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日知录集释五

卷四

儒藏 · 语录 · 已译 · 第 68–107 段

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失其官,于是孔子惧而修之,自惠公以上之文无所改焉,所谓述而不作者也。自隐公以下,则孔子以己意修之,所谓作春秋也。然则自惠公以上之春秋,固夫子所善而从之者也,惜乎其书之不存也。【庄侍郎曰】春秋之义,不可书则辟之,不忍书则隐之,不足书则去之,不胜书则省之。辞有据正,则不当书者皆书其可书,以见其所不可书;辞有诡正而书者,皆隐其所大不忍,出其所大不可,而后目其所常不忍、常不可也。辞若可去、可省而书者,常人之所轻,圣人之所重。春秋非记事之史,不书多于书,以所不书知所书,以所书知所不书。【又曰】春秋治乱必表其微,所谓礼禁未然之前也。凡所书者,有所表也,是故春秋无空文。【又曰】春秋之辞断十二公之策而列之,则十二公之行状莫不着也。辞有屡于一公之策书者,有屡于一年之策书者,有旷而不志者,有旷而一志者,不可不察也。【刘氏曰】孟子言,春秋继王者之迹,行天子之事,知我罪我,其唯春秋。为邦而兼夏、殷、周之制,既以告颜渊,吾其为东周;又见于不狃之召,夏、殷、周道皆不足观,吾舍鲁何适?复见于礼之告子游。故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诸行事之深切着明也。又曰,吾因其行事,而加吾王心焉。忧天悯人,不得已之心,百世如将见之。【又曰】传曰,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春秋缘礼义以致太平,用坤干之义以述殷道,用夏时之等以观夏道,等之不着,义将安放?故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若是者有二义焉,于所见世微其辞,于所闻世痛其祸,于所传闻世杀其恩,此一义也。于所传闻世见拨乱始治,于所闻世见治廪廪进升平,于所见世见治太平,此又一义也。由是辨内外之治,明王化之渐,施详略之文。鲁愈微而春秋之化益广,世愈乱而春秋之文益治。【又曰】史记言,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以制义法,为有所刺讥、褒讳、抑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故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汉书言,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夫使无口受之微言大义,则人人可以属词比事而得之。赵汸、崔子方何必不与游、夏同识,惟其无张三世、通三统之义以贯之,故其例此通而彼碍,左支而右绌。

译从鲁惠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官失职,于是孔子担忧而修订《春秋》,对于惠公以上的记载没有改动,这就是所谓的“述而不作”。从鲁隐公以下,则是孔子根据自己的意志加以修订,这就是所谓的“作《春秋》”。那么,惠公以上的《春秋》,本来就是孔子所认可并沿用的,可惜那些书籍没有保存下来。

【庄侍郎说】《春秋》的宗旨是:不能直书的就避开,不忍直书的就隐晦,不值得书写的就删去,不胜枚举的就省略。言辞依据正道,那么不该书写的都书写其可书的部分,以显示其不可书之处;言辞违背正道而书写的,都隐去其最不忍心的部分,显露其最不可取的部分,从而使人明白那些常不忍心、常不可取之处。言辞看似可以删去、省略却仍书写的,是常人看轻的,却是圣人看重的。《春秋》不是单纯记录事件的史书,不书写的多于书写的,通过不书写的来了解书写的,通过书写的来了解不书写的。

【又说】《春秋》治理乱世必定揭示其细微之处,这就是所说的“礼制在灾祸未发生前加以禁止”。凡是书写的,都有表明的意义,所以《春秋》没有无意义的文字。

【又说】《春秋》的言辞裁断十二位国君的史策并排列出来,那么十二位国君的行事状况没有不显著的。言辞有在一位国君的史策中多次书写的,有在一年史策中多次书写的,有长时间不记载的,有长时间只记载一次的,不能不仔细考察。

【刘氏说】孟子说,《春秋》继承王者的遗迹,行使天子的职权,了解我或怪罪我的,大概只有《春秋》。治理国家兼用夏、殷、周三代的制度,已经告诉颜渊,我要复兴东周;又见于不固守旧习的召唤,夏、殷、周三代的道统都不值得效法,我除了鲁国还能去哪里?又见于礼制对子游的告知。所以说,我想把道理写在空泛的言论中,不如体现在具体行事中那样深切明显。又说,我根据这些行事,加上我的王者之心。忧天悯人,不得已的心情,百代之后仿佛还能看见。

【又说】传文说,亲爱亲人而有差等,尊重贤人而有等级,这是礼产生的根源。《春秋》依据礼义来达到太平,运用坤卦和乾卦的意义来叙述殷代的道统,运用夏历的等级来观察夏代的道统,等级如果不显著,义理将安放在哪里?所以将十二代分为三等,有亲眼所见的三代,有听闻的四代,有传闻的五代。这有两层含义:在亲眼所见的世代,言辞委婉;在听闻的世代,痛惜其祸患;在传闻的世代,减弱其恩义,这是一层含义。在传闻的世代,看到拨乱反正开始治理;在听闻的世代,看到治理逐渐进入升平;在亲眼所见的世代,看到治理达到太平,这是另一层含义。由此辨别内外治理的区别,阐明王道教化的渐进,施行详略不同的文辞。鲁国越微弱,《春秋》的教化就越广泛;世道越混乱,《春秋》的文辞就越治理有序。

【又说】《史记》说,《春秋》上记鲁隐公,下至鲁哀公,制定义法,是有讽刺、褒扬、隐讳、贬抑的文辞。这些不能通过文字直接显现,所以七十位弟子,口头接受其传述的旨意。《汉书》说,孔子去世后微言绝迹,七十位弟子去世后大义乖谬。假如没有口头传授的微言大义,那么人人都可以通过组织文辞、比较事件而获得。赵汸、崔子方为什么不能与子游、子夏有相同的见识?只是因为他们没有“张三世、通三统”的义理来贯穿其中,所以他们的体例这边通顺那边阻碍,左支右绌。

春秋阙疑之书

  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史之阔文,圣人不敢益也。春秋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朔与日,官失之也。以圣人之明,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岂难考历布算以补其阙,而夫子不敢也,况于史文之误而无从取正者乎?况于列国之事得之传闻不登于史策者乎?【杨氏曰】宋吕大圭春秋论,大约言不以日月为褒贬,不以爵号为予夺。大旨有三,一曰明分义,二曰著名实,三曰正几微而已。左氏之书,成之者非一人,录之者非一世,可谓富矣,而夫子当时未必见也。史之所不书,则虽圣人有所不知焉者。【庄侍郎曰】春秋博列国之载,因鲁史以约文。于所不审,则义不可断,皆削之而不书;书则断之者,断则审之者。故曰,春秋之信史也。存阙文而不益,实其所不削也。不审其事则去之,不审其文则存之,传之万世而不可乱也。且春秋,鲁国之史也,即使历聘之余,必闻其政,遂可以百二十国之宝书增入本国之记注乎?【原注】成公十三年,公会诸侯伐秦。下正义曰,经文依史官策书,策书所无,故经文遂阙也。传文采于简牍,简牍先有,故传文独存也。【刘氏曰】春秋说曰,孔子作春秋,万八千字,九月而书成,以授游、夏之徒,不能改一字。盖鲁史记之文本录内而略外,圣人取百二十国宝书而损益之,其大致则略同,故日述而不作。述文王也,非述鲁也。鲁史记之例,常事不能不悉书备载,春秋尽削之,其存什一于千百,以着微文刺讥,为万世法,故曰非记事之书也。或笔一而削百,或笔十而削一。削者以笔见,笔者以削见,屈伸变化,以着其义,使人深思而自省悟,应问以穷其奥,故曰知其人不待告,告非其人,虽言而不着。唯游、夏能知之,知之故不能赞一词也。若乃改葬惠公之类,不书者,旧史之所无也。曹大夫、宋大夫、司马、司城之不名者,阙也。【原注】齐崔氏出奔卫,去名而书族;宋杀其大夫山,去族而书字,疑皆前史之阙。郑伯髡顽、楚子糜、齐侯阳生之实弒而书卒者,传闻不胜简书,是以从旧史之文也。【原注】邵氏曰,赴以卒则卒,赴以弑则弑。弑而赴以卒,其弑也传闻云尔也。传闻不胜简书,是以书卒以待察也,比之疑狱。左氏出于获麟之后,网罗浩博,实夫子之所未见。乃后之儒者似谓已有此书,夫子据而笔削之。即左氏之解经,于所不合者亦多曲为之说;而经生之论遂以圣人所不知为讳。是以新说愈多,而是非靡定。故今人学春秋之言皆郢书燕说,而夫子之不能逆料者也。子不云乎,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岂特告子张乎?修春秋之法亦不过此。

  春秋因鲁史而修者也,左氏传采列国之史而作者也。故所书晋事,自文公主夏盟,政交于中国,则以列国之史参之,而一从周正。自惠公以前,则间用夏正。其不出于一人明矣。其谓赗仲子为子氏,未薨;平王崩,为赴以庚戌。【原注】先壬戌十二日。陈侯鲍卒,为再赴,似皆揣摩而为之说。

  三正

  三正之名,见于甘誓。苏氏以为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丑为正者,其来尚矣。微子之命曰,统承先王,修其礼物。则知杞用夏正,宋用殷正,若朝觐会同则用周之正朔,其于本国自用其先王之正朔也。独是晋为姬姓之国,而用夏正则不可解。【原注】三正之所以异者,疑古人分国各有所受。故公刘当夏后之世,而一之日、二之日已用建子为纪。晋之用寅,其亦承唐人之旧典。舜典,协时月正日。即协此不齐之时月。【沈氏曰】王守溪春王正月辨云,汲家周书云,亦越我周王,致伐于商,改正异械,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烝享,犹自夏焉。且周礼有正月,又有正岁,周时二正实兼行之矣。杜预春秋后序曰,晋太康中,汲县人发其界内旧冢,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记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鲁隐公之元

译《春秋》是存留疑点而不妄断的史书。

孔子说,我还来得及见到史官对于缺漏的文字予以保留的情况。史官对于缺漏的文字,圣人也不敢随意增补。《春秋》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发生日食。《左传》说,不记载具体日期,是史官失误所致。僖公十五年夏五月,发生日食。《左传》说,不记载朔日和具体日期,是史官失误所致。凭借圣人的明智,千年后的冬至日都可以坐着推算出来,难道还难以考证历法、排布算数以补全其缺漏吗?然而孔子不敢这样做,何况是史文有误且无从考证纠正的情况呢?何况是各国之事仅凭传闻得知而未载入史册的情况呢?【杨氏说】宋代吕大圭的《春秋论》,大抵是说《春秋》不以日月作为褒贬的依据,不以爵位名号作为予夺的标准。主要宗旨有三:一是明辨分际义理,二是彰显名分实质,三是端正细微之处罢了。《左传》这部书,完成它的不止一人,记录它的不止一个时代,可以说内容丰富了,但孔子当时未必见过。史书没有记载的,即使是圣人也有不知道的地方。【庄侍郎说】《春秋》广泛收录各国的记载,依据鲁国史书来精简文字。对于不确切的事情,则义理不可判断,都删去而不记载;记载下来的就是经过判断的,经过判断的就是确切的。所以说,《春秋》是可信的史书。保留缺漏的文字而不增补,实际上是对于不该删削的内容予以保留。不确切的事情就删去,不确切的文字就保留,这样流传万世也不会混乱。况且《春秋》是鲁国的史书,即使孔子在出使各国之余,必定听闻各国政事,难道就可以把一百二十国的珍贵记载增补进本国的记录中吗?【原注】成公十三年,鲁公会合诸侯讨伐秦国。下面的《正义》说,经文依据史官的简策记录,简策上没有的,所以经文也就缺漏了。《左传》的文字采录于简牍,简牍上原本就有,所以《左传》的文字独自留存。【刘氏说】《春秋说》认为,孔子作《春秋》,共一万八千字,九月写成,传授给子游、子夏等人,他们不能改动一个字。大概鲁国史书的文本原本就是详录内政而略写外事,圣人取用一百二十国的珍贵记载加以增减,其大致原则则略同,所以说“述而不作”。这是阐述周文王的道,而不是阐述鲁国的史。鲁国史书的体例,日常琐事不能不详细记载,而《春秋》全部删去,保留千分之一,以彰显微言大义进行讽刺讥评,作为万世的法则,所以说它不是单纯记事之书。有时写下一笔而删去百笔,有时写下十笔而删去一笔。删去的内容通过保留的文字显现,保留的内容通过删去的部分显现,屈伸变化,以彰显其义理,使人深思而自我醒悟,通过问答来穷究其奥妙,所以说了解他的人不需要告知,告知不是合适的人,即使说了也不被理解。只有子游、子夏能理解,因为理解所以不能增添一个字。至于像改葬惠公之类的事情,不记载,是因为旧史中没有。曹大夫、宋大夫、司马、司城不称名的情况,是因为缺漏。【原注】齐国崔氏出奔卫国,去掉名字而记载族氏;宋国杀其大夫山,去掉族氏而记载字,怀疑都是前代史书的缺漏。郑伯髡顽、楚子麋、齐侯阳生实际是被弑却记载为卒,是因为传闻不足以胜过简书的记载,所以沿袭旧史的文字。【原注】邵氏说,讣告说是卒就记载为卒,讣告说是弑就记载为弑。被弑却讣告说是卒,那是传闻如此。传闻不足以胜过简书的记载,所以记载为卒以等待查察,这好比疑案。《左传》成书于获麟之后,搜集广博,实际上是孔子所未见的。然而后来的儒者似乎认为当时已有此书,孔子依据它进行笔削。即使是《左传》解释经文,对于不合之处也多曲意解说;而经学家的议论于是把圣人所不知道的事情作为忌讳。因此新说越来越多,是非无法确定。所以今人谈论《春秋》的话都是郢书燕说,是孔子所不能预料的。孔子不说过吗,“多闻阙疑,慎言其余”。这难道只是告诉子张的吗?修撰《春秋》的方法也不过如此。

《春秋》是依据鲁国史书修撰的,《左传》是采录各国史书撰写的。所以所记载的晋国事情,从晋文公主持夏季盟会,政治交往于中原,就用各国史书参证,而一律采用周正。从晋惠公以前,则间或采用夏正。这显然不是出自一人之手。那些认为赙赠仲子时称子氏是因为尚未薨逝;平王崩逝,讣告说是庚戌日。【原注】在壬戌日之前十二天。陈侯鲍去世,说是两次讣告,似乎都是揣摩而做出的解说。

三正

三正的名称,见于《甘誓》。苏氏认为,自舜以前必定有以建子、建丑为正月的,其由来尚早。《微子之命》说,统承先王,修明其礼制。由此可知杞国使用夏正,宋国使用殷正,如果朝觐会同则使用周的正朔,在其本国则使用其先王的正朔。唯独晋国是姬姓之国,却使用夏正,这不可理解。【原注】三正之所以不同,怀疑古人分封各国各自有所承受。所以公刘在夏后氏时代,一之日、二之日已经使用建子作为纪年。晋国使用寅月,也是承袭唐人的旧典。《舜典》说,协调时月正日。就是协调这些不统一的时月。【沈氏说】王守溪《春王正月辨》说,汲冢《周书》说,还有我周王,征伐商朝,改正历法异械,以垂示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祭祀,仍然沿袭夏历。况且《周礼》有正月,又有正岁,周朝时两种正朔实际上兼行。杜预《春秋后序》说,晋太康年间,汲县人在其境内发掘旧墓,得到古书,都是简编科斗文字。记载晋国,起自殇叔,其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

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编年。今考春秋僖公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经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十二月。十年,里克弒其君卓,经书正月,而传在上年之十一月。十一年,晋杀其大夫●郑父,经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冬。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经书十有一月壬戌,而传则为九月壬戌。经传之文或从夏正,或从周正,所以错互如此。【原注】罗泌以为传据晋史,经则周暦。与史记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东井,乃秋七月之误【沈氏曰】毛云,秦正建亥,而汉初因之,非误也。正同。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丑奔京师,而卜偃对献公,以为九月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绛县老人言,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以长历推之,为鲁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此又晋人用夏正之见于传者也。【沈氏曰】毛云,三正递建,诸事可通,而独此推测占验之事多用夏正,何则?以气候分至有难齐也。卜偃以鹑火、天策推验昏旦,此非用夏正不可。

译这一年是正月,都采用夏历建寅之月作为岁首来编年。现在考察《春秋》僖公五年,晋侯杀死了他的世子申生,经文记载在春季,而传文却在上一年的十二月。十年,里克弑杀了他的国君卓,经文记载在正月,而传文却在上一年的十一月。十一年,晋国杀死了大夫郑父,经文记载在春季,而传文却在上一年的冬季。十五年,晋侯与秦伯在韩地交战,晋侯被俘,经文记载在十一月壬戌日,而传文却是九月壬戌日。经文和传文的记载有的遵循夏历,有的遵循周历,所以错杂交错如此。【原注】罗泌认为传文依据的是晋国史书,经文则是周历。这与《史记》中记载汉元年冬十月,五星汇聚于东井,实际上是秋七月的错误【沈氏说】毛奇龄说,秦历建亥,而汉朝初年沿袭它,并非错误。道理相同。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日朔,虢公丑逃奔京师,而卜偃回答献公,认为是九月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绛县的老人说,我出生的那年,正月甲子日朔。用长历推算,是鲁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日朔。这又是晋国人使用夏历在传文中体现出来的例子。【沈氏说】毛奇龄说,三正依次更替,各种事情都可以讲通,而唯独这些推测占验的事情多用夏历,为什么呢?因为气候的节气有难以整齐划一的地方。卜偃用鹑火、天策来推验黄昏和清晨,这不是使用夏历不行的。

僖公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杜氏注,文公定位而后告。夫不告文公之入,【原注】传曰,秦伯纳之,不书,不告入也。而告惠公之薨,以上年之事为今年之事。新君入国之日,反为旧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疑此经乃错简,【沈氏曰】毛云,春秋恒例,但得书列国君卒,而不书列国立君,此全经尽然。至于逾年之告,则国乱多故,并从缓赴,非错简也。当在二十三年之冬。传曰,九月,晋惠公卒。晋之九月,周之冬也。【原注】盖怀公遣人来告。

  隐公六年冬,宋人取长葛。传作秋。刘原父曰,左氏日月与经不同者,丘明作书杂取当时诸侯史策之文,其用三正参差不一,往往而迷。故经所云冬,传谓之秋也。考宋用殷正,则建酉之月,周以为冬,宋以为秋矣。

  桓公七年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作春。刘原父曰,传所据者以夏正纪时也。

  文公十六年,齐公子商人弒其君舍。经在九月,传作七月。

  隐公三年,夏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若以为周正,则麦禾皆未熟。四年秋,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亦在九月之上,是夏正六月,禾亦未熟。注云,取者,盖芟践之。终是可疑。按传中杂取三正,多有错误。左氏虽发其例于隐之元年,曰春王周正月,而间有失于改定者。文多事繁,固著书之君子所不能免也。

  闰月

  左氏传文公元年,于是闰三月,非礼也。【梁氏曰】左传纪闰者六,傅七年,文元年,成十七年,襄九年,昭二十年、二十二年。独文元年闰三月,昭二十年闰八月,皆违归余于终之例。而传独讥闰三月为非礼,不可解。或谓周之三月,夏之正月,不得有闰,故讥之。近暦家置闰,惟正月、十二月罕见。以理推之,不应此两月不置闰也。考齐梁以来,亦多有之。钱詹事云,古法用恒气,以无中气之月为闰,一岁十二月,皆可置闰。不独宋元以前,即明亦有闰正月、闰十二月也。西法改用定气,每气长短不齐,冬至前后气最短,故百余年来从无闰十一月、十二月、正月者。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暦过也,再失闰矣。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螽。仲尼曰,今火犹西流,司暦过也。并是鲁暦。春秋时,各国之暦亦自有不同者,经特据鲁历书之耳。【原注】史记,秦宣公享国十二年,初志闰月。此各国历法不同之一证。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传在上年闰月。【原注】上有十二月。哀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己卯,卫世子蒯聩自戚入于卫,卫侯辄来奔。传在上年闰月。【原注】上有冬。皆鲁失闰之证。杜以为从告,非也。【钱氏曰】文公元年传注,杜预曰,步暦之始,以为术之端首,期之日三百六十有六日。日月之行又有迟速,故必分为十二月。举中气以正月,有余日则归之于终,积而为闰,故言归余于终。孔颖达曰,日月转运于天,犹如人之行步,故推暦谓之步暦。步暦之始,以为术之端首,谓暦之上元,必以日月全数为始,于前更无余分,以此日为术之端首,故言履端于始也。日行迟,月行速,凡二十九日过半,月行及日,谓之一月。过半者,谓一日于历法分为九百四十分,月行及日必四百九十九分,是过半二十九分。今一岁气周,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其十二月一周惟三百五十四日,是少十一日四分日之一,未得气周。细而言之,一岁只少弱十一日。所以然者,一月有余分二十九,一年十二月有余分三百四十八。是一岁既得三百五十四日,又得余分三百四十八。其四分日之一,一日为九百四十分,则四分之,为二百三十五分。今于余分三百四十八内取二百三十五分,当却四分日之一,余分仍有一百一十三。其整日惟有十一日,又以余分一百一十三减其一日九百四十分,惟有八百二十七分。是一年有余十日八百二十七分,少一百一十三分,不成十一日也。分一周之日为十二月,则每月常三十日余,计月及日为一月,则

译僖公二十四年冬天,晋侯夷吾去世。杜预注解说,是晋文公即位后才来告丧的。如果不报告晋文公入国继位,【原注】《左传》说,秦伯护送他回国,史书没有记载,是因为没有报告入国继位。却报告了惠公的去世,把上一年的事当作这一年的事。新君入国的那一天,反而成为旧君去世的那一年,这不符合人之常情。怀疑这段经文是简册错乱,【沈氏说】毛奇龄说,春秋的惯例,只记载列国国君的去世,不记载列国国君的即位,整部《春秋》都是如此。至于隔年才来告丧,是因为国家动乱多故,都从缓赴告,并非简册错乱。应当是在二十三年的冬天。《左传》说,九月,晋惠公去世。晋国的九月,就是周历的冬天。【原注】大概是怀公派人来告丧。

隐公六年冬天,宋国人攻取了长葛。《左传》记载为秋天。刘敞说,《左传》中的日期与经文不同的,是因为左丘明写书时杂取当时诸侯史官的记录,所用三种历法参差不齐,往往令人迷惑。所以经文所说的冬天,《左传》称之为秋天。考察宋国使用殷历,那么建酉的月份,周历认为是冬天,宋历则认为秋天。

桓公七年夏天,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左传》记载为春天。刘敞说,《左传》所依据的是用夏历来纪时的。

文公十六年,齐公子商人杀了他的国君舍。经文记载在九月,《左传》记载为七月。

隐公三年,夏四月,郑国祭足率领军队夺取了温地的麦子,秋天又夺取了成周的禾稼。如果认为是周历,那么麦子和禾稼都还没有成熟。四年秋天,诸侯的军队打败了郑国的步兵,夺取了他们的禾稼后返回。也在九月之前,如果是夏历六月,禾稼也没有成熟。注解说,夺取,大概是芟夷践踏。终究令人怀疑。按《左传》中杂取三种历法,多有错误。《左传》虽然在隐公元年阐明了体例,说“春王周正月”,但间或有未能改正的地方。文章繁多,事情复杂,固然是著书的君子所不能避免的。

闰月

《左传》文公元年记载,于是闰三月,这是不合礼制的。【梁氏说】《左传》记载闰月的有六次,分别是僖公七年、文公元年、成公十七年、襄公九年、昭公二十年、二十二年。只有文公元年闰三月,昭公二十年闰八月,都违背了将余数归在年终的惯例。而《左传》唯独讥讽闰三月为非礼,无法解释。有人说周历的三月,是夏历的正月,不能有闰月,所以讥讽它。近代历法家设置闰月,只有正月、十二月罕见。以道理推论,不应该这两个月不设置闰月。考察齐梁以来,也多有闰正月、闰十二月的情况。钱詹事说,古代历法使用恒气,以没有中气的月份为闰月,一年十二个月,都可以设置闰月。不只是宋元以前,即使明朝也有闰正月、闰十二月。西方历法改用定气,每个节气长短不齐,冬至前后节气最短,所以百余年来从未有闰十一月、十二月、正月的情况。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初一,发生日食。太阳在申位,是掌管历法的人失误,再次漏置闰月了。哀公十二年冬天十二月,出现蝽虫。孔子说,现在火星还在西方运行,是掌管历法的人失误。这都是鲁国历法。春秋时,各国的历法也自有不同,经文特别依据鲁历来记载。【原注】《史记》记载,秦宣公在位十二年,开始记载闰月。这是各国历法不同的一个证据。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晋国杀了大夫胥童。《左传》记载在上年闰月。【原注】上文有十二月。哀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己卯日,卫国世子蒯聩从戚地进入卫国,卫侯辄出逃。《左传》记载在上年闰月。【原注》上文有冬天。这都是鲁国漏置闰月的证据。杜预认为是根据告丧来记载,是不对的。【钱氏说】文公元年《左传》注,杜预说,推算历法的开始,作为术数的端首,一年的天数为三百六十六日。日月运行又有快慢,所以必须分为十二个月。举中气来定正月,有余下的日子就归在年终,积累成为闰月,所以说归余于终。孔颖达说,日月在天上运转,犹如人的行走,所以推算历法称为步历。步历的开始,作为术数的端首,是说历法的上元,必须以日月的完整数目为开始,在此之前没有余分,以这一天作为术数的端首,所以说履端于始。日行慢,月行快,凡二十九日过半,月行追上日,称为一个月。过半者,是说一日在历法中分为九百四十分,月行追上日必须四百九十九分,是过半二十九分。现在一年气运一周,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其十二个月一周只有三百五十四日,缺少十一日四分日之一,没有得到气运一周。细说来说,一年只缺少弱十一日。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一个月有余分二十九,一年十二个月有余分三百四十八。是一年既得到三百五十四日,又得到余分三百四十八。其四分日之一,一日为一九百四十分,则四分,为二百三十五分。现在在余分三百四十八内取二百三十五分,应当减去四分日之一,余分仍有一百一十三。整日只有十一日,又以余分一百一十三减去一日九百四十分,只有八百二十七分。是一年有余十日八百二十七分,缺少一百一十三分,不成十一日。将一周之日分为十二个月,则每月常三十日余,计算月及日为一月,则

每月惟二十九日余。前朔后朔相去二十九日余,前气后气相去三十日余。每月参差,气渐不正。但观中气所在,以为此月之正,取中气以正月,故言举正于中也。月朔之与月节,每月剩一日有余,所有余日归之于终,积成一月,则置之为闰,故言归余于终。【又曰】史记、汉书于秦时及汉改秦暦之前,屡书后九月。文颖曰,时律历废,不知闰,谓之后九月。师古曰,文说非也。若以律暦废不知闰者,则当径谓之十月,不应有后九月。盖秦之历法,应置闰者总致之于岁末。观其此意,当取左传所谓归余于终耳。按师古于此篇用杜预说,谓有余日则归于终,积而成闰,并无置闰在岁终之解。春秋经传所载九闰月,除襄九年闰月依杜预当作门五日,其余八闰惟成十七年闰月乙卯晦,昭二十二年闰月取前城,传文上有十二月,知此两闰皆在岁终。文六年闰月不告朔,传在冬十一月之后,则未知其闰在十一月与?十二月与?僖七年闰月,惠王崩;哀五年闰月,葬齐景公。哀十五年闰月,浑良夫与太子入。经传上有冬字,则未知其闰在十月与?十一月与?十二月与?俱不得而知也。文元年闰三月,非礼也。刘歆以为是岁闰余十三闰,当在十一月后,而在三月,故传曰非礼也。杜预以为历法闰当在僖公末年,误于今年置闰,盖时达暦者所讥。按文元年之闰,汉志谓失之前,杜氏谓失之后,非以置闰当在岁终而讥之也。昭二十年闰月,杀宣姜。传文上有八月,下有十月,孔颖达以为闰在八月后也。此两闰不在岁终,传有明文。春秋鲁暦虽不正,如以应置岁终者移之或春或秋,恐亦无是事也。秦汉所书后九月,自是秦暦,盖误以置闰岁末傅会归余于终之文。师古所注甚明。后人乃谓古法闰在岁终,失之甚矣。

译每月只有二十九日多一点。前一个朔日到后一个朔日相隔二十九日有余,前一个节气到后一个节气相隔三十日有余。每月的天数参差不齐,节气逐渐不再准确。只要观察中气所在的位置,以此作为该月的标准,选取中气来校正月份,所以说“举正于中”。月朔与月节相比,每月多出一日有余,所有多余的日子都归到年终,积累成一个月,就设置为闰月,所以说“归余于终”。【又曰】《史记》、《汉书》在秦代以及汉代改革秦历之前,多次记载“后九月”。文颖说,当时律历废弛,不知道设置闰月,所以称为后九月。颜师古说,文颖的说法不对。如果是因为律历废弛而不知道设置闰月,那么应当直接称为十月,不应该有后九月。大概秦朝的历法,应当设置闰月的都集中放在年末。观察这个意思,应当是取《左传》所说的“归余于终”。考察师古在这篇文章中采用杜预的说法,认为有余日就归到年终,积累而成闰月,并没有将闰月设置在岁终的解释。《春秋》经传所载的九个闰月,除了襄公九年的闰月依据杜预的说法当作“门五日”,其余八个闰月中,只有成公十七年的闰月乙卯晦,昭公二十二年的闰月取前城,传文上面有十二月,知道这两个闰月都在岁终。文公六年的闰月不告朔,传文在冬十一月之后,那么不知道它的闰月是在十一月呢?还是在十二月呢?僖公七年的闰月,惠王去世;哀公五年的闰月,安葬齐景公。哀公十五年的闰月,浑良夫与太子进入。经传上面有冬字,那么不知道它的闰月是在十月呢?还是在十一月呢?还是在十二月呢?都无从知晓。文公元年的闰三月,是不合礼制的。刘歆认为这一年的闰余十三闰,应当在十一月之后,却设在三月,所以传文说非礼也。杜预认为历法上闰月应当在僖公末年,错误地在今年的三月设置闰月,大概是当时通晓历法的人所讥讽的。考察文公元年的闰月,《汉书·律历志》说失之在前,杜氏说失之在后,并不是因为设置闰月应当在岁终而讥讽它。昭公二十年的闰月,杀宣姜。传文上面有八月,下面有十月,孔颖达认为闰月在八月之后。这两个闰月不在岁终,传文有明确的记载。《春秋》鲁历虽然不准确,但如果把应当设置在岁终的闰月移到春季或秋季,恐怕也没有这样的事情。秦汉所记载的后九月,自然是秦历,大概是错误地将设置闰月在岁末的做法附会到“归余于终”的文字上。师古的注释非常明确。后人却认为古代的方法是闰月在岁终,这就大错特错了。

史记,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而春秋非之。则以鲁暦为周暦,非也。平王东迁以后,周朔之不颁久矣,故汉书律暦志六历有黄帝、颛顼、夏、殷、周及鲁暦,其于左氏之言失闰,皆谓鲁暦。盖本刘歆之说。【原注】五行志,周衰,天子不班朔。鲁暦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

  王正月

  广川书跋载晋姜鼎铭曰,惟王十月乙亥。【原注】集古录、博古图载此鼎并作王九月。而论之曰,圣人作春秋,于岁首则书王说者,谓谨始以正端。今晋人作鼎而曰王十月,是当时诸侯皆以尊王正为法,不独鲁也。李梦阳言,今人往往有得秦权者,亦有王正月字。以是观之,春秋王正月,必鲁史本文也。言王者,所以别于夏殷,并无他义。刘原父以王之一字为圣人新意,非也。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亦于此见之。【原注】博古图载周仲偁父鼎铭曰,维王五月初吉丁亥。齐侯镈钟铭曰,维王五月辰在戊寅。敔敦铭曰,维王十月。

  赵伯循曰,天子常以今年冬班明年正朔于诸侯,诸侯受之,每月奉月朔甲子以告于庙,所谓禀正朔也,故曰王正月。

  左氏传曰,元年春,王周正月。古人解经之善,后人辨之累数百千言而未明者,传以一字尽之矣。

  未为天子,则虽建子而不敢谓之正,武成惟一月壬辰是也。【原注】传,一月,周之正月,犹豳诗言一之日。已为天子,则谓之正,而复加王以别于夏殷,春秋王正月是也。

  春秋时月并书

  春秋时月并书,于古未之见。考之尚书,如泰誓,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金縢,秋,大熟,未获。言时则不言月。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武成,惟一月壬辰。康诰,惟三月哉生魄。召诰,三月惟丙午胐。多士,惟三月。多方,惟五月丁亥。顾命,惟四月哉生魄。毕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胐。言月则不言时。【原注】朱文公答林择之,亦有古史例不书时之说。其它钟鼎古文多如此。春秋独并举时月者,以其为编年之史,有时有月有日,多是义例所存,不容于阙一也。【原注】或疑夫子特笔,是不然。旧史既以春秋为名,自当书时。且如隐公二年春,公会戎于潜。不容二年书春,元年乃不书春。是知谓以时冠月出于夫子者,非也。

  建子之月而书春,此周人谓之春矣。后汉书陈宠传曰,天正建子,周以为春。元熊朋来五经说曰,阳生于子即为春,阴生于午即为秋,此之谓天统。

  谓一为元

  杨龟山答胡康侯书曰,蒙录示春秋第一段义,所谓元者,仁也;仁,人心也。春秋深明其用,当自贵者始,故治国先正其心。其说似太支离矣,恐改元初无此意。【原注】此本之汉书董仲舒传,臣谨按,春秋谓一元之意,一者,万物之所从始也。元者,辞之所谓大也。谓一为元者,视大始而欲正本也。【汝成案】谓一为元,固不自作春秋始。然不曰一月,而曰正月,不曰一年,而曰元年元日,义必有取。董氏发明元义,亦未尝凿入孔子也。三代正朔,如忠质文之尚,循环无端,不可增损也。斗纲之端,连贯营室,织女之纪,指牵牛之初,以纪日月,故曰星纪。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其时为冬至,其辰为丑。三代各据一统,明三统常合,而造为首周环,五行之道也。周据天统,以时言也。商据地统,以辰言也。夏据人统,以人事言也。故三代之时,惟夏为正。谓春秋以周正纪事是也,正朔必自天子出,改正朔,恐圣人不为也。若谓以夏时冠月,如定公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若以夏时言之,则十月陨霜,乃其时也,不足为异。周十月,乃夏之八月,若以夏时冠月,当曰秋十月也。【原注】熊朋来亦云,若依夏时周月之说,则正月二月须书冬,而三月乃可书春尔。【汝成案】左氏于隐元年大书春王周正月,所以明春秋所书春为时王之春,而正月亦时王之正月也。孔子之作春秋使人信,不使人疑。若以夏时冠周月,则谓之何?而桓六年秋八月壬午

译《史记》记载,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而《春秋》不以为然。这就把鲁历当作周历,是不对的。周平王东迁以后,周天子颁授朔日已经很久了,所以《汉书·律历志》中六种历法有黄帝、颛顼、夏、殷、周以及鲁历,对于《左传》所说的失闰,都说是鲁历。这大概是本于刘歆的说法。【原注】《五行志》说,周朝衰微,天子不颁授朔日。鲁历不正确,置闰不得其月,月的大小不得其度。

王正月

《广川书跋》记载晋姜鼎铭文说:“惟王十月乙亥。”【原注】《集古录》、《博古图》记载此鼎都作“王九月”。并论述说,圣人作《春秋》,在岁首则书写“王”,解说者认为,这是谨慎开始以端正开端。现在晋人作鼎而说“王十月”,这是当时诸侯都以尊奉王正为法则,不只是鲁国如此。李梦阳说,现在人往往有得到秦权(秦代衡器)的,也有“王正月”字样。由此看来,《春秋》的“王正月”,必定是鲁国史书的原文。说“王”,是为了区别于夏、殷,并没有其他含义。刘原父认为“王”这一字是圣人的新意,是不对的。孔子说,阐述而不创作,相信并喜好古代,也在这里可以看出。【原注】《博古图》记载周仲偁父鼎铭文说:“维王五月初吉丁亥。”齐侯镈钟铭文说:“维王五月辰在戊寅。”敔敦铭文说:“维王十月。”

赵伯循说,天子常常在当年冬天颁授来年的正朔给诸侯,诸侯接受后,每月捧着月朔的甲子日在宗庙报告,这就是所谓的禀受正朔,所以说“王正月”。

《左传》说,元年春,王周正月。古人解释经义的精善之处,后人辨析了数百上千言而没有弄明白的,传文用一个字就讲尽了。

没有成为天子,那么即使建子(以十一月为正月)也不敢称之为正,《武成》篇“惟一月壬辰”就是这样。【原注】传文说,一月,是周朝的正月,如同《豳诗》所说的“一之日”。已经成为天子,就称之为正,又加上“王”字以区别于夏、殷,《春秋》“王正月”就是这样。

春秋时月并书

《春秋》同时书写时和月,在古代没有见过。考察《尚书》,如《泰誓》说:“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金縢》说:“秋,大熟,未获。”说到时就不说月。《伊训》说:“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太甲中》说:“惟三祀十有二月朔。”《武成》说:“惟一月壬辰。”《康诰》说:“惟三月哉生魄。”《召诰》说:“三月惟丙午胐。”《多士》说:“惟三月。”《多方》说:“惟五月丁亥。”《顾命》说:“惟四月哉生魄。”《毕命》说:“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胐。”说到月就不说时。【原注】朱文公回答林择之,也有古史体例不书时的说法。其他钟鼎古文大多如此。《春秋》独自并举时月的原因,是因为它是编年史,有时、有月、有日,大多是义例所规定,不容许缺漏任何一项。【原注】有人怀疑这是孔子的特笔,这是不对的。旧史既然以春秋为名,自然应当书时。况且如隐公二年春,公会戎于潜。不可能二年书春,元年却不书春。由此可知,认为以时冠月出自孔子的人,是不对的。

建子之月而书春,这是周人称之为春了。《后汉书·陈宠传》说,天正建子,周朝以此为春。元代熊朋来《五经说》说,阳气生于子即为春,阴气生于午即为秋,这就是所谓的“天统”。

谓一为元

杨龟山回答胡康侯的信说,您录示《春秋》第一段义,所谓“元”,就是仁;仁,是人心。《春秋》深明其用,应当从尊贵者开始,所以治国先正其心。这种说法似乎太支离破碎了,恐怕改元最初没有这个意思。【原注】这本于《汉书·董仲舒传》,臣谨按,《春秋》所谓“元”的意思,一,是万物所从开始的地方。元,是言辞中所说的大。把一称为元,是看待大始而想要正本。【汝成案】把一称为元,固然不是从作《春秋》开始的。然而不说一月,而说正月,不说一年,而说元年元日,意义必定有所取。董氏阐发元的义理,也没有强行附会孔子。三代正朔,如同忠、质、文的崇尚,循环无端,不可增损。斗纲的端点,连贯营室,织女的纪限,指向牵牛之初,以纪日月,所以叫星纪。五星起于其初,日月起于其中,其时为冬至,其辰为丑。三代各自据一统,明三统常合,而造就为首周环,这是五行的道理。周据天统,以时而言。商据地统,以辰而言。夏据人统,以人事而言。所以三代之时,只有夏是正。说《春秋》以周正纪事是对的,正朔必定出自天子,改正朔,恐怕圣人不会做。如果说以夏时冠月,如定公元年冬十月,陨落霜冻杀死豆类,如果以夏时来说,那么十月陨霜,正是其时,不足为异。周十月,是夏的八月,如果以夏时冠月,应当说秋十月。【原注】熊朋来也说,如果依照夏时周月的说法,那么正月二月须书冬,而三月才可书春罢了。【汝成案】《左传》在隐元年大书春王周正月,是为了说明《春秋》所书的春是当时天子的春,而正月也是当时天子的正月。孔子作《春秋》使人信服,不使人怀疑。如果以夏时冠周月,那么称之为何?而桓六年秋八月壬午

,大阅。实夏之六月,农事方盛,不可以觌武,故以不时书。如谓夏时冠周月者,何不书夏八月耶?

译举行大规模阅兵。这实际上是夏历的六月,正值农忙时节,不宜展示武力,所以因不合时宜而加以记载。如果说夏历月份加冠于周历月份之上,为什么不记载为夏历八月呢?

五代史汉本纪论曰,人君即位称元年,常事尔,孔子未修春秋其前固已如此。虽暴君昏主、妄庸之史,其记事先后远近,莫不以岁月一二数之,乃理之自然也,【原注】元吴莱本此,作改元论。其谓一为元,盖古人之语尔。及后世曲学之士,始谓孔子书元年为春秋大法,遂以改元为重事。徐无党注曰,古谓岁之一月亦不云一而曰正月,国语言六吕曰元闲大吕,周易列六爻曰初九,大抵古人言数多不云一,不独谓年为元也。吕伯恭春秋讲义曰,命日以元,虞典也。【原注】书,月正元日。命祀以元,商训也。【原注】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年纪日辰之首其谓之元,盖已久矣,岂孔子作春秋而始名之哉。说春秋者乃言春秋谓一为元,殆欲深求经旨,而反浅之也。

  改月

  三代改月之证,见于白虎通所引尚书大传之言甚明。其言曰,夏以孟春月为正,殷以季冬月为正,周以仲冬月为正。【原注】正即正月。夏以十三月为正,色尚黑,以平旦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色尚白,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色尚赤,以夜半为朔。不以二月后为正者,万物不齐,莫适所统,故必以三微之月也。周以十一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一月矣。殷以十二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二月矣。夏以十三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三月矣。【原注】洪迈曰,十三月者,承十二月而言,即正月也。【沈氏曰】朱氏尚书埤传亦曰十有二月,孔氏以为商王之建子月是也。左传梓慎曰,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其的证也。蔡传,正朔改而月朔不改。其说非是。胡氏引伊训、太甲十有二月之文以为商人不改月之证,与孔传不合,亦未有明据。【原注】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传曰,汤崩逾月,太甲即位,奠殡而告。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传曰,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阙,未尝以十二月为岁首。【杨氏曰】秦以十月为正,史家皆如此书。

  胡氏又引秦人以亥为正,不改时月为证,则不然。汉书高帝纪春正月注,师古曰,凡此诸月号皆太初正历之后记事者追改之,非当时本称也。【杨氏曰】师古之论亦未见其必然,大抵三代有改月,有不改月,汉儒所谓有质家、文家之别。以十月为岁首,即谓十月为正月。今此真正月,当时谓之四月耳。他皆类此。叔孙通传,诸侯群臣朝十月。师古曰,汉时尚以十月为正月,故行朝岁之礼,史家追书十月。【原注】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东井,当是建申之月。刘攽曰,按历,太白辰星去日率不过一两次,今十月而从岁星于东井,无是理也。然则五星以秦之十月聚东井耳。秦之十月,今七月。日当在鹑尾,故太白辰星得从岁星也。按此足明记事之文皆是追改,惟此一事失于追改,遂以秦之十月为汉之十月耳。夫以七月误为十月,正足以为秦人改月之证。胡氏失之。【沈氏曰】魏志明帝纪,景初元年春正月壬辰,山茌县言黄龙见于是,有司奏以为魏得地统,当以建丑之月为正。三月,定历改年,为孟夏四月。此魏人之改月者也,又曰,改大和历曰景初历,其春夏秋冬、孟仲季月虽与正岁不同,至于郊祀迎气,礿祠蒸尝,巡狩搜田,分至启闭,班宣时令,中气早晚,敬授民事,皆以正岁斗建为历数之序。

  天王

  尚书之文但称王,春秋则曰天王,以当时楚、吴、徐、越皆僭称王,【杨氏曰】吴、楚之王不通于天下,顾氏之言非是。故加天以别之也。赵子曰,称天王,以表无二尊是也。【杨氏曰】不因诸国之僭王者,自宜法天耳。

  邾仪父

  邾仪父之称字者,附庸之君无爵可称,若直书其名,又非所以待邻国之君也。故字之。【原注】诗序,车邻,美秦仲也。孔氏曰,秦仲,以字配国者。附庸未得爵命,无谥可称。卑于子男,而进于蛮夷之国,【原注】郳犂来、介葛卢书名。与萧叔朝公【原注】杜解,叔,名。非也。同一例也。左氏曰,贵之,公羊

译《五代史·汉本纪》的评论说:君主即位称元年,这是常理,孔子在修订《春秋》之前,本来就是这样。即使是暴君昏主、荒谬平庸的史官,他们记录事情的先后远近,没有不以年月一二来计数的,这是事理的自然如此。【原注】吴莱的本子在此处,作《改元论》。所谓把“一”称为“元”,大概是古人的用语罢了。等到后世那些曲解学术的人,才开始说孔子书写“元年”是《春秋》的大法,于是把改元当作重大的事情。徐无党注释说:古代称一年的第一个月,也不说“一月”而说“正月”,《国语》称六吕为“元闲大吕”,《周易》排列六爻称为“初九”,大概古人说数字大多不说“一”,不仅仅把年称为“元”。吕伯恭《春秋讲义》说:用“元”来命名日期,是《虞书》的典章。【原注】《尚书》说:“月正元日。”用“元”来命名祭祀,是商朝的训诫。【原注】“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年、日、时辰的首位称之为“元”,大概已经很久了,难道是孔子作《春秋》才开始命名的吗?解说《春秋》的人却说《春秋》把“一”称为“元”,这大概是想要深入探求经文的旨意,反而把它弄浅薄了。

改月

三代改月的证据,见于《白虎通》所引用的《尚书大传》的话,非常明确。那话说:夏朝以孟春月为正,殷朝以季冬月为正,周朝以仲冬月为正。【原注】“正”就是正月。夏朝以十三月为正,崇尚黑色,以平旦为朔日。殷朝以十二月为正,崇尚白色,以鸡鸣为朔日。周朝以十一月为正,崇尚红色,以夜半为朔日。不以二月以后为正的原因,是万物不齐,没有合适的统领,所以必须以三微之月为正。周朝以十一月为正,就命名为正月,不叫十一月了。殷朝以十二月为正,就命名为正月,不叫十二月了。夏朝以十三月为正,就命名为正月,不叫十三月了。【原注】洪迈说:十三月,是承接十二月而言,就是正月。【沈氏说】朱氏《尚书埤传》也说“十有二月”,孔氏认为这是商王所建的子月,是对的。《左传》梓慎说:火星出现在夏天,是三月;在商朝,是四月;在周朝,是五月。这是确凿的证据。蔡传认为,正朔改了而月朔不改,这种说法不对。胡氏引用《伊训》、《太甲》中“十有二月”的文字,作为商人不改月的证据,这与孔传不合,也没有明确的依据。【原注】《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传曰:“汤崩逾月,太甲即位,奠殡而告。”《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传曰:“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丧期满,未曾以十二月为岁首。”【杨氏说】秦朝以十月为正,史家都这样记载。

胡氏又引用秦人以亥为正,不改时月作为证据,这是不对的。《汉书·高帝纪》“春正月”注,颜师古说:凡是这些月的名称,都是太初正历之后记事的人追改的,不是当时本来的称呼。【杨氏说】师古的议论也未见其必然,大概三代有改月的,有不改月的,汉儒所说的有质家、文家的区别。以十月为岁首,就把十月称为正月。现在的真正正月,当时称为四月罢了。其他都类似这样。《叔孙通传》:“诸侯群臣朝十月。”师古说:汉朝当时还以十月为正月,所以举行朝岁之礼,史家追记为十月。【原注】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合在东井,应该是建申之月。刘攽说:按照历法,太白、辰星离开太阳的度数通常不过一两次,现在十月却跟随岁星在东井,没有这样的道理。那么五星是以秦朝的十月聚合在东井罢了。秦朝的十月,是现在的七月。太阳当时在鹑尾,所以太白、辰星得以跟随岁星。据此足以证明记事的文字都是追改的,只有这件事失于追改,于是把秦朝的十月当作汉朝的十月了。把七月误作十月,正足以作为秦人改月的证据。胡氏错了。【沈氏说】《魏书·明帝纪》:“景初元年春正月壬辰,山茌县说黄龙出现。”于是,有司上奏认为魏朝得到地统,应当以建丑之月为正。三月,定历改元,定为孟夏四月。这是魏人改月的例子。又说:改太和历为景初历,其春夏秋冬、孟仲季月虽然与正岁不同,至于郊祀迎气、礿祠蒸尝、巡狩搜田、分至启闭、班宣时令、中气早晚、敬授民事,都以正岁的斗建作为历数的顺序。

天王

《尚书》的文字只称“王”,《春秋》则称“天王”,因为当时楚、吴、徐、越都僭越称王,【杨氏说】吴、楚的王不通行于天下,顾氏的话不对。所以加上“天”字来区别它们。赵子说:称天王,是为了表明没有第二个至尊,这是对的。【杨氏说】不是因为诸国僭越称王,自然应当效法天罢了。

邾仪父

邾仪父称字的原因,是附庸的君主没有爵位可称,如果直接书写他的名字,又不是对待邻国君主的礼节。所以称他的字。【原注】《诗序》:“《车邻》,赞美秦仲。”孔氏说:秦仲,是以字配国的。附庸未得爵命,没有谥号可称。地位低于子男,而高于蛮夷之国,【原注】郳犂、介葛卢书名。与萧叔朝公,【原注】杜预解释“叔”是名,不对。是同一类例子。《左氏传》说:尊重他,《公羊传》

曰,褒之。非矣。【原注】此亦史家常例,非旧史书邾克,而夫子改之为仪父也。【雷氏曰】左及谷梁皆以邾为附庸国,未确。公羊传谓邾娄颜得罪于天子。天子杀颜而立其弟术,天子崩,术仍致国于颜之子夏父。夏父五分其国,而以滥封术。世本谓都颜居邾,肥徙郳。宋衷注云,邾颜别封小子肥于郳,为小邾子。世族谱云,夷父颜有功于周,其子友别封为附庸,居郳。据此则邾非附庸可知。传言鲁赋八百乘,都赋六百乘,二国尝相难,且其地东有翼堰离姑,在今之费县。西有訾娄虫类,在今之济宁。北界于鲁,南界楚荆,绝长补短,地方百数十里,有郳滥以为附庸,此岂不能自达于天子者。

译说,褒奖他。不对。【原注】这也是史家的惯例,并非旧史书称邾克,而孔子将其改为仪父。【雷氏说】《左传》和《谷梁传》都将邾视为附庸国,并不确切。《公羊传》说邾娄颜得罪了天子。天子杀了颜而立其弟术,天子驾崩后,术仍将国家归还给颜的儿子夏父。夏父将国家分为五份,并将滥地封给术。《世本》说都颜居住在邾,肥迁徙到郳。宋衷注解说,邾颜另外将小儿子肥封在郳,成为小邾子。《世族谱》说,夷父颜对周朝有功,他的儿子友被另外封为附庸,居住在郳。据此可知邾并非附庸。《传》中说鲁国赋税为八百乘,都国赋税为六百乘,两国曾互相攻伐,而且其地东有翼堰离姑,在今天费县境内;西有訾娄虫类,在今天济宁境内;北边与鲁国接壤,南边与楚荆接壤,长补短,方圆一百多里,有郳、滥作为附庸,这难道是不能直接朝见天子的吗?

都仪父称字,附庸之君也。郳犂来。来朝称名,下矣。介葛卢来不言朝,又下矣。白狄来,略其君之名,又下矣。

  仲子

  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晅来归惠公仲子之赗。曰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仲子也。文公九年,冬,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曰僖公成风者,僖公之母成风也。【原注】犹晋简文帝母、会稽王太妃郑氏之称简文宣太后。国学明教臧焘所谓系子为称,兼明贵之所由者也。谷梁传曰,母以子氏,【原注】注,妻不得体君,故以子为氏。按,妻不得体君,仪礼传文。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此说得之。左氏以为桓公之母,桓未立,而以夫人之礼尊其母,又未薨而赗,皆远于人情,不可信。【原注】公羊亦以为桓公之母,惠公之妾。系妾于君较之系母于子,义则短矣。所以然者,以鲁有两仲子,孝公之妾,一仲子。惠公之妾,又一仲子,【原注】左氏哀公二十四年传。周公及武公终于薛,孝惠娶于商,自桓以下娶于齐。而隐之夫人又是子氏。二传所闻不同,故有纷纷之说。

  此亦鲁史原文,盖鲁有两仲子,不得不称之曰惠公仲子也。考仲子之宫不言惠公者,承上文而略其辞也。【姚刑部曰】鲁仲子之有二也,前后异焉。春秋以为一书归●于桓母未亡之时,必不疑于桓母矣。一书考其宫于君夫人子氏薨丧终之岁,必不疑于惠母矣,是以不嫌同称也。而犹有如左氏见之僻也,圣人所不及料矣。

  释例曰,妇人无外行,于礼当系夫之谥,以明所属。如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是也。妾不得体君,不得已而系之子。仲子系惠公而不得,系于孝公。成风系僖公而不得,系于庄公,抑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者矣。

  春秋十二公,夫人之见于经者,桓夫人文姜,庄夫人哀姜,僖夫人声姜,宣夫人穆姜,成夫人齐姜,皆书薨书葬。【原注】声姜不书逆不书至,文公、成公不书生。文夫人出姜不书薨葬。隐夫人子氏书薨不书葬。昭夫人孟子变薨言卒,不书葬,不称夫人。其妾母之见于经者,僖母成风,宣母敬嬴,襄母定姒,昭母齐归,皆书薨书葬,称夫人小君。惟哀母定姒变薨言卒,不称夫人小君。其它若隐母声子、桓母仲子、闵母叔姜,皆不见于经。定母则经传皆阙。而所谓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谷梁传,夫人者,隐公之妻也。【原注】左氏以为桓母,公羊以为隐母,并非。卒而不书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春秋之例,葬君则书,葬君之母则书,葬妻则不书,所以别礼之轻重也。隐见存而夫人薨,故葬不书。注谓隐弒贼不讨,故不书者非。

  成风敬嬴

  成风、敬嬴、定姒,【原注】襄公四年。齐归之,书夫人,书小君,何也?邦人称之,旧史书之,夫子焉得而贬之。在后世则秦芈革氏、汉薄氏之称太后也,直书而失自见矣。定姒【原注】定公十五年。鲁有两定姒。书葬而不书夫人、小君,哀未君也。【原注】刘原父曰,姒氏为哀公之母、定公之妾,哀未成君,故亦未敢谓其母夫人耳。孟子则并不书葬,不成丧也。

  君氏卒

  君氏卒,以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例之,从左氏为是。不言子氏者,子氏非一,故系之君以为别,犹仲子之系惠公也。若天子之卿,则当举其名,不但言氏也。【原注】公羊谷梁二传作尹氏。【杨氏曰】卒亦有不举名者,又何如或赴不以名,则书尹氏,崔抒之奔,其例也。【惠侍读曰】天子之外诸侯嗣也,故卒称爵。内诸侯禄也,故卒称氏。其王子弟,则以王子为氏;或称其采,则以采为氏,皆不称爵。春秋志外诸侯之卒也详,志内诸侯之卒也略。外诸侯之卒微而不名者凡五,隐七年滕侯,八年宿男,庄三十一年薛伯,僖二十三年杞子,成十六年滕子,皆不名,皆小国,微之,故不名。强而不名者惟一,而凡四见焉,成十四年秦伯,昭五年秦伯,定九年秦伯,哀三年秦伯,皆不名。秦,强国也。惟

译都仪父称字,是附庸国的君主。郳犂来朝见,称名而不称字,地位低下了。介葛卢来朝见,不称“朝”,地位更低下。白狄来朝见,略去其君主的名号,地位更加低下。

仲子

隐公元年秋七月,周天子派宰晅来送惠公仲子的赗赠。所谓惠公仲子,就是惠公的母亲仲子。文公九年冬,秦国人来送僖公成风的禭赠。所谓僖公成风,就是僖公的母亲成风。【原注】这就像晋简文帝母亲、会稽王太妃郑氏被称为简文宣太后一样。国学明教臧焘所说的“以儿子来称呼母亲,同时表明尊贵的来源”,正是这个意思。《谷梁传》说,母亲以儿子的谥号为氏,【原注】注解说,妻子不能直接配享君主,所以以儿子为氏。按:妻子不能直接配享君主,这是《仪礼》传文中的说法。仲子是什么人?是惠公的母亲、孝公的妾室。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左传》认为她是桓公的母亲,桓公尚未即位,就用夫人的礼仪尊崇他的母亲,而且在她未去世时就送赗赠,这些都违背人情,不可信。【原注】《公羊传》也认为她是桓公的母亲、惠公的妾室。将妾室系于君主之下,比起将母亲系于儿子之下,在义理上就短浅了。之所以这样,是因为鲁国有两个仲子,孝公的妾室叫仲子,惠公的妾室也叫仲子,【原注】《左传》哀公二十四年传记载。周公和武公死后葬在薛地,孝公和惠公娶的是商国女子,从桓公以下娶的是齐国女子。而隐公的夫人又是子氏。两传所闻不同,所以说法纷纭。

这也是鲁国史书的原文,大概因为鲁国有两个仲子,不得不称她为惠公仲子。《考仲子之宫》一文中不称惠公,是承接上文而省略了辞语。【姚刑部曰】鲁国的仲子有两个,前后不同。《春秋》记载归赗于桓公母亲未去世之时,必定不会怀疑是桓公的母亲;记载考其宫在君夫人子氏去世终了的年份,必定不会怀疑是惠公的母亲,所以不嫌同称。然而还有像《左传》那样见识偏狭的,是圣人所未能料到的。

《释例》说,妇人没有外出行事,按礼应当系于丈夫的谥号,以表明所属。如郑武公娶申国女子,称武姜;卫庄公娶齐国东宫得臣的妹妹,称庄姜,就是这样。妾室不能直接配享君主,不得已而系于儿子。仲子系于惠公而不得,便系于孝公。成风系于僖公而不得,便系于庄公,这就是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的情况。

《春秋》十二公中,夫人见于经书的,有桓公夫人文姜,庄公夫人哀姜,僖公夫人声姜,宣公夫人穆姜,成公夫人齐姜,都记载了薨逝和安葬。【原注】声姜不记载迎娶和到达,文公、成公不记载出生。文公夫人出姜不记载薨逝和安葬。隐公夫人子氏记载薨逝但不记载安葬。昭公夫人孟子变薨为卒,不记载安葬,不称夫人。那些妾母见于经书的,有僖公母成风,宣公母敬嬴,襄公母定姒,昭公母齐归,都记载了薨逝和安葬,称夫人小君。只有哀公母定姒变薨为卒,不称夫人小君。其他的如隐公母声子、桓公母仲子、闵公母叔姜,都不见于经书。定公母则经传都缺失。而所谓惠公仲子,就是惠公的母亲。

二年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谷梁传》说,夫人是隐公的妻子。【原注】《左传》认为是桓公母亲,《公羊传》认为是隐公母亲,都不对。记载卒而不记载葬,是因为夫人的礼仪,是随从君主的。《春秋》的体例,安葬君主则记载,安葬君主的母亲则记载,安葬妻子则不记载,以此来区别礼仪的轻重。隐公还在位而夫人薨逝,所以不记载安葬。注解说因为隐公被弑的贼人未讨,所以不记载,这是不对的。

成风敬嬴

成风、敬嬴、定姒,【原注襄公四年】齐归,记载为夫人,记载为小君,为什么呢?因为国人称她们,旧史书也记载她们,孔子怎能贬低她们。在后世就像秦国的芈革氏、汉代的薄氏被称为太后一样,直书其事,过失自然显现。定姒【原注定公十五年】鲁国有两个定姒。记载安葬而不记载夫人、小君,是因为哀公尚未正式即位。【原注刘原父曰,姒氏是哀公的母亲、定公的妾室,哀公尚未成君,所以也不敢称其母为夫人。】孟子则连安葬都不记载,是不成丧礼。

君氏卒

君氏卒,用定公十五年姒氏卒的体例来衡量,以《左传》的说法为是。不称子氏,是因为子氏不止一个,所以系于君主以作区别,就像仲子系于惠公一样。如果是天子的卿,则应当举其名,不仅仅称氏。【原注《公羊传》《谷梁传》作尹氏。【杨氏曰】卒也有不举名的情况,怎么解释呢?或者因为赴告时不用名,所以书尹氏,崔抒奔逃,就是这样的体例。【惠侍读曰】天子之外的诸侯是嗣位者,所以卒称爵位。内诸侯是受禄者,所以卒称氏。天子的王子弟,则以王子为氏;或者称其采邑,则以采邑为氏,都不称爵位。《春秋》记载外诸侯的卒很详细,记载内诸侯的卒很简略。外诸侯卒而微且不名的共有五个,隐公七年滕侯,八年宿男,庄公三十一年薛伯,僖公二十三年杞子,成公十六年滕子,都不名,都是小国,地位微贱,所以不名。强大而不名的只有一个,但出现了四次,成公十四年秦伯,昭公五年秦伯,定公九年秦伯,哀公三年秦伯,都不名。秦国是强国。惟

罃、稻名,余皆不名,贬之,故不名。内诸侯之卒者三人,尹氏、王子虎、刘卷。其不名者尹氏一人而已。或曰,讥世卿也。为此说者,盖见周尹氏、齐崔氏皆世卿,或弑其君,或乱王室,春秋皆称氏而不名,故以为讥。然则外诸侯称爵而不名者又何说?宿男、滕子、薛伯、秦伯、杞子皆不名,其卒也以爵卒。尹氏亦不名,其卒也以氏卒。一也,奚独于尹氏而疑之?诸侯卒名而葬不名,卒告而葬不告。告者,告于天子。故春秋志内外诸侯之率,皆临之以天子而称名。微国不名者如宿、如杞、如薛、如滕,皆陵夷衰微,不能以名达也。其后晋主夏盟,扶而存之,因得以其名达,故滕、杞、薛皆名。内诸侯之强如尹氏,外诸侯之强如秦伯,皆有跋扈不臣之心,故春秋三书尹氏,尹氏卒,尹氏立王子朝,尹氏以王子朝奔楚。四书秦伯,始终贬之而不名,则圣人之情见乎辞矣。尹氏,左传作君氏,何也?传写讹也。说者谓君之母氏故称君氏,而不称姓。其说虽合于左氏,然左氏庄元年传曰,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然则不称姓,是绝不为亲也,可乎?三传皆可信,择其尤善者从之。尹氏主丧,王子虎主盟,刘卷主会,故卒之。【又曰】王子虎即叔服,文元年来会葬者,公谷二传皆云然。左氏谓即僖二十九年盟翟泉者,经书王人,传称王子虎。左氏据国史,二传本师传,其说孰是?左氏谓同盟乃吊,吊则书,从之可也。诸侯不奔丧,尹氏焉得主丧?古者束修之问不出境,王室大夫非有玉帛之使不与外诸侯通。春秋主会主盟,不独刘卷、王子虎,而独卒此二人,盖来赴则往吊之,故卒之。来赴者,以其尝有玉帛之使者也。尹氏独无闻,似王室之重臣,故贬而不名。【庄侍郎曰】尹氏卒,天子之大夫不书卒。此何以书?公羊子曰,天王崩,诸侯之主也。礼相接斯恩相及矣,则恩录之乎?以公奔丧录之也。春秋以诸侯奔天王之丧为常事,而不书,讳他年之不奔丧也。以吾君主尹氏而录其卒,则奔丧见矣。何以氏之而不名。公羊子曰,讥世卿,世卿非礼也。其圣人之志乎。【汝成案】君氏,左传以为声子,先生主是说,近儒皆如是。然不若公谷作尹氏者当也。若君氏是隐公母,则隐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是鲁何人?若为桓母,桓未为君,则是惠公之妾。即隐以让故从正君之礼,然不应预书于八年前也。左氏无传,谷梁以为隐之妻。若然,则妻尚书夫人、书姓、书薨,而母则不书,又去其姓。不辞甚矣!定公十五年书姒氏卒,公羊传曰,定姒者何?哀公之母也。何以不称夫人?哀未君也。谷梁传曰,妾辞也。哀公之母也。即隐以摄故谦不为君,以妾辞而书,亦不当贬去其姓明矣。然则莫善于公羊说也。隐二年,夫人子氏薨。公羊以为隐母,此春秋达例也。子氏为隐母,则君氏为尹氏决矣。若以君氏为隐夫人,隐夫人子氏,非昭夫人孟子比也,亦何缘绝去其姓。且以夫人之氏而冠以君,则言不顺而名不正也。若毛西河解为郑大夫尹氏,斯更穿凿。外大夫不书卒,即隐与俱归为鲁臣,不为大夫也。易知之?隐不爵大夫,谷梁氏已着其说矣。

译罃是稻的名称,其余都不称名,是为了贬低它们,所以不称名。鲁国境内的诸侯去世的有三人,分别是尹氏、王子虎、刘卷。其中不称名的只有尹氏一人罢了。有人说,这是讥讽世卿制度。持这种说法的人,大概是因为看到周朝的尹氏、齐国的崔氏都是世卿,有的弑杀了君主,有的扰乱了王室,《春秋》都称其氏而不称其名,所以认为这是讥讽。然而,那么对外国诸侯称爵位而不称名又怎么解释呢?宿男、滕子、薛伯、秦伯、杞子的去世都不称名,他们的去世是以爵位来记载的。尹氏也不称名,他的去世是以氏来记载的。道理是一样的,为什么唯独对尹氏产生怀疑呢?诸侯去世时称名而安葬时不称名,去世时通报而安葬时不通报。通报,是向天子通报。所以《春秋》记载内外诸侯的去世,都以天子的名义临视而称名。那些地位卑微的国家不称名的,如宿、杞、薛、滕,都是因为衰微,不能以名号通达于天子。后来晋国主持华夏盟会,扶持并保存了它们,因此得以让名号通达,所以滕、杞、薛都称名了。鲁国境内强大的如尹氏,国外强大的如秦伯,都有跋扈不臣之心,所以《春秋》三次记载尹氏,尹氏去世,尹氏立王子朝,尹氏带着王子朝逃奔楚国。四次记载秦伯,始终贬低他而不称名,那么圣人的心意就体现在言辞中了。尹氏,《左传》写作君氏,为什么呢?是传抄错误。解说的人认为君氏是君主的母亲,所以称君氏,而不称姓。这种说法虽然符合《左氏传》,然而《左氏传》庄公元年传中说,夫人逃到齐国,不称姜氏,是断绝亲属关系。那么不称姓,就是断绝亲属关系,这可以吗?《春秋》三传都可以相信,选择其中最好的采纳。尹氏主持丧事,王子虎主持盟会,刘卷主持会盟,所以记载他们的去世。【又曰】王子虎就是叔服,文公元年来参加葬礼的,公羊、谷梁两传都这样说。《左氏传》认为就是僖公二十九年盟会翟泉的那位,经文记载王人,传文称王子虎。《左氏传》依据国史,两传依据师传,哪种说法对呢?《左氏传》说同盟才去吊唁,吊唁就记载,可以采纳。诸侯不奔丧,尹氏怎么能主持丧事?古代束修之礼不出国境,王室大夫没有玉帛之使不与外国诸侯交往。春秋时期主持会盟,不只是刘卷、王子虎,却唯独记载这两人的去世,大概是因为他们来通报就前往吊唁,所以记载他们的去世。来通报的,是因为他们曾经有玉帛之使。尹氏没有听说,似乎是王室的重臣,所以贬低而不称名。【庄侍郎曰】尹氏去世,天子的大夫不记载去世。这为什么记载?公羊子说,天王去世,他是诸侯的主君。礼节相接恩惠就相及了,那么恩惠记录他吗?因为公奔丧而记录他。《春秋》把诸侯奔天王之丧当作常事,却不记载,是避讳后来不奔丧。因为我们的君主尹氏而记录他的去世,那么奔丧就显现了。为什么称氏而不称名。公羊子说,讥讽世卿,世卿不符合礼制。这是圣人的心意吧。【汝成案】君氏,《左传》认为是声子,先生主张这种说法,近儒都这样。然而不如公羊、谷梁作尹氏恰当。如果君氏是隐公的母亲,那么隐公二年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去世,鲁国是谁?如果是桓公的母亲,桓公尚未为君,那就是惠公的妾。即使隐公因为让位而遵从正君的礼制,也不应该在八年前预先记载。《左氏传》没有传文,谷梁认为隐公的妻子。如果这样,那么妻子尚且记载夫人、记载姓、记载薨,而母亲却不记载,又去掉她的姓,很不恰当!定公十五年记载姒氏去世,公羊传说,定姒是谁?哀公的母亲。为什么不称夫人?哀公尚未为君。谷梁传说,是妾的称呼。哀公的母亲。即使隐公因为摄政而谦让不为君,以妾的称呼而记载,也不应当贬去她的姓,很明显。那么没有比公羊的说法更好的了。隐公二年,夫人子氏去世。公羊认为是隐公的母亲,这是《春秋》的通则。子氏是隐公的母亲,那么君氏是尹氏就确定了。如果把君氏当作隐公的夫人,隐公的夫人子氏,不是昭公的夫人孟子相比,也没有理由断绝去掉她的姓。而且以夫人的氏而冠以君,那么言语不顺而名分不正。如果毛西河解释为郑国大夫尹氏,这就更加穿凿。外国大夫不记载去世,即使隐公与他一起归来成为鲁臣,也不是大夫。怎么知道?隐公不封爵大夫,谷梁氏已经阐明这种说法了。

或疑君氏之名别无所见。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左师见夫人之步马者,问之,对曰,君夫人氏也。盖当时有此称。然则去其夫人,即为君氏矣。【原注】战国齐有君王后。

  夫人子氏,隐之妻,嫡也,故书薨。君氏,隐之母,惠公之继室,妾也,故书卒。

  不书葬者何?春秋之初,去西周未远,嫡妾之分尚严,故仲子别宫而献六羽,所谓犹秉周礼者也。僖公以后,日以僭逾,于经可见矣。

  滕子薛伯杞伯

  滕侯之降而子也,薛侯之降而伯也,杞侯之降而伯而子也,贬之乎?【原注】滕子来朝,张无垢、胡康侯谓贬其朝桓。【杨氏曰】贬其朝桓最迂。贬之者,人之可也,名之可也。至于名尽之矣,降其爵非情也。古之天下犹今也。崔呈秀、魏广微,天下之人无字之者,言及之则名之,名之者恶之也,恶之则名之焉尽之矣。若降其少师而为太子少师,降其尚书而为侍郎、郎中、员外,虽童子亦知其不可矣。然则三国之降焉何?沙随程氏以为是三国者,皆微困于诸侯之政而自贬焉。【原注】孙明复已有此说,伊川春秋传略同。昭公十三年平丘之盟,子产争承曰,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哀公十三年黄池之会,子服景伯曰,鲁赋于吴八百乘,若为子男,则将半邾以属于吴,而如邾以事晋。皆其证也。春秋之世,卫称公矣。及其末也,贬而侯,贬而君。【原注】史记卫世家,昭公时,三晋强。卫如小侯,属之。成侯十六年,卫更贬号曰侯。嗣君五年,更贬号曰君。此着于史记而后人尚有不知者。高诱解吕氏春秋卫嗣君曰,秦贬其号为君。夫滕、薛、杞犹是也,【原注】襄公二十七年宋之盟,齐人请邾,宋人请滕,皆不与盟。定公元年,城成周,宋仲几曰,滕、薛、郳,吾役也。则不惟自贬,且为大国之私属矣。故鲁史因而书之也。

  小国贫,则滕、薛、杞降而称伯、称子;大国强,则齐世子光列于莒、邾、滕、薛、杞、小邾上,【原注】齐世子光八会诸侯,其五会并序诸侯之下。至襄公十年伐郑之会,在滕、薛、杞、小邾上。十一年再会,又进在莒、邾上。时为之也。左氏谓以先至而进之,亦托辞焉尔。

  阙文

  桓公四年、七年阙秋冬二时,定公十四年阙冬一时,【原注】公羊庄公十年阙冬十月。昭公十年十二月无冬,僖公二十八年冬无月而有壬申、丁丑,桓公十四年有夏五而无月,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有朔而无甲子,桓公三年至九年、十一年至十七年无王,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甲戌有日而无事,皆春秋之阙文,后人之脱漏也。【原注】庄公二十二年夏五月无事,而不书首月,杜氏释例以为阙谬。谷梁有桓无王之说,窃以为夫子于继隐之后而书公即位,则桓之志见矣,奚待去其王以为贬邪?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不书天,阙文也。【原注】文公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同。若曰以其锡桓而贬之,则桓之立,春秋固已公之矣。商臣而书楚子,【原注】文公九年。商人而书齐侯,【原注】文公十五年。五等之爵无所可贬,孰有贬及于天王邪?

  僖公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不言姜。宣公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不言氏。此与文公十四年叔彭生不言仲,定公六年仲孙忌不言何同,皆阙文也。圣人之经,平易正大。

  邵国贤【原注】宝。曰,夏五,鲁史之阙文欤?春秋之阙文欤?如谓鲁史之阙文者,笔则笔,削则削,何独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乎?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推不诚伯高之心,是不诚于后世也,圣人岂为之哉。不然,则甲戌、己丑、叔彭生、仲孙忌又何为者?是故夏五,春秋之阙文也,非鲁史之阙文也。

  范介儒【原注】守己。曰纪子伯、郭公、夏五之类,传经者之脱文耳。谓为夫子之阙疑,吾不信已。【原注】按甲戌、己丑似是鲁史之文,故左传已有再赴之说。【顾司业曰】春秋文多阙误,三传类多附会,而公谷尤甚。其大者如纪子伯、莒子盟于

译有人怀疑“君氏”这个名字在别处没有见过。《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记载,左师看见一位夫人正在步行驾车,便询问她,回答说:“是君夫人氏。”大概当时就有这样的称呼。那么去掉“夫人”二字,就是“君氏”了。【原注】战国时期齐国有君王后。

夫人子氏,是鲁隐公的妻子,是正妻,所以史书用“薨”字。君氏,是鲁隐公的母亲,是惠公的继室,属于妾室,所以史书用“卒”字。

为什么不记载葬礼呢?春秋初期,距离西周不远,嫡庶的区别还非常严格,所以仲子另居别宫并献上了六羽,这就是所谓的还秉持着周礼。从僖公以后,日益僭越逾越,这在经文中是可以看到的。

滕子、薛伯、杞伯

滕侯降爵为子,薛侯降爵为伯,杞侯降爵为伯又降为子,这是贬低他们吗?【原注】滕子来朝见,张无垢、胡康侯认为这是贬低他朝见桓公。【杨氏说】贬低他朝见桓公是最迂腐的。如果要贬低,可以称人,也可以称名。至于称名已经是极致的贬低了,降他们的爵位是不合情理的。古代的天下和现在一样。崔呈秀、魏广微,天下没有人称字,提到他们时就称名,称名是因为厌恶他们,厌恶他们称名就已经是极致的贬低了。如果降少师为太子少师,降尚书为侍郎、郎中、员外,即使是小孩子也知道这是不可以的。那么三国降爵是怎么回事呢?沙随程氏认为,这三个国家,都是因为被诸侯的政治所困迫而自我贬低。【原注】孙明复已经有这种说法,伊川《春秋传》大致相同。昭公十三年平丘之盟,子产争论继承问题说:“郑国是伯爵、男爵,却要求它承担公侯的贡赋,恐怕供应不上。”哀公十三年黄池之会,子服景伯说:“鲁国向吴国缴纳的赋税是八百乘,如果成为子爵、男爵,那么就要把一半的邾国归属吴国,而像邾国侍奉晋国那样侍奉吴国。”这些都是证据。春秋时期,卫国已经称公了。到了末期,降爵为侯,又降爵为君。【原注】《史记·卫世家》记载,昭公时,三晋强大。卫国像小侯一样,隶属于他们。成侯十六年,卫国再次降爵号为侯。嗣君五年,再次降爵号为君。这在《史记》中有记载,但后人还有不知道的。高诱解释《吕氏春秋》中的卫嗣君说,秦国贬低他的爵号为君。滕、薛、杞的情况也是如此,【原注】襄公二十七年宋国的盟会,齐国人请求让邾国参加,宋国人请求让滕国参加,都没有被允许参加盟会。定公元年,修筑成周城,宋国的仲几说:“滕、薛、郳,是我们役使的国家。”那么它们不仅是自我贬低,而且是大国的私属了。所以鲁国的史官因此这样记载。

小国贫穷,那么滕、薛、杞就降爵称伯、称子;大国强大,那么齐国的世子光就排在莒、邾、滕、薛、杞、小�之上,【原注】齐世子光八次会盟诸侯,其中五次都排在诸侯之下。到了襄公十年伐郑的会盟,排在滕、薛、杞、小�之上。十一年再次会盟,又进排在莒、邾之上。这是时势造成的。《左传》说是因为先到达而进位,这也是托辞罢了。

阙文

桓公四年、七年缺少秋冬两季,定公十四年缺少冬季,【原注】《公羊传》庄公十年缺少冬十月。昭公十年十二月没有冬季,僖公二十八年冬季没有月份而有壬申、丁丑,桓公十四年有“夏五”而没有月份,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有朔日而没有甲子,桓公三年至九年、十一年至十七年年号前没有“王”字,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去世,甲戌有日期而没有事件,这些都是《春秋》的阙文,是后人的脱漏。【原注】庄公二十二年夏五月没有事件,却不记载首月,杜氏《释例》认为是阙误。《谷梁传》有桓公无“王”字的说法,我私下认为,孔子在继隐公之后记载“公即位”,那么桓公的志向就显现了,何必去掉“王”字来贬低他呢?

周王派荣叔来赐给桓公命令,不记载“天”,是阙文。【原注】文公五年,周王派荣叔归还含玉,并且●同。如果说因为赐给桓公而贬低他,那么桓公即位,《春秋》本来就已经承认他是公了。商臣而记载为楚子,【原注】文公九年。商人而记载为齐侯,【原注】文公十五年。五等的爵位没有什么可以贬低的,哪有贬低到天王身上的呢?

僖公元年,夫人氏的灵柩从齐国回来,不说姜。宣公元年,于是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不说氏。这与文公十四年叔彭生不说仲,定公六年仲孙忌不说何相同,都是阙文。圣人的经典,平易正大。

邵国贤【原注】宝。说,夏五,是鲁国史官的阙文呢?还是《春秋》的阙文呢?如果说是鲁国史官的阙文,那么该写的就写,该删的就删,为什么唯独阙略那些不必怀疑的地方,来向后世显示呢?阙略那些不必怀疑的地方来向后世显示,推想不诚伯高的心思,这是对后世不诚,圣人怎么会这样做呢。如果不是这样,那么甲戌、己丑、叔彭生、仲孙忌又是怎么回事呢?所以夏五,是《春秋》的阙文,不是鲁国史官的阙文。

范介儒【原注】守己。说纪子伯、郭公、夏五之类,是传经者的脱文罢了。说是孔夫子阙疑,我不相信。【原注】按甲戌、己丑似乎是鲁国史官的文字,所以《左传》已经有再赴的说法。【顾司业说】《春秋》文字多有阙误,三传大多附会,而《公羊》、《谷梁》尤其严重。其中大的如纪子伯、莒子盟于

密,本阙文也,而习公谷者遂谓纪本子爵,后因天子将娶于纪,进爵为侯,加封百里,以广孝敬。汉世因之,凡立后,先封其父为侯,进大司马、大将军,封爵之滥自此始。盖尝推而论之,日食阙书日朔者凡十,本史失之,而谷梁则曰,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案自襄十五年以后,无不书日朔者,岂自此至获麟近百年,总无食于前食于后,而独参差不定于襄以前乎?则谷梁之说非也。外诸侯卒,阙书名者凡十,亦史失之。而左氏则曰,不书名,未同盟也。案隐元年,及宋人盟于宿,而八年宿男卒不名。成十三年,滕会诸侯同伐秦,而十六年滕子卒不名。杞与鲁结昏,而僖二十三年,杞成公卒不名,则左氏之说非也。夫人不书姜氏,及去姜存氏,去氏存姜者凡四,而左传则曰,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贾逵又云,哀姜杀于罪轻,故但贬去姜。公谷又以出姜不宜成礼于齐,穆姜不宜从夫丧娶,故俱贬去氏。夫去姜存氏,去氏存姜,既不成词,况文姜、哀姜之罪岂待去其姓氏而明?至夫甥舅之合,事由父母,而必责其问合礼与否,无乃蹈拊骖移臼之讥乎?亦拘固不通甚矣。王不称天者凡六,其三史脱之,其三从省文。而胡氏于锡桓公命,归成风之禭及会葬则云,圣人去天以示贬。夫归仲子之●,王已称天矣,岂于前独罪宰亘,而于天王无贬,于此数事又独责天王而于荣召无讥乎?桓五年,三国从王伐郑,此自省文尔,与公朝于王所同义。而胡氏以为桓王失于讨,岂朝于王所,不责诸侯,而反责王乎?必以桓十四年不书王,为责桓元王,则宣亦篡弒,何以书王?必以桓四年、七年不书秋冬为责王失刑,则昭十年不书冬,定十四年不书冬,又何以说?秦伐晋、郑伐许、晋代鲜虞,皆是偶阙人字,而公谷以为狄之。夫秦且无论,晋之罪莫大于助乱臣立君。襄十四年,会孙林父于戚以定卫,当日不闻狄,晋郑伯射王中肩,未尝有微词示贬,而沾沾责其伐许、伐鲜虞,亦可谓舍其大而图其细矣。凡此皆公谷倡之,而后来诸儒如孔氏颖达、啖氏助、赵氏匡、陆氏淳、孙氏复、刘氏敞亦既辨之矣,而复大炽于宋之中叶者,盖亦有故焉。自诸儒攻击三传,王介甫遂目春秋为断烂朝报,不列学宫。文定反之,矫枉过正,遂举圣经之断阙不全者,皆以为精义所存,复理公谷之故说。而吕氏东莱、叶氏少蕴、张氏元德诸儒俱从之。由是春秋稍明于唐以后者,复晦昧于宋之南渡,岂非势之相激使然哉!愚故浏览诸家之说,于南渡以后兼取黄氏仲炎、吕氏大圭、程氏端学、俞氏皋、齐氏履谦五家,列阙文凡百有余条,俾学者于此不复强求其可通,则于诸儒支离穿凿之论亦扫除过半矣。【汝成案】顾氏论辨颇通辟,然不达二家义例,殊失微言。事有窒阂,辄归阙之,则益张南宋来师心武断说矣。【惠侍读曰】诸侯或日卒,或月卒,或时卒,公谷二传皆有说。其以二日卒者,惟桓五年陈侯鲍而已。是时陈乱,故再赴。再赴者,一告乱,一告丧也。春秋惟一书王室乱。列国来告乱,则直书其事,而不书乱,书乱则嫌与王室同。且书乱则不日,以乱非一朝一夕之事。故惟弑君日,余不日。两书日则非乱明矣。或曰,两日之间有阙文。吾未之前闻也。公羊谓,以两日卒之,●也,以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而得。考死即尸,汉书读为尸,谓有狂易之病,蜚亡而死,己丑日乃得其尸也。故春秋如其再赴之日书之,盖言君死不得其日,所以辜其臣也。【汝成案】谷梁传云,不知死之日,故举二日以包也。即此义。

译“密”字,原本就是史官缺失的文字,但研习《公羊传》《谷梁传》的人却认为纪国原本是子爵,后来因为天子要在纪国娶妻,所以提升其爵位为侯,增加封地百里,以彰显孝敬。汉代沿袭这一做法,凡是立皇后,先封她的父亲为侯,晋升为大司马、大将军,封爵泛滥从此开始。我曾推究并论述此事,日食中缺失记载日期和朔日的共有十次,这本是史官的疏漏,但《谷梁传》却说,只说日期不说朔日,是因为日食发生在晦日;只说朔日不说日期,是因为日食发生在刚交朔时。查考自鲁襄公十五年以后,没有不记载日期和朔日的,难道从那时到鲁哀公获麟将近百年间,总共没有发生日食在前或在后的情况,而偏偏在鲁襄公以前参差不齐、不确定呢?那么《谷梁传》的说法就是错误的。外国诸侯去世,缺失记载名字的共有十次,也是史官的疏漏。但《左传》却说,不记载名字,是因为没有结盟。查考鲁隐公元年,与宋人在宿地结盟,但鲁隐公八年宿男去世却不记载名字。鲁成公十三年,滕国参与诸侯共同讨伐秦国,但鲁成公十六年滕子去世却不记载名字。杞国与鲁国结为婚姻,但鲁僖公二十三年杞成公去世却不记载名字,那么《左传》的说法就是错误的。夫人不记载姜氏,以及去掉姜保留氏、去掉氏保留姜的共有四次,而《左传》却说,不称姜氏,是断绝亲属关系,符合礼制。贾逵又说,哀姜被杀的罪行较轻,所以只贬去姜字。《公羊传》《谷梁传》又认为出姜不宜在齐国完成婚礼,穆姜不宜跟随丈夫的丧礼出嫁,所以都贬去氏字。去掉姜保留氏,去掉氏保留姜,既然不成语句,况且文姜、哀姜的罪行难道需要去掉她们的姓氏才能明白吗?至于甥舅联姻,事由父母做主,却一定要追究她们是否符合礼制,岂不是陷入抚摸骖马、移动臼石的讥讽吗?这也太拘泥固执而不通达了。王不称天的共有六次,其中三次是史官脱漏,三次是从简略文法。而胡氏在关于赐给桓公任命、归还成风的赠丧物品以及会葬时却说,圣人去掉天字以示贬斥。在归还仲子的赠丧物品时,王已经称天了,难道在前一事只罪责宰亘,而对天王没有贬斥,在这几件事又只责难天王,而对荣公、召公没有讥讽吗?鲁桓公五年,三国跟随周王讨伐郑国,这只是从简略文法,与“公朝于王所”意义相同。而胡氏认为这是桓王失于讨伐,难道“朝于王所”不责难诸侯,反而责难周王吗?如果一定要认为鲁桓公十四年不记载王,是责难桓王和元王,那么宣王也是篡位弑君,为什么记载王?如果一定要认为鲁桓公四年、七年不记载秋冬,是责难周王失于刑罚,那么鲁昭公十年不记载冬,鲁定公十四年不记载冬,又怎么解释?秦国讨伐晋国、郑国讨伐许国、晋国取代鲜虞,这些都是偶然缺失“人”字,但《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是贬斥。秦国且不论,晋国的罪行没有比帮助乱臣立君更大的。鲁襄公十四年,在戚地会见孙林父以安定卫国,当时没有听说贬斥;晋郑伯射中周王肩膀,不曾有微词表示贬斥,却沾沾自喜地责难他们讨伐许国、讨伐鲜虞,可以说是舍大求小、舍本逐末了。所有这些,都是《公羊传》《谷梁传》倡导的,而后来诸儒如孔颖达、啖助、赵匡、陆淳、孙复、刘敞也已经辩驳过了,而在宋代中期又大为兴盛,大概也有原因。自从诸儒攻击三传,王安石于是视《春秋》为断烂朝报,不列入学宫。朱熹反之,矫枉过正,于是将圣经中残缺不全的地方,都认为是精义所在,恢复《公羊传》《谷梁传》的旧说。而吕祖谦、叶梦得、张元德等诸儒都跟随他。由此,《春秋》在唐代以后稍为明晰的,又在南宋南渡后变得晦暗不明,难道不是势态相互激荡造成的吗!我因此浏览诸家的学说,在南宋南渡以后兼取黄仲炎、吕大圭、程端学、俞皋、齐履谦五家,列出阙文一百多条,使学者在这里不再强求其可通,那么对于诸儒支离穿凿的言论也就扫除过半了。【汝成案】顾氏的论辩颇为通达精辟,但不通达两家的义例,特别失去了微言大义。事情有窒碍难通之处,就归咎于阙文,这就更加助长了南宋以来师心武断的学说。【惠侍读曰】诸侯有的按日记载去世,有的按月记载去世,有的按时记载去世,《公羊传》《谷梁传》都有说法。其中按两天记载去世的,只有鲁桓公五年的陈侯鲍。当时陈国动乱,所以再次赴告。再次赴告,一次是报告动乱,一次是报告丧事。《春秋》只记载王室动乱。列国来报告动乱,就直接记载其事,而不记载“乱”字,记载“乱”字就嫌与王室相同。况且记载“乱”字就不按日记载,因为动乱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所以只有弑君按日记载,其余不按日记载。两次按日记载就说明不是动乱,很明显。有人说,两天之间有阙文。我未曾听说过。《公羊传》说,用两天记载去世,是“尸”的意思,在甲戌日死亡,己丑日死亡,而找到尸体。考“死”即“尸”,《汉书》读为尸,谓有狂易之病,飞亡而死,己丑日才找到他的尸体。所以《春秋》按照再次赴告的日期记载,大概说君主死不得其日,所以辜负了他的臣子。【汝成案】《谷梁传》说,不知道死亡的日子,所以举两天来包罗。就是这个意思。

夫人孙于齐

  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之也。二年,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复称姜氏,见鲁人复以小君待之,忘父而与仇通也。先孙后会,其间复归于鲁,而春秋不书,为国讳也,此夫子削之矣。

  刘原父曰,左氏曰,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谓鲁人绝文姜,不以为亲,乃中礼尔。【原注】杜氏谓文姜之义宜与齐绝,而复奔齐者,乃是曲说。魏书窦瑗传引注云,夫人有与杀桓之罪,绝不为亲,得尊父之义。善庄公思大义,绝有罪,故曰礼也。盖先儒皆主此说。然则母可绝乎?宋襄之母获罪于君,归其父母之国。及襄公即位,欲一见而义不可得,作河广之诗以自悲。然宋亦不迎而致也,为尝获罪于先君,不可以私废命也。孔子论其诗而着之,以为宋姬不为不慈,襄公不为不孝。今文姜之罪大,绝不为亲,何伤于义哉!【汝成案】说本胡文定面阐发其义。

  诗序猗嗟,刺鲁庄公不能防闲其母赵氏,因之有哀痛以思父,诚敬以事母,威刑以驭下之说。此皆禁之于末,而不原其始者也。夫文姜之反于鲁,必其与公之丧俱至。其孙于齐,为国论所不容而去者也,【原注】内讳奔谓之孙。文姜之于齐,父母之国也,何至于书孙?此直书而义自见者也。于此而遂绝之,则臣子之义伸,而异日之丑行不登于史策矣。庄公年少,当国之臣不能坚持大义,使之复还于鲁。凭君母之尊,挟齐之强,而恣瞧淫佚,遂至于不可制。易曰,君子以作事谋始。左氏绝不为亲一言,深得圣人之意。而鲁人既不能行,后儒复昧其义,所谓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义者,遭变事而不知其权,岂不信夫。

  公及齐人狩于样

  庄公四年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冬,公及齐人狩于禚。夫人享齐侯,犹可书也。公与齐侯狩,不可书也。故变文而曰齐人,人之者,仇之也。杜氏以为微者,失之矣。

  楚吴书君书大夫

  春秋之于吴、楚,斤斤焉,不欲以其名与之也。楚之见于经也,始于庄之十年,曰荆而已。二十三年,于其来聘而人之。二十八年,复称荆而不与其人也。僖之元年,始称楚人。四年,盟于召陵,始有大夫。【原注】公羊传谓文公九年,使椒来聘,始有大夫,疏矣。又谓夷狄不氏,非也,屈完固已书氏。二十一年,会于孟,始书楚子。然使宜申来献捷者,楚子也,【原注】二十一年。而不书君。围宋者子玉,【原注】二十七年。救卫者子玉,战城濮者子玉也,【原注】二十八年。而不书帅。圣人之意,使之不得遽同于中夏也。吴之见于经也,始于成之七年,曰吴而已。襄之五年,会于戚,于其来听诸侯之好而人之。十年、十四年,复称吴,殊会而不与其人也。二十五年,门于巢卒,始书吴子。【原注】吴本伯爵,春秋以其僧王,降从四裔之例,而书子。【杨氏曰】春秋降其爵,亦不然。吴既不通中国,则从四夷之例亦宜。二十九年,使札来聘,始有大夫。然灭州来,【原注】昭公十三年。战长岸,【原注】十七年。败鸡父,【原注】二十三年。灭巢,【原注】二十四年。灭徐,【原注】三十年。伐越,【原注】三十二年。入郢,【原注】定公四年。败檇李,【原注】十四年。伐陈,【原注】哀公六年。会柤,【原注】同上。会鄫,【原注】七年。伐我,【原注】八年。伐齐,【原注】十年,十一年。救陈,【原注】十年。战艾陵,【原注】十年。会橐皋,【原注】十二年。并称吴,而不与其人。会黄池,【原注】十三年。书晋侯及吴子而殊其会。终春秋之文,无书帅者,使之终不得同于中夏也。是知书君、书大夫,春秋之不得已也,政交于中国矣。以后世之事言之,如刘、石十六国之辈,略之而已,至魏、齐、周,则不得不成之为国,而列之于史。辽、金亦然。此夫子所以录楚、吴也。然于备书之中而寓抑之之意,圣人之心盖可见矣。

  亡国书葬

  纪已亡而书葬纪叔姬,存纪也

译夫人孙于齐

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是断绝与她的亲属关系。二年十二月,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再次称“姜氏”,表明鲁国人又把她当作国君的母亲来对待,忘记了杀父之仇而与仇人交往。先有“孙”于齐,后有会齐侯,这期间她曾回到鲁国,但《春秋》没有记载,是为国家避讳,这是孔子删削的结果。

刘敞说,《左传》说,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断绝亲属关系,这是合乎礼的。意思是鲁国人断绝与文姜的亲属关系,不把她当作亲人,这才符合礼制。【原注】杜预认为文姜按理应与齐国断绝关系,却又逃往齐国,这种说法是牵强附会的。《魏书·窦瑗传》引注说,夫人有参与杀害桓公的罪行,断绝亲属关系,符合尊崇父亲的大义。称赞庄公顾全大义,断绝与有罪者的关系,所以说合乎礼。大概以前的儒者都主张这种说法。那么母亲可以断绝关系吗?宋襄公的母亲得罪了国君,被送回父母之国。等到襄公即位,想见她一面却因道义不可得,作《河广》之诗来自我悲叹。然而宋国也没有迎接她回来,因为她曾得罪先君,不能因私情而废弃君命。孔子评论这首诗并记录下来,认为宋姬不算不慈爱,襄公也不算不孝顺。现在文姜的罪行更大,断绝亲属关系,有什么损害道义的呢!【汝成案】此说本于胡安国,并阐发了其义理。

《诗经·猗嗟》的序言说,此诗讽刺鲁庄公不能防范其母文姜,因而有哀痛以思念父亲、诚敬以侍奉母亲、威严刑罚以驾驭下属的说法。这些都是从末端进行禁止,而没有推究其根本。文姜返回鲁国,必定是与庄公的丧事一同到达的。她孙于齐,是因为不被国家舆论所容而离开的,【原注】在国内避讳说“奔”,所以称为“孙”。文姜去齐国,那是她父母之国,何至于用“孙”字?这直接书写而义理自然显现。在此时断绝关系,那么臣子的道义就伸张了,日后丑恶的行径就不会登上史册了。庄公年轻,执政的大臣不能坚持大义,让她再次回到鲁国。她凭借君母的尊贵,挟持齐国的强大,放纵淫乱,最终到了不可制约的地步。《易经》说,君子做事要谋划于开始。《左传》“断绝亲属关系”这一句话,深得圣人的意旨。而鲁国人既然不能实行,后儒又蒙昧其义理,所谓作为臣子却不通晓《春秋》大义的人,遇到变故就不知道变通,难道不是真的吗。

公及齐人狩于样

庄公四年秋,二月,夫人姜氏在祝丘宴请齐侯。冬,庄公与齐人在禚地打猎。夫人宴请齐侯,还可以记载。庄公与齐侯打猎,是不应该记载的。所以改变文辞说“齐人”,称“人”,是把他当作仇敌。杜预认为是地位卑微的人,这是错误的。

楚吴书君书大夫

《春秋》对于吴、楚,小心翼翼,不愿意把他们的国君名称给他们。楚国出现在经文中,始于庄公十年,只称“荆”。二十三年,在他来聘问时称“人”。二十八年,又改称“荆”而不称“人”。僖公元年,开始称“楚人”。四年,在召陵结盟,开始有大夫。【原注】《公羊传》认为文公九年,派椒来聘问,才开始有大夫,这是错误的。又说夷狄不书氏,这也是不对的,屈完已经书氏了。二十一年,在孟地会盟,开始书“楚子”。然而派宜申来献捷的是楚子,【原注】二十一年。却不书国君。围宋的是子玉,【原注】二十七年。救卫的是子玉,战城濮的也是子玉,【原注】二十八年。却不书统帅。圣人的意旨,是让他们不能立刻等同于中原诸侯。吴国出现在经文中,始于成公七年,只称“吴”。襄公五年,在戚地会盟,在他来听诸侯和好时称“人”。十年、十四年,又改称“吴”,单独会盟而不称“人”。二十五年,在巢地攻城而死,开始书“吴子”。【原注】吴本为伯爵,春秋认为他僭越称王,降低按四夷的例子,书“子”。【杨氏曰】春秋降低他的爵位,也不是这样。吴既然不通中国,那么按四夷的例子也是适宜的。二十九年,派札来聘问,开始有大夫。然而灭州来,【原注】昭公十三年。在长岸作战,【原注】十七年。在鸡父战败,【原注】二十三年。灭巢,【原附】二十四年。灭徐,【原注】三十年。讨伐越国,【原注】三十二年。攻入郢都,【原注】定公四年。在檇李战败,【原注】十四年。讨伐陈国,【原注】哀公六年。在柤地会盟,【原注】同上。在鄫地会盟,【原注】七年。讨伐我国,【原注】八年。讨伐齐国,【原注】十年,十一年。救援陈国,【原注】十年。在艾陵作战,【原注】十年。在橐皋会盟,【原注】十二年。都称“吴”,而不称“人”。在黄池会盟,【原注】十三年。书“晋侯及吴子”而区别其会盟。直到《春秋》结束,没有书统帅的,是让他们始终不能等同于中原诸侯。由此可知,书国君、书大夫,是《春秋》不得已而为之,因为政治交往已经涉及中原了。用后世的事情来说,像刘、石十六国之类,略去不记罢了,到了魏、齐、周,则不得不承认它们为国家,而列于史册。辽、金也是如此。这就是孔子记录楚、吴的原因。然而在详尽记载之中寄托了抑制他们的意旨,圣人的心意大概可以看到了。

亡国书葬

纪国已经灭亡却记载葬纪叔姬,是为了保存纪国的记忆。

。陈已亡而书葬陈哀公,存陈也。此圣人之情而见诸行事者也。

译陈国已经灭亡,但史书仍记载安葬陈哀公,这是为了保存陈国的历史。这是圣人的情怀在行事中体现出来的。

许男新臣卒

  许男新臣卒,左氏传曰,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而经不言于师,此旧史之阈,夫子不敢增也。谷梁子不得其说,而以为内桓师,刘原父以为去其师而归卒于其国,凿矣。

  禘于太庙用致夫人

  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夫人者,哀姜也。哀姜之薨七年矣,鲁人有疑焉,故不祔于姑,至是因禘而致之,不称姜氏,承元年夫人姜氏薨于夷之文也。哀姜与弒二君,而犹以之配庄公,是乱于礼矣。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致夫人也,跻僖公也,皆鲁道之衰,而夫子所以伤之者也。胡氏以夫人为成风,成风尚存,何以言致?亦言之不顺也。【惠侍读曰】吉禘于庄公,不于太庙何也?禘于太庙而致庄公焉,因庄公而行吉禘,故书曰,吉禘于庄公。庄公之丧未满二十五月,故书吉以讥之。吉禘者,新主入庙,与先君相接,因是而为大祭。故不称宫,明非新宫也,则在大庙何疑?在大庙曷为不书?辟嫌也。何嫌尔?吉禘于大庙致庄公,则嫌庄公不应致与禘于大庙,用致夫人同。夫人不应致,故书致。庄公不应吉,故书吉。用者,谓用禘也,用禘犹用郊也。秋九月不可以用郊,致夫人不可以用禘。大禘则终王,王者丧终乃用之,用禘而致夫人,悖矣。国之大事,惟郊、禘。春秋屡书郊,不屡书禘。惟书此二禘,皆讥也。昭公十有五年,禘于武宫,时禘也。不书禘而书有事者,国之常事云尔。常事不书,非常然后书。或曰,禘惟一,安得有三,吉禘、时禘,皆春秋坏法乱纪者为之也。春秋凡坏法乱纪之事,如吴、楚之君葬,以臣召君,与臣出其君,皆不书于册,曷为而独书此坏法乱纪之祭哉。【江氏曰】不言风氏,君母不可指斥也。若致哀姜,则哀姜有谥号,何得止言夫人?且以主附庙,亦不可谓之用致。【沈学博曰】僖公非哀姜所生,齐桓诛之,僖必不夫人之,且必不待八年之久。则夫人者,洵成风也。妾媵无助祭之事,尊成风,为将来祔食之地,乃致成风,为此日入庙之典,故春秋以其非常而书之。

  以成风称小君,是乱嫡妾之分。虽然,犹愈于衷姜也。说在乎汉光武之黜吕后,而以薄氏配高庙也。

  及其大夫荀息

  晋献公之立奚齐,以王法言之,易树子也;以臣子言之,则君父之命存焉。【原注】古人重父命,伯夷以父命之故,不立而逃叔齐是也。是故荀息之忠同于孔父、仇牧。【杨氏曰】予荀息亦可,此如五代史之与王子明。【庄侍郎曰】春秋责贤者备,孔父、仇牧、荀息克以一节应先王之法,春秋不责之以备也。春秋尚此三人,乱不自斯人出。斯人一心于所事前定者终不变,孔父、荀息也;猝然不惊,不顾其身者,仇牧也。

  邢人狄人伐卫

  春秋之文有从同者。僖公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二十年,齐人、狄人盟于邢。并举二国,而狄亦称人,临文之不得不然也。【原注】庄公二十三年,荆人来聘。赵氏鹏飞曰,称人,非进之也。若但书荆来聘,则若举国皆来,于文不顺,故书人字以成文耳,不然,二十八年荆代郑,何以不书人乎?若惟狄而已,则不称人。十八年,狄救齐。二十一年,狄侵卫是也。谷梁传谓,狄称人,进之也。何以不进之于救齐,而进之于伐卫乎?则又为之说曰,善累而后进之。夫伐卫何善之有?

  昭公五年,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不称于越而称越人,亦同此例。【原注】陆氏纂例曰,凡夷狄与诸侯列序皆称人,以便文,但君臣同辞。

  王入于王城不书

  襄王之复,左氏书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而经不书。其文则史也,史之所无,夫子不得而益也。路史以为襄王未尝复国,而王子虎为之居守,此凿空之论。【原注】其说曰,春秋始书天王出居,后四年五月书公朝于王所,冬天王狩于河阳,公朝于王所,文公八年书天王崩,未尝书入也。王猛居皇,敬王居狄泉,此畿内地,而其入也犹且书之。天下

译许国国君新臣去世。

许国国君新臣去世,《左传》说,许穆公死在军中,用诸侯的礼仪安葬他,这是合乎礼制的。而《春秋》经文没有记载他死在军中,这是旧史官的缺漏,孔子不敢擅自增补。《谷梁传》不明白其中的道理,认为是因为桓公的军队在国内;刘敞认为许穆公离开军队回国后死在国内,这种说法是穿凿附会的。

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迎致夫人。

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迎致夫人。“夫人”指的是哀姜。哀姜去世已经七年了,鲁国人对此有疑问,所以她没有附祭于婆婆,直到这次借着禘祭的机会才迎致她。不称“姜氏”,是承接元年“夫人姜氏死在夷地”的记载。哀姜参与了弑杀两位国君的事,却仍然让她配享庄公,这是扰乱礼制了。明白了郊祀和社祭的礼仪,理解了禘祭和尝祭的意义,治理国家岂不是像展示在手掌上一样清楚吗?迎致夫人,提升僖公的牌位,都是鲁国礼制衰败的表现,也是孔子所哀伤的事情。胡安国认为“夫人”是成风,成风当时还活着,怎么能说“迎致”呢?这也说不通。【惠侍读说】“吉禘于庄公”,为什么不说是“在太庙”呢?在太庙举行禘祭并迎致庄公,是因为庄公才举行吉禘,所以记载说“吉禘于庄公”。庄公的丧期未满二十五个月,所以用“吉”字来讥讽他。吉禘,是指新立的君主牌位进入宗庙,与先君相接,借此举行大祭。所以不称“宫”,明确说明不是新宫,那么在太庙还有什么疑问呢?在太庙为什么不记载?是为了避嫌。有什么嫌疑呢?如果在太庙举行吉禘并迎致庄公,就嫌疑庄公不应该被迎致,并且与“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迎致夫人”相同。夫人不应该被迎致,所以记载“致”;庄公不应该举行吉禘,所以记载“吉”。“用”的意思是借助,借助禘祭就像借助郊祀一样。秋天九月不可以举行郊祀,迎致夫人不可以借助禘祭。大禘祭要等到丧期结束,国君丧期结束才举行,借助禘祭来迎致夫人,是违背礼制的。国家的大事,只有郊祀和禘祭。《春秋》多次记载郊祀,不多次记载禘祭。只记载了这两次禘祭,都是讥讽。昭公十五年,“在武宫举行禘祭”,那是按时举行的禘祭。不记载“禘”而记载“有事”,是说这是国家的常规事务。常规事务不记载,非常规事务才记载。有人说,禘祭只有一次,怎么会有三次,吉禘、时禘,都是《春秋》破坏法度、扰乱纲纪的人做的。《春秋》凡是破坏法度、扰乱纲纪的事情,比如吴、楚的国君安葬,以臣下召见君主,以及臣下驱逐他的君主,都不记载在史册上,为什么唯独记载这种破坏法度、扰乱纲纪的祭祀呢?【江氏说】不说“风氏”,是因为君主的母亲不可直接指斥。如果是迎致哀姜,那么哀姜有谥号,怎么能只称“夫人”呢?而且把神主附祭于宗庙,也不能说是“用致”。【沈学博说】僖公不是哀姜所生,齐桓公诛杀哀姜,僖公必定不会尊奉她为夫人,而且必定不会等到八年之后。那么“夫人”确实是成风。妾媵没有助祭的事情,尊奉成风,是为了将来附祭受食之地,于是迎致成风,作为当日入庙的典礼,所以《春秋》因为这是非常规之事而记载它。

用“小君”称呼成风,是混淆了嫡妻与妾室的分别。虽然如此,这还比尊奉哀姜要好。道理在于汉光武帝废黜吕后,而让薄氏配享高祖庙。

以及大夫荀息。

晋献公立奚齐为太子,从王法来说,是更换太子;从臣子和儿子的角度来说,国君和父亲的命令存在。【原注】古人重视父亲的命令,伯夷因为父亲命令的缘故,不继位而逃让给叔齐就是这样。所以荀息的忠诚与孔父、仇牧相同。【杨氏说】给荀息也是可以的,这就像《五代史》对待王子明一样。【庄侍郎说】《春秋》对贤者要求完备,孔父、仇牧、荀息能够以一节先于王法,《春秋》不要求他们完备。《春秋》推崇这三个人,祸乱不是从这些人产生的。这些人一心忠于事先确定的目标始终不变,是孔父、荀息;突然发生变故而不惊惧,不顾惜自身,是仇牧。

邢国人、狄国人攻打卫国。

《春秋》的文辞有跟随同类而改变的情况。僖公十八年,邢国人、狄国人攻打卫国。二十年,齐国人、狄国人在邢国结盟。同时列举两个国家,而狄国也称“人”,这是行文不得不如此。【原注】庄公二十三年,“荆国人来聘问”。赵氏鹏飞说,称“人”,不是提升他们的地位。如果只写“荆来聘问”,就好像举国都来了,文辞不顺,所以写“人”字来使文辞完整,不然,二十八年“荆代替郑国”,为什么不写“人”呢?如果只有狄国,就不称“人”。十八年,“狄国救援齐国”。二十一年,“狄国侵犯卫国”就是这样。《谷梁传》说,狄国称“人”,是提升他们的地位。为什么不在救援齐国时提升他们,而在攻打卫国时提升他们呢?于是又解释说,因为善行积累然后才提升他们。攻打卫国有什么善行呢?

昭公五年,楚子、蔡侯、陈侯、許男、顿子、沈子、徐人、越国攻打吴国。不称“于越”而称“越人”,也是同样的例子。【原注】陆氏《纂例》说,凡是夷狄与诸侯并列排序都称“人”,以便行文,只是君臣用词相同。

周王进入王城不记载。

周襄王复位,《左传》记载夏天四月丁巳日,周王进入王城,而《春秋》经文不记载。它的文辞是史官的记录,史官没有记载的,孔子不能增加。《路史》认为周襄王未曾复位,而王子虎替他留守,这是凭空捏造的说法。【原注】它的说法是,《春秋》开始记载天王出居,后四年五月记载公朝见天王,冬天天王在河阳狩猎,公朝见天王,文公八年记载天王去世,未曾记载“入”。王猛住在皇,敬王住在狄泉,这些都是京畿内的地方,而他们进入时还记载。天下

之主也,郑,他国也,亦既远而戒矣。孰有入不书哉。纳天子,定王室,是乃人臣之极勋,而不书于经,又何以春秋为?然则襄王未尝入也。且惠王尝适郑,而处于栎矣。【原注】庄公二十年。其出不书,其入不书,以路史之言例之,则是未尝出,未尝入也。庄王、僖王、顷王崩皆不书,以路史之言例之,则是未尝崩也而可乎?【原注】赵氏曰,春秋王崩三不书,见王室不告,鲁亦不赴也。愚谓此特因旧史之不书,而二者之义自见。邵氏曰,襄王之出也,尝告难于诸侯,故仲尼据策而书之。其入也,与夫惠王之出入也,皆未尝告于诸侯,策所不载,仲尼虽得之传闻,安得益之?乃若敬王之立,则仲尼所见之世也。子朝奔楚,且有使以告诸侯,况天王乎?策之所具盖昭如也,故狄泉也书,成周也书。

译郑国是主君,郑国是他国,既然已经远离并戒备了。哪有进入却不记载的呢?迎纳天子,安定王室,这是人臣的极大功勋,如果不记载在经文中,又何必有《春秋》呢?然而那么周襄王未曾进入(王城)。况且周惠王曾经到郑国,并居住在栎邑。【原注】鲁庄公二十年。他出奔不记载,他返回不记载,用路史的话来类推,那就是未曾出奔,未曾返回了。周庄王、周僖王、周顷王去世都不记载,用路史的话来类推,那就是未曾去世了吗?【原注】赵氏说,《春秋》中周王去世三次不记载,是因为王室没有通告,鲁国也没有赴告。我认为这仅仅是因为旧史没有记载,而这两者的意义自然显现。邵氏说,周襄王出奔时,曾经向诸侯告急,所以孔子依据简策而记载。他返回时,以及周惠王的出奔和返回,都没有向诸侯通告,简策上没有记载,孔子即使从传闻中得知,怎么能增加记载呢?至于周敬王的即位,则是孔子所见的时代。王子朝逃奔楚国,而且有使者来通告诸侯,何况是周天子呢?简策上记载的本来就很清楚,所以狄泉的记载,成周的记载,都写下来了。

事莫大于天王之人,而春秋不书,故夫子之自言也曰述而不作。

  星孛

  春秋书星孛,有言其所起者,有言其所入者。文公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不言所起,重在北斗也。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不言及汉,重不在汉也。

  子卒

  叔仲、惠伯从君而死,义矣,而国史不书。夫于平日未尝阐幽及之者,盖所谓匹夫匹妇之谅,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者也。【全氏曰】惠伯其所傅者,应立之世子,既主丧矣,襄仲突出而弑之,是死也,虽与日月争光可也。今求圣人所以不书之故,而不得,乃诋之,则非也。荀息在晋,非能导其君以正者,及其老而耄,以身殉乱,圣人书之,以为犹愈于里克、●郑之徒也,非竟许之也。若惠伯则真忠也。然则圣人不书何也?曰其文则史,是固旧所不书也,圣人无从而增之,而况既讳国恶,不书子赤之弑,则惠伯无从而附见也。【钱氏曰】惠伯之死不见于经,阙文也。不当贬。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孔宁仪、行父从灵公宣淫于国,杀忠谏之泄冶,君弒不能死,从楚子而入陈,春秋之罪人也,故书曰,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杜预乃谓二子托楚以报君之仇,灵公成丧,贼讨国复,功足以补过。呜呼!使无申叔时之言,陈为楚县矣,二子者,楚之臣仆矣,尚何功之有?幸而楚子复封,成公反国。二子无秋毫之力,而杜氏为之曲说,使后世诈谖不忠之臣得援以自解。呜呼!其亦愈于已为他人郡县而犹言报仇者与?【沈学博曰】陈国小君弱,不有贵戚世臣,无以立国。春秋世臣,与其君相辅而行者也,故臣有罪,绝其身,不绝其世,盖积贵之系人望久矣,楚亦因陈所欲择利而归之耳。后儒责楚者固是,而未悉彼时之情也。

  与楚子之存陈,不与楚子之纳二臣也。公羊子固已言之曰,存陈悕矣。

  三国来媵

  十二公之世,鲁女嫁于诸侯多矣,独宋伯姬书三国来媵,盖宣公元妃所生。【原注】宣公元年,夫人至自齐。即穆姜。【杨氏曰】不如录贤之说为允。

  庶出之子不书生,故子同生特书。庶出之女不书致,不书媵,故伯姬归于宋特书。【杨氏曰】书子同生,明嫌也。【庄侍郎曰】子同生,举之有礼,名之有义,得殊异于适之法焉。终克享其国,传嗣子孙,此不易得之于天者。圣人敬而喜之,故以书于策,不以父母之恶累其子。书曰,尔乃迈迹自身。蔡仲所以为忠臣孝子也。方将观其后,必先正其始,谨而志之。

  卫硕人之诗曰,东宫之妹。正义曰,东宫,太子所居也。系太子言之,明与同母,见夫人所生之贵。是知古人嫡庶之分,不独子也,女亦然矣。【汝成案】古者择配,必适所出。故晏平仲致女于晋,曰,先君之适。是知嫡庶之分必先严自女子始矣,所以端其本也。

  杀或不称大夫

  凡书杀其大夫者,义系于君,而责其专杀也。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文不可曰盗杀大夫,故不言大夫。【原注】杜氏曰,以盗为文,故不得言其大夫。其义不系于君,犹之盟会之卿,书名而已。胡氏以为罪之而削其大夫,非也。

  阍弒吴子余祭。言吴子,则君可知矣,文不可曰吴阍弒其君也。【原注】盗杀蔡侯申同此。春秋中凡若此者皆赵子所谓避不成辞。谷梁子曰,不称其君,阍不得君其君也。非也。【杨氏曰】阍非名,故不言君。

  邾子来会公

  定公十四年,大搜于比蒲,都子来会公。春秋未有书来会公者,来会非朝也,会于大搜之地也。嘉事不以野成,故明年正月复来朝。

  葬用柔日

  春秋葬皆用柔日。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定公十五年九月了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己丑、丁巳,所卜之日也,迟而至于明日者,事之变也,非用刚日也。【原注】经文所书葬,列国之君无非柔日者。惟成公十五年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是刚日,其亦雨不

译事情没有比天王入朝更重要的了,但《春秋》没有记载,所以孔子自己说:我只是传述而不创作。

星孛

《春秋》记载星孛,有的说明它从何处升起,有的说明它进入何处。文公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进入北斗。不说明它从何处升起,是因为重点在北斗。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出现在大辰。向西到达银河,不说明到达银河,是因为重点不在银河。

子卒

叔仲、惠伯跟随君主而死,是合乎道义的,但国史没有记载。对于平时未曾阐发幽微道理而涉及的人,大概就是指那些匹夫匹妇的愚信,自缢于沟渠之中,而没有人知道他们。【全氏说】惠伯所辅佐的,是应当立为世子的太子,已经主持丧事了,襄仲突然出来杀了他,这种死,即使与日月争光也是可以的。现在探求圣人之所以不记载的原因,却找不到,于是加以诋毁,这是不对的。荀息在晋国,并不是能引导君主走正道的人,等到他年老昏聩,以死殉乱,圣人记载他,认为这还胜过里克、士会之类的人,并不是完全赞许他。如果惠伯则是真正的忠臣。那么圣人不记载他为什么呢?回答说:那些文字是史官记录的,本来旧史就没有记载,圣人无从增加,况且已经避讳国家的丑恶,不记载子赤被弑,那么惠伯也就无从依附记载了。【钱氏说】惠伯的死不见于经书,是缺文。不应当贬低他。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孔宁、仪行父跟随灵公在国内宣淫,杀害忠谏的泄冶,君主被弑不能殉死,跟随楚子进入陈国,是《春秋》所谴责的人,所以记载说: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杜预却说这两个人借楚国之力来报君主的仇,灵公完成丧事,讨伐贼人,国家恢复,功劳足以弥补过错。唉!如果没有申叔时的话,陈国就要成为楚国的县邑了,这两个人就是楚国的臣仆了,还有什么功劳可言?幸好楚子重新封立陈国,成公返回国家。这两个人没有丝毫力量,而杜氏为他们曲解,使得后世欺诈不忠的臣子得以援引来自我辩解。唉!这也比那些已经为他人郡县却还说报仇的人强吗?【沈学博说】陈国国小君弱,没有贵戚世臣,就无法立国。春秋时期的世臣,是与君主相辅相成的,所以臣子有罪,断绝他本人,不断绝他的世系,因为积累贵族的声望深入人心已久,楚国也是顺应陈国想要选择有利的人而归还他们罢了。后世儒者责备楚国固然正确,但没有完全了解当时的情形。

赞同楚子保全陈国,不赞同楚子接纳两位大臣。公羊子已经说过:保全陈国是悖逆的。

三国来媵

十二公的时代,鲁国女子嫁给诸侯很多,唯独宋伯姬记载三国来陪嫁,大概是因为她是宣公元妃所生。【原注】宣公元年,夫人从齐国回来。就是穆姜。【杨氏说】不如“录贤”的说法合理。

庶出的儿子不记载出生,所以子同出生特别记载。庶出的女儿不记载出嫁,不记载陪嫁,所以伯姬嫁给宋国特别记载。【杨氏说】记载子同出生,是为了表明嫌疑。【庄侍郎说】子同出生,举荐他合乎礼制,命名他合乎道义,得以区别于嫡子的法则。最终能够享有国家,传位给子孙,这是难以从天命得到的。圣人敬重并喜悦他,所以记载在简策上,不因为父母的恶行连累他的儿子。《尚书》说:你于是迈开脚步从自身做起。蔡仲之所以成为忠臣孝子,就是如此。将要观察他的后代,必须先端正他的开始,谨慎地记载它。

《卫硕人》的诗说:东宫的妹妹。正义说:东宫,是太子居住的地方。联系太子来说,表明与太子同母,显示夫人所生的尊贵。由此可知古人嫡庶的区别,不仅儿子如此,女儿也是如此。【汝成案】古代选择配偶,必定适合所出。所以晏平仲送女儿到晋国,说:先君的嫡女。由此可知嫡庶的区别必定先从女子开始严格,这是为了端正根本。

杀或不称大夫

凡是记载杀其大夫的,道义系于君主,而责备他专断杀人。盗贼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文字上不能说盗贼杀大夫,所以不说大夫。【原注】杜氏说:因为以盗贼为文,所以不得说他们是大夫。其道义不系于君主,就像盟会中的卿,只写名字罢了。胡氏认为这是定罪而削去大夫称号,是不对的。

阍人弑吴子余祭。说吴子,那么君主就可知了,文字上不能说吴阍人弑其君主。【原注】盗贼杀蔡侯申与此相同。《春秋》中凡是这样的都是赵子所说的避免不成句。谷梁子说:不称其君主,阍人不得称其君主。是不对的。【杨氏说】阍不是名字,所以不说君主。

邾子来会公

定公十四年,在比蒲大搜,都子来会公。《春秋》没有记载来会公的,来会不是朝见,是在大搜的地方会合。嘉庆的事不在野外完成,所以第二年正月又来朝见。

葬用柔日

《春秋》葬礼都用柔日。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日,安葬我小君敬嬴,下雨,不能安葬。庚寅日,日中才能安葬。定公十五年九月丁巳日,安葬我君定公,下雨,不能安葬。戊午日,日偏西才能安葬。己丑、丁巳,是占卜的日子,推迟到第二天,是事情的变故,不是用刚日。【原注】经文所记载的葬礼,列国之君没有不是柔日的。只有成公十五年秋八月庚辰日安葬宋共公是刚日,那也是因为下雨不

克葬,迟而至于明日者与。汉人不知此义,而长陵【原注】高帝。以丙寅,茂陵【原注】武帝。以甲申,平陵【原注】昭帝。以壬申,渭陵【原注】元帝。以丙戌,义陵【原注】哀帝。以壬寅,皆用刚日。【杨氏曰】不特雨也,日食之类皆是。但庚辰之葬,无日食耳。

译能够安葬,却拖延到第二天才进行的。汉代人不懂得这个含义,长陵(高帝)在丙寅日安葬,茂陵(武帝)在甲申日安葬,平陵(昭帝)在壬申日安葬,渭陵(元帝)在丙戌日安葬,义陵(哀帝)在壬寅日安葬,都使用了刚日。杨氏说:不只是下雨,日食之类也都是如此。只是庚辰日安葬,没有发生日食罢了。

穆天子传,成姬之葬以壬戌。疑其书为后人伪作。

  诸侯在丧称于

  凡继立之君,逾年正月乃书即位,然后成之为君;未逾年则称子,未逾年又未葬则称名。先君初没,人子之心不忍亡其父也,父前子名,故称名,庄公三十二年子般卒,襄公三十一年子野卒是也。已葬则子道毕,而君道始矣,子而不名。文公十八年子卒,僖公二十五年卫子,【原注】成公。二十八年陈子,【原注】共公。定公三年邾子【原注】隐公。是也。【原注】杂记曰,君薨,太子号称子,待犹君也。郑氏注曰,谓未逾年也。逾年则改元,国不可以旷年无君。【原注】白虎通曰,逾年称公者,缘臣民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也。缘终始之义一年不可有二君也。【梁氏曰】案史记,卫戴公无元年,而称元年者,戴公亦欲逾年改元,而其身已不及待,其臣子悯其经营再造于艰难危苦之会,而不忍使从未成君之例,即以懿公九年为戴公之元年。此朱子纲目之例,而不谓古之人已有行之者,政可见人情不甚相远也。故有不待葬而即位,则已成之为君。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定公元年夏六月戊辰,公即位。桓公十三年卫侯,【原注】惠公。宣公十一年陈侯,【原注】成公。成公三年宋公、【原注】共公。卫侯【原注】定公。是也,所以敬守而重社稷也。【原注】杜氏左传注,卫宣公未葬,惠公称侯,以接邻国,非礼也。盖不达此义。此皆周公之制,鲁史之文,而夫子遵之者也。公羊传曰,君存称世子,【原注】世子下仍当繋名,若陈世子款、郑世子华之类。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得之矣。

  未葬而名,亦有不名者。僖公九年宋子,【原注】襄公。定公四年陈子【原注】怀公。是也,所以从同也。【原注】盟会之文,从同而书,不得独异。昭公二十二年,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刘蚠亦在丧。已葬而不名,亦有名之者。昭公二十二年王子猛是也,所以示别也。【原注】嫌于敬王王子朝。

  郑伯突出奔蔡者,已即位之君也。郑世子忽复归于郑者,已葬未逾年之子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非圣人之抑忽而进突也。【原注】忽、突皆名。别嫌也。杜氏注,贱之者。非。

  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者,未葬居丧之子也。里克弑其君卓者,逾年已即位之君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谷梁传曰,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非也。【杨氏曰】凡谷梁之说失之巧而纤。

  未逾年书爵

  即位之礼,必于逾年之正月,即位然后国人称之曰君。春秋之时,有先君已葬,不待逾年而先即位者矣。宣公十年,齐侯使国佐来聘。【原注】顷公。成公四年,郑伯伐许。【原注】悼公。称爵者,从其国之告,亦以着其无父之罪。

  姒氏卒

  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不书薨,不称夫人,葬不称小君。盖春秋自成风以下,虽以妾母为夫人,然必公即位而后称之。此姒氏之不称者,本无其事也。【原注】左氏谓不成丧者,非。后世之君多于柩前即位,于是大行未葬,而尊其母为皇太后。【原注】续汉礼仪志,三公奏尚书顾命,太子即日即天子位于柩前,请太子即皇帝位,皇后为皇太后。奏可。群臣皆出吉服,入会如仪。及乎所生,亦以例加之。妾贰于君,子疑于父,而先王之礼亡矣。

  卿不书族

  春秋之文,不书族者有二义。无骇卒,挟卒,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溺会齐师伐卫,未赐氏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意如至自晋,婼至自晋,一事再见,因上文而略其辞也。【原注】公羊宣公元年传,遂何以不称公子,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也。注,卒,竟也。竟但举名者,省文。如后人作史,一条之中再见者,不复书姓。左氏不得其解。于溺会齐师伐卫则曰疾之,于归父还自晋则曰善之。岂有疾之而去族,善之而又去族者乎?

  春秋隐桓之时,卿

译《穆天子传》记载,成姬的葬礼在壬戌日举行。我怀疑这本书是后人伪造的。

诸侯在丧期内的称呼

凡是继位的君主,要等到第二年正月才记载即位,然后才正式成为君主;如果未满一年,就称“子”;如果未满一年且先君尚未安葬,就称其名。先君刚去世时,为人子者不忍心认为父亲已经亡故,在父亲面前儿子应称名,所以称名,如庄公三十二年子般去世,襄公三十一年子野去世,就是这种情况。已经安葬,则儿子的本分已尽,君主的道统开始,称“子”而不称名。如文公十八年子去世,僖公二十五年卫子(原注:即成公),二十八年陈子(原注:即共公),定公三年邾子(原注:即隐公),就是这种情况。(原注:《杂记》说,君主去世,太子号称“子”,等待时仍像君主一样。郑玄注说,这是指未满一年的情况。满一年就改元,国家不能空无君主一年。(原注:《白虎通》说,满一年称公,是因为臣民之心不能一日无君。依据终始之义,一年不可有两位君主。(梁氏说)查考《史记》,卫戴公没有元年,而称元年,是因为戴公也想满一年改元,但他自己来不及等到,他的臣子怜悯他在艰难危苦的关头经营再造,不忍让他从未成为君主的例子,就把懿公九年作为戴公的元年。这是朱熹《纲目》的体例,没想到古人已经有这样做的,正可见人情相去不远。所以有不等安葬就即位的,就已经成为君主。如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成公元春王正月,公即位。定公元年夏六月戊日,公即位。桓公十三年卫侯(原注:即惠公),宣公十一年陈侯(原注:即成公),成公三年宋公(原注:即共公)、卫侯(原注:即定公),就是这种情况,这是为了恭敬地守护并重视社稷。(原注:杜预《左传》注,卫宣公未安葬,惠公称侯,以接待邻国,是不合礼的。大概是不明白这个道理。这些都是周公的制度,鲁国史官的文字,而孔子遵循的。《公羊传》说,君主在世称世子,(原注:世子下面仍应连缀名字,如陈世子款、郑世子华之类。)君主去世称子某,安葬后称子,满一年称公,这是正确的。

未安葬而称名,也有不称名的。如僖公九年宋子(原注:即襄公),定公四年陈子(原注:即怀公),就是这种情况,这是为了顺从相同的体例。(原注:盟会的文字,顺从相同的体例而记载,不能独自不同。昭公二十二年,刘子、单子让王猛住在皇,刘蚠也在丧期。已经安葬而不称名,也有称名的。如昭公二十二年王子猛,这是为了表示区别。(原注:因为与敬王的王子朝相嫌。

郑伯突出奔蔡,是已经即位的君主。郑世子忽复归于郑,是已经安葬但未满一年的“子”。这是根据文义不得不这样,不是圣人压制忽而提拔突。(原注:忽、突都称名。是为了区别嫌疑。杜预注,是轻视他。不对。

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是未安葬居丧的“子”。里克弑其君卓,是满一年已经即位的君主。这是根据文义不得不这样。《谷梁传》说,称其君之子,是因为国人不把他当儿子。不对。(杨氏说)凡是《谷梁传》的说法,失之巧妙而琐碎。

未满一年记载爵位

即位的礼仪,必须在满一年的正月,即位后国人才称他为君。春秋时期,有先君已经安葬,不等满一年就先即位的。如宣公十年,齐侯派国佐来聘问。(原注:即顷公。)成公四年,郑伯伐许。(原注:即悼公。)称爵位,是顺从该国的通报,也用来彰显他不孝父亲的罪过。

姒氏去世

定公十五年姒氏去世。不记载“薨”,不称夫人,安葬时不称小君。大概春秋自成风以下,虽然把妾母当作夫人,但必须等公即位后才称她。这个姒氏不称,是因为本来没有这件事。(原注:《左传》说是不成丧,不对。后世的君主多在灵柩前即位,于是大行未安葬,就尊其母为皇太后。(原注:《续汉礼仪志》,三公奏尚书顾命,太子当天就在灵柩前即天子位,请太子即皇帝位,皇后为皇太后。上奏批准。群臣都出吉服,入会如仪。等到所生之母,也按惯例加封。妾贰于君,子疑于父,先王的礼制就亡失了。

卿不记载族氏

《春秋》的文字,不记载族氏有两个含义。无骇去世,挟去世,柔会宋公、陈侯、蔡叔,在折地结盟,溺会齐师伐卫,是因为还没有赐氏。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归父从晋国回来,到笙地就逃奔齐国,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豹与诸侯的大夫在宋国结盟,意如从晋国回来,婼从晋国回来,同一件事再次出现,因为上文已经提到,所以省略其辞。(原注:《公羊传》宣公元年传,遂为什么不称公子,同一件事再次出现的,只写卒名。注,卒,是尽的意思。尽只举名的,是省文。就像后人作史,一条之中再次出现的,不再写姓。《左传》不得其解。对于溺会齐师伐卫就说厌恶他,对于归父还自晋就说赞许他。哪有厌恶他就去掉族氏,赞许他又去掉族氏的呢?

春秋隐公、桓公时期,卿

大夫赐氏者尚少,故无骇卒,而羽父为之请族,【姚氏曰】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至公孙之子不复得称公曾孙。如无骇之辈直以名行,及其死也,则赐之族。以其王父之字为族也。公子、公孙于身必无赐族之理。经之季友、仲遂、叔肸皆是以字配名连言之,故杜注并云字也。如挟、如柔、如溺皆未有氏族者也。【原注】谷梁传不爵大夫之说近之。而未得其实。庄闵以下,则不复见于经,其时无不赐氏者矣。

译大夫中被赐姓的还很少,所以无骇去世时,羽父替他请求赐族。【姚氏说】诸侯的儿子称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到了公孙的儿子就不再能称公曾孙了。像无骇这样的人直接以名行世,等到他去世时,就赐给他族氏。这是以他祖父的字作为族氏。公子、公孙在自己身上必定没有赐族的道理。《春秋》中的季友、仲遂、叔肸都是以字配合名连称的,所以杜预的注释都说那是字。像挟、柔、溺都还没有氏族。【原注】《谷梁传》不封爵大夫的说法接近事实。但没有得到其实情。庄公、闵公以后,就不再见于经书了,那时没有不赐氏的了。

刘原父曰,诸侯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小国三卿,一卿命于天子。【杨氏曰】据王制人则小国二卿。无命于天子。大国之卿三命,次国之卿再命,小国之卿一命。其于王朝皆士也,【原注】韩宣子称晋士起。三命以名氏通,再命名之,一命略称人。周衰礼废,强弱相并。卿大夫之制虽不能尽如古,见于经者亦皆当时之实录也。故隐桓之间,其去西周未久,制度颇有存者,是以鲁有无骇、柔、挟,郑有宛、詹,秦楚多称人。至其晚节,无不名氏通矣。而邾莒滕薛之君日已益削,转从小国之例称人而已。说者不知其故。因谓曹秦以下悉无大夫,患其时有见者害其臆说,因复构架无端以饰其伪,彼固不知王者诸侯之制度班爵云尔。

  或曰,翚不称公子何与?杜氏曰,公子者,当时之宠号。【原注】宣元年注。翚之称公子也,桓赐之也。其终隐之篇不称公子者,未赐也。【原注】刘原父曰,公子虽亲,然天下无生而贵者,是以命大大夫则名氏得两通,未命为大夫则得称名,不得称公子。若专命之罪则直书而自见矣。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已赐氏也。卫州吁弑其君完,未赐氏也。胡氏以为以国氏者累及乎上,称公子者诛及其身,此求其说而不得,故立此论尔。

  大夫称子

  周制,公侯伯子男为五等之爵,而大夫虽贵.不敢称子。春秋自僖公以前,大夫并以何仲叔季为称。【原注】诗云,叔兮伯兮。此大夫之称也。春秋僖公十五年,震夷伯之庙。杜氏注,夷,谥。伯,字。大夫既卒书字。【阎氏曰】案春秋自庄十二年卫大夫已称子,石祁子是也。大夫称子莫先于此。【杨氏曰】伯、叔,大夫士之通字。三桓之先曰共仲,曰僖叔,曰成季。孟孙氏之称子也自蔑也,【原注】文公十五年。【阎氏曰】案国语有孟文子,即左传文伯也,又先于蔑之称子。叔孙氏之称子也自豹也,【原注】襄公七年。【阎氏曰】案国语定王八年有叔孙宣子,即左传叔孙宣伯也。又先于豹之称子。季孙氏之称子也自行父也【原注】文公十三年。闵公元年书季子,二年书高子,皆春秋之特笔。【阎氏曰】季孙行父之称子。见文六年,不待十三年也【杨氏曰】特笔亦未然,据史 旧文耳,观公羊传自见。晋之诸卿在文公以前无称子者,魏氏之称子也自犨也,【原注】僖公二十三年。栾氏之称子也自枝也,【原注】僖公二十八年。【阎氏曰】案左传桓三年有栾共叔,然国语称为栾共子,又先于栾氏之有贞子。赵氏之称子也自衰也,【原注】文公二年。中行氏之称子也自林父也【原注】文公十三年。却氏之称子也自缺也,【原注】文公十三年。知氏之称子也自首也,【原注】宣公十二年。范氏之称子也自会也,【原注】宣公十二年。【阎氏曰】案范氏称子亦自渥浊也,并见十二年。韩氏之称子也自厥也。【原注】宣公十二年。晋齐鲁卫之执政称子,他国惟郑间一有之,余则否,不敢与大国并也。鲁之三家称子,他如臧氏、子服氏、仲叔氏皆以伯叔称焉,不敢与三家并也。【原注】惟襄公十四年有子叔齐子,论语有卞庄子。【阎氏曰】案子叔氏有齐子,即叔老。有敬子,即叔弓。一见襄十四年,一见昭三年,谁谓不敢与三家并也?其生也或以伯仲称之,如赵孟知伯死,则谥之而后子之,犹国君之死而谥称公也,于此可以见世之升降焉。读春秋者,其可忽诸?

  春秋时,大夫虽僭称子,而不敢称于其君之前,犹之诸侯僭称公,而不敢称于天子之前也。何以知之?以卫孔悝之鼎铭知之。曰献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曰乃考文叔,兴旧耆欲。成叔,孔成子烝鉏也。文叔,孔文子圉也。叔而不子,是君前不敢子也。【原注】左传韩厥言于晋侯,亦云成季、宣孟。【阎氏曰】君前臣名,礼也。孟子称庄暴于齐宣王前曰庄子,诚所未解。【左暄曰】按杜蒉对晋平曰,子卯不乐,知悼子在堂,斯其为子卯也大矣。知悼子,晋大夫知罃也,是君前称子矣

译刘原父说,诸侯大国设置三位卿,都由天子任命。中等国家设置三位卿,其中两位由天子任命。小国设置三位卿,其中一位由天子任命。【杨氏说】根据《王制》的记载,小国只有两位卿,没有由天子任命的。大国的卿受三次任命,中等国家的卿受两次任命,小国的卿受一次任命。他们在周王朝的官阶中都相当于士。【原注】韩宣子称晋国的士起,受三次任命所以名和氏都通称,受两次任命只称名,受一次任命则略称为人。周王室衰微,礼制废弛,强国兼并弱国。卿大夫的制度虽然不能完全像古代那样,但见于经书中的也都是当时的实录。所以隐公、桓公时期,距离西周不久,制度还有保留,因此鲁国有无骇、柔、挟,郑国有宛、詹,秦、楚多称为人。到了后期,没有不名氏通称的了。而邾、莒、滕、薛的国君日益削弱,转而按照小国的惯例称为人罢了。解说的人不知道其中的缘故,于是说曹、秦以下的国家都没有大夫,担心当时有见于记载的会损害他们的臆测,于是又凭空构建来掩饰他们的谬误,他们本来不知道王者和诸侯的制度以及班爵的情况罢了。

有人说,翚不称公子是为什么呢?杜氏说,公子,是当时的宠称。【原注】《宣公元年》注。翚称公子,是桓公赐给他的。他在隐公篇终了时不称公子,是因为还没有赐给。【原注】刘原父说,公子虽然亲近,但天下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所以任命为大夫则名和氏得以通称,未任命为大夫则只能称名,不能称公子。如果专指他的罪过,则直接书写就自然明白了。

齐国的公子商人杀了他的国君舍,已经赐氏了。卫国的州吁杀了他的国君完,还没有赐氏。胡氏认为,以国为氏的是连累到上级,称公子的是诛及其身,这是寻求说法而不得,所以立此论罢了。

大夫称子

周代的制度,公、侯、伯、子、男为五等爵位,而大夫虽然尊贵,不敢称子。《春秋》自僖公以前,大夫都以何、仲、叔、季为称。【原注】《诗经》说,叔兮伯兮。这是大夫的称呼。《春秋》僖公十五年,震夷伯之庙。杜注,夷,是谥号。伯,是字。大夫死后书写字。【阎氏说】考察《春秋》自庄公十二年卫大夫已称子,石祁子就是。大夫称子没有比这更早的。【杨氏说】伯、叔,是大夫和士的通称。三桓的祖先叫共仲,叫僖叔,叫成季。孟孙氏称子是从蔑开始的,【原注】文公十五年。【阎氏说】考察《国语》有孟文子,即《左传》的文伯,又早于蔑称子。叔孙氏称子是从豹开始的,【原注】襄公七年。【阎氏说】考察《国语》定王八年有叔孙宣子,即《左传》的叔孙宣伯。又早于豹称子。季孙氏称子是从行父开始的【原注】文公十三年。闵公元年记载季子,二年记载高子,都是《春秋》的特笔。【阎氏说】季孙行父称子,见于文公六年,不必等到十三年。【杨氏说】特笔也不对,是依据史书的旧文罢了,看《公羊传》就明白了。晋国的各位卿在文公以前没有称子的,魏氏称子是从犨开始的,【原注】僖公二十三年。栾氏族称子是从枝开始的,【原注】僖公二十八年。【阎氏族说】考察《左传》桓公三年有栾共叔,然而《国语》称为栾共子,又早于栾氏有贞子。赵氏族称子是从衰开始的,【原注】文公二年。中行氏族称子是从林父开始的【原注】文公十三年。郤氏族称子是从缺开始的,【原注】文公十三年。智氏族称子是从首开始的,【原注】宣公十二年。范氏族称子是从会开始的,【原注】宣公十二年。【阎氏族说】考察范氏族称子也是从渥浊开始的,并见于十二年。韩氏族称子是从厥开始的。【原注】宣公十二年。晋、齐、鲁、卫的执政者称子,其他国家只有郑国偶尔有,其余则没有,不敢与大国并列。鲁国的三家称子,其他如臧氏、子服氏、仲叔氏都以伯、叔称呼,不敢与三家并列。【原注】只有襄公十四年有子叔齐子,《论语》有卞庄子。【阎氏族说】考察子叔氏有齐子,即叔老。有敬子即叔弓。一见襄公十四年,一见昭公三年,谁说他们不敢与三家并列呢?他们生前有的以伯、仲称呼,如赵孟、知伯死后,则谥之而后称子,犹如国君死后谥称公一样,在这里可以看出世道的升降。读《春秋》的人,怎么能忽视呢?

春秋时,大夫虽然僭越称子,但不敢在国君面前称子,犹如诸侯僭越称公,但不敢在天子面前称公一样。怎么知道的呢?从卫国的孔悝鼎铭文知道。说献公于是任命成叔,继承你祖先的职事,说你的父亲文叔,兴起旧日的耆老。成叔,是孔成子烝鉏。文叔,是孔文子圉。称叔而不称子,这是在国君面前不敢称子。【原注】《左传》韩厥对晋侯说,也称成季、宣孟。【阎氏族说】在国君面前臣下称名,是礼制。孟子在齐宣王面前称庄暴为庄子,确实令人不解。【左暄说】按杜蒉对晋平公说,子卯不乐,知悼子在堂,这可以说是子卯之忌了。知悼子,是晋国大夫知罃,这是在国君面前称子了。

。且成叔广叔亦是。孔悝鼎铭述其君庄公蒯聩之辞,非称之于君前也。犹有先王之制存焉。【原注】陆淳曰,侯伯子男之臣皆得称其君曰公,其子孙亦曰公子,而谥不得云公者,谥是王所赐也。大夫之臣得称其主曰子,而谥不得称子者,谥是君所赐也。【左暄曰】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请谥于君,君曰,谓夫子贞惠文子。是春秋时大夫称子,实出自君之命矣。至战国,则子又不足言,而封之为君矣。

译况且成叔、广叔也是如此。孔悝鼎的铭文记述了其君主庄公蒯聩的话,并非是在君主面前称呼他。这还存有先王的制度。【原注】陆淳说,侯、伯、子、男的臣子都可以称呼他们的君主为“公”,他们的子孙也称“公子”,但谥号不能称“公”,因为谥号是周王赐予的。大夫的臣子可以称呼他们的主人为“子”,但谥号不能称“子”,因为谥号是君主赐予的。【左暄说】公叔文子去世,他的儿子戍向君主请求谥号,君主说:“称夫子为贞惠文子。”这是春秋时期大夫称“子”,确实出自君主的命令。到了战国时期,称“子”又不足以彰显尊贵,于是封他们为“君”了。

洛诰,予旦以多子,越御事。多子,犹春秋传之言群子也。【原注】宣公十二年。唐孔氏以为大夫皆称子,非也。

  春秋自僖文以后,而执政之卿始称子。其后则匹夫而为学者所宗亦得称子,老子、孔子是也。【原注】孔子弟子惟有子、曾子二人称子,闵子、冉子仅一见。又其后则门人亦得称之,乐正子、公都子之流是也。【原注】孟子乐正子注,子,通称。故论语之称子者,皆弟子之于师。【原注】如云非不说子之道,卫君待子而为政之类。【阎氏曰】案陈子禽谓子贡凡两称子,犹曰亢,子贡弟子也,若夫子于季子。然一称子于季康子,四称子陈亢,于伯鱼亦称子,桀溺于子路亦称子,子路于文人亦称子,岂皆弟子之于师乎?孟子之称子者,皆师之于弟子,【原注】如云子诚齐人也,子亦来见我乎之类。【阎氏曰】孟子之于平陆大夫、蚳鼃、沈同、留行之客、毕战,陈相、景春、戴不胜、淳于髡、告子、慎子、白圭、宋句践、滕之或人,俱称之为子,岂皆弟子乎?至曹交,集注明谓不容其受业,亦称之为子,其说尤不可通。亦世变之所从来矣。论语称孔子为子,盖夫子而省其文,门人之辞也。亦有称夫子者,夫子矢之,夫子喟然叹曰,夫子不答,夫子莞尔而笑,夫子怃然曰,不直曰子,而加以夫,避不成辞也。【原注】即此可悟春秋书法。凡对君卿大夫皆称孔子。又季氏一篇皆称孔子,乃记者之异。

  有谥则不称字

  春秋传,凡大夫之有谥者则不书字。外大夫若宋、若郑、若陈、若蔡、若楚、若秦,无谥也,而后字之。【阎氏曰】子产谥成子,见国语,是子产有谥矣,何左传止称为子产、公孙侨?子产之了参,字子思,谥桓子,是亦有谥矣,何左传不称为国桓子,而必连其字曰桓子思?内大夫若羽父,若众仲,若子家,无谥也,而后字之。公子亦然。【原注】玉藻,士于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

  楚共王之五子,其成君者皆谥,康王、灵王、平王是也,其不成君无谥而后字之,子干、子皙是也。他国亦然,陈之五父,郑之子亹、子仪是也。卫州吁、齐无知,贼也,则名之。传者于称名之法可谓严且密矣。

  人君称大夫字

  古者人君,于其国之卿大夫皆曰伯父,【原注】郑厉公谓原繁。叔父,【原注】鲁隐公谓臧僖伯。曰子大夫,曰二三子。不独诸侯然也。曲礼言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自称曰陪臣某,然而天子接之犹称其字。宣公十六年,晋侯使士会平王室,王曰,季氏而弗闻乎?成公三年,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曰,巩伯实来。昭公十五年,晋荀跞如周,葬穆后,籍谈为介。王曰,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原注】伯氏谓荀跞。又曰,叔氏,而忘诸乎?【原注】注,叔,籍谈字。周德虽衰,辞不失旧。此其称字。必先王之制也。【原注】春秋凡命卿书字皆本于此。周公作立政之书,若侯国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并列于王官之后,盖古之人君恭以接下,而不敢遗小国之臣,故平平左右亦是率从,而成上下之交矣。

  王贰于虢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而左氏之记周事曰,王贰于虢,王叛王孙苏,以天王之尊而曰贰曰叛。若敌者之辞,其不知春秋之义甚矣。【钱氏曰】此以后世之书法议古人,宋儒多有此病。贰心,上下皆可用之。叛与背声相近,晋之背先蔑而立灵公,与此叛义同。楚词,初既与予成言兮,后悔遁而有他。亦此意也。

  星陨如雨

  星陨如雨,言多也。【原注】啖氏曰,奔流者众。如雨之多。汉书五行志,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过中星,陨如雨,长一二丈,绎绎末至地灭,至鸡鸣止。谷永对言,春秋记异,星陨最大,自鲁庄以来至今再见。此为得之。而后代之史,或曰小星流百枚以上,四面行,或曰星流如织,或曰四方流星,大小纵横百余,皆其类也。【原注】唐书天文志,太和七年六月戊午,日暮及曙,四方流星,大小纵横百余。正

译《洛诰》中“予旦以多子,越御事”一句,其中的“多子”,就如同《春秋传》中所说的“群子”一样。【原注】见《春秋左传》宣公十二年。唐代孔颖达认为大夫都称“子”,这是不对的。

《春秋》自僖公、文公以后,执政的卿才开始称“子”。后来,即使是平民百姓,如果是学者所尊崇的人,也可以称“子”,老子、孔子就是这样的例子。【原注】孔子的弟子中,只有有子、曾子两人称“子”,闵子、冉子仅出现一次。再后来,门人也可以称“子”,乐正子、公都子之类就是如此。【原注】《孟子》中关于乐正子的注解说,“子”是通称。所以《论语》中称“子”的,都是弟子对老师的称呼。【原注】比如“非不说子之道”、“卫君待子而为政”之类。【阎若璩说】考察陈子禽对子贡两次称“子”,还说是“亢”,子贡是弟子;又如夫子对季子。然而有一次称季康子为“子”,四次称陈亢为“子”,对伯鱼也称“子”,桀溺对子路也称“子”,子路对文人也称“子”,难道都是弟子对老师吗?《孟子》中称“子”的,都是老师对弟子的称呼,【原注】比如“子诚齐人也”、“子亦来见我乎”之类。【阎若璩说】孟子对平陆大夫、蚳鼃、沈同、留行的客人、毕战、陈相、景春、戴不胜、淳于髡告子、慎子、白圭、宋句践滕国的某人,都称他们为“子”,难道都是弟子吗?至于曹交,集注明确说不允许他受业,也称他为“子”,这种说法尤其不通。这也是世道变迁所带来的结果啊。《论语》称孔子为“子”,大概是“夫子”省略了文字,是门人的说法。也有称“夫子”的,如“夫子矢之”、“夫子喟然叹曰”、“夫子不答”、“夫子莞尔而笑”、“夫子怃然曰”,不直接说“子”,而加上“夫”,是为了避免语句不完整。【原注】由此可以领悟《春秋》的书法。凡是面对君主、卿大夫,都称“孔子”。又《季氏》一篇都称“孔子”,这是记录者的不同之处。

有谥号就不称字

《春秋传》中,凡是有谥号的大夫,就不书写他的字。国外的大夫,如宋国、郑国、陈国、蔡国、楚国、秦国,没有谥号,然后才称他们的字。【阎若璩说】子产谥号为成子,见于《国语》,这是子产有谥号了,为什么《左传》只称他为子产、公孙侨?子产的儿子公孙侨,字子思,谥号桓子,这也是有谥号了,为什么《左传》不称他为国桓子,而一定要连着他的字说桓子思?国内的大夫如羽父、众仲、子家,没有谥号,然后才称他们的字。公子也是如此。【原注】《玉藻》篇说,士在君主面前谈论大夫,如果大夫去世了,就称其谥号或字。

楚共王的五个儿子,那些成为君主的都有谥号,康王、灵王、平王就是,那些没有成为君主的没有谥号,然后才称他们的字,子干、子皙就是。其他国家也是这样,陈国的五父,郑国的子亹、子仪就是。卫国的州吁、齐国的无知,是乱臣贼子,就称他们的名。传文在称名的法则上可以说是严格且缜密了。

君主称大夫的字

古代君主,对于自己国家的卿大夫都称“伯父”,【原注】郑厉公称原繁。“叔父”,【原注】鲁隐公称臧僖伯。称“子大夫”,称“二三子”。不只是诸侯这样。《曲礼》说列国的大夫进入天子的国家叫某士,自称叫陪臣某,然而天子接待他们仍然称他们的字。宣公十六年,晋侯派士会平定王室,周王说:“季氏难道没有听说吗?”成公三年,晋侯派巩朔向周献齐国的捷报,周王说:“巩伯确实来了。”昭公十五年,晋国的荀跞到周,安葬穆后,籍谈作为副使。周王说:“伯氏,诸侯都有用来镇抚王室的人。”【原注】伯氏指荀跞。又说:“叔氏,你忘记了吗?”【原注】注解说,叔,是籍谈的字。周朝的德政虽然衰微,言辞却不失旧制。这称字的习惯,一定是先王的制度。【原注】《春秋》凡任命卿大夫书写字,都源于此。周公作《立政》篇,如果侯国的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并列在王官之后,大概古代君主恭敬地对待下属,不敢遗漏小国的臣子,所以平平常常的左右侍从也是率领跟随,从而成就了上下之间的交往。

王贰于虢

名分不正则言语不顺,言语不顺则事情办不成。而《左传》记载周朝的事情说:“王贰于虢”,“王叛王孙苏”,以天王的尊贵,却说“贰”说“叛”。像是对待敌人的言辞,这太不懂得《春秋》的大义了。【钱大昕说】这是用后世的书法来议论古人,宋儒多有这种毛病。“贰心”,上下都可以使用。“叛”与“背”声音相近,晋国背弃先蔑而立灵公,与此“叛”字意义相同。《楚辞》说:“初既与予成言兮,后悔遁而有他。”也是这个意思。

星陨如雨

“星陨如雨”,是说星星坠落很多。【原注】啖助说,奔流的星星众多。像雨一样多。《汉书·五行志》记载,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日,夜过中星,星星坠落如雨,长一二丈,绎绎地落到地面就熄灭了,直到鸡鸣才停止。谷永回答说,《春秋》记载异象,星星坠落是最大的,自鲁庄公以来到现在再次见到。这是说得对的。而后代的史书,有的说小星流下百枚以上,四面飞行,有的说星星流动如织,有的说四方流星,大小纵横百余颗,都是这一类。【原注】《唐书·天文志》记载,太和七年六月戊午日,从日暮到曙光,四方流星,大小纵横百余颗。正是

统四年八月癸卯,日夜达旦,有流星大小二百六十余。余于甲申年闰六月丙申望见月食既,星流竟夕。始悟古时有此异。不言石陨,不至地也。传曰,与雨偕也。然则无雨而陨,将不为异乎?【汝成案】此下当别立秋无麦苗题,诸本皆然,当是传写初误脱。

译统四年八月癸卯日,从夜晚到黎明,出现大小流星二百六十多颗。我在甲申年闰六月丙申日望见月食既,流星整夜划过。这才明白古时有这种异象。不说陨石坠落,是因为没有落到地面。《传》说,陨石是与雨一起落下的。那么没有雨却坠落,难道不是异象吗?【汝成案】此处应当另立“秋无麦苗”的题目,各版本都是如此,应当是传抄之初误脱。

秋无麦苗,不害嘉谷也。据隐公元年传曰,有蜚,不为灾,不书。使不害嘉谷,焉用书之于经乎?【杨氏曰】已无麦苗矣,虽不害嘉谷亦书。

  筑楣

  筑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旧唐书礼仪志,太常博士顾德章议引此,谓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鲁凡城二十四邑,惟郿一邑书筑,其二十三邑曰城,岂皆有宗庙先君之主乎?又定公十五年,城漆。漆是邾邑,正义亦知其不可通,而曲为之说。【汝成案】陆氏新旧义为当。

  城小谷

  城小谷,为管仲也。据经文,小谷不系于齐,疑左氏之误。范宁解谷梁传曰,小谷,鲁邑。春秋发微曰,曲阜西北有故小谷城。按史记,汉高帝以鲁公礼葬项王谷城,当即此地。杜氏以此小谷为齐邑济北谷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刘昭郡国志注、郦道元水经注皆同。按春秋有言谷不言小者。庄公二十三年,公及齐侯遇于谷。僖公二十六年,公以楚师伐齐,取谷。文公十七年,公及齐侯盟于谷。成公五年,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谷。四书谷,而一书小谷,别于谷也。又昭公十一年传曰,齐桓公城谷置管仲焉,至于今赖之。则知春秋四书之谷及管仲所封在济北谷城,而此之小谷自为鲁邑尔。况其时齐桓公始霸,管仲之功尚未见于天下,岂遽勤诸侯,以城其私邑哉。【孙氏曰】案春秋之言谷者尚有宣十四年公孙归父会齐侯于谷,襄十九年晋士匄侵齐至谷,又成十七年传齐国佐杀庆克,以谷叛,则齐地之名谷而不名小谷灼然矣。小谷应属鲁邑,左氏不应谬误。后读公羊疏云,二传作小,与左氏异。始悟左氏经本作城谷,与昭十一年申无宇言正合,故杜注以为齐邑,今经传及注乃后人据二传之文而误加之也。【汝成案】第三十一卷尚有小谷一条,似失删并。

  齐人杀哀姜

  哀姜通庆父,弑闵公,为国论所不容,而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义也。而传谓之已甚,非也。【胡氏曰】齐强鲁弱,齐女有罪,必畏不敢讨。若父母家又党庇之,则人伦绝,天理灭矣。桓公诛之,是也。【汝成案】桓此举使鲁失臣子之义,齐失父母之恩,谓为已甚,义未违也。或如陈执州吁,而请莅杀于卫,当两得之。

  微子启

  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于武城,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绖,士舆榇。楚子问,诸逢伯对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焚其榇,礼而命之,使复其所。楚子从之。何孟春曰,按书,殷纣无道,微子去之,在武王克殷之前。何应当日而有是事?已去之后,无复还之理。而牧野之战,亦必不从人而伐其宗国也。意此殆非微子事,而逢伯之言,特托之古人以规楚子乎?【杨氏曰】金仁山曰,武王伐纣,非讨微子也。纵微子未遁,面缚街璧,亦非其事也。又曰,武王释箕子之囚,封比干之墓,而未及微子,以其遁野,未之获也。又曰,衔璧面缚者,必武庚也、纣已自焚,故武庚请罪焉。

  徐孚远曰,史记言微子持祭器造于军门,武王乃释微子,复其位如故。夫武王既立武庚,而又复微子之位。则是微子与武庚同在故都也。厥后武庚之叛,微子何以初无异同之迹?然则武王克商,微子未尝来归也。

  襄仲如齐纳币

  经书僖公之薨以十二月,而公子遂如齐纳币,则但书冬。即如杜氏之解,移公薨于十一月,而犹在二十五月之内,恶得谓之礼乎?

  子叔姬卒

  据传,杞桓公在位七十年。其二十二年,鲁文公之十二年,出一叔姬,其五十年,鲁成公之四年,又出一叔姬。再娶于鲁而再出之,必无此理。殆一事而左氏误重书之尔。【原注】成公九年,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此其本事。且文公十二年,经书曰,二月庚子,子叔姬卒。何以知其为杞妇乎?赵子曰,书卒义与僖公九年伯姬同,以其为时君之女,故曰子,以别其非先君之女也。

  齐昭公

  文公十四年,齐侯潘卒。传以为昭公。按僖公二十七年,经书齐侯

译秋天没有麦苗,并不妨害嘉谷的生长。根据《隐公元年传》所说,有飞虫,不构成灾害,就不记载。如果不妨害嘉谷,哪里需要记载在经文中呢?【杨氏说】既然已经没有麦苗了,即使不妨害嘉谷也要记载。

筑郿

筑郿,不是都城。凡是城邑,有宗庙和先君神主的地方称为都,没有的称为邑。邑称为筑,都称为城。《旧唐书·礼仪志》中,太常博士顾德章的议引此说,认为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鲁国总共筑城二十四座,只有郿这一座记载为筑,其余二十三座都称为城,难道都有宗庙和先君神主吗?又定公十五年,筑漆城。漆是邾国的城邑,《正义》也知道这说不通,却强行解释。【汝成案】陆氏的新旧义说得当。

城小谷

筑小谷城,是为了管仲。根据经文,小谷不隶属于齐国,怀疑是《左传》的错误。范宁解释《谷梁传》说,小谷是鲁国的城邑。《春秋发微》说,曲阜西北有旧小谷城。查考《史记》,汉高帝用鲁公的礼仪在谷城安葬项王,应该就是这个地方。杜氏认为这个小谷是齐国的济北谷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刘注《郡国志》、郦道元《水经注》都相同。查考《春秋》有只说谷不说小的。庄公二十三年,鲁公与齐侯在谷相遇。僖公二十六年,鲁公率领楚军攻打齐国,夺取谷地。文公十七年,鲁公与齐侯在谷结盟。成公五年,叔孙侨如在谷会见晋国的荀首。四次记载谷,一次记载小谷,是为了区别于谷。又昭公十一年传中说,齐桓公筑谷城安置管仲,直到今天还依赖他。由此可知《春秋》四次记载的谷以及管仲受封的地方在济北谷城,而这里的小谷自然是鲁国的城邑。况且那时齐桓公刚称霸,管仲的功绩尚未显扬于天下,怎么就劳烦诸侯去筑他的私邑呢?【孙氏说】查考《春秋》中记载谷的还有宣公十四年公孙归父在谷会见齐侯,襄公十九年晋国士匄侵犯齐国到达谷,又成公十七年传中齐国国佐杀庆克,凭借谷地叛变,那么齐地名叫谷而不叫小谷是很明显的。小谷应该属于鲁国城邑,《左传》不应该错误。后来读《公羊疏》说,两传作小,与《左传》不同。才领悟《左传》经文原作城谷,与昭公十一年申无宇的话正相符合,所以杜注认为是齐国城邑,现在经文和传文及注是后人根据两传的文字而错误添加的。【汝成案】第三十一卷还有小谷一条,似乎遗漏了删并。

齐人杀哀姜

哀姜与庆父私通,弑杀闵公,为国家舆论所不容,而逃到邾国。齐国人把她抓来杀掉,是合乎道义的。而传文认为太过分了,是不对的。【胡氏说】齐国强鲁国弱,齐国女子有罪,一定畏惧不敢讨伐。如果父母家又包庇她,那么人伦断绝,天理灭绝了。桓公诛杀她,是对的。【汝成案】桓公此举使鲁国失去了臣子的道义,齐国失去了父母的恩情,说太过分,道义上并没有违背。或者像陈国拘捕州吁,而请求卫国亲临杀他,应当两全其美。

微子启

蔡穆侯带着许僖公在武城拜见楚子,许男面缚衔璧,大夫穿丧服,士抬着棺材。楚子问,逢伯回答说,从前武王攻克殷商,微子启就是这样。武王亲自解开他的捆绑,接受他的玉璧并为他除秽,烧掉他的棺材,以礼相待并命令他,让他回到原来的地方。楚子听从了。何孟春说,查考《尚书》,殷纣王无道,微子离开他,在武王攻克殷商之前。何应当日而有这样的事?已经离开之后,没有再回来的道理。而牧野之战,也一定不会跟随别人去攻打自己的宗国。推测这大概不是微子的事,而逢伯的话,只是借古人之口来规劝楚子吧?【杨氏说】金仁山说,武王伐纣,不是讨伐微子。即使微子没有逃跑,面缚衔璧,也不是他的事。又说,武王释放箕子的囚禁,封比干的墓,而没有涉及微子,因为他逃到野外,没有抓获他。又说,衔璧面缚的,一定是武庚,纣王已经自焚,所以武庚请罪。

徐孚远说,《史记》说微子拿着祭器来到军门,武王于是释放微子,恢复他原来的地位。武王既然立了武庚,又恢复微子的地位。那么微子与武庚同在旧都。后来武庚叛变,微子为什么起初没有异议的迹象?那么武王攻克商朝,微子未曾来归顺。

襄仲如齐纳币

经文记载僖公去世在十二月,而公子遂到齐国纳币,就只记载冬。即使按照杜氏的解释,把公薨移到十一月,还在二十五个月之内,怎么能说是合乎礼呢?

子叔姬卒

根据传文,杞桓公在位七十年。他二十二年,鲁文公十二年,休弃一位叔姬,他五十年,鲁成公四年,又休弃一位叔姬。两次娶鲁国女子又两次休弃,一定没有这种道理。大概是一件事而《左传》错误地重复记载了。【原注】成公九年,杞伯来接叔姬的丧事回去。这是本来的事情。而且文公十二年,经文说,二月庚子,子叔姬去世。怎么知道她是杞国妇人呢?赵子说,记载卒义与僖公九年伯姬相同,因为她是当时国君的女儿,所以称子,以区别于不是先君的女儿。

齐昭公

文公十四年,齐侯潘去世。传文认为是昭公。查考僖公二十七年,经文记载齐侯

昭卒。【原注】孝公。今此昭公即孝公之弟,不当以先君之名为谥。疑左氏之误。【原注】经不书葬。然僖公十七年传曰,葛嬴生昭公。前后文同,【原注】史记同。先儒无致疑者。

译昭公去世。【原注】即孝公。如今这位昭公就是孝公的弟弟,不应当用先君的名号作为谥号。怀疑是《左传》的笔误。【原注】《春秋》经文中没有记载葬礼。然而僖公十七年的《左传》记载说,葛嬴生下了昭公。前后文意一致,【原注】《史记》也相同。以前的儒者没有对此产生怀疑的。

赵盾弑其君

  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此董狐之直笔也。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此董狐之巽辞也。传者不察其指而妄述孔子之言,以为越境,乃免谬矣。穿之弑,盾主之也,讨穿犹不得免也。君臣之义无逃于天地之间,而可逃之境外乎?【杨氏曰】司马昭即诛贾充,仍不免弑君之号。

  临于周庙【汝成案】哀公二年传文,敢昭告皇祖文王。此衍于字。

  襄公十二年,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杜氏以为文王庙也。昭公十八年,郑子产使祝史徙主祏于周庙。杜氏以为厉王庙也。传曰,郑祖厉王。【原注】宣公十二年,郑伯逆楚子之辞曰,微福于厉宣桓武。而哀公二年蒯聩之祷亦云敢昭告于皇祖文王。夫诸侯不得祖天子而有庙焉,何曰,此庙也,非祖也。【杨氏曰】支子不祭,义又云何?公庙之设于私家,自三桓始也,孰谓祖则不得,庙则得乎?始封之君谓之祖。虽然,伯禽为文王之孙,郑桓为厉王之子,其就封而之国也,将何祭哉?天下有无祖考之人乎?而况于有土者乎!意者特立一庙以祀文王、厉王,而谓之周庙欤?汉时有郡国庙,其亦仿古而为之欤?【原注】汉高帝令诸侯王都皆立大上皇庙,盖亦以天下不可有无庙之诸侯主也。薄昭与淮南厉王书曰,臣之所见,高皇帝之神必不庙食于大王之手。明白。【全氏曰】愚谓周礼散亡,此必有大宗伯之明文。许令诸侯各立所出先王之庙,而特不以之入五庙。盖周礼之别庙,以义考之,自属多有。假如周公之会于东都,则别有祊在郑国。而况天子巡狩,属车所过,身后自皆有庙,则各令同姓诸侯司之。不然,反不如周公矣。汉人郡国皆立高皇庙,其遗意也。【王氏曰】汉人郊祀,渎乱无理。元帝好儒,贡禹、韦玄成、匡衡等相继为公卿。禹建言,汉家宗庙,祭祀多不应古礼。上是其言。后玄成丞相议罢郡国庙,自太上皇、孝惠帝诸园寝庙皆罢。愚谓韦匡,庸相也;贡谷,陋儒也。然郊祀赖其驳正,古制获存,是其所长。

  竹书纪年,成王十三年夏六月,鲁大禘于周公庙。按二十一年,周文公薨于丰。周公未薨,何以有庙?盖周庙也。【原注】公字衍。是则始封之君有庙,亦可因此而知禘之说。

  栾怀子

  晋人杀栾盈,安得有谥?传言怀子好施,士多归之。岂其家臣为之谥,而遂传于史策邪?【杨氏曰】荀寅、士吉射又云何?寅谥文,吉射谥昭,皆美谥,非怀比也,又崔式子。【汝成案】却至谥昭子,见国语。

  子大叔之庙

  昭公十二年,郑简公卒,将为葬除。及游氏之庙,将毁焉。子大叔使其除徒执用以立而无庸毁,曰,子产过女,而问何故不毁。乃曰,不忍庙也。诺,将毁矣。既如是,子产乃使辟之。十八年,简兵大搜,将为搜除。子太叔之庙在道南,其寝在道北,其庭小。过期三日。使除徒陈于道南庙北,曰,子产过女,而命速除,乃毁于而乡。子产朝,过而怒之。除者南毁,子产及冲,。使从者止之,曰,毁于北方。此亦一事,而记者或以为葬,或以为搜,传两存之,而失删其一耳。

  城成周

  昭公三十二年传,冬十一月,晋魏舒、韩不信如京师,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寻盟,且令城成周。魏子南面,卫彪傒曰,魏子必有大咎,干位以令大事,非其任也。诗曰,敬天之怒,不敢戏豫。敬天之渝,不敢驰驱。况敢干位以作大事乎?定公元年传,春王正月辛巳,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将以城成周。魏子莅政,卫彪溪曰,将建天子,而易位以令,非义也。大事干义,必有大咎,晋不失诸侯,魏子其不免乎!此是一事,左氏两收,而失删其一。周之正月,晋之十一月也。其下文曰,己丑,士弥牟营成周,计丈数,揣高卑。度厚薄,仞沟恤,物土方,议远迩,量事期,计徒庸,虑财用,书糇粮,以令役于诸侯。又曰,庚寅,栽,。宋仲几不受功。庚寅即己丑之明日,而传分为两年,岂有迟之两月而始栽,宋仲几乃不受功者乎?且此役不过

译赵盾杀了他的国君。

太史记载说:“赵盾杀了他的国君。”这是董狐直笔的记录。赵盾身为正卿,出逃没有越过国境,返回后也没有讨伐弑君贼人。这是董狐委婉的措辞。传述者不体察其旨意,却妄自转述孔子的话,认为只要越过国境就能免除罪责,这是错误的。穿(赵穿)弑君,赵盾是主谋,即使讨伐了赵穿也还是不能免罪。君臣之间的道义,在天地之间无处可逃,难道逃到境外就可以逃避吗?【杨氏说】司马昭即使诛杀了贾充,仍然免不了弑君的名号。

来到周庙【汝成案】《哀公二年》传文中说:“敢昭告皇祖文王。”这里多了一个“于”字。

襄公十二年,吴子寿梦去世。来到周庙。杜预认为这是文王的庙。昭公十八年,郑国的子产派祝史将神主牌位迁移到周庙。杜预认为这是厉王的庙。传文说,郑国以厉王为祖。【原注】宣公十二年,郑伯迎接楚子时的辞令说:“向厉王、宣王、桓王、武王祈福。”而哀公二年蒯聩的祷告也说:“敢昭告于皇祖文王。”诸侯不能以天子为祖并设立宗庙,为什么说,这座庙呢,不是祖庙。【杨氏说】支庶子孙不祭祀,道理又怎么说呢?公室宗庙设立在私家,是从三桓开始的,谁说作为祖就不能,作为庙就可以呢?始封之君称为祖。虽然如此,伯禽是文王的孙子,郑桓公是厉王的儿子,他们前往封地建国时,将祭祀谁呢?天下有没有祖先的人吗?何况是有土地的人呢!大概只是特立一座庙来祭祀文王、厉王,而称之为周庙吧?汉代有郡国庙,大概也是仿效古制而做的吧?【原注】汉高祖命令诸侯王都城都设立太上皇庙,大概也是因为天下不可以有无宗庙的诸侯主。薄昭给淮南厉王的信说:“臣所见,高皇帝的神灵必定不会在大王手中享受宗庙祭祀。”明白。【全氏说】我认为《周礼》散佚,这一定有大宗伯的明文规定。允许诸侯各自设立所出先王的庙,但特别不将其列入五庙之中。大概《周礼》中的别庙,从义理上考察,自然很多。假如周公在东都集会,那么在郑国就有祊庙。何况天子巡狩,属车所过之处,身后自然都有庙,就各自让同姓诸侯掌管。不然,反而不如周公了。汉代人郡国都设立高祖庙,是遗留的意旨。【王氏说】汉代人郊祀,渎乱无理。元帝喜好儒学,贡禹、韦玄成、匡衡等人相继担任公卿。贡禹建议,汉家宗庙,祭祀大多不符合古礼。皇上认为他的话对。后来韦玄成任丞相,议定罢除郡国庙,从太上皇、孝惠帝各园寝庙都罢除。我认为韦玄成、匡衡,是平庸的宰相;贡禹,是浅陋的儒生。然而郊祀依赖他们的驳正,古制得以保存,这是他们的长处。

《竹书纪年》,成王十三年夏六月,鲁国在周公庙举行大禘。查考二十一年,周文公在丰地去世。周公未去世,怎么会有庙?大概是周庙。【原注】“公”字多余。由此可知始封之君有庙,也可以因此知道禘的说法。

栾怀子

晋国人杀了栾盈,怎么会有谥号?传文说栾怀子喜好施舍,士人多归附他。难道是他的家臣为他定谥号,而流传于史册吗?【杨氏说】荀寅、士吉射又怎么说呢?荀寅谥号文,士吉射谥号昭,都是美谥,与怀子不同,又是崔杼的儿子。【汝成案】却至谥号昭子,见《国语》。

子大叔的庙

昭公十二年,郑简公去世,将要为葬礼清除道路。到了游氏的庙,将要毁坏它。子大叔让清除道路的徒役拿着工具站着而不毁坏,说:“子产经过你们,问为什么不毁坏。”于是说:“不忍心毁坏庙。”答应,将要毁坏了。既然这样,子产就让避开它。十八年,简阅军队大搜,将要为搜阅清除道路。子太叔的庙在道路南面,他的寝宫在道路北面,庭院狭小。超过期限三天。让清除道路的徒役陈设在道路南面庙的北面,说:“子产经过你们,命令快速清除,就在你们乡里毁坏。”子产上朝,经过而愤怒。清除者向南毁坏,子产到达十字路口,让随从制止他们,说:“在北方毁坏。”这也是同一件事,而记录者有的认为是葬礼,有的认为是搜阅,传文两者都保留,而失误删去了其中一个。

修筑成周

昭公三十二年传,冬十一月,晋国的魏舒、韩不信到京师,在狄泉会合诸侯的大夫,重温盟约,并且命令修筑成周。魏子面朝南,卫国的彪傒说:“魏子必定有大祸,僭越职位来命令大事,不是他的职责。”《诗经》说:“敬畏天的愤怒,不敢嬉戏游乐。敬畏天的变化,不敢奔驰驱驰。”何况敢僭越职位来做大事呢?定公元年传,春王正月辛巳日,晋国的魏舒在狄泉会合诸侯的大夫,将要修筑成周。魏子主持政事,卫国的彪溪说:“将要建立天子,而改变职位来命令,不合道义。大事违背道义,必定有大祸,晋国不失去诸侯,魏子大概不能免祸吧!”这是同一件事,左氏两者都收录,而失误删去了其中一个。周历的正月,是晋历的十一月。其下文说:“己丑日,士弥牟规划成周,计算丈数,揣测高低。衡量厚薄,测量沟渠,考察土方,商议远近,估量工期,计算劳役,考虑财用,登记干粮,以此命令诸侯服役。”又说:“庚寅日,栽种树木。”宋国的仲几不接受任务。庚寅日就是己丑日的第二天,而传文分为两年,哪有拖延两个月才开始栽种,宋仲几才不接受任务的呢?而且这次役事不过

三句而毕矣。

  五伯

译三句话就讲完了。

五位霸主

五伯之称有二,有三代之五伯,有春秋之五伯。左传成公二年,齐国佐曰,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杜元凯云,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原注】诗正义引服虔云,五伯,谓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与此同。应劭风俗通亦主此说。孟子,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赵台卿注,齐桓、晋文、秦缪、宋襄、楚庄。二说不同。【原注】颜师古注汉书异姓诸侯王表,五伯则以为昆吾、大彭、豕韦、齐桓、晋文。同姓诸侯王表五伯则以为齐桓、宋襄、晋文、秦穆、吴夫差。白虎通并存二说,其后一说谓齐桓、晋文、秦缪、楚庄、吴阖闾。据国佐对晋人言,其时楚庄之卒甫二年,不当遂列为五,亦不当继此无伯而定于五也。其通指三代无疑。国语,祝融能昭显天地之光明,其后八姓,昆吾为夏伯、大彭、豕韦为商伯,庄子、彭祖得之,上及有虞,下及五伯。李轨注,彭祖名铿,尧臣,封于彭城,历虞、夏至商,年七百岁。是所谓五伯者。亦商时也【原注】淮南子至于昆吾、夏后之世,高诱注,昆吾,夏之伯,夏后桀世也。是知国佐以前其有五伯之名也久矣。【原注】据此,周时但有二伯,谷梁传交质子不及二伯,左传昭公四年椒举对楚子言六王二公,亦但指齐桓、晋文。若孟子所称五伯,而以桓公为盛,则止就东周以后言之。如严安所谓周之衰三百余岁,而五霸更起者也。然赵氏以宋襄并列,亦未为允。宋襄求霸不成,伤于泓以卒,未尝霸也。史记言越王勾践送报强吴,观兵中国,称号五伯。子长在台卿之前,所闻异辞。【原注】越世家言周元王使人赐句践胙,命为伯,又言越兵横行子江淮东,诸侯毕贺,号称霸王。淮南子亦言越王句践胜夫差于五湖,南面而霸天下,泗上十二诸侯皆朝之。然则言三代之五伯,当如杜氏之说。言春秋之五伯,当列句践而去宋襄。荀子以桓、文及楚庄、阖闾、句践为五伯,【原在】江都易王问越王句践,董仲舒对以五伯,是当时以句践为五伯之数。斯得之矣。【阎氏云】董仲舒云,仲尼之门,五尺之童皆羞称五伯。唯宋襄辈在仲尼之前。故言羞称。不然,句践之伯不出仲尼后哉。【汝成案】顾氏谓孟子所称五伯始及句践,若孔子以前五伯盖合夏商言之,不列句践,亦不必定属宋襄也。

  占法之多

  以日占事者,史记天官书,甲乙,四海之外,日月不占。丙丁,江淮海岱。戊己,中州河济。庚辛,华山以西。壬癸,恒山以北是也。以时占事者,越绝书公孙圣,今日壬午,时加南方,史记贾谊传庚子日斜,服集予舍是也。又有以月行所在为占,史记龟策传,今昔壬子,宿在牵牛,汉书翼奉言,白鹤馆以月宿,亢灾。后汉书苏竟言,白虹见时,月入于毕是也。周礼占梦,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则古人之法可知矣。汉以下则其说愈多,其占愈凿,加以日时、风角、云气迟疾变动,不一其物,故有一事而合于此者或迕于彼,岂非所谓大道以多歧亡羊者邪?故士文伯对晋侯以六物不同,民心不壹。而大史公亦谓皋、唐甘、石书传,凌杂米盐,在人自得之于象占之外耳。

  干宝解易,六交相杂,唯其时物也,曰,一卦六爻则皆杂有八卦之气,若初九为震爻,九二为坎爻也。或若见辰戌言艮,己亥言兑也。或以甲壬名干,乙癸名坤也。或若以午位名离,以子位名坎。或若得来为恶物,王相为兴,休废为衰。解爻有等,故曰物。曰爻中之义,群物交集,五星四气,六亲九族,福德刑杀,众形万类,皆来发于爻,故总谓之物也。说易如此,小数详而大道隐矣。以此卜筮亦必不验,天文亦然。

  褚先生补史记日者列传,孝武帝时,聚会占家问之,某日可取妇乎?五行家曰,可。堪舆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丛辰家曰大凶。暦家曰小凶。天人家曰小吉。太乙家曰大吉。辩讼不决,以状闻。制曰,避诸死忌,以五行为主。

译关于“五伯”的称呼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夏、商、周三代的五伯,另一种是春秋时期的五伯。《左传》成公二年,齐国的国佐说:“五伯称霸,是因为勤勉地安抚诸侯,以奉行天子的命令。”杜预说:“夏代的伯是昆吾,商代的伯是大彭、豕韦,周代的伯是齐桓公、晋文公。”【原注】《诗经》正义引用服虔的话说:“五伯,是指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这与杜预的说法相同。应劭在《风俗通》中也主张这种说法。《孟子》说:“五霸是三位圣王的罪人。”赵岐注解说:“五霸是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宋襄公、楚庄公。”这两种说法不同。【原注】颜师古注解《汉书·异姓诸侯王表》时,认为五伯是昆吾、大彭、豕韦、齐桓公、晋文公;注解《汉书·同姓诸侯王表》时,认为五伯是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吴王夫差。《白虎通》并存这两种说法,后来还有一种说法认为五伯是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公、吴王阖闾。根据国佐对晋国人说的话,当时楚庄公去世才两年,不应该立刻被列为五伯之一,也不应该在此之后没有伯而固定为五伯。所以这通指夏、商、周三代是没有疑问的。《国语》说:“祝融能够彰显天地的光明,他的后代有八个姓氏,昆吾是夏代的伯,大彭、豕韦是商代的伯,庄子、彭祖得到了这个地位,上起虞舜,下至五伯。”李轨注解说:“彭祖名铿,是尧的臣子,封在彭城,历经虞、夏至商,活了七百岁。”这就是所谓的五伯,也是商代时候的事。【原注】《淮南子》提到昆吾、夏后氏的时代,高诱注解说:“昆吾,是夏代的伯,在夏后桀的时代。”由此可知,在国佐之前,“五伯”这个名称已经存在很久了。【原注】据此,周代只有两位伯,《谷梁传》说“交换质子”没有提到两位伯,《左传》昭公四年椒举对楚王说“六王二公”,也只是指齐桓公、晋文公。至于孟子所说的五伯,而以齐桓公为最盛,那就只是就东周以后而言了。就像严安所说,周朝衰败三百多年,五霸相继兴起。然而赵氏将宋襄公并列其中,也不恰当。宋襄公谋求霸业不成,在泓水之战受伤而死,从未真正称霸。《史记》说越王勾践报复强吴,在中国展示武力,号称五伯。司马迁在赵岐之前,所听到的说法不同。【原注】《越王勾践世家》说周元王派人赐给勾践祭肉,任命他为伯,又说越军横行于江淮以东,诸侯都来祝贺,号称霸王。《淮南子》也说越王勾践在五湖战胜夫差,南面称霸天下,泗水上的十二个诸侯都来朝见。那么,说到三代的五伯,应当如杜预的说法;说到春秋的五伯,应当列入勾践而去掉宋襄公。《荀子》以齐桓公、晋文公、楚庄公、吴王阖闾、越王勾践为五伯,【原注】江都易王问越王勾践,董仲舒用五伯来回答,这是当时把勾践算作五伯之一。这是正确的。【阎若璩说】董仲舒说,孔子门下,五尺高的孩童都羞于提及五伯。只有宋襄公辈在孔子之前。所以说羞于提及。不然的话,勾践称霸不是在孔子之后吗?【顾炎武说】顾氏认为孟子所说的五伯开始包括勾践,如果孔子之前的五伯大概是合夏、商而言,不列入勾践,也不一定非要是宋襄公。

占验方法繁多

用日期来占验事情的,如《史记·天官书》所说:“甲乙日,四海之外,日月不占。丙丁日,江淮海岱。戊己日,中州河济。庚辛日,华山以西。壬癸日,恒山以北。”用时辰来占验事情的,如《越绝书》公孙圣所说:“今天壬午,时辰加在南方”,《史记·贾谊传》所说:“庚子日斜,服集予舍。”又有用月亮运行所在来占验的,如《史记·龟策传》所说:“今昔壬子,宿在牵牛”,《汉书》翼奉所说:“白鹤馆以月宿,亢灾”,《后汉书》苏竟所说:“白虹出现时,月亮进入毕宿。”《周礼》占梦官,掌管其岁时。观察天地的交会,辨别阴阳之气,用日月星辰来占验六梦的吉凶。那么古人的方法就可以知道了。汉代以后,这种说法越来越多,占验越来越穿凿,加上日期时辰、风角、云气迟疾变动等,不一而足,所以有一件事符合这种说法却违背那种说法,这难道不是所谓的大道因为歧路太多而丢失了羊吗?所以士文伯对晋侯说六种事物不同,民心不一。而太史公也说皋陶、唐尧、甘公、石申的书传,杂乱如米盐,在于人自己从象占之外去领悟罢了。

干宝解释《周易》,六爻相互杂糅,只在于其时物,说:“一卦六爻都杂糅有八卦之气,如果初九是震爻,九二是坎爻。或者看到辰戌说艮,己亥说兑。或者以甲壬名为干,乙癸名为坤。或者以午位名为离,以子位名为坎。或者以得来为恶物,王相为兴盛,休废为衰败。”解释爻有等级,所以称为物。说:“爻中的意义,万物交集,五星四气,六亲九族,福德刑罚,众形万类,都从爻中发出,所以总称为物。”这样解释《周易》,小术详细而大道隐没了。以此占卜也一定不灵验,天文也是如此。

褚先生补写《史记·日者列传》,孝武帝时,聚集占验家询问他们,某日可以娶妻吗?五行家说,可以。堪舆家说,不可以。建除家说不吉利。丛辰家说大凶。历家说小凶。天人家说小吉。太乙家说大吉。争论诉讼不能决断,把情况上报。皇帝下诏说,避开各种死忌,以五行为主。

以日同为占

译根据日同来占卜

禆竃以逢公卒于戊子日,而谓今七月戊子,晋君将死。苌弘以昆吾乙卯日亡,而谓毛得杀毛伯而代之是乙卯日以卜其亡。此以日之同于古人者为占,又是一法。

  天道远

  春秋时,郑禆竃、鲁梓慎最明于天文。昭公十八年夏五月,宋、卫、陈、郑灾,禆竃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子产不从,亦不复火。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食,梓慎曰,将水。叔孙昭子曰,旱也。秋八月,大雩。是虽二子之精,亦有时而失之也。【原注】昭公七年公将适楚,梦襄公祖。梓慎,君不果行。子服惠伯曰,行。三月,公如楚。故张衡思玄赋曰,慎竃显以言天兮,占水火而妄讯。

  一事两占

  襄公二十八年春,无冰。梓慎曰,宋、郑其饥乎?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以有时灾,阴不堪阳,蛇乘龙。龙,宋、郑之星也,宋、郑必饥。玄枵虚中也,枵,耗名也,土虚而民耗,不饥何为?禆竃曰,今兹周王及楚子皆将死。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鸟帑。周楚恶之。十一月癸巳天王崩。十二月,楚康王卒。宋、郑皆饥。一事两占,皆验。

  春秋言天之学

  天文五行之说,愈疏则多中,愈密则愈多不中。春秋时言天者,不过本之分星,合之五行,验之日食、星孛之类而已。五纬之中但言岁星,而余四星占不之及,何其简也。【原注】邵子曰,五星之说自甘公、石公始。而其所详者,往往在于君卿大夫言语动作威仪之间及人事之治乱敬怠,故其说也易知,而其验也不爽。扬子法言曰,史以天占人,圣人以人占天。

  左氏不必尽信

  昔人所言兴亡祸福之故不必尽验。左氏但记其信而有征者尔,而亦不尽信也。三良殉死,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至于孝公,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其后始皇遂并天下。季札闻齐风,以为国未可量,乃不久而篡于陈氏。闻郑风,以为其先亡乎,而郑至三家分晋之后始灭于韩。浑罕言,姬在列者,蔡及曹、滕其先亡乎?而灭于宋王偃,在诸姬为最后。僖三十一年,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而卫至秦二世元年始废,历四百二十一年。是左氏所记之言亦不尽信也。

  列国官名

  春秋时列国官名,若晋之中行,宋之门尹,郑之马师,秦之不更庶长,皆他国所无。而楚尤多,有莫敖、令尹、司马、太宰、少宰、御士、左史、右领、左尹、右尹、连尹、针尹、【原注】宣公四年有箴尹克黄,哀公十六年有箴尹,固疑即针尹。寝尹、工尹、卜尹、芋尹、【原注】陈有芋尹盖。蓝尹、沈尹、清尹、莠尹、嚣尹、陵尹、郊尹、乐尹、宫厩尹、监马尹、杨豚尹、武城尹,其官名大抵异于他国。【原注】宋有褚师,而郑亦有之。昭公二年,子析请以印为褚师。【杨氏曰】凡此诸尹,有掌其事,有官其地者。

  地名

  左传成公元年,战于鞌,入自丘舆。注云,齐邑。三年,郑师御晋,败诸丘舆。注云,郑地。哀公十四年,坑氏葬诸丘舆。注云,坑氏,鲁人也。泰山南城县西北有舆城。又是鲁地。是三丘舆为三国地也。文公七年,穆伯如莒,莅盟,及鄢陵。注云,莒邑。成公十六年战于鄢陵。注云,郑地,今属颖川郡。是二鄢陵,为二国地也。襄公十四年,伐秦,至于域林。注云,秦地。十六年,次于棫林。注云,许地。是二域林,为二国地也。襄公十七年,卫孙蒯田于曹隧,饮马于重丘。注云,曹邑。二十五年,同盟于重丘。注云,齐地。是二重丘。为二国地也。定公十二年,费人北,国人追之,败诸姑蔑。【汝成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注,蔑,姑蔑。二名。鲁国卞县南有姑蔑城。即此姑蔑也。无注,当是鲁地。哀公十三年,弥庸见姑蔑之旗。注云,越地,今东阳大末县。是二姑蔑,为二国地也。

  地名盂者有五。僖公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盂。宋之盂也。定公八年,单子伐简城,刘子伐盂,以定王室。周之盂也。十四年,卫太子蒯聩献盂于齐。卫之

译裨灶根据逢公死于戊子日,就断言今年七月的戊子日晋君将会死去。苌弘根据昆吾在乙卯日灭亡,就断言毛得在乙卯日杀害毛伯并取代他,以此来占卜其灭亡。这是用与古人相同的日期来进行占卜,这是另一种方法。

天道遥远

春秋时期,郑国的裨灶和鲁国的梓慎最精通天文。昭公十八年夏五月,宋、卫、宋、陈、郑发生火灾,裨灶说:“如果不听从我的话,郑国又将发生火灾。”子产没有听从,结果也没有再发生火灾。昭公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初一,发生日食,梓慎说:“将要发大水。”叔孙昭子说:“是旱灾。”秋八月,举行大雩祭。即使是这两位贤人的精妙之处,也有时会出现失误。【原注】昭公七年,鲁君将要去楚国,梦见襄公为他送行。梓慎说:“国君不能成行。”子服惠伯说:“可以成行。”三月,鲁君前往楚国。所以张衡在《思玄赋》中说:“梓慎和裨灶显赫地谈论天象啊,占卜水火却胡乱询问。”

一事两占

襄公二十八年春,没有结冰。梓慎说:“宋国和郑国恐怕要闹饥荒吧?”岁星在星纪次,却越界到了玄枵次,因此有时灾,阴气不能承受阳气,蛇乘龙。龙是宋国和郑国的星宿,宋国和郑国必定闹饥荒。玄枵是虚星的中间,枵,是耗损的名称,土地虚空而百姓耗损,不闹饥荒还能做什么?裨灶说:“今年周王和楚君都将死去。”岁星抛弃了它所在的星次而停留在明年的星次,从而危害鸟帑。周和楚都厌恶这种情况。十一月癸巳日,周天子驾崩。十二月,楚康王去世。宋国和郑国都发生了饥荒。同一件事进行两次占卜,都应验了。

春秋言天之学

关于天文五行的学说,推演得越粗略就越容易应验,推演得越精密就越容易不应验。春秋时期谈论天象的人,不过是根据分野的星宿,结合五行,验证日食、彗星之类罢了。五大行星中只谈论岁星,而其他四颗星的占卜则不涉及,是多么简略啊。【原注】邵雍说:“五星的学说从甘公、石公开始。而他们详细论述的,往往在于君主卿大夫的言语动作威仪之间以及人事的治乱敬怠,所以他们的学说容易理解,而验证起来也不会有差错。”扬雄在《法言》中说:“史官用天象来占卜人事,圣人用人道来占卜天象。”

左氏不必尽信

古人所说的兴亡祸福的原因不一定都能应验。《左传》只是记载那些可信且有证据的事情罢了,但也并非全部可信。三良殉死,君子由此知道秦国不再向东征伐。直到秦孝公,天子授予他霸主的地位,诸侯都来祝贺,后来秦始皇于是兼并天下。季札听到《齐风》,认为齐国的国运不可限量,结果不久就被陈氏篡夺。听到《郑风》,认为郑国将会最先灭亡,而郑国直到三家分晋之后才被韩国灭亡。浑罕说:“姬姓诸侯中,蔡国以及曹、滕两国将会最先灭亡吧?”而蔡国被宋王偃灭亡,在姬姓诸侯中是最晚的。僖公三十一年,狄人围攻卫国,卫国迁都到帝丘,占卜说可以维持三百年。而卫国直到秦二世元年才被废除,历时四百二十一年。所以《左传》所记载的言论也并非全部可信。

列国官名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官名,如晋国的中行,宋国的门尹,郑国的马师,秦国的不更、庶长,都是其他国家所没有的。而楚国尤其多,有莫敖、令尹、司马、太宰少宰、御士、左史、右领、左伊、右尹、连尹、针尹,【原注】宣公四年有箴尹克黄哀公十六年有箴尹,我怀疑就是针尹。寝尹、工尹、卜尹、芋伊,【原注】陈国有芋尹盖。蓝尹、沈尹、清尹莠尹、嚣尹、陵尹、郊伊、乐尹、宫厩尹、监马伊、杨豚尹、武城尹,这些官名大体上都与其他国家不同。【原注】宋国有褚师,郑国也有。昭公二年,子析请求让印担任褚师。【杨氏说】所有这些尹,有的掌管事务,有的以地为官。

地名

《左传》成公元年,在鞌地作战,从丘舆进入。注释说,是齐国的城邑。三年,郑国军队抵御晋军,在丘舆打败了晋军。注释说,是郑国的地方。哀公十四年,坑氏把尸体葬在丘舆。注释说,坑氏是鲁国人。泰山南城县西北有舆城。这又是鲁国的地方。这三个丘舆是三个国家的地方。文公七年,穆伯前往莒国,参加盟会,到达鄢陵。注释说,是莒国的城邑。成公十六年在鄢陵作战。注释说,是郑国的地方,现在属于颍川郡。这两个鄢陵,是两个国家的地方。襄公十四年,讨伐秦国,到达域林。注释说,是秦国的地方。十六年,驻扎在棫林。注释说,是许国的地方。这两个域林,是两个国家的地方。襄公十七年,卫国孙蒯在曹隧打猎,在重丘饮马。注释说,是曹国的城邑。二十五年,在重丘结盟。注释说,是齐国的地方。这两个重丘,是两个国家的地方。定公十二年,费邑的人向北逃跑,国人追赶他们,在姑蔑打败了他们。【汝成案】公与邾仪父在蔑地结盟,注释说,蔑,就是姑蔑。两个名字。鲁国卞县南有姑蔑城。就是这个姑蔑。没有注释,应当是鲁国的地方。哀公十三年,弥庸看到了姑蔑的旗帜。注释说,是越国的地方,现在东阳大末县。这两个姑蔑,是两个国家的地方。

地名盂者有五。僖公二十一年,宋国国君、楚国国君、陈国国君、蔡国国君、郑国国君、许国国君、曹国国君在盂地会盟。这是宋国的盂。定公八年,单子讨伐简城,刘子讨伐盂,以安定王室。这是周朝的盂。十四年,卫国太子蒯聩向齐国献出盂。这是卫国的

盂也。而晋则有二盂。昭公二十八年,盂丙为盂大夫。今太原盂县。哀公四年,齐国夏伐晋。取邢、任、栾、鄗、逆畤、阴人、盂、壶口。此盂当在邢、洺之间。

译这是盂地。而晋国则有两个盂地。昭公二十八年,盂丙担任盂大夫。即现在的太原盂县。哀公四年,齐国的国夏讨伐晋国。夺取了邢、任、栾、鄗、逆畤(zhì)、阴人、盂、壶口等地。这个盂地应当在邢、洺之间。

州国有二。桓公五年,州公如曹。注,州国在城阳淳于县。十一年,郧人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注,州国在南郡华容县东南。

  昌●

  僖公三十年,王使周公阅来聘,飨有昌歜、白、黑、形盐。注曰,昌歜,昌蒲葅。而释文歜音在感反,正义曰,齐有邴歜,鲁有公父歜,【原注】文公十七年,周甘歜败戎于邥垂。其音为触。说文,歜,盛气怒也。从欠,蜀声。此昌歜之音,相传为在感反,不知与彼为同为异。今考顾氏玉篇有●字,徂敢切,昌蒲俎也。然则传之昌●正合此字,而唐人已误作歜。【原注】广韵亦误作歜。是知南北之学陆、孔诸儒犹有不能徧通。哀公二十五年,若见之君将嗀之。今本作●,广韵注曰,说文从口。盖经典之误文不自天宝、开成始矣。

  襄公二十四年,日有食之。正义曰,此与二十一年频月日食,理必不然。但其字则变古为篆,改篆为隶,书则缣以代简,纸以代缣,多历世代,转写谬误,失其本真,后儒因循莫能改易。此通人之至论。考魏书江式言,鲁共王坏孔子宅,得尚书、春秋、论语、考经。又北平侯张仓献春秋左氏传,书体与孔氏相类,世谓之古文。自古文以至于今,其传写不知几千百矣,安得无误?后之学者,于其所不能通必穿凿而曲为之说,其为经典之害也甚矣!

  古之教人必先小学,小学之书,声音文字是也。颜氏家训曰,夫文字者,坟籍根本。世之学徒多不晓字。读五经者,是徐邈而非许慎。习赋诵者,信褚诠而忽吕忱。明史记者,专皮邹而废篆称。学汉书者,悦应苏而略苍雅。不知书音是其枝叶,小学乃其宗系。吾有取乎其言。

  文字不同

  五经中,文字不同多矣。有一经之中而自不同者。如桑葚见于卫诗,而鲁则为黮,鬯弓着于郑风,而秦则为韔。左氏一书,其录楚也薳氏或为蒍氏,箴尹或为针尹,况于钟鼎之文乎!记曰书同文,亦言其大略耳。

  所见异辞【原注】已下公羊传。

  孔子生于昭定哀之世,文宣成襄则所闻也,隐桓庄闵僖则所传闻也。国史所载策书之文,或有不备,孔子得据其所见以补之,至于所闻则远矣,所传闻则又远矣。虽得之于闻,必将参互以求其信,信则书之,疑则阙之,此其所以为异辞也。公子益师之卒,鲁史不书其日,远而无所考矣。【原注】无骇卒,侠卒,不书日,同此义。以此释经,岂不甚易而实是乎?何休见桓公二年会稷之传,以恩之浅深,有讳与目言之异,而以书日不书日,详略之分,为同此例,则甚难而实非矣。窃疑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此三语必有所本。而齐、鲁诸儒述之,然其义有三,阙文一也,讳恶二也,言孙三也。【原注】孔子曰,邦无道,危行言孙。从前之一说,则略于远而详于近,从后之二说,则晦于近而章于远。读春秋者,可以得之矣。汉书言,孔子作春秋,有所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口授弟子。弟子退而异言,及口说流行,故有公羊、谷梁、邹、夹之学。【原注】邹氏、夹氏无传。夫丧欲速贫,死欲速朽,曾子且闻而未达,非子游举其事实之,亦乌得而明哉?故曰春秋之失乱。

  纪履緰来逆女

  【汝成案】履緰,左传作裂繻。惠侍读曰,裂古音厉,与履音相近。

  何以不称使?昏礼不称主人。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然则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富平李因笃曰,此言经所以不书纪侯者,以见母虽不通,而纪侯有母,则不得自称主人,以别于宋公之无母也。

  母弟称弟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公羊传,其称弟何?母弟称弟,母兄称兄。【原注】左氏宣公十七年传亦曰,凡称弟。皆母弟也。【梁氏曰】史记高祖之同母少弟也。索隐曰,汉书作同父,言同父以明异母也。赵太常云,言同母以别于异母则可,言同父以明异母则不可。何休以为,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质家亲亲,明当亲厚,异于群公

译州国和曹国是两个国家。桓公五年,州公前往曹国。注解说,州国在城阳郡淳于县。十一年,郧国人将联合随国、绞国、州国、蓼国攻打楚军。注解说,州国在南郡华容县东南。

昌●

僖公三十年,周王派遣周公阅来鲁国聘问,宴享时有昌歜、白盐、黑盐、形盐。注解说,昌歜,是腌制的菖蒲。而《释文》中“歜”音读作“在感反”,《正义》说,齐国有邴歜,鲁国有公父歜,【原注】文公十七年记载,周甘歜在邥垂打败戎人。他们的读音是“触”。《说文解字》说,歜,是盛气愤怒的样子。从欠部,蜀声。这昌歜的读音,相传为“在感反”,不知道与上述的读音是相同还是不同。现在考证顾氏《玉篇》中有●字,音读“徂敢切”,意思是昌蒲俎。那么传文中的昌●正符合这个字,而唐代人已误写为“歜”。【原注】《广韵》也误写为“歜”。由此可知,南北的学问,陆德明、孔颖达等儒者尚且不能普遍通达。哀公二十五年,若见之君将嗀(chǎn)之。今本作●,《广韵》注解说,《说文解字》从口部。大概经典中的错字,并非从天宝、开成年间才开始。

襄公二十四年,发生日食。《正义》说,这与二十一年连续两个月发生日食,道理上必定不可能。但是文字由古文变为篆书,改篆书为隶书,书写材料由丝帛代替竹简,纸张代替丝帛,历经多个世代,辗转抄写产生谬误,失去了原本的真貌,后来的儒者因循守旧不能改正。这是通晓事理之人的至理名言。考证《魏书》江式说,鲁共王毁坏孔子住宅,得到《尚书》、《春秋》、《论语》、《考经》。又北平侯张仓献出《春秋左氏传》,书体与孔氏所藏相似,世人称之为古文。从古文流传至今,其抄写不知经历了几千几百次,怎能没有错误?后来的学者,对于他们不能通晓的地方,必定穿凿附会而曲意解说,这对经典的危害太大了!

古代教导人必定先学小学,小学的书籍,就是声音和文字。《颜氏家训》说,文字是典籍的根本。世间的学徒大多不懂文字。读五经的人,认同徐邈而轻视许慎。习赋诵诗的人,相信褚诠而忽略吕忱。通晓史书的人,专任皮、邹而废弃篆、称。学习《汉书》的人,喜欢应、苏而略去《苍颉篇》、《尔雅》。不知道书音只是枝叶,小学才是根本。我赞同他的言论。

文字不同

五经中,文字不同的地方很多。有一部经书中自身就不一致的。比如桑葚出现在《卫风》中,而在鲁地则写作“黮”;鬯弓记载于《郑风》,而在秦地则写作“韔”。《左传》一书,它记录楚国时,薳氏有时写作蒍氏,箴尹有时写作针尹,何况钟鼎上的文字呢!《礼记》说“书同文”,也只是说个大概罢了。

所见异辞【原注】以下出自《公羊传》。

孔子生于昭公、定公、哀公的时代,文公、宣公、成公、襄公则是他所听闻的,隐公、桓公、庄公、闵公、僖公则是他所传闻的。国史所记载的策书文字,有时不完备,孔子可以根据他所见到的来补充,至于所听闻的就遥远了,所传闻的就更加遥远了。虽然从听闻中获得,必定要参互考证以求其可信,可信就记载,可疑就空缺,这就是异辞的原因。公子益师去世,鲁国史官不记载日期,因为年代久远而无从考证。【原注】无骇去世,侠去世,不记载日期,与此义相同。用这个来解释经文,难道不是很容易而且确实正确吗?何休看到桓公二年会稷的传文,以恩情的深浅,有讳言与目言的区别,而以书日与不书日,详略的不同,作为同样的例子,那就很难而且确实不对了。我怀疑“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这三句话必定有所本。而齐、鲁诸儒叙述它,然而其含义有三:缺文是一,讳恶是二,言语谦逊是三。【原注】孔子说,国家无道,行为正直而言语谦逊。从前一种说法,则是略于远而详于近;后两种说法,则是晦于近而章于远。读《春秋》的人,可以从中得知了。《汉书》说,孔子作《春秋》,有所褒扬、讳饰、贬损,不能写在书上,口头传授给弟子。弟子退下后说法不同,等到口说流行,所以有公羊、谷梁、邹、夹的学问。【原注】邹氏、夹氏没有传注。丧事想要快速贫穷,死后想要快速腐朽,曾子尚且听闻而未通达,如果不是子游列举事实来说明,又怎么能明白呢?所以说《春秋》的失误在于混乱。

纪履緰来逆女

【汝成案】履緰,《左传》作裂繻。惠侍读说,裂古音厉,与履音相近。

为什么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宋公派遣公孙寿来纳币,那么他称主人是什么缘故?是辞穷的缘故。辞穷是什么缘故?是没有母亲。那么纪国有母亲吗?回答说有。有为什么不称母亲?是因为母亲不通婚。富平李因笃说,这是说经文之所以不写纪侯,是为了表明母亲虽然不通婚,而纪侯有母亲,就不能自称主人,以区别于宋公没有母亲。

母弟称弟

齐侯派遣他的弟弟年来聘问,《公羊传》说,称弟是什么缘故?同母弟弟称弟,同母哥哥称兄。【原注】《左氏》宣公十七年传也说,凡是称弟,都是同母弟弟。【梁氏说】《史记》说高祖的同母少弟。索隐说,《汉书》作同父,说同父是为了表明异母。赵太常说,说同母以区别于异母是可以的,说同父以表明异母则不可以。何休认为,《春秋》改变周代的文饰,遵循殷代的质朴,质朴之家亲近亲人,表明应当亲厚,不同于群公。

子也。夫一父之子,而以同母不同母为亲疏,此时人至陋之见。春秋以下,骨肉衰薄,祸乱萌生,鲜不由此。诗人美鸤鸠均爱七子,岂有于父母则望之以均平,于兄弟则教之以疏外,以此为质,是所谓直情而径行,戎狄之道也。郭氏曰,若如公羊之说,则异母兄弟不谓之兄弟乎?程子曰,礼文有立嫡子同母弟之说,其曰同母弟,盖谓嫡耳,非以同母弟为加亲也。若以同母弟为加亲,则知有母不知有父,是禽兽也。【汝成案】母弟称弟,重适妻而严父统也。此义不明,而以妾为妻,废嫡立庶之祸起矣。母弟加亲,非为母也,乃为父也。

译这是子也。同一个父亲所生的儿子,却因为同母或不同母而区分亲疏,这是世俗之人极其浅陋的看法。自《春秋》时代以后,骨肉亲情淡薄,祸乱由此滋生,很少不是因为这个原因。《诗经》赞美鸤鸠对七个儿子平均施爱,难道对于父母就期望他们公平对待,对于兄弟却教导他们疏远排斥,以此作为准则,这就是所谓的顺从私情而径直行事,是戎狄的作风。郭氏说,如果按照《公羊传》的说法,那么异母兄弟就不称为兄弟了吗?程子说,礼制条文中有确立嫡长子及其同母弟的说法,其中所说的“同母弟”,大概是指嫡子而言,并不是因为同母弟就格外亲近。如果认为同母弟格外亲近,那就是只知有母亲而不知有父亲,这是禽兽的行为。【汝成案】母弟称为弟,是为了重视正妻而严正父亲的统绪。这个义理如果不明,而把妾当作妻,废黜嫡子而立庶子的祸患就产生了。母弟格外亲近,不是为了母亲,而是为了父亲。

子沈子

  隐公十一年公羊传子沈子曰,注云,子沈子,后师,明说此意者。沈子称子冠氏上者,着其为师也。不但言子曰者,辟孔子也。其不冠子者,他师也。按传中有子公羊子曰,【原注】桓公六年、宣公五年。而又有子沈子曰,【原注】隐公十一年、庄公十年、定公元年。子司马子曰,【原注】庄公三十年。子女子曰,【原注】女音汝,闵公元年。子北宫子曰,【原注】哀公四年。何彼师之多欤?【原注】又有鲁子曰,庄公三年、二十三年、僖公五年、二十年、二十四年、二十八年。有高子曰,文公四年。皆不冠子。谷梁传有谷梁子曰,隐公五年。尸子曰,隐公五年、桓公八年。沈子曰,定公元年。皆不冠子。然则此传不尽出于公羊子也明矣。【全氏曰】明庄烈帝尝诘以子程子为尊称,何以不称子孔子、子孟子?而毛西河亦以为难。如宋人张横浦自称子张子,王厚斋自称子王子,则因不尽以为尊称矣。唐人刘梦得亦自称子刘子,又先乎此。是即公羊传自称子公羊子之例也。考之荀卿称宋銒为子宋子,王孙骆称范蠡为子范子,是皆平辈相推重之词,不以师弟也。顾氏据公羊所言,特其一节耳。【雷氏云】子者,男子之美称。古人多系于氏,孔颜是也。或系于谥,列国卿大夫之称武子、文子、襄子、桓子是也。然东周以后,始多此称。西周以前谓之父,系于名氏之下,如尹吉父、仲山父、虢石父、程伯休父,及阏父、皇父、燮父、禽父皆是。后又于名字下系以子,晋悼会周为周子,冉有为有子,战国时有和子、婴子皆是。

  谷伯邓侯书名

  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曰,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原注】谷邓去鲁甚远,不缘失地,不得皆朝于鲁。其称侯、朝何?贵者无后,待之以初也。其义甚明,而何氏乃有去二时者,桓公以火攻人君之说,又有不月者,失地君朝恶人之说。胡氏因之,遂以朝桓之贬归之于天道矣。

  郑忽书名

  郑忽出奔卫。传曰,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传文简而难晓。李因笃曰,春秋之法,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原注】见初献六羽传。是则公侯为一等,伯子男为一等也。故子产曰,郑伯,男也。遭丧未逾年之君,公侯皆称子,如宋子、卫子、陈子之类是也。以其等本贵于伯子男,故降而称子。今郑,伯爵也,伯与子男为一等,下此更无所降,不得不降而书名矣。名非贬忽之辞,故曰辞无所贬。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桓公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从逆者而言,谓之王后。从归者而言,谓之季姜,此自然之文也。犹诗之言为韩姞相攸也。犹左氏之言息妫将归过蔡也,皆未嫁而冠以夫国之号,此临文之不得不然也。而公羊以为王者无外,其辞成矣,又以为父母之于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是其说经虽巧,而非圣人之意矣。今将曰过季姜于纪,则初学之士亦知其不通,又将曰王后归于京师,则王后者谁之女?辞穷矣。公羊子盖拘于在国称女之例,【原注】隐公二年传,女在其国称女,在举行称妇,入国称夫人。而不知文固有倒之而顺者也。

  传文则有不同者,左氏庄公十八年,陈妫归于京师。实惠后。

  争门【汝成案】襄公二十三年传文,臧纥斩鹿门之关以出。此脱以字。

  公羊闵公二年传,桓公使高子将南阳之甲,立僖公而城鲁。或曰自鹿门至于争门者是也,或曰自争门至于吏门者是也。注,鹿门,鲁南城东门也。据左传臧纥斩鹿门之关出奔邾是也,争门、吏门并阙。按说文,净,鲁北城门池也。从水、争声。士耕切。是争门即以此水名。省文作争尔。【原注】广韵作埩。后人以瀞字省作净,音才性切。而梵书用之,自南北史以下,俱为才性之净,而鲁之争门不复知矣。【原注】礼记絜静精微,只作静字。【桂氏曰】案净水发于故鲁城东北之五泉,流径夫子墓前,酉南

译子沈子

《公羊传》隐公十一年记载“子沈子”说,注解说:子沈子是后来的老师,明确阐述这一观点的人。沈子在姓氏前冠以“子”字,是为了表明他是老师。不只说“子曰”,是为了避讳孔子。那些不在姓氏前冠以“子”字的,是其他的老师。查考《公羊传》中有“子公羊子”说,【原注】桓公六年、宣公五年;又有“子沈子”说,【原注】隐公十一年、庄公十年定公元年;“子司马子”说,【原注】庄公三十年;“子女子”说,【原注】“女”音汝,闵公元年;“子北宫子”说,【原注】哀公四年。为什么这些老师这么多呢?【原注】又有“鲁子”说,庄公三年、二十三年、僖公五年二十年、二十四年、二十八年;有“高子”说,文公四年。他们都不在姓氏前冠以“子”字。《谷梁传》中有“谷梁子”说,隐公五年;“尸子”说,隐公五年、桓公八年;“沈子”说,定公元年。他们也不在姓氏前冠以“子”字。既然这样,那么这部《公羊传》并非全部出自公羊子之手,就显而易见了。【全氏说】庄烈皇帝曾质问:既然“子程子”是尊称,为什么不称“子孔子”、“子孟子”呢?毛西河也对此感到困惑。如果像宋人张横浦自称“子张子”,王厚斋自称“子王子”,那么就不完全把它当作尊称了。唐人刘梦得也自称“子刘子”,又早于此。这就是《公羊传》自称“子公羊子”的例子。考据荀子称宋钘为“子宋子”,王孙骆称范蠡为“子范子”,这都是平辈之间相互推崇的词语,并不是因为师生关系。顾氏根据《公羊传》所说的,只是其中一部分罢了。【雷氏说】“子”是男子的美称。古人多系于姓氏,孔子、颜子是。或者系于谥号,列国卿大夫称武子、文子、襄子、桓子就是。然而东周以后,才开始多用这种称呼。西周以前称为“父”,系于名氏之下,如尹吉父、仲山虢石父、程伯休父,以及阏父、皇父、燮父、禽都是。后来又在名字下系以“子”,晋悼公会见周天子称为“周子”,冉有称为“有子”,战国时有和子、婴子都是。

谷伯邓侯书名

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传文说:为什么都称他们的名字?因为他们是失去国土的君主。【原注】谷、邓距离鲁国很远,如果不是因为失去国土,不可能都来朝见鲁国。他们称“侯”、来“朝”是什么意思?尊贵的人没有后代,按照他们最初的地位对待他们。这意义很明白,而何休却有“去二时”的说法,桓公以火攻人君的说法,又有“不月”的说法,失地君主朝见恶人的说法。胡安国沿袭了这种说法,于是把朝见桓公的贬斥归咎于天道了。

郑忽书名

郑忽出奔卫国。传文说:忽为什么称名?《春秋》中伯、子、男,等级是一样的,措辞没有贬义。传文简略而难以理解。李因笃说:《春秋》的法度,天子三公称公,王者的后裔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字、男。【原注】见《初献六羽》传。那么公、侯为一等,伯、子、男为一等。所以子产说:郑伯,是男爵。遭遇丧事未满一年的君主,公、侯都称子,如宋子、卫子、陈之类就是。因为他们的等级本来高于伯、子、男,所以降格称为子。现在郑国是伯爵,伯与子、男为一等,再往下就没有可以降格的等级了,不得不降格而称名。称名不是贬低忽的措辞,所以说措辞没有贬义。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桓公八年,祭公来,随即从纪国迎回王后。九年春,纪季姜回到京师。从迎接者的角度而言,称为王后;从归来的角度而言,称为季姜,这是自然的文辞。就像《诗经》所说“为韩姞相攸”一样。就像《左传》所说“息妫将归过蔡”一样,都是未嫁而冠以夫国的称号,这是行文不得不然的。而《公羊传》认为王者无外,其措辞已经成立,又认为父母对于子女,虽然成为天王之后,仍然说“我的季姜”。这说明它解经虽然巧妙,却不符合圣人的本意。现在如果说“过季姜于纪”,那么初学的人也知道这不通;如果又说“王后归于京师”,那么王后是谁的女儿呢?这就词穷了。公羊子大概拘泥于在国称女的例子,【原注】隐公二年传,女子在其国称女,在举行婚礼时称妇,入国称夫人。却不知道文辞本来就有倒置而通顺的情况。

传文则有不同者,左氏庄公十八年陈妫归于京师。实惠后。

争门【汝成案】襄公二十三年传臧纥斩鹿门之关以出,此处脱漏“以”字。

《公羊传》闵公二年记载,桓公派遣高子率领南阳的军队,拥立僖公并修筑鲁城。有人说从鹿门到争门的是这样,有人说从争门到吏门的是这样。注解说:鹿门,是鲁城南门的东门。根据《左传》臧纥斩断鹿门的关隘出奔邾国是正确的,争门、吏门都阙如。查考《说文解字》,净,鲁北城门池也。从水,争声。士耕切。所以争门就是以这水命名。省文作争罢了。【原注】《广韵》作埩。后人以瀞字省作净音才性切。而梵书使用它,自《南北史》以下,都作为才性的净,而鲁国的争门就不再知道了。【原注】《礼记》“絜静精微”,只作静字。【桂氏说】查净水发源于故鲁城东北的五泉,流经夫子墓前,酉南

人沂,俗误以为洙水,又呼泥河。此水甚小,自春秋至今不涸,犹洛阳城中之狄泉也。

译人沂,俗误以为洙水,又称泥河。这条水很小,从春秋至今没有干涸,就像洛阳城中的狄泉一样。

仲婴齐卒

  鲁有二婴齐,皆公孙也。成公十五年,三月乙己,仲婴齐卒。其为仲遂后者也。【原注】杜氏注曰,襄仲子,公孙归父弟。成公十七年十一月壬申,公孙婴齐卒于狸脤。则子叔声伯也。季友、仲遂皆生而赐氏。故其子即以父字为氏。【原注】刘炫曰,仲遂受赐为仲氏,故其子孙称仲氏。孔氏曰,死后赐族,乃是正法。春秋之世,有非礼生赐族者,华督是也.季友、仲遂亦同此例。中唐以后,赐功臣之号亦此意也。生而赐氏,非礼也。以父字为氏,亦非礼也。春秋从其本称,而不没其变氏,其生也书公子遂,其死也书仲遂卒于垂。于其子也,其生也书公孙归父,其死也书仲婴齐卒。【原注】公子季友卒亦同此义,惟季友之子不见于经。

  公羊传,仲婴齐者何?公孙婴齐也。此言仲婴齐,亦是公孙婴齐,非谓子叔声伯。故注云未见于经,为公孙婴齐。今为大夫死见经,为仲婴齐。此汉人解经之善。若子叔声伯,则战鞌、【原注】成公二年。如晋、【原注】六年。如莒,【原注】八年。已屡见于经矣。

  为人后者为之子,此语必有所受。然婴齐之为后,后仲遂,非后归父也,【原注】犹之叔孙侨如奔而立豹。以为为兄后则非也。传拘于孙以王父字为氏之说,而以婴齐为后归父,则以弟后兄,乱昭穆之伦矣,非也,且三桓亦何爱于归父而为之立后哉。【惠侍读曰】战国卫南文子者,子南子,犹仲婴齐,仲遂子,不必至孙始氏王父字。公羊创孙祢祖兄为父说,殊悖。

  隐十年无正【原注】已下谷梁传。

  隐十年无正者,以无其月之事而不书,非有意削之也。谷梁以为隐不自正者,凿矣。赵氏曰,宣成以前人名及甲子多不具,旧史阙也。得之矣。【庄侍郎曰】五始,大教也。隐公,春秋之始也,公即位可阙乎?践其位,行其礼,削不书乎?抑未尝践其位。行其礼,无可书乎?曰,公践其位,行其礼,然后称元年。君之始年,非他人,隐公也,则何以不书?成公之让与继故者同辞,非所以尊先君也。善乎谷梁子之言,隐公成父之恶以为让,所由与伯夷、叔齐异矣。尝得而推言春秋之志,天伦重矣,父命尊矣。让国诚,则循天理,承父命。不诚矣,虽行即位之事,若无事焉,是以不书即位也。君位,国之本也,南面者无君国之心,北面者有二君之志,位又焉在矣?十年无正,隐不自正,国以无正也。元年有正,正隐之宜为正,而不自为正,不可一日而不之正也。

  戎菽

  庄公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传曰,戎,菽也。似据管子桓公北伐山戎,得冬葱及戎菽,布之天下而为之说。桓公以戎捷夸示诸侯,岂徒一戎菽哉。且生民之诗曰,艺之在菽,荏菽斾斾。传,荏菽,戎菽也。尔雅,戎菽谓之荏菽。【原注】亦作茙菽。列子,北宫子既归,进其茙菽,有稻梁之味。则自后稷之生而已艺之,不待桓公而始布矣。

  陨石于宋五

  公谷二传,相传受之子夏,其宏纲大指得圣人之深意者凡数十条。然而齐鲁之间,人自为师,穷乡多异,曲学多辩,其穿凿以误后人者亦不少矣。且如陨石于宋五,六鶂【原注】左氏、公羊作鹢。退飞过宋都,此临文之不得不然,非史云五石,而夫子改之石五,史云鶂六,而夫子改之六鶂也。谷梁子曰,陨石于宋五,后数,散辞也。六鶂退飞过宋都。先数,聚辞也。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其散辞乎?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其聚辞乎?初九潜龙,后九也。九二见龙,先九也。世未有为之说者也。

  石无知,故日之。然则梁山崩不日,何也?鶂微有知之物,故月之。然则有鸜鹆来巢不月,何也?夫月日之有无,其文则史也。故刘敞谓,言是月者,宋不告日,嫌与陨石同日,书是月以别之也。

  王子虎卒

  文公四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左氏以为王叔文公者,是也。而谷梁以为叔服。按此后文公十四年,有星孛人于北斗,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

译仲婴齐去世。

鲁国有两个名叫婴齐的人,都是公孙。成公十五年三月乙巳日,仲婴齐去世。他是仲遂的后代。【原注】杜氏注释说,他是襄仲的儿子,公孙归父的弟弟。成公十七年十一月壬申日,公孙婴齐在狸脤去世。那就是子叔声伯。季友、仲遂都在生前被赐予氏。所以他们的儿子就用父亲的字作为氏。【原注】刘炫说,仲遂受赐为仲氏,所以他的子孙称仲氏。孔氏说,死后赐族,才是正法。春秋时期,有不合礼制在生前赐族的,华督就是如此。季友、仲遂也属于这种情况。中唐以后,赐给功臣称号也是这个意思。生前赐氏,不合礼制。用父亲的字作为氏,也不合礼制。《春秋》遵循其本来的称呼,而不掩盖其改氏的变化,他活着时记载为公子遂,他去世时记载为仲遂卒于垂。对于他的儿子,活着时记载为公孙归父,去世时记载为仲婴齐卒。【原注】公子季友的去世也符合这个义理,只是季友的儿子没有见于经文。

《公羊传》问:仲婴齐是谁?公孙婴齐。这里说仲婴齐,也是公孙婴齐,并不是指子叔声伯。所以注释说未见于经文,是公孙婴齐。现在作为大夫去世而见于经文,称为仲婴齐。这是汉人解释经文的精妙之处。如果是子叔声伯,那么在鞌之战、【原注】成公二年。出使晋国、【原注】六年。出使莒国,【原注】八年。都已经多次见于经文了。

“为人后者为之子”,这句话必定有所渊源。然而婴齐作为后嗣,是继承仲遂,而不是继承归父,【原注】就像叔孙侨如出奔而立叔孙豹一样。如果认为是为兄长作后嗣,那就错了。传文拘泥于孙子用祖父的字作为氏的说法,而认为婴齐是继承归父,那就是弟弟继承兄长,扰乱了昭穆的伦常,这是错误的。况且三桓又怎么会爱惜归父而为他立后呢?【惠侍读说】战国时卫国的南文子,名叫子南子,就像仲婴齐是仲遂的儿子,不必等到孙子才用祖父的字作为氏。《公羊传》创立孙子称祖父为父的说法,非常悖谬。

隐公十年没有正月【原注】以下引《谷梁传》。

隐公十年没有正月,是因为没有那个月的事情而不记载,并不是有意删削。《谷梁传》认为隐公不能自我端正,这是牵强附会。赵氏说,宣公、成公以前的人名和干支大多不全,是旧史缺失的缘故。他说对了。【庄侍郎说】五始,是大教化。隐公,是《春秋》的开始,公即位可以省略吗?践行了他的职位,举行了他的礼仪,删削不记载吗?还是未曾践行他的职位,举行他的礼仪,没有什么可记载的呢?回答说,公践行了他的职位,举行了他的礼仪,然后才称元年。君主的起始之年,不是别人,正是隐公,那么为什么不记载?成公的辞让与继承故君相同,这不是尊崇先君的做法。《谷梁子》的话说得好,隐公成全了父亲桓公的恶行,以此作为让位,这就是他与伯夷、叔齐不同的原因。我曾经推究《春秋》的志向,天伦关系重大,父命尊贵。让国如果真诚,就遵循天理,承受父命。如果不真诚,虽然行即位之事,却如同无事一般,所以不记载即位。君位,是国家的根本,南面而坐的人没有君临国家的心,北面而朝的人有二心,君位又在哪里呢?十年没有正月,隐公不能自我端正,国家因此没有正道。元年有正月,是隐公应当端正而不自正,不可一天不加以纠正。

戎菽

庄公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传》说,戎,就是菽。似乎是依据《管子》中桓公北伐山戎,得到冬葱和戎菽,推广到天下而作的解说。桓公以戎捷夸示诸侯,难道仅仅是一种戎菽吗?况且《生民》的诗说,种植的是菽,荏菽茂盛。《传》说,荏菽,就是戎菽。《尔雅》说,戎菽叫做荏菽。【原注】也写作茙菽。《列子》说,北宫子回家后,献上他的茙菽,有稻粱的味道。那么自从后稷出生时就已经种植,不等到桓公才开始推广。

陨石于宋五

《公羊传》和《谷梁传》,相传都受业于子夏,其中宏大的纲要和主要的旨意,符合圣人深意的有几十条。然而在齐鲁之间,人们各自为师,偏僻乡村多有异说,偏狭的学问多有辩难,那些穿凿附会而误导后人的也不少。比如“陨石于宋五”,“六鶂【原注】《左氏》、《公羊》作鹢。退飞过宋都”,这是临文不得不如此,并不是史官说五石,而孔子改为石五,史官说鶂六,而孔子改为六鶂。《谷梁子》说,“陨石于宋五”,后数,是散辞。“六鶂退飞过宋都”,先数,是聚辞。天下通行的道理有五种,所以实行它的方法有三种,这是散辞吗?治理天下国家有九条常道,这是聚辞吗?初九潜龙,后九。九二见龙,先九。世上没有为此作解说的人。

石头没有知觉,所以用日记载。那么梁山崩塌不用日记载,为什么呢?鶂是微有知觉的生物,所以用月记载。那么鸜鹆来筑巢不用月记载,为什么呢?月日的有无,其文体是史官规定的。所以刘敞说,说“是月”的,是因为宋国没有报告日期,嫌疑与陨石同日,记载“是月”以区别它。

王子虎去世

文公四年,夏五月,王子虎去世。《左氏》认为是王叔文公,这是对的。而《谷梁》认为是叔服。查考这之后的文公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内史叔服说,不出七年,宋、齐、晋的君主都将死于动乱

。成公元年,刘康公伐戎,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国,此必败。明叔服别是一人,非王子虎。【原注】胡氏仍谷梁之误。

译成公元年,刘康公讨伐戎人,叔服说:“违背盟约而欺骗大国,这必定会失败。”可见叔服是另一个人,并非王子虎。【原注】胡安国的说法沿袭了《谷梁传》的错误。

谷梁日误作曰

  谷梁传宜公十五年,中国谨日,卑国月,夷狄不日,其曰,潞子婴儿贤也。疏解甚迂。按传文曰字误,当作其日,潞子婴儿贤也。【原注】书皋陶谟,思,曰赞赞襄哉。吕刑,今尔罔不由慰曰勤。易大畜九三,曰闲舆卫。皆当作日。古人日曰二字同一书法,唯曰若之曰上画不满,与日异耳。故陆氏释文于九经中遇二字可疑者即加音切。又有一字而两读者,如诗岂不曰戒,曰音越,又人栗反。曰为改岁,曰杀羔羊亦然。自古经师所传,或以为日月之日,或以为曰若之曰,陆氏两存,而以其音别之。毛晃以为一字两音而驳其失,误矣。史记秦始皇本纪赞而以责一日之孤,正义曰,日音驲。【臧氏曰】孟子,放勋日,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孙宣公音义引丁音,日音驲,或作曰,误也。赵氏注亦不以为尧之言,自上文当尧之时以下,皆叙事之辞也。邢疏则误读日为曰矣。

  卷五

  阍人寺人

  阍人、寺人属于冢宰,则内廷无乱政之人。九嫔、世妇属于冢宰,则后宫无盛色之事。太宰之于王,不惟位之治国,而亦诲之齐家者也。【钱氏曰】此亦冢宰得其人耳。后世以嬖幸居辅弼之地,欲其为天子齐家,得乎?故曰,为治不在多言。自汉以来,惟诸葛孔明为知此义,故其上表后主,谓宫中府中俱为一体。而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攸之、祎、允三人。于是后主欲采择以充后宫,而终执不听。宦人黄皓终允之世,位不过黄门丞【原注】蜀志董允传。可以为行周礼之效矣。后之人君以为此吾家事,而为之大臣者亦以为天子之家事,人臣不敢执而问也。其家之不正,而何国之能理乎?魏杨阜为少府,上疏欲省宫人,乃召御府吏,问后宫人数,吏曰,禁密不得宣露。阜怒,杖吏一百,数之曰,国家不与九卿为密,反与小吏为密乎!然后知阍寺、嫔御之系于天官,周公所以为后世虑至深远也。

  汉承秦制,有少府之官,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然则奄寺之官犹隶于外廷也。

  正月之吉

  大司徒,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注云,周正月朔日。【原注】大宰注同。正岁,令于教官。注云,夏正月朔日。【原注】凌人注同。州长,既以正月之言读法。又以正岁读法如初。注云,因此四时之正重申之。即此是古人三正并用之验。逸周书周月解曰,亦越我周改正,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烝享,犹自夏焉。正谓此也。【原注】如左氏桓公五年传云,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始杀而尝,闭蛰而烝之类是也。【沈氏曰】周礼太史,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王与之订义,郑锷曰,周以建子为正,而四时之事,有用夏正建寅者。用建寅谓之岁,用建子谓之年。事有用建寅者,如五岁则读法、三岁大计群吏之治之类。事有用建子者,如司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丰年则公旬用三日之类。太史正岁与年而次序其事,颁于官府都鄙,吏以次举先后,不失其序,如月令所建十二月之事。是亦并与岁而皆正也。与之案,此以周人建子兼用夏正说极是。尔雅云,周曰年,夏曰岁。经所谓正月之吉者,建子之正。年只读法、朝会等事用之,岁则便于事功。然有合用周时之正,亦有合用前王之正,不可不正之以序其事也。豳风七月一诗,称一之日、二之日与七月、八月即此义。孔子作春秋亦两存之,书四时而兼月,用时王之正,则建子。书四时而不月,则行夏之时而建寅。如书二月无冰,以夏正论之,二月春暖无冰,亦是时之常,不知此二月乃用周正,夏之十二月。【汝成案】如王与之之说,是孔子作春秋乃兼用二正也,恐不若是偏反。至时、月、日有书有不书,则公谷咸发其凡矣。【戴氏曰】后儒或谓正月之吉亦夏时。其说曰,凌人,掌冰,政岁十有二月,令斩冰。十二月为夏之十二月,则正月亦为夏

译谷梁传中的“日”字误写为“曰”。

《谷梁传》僖公十五年记载:“中国谨日,卑国月,夷狄不日。其曰,潞子婴儿贤也。”疏解非常迂曲。按传文“曰”字是误字,应当作“其日”,意思是“潞子婴儿贤德”。【原注】《尚书·皋陶谟》:“思,曰赞赞襄哉。”《吕刑》:“今尔罔不由慰曰勤。”《易经·大畜》九三爻辞:“曰闲舆卫。”这些“曰”字都应当作“日”。古人“日”和“曰”二字写法相同,只有“曰”字在“曰若”这种用法中上画不满,与“日”字不同罢了。所以陆德明《经典释文》在九经中遇到这两个字可疑的地方,就加上音切。又有一字两读的情况,如《诗经》“岂不曰戒”,“曰”音越,又读人栗反。“曰为改岁,曰杀羔羊”也是这样。自古经师所传,有的认为是“日月”的“日”,有的认为是“曰若”的“曰”,陆德明两者都保留,用音切来区别。毛晃认为是一字两音而驳斥他的失误,这是错误的。《史记·秦始皇本纪赞》:“而以责一日之孤”,正义说:“日”音驲。【臧氏说】《孟子》:“放勋日,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助之翼之,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孙宣公《音义》引丁音,“日”音驲,或作“曰”,是错误的。赵氏注也不认为是尧的话,从上文“当尧之时”以下,都是叙事的言辞。邢昺疏则误读“日”为“曰”了。

卷五

阍人寺人

阍人、寺人隶属于冢宰,那么内廷就没有扰乱朝政的人。九嫔、世妇隶属于冢宰,那么后宫就没有宠幸美色的事情。太宰对于天子,不仅仅是治理国家,也是教导他治理家庭的人。【钱氏说】这也是因为冢宰得到了合适的人选。后世让宠幸的人居于辅佐宰相的地位,想要他们为天子治理家庭,能行吗?所以说,治理国家不在于多说话。自汉代以来,只有诸葛亮懂得这个道理,所以他上表后主,说宫中和朝廷本是一体。而宫中的事情,无论大小,都咨询董允、费祎、蒋琬三人。于是后主想要挑选美女充实后宫,最终坚持不听。宦官黄皓在董允在世时,职位不过黄门丞。【原注】见《三国志·蜀书·董允传》。这可以作为实行周礼的效验。后来的君主认为这是自己的家事,而担任大臣的人也认为这是天子的家事,臣子不敢执意过问。家庭不正,怎么能治理好国家呢?魏国杨阜担任少府,上疏想要裁减宫女,于是召来御府官吏,询问后宫人数,官吏说:“禁密不得宣露。”杨阜发怒,杖打官吏一百下,斥责他说:“国家不与九卿保密,反而与小吏保密吗!”然后才知道阍人、寺人、嫔妃隶属于天官,是周公为后世考虑得非常深远的缘故。

汉代继承秦代制度,设有少府之官,中书谒者、黄门、钧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郎长、中黄门都隶属于它,那么奄寺之官仍然隶属于外廷。

正月之吉

大司徒,在正月吉日,开始调和,颁布教令于邦国都鄙。注说,周正月的朔日。【原注】《大宰》注相同。正岁,命令教官。注说,夏正月的朔日。【原注】《凌人》注相同。州长,既在正月用言语宣读法度,又在正岁宣读法度像初时一样。注说,因此四时的正朔重申它。这就是古人三正并用的证据。《逸周书·周月解》说:“亦越我周改正,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烝享,仍然沿用夏历。正说的就是这个。【原注】如《左传》桓公五年传所说:“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雎,始杀而尝,闭蛰而烝”之类就是这样。【沈氏说】《周礼》太史,正岁年以序事,颁布于官府及都鄙。王与之订正义理,郑锷说:“周以建子为正,而四时之事,有使用夏正建寅的。使用建寅称为岁,使用建子称为年。事情有使用建寅的,如五岁则读法、三岁大计群吏的治理之类。事情有使用建子的,如司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丰收年则公旬用三日之类。太史正岁和年而次序其事,颁布于官府都鄙,官吏依次举先后,不失去次序,如《月令》所建十二月之事。这也是岁和年都正。”与之案,这以周人建子兼用夏正的说法非常正确。《尔雅》说:“周曰年,夏曰岁。”经文中所说的“正月之吉”,是建子的正朔。年只用于读法、朝会等事,岁则便于事功。然而有合用周时之正,也有合用前王之正,不可不正以次序其事。《豳风·七月》一诗,称一之日、二之日与七月、八月,就是这个意思。孔子作《春秋》也两存之,书四时而兼月,用时王之正朔,则是建子。书四时而不月,则行夏之时而建寅。如书“二月无冰”,以夏正论之,二月春暖无冰,也是时常有的,不知道这二月乃是用周正,即夏之十二月。【汝成案】如王与之的说法,是孔子作《春秋》兼用二正,恐怕不是这样偏反。至时、月、日有书有不书的,则公羊、谷梁都阐发了它的凡例。【戴氏说】后儒有人说正月之吉也是夏时。他们的说法是,《凌人》掌冰,政岁十有二月,令斩冰,十二月为夏之十二月,则正月也为夏