当依据事实来记载
正统的议论,始于习凿齿,不过是尊奉汉朝为正统,而将魏、吴两国视为伪政权罢了。自从编年体史书出现,人们对于年号应当遵循哪一家产生了疑惑,于是议论纷纷。年号与正朔本来没有关联,所以周平王四十九年,孔子却记载为鲁隐公元年,为什么呢?《春秋》是鲁国的史书,依据鲁国人所称谓的来记载,所以称为元年。如果晋国的《乘》史保存下来,那么这一年必定记载为鄂侯二年。如果楚国的《祷杌》史保存下来,那么这一年必定记载为武王十九年。看《左传》文公十七年,郑国子家给晋国韩宣子的信中说:“寡君即位三年”,而其下文又说“十二年、十四年、十五年”,这是自称本国的年号。襄公二十二年,少正公孙侨回答晋国使者时说:“在晋国先君悼公九年,我国国君于是即位”,而其下文接着说“我二年、我四年”,这是同时称呼两国的年号。所以像《三国志》,在汉人传记中自然使用汉朝年号,在魏人传记中自然使用魏朝年号,在吴人传记中自然使用吴朝年号。推而广之,南北朝、五代、辽、金也都各自使用自己的年号,这就叫做依据事实。【原注】如果嫌这样难以知晓,只需另外制作一卷年表即可。况且王莽篡夺汉朝,班固为他作传,对于始建国、天凤、地皇等年号,一一用来纪年,大概是因为不得不用来纪年,并非尊奉他为正统。后人写史书,却把编年当作头等大事,这种论世的学问就浅陋了。【杨氏说】最参差错杂的是十六国时期,我曾想制作一年表,最近跟方陵谈过此事。【钱氏说】那么明太祖的纪年应当以龙凤年号来纪年,这是毫无疑问的。
《春秋传》也有使用他国年号的。齐襄公二十二年,鄋瞒攻打齐国,注解说,这是鲁桓公十六年。僖公四年,子然去世。简公元年,士子孔去世,注解说,这是郑僖公四年、鲁襄公六年,郑简公元年、鲁襄公八年。
汉朝时诸侯王可以自称元年。《汉书·诸侯王表》,楚王戊二十一年,即孝景帝三年,【原注】《楚元王传》也说。楚王延寿三十二年,即地节元年之类就是这样。《淮南子·天文训》,淮南元年冬,太一在丙子。这是指淮南王安开始即位的那一年。注释的人不理解,竟说这是淮南王作书的元年,又说淮南王僭越称帝,这是没有读过《史记》、《汉书》的人。【原注】赵明诚《金石录》有关于楚钟铭文“惟王五十六祀”的论述,正属于此类。
又考证汉朝时不只是王,即使是列侯在其封国中也可以自称元年。《史记·高祖功臣侯年表》,高祖六年,平阳懿侯曹参元年。孝惠帝六年,靖侯元年。孝文帝后四年,简侯奇元年,就是这样。吕大临《考古图》周阳侯甗鍑铭文说:“周阳侯家铜三习甗鍑,容量五斗,重十八斤六两。侯治理封国五年五月,封国铸造第四件。”【原注】吕大临说,侯治理封国五年,是从自己继承侯位的那一年开始计算的。《文选·魏都赋》刘良注,文昌殿前有钟,其铭文说:“惟魏四年,岁次丙申,龙次大火,五月初丙寅,制作蕤宾钟。”魏四年,是曹操为魏公的第四年,即汉献帝建安二十一年。《元史·顺帝纪》,至正二十八年,即是明洪武元年。直接书写二十八年。从此以后,书写为后一年、又一年,四月丙戌,皇帝在应昌去世,这时明太祖即位三年,却仍然书写元主为帝,并且不加上明朝的年号,深得史法。怀疑这出自圣明的裁断,不只是宋、王两位公能恪守古法。【原注】《宋史·马廷鸾传》,瀛国公即位,召他不至。自从罢相归家,又过了十七年去世。非常得体,然而其他传记又有书写至元年号的。
英宗命令儒臣修撰《续通鉴纲目》,也书写元顺帝至正二十七年,不书写吴元年。
史书一年有两个年号
古时君主改元,都是从下诏的那一天开始,不曾追改以前的月日。《魏志·三少帝纪》上面书写嘉平六年十月庚寅,下面书写正元元年十月壬辰。《吴志·三嗣主传》上面书写太平三年十月己卯,下面书写永安元年十月壬午。《晋书·武帝纪》上面书写魏咸熙三年十一月,下面书写泰始元年十二月景寅。《宋书·武帝纪》上面书写晋元熙二年六月甲子,下面书写永初元年六月丁卯。《文帝纪》上面书写景平二年八月丙申,下面书写元嘉元年八月丁酉。《明帝纪》上面书写永光元年十二月庚申朔,下面书写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唐书·高宗纪》上面书写显庆六年二月乙末,下面书写龙朔元年三月丙申朔。《中宗纪》上面书写神龙三年九月庚子,下面书写景龙元年九月甲辰。《睿宗纪》上面书写景龙四年七月己巳,下面书写景云元年七月己巳。《玄宗纪》上面书写先天二年十二月庚寅朔,下面书写开元元年十二月己亥。韩愈《顺宗实录》上面书写贞元二十一年八月庚子,下面书写永贞元年八月辛丑。像这类情况,都是依据事实来记载。到了司马光作《资治通鉴》,嫌其杂乱,于是创立新例,必定取最后的年号冠于春正月之前
春秋定公元年不书正月,杜氏曰,公即位在六月,故正义曰公未即位,必不改元。而于春夏即称元年者,未改之日必承前君之年,于是春夏当名此年为昭公三十三年。及六月,既改之后方以元年纪事。及史官定策,须有一统,不可半年从前,半年从后,虽则年初亦统此岁,故入年即称元年也。汉魏以来,虽于秋冬改元,史于春夏即以元年冠之,是有因于古也。按温公通鉴是用此例,然有不可通者。春秋于昭公三十三年之春而即书定公元年者,昭公已薨于上年之十二月矣。若汉献帝延康元年十月始禅于魏,而正月之初,汉帝尚存,即加以魏文黄初之号,则非春秋之义矣。岂有旧君尚在,当时之人皆禀其正朔,而后之为史者顾乃追夺之乎!
史家变乱年号,始自隋书,大业十二年十一月景辰,唐公入京师,辛酉,遥尊帝为太上皇,立代王侑为帝,改元义宁。而下即书云,二年三月,右屯卫将军字文化及等作乱,上崩于温室。按此大业十三年,炀帝在江都,而蒙以代王长安之号,甚为无理。【杨氏曰】史家已云尊帝为太上皇矣,岂有以太上皇而纪年号者乎?近于言之不顺,故必冠以义宁也。作史者唐臣,不得不尔。然于炀帝纪书十三年,于恭帝纪书二年,两从其实,似亦未害。
明朝太宗实录上书四年六月己巳,下书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庚午,正是史臣实书,与前代合,但不明书建文年号,后人因谓之革除耳。【沈氏曰】神宗实录,万历二十三年九月,礼官范谦等因给事中杨天民、御史牛应元,请改正革除建文年号。覆奏宜命史局于高庙实录终,摘洪武三十二年逮三十五年遗事,复称建文年号,辑为少帝本纪,诏以建文事迹附太祖高皇帝之末,而存其年号。成祖初,尝有旨称建文为少帝,故礼官云然。万历十六年,司业王祖嫡以建文不宜革除,与景泰不宜附录,并奏。上从礼臣沈鲤议,改正附录一事。圣安纪事云,崇祯十七年七月戊子,追复懿文皇太子庙谥曰兴宗孝康皇帝。上建文帝谥曰让皇帝,庙号惠宗。追上景皇帝庙号代宗,盖从礼臣顾锡畴所拟。英宗实录上书景泰八年正月辛巳,下书天顺元年正月壬旬有六日,而不没其实。且如万历四十八年八月以后为泰昌元年,若依温公例取泰昌之号,冠于四十八年春正月之前,则诏令文移一一皆当追改,且上诬先皇矣。故纪年之法,从古为正,不以一年两号、三号为嫌。【沈氏曰】礼未逾年,不改元,明代遵之。光宗一月而崩,犹在万历四十八年,熹宗既即位,明岁当改为天启之元年,登极以后不称泰昌,则光宗之纪年废矣。于是用廷臣议,自八月朔至十二月终,俱称泰昌元午,如唐顺宗永贞年号附于德宗贞元后之例。【杨氏曰】正当分注,还以初号为主,如万历四十八年下注云八月以后为泰昌元年之类,其光宗之纪则直称元年八月。【沈氏又曰】神宗实录,万历廿二年八月癸酉,礼科左给事中孙羽侯条奏纂修正史,议本纪则建文、景泰两朝宜详稽故实,创立二纪,勿使孙蒙祖号,弟袭兄年。其德、懿、熙、仁四祖之发祥,固当列高庙纪首。而献皇帝庙貌虽崇,神器未履,宜遵前例,冠于世庙本纪,以体追王之心。议列传则贵贱并列,美恶皆书,不得序达官而遗卑秩,褒高贤而漏巨奸。至如以方正学为乞哀,于肃愍为迎立,是非刺谬,亟当改正之也。
年号古今相同
水经注谷水下千金堨前云太和五年,曹魏明帝之太和也。后云朝廷太和中,元魏孝文帝之太和也。
割并年号
唐朝一帝改年号者十余,其见于文必全书,无割取—字用之者。至宋始有熙丰、政宣、建绍、干淳之语,已是不敬,然犹一帝之号自相连属,无合两帝而称之者。又必用上一字,惟元丰以元字与元佑无别,故用下字。本朝文人有称永宣、成弘、嘉隆,合两帝之号而为一称。【原注】天启六年,部疏称正统、正德为二正,奉旨,列圣年号昭然,如何说二正?近又有去上字而称庆历、启祯,更为不通矣。
译《春秋》定公元年不记载正月,杜氏说,定公在六月才即位,所以《正义》说,定公没有即位,必定不会改元。而在春夏季就称元年,是因为没有改元的日子必定承袭前君主的年号,于是春夏季应当把这一年称为昭公三十三年。到了六月,改元之后才用元年来记事。等到史官确定编年策略,必须有一个统一的体例,不能上半年从前君算起,下半年从后君算起,虽然年初也统属这一年,所以进入新君之年就称元年。从汉魏以来,虽然在秋冬改元,史家在春夏季就用元年冠于其上,这是沿袭古法。查考司马光《资治通鉴》采用这个体例,然而有不通之处。《春秋》在昭公三十三年春季就记载定公元年,是因为昭公已经在上年十二月去世了。如果像汉献帝延康元年十月才禅让给魏,而正月之初,汉帝还在世,就加上魏文帝黄初的年号,那就违背了《春秋》的道义了。哪有旧君主还在世,当时的人都遵奉他的正朔,而后来的史官却反而追夺他的年号呢!
史家混乱年号,始于《隋书》。大业十二年十一月景辰日,唐公李渊进入京城,辛酉日,遥尊皇帝为太上皇,立代王杨侑为皇帝,改元义宁。下面接着记载说,二年三月,右屯卫将军宇文化及等人作乱,皇帝在温室驾崩。查考这是大业十三年,炀帝在江都,却蒙受代王在长安的年号,非常无理。【杨氏说】史家已经说尊皇帝为太上皇了,哪有以太上皇来纪年号的?这接近于言语不顺,所以必定冠以义宁年号。写史的是唐朝臣子,不得不这样。然而在炀帝本纪中记载十三年,在恭帝本纪中记载二年,两方面都符合事实,似乎也没有妨害。
明朝太宗实录上记载四年六月己巳日,下记载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庚午日,正是史臣如实记载,与前代相符,只是不明确记载建文年号,后人因此称之为革除。【沈氏说】神宗实录,万历二十三年九月,礼部官员范谦等人因为给事中杨天民、御史牛应元的请求,改正革除建文年号。覆奏应当命令史局在神宗实录终了时,摘取洪武三十二年到三十五年的遗事,重新称建文年号,辑录为少帝本纪,诏令将建文事迹附在太祖高皇帝之后,而保留其年号。成祖初年,曾有旨意称建文为少帝,所以礼官这样说。万历十六年,司业王祖嫡认为建文不应革除,与景泰不应附录,一并上奏。皇上听从礼臣沈鲤的建议,改正附录一事。《圣安纪事》说,崇祯十七年七月戊子日,追复懿文皇太子庙谥为兴宗孝康皇帝。上建文帝谥号为让皇帝,庙号惠宗。追尊景皇帝庙号为代宗,这是采纳礼臣顾锡畴所拟定的。英宗实录上记载景泰八年正月辛巳日,下记载天顺元年正月壬旬有六日,而没有抹杀事实。况且如万历四十八年八月以后为泰昌元年,如果依照司马光的体例取泰昌年号,冠于四十八年春正月之前,那么诏令文书一一都应当追改,而且会诬蔑先皇了。所以纪年的方法,从古法才是正确的,不以一年有两个、三个年号为嫌。【沈氏说】礼制规定未满一年,不改元,明代遵循这一规定。光宗一个月就驾崩,还在万历四十八年,熹宗即位的第二年应当改为天启元年,登极以后不称泰昌,那么光宗的纪年就废除了。于是采纳廷臣的建议,从八月朔日到十二月终,都称泰昌元年,如同唐顺宗永贞年号附在德宗贞元之后的体例。【杨氏说】应当分注,仍以初号为主,如在万历四十八年下注云八月以后为泰昌元年的之类,其光宗的纪年则直接称元年八月。【沈氏又说】神宗实录,万历二十二年八月癸酉日,礼科左给事中孙羽侯条奏编纂正史,议论本纪则建文、景泰两朝应当详细考察旧例,创立两纪,不要让孙子蒙受祖父的年号,弟弟袭用哥哥的年号。德、懿、熙、仁四祖的发祥,固然应当列在高庙纪首。而献皇帝庙貌虽然崇高,神器未曾履践,应当遵循前例,冠于世庙本纪,以体现追尊王位的心意。议论列传则贵贱并列,美恶都记载,不得只排列高官而遗漏卑职,褒扬高贤而遗漏巨奸。至于如把方孝孺说成乞哀,把于谦说成迎立,是非颠倒错谬,应当立即改正。
年号古今相同
《水经注》谷水下千金堨前说太和五年,是曹魏明帝的太和。后说朝廷太和中,是北魏孝文帝的太和。
割并年号
唐朝一个皇帝改年号十余次,其见于文献必定全书,没有割取一字用之的。到宋朝才开始有熙丰、政宣、建绍、干淳的说法,已经是不敬,然而还是一个皇帝的年号自相连属,没有合并两个皇帝而称之的。又必定用上一字,只有元丰因为元字与元佑没有区别,所以用下字。本朝文人有称永宣、成宏、嘉隆,合并两个皇帝的年号而为一称。【原注】天启六年,部门奏疏称正统、正德为二正,奉旨说,列圣年号昭然,怎么说二正?近来又有去掉上字而称庆历、启祯的,更为不通了。
地名割用一字,如登莱、如温台,则可。如真顺、广大,则不通矣。然汉人已有之。史记天官书,勃碣海岱之间,气皆黑。货殖传,夫燕亦勃碣之间一都会也。注云,勃海、碣石。汉书王莽传,成命于巴宕。注云,巴郡宕渠县。魏晋以下始多此语。常琚华阳国志,分巴割蜀,以成犍广。是犍为、广汉二郡。左思蜀都赋,跨蹑犍牂。是犍为、牂牁二郡。魏都赋,恒碣碪●于青霄。是恒山,碣石二山。
译地名取用单字,如登莱、温台,这样是可以的。如真顺、广大,就不通顺了。然而汉人已有这种用法。《史记·天官书》说:“勃碣海岱之间,气皆黑。”《货殖传》说:“燕也是勃碣之间的一个都会。”注释说,勃海、碣石。《汉书·王莽传》说:“成命于巴宕。”注释说,巴郡宕渠县。魏晋以后才开始多有这样的说法。常琚《华阳国志》说:“分巴割蜀,以成犍广。”这是犍为、广汉二郡。左思《蜀都赋》说:“跨蹑犍牂。”这是犍为、牂牁二郡。《魏都赋》说:“恒碣碪●于青霄。”这是恒山、碣石二山。
人名割用一字者,左传以太皞、济水为皞济,【原注】僖二十一年。史记以黄帝、老子为黄老,【原注】曹相国世家,张释之、田叔、魏其、郑当时列传。以王乔、赤松子为乔松,【原注】蔡泽传。以伊尹、管仲为伊管,【原注】邹阳传。以绛侯、灌婴为绛灌。【原注】贾生传。
孙氏西斋录
唐人作书无所回避。孙樵所作西斋录乃是私史。至于起王氏已废之魂,上配天皇。条高后擅政之年,下系中宗,大义凛然。视孔子之沟昭墓道,不书定正,而抑且过之矣。
此说本之沈既济驳吴兢史议,谓当并天后于孝和纪,每岁书某年春正月,皇帝在房陵,太后行某事,改某制,则纪称孝和而事述太后,名礼两得。至于姓氏名讳,入宫之由,历位之资,及才艺智略,年辰崩葬,别纂入皇后传,列于废后王庶人之下,题其篇曰则天顺圣武皇后云。事虽不行,而史氏称之。【原注】其后宋范祖禹作唐鉴,竟用此书法。
通鉴书改元
晋书载记,十六国时,嗣位改元者皆在本年,此史家取便序事,连属书之,其实皆改明年元也。不容十六国之中,数十王皆不逾年而改元者也。【杨氏曰】内自有当年改元者,如苻生是也。亦必有逾年而称元者,直史家不考耳。
金石录据赵横山李君神碑石虎建武六年,岁在庚子,与载记合。若从帝纪,则建武六年当是己亥。今此碑与西门豹祠殿基记皆是庚子,以此知帝纪之失,此是差一年之证。然载记亦不尽合,昔人作史,但存其年号而已,初不屑屑于岁月也。
续纲目景炎三年五月以后为帝昺祥兴元年,非也。黄溍番禺客语,改元在明年正月己酉朔。盖亦是即位之初改明年元耳,史家省文,即系于前年月日之下,曰改元祥兴。以此推十六国事,必当同此。
后元年
汉文帝后元年,景帝中元年、后元年,当时只是改为元年,后人追纪之为中为后耳。若武帝之后元元年则自名之为后。【钱氏曰】吴仁杰谓后元乃承征和而言,本云征和后元年耳,其说可从。光武之中元元年,梁武帝之中大通元年、中大同元年,则自名之为中,不可一例论也。
元顺帝至元元年,重用世祖之号,后人追纪之,则曰后至元元年。
李茂贞称秦王用天佑年号
通鉴后唐庄宗同光二年,封岐王李茂贞为秦王。比得薜昌序所譔凤翔法门寺碑,天佑十九年建,而其文已称秦王,则前乎同光之二年矣,盖必茂贞所自称。【钱氏曰】茂贞于唐昭宗时已封秦王,通鉴谓茂贞自称岐王者误也。又史言茂贞奉天佑年号,此碑之末亦书天佑十九年,而篇中历述前事,则并以天复纪年,至天复二十年止,亦与史不合。
五代史李彦威传,是时昭宗改元天佑,迁于东都,为梁所迫。而晋人、蜀人以为天佑之号非唐所建,不复称之,但称天复。前蜀世家则云建与唐隔绝而不知,故仍称天复。其说不同。按此碑则岐人亦称天复,史失之也。
又今阳城县有后周显德二年徐纶撰龙泉禅院记内述天佑十九年。按此地本属梁,此记乃追削梁号,而改称天佑者。
通鉴书葬
通鉴书外国之葬,如晋纪义熙六年九月下云,甲寅,葬魏主珪于盛乐金陵。不言魏葬,而言葬魏。或以为仿春秋之文,愚以为非也。春秋书葬宋穆公、葬卫桓公之类,皆鲁遣其臣会葬,故为此文。【原注】徐邈曰,凡书葬者,据我而言葬。若南北朝时,本国自葬,则当书魏葬。如宋纪,景平元年十二月庚子,魏葬明元帝于金陵。元嘉二十九年三月辛卯,魏葬太武皇帝于金陵。则得之矣。
通鉴书闰月
通鉴书闰月而不着其为何月,谓仿春秋之法,非也。春秋时,闰未有不在岁终者。【钱氏曰】春秋时,闰不皆在岁余。【汝成案】其说详见四卷闰月条。自太初暦行,每月皆可置闰,若不着其为何月,或上月无事,则后之读者必费于追寻矣。新唐书亦然,惟高宗显庆二年正月无事,乃书曰,闰正月壬寅,如洛阳宫。
史书人君未即位
译人名取用一字者,《左传》以“太皞”、“济水”为“皞济”,【原注】僖公二十一年。《史记》以“黄帝”、“老子”为“黄老”,【原注】《曹相国世家》、《张释之、田叔、魏其、郑当时列》。以“王乔”、“赤松子”为“乔松”,【原注】《蔡泽传》。以“伊尹”、“管仲”为“伊管”,【原注】《邹阳传》。以“绛侯”、“灌婴”为“绛灌”,【原注】《贾生传》。
孙氏《西斋录》
唐人写史没有什么避讳。孙樵所作的《西斋录》乃是私人修史。至于起用已被废黜的王氏之魂灵,上配天皇;列举高后擅权执政的年份,下系中宗,大义凛然。看待孔子在沟洫昭墓道上,不书写定正(之事),而(孙樵的做法)反而超过了孔子。
此说本于沈既济驳斥吴兢关于史事的议论,认为应当将天后并入孝和帝纪,每年书写某年春正月,皇帝在房陵,太后做某事,改某制,那么帝纪称孝和而事迹叙述太后,名分礼制两全。至于姓氏名讳,入宫的原因,历任职位的资历,以及才艺智谋,年岁崩葬,另外编纂入皇后传,列于废后王庶人之后,题其篇名为则天顺圣武皇后。此事虽然未实行,但史家称赞它。【原注】后来宋代范祖禹作《唐鉴》,竟采用这种书法。
《通鉴》书写改元
《晋书》载记,十六国时期,嗣位改元的都在当年,这是史家为了便于叙述事件,连属书写,其实都是改明年元号。不能认为十六国之中,数十位君王都不逾年而改元。【杨氏曰】内部自有当年改元的,如苻生就是这样。也一定有逾年而称元的,只是史家没有考证罢了。
《金石录》依据赵横山李君神碑,石虎建武六年,岁在庚子,与《载记》相合。如果依照帝纪,那么建武六年应当是己亥。现在此碑与西门豹祠殿基记都是庚子,由此可知帝纪的错误,这是相差一年的证据。然而《载记》也不完全相合,前人作史,只保存年号而已,起初并不在意年月日。
《续纲目》景炎三年五月以后为帝昺祥兴元年,是不对的。黄溍《番禺客语》,改元在明年正月己酉朔。大概也是即位之初改明年元号,史家省略文字,即系于前年月日之下,说改元祥兴。由此推论十六国之事,必定与此相同。
后元年
汉文帝后元年,景帝中元年、后元年,在当时只是改为元年,后人追记才称为中、后。如果武帝之后元元年则自称为后。【钱氏曰】吴仁杰认为后元是承接征和而言,本来说是征和后元年,他的说法可以采纳。光武帝之中元元年,梁武帝之中大通元年、中大同元年则是自称为中,不可一概而论。
元顺帝至元元年,重用世祖的年号,后人追记,则称为后至元元年。
李茂贞称秦王用天佑年号
《通鉴》后唐庄宗同光二年,封岐王李茂貞为秦王。等到得到薛昌序所撰写的凤翔法门寺碑,天佑十九年建立,而文中已称秦王,那么早于同光二年了,大概是李茂贞自己所称。【钱氏曰】李茂贞在唐昭宗时已封秦王,《通鉴》说李茂贞自称岐王是错误的。又史书说李茂贞奉行天佑年号,此碑末尾也书写天佑十九年,而篇中历述前事,却都用天复纪年,到天复二十年止,也与史书不合。
《五代史》李彦威传,当时昭宗改元天佑,迁往东都,被梁所迫。而晋人、蜀人认为天佑年号不是唐朝所建,不再称用,只称天复。前蜀世家则说建立与唐朝隔绝而不知道,所以仍称天复。说法不同。按照此碑,岐人也称天复,史书记载有误。
又现在阳城县有后周显德二年徐纶撰写的龙泉禅院记,内述天佑十九年。按照此地本属梁,此记乃是追削梁号,而改称天佑的。
《通鉴》书写葬
《通鉴》书写外国之葬,如晋纪义熙六年九月下有云,甲寅,葬魏主珪于盛乐金墉。不说魏葬,而说葬魏。有人认为仿效《春秋》的文辞,我认为不对。《春秋》书写葬宋穆公、葬卫桓公之类,都是鲁国派遣其臣参加葬礼,所以这样写。【原注】徐邈说,凡是书写葬的,是根据我方而言葬。如果南北朝时期,本国自己安葬,就应当书写魏葬。如宋纪,景平元年十二月庚子日,魏葬明元帝于金墉。元嘉二十九年三月辛卯日,魏葬太武皇帝于金墉。这样就对了。
《通鉴》书写闰月
《通鉴》书写闰月而不注明是哪个月,说是仿效《春秋》的法度,是不对的。《春秋》时期,闰月没有不在岁末的。【钱氏曰】《春秋》时期,闰月不都在岁末。【汝成案】其说详见第四卷闰月条。自从太初历施行,每月都可以置闰,如果不注明是哪个月,或者上月无事,那么后来的读者必定费事追寻了。《新唐书》也是这样,只有高宗显庆二年正月无事,才书写说,闰正月壬寅,如洛阳宫。
史书人君未即位
史书人君未即位之例,左传晋文公未入国,称公子,已入国称公。史记汉高帝未帝称汉王,未王称沛公。五年,将战垓下,而曰皇帝在后,绛侯、柴将军在皇帝后,至其下文乃曰诸侯及将相相与共请,尊汉王为皇帝,于言为不顺矣。
译史书对于君主尚未即位的记载体例,《左传》中晋文公未进入国都时称为公子,已进入国都后称为公。《史记》中汉高祖未称帝时称为汉王,未称王时称为沛公。五年,即将在垓下作战时,却说皇帝在后面,绛侯、柴将军在皇帝后面,等到下文才说诸侯及将相共同请求,尊汉王为皇帝,这在言辞上就不顺畅了。
沈约作宋书,于本纪第十卷,顺帝升明三年四月壬申始书进齐公爵为齐王,而前第八卷明帝泰始四年七月庚申,已书以骁骑将军齐王为南兖州刺史,自此以下,齐王之号累见于篇,此言之不顺也。【原注】萧子显南齐书亦同此例。
史书一人先后历官
汉书沟洫志先称博士许商,次称将作大匠许商,后称河堤都尉许商,此书一人而先后历官不同之法。书君奭,我闻在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伊尹、保衡,一人也,汤时未为保衡,至太甲时始为此官,故变文以称之也。
史书郡县同名
汉时,县有同名者,大抵加东、西、南、北、上、下字以为别。盖本于春秋之法。燕国有二,则一称北燕。邾国有二,则一称小邾,是其例也。若郡县同名而不同地,则于县必加一小字,沛郡不治沛,治相,故书沛县为小沛。广阳国不治广阳,治蓟,故书广阳县为小广阳。【钱氏曰】耿弇传、马武传。丹阳郡不治丹阳,治宛陵,故书丹阳县为小丹阳。【原注】今顺天府保定县称小保定,宁国府太平县称小太平。【钱氏曰】晋书陶回传、吴志吕范传。后人作史多混书之,而无别矣。【沈氏曰】格论于此下又云,以今地理言之,如大名、宁国之类,法当直书其县,清河、永丰之类,法当并载其府。而宋史阙焉,故有一人而两地并祀者。【谢中丞曰】伏见江西省吉安、广信二府所属皆有永丰县,其印信篆文同一字样,共在一省之中,而有相同之印。倘奸徒假借,以此县所用印信朦混于彼县,恐一时难辨,易滋弊端。至此外江省州县又有同名于各省者,如江省有宁州,而陕西、云南所属皆有宁州。江省有长宁县,而奉天、四川、广东所属皆有长宁县。江省有新城县,而直隶、山东、浙江所属皆有新城县。江省有龙泉县,而浙江、贵州所属皆有龙泉县。再如江省有新昌县,而浙江亦有新昌县。江省有德化县,而福建亦有德化县。江省有安仁县,而湖南亦有安仁县。江省有广昌县,而山西亦有广昌县。江省有石城县,而广东亦有石城县。江省有兴安县,而广西亦有兴安县。江省有永宁县,而贵州亦有永宁县。其它各省之州与州同名,县与县同名者,并有府与府同名者,如奸徒有意作弊,则借此影射隔省,更无从辨察,皆应别改嘉名也。【汝成案】今天下各省府州县同名者不止此,如府则有太平府,安徽与广西同。州则有忠州,四川与广西南宁府同。通州,直隶顺天府与江苏同,开州,直隶大名府与贵州贵阳府同。永宁州,山西汾州府与广西桂林府、贵州安顺府同。赵州,直隶与云南大理府同。县则有会同县,湖南靖州与广东琼州府同。宝丰县,河南汝州与甘肃宁夏府同。海丰县,山东武定府与广东惠州府同。泸溪县,江西建昌府与湖南辰州府同。清溪县,四川雅州府与贵州思州府同。凤台县,安徽凤阳府与山西泽州府同。桃源县,江苏淮安府与湖南常德府同。龙门县,直隶宣化府与广东广州府同。石门县,浙江嘉兴府与湖南澧州同。东安县,直隶顺天府与湖南永州府、广东罗定州同。新安县,直隶保定府与河南河南府、广东广州府同。乐安县,江西抚州府与山东青州府同。永安县,福建延平府与广东惠州府同。甘泉县,江苏扬州府与陕西延安府同。石泉县,陕西兴安府与四川龙安府同。清河县,直隶广平府与江苏淮安府同。太和县,安徽颍州府与云南大理府同。山阳县,江苏淮安府与陕西商州同。海阳县,山东登州府与广东潮州府同。东乡县,江西抚州府与四川绥定府同。宁乡县,湖南长沙府与山西汾州府同。建昌县,直隶承德府与江西南康府同。唐县,直隶保定府与河南南阳府同。太平县,安徽宁国府与浙江台州府、山西平阳府、四川绥定府同。安平县,直隶深州与贵州安顺府同。乐平县,江西饶州府与山西平定州同。镇平县,河南南阳府与广东嘉应州同。清平县,山东东昌府与贵州都匀府同。华亭县,江苏
译沈约撰写《宋书》,在本纪第十卷中,从顺帝升明三年四月壬申日开始记载进封齐公爵为齐王;然而在前面的第八卷中,明帝泰始四年七月庚申日,已经记载任命骁骑将军齐王为南兖州刺史。从此以后,“齐王”的称号屡次出现在篇章中,这种说法是不顺当的。【原注】萧子显的《南齐书》也与此例相同。
史书记载一人先后担任不同官职的方法
《汉书·沟洫志》先称博士许商,接着称将作大匠许商,后来称河堤都尉许商,这是记载一人先后担任不同官职的方法。《尚书·君奭》说:“我听说往昔,成汤既已承受天命,当时就有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当时就有保衡。”伊尹和保衡是同一个人,成汤时他尚未担任保衡,到太甲时才担任此官,所以变换文字来称呼他。
史书记载郡县同名的问题
汉代时,县有同名的,大抵加上东、西、南、北、上、下的字来加以区别。这大概是本于《春秋》的体例。燕国有两个,就有一个称为北燕。邾国有两个,就有一个称为小邾,这就是例子。如果郡县同名但所在地不同,那么在县名前必定加一个“小”字。沛郡不治理沛县,而治理相县,所以记载沛县为小沛。广阳国不治理广阳县,而治理蓟县,所以记载广阳县为小广阳。【钱氏说】见《耿弇传》、《马武传》。丹阳郡不治理丹阳县,而治理宛陵县,所以记载丹阳县为小丹阳。【原注】现在顺天府保定县称为小保定,宁国府太平县称为小太平。【钱氏说】见《晋书·陶回传》、《吴志·吕范传》。后人作史大多混同书写,而没有区别了。【沈氏说】《格论》在此之下又说,以现在的地理来说,像大名、宁国这类,按法应当直接书写其县名;像清河、永丰这类,按法应当一并记载其府名。而《宋史》却缺失了这一点,所以出现一人而在两地同时祭祀的情况。【谢中丞说】我见到江西省吉安、广信二府所属都有永丰县,它们的印信篆文是同样的字样,同在一省之中,却有相同的印信。倘若奸徒假借,用这个县所用的印信蒙混那个县,恐怕一时难以辨别,容易滋生弊端。至于其他江省州县又有与各省同名的,如江省有宁州,而陕西、云南所属都有宁州。江省有长宁县,而奉天、陕西、广东所属都有长宁县。江省有新城县,而直隶、陕西、浙江所属都有新城县。江省有龙泉县,而浙江、陕西所属都有龙泉县。再如江省有新昌县,而陕西也有新昌县。江省有德化县,而陕西也有德化县。江省有安仁县,而陕西也有安仁县。江省有广昌县,而陕西也有广昌县。江省有石城县,而陕西也有石城县。江省有兴安县,而陕西也有兴安县。江省有永宁县,而陕西也有永宁县。其他各省的州与州同名,县与县同名,并且有府与府同名的,如果奸徒有意作弊,就借此影射隔省,更无从辨察,都应当另外更改美好的名称。【汝成案】现在天下各省府州县同名的不止这些,如府则有太平府,安徽与广西相同。州则有忠州,四川与广西南宁府相同。通州,直隶顺天府与江苏相同;开州,直隶大名府与贵州贵阳府相同。永宁州,山西汾州府与广西桂林府相同。赵州,直隶与云南大理府相同。县则有会同县,湖南靖州与广东琼州相同。宝丰县,河南汝州与甘肃宁夏相同。海丰县,山东武定府与广东惠州相同。泸溪县,江西建昌府与湖南辰州相同。清溪县,四川雅州府与贵州思州相同。凤台县,安徽凤阳府与山西泽州相同。桃源县,江苏淮安府与湖南常德相同。龙门县,直隶宣化府与广东广州相同。石门县,浙江嘉兴府与湖南澧州相同。东安县,直隶顺天府与湖南永州、广东罗定相同。新安县,直隶保定府与河南河南、广东广州相同。乐安县,江西抚州府与山东青州相同。永安县,福建延平府与广东惠州相同。甘泉县,江苏扬州府与陕西延安相同。石泉县,陕西兴安府与四川龙安相同。清河县,直隶广平府与江苏淮安相同。太和县,安徽颍州府与云南大理相同。山阳县,江苏淮安府与陕西商州相同。海阳县,山东登州府与广东潮州相同。东乡县,江西抚州府与四川绥定相同。宁乡县,湖南长沙府与山西汾州相同。建昌县,直隶承德府与江西南康相同。唐县,直隶保定府与河南南阳相同。太平县,安徽宁国府与浙江台州、山西平阳、四川绥定相同。安平县,直隶深州与贵州安顺相同。乐平县,江西饶州府与山西平定相同。镇平县,河南南阳府与广东嘉应相同。清平县,山东东昌府与贵州都匀相同。华亭县,江苏
松江府与甘肃平凉府同。西宁县,直隶宣化府与甘肃西宁府、广东罗定州同。广宁县,盛京锦州府与广东肇庆府同。武宁县,江西南昌府与湖南常德府同。咸宁县,湖北武昌府与陕西西安府同。新宁县,湖南宝庆府与四川绥定府、广东广州府同。兴宁县,湖南郴州府与广东嘉应州同。大宁县,山西隰州与四川夔州府同。山阴县,浙江绍兴府与山西大同府同。山水县,陕西邠州与广东广州府同。建始县,湖北施南府与四川夔州府同。宁海县,盛京奉天府与浙江台州府同。宁远县,湖南永州府与甘肃巩昌府同。怀远县,安徽凤阳府与陕西榆林府、广西柳州府同。定远县,安徽风阳府与陕西汉中府、四川重庆府、云南楚雄府同。安远县,江西赣州府与湖北荆门州同。宣化县,直隶宣化府与广西南宁府同。昌化县,浙江杭州府与广东琼州府同。安化县,湖南长沙府与甘肃庆阳府、贵州思南府同。永定县,福建汀州府与湖南澧州同。安定县,陕西延安府与甘肃巩昌府同。安福县,江西吉安府与湖南澧州同。永福县,福建福州府与广西桂林府同。长乐县,福建福州府与湖北宜昌府、广东嘉应州同。建德县,安徽池州府与浙江严州府同。而谢疏之与今异者,如宁州,甘肃庆阳府与云南临安府同。疏乃无甘肃,而有江西、陕西。广昌县,直隶易州与江西建昌府同。疏乃无直隶,而有山西。永宁县,江西吉安府与河南河南府、四川叙永厅同。疏乃有贵州而无河南、四川。长宁县,江西赣州府与四川叙州府、广东惠州府同。疏乃又有奉天。考之于今皆不合,相去百年,沿革攸殊。而今制,于府州县之同名者,印文各加省名某某以别之,是亦无虑奸徒之作弊矣。
译松江府与甘肃平凉府同名。西宁县,直隶宣化府与甘肃西宁府及广东罗定州同名。广宁县,盛京锦州府与广东肇庆府同名。武宁县,江西南昌府与湖南常德府同名。咸宁县,湖北武昌府与陕西西安府同名。新宁县,湖南宝庆府与四川绥定府及广东广州府同名。兴宁县,湖南郴州府与广东嘉应州同名。大宁县,山西隰州与四川夔州府的县同名。山阴县,浙江绍兴府与山西大同府的县同名。山水县,陕西邠州与广东广州府的县同名。建始县,湖北施南府与四川夔州的县同名。宁海县,盛京奉天府与浙江台州的县同名。宁远县,湖南永州府与甘肃巩昌府的县同名。怀远县,安徽凤阳府与陕西榆林府的县及广西柳州府的县同名。定远县,安徽凤阳府与陕西汉中府的县、四川重庆府的县及云南楚雄府的县同名。安远县,江西赣州府与湖北荆门州的县同名。宣化县,直隶宣化府与广西南宁府的县同名。昌化县,浙江杭州府与广东琼州的县同名。安化县,湖南长沙府与甘肃庆阳府的县及贵州思南府的县同名。永定县,福建汀州府与湖南澧州的县同名。安定县,陕西延安府与甘肃巩昌府的县同名。安福县,江西吉安府与湖南澧州的县同名。永福县,福建福州府与广西桂林府的县同名。长乐县,福建福州府与湖北宜昌府的县及广东嘉应州的县同名。建德县,安徽池州府与浙江严州的县同名。
而谢疏中与当今不同的情况,例如宁州,甘肃庆阳府与云南临安府的州同名。谢疏中没有甘肃,却有江西和陕西。广昌县,直隶易州与江西建昌府的县同名。谢疏中没有直隶,却有山西。永宁县,江西吉安府与河南府的县及四川叙永厅同名。谢疏中有贵州,却没有河南和四川。长宁县,江西赣州府与四川叙州的县及广东惠州府的县同名。谢疏中又有奉天。拿这些与当今情况考证,都不相符,相隔百年,行政区划沿革不同。而当今制度,对于府、州、县中同名的,在官印上分别加上省名以作区别,这样也就无需担心奸徒借此作弊了。
郡国改名
后汉书光武纪,建武六年春正月丙辰,改舂陵乡为章陵县。十七年冬十月甲申,幸章陵,修园庙,祠旧宅。又云,乃悉为舂陵宗室起祠堂。上言章陵,见名也。下言舂陵,本舂陵候之宗室,不可因县名而追改之也。此史家用字之密也。
史记,南越王尉佗者,真定人也。此未当,当曰东垣人。卢绾传,高帝十一年冬,更东垣为真定。儒林传,汉兴,田何以齐田徙杜陵。师古曰,初徙时未为杜陵,盖史家追言之也。
汉书夏侯胜传,夏侯胜,字长公。初,鲁共王分鲁西宁乡以封子节侯,别属大河,大河后更名东平,故胜为东平人。赵广汉传,赵广汉,字子都,涿郡蠡吾人也,故属河间。后汉书党锢传,刘佑,中山安国人也,安国后别属博陵。夏侯湛东方朔画像赞,大夫讳朔,字曼倩,平原厌次人也。魏建安中,【杨氏曰】每见称建安为魏,此恐未然。孝若为妙才曾孙犹可也,小颜于音注姓字文颖下,亦云魏建安中则非。分厌次以为乐陵郡,故又为郡人焉。此郡国改名之例。
史书人同姓名
史记汉高帝时有两韩信,则别之曰韩王信。汉书王莽时有两刘歆,则别之曰国师刘歆。此其法本于春秋左氏传襄公二十五年,齐崔杼弒其君光事,中有两贾举,则别之曰侍人贾举。
金史有二讹可,曰草火讹可、曰板子讹可。有三娄室,曰大娄室、曰中娄室、曰小娄室。
述古
凡述古人之言,必当引其立言之人。古人又述古人之言,则两引之,不可袭以为己说也。诗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程正叔传易未济三阳皆失位,而曰,斯义也,闻之成都隐者。是则时人之言,而亦不敢没其人,君子之谦也,然后可与进于学。
引古必用原文,
凡引前人之言必用原文。水经注引盛弘之荆州记曰,江中有九十九洲,楚谚云,洲不百,故不出王者。桓玄有问鼎之志,乃增一洲,以充百数。僭号数旬,宗灭身屠。及其倾败,洲亦消毁。今上在西,忽有一洲自生,沙流回薄,成不淹时。其后未几,龙飞江汉矣。注乃北魏郦道元作,而记中所指今上则南宋文帝,以宜都王即帝位之事,古人不以为嫌。
引书用意
书泰誓,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左传引之则曰,太誓所谓商兆民离,周十人同者,众也。【原注】成二年。淮南子,舜钓于河滨,期年而渔者争处湍濑,以曲隈深潭相予。尔雅注引之,则曰,渔者不争隈。此皆略其文而用其意也。
文章推服古人
韩退之文起八代之衰,于骈偶声律之文宜不屑为。而其滕王阁记推许王勃所为序,且曰,窃喜载名其上,词列三王之次,有荣耀焉。李太白黄鹤楼诗曰,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所谓自古在昔,先民有作者也。今之好讥诃古人,翻驳旧作者,其人之宅心可知矣。【钱氏曰】讥诃古人,始于宋儒。曾子固云,介甫非前人尽,独黄帝、老子未见非耳。宋洪迈从孙倬丞宣城,自作题名记,迈告之曰,他文尚可随力工拙下笔,如此记岂宜犯不韪哉?盖以韩文公有蓝田县丞厅壁记故也。夫以题目之同于文公,而以为犯不韪,昔人之谨厚何如哉。
史书下两曰字
注疏家凡引书,下一曰字。引书之中又引书,则下一云宇。云曰一义,变文以便读也,此出于论语牢曰,子云是也。若史家记载之辞,可下两曰字,尚书多方周公曰,王若曰是也。【原注】孟子书多有两曰字,如公都子日、告子曰、公孙丑问曰、高子曰、公孙丑曰、伊尹曰、公孙丑曰、诗曰。
书家凡例
古人著书,凡例即随事载之书中。左传中言凡者,皆凡例也。易乾坤二卦用九用六者,亦凡例也。
分题
古人作书,于一篇之中有分题,则标篇题于首而列分题于下。如尔雅释天一篇,下列四时、祥灾、岁阳、岁名、月阳、月名、风雨、星名、祭名、讲武、旌旗。吕氏春秋孟春纪第一下,列正月纪、本生、重己、贵公、去私是也。
译郡国改名
《后汉书·光武帝纪》记载,建武六年春正月丙辰日,将舂陵乡改名为章陵县。建武十七年冬十月甲申日,光武帝驾临章陵,修缮园林宗庙,祭祀旧宅。又记载,于是为所有舂陵宗室修建祠堂。上文称章陵,是当时的名称;下文称舂陵,是因为这些人是原本舂陵侯的宗室,不能因为县名改变而追溯更改他们的籍贯名称。这是史家用字严谨细致的体现。
《史记》记载,南越王尉佗是真定人。这说法不妥,应当说是东垣人。《卢绾传》记载,汉高帝十一年冬,将东垣改名为真定。《儒林传》记载,汉朝兴起时,田何由齐地田氏迁徙到杜陵。颜师古注释说,刚迁徙时那里还不叫杜陵,大概是史家追述当时的情况。
《汉书·夏侯胜传》记载,夏侯胜,字长公。起初,鲁共王分出鲁国的西宁乡来封给儿子节侯,单独隶属于大河郡,大河郡后来改名为东平郡,所以夏侯胜是东平人。《赵广汉传》记载,赵广汉,字子都,是涿郡蠡吾人,原本隶属于河间郡。《后汉书·党锢传》记载,刘佑是中山安国人,安国后来单独隶属于博陵郡。夏侯湛《东方朔画像赞》记载,大夫名朔,字曼倩,是平原厌次人。魏国建安年间,【杨氏说】每当看到称建安为魏,这恐怕不对。孝若是妙才的曾孙还可以这样说,小颜在音注姓字文颖下,也说魏建安中则非。将厌次分出来设立乐陵郡,所以他又被称为郡人。这些都是郡国改名的例子。
史书人同姓名
《史记》记载汉高帝时有两个韩信,就区别称为韩王信。《汉书》记载王莽时有两个刘歆,就区别称为国师刘歆。这种方法的根源在于《春秋左氏传》襄公二十五年,齐国崔杼弑杀其君光的事件中,有两个贾举,就区别称为侍人贾举。
《金史》中有两个讹可,一个叫草火讹可,一个叫板子讹可。有三个娄室,分别叫大娄室、中娄室、小娄室。
述古
凡是叙述古人的言论,必须引用说话的人。如果古人又叙述古人的言论,就要两人都引用,不可以抄袭作为自己的说法。《诗经》说,自古在昔,先民有作。程颐(正叔)在《传易》中解释未济卦三阳爻都失位时,说,这个义理,是听成都隐者说的。即使是当时人的言论,也不敢埋没那个人,这是君子的谦逊,然后才可以进入学问的境界。
引古必用原文
凡是引用前人的言论,必须使用原文。《水经注》引用盛弘之《荆州记》说,江中有九十九个沙洲,楚地谚语说,沙洲不到一百,所以不出王者。桓玄有问鼎中原的野心,于是增加一个沙洲,以凑足一百之数。他僭越称帝几十天,宗族灭亡,自身被杀。等到他倾覆败亡,沙洲也消毁。如今皇上在西边,忽然有一个沙洲自然生成,沙流回旋堆积,不久就形成了。没过多久,皇帝就在江汉地区登基了。《水经注》是北魏郦道元所作,而《荆州记》中所指的“今上”则是南朝宋文帝,因为宜都王即帝位的事情,古人并不认为这是忌讳。
引书用意
《尚书·泰誓》说,纣王有亿万夷人,离心离德。我有十个乱臣,同心同德。《左传》引用时就说,太誓所说的商朝兆民离心,周朝十人同心,是指众人。【原注】成公二年。《淮南子》说,舜在河边钓鱼,一年之后,钓鱼的人争着处在急流浅滩,把弯曲深潭让给舜。《尔雅》注引用时就说,钓鱼的人不争曲隈。这些都是省略文字而使用其意。
文章推服古人
韩愈的文章振兴了八代以来的文风,对于骈偶声律的文章应该不屑一顾。但他的《滕王阁记》推崇王勃所作的序,并且说,私下高兴名字列在上面,词句排在三王之后,感到荣耀。李白《黄鹤楼》诗说,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首。这就是所谓的自古在昔,先民有作。现在喜欢讥讽古人,翻驳旧作的人,其居心可知了。【钱氏说】讥讽古人,始于宋儒。曾巩说,王安石非议前人几乎殆尽,唯独黄帝、老子没有被非议。宋代洪迈的孙子倬任宣城丞,自己写题名记,洪迈告诉他,其他文章还可以随能力高低下笔,这样的记岂能触犯不韪呢?这是因为韩文公有《蓝田县丞厅壁记》的缘故。因为题目与文公相同,就认为触犯不韪,古人的谨慎厚道如何啊。
史书下两曰字
注疏家凡是引用书籍,下面用一个“曰”字。在引用的书中又引用书,则下面用一个“云”字。云和曰意义相同,变换文字以便阅读,这出自《论语》“牢曰,子云”是正确的。如果是史家记载的言辞,可以下面用两个“曰”字,如《尚书·多方》“周公曰,王若曰”是正确的。【原注】《孟子》书中多有下两个“曰”字的情况,如公都子曰、告子曰、公孙丑问曰、高子曰、公孙曰、伊尹曰、公孙丑曰、诗曰等。
书家凡例
古人著书,凡例就随着事情记载在书中。《左传》中说到“凡”的,都是凡例。《易经》乾坤二卦用九用六,也是凡例。
分题
古人作书,在一篇之中有分题,就在篇首标明篇题,在下面列出分题。如《尔雅》释天一篇,下面列出四时、祥灾、岁阳、岁名、岁阴、岁名、月阳、月名、风雨、星宿、祭名、讲武、旌旗。《吕氏春秋》孟春纪第一下,列出正月纪、本生、重己、贵公、去等。
疏家谓之题上事,谓标题上文之事。若周公践阼及诗篇章句,皆篇末题之,故此亦尔。今按礼记文王世子篇有曰,文王之为世子也,有曰教世子,有曰周公践阼。乐记篇有曰子贡问乐,亦同此例,后人误连于本文也。又如汉书礼乐志郊祀歌,练时日一、帝临二,凡十九首,皆着其名于本章之末。安世房中歌桂华、美芳二题,传写之误,遂以冠后。
译疏家称之为“题上事”,意思是标题上文的内容。像《周公践阼》以及《诗经》的篇章句读,都在篇末加以标题,这里也是如此。现在查考《礼记·文王世子》篇中有说“文王作为世子时”,有说“教导世子”,有说“周公践阼”。《乐记》篇中有说“子贡问乐”,也与此例相同,后人错误地将其连缀到正文之中。又如《汉书·礼乐志》中的《郊祀歌》,《练时日》第一、《帝临》第二,共十九首,都将篇名标在每章的末尾。安世《房中歌》中的《桂华》、《美芳》两个篇题,因传抄错误,竟然被置于篇后。
尔雅释亲一篇,石经本宗族二字在弟兄也之后,母党二字在从母姊妹之后,妻党二字在为姒妇之后,昏姻二字在吾谓之甥也之后,今国子监刻本皆改之。
卷二十—
作诗之旨
舜曰,诗言志。此诗之本也。王制,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此诗之用也。荀子论小雅曰,疾今之政以思往者,其言有文焉,其声有哀焉。此诗之情也。故诗者王者之迹也。建安以下洎乎齐梁,所谓辞人之赋丽以淫,而于作诗之旨失之远矣。
唐白居易与元微之书曰,年齿渐长,阅事渐多,每与人言,多询时务。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为时而着,歌诗合为事而作。又自叙其诗,关于美刺者谓之讽谕诗,自比于梁鸿五噫之作,而谓,好其诗者,邓鲂、唐衢俱死,吾与足下又困踬,岂六义四始之风,天将破坏不可支持邪?又不知天意不欲使下人病苦闻于上邪?嗟乎,可谓知立言之旨者矣。
晋葛洪抱朴子曰,古诗刺过失,故有益而贵。今诗纯虚誉,故有损而贱。
诗不必人人皆作
古人之会君臣朋友,不必人人作诗。人各有能有不能,不作诗何害?若一人先倡而意已尽,则亦无庸更续。是以虞廷之上,皋陶赓歌,而禹益无闻,古之圣人不肯为雷同之辞、骈拇之作也。柏梁之宴,金谷之集,必欲人人以诗鸣,而芜累之言始多于世矣。
尧命历而无歌,文王演易而不作诗,不闻后世之人议其劣于舜与周公也。孔子以斯文自任,上接文王之统,乃其事在六经,而所自为歌止于龟山、彼妇诸作,何寥寥也。其不能与?夫我则不暇与?
宋邵博闻见后录曰,李习之与韩退之、孟东野善。习之于文,退之所敬也。退之与东野唱酬倾一时,习之独无诗,退之不议也。【原注】石林诗话,人之才力有限,李翱、皇甫湜皆韩退之高弟,而二人独不传其诗,不应散亡无一篇存者,计或非其所长,故不作耳。二人以非所长而不作,贤于世之不能而强为之者也。尹师鲁与欧阳永叔、梅圣俞善,师鲁于文,永叔所敬也。永叔与圣俞唱酬倾一时,师鲁独无诗,永叔不议也。
五子之歌适得五章,以为人各一章,此又后人之见耳。
渭阳,秦世子送舅氏也,而晋公子无一言。尹吉甫作嵩高之诗以赠申伯,烝民之诗以赠仲山甫,韩奕之诗以赠韩侯。而三人者不闻其有答,是知古人之诗不以无和答为嫌。
诗题
三百篇之诗人,大率诗成,取其中一字、二宇、三四字以名篇,故十五国并无一题,雅颂中间一有之。若常武,美宣王也。若勺、若赉、若般皆庙之乐也。其后人取以名之者一篇,曰巷伯。自此而外无有也。【原注】雨无正篇,韩诗篇首有雨无其极,伤我稼穑二句。五言之兴,始自汉魏,而十九首并无题,郊祀歌、饶歌曲各以篇首字为题。又如王曹皆有七哀而不必同其情。六子皆有杂诗,而不必同其义,则亦犹之十九首也。唐人以诗取士,始有命题分韵之法,而诗学衰矣。
杜子美诗多取篇中字名之,如不见李生久,则以不见名篇。近闻犬戎远遁逃,则以近闻名篇。往在西京时,则以往在名篇。历历开元事,则以历历名篇。自平宫中吕太一,则以自平名篇。客从南溟来,则以客从名篇。皆取首二字为题,全无意义,颇得古人之体。
古人之诗,有诗而后有题。今人之诗,有题而后有诗。有诗而后有题者,其诗本乎情。有题而后有诗者,其诗徇乎物。
古人用韵无过十字
三百篇之诗,句多则必转韵。【原注】古人但谓之音,不谓之韵,今姑从俗名之耳。魏晋以上亦然。宋齐以下,韵学渐兴,人文趋巧,于是有强用一韵到底者,终不及古人之变化自然也。古人用韵无过十字者,独閟宫之四章乃用十二字,使就此一韵引而伸之,非不可以成章,而于义必有不达,故末四句转一韵。是知以韵从我者,古人之诗也。以我从韵者,今人之诗也。自杜拾遗、韩吏部,未免此病也。
叶少蕴石林诗话曰,长篇最难,魏晋以前
译《尔雅·释亲》这一篇,石经本中“宗族”二字在“弟兄也”之后,“母党”二字在“从母姊妹”之后,“妻党”二字在“为姒妇”之后,“昏姻”二字在“吾谓之甥也”之后,现在国子监刻印的本子都把这些改动了。
卷二十一
作诗的宗旨
舜说:“诗是用来表达心志的。”这是诗的根本。《王制》记载,命令太师采集诗歌以观察民风。这是诗的功用。荀子论述《小雅》时说:“痛恨当今的政治而追思往昔,其言辞有文采,其声调有哀伤。”这是诗的情感。所以诗是王者的踪迹。建安以后直到齐梁,所谓辞赋华丽而过度,在作诗的宗旨上偏离得很远了。
唐代白居易给元稹的信中说:“年纪逐渐增长,经历的事情逐渐增多,每次与人交谈,多询问时政事务。每次阅读史书,多探求治理之道。这才知道文章应当为时代而写,诗歌应当为事件而作。”又自述他的诗,关于褒美讽刺的称为讽谕诗,自比于梁鸿《五噫歌》的创作,并且说:“喜欢我的诗的人,邓鲂、唐衢都死了,我和你又困顿挫折,难道《诗经》六义四始的风气,上天将要破坏而不可维持吗?又不知道上天是不想让下民的病苦上达于君主吗?”唉,可以说懂得立言的宗旨了。
晋代葛洪《抱朴子》说:“古诗讽刺过失,所以有益而珍贵。现在的诗纯粹是虚浮的赞誉,所以有害而低贱。”
诗不必人人都作
古人君臣朋友聚会,不必人人都作诗。人各有能有所不能,不作诗有什么害处?如果一人先倡导而意思已经表达尽,那么也没有必要再续作。所以在虞舜朝廷上,皋陶赓续歌唱,而禹、益没有声音,古代的圣人不愿意做雷同的言辞、多余的作品。柏梁台的宴会,金谷园的集会,一定要人人都以诗鸣响,于是芜杂累赘的言论开始在世上多了起来。
尧命令制定历法而没有歌,文王推演《周易》而没有作诗,没听说后世的人议论他们劣于舜和周公。孔子以传承文化自任,上接文王的统绪,然而他的事业在六经,而他自己所作的歌只限于《龟山》、《彼妇》等作品,为什么如此稀少呢。是他不能吗?是我无暇参与吗?
宋代邵博《闻见后录》说:“李习之与韩退之、孟东野交好。习之的文章,是退之所敬重的。退之与东野唱和倾倒一时,习之唯独没有诗,退之也不议论。”【原注】《石林诗话》说,人的才力有限,李翱、皇甫湜都是韩退之的高徒,而这两人唯独不流传他们的诗,不应该散失亡佚而没有一篇存留,估计或许不是他们的擅长,所以不作罢了。两人因为不是擅长而不作,贤于世上不能而勉强为之的人。尹师鲁与欧阳永叔、梅圣俞交好,师鲁的文章,是永叔所敬重的。永叔与圣俞唱和倾倒一时,师鲁唯独没有诗,永叔也不议论。
《五子之歌》恰好得到五章,认为每人各一章,这又是后人的看法罢了。
《渭阳》是秦世子送舅舅的诗,而晋公子没有一句话。尹吉甫作《嵩高》之诗以赠申伯,作《烝民》之诗以赠仲山甫,作《韩奕》之诗以赠韩侯。而这三个人没听说他们有回答,由此可知古人的诗不以没有和答为嫌。
诗题
《三百篇》的诗人,大抵诗写成后,取其中一字、二字、三四字来命名篇章,所以十五国风并没有一个题目,雅颂中间偶尔有一个。像《常武》,赞美宣王。像《勺》、像《赉》、像《般》都是宗庙的音乐。后来的人取来命名的一篇,叫《巷伯》。从此以外没有了。【原注】《雨无正》篇,韩诗篇首有“雨无其极,伤我稼穑”两句。五言诗的兴起,始于汉魏,而《十九首》并没有题目,郊祀歌、饶歌曲各以篇首的字为题。又如王粲、曹植都有《七哀》而不一定相同其情感。六子都有《杂诗》,而不一定相同其意义,那么也就如同《十九首》了。唐人用诗选拔士人,开始有命题分韵的方法,而诗学衰落了。
杜甫的诗多取篇中的字命名,如《不见李生久》,就用“不见”命名篇章。《近闻犬戎远遁逃》,就用“近闻”命名篇章。《往在西京时》,就用“往在”命名篇章。《历历开元事》,就用“历历”命名篇章。《自平宫中吕太一》,就用“自平”命名篇章。《客从南溟来》,就用“客从”命名篇章。都取首二字为题,全无意义,颇得古人的体式。
古人的诗,有诗而后有题。今人的诗,有题而后有诗。有诗而后有题的,其诗本于情。有题而后有诗的,其诗顺从于物。
古人用韵不超过十字
《三百篇》的诗,句子多则必定转韵。【原注】古人只称为音,不称为韵,现在暂且依从俗名罢了。魏晋以上也是这样。宋齐以下,韵学逐渐兴起,人文趋向巧饰,于是有强行用一韵到底的,终究不及古人的变化自然。古人用韵不超过十字的,唯独《閟宫》第四章用了十二字,如果就此一韵引而伸之,并非不可以成章,而在意义上必定有不达之处,所以末四句转一韵。由此可知以韵随我的,是古人的诗。以我随韵的,是今人的诗。自从杜拾遗、韩吏部,未免有此弊病。
叶少蕴《石林诗话》说:“长篇最难,魏晋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