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孙咸当为羽。虽号百变,音形不易。此则五姓所以分属五音之说,与春秋禆竃史赵史伯诸人之论大抵相同,不可谓其无本。宋时犹尚五音之说,云麓漫钞言,永安诸陵皆东南地穹,西北地垂,东南有山,西北无山,角音所利如此。【杨氏曰】人必出于五帝,则五帝时,其民人都无后乎?五姓之说良不可信。【汝成案】易纬名是类谋,注误。
译孙咸应当对应羽音。虽然号称变化万千,但音律与形态并不改变。这就是五姓分别归属于五音的说法,与《春秋》中裨灶、史赵、史伯等人的论述大体相同,不能说它没有根据。宋代仍然崇尚五音之说,《云麓漫钞》说,永安各陵墓都是东南地势高起,西北地势低垂,东南有山,西北无山,这正是角音所利的表现。【杨氏说】人必定出自五帝,那么五帝时代,他们的百姓难道都没有后代吗?五姓的说法实在不可信。【汝成案】《易纬》名为《是类谋》,注释有误。
春秋时最重族姓,至七国时则绝无一语及之者。正犹唐人最重谱谍,而五代以后则荡然无存,人亦不复问此。百余年间,世变风移,可为长叹也已。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不但名分有所不当,而以尊临卑,则死者之神亦必不安,故其当祭则有代之者矣。此别是一条,说者乃蒙上馂余不祭之文而为之解,殆似山东人作不彻姜食,不多食义,即谓不多食姜同一谬也。【原注】此谓平日四时之祭,若在丧,则祥禫之祭未尝不行。【汝成案】特牲少牢之礼,主祭者一人,无代之者。孙祔食于祖,妇祔食于姑,不容别有人执事。似以郑说为安。
檀弓
读檀弓二篇及曾子问,乃知古人于礼服讲之悉而辨之明如此。汉书言夏侯胜善说礼服,萧望之从夏侯胜问论语礼服。唐开元四部书目丧服传义疏有二十三部。昔之大儒有专以丧服名家者,其去邹鲁之风未远也。故萧望之为太傅,以论语礼服授皇太子。宋元嘉末,征隐士雷次宗诣京邑,筑室于钟山西岩下,为皇太子诸王讲丧服经。齐初,何佟之为国子助教,为诸王讲丧服。陈后主在东宫,引王元规为学士,亲授礼记、左传丧服等义。魏孝文帝亲为群臣讲丧服于清徽堂。而梁书言始兴王憺薨,昭明太子命诸臣共议,从明山宾、朱异之言,以慕悼之辞宜终服月。【原注】梁陈北齐各有皇帝、皇后、太子、王侯已下丧礼之书,谓之凶仪。夫以至尊在御,不废讲求丧礼,异于李义府之言不豫凶事而去国恤一篇者矣。【原注】旧唐书李义府传,初,五礼仪注自前代相沿,吉凶毕举。大常博士萧楚材、孔志约,以皇室凶礼为豫备凶事,非臣子所宜言。义府深然之,于是悉删而焚之。裴守真传,为大常博士。高宗崩,时无大行凶仪,守真与同时博士韦叔夏、辅抱素等讨论旧事,创为之。宋史章衡传,熙宁初,判太常寺。建言,自唐开元纂修礼书,以国恤一篇为豫凶事,删而去之。故不幸遇事,则捃摭坠残,茫无所据。今宜为厚陵集礼,以贻万世。从之。
宋孝宗崩,光宗不能执丧,宁宗嗣服,已服期年丧,欲大祥毕更服两月。监察御史胡纮言,孙为祖服已过期矣,议者欲更持禫两月,不知用何典礼。若曰嫡孙承重,则太上圣躬亦已康复,于宫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丧有二孤也。诏侍从台谏给舍集议。时朱熹【原注】君前臣名。上议,以纮言为非,而未有以折之。后读礼记正义丧服小记为祖后者条,因自识于本议之末。其略云,准五服年月格斩衰三年,嫡孙为祖,【原注】谓承重者。法意甚明。而礼经无文,传云,父殁而为祖后者服斩。然而不见本经,未详何据。但小记云,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可以傍照。至为祖后者条下,疏中所引郑志,乃有诸侯父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丧事之问,而郑答以天子诸侯之服皆斩之文,【原注】仪礼丧服篇不杖章为君之祖父母下疏亦引此赵商问答。方见父在而承国于祖之服。向日上此奏时,无文字可检,又无朋友可问,故大约且以礼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当承重者,时无明白证验,但以礼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归来稽考,始见此说,方得无疑。乃知学之不讲,其害如此,而礼经之文诚有阙略,不无待于后人。向使无郑康成,则此事终未有所断决。不可直谓古经定制,一字不可增损也。【原注】昔人谓,读书未到康成,不敢轻议汉儒。以此。呜呼!若曾子子游之伦,亲受学于圣人,其于节文之变,辨之如此其详也。今之学者生于草野之中,当礼坏乐崩之后,于古人之遗文一切不为之讨究,而曰,礼吾知其敬而已,丧吾知其哀而已。以空学而议朝章,以清淡而干王政,是尚不足以窥汉儒之里,而何以升孔子之堂哉!
论语之言斯者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三,而言此者一而已。大学成于曾氏之门人,而一卷之中言此者十有九。语音轻重之间,而世代之别从可知已。【原注】尔雅曰,兹斯,此
译春秋时期最重视族姓,到了战国七雄时期,却完全没有提及族姓的言论。这正如同唐代人最重视谱牒,而五代以后则荡然无存,人们也不再过问此事。短短百余年间,世事变迁、风气转移,实在令人长叹不已。
父亲不祭祀儿子,丈夫不祭祀妻子。这不仅仅是名分上有所不当,而且以尊长凌驾于卑下之上,那么死者的神灵也必定不安,所以应当由他人代为祭祀。这是另一条独立的道理,解说者却牵强附会地借用上文“馂余不祭”的文句来解释,这大概就像山东人把“不彻姜食”和“不多食”的意思混为一谈,认为“不多食姜”是一个错误一样荒谬。【原注】这里指的是平时四季的祭祀,如果在丧期,那么在祥祭、禫祭时未曾不举行。【汝成案】特牲、少牢的礼仪,主祭者只有一人,没有代为祭祀的人。孙子附祭于祖父,媳妇附祭于婆婆,不容许另有他人执掌事务。似乎以郑玄的说法为稳妥。
《檀弓》
阅读《檀弓》上下两篇以及《曾子问》,才知道古人在礼服方面讲解得如此详尽,辨析得如此明白。《汉书》说夏侯胜善于解说礼服,萧望之跟随夏侯胜请教《论语》中的礼服制度。唐代开元年间四部书目中,《丧服传义疏》有二十三部。从前的大儒有专门以研究丧服成名家的,他们距离邹鲁(孔子故里)的风气还不远。所以萧望之担任太傅时,用《论语》中的礼服制度教授皇太子。宋元嘉末年,征召隐士雷次宗到京城,在钟山西岩下建造房屋,为皇太子和诸王讲解丧服经典。南齐初年,何佟之担任国子助教,为诸王讲解丧服。陈后主在东宫时,延请王元规担任学士,亲自传授《礼记》、《左传》中关于丧服等义理。北魏孝文帝在清徽堂亲自为群臣讲解丧服。而《梁书》记载始兴王萧憺去世,昭明太子命令众臣共同商议,采纳明山宾、朱异的意见,认为表达哀悼的言辞应当服满丧期。【原注】梁、陈、北齐各有皇帝、皇后、太子、王侯以下的丧礼之书,称为“凶仪”。凭借至尊皇帝在位,不废弃讲求丧礼,这与李义府所说“不预先准备凶事”而删去《国恤》一篇的做法不同。【原注】《旧唐书·李义府传》记载,起初,五礼仪注沿袭前代,吉凶之事全部列举。太常博士萧楚材、孔志约认为,皇室凶礼是预先准备凶事,不是臣子应当谈论的。李义府深以为然,于是全部删去并烧毁。裴守真传记载,他担任太常博士。高宗去世时,当时没有已故皇帝的凶仪,守真与同时的博士韦叔夏、辅抱素等人讨论旧事,创制了新的仪注。《宋史·章衡传》记载,熙宁初年,章衡判太常寺。他建议说,自从唐开元年间纂修礼书,因为《国恤》一篇是预先准备凶事,就删去它。所以不幸遇到丧事,就搜集残缺不全的资料,茫然没有依据。现在应当编纂《厚陵集礼》,以留给万世。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
宋孝宗去世,光宗不能主持丧礼,宁宗继承皇位,已经服了一年的丧,想要在大祥祭结束后再服两个月。监察御史胡纮说,孙子为祖父服丧已经过期了,议论的人想要再持守禫祭两个月,不知道依据什么典礼。如果说嫡孙承重,那么太上皇的身体也已经康复,在宫中自行服二十七个月的重丧,而陛下又服丧,这就是丧礼中有两个孤子了。诏令侍从、台谏、给舍集会商议。当时朱熹【原注】在君主面前称臣名。上奏议,认为胡纮的话不对,但还没有理由驳倒他。后来阅读《礼记正义》中《丧服小记》关于“为祖后者”的条目,于是在自己原奏议的末尾写下批注。大意说,根据五服年月格,斩衰三年,嫡孙为祖父,【原注】指承重者。法律意图非常明确。而礼经中没有明文,传文说,父亲去世而为祖父后者服斩衰。然而不见于本经,不详依据什么。但《小记》说,祖父去世,而后为祖母后者服三年,可以旁通参照。至于“为祖后者”条目下,疏文中引用的《郑志》,有诸侯父亲有废疾,不能处理国政,不能处理丧事的提问,而郑玄回答天子、诸侯的丧服都是斩衰的文字,【原注】《仪礼·丧服篇》不杖章“为君之祖父母”下的疏文也引用了这赵商问答。这才看到父亲在世而继承祖父国位的丧服。当初上此奏议时,没有文字可查,又没有朋友可问,所以大致且以礼律来说明。也有怀疑父亲在世不应当承重的,当时没有明白的证验,只以礼律人情的意思回答。心中常感不安,回来考证,才看到这种说法,方才没有疑虑。这才知道学问不讲究,其害竟如此之大,而礼经的文字确实有缺漏,不免有待于后人。假使没有郑康成,那么这件事终究没有决断。不能直接说古经定制,一个字也不可增减。【原注】前人曾说,读书没有达到郑康成的水平,不敢轻易议论汉儒。就是这个道理。唉!像曾子、子游这类人,亲自受学于圣人,对于礼节细微的变化,辨析得如此详尽。现在的学者生长在草野之中,处在礼坏乐崩之后,对于古人的遗文一切都不去探究,却说,礼我只知道恭敬罢了,丧我只知道悲哀罢了。用空泛的学问议论朝廷典章,用清谈干预王政,这还不足以窥见汉儒的门径,又怎么能登上孔子的殿堂呢!
《论语》中“斯”字出现了七十次,而没有出现“此”字。《檀弓》中“斯”字出现了五十三次,而“此”字只出现了一次。《大学》成书于曾氏门人手中,而一卷之中“此”字出现了十九次。语音轻重之间,世代的差别就可以知道了。【原注】《尔雅》说,兹、斯,就是此。
太公五世反葬于周
太公,汲人也。闻文王作,然后归周。史之所言已就封于齐矣,其复入为太师,薨而葬于周,事未可知。使其有之,亦古人因薨而葬不择地之常尔。记以首丘喻之,亦已谬矣。乃云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夫齐之去周二千余里,而使其已化之骨,跋履山川。触冒寒暑,自东徂西,以葬于封守之外,于死者为不仁。古之葬者祖于庭,塴于墓,反哭于其寝,故曰,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使齐之孤重趼送葬,旷月淹时,不获遵五月之制,速反而虞,于生者为不孝。且也入周之境,而不见天子则不度,离其丧次,而以衰绖见则不详。若其孤不行,而使卿摄之则不恭,劳民伤财则不惠。此数者无一而可。禹葬会稽,其后王不从,而殽之南陵有夏后皋之墓,岂古人不达礼乐之义哉。体魄则降,知气在上,故古之事其先人于庙,而不于墓。圣人所以知幽明之故也。然则太公无五世反葬之事明矣。【原注】水经注淄水下有胡公陵,青州刺史傅宏仁言,得铜棺隶书处。胡公,太公之玄孙,未尝反葬于周。
扶君
扶君,卜人师扶右,【原注】注,卜当为仆。射人师扶左,君薨以是举。此所谓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也。三代之世,侍御仆从罔非正人,缀衣虎贲皆惟吉士,与汉高之独枕一宦者卧异矣。春秋传曰,公薨于小寝,即安也。魏中山王衮疾病,令官属以时营东堂,堂成,舆疾往居之。其得礼之意者与?
二夫人相为服
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从母之夫与谓吾从母之夫者相为服也,舅之妻与谓吾舅之妻者相为服也。上不言妻之姊妹之子,下不言夫之甥,语繁而冗,不可以成文也。闻一知二,吾于孟子以纣为兄之子言之。
同母异父之昆弟
同母异父之昆弟不当有服,子夏曰,我未之前闻也。此是正说。而又曰,鲁人则为之齐衰。则多此一言矣。狄仪从而行之,后人踵而效之。今之齐衰,狄仪之问也,以其为大贤之所许也,然则鲁人之前因未有行之者矣。是以君子无轻议礼【汝成案】子夏谓未之前闻,是未闻其服之轻重,非谓竟无服也.为父三年,则为昆弟期。为继父期,则为继父之子大功。似合经例。魏王肃曰,继父同居服期,则子宜大功也。晋淳于睿曰,游夏文学之后,曰大功,曰齐衰,二者推之,明非无服与缌可知。继父非亲,立庙祭祀尚为之期,以比同胞,岂有绝道?
广安游氏曰,后世所承传之礼,有出二代之末,沿礼之失而为之者。不丧出母,古礼之正也。孔氏丧出母,惟孔子行之,而非以为法。今礼家为出母服齐衰杖期,此后世之为,非礼之正也。【汝成案】丧服经,出妻之子为母期。此周公所为,非未失也。游氏殊失考。同母异父之昆弟,子游曰,为之大功。鲁人为之齐衰,亦非礼之正也。昔圣人制礼,教以人伦,使之父子有亲,男女有别,然后一家之尊知统乎父,而厌降其母,同姓之亲厚于异姓,父在则为母服齐衰期,出母则不为服。后世既为出母制服,则虽异父之子,以母之故,亦为之服矣。此其失在乎不明父母之辨一统之尊,不别同姓异姓之亲而致然也。及后世,父在而升其母三年之服,至异姓之服,若堂舅堂姨之类亦相缘而升。夫礼者,以情义言也。情义者有所限止,不可遍给也。母统于父,严于父则不得不厌降于其母,厚于同姓则不得不降杀于异姓。夫是以父尊而母卑,夫尊而妇卑,君尊而臣卑,皆顺是而为之也。今子游欲以意为之大功,此皆承世俗之失。失之之原,其来浸远,后世不考其原,而不能正其失也。
子卯不乐
古先王之为后世戒也至矣。欲其出而见之也,故亡国之社以为庙屏。【原注】谷梁传。欲其居而思之也,故子卯不乐,【原注】檀弓下。稷食菜羹,【原注】玉藻。而太史奉之,以为讳恶。【原注】王制。郑氏注,讳先王名,恶子卯日。此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之义也。汉以下人主莫有行之者。【原注】惟崔剡谏魏世子田
译太公五世反葬于周
太公是汲地人。听说周文王兴起,这才归附周朝。史书所说他已受封于齐,后来又入朝担任太师,死后葬在周地,这些事难以确知。即使真有此事,也不过是古人因去世而安葬时不挑剔地点的常理罢了。用“首丘”来比喻它,也已经谬误了。竟然说等到五世,都返葬于周。齐地距离周地两千多里,却让已经化为尘土的骸骨,跋涉山川,经受寒暑,从东到西,葬在封地之外,对死者来说是不仁的。古代安葬的人,在庭院举行祖祭,在墓地举行塴祭,返家后在寝宫哭祭,所以说,安葬当天举行虞祭,不忍心让死者离开一天。如果让齐国的孤子长途跋涉、脚底磨破去送葬,耗费数月时间,不能遵循五个月安葬的礼制,迅速返回举行虞祭,对生者来说是不孝的。况且进入周境,不见天子是不合礼度的,离开丧次穿着丧服去见天子是不吉利的。如果孤子不去,而让卿大夫代理则是不恭敬,劳民伤财则是不仁惠。这几条没有一条是可行的。禹葬在会稽,后来的君王没有跟随返葬,而在殽山的南陵有夏后皋的墓,难道古人不懂礼乐的道理吗?体魄归于地下,知气存在于上方,所以古人祭祀祖先在宗庙,而不在墓地。圣人因此知道幽明之间的道理。那么太公没有五世返葬的事是明显的了。【原注】《水经注》淄水条下有胡公陵,青州刺史傅宏仁说,得到铜棺,上面有隶书。胡公是太公的玄孙,未曾返葬于周。
扶君
扶君,卜人师扶右,【原注】“卜”当作“仆”。射人师扶左,国君去世时以此举棺。这就是所说的男子不死在妇人手中之意。夏商周三代的时候,侍奉左右的仆从没有不是正人君子的,缀衣虎贲都是吉士,与汉高祖独自枕着一名宦官睡觉的情况不同了。《春秋传》说,国君在小寝去世,就是安适的意思。魏国中山王衮病重,命令官员按时营建东堂,堂建成后,用车抬着病体前往居住。这大概是符合礼意的吧?
二夫人相为服
从母之夫,舅之妻,两位夫人互相服丧。从母之夫与称我为从母之夫的人互相服丧,舅之妻与称我为舅之妻的人互相服丧。上面不说妻之姊妹之子,下面不说夫之甥,言语繁琐冗长,不能形成文章。闻一知二,我在孟子以纣为兄之子这件事上说过。
同母异父之昆弟
同母异父的兄弟不应当有丧服,子夏说,我以前没听说过。这是正确的说法。却又说,鲁国人则为他们服齐衰。这就多此一举了。狄仪跟随实行,后人效仿。现在的齐衰,是狄仪询问的结果,因为是大贤所允许的,那么鲁国人之前就没有实行过的人了。所以君子不要轻易议论礼制。【汝成案】子夏说以前没听说过,是没听说过丧服的轻重,不是说完全没有丧服。为父亲服三年丧,则为兄弟服一年丧。为继父服一年丧,则为继父之子服大功。似乎符合经义条例。魏国王肃说,继父同居服一年丧,那么儿子应当服大功。晋国淳于睿说,游夏文学之后,说大功,说齐衰,两者推究,明显不是无服或缌麻可知。继父不是亲人,立庙祭祀尚且为他服一年丧,以此相比同胞,哪有断绝的道理?
广安游氏说,后世所承传的礼,有出自夏商两代末期,沿袭礼制的失误而制定的。不为出母服丧,是古礼的正统。孔氏为出母服丧,只有孔子实行,而不作为法则。现在礼学家为出母服齐衰杖期,这是后世的作为,不是礼的正统。【汝成案】《丧服经》,出妻之子为母亲服一年丧。这是周公所制定的,并非失误。游氏特别失于考证。同母异父的兄弟,子游说,为他们服大功。鲁国人为他们服齐衰,也不是礼的正统。从前圣人制定礼制,教导人伦,使父子有亲,男女有别,然后一家的尊长知道统属于父亲,而压抑降低对母亲的服丧,同姓的亲属厚于异姓,父亲在世则为母亲服齐衰一年,出母则不为服丧。后世既然为出母制服,那么即使是异父之子,因为母亲的缘故,也为他们服丧了。这失误在于不明父母之辨、一统之尊,不区别同姓异姓之亲而导致的。到了后世,父亲在世而提升对母亲的三年之服,至于异姓的服丧,如堂舅堂姨之类也相继提升。礼,是以情义来说的。情义有所限止,不能普遍给予。母亲统属于父亲,严于父亲则不得不压抑降低对母亲的服丧,厚于同姓则不得不降低对异姓的服丧。因此父亲尊贵而母亲卑下,丈夫尊贵而妻子卑下,君主尊贵而臣子卑下,都是顺应这个原则而制定的。现在子游想凭心意制定大功,这都是承袭世俗的失误。失误的根源,由来已久,后世不考察其根源,而不能纠正其失误。
子卯不乐
古代先王为后世警戒到了极点。想要他们出去看见,所以亡国之社作为庙屏。【原注】《谷梁传》。想要他们居处时思考,所以子卯不乐,【原注】《檀弓下》。稷食菜羹,【原注】《玉藻》。而太史奉行,作为讳恶。【原注】《王制》。郑氏注,讳先王名,厌恶子卯日。这是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的意义。汉朝以下的人主没有实行的。【原注】只有崔剡谏魏世子田
猎,曾引此义。后周武帝天和元年五月甲午,诏曰,道德交丧,礼义嗣兴,褒四始于一言,美三千于为敬。是以在上不骄,外满不溢,富贵所以长守,邦国于焉乂安。故能承天静地,和民敬鬼,明并日月,道错四时。朕虽庸昧,有志前古。甲子乙卯,礼云不乐。苌宏表昆吾之稔,杜蒉有扬产觯之文。自世道丧乱,礼仪紊毁,此典茫然,已坠于地。昔周王受命,请闻颛顼庙有戒盈之器,室为复礼之铭。矧伊末学,而能忘此。宜依是日省事停乐。庶知为君之难,为臣不易。贻之后昆,殷鉴斯在。【原注】春秋庄公二十一年,春王正月,肄大眚。公羊传作大省。何休注,谓子卯日也。先王常以此日省吉事,不忍举,又大自省敕,得无有此行乎?
译狩猎,曾引用过这个义理。后周武帝天和元年五月甲午日,下诏说:道德相互丧失,礼义随后兴起,褒扬四始源于一个“言”字,赞美三千条礼仪在于“敬”字。因此,在上位者不骄傲,外表充实而不溢出,富贵之所以能长久保持,国家之所以能由此治理安定。所以能够顺应上天、安定大地,调和百姓、敬奉鬼神,光明可与日月并列,道义交错于四季之中。我虽然平庸愚昧,但有志效法前代古人。甲子、乙卯日,礼制上说不可奏乐。苌弘上表说明昆吾丰收,杜蒉有举起酒器的文章。自从世道丧乱,礼仪混乱毁坏,这些典章茫然无存,已经坠落于地。从前周王受命,听说颛顼庙中有警戒满溢的器具,室内有恢复礼制的铭文。何况我们这些末学之人,怎能忘记这些。适宜依照这天减少政务、停止音乐。希望知道做君主的艰难,做臣子也不容易。留给后代子孙,殷商的鉴戒就在这里。【原注】春秋庄公二十一年,春季周历正月,举行大眚(大省)。《公羊传》写作大省。何休注解说,指的是子日和卯日。先王常在这两天减少吉庆之事,不忍心举行,又大大自我反省告诫,难道没有这种行为吗?
子,甲子也。卯,乙卯也。古人省文,但言子卯。翼奉乃谓子为贪狼,卯为阴贼,是以王者忌子卯,礼经避之,春秋讳焉。此术家之说,非经义也。
君有馈焉曰献
仕而未有禄者,君有馈焉曰献,使焉曰寡君。示不纯臣之道也。【原注】长乐陈氏曰,宾之而弗臣,故有馈焉。不曰赐而曰献,其将命之使,不但曰君,而曰寡君,若子思之仕卫、孟子之仕齐是也。注以君有馈为馈于君者,非。故哀公执挚以见周丰,老莱子之于楚,王自称曰仆,【原注】荀子,周公自言所执赞而见者十人。盖古之人君有所不臣,故九经之序,先尊贤而后敬大臣。尊贤,其所不臣者也。至若武王之访于箕子,变年称祀,不敢以维新之号临之,恪旧之心,师臣之礼,又不可以寻常论矣。
邾娄考公
邾娄考公之丧,徐君使容居来吊含。注,考公,隐公益之曾孙。考或为定。按隐公当鲁哀公之时,传至曾孙考公,其去春秋已远。而鲁昭公三十年,吴灭徐,徐子章羽奔楚,楚沈尹戍帅师救徐弗及,遂城夷,使徐子处之。是已失国而为寓公,其尚能行王礼于邻国乎?定公在鲁文宣之时,作定为是。
因国
有胜国,有因国。周礼媒氏,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国之社。丧祝,掌胜国邑之社稷之祝号。士师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书序言汤既胜夏,欲迁其社。又言武王胜殷。左传凡胜国曰灭之【原注】文公十五年。是也。【原注】左传哀公十三年,今吴王有墨,国胜乎注,国为敌所胜。王制,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左传,子产对叔向曰,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原注】昭公元年。齐晏子对景公曰,昔爽鸠氏始居此地,季萴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后太公因之【原注】昭公二十年。是也。【原注】都宗人注,都或有山川及因国无主九皇六十四民之祀。
文王世子
文王之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鸡初鸣而衣服,至于寝门外。不独文王之孝,亦可以见王季之其勤也。为父者未明而衣。则为子者鸡鸣而起矣。苟宴安自逸,又何怪乎其子之惰四支而不养也。是以小宛之诗必曰夙兴夜寐,而管宁三日晏起,自讼其愆。古人之以身行道者如此。【杨氏曰】礼家都云,鸡初鸣,咸盥漱。早起,是古人一件事。
武王帅而行之
文王之孝可谓至矣。武王帅而行之,不敢有加焉。如三朝食上,色忧复膳之节皆不敢有过于文王。此中庸之行,而凡后人之立意欲以过于前人者,皆有所为而为之也。故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曰,吾悔之,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恶乎用吾情。
用日干支
三代以前,择日皆用干。效特牲,郊日用辛,社日用甲。【原注】书召诰,丁巳,用牲于效。戊午,乃社于新邑。而月令,择元日,命民社。郑注,谓春分前后戊日。则郊不必用辛,社不必用甲矣。诗,吉日惟戊,既伯既祷。谷梁传,六月上甲,始庀牲。十月上甲,始系牲。月令,仲春上丁,命乐正习舞释菜。仲丁,命乐正入学习乐。季秋上丁,命乐正入学习吹。春秋,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易蛊卦,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巽九五,先庚三日,后庚三日之类是也。秦汉以下,始多用支。如午祖、戌腊、三月上巳拔除【原注】张衡南都赋,于是暮春之禊,元巳之辰。及正月刚卯之类是也。月令,择元辰,躬耕帝藉。卢植说曰,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郊天,阳也,故以日。藉田,阴也,故以辰。蔡邕月令章句云,日,干也。辰,支也。有事于天用日,有事于地用辰。此汉儒之说。考之经文,无用支之证。【原注】夏小正,二月丁亥,万用入学。二月不必皆有丁亥,盖夏后氏始行此礼之日值丁亥而用之也。犹郊特牲言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言周人以日至郊适值辛日,谓以支取亥者非。
社日用甲
月令,择元日,命民社。注,祀社日用甲。据郊
译子,就是甲子。卯,就是乙卯。古人行文简省,只说子卯。翼奉却认为子是贪狼,卯是阴贼,因此王者忌讳子卯,礼经回避它们,春秋也避讳它们。这是术数家的说法,并非经书的义理。
君主有馈赠,称为献
做官而还没有俸禄的人,君主有馈赠,称为献;被派遣出使,称为寡君。这是显示不完全是臣下的道理。【原注】长乐陈氏说,以宾客之礼相待而不以臣下视之,所以有馈赠。不说赐而说献,那传达命令的使者,不但称君,而且称寡君,就像子思在卫国做官、孟子在齐国做官那样。注解说君有馈是馈赠给君主,这是错误的。所以哀公拿着礼物去见周丰,老莱子在楚国,王自称说仆,【原注】荀子记载,周公自称所执礼物去见的人有十个。大概古代的人君有所不视为臣下的,所以九经的次序,先尊贤而后敬大臣。尊贤,就是那些不视为臣下的人。至于像武王访问箕子,改变年号称为祀,不敢用维新的称号来对待他,恪守旧有的心意,以师臣之礼相待,又不能用寻常的道理来讨论了。
邾娄考公
邾娄考公的丧事,徐君派容居来吊唁并致含。注解说,考公是隐公益之的曾孙。考或者作定。按隐公在鲁哀公的时候,传到曾孙考公,距离春秋时代已经很远。而鲁昭公三十年,吴国灭掉徐国,徐子章羽逃到楚国,楚国的沈尹戍率领军队救徐没来得及,于是修筑夷城,让徐子居住在那里。这是已经失去国家而成为寄居的公侯,他还能对邻国行使王礼吗?定公在鲁文公、宣公的时候,把考改为定是对的。
因国
有胜国,有因国。周礼媒氏说,凡是男女的阴讼,在国家的社坛审理。丧祝掌管胜国城邑的社稷的祝号。士师如果祭祀胜国的社稷,就为他做尸。书序说汤既战胜夏,想迁移它的社。又说武王战胜殷。左传凡是胜国就说灭掉它【原注】文公十五年。是这样。【原注】左传哀公十三年说,现在吴王有墨,国胜乎注,国被敌人战胜。王制说,天子诸侯祭祀因国中在当地而没有后嗣的。左传,子产回答叔向说,迁移阏伯到商丘,主管辰星,商人是因袭。迁移实沈到大夏,主管参星,唐人是因袭。【原注】昭公元年。齐国晏子回答景公说,从前爽鸠氏开始居住在这里,季萴因袭它,有逢伯陵因袭它,蒲姑氏因袭它,而后太公因袭它【原注】昭公二十年。是这样。【原注】都宗人注说,都或者祭祀山川以及因国中没有后嗣的九皇六十四民的祭祀。
文王世子
文王做世子的时候,朝见王季,一天三次,鸡刚叫就穿戴好衣服,走到寝门外。不只是文王的孝顺,也可以看出王季的勤勉。做父亲的天亮前就穿衣。那么做儿子的鸡鸣就起床了。如果安逸自乐,又何必奇怪他的儿子四肢懒惰而不奉养呢。所以小宛的诗一定说早起晚睡,而管宁三天晚起,自己责备自己的过错。古人以身作则践行道义就是这样。【杨氏说】礼家都说,鸡刚叫,都洗脸漱口。早起,是古人的一件事。
武王帅而行之
文王的孝顺可以说是到了极点。武王遵循并实行它,不敢有所超过。比如三次朝见进献食物,脸色忧愁再进献食物的礼节都不敢超过文王。这是中庸的实行,而凡是后人立意想要超过前人的,都是有所作为而这样做的。所以乐正子春的母亲死了,五天不吃东西,说,我后悔,自从我的母亲去世而不能表达我的真情,我哪里还用得着我的真情。
用日干支
三代以前,选择日子都用干。效特牲说,郊祭用辛日,社祭用甲日。【原注】书召诰说,丁巳日,在效用牲。戊午日,在新邑社祭。而月令说,选择元日,命令百姓社祭。郑玄注说,是指春分前后戊日。那么郊祭不一定用辛日,社祭不一定用甲日了。诗经说,吉日只有戊日,已经祭祀已经祈祷。谷梁传说,六月上甲,开始准备牺牲。十月上甲,开始系缚牺牲。月令说,仲春上丁,命令乐正练习舞蹈释菜。仲丁,命令乐正进入学校学习音乐。季秋上丁,命令乐正进入学校学习吹奏。春秋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大雩。易经蛊卦说,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巽卦九五说,先庚三日,后庚三日之类就是这样。秦汉以后,开始多用支。比如午祖、戌腊、三月上巳拔除【原注张衡南都赋说,于是暮春的禊祭,元巳的日子。以及正月刚卯之类就是这样。月令说,选择元辰,亲自耕种帝藉。卢植解释说,日,是甲到癸。辰,是子到亥。郊祭天,是阳,所以用日。藉田,是阴,所以用辰。蔡邕月令章句说,日,是干。辰,是支。有事于天用日,有事于地用辰。这是汉儒的说法。考察经文,没有用支的证据。【原注】夏小正说,二月丁亥,万舞入学。二月不一定都有丁亥,大概是夏后氏开始实行这个礼的日子正值丁亥而使用它。就像郊特牲说郊祭用辛日,周朝开始郊祭的日子正值辛日,说用支取亥的是错误的。
社日用甲
月令说,选择元日,命令百姓社祭。注解说,祭祀社日用甲。根据郊
特牲文,日用甲,用日之始也、正义曰,召诰,戊午乃社于新邑。用戊者,周公告营洛邑位成,非常祭也。墨子云,吉日丁卯,周代祝社。疑不可信。【原注】礼外事用刚日,丁卯非也。汉用午,魏用未,晋用酉,各因其行运。潘尼皇太子社诗,孟月涉初旬,吉日惟上酉。则不但用酉,又用孟月。唐武后长寿元年制,更以九月为社。玄宗开元十八年诏,移社日就千秋节,皆失古人用甲之义矣。
译特牲礼的经文说,祭祀用甲日,这是因为甲是日子的开始。《正义》说,《召诰》记载:“戊午日在新邑举行社祭。”使用戊日,是因为周公告知营建洛邑的方位已经确定,这属于非常规的祭祀。墨子说:“吉日丁卯,周代祝社。”这种说法令人怀疑,不可信。【原注】礼制规定,对外事务使用刚日,丁卯日并非刚日。汉代使用午日,魏代使用未日,晋代使用酉日,都是各自依据其五行运数。潘尼在《皇太子社诗》中说:“孟月进入初旬,吉日定为上酉。”那么不仅使用酉日,还使用孟月。唐代武则天长寿元年下诏,改在九月举行社祭。唐玄宗开元十八年下诏,将社日移到千秋节,这些都失去了古人使用甲日的本义了。
不齿之服
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出乎吉,则入乎凶。惰游之士缟冠垂缕,不齿之人玄冠缟武。以其为自吉而之凶之人,故被之以不纯吉,而杂乎凶之服。
为父母妻长子穆
漱者,终丧之祭。父母之丧,中月而禫固已,妻与长子何居?夫不有祖父母、伯叔父母及昆弟乎?曰夫为妻,父为长子,丧之主也。服除而禫,非夫非父,其谁主之?若祖父母、伯父母及兄弟,则各有主之者矣,故不禫。
父在为母,则从乎父而禫。
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
为殇往者,以其服服之。殇无为人父之道,而有为殇后者,此礼之变也。谓大宗之子未及成人而殇,取殇者之兄弟若之子以为后,则以为人后之服而服之如父,不以其殇而杀,重大宗也。若鲁之闵公,八岁而薨,僖为之后是已。夫礼之制殇,所以示长幼之节而杀其思也。大宗重则长幼之节轻,故殇之服而有时不异乎成人,不以宜杀之恩而亏尊祖之义,此所谓权也。若曰服其本服云尔,记何必言之,而亦乌有为殇后者哉。【王处士曰】曾子问,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丧服小记,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筓而不为殇。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陈氏集说曰,男子死在殇年,则无为人父之道,然亦有不俟二十而冠者,冠则成人也。此章举不为殇者言之,则此当立后者,乃是已冠之子也,不可以殇礼处之。其族人为之后者,即为之子也。以其服服之者,子为父之服也。徐氏集注据郑氏驳之曰,后谓丧主,非后嗣也.既冠、既筓,则虽未婚嫁,亦成人矣、故兄弟之为其主后者,以齐衰不杖期之服服之,不复殇服也。若殇本服,则昆弟之长殇、中殇大功,下殇小功。古者小宗不立后,未婚无父道。陈氏之说非也。愚按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有事于太庙,跻僖公。左氏传曰,子虽齐圣,不先父食。盖以僖继闵,则为闵后,为闵后则为门闵子也。公羊氏传曰,先祢而后祖也。盖以文宜祖闵、祢僖也。文宜祖闵、祢僖,则僖宜祢闵也。谷梁氏传曰,先亲而后祖也,其义一也。闵公,弟也。僖公,兄也。以兄后弟,尚宜为其子。且闵为无服之殇,而曰父曰祖,不云殇无为人父之道,所以尊祖重宗,明继统之义也。然则宗子殇而庶子弗为后者,非礼之常也,殆为厌祭言之也。或曰,弗为后者,小宗子也。小宗可绝,故殇而弗为后。为殇后者,大宗子也。大宗不可绝,故虽殇必为之后。陈氏不言大宗、小宗,但云冠则为之后,不重宗而重冠,何居?闵公之死,虑未必冠,鲁人不以僖俊闵,何以为春秋所讥?不讥不为后,何以讥逆祀?左、公、谷氏亦不得曰父、曰祖也。郑氏、徐氏以后为丧主,而非后嗣,礼固有非后嗣而主丧者,然当言主,不当言后也。况冠筓既已不殇,则虽非丧主,咸各以其服服之,何俟主丧而后以其服服之乎?三氏交非,皆非也。质之春秋闵僖之义,则戴礼后殇之说可决矣。由是推之,汉之安帝宜为殇后者也,不后殇而后和,汉人之失礼也。然则天子诸侯兄弟可相为后乎?曰岂特天子诸侯而已,有家者皆可也。成公十五年三月乙巳,仲婴齐卒。公羊氏传曰,仲婴齐者何?公孙婴齐也。公孙婴齐则曷为谓之仲婴齐?为兄后也。为兄后则曷为谓之仲婴齐?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此有家者兄弟之相为后,着于春秋者也。然则昭穆可紊乎?曰义重于此也。是以谷梁氏跻僖公之传曰,逆祀则是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是无祖也。闵僖兄弟而相为后,则亦相为昭穆者,春秋之义也。若不重所为后,而重所生,则春秋之昭穆舛矣。朱子太庙图分太祖太宗为二世,亦缘春秋之义,以相为后为昭穆也。虽然,此皆权于礼之变以为礼也。故虽大宗之殇,必已继统为宗子而后后之。若宗子之子未继统而殇,无昆弟与庶见之子,则宗子自为立后,而不必为殇子后。是以世子殇而君以族人为之后,古未之闻也。又考汉宣之继昭帝,以族孙后族祖,斯固得其变也。【汝成案】此处士与先生书也。后先
译不齿之服
道理只有两条,仁与不仁罢了。从吉祥出发,就会进入凶险。游手好闲的士人戴白帽垂缨,不被齿录的人戴黑帽系白绖。因为他们是从吉祥走向凶险的人,所以让他们穿着不纯粹吉祥、而夹杂凶险的丧服。
为父母妻长子穆
禫祭,是终丧时的祭祀。父母的丧事,在中间那个月就已经禫祭了,妻子和长子又是怎么回事呢?难道没有祖父母、伯叔父母以及兄弟吗?回答说:丈夫为妻子,父亲为长子,是丧事的主持者。除去丧服后举行禫祭,如果不是丈夫、不是父亲,又有谁来主持呢?至于祖父母、伯叔父母以及兄弟,则各自有主持丧事的人,所以不举行禫祭。
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则跟随父亲而举行禫祭。
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
为殇者立后的人,按照其应服的丧服来服丧。殇者没有为人父的道理,却有为他立后的人,这是礼的变通。说的是大宗的儿子没到成年就夭折,选取殇者的兄弟或儿子作为后嗣,就按照为人后嗣的丧服来服丧,如同对待父亲一样,不因为他是殇者而减轻丧服,这是重视大宗的缘故。就像鲁国的闵公,八岁去世,僖公作为他的后嗣就是这样。礼制规定殇者的丧服,是用来显示长幼的节度而减轻哀思的。大宗重要则长幼的节度就轻,所以殇者的丧服有时与成人没有区别,不因为应当减轻的恩情而损害尊祖的意义,这就是所谓的权变。如果说只是服其本服罢了,经书何必特别说明,又哪里会有为殇者立后的情况呢?【王处士说】曾子问,宗子作为殇者而死,庶子不为他立后。《丧服小记》说,男子行冠礼后就不算殇,女子行笄礼后就不算殇。为殇者立后的人,按照其应服的丧服服丧。陈氏《集说》说,男子死在殇年,就没有为人父的道理,然而也有不等二十岁就行冠礼的,行冠礼就是成人了。这一章举出不是殇者的情况来说,那么这里应当立后嗣的,乃是已经行冠礼的儿子,不可以用殇礼对待他。他的族人作为后嗣的,就是作为他的儿子。按照其应服的丧服服丧,指的是儿子为父亲的丧服。徐氏《集注》根据郑氏驳斥说,后指的是丧主,不是后嗣。已经行冠礼、行笄礼,那么即使没有婚嫁,也是成人了。所以兄弟中作为丧主后嗣的,以齐衰不杖期的丧服服丧,不再穿殇者的丧服。如果是殇者的本服,那么兄弟中的长殇、中殇是大功,下殇是小功。古代小宗不立后,未婚没有为父的道理。陈氏的说法不对。我按《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在太庙举行祭祀,提升僖公。《左传》说,儿子即使圣明,也不先于父亲受祭。大概因为僖公继承闵公,就是闵公的后嗣,作为闵公的后嗣就是闵公的儿子。《公羊传》说,先祭父而后祭祖。大概因为文公应当以闵公为祖、僖公为父。文公应当以闵公为祖、僖公为父亲,那么僖公就应当以闵公为父。《谷梁传》说,先祭亲近的而后祭祖先,意义是一样的。闵公是弟弟,僖公是哥哥。以哥哥继承弟弟,尚且应当作为他的儿子。况且闵公是无服之殇,却称父称祖,不说殇者没有为人父的道理,这是为了尊祖重宗,明确继承统绪的意义。那么宗子作为殇者而死而庶子不为他立后的,不是礼的常道,大概是为厌祭说的。有人说,不为他立后的,是小宗子。小宗可以断绝,所以殇者不为他立后。为殇者立后的,是大宗子。大宗不可断绝,所以即使是殇者也必须为他立后。陈氏不说大宗、小宗,只说行冠礼就为他立后,不重视宗法而重视冠礼,这是什么道理?闵公的死,恐怕未必行过冠礼,鲁人不认为僖公是闵公的后嗣,为什么被《春秋》所讥刺?不讥刺不为后嗣,为什么讥刺逆祀?左氏、公羊氏、谷梁氏也不能称父称祖了。郑氏、徐氏以后为丧主,而不是后嗣,礼中确实有不是后嗣而主持丧事的人,但应当说主,不应当说后。况且行冠礼、行笄礼后已经不算殇,那么即使不是丧主,都各自按照其应服的丧服服丧,何必等到主持丧事后才按照其应服的丧服服丧呢?三家互相驳斥,都是不对的。以《春秋》闵公、僖公的意义来质证,那么《礼记》中为殇者立后的说法就可以确定了。由此推论,汉代的安帝应当是为殇者立后的人,不立殇者而后立和帝,是汉人的失礼。那么天子诸侯的兄弟可以互相立后吗?回答说:岂止天子诸侯而已,有家的人都可以。成公十五年三月乙巳,仲婴齐去世。《公羊传》说,仲婴齐是谁?公孙婴齐。公孙婴齐为什么称仲婴齐?为兄立后。为兄立后为什么称仲婴齐?为人后者,作为他的儿子。这是有家者兄弟互相立后,在《春秋》中明确记载的。那么昭穆可以混乱吗?回答说:义理重于此。所以《谷梁传》关于提升僖公的传文说,逆祀就是没有昭穆,没有昭穆就是没有祖先。闵公、僖公兄弟互相立后,也就互相作为昭穆,这是《春秋》的义理。如果不重视所立后的人,而重视所生的人,那么《春秋》的昭穆就混乱了。朱子太庙图将太祖太宗分为二世,也是依据《春秋》的义理,以互相立后作为昭穆。虽然如此,这都是权变于礼的变通而制定的礼。所以即使是大宗的殇者,必须已经继承统绪成为宗子后才为他立后。如果宗子的儿子没有继承统绪就夭折,没有兄弟和庶出的儿子,那么宗子自己为他立后,而不必为殇子立后。所以世子夭折而国君以族人为他立后,古代没有听说过。又考察汉宣帝继承昭帝,以族孙继承族祖,这确实得到了变通。【汝成案】这是处士与先生的书信。后先
生不继殇而立孙,盖从其议。惟先生与惠待读皆不主公羊仲婴齐后归父说,若然,则僖公后闵,其义窒矣。
译生没有继承早逝的殇公而直接立孙,大概是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只有先生与惠待读都不赞同《公羊传》中仲婴齐为归父立后这一说法,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僖公之后是闵公,其中的义理就讲不通了。
庶子不以杖即位
古之为杖,但以辅病而已,其后以杖为主丧者之用。丧无二主,则无二杖,故庶子不以杖即位。
夫为妻杖,则其子不杖矣。父为长子杖,则其孙不杖矣。杂记曰,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原注】其子,长子之子。【沈氏曰】杂记疏,祖在不厌孙,其孙得杖,但与祖同处,不得以杖即位,辟尊者。
妇人不为主而杖者
无杖则不成丧,故女子在室,父母死而无男昆弟,则女子杖。其曰一人,明无二杖也。
姑在为夫杖,必其无子也。母为长子削杖,必其无父也。此三者皆无主之丧,故妇人杖。
庶姓别于上
庶姓者,子姓也。【沈氏曰】以庶姓为子姓,恐不若注疏之言为的。特牲馈食礼言子姓兄弟,注曰,所祭者之于孙言子姓者,子之所生。玉藻、丧大记并言子姓,注曰,姓,谓众子孙也。【原注】玉藻缟冠玄武,子姓之冠也。正义曰,姓,生也。孙是子之所生,故云子姓。故诗言公姓以继公子,而同父之变文则云同姓。此所云庶姓别于上者,亦子姓之姓,与周礼司仪之云土揖庶姓者,文同而所指异也。【原注】注以始祖为正姓,高祖为庶姓,意亦不殊,然多此两姓之目。【全氏曰】周礼秋官司仪曰,土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康成曰,同姓兄弟之国,异姓婚姻甥舅之国,庶姓无亲而勋贤者。故王昭禹曰,异姓亲于庶姓,同姓又亲于异姓,而三揖之礼由此等焉。然考左传隐公二十一年,滕薛来朝,争长。滕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鲁自周公以至武公皆娶于薛,不可为非婚姻甥舅之国,而滕犹以庶姓目之,盖成周异姓之封,如妫如姒、如子则三格,如姜则元臣,皆族类之贵者,薛虽太皞之裔,而先代所封,又加以弱小,故降居庶姓之列。然则异姓因有贵姓而始有庶姓,亦不仅以亲疏言也,若同姓则安得有所谓庶姓?甚矣康成之谬也,何以解大传。盖尝考之,古之所谓姓氏原有别,三桓七穆是氏也,非姓也。受氏之礼,多以王父字为氏,而亦或有以父字赐氏者,国侨之类是也。或有及身赐氏者,仲遂之类是也。不必高祖始有也,而要之皆不可以言姓。大史公承秦项丧乱之余,姓学已紊,故混书曰姓某氏,儒者讥之。若如康成所云,则氏固可以言姓,大史公又何讥乎?况姓一定而不易,氏递出而不穷。以三桓言之,仲孙氏之后又分而为南官氏、子服氏,叔孙氏之后又分而为叔仲氏,季孙氏之后又分而为公鉏氏、公甫氏。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则仲孙父、叔牙、季友实三桓之始祖也。始祖为正姓,将无以三公子所受之氏为正姓耶?则正姓即庶姓矣。倘仍以姬为姓耶,则正姓并不出于始祖也。若敬叔诸家所受之氏,是又庶姓之小支也,姓固如是之不一而足耶?此康成之言之必不可通者也。至于大传所云别姓,窃疑非即下文系姓之姓。姓者,生也。庶姓即众生。盖谓支属别于上,婚姻穷于下,故疑若可以通嫁娶而无害。至下文系姓弗别,始指所受之姓而言。康成合而一之,遂谓之外,又别有所别之姓。而所系者出始祖,所别者出高祖,舛矣。【汝成案】康成注,玄孙之子姓别于高祖,五世而无服,姓世所由生。又曰,姓,正姓也。始祖为正姓,高祖为庶姓,系之弗别,谓若今宗室属籍也。周礼小胥,掌定世系,辨昭穆。又司仪注,庶姓,无亲而勋贤者。其义正指庶姓为子姓,与先生言合。特出高祖者,虽别以氏,仍系以姓,盖以氏异其世,以姓系其本,故曰系之弗别,曰小胥掌定系世,非云以氏为姓也。以三桓七穆为庶姓者,此孔疏误合姓氏为一。全氏以此驳康成,过矣。且经文庶姓别于上,系之以姓而弗别,义甚明白。全氏亦知其说之不可通,欲申其辨,乃云别姓非即下文系姓之姓,下文所云系姓始指所受之姓而言,已失经义,转讥康成合而一之,系姓之外别姓,不知康成实未尝别出,而己则分别姓、系姓为二也,此尤误之显然者。至庶姓谓无亲而勋贤者,或
译庶子不持丧杖就位。
古代制作丧杖,只是用来辅助病人罢了,后来把它作为主持丧礼的人所用。丧礼没有两个主人,也就没有两根丧杖,所以庶子不持丧杖就位。
丈夫为妻子持杖,那么他的儿子就不持杖了。父亲为长子持杖,那么他的孙子就不持杖了。《杂记》说,为长子持杖,那么他的儿子就不持杖就位。【原注】他的儿子,指长子的儿子。【沈氏曰】《杂记》疏称,祖父在世不压制孙子,孙子可以持杖,但和祖父同处一室,不能持杖就位,以避尊者。
妇人不作为丧主而持杖的情况。
没有丧杖就不能完成丧礼,所以女子在娘家,父母去世而没有男性兄弟,那么女子就持杖。这里说“一人”,明确说明没有两根丧杖。
婆婆在世,儿媳为丈夫持杖,一定是因为丈夫没有儿子。母亲为长子削制丧杖,一定是因为长子没有父亲。这三种情况都是没有丧主的丧礼,所以妇人持杖。
庶姓在上有别。
庶姓,就是子姓。【沈氏曰】把庶姓当作子姓,恐怕不如注疏的说法确切。《特牲馈食礼》提到子姓兄弟,注解说,所祭祀的人对于孙子来说叫子姓,子姓是指子孙所生。《玉藻》、《丧大记》都提到子姓,注解说,姓,指众多的子孙。【原注】《玉藻》说缟冠玄武,是子姓的冠服。正义说,姓,就是生。孙子是儿子所生,所以说子姓。所以《诗经》说公姓以继承公子,而同父的变文则称同姓。这里所说的庶姓在上有别,也是子姓的姓,与《周礼》司仪所说的土揖庶姓,文字相同但所指不同。【原注】注解说始祖为正姓,高祖为庶姓,意思也不殊异,然而多出了这两个姓的名目。【全氏曰】《周礼》秋官司仪说,土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宗姓。康成说,同姓是兄弟之国,异姓是婚姻甥舅之国,庶姓是无亲而勋贤者。所以王昭禹说,异姓比庶姓亲,同姓又比异姓亲,而三种揖礼的等级由此而定。然而考察《左传》隐公二十一年,滕、薛来朝,争位次。滕说,我是周朝的卜正。薛,是庶姓。鲁国从周公到武公都娶薛国女子,不能说是非婚姻甥舅之国,而滕国还是以庶姓看待它,大概成周异姓的封国,如妫、姒、子则三格,如姜则元臣,都是族类中的贵族,薛国虽然是太皞的后裔,但因为是先代所封,又加上弱小,所以降居庶姓之列。那么异姓因为有了贵姓才开始有庶姓,也不仅仅是以亲疏来说的,如果是同姓,怎么会有所谓庶姓呢?康成的错误太严重了,怎么解释《大传》呢?我曾考察过,古代所说的姓和氏原来有别,三桓七穆是氏,不是姓。受氏的礼仪,大多以祖父的字为氏,也有以父亲的字赐氏的,国侨之类就是这样。也有及身赐氏的,仲遂之类就是这样。不一定到高祖才开始有氏,但总之都不能称为姓。太史公承接秦项丧乱之后,姓学已经混乱,所以混写为姓某氏,儒者讥讽他。如果像康成所说,那么氏本来就可以称为姓,太史公又何必讥讽呢?况且姓一定而不变,氏递出而不穷。以三桓来说,仲孙氏之后又分为南官氏、子服氏,叔孙氏之后又分为叔仲氏,季孙氏之后又分为公鉏氏、公甫氏。诸侯不敢以天子为祖,大夫不敢以诸侯为祖,那么仲孙父、叔牙、季友实在是三桓的始祖。始祖为正姓,难道要把三公子所受的氏当作正姓吗?那么正姓就是庶姓了。如果仍然以姬为姓,那么正姓并不出于始祖。如果敬叔各家所受的氏,又是庶姓的小支,姓难道是这样不一而足的吗?这是康成的话绝对不通的地方。至于《大传》所说的别姓,我怀疑不是下文系姓的姓。姓,就是生。庶姓就是众生。大概是指支属在上有别,婚姻在下有穷,所以怀疑若可以通嫁娶而无害。到下文的系姓弗别,才开始指所受的姓而言。康成合而为一,遂谓之外,又别有所别之姓。所系的出于始祖,所别的出于高祖,错乱了。【汝成案】康成注,玄玄之子姓别于高祖,五世而无服,姓氏所由生。又说,姓,正姓也。始祖为正姓,高祖庶姓,系之弗别,谓若今宗属籍也。《周礼》小胥,掌定世系,辨昭穆,又司仪注,庶姓,无亲而勋者。其义正指庶姓为子姓,先生言合。特出高祖者,虽别氏,仍系姓,盖以氏异世,以姓系本,故曰系之弗别,曰小胥定系世,非云以氏为姓。以三桓七穆为庶姓,此孔疏误合姓氏为一。全氏此驳康成,过矣。且经庶姓别于上,系之以姓弗别,义甚明白。全氏知其说不可通,欲申其辨,乃云别姓即下文系姓之姓,下文所云系始指所受之姓而言,已失经义,讥康成合而一之,系姓外别姓,不知康成实未尝别,而己则分别姓、系姓为二,此尤误之显然者。至庶谓无亲而勋贤者,或
包异姓说。鲁自周公,至武公娶于薛,至隐公则亲疏矣。故杜氏注曰,非周之同姓。孔疏亦引康成司仪注云,无亲者。全氏始曰,薛因弱小,降为庶姓。义或当也。复云,姓有贵贱,不以亲疏。则多窒阂矣。
译这是关于包氏异姓的学说。鲁国自周公以来,到武公娶薛国女子为妻,再到隐公时,亲属关系已经疏远了。所以杜预注解说,薛国并非周的同姓。孔颖达的疏证也引用郑玄《司仪》注说,是没有亲属关系的。全祖望起初说,薛国因为弱小,降为庶姓。这个解释或许恰当。他又说,姓氏有贵贱之分,不取决于亲疏关系。这就多有窒碍不通之处了。
爱百姓故刑罚中
人君之于天下,不能以独治也。独治之而刑繁矣,众治之而刑措矣。古之王者不忍以刑穷天下之民也,是故一家之中,父兄治之。一族之间,宗子治之。其有不善之萌,莫不自化于闺之内,而犹有不帅教者,然后归之士师。然则人君之所治者约矣。然后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夫然,刑罚焉得而不中乎?是故宗法立而刑清。天下之宗子各治其族,以辅人君之治,罔攸兼于庶狱,而民自不犯于有司。风俗之醇,科条之简,有自来矣。诗曰,君之宗之。吾是以知宗子之次于君道也。
庶民安故财用足
民之所以不安,以其有贫有富。贫者至于不能自存,而富者常恐人之有求,而多为吝啬之计,于是乎有争心矣。夫子有言,不患贫,而患不均。夫惟收族之法行,而岁时有合食之恩,吉凶有通财之义。本俗六,安万民……三曰联兄弟,而乡三物之所兴者。六行之条曰睦、日恤,不待王政之施,而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矣。此所谓均无贫者,而财用有不足乎?至于葛藟之刺兴,角弓之赋作,九族乃离,一方相怨,而瓶罍交耻,泉池并竭,然后知先王宗法之立,其所以养人之欲,而给人之求,为周且豫矣。【原注】宋范文正公苏州义田,至今裔孙犹守其法,范氏无穷人。
术有序
学记术有序注,术当为遂,声之误也。周礼,万二千五百家为遂。按水经注引此作遂有序。周礼遂人之职,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酇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皆有地域沟树之使,各掌其政令。【原注】遂人,中大夫二人。遂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又按月令,审端经术注,术,周礼作遂。夫间有遂,遂上有经。经,小沟也。春秋文公十二年,秦伯使术来聘。公羊传、汉书五行志并作遂。管子度地篇,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州。术音遂。此古术遂二字通用之证。陈可大集说改术为州,非也。
周礼州长,会民射于州序。陈氏礼书曰,州曰序。记言遂有序何也?周礼遂官有降乡官一等,则遂之学亦乡一等矣。降乡一等而谓之州长,其爵与遂大夫同,则遂之学名与州序同可也。
师也者所以学为君
三代之世,凡民之俊秀皆人大学,而教之以治国平天下之事。孔子之于弟子也,四代之礼乐以告颜渊,五至三无以告子夏,而又曰雍也可使南面。然则内而圣。外而王,无异道矣。其系易也曰,九二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龙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闲邪存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故曰,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
肃肃敬也
肃肃,敬也;雝雝和也。诗本肃雝一字,而引之二字者,长言之也。诗云有洸有溃,毛公传之曰,洸洸,武也。溃溃,怒也。即其例也。【臧氏曰】毛诗传有经本一字,而传重文者。如忧心有忡,传忧心忡忡然。赫兮咺兮,传,赫有明德赫赫然。容兮遂兮,垂带悸兮,传,佩玉遂遂然,垂其绅带悸悸然。将其来施,传,施施,难进之貌。条其啸矣,传,条条然啸也。惴惴其栗,传,栗栗,惧也。【汝成案】臧氏又引颜氏家训书证云,河北毛诗皆云施施,江南旧本悉单为施,恐有少误。然颜尝云,河北本往往为人所改,不得据以为疑。且经传每正文一字,释者重文,所谓长言之也。
以其绥复
男子以车为居,以弓矢为器。故其生也,桑弧蓬矢,以射天地四方。其死也,设决,丽于掔,比葬则弓矢之新沽功,有弭饰焉,亦张可也。以射者,男子之事也。如死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原注】注改绥为緌,谓旌旗之旄也。以旄复死不切于事。广陵胡氏曰,此复魂既
译爱护百姓,所以刑罚适中。
君主对于天下,不能独自治理。独自治理则刑罚繁多,众人共同治理则刑罚搁置不用。古代的王者不忍心用刑罚使天下的百姓陷入绝境,因此在一个家庭之中,由父亲和兄长来治理;在一个宗族之间,由宗子来治理。那些有不善念头的萌芽,没有不在家庭内部自我感化改变的,如果还有不遵从教导的人,然后才交给士师处理。这样,君主所直接治理的范围就简约了。然后推究父子间的亲情、确立君臣间的道义来权衡,仔细讨论轻重的次序、谨慎衡量深浅的程度来区分,竭尽智慧、倾注忠诚与仁爱来完善。既然这样,刑罚怎么能不适中呢?因此宗法确立而刑罚清明。天下的宗子各自治理自己的宗族,来辅佐君主的治理,君主不必兼管所有的诉讼案件,而百姓自然不触犯官府。风俗的淳厚,法令的简略,由来已久了。《诗经》说:“尊他为君,尊他为宗。”我由此知道宗子的地位仅次于君主之道。
百姓安定所以财用充足。
百姓之所以不安定,是因为有贫有富。贫穷的人到了不能养活自己的地步,而富有的人常常担心别人有所求取,因而多行吝啬之计,于是就有了争夺之心。孔子有话说,不担心贫穷,而担心不平均。只有推行收聚宗族的法令,而每年按时有共同饮食的恩惠,遇到吉凶之事有互通财物的道义。《周礼》本俗六条中,安定万民……第三条是联结兄弟,而乡三物所兴起的。六行的条目中说和睦、说体恤,不需要等待王政的施行,而老弱孤寡残疾者都有人供养。这就是所说的平均就没有贫穷,而财用会有不足吗?等到《葛藟》的讽刺兴起,《角弓》的赋作出现,九族于是离散,一方互相怨恨,而瓶罍互相耻辱,泉池一起枯竭,然后才知道先王确立宗法,是用来养育人的欲望,而满足人的需求,是周全且预备充分的。【原注】宋代范文正公在苏州设立义田,至今他的后代子孙还遵守这个制度,范氏没有穷人。
方法有次序。
《学记》“术有序”的注解说,术应当是遂,是声音的误写。《周礼》中,一万二千五百户为遂。按照《水经注》引用此处作“遂有序”。《周礼》遂人的职责,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一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这些单位)都有地域沟渠树木的差使,各自掌管其政令。【原注】遂人,是中大夫二人。遂师,是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遂大夫,每个遂有一位中大夫。又按《月令》“审端经术”的注解说,术,《周礼》作遂。田间有遂,遂上有经。经,是小沟。《春秋》文公十二年,秦伯派术来聘问。《公羊传》、《汉书·五行志》都写作遂。《管子·度地篇》,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州。(术)音同遂。这是古代术、遂二字通用的证据。陈可大《集说》将术改为州,是不对的。
《周礼》州长,召集百姓在州序射箭。陈氏《礼书》说,州的学校叫序。《学记》说遂有序是什么意思呢?《周礼》中遂的官职比乡的官职低一等,那么遂的学校也比乡的学校低一等了。比乡低一等而称为州长,他的爵位与遂大夫相同,那么遂的学校名称与州序相同是可以的。
老师是用来学习做君主的。
夏商周三代的时候,凡是百姓中的俊秀之才都进入大学,而教导他们治国平天下的事情。孔子对于弟子,用四代的礼乐告诉颜渊,用五至三无告诉子夏,而又说雍也可以让他南面称王。那么对内成为圣人,对外成为君王,没有不同的道理了。他在解释《易经》时说,九二爻辞说“见龙在田,利见大人”,这是什么意思呢?孔子说,这是具有龙德而居中正的人。平常言语守信,平常行为谨慎,防止邪恶保持真诚,善于治理世间而不夸耀,德行广博而能教化。《易经》说“见龙在田,利见大人”,这是君主的德行。君子通过学习来积累知识,通过询问来辨析事理,以宽厚的心态来安身,以仁爱之心来行事。《易经》说“见龙在田,利见成人”,这是君主的德行,所以说,老师是用来学习做君主的。
肃肃是恭敬的意思。
肃肃,是恭敬;雝雝,是和顺。《诗经》原本肃雝是一个字,而引用时分为两个字,是拉长声音诵读的缘故。《诗经》说“有洸有溃”,毛公传解说,洸洸,是威武;溃溃,是愤怒。就是这样的例子。【臧氏说】《毛诗传》有经文原本是一个字,而传文重复书写成两个字的。如“忧心有忡”,传解说“忧心忡忡然”。“赫兮咺兮”,传解说,“赫有明德赫赫然”。“容兮遂兮,垂带悸兮”,传解说,“佩玉遂遂然,垂其绅带悸悸然”。“将其来施”,传解说,“施施,难进之貌”。“条其啸矣”,传解说,“条条然啸也”。“惴惴其栗”,传解说,“栗栗,惧也”。【汝成案】臧氏又引用《颜氏家训·书证》说,河北的《毛诗》都写“施施”,江南旧本全都单写一个“施”,恐怕有少许错误。然而颜之推曾经说,河北本往往被人改动,不能据此作为怀疑的依据。况且经文传文常常正文是一个字,解释者重复书写,所谓拉长声音诵读的缘故。
用他的车绥招魂。
男子以车为居所,以弓矢为器具。所以他出生时,用桑木做的弓和蓬草做的箭,射向天地四方。他死后,设置决拾,挂在掔上,等到下葬时,弓矢的新功绩,有弭装饰,也可以张开。因为射箭,是男子的事。如果死在路上,就抬上他乘车的左毂,用他的车绥招魂。【原注】注将绥改为緌,说是旌旗的旄。用旄招魂不符合事理。广陵胡氏说,这招魂既
在车,当是执绥之绥。以车者,男子之居也。【原注】晋书祖逖传论,灾星告衅,笠毂徒招用此。
译在车中,应当是手持车绥的“绥”。因为乘车,是男子的居所。【原注】《晋书·祖逖传论》中“灾星告衅,笠毂徒招”一句,便使用了这个典故。
升车必正立执绥。【原注】徐铉曰,绥者,所执辔之总。以其绥复者,象其行也。象其行,所以达其志也。于是有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矣。【原注】左氏哀公十五年传。聘礼,宾死,以棺造朝,介将命。宋史章频传,为刑部郎中。使契丹,至紫蒙馆卒。契丹遣内侍就馆奠祭,命接伴副使吴克荷护其丧,以锦车驾橐驼,载至中京,敛以银饰棺具,鼓吹羽葆,吏士卫送至白沟。邾娄复之以矢,犹有杀敌之意焉。此亡于礼者之礼也。
亲丧外除兄弟之丧内除
亲丧外除者,祥为丧之终矣,而其哀未忘,故中月而禫。兄弟之丧内除者,如其日月而止。【汝成案】亲丧外除,所谓君子有终身之忧也,不以禫而止,惟待禫乃外除也。
十五月而福
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孔氏曰,此言父在为母,亦备二祥节也。盖以十月当大丧之一周,逾月则可以练矣,故曰十一月而练。以十二月当大丧之再周,逾月则可以祥矣,故曰十三月而祥。【原注】必言十一月、十三月者,亲丧外除。又加两月焉,则与大丧之中月同,可以禫矣,故曰十五月而禫。
父在为母,其禫也,父主之,则夫之为妻亦当十五月而禫矣。晋孙楚除妇服诗但以一周而毕,盖不数禫月。
其它期丧祥禫之祭,皆不在已,则亦以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除可知。故郑氏曰,凡齐衰十一月,皆可以出吊。
妻之党虽亲弗主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此文以姑姊妹发端,以戒人不可主姑姊妹之夫之丧也。夫宁使疏远之族人与邻家里尹,而不使妻之党为之主,圣人盖己逆知后世必有如王莽假母后之权,行居摄之事,而篡汉家之统,而豫为之坊者矣。别内外,定嫌疑,自天子至于庶人,一也。或曰,主之而附于夫之党。是恶知礼意哉!
吉祭而复寝
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互言之也。郑注已明,而孔氏乃以吉祭为四时之祭,虽禫之后,必待四时之祭讫,然后复寝,非也。禫即吉祭也,岂有未复寝而先御妇人者乎?
如欲色然
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能以慕少艾之心而慕父母,则其诚无以加矣。【原注】正义云,王肃解欲色为如欲见父母之颜色,郑何得比父母于女色。马昭申云,孔子曰,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是亦比色于德。张融云,如好色,取其甚也,于文无妨。
先古
祭义,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先古,先祖也。诗曰,以似以续,续古之人。亦谓其先人也。近曰先,远曰古,故周人谓其先公曰古公。
博爱
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左右就养无方,谓之博爱。
以养父母日严
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孩提之童,知爱而已。稍长,然后知敬。知敬,然后能严。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故鸡初鸣而衣服,至于寝门外,问衣燠寒。疾痛苛养而敬抑搔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敬之始也。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敬之终也。日严者,与日而俱进之谓。
致知
致知者,知止也。【原注】董文清槐以知止二节合听讼章为格物传。知止者何?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是之谓止,知止然后谓之知。至君臣、父子、国人之交,以至于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是之谓物。
诗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则。孟子曰,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昔者武王之访,箕子之陈,曾子子游之问,孔子之答,皆是物也。故曰,万物皆备于我矣。
惟君子为能体天下之物,故易曰,君子以言有物而有恒。记曰,仁人不过乎物,孝子不过乎物。
以格物为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则末矣。知者,无不知也,当务之为急。
听讼者与国人交
译登上车时,一定要端正站立,手扶着挽绳。【原注】徐铉说,绥是手握缰绳的总束。因为挽绳是复叠的,象征着车行的状态。象征车行,是为了表达行车的意志。于是就有了在朝聘途中去世,以尸柩完成使命的礼仪。【原注】《左传》哀公十五年记载。《聘礼》规定,宾客去世,用棺木送到朝廷,副使传达使命。《宋史·章频传》记载,章频任刑部郎中。出使契丹,在紫蒙馆去世。契丹派遣内侍到馆舍祭奠,命令接伴副使吴克荷护送他的灵柩,用锦车驾着骆驼,运到中京,用银饰棺具收敛,鼓吹羽葆仪仗,官吏士兵护卫送到白沟。邾娄人用箭覆盖棺木,还存有杀敌的意图。这是违背常礼中的礼仪。
父母之丧在外除去,兄弟之丧在内除去。
父母之丧在外除去,是因为祥祭是丧期的终结,但哀痛之情尚未遗忘,所以隔一个月举行禫祭。兄弟之丧在内除去,是到了规定的日期就停止。【汝成案】父母之丧在外除去,所谓君子有终身的忧虑,不因为禫祭就停止,只是等到禫祭后才在外除去。
十五个月举行禫祭。
为期一年的丧事,十一个月举行练祭,十三个月举行祥祭,十五个月举行禫祭。孔颖达说,这是说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也具备两次祥祭的节次。大概以第十个月相当于大丧的一周年,过了一个月就可以练祭了,所以说十一个月练祭。以第十二个月相当于大丧的再周年,过了一个月就可以祥祭了,所以说十三个月祥祭。【原注】一定要说十一个月、十三个月,是因为父母之丧在外除去。又加上两个月,就与大丧的中月相同,可以举行禫祭了,所以说十五个月禫祭。
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举行禫祭时,由父亲主持,那么丈夫为妻子服丧也应当在十五个月举行禫祭了。晋代孙楚《除妇服诗》只以一年为期结束,大概是不计算禫祭的月份。
其他为期一年的丧事,祥祭和禫祭,都不由自己主持,那么也应当在十一个月练祭,十三个月除丧,这是可以推知的。所以郑玄说,凡是齐衰之丧十一个月,都可以外出吊唁。
妻子的亲属即使亲近也不主持丧事。
姑母、姐妹的丈夫去世,而丈夫的家族没有兄弟,就让丈夫的同族人来主持丧事。妻子的亲属即使亲近也不主持。丈夫如果没有同族人了,就由前后邻居、东西邻居主持。如果没有,就由里尹主持。这段文字以姑母、姐妹发端,是用来告诫人们不可以主持姑母、姐妹的丈夫的丧事。丈夫宁可让疏远的同族人和邻居、里尹主持,也不让妻子的亲属来主持,圣人大概已经预知后世必定有像王莽那样假借母后之权,实行居摄之事,而篡夺汉家统绪的人,所以预先设立防堵。区分内外,确定嫌疑,从天子到平民百姓,都是一样的。有人说,主持丧事而附属于丈夫的家族。这哪里懂得礼的本意呢!
吉祭后恢复就寝。
禫祭后与妻妾同寝,吉祭后恢复就寝。这是互相说明。郑玄的注解已经明白,而孔颖达却把吉祭当作四季的祭祀,认为即使禫祭之后,必须等到四季祭祀完毕,然后才恢复就寝,这是不对的。禫祭就是吉祭,哪有还没恢复就寝就先与妻妾同寝的呢?
好像想要美色一样。
人年少时羡慕父母,懂得喜好美色时就羡慕年轻美貌的人。能够用羡慕年轻美貌的人的心来羡慕父母,那么他的诚心就没有能超过的了。【原注】正义说,王肃解释欲色为好像想要看见父母的脸色,郑玄怎么能把父母比作女色。马昭申说,孔子说,我没有见过爱好德行像爱好美色那样的人。这也是把美色比作德行。张融说,如好色,是取其程度深的意思,在文义上没有妨碍。
先古。
《祭义》说,用来侍奉天地、山川、社稷、先古。先古就是先祖。《诗经》说,以似以续,续古之人。也是指他们的先人。近称为先,远称为古,所以周人称他们的先公为古公。
博爱。
首先推行博爱,那么百姓就没有遗弃自己亲人的。左右侍奉供养没有固定的方式,叫做博爱。
供养父母日益严肃。
所以父母生养子女在膝下,供养父母日益严肃。幼儿只知道爱罢了。稍大一些,然后知道敬。知道敬,然后能严肃。孔子说,现在的孝子,就是所谓能供养。至于犬马都能得到饲养,如果不敬,怎么区别呢!所以鸡刚叫就穿衣,到寝门外,询问衣服冷暖。父母有病痛就恭敬地按摩。出入时有时在前有时在后,恭敬地扶持,这是敬的开始。《诗经》说,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从今以后,我知道可以免于祸患了,这是敬的终结。日益严肃,是说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而不断进步。
致知。
致知就是知道止境。【原注】董文清槐把知止两节与听讼章合并作为格物的传文。知止是什么?做君主的止于仁,做臣子的止于敬,做儿子的止于孝,做父亲的止于慈,与国人交往止于信,这就叫做止,知道止然后才叫做知。至于君臣、父子、国人的交往,以至于礼仪三百,威仪三千,这就叫做物。
《诗经》说,天生众民,有物有则。孟子说,舜明白各种事物,洞察人伦。从前武王咨询,箕子陈述,曾子、子游提问,孔子回答,这些都是物。所以说,万物都具备于我。
只有君子能够体察天下的事物,所以《易经》说,君子说话有内容而有恒心。《礼记》说,仁人不超越事物的限度,孝子不超越事物的限度。
把格物理解为多识鸟兽草木的名字,就太浅薄了。知者,无所不知,但应当以急务为急。
听讼者与国人交往
之,一事也。
顾諟天之明命
维天之命,于穆不已。其在于人,日用而不知,莫非命也。故诗书之训有曰,顾諟天之明命。又曰,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又曰,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贻哲命。又曰,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而刘康公之言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彼其之子,邦之司直,而以为舍命不渝。乃如之人,怀昏姻也,而以为不知命。然则子之孝,臣之忠,夫之贞,妇之信,此天之所命,而人受之为性者也。故曰,天命之谓性。求命于冥之表,则离而二之矣。
译这,是同一件事。
“顾諟天之明命”
上天的命令,深远而永不停息。它体现在人身上,人们日常使用却并不知晓,没有一样不是天命。所以《诗》《书》的训诫中有说:“顾諟天之明命。”又说:“永远配合天命,自己求得许多福分。”又说:“如同初生的婴儿,没有不在其初生时自己留下明智的天命。”又说:“只有能够成就上天的德行,自己创造伟大的命运,才能配享在下界的祭祀。”而刘康公的话说:“人承受天地的中正之气而生,这就是所谓的命。”因此有动作、礼义、威仪的准则,用来安定天命。那些正直的人,是国家的执法者,却认为舍弃天命而不改变。至于那些沉溺于私情的人,却认为不知道天命。那么,子女的孝,臣下的忠,丈夫的贞,妻子的信,这些都是上天所赋予的命令,而人接受它成为本性。所以说,上天赋予的命令叫做本性。在幽暗的表象之外寻求天命,那就是将天命与本性分离为二了。
予迓续乃命于天,人事也。理之所至,气亦至焉。是以含章中正,而有陨自天。匪正之行,而天命不佑。
祭纣帅天下以暴
仲虺之诰篇曰,简贤附势,实繁有徒。多方篇曰,叨懫日钦,劓割夏邑。此桀民之从暴也。微子篇曰,殷罔不小大,好草窃奸宄,卿士师师非度。凡有辜罪,乃罔恒获,小民方兴、相为敌仇。此纣民之从暴也。故曰,幽厉兴则民好暴。古之人所以胥训告、胥保惠、胥教诲,而不使民之陷于邪僻者,何哉?上无礼,下无学。贱民兴,丧无日矣。天保之诗皆祝其君以受福之辞,而要其指归,不过曰,民之质矣,日用饮食。群黎百姓,遍为尔德。然则人君为国之存亡计者,其可不致审于民俗哉!
财者末也
古人以财为末,故舜命九官,未有理财之职。周官财赋之事,一皆领之于天官冢宰,而六卿无专任焉。汉之九卿,一太常,二光禄勋,三卫尉,四太仆,五廷尉,六鸿胪,七宗正,八大农,【原注】武帝大初元年,更名大司农。九少府。【原注】应劭曰,少者,小也。师古曰,大司农供军国之用,少府以养天子。大农掌财在后,少府掌天子之私财又最后。唐之九卿,一太常,二光禄,三卫尉,四宗正,五太仆,六大理,七鸿胪,八司农,九太府,大略与汉不殊。而户部不过尚书省之属官,故与吏礼兵刑工并列而为六。至于大司徒教民之职,宰相实总之也。罢宰相,废司徒,以六部尚书为二品,非重教化、后财货之义矣。【钱氏曰】唐末年,重财用,而户部度支二曹至以宰相判之。
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
治化之隆,则遗秉滞穗之利及于寡妇。恩情之薄,则●鉏箕帚之色加于父母。故欲使民兴孝兴弟,莫急于生财。以好仁之君,用不畜聚敛之臣,则财足而化行。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矣。
君子而时中
记曰,礼时为大,顺次之,体次之,宜次之,称次之。尧授舜,舜授禹,汤放桀,武王伐纣,时也。天地之祭,宗庙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义,伦也。社稷山川之事,鬼神之祭,体也。丧祭之用,宾客之交,义也。羔豚而祭,百官皆足。太牢而祭,不必有余,此之谓称也。古之圣人内之为尊,外之为乐,少之为贵,多之为美,是故先王之制礼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惟其称也,此所谓君子而时中者也。故易曰,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原注】舜之大孝,文王之无忧,武王周公之达孝,皆所谓时中也。
子路问强
洪范六极六曰弱,郑康成注,愚懦不毅为弱。故子路问强。
鬼神
王道之大,始于闺门。妻子合,兄弟和而父母顺,道之迩也,卑也。郊焉而天神假,庙焉而人鬼飨,道之远也,高也。先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修之为经,布之为政,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昏、朝聘,而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若舜,若文武周公,所谓庸德之行而人伦之至者也。故曰,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
人之有父母也,鸡鸣问寝,左右就养无方,何其近也。及其既亡,而其容与声不可得而接,于是或求之阴,或求之阳,然后僾然必有见乎其位,然后乃凭工祝之传而致赉于孝孙。生而为父母,殁而为鬼神。子曰,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此之谓也。【原注】论语,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由顺父母而推之也。
记曰,文王之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鸡初鸣而衣服,至于寝门外,问内竖之御者曰,今日安否,何如?内竖曰,安。文王乃喜。及日中,又至,亦如之。及暮,又至,亦如之。其有不安节,则内竖以告文王。文王色忧,行不能正履。王季复膳,然后亦复初。食上,必在,视寒暖之节。食下,问所膳。命膳宰曰,末有原。应曰,诺。然后退。又曰,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称讳如见亲,祀之忠也。如见亲之所爱,如
译我顺应并延续上天赋予的使命,这是人事的范畴。道理所到达的地方,气运也会随之到达。因此,具备含蓄中正的美德,却仍有陨落于天的情况;行为不正,上天就不会保佑。
祭祀纣王率领天下人施行暴政
《仲虺之诰》篇说,轻视贤人而依附权势,这样的人实在很多。《多方》篇说,贪婪暴虐日益恭敬(指表面恭敬实则暴虐),割裂夏邑的土地。这是桀的百姓顺从暴政的表现。《微子》篇说,殷朝无论大小官员,都喜好盗窃和作乱,卿士们互相效仿而不守法度。凡是犯有罪过的人,都无法得到宽恕,小百姓纷纷兴起,互相成为仇敌。这是纣王的百姓顺从暴政的表现。所以说,周幽王、周厉王兴起时,百姓就喜好暴乱。古代的人之所以互相训导、互相爱护、互相教诲,而不让百姓陷入邪僻,是为什么呢?因为上面没有礼制,下面没有学问。卑贱的百姓兴起,灭亡的日子就不远了。《天保》这首诗都是祝愿君主接受福气的言辞,但其主旨归结起来,不过说,百姓质朴,日常饮食。众百姓,都遵循你的德行。既然这样,那么君主为国家存亡考虑,难道可以不审慎地考察民俗吗!
财富是末节
古人把财富看作末节,所以舜任命九官,没有专门管理财政的职位。周朝管理财赋的事务,全都由天官冢宰统领,而六卿没有专门负责的。汉朝的九卿,一是太常,二是光禄勋,三是卫尉,四是太仆,五是廷尉,六是鸿胪,七是宗正,八大农,【原注】汉武帝太初元年,改名为大司农。九是少府。【原注】应劭说,少,就是小的意思。颜师古说,大司农供给军国之用,少府用来供养天子。大农掌管财政在后,少府掌管天子的私财又更在后。唐朝的九卿,一是太常,二是光禄,三是卫尉,四是宗正,五是太仆,六是大理,七是鸿胪,八是司农,九是太府,大致与汉朝没有区别。而户部不过是尚书省的属官,所以与吏、礼、兵、刑、工并列成为六部。至于大司徒教化百姓的职责,宰相实际上统领它。罢免宰相,废除司徒,让六部尚书成为二品官,这不符合重视教化、轻视财货的道理。【钱氏曰】唐朝末年,重视财用,户部和度支两个部门甚至由宰相兼任。
没有上面喜好仁德而下面不喜好道义的
政治教化的兴盛,连遗落的谷穗的利益都能惠及寡妇。恩情的淡薄,连锄头、箕帚的劳役都会加在父母身上。所以想要让百姓兴起孝道和悌道,没有比创造财富更紧迫的了。以喜好仁德的君主,任用不蓄积搜刮的臣子,那么财富充足而教化推行。人人亲近自己的亲人,尊敬自己的长辈,天下就太平了。
君子而时中
《礼记》说,礼以顺应时势为最重大,顺从其次,体制其次,适宜其次,相称其次。尧禅让给舜,舜禅让给禹,汤流放桀,武王讨伐纣,这是顺应时势。天地祭祀,宗庙事务,父子之道,君臣之义,这是伦理。社稷山川的事务,鬼神的祭祀,这是体制。丧祭的用品,宾客的交往,这是道义。用羔羊小猪祭祀,百官都足够;用太牢祭祀,不一定有剩余,这就叫相称。古代的圣人在内部表现为尊贵,在外部表现为快乐,在少的时候表现为珍贵,在多表现为美好,所以先王制定礼制,不可过多,也不可过少,只有相称,这就是所谓的君子而时中。所以《易经》说,两簋祭祀要应合时势,损刚益柔也要应合时势。”【原注】舜的大孝,文王的无忧,武王周公的达孝,都是所谓的时中。
子路问强
《洪范》六极中的第六种是弱,郑康成注解说,愚懦不坚毅就是弱。所以子路问什么是强。
鬼神
王道的大义,始于家庭内部。夫妻和睦,兄弟和谐而父母顺从,这是道的近处,也是低处。在郊外祭祀而天神降临,在宗庙祭祀而人鬼享用,这是道的远处,也是高处。先王侍奉父亲孝顺,所以侍奉天神明察。侍奉母亲孝顺,所以侍奉地神明察。修习它成为常道,推行它成为政令,本源于天,效法于地,排列于鬼神,通达于丧祭、射御、冠婚、朝聘,那么天下国家就可以得到端正了。像舜,像文王武王周公,就是所谓的践行中庸之德而达到人伦极致的人。所以说,君子的道,起始于夫妇。达到极致时,明察于天地。
人有父母,鸡鸣时问安,左右侍奉没有固定的方式,多么亲近啊。等到父母去世,他们的容貌和声音不能再接触,于是有的人在阴间寻求,有的人在阳间寻求,然后隐约必定能看到他们的位次,然后凭借工祝的传达而将福佑带给孝子。活着时是父母,死后成为鬼神。孔子说,建立宗庙,用鬼神的身份来享用祭祀。说的就是这个。【原注】《论语》,饮食菲薄,而对鬼神尽孝。浩浩荡荡好像在他们上面,好像在他们左右,这是由顺从父母推演而来的。
《礼记》说,文王做世子时,每天朝见王季三次。鸡刚叫就穿戴好衣服,来到寝门外,问内侍说,今天身体安好吗,怎么样?内侍说,安好。文王于是高兴。到了中午,又去,也像这样。到了傍晚,又去,也像这样。如果有不安的情况,内侍就告诉文王。文王脸色忧愁,走路不能端正脚步。王季恢复饮食,然后文王也恢复如初。食物送上,一定在场,观察寒暖的节度。食物撤下,问吃了什么。命令膳宰说,不要有剩余。回答说,是。然后退下。又说,文王祭祀时,侍奉死者像侍奉生者,思念死者像不想活一样。忌日必定悲哀,称呼避讳像见到亲人,这是祭祀的忠诚。像见到亲人所爱的,像
欲色然,其文王与?诗云,明发不寐,有怀二人。文王之诗也。夫惟文王生而事亲如此之孝,故殁而祭如此之忠,而如亲之或见也。苟其生无养志之诚,则其殁也自必无感通之理。故曰,惟孝子为能飨亲。而夫子之告子路亦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是故庸德之行,莫先于父母之顺。而郊社之礼,禘尝之义,缘之以起。明此而天下国家可得而治矣。
译想要神色和悦,这大概是周文王吧?《诗经》说:“天刚亮就睡不着,心中怀念着两个人。”这是周文王的诗。正因为周文王在世时侍奉双亲如此孝顺,所以去世后祭祀双亲如此忠诚,仿佛双亲还在眼前一样。如果他在世时没有奉养双亲心志的诚意,那么他去世后自然就不会有感应相通的道理。所以说,只有孝子才能使双亲享用祭品。而孔子告诉子路也说:“还不能侍奉活人,怎么能侍奉鬼神呢?”因此,日常道德的实践,没有比顺从父母更优先的了。而郊祀天神、社祭地神的礼仪,以及大祭、常祭的意义,都是由此而产生的。明白了这个道理,天下和国家就可以治理好了。
在上位者能顺乎亲,而后可以事天享帝。在下位者能顺乎亲,而后可以获上治民。
程子曰,鬼神,天地之功用,而造化之迹也。张子曰,鬼神者,二气之良能也。用以解易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一章,斯为切当。如二子之说,则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者,鬼神也,其可见可闻者亦鬼神也。今夫子但言弗见弗闻,知其为祭祀之鬼神也。【钱氏曰】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鬼神,谓天神地示人鬼也。有神而后有郊社,有鬼而后有宗庙。天统乎地,故言神可以该示。人死为鬼,圣人不忍忘其亲。事死如事生,故有祭祀之礼。经言鬼神,皆主祭祀而言。卜筮所以通神明,故易传多言鬼神。精气为物,生而为人也。游魂为变,死而为鬼也。圣人知鬼神之情状,而祭祀之礼兴焉。横渠张氏以鬼神为二气之良能,古人无此义。二气者,阴阳也。阴阳自能消长,岂假鬼神司之?如人一呼一吸,人自为之,岂转有鬼神为我呼吸乎!
质诸鬼神而无疑,犹易干文言所谓与鬼神合其吉凶。【原注】谦丰二彖亦以鬼神与天地人并言。
期之丧达乎大夫
丧服自期以下诸侯绝大夫降者,说者以为期已下之丧,皆其臣属,故不服。然制礼之意,不但为此。古人有丧不祭,诸侯有山川社稷宗庙之事,不可以旷,故惟服三年,而不服期。大夫亦与于其君骏奔在庙之事,但人数多,不至于旷,故但降之而已。此古人重祭之义,后人不知,但以为贵贵而已。【原注】正义曰,期之丧达乎大夫,谓旁亲所降在大功者得为期丧,还着大功之服。若天子诸侯旁期之丧,则不服也。【杨氏曰】本是贵贵之义,故云无贵贱,一也。【又曰】诸侯绝旁亲,然尊同,则又为之服,可以见之矣。【沈氏曰】毛西河经问详驳之,大略仍从贵贵之说,而以有丧不祭为无出,且误解。【汝成案】贵贵则重祭之义已包。
诸侯亦有期服,如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且亦有大功服,如姑姊妹嫁于国君,尊同则不降。记特举其大概言之尔。
三年之丧达乎天子
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即解上三年之丧,达乎天子一句,此举其重者而言。然三年之丧,不止父母。左氏昭公十五年传,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谓穆后与太子王后。谓之三年者,据达子之志而言,其实期也。是天子亦有期丧。
达孝
达孝者,达于上下,达于幽明,所谓孝弟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者也。【原注】与达道达德之达同义。
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
无丰于昵,祖己之所以戒殷王也。自八以下,众仲之所以对鲁隐也。以客为臣,子游之所以规文子也。亲亲之道,赖贤人而明者多矣。汉哀帝听冷褒、段犹之言,而尊定陶共皇。唐高宗听李绩之言,而立皇后武氏。不知人之祸且至于斁伦乱纪而不顾,可不慎哉。
人伦之大,莫过乎君父,而子夏先之以贤贤易色,何也?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也。
父子之亲,长幼之序,男女之别,非师不明。教人以礼者,师之功也。故曰,师无当于五服,五服弗得不亲。
诚者,天之道也
诚者,天之道也。故天下雷行,物与无妄,而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莫非诚也。故曰,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所以行之者一也。
肫肫其仁
五品之人伦,莫不本于中心之仁爱,故曰拜稽颡,哀戚之至隐也。稽颡,隐之甚也。又曰,其送往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如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心绝志悲而已矣。此于丧而观其仁也。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
译在上位的人能够孝顺父母,然后才可以侍奉上天、祭祀天帝。在下位的人能够孝顺父母,然后才可以获得上级的信任并治理百姓。
程子说,鬼神是天地运行的功用,是造化留下的痕迹。张子说,鬼神是阴阳二气自然具备的能力。用这些来解释《易经》中“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这一章,是非常切中要害的。如果按照这两位先生的说法,那么那些看不见、听不到的就是鬼神,那些看得见、听得着的也是鬼神。如今孔子只说看不见、听不到,可知他指的是祭祀中的鬼神。【钱氏说】鬼神的德行,真是盛大啊。鬼神,指的是天神、地祇和人鬼。有了神,然后才有郊祀和社祭;有了鬼,然后才有宗庙祭祀。天统领地,所以说“神”可以涵盖“祇”。人死后成为鬼,圣人不忍心忘记自己的亲人。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所以有祭祀的礼仪。经典中谈到鬼神,都是主要就祭祀而言的。占卜和筮问是用来沟通神明的,所以《易传》中多次提到鬼神。精气凝聚成为万物,活着时是人。游荡的魂魄发生变化,死后成为鬼。圣人了解鬼神的真实情况,于是祭祀的礼仪就兴起了。横渠张氏认为鬼神是阴阳二气的自然能力,古人没有这种说法。二气,就是阴阳。阴阳自然能消长变化,难道需要鬼神来掌管吗?就像人一呼一吸,是人自己做的,难道还有鬼神替我呼吸吗!
用鬼神来检验而没有疑虑,就像《易经》乾卦文言所说的与鬼神在吉凶上相合。【原注】谦卦和丰卦的卦辞也将鬼神与天地人并列提及。
为期一年的丧服,在大夫这一层级是普遍适用的。
丧服制度中,为期一年以下的丧事,诸侯完全不服丧,大夫则降低丧服等级。解释的人认为,为期一年以下的丧事,都是臣属的关系,所以不服丧。然而制定礼制的用意,不仅仅因为这个。古人有丧事就不举行祭祀,诸侯有山川、社稷、宗庙的祭祀事务,不可以空缺,所以只服三年的丧,而不为期一年的丧。大夫也参与君主奔丧在宗庙的事务,但因为人数多,不至于空缺,所以只是降低丧服等级而已。这是古人重视祭祀的意义,后人不知道这一点,只认为是尊重尊贵者的缘故。【原注】正义说,为期一年的丧服在大夫这一层级是普遍适用的,意思是旁系亲属中原本应降为大功的丧事,得以服为期一年的丧,但实际穿着的是大功的丧服。如果是天子或诸侯的旁系为期一年的丧事,则不服丧。【杨氏说】这本来是尊重尊贵者的意义,所以说无论贵贱,道理是一样的。【又说】诸侯对旁系亲属不服丧,但如果地位相同,则又为之服丧,由此可以看出来。【沈氏说】毛西河在《经问》中详细驳斥了这种观点,大致仍然遵循尊重尊贵者的说法,而认为“有丧不祭”的说法没有根据,并且是误解。【汝成案】尊重尊贵者,其中已经包含了重视祭祀的意义。
诸侯也有为期一年的丧服,比如始封的君主不将叔伯兄弟视为臣下,封君的儿子不将叔伯视为臣下而将兄弟视为臣下。而且也有大功的丧服,比如姑母和姐妹嫁给国君,地位相同就不降低丧服等级。《礼记》只是举出大概的情况来说而已。
三年的丧服,在天子这一层级也是普遍适用的。
父母的丧事,无论贵贱,都是一样的,这就解释了上面“三年的丧服,在天子这一层级也是普遍适用的”这一句,这里举出最重要的情况来说。然而三年的丧事,不仅仅限于父母。《左传》昭公十五年的传文中说,天子一年之内有两次三年的丧事。指的是穆后和太子王后。称为三年,是根据达到儿子心志的标准来说的,实际上为期一年。这说明天子也有为期一年的丧事。
达孝
达孝,是指孝道通达于上下,通达于幽明,所谓孝悌的极致,通于神明,光辉照耀四海,没有什么不通达的。【原注】与“达道”、“达德”中的“达”字意义相同。
思考侍奉父母,不可以不了解人
不要过分亲近,这是祖己用来告诫殷王的。从八岁以下开始,这是众仲用来回答鲁隐公的。把客人当作臣下,这是子游用来规劝文子的。亲爱亲人的道理,依靠贤人来阐明的很多。汉哀帝听从冷褒、段犹的话,而尊崇定陶共皇。唐高宗听从李绩的话,而立武氏为皇后。不了解人的祸患甚至会导致伦理败坏、纲纪混乱而不顾,能不谨慎吗。
人伦中最大的,莫过于君父,而子夏却把“尊重贤人胜过女色”放在前面,为什么呢?思考侍奉父母,不可以不了解人。
父子的亲情,长幼的次序,男女的区别,没有老师就不能明白。教人礼仪的,是老师的功劳。所以说,老师不在五服亲属范围内,但如果没有老师,五服亲属也不会亲近。
真诚,是天地的法则
真诚,是天地的法则。所以天下雷行,万物与无妄卦相应,而先王因此顺应时势,养育万物。
上天规定了常道,整顿我的五常使之笃厚。上天规定了秩序,我的五礼因此得以施行。上天赋予德行,五等服制因此彰显。上天讨伐罪人,五刑因此得以应用。没有不是真诚的。所以说,治理天下国家有九条常道,用来实行它们的只有一个原则。
诚恳的仁爱
五伦中的人伦,无不根源于内心的仁爱,所以说拜稽颡,是哀痛悲伤达到极点的表现。稽颡,是悲伤极深的表现。又说,送葬的时候,远远望去,急切的样子,好像追赶却追不上。返回哭丧的时候,惶惶不安的样子,好像寻找却找不到。所以送葬时像依恋,返回时像疑惑。寻找而得不到,进门看不见,上堂又看不见,进屋又看不见,死了,没了,再也见不到了。所以哭泣跳跃,尽到哀痛就停止了。心中惆怅悲伤,恍惚叹息,心断志悲罢了。这是在丧事中观察其仁爱。丧事三天后入殓,凡是附着在身上的东西,必须真诚必须守信,不要有后悔啊。
。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又曰,且比化者,无使土亲肤,于人心独无恔乎?此于葬而观其仁也。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齐三日,乃见其所为齐者。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声不绝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又曰,祭之明日,明发不寐,飨而致之,又从而思之。祭之日,乐与哀半,飨之必乐,已至必哀。此于祭而观其仁也。自此而推之,郊社之礼,所以仁鬼神也。射乡之礼,所以仁乡党也。食飨之礼,所以仁宾客也。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而天下之大经毕举而无遗矣。故曰,孝弟为仁之本。
译下葬在三个月之后,凡是附在棺木上的东西,一定要真诚守信,不要让自己有悔恨罢了。又说,等到死者下葬,不要让泥土直接接触死者的肌肤,这在人的心里难道不感到欣慰吗?这是从丧葬礼仪中观察其仁爱之心。斋戒的日子,思念他生前的起居,思念他的言谈笑语,思念他的志向心意,思念他所喜爱的,思念他所嗜好的。斋戒三天,就能见到他举行斋戒的原因。祭祀的日子,进入室内,恍惚间必定能看到他的位置。环绕一周走出门,肃穆间必定能听到他的仪容声音。走出门外倾听,感慨间必定能听到他的叹息之声。因此,先王的孝道,容貌不忘记在眼中,声音不中断在耳边,心志嗜好不忘记在心中。又说,祭祀的第二天,天亮就睡不着,享用祭品并致送神灵,接着又思念他。祭祀的日子,欢乐与悲哀各占一半,享用祭品时必定欢乐,祭品吃完必定悲哀。这是从祭祀礼仪中观察其仁爱之心。由此推而广之,郊祀社稷的礼仪,是用来仁爱鬼神的。射礼和乡饮酒礼,是用来仁爱乡里乡亲的。饮食飨宴的礼仪,是用来仁爱宾客的。亲爱亲人而仁爱百姓,仁爱百姓而爱护万物,那么天下的大经大法就全部举出而没有遗漏了。所以说,孝顺父母、友爱兄弟是仁爱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